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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纂要略記 (No. 2279_ 眞興集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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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2279
因明纂要略記
 眞興集 
問。文云。解四相違中云。如大乘對他立聲
無常。意許是識變無常。以八六耳三識同取
故。據別違一識故。唯違意許。不失言顯。
故成差別云云意何 答。是纂主引文軌師
義也。古師意云。大乘師對少乘者。立聲無
常。所作性故。如瓶等之時。其無常法自相
下。意許識變無常非識變無常。立者意許
立識變無常。約此識變有三識。謂第八識
第六識及耳識也。以此三識同取聲故。而同
喩瓶等雖第八識變。非耳識變物故。意許
三識變中。望一耳識變成宗異品。所作性
回轉彼。同無異ニシテ闕後二相故。違此
意許一耳識變無常故。成法差別相違也
云云
問。若爾以所作性故因立時。有此失歟
答。爾也
問。若爾。何如理師記云。擧八六耳三識同取
故因。成前意許識變無常宗云云答。且此記
不可依。所以者何。若以八六耳三識同取故
爲因。因有一分他隨一不成失。敵者小乘不
許第八識故。又喩有一分能立不成失。瓶
非耳識變故。既有此等失。何成言顯無失
之量耶。故不可依依林記清記
可云之
次文云。今謂不爾。如成他用。二共許有假
他。替處不失言顯。言無常者。無共許セル
非是識變無常。替處亦失言顯。何名差
別者。纂主破古師也。破意云。如眼等必爲
他用量。積聚性故因雖違意許眞他用宗。
亦有立敵共許假他用義故。其假他用義替
處不失言顯必爲他用・宗。故有法差別相
違。今此言無常。立者大乘不立非識變無
常故。無共許非識變無常。雖違意許識變
無常。更無可替處故。違識變無常。即失言
顯無常。何云差別耶爲言
問。立者雖不立。敵者既立非識變無常以
其爲差別行方云替處。有何失耶 答。要
有二等方名差別。而立者邊無二等。何名
差別耶
問。次文云。若云以三識別。言耳識ラルル
唯違耳識變。非三識故成差別者者。
纂主牒古師轉救之詞也。救云。以三識異。
聲無常耳識所取無常。而同喩瓶非耳識
變故。唯違耳識變。然第八第六識變無常在
故。不失言顯自相。故名差別爲言
次文云。亦非。若准下解有法自相相違。此
亦正法自相相違。違意許有。言顯亦失故者。
纂主破也。破意云。設雖有第八識第六識變
無常。非可成聲上無常故。若違耳識變無
常。言顯無常亦失。故若准下解有法自相相
違云。可非識變無常者。可法自相相違。
違意許耳識變無常。言顯無常失故。譬如
違意許有言顯有即失
次文 云。若諍無常。復是意許是識變無常
亦所諍者者。纂主又牒古師重轉救之詞也。
救心言顯無常是所諍。又意許識變無常是
亦所諍。故猶可名違差別爲言
次文云。即違二因。何獨名差別者。纂主
破也。意云。若言顯無常所諍。意許識變無常
又所爭者。即可云違法自相法差別二之
因。何只名違差別爲言
問。文云。今疏解。准法師云。若立三眞我
受用眼等。即所別不成。積聚性因兩倶不成。
明前所立兩倶不成亦有所依不成等。故兩
倶不成不必有法唯モノニ云云意何 答。是
纂主擧本疏義明略セル失也。意云。本疏云。
若我ヲ爲有法受用トイヘハ眼等。便有宗中所別
不成。積聚性因兩倶不成アリ。如臥具喩所立不
云云然略不述所依不成。今爲纂有此
所依不成更引也
問。爾有此等失方何 答。數論師對佛弟
子云我受用眼等。而佛弟子不許眞我故。
有所別不成。又不立眞我故。無有法所依。
故有所依不成。又立者不許積聚性因遍
有法眞我。又敵者不立眞我故。不許此因
遍有法故有兩倶不成爲言
問。所依不成無有法。兩倶不成有有法。無ト
有法有ルト有法既別。何並出來耶 答。約兩
倶不成有多種。有有法兩倶不成其一種。
又有無有法之兩倶不成。故並無失也。故
疏中卷云。如薩婆多對大乘。立我常住。識
所變故。所依無。能依有也云云是明
所依不成兩倶不成並有之義。又此眞我受
用眼等量。是其證也。故文云。故兩倶不成
不必有法唯有云云
問。其所依不成等者。等取何失 答。有云。
等取所別不成。有云。等取猶預不成等也
問。二説以何爲正 答。初説無失。然深尋
後説似勝。意云。本疏中説兩倶不成更有
四種。謂隨一兩倶。兩倶兩倶。所依兩倶。猶預
兩倶也。雖四不成各別之失。然一兩倶中亦
有四種餘三不成
亦復如此
今纂主意云。既以眞我爲
有法之量兩倶不成之上亦有所依不成。明
知疏中説兩倶不成亦有所依不成。既有
所依不成。准知亦可有猶預不成。故置等
言也爲言
問。文云。問。如立大有非實等。何得是有法
自相相違因耶云云心何 答。是纂主自問
問意
顯也
次文云。答。今取同異以爲同喩。望彼宗中
非實等法。即正能成。今亦成有性。此同異性
便成異喩。此有一實因於彼遍轉。彼但同
ニシテ不是有性。故返成宗令作非有。故成
相違者。自答也。意云。今以同異性爲非實
宗爲同喩。同異性亦非實故。能成同喩。今
亦成有性。此同異性非實同異性ニシテ非非實
有性故。便成異喩。有一實因彼轉。同無異
ニシテ闕後二相。故作能違云有性非有性
故。云有法自相相違也爲言
次文云。正成立スルトキ有。以實徳業和合同異
皆證爲異喩。皆非大有故。今望所成宗中
有性令離實等有有自性故。有一實因於
同異有。此有一實因不無ノ能有。亦遍有法。
故因無隨一兩倶トノ不成。故爲相違。即九句
中第六句也者。自答中述量正意也。意云。
今正立トキ大有。以實等五句皆爲異喩。今
望離實等有別自性之有性。同異性既成
異喩。有一實因轉其異喩同異性上。此有一
實因立敵共許不無能有。故遍宗上有。無
隨一不成兩倶不成等。故成相違。即九句中
第六句也爲言
問。何故無隨一等 答。有一實之有若大
ナラハ者。弟子不許故。有隨一不成。若不共
有。不遍有法。可有兩倶不成爲言
問。九句中第六句云意何 答。第六句者。同
品非有異品有非有也。今立大有時。既無
同品。實等五句皆成異喩。而此有一實因同
異性上有。和合實徳業上非有。故同品非有
異品有非有第六句也
問。若爾。何疏ニ云今觀後三。皆彼第四。同品非
有異品有故云云答。且古徳云。疏假述餘師
義也。今謂。疏意且以疎相云爾也。謂望離
實有。以本量同喩同異性勘成スルニハ異喩。因
シテ同無異有故。云第四句也。是就文
相一相判也。故説其所以文云。乍觀文勢
云云
問。文云。問。若以同異雖體不無而不名有
有一實因云何彼云云意何 答。是纂主
自問也。問意師主許云同異性是其體雖不
無然不名有。而何有一實因其同異性上
轉耶爲言
次文云。解云。雖體不名有。而體不無之義ヲハ
共許。今取此不無之義爲能有故。云有一
實。然同異等上不無之義ヲハ即不名爲有故。
望有句即爲異喩者。自答也。意云。同異體
雖不名有。然其體不無之義ヲハ立敵共許。即
取此不無義爲能有故。云有一實等。雖然
此同異等上不無之義ヲハ即不名有故。望有
性即爲異喩爲言
次文云。如空中有トキ鳥。空ヲハ雖不名有。而
得説空能有スト於鳥。同異亦爾。故因遍轉。故
違所立者。纂主引喩明同異性雖云不無
不云有之義。喩意云。譬如虚空中有鳥時。
其空ヲハ雖不名有。空能有鳥。同異性雖不
名有。同異性能有ストイフ一實等故。此因能遍
轉同異性。違所立有性之宗爲言
問。文云。問。實等五句得名不無之有不云云
意何 答。是纂主自問也意顯也
次文云。答曰。雖言不無。然不名有者。答也
答心
顯也
次文云。若爾。成唯識云實等應非實有。
應是相符。彼量若成セハケシ實等五是不無之
トイフコト者。自徴難也。難意云。若言實等五句ヲハ
雖云不無不名有者。唯識論第一卷中
勝論六句中。除大有句破餘實等五句比
云實等應非實有。即可有相符失。對
不云有之人云應非實有立故。若彼量
無相符成比量。勝論可實等云不無有
之人爲言
次文云。解云。雖立量破云應非實有。意破
非假名實。以彼立實有實體故。然不名
有。故論破意應非有實自性者。自答也。
意云。彼勝論師計實等非是假實有云有
實體故。立量破應非實有也。然彼師不
名有故。故論破量意破實等應非有實自
性。故彼論量無相符失。亦彼勝論非實等
云不名無有之人也爲言
次文云。何故不無而不名有者。又自徴問
意顯
次文云。彼計如此者。自答也意顯也
次文云。以實體不無ナル&T069222;皆由大有セラルルニ。同
異和合非有。云何體不無。故雖不無而不
名有者。纂主設爲答他難更作返難答
也。意云。設他師難云。約實徳業三唯爲所
有。爲他大有所有故。雖不無不名有耳。
同異和合自爲能有。爲他大有不被有。何
唯名不無不名有耶。今返難答云。若云實
等三所有。爲大有所有故。雖不無。不名
有。同異和合能有。不大有セラレ故。可云不
無之有者。若爾。實等大有所有故。其體不
無。同異和合大有不所有。其體非不無
故。有此返難。故不可差別難。只可云實等
五句ヲハ總云不無不云有。彼宗本計而已
爲言。抑此文古徳所案成。
其心踈。今如成者。新案耳
次文云。若不爾者。即不得成有法自相相
違。以言中説不無之有而爲有法。同異亦
不無之有。何得違彼有法者。又纂主返難
答也。意云。若不云同異性ヲハ雖不無不名
有者。以同異性爲有性宗爲宗異品。不
得作有法自相相違。既言顯以不無有爲
有法。而同異性亦不無有。何得違彼有法
有性耶爲言
次文云。若云由同異非大有。違レハ意許大有。
意許大有ナルヲ以。即言所顯不無之有亦復不
立。以實等不無ナル&T069222;。由大有セラルルニ故。成有
法自相相違者者。又纂主設述他轉救之詞
也。救意云。同異性雖不無有非大有。違意
許大有。若違意許大有。即言顯不無
失。何故言顯不無。有即失スルトナラハ。言顯不無
有者。實等上不無有。此實等不無ナル&T069222;由大有
所有故。而非意許大有。即其實等不無
隨無。故言顯即失故。成有法自相相違也
爲言
次文云。此亦不然。言中説有爲有法。不唯
取離實等上之有。但總相ナルモノヲハハ不無之
ナリ。即同異上ニモ不無亦有。今喩雖違意許大
有。不以意許大有無言中之有不立。以同
喩力爲證。令非實等復是不無之有タラ。同喩
力勝ルモノヲ不無存。何名相違者。破纂主轉
救也。破意云。今言顯云有性。非唯取離實
大有。但是總相ナルニノヲ所言不無有。即同異性
上亦有不無之義。故同異性雖違意許大有。
意許大有無故。非言顯有不成立。何故者。
以同喩同異性不無有之力證。令非實等
宗亦令不無有。同喩能成故其力勝。令所
成宗不無存。何名有法自相相違耶爲言
重意云。故同異性雖云不無不名有爲言
次文云。若言同異雖不無而不名有故成
相違者者。纂主設述轉轉救之詞也。意云。
前云ツレハ同異性名不無有。即有如上所言
失故。更返轉救云。同異性雖不無不名有
故。望言顯不無有成有法自相相違也爲言
然上文云以實體皆由大有之等文。爲通設他師云
實等三唯可云不無。同異性可云不無有之難更
作返難答。次下文隣共來也。今此云若云同異雖不無
等文。又他師更返云。同異性雖不無。不必有實等
三可云不無有也。是則綺互
云爾也。以次下卷文其義可悉
次文云。即實等體雖復不無亦不名有。倶
不無故者。纂主破也。破意云。若云同異性
雖不無不名有者。例此實等雖亦不無應
不名有。彼此倶不無故。故知約實等五句
雖倶不無不名有也爲言
次文云。若云實等大有セラルレハ。不無之義得
名有。同異非シモチセラルルニ。不無ナレトモ不名有者
者。又纂主假述他轉救也。救意云。實等爲
大有所有故云不無有。同異爲大有不
被有。故雖不無不云有也爲言
次文云。亦應實由有セラルルニ體不無。彼非ヲ以
セラルルニ應非有者。纂主破也。破意云。若
云實等ヲハ大有セラルル故云不無有。同異非
セラルルニ故。云トモ不無不云有者。亦可云
實等大有セラルル故其體不無。同異大有不ヲモテ
所有。其體應非不無也應非有者。有字
可訓讀之
次文云。若云彼本計爾者。又纂主設述他
轉救也。救意云。實等ヲハ云不無有。同異ヲハ
云不無者。彼勝論之本計也爲言
次文云。何故不許。本計。實等不無ナリトモ而非
名有。名有之者即大有性者。纂主破也。破
意云。若云實等ヲハ云不無有。同異ヲハ只云不
無者。勝論本計者。不許其本計之詞。何故
不許者。彼宗實等五句云不無不名有
者。名有者即大有性故爲言
同。文云。疏問。若難離實之大有性。所別
トニ犯自不成。亦犯違宗隨一不成トヲ若難
不離實等大有而非有性。既犯相符。亦違
自教。彼寧非有云云意何 答。是纂主引本
疏義也。意云。就有法自相相違能違量。弟
子若難離實有云非有性者。弟子不云離
實大有故。其量宗有所別所依不成。又有
違自宗失。自不云離實有。擧宗云離實有
性故。又有一實故因不許遍有法大有故。
自隨一不成過也。若擧即實有性難非有
性者。師主不云即實有故。有相符過。又自
許即實有。而云非有性。有違自教失。此
等過寧無耶爲言
次文云。答。彼先總説。今亦總難。彼既成立
離實之有故。今難彼離實大有。今非此有。
言同トモ意別。故無諸過者。疏答文也。意云。先
師主不分別即離。總相ヲ以立有性即成
立離實有性故。今又總相ヲモテ難非彼離實
有性。言有性之詞雖同。難意殊故。無如上
諸過爲言
次文云。今謂。總難離實之有令非有。即應
弟子正難離實之大有性即有前過。若云
不欲唯難離實之大有性。但總難者。還有
後過者。纂主爲顯疏主正意。約前問答更
述未離難之所以也。意云。弟子云正難離
實之有者。猶有前所別等過。若非難離實
有總難ストイハハ者。還猶有復相符等過爲言
次文云。今謂。法師此意云。有假叙如是。若
論弟子。唯難離實之大有性。以破他宗不
要有有法而爲所別故無宗過者。纂主顯
疏主意也。意云。若難離實等之問非是疏
主正意。假叙他師義。但其次答文正疏主意
爲言故清記云。此難離實有不離實有之
有諸過者。並非疏主本意。此叙他師作如
是解。即次下文正是疏主本意也云云若論
弟子等者。弟子唯離實有破他。雖所別不
成。非成失也爲言 疏云。破他違他非成諸過云
云。又云。言同意別故。無諸過
等云云。
皆是意也
次文云。如破他我應亦同此。若許有我。
違自宗過。若云無我。闕因所別。彼既成
量。此亦應然者。纂主引例成上義也。譬
如佛弟子對數論師。若許有我。可有違
自宗無我之義失。若破我無。即自有所依
不成。有法佛弟子所不立故。又有自所
別不成。自不許我故。而彼量既成。成眞
能破。今此有法自相相違能違量亦復可然
爲言
次文云。由此應知。相違因者。若對敵論。不
唯一過望彼意許。亦有所別不極成因無
所依過者。纂主顯道理也。意云。依如上所
述義道。案相違因。若對敵者顯立者意許。
只非有相違一過。亦有他所別不成他所
依不成過爲言
問。今此云能違量有所別等過不成過之
所以處也何更出所違之量亦有所別等失
之所以耶。答。能違量有所別等者。就立者
意許作能違故所有失也。就其立者意許
即所違量亦有此所別等失爲言 約所違量云
他所別不成等。
約能違量云自
所別不成等也
問。若爾。所違量既有所別等過。何偏判云
相違失耶 答。其且述闕後二相失之處
故。不論餘失也
次文云。如法差別不唯一故者。引例也。意
云。如法差別相違。非唯一過。若顯意許時。
即有能別不成所立不成等爲言
次文云。此則立者望敵。是他所別所依不成。
今破他有。即自所別所依不成者。意云。依如
此義案。即所違量有他所別等失。能違量
有自所別等失也爲言
次文云。若自共量。此即是過。爲破於他。就
他宗立。難有所別所依不成。而不爲過者。
述約自他共量此所別等過成過不成過
之所以也。意云。若共比量自比量トニハ有此所
別等過即成過。今此有法自相能違量。爲
破他就他宗立。雖有所別等過不成過
爲言
問。何故自共量成過。他比量不成失耶
答。自比量以自許義立。共比量以共許法
立。此等量皆具遮表故。所別等過時。不成
眞能立。破他量只爲破他。以他許自不許
法立。是只唯遮非表。故雖有所別等過不
成過爲言
問。若爾。此有法自相相違自他共中何 答。
周記云。問。如論所陳有法自相及以差別。自
他共中何。答。若其立者即自中共。成立自
義而對敵故。敵者作違。即他中共。就他宗
中爲破他故。相違量多分皆然。思之應悉
云云
次文云。又自共量ニハ有法無義ナルニ。有義ルハ
此即爲過。有法有義ナルニ。無義因ルハ此即爲
過。意有義宗必有遮表。因若無義唯遮無
表。故亦爲過者。約自比量共比量。分有義
無義之宗因述有過也。意云。約自比量共
比量。無義宗有義因依。有義宗無義因依。
皆成過。所以者何。有義宗必有遮表。無義
因唯遮非表。有遮表之宗唯遮非表之因
故有過。又無義宗唯遮非表。有義因有
遮表。唯遮非表之宗具遮表之因依故又
有過也爲言
問。先云何云有義無義 答。若宗若因。立
敵共許具遮表物。有所詮之道理成宗體
自體。是云有義。若宗若因。立敵不共許唯
遮非表物。無所詮道理不成宗體因體。是
云無義也
問。且云何ヲカ有義因依無義宗等量耶 答。
佛法者對外人破我量云。我非作。以周遍
故。如虚空云云今佛法者不立我故。無有法
體。故牒他宗遮非作ナレト無所表。是即無義
宗也。以周遍故因。立敵共許。以虚空喩表
周遍義。遮非周遍義。是即有義因也。是有義
因依無義宗也。若大小案相對立共比量
云。地是實有。徳所依故等云云今立敵共許
表地有義。遮地無義。是有義宗也。徳所依
因。立敵不共許故。不詮徳所依之道理。
只遮非徳所依義許也。故是無義因也。是無
義因依有義宗也
問。如此量有何過耶 答。有義因依無義
宗。有所依不成過。無義因依有義宗。有兩
倶不成過
問。若爾。如何量ニカ具遮表。又唯遮非表耶
答。聲無常所作性故之量具遮表。即表所作
無常之道理。遮常非所作之義。如立我無
之量。唯遮非表。只遮我更無所表故也
問。若爾。約四種相違分有義無義及遮表
方何 答。法自相法差別トハ所違能違倶有義
因依有義宗也。有法自相有法差別トハ所違
有義因依有義宗。能違有義因依無義宗
也。約遮表者。初二相違能違所違倶具遮
表後二相違所違具遮表。能違唯遮非表也
 問。次文以。問。如立我常。因云非作故。此
無義因成立有法。如何言過云云意何 答。
纂主自問也。意云。無義因依有義宗有過
者。外道立量云。我常。非作故。此非作故
唯遮所作義。是唯遮非表無義因也。其宗表
我常義遮無常義。是具遮表。有義宗也。此
量既能成立。如何無義因依有義宗云成
過耶爲言
次文云。誰言非作唯遮非表而是無義。此言
非作詮非作體。如虚空喩故。自答也。意云。
非作故因非是唯遮非表。用虚空喩時。以
其虚空非作義表非作之體故。是具遮表。
有義因也。故無失爲言
次文云。若爾。立我無云非作故。應有義因
依無義宗。何不名過者。又自難也。意云。若
云非作故因是有義因者。佛法者對外道。
立我無非作故。如龜毛之時。有義因依無
義宗。何不名過爲言
次文云。答。雖倶言非作。而取義別。此即唯
遮。故是無義。不欲詮有非作體故。以龜
毛等而爲喩故者。自答也。意云。雖同云非
作。然其體各別。以龜毛爲喩時。不能表
非作體故。唯遮非表。是無義因。故無失也
爲言
問。何故同非作故因。用虚空喩時。表非作
體。用トキ龜毛喩。不表非作體耶 答。虚空
非作有體故。用其喩時。表非作體也。龜
毛其體都無。故不表非作體也
問。又云。古亦有解宗因喩有義無義。無義
依有無。有義但依有。而不分別自他共量
云云意何 答。纂主引文軌師疏文也。意云。
無義因依有義宗無義宗無過。有義因唯
依有義宗。然後師不分別自他共量爲言
問。先其文軌師疏正文何 答。彼師疏云。因
有三種。一有義因。二無義因。三通二因。若
有義因要有所依。依無トキハ不立。若無義因不
籍所依。依無成就。亦通二因通依二法。今
立空無。非作故爲因。此量無義故。空雖無
因得成也云云 文意顯也
問。若爾。慈恩如何説 答。疏中卷云。無因
依有法。有法通有無。有因依有法。有法唯
須有。因依トキハ有法無。無ヲ以依因不立。名所
依不成云云 文意顯也。又不異
文軌師之義
問。且就二古師義。何故無義因通依有義無
義宗。有義因唯依有義宗不依無義宗
答。且如立我無。非作故等者。無義因依無
義宗。又如立我常。不可得故者。無義因依
有義宗也。此等能成量故無失。若如立聲
無常。所作性故。有義因依有義宗也。是亦
無失也。答如立我非常。有動作故。有義
因依無義宗。是不成因故有過爲言。可見
義心文也
次文云。何者有義因依無義宗者。之纂主
微出古師不言之義也。意云。古師只云有
義因依有義宗。不云依無義宗故。今欲
言亦依無義宗徴出也
次文云。又若有義因必依有義宗者。如薩
婆多破他。我應不作業受果。以周遍故
因。如空爲喩。彼ニハ無。因體ニハ共有。如何
依無。若分自他共即無過也者。是則先徴
了。然後出比量顯有有義因依無義宗量
之所以也。意云。譬如薩婆多對外道破我
量云。我應不作業受果。以周遍故。如空
云云立者薩婆多不云故。其無體也。
以周遍故ヲハ立敵共許故。其體有也。何此
有義因依無義宗耶。若分自他共時。是
他比量故無過也爲言
次文云。若大乘師破他。即就他作トキ量。倶他
有體自皆無體。可如所説者。又纂主
出無義因依無義宗無失之量也
問。其量何 答。纂文不述。古徳立云。我無。
徳所依故云云此量宗因倶非大乘所言故。
是宗因倶無義。然是他比量故無過爲言
問。文。有解云。同異有トモ一實等。非離實
有故例破トイハハ師主離實有。同異有トモ一實等
ヲモテ即實有例破弟子即實有耶云云意何
 答。是文軌師解也。問意云。就有法自相相
違。同異有トモ一實等。非離實有故。以其同
異性爲喩。弟子破師主離實有性者。又同
異性有トモ一實非即實有故。以其同異性
爲喩。師主破弟子即實有性耶爲言
次文。解云。夫相違因。以立論之因違立者
之義故。唯難師主之有。不將立者因違敵
者義故。不得破弟子之有也者。文軌師答
也。意云。相違因以立者因違立者義故。弟
子以師主所立因難師主之義。非以立者
因違敵者義。故師主不能自所立因破弟
子之義爲言
次文云。問。若爾。有一實因。爲弟子共許。爲
師主獨成。師主獨成トイハハ。因犯隨一。若是共
許。便兩宗因。何獨名爲立者之因者。纂主
返問古師即破也。意云。古師若云不將立
者因違敵者義等者。若爾。其體有一實等
因。若只師主獨成。若師主獨成者。弟子不許
故。有隨一不成過失。若弟子共許者。立敵二
人之因。何獨只名立者因耶爲言
次文云。若云成スルニハ即實有不用此因。更有
何因。設成皆過者。纂主破古師之轉救也。
救云。弟子成スルニハ自許即實有不用此有一
實因故。是只師主因也。即破云。若云成即
實有不用此有一實因。更用何因。設以餘
別因成者。皆有過也爲言 過者隨一
不成歟
次文云。又云。不將立者因違敵者之義者。
立者之因上明破敵者之義。何故不得違
敵者之義。以共許因故者。纂主又牒上古
師答中詞即破也。意云。若不將立者因違
敵者義者。既立者因尚明破敵者義。何不
得違敵者義。立敵共許因故爲言。林云。上字
錯。可作尚

云云
次文云。又凡立量。必違他順己。擧因立
宗。本意違他。何非破他者。又纂主引道理
説破也。意云。凡立量本意。必違他義順自
義。而何云不得立者因違敵者義。云師
主不破弟子義耶爲言
次文云。又如勝論對聲論立聲無常。所作
性。即聲論立聲常。將所聞性。既非立者之
因。云何敵者破立者義者。又纂主引證重
破也。意云。就相違決定本作法。勝論對聲
論立聲無常。所作性故。爲此正比量。聲論
作相違決定。云聲常。所聞性故之時。此所
聞性故因雖非立者勝論因既能違立者
義。何只云以立者因違立者義。不云以
敵者因違立者義耶爲言
次文云。共許彼此倶然。云何偏責者。又破轉
救也。救云。所聞性故因。立敵共許故。能違
立者義。即破云。若爾。此有一實故。因亦爾。
何偏只云立者因耶爲言
次文云。若云只可敵者之因違立者義。如
何不許立者之因違敵者義。彼此異因不可
得故者。又破轉救也。意設又返前救云。所
聞性故因。只敵者因違立者義也。即破云。
若云敵者因違立者義者。何不許立者因
違敵者義。彼此異因不可得故爲言
問。何故依敵者因違立者因。例可云立者
因違敵者義耶 答。共許因故。互可爾義也
爲言
問。文云。今解。師主己義但欲令他信。對
彼成立離實有。因違ヲモテ所立。是相違。弟子
之義不欲令師信。不對成立即實有故。師
主不得返破不是即實有。若成實等不是
有者。便壞己義。令彼弟子無所承受。便
不信故云云意何 答。是纂主上破古師了。
次述自正義有二釋中初釋也。即意云。師
主己義爲令信弟子。對弟子立離實有。
有一實因違所立故。有法自相相違。弟子己
不欲信セシメント師主故。對師主不云即實
有。故師主返不破弟子即實有。若爲破即
實有云實等非有者。壞自云有實等六句
義。令弟子無所承受。師主之言前相違。不
可信故爲言
問。次文云。又復弟子計同異性體既不無。亦
是不無之有。無共同喩體雖是有而非不
無故。不得難即實之有也。此解極妙。無
煩異求云云意何 答。是纂主破古師了。次
答其古師之問難。自述正義作二釋中第
二釋也。此釋意云。弟子計同異性體不無。又
不無有故。師主爲破弟子即實有立量之
時。無共許同喩體是有而非不無之物故。
不能難即實有爲言
問。何故無體雖是有而非不無之物故云
無共同喩耶 答。師主爲破即實有作能
違量。云有性非不無。有一實故之時。此同
喩可用體有而非不無之物。而弟子計同
異性體是不無。亦不無有故。無體有而非
不無之物故云無共同喩也
問。答爾。作能違時。同異性爲師主成同
喩耶 答。不成
問。若爾。何只云又復弟子等。約弟子云無
共同喩耶 答。其師主本矯立量故。以非
眞同喩之物假爲同喩故。更不顧自。今
破弟子義。必可用彼所許之法。而彼弟子
云同異性是不無有。故立量云有性非不
無之時。望弟子共許同喩爲言
問。其文中云計同異性體既不無。亦是不無
之有等。重云兩度意何 答。無殊意趣。唯
云體既不無者。擧共許師主之義。云亦是
不無之有者。唯出自許之義也
此解極妙等者。周記云。此結第二釋妙也
云云 抑此一斷。先徳未決。云云不同
也。今是新案也。更可問習之
今謂。從今解師主至無煩異求。總爲二解。
即今解乃至不得返破不是即實有。爲初解。
若成實等不是有者乃至即實之有也。爲第
二解
問。何故爾 答。約師主不破即實有更有
二解。即一云。弟子對師主不立有即實有
之量故。師主不返破彼也。二云。若設師主
爲破弟子立量之時。可有失故不破彼
也。初解復蓋有此意
問。初解爾也。然後解如何。立量之時可有
何失 答。師主爲破弟子立量。云實等
不是有之時。可有二失。一違宗失。二無
共同喩失也。謂師主爲弟子説有實等之
人也。而云實等非有者。即壞自義故。有違
宗失。有此失故。令弟子無所承受。弟子
不信有實等句義也爲言又復弟子計同異
性體既不無。亦是不無之有。而師主立宗云
實等非有有一實故之時。不可以同異性
爲同喩。其由何者。爲立實等非有之宗。以
物體雖有然非有之法可爲同喩。而案弟
子之計。云同異性是有體性故即不無之
有。何爲云非有之宗成同喩乎。故有無
共同喩失也爲言爲明此義。云又復弟子
乃至無共同喩體雖是有而非不無等也。言
又復者。亦違宗失也。無共同喩以下長續
文勢。體雖是有者。有字訓讀。而非不無者。其
不無者即是有也。爲具文章云而非不無
ヘルト不無與有。是同詞故餘義大底
如内之
問。文云。古疏解。有一實因何非隨一不成。
如立覺慧非思。以無常故因有隨一過
云云誰解耶 答。是文軌師解也
問。此解意何 答。此纂文略引故。其意不
明。彼軌師正文云。問。此有一實因應有隨
一不成過失。謂若就即實有名有一實者。
即弟子ニハシテ五頂ニハ不成。若就離實有名有
一實者。即五頂ニハシテ弟子ニハ不成。如數論師
對佛弟子。立宗云覺慧非思立因以是無
常故。同喩云猶如色等。此無常因若就隱
顯義釋。即數論シテ佛法ニハ不成。若就生滅
義釋。即佛法ニハシテ數論ニハ不成。有隨一不成
過也云云 是問也。文
心顯也
次文云。今此有一實因以即ヨリ非有一
實故。因不是隨一過者者。引古師答文也」
問。此答文意何 答。此文略引也。故其心亦
不明。古師正文云。答。生滅ニモアレ隱顯ニモアレ即是無
常。離此二外無無常義。故就此分別スルヲ以
アリ。即トハヨリ非有一實義。約此分別因
非不成。今此但據一實自體不無之義。自他
倶許名有一實故。此立因無隨一過云云
答也。文
心顯也
次文云。亦不然。如無常不離隱顯及滅壞
故成於隨一。有一實因亦不異即離故應
是隨一者。纂主破也。意云。若云無常不離
隱顯滅壞故。無常故因有隨一不成者。此
有一實亦不離即實離實トニ故。此有一實故
因亦可有隨一不成爲言周記云。纂主縱破
云云
次文云。今解。如立大有爲有法。不是有法
不成收因言有一實。何故即爲隨一攝。故
今因者亦望テ云實等之上不無之義能有一
實。非即有句以爲其因。取此不無以爲因
云云是纂主破古師了。次述正義也。意
云。師主本意。立大有爲有法。然而言顯云
有性時。立敵共許不收有法所別不成。今
因云有一實。何故有隨一不成。取實等上
不無義能有一實爲因。非以大有爲因。
故無隨一不成爲言
次文云。又此有一實因同異之句アリ然離實
等有一實義。倶共成故。何須分別爲是即・
離。不成隨一。此若分別セハ即一切因皆有此
過者。是望喩釋也。意云。今此有一實因能
轉同異性上。其同異性離實等有一實義ヲハ
立敵共許。其立敵共許同異性上此因能轉。
何更分別即實離實。故不成隨一不成。若
猶分別者。即一切正因皆有此過爲言
次文云。如大乘對小乘立過去未來體非
實有。現在無爲所不攝故。亦應分別現不攝
因。爲識變現不攝・非識變現不攝。此因既
不分別。彼因亦然者。引例述因不可分別
之所以也。意云。大乘對薩婆多立量。云過
去非實有。現在無爲所不攝故之時。此現不
攝因若識變現不攝者。敵者小乘不云識變
故不許。非識變現不攝者。立者大乘不云
故。亦有隨一不成。而成此因既不分別。彼
有一實因亦爾也爲言
問。文云。若爾。數論對佛弟子。成立トキニ覺慧
非思。以無常故因亦不分別云云意何
答。是纂主述正義之。依廣百論中覺慧
非思量分別因更發自問也。意云。若一切
量因不可分別者。數論對佛弟子立量。
云覺慧非思。以無常故。猶如色等。其無常
因亦不可分別耶爲言 意。彼量無常故因分
別故。致此問也
次文云。答亦不應分別。但諍覺慧是思非
思者。自答也。意云。其以無常故因亦不可
分別。彼量本意。只諍覺慧是即思非思。非
諍無常故爲言
問。若爾。護法菩薩分別此因耶 答。先徳
云。爲令覺者硏心。假設著過云云
次文云。若爾。此量是無過者。便違自義思
是覺慧者。又自難也。意云。若爾。分別以無
常故因。是量無失。若無失。即違佛法者
云思即覺慧耶爲言
次文云。解云。此宗有過。以不簡故。有相符
極成。許ヲモテ除思外諸心所法。雖是覺慧而
不是思者。答自難有三釋中初釋也。意
云。此量宗有相符。不置簡別言故。何者。覺
慧者心心所總名也。今思心所覺慧即是思。
餘心所覺慧非是思故。以總相立覺慧非
思之時。敵者佛法者云餘心所覺慧非思
故。有一分相符失爲言
問。爾可置如何簡別言耶 答。義家不傳。
今推云。簡別可云我スル覺慧非思等歟」
次文云。或慧非總心心所名。但是慧故。亦
非是思者。第二釋也。意云。慧者非心心所
總名。唯慧心所名故。思心所慧心所各別故。
云覺慧非思。有全分相符爲言
次文云。又因亦過。成法差別相違故。彼意。
覺慧非思。意許是餘心心所法。即非ヲモテ
所以爲異喩。無常故因於彼遍轉。又無同
喩。以彼覺慧是心心所總聚之名。意許是心
心所。更無別心心所爲同喩故。因但異有。
故成相違云云是第三釋也。意云。立覺慧
非思之時。非思法自相下。意許餘心心所之
非思。餘色等之非思。立者意許爲立餘心心
所非思。而同喩色等非心心所非思故。成
宗異品。以無常故因彼轉。同無異有。闕後
二相。故作能違云。覺慧非除思以外餘心
心所等因喩
同喩
有法差別相違爲言言又無
同喩等者。約所違量無同喩。謂意許立覺
慧餘心心所之時。亦有ラハコソ別心心所可成
同喩。而無別心心所故無同喩。故有相違
爲言然此所違量意許差別ヲ先徳作云。非
思法自相下。意許縁慮非思・不縁慮非思
云云今謂。此解違纂文及清記首記等文
可悉
次文云。設若非トイハハ諍是餘心所。猶有前過。
故是似量者。纂主假叙他轉救。述猶有前
過之所以也。意云。若救云量本意非諍餘
心心所。只諍覺慧之思非思者。雖無此法
差別相違。猶有前相符過故。是似比量也
爲言
問。此覺慧非思量起所以何 答。數論云。三
徳爲覺慧。我爲思。然覺慧與思其體各別
云云而佛法者云。覺慧者心心所之名。即此
覺慧引心令作業云思故。覺慧與思其體
是同云云依此數論師爲成立覺慧與思其
體各別立此量也具見廣
百論也
次文云。然現在無爲所不攝因。或共トモ或他トモ
倶亦無過者。纂主述覺慧非思之量因不
可分別之所以。返亦述上所言現在無爲
所不攝因不可分別故無失之所以也。意
云。凡依因不可分別。彼現不攝若共許
ニモアレ若他許因ニモアレ倶亦無過爲言
問。文云。又云。後三相違既約臥具同異喩
中爲難。此是喩過。何故乃説相違因耶云云
誰人問耶 答。首記云。此言軌法師疏中無。
依前次第言可含。又云等軌師言。而彼疏
中此言無。不知誰言。若言是即可眼法師
言。彼眼法師解軌師義了。次解自義云。後
三相違等故云云
問。此問意何 答。約法差別等後三相違。只
法差別相違同喩臥具勘成異喩著過。又
有法自相有法差別同喩同異性勘成異喩
著過故。此等皆喩過。而何云因過耶爲言
次文云。答。約義爲過。是相違因。不約言
爲難。故非喩過也者。彼答文也。意云。約
意許同喩勘成異喩。因轉彼故云相違因。
言顯無喩失故非喩過爲言 過者。闕無
同喩等歟
次文云。此解亦非。何以故。今此二喩望所
諍宗皆爲異喩。因於彼轉。即異喩中能立
不遣。自有能立不遣。非相違過。即不定是。
何非喩過。以此中解似因體故。不言喩
過。故不辨之。非非喩過。如宗過中所別不
極成。豈唯宗過。而無因過耶云云是纂主破
也。意云。今此臥具喩・同異性喩。望所諍宗
皆爲異喩。因轉彼故。異喩中能立不遣失。
是則相違失相並有。能立不遣失。但有能立
不遣與相違不相並。與不定相並。然既有
相違與能立不遣相並。何只云因失不云
喩過耶。但今此中解因失處故。不出喩失。
非無喩過。譬如宗過中有所別不成。其豈
唯宗失亦非因中所依不成等爲言重意云。
相違過與能立不遣失雖二並有。然解因
失處。只出相違失。略能立不遣。解喩失
處。只出異喩能立不遣。略相違失。是則取
只出所別不成。不出兼因有所依不成。解
因失之處。只出所依不成。不出兼宗有所
別不成也
因明闕後二相纂略記一卷
  寫本云天祿二年十月七日興福寺釋眞興
私記耳是則只爲樂事非敢盡理後人異解
期而已
<#0402_1/>右略記當寺稀也從他寺令借用寫置之
者也
寶永七年九月日 寶掌院住教賀戒十八
年三十
 相傳 營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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