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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摩訶衍論勘注 (No. 2290_ 頼寶撰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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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故云若言心體等也。初難意違三相
 分。此意依不覺故心動者根本無明也。無
 明心體動起故能生業云文意故。無明無
 動義違此文也爲言後難意違挍量分。意
 若言無明無動業識非無明者。此文明
 説無明亦起動。如何動不動以爲業識無
 明差別乎。依此義可訓若言無動ナリト
 識分位スト無明者イハント也。或又無業識
 分位非無明者可訓之也 問。三相分
 及挍量分者其義如何 答。三相説段故
 名三相分也。挍量分者。當卷下因縁殊勝
 段。三人相對明其治障挍量故云爾也
記四云。初心動非無明。二初假立。謂即心
體最初動時説名元動名爲無明。今牒定
云若如是者。二此事下奪破。今總非云此事
不然。以違論文三相分中説言心動即名爲
業。則知元動非無明也。二若言下念起非
業識。二初假立謂即元動非無明也。二若
言下念起非業識。二初假立謂即元動既非
無明。理應正屬業識分位。今牒定云若如
是者。二此事下奪破云此亦不爾。以挍量分
説言念起名爲無明。念起心動義一名異。
念起既是無明。心動何屬業識。則前所立義
定不然
 私云。此師就元動本作釋也。唐本又元
 字也。此元動本叶論首尾也。抄無別釋
 也
文。動起二文皆就業識等 疏四云。所動所
起唯在業識。能動能起唯屬無明。前説動
起名業識者。不約能起。皆就所動。是故
業識望於無明能所隔別本末無濫
 私云。記釋亦同之。疏記意。能動起根本無
 明也。鈔意。獨力業相也。所動起疏記意。業
 隨倶三相也。鈔意。局倶合動相也
文。若爾根本無明等 抄三云。能起諸念者。
問准此問詞本文應云忽然起念。即無違
矣。何言念起耶 答。文雖在下義應在上。
故無所違。此上皆問。意言。前説能動能起。
皆是獨力之業相。非關無明之自體。故今再
問無明之體。此處等者。自下方答。體唯佛
了。餘莫能斷。變顯業用因亦分了。以漸斷
故。故用可説體不可論
 私云。記意。已上問無明業識差別。自下
 問答動起因由。其中當段釋無明。下段
 釋業相也。抄意上能動起獨力業相也。今
 再問無明自體也 次決擇者。當卷下直
 示得有門等指之也
文。業相細念等 記四云。既此業相能縁行
相所縁境界倶不可分。云何説言動名爲
業。則應動義亦不可分。何故説言隨動隨
起是業識耶抄三云。不可分折等者。直
釋名分折。棟異名隔別。即是分疎辨折離隔
別異。亦可。同上王所心境説也。精細起動
微隱流注又云。言鍵摩者此翻爲識。
於前業識阿梨耶中已對辨訖
 私云。若有衆生等者。業相細識非縁慮分
 濟。只由聖教量判其義理。以六識妄情
 不可宣説矣
 本云暦應二年己卯十二月二十三日於東
 寺西院僧坊書寫畢   權律師杲寶
 貞治六年正月十五日此本於寶菩提院
 令燒失之間以他本書續訖
 應安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加挍合畢。先
 師筆迹本不慮炎上之間重補添了 權少
 僧都賢寶生三十六


釋論第四勘注第二
文。本曰以有境界縁故等 鈔三云。本一者
智相等者。此下六相各具三節。一標名。二擧
因。三顯相
 私云。一者智相標名也。依於境界擧因
 也。心起等顯相也
法藏疏云。自下境界爲縁生六種麁相。即分
別事識也。初言智相者。謂於前現識所現相
上不了自心現。故始惠數分別染淨執
有定性。二相續者謂依前分別愛境起樂
愛不愛境起苦受。數數起念相續現前。
此自相續也。又能起惑潤業引持生死。即
令他相續。三執取相者。於前苦樂等境不
了虚無。深起取者。四計名字相者。依前顛
倒所執相上。更立名言分別。五起業者。謂
著相計名。依此惑發動身口造種種業。
即苦因也。六業繋苦者。業因已成招果必然。
循環諸道生死長縛略抄元曉疏云。初言
智相者。是第七識麁中之始。始有惠數分
別我塵故名智相。若在善道時分別可愛
法計我我所。在惡道時分別不愛法計我
我所。第二相續相者。是生起識是麁分別遍
計諸法得長相續。又所依智相内縁而住不
計外塵故是似眠。此相續識遍計内外。覺
觀分別如似覺悟。故言覺心起念。即法執分
取意惠遠疏云。此之六中前二七識後四
六識也
 私云。已上三師意異也。藏師意六相皆分
 別事識同縁外塵也。前二法執也。執取等
 人執也。起業等業果也。二執倶與事識相
 應也。曉師智相第七識也。相續等分別事
 識也。遠師初二第七識。執取已下第六識
 也。此中執取法執也。計名人執也。藏師
 及曉師執取當屬人執。唯初二爲法執也
  當論意初二法執第七識相應也。次四
 人執第六識已下相應也 但又有別義。
 至下可悉之矣
文。如是六相皆意識地等 疏四云。通指六
相唯意識地。意地總收前七轉識。從多從
顯作此指陳。苦果總報應依現識。或現識
海轉作意識故。此意識即是現識。依不異
義説有總報。非餘識法揀轉業故
 私云。從多從顯等者。六相中前五意識相
 應故云從多。第六苦果總報雖非意識相
 應。從多分云意識地起也。從顯者或云
 隱七顯六。故云。從顯露第六。隱密第七
 亦云意識地也。仍疏第三云。又於事識
 顯六隱七又義云。約業現行及菩
 果別報云從顯也。是顯現法故。故疏第
 一總了簡云。論從多分及業有力繋縛處
 説皆意識地苦果總報在第八。別報在
 六識故云爾也。苦果總報應作現識等
 者。智覺禪師宗鏡録七十五云。夫總別二
 報障於八識中定屬何識。答。古釋云。總
 報唯屬第八識者。以第八識最初生起。
 其前七色心等皆依他第八方生。即第八
 能通與前七色心等爲所依得名總報。
 別報唯在前六識。受報各別不同名爲別
 報。若總報定不通今世順現受。唯是順生
 來世受。若別報即不定。通今世來世皆受
 不遮。又問。第七識何不辨報障。答。非是
 業招故無報障又云。問。總別二報之
 業如何分別。答如持五戒招得人身
 是總報業。由於因中有瞋忍等於人總
 報而有妍媸名別報業。唯識亦名爲引
 滿業。能招第八引異熟果故名引業。能
 招第六滿異熟果名爲滿業又通法疏
 第五云。然正依附現識上立有壽分限
 名分段苦依此等釋。六相中第六果報
 之中總報非意識相應也。或現識海等者。
 約現識與前七識非異義。總報亦屬意
 識地也爲言依此義者。非餘識法者指業
 轉等也 私義云。是等皆約常途作釋。
 約論意者第六果報中總報亦屬第六識
 之義有之歟。如上第二論釋也。業繋
 相之中最初羯羅藍位還起業識微細心
 故。六八不二始終一際也
文。譬如巨海浪等 四卷楞伽經第一云。爾
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説偈言○六行半全
同論所引。
但華菓字
果字也
譬如海波浪是則無差別。諸識心
如是。異亦不可得。心名採集業意名廣集
業。諸識識所識現等境説五七卷經第
二云。爾時世尊重説頌曰○初二行全
同論所引
  青赤等諸色鹽貝乳石蜜
花果日月光非異非不異
意等七種識應知亦如是
如海共波浪心倶和合生
譬如海水動種種波浪轉
藏識亦如是種種諸識生
心意及意識爲諸相故説
八識無別相無能相所相
譬如海波浪是即無差別
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
心能積集業意能廣積集
了別故名識對現境説五
十卷經第二云。爾時世尊而説偈言
  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
洪波鼓溟壑無有斷絶時
梨耶識亦爾境界風吹種
騰躍而轉生青赤鹽珂乳
味及於石蜜衆花與果實
如日月光明非異非不異
海水起波浪七識亦如是
心倶和合生譬如海水動
種種波浪轉梨耶識亦爾
種種諸識生心意及意識
爲諸相故説諸識無別相
非見所見相譬如海水波
是則無差別諸識心如是
異亦不可得心能集諸業
意能觀集境識能了所識
五識現分別
 私云。現行分流經有三本。一者四卷本名
 楞伽阿跋陀多羅寶經宋求那
跋陀譯
二者十卷本
 名入楞伽經魏菩提
流支譯
三者七卷本名大乘入
 楞伽經唐實叉
難陀譯
今論所引全同四卷本也。
 唯識述記云。楞伽是師子國山名也。言入
 佛入於彼爲彼王神説法故言入云云
 楞伽此云難往也。即是鬼神所在也 問。
 何故標大本經中而引分流經乎 答。
 據抄意。大本唯説意識。分流兼具末那。
 仍就唯意識先標大本説也。然盡諸義
 故廣引分流經也。或義云。大本又非必唯
 意識歟。其故下引大本云麁細意識以
 現鏡識而爲其因若爾者本論正意雖
 據大本。今廣勘數本委釋之也
文。依此經文作解釋等 曉疏云。以有已下
次明麁相○初之一相。是第七識。初言智相
者是第七識。麁中之始。始有惠數分別我
塵。故名智相鈔三云。依此經文等者。
問。既釋支流亦説第七。本論六麁應具七
識。何憑大本唯意識耶 答。謂彼支流兼就
微細劣弱義邊亦説第七。然其本部但據増
強顯勝義邊故唯意識。今此本論全同二經。
若依具本唯明意識。若依支流亦兼第七。
然約非異通在六麁。非同海東別屬智相
 私云。此意大本唯説第六云云而下所引
 大本兼説麁細意識。聊有相違歟 問。識
 相是神解與闇鈍義門遙別。何依七識
 説起六相文乎 答。疏云。然隨増勝以
 立其名。齊時因縁倶名相識又云。心
 王住色念必同縁倶舍云。心與心所必
 定倶生。隨闕一時餘則不起此等釋
 意相識實互具之相應不離也。約此義故
 依七識起六相也。神解闇鈍差別約大
 都云之矣 問。當論意以末那識通收
 六麁乎 答。有二義。一云通收六麁。今
 既以六相皆屬意識而判。意細分即末
 那故。可知。通六麁取微細分位爲末那
 加之下末那轉中約六七同體義。智相
 相續爲末那。乃至麁分之相皆屬末那
 是即通收六麁取麁細二義如次配六
 七也。一云竪別屬之也。此中又有二義。
 一云。通屬智相及相續。二別屬智相也
 此二義至下
可悉之
此意次釋云。末那位中始有惠
 數分別於塵名智相識又擧兩顯三
 等二門意同竪別屬之私曰。已上二義
 並不相違。只是一法上竪横二義也。次相
 續屬當之義以屬第七爲正歟。至下亦
 可悉之
文。現識之海性自常住等 疏四云。現識海
爲因境界風爲縁。起七識浪成六麁細
 記四云。現識具兼能縁所縁。其能縁體轉
成六相。親故名因猶如海水親變彼。故其所
縁相爲縁。牽生六麁動識。疎故名縁如風
激水始成波故又記云。言溟壑者鵬溟
鯤壑。海之異名。此表海是大身魚鳥翔宅之
所。今取溟壑爲風所激。鼓湧洪波相續無
 私云。現識中具心境二徳。望七種識心
 爲親因境爲疎縁。故猶如波動水爲親
 因風爲疎縁也。若相識對辨互成因縁
 之義有之。至下可悉之 問。論第三釋
 本文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文云。水者喩本
 覺心。風者喩根本無明。波動者喩諸戲論
 識略抄此文以海水喩本覺心。風者喩根
 本無明。波動者喩諸識。即是三細已下九
 相也。今何以現識類海水而云性自常
 住乎 答。相望不定故。上明三細生起
 此説六相縁起。是故彼本覺爲水無明爲
 風。此現識喩水六塵類風。此現識位雖
 現境界了□心現故。行相所縁微細不
 同七轉麁動故云常住也。故記云。作用
 無替説名常住尋云。惠遠疏中釋彼
 如大海水等文時引今楞伽説釋云。此
 明大海雖爲風飄水性不改性不改故名
 爲常住。性雖常住而彼水相隨風波轉。
 喩彼眞識雖爲妄想境界風動眞性不
 變。性雖不變而彼眞相隨於無始妄想
 動發虚僞境界起七識如海波浪此釋
 叶經文。如何藏海常住之喩三細位乎
 答。法門廢立相對重重。本覺對無明雖
 有動不動義。三細分立微細甚深常恒流
 注。猶與本覺甚近心境非麁動。是故或
 云三不相應或云性自常住。仍以此三
 細對六麁之時喩之海水。是則經文境界
 風所動云云尤以外塵喩風動。豈指無明
 名境界風乎。依之法藏疏釋當段云。自
 下境界爲縁生六種麁相分別事識也。如
 楞伽經云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等此
 之謂也但淨影釋不合論文。彼師以眞
 妄和合識爲阿頼耶。以其中解性義爲
 如來藏。望今論只是三細中神解邊。全非
 本覺識也。教之權實見於是矣。又境風
 動本覺依憑安在乎。可知。今經文但起
 六相非本覺無明相應義也 或云。淨影
 大師釋又非無所據。本論下文云。所謂依
 心意意識轉故。○以依阿梨耶識説有
 無明。不覺而起。○故説爲意乃至復次言
 意識者即此相續識等文此文表心意識
 即是八七六云事諸教大同定判也。楞伽
 經云。藏識説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
 境相是説名意識此釋既以本覺心
 名阿梨耶。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等
 上如大海水釋與今經文其意同。爾者
 淨影釋何違論乎。加之境風動本覺者。
 彼師大乘義章會云。彼楞伽中境界爲風。
 起信論中無明爲風。何故如是。此等皆
 有飃動義故。若復通論無明妄心及妄境
 皆得爲風。故起信論宣説。無明妄心境皆
 爲熏習。熏習動眞心即是風義。但彼論
 中就其根本説無明風。楞伽據末説境
 界風。皆得無傷。有人一向説海水喩第
 七識不喩眞識。此言大偏。○經自説言
 藏識如巨海業相猶波浪。云何乃言水喩
 七識此等釋意順本論釋論。何違之無
 明唯動本覺而不動藏識乎 答。動靜
 相望重重故。此論指第九識本覺淨心喩
 海水。業相已下喩波動已上上第
三卷心
或三細梨
 耶内相續第八識喩海水。六相已下喩波
 動也當段之
意也
而淨影師意不知重重深義。於
 此論三細梨耶位建立眞妄。神解義爲解
 性梨耶。闇鈍義爲果報梨耶歟。仍無明
 與境風爲一義也。次至本論文者。今此
 釋論深知此意開十阿梨耶十一末那。甚
 異常建立。若爾者根本無明上所建立阿
 梨耶識者。十阿梨中大攝主識等也。何以
 之例三細梨耶乎。依之。本文以依阿梨
 耶故説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
 取境界又此意復有五種等文此中廣
 説十一末那。可知。上阿梨耶非限三細
 梨耶也。即是染淨本覺阿梨耶識也。或又
 指大攝主識歟。至文處可詳之矣
 洪    溟
 壑
文。其風形状等 記四云。翻譯回文有所未
盡故。於六麁有少不次又云。木羅應
是石蜜之類。西方多以香油石蜜和合成膏
用塗身等。花果即是意識所縁法塵之境。花
喩於因能生果故。理實法境具通諸法。今
言因果令諸有情生欣厭故。亦可。擧此
影示餘故疏四云。示境牽心其第六塵
偏擧現因及與來果。欲勸衆生起修斷
故。理實三世因果等法皆爲法塵。今不具
者種種收故鈔三云。木羅石蜜等者。開泰
本云。木羅石蜜甘淡等味隨其所應出種
種味能起舌識。諸大觸著和合種種善美樂
具能起身識。此即案頌六塵次第起彼六
識頌文衆字屬於觸塵
 私云。泮珂等者。玉磬等類歟 檀乳者栴
 檀所出乳汁等歟。木羅石蜜者嘉祥法花
 疏第四云。木蜜者形似白壇微有香氣。
 長安親見之本草云。木蘭香葉似蘭桂
葉。其味辛香不及桂也文
 現在花等者。擧因果法塵顯三世之法
 境也。疏記意爲令起欣厭特擧之云云
 今謂不爾。見花而知其菓。見菓還知其
 花。皆非現量境。此知。其類互起識故猶
 意縁義顯了也
文。今此文中擧塵取識等 記四云。今此正
顯所生諸識。文中但擧六塵境界影取諸
識無所遺故。兼令了知風相状。故釋師勸
審其在于茲
 私云。指經文云今此文中也。意此處專
 要七識。而經文偏説境界相。故擧塵取
 識云也
文。彼末那識等 疏四云。第七末那意識細
分通縁六塵。即是意識無別體故。故不別
鈔三云。無別體耳者。意以六七二識
體同但言其一已具二矣記四云。六
種麁相具該七識。今説六塵將非缺略。然
由意識有其麁細。細即末那。既無別體。是
故意識其攝末那
 私云。此文通妨。意云。妨云。六塵各起一
 識故。六識生起義可爾。第七亦起更縁
 何塵乎 答。六七二識麁細雖別其體是
 一故通縁六塵。微細分位名爲第七識也
  問。六七縁境義如何別乎 答。六種識
 如次縁六塵故。第六識只縁法塵。是獨
 頭意識也。若與前五識共雖亙六塵。異
 第七識遍縁六種不限于法塵也
文。如是七識等 鈔三云。心倶和合生者。而
有二意。一准今偈和合之言不離之義。第
八心體如日月水。而前七識如光明波。波
與水倶不相捨離。而波得起故非一異。今
此亦爾。二准上文倶合動相曲有二義。一
云。第八心水與境風倶和合起七故不一
異。一云。上二字標下三字釋。由風與水和
合起波故波水倶不一不異。法准思之
 私云。初義第八體與七識用體用不離故
 云心倶等也。第二義眞心與境風和合
 而生七識。眞第八識也。妄第七已下也。
 意云。第八心體妄識七轉和合不離義也。
 第三義心第八識也。倶字與七轉倶標之
 也。和合生者風與水和合生波義也。意
 云。波相與水倶風與水和合生故也爲言
 三義倶雖順釋文第二義專叶論意歟
 密嚴經下云。佛説如來藏以爲阿頼耶。
 惡惠不能知藏即頼耶識。如來清淨藏
 世間阿頼耶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
 此論八識皆識相和合。其中當段建立第
 八識爲面七轉相爲面。故識相相望明和
 合生義也。鈔三義中。第一義於縁起七
 八二識體用和合不離義也。第二義眞妄
 相望論和合義也。第三義心倶之言同
 第一義體用不離也。和合生言同第二義
 眞妄不離也
文。如是七識從何處來等 疏四云。明此
七識非別有體。不從内外中間而來。全轉
藏識變作七識。如鼓海水變成波浪
抄三云。不從内來等者。謂前七識先來無體
在彼第八。内外兩間故無從來。不同於人
先已有身或在彼房内外中來記四云。
如是七識依於現識衆縁和合而得顯現。不
可説言諸識生時而於内根及與外境根境
中間三處而起。唯現鏡識隨縁轉變而成七
種。如水作波而非内外及與中間之所起
又云。頌文八句。初六句正明藏識變
成七識非同非異。後二句亦明一識具多
種用
 私云。如是七識等徴問也。如是七轉識已
 下答説也。内者識體也。外者境界也。中者
 識境和合中間也 問。何故云七種轉識
 乎 答。於轉識名有多義。一義云。藏識
 轉變成七種。故記云。唯現鏡識隨縁轉變
 而成七種又義云。遠疏云。即此六識隨
 六塵轉故名轉彼師不許第七識外
縁故云六識也
又義
 云。依相宗有三義。一三受改轉故苦樂
捨也
 二三性改轉故
無記
三縁境易轉故根境識
三法也
文。如是現識及七轉識等 疏四云。會相歸
性融通拂迹記四云。八種心識無動無
遷不可破壞。是常住相。次而如下遣前八
種常住相故云無二相。唯一相下復拂前説
一相之義。乃至最後重重遣拂云亦無相至
於無遣方成絶迹又云。又此經意眞
俗對説。若在俗諦不壞其相有八差別。融
歸眞諦則無如是差別之相。故彼又云眞
故相無別俗故相有別
 私云。如是八識已下釋經上句也。而如是
 等下釋下句也。一切功徳者八識相大功
 徳故。即眞實不變也。此云同法界也。無
 二相者本識轉識名二相也。總意云。八種
 識同一心法界故無本轉二識差別。無二
 識別故唯心一相。純一相故無定執一
 相。無定一相亦是無相也
文。一本分流楞伽等 記四云。謂一下引經
成。○三初略二廣八。此中經文而與宋譯
文言少異義旨全同。二又一下略二廣八。此
與元魏菩提流支大唐喜學二本皆同。三又
一下略四廣七。此於略中増其業轉略去
眞識。然對宋魏及與唐譯皆無此語。應是
經本未流于此
 私云。宋譯者求那跋陀譯四卷經是也。元
 魏菩提流支本者十卷經是也。大唐喜學
 本者七卷經是也。唐實叉難陀翻喜學
 歟
四卷楞伽第一云。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
相眞相。本惠略説有三識。廣説有八相。何
等爲三。謂眞識現識及分別事識。大惠譬如
明鏡持諸色像。現識所現亦復如是。
卷楞伽第二云。大惠識有三種。何等三種。一
者轉相識。二者業相識。三者智相識。大惠有
八種識。略説有二種。何等爲二。一者了別識
二者分別事識。大惠如明鏡中見諸色像。大
惠了別識亦復如是見種種鏡像。七卷本
第一云。諸識有三相。謂轉相業相眞相。大惠
識廣説有八。略説則唯二。謂現識及分別事
識。大惠如明鏡中現諸色像識現亦爾
 私云。論文所擧初經與四卷本同也。中
 經與十卷并七卷本同也。略二廣八故。但
 此兩本經中略三説非今所引。如下文率
 上達下矣。後經現行三本未勘略四廣
 七説也
文。今當依彼十萬六千等 記四云。謂由此
經總有三本。於中廣本或在龍宮及于闐
等。次本有三萬六千頌現傳西土。略本四
千頌遍在諸華又云。所引三經對于此
論則前二經缺其業轉及與末那。第三一經
亦缺末那。馬鳴大士依經作論。經既無文。
何得於中増其法數。由此疑故下廣會釋。
今且總指。謂前三經分流別行。其中義門不
出大本故。此總會令無違背
疏四云。下依大本但會三正
 私云。記釋意下擧兩顯三等問答之意即
 依大本經釋分流也爲言疏意七種楞伽
 中四種僞説也三種正説。故欲顯三經正
 説引大本也。爲言私云。上表如是六相皆
 意識地等專依大本經意而引分流三
 經畢後引大本文云。麁細意識以現鏡
 識而爲其因云云是則本末二論共説末
 那意識非異之義故。此義專依大本經説。
 仍始中終依大本成義。而分流三經中
 説末那識是猶依大本見。之只以意識
 細分名末那識。更無別體也爲言
文。初契經中第一眞識等 四卷經第一云。
若覆彼眞識。種種不實諸虚妄滅則一切根
識滅記四云。第一眞識即唵摩羅本覺
爲體。第二現識謂藏識海隨彼風縁起諸
識浪。第三事識唯是意識麁分所攝。以其細
分屬末那故
 私云。今第一眞識者本覺識也 問。此眞
 識指第九識乎 答。此有二義。一云。第
 八識所攝也。於梨耶中有重重分別。正
 論麁顯分位雖在三細位。廣云眞妄和
 合可通十梨耶大攝主。染淨本始。清淨本始。
性眞如。根本無明。及業轉現
 於此中。若約染淨別開門亦説第九名
 本覺識也。慈恩釋云。楞伽經中兼説識性。
 或以第八染淨別開故言九識。非是依他
 識體有九。亦非體類別有九識又宗鏡
 録第五十七云。夫楞伽經所明三種識謂眞
 識現識分別事識。此中三識於八諦中如
 何分別 答。眞謂本覺現謂第八。餘七倶
 名分別事識。雖第七識不縁外塵縁第
 八故名分別事。眞謂本覺者即八識之性
 經中有明九識於八識外立九識名。即
 是眞識。若約性經亦不離八識。以性遍
 一切處故此等釋意眞識尚於第八内
 分別之故非別第九也。加之楞伽三經
 中廣説唯説八識略説豈説第九識乎。第
 二卷増數十識中八識説引道智經。九識
 説引金剛三昧經。此中不引楞伽經。仍楞
 伽唯説八識也 又義云。指第九識也。
 増數十識之時第九立*唵摩羅識今眞識。
 亦記名唵摩羅。可知第九識也。宗鏡録五
 十六云。論釋云一切情識則是八識。*唵
 摩羅者是等九識又廣説雖説八識略
 説説九識何爲奇乎。加之十卷楞伽云。
 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嘉祥中論疏
 第七云。舊地論以七識爲虚妄八識爲
 眞實。攝大乘師以八識爲虚妄九識爲
 眞實○楞伽經亦有二文。一云梨耶是如
 來藏。二云如來藏非阿頼耶。此一品正是
 破地論人義。私云。上來兩義強非相違。
 凡識之配立眞妄和合之位立八識對妄
 之眞名第九識。絶待之眞名第十識也。
 仍眞如門法爲第十之時生滅所入爲第
 九識門分齊總攝八識。亦於生滅門立
 十識之時。所入一心名第十。本覺眞如等
 攝第九識業轉等九法攝八識也。若不
 二等三門中總立十識者。不二爲等十
 眞如爲第九生滅門法爲八識之義可有
 之者也。依之論第二云。擧所入及四無
 爲畢五法隨來共會和合所入又有妄
 和合義故可屬八識也
文。意識細分末那陀等 抄三云。末那陀識
者即是第七末那之名。應是梵語有廣略
耳。次言三細則是通名。下業識等則是別
號。今此亦爾。上標意識但是通名。下言末
那陀即是別號。
 私云。問。今此末那識可攝相續相乎
 答。有二義。一云。可攝相續相也。抄云。
 相續已上總名法執第七第六識如次
 與人法二執相應。可知。相續可攝第七
 也
文。擧兩顯三等 疏四云。擧兩攝三者。一
擧三細中麁現識攝細業轉故。二擧七識
中強意識攝劣第七故。言雖三識義周八
 私云。兩門旨趣周備八識義以爲宗也
 經上文者。四卷經第一云。略説有三種相。
 謂轉相業相眞相。大惠略説有三種識○
 眞識現識及分別事識依此文作率上
 達下門矣。率者取義也。達者及義也。意
 云。取上文及于下文周備其數也 五
 識身者。身即體義也。五識體體各別故
 特云身也。一意識中分七種者。八識
 者第八識業轉現
攝之也
及第七也。是即第六意識
 中有七種差別。所謂麁細意識等也。麁即
 六識細即末那。故此釋意會八種識。成六
 七體一義也。雖云八種實體是七也爲言
  問。今此兩門之意相續相屬第六識分
 明也。其故既擧末那闕失之間引智相説
 文成答説。可知相續相屬分別事識也。
 若爾者屬第七識之義如何會之
 答。相續相縱雖屬第七今問答末那識有
 無。仍以智相識説文證末那許也。於相
 續相者非今所論。何必屬第六可云
 乎
文。中契經中第一了別識等 疏四云。初了
別識即當現識。分別事識當前六識。亦無
第七及業轉識。如前兩門會釋無殊。故論
指云義如前説唯識論第二云。了謂了
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爲行相故。同疏
云。識自體分以了別爲行相故。行相見分
了義燈云。了有二義。一縁境名了通
心及所。二行相了別非所但王
 私云。唯識意了別識者。唯名心王非通心
 所。即是心王體上見分功能也。但今論意
 通識心王心所立了別名歟。即當燈釋
 縁境了別義也。經下文云。大惠如明鏡中
 見諸色像。大惠了別識亦如是又義
 云當論意亦同唯識。心所共雖有取境之
 義。心王取境之總相故了別以爲自行相
 也。故下論文云了別轉識之見分問。
 了別義可通三細。何唯云現相阿梨耶
 乎 答。是亦准前擧兩顯三等門可悉
 之。若爾者三細同可攝了別識也。又義
 云。了別識雖限現識。擧一示一之義同前
 二門。上所引疏釋爾又記云。義如前説
 者。謂應如前亦開二門會其所缺業轉
 末那。由義同前故但例指分別事識者。
 疏云。如是六識抄二云。故闕第七。但通
 前五記二云。分別事識即前七識
 上擧兩顯三等釋。分別事識者限第六歟。
 尋云。前五識無分別依之倶舍云。説五無
 分別何抄云但通前五乎 答。分別有
 三。一自性分別。二隨念分別。三計度分別。
 前五識無隨念計度分別故云無分別而
 有自性分別故云分別事識也。依之光
 記云。三分別中五識有一無二。從多分
 説名無分別○自性分別五識必有。雖
 有惠念而非分別又了義燈中引無
 相論於第八識立分別事識名。如斯異
 説不遑毛擧矣
文。同説末那等 鈔三云。同説末那等者。依
前二中率上達下備數門也。應此中經亦同
初本上節説云轉識業識智相識。前二名同
故更不會。後一名異故別會釋記四云。
謂會末那二經名異。由末那識與惠數倶
而能決斷分別境界故名智相。由執所縁
爲眞實相故名眞相。名雖有別體無異
 私云。十卷經第二云。識有三種○一者轉
 相識。二者業相識。三者智相識。等文如
上引
 中約率上達下意作釋。業轉二名兩經無
 違故不須別釋至末那識。初經名眞相
 中經名智相。故明此體一名別之義也
 問。何不言擧兩顯三乎 答。理在絶言
 矣。末那位中始有惠數等者。自下明智
 相眞相體一義殊之旨也。三細之中雖有
 能所縁具足。但是任運無分別心而無惠。
 心所相應而第七末那位始惠數分別有之。
 元曉起信論別記云。言智者是此第七識
 麁中之始。始與惠相應分別我我所故
 名智相相宗等意第七識與四煩惱。
 我癡我見
我愛我慢
此中見者惠數所攝也 問。八識
 與何心所相應乎 答。依相宗意如或
 頌云。因八五數。七十八。六皆。五識三十
 四。果位諸識二十一云云 因八者因位第八
識與五數心所相應。所
 謂遍行五也。作意觸受想思心所也。七十八者因位第
七識。與十八心所相應。十八者遍行五別境中惠心
 所及本惑四即我癡我見我愛我慢也。并八大隨惑是
也。六皆者第六識五十一心所皆悉相應也。五識三十
 四者。前五識三十四心所相應也。所謂遍行五別境五
善十一本惑三即貪瞋癡。八大隨惑中隨二惑也。掉擧
 等八名隨惑。無慚
無愧名中隨也
問。諸教皆第七識唯縁内
 心不縁外塵。依之釋本論諸師皆以爾
 也。大乘義章三云。次就眞妄開分爲二。
 前六及七同名妄識。第八名眞。妄中前六
 迷於因縁虚假之法妄取定性故名爲
 妄。第七妄識心外無法妄取有相故。名
 爲妄。第八眞識體如一味妙出情妄故説
 爲眞宗鏡録云。現謂第八餘七倶名
 分別事識。雖第七識不縁外塵縁第八
 故名分別事論主依何起盡。第七末那
 云縁六塵境乎 答。思本論意三細位
 已心境具足内縁之義已周備。第七何再
 縁心内乎。依之釋智相云。依於境界
 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豈非外縁義
 乎。加之楞伽偈中八識海依境風起七轉
 之波。云云彼境風者指六塵境。七轉同縁
 外境其意顯也。又大本楞伽文其義明矣。
 抄三云。如風激水波須依起。境現梨耶
 七識須生。蓋不自由故須縁外
文。後契經中四種識法等 疏四云。業轉現
三分別事識。文相明者。以第七識。同事識。
或擧強六攝劣七故又云。第八前六
名爲七識。麁細意識總爲一故記四云。
此經三細文義自備。唯事識中應該麁細。故
亦引會令無違變
 私云。此經中明説六七同種義。前之二經
 同種別種之義。至下可悉之
文。法界法輪契經中等 疏四云。次六七異
體難。法輪經中説第七識與第六識爲所
依根。既分能所依異何言麁細體一○後
同異種別解○彼法輪經據別種説。此楞伽
經據同種説故無違失
 私云。兩經之説各據一義。倶舍云。經經異
 説不須和會問。二經義水火相違。兩
 義若成立者寧非相違決定乎 答。如法
 相等八識種子各別性相終異。同種別種
 之義誠有相違決定失。但性宗以上不爾。
 一心縁起成差別多門。八識九識皆非一
 非異同別二種開合並叶正旨。是故兩經
 敢無異矣
文。謂分流楞伽中等 七卷經第一云。略説
則唯二。謂現識及分別事識○大惠現識與
分別事識。此二識無異相互爲因
卷經第二云。略説有二○一者了別識。二者
分別事識○大惠了別識分別事識。彼二種
識無差別相。遞共爲因四卷經第一云。
略説有三種○謂眞識現識及分別事識○
大惠現識及分別事識。此二壞不壞相展轉
爲因
 私云。當段二文初文與十本同也。後文
 與四本同也。七卷本通二意矣。此二經
 中第六識直依止第八不由末那
 知六七同種非別體也
文。此二壞不壞相等 鈔三云。壞即非異。不
壞非一。亦可。壞謂滅也。即無常義。不壞理
也。即常住義。如上偈云不壞相有八
四云。現識事識展轉爲因互相資立此有故
彼有。此無故彼無。安危共同依持平等。不
説第七爲六依故記四云。次經二識
壞不壞者。謂若此一根境壞亂不現前時彼
一亦爾。又若彼一根境不壞得現前時此一
亦爾。由壞不壞安危等故展轉爲因。而得
生起
文。復次大本楞伽契經中等 疏四云。後通
證有二。初六七依八轉○論以此義故○
後七縁六塵轉又云。故知。末那通縁六
塵。性相分岐文理各據。以經明六塵風所
動七識波浪轉故記四云。此對天親護
法等師説第七識一向内縁第八見分不
縁餘法。今佛親宣六塵爲縁。則知。末那通
縁諸境。由經中説境風識浪。其境界風即
六塵也。是故第七遍縁内外爲其境界。理
固無惑又云。問。上引三本分流楞伽所
説識數開合不同。還依自經率上達下會釋
無違 何故説依十萬六千大本經耶 答。
雖取自經之文。依憑大本之意以分流別
部不出大本故
 私云。疏意引大本有二意。一證六七同
 依第八。二證第七縁六塵境也。今謂。引
 大本聊有深意歟。至下可悉之 問。今
 此大本意六七同種義歟 答。依疏意別
 種也。故疏四云。第七細識第六麁識現識
 爲因境界爲縁方得起。故六不依七文
 甚明矣問。若六七別種者。六可依第
 七。何六七同依第八乎 答。同別合有
 三。一有六七同種而依第八上後契
經意
二六
 七別種而成能所法輪
經意
三六七別種倶依
 第八也今大本
經意
依之縱雖別種何必倶依
 第八之義遮之乎。又鈔意同種爲大本意
 也。鈔三云。今言七縁外塵起。正是與六
 同體同種故得縁外。兼次所引伽陀所
 説。即前釋云意識微細分位無別體耳。謂
 從會後本乃至此文血脈相承都一意
 耳。若約異種同護法義不縁外矣。今此
 論主同異雙存。護法論師唯據異義。良以
 教有權實理有淺深。故爾問。若同種
 不可開第七識。而經既擧麁細二種意
 識。又論云。第七末那縁六塵境如何
 答。縱雖同種以義開之何爲奇乎。例如
 法相八九兩識雖同種染淨別開。故言九
 識也 問。上三經中後本同種義明也。初
 中兩經同別義如何 答。亦是疏鈔兩義
 也。疏意別種也。既開立八識故。若是同
 種如後本唯可立七識也 疑云。若爾
 者上所引六行半偈頌初中二經倶有之。
 而釋彼頌云。彼末那識即是意識微細分
 位無別體耳又今答説中所引分流兩
 文如次中經初經文也。以之爲同種證。
 何云別種乎 答。上六行半文及初中兩
 經皆廣説有八種云云六七別種義分明
 也。但至難者即是意識微細分位等釋。簡
 相宗八識體別種現各異意雖作此釋。非
 遮一心縁起上別體義歟。次答説兩文唯
 引略説文故。闕末那唯擧意也。如上
 以擧兩顯三等二門備其闕減。可知。此
 二文中不説末識也。若同種擧事識之
 文即可含末那。如何以兩門周備之乎
  次鈔義同種也。當段既指後本經云今
 此經中立同種故云云重爲成此同種義
 引分流兩文。可知亦是同種云事。或云。
 鈔師未必初中二經同種義歟。彼釋云。從
 會後本乃至此文血脈相承都一意耳
 云云既云從會後本。可知初中二經非同
 種云歟。是故疏抄二師共初中兩經別種
 義爲正也。既開八識豈是同種乎。亦擧
 兩顯三率上達下等兩門。若據同種義者
 甚以無用者也 私云。三經同種義爲正
 歟。一段大旨六七同體義以爲宗故。諸本
 楞伽其義一致也。但八識文論自會之。一
 意識中分七種故可思之。以此義故
 等者總結上意也。上牒本文。如是六相
 皆意識地非餘識法釋。此義指在大本
 中。次引分流經偈。八識之海由六塵之
 風起七轉波之義釋之畢。今此末那是
 意識細分無別體之義爲論正宗。仍三本
 楞伽七識八識建立雖不同總據大本經
 意言之麁細意識共同縁六塵境。是即
 由六塵而轉故。六識體外無末那識之
 義已以成立。上所引偈中云。境風動七
 識云云爰知。本論六相唯意識上建立云
 事。又香象起信別記云。前三細是八識。後
 六麁是六識問。若爾何當論以智相
 別爲末那乎 答。總而言之。六相皆意識
 也。皆末那也。別而論之。智相相續且屬
 末那但於相續相
者有異義
執取已下爲意識也。即
 是竪横兩趣互不可違也。故抄述論意
 云。非同海東別屬智相云云可思之
文。復次若有衆生等 記四云。復次下因遮
外人謬解。恐執法輪別種之義強會楞伽所
説現識即是末那其言無准。謂由楞伽大經
雙顯麁細二識現鏡爲因。若以末那爲現
識者豈其細識異末那耶
文。彼一意識六種麁相等 記四云。謂本論
説一意識中六種麁相皆依現鏡因縁和合
而得相續具足方轉
 私云。一意識者麁意識也末那也雖別唯一
 體故。若爾何故等者。准下三對六重因縁。
 現識爲親因現識中境界爲疎縁生六
 麁相也。下約眞妄而作因縁。爾約心境
 而作因縁。建立雖別旨趣是同也。現識
 中六塵境界者。即是現識所變心相分無
 明闇鈍之相故
文。若爾現識則應末那等 疏四云。此擧例
難。或爲比量量云現識是有法。應爲末那
故宗。因云。爲彼意識親所依故。同喩如意
根。意根爲彼意識親所依故。意根是末那。
現識爲彼意識親所依故。現識應末那
鈔三云。若爾現識等者即前叙破異師之義。
謂上但以散言眞立故。前論文散言直非故。
今再立此量成。云現識前陳。應即末那後
説。爲彼意識親所依故因。猶如意根喩
記四云。由前所説現識爲依意識得轉濫
同末那。故設立敵以盡玄理。謂現識是前
陳有法。即應末那後陳宗法。前陳後説互相
差別合以爲宗。彼由未解次陳因喩得成
宗果。因云。爲彼意識親所依故。同喩猶如
意根。謂爲意識親所依者皆是末那。猶如
意根故。
 私云。立量作法如別論也。總有宗因喩。
 今文現識即應末那宗也。意識親所依故因
 也。猶如意根喩也。倶舍等以無間滅意爲
 根。故以之爲喩也。宗有二。一宗依即名
 有法亦名前陳。亦名所
別。亦名自性也
二宗體即名宗法
 亦名後説。亦名能
別。亦名差別文
所謂前陳後説互相差別
 不相離性。一許一不許隨自樂。爲所成
 立性也。宗依即立敵共許至極成立然成。
 宗體所依若不成能依難立故宗體非共
 許。本所諍故今現識有法也。宗依也。即應
 末那宗法也。宗體也。正所論義即應末那
 句在之故也。因有三相。一遍是宗法性。
 謂能立之因遍於所立宗也。二同品定有
 性。謂此因同喩上轉也。三異品遍無性。謂
 此因於異喩不轉也。具此三相方名正
 因也 喩者譬也況也。謂前雖擧因由
 宗義未明了故。重擧同類喩況以示其
 義也。此亦有二。一同喩。謂與前所立宗
 相似法也。二異喩。謂與前所立翻對喩
 況也
文。即有二意等 疏四云。答有二義。一者遮
意。遮彼梨耶不爲末那。以其第七望八六
識有別種故。能與第六而爲所依名末
那故。前量因中犯隨一過以不許因有法
轉故。或望前引楞伽中説意識唯依現相
識轉不依末那。同喩無因準式。又犯能立
不成。二者許意。許彼梨耶爲末那故。前量
宗中犯相符過。密顯六七是同種。故立量不
成。例難隨遣
 私云。答説中約遮意勘過。有隨一不成
 失又喩中犯能立不成失也。約許意勘
 過亦有相符極成失也。隨一不成者。因
 有十四過。中四不成其一也。竪者依
 法輪經意存第七別種義。故以其第七
 爲第六所依名末那故。即第七爲意識
 所依。非第八現識。仍意識親所依故。因
 但轉末那義不轉現識。有法敵者存六
 七同種義。親所依故因雖轉有法。今約
 *竪者邊成隨一失也 尋云。疏釋了簡
 如何 答。遮彼梨耶等二句直述立者義
 也。以其第七○犯隨一過。擧敵者意以
 成過也。以不許等二句結過體也。總意
 云。今竪者所立義以梨耶爲意識。付之
 敵者立量之意梨耶末那并意皆別種體
 各別。而末那爲意識所依故。前因爲意
 識親所依故。義雖遍末那不遍梨耶。
 犯隨一不成過也。是違敵者自所立義
 故爲過也 問。因明論意隨一失者指敵
 者意。所謂勝論師對聲顯論者立因云。
 聲無常ナリ所作性故云云聲顯師不許聲所
 作性故。此因隨一不成也。是即雖叶竪
 者意敵者不許之故云隨一不成也。何
 以違竪者意云隨一不成乎 答。隨一
 不成凡自他不共許之義也。而因明論意
 他隨一自隨一等不同有之。今所難他隨
 一義。此所述自隨一也。依之因明論判
 自隨一云。如聲顯論師對佛弟子立因
 云。聲無常所作性故。顯者云。聲常住故不
 許所作性故。因因不轉有法故云云
取意
 論疏釋全同此義也 次能立不成者。喩
 有十種過其一也。如聲論師對勝論師
 立因云。聲常無質礙故如極微云云立敵
 共不許極微無質礙故。此喩不成因今
 亦爾也。楞伽經心彼意識唯依現識轉不
 依末那云云而今猶如意根喩不轉意識
 親所依故因上。何以故經意識依現識。非
 末那爲親所依故。若依竪者意。雖轉因
 上。依敵者所引經文因喩不齊故。一分犯
 能立不成過也。次許意之時相符義易知
 之 問。今遮意許意者心何 答。竪者現
 識即末那云。直爲同種故。敵者不許此
 義。立別種義以遮之也。仍云遮別種故
 也。許意阿梨耶亦有末那義。故大末那轉
 中立梨耶名末那。若依此門者竪者義
 亦許之。強非相違也
記四云。解釋下顯過答。此於前量出二種
過。一者遮意出違教過。謂有聖教遮彼現
識及與末那不令同種。 今此比量違自所
宗。何所承禀非眞能立。二者許意顯相符
過。聖教已許現識末那同一種。故立量本欲
違他。今此既無所競。枉費其功故非能
 私云。此意擧上來七八別種經文以爲違
 教過。即宗有九過之中自教相違過也。仍
 云遮別種故。以別種義直遮其難故也。
 次相符過者。如疏師意也
抄三云。即有二意等者。且宗有二過。同種相
符。別種違教
 私云。此師義大同記意也。又例難云。七
 識望八六有別種義。既現識非末那。仍
 猶如意根之例難不成也。又六七同種故。
 能依意識中有末那故。以所依梨耶許
 末那。是又約別種義成。例難全以非也。
 如是等義門下生滅因縁中廣大末那決
 擇門詳可悉之爲言
文。自此已下釋第二門等 疏四云。後標釋
倶成門有三。初二執因果智及相續倶屬法
執。執取名字並屬人執。初各倶生後皆分
別。造業屬因受果屬報。論復次至十信所
離。釋曰。次三斷前後初地斷盡相續一相。
從二至七同斷智相。賢斷執取名字。信離
造業受果。論復次至應審思惟。釋曰。後五重
麁細約義更含。初三細相後三麁相。初四細
相後二麁相。凡對分麁細者必遣拂麁細
鈔三云。應審思惟者。今審思云。後五
復次分之爲二。前四約事則有麁細。後一
即理則無麁細。於前四中曲分成三。初一
唯就人法分之。次二唯約相待分之。謂初
一唯細後一唯麁。中間四相亦麁亦細。望前
則麁對後則細。後之一次望他三細故六唯
文。次説示無明有決疑門等 記四云。一切
枝未不覺名上煩惱。謂此煩惱迷勝徳生功
徳之上所起煩惱。故勝鬘説。上煩惱者觀
煩惱禪上煩惱正受上煩惱方便上煩惱智
上煩惱果上煩惱。乃至如是過恒沙等上煩
惱皆依無明住地之所建立
 私云。上來釋三細六麁上煩惱畢。還釋
 有能生無明也。是即攝未歸本之意也。
 本論四句文初二句得有門也。後二句決
 疑門也。文相易知之
文。從上已來本上無明等 疏四云。論從上
至眞實本意釋曰。後總蘊諸法同異門
四云。三從上下覺與不覺同異門
 私云。上第三卷廣釋後重能依相一門疏
 分爲二。初別説功徳過患門。二總蘊諸法
 同異門初門上已釋之。
後門自下明之
記分爲三。初覺開本
 始彰徳門。覺義文
段也
次不覺本上顯過門不覺義
文段也
 後覺與不覺同異門。當段文
是也
淨影起信疏。自
 下第三料簡同異。亦可。釋上非一非異
 是同記意歟
文。更作同異之二種門等 疏四云。其同相
者欲明諸法唯是一如成眞如門。其異相
者欲明一如造作萬法成生滅門
 私云。同異二門如次當眞生二門。或義
 云。猶是生滅門中平等差別二義也。絶待
 眞如門下門自入門破異門中述之故云云
 論既云當眞如門。可知非直眞如門歟。
 但二義前義爲勝。當眞如門者以今二門
 直配當眞生二門也。非擬屬歟
文。本曰復次覺與不覺等 記四云。然此一
唱釋師但以同異二門判説大略。今於本
文復加委釋。初總標二言同下別釋二。初同
相中三。初喩明○二如是下法説。無漏即是
四種無爲。無明即目五種有爲。如是染淨種
種業用相待顯示皆非實有故名業幻。皆悉
同以絶待眞如爲其性相。三是故下引證中
二。初證前義○二亦無下通餘妨○二異
相中依生滅門眞妄對立。無漏本眞由隨染
縁故成差別。無明本妄自性是染而成差
抄三云。本無漏者始本二覺也。無明
者本末二不覺也。此二皆有業用顯現而非
實有故名業幻。言非可修相者。望彼涅槃
非是了因修顯故。言非可作相者。望彼菩
提非是生因所作故。畢竟無得者。此之二
果即性淨本有。故無得也。自下釋伏疑
元曉疏云。言本來常住入涅槃菩提法者○
當知。此中約於性淨菩提本來清淨涅槃。故
諸衆生本來入也藏疏云。依於此義乃
至涅槃者○如上本末不覺本來眞如。故一
切衆生自性涅槃。不更滅度○言菩提之
法乃至無染者。上始本二覺即是眞如故。
諸佛菩薩非修得也
 私云。修多羅者。指文殊師利答第一經。
 也
文。亦無色相可見等 抄三云。自下釋伏疑。
疑云。若衆生已入涅槃更無新滅即已同
諸佛。何故不能現報化等色身耶。釋云。法
性自體本無色相可見。如何使現色等耶。
故云亦無色相可見。又疑云。若法性非是色
相可見法故不現色者。諸佛何故現報化
等種種色耶。釋云。彼見諸佛種種色等者。
並是隨衆生染幻心中變異顯現。屬後異相
門。非此同相門中本覺智内有此色等不空
之性記四云。亦無下通餘妨。謂有疑云。
菩提之法非可修作。畢竟無得何故諸佛現
不思議微妙相身。令其根熟應可見者而
得見之。如是色相豈非修作而感得耶。故
此釋云。菩提之法亦無本有色相可見。而
有衆生見佛色相。唯是隨自雜染業用幻化
所作。非菩提智本有色相名不空性。所以
者何。以其智相無可見故
 私云。抄爲二重問答。記爲一重問答。科
 釋雖異義趣即同之也。非是智等者。可
 訓非是智不空之性ニ也。又非是智
 色不空之性可訓之。初點意智中別存
 色等。色等云非不空性也。後點意非智
 即色。不空性也。今謂。同相門眞如門。眞
 如門理者理自理故無存智體。仍如生滅
 門智體不空性無之故云爾歟 隨染幻
 差別者。淨法隨縁幻化也。性染幻差別者。
 無明性實差別也
文。即此文中故有二門等 記四云。初同相
門。即約體絶相義。次異相門即隨縁起滅義。
 私云。上來多云即有。或云自有。而今云
 故有者。特立此兩門爲專旨。云爾歟。或
 云。故者本義也。本論本開此二門故云
 爾也。或必不爾。次因縁殊勝段故有五
 門云云非本論有五門。故知。只取專要
 義也。可訓之也
文。佛問文殊等 記四云。佛對文殊三番問
答。問異答同。如是展轉至百番數
 私云。輪家者。或學者云。陶師子家云輪
 家歟。可考之
文。不見微塵等 記四云。大智度論四十七
説。諸凡夫人見諸微塵和合成地謂爲實
地。餘天眼者分散此地但見微塵。惠眼分
別破散此地都不可得等。其天眼見塵即
屬前段。惠眼無得義當此文
文。能覺一相等 抄三云。能覺一相者。歎前
百重會異歸同也。○即眞如門遠離三相
圓滿三徳○能覺一相即無相法者。歎後一
重拂迹入玄也○眞如門云言眞如者亦無
有相是也記四云。其一相者謂即無相
又云。汝一等者恐失迴文。非字當在上句
之前。應云非唯汝一仁者等文疏四云。經
云汝一仁者非如是覺應云非汝一仁者能
如是覺等
文。尋義之述等 抄三云。尋義之述等者。謂
前同相全案經文故。云依此經文立同相
門。今異相門但取經意不依其文故。云尋
義之述立異相門
文。所存初門等 疏四云。出論本意正尚同
記四云。然經所説破異歸同。本論引
憑二門峙立。釋師表示論主本意。宗於初
門無違經旨。以此正宗一體法故
 私云。今此起信論解釋分後重一心爲宗。
 形於三大義眞如平等名爲一心。仍一味
 平等以爲論宗也。若約立義分。十論同
 宗不二。亦是歸同之意矣。本分中等者。本
 論立義分爲餘三分根本故云本分歟」
文。直釋因縁等 抄三云。直釋因縁者此有
二義。若望前文更不釋彼是心生滅。若對
後段未釋因縁殊勝不可思議。故云直釋。
前正後兼疏四云。更不別解心生滅言
名爲直釋記四云。此下正釋立義分中因
縁二
文。本曰復次生滅因縁者等
 私云。今心者本覺如來藏體也。意者大末
 那識即十一
末那
意識者意識轉也。謂上文云。
 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今此本覺染淨本
 覺也。下頌云隨縁本覺云云次依阿梨耶
 識者。亦是本覺也。即染淨本覺阿梨耶識
 也。或又大攝主梨耶也。本覺無明皆從此
 而生故。意云。今欲明末那轉擧二所依。
 一本覺二大攝主。以此義故同擧二所
 依以明其義也 問。今文心意識生起次
 第也。爾者次阿梨耶者第八識即上心是
 也。是即三細梨耶爲末那及意識。作所
 作之義也。何以心名本覺。亦阿梨耶爲
 大攝主乎 答。此中意者有十一云事論
 文分明也。文云。此意復有五種名
 既爲十一所*作。非本覺何法乎
文。隨其五塵等 法藏疏云。言五塵者且擧
麁顯以合色像。而實通現一切境界。故上
法説中云一切也。若依瑜伽論現五根種
子器世間等。此論中偏就五塵者。以此約
牽引分別事識義故作此説也。任運而起
者。非如六七識有時斷滅故簡異彼也。常
在前者。爲諸法本故。明此義在諸法之先。
以是諸法所依故。此簡末那識也
 私云。第七識間斷義者。安惠師意也。彼
 師意。末那唯染故滅盡定止息之也。若
 依護法意者。通無漏故滅定猶存之也。
 依當論相續已下總名法執。法執分別
 恒流注故。第七識無間斷歟。但縁外塵
 故易轉之義在之。第八識縁心内境故。
 不斷常恒仍云任運而起也 問。當論意
 第八識唯縁五塵不縁根識等乎 答。
 既現鏡識中有六塵境界云云第六法塵心
 心所法。又第一色塵中豈無五根乎 疑
 云。若爾者。今何但云隨其五塵乎。加之。
 香象起信別記云。依此論説。根及識等亦
 非此識所現境界爾者不通餘法
 何 答。淨影疏救此難云。又復法塵更
 無別塵。遂縁五塵推求境體更無異路
 故。故不定也此意法塵亦雖可擧之。
 五塵外無別體。且略之歟。至香象釋者。
 且就一往現文云之歟。仍彼師疏云。且
 擧麁現以合色像。而實通現一切境界
 或云。法相意第八識不縁六七識等故。
 光師百法論疏云。第八頼耶識縁於種子
 五根五塵 問。何故不縁六七等識。解
 云。阿頼耶識縁任運境。六七等識非任運
 境。是故不縁 問曰。何故第六識得縁
 諸識。解云。第六識分別用強。是故得縁第
 八識無此分別。是故不縁。此則第一約
 因位菩薩也。第二果位菩薩者。若至果位
 眼等 私云。相宗種子各別故恒時識雖
 不縁間斷心法。性宗已上一心縁起故。
 第八識又遍縁諸識。何爲奇乎
文。論曰即此文中等 鈔三云。即此文中自
有二門者。上釋生滅初唱。論曰。此中有二
門 問。兩處此言皆目近之詞。云何彼科唯
局當唱。今於此科亦通後文 答。亦與前
同。非該後文。何者謂釋此唱竟。而便結云
已説隨文散説決疑門。故知非也。又問 論
云次廣説門此中二品等。分明該後。云
何上文不同此耶 答。彼是大科已同此
訖。此是子段不可轉例。況次廣説門其文散
漫不言此中故通後文。上此中言其文定
屬唯局當段不通後也。故前後異不可一
 私云。上生滅大科與此因縁科釋相對判
 不同也。釋意易知之。所詮大科建立兩
 處雖同之至子段有通局也爲言
文。攝義顯宗生解門等 抄三云。謂收攝諸
多因縁之義。顯示此論因縁之宗。或通諸教
之所宗也。故古人云。儒宗五常道宗自然
釋宗因縁。斯之謂也
文。此中因縁有其二重等 疏四云。六種因
縁有三。一初二重○三不相應染相無明爲
因本覺爲縁。三不相應染識本覺爲因無
明爲縁。故知。覺礙各具因縁○三相應染識
現識爲因境界爲縁。若望三相應染相現
識爲縁。故論指云現識體中又有縁義。意
在於斯。若將現相望三識相亦有因縁。細
思可解。次二重六麁中識本覺爲因無明爲
縁。六麁中相無明爲因本覺爲縁。此名本
遍 三相應相以業轉相爲因。三相應識以
業轉相爲縁。其業轉識望三相應相之與
識。准義亦有因縁二義。此名未遍。現相現
識此不説者。初二重中復已明故○後二
重無明爲始爲上。果報爲終爲下。節節不
越下下與力。皆有因縁名爲上下。果報爲
始爲下無明爲終爲上。節節不越上上與
力亦有因縁名爲下上。由逆順不同致始
終各異
 私云。總有三對六重因縁。一不相應相應
 因縁。二本遍未遍因縁。三上下下上因縁
 也。初因縁者本覺無明及現識爲體。即是
 約所生依主立名。故記云。即不相應生
 滅之因縁屬聲立稱○相應生滅之因縁
 亦屬主釋次因縁本覺無明及三細爲
 體。是當體立名。前後立名影略互顯
 問。何初重闕業轉二相。次重闕現相乎
  答。今三對建立據麁細之次第。而三不
 相應以無明本覺爲因縁。三相應以現
 識爲因縁。其義顯了。是故特擧現識不
 云業轉是爲初重之義也。次一重微細
 立之。仍本覺無明又爲六麁因縁。及業
 轉二相又爲六麁因縁也。後因縁上下下
 上互望之。其意易知之。能所合立名也。
 相應不相應義至下可悉之
文。彼根本無明等 記四云。各各因縁二義
具足者。由所生法相識異故無明能作相因
識縁。本覺能作識因相縁。故説二法各具
因縁
 私云。識相如次神解闇鈍故。本覺與無
 明互爲親因疎縁也 作意觀察者。唯識
 云。作意謂能驚心爲性。於所縁境引心
 爲業觀察者。惠心所云。唯識云。於所
 觀境簡擇爲性。斷疑爲業問。何故先
 擧無・明次表本覺乎 答。今此三對六
 重因縁專示下轉縁起之相。故無明爲先
 也
文。現鏡識自體等 記四云。識體爲因塵境
爲縁。能生三種相應染法
 私云。現識與六塵境以望三相應。識爲
 因境爲縁也。如上楞伽境界風所動七識
 波浪轉也 問。約上因縁意者。現識中
 相識可爲因縁。何不示相擧境乎 答。
 義門隨宜。或約相識判因縁。或約心境
 判因縁。是則爲顯義門多端也 尋云。
 境界爲因之義有之乎 答。抄釋云。若屬
 所縁但作疎縁。以非情法闕彼心識了
 背之義故。論不指更具因縁。或文影略。
 若望六相亦具因義。非情亦是不覺氣
 故私云。現識中境義者。即是無明氣
 力故。相與境其體隣近如波體中濕與動
 者。動亦雖似有濕性。而實只是風相無
 了知之性。無明亦爾也雖似具惡分別。
 而但是闇鈍之性與非情性同也。是故擧
 境顯相尤有深意者也 問。頌文六塵
 境界相爾者所云六塵爲心外七轉識
 所縁。將爲心内現識中境界相 答。心
 内現識位境界也當卷
上文
云。現識之體以爲
 内因。六塵境界以爲外縁此釋分明故。
 若依此義。次下現識體中又有縁義者。此
 處示有現識位六塵以之又爲内縁也。
 又義云。頌六塵指現識心内之境界也。
 上文云。彼一意識六種麁相現鏡識中六
 塵境界以爲起縁。現鏡識體以爲依因
 此釋分明也。何可異求乎。上句云現鏡
 識自體。自體之言專示當分所具境相歟。
 若依此義下又有縁義者如末師釋也」
 暦應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東寺西院
 僧坊以先師法印自筆本書寫校合畢
           權律師杲寶
           執筆春玉丸生年

釋論第四勘注第三
文。現識體中又有縁義等 抄三云。體具二
義。一理。二事。若據理體。前望彼識故是因
義。神了順故。今望彼相可有縁義。神背異
故。若據事體。前識望識故是因義。解了同
故。今識望相可有縁義。了背異故以識例
相亦具因縁
記四云。又有縁者此明現識不但爲因亦
能爲縁。謂三相應麁動染法遍縁諸法。
識體亦與彼心作所縁境。據牽引用復得
名縁。又所生三法智幷不斷通於相識。能
生現體具含眞妄。如是眞妄對於相識交
絡相望爲其因縁。是故説言又有縁義。此
以所生例於能生作如是説。若依此解
論復應云六塵境中又有因義。擧一兼一
故論不説
 私云。記二義中初所縁名縁。後約相識
 也。抄同後義也。疏亦同之
文。擧業轉相等 疏四云。現相現識此不説
者。初二重中復已明故
 私云。本覺無明復上已雖明之。彼望三
 不相此望三相。是故異也。現識不爾。上
 已望三相今亦全同彼。仍略之也
文。一者上下等 記四云。上下謂無明至果
本末十種隣次爲因非隔越故○下上此但
翻前更無別體又云。問。前能引後可
得説有上下因縁。後不生前。何故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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