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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融貫鈔 (No. 2272_ 基辨撰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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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72_.69.0082a01: 因明入正理論疏智解融貫鈔卷
T2272_.69.0082a02: 第六示相廣陳初
宗依之竟
T2272_.69.0082a03:  南都西京藥師寺留學
T2272_.69.0082a04: 法相大乘沙門基辨撰 
T2272_.69.0082a05: 疏。論此中宗者三示喩相 鈔曰。六段文
T2272_.69.0082a06: 中明眞能立之第三文廣陳其相。此中有
T2272_.69.0082a07: 三。初陳宗相。二陳因相。三陳喩相。初陳
T2272_.69.0082a08: 宗中亦三。初牒章。二示相。三指法。初牒
T2272_.69.0082a09: 章中有二。初牒章。今云論此中宗者文是
T2272_.69.0082a10: 也。後疏主釋述曰已下文是也。此疏主釋中
T2272_.69.0082a11: 三文。初示科。二辨宗・因・喩次第。三引
T2272_.69.0082a12: 已通難。今文牒章示科也。基辨詳云。問。
T2272_.69.0082a13: 此中陳相何云相云何陳耶。答。相謂宗・因・
T2272_.69.0082a14: 喩彼彼差別相狀・體相。若宗ニシテイハハ則宗依相
T2272_.69.0082a15: 狀宗體體相。若因ニオイテイハハ則因言相狀因體體
T2272_.69.0082a16: 相。即義三相。若喩則喩依相狀喩體體相。今
T2272_.69.0082a17: 廣陳其差別陳相
T2272_.69.0082a18: 疏。瑜伽論云諸法性相 鈔曰。疏釋中第
T2272_.69.0082a19: 二示宗・因・喩次第。此中五文。初問答所成
T2272_.69.0082a20: 。二問答先立宗。三問答次辨因。四問
T2272_.69.0082a21: 次引引者引
合例
五問答五能立同類・異類・現・
比・教之量云
T2272_.69.0082a22: 今即初也 瑜伽者。第十五論文也
T2272_.69.0082a23: 問若一切法等者。邑記云。此問意言。謂如
T2272_.69.0082a24: 聲體本自安立己法性中。常與無常自相
T2272_.69.0082a25: 成就不成立。何故今者而更成立聲是
T2272_.69.0082a26: 無常云云自相成就者。各守ニ自性成
T2272_.69.0082b01: 成就也 建立二種等者。音噵云。自性・差
T2272_.69.0082b02: 別云二種所成立也 答爲欲令等者。邑記
T2272_.69.0082b03: 云。此答意言。雖彼聲體本性無常。爲他不
T2272_.69.0082b04: 信令信解故立聲無常。不是聲體本性
T2272_.69.0082b05: 常住而今强立令體無常云云非爲生成
T2272_.69.0082b06: 等者。由後記意釋云。謂非無物今立新
T2272_.69.0082b07: 。又非本來成就物今立新成就
T2272_.69.0082b08: 此釋
亦好
又秋篠鈔云。初問意言。若依小乘。一
T2272_.69.0082b09: 切諸法各離他性其自性本自成就。若
T2272_.69.0082b10: 大乘。一切諸法隨言自性不成就離言
T2272_.69.0082b11: 自性本來成就。有何言説諸法性。以
T2272_.69.0082b12: 故説名能立。爲顯此意今問云復何因
T2272_.69.0082b13: 縁建立二種所成立義。建立者能立之異
T2272_.69.0082b14: 也。又答意云。非言説更立法性
T2272_.69.0082b15: 但諸有問者唯執所識法所知義。唯
T2272_.69.0082b16: 言相離言。是故設宗等多
T2272_.69.0082b17: 其所執其所迷彼信解。非
T2272_.69.0082b18: 成諸法性相。顯揚論意亦與此同已上
明燈
T2272_.69.0082b19: 基辨詳云。秋篠天縱之義寔所及也。於
T2272_.69.0082b20: 斯問答示如是深意修觀之功
T2272_.69.0082b21: 何人亦發此解。我宗後學偏慕先徳慧業
T2272_.69.0082b22: 惟離言之境速求名事屬著之見
T2272_.69.0082b23:
T2272_.69.0082b24: 疏。問爲欲成就樂宗義故 鈔曰。第二問
T2272_.69.0082b25: 答先立宗 問中所成立義者即十支中初
T2272_.69.0082b26: 二支也。一自性。二差別。音噵云。聲・無常義
T2272_.69.0082b27: 云云自性謂自體性或有體之自性トイヘハキソ
T2272_.69.0082b28: 色聲等。或無體之自性トイヘハキソ空花等。差別
T2272_.69.0082b29: 謂自性之上有漏・無漏・常・無常・我・無我等
T2272_.69.0082c01: 差別不同也。如是二種爲立宗等八種能立
T2272_.69.0082c02: 之所成立。是故名云所成立性也 答中自
T2272_.69.0082c03: 所愛樂宗義者。上既所述陳那以後會釋有
T2272_.69.0082c04: 三段。若准初釋。宗能詮言名愛樂宗。其所
T2272_.69.0082c05: 詮義今名爲義。依第二釋。則別爲能立宗
T2272_.69.0082c06: 總聚名義。第三釋。則能依合宗爲愛樂宗
T2272_.69.0082c07: 合所依義爲義。此是准瑜伽會釋。今以
T2272_.69.0082c08: 陳那實意釋。則愛樂宗義者不顧論宗不相
T2272_.69.0082c09: 離宗義也。如上已明。合宗言中有不相離
T2272_.69.0082c10: 故併讀當實義
T2272_.69.0082c11: 疏。問何故次辨立宗義故 鈔曰。第三問
T2272_.69.0082c12: 答辨因 答中依現見事者。音噵云。瓶事云云
T2272_.69.0082c13: 今云。此噵
不是也
決定道理者。音噵云。所作無常
T2272_.69.0082c14: 今云。此由後記
第二釋説也
所立宗義者聲無常也已上
音石
T2272_.69.0082c15: 又秋篠鈔云。宗中有法是現見所因。故
T2272_.69.0082c16: 現見事今云。此秋篠由後記
第一釋此説尤勝
能立之因・立・
T2272_.69.0082c17: 敵極成。故云決定道理。俱許此因所作
性因
T2272_.69.0082c18: 聲有
。故云依現見事。攝受者令
T2272_.69.0082c19:  已上明燈抄。
夾注基辨私
基辨詳云。以秋篠釋
T2272_.69.0082c20: 勝。以音石噵不是。云瓶等現見事
T2272_.69.0082c21: 因喩相濫故
T2272_.69.0082c22: 疏。問何故次現見事故 鈔曰。第四問
T2272_.69.0082c23: 答次引喩 答中能成道理者。音石噵曰。所
T2272_.69.0082c24: 作無常是能成道理即喩體也。所依止トナル
T2272_.69.0082c25: 見事者喩所依瓶等也已上
又秋篠云。能立
T2272_.69.0082c26: 之因能成立宗故云能成道理。此因貫通
T2272_.69.0082c27: 之依止即是引喩。故云所依止。瓶盆等事
T2272_.69.0082c28: 打破無常。無常是所現見故云現見事已上
明燈
T2272_.69.0082c29:  基辨詳云。音石噵爲勝。秋篠所釋稍同スレトモ &MT01302;
T2272_.69.0083a01: 音石以能成道理喩體尤勝。秋篠不
T2272_.69.0083a02: 喩體穩。此秋篠釋由後記
T2272_.69.0083a03: 疏。問何故復説不相違智故 鈔曰。第五
T2272_.69.0083a04: 問。答餘五能立也。此中有四。初擧瑜伽文
T2272_.69.0083a05: 二疏主釋。三重引瑜伽隨應眞似所攝
T2272_.69.0083a06: 。是即因於宗・喩相望釋似之相違・眞之
T2272_.69.0083a07: 不相違今云。因・宗相違是有過似。又因・喩相違是有
過似。已上此二有過似云似之相違。又因・
T2272_.69.0083a08: 宗・喩不相違是
無遍眞不違也
四約成宗不成釋違不違
T2272_.69.0083a09: 今即第一擧瑜伽中説五能立問答也 答
T2272_.69.0083a10: 中爲欲開示等者。備記問云。開示因・喩相
T2272_.69.0083a11: 違不相違因・喩二種之相何故擧因耶。
T2272_.69.0083a12: 答。因・喩不相離故因即喩故云云 已上
備記
T2272_.69.0083a13: 辨由備記意問答詳云。今問。瑜伽八
T2272_.69.0083a14: 能立中同類・異類此同喩・異喩也。爾今復瑜
T2272_.69.0083a15: 伽問此同類・異類答云示因・
T2272_.69.0083a16: 喩二種相違不相違智。若如問應但爲
T2272_.69.0083a17: 示喩相違不相違。何故云因・喩二種
T2272_.69.0083a18: 違・不
耶。答。瑜伽論文簡約以一文
T2272_.69.0083a19: 喩之二種相違智・不相違智也。此中
T2272_.69.0083a20: 且因相違智者。因對宗或喩相違現比智皆
T2272_.69.0083a21: 是似因。所言六不定因異品有
同品非有
四不成因缺
過也
T2272_.69.0083a22: 四相違過也。又喩相違智者於ケル因第三相
T2272_.69.0083a23: 及眞異喩體現比智是眞・而非似也。若
T2272_.69.0083a24: ケル因第二相及同喩體現比智是似而非
T2272_.69.0083a25: 眞也。復次因不相違智者テスル&MT01301;宗及同喩
T2272_.69.0083a26: 則是眞非似也。若於テスル&MT01301;異喩是似非
T2272_.69.0083a27: 眞。又喩不相違智者若於テスレハ異喩是似
T2272_.69.0083a28: 眞。若於テスレハ同喩則是眞非似。是故疏
T2272_.69.0083a29: 次文釋云隨其所應眞似所攝也。今此瑜伽
T2272_.69.0083b01: 文亦總含如是差別而説也。同類・異類之
T2272_.69.0083b02: 言雖喩上。因・喩不相離故含容如是差
T2272_.69.0083b03: 。欲此義示因・喩二種相
T2272_.69.0083b04: 違不相違智故。至下具釋
T2272_.69.0083b05: 疏。相違謂異類眞似所攝 鈔曰。二疏主
T2272_.69.0083b06: 釋 異類者。因於宗・喩異類及喩於宗・
T2272_.69.0083b07: 異類 同類者。因於宗・喩同類喩於宗・
T2272_.69.0083b08: 同類 即於因喩皆有等者。明前句同類・
T2272_.69.0083b09: 異類言於因・喩二上相望有眞・似。就
T2272_.69.0083b10: 斯文古來有四家別。一者周記第一釋音裏
引前
T2272_.69.0083b11:
彼記意云。於八能立似者名相違
T2272_.69.0083b12: 過四能
立名似者
眞者云不相違無過四能
立名眞者
 基辨詳
云。周
T2272_.69.0083b13: 記第一釋不爾。論文既云示因・喩二種相違不相
。云何今釋云八能立眞似違・不違二耶。此
T2272_.69.0083b14: 釋意違論疏文意
故此所釋不是也
二者周記第二釋音裏
亦引
彼記
T2272_.69.0083b15: 云。或可二量似者名相違眞者名不相違
T2272_.69.0083b16: 云云 基辨詳云。此釋亦非。論疏既云因喩皆有
云何今但於現・比二量之耶。違論疏過。
T2272_.69.0083b17:
依用
三者仁記音石
裏引
云。縁異法喩現・比量
T2272_.69.0083b18: 智名相違。與所立宗相違故。又縁同法喩
T2272_.69.0083b19: 現・比量智名不相違。與宗不相違云云
T2272_.69.0083b20:  基辨詳云。此釋寔雖巧妙但於喩釋違
疏意。論疏既云因喩違不違。云何於因不釋耶。
T2272_.69.0083b21: 故此釋亦爲
未可
四者邑記秋篠所釋與
同。音裏亦引用
彼記
T2272_.69.0083b22: 云。於因・喩二量不違名眞因喩。二量相違
T2272_.69.0083b23: 似因喩。問。宗中亦然。何但因・喩耶。答。宗
T2272_.69.0083b24: 中已説現量等違宗過失。故不云云
T2272_.69.0083b25:  燈鈔曰。因・喩皆有現・比量等相違云云
T2272_.69.0083b26: 又云。因三相中知異品遍無性。是相違智。
T2272_.69.0083b27: 同品定有性。是不相違智。因中既爾。喩中
T2272_.69.0083b28: 亦爾云云 基辨詳云。邑記及燈抄雖少異俱於
釋故能合論疏。四家之中以此記・鈔
T2272_.69.0083c01:
隨其所應眞似所攝者。釋此二句
T2272_.69.0083c02: 來有二家三釋別。一者前記第一釋云。於
T2272_.69.0083c03: 能立中但是似者俱名相違一切眞者名
T2272_.69.0083c04: 相違。故云隨其所應眞似所攝秋篠鈔破此第
一釋云。此釋
T2272_.69.0083c05: 不可。違疏旨故。疏中但言即於因喩其宗。故
知不可也 已上秋篠 今云。非但違疏違論過有
T2272_.69.0083c06:  二者前記第二釋云。隨其所應眞似所攝
T2272_.69.0083c07: 者。且亦不定因ニオイテ異品有即相違攝。據同・
T2272_.69.0083c08: 品有即不相違。四不成・四相違准而可悉。
T2272_.69.0083c09: 眞現等不相違攝。似現等即相違攝云云
T2272_.69.0083c10: 基辨詳云。此釋不爾。違疏釋意故。若如違決不共不
同品有名相違決定。亦異品非有名不定。故以
T2272_.69.0083c11: 違・不相違言眞似所攝必非同品異品有爲據。次
疏引瑜伽文所説。相違不相違有二因縁眞似故。
T2272_.69.0083c12: 此前記釋爲
不是
三者秋篠鈔云。隨其所應等者。
T2272_.69.0083c13: 因・喩所有現比量等皆有眞・似。如錯亂
T2272_.69.0083c14: ヲ以有等是眞現量。如春野之炎
T2272_.69.0083c15: 溢洋流波是似現量。如烟知火是
T2272_.69.0083c16: 眞比量。如水上露下有火等是似比
T2272_.69.0083c17: 量。如是眞・似現比二量因・喩皆有。故云
T2272_.69.0083c18: 應眞似所攝已上
秋篠
 基辨詳云。此秋篠所釋總爲
故不其所由。今評云。
T2272_.69.0083c19: 此秋篠釋未盡也。伏惟因明論道所設於ケル因喩上
現比量等者。其實但比量智。雖爾其比量智生時有
T2272_.69.0083c20: 現量因比智生。而設因喩比度。此就因現。就果比。
聖教比度亦復如是。是故秋篠所釋但就眞似現
T2272_.69.0083c21: 釋甚麁漫釋。我宗後學由因明論道此文。因
明論道現量是比量トイフハ解深密成所作品所説。次以
T2272_.69.0083c22: 大疏抄之問自可
知此文義而已
基辨今按大疏鈔。贈僧
T2272_.69.0083c23: 正設問云。隨其所應眞似所攝者。似名
T2272_.69.0083c24: 眞名不相違歟。若爾則違疏文云相違
T2272_.69.0083c25: 謂異類不相違謂同類今云。此意問彰同類應
眞・似異類亦應
T2272_.69.0083c26: 眞・似之義也。
前冠注
若不爾則眞似所攝之文詮
T2272_.69.0083c27: 何義已上大疏抄中贈僧
正設問。無答文
基辨私答此問
T2272_.69.0084a01: 云。疏釋瑜伽同類・異類相違謂異類不相
T2272_.69.0084a02: 違謂同類者。此總略釋非巨細釋。云何總略。
T2272_.69.0084a03: 且就宗因異品相違謂異類又就宗因同
T2272_.69.0084a04: 不相違謂同類。若巨細分別辨眞似
T2272_.69.0084a05: 上冠注略述異類有眞有似。同類亦復如
T2272_.69.0084a06: 是。於因與喩二種相違智亦有不相違
T2272_.69.0084a07: 故也。今重委明。若於因相違謂異類トナルヲイハハ
T2272_.69.0084a08: 者。因之於宗及同喩異類是皆似非眞。闕
T2272_.69.0084a09: 初相第二相故。若於因不相違謂同類フヲイハハ
T2272_.69.0084a10: 者。因之於宗及同喩同類皆是眞非似。初相・
T2272_.69.0084a11: 第二相圓具故。又若於喩相違謂異類ト云フヲイハハ
T2272_.69.0084a12: 者。與宗相違同喩與因相違同喩俱是似
T2272_.69.0084a13: 非眞也宗違喩有所立法不成失
因違喩有能立法不成失
若與宗・
T2272_.69.0084a14: 相違異喩是眞非似。第三相具故。若於
T2272_.69.0084a15: 喩不相違謂同類ナリト云フヲイハハ者。與宗因相違
T2272_.69.0084a16: 同喩亦眞非似。第二相具故。若異喩ニヲイテイハハ
T2272_.69.0084a17: 似非眞。闕第三相故。總含如是差別今總
T2272_.69.0084a18: 略釋 即於同喩等下疏文欲示此總含
T2272_.69.0084a19: 故云隨其所應眞似所攝也。由是應知。
T2272_.69.0084a20: 同類・異類釋偏取テハ成疏釋意。須
T2272_.69.0084a21: 應彰眞似知疏主意焉。是故秋篠
T2272_.69.0084a22: 等偏取ルノ釋失疏隨其所應眞似所攝意。後
T2272_.69.0084a23: 學勿忽諸
T2272_.69.0084a24: 疏。彼又重言同所成故 鈔曰。自下第三
T2272_.69.0084a25: 重引瑜伽隨應眞似文即略纂所言釋
同類異類所以
T2272_.69.0084a26:  此中四文。初引瑜伽相違似相
違也
二疏
T2272_.69.0084a27: 主釋。三引瑜伽不相違眞不
相違
四疏主釋。
T2272_.69.0084a28: 今即初也 彼又重言者。音石噵云。此第二
T2272_.69.0084a29: 復次論文也云云瑜伽第十五文也 又相
T2272_.69.0084b01: 違者由二因縁者。仁記云。此就宗相違
T2272_.69.0084b02: 因・喩相違基辨云。此總釋文隨應似攝云
。非應眞攝相違。影略互
T2272_.69.0084b03: 顯之理
自炳然
一不決定故者。因於宗不決定也。
T2272_.69.0084b04: 六不定等因於同・異二喩或成 有 或
違 非有也 故於宗不決定也
T2272_.69.0084b05: 同所成故者。所成謂宗也。因及喩若不共
T2272_.69.0084b06: 許則更立量成。如次具釋。若爾更成故因・喩
T2272_.69.0084b07: 返成所成立宗
故云同所成故已上
論文
T2272_.69.0084b08: 疏。初是六不亦在此攝 鈔曰。釋似相
T2272_.69.0084b09: 中第二疏主釋 初是六不定等者。初謂
T2272_.69.0084b10: 二因縁中一不決定故。似因過中六不定
T2272_.69.0084b11: 過。是即因於因・異喩或違六不定中同品非有異
品非有不共不定也
T2272_.69.0084b12: 六不定中同品有
異品有共不定也
此不決定過 或成或違
T2272_.69.0084b13: 故者。秋篠鈔云。全有分有名或成。全無分無
T2272_.69.0084b14: 或違云云 今云。秋篠所釋尤好。委細釋故。此中全
有者同品有異品有。全無者同品非有異
T2272_.69.0084b15: 品非有。分有無者同品
有非有異品有非有也
音噵云。或成者共不定
T2272_.69.0084b16: 同品有異
品非有
或違者不共不定同品非有
異品非有
因違
T2272_.69.0084b17: 於同異品而不遍故已上
其餘不定或成或
T2272_.69.0084b18: 違言攝也 後是四不成等者。後謂指二因縁
T2272_.69.0084b19: 中二同所成故。似因過中四不成及四相違。
T2272_.69.0084b20: 此因於宗過初相
過也
名爲不成。一向相違
T2272_.69.0084b21: 者。同品非有異品有闕後二相。即四相違
T2272_.69.0084b22: 本立共因等下釋同所成名。共因者共許因
T2272_.69.0084b23: 也。本立者就因帶似云本也。意言。立者對
T2272_.69.0084b24: 他立用共因本意欲成立自所立宗果
T2272_.69.0084b25:  因既帶似等者。似謂不共許過。理須更成
T2272_.69.0084b26: 者。敵者不許因。則道理更立量須不共
T2272_.69.0084b27: 共因。秋篠云。如所作因聲顯不許。更
T2272_.69.0084b28: 餘因而成立云。聲是所作。因云以隨縁
T2272_.69.0084c01: 故。同喩云如燈焰等。故云所成已上
明燈
T2272_.69.0084c02: 辨私解云。名同所成同言有二意。一云。無
T2272_.69.0084c03: 別云同。謂本量因與更立宗別云
T2272_.69.0084c04: 是秋篠
釋意也
謂四不成過因不共許因故更立量應
T2272_.69.0084c05: 成之因。若更成立因則名似。爲更成立宗
T2272_.69.0084c06: 故。爾時因・宗無別ナレハ同所成已上由秋篠
私立
T2272_.69.0084c07: 二者能成量名同。謂本量因與更成立相違
T2272_.69.0084c08: 能成因故。四相違失アル因必更成スル能違
T2272_.69.0084c09: 能成ルヲ同所成。此二意中初秋篠義
T2272_.69.0084c10: 意。後基辨私所推尋也。若有用則後
T2272_.69.0084c11: 學翫味焉已。有難予云。疏文既釋同所成
T2272_.69.0084c12: 因既帶スルヲハ似理須更成。若爾今云
T2272_.69.0084c13: 成爲同非疏意耶如何。答。疏釋同所
T2272_.69.0084c14: 成但就四不成釋。故云宗無別
T2272_.69.0084c15: 能成爲同。秋篠亦爾。然疏文既云後是四相
T2272_.69.0084c16: 。四相違中無因既帶似理更須ユルコト成
T2272_.69.0084c17: 宗無別理。是故今由疏云アニ後是四相違准
T2272_.69.0084c18: 四相違同所成故能成スルト&MT01301;同言。其
T2272_.69.0084c19: 理自明。所以基辨私設立此義。後學審察而
T2272_.69.0084c20: 已 若更成之與宗等者。邑記云。所成者即所
T2272_.69.0084c21: 成宗義。因・喩帶似敵者不許。更須成立。若
T2272_.69.0084c22: 更立之便同所立宗義。故名同所成。然准
T2272_.69.0084c23: 瑜伽所立法即自性・差別。名云宗。今
T2272_.69.0084c24: 此言立宗不別者。疏主以此論宗義而談
T2272_.69.0084c25: 於彼云云 彼者指上所
引瑜伽文
與宗無別等者。因若
T2272_.69.0084c26: 似因則更須量成之。如前言此以因爲
T2272_.69.0084c27: 立宗。故以因亦爲宗義因與宗無別義。
T2272_.69.0084c28: 故同更能成
能違之
所成立宗之因亦是相違似因
T2272_.69.0084c29: 也 似宗二喩等者。瑜伽略纂作似同異
T2272_.69.0085a01: 雖無違害。以此疏本勝。前約因於
T2272_.69.0085a02: 二喩似釋同所成ト云ヲ。謂如四相違。今
T2272_.69.0085a03: 宗於二喩似釋同所成。謂喩所
T2272_.69.0085a04: 立不成及所立不遣。是亦更應成立故。在
T2272_.69.0085a05: 此攝者。同上是亦同所成故句中攝也。在
T2272_.69.0085a06: 中同。俱第七於囀義也。問。四不成中猶豫
T2272_.69.0085a07: 不成疑不決定。何故非不決定故攝同所成
T2272_.69.0085a08: 句攝耶。又相違決定既決定。何故不決定故
T2272_.69.0085a09: 中攝不同所成故中收耶。答。由秋篠意
T2272_.69.0085a10: 云。以理言則違決因亦是須更立故雖
T2272_.69.0085a11: 同所成。三支具不決智故且望相濫
T2272_.69.0085a12: 不定義不決定故攝。又猶豫雖不決定
T2272_.69.0085a13: 初相故四不成收。四不定因對宗帶似故
T2272_.69.0085a14: ヒテ更立因與宗無別。四相違亦因本量
之因
T2272_.69.0085a15: 本量
之宗
更立故同所成故收也」
T2272_.69.0085a16: 疏。不相違者異所成故 鈔曰。四文之中
T2272_.69.0085a17: 第三引瑜伽眞不相違。今所言不相違
T2272_.69.0085a18: 因於宗・喩不相違而説。翻前六不定・
T2272_.69.0085a19: 四相違故。必非不相違但是眞不似。雖
T2272_.69.0085a20: 爾今取應眞不相違而釋。上既云隨其
T2272_.69.0085a21: 所應故 決定故者因於宗・喩而決定也
T2272_.69.0085a22: 異所成故者。不更立故因是因而非
T2272_.69.0085a23:
T2272_.69.0085a24: 疏。初是眞因異於所成 鈔曰。四文之
T2272_.69.0085a25: 中第四疏主釋也。音裏云。問。初句・後句二何
T2272_.69.0085a26: 別耶。答。初句是眞因喩故不更須成立
T2272_.69.0085a27: 是故名眞因喩。後句有過因・喩今更須成
T2272_.69.0085a28: 故無過失。是故名眞因喩。故二別也
T2272_.69.0085a29: 已上
基辨詳云。此裏書恐未穩。初句翻前相
T2272_.69.0085b01: 違・六不定因於宗・喩決定成因義也。於
T2272_.69.0085b02: 是云眞因眞喩定成宗。後句此眞因眞喩。
T2272_.69.0085b03: 故無レハ似不レハ更成以因爲宗。
T2272_.69.0085b04: 故云異所成也。此是明初・後句別
T2272_.69.0085b05: 疏。其相違者正名爲量 鈔曰。答五
T2272_.69.0085b06: 能立中第四引瑜伽成宗不成釋相違・
T2272_.69.0085b07: 不相違似因喩・似現比量不成宗名相違
眞因喩・眞現比成宗名不相違
基辨
T2272_.69.0085b08: 云。上引大論因於宗喩相違・不相
T2272_.69.0085b09: 。今此所引大論文約成宗不成宗釋
T2272_.69.0085b10: 不違 謂似因喩等已上文瑜伽論文。已下
T2272_.69.0085b11: 疏主釋也 不相違者已下瑜伽論文 謂眞
T2272_.69.0085b12: 因喩等下疏主釋也
T2272_.69.0085b13: 疏。今此雖不此即初也 鈔曰。當章大
T2272_.69.0085b14: 段三文之中第三引瑜伽已通伏難。難云。
T2272_.69.0085b15: 瑜伽論中説八能立。今此論但説ニヱ宗・因・喩
T2272_.69.0085b16: 次第既別。何故今引瑜伽今論生起次
T2272_.69.0085b17: 耶。答。如疏文釋。疏文意言。讀大論
T2272_.69.0085b18: 所立八支爲能立。今此因明論即不
T2272_.69.0085b19: 彼。雖然宗・因・喩等生起次第擬宜亦准
T2272_.69.0085b20: 釋也已上疏
文意
今此者此入理論 彼次第
T2272_.69.0085b21: 者瑜伽次第 宗之所依者自性・差別 次第
T2272_.69.0085b22: 生起等者。今論宗因喩次第生起擬宜准
T2272_.69.0085b23: 釋也已上由後記意
私釋疏文
基辨設問答疏意
T2272_.69.0085b24: 云。問。今云次第生起准瑜伽文此論一
T2272_.69.0085b25: 部次第生起歟如何。答。爾。復問。云何此論
T2272_.69.0085b26: 一部次第生起云瑜伽耶。答。今此論示
T2272_.69.0085b27: 教次第雖八義六段。其初段示相次
T2272_.69.0085b28: 第先説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即瑜伽所
T2272_.69.0085b29: 自性・差別所謂宗所依也。次説差別性故
T2272_.69.0085c01: 下即瑜伽所説宗也。次説因有三相等
T2272_.69.0085c02: 下因也。次説喩有二種等下喩也。次説
T2272_.69.0085c03: 能立宗・因・喩次第也。次説復次爲自開悟
T2272_.69.0085c04: 下現比量也。雖全同瑜伽是次第生
T2272_.69.0085c05: 起文瑜伽釋也。是疏文意也 初中復三
T2272_.69.0085c06: 等者。示宗相中擧子科也。牒章者上所
T2272_.69.0085c07: 論此中宗者之言也。故云此即初也
T2272_.69.0085c08: 疏。論謂極成此顯依也 鈔曰。示宗中第
T2272_.69.0085c09: 二示相。此中四文。初顯依。二出體。三簡
T2272_.69.0085c10: 濫。四結成。初中有八。初牒論示科。二釋
T2272_.69.0085c11: 極成言。三釋有法能別四字。四就論文問
T2272_.69.0085c12: 答。五釋極成言多不極成。六明極成言
T2272_.69.0085c13: 簡別。七明共許極成。八明
T2272_.69.0085c14: 宗依因依喩依。今即初也 此顯
T2272_.69.0085c15: 依者。今所牒論文顯宗依
T2272_.69.0085c16: 疏。極者至也法本眞故 鈔曰。此下顯
T2272_.69.0085c17: 中第二釋極成二字。此中二文。初正釋
T2272_.69.0085c18: 極成言。二立極成。今即初也 爲依
T2272_.69.0085c19: 義立等者。謂須立敵兩宗共許極成依而
T2272_.69.0085c20: 宗依中宗義成立。是云不相離宗體方成。所
T2272_.69.0085c21: 依若不共許則名所依無。所依若無能依宗
T2272_.69.0085c22: 體由何成立。故宗依必須共許。共許名爲
T2272_.69.0085c23: 至極成就 至理有故等者。前記云。此意雖
T2272_.69.0085c24: 兩共許若非至實道理有者亦不極。如
T2272_.69.0085c25: 勝論對五頂立雖是兩許然據實理
T2272_.69.0085c26:  今云。此
釋尤爾
音石裏云。意言。至理有故
T2272_.69.0085c27: 至極也。法本眞故名成就云云基辨
T2272_.69.0085c28: 云。此至理言非不相離宗。至極道理トシテ
T2272_.69.0086a01: ナルヲ至理有。簡大有同異等雖共許
T2272_.69.0086a02: 理。若云聲時有聲理也。云無常時有無常
T2272_.69.0086a03: 也。若以道理有法能別則至理
T2272_.69.0086a04: 無故非至極已上至極
二字釋
又若云聲時諸法
T2272_.69.0086a05: 中一分聲本眞自彰。亦云無常時諸法中一
T2272_.69.0086a06: 分本眞自彰。若以本眞虛妄言有法
T2272_.69.0086a07: 能別是虛妄故非成就已上成就
二字釋也
今簡
T2272_.69.0086a08: 無非眞名爲極成
T2272_.69.0086a09: 疏。若許有法本所諍故 鈔曰。第二立
T2272_.69.0086a10: 極成。此中四文。初標二過。二擧
T2272_.69.0086a11: 第一過。三擧第二過。四結宗依必須
T2272_.69.0086a12: 成。若許已下四句初標二過也 便有
T2272_.69.0086a13: 二過者。若許有法・能別共用不共許則有
T2272_.69.0086a14: 二過失。問。雖二過疏文但有初過
T2272_.69.0086a15: 第二過失。何故云二過耶。答。就
T2272_.69.0086a16: 此難古來有兩家。一者次云更有餘過
T2272_.69.0086a17: 是即第二過失周記・備記・
音石裏
二者若許能別非
T2272_.69.0086a18: 兩極成下爲第二過失秋篠
鈔義
明燈鈔云。一
T2272_.69.0086a19: 成異義過。即謂能立本已下文義是也。二
T2272_.69.0086a20: 宗支過。即若許能別非兩極成等已下
T2272_.69.0086a21: 文也云云基辨詳云。以秋篠釋尤爲殊妙
T2272_.69.0086a22: 周・備兩記所釋不爾。如次具辨。一成異
T2272_.69.0086a23: 義下二擧第一過 一成異義過者古來有
T2272_.69.0086a24: 三家釋。一者周記音石裏引
用之
云。立敵共許因・
T2272_.69.0086a25: 喩本極成。於他順己所立宗既無
T2272_.69.0086a26: 宗言
即須更成更立
成也
既成宗依成
T2272_.69.0086a27: 。非是本宗故名異義云云二者備記云。
T2272_.69.0086a28: 即更須成立名爲成異義云云 音石裏引
。今云。周・備
T2272_.69.0086b01: 二記釋
意同
三者秋篠鈔云。成異義過者。總別
T2272_.69.0086b02: 對而顯此過。有法・能別是別。即爲所對也。
T2272_.69.0086b03: 不相離性是總。即爲能對也。總別相對以
T2272_.69.0086b04: 成異義已上
明燈
基辨詳云。三家釋中
T2272_.69.0086b05: 周・備兩記釋意相同。爲是正也。秋篠釋不
T2272_.69.0086b06: 穩。不依用也 謂能立等者。因・喩能立
T2272_.69.0086b07: 有法・法二上不相離宗成立有
T2272_.69.0086b08: 法・法二所依。然宗依若不先共許則更以
T2272_.69.0086b09: 能立因喩立 便更須立等者。噵云。更
T2272_.69.0086b10: 不共許宗依則別更以因・喩成宗依義
T2272_.69.0086b11: ナンス成不相離本宗。故有法・能別必須
T2272_.69.0086b12: 也 依之宗性者。依之言謂承上宗依須
T2272_.69.0086b13: 共許。宗性謂宗體。即不相離宗也。此是一許
T2272_.69.0086b14: 一不許故云方非極成。若云不相離宗體亦
T2272_.69.0086b15: 極成。則立已成故云立無果故也 更有
T2272_.69.0086b16: 餘過者。此言古來釋分兩家。一者餘過謂指
T2272_.69.0086b17: 能別不極成云云 周・備兩記如是同
意。音石噵由
二者廣指
T2272_.69.0086b18: 二十餘句秋篠鈔
釋意
彼鈔云。更有餘過者。若許
T2272_.69.0086b19: 有法能別非兩共許。即有成異義亦更
T2272_.69.0086b20: 餘過。疏下文云。問。既言極成。何所簡別
T2272_.69.0086b21: 幾非成言成簡別。答。能別定成且所別
T2272_.69.0086b22: 自不成他不成俱不成俱非
T2272_.69.0086b23: 不成。如是廣有二十餘句説能別・所別不
T2272_.69.0086b24: 成之過。今指彼過故云更有餘過。有記
T2272_.69.0086b25: 云。更有餘過者即能別過也。此第二過也
T2272_.69.0086b26: 者非也。違疏文已上
秋篠
基辨詳云。兩家中
T2272_.69.0086b27: 秋篠尤爲勝。有證文已上
若許能別
T2272_.69.0086b28: 等下三擧第二過。秋篠云。上顯成異義
T2272_.69.0086b29: 已。今此文顯第二闕宗支。能別與有法
T2272_.69.0086c01: 別擧以顯闕支之過云云此顯第二闕
T2272_.69.0086c02: 宗支中二文。初明能別不極成非圓成
T2272_.69.0086c03: 二明所別不極成非圓成。今即初之文也
T2272_.69.0086c04: 闕宗支故者。音噵云。能別支闕宗言支
T2272_.69.0086c05: 云云非爲圓成者。如上疏文明宗有二義
T2272_.69.0086c06: 一者支圓。能所依皆滿足。二者成就。能所
T2272_.69.0086c07: 依俱無過。能依者能別。所依者所別。極成有
T2272_.69.0086c08: 法極成能別必具二義故云圓成。若不
T2272_.69.0086c09: 成圓成故 因中必有等者。宗有能別
T2272_.69.0086c10: 不成過則因中必有下四相違大疏抄中
寶龜年中徳淸居士入
T2272_.69.0086c11: 唐法淸居士因明未決之中隨一。東大明一・興福慚
安斥法淸居士之答等之事具載之。基辨詳定是非
T2272_.69.0086c12: 下此鈔
具明
又邑記云。如佛弟子對數論師
T2272_.69.0086c13: 滅壞。他宗數論滅壞故能別不成。
T2272_.69.0086c14: 所作性因彼數論宗亦許轉變所作。彼許
T2272_.69.0086c15: 等是亦轉變。是因同品非滅壞所作故非
T2272_.69.0086c16: 定有性云云音噵云。闕第二相必有
T2272_.69.0086c17: 共不定過云云基辨云。由此等釋
T2272_.69.0086c18: 能別不極成非圓成 因中者通指能別
T2272_.69.0086c19: 不極成ノ宗過因中也 是因者。且由邑記
T2272_.69.0086c20: 云。則滅壞所作性因也 同品者轉變所
T2272_.69.0086c21: 作瓶等也 非定有性過者。音噵云。不共
T2272_.69.0086c22: 不定過云云必闕同喩者。同噵云。數論不
T2272_.69.0086c23: 滅壞者故無喩依云云喩依故無
T2272_.69.0086c24: 立同喩。同喩應必有喩依故 同喩皆
T2272_.69.0086c25: 有所立等者。雖無立同喩强立同喩
T2272_.69.0086c26: 所立宗法處同喩不成過。故云
T2272_.69.0086c27: 所立法不成也 異喩一分者。周云。如
T2272_.69.0086c28: 大乘對薩婆多。眞異熟識是第八識。是
T2272_.69.0086c29: 業果故。闕無同喩敵不第八故闕無同喩
第八識故無喩依
T2272_.69.0087a01: 宗中既云第八。是故除第八識餘七識
T2272_.69.0087a02: 皆是異喩。是業果故因於六識有第七識
T2272_.69.0087a03: 無。即是異品一分轉一分缺
第三相
過也 或遍轉
T2272_.69.0087a04: 相全
缺也
過者。周云。大乘對薩婆多云。眞異熟
T2272_.69.0087a05: 識是第八識。是識性故。闕無同喩理如
T2272_.69.0087a06: 八識餘七識爲スレハ異喩識性故因異喩遍轉。
T2272_.69.0087a07: 小乘不第八識。即是能別不極成云云
T2272_.69.0087a08: 上來辨第二過中明能別不極成非圓成
T2272_.69.0087a09: 已 若許有法等下擧辨第二過中明所別
T2272_.69.0087a10: 不極成非圓成。能別モアレ所別ニモアレ圓成
T2272_.69.0087a11: 宗支過。音石噵若許有法等句云。如
T2272_.69.0087a12: 論對佛弟子我是思徳所依故云云
T2272_.69.0087a13: 謂。此我佛子不許。所別不成。即名闕宗支
T2272_.69.0087a14: 。所別言支非圓成闕也 能別無依等
T2272_.69.0087a15: 者。秋篠云。義必依體。體爲所依。體若無
T2272_.69.0087a16: 不極
成
則義何爲云云今謂。能別之依是即
T2272_.69.0087a17: 所別。若無其依則誰爲所依之宗法。故必
T2272_.69.0087a18: 極成有法。此中無言不極成 因中亦有
T2272_.69.0087a19: 等者。所別不極成若强立因則有所依隨
T2272_.69.0087a20: 一・兩俱不成。備記云。即有二過。一者所依
T2272_.69.0087a21: 隨一不成。如大乘對小乘第八識應
T2272_.69.0087a22: 死因是識性故。二者所依兩俱不成。如
T2272_.69.0087a23: 乘對大乘我應常住識所縁故因 云
T2272_.69.0087a24: 已上明能別所別不極成第二闕
T2272_.69.0087a25: 已 由此宗依等下立極成
T2272_.69.0087a26: 文之中第四結宗依須極成。由此者。上所
T2272_.69.0087a27: 申二種過今云此也。意言。若宗依用不極
T2272_.69.0087a28: 成。如是二種過失由此必須極成理必
T2272_.69.0087a29: 然 能依宗性等者。音噵云。不相離性云云
T2272_.69.0087b01: 能依宗體一許一不許必不極成。能立因喩ヲモテ
T2272_.69.0087b02: 成此不相離性。相難性宗體本所諍故必不
T2272_.69.0087b03: 極成。上來立宗依必須極成
T2272_.69.0087b04: 疏。一切法中名之爲義 鈔曰。自下
T2272_.69.0087b05: 三釋論文有法能別四字。此中七文。初以
T2272_.69.0087b06: 體義釋。二釋體義三名。三約性相因明二
T2272_.69.0087b07: 門自共二相釋。四正憑因明門三重對
T2272_.69.0087b08: 釋。五重釋體義三名。六三名得名寄難釋。
T2272_.69.0087b09: 七答三難而釋。今即初科文也已上由秋篠
七科。若由
T2272_.69.0087b10: 仁記則有第八總答三難
故。應此中有八也
一切法中等者。欲
T2272_.69.0087b11: 論文有法能別四字而先總以內明所
T2272_.69.0087b12: 言體義而釋。瑜伽等論説有法者體也能別
T2272_.69.0087b13: 者義也。由是以體義有法・能別也 此
T2272_.69.0087b14: 上等者。基辨云。此上謂今上句所云色受想
T2272_.69.0087b15: 等五蘊別別爲體。其爲體五蘊上有無漏常・
T2272_.69.0087b16: 無常・我・非我等爲義。今文指五蘊上
T2272_.69.0087b17: 也。又音石噵引備記云。一切法中略有
T2272_.69.0087b18: 二種者。此義通瑜伽・對法・佛地・因明トノ四論
T2272_.69.0087b19: 也。即三重對中初局通對也。局體名自性
T2272_.69.0087b20: 他名差別云云
已上噵
基辨云。今此噵文云
T2272_.69.0087b21: 四論。此體義言通性相因明二門。如
T2272_.69.0087b22: 具明
T2272_.69.0087b23: 疏。體之與義各能別是 鈔曰秋篠七科
T2272_.69.0087b24: 中第二釋體義三名 體三名者。謂大凡
T2272_.69.0087b25: 體者上立三名也。義三名亦同於
T2272_.69.0087b26: 三名也 一名自性等者。瑜伽等古師
T2272_.69.0087b27: 説所立中名自性體者。此論所説有
T2272_.69.0087b28: 法及所別之名亦爲體者。故云體三名。當
T2272_.69.0087c01: 是皆於一切法爲體者上名也 一
T2272_.69.0087c02: 名差別等者。是亦就一切法上爲義處
T2272_.69.0087c03: 差別。瑜伽等説古師所立名差別是。此論中
T2272_.69.0087c04: 説亦就一切法上爲義處法亦名能別
T2272_.69.0087c05:
T2272_.69.0087c06: 疏。佛地論云名爲差別 鈔曰。自下七科
T2272_.69.0087c07: 之中第三約性相・因明二門自共二相釋。此
T2272_.69.0087c08: 中有四。初引佛地論。二性相・因明二門ヲ以
T2272_.69.0087c09: 辨。三欲因明門自性・差別假與實。四
T2272_.69.0087c10: 正約因明門釋。今即初也 佛地論云者。是
T2272_.69.0087c11: 全文意引用。後學須審察焉 基
T2272_.69.0087c12: 辨詳云。今此引佛地論意但以因明論
T2272_.69.0087c13: 自相共相名證。必以此佛地論文
T2272_.69.0087c14: 因明論自相共相也。所以何者。此佛地論文
T2272_.69.0087c15: 説因明論自相。共相交合內明自相・共
T2272_.69.0087c16: 而釋也。今此疏文引用亦取意爲自解便
T2272_.69.0087c17: 也。後學深思已上由秋篠意
疏意私申也
彼因明論者。後
T2272_.69.0087c18: 記云。此有二釋。一云但是諸論明因明處總
T2272_.69.0087c19: 名爲因明。今名爲彼。或偏指此論云云
T2272_.69.0087c20: 辨詳云。初義爲好。義穩無違害故 諸法
T2272_.69.0087c21: 自相等者。音石噵明此文意云。有法聲名
T2272_.69.0087c22: 自性。法無常ト云如キヲ差別云云又同裏云。
T2272_.69.0087c23: 意云。現量心境自性中且耳識現量心所縁
T2272_.69.0087c24: 聲名自相也。比量心境共相中且比量心所
T2272_.69.0087c25: 縁無常名差別云云基辨詳云。因明論
T2272_.69.0087c26: 中説現・比二量所縁境自・共二相一向決
T2272_.69.0087c27: 定無交雜。所餘論中隨宜互交説。謂
T2272_.69.0087c28: 比量智境極易解分明可見者假立
T2272_.69.0087c29: 以爲現量之義。又現量境義中定心之內
T2272_.69.0088a01: 極善比校亦有假説即名比量 佛地經論
T2272_.69.0088a02: 第六六丁説如實義者。彼因明論立自共相
T2272_.69.0088a03: 佛地經説內
明義云此
少異。彼因明論
一法上實
T2272_.69.0088a04: 本來眞
實義
皆名自相。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
T2272_.69.0088a05: 己體他故。一切定心離此分別
T2272_.69.0088a06: 現量。雖諸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
T2272_.69.0088a07: 別有。故名爲自相。眞如雖是共相所顯。以
T2272_.69.0088a08: 是諸法自實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
T2272_.69.0088a09: 其與一切法不一不異即名共相。自
T2272_.69.0088a10: 相亦與一切共相一異故。是故彼因明
T2272_.69.0088a11: 論説諸法上所有實義皆名自相。此經佛地
T2272_.69.0088a12: 爾。故無相違已上佛地論
第六・六丁文
秋篠評此佛
T2272_.69.0088a13: 地論文云。此即佛地論師釋因明中自相
T2272_.69.0088a14: 之中即攝餘教內明自性・差別自共二相
T2272_.69.0088a15: 已上秋
篠評
又佛地經論第六説。若分別心ヲ以
T2272_.69.0088a16: 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爲
T2272_.69.0088a17: 共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境云云 已上
佛地
T2272_.69.0088a18:
秋篠評此佛地論文云。此即佛地論師
T2272_.69.0088a19: 因明宗共相之中。即攝餘教內明自性・
T2272_.69.0088a20: 差別自相・共相共相中。由是故知。諸
T2272_.69.0088a21: 餘教中共相一分入因明門自相之中。復
T2272_.69.0088a22: 一分入因明門自相之中。又餘教中自
T2272_.69.0088a23: 相一分入因明中自相之門。復有一分入
T2272_.69.0088a24: 因明中共相之門。故須其教門萬差
T2272_.69.0088a25: 唯局自體等者。説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
T2272_.69.0088a26: 他義也 如縷貫華等者。音石噵
T2272_.69.0088a27: 云。貫通聲・瓶上無常義云云基辨云。如
T2272_.69.0088a28: 引釋佛地論文説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詮所
T2272_.69.0088a29: 通在諸法。今此疏文引佛地論文
T2272_.69.0088b01: 要引用。後學知上來意引文此疏
T2272_.69.0088b02:
T2272_.69.0088b03: 疏。此之二種聖智證故 鈔曰因・內二
明自共二
T2272_.69.0088b04: 釋四
文中
第二性相・因明トノ二門對辨 此之二
T2272_.69.0088b05: 種等二句所覽本異自作異解。一者作此之
T2272_.69.0088b06: 二種不定屬一門邑記備第二釋有古徳説・
唐前記即秋篠抄由是也
T2272_.69.0088b07: 者作此二之三種不定屬一門前記中有本義・
備第一釋・唐前
T2272_.69.0088b08: 記第二釋・秋
篠抄中或説義
是釋此二句古來分爲
T2272_.69.0088b09: 。一者邑記幷備記第二釋
云古徳説
二者備記第一
三者
T2272_.69.0088b10: 秋篠鈔所云唐前記説後記
四者同鈔所
T2272_.69.0088b11: 或説。初邑法師説者。彼記云。如外道等
T2272_.69.0088b12: 色爲我。色是自性。我・非我等爲差別
T2272_.69.0088b13: 或説我是色。即我爲自性。色・非色等爲
T2272_.69.0088b14: 。故不定也。理門亦云。觀所成故立法・
T2272_.69.0088b15: 有法。非徳・有徳トノ如ニ。所言徳者。謂勝論宗
T2272_.69.0088b16: 徳句。言有徳者。謂實句也。此法・有法不
T2272_.69.0088b17: 彼徳決定云云 基辨按此釋意云。此者
此因明二種者自性與
T2272_.69.0088b18: 差別之二種。不定屬一門者。定謂決定。不謂示不決
。簡勝宗徳・有徳決定。一門者或自性或差別也。
T2272_.69.0088b19: 自性必定非自性。後説則差別也。
差別亦爾。先陳則名自性
備記第二釋云。
T2272_.69.0088b20: 有古徳言。此之二種不定屬一門者。此因明
T2272_.69.0088b21: 所説自性・差別不定屬一門。前陳名自性
T2272_.69.0088b22: 後説名差別。由自性作差別差別作自性
T2272_.69.0088b23: 云云 已上四家中第
一家之內也
 基辨云。有古徳者。恐指
邑法師歟。全同義也
T2272_.69.0088b24: 備記云。體三種名及義三種名即爲二之三
T2272_.69.0088b25: 。故本疏文可此二之三種不定屬
T2272_.69.0088b26: 。意云。體之三種名義之三種名皆不定屬
T2272_.69.0088b27: 一門。由自性成差別差別成自性故。大師
T2272_.69.0088b28: 云。因明自性・差別不定屬一門云云 已上四家
中第二家
T2272_.69.0088c01:  基辨云。此備記第一釋與前記中有本云此三種
體三義三合名三種即二之三種合名三種稍相
T2272_.69.0088c02: 三唐前記説者。秋篠鈔引此記云。自性・
T2272_.69.0088c03: 差別二種不唯定屬前陳・後説。作法不定也
T2272_.69.0088c04: 云云 基辨云。此第三家亦辭雖稍異意全
邑記同作此之二種之義也
四同説第
T2272_.69.0088c05: 二釋云。或可一門者下三重對中一一門也。
T2272_.69.0088c06: 唯前陳後説一門云云 基辨云。下四相違疏
明三重對一一爲
T2272_.69.0088c07: 一門也。餘釋
第一釋
問。此四家釋以何應疏主
T2272_.69.0088c08: 耶。答。備記兩釋爲文意。實得疏意
T2272_.69.0088c09: 次疏文義故。備第一釋以此之言スト云
T2272_.69.0088c10: 前體三義三。又邑記・備第二釋以此言
T2272_.69.0088c11: 近前佛地論説因明自性差別。雖
T2272_.69.0088c12: 違意義全同。佛地論中説體・自性・義・差別
T2272_.69.0088c13: 故。次疏文釋體義三名此佛地文故。唐
T2272_.69.0088c14: 前記第二釋亦好。釋此言疎。學者深思 不
T2272_.69.0088c15: 同大乘等下正明性相門自共二相對辨。不
T2272_.69.0088c16: 同者對辨之辭。大乘者標牒性相門。我宗學
T2272_.69.0088c17: 業有二。一性相門。二因明門。如唯識本疏
T2272_.69.0088c18:
。性相門者廢詮門。於此門可言亦不可
T2272_.69.0088c19: 言。因明門者依詮門。如下疏明顯揚論説
T2272_.69.0088c20: 無上大乘施設建立於廢詮眞如故。
T2272_.69.0088c21: 今廢詮爲極性相門名爲大乘已上基辨
私釋也
T2272_.69.0088c22: 記釋不同大乘云。因明之名即通內外道
T2272_.69.0088c23: 佛地論唯是大乘。所以云不同大乘。不同之
T2272_.69.0088c24: 義文中自説也云云 基辨詳云。後記所釋
妄解。違疏下文
音石裏
T2272_.69.0088c25: 云。且因明意者聲之有法云自性無常之法
T2272_.69.0088c26: 差別且約此義而云法相大乘
T2272_.69.0088c27: 云云 基辨詳云此音石所言且約一往義不同義
先徳辨法相大乘與因明門之不同次下中卷疏
T2272_.69.0088c28: 大師辨不同處裏書噵具辨
同實意彼自可知已
秋篠鈔云。不同大
T2272_.69.0088c29: 乘等者。説因明論與餘論等之差別也。唯
T2272_.69.0089a01: 識論等不可言性名爲自相可言諸法名爲
T2272_.69.0089a02: 共相。今因明意。若體若義各附スルノミニシテ己體
T2272_.69.0089a03: 名爲自相。貫通他上宗有法同喩
互名他也
名爲共相
T2272_.69.0089a04: 佛地論意。色聲等體名爲自相。彼上所
T2272_.69.0089a05: 常・無常等名爲共相。是爲三教之別文軌
T2272_.69.0089a06: 疏及淨眼疏等以唯識意因明自共相。今
T2272_.69.0089a07: 疏不同大乘言簡遮此等所説已上
秋篠
 基辨
詳云。
T2272_.69.0089a08: 此秋篠釋實擧性相・因明之別
不同已。後學深當依用
如可説中等下擧
T2272_.69.0089a09: 五自相而釋性相門之自性差別也。五自相
T2272_.69.0089a10: 者。一蘊自相。二處自相。三事自相。四自相自
T2272_.69.0089a11: 相。五離言自相。此五之中二三四之三自相
T2272_.69.0089a12: 三十論疏二本對法疏義林章六末了義燈
T2272_.69.0089a13: 二本廣明。初・後之二因於今文基辨私加。此
T2272_.69.0089a14: 中蘊自相有分別縁故非無分別現量縁收
T2272_.69.0089a15: 比量境自相名。望空無我通理共相
T2272_.69.0089a16: 蘊體相各別邊假立施設自相之名。五蘊體
T2272_.69.0089a17: 各別且名自相。三自相就テ云現量。處謂十二
T2272_.69.0089a18: 各各不同。如五識縁五塵境也。事謂靑黃
T2272_.69.0089a19: 等各各別事。自相自相者。於一靑中復有
T2272_.69.0089a20: 多微一一各別。或多分段各各有別五蘊等
T2272_.69.0089a21: 爲自者音石噵云。五蘊體各別故云云無常等
T2272_.69.0089a22: 爲共者。同噵云。貫通於色・心故云云云
T2272_.69.0089a23: 基辨云。此約
蘊自相而談
色蘊之中等者。同噵云。色處・聲
T2272_.69.0089a24: 處等體各別。故云自相云云 基辨云。此約處自
而談。就五識所
T2272_.69.0089a25: 縁五塵境
自相
色蘊爲共者。同噵云。色之義通
T2272_.69.0089a26: 故云云云 基辨云。色謂
質礙之義也
色處之中等者。同
T2272_.69.0089a27: 噵云。四顯色體各別故靑等爲云云色處
T2272_.69.0089a28: 爲共者。同噵云。通四顯色云云 基辨云。是
事自相
T2272_.69.0089b01: 而談。就事事別
名爲自相
靑等之中等者。同噵云。衣靑・
T2272_.69.0089b02: 華靑體各別故衣・花爲云云靑等爲共
T2272_.69.0089b03: 者。同噵云。靑等爲共相。靑等共通衣華
T2272_.69.0089b04: 云云 基辨云。此亦約
事自相而談
衣華之中等者。同噵云。分
T2272_.69.0089b05: 析衣多極微其極微體各別。故云自相
T2272_.69.0089b06: 云云衣華爲共者。同噵云。意言。且衣物是
T2272_.69.0089b07: 多極微故云共也。華亦爾云云 基辨云。是約
相自相而談。問。
T2272_.69.0089b08: 若如前明則自相有衆多。云假智詮不自相。於
諸自相中何自相耶。答。就此義古有兩家
T2272_.69.0089b09: 。一者淨眼云。自相中處・事爲現量境。總處 色處等
共總事此亦共非五識之境。五識之境不可言故。既云
T2272_.69.0089b10: 總處總事。非五識境。明知前總別自相是假智詮之所
得也。二者。玄應云。所説自相總別雖殊。若自相者
T2272_.69.0089b11: 假智。詮俱非境。故應俱非假智詮得。基辨評
兩釋云。二家之中玄應爲勝。淨眼所説非疏主大師
T2272_.69.0089b12: 。如唯識本疏二本云。五亦縁假。似能明了照其自
。是處自相。非事自相亦非自相自相已上本疏
T2272_.69.0089b13: 今評應云。疏主意五識現量中爲假及實。故五識
處自相。與淨眼同。玄應意云自無共自與
T2272_.69.0089b14: 共同時同處不分離。如五事婆沙説。是故若以
智詮縁則名共。若以無分別明了縁則名自。如
T2272_.69.0089b15: 漏現量智同時縁假實。由是玄應爲
勝。疏主亦説實不假故
如是乃至等
T2272_.69.0089b16: 下明離言自相 離言爲自等者音石噵云。
T2272_.69.0089b17: 不可言爲自相。説爲極微故是可言也。故
T2272_.69.0089b18: 云云離言之中等者。明離言自相有
T2272_.69.0089b19: 二。音石裏云。意言。不可言自相中聖智等而
T2272_.69.0089b20: 證得自相也。若發言説聖智離
T2272_.69.0089b21: 言證得共相是可言也已上
假智變故
T2272_.69.0089b22: 者。有分別智名爲假智。是明共相假有
T2272_.69.0089b23: 親依聖智證故者。謂依是於。境第七聲。又依
T2272_.69.0089b24: 謂親所縁縁依。聖智雖相分是非相狀
T2272_.69.0089b25: 帶體相起故。有處自相名爲無相
T2272_.69.0089b26: 疏。除此以外及言詮故 鈔曰。約性相・
T2272_.69.0089b27: 因明二門自共相釋四文中。第三欲因明
T2272_.69.0089c01: 自共二相先由性相假實文。意云。除
T2272_.69.0089c02: 智所證以外諸法諸經論等説爲自性皆假。
T2272_.69.0089c03: 説爲自性眞自性 非離假智等者釋
T2272_.69.0089c04: 假自性。秋篠鈔云。自相中有二種。一共相自
T2272_.69.0089c05: 相。如處・事自相等。ニ自相自相。名言
T2272_.69.0089c06: 及者以爲自相。即現量境。此中處自相・
T2272_.69.0089c07: 事自相皆假自性非眞自性云云
T2272_.69.0089c08: 疏。今此因明以通他故 鈔曰。四文科中第
T2272_.69.0089c09: 四約因明門一門 但局自體名
T2272_.69.0089c10: 爲自性等者。且如聲無常。聲與瓶各別
T2272_.69.0089c11: 體故名體。無常之言通聲與瓶故云
T2272_.69.0089c12: 他 准相違中等下擧四相違自相差別
T2272_.69.0089c13: 而示局通。音石裏云。意言。自性亦有自性
T2272_.69.0089c14: 言陳差別意許謂有法自相相違及法差別相違
T2272_.69.0089c15: 也。差別亦有自性言陳差別意許謂法自相相
T2272_.69.0089c16: 違及法差別相違也云云自性差別者有法及
T2272_.69.0089c17: 法也。自相差別者言顯及意許也 謂言所帶
T2272_.69.0089c18: 等者。仁記云。唯言顯リトス以外不已上
音噵
T2272_.69.0089c19: 爲自相者。法自相及有法自相也 言中不
T2272_.69.0089c20: 帶等者。音裏云。意許自言顯別故名差別
T2272_.69.0089c21: 云云又云。意許唯非一種。是種種樂爲不樂
爲種種
アルカ
T2272_.69.0089c22: 故名差別云云 已上
以通他故者。種種意
T2272_.69.0089c23: 許能通他物。且有法差別相違能違量云
T2272_.69.0089c24: 性應有縁性。有性者有法自相。應
T2272_.69.0089c25: 縁性者是差別也。通有性與同異性故云
T2272_.69.0089c26: 他。又法差別相違能違量云眼等應
T2272_.69.0089c27: 不積聚他用勝。眼等非眞他用勝言通眼等
T2272_.69.0089c28: 臥具等故云他也 上來約性相・因
T2272_.69.0089c29: 明二門自性・差別訖。又義斷中立二門
T2272_.69.0089c30: 明二門自性・差別訖。又義斷中立二門
T2272_.69.0090a01: 攝自性・差別。義斷曰。今者總攝自相・差
T2272_.69.0090a02: 略有二門。一依諸經論。二直據因明。且
T2272_.69.0090a03: 諸經論中自共二相總有四對。一體義對
T2272_.69.0090a04: 五蘊等法是自性也。
苦無常等是差別也
佛地論中所説。二總別對
T2272_.69.0090a05: 汎名爲色是自性也。
有無漏色是差別也
已上二對諸經論説。三詮
T2272_.69.0090a06: 非詮對離言是自性
可言是差別
四名句對名詮自性
句詮差別
已上三・
T2272_.69.0090a07: 四二對成唯識論所説。若因明中自相差別
T2272_.69.0090a08: 四對。一體義對所成立有一者自性。
二者差別
T2272_.69.0090a09: 伽等説。二總別對即前第二。且隨所爭
T2272_.69.0090a10: 所爭
總別
因明理自共二相因明門中非
前説體性各定
T2272_.69.0090a11: 三先陳後説對先陳自相
後説差別
四言陳意許對四相違
中自相
T2272_.69.0090a12:
已上義斷二門釋已。基辨云。以此義斷二
T2272_.69.0090a13: ヲ以攝一切自相共相之説後學須翫味
T2272_.69.0090a14: 諸於餘義釋輒依用
T2272_.69.0090a15: 疏。今憑因明之別義也 鈔曰。以七科
T2272_.69.0090a16: 有法能別中第四以三重對因明
T2272_.69.0090a17: 自性差別。一者局通者第一重局通對也。備
T2272_.69.0090a18: 記云。若依諸論聲無常ヲイハハ者。聲唯是局無常
T2272_.69.0090a19: 唯通。若依因明者聲亦是通如量云
T2272_.69.0090a20: 常是聲已上
局體名自性者。局色聲等各
T2272_.69.0090a21: 各自性局體也 通他名差別者。他謂
T2272_.69.0090a22: 聲無常他無常者無常ナリト云フ一切通云
T2272_.69.0090a23: 通他也。如下卷疏具明 二者先後等者。
T2272_.69.0090a24: 先陳後説對 前未有法等者釋先陳也。謂
T2272_.69.0090a25: 前無已陳法。故今發言不分別。故名
T2272_.69.0090a26:  以前有法等者釋後説也。謂前已陳
T2272_.69.0090a27: 法。今發言可分別。故名差別 三者言許
T2272_.69.0090a28: 等者。言陳意許對 言中所申等者。言所申
T2272_.69.0090a29: 但雖是一意許樂爲・不樂爲之別
T2272_.69.0090b01: 差別。至下具辨
T2272_.69.0090b02: 疏。釋彼名者二名如前 鈔曰。以七科文
T2272_.69.0090b03: 有法能別中第五重釋體・義三名。此中
T2272_.69.0090b04: 三文。初釋體義初名自性差
別云云
二釋同第二名
T2272_.69.0090b05: 有法與法如
自相・共相
三釋同第三名所別
能別
 
今即
T2272_.69.0090b06: 初也。自性・差別二名是即體・義三名初名。
T2272_.69.0090b07: 前引佛地論。故云二名如前後記云。
前引
T2272_.69.0090b08: 佛地論
T2272_.69.0090b09: 疏。第二自性唯待後説 鈔曰。二釋第二
T2272_.69.0090b10: 。此中三文。初標牒。二以軌・持義
T2272_.69.0090b11: 陳・後説。三正釋有法・法之名。今即初・二也
T2272_.69.0090b12:  故諸論云等者。以因明之餘瑜伽・唯識等
T2272_.69.0090b13: 而釋也。唯識本疏一本義燈一本云。法謂
T2272_.69.0090b14: 軌・持。軌謂軌範可物解。持謂任持不
T2272_.69.0090b15: 自相。此有四對。一有無對。二自性差別對。
T2272_.69.0090b16: 三有爲無爲對。四先陳後説對。此四對中但
T2272_.69.0090b17: 第四因明門所用。即是持有法
T2272_.69.0090b18: 也。前唱者名物解
故但名爲
後唱者名物解
差別
T2272_.69.0090b19:
今云法謂軌持是通釋也 前持自體等
T2272_.69.0090b20: 下四對之中約先陳後説對釋。前陳有法
T2272_.69.0090b21: 常無常等義一切皆具。故云一切皆通。後
T2272_.69.0090b22: 説法軌生物解。既應差別故非徑庭。故
T2272_.69.0090b23: 要有屈曲 初之所陳下重委細釋。初
T2272_.69.0090b24: 之所陳謂有法也 逕庭持體等者。邑記
T2272_.69.0090b25: 云。廷音戶定反。或作庭字直也。未
T2272_.69.0090b26: 屈曲故云逕庭。未他解但持自體云云
T2272_.69.0090b27: 基辨云。徑庭字出莊子齊
物論。與此疏意大違
方有屈曲等者。非徑
T2272_.69.0090b28: 庭云屈曲。即異解也。音裏云。非徑庭故名
T2272_.69.0090b29: 屈曲也。生他異解者。本來執常今令別新
T2272_.69.0090c01: 無常故云異解也。此異解生軌生物解
T2272_.69.0090c02: 故云唯待後説已上
T2272_.69.0090c03: 疏。故初所陳故名有法 鈔曰。釋第二名
T2272_.69.0090c04: 中二正明有法法名 初所陳者有法 具
T2272_.69.0090c05: 一義者具持一義也 義不殊勝者。義謂境
T2272_.69.0090c06: 即能差別。唯初陳ノミニ&MT06279;能持自體此是何
T2272_.69.0090c07: 之自體。無能差別故云不殊勝。不得法名
T2272_.69.0090c08: 者。初陳雖能持法體故應法。能差別不
T2272_.69.0090c09: 勝故。名法而不法。後之所陳者謂法
T2272_.69.0090c10: 也。具足兩義者具軌持二義。即能持一復軌
T2272_.69.0090c11: 義殊勝故者。義謂境能差別勝故唯名
T2272_.69.0090c12: 法也 前之所陳下釋有法名
T2272_.69.0090c13: 疏。第三自性名爲能別 鈔曰。釋體義三
T2272_.69.0090c14: 中第三釋第三名所別能別 別彼先
T2272_.69.0090c15: 陳等者。初陳聲言爲後説無常等差別
T2272_.69.0090c16: 故。但名所別能別。爲他所別不
T2272_.69.0090c17: 他。後陳是能別。能別聲等常無常等故。
T2272_.69.0090c18: 廣如彼論中
T2272_.69.0090c19: 疏。若爾此三其失者何 鈔曰。以七科
T2272_.69.0090c20: 有法能別言中第六三名得名寄
T2272_.69.0090c21: 釋。此中四文。初總標寄問生起。二難初名
T2272_.69.0090c22: 三難次名。四難後名。今即初也 若爾此三
T2272_.69.0090c23: 等者。意云。如上來釋前説名自性・有法・所
T2272_.69.0090c24: 。後説名差別・法・能別。體三名義三名俱
T2272_.69.0090c25: 失。其失者如次列三難
T2272_.69.0090c26: 疏。難初名云分別思故 鈔曰。此即寄
T2272_.69.0090c27: 四文中二難初體義對名。音裏云。此難意
T2272_.69.0090c28: 言。依瑜伽論上引第
十五文
色心體名自性此上
T2272_.69.0090c29: 漏・無漏・我・無我・常・無常等義名差別者。
T2272_.69.0091a01: 何故如數論師立我是思即以義爲自性
T2272_.69.0091a02: 體爲差別云云彼文便等者。音噵云。因
T2272_.69.0091a03: 明論文云云意云。以我・無我差別義
T2272_.69.0091a04: 思自性者爲差別我是思。若爾以
T2272_.69.0091a05: 別體。何今云體名自性義名差別
T2272_.69.0091a06: 疏。難次名云得有法名 鈔曰。寄難四
T2272_.69.0091a07: 文中三難次有法・法對名。即軌持對 具一
T2272_.69.0091a08: 義者持一義也 具二義者軌及持二義也
T2272_.69.0091a09: 如即此師等者示例也 何故下正難 思
T2272_.69.0091a10: 唯一義等者。邑記云。思之與我義實無差。此
T2272_.69.0091a11: 中且據思之自體表彰。我・無我等可
T2272_.69.0091a12: 餘法。故爲難矣云云備記云。此難意言。
T2272_.69.0091a13: 瑜伽等諸論。唯以自體一義有法
T2272_.69.0091a14: 。以テハ二義軌持トイハハ法名者。如數論師
T2272_.69.0091a15: 我是思何故依道理者思唯一義ノミト云モノヲ
T2272_.69.0091a16: ルトスル法名耶。我具シテモ二義有法名云云
T2272_.69.0091a17:  基辨云。我具二義等者。我是生我・非我之
T2272_.69.0091a18: 異解屈曲。故持義上有軌義物解。故是
T2272_.69.0091a19: 我具二義
T2272_.69.0091a20: 疏。難後名云能別所別 鈔曰。寄難四
T2272_.69.0091a21: 文中四難後所別・能別對名 如世説言等
T2272_.69.0091a22: 者。擧互爲能所別而難。靑色簡蓮華。蓮華
T2272_.69.0091a23: 靑色。能別・所別其義亦爾。更互簡別。何
T2272_.69.0091a24: 故必定前爲所別後爲能別
T2272_.69.0091a25: 疏。釋初難言者名差別 鈔曰。以七文
T2272_.69.0091a26: 有法能別言中自下第七答前三難
T2272_.69.0091a27: 此中有三。初答初難。二答次難。三答後難
T2272_.69.0091a28: 此即初也 不同諸論者。釋自性差別
T2272_.69.0091a29: 明宗與諸論不同。如上既對辨及義斷二門
T2272_.69.0091b01: 音裏云。此文意解若依諸論。色心體名
T2272_.69.0091b02: 。此上我無我等義名差別。由體與義各
T2272_.69.0091b03: 別定故。若依因明宗。立比量時立我是思
T2272_.69.0091b04: 者。以我爲體是前陳故。以思爲差別是後
T2272_.69.0091b05: 陳故云云基辨云。此因明宗不同諸論二句
T2272_.69.0091b06: 總答也。此中者此因明論中也 局守自性
T2272_.69.0091b07: 等者。仁記云。且言聲時唯局在聲而簡
T2272_.69.0091b08: 色香味等故云局守自性也。若言無常
T2272_.69.0091b09: 此誰無常理有此無常是聲之無常
T2272_.69.0091b10: 色香等之無常之差別云云義貫於
T2272_.69.0091b11: 他等者。無常義貫通色香味等。以無常言
T2272_.69.0091b12: 別此聲無常。故云即名差別 前所陳者
T2272_.69.0091b13: 等一本脱前字不可也 義貫於他者義對
T2272_.69.0091b14: 衆多等者。仁記云。且無常是所對甚多。是
T2272_.69.0091b15: 通諸法。故義者道理也。局自體者義對
T2272_.69.0091b16: 便少者且在聲上。非餘故云云周記云。
T2272_.69.0091b17: 先陳但爲自體狹。如何トナレハ是如聲但爲
T2272_.69.0091b18: 自體狹。後陳無常應是一切無常。皆對故云
T2272_.69.0091b19: 義對衆多云云基辨云。義對衆多者。義對
T2272_.69.0091b20: 衆多諸法色香味等即貫通義也。義對便少
T2272_.69.0091b21: 者。聲言但聲不餘法。即局守自性義也
T2272_.69.0091b22: 已上
以後法等者釋義對多少由
T2272_.69.0091b23: 疏。釋次難言一切決定 鈔曰。答三難
T2272_.69.0091b24: 二答次難。音裏云。意言。此因明宗不
T2272_.69.0091b25: 諸論。是故立ルヲハ我是思者若依法相大乘
T2272_.69.0091b26: 言。則思是體也我是義也ト云ヘシ。今依因明
T2272_.69.0091b27: 比量時。我者自相。唯有一義。故名有法。思
T2272_.69.0091b28: 者差別。具二義。故名爲法也云云基辨云。
T2272_.69.0091b29: 此上別義者釋法名。先陳有法聲上無常等
T2272_.69.0091c01: 別義立敵乖競今所成立。軌生解故名爲
T2272_.69.0091c02: 法。非所諍競等者釋有法。先陳聲言若無
T2272_.69.0091c03: 後説軌生解。逕庭自體等者。無
T2272_.69.0091c04: 屈曲但初陳則無別軌解。故名有法也。談
T2272_.69.0091c05: 其實理等下性相・因明二門對論。實理者性
T2272_.69.0091c06: 相大乘道理。先陳後説皆具軌・持二義
T2272_.69.0091c07: 已上
依其增勝等者。周記云。前陳但有
T2272_.69.0091c08: 。後説具二義。故云增勝云云基辨云。
T2272_.69.0091c09: 若依法相理則一切具軌持二義。雖然因
T2272_.69.0091c10: 明門以後説二義增勝別名前陳有法
T2272_.69.0091c11: 後説。論與別名者。因明論與別名已上
T2272_.69.0091c12: 故理門論云等者。音噵云。觀者觀待也。所成
T2272_.69.0091c13: 者他所立宗也已上
秋篠鈔云。觀所成等者
T2272_.69.0091c14: 且如有人但信無常不信有聲。如小乘師
T2272_.69.0091c15: 十方佛説法聲。即應立云彼十方中
T2272_.69.0091c16: 定有佛説法聲。因云。彼諸有情必有感故。
T2272_.69.0091c17: 此方有情。即有聲爲宗中法也。若亦有
T2272_.69.0091c18: 人但信聲不無常。即應立云聲是無
T2272_.69.0091c19: 。法・有法有善巧者臨時迴擾。非勝論
T2272_.69.0091c20: 徳有徳一向決定已上
秋篠
故今云非徳有
T2272_.69.0091c21: 徳等 一切不定者。法爲有法有法亦爲
T2272_.69.0091c22: 法。故一切不決定 觀所立故者。觀待他
T2272_.69.0091c23: 所立法亦爲有法也 非如勝論等者簡
T2272_.69.0091c24: 不屬一門意
T2272_.69.0091c25: 疏。釋第三難以得其名 鈔曰。釋難中三
T2272_.69.0091c26: 第三難。此中有二。初齊釋。二不齊釋。今
T2272_.69.0091c27: 即初也此且由秋篠
而釋也
釋第三難言者。音裏云。
T2272_.69.0091c28: 此第三答意言。立敵相對諍各宗時。唯擧
T2272_.69.0091c29: 能別法時各方生解。此即諍有法體上能別
T2272_.69.0092a01: 。是故前陳云所別後陳云能別云云
T2272_.69.0092a02: 秋篠鈔云。答中有二釋。一者齊釋。二不齊
T2272_.69.0092a03: 釋。此初齊答也。如前所問許而答故故名
T2272_.69.0092a04: 齊釋。又不所問別義答故云不齊
T2272_.69.0092a05: 前後所陳等下且許所難也 然前陳
T2272_.69.0092a06: 者等下正答 如成宗言等者。秋篠鈔云。陳
T2272_.69.0092a07: 那等説取聲無常不相離性之爲宗。以
T2272_.69.0092a08: 敵論者不不相離故。謂聲是何。聲爲
T2272_.69.0092a09: 無常。是無常聲。此以無常常聲。無常
T2272_.69.0092a10: 是何。無常爲色爲聲。是聲無常。此以聲別
T2272_.69.0092a11: 無常。故云差別。如靑蓮華。靑是何。靑
T2272_.69.0092a12: 葉爲華。是蓮華靑。華是何華。爲白爲靑。
T2272_.69.0092a13: 是靑蓮華。靑與蓮華更互差別互爲所別
T2272_.69.0092a14: 互爲能別。此亦應爾。前後所説更互差別。
T2272_.69.0092a15: 今陳兩諍但體上義。前陳別後其義少劣。
T2272_.69.0092a16: 後陳別前其義多勝。故約增勝以得其名
T2272_.69.0092a17: 已上
明燈
基辨云。此釋尤爲勝。復何加焉 然前
T2272_.69.0092a18: 陳者等者。此下正答文也 後説於上等者。
T2272_.69.0092a19: 基辨私云。於前陳上立・敵相違。如聲上
T2272_.69.0092a20: 常無常相違宗。今陳兩諍等者。今因明陳
T2272_.69.0092a21: 兩宗所諍。但前陳體上別義。亦約增勝等者
T2272_.69.0092a22: 文意云。前陳有所能別二義。後説亦爾。互
T2272_.69.0092a23: 差別性故。然今前陳名所別後説名能別
T2272_.69.0092a24: 前陳所別義勝後説能別義勝其名
T2272_.69.0092a25: 已上
音石噵增勝字傍所別義能別義。基
T2272_.69.0092a26: 辨由此噵私解疏此文
T2272_.69.0092a27: 疏。又但先陳前後各定 鈔曰。答第三
T2272_.69.0092a28: 中第二不齊釋也。就此分科。古説有
T2272_.69.0092a29: 家別。一者仁記説。音石噵云。自下第八總答
T2272_.69.0092b01: 三難云云 私云如前云若由仁記分科
八文科此下爲第八文
二者秋
T2272_.69.0092b02: 篠鈔云。答第三難中二文。初齊釋。二不齊
T2272_.69.0092b03: 釋。又但先陳已下此不齊釋云云 私云。如前云
若由秋篠鈔
T2272_.69.0092b04: 七文科
前已明
然近來瑞源中評此二家云。秋篠
T2272_.69.0092b05: 然。仁科善順疏文。詳上三釋。初中結云
T2272_.69.0092b06: 前陳名自性。後説 名差別。次亦結云。前陳
T2272_.69.0092b07: 有法後説皆法。第三今結云前名所別後名
T2272_.69.0092b08: 能別。上既各別結得名也。至下文中但總
T2272_.69.0092b09: 結云由此得名前後各定。豈此可別通
T2272_.69.0092b10: 第三難。故知秋篠解未允當已上
瑞源
基辨
T2272_.69.0092b11: 詳云。瑞源所評尤違疏意。秋篠所釋尤爲
T2272_.69.0092b12: 。仁記釋爲麁釋。秋篠意云齊釋者。准
T2272_.69.0092b13: 一往爲釋也。云不齊者不所難各別
T2272_.69.0092b14: 開解也。疏文中釋三難意答前後互應
T2272_.69.0092b15: 所能別之難。准難之中云互有簡。自
T2272_.69.0092b16: 前後所陳差別性故之文是一往准
T2272_.69.0092b17: 。是即齊義。又然前陳者已下正釋難勢
T2272_.69.0092b18: 增勝結。是全齊釋。意言。雖互有
T2272_.69.0092b19: 簡之義增勝邊前陳云所別後説云
T2272_.69.0092b20: 。是第三答結意也 又但先陳已下。云
T2272_.69.0092b21: 但先陳及但後説故全不所難之中互
T2272_.69.0092b22: 有簡之義但言。局故是不齊釋所難
之義之義
T2272_.69.0092b23:  此不齊釋答初難次難下亦雖各應設。今
T2272_.69.0092b24: 總於第三難釋之下不齊釋合釋故云
T2272_.69.0092b25: 皆名自性有法等皆名差別法等初難釋中雖
T2272_.69.0092b26: 。因便釋焉。又次難釋亦是齊
釋。以軌持二義增勝釋故也
又仁記中爲
T2272_.69.0092b27: 音石用之。是亦非理。疏云由此得名
T2272_.69.0092b28: 前後各定之言自性・差別有法・法所別能別
T2272_.69.0092b29: 之得名於前陳後説各定故。雖麁釋理通。
T2272_.69.0092c01: 秋篠所釋盡始終之文意尤爲殊勝。瑞源所
T2272_.69.0092c02: 評獨吐妄惑後學已 但諍後於前等者。基
T2272_.69.0092c03: 辨云。此文亦以但言不齊義釋。文意云。
T2272_.69.0092c04: 後謂後説即能別。前謂前陳即所別。諍競以
T2272_.69.0092c05: 無常聲上有無。非前説後説無
T2272_.69.0092c06: 故擧無常言方成諍。一許一不許故
T2272_.69.0092c07: 故能立等者。明因喩亦於諍無常カ
T2272_.69.0092c08: 立義。謂能立因喩成立後説無常法。非成
T2272_.69.0092c09: 立前陳聲。由是敵者起智了因但在
T2272_.69.0092c10: 常義。非前陳聲上。是亦彰不齊
T2272_.69.0092c11: 已上
由此得名等者。總結三難三答
T2272_.69.0092c12: 之文。由此之言承上所釋。謂由上釋義
T2272_.69.0092c13: 自性・有法・所別名前陳上定。亦得差別・法・
T2272_.69.0092c14: 能別名後説上定。故云各定也。此二句意
T2272_.69.0092c15: 若由仁記科則總答結釋。若由秋篠
T2272_.69.0092c16: 第三難不齊釋總結文也已上基
辨私
T2272_.69.0092c17: 疏。問前陳後説有法能別 鈔曰。顯
T2272_.69.0092c18: 八文中自下第四就論文問答分別極成
有法・
T2272_.69.0092c19: 極成能
別論文
此中有三。初擧兩重問。二答初重
T2272_.69.0092c20: 三釋。三答後問。今即初也 既各三名
T2272_.69.0092c21: 者。體三名・義三名云各三名也。音裏云。此
T2272_.69.0092c22: 初問意云。前陳・後説各有三名。何故唯擧
T2272_.69.0092c23: 成有法・極成能別之名而不極成自性・
T2272_.69.0092c24: 極成差別已上
基辨云。何故者。於前所牒
T2272_.69.0092c25: 論文極成極成能別而起疑問也已上
又復
T2272_.69.0092c26: 不以等者。第二重問也。音裏曰。後問意言。何
T2272_.69.0092c27: 故唯云極成有法而不極成法耶。又唯
T2272_.69.0092c28: 極成能別而不極成所別已上
T2272_.69.0092c29: 疏。答初有三釋亦不相違 鈔曰。二答
T2272_.69.0093a01: 重問三釋 初有三釋者。標牒簡後答 一
T2272_.69.0093a02: 云。設致等者第一釋答。基辨申疏意云。設
T2272_.69.0093a03: 若雖極成所別極成法。以其餘名
T2272_.69.0093a04: 云之難。何但今就此一種徵耶
T2272_.69.0093a05: 二云有法等者。就勝以釋答。基辨云。此釋答
T2272_.69.0093a06: 巧妙疏主天縱之才。寔凡庸者不及處。此
T2272_.69.0093a07: 答意言。色聲等有法能有他常無常等法
T2272_.69.0093a08: 兩他
宗法
能有之義勝故先陳擧以有法名。明
T2272_.69.0093a09: 知必有後宗法。故云極成有法於前陳
T2272_.69.0093a10: 又能別以能差別他宗此立論宗
常宗
T2272_.69.0093a11: 陳必與彼敵論
後陳其義差別疏云
異言
T2272_.69.0093a12: 即能
別也
後説無常之義能別クレハナリ前陳所別
T2272_.69.0093a13: 聲宗。是故後云極成能別也 三云自性等
T2272_.69.0093a14: 者。約通別釋。自性・差別一切諸法之上共
T2272_.69.0093a15: 名假名假者總也聚也。前
記所覽本假作
通名。故因明論外皆所
T2272_.69.0093a16: 稱名 宗中別稱等者。因明宗中各別所
T2272_.69.0093a17: 名云有法能別已上注加釋疏文意。基
辨私注。後學訂正
スヘシ偏擧別
T2272_.69.0093a18: 名者。音裏云。問。何故有法及能別云別名
T2272_.69.0093a19: 耶。答。唯立比量時云法・有法又云能別・
T2272_.69.0093a20: 所別故云別名也。自性・差別是諸法上通
T2272_.69.0093a21: 名。故且不擧也已上
隱餘通號者。隱
T2272_.69.0093a22: 性・差別通號今論文不擧用已上基
辨私
T2272_.69.0093a23: 疏。答後難言理實無咎 鈔曰。三答第二
T2272_.69.0093a24: 重難。基辨解答意云。先陳名有法。影知
T2272_.69.0093a25: 説名爲法。後説名能別。影知先陳名所別
T2272_.69.0093a26:  影前所別者。一本脱所字非也已上
二燈
T2272_.69.0093a27: 二炬等者。邑記云。二燈發二影二炬生
T2272_.69.0093a28: 。問。但言ヲ以二燈・影トモ俱二更言二炬。豈
T2272_.69.0093a29: 繁重耶。答。雙陳二喩。任一邊。又以
T2272_.69.0093b01: 法有兩對故擧二喩云云 基辨云。後解
是正
修記
T2272_.69.0093b02: 云。二燈二影及二炬二光也。如一室內有
T2272_.69.0093b03: 。此方之燈以人影准知彼方燈亦現
T2272_.69.0093b04: 人影。又如一室內有二炬光云云又云。
T2272_.69.0093b05: 二燈互相照。如是以有法影法。又以
T2272_.69.0093b06: 能別影所別云云基辨云。邑・備二記
T2272_.69.0093b07: 意相問。以有法・法等有兩對故擧二喩也。
T2272_.69.0093b08: 二記共好 互擧一名等者。謂不二知
T2272_.69.0093b09: 二。是即影顯。互擧一則擧二知互謂即
二也
T2272_.69.0093b10: 今論文擧有法及能別法所別
T2272_.69.0093b11: 擧一名相影發也 宗之別名等者。意云。不
T2272_.69.0093b12: 通名自性・差別有法・法所別・能別之別
T2272_.69.0093b13: 皆具顯ハサントノ故。於所能別有法法影成
T2272_.69.0093b14: 名已周備。理無已上
私解
秋篠釋宗別名
T2272_.69.0093b15: 今私解同。鈔云。宗有二。一者總宗。即
T2272_.69.0093b16: 不相離性。二者別宗。即有法法。今云宗別名
T2272_.69.0093b17: 者即別宗之名也。先陳三名自性・有法・所
T2272_.69.0093b18: 。後説三名差別・法及能別。是名宗之別
T2272_.69.0093b19: 已上
明燈
基辨詳云。秋篠所言恐未穩當
T2272_.69.0093b20: 歟。今疏答後難文中不自性差別。今
T2272_.69.0093b21: 因明宗所須別名云宗別名。故秋篠釋未
T2272_.69.0093b22: 已上
皆具顯故者。邑記云。問。自性差別此中
T2272_.69.0093b23: 言。何名具顯。答。彼二自性
差別
諸法
T2272_.69.0093b24: 此説。宗之別名即以簡訖。又彼通稱宗必有
T2272_.69.0093b25: 之。故皆具也云云 已上
基辨云。邑第一釋好。
T2272_.69.0093b26: 第二釋與秋篠同。未允。併讀疏文
T2272_.69.0093b27: 是非
T2272_.69.0093b28: 疏。問既言極成言成簡別 鈔曰。顯
T2272_.69.0093b29: 八文中自下第五釋極成言多不極
T2272_.69.0093c01: 成。此中有二文。初擧問。後答釋。初問中
T2272_.69.0093c02: 二意。以極與成問所簡別。一本何所簡
T2272_.69.0093c03: 別下脱有幾非成言成之六字不可也。秋篠
T2272_.69.0093c04: 所覽本及音石噵本有是六字。近來瑞源
T2272_.69.0093c05: 此六字而却削去簡別二字。不
T2272_.69.0093c06: 知。誑感後學之罪不輕也
T2272_.69.0093c07: 疏。答能別定成第四句非 鈔曰。此下後
T2272_.69.0093c08: 答釋。此中五文。初明偏句有四種四句。二
T2272_.69.0093c09: 俱不成全有五種四句。三指下疏解
T2272_.69.0093c10: 句俱句。四就宗兩俱・隨一・猶豫不成
T2272_.69.0093c11: 釋。五結歸論文極成。初中有三。初明能別
T2272_.69.0093c12: 成所別不成偏四句。二明能別成所別一分
T2272_.69.0093c13: 不成偏四句。三倒同示所別成能別不成爲
T2272_.69.0093c14: 句結略。今即初也。繫示圖
T2272_.69.0093c15:   能別自他定成所別中
T2272_.69.0093c16:   一 自不成 佛弟子對數論
我是無常
T2272_.69.0093c17:   二 他不成 數論對佛者
我是思
T2272_.69.0093c18:   三 俱不成 薩婆多對大衆部
神我實有
T2272_.69.0093c19:   四 俱非成 非過也
T2272_.69.0093c20:   已上全分所別四句。又云總四句
T2272_.69.0093c21: 音石導云。以上全分四句云云 前三是過等
T2272_.69.0093c22: 者。此八字評過非
T2272_.69.0093c23: 疏。又有自一分第四句有是 鈔曰。二明
T2272_.69.0093c24: 能別成所別一分不成偏四句 示圖云
T2272_.69.0094a01:   能別自他定成所別中
T2272_.69.0094a02: 自一分不成 佛者對數論
我及色等皆性空
T2272_.69.0094a03: 他一分不成 數論對佛者
及色等皆是實有
T2272_.69.0094a04: 俱一分不成 薩婆多對化地部
我去來皆實有
T2272_.69.0094a05: 俱一分非成 非過也
T2272_.69.0094a06:   已上一分所別四句。又云別四句
T2272_.69.0094a07: 音石噵云。以上一分四句云云前三並是等
T2272_.69.0094a08: 者。同噵云。並皆如疏中卷所別不成。此八字
T2272_.69.0094a09: 過非也。一本脱並字非也。有是者示
T2272_.69.0094a10: 過也。一分非過故云有是
T2272_.69.0094a11: 疏。所別定成四種四句 鈔曰。三例同示
T2272_.69.0094a12: 所別成能別不成爲句結略。示圖云
T2272_.69.0094a13:   所別自他定成能別中
T2272_.69.0094a14:  自不成 數論對大乘
聲等藏識變現
T2272_.69.0094a15:  他不成 大乘對數論
聲是滅壞
T2272_.69.0094a16:  俱不成 數論對佛者
色等徳句所攝
T2272_.69.0094a17:  俱非成 如過量
T2272_.69.0094a18:   已上總四句。又云全四句
T2272_.69.0094a19:   所別自他定成能別中
T2272_.69.0094a20:  自一分不成 薩婆多對大乘所造
大種藏識二法所生
T2272_.69.0094a21:  他一分不成 大乘對數論耳等
根滅壞有礙
T2272_.69.0094a22:  俱一分不成 勝論對佛者色等五
皆從同類及自性
T2272_.69.0094a23:  俱一分非成 如過量
T2272_.69.0094b01:   已上別四句。又云一分四句
T2272_.69.0094b02: 爲句亦爾者例上結略 如是偏句等者結
T2272_.69.0094b03: 上。音裏云。能別不成四句及所別不成四句
T2272_.69.0094b04: 偏句也。望俱不極成偏句已上
T2272_.69.0094b05: 篠云。若但所別若但能別各約一過句名
T2272_.69.0094b06: 偏句。能所雙合自他雙合作句名雙句。即
T2272_.69.0094b07: 雙句偏句名已上
秋篠
基辨云。兩師之中
T2272_.69.0094b08: 意同。雖爾云俱不極成偏句
T2272_.69.0094b09: 了。如秋篠能所自他雙合已上
T2272_.69.0094b10: 總別者。音裏云。能別不成全四句所別不成
T2272_.69.0094b11: 全四句名總也。二種不成之一分四句名
T2272_.69.0094b12: 別也已上
四種四句者。同裏云。所別不成全
T2272_.69.0094b13: 四句。一分四句及能別不成全四句。一分四
T2272_.69.0094b14: 句也云云基辨云。四四合十六句云四種四
T2272_.69.0094b15:
T2272_.69.0094b16: 疏。其俱不成全有五種四句 鈔曰。自下
T2272_.69.0094b17: 答五文中第二明俱不成全有五種四句。此
T2272_.69.0094b18: 中七文。初總標。二能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
T2272_.69.0094b19: 句。三所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四總明
T2272_.69.0094b20: 四句。五兩俱不成爲首第五全四句。六結
T2272_.69.0094b21: 種全句。七例示一分句。今即初也
T2272_.69.0094b22: 疏。有自能別不成俱非所別 鈔曰。二明
T2272_.69.0094b23: 能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此中有二。初第
T2272_.69.0094b24: 一全四句。後第二全四句。第一全四句能別
T2272_.69.0094b25: 不成爲首自他合俱不極成全四句。第二全
T2272_.69.0094b26: 四句亦能別不成爲首自俱他俱俱俱合俱
T2272_.69.0094b27: 不極成全四句。今示圖云
T2272_.69.0094c01:   第一全四句
T2272_.69.0094c02:     自能別不成他所別不成
T2272_.69.0094c03:      數論對勝論自性體是和
合因縁
T2272_.69.0094c04:     他能別不成自所別不成
T2272_.69.0094c05:      數論對勝論和合因縁體
是自性
T2272_.69.0094c06:     俱能別不成自所別不成
T2272_.69.0094c07:      數論對大乘阿羅耶議是
和合因縁
T2272_.69.0094c08:     俱能別不成他所別不成
T2272_.69.0094c09:      大乘對數論藏識體是和
合因縁
T2272_.69.0094c10:   第二全四句
T2272_.69.0094c11:     自能別不成俱所別不成
T2272_.69.0094c12:      數論對勝論藏識體是和
合因縁
T2272_.69.0094c13:     他能別不成俱所別不成
T2272_.69.0094c14:      勝論對數論藏識體是和
合因縁
T2272_.69.0094c15:     俱能別不成俱所別不成
T2272_.69.0094c16:      薩婆多對大乘我是和合
因縁
T2272_.69.0094c17:     俱能別不成俱所別極成
T2272_.69.0094c18:      俱不極成前能別不成中
第三俱句
T2272_.69.0094c19:  合此八句中前七句是俱不成過。第八句
T2272_.69.0094c20:  非此中攝。秋篠云。如數論對佛者
T2272_.69.0094c21:  等五徳句所收俱所別極成。前能別不成
T2272_.69.0094c22:  中俱非句也已上秋篠釋第二全四句中第四句
以爲重出非此句攝也。基辨云。此
T2272_.69.0094c23:  疏中第一全四句中云自能別不成。是自所別極成
也。餘准知。又云俱非所別者。自他俱非不極成
T2272_.69.0094c24:  非也。即
所別極成也
T2272_.69.0094c25: 疏。如能別不成亦如是 鈔曰。三明所別
T2272_.69.0094c26: 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即准能別爲首二全
T2272_.69.0095a01: 四句例同 所別不成亦如是者。音噵云。所
T2272_.69.0095a02: 別爲首亦有二四句云云即五種全四句
T2272_.69.0095a03: 中第三全四句第四全四句。在亦如是言中
T2272_.69.0095a04:
T2272_.69.0095a05:   第三全四句
T2272_.69.0095a06:     自所別不成他能別不成
T2272_.69.0095a07:      數論對勝論和合因縁體
是自性
T2272_.69.0095a08:     他所別不成自能別不成
T2272_.69.0095a09:      數論對勝論自性體是和
合因縁
T2272_.69.0095a10:     俱所別不成自能別不成
T2272_.69.0095a11:      數論對勝論藏識是和合
因縁
T2272_.69.0095a12:     俱所別不成他能別不成
T2272_.69.0095a13:      勝論對數論藏識體是和
合因縁
T2272_.69.0095a14:   第四全四句
T2272_.69.0095a15:    自所別不成俱能別不成
T2272_.69.0095a16:     數論對大乘阿羅耶識是
和合因縁
T2272_.69.0095a17:    他所別不成俱能別不成
T2272_.69.0095a18:     大乘對數論藏識體是和
合因縁
T2272_.69.0095a19:    俱所別不成俱能別不成
T2272_.69.0095a20:     薩婆多對大乘我是和合
因縁
T2272_.69.0095a21:    俱所別不成俱能別極成
T2272_.69.0095a22:      薩婆多對大乘神我實
T2272_.69.0095a23:  二四句共前七句是此遇第八句非此過
T2272_.69.0095a24:  也
T2272_.69.0095a25:   能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 此名
T2272_.69.0095a26:   所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
T2272_.69.0095b01: 四句
T2272_.69.0095b02: 疏。二四句中是前偏過 鈔曰。於俱不
T2272_.69.0095b03: 成全四總明二四句。此中二文。初明
T2272_.69.0095b04: 四句相攝。二通伏難。今即初也 二四句者。
T2272_.69.0095b05: 音裏云。此文通也。謂能別不成爲首二種全
T2272_.69.0095b06: 四句及所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也已上
T2272_.69.0095b07: 噵云。初二之四句。後二之四句云云基辨云。
T2272_.69.0095b08: 此二四句言有二意。一者二種四句。能別爲
T2272_.69.0095b09: 首與所別爲首之二四句也是音石
釋意也
二者二
T2272_.69.0095b10: 種二四句。謂二四句是八句。有二種八句
T2272_.69.0095b11: 總言則十六句。二種者一者能別爲首第一
T2272_.69.0095b12: 全四句・第二全四句合爲一種。二者所別
T2272_.69.0095b13: 首第三全四句・第四全四句亦爲一種
T2272_.69.0095b14: 一種八句各前七句是過第八句偏過
T2272_.69.0095b15: 已上由
私解義也
皆是此過者。噵云。俱不極成過云云
T2272_.69.0095b16:  其第八句是前偏句者。前所別爲首二偏
T2272_.69.0095b17: 句中第三俱句也。邑記云。第八句者即前俱
T2272_.69.0095b18: 能別不成俱非所別之句也。此是前偏句中
T2272_.69.0095b19: 能別不成全四句中第三自他俱能別不成句
T2272_.69.0095b20: 也。所別准知已上
邑記
周記云。前偏句者即是
T2272_.69.0095b21: 前所別不成。能別不成二偏句中第三句也
T2272_.69.0095b22: 云云
T2272_.69.0095b23: 疏。雖總有四名二四句 鈔曰。二通
T2272_.69.0095b24: 。難云。上所明能別爲首第一全四句・第
T2272_.69.0095b25: 二全四句。又所別爲首亦爾。合有四種四
T2272_.69.0095b26: 。然今何云二四句耶。今疏主文通此伏
T2272_.69.0095b27:  雖總有四者。音噵云。總有四種四句
T2272_.69.0095b28: 然其體唯二種四句已上
後即是前等。明
T2272_.69.0095b29: 唯二。音導云。後七句即初七句云云已上
後所
T2272_.69.0095c01: 別爲首二四句即前能別爲首二四句也。翻
T2272_.69.0095c02: 倒則體全同。故云更無異邑記・周記・秋篠・
音裏所釋皆同
T2272_.69.0095c03: 疏。有自兩俱第四句是 鈔曰。自下明
T2272_.69.0095c04: 不極成五種全四句中第五明俱不成爲
T2272_.69.0095c05: 第五全四句。音石噵云。第五全四句云云
T2272_.69.0095c06: 圖云
T2272_.69.0095c07:  第五全四句
T2272_.69.0095c08:    自兩俱不成他非兩俱不成
T2272_.69.0095c09:     佛者對勝論我是和合因縁
T2272_.69.0095c10:    他兩俱不成自非兩俱不成
T2272_.69.0095c11:     勝論對佛者我是和合因縁
T2272_.69.0095c12:    俱
兩俱不成兩謂能別
所別之二
T2272_.69.0095c13:     薩婆多對大乘我・是和合因
T2272_.69.0095c14:    俱
能別
所別
俱不成
T2272_.69.0095c15:     如過宗佛者對聲生
聲是無常
T2272_.69.0095c16: 有俱非自他等者。音噵云。中卷疏云。有俱非
T2272_.69.0095c17: 自他兩俱不成。如過宗。初三皆過第四非
T2272_.69.0095c18: 云云前三句非等者評過非文。非謂過
T2272_.69.0095c19: 也。是謂非
T2272_.69.0095c20: 疏。如是合有五種全句 鈔曰。明俱不成
T2272_.69.0095c21: 中第六結五種全四句
T2272_.69.0095c22: 疏。一一離之恐繁且止 鈔曰。同明俱不
T2272_.69.0095c23: 成七段科中第七例示一分句 一一離之
T2272_.69.0095c24: 者。音噵云。一一離之等者如中卷疏記。爲一
T2272_.69.0095c25: 分句者作一分四句云云復有五句等者。
T2272_.69.0096a01: 音噵云。復有五種四句云云秋篠鈔云。復將
T2272_.69.0096a02: 一分句等者。將自能別一分不成等句
T2272_.69.0096a03: 全句五種
四句
復將全能別不成等句將謂爲
首也
T2272_.69.0096a04: 餘一分句皆理定有云云基辨詳云。一
T2272_.69.0096a05: 一離之者離謂開也。爲一分句者准前偏句
T2272_.69.0096a06: 分句。此一分句亦准前有五種一分
T2272_.69.0096a07: 。疏文雖繁且止今時末學不識且
T2272_.69.0096a08: 止故今雖繁疏意。疏説如理應思
T2272_.69.0096a09: 故。分別思惟作爲句圖。一一立量俟後來
T2272_.69.0096a10: 君子已。能別一分不成爲首對自或他ニオイテ
T2272_.69.0096a11: 所別極成第一一分四句。復能別一分
T2272_.69.0096a12: 成爲首對一分所別極成第二一分四
T2272_.69.0096a13: 。復所別一分不成爲首對自或他一分能別
T2272_.69.0096a14: 極成第三一分四句。復所別一分不成爲
T2272_.69.0096a15: 首對一分所別極成第四一分四句。復
T2272_.69.0096a16: 自或他トニ一分兩俱不成爲首對他自一分
T2272_.69.0096a17: 兩俱極成第五一分四句。總有五種一分
T2272_.69.0096a18: 四句成四五二十句。此中除重出
T2272_.69.0096a19: 則合シテ三句。所餘十七句正示過。圖
T2272_.69.0096a20:
T2272_.69.0096a21:  第一一分四句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T2272_.69.0096a22:    自一分能別不成他一分所別
T2272_.69.0096a23:     數論對佛者我及
色等五皆是滅壞有體
T2272_.69.0096a24:    他一分能別不成自一分所別
T2272_.69.0096a25:     佛者對數論我及
色等五皆是滅壞有體
T2272_.69.0096a26:    俱一分能別不成自一分所別
T2272_.69.0096a27:     薩婆多對數論我及
色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T2272_.69.0096a28:    俱一分能別不成他一分所別
T2272_.69.0096a29:     數論對薩婆多我及
色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T2272_.69.0096b01:  第二一分四句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T2272_.69.0096b02:    自一分能別不成俱一分所別
T2272_.69.0096b03:     薩婆多對勝論大種藏
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T2272_.69.0096b04:    他一分能別不成俱一分所別
T2272_.69.0096b05:     勝論對薩婆多大種藏
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T2272_.69.0096b06:    俱一分能別不成俱一分所別
T2272_.69.0096b07:     數論對薩婆多大種藏
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T2272_.69.0096b08:    俱
能別不成俱
所別
T2272_.69.0096b09:     薩婆多對化地部我去來
世皆是實有此句攝重出
T2272_.69.0096b10:  第三一分四句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T2272_.69.0096b11:    自
所別不成他
能別
T2272_.69.0096b12:     薩婆多對數論我及
色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T2272_.69.0096b13:    他
所別不成他
能別
T2272_.69.0096b14:     數論對薩婆多我及
色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T2272_.69.0096b15:    俱
所別不成自
能別
T2272_.69.0096b16:     薩婆多對勝論大種
藏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T2272_.69.0096b17:    俱
所別不成他
能別
T2272_.69.0096b18:     勝論對薩婆多大種藏
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T2272_.69.0096b19:  第四一分四句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T2272_.69.0096b20:    自
所別不成俱
能別
T2272_.69.0096b21:     薩婆多對數論我及色
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T2272_.69.0096b22:    他
所別不成俱
能別
T2272_.69.0096b23:     數論對薩婆多我及
色 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T2272_.69.0096b24:    俱
所別不成俱
能別
T2272_.69.0096b25:     數論對薩婆多大種
藏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T2272_.69.0096b26:    俱
所別不成俱
能別極
T2272_.69.0096b27:     成薩婆多對化地部我去來
世皆是實有此句攝重出
T2272_.69.0096c01:  第五一分四句  兩具不成爲首四句
T2272_.69.0096c02:    自
兩俱不成他
兩俱極成
T2272_.69.0096c03:     佛者對勝論我及色
等五和合因縁同類所生
T2272_.69.0096c04:    他
兩俱不成自
兩俱極成
T2272_.69.0096c05:     勝論對佛者我及色等
五和合因縁同類所生
T2272_.69.0096c06:    俱
兩俱不成
T2272_.69.0096c07:     薩婆多對大乘師我及
色等五和合因縁同類所生
T2272_.69.0096c08:    俱
自他兩俱不成
T2272_.69.0096c09:     此是前全分兩俱不
成之句重出也
T2272_.69.0096c10:  與前五種全句合則有十種四句。今疏
T2272_.69.0096c11:  所云總成十句者具應十種四句。總委
T2272_.69.0096c12:  云則成四十句
T2272_.69.0096c13: 復將一分句餘全句者。自此以上以
T2272_.69.0096c14: 分爲四句已。今此二句以分對全爲
T2272_.69.0096c15: 已。以一分四句首對全句句也。
T2272_.69.0096c16: 此亦有五種四句。圖如
T2272_.69.0096c17:  第一以分對全四句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T2272_.69.0096c18:    自
能別不成他所別不
T2272_.69.0096c19:     數論對佛者
我是滅壞有體
T2272_.69.0096c20:    他
能別不成自所別不
T2272_.69.0096c21:     佛者對數論
我是滅壞有體
T2272_.69.0096c22:    俱
能別不成自所別不
T2272_.69.0096c23:     薩婆多對大乘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T2272_.69.0096c24:    俱
能別不成他所別不
T2272_.69.0096c25:     大乘對薩婆多
識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T2272_.69.0096c26:  第二以分對全四句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T2272_.69.0096c27:    自
能別不成俱所別不
T2272_.69.0096c28:     薩婆多對勝論
識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T2272_.69.0096c29:    他
能別不成俱所別不
T2272_.69.0096c30:     勝論對薩婆多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T2272_.69.0096c31:    俱
能別不成俱所別不
T2272_.69.0097a01:     薩婆多對大乘
是和合因縁常住
T2272_.69.0097a02:    俱
能別不成俱非所別
T2272_.69.0097a03:     勝論對佛者色等五皆同類
及自性所生此句攝重出
T2272_.69.0097a04:  第三以分對全四句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T2272_.69.0097a05:    自
所別不成他能別不
T2272_.69.0097a06:     佛者對數論我及
色等五皆是滅壞
T2272_.69.0097a07:    他
所別不成自能別不
T2272_.69.0097a08:     數論對佛者我及
色等五皆是實有
T2272_.69.0097a09:    俱
所別不成自能別不
T2272_.69.0097a10:     大乘對薩婆多
及色等五皆是實有
T2272_.69.0097a11:    俱
所別不成他能別不
T2272_.69.0097a12:     薩婆多對大乘我及
色等五皆是自性所生
T2272_.69.0097a13:  第四以分對全四句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T2272_.69.0097a14:    自
所別不成俱能別不
T2272_.69.0097a15:     佛者對勝論我及
色等五自性所生
T2272_.69.0097a16:    他
所別不成俱能別不
T2272_.69.0097a17:     勝論對佛者
及色等五自性所生
T2272_.69.0097a18:    俱
所別不成俱能別不
T2272_.69.0097a19:     薩婆多對大乘
及色等五自性所生
T2272_.69.0097a20:    俱
所別不成俱能別極成
T2272_.69.0097a21:     薩婆多對化地部我去來
世皆是實有此句攝重出
T2272_.69.0097a22:  第五以分對全四句 兩俱不成爲首四句
T2272_.69.0097a23:    自
兩俱不成他兩俱不成
T2272_.69.0097a24:     勝論對薩婆多我及自
性皆是和合因縁藏識所生
T2272_.69.0097a25:    他
兩俱不成自兩俱不成
T2272_.69.0097a26:     薩婆多對勝論我及自
性皆是和合因縁藏識所生
T2272_.69.0097a27:    俱
兩俱不成若由法云俱分
兩俱不成亦俱全
T2272_.69.0097a28:     兩俱不成。則此句無。俱一分兩俱
不成則非俱全兩俱不成。故俱全
T2272_.69.0097a29:     俱一分。故此句無。若强改作
句云俱一分兩俱不成
T2272_.69.0097a30:     中攝。偏句故也。如數論對薩婆
大種藏識皆是實有和合因
T2272_.69.0097a31:     
T2272_.69.0097b01:    俱
非兩俱不成非俱全不成
T2272_.69.0097b02:     若由法俱非一分兩俱不成俱非全
分兩俱不成。則此無過句也。如
T2272_.69.0097b03:     佛弟子對聲生論聲無常
T2272_.69.0097b04:  總以分對全五種四句如此第五中三・四
句非分對
T2272_.69.0097b05:  全句句示
此中攝
T2272_.69.0097b06: 復將全句等者以全分四句首對一分句
T2272_.69.0097b07: 句也
T2272_.69.0097b08:  第一以全對分四句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T2272_.69.0097b09:    自能別不成他
所別不成
T2272_.69.0097b10:     數論對佛者我及
色等五皆是滅壞
T2272_.69.0097b11:    他能別不成自
所別不成
T2272_.69.0097b12:     佛者對數論
及色等皆是滅壞
T2272_.69.0097b13:    俱能別不成自
所別不成
T2272_.69.0097b14:     佛者對勝論我及
色等五皆是自性所生
T2272_.69.0097b15:    俱能別不成他
所別不成
T2272_.69.0097b16:     勝論對薩婆多我及
色等五皆是自性所生
T2272_.69.0097b17:  第二以全對分四句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T2272_.69.0097b18:    自能別不成俱
所別不成
T2272_.69.0097b19:     大乘對薩婆多
及色等五皆是實有
T2272_.69.0097b20:    他能別不成俱
所別不成
T2272_.69.0097b21:     薩婆多對大乘
及色等五皆是實有
T2272_.69.0097b22:    俱能別不成俱
所別不成
T2272_.69.0097b23:     薩婆多對大乘我及
色等五皆是自性所生
T2272_.69.0097b24:    俱能別不成俱
非所別
T2272_.69.0097b25:     佛者對數論色等五皆
是和合因縁此句攝
T2272_.69.0097b26:  第三以全對分四句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T2272_.69.0097b27:    自所別不成他
能別不
T2272_.69.0097b28:     佛者對數論
是滅壞實有
T2272_.69.0097b29:    他所別不成自
能別不
T2272_.69.0097b30:     數論對佛者
是滅壞實有
T2272_.69.0097c01:    俱所別不成自
能別不
T2272_.69.0097c02:     薩婆多對勝論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T2272_.69.0097c03:    俱所別不成他
能別不
T2272_.69.0097c04:     勝論對薩婆多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T2272_.69.0097c05:  第四以全對分四句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T2272_.69.0097c06:    自所別不成俱
能別不
T2272_.69.0097c07:     薩婆多對大乘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T2272_.69.0097c08:    他所別不成俱
能別不
T2272_.69.0097c09:     大乘對薩婆多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T2272_.69.0097c10:    俱所別不成俱
能別不
T2272_.69.0097c11:     薩婆多對大乘我及自
性是和合因縁藏識性
T2272_.69.0097c12:    俱所別不成俱
能別極
T2272_.69.0097c13:     成薩婆多對大乘我是
和合因縁無礙性
T2272_.69.0097c14:  第五以全對分四句    
T2272_.69.0097c15:    自兩俱不成他
兩俱不
T2272_.69.0097c16:     成薩婆多對勝論我及自
性是和合因縁三徳所成
T2272_.69.0097c17:    他兩俱不成自
兩俱不
T2272_.69.0097c18:     成勝論對薩婆多我及自
性是和合因縁三徳所成
T2272_.69.0097c19:    俱兩俱不成此句若云
全兩俱不成亦
T2272_.69.0097c20:     俱一分兩俱不成則無此句
也。若强改亦句俱全兩俱
T2272_.69.0097c21:     不成則非
全對分句攝
T2272_.69.0097c22:    俱非兩俱不成若。云
非全兩俱
T2272_.69.0097c23:     不成俱非一分兩俱不成。則無
是過也。若强改云俱全非
T2272_.69.0097c24:     兩俱不成則非此以全對
句攝也。此第三第四句立
T2272_.69.0097c25:     則第三如薩婆多對大乘
我是和合因縁是俱全兩俱不
T2272_.69.0097c26:     成第四如佛者對聲生論
聲無常。是俱全非兩俱不成
T2272_.69.0097c27:     也。故第三四兩句非以全對分
T2272_.69.0097c28:  總以全對分五種四句如此第五中第三・
四句非
T2272_.69.0097c29:  
句攝
T2272_.69.0098a01: 上來總自偏句總別此以全對分句。偏
T2272_.69.0098a02: 句總別有四種四句。俱不成全有五種四句
T2272_.69.0098a03: 俱不成一分有五種四句。以分對全有
T2272_.69.0098a04: 種四句。以全對分有五種四句總計則有
T2272_.69.0098a05: 二十四種四句。即有九十六句。此中除重出
T2272_.69.0098a06: 九句非過七句相攝。則合除十八句故。
T2272_.69.0098a07: 所餘七十八句正示過失理應思。恐
T2272_.69.0098a08: 且止餘事
T2272_.69.0098a09: 疏。其初有法不成中解 鈔曰。答文有
T2272_.69.0098a10: 之中第三指下疏解偏句俱句 如下所
T2272_.69.0098a11: 別不成中等 者。音噵云。如中卷疏記云云
T2272_.69.0098a12: 如下能別不成中者。同噵云。中卷疏三十
丁裏
T2272_.69.0098a13: 俱不成者噵云。俱不極成諸句 如下兩俱
T2272_.69.0098a14: 不成中者。噵云。如中卷疏俱不極成處説
T2272_.69.0098a15: 疏。其兩俱全分當廣分別 鈔曰。上來就
T2272_.69.0098a16: 宗所依不成能別不成・所別不成・俱不
成之三過宗所依不成過故
論文
T2272_.69.0098a17: 已。今此疏文第四就宗 兩俱・隨一・猶豫不
T2272_.69.0098a18: 成釋。備記云。上文明宗所依不成。自是下
T2272_.69.0098a19: 宗兩俱・隨一・猶豫不成。於中今此文但
T2272_.69.0098a20: 宗兩俱不成也。全分不極成者。且能別不
T2272_.69.0098a21: 成全四句中第三俱句。此宗立敵兩俱全分
T2272_.69.0098a22: 不成也。一分不極成者。一分四句中第三俱
T2272_.69.0098a23: 句此宗立敵兩俱一分不成也已上備記
裏引
其自
T2272_.69.0098a24: 他全分等者。備記云。此明宗隨一不成也。
T2272_.69.0098a25: 自全分隨一不成者。能別不成全四句中第一
T2272_.69.0098a26: 句也。他全分隨一不成者。能別不成全四句
T2272_.69.0098a27: 中第二句也。自一分隨一不成者。能別不成
T2272_.69.0098a28: 一分四句中第一句也。他一分隨一不成者。
T2272_.69.0098a29: 能別不成一分四句中第二句也。所別不成・
T2272_.69.0098b01: 俱不成全分・一分四句亦准可云云 已上備
記尤爲
T2272_.69.0098b02: 好。音裏
用之
有宗猶豫不成等者。噵云。中卷疏
T2272_.69.0098b03: 云。其所能別中俱生疑故有猶豫不成云云
T2272_.69.0098b04: 疏。二種自性皆言極成 鈔曰。答五文中
T2272_.69.0098b05: 第五結歸論文極成言 二種自性差別者。
T2272_.69.0098b06: 此文古兩家。一者邑記云。二種者有法及
T2272_.69.0098b07: 法也。云自性者謂言顯也。差別者意許也
T2272_.69.0098b08: 云云二者音石云。意言。有法自性及法自性
T2272_.69.0098b09: 二種自性也。有法差別及法差別云
T2272_.69.0098b10: 種差別云云基辨詳云。二家共爲理。
T2272_.69.0098b11: 此文含二家意。有法法上體。義及言顯。意許
T2272_.69.0098b12: 皆應不極成也。此皆總攝者。一切不極
T2272_.69.0098b13: 成此能・所・俱三不極成中總攝已。音石釋云。
T2272_.69.0098b14: 意言。能別・所別・俱不極成之中皆總攝也。邑
T2272_.69.0098b15: 記云。有法及法各有言顯・意許。此等不成。
T2272_.69.0098b16: 皆是此中極成言簡云云爲簡彼非等者。正
T2272_.69.0098b17: 歸極成言。二宗依者。音噵云。有法及法
T2272_.69.0098b18: 二依。此文意言。今論文爲彼二種自
T2272_.69.0098b19: 性差別不極成其餘一切不極成過非
T2272_.69.0098b20: 宗依有法・能別言皆加極成言極成有
T2272_.69.0098b21: 法極成能別
T2272_.69.0098b22: 疏。問何故宗過故此但三 鈔曰。顯
T2272_.69.0098b23: 八文中第六明極成言所簡別。問中今
T2272_.69.0098b24: 極成者。今論文云極成有法極成能別簡意
T2272_.69.0098b25: 何故但云能別・所別・俱三不極成
T2272_.69.0098b26: 餘五過及一相符耶。答。此中但以等者。
T2272_.69.0098b27: 基辨私云。此答文有三段。初以宗依必
T2272_.69.0098b28: 極成但簡三非一切宗過而答。次以
T2272_.69.0098b29: 理門論簡一切宗過此論亦簡宗過
T2272_.69.0098c01: 之義而爲答。後擧此論餘文不一切過
T2272_.69.0098c02: 之例此論主但簡三爲已上
此中者
T2272_.69.0098c03: 此論中 宗不極成者。音導云。不相離宗
T2272_.69.0098c04: 云云基辨云。一許一不許故云不極成 所
T2272_.69.0098c05: 依者宗所依也。音噵云。有法法云云故但簡
T2272_.69.0098c06: 三者。周記云。問。論文中但言極成有法・極
T2272_.69.0098c07: 成能別。何以知三耶。答。二極成即簡
T2272_.69.0098c08: 訖。二上有失名俱過云云 基辨云。周
記釋好
秋篠
T2272_.69.0098c09: 鈔云。簡所依中此三强勝。現量等五非
T2272_.69.0098c10: 所依。簡宗依中非是强勝故但簡此三
T2272_.69.0098c11: 基辨云。此
釋尤好
非欲具簡等者。基辨云。此極成有
T2272_.69.0098c12: 法極成能別論文彰宗體不極成宗依須
T2272_.69.0098c13: 成。以極成言一切宗過已上
理門成
T2272_.69.0098c14: 宗等者。基辨私云。此下文答文意有三段
T2272_.69.0098c15: 第二意以理門論簡一切宗過據立
T2272_.69.0098c16: 論亦簡宗過盡之義而爲答。文意云。理門
T2272_.69.0098c17: 宗過但五相違。彼論成立但五違爲
T2272_.69.0098c18: 簡由。言彼相違義能遣。此即擧
T2272_.69.0098c19: 論亦簡一切宗過之義所據已上
此論以彼
T2272_.69.0098c20: 等下正明此論與理門合成立簡盡宗九
T2272_.69.0098c21: 之義已上
以彼簡五者。欲理門先簡
T2272_.69.0098c22: 五過訖故此論但簡三復簡相符二論合
T2272_.69.0098c23: 成簡過周備此云以彼簡五已上
故但説三
T2272_.69.0098c24: 者。今此論文明但簡三不極成餘過
T2272_.69.0098c25: 已上基
辨私
隨自即簡等者。仁記云。此文通難。難
T2272_.69.0098c26: 云。宗九過中現量等五過理門中既簡已。今
T2272_.69.0098c27: 論文以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三不極成
T2272_.69.0098c28: 相符極成以何簡之耶。今疏文通此難。釋
T2272_.69.0098c29: 通意云。相符是立敵共許故非不極成。故
T2272_.69.0099a01: 極成簡。然共許不相離是非正故以
T2272_.69.0099a02: 隨自已上仁記釋
疏意
備記釋隨自即簡云。但
T2272_.69.0099a03: 三過。隨便自然即簡相符極成云云
T2272_.69.0099a04: 辨詳云。備釋通漫。若爾不理門簡
T2272_.69.0099a05: 便自然簡三不極成耶。今謂。相符是
T2272_.69.0099a06: 隨共也。非隨自故以隨自相符也。是故
T2272_.69.0099a07: 備釋不已上
亦如喩言顯等者。答文有
T2272_.69.0099a08: 中此文後以此論餘處不一切過
T2272_.69.0099a09: 例彰此論主但簡三不餘意。亦如之
T2272_.69.0099a10: 亦言亦ヒル初答意云宗依必須極成
T2272_.69.0099a11: 三非一切宗過 如喩言等者。指
T2272_.69.0099a12: 喩論文。顯因同品者。此一句言簡喩過能
T2272_.69.0099a13: 立法不成。決定有性者。此一句言簡所立法
T2272_.69.0099a14: 不成喩過二句合言簡俱不成喩過。此是此
T2272_.69.0099a15: 論説喩文雖三過合・結二過故。
T2272_.69.0099a16: 之准之自知前極成有法等論文但簡
T2272_.69.0099a17: 餘過今論主意焉。復結此等
T2272_.69.0099a18: 故此但三。故承上此指此極成有法
T2272_.69.0099a19: 等論文。但三者結此論文不餘過。基辨
T2272_.69.0099a20: 古釋云。周記云。下擧例釋云云今謂。既
T2272_.69.0099a21: 亦如言故擧例自可知。不例如何
T2272_.69.0099a22: 汎漫不穩。又備釋云。第二答意云
T2272_.69.0099a23: 如喩過等。釋顯因同品等三句違害
T2272_.69.0099a24: 此文牒第二答意釋不穩。不別第一第
T2272_.69.0099a25: 二答意故。此亦汎漫無
T2272_.69.0099a26: 疏。問既兩共許而言極成 鈔曰。自下顯
T2272_.69.0099a27: 宗依八文中第七明共許極成。問
T2272_.69.0099a28: 意可
T2272_.69.0099a29: 疏。答自性差別非顯眞極 鈔曰。此下答
T2272_.69.0099b01: 文。有三重答。此文即初重答。此答意者。備
T2272_.69.0099b02: 記云。依瑜伽答。瑜伽以自性・差別
T2272_.69.0099b03: 故不唯因明自性差別。兼亦擧諸法至極
T2272_.69.0099b04: 。若言共成。不能顯至極理。故言極成
T2272_.69.0099b05: 共成云云由彼不悟等者。基辨云。意言。
T2272_.69.0099b06: 瑜伽所云不諍至極成理彼敵者悟故。
T2272_.69.0099b07: 今能立因喩ヲ以成立之已上
若言共成等者。
T2272_.69.0099b08: 周記云。據實而論。自他二家共許亦合得
T2272_.69.0099b09: 共成。今言極者顯此二法自性
差別
是至極
T2272_.69.0099b10: 之理。故言極成 今云。此
釋尤好
又秋篠鈔云。
T2272_.69.0099b11: 答中初説意言。眞極之理元來自然不
T2272_.69.0099b12: 性相條然。是即諸法至極之理。於此眞極
T2272_.69.0099b13: 邪正異途決定理。引現見事立眞宗
T2272_.69.0099b14: 共許。是名共成。今云極成有法者所
T2272_.69.0099b15: 立自性。極成能別者所立差別從本已來共
T2272_.69.0099b16: 成之名。今顯眞極俱言極成共成
T2272_.69.0099b17:  今云。諸家釋意
皆同。尤爲
T2272_.69.0099b18: 疏。又因明法應無有此 鈔曰。此三重答
T2272_.69.0099b19: 中第二重答也。此依因明法答也。答意云。
T2272_.69.0099b20: 因明法若言共成者。但有共比量。應
T2272_.69.0099b21: 自比・他比。自比量是能立。他比量是能
T2272_.69.0099b22: 破。若無是則因明法不成。故云極成
T2272_.69.0099b23: 共成
T2272_.69.0099b24: 疏。又顯宗依而不言共 鈔曰。三重答中
T2272_.69.0099b25: 此第三重。備記云。第三答依因明・瑜伽説。
T2272_.69.0099b26: 謂不相離宗是所諍故不極成。對此不極成
T2272_.69.0099b27: 故且於宗依上假立極成名云云 今云。此備
釋尤好
T2272_.69.0099b28: 宗依者。音噵云。依者有法及法也云云 此噵
T2272_.69.0099b29: 於理極究竟者。基辨云。簡大有同異等虛妄
T2272_.69.0099c01: 所詮理極究竟已上
能依宗性者。音導
T2272_.69.0099c02: 云。不相離性云云
T2272_.69.0099c03: 疏。問宗依須致極成簡 鈔曰。顯宗依
T2272_.69.0099c04: 中八文科之第八。自下明但言宗依
T2272_.69.0099c05: 因依喩依。此即問也 言極簡等者。意云。因・
T2272_.69.0099c06: 喩亦言兩俱不極成隨一不極成
T2272_.69.0099c07: 。何故因與喩但云不成不極成
T2272_.69.0099c08: 耶。云何獨於宗依過極成有法等
T2272_.69.0099c09:
T2272_.69.0099c10: 疏。答有四義故不説極 鈔曰。此下答文。
T2272_.69.0099c11: 此中有四義答。此即第一義答也。周記云
T2272_.69.0099c12: 第一能依所依對基辨詳云。此釋通漫也。此第
一答意應宗・因・喩之
T2272_.69.0099c13: 依與體共成・
不共成
秋篠鈔云第一體依對基辨云。秋
篠釋爲穩。
T2272_.69.0099c14: 體依約宗宗體不極成宗依極成云體依對
好。因喩體依對辨立共與極之別答故
宗不極
T2272_.69.0099c15: 者。基辨云。不相離宗體今名宗。則一許一不
T2272_.69.0099c16: 許不極成爲體故云宗不極已上
爲簡不
T2272_.69.0099c17: 極者。基辨云。大抵置簡言簡去簡持
T2272_.69.0099c18: 簡彰。今於宗體不極。則簡去宗依
T2272_.69.0099c19: 極成非宗體而簡彰不相離宗體不極成是
T2272_.69.0099c20: 宗體。此云簡持義已上
因喩依體等者。音
T2272_.69.0099c21: 噵云。因依者聲也。因體者所作也云云基辨
T2272_.69.0099c22: 云。此文意言。因餘喩因依聲因體所作並用
T2272_.69.0099c23: 共成。此依・體中無簡故無極成
T2272_.69.0099c24: 也。如因喩亦爾
T2272_.69.0099c25: 疏。二因喩能立故無不極 鈔曰。四義
T2272_.69.0099c26: 答中第二義答。周記云。第二能立所立對
T2272_.69.0099c27: 基辨云。此對釋能
疏文
秋篠鈔云。二自他對云云 今云。
此對
T2272_.69.0099c28: 釋通
漫也
爲有所簡者。爲謂由也。有所簡者。宗依
T2272_.69.0099c29: 極成宗體不極成。是即所簡別。故言極成
T2272_.69.0100a01: 云云 今云。此
釋亦好
因喩之中等者。周記云。下通
T2272_.69.0100a02: 。難云。宗中有不極極簡フホトニ不極因・喩
T2272_.69.0100a03: 亦有レハ不極極應之耶云云疏文通
T2272_.69.0100a04: 此難文意自可知。而簡別之者簡別不極
T2272_.69.0100a05:
T2272_.69.0100a06: 疏。三因喩成獨言極成 鈔曰。四義答中
T2272_.69.0100a07: 第三義答。此據立敵成不答也。周記云。三
T2272_.69.0100a08: 能別所別對基辨詳曰。此
對釋通漫
秋篠鈔云。三成宗對
T2272_.69.0100a09: 云云 今云。此秋篠
對釋難
邑記云。三立敵成不對云云
T2272_.69.0100a10:  今云。此對釋
尤殊勝也
音石裏云。意言。眞因喩中無
T2272_.69.0100a11: 成故不簡。眞宗中猶有不成故須
T2272_.69.0100a12: 云云邑記云。三因喩中無不極成等者。宗
T2272_.69.0100a13: 中有法彼此俱成。後陳其法敵者不許。有
T2272_.69.0100a14: 此濫故。因喩不爾。故不云云 今云。音石
疏意
T2272_.69.0100a15: 好。邑
亦好
又邑記云。問。第三與初解云何別。
T2272_.69.0100a16: 答。初解依・體有成。第三約立敵成不
T2272_.69.0100a17: 今云。邑
釋尤爾
宗之中有不成者。基辨云。不極成是
T2272_.69.0100a18: 宗體。此云有不成也。有濫故應簡故獨宗
T2272_.69.0100a19: 依處言極成簡也
T2272_.69.0100a20: 疏。四因不成成簡不極 鈔曰。四義答中
T2272_.69.0100a21: 第四義答也。周記云。寬狹差別對基辨云。此
對釋能合
T2272_.69.0100a22: 疏文
秋篠鈔云。眞似對今云。此對
釋通漫也
音石裏云。
T2272_.69.0100a23: 意言。因中四不成及喩中能所立不成攝
T2272_.69.0100a24: 喩不極成故。於因・喩上極成言
T2272_.69.0100a25: 喩不極成云云 今云。此釋尤好。疏等言等喩中能
所立不成。攝非極者攝因喩不極
T2272_.69.0100a26: 成
從寬爲名者。音噵云。因喩之過通有體
T2272_.69.0100a27: 無體不共言故云寬也云云 基辨云。音石噵大
好。此文寬狹釋應
T2272_.69.0100a28:
基辨按。若因喩過用不極成言。則膚受輩。
T2272_.69.0100a29: 誤謂有體共言因喩非過故漫但云
T2272_.69.0100b01: 成極也。是因喩過不不極成之由
T2272_.69.0100b02: 已上
又邑記云。此説因過中四不成寬通
T2272_.69.0100b03: 有體無體。諸不成過皆悉攝盡故。下明因相
T2272_.69.0100b04: 但云因有三相極成。喩過中能立
T2272_.69.0100b05: 所立及俱不成亦攝有體無體及猶預等過。宗
T2272_.69.0100b06: 過失之中隨一不極成然○初立敵相對明
T2272_.69.0100b07: 其不極。其有體無體及猶預等恐之不
T2272_.69.0100b08: 故於此明宗相極成以簡之。雖
T2272_.69.0100b09: 過中有相違等過。非不成過亦不彼猶
T2272_.69.0100b10: 預等云云 基辨云。此邑記釋
害難
宗不成中等者。
T2272_.69.0100b11: 周記云。問。宗唯後四過無前五過説云
T2272_.69.0100b12: 別攝。既有前五。何故不五攝不極
T2272_.69.0100b13: 極簡耶。答。雖前五但名相違
T2272_.69.0100b14: 不成。後之三過立敵兩許即名極成
T2272_.69.0100b15: 許即名不成。故前五不後四也。又解。
T2272_.69.0100b16: 前五狹不於不極
T2272_.69.0100b17: 。故置極言云云 已上
前記
基辨釋此文意云。
T2272_.69.0100b18: 現量等五相違既云相違。不不極成
T2272_.69.0100b19: 別攝處。故云極成不極成去宗依不
極成彰宗
T2272_.69.0100b20: 體不
極成
故云説極成簡不極
T2272_.69.0100b21: 疏。因中兩俱獨言極成 鈔曰。此文重委
T2272_.69.0100b22: 細指示 已攝不極者。攝因喩不極也 兩
T2272_.69.0100b23: 俱等寬者。音裏云。意言。四不成等是寬故即
T2272_.69.0100b24: 此寬稱。更不極成名云云基辨
T2272_.69.0100b25: 詳言。此釋尤爾。雖然不何所由
T2272_.69.0100b26: 稱故可未可。今謂。四不成等寬通
T2272_.69.0100b27: 成不極成故云寬也。極者共言有體也。非極
T2272_.69.0100b28: 者不共言無體也已上
又周記云。四不成六
T2272_.69.0100b29: 不定四相違中一一皆有兩俱隨一等過
T2272_.69.0100c01: 寬也云云 基辨詳云。此釋妄解也。
極成
又秋篠云。
T2272_.69.0100c02: 兩俱等名通宗等故其義即既寬。故云兩俱
T2272_.69.0100c03: 等寬云云 今云。此釋亦妄解也。不
極成。但釋寬言
從餘爲稱
T2272_.69.0100c04: 者。音石裏云。意言。因四不成及喩二不成等
T2272_.69.0100c05: 餘也。望不極成餘也云云基辨詳云。
T2272_.69.0100c06: 因四不成喩不成等寬通極成有體不極成
T2272_.69.0100c07: 過也。然今以不成稱從不共言之餘
T2272_.69.0100c08: 共言亦有過但云不成而不極也。是故
T2272_.69.0100c09: 音石釋雖好未痛快也。又云寬爲稱之
T2272_.69.0100c10: 釋亦由是可解。云餘亦從寬意同也
T2272_.69.0100c11: 有體無體等者。此文明共許有過○有體者。
T2272_.69.0100c12: 音噵云。共言因喩也云云無體者。音噵云。不
T2272_.69.0100c13: 共言因喩也云云同裏云。因喩皆通有體無
T2272_.69.0100c14: 也。因有體者。聲無常。眼所見故者。此因
T2272_.69.0100c15: 共言故雖有體然有過也。大乘對小乘
T2272_.69.0100c16: 聲無常徳句攝故者。不共言故云無體
T2272_.69.0100c17: 也。此因有兩俱不成也。有體喩者。聲無
T2272_.69.0100c18: 常所聞性故如瓶等者。此雖喩體而有
T2272_.69.0100c19: 能立不成也。無體喩者。聲無常所轉變故如
T2272_.69.0100c20: 大等二十三諦云云 已上
宗過不爾者。意
T2272_.69.0100c21: 云。宗過不共是過。故非因共言有過。今
T2272_.69.0100c22: 不過等 兩許有體者。兩宗共言有體非
T2272_.69.0100c23: 宗後三過。故宗中但云極成已上基
辨私
T2272_.69.0100c24: 疏。然理門云但此論略 鈔曰。此下由
T2272_.69.0100c25: 別解此由
石意
意云。上來約極成言但
T2272_.69.0100c26: 宗不因喩而明。已下約極成言在
T2272_.69.0100c27: 而釋已上由
石意私注
音裏云。古徳言。此依理門
T2272_.69.0100c28: 一解也。既云決定同許。故知於因喩
T2272_.69.0100c29: 極成言。但此入理論略不極成言
T2272_.69.0101a01: 又秋篠意言。此文非別一解。第四答文。
T2272_.69.0101a02: 前同義。鈔云。以理而言。宗・因・喩三皆言
T2272_.69.0101a03: 極成。但是略耳。下引二文三支皆言
T2272_.69.0101a04: 成也。此第四説與玄應一説同也。彼疏云。
T2272_.69.0101a05: 問。因及喩中不極成。何故宗中極成言
T2272_.69.0101a06: 簡。答。三支極成應齊等。擧初顯後。故不
T2272_.69.0101a07: 之。似同喩中不成過故眞因喩必極云云 已上
秋篠
T2272_.69.0101a08: 基辨詳云。此秋篠釋未穩當。彼先徳由玄應
T2272_.69.0101a09: 此謬釋。如上由音石。後學不
T2272_.69.0101a10: 用此秋篠説 此中宗法等者。音噵云。
T2272_.69.0101a11: 宗者有法宗也。法者因法也云云又裏云。有
T2272_.69.0101a12: 法宗也。是總宗之一分故即其極聲聲於
T2272_.69.0101a13: 有法亦轉故也。法者因也云云決定同許者
T2272_.69.0101a14: 是極成義 於同品中等者。音石裏云。意言
T2272_.69.0101a15: 因於同品中有・非有・有非有也。謂同品有
T2272_.69.0101a16: 之三句同品非有之三句同品有非有三句亦
T2272_.69.0101a17: 必須共許云云故知同喩等者。基辨私
T2272_.69.0101a18: 云。承上成因喩亦須極成言。理門論既如
T2272_.69.0101a19: 是。但此入理論因喩略極言
T2272_.69.0101a20: 疏。唯識亦言故知此略 鈔曰。下引因喩
T2272_.69.0101a21: 極成言成唯識第五文也。由此等文
T2272_.69.0101a22: 此論略不極自應悉知。秋篠鈔引義斷
T2272_.69.0101a23: 云。有人云。因喩何無極成。即自解云。因喩
T2272_.69.0101a24: 必要極成。以無濫故。眞似相翻皆無此説
T2272_.69.0101a25: 其義云何。答。此亦不爾。因中既有兩俱隨
T2272_.69.0101a26: 一不成。翻彼故論極成。但言略故准理定
T2272_.69.0101a27: 云云上來顯宗依文終
T2272_.69.0101a28: 因明入正理論疏智解融貫鈔卷六
T2272_.69.0101a29:  安永第四年正月三十日於南都興福寺
T2272_.69.0101b01:  菩提院內妙光院南窓記之
T2272_.69.0101b02:           沙門基辨生五十八歲
T2272_.69.0101b03:   囘向四恩法界海 囘向無上大菩提
T2272_.69.0101b04:  寬政改元年臘月望日於同寺蓮成院南
T2272_.69.0101b05:  窓訂正。自安永今年數度令
T2272_.69.0101b06:  演此本疏之間以諸家釋辨疏意
T2272_.69.0101b07:  定是非校正
T2272_.69.0101b08:   法相大乘末學沙門基辨生年七十二歲
T2272_.69.0101b09:
T2272_.69.0101b10:
T2272_.69.0101b11: 因明入正理論疏智解融貫鈔卷
T2272_.69.0101b12: 第七宗體
宗相
T2272_.69.0101b13:  南都右京藥師寺法
T2272_.69.0101b14: 相大乘沙門基辨撰 
T2272_.69.0101b15: 上來明宗依文已。自下示相廣陳中出
T2272_.69.0101b16: 文也
T2272_.69.0101b17: 疏。論差別性故曰出宗體 鈔曰。自下示
T2272_.69.0101b18: 宗相中第二出宗體。此中大分爲四。初牒
T2272_.69.0101b19: 論示科。二釋差別性三字。三釋故字。四總
T2272_.69.0101b20: 問答。今即初也
T2272_.69.0101b21: 疏。差別者謂以爲宗體 鈔曰。此下第二
T2272_.69.0101b22: 差別性三字。此中有四。初離釋三字。二
T2272_.69.0101b23: 體・義互相差別相。三簡古因明師正釋
T2272_.69.0101b24: 新師宗體。四總問答。今即初也 一切者示
T2272_.69.0101b25: 一切非宗者 有法及法者即前段所
T2272_.69.0101b26: 言極成有法・能別也。謂取有法・法上體及
T2272_.69.0101b27: 也 互相差別者體與義互差別今云。體先
陳。局守
T2272_.69.0101c01: 。義後説。屈曲生他異解。此
體與義互差別也。如次具釋
以者故第五囀聲。
T2272_.69.0101c02: 論故字。以此故字囀義示不相離性
T2272_.69.0101c03: 謂離體・義互相差別處別爲宗依トナリ
T2272_.69.0101c04: トナル也。其互相差別義遍轉於宗依前論文
言極
T2272_.69.0101c05: 成有法極
成能別者
宗體前論文牒章云
此中宗者四字也
。彰示此遍轉
T2272_.69.0101c06: 今置以言 一切有法及法者。即前段論
T2272_.69.0101c07: 云極成有法・極成能別言再擧示境第七
T2272_.69.0101c08: 能差別義。云何示彰。謂若不一切有法等
T2272_.69.0101c09: 六字。則互相差別スト云コト何處何物何爲
T2272_.69.0101c10: 辨明故。爲一切有法及法處
T2272_.69.0101c11: 互相差別義示此六字也。今此六字能
T2272_.69.0101c12: 別非餘處故一切有法 等言示能差別
T2272_.69.0101c13: 也 性者體也等者釋性言宗體
T2272_.69.0101c14: 此取二中等者釋差別即性。此者指今文差
T2272_.69.0101c15: 別性之性言。二中者。二謂有法及法之二也。
T2272_.69.0101c16: 中謂境第七言也。互相差別者。謂於有法・
T2272_.69.0101c17: 體義互相差別。體差別義義差別體
T2272_.69.0101c18: 互相也。不相離性者。體義互相差別而其體
T2272_.69.0101c19: 義同一時處不分離。是即一許一不許
T2272_.69.0101c20: 以爲宗體。取者簡取。云何簡取。謂於有法・
T2272_.69.0101c21: 法二中但取言依。取體義不相離性處
T2272_.69.0101c22: 是爲簡取。欲此義今置取言。以爲宗體
T2272_.69.0101c23: 者。以謂由也故也。第五囀義。釋論故言。示
T2272_.69.0101c24: 不相離宗體有法・法互相差別義遍轉
T2272_.69.0101c25: 以言。是示差別性言宗體結成云
T2272_.69.0101c26: 以爲宗體已上基
辨私注
T2272_.69.0101c27: 疏。如言色蘊互相差別 鈔曰。二明體義
T2272_.69.0101c28: 互相差別相是即且示一作法也。此中有
T2272_.69.0101c29: 二。初略示。次具釋。今即初也 此之二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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