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First] [Prev+100] [Prev] 578 579 580 581 582 583 584 585 586 587 588 589 590 591 592 59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抄云。言或得爲過。意説。共量有他不定
過。如共量云。聲無常。有質礙故。如瓶。
外人將極微不定過云。爲シハ瓶。有
即無常。爲シハ我宗極微。有礙是常耶。此
亦不然。我不極微是常故。不定不成。纂
主言得爲過者錯也
  問。有義同喩可無義所依
纂云。設爲同喩。便無喩依空花等非
同喩
  尋云。因既通有無之依。喩何不無耶」
裏書云。記云。因之所依通有通無。同喩依
有。異喩依無。因即無過。同喩之依有體。宗
無。空花無體。故爲不可
  嘉應元年維摩會問者聖慶
問。大乘師對薩婆多量。云極成之聲
識變聲。自許所知性故之時。有共同
云云薩婆多不唯識。如何有共同品

問。有部心可獄卒等聲是識所變耶。
兩方
斷云。有人約六不定別別作八句有部宗
獄卒是識變者。對經部師終有前過
  此識變之文也
下文云。有人云。有唯犯他共自・倶句云
經部夢聞聲。有部獄卒叫。倶共異品。何得
  問
又云。若云。但對經部且辨因過相違
決定過
  尋云。其相違決定何*耶
問。他比量自不定。并共比量他不定。可
眞過
斷云。有人云。共比量ニハ唯他不定ノミ。非
於他自・共
下文云。復判不定中。句雖過。理
亦如
  以上疏纂并斷之釋。引合可汰之也。
共比他不定。他比自不定。爲過數之義。
尤淄州之所盛立
問。於共不定有多句之中。可自及
共不定而非共不定之義耶。有
付無云義不明
斷云。有人云。有犯自他共不定。非倶共不
或可此。若有自他同品。即共許
  尋云。以後作法
  縁生故因具三相之事
又云。此縁生因闕於何相亦廣如前。更
重述
  尋云。此因既闕後二相。如何云爾*耶
卷首表紙裏
  斷云。此廣推徴。如倶舍法師倶舍疏述
  光師名倶舍師之文也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一
  癸丑臘月初六日初七日書寫。初八日一校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二 (第二十
二帖
)

  諸根互用唯佛取之事又耳根所取以
所聞之事
斷云。有人解不共不定中云。自不共者。如
佛弟子大乘准佛無所聞
  尋云。餘義初地或八地周記
又何空云所聞
下文云
  不成不定相並之事
斷云○又有漏故因亦他一分
唯他不共
  尋云。不成不定不並之失也。何云如此耶」
下文云。若云是不成亦犯不定
變色等許成事智聞
  准此文言。耳識所縁。設雖色等。亦名
所聞
問。比量相違皆可前邪後正
問。相違決定非前後倶邪之義可有耶
斷云。問。既爾破他。自解ニハ相違決定與
量相違何別。答。如本疏釋。今更助解此釋
妙窮至理也。故二差別
  尋云。相違決定。前後倶邪者。後三相違
相違決定。豈前邪後正耶
又比量相違前邪後正者。諸相違決定皆
比量相違之文如何。況第八句可正因之
。是前正後正也。何可之耶
黄私記下卷云。問。比量相違前邪後正。決定
相違前後倶邪云云然物如何云決定相違必
比量相違耶。答。云決定相違前後倶邪。約
單之決定相違云。後三之決定相違前邪後
正也。問。若爾法自相之決定相違前後倶邪。
如何名比量相違耶。答。三松傳。其立留宗
因喩。付比量相違是有アレハ。前邪後正
之義尚有。唯云決定相達因日。前後之量各
因喩。故云倶邪也。問。比量相違擧宗即
過。不因喩。所以云前邪後正。若聲論
若勝論。前立量宗付比量相違。作顯其能違
之量。應前邪後正耶。答。爾也。問。比量相
違之本量。必立宗因喩具擧。然物如何云
量相違擧宗即付過。更不因喩耶。答。其
斷師別義也
問。聲論師立聲常之宗時。勝論師造比量
相違云。聲無常。所作性故。猶如瓶等。前聲
論比量邪。勝論比量正者。相違決定應
後倶邪也。答。其前後之量約宗因喩
後倶邪。今約本量只擧宗不因喩。能違
之量宗因喩具擧。云*前邪後正。故非
也。問。若爾聲論先立量。勝論前立量。必有
比量相違之過。然物如何不比量相違。勞
決定相違耶。答。應爾付也。然而今説
喩過處。不宗過。唯顯因喩過已上三松傳
也云云
又云。問。爾宗中定比量相違之義出來。如何
比量相違。出因失相違決定之失耶。
答。前後二宗具因三相。不敵證之決智
故攝相違決定疑因。此相違決定トイヘル物。
兼具比量相違之義之義。止決定。決定相違
實義也。比量相違兼之義也。故宗不比量
相違。攝因過中也。問。以何知決定相違實
過。比量相違兼過耶。答。疏云。相違決定必
比量相違也。比量相違必因二不云云
相違決定比量相違故。相違決定必
比量相違。既具實與兼。次因二不具。現
瓶等是常之比量相違。如何因具二。若相違
決定之上セル比量相違。因具二。爲
因二不具耳
又云。問。付初釋。相違決定因過也。比量相
違是宗之過也云云本疏釋何別。如
疏釋今更助釋トテ此二釋耶。答。本疏文
彼宗違因。此因違宗。不比量相違者
宗過。決定相違者因過。今斷師顯比量相
違者宗過。決定相違者因過。故稍別也云云
  尋云。一切比量相違皆前邪後正者不明。
既云諸相違決定皆比量相違豈非
後倶邪之義耶。但義斷前邪後正之釋。可
本疏外之別義。何必依彼文軌轍

今案。一切比量相違。可正比量因
若不正比量者。何是爲過耶。依之斷・
纂文。違正量故名比量違若實松先徳
傳。尤以可之矣
  纂有證文。如下抄
義心云。問。相違決定與比量相違何別。答。
相違決定因違他宗。前後倶邪。是其因過。
比量相違宗違他因。前邪後正。是其宗過。
瓶等是常トイフハ因成立故。但可
彼瓶是無常。所作性故因。即初擧宗違
訖。故名宗過。其相違決定兩宗因喩彼
此互許。互望其因宗猶預。故名因過。故
知比量相違寛。相違決定狹
纂云。比量相違○有難餘疏云。解自比
正違此量比量相違
私案此文正因故名比量相違
  不正之因違。不比童相違

抄云。言今謂此難至違正因耶。意云。此是眼
法師斥軌公義。説軌公比量相違不是。今
説。離因扶助等。方是比量相違。今纂主斷
云。眼法師斥他義。雖能破。然眼公義還
過。過者即因有相違過。無同喩但有
。即有因扶助取果是異喩。以世攝因等
向異喩轉故。量因既犯相違。如何言宗違
正因耶。以因犯過不正故。言違正量
者。如論中立瓶是常。所作因。是正量之
因。今立瓶常故違正量因也。言自共因正
。所作因自共皆許是正因。今立常宗。正
此量。故名比量相違。即是常宗違他立
無常宗正因云云
  問。比量相違可有但立宗不因喩
義可有耶
斷云。又有人解決定相違自教相違
  尋云。若爾何言彼但擧宗以違因訖耶。
有人心與本疏同故也。如何
黄私記上云。問。比量相違擧宗即爲比量之
道理。違語本極成因。約比量相違。必待
能違量耶。答。三松傳應
爾。但義斷文破此義也。問。如何破耶。答。斷
云○上抄云云師説判。自理前擧。既擧
正比量之因。必不應作能違量。何爲
必須宗因喩而作能違之量。雖然今斷
師是云。依能違之量言也問。
爾約比量相違二種應有耶。答。應爾也○
此義應密之文
  比量相違與自教相違別之事
斷云。問。若爾比量相違與自教因即比
量相違
  先徳云。又違自教不必違因者。初釋也。有
雖違因必違自教等云下。後釋也
  此釋頗不心。能能可
  尋云。斷文既同纂後釋。若爾可不正
如何
今案。斷文且會論文以聲無常量
比量相違之義矣。不總無比量相違
之義
尋云。比量相違宗違因者。何宗違何因

九句義私記云。問。且比量相違宗違因者。
前宗違。後宗前因違耶。答。謂之古徳
云云不同也。有云。後宗違前因過也。意云。
瓶等是常後宗。違立敵極成前因爲言。三修
律師傳也
有云。前宗違後因過也。意云。瓶等是常宗。
能違量時。違後所作性故因爲言也。賢
應大徳傳也
有云。比量相違宗違因過也。不
也。意云。比量相違寛故。作能違量。亦違
本極成因。倶名比量相違爲言也云云
黄私記上云。故賢應大徳。貞觀六年。於山階
寺義燈長講之時。三修大徳問云。宗違
比量相違者。何宗違何因耶。答。前宗違
後因。名比量相違也。問。其前宗者何宗。後
因者何因耶。答。前宗者。所違量之瓶等是常
宗是也。後因者。能違量之初無後無故因。并
所作性故因是也。問。比量者。擧宗違比量
道理本極成因。是則瓶等是常之後宗。違
極成之前因。然尤是後宗之違前因。如何可
前宗違後因耶。尤是顛倒之説云云答。因
本極成因之義。雖然立量道理。此
因違能違之量作顯之時。所違量之瓶等是
常宗。顯違於能違之因。故云前宗違後因
也。是即約立量之道理而云也。非
本極成因云云問者不信受。經三十餘
。問詰而未止。至于今日亦復尚執也。師
説判曰光大徳此是三修法師之偏執也。若唯
本極成比量道理之因。名比量相違。故
後宗違前因。不能違量。立者如何
斷云。未此釋又斷文既云。爲正量
故。名比量相違若不能違量。如何
正量違故名比量相違耶。又或處其
因違不定。而凡取繋比量相違レル
有。如第八句應正因。同品倶故。如
七・九句也。三松傳并光大徳同云。此第八句
宗非極成之因。立比量而破故。云比量
相違耳。然則如何偏云唯違道理比量
相違。違能違量因故不比量相違耶。是
尤彼師偏執之甚。可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二
  癸丑臘月初七日書寫。初八下午校正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三 (第二十
三帖
)
  問。論云。相違有南寺義昭院。以
相違之因。爾者其意如何
黄私記中云。問。能乖返之因有十五類。隨
因可十五相違因。何故但云四種相違
耶。答。因不相違。爲相違宗果因故。隨
相違宗有四立。而不十五名所以文云。
義顯別因所乖返宗不此四故。論但説
四相違
  今案。依此釋義昭之意
  相違因之事
文軌疏二云。問。宗亦乖因。豈唯因過。過
宗。何得相。答。如父子相生。子
父。亦得相。此則宗因兩形爲相。因
宗故名違。問。常義既反所作。何不
相違。答。宗言常住。過失未生。因言
。方乖所立。故因説違。宗無此過。又釋。
常爲宗。無常反常。名爲相違。立
常住宗。其因乃成無常宗義。與
因。故名相違因云云
  明燈抄云。今疏主意與軌法師第二説
等文
  尋云。爾者疏主雙用此二釋
疏云。相違義者。謂兩宗相返果名
前記云。疏相違義者。謂兩宗相違者。問。今此
四過正明因過。因違於宗相違因。今既
宗自相違名相違者。何關因違於宗之事
耶。答。因依主得名。亦得因違宗也。主者
相違宗是也。因是相違宗之因。故名相違因
也。主既違宗。因亦得宗之稱
守朝私記云。問。相違之因義。相違即因義何。
答。相違之因者。是依主釋義。所以云
違法而爲因故名相違因者。是相違之因
義。與相違之宗而作因故。宗之因。依主釋
也。即此因令返宗故。因名相違因
是相違即因。持業釋也。當因得果名
之文也。以此文相尋。可因即相違
歟。是則依疏之義釋也。若依古説者。文
軌不例難。直云前因違前宗四相違
云云是相違即因義。若依此義持業者。是
疏主之所非。所以此義與疏主相違即因之
又云。先徳云。依此難故。非唯相違之因
。亦可返正因義。所邑云○明知依
相違因云云先徳説如此。今謂。先
徳專似疏説之深致矣。何偏依邑説
此解釋乎○修南律師云。依邑記有
故。可二義云云先徳云。今云。慈恩御
意唯説相違之因義。不相違即因義。意
相違宗因故名相違因。即兼具相違
即因義故。非文軌之初釋云云此等説
敢非依據。寔雖先徳高記。而既錯疏釋
之幽玄。豈致信用
  此記所引先徳之義。五卷私記有之。可

後記云。與相違法而爲因故者。如常宗
無常是彼常宗相違。所作性因與無常法
因故。名相違因。相違是果。因得果名
相違因。依主釋
  尋云。即因之義有何過
疏云。非因違宗名爲相違例而成
前記云。非因違宗名爲相違者。問。今所作因
現違本立聲之常宗。何故得因違
耶。答。今此四因非是並違本所立宗。有
法自相・有法差別。此之二因非本所立
。前之二因雖於宗。順此二因並不
因違宗也。宗自相違・四相違宗。倶並違
於本所立宗宗相違也。疏故無宗亦違
因例而成難者。若以因違於宗相違者。
即有難言。因違於宗相違因。亦宗違
相違宗。由此難故。言相違法
因故。言宗例而成
  尋云。非因違宗之言汎明四相違。何云
後二相違耶。仍此記釋頗可審定
守朝已講引此記了云。已疏御意。四相違
皆可因違宗名爲相違。而何作
會釋。故不據此記
後記云。非因違宗至例而成難者。此中意説。
因得相違之名。非因令宗返因相
。因但與彼相違因名因相違。由此解
已即無宗亦違因。例而成難之妨。問。准
即是因不宗。從相違法相違名。若如
是者。何故即前言不改他因能令立者宗成
相違若准此語。還合宗違因。例而成
難之妨。何故言無。答。此解且據因得其名
於已前決定相違。且作此解。理實得名。
還是一種如下問答。即知一種有相例失
明燈抄云。非因違宗名爲相違等者。此嫌
師第一解也。故彼疏云。若所立因望自四
。各各別違故。故有四種。既云因違四宗
故嫌彼云因違宗名爲相違。次言故無
宗亦違因例而成難者。若作初解。即有
。故彼疏云。問。若因違宗名相違者。宗亦
因。豈唯因過。過不宗。何得相。答。
父子相生。子不父。亦得相。此則
宗因兩形名爲相。因返宗故名違。今疏既
因違於宗相違。故無此難。又
彼問云。常義既反所作。何相違。答。
宗言常住。過失未生。因言所作。方乖所立
故因説違。宗無此過。由因違宗名爲相違
此例難。今既不爾。故無宗亦違因例而
孝仁記云。文故無宗亦違因例而成難者。文
軌師先之因違於前之宗相違因。故宗
於因宗違云難蒙也。基師兩宗
相返名相違。故此之難不蒙言也。文軌師
約此因解有二説。一者先因違先宗。是正義
也。一者兩宗相返。是不正義也。基師後義
以爲正義也。文軌師問。因之違於宗
違因者。宗之違於因相違宗耶。答。由
因成宗令宗相返因相違。等云問答。基
問。如何可難耶。答。又基師問。何故
文軌師之正義不用。而兩宗相返以爲善耶。
答。依理門論之文故。今此引文是也
邑記云。疏非因違宗名爲相違者。舊疏已見。
初所作因違常住宗故作此釋。然疏云
違法而爲因故名相違因者。義猶未其。何
以然者。立因之法同有異無。今此四因同無異
有。故名相違。故理門云。於同有及二。在
無是因。翻此名相違。此論亦云。此因唯於
異品中有。是故相違。故知兼此義方具矣
  守朝已講云。言義猶未具者。此師説尤不
爾。已與相違法而爲因故。是自顯
無異有。如何偏以此説輒指疏御謬乎。
 能能可此心
莊嚴論十一云。第三相違者。若汝復執是能
起因復爲滅因者。不然。起滅相違。同共
。無此理故。譬如光闇不並。冷熱不倶。
此亦如是。見故起因非即滅因云云
伽抄九云。今助難曰。即因與後黄生縁。
亦與前青滅縁。豈不得耶。答曰。不然。
若一因縁能生滅。生滅相違之縁云何是一。
若能生縁是一。所生之法應相違。亦應
是一
  尋云。疏引理門論。爾者可相違之因

疏云。理門論云。若法能成所成法無。定無
有故
理門論云。若所立無。説名異品。非同品
相違或異。若相違者。應唯簡別。若別異者。
因。由此道理。所作性故能成
常及無我等。不相違故。若法能成相違所
。是相違過。即名似因。如無違法。相違亦
爾。所成法無。定無有故
  尋云。見論文。以所作性因若成無常
。不相違故。名無違法。若成常宗
相違因。即是似因也。如無違法。相違亦爾
之文。并結此二義也。若爾既望常宗
相違因。豈非相違即因
同論記大乘光云。論云由此道理所作性故能
成無常及無我等者。若無宗因處。名爲
異品者。唯虚空等常處。名爲異品。故無常
無我等同是所成法。又所作性亦是能因。是
故以宗及因異品者。名爲此道
。論云不相違故者。若以宗因名爲
異品者。此異品與立宗立因道理不相違
故。得宗因喩法云云
定賓疏三云。論曰。由此道理乃至即名似因
述曰○且如無常。應無我以爲異品。如
此簡者。由此所説耶道理故。令所作因成
汝本宗無常義也。及更成異品無我及苦
空等。何以倶成。以其所作通成兩處。不
故。汝許此不相違因所成無常復成
。名異品者。若法能成相違所立。即名
似因。汝所作因應似中。猶如本立聲定
是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此因乃成相違
所立聲是無常。即名似因豈汝所許所作
性因本成無常。復成相違品無我。即名
也。故汝所説異門不同不相容受名
故。即是異品應唯約宗簡別而已。而不
因眞似相濫無是非之過也。又汝立
因即令眞因墮在似相違過中。無過者
  此疏文與疏主心同。可
四相違記一云。今案可言。謂若法能成
乃至定無有故者。引證文。成立相違義
也。謂若法能成相違等者。成立與相違法
乃至故無宗亦違因例而成難之義也。言
無違法相違亦爾等者。成立此之四過而
他因等之義也。言若法者是因法。此因
法能成相違所立宗。是相違因過。明知相違
者。是與相違法而爲因故名相違因。因
果名相違也。非因違宗名爲相違
故。無宗亦違因例而成難。言無違法
者。前宗也。相違亦爾者。後宗也。所成法無。
定無有故者。所立宗法無處。定無能立因
也。宗同品無所。隨無能立因法也。意云。本
量未他違時。因法能如依所立宗。後勘
失時。本因能成相違所立宗。所以非所立
無處。有能立因也。明知而取他因能令
者宗成相違
  即名似因之事
後記云。問。四相違因名爲似因。望誰爲似。
答。望本立者本。名之爲似。非
過之者因得似名望。出過者。乃是眞能破
云云
  如無違法相違亦爾之事
前記云。疏如無違法相違亦爾者。此是理門
論也。今依理門疏解。何者。是即如勝論立
眼等必爲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即此
勝論意許。眞他用望他立者此量無過。
即名無違。敵者不眞我用。許是假我用
即名相違亦爾。亦爾者。立者自許相違
敵者即用此因亦得相違。亦者。即亦立者
相違是也。疏如無違法相違亦爾者。
理門但指法差別相違。望他立者違。
問。所作性因及有一實因。望立者
違不。法師云。得違。問。所作性因望
喩。同無異有。立者如何得違。更
  尋云。眼等必爲他用量。數論之所立也。如
何云勝論師
又於所作性因何成無違法之義
四相違記一云○問。此記説可爾。所作因望
立者。豈有違耶。答。先徳有二説
一云。所作囚亦能得違。未他違
時。是正量。如不定因立時正因。是復加是。
一云。如積聚性因。望意許相違因。望言顯
宗無過。故云無違法。如所作性因。望言顯
宗有相違過。而未能違之間。亦似無違
。又取初相不關之邊無違法。故理門
論云。雖一切分皆能爲因顯了所立。然唯
一分且説爲因。意云。一切分者因三相。雖
因三相爲因皆能顯了所立。而但一分初相
且取爲因言也
後記云。如無違法相違亦爾者。意云。聲生立
聲而是其常。擧所作因。望他本立名爲
。若成相違。無常之宗亦復無違故。言
無違法相違亦爾文 似前記心
略記云。疏如無違法至定無有故者。無違法
者。謂所作性成無常宗。離諸過故。名無相
違法。相違品者。即所作性因成若常宗。違
無常之宗。亦無過失。故言相違亦爾
  今案。准此釋。似相違即因之義。何以
證耶
邑記云。疏理門云至如無違法相違亦爾者。
此釋上能成相違所立也。謂如本量未
他違無違法。復以此因相違宗。倶決
定故。名相違亦爾。如此論積聚性因且具
三相。能成眼等必爲他用。名無違法。如
亦能成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亦具
。倶決定故。名相違亦爾
明燈抄云。如無違法相違亦爾等者。正釋
違因相。謂如前説積聚故因。如立無
積聚我。而不彼。反成積聚假成。故此積
聚性故因。如能成立無相違義。謂能成
必爲他用。遍是宗法同品定有。如是成立相
違所立。謂能成立積聚他用。亦遍是宗法同
品定有所立之法積聚他用所無之處。能立
之因積聚性故因定無有故。成相違因。猶
正因異品中無。不猶預通同異品
孝仁云。文理門論云乃至定無有故。是理門
論之文之中分二。初從理門論云即名似
者。是雖因非相違。而相違之宗。故
相違云之證也。後從如無違法定無
有故者。是四種相違因必本云之證之
也。疏中如無違法者。先立量之宗也。問。何故
相違。違於後立量之宗故也。答。前之宗
但立宗。非於後之宗。故無之也。
但後立宗欲宗之宗故也。相違亦爾
者。後立量之宗違於先立量之宗故也。此意
先之宗之因。亦爲後之宗之因
定賓疏三云。如無違法相違亦爾者。所作性
因名無違法。以其不無常無我故也。寛
狹如無違之因。即有無常無我相違之
。故云亦爾
同論記云大乘光論云。如無違法相違。亦爾
者。一家云。三藏解云。所言相違者。如小因
明論云。眼必是他用爲宗。因云積聚性故
喩云床席臥具等。謂此床席等是積聚性
故。是人所受用。眼亦如是。此眼積聚性故。
必是他所用。因此得知。別有常我用眼
。此外道本意。欲我。然餘人不
我故。先就眼根比量我。所
顯我者此是常法。能顯眼等是無常法。故名
相違。然此眼等能顯我者。所作性能
無常同也。今私云。同三藏品若以
名爲異品。名爲無違法。若以相違別
異處異品者。如無違法宗因
無違。亦持相違法宗因即有相違。故
亦爾。又可云。如無違法望宗因。亦以
違法宗因。故云亦爾。今私云。不爾。以
同法喩無違法。以異法喩相違。非
同法喩能顯宗因。亦異法喩能顯宗因。故
如無違亦爾。又私云。以能成立因
成立宗。名爲無違法。以異法喩所立宗
名爲相違。如因成眞似二種。異法喩成
似二種喩。亦復如是。又光私云。論云若法能
成相違所立者。論主破云。以所作性名爲
若法能成。以宗爲所立。謂若以別異
法喩者。無成異無常。應當以無我
。若爾無我通聲及無常。并所作性故。所立
聲是無常。及能立所作。並在異法。故應
所作性因。此名爲相違。論云是相違過即名
似因者。所作因不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
。唯有異法。故名爲相違過。亦名似因。論
云如無違法相違亦爾者。論主立正理。謂以
無常無爲法。以無我相違。論主云。外
人無常爲無違。以無我異法喩。故名爲
相違。故論主云。如汝外人所言無常無違
無我亦爾云云
  今案。此記心有多義。一云。且法差別作
法。我與眼等常無常異。故名相違。眼等
所作同無常。故名無違。二云。以
ルヲハ異喩。名無違法。以相違別
ルヲハ異喩相違。此意明異喩。三
説之中。初若所立無説名異品者無違法
也。非同品相或異者。相違也。三云。同
喩名無違。以異喩相違也。四云。以
因望宗名爲無違。異喩望宗名相違也。
五云。無常爲無違法。無我名相違
有人云。理門論對面三藏記及起信論淨
影義記。非光師并惠遠作云云
注釋上云。今謂。此文難了。試作二解。一云
無常無我理無相違故。成無常宗之所
作因亦能成立無我等宗。四相違因能成
常相違無常亦爾。故彼論云。所作性故
能成無常及無我等。不相違故。若法能成
相違所立。是相違過。即名似因。如無違法
相違亦爾已上二云。或可。無違法者餘眞能立
量。相違法者是眞能破量。是即例彼能立正
因成能破正。故云亦爾
  尋云。如無違法相違亦爾者。亘四相違

四相違記一云。問。如無違法等者。倶亘
説耶。答。唐朝諸記・日本先徳。總爲二説
一云。周記・邑記・清記・及燈抄等。但指法差
別相違作法也。二云。平備大徳・孝仁大徳・
明詮僧都・及先徳。亘四種説也。問。就周等
。何故唯指法差別。答。義如前解釋。但未
他違時。具因三相。能成所立宗。是法差
別相違。偏顯顯義指彼也。意不所作
也。故周記云○邑云○明燈抄云○問。何
故不餘二因耶。答。由理門説故。且不
所作因。義如先解○清記中言等者。等
取有一實因也。自餘記意同於清記也○
已上一説問。備・仁等大徳達説何。答。備云。
如無違等者。前常宗名無違法也。後無常
宗名相違。意云。所作性因如前常宗之
。如是亦爲後無常之因云云仁云。前常
宗是非顯違於後無常宗故。云無違也。後
無常宗顯違於前常故。云相違也。此等
先徳皆亘四種無違
又云。問。言若法能成相違所立。是相違過。
即名似因意何。答。清記云。謂若因須
能成相違宗。是相違過。即似因所攝。相違過
者。即相違因。如下眼等必爲他用等之量
意欲立非積聚我。而返成立積聚假我
故成相違因。亦名似因云云此中等之量者。
有一實因也。問。何故不所作因耶。答。
明燈抄云。謂若同法○故成相違因云云
斯理故者。是因法能成相違所立宗故。名
相違失。是云斯理。若依斯理者。所作性故
因。能成無常宗。亦成空無我等宗。非是相
。此因能成無常苦空無我故等者。非
違因故不所作因言也問。依何爲證而
此説。答。故理門云。由此道理。所作性故
能成無常及無我等。不相違故。若法能成
相違所立。是相違過。即名似因。如無違法
相違亦爾。所成法無。定無有故云云問。所作
因非相違因者。云何初法自相違耶。答。若
樂爲所立。非唯聲無常之因。亦能成
我等宗。若約此義邊者。所作因非相違因
是相違故。故爾云。若諍聲上常無常時。
此因能成相違所立之無常宗。故名相違因
既諍ニハ聲常無常。不無我等。若約此義
者。所作因是相違因。所望別故。云不相
違因也。問。若爾何故顯相違因相。即不
此所作因。更云積聚性因耶。答。抄等之
意。非唯積聚因。且擧此因所作性因
云云
  因仍舊定喩可改依之事
疏云。由彼説故。因仍喩。後三依云云
後記云。由彼説故者。彼理門論也。總意而欲
是因違於宗相違也。問。雖
理門。那知即是不宗。答。理門論云。若法
能成○相違亦爾。明知不是因違於宗
云云
明燈抄云。由彼説故因仍舊定者。理門既説。
若因法能成相違所立。是相違因。即一因法
能成兩宗相違所立。名相違因。故知因仍舊
定也。喩可改依等者。具而應言。由此説故。
喩可改依。故此小論下四過中。初一改喩。
後三依舊。此即用本因者。依理門證。喩改
依者。依此論證。文意如是。不異推
  今案。由彼説故因仍舊定者。依理門論
因仍舊定之義也。喩可改依者。先標
通改依之義。故下四過等者。引此論

九句義私記上云。有云。此理門文證因必用
故。影爲喩改不改云云有云。此文唯證
必用故。以小論文喩通改不改云云
云。此理門論文説因必用故。約喩不
不改。以此明知。約喩可改用。故今疏得
。由彼説故等問。此三傳意何耶。答。初傳
意。理門論雖喩任皆同義。疏既由
説故故以因仍舊定義。影證喩任皆同
爲言也。次傳意。疏由彼説故因仍舊定者。
理門文也。喩可改依等者。釋小論説四
相違文也。其小論既初改喩後三不改之故
爲言也。第三傳意不初傳云云
清水裏書云
又云。問。理門論云。若法能成○定無有故
云云疏引此文意何耶。答。爲此文相違因
所違量因。爲能違量亦成因能令
違前量宗是引爲相違因邑記云。此
上能成相違所立也。謂如本量未被
。名無違法云云此釋上能成相違所立
者。是即相違過也即似因也謂如本量未被
他違等者。説下如無違法等云文也。意此
相違因本量未他能違時。如其所
立宗因。爲能違量亦成因爲云也。問。何故
本量因云無違法。能違量因云相違亦爾
耶。答。謂之云云不同也。有云。後三相違所
違量言顯無過。故假名無違法也。又約
自相相違。未他能違間。假名無違法
有云。取初相不闕邊無違法。何者。四
相違雖所違後二相。不初相。取此不
初相。云無違法云云意云。本量因未
他量時。爲所立宗因。相違亦爾。
所立宗能成因爲言也。問。次文所成法
無。定無有故トイフ意何耶。答。此文是顯能違
量因正因文也。意云。所作性故因。無所立
聲常宗之處。定無有故。云所成法無定無
有故也。問。所立無常無處者。何處耶。答。異
喩虚空也。意云。異喩虚空ニハ所作因無轉爲
言也。問。爾此等文立四相違之事。爲當何
耶。答。爾也。問。若爾何智周記約法差別相
此等文。平備記約法自相相違
等文耶。答。智周記順小論出。平備記約
出也。言皆彼通四相違也。問。其智周順
云意何耶。答。小論説法差別相違之中。
能違所違倶具宗因喩。言顯無過故。前無違
法。後相違云。以理門論文顯此爲言也。
理四相違皆具。如無違法相違亦爾文
也。有云。引此等文意。四相違因必本喩改不
改云事爲證也。故次文由彼説故因仍舊定。
喩可改依。故下四過。初一改喩。後三依舊。
此文意。彼説者。指理門。依此論者。因必須
舊。喩通改不改也。問。若爾此因喩並證。何
但爲相違因此文耶。答。謂之有
三傳。有云。此理門文證因必用故。影爲
喩改不改云云有云。此文唯證因必用故。以
小論文喩通改不改云云有云。此理門論
文説因必用故。約喩不改不改。以此明
知。約喩可改用。故今疏得論意。由彼説故
云云問。此三傳意何耶。答。初傳意。理門論
喩。任皆同義。疏既由彼説故云云
因仍舊定義。影證喩任皆同義
也。次傳意。疏由彼説故因仍舊定者。釋理門
也。喩可改依等者。釋小論説四相違文
也。其小論既初一改喩後三不改之故爲言
也。第三傳意不
  有因返宗等之事
疏云。問。有ヲモツテ因返宗。不トイヒテ因義
トイヒテ宗義。應相違
前記云。疏問有因違宗至應名相違者。問。前
巳解云。與相違法爲因。而無宗因相例過
也。不因違於宗相違訖。何故今復取
此爲難。答。前雖略擧。而未顯陳。所以今時
而今詰問。彰其比量亦有四過。問與前同。
答與前別也
略記云。疏問有因返宗不順因義等名相違
者。此問意云。常與無常兩宗相違。返與
因。名相違因。所作・非作二因相返。與
宗。名相違。此問與前不同。若據宗因相
返而爲難也。答意可
明燈抄云。文問有因返至不名相違者。此問
起者。依軌師疏問答而起。故彼疏云。問。宗
亦乖因。豈唯因過。過不宗。何得相。
答。宗言常住。過失未生。因言所作。方乖
故。宗因兩形爲相。因返宗故名違。若爾豈
宗始成違。如敵量前因成似。
此問答方起此問。是故問云。有因返
因義。因名相違。宗亦返因不
。應名相違
孝仁記云。文問有因返宗等者。是之因雖
本宗相違。而爲宗之因故。爲先之無
違宗而不相順ナリ。故云有因返宗。故文
軌師之非因違於宗言也
四相違記一云。疏云有因返宗○應名相違
問。前已解云相違法因。而無宗因
相例過也。不因返於宗違訖。何故今
復取此爲難。答。唐朝諸記及日本先徳傳。
異解非一。後當其異解。今案。此問之意。
甚與前異。何者。前文意云。若以前因違
前宗而名相違因者。即有例難。亦謂前宗
以違於前因相違宗也。依此例
。而云相違法而爲因故名相違因。所以
例難也。今後問之意云。相違義者。兩宗
相返。謂敵者而取立者因能令立宗相違
相違因。是則有因返宗不因義。因名
相違之義也。若爾宗亦返於因前宗
。宗應相違。是此問意也。燈抄云○云云
明詮僧都問。此問意何。答。此問意者。所作
性等四種相違之因。有前後二宗相返。不
因義。故立相違宗之因者。前常宗亦令
前所作因相返而不宗義故可相違
因之宗名也。有因返宗者。且約法自相相
者。所作性因令己常宗無常宗也。宗
亦返因者。前無常宗己所作因後常宗
云云此説中云前無常宗者意何。答。未
其所以。周云○云云今案此記意。説發問
之詞義道須爾。但答通之詞不依據。平
備大徳案此問意二釋。一云。有因反宗
不順因義因名相違者。案此問意。成前因
宗。豈得文軌師耶。答。此文意雖
爾。既答文云由因成宗令宗相返。明知以
宗令前宗。即爲後相違宗之因故名
違因。非因違宗故名相違因也。言
宗亦返因不順宗義應名相違者。難意云。前
常宗違前所作因故。宗九過以外可
相違宗過。非宗因相違過可立也。總而
言。此問意者。前所作因違前常故名
違因者。前常宗違前所作因故。宗九過外
相違宗過云云今案此釋意。義道雖
爾。而徒盡言論空失本意。所以然
者。前已云相違法而爲因故名相違因
因得果名名相違也。非因違宗名爲相違
故無宗亦違因例而成難。明知以例難
因返於宗相違之義。遮簡已訖。
今何更重得問難耶。所以此説不然。敢
依據矣。問。備師第二釋何。答。備云。又
云。所作性因令二宗相返而不因義故。
相違宗之因名者。前常宗亦令前所作
相返。而不宗義。故可相違宗之因
云云今案此釋。可據之。頗義道相稱
可矣
  答二釋之事
疏云。答由因。成宗。令相返又因名
法自相相違。宗名比量相違
前記云。疏又因名法自相相違至唯名比量
相違者。此答前問二。次前文是一答。
此文是第二答。即此答中。答宗亦名違因
兼答伏難。伏難云。宗違於因。不開有四。因
於宗。即開四耶。答。如疏可
邑記云。疏答由因成宗等者。此中前不齊解。
後齊解。前疏不因違宗故名相違因。由
相例之失故。不之。今既釋通。兼取無
  明詮噵引此記云。此恐不爾仍不

明燈抄云。答中二説。此初説也。初答意云。因
能成異宗。令宗相返因名相違
宗爲所成因。令因相返。不
。文又因名法至各四種耶者。第二答也。此
答意云。因返宗者。名法自相相違等。宗返
因者。名比量相違。因別疏條。相違開四。宗
違合説。唯名比量相違。爲影現故。宗合因
孝仁記云。文答由因成宗等者。謂欲
而引因。是因不本宗。餘違宗成故。於
因名相違。其宗不爾。故非之。問。非
因令因相違相違者。先宗之違
後因。名比量相違。何故非相違宗問。故
答云。其約比量相違故非宗違也。是又
因名法自相相違等言文之起所以言也。自
違宗生因有惡自起故。於宗名比量相
也。欲立自引因。不立自。而與
相違宗成立故。於因名相違。故二違各各別
也。子細可
今釋此文二。先叙唐朝記等及日本傳
後依抄意正詳此旨矣。前叙諸説者。邑云
○述此記意。日本先徳云云不同。福貴道詮
云。答文有二釋。初釋唯用相違之因義。不
相違即因義。此不文軌義。後釋用
違即因義。此同文軌。持業釋。故云齊解
云云隆光等先徳云。初釋唯因名相違。宗不
相違。因與宗齊不相違。故云不齊解
後釋因名法自相相違等。宗名比量相違。意
云。宗因齊名相違。故云齊解云云先徳評
家云。今謂。返前例問答不齊解。順上例
問答齊解。准内明説齊不齊解如
云云先徳達多備異説。雖釋通却非
用。所謂如日夜徒員他家財。已無
錢之分者。是則云此而已。然明詮僧都云。
邑説此恐不云云僧都所傳。見尤可爾。仍
依據此記説而已。備云。答由因成宗
○不名相違者。意云。以因成故。以後宗
前宗。明知爲後相違宗之因。名相違
。不前因違前宗故名相違因。既前因不
前宗。故前宗亦不前因。雖不相違義
。然因成宗故。令宗相違。此相違宗之因
故立相違因名。是依主釋。宗不因故。不
因相返。若令因因相違。其相返因之宗
故。可相違宗名。然不相返故。不
相違之宗名云云此記意。頗不道理。但
細探其底。非所過也。文中雖不違義
者。是專似無益矣。周云○此記意云。二
答之中。此文是第二答也。此第二答中。更分
二。謂言因名法自相相違。宗名比量相
者。是答宗亦名違因。言因別疏條相違
四。宗違合説。唯名比量相違者。兼答
也。此義意頗似義道矣○備云。又
因名法自相相違等者。正義云。此第二答依
伏難而起也。伏難云。以宗不因故。不
相違宗過者。比量相違宗違後因。豈無
相違宗過耶。爲此伏難故。更作第二答
也。意云。前瓶等是常宗。違後初無後無因
故立比量相違名。是即宗過。非是相違宗過
也。然前常不前所作因。故例難不
云云聊以彗星之光塵外。義道以
制作之幽玄。何得思慮耶。所以然
者。前云因違宗名爲相違之文。與此問
答文。以差別故。豈無重言之失
今謂。言有因返宗等者。是依相違法
因故名相違因等之文。所發之問難也。
是專同前例難。義意如前解之。通此問
二答。謂由因成宗等者。初答。言又因
名法自相相違等者。是第二答。如文可
之。初答意云。由因相返宗。而名法自相相
違等之四相違因也。非宗令因相返。不
法自相相違等之四相違宗也。第二答意云。
宗亦違後因故名相違。但名比量相違。即
宗九過中。而不法自相相違等之四相
違宗。明知雖同名相違。而宗唯違後因故。
比量相違。因以宗相返。而名法自相
相違也。於中宗合説故。唯名此量相違。因
別開説故。名四種相違。理而言之。宗亦如
因之相違。有法自相等四種比量相違言也
兩疏之意太底如此。勞以無煩異求。燈抄
云。答中二説○不爾即違前所説云云 頗
以可依據爲誠證耳云云
&T073005;注抄下有法差別之處云
  内明相違因之事
述記八本云。大乘滅相雖因。相違因
後後法生因。與前法相違。名相違
。非前法滅
燈六云○若爾相順何名相違。答。此言
。如四相違因與相違法因。故菩薩地
云。若雜染品諸相違因。當知即是清淨法因。
若清淨品諸相違因。當知即是雜染法因
  祕同之。而不瑜伽文
義蘊云。疏大乘滅相至前法爲因者。如秋霜
既降。草木變青爲黄。霜非青滅之因。青滅
是無。霜體是有。不有作故。但
黄生以爲因也。青黄相違。霜等爲因。相
違之因。依主釋也。然以理准。由霜雹故。能
青滅。與彼青滅因。竟有何失等文
  准此釋。邑法師心實用相違即因義也。
然清水裏書云相違之因義之中。具同無
異有者。不彼師本意
十因章云。問。相違即因者。豈滅亦有因生
耶。答。不然。但與黄葉因。不已滅青
因。即是能相違即因故。名相違因
下文云。言相違因者。唯得清淨之相違
。不得持業也。因體通二性。不善・有覆
無記故○果法通有爲無爲。唯無漏唯善性
又云。言相違因者。唯得雜染之相違因
因體通有爲無爲。唯無漏唯善性也。果即狹
樞要下云。其清淨十因中。二因得異熱果。謂
攝受因及相違因○相違因者。若清淨品諸
相違因。即是雜染法因。故得異熟果。由
同事・不相違亦得異熟。即攝受因故。論中
雜染因故無失。或此皆非。清淨法因
清淨法果故。無異熟果
瑜伽論三十八云。此雜染法相違因者。謂出
世間種姓具足○即如所説種種善法○如
是十因應知能起一切有情一切雜染
下文云。種姓不具足○彼望清淨相違
又云。若雜染品諸相違因。當知即是清淨法
因。若清淨品諸相違因。當知即是雜染法因
  今案。若清淨品者果也。相違因者即清淨
因也。雜染品法與清淨相違故。
能相違名爲相違。此能相違
果名。名能相違即因之時。立清淨之
相違因也。清淨者非因名故。不
業釋也。即依此義。章上文云。能相違即
因故。名相違因。至于別釋文云。清淨相
違因果。唯無漏唯善性也之勘本論
。述雜染相違因云。應知能起一切有
情一切雜染清淨相違因云。彼望
清淨相違因。至于下文云。若清淨品
諸相違因。當知即是雜染法因等文樞要
第二釋意同之也。問。若爾如何樞要初釋
異熟果耶。答。二釋之中。後解同
章心。又燈中作不得之釋。依之。興法師
心。二釋之中或解爲但彼釋意者。以
雜染法能相違即因之故。其因
雜染法也。亦可此果云也。雖
清淨相違因之時。以清淨法果之
故。不異熟果
  比量相違有四種之事
疏云。又因ニハ法自相相違。宗ニハ比量相
其相違決定・及相違因ニハ各四種アル
前記云。疏不爾何故等者。若爾再比量相違
且據合説法自相相。不開説餘三比
量相違。亦爾者
四相違義記一云○意云。宗因各有相違
宗但名比量相違。因名法自相相違。而以
宗准因。宗亦雖法自相等四種。宗據
説故。唯名比量相違。因據開説故。云
相違也。爰知決定道理。雖宗有四種之比
量相違。今依合説故。但云比量相違也。
若不此言者。何故但説法自相・比量
相違。其相違決定及相違名四種言也
 頗可依據耳文
明燈抄云。不爾何故但説有法自相比量相
違等者。前文數數比量相違決定相違各有
四種。不爾即違前所説故。決定相違四相
違因差別之中。先徳二説。一云。若不
。違宗四種。是後相違因。若改本因。違
四種。是相違決定四相違因也。一云。亦非
自相相違以明決定。況得後是餘三相違
也。以法自相被違之後。失本自相別成
。今從相違決定之中。違已仍疑。不失不
存。況復相違決定法。兩因兩喩。而與四相
違中一因一喩。全自不同。若依此義。決定
相違不四宗。比量違亦不四。所以爾
者。因喩各別證宗乖返。是故名爲相違決
。兩宗各定。名比量相違。復違其因。因或
同異。名比量相違。二違既別。豈同具四。問。
宗因相返説名相違。何故過但在因。而非
宗失。答。即由此説。外道因明論中名宗過
也。於宗過中別立宗因相違之過。由宗因
相違。宗在因前故名宗過。非因失也。陳那
難云。宗雖前。未因時。即無。要
因已方違於宗。故唯因過。非宗失也。又
云。夫相違者。我不説。與宗相反。名作
相違。如有成立常住宗。無常返常。説
相違。立因本欲常住宗。其因乃成
常宗義。與相違因名相違因。故理門
云。若法能成相違所立。是相違過
  尋云。付疏主義。後三相違相違決定。若
前後倶邪者。何名不定因耶。生敵證
之決智故也。若前後倶邪者。如何疏中所
出作法。是前邪後正耶
注釋上云。問。後三皆非言陳所諍。既爾何
故相違開四。比量相違相違決定但説初一
後三。答。且解云。比量相違。四宗體別。
了知故。更不別開。相違一因望四宗
其義知。故開爲四。其後三種相決定所違
是耶。能違是正。非眞作法。故但立一。或此
等過證。四相違既開。相違略不開。彼如
王來別稱臣。問。爲無前後倶邪。後三決
定相違。答。如疏所出此作法。問。若爾何
故名相違決定耶。答。邑中卷云。若唯相違
決定。立敵所申宗既相違。因喩各別。此即二
皆不定。若就他出過。兼四相違。不唯相違
決定。即眞能破。此既相反。故與宗別已上
代皆云。是帶四相違之相違決定。若依此。
應云帶相違決定故改本因。帶四相違
前邪後正此義未決云云
古迹記云。問。相違決定違法自相。亦應
法差別等耶。答有二義。基云。若有不
論者因。違宗四種屬相違。若改前因。違
宗四種即爲四種相違決定○依本所諍
論中略説法自相相違決定。軌師亦説略不
三。又釋。此不定過別陳因喩。非本能立
其力羸微故。不彼法差別等別作相違
決定。若相違因用彼因喩。有親力故通
四種。比量相違亦同此釋。雖二義。初應
理盡
又云。後三比量相違作法者。云云不同也。
有云。法自相等四種相違。決定相違四種相
違。名比量相違四種相違云云意云。此兩箇
四種相違。未因喩而留宗見。皆比量相
違也。何者。法自相等所違比量宗。皆有違比
量道理自本極成因過也。又法自相決定相
違前後宗。及後三決定相違前後宗。有違比
量道理自本極成因過。以此義道。指兩箇四
即云比量相違四種相違此三松傳也
云。四種相違中。可四比量相違四相違決
云云意云。四相違中。前宗違後因邊。
比量相違也。前因違後宗邊。云相違決
也。宗與宗違。云四種相違爲言也此南寺
傳也
有云。四種相違決定中。後三決定相違。是即
後三比量相違也云云意云。論約比量相違決
定相違唯説法自相相違。後三分明不
也。然疏中卷即説四種決定相違。所以此准
前比量相違。亦有四種云云 是修南傳也問。
且比量相違宗違因者。前宗違後因。後宗
前因違耶。答。謂之古徳云云不同也。有
云。後宗違前因過也。意云。瓶等是常宗。違
立敵極成*前因爲言也三修律師傳也有云。前
宗違後因過也。意云。瓶等是常宗。作能違
時。違後所作性故因爲言也賢應大徳傳也
有云。比量相違。宗違因過也。不前後
也。意云。比量相違寛。故作能違量。亦違
極成因。倶名比量相違爲言也。問。若爾相
違決定與比量相違何差別耶。答。疏中卷
云。彼宗違因。此因違宗。彼寛此狹。二類別
云云彼者比量相違也。此者相違決定也。又
斷云。比量相違前邪後正也。相違決定前後
倶邪等云云問。其寛狹意何。餘亦爾耶。答。約
比量相違。有單比量相違・相違決定比量相
。相違決定必比量相違失。故相違決定必
比量相違。所以狹也。比量相違。相違決定
帶有。不相違決定有。故寛也。言單比量
相違者。瓶等是常等也。言帶相違決定比量
相違者。聲常所聞性故等立宗。違所作因
也。言前邪者。瓶等是常宗也。言後正者。初
無後無故因也。言前後倶邪者。所作因・所
聞因。倶具三相猶預故也比量相違因喩不
過也云云
  此宗説法略有二種之事
明燈抄云。此因明宗説一切法。略有二種
一自性。二差別。如瑜伽説。所成立義有
。一者自性。二者差別。今此因明中。有法即
是所立自性。能別即是所立差別。爲
略有
前記云。疏此宗説法者。此因明宗名爲此宗
於經中説自相等
後記云。此宗説法者。此因明宗論宗也。問。敵
因明。何不簡。今乃至此方言此宗
答。今此正明四相違中。有自性差別。故於
此處方説此宗。有此不同故不
  局通對之事
疏云。一者局通。對法等言前局後通。故二
差別
  尋云。此對心者。以差別有法。以自性
能別之義可有耶。若言有者。與前後
何差別耶。況前。局後通故二差別
之文。何可之耶。依之。疏上卷中體義
三名之文。豈不相違耶。若言無者。如
是思之量。豈不自性能別
又此對自性差別。約一具比量説歟。如何
謂我自性法自性若有若無所立故耶。
既以我法有法。有無爲能別立之
。爲自性之量。豈一具比量自性差
耶。況我是思之量亦以相違。若非一具
比量者。疏云。前局後通故二差別
斷云。因明二相據通局分。以後所説
於餘如何
明燈抄云。一者同通求曲反 專也謂我自性法
自性等者。若有若無者。此竝通前我法二種
自性。故瑜伽十五云。所立自性。謂有立爲
有。無立爲無。言所成立故者。釋所成立義
各別性故者。釋自性二字。差別者謂我差別
等者。即先開我法二種差別。言若一切遍
者。下後釋也。一切遍者。即是迦比羅等執
量同虚空體周遍故。若非一切遍者。即離繋
子及獸主遍出等計。即執我量有分齊。隨
身舒卷。及小如極微等。此之二種是我差
別。言若常若無常等者。明法差別有常色
無色等。又釋。此中略明三對差別。遍不遍・
常無常・色無色。以等餘門。並通我法二種
自性上所有差別。故法中亦有眞如法空無
我等遍諸法。餘法不遍。其我中亦有常無
常色無色等。問。如比量聲是無常トイフカ
即聲是自性。其無常是差別。即不相離合成
一宗以爲所立。何故前明自性即云若有
若無。如我必有。我必無。非和合成宗。而
自性外更云差別遍不遍等。答。有兩釋。一
云。前自性言有無者。汎明自性不同。我法
並通有無。其我體性外道謂有内道謂無。
其法中亦通有無。道理易知。後差別門。即
是有體之我及無體之法等。所有遍不遍等。
差別。如外量云。我我必遍是所立宗。
又釋。此中兩段各別宗。前立自性以爲
有無。後立差別亦爲有無。前以自性我法
所依。其有無爲能依。後以差別遍等
所依。亦以有無能依。文中略故。後門不
若有若無。眞實有。由敵論者於
性差別互有不了故。立論者或立自性
差別。爲此別故。云如是等無量差別
也。隨其所應空等遍有色等非遍者。執我量
虚空者。我體遍有。執我有分齊
身舒卷。及小如極微者。我與色等體
。故云空等遍有色等非遍。前局等者。前自
性局。後差別通。故二差別
前記云。疏若有若無所成立故者。此若有若
無非即我法差別之義。汎爾疑成立我法
二自性。爲有爲無等。各別性故者。我法二
自性各別故。疏空等遍有者。苦空無常等遍
一切色等非遍者。此色等法不是他上
故名非遍。然得通。如色一切色皆是
邑記云。疏對法等言至若有若無等者。彼意
云。若立有體我法。若立無體我法。各別體
性名爲自性。疏差別至色無色等者。謂内外
諸部。於彼我法自性之上。説有遍不遍常無
常等無量差別義。名爲差別
四相違記一云。問。若一比量而分別自性差
。答。成立自性。成立差別。比量有別。問。
爾何故疏云前局後通故二差別耶。答。且
色蘊我應無常時。唯局色蘊我。不餘受
想等之我。故云前局。無常不色蘊。通
四蘊。故云後通云云 已上私記説也 今謂。
必立自性差別二量有別。而約一比
亦可局通。問。爾與前陳後説對其差
別何。答。專異矣。謂前陳後説對意。得
。所以者何。今此局通之中。局・通隨取
自性。局・通隨取後説差別。是云
前陳後説對。但局通對意不爾。唯任自性
自性自性。唯任差別差別
。而云局通也。意云。聲應無常時。聲是局
聲。但自性。無常是貫通他。而差別。所以前
局後通。但此一種云局通對也。前陳後説不
爾。聲無常時。聲前表故云前陳。無常後表
故云後説。非唯如此説。若無常先表者。無
常云前陳。若聲後顯表。聲即云後説。故知
前陳後説對自性。差別而別於局通對。謂局
通狹於前。先陳寛局通言也此之
所以。至下當但以聲無常量。偏以聲爲
自。以無常共。無
常聲之量故。而以若立
。若説我是思而爲證耳
先徳云。又諍差別成
立者。有内外道立敵共許我自性有之。
唯我上常無常義互不許依此立量者。我
我無常付。敵者破此立我應常等。如是成
立。是不我自性。唯諍我差別也。聲論立
聲常住。勝論立聲無常。如是等不法自
。唯諍彼上差別。非一。皆准之可云云
今謂。恐非唯如此説耳。何要須自性
差別殊異
因明要義抄下云。明詮小僧都問。就所別不
。本作法云。我思云云此云局通意何。道詮
法師答。維摩時答。我此義也。此義遍通
故云爾也。問。我此自性。思此差別。今何
遍通諸法耶。答。我・無我此諸法上之義
故云爾也。問。約佛法爾。今此外道義。答。約
外道者。立我此周遍故。又云思。此以我爲
體。今我既云遍。故思亦云遍也自上他
問答
問。
數論立我思。有局通之義何。答。依因明
者。我有法。此局。思法。通也。問。何故云
爾耶。答。我此但局我而不無我。故云
局。思此通我・無我。故云通也下注抄云。雜集
説。我之與
但名自性。常無常通名差別。因明論
聲等自性。常無常我爲差別
問。今因明中。
我爲差別。由一切他上。其義可爾。
何故雜集説我爲自性耶。答。彼約我即
不遍。無我亦得説爲局。守自體已上
應疏上卷云。問。思是自性。我與無我是差
別。如數論者立我爲思。此思自性爲法爲
能別。我差別爲有法及所別。如何今言
性爲法爲所別。我差別爲有法及能別。有
軌師此前且依多分道理。據實言之。不
自性及差別。但先陳者名有法及所別
若後説者名法及能別。今解不然。立我爲
思。我性不無我等故。何故不名爲
自性。思通非我及我等故。何故不名爲
差別。故對法云。一者自性。謂我及法有
自性。二者差別。謂即我法種種差別。故各二
名。此依實義。非多分説名二言已上問。
何故慈恩云思此自性。我此差別耶。基疏上
卷云。一切法中略有二種。一體。二義。且如
五蘊色等是體。此思有漏無漏等義。名之爲
義。體之與義各有三名。體三名者。一名
。瑜伽等中古師所説自性是也。二名
。即此所説有法者是。三名所別。如宗過
中名所別不成是。義三名者。一名差別。瑜
伽等古師所説差別是也。二名爲法。下相違
中之法自相相違因等是。三名能別。即如
中名能別是。乃至難初名云。苦體
。義名差別者。何故下云數論師立
是思。我爲自性。思爲差別。彼文便以義爲
自性。體爲差別。我・無我等分別思已上
云。思之與我。義實無差。此中據思之自體
表彰。我無我等可餘法故爲難矣。
答。彼疏意亦明體義門。云思爲自性。我爲
差別約經論及因明論。明體義
總別等四對。具如義斷末
問。彼疏云
思爲自性。我爲差別。意何。答。若明體義門
者。五蘊爲自性。無常苦空等爲差別。慈恩
此門故。云思爲自性。我爲差別也。意
云。思此五蘊所攝。此有自體故思名自性
我・無我此無自體。但此五蘊上之義門差別。
故爲差別也。問。我爲差別。思爲自性者。
何故基疏下卷引對法論。云自性者我及法
若有無已下注基疏下卷初云。此票説法○
故二差別已上邑云。疏對法言等者○已上
云。若有無○色皆是。燈抄第五云。一者*局
通○故。二差別已上答。下卷意。約局通門故。
我爲自性何者。我但局我而不無我
故也。問。約體義門者。思爲自性。我爲
。若約局通門者。以我爲自性。若約思。
如何爲是自性。爲是差別耶。答。若約局通
者。思爲差別。何者。立我思時前陳之我
但局我不無我。後陳之思此通我・無我
故也。問。立我思時。若約體義門者。思名
自性。我名差別者。若約局通門者。我名
。思名差別。令局通門者。自性差別
因明道理。約體義門。前陳之我爲
。後陳之思爲自性者。既違因明道理耶。
答。不違也。何者。雖體義門。思爲自性
我爲差別。而望因明門時。前陳之我爲
自性。後陳之思爲差別故。數論立我思
者。前陳之我此自性。後陳思此差別也。基
疏上卷云。難初名云。若體名自性。義名
差別者。何故下云數論師立我是思
自性。思爲差別。彼文便以義爲自性
體爲差別。我無我等分別思已上燈抄
云。顯難意者。若體名自性者。何故不
。我是義。思即體。若義名差別者。何
故言我是思。思體爲差別故。我差別爲
有法及所別。思自性爲法及能別。故知不
要自性爲有法所別差別爲法能別已上
備記第二云。文我無我等之又訓
文我無我等故此文依伽論
説也。伽論意。以我無我義而分別思體
故。今數論師量。以思體而分別我無我義
故。即數論量以義爲自性。以體爲差別
已上基疏次云。釋初難言。此因明宗不
。此中但以局守自名爲自性。不
他故。義貫於他。如貫花。即名差別故。
陳者局故自體。後所説者義貫於他
於他義即寛。局自體義即便狹。後法
前。不前解後。故前陳名自性。後陳者
差別。倫記云。釋初難云因明宗不同諸論
等者。意云。伽論等五論所説。局己自性差
定屬一門。故云不同諸論。然望唯別因
明論所説前陳後述自性差別時。不定屬
也。意云。諸論宗云。色心體名自性。此上
有漏無漏我無我等名差別。由體與義各
別定故。此因明論宗不爾。據諸論宗。雖
。然立量時。以爲體。是前陳故。因明論宗
者。以諸論差別自性。以諸論自性
已上注了問。今言思爲自性。以我爲
者。此若佛法義。若外道義耶。答。蘊等三
科法。此有自體故爲自性。蘊等之上苦無
我等。無別自體。但此體上之差別故爲
者。此是佛法内道義。外道無此義。何者。
外道云神我等有體此常住。是故不我等
此義門之差別。然約因明門。前陳爲自性
後陳爲差別言之。此自性差別亦通外道
也。故邑記上卷云。如外道等説色爲我。色
是自性。我・非我等爲差別。或説我是色。即
我爲自性。色・非色等爲差別。故不定也。理
門亦云。觀所成故。立法有法。非徳有徳。所
言徳者。謂勝論徳句。言有徳者。爲實句
此法有法不於彼。恒決定故已上清云。自
性差別非一向定。隨前後陳別已上云云
文軌疏上云。言有法能別者。諸法有二。一
自性。謂色聲香等。二差別。謂無常等。自性
兩名。一有法。二所別。差別有兩名。一法。
二能別。常無常等有軌則義之爲法。即
色聲等能有此法。故名有法。即此色等自
性。爲常無常之所差別令内外。故名
。常無常等既能差別色等自性。故名
。其猶蠵有方圓印文。印文爲能別。能別
此蠵。成方圓故。亦名爲法。有軌則義故。
蠵體名所別。爲方圓印文差別故。亦名
有法。能有方圓印文法故。此從多釋。若據
理言之。不自性及差別。但先陳者爲
法及所別。後述者爲法及能別。且如思是自
性。我與無我是差別。如數論立我爲思。我
差別爲有法及所別。思自性爲法及能別。故
必要以自性所別・有法。差別爲法・能
也。四名不竝彰故。各擧一號云云
義心云。問。互相差別以爲宗體者。如
無常。可有法及法互相差別和合爲
宗。若自性我有無。誰不相離名
耶。答。如先擧我即爲有法。立爲有無
即名爲法。亦説有無和合互相差別。若
所立我爲有。可有和合。若立我無。與
誰和合。解云。因明立法。不體。但後
説者皆名法故。故與無法亦説和合。若爾
還成於法。何名有法自性耶。解云。因明
道理。皆應法成法。今言自性者。謂
此有法在法中含。望此即以法成法。此法
中含意所許者。言中直申。即是豈自性。故
有法自性。故理門云。但由法故成
。如是成立於有法
卷首書皮内
&T073005;注抄下云
  自性者。古云冥性。由彼外道從無想
宿食智。却敵已六十劫。六十劫外智
力不及。但見冥寞。物從此生。故立
私云蠵 説文。ー。大龜也。以胃鳴者。从虫巂
  聲。爾雅。靈龜。註云。涪陵郡出大龜。甲
以卜。縁中文似瑇瑁。俗呼爲靈龜
即今紫蠵龜。一名靈蠵。能鳴小補韻會
齊韻出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三
  延寶元年臘月二十四夜。以寫本校正已畢
此二十三帖。起初九日二十三日。書寫已
竟。中間數日。以病縁故不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578 579 580 581 582 583 584 585 586 587 588 589 590 591 592 593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