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因明大疏融貫鈔 (No. 2272_ 基辨撰 ) in Vol. 69

[First] [Prev+100] [Prev]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因明入正理論疏智解融貫鈔卷
第六自示相廣陳初至
顯宗依之竟
 南都西京藥師寺留學
法相大乘沙門基辨撰 
疏。論此中宗者三示喩相 鈔曰。六段文
中明眞能立之第三文廣陳其相。此中有
三。初陳宗相。二陳因相。三陳喩相。初陳
宗中亦三。初牒章。二示相。三指法。初牒
章中有二。初牒章。今云論此中宗者文是
也。後疏主釋述曰已下文是也。此疏主釋中
三文。初示科。二辨宗・因・喩次第。三引瑜
伽已通難。今文牒章示科也。基辨詳云。問。
此中陳相何云相云何陳耶。答。相謂宗・因・
喩彼彼差別相狀・體相。若宗ニシテイハハ則宗依相
狀宗體體相。若因ニオイテイハハ則因言相狀因體體
相。即義三相。若喩則喩依相狀喩體體相。今
廣陳其差別云陳相也
疏。瑜伽論云諸法性相 鈔曰。疏釋中第
二示宗・因・喩次第。此中五文。初問答所成
立。二問答先立宗。三問答次辨因。四問答
次引喩引者引
合例也
五問答五能立同類・異類・現・
比・教之量云
今即初也 瑜伽者。第十五論文也
問若一切法等者。邑記云。此問意言。謂如
聲體本自安立己法性中。常與無常自相
成就不由成立。何故今者而更成立聲是
無常云云自相成就者。各守ニ自性不由成
立成就也 建立二種等者。音噵云。自性・差
別云二種所成立也 答爲欲令等者。邑記
云。此答意言。雖彼聲體本性無常。爲他不
信令生信解故立聲無常。不是聲體本性
常住而今强立令體無常也云云非爲生成
等者。由後記意釋云。謂非爲無物今立新
生。又非爲非本來成就物今立新成就也
此釋
亦好
又秋篠鈔云。初問意言。若依小乘。一
切諸法各離他性於其自性本自成就。若
依大乘。一切諸法隨言自性不成就離言
自性本來成就。有何言説説諸法性。以何
義故説名能立。爲顯此意今問云復何因
縁建立二種所成立義耶。建立者能立之異
也。又答意云。非謂言説更立法性。
但諸有問者唯執所識法未了所知義。唯
執如言相未了離言義。是故設宗等多
言開其所執示其所迷令彼信解。非爲
生成諸法性相。顯揚論意亦與此同已上
明燈
基辨詳云。秋篠天縱之義寔所不及也。於
斯問答顯示如是深意自非積修觀之功
何人亦發此解。我宗後學偏慕先徳慧業
思惟離言之境速求離名事屬著之見而

疏。問爲欲成就樂宗義故 鈔曰。第二問
答先立宗 問中所成立義者即十支中初
二支也。一自性。二差別。音噵云。聲・無常義
云云自性謂自體性或有體之自性トイヘハキソ
色聲等。或無體之自性トイヘハキソ空花等。差別
謂自性之上有漏・無漏・常・無常・我・無我等
差別不同也。如是二種爲立宗等八種能立
之所成立。是故名云所成立性也 答中自
所愛樂宗義者。上既所述陳那以後會釋有
三段。若准初釋。宗能詮言名愛樂宗。其所
詮義今名爲義。依第二釋。則別爲能立宗
總聚名義。第三釋。則能依合宗爲愛樂宗。
合所依義爲義。此是准瑜伽所會釋。今以
陳那實意釋。則愛樂宗義者不顧論宗不相
離宗義也。如上已明。合宗言中有不相離
性故併讀當得實義也
疏。問何故次辨立宗義故 鈔曰。第三問
答辨因 答中依現見事者。音噵云。瓶事云云
今云。此噵
不是也
決定道理者。音噵云。所作無常
今云。此由後記
第二釋説也
所立宗義者聲無常也已上
音石
又秋篠鈔云。宗中有法是現見所因。故
云現見事今云。此秋篠由後記
第一釋作此説尤勝
能立之因・立・
敵極成。故云決定道理。俱許此因所作
性因
於有
聲有
有。故云依現見事。攝受者令解自
 已上明燈抄。
夾注基辨私
基辨詳云。以秋篠釋爲
勝。以音石噵爲不是。云瓶等釋現見事
因喩相濫故
疏。問何故次現見事故 鈔曰。第四問
答次引喩 答中能成道理者。音石噵曰。所
作無常是能成道理即喩體也。所依止トナル
見事者喩所依瓶等也已上
又秋篠云。能立
之因能成立宗故云能成道理。此因貫通
之依止即是引喩。故云所依止。瓶盆等事
打破無常。無常是所現見故云現見事已上
明燈
 基辨詳云。音石噵爲勝。秋篠所釋稍同スレトモ &MT01302;
音石以能成道理爲喩體尤勝。秋篠不云
喩體爲不穩。此秋篠釋由後記也
疏。問何故復説不相違智故 鈔曰。第五
問。答餘五能立也。此中有四。初擧瑜伽文。
二疏主釋。三重引瑜伽釋隨應眞似所攝
句。是即因於宗・喩相望釋似之相違・眞之
不相違今云。因・宗相違是有過似。又因・喩相違是有
過似。已上此二有過似云似之相違。又因・
宗・喩不相違是
無遍眞不違也
四約成宗不成釋違不違。
今即第一擧瑜伽中説五能立問答也 答
中爲欲開示等者。備記問云。開示因・喩相
違不相違云因・喩二種之相何故擧因耶。
答。因・喩不相離故因即喩故云云 已上
備記
辨由備記意設問答詳云。今問。瑜伽八
能立中同類・異類此同喩・異喩也。爾今復瑜
伽問説此同類・異類答云爲欲開示因・
喩二種相違不相違智。若如問應説但爲
開示喩相違不相違。何故云説因・喩二種
違・不
耶。答。瑜伽論文簡約以一文示於因
與喩之二種有相違智・不相違智也。此中
且因相違智者。因對宗或喩相違現比智皆
是似因。所言六不定因異品有
同品非有
四不成因缺初
相過也
四相違過也。又喩相違智者於ケル因第三相
及眞異喩體現比智是眞・而非似也。若
ケル因第二相及同喩體現比智是似而非
眞也。復次因不相違智者テスル&MT01301;宗及同喩
則是眞非似也。若於テスル&MT01301;異喩則是似非
眞。又喩不相違智者若於テスレハ異喩則是似
非眞。若於テスレハ同喩則是眞非似。是故疏
次文釋云隨其所應眞似所攝也。今此瑜伽
文亦總含如是差別而説也。同類・異類之
言雖在喩上。因・喩不相離故含容如是差
別。欲示此義説爲欲開示因・喩二種相
違不相違智故。至下具釋
疏。相違謂異類眞似所攝 鈔曰。二疏主
釋 異類者。因於宗・喩異類及喩於宗・
因異類 同類者。因於宗・喩同類喩於宗・
因同類 即於因喩皆有等者。明前句同類・
異類言於因・喩二上相望有眞・似。就釋
斯文古來有四家別。一者周記第一釋音裏
引前

彼記意云。於八能立似者名相違
有過四能
立名似者
眞者云不相違無過四能
立名眞者
 基辨詳
云。周
記第一釋不爾。論文既云開示因・喩二種相違不相
違。云何今釋云於八能立眞似立違・不違二耶。此
釋意違論疏文意。
故此所釋不是也
二者周記第二釋音裏
亦引
彼記
云。或可二量似者名相違眞者名不相違
云云 基辨詳云。此釋亦非。論疏既云於因喩皆有。
云何今但於現・比二量釋之耶。違論疏過。
不可
依用
三者仁記音石
裏引
云。縁異法喩現・比量
智名相違。與所立宗相違故。又縁同法喩
現・比量智名不相違。與宗不相違故云云
 基辨詳云。此釋寔雖巧妙但於喩釋違論
疏意。論疏既云於因喩有違不違。云何於因不釋耶。
故此釋亦爲
未可也
四者邑記秋篠所釋與是
同。音裏亦引用
彼記
云。於因・喩二量不違名眞因喩。二量相違
名似因喩。問。宗中亦然。何但因・喩耶。答。宗
中已説現量等違名宗過失。故不須説云云
 燈鈔曰。因・喩皆有現・比量等相違云云
又云。因三相中知異品遍無性。是相違智。
知同品定有性。是不相違智。因中既爾。喩中
亦爾云云 基辨詳云。邑記及燈抄雖有少異俱於因
喩釋故能合論疏。四家之中以此記・鈔
爲是
正也
隨其所應眞似所攝者。釋此二句古
來有二家三釋別。一者前記第一釋云。於八
能立中但是似者俱名相違一切眞者名不
相違。故云隨其所應眞似所攝秋篠鈔破此第
一釋云。此釋
不可。違疏旨故。疏中但言即於因喩不擧其宗。故
知不可也 已上秋篠 今云。非但違疏違論過有
 二者前記第二釋云。隨其所應眞似所攝
者。且亦不定因ニオイテ據異品有即相違攝。據同・
品有即不相違。四不成・四相違准而可悉。
眞現等不相違攝。似現等即相違攝云云
基辨詳云。此釋不爾。違疏釋意故。若如違決不共不
定同品有名相違決定。亦異品非有名不定。故以相
違・不相違言辨眞似所攝必非同品異品有爲據。次
疏引瑜伽文所説。相違不相違有二因縁辨眞似故。
此前記釋爲
不是也
三者秋篠鈔云。隨其所應等者。
因・喩所有現比量等皆有眞・似。如非錯亂
ヲ以見有等是眞現量。如見春野之炎即
謂溢洋流波是似現量。如見烟知有火是
眞比量。如見水上露云下有火等是似比
量。如是眞・似現比二量因・喩皆有。故云隨
應眞似所攝已上
秋篠
 基辨詳云。此秋篠所釋總爲言
故不可辨其所由。今評云。
此秋篠釋未盡也。伏惟因明論道所設於ケル因喩上
現比量等者。其實但比量智。雖爾其比量智生時有由
現量因比智生。而設因喩比度。此就因現。就果比。
由聖教比度亦復如是。是故秋篠所釋但就眞似現
比釋甚麁漫釋。我宗後學由因明論道須解此文。因
明論道現量是比量トイフハ解深密成所作品所説。次以我
答大疏抄之問自可
了知此文義而已
基辨今按大疏鈔。贈僧
正設問云。隨其所應眞似所攝者。似名相
違眞名不相違歟。若爾則違疏文云相違
謂異類不相違謂同類今云。此意問彰同類應
有眞・似異類亦應有
眞・似之義也。
如前冠注
若不爾則眞似所攝之文詮
何義耶已上大疏抄中贈僧
正設問。無答文
基辨私答此問
云。疏釋瑜伽同類・異類云相違謂異類不相
違謂同類者。此總略釋非巨細釋。云何總略。
且就宗因異品釋相違謂異類又就宗因同
品釋不相違謂同類。若巨細分別辨眞似。
如上冠注略述異類有眞有似。同類亦復如
是。於因與喩二種有相違智亦有不相違
智故也。今重委明。若於因相違謂異類トナルヲイハハ
者。因之於宗及同喩異類是皆似非眞。闕
初相第二相故。若於因不相違謂同類フヲイハハ
者。因之於宗及同喩同類皆是眞非似。初相・
第二相圓具故。又若於喩相違謂異類ト云フヲイハハ
者。與宗相違同喩與因相違同喩俱是似
非眞也與宗違喩有所立法不成失。
與因違喩有能立法不成失
若與宗・
因相違異喩是眞非似。第三相具故。若於
喩不相違謂同類ナリト云フヲイハハ者。與宗因不相違
同喩亦眞非似。第二相具故。若異喩ニヲイテイハハ
似非眞。闕第三相故。總含如是差別今總
略釋 即於同喩等下疏文欲彰示此總含
義故云隨其所應眞似所攝也。由是應知。
云同類・異類釋偏取テハ不可成疏釋意。須
辨隨應彰眞似彰知疏主意焉。是故秋篠
等偏取ルノ釋失疏隨其所應眞似所攝意。後
學勿忽諸
疏。彼又重言同所成故 鈔曰。自下第三
重引瑜伽釋隨應眞似文即略纂所言釋立
同類異類所以也
 此中四文。初引瑜伽釋相違似相
違也
二疏
主釋。三引瑜伽釋不相違眞不
相違
四疏主釋。
今即初也 彼又重言者。音石噵云。此第二
復次論文也云云瑜伽第十五文也 又相
違者由二因縁者。仁記云。此就與宗相違
因・喩釋相違也基辨云。此總釋文隨應似攝云相
違。非云隨應眞攝相違。影略互
顯之理
自炳然
一不決定故者。因於宗不決定也。
如六不定等因於同・異二喩或成 有 或
違 非有也 故於宗不決定也
同所成故者。所成謂宗也。因及喩若不共
許則更立量成。如次具釋。若爾更成故因・喩
返成所成立宗
故云同所成故也已上
論文
疏。初是六不亦在此攝 鈔曰。釋似相
違中第二疏主釋 初是六不定等者。初謂
指二因縁中一不決定故。似因過中六不定
過。是即因於因・異喩或違六不定中同品非有異
品非有不共不定也
不違六不定中同品有
異品有共不定也
此不決定過 或成或違
故者。秋篠鈔云。全有分有名或成。全無分無
名或違云云 今云。秋篠所釋尤好。委細釋故。此中全
有者同品有異品有。全無者同品非有異
品非有。分有無者同品
有非有異品有非有也
音噵云。或成者共不定
同品有異
品非有
或違者不共不定同品非有
異品非有
因違
於同異品而不遍故已上
其餘不定或成或
違言攝也 後是四不成等者。後謂指二因縁
中二同所成故。似因過中四不成及四相違。
此因於宗過缺初相
過也
名爲不成。一向相違
者。同品非有異品有闕後二相。即四相違
本立共因等下釋同所成名。共因者共許因
也。本立者就因帶似云本也。意言。立者對
他立用共因本意欲成立自所立宗果也
 因既帶似等者。似謂不共許過。理須更成
者。敵者不許因。則道理更立量須以不共
因令共因。秋篠云。如所作因聲顯不許。更
以餘因而成立云。聲是所作。因云以隨縁
故。同喩云如燈焰等。故云同所成已上
明燈
辨私解云。名同所成同言有二意。一云。無
別云同。謂本量因與更立宗無別云同
是秋篠
釋意也
謂四不成過因不共許因故更立量應
成之因。若更成立因則名似。爲更成立宗
故。爾時因・宗無別ナレハ名同所成已上由秋篠
義私立解
二者能成量名同。謂本量因與更成立相違
宗爲能成因故。四相違失アル因必更成スル能違
能成ルヲ云同所成。此二意中初秋篠義
意。後基辨私所推尋也。若有所可用則後
學翫味焉已。有難予云。疏文既釋同所成
云因既帶スルヲハ似理須更成等。若爾今云能
成爲同非不叶疏意耶如何。答。疏釋同所
成但就四不成釋。故云與宗無別不云
能成爲同。秋篠亦爾。然疏文既云後是四相
違。四相違中無因既帶似理更須ユルコト成與
宗無別理。是故今由疏云アニ後是四相違准
四相違釋同所成故以能成釋スルト&MT01301;同言。其
理自明。所以基辨私設立此義。後學審察而
已 若更成之與宗等者。邑記云。所成者即所
成宗義。因・喩帶似敵者不許。更須成立。若
更立之便同所立宗義。故名同所成。然准
瑜伽所立法即自性・差別。不名云宗。今
此言立宗不別者。疏主以此論宗義而談
於彼云云 彼者指上所
引瑜伽文
與宗無別等者。因若
似因則更須量成之。如前言此以因爲所
立宗。故以因亦爲宗義云因與宗無別義。
故同更能成
能違之
所成立宗之因亦是相違似因
也 似宗二喩等者。瑜伽略纂作似同異
喩雖無違害。以此疏本爲勝。前約因於
二喩帶似釋同所成ト云ヲ。謂如四相違。今
約宗於二喩帶似釋同所成。謂如喩所
立不成及所立不遣。是亦更應成立故。在
此攝者。同上是亦同所成故句中攝也。在
與中同。俱第七於囀義也。問。四不成中猶豫
不成疑不決定。何故非不決定故攝同所成
句攝耶。又相違決定既決定。何故不決定故
中攝不云同所成故中收耶。答。由秋篠意
云。以理言則違決因亦是須更立故雖應
云同所成。三支具不生決智故且望相濫
不定義不決定故攝。又猶豫雖不決定闕
初相故四不成收。四不定因對宗帶似故
ヒテ更立令因與宗無別。四相違亦因本量
之因
對宗本量
之宗
須更立故同所成故收也」
疏。不相違者異所成故 鈔曰。四文之中
第三引瑜伽釋眞不相違。今所言不相違
約因於宗・喩不相違而説。翻前六不定・
四相違故。必非不相違但是眞不似。雖
爾今取隨應眞不相違而釋。上既云隨其
所應故 決定故者因於宗・喩而決定也
異所成故者。不須更立故因是因而非宗

疏。初是眞因異於所成 鈔曰。四文之
中第四疏主釋也。音裏云。問。初句・後句二何
別耶。答。初句是眞因喩故不可更須成立。
是故名眞因喩。後句有過因・喩今更須成
立故無有過失。是故名眞因喩。故二別也
已上
基辨詳云。此裏書恐未穩。初句翻前相
違・六不定因於宗・喩決定成因義也。於
是云眞因眞喩定成宗。後句此眞因眞喩。
故無レハ帶似不レハ須更成不可以因爲宗。
故云異所成也。此是明初・後句別
疏。其相違者正名爲量 鈔曰。問答五
能立中第四引瑜伽約成宗不成釋相違・
不相違似因喩・似現比量不成宗名相違。
眞因喩・眞現比成宗名不相違也
基辨
云。上引大論約因於宗喩釋相違・不相
違。今此所引大論文約成宗不成宗釋違
不違 謂似因喩等已上文瑜伽論文。已下
疏主釋也 不相違者已下瑜伽論文 謂眞
因喩等下疏主釋也
疏。今此雖不此即初也 鈔曰。當章大
段三文之中第三引瑜伽已通伏難。難云。
瑜伽論中説八能立。今此論但説ニヱ宗・因・喩
次第既別。何故今引瑜伽釋今論生起次
第耶。答。如疏文釋。疏文意言。讀大論二
爲所立八支爲能立。今此因明論即不同
彼。雖然宗・因・喩等生起次第擬宜亦准大
論釋也已上疏
文意
今此者此入理論 彼次第
者瑜伽次第 宗之所依者自性・差別 次第
生起等者。今論宗因喩次第生起擬宜准瑜
伽釋也已上由後記意
私釋疏文了
基辨設問答釋疏意
云。問。今云次第生起准瑜伽文指此論一
部次第生起歟如何。答。爾。復問。云何此論
一部次第生起云准瑜伽耶。答。今此論示
教次第雖攝八義由六段。其初段示相次
第先説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即瑜伽所説
自性・差別所謂宗所依也。次説差別性故
等下即瑜伽所説宗也。次説因有三相等
下因也。次説喩有二種等下喩也。次説似
能立宗・因・喩次第也。次説復次爲自開悟
下現比量也。雖非全同瑜伽如是次第生
起文准瑜伽釋也。是疏文意也 初中復三
等者。示宗相中擧子科也。牒章者上所牒
論此中宗者之言也。故云此即初也
疏。論謂極成此顯依也 鈔曰。示宗中第
二示相。此中四文。初顯依。二出體。三簡
濫。四結成。初中有八。初牒論示科。二釋
極成言。三釋有法能別四字。四就論文問
答。五釋極成言明多不極成。六明極成言
所簡別。七明不云共許云極成。八明但
言宗依不云因依喩依。今即初也 此顯
依者。今所牒論文顯宗依也
疏。極者至也法本眞故 鈔曰。此下顯宗
依中第二釋極成二字。此中二文。初正釋
極成言。二立云極成理。今即初也 爲依
義立等者。謂須立敵兩宗共許極成爲依而
宗依中宗義成立。是云不相離宗體方成。所
依若不共許則名所依無。所依若無能依宗
體由何成立。故宗依必須共許。共許名爲
至極成就 至理有故等者。前記云。此意雖
兩共許若非至實道理有者亦不名極。如
勝論對五頂立雖是兩許然據實理不得
名極 今云。此
釋尤爾
音石裏云。意言。至理有故
名至極也。法本眞故名成就也云云基辨
云。此至理言非云不相離宗。至極道理トシテ
ナルヲ名至理有。簡大有同異等雖共許無
理。若云聲時有聲理也。云無常時有無常
理也。若以無道理言爲有法能別則至理
無故非至極也已上至極
二字釋
又若云聲時諸法
中一分聲本眞自彰。亦云無常時諸法中一
分本眞自彰。若以非本眞虛妄言爲有法
能別是虛妄故非成就也已上成就
二字釋也
今簡理
無非眞名爲極成也
疏。若許有法本所諍故 鈔曰。第二立
須極成理。此中四文。初標有二過。二擧
第一過。三擧第二過。四結宗依必須極
成。若許已下四句初標有二過也 便有
二過者。若許有法・能別共用不共許則有
二過失。問。雖云有二過疏文但有初過
不擧第二過失。何故云有二過耶。答。就
釋此難古來有兩家。一者次云更有餘過。
是即第二過失周記・備記・
音石裏
二者若許能別非
兩極成下爲第二過失秋篠
鈔義
明燈鈔云。一
成異義過。即謂能立本已下文義是也。二
闕宗支過。即若許能別非兩極成等已下
文也云云基辨詳云。以秋篠釋尤爲殊妙。
周・備兩記所釋不爾。如次具辨。一成異
義下二擧第一過 一成異義過者古來有
三家釋。一者周記音石裏引
用之
云。立敵共許因・
喩本極成。於違他順己所立宗既無依
宗言
即須更成更立量
成也
既成宗依名成異
義。非是本宗故名異義云云二者備記云。
即更須成立名爲成異義云云 音石裏引用
之。今云。周・備
二記釋
意同
三者秋篠鈔云。成異義過者。總別
對而顯此過。有法・能別是別。即爲所對也。
不相離性是總。即爲能對也。總別相對以
顯成異義過也已上
明燈
基辨詳云。三家釋中
周・備兩記釋意相同。爲是正也。秋篠釋不
穩。不可依用也 謂能立等者。因・喩能立
爲立有法・法二上不相離宗非欲成立有
法・法二所依。然宗依若不先共許則更以
能立因喩須立 便更須立等者。噵云。更
立不共許宗依則別更以因・喩成宗依義。
ナンス成不相離本宗。故有法・能別必須共
許也 依之宗性者。依之言謂承上宗依須
共許。宗性謂宗體。即不相離宗也。此是一許
一不許故云方非極成。若云不相離宗體亦
極成。則立已成故云立無果故也 更有
餘過者。此言古來釋分兩家。一者餘過謂指
能別不極成云云 周・備兩記如是同
意。音石噵由是
二者廣指
二十餘句秋篠鈔
釋意
彼鈔云。更有餘過者。若許
有法能別非兩共許。即有成異義過亦更
有餘過。疏下文云。問。既言極成。何所簡別
有幾非成言成簡別。答。能別定成且所別
不自不成有他不成有俱不成有俱非
不成。如是廣有二十餘句説能別・所別不
成之過。今指彼過故云更有餘過。有記
云。更有餘過者即能別過也。此第二過也
者非也。違疏文故已上
秋篠
基辨詳云。兩家中
以秋篠尤爲勝。有證文故已上
若許能別
等下三擧第二過。秋篠云。上顯成異義過
已。今此文顯第二闕宗支過。能別與有法
別擧以顯闕支之過也云云此顯第二闕
宗支過中二文。初明能別不極成非圓成。
二明所別不極成非圓成。今即初之文也
闕宗支故者。音噵云。能別支闕宗言支也
云云非爲圓成者。如上疏文明宗有二義
一者支圓。能所依皆滿足。二者成就。能所
依俱無過。能依者能別。所依者所別。極成有
法極成能別必具二義故云圓成。若不極
成非圓成故 因中必有等者。宗有能別
不成過則因中必有過如下四相違大疏抄中。
寶龜年中徳淸居士入唐
問唐法淸居士因明未決之中隨一。東大明一・興福慚
安斥法淸居士之答等之事具載之。基辨詳定是非。
下此鈔
具明
又邑記云。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
滅壞。他宗數論不許有滅壞故能別不成。
所作性因彼數論宗亦許轉變所作。彼許瓶
等是亦轉變。是因同品非滅壞所作故非
定有性云云音噵云。闕第二相必有不
共不定過也云云基辨云。由此等釋應解
能別不極成非圓成 因中者通指有能別
不極成ノ宗過因中也 是因者。且由邑記
釋云。則滅壞所作性因也 同品者轉變所
作瓶等也 非定有性過者。音噵云。不共
不定過云云必闕同喩者。同噵云。數論不
許滅壞者故無喩依云云無喩依故無
可立同喩。同喩應必有喩依故 同喩皆
有所立等者。雖無可立同喩强立同喩
於所立宗法處有同喩不成過。故云有
所立法不成也 異喩一分者。周云。如
大乘對薩婆多云。眞異熟識是第八識。是
業果故。闕無同喩敵不立第八故闕無同喩。
無同第八識者故無喩依
宗中既云第八。是故除第八識餘七識
皆是異喩。是業果故因於六識有第七識
無。即是異品一分轉一分缺
第三相
過也 或遍轉
相全
缺也
過者。周云。大乘對薩婆多云。眞異熟
識是第八識。是識性故。闕無同喩理如
非第
八識餘七識爲スレハ異喩識性故因異喩遍轉。
小乘不許有第八識。即是能別不極成云云
上來辨第二過中明能別不極成非圓成
已 若許有法等下擧辨第二過中明所別
不極成非圓成。能別モアレ所別ニモアレ非圓成闕
宗支過。音石噵若許有法等句云。如數
論對佛弟子立我是思徳所依故云云
謂。此我佛子不許。所別不成。即名闕宗支
過。所別言支非圓成名闕也 能別無依等
者。秋篠云。義必依體。體爲所依。體若無
不極
成
則義何爲依云云今謂。能別之依是即
所別。若無其依則誰爲所依之宗法。故必
須極成有法。此中無言不極成 因中亦有
等者。所別不極成若强立因則有所依隨
一・兩俱不成。備記云。即有二過。一者所依
隨一不成。如大乘對小乘立第八識應生
死因是識性故。二者所依兩俱不成。如小
乘對大乘立我應常住識所縁故因 云
已上明能別所別不極成辨第二闕宗
支過已 由此宗依等下立須極成理四
文之中第四結宗依須極成。由此者。上所
申二種過今云此也。意言。若宗依用不極
成。如是二種過失由有此必須極成理必
然 能依宗性等者。音噵云。不相離性云云
能依宗體一許一不許必不極成。能立因喩ヲモテ
成此不相離性。相難性宗體本所諍故必不
極成。上來立宗依必須極成理已
疏。一切法中名之爲義 鈔曰。自下
三釋論文有法能別四字。此中七文。初以
體義釋。二釋體義三名。三約性相因明二
門自共二相釋。四正憑因明門以三重對
釋。五重釋體義三名。六三名得名寄難釋。
七答三難而釋。今即初科文也已上由秋篠
爲七科。若由
仁記則有第八總答三難
科故。應云此中有八也
一切法中等者。欲
釋論文有法能別四字而先總以內明所
言體義而釋。瑜伽等論説有法者體也能別
者義也。由是以體義釋有法・能別也 此
上等者。基辨云。此上謂今上句所云色受想
等五蘊別別爲體。其爲體五蘊上有無漏常・
無常・我・非我等爲義。今文指五蘊上云此
上也。又音石噵引備記云。一切法中略有
二種者。此義通瑜伽・對法・佛地・因明トノ四論
也。即三重對中初局通對也。局體名自性
通他名差別也云云
已上噵
基辨云。今此噵文云
通四論。此體義言通性相因明二門。如下
具明
疏。體之與義各能別是 鈔曰秋篠七科
中第二釋體義三名 體三名者。謂大凡
爲體者上立三名也。義三名亦同於爲義
者立三名也 一名自性等者。瑜伽等古師
説所立中名自性就爲體者。此論所説有
法及所別之名亦爲體者。故云體三名。當
知是皆於一切法爲體者上立名也 一
名差別等者。是亦就一切法上爲義處名
差別。瑜伽等説古師所立名差別是。此論中
説亦就一切法上爲義處名法亦名能別

疏。佛地論云名爲差別 鈔曰。自下七科
之中第三約性相・因明二門自共二相釋。此
中有四。初引佛地論。二性相・因明二門ヲ以
辨。三欲明因明門自性・差別辨假與實。四
正約因明門釋。今即初也 佛地論云者。是
非引全文取意引用。後學須審察焉 基
辨詳云。今此引佛地論意但以説因明論
自相共相名爲證。必以此佛地論文非釋
因明論自相共相也。所以何者。此佛地論文
所説因明論自相。共相交合內明自相・共
相而釋也。今此疏文引用亦取意爲自解便
也。後學深思已上由秋篠意
詳疏意私申也
彼因明論者。後
記云。此有二釋。一云但是諸論明因明處總
名爲因明。今名爲彼。或偏指此論云云
辨詳云。初義爲好。義穩無違害故 諸法
自相等者。音石噵明此文意云。有法聲名
自性。法無常ト云如キヲ名差別也云云又同裏云。
意云。現量心境自性中且耳識現量心所縁
聲名自相也。比量心境共相中且比量心所
縁無常名差別也云云基辨詳云。因明論
中説現・比二量所縁境自・共二相一向決
定無有交雜。所餘論中隨宜互交説。謂
於比量智境有極易解分明可見者假立
以爲現量之義。又現量境義中定心之內
極善比校亦有假説即名比量 佛地經論
第六六丁説如實義者。彼因明論立自共相
與此佛地經説內
明義云此
少異。彼因明論
云彼
説一法上實
本來眞
實義
皆名自相。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
附己體不共他故。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
名現量。雖縁諸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
別有。故名爲自相。眞如雖是共相所顯。以
是諸法自實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
可以其與一切法不一不異即名共相。自
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故。是故彼因明
論説諸法上所有實義皆名自相。此經佛地
不爾。故無相違已上佛地論
第六・六丁文
秋篠評此佛
地論文云。此即佛地論師釋因明中自相
之中即攝餘教內明自性・差別自共二相也
已上秋
篠評
又佛地經論第六説。若分別心ヲ以立一
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爲
共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境云云 已上
佛地

秋篠評此佛地論文云。此即佛地論師
釋因明宗共相之中。即攝餘教內明自性・
差別自相・共相入共相中。由是故知。諸
餘教中共相一分入因明門自相之中。復
有一分入因明門自相之中。又餘教中自
相一分入因明中自相之門。復有一分入
因明中共相之門。故須識其教門萬差也
唯局自體等者。説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
體不共他義也 如縷貫華等者。音石噵
云。貫通聲・瓶上無常義云云基辨云。如前
引釋佛地論文説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詮所
詮通在諸法義。今此疏文引佛地論文採
要引用。後學知含上來意引文須解此疏
文已
疏。此之二種聖智證故 鈔曰約因・內二
明自共二
相釋四
文中
第二性相・因明トノ二門對辨 此之二
種等二句所覽本異自作異解。一者作此之
二種不定屬一門邑記備第二釋有古徳説・
唐前記即秋篠抄由是也
者作此二之三種不定屬一門前記中有本義・
備第一釋・唐前
記第二釋・秋
篠抄中或説義
由是釋此二句古來分爲四
家。一者邑記幷備記第二釋
所云古徳説
二者備記第一
三者
秋篠鈔所云唐前記説後記
同之
四者同鈔所言
或説。初邑法師説者。彼記云。如外道等
説色爲我。色是自性。我・非我等爲差別。
或説我是色。即我爲自性。色・非色等爲差
別。故不定也。理門亦云。觀所成故立法・
有法。非徳・有徳トノ如ニ。所言徳者。謂勝論宗
徳句。言有徳者。謂實句也。此法・有法不
同彼徳決定故云云 基辨按此釋意云。此者
指此因明二種者自性與
差別之二種。不定屬一門者。定謂決定。不謂示不決
定。簡非勝宗徳・有徳決定。一門者或自性或差別也。
自性必定非自性。後説則差別也。
差別亦爾。先陳則名自性也
備記第二釋云。
有古徳言。此之二種不定屬一門者。此因明
所説自性・差別不定屬一門。前陳名自性。
後説名差別。由自性作差別差別作自性
云云 已上四家中第
一家之內也
 基辨云。有古徳者。恐指
邑法師歟。全同義也
備記云。體三種名及義三種名即爲二之三
種。故本疏文可云此二之三種不定屬一
門。意云。體之三種名義之三種名皆不定屬
一門。由自性成差別差別成自性故。大師
云。因明自性・差別不定屬一門云云 已上四家
中第二家
 基辨云。此備記第一釋與前記中有本云此三種
體三義三合名三種即二之三種合名三種稍相
三唐前記説者。秋篠鈔引此記云。自性・
差別二種不唯定屬前陳・後説。作法不定也
云云 基辨云。此第三家亦辭雖稍異意全
與邑記同作此之二種之義也
四同説第
二釋云。或可一門者下三重對中一一門也。
不唯前陳後説一門也云云 基辨云。下四相違疏
所明三重對一一爲
一門也。餘釋
如第一釋
問。此四家釋以何應爲疏主
意耶。答。備記兩釋爲盡文意。實得疏意。
合次疏文義故。備第一釋以此之言指スト云
前體三義三。又邑記・備第二釋以此言云
指近前佛地論説因明自性差別。雖似有
違意義全同。佛地論中説體・自性・義・差別
故。次疏文釋體義三名推此佛地文故。唐
前記第二釋亦好。釋此言疎。學者深思 不
同大乘等下正明性相門自共二相對辨。不
同者對辨之辭。大乘者標牒性相門。我宗學
業有二。一性相門。二因明門。如唯識本疏

辨。性相門者廢詮門。於此門可言亦不可
言。因明門者依詮門。如下疏明顯揚論説
無上大乘施設建立於縁廢詮眞如慧故。
今廢詮爲極性相門名爲大乘已上基辨
私釋也
記釋不同大乘云。因明之名即通內外道。
佛地論唯是大乘。所以云不同大乘。不同之
義文中自説也云云 基辨詳云。後記所釋
妄解。違疏下文故
音石裏
云。且因明意者聲之有法云自性無常之法
云差別且約此義而云不同法相大乘也
云云 基辨詳云此音石所言且約一往義釋不同義此
先徳辨法相大乘與因明門之不同次下中卷疏
大師辨不同處裏書噵具辨
不同實意至彼自可知已
秋篠鈔云。不同大
乘等者。説因明論與餘論等之差別也。唯
識論等不可言性名爲自相可言諸法名爲
共相。今因明意。若體若義各附スルノミニシテ己體
名爲自相。貫通他上宗有法同喩
互名他也
名爲共相。
佛地論意。色聲等體名爲自相。彼上所有
常・無常等名爲共相。是爲三教之別。文軌
疏及淨眼疏等以唯識意釋因明自共相。今
疏不同大乘言簡遮此等所説也已上
秋篠
 基辨
詳云。
此秋篠釋實擧性相・因明之別
示不同已。後學深當依用
如可説中等下擧
五自相而釋性相門之自性差別也。五自相
者。一蘊自相。二處自相。三事自相。四自相自
相。五離言自相。此五之中二三四之三自相
如三十論疏二本對法疏義林章六末了義燈
二本廣明。初・後之二因於今文基辨私加。此
中蘊自相有分別縁故非無分別現量縁收。
於比量境立自相名。望空無我通理共相
蘊體相各別邊假立施設自相之名。五蘊體
各別且名自相。三自相就テ云現量。處謂十二
各各不同。如五識縁五塵境也。事謂靑黃
等各各別事。自相自相者。於一靑中復有
多微一一各別。或多分段各各有別五蘊等
爲自者音石噵云。五蘊體各別故云云無常等
爲共者。同噵云。貫通於色・心故云共云云
基辨云。此約
蘊自相而談
色蘊之中等者。同噵云。色處・聲
處等體各別。故云自相云云 基辨云。此約處自
相而談。就五識所
縁五塵境
云自相
色蘊爲共者。同噵云。色之義通五
塵故云共云云 基辨云。色謂
質礙之義也
色處之中等者。同
噵云。四顯色體各別故靑等爲自云云色處
爲共者。同噵云。通四顯色故云云 基辨云。是
約事自相
而談。就事事別
取名爲自相也
靑等之中等者。同噵云。衣靑・
華靑體各別故衣・花爲自云云靑等爲共
者。同噵云。靑等爲共相。靑等共通衣華故
云云 基辨云。此亦約
事自相而談
衣華之中等者。同噵云。分
析衣爲多極微其極微體各別。故云自相
云云衣華爲共者。同噵云。意言。且衣物是
多極微故云共也。華亦爾云云 基辨云。是約自
相自相而談。問。
若如前明則自相有衆多。云假智詮不得自相。於
諸自相中不得何自相耶。答。就此義古有兩家
説。一者淨眼云。自相中處・事爲現量境。總處 色處等
共總事此亦共非五識之境。五識之境不可言故。既云
總處總事。非五識境。明知前總別自相是假智詮之所
得也。二者。玄應云。所説自相總別雖殊。若自相者
假智。詮俱非境。故應云俱非假智詮得。基辨評
兩釋云。二家之中玄應爲勝。淨眼所説非疏主大師
意。如唯識本疏二本云。五亦縁假。似能明了照其自
相。是處自相。非事自相亦非自相自相已上本疏
今評應云。疏主意五識現量中爲縁假及實。故五識
縁處自相。與淨眼不同。玄應意云離自無共自與
共同時同處不可分離。如五事婆沙説。是故若以假
智詮縁則名共。若以無分別明了縁則名自。如無
漏現量智同時縁假實。由是玄應爲
勝。疏主亦説離實不可縁假故
如是乃至等
下明離言自相 離言爲自等者音石噵云。
不可言爲自相。説爲極微故是可言也。故
云共云云離言之中等者。明離言自相有
二。音石裏云。意言。不可言自相中聖智等而
所證得名自相也。若發言説聖智離
言證得名共相是可言也已上
假智變故
者。有分別智名爲假智。是明共相假有
親依聖智證故者。謂依是於。境第七聲。又依
謂親所縁縁依。聖智雖有相分是非相狀。
挾帶體相起故。有處自相名爲無相也
疏。除此以外及言詮故 鈔曰。約性相・
因明二門自共相釋四文中。第三欲明因明
自共二相先由性相辨假實文。意云。除聖
智所證以外諸法諸經論等説爲自性皆假。
説爲自性非眞自性 非離假智等者釋
假自性。秋篠鈔云。自相中有二種。一共相自
相。如處・事自相等。ニ自相自相。名言
所及者以爲自相。即現量境。此中處自相・
事自相皆假自性非眞自性也云云
疏。今此因明以通他故 鈔曰。四文科中第
四約因明門釋不屬一門 但局自體名
爲自性等者。且如云聲無常。聲與瓶各別
有體故名局體。無常之言通聲與瓶故云
通他 准相違中等下擧四相違自相差別
而示局通。音石裏云。意言。自性亦有自性
言陳差別意許謂有法自相相違及法差別相違
也。差別亦有自性言陳差別意許謂法自相相
違及法差別相違也云云自性差別者有法及
法也。自相差別者言顯及意許也 謂言所帶
等者。仁記云。唯言顯リトス以外不立已上
音噵
爲自相者。法自相及有法自相也 言中不
帶等者。音裏云。意許自言顯別故名差別
云云又云。意許唯非一種。是種種樂爲不樂
爲種種
アルカ
故名差別也云云 已上
以通他故者。種種意
許能通他物。且有法差別相違能違量云有
性應非有縁性。有性者有法自相。應非有
縁性者是差別也。通有性與同異性故云
通他。又法差別相違能違量云眼等應非
不積聚他用勝。眼等非眞他用勝言通眼等
與臥具等故云通他也 上來約性相・因
明二門辨自性・差別訖。又義斷中立二門
明二門辨自性・差別訖。又義斷中立二門
總攝自性・差別。義斷曰。今者總攝自相・差
別略有二門。一依諸經論。二直據因明。且
諸經論中自共二相總有四對。一體義對
五蘊等法是自性也。
苦無常等是差別也
佛地論中所説。二總別對
汎名爲色是自性也。
有無漏色是差別也
已上二對諸經論説。三詮
非詮對離言是自性
可言是差別
四名句對名詮自性
句詮差別
已上三・
四二對成唯識論所説。若因明中自相差別
爲四對。一體義對所成立有二一者自性。
二者差別
伽等説。二總別對即前第二。且隨所爭
隨所爭不
過總別
據因明理自共二相因明門中非如
前説體性各定
三先陳後説對先陳自相
後説差別
四言陳意許對四相違
中自相

已上義斷二門釋已。基辨云。以此義斷二
ヲ以總攝一切自相共相之説後學須翫味。
諸於餘義釋不可輒依用已
疏。今憑因明之別義也 鈔曰。以七科
文釋有法能別中第四以三重對釋因明
自性差別。一者局通者第一重局通對也。備
記云。若依諸論聲無常ヲイハハ者。聲唯是局無常
唯通。若依因明者聲亦是通如立量云無
常是聲也已上
局體名自性者。局色聲等各
各自性云局體也 通他名差別者。他謂
除聲無常他無常者無常ナリト云フ一切通云
通他也。如下卷疏具明 二者先後等者。
先陳後説對 前未有法等者釋先陳也。謂
前無已陳法。故今發言不可分別。故名自
性 以前有法等者釋後説也。謂前已陳
法。今發言可分別。故名差別 三者言許
等者。言陳意許對 言中所申等者。言所申
但雖是一於意許有樂爲・不樂爲之別故
名差別。至下具辨
疏。釋彼名者二名如前 鈔曰。以七科文
釋有法能別中第五重釋體・義三名。此中
三文。初釋體義初名自性差
別云云
二釋同第二名
有法與法如云
自相・共相
三釋同第三名所別
能別
 
今即
初也。自性・差別二名是即體・義三名初名。
如前引佛地論釋。故云二名如前後記云。
如前引
佛地論
疏。第二自性唯待後説 鈔曰。二釋第二
名。此中三文。初標牒。二以軌・持義釋前
陳・後説。三正釋有法・法之名。今即初・二也
 故諸論云等者。以因明之餘瑜伽・唯識等
説而釋也。唯識本疏一本義燈一本云。法謂
軌・持。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捨
自相。此有四對。一有無對。二自性差別對。
三有爲無爲對。四先陳後説對。此四對中但
以第四爲因明門所用。即是持有法
也。前唱者名持不生物解
故但名爲持
後唱者名軌物解
差別

今云法謂軌持是通釋也 前持自體等
下四對之中約先陳後説對釋。前陳有法
常無常等義一切皆具。故云一切皆通。後
説法軌生物解。既應差別故非徑庭。故
云要有屈曲 初之所陳下重委細釋。初
之所陳謂有法也 逕庭持體等者。邑記
云。廷音戶定反。或作庭字直也。未有
屈曲故云逕庭。未生他解但持自體云云
基辨云。徑庭字出莊子齊
物論。與此疏意大違
方有屈曲等者。非徑
庭云屈曲。即異解也。音裏云。非徑庭故名
屈曲也。生他異解者。本來執常今令別新
悟無常故云異解也。此異解生軌生物解。
故云唯待後説也已上
疏。故初所陳故名有法 鈔曰。釋第二名
中二正明有法法名 初所陳者有法 具
一義者具持一義也 義不殊勝者。義謂境
即能差別。唯初陳ノミニ&MT06279;雖能持自體此是何
之自體。無能差別故云不殊勝。不得法名
者。初陳雖能持法體故應名法。能差別不
勝故。名有法而不名法。後之所陳者謂法
也。具足兩義者具軌持二義。即能持一復軌
義殊勝故者。義謂境能差別勝故唯名
法也 前之所陳下釋有法名
疏。第三自性名爲能別 鈔曰。釋體義三
名中第三釋第三名所別能別 別彼先
陳等者。初陳聲言爲後説無常等所差別
故。但名所別不云能別。爲他所別不能
別他。後陳是能別。能別聲等常無常等故。
廣如彼論中
疏。若爾此三其失者何 鈔曰。以七科
文釋有法能別言中第六三名得名寄難
釋。此中四文。初總標寄問生起。二難初名。
三難次名。四難後名。今即初也 若爾此三
等者。意云。如上來釋前説名自性・有法・所
別。後説名差別・法・能別。體三名義三名俱
應有失。其失者如次列三難
疏。難初名云分別思故 鈔曰。此即寄難
四文中二難初體義對名。音裏云。此難意
言。依瑜伽論上引第
十五文
色心體名自性此上
漏・無漏・我・無我・常・無常等義名差別者。
何故如數論師立我是思即以義爲自性
以體爲差別云云彼文便等者。音噵云。因
明論文云云意云。以我・無我差別義爲自
性思自性者爲差別云我是思。若爾以義
分別體。何今云體名自性義名差別耶
疏。難次名云得有法名 鈔曰。寄難四
文中三難次有法・法對名。即軌持對 具一
義者持一義也 具二義者軌及持二義也
如即此師等者示例也 何故下正難 思
唯一義等者。邑記云。思之與我義實無差。此
中且據思之自體未有表彰。我・無我等可
遍餘法。故爲難矣云云備記云。此難意言。
依瑜伽等諸論。唯以持自體一義得有法
名。以テハ具二義軌持トイハハ法名者。如數論師
立我是思何故依道理者思唯一義ノミト云モノヲ
ルトスル法名耶。我具シテモ二義得有法名耶云云
 基辨云。我具二義等者。我是生我・非我之
異解屈曲。故持義上有軌義生物解。故是
云我具二義也
疏。難後名云能別所別 鈔曰。寄難四
文中四難後所別・能別對名 如世説言等
者。擧互爲能所別而難。靑色簡蓮華。蓮華
簡靑色。能別・所別其義亦爾。更互簡別。何
故必定前爲所別後爲能別耶
疏。釋初難言者名差別 鈔曰。以七文
科釋有法能別言中自下第七答前三難。
此中有三。初答初難。二答次難。三答後難。
此即初也 不同諸論者。釋自性差別有因
明宗與諸論不同。如上既對辨及義斷二門。
音裏云。此文意解若依諸論。色心體名自
性。此上我無我等義名差別。由體與義各
別定故。若依因明宗。立比量時立我是思
者。以我爲體是前陳故。以思爲差別是後
陳故云云基辨云。此因明宗不同諸論二句
總答也。此中者此因明論中也 局守自性
等者。仁記云。且言聲時唯局在聲而簡餘
色香味等故云局守自性也。若言無常時
可言此誰無常理有此無常是聲之無常
非色香等之無常之差別故云云義貫於
他等者。無常義貫通色香味等。以無常言
差別此聲無常。故云即名差別 前所陳者
等一本脱前字不可也 義貫於他者義對
衆多等者。仁記云。且無常是所對甚多。是
貫通諸法。故義者道理也。局自體者義對
便少者且在聲上。非通餘故云云周記云。
先陳但爲自體狹。如何トナレハ是如言聲但爲
自體狹。後陳無常應是一切無常。皆對故云
義對衆多云云基辨云。義對衆多者。義對
衆多諸法色香味等即貫通義也。義對便少
者。聲言但聲不通餘法。即局守自性義也
已上
以後法等者釋義對多少由
疏。釋次難言一切決定 鈔曰。答三難中
二答次難。音裏云。意言。此因明宗不同
諸論。是故立ルヲハ我是思者若依法相大乘
言。則思是體也我是義也ト云ヘシ。今依因明立
比量時。我者自相。唯有一義。故名有法。思
者差別。具二義。故名爲法也云云基辨云。
此上別義者釋法名。先陳有法聲上無常等
別義立敵乖競今所成立。軌生解故名爲
法。非所諍競等者釋有法。先陳聲言若無
後説彼無軌生解。逕庭自體等者。無
屈曲但初陳則無別軌解。故名有法也。談
其實理等下性相・因明二門對論。實理者性
相大乘道理。先陳後説皆具軌・持二義也
已上
依其增勝等者。周記云。前陳但有一
義。後説具二義。故云增勝也云云基辨云。
若依法相理則一切具軌持二義。雖然因
明門以後説二義增勝與別名云前陳有法
後説。論與別名者。因明論與別名也已上
故理門論云等者。音噵云。觀者觀待也。所成
者他所立宗也已上
秋篠鈔云。觀所成等者
且如有人但信無常不信有聲。如小乘師
不信十方佛説法聲。即應立云彼十方中
定有佛説法聲。因云。彼諸有情必有感故。
如此方有情。即有聲爲宗中法也。若亦有
人但信有聲不信無常。即應立云聲是無
常。法・有法有善巧者臨時迴擾。非如勝論
立徳有徳一向決定已上
秋篠
故今云非徳有
徳等 一切不定者。法爲有法有法亦爲
法。故一切不決定 觀所立故者。觀待他
所立法亦爲有法也 非如勝論等者簡他
彰不屬一門意也
疏。釋第三難以得其名 鈔曰。釋難中三
答第三難。此中有二。初齊釋。二不齊釋。今
即初也此且由秋篠
科而釋也
釋第三難言者。音裏云。
此第三答意言。立敵相對諍各宗時。唯擧
能別法時各方生解。此即諍有法體上能別
義。是故前陳云所別後陳云能別也云云
秋篠鈔云。答中有二釋。一者齊釋。二不齊
釋。此初齊答也。如前所問許而答故故名
齊釋。又不如所問以別義答故云不齊
前後所陳等下且許所難也 然前陳
者等下正答 如成宗言等者。秋篠鈔云。陳
那等説取聲無常不相離性以之爲宗。以
敵論者不許不相離故。謂聲是何。聲爲常
爲無常。是無常聲。此以無常別常聲。無常
是何。無常爲色爲聲。是聲無常。此以聲別
無常。故云差別。如言靑蓮華。靑是何。靑
爲葉爲華。是蓮華靑。華是何華。爲白爲靑。
是靑蓮華。靑與蓮華更互差別互爲所別
互爲能別。此亦應爾。前後所説更互差別。
今陳兩諍但體上義。前陳別後其義少劣。
後陳別前其義多勝。故約增勝以得其名
已上
明燈
基辨云。此釋尤爲勝。復何加焉 然前
陳者等者。此下正答文也 後説於上等者。
基辨私云。於前陳上立・敵相違。如於聲上
諍常無常相違宗。今陳兩諍等者。今因明陳
兩宗所諍。但前陳體上別義。亦約增勝等者
文意云。前陳有所能別二義。後説亦爾。互
差別性故。然今前陳名所別後説名能別
約前陳所別義勝後説能別義勝以其名也
已上
音石噵增勝字傍云所別義能別義。基
辨由此噵私解疏此文已
疏。又但先陳前後各定 鈔曰。答第三
難中第二不齊釋也。就此分科。古説有二
家別。一者仁記説。音石噵云。自下第八總答
三難云云 私云如前云若由仁記分科
八文科此下爲第八文也
二者秋
篠鈔云。答第三難中二文。初齊釋。二不齊
釋。又但先陳已下此不齊釋云云 私云。如前云
若由秋篠鈔
爲七文科
如前已明
然近來瑞源中評此二家云。秋篠
未然。仁科善順疏文。詳上三釋。初中結云
前陳名自性。後説 名差別。次亦結云。前陳
有法後説皆法。第三今結云前名所別後名
能別。上既各別結得名也。至下文中但總
結云由此得名前後各定。豈此可爲別通
第三難。故知秋篠解未允當也已上
瑞源
基辨
詳云。瑞源所評尤違疏意。秋篠所釋尤爲穩
當。仁記釋爲麁釋。秋篠意云齊釋者。准所
難一往爲釋也。云不齊者不准所難各別
爲開解也。疏文中釋三難意答前後互應
云所能別之難。准難之中云互有簡。自
前後所陳至差別性故之文是一往准難
勢。是即齊義。又然前陳者已下正釋難勢以
約增勝爲結。是全齊釋。意言。雖有互有
簡之義約增勝邊前陳云所別後説云能
別。是第三答結意也 又但先陳已下。云
但先陳及但後説故全不用所難之中互
有簡之義以但言。局故是不齊釋不齊所難
之義之義
 此不齊釋答初難次難下亦雖各應設。今
總於第三難釋之下設不齊釋合釋故云
皆名自性有法等皆名差別法等初難釋中雖
不及不
齊。因便釋焉。又次難釋亦是齊
釋。以約軌持二義增勝釋故也
又仁記中爲總
釋音石用之。是亦非無理。疏云由此得名
前後各定之言自性・差別有法・法所別能別
之得名於前陳後説各定故。雖麁釋理通。
秋篠所釋盡始終之文意尤爲殊勝。瑞源所
評獨吐妄惑後學已 但諍後於前等者。基
辨云。此文亦以但言彰不齊義釋。文意云。
後謂後説即能別。前謂前陳即所別。諍競以
無常於聲上有無。非諍前説於後説無
常故擧無常言方成諍。一許一不許故
故能立等者。明因喩亦於爲諍無常カ有能
立義。謂能立因喩成立後説無常法。非成
立前陳聲。由是敵者起智了因但在諍無
常義處。非在於前陳聲上起。是亦彰不齊
義也已上
由此得名等者。總結三難三答
之文。由此之言承上所釋。謂由上釋義得
自性・有法・所別名前陳上定。亦得差別・法・
能別名後説上定。故云各定也。此二句意
若由仁記科則總答結釋。若由秋篠答上
第三難不齊釋總結文也已上基
辨私
疏。問前陳後説有法能別 鈔曰。顯宗
依八文中自下第四就論文問答分別極成
有法・
極成能
別論文
此中有三。初擧兩重問。二答初重
問三釋。三答後問。今即初也 既各三名
者。體三名・義三名云各三名也。音裏云。此
初問意云。前陳・後説各有三名。何故唯擧極
成有法・極成能別之名而不云極成自性・
極成差別耶已上
基辨云。何故者。於前所牒
論文極成極成能別而起疑問也已上
又復
不以等者。第二重問也。音裏曰。後問意言。何
故唯云極成有法而不云極成法耶。又唯
云極成能別而不云極成所別耶已上
疏。答初有三釋亦不相違 鈔曰。二答初
重問三釋 初有三釋者。標牒簡後答 一
云。設致等者第一釋答。基辨申疏意云。設
若雖云極成所別極成法。以其餘名有擧
不云之難。何但今就此一種須爲徵耶
二云有法等者。就勝以釋答。基辨云。此釋答
巧妙疏主天縱之才。寔凡庸者不能及處。此
答意言。色聲等有法能有他常無常等法
有兩他
宗法
能有之義勝故先陳擧以有法名。明
知必有後宗法。故云極成有法釋於前陳。
又能別以能差別他宗勝此立論宗立無
常宗
陳必與彼敵論立常
後陳其義差別疏云義
異異言
即能
別也
以後説無常之義能別クレハナリ前陳所別
聲宗。是故後云極成能別也 三云自性等
者。約通別釋。自性・差別一切諸法之上共
名假名假者總也聚也。前
記所覽本假作聚
通名。故因明論外皆所
稱名 宗中別稱等者。因明宗中各別所稱
名云有法能別已上注加釋疏文意。基
辨私注。後學訂正
スヘシ偏擧別
名者。音裏云。問。何故有法及能別云別名
耶。答。唯立比量時云法・有法又云能別・
所別故云別名也。自性・差別是諸法上通
名。故且不擧也已上
隱餘通號者。隱自
性・差別通號今論文不擧用也已上基
辨私
疏。答後難言理實無咎 鈔曰。三答第二
重難。基辨解答意云。先陳名有法。影知後
説名爲法。後説名能別。影知先陳名所別
 影前所別者。一本脱所字非也已上
二燈
二炬等者。邑記云。二燈發二影二炬生二
光。問。但言ヲ以二燈光・影トモ俱二更言二炬。豈
不繁重耶。答。雙陳二喩。任取一邊。又以
法有兩對故擧二喩云云 基辨云。後解
爲是正
修記
云。二燈二影及二炬二光也。如一室內有二
燈。此方之燈以現人影准知彼方燈亦現
人影。又如一室內有二炬光也云云又云。
如二燈互相照。如是以有法影顯法。又以
能別影顯所別也云云基辨云。邑・備二記
意相問。以有法・法等有兩對故擧二喩也。
二記共好 互擧一名等者。謂不見二知有
二。是即影顯。互擧一則擧二知二互謂即
二也
彰今論文擧有法及能別知法所別云互
擧一名相影發也 宗之別名等者。意云。不
云通名自性・差別有法・法所別・能別之別
皆具顯ハサントノ故。於所能別有法法影成文
攝名已周備。理無違已上
私解
秋篠釋宗別名
與今私解不同。鈔云。宗有二。一者總宗。即
不相離性。二者別宗。即有法法。今云宗別名
者即別宗之名也。先陳三名自性・有法・所
別。後説三名差別・法及能別。是名宗之別
名也已上
明燈
基辨詳云。秋篠所言恐未穩當
歟。今疏答後難文中不云影自性差別。今
因明宗所須別名云宗別名。故秋篠釋未允
已上
皆具顯故者。邑記云。問。自性差別此中
不言。何名具顯。答。彼二自性
差別
通諸法有
此説。宗之別名即以簡訖。又彼通稱宗必有
之。故皆具也云云 已上
基辨云。邑第一釋好。
第二釋與秋篠同。未允。併讀疏文須察
是非也
疏。問既言極成言成簡別 鈔曰。顯宗
依八文中自下第五釋極成言明多不極
成。此中有二文。初擧問。後答釋。初問中
有二意。以極與成問所簡別。一本何所簡
別下脱有幾非成言成之六字不可也。秋篠
所覽本及音石噵本有如是六字。近來瑞源
不知脱此六字而却削去簡別二字。不知
爲不知。誑感後學之罪不輕也
疏。答能別定成第四句非 鈔曰。此下後
答釋。此中五文。初明偏句有四種四句。二
明俱不成全有五種四句。三指下疏解偏
句俱句文。四就宗兩俱・隨一・猶豫不成而
釋。五結歸論文極成。初中有三。初明能別
成所別不成偏四句。二明能別成所別一分
不成偏四句。三倒同示所別成能別不成爲
句結略。今即初也。繫示圖云
  能別自他定成所別中
  一 自不成 佛弟子對數論
言我是無常
  二 他不成 數論對佛者
言我是思
  三 俱不成 薩婆多對大衆部
言神我實有
  四 俱非不成 非過也
  已上全分所別四句。又云總四句
音石導云。以上全分四句云云 前三是過等
者。此八字評過非也
疏。又有自一分第四句有是 鈔曰。二明
能別成所別一分不成偏四句 示圖云
  能別自他定成所別中
自一分不成 佛者對數論言
我及色等皆性空
他一分不成 數論對佛者云我
及色等皆是實有
俱一分不成 薩婆多對化地部
云我去來皆實有
俱一分非不成 非過也
  已上一分所別四句。又云別四句
音石噵云。以上一分四句云云前三並是等
者。同噵云。並皆如疏中卷所別不成。此八字
評過非也。一本脱並字非也。有是者示非
過也。一分非過故云有是也
疏。所別定成四種四句 鈔曰。三例同示
所別成能別不成爲句結略。示圖云
  所別自他定成能別中
 自不成 數論對大乘云色
聲等藏識變現
 他不成 大乘對數論云
聲是滅壞
 俱不成 數論對佛者云
色等徳句所攝
 俱非不成 如無過量也
  已上總四句。又云全四句
  所別自他定成能別中
 自一分不成 薩婆多對大乘云所造
大種藏識二法所生
 他一分不成 大乘對數論云耳等
根滅壞有礙
 俱一分不成 勝論對佛者云色等五
皆從同類及自性生
 俱一分非不成 如無過量
  已上別四句。又云一分四句
爲句亦爾者例上結略 如是偏句等者結
上。音裏云。能別不成四句及所別不成四句
云偏句也。望俱不極成名偏句也已上
篠云。若但所別若但能別各約一過作句名
偏句。能所雙合自他雙合作句名雙句。即
對雙句得偏句名已上
秋篠
基辨云。兩師之中
意同。雖爾云望俱不極成名偏句爲易
了。如秋篠云能所自他雙合爲難了已上
總別者。音裏云。能別不成全四句所別不成
全四句名總也。二種不成之一分四句名
別也已上
四種四句者。同裏云。所別不成全
四句。一分四句及能別不成全四句。一分四
句也云云基辨云。四四合十六句云四種四
句也
疏。其俱不成全有五種四句 鈔曰。自下
答五文中第二明俱不成全有五種四句。此
中七文。初總標。二能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
句。三所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四總明二
四句。五兩俱不成爲首第五全四句。六結五
種全句。七例示一分句。今即初也
疏。有自能別不成俱非所別 鈔曰。二明
能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此中有二。初第
一全四句。後第二全四句。第一全四句能別
不成爲首自他合俱不極成全四句。第二全
四句亦能別不成爲首自俱他俱俱俱合俱
不極成全四句。今示圖云
  第一全四句
    自能別不成他所別不成
     數論對勝論云自性體是和
合因縁
    他能別不成自所別不成
     數論對勝論云和合因縁體
是自性
    俱能別不成自所別不成
     數論對大乘云阿羅耶議是
和合因縁
    俱能別不成他所別不成
     大乘對數論云藏識體是和
合因縁
  第二全四句
    自能別不成俱所別不成
     數論對勝論云藏識體是和
合因縁
    他能別不成俱所別不成
     勝論對數論云藏識體是和
合因縁
    俱能別不成俱所別不成
     薩婆多對大乘云我是和合
因縁
    俱能別不成俱所別極成
     非俱不極成前能別不成中
第三俱句
 合此八句中前七句是俱不成過。第八句
 非此中攝。秋篠云。如數論對佛者説色
 等五徳句所收俱所別極成。前能別不成
 中俱非句也已上秋篠釋第二全四句中第四句
以爲重出非此句攝也。基辨云。此
 疏中第一全四句中云自能別不成。是自所別極成
也。餘准知。又云俱非所別者。自他俱非不極成
 云非也。即
所別極成也
疏。如能別不成亦如是 鈔曰。三明所別
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即准能別爲首二全
四句例同 所別不成亦如是者。音噵云。所
別爲首亦有二四句云云即五種全四句
中第三全四句第四全四句。在亦如是言中

  第三全四句
    自所別不成他能別不成
     數論對勝論云和合因縁體
是自性
    他所別不成自能別不成
     數論對勝論云自性體是和
合因縁
    俱所別不成自能別不成
     數論對勝論云藏識是和合
因縁
    俱所別不成他能別不成
     勝論對數論云藏識體是和
合因縁
  第四全四句
   自所別不成俱能別不成
    數論對大乘云阿羅耶識是
和合因縁
   他所別不成俱能別不成
    大乘對數論云藏識體是和
合因縁
   俱所別不成俱能別不成
    薩婆多對大乘云我是和合
因縁
   俱所別不成俱能別極成
     薩婆多對大乘云神我實
 二四句共前七句是此遇第八句非此過
 也
  能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 此名二
  所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
四句
疏。二四句中是前偏過 鈔曰。於明俱不
成全中四總明二四句。此中二文。初明二
四句相攝。二通伏難。今即初也 二四句者。
音裏云。此文通也。謂能別不成爲首二種全
四句及所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也已上
噵云。初二之四句。後二之四句云云基辨云。
此二四句言有二意。一者二種四句。能別爲
首與所別爲首之二四句也是音石
釋意也
二者二
種二四句。謂二四句是八句。有二種八句故
總言則十六句。二種者一者能別爲首第一
全四句・第二全四句合爲一種。二者所別
爲首第三全四句・第四全四句亦爲一種
於一種八句各前七句是過第八句偏過
已上由疏
私解義也
皆是此過者。噵云。俱不極成過云云
 其第八句是前偏句者。前所別爲首二偏
句中第三俱句也。邑記云。第八句者即前俱
能別不成俱非所別之句也。此是前偏句中
能別不成全四句中第三自他俱能別不成句
也。所別准知已上
邑記
周記云。前偏句者即是
前所別不成。能別不成二偏句中第三句也
云云
疏。雖總有四名二四句 鈔曰。二通伏
難。難云。上所明能別爲首第一全四句・第
二全四句。又所別爲首亦爾。合有四種四
句。然今何云二四句耶。今疏主文通此伏
難 雖總有四者。音噵云。總有四種四句。
然其體唯二種四句已上
後即是前等。明體
唯二。音導云。後七句即初七句云云已上
後所
別爲首二四句即前能別爲首二四句也。翻
倒則體全同。故云更無異邑記・周記・秋篠・
音裏所釋皆同
疏。有自兩俱第四句是 鈔曰。自下明俱
不極成五種全四句中第五明俱不成爲首
第五全四句。音石噵云。第五全四句云云
示圖云
 第五全四句
   自兩俱不成他非兩俱不成
    佛者對勝論立我是和合因縁
   他兩俱不成自非兩俱不成
    勝論對佛者立我是和合因縁
   俱
兩俱不成兩謂能別
所別之二
    薩婆多對大乘立我・是和合因
   俱
非兩能別
所別
俱不成
    如無過宗佛者對聲生云
聲是無常
有俱非自他等者。音噵云。中卷疏云。有俱非
自他兩俱不成。如無過宗。初三皆過第四非
云云前三句非等者評過非文。非謂過
也。是謂非過
疏。如是合有五種全句 鈔曰。明俱不成
中第六結五種全四句
疏。一一離之恐繁且止 鈔曰。同明俱不
成七段科中第七例示一分句 一一離之
者。音噵云。一一離之等者如中卷疏記。爲一
分句者作一分四句云云復有五句等者。
音噵云。復有五種四句云云秋篠鈔云。復將
一分句等者。將自能別一分不成等句對餘
全句有五種
四句
復將全能別不成等句將謂爲
首也
對餘一分句皆理定有云云基辨詳云。一
一離之者離謂開也。爲一分句者准前偏句
應作分句。此一分句亦准前有五種一分
句。疏文雖説恐繁且止今時末學不識且
止故今雖似違恐繁疏意。疏説如理應思。
故。分別思惟作爲句圖。一一立量俟後來
君子已。能別一分不成爲首對自或他ニオイテ
所別極成作第一一分四句。復能別一分
成爲首對俱一分所別極成作第二一分四
句。復所別一分不成爲首對自或他一分能別
極成作第三一分四句。復所別一分不成爲
首對俱一分所別極成作第四一分四句。復
自或他トニ一分兩俱不成爲首對他自一分
兩俱極成作第五一分四句。總有五種一分
四句成四五二十句。此中除重出非相
攝句則合シテ除三句。所餘十七句正示過。圖

 第一一分四句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一分能別不成他一分所別
    如數論對佛者言我及
色等五皆是滅壞有體
   他一分能別不成自一分所別
    如佛者對數論云我及
色等五皆是滅壞有體
   俱一分能別不成自一分所別
    如薩婆多對數論云我及
色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俱一分能別不成他一分所別
    如數論對薩婆多云我及
色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第二一分四句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一分能別不成俱一分所別
    如薩婆多對勝論大種藏
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他一分能別不成俱一分所別
    如勝論對薩婆多大種藏
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俱一分能別不成俱一分所別
    如數論對薩婆多大種藏
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俱
能別不成俱
所別
    如薩婆多對化地部我去來
世皆是實有非此句攝重出
 第三一分四句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
所別不成他
能別
    如薩婆多對數論云我及
色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他
所別不成他
能別
    如數論對薩婆多云我及
色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俱
所別不成自
能別
    如薩婆多對勝論大種
藏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俱
所別不成他
能別
    如勝論對薩婆多大種藏
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第四一分四句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
所別不成俱
能別
    如薩婆多對數論我及色
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他
所別不成俱
能別
    如數論對薩婆多我及
色 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俱
所別不成俱
能別
    如數論對薩婆多大種
藏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俱
所別不成俱
能別極
    成如薩婆多對化地部我去來
世皆是實有非此句攝重出
 第五一分四句  兩具不成爲首四句
   自
兩俱不成他
兩俱極成
    如佛者對勝論我及色
等五和合因縁同類所生
   他
兩俱不成自
兩俱極成
    如勝論對佛者我及色等
五和合因縁同類所生
   俱
兩俱不成
    如薩婆多對大乘師我及
色等五和合因縁同類所生
   俱
自他兩俱不成
    此是前全分兩俱不
成之句重出也
 與前五種全句合則有十種四句。今疏
 所云總成十句者具應云十種四句。總委
 云則成四十句也
復將一分句對餘全句者。自此以上以分
對分爲四句已。今此二句以分對全爲四
句已。以一分四句爲首對全句作句也。
此亦有五種四句。圖如左
 第一以分對全四句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
能別不成他所別不
    如數論對佛者
我是滅壞有體
   他
能別不成自所別不
    如佛者對數論
我是滅壞有體
   俱
能別不成自所別不
    如薩婆多對大乘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俱
能別不成他所別不
    如大乘對薩婆多藏
識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第二以分對全四句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
能別不成俱所別不
    如薩婆多對勝論藏
識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他
能別不成俱所別不
    如勝論對薩婆多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俱
能別不成俱所別不
    如薩婆多對大乘我
是和合因縁常住
   俱
能別不成俱非所別
    如勝論對佛者色等五皆同類
及自性所生非此句攝重出
 第三以分對全四句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
所別不成他能別不
    如佛者對數論我及
色等五皆是滅壞
   他
所別不成自能別不
    如數論對佛者我及
色等五皆是實有
   俱
所別不成自能別不
    如大乘對薩婆多我
及色等五皆是實有
   俱
所別不成他能別不
    如薩婆多對大乘我及
色等五皆是自性所生
 第四以分對全四句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
所別不成俱能別不
    如佛者對勝論我及
色等五自性所生
   他
所別不成俱能別不
    如勝論對佛者我
及色等五自性所生
   俱
所別不成俱能別不
    如薩婆多對大乘我
及色等五自性所生
   俱
所別不成俱能別極成
    如薩婆多對化地部我去來
世皆是實有非此句攝重出
 第五以分對全四句 兩俱不成爲首四句
   自
兩俱不成他兩俱不成
    如勝論對薩婆多我及自
性皆是和合因縁藏識所生
   他
兩俱不成自兩俱不成
    如薩婆多對勝論我及自
性皆是和合因縁藏識所生
   俱
兩俱不成若由法云俱分
兩俱不成亦俱全
    兩俱不成。則此句無。俱一分兩俱
不成則非俱全兩俱不成。故俱全
    非俱一分。故此句無。若强改作
句云俱一分兩俱不成非此
    中攝。偏句故也。如數論對薩婆
多云大種藏識皆是實有和合因
    
   俱
非兩俱不成非俱全不成
    若由法俱非一分兩俱不成俱非全
分兩俱不成。則此無過句也。如
    佛弟子對聲生論云聲無常
 總以分對全五種四句如是此第五中三・四
句非以分對
 全句作句示
非此中攝也
復將全句等者以全分四句爲首對一分句
作句也
 第一以全對分四句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能別不成他
所別不成
    如數論對佛者我及
色等五皆是滅壞
   他能別不成自
所別不成
    如佛者對數論我
及色等皆是滅壞
   俱能別不成自
所別不成
    如佛者對勝論我及
色等五皆是自性所生
   俱能別不成他
所別不成
    如勝論對薩婆多我及
色等五皆是自性所生
 第二以全對分四句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能別不成俱
所別不成
    如大乘對薩婆多我
及色等五皆是實有
   他能別不成俱
所別不成
    如薩婆多對大乘我
及色等五皆是實有
   俱能別不成俱
所別不成
    如薩婆多對大乘我及
色等五皆是自性所生
   俱能別不成俱
非所別
    如佛者對數論色等五皆
是和合因縁非此句攝
 第三以全對分四句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所別不成他
能別不
    如佛者對數論我
是滅壞實有
   他所別不成自
能別不
    如數論對佛者我
是滅壞實有
   俱所別不成自
能別不
    如薩婆多對勝論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俱所別不成他
能別不
    如勝論對薩婆多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第四以全對分四句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所別不成俱
能別不
    如薩婆多對大乘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他所別不成俱
能別不
    如大乘對薩婆多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俱所別不成俱
能別不
    如薩婆多對大乘我及自
性是和合因縁藏識性
   俱所別不成俱
能別極
    成如薩婆多對大乘我是
和合因縁無礙性
 第五以全對分四句    
   自兩俱不成他
兩俱不
    成如薩婆多對勝論我及自
性是和合因縁三徳所成
   他兩俱不成自
兩俱不
    成如勝論對薩婆多我及自
性是和合因縁三徳所成
   俱兩俱不成此句若云俱
全兩俱不成亦
    俱一分兩俱不成則無此句
也。若强改亦句云俱全兩俱
    不成則非以
全對分句攝
   俱非兩俱不成若。云俱
非全兩俱
    不成俱非一分兩俱不成。則無
如是過也。若强改云俱全非
    兩俱不成則非此以全對分
句攝也。此第三第四句立量
    則第三如薩婆多對大乘云
我是和合因縁是俱全兩俱不
    成第四如佛者對聲生論立
聲無常。是俱全非兩俱不成
    也。故第三四兩句非以全對分
句也
 總以全對分五種四句如是此第五中第三・
四句非以全
 對分
句攝
上來總自偏句總別至此以全對分句。偏
句總別有四種四句。俱不成全有五種四句。
俱不成一分有五種四句。以分對全有五
種四句。以全對分有五種四句總計則有
二十四種四句。即有九十六句。此中除重出
九句非過七句非相攝句。則合除十八句故。
所餘七十八句正示過失如理應思。恐繁
且止餘事
疏。其初有法不成中解 鈔曰。答文有五
之中第三指下疏解偏句俱句文 如下所
別不成中等 者。音噵云。如中卷疏記云云
如下能別不成中者。同噵云。中卷疏三十
丁裏
俱不成者噵云。俱不極成諸句 如下兩俱
不成中者。噵云。如中卷疏俱不極成處説」
疏。其兩俱全分當廣分別 鈔曰。上來就
宗所依不成能別不成・所別不成・俱不
成之三過宗所依不成過故
釋論文
已。今此疏文第四就宗 兩俱・隨一・猶豫不
成釋。備記云。上文明宗所依不成。自是下
明宗兩俱・隨一・猶豫不成。於中今此文但
明宗兩俱不成也。全分不極成者。且能別不
成全四句中第三俱句。此宗立敵兩俱全分
不成也。一分不極成者。一分四句中第三俱
句此宗立敵兩俱一分不成也已上備記
裏引
其自
他全分等者。備記云。此明宗隨一不成也。
自全分隨一不成者。能別不成全四句中第一
句也。他全分隨一不成者。能別不成全四句
中第二句也。自一分隨一不成者。能別不成
一分四句中第一句也。他一分隨一不成者。
能別不成一分四句中第二句也。所別不成・
俱不成全分・一分四句亦准可知云云 已上備
記尤爲
好。音裏
引用之
有宗猶豫不成等者。噵云。中卷疏
云。其所能別中俱生疑故有猶豫不成云云
疏。二種自性皆言極成 鈔曰。答五文中
第五結歸論文極成言 二種自性差別者。
釋此文古兩家。一者邑記云。二種者有法及
法也。云自性者謂言顯也。差別者意許也
云云二者音石云。意言。有法自性及法自性
云二種自性也。有法差別及法差別云二
種差別也云云基辨詳云。二家共爲有理。
此文含二家意。有法法上體。義及言顯。意許
皆應有不極成也。此皆總攝者。一切不極
成此能・所・俱三不極成中總攝已。音石釋云。
意言。能別・所別・俱不極成之中皆總攝也。邑
記云。有法及法各有言顯・意許。此等不成。
皆是此中極成言簡云云爲簡彼非等者。正
結歸極成言。二宗依者。音噵云。有法及法
云二依。此文意言。今論文爲簡彼二種自
性差別不極成其餘一切不極成過非於二
宗依有法・能別言皆加極成言云極成有
法極成能別也
疏。問何故宗過故此但三 鈔曰。顯宗
依八文中第六明極成言所簡別。問中今
極成者。今論文云極成有法極成能別簡意
何故但云簡能別・所別・俱三不極成不云
簡餘五過及一相符耶。答。此中但以等者。
基辨私云。此答文有三段。初以云宗依必
須極成但簡三非簡一切宗過而答。次以
理門論簡一切宗過立此論亦簡宗過盡
之義而爲答。後擧此論餘文不簡一切過
之例彰此論主但簡三爲義已上
此中者
指此論中 宗不極成者。音導云。不相離宗
云云基辨云。一許一不許故云不極成 所
依者宗所依也。音噵云。有法法云云故但簡
三者。周記云。問。論文中但言極成有法・極
成能別。何以知簡三耶。答。二極成即簡俱
訖。二上有失名俱過故云云 基辨云。周
記釋好
秋篠
鈔云。簡所依中此三强勝。現量等五非宗
所依。簡宗依中非是强勝故但簡此三
基辨云。此
釋尤好
非欲具簡等者。基辨云。此極成有
法極成能別論文彰宗體不極成宗依須極
成。以極成言非簡一切宗過已上
理門成
宗等者。基辨私云。此下文答文意有三段中
第二意以理門論簡一切宗過爲據立此
論亦簡宗過盡之義而爲答。文意云。理門
説宗過但五相違。彼論成立但五違爲宗
過簡由。言非彼相違義能遣。此即擧立此
論亦簡一切宗過之義所據已上
此論以彼
等下正明此論與理門合成立簡盡宗九
過之義已上
以彼簡五者。欲明理門先簡
五過訖故此論但簡三復簡相符二論合
成簡過周備此云以彼簡五已上
故但説三
者。今此論文明但簡三不極成不簡餘過
已上基
辨私
隨自即簡等者。仁記云。此文通難。難
云。宗九過中現量等五過理門中既簡已。今
論文以極成有法・極成能別簡三不極成。
相符極成以何簡之耶。今疏文通此難。釋
通意云。相符是立敵共許故非不極成。故
以極成不簡。然共許不相離是非正故以
隨自簡已上仁記釋
疏意好
備記釋隨自即簡云。但
簡三過。隨便自然即簡相符極成云云
辨詳云。備釋通漫。若爾不云理門簡五
過隨便自然簡三不極成耶。今謂。相符是
隨共也。非隨自故以隨自簡相符也。是故
備釋不爾已上
亦如喩言顯等者。答文有三
段中此文後以此論餘處不簡一切過文
爲例彰此論主但簡三不簡餘意。亦如之
亦言亦前ヒル初答意云宗依必須極成但
簡三非簡一切宗過 如喩言等者。指下
説喩論文。顯因同品者。此一句言簡喩過能
立法不成。決定有性者。此一句言簡所立法
不成喩過二句合言簡俱不成喩過。此是此
論説喩文雖簡三過不簡合・結二過故。
亦之准之自知前極成有法等論文但簡三
過不簡餘過爲今論主意焉。復結此等
意云故此但三。故承上此指此極成有法
等論文。但三者結此論文不簡餘過。基辨
詳古釋云。周記云。下擧例釋云云今謂。既
有亦如言故擧例自可知。不辨擧例如何
釋可謂汎漫不穩。又備釋云。第二答意云
如喩過等。釋顯因同品等三句雖無違害
此文牒第二答意釋不穩。不辨別第一第
二答意故。此亦汎漫無所取
疏。問既兩共許而言極成 鈔曰。自下顯
宗依八文中第七明不云共許言極成。問
意可知
疏。答自性差別非顯眞極 鈔曰。此下答
文。有三重答。此文即初重答。此答意者。備
記云。依瑜伽答。瑜伽以自性・差別爲所
立故不唯因明自性差別。兼亦擧諸法至極
理。若言共成。不能顯至極理。故言極成不
言共成云云由彼不悟等者。基辨云。意言。
瑜伽所云不待諍至極成理彼敵者未悟故。
今能立因喩ヲ以成立之已上
若言共成等者。
周記云。據實而論。自他二家共許亦合得
爲共成。今言極者顯此二法自性
差別
是至極
之理。故言極成也 今云。此
釋尤好
又秋篠鈔云。
答中初説意言。眞極之理元來自然不待言
説性相條然。是即諸法至極之理。於此眞極
邪正異途立決定理。引現見事建立眞宗。
莫不共許。是名共成。今云極成有法者所
立自性。極成能別者所立差別從本已來共
成之名。今顯眞極俱言極成不言共成
 今云。諸家釋意
皆同。尤爲好
疏。又因明法應無有此 鈔曰。此三重答
中第二重答也。此依因明法答也。答意云。
依因明法若言共成者。但有共比量。應
無自比・他比。自比量是能立。他比量是能
破。若無是則因明法不成。故云極成不云
共成
疏。又顯宗依而不言共 鈔曰。三重答中
此第三重。備記云。第三答依因明・瑜伽説。
謂不相離宗是所諍故不極成。對此不極成
故且於宗依上假立極成名云云 今云。此備
釋尤好
宗依者。音噵云。依者有法及法也云云 此噵
於理極究竟者。基辨云。簡大有同異等虛妄
所詮云理極究竟也已上
能依宗性者。音導
云。不相離性云云
疏。問宗依須致極成簡 鈔曰。顯宗依
中八文科之第八。自下明但言宗依不言
因依喩依。此即問也 言極簡等者。意云。因・
喩亦言兩俱不極成隨一不極成應簡不
極。何故因與喩但云不成不云不極成
耶。云何獨於簡宗依過云極成有法等

疏。答有四義故不説極 鈔曰。此下答文。
此中有四義答。此即第一義答也。周記云
第一能依所依對基辨詳云。此釋通漫也。此第
一答意應云約宗・因・喩之
依與體共成・
不共成答故
秋篠鈔云第一體依對基辨云。秋
篠釋爲穩。
體依約宗宗體不極成宗依極成云體依對。
爲好。因喩體依對辨立共與極之別答故
宗不極
者。基辨云。不相離宗體今名宗。則一許一不
許不極成爲體故云宗不極也已上
爲簡不
極者。基辨云。大抵置簡言有簡去有簡持
有簡彰。今於宗體云簡不極。則簡去宗依
極成非宗體而簡彰不相離宗體不極成是
宗體。此云簡持義已上
因喩依體等者。音
噵云。因依者聲也。因體者所作也云云基辨
云。此文意言。因餘喩因依聲因體所作並用
共成。此依・體中無所簡故無云極成簡
也。如因喩亦爾
疏。二因喩能立故無不極 鈔曰。四義
答中第二義答。周記云。第二能立所立對
基辨云。此對釋能
合疏文爲好
秋篠鈔云。二自他對云云 今云。
此對
釋通
漫也
爲有所簡者。爲謂由也。有所簡者。宗依
極成宗體不極成。是即所簡別。故言極成簡
云云 今云。此
釋亦好
因喩之中等者。周記云。下通伏
難。難云。宗中有不極言極簡フホトニ不極因・喩
亦有レハ不極言極應簡之耶云云疏文通
此難文意自可知。而簡別之者簡別不極

疏。三因喩成獨言極成 鈔曰。四義答中
第三義答。此據立敵成不答也。周記云。三
能別所別對基辨詳曰。此
對釋通漫
秋篠鈔云。三成宗對
云云 今云。此秋篠
對釋難了
邑記云。三立敵成不對云云
 今云。此對釋
尤殊勝也
音石裏云。意言。眞因喩中無不
成故不須簡。眞宗中猶有不成故須簡之
云云邑記云。三因喩中無不極成等者。宗
中有法彼此俱成。後陳其法敵者不許。有
此濫故。因喩不爾。故不言極云云 今云。音石
釋疏意尤
好。邑
亦好
又邑記云。問。第三與初解云何別。
答。初解依・體有成。第三約立敵成不云
今云。邑
釋尤爾
宗之中有不成者。基辨云。不極成是
宗體。此云有不成也。有濫故應簡故獨宗
依處言極成簡也
疏。四因不成成簡不極 鈔曰。四義答中
第四義答也。周記云。寬狹差別對基辨云。此
對釋能合
疏文
秋篠鈔云。眞似對今云。此對
釋通漫也
音石裏云。
意言。因中四不成及喩中能所立不成攝因
喩不極成故。於因・喩上無置極成言簡因
喩不極成也云云 今云。此釋尤好。疏等言等喩中能
所立不成。攝非極者攝因喩不極
成
從寬爲名者。音噵云。因喩之過通有體
無體不共言故云寬也云云 基辨云。音石噵大
好。此文寬狹釋應

基辨按。若因喩過用不極成言。則膚受輩。
恐誤謂有體共言因喩非有過故漫但云不
成不云極也。是因喩過不云不極成之由
已上
又邑記云。此説因過中四不成寬通
有體無體。諸不成過皆悉攝盡故。下明因相
但云因有三相等不言極成。喩過中能立
所立及俱不成亦攝有體無體及猶預等過。宗
過失之中隨一不極成然○初立敵相對明
其不極。其有體無體及猶預等恐攝之不盡
故於此明宗相中置極成以簡之。雖宗
過中有相違等過。非不成過亦不攝彼猶
預等也云云 基辨云。此邑記釋
雖無害難了
宗不成中等者。
周記云。問。宗唯後四過無前五過可説云
無別攝。既有前五。何故不以五攝不極云
極簡耶。答。雖有前五但名相違不得名
爲不成。後之三過立敵兩許即名極成不
許即名不成。故前五不攝後四也。又解。
雖有前五由狹不能攝於不極名無別
攝。故置極言云云 已上
前記
基辨釋此文意云。
現量等五相違既云相違。不可攝不極成。
無別攝處。故云極成簡不極成簡去宗依不
極成簡彰宗
體不
極成
故云説極成簡不極也
疏。因中兩俱獨言極成 鈔曰。此文重委
細指示 已攝不極者。攝因喩不極也 兩
俱等寬者。音裏云。意言。四不成等是寬故即
從此寬爲稱。更不標極成名也云云基辨
詳言。此釋尤爾。雖然不明以何所由從寬
爲稱故可謂未可。今謂。四不成等寬通極
成不極成故云寬也。極者共言有體也。非極
者不共言無體也已上
又周記云。四不成六
不定四相違中一一皆有兩俱隨一等過故
云寬也云云 基辨詳云。此釋妄解也。
不辨名極成由故
又秋篠云。
兩俱等名通宗等故其義即既寬。故云兩俱
等寬云云 今云。此釋亦妄解也。不辨
名極成由。但釋寬言故
從餘爲稱
者。音石裏云。意言。因四不成及喩二不成等
名餘也。望不極成云餘也云云基辨詳云。
因四不成喩不成等寬通極成有體不極成
有過也。然今以不成立稱從不共言之餘
共言亦有過但云不成而不云極也。是故
音石釋雖好未痛快也。又云從寬爲稱之
釋亦由是可解。云從餘亦從寬意同也
有體無體等者。此文明共許有過○有體者。
音噵云。共言因喩也云云無體者。音噵云。不
共言因喩也云云同裏云。因喩皆通有體無
體也。因有體者。聲無常。眼所見故者。此因
共言故雖云有體然有過也。大乘對小乘
立聲無常徳句攝故者。不共言故云無體
因也。此因有兩俱不成也。有體喩者。聲無
常所聞性故如瓶等者。此雖有喩體而有
能立不成也。無體喩者。聲無常所轉變故如
大等二十三諦也云云 已上
宗過不爾者。意
云。宗過不共是過。故非如因共言有過。今
云不過等 兩許有體者。兩宗共言有體非
宗後三過。故宗中但云極成也已上基
辨私
疏。然理門云但此論略 鈔曰。此下由理
門作別解此由音
石意也
意云。上來約極成言但
在宗不有因喩而明。已下約極成言在因
喩而釋已上由音
石意私注
音裏云。古徳言。此依理門
爲一解也。既云決定同許。故知於因喩亦
須極成言。但此入理論略不置極成言也
又秋篠意言。此文非別一解。第四答文。
續前同義。鈔云。以理而言。宗・因・喩三皆言
極成。但是略耳。下引二文證三支皆言極
成也。此第四説與玄應一説同也。彼疏云。
問。因及喩中不云極成。何故宗中極成言
簡。答。三支極成應齊等。擧初顯後。故不名
之。似同喩中不成過故眞因喩必極云云 已上
秋篠
基辨詳云。此秋篠釋未穩當。彼先徳由玄應
疏作此謬釋。如上由音石明。後學不應
依用此秋篠説 此中宗法等者。音噵云。
宗者有法宗也。法者因法也云云又裏云。有
法宗也。是總宗之一分故即其極聲聲於別
有法亦轉故也。法者因也云云決定同許者
是極成義 於同品中等者。音石裏云。意言
因於同品中有・非有・有非有也。謂同品有
之三句同品非有之三句同品有非有三句亦
必須共許也云云故知同喩等者。基辨私
云。承上成因喩亦須極成言。理門論既如
是。但此入理論因喩略極言
疏。唯識亦言故知此略 鈔曰。下引因喩
有極成言證成唯識第五文也。由此等文
此論略不云極自應悉知。秋篠鈔引義斷
云。有人云。因喩何無極成。即自解云。因喩
必要極成。以無濫故。眞似相翻皆無此説。
其義云何。答。此亦不爾。因中既有兩俱隨
一不成。翻彼故論極成。但言略故准理定
云云上來顯宗依文終
因明入正理論疏智解融貫鈔卷六
 安永第四年正月三十日於南都興福寺
 菩提院內妙光院南窓鈔記之了
          沙門基辨生五十八歲
  囘向四恩法界海 囘向無上大菩提
 寬政改元年臘月望日於同寺蓮成院南
 窓加訂正。自安永至今年數度令講
 演此本疏之間以諸家釋對辨疏意判
 定是非加校正了
  法相大乘末學沙門基辨生年七十二歲


因明入正理論疏智解融貫鈔卷
第七自出宗體始
至示宗相竟
 南都右京藥師寺法
相大乘沙門基辨撰 
上來明宗依文已。自下示相廣陳中出宗
體文也
疏。論差別性故曰出宗體 鈔曰。自下示
宗相中第二出宗體。此中大分爲四。初牒
論示科。二釋差別性三字。三釋故字。四總
問答。今即初也
疏。差別者謂以爲宗體 鈔曰。此下第二
釋差別性三字。此中有四。初離釋三字。二
示體・義互相差別相。三簡古因明師正釋
新師宗體。四總問答。今即初也 一切者示
無一切非宗者 有法及法者即前段所
言極成有法・能別也。謂取有法・法上體及
義也 互相差別者體與義互差別今云。體先
陳。局守自
性。義後説。屈曲生他異解。此
體與義互差別也。如次具釋
以者故第五囀聲。
釋論故字。以此故字囀義彰示不相離性。
謂離體・義互相差別處無別爲宗依トナリ
トナル者也。其互相差別義遍轉於宗依前論文
所言極
成有法極
成能別者
宗體前論文牒章云
此中宗者四字也
處。彰示此遍轉
義今置以言 一切有法及法者。即前段論
所云極成有法・極成能別言再擧示境第七
能差別義。云何示彰。謂若不置一切有法等
六字。則互相差別スト云コト於何處何物何爲差
別不辨明故。爲示於一切有法及法處有
互相差別義擧示此六字也。今此六字能
差別非餘處故一切有法 等言示能差別
義也 性者體也等者釋性言示宗體
此取二中等者釋差別即性。此者指今文差
別性之性言。二中者。二謂有法及法之二也。
中謂境第七言也。互相差別者。謂於有法・
法體義互相差別。體差別義義差別體云
互相也。不相離性者。體義互相差別而其體
與義同一時處不可分離。是即一許一不許
以爲宗體。取者簡取。云何簡取。謂於有法・
法二中不但取言依。取體義不相離性處。
是爲簡取。欲示此義今置取言。以爲宗體
者。以謂由也故也。第五囀義。釋論故言。示
於不相離宗體有法・法互相差別義遍轉而
置以言。是示以差別性言爲宗體結成云
以爲宗體也已上基
辨私注
疏。如言色蘊互相差別 鈔曰。二明體義
互相差別相是即且示一作法也。此中有
二。初略示。次具釋。今即初也 此之二種等
者。音噵云。有法及法云二種也云云 基辨
私云
之二種言境第七能差別義也。准前可知。謂
於有法・法二種上若體若義互相差別今如
言色蘊無我。則色蘊簡別無我無我言簡
別無常無我色蘊色蘊簡別無我者。此無我非
示餘無我彰示色蘊無我
也 已上
略示已
疏。謂以色蘊方是其宗 鈔曰。示體義互
相差別相二文中二具釋體・義互相差別
相 謂以色蘊者。基辨云。以有法色蘊簡
別法無我。以法無我簡別有法色蘊。又若
如言聲無常。謂聲是何聲。爲常爲無常。
是無常聲即簡常聲。無常是何。爲聲之無
常爲色之無常。是聲無常簡色無常。故云
互相差別。又如云白蓮華。白是何白。爲衣
爲華。是蓮華白即簡衣白。蓮華是何蓮花。
爲黃爲白。是白蓮花即簡黃花。白與蓮華
互相差別也。簡別者即差別也已上
又玄應疏
明互相差別相似與此疏違。如次下委辨
 以此二種等者。正釋宗體。以謂釋論故
字。如前已辨已上基
辨私
合之一處者示不相離
相。體與義互相差別而體義不可分離。是
不相離性。如白蓮華白與蓮華互差別合
一處不相離。性言示宗體也已上基辨由
疏文意私注
疏。即簡先古以爲宗體 鈔曰。釋差別
性三字四文中第三簡古因明師正釋新師
宗體。今此疏文三段意別。初簡次斥後釋
即簡先古等者。基辨云。此下初簡古師。古
師宗有三。初有法爲宗。今云但説有法等
是也。二法爲宗。今云或但説法是也。三以
有法及法爲宗。今云或以有法等是也。沼
法師義斷中擧有人難擧難此疏古
師三説義
云。有
説古因明師説宗三家別。相傳雖有此分
別理恐不爾有人
正難
若如有説古師有異説
別應有古師所傳論文。檢如實論等並無
此文。何得云有三家説耶。斷主通答云。古
因明師豈但瑜伽等。諸釋因明者名爲古因
明師。故理門論曰。又於負處舊因明師諸有
所説或有墮在能破中攝或有極麁或有
非理。如訛語類。故此不錄。又理門論云。又
此方隅我於破古因明論中已具分別。故
知有ラハ古説非者陳那菩薩即破スヘシ之。不指
瑜伽等云古因明師已上
斷文
基辨云。斷主所
明實以應爾。有人所難爲不穩當。域龍末
葉一須存此旨已 合此二種宗所成故者。
後記云。合此二種者即自性・差別。宗所成
故者即喚總合宗爲能成依宗爲所成。所以
云宗所成故云云基辨云。後記所釋無所
違害。爾爲難了。今謂。合此二種者。能詮合
宗爲能立也。二種者有法・法即先陳・後説。
宗所成故者別別詮宗爲所立宗也 此皆
先共許等者。二斥古也。基辨云。謂古師三
家所言就有法・法。是即極成有法・極成能
別。故云皆先共許。何得成宗者正斥意。此
中宗者宗體也。共許何云宗體耶。夫宗體一
許一不許。何用共許。若强用則立已成。應
無宗義所顯現。故云無果已上斥
古意也
但應
取互相等者。三正結新師宗體。許不許者立
者一許敵者一不許。是即簡宗依極成非宗
體。餘文准前可解
疏。問先陳能別亦不相違 鈔曰。釋差別
性三字四文中第四總問答 先陳能別者。
秋篠鈔云。先陳者非是有法三重名中先陳
名也。指陳疏中前所説也。疏前文中陳説
能別唯在法中也云云基辨詳云。秋篠釋
先陳字尤有道理。疏文對次今字云先陳
也。此問意云。上來疏文擧能別言唯在法
無常中。既云ヘハナリ能別。若爾雖於法應云能
差別法於有法上應無能差別義。有法不
名能別故。而何故今此疏文云有法・法互
相差別耶。是此問意也已上私申秋篠釋
疏文問意也
秋篠鈔云指疏前文所陳甚有道理。又秋
篠鈔叙此問意云。聲與無常既互相差別。
何故能別獨在法中云云基辨亦詳云。秋
篠叙疏所云問意義意實穩當。近來瑞源中
以秋篠釋先陳云指疏前文所陳爲謬釋
却不是也。而復云此中問意即依應法師義
而設問而引玄應疏文。基辨由大疏抄考
覈。瑞源所引玄應疏文非彼疏全文。秋篠鈔
中秋篠取意所用之文。然其應疏問答明能
別但在無常。瑞源由是作此中問意即依
應疏義設問之解焉矣。彼疏文云。問。若
爾但云聲是無常豈不已簡色等無常。答。
此表詮名必有遮用。故定能簡色等無常。立
者但用無常別色故聲無常。非互相簡。由
是能別唯在無常。不爾便應有相濫失
基辨詳瑞源所引應疏文云。瑞源由應
疏答文此疏問爲由應疏。尤爾歟非耶。今
謂。疏主以玄應疏爲問者疏文設問答彰
實義者歟。疏主・玄應同時出興。所以此疏
作答釋文斥應疏問歟。後學悉察 答立
敵相形等者。備記云。立敵相形時後陳法唯
是能別而不通所別故不互相差別云云
又云。體義相待等者。自性名體差別名義。
以色蘊別無我。以無我別色蘊。故云互
通能別也云云基辨詳云。此答備兩釋尤
好。由纂要意 對望有異者。立敵相對。體
義相待云對望有異也
疏。問互相差別須説故字 鈔曰。此下出
宗體。章有四文中第三釋故字。此中有問
與答二文。此即初也。問中云互相差別。於
有法・法體・義互相差別。如前具辨。然秋篠
鈔中引玄應疏云。玄應師言。差別性故者是
明宗體也。謂有法聲自他共許。無常能別他
自亦成。故但宗依。非爲宗體。唯聲・無常二
法和合不相離性以之爲宗敵者不究
立者
自云
所立故。爲顯宗體説差別言已上
玄應
疏四箇異解之中
第四所立異解
又謂。立論者説聲無常以
無常言簡別有法是無常非常性。故即顯
無常與聲和合不相離之宗體也。諸人釋云。
聲與無常互相簡別故差別スト引喩顯之。
如前已説。若如靑蓮華互相簡別法・有法
爾者立宗應有説言無常是聲 或應有
言是聲無常。既無此事。故但依前此句意云。
但依前無
常簡別
聲也
問。若爾但言聲是無常豈不已簡
色等無常。答。此表詮名。必有遮用。故定能
簡遮色等無常。立者但以無常別聲。故聲
無常非互相簡。由是能別唯在無常。不爾
便應有相濫失云云 已上玄
應疏
基辨詳云。或問
予云。玄應疏意似破本疏互相差別之義。
斯義是非如何答云。玄應所釋麁漫。雖似
有理都非實義。彼師爲四箇異解斥互相
差別之義。其第一異解云。表詮名必有遮用。
故定簡遮色等無常。聲無常上非互相簡。今
返斥云。彼師不辨必有遮用即簡別爲此
妄解。又第二異解云立者但以無常別聲
聲非互相簡。今返斥云。此解甚非。如本疏
云。立敵相對スレハ立者但以無常別聲故。雖
可云互相不簡。今體・義相待彰ストキハ不相離
宗體。必聲與無常互相簡別如云靑色蓮
華。又第三異解云互相簡別有法法則立
宗應言無常是聲既無此事。今返斥云。若
立敵相對對聲論聲常ト云人則應立聲無常
宗也。而其聲無常有法法ノ上ニ不發言道理トシテ
有無常トハ簡別聲聲簡別無常互相差別不
相離義。若不爾則此無常言應有以何爲
無常耶之疑。故決有互相簡別之理。復第
三異解云無説言無常是聲故無互相簡
義。今返斥云。甚妄談也。不辨新師宗體
故作此妄解。新師所立不相離宗體非於説
言上論。於極成有法能別上取互相差別
之理以爲宗體。故但云聲無常。宗言上有
互相簡別宗體。於應云無常是聲或不可
云不敢拘故。上明玄應所談悉爲妄解。又
第四異解立除互相差別言但云二法和合
不相離性之解。今謂。是亦不解和合不相
離也。若非互相簡別則非和合亦非不相
離也。立敵相對時但分能別・所別。至不相
離之理互相簡別故能所一處和合不相離
也。是故玄應疏除互相差別言但云和合不
相離之説麁也漫也妄也。域龍末資必勿須

疏。答故者所以遂説故字 鈔曰。此下第
二答文。此中大分爲二。初正明須説故字。
二正餘師謬改故字。初中有三。初標牒故
有二義。二簡古説釋。三據前論文釋。今即
初・二也。故者等二句標故有二義 一簡
古説等下彰簡古師三家爲宗説故字。而
爲其宗句一本其作共不是 陳那簡之下
正簡擇。之言指古師三家説 取此二上等
者。正出新師宗體。如前具辨。音裏曰。此義
意言。有法及法互相差別不相離性以爲宗
爲言説故字。簡古師義也云云 已上
一本
作不相離此不是也。此當作性。方成宗故
者。故言釋論文故字 其能別等下。其者
指古師所立。擧能別爲宗等所別爲宗能
所合爲宗。此文意言。差別性爲宗體故古
師所言能別爲宗等皆是非宗。彼此先共
スレハト云是此文意也 此其能別等下六句
結爲簡古遂説故字。是即遂説故字彰結
新師不相離性爲宗也
疏。二釋所依更成立哉 鈔曰。明説故字。
三文中第三據前文釋 釋所依者釋前文
有法・能別極成トイヒシ宗依之文也。音裏釋此文
意云。能依不相離宗不極成故所依有法及
法須極成故爲言説故字也已上
基辨詳云。
此音石釋得疏文意。而釋言中故字兩處安
置未痛快也。初云不極成之故即論差別
性故之故意同。次須極成故之故字應改以
字置所依有法上令倒讀焉。以與故意雖
同由字意亦具故。又周記云。釋能所別置
極成言之所以也。由取能依以爲宗故。二
所依亦必須極成也已上
周記
基辨詳云。此釋用
故字非兩處。但於能依處云故甚好。能
合論文無相濫也。雖然云釋所以猶未
痛快。意味雖無違害。若有人謬解云疏釋
所依所依者所以也則非疏意故已上私判
周記。音
基辨釋疏文意云。釋所依者云釋前論
文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也。疏云釋前有法
及以能別極成之言。由是可知也。今問。此
論文云差別性故之句云何釋前論文極成
有法極成能別之句。又云何釋前文句云
釋所依耶。答。此論文意深難解。夾注以
示。今論文意云有法・法
互相
差別シテ不相
一許一不許
以爲宗
故。此論文含如是意。如是互相差別スル不相
離性一許一不許不極成爲宗體故。前彰宗
依文云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也。是故今疏文
云釋前有法等也。又前文彰宗所依。以今
文釋前宗依句故。今云釋所依也 但以有
法等下具明差別性故言釋前宗依。而爲宗
故者。此故字釋論文故字○由此宗中等者
結用故字。由此言承上。宗中者明宗體處
説故字也。不爾下立理。意云。今以不極成
差別性爲宗體故。前宗依文須極成言。若
不爾而宗依若須不極成宗體若極成。則宗
依更以因喩須成立。宗體爲立已成。俱成
過失。是故今云差別性故示此等義也
疏。或有於此深爲呵責 鈔曰。答文有二
文中第二正餘師謬改故字。此中有五。初
擧文軌等妄以故作性字説。二示翻譯流
傳不容易。三呵責輒改翻語。四正申呵責
辭。五結勸須據今家翻傳。今即初也 或
有於此等者。邑記云。此是文軌法師與俗士
呂才共改之耳。具如慈恩傳第八明義燈・
義斷
及後記
等皆同
於此不悟等者。意云。於此論文不
悟故字有簡古説及不相離性爲宗體之
二義所由遂改作論文等云云遂改論云
差別爲性者。就論此改作セル差別爲性之文
古來有兩家別。一者定賓疏爲梵本異。非ト云
改論文。秋篠鈔引彼疏。彼疏云。然軌法師
本親禀承三藏譯論云差別爲性。其後有
慈恩法師亦云。親承三藏論本應言差別
性故定賓
今見
詳梵本益有兩異乃至兩本會通
不相違也云云二者基疏意舊無兩本。唯一
梵本翻云差別性故。文軌法師不解故字
意改故作爲。具如此疏文。故今云遂改論
云差別爲性。問。此兩家是非如何。答。判此
兩家是非古來亦兩家。一者賓疏爲謬基疏
爲正義斷・後記・
慈恩傳等
慈恩傳中具載呂才與文軌
師俱談作書破之有四十餘條慧立・明濬
愍之文軌・
呂才
還述請三藏與呂才對定屈退。
其中明濬還述第二條云又以宗依宗體留
宗依去宗體以爲宗。是即改作差別爲性。
又賓疏中釋差別爲性云。差別爲性者明宗
一體而釋疑也。勿疑有法與其能別相
シテ説。應須了知。但是一體ニシテ差別スルヲ爲性
云云 基辨詳此賓疏意云。但是一體者。古師所云有
法・法合爲宗文軌取之爲宗體。故云是一體。差
別者。有法法差別所詮義。爲性者爲宗體性意也。彼
文軌呂才意同古師有法法合處別別所詮義差別爲宗
體性
之意也
今謂。是即留去體以爲宗也。又
定賓疏云文軌法師親禀三藏此是妄言。慈
恩傳等中不云親禀三藏。復此疏既云非
翻譯之侶。又義斷中云。呂才與文軌改云
差別爲性。豈以昧識爲誠言靈哲爲漫語。
若是翻譯之輩可許義正以改之。彼文軌
疏尙破之改論那宜還許之已上
斷文
又賓疏
云梵本有兩異甚妄言也。基疏既云依舊
正云差別性故。由是疏文自知舊一梵本譯
爲差別性故呂才・文軌遂改云差別爲性。
二者基疏爲妄賓疏爲正之説。願曉因明義
骨上云。問。基疏云。論差別性故乃至深爲呵
云云云何會之耶。答。改論文者此妄語。何
者論本有二。文軌由牒差別爲性本。如本
解釋不云改之。故賓疏第二云。文軌法師○
兩本會通不相違也云云基辨詳云。願曉所
言全由賓疏。賓既妄言。云何願曉爲正 又
了義燈中別設一解破文軌等云。如因明
論云差別性故後文軌法師輒改論文云
差別爲性。爲之言作。言ロハ以差別爲宗體
性。若爾則論中前標此中宗者釋云差別
爲性。即顯宗訖。何須更説是名爲宗。文言
煩重云云 已上燈破文軌文。此
破亦非無道理也
非直違因明等
者出文軌非深爲呵責。秋篠鈔云。違因明
之軌轍者。論體等七各是軌轍。然今此指立
宗之法以號軌轍。言故者所以也。謂立宗
之法不得一向極成亦不得一向不極成。
要須非極成非不極成和合所以方始名
宗。是以稱故。言非極成極成デモナイト云コ
トヲ非極成ト云ナリ
即簡ヱラビアラ
ハスナリ
合説不相離ナルヲ
合説ト云ナリ
也。非不極
成者即簡別説極成有法極成能
別云別説也
由如是所
以宗義方立。亦可具簡別所以同性所以
其宗方立。是以稱故。今文軌等云フ
處ナレハ
違斯因明
立宗
轍。故云違因明之軌轍也已上秋篠
鈔之釋
基辨詳
云。秋篠所釋大得此論疏旨。後學深應思
察。勿異求已。今別設私一解釋軌轍言
云。若如文軌師等云差別爲性不言故言。
則但以依言依爲宗云互相差別一許一不
許爲宗體自不相彰。差別言但簡却古師
過非唯能別唯所別爲
宗。爲過非
合宗依爲一體。差別
爲宗體。由是前文宗依置極成言亦不彰
故。一許一不許爲宗體亦不相彰。若爾則新
師實意遂不彰故以不極成成。爲宗依以
極成爲ルナラハ體。自成過失悉與因明法式相
違。故云違因明等也已上基
辨私
闇唐梵之方言
者。俗士呂才及文軌師不知置故字釋成
前文宗依彰宗體謬改作爲性。故云闇唐
梵也 輒改論文等者。改作論文私設別
解如前已辨 深爲呵責所由等如次下

疏。彌天釋道安豈不痛哉 鈔曰。正餘師
謬改故字。五文之中第二示翻譯流傳不容
易 彌天釋道安法師者。今擧此師爲示
出此師五失三不易翻譯流傳不容易。諸此
師事迹出高僧傳第五。稱彌天者晋襄陽習
鑿齒者對道安自云四海習鑿齒。道安應
聲答曰。彌天釋道安。時人聞以爲名答云云
稱彌天自是始。出世説新語補 乃商略
於翻譯者。商略謂量度也。道安法師量度翻
譯作五失三不易。叙其本縁如道安法師
般若經抄具述。彼經抄序秋篠鈔引
用之
云。昔在
漢陽十有五載講放光經放光經具題云放光
般若波羅蜜經。有三
十三卷。後漢于闐國無叉羅與竺叔闌
譯。與大般若第二會同本也云云
歲常再遍。
後至京都漸四年亦恒歲二遍。未敢墜息。
然從每至滯句首尾隱沒釋シテ卷深思。恨不
護云
叉羅
等會也。建元十八年西國沙門鳩
摩羅跋提來朝吳國獻胡大品一部四百二
揲。言二十千首盧。首盧三十二字胡人數
經法也
審數之凡一萬七千二百六十首盧。殘二十
七字都併五萬二千四百七十五字。考挍異
同。即今天竺沙門曇摩鞞執本。佛護爲翻
譯對而檢之。慧進筆受。與放光光讃同者
無所更出也。其二經譯人所落者隨其失
處稱而正矣。其義異不知誰是者輒伴而
兩存之。往往爲訓。其下凡四卷。其一紙二
紙異者出別爲一卷。合爲五卷。縁多落失
作五失三不易云云爲五失三不易云者。
一本作三不異。秋篠云。三不異正作三不
易。今借音云異云云五失者。翻譯則失本
有五。此云五失。三不易者。翻譯流傳不容
易事有三。是云三不易。道安作爲斯五失
三不易記于放光般若經抄序。後人弄是
載隋彥琮傳。亦出溜洲法華義決。道安每
稱。譯胡爲秦有五失本也。一者胡語盡倒
而使從秦一失本也。二者胡經尙質秦人好
文。傳可衆心非文不合二失本也。三者胡
經委悉。至於嘆詠叮嚀反覆或四或三不
嫌其煩。而今裁斥三失本也。四者胡有義
説。正似亂辭。尋説向語亦無以異。或千或
五百。刊而不存四失本也。五者事已合成將
更傍及反騰前辭已及後説。而悉除此五
失本也。又三種不易者。何者然般若逕三達
之心覆面所演聖必因時。時俗有易而删
雅古以適今時。一不易也。愚智天隔。聖人
叵陛乃欲以千載之上微言傳使合百王
之下末俗。二不易也。阿難出經去佛未久
尊者大迦葉令五百六通阿羅漢云
六通
迭察迭
書。今離千年而以近意量截。彼阿羅漢乃
兢兢若此。此生死人平平若是。豈將不知
法者之勇於斯。三不易也。涉此五失逕三
不易譯胡爲秦詎可不愼乎已上五失
三不易也
結集
之羅漢等者。第三不易之辭也。兢兢者詩經
小旻篇之字。兢謂戒也敬也。不自安貌也。
敬肅貌云兢兢。如臨淵恐墜履氷懼陷也。
平平者一本作乎
乎誤也
坦也均也。又云。平平萍萍
也。陸生云苹。詩小雅呦呦鹿鳴⻝野之苹。
又苹苹草聚生貌。文選高唐賦馳苹苹。又水
中浮萍云萍。爾雅翼云。言無定性。漂流隨
風云萍萍。平・苹・萍音同通用。今所云平平
喩生死人萍無定性隨風漂貌。喩文軌等
隨自樂欲任我解改作論文如萍萍隨風
無定性 改千代之上等者第二不易之辭
也。微言者。音噵云。印度微言云云微妙言
音甚深義言稱美之詞。末俗者。同噵云。支那
俗語云云已上擧三不易之語也
疏。況非翻經學之童蒙 鈔曰。五文中三
呵責輒改翻語 況非翻經等者。況言承
上深責。意云。道安作五失三不易。是於翻
經之徒明唐梵方言。況乎此文軌師及呂戈
等非翻經侶。闇唐梵方言自是必然。何輒
改論文。是非實學者所作。膚受末學之所爲
也。誑惑後學誘迷童蒙也已上基辨私
釋已下亦爾
問。
賓疏中云文軌師親禀承三藏譯別梵本。
何故此基疏中今云非翻經之侶乎。答。賓
疏所言爲虚妄。恐傳説之違不訂正以疏
記焉。檢慈恩傳八。慧立・明濬所呵責呂戈
全與此基疏意無違。義斷・後記同斥軌師。
如賓疏説但獨作言。誰人復雷同乎。故賓
疏説爲妄説也已上基辨
私問答
但是膚受之輩者。
一本作庸受。雖意味通作膚爲是。膚受是
論語之文字。謂肌膚所受利害切身。愬寃
者急迫而切身。則聽者不得其實。而發之
者暴矣。由是膚受ト云ヲ爲勝已上
誑後徒之幼
識者。幼謂少也。曲禮ニ人生十年此云幼。識者
知也。增韻云能別。十歲幼稚之所能別雖
已能別半是非實。後學之幼識者以彼等
所改作謬爲眞教。此即彼等所誑所欺。故
云誑後徒等也已上
誘初學之童蒙者。童謂
未冠十五以下云童子。蒙謂昧也。稚也。今
此文意就初入未達迷者云初學童蒙。二句
共彰文軌・呂戈所爲非爲實學者也已上基
辨私
疏。委率胸襟由斯自滅 鈔曰。五文之中
四正申呵責辭。基辨云。現流本寫誤多。今
由音石噵古本改訂。應作委率胸襟迴換
聖教解諸也。委謂猥也。率謂任也隨也。胸
襟者。胸謂膺也。襟謂衽之交處云襟。今
此文意不拘相承依據但隨自所欲意改
換于文轉迴于義猥隨自意爲聖説之聖
教。文軌・呂戈之意誰應不怖已上
私注
當來慧眼
等者。此下四句正呵責辭。此辭意云。若如彼
等猥任自欲改轉。聖者所示言辭。則當來
一切學徒慧眼必定得縁闕不生。復今現在
學者智心亦闕應起聖教縁故自滅不生。
若爾則文軌・呂戈等所爲其罪不輕。鳴呼
可不怖乎。是今正呵責之意也已上基
辨私注
疏。諸有學者差別性故 鈔曰。五文之中
五結勸須據今家翻傳 應閑此義等者。
意言。諸有智學者當閑習此三不易義依
據舊大唐遍覺三藏所翻之正云差別性故
舊者對文軌等新翻入正理論出後改作文
新翻論云舊也。賓疏文軌云前本義非也
疏。問何故但宗差別性故 鈔曰。當出宗
體章四文中第四總問答結。此中三文。初
明但宗説差別性故。二明但此論説差別
性故。今即初也。問意云。宗之所依及與因・喩
並皆極成。何故釋宗所依説差別性因喩
之中不説差別性耶 答意云。違他順己
名無過宗。有可簡故有可互相差別
云有可簡也
宗依ヲイフノ
之中説差別性故言若以互相差別不云爲宗
體則不可彰宗體。故説差
別性
故也
因・喩唯順無曾違他。無可簡故不
説差別性故也。云何宗中有可簡別説差
別性故耶。謂如佛者對聲生論云聲是無
常。是違他順己立ト云。雖但宗體順己立有
法聲與法無常互相簡別。名是爲宗體也。
若雖違他順己無可簡別。則不可名宗
也。故云違他順己有可簡別名爲宗也
已上問答兩重
意基辨私意注
此已上文明宗説差別性故已
 因喩唯成等者。此下明因・喩不説差別
性故。唯成者。因・喩於立・敵上唯共成無不
成。無一許一不許故無互相簡已上
私注
如因
三相等者。秋篠云。此下引例顯云云基辨
云。擧因例喩。就釋此文古來兩家釋別。一
者後記云。如因三相所依便非者。意云。其
因有體有義。所作是體。三相是義。體不離
義。義不離體。是差別性故。今不欲偏取
能依差別性爲因。不取所依體義爲因。今
但總取總取聲所依
所作能依
爲因。由此因中不云
差別性故喩體即因准因可知也云云二者
仁記云。雖因三相亦互相綺差別。而不取
差別不相離。而以別三相爲因也云云
辨詳二家云。後記釋中云總取總取能所
依所作聲
爲因。自上句云不偏取能依不取所依
見之。則總取ルト云言中有所依體義。爾今疏
文次句云所依便非。既云因喩所依非因
喩。明知所依體義非因喩。若爾則後記云
總取爲因違疏主意。故後記釋未穩當也。
意以仁記説爲允當也。仁記云以別三
相爲因。此別三相者。能依體義中之義也。
此爲スト云フコト因能協疏意歟。疏文意云。如於
因之三相義雖有體所作
相三
差別
欲取此因三相上體與
不相離一許一不
許成其能立因喩之義。因・喩所依便非因
音噵云。因所依聲。
喩所依瓶等言也
由此以別三相爲因不
取因依爲因不及簡因喩依極成共許
説差別性故秋篠鈔釋所依便非云法・有法依便
非如是。甚不是也。以音石爲是
疏。理門唯云此論獨言 鈔曰。總問答二
文中二明但此論説差別性故。理門論文如
上已釋。但説現量等五相違不説能・所別
三過故。不説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
故。但此入理論獨作斯言。後記云今此論中
不獨作此言甚不是也
疏。論隨自樂此簡濫失 鈔曰。自下示
宗相四文中第三簡濫スル失。濫失者。宗有多
中今文簡斯濫失。此中有五。初擧論示科。
二略釋論文。三擧四宗釋簡別宗。四設二
釋簡別因喩。五問答分別。今即初也
疏。隨自者簡應亦名宗 鈔曰。此文二略
釋論文 簡別於宗者。音石裏云。隨自者
簡遍所許等宗唯取第四宗也已上
今云。
第四不顧他發論即隨自意也 樂爲所
成立性者簡別因喩者。音石裏有釋難了。基
辨私解云。樂爲所成立性者。此言彰爲宗
性簡別眞因喩 眞因喩是能成立性非爲
樂爲所成立性故。簡別眞因喩非爲所成
立宗者也已上
故理門論等者。故言承上疏
釋出隨自者簡遍許等三宗樂爲所成立性
簡別因喩之文據 顯不顧論宗者。不顧
論即隨自。簡別遍許等三也。隨自意立者。
秋篠鈔設別解云。然隨自言含其三種。一
隨自教。二隨自意。三隨自能。今言隨自非
隨教・意。但隨自能善者立故。然隨自能必
隨自意故。理門説隨自意言。有隨自意
非隨自能。故隨自言顯隨能也云云 已上秋
篠抄
基辨詳云。秋篠採集諸説立三種隨自別。
尤爲殊妙。然理門所説隨自意言顯隨自能
之義似違今疏主意。隨自能者。但隨能善
者立 ト云。是即先承禀宗。如佛弟子習諸法空。
是皆隨自能善者立。如二十唯識末論主
云我隨自能。是即世親善唯識也。故隨自
能應先承禀宗ナル。隨自意是不顧論宗ト云ヲ爲此
疏旨。雖隨自意上應有隨自能義。濫先承
禀宗故。不可以隨能釋隨自意也。問。若
爾此疏釋不顧論宗云若善外宗等。是即
應隨自能。何故云非隨能耶。答。云若
善外宗等者。就破斥外宗善外宗破也。
非善外宗成立外義也。故秋篠云隨自
言顯隨自能爲未可也已上基
辨私詳
樂爲所立謂
不樂爲等者。基辨云。此文意言。論樂爲所立
者。但所成立性是云樂爲。非樂爲成立能
成立性眞因喩已上基
辨私
能成立性者。音噵云。
眞因喩云云若異此者等者。此下四句理門
論中立樂爲所成立不樂爲能成立之理
文也。音石裏明此立理意云。此者眞宗也。
異者眞因喩也。若眞因喩亦自所樂故名所
立者。似因似喩亦自所樂故應名宗也云云
 今云。此音石釋雖好文簡幼學難了。基辨
重釋令易了云。異此者謂眞因喩。何故名異
此者。謂此トハ眞宗也。異眞宗者即眞因喩ナレハナリ
其眞因喩亦是自所樂ナレハトイハハ樂爲所成立。
則似因似喩亦異樂爲所成立故。是亦云
應名宗也。是故理門論文云樂爲所立謂
不樂爲能成立性已上
已上引理門爲據
略釋今論文疏釋竟
疏。凡宗有四不須定顧 鈔曰。五文中三
擧四宗釋簡別宗。此中二文。初擧四宗。後
正以四宗釋今論所説宗。今即初也。後記
云。理門論中凡明宗義皆是四宗也云云
遍所許宗等者。約內外道自他宗ニヲイテ各各部
ナルカ諸遍許セハ爲宗相諍フハ皆立已成。如眼
見色者。音噵云。又如聲所聞云云今云。此等
皆遍許事。爲宗發言スレハ立已成トナル已上
 已下
亦同
二先承禀宗等者。約或佛弟子兩人立諸法
空宗是立已成。吠世師資立我應體實等
亦同 三傍憑義宗等者。是非發言正諍。傍
思憑顯餘義意許宗也。如次具辨 四不
顧論宗等者。邑記云。疏有二意。言隨立者
情所樂便立等者。此即唯立自宗所愛樂
義。於餘三宗既非愛樂決定不立。唯隨自
意不顧彼三。故此第四名不顧論宗。又言
若善外宗等者。此據就彼外宗立量破斥
於彼敵論不須顧戀名不顧論宗云云 已上
邑記
又秋篠鈔云。四不顧論宗者亦名隨自宗。謂
立論人隨自善解○即便立之如鵂鶹子立
佛法義或佛弟子立鵂鶹義。今言隨自正
顯因明立論之道。但所ヲ云ナリ隨自能立云云
已上
明燈
基辨詳兩家説云。以邑記應爲勝。若
善外宗疏一本作或善外宗。若・或兩共疏文
二意自是炳然。秋篠鈔所言不顧言取不顧
自立他義。若不顧自宗成他所立。則自
破我宗。若破我宗成立宗。則應有自違宗
失。故秋篠釋甚爲不是已上
疏。此中前三立已成故 鈔曰。此下擧四
宗簡別宗二文中後由四宗釋此論所説
宗言。此中三文。初明前二宗立已成故非此
論所云宗。二明第三宗非正立不可爲此
論所説宗。三明第四宗此論所説宗。今文即
初科也 此中前三等者。基辨云。此文意
明此論中宗言以前三宗不建立也。初遍
所許宗等者。此下明前二宗不可立由。此
是立已成故不立爲宗。次承禀宗等者。此亦
立已成。不立爲宗。若二外道共禀等者。此
就諍本宗云立已成。若雖同僧佉弟子各
立一義諍時非立已成也。如護法・靑辨
諍空有。此非佛家本宗諍故非立已成也
已上
疏。次義憑宗皆不可立 鈔曰。此文二明
第三宗非正立非此論所説宗言 非言所
諍等者。備記云。傍義准無我宗非是本正
所成。此傍意所成故簡除也。今正取言顯所
成聲無常宗爲不可論宗也云云 已上備記。
今私云。此
備釋爲好。疏意云。凡諍之根本由言義顯。由顯令敵
他解起。而傍意許思別義但在內外不顯。不顯故他
智不起非所諍體。無諍體則無諍用。是故傍意許所
成宗義非本所諍。不立爲正論宗也。而備釋文約雖
難了義意不違
疏意爲好
然於因明等者。音噵云。初二
若立有相符過。此第三宗未知何過云云
基辨云。將釋此疏文古來有多義。今以三
門辨。一者出古釋多義。二者辨是非。三者
述如實義。初出古釋者有三家釋別。一後
記云。意言。因明論中未見義準宗過。明知
義準宗得是眞宗。若爾何故不立。答。本意
但諍ヲハ所陳名不顧論宗。非言所陳不
是正諍。但傍準故。今不立也云云二前記
云。即助一釋亦得トス有過。立聲無常傍
サハ苦無我等即有一分違宗失。以無漏聲
雖是無常而非苦故云云故未見其過也
已上三邑記云。諸有爲法既許無常。義許無
我。若更立之亦立已成。今約非言所陳故
云云音石評云。邑記釋好云云第二判是非
者。後記中云義憑宗是眞宗非正所諍入
所簡之中云云基辨判云。義憑宗非當時樂
所競。何得云眞宗。又前記中云違宗失。
邑記云立已成。皆是不是。疏文既云未見
其過。何釋是爲有過。此等釋不可也。第三
叙如實義者。秋篠鈔云。傍義准宗於因明
旨未見其過。既於因過説法差別相違之
過。即傍准宗可成宗義。而非正立云云
辨詳云。秋篠申實義。順疏文無違害。雖然
解釋未詳。疏文難彰。故今委辨明之。然於
因明等者。於因明三十三過中未見其過
也。其過之其字爲此文字眼。其者指義准
宗。意言。於因明似過中未見以義准宗
爲宗過。若爾爲眞宗歟。謂不爾也。既於因
過下擧例傍准宗爲過也。謂雖未見傍准
宗爲似宗過。既於明因過處説法差別相
違因之過。是即傍意許過。准是今傍准宗縱
成宗義是非正立。應有過攝。此傍准宗有
二。一因喩善順成傍准宗。是成宗義。雖然
非當時樂宗。故今簡別。二因・喩雖成傍意
望能違不樂爲宗亦成因・喩故。是四相違中
有因過所違本量宗也。今疏文合此二云
然非正立也已上基
辨私詳
今簡前三皆等者。仁記
云。問。何故簡前三宗耶。答。非所樂故。若
爾似因喩亦非所樂。何故理門等中不簡耶。
答。以樂爲所成立言簡眞能成立性也。似
因喩是非眞能成立故不簡也。前擧理門文
中若異此等文此其義也云云 已上
仁記
基辨云。
此仁記釋尤好。順疏文故
疏。唯有第四自不樂故 鈔曰。由四宗
釋此論所説宗言三文中第三明第四宗此
論所説宗文也 自不樂故者。非當時樂爲
故簡前三也今云。瑞源中此疏文注牒秋篠音云
申問答一解。今見明燈抄未見其
文。大疏抄中引本院私記釋如今所引秋篠
意云之文。後學率爾不可依用。擇而居矣
疏。樂爲所成故不名宗 鈔曰。當章大文
第四釋簡別因喩。即釋上樂爲所成立者
簡別因喩之文也。此中二釋。初約新舊所
成釋簡別因喩也此第一釋依理門論
解。如次具明
後約
四宗釋簡別此第二解次疏文云。若依後
解雖異理門簡眞似圓備
初釋
中有三。初正釋。次寄難釋。後結成。今即初
也 能成立法謂即因喩等者。前記云。此意
説言。若不言所成但言成立即名宗。則成
立之名説於能與所故。因名成立亦應名
宗。喩准此知。言自義者即自宗也已上
前記
後記云。因喩成立等者。此意説云。若不言
所成但言成立即名宗者。因喩亦能成立スレハ
自宗此之因喩應亦名宗。由此道理著所
成言簡能成也已上前後記同意釋也。二之中
以後記所釋易了故爲好
記云若樂爲於宗爲所立者。因喩亦自所樂
而成宗故應名宗耶。答。因喩本來既成。非
今新所成故不名宗也云云基辨詳三記
云。後記・前記・仁記雖意相同於中後記爲
巧妙釋也・成立自宗等者。因喩成立スルヲ自宗
義雖亦應名宗。但名能立不ルコトハ云所成
立。因喩本來既成已レリ共許非今所成不名
爲宗。今顯樂爲等者。今論文顯自樂爲新
所成立方是其宗非舊已成。雖樂因喩等者
通伏疑。疑云。以樂爲成立名宗。則因喩亦
樂爲立。何不名宗耶。今疏文通此疑。通釋
意言。雖樂爲因喩。舊已成非新成。若以舊
成立爲宗。則本來共許故是相符。故雖樂
爲不名宗也已上基
辨私注
疏。既爾似宗疎故非宗 鈔曰。初解釋三
文中二寄難釋 既爾者。若以新成立是
名宗者ト云此二字意也基辨
私注
備記云。此難意
云。新所成立方是眞宗ナラハ者。似宗・因・喩亦
可名宗。新更可成立故云云 基辨云。此
備釋爲好
似因
者如對聲顯立聲無常所作性故。聲顯不
許聲是所作。是故更立聲是所作。因云隨
縁變故。如ト云燈焰等似喩ナルコト准知云云 已上音石
裏。今云。
此釋
亦好
當時所競方是等下答難文也。邑記云。
初對敵者名爲當時。以因後立非正宗也
云云 今云。此邑
釋爲好
備記云。當時所競是新所成立
眞宗也。眞因喩亦當時申故以樂爲所立性
之言須簡別也。似因似喩雖更後時可成
立而非當新所成立。是第二時所可成立
故疎而非宗也云云 今云。此備釋解當時以樂爲
所立性言雖眞因喩亦與眞
宗同時申。簡別非眞宗釋
義尤爲悉。自邑此爲勝
因喩時申等者。邑
記云。因喩與宗同時所申故。以所成立性
而簡別之。若不云所成立性但言隨自樂
爲。則能成因喩亦得名宗。故須簡別云云
 基辨詳云。此邑師釋雖義允當文約ナレハ
識應難了知。故今謂。與秋篠所釋併讀以
義意自炳然。秋篠鈔云。因・喩與宗同一時申
名爲時申。由同一時恐有濫故置所成簡
云云基辨云。以此釋文併讀須了疏意。前
明備釋當時言亦與是同。故須簡別之言皆
同解了。今謂。本成眞因眞喩亦對敵者當
同時申由恐有濫以樂爲所立之言
簡彰宗也。當時能成立性簡別非宗也。雖
更可成非是所樂是第二時之文一本脱是
所樂三字不可也。可補三字。音石噵本如
是。是第二時者更立量時也。非今所諍者。非
當時正競處對最初樂爲則疎遠故不得
名宗也已上基辨私注
疏文意也
疏。此上一解不簡於似 鈔曰。初解三
文中第三結成初解 依理門論等者。指理
門論中説樂爲所成立者簡別因・喩之文
也 唯簡等下。眞者音噵云簡眞因喩。又似
者云似因喩已上
又大疏鈔云。問。理門論中
樂爲所立説名宗云云爾者可簡似因似喩。
耶。答。疏云但簡眞因喩云云就之見理門文
樂爲所立謂不樂爲能成立性。若異此者
説所成立。似因似喩亦應名宗云云既簡
似因喩。何不簡此耶。依之邑記意簡眞・似
因喩云云邑記云。理門所言樂爲所立唯簡
眞因・眞喩不簡似因似喩。然准理門既云
樂爲所立。與此相似スルモノモ亦應具簡似・眞能
立。彼樂爲言意簡似因喩。彼非所樂故。彼
所立言意簡眞因喩。彼是能立故。若不爾
者。彼論何須云若異此者説所成立似因
似喩應亦名宗。然彼意説。若異前説樂爲
所立即應於第二時彼所成立。似因・似喩
亦應名宗。既爾彼樂爲所成立言應已簡
於似。宜更詳之云云如何。答贈僧
私云。理
門論文樂爲所立之言簡能成立性眞因喩
也。若異此樂爲所立能立眞因喩ケハ所立
者。似因喩亦可名宗也。故若異此者等之
文顯簡眞因喩之所以也。不云直簡似因
喩。況若以樂爲言簡似者。何下論文云雖
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等
已上贈
僧正意
又纂要中云彼樂爲言簡於似因喩。
故彼論云樂爲所立謂不樂爲能成立性若
異此者カハ所成立似因似喩ヲモ應亦名宗。
若爾纂主意云樂爲言簡似因喩歟已上
大疏
抄中贈僧正疑難但
有疑無通釋文
基辨私通釋云。是亦如贈僧
正會通前文疑難。此纂引文亦顯簡眞因
喩所以也。非直簡似。然纂主意取此文爲
簡似因喩顯樂爲言非簡似宗過。纂主所
釋可謂麁釋。以疏主意此上一解
之意也
應爲正的
也。如次下悉辨
疏。又解樂者體義名宗 鈔曰。釋簡別因
喩中第二解約四宗釋簡別也。貫通上
下者。音噵云。一隨自樂。二樂爲云云又音裏
云。又解樂者下第二解也。貫通上下者。意云。
一隨自樂。二樂爲也。隨自樂者簡遍所許等
三宗。樂爲者簡似宗因喩也。所成立性者
簡眞因喩也云云 已上
簡前三宗等者。基辨
云。簡前三宗等者。遍所許・先承禀二宗共許
也。傍憑宗非正立。故云非隨自樂也。樂爲
之簡似宗等者等似因似喩。非是此時等者
非對敵者時所樂爲。故云樂爲簡別似宗
因喩也已上
雖成已義者音石噵云。眞因・眞
喩雖成自己宗義是能成立。本來共許非
當今對敵所成。今所成立者今字當時也。體
義者有法與法也。又同裏云。意言。以眞因
喩成自宗義。此樂爲故雖可名宗。而非所
立故不名宗也。故今簡因喩也云云又邑
記云。雖成已義等者。此意云。若不簡因喩
恐彼因喩以能成立自己所立宗義亦得名
宗。由論云所成立性即簡於彼因喩。
雖能成自宗義是能立故非今所立。故不
名宗也云云基辨云。邑記・音石意相同。爲
是正也
疏。若依後解略圓備故鈔曰。第二解
文餘也。此疏主評後解 雖異理門者。前
スハ理門論説唯簡於眞之解。今此後解
簡眞與似釋樂爲所成立性故與理門異
已上基
辨私
簡眞與似者。音石云。簡眞宗因喩及
似宗因喩云云 已上
略圓備故者。略謂總略
也。總略眞似故圓滿周備一切簡別也已上基
辨私
又秋篠鈔釋此疏二解云。簡別因喩之濫
有二種別。一眞因喩濫。謂宗等三支俱成スレハ
自義理應因喩亦得名宗。二似因喩濫。謂
因喩能成於宗。宗體則非能立。爲他所成
因喩ナラハ應得名宗。如是二濫自有兩解。一
云。爲簡初濫故云樂爲所成立性。謂所立
宗違他順己是所樂爲。能立因喩賓主許故
非所樂爲。故樂爲所立是宗。不樂能立非也。
爲簡後濫故云樂爲所成立性。謂似因喩
若更成立雖名所立。然非樂爲。故以樂爲
所立是宗ナリト云不樂所立非也。二云。爲簡後
濫故云樂爲。謂似因喩若更成之雖名所
立而非樂爲。故樂是宗也。不樂非也。爲簡
初濫言所成立性。謂眞因喩是其能立。故所
成是宗。能立非也云云 已上
明燈
基辨云。秋篠
立斯兩釋之所釋善得疏主意
疏。問何故因喩不説隨自 鈔曰。簡濫
失五文中五問答分別。此下有四問答。今文
第一問答明簡別因喩無隨自樂。問意云。
因喩成宗亦應隨自。如何所立宗ニノミ但云隨
自耶。答意云。宗是所成當時樂爲ナレハ但云隨
自。因喩能立宗故先已共許セルヲ方成。故隨自
言唯在宗內也已上
私注
因喩二種如共等下
明簡因喩無隨自樂ト云ノ之簡言約自他共
三量釋。今文先就共比量因喩辨。意言。共
比以本來共許因喩爲能立故與宗今成
不同。由是宗以隨自ト云ヲ簡因喩不以隨自
已上
私注
無遍許失等者。基辨云。明共比因喩無
前三失。謂宗當時所立故雖遍許承禀立已
成失。因喩以本來舊成爲能立故。雖用共
許無有立已成前二失也。亦於因喩雖
有傍意許差別爲能立理。非正立無傍准
失。由此等義於因喩簡不以隨自言也
已上基
辨私
又音石云。意言。因喩必先共許スルヲ以
方成能立。即立非無果。故無相符失。故以
隨自言不簡也。此約共比因喩也。遍許宗
者如眼見色。此ルトキハ無果故以隨自ト云
簡也。先承宗者。如二外道共承僧佉對諍
本宗。此亦立ルニ無果故以隨自言簡也云云
已上
又秋篠鈔曰 凡立因喩要先ヨリ共許スルヲ云
是故更無遍許之失及承禀失。宗義者。違他
順己方名爲宗故有遍許等失云云 已上
秋篠
辨云。此二師釋雖好難了。今助釋令易了。
謂因・喩二共比量中必先ヨリ共許スルヲモテ方成能
立。然因喩故無相符失。故以隨自不簡。若
於宗ナルニ必不爾是非本來共許。必今諍新成
故。若用共許立已成失。是故以隨自簡。因
喩共許無遍許等失。遍許等立已成失是宗
過故爲過失也。因喩共許無失故以隨自
不簡也。若以不共許爲因喩時必有隨一
不成失。以隨自簡則他隨一不成過。後記所
釋如是。彼記云。無遍許失及承禀等者。意
云。宗中有遍許宗承禀宗。若更立者乃相符。
所以宗中須隨自。若共因喩必須遍許或承
禀等。所以因喩不言隨自。無レハナリ遍許等過
基辨云。後記所釋殊勝易了。後學須
依用諸 要言所陳等者下彰因喩無傍准
失。音石裏云。意言。言顯所陳方名因喩。故
因喩無義准差別。故以隨自不簡也。宗ナレハ
是言ヲモテ所陳。外別有レハ意許差別如四相違
因之所違宗。是即正因喩所成。故以隨自
簡也云云基辨云。因喩以言顯。無以意許
爲因喩能立。故無レハ義准失トスヘキコト以隨自不
簡也已上音石
意如是
此上明共比因喩以隨自言
不簡竟 自他比量等下明自他二比因喩
亦以隨自言不簡也 説許執故者。仁記云。
自比量者不顧他宗。他比量者不顧自宗。
既説許執故也云云邑記云。宗有乖諍。意
顯即是不顧論宗。故於宗中須言隨自。因
喩共許即是非不顧論。因喩但可隨其不顧
之宗。不可因喩説言隨自云云基辨云。隨
其不顧等者。因喩亦隨其自・他比別説許
執故是即不顧自他也
疏。問何故宗中義准能立 鈔曰。四問答
中第二問答明不説義准因喩 隨應之義
等者。邑記・仁記・音石同釋云。隨應之義者
隨應種種意許差別也云云立乃乖角共自
相違者。邑記意云。以隨應意許義立爲宗
時。與共許言陳自相相違也云云基辨私云。
共自相者本ヨリ成スル因喩也。因・喩以言陳成故
云共自相。若立意許宗與共自相因喩相
違也已上
私記
後記釋云。且如數論師對佛法
立眼等必爲他用。意中所許擬成眼等是
眞他用スルコト勝。積聚性爲因。臥具等因喩。
及擧同喩乃成眼等爲メニ假他ルルコト勝。由
此擧ルトキ因違自所立成違。故云立乃乖角
共自相違。由此因喩違他意許。明知宗因
可有義准宗之差別。因・喩定言。熟思已上
後記
基辨云。此後記釋尤爲殊勝 故於宗中等
者。故言承上立意許宗與共自相因喩相
違。由是宗有傍義准四相違因中所違量
以法差別・有法差別意許宗名與因相違
宗也 言申決定等者。宗隨自意立。故有
意許・言顯差別也。問。比量相違先宗違後
因名爲相違。後因未擧。豈非義因。云何必
ヲ以ルトキ方成能立耶。答。立ルトキ後正量必言
陳中方成能立。故無以義因成ト云義也。此
疏文意。謂以言陳申因・喩時。以其言顯
因喩決定方成能立。不及別求意許也。故
不説於因・喩有義准能立也已上基
辨私注
又基
辨私問。大疏鈔中引本院空晴四相違三卷
私記中卷云。問。疏云。問何故宗中義准
能立此問意以四宗中義準宗起問耶。亦
以四相違中意許差別起問歟。如何。答。就
四宗中義准宗起問也已上本
院答
有復問。若爾
問中就四宗中義准宗起言答中以四相違
中意許差別。此相違如何本院答。所立宗傍
有差別義名義准宗。故欲顯傍有差別
義以四相違中意許差別例答也。由是非
四相違中意許差別爲義准宗也已上本
院答
 
詳此本院答云。今見疏文云故於宗中傍有義
准即四相違所違差別爾今此答云以四相違中意許
差別例答也。由是非四相違中意許差別爲義准宗此
答甚難了。既疏文云即四相違所違差別。既置即言
彰傍義准宗即四違中所違差別。本院云
何云例答非爲義准宗耶。甚難了
復有問。若
爾四相違意許差別不名義准宗歟本院答。
雖可名傍義准宗非四宗中傍義准宗也
已上本
院答
 基辨難此本院答云。疏中以四宗攝一切
宗盡。今此答中云非四宗中傍義准宗難
了。若爾四宗外傍義准宗疏文中
在何處説之耶 已上基辨難
又有問。若爾義
准宗有多類耶本院答。不爾。四相違中意許
差別不顧論宗似傍義准宗故名傍義准宗
已上
本答
有問。疏中釋義准宗云。既於因過
説法差別相違之因。即傍准宗可成宗義。
然非正立已上
疏文
若由此釋則四相違中意許
差別猶可云傍義准宗耶本院答。此疏文意
約傍義准宗意許故無顯其過。望所諍意
許差別爲相違因。而其可聞不可聞聲皆傍
准宗義。此所作性故因ヲモテ能成故不爲過。故
約傍准宗云不見其過。以是爲證四相違
中意許差別ヲハ不可云傍准宗也已上本
院答
 
詳此答爲難了。既云望所違意許差別爲相違
因。亦云其可聞不可聞聲雖傍准宗義所作性ヲモテ
能成不爲過。答釋文段似前後相違。若救云所諍
傍意許宗雖相違因不諍傍義不爲過。則今返難應
云。陳那家以所諍一許一不許爲宗。不諍非宗。今
既云傍憑義宗爲四宗。云何以不諍意許傍義而今
名宗耶。不諍但名意許傍義不可謂宗也。故本院
所答難了。既疏云亦有傍義差別無義准失已上
基辨難本
院答云云
大疏鈔中引此本院私記問答已
贈僧正評云。此文可祕之。不知此旨之人
多致異論耳云云又有對基辨問云。大疏
鈔所引本院私記問答贈僧正評是非云何
決耶。基辨答云。本院私記中云四相違中意
許差別非名傍義准宗其意難了。違疏意
故。疏主以四宗攝一切宗竟故。若四違中
意許宗非傍義准宗。則四宗中何所攝耶。由
有此難私記所釋云四違中本量言陳上ニアル
意許差別宗爲不顧論宗攝。此亦難了。違疏
意故。今疏文中既云於宗中傍有義准即
四違中所違差別。由是明知四相違中言陳
所違本量意許差別是四宗中傍義准宗。云
何意許宗應云不顧論宗耶。由是本院私
記難了。又別設一解朋輔本院云。雖無
疏文私今立義盡道理論。則縱有意許差
別量於本量言陳上不顧論宗。能違量亦
不顧論宗。又立者意許樂爲トスル宗於言陳
傍義准立故傍義准宗自是炳然。所違ニモアレ
爲宗可言四宗中傍義准宗也。如是
道理自顯然故。本院所釋全爲難了。贈僧
正用是爲正亦難了也。又近來瑞源中爲
秋篠釋與本院同引文。是亦不是。明燈抄
中遂無斯説。恐以大疏抄所引有私記ト云
噵明燈抄云謬以有私記爲秋篠釋歟。麁
漫之甚不可取焉。又有問云。本院私記釋
疏云於因明未見其過既於因過説ヲ以
差別相違之因等之文云。其意約傍義准
宗無顯其過。法差別准スレハナリ因。聲上可聞
不可聞無常上作彼縁性非彼縁性皆是差別
義。望是所作性故因皆能成其因。望所諍
意許差別爲相違因。其可聞不可聞聲皆
當傍准宗。此因能成故不爲過云云此本院
釋是非如何。基辨答。此所釋中云望是所作
性因皆能成其意許因望所諍意許差別爲
相違因可聞不可聞聲皆當傍准宗此因
能成故不爲過。此釋違疏文其因能成傍
准宗皆是爲過。疏既云則傍准宗可成宗
義然非正立云云此文中然字彰過。故傍
准宗雖成宗義皆是爲過爲疏實義也。本
院釋中云望所諍意許差別爲相違因。今
謂。若爲相違因則云何非過失耶。亦云
傍准宗此因能成不爲過耶。若云不諍但
自備傍義云傍准宗不爲過之意歟。今謂。
不諍應非名宗者。由此等道理難通本院
所釋爲不穩也
疏。問何故宗內因喩不説 鈔曰。第三問
答明於因喩不説樂爲。此即問也 宗內
者音噵云。眞宗云云
疏。答似宗因喩不説樂爲 鈔曰。此下答
文。此中有三説。初説意云。當時樂爲方爲
眞宗。後時樂爲非是眞宗。似宗因喩更成立
時眞宗中攝。故後時樂爲。故言樂爲簡彼
三似之宗也 今顯當時等者。今謂今文眞
宗云樂爲。不以彼爲者。彼字一本作後是也。
彼字亦無害。更立云彼則與後同。爲言樂
爲也。非以後時爲樂爲。簡彼三似宗者。此
五字第一答主意也。三似者三似宗。即四宗
中前三也。以樂爲言彰不顧論宗簡三似
宗 似因喩等者彰似因喩更立宗攝不説
樂爲。然秋篠所覽本作簡彼三似似宗因喩。
有二似字。是故至鈔釋中云故云樂爲簡
彼三似也似宗因喩設今及後等者。以似宗
言爲次牒文。此是智者千慮一失。次疏釋文
非以似宗爲後時樂爲釋故。以似宗言
爲次句首甚不是也。後學擇而取焉已上
私注
今及後等者。音石裏云。道慈法師言。如對
聲顯立聲無常因云所作性故。彼聲顯論
不許聲所作故。當時不可爲因。後時更
立聲是所作宗。此後時所作言非因是宗。故
云今及後俱不可説爲因云云又周記云。設
今及後等者。以因喩二由有過故現非因
喩。若以有過更將因喩而成立之。彼成立
已即名爲宗非因喩故。是即後時不名因
云云基辨云。設者且也。今者似因・似喩當
時正用時似故不可説因ナリ及喩ナリトハ。後者第
二時。謂第二時更成立スレハ爲宗故不可説因
及喩也。此今及後不可名因或喩且施設
云。非實有以似因喩名因名喩者。故今文
置設言示此義也。一本作爲喩亦爾。音石
所覽有亦爾言。秋篠本無此言。今云。有無
俱是。若更立之等者。明不可説因喩由。若
第二更以似因喩成立時宗中攝。故因喩無
云樂爲簡別已上基
辨私注
設更成立等者。音石
裏云。道慈法師言。謂對聲顯論立聲所作
宗。彼聲顯論既許所作宗。今更成立聲是
無常宗。故云設更成立等。既成無常宗方
用所作因故云義既成已等。從初似因乃
至眞因故云展轉也。所作因者既成似因
又成似宗。故云疎成不同於宗。例如上
云似宗因喩雖更可成非是所樂是第二
時所可成故非今所諍疎故非宗云云
辨云。義既成已者。更立宗義成已。方爲因喩
者。第三時爲本量爲眞因喩。展轉疎成
者。自初似因至第三時爲眞因喩展轉疎
遠成就樂爲。疎謂漸也。不同於宗者。疎遠
漸成不同宗當時樂爲。故於因喩等者結
成。謂似因喩更成立故無簡。是故於因喩
不説樂爲也已上基
辨私注
疏。又於宗內因喩略之 鈔曰。第二答文。
秋篠云。第二説意。宗樂爲言ヲ以簡似周已。即
簡九過。初簡所別。次簡能別。合二即簡俱
不言隨自。者簡相符過。言樂爲者即簡現
比等五違及似因喩亦簡十四因過喩十過。
故理因喩中可有樂爲。略故無耳云云基辨
詳云。問。秋篠意以樂爲言簡現比等五違。
似因喩。然纂要中云。下論説雖樂成立猶
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故知樂爲非
簡彼五已上
纂要
此釋與秋篠違。如何和會耶。
答。由下疏可解。論説雖言義兼タルヲ以以徳失
此樂成立言含當時・後時二之樂爲。又以不
定義置雖言欲彰樂爲ト云ハ通其今・後二時
不定。當時樂爲所立名宗。從時樂爲名似
立宗。今顯後時樂爲故名似立宗也。秋
篠所言簡現比等五違及似因喩之樂爲此
當時樂爲。又纂要所云非簡彼五之樂爲
通今與後二時樂爲。後學了知此別而宜
和會斯違而已。因喩略之者。因喩略樂爲
言也已上基辨私會纂
與燈之違已
疏。又宗有諍不言樂爲 鈔曰。第三答文。
此答意備記云。此答意言。宗中義有相濫。故
説樂爲之言。因喩義無相濫。故不説樂爲
之言云云基辨云。此備釋爲殊勝。以更須成
者。更謂非第二。今別須立量成也已上
私注
義相濫者。音噵擧仁説云。似宗濫於眞宗
云云後記云。第三解與第一解義意無差
云云秋篠明三答別云。初約現當。次約
廣略。後約濫非濫。故三説別云云基辨詳云。
此秋篠釋爲未穩當。初答云約現當雖文
相爾。第二答中以樂爲言及似因喩以現
當二樂意周備。由是約スト云現當釋初・二難
分。今私釋言。初答約更立與不立釋不
説樂爲。第二約廣略答。第三約濫・非濫
答。是云三答別 後記云初與三無差別
甚不是也。又就云第三約濫不濫答。備記
云義濫不濫。仁記云似宗濫眞宗。秋篠云
但有濫不濫不辨何物濫不。雖各義通以
備記爲殊勝。疏文既云宗義相濫故已上基
辨私注
疏。問何獨宗標能成立也 鈔曰。第四
問答明因喩不説能成立由。秋篠云。問意
言。論別解宗言是所成立性。因喩別釋何不
説能成立耶
疏。答宗言所立更不須説 鈔曰。答中有
四説別。此文第一説也。初説意云。以宗説
所成立性影彰因喩是能成立性也
疏。又宗前未説更何須説 鈔曰。答中第
二説。秋篠鈔云。宗前未説者。宗頌及長行前
未有説。恐濫須陳所成
立性
因喩前頌已標
能立。由前已彰。更何須説云云又邑記云。
此所立宗先來未説今時對説。故云所成。
説因喩時已彰宗訖。宗既所立此云能立。
更何須説云云又音石裏云。宗前未説等者。
意云。從此論文已前未説宗所立也。今方
説宗。若此宗中不著所成立之言者能立
所立二可相濫。由是今説宗時宗是若能立
歟。若所立歟可起疑故。今宗名所成立
云云基辨詳云。秋篠釋難了。工者顧失。
邑記直釋也。音裏爲有理 因喩已彰等
者。一本作因前已彰。前字寫誤。與喩草
書狀相同故。邑記及秋篠所覽本作因前謬。
音噵本作因喩爲正。已彰者擧宗後申因
喩則是能立自是炳然。更何須説能成立
已上基辨
私注判
疏。又宗違古以簡別也 鈔曰。第三説答
秋篠鈔云。第三説答意古師等説宗是能
立。今違古師宗名所成。因喩不違不説能
成云云基辨云。言所成立以別古今者。新師
以不相離性爲所立宗。故今宗名所成立
性示不同古師宗也
疏。又前標云後更不須 鈔曰。第四説答意
云。古今二師雖所立別。且同古師宗名所
立因喩能成ト云。論初標云宗等多言名能立。
先説能立已。由是後更不説也已上基
辨私注
又前
標等音石噵本無文字異本
云云
疏。論是名爲此結成也 鈔曰。明宗相
中大文第四結成宗相。是言遠指上依・體・
簡濫之三科。此等總結名爲宗相也
疏。論如有成三指法也 鈔曰。示宗相
中第三大文指示眞宗式法。此中三文。初牒
論示科。二以上來論文合此式法。三引瑜
伽顯揚證此論立宗所説。今即初也
疏。如佛弟子指此令解 鈔曰。二以上來
論文合此式法。此中五文。初如佛弟子等三
句正釋今文指示立・敵。此式是即共比量
式。無簡言故。論文但説如有成立不知立
敵何人。若對如勝論立聲無常人則此宗
相符非眞宗式。若勝論爲立者佛者爲敵
者亦相符非眞。是故今指示立聲無常人
對立聲常者申此宗時眞立宗法。焉云如
佛弟子對聲論師等。論文簡略含如是義。故
云如有成立 聲是有法等者。此下七句正
以上論合此式法五文中第二合上極成
有法極成能別之論文故云聲是有法無常
爲能別。不云聲有法無常法。彼此者立・敵
也。聲及無常者相違釋。若合之一處非共
許也。今此式法中云聲前所説宗依中極成
有法。云無常者極成能別。故今疏中合上
云名極成有法極成能別爲宗所依 彼聲
論師等者。合上論文五文之中此下十句第
三合上差別性故之文 不許聲上等者。明
一許一不許。今但擧一不許影示一許。上有
二字示聲與無常相離則立敵許若合一
處云聲上有無常敵聲論者一不許。今佛
弟子等下正合差別性故文。合之一處者。之
言指上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及今此式法聲
及無常。今論文云聲是無常之是言置中
間即合一處之相。互相差別等者。若以極
成有法・能別合之一處則聲與無常互相
簡別而不相離爲宗體性。聲論不許等者正
合法也。以互相差別不相離性云聲是無
常時。敵聲論者不許聲上無常故。一許一
不許簡前三示失謂簡立已成等
前三宗失者也
不顧論眞宗
今正得成。論文云聲是無常以是言示合
一處故。疏釋云合一處不相離略是言示。
全無相違 既成隨自等者。此下合上論
文五文之中第四以上隨自樂爲所成立性
論文合斯式法論文フヲ如有成立今此疏
釋云既成隨自等合上釋也。今云。既成之
成言即論文有成立之成字也。有成立者隨
自樂不顧論宗。是簡宗濫也 亦是樂爲等
者亦隨自樂。論文如有成立之言彰隨自樂
爲不顧宗。亦是彰樂爲所成立是名眞宗。上
ヒシヲ樂爲今合スルコトハ此式當時樂爲ニシテ
時樂所成立ナルアルヨリ名爲眞宗簡能成立是
非眞宗。即以樂爲所成立性之言簡眞因
喩雖成自樂爲非所成立則名因喩不名
宗者。論文含此等簡濫義云如有成立也
 恐義不明等者。五文之中第五結示法釋
上論文。音噵云。指此者論云如有成立聲是
無常之文云云此疏文意。謂上來論文雖述
立宗義相恐其義猶未明著今此論文指
示式法令解眞宗義相也已上基辨
私注釋
疏。瑜伽論云自宗所許 鈔曰。此下指示
眞宗式法三文之中第三引瑜伽顯揚證此
論立宗。此中有四。初擧瑜伽顯揚。二釋二
論意。三擧三釋釋自宗所許。四以三類十
句釋立宗。今即初也 瑜伽論云者。第十五
之論文 依二種所成立義者。音噵云。二種
所成立者自性差別 各別者。立・敵所尊所
主各別 攝受者。所宗衆多隨自意樂 自
品所許者。自謂各自也。品者品類。所宗各各
有別云品。所許者即宗。此瑜伽中説一許
一不許之所據也。就此瑜伽論文以陳那
釋。則此中自性・差別二種所成立義陳那所
言宗依。瑜伽説依二種義故各別攝受。自
品所許者陳那所言能依宗體也已上基
辨私注
秋篠
鈔云。古因明師未唱不相離性之辭故云
各別攝受自品所許也云云基辨云。此秋篠
釋尤妙也。新師所言一許一不許互相差別スル
不相離性ト云フ瑜伽今文云各別攝受也。次
瑜伽文釋攝受之言云自意樂故。又攝受
自品所許者是不顧論宗也 品是宗義者。
自意樂品類有ト云ハ別即隨自意不顧眞宗也
 故顯揚云等者。第十一卷文也。故言承上
句許品是宗義。瑜伽説自品所許。顯揚云
自宗所許也。顯揚説瑜伽之樞要論故彰
品是宗義也已上基辨由秋篠
意私注今疏文
疏。此中意説故説名宗 鈔曰。二釋二論
意。基辨私注云。此中者指上所引瑜伽顯
揚云此。斯二論中意説。依二所立者自性・
差別二所立義。此爲宗依云依二所立也。
立論各別等者。立論二字彰能詮言論。有所
詮則有能詮。由是今云依二所立立論。即
立論對揚時云立論也。立敵意樂若非各
別無應對論故云各別。若立論對揚時不
顧自他隨立者情立自不顧
不顧

三量云隨自意樂。於能詮能立上違
他順已隨自各別自所尊所許義。若無是則
不得名立宗。故今云自宗所許故説名宗
已上基
辨私注
疏。此中三釋正與此同 鈔曰。三以三重
釋釋自宗所許。此中三釋者。基辨私云。如
上所引瑜伽・顯揚所言自宗所許故説名
今指示云此中也。三釋者以上所擧
陳那已後會古師三重釋而釋自宗所許。由
是牒云此中三釋也已上基
辨私注
又音裏云。即
上文上卷十
一丁
中會古師宗爲能立中三釋是
云云 基辨詳云。此釋
未盡難了
道慈法師云。第一説以
能詮爲自宗所許。第二説以別別宗爲自
宗所許。第三説以合合宗爲自宗所許云云
基辨詳云。此道慈法師釋尤
殊勝。而文簡約難了意味
又秋篠鈔云。問。彌
勒無著等自性・差別以爲所立。宗因喩等皆
爲能立。今者陳那因喩爲能立宗爲所立。
今此云自宗所許者爲古所云能立亦爲
今云所立如何。答。爲會此違設此三釋。
與前所擧陳那已後會違古今
之違
三釋爲同也
已上
秋篠
基辨詳云。此秋篠釋問意尤好。答文麁
略難了意昧。今言。秋篠但云爲同未辨爲
同所由。可謂麁略。後學迷岐不臻其眞。
自破斥去。至次悉明。又後記云。此中三釋等
者。即前古今同異中三釋無別。任自思之
基辨詳云。後記云三釋無別甚不可也。今
私併考疏前後文云。先徳諸家云與前古
今同異中三釋。無別未穩。今按非全同。雖
立三釋同正會釋與會已釋意稍有差別。
前古今同異會釋意以古師會新師。由是
不唱不相離性言。今此三釋新古 師意義
合釋。故正會釋與會已釋意義稍別而全會
同。問。若爾邑記云義有別。又前記云。即
與前會古今三釋爲異云云今全會同者
邑周二記而言歟。如何。答邑記云義即
有別約彼名能立此名所立爲別。而復
云今此三釋即前古今同異中也云云今詳邑
師未辨正會與會已之釋稍有別故。邑記
釋爲未穩當又前記所言爲異意與今所
言有異。前記中釋前後異云。前第一釋中
但取自性・差別爲宗。今此但取詮自性・差
別上言爲宗不取二宗依。故云自宗所許
已上前記
第一釋辨
基辨詳云。前記此釋不爾。前第一
重釋以能詮言爲宗爲能立。然今云但取
自性・差別爲宗麁漫之甚矣 又前記云。
第二釋以別對總。總者總五蘊中且取聲
爲宗。若言若義皆名宗。即是自宗所許云云
基辨詳云。前第二釋以別言義爲別宗爲
能立。今文亦爾。然前記云有異麁漫之甚
已上
私注
又云。第三釋中同前取不相離性云云
已上
前記
基辨詳云。此亦不爾。前第三釋不云
不相離性。如是前記中云有異謬解前後
文爲有異故爲大麁謬。基辨今釋云與前
稍有別。會已釋稍有別。非云會意有異。
有問予云。何故云稍有別耶。基辨答云。
前正會古今同異。以古師會今故第三釋
中不云不相離性。但云合宗含不相離。
今此中三釋者前既會釋古今異已立今此
三釋故總合古今二師意而釋。故第三釋
云不相離宗與古師合宗同。前是會釋。今
非會釋。以前會已三釋今作三釋釋自宗
所許言。後學須深思焉。秋篠所釋於一
一釋下先擧會已義次古師後新師各云依
此立。其此之言未辨指會已義歟不故雖
不分明恐指會已義焉歟。又音石噵文簡
約。雖然以會已義之噵歟不。由是先徳作
前・後三釋全無別之釋非疏主意炳然。後
學勿迷。大疏鈔中雖設此問答釋義意不
痛快故基辨私設此委釋已。今謂。此疏設
三釋明。而此中但以第三釋二論自宗所許
與此論不相離性會合爲要。前以古會今
義。今以會已今義會古師義。今此所云初・
二兩釋乘上明三釋義會自宗所許故因
擧前二。實今此文第三釋以會已今師言
不相
離性
會古師自宗所許言爲要。後學須深
思焉已上基辨
私注也
一者以言對理等者。音噵云。
以能詮言爲能立・宗亦爲自宗所許。所詮
不相離宗爲所立也已上音
石噵
基辨詳此噵云。
上所云第一釋不云不相離宗名爲所立。
而今音石云以會已義不相雖宗爲所立
歟。噵文簡故其意難了。又秋篠鈔云。以言
對理等者。言謂宗能詮言也。理謂宗所詮義
也。其立宗言對スルトキ敵論者因喩所成。是故
陳那依此名爲所立自宗所許。能成義故亦
名能立此意云。能詮宗依能成
義理故古師亦名能立
古師依是宗名
能立自宗所許云云 已上秋
篠抄
基辨詳云。此秋
篠釋雖無違害上已會了意味未顯。由是
今私以會已義解此第一釋云。取依義能
詮等者。此文依古師以能詮宗名爲各別
自宗所許。今云依義者。若無所詮義非
有能詮故云依義能詮。亦依新師。依謂宗
依。義謂不相離宗義自宗所許也。宗依・宗體
同處有故云依義也。此依義與能詮同時
處故云依義能詮。今取如是含義意名爲
自宗所許。謂自之宗自宗即所許兩重離合
得名也。名爲各別等者。此第一釋中云依義
能詮者。立者所立一許一不許不相離宗義
タル宗依。故結云名爲各別自宗也。各別者。
立敵各別自宗ナレハ是一許一不許ナリト云是會已
ヲ以今會自宗所許言第一釋義也 二者以
別等者。音石噵云。以別爲能立名自宗所
許。別者謂總中一分。總集隨應之義名爲所
云云基辨詳云。此噵麁也。雖爾以疏第
三釋文所噵併見スレハ會已義故可云穩也
已上
又音石裏云。別者謂於總中取彼一分
聲無常等對敵所敵所申即名爲別。此別
宗能成總聚隨應之義故名能立云云 已上
裏書
與噵意同麁
釋也。無害
又秋篠云。第二釋中以別對總
等者。諸法總聚自性・差別言與義俱是所立
總中一分對敵所申自性差別トノ若言若義
俱名爲宗即名能立。此別對宗因喩ヲ以所成。
亦是所立。而能立總。故名能立。古師依此
宗名能立。因喩所成故亦所立。陳那依此
ナレハ名所立。所據不同故不相違云云 已上
明燈
基辨詳云。此秋篠釋無害爲好。不合自宗
所許釋爲麁。此第二釋爲要如道慈釋取
別言及義名自宗所許。此自所許宗古師名
能立。能立總宗一分故。今師名所立。然
其體同取依總之別言與義立名。此義以
會訖義言則不相離宗體也。故同一自宗所
許也 三者以合對離等者。音石噵云。不相
離合名爲能立名自所許。相離シタル自性・差
別名爲所立。合所依義
能詮
合宗
立別故
云云 已上
基辨詳云。此噵大得疏主實義。以不
相離性與能詮合宗會合彰以會已義釋
自宗所許言。可謂殊妙已已上
又秋篠鈔
云。第三釋中以合對離等者。合謂不相離性
能依總宗也。離者自性・差別各各別離也。自
性・差別トハ所依義ナレハ名爲所立。能依合宗
説爲能立。總立別故。古師依此宗爲能
立。能依合宗對敵合申ルトキ因喩成故亦是所
立。陳那依此宗名所立自宗所許。自性差
別但是宗依非是所立。所立之具。所望義殊
不相違也已上
明燈
基辨詳云。此秋篠釋爲未
痛快。如隔靴搔痒。未辨正會與會已之
別也。取彼能依不相離性合等者。古師未
唱不相離性之辭。然今前已會訖。由是彰
釋古師二論能依合宗必有所依不相離性
宗體。能依・所依同時同處不可離故。古師
離處別別
所詮
以爲所依。今師以是名云宗依。
今釋此自宗所許言不以離處別別
所詮
但以
能依合處。是故自宗所許爲ルヤ體約古師能
合約新師不相離宗體。雖有此別離
能依合不應有不相離宗體。非應分離
者故。今釋以不相離性爲自宗所許也已上
基辨
正與此同者。此句正會瑜伽・顯揚所説
與此論所説。謂二論所説各別攝受自宗所
許之文即是此論所説隨自樂爲不相離性。
言名雖異意全同也。隨自與各別義無二
故以不相離性合爲自宗所許。是疏第三釋
意。又前記中設三釋明。第一釋是。第二義
通。第三不是已上基
辨私
疏。此文總也非本成故 鈔曰。自下第四
擧十句三類釋立宗也 此文總也者。邑記
云。前所引之瑜伽論文是總文也云云基辨
云。如上所引伽・顯二論云各別攝受自品所
許之文總標宗也。此宗中有十句三類別。
然今此文總含但云各別攝受等。故彰此義
云此文總也。下有十句等者。下言上所引瑜
伽論次下文。即説此十句故云下有。分爲
三類者。略纂釋此十句爲三類。與此同也。
十句之中初二句三類中第一宗體。次三句
三類第二立宗因縁。後五句三類第三立宗
已上
一攝受論宗者。音石噵云。承禀宗云云
此釋
非也
二若自辨才者。同噵云。不顧論宗云云
此釋
又秋篠鈔云。初宗體中攝受論宗若自
辨才者。四種宗中第四不顧論宗也云云
云。秋篠爲勝。音石釋攝受論宗爲承禀宗
謬也。是本于備釋。備記云。攝受論宗者即先
承禀宗也。問。若爾何故上文簡捨不爲宗
耶。答。上文意者直立自宗不對他敵故簡
捨也。今文意者據依自所師宗對他敵故
爲正宗也。謂立自宗對他敵故云攝受論
宗。由攝受隨自樂爲義故云云基辨詳備
釋云。大謬釋也。疏文已云攝受論宗。是即
隨自。隨自即不顧論宗。次疏文云二同宗承
非隨自樂故。備記云承禀宗爲攝受論宗
大謬。音石由是亦誤。有問。今此疏文既云
依自所師宗對異師敵立自宗。依自師
宗立自宗豈非先承禀宗耶。備釋自云上
文不對他故簡捨今文以自師宗對他爲
正。正宗故云攝受論宗。爾則備釋應非謬。
如何 答。疏文云初依自師宗對異師敵而
立自宗意彰先承禀宗非攝受論宗。既云
對異師敵。明知非承禀宗。以自宗對他敵
不顧論宗是攝受論宗炳然可知。復疏次文
云不爾便爲相符等正簡捨承禀宗非攝受
論宗之文。備釋亦似非不解了此疏意。然
彼師云攝受論宗者即先承禀宗也今吾詳
爲大謬。後學由是生迷亂故。後來學者對
他敵申ルハ自師宗不顧論宗ニシテ攝受論宗隨
自樂爲ナリト明察熟了而須解此疏文。如キハ
者依自宗對外聲生云聲無常不顧論宗。
若佛者對佛者立時此承禀故相符極成非
攝受論宗隨自樂爲應當了知已上基辨
私自義
由自辨才等者。音石噵云。隨自意樂立他
宗義不顧論宗云云立他宗義者。上四宗文
擧邑記釋。今由其意則此是爲破斥他立
宗義云立他宗義。不顧他面爲破他立宗
義是云不顧論宗。非爲建立他宗立他宗
義云不顧論宗也已上
又秋篠等云如佛
者立勝論宗義等。此是麁漫謬釋。若非破
斥佛者立他外宗應有自宗相違。必勿相
濫。如上已明 唯此二種等者。音石裏云。
一攝受論宗。二若自辨才宗。唯此二種是正
所立宗也云云基辨云。此釋尤好。不可依
用備釋也 非別攝受等者。同私云。遍所許
宗非別攝受自意。先承禀宗非隨自樂爲
也。故非眞實者。彰遍許承禀非隨自故立
已成非眞宗承上句云故。復以此言彰
傍義准非本宗故非眞宗。次云立已成故
示遍許承禀二宗非眞宗之由。復次云非
本成故示傍義准宗非根本所成立故非
眞宗之由也已上基
辨私
音噵云。唯此二種者初
二句。立已成者初二宗。非本成者次一宗
云云
疏。次三句是如次配之 鈔云。此文明第
二類三句。基辨云。一若輕蔑他下三句正擧
標第二類三句。而申宗趣是名因縁此二句
於若輕蔑等三句一一下加此二句讀而得
義之文也。今簡略文不令一一。應如若
輕蔑他而申宗趣是名因縁等一一作文
而解焉已 若覺眞實而申宗趣等者。問。申
宗趣是能立。爾由上論文云能立是悟他。
今釋此覺眞實次文云若覺眞實自悟故。何
故如是前後相違耶。答。秋篠鈔中雖設廣
釋煩重難了。故今採要解是。大凡立者立
宗時。若先無自悟則無義生因。無義生因
則無智生。無智生因則由何發生言。不
發言因則遂無有悟他。故今云覺眞實申
宗趣彰由自悟有悟他也。覺眞實者自悟。
申宗趣者悟他。是能立發言故全與前文無
違。次云若覺眞實自悟故者釋由自悟有
能立悟他。如立他義申宗趣有能立由輕
他故又立自所立申宗趣有能立由有
從他師聞故等。准宜釋焉。備記云。若覺眞
實等者。從他聞已後正自覺眞實而自悟圓
滿而立宗也云云基辨云。備釋先悟他後
自悟而作一解。雖似有理尤難解了。任
疏釋旨須云先自悟後悟他宗義立破而
已 立自義等者。噵云。邑師言自所立義從
師所聞云云基辨云。備釋先悟他後自悟
而作一解恐依此邑師釋不辨立自義申
宗先悟他覺眞實申宗先自悟之別漫
設解已
疏。後五句是皆悲愍故 鈔曰。此明第三
類五句。基辨云。一爲成立自宗者自比量
也。二爲破壞於他者他比量也。若共比量者
則具二意。成自時他必自破故。由是云一
切立宗不過此。此者音噵云。此二種云云
謂今此文立自・破他之二。餘文易了。今總
標列十句三類云。十句分三類。第一類二
句者。一攝受論宗。二若自辨才。第二類三句
者。一若輕蔑他。二若從他聞。三若覺眞實。
第三類五句者。一爲立自宗。二爲破於他
此名五句中
初二句也
三爲制伏於他釋初二句中
成立自宗
四爲
摧屈於他釋初二句中
破於他宗
五爲悲愍於他
初二句成自破他皆悲愍故。此三・四・
五後三句釋。與初二句合第三類五句也
合上云
十句三類也 上來示相廣陳中大文第一
示宗相竟 自下大文第二示因相文也」
因明入正理論疏智解融貫鈔卷第七
  安永第四歲次辛未六月十一日於平
  安城客舍爲正法久住任見聞尋思
  不顧庸愚早早鈔記之竟。後學哲鑒
  幸訂正之云
  囘向四恩法界海 迴向無上大菩提
  寬政第二庚戌年正月十日去歲於寺
  門京師講演及于數度。每講硏究考
  覈評正已。雖爾謬解過半。後來哲賢
  爲予删整綴補云
   願以此功徳 普及於一切
   臨命終時 心不顚動 一切諸佛
   現前安慰 願求衆生 速得往生
   都史內衆 面見慈尊
    法相大乘宗沙門釋基辨七十三歲


因明入正理論疏智解融貫鈔卷
第八自示因相始至遮過
立初相名第六段終
 南都西京藥師寺法相大乘
末學沙門  釋基辨 撰 
疏。論因有三相下示因相 鈔曰。上來示
相廣陳中大文第一示宗相竟。自下大文
第二示因相文。此中大分爲三。初擧論結
前生後。二四門分別。三隨文解釋。此文
即初科也四門分別者。基辨云。今牒論文就釋因一
字所立四門分別也。有三相三字論文次
下立五段科釋。如至下釋。今名因出體・釋名・差
別 癈立。今疏文云此相略等者此論文名因者差別今
指云此
相也
疏。此相略以四明廢立 鈔曰。此下第二
出因體相。此有二文。初約二因明。後約六
因明。今即初也 因有二種等者。生・了二
因。本出涅槃經三十八迦葉品及憍陳如品
中。經曰。一者生因。二者了因。生因者如泥
出瓶。了因者如燈照物。如次具引 如種
生芽下釋生因。秋篠音石同釋云。生因者
謂生芽等。親辨體故云云能別起用者。基辨
私云。如穀未生芽時由能起後生芽之用。
所以用在其前其穀處云
其前
因生其後芽云
後也
能起用爲生因也。且如言生因ト云カ能別
不離穀親
生芽爲喩
起他如芽状與穀別ナル
ニ同スルユヘ他トイフ
智解
名言爲生因。言未發時有發則能別親起
他智解之用此喩穀時有
生芽用
故言體即生因。於
一切名生因准是可知。又於生了二因
名離合有二意。一云。經説生・了二因通一
切法之名。又因言所由。二因通名。以生與
了顯ストイハハ二因別則生之因了之因依士釋。二
云。能起用名爲生。能顯果名爲了。雖能
因及爲因義通是似一。既有能起・能顯
二爲因相爲別。一因體能持能起用又一
因體能持ストイハハ能顯用則持業釋基辨謹按雖
有依士・持業二義。二因之名本是經説因言
通一切因之名。今於其上立二因名則依
ト云ヲ爲勝也。如憍陳如品説。佛言云何有二
因。婆羅門言。一者生因。二者了因。佛言。云
何生因云何了因。婆羅門言。生因者如泥
出瓶。了因者如燈照物。佛言。是二種因
因性是一ナリヤ。若是一者可令生因作了因可
令了因作生因不。答言不也。佛言。若使
生因不作了因生因不作了因可得説
言是因相不。婆羅門言。雖不相作故有因
相。佛問婆羅門。婆羅門。了因所了即同了
能了不。答言。不也。佛言。我法雖從無常獲
得涅槃而非無常。婆羅門從了因得故常
樂我淨。從生因得故無常無樂無我無淨。是
故如來所説有二。如是二語無有二也。是
故如來名無二語乃至廣説。由是等説因體
是一トイヒヒルト云ヲ爲正已上基
辨私注
故理門云等者。
是理門論釋了因文。云非如生因由能起
用。以是相翻知生因有用能起
故此是釋
生因之引證也已上基
辨注
周記云。此是引證。理
門論中釋了因云。非如生因能起用。故知
此因生因有能起用即名生因。即此種子
有別起芽莖等用也。名爲生因也云云
辨詳云。此釋尤勝秋篠鈔云。非如者今釋
了因。乃是爲明先果後因故云云基辨詳云。
此秋篠釋未穩當也。云故理門云故。有故
字承上故。此是釋生因文也。又按此理門
論文釋二因之引證也。翻顯釋生因亦釋
了因彰疎顯義也ト云如是釋亦有理已上
燈照物等者。秋篠・音石同釋云。謂燈照物疎
顯物故云云 今云。此
釋尤好
能顯困故者。基辨云。且
如云智了因。智能照了宗果故名智爲了
因。非如生因由能親起他智解。但照了スルノミ
宗果非生宗果。故是疎顯。如燈照物非燈
生物已上
私注
疏。生因有三三義生因 鈔曰。出體之中
第二約六因釋。已下文名六因章音石裏等
如是
此中有三。初標章。二別釋六因。三總評。今
即初也
疏。言生因者未了義故 鈔曰。六因章中
第二別釋六因。此中大分二文。初辨三生
因。後辨三了因。初中亦二。初別釋三生
因。後釋疑辨三生因有兼正別。今文已下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