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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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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七本
之一

初紙
次五字烈別名字 演祕云。疏次五
字列名者。第一謂字列名所須。亦名列名
已上今謂。謂字係下列名。此意與無性同。彼
第一三紙右云。本論曰。謂依大乘諸佛世尊
有十相殊勝殊勝語。一者所知依殊勝語。
乃至十者。彼果智殊勝殊勝語。無性釋曰。謂
聲即是略標所説十勝處義
初紙
一解皆不定故 義演云。疏一解顯
不定義界性識等皆不定故者。此解意。通約
諸門顯不定義。以等中攝識界故。兼是別
簡三染淨性門故。若對善染。即唯約性
門不遍界識也。第二解。以體對所簡善

初紙
彼類非一 義演云。疏云。彼類非一者。
解等字也。即擧性等界識。類非一品。以
善等或可等取無記。或以善染名類非一
故云等也。意説。四不定皆通三性。悔・眠二
法。唯欲界。尋・伺欲界及初禪。於八識中。四
種唯在第六識。餘識皆無
初紙
於五七八識多分無故 義演云。疏
於五七八識至多分無者。五・七・八識全無
四種。上界多分無。以初禪有尋伺故。餘者
無故。二禪已上總無四種蘊云。疏上
二界全多分無故者。不定四中。悔・眠上二
界全無。尋・伺二界多分無。唯初禪少分有。又
二界中。無色界全無。色界多分無也
初紙
作用先故 義演云。疏作用先故者。意
云。既於善染等不定。立不定名者如何。
論云非如觸等定邊心故。答。以觸等五
於六位中居初所以先擧。故云作用先故。
今謂。此釋非是。今釋就遍行中。先擧觸名。
非釋先擧遍行故。疏言先擧觸。又言前
説。百法等論。列作意觸等。此論先觸。此義
前論已説。今指彼説。言於六位中遍行居
初非也
二紙
此界繋局亦非遍無漏 義演云。疏此
界繋局亦非遍無漏者。意云。界繋局者。悔・眠
唯在欲界不通上界也。若尋・伺唯欲及初
禪有。不通二禪已上也。亦非遍無漏者。然
初禪未至定中無無漏。初禪根本定中亦有
無漏。然此無漏中。有根本・後得智。根本無漏
智中無尋・伺。後得智中有尋・伺。故曰亦非
遍無漏。故論下文云後得智中爲他説法。必
假尋伺。然初禪已上根本・後得智中。與無
尋・伺。地法故。謂有者借起故已上今謂。無
漏九地者。取未至中間等九地。今言未至
定中無無漏者非也
二紙
悔謂惡作者以體即因 義演云。疏悔
謂惡作者以體即因者。解悔體名即惡作名
也。故云以體即因也
二紙
即諸論説可知 義演云。疏即諸論
説至可知者。但是叙諸論悔與惡作別義。
不是引證。疏惡作悔非悔之體性追悔者是
者。解云。惡作是悔之因。悔是果也。悔以追
悔爲體性也。然論中不明惡作性故。已下
疏中。於惡作體性而大解
二紙
所作是惡此義應思 義演云。疏若取
作是惡作至此義應思者。意云。更重問惡作
體爲悔不是悔耶。汝若言前所作惡事名
惡作。然悔先時惡事名悔者。悔即應唯善。
如何下文説言悔通三姓耶。又汝若言心
重嫌舊惡事名作者。惡作體即應是悔。
何故汝前云惡作爲悔因。意云。所作惡事既
是所嫌。能嫌惡之心體寧非悔云是悔因。
又汝若言由先作惡後方追悔悔不是惡
作者。未審。惡作以何爲體。但問惡作體不
問悔體也。量此最遂無逃避處。既有三
失。惡作寧故。疏云此義應思。准前正義。惡
作即悔也。既不重云。如下別有解
二紙
若爾至唯是 義演云。疏若爾厭
至唯是善者。意云。此難前解云。若言惡作
是厭者。厭通三性。何故有宗説厭唯善。然
大乘厭通三性。今依小乘宗難。故不相違。
若厭善體即染。若厭不害即是善。若厭中
容厭體即無記
二紙
薩婆多正理論師 正理論十一七右云。
厭謂善心。審觀無量過患法性。此増上力所
起。順無貪心。厭背性與此相應名厭作意。
又婆沙百九十六。別説厭體
二紙
若同於彼 義演二。疏若同於彼。即。
有如前説者。厭通三性妨。疏有云。此厭至
無別體性者。意云。此是釋前妨者。若大乘
同薩婆多。厭體唯是善者。即有如前通三
性妨。若許是善者。云何大乘前説厭通三

二紙
有云是省察心心所無別體性 正理
十一十一右云。然此惡作通善不善不通無
記。隨憂行故。離欲貪者不成就故。非無
記法有如是事。然有追戀。我頃何爲不消
而食。我頃何爲不畫此壁。如是等類。彼心
乃至未觸憂根。但是省察未起惡作。若觸
憂根便起惡作。爾時惡作理同憂根故。説
惡作有如是相。謂令心感。惡作心品。若離
憂根誰令心感*倶舍寶疏第四二十
六左
正理文已夾註云。名省察誤。今謂。寶師指
斥似破此疏等。義演云。疏有云此厭至無
別體性。意云。此是大乘異解。亦釋有如前
妨。今應更解。厭者即總省察者。意云。一切
心所名爲厭也。有云。省智也。察者覺察。即
覺察心等功能外。更無別體。省察是惠。即
同下解三性倶體是惠也。故大乘厭通三
性。於理無違。今者或云。省察心心所以爲
惡作體。此省察中亦通三性。此解亦好。此師
解厭
三紙
有欣上惡是貪厭下惡法是 義蘊云。
此中不以善爲上染爲下。但從所欣所
厭爲上下也。故説貪是欣上之惡法。嗔
是厭下之惡法。所欣之中亦通於善。愛佛
貪滅。亦貪故所厭之中亦通於染。縁他見
等生嗔忿故*文義演云。疏有欣上惡法者。
意云。若於上惡法起欣者。但可名貪。不
得名厭。厭下惡法。亦是嗔分者。如云如
此惡事我嫌不作等。此釋厭通不善所以。
有云。染中欣即是貪故。若善中厭即惠倶無
貪一分。若善中欣體即是無嗔也。有云。如
疏言。欣上惡法者。縁中爲欣上厭下相對解
不盡理也。應云欣上惡法是貪。若厭善
法是嗔。無記之厭體是欲也。今謂。此釋不
義蘊爲正。疏意所欣所厭上下二境。不
須分別其善惡別。能欣能厭若是惡法。則
如次貪瞋一分
三紙
如信不信此亦應爾 義演云。疏如信
不信至此亦應爾者。意云。引例以明。且如
信與不信。倶於善染上立。不於無記法
上立信。若於無記法上起信者。但可名
欲勝解。不得言信。此亦如是。於無記上
起厭。但可名欲不可厭。故云應爾。故知。
厭唯善不善。若爾如何大乘説厭通三性。
答。言通三性者。從悔果説也
三紙
或有解云是悔惡義 倶舍四八右云。
惡作者何。惡所作體名爲惡作。應知此中
縁惡作法説名惡作。謂縁惡作心追悔性。
如縁空解脱門説名爲空。縁不淨無貪説
爲不淨。又見世間。約所依處説能依事。如
言一切村邑國土皆來集會。惡作即是追悔
所依。故約所依説爲惡作。又於果體假立
因名如説此六觸處應知名宿作業。光記
三十一
紙右
云。惡作者何者問。惡所*作體至説
爲不淨者答。惡所*作之體名惡*作。惡*作
是所縁境。體即正是追悔境。又解體之言事。
惡所*作事名爲惡*作。此即正解惡作。應知
此中縁惡*作法。心追悔性説名惡*作。此即
從所縁立名。如縁空解脱門體正是定。説
名空者從所縁立名。亦如不淨觀以無貪
爲體。説爲不淨從所縁立名。又見世間至
説爲惡*作者。第二解悔名惡作。從所依立
立。惡作即是追悔所依。謂惡作言顯能依
悔。如村邑等皆來集會。此擧所依意顯能
依人也。又於果體至名宿*作業者。第三解。
惡*作是因。追悔是果。今言追悔名惡作者。
於其果體假立因名。如説此六觸處果。應
知名宿作業因。此亦於果立因名也。六觸
所依處即是眼等六根*文義演云。疏或有解
云所作是境乃至其實惡者即是悔也者。各
別師解。非疏主意。就此文中總有二解。第
一解云。即疏中或有解云至是悔惡義。是第
一解。此文意説。作即示境。是所作事故。惡
則示心。即此心知所作事而嫌惡。嫌惡是
悔惡義。第二解云。即疏中從今言作者乃
至依之生悔等。即是第二解。此中意説。作者
是境。境是所作故。惡者亦是境。境是所嫌
惡故。故惡作即是此境界爲因。方生悔故。
有云。境界依因者。境界依惡。惡爲悔因。所
作即境界。惡者是心故。總説言惡作能生於
悔。又解。應言作即是境。惡通心境。若境即
是所嫌惡也。故惡字通心境也。其實能嫌
惡心即是悔也。如疏中言。惡作言通説彼心
境者。此文即雙結前二解*文今謂。義演
分疏文爲二解。不順文勢。又惡爲境非
此中意
三紙
又解惡作善者慧所攝故 義演云。
疏惡作善是悔者。意云。此明惡作通三性
所由。悔即惡作。今悔惡修善名惡作善也。
不善可知。疏無記者是惠威儀工巧所攝故
者。問。此無記追悔。不是縁威儀工巧心等
性故無記悔。乃在威儀等攝不同餘處攝。
答。無記性悔者即是惠也。此惠強盛。即是威
儀工巧中惠攝。亦不是異熟無記。異熟無記
惠即劣弱故。亦不通通果心有也
三紙
言先不作後方追悔 倶舍四八紙右云。
若縁未作事云何名惡作。於未作事亦立
作名。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
惡作。光記四三十二右云。若縁未作事云何名惡作
者難。縁已作事可名惡作。縁未作事云何
名惡作。於未作事至是我惡作者釋。於未
作事業亦立作名。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
是受戒等事業。是我惡作。此即縁未作事
亦名惡作。亦得從境爲名
三紙
或即倶時義説先後 義演云。疏或即
倶時者。意云。惡作是悔之因者。約同時因
果説也。如世言。彼事甚多。我當令作。何故
不作。故知。悔與惡作同時。言前後者是假
説之。雖先見好事而不作。今時悔言。前好
事我合作。今不作者是惡作。故同時也。今
此疏文意。是前疏或有解云乃至即是悔之
文也。以立同時因果。即惡作是境。悔即是
心。由同時境爲因。方生同時果故名同時
因果。此文亦即今論文中。説先惡所作業
後方追悔故之論文也
四紙
非是五蓋之中止下心故 演祕云。
所言蓋者。按對法第七云。能令善品不得
顯了。是蓋義。覆蔽其心障諸善品令不轉
故。問。於何等位障諸善法。答。於樂出家
位覺正行位止擧捨人立。謂於樂出家時。貪
欲蓋爲障。希求受用外境界門。於彼下欣
樂故。於覺正行時。瞋恚蓋爲障。於所犯學
處同梵行者正發覺時。由心瞋恚不正學
故。於止擧兩位。惛沈睡眠掉擧惡作蓋爲
障。如前所説。能引沈沒及散亂故。於捨
位疑蓋爲障。遠離決定不能捨故。疏中所
辨言中少別。意同於此。問。惛沈等四合爲
二蓋。其意云何。答。惛沈睡眠行相相似。睡眠
優爲惛沈近縁。生諸煩惱故合爲蓋。故瑜
伽論第五十一云。無堪任性名惛沈。惛昧
心極略性名睡眠。由此惛沈生諸煩惱隨煩
惱時。無餘近縁如睡眠者。掉擧惡作所起
處等。設處不等。由掉諠動惡作憂戀相相
似故。合立一蓋。即瑜伽云。掉擧惡作。倶因
親屬尋思國等昔所經事。而起之也。故總結
云。由前掉擧與此惡作處所等故。合説一
蓋。處所不等。然如彼相騰躍諠動。今此亦
愛變之相。是故與彼雜説一蓋。問。此擧
捨行相云何耶。答。按大論七十七云。若心
掉擧。或恐掉擧時。諸可厭法作意及彼無
間心作意。是名止相。若心沈沒。或恐沈沒
時。諸可欣法作意。及彼心相作意。是名擧
相。若於一向止道。或於一向觀道。或雙運
轉道。二隨煩惱所染汚時。諸無功用作意。
及心任運轉中所有作意。是名捨相義演
云。疏非是五蓋中止至止下心故者。意云。五
蓋中所障止相者。止通定慧也。即制止之
義。若心高擧多起囂浮。定慧功能。制令不
起故名止相。下心者。謂掉擧令心高擧。
此定慧。止此高心令下故。名止下心。故五
蓋之中所障止相應。通定慧也。今止者謂奢
摩他。能止住心專注一境。即唯是定。不通
於慧。即是此論之所明也。非令正下者。顯
此止相不同前五蓋中止也*文如次下
六左引義蘊述
四紙
如追悔言是我惡作文 此倶舍第四
之文。如上已引
四紙
是我惡邊作 演祕云。疏是我惡邊作
者。言我邊者。顯自指己。然疏文倒。而應
説云我邊惡作。有本云措。今從錯字故。瑜
伽論第十一云。又於應作不應作事。隨其所
應。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
昔應作不作非作返作義演云。疏如是
之事是我惡邊作者。此據先所作生悔。非
先不作今謂。演祕義演竝不允當。此悔先
不作。義演云非先不作者非也。又言惡邊
作者。今於善惡二邊之中。簡而言之。則不
作是惡邊。作不是善邊故言惡邊。然
解爲己他邊以言疏文倒。今所言邊。非就
己他二邊而言。疏意約善惡邊。文非顛倒。
演祕却非也*又義蘊云。是我惡邊作者。先不
作時名爲惡邊起嫌惡心名之爲作。故是
我惡作邊也。或應云是我邊惡作。文言倒也
已上今謂。此釋不允。或云。之説與演祕同。
謂演祕義蘊義演竝非疏意。疏意本據倶
舍。如上已所引倶舍幷光記等
四紙左作者措也 措字字彙處置也。又委置
也。玉篇頓也
四紙
錯作一體異名 義蘊云。疏俗云錯作
一體異名者。錯音倉各反。是失錯錯亂之字。
與作全別。俗無此言。實是措字應爲倉故
反也已上今謂。演祕爲錯非也。義蘊爲正」
四紙
顯揚第一爲體 第一十右云。惡作者。
謂於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悵怏追
戀爲體。能障奢摩他爲業。乃至増長惡作
爲業。如經説。若懷追悔則不安隱。乃
廣記
四紙
論昧略爲性 義演云。論昧略爲性者。
昧爲闇昧。略爲輕略。取境不深稱輕。縁
境不審名略。言不明利沈重故者。一不
字貫通於下
四紙
以此單名即諸教複 義演云。疏此以
單名即諸教複者。意云。論但單言眠者。意
顯睡眠也。即以睡眠故名爲眠。諸教中云
睡眠。故是複號也今謂。上以體即因言悔
謂惡作以*單即複言眠謂睡眠。因果單
複所即雖別。而將他以釋。二法例同
五紙
非如蓋中惠令心高也 義演云。疏
非如蓋能障於擧擧通定惠者。意云。今言障
觀者。説此之睡眠別障於惠名障觀也。不
同五蓋中能障於擧。意説。惛沈睡眠爲能
障。擧爲所。所即定惠也。故疏云擧通定惠。
今意者。謂心多沈沒。複不明利。極闇劣故。
今此定惠策發此心不令沈沒。増加
明利。即喚此定惠及明利心名爲擧相。由
惠故。心得明利。故所障擧即定惠也。令
心高者。策發此沈沒心。令極明初。名之爲
高。非高擧也*文或云。擧通定惠 者。擧謂掉
擧者誤。如次下辨。演祕五末二十七紙引大論七
十七
五紙
論謂睡眠位一門轉故 義燈云。論
一門轉故西明云一意根門 轉故。今謂不然。
既有色根。何不依轉。即應解云。猶無五
識不作此釋。更無別因。若云猶昧略
故。定既明廣。何不依彼五色根門。又復下
文明五倶意。非專爲了五識所縁。又於彼
所縁。能明了取。故知一門轉明。唯一意識。若
一根門。應言依一門轉
五紙
身不自在下自在 顯揚第一十右
云。如經説貪著睡眠味。如大魚所呑
五紙
唯一意識無明了 義演云。疏唯
一意識至無明了時者。意云。意識與睡眠倶
時。都無五識。何以故。以極闇劣轉故。無明
了時故。若與五識倶時。意必明了故
五紙
爲別餘心亦有五識 義演云。疏爲別 
餘心亦有五識者。簡別也。爲意與眠倶。與
餘心不同故。故云爲別餘心。餘心者有二
解。一云。餘心者。即是貪嗔痴相應。有五識
心故云餘心。二云。餘心者。即餘境時心有
五識也今謂。二釋迂矣。餘者指與眠相應
心之外云
五紙
有闇劣味無明了時故 義演云。疏雖
無五識至無明了時故者。此釋外伏難。難
云。定中無五識。定中意明了。今此散意無
五識。應劣亦明了。答不然。今此散意雖無
五識而不明了。何以故。以與眠倶故。極劣
無有明了時。故不可以無五識即令同
定中意識而得明了。定中不與眠倶故。故
得明了亦不相違也。有云。雖無五識至無
明了時故者。此約獨頭意識爲難。難云。獨
頭意識既無五識。應同定意識而亦明了。
答不然。獨頭意識有昧劣故。無明了時故。
若爾應是所簡。不然下疏云。雖有闇與不
離。取境審故。又論云。一門轉者。簡與五倶
意識也。極闇劣昧者。簡雖無五識倶有明
了者。如定心等今謂。義演本有雖無五
之句故。爲通伏難。今現行疏無
五紙
除散心廣故 義演云。疏餘散心至
廣故者。意云。除定心外餘散心雖亦闇昧。
而不輕略。輕者即行相浮淺。取境不深。亦
不明了。所以輕略之言。以簡餘寤時心等。
言寤時心廣故者。即然取種種境行相廣

五紙
瑜伽第十一爲性 十一四右云。睡眠
者。謂心極昧略。又云。心極略性名睡眠
五紙
然俗中言亦言睡眠故義演云。疏
然俗中言汝等至亦言睡故者。意云。如上言。
眠者是有心實睡眠。以昧略爲性。今此文
意。辨假睡眠。如言汝等睡在無心等。亦
名眠也。意者非但有心名眠。無心時亦得
名眠也。由眠所引。至在無心眠故。無心
時假立眠也。故論云。令顯睡眠非無體用
者。意説。有體眠簡無體眠也
五紙
或復有義置令言 義演云。疏或復
有義至置令言者。意云。此第二義簡。意云。
雖經部師於五蘊總別聚心心所法上假立
睡眠。而無實體。今言令顯睡眠非無體用
之意。簡假眠也。睡若有體。可令身心而
不自在。若如無心假眠及經部假眠。云何能
令身心不自在。有云。總聚者。即受想思識
四蘊名總聚也。別聚者。即依行蘊中通三
性上立。若不善睡。即是行蘊中貧上染性。
若善睡即是行蘊中信上善性。無記了知。又
云。總者色身也。於此總聚身上假立睡眠。
別聚者即是餘別聚心心所法等。義蘊同又
云説
五紙
論有無心位心相應故 義燈云。論
如餘蓋纒。要集云。有説不立量也。西明二
量。一云。睡眠非無體用。是蓋纒故。如餘蓋
纒。今謂。此量亦一分違宗之失。何以故。睡
眠假實通名。今若成立假睡有體。即違宗
失。猶言不簡立量。應言實睡眠非無心位。
因喩可知。言實睡眠。簡無心位假名睡眠。
不顯有別實體。以經部師。觸受想外竝思
分位皆是假故。取蓋纒喩。即有一分所立
不成。意簡經部師於無心位實立睡眠故。
又量云。實睡眠是心相應。因喩可知。論中
第二宗法。因喩下安。文中故字。應蓋纒下
著。是因所須故。性相爲文。非依次第。前
云有無心位者。立量應云。非無心位。文中
略無宗中有法。前文彰訖。故略不言。本疏
云非即無心。必是心所。是二宗法。如餘蓋
故。即是指喩。又云。非無體法。第三宗法。比
量准知。故略不具。然論文中初二句會諸
違。後兩佝破異執
六紙
寧知睡眠非即無心 義演云。疏寧
知睡眠至非即無心者。此即經部宗。問曰。何
以得知。無心不是睡眠體。疏如餘蓋故者
答也。立量成云。睡眠體有法。定不是無心
法也。心相應故因也。如餘蓋纒喩也
六紙
言五蓋者 此依對法第七。如上演祕
所引之文
六紙
由嗔諫犯障覺正行 義演云。疏由嗔
諫犯部覺邪正行者。如有比丘。受具於已
由煩惱重故。則耽邪婬及四重罪等。自餘
傍人。見此比丘犯重罪已。即諫彼比丘令
其覺察。語言。汝既出家。何故犯重罪。犯重
比丘。被他覺察自身罪已。則起嗔忿。由起
嗔故。傍人更不取覺察諫悔也。此嗔即障
諫。及障覺邪行。意説。若不犯者名正行。
若犯者名邪行又按對法。明本作邪行。
宋本作正行。義演合爲邪正行。以正行爲

六紙
惛沈障止引沈沒故 義演云。疏惛眠
障止引沈沒故者。意云。止者即是定惠。謂高
擧之心。定惠倶能制止。増加明了。不今高
擧。亦不沈沒故得止名。今此惛眠。引心沈
沒不令明利。得障止名。故疏云障止者。
即通障定惠也
六紙
掉悔障擧引散亂故 義演云。疏掉悔
障擧引散亂故者。以掉悔令心演浮多起
散亂故。障定惠明利之心所。皆説掉悔能
障於擧。擧即定惠。定惠令心不沈沒。能明
了取境名擧。即是定惠之能也。如前應
知。問。止擧兩種倶通定惠。何故惛眠偏障
於止。掉悔偏障於擧。答。且各據増勝而説。
其實總得通障。於理無違
六紙
疑不決定障捨位故 義演云。疏疑不
決定障捨位故者。意説。而八纒中所障捨不
同。今疑所障捨者。即定心中捨。但於定中
心不止擧。即名爲捨。若八纒中所障捨者。
即是平等之捨。於自他得利普生平等心。
亦不嫉者。即是平等普供養亦爲捨也
蘊云。疏惛沈障止引沈沒等者。惛沈睡眠二。
倶沈昧故合爲蓋。言彰止者。止謂靜慮之
義。厭諸染法。由惛沈等生諸煩惱故障止。
於掉悔麁動故。合爲蓋。擧者行相高明。謂
諸善法。由心掉動。善法不生故障擧。捨者
任運平等。平等靜住之善心猶豫時。捨必
不生故疑*彰也今謂五蓋所障捨者。
平等靜住之義。義蘊誤矣。疏中分釋彼此之
別。又如義演釋。次下疏六紙左中具釋
六紙
此總五蓋能障三位 義演云。疏此總
五蓋能障三位者。貪欲蓋能障出家。嗔恚蓋
障修正行。自餘三蓋障入正定。惛眠障
止。悼悔障擧。疑障於捨。即止擧捨三位。
位皆是定故。後三障定也。修止擧捨如次
爲障者。意説。止擧捨三是定。然後三障普
能障定。即惛悼疑如次障止擧捨也。故止
等三。一一皆通定惠。總得定名。三蓋能

六紙
若言蓋因縁必是心所 義演云。疏
若言蓋因縁至非必是心所者。意云。此經部
故。云如睡眠蓋非必是心所。何以故。睡眠
因縁皆名蓋故。如無心等。蓋因縁者。即無
心睡眠也。或所得食勢問漏重名微勞。因此
睡無心也。皆名睡眠因縁。總得蓋名
六紙
纒有八種 此依對法第七初右云。纒
有八種。謂惛・沈・睡眠・掉擧・惡作・嫉・慳・無
慚・無愧。數數増盛纒繞於心故名纒。由此
諸纒數數増盛纒繞一切觀行者心。於修善
品爲障礙。故修善品者。謂隨修習止擧捨
相。及彼所依梵行等所攝淨尸羅時。此復云
何。謂修止時。惛沈睡眠爲障。於内引沈沒
故。修擧時。掉擧惡作爲障。於外引散亂
故。修捨時。嫉慳爲障。由成就此。於自他
利悋妬門中。數數搖動心故。修淨尸羅時。
無慚無愧爲障。由具此二。犯諸學處。無羞
耻故演祕所蓋不擧纒。今爲補闕
六紙
嫉慳障捨於自他利悋妬心中數動心故
 義演云。疏女嫉慳障捨於自他利悋妬心中
數動心故者。謂嫉嫉於他人有好財法榮
利事。心中數動心而生嫉妬。若悋即於自
身所有財法榮盛等利。心中而生慳悋等。
嫉即妬。慳即悋也。悋慳名利動増身心。心
行既高故。非平等故。辨嫉與慳障捨也。即
障不嫉不慳平等之行也。又有云。慳嫉障捨
者。即棄捨財物名捨也。嫉他得利不令
他捨。自慳悋不捨。言非止非擧者。意説。非
高非下名爲平等捨也。疑謂障此
七紙
瑜伽五十五對法亦然 演祕云。論
説隨煩惱及癡分故者。按瑜伽論五十五
十一
紙大
。隨煩惱自性者。謂忿至惡作睡眠尋
伺。又云。睡眠惡作是癡分故。皆世俗有
法第一十九右云。睡眠者。依睡因縁。是愚癡
分心略爲體
七紙
隨彼聚多少心心所爲體 義蘊云。疏
隨彼聚多少心心所爲體者。此説。善無記悔
眠。即以善無記心心所爲體。隨彼多少總
聚立也。善中必無輕安。可有餘善及觸欲
等。無記准可知
七紙
言通三性 義演云。疏言通三性者。意
云。此初師説悔眠二種以癡爲體。若瑜伽
對法説悔眠通三性者會之。彼據悔眠同
時相應一聚心心所聚爲論。以彼聚相應受
想思等通三性故。若悔眠唯是癡分。即唯染
也。故云癡染中
七紙
若唯癡者總數爲體 義演云。疏若
唯癡者如何善中至爲體者。意云。此難前師
也。難云。若言悔眠唯染者。如何善中悔。則
總用心心所多少總數爲體耶。既有此理。
明知。染中用癡分爲體。若通善時。即用無
癡爲體。故論云。淨即無癡分也。又難云。若
唯癡分者。及其通善。何故即會對法。云約
多聚心心所爲體耶。故悔眠先通染淨。不
唯癡分
七紙
對法言通非定癡分 對法第一十九
云。或善或不善或無記。或時或非時。或應
爾或不應爾。越失所作依止爲業。乃至愚
癡分言。爲別於定。又善等言爲顯此睡非
定癡分
七紙
如顯揚第一追戀爲體 如上已引今
按下疏二十
七左
云。顯揚順小乘故。多分起
故。唯説憂倶者故
七紙
不言無記彼是通言 義演云。疏不言
無記彼是通言者。顯揚第一解惡作。但言若
染不染不言無記者。彼是通言。以無記寛
故。但説染不染時。即攝得無記。以無記亦
通染淨故。云染無記者。謂有無記我見相
應。淨無記者。謂威儀等四無記。既通染淨。
但説染不染。言即攝無記故云通言。有云。
通言者。對法通言三性。此論爲別體。所以
不論無記。又以別體總説通無記亦無妨
義蘊釋通言義。同義演第一解
七紙
又無記之中是總數故 義演云。疏又
無記之中是總數者。謂此師説。悔眠通善不
善性不通無記性。餘論説言悔眠通無記
者。今會云。約與悔同時總聚心心所。許心
王受想思等通無記性故。説悔通無記故。
是總數。故説通無記
八紙
文有其四 義演云。疏文有其四者。一
者斥前師。二者立理。第三由義。第四會
違*論云。亦不應理。疏有義不然。是第一
斥前師。論無記下。疏對法下。是第二立理
等。或云。疏何故染淨下生起者非也
八紙
論無記非癡無癡故 義演云。論無記
非癡性故者。意説。悔眠通三性也。若是善
不善者。即以癡無癡爲體。是無記者。以何
爲體。無記不以癡無癡爲體故。云無記
非癡無癡性故
八紙
何故染淨而依總立 義演云。疏由此
故染淨至總聚立者。破第二師云。何故説
悔眠通染淨。即依別數立。其無記悔眠。而
不別依。但依總聚心心所立
八紙
由此亦有依餘上立 義演云。疏由此
亦有依餘上位者。意云。如前所明。或説此
二唯依癡分。或有説云。亦依無癡。今不同
彼故言依餘上立。餘者即思惠思想也。是前
二師所説癡等之餘也。又解云。依餘上立者。
意云。前解餘者。對前師名餘。今更解餘
者。後師依體名解之。惡作用思惠爲體。
睡眠用思想爲體。思義悔眠倶用爲體。無
煩竝説。唯有惠想二法不同。即惠想是思
家之餘。故云由此亦有依餘上立也。幸審
思之。必有此理。二各別依者。謂悔眠二也。
依思惠想各別有立。一者思惠。二者思想
也。亦者亦尋伺。尋伺既依餘法而立。悔眠
亦依法上立
八紙
彼説増上者皆有欲故 義演云。疏
彼説増上者。解云。増上*者即是欲也。由欲
睡眠起故。境已前餘事。即於夢中起欲。若
餘・不憶而睡者。即夢中無欲也
九紙
此合爲因 義演云。疏此合爲因者。意
云。如惡作用思惠爲體。眠用思想爲體
故。所以言此合爲因。即兩法合一處故。
名合爲因也
九紙
有二分破 義演云。疏有二分破者。意
云。不許悔眠以思等爲體故。總分作二
分破。以染及淨無記別論故。名二分破。此
以各各別破。且先破染者
九紙
初破欲界染分爲纒 義演云。疏初
破欲界至染分爲纒者。即第一先破染也。量
云。欲界染思惠。至一分爲眠以成有法。非
爲纒性。是宗法。是思惠想故因也。如餘思
惠想喩也。餘思惠想者。即取淨思等也。此
淨思等。是染分之餘。即取上二界。今以上
二界思等是淨故。及此界一分淨者。或如餘
染思等者。更解喩也。餘染者。即除前染分
爲悔體已外餘。有染思等不爲悔體者總
取爲喩。即欲界一分染者。及上二界一分
染者是義燈云。論非思惠想纒彼性故。本
疏如初量云。染思惠一分爲悔。染思想一分
爲眠。應非爲纒性。是思惠相故。第二量
爲惡作等。一分非染。思惠想是有法。非彼
惡作等二法性是法是思惠想故。要集云。有
説。初釋稍不順文。文云非思惠倶。是宗
法非是有法。亦非因故。今謂。初釋亦無有
過。以性相爲文。且除非字加一染字。言
染思惠想一分爲悔眼。爲有法取初非字
及纒性字。即爲宗法。取前思惠想及後性故
字爲因。文言彼者。即是淨無記思惠想爲
喩。應加如彼餘如彼餘者。即淨無記思惠
想餘。即悔眠餘。彼即淨無記思惠想。以宗有
法取依染思惠想悔眠。同喩取非悔眠外
餘思惠想。因言思惠性故。取總思惠想貫
通宗喩故皆具足
九紙
第二破爲彼睡體 義演云。疏第二
破至爲體者。如上破染思惠等爲悔等體
訖。次即第二破淨及無記思等爲悔等體
也。遂總難立量云。爲惡作等一分至思想。
是有法。非彼惡作至二法性。是宗法。因云。
是思惠想故。如餘上界思惠想喩也。然上界
淨思等。不爲惡作等性。以惡作睡眠唯欲
界有故。故將上界思等爲喩
九紙
此量准文有宗具足 義演云。疏此量
准文有宗具足者。意説。將以前非染思惠想
等比量。准其論之文。論文非思惠想纒彼性
故兩句中。有法宗法等具足。謂言非思惠想。
此爲有法。文中略無染字。文取第一句中非
字。第二句彼性之字爲宗法他。彼者即是
惡作等也。此即有法及宗法具足也。或可。有
宗具足者。有法及法和合爲宗故。云有宗具
演祕云。論非思惠想纒彼性故者。具如
疏辨。有義復云。或彼睡眠皆應説云。染不染
中隨一攝故。若説前因。自隨一不成。自説
非是思惠想故。若説後因。有法爲因。違
理門故。詳曰。觀疏染淨前後二因。實無過
矣。且前有法不言思惠。直云睡眠。可如所
責。前既標云染思惠。已後因彼。何有過
乎。又若後因全取有法。可違理門。今者有
法與因増減。全有不同。何有違論。若如所
立。染非染因乃非論意。如疏所明。理通文
順。又睡及眠。皆有染淨。染淨別開便成四
重。疏合言二
九紙
取宗中有法爲因亦得 義演云。疏
取宗中有法至爲因亦得者。意説。取論初句
中思惠想三字。及下句中性故二字。爲因亦
得。量云。惡作一分非染思惠想有法。非彼
惡作等法性體。因云。是思惠想性故。如餘上
界思惠等
十紙
然此文中及因具足 義演云。疏然
此文中有宗中法至及因具足者。意云。唯此
比量。論文中合有宗法及因皆悉具足。尋
此比量配論。宗因理可明矣。然此文中意。
指論文非思想總合爲量者。悔眠合破。以
非思惠想爲宗等。如此比量即是順文
十紙
義如前説 義演云。疏言義如前説者。
護法正宗。准前出體業中解。即釋論中行
別言
十紙
即七分別中尋求分別 七分別者。瑜
伽第一十紙右云。云何分別所縁。由七種分
別。謂有相分別。無相分別。任運分別。尋求分
別。伺察分別。染汚分別。不染汚分別。如下
具釋
十紙
以單相下准可知 義演云。疏以單
相即複號者。意云。如頌説尋伺二各二等
者。意説。尋即是單名。言尋求即是複號。伺
者即是單名。言伺察即是複號
十紙
此有三解 對法抄中亦三解
十紙
三從果名爲言境 義蘊云。疏三從果
至言所取境名爲言境者。問。此云意所取境
名意言境爲能論。言即是意之所取境。爲
所言詮境名意言境。答。今取彼言是意所
發意之境故名意言境。若言所詮境即通諸
法。此不由意之所發故無因果義。非此所
取。問。若言即意境名意言境。與第二解復
有何別。答。寛狹雖同。虍據因果。彼約心
境。望義別也今謂。義蘊誤也。疏中三解唯
釋意言二字。以意識名意言有三義故。意
所取境名意言境下。此通釋意言境三字。義
蘊不分二字三字釋有差別故非也
十紙
疏亦通一切心所勝故偏説*文 義蘊
云。此文通會前三解。皆有此義。疏今此境
者通一切法者。此亦結前三解。然唯初解。從
喩爲名。其境可通一法。若後二解。唯取名
言爲境。即不通一切。據言所詮理亦無
妨。然前三解。初釋爲勝
十一
大論第五云 第五二左説尋伺義
略有七種。於中第二尋伺所縁。又云。尋伺
所縁者。謂依名句身文身。義爲所縁
十一
名不目及如涅槃等 演祕云。疏名不
目及如涅槃等者。若但云境無非境者。
言縁名境。名境便局。以名不及。如涅槃
等。今云意境。意境及寛。以意内證眞如等
故。義蘊云。疏言不目及如涅者。此亦據無
爲之法寫名言。都下相攝。論實即一切皆
言不及也
十一
論此二倶以所依爲業 對法抄中亦
解此文。與此疏第二解大同。彼二末二十
七左
云。成唯識説。尋伺倶以安不安位身心分位
所依爲業。所依即身通五蘊故。倶依思者。
身心位安。不深推度故。倶依惠者。身心位
不安。深推度故。瑜伽第五説。尋伺體者。不
深推度所縁思爲體性。若深推度所縁惠
爲體性
十一
身心若不安倶通思惠 義蘊云。此
説尋伺皆通安不安住。論中且據不安故。
二皆言思遽也。問。尋伺皆通思惠。倶安不
安此二別。答。麁細異故。有云。尋麁不安。伺
細故安者。此義不然。論説倶以安爲業

十一
或思名安簡擇性故 瑜伽五十八
紙左云。當知尋伺惠思爲性。猶如諸見。若惠
依止意言而生。於所縁境障惶推究。
慧爲性而名尋伺。於諸境界遽務推來。
依止意言麁慧名尋。即於此境不甚遽務。
而隨究察。依止意言細慧名伺*義蘊云。
疏或思名安徐等者。此解別配思惠理稍難
詳。何者且論云。尋伺竝用思惠一分爲體
今安不安住。必不倶時。豈思與惠不許倶
耶。下別配淺推度。亦有此妨故。取前解
爲正。又此疏云思細惠麁。論中麁轉細轉別
配尋伺。豈可思惠亦別配耶。然以簡擇相
麁。別配於惠。不以思惠別配尋伺。不違
論也
十一
顯揚五蘊等皆言意言境 等者等取
對法。然五蘊對法言意言境。顯揚無文。下
擧三文以示同異。顯揚第一十右云。尋者謂
或時由思於法造作。或時由慧於法推求。
散行外境令心麁轉爲體。障心内淨爲業。
乃至増長尋爲業。伺者謂從阿頼耶識種
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倶轉相應。於所
尋法。略行外境*令心細轉爲體。餘如尋説。
乃至増長伺爲業。由此與心伺縁一境
故。説和合非不和合。如薄伽梵説。若於此
伺察。即於此了別。若於此了別。即於此伺
察。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之二法不
可施設。離別殊異。復如是説。心心法行
不可思議。證有此二阿笈摩者。如薄伽梵
説。由依尋伺故發起言説。非無尋伺
蘊論二十二
紙左
云。云何爲尋。謂能尋求。意言分
別思惠差別。令心麁爲性。云何爲伺。謂能
伺察。意言分別思惠差別。令心細爲性
慧廣五蘊論十三
紙右
云。云何尋。謂思惠差別意言
尋求。令心麁相分別爲性。意言者。謂是意
識。是中或依思或依惠而起。分別麁相者。
謂尋求瓶衣車乘等之麁相。樂觸苦觸等
所依爲業。云何伺。謂思慧差別意言伺察。
令心細相分別爲性。細相者。謂於瓶衣等。
分別細相成不成等差別之義對法第一
九右云。尋者或依思或依惠尋求意言令心
麁爲體。依思依惠者。於推度不推度位。如
次第追求行相意言分別。伺者。或依思
或依慧伺察意言令心細爲體。依思依惠
者。於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伺察行相
意言分別。如是二種安不安住所依爲業。尋
伺二種行相相類故。以麁細建立差別
法抄中引瑜伽第五尋伺二種七門分別。
與此疏同
十一
不深推度是尋深推度是何*文義蘊
云。問。尋伺並用思惠爲體。豈此思惠爲尋
之體。則二倶不*深爲伺之體。即倶*深推
度。答。思淺惠*深。行相定爾。但起尋之時。思
増惠劣故。云不*深推度尋。起伺之時。思劣
惠増長説。深推是伺。問。若爾何故對法。尋
伺二中倶言推度不推度耶。答。彼約思惠
行相故。云推與不推。此據尋伺相顯故。説
淺*深爲異。設以惠爲尋體。望伺仍是不
*深也。若以惠對思。可言推不推度。故無
違也
十一
此有二義 義燈云。論不*深推度及深
推度。本疏初云。不*深即不推度。以對法
言不推度故。二云。雖不如惠有深推度。
亦淺推度。會對法云不推度者。不*深推
度。要集斷云。雖有二説。合爲初釋。違大論
文。今謂。此斷何太猛乎。以會對法同瑜伽
説。從何説違。西明一云。尋伺不推度時。唯
思爲性。以無惠故。深推度時。以惠爲性。
此釋正違瑜伽所説不深推度言。 二云。尋
伺必用二法假合爲性。謂一刹那二用各
別。不深推度。是思用。深推度是惠用。此義
不了。尋伺不倶。如何二用一刹那分。若謂
尋時有思。伺時有惠。違論所説若言或起
尋時。或起伺時。倶依思惠二法用分。尋伺
何別。故知。尋淺度伺深度。故此論言麁轉細
轉。又云。二類各別。又前第四深淺推度。麁
細發言。雖倶依二。尋時思増名不深度。伺
時惠増名深度。故五蘊論云。尋求意言思
惠差別。令心麁爲性。伺察意言思惠差別。
令心細爲性。此論復云思惠合成。而顯揚
論云。尋或由思於法違作。或時由惠於
法推度者。據増相説。思造作勝。惠推度
勝。瑜伽第五。謂不深推度所縁。思爲體性。
據尋説若深推度所縁。惠爲體性。據伺論。
皆約増語。實尋伺二皆依思惠。若爾何故雜
集第二。尋伺倶言推度不推度。答。准此論
意。釋彼論云。尋言推度淺。推不推者不
深。伺言推度者深。不推者淺。若爾伺淺度
時與尋何別。復如何此論云不深及深推度
度類別。答。伺言不推。望尋猶深。但望自
伺。惠増深度。思増不深推。故亦無失。故雜
集論尋伺倶云。依思依惠者。於推度不推度
位。如其次第。不得別以淺度配尋深推
配伺。問。若爾可故雜集復云。尋伺二種行相
相類故。以麁細建立差別。答。亦不違。尋伺
倶於意言推度之行相相類。非於淺深麁細
相類。彼論且約他用麁細建立。此論約自
行相。此論亦言。尋令心麁轉。伺令心細轉。
各據一義盡理。應言尋伺於境淺深推度。
令心於境麁細而轉。如次差別
十一
然對法配此非此相違 瑜伽倫記二
二十
二左
云。第二解相中。尋伺體性者。謂不深
推度所縁思爲體性。若*深推度所縁惠
爲體性者。對對法相違。故彼云。尋伺者
若思若惠若推度若不推度。如其次第。三
藏云。依瑜伽爲正。會彼對法。應逆次屬
當。若不推度是思。推度是惠。是則尋伺不推
度時。但思爲性。若推度時倶惠爲性義蘊
云。疏對法配此至顛倒逆次者。復彼論第二
云 尋依思依惠者。於推度不推度位。如其
次第追求行相意言分別。伺依思依惠者。於
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伺察行相意言分
別。如是二種安不安住所依爲業。此論以
不深推度*深配思惠。即順次第也。彼中以
推度不推度配思惠。非如此論故云逆也
義演云。疏對法配此如是次第至非此相
違者。對法云推度不推度。推度是伺。不推度
是尋。即對法先言推度惠。後言不推度思。
即惠在先思居後説。今唯識則幷通。尋則在
先説。伺在後説。惠則對法上句推度。配唯
識中下中惠。惠能推度故。即將彼論下句
中不推度。逆配此論中上句中思。思有不
深推度故。故二論不相違
十二
即如大論五蘊皆同 第五十三左
十五十紙左五十八八紙左顯揚一十紙右對法一
十九
紙左
五蘊論二十二右皆如上引
十三
聲轉別故 義演云。持縛兩字雖同。炎
曳二聲有別
十三
一繋界種類別無漏類別 義演云。
疏一界繋種別故者。謂悔眠唯欲界繋。若尋
伺通欲界及初靜慮故。二依思惠種類別故
者。謂尋伺依思惠悔眠別體。三假實種類別
者。謂尋伺即是假。悔眠是實有。問。此第三及
第二依思惠有何別。答。第二但論思惠不
思惠。不論假實。此論假實故有別也。四斷
時種類別者。如尋伺。若離欲界不斷。以初
禪有等也。惡作離欲界即斷也。若睡眠離
欲界亦不斷。即阿羅漢。離欲界染身中亦
有眠故。五下上地起不起種類別者。若生二
禪已上。起下地初禪尋伺。若上地必不起
下欲界悔眠。六支非支種類別者。若尋伺即
是禪支。若悔眠非是禪支。七纒蓋性類別者。
眼即是纒蓋。尋伺非蓋纒也。八語行非
五行別者。尋伺是語加行。悔眠非語加行。九
通定散門別者。若尋伺通定散。悔眠唯散非
定。十通有無漏類別者。尋伺通有無漏。悔
眠唯有漏不通無漏*或云。二依思惠等
者。悔眠思惠。或癡等尋伺思惠一分。三假
實者。假尋伺實。悔眠或假或實・者非也
十三
其二無記隨應配故 義演云。疏其二
無記隨應配之者。二無記者。謂有覆無記・無
覆無記。若有覆無記配入染中。若淨無記配
入不染中。以威儀等不是染故。我見等非
是淨故
十四
瑜伽五十五爲隨煩惱 五十五十右
云。復次隨煩惱自性云何。謂忿・恨・覆・惱・
嫉・慳・誑・謟・憍・害・無慚・無愧・惛沈・掉擧・不
信・懈怠・放逸・妄念・散亂・不正知・惡作・睡眠・
尋・伺。如本地分已廣宣説。如是等類。名
隨煩惱自性
十四
問彼所對別故 義蘊云。疏問至所
對別故者。悔眠既假。何不同尋伺而言世
俗。答云。所對別故者。尋伺據假實門。悔眠
據世俗勝義門。又尋伺約相待故言假。悔
眠約他分故世俗。又尋伺二分成悔眠癡
少分。雖倶是假對望不同*文演祕云。疏所
對別故者。尋伺約彼假實相對。悔眠據於眞
俗相形故。雖總假立名有別義演云。答
云所對別故。言所對別者。若尋伺依思惠
立。論説是假。若悔眠雖言世俗有。世俗有
中有假有實也。喚不信等爲世俗有。即是
實。如悔眠等爲世俗有即假有他。是故此
前四倶假有。又云。尋伺言假。據假實門説
是假有。悔眠説爲世俗有者。約勝義世俗
門説故。云世俗有。疏但所對別者。此言種
子是世俗有者。謂對勝義得世俗有也
十五
五十二説其體實有 五十二十五右
云。復次種子云何。非析諸行有實物名爲
種子。亦非餘處。然即諸行如是種性。如是
等生如是安布名爲種子。亦名爲果。當知。
此中果與種子不相雜亂。何以故。若望過
去諸行。即此名果。若望未來諸行。即此名
種子。如是若時望彼名爲種子。非於爾時
即名爲果。若時望彼名果。非於爾時即
名種子。是故當知。種子與果不相雜亂。譬
如穀麥等物所有牙莖葉等種子。於彼物中
磨擣分析求異種子。了不可得。亦非餘處。
然諸大種。如是種性。如是等生如是安布。
即穀麥等物。能爲彼縁。令彼得生説名種
子。當知此中道理亦爾
十五
但所對別一切定假 演祕云。疏但
所對別至一切定假者。雖實有體。非勝義
故得世俗名
十五
世親攝論假非因故 第二十左云。復
有別義。謂於雜染清淨明了唯世俗者。謂外
種子。唯就世俗説爲種子。所以者何。彼亦
是阿頼耶識所變現故
十五
如上下受等 義演云。疏如上下地受
等者。意説。尋伺麁細則不並生。亦如一心
之中。上地受下地受不得並起。上地受下
地受。一心之中亦不得並。以麁細異故
十五
問若尋伺無此地故 義演云。疏問若
尋伺二不得倶生至二不倶起無此地故者。
今此疏文。是薩婆多師難大乘也。難云。小
乘宗中。尋伺二法。則得並生故有三地。汝
大乘中。尋伺不倶。應無三地。此如欲界起
伺無尋時。應名有伺無尋。若唯起尋無伺
者。應名有尋無伺地。二倶不起時。應名無
尋無伺地。即汝大乘三地。應皆不成。以尋
伺二法不倶故。故無此三地也
十五
此同瑜伽第四卷説 第四初左云。此中
欲界及色界初靜慮。除靜慮中間若定若生
名有尋有伺地。即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
尋無伺地。隨一有情由修此故得爲大梵。
從第二靜慮。餘有色界及無色界全名無尋
無伺地。此中由離尋伺欲道理故。説名無
尋無伺地。不由不現行故。所以者何。未
離欲界欲者。由教導作意差別故。於一時
間亦有無尋伺意現行。已離尋伺欲者。亦
有尋伺現行。如出彼定及生彼者。若無漏
界有爲定所攝初靜慮。亦名有尋有伺地。依
尋伺處法縁眞如爲境入此定故。不由
分別現行故略纂第二十九右云。若定者在
上下地得彼定。若生者謂生彼地。無尋唯
伺隨一有情。由修此故得爲大梵者。雖
失初禪。同一地繋無別品數。離於尋染要
伏尋貪。方得彼定。如在欲界修不淨觀。
雖未品數。折伏下染。要暫伏貪方能入觀。
此亦如是故。名別修得爲大梵。劫初之時。
極光淨天先來。有此中間定業故得正生。
初爲大梵。非在二定生報不生此中。由
離尋伺欲道理故。説名無尋無伺地等者。
釋論第二師。引此爲證。未離尋伺染。欲界
初定諸法假者。名有尋伺地。靜慮中間諸法
假者。已離尋染未曾離伺染。名無尋唯伺
地。二定已上諸法假者。倶已離染並名無尋
無伺地。即顯欲界教導差別。若已離欲亦名
無尋無伺地等。不爾何故第三地中。唯離
二染名第三地。不説有彼下二地染名
初二地。實義不然。此三但依界地建立。謂
欲界初定有漏無漏諸法聚中。尋伺可得。已
離欲未離欲。皆名彼地等。引次上文爲證。
不由有染名爲彼地。若已離染染名非彼
地。若作此解便大雜亂。故此論云。若無漏
界有爲定所攝初靜慮。亦名有尋伺地等。
若就相應及三離欲立三地別。此等諸文皆
有過失。廣如釋論。此言尋伺由離欲故
名無尋無伺地者。然唯説彼二定已上無尋
無伺一地有漏無漏。皆彼定離尋伺染故。下
地不然。不得以有染爲彼地無染便非
故。唯説彼二定已上。由此不説下之二地
隨離彼染即非彼地。教導作意者。謂在欲
界住心無相無尋伺故。出彼定者。身在
欲界。已離初定欲入無尋伺定。後出之時
還起尋伺生。彼者倫記。若生二定等亦起
下尋伺故。論説言如出彼定及生彼者。若
無漏界有爲定所攝者。即初靜慮根本智。此
有二義。唯識第七。一説後得智在因位。亦
尋伺倶。若依此義。彼根本智。依此尋伺後
得智所法。縁眞如境起故。名有尋有伺地。
非根本智與分別現行*尋伺倶名有尋有
伺地。二云。後得智亦非*尋伺倶。此無漏有
爲定者。即是二智。依初定尋伺處法縁眞
如覺故。名有尋有伺地。非是二智與分
別尋伺現行倶名爲彼地倫記二上四右
云。若無漏界有爲定所攝等者。如依初定
起無分別智縁眞如境。 亦名有尋有伺地
智。以依尋伺地起此智故。不由尋伺相
應分別現行名有尋伺。以十地云證時離
覺觀思惟分別故。是故此位不可言説。若
依初定起後得智。爲衆説法。即與尋伺相
應。若無尋伺。即不能起風起語説法故。
顯揚第一卷云。薄伽梵説。由依尋伺故發
言説。非無尋伺。又十地論云。何故淨覺人
念智功徳具。於諸上妙地有力不解釋。長
行釋云。淨覺即是起言説因也。言餘如前
説者。上來分別離尋伺欲故。説名無尋無
伺地。不由不行有尋有伺地心名無尋
伺。即知。未離*尋伺欲故名有尋有伺地。
不由不行無尋無伺等心故。説名有尋有
伺地
十五
其五十六亦有此文 五十六十三右云。
問。生第二靜慮或生上地。若有尋有伺眼
等識現在前。云何此地無尋無伺。若不現
行。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地境
界。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無
伺三摩地故。從彼起已此得現前。又此起
已識現行時。復爲無尋無伺三摩地種子之
所隨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無尋無伺。由
彼有情於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故。彼
地雖名無尋無伺。此復現行亦無過失
纂十五十右云。答。由尋伺諸識種隨逐無尋
無伺定我出定已後現者。此中有意識倶
尋伺。必爲能引引生五識。非如小乘五
識自有尋伺方生。由彼以對治道或厭
已除尋伺欲故。名性*離欲。故名無尋伺。
有種尚行故。二無有生
十六
此簡現起故 義演云。疏此簡至許
現起故者。意説。生第四禪中淨尋伺亦許
現起故。若依現起立三地者。是第四禪亦
有三地所。故知。不依現起立前三地。問。
地法有尋伺。縱離尋伺染時。得名尋伺地
不。又地法無尋伺染縱起尋伺時。得名無
尋伺地不。答。如欲界及初禪。地法有
伺。設離尋伺染。若後起自地尋伺。亦是有
尋伺也。以尋伺是此地法故。總名尋伺地。
若中間禪離尋染。名之無尋唯伺地。設離
伺染亦名有伺地。由此設生第四禪。起尋
伺等時。地法終是無尋無伺地。不可以起
尋等。即説爲尋伺等地
十六
然伏*尋染未離故 義演云。疏然伏
*尋染至未離欲故者。意云。要伏初禪第三
天貪等尋染。方得中間禪。或生於彼無尋
唯伺地。若言不假須伏。但此尋染暫時不
起。名得中間定者。應與欲界無別。欲界
染尋伺。亦有暫時不起故。問。欲界如何有
染尋伺暫時不起。答。如作不淨觀時。染尋
伺亦暫時不起也。問。唯疏説離染尋不言
離染伺。何故疏擧染伺成無別離。答。染
伺既等*尋。明知。等取尋也。以欲界*尋伺
未離染故。疏文増略影在擧也。有云。然伏
尋染至未離故者。生初禪已。要伏於尋法。
得初禪上品定。則入中間禪。中間禪名有
伺無尋地。若中間禪不伏*尋染。倶不起
尋。則名有伺無尋地。爾者則欲界無別。欲
界中亦不伏尋染。亦有起無尋唯伺時。欲
界應名有伺無尋地。故知。中間禪能伏尋
染。則與欲有別。唯此文意。疏合云尋染未
離故。今言伺等染未離者錯也。問。初禪根
本定與中間禪何別。答。初天是下。中者名
根本。第三天上者名中間禪今謂有云。之
釋不知疏意。疏文無錯。釋中間禪大謬
也。中間尚未辨別。何測本疏之差當。又初
*釋欲界無別者。約尋染不起時亦同。不淨
觀不順疏意。疏意立三地別。不約現起。
依有無染。是故中間。唯離尋染。若依現不
現。欲界亦有尋伺二法。不現起時。此論中間
禪中通辨無伺尋。無伺地故云伺等。疏文無

十六
如身在欲界此亦如是 義演云。疏
如身在欲界至此亦如是者。意云。如有人身
在欲界。若不作欣厭六行等觀。則不能離
欲界中一品煩惱乃至多品煩惱。謂此人但
作不淨觀。唯能伏欲界貪心也。若後若出
不淨觀時。或是起欲界貪欲心。或不退起。
此中間禪等亦如是。何者即次下説
十六
初定中間非以品離 義演云。疏初定
中間至非以品離者。意云。釋通外難。兼釋
得定所以。問。如初禪與中間禪既同一
地繋。若伏尋染時。伺染亦應伏名無尋
伺地。如何但言有伺無尋地。故疏答云 初
禪・中間雖同一地繋。要伏尋方得入中間
禪有伺無尋地定者。其中間禪定出觀時。或
退修定即布起尋染。若不退修定即不
起尋染。然亦不能離初禪地中一品煩惱
乃至多品煩惱。言得彼定。但於初定及中
間禪少製伏尋染故名得靜慮也。意説。暫
伏不斷也。非以品離者。意説。非以惑品斷
故云得定也。但於初定及中間禪少製伏
尋染故名得靜慮也*文義蘊云。疏初禪中
間至方得彼定者。且初禪之中。通於二地言
伏尋染者。初禪九品惑中。非要全離一品
乃至多品。方能離染。但能伏盡染尋之或
名離尋染。方入中間不妨。伺染猶未離故。
若全離一品乃至九品。即幷伺染亦離。如
何分二地別。問。同在初禪尋伺二染有何
差別。答。麁細異故
十六
其無漏定攝法 盡 義演云。疏其無
漏定至攝法不盡者。意云。然無漏言依初禪
等立三地別者。依斷惑説。若無漏定依此
初禪有尋有伺地者。其無漏定即名有尋有
伺地。無漏定若依中間禪有伺無尋地。然還
名無*尋唯伺地。其無漏定若依二禪以上
心離尋伺染處。 此無漏定即名無尋無伺
地。故無漏定依此有漏三地而立三地。皆
約離染立三地別。言彼三地法是此類者。
意説。有漏三地法。是無漏三地之流類也。即
漏有尋等地亦名三地。若不言是此類
者。即成攝法不盡。亦如無漏定。斷惑而
立三地。然有漏定等既非此類。不名三地。
未審是何地所攝。故知。攝法不盡。或可。言
有漏定立三地無漏定無三地者。則三地
攝法不盡。唯攝有漏得不攝無漏故是不
盡也今謂。義演前釋誤也。無漏不隨界法。
説爲三地法者。以依此地等故也。無漏是
有漏類故屬三地。非謂有漏爲無漏類。樞
要云。無漏離染。依此地法亦殊。已斷是此
有染種類故。彼地攝。或云。依於此地者。此地
謂欲界者非也。義蘊云。疏其無漏定至攝法
不盡者。若依盡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即
無漏定及已離初禪染等諸心心所。應無
三地差別故
十六
更有異釋如如樞要説 樞要下末云。
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不依彼
種現起有無等者。瑜伽釋略有三解。有義。
三地就二前後相應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
慮麁心心所。前後相續。可有尋伺共相應
故。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麁心心所。前後
相續。定無有尋。唯可有伺共相應故。
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諸地諸心心所。
前後相續。決定不與尋伺相應。名無尋無
伺地。若欲界地及初靜慮中間細心心所。
不與尋伺共相應者。及一切色。不相應行。
諸無爲法。不與尋伺共相應故。亦皆説名
無尋無伺地。故後論言。有尋有伺地・無尋
唯伺地。一向是有心地。無心睡眠・無心
絶・無想定・無想生・滅盡定・及無餘依涅・槃
界。並夕嘸心定。有義。此三就二離欲分
位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諸法・假者。於
尋及伺並未離欲。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
間諸法・假者。尋已離欲。伺未離欲。名無尋
唯伺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諸法假者。於尋
及伺。並色離欲。名無尋無伺地。若在下地
並已離欲。亦得説名無尋無伺地。故後瑜
伽第四。言此中由離尋伺欲故説名無尋
無伺地。不由不現行故。所以者何。未離
欲界欲者。由教導作意差別故。於一時間
亦有無尋無伺意現行。已離尋伺欲者。亦
有尋伺現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如實義
者。此二但就界地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
慮有漏無漏諸法。於中尋伺倶可得故。名
第一地。靜慮中間有漏無漏諸法。於中無尋
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有
漏無漏諸法。於中尋伺倶無有故。名第三
地。故瑜伽第四言。此中欲界及初靜慮若定
若生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
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已上色界無色界全
名無尋無伺地。無漏有爲初靜慮定。亦名有
尋有伺地。依尋伺處法。縁眞如爲境。入此
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餘如前説。若就相
應及就離欲建立三地。攝法不盡。亦大雜
亂。雖言有尋有伺等地。唯是有心。此就一
門。麁相辨地。於此門中。唯説第二靜慮已
上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無想生・滅盡定名
無心地。餘一切位名有心地。後有四門同異
建立。如後當説。雖言此中由離尋伺欲
故。説名無尋無伺地。然唯説彼第二靜慮已
上諸地。必定已離尋伺欲故。不言已離尋
伺欲者。下地諸法亦得説名無尋無伺。若
如是者。未離下地尋伺欲者。上地諸法。亦
應説名有*尋伺等。如是建立成大雜亂。是
故此二。唯就界地上下建立。今觀此意。依
染・離染非釋有*尋有伺無尋唯伺地。但釋
無尋無伺地。即此論文。便非盡理。云何可
有尋無染立三地別。身在下界成
地染應名*三地。已隨所離應非彼地故。
今應問此第三解解。界地何由得成差別。
由有地法麁細異故。彼麁細異如何得成。
必依有染繋法別故。無漏離染。依此地法
亦殊。已所是此有染種類。故彼地攝。言有
染者。有現行染。故身在下雖成三界種子
有染。不名三地。言離染者。據生上義。即
非前地。不言已離此染即非此地故。唯
識文正。不同瑜伽。瑜伽但依第二禪以上
爲論。如前第三師會。又解。此中言有染者。
有彼現行染。離染者。即無漏等。隨所離染
也。即前有染之地今離故名離染。隨此有染
離染二種有殊。地界法異。皆應所應二種
皆是彼地所攝。不説有染是彼地。離染即
非。故文無妨。不同瑜伽。瑜伽但説第三地
故。由此眞智亦屬三地。依尋・伺處法縁眞
如爲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以諸
無漏性離染法依彼地法。尚即彼地。況已離
染。三地有漏法而非三地。故文正義。不爾
便爲不正義也倫記二上初左云。問。唯識
第七卷。護法約離欲而立三地與釋論所
破第二師義相似如何會釋。謂釋論破第二
師云。已離欲者。下地諸法名無尋伺等。未
離欲者。上地諸法應名有尋有伺等。由此
應成雜亂過。去測法師云。又助難。若依離
欲立三地者。中間・根本同縳同離。應成一
地。有雜亂過。解云。論意自有兩釋。一云。護
法用第二説以爲正義。而無兩失。不劣從
上勝離染名無伺等。上勝怕下劣。未離非
伺等。故無前失。又説離欲有其二時。謂加
行及正離時。今依加行説離欲言故。先離
尋後離伺欲。故無後失。二云。識論説離欲
言。與釋論異。所以者何。欲有二種。一煩惱
欲。謂貪瞋等。二自性欲。謂九地法隨其自
地性不相厭。義説爲欲。隨應上地所有諸
法性厭下地。義説離欲。五十六云。由彼有
情於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彼地雖名
無尋無伺。此後現行亦無過失。釋論第二師。
依離煩惱欲有前二過失。識論正義。依離
自性欲説故無兩失
十七
大論第一意不共業 第一十右云。又
諸意識望餘識身有勝作業。謂分別所縁
者。審慮所縁。若醉若狂。若夢若覺。若悶若
醒。若能發起身業語業。若能離欲。若離欲
退。若斷善根。若續善根。若死若生等略纂
二十
三左
云。不共業中。初標列十五門。後別十
四段釋。雜心六事不共。謂離欲・及退・斷善
根・幷續・受生・命終。大乘不唯十五。更有悔
憂等故。論説等言應説。頌曰。分別審所縁。
醉狂夢覺悶。醒發業離欲。退斷續死生。由
合死生一段明之故成十四樞要下末
云。十五不共業。頌曰。分別・審所縁・醉・狂・
夢・覺・悶・醒・發業・離欲・退・斷・續・生・死
十七左五十六下彼地境界等 此文如上
已引略纂釋。義蘊云。疏五十六云。問至彼
地境界者。此但引問詞。彼復答云。由有尋
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無伺三摩地故。從
彼起已此得現前。此師意云。彼論既言有
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故知。五識有尋。若唯
意識。何得言諸
十七
大論第五即七分別 第五十三
紙左
明尋
伺七相中。第五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差別。
謂有相無相乃至不染行。如前説又云。
謂諸尋伺必是分別。或有分別非尋伺

十七
謂有相染汚 瑜伽第一十左云。有相
別・任運分別・尋求分別・伺察分別・染汚
分別・不染汚分別。有相分別者。謂於先所受
義諸根成就。善名言者所起分別。無相分
別者。謂隨先所引。及嬰兒等。不善名言者
所有分別。任運分別者。謂於現前境界。隨
境勢力。任運而轉所有分別。尋求分別者。謂
於諸法觀察尋求所求分別。伺察分別者。
謂於已所尋求已所觀察。 伺察安立所起
分別。染汚分別者。謂於過去顧戀倶行。於
未來希樂倶行。於現在執著倶行所有分
別。若欲分別。若恚分別。若害分別。或隨與
一煩惱隨煩惱相應所起分別。不染汚分別
者。若善若無記。謂出離分別。無恚分別。無害
分別。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或威儀路工
巧處。及諸變化所有分別。如是等類名分別
所縁略纂第一二十四右云。七分別義。如下第
五。唯識第七。對法第二卷疏解。有相分別。若
依對法。攝三分別中自性隨念二。以五識
無自性。體*尋故。七分別中任運分別。即五
識故。今此論中自性分別。即是任運故説有
相。謂於先所受義。唯攝隨令故。與彼論
寛狹不同。或此與對法兩門倶同。先所受
義。則攝自性隨念分別。等流心位。有相分
別。縁前卒爾心位所受境故。住所受境。不
如前解。若攝自性與任運何別。無相分
別。由過現境所引。未來欲得分別名隨前
引。上二分別。對法唯依法。此中通説人。善
名即解語言。不善名言返此倫記全同
十七
雜集第二謂五識 第二十二左云。問。
於六識中幾有分別。答。唯一意識由三分
別故有分別。三分別者。謂自性分別・隨念
分別・計度分別。自性分別者。謂於現在所受
諸行自相行分別。隨念分別者。謂於昔曾所
受諸行追念行分別。計度分別者。謂於去
來今不現見事思構行分別。復有七種分別。
謂於所縁任運分別・有相分別・無相分別・
尋求分別・伺察分別・染汚分別・不染汚分別。
初分別者。謂五識身。如所縁相無異分別。
於自境界任運轉故。有相分別者。謂自性・
隨念二種分別。取過現種種相故。無相分
別者。謂希求未來境行分別。所餘分別。皆
用計度分別以爲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
故。或時尋求。或時伺察。或時染汚。或不染
汚。種種分別。文對法抄詳釋。至下當引
燈云。本疏云。自性有二。一尋伺爲體。即雜
集論第二所説自性分別。即七分別中。有相
分別。二非尋伺爲體。即此論第五。及攝論
第一。許五識有自性分別。但不許有隨念・
計度二分別故。問。論不説言五識中有自
性分別。但破於他意識應無隨念計度二
種。答。論雖不明言五識有。但破不許有
隨念計度意。即許有自性分別。不爾何故
二論。倶破二種分別不難自性。又有二義。
一依邊義。即瑜伽云。有分別非尋伺。及唯
識攝論。許五識有自性分別。二不遍義。即
瑜伽云。謂諸尋伺必是分別。對法據此三種
分別。云唯一意識由三分別故有分別。又
瑜伽論第五説云。或有分別非尋伺。謂望
出世智。所餘一切三界心心所皆是分別。而
非尋伺。既名分別。復非尋伺。若非自性各
爲分別。豈由他耶。不得定執二論自性即
是尋伺。許彼五有。但是隨轉縱破小乘。無
論説故。問。既約自性八識皆有任運分別
七八何無。答。約三乘通不説七八。問。七分
別其義云何。答。略三門辨。一列名二出體三
諸門。列名瑜伽第一云。謂有相分別・無相分
別・任運分別・尋來分別・伺察分別・染汚分
別・不染汚分別・雜集第二亦有七分別。名
同瑜伽。但任運一在第一列。餘依次第。二
出體者。瑜伽論七。並以尋伺爲體。故瑜
伽第五云。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差別。即七
分別。又云。諸尋伺皆分別。有分別非尋伺。
謂望出世智所餘一切三界心心所。若對
法七。除任運一。餘亦尋伺爲體。故對法第
二。以三攝七。除任運一。皆三所攝。三
唯第六。即瑜伽第一意不共業尋伺爲體。任
運一種。此論會云即是五識。對法復云。謂
五識身。故即五識爲任運體。三分別體。隨
念・計度。亦尋伺爲體。自性一種有其二説。
准雜集論。唯在意識。即尋伺爲體。准攝論
唯識。許五識有。若隨轉門。亦尋伺爲體。若
眞實義。即五識爲性。上總相出。若別出體。
廣如慈恩對法疏辨
十八
然攝論第二有自性 二字形誤。無
性第一十七右云。經部所立色。爲意識倶生
別依。此不成就。不應道理。以就思擇隨念
分別。應一切時無分別。故由此道理。餘部
所立胸中色物。意識別依。亦不成就。如所
説過。恒隨逐故。譬如依止色根諸識。如日是
難通應廣決擇
十八
對法説爲任運分別 對法第二十二右
云。初分別者。謂五識身。如所縁相。無異分
別。於自境界。任運轉故演祕云。疏雖無自
性至亦有尋伺者。雖復無文説彼自性即是
尋伺。然對法論。説彼自性即是有相。有相瑜
伽説是尋伺。以此展轉而談之者。故知。五
識有尋伺矣今謂。此釋不得疏意。疏引
對法説爲任運分別。不引説彼自性即是
有相。疏意謂對法説。任運分別謂五識身。任
運分別。瑜伽説是尋伺。以瑜伽説尋伺差
別有任運等七分別故。如是展轉而説之。
則五識有尋伺必矣
十八
非直義通大小亦理中於是 義演云。
疏非直義通大等者。小乘有宗。尋伺與五識
倶以三分別中許有自性分別故
十八
大論 第一是意不共故 第一第五之
文。皆如如上引
十八
彼第五復説彼各別作 第五十三左
尋伺七差別中。第軋尋伺流轉之文。彼云。尋
伺流轉者。若那洛迦尋伺。何等行。何所解。
何所引。何相應。何所求。何業轉耶。如那洛
迦。如是旁生餓鬼人欲界天初靜慮地天所
有尋伺。何等行。何所觸。何所引。何相應。何
所求。何業轉耶。謂那洛迦尋伺。唯是慼行
觸非愛境引發於苦。與憂相應。常求脱苦。
嬈心業轉。如那洛迦尋伺一向受苦。餓鬼尋
伺亦爾。旁生人趣大力。餓鬼所有尋伺多分
*慼行少分欣行。多分觸非愛境。少分觸可
愛境多分引苦。少分引樂。多分憂相應。少
分喜相應。多分求脱苦。少分求遇樂。嬈心
業轉。欲界諸天所有尋伺。多分欣行。少分慼
行。多分觸可愛境。少分觸非愛境。多分引
樂 少分引苦。多分喜相應。少分憂相應。多
分求過樂。少分求脱苦。嬈心業轉。初靜慮
地天所有尋伺。一向欣行。一向觸内可愛境
界。一向引樂。一向喜相應 唯求不離樂。不
嬈心業轉略纂二四十
紙右
云。尋伺流轉中。那
落迦尋伺。引發於苦。與憂相應。唯識二説。
一云。五識有尋伺。意*慼受名憂。此言引
發苦者。意倶尋伺。能引發苦。不説五識無
尋伺倶。但言尋伺意識者。勝多相續故。與
憂相應。不遮苦倶。亦無過失。二云。五識
無尋伺。此文爲證。如文可知。不説捨者。一
切心所。定與倶故。意逼迫受實是苦根。以憂
名憂。或隨他宗。意慼受名憂。不相違也。
問。喜樂寂動及初定得倶生。憂苦動寂殊。地
獄得倶起。答。資色資心別。適悦不乖得倶
起。迫重迫輕殊。逼慼相乖各別轉。問。二義常
齊倶生不等故。於此義應設劬勞。初靜慮
地喜相應者。雖亦樂倶。而不離喜總説喜

十九
初定有意樂義説爲樂 義演云。疏
即一喜受義説爲樂者。初定意地喜受。據悦
重邊雖得樂名。不離喜總名喜受。然不離
有二義。一者不離上地喜。初禪與喜相應
故。二者不離意識。即説意中樂名喜受
故。具此二義故。云而不離喜總得喜名
准論及略纂等云。總立喜名。今疏云。義
説爲樂者。約在意地云立喜名。約悦重
邊云立樂名。所望不同。有此左右。今謂。
初定樂名喜。地獄苦名憂。並是別義。故次
下指二十五
紙右
此中文意
十九
如對法七顯揚二等説 對法七七左
云。若爾於初二靜慮。云何與樂相應。與意
地樂相應故無過。云何於彼有意地樂。由
説彼地有喜樂故。如經言。云何爲喜。謂
已轉衣者。依於轉識。心悦心踊。心適心調
心安適受受所攝。依於轉識者。即依意識。
於三摩呬多位 餘識無故。云何爲樂。謂已
轉依者。依阿頼耶識攝受所依。所依怡悦
安適受受所攝。此經意説。樂受依初二靜慮
生時。與如是心心所聚相應。由欣踊行。
還令此聚皆得踊悦。又令所依阿頼識自
體安樂怡適。由此樂受作二事故。體雖是
一建立二種。若喜若樂。是故説此相應
五十七八右云。問。喜於彼有。何教爲證。答。
如世尊言。如是苾芻離生喜樂滋潤其身。
周遍滋潤。遍流遍悦。無有少分不充不滿。
如是名爲離生喜樂。此中初門説未至位。
後門説根本位*顯揚第二四右同於瑜伽。
此等論文。如上頻引
十九
彼意地苦總説爲憂 義燈云。論云
而似憂故總説爲憂者。問。第五論云。有分
別故憂。無分別故苦 如何得言而似憂
故。解云。前分別非分別。且約六識。五無六
有。相顯故説於意識中。分別意識。得與苦
憂倶。倶分別故。相從名憂*義蘊云。問。前
第五卷云。由無分別有分別故。即苦受無分
別。何故今説。若有分別與憂相似。答。前論
意説。遍身爲苦。迫心名憂。故説苦無分別。
憂有分別。此中苦憂倶説意識故*若分別
似憂名憂
二十
餘趣憂苦何縁不説 義演云。餘趣
至何縁不説者。此亦後師難前師云。既許
餘趣等憂在意。苦在五識者。何故説尋伺
與憂倶。不説與苦倶。既是別識亦合説也。
但説憂倶不説苦者。明知。五識無尋伺

二十
彼第五卷義爲所縁 第五十三左云。
尋伺所縁者。謂依名身・句身・文身。義爲所
義燈云。論以名身等義爲境故者。等取
句・文。義通二種。一境義。二道理義。即取
名等及所詮義。倶爲意境。非五識縁。據未
自在。然文即字非正能詮。爲二所依。相從
而説有能詮義。諸論但説。名詮自性。句詮
差別。不別説字爲能詮故
二十
五十六等 五十六十三右云。問。生第
二靜慮。或生上地。若有尋有伺眼等識現
在前。云何此地無尋無伺。若不現前。云何於
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地境界。答。由有
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無伺三摩地故。
從彼起已此得現前。又此起已識現行時。復
有無尋無伺三摩地種子之所隨逐 是故
此地非是一向無尋無伺。由彼有情於諸尋
伺以性離欲而離欲故。彼地雖名無尋無
伺。此復現行亦無過失
二十
謂彼文説彼意識起 義演云。疏謂
彼文説至由彼尋伺意識起者。意云。此會前
瑜伽論五十六云。云何彼地諸根。而能領
受彼境界等文也。彼論許二定已上地 有
尋伺根等識。如前説。今會不然。二定已上
起下五識等者。意説。此人生在二定已上。
若起下初定眼等三識時。還以初禪尋伺倶
意識引生縁境等。何以故。二禪已上意識無
尋伺故。今論説有尋伺意識引故。故知。但
取初禪意識。還引初禪眼等識也。會前瑜
伽文也。唯除卒爾心餘者。皆由尋伺意識
引生故。論云顯由彼起者。正會此文。言五
識有尋伺者。但由彼尋伺意識引生。不通
五識中而有尋伺也。故云由彼起
二十
若在欲界倶時起故 義演云。疏曰
若在欲界至倶時起故者。此引例也。如大目
乾連。身在欲界入無處有處定。聞象王哮
吼聲。即無所有處心。與欲界耳識卒爾心倶
時。時同縁前境故。耳識不由尋伺意識引
生。既知。如是唯除卒爾五識餘者。皆由尋
伺意引。已上定心亦與至倶時起故者。意云。
非但初禪意識與自地眼等識卒爾倶時。即
此無處有處意識。亦與欲界定中耳識倶時
也。此釋由彼起
二十
五識餘時初定有故 義演云。疏五
識餘時多由至亦通初定有故者。意云。此釋
多由彼起也。如前在二定已上起下識名
由彼起。如前説。今言多由彼起者。不約
生第二定等説。但約自地説。問。既約自
地説者。如何言多由彼起耶。答。除卒爾
心。以自地境強。不藉尋伺意識引。以能
自起故。除卒爾外餘等流法。染淨心起時。
必尋伺意識引生故。言多由彼起也。疏二會
合爲一文故。云顯多由彼起非説彼相應

二十
一右
其顯由彼言傍會 義演云。疏其顯
由彼言正會至傍會者。此會大論五十六説
五識中有尋伺文也。疏傍會者。意云。即除
瑜伽二定已上等文已外。約自地説等名
傍會。非是此師本意。但傍乘文勢會也。如
有論文説欲界初禪等尋伺。引自地五識
者。但多分由尋伺引起。意云。若作意觀境。
即由尋伺意識引生。若任運縁境。雖起五
識。即不由尋伺引也
二十
一右
設有初定五卷中廣解 義演云。疏
設有初定至第五卷中廣解者。意云。此總釋
會多由彼起所由也。無是事者。謂有宗諸識
不並生故。在定中不起耳識。由此不
説卒爾起時無尋伺等故。云無是事
二十
一右
欲界卒爾五識非必由意引 義蘊
云。非無意識導引。可許五識得生。此説
下必要由尋伺意引
二十
一右
二禪以上除卒爾心 義演云。疏二
禪以上至除卒爾心者。釋會前二定已上由
彼所由也。二定已上。唯欲界卒爾五識等意
起故。如卒爾五識聞象王聲。既不由尋伺
引。唯知。前所説二定以上。起下眼等識。亦
不由尋伺引生。上來雖有多義不同。總是
第一解也
二十
一左
又解由彼起 義演云。疏又解至由
彼起者。意云。此第二解。此中有二。第一解
多由彼起。第二解顯由彼起。且第一云。若
在初禪自地及欲界自地。眼等識起時。唯由
有意識引生。 然此意識。未必與尋伺倶。
以自地法強故。即卒爾等五心。皆由意識
引。然意識不必與尋伺倶。故與前別也。前
除卒爾。解餘四心皆由尋伺引。問。既言意
識無尋伺引五識者。何故云五識多由尋
伺等引生。答。此約増勝説。許餘時五識亦
尋伺引故。故云多由彼起。即多分由尋伺
引起非一切時也。第二顯由彼起者。第二
定以上。起眼等識。必藉尋伺意識引。非自
地法故者。非是二定以上法也。必假尋伺
者。上起初禪卒爾眼等識時。必藉初禪尋
伺意識引生。二定以上地。無尋伺故。問。與
前第一初會何別。答。彼除卒爾餘心。必藉
尋伺意引。今此兼卒爾。亦是尋伺等引生故。
與前別。故云顯由彼起也*義燈云。相攝
有二。一以三攝七。二以七攝七。以三攝
七。有二。一攝雜集七。二攝瑜伽七。攝雜
集七者。先顯三分別行相。後方辨攝。雜集
論云。自性分別者謂於現在所受諸行自相
行分別。隨念分別者。謂於昔曾所受諸行
追念行分別。計度分別者。謂於去來今不現
見事思搆行分別。初依現境自相而縁。次
縁過去。彼通三世。於所縁境異相異相分
別。次辨攝者。依不遍行相。雜集三分別。不
任運。彼釋任運。謂五識身。明三分別
唯意識故。彼云。於六識中幾有分別。答。唯
一意。由三分別故有分別。爲此不攝七中
初一。有相一種。即自性・隨念二分別攝。以
自性縁現在。隨念縁過去。有相一種通縁
過現故。此二攝。故彼論云。有相分別。謂自
性隨念。取過現境種種相故。此意由有相
取過現境種種相故。彼二種攝。無相分別。
但縁未來。計度分別通縁三世。文雖不言
與三相攝。實計度攝。以縁未來。非初二攝。
計度小分。故計度攝。後四皆是計度所攝。彼
論釋云。所餘分別。皆用計度分別以爲自
性。所以者何。以思度故。或時尋求。或時伺
察。或時染汚。或不染汚。三中攝總。合之爲
下。七中約別故離爲四。以此准知。後四
皆通縁。於三世唯是尋伺。彼云。以思度故。
前三不定。寛狹而言。七寛三狹。據遍行相。
唯識等説。任運即是自性所攝。有漏心心所。
因循取境異無漏故。名爲分別。是心心所
本自性 故。名爲自性。自性即分別。又自性
言。亦通境説。雜集論云。如所縁相無異分
別。於自境界。任運轉故。即自性之分別。名
自性分別。故知。任運亦自性攝



  任運        五
有相 現  自性分別
  過  隨念分別
  以三 無相    第六識
攝雜 尋求    過 計度
第七 伺察    現 分別
  染汚 未
不染汚
義燈云。次三攝彼瑜伽七者。依下遍行相。
唯是意識不共業故。即全相攝。以其三七倶
用尋伺二法爲體。即尋伺皆分別句。有相
即隨念攝。瑜伽解有相云。於先所受義。諸
根成熟善名言者。於先即縁過去境故隨
念攝。無相即自性及隨念攝。縁過現故。故
彼論云。無相分別者。謂隨先所引。及嬰兒等
不善名言者所有分別。任運分別。亦自性
攝。縁現在故。彼論云。隨境勢力。任運而
轉所有分別。故自性攝。餘四同前。計度所
攝。通縁境故。依遍行相。自性少分攝於任
義燈云。次以七攝七者。以雜集七攝瑜伽
七。雜集任運不攝瑜伽。非尋伺故。有相少
  有相   自性分別
無相
  以三 任運   隨念分別
攝瑜 尋求        第六意識
伽七 伺察   計度分別
  染汚
不染汚
運。即瑜伽論第五所説。或有分別非尋伺

分攝伽有相。彼縁過現。瑜伽有相唯縁過
去。論云。謂先所受義。既説先受故唯過去。
或通過現。論云。於先所受義。諸根成熟。善
名言者所起分別。先受之類。亦云先受。即
全相攝。無相攝彼無相少分。瑜伽通縁世。
雜集唯未來。或瑜伽無相。亦雜集論有相所
攝。彼論釋云。隨先所引。及嬰兒等不善名
者所有分別。但約善不善。言分有無相。縁
境無異故有相攝。前解爲勝。任運據通攝
彼少分。以依尋伺及自性別。據不邊説。
雜集任運不攝瑜伽任運分別。射性別故。
餘各如名自類相攝。説無別故
  雜集論     瑜伽論第一十紙左
以雜集七攝瑜伽七
  任運 唯過
過現
有相第一義
第二義
有相 
 

無相
無相 未 尋伺
自性
 任運 任運據
通攝彼
少分據
不遍不

尋求   尋求
伺察   伺察 四各如名
自類相攝
染汚   染汚
不染汚  不染汚

論雜集所言至相應尋伺 義演云。論彼説
任運即是五識乃至相應尋伺者。然雜集論
説。七分別即不約尋伺説故。任運分別是
五識。然瑜伽任運等七分別。即是尋伺故。任
運分別即是尋伺。故五識無尋伺也。任運分
別雖同義各別
二十
二右
但言尋伺故無 義燈云。問。准
瑜伽第一。尋伺是意不共業攝。七種分別尋
伺爲體。如何得通餘識餘地。答。准瑜伽第
五云。若尋伺皆分別。有分別非尋伺。准此
二句。只言尋伺必是七分別不言七分別
定是尋伺。不爾者。爲如是句。答由有
分別非皆尋伺。攝論唯識。許自性一通六
識有。雜集論許任運分別即五識身。下爾
相違。問。設若分別皆是尋伺何過不許。答。
一違論説有分別非尋伺。復有三失。一地
不遍。二識不遍。三行不遍。不遍九地故。
二於地中不遍識故。三於識中不遍行
故。無尋伺時。非分別故
二十
二左
自性不是任運所收 義演云。疏自性
不是任運所收者。意説。五倶意識自性分別。
不是對法説七分別中任運所收者。有云。此
既言自性是有相。不是五識中任運收者。何
妨五識有自相。不是意中自相攝。以任運
即五識故
二十
二左
自性不是任運所收 對法抄第五

云。二體者。彼師如小乘。今解自性有二
種。一五識意識第八識爲體。二尋伺及諸意
爲體。攝論破上座部師色爲意根。即五識
無顯示。隨念不言自性。明五識身有自性
分別。即是五識。此中復説。自性即是有相所
攝。瑜伽説是尋伺自性故。以五識同時意
識相應尋伺爲體。隨念計度。皆以尋伺爲
體。即有相故。若爾二定已上應無後二。故
知。上界者並以惠爲體性。推度分別故非
思。下界者通以伺及思惠爲體。非必倶
故。第七名計度。非必亦倶故。第八亦自性
故。第六有不與惠倶隨念計度應非意識。
以上依攝法盡。名總不攝盡。並以尋伺爲
體。即分別故。下地心廣。意識亦爾。不取
五識。縁他心故。一地不盡。二識不盡。三行
相不盡。上下相望地不盡。自地相望識不盡。
自識相望行不盡
二十
二左
總非前教爲證不成了 義演云。疏了
者。疏前教爲證不成。了別者別。結上文云。
由此理故。五識定無尋伺。故上了字非前
教。下別字結理成今謂。准義演牒文。了
字下更有別字故有此釋。恐了應別

二十
二左
何故五識方名任運 義演云。疏何
故五識即任運至方名任運者。此中問意者。
何故五識體即是任運。其意識體不名任運。
與意倶時尋伺體方名任運*義蘊云。疏
何故五識即是任運意倶尋伺方名任運等
者。此問意云。若雜集所言任運。即是五識自
體。非尋伺倶得名任運。何故瑜伽不言任
運。即説意倶尋伺方名任運耶。答。意云。五
識無分別籌度。但以因循縁境名爲任運。
瑜伽所言七分別中任運故。説尋伺任運強
思分別名任運也。問。若以五識無分別籌
度名任運者。即應第八亦名任運。何故雜
集唯言五識。答。通三乘説。不言第八。
不相違也
二十
三右
答意倶分別 義演云。疏答意倶分別
者。意説。與七分別倶多起尋伺。五識不爾。
倶者相應義。非是同時倶
二十
三右
自性等亦然 義演云。疏自性等亦然
者。意倶尋伺。分別強故。以爲自性。五識無
相應尋伺故。五識體即是自性。云自性等亦
然。即如攝論説自性分別也*義蘊云。疏
自性等亦然者。若心心所法性能縁慮名自
性分別。五亦有。若自性強思名自性分別。即
唯意識
二十
三右
或無五倶散意無尋伺 義演云。疏或
無五倶散意無尋伺者。此第二解。意説。無
有散意不與尋伺倶。所以七分別收法亦
盡。若盡者即違解深密經。彼文云。五倶
意識必有一分別意識。故知。許有不違經

二十
三右
解深密經分別意識 解深密第一
六左云。此中有識眼及色爲縁生眼識。與眼
識倶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有識
耳鼻舌身及聲香味觸爲縁。生耳鼻舌身識。
與耳鼻舌身識倶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
識轉。廣惠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於此時。
唯有一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轉。若於
爾時。二三四五諸識身轉。即於此時。唯有
一分別意識。與五識身同所行轉。廣惠譬
如大暴水流。若有一浪生縁現前。唯一浪
轉。若二若多浪生縁現前。有多浪轉。然此
暴水自類恒流無斷無盡撿七十三無此
文義。三字寫誤。文見七十六二紙右
二十
三右
此違定中聞聲等事 演祕云。疏此違
定中聞聲等者。詳曰。深密據散。多分而説故
亦無違義蘊云。疏此違定中聞聲者。若前
説無處有處定意。無尋伺故。今解不違。明
了思擇名分別意。非惡尋伺故。廣惠聲聞。
聲聞以無色界心。遍縁三界法也。又彼言
五倶有分別意者。約散意説*義演云。疏
此違定中聞聲等事者。若經説五倶意識定
有尋伺分別者。便違定中聞聲等事。以
目連定中卒爾聞聲。五倶意識無分別尋
伺故。故不取此解
二十
三右
其七分別並如別 對法・瑜伽・及
攝論文。如上已別。別抄者。如對法抄第
六十左略纂第一二十
四右
第二四十
二左
中廣説。又如瑜
伽倫記一上三十右二上二十
三右
具辨對法瑜伽
相攝。無如了義燈五末三十九
紙左
二十
四右
或於善染方與捨倶 義演云。疏或
捨善染至方捨倶者。此第二解。即通相續
解也。若善惡性悔約強盛時。即唯與憂倶
也。若善染性悔勢力微劣未位。亦得與捨
受倶也
二十
四右
故善染時可與倶也 義演云。疏故善
染時即無捨受至可倶者。此文意説。若善染
悔。初強盛時。即無捨受倶。唯與憂倶。若善
染勢分盡。至相續未位。即與慼行捨受
倶。通*慼行者。但不説名*慼也。故捨有三
種。一者順益捨。如得飮食等順益是。二中
容捨。非苦樂等。*三慼行捨。不多分別名
*慼行捨。若多分別。即是憂故。善染悔*未位。
即*慼行捨受倶。強思生故者。意説。善染末
位有捨通*慼行者。謂此捨是染悔相應強
思引生故。通*慼行也。故捨受不是憂。憂離
欲捨故。又強思生故者。有云。此釋外難。難
云。既許捨受通其*慼行。善染惡作何非
捨倶。解云。善染悔體強田性故。捨雖通*慼。
而非強思故。不得與善染悔倶。但可説
與無記悔及善染末位倶也今謂。捨立
三種。未詳曲據。言捨受通*慼行者。不
多分別故名捨。非全無分別故。言通*慼
行。非謂別有*慼行捨也
二十
四右
與薩婆多別違下文故 倶舍二十一
八右云。頌曰。嫉・悔・忿及惱・害・恨・憂倶起。長
行曰。論云。隨煩惱中嫉等六種。一切皆與
憂根相應。以慼行轉唯意地故又十九

云。不善惡作。是疑所増。故聖身中。皆定
不起義演云。疏與薩婆多別至違下文故
者。然小乘説。善染悔唯與憂倶。乃至善染
悔至相續末位。亦唯與憂倶。非捨倶也。故
有宗説不還果等。離欲界染已。即捨悔也。
若初二果人未離欲界故。初二果人猶有
悔故。故大乘説。善惡悔末位。既捨受倶。又
無記悔。亦與捨受倶。即第三果人雖離欲。
身中由有悔故。若作此解。即違下文云。悔
非無學。離欲捨故。故此義不正。由此義故。
疏文又明
二十
四右
應説惡作亦離欲捨 義演云。疏應
説惡作至亦離欲捨者。此第二解也。意云。
然悔多與憂根相應者。行相相順故。是伴類
故者。意云。與捨相應。無記之悔。是善染悔
宗之伴類也。若善染悔無之時。此無記悔亦
無。離欲捨者。以憂・悔及捨相應無記也。悔
倶*慼行轉。所以同憂倶悔。亦離欲捨
二十
四右
聖者起悔善中是厭 樞要云。法華
第二。舍利弗云。而今從佛聞所未聞未曾
有法。斷諸疑悔。彼偈又云。我已得漏盡。聞
亦除憂惱。疑悔即惡作厭也。惠倶無貪。疑即
事疑疑不作佛。憂即是悔。悔先惡故。悔即
是疑。又云。悔離欲捨者。法華第二。舍利子
云。我從昔來。終日竟夜毎自剋責。而今從
佛聞所未聞未曾有法。斷諸疑悔。悔者是
法疑悔非煩惱也義演云。疏聖者所起悔
但是惡作者。意云。如聖者。却觀昔日在凡
位中作不善時。但是惡作。非體是悔。何
以故。已得生故。更有何憂行相而言是
悔。故知非悔。若於善中生悔。二不早偏。但
是厭也。厭惡欣善故。問。若爾如何前云悔
謂惡作耶。答。前文通凡。此唯約聖故不相
違也
二十
四左
憂根無故悔離欲捨 悔與憂倶故。憂
根無故。悔亦不生。憂既唯在欲界故。悔離
欲捨。疏文略説。此下辨離欲捨有漏無漏勝
劣之別
二十
五右
以不言與苦欲界樂倶故 義演云。疏
以不言與欲界樂倶者。此師意説。然欲界
五識中。有苦樂受。尋伺唯在意故。説尋伺
在欲界不得與苦樂受倶也
二十
五右
極苦之處亦有眠 義蘊云。疏極苦之
處亦有眠者。以地獄苦逼迫時心漸惛昧。假
説爲眠。又鬼趣傍生許眠無失
二十
五右
大論第五彼約別義 次前論四左云。
又説大論
第五
尋伺憂・喜相應。曾不説與苦樂倶
故。捨受遍故可不待説。何縁不説與苦
樂倶。雖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喜。總
説喜名。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似憂故。
總説爲憂
二十
五右
論四皆與五別境倶 義蘊云。論皆容
與五別境倶者。問。前言。悔彰止眠障觀。此
即悔眠與定惠不得倶起。如何論説行相
無違。答。前據等引及殊勝惠故説爲障。
此約等持聞思劣惠。悔眠可與倶也。問。尋
伺依惠。如何惠倶。答。依思分者可惠倶
故。問。前言思惠合成。既必有惠。何得更
與惠倶。答。覆誑貪癡分得與貪癡倶。此説
思分。惠倶亦爾。又約別引倶亦無失。前解
爲勝
二十
五左
有人云初靜慮也 義燈云。疏云有
人云。三藏言西方有二説。一云。未至定有
尋伺。非根本地者。不然。尋伺支非未至故。
論有誠文。初靜慮也。此意不是不許尋伺
通近分地。但説立禪支不依近分故。破
他妄傳三藏云西方有二釋。一云尋伺在未
至定非根本地故。諸徳不悉。皆妄㡰。
應尋此説了本爲眞。問。何以得知。靜慮
支立唯依根本。答。顯揚第二云。離欲惡不
善法故。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初靜慮具足住。
釋云。具足者謂修習圓滿。住者謂於入住
出。隨意自在。若此諸支在近分立。何名圓
滿出入自在。若分有故亦得立支。無色應
立。何故對法第九不依無色故唯根本
演云。疏有人言三藏言西方至説初靜慮者。
有人云。傳三藏法師。説未至定中有尋伺
者不然。唯論云。即四禪根本定中。應有十
八禪支。非未至定有尋伺支。若許立支者。
初禪未至定中有喜受。應立爲支。又二禪
未至喜受。三禪未至定中有樂受。此等應立
爲支。若不立支者。明知。依根本定立支。
不依未至定中立支也。所言支者。由如
依於樹林根莖等有多支葉生。即顯此樹
林榮盛相也。禪支亦爾。依於根本定爲根
莖故。而生十八禪支。此支即是功徳支葉
也。設未至定中有尋伺者。亦不是禪支。乃
至爲未至定中根。既未來如何能生支葉。雖
爲此難。或可未切。又難云。未至定中有尋
伺。即立爲禪支。欲界有尋伺。應立爲禪支。
彼既不爾。此云何乃然。由此道理。雖地法
合有立禪支。要依根本定立也。支者支分
義也。然禪支有十八種者。瑜伽六十三。倶 
舍二十八云。初靜慮有五支。一尋・二伺・三
喜・四樂・五心一境性。二定有四支。一内等
淨・二喜・三樂・四心一境性。三定有五支。一
捨・二念・三正知・四樂・五心一境性・四定有
四支。一捨清淨・二念清淨・三不苦不樂・四心
一境性。此名十八禪支。具如瑜伽六十三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九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
七本
之二

二十
六右
論悔但容與貪等細故 演祕云。論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者。問。此倶無明應唯不
共。不共迷理。此迷不迷。答。設爾何違二倶
有失。若不迷者何名相應。所縁異故。若言
迷者。而因邪見之所引生親義焉在。答。
傳有三釋。一云。但言不共有親迷理非皆
親迷。二云。雖邪見力之所引生。不縁見起
故亦親迷。三云。悔倶無明亦是非主。由此染
悔非親迷攝。有義斷云。然悔親迷其理難見
故。説不共有非親迷。雖違論文理相順也。
詳曰。夫染悔者。悔偱於善悔不作惡。此豈
非迷苦諦理耶。雖復邪見前後引生不縁
爲境。親迷何失。無文遮故。論聞思位中有
悔眠故者。問。眠無五識。何得有聞。答。有
二釋。一云。縁所受逆聞説法等亦得名
聞。二云。眼但有思。文中總擧非顯眠位
得名聞也。今取前釋
二十
六右
合瞋邪見不得 義演云。疏合嗔邪
見貪我見至不得者。此言悔與嗔邪見及癡
而五法倶起故。此解亦好。論文且爲麁相
云不得與九或倶。據實亦得倶也。問。此
悔何故不得與慢・疑・邊見・見取・戒取等
倶。答。思之可知
二十
六右
又解必不得倶與悔間起 義演云。疏
又解。必不得倶與悔間起者。此言不與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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