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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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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八本
之二

六十
二右
一者性能生果故 演祕云。論
雖二取種至性同易感者。有義。問。親因縁種
熏時望果。爲定別世如異熟種。爲亦許同
一期身世。答。疏一。等流増上性同易感。此
念熏已後即能生。非如異熟。彼難招故。二
云。此如業種定世不同。十因二果不同世
故。而立命根。説依親種生第八識一期功
能。若許世同隨熏熏果。一期生種義即不
成。所引所生世各有異故。自種生果雖無
有盡。隨業可説一期別故。若爾與業種
子何別。説有盡相無盡相耶。解云。業招生
已雖有種子。後更不能招異熟果。其延壽
法聖生淨居。皆資受果未盡之業。業若受
果已盡之者。設得勝縁終不更能受於果
他。故名有盡。若名言種爲一業引生一期
果。後逢縁引復能生果故名無盡。非無生
果一期功能名無盡。詳曰。觀有義意取後
釋也。今先議世後定優劣。世有刹那分位
生死三時差別。若所熏種所生現果與能熏
現隨前諸世而必不同。無有一念有二現
故。諸所熏種望所生果。許有同世。種自相
生亦名果故分位世同。諸名言種。皆得爲
二種習氣。善惡等種生善等現刹那世並業
所感識。諸名言種。望生現果世可不同。疏
據此義説言同也。不爾論云性同易感等。
徒爲設也。後義雷同。總判世別。理爲未可」
六十二右増上更無別體即等流性故 義蘊云。
此釋論中等流増上二非別體。倶言易感。
非謂一切。根發識此即増上非等流故。由
此前説雖前三縁亦是増上而今第四除
彼取餘。問。但是異熟亦必増上。何獨云等
流耶。答。雖實所由増上果多分易招故。
異熟中略而不説。以異生故。問。如五根發
識七生六八。此雖増上何必同性。答。此
中但約與等流同體者説。亦不相違。疏第
二解。別配等流性同増上易感。即無過失。
於理爲勝
六十
三左
解頌答問於中 義蘊云。疏解頌答問
者。謂前問曰。唯有内種而無外縁。由何有
情生死相續下有四復次。答。此即第二復次。
答上問故云答問
六十
三左
即攝論第三三種熏習 演祕無性
攝論第三。一名言熏習差別。二我見熏習差
別。三有支熏習差別。四種者。一引發差別。二
異熟差別。三縁相差別。四相貌差別。釋曰。此
阿羅耶識差別云何者。謂已信解阿羅耶識
相成熟義。復問差別。答。或三種或四種等。
名言熏習差別者。謂我法用名言多故。有人
天等我眼色等法。去來用熏習差別。由此我
法用影顯現。諸識生起功能差別。我見熏習
差別者。謂四煩惱所染汚意薩迦耶見力故。
於阿羅耶識中。有能執我。熏習差別。有支
熏習差別者。謂福非福不動行増上力故。於
天等諸趣中。有無明等乃至老死熏習差別」
六十
三左
彼論但有言説熏習 論一名言熏習謂
有爲法各別親種者。名言熏習即攝得三性
等。然攝論意。唯有表差無顯境故
六十
四右
瑜伽七十二聲自性唯無記瑜伽七
十二十三右云。如是五事幾去來今幾非去來
今。答。四通三種。眞如非三種。問。如是五事
幾欲界繋幾色界繋無色繋幾不繋。答。欲色
界繋三。無色界繋亦爾。正智一種。若唯出世
間是不繋。若世間出世間通繋不繋。眞如
倶非一種。問。如是五事幾善幾不善幾無
記。答。相反分別通三種。名唯無記。眞如
爲善。精淨善巧所縁義故。非能攝生可愛
果相義故。正智唯善
六十
四左
有因外縁以分二別 演祕云。若依
外者名表義名者。有義彈云。五識一切皆依
外故。應名表義。詳曰。由因他名自能熏
修。以自他對立以外名。不約根塵以明
内外。何得謬以五識爲難。智者應知
六十
五右
若依無漏唯無漏芏善 義蘊云。疏若
依無漏名熏種此唯無漏善者。問。若凡夫依
如來名等熏種豈無漏善耶。答。以無漏善
名名無漏善。其實即是有漏顯境所攝。然今
此説依無漏名熏唯無漏善者。此但約菩
薩後得所熏種也。問。前言名從聲本説爲
無記。菩薩之聲既唯有漏。名從聲本應非
無漏。佛不熏種非此所論。何故此云依無
漏名熏種無漏。又前疏云。若依外者名表
義名。何故此云名在内。答。前約五法中名
體是有漏。從本無記。後約名隨無漏心變
故。言無漏。前約聞多外名。此約諸聲爲内
故不違也*義演云。疏若依無漏名熏種此
唯無漏善者。爲十地菩薩無漏意識中縁能
詮名等。亦相分中熏成無漏種子。若第七識
平等性智。縁能詮名言。亦相分中熏成無漏
種子故。亦爲名言熏習。又十地位中。許有
漏五識諸根互用。其識亦能縁名言熏種
故。十地位中前七識中。皆有表義名言熏

六十
五右
内名爲縁熏五蘊種 義演云。疏内爲縁
熏五蘊種等者。意云。名由内發故云内名
爲縁。即第六識縁能詮名而熏成種。問。此
第六識亦依句文熏習。何故唯説依名言
種習。不言依句文薫習耶
六十
五右
雖亦依佝進退等 義演云。雖亦依
句等至進退等者。總答此問。雖第六識亦
縁句等熏種。然攝名句等三。總名名言熏
習。疏進退攝句字故者。意云。句詮差別。勝
字作所依勝。名能詮法勝。故但説名言熏
習。又解。句是名家果。是名字因。名爲進即
攝句果也。名若退攝。文因故。依名進退即
攝句文。今説名言熏習亦攝句子。然但依
名建立
六十
五左
攝論唯據唯有漏 攝論第四三右云。
言説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者。謂彼身等皆由
名言熏習種子者 。謂染汚意我見熏習爲爲
因變現。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丈熏
習種子* 義演云。疏攝論唯據言説名唯
有漏也者。若攝論中唯説有漏表義名言。即
約生死善惡業所感有漏表義名言説。不
約無漏説也。無漏名言非是業感故。若唯
識論説二種名言。即通有漏無漏也。據實
而言。立名言等三種熏習意。唯生死位中。
説此三熏習。常相隨故。亦不約無漏法中
名言。若無漏法中有名言熏習者。亦應有
我執有支二熏習等。無漏後得既無二熏習。
故知。無漏中立無名言熏習。今此論傍約
義説。許通無漏。非正所明。故攝論約有
漏位立名言熏習文盡理也
六十
六右
論隨二名言 各別因縁 演祕論隨
二名言至各別因縁者。問。表義聲界。顯境名
言即七心界法界一分。合但九界。云何能爲
諸法別因。答。因二名言。隨應相見熏諸法
種。爲諸法因。理無爽矣。疏具斯意。尋之可
悉故。世親攝論云。名言熏習差別者。謂眼名
言熏習。在異熟識中爲眼生因。異熟生眼
從彼生時。用彼爲因還説名眼。如是耳等
名言差別亦爾
六十
六右
論二我執習氣我我所種 演祕論隨
二我執至自他差別者。問。凡夫有學有我執
者自他有差。無學等聖二執已亡自他體等。
答。由有横許彼此情生。起自他執。執見既
斷物我心亡。得同體悲自他封息。依著不
著由我我無。非我我無體成同別。故無學
聖體得成異今謂。局斷難信。如平等性
智。不斷我執終不能得。由之而言實令
自他成差別。本在我執。然言非我我無
體成同別。此豈理乎。如次下疏中具釋
六十
六右
非如攝論唯説第七 無性第三九左
上已引。我見熏習差別者。謂困煩惱所染
行意薩迦耶見力故。於阿頼耶識中。有能
執我熏習差別。有支熏習差別者。謂福非福
不動行増上力故。於天等諸趣中。有無明等
乃至老死熏習差別。義演。若。攝論中説。我
執熏習。一切時常相續。第六識中我執熏習。
即有間斷。所以不説第六識也
六十
六左
然不善中惡多於善 義演*云。疏然
不善中取言諸者顯惡多於善者。善業果即
狹。界寛惡趣。便於六趣中。唯人天是善趣
故云狹。界寛者。即上界及欲界人天少分。皆
是善也。若惡業又即趣寛界狹者。唯在欲界
中有惡業果。趣寛者。若惡趣中四趣是惡。
謂修羅・鬼・畜・地獄也 今謂。諸字似無別
致。於上善中。簡別無漏以標有漏。惡無所
簡故加諸言。或可。諸論師中曾爲此釋。疏
亦用之叵趣訂焉
六十
六左
論應知我執是増上縁 演祕云。論
應知我執至是増上縁者。問。此三熏習爲定
周別。答。其義不定。後二熏習。定是名言。名
言自在非後二者。即諸無記而非執者。及
無漏種。皆非後二之熏習故。若以我見對
有支。言應爲四句。有我熏習而非有支。謂
無記執所熏之種。有有支習而非我見。謂善
惡心不起執者。有二熏習。謂不善執。非二
熏者。無覆無記無漏種等。有具三習。如欲
界中分別我見諸相應法
六十
七右
或通無色佛處聽 亦通無色。無色界
中。即約有波羅蜜多聲聞。廣惠聲聞以無
色心能縁一切法。佛邊聽法。六識縁名
言。而熏成表義名言種。即説是地前菩薩
生無色界也。即約無學故。之無色諸天佛
邊聽法。然不約異生説。以無色界異生無
表義名言熏習。又彼界生不能起心縁下
界色法故。今約聖者爲言。若馬異生六行
無色定。於欲界身上。亦能聽法。亦有表義
名言熏習
六十
七左
第五位次名言熏習通十地 義演云。
疏第五位次名言熏習唯除佛位乃至無漏
通十地者。若至佛果。即無名言熏習。若第
六識有漏名言熏習。即第七地終心有也。若
八地已上。唯是無渥第六識名言熏習故。
八地已上菩薩無漏意識。聽法縁名等熏
無漏種子也。餘六識者。即是第七識及前五
識也。故無漏第七平等性智。縁名言熏習。
及有漏第七識我執熏習等。知通十地也。
然法執熏習。即是前名言熏習攝。不是後
名言熏也。若十地中有漏五識熏習者。
是名言熏習也
六十
八右
聖説不共無明亦無 縁起經十五
云。内法異生若 放逸者者。彼除一種不共
無明引發放逸爲縁生行。又十六左云。内法異
生。若造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
相應。善心之所引發解脱爲依。迴向解脱
而引發故。雖於善趣感殊勝生。而非無
明起増上縁然能作彼四種無明斷増上縁。
諸聖者學不共無明永斷故。不造新
義演云。若未至十住第七住心已前。即名
外法異生。許造作二業生外道等故。名
外法異生。答。若至十住第七心以去。即爲
内法異生。更不退作小乘外道等故。第七
住名不退位。入第七住已。亦伏分別我執
已上今謂。入第七住已上伏分別我執者。此
釋未詳。何者疏言資糧位起。此位中有十住
十行十迴向。何唯第七住可以准知。義燈雖
擧異説。然内法異住爲四善根
六十
八右
論此頌所言有支氣氣 義燈六未
左八論云此頌所言等者。問。相見等取由業
所招。云與取倶。今三熏習。我執習氣非業
所招。如何得云由業習氣二取習倶。答。前
云由業與習氣倶能生現果是親疎縁。今
此亦望業習二倶能生現果親疎差別。不
云業招我執習氣
六十
八左
非此二種體自能熏可名取也 義蘊云。
疏非此二種體自能熏可名取者。我執名
言雖亦熏種。但名二種熏習。未名二取。
有別能取取此二故。而熏成種方名二
取習氣。又執我我所。及縁名境。而熏成種。
即是二取習氣。今言非此二種體自能熏者。
約所執之我及名等境。不自能熏。要由見
分方熏種故。今此准前二應有所熏取。但
以論中不言彼取故此不述。*義演云。據
其道理我執等亦能熏習今者。但約別能取
所支二種名二取也。其實不妨。我執等亦
是能熏他
六十
八左
論倶等餘文義如前釋 義蘊云。論倶等
餘文義如前釋者。問。前相見色等。皆是名言
種子。是業所感故言倶。謂業種二取種倶
是疎親縁互相助義。今取我執種爲二取。
既非業感。即不相助。何以得如前。答。我
所熏相質同種。親生當果。由業助力
方始能生故。義如前不相違也
六十
八左
然此熏習如理知 演祕云。上三習
氣與十一識相攝云何。答。按無性・攝論第
四本論中云。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
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言説。此由名言熏
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
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十
一識之名。當如下解。故此不云
六十
九右
此應第二方解其惑 義蘊云。疏此應第
二方解其惑者。此中以惑苦名取。頌先言
業。第二方解惑也。有云。據潤生次潤生
次惑居業。後理未可*義水鑋*云。疏此應第
二方解其惑至此非例者。此辨惑業苦三次
第不同。據論本次及諸經論。皆先言業。次
明惑幷苦。故本頌云由諸業習氣等。何故
長非依論及本頌文。有何意耶。答。今據
發業次第而説。要由有惑方造有業等。能
成苦故。諸聖教非此例也
六十
九左
感異熟生 義演*云。疏感異熟生者。意
云。無起業及無漏業唯感異熟生。不同前
總別報業。問。別報業是不感異熟生耶。答。
雖感異熟生。不同無記業及無漏業。思可
知也。即無漏現行。從異熟識中種及生。勿
名異熟生也*今謂。謬之甚矣。不足提

六十
九左
對法第四亦是不善 義法四初右云。
自性不善者。謂除染汚意相應及色無色界
煩惱等。所餘能發惡行。煩惱隨煩惱此復云
何。謂欲界繋不任運起者是不善。若任運起
能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是有覆無記
 義演*云。欲界中倶生煩惱不發業者。乃
有多類。略述五種。一者即如欲界中倶生
貪慢無明。倶生身邊二見倶起者。即是有覆
無記攝。二亦有獨頭煩惱倶生貪慢等。雖
不與倶生身邊二見倶起。以不能發惡
行故。亦是有覆無記性攝。據何教説。答。如
縁起經中説。持戒比丘所發貪慢癡。彼信
慚等折伏此貪慢癡故。若貪等亦是有覆無
記攝。解云。其持戒比丘。雖是凡夫。爲持戒
故得但厭生死造福業。所起信等。希求
出離故。其貪等成無記性。又其比丘。或時
擧目觀五欲境及女人珍財。而生邪行及偸
盜殺生等十惡業。道雖犯是戒。唯除生慚
愧。愧此所起貪等即成有覆無記性故。倶生
獨頭貪慢癡等。由信慚折伏成有覆無記
故。又若自餘人非出家。見有好食。則即宜
位而起貪癡心。同起此心。遂即邪行偸盜
殺生等十惡業造。即説。此所起貪盜名正發
業。即是不善性也。三者欲界中倶生貪慢癡
等。不與身邊二見倶起。然其獨頭貪等。亦
是有覆無記性攝。其由何者。如有人於現
在身起心縁未來世。人天善趣後有身而
生貪愛等。多分是有覆無記性攝。少分是不
善性。若縁未來三惡趣後有身而起人。雖
見好境錢物等。而起倶生獨頭貪慢癡等。
其人心亦不擬退求色境錢物等。不造惡
業。以不發惡業故。其貪等故成有覆無記。
及發者即是不善性。五者亦有獨頭貪癡慢
等亦是有覆無記性。即如九種命終心倶生
受倶故。除此五種已外餘者能發業。是不
善性
六十
九左
然縁起經上卷無勝功能 義蘊云。疏
縁起經上卷至有覆無記者。此征欲界發
善行無明通有覆也。若由欲愛等者。明發
業惑。此愛取下。兼明潤生惑。由信伏故皆
有覆攝。問。其相云何。答。謂如人愛知足天
愛欲生彼。便有無明發此福行。由於教
等起深信心。生決定想攝伏諸惑令成
有覆。問。彼文但言欲愛等。云何以此證無
明耶。答。由不了彼善趣等苦。而生愛染
故定有癡。若有説言。欲界有覆無記。於發
諸行無勝功能者。以此爲證。令知有覆
亦能發行已上知義燈。分別縁起初勝法
門經上六右云。世尊告曰。諸有現前愛非
境。増上力故。發生欲愛起不善根。造非福
行。一切皆由於因於果非福行中不知過
患。彼由意樂有過失故。或由加行有過失
故。起非福行。如是意樂加行過失。唯用無
明以爲勝縁。非境界愛及不善根。若由欲
愛造諸福行。彼信爲依。及造斯行。於死
於生定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施設
爲有覆無記。若法欲界有覆無記。於發諸
行無勝功能對法抄第四八右曰。縁起經。
内法異生不放逸者。所有漏及不動行。非無
明爲縁。瑜伽説。無明通發三業有三會。一
云。内法異生不放逸者。即解脱決擇不感總
報。非曰見道無明所發。唯修道無明發唯
感別故。四無明唯見故。二解縁起經有覆
無記。信所攝伏發非不善。四無明發據實
有覆發亦感總報。三云有不善位在唯無不
共相應二種非不種子多分無位支發。爲
別餘異生所以不説。非無隨眠發總報」
七十
二右
瑜伽第九十二因縁論 第九十三左
第十三左九十三對法第四八右十地第八
天親十二因縁論
七十
二左
總五事中一分爲體 義演云。疏總
五事中至一分爲體者。意云。於體如下別別
總出十二支體也。問曰。總十二支以何爲
體。答。且如五事中。但以相及分別二法爲
體。問。何故不用名體耶。答。准下五法中
名屬邊計所執。是無體法。所以不取名。此
十二支。依他起法。若依三性出體者。即用
依他起性爲體。以*邊計無體故。如蘊處
界中。但取有漏故。三分不取無漏。何以故。
若非蘊性故。問。若有漏即爲體者。但如
十二處中外六處。十八界中外六界。是爲支
耶。答。不然。但約有漏。有漏者得爲支體。
不約内外辨也。何以故。以外境法非支
體故。又須辨。又解云。或攝境從心總得爲
支體。又解云。一分者。即十二支中。用内六
根爲體。不取外六塵故云一分。界亦准
此。問。分別既是心心所於分別中攝得幾
支。又於相中攝得幾支。答。相通攝得十二
支。分別唯攝心心所。准可知也
七十
二左
記經云非餘法 縁起經上初左
文。十一殊勝如次下釋
七十
三右
大論第九 不取餘法 第九十七左 云。
復有七種無知。一世愚・二事愚・三移轉愚・
四最勝愚・五眞實愚。六染淨愚・七増上慢
等取十九及五種無知。瑜伽明七種與十九
及五種相攝
七十
三右
對法第四名無明支故對法四九左云。
依四縁相建立支縁。且如無明望行。前生
習氣故。得爲因縁。由彼熏習相續所生諸
業。能造後有故
七十
三右
答曰不爾彼非因縁故 瑜伽十五左*云。
問。何故諸支相望無因縁耶。答。因縁者自
體種子縁所顯故
七十
三右
大論第十説爲一事 大論第十三左
*云。問。何因縁故。無明等諸有支作如是次
第説。答。諸愚癡者。要先愚於所應知事。次
即於彼發起邪行 此所言愚。即是無明
一事也
七十
三左
非如小乘約分位辨 倶舍九十二右云。
論曰。傳許。世尊唯約分位説諸縁起有十
二支。若支支中皆具五蘊。何縁但立無明
等名。以諸位中無明等勝故。就勝立無明
等名。謂若位中無明勝。此位五蘊總名無明。
乃至老死最勝。此位五蘊總名老死故。體雖
總名別無失廣説
七十
三左
此有十九第九等説 演祕云。按彼
九十七右具明十九。今略數之。於前際無知。
於後際無知。於前後際無知。於内無知。
於外無知。諸行起無知。於業無知。於異
熟無知。於苦等四諦無知爲四。於因無
知。於從因所生諸行無知。於六觸處如
實通達無知。於所證中顛倒思惟所有無
知。如是略説十九無知。七無知者。一世愚・
二事愚・三移轉愚・四最勝愚・五眞實愚・六染
淨愚・七増上慢愚。五種愚者。一義愚・二見
愚・三放逸愚・四眞實義愚・五増上慢愚。六無
知者。無知・無見・無有現觀・愚癡・及無明闇。
問。十九與彼七五六等相攝云何。答。攝
彼七者。初三攝第一。次三攝第二。次三攝
第三。次三攝第四。次四攝第五。次二攝第
六。後一攝第七。次攝五者。五中義愚通攝
十九。見愚攝彼十九前六及因所生。放逸愚
攝於業・異熟・及倶無知。眞實義愚。攝於師
等乃至道諦所有無知。増上慢愚。攝最後無
知。次六相攝者。論中但以六七相攝。不
言十九。義准知故。故論云。如是六種無明
差別。隨前所説七無知事次第應知。於
後二無知事。總合爲一。起此最後無明黒

七十
三左
大論第十此爲實 故 第十十三左五十
十七左五十五十一右演祕云。疏大論第十
至皆言實有者。按第十云。九實三假。同此
論明。五十六云。當知。有生及老死支是假
有。諸所有支是實有法。五十五中明諸煩惱
假實之支。如前數引。今闕不録
七十
三左
又縁起經文勢同 五十六十七左云此
與諸見及貪等對辨已云。是故當知。別有
無明。是心所性與心相應
七十
四右
十地經子時果時 今謂。經無此文。
論八八左云。論曰。是中無明縁行。無明因縁
令行不斷助成行故者。無明有二種。一子
時二果時義演云。疏十地經云。無明有二
種子時果時者。子時者即是種子。果時即
是種子果時即是現行。此依舊論辨。若新經
論中。即説種子現行也。意説。無明支中。有
種子現行二種也
七十
四右
縁起下卷謂隨眠等 下卷十五右云。世
尊告曰。略有四種轉異無明。何等爲四。一
者隨眠轉異無明。二者纒縛異無明。三者相
應轉異無明。四者不共轉異無明今引此
經。爲證無明通現種也。具如義燈中釋」
七十
四右
又唯發業通不善無記 義蘊云。正發
無明既唯見斷。即欲界中正無明支。雖能發
三種行。唯不善攝。第六卷云欲界分別煩惱
唯不善。上二界者。即唯無記。亦能正發。如
生二定已上。皆用上無明發行故。問。欲界
有覆無明定倶生。爲能正發後趣行不。
答。縁起云。若欲受由造諸福行彼信爲依。
乃造此行。我施殳爲有覆無記。言造諸福
行。理兼正助。故知。欲界有覆。亦能正發。准
文取義。即欲界外法異生有發諸行。能發
無明。皆唯不善。若内法異生放逸者。設發福
行通二性。若不放逸者。即唯有覆。此設現
行相應無明有説。不放逸者。唯以不共無明
種發行。即不善也。問。如何福行不善無明爲
能發耶。答。爲遠因故。若求福業欣生人
天。能發明即不善攝。若求生淨土及見佛
等能發無明。即是無記。與所發行必不同
時。彼唯善故。問。准下論正義。然無明支正
發行者。唯見所斷。云何此説倶生亦能正
發行耶。答。下論約外法異生等正發無明。
唯是分別。今依縁起據内法説。亦不相
違。或縁起約修福行多故。言造諸福行。亦
不相違。前解爲正*
七十
四右
非發福非福如對法第七 對法第七
十六左演祕云。疏發福非福不動三無明別等
者。所發福等而有三種。能發無明但有二
也。按對法之。由異熟愚發非福行。由彼
一向是染汚性。無明合時。必不容受信解
異熟行相正見故。由眞實義愚發不動行。
眞實義者。即四聖諦於彼愚癡名眞實義愚。
未見諦者。雖起善心。由彼隨眠所隨轉故。
亦名愚癡。由彼勢力。於三界苦不如實
知。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不動行
七十
四右
大論第九十地經説 第九十八右十地
論八九右云。如前説無明有二種。一子時二
果時。行乃至老死亦如是。先際後際滅。中際
亦無。是故不説。云何攝過觀。所謂三道攝
苦因苦果故
七十
四左
羯刺藍等 九十三初左云。既命終已。由
前際因。於現在世自體得生。生已漸次於
母腹中。因識爲縁。續生果識隨轉不絶。任
持所有羯刺藍等。名色分位後後殊胎。始
治藏乃至老衰演祕疏三識支至恒
隨轉故者。乍觀所引九十三等。似證識支唯
取種子不取餘識。理實但證頼耶爲支。
簡餘轉識。非證種
七十
四左
彼下文云之所隨逐 九十三三右云。
又即此藏當來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名
色種子。復爲當來諸觸種子隨逐。此觸種
子。復爲當來後有諸受種子隨逐。當知。是
名於其中際後有引因。由識爲先。受爲最
後。遍能牽引諸自體故 演祕云。疏文云
至之所隨逐者。言此識者中際識也。後際名
色名曰當來。由中際識能引後際名色支
故。名色種逐彼識也。問。言隨逐者。明所
引也。即彼論云。名色種子復爲當來六處種
子之所隨逐。乃至受支作法亦爾。如何能
證是第八識。答。識若第八。第八能持諸種
子故。後際種子可爲隨逐。中際之種若非
頼耶。何有種子言相隨逐前引後耶。義蘊
云。疏又云。又即此識當來有名色等種之所
隨逐等者。今言此識謂本識種。言隨逐者。
由識爲縁引當名色故。云隨逐。乃至隨
逐觸爲例亦然。問。今言此識爲取今識
之種。爲取當識之種。答。種雖現在實是
當來識種。若今識種。與當名色即無縁義。
云何隨逐。問。但言此識。何知即是第八識
耶。答。若縁識種即入名中何得更言名色隨
遂。有云。識時名色等種名爲隨遂。由此證
知是第八者。其理不爾。乃至觸受亦言。
當受之所隨逐。豈觸支持受種耶
七十
四左
問曰若何故大論唯一 第九卷十八
上明無明及行巳去眼識云何。謂於當
來依止眼根了別色境識。戸斤有福非福不
動行所熏發種子識。及彼種子所生果識如
眼識。如是乃至意識應知。亦再。由所依
及境界所起了別差別應知。此於欲界具
六種色界唯四。無色界唯一
七十
五右
答曰九十三中説六識身 九十三三右
*云。如是無明以爲縁故。諸行得生。行爲
縁故。令識轉變。當知此識於現行法中。但
是因性攝受當生諸識果故。約就一切相續
爲名説六識身演祕云。復有釋云。若初
受生唯是意識故。就相續有六識身。詳曰。
大乘初生唯八識。今云意識有違宗過。今
助一釋。理實結生是第八識。據後相續容
有六識。故説有六識。・義演云。此並六識
爲識*文有其三解。一云。彼論説六識爲
識支者。約就一切有性爲名。論相續身
也。然一切有情身始終而言。若在欲界具
六識。在色具四。無色唯一。第二解云。彼論
六識爲識支者。即就小乘宗説爲論。彼未
有第八識故也。第三解云。六識爲識支者。
或可。約一箇有情身中一切識始終爲言。
欲六色四無色一也今謂。疏唯二釋。引論
文巳。初約二乘而解。後就一身而解。分
爲三釋未可也
七十
五左
大論第十胎藏苦故 演祕云。按彼
論第十三十四右幾能生苦謂五。幾苦胎藏謂
五。幾唯是苦謂二。釋曰。謂無明・行・受・取・有
五。能生當苦。名能生苦。其識・名色・六處・
觸・受五。是種子。是彼當來生死等因名苦胎
藏。生及老死二唯是苦。既云識等名苦胎
藏。明非是現。問。既云苦胎明能生苦。何
不同有能生苦收。答。潤・未潤別去果遠近
得名不同。生老死二。正名爲苦。是彼苦因
名苦胎藏。依主釋也。疏本多云胎苦者
寫傳誤也。問。設云胎藏苦持業得名。復何
爽耶。答。雖有漏法體皆是苦。所引之文意。
明生等二果名苦。故無明等名能生苦。生
老死二唯是苦。故知。胎藏是苦之因。依主以
爲勝今謂。此説未詳。下亦言胎藏苦。何
必寫誤。義*蘊云。疏胎藏苦者。有云。五果種
子名苦。在第八識中。義同胎者。此理不
*爾。彼論説。識等五名苦台藏。即生老死
二。正名爲苦。識等五種。能生於彼因故。名
苦胎藏。由此疏引證是種子
七十
五左
大論第九名爲識支 第九十八左*云。
眼識云何。謂於當來依止眼根了別色境
識。所有福非福不動行所熏發種子識。及
彼種子所生果識如眼識。如是乃至意識應
知。亦爾義演云。疏問若爾何故大論第九
云乃至於生死亦然者。此中間意。答名色・
六處・觸・受等五支。唯是種子無現行者。何
故大論第九。云福非福不動三行所熏種子。
六識及種子所生果時六識名爲識支耶。
言種子六識者。即説此前六識種子。能生
六識果也。又處處聖教説。行支熏於識。即
識與名色得互爲縁。故知。現識得爲縁。
種子不能爲縁故。又説。識入母胎。故知。現
行第八識支。入母胎結生。種子不爾。又准
十地論云。無明有子時。乃至於生老死亦
然。故知。識支皆有種子現行名爲識支。以
聖教説通種
七十
五左
約當生果位中説有前後 義演云。疏云
約當生果位中説有前後者。意説。有現識
者。縁當來生老死中。説有現
七十
六右
或於現在其實唯種 義演云。疏或於
現在至其實唯種者。意云。十支因。是過去。生等二
支果。是現在。即此現在生等果。是過十因也。
生老死位。於此位中。説現在識以爲識
支。其實唯取種子爲識支。是正義
七十
六右
不爾便違胎藏苦故 演祕云。疏不
爾便違至胎藏苦故 者。顯違第十及五十六。
文言總也。若胎藏者即第十文。文如前引。五
十六云。現法中識爲福非福及不動業之所
熏習。後後種子之所隨逐。能引當來餘身識
等生老死苦。又云。即識・名色・六處・觸・受先
種子性。隨所依時。曾得衆苦引因之名。今
已與果名生老死。復得名苦。准此等。明
識等五唯取種子・
七十六右乃至説受皆准此知 義蘊云。疏乃至
説受亦有二至皆准此知者。大論第十云。受
有二種。名爲雜分。一謂後法以觸爲因
受。二謂現法與受爲果。受者此二受中。前
種後現。皆准此知。或約當生或現生老故。
説通現。實唯種也
七十
六左
又五色根及餘諸名 九十三二右
全文也。續此文云。由執持所有根等。隨
在在相續流轉不絶。此二總名隨轉依止。由
是故云識縁名色。名色縁識。於現在世。猶
如束蘆相絶而轉。乃至壽住如是。名爲
從其前際。中際縁起。諸行得生
七十
六左
大論第九皆名色支 第九十八左云。
受蘊云何。謂一切領納種類。想蘊云何。謂一
切了像種類。行蘊云何。謂一切心所造作意
業種類。識蘊云何。謂一切了別種類。如是諸
蘊皆通三界。四大種云何。謂地水火風界。此
皆通二界。四大種所造色云何。謂十色處。
及法處所攝色。欲界具十及法處所攝假色。
色界有八及法處所攝色。然非一切。此亦
二種。謂識種子所攝受種子名色。及於彼
所生果名
七十
六左
此論下云通取五性* 義蘊云。准此
下文。總攝五因。但有與餘四支相雜之義。
不言通三性。今疏結云通取三性爲體
者。此有二解。一云。引下五因。但證雜義。通
取三性。兼結前文。不證下文。許通三性。
二云。准下三性分別門七分位中。亦記善
染故通三性。疏云此論下者。雙顯二文。前
明支雜故。説總攝五因。後明性雜云通
取三性。二釋倶得。前解爲本
七十
六左
或名色種立餘四種 義演云。疏名色
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者。意云。名
色支既攝得識等五支。即具五蘊。於中隨
勝立識等四支也。通三性爲體者。意名
色支既攝五蘊。五蘊通三性故名色。支體
亦通三性。更有外難。問答如演祕説
有義彈云。五蘊三性爲此支者如何得
引此論第二復次説耶。別説五支既唯異熟。
明知。總攝不通三性。何得爲證通攝三性。
詳曰。別總既異。性何必同。若以別性例總
性同。應以別體例於總體體令各等。體
既不齊。性何令等。又大論第九名色三性。
此第二釋。那知不依彼義而論。不爾何須
分爲二釋。以此而言。疏固無失
七十
六左
若約名色不雜亂説此支等 義演云。疏
若約名色不雜亂説此支等者。疏主解
云。即色蘊中。唯取扶根微塵即除五根。五
根即是六處支中攝若識蘊中。唯取現在世
六識。名名色識。即除第八識。八識是前識
支體攝。又除第七識。第七識非是業感。不
通十二支攝故。又除前念六識等無間意
根。前念六識等無間意根。六處意根攝。又行
中攝。即取想蘊全。色行識三蘊少分。名
名色支也。行蘊中除觸。取餘異熟心心所
法也。哲法師解云。識蘊中取第八識名言種
子。是識支攝。現在第六識名言種子。是六處
中意根攝。爲五識中名言種子。即在色名
中攝也。此解亦有道理。任情取捨。餘者同
前疏主解
七十
八右
此約一意即義説別 義演云。此約一
意者。即一意根也。意説。即約一意根上義分
現在世過去世。即義説現在六識名名色支
中識蘊。過去世六識名六處支中意根。若不
作他上上來解。餘者若説識攝入六處
之中爲意根者。即名色支中闕無識蘊。若
爾時六識攝入*色名支中爲識蘊者。即六
處支中闕無意根也。故於現在六識種子
上。義説二也。此約一時倶有五種而爲論
他者。意云。此約一時倶有識等五支種子爲
論也。問。六處意者云何倶有。答。倶時識種
子對世名意。故五種倶有。爲約當來生時
分位説者。即名色具足五蘊。即如當來世
初入母胎之時。爲初一念倶名爲識支。從
第二念後至四七日來。名名色位中識。在
過去雖名爲意。亦名中攝。未名六處支。故
從第二念後。乃至四七日以來名色位中。
亦有過去六識等無間意名意根。此等無間
意。及餘心心所法。皆是名也支攝。故名色
支具足五蘊未名六處者。無六處用不
名六處
七十
八右
此約一時倶有五種而爲論 演祕云。
疏此約一時倶有五種者。問。六處意無云何
倶有。答。倶時識種對世名意故五種倶。燈
有一釋。與疏稍別
七十
八右
有處亦説義准此知 義演云。疏有處
亦説爲現行義皆准此知者。意云。有處云六
處支是現行非種子者。依前名色支會云。
亦約當生分倍説故也。其實唯取種非取

七十
九右
大論第十謂三界 第十初右云。欲
*受云何。謂欲界諸行爲縁所生。於欲界行。
染汚希求。由此能生欲界苦果。色愛云何。
謂色界諸行爲縁所生。於色界行。染汚者
求。由此能生色界苦果。無色愛云何。謂無
色界諸行爲縁所生。於無色界行。染汚希
求。由此能生無色界苦果義演云。疏大論
第十初云。愛謂三界愛者。此中愛支。唯是第
六識中愛。以此愛能縁後有身而起因生
愛故。即是欲愛・色愛・無色愛也
七十
九右
十地論説 如上屡引子時果時之文
七十
九右
瑜伽論説令生相續 瑜伽論五十九
云。當言金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爲不
全耶。答。當言全。非不全。何以故。若未離
欲。於自生處方得受生。非離欲故。又未
離欲者。諸煩惱品所有麁重。隨縛自身。亦能
爲彼異身生。因由是因縁。當知一切煩惱
皆結生相續。如第一卷中釋
七十
九右
大論第 第十初右云。欲取云何。謂
諸欲所有欲貪。見取云何。謂除薩迦耶見。
於所餘見所有欲貪。戒禁取云何。謂於薩
迦邪見所有欲貪。初唯能生欲界苦果。餘三
通生三界苦果九十三三左亦同
七十九右欲取云何與諍故 義演云。然大論中
説欲界貪。唯在欲界。後云三見。通出三界。
謂三界中身見。名我語取。三界中見取戒取
名見戒取也。然瑜伽中在家起四取者。唯
約欲界人中説。若天上雖無出家。外道亦
得起後三取。然欲貪取我語取。即通見修
斷。若見戒二取唯見斷也。我語取者。即是五
見之中身見也。如諸外道。執受我時。但有
空語無實我體。名爲我語取。取者耽著爲
取。識由執我爲先。耽著不捨故。立取名。
又取有二種業。一由此四取興淨爲根
故。諸家俗人。以欲貪取爲先。淨財色等而
*興諍也。若出家外道。以執自見爲是。撥
他見爲非。而起見戒二取。及身見等而興
諍也。二者四取。即與後有爲根。以此中四
取。通能發業亦能潤生。由諸欲人起貪欲
故。便能資長欲界識身中五根應也。由諸
外道取後三取。後身行向三界中受身也
義蘊云。謂欲隨説分別作受士夫之相。因
言執。或因起言名我語取。即我見也
七十
九左
瑜伽上下皆四取體對法第七二右云。
取有四種。謂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執
取淨根執取後有。是取義。何以者何。由貪
著欲。繋縛耽染爲因。諸在家者。更相鬪諍。
此諍根本第一取由貪著見。繋縛耽染爲
因。諸出家者。更相鬪諍。此諍根本是後三
取。六十二見趣是見取各別。戒禁多分苦行
是戒禁取。彼所依止薩迦耶見我語取。由見
取戒禁取。諸外道輩。更相諍論。以於是處
見不一故。由我語取。諸外道輩。互無諍論。
於我有性皆同見故。然由此取。諸外道等。
與正法者互有諍論。由彼不信有無我
故。如是執著諍論根本。復能引取後有苦
異熟故名爲取 若能取等者。義蘊云。能
取謂縁四起貪等。所取即欲等四境。所爲
即合二爲體。爲彼四境起。如別抄中更
有異釋*若所爲取者。義蘊云。疏若所爲
取者。即於自見生貪。於他見生嗔。及生
慢等煩惱。皆名所爲取。今此合取所説義
別者。意云。唯瑜伽文有三文不同明四取。
此中合爲一取以明。取説義別已上今謂。我
語及所爲取。並皆不是。義蘊爲優。義燈詳
釋。兩師何爲不用。義燈
七十
九左
雖取支中非無餘惑 略纂第四二十
九右云。然此中説四取貪爲取支者。與十
地經同。彼云。受増上名取。成唯識説。於潤
業位。愛力偏増説愛。如水能滋潤故。要數
漑灌分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雖取
支中攝諸心煩惱。而愛潤勝説是愛増故。
此文不相乖返
八十
十有支取等 義演云。疏十有支至因
攝故者。意云。此有支者。總用前行及識
等五種種子爲體。以被愛取二法潤故。轉
名爲有也。若未被潤時。識等六種。但住自
分。無有能生當果之用。忽被潤已。有能
生當果之用故。得有支名也。即是能有當
來果故。故名有支。此唯種子不通現行。問。
*受取二支既通種現。如現行愛等。潤識等
種。其義易知。如*受等種子。亦能潤識等
種耶。答。通二義也。約凡夫異生潤。即唯
現潤取爲有支。若聖人第三果。亦通現種
潤。意聖人用愛取二種子潤。識等六種。轉
名爲有支。見有二論。不二偏取也。所以有
支是能生因攝。非是引因。以未潤時名引
因故。問。愛先取後。如何言和合潤先法
耶。答。不據前後以解和合。但以潤義同
故名和合也
八十
九十三等因所攝故九十三三左之全

八十
即前五蘊變滅等 義演云。疏即前五蘊
變滅者。即老變化名爲滅也。然生乳二名。
是於五蘊假立者。意説。此生老死二支名。
即是不相應中生異滅三相也。唯於五蘊上。
皆有生老死名。若於五蘊中。即偏行蘊攝

八十
若約分位有果記等 義演云。疏若約
分位至有果起等者。意説。有果即有支體
也。由愛取二法。潤前識等種。轉名爲有故。
有支當體即名爲有果。若有果亦起已即
名生老等。即説生等亦通種子無妨。問。如
何得知。如縁起經説生引同體者。識等五
種未潤名引因。引遠果故。若被潤己去
生因。近能生果故。雖同未潤。前一種
倶因也。種子故生引同時也。又云。生引同時
者。生者果也。能生因即有支也。引正是取引。
生老死果。至生老位中。有支種不亡故名
同時。又若將有支即爲生死等因。生等亦
通種子無妨。以有支體即是前識等種故
已上
八十
生果之識等仍名引故 義演云。疏生果
之識等仍名引故者。意云説有文生果識
時。仍喚此有支名爲引因。何以故者。有支
體是前識等六種種子故。問。既被潤已如
何仍名引因耶。答。謂引果取識等以名引
因。種仍名爲能引因。由生唯取現行故。
有支因者。即識等五果種子也。雖被潤已
轉名爲有。至生位時此生果也。識等五者。
説。若約分位説。若至生老死位中。即前
引因識等種也。已不總名生支等故。説生
支等通種子也。問。如何至生死老位猶
有識等種耶。答。後必帶前。前不必帶後
也。亦如種子時未有果。果生時必有種也。
亦如彼三十七道品時。在資糧位中四念處
修時。即未有四正斷。若復修四正斷。必帶
四念處。如是乃至修八正道。正帶前七
覺支也。故今生支位。必帶前種故。説生支
通於種子也
八十
如倶舍第九 倶舍第九十二右
文。如上已引。二十二
八十
一右
五十六名爲縁生 五十六十五左云。復
次云何名縁生法。謂無主宰。無有作者。無
有受者。無自作用。不得自在。從因而生。
純衆縁轉。本無而有。有已散滅。唯法所
顯。唯法能潤。唯法所潤。隨在相續。如是
等相名縁生法略纂十五十一左云。主宰者
我也。無自作用者。謂自在天。或此法從縁
生。無自作用。餘可解。唯法所顯能潤等可

八十
一右
大論第十釋等 第十五右云。問。何故縁
起説爲縁起。答。由煩惱繋縛往諸趣中。數
數生起。故名爲縁起。此由字釋名。復次依
純衆縁速謝滅已。續和合生。故名縁起。此
依刹義釋。復次衆縁過去而不捨離。依自
相續而得生起故名縁起。如説此有故彼
有。此生故彼生。非餘依此義故。釋名應
知。復次數數謝滅。復相續起故名縁起。此
依數壞數滅義釋。復次於過去世覺縁性
已。等相續故。故名縁起。如世尊言。我已
覺悟。正起宣説。即由此名展轉傳説。故名
縁起。又略纂第四三十五右云。第七釋詷者。釋
縁起義。中有五種。依字釋名者。由煩惱係
縛爲縁。諸趣數數生起。故名縁起。依縁字
起字釋縁起字故名依字。依刹那義者。
簡大衆部化地部等縁起是無爲。亦破正量
部一期四相義。衆縁過去而不捨離者。若
依分位。前十支爲縁。後二支爲起。前支具
有因縁等四。雖復刹那滅入過去。種在身
中而不捨離故。依自身後果生起。或十二
支。前一一爲縁。後一一爲縁。此有故彼有
者。顯無作縁生義。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
後生義。非餘者。唯由有縁果法。得有非縁。
有實作用能生果法。非無生法爲因故。少
所生法而得成立。無作無常二種爲縁。非
餘作用及非無生二種爲因。故言非餘。此
簡自在天等有實作用。及計無爲能爲縁
起。以釋其名。第四釋中屡屡逢縁。數數縁
起故名縁起。於過去世覺縁性已等相續
起者。初證菩提時。覺悟縁性已後。爲有
情平等發起。謂言説之故有縁起。自利稱
縁利他名起。即是法輪展轉説義 倫記亦
同○第十九右云。復次於縁起中云何數往
義。謂生已不住義。云何和合義。謂諸・縁聚
集義。云何起義。謂諸縁和合之所引攝新新
生義。云何縁起。云何縁生。謂諸行生起法性。
是名縁性。即彼生已説名縁生 倫記三
十六右云。第五重釋經中縁起名義。梵云
鉢刺底。此云應行。以不往故。梵云參。此
云和合。以正集故。林凡云嗢。此義譯起。以
縁新起。於三義中。初總釋縁起。以簡無爲。
次唯釋縁字顯縁不差。後唯釋起字簡不
生法。廣如正理。縁起縁生者。對法云。因名
縁起果名縁生倶舍第九十七右亦擧梵
漢。與此稍別
八十
一右
又解即依縁字起字第*文 義蘊云。疏中
又字誤。應云此解也。但是斷前依字釋名
非是別解。煩惱轉爲縁。諸趣生死即依縁
字起字也
八十
一右
又衆縁過去可不捨 義蘊云。彼論云。衆
縁過去而不捨離。依自相續而得生起故
名縁起。此意釋縁者。生死流轉不斷絶義。彼
論既云。衆縁過去相續至起。今此所明縁起
之義。正與彼同。問。此解與前説依託衆縁
速謝滅等復有何別。約刹那連謝。可通
一切有爲之法。此約長時生死相續。唯據有
情故與彼差
八十
一左
五十六説老死亦爾 五十六十五左云。
當知。此中因名縁起。果名縁生。此無明隨
眠不斷有故。彼無明纒有。此無明纒生故。彼
諸行轉。如是諸行種子不斷故。諸行得生。
諸行生故。得有識轉。如是所餘諸縁起支
流轉道理。如其所應。當知亦爾對法論中。
更有五解
八十
一左
又於過去世覺法縁性等* 義蘊云。由
於過去覺悟因縁法性。令起信相續故
名縁起
八十
一左
世親倶舍自意同此倶舍第九十九左云。
軌範諸師釋此二句。爲顯因果不斷及生。
謂依無明不斷諸行不斷。即由無明生故
諸行得生。如是展轉皆應廣説。有釋爲顯
因果住生。謂乃至因相續有果相續。亦有及
即由因分生故。諸果分亦生。此欲辨生何
縁説住。又佛何故破次第説。先説住已而
後説生。復有釋言依此有彼有者。依果有
有有滅。此生彼生者。恐疑果無因生。是故
復言。由因生故果方得起。非謂無因
記九四十
二右
云。軌範諸師至皆應廣説者。是論主
承習經部軌範諸師故。正理二十五云。又論
主述自軌範師言不斷者。顯同一繋縛。謂
依無明不斷諸行不斷。故。言依此有彼
有。即由無明生故諸行得生。故言此生故
彼生。展轉廣説十二縁起。有釋。爲顯至亦
生者。上座同學解。住謂相續住。乃至因相續
有。果相續亦有故。言依此有彼有。及即
由因分生故。諸果分亦生。故言此生故彼
生。此欲辨生至而後説生者。論主破。此説縁
起意欲辨生。何縁説住。設許説住。四相
次第應先説生後方説住。如何非次。復有
釋。言至非謂無因者。經部中室利羅解。此
云執勝。正理口乎爲正座。滅謂滅無餘文可
問瑜伽第十十左云。問。云何説言此有
故彼有。答。由未斷縁。餘得生義故。問。云何
此生故彼生。答由無常縁。餘得生義故
八十
二右
縁起經名縁義故 縁起經下十二右云。
復言世尊。言縁起者是何句義。世尊告曰。
如是諸分名由縁起和合無闕相續而起。
如是名爲縁起句義。復言世尊。唯有此生
相續縁起。爲更別有所餘縁起。世尊告曰。
我説縁起略有八門。乃至廣説
八十
二右
言無明非六釋攝 義林章一本三十四
云。諸法但有二義以上而爲名者。即當此
釋。一義爲名。理因自體。不從他法而立
自名。二義爲名。理有相濫故。六合釋。無一
義名。乃至雖如菩提有其二字。但目一
覺之義。義既是一。理目一體。既無相濫。何
用六合義演疏本無明二釋。一爲待業。
一非六釋。雖有二釋。第二爲勝
八十
二右
勝鬘經亦有別釋 勝鬘經十一右縁起
經上五左瑜伽九十三及五十六等。如上已

八十
二左
五十六乃至廣説 演祕云。按五十
六左云。此變礙義。復有二種。一平等所觸
便變壞義。二方處差別種種相義
八十
三右
變礙有二種* 義蘊云。一平等所觸偏
壞義。二方處差別種種相義。彼論意者。前如
代攝是實義。復有山河是礙義
八十
三左
大論第十有三復次解 第十三左之文。
略取其意
八十
三左
初云如是次第 倫記三下四右云。初
復次中由邪行故念心顛倒等者。有義。識等
五支。並依後際當生老死互現起位。説因
五支。非依五支在因位説故。成唯識云。因
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若
依此義。心顛倒者。謂隨業識。由色生已。得
類有情衆同分數。彼説名色初受生故。唯
識會云。識中業種名識支故。故三藏云。中
有末心名爲顛倒。以能引支顛倒故。本識
中識支種子。相從亦名心顛倒。心顛倒故結
生相續等者。名色也。諸根圓滿者。謂六處支。
二受用境。謂觸受支。觸引受生。倶受用境
故。倶舍説名隨觸受。景又解。六處縁觸。
觸起之時。依根識二及受用境。即是三和生
觸故。云二受用境。耽著者縁現愛。悕求者
縁未來愛。合名愛支。煩惱滋長謂取支。此
中但説業爲有支。如前已會。餘文可解。有
義合依三際以辨次第。無明行識在過去
世。心顛倒者。識等五種。並名爲心。不離識
故。識爲主故。由邪行兼發。當有趣生。故
心名顛倒。略而不説正行發。准後愛取。潤
後有業。知於前際亦潤行心。故略不論。前
際愛取有其名色也。結生下四支。是過去世
老支。成唯識説。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爲
生厭故説生老死。若現在爲令了知分位
相生。説識等五。彼説識支初入母胎。此説
名色故但四支。由現在愛發生貪愛。煩惱
滋長。潤後有業。乃至當來有生老死。但説
潤業不説發者。准於前際知發業故。此
乃影顯。過去説發不説潤業。現在説潤不
説發業。未來説生老死不説名色等。現
在説名色等不説生老死。欲顯因果三際
不斷善順小乘故作是説 略纂大同。演
云。問。行通善惡。何總云邪。答。有兩釋。
一云據不善説。二云無明發行皆招三有。
違於還滅故總稱邪。問。識唯第八。云何顛
倒。答。有二釋。一云行有現種。現行名行。種
名爲識。種因現熏云令顛倒。對法亦云。業
種爲識。問。善惡種子何名顛倒。答。准行名
邪二釋可悉。二云結生之時於父母等。互
起嗔愛相應之心名爲顛倒。顛倒爲因方
結生故。詳曰。即第八種名爲顛倒。有漏善
行由違還滅。當得名邪。有漏無記生死根
本。名顛倒何失。故諸論云三界虚妄心心
所等。虚妄即是顛倒異名。或因倒發亦名爲
倒。言結生等者即名色支。云二受用即觸
受二。此識等五據當起位説次第也。餘支
可悉。餘二復次。具如本論。恐煩不録。釋
有同異。亦如彼抄
八十
三左
起邪行故令心顛倒等*文 義蘊云。問。行
有三種。如福不動豈得名邪。答。有漏之行
因無明發。皆是流轉故並名邪。或此中約
非福説。問。識支第八何名顛倒。名色之位
既在識後。何名結生。答。此隨小乘非第
八也。有起愛初生染識名爲識支。故云顛
倒。羯羅藍色名收所收。所收最初有故。故説
名色結生相續。疏受用境。謂觸受二也」
八十
三左
第二約二縁境界縁立 瑜伽十三左
文云。後有次第差別。謂依二種縁建立縁
起次第。一内身縁。二受用境界縁。内身縁。前
六支所攝。受用境界縁。後六支所攝。先於
内身起我執等愚。由此不了諸業所引苦
果異熟故。發起諸業。既發起已。即隨彼業
多起尋思。由業與識爲助伴故。能感當來
三種苦果。謂根初起所攝苦果。根圓滿所攝
苦果。受用境界所攝苦果。即名色爲先。觸
爲最勝。又於現法中。依觸縁受發起於
愛。由受用境界縁。廣起追求。或由事業門。
或由利養門。或由戒禁門。或由解脱門。發
起欲求内身求邪解脱求。如是求時。令先
所起煩惱。及業所引五趣生死果生。已老
死隨逐倫記三下五右云。第二復次。唯依二
際建立。其内身縁者。發業引生門。境界縁
者。潤生果起門。起我執等愚者。是相應癡。或
因此起彼。是不共癡。既發業已即隨彼業
多起尋思等者。景云。識能了別名作尋思。此
從行支引發識種。名起尋伺。由彼行支助
識種子故。能展轉引發名色六處觸種。令
感當來名色等三同類苦果。備云。既發身
語業起尋思意業。行與識支作助伴故。識
支得生。自此已後三果漸生。基云。即隨彼
業多起尋思者。此謂現行識。由業與識爲
助伴者種識。業所熏種爲助伴故。其名
等種。此皆名識故。能感當來三苦。一根初
起苦。謂名色身意一一根初起故。二根圓滿
苦。謂六處。三受用境界苦。謂觸。即是合以
名有分二種能生。理實應有識受二果。識
種爲種故果中無。受稱外受内果中無。愛
必因受分得起故。受前際無後際説有。前
際觸後説當受故。各望有別。依觸縁受發
起於愛者愛支。由受用境廣起追求等者是
取支。由事業門者。所謂淨行事王等。利養
門者。謂坐收種耕田等。此二外欲境起名欲
求。或由戒禁門者。謂邪願戒禁取。由此起
内身求。求當來樂果身故。或由解脱門者謂
見取。由此起邪解脱求。有義事業門謂欲
取。利養門謂見取。爲利養故其執見勝。戒
禁門者謂戒禁取。解脱門謂我語取。諦故住
故。執我自性爲解脱故。因此四取發起
三求。一欲求五欲故。二内身求。即有求求
自體故。三邪解脱求。即邪禁行求求解脱
故。如是求時令先所起煩及業是有支。無明
爲發業縁。令當果生。非是有支
八十
三左
前六支内身縁等* 義蘊云。前之六支
未顯前境。但爲内縁。後六現行。多取外境
分爲二。問。觸受二種倶能領境。何理不同。
答。觸但合彼根等和合。未能領境。定屬
於已。受領納勝故分内外
八十
四右
第三約由立後六支十四左具文云。
後有次第差別。謂由三種有情聚。一樂出
世清淨。二樂世間清淨。三樂著境界。由初
聚故滅諸縁起。増白淨品。由第二有情聚
故。不如實知諸諦道理。若住正念。或作福
業。或作有漏修所引不動業。居不住正念
使發非福業。或起追悔所引或不追悔歡
喜所引心相續住。彼亦如前。於下中上生
處。次第能感當來三種苦果。謂名色爲先。
爲最後。由第三有情聚故。依現受用境
所生受。於現法中。如前次第起後六支。謂
受爲先。老死爲後倫記三六右云。第三
復次中由三有情聚者。前二復次。單明流轉
次第。今此通依流轉還滅故説三聚。樂世
間清淨者。不樂出世。而樂人天故名清淨。
樂愚癡故亦造非福。或起追悔所引或不退
悔歡喜所引心相續住等者。景師釋。此在中
有。有悔不悔。識相續住。從行生識也。基師
釋。追悔者。樂清淨故悔非福業故悔非
福業。或癡不解悔。因此三業歡喜所引心相
續住者。歡喜心所熏成種相續而住。即是
識支以此爲因。由非福者下業。由福者中
業。由不動者上業。於當生處。亦皆能感三
苦果。種名識支。現行名名色等。不説受等
義准前釋。樂著境界者。愛受取也。其有生
老死因著境有亦得彼名。縁起經中具釋
次第。恐繁不述
八十
四右
縁起増白法* 義蘊云。謂樂出世者
作縁生起。此減有漏縁起而増無漏白法。
遂作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觀。如餘抄擬
後之二縁。如前可悉
八十
四右
縁起經云次第宣説 縁起經上卷十右
云。復言世尊。如是諸分若引若生。爲一時
起爲次第起。世尊告曰。一時而起。次第宣

八十
四左
問若爾何故如餘所説瑜伽十四左云。
問。何因縁故逆次第中丈死爲先説諸縁起。
答。依止宣説諦道理故。以生及老死能顯
苦諦。如世尊言。新名色滅爲上首法倫記
三下七右云。初問逆次第中答依止宣説諦
道理故等者。觀老死等爲三十四智。觀於
四諦中。最初老死是苦故。先觀老死。現在
識等五支種子。無始來有名爲舊識舊名色
等。從此種子。生彼未來生及老死。二果中
識名色等。幷名新識名色等。前來總説名色
結生。名色體寛。總攝餘支。但言名色。已説
餘訖。由心解脱者。於現法中。不起無明行
支爲能引故。故五支種亦次第不生。由現
因次第不生故。老死位中識等五果。皆次第
滅。應言新識滅爲上首。乃至受滅名後。然
據彼名色爲先故言新。若色滅爲上首。乃
至受滅爲後。亦可。四十四智中。先觀老死
作四諦觀。觀生是老死。集是四名色。在
前起故。老死始從生起。是新名色。今觀老
死體滅。即是新名色滅。十二支中。先觀老死
滅以爲上首。縁起經説。如病病因病滅良
藥。故逆歙第生老死爲初義演云。然准前
疏問中。即問淨縁起。今疏時逆觀染縁起。
依諦先後道理答共問違殊不相當。續者
如之。准對法論中。唯逆觀染縁起有四十
四智。不言於淨如何。今者疏主説淨縁起。
有依諦先後道理耶。故疏違對法文。又准
逆觀縁起中。四十四智前更作七十七智。
即觀十一支除無明。以無因故。但有七
十七智也。如法衣抄具明。恐煩不録 今
謂。此破不當。疏文不違對法。對法第四十四
云。順逆者。謂雜染順逆故。清淨順逆故。是
説縁起順逆。雜染順逆者。或依流轉次第
説。謂無明縁行。如是順次第説。或依安
立諦説。謂老死苦。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
滅行。如是等逆次第説對法抄第四三十
七右
云。
順逆中如大論第十三復次釋。涅槃經説逆。
除無明行識觀餘九。識是故業非未來集
因故不説觀。或逆觀十菩提爲太子時。觀
死病死。乃至識支不觀餘二。如九十
三説。或觀士如三十四智等中説。以無因
故。涅槃經説。爲生婆羅門。除生一法説
十一支。應彼機故又倫記未入聖前初資
糧位。先順次第觀。加行道中逆次第觀。起四
十四智等。入見道等。順第斷故。無明滅即
行滅等。又云。得無學已觀云。由誰無故老
死無等。餘次第滅
答依諦先後者。義蘊云。染淨之中。共先
集後。老死生爲苦。有取愛爲集。五果爲苦。
無明欲前觀苦故逆觀之
八十
四左
二世因果* 義蘊云。前十過去。後二
現在。或前十現在。後二未來。此約生報樂
説。若後報樂即三世因果也
八十
四左
對法云得増長故 對法四十右云。謂
無明支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於有愚癡。
二與行作縁令諸有情於有愚癡者。謂由
彼所覆。於前中後際。不如實知故。由此
因縁起如是疑。我於過去世爲有爲無。
如是等與行作縁者。由彼勢力。令後有業
得増長故對法抄三十
四左
云。無明業中起如
是疑。我於過去爲有爲無。即十九無明。
如瑜伽第九。謂前際・後際・前中後際・内・外・
業・異熟・内外・業異熟・佛・法・僧・四諦・因・及
所生行・幷於六觸處。如是無知。其前際中有
四。謂我於過去若曾有爲非有耶。曾
體性。曾何種類。今擧有無等。餘二前十八
無知。縁起經内法異生不放逸者。所有漏及
不動行非無明爲縁。瑜伽説。無明通發三
業有三會等
八十
四左
十地經與行作因 演祕云。按彼經
第八之
六左
云。是中無明有二種作。一者縁中癡
令衆生惑。二者與行作因。行有二作。一生
未來世果報。二與識作因。識有二作。一者
能令有相續。二者與名色作因。名色有二
作。一互相助成。二與六入作因。六入有二
作。一能縁六塵。二與觸作因。觸有二作。一
能觸所縁。二與受作因。受有二作。覺憎
愛等。二與愛作因。愛有二作。一於可染中
生貪心。二與取作因。取有二作。一増長煩
惱染縛。二與有作因。有有二作。一能於餘
道中生。二與生作因。生有二作。一増長五
蘊。二與老死作因。老有二作。一令諸根
熟。二與死作因。死有二作。一壞五陰身。二
以不見知故。而令相續不絶。彼論云。壞
五陰作後生因。以不見知故。能作後生
因。釋曰。縁者所縁。於彼一切所縁境中。而
不悟故名縁中癡。諸惑因起名令衆生惑。
由有能引餘道得生名餘道生。非已生訖
名爲生也。故對法第四云。令諸有情後有現
前。義意同矣。餘文可悉。對法大同故。不引
義蘊云。縁三有境。於中起癡名縁中
癡。由此於境不能了達全諸衆生多起
疑惑
八十
五右
同前對法壞壽命故 對法十二有
支各明二業。今擧初後。越度中間故云乃
至。所引對法第四十一左餘文
八十
五右
以不見知不斷 義蘊云。死位之中
六識不行故。不見前從此死。見後有續生
故言不斷。即顯老死更有果也
八十
五左
問且如行福不動行 問答共依瑜伽
第十六左云。問。何因縁故福行不動行由揀
擇功力而起。仍説用無明爲縁耶。答。由
不了達勝義苦因爲縁。生福及不動行。
是故亦説彼以無明爲縁 今謂。論言苦
因非直指苦
八十
五左
縁起亦云生福不動 經上六左云。復
有一類依無有愛造諸福行或不動行。彼
由如是無有愛故。既於諸有見多過患。豈
更希求當來諸有。然於無有不如實知。由
無知故不得諸有眞對治道。又無知故。於
非對治起對治想。造諸福行。或不動行。由
是道理。如是諸行。應知唯用無明爲縁
義蘊云。疏又無知故於非對治起對治想者。
由厭患三惡道及下界苦麁障。逐修福行不
動行。此行有漏實非對治苦麁等障。便生
對治之想。此由無明不了達故。造福行等」
八十
五左
世俗勝義苦 略纂第四初。由不了達
世俗苦因爲縁起非諸行等者。三惡趣苦
相杖易知。名世俗苦。人天趣苦微隱難了。
聖智所知名勝義苦。或有釋言。八苦之中。
對法論説前七苦名世俗苦。第八苦名勝
義苦。若作此釋。第八行苦既通五起。應唯
迷惡趣亦起福不動業。前之七苦既通人
天。應唯迷善趣亦造非福業。苦苦壞苦・行
苦等三通五趣故。由此故知。前釋爲善。彼
世俗勝義苦。依別麁細易難知説。此世俗勝
義苦。依趣總相凡聖境説。亦不相違
揚論十五五右云。頌曰。世俗有二種。勝義謂
遍行。二縁通上地。當知無現染。論曰。如是
諸苦略有二種。謂世俗勝義別故。世俗諦
所攝苦有二種。謂苦苦及壞苦。勝義諦所攝
有一種。謂行苦。此亦名*遍行苦。*遍至欲
土三界故。欲界上地有二縁所生苦。謂有
先業縁苦。無現在因縁苦。有淨縁苦。無不
淨縁苦
八十
五左
若爾即色無色無壞苦故 演祕三十左
云。疏若爾即色無色無壞苦故者。此難意
云。色無色界非非福感。彼界應無壞苦法
也。向無色無壞。豈不相符。答。顯彼倶非
非福行招。所以雙擧無壞苦言。但對於色。
文含理博不相違也義蘊云。疏若爾即色
無色無壞苦至莫非福者。無色界中實無壞
苦。不應以無色難。但已上二界。倶無非
福故。相從爲文也。此意難云。若以壞苦名
世俗者。色界既非世俗者。應當無壞苦。若
亦迷於於色界壞苦。亦應言迷世俗苦故
發不動行。豈唯發非福耶*此問及答。亦
出八末四十
六左
義演云。牒文云。有壞苦故彼釋
云若爾即色無色有壞苦至非福也者。此中
離云。若説苦苦壞苦是世俗苦。由迷彼故
造非福行。爾者色無色界。既有壞苦。應當
迷彼造非福行非邪。問。如何知上二界有
壞苦。答。即色界下三禪有樂受。依受立壞。
即是壞苦。壞者無也。如身死下界生第三
禪定。後時退失故有壞苦。或可見先得彼
定臨命終時位生下地時。退失彼地樂受
亦名壞苦。其無色界實無壞苦。今疏言色
無色有壞苦。文雖總擧。意難色界故云有
壞苦。故應亦迷發非福行也
八十
六右
若亦迷彼福也 演祕云。疏若亦迷
彼豈唯發非福者。此破外救。意云。色有壞
苦。於理何違。故此難云。若有壞苦豈唯迷
彼唯發非福。若不爾者。即違瑜伽迷世俗
苦發非福義。復有欲界迷於壞苦發非福
行相例之失。便違教理。若許爾者復違聖
教。上界唯是不動行招故不得。約三苦以分
爲二諦也
八十
六右
如對法對法第七十七右大論第十十四
顯揚十五五右
八十
六右
問如經説不能繋引 瑜伽第十六左
文。倫記三下十二右云。福不動業。近因等起
唯近善思。遠因等起以無明發。迷當果故。
説癡爲縁。若非福業。近因亦以無明爲縁。
迷當果故。答此中通説福非福不動業縁等
者。三不善根。唯生非福。癡不善根通福不
動故。唯識説。有下無明能發上行。不
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
無明猶未起故。故癡不善根通發三業。問。
發業有助正。説正無助法。潤生有正助。説
正無助法。答。一因不假多説正無助發。
資縁必假數故正助倶陳。依發一切行縁而
説等者。不但説身語行縁故。不説思爲身
語縁。及依生善染汚異縁爲説故。説無
明爲縁。不説無記行縁身語二行。唯無記
故。但説無明發諸行故。近能發起身語意
三善染汚故。補闕云。思雖發起身語二行。
而不發思。無明通發一切諸業。是故但説
無明縁行。又三業以思爲性。無明縁行則
生善不善思。是故不言思縁行也略纂亦

八十
六左
此中且説前支生故瑜伽第十十左云。
問。無明唯與行爲縁。亦與餘支爲縁耶。
答。無明乃至亦與老死爲縁。前言唯與行
爲縁者。但説近縁義。如是所餘盡應當知。
得次後支縁。何以故。如爲斷後支勤作
功用斷於前文。由前斷故。後亦隨斷。非
爲斷前故勤作功用斷於後支。是故當知。
唯此爲彼縁。問。云何説言此有故彼有。答。
由未斷縁餘得生故義蘊云。疏然後支
非前支修支故等。此言修者即斷除義。非
謂欲斷無明而先除老死。但爲除老死
而斷無明故。法苑云。無明滅即行滅。問。受
望於愛如何斷後而修於前。答。爲欲斷
愛先不受境。亦是爲修前支也
八十
七左
受通二種 演祕云。疏通二種者。按彼
論。前六愛取有三説爲因分。後二爲果分。
所餘支説爲雜分。所以何。有二種受名爲
雜分。一謂後法以觸爲縁因受。二謂現法與
愛爲縁果受。此二雜説。釋曰。謂受種子以
觸爲縁。後際現受果之因故。故名因受。現
起報受爲縁生愛。是前際果故名果受。義
蘊云。疏受通二種此有二者。瑜伽第十有
二種受。名爲雜分。一謂後法以觸爲縁因
受。二謂現法與受爲 縁果受。彼云。後法者
後世界之種子。故言因受。言現法者。謂現
世生老位之受。此即現行是過去是果也。
問。受通種現説爲雜分。識等餘四其理亦
然。何不説通因果耶。答。受縁於愛受既
必現故。受通現爲縁。識四支等唯種爲縁。
理即無妨。故不名雜
八十
七左
五十六云所攝縁起 五十六十九右 
之全文
八十
八右
中邊上卷謂所餘分 上卷六左明三
二七雜染。於中第二二雜染之文
八十
八右
對法云能生所生 對法第七
八十
八左
二因果故 義演云。疏二因果故者。意
云。二因者。一者是引因。二是生因。意説。生
老死非但是引因果。亦是能生因果故。云二
因果也
八十
九右
然今時分定體 義演云。疏若約時分者。
意難云。如前約當生位説。識等五種亦名
果。又於生死老位中。識等五果亦是現行。
何故唯定是因。答。約過去未來二時分定
故。以明無
八十
九右
問若法無明無漏等 瑜伽第十十一右
云。問。若法無明爲縁彼法是行耶。設是行者
彼無明爲縁。應作四句。或有行非無明
爲縁。謂無漏及無覆無記身語意行。或無
明爲縁而非是行。謂除行所攝有支。所餘
有支。或有亦無明爲縁亦是行。謂福非福不
動業身語意行。除如是相是第四句
八十
九右
如是乃至受望愛第四句可知 第十
十一左云。問。若受爲縁皆是愛耶。設是愛者
皆受爲縁耶。答。應作四句。或有是愛非受
爲縁。謂希求勝解脱。及依善愛而捨餘受。
或受爲縁而非是愛。謂除無明觸所生受
爲縁。所餘有支法生。或有受爲縁亦是愛。
謂無明觸所生受爲縁。染汚愛生。除如是
相。是第四句
八十
九左
愛望取作除取餘支 瑜伽第十十一左
云。問。若愛爲縁皆是取耶。設是取者皆愛
爲縁耶。答。當知。此中順後句。答謂所有取
皆愛爲縁。或愛爲縁而非是取。謂除取所
餘有支爲縁。善愛勤精進等諸法善生
後句答。或以寛問狹。或以狹問寛。答之
出雜集等論。倶舍頌疏麟記不知此法故
致紕謬
八十
九右
或生爲縁餘可知第十十二右*云。問。
若生爲縁皆老死耶。設是老死皆生爲縁耶。
答。所有老死。皆生爲縁。或生爲縁而非老
死。所謂疫病・怨憎合會・親愛別離・所求不
遂。及彼所起愁歎・憂・苦種種熱惱
八十
九左
此論雖有至彼料簡 義演云。疏此論
雖有初體性門至別來出體者。意云。此釋外
難。難云。如論辨。能取引生等四義中。自出
十二支體性。何須出上六門中第一門十二
支體性耶。答。論中有出體之處。而文勢
廣。學者難曉。故於六門中。第一別束出體
性門疏論取明處名觸引等者。意云。論中
所明十二支體性。於能取引等四義中明。
至彼料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五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
十六八末
之一

初紙
雖此二支倶是因故 義演云。疏雖
此二支至是因故者。意云。釋通外難。難云。
此無明・行二支得與生等爲因。何故此因
偏對識等五種爲引因耶。答。雖此二支亦
得遠望生老死爲引因。今不説者以前十
支倶是因故。所以且近對識等爲因亦無
違也義燈六本十九右云。問。何故此論無
明・行爲能引。識等五名所引。瑜伽即説無
明至受皆名引因。答。此論據行能引五趣
業果種子。未潤之位分爲生引。業引果種
故二能引。五種所引。能所引殊。瑜伽望果未
潤之位。去果猶遠。初之七支總名爲引。已
潤七支果近名生。即牽引・生起二因所攝。
已起名果。果即是彼遠近因果。故説於現
法後法中識乃至受於生・老死位所攝諸
支。言現法即前七。後法即後三。或現法即
前十。後法生・老死。或現法是今果。後法是後
果。總顯二世。生・老死支皆引・生果。此二是
彼引・生因近果。望義有別。故不相違
初紙
如勝鬘經無明住 經十一右云。煩惱
有二種。何等爲二。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
住地有四種。何等爲四。謂見一處住地・欲
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此四種住地生
一切起煩惱。起者刹那心。刹那相應略纂
二十
六左
云。前四煩惱障。後一所知障。彼經自
説。無明住地聲聞・辟支佛所不能斷。唯有
如來佛菩提智所能斷故。由此定知。是所
知障。唯識第九與經説同。煩惱障四中初
一見道斷。後三修道斷
初紙
佛地第七皆所知障 第七三右云。所
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諸法薩迦耶見以爲
上首。所有無明法・愛・恚等諸心・心法・及所
發業・幷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法執及無
明等爲根本故
二紙
此論下言斷犯戒愚 第九二十右云。二
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
惱垢故
二右唯望菩薩望餘不染佛地論七五右云。
此就二乘名爲無覆。若望菩薩是染行故
亦名有覆。故所知障亦名無覆亦名有覆。
一體二名所望別故
二右五無明唯取前四 義蘊云。取前四
住中發業無明。問。若取正發業者。唯應初
一。何得言四。答。既通取四。理兼正助。不
唯取正故不相違已上今謂。邑師此釋誤也。
正發業者。何唯局初一乎。次二・三・四修道
中亦有一分正發業者。短綆之不及何也
於中後有皆非此支 義演十本六十
六右
 
云。疏於中後有助正發業爲簡助等皆非此
支者。意云。且見道無明及修道者一分不善
性者。名正發業。若貪・慢等修道一分無記者。
擧前無明。或前後起性貪・慢等種。即勢力疎
遠亦能助無明發業也。亦如故殺賊。前者
爲正殺。後者爲助。故由後軍助前軍。令
前軍勢力勇猛。正能殺賊。此發業正助
義相似。問。無明發時爲更有餘貪・嗔・慢等
不。言言雖無明同時有貪・嗔・慢等。今者據
發福・非福・不動一切業説。所以但説無明
不説餘貪・嗔・慢等。發三行時無明重有餘
貪等。有無不定故。不説貪等爲支。疏乃至
何諦下無明能發業。又不共等四種無明何
無明發業。如是分別至下自明。無勞煩述」
二左縁起下卷無明有四 下卷十五右云。世
尊告曰。略有四種轉異無明。何等爲四。一
者隨眠轉異無明。二者纒縛轉異無明。三者
相應轉異無明。四者不共轉異無明 義燈
六末三十
三左
云。問。四無明何者是耶。答。彼經意
以現種相對立纒隨眠。纒中倶不倶行對
立爲相應・不共。故縁起經云。纒無明尚細。
況有隨眠。相應無明尚細。況不共無明。故依
二對立四無明。即諸種子名隨眠。現行分
二。與根本惑倶名相應。不與本倶名爲
不共。然多説是是主獨行。迷因果理行相
細故。不同非主獨行無明
二右別助當業 義演云。別助當業者。此有
一業者同成果。但助感當果之業。且如正
作殺生時。亦能發語意二業。若正殺生即
是身業能感當來總報果。同時語・意二業得
爲助也。故非行支
三右縁起經説後有業故 經下十六右云。諸
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
三右對法第七等 第七十七右中明二種愚。
具如次下
三右又瑜伽第十非學提第十十五右云。問。
幾支是學。答。無。問。幾文是無學。答。亦無。
問。幾支是非學非無學。答。一切。問。所有善
有漏支彼何故非學耶。答隨流轉故。若學所
有善有漏法彼與流轉相違故。及用明爲
縁故非支略纂第四四十
九左
云。二十六一切
皆唯非學非無學等者。此以入聖後方成學。
諸異生位皆非學故。前第九卷業對法第四
説。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學義。此中依
證勝學亦不相違。唯識云。聖者所起有漏
善業明爲縁。故違有支。非有支攝。由此應
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於後苦果不迷
求。故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於理
無違。即顯異生順解脱分順決擇分能感引
果皆有支攝。縁起經下卷云。外法異生四種
無明爲縁。生福非福及不動行。内法異生若
放逸者。彼除一種不共無明。所餘無明引發
放逸爲縁生行。内法異生若不放逸勤修學
者及聖有學。三種無明引發妄念爲非福縁。
然此不能招三惡趣。故此非福我不説爲
無明縁行。意顯不放逸異生及聖非福唯招
人天別異熟果不招惡趣總異熟果。既非
行支。故不説此非福以無明支爲縁。彼經
又説。不共無明内法異生。雖不放逸而修學
者亦未能斷。諸聖者學應知永斷。又不放
逸内法異生。若隨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
如理作意相應善心之所引發。解脱爲依迴
向解脱而引發。故雖於善趣感殊勝生。而
非無明起増上縁。然能作彼斷増上縁。此
顯異生見道已前。雖由三無明及不共種
發福不動。感人天趣總異熟果不與無明
爲起勝縁。究竟滅故。非由三無明等親
所引發。由彼種在。或違能發故。亦不遮
無明縁福不動行。但遮彼非福。以無明爲
縁故。彼經但説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
故不造新業。不説異生不共無明已不起
故不造新業。其善法欲後異生身善有漏支
隨流轉故既非是學。故能感生縁起支攝」
三右此中有云等 此有云義亦出次下四十
一右
疏主辨釋周悉。引來併觀更得明白。義
云。有人解者。太法師及璟法師等釋
三左縁起下説等 下卷十五左義燈六末ニ十
二左
云。問。内法異生何名放逸位。何處非放逸
位。答。無文判定。或有説。在十信已去。或十
住第四住位。或説四善根位。今爲二解。一
云。但約策勵不策分二類別。經不定處故。
一云。四善根位。多住内門修不放逸故。問。
若内法異生不放逸者。亦造感總福・不動
業。何故縁起經上。云由此道理應知内法
諸有學者。不縁無明更造諸行。答。據不
以不共無明爲縁發行。云不縁無明更
造諸行。異彼外法所有異生。故彼文云。是
故唯依外法異生。我説順次雜染縁起最極
圓滿。非住内法。若即依文。應知内法生若
放逸者不造行。與前相違。前云内法異生若
放逸者。彼除一種不共無明。所餘無明爲縁
生行。又縁起經・雜集論・及此論。皆聖者不
造新業。不言諸有學皆不造新業。然要集
云。無性攝論第八。云由加行種得者。謂能
感異熟果義。非異熟因。能對治彼故。即増
上果假名異熟。由此故知。内法異生不造
總業者不然。彼攝論文約見道前後修無
分別智。不言餘所修善皆即増假名異
熟。故不爲證・攝釋二云。疏住外凡位者。
此有二釋。一云。十信已前名外凡位。已後
名内。二云。十住已前名爲外凡。已後名内。
菩薩本業瓔珞經云。佛子住此地者。所得功
能過外凡後百千萬億。由此故知已前總
名外凡。議曰。前雖無證理亦可通。約未
入彼四十心位立以外稱。問。何故本業説
十住外名爲外凡。答。以十住外未入三祇
根本位故。故與外名。前解約彼方便根本
皆異已前未發心故。總名爲内三慧章云。
三乘具聖位者。雖有三惠發心未定。名住
外凡。發決定心方内凡位金剛般若會釋
云。即顯十位是初住攝未入僧祇。此在外
 准此等釋從十信位以爲外凡爲
優。義演云。何問名外法・内法。何名放逸・
不放逸耶。答。十住第七位已後即名内法。
更不退作外道二乘等。第七經已前即名
外法。此約先是退法種性。第七住已前亦皆
有退。即名外法。要第七住必定不退。名内
法異生。又若生是不退種性者。即入十住初
四皆名不退。名爲内法。以前名外法異生」
三左不起現行相應無明而引發故 義燈六
二十
一右
云。若不放逸發福・不動又有二説。
一云隨眠。非現行發故。雜集論第七云。未
見諦者雖起善心。由彼隨眠所隨逐故亦
名愚癡。由彼勢力於三界苦不如實知。
便發福・不動業。縁起經下卷云。又不放逸内
法異生。若造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
作意相應善心之所引發。解脱爲依回向解
脱而引發故。雖於善趣感殊勝生。而非
無明起増上縁。既云相應善心之所引發。明
無現行。然説雖於善趣感殊勝生故由
種發。不爾應非行支所攝。問。若許異生
種子發業。何故用下無明發上地行。答。樞
要釋云。有下現行無明爲因起。自迷眞實
義愚現見有故。此意由愚求上地生故下
愚發。一云唯除不共餘無明發。諸不放逸及
聖有學。當起三種無明發非福行。雖不招
果非無明。故知起福及不動行。有餘現發。
故縁起上云。復有一類依無有愛。造諸福行
或不動行。乃至云。又無知故。於非對治起
對治想。造諸福行或不動行。由是道理。如
是諸行應知唯用無明爲縁非愛及取。此
求無有云衣無有愛。通外道説。求當涅槃
名依無有愛。即内法異生。故起現愚發福・
不動。既有二釋。何者爲勝。答。准雜集論説
有隨眠。又縁起經以外道作從不如理作
意生由無明發。内法不放逸發福・不動行。
如理作意生。如理作意非彼無明生起之因。
即前解勝。若准縁起經。由三無明起非福
行。何故不得現行發行。若不起無明發
行感果。亦應不起現愛・取潤。又縁起經
唯説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
新業。不言異生有學餘三無明皆悉不起
不造新業。所有故業由隨眠力未永斷滅。
暫觸還吐。准此後勝。既無許家。任意取

三左對法第七眞實義愚 對法抄第六十七
云。第二大段解二愚發業中有二。初問後
答。答中有二。初論本後釋論師論本中答有
二。初標後略解之。此中問即瑜伽中十問。
同彼云。福・不動行由正簡擇力而起。何因
仍用無明爲縁。彼文答總不及此文。然是
二愚皆應名異熟。皆應名眞實義。倶不解
異熟。倶不達諦眞實義故。然異熟據麁果
迷相深。從増爲名。眞實愚於迷果義淺。不
解諦理故。所以從本爲稱。又云。據人天
苦得諦理者知之。不知諦理者迷之。故
體與眞實愚。其三惡道苦世俗者了。今仍此
迷爲首名異熟。故瑜伽名世俗苦及勝義
苦。或三界苦總名異熟。不解一切苦。故造
非福。唯不解四諦理。解三惡道苦果故名
眞實義。不解三苦。唯在人天。狹故從本名
爲麁惡。此之二愚見道斷。唯識第八自有
識文。瑜伽不如實知諸諦道理。若住正
念。或作福業。或作有漏修行引不動等。若
不住正念。乃發非福業。故智皆見諦斷。此
論下文亦即見諦不明。業明皆見道斷。云何
説異熟愚修道斷耶。此但迷理。然有麁細。
麁發非福。細發餘二。由彼一向並染汚性
非謂業唯染。故善信解麁惡異熟。或一切
異熟有此正見行相。即住正念不造非福。
今既無明與非福合時。此念必不容受信
解麁果異熟之等之行相正見也。眞實義愚
中未見諦迹。難起善心。由隨眠所縛後
生現行。不了三界人天細苦。便發二業。若
依縁起經。外道異生二乘皆用四無明爲
縁。内生放逸三無明爲縁。不放逸非無明
爲縁者。亦有隨眠爲顯三別。讃諦深達
不説有之。入見道中方斷種故。若不爾
者十五位異熟果。何時造耶。必以欲資故。業
而王故。或彼不動唯別異熟。非總不能感
總報故。此説爲非。先明引十王業。往昔來
不放逸時作今資故生。此有何失。如生大
自在天
四右既所有業亦非行體 演祕云。疏既
所有業皆非行支者。即感後有別報之業。疏
現所有業亦非行體者。感後別業既非行支。
明招現別亦非行支。義蘊云。疏由此道理
既所有業等者。説別報業不名行支。即名
順現受業亦非行體
四右不爾別報有相例失 演祕云。疏不爾
別報有相例失者。相例意云。招現別業得是
行支。感後別業亦應行體。倶別業故。義蘊
云。疏不爾別報有相例失者。此以報例業。
云若能感別報之行既是行支。所感別報之
果應名引果
四左若不爾者應名行支蘊云。疏若不
爾者至應名行支者。意云。此解別報業*亦
得名行支所由也。言若不爾者。意云。若
不如我義説別報業亦名行支。爾者即知
如諸有情於一生中唯有總報業及有兼
別總報業。受文餘業者。即所餘能感別報
異熟心心所。及別報名色等應非行感。意
説。此別報業應非行感。何以故。以能感別
報之業不名行故。由此故知。至別報因體
等者。意云。所感別報心心所及名色等。既得
名別報業者。明知別報。別報因體亦得名
行支。即其證也。問。所言有一總報業唯感
總報果。未審行相如何。學者難明達者分別。
答。如下一一擧疏便釋。冀令披者自知。勿
疑繁矣。疏若正異熟至熟果者。即於五支
中行支全。及名色中與第八識相應。想・愚・
作意・及觸・受支一分。此是總報果。以前一
業能感也。疏兼總別者。意云。此釋有一業。
隨總別果。謂此業力強盛能感總別二果。謂
於五支中感第八識心心所。即觸・受等各
一分是總報果收。又由此業有勢力故。兼
能感得別報果。謂名色中五識及意識。幷六
識相應作意・想・思・觸受五別境。幷六處體即
五根四塵等。意處中取少分。此等直名別報
果。是前總業通感別果也。意説。此業但招
得識等五支。即五支中攝總別報果。疏若兼
名色唯滿果亦是行支亦爾正行如報者。此文
即明唯別報業感得名色。六處受名滿果
也。意云。別報業所感非但是名色亦是滿
果他。故別報非是總報。正行如報既是總報
行。亦是行支。故云正行如報義蘊云。若唯
別報行不名行支。即應唯別名色。應非行
感。既名行感。故別報行可名行支。非正行
支也。名色支中第八心心所名總。餘名爲
別。雖餘支中亦通總別。名色最寛故偏擧

五右不爾即有所以除也 演祕云。疏不爾
即有如前理妨者。如前別報名色相例。疏所
以除也者。但非感總不是正行。故論除之。
非除之故體便非行。義蘊云。疏不爾即是
有如前理妨者。如前業果相例之妨也。疏所
以除者。別報既非正行。故偏除之。順現別
助皆非行也
五右有分熏習所收 義演云。言有分熏習
者。意云。若發感總報行。發感總・別報行。
此無明即是十二支中無明支。若無明唯發
感別報行。此無明但是有分熏習。非是縁
起中正無明
五左即識支全及名色少分是總報 義蘊
云。名色等取八倶作意想思意處中取前念
第八。餘可知。此中妨難至如出體中者。此不
指次第出所引體所。唯説前十門中出五
果體處也
五左此五種子所引也 義演云。疏此
五種子雖是當果親因縁至爲所引者。意云。
此釋伏難。伏難云。種子親能引識等。念是
能引。困何故乃名所引耶。答。如疏。何名所
引發耶。答。謂識等五果種子未被行支熏
時。即不能引生現行。若後此種由近行支
熏發。性種者能引現行名果爲發總。如水
潤種子子引生果等
六左薩婆多業爲因縁 義演云。疏及薩婆多
業爲因縁性者。解云。然薩婆多説。除能作
因外餘五因皆因縁性也
七右集論名識能引 對法第四九右云。能引
支者。謂無明行識爲起未來生。故於諸諦
境無智爲先。造諸行業。熏習在心故
七右三四有異亦前二支 義演云。疏識
名能引三四有異乃至亦前二支爲第三故
者。解云。三四有異者。謂集論中説無明・行・
識支三種名能引。名色・六處・觸・受四種名
所引。亦前二支者。謂前無明・行名能引。爲
第三者。即識支爲第三能引支
七左縁起經上卷通能所引 經上卷十左
云。應知於此十二分中。無明與行及識一
分名爲能引。復有一分識及名色六處觸
受。名爲所引
七左縁起上卷亦名所生 經上十左之全

八右一内異熟受名爲能生 演祕云。疏
一内異熟受至名爲能生者。問。設據當生。云
何即名能生攝耶。答。由當起受而領於境。
由境起愚造作諸行。愚因受起。受名能生。
故瑜伽論九十三云。一者領受内異熟果。二
者領受土逆界所生受増上果。由於内異熟果
中有愚癡故。不能如實了知當來後有生
苦。如前造作増長諸行
八右約當生位名爲能生 義蘊云。疏約當
生位名爲所生者。有疏本云各爲能生者。能
字錯也。若二種受但是能生何名一分。
抄亦同
九右雖有前後雜亂不定等 義演云。疏雖有
前後雜亂不定者。意云。若第七識一切時熏
第八識見分種子。若前六識雖熏相見名言
種子。有時熏或有時不熏。非如第七一切
時熏也。故云不定也
九右及實果有前後 演祕疏及實生果
有前後者。據彼總報名色・觸・受而與其識
實無前後。或有前後。總報新種諸識熏別。
未必同時。第六熏者亦容前後。由此而言
有倶前後。若別報識・名色・觸・受・及五根等
非無前後今謂。未詳
十右十地對法亦説現行 十地八六左云。識
亦有二種作。一者能令有相續。二者與名
色作因等 名色六觸・觸・受二作具如上
引。對法四十左云。識有三種業。一令諸有
情所有業縛。二與名色作縁。令有情業縛
者。與行所引習氣倶生滅故。與名色作縁
者。由識入母胎名色得増長故名色・六
處・觸・受二業具如彼説。此等諸文如演祕
中上已引釋
十右縁起上説如是而説 上卷七右之全

十右如何縁起生引同時 上卷十一右云。
如是諸分若引若生。爲一時起。爲次第起。
世尊告曰。一時而起。次第宣説
十左經説生引皆是同時 義燈六末云。論
復由此説生引同時等者。有其四釋。一云生
引等支。未潤之時不與生支倶。若潤已後
但名有支。故名不倶。此解但潤・未潤不倶。
不解得生・引同時。第二云。雖云潤・未潤
時不倶。正潤之時生・引得倶。此解雖似順
文。未契復由此説。復由此説者。即指前詞。
依當現起。亦違十地經説子・果倶時。第三
云。於現生・老二支位中。有當來識等五果
種。爲當來所引支。與現生・老同時而有。此
生・老支是過去愛・取之所生。故名生・引同
時。此上諸解皆爲不正。第四云。潤・未潤時
必是不倶。被潤已去正生現時果因同時。
即此生・老望愛・取・有是所生。即此生・老位
識等種子。望前無明・行支是彼所引。未潤
之時心不得倶。愛潤已去即得爲倶。名生・
引同時。此同本疏。西明釋同第三。不順經
論。此論云。依當現起説有前後。由此識等
亦説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此説
生・引同時。既云復由此説。即袖前説現起
次第。據此一重亦未能解兩重縁起。又縁
起經云。若引若生。爲一時起。爲次第起。世
尊告曰。一時而起。次第宣説。若一時起。何因
縁故。先説其引。後説其生。世尊告曰。要由
有引後有方生。非無引故。若據現生・老。
即由生已方造來業引識等五。即是由有
生已方始有引。何得云要有引後有方生
非無引故 二十
五左
演祕云。問生・引各二。爲
四同時。爲不爾耶。答。有兩釋。如燈具説。
然疏説云。其潤縁合至總名爲有。觀其文
勢。明能生・引二同時也。被潤業種體即是
前能引因故。由被潤已名爲能生。據體無
異名爲同時。若爾云何論復由。復由之
言明據現起。答。果將起時名爲現起。或初
潤時雖果未起。後正生果亦有有支。據此
有支。名生・引同。若不爾者。論何須説潤・
未潤言。又疏會經。或望所生果遠近故。明
知疏意約能生・引名爲同也。或復疏意顯
所引・生二同時也。言潤縁等意明由潤果
方得生。顯潤・未潤不倶起也。同義燈斷。
由論會經據當現説。若能引・生便非現也。
詳曰。前義爲本。故彼經云。此能攝聚分及
此能轉出分一時而生次第宣説。釋曰。彼經
自云能攝聚分謂無明等。能轉出分謂愛・取
等。故順經文前義爲勝。問。疏上下取彼經
意。何乃不同。答。教文雖一理有多途。故疏
前後而釋有異。法歸分別有此云云 今
謂。演祕云能攝聚分及能轉出分者。異譯
文也。佛説縁生初勝分法本經上下二卷。隨
達磨笈多譯。笈多言能攝聚分所攝聚分能
轉出分所轉出分。玄奘言能生所生能引所
引。故笈多經上十右云。佛言比丘無明與行
及一分識是能攝聚分。彼一分識及名色・六
入・觸・受是所攝聚分。比丘彼一分受及渇・愛・
取・有是能轉出分。生・老死是所轉出分。及彼
一分名色・六入・觸・受亦是所轉出分
十*右其體是一位別説故有引生別 義蘊
云。疏其體是一依別説故有引生別者。五果
種子生得之時。與爾生得其體是一。約
位別故説爲生引。今據生現之位故説生・
引同時。此説所生與取引同時。謂生死位
識等五現名爲所生。識等五種名爲所引。未
被潤位生・引不倶。既被潤已生現行時種
現必倶。故同時也已上今謂。此解爲正。同燈
第四也
十一
經亦不説定同時故 義演云。疏經亦不
説定同時故者。意云。今經中亦不説能引・
所引與能生・所生一切時定同時也。經中
但言若行・識等五果種子未被潤。及未生
現行時即引・生不同時。若被潤及當來生・
老現行時。即説能引・所引與能生・所生得
同時也
十一
或望所生果近遠故 義演云。疏或望此
所生果遠近説故者。意云。若能引・所引去果
即遠。若能生因即去所生果近也。意云。謂
去果遠先説引。去果近後説生也
十一
是牒前也 義演云。疏是牒前也者。即
是牒前起後文。問。此論説能生支。即今唯
説論迷外増上故。何重擧前文中。謂縁
迷内異熟愚乃至五果種。已説論文能所引
等七支耶。答。前行支・五果種是所潤支故。
此文中擧所潤六支。以解能潤愛取。若此中
但明受取能潤。説不擧所潤。何者未知能
潤潤何法耶。今爲明能潤支擧所潤六支。
以解能潤愛取。何者未知能潤潤何法耶。
今爲明能潤所以先擧所潤六支。故云牒
前起後文
十一
由迷内異熟造三種行 義演云。疏由
迷異熟果無明不知二苦造三種行者。二苦
即世俗勝義也。問。瑜伽第十云。由不了世
俗苦故起非福行。由不了勝義苦故起
福不動行。對法第七云。二種愚。一者異熟
愚。二眞實義愚。由後復發福・不動。由初發
非福。准此兩文。即應異熟愚不了世俗苦
唯發非福行。眞實義愚不了勝義苦發福・
不動行。今此論異熟果愚與對法各因既
同。何故此言迷異熟無明不知二苦。後彼
言隨其所應造三種行耶。答。此中異熟果
愚由與外果相對。但是迷三界苦果者並
名迷内異熟果愚。由此通迷二苦。通發三
行。對法唯據迷三惡道一 向不信倶造諸
惡行者名異熟愚若迷四聖諦境。於人天
苦不如實知。而造善業者名眞實義愚。此
合爲一。彼開爲二。愚名雖同義別也*
義演云。疏不知二者。解云。二苦者。一謂世俗
苦。二謂勝義苦
十二
論復依迷外欲等四取 義燈六末二十
七右
論復依迷外増上果愚等。問准此論文。由
愚迷境起受生愛。准瑜伽第九云。又由第
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縁境界受・愛。愚
縁受生。如何會釋。答。有二解。一云由無明
爲先不了外境増上果故發起於受。受爲
縁生愛。非縁受起愚。而言境界所生受
果愚者。由愚是彼境界果受之因故。論言
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縁境界受・
愛。不言境界愚愛故前第四云。唯無明受
爲縁生愛。此非受支。一云由此第二境界
所生受之迷増上果愚。意云。此境界所生
受。是迷外増上果愚之所生。即説此受由
境及愚二力所生故。即由第二境界所生
受因境所生。又取受字云受果愚。即因
愚起擧果顯因。云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
正説應云迷外増上果境界愚爲縁起受。
受彼外果方起愛・取故。前云受二種先業
果。謂受内異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増上果。
此意云。境界所生受。受外増上果。不得説
境界受之果。論云受二種先業果故。又九
十三云。復由第二境界所生増上果愚。縁境
界受發生貪愛。此即直明。西明二解。一云
迷受生愚。此受是外境界増上果故。此論
即云外増上果愚。故不相違。一云迷境界
生愚故。此論云迷外増上果愚。然境界是
受増上果。故瑜伽即云境界所生受果愚。要
集云。後解爲勝。今謂倶非。何者初釋云受
是外境界増上果。若爾何故云受二種先業
果。後釋云境界是受増上果故。亦違前文二
先業果。又境界是受所縁縁。即應受爲果。
如何説所縁還以爲果。問。此云迷内異熟。
通含世俗・勝義。未知迷何世俗勝義。一云
迷第二俗。若爾縁事應非見惑。答。見戒取
等雖縁事生何妨見惑。二云迷惡道苦爲
俗愚。迷人天苦爲勝義。此釋爲正。然倶諦
攝。而雜集第七云。愚内異熟眞實義。眞實義
即四聖諦者。然迷世俗得其總名。云内異
熟。迷眞實義者微細。故云眞義。即四聖諦。
據四聖諦亦攝内異熟。内異熟亦攝眞實
義。互擧總義
十二
四取者又如樞要下末二十
二右
云。
八十九云。能取所取爲取名取支者。欲界
生惡趣極重者。見惡相已不生希求。欲
界業輕引。及上二界死生惡趣者。不見惡
相。見往同類相。遂於當生希求愛。縁起不
依前義故説不求。總愛見所有支義。不
爾上界不生惡趣應無愛・取。現在・未來倶
不愛故義燈六末三十
五左
十二
不爾異熟未能生果 義蘊云。疏不爾
異熟此名言種未能生果者。若不言異熟即
名言種自能生後種及現果。今此意説。若不
同無明發行勢力。即名言種無力未能生
當來異熟果也
十三
此中二愚隨増分二 義演云。疏此中
二愚隨増義記乃至隨増分二者。解云。此中
説迷内異熟果愚唯能發業迷外境界唯
能潤生者。皆約隨増而説。據實而言迷内
異熟果愚非但能發業。亦能潤生故。論云。
全界煩惱能結生故。若迷外境塵愚非但能
潤生。亦能助發業。如縁外如色五塵境界
起染愛發非福業。然迷内異熟愚即是見
煩惱。迷理或迷苦果理故。又迷未來生死
苦果理故見道斷
十三
故下二或皆通發潤 義演云。疏故下二
義皆通發潤者。此引論結也。故下論云。若見
道煩惱即正能發業助能潤生。若修道煩惱
即正能潤生助發業也
十三
瑜伽第十生起因故 第十六右云。問。
何故諸支相望無因縁耶。答。因縁者自體種
子縁所顯故。問。若諸支相望無因縁者。何
故説言依因果體性建立縁起耶。答。依増
上縁所攝引發因・牽引因・生起因故説名爲

十三
彼下支云勝分有等 演祕云。按瑜
伽論第十十右云。復次建立有支。有二種。一
就勝分建立。謂取所攝受業。二全分建立。
謂業及識等種。釋曰。取所熏發名取攝受。
即是被潤業種爲有
十三
本地第五因縁爲性 第十十二左三十
十右之文。如上屡引。更不重述
十四
第十復云所有種子 瑜伽第十云。二
全分建立。謂業及識乃至受所有種子取所
攝受建立爲有現行疏作愛宗形誤
十四
倫謂從中有乃名爲死 義燈六末二十
九右
云。問。從中有位即名生支。於中有中亦有
許死。何非老死。西明云。是生方便。六識間
絶有第八識故非老死。今釋有死非名老
死支者。以是趣生方便攝故。未名老死
十五
縁起亦云漸長生 演祕云。按縁起
上卷九右生有五種。一下種生。二次第増長生。
已能得受用。世俗生。釋曰。第二第四據胎
内外増長分二。死有六種。如疏具引。第三
死者彼經釋云。自相死者。識於身中移出分
別及色根滅沒。釋曰。餘之五死對彼第三。行
相可悉故不繋云 今謂。此亦依笈多經。
若玄奘經上九十左云。於其最初有下種生。
從此無間有漸増長。從此無間有出胎生。
從此無間有漸生長。既成長已受用言説能
得等生。如是品類名次第生義蘊云。疏
縁起亦云有下種生等者。在胎有五位。
一名下種生。餘四名漸増生。出胎位中初嬰
婉位名出胎生。童子・小年位漸長生。盛根
位能受用諸境等名成長生
十五
五衰名老隣近死故 經上九左云一
者鬚髮衰損。以彼鬚髮色變壞故。二者身相
衰損。形色膚力皆衰損故。三者作業衰損。發
言氣上喘息逾急。身戰掉故住便僂曲。以其
腰脊皆無力故坐即低屈。身贏弱故行必按
杖。身虚劣故凡所思惟智識愚鈍念惛亂
故。四者受用衰損。於現資具受用劣故。於
戲樂具一切不能現受用故。於諸色根所
行境界。不能速疾明利而行。或不行故。五
者命根衰損。壽量將盡。隣近死故。過少死
縁不堪忍故
十五
有六種死如彼經廣説彼經上十右云。
一者究竟死。二者不究竟死。三者自相死。四
者不究竟死分差別相。五者究竟死分差別
相。六者時非時死。應知此中自相死。謂識
離身色根滅沒演祕云。死有六種。如疏
具引。第三死者。彼經釋云。自相死者。識於
身中移出分別及色根滅沒。釋曰。餘之五
死對彼第三行相可悉。故不繋云今謂。
此亦依笈多經。樸楊釋慈恩疏。不用玄奘
經本。不知何意。疑以當時無玄奘本之故
然乎。義蘊云。疏有六種死者。隨業勢力死
者名究竟。横夭折者名不究竟。將死正死
名自相死。究竟不究竟死中答有多類相
状不同。名分但差別相。第六死者。老已壽
盡方死名時。未者而死名非時。問。此與究
竟不究竟死何耶。答。究竟死者不妨未老。
以業盡故。不究竟死不度。已老業未盡故。
時死必究竟。究竟不必時・非時。不究竟可
准知*義演云。疏有六種死生時死者。釋
曰。究竟死者。謂阿羅漢入無餘滅。即死後
邊處無後方名爲究竟死。二者不究竟死。謂
諸異生死。離於此方死處有未來生。乃至
流轉不絶名不究竟死。三者自相死者。謂將
死及正死時。後識離於身名自相死。四者
不究竟分位差別相者。謂異生等死時即有
將死・正死前後分位差別。五者究竟死分位
差別相者。謂無學人死時亦有將死・正死。已
死前後分位差別。六者時・非時死者。如人壽
百年。若壽盡百年各時死。若中夭者名非
時死。或力杖非論死名非時死。即死不得時
故名非時
十五
大論第十及八十四 第十初左八十四
十右
十五
爲愛潤色有果起故 義演云。疏爲受
潤已有果起故者。意説。由愛取潤已生等
果起名有果起。非是有支名有果也。何以
故。約當生分位説故。故疏此中中有生支
攝者。此依分位説也
十五
五十六中如彼廣解 五十六十六右
云。復由五相建立縁起差別。何等爲五。
一衆苦引因依處。二衆苦生因依處。三衆苦
引因。四衆苦生因。五種苦生起。衆苦引因依
處者。謂於現法中名色爲縁六處生起。不
斷不知。此爲所縁及依處。故一切愚夫於
内自體愚癡生起。是名無明。無明縁故。次
後諸行乃至後時有觸縁愛。此中六處名
無明等引因依處。衆苦生因依處者。謂諸愚
夫觸爲縁。故於現法中諸受生起。此爲依
處。於外境界發起諸受。由愛爲縁次後有
取。取爲縁故次後有有。如是愛等三種生
因用觸縁受爲所依處。衆苦引因者。謂無
明縁行乃至觸縁受。現法中識爲福・非福
及不動業之所熏習。後後種子之所隨逐
能引當來餘身識等生・老・死苦。是故説此
爲彼引因。衆苦生因者。謂受縁愛。愛縁取。
取縁有。是名當來衆苦生因。即先所作業
爲煩惱攝受。未來世生將現。前故當知名
有。衆苦生起者。謂有縁生。生縁老死。如是
名爲衆苦生起。即識・名色・六處・觸・受先種
子性。隨所依時曾得衆苦引因之名。今已
與果名生老死。復得苦名演祕云。釋曰。
現身六處是前際果。由迷此果起無明・行
乃至於受。無明等七能引所引倶名引因。現
在六處是無明等縁起處名引依處。由
貪現受起愛・取・有。故説現受爲正因依
若引因體即前能依無明七是。生因亦前・愛・
取・有三。未來生老名苦生起。義演云。問。疏
引文即有名色・六處約受。若今抄家但爲
六處。貪受何爲不同。答。抄據勝所引。疏據
具説。理亦無失義蘊云。疏五十六説名色
六處爲引因依處等者。能引所引倶名引因。
此據現生位中現行名色・六處。能起無明
發行。招當五種。故説名色・六處爲因依。
引因屬後果六處屬前因。不是當十二支
中爲依處也。六觸受者。六識相應也。能生
愛・取・有故爲生因依。問。受縁於愛。何縁
觸耶。答。唯無明觸所生之受爲縁生愛。故
兼觸他
十五
瑜伽第十不如理作意爲因第十六右
云。問。若説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爲因。何因
縁故於縁起教中不先説耶。答。彼唯是不
斷因故。非雜染因故。所以者何。非不愚者
起此作意。依雖染因説縁起教。無明自性
是染汚。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汚。故彼不能
染汚無明。然甲無明力所染汚。又生雜染
業煩惱力之所熏發業之初因。謂初縁起。是
故不説不如理作意。問。何故不説自體爲
自體縁耶。答。由彼自體。若不得餘縁。於
自體雜染不能増長。亦不損滅。故是不説
倫記三下十一右云。第九分別縁中合以三
十門分別。第一一一支。問曰。分別無明有
二問答。彼唯是不斷因故。等者不正思惟與
無明作不斷因。不能作雜染因。體非染
故。何者不起非理作意而有縁起。故名不
斷因非雜染因。此中景有二解。一云不如理
作意者。約現在無明相應不正思惟説。此
由無明故染。不能染無明。故不説爲
無明因。二云是與過去無明相應作意。問。
若爾者過去作意與無明倶。何故唯言作意
與無明作不斷因。不言過去無明與現無
明作不斷因耶。答。雖有無明而力劣故。
故不説。作意力強故約其問答也。又此作意
備述
兩釋
一云遍行作意。二云通行思數也。又
生雜染業煩惱之所熏發等者。謂生雜染由
業雜染起。業雜染起由煩惱雜染。故言由
彼之所熏發。業體謂行。初因即以無明爲
體。雖諸煩惱皆業初因。無明觸十一勝事。
故偏説之。謂所縁等廣如經説。倶舍云。無
明不説因。生死應有始。老死不説果。生
死應有終。從惑生惑業。從業生於事。從
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故十二支無始轉迴。
轉闕云。生雜染體由業煩惱二縁所染。業因
煩惱一縁染故所生。謂初無明。無明不由
作意所染故起。是故不説不如理作意爲
縁起初。問。何故不説無明自體爲自體縁
耶。答。由無明自體若不得餘縁。於自體雜
染不能増減故。自體非縁
十五
依染因説支故 義蘊云。疏依染因説支
故者。問。善業幷五果生死非染。人可故此説依
染立支。答。諸支竝已無明爲因。故十二支
名流轉。染汚作意非染汚故非動因。問。既
曰。不如理作意即是染汚。何故非支。答。作
意由與無明等倶故説爲染不同。無明
自性是染。問。不如理作意者。既必與染惑
倶。何故不以餘惑爲無明因。答。餘惑皆以
無明爲本。具十一殊勝。不可餘惑與本
爲因。問。若以未故非本之因者。諸法皆以
頼耶爲本。無明與行應非識因。答。若據
持種爲依。即以第八爲本。若約染行流
轉。即以無明爲本。此十二支既皆雜染。故
識支等亦以無明爲因
十六
又生雜染是業煩惱之所熏發等 義演
云。疏又生雜染等者。意説。識等五支及生老
死此等七支。皆由無無明業煩惱雜染法之所
熏發名生雜染。其實識等七支是異熟性。不
名雜染
十六
縁起上卷爲縁生愛 上卷十一紙之全
文。倶舍九云。有餘釋言。餘契經説。非理作
意爲無明因。無明復生非理作意。非理作意
亦取支攝。故亦説在此契經中光記九二十
八右
云。古世親解。是後世親祖師。即是雜心初
卷子注中言。和須槃豆是説一切有部中異
師。佌中已破。故正理不非。無明既從非理
作意因生。故知無始。非理作意亦取支攝。
以此四取攝法寛故。不但攝諸惑亦攝非 
理作意。故亦説在此十二縁起契經中。故更 
不立餘縁起支四左云。餘復釋言。餘
契經説。非理作意爲無明因。無明復生非
理作意。非理作意説在觸時故。餘經説。眼
色爲縁生癡所生染濁作意光記九二十
八左
云。此是經部中室利羅多解。此名執勝。正理
呼爲上座
十六
問老死有果憂悲苦惱 倶舍第九
三左云。若縁起支唯十二者。不説老死果生
死應有縁。不説無明因生死應有始。或
應更立餘縁起支。餘復有餘成無窮失
義蘊云。疏老死有果至憂悲苦腦等者。問。愛
悲苦惱爲是誰耶。若。謂死者憂悲之時諸識
尚苦乃至是死因何名死果。若屬生者與死
餘乖。既在他身。如何爲果。答有二解。一云
死者憂悲可爲老爲將死之果。非正死之
果也。一云壽屬*憂悲。謂死者既因死起即
是果收。何論自此解爲勝人。可以然者既云老
死之果。即合正死爲因。若自愛悲何成死
果。又經自死別離時愚人貪著發聲蹄哭等。
此多著感所起非是死者能然
十六
十地經第八轉多名惱第八五左之全
文。論中不釋。涅槃經三十七迦葉菩
薩品
云。今何
因縁乃説苂明。善男子如此。二法互爲因
果。互相増長。不善思惟生於無明。無明因縁
生不善思惟。善男子其能生長諸煩惱者。皆
悉名爲煩惱因縁。親近如是煩惱因縁名
爲無明不善思惟。如子生芽。子是近因。四
大遠因。煩惱亦爾探玄説十三十左云。餘
經中不正思惟爲無明因也。愚癡著我者。正
是初無明支也
十六
根相對名苦 義蘊云。疏六根相對
名*憂者。問。已説心愁名*憂。何故更言
意根相對。答。前是正解。此對根明。亦非喪

十六
新翻大般若苦憂惱 第三百五十五丁
云。觀無明不可得觀行・識・名色・六處・觸
受・愛・取有・生・死老愁歎・苦憂惱不可得
十六
如婆沙三四等二十三卷二十四卷
四右云。問此*契經説老死縁秋悲苦憂惱。何
故愁等不立有支。答。無支相故。謂愁等五
散壞有支。如霜雹等害諸苗稼。復次愁等
非一切時。非一切處。非一切有。猶如疾病。
是故愁等不立有支。問。此愁等五不應但
説老死爲縁。以無明等十二有支爲縁生
故。答。此經應説無明縁行。及愁等五乃至
生縁老死。及愁等五而不説者。是有餘説。
復次應知。此經以終顯始。老死爲縁。既生
愁等。應知乃至無明亦爾。復次老死位中多
起愁等。故偏説。復次老死位中所起愁等
多是上品。是故偏説。復次造惡業者。毀淨
戒者。於此位鮮本
作住
中多生愁等。是故偏説。
如契經説。若男若女造身・語・意三種惡行。
或破尸羅臨命終時惡趣相見。如日欲暮
大山峯影來覆其身。當於爾時身心驚怖
生大苦惱。及至廣説。是故但説老死爲縁」
十七
由惑生惑業有支理唯此 義蘊云。疏
由惑生惑業等者。倶舍頌文心。末二支中無
明・愛・取二是惑也。行餘有支一分是業也。
五果・生・老全有支一分名苦事也。此中由
惑者。愛縁取也。由或生業者。無明發
取縁有也。從業生於事者。行縁識有縁生
是也。從事事生者。識縁名色。名色縁六處。
處縁*愛縁老死是他。從事惑生者。受
縁於愛是也。影顯如疏可知* 倶舍第九
十三左長行釋曰。從惑生惑。謂*愛生㝡。從
惑生業。謂取生有。無明生行。從業生事。
謂行生識。及有生生。從事生事。謂從識
支生於名色。乃至從觸生於受支。乃從生
支生於老死。從事生惑。謂受生受。由立
有支其堙唯此。已顯老死爲事・惑因。及顯
無明爲事惑果。無明・老死・事・惑性故。豈假
更立餘縁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苦蘊集。
不爾者此言何用
十七
非如小乘玉惑等相例 倶舍第九十二右
如上已引
十八
故依三相立三支 對法論四九左云。生・
老死言爲顯依三有爲相故 對法抄四」
三十
四左
云。顯三有爲相者。以三相名顯此下
文。以欲顯依三相。縁起經中顯三苦故」
十九
問何故諸支三合立耶 婆沙二十四
三右問。何故三有爲相中生獨立一支。老
死共立一支耶。脇尊者曰。世尊於法功能
差別能善了知。金無此能。故於此事不
須徴詰。復有説者。諸法生時生有作用。故
獨立支。諸法滅時老死・無常倶有作用。故
合立支。有餘師説生令諸法相續増長。故獨
立支。老死令諸法不相續不増長。故合
立支。或復有説。生令諸法和合。作用故獨
立支。老死令諸法離散。無用故合立支。尊
者世友作如是説。生令諸法從未來入現
在。故獨立支。老死令諸法不相續不増
長。故合立支。或復有説。生令諸法和合。作
用故獨立支。老死令 諸法離散。無用故合
立支。尊者世友作如是説。生令諸法從未
來入現在。故獨立支。老死令諸法從現
在入過去。故合立支。尊者妙音作如是
説。生作用勝。獨辨一事。故大獨立支。老死作
用劣共辨一事。故合立支。如強力人獨辨
一事劣則不爾
十九
雜集論云各別立支 雜集第四九右
全文。對法抄三十四左云。離老病死等如唯
識解。非於胎生身中等者。化生頓起應六處
倶。然可後別。胎生必不爾。故偏簡之。其濕
生卵生亦復如是 義蘊云。疏爲顯離老得
有死故。爲有不老而死者也。此即闕定義
也。問。亦離老得有生。而不附生立老取。
答。老者衰異。死者離滅。以相順故附死立
支。生位未衰。不依生立
十九
病何非支 婆沙二十四三左云。問。病
何故不立有支。答。無有支相故。復次若法
一切時・一切處・一切有者立有支。病非一
切時。非一切處。非一切有。故不立有支。
如尊者薄短羅説。我於佛法出家。年過八
十尚不憶有少頭痛。況餘身病。彼在欲界
贍部洲生尚無少病。況餘界・餘處。病不偏
故不立有支
十九
 謂此病法不患小疾 義演云。謂此病
法至不患小疾者。云上二界全無病也。六
欲天中亦無有病。以福徳故雖有五衰相。
然是死相而非是病。若地獄中亦無病。以
極在逼迫故。隨所應有者。即欲界人・鬼・畜
三惡趣中有病。雖有然亦不定。且人趣中尊
者薄倶羅過八十曾不患不疾。此上皆據
經教。故此病法非直不遍三界。縱有亦不
定也
二十
瑜伽第十三腐敗性故 撿文者誤。
此文在第十卷十五右云問。幾支色界繋。答。
一切一分。問。云何應知。彼有老耶。答。彼諸
行有朽壞腐敗性故。如色界繋。當知無色
界繋亦爾
二十
一右
九十三第九等故不遍也 九十三二右
云。由是故言識縁名色名色縁識。於現在
世猶如束蘆相依而轉。乃至壽住如是名
爲從其前際中際縁起諸行得生。於其中
際生已隨轉。當知此中依胎生者説轉次
第。卵生・濕生除在母腹。有餘差別。有色有
情在欲色界。受化生者於初生時諸根圓
滿。與餘差別。在無色界諸有情類識依於
名及色種子。名及色種依識而轉。由彼識中
有色種故。色雖間斷後當更生。如是各
爲此中差別第九十五右義意*亦同
二十
一右
瑜伽第十身分頓起 第十初左云。生
云何。謂於胎・卵二生。初託生時等生云何。
謂即於彼身分圓滿。仍未出時趣云何。謂從
彼。出起云何。謂出已増長。出現云何。謂於
濕・化二生身分頓起略纂四三十左云。生支
中初別釋十句。後略義結。初四句説胎・卵
二生。次一句濕・化二生。身分頓起者。謂支分
頓生。其化生諸根頓生。謂手足等支分亦爾。
濕生不然。謂根漸生。支分頓起。與前卷説
胎・卵・濕生諸根漸起亦不相違倫記三下
二左云。此通擧一身爲生支。身分頓起者。此
論前卷及餘經論皆言化生頓起餘之三生
諸根漸現。今言濕生亦頓起者。即知胎・卵
二生諸根漸起。化生頓起。濕生通於漸頓
他。頓者如從爛濕未愛起濕生蟲。諸根頓

二十
二右
九十三云依識而轉 文如上引。演

二十
二左
瑜伽第十非一切故第十十五右文如
上引
二十
二左
縁起上云不應 上卷七左之全文。
但疏有名。經作名生。又理字上有道字」
二十
二左
依有色身理亦無失 義演云。疏主會
彼經文。自有三釋。一云彼中説名依色。住
者據欲色二界有色身現起色。作是語也。
二云或色種子等者。此解意云。無色界中有
色種子。乃至三云取無色界定果色種子名
支。問。聖者可爾。凡夫云何。答。異生亦有本
有定果色種子。故彼界具十二支。*文今謂
主會經唯以二義。於中會瑜伽文亦
有二義矣。義蘊云。疏九十三云無色界名子
色種子爲識所依者。此但有名色與識相依
之義。五蘊具故即名名色。非是十二支中名
色支也。何以然者。此中名色是業所招。彼
名與色異界繋。故何容一業招異界身。瑜
伽説。十二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者。但其名
即成一分。何要色種。若據種説即上二界全
分有支。何名一分。故疏別會依有色身。於
理爲勝。疏又彼定色所有種子亦得爲名。
問。彼界雖有定現行何言種子。答。約定
有説。現行不定故。此解且據汎名色説。非
此相應。定色種子非業感故
二十
三右
縁起上説豈縁於愛 上卷八左之全
文。但疏而違經作相違。疏非福果經作果生
時。義蘊云。疏雖求善趣而違果生等。如外道
等。殺害淫祠求欲生天。地獄果生。此不縁
愛問。生惡趣等既闕愛縁。如何有取。答。愛
種生取。於理無違。又假無愛受爲取縁。
要有何失。前解爲正。支既闕少。隔越爲縁。
未其可然。愛不遍。既非正解。不勞和會」
二十
三左
希求無有此二果生亦不縁愛 義
演云。謂實同輩自謂極果。不希後有。名
求無有。并前惡趣故云二果不縁愛也。論
生惡趣者。於現我境而起愛故者。問。爲已
生起愛爲未生耶。答。有二解。一云異生於
彼色爲苦。其雖無愛生而於現我起愛
著故。若爾現説已生。即非潤生之愛。何
名愛支。答。但據愛有遍義不得成支。非
要正潤之時偏惡趣。也一云將生起愛。此
准疏釋。不愛當生。於現身境亦起愛故。
問。既不愛當生。即惡趣無愛。云何言遍。
答。雖非惡趣之愛。但許有愛潤惡趣生。即
得言遍。又雖不愛當生之境非是當生處
愛。以愛必縁當生受故受既屬彼。愛亦隨
之故愛言遍
二十
四右
故如彼取愛定有種 義燈六未二十
九右
演云。問。愛増名取。體類是同。如何擧取以
喩。答。准縁起經説愛。有無不定。取必在
成。由此道理不還潤生定有取種。故擧爲
 今謂。義演亦有義理。按縁起經上卷
紙左云。然由所作非福行故雖求善趣相違
果生。彼果時豈縁於愛。唯應用彼取爲其
縁。又云。由造福行・不動行故相違果生。此
果生時豈縁於愛。唯應説彼取爲其縁。由
此道理非唯用愛與有爲縁
二十
四右
雖彼不愛當生處 *亦起愛故 演祕
云。釋如燈・疏。有義生異界地。既用當生
處愛潤生。欲界異趣亦縁當生處愛潤也。
業變苦具爲樂令愛。令愛樂具現在我
前名我現境。非現我身名我現境。詳曰。但
愛得起即能潤生。所縁之境何局當處。如
水漑田。不簡此彼。又愛縁受。受通現受。
境何不許現境爲縁。故疏所明無有過也
義演云。疏雖彼不愛當生處至亦有愛者。
意此人雖不愛當生處身。然於自我亦起
愛也。及於現境亦生愛故。故捨去欲時而
於身皆生愛心。又我境者。以我爲境也」
二十
五右
即四七日已前 義演云。疏即四七日
以前者。此中名色位既在前四七日位中。
如初生羯羅藍至健南位。總有四位。毎位
一七日。凡經四七日名爲名色位
二十
五左
此中五支文影通下 義演云。疏此中
五支至文影通下者。解云。今者擧識。識謂
續生時自識相顯。今因字通下四位。即應之
謂續生時因識相顯。依斯發觸。因觸相顯。
因觸起愛。因愛相顯。餘如是。疏説意云。若
生五果現行時令五果種子因相顯也。鉢
羅奢法位此云具根位
二十
六右
縁起上説死顯苦苦 上卷九右文略
取其意
二十
六左
此第五問 演祕云。准下答文問合
有四。文約義繁故今展之。一問。全界煩惱
皆能發業。此何唯一。二問。潤通諸惑。何但
説愛。三問。潤惑非一分愛・取支。發惑亦多
支應不一。四問。取攝衆惑。云何但説愛増
名取。以下答文如次答也。思可知之
二十
七右
一切煩惱如縁起説 縁起經上初左
云。云何名爲分別縁起初勝法門。謂十一種
殊勝事故。於縁起初宣説無明以爲縁性。
何等十一。謂所縁殊勝・行相殊勝・因縁殊勝・
等起殊勝・轉異殊勝・邪行殊勝・相状殊勝・作
業殊勝・障礙殊勝・隨縳殊勝・對治殊勝
二十
七右
一所縁勝等 縁起經上二右曰。云何無
明所縁殊勝。世尊告曰。無明所縁即是一切
苦因*苦果。有過患諸雜染品。及以一切
若因若果有衆功徳諸清淨品。是名無明所
縁殊勝
二十
七右
二行相勝等 經上曰。云何無明行相殊
勝。世尊告曰。如是無明隱覆其實顯現虚
妄以爲行相。是名無明行相殊勝
二十
七右
三因縁勝等 經上曰。云何無明因縁殊
勝。世尊告曰。如是無明普於一切煩惱雜染
諸業。雜染諸生雜染能作因縁根本依處」
二十
七右
四等起勝等 經上曰。云何無明因縁殊
勝。世尊告曰。謂此無明或愚當來苦諦所攝。
後有自體或愚現法苦諦所攝已得自體。如
是愚者。或有能引所引縁起。或有能生所
生縁起。此二縁起即以愚於當來現法自體。
無明作等起縁。乃至廣説
二十
七右
五轉異勝等 經下十五右云何無明轉異
殊勝。世尊告曰。略有四種轉異無明。何等爲
四。一者隨眠轉異無明。二者纒縛轉異無明。
三者相應轉異無明。四者不共轉異無明。乃
至廣説
二十
七左
六邪行勝等 義蘊云。疏六邪行勝者。
起邪行者癡増上故。妄計解脱非道爲道。
等名増益行。撥無因果無施與等名損減
行。以作業勝者。謂染汚法名流轉。無漏法
名寂止。九彰礙勝者。謂善根等名勝法。三
惠等名廣法*經下十六右云。云何無明邪
行殊勝。世尊告曰。彼四無明於諸諦中。皆能
發起増益・損減二種邪行。復言。世尊如何
名爲増益・損減二種邪行。世尊告曰。由四
顛倒。謂於非法見爲是法。或於是法見爲
非法。或於生天解脱道中非方便者見是
方便。是方便者見非方便。如是名爲増益
邪行。諸有誹謗一切邪見。如是名爲損減
邪行。是名無明邪行殊勝
二十
七左
七相状勝等 經下十六左云何無明
微細自相殊勝。二者偏於可愛非愛倶非境
界共相殊勝。所以者何纒縛無明尚爲微細
難知難了。況彼所有隨眠無明。相應無明
尚爲微細難知難了。況彼所有不共無明。
遍於一切可愛非愛倶非境界。覆眞實相
顯虚妄相共相而轉。非餘煩惱有如是相。
是故殊勝。餘身見等共相煩惱亦用無明爲
依而轉。是名無明相状殊勝
二十
七左
八作業勝等 經下云。云何無明作業殊
勝。世尊告曰。應知無明略有二種所作事
業。一者無明普能造作一切流轉所依事業。
二者無明普能造作一切寂止能障事業。乃
至廣説
二十
七左
九障礙勝等 經下十七左曰。云何無明
障礙殊勝。世尊告曰。應知無明障礙勝法。
障礙廣法。復言。世尊如何無明障礙勝法。
世尊告曰。應知勝法者。能攝五根令其和
合。所謂惠根。障礙此者即是無明。是故説
名障礙勝法。復言。世尊如何無明障礙廣
法。世尊告曰。廣法者。聞所成智・思所成智・
修所成智。障礙此者即是無明。是故是故
説名障礙廣法。乃至廣説
二十
七左
十隨轉勝等 經十八紙云。云何無明隨
縛殊勝。世尊告曰。乃至有頂三界有情。於諸
諦中所有無智隨眠隨縛。未缺未減。由彼
有情説名具縛。又此無智善趣・惡趣因果差
別。無色有情有其下品。金色界有情有其中
品。欲界有情有其上品。如是成三品無明。
諸有情類當來可生。一一法爾三品隨縛。此
説異生。若諸聖者漸次永斷。若具上中定
有中下。或有中下而無上下。又阿羅漢
雖盡諸漏脱煩惱障。應知尚有所知障攝
無明隨縛。如是無明應知極遠隨逐有情。
唯除諸佛餘皆隨縛。是名無明隨縛殊勝
今謂。經中初後皆云隨縛。疏作通轉。恐應
形誤。或轉字爲正。以言乃至有頂故。然准
經文由彼有情説名具縛。縛字爲正
二十
七左
十一對法勝等 經下十九右云。云何無
時對治殊勝。世尊告曰。有二妙智。對治無
明。何等爲二。一依他音。全分無量法界妙
智。復言。世尊少分有量法界妙智。爲何所
縁。有何行相。作何事業。世尊告曰。少分有
量法界妙智。縁四聖諦十六行相。作無明
等煩惱業生一切雜染離繋事業乃至二
十三左
分無量法界妙智。能作一切煩惱所知二障
離繋所依事業。乃至廣説今謂。義演云。二
智謂妙觀・平等二智。或正體・後得。或生空・
法空等。多解芸芸無有一當。不檢本經故
致斯謬。非唯二智。前十殊勝皆不順經。義
演略釋。爾無有失
二十
八右
諸論唯説四愛爲集諦 演祕云。疏説
四愛爲集諦者。按瑜伽論五十五。云何謂於
自體親昵藏護。後有愛云何。謂求當來自體
差別。喜貪倶行愛云何。謂於現前惑於已
得可愛色・聲・香・味・觸・法而起貪著。彼彼希
樂愛云何。謂於所餘可愛色等起希望愛
二十
八右
十地第八後名取也 經八五右云。
染著故名愛。愛増長故名
二十
八左
瑜伽八十九皆名取故八十九十左云。
復次當知依於二品。建立四取。一在家品。
二外道法中諸出家品。當知此中若所取若
能取。若所爲取。如是一切總説爲取。問。何
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問。何能取。
答。四種欲貪是能取。問。何所爲。答。爲得諸
欲。及爲受用故如上具釋
二十
八左
世尊何縁非境界故經上五左之全文
二十九右又言無明作等起縁 此非全文。撮
取其意引以爲證。經上六右云。復言。世尊何
縁色界愛・取二種不作色界不動行縁。世尊
告曰。諸有未離欲界貪者。色界愛等未得
生處。若無生處則無堪能。故非色界不動
行縁。如説色界愛・取二種於其色界諸不
動行。如是無色愛・取二種於無色界諸不動
行應知亦爾准此經文。離欲及色自類爲
縁。未離欲者及以他類非等起縁。義蘊云。
疏又言無明與離欲界或色界類能生縁起作
等起縁者。彼經意説。離欲界者。即色無色
也。或色界類者。即色界近分定也。能生縁
起者。即彼二界行支也。作等起縁者。謂欲
界無明與彼上二界行爲等起縁也。問。無
色界行自有色界無明爲縁。何得以欲界
無明作等起耶。答。自有一類異生得色界
定。不起煩惱。漸得無色界定者。色界既無
現行無明。故以欲界無明作等起因。問。既
障四禪諸定。如何以欲界無明爲縁。答。曰
初定前加行期心欲生無色漸得彼定故。
無色界行亦得以欲界無明爲縁
二十
九右
又言如是不動行動縁 上經連次之
全文。義蘊云。疏又言如是無明至能爲彼界
不動行縁等者。由無明故所起非理作意。謂
此作意不了上界之苦。而求生彼故云非
理。即此作意由無明起故説爲果。或同時
或異時果。倶得爲伴共發彼行。問。無明發
行伴耶。答。若無作意欲生於彼。雖有無
明不修彼定。故要得也
二十
九右
五十六説即此所攝 五十六十八右云。
如世尊言。行有三種。謂身行・語行・意行。當
知此中入出息氣名爲身行。凡爲導首身
業轉故。身所作業亦名身行。曰愚癡者。先
起隨順身業風已。然後方起染行身業。如
入出息能起身業。故名身業。如是尋伺與
諸語業倶名語行。受相與意業倶名意
行。如是一切總説身行・語行・意行。諸有隨
生何地。當知有支即此所攝略纂十五十二
云。當知有支即此所攝等者。備師云。此
有支望當生處判。即屬當生處繋。此唯有
支一支。非十二支縁起支。景師此通以果
攝因者。生此一地。生死現前能感此。十因
隨果亦此一地繋。若爾即知無明。無明下界
者。不發上界業。倫十五下三十
七右
二十
九左
如下無明發上地行 義蘊云。論如下無
明發上地行等者。謂入初定伏下地惑。而
生初禪者必以欲界無明而發彼行。若生
二禪已上者理即不定。若起初禪或。即
收初禪無明而發彼行。其有雖得初定不
起彼或。而修上定亦以欲界無明爲縁。
上地無明猶未起故。如生無想天者。得以
欲界邪見倶無而發彼行。設以上無明發
於理無違*義燈六末三十右問縁起經云。
何不説愛・取與行爲縁。世尊告曰。愛・取二
種自界所行。乃至愛・取與是色・無色界諸
不動行爲等起縁。不應道理。非境界故。
准此愛・取唯自界縁。上非境界。如何第六
云求上地生味上定故愛亦縁上。答。經
據多分未得定者。論約得定少分上縁。故
不相違。又復經意雖愛・取縁。要因無明不
了彼苦方起愛・取。故無明發非愛・取發。
雖作意時如理相應不起無明。由有彼種
隨眠力故。令此不了上界爲苦造不動等。
故無明發。如二乘者有漏善心不了於境。
説由無明習氣力故。此亦如是。問。既有上
地無明等種。不許發行。明内法異生不放
逸者。造福・不動用隨眠發亦非行支。同
彼種故。答。不例。如近分定初刹那思。是上
地行。初起之時不由上心不了方起。故由
下地無明所發。若在欲界爲求善果起
造福業。即由不了爲苦方求。既與如理作
意相應。明非現愚能發行支。若近分定相
應之思。不感根本報果者。可近分心爲
求上生。修根本定由彼種發。既下論云。
即苦・麁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故近分定説爲行支。明由下發。問。行支是
思。如何下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苦・麁
等六種行相。是惠行故。答。惠倶之思亦名行
相。爲行何失・演祕云。有義兩釋。一同疏
明。第二解云。欲界無明通發三界行。發業無
明見所斷故。得上定者不伏下故。然證上
定應言根本。近分未能伏下盡故何名
行支。根本初生染未起故。故説上定下無明
發。故疏非理。詳曰。且如起空處未至定時。
第四禪癡發彼行不。答。不發者何所以耶。
若許發者何順欲界無明發爲。二界無明不
可倶起。若前後發便乃重發違論所説。故
今不取。又未至定許能招報。何非行支。行
支豈要伏惑盡耶。餘如燈辨。今助一釋。未
至・根本皆容不地無明所發。二種皆是不動
業收。倶得名行。如次而招別・總報果。疏
據初之者但云近分
二十
九左
要入彼根本應非行支 義蘊云。此
下外解初入根本定既未起上無明。故知
根本行支亦用下無明發
三十
此文可顯竟不起故 義演云。疏此
文可顯至竟起故者。此意即顯上八地有漏
未至定中皆無煩惱。由不得根本定故不
得起上八地煩惱也
三十
但是下起未皆如此發 義演云。疏但
是未至定下地皆如此發者。意云。如身在欲
初起初禪未至行支。即是欲界無明能發。
又如初起第二禪中未至定行支。即由初禪
中無明發。乃至初起此想地未至定行支。
即用無所有處無明發。故云但是未至下地
但如此發今謂義演牒文與現流疏不同。
義演本正
三十
論彼愛亦縁於理無違 演祕云。論
彼愛亦縁當生地者。此文來意如疏已明。有
義彈論云。然此問護法煩文。彼受既非受
支。何事須此問。詳曰。按瑜伽論。十二有支
分因果雜。如前具明。受支名雜。以觸爲因
名爲因受。與愛爲縁名爲果受。前際果故。
由受二別故此文起。豈容無義徒致煩文。
以凡凌聖窮爲未可。義蘊云。疏若倶時現
行受若前時種子受於理無違。前種子受是
正受支。倶時現行非正支也。非種子故。上
愛倶時必染汚故非正受攝。或有解云。正
*愛支通種現言五果。即種子爲愛縁。即通
現。由此瑜伽説受支名雜。即因果雜也。前
解爲正。瑜伽不説因果倶正愛故
三十
一右
業在引因造作名行等 義蘊云。意説。
三業倶造作故總名一行。故不開之。被愛
取潤轉名爲有者。雖有行支五業種子。反
潤倶能有果故。同一有品不開之
三十
一右
薩婆多等定不同也倶舍九云。云何
十二支於三際建立。謂前後際各立二支。
中際八支故成十二
三十
三右
十地論第八此翻譯謬 本出十地經
第八九左論隨經釋。彼經云。無明縁行者是
見過去世事。識・名色・六入・觸・受是見現在
世事。愛・取有・生・老死是見未來世事。於是
見有三世轉 演
三十
三左
與瑜伽等同二未來等 瑜伽第九
二右云。云何縁起體。若略説由三種相建立
縁起。謂從前際中際生。從中際後際生。中
際生已若趣流轉。若趣清淨究竟 義燈
六末三十
一左
云。准瑜伽第九分爲三際。謂初
中後。由待前七有愛・取・有。由待此三有
現生・老死。此雖三世據後報業造・潤・得果
三世時別分初中後。剋實還過去十支因
有現二支果。謂生・老死。以今生老望後更
起無明・行等即名中際。以待生等起無明
等故名後際。日即是兩重。非同有部。・義蘊
云。疏但言三際至非謂三世。問。三際至非謂
三世意有何別。答。要隔生死方名爲世。際
即不然。且如前七爲初際。愛・取・有爲中
際。此之二際許同一世。又如後報業。現世
造業愛・取・生等倶在未來。雖屬兩身仍
名一世。際則分二。中・後別故
三十
四左
施設二重實爲無益 涅槃經寶疏第十
二云。唯識論云。如日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
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爲無用。此言
兇悖。指斥三世諸佛説無用故。若謂無用
佛成道三十八年已前。三乘皆觀二重因果
十二因縁。得道非一。法花・涅槃所説縁起
皆是三世因果非一世也。觀一重因果得
道出何經論勝三世耶。是佛隨機別説。如
何執文非其三世
三十
五左
九實三假 義燈六末二十
二右
云。論九
實三假等。據何名假。答。本釋云。顯生・異・
滅三相位別名生・老・死。體即識等。故有・生・
老死三是假也。此自無體。攬他爲故。不約
多法名之爲假。名色・六處亦多法故。亦不
剋性辨其假實。行支非一。通假身語名爲行
故。不可云思有三非一非約色聲。亦應
無明・觸・受及愛倶非一事。各有多故。雖六
觸・受及四愛等。不名多事。故色・聲・思多事
是行。故知有支無其自體。即已潤六支。生・
老死支即前識等三相位。別更無異體。故名
爲假。西明三釋。一云識等多法立三依來
生等。一云識等五法隨名出體。在不相應。
一云合前二説。故名爲假。今謂不爾。若多
法立説有名假。名色等同。若依來生論不
應言三相位別。生・異・滅相非未來故。生・
老支非不相應故。又言或可體不異故説
爲假。此同本釋。故可爲正。要集雖更多
云。自爲問答。愛・取相例。還云愛・取體用倶
別。行等用別體同。准此既云用別體同名
之爲有故是假者。此即前因。何勞別説
三十
六右
五十六與此同 五十六十六右
三十
六左
第十但言此中別顯第十十四右云。幾
一事爲自性。謂五。幾非一事爲自性。謂餘
義演云。疏此中別顯者。意云。瑜伽第十云。五
是一事不列名。此論列。即明識等云別顯
三十
六右
第十云 故分二種 第十十五右云。問。
幾支染汚。幾支不染汚。答。三染餘通二種。
若不染汚善及無覆無記別故。分爲二種應

三十
七右
非轉愛爲増上貪故 演祕云。疏非轉
愛爲増上貪故者。以上品貪而爲取支。故
云愛増。非轉愛支以成上品爲取支。故
名爲愛増。由斯取等名爲獨相 義演云。
疏取中雖愛増上非轉愛爲増上貪故者。且
外問曰。如轉識等五果種子成有支。有支
轉化生等。即説餘有支名爲雜相。若轉
愛支名取支。取支應是雜相。答。轉下品愛
成増上品愛。名取支可説取支名雜相。
今但以下品愛支名愛支。上品愛名取支
故。取支非是雜相故。非轉下品愛爲増上
貪作取故。又取支通攝餘煩惱名取支故
也。問。且愛即起時必有無明。無明遍染心。
無明應名雜相。答。無明遍染心。不以無
明而爲愛取。故無明非雜相* 義蘊云。
疏支中雖愛増上非轉愛等。以彼所増之愛
而爲取支。非是轉彼未増愛體而爲取也。
故無交雜。問。増與未増説爲無雜。潤與未
潤理亦應然。何故論言餘是雜相。答。彼所
潤者即前種子故名爲雜。然取與愛現行各
別爲例不齊。況取支中兼餘惑等。問。取支
既有無明。何不與彼相雜。答。雖有無明
然非發行者也
三十
七左
第十但云是雜相 第十八左云。問。幾
是獨相。幾是雜相。答。三是獨相。行等是雜
相。問。何故行有是雜相。答。由二種説故。謂
能引愛・非愛果故。及能生趣差別故。問。何
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答。由三種
説故。謂依雜染時故。依潤時故。依轉時
故。問。何故識乃至愛與老死有雜相。答。
由二種説故。謂別顯苦相故。及顯引生差
別故略纂四四十
一*右
云。四三是獨相行等是
雜相者。成唯識云。無明・愛・取説名獨相。不
與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謂能引愛非
愛果者。體即行支。未潤已前名引因故。及
能生趣差別者。謂即有支由行被潤轉名爲
有。能生支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
者。顯此三支有二種雜。一現爲果時與當
果雜。後門雜是。二因支相望自體亦雜。今
問此事。謂即一識得名色・六處三種別名。
觸・受非識故不問雜。依雜染時者。謂識支。
謂前文説。由邪行故念心顛倒。顛倒現識
既熏種子。即名色支。依潤時者。即識種子
爲愛取潤。初結生位名名色支。依轉時者。
即此名色六根起故名六處支。非六處
全唯是識。皆有識故。是故成雜。別顯苦相
者。識等五種生現行故。位顯三苦相名生・
老・死。現在因苦相未能顯名識等五。至
現行位顯此五種所引生果。前後位別名生・
老・死。故言及顯引生差別因倫記三下十五
云。第四明相獨雜。三是獨雜等者。成唯識
云。無明・愛・取説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
雜故。餘是雜相。謂前後義定不轉作餘支
多獨相。與此相違是雜相也。謂能引愛非愛
果者。體即行支。未潤已前名引因故。及能
生趣差別者。謂即有支。由行被潤轉名爲 
有。能生支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者。
謂如識支時。通有五蘊但説識爲支。故是
一分。至名色時識轉爲名。名中一分。至六
處時中識復轉名意處。非餘五處亦是一
分。但一識性往於三支。前後名異其義亦殊。
故名雜相。觸・受非識故不同雜。依雜染時
者。是識支。謂前文説。由邪行故令心顛倒。
顛倒現識既熏種子即名識支。依潤時者。
即識種子爲愛・取潤。初結生位名名色支。
依轉時者。即此名色六根起時名六處支。
非六處等全唯是識。皆有識故。是故成雜。
別顯苦相故等者。現在識等現起五支酬前
因起。五支相顯。別顯苦相。若在未來同異
熟法。當有未顯合名生死。此生・老・死一爲
現在無明等七引因所引。二爲愛・取・有三
生因所生。故言及顯引生差別故。此生・老・ 
死於次生身現在起時増徴有異。離爲五
支。故言別顯苦相故。須知此宗現在識等五
支與未來二支有雜相者。生支具攝識等
五支。老・死但攝受支後分。故名雜相亦
可。可老死潤生倶有識等五支名有雜

三十
八右
論無明愛取亦起善染 演祕云。論
無明愛取唯通不善者。有義彈疏云。説欲無
明唯不善者。此不應理。助發亦通修所斷
故。詳曰。疏自問答有助・正別。正唯不善。助
可無記。已作兩釋而不定判取正非助。
何過見非
三十
八右
對法云唯不善攝 對法第四初左
上屡引
三十
八右
問若爾取中名助潤也 義演云。疏若
爾取中既四取如何乃言修惑正潤見或助。
豈有取支名助潤耶。解云。此中問意。若取
支中既有四取。然此四取是分別煩惱。即令
見道煩惱是正潤修惑是助潤。如何乃言修
惑是正見惑助耶。又豈有取支名助潤耶
三十
八左
答彼是助潤合名取支 義演云。疏答彼
見助潤合名取支者。解云。答意者。取支中若
上品愛名取支。即唯正潤。若四取爲取即是
助潤。今合二名取支。故取支中通其正助
潤也
三十
八左
問何妨合名無明 義演云。疏問何妨
亦應助發或者合名無明。意難云。取支中既
有正潤助潤。合名取支亦應發業之中有
無明唯能發助當業。此別助當業之無明應
合無明支
三十
八左
答齊解亦得前准後故 義演。云疏
答齊解亦得至以前准後者。解云。今此唯識
論中。且據正發總別業之無明無明支。
若發別助當業之無明非是無明支。今將
前無明支。准後取支*合名無明支亦無
妨也。以取支中正潤助合名取支故
三十
九右
大論第十通染淨 第十十二左云。問。
是諸有支幾唯雜染品。幾通雜染清淨品。答。
四唯雜染品。餘通雜染清淨品。問。云何生支
通二品耶。答。若生惡趣及有難處唯是雜
染品。若生人天諸無難處此通染淨品。當
知餘支隨其所應皆通二品倫記三下
十右云。十三染淨門中。四唯雜染品者。謂無
明・愛・取及識。問。三煩惱是染。可知何以知
識是染。答。如上説。由邪行故令心顛倒。心
顛倒故是識雜染。此據中有末心爲支故云
四唯雜染。或第四是老死支。老死位中不能
修學故。與染名識等五支准生支説。此等
六支實非染淨。隨總別業果得因名。成唯
識云。三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果
故。會此文云。七分位中容起染汚。假説通
二。餘通二種故。此唯染。説爲四支者。或
識或老死。假得染名。唯識據實。亦不相違
略纂大同
三十
九*左
大論第十如前已説 第十十五右云。
問幾支欲界繋。答。一切支。和合等起故。問。
幾支色界繋。答。一切一分。問。云何應知。彼
老耶。答彼諸行有朽壞腐敗性。故如色
界繋。當知無色界繋亦爾義演釋三界別
四十
謂觀下界十二支爲麁苦障等* 義蘊
云。此意説。觀苦麁障等。能觀行相正爲對
治。以下支爲境界故。觀上靜妙離。雖有
能觀行相。但是行支非正能治。非厭下故。
此行由下無明發正爲能治支。問。厭下等
觀。但是惠類何名行支。答。此與惠倶。隣近
名行支。能造作是正行支。問。思與惠倶。行
爲能治。觸・受亦惠倶。何非能治。答。思能造
作性。又是善。復是現行。能招果故。正是行
支。由上思倶可名能治。雖有觸・受然
非二支。以彼二支性是無記必是種子故。
波二支非能治也。此中據伏名治
四十
即上地行支無明所發 義演云。疏即上
行支下無明行發以下一切爲境界故。其解
云。且如欲界中不善性無明支。能發起初
禪。初禪未至行。行支既得起也。即能却伏欲
界中倶生迷事貪癡等。問。如何此行由無明
發。彼能伏下無明支耶。答。無明發行。行力
漸施下地。無明無容得起。故説上行伏下
無明。問未知未至定中。有多分行支。答。且
初禪未至定中有九加行無間解脱道。以
伏下地九品修惑。一一品皆有加行無間
解脱。故三九成二十七箇行支。能感初禪
中異熟果也。至勝進道有無不定。如對法
論等廣説。以下一切爲境界。故知即是縁
下界一切支爲苦麁障。雖縁上界一切者。
即縁上一切支爲靜妙離。靜妙離亦名正
妙出。故説依上行斷下界支也。觀此文
意釋通外難。難云。若縁上一切爲靜妙離
者。何故但説行能伏下。而不説餘支伏下
耶。答。行支是能治道。餘支非能治道。故不
説也。問。下伏惑道體既是惠。即惠此伏下
界煩惱。何乃論中云上地行支此伏下地無
明耶。答。據實而言。惠體能。今言行支能伏
者。約惠同時思。思能伏下地煩惱。非唯惠
能。故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其同時心心所
總亦能伏。以思是業體偏説行伏。故不相
違。又解。假是惠伏。亦名行支伏下地感。
以業之眷屬亦名故。所以思相應心心所總
名行支也。亦由如説意能傳心發業。然傳
心發業異是無明。但從主爲名。此亦應爾。
論云。思於行蘊爲主勝故。故即十二法能
伏上地。謂遍行等
四十
此六行相及別抄説 瑜伽 略纂 倫
記 義燈中具釋
四十
瑜伽第十非究竟 第十十四*右之全

四十
一右
大論第十非支攝 第十十五右之全文
四十
一右
有人解云等 此段辨釋引文已出此卷
之初三右更不繁述
四十
一右
又不放逸外説爲依 義蘊云。問。不
放逸造別報非福行。即以三種無明爲縁。
既有現行無明。何故造總報福不動。即言
正能作意之所引發不用三種無明爲縁。
答。豈以有三無明即令造福不動。亦用現
行爲縁。若爾縁起下云。諸聖有學亦以三
無明爲縁發別報非福行。豈得發總報。耶。
故知但由有不共無明種子。令彼不了福
不動果。遠起正法作意。發福等行。於理無
違。解脱爲依者。以求解脱心爲依也。或
勝解數名爲解脱
四十
二左
亦不可唯言聖不造業 演祕云。疏亦
不可唯言聖不造業故者。上心牒伏救。伏救意
云。經中但云聖不造業。何得以此證内
法人亦造業耶。故牒總非引對法證
四十
二右
是故彼業説因於此眞實義愚生 義蘊
云。對法既云。未見諦者雖起善等由彼隨
眠。是故彼内法。不放逸者彼福不動業。而説
因於此眞實義愚種子生也。眞實義愚即不
共無明故。論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等者。若薩
婆多初後名一刹那無漏定。中間一刹那有
漏定爲雜修。若大乘初後有漏。中一刹那無
漏名爲雜修。問。少大二乘名何異耶。答。小
乘既無業種。故以初後無漏資其有漏。令
感淨居彼有漏果。故資有漏爲因也。大乘
既有下天故業種子。必藉無漏勝力方資。
故以有漏助於無漏。資惑故業令有功
能。既不新招故大小別。問。無漏之法能破
有漏。如何無漏資故業耶。答。彼由無漏勝
定願力。能令故業感生彼天。即名爲資。非
如水土及愛取等觀能資潤。亦非如食長
養根大。故不相違。變易生死資其故業生
自在官。與此相似
四十
三右
論由此應知不迷求故 演祕云。論
由此應知至不迷求故者。若准有宗有兩師
説。故婆沙論五十三云。問。聖爲造欲界引
同分業不。有説。不造。欲界多過多災横
故。但造滿業。有説亦造。前説爲正。故順正
理六十四云。非諸聖者更能新作牽引後業。
以背生死向涅槃故。故經説。聖唯受古

四十
三左
論雜修靜慮於理無違 演祕云。論
雜修靜慮等者。若准有宗雜修靜慮。新造
引業。招淨居果名爲雜修。不據熏故。故
倶舍論二十四云。應知此中無漏勢力熏修
有漏令感淨居。釋曰。初後無漏。中間有漏。
名爲成就。由前後心修中有漏令招彼
果。既云令感明造引業。不爾如何感義得
成。又婆沙論云。異熟因雜修靜慮引五淨
民衆同分。既異熟因能引同分。明定造業
義燈六末三十
二左
云。論雜修淨慮資下故業等
者。准倶舍論。初後各一刹那無漏。中間刹那
起有漏定。第四靜慮三心成滿。次漸修下
三禪各三。大乘少別柤談雜修總有五種。
一純有漏定熏修。謂生四靜慮。除五淨居。
二純有漏定熏修。八地已去受變易生。有漏
定盡故。三漏無漏雜修。即爲定得自在故。
及受等至自在果故。即現法樂住。並生淨
居等。四有漏定散雜熏修。謂阿羅漢捨福・
命行。資命・福果。五無漏定散雜熏修。謂二
乘及七志杞2前菩薩變易生死。此資故業生
淨居者。第三所攝。然此雜修有漏爲兩邊。
無漏一刹那居中名修成漏。如五淨居業異
生身造種在身中。任運但能感下天處。由
起希願熏修成滿。無漏定力改轉資昔感生
業種。令勢殊勝生五淨居。故非有漏爲中
間也。其力劣故。又初刹那有漏爲加行。伏
除定障。次念無漏爲無間道正除定障。後
一念有漏爲解脱道。故熏修滿。若以有漏
爲中。無漏爲初後者。豈以無漏爲加行。
有漏爲無間道耶。末後解脱爲能資故。所
資相順方能生果故。又此雜修初起。唯在人
趣三洲。以修滅定初唯人故。或通六天。皆
入見故。然不經生方雜修生。通利鈍根。鈍
根有退生下靜慮熏起方生 笠置抄中異
解云云。須者往見
四十
三左
對法雖言等 對法第七十七左如上已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六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十
八末
之二

四十
五右
論有義無明後有業故 義演云。論
有義等者。此初師。是火辨難陀菩薩
四十
五右
十二三斷門 義演云。疏十二三斷門
者。如論言。自性斷・離縳斷・不生斷故。約十
二支明此三斷 今謂。諸門分別中言三
斷者。見修非斷也。義演云自性等非也
四十
五右
對法第七等 對法第七十六左如上已

四十
五右
有人解云等 義演云。疏有人解云者。
又是璟太二云。解意云。異熟思修道斷者。見
未斷故。眞實義愚見道斷者。已得聖故。且
作此解。下疏主非引聖爲難
四十
五左
縁起下云且對法云等 縁起下十五
對法第七十六左此等文義如上具引釋已
四十
五左
五十九説非倶生煩惱五十九初右云。
問。貧等十煩惱幾能發業。義不能發。答。一
切能發。若諸煩惱猛利現行方能發起。往惡
趣業。非諸失念而現行者。又分別起能發。
此業非任運起
四十
六右
若言發別報業者 演祕云。疏若言發
別報業者。便非行支者。初句牒救。後句正破。
彼救意云。大論云。發三惡趣業。是分別者據
發別報。難意可悉
四十
六右
又此中二説唯見道斷 義蘊云。疏
又此中二説正發業無明唯見道斷者。此中
前後師皆説。正發業無明斷。異熟愚既正發
業故非斷演祕云。疏又此中説者。解此
三斷。兩師是他
四十
六左
彼人復云餘見斷 演祕云。疏彼人
至餘見斷者。顯異熟愚修斷所以。所以者何。
瑜伽既云迷俗・眞諦發非福等。對法復以
俗・眞二苦攝於八苦。七苦既事。異熟愚迷
發非福行。故異熟愚唯修所斷。以迷事故。
又對法第七云。由眞實義愚發福・不動。眞
實義者即四聖諦。於彼愚癡名眞實義愚。故
知瑜伽世・勝二愚迷事理別。故修・見斷二
有不同。問。准對法等迷異熟愚既是迷事。
斯愚修斷理契通途。疏人可見責。答。按對法
論。釋異熟愚云。由彼一向是染汚性。無明
合時必不容受信解異熟行相正見。准此
論文豈唯迷事倶生惑耶。由斯疏序不違
教理。・義蘊云。疏彼人復云異熟愚迷前七君
者。彼人意云。對法説。異熟愚發非福行。眞
實義愚發福・不動。瑜伽復次云。迷世俗苦
起非福。迷勝義苦發福・不動。故知異熟愚
即是迷世俗苦者。眞實義愚即是迷勝義
苦者。對法論説前七苦是世俗第八苦是
勝義。由此准知。異熟愚迷前七苦。眞實義
愚迷第八苦。彼師總結意云。前七多是事苦。
異熟愚唯迷於事故是修斷。以第八苦多
是苦理。眞實義愚唯迷諦理故是見斷。若
爾此師憂正。答。顯過如疏。八苦者。一生。
二老。三病。四死。五怨増會。六愛別離。七求
不得。八略攝一切五取蘊苦
四十
六左
不爾者前七苦中第六七是壞苦等 義
蘊云。彼師以異熟愚迷世俗苦發非福行。
眞實義愚迷勝義苦發福・不動行。三苦中
苦苦壞苦名世俗。行苦名勝義。今推之云。
若異熟愚迷前七苦中六・七。既是壞苦。即
應非福行招色界。色界必無非福行果。豈
彼無壞苦耶。故知不可言以二愚配三・
八苦。問。三苦八苦相攝如何。答。准對法論。
八苦之中前五攝苦苦。次二攝壞苦。後一
攝行苦。問。下*論以十二支攝三苦。生通
三苦。老死除壞。何故對法生・老死唯苦苦
耶。答。對法以三・八相攝。據行相増故。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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