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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融貫鈔 (No. 2272_ 基辨撰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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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疏智解融貫鈔卷
第六自示相廣陳初至
顯宗依之竟
 南都西京藥師寺留學
法相大乘沙門基辨撰 
疏。論此中宗者三示喩相 鈔曰。六段文
中明眞能立之第三文廣陳其相。此中有
三。初陳宗相。二陳因相。三陳喩相。初陳
宗中亦三。初牒章。二示相。三指法。初牒
章中有二。初牒章。今云論此中宗者文是
也。後疏主釋述曰已下文是也。此疏主釋中
三文。初示科。二辨宗・因・喩次第。三引瑜
伽已通難。今文牒章示科也。基辨詳云。問。
此中陳相何云相云何陳耶。答。相謂宗・因・
喩彼彼差別相狀・體相。若宗ニシテイハハ則宗依相
狀宗體體相。若因ニオイテイハハ則因言相狀因體體
相。即義三相。若喩則喩依相狀喩體體相。今
廣陳其差別云陳相也
疏。瑜伽論云諸法性相 鈔曰。疏釋中第
二示宗・因・喩次第。此中五文。初問答所成
立。二問答先立宗。三問答次辨因。四問答
次引喩引者引
合例也
五問答五能立同類・異類・現・
比・教之量云
今即初也 瑜伽者。第十五論文也
問若一切法等者。邑記云。此問意言。謂如
聲體本自安立己法性中。常與無常自相
成就不由成立。何故今者而更成立聲是
無常云云自相成就者。各守ニ自性不由成
立成就也 建立二種等者。音噵云。自性・差
別云二種所成立也 答爲欲令等者。邑記
云。此答意言。雖彼聲體本性無常。爲他不
信令生信解故立聲無常。不是聲體本性
常住而今强立令體無常也云云非爲生成
等者。由後記意釋云。謂非爲無物今立新
生。又非爲非本來成就物今立新成就也
此釋
亦好
又秋篠鈔云。初問意言。若依小乘。一
切諸法各離他性於其自性本自成就。若
依大乘。一切諸法隨言自性不成就離言
自性本來成就。有何言説説諸法性。以何
義故説名能立。爲顯此意今問云復何因
縁建立二種所成立義耶。建立者能立之異
也。又答意云。非謂言説更立法性。
但諸有問者唯執所識法未了所知義。唯
執如言相未了離言義。是故設宗等多
言開其所執示其所迷令彼信解。非爲
生成諸法性相。顯揚論意亦與此同已上
明燈
基辨詳云。秋篠天縱之義寔所不及也。於
斯問答顯示如是深意自非積修觀之功
何人亦發此解。我宗後學偏慕先徳慧業
思惟離言之境速求離名事屬著之見而

疏。問爲欲成就樂宗義故 鈔曰。第二問
答先立宗 問中所成立義者即十支中初
二支也。一自性。二差別。音噵云。聲・無常義
云云自性謂自體性或有體之自性トイヘハキソ
色聲等。或無體之自性トイヘハキソ空花等。差別
謂自性之上有漏・無漏・常・無常・我・無我等
差別不同也。如是二種爲立宗等八種能立
之所成立。是故名云所成立性也 答中自
所愛樂宗義者。上既所述陳那以後會釋有
三段。若准初釋。宗能詮言名愛樂宗。其所
詮義今名爲義。依第二釋。則別爲能立宗
總聚名義。第三釋。則能依合宗爲愛樂宗。
合所依義爲義。此是准瑜伽所會釋。今以
陳那實意釋。則愛樂宗義者不顧論宗不相
離宗義也。如上已明。合宗言中有不相離
性故併讀當得實義也
疏。問何故次辨立宗義故 鈔曰。第三問
答辨因 答中依現見事者。音噵云。瓶事云云
今云。此噵
不是也
決定道理者。音噵云。所作無常
今云。此由後記
第二釋説也
所立宗義者聲無常也已上
音石
又秋篠鈔云。宗中有法是現見所因。故
云現見事今云。此秋篠由後記
第一釋作此説尤勝
能立之因・立・
敵極成。故云決定道理。俱許此因所作
性因
於有
聲有
有。故云依現見事。攝受者令解自
 已上明燈抄。
夾注基辨私
基辨詳云。以秋篠釋爲
勝。以音石噵爲不是。云瓶等釋現見事
因喩相濫故
疏。問何故次現見事故 鈔曰。第四問
答次引喩 答中能成道理者。音石噵曰。所
作無常是能成道理即喩體也。所依止トナル
見事者喩所依瓶等也已上
又秋篠云。能立
之因能成立宗故云能成道理。此因貫通
之依止即是引喩。故云所依止。瓶盆等事
打破無常。無常是所現見故云現見事已上
明燈
 基辨詳云。音石噵爲勝。秋篠所釋稍同スレトモ &MT01302;
音石以能成道理爲喩體尤勝。秋篠不云
喩體爲不穩。此秋篠釋由後記也
疏。問何故復説不相違智故 鈔曰。第五
問。答餘五能立也。此中有四。初擧瑜伽文。
二疏主釋。三重引瑜伽釋隨應眞似所攝
句。是即因於宗・喩相望釋似之相違・眞之
不相違今云。因・宗相違是有過似。又因・喩相違是有
過似。已上此二有過似云似之相違。又因・
宗・喩不相違是
無遍眞不違也
四約成宗不成釋違不違。
今即第一擧瑜伽中説五能立問答也 答
中爲欲開示等者。備記問云。開示因・喩相
違不相違云因・喩二種之相何故擧因耶。
答。因・喩不相離故因即喩故云云 已上
備記
辨由備記意設問答詳云。今問。瑜伽八
能立中同類・異類此同喩・異喩也。爾今復瑜
伽問説此同類・異類答云爲欲開示因・
喩二種相違不相違智。若如問應説但爲
開示喩相違不相違。何故云説因・喩二種
違・不
耶。答。瑜伽論文簡約以一文示於因
與喩之二種有相違智・不相違智也。此中
且因相違智者。因對宗或喩相違現比智皆
是似因。所言六不定因異品有
同品非有
四不成因缺初
相過也
四相違過也。又喩相違智者於ケル因第三相
及眞異喩體現比智是眞・而非似也。若
ケル因第二相及同喩體現比智是似而非
眞也。復次因不相違智者テスル&MT01301;宗及同喩
則是眞非似也。若於テスル&MT01301;異喩則是似非
眞。又喩不相違智者若於テスレハ異喩則是似
非眞。若於テスレハ同喩則是眞非似。是故疏
次文釋云隨其所應眞似所攝也。今此瑜伽
文亦總含如是差別而説也。同類・異類之
言雖在喩上。因・喩不相離故含容如是差
別。欲示此義説爲欲開示因・喩二種相
違不相違智故。至下具釋
疏。相違謂異類眞似所攝 鈔曰。二疏主
釋 異類者。因於宗・喩異類及喩於宗・
因異類 同類者。因於宗・喩同類喩於宗・
因同類 即於因喩皆有等者。明前句同類・
異類言於因・喩二上相望有眞・似。就釋
斯文古來有四家別。一者周記第一釋音裏
引前

彼記意云。於八能立似者名相違
有過四能
立名似者
眞者云不相違無過四能
立名眞者
 基辨詳
云。周
記第一釋不爾。論文既云開示因・喩二種相違不相
違。云何今釋云於八能立眞似立違・不違二耶。此
釋意違論疏文意。
故此所釋不是也
二者周記第二釋音裏
亦引
彼記
云。或可二量似者名相違眞者名不相違
云云 基辨詳云。此釋亦非。論疏既云於因喩皆有。
云何今但於現・比二量釋之耶。違論疏過。
不可
依用
三者仁記音石
裏引
云。縁異法喩現・比量
智名相違。與所立宗相違故。又縁同法喩
現・比量智名不相違。與宗不相違故云云
 基辨詳云。此釋寔雖巧妙但於喩釋違論
疏意。論疏既云於因喩有違不違。云何於因不釋耶。
故此釋亦爲
未可也
四者邑記秋篠所釋與是
同。音裏亦引用
彼記
云。於因・喩二量不違名眞因喩。二量相違
名似因喩。問。宗中亦然。何但因・喩耶。答。宗
中已説現量等違名宗過失。故不須説云云
 燈鈔曰。因・喩皆有現・比量等相違云云
又云。因三相中知異品遍無性。是相違智。
知同品定有性。是不相違智。因中既爾。喩中
亦爾云云 基辨詳云。邑記及燈抄雖有少異俱於因
喩釋故能合論疏。四家之中以此記・鈔
爲是
正也
隨其所應眞似所攝者。釋此二句古
來有二家三釋別。一者前記第一釋云。於八
能立中但是似者俱名相違一切眞者名不
相違。故云隨其所應眞似所攝秋篠鈔破此第
一釋云。此釋
不可。違疏旨故。疏中但言即於因喩不擧其宗。故
知不可也 已上秋篠 今云。非但違疏違論過有
 二者前記第二釋云。隨其所應眞似所攝
者。且亦不定因ニオイテ據異品有即相違攝。據同・
品有即不相違。四不成・四相違准而可悉。
眞現等不相違攝。似現等即相違攝云云
基辨詳云。此釋不爾。違疏釋意故。若如違決不共不
定同品有名相違決定。亦異品非有名不定。故以相
違・不相違言辨眞似所攝必非同品異品有爲據。次
疏引瑜伽文所説。相違不相違有二因縁辨眞似故。
此前記釋爲
不是也
三者秋篠鈔云。隨其所應等者。
因・喩所有現比量等皆有眞・似。如非錯亂
ヲ以見有等是眞現量。如見春野之炎即
謂溢洋流波是似現量。如見烟知有火是
眞比量。如見水上露云下有火等是似比
量。如是眞・似現比二量因・喩皆有。故云隨
應眞似所攝已上
秋篠
 基辨詳云。此秋篠所釋總爲言
故不可辨其所由。今評云。
此秋篠釋未盡也。伏惟因明論道所設於ケル因喩上
現比量等者。其實但比量智。雖爾其比量智生時有由
現量因比智生。而設因喩比度。此就因現。就果比。
由聖教比度亦復如是。是故秋篠所釋但就眞似現
比釋甚麁漫釋。我宗後學由因明論道須解此文。因
明論道現量是比量トイフハ解深密成所作品所説。次以我
答大疏抄之問自可
了知此文義而已
基辨今按大疏鈔。贈僧
正設問云。隨其所應眞似所攝者。似名相
違眞名不相違歟。若爾則違疏文云相違
謂異類不相違謂同類今云。此意問彰同類應
有眞・似異類亦應有
眞・似之義也。
如前冠注
若不爾則眞似所攝之文詮
何義耶已上大疏抄中贈僧
正設問。無答文
基辨私答此問
云。疏釋瑜伽同類・異類云相違謂異類不相
違謂同類者。此總略釋非巨細釋。云何總略。
且就宗因異品釋相違謂異類又就宗因同
品釋不相違謂同類。若巨細分別辨眞似。
如上冠注略述異類有眞有似。同類亦復如
是。於因與喩二種有相違智亦有不相違
智故也。今重委明。若於因相違謂異類トナルヲイハハ
者。因之於宗及同喩異類是皆似非眞。闕
初相第二相故。若於因不相違謂同類フヲイハハ
者。因之於宗及同喩同類皆是眞非似。初相・
第二相圓具故。又若於喩相違謂異類ト云フヲイハハ
者。與宗相違同喩與因相違同喩俱是似
非眞也與宗違喩有所立法不成失。
與因違喩有能立法不成失
若與宗・
因相違異喩是眞非似。第三相具故。若於
喩不相違謂同類ナリト云フヲイハハ者。與宗因不相違
同喩亦眞非似。第二相具故。若異喩ニヲイテイハハ
似非眞。闕第三相故。總含如是差別今總
略釋 即於同喩等下疏文欲彰示此總含
義故云隨其所應眞似所攝也。由是應知。
云同類・異類釋偏取テハ不可成疏釋意。須
辨隨應彰眞似彰知疏主意焉。是故秋篠
等偏取ルノ釋失疏隨其所應眞似所攝意。後
學勿忽諸
疏。彼又重言同所成故 鈔曰。自下第三
重引瑜伽釋隨應眞似文即略纂所言釋立
同類異類所以也
 此中四文。初引瑜伽釋相違似相
違也
二疏
主釋。三引瑜伽釋不相違眞不
相違
四疏主釋。
今即初也 彼又重言者。音石噵云。此第二
復次論文也云云瑜伽第十五文也 又相
違者由二因縁者。仁記云。此就與宗相違
因・喩釋相違也基辨云。此總釋文隨應似攝云相
違。非云隨應眞攝相違。影略互
顯之理
自炳然
一不決定故者。因於宗不決定也。
如六不定等因於同・異二喩或成 有 或
違 非有也 故於宗不決定也
同所成故者。所成謂宗也。因及喩若不共
許則更立量成。如次具釋。若爾更成故因・喩
返成所成立宗
故云同所成故也已上
論文
疏。初是六不亦在此攝 鈔曰。釋似相
違中第二疏主釋 初是六不定等者。初謂
指二因縁中一不決定故。似因過中六不定
過。是即因於因・異喩或違六不定中同品非有異
品非有不共不定也
不違六不定中同品有
異品有共不定也
此不決定過 或成或違
故者。秋篠鈔云。全有分有名或成。全無分無
名或違云云 今云。秋篠所釋尤好。委細釋故。此中全
有者同品有異品有。全無者同品非有異
品非有。分有無者同品
有非有異品有非有也
音噵云。或成者共不定
同品有異
品非有
或違者不共不定同品非有
異品非有
因違
於同異品而不遍故已上
其餘不定或成或
違言攝也 後是四不成等者。後謂指二因縁
中二同所成故。似因過中四不成及四相違。
此因於宗過缺初相
過也
名爲不成。一向相違
者。同品非有異品有闕後二相。即四相違
本立共因等下釋同所成名。共因者共許因
也。本立者就因帶似云本也。意言。立者對
他立用共因本意欲成立自所立宗果也
 因既帶似等者。似謂不共許過。理須更成
者。敵者不許因。則道理更立量須以不共
因令共因。秋篠云。如所作因聲顯不許。更
以餘因而成立云。聲是所作。因云以隨縁
故。同喩云如燈焰等。故云同所成已上
明燈
辨私解云。名同所成同言有二意。一云。無
別云同。謂本量因與更立宗無別云同
是秋篠
釋意也
謂四不成過因不共許因故更立量應
成之因。若更成立因則名似。爲更成立宗
故。爾時因・宗無別ナレハ名同所成已上由秋篠
義私立解
二者能成量名同。謂本量因與更成立相違
宗爲能成因故。四相違失アル因必更成スル能違
能成ルヲ云同所成。此二意中初秋篠義
意。後基辨私所推尋也。若有所可用則後
學翫味焉已。有難予云。疏文既釋同所成
云因既帶スルヲハ似理須更成等。若爾今云能
成爲同非不叶疏意耶如何。答。疏釋同所
成但就四不成釋。故云與宗無別不云
能成爲同。秋篠亦爾。然疏文既云後是四相
違。四相違中無因既帶似理更須ユルコト成與
宗無別理。是故今由疏云アニ後是四相違准
四相違釋同所成故以能成釋スルト&MT01301;同言。其
理自明。所以基辨私設立此義。後學審察而
已 若更成之與宗等者。邑記云。所成者即所
成宗義。因・喩帶似敵者不許。更須成立。若
更立之便同所立宗義。故名同所成。然准
瑜伽所立法即自性・差別。不名云宗。今
此言立宗不別者。疏主以此論宗義而談
於彼云云 彼者指上所
引瑜伽文
與宗無別等者。因若
似因則更須量成之。如前言此以因爲所
立宗。故以因亦爲宗義云因與宗無別義。
故同更能成
能違之
所成立宗之因亦是相違似因
也 似宗二喩等者。瑜伽略纂作似同異
喩雖無違害。以此疏本爲勝。前約因於
二喩帶似釋同所成ト云ヲ。謂如四相違。今
約宗於二喩帶似釋同所成。謂如喩所
立不成及所立不遣。是亦更應成立故。在
此攝者。同上是亦同所成故句中攝也。在
與中同。俱第七於囀義也。問。四不成中猶豫
不成疑不決定。何故非不決定故攝同所成
句攝耶。又相違決定既決定。何故不決定故
中攝不云同所成故中收耶。答。由秋篠意
云。以理言則違決因亦是須更立故雖應
云同所成。三支具不生決智故且望相濫
不定義不決定故攝。又猶豫雖不決定闕
初相故四不成收。四不定因對宗帶似故
ヒテ更立令因與宗無別。四相違亦因本量
之因
對宗本量
之宗
須更立故同所成故收也」
疏。不相違者異所成故 鈔曰。四文之中
第三引瑜伽釋眞不相違。今所言不相違
約因於宗・喩不相違而説。翻前六不定・
四相違故。必非不相違但是眞不似。雖
爾今取隨應眞不相違而釋。上既云隨其
所應故 決定故者因於宗・喩而決定也
異所成故者。不須更立故因是因而非宗

疏。初是眞因異於所成 鈔曰。四文之
中第四疏主釋也。音裏云。問。初句・後句二何
別耶。答。初句是眞因喩故不可更須成立。
是故名眞因喩。後句有過因・喩今更須成
立故無有過失。是故名眞因喩。故二別也
已上
基辨詳云。此裏書恐未穩。初句翻前相
違・六不定因於宗・喩決定成因義也。於
是云眞因眞喩定成宗。後句此眞因眞喩。
故無レハ帶似不レハ須更成不可以因爲宗。
故云異所成也。此是明初・後句別
疏。其相違者正名爲量 鈔曰。問答五
能立中第四引瑜伽約成宗不成釋相違・
不相違似因喩・似現比量不成宗名相違。
眞因喩・眞現比成宗名不相違也
基辨
云。上引大論約因於宗喩釋相違・不相
違。今此所引大論文約成宗不成宗釋違
不違 謂似因喩等已上文瑜伽論文。已下
疏主釋也 不相違者已下瑜伽論文 謂眞
因喩等下疏主釋也
疏。今此雖不此即初也 鈔曰。當章大
段三文之中第三引瑜伽已通伏難。難云。
瑜伽論中説八能立。今此論但説ニヱ宗・因・喩
次第既別。何故今引瑜伽釋今論生起次
第耶。答。如疏文釋。疏文意言。讀大論二
爲所立八支爲能立。今此因明論即不同
彼。雖然宗・因・喩等生起次第擬宜亦准大
論釋也已上疏
文意
今此者此入理論 彼次第
者瑜伽次第 宗之所依者自性・差別 次第
生起等者。今論宗因喩次第生起擬宜准瑜
伽釋也已上由後記意
私釋疏文了
基辨設問答釋疏意
云。問。今云次第生起准瑜伽文指此論一
部次第生起歟如何。答。爾。復問。云何此論
一部次第生起云准瑜伽耶。答。今此論示
教次第雖攝八義由六段。其初段示相次
第先説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即瑜伽所説
自性・差別所謂宗所依也。次説差別性故
等下即瑜伽所説宗也。次説因有三相等
下因也。次説喩有二種等下喩也。次説似
能立宗・因・喩次第也。次説復次爲自開悟
下現比量也。雖非全同瑜伽如是次第生
起文准瑜伽釋也。是疏文意也 初中復三
等者。示宗相中擧子科也。牒章者上所牒
論此中宗者之言也。故云此即初也
疏。論謂極成此顯依也 鈔曰。示宗中第
二示相。此中四文。初顯依。二出體。三簡
濫。四結成。初中有八。初牒論示科。二釋
極成言。三釋有法能別四字。四就論文問
答。五釋極成言明多不極成。六明極成言
所簡別。七明不云共許云極成。八明但
言宗依不云因依喩依。今即初也 此顯
依者。今所牒論文顯宗依也
疏。極者至也法本眞故 鈔曰。此下顯宗
依中第二釋極成二字。此中二文。初正釋
極成言。二立云極成理。今即初也 爲依
義立等者。謂須立敵兩宗共許極成爲依而
宗依中宗義成立。是云不相離宗體方成。所
依若不共許則名所依無。所依若無能依宗
體由何成立。故宗依必須共許。共許名爲
至極成就 至理有故等者。前記云。此意雖
兩共許若非至實道理有者亦不名極。如
勝論對五頂立雖是兩許然據實理不得
名極 今云。此
釋尤爾
音石裏云。意言。至理有故
名至極也。法本眞故名成就也云云基辨
云。此至理言非云不相離宗。至極道理トシテ
ナルヲ名至理有。簡大有同異等雖共許無
理。若云聲時有聲理也。云無常時有無常
理也。若以無道理言爲有法能別則至理
無故非至極也已上至極
二字釋
又若云聲時諸法
中一分聲本眞自彰。亦云無常時諸法中一
分本眞自彰。若以非本眞虛妄言爲有法
能別是虛妄故非成就也已上成就
二字釋也
今簡理
無非眞名爲極成也
疏。若許有法本所諍故 鈔曰。第二立
須極成理。此中四文。初標有二過。二擧
第一過。三擧第二過。四結宗依必須極
成。若許已下四句初標有二過也 便有
二過者。若許有法・能別共用不共許則有
二過失。問。雖云有二過疏文但有初過
不擧第二過失。何故云有二過耶。答。就
釋此難古來有兩家。一者次云更有餘過。
是即第二過失周記・備記・
音石裏
二者若許能別非
兩極成下爲第二過失秋篠
鈔義
明燈鈔云。一
成異義過。即謂能立本已下文義是也。二
闕宗支過。即若許能別非兩極成等已下
文也云云基辨詳云。以秋篠釋尤爲殊妙。
周・備兩記所釋不爾。如次具辨。一成異
義下二擧第一過 一成異義過者古來有
三家釋。一者周記音石裏引
用之
云。立敵共許因・
喩本極成。於違他順己所立宗既無依
宗言
即須更成更立量
成也
既成宗依名成異
義。非是本宗故名異義云云二者備記云。
即更須成立名爲成異義云云 音石裏引用
之。今云。周・備
二記釋
意同
三者秋篠鈔云。成異義過者。總別
對而顯此過。有法・能別是別。即爲所對也。
不相離性是總。即爲能對也。總別相對以
顯成異義過也已上
明燈
基辨詳云。三家釋中
周・備兩記釋意相同。爲是正也。秋篠釋不
穩。不可依用也 謂能立等者。因・喩能立
爲立有法・法二上不相離宗非欲成立有
法・法二所依。然宗依若不先共許則更以
能立因喩須立 便更須立等者。噵云。更
立不共許宗依則別更以因・喩成宗依義。
ナンス成不相離本宗。故有法・能別必須共
許也 依之宗性者。依之言謂承上宗依須
共許。宗性謂宗體。即不相離宗也。此是一許
一不許故云方非極成。若云不相離宗體亦
極成。則立已成故云立無果故也 更有
餘過者。此言古來釋分兩家。一者餘過謂指
能別不極成云云 周・備兩記如是同
意。音石噵由是
二者廣指
二十餘句秋篠鈔
釋意
彼鈔云。更有餘過者。若許
有法能別非兩共許。即有成異義過亦更
有餘過。疏下文云。問。既言極成。何所簡別
有幾非成言成簡別。答。能別定成且所別
不自不成有他不成有俱不成有俱非
不成。如是廣有二十餘句説能別・所別不
成之過。今指彼過故云更有餘過。有記
云。更有餘過者即能別過也。此第二過也
者非也。違疏文故已上
秋篠
基辨詳云。兩家中
以秋篠尤爲勝。有證文故已上
若許能別
等下三擧第二過。秋篠云。上顯成異義過
已。今此文顯第二闕宗支過。能別與有法
別擧以顯闕支之過也云云此顯第二闕
宗支過中二文。初明能別不極成非圓成。
二明所別不極成非圓成。今即初之文也
闕宗支故者。音噵云。能別支闕宗言支也
云云非爲圓成者。如上疏文明宗有二義
一者支圓。能所依皆滿足。二者成就。能所
依俱無過。能依者能別。所依者所別。極成有
法極成能別必具二義故云圓成。若不極
成非圓成故 因中必有等者。宗有能別
不成過則因中必有過如下四相違大疏抄中。
寶龜年中徳淸居士入唐
問唐法淸居士因明未決之中隨一。東大明一・興福慚
安斥法淸居士之答等之事具載之。基辨詳定是非。
下此鈔
具明
又邑記云。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
滅壞。他宗數論不許有滅壞故能別不成。
所作性因彼數論宗亦許轉變所作。彼許瓶
等是亦轉變。是因同品非滅壞所作故非
定有性云云音噵云。闕第二相必有不
共不定過也云云基辨云。由此等釋應解
能別不極成非圓成 因中者通指有能別
不極成ノ宗過因中也 是因者。且由邑記
釋云。則滅壞所作性因也 同品者轉變所
作瓶等也 非定有性過者。音噵云。不共
不定過云云必闕同喩者。同噵云。數論不
許滅壞者故無喩依云云無喩依故無
可立同喩。同喩應必有喩依故 同喩皆
有所立等者。雖無可立同喩强立同喩
於所立宗法處有同喩不成過。故云有
所立法不成也 異喩一分者。周云。如
大乘對薩婆多云。眞異熟識是第八識。是
業果故。闕無同喩敵不立第八故闕無同喩。
無同第八識者故無喩依
宗中既云第八。是故除第八識餘七識
皆是異喩。是業果故因於六識有第七識
無。即是異品一分轉一分缺
第三相
過也 或遍轉
相全
缺也
過者。周云。大乘對薩婆多云。眞異熟
識是第八識。是識性故。闕無同喩理如
非第
八識餘七識爲スレハ異喩識性故因異喩遍轉。
小乘不許有第八識。即是能別不極成云云
上來辨第二過中明能別不極成非圓成
已 若許有法等下擧辨第二過中明所別
不極成非圓成。能別モアレ所別ニモアレ非圓成闕
宗支過。音石噵若許有法等句云。如數
論對佛弟子立我是思徳所依故云云
謂。此我佛子不許。所別不成。即名闕宗支
過。所別言支非圓成名闕也 能別無依等
者。秋篠云。義必依體。體爲所依。體若無
不極
成
則義何爲依云云今謂。能別之依是即
所別。若無其依則誰爲所依之宗法。故必
須極成有法。此中無言不極成 因中亦有
等者。所別不極成若强立因則有所依隨
一・兩俱不成。備記云。即有二過。一者所依
隨一不成。如大乘對小乘立第八識應生
死因是識性故。二者所依兩俱不成。如小
乘對大乘立我應常住識所縁故因 云
已上明能別所別不極成辨第二闕宗
支過已 由此宗依等下立須極成理四
文之中第四結宗依須極成。由此者。上所
申二種過今云此也。意言。若宗依用不極
成。如是二種過失由有此必須極成理必
然 能依宗性等者。音噵云。不相離性云云
能依宗體一許一不許必不極成。能立因喩ヲモテ
成此不相離性。相難性宗體本所諍故必不
極成。上來立宗依必須極成理已
疏。一切法中名之爲義 鈔曰。自下
三釋論文有法能別四字。此中七文。初以
體義釋。二釋體義三名。三約性相因明二
門自共二相釋。四正憑因明門以三重對
釋。五重釋體義三名。六三名得名寄難釋。
七答三難而釋。今即初科文也已上由秋篠
爲七科。若由
仁記則有第八總答三難
科故。應云此中有八也
一切法中等者。欲
釋論文有法能別四字而先總以內明所
言體義而釋。瑜伽等論説有法者體也能別
者義也。由是以體義釋有法・能別也 此
上等者。基辨云。此上謂今上句所云色受想
等五蘊別別爲體。其爲體五蘊上有無漏常・
無常・我・非我等爲義。今文指五蘊上云此
上也。又音石噵引備記云。一切法中略有
二種者。此義通瑜伽・對法・佛地・因明トノ四論
也。即三重對中初局通對也。局體名自性
通他名差別也云云
已上噵
基辨云。今此噵文云
通四論。此體義言通性相因明二門。如下
具明
疏。體之與義各能別是 鈔曰秋篠七科
中第二釋體義三名 體三名者。謂大凡
爲體者上立三名也。義三名亦同於爲義
者立三名也 一名自性等者。瑜伽等古師
説所立中名自性就爲體者。此論所説有
法及所別之名亦爲體者。故云體三名。當
知是皆於一切法爲體者上立名也 一
名差別等者。是亦就一切法上爲義處名
差別。瑜伽等説古師所立名差別是。此論中
説亦就一切法上爲義處名法亦名能別

疏。佛地論云名爲差別 鈔曰。自下七科
之中第三約性相・因明二門自共二相釋。此
中有四。初引佛地論。二性相・因明二門ヲ以
辨。三欲明因明門自性・差別辨假與實。四
正約因明門釋。今即初也 佛地論云者。是
非引全文取意引用。後學須審察焉 基
辨詳云。今此引佛地論意但以説因明論
自相共相名爲證。必以此佛地論文非釋
因明論自相共相也。所以何者。此佛地論文
所説因明論自相。共相交合內明自相・共
相而釋也。今此疏文引用亦取意爲自解便
也。後學深思已上由秋篠意
詳疏意私申也
彼因明論者。後
記云。此有二釋。一云但是諸論明因明處總
名爲因明。今名爲彼。或偏指此論云云
辨詳云。初義爲好。義穩無違害故 諸法
自相等者。音石噵明此文意云。有法聲名
自性。法無常ト云如キヲ名差別也云云又同裏云。
意云。現量心境自性中且耳識現量心所縁
聲名自相也。比量心境共相中且比量心所
縁無常名差別也云云基辨詳云。因明論
中説現・比二量所縁境自・共二相一向決
定無有交雜。所餘論中隨宜互交説。謂
於比量智境有極易解分明可見者假立
以爲現量之義。又現量境義中定心之內
極善比校亦有假説即名比量 佛地經論
第六六丁説如實義者。彼因明論立自共相
與此佛地經説內
明義云此
少異。彼因明論
云彼
説一法上實
本來眞
實義
皆名自相。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
附己體不共他故。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
名現量。雖縁諸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
別有。故名爲自相。眞如雖是共相所顯。以
是諸法自實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
可以其與一切法不一不異即名共相。自
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故。是故彼因明
論説諸法上所有實義皆名自相。此經佛地
不爾。故無相違已上佛地論
第六・六丁文
秋篠評此佛
地論文云。此即佛地論師釋因明中自相
之中即攝餘教內明自性・差別自共二相也
已上秋
篠評
又佛地經論第六説。若分別心ヲ以立一
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爲
共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境云云 已上
佛地

秋篠評此佛地論文云。此即佛地論師
釋因明宗共相之中。即攝餘教內明自性・
差別自相・共相入共相中。由是故知。諸
餘教中共相一分入因明門自相之中。復
有一分入因明門自相之中。又餘教中自
相一分入因明中自相之門。復有一分入
因明中共相之門。故須識其教門萬差也
唯局自體等者。説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
體不共他義也 如縷貫華等者。音石噵
云。貫通聲・瓶上無常義云云基辨云。如前
引釋佛地論文説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詮所
詮通在諸法義。今此疏文引佛地論文採
要引用。後學知含上來意引文須解此疏
文已
疏。此之二種聖智證故 鈔曰約因・內二
明自共二
相釋四
文中
第二性相・因明トノ二門對辨 此之二
種等二句所覽本異自作異解。一者作此之
二種不定屬一門邑記備第二釋有古徳説・
唐前記即秋篠抄由是也
者作此二之三種不定屬一門前記中有本義・
備第一釋・唐前
記第二釋・秋
篠抄中或説義
由是釋此二句古來分爲四
家。一者邑記幷備記第二釋
所云古徳説
二者備記第一
三者
秋篠鈔所云唐前記説後記
同之
四者同鈔所言
或説。初邑法師説者。彼記云。如外道等
説色爲我。色是自性。我・非我等爲差別。
或説我是色。即我爲自性。色・非色等爲差
別。故不定也。理門亦云。觀所成故立法・
有法。非徳・有徳トノ如ニ。所言徳者。謂勝論宗
徳句。言有徳者。謂實句也。此法・有法不
同彼徳決定故云云 基辨按此釋意云。此者
指此因明二種者自性與
差別之二種。不定屬一門者。定謂決定。不謂示不決
定。簡非勝宗徳・有徳決定。一門者或自性或差別也。
自性必定非自性。後説則差別也。
差別亦爾。先陳則名自性也
備記第二釋云。
有古徳言。此之二種不定屬一門者。此因明
所説自性・差別不定屬一門。前陳名自性。
後説名差別。由自性作差別差別作自性
云云 已上四家中第
一家之內也
 基辨云。有古徳者。恐指
邑法師歟。全同義也
備記云。體三種名及義三種名即爲二之三
種。故本疏文可云此二之三種不定屬一
門。意云。體之三種名義之三種名皆不定屬
一門。由自性成差別差別成自性故。大師
云。因明自性・差別不定屬一門云云 已上四家
中第二家
 基辨云。此備記第一釋與前記中有本云此三種
體三義三合名三種即二之三種合名三種稍相
三唐前記説者。秋篠鈔引此記云。自性・
差別二種不唯定屬前陳・後説。作法不定也
云云 基辨云。此第三家亦辭雖稍異意全
與邑記同作此之二種之義也
四同説第
二釋云。或可一門者下三重對中一一門也。
不唯前陳後説一門也云云 基辨云。下四相違疏
所明三重對一一爲
一門也。餘釋
如第一釋
問。此四家釋以何應爲疏主
意耶。答。備記兩釋爲盡文意。實得疏意。
合次疏文義故。備第一釋以此之言指スト云
前體三義三。又邑記・備第二釋以此言云
指近前佛地論説因明自性差別。雖似有
違意義全同。佛地論中説體・自性・義・差別
故。次疏文釋體義三名推此佛地文故。唐
前記第二釋亦好。釋此言疎。學者深思 不
同大乘等下正明性相門自共二相對辨。不
同者對辨之辭。大乘者標牒性相門。我宗學
業有二。一性相門。二因明門。如唯識本疏

辨。性相門者廢詮門。於此門可言亦不可
言。因明門者依詮門。如下疏明顯揚論説
無上大乘施設建立於縁廢詮眞如慧故。
今廢詮爲極性相門名爲大乘已上基辨
私釋也
記釋不同大乘云。因明之名即通內外道。
佛地論唯是大乘。所以云不同大乘。不同之
義文中自説也云云 基辨詳云。後記所釋
妄解。違疏下文故
音石裏
云。且因明意者聲之有法云自性無常之法
云差別且約此義而云不同法相大乘也
云云 基辨詳云此音石所言且約一往義釋不同義此
先徳辨法相大乘與因明門之不同次下中卷疏
大師辨不同處裏書噵具辨
不同實意至彼自可知已
秋篠鈔云。不同大
乘等者。説因明論與餘論等之差別也。唯
識論等不可言性名爲自相可言諸法名爲
共相。今因明意。若體若義各附スルノミニシテ己體
名爲自相。貫通他上宗有法同喩
互名他也
名爲共相。
佛地論意。色聲等體名爲自相。彼上所有
常・無常等名爲共相。是爲三教之別。文軌
疏及淨眼疏等以唯識意釋因明自共相。今
疏不同大乘言簡遮此等所説也已上
秋篠
 基辨
詳云。
此秋篠釋實擧性相・因明之別
示不同已。後學深當依用
如可説中等下擧
五自相而釋性相門之自性差別也。五自相
者。一蘊自相。二處自相。三事自相。四自相自
相。五離言自相。此五之中二三四之三自相
如三十論疏二本對法疏義林章六末了義燈
二本廣明。初・後之二因於今文基辨私加。此
中蘊自相有分別縁故非無分別現量縁收。
於比量境立自相名。望空無我通理共相
蘊體相各別邊假立施設自相之名。五蘊體
各別且名自相。三自相就テ云現量。處謂十二
各各不同。如五識縁五塵境也。事謂靑黃
等各各別事。自相自相者。於一靑中復有
多微一一各別。或多分段各各有別五蘊等
爲自者音石噵云。五蘊體各別故云云無常等
爲共者。同噵云。貫通於色・心故云共云云
基辨云。此約
蘊自相而談
色蘊之中等者。同噵云。色處・聲
處等體各別。故云自相云云 基辨云。此約處自
相而談。就五識所
縁五塵境
云自相
色蘊爲共者。同噵云。色之義通五
塵故云共云云 基辨云。色謂
質礙之義也
色處之中等者。同
噵云。四顯色體各別故靑等爲自云云色處
爲共者。同噵云。通四顯色故云云 基辨云。是
約事自相
而談。就事事別
取名爲自相也
靑等之中等者。同噵云。衣靑・
華靑體各別故衣・花爲自云云靑等爲共
者。同噵云。靑等爲共相。靑等共通衣華故
云云 基辨云。此亦約
事自相而談
衣華之中等者。同噵云。分
析衣爲多極微其極微體各別。故云自相
云云衣華爲共者。同噵云。意言。且衣物是
多極微故云共也。華亦爾云云 基辨云。是約自
相自相而談。問。
若如前明則自相有衆多。云假智詮不得自相。於
諸自相中不得何自相耶。答。就此義古有兩家
説。一者淨眼云。自相中處・事爲現量境。總處 色處等
共總事此亦共非五識之境。五識之境不可言故。既云
總處總事。非五識境。明知前總別自相是假智詮之所
得也。二者。玄應云。所説自相總別雖殊。若自相者
假智。詮俱非境。故應云俱非假智詮得。基辨評
兩釋云。二家之中玄應爲勝。淨眼所説非疏主大師
意。如唯識本疏二本云。五亦縁假。似能明了照其自
相。是處自相。非事自相亦非自相自相已上本疏
今評應云。疏主意五識現量中爲縁假及實。故五識
縁處自相。與淨眼不同。玄應意云離自無共自與
共同時同處不可分離。如五事婆沙説。是故若以假
智詮縁則名共。若以無分別明了縁則名自。如無
漏現量智同時縁假實。由是玄應爲
勝。疏主亦説離實不可縁假故
如是乃至等
下明離言自相 離言爲自等者音石噵云。
不可言爲自相。説爲極微故是可言也。故
云共云云離言之中等者。明離言自相有
二。音石裏云。意言。不可言自相中聖智等而
所證得名自相也。若發言説聖智離
言證得名共相是可言也已上
假智變故
者。有分別智名爲假智。是明共相假有
親依聖智證故者。謂依是於。境第七聲。又依
謂親所縁縁依。聖智雖有相分是非相狀。
挾帶體相起故。有處自相名爲無相也
疏。除此以外及言詮故 鈔曰。約性相・
因明二門自共相釋四文中。第三欲明因明
自共二相先由性相辨假實文。意云。除聖
智所證以外諸法諸經論等説爲自性皆假。
説爲自性非眞自性 非離假智等者釋
假自性。秋篠鈔云。自相中有二種。一共相自
相。如處・事自相等。ニ自相自相。名言
所及者以爲自相。即現量境。此中處自相・
事自相皆假自性非眞自性也云云
疏。今此因明以通他故 鈔曰。四文科中第
四約因明門釋不屬一門 但局自體名
爲自性等者。且如云聲無常。聲與瓶各別
有體故名局體。無常之言通聲與瓶故云
通他 准相違中等下擧四相違自相差別
而示局通。音石裏云。意言。自性亦有自性
言陳差別意許謂有法自相相違及法差別相違
也。差別亦有自性言陳差別意許謂法自相相
違及法差別相違也云云自性差別者有法及
法也。自相差別者言顯及意許也 謂言所帶
等者。仁記云。唯言顯リトス以外不立已上
音噵
爲自相者。法自相及有法自相也 言中不
帶等者。音裏云。意許自言顯別故名差別
云云又云。意許唯非一種。是種種樂爲不樂
爲種種
アルカ
故名差別也云云 已上
以通他故者。種種意
許能通他物。且有法差別相違能違量云有
性應非有縁性。有性者有法自相。應非有
縁性者是差別也。通有性與同異性故云
通他。又法差別相違能違量云眼等應非
不積聚他用勝。眼等非眞他用勝言通眼等
與臥具等故云通他也 上來約性相・因
明二門辨自性・差別訖。又義斷中立二門
明二門辨自性・差別訖。又義斷中立二門
總攝自性・差別。義斷曰。今者總攝自相・差
別略有二門。一依諸經論。二直據因明。且
諸經論中自共二相總有四對。一體義對
五蘊等法是自性也。
苦無常等是差別也
佛地論中所説。二總別對
汎名爲色是自性也。
有無漏色是差別也
已上二對諸經論説。三詮
非詮對離言是自性
可言是差別
四名句對名詮自性
句詮差別
已上三・
四二對成唯識論所説。若因明中自相差別
爲四對。一體義對所成立有二一者自性。
二者差別
伽等説。二總別對即前第二。且隨所爭
隨所爭不
過總別
據因明理自共二相因明門中非如
前説體性各定
三先陳後説對先陳自相
後説差別
四言陳意許對四相違
中自相

已上義斷二門釋已。基辨云。以此義斷二
ヲ以總攝一切自相共相之説後學須翫味。
諸於餘義釋不可輒依用已
疏。今憑因明之別義也 鈔曰。以七科
文釋有法能別中第四以三重對釋因明
自性差別。一者局通者第一重局通對也。備
記云。若依諸論聲無常ヲイハハ者。聲唯是局無常
唯通。若依因明者聲亦是通如立量云無
常是聲也已上
局體名自性者。局色聲等各
各自性云局體也 通他名差別者。他謂
除聲無常他無常者無常ナリト云フ一切通云
通他也。如下卷疏具明 二者先後等者。
先陳後説對 前未有法等者釋先陳也。謂
前無已陳法。故今發言不可分別。故名自
性 以前有法等者釋後説也。謂前已陳
法。今發言可分別。故名差別 三者言許
等者。言陳意許對 言中所申等者。言所申
但雖是一於意許有樂爲・不樂爲之別故
名差別。至下具辨
疏。釋彼名者二名如前 鈔曰。以七科文
釋有法能別中第五重釋體・義三名。此中
三文。初釋體義初名自性差
別云云
二釋同第二名
有法與法如云
自相・共相
三釋同第三名所別
能別
 
今即
初也。自性・差別二名是即體・義三名初名。
如前引佛地論釋。故云二名如前後記云。
如前引
佛地論
疏。第二自性唯待後説 鈔曰。二釋第二
名。此中三文。初標牒。二以軌・持義釋前
陳・後説。三正釋有法・法之名。今即初・二也
 故諸論云等者。以因明之餘瑜伽・唯識等
説而釋也。唯識本疏一本義燈一本云。法謂
軌・持。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捨
自相。此有四對。一有無對。二自性差別對。
三有爲無爲對。四先陳後説對。此四對中但
以第四爲因明門所用。即是持有法
也。前唱者名持不生物解
故但名爲持
後唱者名軌物解
差別

今云法謂軌持是通釋也 前持自體等
下四對之中約先陳後説對釋。前陳有法
常無常等義一切皆具。故云一切皆通。後
説法軌生物解。既應差別故非徑庭。故
云要有屈曲 初之所陳下重委細釋。初
之所陳謂有法也 逕庭持體等者。邑記
云。廷音戶定反。或作庭字直也。未有
屈曲故云逕庭。未生他解但持自體云云
基辨云。徑庭字出莊子齊
物論。與此疏意大違
方有屈曲等者。非徑
庭云屈曲。即異解也。音裏云。非徑庭故名
屈曲也。生他異解者。本來執常今令別新
悟無常故云異解也。此異解生軌生物解。
故云唯待後説也已上
疏。故初所陳故名有法 鈔曰。釋第二名
中二正明有法法名 初所陳者有法 具
一義者具持一義也 義不殊勝者。義謂境
即能差別。唯初陳ノミニ&MT06279;雖能持自體此是何
之自體。無能差別故云不殊勝。不得法名
者。初陳雖能持法體故應名法。能差別不
勝故。名有法而不名法。後之所陳者謂法
也。具足兩義者具軌持二義。即能持一復軌
義殊勝故者。義謂境能差別勝故唯名
法也 前之所陳下釋有法名
疏。第三自性名爲能別 鈔曰。釋體義三
名中第三釋第三名所別能別 別彼先
陳等者。初陳聲言爲後説無常等所差別
故。但名所別不云能別。爲他所別不能
別他。後陳是能別。能別聲等常無常等故。
廣如彼論中
疏。若爾此三其失者何 鈔曰。以七科
文釋有法能別言中第六三名得名寄難
釋。此中四文。初總標寄問生起。二難初名。
三難次名。四難後名。今即初也 若爾此三
等者。意云。如上來釋前説名自性・有法・所
別。後説名差別・法・能別。體三名義三名俱
應有失。其失者如次列三難
疏。難初名云分別思故 鈔曰。此即寄難
四文中二難初體義對名。音裏云。此難意
言。依瑜伽論上引第
十五文
色心體名自性此上
漏・無漏・我・無我・常・無常等義名差別者。
何故如數論師立我是思即以義爲自性
以體爲差別云云彼文便等者。音噵云。因
明論文云云意云。以我・無我差別義爲自
性思自性者爲差別云我是思。若爾以義
分別體。何今云體名自性義名差別耶
疏。難次名云得有法名 鈔曰。寄難四
文中三難次有法・法對名。即軌持對 具一
義者持一義也 具二義者軌及持二義也
如即此師等者示例也 何故下正難 思
唯一義等者。邑記云。思之與我義實無差。此
中且據思之自體未有表彰。我・無我等可
遍餘法。故爲難矣云云備記云。此難意言。
依瑜伽等諸論。唯以持自體一義得有法
名。以テハ具二義軌持トイハハ法名者。如數論師
立我是思何故依道理者思唯一義ノミト云モノヲ
ルトスル法名耶。我具シテモ二義得有法名耶云云
 基辨云。我具二義等者。我是生我・非我之
異解屈曲。故持義上有軌義生物解。故是
云我具二義也
疏。難後名云能別所別 鈔曰。寄難四
文中四難後所別・能別對名 如世説言等
者。擧互爲能所別而難。靑色簡蓮華。蓮華
簡靑色。能別・所別其義亦爾。更互簡別。何
故必定前爲所別後爲能別耶
疏。釋初難言者名差別 鈔曰。以七文
科釋有法能別言中自下第七答前三難。
此中有三。初答初難。二答次難。三答後難。
此即初也 不同諸論者。釋自性差別有因
明宗與諸論不同。如上既對辨及義斷二門。
音裏云。此文意解若依諸論。色心體名自
性。此上我無我等義名差別。由體與義各
別定故。若依因明宗。立比量時立我是思
者。以我爲體是前陳故。以思爲差別是後
陳故云云基辨云。此因明宗不同諸論二句
總答也。此中者此因明論中也 局守自性
等者。仁記云。且言聲時唯局在聲而簡餘
色香味等故云局守自性也。若言無常時
可言此誰無常理有此無常是聲之無常
非色香等之無常之差別故云云義貫於
他等者。無常義貫通色香味等。以無常言
差別此聲無常。故云即名差別 前所陳者
等一本脱前字不可也 義貫於他者義對
衆多等者。仁記云。且無常是所對甚多。是
貫通諸法。故義者道理也。局自體者義對
便少者且在聲上。非通餘故云云周記云。
先陳但爲自體狹。如何トナレハ是如言聲但爲
自體狹。後陳無常應是一切無常。皆對故云
義對衆多云云基辨云。義對衆多者。義對
衆多諸法色香味等即貫通義也。義對便少
者。聲言但聲不通餘法。即局守自性義也
已上
以後法等者釋義對多少由
疏。釋次難言一切決定 鈔曰。答三難中
二答次難。音裏云。意言。此因明宗不同
諸論。是故立ルヲハ我是思者若依法相大乘
言。則思是體也我是義也ト云ヘシ。今依因明立
比量時。我者自相。唯有一義。故名有法。思
者差別。具二義。故名爲法也云云基辨云。
此上別義者釋法名。先陳有法聲上無常等
別義立敵乖競今所成立。軌生解故名爲
法。非所諍競等者釋有法。先陳聲言若無
後説彼無軌生解。逕庭自體等者。無
屈曲但初陳則無別軌解。故名有法也。談
其實理等下性相・因明二門對論。實理者性
相大乘道理。先陳後説皆具軌・持二義也
已上
依其增勝等者。周記云。前陳但有一
義。後説具二義。故云增勝也云云基辨云。
若依法相理則一切具軌持二義。雖然因
明門以後説二義增勝與別名云前陳有法
後説。論與別名者。因明論與別名也已上
故理門論云等者。音噵云。觀者觀待也。所成
者他所立宗也已上
秋篠鈔云。觀所成等者
且如有人但信無常不信有聲。如小乘師
不信十方佛説法聲。即應立云彼十方中
定有佛説法聲。因云。彼諸有情必有感故。
如此方有情。即有聲爲宗中法也。若亦有
人但信有聲不信無常。即應立云聲是無
常。法・有法有善巧者臨時迴擾。非如勝論
立徳有徳一向決定已上
秋篠
故今云非徳有
徳等 一切不定者。法爲有法有法亦爲
法。故一切不決定 觀所立故者。觀待他
所立法亦爲有法也 非如勝論等者簡他
彰不屬一門意也
疏。釋第三難以得其名 鈔曰。釋難中三
答第三難。此中有二。初齊釋。二不齊釋。今
即初也此且由秋篠
科而釋也
釋第三難言者。音裏云。
此第三答意言。立敵相對諍各宗時。唯擧
能別法時各方生解。此即諍有法體上能別
義。是故前陳云所別後陳云能別也云云
秋篠鈔云。答中有二釋。一者齊釋。二不齊
釋。此初齊答也。如前所問許而答故故名
齊釋。又不如所問以別義答故云不齊
前後所陳等下且許所難也 然前陳
者等下正答 如成宗言等者。秋篠鈔云。陳
那等説取聲無常不相離性以之爲宗。以
敵論者不許不相離故。謂聲是何。聲爲常
爲無常。是無常聲。此以無常別常聲。無常
是何。無常爲色爲聲。是聲無常。此以聲別
無常。故云差別。如言靑蓮華。靑是何。靑
爲葉爲華。是蓮華靑。華是何華。爲白爲靑。
是靑蓮華。靑與蓮華更互差別互爲所別
互爲能別。此亦應爾。前後所説更互差別。
今陳兩諍但體上義。前陳別後其義少劣。
後陳別前其義多勝。故約增勝以得其名
已上
明燈
基辨云。此釋尤爲勝。復何加焉 然前
陳者等者。此下正答文也 後説於上等者。
基辨私云。於前陳上立・敵相違。如於聲上
諍常無常相違宗。今陳兩諍等者。今因明陳
兩宗所諍。但前陳體上別義。亦約增勝等者
文意云。前陳有所能別二義。後説亦爾。互
差別性故。然今前陳名所別後説名能別
約前陳所別義勝後説能別義勝以其名也
已上
音石噵增勝字傍云所別義能別義。基
辨由此噵私解疏此文已
疏。又但先陳前後各定 鈔曰。答第三
難中第二不齊釋也。就此分科。古説有二
家別。一者仁記説。音石噵云。自下第八總答
三難云云 私云如前云若由仁記分科
八文科此下爲第八文也
二者秋
篠鈔云。答第三難中二文。初齊釋。二不齊
釋。又但先陳已下此不齊釋云云 私云。如前云
若由秋篠鈔
爲七文科
如前已明
然近來瑞源中評此二家云。秋篠
未然。仁科善順疏文。詳上三釋。初中結云
前陳名自性。後説 名差別。次亦結云。前陳
有法後説皆法。第三今結云前名所別後名
能別。上既各別結得名也。至下文中但總
結云由此得名前後各定。豈此可爲別通
第三難。故知秋篠解未允當也已上
瑞源
基辨
詳云。瑞源所評尤違疏意。秋篠所釋尤爲穩
當。仁記釋爲麁釋。秋篠意云齊釋者。准所
難一往爲釋也。云不齊者不准所難各別
爲開解也。疏文中釋三難意答前後互應
云所能別之難。准難之中云互有簡。自
前後所陳至差別性故之文是一往准難
勢。是即齊義。又然前陳者已下正釋難勢以
約增勝爲結。是全齊釋。意言。雖有互有
簡之義約增勝邊前陳云所別後説云能
別。是第三答結意也 又但先陳已下。云
但先陳及但後説故全不用所難之中互
有簡之義以但言。局故是不齊釋不齊所難
之義之義
 此不齊釋答初難次難下亦雖各應設。今
總於第三難釋之下設不齊釋合釋故云
皆名自性有法等皆名差別法等初難釋中雖
不及不
齊。因便釋焉。又次難釋亦是齊
釋。以約軌持二義增勝釋故也
又仁記中爲總
釋音石用之。是亦非無理。疏云由此得名
前後各定之言自性・差別有法・法所別能別
之得名於前陳後説各定故。雖麁釋理通。
秋篠所釋盡始終之文意尤爲殊勝。瑞源所
評獨吐妄惑後學已 但諍後於前等者。基
辨云。此文亦以但言彰不齊義釋。文意云。
後謂後説即能別。前謂前陳即所別。諍競以
無常於聲上有無。非諍前説於後説無
常故擧無常言方成諍。一許一不許故
故能立等者。明因喩亦於爲諍無常カ有能
立義。謂能立因喩成立後説無常法。非成
立前陳聲。由是敵者起智了因但在諍無
常義處。非在於前陳聲上起。是亦彰不齊
義也已上
由此得名等者。總結三難三答
之文。由此之言承上所釋。謂由上釋義得
自性・有法・所別名前陳上定。亦得差別・法・
能別名後説上定。故云各定也。此二句意
若由仁記科則總答結釋。若由秋篠答上
第三難不齊釋總結文也已上基
辨私
疏。問前陳後説有法能別 鈔曰。顯宗
依八文中自下第四就論文問答分別極成
有法・
極成能
別論文
此中有三。初擧兩重問。二答初重
問三釋。三答後問。今即初也 既各三名
者。體三名・義三名云各三名也。音裏云。此
初問意云。前陳・後説各有三名。何故唯擧極
成有法・極成能別之名而不云極成自性・
極成差別耶已上
基辨云。何故者。於前所牒
論文極成極成能別而起疑問也已上
又復
不以等者。第二重問也。音裏曰。後問意言。何
故唯云極成有法而不云極成法耶。又唯
云極成能別而不云極成所別耶已上
疏。答初有三釋亦不相違 鈔曰。二答初
重問三釋 初有三釋者。標牒簡後答 一
云。設致等者第一釋答。基辨申疏意云。設
若雖云極成所別極成法。以其餘名有擧
不云之難。何但今就此一種須爲徵耶
二云有法等者。就勝以釋答。基辨云。此釋答
巧妙疏主天縱之才。寔凡庸者不能及處。此
答意言。色聲等有法能有他常無常等法
有兩他
宗法
能有之義勝故先陳擧以有法名。明
知必有後宗法。故云極成有法釋於前陳。
又能別以能差別他宗勝此立論宗立無
常宗
陳必與彼敵論立常
後陳其義差別疏云義
異異言
即能
別也
以後説無常之義能別クレハナリ前陳所別
聲宗。是故後云極成能別也 三云自性等
者。約通別釋。自性・差別一切諸法之上共
名假名假者總也聚也。前
記所覽本假作聚
通名。故因明論外皆所
稱名 宗中別稱等者。因明宗中各別所稱
名云有法能別已上注加釋疏文意。基
辨私注。後學訂正
スヘシ偏擧別
名者。音裏云。問。何故有法及能別云別名
耶。答。唯立比量時云法・有法又云能別・
所別故云別名也。自性・差別是諸法上通
名。故且不擧也已上
隱餘通號者。隱自
性・差別通號今論文不擧用也已上基
辨私
疏。答後難言理實無咎 鈔曰。三答第二
重難。基辨解答意云。先陳名有法。影知後
説名爲法。後説名能別。影知先陳名所別
 影前所別者。一本脱所字非也已上
二燈
二炬等者。邑記云。二燈發二影二炬生二
光。問。但言ヲ以二燈光・影トモ俱二更言二炬。豈
不繁重耶。答。雙陳二喩。任取一邊。又以
法有兩對故擧二喩云云 基辨云。後解
爲是正
修記
云。二燈二影及二炬二光也。如一室內有二
燈。此方之燈以現人影准知彼方燈亦現
人影。又如一室內有二炬光也云云又云。
如二燈互相照。如是以有法影顯法。又以
能別影顯所別也云云基辨云。邑・備二記
意相問。以有法・法等有兩對故擧二喩也。
二記共好 互擧一名等者。謂不見二知有
二。是即影顯。互擧一則擧二知二互謂即
二也
彰今論文擧有法及能別知法所別云互
擧一名相影發也 宗之別名等者。意云。不
云通名自性・差別有法・法所別・能別之別
皆具顯ハサントノ故。於所能別有法法影成文
攝名已周備。理無違已上
私解
秋篠釋宗別名
與今私解不同。鈔云。宗有二。一者總宗。即
不相離性。二者別宗。即有法法。今云宗別名
者即別宗之名也。先陳三名自性・有法・所
別。後説三名差別・法及能別。是名宗之別
名也已上
明燈
基辨詳云。秋篠所言恐未穩當
歟。今疏答後難文中不云影自性差別。今
因明宗所須別名云宗別名。故秋篠釋未允
已上
皆具顯故者。邑記云。問。自性差別此中
不言。何名具顯。答。彼二自性
差別
通諸法有
此説。宗之別名即以簡訖。又彼通稱宗必有
之。故皆具也云云 已上
基辨云。邑第一釋好。
第二釋與秋篠同。未允。併讀疏文須察
是非也
疏。問既言極成言成簡別 鈔曰。顯宗
依八文中自下第五釋極成言明多不極
成。此中有二文。初擧問。後答釋。初問中
有二意。以極與成問所簡別。一本何所簡
別下脱有幾非成言成之六字不可也。秋篠
所覽本及音石噵本有如是六字。近來瑞源
不知脱此六字而却削去簡別二字。不知
爲不知。誑感後學之罪不輕也
疏。答能別定成第四句非 鈔曰。此下後
答釋。此中五文。初明偏句有四種四句。二
明俱不成全有五種四句。三指下疏解偏
句俱句文。四就宗兩俱・隨一・猶豫不成而
釋。五結歸論文極成。初中有三。初明能別
成所別不成偏四句。二明能別成所別一分
不成偏四句。三倒同示所別成能別不成爲
句結略。今即初也。繫示圖云
  能別自他定成所別中
  一 自不成 佛弟子對數論
言我是無常
  二 他不成 數論對佛者
言我是思
  三 俱不成 薩婆多對大衆部
言神我實有
  四 俱非不成 非過也
  已上全分所別四句。又云總四句
音石導云。以上全分四句云云 前三是過等
者。此八字評過非也
疏。又有自一分第四句有是 鈔曰。二明
能別成所別一分不成偏四句 示圖云
  能別自他定成所別中
自一分不成 佛者對數論言
我及色等皆性空
他一分不成 數論對佛者云我
及色等皆是實有
俱一分不成 薩婆多對化地部
云我去來皆實有
俱一分非不成 非過也
  已上一分所別四句。又云別四句
音石噵云。以上一分四句云云前三並是等
者。同噵云。並皆如疏中卷所別不成。此八字
評過非也。一本脱並字非也。有是者示非
過也。一分非過故云有是也
疏。所別定成四種四句 鈔曰。三例同示
所別成能別不成爲句結略。示圖云
  所別自他定成能別中
 自不成 數論對大乘云色
聲等藏識變現
 他不成 大乘對數論云
聲是滅壞
 俱不成 數論對佛者云
色等徳句所攝
 俱非不成 如無過量也
  已上總四句。又云全四句
  所別自他定成能別中
 自一分不成 薩婆多對大乘云所造
大種藏識二法所生
 他一分不成 大乘對數論云耳等
根滅壞有礙
 俱一分不成 勝論對佛者云色等五
皆從同類及自性生
 俱一分非不成 如無過量
  已上別四句。又云一分四句
爲句亦爾者例上結略 如是偏句等者結
上。音裏云。能別不成四句及所別不成四句
云偏句也。望俱不極成名偏句也已上
篠云。若但所別若但能別各約一過作句名
偏句。能所雙合自他雙合作句名雙句。即
對雙句得偏句名已上
秋篠
基辨云。兩師之中
意同。雖爾云望俱不極成名偏句爲易
了。如秋篠云能所自他雙合爲難了已上
總別者。音裏云。能別不成全四句所別不成
全四句名總也。二種不成之一分四句名
別也已上
四種四句者。同裏云。所別不成全
四句。一分四句及能別不成全四句。一分四
句也云云基辨云。四四合十六句云四種四
句也
疏。其俱不成全有五種四句 鈔曰。自下
答五文中第二明俱不成全有五種四句。此
中七文。初總標。二能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
句。三所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四總明二
四句。五兩俱不成爲首第五全四句。六結五
種全句。七例示一分句。今即初也
疏。有自能別不成俱非所別 鈔曰。二明
能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此中有二。初第
一全四句。後第二全四句。第一全四句能別
不成爲首自他合俱不極成全四句。第二全
四句亦能別不成爲首自俱他俱俱俱合俱
不極成全四句。今示圖云
  第一全四句
    自能別不成他所別不成
     數論對勝論云自性體是和
合因縁
    他能別不成自所別不成
     數論對勝論云和合因縁體
是自性
    俱能別不成自所別不成
     數論對大乘云阿羅耶議是
和合因縁
    俱能別不成他所別不成
     大乘對數論云藏識體是和
合因縁
  第二全四句
    自能別不成俱所別不成
     數論對勝論云藏識體是和
合因縁
    他能別不成俱所別不成
     勝論對數論云藏識體是和
合因縁
    俱能別不成俱所別不成
     薩婆多對大乘云我是和合
因縁
    俱能別不成俱所別極成
     非俱不極成前能別不成中
第三俱句
 合此八句中前七句是俱不成過。第八句
 非此中攝。秋篠云。如數論對佛者説色
 等五徳句所收俱所別極成。前能別不成
 中俱非句也已上秋篠釋第二全四句中第四句
以爲重出非此句攝也。基辨云。此
 疏中第一全四句中云自能別不成。是自所別極成
也。餘准知。又云俱非所別者。自他俱非不極成
 云非也。即
所別極成也
疏。如能別不成亦如是 鈔曰。三明所別
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即准能別爲首二全
四句例同 所別不成亦如是者。音噵云。所
別爲首亦有二四句云云即五種全四句
中第三全四句第四全四句。在亦如是言中

  第三全四句
    自所別不成他能別不成
     數論對勝論云和合因縁體
是自性
    他所別不成自能別不成
     數論對勝論云自性體是和
合因縁
    俱所別不成自能別不成
     數論對勝論云藏識是和合
因縁
    俱所別不成他能別不成
     勝論對數論云藏識體是和
合因縁
  第四全四句
   自所別不成俱能別不成
    數論對大乘云阿羅耶識是
和合因縁
   他所別不成俱能別不成
    大乘對數論云藏識體是和
合因縁
   俱所別不成俱能別不成
    薩婆多對大乘云我是和合
因縁
   俱所別不成俱能別極成
     薩婆多對大乘云神我實
 二四句共前七句是此遇第八句非此過
 也
  能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 此名二
  所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
四句
疏。二四句中是前偏過 鈔曰。於明俱不
成全中四總明二四句。此中二文。初明二
四句相攝。二通伏難。今即初也 二四句者。
音裏云。此文通也。謂能別不成爲首二種全
四句及所別不成爲首二種全四句也已上
噵云。初二之四句。後二之四句云云基辨云。
此二四句言有二意。一者二種四句。能別爲
首與所別爲首之二四句也是音石
釋意也
二者二
種二四句。謂二四句是八句。有二種八句故
總言則十六句。二種者一者能別爲首第一
全四句・第二全四句合爲一種。二者所別
爲首第三全四句・第四全四句亦爲一種
於一種八句各前七句是過第八句偏過
已上由疏
私解義也
皆是此過者。噵云。俱不極成過云云
 其第八句是前偏句者。前所別爲首二偏
句中第三俱句也。邑記云。第八句者即前俱
能別不成俱非所別之句也。此是前偏句中
能別不成全四句中第三自他俱能別不成句
也。所別准知已上
邑記
周記云。前偏句者即是
前所別不成。能別不成二偏句中第三句也
云云
疏。雖總有四名二四句 鈔曰。二通伏
難。難云。上所明能別爲首第一全四句・第
二全四句。又所別爲首亦爾。合有四種四
句。然今何云二四句耶。今疏主文通此伏
難 雖總有四者。音噵云。總有四種四句。
然其體唯二種四句已上
後即是前等。明體
唯二。音導云。後七句即初七句云云已上
後所
別爲首二四句即前能別爲首二四句也。翻
倒則體全同。故云更無異邑記・周記・秋篠・
音裏所釋皆同
疏。有自兩俱第四句是 鈔曰。自下明俱
不極成五種全四句中第五明俱不成爲首
第五全四句。音石噵云。第五全四句云云
示圖云
 第五全四句
   自兩俱不成他非兩俱不成
    佛者對勝論立我是和合因縁
   他兩俱不成自非兩俱不成
    勝論對佛者立我是和合因縁
   俱
兩俱不成兩謂能別
所別之二
    薩婆多對大乘立我・是和合因
   俱
非兩能別
所別
俱不成
    如無過宗佛者對聲生云
聲是無常
有俱非自他等者。音噵云。中卷疏云。有俱非
自他兩俱不成。如無過宗。初三皆過第四非
云云前三句非等者評過非文。非謂過
也。是謂非過
疏。如是合有五種全句 鈔曰。明俱不成
中第六結五種全四句
疏。一一離之恐繁且止 鈔曰。同明俱不
成七段科中第七例示一分句 一一離之
者。音噵云。一一離之等者如中卷疏記。爲一
分句者作一分四句云云復有五句等者。
音噵云。復有五種四句云云秋篠鈔云。復將
一分句等者。將自能別一分不成等句對餘
全句有五種
四句
復將全能別不成等句將謂爲
首也
對餘一分句皆理定有云云基辨詳云。一
一離之者離謂開也。爲一分句者准前偏句
應作分句。此一分句亦准前有五種一分
句。疏文雖説恐繁且止今時末學不識且
止故今雖似違恐繁疏意。疏説如理應思。
故。分別思惟作爲句圖。一一立量俟後來
君子已。能別一分不成爲首對自或他ニオイテ
所別極成作第一一分四句。復能別一分
成爲首對俱一分所別極成作第二一分四
句。復所別一分不成爲首對自或他一分能別
極成作第三一分四句。復所別一分不成爲
首對俱一分所別極成作第四一分四句。復
自或他トニ一分兩俱不成爲首對他自一分
兩俱極成作第五一分四句。總有五種一分
四句成四五二十句。此中除重出非相
攝句則合シテ除三句。所餘十七句正示過。圖

 第一一分四句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一分能別不成他一分所別
    如數論對佛者言我及
色等五皆是滅壞有體
   他一分能別不成自一分所別
    如佛者對數論云我及
色等五皆是滅壞有體
   俱一分能別不成自一分所別
    如薩婆多對數論云我及
色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俱一分能別不成他一分所別
    如數論對薩婆多云我及
色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第二一分四句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一分能別不成俱一分所別
    如薩婆多對勝論大種藏
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他一分能別不成俱一分所別
    如勝論對薩婆多大種藏
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俱一分能別不成俱一分所別
    如數論對薩婆多大種藏
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俱
能別不成俱
所別
    如薩婆多對化地部我去來
世皆是實有非此句攝重出
 第三一分四句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
所別不成他
能別
    如薩婆多對數論云我及
色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他
所別不成他
能別
    如數論對薩婆多云我及
色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俱
所別不成自
能別
    如薩婆多對勝論大種
藏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俱
所別不成他
能別
    如勝論對薩婆多大種藏
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第四一分四句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
所別不成俱
能別
    如薩婆多對數論我及色
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他
所別不成俱
能別
    如數論對薩婆多我及
色 等五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俱
所別不成俱
能別
    如數論對薩婆多大種
藏識皆是實有和合因縁
   俱
所別不成俱
能別極
    成如薩婆多對化地部我去來
世皆是實有非此句攝重出
 第五一分四句  兩具不成爲首四句
   自
兩俱不成他
兩俱極成
    如佛者對勝論我及色
等五和合因縁同類所生
   他
兩俱不成自
兩俱極成
    如勝論對佛者我及色等
五和合因縁同類所生
   俱
兩俱不成
    如薩婆多對大乘師我及
色等五和合因縁同類所生
   俱
自他兩俱不成
    此是前全分兩俱不
成之句重出也
 與前五種全句合則有十種四句。今疏
 所云總成十句者具應云十種四句。總委
 云則成四十句也
復將一分句對餘全句者。自此以上以分
對分爲四句已。今此二句以分對全爲四
句已。以一分四句爲首對全句作句也。
此亦有五種四句。圖如左
 第一以分對全四句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
能別不成他所別不
    如數論對佛者
我是滅壞有體
   他
能別不成自所別不
    如佛者對數論
我是滅壞有體
   俱
能別不成自所別不
    如薩婆多對大乘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俱
能別不成他所別不
    如大乘對薩婆多藏
識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第二以分對全四句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
能別不成俱所別不
    如薩婆多對勝論藏
識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他
能別不成俱所別不
    如勝論對薩婆多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俱
能別不成俱所別不
    如薩婆多對大乘我
是和合因縁常住
   俱
能別不成俱非所別
    如勝論對佛者色等五皆同類
及自性所生非此句攝重出
 第三以分對全四句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
所別不成他能別不
    如佛者對數論我及
色等五皆是滅壞
   他
所別不成自能別不
    如數論對佛者我及
色等五皆是實有
   俱
所別不成自能別不
    如大乘對薩婆多我
及色等五皆是實有
   俱
所別不成他能別不
    如薩婆多對大乘我及
色等五皆是自性所生
 第四以分對全四句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
所別不成俱能別不
    如佛者對勝論我及
色等五自性所生
   他
所別不成俱能別不
    如勝論對佛者我
及色等五自性所生
   俱
所別不成俱能別不
    如薩婆多對大乘我
及色等五自性所生
   俱
所別不成俱能別極成
    如薩婆多對化地部我去來
世皆是實有非此句攝重出
 第五以分對全四句 兩俱不成爲首四句
   自
兩俱不成他兩俱不成
    如勝論對薩婆多我及自
性皆是和合因縁藏識所生
   他
兩俱不成自兩俱不成
    如薩婆多對勝論我及自
性皆是和合因縁藏識所生
   俱
兩俱不成若由法云俱分
兩俱不成亦俱全
    兩俱不成。則此句無。俱一分兩俱
不成則非俱全兩俱不成。故俱全
    非俱一分。故此句無。若强改作
句云俱一分兩俱不成非此
    中攝。偏句故也。如數論對薩婆
多云大種藏識皆是實有和合因
    
   俱
非兩俱不成非俱全不成
    若由法俱非一分兩俱不成俱非全
分兩俱不成。則此無過句也。如
    佛弟子對聲生論云聲無常
 總以分對全五種四句如是此第五中三・四
句非以分對
 全句作句示
非此中攝也
復將全句等者以全分四句爲首對一分句
作句也
 第一以全對分四句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能別不成他
所別不成
    如數論對佛者我及
色等五皆是滅壞
   他能別不成自
所別不成
    如佛者對數論我
及色等皆是滅壞
   俱能別不成自
所別不成
    如佛者對勝論我及
色等五皆是自性所生
   俱能別不成他
所別不成
    如勝論對薩婆多我及
色等五皆是自性所生
 第二以全對分四句 能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能別不成俱
所別不成
    如大乘對薩婆多我
及色等五皆是實有
   他能別不成俱
所別不成
    如薩婆多對大乘我
及色等五皆是實有
   俱能別不成俱
所別不成
    如薩婆多對大乘我及
色等五皆是自性所生
   俱能別不成俱
非所別
    如佛者對數論色等五皆
是和合因縁非此句攝
 第三以全對分四句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所別不成他
能別不
    如佛者對數論我
是滅壞實有
   他所別不成自
能別不
    如數論對佛者我
是滅壞實有
   俱所別不成自
能別不
    如薩婆多對勝論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俱所別不成他
能別不
    如勝論對薩婆多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第四以全對分四句 所別不成爲首四句
   自所別不成俱
能別不
    如薩婆多對大乘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他所別不成俱
能別不
    如大乘對薩婆多藏識
體是和合因縁常住
   俱所別不成俱
能別不
    如薩婆多對大乘我及自
性是和合因縁藏識性
   俱所別不成俱
能別極
    成如薩婆多對大乘我是
和合因縁無礙性
 第五以全對分四句    
   自兩俱不成他
兩俱不
    成如薩婆多對勝論我及自
性是和合因縁三徳所成
   他兩俱不成自
兩俱不
    成如勝論對薩婆多我及自
性是和合因縁三徳所成
   俱兩俱不成此句若云俱
全兩俱不成亦
    俱一分兩俱不成則無此句
也。若强改亦句云俱全兩俱
    不成則非以
全對分句攝
   俱非兩俱不成若。云俱
非全兩俱
    不成俱非一分兩俱不成。則無
如是過也。若强改云俱全非
    兩俱不成則非此以全對分
句攝也。此第三第四句立量
    則第三如薩婆多對大乘云
我是和合因縁是俱全兩俱不
    成第四如佛者對聲生論立
聲無常。是俱全非兩俱不成
    也。故第三四兩句非以全對分
句也
 總以全對分五種四句如是此第五中第三・
四句非以全
 對分
句攝
上來總自偏句總別至此以全對分句。偏
句總別有四種四句。俱不成全有五種四句。
俱不成一分有五種四句。以分對全有五
種四句。以全對分有五種四句總計則有
二十四種四句。即有九十六句。此中除重出
九句非過七句非相攝句。則合除十八句故。
所餘七十八句正示過失如理應思。恐繁
且止餘事
疏。其初有法不成中解 鈔曰。答文有五
之中第三指下疏解偏句俱句文 如下所
別不成中等 者。音噵云。如中卷疏記云云
如下能別不成中者。同噵云。中卷疏三十
丁裏
俱不成者噵云。俱不極成諸句 如下兩俱
不成中者。噵云。如中卷疏俱不極成處説」
疏。其兩俱全分當廣分別 鈔曰。上來就
宗所依不成能別不成・所別不成・俱不
成之三過宗所依不成過故
釋論文
已。今此疏文第四就宗 兩俱・隨一・猶豫不
成釋。備記云。上文明宗所依不成。自是下
明宗兩俱・隨一・猶豫不成。於中今此文但
明宗兩俱不成也。全分不極成者。且能別不
成全四句中第三俱句。此宗立敵兩俱全分
不成也。一分不極成者。一分四句中第三俱
句此宗立敵兩俱一分不成也已上備記
裏引
其自
他全分等者。備記云。此明宗隨一不成也。
自全分隨一不成者。能別不成全四句中第一
句也。他全分隨一不成者。能別不成全四句
中第二句也。自一分隨一不成者。能別不成
一分四句中第一句也。他一分隨一不成者。
能別不成一分四句中第二句也。所別不成・
俱不成全分・一分四句亦准可知云云 已上備
記尤爲
好。音裏
引用之
有宗猶豫不成等者。噵云。中卷疏
云。其所能別中俱生疑故有猶豫不成云云
疏。二種自性皆言極成 鈔曰。答五文中
第五結歸論文極成言 二種自性差別者。
釋此文古兩家。一者邑記云。二種者有法及
法也。云自性者謂言顯也。差別者意許也
云云二者音石云。意言。有法自性及法自性
云二種自性也。有法差別及法差別云二
種差別也云云基辨詳云。二家共爲有理。
此文含二家意。有法法上體。義及言顯。意許
皆應有不極成也。此皆總攝者。一切不極
成此能・所・俱三不極成中總攝已。音石釋云。
意言。能別・所別・俱不極成之中皆總攝也。邑
記云。有法及法各有言顯・意許。此等不成。
皆是此中極成言簡云云爲簡彼非等者。正
結歸極成言。二宗依者。音噵云。有法及法
云二依。此文意言。今論文爲簡彼二種自
性差別不極成其餘一切不極成過非於二
宗依有法・能別言皆加極成言云極成有
法極成能別也
疏。問何故宗過故此但三 鈔曰。顯宗
依八文中第六明極成言所簡別。問中今
極成者。今論文云極成有法極成能別簡意
何故但云簡能別・所別・俱三不極成不云
簡餘五過及一相符耶。答。此中但以等者。
基辨私云。此答文有三段。初以云宗依必
須極成但簡三非簡一切宗過而答。次以
理門論簡一切宗過立此論亦簡宗過盡
之義而爲答。後擧此論餘文不簡一切過
之例彰此論主但簡三爲義已上
此中者
指此論中 宗不極成者。音導云。不相離宗
云云基辨云。一許一不許故云不極成 所
依者宗所依也。音噵云。有法法云云故但簡
三者。周記云。問。論文中但言極成有法・極
成能別。何以知簡三耶。答。二極成即簡俱
訖。二上有失名俱過故云云 基辨云。周
記釋好
秋篠
鈔云。簡所依中此三强勝。現量等五非宗
所依。簡宗依中非是强勝故但簡此三
基辨云。此
釋尤好
非欲具簡等者。基辨云。此極成有
法極成能別論文彰宗體不極成宗依須極
成。以極成言非簡一切宗過已上
理門成
宗等者。基辨私云。此下文答文意有三段中
第二意以理門論簡一切宗過爲據立此
論亦簡宗過盡之義而爲答。文意云。理門
説宗過但五相違。彼論成立但五違爲宗
過簡由。言非彼相違義能遣。此即擧立此
論亦簡一切宗過之義所據已上
此論以彼
等下正明此論與理門合成立簡盡宗九
過之義已上
以彼簡五者。欲明理門先簡
五過訖故此論但簡三復簡相符二論合
成簡過周備此云以彼簡五已上
故但説三
者。今此論文明但簡三不極成不簡餘過
已上基
辨私
隨自即簡等者。仁記云。此文通難。難
云。宗九過中現量等五過理門中既簡已。今
論文以極成有法・極成能別簡三不極成。
相符極成以何簡之耶。今疏文通此難。釋
通意云。相符是立敵共許故非不極成。故
以極成不簡。然共許不相離是非正故以
隨自簡已上仁記釋
疏意好
備記釋隨自即簡云。但
簡三過。隨便自然即簡相符極成云云
辨詳云。備釋通漫。若爾不云理門簡五
過隨便自然簡三不極成耶。今謂。相符是
隨共也。非隨自故以隨自簡相符也。是故
備釋不爾已上
亦如喩言顯等者。答文有三
段中此文後以此論餘處不簡一切過文
爲例彰此論主但簡三不簡餘意。亦如之
亦言亦前ヒル初答意云宗依必須極成但
簡三非簡一切宗過 如喩言等者。指下
説喩論文。顯因同品者。此一句言簡喩過能
立法不成。決定有性者。此一句言簡所立法
不成喩過二句合言簡俱不成喩過。此是此
論説喩文雖簡三過不簡合・結二過故。
亦之准之自知前極成有法等論文但簡三
過不簡餘過爲今論主意焉。復結此等
意云故此但三。故承上此指此極成有法
等論文。但三者結此論文不簡餘過。基辨
詳古釋云。周記云。下擧例釋云云今謂。既
有亦如言故擧例自可知。不辨擧例如何
釋可謂汎漫不穩。又備釋云。第二答意云
如喩過等。釋顯因同品等三句雖無違害
此文牒第二答意釋不穩。不辨別第一第
二答意故。此亦汎漫無所取
疏。問既兩共許而言極成 鈔曰。自下顯
宗依八文中第七明不云共許言極成。問
意可知
疏。答自性差別非顯眞極 鈔曰。此下答
文。有三重答。此文即初重答。此答意者。備
記云。依瑜伽答。瑜伽以自性・差別爲所
立故不唯因明自性差別。兼亦擧諸法至極
理。若言共成。不能顯至極理。故言極成不
言共成云云由彼不悟等者。基辨云。意言。
瑜伽所云不待諍至極成理彼敵者未悟故。
今能立因喩ヲ以成立之已上
若言共成等者。
周記云。據實而論。自他二家共許亦合得
爲共成。今言極者顯此二法自性
差別
是至極
之理。故言極成也 今云。此
釋尤好
又秋篠鈔云。
答中初説意言。眞極之理元來自然不待言
説性相條然。是即諸法至極之理。於此眞極
邪正異途立決定理。引現見事建立眞宗。
莫不共許。是名共成。今云極成有法者所
立自性。極成能別者所立差別從本已來共
成之名。今顯眞極俱言極成不言共成
 今云。諸家釋意
皆同。尤爲好
疏。又因明法應無有此 鈔曰。此三重答
中第二重答也。此依因明法答也。答意云。
依因明法若言共成者。但有共比量。應
無自比・他比。自比量是能立。他比量是能
破。若無是則因明法不成。故云極成不云
共成
疏。又顯宗依而不言共 鈔曰。三重答中
此第三重。備記云。第三答依因明・瑜伽説。
謂不相離宗是所諍故不極成。對此不極成
故且於宗依上假立極成名云云 今云。此備
釋尤好
宗依者。音噵云。依者有法及法也云云 此噵
於理極究竟者。基辨云。簡大有同異等虛妄
所詮云理極究竟也已上
能依宗性者。音導
云。不相離性云云
疏。問宗依須致極成簡 鈔曰。顯宗依
中八文科之第八。自下明但言宗依不言
因依喩依。此即問也 言極簡等者。意云。因・
喩亦言兩俱不極成隨一不極成應簡不
極。何故因與喩但云不成不云不極成
耶。云何獨於簡宗依過云極成有法等

疏。答有四義故不説極 鈔曰。此下答文。
此中有四義答。此即第一義答也。周記云
第一能依所依對基辨詳云。此釋通漫也。此第
一答意應云約宗・因・喩之
依與體共成・
不共成答故
秋篠鈔云第一體依對基辨云。秋
篠釋爲穩。
體依約宗宗體不極成宗依極成云體依對。
爲好。因喩體依對辨立共與極之別答故
宗不極
者。基辨云。不相離宗體今名宗。則一許一不
許不極成爲體故云宗不極也已上
爲簡不
極者。基辨云。大抵置簡言有簡去有簡持
有簡彰。今於宗體云簡不極。則簡去宗依
極成非宗體而簡彰不相離宗體不極成是
宗體。此云簡持義已上
因喩依體等者。音
噵云。因依者聲也。因體者所作也云云基辨
云。此文意言。因餘喩因依聲因體所作並用
共成。此依・體中無所簡故無云極成簡
也。如因喩亦爾
疏。二因喩能立故無不極 鈔曰。四義
答中第二義答。周記云。第二能立所立對
基辨云。此對釋能
合疏文爲好
秋篠鈔云。二自他對云云 今云。
此對
釋通
漫也
爲有所簡者。爲謂由也。有所簡者。宗依
極成宗體不極成。是即所簡別。故言極成簡
云云 今云。此
釋亦好
因喩之中等者。周記云。下通伏
難。難云。宗中有不極言極簡フホトニ不極因・喩
亦有レハ不極言極應簡之耶云云疏文通
此難文意自可知。而簡別之者簡別不極

疏。三因喩成獨言極成 鈔曰。四義答中
第三義答。此據立敵成不答也。周記云。三
能別所別對基辨詳曰。此
對釋通漫
秋篠鈔云。三成宗對
云云 今云。此秋篠
對釋難了
邑記云。三立敵成不對云云
 今云。此對釋
尤殊勝也
音石裏云。意言。眞因喩中無不
成故不須簡。眞宗中猶有不成故須簡之
云云邑記云。三因喩中無不極成等者。宗
中有法彼此俱成。後陳其法敵者不許。有
此濫故。因喩不爾。故不言極云云 今云。音石
釋疏意尤
好。邑
亦好
又邑記云。問。第三與初解云何別。
答。初解依・體有成。第三約立敵成不云
今云。邑
釋尤爾
宗之中有不成者。基辨云。不極成是
宗體。此云有不成也。有濫故應簡故獨宗
依處言極成簡也
疏。四因不成成簡不極 鈔曰。四義答中
第四義答也。周記云。寬狹差別對基辨云。此
對釋能合
疏文
秋篠鈔云。眞似對今云。此對
釋通漫也
音石裏云。
意言。因中四不成及喩中能所立不成攝因
喩不極成故。於因・喩上無置極成言簡因
喩不極成也云云 今云。此釋尤好。疏等言等喩中能
所立不成。攝非極者攝因喩不極
成
從寬爲名者。音噵云。因喩之過通有體
無體不共言故云寬也云云 基辨云。音石噵大
好。此文寬狹釋應

基辨按。若因喩過用不極成言。則膚受輩。
恐誤謂有體共言因喩非有過故漫但云不
成不云極也。是因喩過不云不極成之由
已上
又邑記云。此説因過中四不成寬通
有體無體。諸不成過皆悉攝盡故。下明因相
但云因有三相等不言極成。喩過中能立
所立及俱不成亦攝有體無體及猶預等過。宗
過失之中隨一不極成然○初立敵相對明
其不極。其有體無體及猶預等恐攝之不盡
故於此明宗相中置極成以簡之。雖宗
過中有相違等過。非不成過亦不攝彼猶
預等也云云 基辨云。此邑記釋
雖無害難了
宗不成中等者。
周記云。問。宗唯後四過無前五過可説云
無別攝。既有前五。何故不以五攝不極云
極簡耶。答。雖有前五但名相違不得名
爲不成。後之三過立敵兩許即名極成不
許即名不成。故前五不攝後四也。又解。
雖有前五由狹不能攝於不極名無別
攝。故置極言云云 已上
前記
基辨釋此文意云。
現量等五相違既云相違。不可攝不極成。
無別攝處。故云極成簡不極成簡去宗依不
極成簡彰宗
體不
極成
故云説極成簡不極也
疏。因中兩俱獨言極成 鈔曰。此文重委
細指示 已攝不極者。攝因喩不極也 兩
俱等寬者。音裏云。意言。四不成等是寬故即
從此寬爲稱。更不標極成名也云云基辨
詳言。此釋尤爾。雖然不明以何所由從寬
爲稱故可謂未可。今謂。四不成等寬通極
成不極成故云寬也。極者共言有體也。非極
者不共言無體也已上
又周記云。四不成六
不定四相違中一一皆有兩俱隨一等過故
云寬也云云 基辨詳云。此釋妄解也。
不辨名極成由故
又秋篠云。
兩俱等名通宗等故其義即既寬。故云兩俱
等寬云云 今云。此釋亦妄解也。不辨
名極成由。但釋寬言故
從餘爲稱
者。音石裏云。意言。因四不成及喩二不成等
名餘也。望不極成云餘也云云基辨詳云。
因四不成喩不成等寬通極成有體不極成
有過也。然今以不成立稱從不共言之餘
共言亦有過但云不成而不云極也。是故
音石釋雖好未痛快也。又云從寬爲稱之
釋亦由是可解。云從餘亦從寬意同也
有體無體等者。此文明共許有過○有體者。
音噵云。共言因喩也云云無體者。音噵云。不
共言因喩也云云同裏云。因喩皆通有體無
體也。因有體者。聲無常。眼所見故者。此因
共言故雖云有體然有過也。大乘對小乘
立聲無常徳句攝故者。不共言故云無體
因也。此因有兩俱不成也。有體喩者。聲無
常所聞性故如瓶等者。此雖有喩體而有
能立不成也。無體喩者。聲無常所轉變故如
大等二十三諦也云云 已上
宗過不爾者。意
云。宗過不共是過。故非如因共言有過。今
云不過等 兩許有體者。兩宗共言有體非
宗後三過。故宗中但云極成也已上基
辨私
疏。然理門云但此論略 鈔曰。此下由理
門作別解此由音
石意也
意云。上來約極成言但
在宗不有因喩而明。已下約極成言在因
喩而釋已上由音
石意私注
音裏云。古徳言。此依理門
爲一解也。既云決定同許。故知於因喩亦
須極成言。但此入理論略不置極成言也
又秋篠意言。此文非別一解。第四答文。
續前同義。鈔云。以理而言。宗・因・喩三皆言
極成。但是略耳。下引二文證三支皆言極
成也。此第四説與玄應一説同也。彼疏云。
問。因及喩中不云極成。何故宗中極成言
簡。答。三支極成應齊等。擧初顯後。故不名
之。似同喩中不成過故眞因喩必極云云 已上
秋篠
基辨詳云。此秋篠釋未穩當。彼先徳由玄應
疏作此謬釋。如上由音石明。後學不應
依用此秋篠説 此中宗法等者。音噵云。
宗者有法宗也。法者因法也云云又裏云。有
法宗也。是總宗之一分故即其極聲聲於別
有法亦轉故也。法者因也云云決定同許者
是極成義 於同品中等者。音石裏云。意言
因於同品中有・非有・有非有也。謂同品有
之三句同品非有之三句同品有非有三句亦
必須共許也云云故知同喩等者。基辨私
云。承上成因喩亦須極成言。理門論既如
是。但此入理論因喩略極言
疏。唯識亦言故知此略 鈔曰。下引因喩
有極成言證成唯識第五文也。由此等文
此論略不云極自應悉知。秋篠鈔引義斷
云。有人云。因喩何無極成。即自解云。因喩
必要極成。以無濫故。眞似相翻皆無此説。
其義云何。答。此亦不爾。因中既有兩俱隨
一不成。翻彼故論極成。但言略故准理定
云云上來顯宗依文終
因明入正理論疏智解融貫鈔卷六
 安永第四年正月三十日於南都興福寺
 菩提院內妙光院南窓鈔記之了
          沙門基辨生五十八歲
  囘向四恩法界海 囘向無上大菩提
 寬政改元年臘月望日於同寺蓮成院南
 窓加訂正。自安永至今年數度令講
 演此本疏之間以諸家釋對辨疏意判
 定是非加校正了
  法相大乘末學沙門基辨生年七十二歲


因明入正理論疏智解融貫鈔卷
第七自出宗體始
至示宗相竟
 南都右京藥師寺法
相大乘沙門基辨撰 
上來明宗依文已。自下示相廣陳中出宗
體文也
疏。論差別性故曰出宗體 鈔曰。自下示
宗相中第二出宗體。此中大分爲四。初牒
論示科。二釋差別性三字。三釋故字。四總
問答。今即初也
疏。差別者謂以爲宗體 鈔曰。此下第二
釋差別性三字。此中有四。初離釋三字。二
示體・義互相差別相。三簡古因明師正釋
新師宗體。四總問答。今即初也 一切者示
無一切非宗者 有法及法者即前段所
言極成有法・能別也。謂取有法・法上體及
義也 互相差別者體與義互差別今云。體先
陳。局守自
性。義後説。屈曲生他異解。此
體與義互差別也。如次具釋
以者故第五囀聲。
釋論故字。以此故字囀義彰示不相離性。
謂離體・義互相差別處無別爲宗依トナリ
トナル者也。其互相差別義遍轉於宗依前論文
所言極
成有法極
成能別者
宗體前論文牒章云
此中宗者四字也
處。彰示此遍轉
義今置以言 一切有法及法者。即前段論
所云極成有法・極成能別言再擧示境第七
能差別義。云何示彰。謂若不置一切有法等
六字。則互相差別スト云コト於何處何物何爲差
別不辨明故。爲示於一切有法及法處有
互相差別義擧示此六字也。今此六字能
差別非餘處故一切有法 等言示能差別
義也 性者體也等者釋性言示宗體
此取二中等者釋差別即性。此者指今文差
別性之性言。二中者。二謂有法及法之二也。
中謂境第七言也。互相差別者。謂於有法・
法體義互相差別。體差別義義差別體云
互相也。不相離性者。體義互相差別而其體
與義同一時處不可分離。是即一許一不許
以爲宗體。取者簡取。云何簡取。謂於有法・
法二中不但取言依。取體義不相離性處。
是爲簡取。欲示此義今置取言。以爲宗體
者。以謂由也故也。第五囀義。釋論故言。示
於不相離宗體有法・法互相差別義遍轉而
置以言。是示以差別性言爲宗體結成云
以爲宗體也已上基
辨私注
疏。如言色蘊互相差別 鈔曰。二明體義
互相差別相是即且示一作法也。此中有
二。初略示。次具釋。今即初也 此之二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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