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因明四種相違略私記 (No. 2277_ 眞興集 ) in Vol. 69

[First] [Prev] 357 358 359 360 361 362 363 364 365 366 367 368 369 370 371 372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爲言問。其答何。次文云。答。實有多類。不
言有一。但言有實即犯不定。謂子微等皆
有實故。徳業無簡不須一言云云此答文
也。問。此意何。答。約實有多類。謂二實多實
等也。而若不加一言。但言有實寛關二多
實。若關即有不定失。謂爲如同異性。有實
故有性是非實。爲如子孫微。有實故有性
是實也。故用一言。約徳業無二徳業多徳
業之類故。無可簡別。故無簡不加一言
也。諸記義也。問。何故約實有多類。約徳業
不爾。答。且九實中除空時等五。地水等四
大自成三類。謂四大云無實。四大所生子微
云有二實。子微所生孫微云有多實。有父
母子孫三類故得名各別。言約徳業無簡
不須一言者何。略纂准知應云有一實故
有一徳故有一業故文中。略故唯實言一也
云云且不可信之。彼文
有二解之中後解也
次文云。三因一喩如同異性。此於前三一
一皆有亦如有性。是故爲喩云云此文意何。
答。此釋爲三因以一同異性爲喩之所以
也。同異性有實徳業之一一亦如有性。故
以爲喩也。以實徳業如次爲異喩耳異喩
能立不遣。今
縱辨因也
次文云。仙人既陳三比量已。五頂便信。法
既有傳。仙便入滅。勝論宗義由此悉行云云
是結量本意也。如文易知
次文云。陳那菩薩爲因明之准的。作立破之
權衡。重述彼宗載申過難。故今先叙彼比
量也云云此爲明能違量。先讃陳那菩薩。并
述天主叙彼量之所以也已上所
違量
四種相違略私記卷

 天延三年乙亥七月五日於鹿苑院自記之
 或依諸記古徳之義或述自之鄙懷逐聖語
 則雖無所謬陳愚情則訛錯多端以恐以懼
 願歸勝義是則爲充溫覺上人法華會竪義
 料也       興福寺釋眞興集
 于時暦應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未刻於慈尊
 院書寫之畢依此功離六路苦域遂往生素
 懷矣
  南無法相擁護春日大明神
           右筆沙門堯專
            後日一交畢


四種相違略私記卷
               釋眞興集
文云。論此因如能至倶決定故 述曰。此
成違義有二。初二句牒彼先立因遮有非
實。謂有一實有徳業因。如前所説能成有
性遮是實等。等徳及業。後三句顯此因亦
能令彼有法自相相違。謂指於前如是此
因亦能成立遮彼有性而非有性云云此約
有法自相相違明所違能違合釋也。初二句
下釋所違也。後三句下釋能違也。如文可
知之論文有五句。約
彼分初後也
次文云。謂前宗言有性
非實。有性是前有法自相。今立量云。所言
有性應非有性。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
同異性。同異能有於一實等。同異非有性。
有性能有於一實等。有性非ヘシ有性云云
擧所違宗正作能違量也。言同異能有等
下例破也。謂雖同異性有於一實等。然非
有性。例知雖有性有於一實等。亦可非有
爲言問。且約有法自相相違。令闕後二相
作能違方何。答。有性者有法自相也。非實者
法自相也。以非實言見有法有性。是離實
大有性也。而同喩同異性是離實同異性。非
離實大有性。望有法宗成宗異品。有一實
故等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
云有性等如文可知。闕後二相
之樣亦有一樣也
次文云。釋所由云。此因既能遮有性非實
等。亦能遮有性非是大有性。兩倶決定故
云云此釋倶決定故之言也。所由者。故之義
所以之義也。意云。所以此因爲所違能違
成因者。能成有性非實宗。亦能成有性非
有性。兩宗倶決定故爲言明燈抄云。師資竝成
故云倶決定云云
文云。問。今難有性應非有性。如何不犯
自語相違云云此問起意何。答。此就有法自
相之能違量所起難也。意云。宗有法中云
有性者。實徳業上非無之義名爲有性。此即
立敵共同所成。今難有性非是有性。豈不
自語相違之過爲言
次文云。答。若前未立有性非實。今難實等
能有非有。此言乃犯自語相違。亦違自教。
彼先已成非實之有。今即難彼。破他違他。
非成諸過云云此其答也。意云。前立宗中既
言有性非實等。明知離實等有名爲有性。
今尋意許難於言顯。是故不犯自語相違
爲言問。何故答中加自教相違。答。問中略
故。必可有故加也。問。此二差別何。答。弟子
實等非無云有性之人也。而今云有性非
有性。故爲自語相違。如云我母應石女也。
自教相違者。立實等不無計有性人。今云
有性應非有性。已違自教。如勝論云聲常
也。問。其破他等文意何。答。此通伏難也。難
云。弟子不許離實大有之人也。而言指大
有有性非有性者。豈不犯所別不成等耶。
今通云。爲破於他就他宗立。雖有所別
所依不成而不爲過爲言重意云。唯爲破他
曾不顧自。譬如入軍陳中之人也爲言
一問答了
*文云。問。於因三相是何過耶云云此問意
何。答。此問顯闕後二相之由也此問毎四種
相違皆有之
次文云。答。彼立宗言有性非實。有性言是
有法自相。彼説離實有體能有實之大有。
其同異性雖是離實等有體能有。而非大
有。雖因同法。便是所立宗之異品。離實大有
雖無同品。有一實因同品非有。於其異品
同異之上遍皆隨轉。此亦是因後二品過。於
同品無異品有故云云此答文也如文可
悉之
第二
問答
*文云。問。若爾立聲爲無常。宗聲體可聞。瓶
有燒見。其瓶與聲應成異品。若許爲異不
但違論亦一切宗皆無同品云云此問意何。
答。此問乘次上答文來也。若爾者難上答
之詞也。意云。大有體離實能有實等。同異性
亦離實能有實等故爲同喩也。而若云同
異性雖離實等能有實等。而非大有故爲
大有成異喩者。如立聲無常聲是 聞非
燒見。瓶是燒見非可聞。其瓶與聲可成異
品。若許成異喩。非但違論。説聲無常判
正因。又一切量可無同喩爲言或本云皆無異
品 云云 且不
可依之。周前記以同品爲或本。後記以異品
爲或本也。以云同品可爲正。順文相故也
次文云。答。豈不已説。其聲之體非所諍故。
聲上無常是所成立。瓶既同有。故是同品。彼
説離實有體有性爲宗有法。以有一實因
所成立。同異既非離實有體之有性。故成
於異品云云此答也。豈不已説者。指上聲論
師爲法自相能違又作能違。釋其量非本
意之處也。此答意云。以所立同法方爲同
品。其聲體非本所立。聲上無常方是所諍。
所立無常於瓶亦有。故爲同品。今此量者師
主立離實有體有性爲宗有法。以有一實
等因成立。而同異性以非離實大有故成
異品爲言有清
記文
第三問答了
*文云。問。前論説云。與所立法均等義品説
名同品。但言所立法均等有名之爲同。不
説有法均等名同品。如何説有有法自相
相違耶云云此問意何。答。此問乘次上問之
答來也。意云。上答中云。彼説離實有體有
性爲宗有法。同異既非離實有性故成異
云云今就此答發此問也。謂若言離實有
性爲宗有法。同異性非離實有性故爲異
品者。此論上説同品。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
説名同品云云異品翻之但望所立法説同
品異品。非望有法。而何今望有法定同品
異品。以同異性勘成異品。云有有法自相
相違耶爲言
次文云。答。今若但以有性與同異爲同品。
可如所責違前論文。既以離實有性而
爲同品。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有。故有此
過。無違論理云云此答也。意云。若但有法有
性與同異性相對定判同品。以同異性望
有法有性。非同品故。勘成異品。可如所
責違前論文。而既云有性非實。其非實言
顯有性離實有體。爲此離實有體。以同
異性爲同品。故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而
有然顯失之時還成異喩。故有此失不違
論文爲言文雖頗隱義意必然也此答中諸人
就文相致
疑。曾不
被欺之
邑記云。此答意云。若但以有法有
性與同異性同故名同品。即非所立法均
等義品可如所責。其本量意立離實有性。
即以離實正爲所立。同異離實故。是所立
均等義品得成有法自相相違過也云云
清記
文。不如
此文
斷云。今解。意立實等上不無之有
爲有法。定非是實等。言非實等者。是離
實等有義爲法。望此即爲所立。故理門論
云。此中若品與所立法隣近均等説名同
品。此論亦云。云何名爲同品異品。謂所立法
均等義品説名同品。不望有法名同異品。
如是方便成立有法。因喩既返。故成相違
云云可誦
問。若言望所立離實法宗以同
異性爲同品。亦勘成異品付過者。可名
法自相相違。何名有法自相。答。其約量有
二種。或以法成法。謂聲無常等量也。或以
法成有法。謂此有性非實量也。今此以非
實法成立有法有性之離實義。是還相違。故
云有法自相相違。故斷云。如是方便成立
有法。因喩既返。故成相違云云又本量不加
言故名有法自相。若加言時即名法自相
也。意云。本量只云有性非實。隨此能違亦
云有性非有性。是依本量不加言。約能
違偏難有法故。云有法自相相違也。若本
量加言云有性離實有性之時。作能違亦
難能別。云有性非離實有性故。是云法
自相相違也。故斷云。望不加言名有法自
相。若加言已即名爲法云云第四問答了
*文云。問。有性既爲有法自相。離實有性是
其差別。有一實因便是有法差別之因。如何
今説爲自相過云云此問意何。答。此乘上答
來問也。意云。上云既以離實有性而爲同
品等。就此文發此問也。謂若言以離實
有正爲所立者。有性既爲有法自相。非是
所諍。離實有性是其差別。即爲所諍。有一
實因便是有法差別之因。如何今説爲自相
過耶爲言
次文云。答。彼宗意許離實有性實是差別。言
陳有性既是自相。今非此言陳。即是違自
相。故自相過非差別因。若不爾者。極成所
別皆無此過。違自宗故云云此答也。意云。離
實有性雖是差別。云有性非實之時。既是
言陳自相。今難此言陳自相。故自相失非差
別因。若不難言陳離實有性。最初極成之所
別無此有法自相失。亦難極成所別。即違
自宗故爲言故斷云。若直言大有有法不成。
爲此但言有性。汎爾言有彼此倶成。以爲
有法不須分別即離。言非實等。爲法以
弟子有即實。今言非實違他順已。故得爲
宗。由此故知。離實等有雖是意許。言有之
時即言所顯。離言所顯有外更無別有云云
諸記文無用也。又古徳云。尋意許難言陳
云有法自相相違云云今案尤非。乖疏斷意
故。有法自相中意許無用故也第五問答了」
*文云。問。若難離實之大有性。所別所依犯
自不成。亦犯違宗隨一不成。若難不離實
等大有。而非有性既犯相符。亦違自教。彼
豈非有云云此問意何。答。此乘上問之答來
也。意云。上答中云今非此言陳即是違自相
云云依此答發此問也。謂若言非言
陳故是自相失者。約其言陳自相立敵所
立各別。若難師主所立離實大有者。即有
四失。一弟子擧離實大有。云有性故有自
所別不成失。二大有是弟子所不立。故無
有法所依即因有自所依不成失。三弟子不
立離實大有。而擧宗云大有。即違自宗。四
以有法上義。爲因故。有一實因即成大有。
故有自隨一不成爲言若擧即實有難非有
性者。即有二失。一師主已成即實有非有。
故有相符失。二弟子立即實有之人也。而
今云非有即違自教爲言周前記云。隨一不成
者。若實等非無爲有。
有一實因是有體隨一。若取大有爲有。有一實因是無
體隨一 云云 後記云。隨一不成者。通宗因二又含。宗
中隨一所別。又是因中隨一所
依不成故 云云 可略之
問。上既作今難有
性應非有性如何不犯自語相違等之問答。
顯難有性非有性無失之由畢。何更致此
問耶。答。爾也。無失之由上已釋了。今乘
此上答文假叙問詞。以其答文正顯正義
畢也。但此問中若難離實等文有用。上未
述故。若難不離實等文無用。同於今難有
性等之文故也。故纂云。今謂。法師此意言。
有假叙。如是若論弟子唯難離實之大有
性等云云
次文云。答。彼先總説。今亦總難。彼既成立
離實之有。故今難令有非此有。言同意別。
故無諸過云云此答也。明燈抄云。彼勝論師
爲其五頂總言有性。今亦總難彼有性。故
彼既成立離實之有。故今難彼離實大有。令
非大有。言同意別。故無諸過。言同意別者。
有性言是同而意内難非實之有。故云別也
云云問。就彼前總説今亦總難之文。若爾師
主奄含即實離實總立。弟子奄含即實離
實總難歟。答。若依周記意者爾也。故其文
云。立者奄含説即實離實之有。今敵者難
有性亦奄含難等云云今謂。不爾。違斷文云
誰言五頂有性含即離等之文故。今云彼前
總説者。不分別離實即實。汎爾言有性。是
云總説。然云非實時即離實大有悉顯*了。
言今亦總難不分別離實即實。汎爾難也。
然難彼師主所立。自然成難離實大有爲言
言同意別之義。蓋以如此也。問。其故無諸過
答意何。答。雖有所別所依等過。然不爲過。
故云無諸過也如斷
第六問答*畢。上來六
箇問答生起次第展轉如此*之。深可知此
由也
  已上有法自相*畢
文云。論有法差別至作有縁性 述曰。下文
亦三。此即初二。標名擧宗因云云此下明
有法差別相違也如文
可知
問。先有法差別相違
作法如何。答。四相違中都無若斯之難義。何
輒知之。一云。以前有法自相作法即爲有
法差別作法也。問。何故無別量。答。若云有
別量者有四失。即一違論失。謂論中不別
出故。二亦違論失。謂論説此有法差別。未
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何有別量耶。三違
疏失。謂以有一實等因爲一因違二之作
法。若有別量既違此理也。四亦違疏失。
謂文云。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作非
有縁性是自相上意許差別等云云何云有
別量耶已上
一義
一云。必有別量。謂先量改能
別云作有縁性也。問。若爾如何可遮前四
難耶。答。第一難不爾。論文略故更不別
出。如周記會也。第二難亦不爾。疏釋如遮
實等倶決定故云。勝論此因既成有性遮
非實等而作有縁性。此因亦遮有性非作
有縁性。此如彼遮。兩皆決定等云云此文意
云。有法自相相違所違能違倶用遮言。倶用
非言故。此有法差別相違不爾。唯約能違
量用遮言。故爲成遮義。以遮言可爲證
故。爲言如遮有性非實之詞。亦遮有性
非作大有縁性。言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也。
非謂云爾故不成作有縁性之言陳。既云
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有縁性。明知能成
作有縁性也。第三難亦不爾。謂有性之量
所成立者離實大有。言顯諍自相。意許諍
別義。前後之量能別雖改三支是同。所詮不
殊。豈非一因違二耶。第四難亦不爾。謂
有性言陳有法自相等者。是尤爾也。有性之
上有此差別故。任道理案立前量所有
意許差別也。但成立此有性言陳有法自相
上之意許差別之時。必可別立意許之量。
若乍前量如何得成其差別乎。不妨有性
之上有此差別。但爲成此差別。必可有
改能別之量也。問。若無別量有何失。答。
若無別量即有七失。一云。違論失。謂論云。
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縁性
云云此文明有一實等因能成作有縁性之言
陳也。若此作有縁性即是作大有縁性者。既
無同喩。爲成何物云如即此因耶。如之言
者是言略也。其下必可有成立之言如疏
説之
二違疏失。謂文云此言有無之有乃至若作
大有縁性能別不成等云云定知有以作有
縁性爲能別之量也有云。此文明。設顯意
許立量之詞。非謂有
別量。今謂不爾。
曾無所見故
三亦違疏失。謂文釋闕後
二相云。有性有縁性因本所成有法差別等
云云此若非彼量更云何量耶。四違斷失。
謂文云。以有爲有法。作有縁性爲法故等
云云有云。此爲破璧公非自義。
今謂不爾。專無所據故
五違周記失。
謂彼文作問答有二釋。以有別作法爲勝
云云六違明燈抄失。謂其文云。言陳作有縁
云云七違理失。謂雖云成有法之量。正
所諍者是則能別法。若留有法即諍差別。
如何得言如是成立於有法。甚無用故也。























問。若爾何故論中略之。答。以實言之。雖有
性上有此差別。立者未成立之時。不知有
意許之由。若立者爲成樂爲之宗作差別
量之時。以作有縁性爲法自相。其下意許
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之差別。故敵者
知得其意即得顯失。若無作有縁性之能
別。何知有法之上有意許差別乎。問若云
作有縁性法自相下有意許差別者。是法差
別。何云有法差別。答。有二義。一望不加言
名有法差別意云。所謂任本量
未別立之時也
二云。猶名有
法差別。故文云。然成此法意成有法等
云云具如
斷也
已上兩義後義殊勝。雖然未熟之
人先可學前義。廣學之後可用後義。努力
努力。不可忽諸之
文云。此言意説。彼勝論立大有句義。有實
徳業云云此先明勝論本計也。如文可知

次文云。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同起詮言詮
三爲有。同起縁智縁三爲有云云此文意
云。大有句義與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大有
起能詮言。詮是實是徳是業即爲有三。起
能縁智知是實是徳是業即爲有三。詮言
即詮三種各別之名。縁智即縁三種各別之
體也
次文云。實徳業三爲因能起。有詮縁因即
是大有。大有能有實徳業故云云此文意云。
實徳業三爲起能詮言及能縁智之因。大有
句義爲有能詮言及能縁智之因。所以者
何。爲詮縁實徳業大有能起詮言及縁智。
故約起言智實等爲因。依大有有實等即
能起詮縁實等之心。故約有詮縁大。有爲
因。是皆境引心之義也。實等爲大有成因。
大有爲心成因。展轉如此
次文云。十句論説。同句義云何。謂有有性。
何等爲有性。謂與一初實徳業句義和合。
一切根所取於實徳業有詮智因。是名有
云云此引十句論釋有性之文爲詮也
十句論勝論弟
子惠月造也
明燈抄云。同句體者。謂實徳業
體性非無能詮能縁之因名同。此體即是舊
大有性。諸法同有。故名爲同。倶舍論云總
同句義也。一切根所取者。唯言根所取不
言心所取者。且約有境義論。根能取境。
因根。果識。識者心也。依根而住。從強論故。
故先擧根所取也云云周記
同之
邑記云。彼以五
大爲眼等根。以覺等及現比智行爲心根
云云總意云。大有是與實等和合。爲縁大
有諸根及心之所縁境性。爲有能詮縁實
等之能詮能縁心心所之因。是名有性爲言
斷云。即是許有是縁有心所取境性等云云
以此文可釋
根所取之言
次文云。智謂能縁云云此疏主釋上智字也
詮智之
智也
次文云。彼下又説。如是有性定非所作。常。
無徳。無動作。無細分亦爾。有實徳業。除同
有能無能倶分異。所和合一有同詮縁因云云
此又引十句論釋爲證也。十句論以諸門
釋十句義中。釋有性有五門。故彼正文云。
如是有性是所作。非所作。定非所作。
如非所作常。無徳。無動作。無細分亦爾云云
即一所作非所作門中。定非所作。體常住故
此門簡實
二常無常門中。定是常。非所作故
此門簡子
孫等
三有徳無徳門中。定無徳。非徳所
依故此門又簡
實句
四有動作無動作門中。定無
動作。自體不動故門簡
徳業
五有細分無細分
門中。定無細分。體是一故此門簡同異性*也。
若依明燈抄簡九

*也
亦爾者。易知之。有實徳業者。如文。除
同等者簡不詮縁之物也。同者。即同句義。
諸法同有故名爲同。自體不有自體故除
之。有能句者。實等和合造各同果決定所
須也。無能句者。實等和合不造餘果決定
所須也。倶分句者。舊名同異性。實等三性
及彼一義和合地性。色性。取性等也。亦同亦
異。故名倶分也。異句者。常於實轉依一實。
是遮彼覺因及表此覺因也。以上五句有
性所不有。故除之。所和合者。實徳業也。言
一有同詮縁因者。有性此所和合實等同一
能有。爲有能詮能縁之因也爲言唯識疏云。
同體是一。實徳業三同一有故云云 得此文意
可訓之
問。十句中何故不除無説句和合句。答。無
説句者。無體故不論除不除邑記
文也
約和合句
諸説不同也。今謂。不可除。此有二解。一不
可除者。約大有詮縁實等。有與力不障義
故。何以知者。大有與實等和合之時。能起
詮縁。故和合句亦爲詮縁之因。若離和合
力不能起詮縁。故大有與實等和合。是即
和合之與力也。故十句論云。和合句是一切
實・徳・業・同・異・有能・無能・倶分トノ因。
同詮縁相云云明知同句以和合爲因。豈云
耶。大有合力故也。二不可除者。和合句
即以所和合爲自體。無別體故不云除也。
問。就後義有二難。一云。若云和合句以實
等爲體故不可除者。何彼宗云有別體常
一乎。二若云和合以實等爲體者。大有有
實等即爲有和合。豈云大有有和合耶。
答。以實言之。和合句義實等爲體。曾無別
體。然爲立六句計有別體。西明云。和合句
者。能令實等不離相屬。即用此法爲其自
云云略纂云。和合句者。無別名體云云
都案彼宗和合與實等不即不離。謂能所
別故不即也。體性一故不離也。以能所別計
有別體。以體性一不云除彼。猶如四大
與子孫也。故無先二難也然此兩義愚管所
推。猶未審詳。更
可尋
 然諸記中釋此所和合言極以多。周後
 記云。意擧所和合顯能和合等云云清記
 有三義。第一義顛倒也。第二義同周。邑亦
 爾。第三云。所字不知所從云云隨如此
 記古徳之説參差。皆未見十句論也
*文云。彼鵂鶹仙以五頂不信離實徳業
別有有故。即以前因成立前宗言陳有性
有法自相意許差別爲有縁性云云此文意
何。答。此文明師主爲弟子更以前量意許
重立量也。明燈抄云。前本量宗以有性與
非實等不相離性爲所立宗。今所違量以
有性與爲有縁性不相離性爲所立宗。因
喩同前云云邑記云。謂彼作成立意許差別。
云有性能作有縁性。有一實故如同異性。
彼立意者既能作有縁性。故知有性非實徳
業。令欲與彼作相違過故假叙之云云
據此邑記意者。可謂敵者爲勘顯意許差
別。作出本量主所作意許量也。假叙之意
蓋如此也
次文云。有性同異有縁性同。詮言各別。故彼
不取云云此文意何。答。明燈抄云。其大有句
同起詮言詮三爲有。同起縁智縁三爲
有。同異句義能同異彼實徳業三。乃至故
云詮言各別。故彼不取者。謂但云有縁性
不得云詮言同也。故云。不取詮言。以有
與同異別故云云後解
略之
別推云。此文可云通
伏難也。難云。有性同異倶爲有能縁之性。
倶爲有能詮之性。何故唯取有縁之性爲
同品。用宗法中不取有詮之性乎。今通云。
有性同異倶爲境性。有能縁心實是雖同。
有能詮言彼此各別。有性之上所起詮言
詮有性體。同異之上所起詮言詮同異體。譬
如山河倶爲境性有能縁心。彼此雖同有
能詮言彼此各別。山上所起詮表山體。河
上所起詮表河體。有性同異亦復如是。故
取彼此同有縁之性爲所立。用同品不取
彼此各別詮言也爲言雖有諸記文
意極難得也
次文云。心心所法是能縁性云云此文意何。
答。此文明所縁大有等之能縁性也。佛法外
宗心與心所爲能縁性也。唯識疏云。彼宗
心心所即徳句中覺樂等攝無常。無礙云云
次文云。有縁謂境。有能縁故。謂境有體爲
因能起有縁之性。若無體者心如何生。以
無因故。縁無不生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文
釋作有縁性之言也。明燈抄云。有性若無有
法非有。有縁之智如何得生。故有智生必
頼有性。由此有性非實徳業。所縁之境有
能縁故名爲有縁。謂境有體爲因能起有
縁境界之性。若無體者心如何生云云總意
云。有性爲境有體。能起縁有性之能縁心。
故有性名作有縁性爲言斷云。今諍大有與
能縁有心作境性等云云正與此
同也
次文云。如同異性有一實故。作有縁性體
非實等。有性有一實亦作有縁性。故知體
亦非實徳業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明立者相
例成量也。邑云。此述彼宗成立有縁性
云云燈抄釋作有縁性有二釋。一云。心及
心法體是縁有性者。從境爲名名曰有
縁。二云。其大有性能作有縁境界之性。
言作有縁性云云可用
次文云。此言有者有無之有。非作境因有
能縁性。故非大有也。若作大有縁性。能別
不成。闕無同喩。同異爲喩所立不成云云
文意何。答。此釋論作有縁之有字也。意云。
今立有性作有縁性之時。此有縁之有者是
有無之有也。非爲境因有能縁大有性。若
作大有縁性者。對弟子時可有二失。一弟
子不立作大有縁性故。有他能別不成。能
別不成故。闕無同喩義如上
釋*之
二設以同異性
爲同喩時。同異性非作大有縁性故。不成
自所立宗。故有自所立不成也。問。若爾此
有性作有縁性之量。言顯量歟。意許量歟。答。
此意許量也。問。若爾如何避失。答。雖意許
量。言陳必避失。譬如法差別相違也。言作
有縁性者。意許量之言陳也。共許詞也。一
云。清記云。疏若作大有縁性能別不成等者。
問。此據他宗唯是意許作大有縁性。何故即
他意許之有。但是有無之有不許爲大有。
答。此據設遮他。若成立有性爲有縁性。必
不可作大有有縁性。即犯能別不成。由此
故但意許以因成立。不言陳*也云云若依
此記。由有性上有意許。弟子爲作能違。先
顯出立者意許。立量之時可云有性作有
縁性。若云作大有縁性。犯能別不成等。作
出此量即牒取所違。後作能違故。故是意
許量亦避失也。非言顯量爲言若依此者。可
云疏文案立弟子可顯立之量也古徳多用
此義。今謂
不爾
次文云。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作
非有縁性。是自相上意許差別。是故前因亦
是有法差別之因。是本諍故云云諍字或本
作成字
此文
意何。答。此案立前有法自相有性言陳上。
有此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之意
許差別也。問。若爾何立別量。答。此義不然。
前有法自相有性之處有此意許差別。然爲
成立樂爲之作大有縁性宗立意許量之
時。必改非實能別。可用作有縁性之言。其
下有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之差別也。
今此文還案立前量所有之差別。上文正述
立意許量也。故不相違也有古師云。非實等
宗中含作有縁性非
實等作非有縁性非實等云云 玄
應破之。具如燈抄及略纂*之
且約作有縁性
之言有濫。今先明之。論云如即此因乃至
作有縁性者。是非作大有縁性。是共許作有
縁性也。疏云。此言有者。有無之有者。釋此
論文也。論次文云與此相違作非有縁性
者。即是作非大有縁性也。論略大言也。論
中闕無作大有縁性之言也。是省繁也璧法
師以
爲。論作有縁性者。即作大有縁性。
故爲斷所破也。具如斷*之
疏此文云有法
自相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者。上下倶略大
字。倶是大有也。餘處准知之能可沙汰
此意*之
問。且
其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者。其體何物。
答。作大有縁性者。離實大有性也。約作非大
有縁性者。諸師之説甚多。或云。即實有也。
是依如理記。師主有法差別之時亦立即實
有性也。故彼記云。又可立即實有。纂主不
説非也云云
或云。同喩同異性也。是依立四
分量法差別心心所法一刹那中定能自
ヘシト云之法自相下。有縁慮自照非縁慮自照
之差別。以同喩燈日等爲不縁慮自照之差
別相例言也或云。與立者意許別義相違
之法也。是依斷文云作有縁性是別義。作非
有縁性即義相違之文爲證云也。問。就此
傳纂云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各有別體
云云何云義相違。答。其義云體無妨。既此論
云自相共相各付己體云云共相者。此義也。
問。要有二等方名差別。若云義相違爲差
別。有二等義耶。答。有也。謂雖無物體。有
相違離實有之義。其義即體故。云有二
等無難也或云。共許有也。是依汎爾道
理云也。意云。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各有
別體。雖違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存云云
要有二等方名差別云云必以立敵共許法
可爲片差別。故以共許實等上能非無有。
爲作非有縁性體之時。作能違云。有性非
作大有有縁性之時。雖被非離實大有。共
許之有替處不失言顯自相。是以云差別相
違。故作非有縁性云共許有。其理窮也四以
爲勝
文云。論亦能成立至倶決定故 述曰。此
成違義有二。初三句顯此因亦能令彼有
法差別而作相違。後二句釋所由云云自下
明能違也。如文可知之
次文云。作非有縁性者。作非彼意許大有句
義有縁之性。謂即此因亦能成立與彼所立
意許別義作有縁性差別相違。而作非大有
有縁之性云云此文意何。答。此釋能違量
論文云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縁性之
文意也
次文云。同異有一實而作非大有有縁性。
有性有一實應作非大有有縁性云云
文意何。答。此文釋以同喩同異性例同令
意許大有相違。作能違之所以也。意云。同
異性有一實等。作同異有縁之性。非大有
有縁之性。例知有性有一實等。應作非大
有有縁之性。如同異性爲言是則以同喩力
證令成相違也。明燈抄云。釋成意云。汝以
同異有一實等同異非是實徳業。則證有
一實等有性非是實徳業故。離實等作有
縁性。我以同異有一實等同異非有縁之
性。證知有性有一實等。有性作非有縁之
性。彼此皆成故云倶決定也云云問。爾約此
有法差別相違量。令闕後二相作能違方
何。答。且有二方。就長途義。可云有性者有
法自相。此有法自相下爲作有縁性作非有
縁性者意許差別。立者意許爲立作大有縁
性之宗。而同喩同異性是同異有縁之性。非
大有有縁之性。望意許宗成宗異品。有一
實故等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
能違云。有性應非作大有縁性。有一實故。
有徳業故。如同異性也就別解者。作有縁性
能別之下可有意許差
別。可思
准之
次文云。不遮作有縁性。但遮作大有有縁
性。故成意許別義相違云云此文意何。答。意
云。就能違量云有性應非作大有有縁性
者。不遮作有縁性。但遮作大有有縁性。所
以者何。作有縁性是共許詞故更不可遮。作
大有縁性是正樂爲之宗故可遮彼。故成相
爲言
次文云。不爾違宗。有性可作有縁性故云云
文意何。答。此成次上文也。意云。若不
云不遮作有縁性。但遮作大有有縁性。直
言遮作有縁性者。弟子許實等上能非無
有性爲作有縁性。若遮彼者。即有違宗失
爲言
次文云。文言雖略義覈定然云云此文意何。
答。此文可云通伏難也。謂或難云。論文唯
云作非有縁性。而何今云但遮作大有有縁
性更加大言耶。故通云文言雖略等。意云。
論文略故不具。義必可然。故加大言爲言
譬如法差
別勝字也
次文云。釋所由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云云
此牒論文也。所由者。成相違之所以也」
次文云。勝論此因既成有性遮非實等而
作有縁性。此因亦遮有性非作有性有縁
性。此如彼遮。兩皆決定。故成違彼差別之
云云此文釋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之文也。
問。委意何。答。可有二意。即一若依通途義
者。先有法自相之時。有性非實等之時。即顯
作有縁性義故。云既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
有縁性也。今有法差別能違之時。亦遮有性
非作有性有縁性。如遮非實等。亦遮非
作有縁性故。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也。二
若約有別量者。先有法自相之時。云有性
非實等自然成作有縁性義。故今有法差別
之時。云有性作有縁性之時。自然有遮非
實義故云既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有縁性。
如其成立遮非實等而作有縁性。亦能遮
非作有縁性。故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也。
重意云。此因雖成共許作有縁性。爲引遮
言例成遮義。云如遮實等。非謂此因無
成作有縁性之表義也。問。有法自相之時
只云倶決定故。何故今更加如遮實等言
耶。答。明燈抄云。前有審定。略故不言。此無
審定故別指例。以前准後應有指例。以後
准前應有審定。論主善巧影略故也云云
次文云。此宗自相差別不定。如前已説。今此
各以言陳爲自。意許爲別故無妨難云云
此文意何。答。此文總約四種相違宗遮難
也。設或難云。判自性差別約自相共相
也。故可有有法自相法差別。何今云有有
法差別法自相耶。故今遮云。此因明宗自相
差別已以不定。若以局通及前後者可如所
難。今各以言陳爲自相。以意許爲差別
故。有法亦有差別。法亦有自相。故無妨難
爲言邑記云。若以局通前後爲自性差別。即
不得有四相違過。前陳無差別。後陳無自
相故。今取言許。故無妨難云云周等記更
不引之
文云。問。於因三相是何過耶云云此問顯闕
後二相也
次文云。答。有性有縁性因本所成有法差別。
宗無同品因於コレカウヘニ遍無。同異非有性有縁
性是宗異品。因於遍有。有一實因同無異有
後二相過。故成相違云云此答也。即意云。有
性作有縁性量本意。爲立作大有有縁性之
宗。而同異性非作大有有縁性故宗無同
品。同異性即成異品。有一實故等因。轉彼
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成相違爲言
文云。問。如聲論言聲應非作聲有縁性。
所作性故。如瓶等。亦應説是有法差別相
云云此問起意何。答。依次上文。此問起也。
意云。若云如同實性有一實。而作非大
有有縁性。有性有一實應作非大有有縁
性者。佛弟子對聲論立聲無常之時。聲論
師謂云。聲上有作聲有縁性非作聲有縁性
意許差別。而如瓶等所作性而非作聲有
縁性。聲所作性而應非作聲有縁性。故作
能違云。聲應非作聲有縁性。所作性故。
如瓶等。此亦應有法差別相違耶爲言
次文云。答。彼自違宗。故非彼過。本亦不諍
聲非作聲有縁性故。彼似破攝云云此答也。
意云。彼聲論云聲是所縁耳則能縁。彼宗既
言聲。而返言聲上無能縁聲之心故。即違
自宗。又聲上常無常爲本所諍。聲非作聲
有縁性。非是本諍故似破攝爲言
次文云。如非聲有縁性。如是應非撃發所
生起等皆准此知云云此文逐遮餘似破也。
意云。設謂聲上有撃發所生起非撃發所生
起意許差別。以瓶非撃發所生起。作有法
差別相違。亦如破非聲所縁性之言。皆准
之知。違自宗。非本諍故悉似破攝爲言邑記
云。若聲生爲此難者。彼犯違宗。若聲顯難。
雖不違宗亦非本諍。亦有世間相違之過
故。皆似破云云
文云。問。又如彼言聲之無常應非作聲無
常有縁性。所作性故如瓶。應是法差別相
云云此問意何。答。又彼聲論云。聲無常下
有作聲無常有縁性非作聲無常有縁性之
意許差別。而瓶非作聲無常有縁性故。作
法差別相違。云聲無常應非作聲無常有
縁性所作性故如瓶。是可爲眞能破耶爲言
次文云。答。亦不然。彼犯兩倶不成。無常有
法兩倶不許有所作性。亦似破攝云云是答
也。明燈抄云。聲之無常是則有法。爲因所
依。無常滅義。所作生義。生滅既異。故所作因
於滅不遍。無常有法兩倶不許有所作性
故。兩倶不成過云云云。若准前者。此亦違宗。
無常是所縁。意識即能縁。宗既
言無常。而返言無常無縁無常之心。即違自
宗。乃至非是本諍故似破攝 云云疏外加也
次文云。如是應非縁息無常等。皆准此知
云云此文又逐遮似破也。意云。設云聲無常
下有縁息無常打破無常意許差別。而瓶非
縁息無常故。作法差別相違。皆可准知。有
兩倶不成故非眞能破云云問。其兩倶不成
如何。答。如前無常有法不許遍所作因。故
有兩倶不成也
  已上四種大作法畢
 于時暦應貳年正月三日於西新談義之屋
 書寫畢依此功永出六趣苦域託生九品淨
 刹
 南無春日權現慈悲萬行菩薩
           右筆沙門堯專
            後日一校了


四種相違略私記下
文云。此四過中初二種因各唯違一。後二
種因一因違二云云此文以下後料簡也。即明
能乖返十五因之類也如文可
知之
文云。其有一因通違三者。如勝論立所説
有性非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
聲等云云此明一因違三之量也。問。此量本
意何。答。勝論爲成離實大有立自比量
也。意云。四大實句之外有體非無。故有離
實等之有性爲言
次文云。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定過云云
此文意何。答。此文意云。四大種外餘法
入同喩。故無不定失爲言問。其餘法者何物
耶。答。或人云。空時方我意徳業和合同異
性云所餘法也。今謂。子孫微等也。問。以子
孫微不入同喩。如何可有不定過耶。答。
作不定云。爲如色聲等。許除四大體非
無故。所説有性是非四大種。爲如子微等。
許除四大體非無故。所説有性是四大種
北院僧都云。改是四大種。
可云非非四大種云云
問。何故以子孫微爲
不定敵。答。子孫微以四大爲體。是故以爲
自不定過。爲簡此過皆入同喩也。問。由
除四大即簡子孫。豈得子孫作不定耶。
答。彼宗唯言地水火風父母極微。不言地
水火風子孫微等。由此當知。除四大時唯
除本微。不除子孫。故分子孫得作不定
也。問。因明之法立宗之時。可成同品之物
自然成同品。可成異品之物自然成異品。
以異品之物爲トモ同品非可成同品。以同
品之物爲トモ異品非可成異品。同異二品
自然無濫。然則子孫等若可成異品者。雖
云皆入同喩。豈變成同品乎。若本可成
同品者。何勞云皆入同喩耶。豈非無用
耶。答。爾也。至如水火相違之物。不待言
定自然爲同品爲異品。然今約此子孫頗
以難判。以不名四大故。爲非四大種宗
即成同品。然以四大爲體故。亦有可成
異品之義。故不云皆入同喩。敵者以四大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357 358 359 360 361 362 363 364 365 366 367 368 369 370 371 372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