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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論疏明燈鈔 (No. 2270_ 善珠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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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270 [cf. No. 1840]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一疏第
一本
  日本沙門釋善珠抄
    稽首難思眞妙法 證入實相牟尼尊
    域龍天主諸聖衆 翻譯敎主梵木叉
    於此因明大智海 我今隨力抄文義
    爲令法燈常無絶 願共衆生入正理
文。詳夫空桑啓聖。資六位以明玄。苦頼
興仙。暢二篇而顯理者 今此序中。分爲
五段。第一詳夫空桑至難得而名也者。述
如來境智甚深難測。第二曁乎二十至驚飈
之卷秋蘀者。明天主菩薩。造入理論。釋佛
經中因明八義。第三自時厥後至斯典未備
者。明先代三藏等爲非也。第四惟我親敎
至道理攸暢者。明奘三藏所翻爲是也。第
五基謬參資至幸留心而鑒照矣者。叙基
師自謙述作也。初中有二。先擧外書儒道
二敎微妙不測。後豈若下。明内典佛敎幽
深難解。初中又二。初擧儒書。周易六爻爲
六位。後擧道敎。老子五千文爲二篇。言詳
夫者。斯發端之辭也。此辭非一。隨樂擧之。
然蓋聞竊以者。似疑詞也。詳夫若夫者。似
定詞也。隨當所説。宜應擧耳。言空桑啓聖
資六位以明玄者。搜神記曰。孔子之母。曰
顏徴在。鄹人也。與*鄹大夫叔梁紇。野合
有身。卽而徵在遊於大澤之陂睡臥夢。
黑帝遣使請己。已往而夢交。帝語之曰。
必乳於空桑之中。覺而體有感焉。遂生孔
子。而有聖徳。空桑之地。今名爲孔竇。在
魯南山之穴孔。含文嘉曰。伏犧徳合上下。
天應以鳥獸文章。地應以河圖洛書。伏犧
則而象之。乃作八卦。周易説卦曰。易六位
而成章也。註云。六位爻所處之位也。言六
位者。釋名曰。位立也。説文曰。位列也。爻所
陳列。故稱爲位。位既有六。故言六位。則
六爻也。爻効交反。効也。効習也。案爻易卦之
畫也。布宣於爻。放効萬象也。且約人事説
者。一位爲士。二位爲大夫。三位爲三公。四
位爲諸侯。五位爲天子。六位爲宗廟。但三
爻始造總於萬象未盡故。因而重之。乃
有六爻也。三爻者即三才。謂天地人。此天
人。各有體用也。體三者。即三才也。天用
者陰陽也。地用者剛柔也。人用者仁義也。且
此周易。三聖所造。何者。易乾下
乾上
&MT02520;此上
下三畫。合六爻位。是伏犧所畫。時未出文
書也。謂天地未分時。混合純然。猶如鶏子。
陽氣上清爲天。陰氣下凝爲地。人物感陰
陽。而生其中。畫成以來。經六帝至八。文
王時。方作卦辭。卦者桂也。周易者。如虚
空含萬像。以八卦而該羅萬物。故云卦
也。周公作爻辭。謂六爻別別。廣釋故。文王
者總六爻而説故。孔子作十翼。孔頴達周
易正義曰。孔子既作十翼。易道大明。已上
即伏犧。文王。周公。孔子。合爲四聖。然名三
聖者。周公者文王之子故。不別擧耳。言玄
者。即易道也。精微難測。名之爲玄。唯識疏
序云。六位精微。資象翼。而筌理。言象翼
者。有人云。周公造象者不然。孔子所造。十
翼内。有上下二象。即此象也。然象則別。翼
則通。除翼已外。更無別象也。翼者即十翼
也。翼羽翼也。孔子賛明易象。爲之羽翼
也。有博士云。象者。非十翼内象也。象者。指
根本文王之書也。翼者指枝末孔子之傳
也。言苦頼興仙暢二篇而顯理者。此出道
教也。史記曰。老子者。楚苦懸厲郷典仁
里人。名耳。字聃。姓李氏。周守藏室之史也。
見周之衰。遂去至關。關令尹喜曰。子
將隱矣。強爲我著書。於是老子*廼著書
上下篇。言道徳之意五千餘言。而去莫知
其所終。撿裴松之北征記。酈善長水經等。
厲字皆作頼。據列仙傳。老子登仙。故云興
仙。言老子著是二篇書。顯明道徳之義理。
已上言二篇者。謂老子上下二篇。八十一章。
五千餘言也。篇書也編也裎也。所以二者
取象天地。先道而後徳。所以經云道之尊
徳之貴。天爲上。地爲下。天以四時生。地
以五行成也。言老子者。亦老亦子。故云老
子。有謗者子。云李老。生白首。非福相。
教尹喜。令殺其親。非道徳。歴仕四王。位
不遷不遯。哀世而遯亡。非智能。既云生
白首。故云亦老亦子。故云老子。既説二家。
一道家。二徳家。但有二卷。此三玄之一也。
言道徳者。道是本。徳即末也。道者術也。謂
經術政教之道也。徳者得也。謂徳美所歸。
無有不得。故曰有徳也。體即忠信貞實
也。夫論道徳者。盈氣含精。至虚至一。
應群變而常寂。生萬物而無心。不爲也而
無不爲。不化也而無不化。若幽谷之應聲
也。不限宮商之殊。如明鏡之待物也。豈
惡嗤好之異也。唯識疏序云。二篇
玄妙。藉蒙列以探機。言蒙列者。蒙則是莊
周姓莊。名周。宋國蒙縣人也。列者。列子也。
列子得風仙。乘風而行。號爲風仙。列子
八卷。莊子三十二卷。二篇玄妙。憑蒙列以
通幽。故云探機
文。豈若智圓十力。陶萬像以凝規。悲極
三輪。廓五乘而垂範者 後明内典佛教
幽深難解。文中有二。初智境無窮。後是以
下。機縁有限。此初也。言豈若者。内外優
劣也。無上調御。一切種智。内鑑三明。外
流七辨。智無不達。徳無不備。然則。以空
桑苦頼對之蟻封之與須彌有所説法理深
而義奧。以六位二篇比之牛跡之與溟海。
故言豈若。言智圓十力陶萬像以凝規者。文
亦有二初智境深。後悲教大。此初顯智境
深也。智者正後兩智*也。萬像者眞俗二諦
也。境有性相。性謂眞性。相謂俗相。智亦
有二。縁眞名正體。縁俗名後得。總擧二
智。故名爲智。言十力者。一處非處智力。二
自業智力。三靜慮解脱三摩地。三摩鉢底智
力。四根勝劣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種種
界智力。七遍趣行智力。八宿住隨念智力。九
死生智力。十漏盡智力。如對法論第十四
説。陶徒高反。方言陶養也。又暢也。規九隨
反。顯圓爲規。如兩岐木。二諦性相。總言萬
像。無像之像。爲眞性故。正智證眞。後智
證俗。二智各證眞俗性故。云凝規凝結
也。悲極三輪廓五乘而垂範者。後悲教大也。
悲者。無縁大悲。無數劫中。修廣大因。所得
悲也。三輪者。即經所説三種法輪。一轉法
輪。如四諦教等。三道轉故。別得轉名。二
照法輪。如般若教等。空照有故。獨得照
名。三持法輪。三乘倶持。故名爲持。非記
心等。名爲三輪。廓口郭反。大也。方言。張
小使大。謂之廓。三輪教者。淺深次第。淺
至深故。初時有教。第二空教。第三中道*也。
五乘機者。勝劣次第*也。勝及劣故。第一菩
薩。第二獨覺。第三聲聞。第四不定姓。第五
人天。以機從故。可淺深次。小至大故。
依此義旨。即置廓字。張小使大。謂之廓。
故言。佛慈悲。本願縁力。如來識上。文義相
生。所以依方便。從陳如等。至勝義生。爲
五乘機。從小至大乘三輪教故。言垂範。
即以教法。名之爲範。範音犯也。法也。即
法華言。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即趣波
羅奈。轉四諦法輪。即此意也。
文。是以應物機於雙樹。至教浹於塵洲。歸
眞寂於兩河。餘烈光乎沙劫。大矣哉。固難
得而名也者 後機縁有限也。能化所化。有
共不共故。釋迦佛機縁有限。迦葉。純陀。須
跋多羅等。名爲物機。&T025632;尸那城。沙羅林樹。
名爲雙樹。於諸樹中。八樹殊特。故名雙樹。
如來住此。爲諸機縁。説涅槃等諸大乘經。
從此已後。涅槃佛性等。至極教。班宣微塵
等諸刹土。此顯現在之功業也。歸眞寂於兩
河餘烈光乎沙劫者。如來所證。大涅槃。名
爲眞寂。亦名眞解脱。近於尼連禪河。跋提
河等。入大涅槃。故名兩河。機縁既盡。化用
歸本。名之爲歸。或此土縁盡。歸於他土。
故名爲歸。悲智無窮。故爲後機縁。作得
縁。故言餘烈光乎沙劫。此顯滅後之功
業也。今又解云。是以應物機於雙樹等。蒙
三時教。總名物機。初菩提樹。後沙羅樹。名
爲雙樹。佛常眞寂。就迹言之。初浴尼連。
以入眞寂。後近提河。以入眞寂。故云歸
寂於兩河等。若不爾者。是以二字。非釋上
句。烈力折反。尚書曰。克從先王之烈。孔安
國曰。烈業也。爾雅亦云。郭璞曰。烈謂功業
也。釋迦設教。隨三世佛之法式。故須方便
説。此似克從先王之烈。故言餘烈光乎沙
劫。言大矣哉難得而名也者。總歎前後功
業大矣
文。曁乎二十八見。蟻ノ如クニ聚於五天。一十
六師。鵄ノ如クニ張於四主。爰有菩薩號商羯
羅。聖者域龍之門人也者 從此文下。至
卷秋蘀者。第二明天主菩薩。造入理論。釋
佛經中。因明八義。曁其器反。至也。二十八見
者。對法論第十二卷。引大法鏡經云。若諸
菩薩。隨言聚義。不如正理。思擇法故。便
生二十八不正見。謂相見。損減施設見。損
減分別見。損減眞實見。攝受見。轉變見。無
羅見。出離見。輕毀見。憤發見。顛倒見。出生
見。不立宗見。憍亂見。敬事見。堅固愚癡見。
根本見。於見無見見。捨方便見。不出離見。障
増益見。生非福見。無功果見。受辱見。誹謗
見。不可譽見。廣大見。増上慢見已上又引彼
經次後文云。如是諸見。十七即十。十即十
七。二十七即一。一即二十七。解云。爲顯總
別。方有此言。爲欲開示如上所説。十七種
見。諸過失門。復説餘見。謂即相見。必於見。
無見見。此實堅執無性等相而起。不執一
切相想故。乃至。根本見。名廣大見。由此當
來諸惡見類。轉増廣故。由此義故。云十七
即十。十即十七。即上所説。二十七見。皆名
増上慢見。竝能發起虚妄無實。増上慢故。
由此義故。二十七。即一一。即二十七*也。
言五天者。即五天竺。西域記第二云。天竺
之稱。異議糺紛。舊云身毒。或曰賢豆。今
從正音。宜言印度。印度之人。隨地稱國。
殊方異俗。遙擧總名。語其所美。謂之印度。
印度者。唐言月。月有多名。斯其一稱。言。諸
群生。輪迴不息。無明長夜。莫有司晨。其猶
白日既隱。宵燭斯繼。雖有星光之照。豈如
朗月之明。苟縁斯致。因而譬月。良以。其土
聖賢繼軌導凡。御物如月照臨。由是義
故。謂之印度。諸見糺紛。故喩蟻聚。一十六
師者。外道雖有九十五種。大意莫過十六
異論。如伽揚頌曰。執因中有果。顯了。有去
來。我。常。宿作因。自在等。害法。邊無邊。憍亂。
見無因。斷。空。計勝。淨。吉祥。名十六異論。
謂因中有果宗。從縁顯了宗。去來實有宗。
計我實有宗。諸法皆常宗。諸因宿作宗。自
在等因宗。害爲正法宗。邊無邊等宗。不死
憍亂宗。諸法無因宗。亡事斷滅宗因果皆空
宗。妄計最勝宗。妄計清淨宗。妄計吉祥
宗。廣如瑜伽第六七卷。顯揚第九十卷説。
部執分張。故喩鵄張。言四主者。西域記第
一云。瞻部洲地。有四主焉。南象主。則暑濕
宜象。西寶主。乃臨海盈寶。北馬主。塞勁
宜馬。東人主。和暢多人。釋其縁由。如彼廣
説。今此論者。治見トノ病。之勝藥也。智度
論言。有毒草處。不遠必有治彼藥草。即
以論主。爲大醫王。以論即爲能治勝藥。故
言爰有菩薩。號商羯羅。論主名義。如下自
説。言域龍者。若依梵音。摩訶陳那伽。此云
大域龍。佛涅槃後。一千餘年。南印度境。案
達羅國。有一論師。出現於世。聲徳遠振。智
冠千古。於五印度。大域之内。立破自在。如
龍勢力。名大域龍。此商羯羅即彼門人。故
言聖者。域龍之門人也
文。既資善誘。實號多聞。挹惠海於深衷。竦
義山於奧府。故乃鑿荊岑而採璞。游合
浦以求珠。祕思優閑。乃製宏論者 既
資善誘實號多聞者 善誘。論語顏淵曰。
夫子循循然。善誘人。言。夫子正以此道。
進勸人。有資序也。資如來誘。阿難得多聞
之稱。資域龍誘。天主得多聞之號。故言資
善誘。號多聞也。惠海者。菩薩智惠。廣深
如海。故言惠海。言深衷者。顏延年五君詠
曰。深衷自此見。注云。衷謂中心也。言義
山者。智海既深。義高如山。故言義山。竦先
隴反。廣雅竦上也。按莊子。疎而高飛是也。
文從心竦或作疎。義亦通也。奧府。
謂心府。凡言心者。六府五臟之通名也。府藏
小人。其心亦小。府藏大人。心亦大也。府
宇反。廣雅府聚也。白虎通曰。人有六府。謂
大腸。小腸。膀胱。胃。三焦膽也。醫師傳言。膽
令眼得光。別於五色。胃者。受納飮食。
絡脈纒胃。令得煖氣。飮食成就。若多食人。
絡脈斷絶。令塞於氣。因便病生小腸者。受
胃下食。令清濁別。其清氣者。去於膀胱。以
成小便。濁氣之者。下於大腸。以成大便。言
三焦者形相難擬。唯是氣耳。上焦若霧。能
納飮食。令不外出。中焦若滿。能持胃物。
不上不下。以令成熟。下焦若涜。能持大
腸及膀胱物。以不漏失。令有其時。六府行
相。大意如是。鑿荊岑而採璞者。韓子曰。楚
人和氏。得璞玉於楚山之中。奉而獻之
王。使人理其璞。而得寶焉。顏師古註。漢書
曰。荊即楚也。此句意云。將造此論。天主。先
案佛經大論。尋因明筌得其實理。如得璞
玉於楚山之中。游合浦以求珠者。後漢書
曰。孟嘗遷合浦太守。郡不産穀實。而海
出珠寶。按續漢書地理志。合浦郡屬交州。
此句意云。天主。後學正理門論。爲得妙
旨。求因明義。如游合浦。以求珠。祕思優
柔乃製宏論者。思筌思義故云祕思。先後
深思。如實合理。故云優聚
文。其旨繁而文約。其理幽而易曉。寔法戸之
樞機。乃玄關之鈐鍵矣者 下文有二。初
讃論徳。後標論嚴。此讃論徳也。此論即。
以摧伏他論。建立自宗。有廣大徳。立
破他。利他之廣徳也。現比悟自。自利之大徳
也。然則。此論八門兩悟。旨繁文約。五分二
因。理幽易曉。若人依論。通達此義。則於
諸法。無所障滯。無所礙留。故得大自在。
得自在故。二利圓滿。因明論徳。其在此
矣。法戸之樞機者。玄應衆經音義云。樞齒
臾反。廣雅樞本也。爾雅樞謂之五迴反
璞曰。謂門戸扉樞也。諸佛聖教。通號法戸。
因明云樞機。玄關之鈐鍵者。王簡栖。頭陀
寺碑文曰。玄關幽楗。註曰。喩法藏。今言玄
關。喩聖教。鈐鍵喩因明
文。遂令勝論。數論同喬山之押春卵。聲生
聲顯。譬驚飇之卷秋蘀者 後標論嚴也。
今此論者。以因明風。扇正論火。使邪宗薪
燒滅無餘。是故説此。爲論莊嚴。故廣百言。
又扇因明廣大風。誰敢如蛾投猛焔。解云。
因明正是。證成道理。決判比量有過無過。
證成邪正。是僞是眞。明如是因故。曰因明。
體廣用大。故言廣大。謂遍内外諸道。亦遍
大小諸宗。故名體廣。即能破邪立正。亦能
遣相入理。故名用大。所以爾者。破諸邪
執。建立佛法。若離因明。永不得辨。故三惠
觀行。遣塵入道。不依比量。終不得成。
以是義故。名爲廣大。論主。用此廣大因明。
扇其論火。火焔彌猛。能燒世間。勝數論
等。邪宗積薪。故寄大風。以喩因明。以之即
爲論莊嚴也。喬山者。高山也。秋蘀者。毛詩
曰。蘀兮蘀兮。風其吹汝。毛萇曰。蘀槁也。箋
云。槁謂葉也。木葉槁。待風乃落也。抱朴
子曰。如秋風之掃枯葉。言。破諸外道。譬猶
高山之壓春卵。烈風之落秋葉也。蘀音他
落反
文。自時厥後。教思波紛。勝躅肇彰。耽翫終
廣。粤以金容皎夢。玉牒暉晨。雖至教已隆。
而斯典未備者 第三。明先代三藏爲非
也。自時厥後教思波紛勝躅肇彰耽翫終廣
者。此明天竺盛行也。言。陳那天主。各造此
論。破邪立正。自此其後。五天竺中諸賢。悉
崇於此因明。使教學思。如波糺紛。故言
教思波紛。自時厥後。爾雅。時寔是也。厥居
越反。因明勝躅始彰學士耽翫終廣教思者。
周易臨卦象曰。君子以教思無窮。正義曰。君
子但須教化。思念無窮已也。欲使教恒不
絶也。勝躅者。漢書音義曰。躅迹也。猶言勝
迹也。躅直録反。粤以金容皎夢等者。此明
漢地未行也。昔後漢孝明皇帝。夜寢。夢見
金人丈六。頂有日月光。飛來殿庭上。旦集
群臣。以問所夢。大博史毅對曰。臣聞。西域
有神。號之爲佛。陛下所夢。將必是之。帝即
遣蔡愔秦景等十八人。往西域尋訪佛法。
蔡等至天竺國。遇見沙門攝摩騰竺法蘭
等二僧。景等乃求請之。二僧即許。共至洛
陽。帝見大悦。甚尊重之。即於城立精舍。
住之。二僧在寺。翻譯胡經。一從漢言云云
具如漢明帝法本内傳説。金容皎夢。其事
在茲。言玉牒暉晨者。明感夢後。梵本經來
也。玉牒者。亦名貝牒。對金名玉。牒謂簡牒。
即經書之通稱也。此文意云。先代有摩騰等。
諸三藏等。持經教等。度來漢地。而因明典。
未備傳也。
文。唯我親教三藏大師。道貫五明。聲映千
古。嗟去聖之彌遠。慨心氷之未釋。遂乃振
錫中區。以發覺城之地。尋師西夏。直詣耆
闍之山中者。第四明奘三藏翻譯爲是也。
道貫五明者。五明如下。振錫中區以發覺
城之地者。從大唐國。發西國也。覺城地者。
有人傳云。善財童子。求法之時。初出去城。
名爲覺城。亦名福城。福地成覺。故名福城。
言。今此三藏。已向西國。如善財童子求法
時同也。今詳不然。五印度中。摩竭提國爲
最大國。統攝諸國。其伽耶城。在此國内。去
伽耶城不遠。我佛得成正覺。今言覺城
之地者。總別倶合。名覺城地。即摩竭陀國
是總。伽耶城及菩提樹處是別。今并總別。
云覺城之地。所以得知。西域記第十云。迦
摩縷波國王號拘摩羅。雖不淳信佛法。然
敬高學沙門。初聞有至那國沙門。在摩掲
陀那爛陀僧伽藍。遣使延請等云云既最初至
國是摩竭陀。明知。覺城是摩竭陀
文。&T051545;曩哲之未聞。竝包心極。架前賢之
不覿。咸貫情樞。於是貝葉撰於微言。家
邦返以神足。方言既譯。道理攸暢者。&T051545;
力振反。韻集曰。&T051545;車輾。輾猪璉反。字書或
作辰儀禮讀辰爲弊。鄭玄曰。辰猶挾録
之也。占夏構架也。貝葉者。具謂貝多
樹葉。意取梵本經也。如惠苑師。華嚴音義
説。家邦返以神足者。西域云。廓群疑於性
海。啓妙覺於迷津。於是。隱括衆經。無片言
而不盡。傍稽聖迹。無一物而不窺。周流多
載。方始旋返。十九年正月。屆于長安。親踐
者一百一十國。傳聞者二十八國。已上暫爾
踐巡。一百一十國。未滿二十年。急屆長
安。如乘神通飛來。故云返以神足。方言
既譯道理攸暢者。唐梵兩語。彼此合實。故
云道理攸暢
文。基謬參資裂。欣夕死於朝聞。恐此道
不行。略述於閲釋。示綱紀之旨。陳幽隱
宗。庶明懸智鏡者。幸留心而鑒照
矣者 第五段。明基自謙述作也。資
宜作列。言參預弟子之等列也。欣夕死於
朝聞者。論語曰。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略
述於閲釋者。指三卷疏也。閲餘説反。簡也。
開也。示*綱紀之旨者。諸因明中。深妙要義。
即立破正邪。紀綱道理也。陳幽隱之宗者。即
指下隨四門。所説幽隱之宗。即一部内之
所明也
文。今此論中略以四門分別。一叙所因。二
釋題目。三彰妨難。四釋本文。第一叙所因
者。因明論者源唯佛説。文廣義散。備在衆
經。故地持云。菩薩求法當於何求。當於一
切五明處求。因明者爲破邪論安立正道
者 依沼纂意。於此門中。有五所因。第一
因明論者至案立正道者。明佛説所因。第
二劫初足目至立破之則者。明世親説因。
第三有陳那菩薩至照解之所由者。明域龍
説因。第四商羯羅主至以爲此論者。明天
主説因。第五大師行至司南有軌者。明翻
譯所因。今此文者。初佛説所因也。言佛説所
因者。夫法性甚深。唯一切智。乃可窮盡。教
相玄頤。非諸聖者。尋思所知。然則。妙覿所
詮。莫過二諦之理。推其能説。乃成三藏
之文。雖復言三。一音之説恒在。或談二諦。
不二之義常存。故知。諸法自相。非定一異。
有無倶非。心言路絶。教理甚深。豈不茲矣。
但以非言。無以生四智。非智莫能詮二
空。是故。法王隨根勝劣。略開二藏之經。順
其意樂。廣辨五明之教。言五明者。一者内
明。謂二藏中。廣辨生死涅槃因果。或説二
諦三性等理。唯在内教。故名内明。二者因
明。謂二藏中。建立比量宗因及喩立破等義。
以因爲主。故曰因明。三者聲明。謂依内
聲。辨男女聲。或非男女。三聲差別。或説
七例。八囀聲等。辨諸聲。故名曰聲明。四醫
方明。謂二藏中。略辨病状病因除病。令病
不起。四種善巧。名醫方明。五工巧明。
教中。辨其書算印術營農事王等業。故曰
工巧。謂此即如來本教。興所因也。然彼至
教。意趣深遠。故諸異師。隨意造論。述義
不同。今標其源。故言源唯佛説。問若五明
教。唯佛説者。何故。瑜伽三十八云。聲聞。菩
薩。諸佛。語言。名爲内明。一切外論。爲
聲醫。但諸世間。工巧業處。爲工巧明。又諸
外道。五明皆具。豈唯佛説。答。有二解。一應
法師云。如是五明。初唯佛教。其後四種。義
亦通餘。伽論既云除初内明。餘但外論。明
知五明。非皆佛教。其後四種。亦通餘言。然
諸外道。各別説云。即我先師所造教藏。名
爲内明。非餘師教。且如僧佉。劫初已來。
五皆具。劫比羅仙。劫初已説諸諦義。故
今依自義。故作是説。佛未出時。但有其四。
二疏主云。五明唯佛教。引證如文。故知。五
明本唯佛教。但諸外道。於過去佛所説五明。
生異分別。謂本所傳。又梵王等。大地菩薩。
示現權身。豈於外教。生分別耶。故知。五明
源唯佛説。此因明理。散在衆經。如來略説。
菩薩廣演。如深密經。證成道理。略有二種。
一者清淨。二者不清淨。雜心論云。因明論方
便。是則爲義辨。所以大聖。散説因明。門人
纂成別部。大小經中。處處皆有。故云文廣
義散等。菩薩求法當於何等者。瑜伽三十八
云。彼諸菩薩。求正法時。當何處求。云何
求。何義故求。總有三問。當何處求者。問所
求境。何處是耶。即應答云。五明之宗。是所
求處。云何求者。問云何運心而求也。即應
答云。運以多聞遍學心故求也。何義故求
者。學何義故。須如此求。故應答云。即莊
嚴論。爲五義故。一學内明者。爲求自解。
由自悟故。伏除煩惱。二學因明者。爲伏
外執。破邪見故。三學聲明者。爲令他信。
善訓釋故。四學醫明者。爲所治方悲
有情有病苦故。五學巧明者。爲攝衆生。
故授工巧智。令諸衆生。少用功力。多致
珍財。故今此擧一。顯餘四種。言地持云。
菩薩地持經一部十卷。亦云菩薩地持論。即
曇無讖之所譯也
文。劫初足目創標眞似。爰曁世親再陳軌
式。雖綱紀已列。而幽致未分故。使賓主對
揚猶疑立破之則者 此第二明世親説
所因也。世親説所因者。佛滅度後。九百年
間。有大士出興。號爲筏蘇畔度。高視群
部。孤映衆流。揚佛日於昏衢。灑甘露於火
宅。廣依對法。製大小宗。自學雖復同欽僻
見。未能杜口。故造軌式論等。別明立破之
義。正義由是永隆。邪宗因斯顛墜。然於眞
似。幽致未分。所以賓主對揚。猶疑二能之
道。世親習五支。鞭骨彰徳。故有所因加
也。在昔劫比羅弟子。叙本師宗。其人學映
邪群。辭籠僻衆。以鐵鍱腹。頂戴火盆。遂
越本邦。入金耳國。撃王論鼓。求僧激難。或
者問曰首腹何異。曰吾學藝多能。恐胎折
裂。悲諸愚闇。所以持照。時東天竺有一高
僧善達五明。妙通七辨。光隆正法。欲偃邪
風。啓暢臨機。遂應斯會。外道立宗云。今時
世界。定是其常。廣叙彼宗。僧立量破云。今
時世界。定是無常。以後無故。未及立喩。
外道競云。汝以後時世間滅壞。證今亦滅
者。我以今不滅。證後亦不滅。于時國王。明
附外道。濫恥無辜。不察是非。妄陳僧失。
時金耳王。妄附外道。遂賜千金。外道因茲。
造七十行頌。廣申劫比羅宗。乃以金標名。
遂云金七十論。後世親菩薩。形類外宗。志
除異執。既覩邪黨之繁多。將摧昔時之邊
見。遂叙先師比量。立喩云。猶如燈焔。於所
立量。竝無差咎。汝之所立。於中犯過。世親
立量無失。乃奏上言。先師無負。濫加恥
辱。外道今失。請還罪責。王以理正難違。因
即從其所請。昔時邪黨。雖竝終亡。掘彼王
屍。邪徒骸骨。加之拷撫。以喪盡魂顯往
無辜。用彰今得世親。有親教主。名如意
論師。論師少小好學。廣有才辯。聲聞遐被。
法俗歸心。時有國王。名爲超日。威風遐洽
使臣諸印度。日以五億金錢。周給貧窶孤
獨等衆生。主藏大臣。懼國用乏匱。乃諷諫
曰。大王威被殊俗。澤及昆蟲。又賜五億金
錢。以賑四方匱乏。府庫既空。更税有士。重
斂不已。怨聲載揚。則君上有周給之恩。臣
下被不供之責。王曰。聚有餘給不足。非苟
爲身侈靡國用。遂加五億。惠諸貧乏。其後
畋遊逐一白豕。遂即失蹤。有尋知跡者。
賞一億金錢。賞金錢已。史臣書記。如意論
師。嗤王寛惠。遂使人剃髮。輒賜一億金錢。
亦請史臣書之。王恥如意高心。常怏怏然。
欲對衆辱如意論師。乃招集五天異學。徳
業高深者一百人。而下令曰。欲收視聽遊
諸眞境。異道紛雜。歸心靡措。今考優劣。專
精遵奉。洎乎集論。重下令曰。外道論師。竝
英俊也。沙門法衆。宜善宗義。勝則崇敬佛
法。負則誅戮僧徒。於是。如意難殺諸外道
九十九人已。退飛矣。下席一人。視之夢如
也。因而戲談。語及火烟。王與外道咸諠言
曰。如意論師。辭義有失。先烟而後及火。此
事理之常也。如意雖欲釋難。無視覽者。
恥見衆辱。齰斷其舌。乃書誡門人世親曰。
黨援之衆無競大義。群迷之中無辨正論。
言畢而死。後超日王失國。興王膺運表式。
英賢世親。來白王曰。大王聖徳。君臨爲含
識主。我先師。藝窮理窟。學冠珠嚢。徳被
幾先。洞該玄奧。前王宿憾。枉挫高名。我承
導誘。欲復先怨。其王知如意之哲人也。
美世親之雅操焉。乃召諸外道與如意論
者。世親重迷先旨。挫其邪徒。諸外道等。謝
屈而退。世親因摧外道遂造勝義七十論。
言足目者 先徳四釋。一曰約事釋。劫初有
此仙人。足下有目。二曰不但遍身有目。乃
至足下亦復有目。三曰約理釋。以此仙人。
智惠速疾。如足行運。如復有目。四曰但是
父母隨意立名。復有釋云。若依眞諦三藏
記言。大梵天王。與勝論師論義。梵王即墮
負處。爾時梵王額上顯目。爾時勝論言。若汝
額上有目爲奇者。我亦顯足下目。是故。號
勝論爲足目也。創標眞似者。立破之興。
在於言論。言論既起。邪正可分。以正爲眞。
以邪爲似。此邪正殊。古今理同。故云標眞
似。咸陳軌式者。世親菩薩。立論法式。造三
部論。謂彼少時。作論軌論。明論軌則。故名
論軌。至於長大恐不當理。更造兩論。一
者論式。二者論心。諸論之心故。名論心。今
且擧二。故言軌式。言幽致未分者。能立能
破義中。眞實名爲幽致。於彼眞似。有相濫
過。故云幽致未分。猶疑立破之則者。今陳
那論教。立破義正解巧説。故名眞實。古師
論中。釋立破義。倒解拙説。故容疑惑。言倒
説者。就立破中。古師釋似。即濫有眞。或
釋眞中。即濫有似。言拙説者。古師五支。
宜指兩喩加別合結。由此拙故。容他
外難。如此竝皆簡棄。在於陳那論。外於眞
立中。有似立者。外道比量。多分是也。如是
相濫。有可疑惑。故云疑立破之則
文。有陳那菩薩。是稱命世。賢劫千佛之一
佛也。匿跡巖藪。栖慮等持。觀述作之利害
審文義之繁約者 下第三明域龍説因
也。先擧本文。後隨文消。先本文者。西域記
第十卷云。從此大林中。南行九百餘里。至
案達羅國。南印度境案達羅國周三千餘里。國
大都城周二十餘里。號瓶耆羅城。土地良沃。
稼穡豐盛。氣序温暑。風俗猛暴。語言辭詞。
異中印度。至於文字軌則大同。伽藍二十餘
所。僧徒三千餘人。天祠三十餘所。異道寔多。
瓶耆羅城側。不遠有大伽藍。其伽藍前有石
卒堵波。高數百尺。竝阿折羅唐言所行阿羅漢
之所建也。所行羅漢。伽藍西南。不遠有*卒
堵波。無憂王之所建也。如來在昔。於此説
法現大神通。度無量衆。所行羅漢。伽藍西
南。行二十餘里。至孤山。山嶺有石*卒堵
波。陳那唐言童授菩薩。於此作因明論。陳那
菩薩者。佛去世後。承風染衣。智願廣大。惠
力深固。愍世無依。思弘聖教。以爲。因明之
論。言深理廣。學者虚功。難以成業。乃匿迹
幽巖。棲神寂定。觀述作之利害。審文義之
繁約。是時崖谷震響。烟雲變采。山神捧菩薩。
高數百尺。唱如是言。昔佛世尊。善權導物。
以慈悲心。説因明論。綜括妙理。深究微
言。如來寂滅。大義泯絶。今者陳那菩薩。福智
悠遠。深達聖旨。因明之論。重弘於茲。日菩
薩乃放大光明。照燭幽昧。時此國王。深生
尊敬。見此光明。相疑入金剛定。因請菩薩
證無生果。陳那曰。吾入定觀察。欲釋深經。
心期正覺。非願無生果也。王曰。無生之果。
衆聖攸仰。斷三界欲。洞三明智。斯盛事也。
願疾證之。陳那是時。心悦王請。方欲證受
無學聖果。時妙吉祥菩薩。知而惜焉。欲相驚
誡。乃彈指悟之而告曰。惜哉。如何捨廣大
心。爲狹劣志。從獨善之懷。棄兼濟之願。
欲爲善利。當廣傳説慈氏菩薩。所製瑜伽
師地論。導誘後學爲利甚大。陳那菩薩。敬
受指誨奉以周旋。於是譚思沈研。廣因明
論。猶恐學者。懼其文微辭約也。乃擧其大
義。綜其微言。作因明論。以導後進。已上
隨文消中有陳那菩薩等者。陳那名義。如
前已解。今言有陳那菩薩者。曁乎正法初
隱。像教纔暉。爰有菩薩。名曰摩訶陳那伽。
此云大域龍也。學高衆聖。位階極喜聲遍
於五天。雅譽流於四主。重裁祕典。製造理
門。因明於是欝興。二量從茲鑒徹。故能碎
綱見之靈石。神天捧導。捨權運之小心。依
求大果。受眞言於王子。傳慈氏之中宗。異
道莫不敬崇。餘乘亦皆歸仰。言命世者。西
域記中。多有此言。司馬貞史記索隱曰。命者
名也。言。賢人有名於世也。賢劫千佛之一
佛者。大悲經言。阿難何故。名爲賢劫。此三
千界。劫欲成時。盡爲大水。時生千枝蓮花。
各有千葉金色金光。淨居天子。見花即知。
於此劫中。當有千佛出興於世。以是因縁。
號爲賢劫等云云西域記第七卷云。告涅槃
期側不遠有*卒堵波。千子見父母處也。
昔有仙人。隱居巖谷。仲春之月。鼓濯清流。
麀鹿隨飮。感生女子。姿貎過人。唯脚似鹿。
仙人見已。收而養焉。其後。命令求火。至餘
仙廬。足所履。地迹有蓮花。彼仙見已。深以
奇之。令其繞廬。方乃得火。鹿女依命。得火
而還。時梵豫王。田遊見花。尋迹以求。悦其
奇怪。同載而返。相師占言。當生千子。餘婦
之。莫不圖計。日月既滿。生一蓮花。花
有千葉。葉坐一子。餘婦誣罔。咸稱不祥。投
殑伽河。隨波泛濫焉。耆延王。下流遊觀。見
黄雲蓋乘波而來。取以開視。乃有千子。乳
養成立。有大力焉。特有千子。拓境四方。兵
威乘勝。將次此國。時梵豫王。聞之。甚懷
震懼。兵力不敵。計無所出矣。是時鹿女。心
知其子。乃謂王曰。今寇戎臨境。上下
心。賤妾愚忠。能敗強敵。王未之信也。憂懼
良深。鹿女乃升城樓。以待寇至。千子將兵
圍城已匝。鹿女告曰。莫爲逆事。我是汝母。
汝是我子。千子謂曰。何言之謬。鹿女手按兩
乳。流注千岐天性所感。咸入其口。於是
解甲歸宗釋兵返族。兩國交歡。百姓安樂。
千子歸宗。側不遠有*卒堵波。是如來經行
舊迹。指告衆曰。昔吾於此歸宗見親。欲知
千子。即賢劫中千佛是也。今按西域記。都
無陳那説賢劫中一佛之文也。未詳何文。
可撿誠文也。匿跡巖藪等者。古之因明。先
有一百餘部。而世親所著。咸以破之。蓋玄
化罔窮。眞人間出乎。千祀之外。南印度境。
案達羅國。有大域龍菩薩焉。彼菩薩。無量
劫中。修諸梵行。無邊佛所。種諸善根。總持
之力已成。弘濟之心彌廣。於此思欲世親之
論。未極眞宗。窮覈精微。別爲修撰。乃拂
衣人外。宴坐巖中。就理探玄。凝心靜照。故
云匿跡巖藪。栖慮等持。言等持者。定名
有三。一三摩呬多。此云等引。離沈掉障。平
等能引勝功徳。故此名唯定非散。通於有心
無心。瑜伽釋中。略有三釋。有義。此名唯攝
一切有心諸定。皆能平等引功徳。故不通
無心。二無心定。不能等引諸功徳。故非等
引地。然等引地有四種中。無想等至滅盡
等。至者。二無心定。是等引果故。與其名。實
非等引。餘之二釋。如彼廣説。二三摩鉢底。
此云等至。離沈掉障。故名爲等。能至本。
故名爲至。此名唯定非散。通有心無心。三
三摩地。此云等持。平等持心。專注一境。故
爲等持。此名通定散。唯有心非無心。
住不住道。利益衆生。爲顯此義。故存此
名。觀述作之利害等者。述作者。述而不作。
名之爲述。製作名之爲作。叙理名述。先
有今新起名作。陳那將欲述理造論。
故名述作。言利害者。盡理名利。未盡名
害。古因明中。慈氏。無著。及世親。少分名之
爲利。先足目等。及餘古因明。名之爲害。言
繁約者。慈氏等八能立。世親等五分。此等
名繁。足目等眞似。名之爲約。爲釋佛經。
觀察利害審詳繁約
文。于時崖谷震吼雲霞變色。山神捧菩薩
足高數百尺。唱云佛説因明玄妙難究。如來
滅後大義淪絶。今幸福智悠邈深達聖旨。因
明論道・願請重弘者。崖谷震吼等者 一段
意言。將弘大事實感群靈。谷崖因而震動。
烟雲爲之變色。山神敬仰。願作護持。捧菩
薩於空中。發高聲而讃曰。昔者如來。以慈
悲心。善權導物。發揮正理。顯示因明。自靈
化縁終。斯義將泯。今大域龍菩薩。振此頽
綱。定惠兼修。眞俗雙照。研精祕歸妙得玄
詮。因明論道。願請重弘。言數百尺者。三箇
已上名之爲數。即三百尺許也。福智者。
定名。福惠即名智。三學具足也。聖旨。如來
所説。微言旨也
文。菩薩乃放神光照燭機感時。彼南印度
案達羅國王見放光明。疑入金剛定請證
無學果。菩薩曰入定觀察將釋深經。心期
大覺非願小果。王言無學果者諸聖攸仰。
請尊速證。菩薩撫之欲遂王請者 此初感
縁也。放神光照燭機感者。西域記云。菩薩
乃放大光明。照燭幽昧。今此云機感。是何
機感爲國王機。爲吉祥機。何言幽昧。解云。
相傳二解。一云。所爲機感。即名幽昧。爲開
悟幽昧機。故作此論。所爲謂聞法智。有其
三種。一上品智。名爲開智。謂略聞法廣悟
法義。如世毒藥。遍流於身。二中品智。名爲
勝智。坐聞預解。起即忘失。如物膝上起便
墮落。三下品智。名爲瓠智。雖聞多法。都
無所獲。如瓠置海水。無入處。今此一部。
爲開智人故。理門頌中。作如此説。爲開
智人惠毒藥啓斯妙義正理門。今陳那菩薩。
乃放神光。照燭可悟因明正理。所爲機感。
故照機感。與照幽昧。其旨無違。第二解云。
記約外相。此據内機言。外放神光。以照
昧處。内放智光。照我機感。感應之理。天性
所致。將弘大事。豈無感應。然則。陳那菩薩
爲所感。吉祥國王爲能感。能感之縁既應。所
感之機不虚。故待感縁。方造宏論。言金剛
定者。對法論第十云。金剛喩定者。謂居修
道最後。斷結道位。所有三摩地。此有二種。方
便道攝。無間道攝。方便道攝・者。謂從此已
去。不爲一切障所礙。而能破一切障。無間
道攝者。謂從此無間。盡智無生智生。又
摩地無間堅固一味遍滿。云何。此金剛喩定
名無間。謂此相續流。非世間行所間缺故。
堅固者。非一切障所壞。能壞一切障。極堅
猛故。一味者。無分別性。純一味故。遍滿者。
縁一切所知法共相。眞如爲境。故爲顯此
義。薄伽梵説如大石山無缺無隙無穴。一
段極善圓滿。十方猛風所不動轉。已上何故
此定得喩金剛。解云。瑜伽論第十二云。復
次云何。金剛喩三摩地類。謂最後邊スル
摩地。此三摩地。最第一故。最尊勝故。極堅牢
故。上無煩惱能損伏故。摧伏一切諸煩惱
故。是故此定。名金剛喩。譬如金剛。其性堅
固。諸末尼等。不能穿壞。穿壞一切末尼等。
此定亦爾。故喩金剛。此通大小名金剛定。
今指小定。故知。國王未趣大乘。盡無生
智爲無學果。小乘以之爲究竟故。王言無
學果諸聖攸仰者。王曰。無生之果衆聖攸仰。
斷三界欲。洞三明智。斯盛事也。願疾證之
菩薩撫之遂王請者。陳那是時心悦王請。
方欲證受無學聖果
文。妙吉祥菩薩因彈指驚曰。何捨大心方
興小志。爲廣利益者。當傳慈氏所説瑜伽
論。匡正頽綱。可制因明重成規矩。陳那敬
受旨誨奉以周旋。於是潭思研精作因明
正理門論。正理者諸法本眞體。義門者權衡
照解之所由者 此第二感縁也。妙吉祥菩
薩等者。舊言文殊師利。此云妙徳。新云
曼殊室此利。云妙吉祥。是北方常喜世界。
歡喜藏摩尼寶積佛。聞名能滅四重罪。又
云。過去爲龍種上尊王佛。當來亦言成佛。
時妙吉祥菩薩。知而惜焉。欲相警誡。乃彈
指悟之而告曰。惜哉。如何捨廣大心。爲
狹劣志。從獨善之懷。棄兼濟之願。欲爲善
利。當廣傳説慈氏菩薩所製瑜伽師地論。導
誘後學。爲利甚大。問。何故國王勸證無學。
吉祥誡小誘造論耶。答。未盡結者。有理
事疑。何得弘法生他深解。是故國王請證
無學。若亦不捨小運心者。何弘大論。述慈
氏旨。是故吉祥亦作此誡。如世友菩薩。被
羅漢誡事。西域記第三云。時諸羅漢。結集
三藏。欲作毘婆沙論。是時。尊者世友。戸外
衲衣。諸阿羅漢。語世友曰。結使未除。諍
議乖謬。爾宜遠迹。勿居此也。世友曰。諸賢
於法無疑。代佛施化。方集大義。欲製正
論。我雖不敏。粗達微言。三藏玄文。五明至
理。頗亦沈研。得其趣矣。諸羅漢曰。言不可
以若是。汝宜屏居疾證無學已而會此。時
未晩也。世友曰。我顧無學其猶洟唾。志求
佛果不趣小徑。擲此縷丸未墜于地。必
當證得無學聖果。時諸羅漢。重訶之曰。増
上慢人トハ斯之謂也。無學果者諸佛所讃。宜
可速證以決衆疑。於是世友即擲縷丸
中。諸天接縷丸而請曰方。證佛果。次補慈
氏。三界特尊。四生攸頼。如何於此。欲證小
果。時諸羅漢。見是事已。謝咎推徳。請爲
上座。凡有疑議咸取決焉。吉祥菩薩。恐彼
陳那捨於大心。彈指悟之。與諸天留於空
中。接令不下。作其警誡。其意之同。規矩
者。規九隨反。顯圓木也。而兩岐木也。矩倶
禹反。顯方物也。曲金也。陳那敬受指誨等
者。明感應祥今正是時也。陳那菩薩。既出
定門。敬受指誨。奉以周旋。於是。潭思沈研。
廣因明論。猶恐學者懼其文微辭約也。乃
擧其大義綜其微言。作因明正理門論。以
導後進。權。渠員反。康也。執也。變也。稱鎭
也。衡。杏彭反。平也。穪也。穪上横木也。權
衡照解之所由者。即方便悟解之義。今此論
教悟解正理之方便。故言正理門。言所由
者。即方便所由也
文。商羯羅即其門人也。豈若蘇張之師
鬼谷。獨擅縱横。游夏之事宣尼。空聞禮樂
而已。既而善窮三量。妙盡二因。啓以八門
通以兩益。考覈前哲規模後頴。總括綱紀。
以爲此論者 此第四。明天主説因。夫天
主菩薩。習誨爲師。既資明於上聖。善秀因
宗。朗惠海於理門。妙閑兩喩。欲使立破之
智愚共知。二量之奇有心感奉。撮彼綱
要。成茲略文。辭約而義弘。言易而理顯。爲
法門之仙術。入正理之樞機。作玄關之鈐
鍵。暢幽隱之眞詮。容二能之祕局。盡生了
之宗極。異道莫不敬崇。餘乘亦皆歸仰。是
天主説所因也。豈若蘇張之師鬼谷獨擅縱
横者。鬼谷子序曰。周時有豪士。自隱於鬼
谷者。自號鬼谷。有人傳云。鬼谷者。荊州
平郡。有鬼窟。人在窟中讀書。從窟
爲名。名鬼谷先生。風俗通義曰。鬼谷先生。
六國時縱横家也。史記曰。蘇秦者。東周雒陽
人也。東事師於齊。而習之於鬼谷先生。十
一年皆通六藝。經營百家。先生弟子五百餘
人。爲之掘窖深二丈。曰有能獨下説窖中
使我泣出者。則能分人主之地矣。蘇秦下
説窖中。先生泣下沾衿。張儀下説。亦泣。先
生曰。秦之與儀説一體也。又曰。張儀者。魏
人也。始嘗與蘇秦倶事鬼谷先生學術。漢
書藝文志曰。縱横家者流。蓋出於行人之
官。孔子曰。誦詩三百。使於四方。不能
對。雖多亦奚以爲。又曰。使乎使乎。言其當
事制宜。受命而不受辭。此其所長
也。及邪人爲之則上詐諼而棄其信。游夏之
事宣尼空聞禮樂而已者。史記曰。孔子生而
首上圩頂故。因名曰丘。字仲尼。姓孔氏。案。
漢書平帝元始元年。封孔子後孔均。爲褒成
侯。追諡孔子。曰褒成宣尼公。家語曰。言偃
魯人。字子游。少孔子四十五歳。特習於禮。
以文學著名。卜商衞人。字子夏。少孔子
四十四歳。習於詩。以文學著名。案。漢書
藝文志。禮古法五十六篇。樂記二十三篇。
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
莫善於樂已上然今。引外典語。相例意者。
即顯陳那菩薩之門人。與鬼谷宣尼之門人。
得業疎別如天地之玄隔也。其鬼谷宣尼之
門人者。習縱横術。聞禮樂教。唯飛一世之
名。無萬代之益。今陳那菩薩之門人者。攥
二先之妙。鳩群籍之玄。奧義咸彈深機竝控。
匪唯提綜周備。實亦易業成功。既彰四句
之能。兼明八義之益。遠啓萬代之益。以蘇
秦張儀比之。如蚊子與大鵬。實爲世大
珍。豈以比類。故云豈若乃至而已。善窮三量
者。一者現量。二者比量。三者聖教量。問。此論
下云。當知。唯有現比二量。又理門云。由
此能了自共相故。故依二相。唯立二量。如
何。今云窮三量。耶。答。古師。從詮及義智。
開三量。今以義詮。從智亦須開三。陳那
已後。以智從理。唯開二量。若順古開詮
可開シテ三量。廢詮從旨。古亦唯二也唯言
是遮。亦決定義。遮一向執二量。以外別有
至教。及譬喩等。決定有此現比二量。故言
唯有。故不相違。妙盡二因者。一者生因。二
者了因。二各有三。故成六因。如下廣説盡
生了之宗極故。云盡二因。以八門者。即
八義也。四眞四似即爲八義。就中。立破眞
似。以爲悟他。現比眞似。以爲自悟。是爲兩
益。如下廣説。考覈前哲規模後頴者。二先之
論。雖教理全備。而旨幽辭邃。而初習之者。
莫究其微。是故天主詳考。更爲因明入正
理論。即易薄業成厚功。且啓後大益。故
言考前模後也。總括紀綱等者。一頌兩悟。
八門義旨。總攝瑜伽。顯揚。對法。論軌。論式。
集量理門等。所有深邃因明要義。以爲此
論。故云總括紀綱
文。大師行至究其源穴者 此第五明翻
譯所因。大唐三藏。玄奘法師。志學之年。備
探經論。嗟以方言異域譯意難通。雲山
之偈未全。微塵之經。猶隱疑氣。亦至遍發
識浪無以還清。遂發弘誓。傳燈爲念。修
妙因於三劫。尋勝友於百城。於是。遠渉
祥河。親攀寶樹。深入法界。採奧觀奇。逕
一十七年。遊覽百有餘國。以大唐貞觀十九
年。還達長安。所將梵本六百五十七部。勅
於西京弘福寺翻譯。二十二年戊申之歳。六
月十五日。譯因明入正理論。及因明正理門
論。其爲論也。存雙悟。而識八門之眞似。立
三相。方知九轍之正邪。故得開二量之玄
門。縱兩能之迅辯。外則喪其氷執。内則得
其圓宗。惠日揄揚。寔縁茲矣。今此文中。申
遊覽究微之由。其唐譯之縁略矣。大師行至
便曉玄猷者。撿西域記。都無此事。但西域
記第二卷云。健駄羅國。大都城北四五里。
有故伽藍。庭宇荒凉。僧徒寡少。然皆遵習
小乘法教。即達摩呾羅多唐言法救論師於
是。製雜阿毘達磨論已上法救論師者。四
種薩婆多中。第一類薩婆多也。頌云。類。
相。位。待。法。妙。世。覺。解云。一ニハ類薩婆多。
即法救論師也。二ニハ相薩婆多。即妙音論師
也。三位薩婆多。即世友論師也。四待薩婆
多。即覺天論師也。叙四種計如大小兩宗
問起中説。今言法救論師等者。在迦濕彌
羅國。非健駄邏國北伽藍也。迦濕彌*羅國
者。慧苑師花嚴音義云。迦濕彌羅國舊名罽
賓國。此翻阿誰入。昔此國未建之時。其地
有大龍池。人莫敢近。其後有一羅漢。見其
形勝宜人居止。乃從龍乞容一膝地。時龍
許之。而羅漢變身漸大。其膝漸滿龍池。
龍以言信便捨而去。羅漢即以神力。乾竭
其水。令百姓於中。建立尾宅。衆人咸言。我
等不因聖師。阿誰得入此處。故從此語
即立此名。摩竭陀國者。此有多説。華嚴音
義云。摩竭提者。或云。摩者不也。竭提者至
也。言其國將謀兵勇。隣敵不能侵至也。或
云。摩者遍也。竭提*者聰慧也。言聰慧之人
遍其國内也。或云。摩大也。竭提體也。言
五印度中。此國最大統攝諸國。故云大體。或
云。摩無也。竭提害也。言此國法不行刑
戮。其有犯死罪者。送置寒林耳。復遇尸羅
跋陀羅菩薩等者。西域記第十卷云。迦摩縷
波國王號拘摩羅。雖不淳信佛法。然敬高
學沙門。初聞有至那國沙門。在摩掲陀。那
爛陀僧伽藍。自遠方來。學佛深法。慇懃
復。使者再三。不從來命。時尸羅跋陀羅
論師曰。欲報佛恩。當弘正法。子其行矣。
勿憚遠渉。拘摩羅王。世宗外道。今請沙
門。斯善事也。因茲改轍。福利弘遠。子昔起
大心。發弘誓願。孤遊異域。遺身求法。普
濟含靈。豈徒郷國。宜忘得哀。勿拘榮
辱。宣暢聖教。開導群迷。先物後身。忘名
弘法。於是辭不獲免。遂與使偕行。而會
見焉。拘摩羅王曰。雖則不才。常慕高學。
聞名雅尚。敢事延請。曰寡能褊智。猥蒙流
聽。拘摩羅王曰。善哉。慕法好學。顧身若浮。
踰越重險。遠遊異域。斯則王化所由。國風
尚學云云尸羅跋陀。此云戒賢。討恥考反。
披枝葉而窮其根柢者。見相知性也。尋波
瀾而究其源穴者。尋詮知旨也
文。雖前修而桂悟。未列我師之芳閑。旋踵
弘揚。用訓初學。庶使對揚邪正司南有
軌。斯乃此論之因起也者 此顯前後之
代三藏優劣*也。雖前修而桂悟者。此擧前
代三藏劣也。前賢雖多。意在眞諦。眞諦
三藏。梁朝。譯如實論一卷。陳朝。譯變質論
一卷。墮負論一卷。竝是因明之義。是故近指
此三藏也。前修者。陸士衡文賦曰。識前修
之所濟。公孫羅曰。前修。謂前代賢人所修之
文也。桂古賣反。説文桂盡也。廣雅桂懸也。
今依前訓。未列我師之芳閑等者。擧今三藏
誨訓之優也。有作烈字。非此義也。閑
山反。解也。旋踵者。從天竺還來也。言
因明法。雖有前賢廣盡悟シムルコトヲ人。而誨
益未列三藏之芳解矣。司南者。崔豹古
今註曰。大駕指南車。舊説周公所作也。周
公致太平。越甞氏。重譯來献白雉一。黒雉
一。象牙。使者迷其歸路。周公賜以文錦二
疋。駢車五乘。皆爲司南之制。使越甞使載
之。車法具在尚方故事 漢末喪亂。其法中
絶。馬先生紹而作焉。今指南車。馬先生遺法
也。上來總説五所因竟
文。第二解題目者。梵云醯都費陀次上二字
竝舌頭以
輕聲
呼之
那耶鉢羅吠奢奢薩坦羅。醯都言因。費
陀云明。那耶稱正理。鉢羅吠奢翻入。奢薩
坦羅論也。唐云因明正理入論。今順此方
言稱因明入正理論者 次上二字者。費
陀二字。次那耶上故。云次上費陀舊云
毘陀。或云連陀。此皆訛謬。今云費陀。此
云明也。唐云因明正理入論等者。准婆羅門
語。應云因明正理入論。順唐言故云因明
入正理論。餘易解也
文。依此標名合爲五釋。一云明者五明之
通名。因者一明之別稱。入正理者此論之別
目者 就此初釋。文有三節。初以因明而
屬於教。次離別釋因明等名。第三依彼六
釋合釋。此初節也。此釋意云。因明者。五明
之一明也。明者。能詮之教。五明之總名。因
者。所詮之義。一明之別稱。能詮之教明所
詮因。因之明故名因明也。如聲明等。明聲
等故。名聲明等。此例應然
文。因體有二。所謂生ナリ。二各有三。廣
如下釋。今明此因義故曰因明。所明者因。
能明者教。因之明故號曰因明。依主釋也。入
者達解。正理者諸法本眞自性差別。時移解
昧旨多沈隱。餘雖解釋邪而不中。今談眞
法故名正理者 次離別釋因明等名。即第
二節也。因體有二等者。夫因者。此乃縁由
所以トノ義也。即是生顯果之所以。如佛弟
子。對聲論師。立無常宗。聲論者言。何以無
常。答之由以所作性故。得知聲是無常。
故知因者即所以也。因有二名。一謂生因。
如種生芽等。二謂了因。如燈照物等。今云
因體有二者。一因體上。而有二名。所謂生
トナリ。一所作因。有果不同。疎成生了。由
能顯宗。及生宗智。故一因性得生了名。因
體是一。得名有二故。云因體有二。二各有
三者。疏主云。生因三者。一言生因。謂立
論者立因等言。能生敵論決定解故。名曰
生因。二智生因。謂立論者發言之智。由能
起言生他正解。言生因因故名生因。三
義生因。謂立論者言所詮義。生因所詮。故名
生因。此約道理義也。若境界義。爲境能生
敵證者智亦名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
謂敵證者。解能立言。了宗之智。照解所説。
名爲了因。二義了因。謂三相義。能生他智。
亦照顯宗。故名了因。三言了因。謂立論者。
詮三相言。顯了於宗。故名了因。有古徳云。
二各有四。生因四者。一智生因。謂敵論者。
解因之智。由此親能生解宗智。故名生因。
乃至。第四智生因者。謂立論人。解因之智。
必有此智。方起因言。生宗智。故名生因
也。了因四者。一智了因。謂敵論者。解宗
之智。親能顯了所立理。故名了因。二
又智了因。名雖同前。親疎義別。謂敵論者。
解因之智。念三相義。親生宗智。了因
因故。遠能顯宗亦名了因。餘二了因。同疏
主義。今明此因義故曰因明者。若依此釋。
消題文者。因明入正理門論。明武京反。
平聲也。明者。曉也。廣雅。曉説也。今説此
因義。故曰因明。所明至釋也合二十字。在
名正理下由明之上方應説之。今隨言便。
在前説之。所明等二十字。應第三節六釋
文故。入者達解者。正兼兩智。合名達解。正
敵者智。兼被機智。正理者等者。所談不邪
正。法住自性不可易也。名之爲理。正
理有二。一能詮教。二所詮理。諸論教文。正
論顯理。故能詮教。名爲正理。略有三教。
一陳那所造諸論。二餘師所造諸論。三合前
二諸論。彼諸正理。從此論中説於因。達解
而入。故云入正理。所詮理者。即前三種。所
造論中。所詮之理。從此論中。達解而入教。
之與理合。名正理。二諦有無。名爲諸法。有
無體義。是爲諸法根本眞性。故云本眞。言
自性者。謂自體性。或如色等有體之自性。
或如空花等無體之自性。言差別者。自性
之上。或是有漏。或無漏等差別義也。時移
等者。正道韜光時移也。邪飈紛撓解昧也。
於教不明。於理不正。旨沈隱也。夫至理
沖邃。非淺識所知。故奧義中。諸見競起。或
謗空而撥有。或耽斷而翫常。或計法自性。
或執相由起。或言我作業。或言冥是因。或
言過未無。或言三世有。是以道分九十餘。
乘折二十部。竝謂擧螢火之照。冠日輪之
光。故云餘雖解釋邪而不中。中者中道正智
也。諸見著邊。故云不中
文。由明此二因入解諸法之眞性。即正理
之入。亦入正理之因明。竝依主釋也。明體是
教。因明即論。持業釋也。簡藏爲名無重言
失者 此第三節。依彼六釋。而合釋也。總
顯第一釋意者。明但是教。即五明之總名。因
即生了。是一明之別稱。復含言生之與智義。
今此正理。即二因之少分。取義非餘。因。明。
生。了。達解正理。名之爲入。由明此二因。
入解諸法之眞性。即入屬正理。彼因與明。
能生此入。入於正理。故因及明。屬正理之
入。故云亦入正理之因明。入有兼正。正是
敵論達解智也。兼即寛通被機之智也。故沼
師纂要云。又入正理不約立敵以分。汎
明因此詮因之教。入解正理。雖復此論亦
名因教。亦詮二因故。然是通名。唯正入
是此別目。明體是教等者。依能詮教。解因
明故。因明入正理。即是論持業釋也。雖明
是教。簡異藏名。故復言論。無重言失。此第
一釋。即當泰師之一解也。廣如彼師理門
疏説
文。二云因明者一明之都名。入正理者此軸
之別目者 文亦有三。初屬於教。次離別
釋。後依六釋。此初也。因明者一明之都名
者。問。此論首題因明二字。爲通眞似總題
因明。爲簡似取眞別題因明耶。答。首題
因明。唯眞非似。憑因成明。何者。因明雖是
通名。然陳那論破古義已立自因明。故陳
那義最爲獨勝。諸餘古師。劫初已來百有餘
家。世親之代已被破斥。今遇陳那復破其
義。故理門云。又此方隅。我於破古因明論
中已具分別。謂此多是外道邪義。若立若破。
情墮過類似量之中。是故世親乃至陳那。
相承而破。破似取眞故。陳那論憑因成明。
唯眞非似。論首因明。雖取諸師之總名。乃
題陳那別論之嘉號。於其論内別有八門
差別之義。取之總題因明之名。天主承陳
那。以作後論。是故雖標總名。而意在陳那
之論。題因明名
文。因謂立論者言建本宗之鴻緒。明謂敵
證者智照義言之嘉由。非言無以顯宗。含
トヲ而標因稱。非智無以洞妙。苞言
トヲ而擧明名。立破幽致稱爲正理。智解
融貫名之爲入者 次離別釋。即第二節
也。因謂立論者言等者。此顯望所立宗。而
得因名。望能立因。而得明名。此唯標顯正
因正明也。非言無以顯宗等者。此即雙顯
正之與兼。謂生因中。言生爲正。智トヲ
爲兼。了因之中。智了爲正。言トヲ爲兼。
立破幽致稱正理者。正者唯是二悟之智。理
者即是智所縁境。八門眞似齊稱爲理。眞似
之境成妙智力。旨深難測。故名幽致。立
破眞似唯悟他者。先由自心有悟他智。此
能縁智縁於四門眞似之境。四門境中以智
比校是非眞似。憑此比校發言立量。謂
立破中以智縁義。憑此發言。若自立時
取眞除似。若破他時離似存眞。即是縁於
四門眞似。別有悟他之智名之爲正。此據
師位故能悟他也。現比眞似唯自悟者。
准前縁於四門眞似。從此得有自悟之智。
以其聞師比校眞似。除似存眞言申立
破。故今弟子聞已尋思得自悟智。智即唯正。
境通眞似。境既是理。正之理故。故正理
境智トノ相。由悟他悟自。旨深難測。故立破
幽致名正理也
文。由立論者立因等言敵證智起解立破
義。明家因故名曰因明。依主釋也。由言
生智達解法之幽致名入。正理之入亦入
正理之因明。並依主釋者 此第三節。依彼
六釋而合釋也。由立論者立因等言等者。由
此消文。因明入正理論*者。明者照也。即照
解也。由立論者能立因言。敵證智起照解
幽致。因是所縁。智即能縁。依境智起。此
明之因。依主釋也。由言生智。達解幽致
名之爲入。即入屬正理。故云正理之入。彼
因與明。能生此入入於正理。故因與明
屬正理之入。故云入正理之因明。並依主
釋。此第二釋。即同備師之一解也。故彼師
云。由智能了因故曰因明。明是能了智。
因即所了境。明家因故。名曰因明。問。且
論題中因明在前。正理在後。若言因明
之正理依主釋者。其義容成。論題正理本
不在先。何以輒稱入正理之因明。並依主
釋耶。答。若文次第應如所責。今約義次
第。故無有妨
文三云因者言生。因明者智了因。由言生
故未生之智得生。由智了故未曉之義今
曉。所曉宗稱正理。所生智名爲入。因與明
&MT01302;倶是因名。正理與入殊&MT01302;咸爲果稱
者 今此釋中無屬教節。唯有後二。初離別
釋因明等名。後依彼六釋而合釋也。此
離釋也。因者言生因等言。生因於果有
生長之利。了因於果有鑒照之功。故雖同
因各得一名。謂因與明也。未生智者。了宗
智也。未曉義者。所立宗也。此釋即當文軌師
説也。故彼疏云。因以利果爲義。未生之智
令生。明以鑒照爲功。未顯之義令顯。顯
者。文稱正理。生者。題標爲入。此即入與正
理倶是果名。若因若明並爲因稱
文。由言生因故敵者入解所宗。由智了
明故立者正理方顯。應云正理之入亦正理
之因明並依主釋也者 次依六釋而合釋
也。文中有二。初依六釋。後明兼正。此初也。
由言生因故等者。依此消文者。以因與
明。入正理論。即因明入正理論也。問。此與
第二有何差別。答。第二説意。立論之言望
所立宗名之爲因。敵論之智。望照言義
名之爲明。今第三説。立論之言。望起敵
智名之爲因。敵論之智。望照宗義名之
爲明。是故二別。由言生因故敵者入解所
宗。由智了明故。立者正理方顯。由此因與
明入解正理。即入屬正理。彼因與明能生
此入入於正理。故因及明屬正理之入。故
正理之因明並依主釋
文。立論雖假言生方生敵論之智。必資
智義始有言生。敵者雖假智了方解所立
之宗。必籍義言方有智了。雖但標言生智
了。即已兼説二了二生。攝法已周ヲモツテ
無餘也者 後明兼正也。生敵論智言生
爲正。智義爲兼。了所立宗智了爲正。義言
爲兼。軌法師云。生果親頼多言。因名則
兼收義智。顯果正由鑒達。明號亦傍及
義言。果既體非多言。入正理唯收智義。沼
法師。於第三解下。更助二解アリ。一云。或因
明者。並立論者詮因喩言。能生敵論者了
宗之智。復能明顯自所立宗。論體雖復不
殊。望義別故。因明兩別。亦因亦明。故持業
釋。入者。敵論者之智。因立論言爲因爲明。
能有證入。正理者。即所立宗義。由彼因明。
能生敵智。入此正理。正理之入。入之因明。
並依主釋。二云因明與入並通立敵。敵者之
智。能照所宗。名之爲明。宗果義彰復頼敵
智。故名爲因。因即是明ナリ持業釋。義顯邊
名明。能證解邊名入。因明即入ナリ亦持業
釋。由立者言正能爲因。生於明入。明入之
因。亦名明入。因從果名。如菩提因亦名菩
提。正理如前
文。四云因明者本佛經之名。正理者陳那論
之稱。陳那所造四十餘部。其間要最ナルハ正理
爲先。入論者天主教之號者 文有三節。
此初屬教也。後之二節總略合釋也。因明者
本佛經之名等者。此第四釋 即當邁師之所
説也。故彼疏云。因明者佛説。五明之一明
也。至覺以因明立稱。陳那以正理存目。
聖乎不遠。體正以運通。道乎不遐。悟理以
返鑒。然夫眞俗未始異。異之者遠矣。異而
不異。不異者乖矣。群生焚于火宅。溺于愛
海者。皆以於因不明。於理不正。是以大
覺開因明以正理。陳那授正理以因明。二
名未嘗異。二理未詎殊也。言入論者。有
大開士。寔號天主。以因明正理詞博義幽。
致令學徒怖茲文海。遂使邪颰紛撓。正道
韜光。於是。披閲群經。鳩集衆籍。撮其機
要。以啓首矣。文略而義弘。詞顯而理著。通
因明之廣轍。會正理之遐途。故稱爲入。義
意全同也。陳那所造四十餘部者。眼法師云。
西方。内道外道一百餘部。皆申立破之義。
總號因明。此通佛未出世之前。始從足目
等總而論之百餘家也。今言四十餘部者。
蓋是百餘部之内數乎。泰法師云。正理者。陳
那所造集量論等五十餘部名也。此理門論
爲彼門故名正理門。文。因謂智了照解所
宗。或即言生淨成宗果。明謂顯因即是明。持
業釋也。故瑜伽論第十五言。云何因明處。謂
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所建立法名觀察
義。能隨順法名諸所有事。諸所有事。即是因
明。爲因照明觀察義故者。下後二節。總略
合釋也。因謂智了等者。釋佛本經因明之
名。言智了宗智也。望所立宗即得因名。
或即言生者。非是別義。名爲或也。佛經。因
者。雙取智言名之爲因。淨成宗果者。淨者
明淨。立論者言。能明淨立所立之宗無諸
過失。故名明淨。明謂明顯者。若約智了説
明義者。照解之義。是明義也。若約言生説
明義者。明顯之義是明義也。因既有二明
亦二也。以何得知。約言生因。説明義者。
明顯名明。沼師纂云。明者辨也。言辨宗故。
辨之與顯其義同也。智之與言明義雖別。
同明宗故因即是明。持業釋也。故瑜伽論
至諸所有事者。是論文也。何以得知。佛經
因明。雙取智言。以爲因明。爲證此義即
引此文。瑜伽論全述經五明文。故引證之。
伽十五云。云何因明處。謂於觀察義中。諸所
有事。此復云何。温拕南曰。論體。論處所。論
據。論莊嚴。論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疏下
解云。瑜伽對法顯揚等説。因明有七。一者論
體。謂言生因。立論之體。二者論處所。謂於
王家證義者等。論義處所。三者論據。謂論
所依。即眞能立及眞現比量等。其自性
差別義。爲言詮。亦所依攝。四者論莊嚴。謂
眞能破。五者論負。謂似立似破。六者論出離。
將興論時。立敵安處身心之法。七者論多
所作法。由具上六。能多所作。今此括要。
總爲一頌。雖説八門。即彼四種第一。第
三。第四。第五。已上七因明中。一論體有六
一言論至
六教道論
二論處所有六一於王家至六
於樂法義者前
三論
所依有十所成有二一自性。二差別。能
成有八。一立宗。乃至。八聖教
四論莊
嚴有五一善自他宗。
至五應供
五論負有三一捨言。二
言屈。三言
六論出離有三一觀徳失。二觀時衆。
三觀善巧及不善巧
七論
多所作法有三一善自他宗。二勇猛
無畏。三辨才無碍
總有七事。
別三十六事。合四十三事。故云諸所有事。所
建立法。下疏主釋文也。所建立法者。自性差
別也。智所觀境。名觀察義。能隨順法者。七
因明也。若對所建立。名能建立法者。論
體。論據。論莊嚴。論負。唯此四得因明之名。
餘三不得因明之名。四能建立所立宗故。
餘三立具非正能立。相隨順故。總名因明。
爲顯正具。合名因明。唯言隨順不言建
立。論體全言。論據智言。故知。智言皆名因
明。所以爾者。爲因照明。觀察義故。若智
爲因。照解義故。若言爲因明顯義故。非唯
取智名照明。故有記云宗等八支。名能隨
順。即諸所有事者。是甚謬也。非但違論。亦
失疏意也
文。正理簡邪即諸法本眞自性差別。陳那
以外道等妄説浮翳。遂申趣解之由名爲
門論。天主以旨微詞奧恐後學難窺。乃綜
括紀綱以爲此論。作因明之階漸爲正理
之源由窮趣二教。稱之爲入。故依梵語因
明正理入論依主釋也者 正理簡邪至門
論者。釋陳那論正理門名。非是天主論入
正理之正理也。天主正理。唯取陳那本論
之教。入彼教故。云入正理。亦入佛經之
因明故。名因明正理入論。依此消文 因明
與正理入論。依梵本次。消文如是。即法本
眞自性差別者。諸法性相。本自眞。眞體非妄
倒。故名正理。陳那所製。因明部軸。以外道
等妄説浮翳。遂申趣解之由。名爲門論。趣
解之由即名爲門。天主以旨微詞奧等者。
理幽故言旨微。文廣故云詞奧。學者莫測
序。尋者詎知其際。故云恐後學難窮。綜
括八門之紀綱。苞攝三支之要義。製是略
論。令始學者因之悟入。故云綜括紀綱作
此論等。窮趣二教者。天主此論。能契佛經因
明。復合陳那正理。即因明正理之入論依主
釋也
文。五云因明正理倶陳那本論之名。入論者
方是此論之稱。由達此論故能入因明正
理也。或因明者即入論名。正理者陳那教稱。
由此因明論能入彼正理故。或因明者能
入所入論之通名。入正理者能入所入論之
別稱。由此因明能入論故達解所入因明正
理。或此應云因即是明。正者即理並持業釋
者 第五釋中。更加二説。合成七釋。並疏
主説。非餘師義。消文亦別。第五釋意。因明
正理入論。入於因明正理論也。因明正理
者。陳那本論之名。入論者。天主論名。達此
論故。能入因明正理。沼法師。於第五解下。
更加一解云。或因明正理。並佛本經之名。
入者即天主論之稱。以能入彼根本佛説因
明正理故。第六釋意。因明入正理論。以因
明入正理故也。第七釋意。因明之入因明
正理論因明者。能入所入論之通名。由之
消耳第六釋下。更加一解云。或因明者。通
内外道之名。正理者。根本佛説之名。入論
者。天主論之目。天主欲趣入於佛説正理
故。第七釋下。更加一解云。或因明者。佛
根本名。入正理者。天主論稱。或此應云因
即是明等者。第五釋中。總有三説。此唯取
第三釋中。入與正理。釋其持業因即是明
解入也。正者即理。解正理。即入屬天主。正
理屬陳那
文。此五釋中第一因之明。第二明之因。第
三因與明異。第四因即是明。第五屬在何教
者 第一因之明者。所明者因。能明者教。
依教説因。故云因之明。依主釋也。第二明
之因者。因者是立者言。建本宗爲因。明即
敵證智。照義言爲明。依立言故。敵證智
起。依言起明。故云明之因。依主釋也。第三
因與明異者。因者言生因。明者智了因。雖
倶是因。而言智異故。云因與明異。即相違
釋。第四因即是明者。因謂智言。智照言顯。故
云因即是明。持業釋也。第五屬在何教者。有
記云。屬者隨也。本佛經。及陳那天主倶名因
明。故言屬在何教。此解非也。第五釋中。陳
那天主二論相屬。無屬佛經。超取前釋。豈
疏主意。故知非也。周前記云。屬在者。隨應之
義。若依第五釋。因明者。或屬陳那論。或屬
天主論。或屬能入所入之論。隨其所應。故
云屬在何教。此解是也。符疏旨故
文。正理亦五。一諸法眞性。二立破幽致。三
所立義宗。四陳那本論。五總通前四。由此
一一別配。但爲五解綺互釋之。合成二十
五釋。恐文繁廣故略不述者 一諸法眞性
者。第四釋中。正理簡邪。即法本眞自性差別
者。若爾一四兩説有何差別。解云。言同意
別。第一釋中。諸法眞性者。顯天主論之正
理也。第四釋中。法本眞自性差別者。顯陳
那論之正理也。故知意別。四陳那本論者。第
四釋意。陳那正理是法本眞。能顯彼故。名爲
門論。天主正理。不取本眞。唯取論教。能入
彼教。故名入論。第四釋内。有二正理。任情
可覽。有記云。問前三何別。答義亦有別。初
取諸法眞實自性差別名爲正理。次取能
立破幽致道理。後取自所立宗。故三義別。
此解虚也。欲顯義別還著文異。是有何利。
故今解云。初約體義以爲正理。後二約義
以爲正理。而義萬差。所憑不同。或取幽致。
或存義宗。故三義別。五總通前四者。又有
記云。但言正理。更不異呼。即是正理故。言
總通前四。此亦非也。豈不異呼。即是正理。
若爾無言皆應正理。不異呼故。是故今云。
第五釋意。通取前四。以爲正理。故不別説。
合成二十五釋者。周前記云。且以第一釋
因明。而歴餘四正理。合之爲五。餘五亦爾
故。五五合成二十五也。沼法師云。於第五
解下。更助三解。一或因明正理。並佛本經之
名。入者即天主論稱。以能入彼根本佛説。
因明正理。二或因明者。通内外道之名。正
理者。根本佛説之號。入乃此論之因。天主
欲令趣入於佛所説正理故。三或因明者。
佛根本名。入正理者。天主論稱。此三之中。略
中正理。加二正理。佛根本名。或天主論稱。
本五正理。加二正理。總成七釋。以歴於前
五解因明。成三十五釋。若細分別。總解因
明。有十一釋。於本五釋。更加六解。第四釋
下。更加一解。又約人屬教。立者言生。敵者
智了。並名爲因。各望果故。了即照解所宗。
言即顯彰所立。倶復稱明。各顯了故。第三
釋下。更助二解。一云。或因明者。並立論者。
詮因喩言。能生敵論者。了宗之智。復
顯自所立宗。論體雖復不殊。望義別故。
因明兩別。亦因亦明。故持業釋。入者。敵論者
之智。因立論言爲因爲明。能有證入。正理
者。即所立宗義由彼因明。能生敵智。入此
正理。一云。因明與入並通立敵。敵者之智。
能照所宗。名之爲明。宗果義彰。復頼敵
智故。名爲因。因即是明。持業釋也。第五釋
下。更助三解。如前正理中述。總有六解。
如本五釋。合十一釋。以七正理。歴十一釋。
成七十七。恐文繁廣故。略不述
文。然依初解教亦因明。依後四釋教是彼
具亦名因明。論者量也議也。量定眞似議
詳立破。決擇性相教誡學徒。名之爲論。
依後四釋既是所詮論者是教。即因明入正
理之論依主釋也者 教亦因明者。若依初
解。所明者因。能明者教。能所既別。教豈
同耶。七因明中。論體是言豈無因義。依後
四釋教是彼具者。本雖五釋而第五中三説
不同。總成七釋。依後四釋者五釋之中後
四釋也。本五釋中。第四釋下。合爲後四。釋
中第一釋云因明者。本佛經之名。第二釋
云因明正理。倶陳那本論之名。第三釋云或
因明者。即入論名。第四釋云或因明者。能
入所入論之通名。此後四釋因明之名倶號
於教。若爾如第一釋。教名因明。後四釋意
教亦因明耶。通此伏難云。然依初解。教亦
因明。依後四釋。教彼具亦名因明。爲顯
因明之所依具。然第一釋。教正因明。後四釋
意。教兼因明。依後四釋既是所詮者。後四釋
者。七釋之中後四釋也。後四釋意。天主
爲能詮。陳那論爲所詮。是故論者既是所
詮。若能若所論是教。天主論者。即能詮。
陳那論之能詮論。依主釋也。七釋之中。初
三釋内。不擧所詮陳那論名。後四釋中。皆
有所詮陳那論名。故云依後四釋既是所詮

文。欲令隨證因生之明而入正理故。説
此論如中觀論。或此辨説因明正理之能
入立此論名。如十地經。或依能入正理
因明而説此論如水陸花故以爲號者
此引三*之喩。顯立論名。即取瑜伽釋論之
意。引此三喩。顯立喩名。欲令隨證因生之
明等者。*周前記云。欲令學因明教隨其
所證從因而生明而入正理。故説此論
言欲令修學因明教者。隨分證得。熏習
因生者智惠之明。而入正理。故説此論。如
中觀論。中道正智。名爲中觀。欲令衆生。得
此正智。證所觀理。論從所爲以標名焉。因
明亦爾。伽釋論云。欲令證得瑜伽師地。而
説此論。故以爲名。如對法論。今取彼意
也。或此辨説等者。陳那論者。所入論也。天主
論者。能入論也。將辨説能入之論立此論
名。如十地經。經説證入十地方軌。經從所
説。以立其名。此論亦爾。伽釋論云。或復此
論。無倒辨説瑜伽師地。故以爲稱。如十地
經。即取彼意也。或依能入等者。依者依止。
入者入解也。依止能解之智所起正理因明。
而説此論。如水陸花。花依水生。即名水花。
花依陸生。即名陸花。花從所依。以彰其號。
此論亦爾。依彼能解之智所起。正理因明。
而説此論。伽釋論云。或復此論。依止此地。
故以爲號。如水陸花。即取彼意也。然有記
中。欲令隨證因生之明等者。約言生智了等
説。不足以引
文。商羯羅王菩薩造者。梵云商羯羅塞縳
彌菩提薩埵訖栗底。商羯羅者此云骨瑣。塞
縳彌者此云主。菩提薩埵義如常釋。訖栗底
者造。唐音應云骨瑣主菩薩造者 賓師疏
云。造者。構絹要文。簡擇精義。載於紙葉。
人之代。名之爲造。造者製作義。叙理
爲述。先來有故。作論名造。今新起故。問。
論指廣分云。已宣少句義。爲始立方隅。其
間理非理。妙辨於餘處。准彼分文。論既述
理。又諸菩薩。將造論時。必先觀述作之利
害。天主豈不觀。何不言述。而名造耶。答。
述而不作。名之爲述。今此論者。雜構要
文。前擇精義。製作之功。冠於始終。是故
言造。而不言述
文。外道有言成劫之始大自在天人間化導
二十四相匡利既畢自在歸天。事者顧戀遂
立其像。像其苦行悴疲飢羸骨節相連形状
如瑣故標此像・名骨瑣天者 外道有言
等者。印度外道。咸共傳言。故云有言也。
大自在天者。總有三天。一大自在天色界之
頂。二韋紐天欲界之極。三鳩摩羅伽天色界
之初。西方外道。計此天以爲三身。自在
爲本。如内法身佛。韋紐爲應。如内應身佛。
梵王爲化。如内化身佛。初自在天變化造
作萬法。萬法若滅還。歸彼天。此自在天三品
苦行。下品苦行。生腹行蟲。中品苦行。生飛
鳥等。上品苦行。生人天類。故生六道有三
若行。此天面有三目。騎白牛。執白拂。頭
載日月。手執髑髏。韋紐天者。初禪梵王之
父也。劫初之時一切皆空。有大水聚十方風
起。能令波波相次風風相持。水上有人。一
千頭二千手足。化從氷生。名曰韋紐。此天
臍中有一千葉蓮花。花中有光。如萬日倶
照。有一梵王。因此花生。亦放光明。如萬
日倶照。梵王作念。此處何故。空無衆生。作
是念時。光音天子。命終之者。應生此土。
有八天子。一時化生。此八天子心念我從
梵王生。梵王亦念我生此八子。從八子生
天地人民萬物。八天子是衆生之父。梵王是
八子之父。韋紐是梵王之父。韋紐手執輪戟。
有大威勢。故云萬物從其生。第三鳩摩羅
伽天。此云童子天。即初禪梵王。顏如童子。
故以爲名。亦那羅延天。此云生本。以其是
衆生之本故。如中論疏。二十四相者。彼天
變相。有二十四變。骨瑣天者。二十四變中之
一變也。其苦行者。三品苦行中。是上品苦行。
生菩薩人故
文。劫初雖有千名時減猶存十號此骨瑣
天即一名也。菩薩之親少無子息。因從像乞
便誕異靈用天爲尊因自立號以天爲主
名骨瑣主即有財釋此論是彼・之所造也者。
有千名等者。謂劫初時。大梵天王。造聲明
論。於諸法中。一一法上制立千名。後天帝
釋廢其九百。唯存百名。復於後時。迦膩
仙人更廢九十。但置十名。如是漸減從千
至十。故云時減。猶存十號。今骨瑣者。十
名中之一名也。菩薩之親少無子息者。子息
者。息者思力反。兒子曰息。息者氣在人
身中所禀以生也。東觀漢記云。此蓋我子
息是也。今人出擧錢生子亦曰息義一也。
如玄應師一切經音
第二十卷
文。第三明妨難者。一問何故不名宗明喩
明但稱因明。答因有三相。名義寛故。又諸
能立皆名爲因。非唯一相。宗由此立・總名
因明者 彰妨難中。略有七難。一三支有
闕妨。二眞似相形妨。三破量非量妨。四兩悟
違成妨。五智非智異妨。六能非能立妨。七因
果相待妨。然答之詞。於一一答宜取文義
以立名焉。一寛狹不同答。二擧眞攝似答。三
倶能生智答。四見因比證答。五以因從果答。
六不定定差答。七去濫留眞答。此初三支有
闕妨。寛狹不同答也。問意宗因喩三竝稱
立破。何故題首獨號因明。不云宗喩明耶。
答意有二解。一云。因中有三分。名義寛
故。獨名因明。宗喩各二支ヲモツテ非宗喩
明。二云兩喩倶是能立皆名爲因。非唯遍是
宗法一相名之爲因。能立總是因。題號
因明。意兼其喩。宗由因立故。合能所總
明因明
文。二問眞因眞明可説因明。似因似明
應非因明。答擧眞攝似。或已攝故或兼
明之・非正明故者 此眞似相形妨。擧眞
攝似答。問意眞因眞明者。眞立眞破之異
名也。似因似明者。似立似破之異名也。因明
雖是八門之中。眞能立及眞能破。然從別
中抽出。以爲論之總題。如人家中。別推一
子以爲家主。即子義主義。體同義異。以義
異故將別屬總。故稱因明論者。別得總名。
顯難意者。眞立破翻似令他悟。故名因
明者。似破翻眞他不解故。非因明也。
答意有三説。一擧眞攝似。二或已攝故。三
或兼明之。然有別者。初説意者。擧眞因明。
令得攝似因明也。因明唯局眞。眞立破因
明是擧眞意也。因明通於似。似破立因明是
攝似意也。所以因明通於似者。返令主等
生正解故。第二説意。擧眞因時。先已攝故
更不説也。第三説意。似眞雙明不擧眞攝
似。非復先已攝。是兼明之。非正明故
文。三問量立量破可名因明。過破似破
應非因明。答是因明類故。或似眞倶因明。
名・略已攝故者 此破量非量妨。倶能生智
答。破量者。量立量破也。隨便語倒。應云
量破。非量者。過破似破也。問意量立量破
必有三分。以多言故。應是因明。過破似
破三支既闕。以言少故。應非因明。答意
有二説。一云。共是因明故。但能爲因。令
他得解。皆名因明。是故過破似破因明。能
破悟他。其義可爾。似破何悟他。能破之境。
體即似立。似破之境。即眞能立。由無過故。
還生自解。亦悟證人故。此頌中據其多分
皆悟證者。言唯悟他。不言自悟。既悟證
者。豈非因明。故過破似破。皆是因明也。二
云或似眞倶因明名略*也。已攝故。略者影略
也。八門眞似齊名因明。眞之與似更互影
略。先已攝故。此第三問下。沼師加云。四此論
有無妨者。過破論有文。破他是因明。量破
文非有。破他非因明。答但是量破皆過破。
約寛標過破。量破令他敵證解。因明亦量
已上量破文非有者。恐義不然。四相違中。
能違比量。及決定相違中。能違比量。豈非
量破。何言無文
文。四問立破ヲモツテ言智可是因明現比
無智言應非因明。答見因亦明見因證明。
自證亦因・故皆因明者 此兩悟違成妨。見因
比證答也。問意立破者。悟他門也。現比者。自
悟門也。悟他有其言。爲因生智是因明。自
非有言。無ヲモツテ因起智非因明。答意現
比無智言者。體非是言。故名無言。不能親
生敵證智故。名爲無智。雖體是智。不起他
智。故云無智。若以言解因。未有因非言。
不以言解因故。有因非言。爲顯此義。故
云見因亦明等。此有二説。一云見因亦明等
者。約三分解。見者見分。由能爲境牽生自
證。故名爲因。見體了別。名之爲明。因即明
故持業釋也。文中言亦。意顯持業。此標比
量見分也。見因證明者。見分爲境。引生自
證。故名爲因。離諸分別。證明自相。故名證
明。此標現量見分也。自證亦因者。即自證分
能生見相。名之爲因。即自明了。亦名爲明。
既明亦因。故皆因明。文中亦言。意在此也。
第二解云。見因亦明等者。約二量解。見因
亦明者。比量智也。由見其因。比智得起。解
所比義。名之爲明。因之明故依主釋也。如
見三相因。比知聲是無常等宗。見因證明者
即現量智。由見其因現量智起。證解其因。
名之爲明。因之明故依主釋也。如似見烟
知是火因。現量見之證知是烟。故云見因
證明。上二量智各證自境。望境是因不但
爲明。亦能爲因疎悟他故。故云自證亦因。
此答大意。非但言是因亦有因非言。何等
名爲有因非言。即見分自證分トノ
二量ナリ。此唯因非言。各有因明之義。故雖
無言亦不起他智。皆名因明
文。五問智生智了可名因明。二了二生
非智應因非是明。答是明之因。或皆順照・
成宗義故者 智非智異妨。以因從果答。問
意智生智了トハ是因亦明。可名因明。言了
義了言生義生ハ非是智故。唯因非明。
答意有二説。一云。是明之因。彼二了トハ
不得明即是因トイフコトハ而是明之因故。皆是
因明也。二了二生。智了明之因。由彼言義。
敵證二徒了解所立。了因因故名爲了因。
二云。或皆順照成宗義故。非但由言智能
照解。亦由言義。照顯所宗。名爲了因。皆能
相順照顯宗故。皆曰因明
文。六問因トハ能立可説因明宗非能
立應非因明。答由不決定故所立非從定
爲名故無有失。又能因能明正是因明所因
所明兼亦因明。又今者所立唯宗ナリ能立雖
唯因喩言不違古・宗亦因明者 此能非能
立妨。不定定差答也。問意因喩能立可説因
明等者。宗爲所立。因爲能立。喩能助因。能
立所宗。故亦能立。能立正是因明之因。無
相濫失。可説因明。宗無此義。應非因明。
答意有三説。一云由不決定故所立非等者。
不決定者。有二義。一古今互諍故不決定。古
師宗爲能立。今義宗ハ是所立。如是不定。是
故所立非是因明。二立敵互諍故不決定。因
喩二支。立敵共許。是故決定。違他順己。方
説名宗。故所立宗非是因明。問下會相違
中。初釋瑜伽論云。猶如於因喩所成故。既
言喩成。豈非所立。若是所立亦應同宗。不
決定故。應非因明。答雖是喩成。非自愛樂。
不名所立。二云又能因能明正是因明等者。
因喩顯宗既是能明。其所立宗但是所明。能
明力強正爲因明。所明力劣兼爲因明。三
云又今者所立唯宗等者。瑜伽等論。宗等八
名能立。陳那天主。承於先聖。以爲後
論。言不違古。宗亦因明。故陳那論云。宗
等多言説能立。天主論云。宗等多言名爲
能立
文。七問何故不名果明但名因明。答果
有果之明非果皆即明因有因之明是因
皆即明。果明トイフトキハ不定義亦有濫因明トイハ
兩定義亦無濫故名因明本欲以因成果
義故不欲以果・成因義故者 此因果相
待妨。去濫留眞答。問意因名待果立。論首
號因明。果法籍因成。果明標論首。答意果
有果之明等者。有記云。果有三。一果即明。
二果之明。三果非明。敵證智了是言生果。
體即是明。名果即明。立論言義。是果之明。
能淨成宗。名之爲明。不從他起。不名爲
果。故就依主。名果之明。此言生等雖依義
智。義トハ非他。故言生因。不得名爲果
即明。所立宗者。是果非明。文中之言意。顯
依主。此解不然。疏文既言果明不定義亦有
濫。故知六因互望。可有果義。皆名爲果。
立論トハ是果之明。能淨成宗。名之
爲明。不從他起。不名爲果者。即違疏旨。
疏下文云。言義二生因。爲智生因果。故知
立論言義是果之明者。即違疏意。*周前記
云。果有果之明。非果皆即明者。凡言果
者。有果之明。如立論者言義智。此三因能
成宗故。是果之明也。有是果而非明。如所
立宗。更不能顯他故。是果非明。故名爲非
果皆即明也已上然立論者智。能成宗者。
約立論者自悟門中宗智。而謂立論人
因之後。方始解宗。本求解宗。今得解時。其
宗方明。宗智是能明也。宗義是所明也。既
言自悟。故非言明也。若先不明宗。後何
悟他。故智生因能成宗。故是果之明也。果明
之明者。有果之明及果即明。二明相濫。是故
不言果明。立論智因。是明非果。是果之明。
是故不得名爲果明。所立宗者。是果非明
故亦不得名爲果明。因有因之明等者。因
有二。一因之明。二因即明。敵論者智。是言
生因之明故。云因之明。即言生因能淨成宗
故。云因即明。因明之明者。有因之明及因
即明。而無因非明。故皆因明トイフ不相濫
故。六因皆有明之義故。因義是能立。論首
號因明。本欲以因成果義故。果法非能
成。果明非論號。不欲以果成因義故。問
八門眞似皆名因明。四眞因明其義可爾。四
似非明。應言因闇。何言因明。答且八義
中。似爲因闇。眞爲因明。此義云何。論因縁
道理。何有明與闇。但説因乖理。即令人
迷路冥若夜遊。就過號因應云因闇。若
辨因當理。即使物闇曉事猶朝日。擧徳
表因號曰因明。問若爾應言明因。何故名
因明。答以能詮名句。彰彼似因有失。明此
眞因無過。若依此義應云明因。今從彼
語故曰因明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一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一

  日本沙門釋善珠抄
文。第四釋本至即爲八義者 擧類標宗
者。雖有八義。不過二類。一者悟他。二者自
悟。擧此兩悟。故云擧類。玄應師等云。今此
論以立破爲宗。立謂能立。破謂能破。能立
能破。是論所宗。故理門云。爲欲簡持能
立能破義中眞實故作此論。今疏主意。夫
言宗者。即論所詮。故以八義。爲論所宗。即
指一頌。名爲標宗。條貫義類者。長行之中。
牒釋八義分爲六段。一明能立。二明似立。
三明二眞量。四明二似量。五明能破。六
名似能破。牒前頌文。雖不依次。性相
求之。何須次牒。即以八義。爲六條類。故
云條貫義類悟他自悟者。悟義次第。先自
後他。爲欲今他於未解處得生新解。是
故立者。必是先時。内心自悟。自悟門中。但
有二因。一者智生因。二者義了因。智生因者。
以智觀義。借同品中所作義力。從此了知
聲是無常。既自悟已。方能對敵立義悟他。
故知且望自悟之中。因則在前。宗則在後。
比而成量。名爲比量。比必假因。號曰因明。
義了因者。謂宗前智。必縁於義。其所作義。
與無常義。天然自有。然以智力。先見所作
在於瓶聲二處齊有。方比瓶上所作之義不
離無常。始解聲上所作義因亦不離無常。
故知義因證了其宗。因亦先見。宗亦居後。
此但了宗。而非生宗。其自悟門。唯有如是。
立宗之前。智生義了。既不假言。是故無有
言生言了。是爲自悟。言悟他者。即依前門
自悟比量。從此發言。爲他申説。故就説中。
亦名比量。然爲別顯悟他門故。隱比量名。
但名能立。能立比量トニハ。必先立宗。然後
説因。總就智義言等三種因中。先用智因。
取其共許所作義因。了前所説無常宗義。
故能發言。而説所作。故智義言齊爲了因。
從此成明。竝名因明。是爲悟他
文。一者能立至正智生故者 因喩具正等
者。爲簡異説。云具正等。下准可知。有云。
善申比量。獨顯己宗。邪敵屏言。故曰能立。
沼云。若准此釋。善申比量。雖名離過。缺
減仍未除之。言善縱表宗圓有屏言。
悟。今因喩具正。宗義圓成。顯以悟他。
故言能立。具而無闕等者。夫論定因。要具
與正。具異缺減。正簡似因。離七等故者。
説缺過中。古今不同。或唯六句。或具七
句。陳那已前師等云。有宗而無因喩。有因
而無宗喩。有喩而無宗因。以爲三句。有
宗因而無喩。有宗喩而無因。有因喩而
無宗。復爲三句。無宗因喩。爲第七句。有
師等云。前之六句。其義可爾。第七句者。義
即不可。宗因喩倶無。何名闕耶。賢愛已
後。不立第七句。若約古師八能立等。有四
十五句。今擧七句。故云七等。離十四等者。
因十四過。即四不成。六不定。四相違也。能依
者。不相離性宗。所依者。自性差別也。似立決
定相違者。聲勝兩因。具足三相。雖非缺減。
而不是正。名不定
文。二者能破至故名能破者 善斥其非等
者。簡異説也。有云。妙斥宗非。或彈因喩。
威同逐北。故名能破。沼云若准此釋妙彈
雖申出過量破。曾不師言。威同逐北之詞。
仍恐未爲盡理。今云。敵申過量。善斥其
非。或妙徴宗。故言能破。諸論唯彰顯他過
破理亦兼有立量徴詰者。沼法師纂妨難門
中云。四此論有無妨。過破論有文。破他是
因明。量破文非有。破他非因明。答
量破。皆是過破。約寛標過破。量破令他敵
證解。因明亦量破已上今案彼意。立量破文。
即在論中。四相違中。能違比量。三支無過。
豈非立量破之文耶。如何今云理亦兼有

文。三者似能至故名似立者 三支互闕等
者。簡異説也。有云。謬像三支。妄陳僞執。
危同累卵。故名似立。沼云。若准此釋。三支
之謬雖顯。闕減之義未彰。論似不通諸門。
何煩累卵之喩。今言三支互闕。多言有過。
虚功自陷。故言似立。宗因喩三。隨應闕減
者。陳那若有體闕。因一喩二之三支也。若無
體闕。約因三相。而説闕過。如何今云宗因
喩三耶。闕支者。翻眞能立中宗二義。不圓
成故。非是闕減過性之闕。闕因喩支。方是
闕過。言總意別。故云隨應
文。四者似能至故名似破者 敵者量圓等
者。簡異説也。有云。蟷螂努臂。當轍拒輪。
僞難同之。故名似破。沼云。若准此釋。因明
宗旨。先法後喩。創擧蟷螂。豈符妙理。今
云。敵者量圓。妄生彈詰。所申過起。故名似
破。十四過類等者。依理門論。十四過類。皆是
似破。十四過類者。一同法相似過類。二異法
相似過類。三分別相似過類。四無異相似過
類。五可得相似過類。六猶預相似過類。七義
准相似過類。八至不至相似過類。九無因相
似過類。十無説相似過類。十一無生相似過
類。十二所作相似過類。十三生過相似過類。
十四常住相似過類。同法即是相似故。名同
法相似。餘者例然。此十四種。皆於能立。非
理妄破。故名爲過。然似能破。故名爲類。此
即是能破之類。而有過故。名爲過類。且如
佛法云聲是無常勤勇發故如瓶等。外曰。聲
常。無質礙故如空等。此外量。有不定過。
如空等。無質礙故。聲是常耶。爲如樂等。
無質礙故。聲是無常。此即以異法爲同法。
不以同法爲同法。故名同法相似過類。廣
如下説
文。文説與字至皆悟他也者 文説與字等
者。簡異説也。有云。及似二字。説上立破。故
有四門。夫立破之興在於言論。言論既起
邪正可分。分在於言。理非自悟。言申立破。
明是爲他。雖復正似不同。發言皆爲濟物。
故此四義合爲悟他。沼云。若准此釋。頌中
著其與字。恐濫六釋之名。與字全不師言。
彼乃一何疎路。能立與破。定是悟他。似破
與立。有非他悟。此即有悟不悟。何故皆爲
濟物之言。今云。文説與字。顯多體相違。
置及似言。表過通立破。故有四門。兩宗各
定。邪正未別。由況既彰。是非便著。功成勝
負。敵證倶明。故此四門。悟他非自
文。理門論云至故言隨應者 若依彼論。
此文總結。立支分齊。悟他比量。令物生解。
故今結言爲開悟他。能立悟敵下。疏主文也。
然此悟他有二義。一眞能立。爲悟敵論及
證義者。由自發言。生他解故。二似能立。
爲悟證者及立論人。由他顯己。證自解生。
故言隨應。問悟他四門。爲通自悟。一向悟
他。若通自悟。如何此論。説唯悟他。若一向
悟他。如何理門云隨其所應爲開悟他説此
能立及似能立。答應説四門有通自悟。謂
似立破。不令敵等新解起故。此非他悟。他
既不悟。及諸立等智解新生。望本立宗。是
自悟門。望其證者。悟他門攝。不爾如何理
門論説隨其所應。然此論云唯悟他者。此
有三解。一云言總意別。二云以少從多。三
云陳那師意。盡理而言。天主之意。簡略
也。故彼此文義無乖反。或有四種。一者内
道悟外。多是眞立。二者外道悟内。多是似立。
三者内道開内異學。所學經論。宗部別故。四
者外道開外異學。亦宗部別。故言隨應。問
眞立一向是眞。悟他其義可知。未知似立
爲唯似耶。爲亦通眞。答賓云。似立之中。
即有二義。若望識似。約其總有三十三
過。於眞簡棄。亦眞悟他。若望不識。墮在
似中。即似悟他。既須如此分別。故云隨

文。能破似破至從眞名唯者 准知亦爾
者。能破之中。若顯過破。悟立論人及證義
者。由敵顯已。立證解故。若立量破。悟敵論
人及證義者。由自發言。生他解故。似破之
中。顯過立量。二破不同。不生他解而生自
解。亦生證解。問立量之破。與顯過破。有
何差別。答若立比量破他執者。皆立量
破。此即亦通顯過之破。如四相違中能違量
等。若不立量。但顯過破。如立量時三支
中。隨應有過。敵人見過顯示其過。若立量
破。必顯過破。若顯過破未必立量。即立量
寛。顯過破狹。故有差別。此論下文。能立
能破。皆能悟他等者。取前後文合言。下文
非一處文。能立悟他者。論前文云。已説宗
等。如是多言。開悟他時。説名能立已上能破
悟他者。論後文云。若正顯示。能立過失。説
名能破已上似立不悟他者。論前文云。如是
等似。宗因喩言。非正能立已上非正名似似
破不悟他者。論後文云。若不實顯。能立過言。
名似能破已上不實名似。此四處文。在於宗
等三支文下。故云下文。又眞立破等者。前
説意者。頌據多分言唯悟他後説意者。似
立似破。有悟自義。頌據從眞。言唯悟他。
不言自悟。曉云。唯悟他者。即含二義。一者
唯他。二者唯悟。言唯他者。夫立破之來。若
眞若似。唯對敵論時申。非爲獨處所設。
故曰唯他。言唯悟者。能立能破。眞似所由。
唯有悟曰眞。無悟曰似。非是當理乖理
之義。所以爾者。似未必乖。眞不必當。如
佛弟子。對勝論師。云聲無常。即相符過。是
似立宗。而於理當。無常道理通大小故。又
佛弟子對聲論師立聲生滅。是法有法極成
無過。而於理乖。不通小乘。恐破執言之徒。
聞説眞立。即謂實有所立。見似立又即
謂。空無所立。故説唯悟之言。雙遣増減執
也。絶言之理。無有分濟。執言之迷。有輕重
故。唯自悟者。亦有二義。唯自者。唯於獨處。
自尋義時。依此二量。簡釋是非。然後爲他
立宗因喩。非對敵論。方思二量。故曰唯
自。言唯悟者。唯從迷位始欲悟時。依此
二量。得離重迷。非絶言理。唯如二量之所
量也。故言唯悟
文。五者現量至亦皆現量者 有云證法
自相。不帶名言。如鏡鑒形。故名現量。今
義如文。若定必現量者。入無常觀。定心之
内見無常相。直是定心自所變相。獨觀此
境即知無常。不待比形。而成量智。故是現
量。如散眼識。得色境時。稱可長短方圓等
相。獨受此境。不能分別此得長等。與餘
長等。同不同相。而得前境。説爲現量。因循
因音。一辛反。由也。循音因簡反。順舊也。
陸機五等論曰。借使秦人。因修固制。後念
順前。明心相讀。故云因循。定心徴湛境皆
明證隨縁何法皆名現量者。徴澄也。湛寂也。
問入定意識。皆是現量。爲有非現耶。答曉
法師云。一切定心。皆現量者。此義不然。所
以得知。如瑜伽論。明三摩地所縁中云。
一者縁有分別影像。二者縁無分別影像。後
方所作成就。超過影像。所知事中。有無分
別現量知見生。由此文知。雖入定心。而前
有分別影等。非是現量。超過影像。方爲
現量知見。今救之云。定心念念。麁細不同。
縁前影等。是細中麁。超過已後。有無分別
現量知見。是細中細。雖麁細別倶同現量。
故諸定心。隨縁何法。皆名現量不違彼

文。六者比量至非比量攝者 比量者。有
云。託驗於顯。幽旨可□。類契眞宗。故名
比量。今義如文。因明宗中所説比量。要以
散心。分別比校。了知同異。宜如立聲爲
無常者。比校瓶上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謂
以能立簡去不同。復以所立。正表其同。
而成量智。是相比義。若唯獨取聲無常義。
不成相比。故説無常。兩處相比。知其義
同。名爲共相。共者同義。既同瓶等。亦即了
知異於空等。故有分別。比校同異。而成
量智。名爲比量。智生不決等者。簡決定相
違也
文。七似現量至唯現量故者 有云。目覩
玄黄。謂見瓶等。猶觀旋火。名似現量。今
義如文。有分別者。分別心縁。謂五根境。
如見瓶等。無分別者。昏昧心等。無所覺

文。八似比量至名似比量者 有云。圖形
於影。未盡麗容。擬而失眞。名似比量。今義
如文。註云。妄起因喩者。釋上妄興由況也。
由者因也。況者喩也。謬建邪宗者。釋上成
邪異也。順智不生違解便起者。釋上相違
智也。大意者。似因爲先。於宗所比。不正智
起。名似比量。問似現似比。於二相中。爲得
何相。答但得共相。問若爾應是比量。何故
名爲似現比耶。若許別立二似量者。即
不得説唯有二量。答但言眞比。必取共相。
不言一切。取共相者。皆是眞比。即知共
相義寛。眞比義狹。以其稱理稱共相。者。
名爲眞比。雖取共相。不稱所量。妄作異
解。名似現比。似既不是稱理之量。故唯二
量。豈容二似得入量數也
文。及似等言至悟自非他者 有云。及似
該上。亦有四門。夫現比之興。在於心識。心
識既起。邪正可分。分在於心。理非他悟。心
遊現比。足明自益。雖復正似有殊。内鑒皆
曉己。故此四義合爲自悟。但作此釋。
不説與字。准前亦非。今云。文説與字。表
多體相違。説及似言。顯過該現比。故有四
門。等言者。等與字也
文。雖自不曉至後方自悟者 此通伏難
也。有人難云。自失先救。方可濟人。何故
此中前陳他悟。答餘經據行生起。必先自
後他。此論宗明立破。故先他後自。有人釋
此難言。菩薩爲懷。先人後己。故此論内。前
述悟他者不然。豈可爲他説無常已。後
方比解無常義耶。案彼後釋。即似彼疏主
本思。無常義爲生他解。爲表本志。頌中
先他後自。邁師云。問夫悟人之來。必後他
先己。解縛之法。亦先自後他。今之所明。一
何異也。答小智示同於物。故須先自後他。
大道利物爲懷。所以先他後自也。權者
阜也。衡者秤莖也。悟他之智。有如是徳。故
以喩之
文。辨此八義至而爲所立者 若合所立。
總爲十支。能立八支。所立二支。以之爲十。
今尋。八支之中後三。即當入理等中自悟
之義。説其別者。瑜伽等論。聖教量者。比
最中攝。且如聖説現見之事。生者皆歸死。
説有人却後七日今終等事。諸如是類。
既不妄語。若説北洲人壽千歳。雖復餘人。
無神通者。眼不現見。比佛説餘不妄之
言。此亦不妄。故聖教量即比量攝。若爾何
故諸教出沒。釋云。由引信門。同信聖教故。
容得立聖教爲量。若入理等。摧邪門中。
對不信人。彼人不肯信佛所説。若取爲量。
敵論不許。但可説其共許因喩。比之依量。
是故唯立比量之門。收聖教量雖開合異。
義無違也。即自心中。以其因喩。比而悟宗。
名爲比量。現證生解。不假因喩。名爲現
量。内心如此。比校觀察。然未發言。故彼三
量。當入理中自悟二量。自餘五支。即當入
理等論悟他門中能立能破也。此中意者。
由先内心自悟三量。從此已後。將欲發言
爲他陳説五支具足比量道理。即是悟他能
立能破。且如自心籌量三量。將爲比量。於
比量具足五支。憑此發言。説此比量。或
爲自立。或爲破他。或復彈斥他量之中宗
因喩過。故有能立及能破門。此即八支之大
意也。雖立八支。不過八門。今瑜伽等。八支
總説。以爲能立者。謂自心中依於三量自
成立義。或復爲他敵證之人。建立道理。或
復立理。而用破他。故喩伽等八支。總攝但
名能立。皆以自性差別爲所立者。於前八
支。加此二故。以爲十支。自悟二量。以爲所
縁。聖教量中。以爲所詮。并悟他門。説五支
時。以爲所詮。是所建立。故名所立
文。瑜伽顯揚至而不別開者 此説瑜伽
對法略廣開合差別之義也。引喩者總者。
即是兩喩所依之所。從此中開同異二類。
名之爲總。同類異類別者。攝彼對法合結
二支。以爲同類。即是喩上。能依義門。此是
正喩。即同陳那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與
彼聲上所作無常。爲同類也。異類者。此瑜
伽意。於對法外。加於異喩止濫之義。謂應
説言若有常住。即非所作故。是異類也。總
比況聚類法者。同異二類所依處也。同喩爲
體類。異喩爲聚類。總爲一聚。故云聚類。離
同喩外無別合結等者。此之同類異類兩義。
即是眞因。後之二相。是故喩伽十五云。辨因
者。謂爲成立所立宗義。依所引喩。同類異
類。現量比量。及與正教。建立順益。道理言
已上謂後三量。是發言之智。而於言中。
依於言中依於兩喩所依之處。取其諸所
作者。管因第二相。故同類中。取一分義。爲
第二相。及取諸非所作。止因之濫。爲第三
相。故於異類之中。復取一分。爲第三相。即
是三相之因。順益本宗也。據此因義。同喩
之中。必含合結。異喩之中。必有止濫。故云
離因喩外無別合結
文。對法無著至由此亦八者 此即對法望
於瑜伽。略廣出沒而差互也。謂對法中。略其
兩喩。出合結也。瑜伽廣故加其兩喩。而沒
合結也。因總別説既無離合者。因總者。所
作性故。一因言也。因別者。三相義也。離者開
也。因雖總別而無開合。喩之總別。何假
開合。故總説一。謂立喩也。不開二喩者。同
類異類也。開喩既虧。故加合結也。合結雖
離因喩非有等者。通伏難也。有人難云。同
異兩喩。離立喩外。無別體故。不開二者。
合結離因。無有別體。不可別開。是故通
云。合結雖離因喩非有。令所立宗重得増
明。故須別立。別立合結。有何勝用。喩過
既説無合倒合。此即似支。翻似立眞。理
可有合。若爾翻無合立合。其義可爾。既
無無結。何更立結。雖無無結。若無結時。
義不明顯。故須立結。由此亦八。問陳那
天主八義。與瑜伽對法八立。爲相違耶。爲
不違耶。答賓云。瑜伽等八。與陳那等八義。
相比校者。陳那意云 喩中已説諸所作者皆
是無常。因便即是。合結義訖。故無勞別加
合結兩支。是故但取三支爲足。喩伽法門。
雖説五支。而喩支中。兩喩所依攝入同類
異類之中。總名喩支。據此亦即三支周足。即
知。陳那所立義者。本從喩伽。對法論等中。
採集而出。但是迴互。略繁取要。而義不違
瑜伽等教。然喩伽等。在其大體不避繁詞。
且順古師五支明義。然與古師。其義不同。
又對法瑜伽意。爲成多聞遍學之智。兼通
引信摧邪之門。或加合結。或開五支。今陳
那等。除繁取精爲要義。不可説爲違瑜
伽等論。沼法師云。文雖有差。理不違也。何
者無著菩薩能立八者。以所應成自所許
義。宣示於他。令彼解了。是名立宗。即於
所成未顯了義。正説道理。是名立因。謂以
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會正説。是名立喩。
爲引所餘此種類義。全就此法。正説理趣。
是名合支。是故此事決定無異。結會究竟
是名結支。其宗不違現比聖教。復立三
量。由前理趣。故有八支。離宗因喩。加五
支者。能立具故。束爲能立。合結二支。義
顯定故。現比二量。發言解故。隨樂成立。順
自教故
文。古師又有至或三或二者 古師立宗
等四爲能立者。不論合結。離於喩義。無
別其體以息繁故。現比至教。自悟門收。約
正能立。唯彰其四。世親能立中。且喩總
別等者。此釋不立瑜伽引瑜同類異類及
前古師同喩異喩之所以也。且喩總別者。
引喩爲總。同異二類爲別。或三或二者。瑜
伽論中。引喩同類異類爲三。古師同異喩
爲二
文。喩中無合至故非能立者 喩中無合等
者。此釋不立對法論中合結二支之所以
也。無合倒合。喩中爲過。理實類彼。容立
合結而離因喩。都無勝體是故不説。但説
因初喩隨其後等者。釋不立結之所以也。
如實論云。五分者。譬如有人言聲無常。是
第一分。何以故。依因生故。是第二分。若有
物依因生。是物無常。譬如瓦器。依因生故
無常。是第三分。聲亦如是。是第四分。是故
聲無常是第五分。是五分若不具一分。是
名不具足墮負處已上今云。説因初者。是第
二分也。何以故。依因生故。是第二分。喩隨
其後者。是第三分也。若有物依因生。是物
無常。譬如瓦器。依因生故無常。是第三分。
證無常宗者。第三分中。以其合義。分明證
已。更重説結。一何煩長。故總略之。立敵之
人。現量等三皆。唯自智不發言故。不得悟
他。但是立具非正能立
文。今者陳那至定除其宗者 陳那因喩爲
能立等者。不相離義。敵論弗許。取成因喩。
顯彼不容。兩許由況。既是能成不相離宗。
故是所立。故因等三名能立也。天主論師。
因中三相。名爲能立。但是立量。必具三相
故。是沼師略纂意也。天主之意。豈唯爾耶。
與陳那同。是有何咎。若陳那取支。天主取
義。故有別者。何故次云因有三相。一因二
喩。豈非多言。故知陳那竝約支義。皆名能
立。天主亦爾。能立中定除其宗者。准會違
中。宗亦有能立之義。而今云定除者。宗
與因喩。相對而説能所立義。此相對中。於
宗無有能立之義。故云定除。若不爾者。定
字無用。問自性差別二竝極成者。有人解云。
克實所別之法。立量之時。得更互許有各
容極成。能別之法必兩教同許。方名極成。
不約立者暫許名成。以對數論。説神我
體生滅無常。敵者不許。本非能別故。自他
及共三種比量。能別之法。必須同許。方名
極成。此説可爾。爲有何失。答沼云。若其共
量能所皆須兩許。自他二量。能所何故共成。
若要爾者。如佛法説諸行滅壞無常。是彼數
論不許。宗本不成。名爲似立。如論所陳。
是共比量故。滅無是能別非極。若准論之所
別。亦須兩許。何但能別。立我是思。所別
非極。此據共量。若自他量。不要共許。設共
比量他雖不許。以言簡略。亦彼無過。論文
但據不簡爲過。如眞性有爲空。以簡別
故。説無爲宗。如因必須共許。若置言簡。設
他不許。亦得成因。如唯識論。此例悉有。故
唯宗依簡即無過。自他亦爾
文。然依聲明至宗是所立者 今此能立婆
達聲説等者。有記云。即將能立。在婆達聲。
然即錯也。理門論云。又以一言説能立。彼
論意説。一言聲中説此能立。如何在婆達
聲。此解非也。賓云。謂於多言之上。而以一
言作名。文有二義。一明眞立一言。其義圓
備。二明似立一言。其義缺減。且初義者。問
既實多言。何故但以能立一言。而爲名也。
故須釋云。又以一言。説能立者。爲顯對敵
能明自宗。要由宗因喩等多言。總成一巧。
而能存立自宗比量。外難息言也。依聲明
法。能立之言。自有三種。一者婆達南。此
云一能立。即是一言也。一言顯是一比量
也。二者婆達泥。此云二能立。即是二言也。
二言顯是二比量也。三者婆達那膩耶。此
云多能立。即是多言也。多言顯是三量已
上也。今梵本中。以婆達南一言。以呼宗等
多言。良由宗等多言。總成一量。合爲一
巧。能存自宗故也。故不以婆達那膩耶。以
呼宗等多言也。泰云。頌中宗所等三言。總
説名能立者。爲顯一因二喩總成一能立
性。如椽梁壁。爲多總成一舍。不可以椽
等別故。其舍亦多已上今能立二字。以一
言聲説。非二言等。云何因喩二。以爲能立
耶。此即理門論中。外人作此難也。答中因
有三相等者。言有二種。一者義言。亦名相
言。二者言言。因三相者。是義言也。一因二喩
者。是言言也。據義論之。即有三義。據支
談之。但有三支。義三支三。豈非多言。問何
以得知。亦有義言。答疏下云。多相之言。名
爲多言。非言多故爲多言。即依彼文。沼云。
天主約因三相。以爲能立。可勘彼纂。
喩二中。賓云。先徳多云。陳那已前古師。皆
説五支能立。是即古師。宗亦能立。陳那義者。
宗是所立。非三支攝。言三支者。一因二喩。
以之爲三。今詳其言。違文違理。且違文
者。理門論云。爲於所比。顯宗法性。故説
因言因支也爲顯於此不相離性。故説喩言。
兩喩爲
喩支也
爲顯所比。故説宗言宗支也此是陳
那。立三支文。宗豈非支。言違理者。如先
徳云。陳那能立。一因二喩。若隨闕者。總有
七句。顯七句過。名爲能破。若闕
喩。必墮過中。若闕異喩。即是無過。何成七
句。明能破也。今正釋云。弘法之人。能存自
宗。不被他破。要由一宗二因三因喩四異
喩。圓正相資。總通合説。名爲能立。是則宗
支。亦能立攝已上此解非也。因明之旨。本生
他解。立所未解。方爲能立。自性差別。立敵
本許。宗何立之。名爲能立。故知非也。又
理門云。故定三相。唯爲顯因。由是道理。雖
一切分。皆爲能因。顯了所立。然唯一分。且
説爲因。以此故知。宗爲所立。三相能顯。即
爲能立
文。陳那以後至獨名所成者 問瑜伽對法。
倶以自性差別爲所立。宗爲能立。何故理
門入理。皆共宗爲所立耶。爲會此違。陳那
以後。略有三釋。初釋意云。宗所詮義。唯是
所立。不通能立。宗能詮言。通能所立。能
成義故。以爲能立。爲因喩成。以爲所立。
慈氏等意。約成義邊。宗言爲能。陳那等意。
據因所成。宗爲所立。所望不同。故不相違。
非定所立者。顯通能立所立之義。猶如於
因等者。引喩顯之。即引因通能所之義。
以喩宗言也。喩助成因。因爲所立。喩爲
能立。因能成宗。宗爲所立。因爲能立。宗言
亦爾。宗能成義。義爲所立。宗爲能立。因
能立宗。宗爲所立。因爲能立。其義無二。故
云猶於因等。問瑜伽等云。所成立義有二。
一自性。二差別。既言所成有二。爲竝須成。
爲隨成一。答隨所諍成。問若爾何名所
成有二。答所諍之義。不過此二。問若諍差
別。何説法與有法。和合爲宗。若諍自性。
如諍我有無。説與誰和合。答雖但諍自
性。如先擧我。即爲有法。立爲有無。即名
爲法。亦得説和合。問如諍我有。有與我
和合。以倶有。若立我無。何法和合。答無
與無和合。因明理不違。問若爾還諍於法。
何名爲諍有法。答擧宗成立。即須加言。
説爲成法。望不加言。本意所諍。即諍有
法。問若爾云何。諸宗皆云。爲簡古師。或
但有法。或但法。或亦倶諍。不約和合。答
雖言簡古。不即無著等師。但古餘師。不解
因明之者。問難古師以宗爲能立。與作相
違決定量云。宗非能立。以不詮因相故。
此有何過。答沼云。不要詮因方爲能立。
現比二量智。非詮故。若云二量。非能立者。
是何所攝。若云陳那。不許二量。本能立。因
非不定者。終有違教。犯宗中過。陳那天主。
爲顯瑜伽。何得與作相違決定。若云破餘
古師。亦不定失
文。二云諸法至唯能立故者 諸法總聚等
者。自性差別。如水立聚。成宗已後。猶
於泥。諸法體義。通能所詮故。云若教若
理。此之諸法。體義教理。論倶名義。即瑜伽
論第十五云。所成立義有二。一自性。二差
別。以此諸法自性差別。總爲一聚。爲所成
立。於中別隨自意所許。取一自性。及差別。
合之爲宗。宗既合彼總中別法。合非別故。
故是能立。言隨應者。隨對彼所不許者。
以量立之。故無相符。沼法師云。此三釋中。
初後無違。中釋似過。若無簡別。總以諸法
自性差別。總爲一聚。爲所立者。如別立聲。
爲無常宗。既立能立。立彼總聚。總聚中有
常無常。立常爲無常。違自教過等。立無
常宗。非遍不許。有相符過。若云諸法但取
無常。猶有一分相符之過。若云但別自意
所許。一自性差別。別爲所立。合爲能立。即
不應言諸法自性差別。總爲一聚。爲所成
立。問古師釋中。既有此失。古師云。何避此
失耶。答既云隨應。竝已簡訖。隨應對彼
所不許者。以量立之。故實無過。雖此對
宗亦是諸立等者。總中一分。對敵所申。故
云對宗。因喩所成。故云所立。別能立總亦
名能立。取能立總邊。古師名能立。約因喩
所成。陳那名所立。故不相違
文。三云自性至所爲能立者 合所依義
者。古師意云。法有法和合爲宗。未立不相
離之名也。古師有三説。一但説有法爲宗。
以法成有法故。二但説法爲宗。有法上法。
是所諍故。三以有法及法爲宗。彼別非宗。
合此二種。宗所成故。今云合者。當第三
師義。但言能依合宗。未言不相離性。陳那
等意。古師所説。法有法等。此皆先共許。何
得成宗。既立已成。而無果故。但應取互相
差別。不相離性。有許不許。以爲宗體。他未
許者。唯是合宗者。古詞未止。故云合宗。意
在不相離性。名爲合宗。此三釋中。第一能
詮所詮對。亦名言義對。第二總聚一分對。亦
名總別對。第三能依所依對。亦名合離對。
有記云。能依合宗者。不相離性。名爲合宗。
即此合宗。名爲能依。此解非也。古師未立
不相離名。何不相離。應名合宗。故知非也。
能依合宗。即得二名。望於所依。名爲能立。
古師依此。宗名能立。因喩所成。故名所立。
陳那依此。宗名所立。所望義殊。故不相違。
此三釋者。是誰所傳。第一釋者。淨眼師之
所傳也。第二釋者。文軌師之所傳也。第三
釋者。大乘基之所傳也。前二傳者。各見彼
疏。第三傳者。即此文耳
文。次解能破至闕四有一者 第二能破。略
有二種。一顯過破。二立量破。顯過破者。
於其所破似立之中。四説不同。一約宗等
八支而説闕過。二約宗等四支而説闕過。
三依宗等三支而説闕過。四依因三相而
説闕過。此中八支四支。是古師義。宗等三
支。即世親義。因三相者。陳那義。今此文者。
是古師義也。立量破者。就他宗中。或自他
義中。正比量以破他宗。故名量破。賓云。近
諸師。更立立量能破之義。今尋諸論。雖
則有文。立量破他。論其義意。終不離前
闕等名破。破本對立。良由邪宗立義非眞。
或闕或似。致令破者立量。顯彼或闕或似。
是故離闕等過。更無別義而可別立立量
破也。此解非也。不知二破之寛狹故。終致
此解。立量者。必是過破。顯過破者。不必立
量。二既差別。是故別立。故知非也。實出敵
過。還不被破。名顯過破。問若立量破他。
宗因喩三。倶爲能破。立量申正義。宗因
喩三。倶爲能立。何故獨簡其宗。答沼云。此
不成例。如破他中。有出過立量二破。豈
可能立亦令立量出過二立。又破他出過。
隨一一支。皆成能破。豈可量立隨一一支。
皆成能立。又立量明宗。通能所立。豈立量
破宗。通能所破。又誰言。能破亦復通宗。因
喩定故。可能破他。宗他不許。何成能破。
故理門云。唯有共許決定言詞。説名能立。
或名能破。非互不成。猶豫言詞。後待成
故。又過類中。名似能破。據立量中。是因喩
過。翻此能破故但因喩。立宗ハ雖爲破他。
ケレバ因他宗不破。故但因喩。准第十四。
出其宗非。似出過破。不是立量。故無立量
破他。亦名宗爲能破。准此還是。例於能
立。但應因喩。已上八爲能立者。一立宗。二辨
因。三引喩。四同類。五異類。六現量。七比量。八
聖教量。闕一有八者。義易知也。闕二有二
十八者。闕宗因不闕餘六。闕宗喩不闕
餘六。闕宗同不闕餘六。闕宗異不闕餘
六。闕宗現不闕餘六。闕宗比不闕餘六。
闕宗教不闕餘六。宗爲首
有七句
闕因喩不闕
餘六。闕因同不闕餘六。闕因異不闕餘
六闕因現不闕餘六。闕因比不闕餘六。
闕因教不闕餘六。因爲首
有六句
闕喩同不闕餘
六。闕喩異不闕餘六。闕喩現不闕餘六。
闕喩比不闕餘六。闕喩教不闕餘六。
首有
五句
闕同異不闕餘六。闕同現不闕餘
六。闕同比不闕餘六。闕同教不闕餘六。
同爲首
有四句
闕異現不闕餘六。闕異比不闕
餘六。闕異教不闕餘六。異爲首
有三句
闕現比
不闕餘六。闕現教不闕餘六。現爲首
有二句
比教不闕餘六。比爲首
有一句
合二十八句。闕七
有八者。闕宗等七。不闕聖教。闕因等七
不闕宗。闕喩等七不闕因。闕同等七
不闕喩。闕異等七不闕同。闕現等七
不闕異。闕比等七不闕現。闕教等七
不闕比。合有八句。闕八有一者。即以之
爲第三十五句。問八能立中。引喩者總。闕引
喩時。同異亦闕。如何闕二有二十八耶。答
闕引喩不闕同異者。且約一分。不約全
分。如聲常所作如空。有宗同品引喩。闕因
同品引喩。依此等義。有二十八句。第二古
師。四爲能立者。一宗。二因。三同喩。四異喩。
闕一有四者。有闕宗不闕因同異。有闕因
不闕宗同異。有闕*同不闕宗因異。有
異不闕宗因異。有闕異不闕宗因同。
合有四句。闕二有六者。有闕宗因不闕同
異。有闕宗同不缺因異。有缺宗異不闕
因同。有闕因同不闕宗異。有闕因異
不闕宗同。有闕同異不闕宗因。合有六
句。闕三有四者。有闕宗因同不闕異。有
闕因同異不闕宗。有闕同異宗不闕因。
有闕異宗因不闕同。合有四句。闕四
有一者。即以之爲第十五句
文。世親菩薩至而得似名者 後二説也。闕
一有三者。易知也。闕二有三者。有闕宗
因不闕喩。有闕因喩不闕宗。有闕喩宗
不闕因。以爲三句。闕三有一者。即以之
爲第七句。如此七句。名爲能立。缺減過性
除第七者。不立第七句也。總闕便非者。三
支皆闕。非第七過。故名爲非。既本無體。何
得似名。譬如俗人。尸羅非有。何論持犯。因
一喩二者。問因一喩二。與一因二喩。其言別
故。義亦別耶。答以言別故。義亦有別。一因
二喩者。言三支也。因一喩二者。取義三相
也。因一喩二者。取義者。因三相中。初一相。
遍是宗法性也。喩二者。後二相。同品定有性。
異品遍無性也。即義三相。名因一喩二。言
一因者。總三相義。名爲一因。二喩者。同異
二支。名爲二喩。往往疏文。多有此言。當處
可解
文。大師至彼至豈非過也者 大師至彼
者。三藏至印度也。六十年前者。賓云。唐三
藏前。五六十年。西方有賢愛論師。是勝軍師
主。承陳那義。西域記十一云。國記曰。六十
年前。王號尸羅阿逸多。唐言
戒日
乃至云。居宮之
側。建立精舍。其中作七佛世尊之像。毎歳恒
設無遮大會。招集四方僧徒。修施四事等
三藏遇戒日王。立唯識比量等云云如何
國記文。云六十年前。王號戒日。此疏亦云
六十年前。可勘施無厭寺者。西域記第九云。
王舍城西南隅。有二小伽藍。諸客僧。往來此
止。是佛昔日説法之所。次此西北。有樹提
伽長者本生故里。城南門外。道左有窣覩婆。
如來於此説法。度羅怙羅。從此北行三十
餘里。至那爛陀寺。唐言施
無厭
寺南菴沒羅林中
有池。其龍名那爛陀。傍建伽藍。因取爲稱。
是如來往昔修菩薩行。爲大國王。建都此
地。悲愍衆生。好樂周給。時美其徳。號施無
厭。由是等名。因以爲稱。其地本菴沒羅薗。
五百商人。以十億金錢。買以施佛。佛於此
處。三月説法。諸商人等。亦證聖果。佛涅槃
後未久。此國先王鑠迦羅阿迭多。唐言帝日
敬重一乘。尊崇三寶。式占福地。建此伽藍。
初興功也。穿傷龍身。時有善占尼乾外道。
見而記曰。斯勝地也。建立伽藍。當必昌盛。
爲五印度之軌則。踰千載而彌隆。後進學
人。易以成業。然多歐血。傷龍故也。已上
大論師。名賢愛等者。西域記十一云。昔有
大慢婆羅門。内外典籍。究極幽微。暦數玄
文。若視諸掌。王甚彌敬。國人宗重。門人千
數。味道欽風。毎而言曰。吾爲世出。述聖
導凡。先賢後哲。無與我比。彼大自在天。婆
藪天。那羅延天。佛世尊者。人皆風靡。祖述
其道。莫不圖形競修祖敬。我今徳踰於彼。
名擅於時。不有所異。其何以顯。遂用赤栴
檀。刻作大自在天。婆藪天。那羅延天。佛世
尊等像。爲座四足。凡有所至。負以自隨。其
慢傲也如此。時西印度。有比丘跋陀羅縷支。
唐言賢愛妙極因明。深窮異論。少欲知足。
無求於物。聞而嘆曰。惜哉時無人矣。令彼
愚夫。敢行凶徳。於是荷錫。遠遊來至此國。
以宿心具白於王。王見弊服。心未之敬。然
高其志。強爲之禮。遂設論座。告婆羅門。聞
而嘆曰。彼何人斯。敢懷此志。命其徒屬。來
就論場。數百千衆。前後侍聽。賢愛服弊故
衣。敷草而坐。彼婆羅門踞所持座。非屏正
法。敷述邪宗。比丘清辯若流。循環往復。婆
羅門久而謝屈。王乃謂曰。久濫虚名。罔上
惑衆。先典有記。論負當戮。欲以鑪鐵。令
其坐上。婆羅門窘迫。乃歸命求救。賢愛愍
之。乃請王曰。大王仁化遠洽。頌聲載途。當
布慈育。勿行殘酷。王令乘驢。巡告城邑。
婆羅門恥其戮辱。發憤歐血。比丘聞已。往
慰之曰。爾學苞空有。聲聞遐邇。夫名者何
實乎。婆羅門憤恚。深詈比丘。謗毀大乘。輕
蔑先聖。言聲未靜。地便折裂。生身墜陷。遺
迹斯在。已上亦除第七者。不立第七句也。
雖有申宗等者。闕有二種。一無體闕。二有
體闕。無體闕者。約言三支。今此顯無體闕

文。又雖有言至亦缺減過者 雖有言相竝
闕者。標有體闕也。有體闕者。約義三相。
此亦有二。如不可知。雖有所説。三相竝
闕者。有記云。問徳所依故因。聲論佛法。倶
不許有。宗與同喩。二處皆無。可闕二相。四
大異喩。因亦不轉。如何得闕第三相耶。答
此文錯也。合聲勝二論相對。因望勝論。三相
皆闕。彼宗許徳依於實句。徳不依徳。聲是
徳句。故徳依因。於聲不轉。闕初相。彼無擇
滅。徳因亦無。闕第二相。四大實句收。徳依因
亦轉。闕第三相。已上此解非也。四大異喩。是
宗異品。而非因異品。既非爲因。成異法喩。
豈不闕異喩。是故於因。雖有異喩言。而義
相闕。無因異品。故應知。疏主符理非錯。
不探疏旨。妄疏錯者。迷中迷耳
文。似能立中至故申九種者 具九似宗
者。標天主旨也。而似立中。古今不同。足目
仙等。説三支有二十七過。宗無後四。因有
初二。陳那等説二十九過。因不成中。加後
二故。立有五種不説後四等者。問宗過之中。
陳那唯立五種相違。不立後四。天主既承
陳那作論。何故別立後四過耶。答四明測
師。述三藏説云。此有三釋。一云教法。後勝
於前。以論釋經。以章解論。展轉分明。故今
論主。依就相顯。且説五過。天主就實。具
説九過。一云後四。非宗過攝。第一能別不
極成過。即入同喩中所立不成。第二所別不
成。即入因中所依不成。第三倶不成。合前
二失。故不別立。第四相符。無不成宗。故亦
不説。一云四種。皆有二義。攝在宗過。如第
一説。喩過所攝。如第二説。陳那天主。各據
一義。是故二論互不相違。今此疏主。述初
二説。此即三藏第一説也第三説者。合前二
説。無別勝用。故不述也。賓云。陳那亦説後
四種過。依文約隱。人多不解。故作異説。彼
論下文。以眞簡似中云。又若於中。由不共
故。無有比量。言不共者。即是所別不成過
也。無比量者。是能別不成。是故約似及顯
眞。亦應論云。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倶不極
成。即合前二。相符極成者。即論文云。又於
此中。非欲成立火觸有性。共知有故。解
云。烟下有火。火中有熱。是人共知。若更成
立。犯相符過。論文既云共知有故。明知相
符。如此諸文。論中散在。故具九過。此解非
也。取所含義。指示教文。如闇室中教人取
物。還惑遣迷。是何勝利。故三藏説。容爲
龜鏡。宗等多言。説能立者。陳那正義。宗是
所立。因喩能立。擧宗等二。故云宗等。三相
兩喩。五言非一。故云多言。簡去邪義。持取
正義。故云此中。唯取宗支。以爲所釋。故名
爲唯隨自意。立不顧論宗。故云隨自意。
簡似因喩。故名樂爲。簡眞因喩。故云所立。
與宗相違。即是似宗。今眞宗中。非彼五違
能遣。眞義故。云非彼相違能遣。義通能所。
似宗之義。是能遣也。眞宗之義。即所遣也。若
准入理。非彼九過能遣眞義
文。第二釋云至後之四過者 能別不成即
因中不共不定等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
立聲滅壞。因云所作性故。同喩如瓶等。異
喩如空等。彼數論宗。不許滅壞。同喩瓶等。
即闕所立宗。不異因中不共不定。即前比
量。同喩瓶等。所立不成。無所立故。即無同
品。同品無故。名同品非有。異喩空等。所作
非有。因不轉故。名異品非有。既於同異品
因竝非有故。即不共不定過也。賓師破云。
如勝論師對聲論。云聲是無常。所聞聲故。
如聲性。聲性是常。喩闕所立不成。宗中能別
自成。以更別有所作。如瓶爲因喩故。
合能別成。何得浪攝也。所別不成即所依
不成者。不異似因中所依過。故不立所別。
賓師破云。如立虚空實有。徳所依故。即是
宗中立無爲有。不闕所依。但立因時。徳所
依故。是有義因。無有共許有體之空。以爲
所依。猶如力士。足歩虚空。無由施力。此乃
唯是。因過所攝。不攝宗過也。倶不極成者。
不異前之二過。是故不立。賓師破云。別叙
兩意。既未契當。合前二失。尤非道理也。相
符極成者。相符本不是宗。何得成宗。是故
不立。賓師破云。下論文云。又於此中。非欲
成立火觸有性。共知有故。既言共知有故。
知陳那許有相符之過。相符之過。散在下
文。故理門中。亦有九過。與入理同也
文。今者天主至是故加之者 雖似難詞。
而非是難。義相例故。若云不同喩之中。所
立過故。不立宗中能別過者。能別既無。是
難不離。以不相離。名爲宗故。又云不異
因中不共不定者。因三相中。第三相過。
不異同喩能立不成。何煩復立。此既立之。
彼亦須有。如聲論師。立聲常宗。所作性因。
同喩空等。異喩瓶等。此所作因。同品非有。
闕第二相。即是不異同喩之中。能立不成。
若云所別不成。不異因不成中。所依過故。
不立宗中所別過者。不相離性。名之爲宗。
所別既無。是誰不離。異品遍轉等不定過者。
共不定過也。異品非遍無過者。能立不遣
過也。若不異因中共不定者。因三相中。第
三相過。不異異喩能立不遣。如聲論師立
聲常宗。所作性故。同喩空等。異喩瓶等。此所
作因。異品有故。闕第三相。即是不殊異喩
之中。能立不遣。彼既立之。此亦何咎。餘難
同前者。此中可有闕異喩難。然與前別。
破能別中。闕喩相似。故云餘難同前。倶不
成者合二爲之等者。若不異因中所依。同
喩所立。不立宗中倶不成者。能所別無。是
誰不離宗法。有法不相離故。又云不異因
中共不共者。三相因中。闕後二相。不異同
喩能立不成。不殊異喩能立不遣。如聲論
師云聲常。因云所作。同喩云空。異喩云瓶。
此所作因。於空同品遍無。於瓶異品定有。
即是不異同喩之能立不成。異喩之中能
立不遣。何煩復立。彼既存之。此立何咎
文。若此上三至自爲鉾楯者 相符極成者。
若本非宗故。不立相符過者。兩倶不成。本
不是因。應非因過。同喩倶不成。及異喩倶
不遣。本非是喩。應非喩過。但是陳那。影彰
略説等者。此即天主。以理具申。陳那意存簡
略。師資意別。取捨無違
文。又陳那以至惡立異法者 陳那論意。
顯其宗過。略唯五違。影具九過。不可増加
也。破古師中。文有三意。一牒計總非。諸
有説言至此非宗過。二領其妄計。以於之
中。至無常故者。三示正遮妄。是喩方便下
是也。此即三也。諸古師立更有宗過。故云
諸有説言也。宗因相違名宗過者。古師執彼
聲論比量。宗因相違。即是似宗。名爲宗過。
謂聲論師。立比量云。聲定是常。因云一切
皆是無常故。宗既言常。因云無常。豈非宗
因相違也。陳那牒取。故置者字也。次總非
云。此非宗過以於此中等者。領其妄計也。
問古師何故。謂爲宗因相違。答以於此中。
立聲爲常。一切皆是無常故。陳那領此妄
計故。復置其者字也。者字謂是領解古
師義也。是喩方便惡立異法者。第三示正
遮妄也。聲論立其一切皆是無常故者。但
加故字。乍謂是因。其實是喩。謂於異喩。
置故字者。矯設方便。假借異喩之力。翻顯
本因。且如異喩云一切皆是無常者。從此
翻顯非一切故。以之爲因。意欲成常
也。汎論兩喩。不須故字。今置故字。方便
約喩。而用顯因。故云是喩方便也。准是異
喩。仍是惡立
文。由合喩顯至非一切故者 此顯據聲
論。意中立因。是因過失也。由合喩顯非一切
故者。彼異喩云一切者。遣能立因非一切
也。故知聲論。借異喩中一切之言。顯出意
中能立之因。非一切義也。謂聲論意。欲立
云。聲定是常。因云非一切故。釋所因云。由
合喩顯非一切故者。合喩之言。是陳那釋彼
外道惡立異法爲因所以也。外道意云。一
切者意。顯其聲不是一切也。無常者顯聲
是常。異是遮詮故。擧爲因。翻顯宗也。如
何能顯既言一切皆是無常。返合喩言。諸
非一切。皆是常住。聲非一切。故知常住。此
即外道計也。釋所因言者。疏主語也
文。陳那正云至立常宗也者 非常之法。
有多品類等者。彼外道意。聲爲唯聲。體既
獨一。即非與彼香味觸法等。衆多共聚。一
切之義。故非一切也。餘色等法。有多品類。
種種差別。名爲一切
文。復云此因至非一切因者 此因非有者。
賓云。非一切因。此因在於宗有法上。都無
其義。所以爾者。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既
有法聲。攝入一切。故有法上。即無非一切
義。猶如兩倶不成。立聲無常。眼所見故。既
以聲爲宗中有法。其上即無眼所見義。今
疏主意。古人所引。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於
聲有法。都無其義。所立常聲。非無常故。無
常故因。於彼非有。立敵不許無常故因。於
有法有。故云兩倶不成。問有法常聲。攝入
因中。既無有法。因無所依。何故不名所依
不成。答有法無體。即所依過。今聲有法。
不是無體。非所依過。但以因寛。攝宗有
法。亦名爲因。不可以因而依因故。名倶
不成
文。陳那復云至名因過失者 破彼轉救
也。所立一分義者。彼若救云聲局是聲。體既
獨一。即非與彼香味觸法等。衆多共聚。一
切之義故。云非一切者。即是所立聲。爲一
切分。常爲二分。於因於宗。二分中取一分
義。故作此説。其義局是聲上之義。所立者。
即常宗也。是第二分。以有法聲爲其一分。
此二分義。通云非一切。唯外道許非一切
因。於宗一分有法聲有。内道不許。聲非一
切故。是隨一不成。賓云。此破彼救。顯有不
共不定。其一分義。局是聲上之義。不共他
類。如聲定是常。所聞性故。其所聞性。局在
聲上。不共他類。無定類處。故名不共不定。
故此二徒。皆非宗過者。有説云。古師所引。
一切皆是無常故因。陳那所正。非一切因。
名二徒。又兩倶隨一。名爲二徒。徒者徒轍

文。亦是異喩至故亦不立者 上以此因非
有。爲一徒轍。以所立一分。爲一徒轍。顯兩
倶隨一因過已。此重釋喩中過失也。一切
離法下。擧眞顯過。言擧眞者。由異法喩。
先顯宗無。即先離宗故。標爲異也。後説
因無。即後離因。令知本因不離本宗。而
不濫異。故於異中離之。如此先後。是眞
異喩。次即指法。應如是言無常一切。先説
無常。即是先離宗中常。後説一切。即是後
離因中一切。言一切者。是謂非非一切故
義。非者離也。離却因中非一切故義。示眞
既已。次顯過云。先言一切。後言無常。故
成倒離。惡立異法之無常義。異喩五中。倒
離過也
文。若以因過至如陳那説者 若以因過等
者。此古師難也相違者四種相違。同無異有
故。其同喩。不能成因。是故喩中能立不成
過。不共不定者。同無異無故。喩亦有能立不
成。今陳其宗等者。陳聲常宗。未有宗因相
違過。擧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時。方有兩倶
隨一等過。故是因過。非是宗過。彼但擧宗已
違因訖者。彼比量相違。如立宗云瓶等是
常。立此宗時。即違後正比量。初無後無故
因已。作違量云。瓶等無常。初無後無故。如
燈焔等
文。外道因明至此如何等者 足目仙等。所
造因明。名外道因明。宗等三支。有二十七
過。宗無後四。同陳那説。因有初二。陳那等
説二十九過。宗無後四。因加後二。商羯羅
主有三十三。足目仙等。因不成中。不立後
二者。前二所攝。意樂略故。陳那天主。以理
具開。故加後二。此不成因者。猶預不成。亦
不成宗者。所依不成。立敵倶疑故不成因。
初相已闕。故不成宗。立敵或偏者。兩倶不
成。名爲立敵。隨一不成。名爲或偏。因依於
宗或決者。兩倶隨一也。或疑者。猶豫不成。宗
或有者。兩倶隨一也。宗或無者。所依不成也。
既有差別總合難知者。凡四不成。廣略不同。
何者。沼云。總有二十四差別句。有兩倶不
成非猶預不成。謂兩倶不成。有猶豫不成
非兩倶不成。謂隨一猶預不成。有兩倶不成
亦猶豫不成。謂兩倶猶豫不成。有非兩倶不
成非猶豫不成。謂隨一不成等。乃至第二十
四。有隨一不成非猶豫所依不成。謂隨一
不成。有猶豫所依不成非隨一不成。謂兩倶
猶豫所依不成。有隨一不成亦猶豫所依不
成。謂隨一猶豫所依不成。有非隨一不成
非猶豫所依不成。謂兩倶不成。此等差別。總
合難知。故開爲四。除不共因者。古師意。同
異二品。因既非有。本已決定。豈有疑惑。是
故不立不共不定。此如何等者。即猶豫貎。
不定義也
文。諸量之中至而比義故者 古説或三等
者。就自悟門。略有七類。一者無著等。總有
三量。一現量。二比量。三至教量。言現量者。
有十一解。外道有二。小乘有五。大乘有四。
外道二者。謂數論説。十一根中。五根是現量。
若歸於本。自性是現量。吠世史迦。徳句義
中。覺爲現量。小乘五者。謂薩婆多。用世友
説。五根名現。根體是現量。以顯現義。是根
義故。此能量境。故名現量。法救識見。能
量境故。識名現量。妙音惠見。能量法勝惠
名現量。正量部説。心心所法。和合名見。心
及心所。合名現量。經部師云。根識和合。假
名爲見。假能量境。假名現量。大乘四者。如
説根名爲現。依トノ五義勝故。
然是色法。不能量境。唯心心所。能量度故。
心及心所。正是量體。無著以前。但説二分。
唯一見分。爲現量體。陳那以後。立三分者。
見自證分。爲現量體。護法以後。立四分者。
除相餘三爲現體。安惠諸識。雖皆有執。
然無隨念計度トノ分別。明現取境。亦名現
量。言比量者。比附量度。名爲比量。即以衆
相而觀於義。縁此義智。名爲比量。至教量
者。梵云阿弗多阿笈摩。此云至教。至教量
者。非得聖者。説名至教。但是世間。言無
差二。可信語。皆至教量。契至理故。合
實事故。如八語品。四聖言等
文。或立四量至至下當知者 不識野牛等
者。如有人曾來。不識野牛。有知之人。爲
彼説言。猶如家牛。即依此喩。量彼野物。若
法無我等者。如以所作。證聲無常。義准即
證聲無我等。諸無常者。定無我故。名義准
量。第四可立有體量。如俗説言舍中有物。
果如所言。開門見物。稱有知有名有體
量。五無體量者。如俗説云舍中無物。入見
無體。果如所言。稱無知無。名無體量。鹿
母堂者。四卷楞伽經云。鹿子母乘演師經云。
鹿子母。是毘舍佉。爲供養衆僧。得須陀
洹果。此鹿子母。於給園中。爲僧造堂。堂
依人立稱。故云鹿母堂。攝入現比等者。義
雖有八。體莫過七。以似現比。兩體同故。
同非量攝
文。辨八義同至謂就他宗者 此八義中。體
或同異。應以前對後。問答料簡研覈是非。
方知寛狹。問此之三句。更互相違。第一句
中。有釋不許但是能立。而非能破。何故第
三倶句之中。有釋又復。不許能立亦能破
耶。若言破謂就他宗者。第二句中。何故有
釋。不許能破而非能立。答能立之中。有唯
申自而不破他。有亦立自亦破於他。能
破亦爾。若言能立皆非能破。即違能立是能
破者。若説能立即是能破。復違能立非能
破者。今顯能立立自破他。能破破他及以
自立。皆不定故。故置有釋。簡定執也。初句
有釋。據其自立兼破於他。第二有釋。約唯
自立不破於他。説彼破他。不立自義。即
擧一義。總不相違。如佛法中。外道神我無
常等。但破我是常住等。不欲成立無常我
等。此即唯遮而無表。如破聲論聲是其常。
兼即成自聲是無常。具遮表也。但自立自。
不毀他宗。即唯立而非破他
文。有非能立至所成立義者 謂似立破者。
非眞立破是似立破。眞似異故。有能立而
非似立者。即眞能立。能申自義。不犯過量。
似立非能立者。謂申自義。有犯過量。有能
立亦似立者。此有兩釋。一云有第三句。如
相違決定。三支具故。得名能立。以犯過
故。不悟他故。復名似立。二云無第三句。眞
似異故。有非能立非能破者。如似破中顯其
過破。非立量故
文。有是能立至或眞能破者 有似破非
能立者。謂二似破。即似顯過破。似立量破。有
能立亦似破者。有二説。一云無此第三能立
似破句。眞似之體。各有異故。二云有此。即
決定相違。言支具故。是能立也。不生決智。
故是似破。有能破亦似破者。此有二説。一云
無第三句。眞似異故。二云有第三句。如決
定因等。三相具故。可名能破。犯因過故。
不悟犯故。得名似破
文。似現似比至證必現故者 似現似比總
入非量者。既有非量。應立三量。何故陳那
唯立二量。非量不證自共相故。故不別
立。問。縁瓶等心。既是非量。豈不縁共。答。
雖縁共相。不出二相。故不立三。有是現
量非比非量等者。疏主唯三量相對。作其句
數。沼法師。立破眞似。現比眞似。更互相對。
作其句數。頗有能立是現量耶。設有現量
是能立耶。有能立非現量。謂無過量。有
現量非能立。謂現量無能立亦現量言智異
故。有非能立非現量。謂比量等。將能立
對比量。似現似比。爲因等。皆無第三。有能
破非現量。謂能破。有現量非能破。謂現量
闕第三句。言智異故。有非能立非現量。
謂比量等。以能破問比量似現似比皆無
第三。准現量説。自證必現故者。問自證分。
縁現量見分。稱境縁故。可是現量。自證分
縁比非見分。應非現量。稱境縁故。答燈照
闇室所照闇故。燈明豈闇。自證亦爾。所縁
之見。雖通三量。能縁自證。唯現量耳
文。是故八義至故義成八者 八義體唯有
七者。義雖有八。體莫過七。以似現比兩體
同故。行解雖異。而同縁共。妄縁無二。故言
體同也。雖就他宗眞能立體即眞能破者。是
眞立量破。如眞唯識比量等。能立亦能破故。
雖似能立即似能破者。是似立量破。如似有
爲空量諸立量破。必顯過破。是顯過破。不必
立量。是故作此差別之説二智了故者。雖似
現比有智了因。而非量攝。唯眞現比。所有智
了。即以之爲二智了因。由斯八義。體唯七
也。問。似現比者。眞現比外。別有體性。豈得
二量皆攝盡耶。答現比二量。攝諸量盡。似現
似比。體非是量。名爲非量。故二不攝。於理
何妨。問似現似比。於二相中。爲得何相。答
於二相中。唯得共相。問若爾應是比量。何
故説言似現似比。總入非量。若許別立二
似量者。即不得説唯有二量答倶言眞
比必取共相。不言一切取共相者。皆是眞
比。即知共相義寛。眞比義狹。以其稱理。取
共相者。名爲眞比。雖取共相。不稱所量。
妄作異解。名似現比。似既不是稱理之量。
故唯二量。豈容二似得入量數也
文。釋體相同至多所作法者 體相同異等
者。沼師纂中。此上所説。八義同異門。爲辨
體同異之門故彼文云。第二辨體同異者義
雖有八。體莫過七。以似現比兩體同故。
然八義中。體或同異。有能立非能破等
今疏主意。義之與體。各有同異義同異
者。如上已説體同異者。即附論文略而
不説。沼略纂意。以義爲體。恐乖疏旨。學者
應思。總綰群機者。如是總攝。諸論要義八字
中。如是者指也。指頌所説也。總攝者綰也。
綰者貫也。烏晩反。許升重日。綰貫也。以略
貫多。故云總攝。諸論者群也。要義者機也。
今古所製一切因明者。眼法師云。西方内道
外道。總有一百餘部。皆申立破之義。總號
因明其中陳那所造。集量論等。五十餘部。或
云四十餘部。世親所造論。或論軌等。此等
所製。名爲諸論。紀綱道理者。七論之綱要。
二先之妙旨。是名紀綱
文。一者論體至亦所依攝者 論體者。伽十
五云。論體有六。一者言論。謂一切言説。言
音言詞。二者尚論。謂諸世間。隨所應聞。
所有言論。三者諍論。謂依諸欲所起。若依
自欲。他所侵奪。若依他欲。自行侵奪。若所
愛欲。歌舞僕從。觀者及惡行。欲更互譏毀。
一切世間。名聞利養。我見邪見。諸惡見類。
因此等見。欲更相憤發。懷染污心。更互乖
違。喜鬪諍者。起諸諍論。名爲諍論。四者毀
謗論。謂懷憤發者。以染污心。振發威勢。更
相擯毀。所有言論。名毀謗論。五者順正論。
謂爲諸有情。宣説正法。研究決釋。教授教
誡。爲斷有情所疑惑故。爲達甚深諸句
義故。爲令智見畢竟諍故。隨順正行。隨
順解脱故。名順正論。六者教導論。謂教修
習増上心學。増上慧學。補特伽羅。心未定
者。令心得定。心已定者。令得解脱。所有
言論。令彼學悟眞實智故。令彼開解眞
實智故。是故此論名教導論。此六之中。五
塵等境。起論所因。非是論體。所起言論正
論體也。故疏總云。言生因是論體也。二論處
所者。論有六處今但擧二。等取餘四。如下
自列。三者論據。論有十依。謂八能立。及二
所立。今疏主意。正取能立。兼取所立。有記
云。眞似現比量等者。等至教量。似言應錯。
彼論不取似現量等爲所依故。有本言。以
字應正。彼云。論依有二。所成立。二能成
立。所成有二。謂自性差別。能成有八。謂宗
因喩。同類異類。三量。此解非也。若無所成。
何有能成。故合能所。爲論所依。能立之
境。體即似立。似破之境。即眞能立。智依境
起。若無有境。依何智起。故合境智。爲論
所依。故似字應爲正本
文。四者論莊至似立似破者 論莊嚴者。
彼論有五。一者善自他宗。謂於彼此諸論
宗旨。受持讀誦。聽聞思惟。純熟修行。已善已
説已明。又於彼宗旨。讀誦受持。聞思純熟。
而不修行。然已善已説已明。是名善自他
宗二者言具圓滿。謂凡有所説。皆以其聲。
不以非聲何等爲聲。謂具五徳。一者不鄙
陋。謂離邊方邊國。鄙俚言詞。俚良子反
聊也
者輕易。謂有所説。皆以世間共用言詞。三
者雄朗。謂依義建立言詞。能成彼義。巧妙
雄壯。四者相應。謂前後法義。相符不散。五
者義善。謂能引發勝生勝定。無有顛倒。三
者無畏。謂處大衆中其心無有下劣優懼。
身無戰汗。面無怖色。音無謇吃語無怯
弱。四者敦肅。謂待時方説。而不晩速。五者
應供。謂爲性調善。不惱於他。終不違越。諸
調善者。調善之地。隨順他心而起言説。以
時如實。能引義利。言詞柔軟。如對善友。
是名應供。若有依此五論莊嚴。興言論者。
當知復有二十七種稱讃功徳。一衆所敬
重。二言必信受。乃至。二十七廣釋名稱。聲
流十方。世咸傳唱。此大法師。處大師數。如
是論者。以二十七稱讃功徳。厠此五種論
莊嚴。具以自莊嚴。威徳熾盛。光明普照。是故
名此。爲論莊嚴。五論負者。論有三種。一捨
言。謂立論者。以十三種詞。謝對論者。捨所
言論。謂立論者。謝對論者曰。我論不善。汝
論爲善。我不善觀。汝爲善觀。我論無理。汝
論有理。我論無能。汝論有能。我論屈伏。汝
論成立。我之辯才。唯極於此。且置是事我
不復言。以如是等十三種詞。謝對論者。捨
所言論。捨所論故。當知被破爲他所勝。
隨在他後。屈伏於彼。是故捨言。名墮負處。
言屈者。如立論者爲對論者之所屈伏。或託
餘事。方便而退。或引外言。或現憤發。或現
瞋恚。或現憍慢。或現所覆。或現惱害。或現
不忍。或現不信。或復默然。或復憂戚。或竦
眉伏面。或汎思詞窮。廣如論説
文。六者論出至名攝要義者 論出離者。論
云。謂立論者。先應以彼三種觀察。觀察
論端。方興言論。或不興論。名論出離。一
觀徳失。謂立論者。方興論端。先當觀察。我
立是論。將無自他損耶。不生現後罪耶。
勿起身心諸憂苦耶。莫由此故。鬪諍等
事而發起耶。乃至。彼立論者。如是觀時。若
自了知可有諸損。不應立論。若自了知
應無諸損。當立正論。是名第一論出離相。
二觀時衆者。謂立論者。方起論端。應觀時
衆。爲有僻執。爲無執耶。爲有賢正不耶。
爲有善巧不耶。如是觀時。若了知有所觀
諸事。於是衆中。不應立論。若知無有所
觀事者。於是衆中。應當立論。是名第二
論出離相。三觀善巧。謂將立時。應自觀我
善與不善。我於論體等七論。爲善巧不。
爲有力能。立自摧他不耶。於論負處。能解
脱耶。如是觀時。若知自無善巧等能。不應
立論。若知有能。應當立論。是名第三論出
離相。七論多所作法者。謂有三種。於所立
論。多所作法。一善自他宗。二勇猛無畏。三
辯才無竭。問。如是三法。於所立論。何故名
爲多有所作。答。能善了知自他宗故。於一
切法。能起談論。勇猛無畏故。處一切衆。
能起談論。辯才無竭故。隨所問難。皆善酬
答。是故此三於所言論。多有所作
文。又世親所至諸論要義者 論軌論式等
者。西明云。世親菩薩造三部論。謂彼少時
造論軌論。明論軌則。此雜集論。釋因明中。
云論軌決釋者。即同世親意也。至年長時。
恐不當理。更造兩論。一者論式。二者論心。
謂釋因明眞實義心也。今擧二論。等取
論心。故云等也。理門等論者。陳那所造。四
十餘部。或五十餘部。其間要最。正理爲先。
故擧理門。等取因明等。餘諸部論。故云等
也。雖教理綸煥者。有作倫字。唐前記云。倫
者類也。正也。煥者明也。意者陳那菩薩。因明
論理門等論。雖教理類明。而旨幽遠也。綸力
旬反。綸理也。又音力長反。煥音呼段反。論語
曰。煥乎其有文章也。注曰煥明也。攥子
反。手把也。二先之妙者。世親陳那之妙旨也。
鳩者集也。彈者盡也。幾者妙也。控枯洞反。引
也。提者取也。綜者集也。實亦易葉成功者。疏
文多別。有本云。實亦易來葉功不好也有本
云。實上易葉成功上字不好有本云。實亦易業
成功業字不好有本云。實亦易葉成功。四本
不同。今依後本。實亦易葉成功。以之爲正。
此文意中。傳有三説。一唐前記云。易葉者。
多重樹葉也。意者天主菩薩。傳來此論。實
成多功用也。二後有記云。實上易葉成功
者。易者從上展轉相。葉者葉葉相從。成得
此功勳也。三易以大反。轉易也。先代聖人。
多有造論。其旨幽遠。後學難入。至乎天
主之代。製造斯論。生解得中。故云易葉
成功也。葉者餘渉反。傳曰葉世也。孔子曰。
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今言易葉。其義亦
同也
文。論之中宗至開合不同者 問中有二。
初問次第。後問開合。問既有二。答亦
有二。依頌義次列其名者。一能立。二能
破。三似能立。四似能破。五現量。六比量。七
似現量。八似比量。離過顯眞。稱爲能立。
斥失摧邪。名爲能破。邪宗濫正。名似能
立。邪辯陳眞。名似能破。若識若智。能證自
相。名爲現量。若識若智。能知共相。名爲比
量。旋火非輪。而取爲輪。名似現量。驚塵
非烟。而生火相。名似比量。此之八種。總
攝因明義相斯盡。故名八義。依長行文。牒
釋其名。略有三釋。若依初釋。預標大意。良
由能似。二立文廣前彰。二立之理既明。則
兩破之功易顯。爲斯言便。迴之後釋。故有
此不次也
文。答略有三至亦不相違者 此初答中。前
頌標宗至何須次牒。答牒釋次第也。頌以
眞似下。答開合次第也。性相求之何須次
牒者。八義之理。有其淺深。理深名性。理淺
名相長行六段。如次可配。第一眞立。深故
名性。第二似立。淺故名相。乃至。第五眞破
名性。第六似破。淺故名相。深眞淺似。相對
説之。故有六段。又義便爲性。文便爲相。
隨文義便。合爲六段。故云性相求之。體類
有同者。眞現眞比。體別類同。現比各別。故
名體別。自體雖別。然倶是智。故名類同。似
現似比。類別體同。二類雖別。然同非量。故
名體同。眞似二量。各別開之。應有八門。二
眞量者。以其類同。合爲一段。二似量者。以
其體同。合爲一段。以體類同。總成六段。亦
不相違
文二云頌中至次第如是者 此先明頌八
義次第也。爲欲簡持等者。言爲欲者。擧其
論主大悲之心。所爲旨也。古今諸師造因
明論。陳那於中。爲欲採集精要之義以濟
迷者。故云爲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眞實者。
正辯大智採集精要也。造斯論故者。正顯
悲智因縁也。問。簡持者。正標持取論所
宗。若爾論中。不説八義之中。後六義耶。若
具説八。何故不言八義中眞實。唯言簡持
立破中眞實耶。答。軌法師理門抄中有二
釋。一云。簡去邪義持取正義。二云。唯次
下文。倶但言能立能破義中眞實故。知簡
者是簡取義。持者既簡得已。持之不失。西
明但取前師之義。以明簡持。賓師解云。夫
言序者。與後宗文。以爲先兆。下正宗中。具
詳眞似。故今序中。簡持立破眞似。持取立
破眞似。陳那本意。縁諸古師著述不當。今
其古説所述。虚謬如此。竝皆簡棄。在於陳
那論外。而但持取立破門中眞實正義。今云
眞實者。是不虚謬義。非是八門眞似相對
之眞實也。問。若爾。何故但言立破眞實。而
不論其現比眞實。答。發言能立。亦名比量。
此本憑於自悟比量。比量因中。復合現量。
故擧能立。以攝現比。雖知眞似二悟不同等
者。有記云。此答伏難。他有難云。眞主得悟
他。似立但得自悟。如何得自悟。即由敵者
却出立者過。故得自悟。如疏具答。此解非
也。答伏難文。其義可爾。似立似立由敵得
自悟者。即違疏答。疏答意者。似立開悟證
之與自。悟證人故。以少從多。倶悟他攝。
非是答得自悟所以。故知非也。楷口駭反。
上聲定也。字書記也。野王案。今以書記之。
定爲疏字
文。長行同於至能破似破者 長行同於理
門所説等者。案理門論一部之文。有三大
段。初爲欲簡持下。至爲開悟他説此能立
及似能立トイフニ已來。明悟他門。眞似能立。
第二爲自開悟唯有現量及與比量已下。明
自悟門。眞似現比。第三已説能立及似能立
當説能破及似能破已下。論雖不標是悟他
門。准此小論。即是解釋悟他門中。眞似能
破。三大段中。第一段中。眞似二立。別爲二
段。第二段中。眞現比量。合爲一段。第三段
中。眞似兩破。別爲二段。總爲六段。釋八門
義。故此小論。長行六段。同於理門。以體類
同合爲六段。義如前説。因明法先立後破
者。先立者。六段之中。初四段意也。現比眞
似。雖非眞立。而立具故。總云先立也。後
破者。六段之中。後三段意也。若似能破。
不得破他。而是破類。總云後破。免脱他論
者。眞能立也。三支之中無諸過故。能免外
難。免者脱也。摧伏他論者。眞能破也。妙斥
宗過。能彈因喩。威同逐フニ。故摧他論。陳
那以後非眞能立者。問。八能立中。既有現
比。陳那等意。豈違瑜伽。答。瑜伽等八支總
説。以爲能立者。謂自心中。依於三量。自成
立義。或爲他敵證。建立道理。又立理破他。
故瑜伽等八支總攝。但名能立。此能立義。
古爲正能立。今義爲立具。此即會釋瑜伽
之意。非違瑜伽名爲立具。親疎能立者。能
立眞似名親。立具眞似名疎。能立及眷屬
者。簡似取眞。故名能立。眞似現比。具是立
具。故云眷屬
文。三云眞立至由此不同者 此第三説。唯
説長行牒釋次第。不説頌中八義次第。所
以爾者。與前二説。其意同故。須識彼境者。
須者待也。立已方破者。前四段意。總云立
已。若立若具。皆能立故。後二段意。總云方
破。若眞若似。皆能破故。故後明之。開合別
明者。答後開合之問也。開立破之眞似。合
現比之眞似。故云開合。體類同故者。答前
牒釋之問也。眞現眞比。各有自體。然倶是
智。故云類同。似現似比。自類各別。同非量
攝。故云體同
文。初解能立至説明能立者。總擧多法方
成能立等者。言多法者。若言若義。從三以
上。名爲多法。問。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
性故。未擧二喩。所作性故者。是一因言。豈
是能立。非多言故。答。言有二種。一者言言。
二者義言。初言言者。約一因二喩三支説。
其言有三。故云多言。後義言者。約因三相
義説。其言是一。義有三故。故云多言。凡能
立義多言中説者。意在此也。有人不知此
等義旨。陳那等意。宗因喩三。名爲能立。同
世親等者乖疏主旨。故不可據。於論式等
説能立者。世親菩薩。造三部論。一論式論。
二論軌論。三論心論。今擧論式。等取論軌
及論心。故云等也。西明云。亦兼等取如意
論師所造因明。軌法師云。亦兼等取陳那所
造集量論。彼諸論中。皆以多言。説爲能立。
賓師云。先徳於此。復約能等所等。與陳那
異。故言乍同。而意實異。今詳總合三支。以
爲能立同者。與陳那同。故陳那言。及以内
意。一向同古也。此義全違疏主之意。智者
應詳
文。言此中者至簡持指斥者 起論端義者。
即發語之端。如此方蓋聞。若夫。及唯等。一
簡去邪宗増減等者。此第一義。與泰法師第
一説同也。彼師理門疏云。或簡持者。簡
増損邊。持取其中。謂似宗因喩過。謂爲眞
名増。眞宗因喩。謂非眞名損。簡此二邊。
持取中道。即是上文。能立能破。義中眞實。
名是中。問。眞言非眞。名爲損。似言非似。
何不名損。答。眞謂非眞。遮失正理。得
名損。似謂非似。遮失非理。不名減。亦
可。互論皆得。問。此文既釋眞立。何以此中。
亦申其似耶。答。論下文云。如是似宗因喩
言非正能立。至於彼文。方簡似立。當知如
是總攝諸論要義。彼文語含。總談眞似。二云
此論所明等者。此第二説。與泰法師第一説
同也。故彼理門疏云。欲發言釋前第一句宗
義。故曰是中。次釋云。是宗等多言中。簡去
因喩。持取其宗。故名是中。諸擧總取別。
故言是宗等中。故名是中也。彼約宗説。
此説能立。是少異耳。發端標擧等者。問。理
門説二義。燈論説四義。理門之意。豈盡理
耶。答。理門約合説二。燈論依開説四。何
者。理門論意。發端中攝標擧。簡持中攝指
斥。所以爾者。發端標擧。多同少異。其發端
者。發語之端。如若夫等。西方之法。凡欲發
言。多云怛怛羅。唐言此中。標擧者。言兼當
説。且如今造此論四字之中。今者發端之語
也。造此論者。標擧之語也。發端義寛。標擧
義狹。故疏文云。凡發論端。汎詞標擧。故稱
此中。起論端義。故知寛也。簡持指斥。其義
亦爾簡去餘所説。持取當所説。故云簡持。
當所説中。去斥不正義。指示正義。爲當所
説。故云指斥。二義寛狹。准前應知
文。宗是何義至必多言故者。世親以前等
者。宗爲一言。因爲二言。喩爲多言。故此文
中。擧宗一言。等取因喩。既是三言。故曰
多言。此之多言。總名能立。瑜伽等論。能立
有八。宗者其一。既言宗爲能立。故知非直
因喩。名爲能立。陳那但以因三相。及因同
異而爲能立。因及二喩。既是三言。故説多
言。以能立者必多言者。何故要籍多言。爲
能立者。對他申旨。定資由況。況若順成。名
爲同喩。況若反立。即名異喩。故八囀聲中。
一一各有三義。謂一言。二言。多言。第一囀
聲中。呼一言云婆達男。呼二言云婆達
儞。呼多言云婆達。此言能立。梵云婆
達。故云能立要多言也。因此義故。解八
囀聲。八囀聲者。一儞利上二字
合聲
提勢此云
體聲。
亦云汎
説聲
二鄔婆提舍書我
此云業聲亦
云所説聲
三羯
都結
上二字
合聲

上轉
奴皆反。此云法作
具聲。亦云説聲
三鉢羅上二
合聲
陀儞尼梨反。此云所爲
聲。亦云所與聲
五哀波陀
所從
六莎紺婆
者儞單聲。此云
所屬聲
七珊儞陀那
*羅㖒上二字合。此
云所爲聲
八阿差怛羅上二
字合
奴皆反。此
云呼聲
上説總八囀。此中各有一言二言多言之聲。
合有二十四聲。又有男聲。女聲。不男不女
聲。更各有二十四。合總別有九十六聲」
文。今言宗等至故擧宗等者 問。陳那正
義。宗是所立。因喩能立。元來所定。何故不
直擧一因二喩。名因等多言。而須煩擧能
等之宗。爲釋此難。有此二釋。今觀此二釋。
言有長短。不過軌師兩釋。故彼疏云。陳那
云。宗言是所立。因等是能立。擧其能等。意
取所等。所等之中。一因喩二。即是多言。如此
多言。名爲能立。能立其所立故。擧所立
等之。若不擧所立。不知誰之能立也已上
彼此所釋。言有長短。其旨一也。有所立濫古
釋等者。古因明師。或自性差別。以爲所立。
或總聚諸法。以爲所立。若不擧宗等因喩
者。不知因喩誰能立。是爲自性差別之能
立耶。爲總聚諸法之能立耶。故云所立濫
於古釋。能立亦濫彼能立過者。若不言宗等
多言。而言宗因喩多言者。有濫於彼世親
等師。宗因喩言。以爲能立。爲簡彼失。故擧
宗等
文。言陳那至擧其宗等者 此第二説。亦
與軌師第二説同也。故彼疏云。又陳那意。
以古師云宗因喩三。倶是能立。不能乖古。
故擧其宗。言雖同古。意恒異也。言有廣
狹。其意同也。問。先古皆以宗爲能立。自性
差別。二爲所立。陳那遂以二爲宗依。非所
乖諍。説非所立。若爾瑜伽等論。宗爲能立。
自性差別。以爲所立。如何今云自性差別。
非是所立。豈不違論。答。陳那不破瑜伽對
法。自性差別。以爲所立。總顯此第二説意
者。古師皆依瑜伽等論。宗爲能立。自性差
別。以爲所立。陳那遂以自性差別。以爲極
成有法。極成能別。即是宗義。所依之處。還是
所立。與古師同。陳那但諦自性差別。二門
之上。雖有能依宗義之門。而此能依。更無
別體。還以自性差別爲體故。此宗義亦名
所立。古師即言。二門之體。雖是所立。將此
二門。合總爲宗。即是能立。猶如思惠。以爲
所依。於上假立。説爲尋伺。尋伺離思。別爲
義門。不可即與思惠門同。是古意也。故陳
那意。雖破古師宗名能立。不破古師宗依
之中。自性差別。以爲所立。既取一邊。言中
不能全乖古師。故擧ツテ以爲能等。
欲令文相。乍同古師。而實正義。宗爲所立。

文。問宗若所至爲能立體者 隨八所成等
者。初釋意云。八義是能成。宗即所成也。能成
所成。義無相離。由有所成。始有能成。若
發所成。獨辨能成。則不知此八義。爲何
所成。爲是義故。雖欲辨能成。八義必有
所立。宗爲彼所成。能所相隨。猶如互影。即
此三釋。倶顯論之説也。八義言能成。則
影知宗是其所成。宗既言所成。即知八義
是能成也。此即能成所成相對。作影論之説
也。又宗所立隨能立中等者。第二説意。言中
雖詮八門能立。而義意許。所立之宗。亦在
其中。如能詮一因言之下。必有詮三相
義。能立八門言之内。即有所立一宗義。此
是影論之説也。八門言能立。則影知所立。是
在其中。宗既言所立。即知八義是能立也。
此即能立所立相對。作影論之説也。又觀察
義中諸所有事等者。第三説意者。所建立法。
名觀察義。即所立宗也。能隨順法。名諸所
有事。即能立因喩也。八門之義。通名諸所有
事。能觀之智。即八義中。現比二量也。現比
言能觀。則影知所觀。是在其中。宗既言所
觀。則知現比是能觀也。不擧其宗於何觀
察者。若八義中。擧能觀知。不影擧其所觀
之宗。現比量智。於何觀察。此即能觀所觀相
對。作影論之説也。有記云。此第三釋。談其
長行擧宗所以者非也。疏旨幽隱。浮雲之
心。何得披乎
文。問能立因至爲正了因者 答此問中。
西方兩解。一云。因雖有三。非言不顯。故
偏説之。一云。言因居中。攝其前後。謂
攝義。後攝智因。今疏主意同第一説。言有
長短。義允同也。智義順此亦得因名者。智順
此得因名者。謂敵論者。解所作智。從立
論者言因而生。然此因智了宗無常。以之
爲果。故即望於了宗果邊。名智了因。是故
順言。得智因名。義順此得因名者。即順
言因。得義了因之名也。其義即是。言因所
詮。亦名生因。即敵論者所作之智。正是了
因。其所作義。是了因境。亦名了因。若所作
言。不生智者。其義由何。得了因名。尋其
根本。由所作言。生敵論智。作此智境。義得
因名。了因境故。亦名了因。智義兩因。得了
因名。此竝由言生故。云智義順此亦得因
名。由言生因生敵證智者。此約能生敵論之
智。以釋了因。即立論人所作之言。望能生
彼敵論之智。以所作智了無常宗是正了
因。今與了因作能生因。了生因故。亦名
了因。總顯答意。若望取捨。智即最強。故理
門云。但由智力。了所説義。若望對敵令他
聽聞。即要由言。其内解智。非即是言義。若
不説他人不聞故。今但擧多言。以攝發言
之智所説之義トヲ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一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二
  日本沙門釋善珠抄
文。理門難云至體亦可爾者 此難言因
應非能立者。難云。若取敵者解所作智。望
了宗邊。名了因者。是立者言。便失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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