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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論疏明燈鈔 (No. 2270_ 善珠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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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有倶不成。自全分隨一有倶不成。自一分
隨一有倶不成。他全分隨一有倶不成。他一
分隨一有倶不成。兩倶全分猶豫有倶不成。
兩倶一分猶豫有倶不成。自全分隨一猶豫
有倶不成。自一分隨一猶豫有倶不成。他全
分隨一猶豫有倶不成。他一分隨一猶豫有倶
不成。兩倶全分所依無倶不成。兩倶一分所
依無倶不成。兩倶全分猶豫所依無倶不成。
兩倶一分猶豫所依無倶不成。自全分隨一
所依無倶不成。自一分隨一所依無倶不成。
自全分隨一猶豫所依無倶不成。自一分隨
一猶豫所依無倶不成。他全分隨一所依無
倶不成。他一分隨一所依無倶不成。他全分
隨一猶豫所依無倶不成。他一分隨一猶豫
所依無倶不成。今云。有體無體者。宗因有體。
宗因無體。又同喩中。有體有倶不成。無體無
倶不成等也。若依文説。有倶不成ト云ハ。即當
二十四倶不成中第一句也。無倶不成。當第
二十一句也。餘二十二倶不成。繁而不叙。
今指此等。細可思准。恐繁不述。廣如略

 〔奧曰〕
  寛元二年甲辰卯月十二日。於法隆寺金光
 院。爲滅罪生善出離生死。雖惡筆如形。
 生年五十四歳書了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五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六
          日本沙門釋善珠抄
文。問前二偏至有第八故者 前二偏無何
故不開有無二耶者。如論文云。若言如瓶。
倶不成ナリ。若説如空。對無空論無
不成ナリ。解云。今指此文。有無不成名二偏
無。所以爾者。有無雖二。皆是倶無。同無
二立。故云偏無。同無二立者。其義云何。
如立聲常無質礙因。瓶體雖有。常無礙無。
虚空體無。二立亦無。由此義故。有無二別。
皆是倶無。既有無別。何故不開有無二耶。
此答意云。有可互闕。立敵兩宗。互不立故。
無竝不成。以喩依無倶不成故。故但合説。
不開二種。又雙無既開等者。第二説也。有
倶不成開二不成。一宗因無體。有倶不成。二
宗因有體。有倶不成。無倶不成開二不成。一
宗因有體。無倶不成。二宗因無體。無倶不成。
雙無既開顯偏亦爾前解爲正無倶不成但有
兩倶隨一等者。無倶不成。唯有兩倶隨一。
無猶豫及所依不成。何故無猶豫無倶不
成者。既無喩依。決無二立。疑決既異。故闕
此句。所以無所依不成者。既無喩依。二立
亦無。所依既無。能依亦無。依何立過。兩倶
無倶不成者。如文可知
文。隨一無倶至恐繁且止者 隨一無倶不
成者。如聲論師對大乘者。立聲常宗。所聞
性故。如第八識。彼自不許有第八。故是自
隨一。若聲論師對佛弟子。立此比量。擧聲
性喩。即他隨一。何故無猶豫無倶不成等者。
無倶不成。唯有兩倶隨一。無猶豫及所依不
成所以爾者。既無喩依。決無二立。所依
既無。能依亦無。此理本定。有何疑矣。故無
猶豫無倶不成。疑決既異者或一本云。疑決
既不分。此文意云。若有猶豫無倶不成者。
疑決不分。不可説言疑決各別。此理既定。
故無猶豫無倶不成。所依不成若説依喩即
向説是者。向者前也。即次行云即無喩依決
無二立。即指此文。故云向説是。宗因望喩
四句中第四句者。前四句中。宗因無體。無倶
不成是也。賢古迹云。無倶不成亦有三種。乃
至。三者所依不成。宗因如論。喩如兔角。疏
主既云無倶不成。但有兩倶隨一。無猶豫
及所依不成。既違疏意。豈可依學
文。問眞如常至故是喩過者 問眞如常等
者。問起由者。論云若説如空。對非有論。無
倶不成。經部師等。立空無體。其猶龜毛。聲
論對彼立宗義云。聲是其常。無質礙故。猶
如虚空。無體空上。二立竝無。故對無空。無
倶不成。今依此義。斯問方起。此問意云。常
有恒無。有無雖異。常義齊等。設對無空。常
義豈無。又虚空龜毛。其名雖異。無義齊等。
何故龜毛有無礙義。虚空無無礙義。玄應
疏中作此問云。無空論者立空無。可説虚
空非常住。無體之空非質礙。能立無礙應
極成已上言詞似別。義旨一種。軌師疏中作
此問云。虚空體無。可非常住。無體非礙。
能立應成。此師問意。無體之空。非常可爾。
無礙豈無。此亦似別。義即一也。夫立宗法。
略有二種等者。答中有二。初略明遮表義。
後正答前問旨。如言我無等者。且如量云。
我體定無。因云不可礙故。同喩云諸不可
*礙。決定是無。如牛中無馬。今此量意。但欲
遮我。不欲立無。牛中無馬喩。亦但遮而不
取表。如説我常等者。且如量云。我體是常。
以初後時不可得故。猶如虚空。今此量意。
非但遮無常。亦表有常體。同喩亦可具遮
與表。聲常無礙。有所表體。空上唯遮。無所
表常。若立遮時。許常爲喩。今立表時。故
言爲過。不同聲瓶所作雖異。必具遮表。方
爲喩故。問。若立聲常。是有遮表。對無空
論。唯遮無表。二立既闕。無倶不成。若爾如
成實師。四相名等。諸不相應。假而無體。無
表一種名不相應。實而有體。虚空無爲。但
知無物。即是虚空。故亦無體。大乘破彼。即
立量云。無表無體。因云不可得故。同喩云
諸不可得皆是無體。猶如虚空。此中還是對
無空論。豈得説爲無倶不成。答賓云。即是
假立無體空名。并復假立二立義門故。具
二立及所依也。然無倶不成義意。爲明同
喩有法。無有其體。害其有義。二立不成。是
無倶不成義也。先徳皆約具遮表。説二立
有無。乃是同喩倶不成義。除此以外。更無
異義。問。虚空之體。雖假實殊。名空之言。立
敵共許。彼此無違。總爲同喩。故理門云。唯
取總法。建立比量。不取別故。若取別義。
決定異故。比量應無。又先徳云。因喩之法。
不應分別。若同喩上。求遮表義。得令有
過。一切比量。應有此過。又無礙因。雖通
龜毛。而有遮表。縁生之因。可具遮表。如幻
同喩。唯遮非表。喩不似因。豈非不成。若
同喩空上。説有遮表。辨無二立者。非是
今微作如是説。聲論本計。聲常無礙如空。
宗因喩三。倶有義故。具有遮表。此約虚空。
辨無二立者。據彼本計。言常無礙。具有
遮表。不唯取遮。對無空論。虚空喩上。唯遮
無表。故是喩過。雖作是通。義猶難知。名空
之言。經部聲論。皆所共許。遮表是義ナリ。非
言所陳。求義致過。何量無過。此義玄妙。學
者應思
文。有云聲宗至非能立闕者 此下擧軌
疏文。以叙難釋。雖文稍異。披合多同。有云
等者。案本疏云。問聲ニハトアリ
虚空ニハノミアリ。別既兩倶成セリ。總
ルべシ能立闕今云非總能立闕。
即似謬也
此問意云。聲
無礙遮表。虚空上唯遮。別既兩倶成。總説名
能立。彼自答等者。此答意云。若聲論師。聲宗
上遮表。虚空喩上。遮立此量者。同喩空中。
即有所立不成之過。唯者空喩。不能成立
遮表宗故。然約遮表。總言無礙。故空同喩。
倶不成攝。唯遮空喩。不能成立遮表因
故。此軌疏意ナリ。今謂不然等者。此疏主破。
所立不成。非倶不成之説意也。虚空喩上。
但有遮無常。無所表常。即所立不成ノミナリ
又虚空中。但有遮質礙。無所表無礙。何非
能立闕。既闕二立。豈非倶不成
文。古叙他救至不與此例者 古叙他救者。
古師叙他聲論師救也。聲論救云。聲言無
礙。有遮有表。喩遮非表。此救意云。因有遮
表。喩唯有遮。雖有此別。因之與喩。遮義同
故。我虚空喩。無有過也。古師破云。喩不似
因。亦不得成。此破意云。因遮表。喩遮非
表。既有此別。喩不似因。何得成宗。即自
破云等者。軌師還破古師所説也。軌師破
云。如咽等所作。杖等所作。雖不相似所作
義同。亦得成喩。此破意云。聲論救意。因有
遮表。喩遮非表。雖有此別。遮義同故。亦得
成喩。如咽杖所作。雖不相似。所作義同。
亦得成喩。是故古師不得破於聲論師救。
軌師救云。今聲遮表。虚空但遮。別自他成。總
立何過。今謂此亦不爾等者。此即疏主。破軌
師説也。疏主破云。同有所作。即遮表同。故
得爲因。彼遮無表。不與此例。此破意云。
聲云聲之與瓶同有所作。聲之與瓶。同有
遮表。所作義同。遮表義同。故得爲因。彼虚
空喩。唯遮無表。不可與此有遮表因同
相例也
文。古又云聲至無能立者者 古又云等者。
古師又叙聲論救云。若要抑彼聲論所救。
闕能立者。彼聲論者。若更救云。聲宗無礙。
但取其遮。故空同喩。能立得有。此救意云。
聲宗言無礙。但取遮不取表。喩空亦爾。但
取遮不取表。故虚空喩。能立亦成。此何不
抑令闕能立。又叙難云等者。古師又難聲
論救云。宗喩具二。取遮非表。亦無能立
者。此難意云。如前所救。宗但取遮喩但取
遮。故虚空喩。能立亦成。若作此救。能立極
成。然以聲有遮表。不可唯取其遮。故空但
遮。不得成者
文。即自破云至約具遮表者 軌師還破古
師難也。即文軌師。破古難云。若言聲有遮
表。不可唯取其遮。故空但遮。不得成者。
亦應小乘對大乘。立虚空是常。以非作故。
立者許具遮表。敵者即唯有遮。望自應有
隨一不成過。故知能立不成者。約具遮表。
此破意云。若言聲有遮表。不可唯取其遮。
故空但遮。不得成者。亦應小乘對大乘立
宗云。虚空是常。以非作故。立者許空有表
有遮敵者言空唯遮無表。望自應有隨一
不成過。故知能立不成者。不約具遮表。此
軌疏意也。然軌法師立此比量。破古難意
者。古若難言。聲有遮表。不可唯取其遮。故
空但遮。唯有遮喩。不能成立具遮表因。
故喩中有能立不成。若如此難。亦應小乘
對大乘立量云。虚空是常。以非作故。猶
如擇滅。立論者許因有遮表。敵論者許因
唯有遮。立對敵時。敵唯許遮。亦得成喩。
全不許者。方是喩過。今此比量。敵既但許
有其遮義。即是正量。若必三支具有遮表。
方成量者。今此量因。敵唯有遮。望自應有
隨一不成。自宗不許唯遮因故。若必有此
隨一不成。此量何正。故知能立不成。不約
三支具遮表也。望自應有隨一不成過者。
望小乘自。非作故因。有他隨一不成過。大
乘不許非作故因。具有遮表。唯小乘許具
遮表故。故知能立不成者。不約具遮表者。
軌師結也
文。此意以立至故所引非者 此意以立對
敵等者。此疏主釋軌立量意。此釋意云。空常
非作。如擇滅者。立論者許宗因喩三。皆有
遮表。敵論者許三支唯遮。遮許有遮。亦得
成喩。全不許者。方是喩過ナルヘシトナリ。軌法
師立量本意。其意如是。故將此量等者。此疏
主還破文軌師所引量也。舊疏文云爲不定
過。不擧其名。今擧過名。故云爲決定相違
過。比量亦非等者。此下至故所引非者。此
竝疏主出前量過。合有六過。一者所別不成
過。二者隨一不成過。三者所依不成過。四者
不定過。五者有法自相相違過。六所引無用
過。初所別不成過者。虚空常等量。設對大
乘立。望無空論。不許實空。故有所別不成
過。宗無簡故。二隨一不成者。大乘不許具
有遮表。非作之因。故有他隨一不成過。三
所依不成者。有法虚空。既無實體。具遮表
因。即闕所依。故因中有所依不成。四不定
過者。爲如擇滅。具遮表體非作故。空是常。
爲如龜毛。無遮表體非作故。空非常。彼立
空常。具有遮表。龜毛無表故。五有法自相
相違者。彼立離如別體是空。故尋意許。難
言陳云。虚空非虚空。以非作故。如擇滅
既尋意許。如外別空。更不加言。以難言陳。
故成有法自相相違。意立離如別體是空。
彼此共許擇滅無爲。非是虚空。空是所諍。故
成相違。六所引無用者。又一釋云。立敵共
許。三支之中。皆具遮表。故所引量。唐捐其
功。擇滅者擧喩也。常者宗也。與非作者因
也。三支之中。共許遮表。故非不成
文。又有云設至爲定量故者 又有云等者。
此文軌師。假作聲論設此救也。故彼疏
云。若救言。或聲之與空。但取其遮。竝無能
立不成過也。此救意云。聲空唯遮。因言無
礙。但取於遮。故虚空喩。能立亦成。可非能
立闕不成過。然有破云等者。有人云。此述淨
眼師説者。未詳也。撿彼師疏都無此事。更
亦容撿餘疏等也。此破意云。若聲取遮。不
取表者。因喩亦容取遮不表。若許爾者。
即有二過。一者違理。二者違教。理門論云。
前是遮詮。後唯止濫。謂前同喩。是遮與詮。
詮者表也。同唯取遮。故違於教。舊疏本云。
理門論云。若法有遮表。不得唯取遮。而不
取於表。理門論中。都無此文。彼論唯言前
是遮詮。後唯止濫。唯有此文。舊疏唯取此
文義意。隱文顯義。故非虚引。若法有遮表
者。前是遮詮也。即同法喩。若有宗法。具有
遮表。其同法喩。亦有遮表。若其不爾。非同
喩故。此難亦非等者。此疏主破前師説也。
聲論外道。不以理門爲定量故。不可以

文。今者解云至可名違教者 此即疏主更
出二過。違理及教。今者解云等者。今疏主
云。此約虚空。辨無二立者。據彼本計。此
破意云。聲論本計。聲常無礙。具有遮表。喩
唯取遮。此天主論。若説如空。對無空論
倶不成。約虚空辨無二立者。據彼本
計。若彼末計。隨言轉故。隨應破之。若唯取
遮等者。出違理過。宗之與因。具取遮表。喩
唯取遮。可違理失。宗因喩三。倶有義故。必
具遮表。或可違彼等者。出違教過。足目所
造本因明論。宗因喩三。必具遮表。此約有
義。若無義法。隨應可具。世間外道。以足目
説爲定量故。可名違教
文。論無合者至是有合義者 謂於是處者。
同喩所依。即是瓶有法處等。無有配合者。此
有兩解。一云。配合者苞含義。應云諸所作
者此是無常トミヨ。猶如瓶等。言諸所作。苞括
聲瓶之因。皆是無常。總綰瓶聲所立。是有合
義。今既但於瓶等。但云有所作性及無常
性。此即不合聲所作及無常性。不關宗因。
名無合也。一云。配合者屬著義。應云諸所
作者皆是無常。喩如瓶等。即所立宗。屬著
能立。能立能成所立之宗。更相屬著。是有
合義。猶此合故。即顯聲宗。其所作因。亦相
合故。聲是無常。今於瓶等。但云有所作性
及無常性。此即能立。不成所立。所立不隨
能立。既無相屬著義。故是無合過也。喩無
合故。不顯聲宗與所作因。互相屬著。如何
聲得是無常耶。此無配合。其義如何。但於
瓶等雙現能立所立二法也。若爾何故古因
明師。擧同喩云如瓶有所作性及無常性。
合云瓶是所作。瓶是無常。聲是所作。聲
無常。無此配合。名無合也。陳那等云。諸皆
之言。籠括宗因。瓶等二立。更相合著。今顯
聲有所作亦是無常。何勞合云瓶有所作。
瓶即無常。聲有所作。聲亦無常。既不煩此。
不合非過也
文。問諸所作至無常必隨者 此問意云。諸
所作者皆是無常。爲唯合瓶等上所作無常。
爲兼合聲上所作無常。合宗因不者。即合
聲上所作無常耶。有六不合等者。此軌法
師説也。故彼疏云。所作性因。敵論許諸言
合。故可合因。聲是無常。他不成。皆無常言。
如何合。文言少異。義意無別。今不合者。唯
在宗言。許因合故。此師意云。聲上所作。兩
極成。可由諸言合所作。在聲無常。不共
許。皆言如何合無常
文。今謂不爾至名之爲喩者 此疏主破軌
法師説也。今謂不爾等者。立喩之言。本欲
成宗。配念之起。亦欲合セント合既不合。
於宗立喩。何關宗事。故云諸所作者。即苞
瓶聲一切所作。皆是無常者。即合瓶聲一切
無常。問。諸所作者。爲以所作合所作耶。皆
是無常。爲以無常合無常耶。答。即以無常
合屬所作。不欲以瓶所作合聲所作。瓶無
常合聲無常。若不爾者。如何論云説因宗
所隨。若彼許者等者。若彼聲無常イヽ許者。
何更合之。立已成故。和合正説名之爲喩者。
和合者即是合義。未所見邊者是能喩之無
常。即宗是也。所見邊者是所喩之勤發及無
常。并能喩之勤發也。明知不異陳那喩法」
文。又設難云至故亦無失者 又設難云等
者。軌師所設難也。若以諸皆合聲瓶一切
無常者。又異喩中亦云諸皆。豈欲籠括宗
及因耶。答不例。異喩本欲離宗因。遣容有
濫。如何得合籠力公反。箙也。盛矢器也。
説文擧土器也。㘝也
返顯
順成諸皆之言等者。順成者同喩也。順成宗
因。故名順成。令屬著因者。因者因由也。定
合聲上所作無常。令相屬著之因由也。謂
於瓶上。先總説言諸所作者。明知聲上。因
第二相。是其能喩瓶上所作。是其所喩。即知
瓶上。因第二相是作伴而有。能所相合故置
諸言。皆見無常者。瓶上無常以爲導首。聲上
無常從此而行。此中還是能所相合。故置皆
言。雖置皆言。而能喩中無常義者。但得名
宗不可名喩。敵未許故宗須具故。故同喩
中。但有所喩所作及以無常。并能喩之所作。
總有三門是因喩義。猶如瓶等者擧所依
也。故知合者。能所相對名之爲合。問。若爾
喩合等者諸所作者。通合瓶聲一切所作。既
合聲上所作之義故云喩合并説初相。若
爾云何理門云同喩等顯第二相。理門論
云。於餘同類念此定有。於此文中。取意引
之。餘同類者即同喩等。念此定有者第二相
也。答。同喩體王顯第二等者。諸所作者皆是
無常。是同喩體。如瓶等者是喩所依。故云
同喩體。正顯第二同品定有性。若説合言。喩
上別義離因喩外。無有別體。即同喩上階
降名合。故云別義。是故古師別立合結。古
師合云。聲既所作當知亦無常。若無此合
名能立闕。陳那云。此由立喩言無善巧故。
喩言外別立合支。若如我説。同喩應云
諸所作者皆是無常猶如瓶等。即顯但有所
作因者其必無常。聲既有所作因故知性
非常住。何須喩外別立合支。又於同喩等
者。理門不説於同喩等。唯顯第二相言。既
不説唯故亦無失
文。論但於瓶至此釋前也者 謂但言譬如
瓶等等者。有所作性者能立法也。及無常性
者所立法也。如古師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
同如喩等異如空等。若作此立但於瓶
等雙現二法。不以所作成無常也。但於
瓶等雙現二法。不言諸皆。若於同喩不
言諸皆。即瓶上能立不成所立所立不隨
能立。是無合義。由瓶二立不相合故。即
不能令聲上能立證成所立。所立令屬能
立故是過也。若爾。聲上所立不極成。不可
皆言合所立。瓶上無常既共許。何假諸皆方
合因。設於瓶上不説諸皆。豈瓶二立不相
合屬。故但如前將爲應理
文。論如言於至別立合支者 若如古師等
者。今云古師者。除彌勒無著世親等餘古
因明師及外道師。是名古師。問。若爾無著對
法別立合法。與陳那宗爲同爲異 答。無
著不異陳那喩法。何以得知。若准對法第
十六。雖共喩外。別加合*法。乍似タレ&MT01302;スルニ
。然於喩中已有合義。故彼文云。立喩
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説。和
合即是合義。所見邊者是所喩之勤發及無
常。并能喩之勤發也。未見邊者是能喩之無
常即宗是也。明知不異陳那喩法。又尋瑜
伽論。又十五説亦同對法。故彼文云。引喩
者引因所依。諸餘世間。串習共許。易了之
法。比況言論。既説喩是因之所依。故亦同
也。又案如實論亦同對法。故彼文中明五
分義云。聲無常ナルヘシ立宗何以故依因生故
立因若有總依因生。是物無常。譬如瓦器。依
因生故無常立喩聲亦如是。合支是故聲無
結支准世而言。瑜伽對法。如實論等。但
更繁加合結兩支。其實喩中有合義故。亦
不同古師直指喩也
文。陳那菩薩至所立合支者 即以瓶等所
作并苞聲上所作之性等者。同喩之中總言
諸所作者時。即以瓶上所作綰取聲上所
作因也。故云苞聲所作。又言皆是無常時。
宗首無常即在瓶上。聲上無常隨逐此首瓶
上無常。令宗作從故云定是無常也。所作
是喩中能立。無常是喩中所立。是眞喩體。於
中能立通取能喩所喩。於所立中但取所
喩。此皆能依。以之即爲同喩體也。爲顯所
依故云猶如瓶等。顯合義云。瓶等所作有
無常。即顯聲有所作非常住。即於喩上義
立合言。何須別立於合支也。由此准知喩
上諸皆具合宗喩者。雖因亦合喩中攝因故
不別擧。問。何以得知。喩中攝因具合宗
喩。答。且如因喩之中。瓶上所作能立之法。
既與無常所立之法性不相離。故合喩云
諸所作者皆見無常。諸皆之言顯是聲瓶二
處之中能立所立。故同喩中。諸字之内。攝取
聲上因第二相。更置皆言。令其不離聲上
所立無常之宗。故第二相即是同喩一分
體。據此一分。理不可言因喩體別。若執體
別。終不能顯因與所立不相離性也。若未
得同。聲無常義猶未得成。既得同證即
令聲上無常已成。故順合義。宗即成立。若不
如是豈得廢舊所立合支。無著多聞。
廣學之智不厭繁言。欲生物解具立合結。
豈捨此利廢彼合支
文。論倒合者至皆此相似者 今翻無常證
所作等者。倒説之過有其多類。今略擧三以
攝多類。一成非ヲモ所立過。二違自宗過。
三相符過。亦名重成已立過。如次下説。故
理門云説因宗所隨等者。今此一頌。總標眞
似兩喩。前三句明眞喩。後一句明似喩。如
彼下云。由如是説能顯示スト因同品定有。
異品遍無。故知兩喩即攝因體。此爲所顯。因
有三相。並在有法。唯於物相義分後二。
後二如次兩喩一分ナリ。説因宗所隨者釋同
喩也。因第二相由在同喩會取而説。故
云説因。瓶上所作是其所喩。聲上所作是其
能喩。能喩即是因第二相。此能所喩並同喩
攝。宗所隨者聲上無常名之爲宗。是其能
ナリ。是宗非喩。瓶上無常是其所隨。是即喩
也。兩處所作先見已齊。瓶上無常先見爲首。
聲上無常隨後見之。故瓶無常名爲宗所
隨也。第二句云。宗無因不有者。本宗已得因
喩證訖。故得辨異而辨宗無也。宗無兩字
所明義意者。宗是所無也。無是能無ナリ。所無
之宗是宗ニシテ非喩能無之常是喩ニシテ非宗。
即辨所無之所作并取能無之非作。總説以
爲因不有也 問。無與不有一體異名ナリ。寧
知宗無ト云ニハ但取能無。而因不有ト云ニハ。雙取
所不有及能不有以爲ト云&T069222;喩義。答。宗是新
成。理非是喩故。所無宗非喩中攝。因是舊
許故所有因得在喩攝。准文知義。喩云
説因。明知含因。若不含因。應名説喩。何
以乃言説因。又以同喩能顯示因同品定
有。故於喩中即含因也。而今異喩理須准
於同喩之例。所無之所作能無之非作並是
喩也由無能立之因故無所立之宗。得成
異喩也。能無之常但非無常。即立假名。故
此常義不要有體。能無之非作但非所作。即
假立名故。此非作亦不要有體也。故此論
云。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
作。離宗離因縱並無體不妨合之。爲一總
門立之以爲異喩。有法名爲虚空也。此二
名譬喩者結上二句同異眞喩也。餘皆此相
似者喩中十過。眞喩之外故名爲餘
文。又云應以至已廣分別者 理門頌曰。應
以非作證其常。或以無常成所作。若爾
應成非所説。不遍非樂等合離。初之二句文
並相違。疏主爲顯同喩倒説故作此説。應
以所作證無常者此明順成也。翻以無常
成所作者。此明返顯也。此中意云。本立宗
時擬對敵論。違他順己復爲成宗。須陳
所由。故次立因。是明所由也。今説兩喩。同
喩即是釋前因義。故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
釋已了宗無常義。已得定成。理應簡異。
故標異品以簡本宗。名之爲常。標常既
訖。須止能成之因。以顯異中所立義無。即
是釋其標異之事。不爲謬説。夫釋成者。理
合從因釋成其宗。故同喩中先擧能成。後
明所立。夫簡濫者。理合標異然後止因。依
此次第故無顛倒之失也。於異喩中先明
非作。後説是常。於同喩中先明無常後説
所作。竝是倒説。此例説者望於本宗立聲無
常。陳其所由立所作因。要假同喩。釋此
因義。今倒説中所明同喩。以其不攝所作
之勢故非釋因。乃是別以無常爲因成所
作義。同喩既非釋因之義。異喩翻此其義
可解。若爾應成非所樂者。同喩倒説即有二
過。一者無常以證所作。非本所説所樂之宗。
二者瓶是所作。先以同許便是相符。非所
善説。合此兩義故云若爾應成非所説。言
不遍非樂等合離者。不遍者宗有二種。一寛
二狹。因亦有二。一者遍因。二不遍因。如
立量云。内外一切聲是無常。因云所作性
故。乃至廣説名爲寛宗遍因。又如量云。内
聲無常因云勤勇發故。譬如瓶等。此量以
電瓶爲同品。其勤發因但於瓶有。於電則
無名爲狹宗不遍因。言不遍非樂等者。釋
其狹宗立同品中不遍之因。所有兩喩。倒説
之過。異喩同喩各有二過。一者成非所樂過。
二者別成異宗過。且如倒説同法喩云。諸
有無常皆見勤發。即應無常以之爲因。成
立瓶等勤發之外。更成電光應是勤發。若
言電光是勤發者。即非所樂 又非樂下更
置等字。取第二別成異宗過謂異喩中非勤
爲因。成常住宗。於同喩中無常爲因。成
勤發宗。並非所樂。下之二字通結上過。所
勤勇トノ及不遍トノ二因量中。各有同
喩名之爲合。各有異喩名之爲離
文。前之三過至恐繁且止者 三過者。能立
所立倶不成過。二過者。無合倒合二過也。此
後二過唯全無分。唯共無餘。初二各四者。
能立不成四過トハ者以喩准因亦有四種。
謂兩倶等ナリ。所立不成四過トハ者准前
能立。亦有四種。即兩倶等ナリ。倶不成
四過トハ者有トハ四者兩倶等ナリ。無
有二者。一宗因有體無倶不成。二宗因無體
無倶不成是爲二過。後二過者無合倒合トノ
過也。復以似因問似喩過者。以因十四過
問同喩五過。數乃無量
文。論如是名至即牒也者 簡有二重等者。
應法師云。前標章中。云似異法喩。亦有五種。
一所不立遣。乃至五倒離。今至於此。去標
遠故擧異法之名。前似同中。初二過上
皆有法言。何此二過無法之言。解云。略無
法言。但云所立不遣。又於同喩先説能立
不成。今異喩中何故先説所立不遣耶。解
云。異喩之中初陳所立不遣。於正喩中云
諸常住者皆見非作。今隨正喩以爲次第。
是故先説所立不遣
文。論且如有至不遣所立者 釋且字中即
有二説。觀其差別似於無別。然初説意。
所立不遣有四不成。兩倶隨一猶豫
トノ不遣ナリ。今論所説。兩倶不遣。故云此類
非一。隨明於一。第二説意。似五明一者。似異
五過。一所立不遣。乃至五倒離。五中明一。故
云且也。且如有言等者。此擧聲論對勝論
師所立法也。應立宗云聲常。因云。無質礙
故。同喩云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虚空。
異喩云若是無常見彼質礙譬如極微。由
於極微所成立法等者。宗爲因成名所立法。
然彼極微有宗義故不遣所立。何故極微不
遣所立。彼立極微是常性故。彼聲勝論倶
立極微體是常住。指爲異喩不遣所立也」
文。論能成立至隨他准知者 准所立有等
者。於極微上有所立常。故云所立有。准彼
所立可有牒計顯成之句。彼立極微有質
礙故者。牒計顯成也。能立無中無此句者。
文影略故所立不遣亦有兩倶等四不成。而
約第四無依不遣即有三説。一云。亦有第
四無依不遣。二云。或無第四以異喩體但
遮非表。若無所依即非過故。但有前三。此
當軌説。故彼疏云。所立不遣必有所依。故
無依不成義也。三云。或亦有之。我無宗法
於空上無無空論師。虚空無體。異喩亦無。
宗法亦無。倶同無故不遣所立。然前解勝
者初有第四無依不遣。此解爲勝。若對薩婆
多隨一不遣者。若聲論師對一切有立論
量者。非是兩倶。但是隨一不遣所攝。聲論
師計極微常故不遣聲常。薩婆多計極微
非常故遣常宗。即自隨一所立不遣ナリ。隨他
准知者。隨於他宗准知過義。薩婆多翻立
此他量。即是他隨一所立不遣ナリ。若依略纂。
此所立不遣義有十二過。謂兩倶全分所立
不遣。兩倶一分所立不遣。自全分隨一所立
不遣。自一分隨一所立不遣。他全分隨一所
立不遣。他一分隨一所立不遣。兩倶全分猶
豫所立不遣。兩倶一分猶豫所立不遣。自全
分隨一猶豫所立不遣。他全分隨一猶豫所
立不遣。自一分隨一猶豫所立不遣。他一
分隨一猶豫所立不遣。兩倶全分所立不遣
者。如聲論師對勝論師。聲是其常。無質
礙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虚空。諸無
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立敵計微常
而且礙故。是兩倶全分所立不遣。兩倶一
分所立不遣者。宗因同喩如前所説。加瓶
等爲異喩也。自全分隨一所立不遣者。謂
聲論師對薩婆多立聲是常無質礙因。指
極微爲異喩者。聲論執常有部翻此。故是
自全分隨一所立不遣。自一分隨一所立不
遣者。謂宗因同喩准前加瓶爲異喩也。他
全分隨一所立不遣者。如佛弟子對聲論師。
立聲無常。無質礙故。諸無質礙見彼無常。
猶如樂等。若是其常見彼質礙。譬如極微。
立者執微體是無常。敵論翻此 然倶質礙
故。是他全分隨一所立不遣。他一分隨一所
立不遣者。宗因同喩如前加瓶等爲異喩

文。猶豫不遣至一分等者 如無烟火等者。
若性火者必無有烟。今約事火而説有無。
然彼經意約永無義而説此喩。如第六蘊。
十九界。第三手等。云何今説有無烟火。蓋
恐違經旨乎。然彼經意據麁顯相。於事火
中如無烟火。若約細隱相。於事火中都無
無烟火。故無違也。或有疏云故無遣也。猶
豫無遣故云無遣。如燋穀牙者。文勢次故
合引來耳。於此無用。勿以致疑。然隨所
應有自他共全分一分等者。兩倶全分猶豫
所立不遣者。如有立宗。聲聞獨覺二種性
者必作ヘシ獨覺宗ナリ。有獨覺種性無大乘
種性故ナリ。諸有獨覺種性無大乘種
性者。定作トミヨ獨覺。如唯成就獨覺種性
者同喩ナリ。若不作獨覺即非有獨覺種
性。無大乘種性。如具成就三乘性者異
ナリ。此具成就三乘性者非有獨覺種性
無大乘種性。故遣能立。然不作獨覺。不
決定知。故是兩倶全分猶豫所立不遣也。兩
倶一分猶豫所立不遣者。謂宗因同喩如前。
加准成就菩薩種性爲異喩也。自他全分
一分隨一猶豫所立不遣。此之四種准兩倶。
全分一分互有猶豫。繁而不録
文。論能立不至餘思可悉者 謂説如業者
指喩所依體也。具而應云。聲常無質礙故。
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虚空。若是無常
見彼質礙猶如於業。文不擧宗因同喩者
是論略也。以彼計業是無常故者。聲勝倶執
業體無常。唯闕宗義故言但遣所立也。不
遣能立者。因成於宗名爲能立。業無礙故
云不遣。何故業體不遣能立。彼説諸業無
質礙故。彼勝論云。取捨屈申行等非心名
爲諸業。依實句有。而無形段故言無礙。
是立敵義稱爲彼説。然業遷故遣所立常。無
質礙故不遣能立也。對薩婆等隨一不遣
者。其有部計業體無常及無礙故。能遣宗
因。即自隨一不遣。此能立不遣。義即十二。兩
倶全分能立不遣。兩倶一分能立不遣。自全
分隨一能立不遣。自一分隨一能立不遣。他
全分隨一能立不遣。他一分隨一能立不遣。
兩倶全分猶豫能立不遣。兩倶一分猶豫能
立不遣。自全分隨一猶豫能立不遣。自一分
隨一猶豫能立不遣。他全分隨一猶豫能立
不遣。他一分隨一猶豫能立不遣。兩倶全分
能立不遣者。如聲論對勝論師立聲是常。
無質礙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虚空。
若是無常見彼質礙。譬如於業。立敵許業
無礙非常故。是兩倶全分能立不遣。兩倶一
分能立不遣者。謂宗因同喩准前加瓶等
爲異喩也。自全分隨一能立不遣者。謂聲論
師對佛弟子。立聲是常。無質礙故。諸無質
礙見彼是常猶如虚空。若是無常見彼質
礙。猶如於業。指業非常。敵論亦許。見彼質
礙唯立不容。故是自全分隨一能立不遣。自
一分隨一能立不遣者。謂宗因同喩准前。加
瓶等爲異喩也。他二翻自二准釋可知。兩
倶全分猶豫能立不遣者。謂諸異生已發無
上菩提心者。定是菩薩已發大菩提心故。
諸已發大菩提心者定是菩薩トミヨ。猶如地
上。若不是菩薩見彼不發大菩提心。如預
流等此預流等發心未發。立之與敵不決定
知。故是兩倶全分猶豫能立不遣。兩倶一分
猶豫能立不遣者。謂宗因同喩如前。加阿
顛底迦爲異喩也。自全分一分隨一猶豫能
立不遣。准兩倶全分一分互有猶豫。易不
繁申。問。能所二立。何故不約所依過辨。答。
宗因二支。有互不遣。所依定成故不約辨。此
即第二。文軌師説ナリ。約餘二説亦有此過」
文。論不遣至倶不遣也者 對彼有論者。
有部等宗。虚空有體也。具而應云。聲常無質
礙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瓶等。若是
無常見彼質礙。猶如虚空。文不擧三支者。
以同前故。問。同法異法並是能成。何故同
喩。雙顯有無。異喩唯明有體。答。同無是倶
不成。有無雙顯。異無非倶不遣。故不彰無。
兩宗倶計虚空實有遍常無礙所以二立倶不
遣者。以立敵者皆説虚空是常性故。不遣
所立。無質礙故。不遣能立。故於虚空二
立不遣。此倶不遣。義有十二。兩倶全分不
遣。兩倶一分倶不遣。自全分隨一倶不遣。自
一分隨一倶不遣。他全分隨一倶不遣。他一
分隨一倶不遣。兩倶全分猶豫倶不遣。兩倶
一分猶豫倶不遣。自全分隨一猶豫倶不遣。
自一分隨一猶豫倶不遣。他全分隨一猶豫
倶不遣。他一分隨一猶豫倶不遣。今約有體
量故。於異喩中無所依倶不遣。十二句アリ
兩倶全分倶不遣者。謂立聲常無質礙故。諸
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瓶等。若是無常見
彼質礙猶如虚空。兩倶一分倶不遣者。謂即
前比量加瓶等爲異喩也。自全分隨一倶
不遣等十句。煩故且止
文。問似同不至故不開二者 初問意云。似
倶不成ニハ有無二種別。異喩倶不遣。如何
唯有倶。答故無非過ト云ハ者。故異喩中
無喩所依而非過也。異喩但遮等者。次問
意云。異喩唯遮ノミナルヲ以異是無體。非不遣
過。遮有立異。異喩無體豈非過耶。答中前
望二宗對立聲常等者。前似同中。聲論
二宗相對。望立聲常故同開二。聲論有
空。經部無空。二宗別故。此約別立等者。此
約聲論對有部宗。故合爲一。兩有空故。立
有異有等者立有義宗。異喩有體。即有
ナリ。爲此有宗以無爲異故。故云若無必
遣。立無義宗。異喩無體即無不遣ナリ。爲此
無宗以有爲異故。云異有必遣。故似異中
不開二過
文。或可亦有至如理思准者 或可亦有等
者。此第二説當玄應説。故彼疏云。准前同
喩亦有二種。但由文略故不具陳。問。若爾
論説クハ如空有倶不遣ナリ。無倶不遣其義
如何。解云。此亦有三。謂兩倶等。兩倶全分
無倶不遣者。如立空無。以非作故。同喩云
如龜毛等。異喩云如兔角等。兔角異喩體
既是無。能立所立倶不遣故其義可知。兩倶
一分無倶不遣者。宗等同前。牛角兔角合爲
異喩。隨一亦二。隨一全分無倶不遣者。如佛
弟子對數論師。立空是無非能作故。彼宗
二説。一云。五唯成五大。五大成十一根。一
云。五唯能成五大及十一根。今依後説。故
因極成如ト云龜毛等同喩ナリ。如ト云自性諦
異喩ナリ。其自性諦。自宗無故其義可知。隨一
一分無倶不遣者。宗等同前。即以冥諦及四
大種合爲異喩。由前一説五大能造十一
根故。故四大種。立之與敵。二立倶遣。一分
自性不遣故。猶豫亦二。兩倶全分猶豫無倶
不遣者。宗等同前。異喩云若非無者。即是
所作。取前兩倶非作因故。如在東方或應有
物。然於彼處。有物無物。立之與敵。皆不決
定。其義可知。一分者處。以此處決定之物
爲喩可知。隨一全分者。即前兩倶全分之
喩。立者定知彼處有物。敵者不知。或敵者
知 立者不知。其義可解。隨一一分者。即前
兩倶一分之喩立之與敵。互知不知。義亦可
解。今總以義分別。二喩有體無體 所望寛
狹。其同法喩成有義宗。要假有體。無體之
法皆無所立有義宗故。若成無義。即通有
無。其異法喩成有義宗。即通有無。若成無
義。唯藉有體。但無體法皆不能遣無義宗
故。由此應知。同喩若成無義宗法。不得説
リト倶不成。但無體法。無義之宗。皆成
就故。論依成立有義宗故。通擧有無二倶
不成。異喩若成有義宗法。即不得有無
不遣。無體之法皆遣所立有義宗故。向來且
依成無義宗故。復説有無倶不遣。問。同喩
成立無義之宗。得有有倶不成過不。答。應
説有。如薩婆多對勝論者。立我非常有
作受故如虚空等。此空同喩。立敵非無無
作受。二宗非有。故得名爲有倶不成。
同喩既然。異喩亦爾。成無義宗。亦得説有
倶不遣。何者宗等同前。異法喩云。若是
其常。即無作受。如心心所其義可知
文。論不離者至故爲過也者 謂説如瓶等
者。應云聲常。無質礙故。同喩云。如空見無
質礙及常住性。異喩云。如瓶以無常性即質
礙性。論不擧宗因喩者。其文略也。不離者
此有兩解。一云。諸無常者見彼質礙。猶如
瓶等。言諸無常離於聲常。言皆質礙離聲
無礙。故是其離ナリ。今既但於瓶等雙現二
無。自是別明二無。不欲簡彼宗因。故是不
ナリ。一云離者不相屬著也。言諸無常者。
即顯瓶等常宗無處。異品無常。與無質礙
因。不相屬著。即是離義。由此反顯聲即無
礙。定與常義更相屬著。故異喩須離。今既
但云於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此即雙現
異二無。不明無宗之處。因定非有。故是不
離。由此不明宗無之處。辨因非有。不能
反顯無質礙因。與常住宗更相屬著。故是
過也。若爾何故古因明師擧異喩云。如瓶
見無常性。有質礙性。離云瓶等是無常瓶等
有質礙。聲體無質礙。聲應定是常。無此離
義名不離耶。陳那等云。若是無常ト云ハ離於
聲常。見彼質礙ト云ハ離無質礙。又於瓶等常
宗無處。無礙因離。已顯聲上有無礙因。定
是常住。何故離云瓶等是無常。瓶等有質礙。
聲體無質礙。聲應定是常。既不繁此離非過

文。合即先合至合應返此者 此意由依下。
疏主文也。合即先合聲上無礙等者。釋説因
宗所隨之文意也。離即先離聲上常住等者。
釋宗無因不有之文意也。雙合宗因。雙離
宗因。同喩ヲハ爲順成方便。異喩ヲハ
爲返破方便。故理門云。是故順成返破方
便非別解因。説因宗所隨等者。今此一頌
釋喩方便。理門論云。若如是立。聲是無常
所作非常故。常非所作故。此復云何。是喩
方便。解云。前二因中所作非常故。即是同
喩。先因後宗故。常非所作故。是其異喩。先
宗後因故。即次文云。以於此中。由合顯示
所作性因。解云。釋方便義。謂二喩中皆有
故字。故是因義。八轉聲中第五轉聲。合此
喩處説故字意。由同喩中合喩道理。方便
顯示聲有法上所作性因。故説二喩爲方
便喩。即次文云。如是此聲。定是所作。非非
所作。此所作性。定是宗法。解云。指事顯因
由合喩故。有法聲上有所作因。非非所作。
用此所作以爲宗法。今云説因宗所隨宗
無因不有者。如其次第頌同異喩。依第五
顯喩由合故知因者。頌上方便。依第五轉
所説故言説二喩者。由同喩中合喩法則
爲方便故。顯有法上所作等因。今二喩處。
説第五轉所因聲説。故知方便所説同異喩
也。此意由依第五轉聲等者。此頌意云。由之
與依。第五轉聲從所作生。故是無常。從者依
也。故者由也。依所作生。由此因故即是無
常。爲顯此義。頌云由依。及由及依等者。若
如理門正喩解者。彼正喩云。由合及離
比度義。解云。由同法喩合本宗因。比度
義故由異法喩。離本宗因比度義故。此説
意云。由及依者唯一ナリ。如正喩中
合之由義。以顯於喩因合方明。准此即是
雙離宗因。雙合宗因。異喩中云諸皆之言。
雙離宗因。合應返此者。同喩中云諸皆之
言。雙合宗因
文。論倒離者至亦准上知者 異喩應言等
者。且文應云。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礙見
彼是常猶如虚空。諸無質礙者皆是無常。論
不擧宗因同喩者其文略也。今應順離云。
諸無常者見彼質礙猶如瓶等。此即辨宗
無處其因非有。止濫義成。爲正異喩。反顯
聲上有無礙因證常宗義。今既倒云諸質
礙者皆是無常。此即瓶有質礙。瓶是無常。
反顯聲常證無質礙。不關無礙因證常宗
故。倒離是過也。問。何故先離因後離宗。自
以礙因成非常宗耶。答。夫釋成者。理合
從因釋成其宗。故同喩中先擧能成。後明
所立也。夫簡濫者。理合標異然後止因。依
此次第故無顛倒之失也。今既倒説。自以
礙因成非常宗是倒非正。自有二過。一者
別成異宗過。二者重成已立過。亦名相符
極成過。且初過者。若將無礙證常宗者。本
樂成立聲是其常。今以礙因證無常。無常
乃非本所樂説。二者瓶是無常。先已同許。若
更證成。便是相符。不離倒離亦可有三等者。
此二過中。各自等三。合六。前似同中有四十
八過。於彼加六。合五十四。或減十二等者。
倶不遣中有兩倶等四。此各有自等三。合
三四十二ナリ。今倶不遣中。不開此十二。故
云減十二也。問。何故同中開有及無。異中
唯有。不開非有。答。前量常宗。彼異法喩。必
有體法。方不遣故。若依餘量亦開非有。
如立我無以現比量不可得故。猶如龜毛。
諸有必以現比可得猶如虚空。對無空論
倶不遣ナリ。如論所説兩倶不遣。以此對
經部。隨一不遣。若異喩言諸無常者見彼
質礙。猶如法處。即生猶豫。法處未必無常
有礙。亦通常住及無礙故。若數論師對勝
論云。神我無作以無礙故。猶如虚空。諸有
作者皆非無礙猶如龜毛。即無所依倶不遣
過。爲顯此意。故云餘細分別亦准上知
文。如是等似至於前等也者 向辨三支皆
據申言等者。向者前也。三支過中。論文所説
多是申言。少分亦有不申言過。如因過中
法差別等。今從多説故云據申言也。分全
單雙者。缺減過中。一分全分。一一闕單也。二
闕已上雙也。故牒前三。總結非也。牒前三
支過也。前來所説。多言似而非眞故。非正
立言等者相傳三釋。一云。似宗因喩。是其總
名。三十三過即是別稱。擧總等別。故説等
言。二云。此中且約聲等作法。准例應知餘
法亦爾。等餘法量。故説等言。三云。且如宗
中。有犯一多不成。因有違多違一。喩亦有
兩倶隨一。如是別過。竝略不論。今總顯非
故言等也。又解。宗等少過前已略論。缺減之
僣從來未辨。今顯彼失故説等言。由
非等前也
文。論復次爲至如前已辨者 復次爲自開
悟等者。謂現比量。唯自悟收。顯異悟他。故
言復次。體性唯是諸心心所。但自量知境自
共相。無所表示故非悟他。即由所量唯自
共相。故説能量唯現比也。簡異古師別立
聖言。又異外道立聲喩等。顯決定義故説
唯言。此即初二者。爲自開悟者明立量意。
當知唯有等者即明遮執。此初二也。與頌先
後等者。如前第一有三釋辨。
文。問若名立至立量意訖者 此問意云。立
義之法有其兩種。一者眞立。正成義故。二
者立具。立所依故。眞因喩等名爲眞立。現比
二量名爲立具。故先諸師正稱能立。若名
立具應名能立。即是悟他。如何今言爲自
開悟。答中。若親自悟。唯是二量。故隱悟他及
能立名。若疎悟他。疎亦能立。親疎雖別。皆
能立故。如二燈炬互相影顯。親能悟他。及親
能立。喩二燈炬。疎亦悟他。及疎能立。喩二
光影。親疎雖別。能立義等。故云互相影顯。
理門論云。如是應知。悟他比量。亦不離此。
得成能立者。即彼論云。是近及遠。比度因
故倶名比量。此依作具作者而説。解云。念
三相智即是近因。現比二量即是遠因。由此
近遠比度因故。解宗之智方成比度。由二
縁故倶名比度。是縁彼義。然此比量。近遠二
縁。七轉聲中。依第三轉。具聲中説。然此具聲
有親有疎。親爲作具。即彼憶念。疎爲作者。
謂現比量。依彼二量生比度故。比度具故
亦名比量。義亦無失。如斧斫樹。斧近人遠。
此亦如是。有近遠因。今云如是應知悟他比
量亦不離此者。如上所説自悟比量。依近
遠因方成比量。悟他比量亦不離此近遠
二因。方成比量。若離彼因。不得成於悟他
能立。明此二量親疎合説等者。親者自悟。疎
者悟他。親疎合説。亦有悟他及能立義
文。當知唯有至唯立二量者 明遮執也者。
古今計執隨意各殊。陳那已前古因明師。
立有三量。一者現量。二者比量。三聖言量。
又諸外道有立四量。於前三上別加聲量。
有立五量。於前四上加譬喩量。有立六量
於前五上。加義准量。有立七量。謂於六上
加有性量。有立八量。謂於七上加無性量。
言有性無性者。謂由有此。方知此有。非
此性無能知有此。如由有色方知色有。
非色性無能知有色。故六量外別立有性。
無性量者。謂由此無方知無此。非此性有
能知此無。如由無色方知色無。非色性
有能知無色。故七量外別立無性。問。依何
因縁有此増減。答。心心所法有二行殊。謂
無分別及有分別。無分別者親證所縁。有分
別者比度知境。爲顯二行別故立初二量。
以無分別爲現。以有分別爲比。聖言量
者。謂諸法甚深。非下智之所測。自非藉聖
言無以知其奧旨。如聖教説有四天下。
除此餘三雖非所見。然由聖教方可信知。
故二量外立聖言量。立聲量者。謂數論云。
由能詮聲知所詮義。故我三外別立聲量。
雖聖言量體亦因聲。以聲量寛通凡聖語。
聖言量狹唯聖者言。故三量外別立聲量。譬
喩量者。謂於事理先未曾知。説者直陳。聽
猶不達。故假譬況。方識未聞。如問彼物其
猶何等。答如此物。以此喩彼而得知彼。
故四量外立譬喩量。義准量者。謂以正因
比知宗理。餘有類例義准而知。如以所作
證聲無常。以義准知亦無我等。故五量外
立義准量。有性量者。謂由有此方知此有。
非此性無。能知有此。如由有色方知色
有。非色性無能知有色。故六量外別立有
性。無性量者謂由此無方知無此。非此性
有能知此無。如由無色方知色無。非色
性有。能知無色。故七量外別立無性。唯言
是遮。亦決定義。遮立教量及譬喩等。決
定有此現比二量故言唯有。問古立有多等
者。此問意云。古所立量皆有所因。陳那何唯
立有二量。答由此能了自共相故等者。
夫能量者必對所量。所量既唯自共二相。是
故能量唯立二也。陳那既立二量義説。外
道等師。聞此義已。彼宗所造因明論中。即
執離此二量之外別有所量。爲欲了知彼
所量故更立餘量。今爲破此。故云依二
相唯立二量
文。問陳那所至如章具辨者 此會古今所
立違也。解義既相矛楯者。矛莫候反。説文長
二丈建於兵車。或爲鉾字。楯食准反。御敵
也。棑也。或爲&MT00152;字。矛即能破諸物。楯不爲
諸物破。一即能破。一不被破。古今乖角。其
義亦爾。何得相順弘於先旨。答古師從
詮及義智開三量者。詮者能詮教也。義者所
詮義。即自性差別義也。縁自相智。名爲現
量。縁共相智。名爲比量。縁至教智。名至
教量。古從此三。以開三量。以義詮等者。義
詮雖別倶爲所縁。以義爲二。謂自共相以
詮爲一。謂能詮教以此三境。從能縁智
亦復開三。以智從理等者。理者所縁之境。
境多不過自共二相。境既唯二。能縁之智
但分現比。是陳那意也。若陳那意順古
并詮トニ可開三量。廢詮從旨。古亦唯二。
以具從正故唯二也。或謂所馮者。聖教即所
據馮。故不得棄亦從二量。若爾既有教量。
如何文云唯有二量。爲顯此意。當知唯言。
但遮一向執異二量。外別立至教及譬喩
等。故不相違。廣此二量。如義林章及法花
章第二卷辨
文。有依於此至有過不習者 此述軌師説
也。故彼疏云。問。似現似比名得何相。答。但
得共相。問。若爾即應比量所收。何故復名
似現似比。答。由縁共相不異。但是比量所
收。由約所似有殊。別分似現似比。問。以
タル於現即非現量收。以似 似タルハ
於比。應非比量攝。爲顯此難立比量云。
能似比量應非所似量收宗ナリ。似所似
量故因ナリ。如似現量喩ナリ。此難欲令
似比量ヲシテ體是喩量等收。答。對所説能
似各有現比分。望境但縁共體。同比量攝。
前所立量有相違因過。謂能似ヲハ比量
ムベシ宗ナリ。似所似量故因ナリ。如似現量
ナリ此似現比。既比量收。故言自悟唯有二
量。據此自悟之中亦通似自悟也。其聖言
量。唯詮共相。不詮自相。如説三界。其無
色界非現所知。然依聖言信無色者。聖
言欲色。既非虚。聖言無色。理應是實。此
由比知。方得成量。故知即是比量所收。餘
喩量等。亦比量攝。准此可解已上有過不習
者。即軌師疏云。前所立量。有相違因過。即
法自相相違過。謂能似比量收等。如前已解」
文。又傳立云至現量攝故者 又傳立云者。
有人傳云。此即賢法師。在北川傳量。法
師集此比量也。然未詳也。軌法師亦述外
道二量。而其作法與此差別。陳那既立二
量義訖。外導等師聞此義已。彼宗所造因
明論中。即執離此二量之外。別有所量。
爲欲了知彼所量故。更立餘量。即立二
量破陳那宗。此即第一量也。言非比等者。
即有二義。一爲簡一分相符。若不言非比。
但言極成現所有量。非現量攝者。以佛法
許比量是現所有。非現量攝故。二欲取比
量以爲同喩。即爲顯因具三相故。言極
成現量者。簡不極成。外道不許至教亦是
現量所攝。佛法亦許現量攝故。然宗中言
極成現不言現量者。外道不許至教極成
現量中攝所有。若但言現所有時。外道亦
許。爲簡一分不極成故。但言現所有也。今
簡處云極成現量。顯意所許耳
文。言所有者至非現量攝者 言所有者。
亦有二義。一簡自語相違。於有法中既言
極成現量。於宗法中須言非現量攝。前後
相違故自語相違。二欲詮至教是現所有。今
現量所有及現所有。二意挾帶而説。故云所
有量也。以大乘至教量一分現量攝故者。至
教名義。有其二種。一者至人所説。名爲至
教。唯約聖説。二者教能至現。名爲至教。亦
通凡説。今云一分者。通凡至教非現量
攝。此約散心爲簡彼故。云一分也。言量
所攝故者。簡比量相符。大乘許非現量
攝故。問。因明之法簡三支過。其處各定。云
何今以因中量所攝言。簡宗中相符過耶。
答。因中語勢。及於宗中能顯宗過。故於因
中簡宗過失。若勢不及。即於宗中簡之
已盡。何須至因更簡宗過
文。又成立離至後簡准此者 此第二量也。
陳那菩薩與作決定相違者。此爲外道第一
量。作決定相違也。取其一分者。夫至教量。
有其二種。一唯聖者教。名至教量。二但詮
至理。名至教量。此約凡説。今取聖者教
名至教量。故云一分。若雖凡夫。得定凡夫。
詮理之教。亦名至教。即現量攝。今簡散心。
故云一分
文。又成離比至唯立二量者 此新師所立。
非外道也。能別之中犯他一分不極成過者。
能別比量中。散心縁教名至教者。許比量
攝。此之一分。他不許故。犯一分過。義准譬
喩等量。佛法陳那不別立故。亦犯不成
文。其二相體至第六廣説者 其二相體今
略明之者。何者名爲自相共相。言自相者。
相謂體相。眞俗諦法。自性差別。自體即相。故
名自相。言共相者。但是名言。増益假立。非
離自相有共相體。依大乘説。諸法自相。性
離名言及分別智。唯無分別證智方知。諸法
共相。離於自相施設無方。故對名言及分
別智。於法自相増益建立。無別自體。稱之
爲假。遮得自相。説共相名。今云一切諸法
各附己體等者。就因明宗説二相名各附
己體。名爲自相。寛通諸法。名爲共相。亦與
經中共相體別者。佛地論中自有三釋。一云。
定心通縁自相共相。並是現量。而因明中
約縁自共立二量者。據散心説。二云。定
心唯縁諸法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縁
諸共相所顯理故。就方便説。名知共相。不
如是者。明知自相。三云。如實義者。因明二
相。與經不同。因明意者。諸法實義。皆名自
相。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
故。若分別散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
法如縷貫花。名爲共相。如此共相要是散
心。分別假立ナリ。因明説此是比量境。一切定
心。離此假立分別。皆名現量。雖縁諸法苦
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皆名自相。定心
縁時親照自體。名縁自相。因明論説諸法
上實義。皆名自相。此經不爾故不相違。經
共相。因明論中自相攝故。雖有三解。
親光意存後釋爲正。故於後釋稱如實義。
所以爾者。由初二解皆不分別經論共相。
有差別故。既以共等。爲因明論所説共相。
然因明論所説共相。謂是假智及詮所得。豈
彼苦等假智詮得。故初二釋皆非正也
文。有説自相至縁自相故者 此述軌法師
説而破之也。違佛地論者。佛地論述因明
二相云。因明二相與經不同。因明意者。諸
法實義皆名自相。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
附己體不共他故。若分別散心立一種類
無常宗等。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花
名爲共相。因明説此是比量境。經説共相。
因明論中自相所攝。若約因明意如火熱相
第。名爲自相。爲名言詮名共相者。即違
佛地論述因明意。若如火熱等方名自相
者等者。更約理難。非是述違論之意也。此
難意云。文軌師自引理門云。非離此二別有
所量。爲了知彼。更立餘量。即自釋云。爲了
自相則立現量。爲了共相即立比量。非
離此二自共相外。更有ツテ餘相可爲所
量爲了知彼。須立餘量也。若火熱等名
自相者。定心縁火不得彼熱。應名縁共。
諸教皆説。定心現量。若定心現量縁共相
境者。如何自云爲了自相。則立現量。及定
心縁教所詮之理。亦爲言所詮。亦應名共
相。若定心現量名縁共相者。如何自云
爲了共相。即立比量。若爾亦可爲了共
相即立現量
文。然外道等至故得於火者 此疏主述外
道等計還破彼計。軌師疏中亦有此破也。
然外道等計等者。此計意云。外道多計。名言
及分別智。詮縁諸法。得法自相如説火言。
得火自相假智隨言亦稱實境。述佛法義
還即破云。佛法名言但得共相。外即難云。
若得共相。喚火之時應得水等。二名於火
倶不得故。大乘解云等者。名言必有遮表
之用。由名表詮必有遮用。故詮火等名
而不説水等。如言青時必遮黄等。由此
喚火而不名水。非由得火方不説餘
文。有叙外難至如何難我者 此同軌法師
難也。故彼疏云。佛法難云。若爾喚火即
應燒口。此難意云。汝外道宗。若言名得
火自相。以名言詮。及假智縁應燒心口。
以得自相故。賓云。喚火應口燒者。此是
西方諸佛弟子難外道詞。皆作此説。若他
返難云等者。賓云。有不悟者。翻破此難云。
定心縁火。既得自相。豈即被燒。今詳。此難
非理。心無形質。可言不燒。名出口中。何
得不燒。若肉團心與縁慮心作所依處。即
由縁火在身外故。意識縁外得自相時。
火離肉心火不燒身。此復有二。若縁實火。
外亦成燒。猶如化心化爲火故。若縁假火
但有火相。以不實故亦無所燒。如阿羅漢
化火燒身。汝諸外道。名詮火時既無燒用。
云何説言名得自相。此解非也。心無形質。
誰不知之。但隨外計就言即難。豈是過耶。
此既不燒等者。外救意云。名詮火時但得實
火。名得自相。不要名言與火相合。即如眼
識縁青色等。眼雖不與青色等合然得
自相。如此名言既不附火。故不燒口
文。即有解云至即合被燒者 未詳何師
説矣。此師意云。諸識縁境離合不同ナリ
ルハ根識和合。境至根合中知アリ。有ルハ
因根發識。境不至根離中知アリ。合中知
者得火自相即被火燒。如身根等。離中知
者。雖得自相而不被燒。如定心等。離合
即殊。燒不燒異。故汝爲例其難不成。若爾
身識既合中知。而彼心等火豈燒著。又所燒
者尚非眼等。但燒扶根。根隨依盡。如何説
識是所燒耶。若云但由根與境合引生苦
受。説識被燒意在苦處。亦引苦生。那落
迦中苦受倶故。此既被燒應得自相。寧
得自相即被燒耶。又既自解。由離中知故
説定心被燒者假智亦爾。非合中知。得自
相時如何被燒。此成他難。何容釋通。故
今解云所燒如論。唯色等境。而根心等非
是所燒。能所燒等唯八事故。*故前所徴。
不應難智。對彼唯可責能詮名。謂能詮
名必依語表。表即依止由身而生。與義合
時必至身故。若得自相理即被燒。不爾
外徴無由通釋。但應難他名言。名言依語
表。語表即依身。是合中知若得自相。即合
被燒者。此文之中。上難一字至燒字下。後
方讀之長讀文勢。義道亦遠
文。今問此難至得共相故者 言此難者次
前文云。有叙外難云等是也。若爾此難竝不
應理者。爲難因明。爲經中。竝不應理。即
不得受者。舊疏本云。即不得言。以之爲好。
論自誠説者佛地論也。佛地經意。論自説云。
彼假智詮唯得共相。不得自相故不得言
假智及詮得自相救
文。若據外宗至爲自相故者 外宗意云。心
縁火時得自相者。彼非假智。唯此實智得
自相故。可依此智以難於彼者。可依實
智以難彼外。彼返難曰等者。彼外人返難前
師境離合殊曰。定心得自相。應定心被燒。
定心取境。亦通離合。若在定中起五識時。
鼻舌身三是合中知。眼耳識即離中知。第六
意識與彼倶起。不可救言縁合境被燒。
定心離取故不被燒。如入無處有所定聞
象聲等。大乘即説在定聞之。小乘出定方
得聞之。由此明知。定中亦得起於五識。
由此准知。色界四禪起眼耳身識。未必散
心方起之既許定中起五識者。何妨四禪
亦定中起。有心定故起之無妨。又若離取即
不被燒等者。此重例難也。以不得被燒例
不得自相。難前救義。今觀此難即強抑難
也。若離中知而取境者。得自相時亦離中知。
雖火以熱爲其自相。而離取故不得被燒。
何妨雖離取亦得自相。是故此難爲無用
也。故舊疏云。又於極熱捺落迦中。意與身
識。同取於火既不被燒。應不悶絶不
與苦倶。彼既悶絶及與苦倶。明得彼火熱
自相故。前救及難。二竝成非。由此明知。雖
離取境亦得自相
文可通彼難至離合釋難者 此沼法師。新
續注加文也。竊觀此文恐有過失。心細色
麁等者。識與之根礙不礙別。雖得自相
亦不被燒。所以爾者。心細色麁故。此意色
麁被燒。心細不燒。若色麁故得被燒者。住
於火中鼠何不燒。火鼠身識豈不得火熱
觸自相。若得自相。如何不燒。且如上界色
尚不許下界麁火燒等者。初禪爲火災頂。二
禪爲水災頂。三禪爲風災頂。第四靜慮。三
災不動。所以爾者。初禪以尋伺。爲内災
患。二禪以善受爲内災患。三禪以樂受爲
内災患。第四靜慮。無内三災患。故不爲外
三災動。若欲界火至初禪時。以彼即爲増
上縁故。更起初禪火即燒初禪。欲界麁火
不得燒於初禪器界。問。欲界火災雖至初
禪不燒彼器。馬勝眼根。雖至色界不見
彼色。若不見者。梵王馬勝何得相見。答。下
火上器。不但繋別。所變亦別故不得燒。頼
耶變境雖繋地別。唯得變近不得變遠。
馬勝乘道至於色界。二人第八。互變扶根。
所變同故得相見也。由此第八及身識等等
者。由此道理。於極熱捺落迦中有情第八
及身識等。雖取火自相。亦皆不被燒。第
八離取。而現量得。身識合取。亦現量得。倶心
性故不得被燒。故不得以離合釋難
文。今解且自至故應燒口者 此疏主別通
前難也。若如説火得火自相等者。總難意云。
外道等言。縁瓶種類。有瓶名言得實自相。
故是現量所得之境。佛法難言名得自相。其
名即應附合火上。喚火之時火應燒口。以
其火名出自咽喉脣舌之間。即火名言在
於口中。言得自相。自相亦不離口中。名親
附火故應燒口。且如身根及根依處。所起
身識。所得火觸。被燒之時親附火上。觸受
此境。不待比餘不觸之火方知燒身。故此
觸受是自相境。是故但有與身合火名爲
自相。能燒其身。汝既喚火。言得自相。理
應同此身被火燒。是故喚火應當燒口
文。或可折難至稱境知故者 准舊疏文
合爲一解。故彼文云。或可抑難。非正難彼
令口被燒。口是發語之縁非正語故。正難
於彼尋名取境之心。亦得ト云ヲ自相。得自
相者心應覺熱已上今新續文。開爲二解。
或可抑難等者。抑於極反。
逼遣也
同身扶塵倶有礙
故者。聲雖非色質礙義同。故色蘊攝。由是
義故同身扶塵。難令燒之。問。燒扶塵時。
唯扶塵燒爲實根燒耶。答。依小乘説。根
不可斫。亦不可燒。在地獄中雖碎千段。猶
如杜中不可分斫。若依大乘根亦可燒故
舊疏云。問。身根實智。倶得火之自相。云何
得有燒不燒異。答。火有ヲ以テ微盛。燒不燒異
由此應知。根亦可燒。或可難彼尋名取境之
心得自相等者。或可難彼外道計尋名取境
之心。得自相。得自相者心應覺熱。火以熱
觸爲自相故。若他返難等者。他外道變難。
令我佛法尋名縁火之心亦應覺熱者。汝
外道自是被屈耳。非預於我佛法宗也。所
以爾者。我佛法宗尋名假智。不得彼火之
自相故。尋名假智。若覺熱觸即非假智。
稱境知故。熱觸即火自相。假智若覺熱得
自相故。即非假智。如境不謬。稱實知故」
文。設定心中至火等自相者 上明散心尋
名假智不得自相。今此文明定心尋名假
智亦不得自相。問。若定心中。尋名縁火等
亦是假智。不得自相者。何故諸處皆云一
切定心皆是現量。理門亦云。諸離教分別。
當知皆是現量攝故。又佛菩薩。後得智心。
説法聞法竝縁名句。既不離教何名現量。
有漏定心諸處亦説。青淤等想名分別故。既
有分別行相不同ナリ。如何定心皆稱現量。答。
無漏之心。雖縁教起然離分別。無異ヲ以
。故無漏心皆名現量。諸有相道。有漏定
心。對無相智名有分別。然於所縁如境了
別。無異ヲ以。故皆現量。今此中言。定
ヲモ亦名假智者。縁假境故名爲假智。一
切定心雖縁假境。不同比量假立シテ
貫在餘法。故名現量名得自相。既是
假境。何得自相。各附體故名得自相。亦現
量收而不得火之勢等相。故假知攝。如假想
定變水火等等者。二乘異生作十遍處觀
者名假想定。十遍處者。地水火風青黄赤
白空識也。觀一切法作地想。乃至觀一切
法作識無遍想。此所作想。唯内心思不能
實變。故名假想。若入地菩薩無漏心中作
如此觀。是實非假。故涅槃經第十五卷云。
菩薩摩訶薩。水ニ於作火相。火ニ於作水相等
隨意成就。無有虚妄。興疏解云。諸佛菩薩
順理修習慈定。實能轉變前境利益蒼生。
非如聲聞。縁覺有相而無實故。知眞實不
虚等。問。若菩薩變水火等。是實非假。其身
在中有燒温等用耶。答。雖有益他用而
無損自身用。心得自在故。如上定心縁下
界火等者。此唯約定意識縁下界火説。即
獨影ナリ。無實用故。若初禪眼耳識縁欲
界火災等。是性境攝。雖無頼耶質。但得境
體故名性境。不自界第八所變故非是帶
質境也。問。若爾實變水火等時等者。如引
涅槃經説。其義可解
文。問因明自至全無其體者 現量心縁所
得自相可取有體等者。依佛地論。因明二相
與經不同。因明意者。諸法實義皆名自相。
若散心智分別假立。名爲共相。經説共相。因
明論中自相所攝。所以爾者。於諸法上
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非假立故。
名爲實義。不待假智分別安立。任法性理
住自性故名爲自性。即現量心之境界也。
若無常等體性非無。該通諸法。諸法共有
故。佛地論名爲共相。若因明中所説共相。唯
於自相増益假立。名同義別。故與經旨義
不相違。若比量縁有法及法等者。有法者聲。
法即無常。因三相中初相即生後二瓶空。所
有二立。比量所縁皆是有義。何故今云此之
共相全無其體。解云。夫共相者。但是名言
増益假立。非離自相有共相體。謂假智詮
不得自相。然離自相施設無方。故對名言
及分別智。於法自相増益建立。無別自體。
稱之爲假。遮得自相説共相名。故經説
云。名字所得非是實法。唯識復云。由此但
依似事而轉。似謂増益非實有相。佛地亦
云。如因明論所説共相。要是散心。分別假
立。依此等文共相無體。故云此之共相全
無其體
文。設定心縁至故亦無失者 設定心縁因
彼名言行解縁等者。在定位中尋名縁火
等。亦是假智ナリ。此即因名。作行解縁。故是
假智而名得自相。亦名現量者。不同比量
分別假立計。名之與義定相屬故云得自
相。然小乘中。名皆義合。爲破此計。一切有
部入阿毘達磨論云。非即語音親能詮義。
勿説火時便燒於口。要依語故火等名生。
由火等名詮火等義。詮者謂能於所顯義
生他覺惠。非與義合。婆沙十五亦同彼論
又諸外道。多計名言及分別智詮縁諸法。
得法自相。如説火言得火自相。假智隨言
亦稱實境。若不爾者。喚火之時應名水等。
二名於火倶不得故。定心之中無此分別。
故云然不計名與所詮義定相屬著等。然是
假智縁得名爲共相等者。問。假智不得自相
境者。且如五蘊中。色蘊是自相。苦無常等
名共相。色蘊中色處是自相。總蘊名共相。
色處中青等是自相總處名共相。青色中。一
樹等別青。是自相總青名共相。一樹青中。別
枝等青是自相。總樹名共相。一枝青中。一一
極微是自相。總枝名共相。今云假智不得自
相者。於諸自相中不得何自相。答。應説
倶非假智詮得。所説自相。總別雖殊。假智
及詮。倶非境故。問。若爾如何。唯識論云。名
詮自性。句詮差別。答。應知自性差別有二。
一云。謂聲色等諸法自體。是自相。常無常
等所有義門名差別。如是自性及與差別。各
各別有皆名自相。即彼自相對假智詮。名言
増益。説爲共相。成唯識等依共相説。不依
自相故不相違。自性差別通自共相。今依
共相自性名名詮自性等。同名句詮所依共
相者。假智及詮之所増益。名爲所依。此義
云何。依無始習内心計度。於離言法分別
増益。方發名言。依此名言更發假智。於法
増語。其所増語。貫在彼此故名共相。此之
共相。名句轉起之所爲處。所依即共故名所
依共相。此即名言詮法。雖不稱體。然
詮施設假立。自性起言者名名託差別
發語者名句。故瑜伽言。名於自性施設。句
於差別施設。五蘊亦云。云何名身ナルヤ。謂諸
法自性増語ナリ。云何句身。謂諸法差別増
語。即於所詮自性差別。施設假立。名爲所
依共相。若佛心等縁比量共相等等者。佛縁
共相即有二説。一云。因位現量者。唯能縁
自相。若縁共相者即是比量收。果位既遍知。
亦能縁共相。然由無分別。仍是現量攝。説
縁共相名比量者。唯約因位中散心説。一
云。佛地論難因明論所説共相要是
散心分別假立ト云ヲ。如來既無比量散心。如
何説佛縁共相耶。若由遍知能縁共相。
若也不縁。非遍智者亦應由佛タマヘルニ
遍智故。能縁遍計所執我法。然所執性
由能計心。執所遍計。爲我爲法。對執心
故説我法名。此我及法。唯妄情境。佛能
執心。已永斷故所執我法不對妄情。故佛
不縁所執我法。今説共相。應知亦爾。但由
比量假分別智。於所縁境不稱實知。對比
量心假説共相。故説共相比智所縁。如
來既無比量假智。云何説佛縁共相耶。佛
地論説。因明論中。所説共相非佛所縁。若
縁彼者。即比量攝。佛智現量。故不縁彼。今
此疏主即依初説
文。問瑜伽云至不證縁無者 聞謂比量即
縁名等者。於未自在散心位中。依比量心
聞於教法。即縁名等生心中解。故云聞謂
比量等。佛及菩薩。定自在位。後得智心説法。
竝縁名句。説聽之心。雖縁教起。然離分別。
無異行轉故云現量。故云定自在位即許現
縁。言現縁者。現量縁故ナリ。如理門云。諸修
定者。離教分別。釋云。若生得惠。及聞思惠。
帶教縁故。了共相境即非現量。若修惠中。
一向離教縁自相故。即是現量ナリ。有説共
相是有體假等者。西明唯識疏第二云。如五
蘊中。色是質礙。乃至識是了別。各不相離
名爲自相。苦無常等。該通五蘊名爲共相。
大小乘教多用此釋。既云苦無常等名爲共
相。故知共相是有體假。問。假有二種。有體
無體。有體假者。如得等不相應忿等心所法。
無體假者。如我有情等。實徳業有等。共相
言假。是何假收。答。是無體假。雖非所執有
情及法。由假智詮不得自相。假説詮縁名
共相故。廢假智詮。無共相體。如我有情
實徳業等。由能執心不了所縁。執爲我法。
隨情起説。廢情及説。無我法體。由此西方
安慧論師。説三性心不稱實故皆有法執。
護法論師。要染汚惠堅著所縁。方名爲執。餘
有漏心。行相有異。無分別者。現量所收。若
起分別。雖不稱實不堅著故但比量攝。問。
若説共相是無體假。如何爲縁生比量心。
論説比量了共相故。縁用必依實有體故。
答。共相無體ナルヲ以理不成縁。心心所生必
縁自相。故無共相亦有縁生。謂心心所所
縁色等影像本質。皆是自相。本質或無。影像
定有。故心等生。皆縁自相。名言詮法。應知
亦然。所詮色等皆自相故。問。若爾如何。理門
論説唯有現量得自相耶。答。此由現量
縁自相生而不分別。稱所縁境故。説現量
得境自相。比量雖縁自相而起。由分別轉
不稱所縁。故説比量不得自相。非不得故
即不縁彼。名詮色等。不稱自相。論説名
言於共相轉。非不稱法即不詮彼。若有
體者百法何收等者。此師意云。所説共相。非
體是無。於百法中衆同分攝。諸法相似有
同分故。所以爾者。以不相應有體假故。
此亦不然等者。此破意云。不許不相應ヲハ
有體假。去來生滅等。既是不相應。以縁此
心。豈證縁無。故不相應非有體假也
文。問空無我至且止傍論者 有言有體等
者。即前共相有體假ト云フ義也。此師意
云。空無我等體性非無。謂由苦等該通諸
法諸法共有。故名共相。若因明中。所説共
相唯於自相増益假立。名同義別。故不相
違。然彼苦等於因明中皆名自相。各別有
故。即此色等非我我所名空無我等者。如即
此色形相名長短方圓。色與形相。不異非
不異。三邪見縁無者。撥無耶見。言無因果
等。明知此無體者。即疏主義也。此義意云。
彼苦無常空無我等。是無體假。謂諸法上無
我我所名空無我。非別實有空無我義貫
通諸法名共相也。無常苦等。准此應知。故
理門論常住難云。聲應是常與無常性合。
諸法自性恒不捨故。論主解云。以於此中。
都無有別實無常性。依此常轉。即此自性。
本無今有。暫有還無。名無常故。故知無常
等共相皆是無體。此有難釋。如應疏述。問。若
無常等是無體者。立無常宗應非有義。又
但應遮而無有表。空無我等義准應説。答。
雖非別有空無我體。即此色等非我我所
名空無我。此理非無。今約離色等無別實
體。説名無體。非謂無我理皆畢竟無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六 本



因明論疏明燈抄卷第六
           日本沙門釋善珠抄
文。論此中現至謂無分別者 此中現量謂
無分別者。言現量者。量謂量度。縁慮之
ナリ。現謂眼等證境明白ナルナリ。依現發識
故名現量。無分別者。謂行離動搖心所也。
即五識等。准有部宗分別有三。謂自性分
別。隨念分別。計度分別。五識中無計度隨
念名無分別。依大乘宗略有兩解。一云。
同薩婆多。一云。五識無自性等三種分別名
無分別。次下文云。名種等所有分別者。皆計
度分別差別之名也。分別雖多不過三種。此
論總言謂無分別。理門亦總言現量除分別。
彼依遮詮言除分別。此約表詮云無分別。
但有是無分別者。一切皆是現量攝故。
問。無分別名現量者。無分別心皆唯現量
耶。答。無分別心非唯現量亦通似現。何以
得知。前第一云。散心有二。一有分別。二無
分別。諸似現量。遍在二心。有分別心妄謂
別得境自體。無分別心。不能分明冥證
境故名似現量。論據決定。唯説分別。非無
分別心皆唯現量故。故知無分別心亦通似
現。問。分別行相。差別無邊。且對法等説三
七種。三分別者。自性等三。七分別者。一任運
分別。二有相。三無相。四尋求。五伺察。六染
汚。七不染汚ナリ。分別性相差別。如論應知。
今言無者。無ソ何分別。答。理門論説。無分別
體。總有四類。一五識。二意識。三自證分。四
諸定心。對法論云。七分別中有相分別。即是
自性隨念分別。有相分別。既唯意識。説是意
識不共業故。即以尋伺爲自性故。故知五
識自性亦無。然攝大乘五識許有自性分別
者。隨上座部小乘相説。非大乘義故不相
違。成唯識論義亦同彼。一切有宗亦同上座。
説五識有自性分別。故倶舍論第二卷云。由
五識身雖有自性。而無餘二。説無分別。如
一足馬名爲無足。若七分別。依瑜伽論。五識
全無。彼説意識不共業故。意識現量。有説
三七分別皆無。遠離一切分別行者。名現
量故。第八現量。雖未見文義准有二。自性
任運亦不違理。諸自證分一切皆無。所説
分別依見分故。若諸定心一切非有。四類
現量皆無分別故。云現量謂無分別
文。問以何智至名現量故者。謂心心所無
分別者。證法自相名爲正智。義謂境義。
非義理也。色謂色塵等者。等取諸現量境。
名即名言。謂於色等所量之境。離名言等假
分別者方現量ナリ。見於毛輪等者。依翳因
縁。於目毛頭現輪形相。是名毛輪。名
種等分別者。義如下説。故雜集云等者。雜
集論第十六卷云。現量者。謂自正明了ニシテ
無迷亂義ナリ。自正義ト云フ。顯自正取義。
如由眼正取色等。此言爲簡世間現所得
瓶等事共許シテ爲現量所得性。由彼是假
故非現量所得。明了ト云爲簡由有障
不可得因故。不現前境。無迷亂ト云
爲簡旋火爲輪。幻陽焔等。已上解云。自正
等者。即簡三義。一自正義。二明了義。三無
亂義。言自正義者。自即眼等五根。望所取
各別色等境。是色等之自根。各別配屬不相
亂故云自也。義即境義。根境相稱名正。
如由眼正取色等者指事也。此言等下。彰
教興也。云何言ヲ以自正。便能簡世許瓶
爲現量耶。答。由瓶不獨色塵所成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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