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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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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喜根相應
四十
一右
論二取憂相應 演祕云。論二取至
憂相應者。五十九云。見取・戒取。取彼見故。
隨其所應如彼相應者。如彼身邊二見相
應所有受説或云。爲勝見取能淨。戒禁者
非也
四十
一左
非五識倶唯無記性 義演云。疏非五
識倶唯無記故者。釋非苦憂倶所由。以此
二見非五識有故。不與苦受倶。唯無記亦
非憂倶。以憂通善不善二性故。問。若苦受
唯在五識。不與二見倶者。樂受亦五識有。
二見如何得倶。又問。若言憂受通二性。以
二見唯無記即不倶。喜受亦爾。如何即倶
耶。答。樂有意地樂所以得倶。喜受通無記
故。得喜受相
四十
一*左
其憂二性性分別五十七七左云。問。
幾善。答。或八或五及六少分。問。幾不善。答。
六少分。問。幾無記。答。八五少分略纂十
十五左云。問幾或八或五及六少分者。八
者謂信等五及三無漏。假實通論。五者唯信
等五。據五根而説。此八五全六少分者。謂
五受及意少分不善六少分。亦五受及意八
無記者。謂七色命全。五少分者。謂四受除憂
意爲
四十
一左
但生二見五十八説 演祕云。問。何
以知然。答。按五十八五左云。復次倶生薩迦
耶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損惱自他
處故。彼雖不説倶生邊見。理同我見亦無

四十
一左
在極苦處執苦倶蘊 義演云。在極苦
處執苦倶蘊者。此師許地獄有分別煩惱。若
後師在人天中縁病苦等身。名分別我見
縁苦倶蘊也。若後疏言問第一師者。不
與苦倶。非同惡趣有分別惑也。論廣説如
前者。如前五受諸門分別中
四十
二右
分別二見倶不違 義演云。謂分別二
見至倶不違者。意説。分別二見同第一師。
不與苦倶。瑜伽五十九亦同。前師意説無
苦受。後師地獄無分別煩惱。由此不倶。此
中五十九。説倶生二見與苦倶。據實義也。
二師倶不違者。約分別二見。並不違五十

四十
二左
分別煩惱五十九説故 義演云。分別
煩惱至五十九説故者。分別二見。皆與四受
相應。三師皆同五十九説。然倶生身邊二
見。前師不許與苦受倶者。違五十九文。
前師計意地無苦受故。後苦與身見二見
相*應
四十
二*右
論此依實義四倶除苦 演祕云。論
此依實義等者。問。所依教何何意須有麁細
二説。答。委曲而談名爲實義。即五十九。梗
概而説名爲麁相。即五十五對法第七故。五
十九五左結十煩惱受相應云。先辨煩惱諸
根相應。但約麁相道理建立。令初行者解
無亂故。今即約巨細道理建立。令久行者
了自他身種種行解差別轉*故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七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
十八六末
之二

四十
三右
對法第七與樂倶也 對法第七七右
又貪於欲界與樂喜捨相應。如於欲界。
於初二靜慮亦
四十
三右
彼廣引證 對法第七七左云。若爾於初
二靜慮。云何與樂相應。與意地樂相應故
無過。云何於彼有意地樂。由説彼地有
喜樂故。如經言。云何爲喜。謂已轉依者。
依於轉識。心悦心踊心適心調心安適受受
所攝。依於轉識者。即依意識。於三摩&MT01219;
位餘識無故。云何爲樂。謂已轉依者。依阿
頼耶識攝受所依所依怡悦安適受受所攝。
此經意説。樂受依初二靜慮生時。與如是
心心法聚相應。由欣踊行。還令此聚皆得
踊悦。又令所依阿頼耶識。自體安樂怡適。
由此樂受作二事故。體雖是一。建立二種
若喜若樂。是故説此相應抄中具釋所
引經意。須者往見
四十
三右
捨受下三定等 演祕云。然明意識捨
相應云。在意識身捨相應者。在一切處。於
相續末位。釋曰。由樂喜捨通第六識。六
識樂喜末位之時。而亦有捨故。云一切末位
等也。又云。疑於欲界非喜相應者不決定
心。若未息滅喜不生故。又云。何故煩惱皆
捨相應。以一切煩惱隨中庸位方息沒故。所
以者何。煩惱生起展轉相續。漸漸微薄勢力
釋。隨處中位。於此位中必捨相應
四十
三右
除第四禪除瞋 義演云。除第四禪
者。以第四禪意識。唯捨受倶。無樂受也。以
上除嗔者。嗔唯在欲
四十
三左
疑上靜慮等 義演云。疑上靜慮者。疑
彼定或勝或劣等。還是定地故。疑是定地煩
惱。然此疑中先時喜樂心定力引生。所以疑
得隨轉。問。既得上定。云何得起慢等七法。
答。以五見・慢・疑是意識相應。非五識並。由
得彼定妄執爲最爲勝能淨。得有見戒。由
執戒故。隨計斷常。有身邊二見。計此定
最勝。撥無業道故起邪見。既得上定而生
數慢。如上五見等煩惱。是出入定心所引。
非於定中得有斯事。唯現量故。又疑於欲
界不與喜倶。於可欣事求心未息。猶豫
未決喜不生故。獨行無明如疑。理説者疑
既得與上喜樂倶。故知。無明亦喜樂倶也
四十
三左
麁相苦樂不在意故 義演云。麁相苦
樂至不在意故者。此有二義。一云。若麁相論
疑不與苦樂倶。苦境増勝決定。與疑行相
既殊不得倶也。二云。欲界意識無苦樂受。
疑既在意地無苦樂倶。有云。麁相説者。初
二靜慮。欲界人天。餘雜受處所有苦樂。皆
在五識不在意識。故知。疑無苦樂並
謂。有云。之義爲正。前義不可
四十
四右
貪等與喜捨令如理知 義演云。貪等
與喜相應至皆理知者。意説。諸煩惱與喜捨
相應。通下三地。除第三禪。唯樂受故。就欲
界中。除地獄極苦處。以地獄中無分別煩
惱故。餘雜受處。意地有憂喜捨*故
四十
四左
見非惠倶自體不並故 義燈五末二十一
云。論云見非惠倶不異惠故者。問。五見不異
惠。不得異惠故答。何故前第四卷説第
七惠倶。我見恒行不異惠故。答有二解。一
云。一倶有名倶。二相應名倶。前據倶有。此
約相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如覆誑等是
貪癡分。貪分雖貪倶。説與癡相應。若不爾
者。豈於貪分立覆等時不有癡耶。又解
不然。諸説倶者解相應門。前據義説。所以
云見雖即惠。如心所中義別故開。今據別
體。見非惠倶。不障義分説與惠並。若
如何他性相應。若許義別名他相應。貪分
覆誑應貪相應。論既不許前説爲勝。於相
應門義説倶起。此亦何
四十
問識問受前不問後 義演云。疏問
五受別非邊行故者。以受倶是別義非*邊
行。*邊行義如上説。以*邊諸心起故不
須問。疏不問與善等法相應者。善是染違故
此不説。疏以後必問前故者。且如別境識等
幷五受及*邊行。先已明訖。所以將後煩惱
問前。如云此十煩惱何識相應等。前不問
後者。如不定四未明。以在後明。今不將
煩惱對不定四辨相應
四十
四右
上二界者定所伏故 義演云。論上
二界等者。餘九煩惱在上二界。由定在所
伏唯無記攝。若欲界繋貪等九法分別起者。
唯是不善發惡行故。故集論第二云。自性不
善。謂除染汚意相應。及色無色界煩惱等
所餘能發惡行煩惱。是不善。雜集第四釋
曰。謂欲界繋不任運起者。是不善性。若任
運起能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是有覆無
記。解云。九煩惱中疑後三見唯分別起。貪癡
慢三通分別倶生。分別者。疑等三見同不善
性就倶生中發惡行者。亦不善攝。若倶生
不發惡行者。是無記攝。故論云餘無記攝。
細不障善等。後明身邊二見也。嗔一法唯
有欲界。無問倶生分別。唯不善攝。不別

四十
五右
對法第四初同此説*第四初右之初。明
十二不善之義。於中第一自性不善之文也。
即如上義演所引者是也
四十
五右
餘三少分損自他故 義演云。餘三少分
等者。意説。貪貪説貪癡慢之一分倶生者。
發惡行損自他。是不善性。一分任運不發
業者。是無記性。具四因故。即細不障善等
或云。餘三忿等者大非
四十
五左
五十八説數現行故 五十八云。復次
倶生薩迦耶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
損惱自他處*故
四十
五左
幷此四因 義演云。言幷此四因者。幷
此數現行況前有四因也。雖數起現行。不
能爲損名無記攝
四十
五左
不發惡業所以同前 義燈五末二十二
云。論常知倶生身邊二見唯無記攝。不發
惡業。問。若爾何故全界煩惱皆能發潤。答。
有二解。一云約總説。二云此據親發無記
不能。若通助正全界能發。此説爲正
祕云。論當知倶生身邊二見等者。問。何以
知然。答。按五十八云。復次倶生薩迦耶見。
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損惱自他處故。
彼雖不説倶生邊見。理同我見亦記性」
四十
五左
前解爲勝 義演云。疏前解爲勝者。以
諸論多説此見在第九品中攝故。説無九
品。又若如後至有九品故者。若准後解亦
得。且如無色無能治道。尚有九品。何故
二見不得有九。又第七中見尚許有九品。
何況二見。上下多文分許有九品今取後

四十
五左
若如後解體有九品故 演祕云。若
如後解至體有九品故者。此有二意。一顯
後非。如色界等煩惱無記。體有九品九品
別斷。我見九品何一品除。除既一品。明無九
類。二明後是。如上界惑。體雖無記得有
九品。我見九品亦復何違。又今疏斷且隨一
相。疏上下文。皆以九品爲類説也瑜伽略
纂十五三十
六左
然此無記斷障章云。倶生身邊
二見。及此相應唯第九品。九地而論。但有九
品。又八十一品類別斷。此依漸次二乘者斷
及異生斷。然身邊見等。當第九品時斷。餘
各九品斷
四十
六右
即未至定不通有染 義演云。疏即未至
定不通有染者。以論文但云得根本起上
煩惱。不説在未至得起上煩惱故。未至
不通染也。意説。未至定即定前方便加行
住。大乘此位皆無散心。又無容縁不起
煩惱。若得彼定得容豫心可起煩
四十
六右
必無此者命終故 樞要云。要得根
本定煩惱方起。有依未至斷欲九品已不
得根本。命終此人以何現行潤生。有解。無
此必得方命終故。如第七生預流無命終不
得應果者。必得根本定方命終。有解。亦
有唯以隨眠潤生。如見諦以隨眠亦有現
行潤故。此亦應爾義燈具釋
四十
六右
又解當於此時等 義演云。疏又解當於
此時等者。即此未至定時也。欲界煩惱。於此
位中未究竟伏盡意説。若無染汚。第九品
惑方得入根本。伏未盡不得上定。此解
未至定中有染。問。若於未至定中。即能伏
欲界煩惱盡者。於此中得起上煩惱不。
答。得起煩惱。是上界繋故。問。所言伏惑
伏何者惑。答。唯伏倶生不伏分
四十
六左
無有染*第九方自在故 演祕云。
疏無有染汚至方自在故者。必無欲染第九
品在。能入根本起未至惑。惡欲染盡入根
本定。方容起彼未至惑也義演云。無有
染汚第九品時至方自在故者。成前義也。
此意即説。無有欲界*第九品惑在。而能入
根本定起未至惑。 要入根本方始却起未
至定惑。所言未至定者。即方便定。即定前加
行。亦名爲定。或名近分定。是根本之因故
名近分。唯此後義未至定有
四十
六左
由是亦不能起 演祕云。由是至亦不
能起者。不能起彼未至定惑。問。得本定已
未至定惑爲實起不。答。有兩釋。一許得
起。若爾何故六十二云下地諸法若生上
地不現在前。答。異地不爾。同地容起。未
至亦是初禪攝故。又下地身得初根本起未
至惑。亦復無違。二不得起。無所須故。
勝捨劣故。若爾畢竟無有起義。何用有爲。
答。如三無色得有見道。無漏第八餘九地
雖無起義。地法得有。此亦應然。任情取
捨。然多許起未至定中有染無染何爲正
耶。瑜伽略纂第五亦作二釋云。如唯識疏
解。然准第八末疏。初解爲正。彼云。此文可
顯未至無惑。不得根本。竟不起故。況又
未至是初禪近分。非別定地。散喜猶無。況
煩惱耶。大乘無文。且引婆沙兩説。演祕似
有染爲正。豈是疏主之意乎
四十
六左
婆沙二説二有染 倶舍二十八十六右
云。諸近分定亦有八種。與八根本爲入門
故。一切唯一捨受相應。作功用轉故。未離
下怖故。此八近分皆淨定攝。唯初近分亦通
無漏。皆無有味。離染道故。雖近分心有結
生染。而遮定染故作是説。有説。未至定亦
有味相應未起根本。亦貪此故。由此未至
具有三種光記二十八四十
三右
云。此八近分皆
淨定攝。唯初近分亦通無漏。未離欲者。依
近分定起聖道故。故正理云。上七近分無
無漏者。於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
通無漏者。於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隣
近多省患界故已上
論文
皆無有味。是離染道
故。起艱辛故。不生貪愛。以彼味定非離
染道生故。是容預道生故。近分地中雖亦
有道非正離染。助離染故。離染類故。非容
預故。不生貪受。雖近分心有結生染。以
受生命終捨受相應故。必起近分。而遮
染故作是説。近分無味。唯*有根本。有説。
未至定亦有味相應。以未起根本。亦貪此
定故。由此未至具有三種。上七近分。由已
曾得下根本故。於彼近分。不生貪愛故
不説有。此即叙異説
四十
六左
顯揚第二細勘無之 顯揚第二二左
紙。餘中廣説四靜慮及四無色世及出世。
此中無文説未至有無染義故。言細勘無

四十
六左
唯定煩惱非生煩惱 演祕云。唯定非生
煩惱等者。潤生時起名生煩惱。惑生彼地。
所起之者亦名生惑。非今所説除此。餘時
但縁定起皆名定生。如*邊常見因定後
起名定煩惱。餘准此知。然疏説云。如*邊
常者。乍觀似證生煩惱也。理證定惑
今謂。演祕釋未可也。但如彼釋。疏文難消。
今釋疏言通生者。此簡定之言。或宿住天
眼等通生。故云通生。如下引義燈言定類
等。可例知之。義演云。唯定煩惱等者。定煩
惱者。聖得彼定已後起於煩惱。而愛味所
得定等也。生煩惱者。即其生之惑。生在*彼
地所起煩惱。有云。又潤生方是生煩惱。但
不縁定而起愛味。如執梵王起我見等皆
名定惑。依演祕勝義燈五末三十
一右
云。問。下
起上中。身邊二見爲定爲生。答。有二解。一
云。定煩惱得宿住通惑復天眼。見*彼梵
王執我計常。即是定類。二云。生惑。此於他
身起此二見。是彼生類故名生惑。然定惑
唯分別起。生惑通二
四十
七右
伏修不伏見 樞要下本四十
一右
云。伏修
不伏見。見惑既不善。何不惑惡趣而生上
界耶。若以勢力不行。何不名伏。今以義
解。由勢不行。不能發業。設使有者輕而
不重。非決定業。不感欲界生。若正六行
所厭名爲伏故。不爾便退。煩惱強故。定力
勢劣弱故。以無修伴。弱故不
四十
七右
有義此身聖得第三果 義演云。
有義至得第三果者。此問意云。若有漏道六
行伏惑之時。不伏身邊二見者。即如超果
之人。先有漏道伏惑。然後入觀。斷惑之
時。雖斷分別及倶生六品。不證第二果。直
趣第三果。身邊二見。次先不伏。明知不
斷。如何得第三
四十
七左
如第七識唯障無學 義演云。如第七
識至同障無學者。意云。此則引答。答云。然
不伏我見亦不能斷。然不妨證第三果。
亦如第七識中我見。亦不能斷。要至金剛
同道。方斷證無學果。此中亦然。亦至無
學時。方斷證果。若作此解。違下論文。不
許聖人先生上却斷下惑也。由有此妨
故。有第二解。解云。亦斷引例可
四十
七左
今解亦斷等 演祕云。疏今解亦斷等
者。有義難云。未伏説斷。次*第之人。應於
見道亦斷彼故。亦不可説先伏助伴。論
説倶生微細難斷。修道位方除。説見道除
理將未可。由彼微細不障見故。而自救云。
次*第之人。道依未至。由道劣故不能斷
修。超越之人。根本入故。云隨所伏。皆能永
斷。詳曰。若以未至而以釋。難恐未除。次第
不還。能依未至斷修惑故。若云我依見
道説者。菩薩見道。依根本定。亦應斷修。
若云但據小聖説者。超初果人。欲六品惑
應不能除。依未至故。若云。曾伏故能斷
者。此即由伏不伏有殊。何關根本未至依
別。由斯伴伏見斷何失。論云。修除據次第
者。然依定叙其理。亦通據伴以明而爲勝
也。思可知
四十
八右
下分別惑爲我 義演云。疏下分別至
爲我等者。意云。修定雖不伏分別倶生身
等。若得彼定已。得起上地分別及身見
等。問。若爾何故下文問云。未離下染。何故
不起上惑。答。依未得定者爲問也。如命
終心亦得起上者。此擧例也。即九種命終心
得定已後而命終時。得起上惑而亡生也。
今得彼定亦不障起彼地我見等。縁未
來生故者。此命終心。縁當生地法而起受
故。但縁於未來生處起愛。而不執當生地
法爲
四十
八右
恐相雜故 義演云。疏恐相雜故者。若
如凡夫人。未離下染。許起上者不然有
二種失。一相違下染未伏。如何起上者。二
相雜即二界煩惱宜成相雜。或上界煩惱應
是染汚。如此二界染法。以相雜故
四十
八右
若爾見惑爲起不起 義演云。若爾見
或至爲起不起者。問意云。如此間人。先得
上地根本定已後時出定已後。起欲界心
時。得起欲界先時。不伏分別見惑不問也。
答。起將爲勝。如演祕説。若退定者一向得
起。今謂不退爲起不走。准疏答中無文
定判。指樞要説許此意起爲勝也。言離
此地染成彼地等者。意説。離此地染生在
上。但起上貪見等。不起下地分別惑等。正
與此同者。彼五十八倶生下起上。與此同。
非是得彼定起下惑等與此同也演祕
云。若爾見惑至爲起不起者。義燈第六心相
起中。叙有兩釋。今觀瑜伽五十八文。應許
得起。故彼論云。由彼諸惑住此身中。從定
起已有時現行。非生上者。彼復現起。釋曰。
彼前未斷見道惑。身在下地而得起之。若
生上已。下地見惑而不起也。准斯文意。許
起應善。更
四十
八右
五十八言不伏見等 五十八十六
紙右
云。若
諸異生離欲界欲或色界欲。但由修道無
有見道。彼於欲界得離欲時。貪欲瞋恚。
及彼隨法隣近憍慢。若諸煩惱相應無明不
現行故。皆説名斷。非如見道所斷薩迦
耶見等。由彼諸惑住此身中。從定起已有
時現行。非生上者。彼復現起。如是異生離
色界欲。如其所應除瞋恚。餘煩惱當知
亦爾。自地所有見斷諸漏。若定若起若生。
於一切時。若過生縁便現在前略纂十
四十
五左
云。論云。若諸異生離欲界欲色界欲。
但由修道等者。以修道惑障定事任運生
故。但伏修惑。見道煩惱分別而生。障於理
故不伏。得定伏修之中。唯與貪瞋隨順憍
慢。今能伏之。與我見等隨順憍慢。即不能
伏。如六十九云。我見等不伏有文。簡倶
慢故。問曰。若爾貪恚亦爾。欲見倶者即不
伏。此心憍慢。多隨我生故。論遍簡。若定若
起若生等者。謂見道之惑。於此三義。有時而
起。若定者與定心相入出。即染汚定。此分
別煩惱。如外道計過去八萬劫等。期心入
定觀之。從定心入。此計執之心。謂邪見等。
此分別惑。明與定心入出惑假名。若言起
者。謂別散心起也。生者生彼也次下五十
一左
引此文。明不伏我見等
四十
八左
對法第五成彼地等 對法第五十八右
云。成就者。謂若生欲界欲色無色界繋煩
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就。及生得善
生欲界。三界煩惱隨煩惱成就者。依未離欲
異生説。若已離欲。或生上地。隨所離欲地。
即此地煩煩隨煩惱亦成就。亦不成就。未永
害隨眼故。對治道所損故。如其次第
四十
八左
五十八上煩惱 五十八文。如上演祕
所引。又六十二五右云。復次下地諸法。若生
上地不現在前。上地諸法。若生下地。其離
欲者。或現在
四十
八左
如樞要説 樞要下本三十
九右
云。生在下
地起無色界幾煩惱。唯起於六或七。謂見・
取・慢・疑・愛・癡及我見。若定若生不過爾
故。又可起彼戒取。執彼定爲勝因故。無
起彼邪見及邊見文。 不同色界有六十
二見等故。生欲起色界定五。散中謂身・邊・
慢・愛・疑。二取不見起。邪見之相二。無因論
亦是定後起彼*邪見。九皆容起。並起戒取。
執彼定爲勝因故。然無此文。生無色界。
除下潤生我。貪慢二見癡。餘更不得起。彼
無中有可説起謗等故。生無色界。唯起
下倶生。無起分別相。無中有起謗
四十
八左
論生第四定倶生愛故 演祕云。論
生第四定中有中者。此即經文。大小乘論
解之名別。大乘經部。許天中有轉生地
獄。有宗不爾故。對法云。或時移轉者。謂於
此位往餘生處強縁現前。如得第四靜慮。
阿羅漢増上慢比丘。彼地中有生時。由謗
解脱邪見故。轉生地獄。經部師者。婆沙論
云。譬喩者説。中有可轉。以一切業皆可
轉故。有宗計者。如婆沙論六十九云。問。若
中有於界不轉。無聞苾芻事云何通。彼佛法
中適出家已修世俗定。初靜慮時謂得初
果。乃至第四謂得阿羅漢。起増上慢未得
謂得。彼命終時第四靜慮中有現前。便作是
念。一切繋縛我已永盡。應般涅槃。更無生
處。阿縁有此中有現前。遂起邪見撥無
解脱。由謗見力。彼中有滅。無間地獄中有現
前生無間獄。答。住本有時。有此移轉。非
中有位謂彼將死由業勢力。第四靜慮生相
現前。故起邪見生無間
四十
八左
對法第六等 對法第六十二右云。如得
第四靜慮。起阿羅漢増上慢。比丘彼地中有
生時。由謗解脱邪見故。轉生地獄中有
義燈五末三十一*云。論生上起・起下且如謗
滅。要集斷云。有釋爲勝。中有本有。若色無
色。皆得起謗及起諸惑。倶生身邊二見。雖
不與潤生愛倶。而前後起於理無妨。然理
難見。今謂。若中有本有若色無色。皆得起
謗者。據何等説。若増上慢得初三定。未將
極沒生於上。未無上故。在中本有倶不
應謗。若得第四定。謂第四果。即生第四中
有起謗。論有誠文。不説生本有。亦不
應生無色起謗。何以故。得第四定。執爲
第四果。必不更修無色界定。何以故。既取
第四有漏・定爲果體。更修無色定將作何
法。若作勝功徳。即不應執第四定爲極。
若諸外道生色謗者。是色邪見。不應執第
四定爲極。若諸外道生色謗者。是色邪見。
不説外道起下謗滅隨地獄故。若生無
色界厭背故。彼不縁下。如何可説謗釋
涅槃。若謗彼執所得涅槃非實涅槃。乃是
正見非邪見故。又復本計彼天爲果。得何
故謗。若言上地邪見謗下者。此亦不然。本
解生上起下。不論生上起下。又設生上
起上謗下亦非無
四十
九右
色界中有欲界本有散心故 義演云。
疏色界中有欲界本有至散心故者。意云。此
難薩婆多也。謂彼計云。在欲界本有中。見
色界中有現前。*遂使起謗故。今難云。欲界
本有既非定通。云何得見色界中有耶。意
説。通力許見中有。本有位不許見。況死生
命終。必住散
四十
九右
非由起上邪見此解非也義演云。疏
非由起上邪見至此解非也者。應難云。非
由中有起色界邪見爲増上縁。令欲界地
獄後報業就。直生那落迦也。有古師計。云
上界邪見爲縁。令後報地獄果熟者非*也」
四十
九右
亦非彼本有勢力遠故 義演云。疏亦
非彼本有起此邪見勢遠故者。亦非色界本
有起邪
四十
九左
若爾應下界思即是 義演云。若爾應
下界至思即是者。意難云。若言色界中有起
下見者。即應下界不善業由上無明支發。
行即是業。所謂邪見倶行思也。又以下例上
亦然者。又難云。如上地行用下無明發者。
何妨下地用上無明發。 故云以下例上亦
然也。至縁生中
四十
九左
如下縁生中自當分別 下文云。諸縁起
支。皆依自他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如下無
明發上地
四十
九左
此中應言所以不説 義演云。疏此中
應言至所以不説者。意云。身在上地將生
下地。起下潤生愛。同時亦得有我見慢無
明四法。且如無明與愛決定須有。餘之二
法有無不定。所以但説我愛無明。更不説
慢等二也。以不定故。所以不説。於當生地
法而但愛*也
四十
九左
又例起故 義演云。疏又起故者。意云。
此第二解。許起慢等。如縁當生地法起
愛之時。得有我見。我見要縁欣。行與愛行
相相順。由有我見。方起愛故。計前境勝。亦
起慢故。無明極成故此不説。問曰。所言我
愛等四。此生爲於前境上起。爲於自身上
起。爲於中有上起。爲於本有初起。答。此
之四法。通境及自身皆得起。據其論
於境上起爲勝。以前於中有起*故
四十
九左
此擧方隅無違理失 義演云。疏此擧
方*隅者。意云。若言得起四法者。何故近
言起愛無明。答。據實亦起慢見等。今略擧
方隅故不説也
四十
九左
論而言生上或隨轉門 演祕云。論而
言生上不起下等者。按瑜伽論五十八云。諸
煩惱纒。未離自地煩惱欲者。自地現起。已
離欲者。即不現起。若在下地諸纒亦得成
就。非在上地得説成就下地諸纒。又六十
二云。下地諸法。若生上地不現在前。上地
諸法。若生下地。其離欲者。或現在前。有違
此文故論通也。問。言多分者。爲據時言。
爲約惑數。答。理該於二。問。時即可然。若
約惑説。如何前言皆容現前。復幾不起。答。
起通見修名爲皆也。起數増減略有三種。
一云起三。謂邪見貪及倶無明。二云起六。
如疏所明。三云起十。故論標云。下地諸惑
分別倶生。皆容現起。有義斷云。於第二説。
然更推求起五爲勝。除我見一。不見世間
執他地法以爲我故。故分別見非縁他
*地。當生處色尚未起故。潤生之愛。縁當生
處増上果生。既唯迷事。亦不可説與理
惑倶。詳曰。潤生我見據總縁説。又此潤位
非二刹那。理事二惑前後間起。而言潤生
迷増上果。據彼愛境正潤位説。理應無爽。
樞要燈中有此意也。故五六釋。取捨任情」
四十
九左
謂餘三見疑等起此等故 義演云。疏
謂餘三見疑等至起此等故者。此會文也。如
瑜伽云生上不起下者。有其二義。一據多
分。二順有宗故言不起。就據多分中有
二。一約時節。二約惑數多少。約時者。謂
謗滅時及潤生時。唯此二時得起。餘時不
起。約惑數多少者。或起三或六。謂我見・
愛・慢・無明・嗔・邪見等。餘疑・邊見・戒取。一
向不起下。據此不起故多分。順有宗者。隨
順薩婆多宗。彼宗生上不起下*故
五十
順薩婆多故 倶舍二十八十二左云。生
上不起下染。已離染故
五十
所餘分別倶生之惑亦得起不 義演云。
疏所餘分別倶生之惑亦得起不者。意云。餘
疑三見外餘之六法。通分別倶生。總得起
不。此總問*也
五十
見斷嗔癡無起相故 義演云。疏見斷
嗔癡至無起相故者。意云。見道嗔癡邪見。及
修道慢。於謗滅位中得起。餘時即不起。若
修道煩惱 誰潤生位得起愛等。除此餘時
即不許起。亦如修道嗔及邊見。潤生位中。
亦不起。無行相故。謗滅位亦無。但有分別
嗔邪見也。有云。修道嗔。於欲中有不起。若
潤本有初亦許。於父母互起嗔・愛故。邊見
亦無
五十
下之起上亦無失 義演云。疏下之
起上至亦無失者。意云。若身在欲界生得
上定已。容起五種煩惱。所謂見取執上地
法爲勝能淨故。亦得有慢。慢靜慮故。亦
得有疑。疑上地法爲勝爲劣。與無明
縁上極成故。文不説。若欲命終生上地時
辨有。或云見見潤生必須有故。此名生煩
惱。要由我見等潤而得生上名生煩惱。通
前總有。亦餘三或起不起。如疏自辨。生起
上九法。以上地無瞋故但説
五十
一右
未見起見文 義演云。未見起斷見文
者。未見計起之文。准七斷論云。許下界
起上斷見。依我見依我生彼。計死後斷
見故。得起彼斷見。或可。彼斷見。依欲界
見。執彼上界身斷滅也
五十
一右
如樞要説 如上取引之文是也
五十
一右
論下地煩惱味上定故樞要下本四
*云。下上相縁中。下地縁上。二界皆同。無文
遮故演祕云。論下地煩惱亦縁上地等
者。按瑜伽五十八云。如是所説。十種煩惱。
亦縁事轉。亦縁煩惱。下地煩惱能縁上地
煩惱及事。六十二中。五愛縁上如樞要引」
五十
一右
六十二卷顯揚等同 六十二五右
云。謂或證得等至。出已計爲清淨。可欣可
樂可愛可意隨念愛味。或未證得。或已證
得。未來愛味増上力故。追求欣樂而生愛味。
或已證得計爲清淨。可欣可樂乃至廣説。
現行愛味。若從定出可生愛味。若正在定
無有愛味。言愛味者。謂於是中*邊生貪

五十
一左
瞋恚縁滅道五十八文 瑜伽五十八
三右云。謂於滅諦起怖畏心。起損害心起
恚惱心。如是瞋恚迷於滅諦又迷道諦
文云。所餘貪等迷道煩惱。如迷滅諦道理

五十
一左
以瞋縁事例於理故 義演云。疏以瞋縁
事例於理故者。此論以迷上界事。例同迷
道理也。深理尚迷。何況淺事
五十
一左
八十八説世間及我所等 八十八
六左明見煩惱二雜染中云。又見雜染得解
脱時。亦能於餘畢竟解脱。非餘雜染得解
脱時。即能解脱諸見雜染。所以者何。由生
此者。依世間道。乃至能離無所有處所有
貪欲。於諸下地。其餘煩惱心得解脱。而未
能脱薩迦耶見。由此見故。於下上地所
有諸行和雜自體。不觀差別。總計爲我。或
計我所。由此因縁。雖昇有頂。而復退還。若
於如是一切自體。遍知爲苦。由出世道
先斷一切薩迦耶見。後能永斷所餘煩惱。
由此因縁無復退轉。是故當知。唯見雜染
是大雜染今謂。准論倶行之倶字。改爲
諸字。義演云。疏於下上地所有倶行和雜自
體者。即此欲界一身所有倶行之法。通上下
界。不觀差別。但和雜總執爲我也。是倶生
總縁我見縁也。此中不説分別我見。以縁
別法生故。意説。修道我見執自身爲我
五十
一左
五十八云 如上所引九十六
紙右
五十
二右
此第六識唯修所斷 義演云。疏此第六
識唯修所斷者。意説。總縁我見。是第六識
中倶生我見故修道斷
五十
二右
或有異釋合縁爲我 義演云。疏或有
異釋見斷至乃以三界合縁爲我者。以四全
常遍計他自上下界我及世間爲常。由
通縁三界法爲我依計始計常也。故總縁
亦通分別我見。此意證計分別見總縁故。
言有異也。以倶生我見總縁有文。此則
別出同異。若不同計他我。如何名*邊常。
故分別我見先總執三界法爲我。然後*始
計爲全常等。且如常見。依我見後生。我見
若不經三界合縁爲我。豈有常見計爲全
常等耶。常見既通計全常。我見亦爾。故云
如四全常。問。總縁四全常我見。言於三界合
縁爲我者。執爲自我耶。通自他我也。答。
有云。雖是分別。是總縁我見也。以見二十
劫等五蘊故。通計自他五蘊爲自他我常
也。其執世間。若與我常見倶者。相從亦常
見攝。若後起之者。即邪見也樞要下
云。我見別縁不縁他地者。修道我見有
二行相。一總縁得他地。二別縁不得。見斷
我見亦有二類。一見爲他我。則得。二計爲
自内我。即不得。今説不得隨義應知。或
無分別我見縁他地者。梵王常等。即定我
見*故
五十
二右
對法第六與此同故 第十四左云。又
欲界煩惱除無明見疑。餘不能縁上地爲
境。此無明等。雖亦有縁上地者。然彼不
能親縁上地。如縁自地由依彼門起分
別故。立彼爲所縁。所言無明縁上地者。
謂與見等相應。見等除薩迦耶見。不見
世間縁他地諸行執爲我故對法抄第五
三十云。煩惱所依所縁事上縁中意。取唯
識第六會之。此中除貪嗔慢我見不上地。
依多分麁相説非盡理。邊見隨身見後生
故。此中唯説相應無明縁他地者。亦據多
分亦不了上地癡*故
五十
二左
此中我見癡通總別 義燈五末三十
云。西明釋上縁貪會違云或依別縁言總
別者。且説五種有其三句。一唯總非別。謂
薩迦耶見及邊邪見倶生分別。二唯別非
總。謂嗔雖無正文。分別倶生義亦無妨。三
總別。謂貪慢。今謂。嗔惑亦得總縁與
見慢倶。邪見總撥。慢亦總㥄。嗔既許倶。何
不總縁。身邊亦別。如四分常論縁彼梵王
及大種等。若非計我説爲斷常。非邊見
故。然雖得上定方計梵王等。所起之見未
必上*故
五十
二左
瞋唯別縁 義演云。瞋唯別縁者。縁自
地法。不同我見等總縁二界法爲我等

五十
二左
有義我見而縁上 義演云。有義我見
邊見至而縁上者。此解凡欲界我見。執上梵
王爲我。依此起邊見故。是分別別縁。得
他地法爲我下。言不見世間執他地法
爲我者。下會云。不得執爲自我。執爲他
我理即無
五十
二左
陵他所得勝法 義演云。疏陵他所得
勝法者。以欲界慢。陵他得定者身中所得
勝法故*也
五十
二左
又縁梵王一分常等 義演云。疏又縁梵
王一分常等者。意説。上界我見後生常見。非
是欲界見也。彼次已得上定。如何更起下
界我邊見。縁彼梵王耶。故此常見是上界
繋。即無得宿住通後方起身邊見等。或可。
亦依定後起也
五十
二左
對法第六五十八九等 對法第六十四左
上已引。演祕云。瑜伽五十八云云。今
謂。此文爲證不成。彼文明下縁上上不縁
下。彼具文五十八云。謂十煩惱。皆與
自地一切煩惱。展轉相縁。亦縁自地諸有漏
事。下地煩惱。能縁上地煩惱及事。非上地
惑能縁下地煩惱及事上地煩惱不縁下。具
如倶舍光記十九四
十四
紙左
如是煩惱展轉相縁。及下地惑能縁上
地。於此處所餘決擇文。更不復現今檢
五十八。不見不縁上之文。又五十九演祕
不指其文。今檢五十九。廣明煩惱縁境有
十五種。於中第十三自境縁。第十四他境縁。
此亦不明不縁上之義。論之所指恐唯對
法論
五十
三右
彼依麁相説即小乘也 婆沙十八十八
云。具如倶舍光記十九四十四
紙右
五十
三右
五十八迷苦邪見 五十八十一右云。又
諸見妄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物類爲
常爲恒無有變易。如是邪見。亦迷苦諦
此説亦同正理四十八八紙左具如光記十
四十
五左
五十
三右
彼卷初云是常見五十八二右初標列
六十二見。以爲常見所攝。今指彼
五十
三左
如前已説 義演云。如前已説者。即指
上或有異釋文也。下復言是他地邊見等
者。方釋一分常見義也今謂。釋所指者
誤也。言如前者。指此卷初十三
紙右
 明六十二
見中。如指次上異釋
五十
三左
此中例邊同於我見 演祕云。疏此中
例邊同於我見必依起故者。以全常見得縁
他地。例彼我見亦得縁他。無有邊見不
依我見邊見縁他。我見亦
五十
三左
今此所解此極有理 義演云。今此解
至此極有理者。此第二解。許常見中一分常
見得縁上。何以知者。謂有外道學彼定得
通。縁梵王爲我。而起我見。隨後執一分
常等故。邊見亦得上也。作是説者。此極
有理。然非是遍耶。答。依宿住通起者。許
得縁上。可如所説。依尋伺散心起。即不
得縁上故言非邊。此解意者。前雖言極
有理。然義不周。若得通者許縁上。不
通者不許縁上。故是不周。言如前所説
者。若約尋伺散心。即不得縁上。如前第一
解之不許別縁我見得上
五十
四右
今此又解理亦不遮 義演*云。疏今
此又解應言但是欲界所繋自身之我至理亦
不遮者。此解亦不異。但更出理會。不見執
他地法爲我。我教及此局言。或依別縁之
實。若不作此會等者。道理難思
五十
四左
又解別縁爲我者故 義演云。疏又解
別縁者至爲我故者。此解論中別縁義。縁者
所以義。即彰此二時依別所以。多分我見
不縁於上。據實一分常中別縁我見。亦得
縁上。二時者。一即約麁相。二依別縁。據
二時説不縁上。有云。別縁是多分義者。意
説。除此總縁我見等以外。更無別有我見
是倶生分別。縁他地法者。約此道理名多
分也。縁者所以至彼不縁者。意説。別縁
者是所以義。不許計他地法爲自我。據此
所以説不縁上也。有云。別縁是多分義者。
意云。除此總縁等外餘煩惱。有別別所以
故不縁上。別別者即多分義。縁者所以義
已上今謂。第二有云。之義不是
五十
四左
又解依小乘別縁 義演云。疏又解
小乘別縁者。會論言別縁不縁上者。依小
乘有宗説也。自宗一分常。別縁亦得縁上

五十
四左
五十九説亦起慢故 五十九九紙右
明十五煩惱縁境中。第十四他境縁。謂謂色
界於欲行煩惱。無色界於色行煩惱。又復
下地於上地煩惱。所以者何。生上地者。於
彼下地諸有情所。由常恒樂淨具勝功徳自
謂爲勝故已上
論文
此文雖不明顯其名。而是慢
相故引爲證。略纂十五五十紙右云。論云十四他
境縁。謂色界於欲行煩惱。無色於色行煩
惱。乃至於彼下地諸有情取。由常恒樂淨
具勝功徳自謂勝故者。即大乘中上地得
縁下地起煩惱。問曰。此是何惑。答曰。有解。
此是見慢。如餘處更有。但言我此勝彼不如
等。設起我慢非一切煩惱皆起。又解。此是
一切煩惱貪等並然。常以恒是常。見淨勝是
見所等故。雖有是縁。不似本質。縁名爲
境。如前卷初及對法第六。餘處言上不縁
下者。此是隨順理問曰。下地貪慢不得
縁上。上界之慢如何縁下。答曰。下地劣故。
不於彼起慢。上勝故可起。即對法第二。無
色不縁下地等文。如彼和會
五十
五右
撥疑下地苦集理 義演云。疏撥疑下
地苦集理者。邪見撥無下苦集理。並疑彼
理。滅道非下界故不説也。故但唯言下界
苦集
五十
五左
執欲界聞思昔所起等 演祕云。疏執欲
界聞思昔所起等者。有義斷云。欲界聞思。既
非三見及所起戒。如何二取説縁下地。故
不縁者以之爲勝。詳曰。意説二取憶於
下戒。因聞思起所有二取名縁於下。不
言聞思即是二取。即是二取所執見戒。餘
難如燈義演云。疏起彼二取執欲界聞思
昔所起者爲勝因者。有云。聞先欲界起邪
見計定爲涅槃者等。 方起聞思。今生在
上地遂執前起見取。執彼隨見思惠爲戒
也。爲勝因者。即執爲勝因*也
五十五左又二見得行相如前 義演云。疏行相如
前者。約縁欲界昔時聞思得起二取故云

五十
五左
五十八等云上不縁下 此如上引
五十
五左
餘一切時 義演云。疏餘一切時者。即
説餘一切不縁時也。一切異生故者。由彼
異生不同外道計邊常等。所以不縁故名
多分。若修惑總縁我見。亦得縁
五十
五左
瑜伽五十七通漏無漏 五十七四紙至
終卷
廣明二十二根。有諸門分別。其中有三學

五十
五右
論此十煩惱何所斷 義演云。論此十煩
惱何所斷耶者。第九三斷門中。曲有四門。
第一三斷門。然迷諦相有總有別。以下二
總別迷諦門。謂疑三見親迷苦理等者。三迷
諦親疎門。論委細説以下。四兼明迷理事

五十
六右
對法第三第四卷初説 第四七右云。謂
分別所起染汚見疑見處疑處。及於見等所
起邪行煩惱隨煩惱。及見等所發身語意業。
幷一切惡趣等蘊界處。是見所斷義。又七左
云。謂得見道後見所斷相違諸有漏法。是修
所斷
  五十
六右
然見所斷九品斷耶 義演云然見
所斷爲同小乘見四諦斷爲九品斷耶者。
此是徴起論文。意説。爲同小乘見諦作
十六心斷。爲同惑作九品別斷耶
五十
六右
眞如雖自相觀名總縁諦 斷障云。問。
爲總縁作意能斷煩惱。爲別縁作意能斷
煩惱答。佛地論中釋自共相。略有三説。有
義。二量在散心位不説定位。定位縁一
切。皆現量攝。此師雖言定心縁一切。不説
斷惑定總別相。然準義知。唯共相。斷定心
通縁自共故。第二師云。定心唯縁自相。然
由共相方便所引。説縁共相。所顯理者。就
方便説。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
由此道理。或説眞如。名空無我諸法共相。
或説眞如二空所顯非是共相。此師意説。
就方便説。可名共相。説觀中證可名自
相。即顯斷惑唯自相觀非共相也。第三師
云。如實義者。彼因明論立自共。與此少異。
彼説一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以諸法上
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分別心立
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
爲共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皆量境。一切
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雖縁諸法苦無
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爲自相。眞如
雖是共相所顯。以是諸法自實性故。自有
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與一切法不
一不異即名共相。 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
一異故。此義意言。總爲無我。共相所顯一
一別證體是自相。即可通爲二觀能斷。能
顯是共相詮爲唯識無我等故。據法並自
相。一一法眞理。皆能了知故。縁起經下卷言。
眞諦聖智。於眞智境非安立義。總相縁故名
頓現觀。一刹那中。由加行引能普*邊知名
總相縁。非一一法眞如妙理。而不別知名
爲總相。佛地自會故不相
五十
六左
五十九説方能斷之 五十九七右云。
復次見斷煩惱頓斷非漸。所以者何。由現
觀智諦現觀故。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然此
現觀與壞縁諦作意相應。是故三心頓斷。
一切迷苦諦等見斷煩惱。修斷煩惱。漸次而
斷。數數修道方能斷故演祕云。總縁四諦。
共相作意名壞縁諦。遍縁諸諦作無我觀。
方能斷惑。問。無分別智豈有縁總無我等
行。答。一釋如疏。又有釋云。據彼共相方
便所引。名縁諸諦無無我觀。非眞見道
有此行相義演云。疏與懷縁諦至或三品
智故者。意云。懷者雜也。此無漏智與無漏作
意相應雜縁四諦之眞如也。名總縁諦。問。
然煩惱既有九品。如何一時頓斷耶。答。煩惱
雖有九品。以違一眞如或三心故。以於二
種見道中皆頓斷也。問。煩惱違一眞見道。
若證見道可得頓法。如三心見道。既是相
見道。如何亦能斷惑。答。三心見道有其二
種。一云。三心是相見道。後得智據前作也。
一云。三心是眞見道。今但説眞不言相也。
問。何名三心。答。第一内遣有情假縁智。能
除下品分別隨眠。第二内遣有情諸法假縁
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第三邊遣一切有情
諸法假縁智。能除上品分別隨眠。是爲三
心見道。問。三品智總能斷惑不。答。總斷
如下品智能斷下品分別煩惱所智二障。中
品智能斷中品煩惱所智二障。上品智能斷
上品分別煩惱所智二障。只縁煩惱有三品。
所得智亦三心有異。一一皆起無間解脱
道。至三心滿足。得名見道滿足。若如前
一二心等。但分證見道理。未全得故。此是
鈍根劣智人。若利根者。唯一心眞見道頓斷
惑故。問。此三心見道有眞有假。今言斷
惑爲眞爲假。答。既言斷惑。如何説假。故
但言眞。問。據此論説三心。若相見道。若瑜
伽之三心。是眞見道。如何會釋。答。瑜伽據
三乘人各別見道説。亦不相違。又與懷縁
諦作意相應至違一或三品智故者。有云。此
意不同小乘別縁作意十六心等能斷惑也。
此是答上不同小乘見諦斷惑。彼小乘總縁
作意通縁諦理。分能縁如不能斷惑。今此
大乘。總縁名懷縁者。通縁四諦如。不作一
一別解名懷縁也。亦作是非苦非不苦等
名壞縁也。違一有一心見道。或三即有三
心見道也。此即答上同修道九品斷惑也。
又有解云。謂此十煩惱。總迷四諦。若觀四
諦眞如時。此此十煩惱一時頓斷。所以故
爲與*壞縁諦作意相應。即無漏眞智。與總
縁諦作意相應。總縁諦時。能斷煩惱。以相
違故不倶起*故
五十
非如修生違九品智故 義演云。疏
非如倶生九品智故者。意説。倶生修道煩
惱。煩惱一起有九品。要起九無間道九解脱
道。斷及證也。是道下然故一時
五十
七右
然除利根得第四果 義演云。除利根
人至得第四果者。意説。除此利根者。謂此人
先由聞思力故。遂作加行心。以三界九地
八十一品煩惱。總束爲九品。將下地上上品
惑。與上地上上品惑。總爲一品。乃至欲
界下下品。與非想地下下品。亦爲一品。所
以總爲九品。即總起九無間道解脱道。而
證第四果*也
五十
七右
又諸煩惱有別行相 義演云。又諸煩惱
有別行相者。解云。如迷一箇苦諦時。方邪
見疑等是親迷。隨此見疑。後生獨頭貪慢等。
皆名別迷於一一諦。即名迷此者。意云。但
總行相。亦有別行相。如何名是以於一一
諦唯別迷。苦但迷苦不迷集等三。豈名煩
惱別行相也。即當諦諦下。皆具十惑*也」
五十
七左
若唯爾者何諦攝 義演云。若唯爾者
至何諦攝者。意云。難前師云。若言隨苦諦
下見疑後生即得名別行相者。且如邪見
疑癡等。亦總迷四諦。即此疑後所起貪等。
是何諦攝。爲隨前別行相中收。爲隨此總
行相中收。意説。若一而約別行相説。即攝
總行相不得故。須更説總行相*也
五十
七左
是故須説總行相縁見疑生故 義演
云。此即總行相也。如疑見等。既是通迷
四諦。明知。隨後生貪等。亦名總迷。以貪等
行相隨見疑説也。總迷可爾者。此結總迷
義。若別迷行相已下。是返難前別行相家。難
云。若不如我説名總行相者。獨頭貪等是
何諦下收。以獨頭貪等不能別迷諦故。亦
可説總迷。疑更雖後生。明知。同疑見等。
皆總迷也。同是分別惑故。縁見疑生故。問
曰。此所言總者。爲當數總名總。爲當初
行相總名總耶。答。言總者有其二
五十
七左
今此總有二種 義燈五末三十三云。論
然迷諦相有總有別。雜心論云。下苦具一
切。二行離三見。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恚。
今大乘頌。欲迷四各十。隨行三八種。修六
通行迷。上見修除恚。然迷諦相有總有別。
總有四句。一數總行別。二行總數別。三數總
行總。四數別行別。數總行別。諦各有十。各
迷自諦名爲行別。行總數別者。即前頌中。
然依一諦縁迷多諦名爲行總。若數總行
總者。諦各有十名數總。行總者迷二三諦
等。皆名爲總。二二迷有六。即有六十。上二
界諦。各除其嗔。六九五十四。合一百八。三
界總有一百六十八。若三三合有四句。欲
有四十。上二界諦各三十六。合一百一十二。
若四諦合三界四諦有二十八。若數別行別。
即前頌中各迷自
五十
八右
由此二三迷有六總迷有一 義演
云。然總迷四諦。總有十一句。二二合迷有
六句。一迷苦集。二迷滅道。三迷苦滅。四
迷集道。五迷集滅。六迷苦道。若三二合迷
有四句。一初三除道。二後三除苦。三初二
及四。四取前三爲一句。又迷總四諦爲一
句故。有十一句。或別迷四諦即爲四句。
兼前都有十五
  十一句圖
     苦集
     集
二二迷  滅道
     道苦
有六句  苦滅
     集道
     苦集滅
三三迷  集滅道
有四句  滅道苦
     道苦集
     苦
總 迷  集
一 句  滅
     道
五十
八右
如懷縁念 演祕云。疏如壞念*住
等者。懷猶雜也。身受身心法。二三四合以
觀之名懷念
五十
八右
一是因二是依處 義演云。一因處者集
諦也。一依處者苦諦也
五十
八右
對法第七生此十故 第七六左云。又
十煩惱皆迷苦集。起諸邪行。是彼因縁所
依處故。所以者何。苦集二諦。皆是十種煩惱
因縁。又爲依處。是故一切迷此因縁依處。
起諸邪行。又十煩惱皆迷滅道起諸邪行
抄第六八右云。於滅道起懸崖相者。起
難修證心故。返生煩惱。餘可知
五十
八右
與大論第八同 第八二右云。或分十種。
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
禁取・六貪・七恚・八慢・九無明・十疑。或分一
百二十八煩惱。謂即上下十煩惱。由迷執
十二種諦建立應知十二諦者。謂
三界四諦
五十
八右
滅道是彼怖畏處 義演云。疏滅道是彼
怖畏處者。由滅道諦是無漏能斷惑法。謂有
外道。謂有外道皆滅道諦作如是執云。滅
道既能斷惑等。謂能我等耶。謂恐我斷便
起怖畏。遂起煩惱撥無二諦故。十煩惱迷
二諦生。有云。怖畏處者。但行不相順。不増
彼惑名怖畏處。是作彼怖畏以解。又不同
若集與惑今謂。諸説皆非也。違對法及鈔
如上引可知
五十
八左
其煩惱起皆具此二縁 演祕云。疏其煩
惱起皆具此二縁者。因依・怖畏。是二縁也」
五十
八左
問如何皆迷四諦 義演云。疏問如何
至皆迷四諦者。意云。如何集滅道三諦有身
邊二見計。答。謂此二見。深取所縁不了三
諦。妄執爲我及法常等故。於三諦得有二
見。若爾應一切煩惱我見。應皆迷四諦。何
故説依苦諦果處起耶。答不然。若二見迷
苦諦時。即親迷不了。執苦果爲我及斷常
等。若執三諦起者。但執三諦下煩惱起。妄
計煩惱及倶時蘊等以爲我也。不是親迷。
不同苦諦故。不可言二見皆迷四諦也」
五十
九右
然實縁迷三諦 義燈五末三十
四右
云。又有
四句。有迷而不縁。謂二取。有縁而不迷。謂
無漏智。有倶縁迷。疑邪見等。有非縁迷。縁
龜毛等。非諦攝故義演云。疏然實縁迷三。
諦亦有二見至爲我等故者。此意以我見實
縁迷三諦。不同小乘唯果處起。以我見亦
有縁三諦下煩惱起故。意説。由迷故。遂
縁諦下煩惱執爲我等
五十
九右
然以別縁後解無違 義演云。疏然以
別縁諦至後解無違者。空非我自有二種。
一通二別。通即四諦。謂苦等四。皆非我故。
名爲無我。非我所故。説之爲空故。疏云
總空非我通四諦者。以總縁諦故。故前説
云。以眞見道總縁諦故。即其證也。所以二
見。亦得縁餘三諦生故。別即苦諦。有漏五
蘊非我性故。名爲無我。非我所故。説之
爲空。今此別空及非我理。苦諦所攝。薩迦
耶見別迷無我。邊中常見。別迷無常。邊中
斷見。亦迷無常。計後不續。違生滅故。是
故二見唯迷苦諦。今約十六行中別空非
我。唯屬苦諦。與前總空等亦不相違
五十
九左
如五十八一一別説 五十八十左云。
欲界迷苦有十煩惱。迷集有八。除薩迦耶
及邊執見。如迷集諦。滅道亦然。上界諸諦。
並除瞋恚。隨迷次第如欲界説
五十
九左
縁迷多諦名行相別 一與三四明
屬別總。二爲何屬。二亦屬總。義燈云。二三
諦等。皆名爲總。演祕亦云。豈二三合縁非
總耶。可以准知。多少之言所望不同。今乃
以二已上爲多。一以爲少故。義演云。若迷
少諦者。一諦名少也
六十
然立一百二十八煩惱二十八故 總
別迷諦各分二種。謂數與行。初數總者。於
四諦下各有十煩惱。行總者。二三四諦合
縁行相。又數別者。四諦煩惱其數別故。謂苦
下有十煩惱。於餘三諦除身邊見。唯
有餘八。行別者。縁諦行相各有別故。然於
總別數各有行相。總數行別者。謂十煩惱。
各迷自諦也。數別行別者。苦十煩惱。餘三
諦下各八煩惱。各迷自諦故。今言百二十
八者。依數總數總下行別。及修道煩惱而
立。欲界四諦各十煩惱。加修道六成四十
六。於上二界四諦修道。各除瞋成四十一。
二界合八十二也。並欲四十六總成百二十
八也。若依餘總別其數増減。若依數別。於
三諦下無身邊見。三界四諦唯成十八箇
煩惱。此豈非滅數耶。若依行總。二二合迷
有六。三三合迷有四。四合迷有一。一箇貪
有十一。於欲四諦有一百一十煩惱。上二
界除嗔。各有九十九。三界合論。有三百八
種煩惱幷修道十六。總合三百二十四煩惱。
此豈非増數耶◎
六十
如相應無明理亦無失 義演云。疏
如相應無明隨不共説者。此引例證成一百
二十八文也。且如相應無明。隨不共説。行
相如何。此之意者。如別迷苦諦有十。今煩
惱唯迷苦諦。更不通餘三諦。外餘三諦別
迷亦爾。若然。不共無明者。即合毎諦下
有十煩惱。 以相應無明唯是通迷四諦相
故。故知。唯合有九法各別迷也。若兼取不
共無明。惟不九法成十。各別迷諦者。即
相應無明。而無處數。由有此妨。所以將相
應。隨不共合説總名別迷。所以今者成
一百二十八者。亦須總別相從説。方得有
一百二十八。唯依總亦不成。唯依別亦不
成。是故今依數總行別合説方得數。是如
相應無明隨不共説。意例如是
六十
以上總解迷諦數別 義演云。疏以上
總解迷諦數別者。指次上數別文。非指上
數總之文也。雖論言身邊二見唯果處起。
亦是行相別。然不是一一諦下。各具十之
別行。所以攝在數別中。以下論文。方辨行
別也。或可。此上言身邊二見即是行別同
故。數別文攝在。彼數總名數別也。論説。言
親迷故。不及前解
六十
此四行相苦諦理起 義燈五末三十
四右
云。問。此十煩惱迷諦親疎。瞋・慢・邪見・疑・及
無明。親迷易知。身・邊二見。總不縁理。如
何親迷。答。雖不縁理。正迷於彼空無我理。
行相深迷名爲親迷。若迷餘諦。約通空非
我翻彼行相。及執餘諦下惑以爲我故亦
名迷。二取行相雖深亦縁餘諦下惑。但非
正翻空無我理。不名親迷義演云。疏此
四行相至苦諦理起者。意説。疑及三見。親迷
苦理生。謂疑苦諦爲有爲無。執我等故
迷無我理。計常等故迷於無常。由邪見故
撥無苦諦。是故四種親迷苦理
六十
見戒二取無我理故 義演云。疏見戒
二取至我無我理故者。意説。二取不親迷苦
理。但執邪見及身・邊等三見。及倶時五蘊
等。爲勝能淨者是見取。若執彼隨順諸見
戒禁及所依蘊。爲勝能淨名戒取。謂由有
受獨頭貪等。爲見戒者。有二種意。一者
體非見戒取。又不與見戒倶時也。二者貪
等非二取眷屬故。所以不執貪癡慢等。問。
既是迷理惑。何不親迷苦理耶。答雖復行
相深遠而迷理生。然不迷無我理也。故不
親迷苦理祕云。論二取執彼等者。此
等用縁三見等起。望苦集理。有所隔故。
名之爲疎。是重重縁惑
六十
一右
於自他二見皆亦疎迷 義演云。疏於
自他見皆亦疎迷者。意云。此釋貪・嗔・及慢。
非親迷諦。謂於自身身見復起貪。貪愛己
故。若於他人身上起嗔。見他執我亦生嗔
故。云餘有何所知起我慢等。謂嗔他時。
名於他見解上起嗔慢者極成。此皆是迷
苦理生。縁自他身身見等生故。名迷苦諦。
論言如次者。自有二義。一者自他起見。二
自他眷屬。兩重次第故云如次。二者擧自他
見攝彼眷屬。不爾自見與自眷屬。爲他
見取隔。如何名次已上今謂。疏文釋彼眷屬
語不盡。義演第一釋爲正
六十
一右
然二取見法迷苦諦理 義演云。疏然
二取見法行相深遠乃至何言迷苦諦理者。
此意問云。貪・慢等行相不深取。復不親迷。
如何説言迷苦理等。准疏初解。雖迷事亦
是諦攝。問。一切法皆攝盡無五諦故。何乃
言縁事生或而非迷諦也。有云。言諦者。意
在於理。迷事者非是迷諦。若約事諦即寛
通也。故名迷諦
六十
一左
然實有身邊略而不論 義演云。疏然
實有身邊至略而不論者。意云。據別迷中。諦
諦下皆有十煩惱。明知。身邊二見亦迷集等
三諦。望數別中。以説八通迷四諦所以略
而不説也
六十
一左
二取貪等准前苦説 義演云。疏二取貪
等准苦應知者。亦是疏迷。以二見無故。不
唯親迷者。意説。以二見集等三諦下無故。
所以不准苦諦説言親迷也。由此故知。
二諦下無身邊二見。二取貪等者。等取嗔・
慢相應無明也
六十
二右
又解不深取故 義演云。疏又解至不
深取故者。此且説不深取故言不迷。然不
及前解。豈有縁而不迷耶。所以作此解
者。由嗔迷是滅道故。生憎恚故。故言不
迷。且約此道理説。其實豈有許縁而不迷

六十
二右
又以不縁理非迷理惑 義演云。又
解以不縁理至非迷理惑者。意説。不可縁
理。即不是迷理惑也。嗔等雖不迷理。而
縁理生也。亦如見戒取。雖不縁理。亦縁
理生也。有云。此意准解見戒二取。不説於
嗔。前解爲勝者。即指又解以前文。從又解
已後。總是第二
六十
二右
五十八説瞋迷滅諦等 五十八十三右
云。唯除瞋恚。謂於滅諦起怖畏心。起損害
心。起恚惱心。如是瞋恚。迷於滅諦
六十
二左
如下忿等迷諦同故 義演云。疏如下忿
等迷諦同故者。下解忿等中。亦有解。約親
迷滅道等也。亦有解。忿等不縁無漏生。但
嫉等縁也
六十
二左
若此貪慢名親迷諦 義演云。疏若此
貪慢至亦名親迷諦者。意説。此説相應貪慢
與身・邪・邊三見倶起者。即同三見亦是親
迷故。云隨應如彼。説隨應言。意除獨頭起
者。問。何故但言*二見倶不言疑耶。答。行
相別故。境定不定故。若嗔與疑三見倶起
者。亦見親迷故。云隨應如彼
六十
二左
慢貪迷無漏 義演云。疏慢貪至迷無
漏者。意説。慢・貪隨滅道下煩惱後起。唯疎
迷故
六十
三右
此約數總准前應説 義演云。疏此約
數總至准前應説者。意云。如上所説。貪等
倶我見等名迷理者。約數總説。即諦諦下
皆具十惑。若數別者。身・邊二見唯苦不通
餘三諦。即貪慢與我見相應者。亦不通迷
滅道。獨頭者許迷也。疏但言滅道不説集
者。集諦雖無別我見等。然貪慢等以自體
是集。縁集得起。不要須依別我邊見方
迷集諦。所以不言集諦今謂。現流疏本。
滅上有集。此爲正本。義演就錯本釋。鑿之
甚矣
六十
三右
又瞋慢可成無漏縁惑 義演云。疏又
嗔慢可成至無漏縁惑者。此問意者。嗔・慢親
迷滅道。可成無漏縁惑。且如滅道下有獨
頭別縁貪。如何可成無漏縁惑。今解。由
此不説貪無漏縁者。以別縁貪不縁滅道無
漏也。諸論約別縁貪不名無漏縁惑。除
此別縁貪以外餘相應貪等。得縁滅道下
惑起。但得名迷理惑。可行迷也。貪縁無
漏生。合是善生法欲。故知。但可説迷無
漏生。 是故疏云隨應如彼。又由此不説至
可爾者。意云。獨頭起貪縁無漏者。是善法
欲。不名縁彼惑。若於餘煩惱獨頭起者。亦
不了滅道故得迷也
六十
三右
身邊二見修道方斷 義演云。疏身邊
二見至修道方斷者。此釋通伏難云。倶生二
見等。既親迷苦諦理。應見道斷故作此説。
倶生二見等。雖迷諦理。以行相細難斷故。
修道方斷。若嗔及餘獨頭愛等。迷色心等別
事生故。唯修所斷
六十
三左
簡見道違諦觀故 義演云。疏簡見道
獨行貪等至違諦觀故者。以有分別別縁
事貪。即是縁諦下惑生等。此唯見斷。違諦
觀故
六十
四右
親所縁者今不取之 義演云。疏親所縁
者今不取之者。意説。夫煩惱起時。皆變相
分。即此相分是有體。爲親所縁。若據此理。
一切煩惱應皆名有事。今不取之。然約所
杖質有無故。故煩惱隨本質名有事無事
煩惱。且如我見無所杖我質故。即我見名
無事。一分嗔等縁實境起。名爲有事等。如
下自説。然准下有二種有事無事。一者本
影合論。名有事無事。二唯約本質名有事
無事。至文當知
六十
四右
今取當對法第七 次下六十六
紙右
雖言
第七。然現流本在第六中。對法第六十五
六十
四左
即餘四見及疑無法執 演祕云。疏即餘
四見及疑無法執等者。疑與四見我見不
倶。汝云我見攝法執盡。即四見疑便無法
執。便無法執者。便成大過。豈有煩惱不
依法執而得起耶
六十
四左
即極微教 義演云。以教爲本質也
六十
四左
若除影外等 演祕云。疏若除影外等
者。有義。今不依此。影外所杖。未必同時。
如先聞有過未等名後方縁故。後後心生
無名相故。又簡境等無有名故。設遠假名。
但可許説名増上縁。何成本質倶時發影
名爲質故。先心縁名隨名分別。後心縁義
影像方生。能詮所詮全不相似。豈得説名
爲後義質。故知。影像亦有全無所杖之質。
不爾便違前第一卷。説自心外蘊或有或
無。詳曰。疏此問答意簡有宗。有宗心生無
不杖質縱縁空花龜毛兎角。亦以名等爲
質生起。縱而以簡。由彼名等是能縁心近遠
所託似於眞實故。云即無無本質者。非
許名等同實塵等本質之體云無無者。何
得乃以實質爲難。又能詮所詮全不相似
等者。此亦不然。豈諸質相皆相似耶。如
不礙慮不慮等。而非一故。餘難准斯徳失
可悉。無俟言矣
六十
五右
影像本質雙言有無之煩惱 義演云。
疏影像本質至名有無之煩惱者。即約影像
本質雙即有。本質或無故。名有事無事也」
六十
五右
或直據本質二縁煩惱 義演云。疏
或直據本質名此二縁煩惱者。唯約本質説。
如色等即有。如空花等即無。若縁此起煩
惱。名縁有事無事煩惱也
六十
五右
今勘無漏縁此後解 演祕云。疏今無
漏縁中不得作後解者漏無漏縁。質・影雙説。
例事無事不唯望質義演云。疏今勘無漏
縁中不得作此後解者。即大論漏無漏縁中
也。及此下名縁有漏無漏煩惱等云不
唯約本質。此意即説。若唯約本質名有事
無事。亦應唯約本質名縁有漏無漏煩惱。
設爾何失。不然豈有煩惱而親縁無漏耶。
以下文據質影二法。名縁有漏無漏煩惱
故。由有此例。故不取第二或直據本質
文也今謂。演祕義演。皆以後解爲不正
義。笠置師等。後義爲正。會釋疏幷演祕文。
笠置師所選實爲切當。救疏演祕曲而
成義。鑿之甚矣。演祕義演固非也。然此中有
無事。與有無漏二門不別。以彼會此。後解
爲不正義。下文二門爲別以遣例難。今按
論意。二門不殊。直據本質立名爲優。然二
門立名有總有別。總者於諸煩惱中大分
爲類。謂有事無事有漏無漏等名別者。其中
選法以屬其名。謂我見等名無事等是
六十
五右
所引諸門義勤之 義演云。疏所引諸
有事無事論文應爲義門勤之者。如下所引
論文。勤之不過七門明有事無事煩惱。第
一約瑜伽云依見修煩惱分別有事無事
倶舍二十五 三紙左 亦依見修煩惱分別有事
無事有三義。別具如光記二十五七紙右等釋
二依瑜伽五十九。約自十種煩惱分別有
事無事。第三即彼卷下文。約有事縁無事縁。
分別有事無事。第四又云。無境縁有境縁。
分別有事無事。第五又對法第五。約有事境
無事境。分別有事無事。第六以下文云者。對
法第五下文。約有所縁無所縁。分別有事
無事。第七對法第六。約縁有事縁無事縁。
分別有事無事。然煩惱所縁。皆顛倒虚妄。
據其境説明體有無。故略明今有事無事。
雖多門分別。聊勤七門用顯幽旨。然後於
一一門中有難者。疏主重釋。且解第一門」
六十
五右
瑜伽論云彼相違故 瑜伽五十八六右
之文。略纂十五三十
七右
云。此如對法第五卷述
相違文 對法抄五三十
三右
引順正理論中。
經説三義。倫記十六下七右云。又十煩惱見
所斷者名無事等者。以見斷中身邊見我慢
所縁境生。是故見斷一切煩惱。皆名無事。所
餘煩惱有事無事等者。修斷惑中身邊見我
慢。縁無事生。餘修斷貪等。縁淨不淨有事
而生。名有事無事
六十
五右
重縁惑亦名無事 義演云。疏重縁惑
至亦名無事者。意云。見戒取。謂縁煩惱而
生。名重縁惑。計合有事。以煩惱有境體
故。然從我見等説。總名縁無事惑也
六十
五右
修道雖有有事煩惱 義演云。准倶
生我見所縁我境。雖體是無合名無事。然
以修道惑中多縁有事生。 所以相從總名
縁有事煩惱。次下解第二
六十
五左
下五十九云疑通二種 五十九三紙左
云。今當總辨一切煩惱如實巨細之相。建
立迷執諸行差別。問。如是諸煩惱。幾有事
幾無事。答。諸見與慢是無事。於諸行中實
無有我。而分別轉故。貪恚是有事。無明疑
通二
六十
五左
此以理論 義演云。疏此以理論者。意
説。疑無明。若與我見慢倶時者。即名無事。
若與貪嗔倶時名有事。故言通二種
六十
五左
見修諸見本質無故 義演云。疏見修
諸見至本質無故者。釋所以也。但是我見
慢等相應起者。皆無本質。不論見修我見
等。以慢與我見倶時無本質也
六十
五左
貪等少故略而不説 義演云。疏貪等少
故略而不説者。謂貪與我見倶時。亦合名
縁無事。以少故不説縁無事也。謂貪多
分縁有體法起故。有解云。五十九偏擧此
二者。以相顯故。貪等亦相從縁無事。略不
説也。所以名不盡理。故且以理論之。我
見慢行。所縁無故。大意同前。次解第三門
六十
五左
彼卷下文云亦不相違 五十九八左
明十五種煩惱縁境中。第三四之文。義演
云。意云五十九下文。但總説煩惱名有事縁
惑無事縁惑。亦不別我貪等境名有質無質
等。後文據總。五十九文據別。亦不相違。
即會五十九諸見與慢等文也。次解第四

六十
五左
亦云所有煩惱 上縁境中第十五境
之文。演祕云。疏滅道廣大佛法等者。分別滅
道。縁安立諦。廣大佛法。縁非安立眞如爲
義演云。疏亦云無境縁謂縁分別所計
至廣大佛法等所有煩惱者。謂分別煩惱者。
謂分別煩惱。計滅道乃至空無我理廣大佛
法等。不稱境知名無境也。但縁名故。如
上界縁相似。問。何故但言無境縁不言有
境縁耶。答。計亦合有。以易故不説。次釋
第五門
六十
五左
對法第五謂前所除 第五四右云。有
事境所縁者謂除見慢及此相應法餘所縁境
界無事境所縁者。謂前所除所縁境界。由彼
於我處起故對法抄第五十六左云。有無事
中。但略擧見慢。明人我中取我見慢。其法
執中。即邪見或邊見等。及非五見。餘一切邪
惠餘無明愛等。在相應中。在相應中一處

六十
六右
次下文云所縁境界 對法第五四左之全
文。此明心心所所縁相有二十九種差別。其
中第一非有所縁之文也或指瑜伽五十九者非
也。此不見對法也
然五十九明十五境中第八云。不現見縁。謂
縁去來所有煩惱。此局煩惱境。對法廣通
一切王所故。疏云此不論煩惱
六十
七右
有所縁謂餘所縁境界 對法二十九種
中第二之全文。或引瑜伽第七現見縁。謂
縁現在所有煩惱者非也。此亦不見對法
故也
六十
七右
對法第七亦云名縁有事 文在第六
十五右對法抄第五三十四右云。五十八説。見所縁
名無事。餘名有事。順正理引經説無事有
事縁。經云。見道所斷名無事。修道所斷名
有事。一釋薩迦耶見。名縁無事生。餘之九
種。以此爲本。從本而説。名縁無事。修道
不然。無薩迦耶見故。言薩迦耶見一向増
益。邪見一向損減。倶不攝實事。故名無事。
貪等從此本名爲無事。修惑不爾故名有
事。三説見惑迷理無麁現事。名縁無事。修
道煩惱縁事而起。麁現事境故名有事。今大
乘不爾。如唯識樞要中説。此卷據決定中。
隨一一増勝故。説身邊見
六十
六右
所餘煩惱以通見修 義演云。疏所餘
至以通見修者。意云。但除身邊二見及此相
應心心所等餘者。竝名有事煩惱。以通見修
者。意説。有事不唯是修道惑見道煩惱。亦
通有事故。云有事以通見修也

此之二見相應亦爾 義演云。疏此
之二見至相應亦爾者。意云。此重釋無事惑
也。謂對法擧身邊二見爲首。通取相應法
名縁無事故盡理也。如此解釋。前後所無
故。別推徴深爲有用
六*十
如説樞要樞要下本四十
一左
云。一切有事
無事煩惱。不過三種。一諸見所縁本是無
事。餘是有事。因此行相本無決定。餘不定
故。當對法第七。二行相深迷無我名縁無
事。餘名有事。所謂行相深境必迷無我故。
餘必不定。五十九云。見・慢名無事。貪・恚名
有事。無明・疑通二種。對法第五同。三見道
所縁名縁無事。修名有事。見道諸惑。分別
猛利。多横執故。修道少故。瑜伽云。見所斷
名縁無事。餘名有事。除縁現在無爲有體
法。縁過未鏡像等名縁無事。所餘名縁有
事。本境有故。對法云。非有所縁。謂顛倒心心
所。及縁過未等。餘名有事。本質或無名縁
無事。餘必有名縁有事。五十九云。無事縁。
謂無事煩惱。有事縁。謂有事煩惱。與唯識
同。今觀此義初二門。一本體有名有事。二
無質影像中。無體用名無事。影像中有決
定執名無事。但五見。不定名有事。癡・愛・慢
雖亦有執。不決定故。二執者名無事。二
不執名縁有事故。見・慢・愛等。此名無事。
餘名有事。三明屬見道名無事。修道名有
事。隨前諸文據實。有無事二門即盡。一本
質・影像。二影像之内有體無體。如縁過未
等名無事。現在有體法及無爲。名縁有事。
然於中義別。更分三種。一決定不定。二執
不執。三明屬見修道法。即五重中前三重

六十
六左
論彼親所縁無漏煩惱 演祕云。論彼
親所縁雖皆有漏等者。按對法論第六説云。
又縁滅道諦。諸煩惱不能親縁滅道爲境。
由滅道諦出世間智及後得智内所證故。唯
由依彼妄起分別。説爲所縁。分別所計境。
不離分別故
六十
六左
有無事不但取本質 義演云。疏有無事
不但取本質者。意云。如前有事中後解。唯
據本質名有事無事。今不依彼據本質
説。漏無漏但取本影二境。名縁漏無漏煩
惱。與有無事別。不可爲例者。如演祕説」
六十
六左
與有無事縁別不可爲例 演祕云。疏與
有事縁別不可爲例者。此有二意。一成有
事縁第一釋。二成無漏必約影質。不可以
彼有事縁中初釋相例。問。云何名別。答。有
事縁惑。能所二縁。而皆有漏。有相順義。可
直據質而以明之。無漏縁惑。能所二縁。唯
違無順故。不唯質得此縁稱。今按論云有
無事或漏無漏。例下事名二境。似於總名
不名別事。是故有無事。漏無漏二縁不別。
以直據本質名有無事爲勝。思之
六十
六左
論縁自地者所起名境 演祕云。論縁
自地至所起名境者。相・名・分別三名爲事。
事依分別之所起故。依主受稱。滅道等名
依分別起。依主同前爲境可知。故瑜伽論
五十八云。若縁苦集事境。所有諸漏。是縁
邪分別所記事境。縁滅道境。及縁不同分界
境。所有諸漏。是縁自分別所起名境。何以
故。非此煩惱能縁滅道。亦不能縁不同分
界。非無所縁。釋曰。言不能縁。顯不相似。
非無所縁。顯雖不似而託於名亦復縁
義演云。論自地者至所起名境者。自下
第十二大門。縁事名境。謂縁自地煩惱所
現相分。似本質故。説彼煩惱名縁分別
所起事境。事即本體事也。縁滅道等煩惱
所現影像。不似本質。是故但云縁名境煩
惱。不説縁滅道體事煩惱。此據一相説。
所以者何。前云縁無漏煩惱。是故應言縁
滅道事境。而言名境者。影不似質故。據此
一相。得云縁名境煩惱
六十
七右
自地煩惱依縁倶増 義燈五末三十
三左
云。
問。依縁何別。答。有二。一云。縁謂縁藉。即所
依名縁。二云。依即依託。縁所縁境今謂。初
持業釋。後相違釋。今此依縁即是後義。義
演云。疏自地煩惱依縁倶増者。即能依心。増
彼所縁所縁。亦増彼能依心也。或可。依縁
倶通能所。倶相増也。即今種及現行功用境

六十
七右
滅道深遠他處遠故 義演云。疏滅道深
遠他處遠故者。以滅道深遠煩惱不證故。
得深遠名。但依名縁也。他地本質境遠。亦
依名縁。所變相分。與質不相似也。但名名
境。若自地法雖亦有遠依名縁。亦得増其
本質。以地法同故。必與所詮相似。然雖
得又縁遠曾所受境。亦得分明相質相似。
豈同他界耶。故知。自地雖遠。亦得名事
境也
六十
七右
此如五十八第七抄説 五十八十四右
五十九九右對法第六十四左第七六右此等文
皆如上已引對法鈔第五三十
三左
六十
七左
謂有無異熟皆如理思 義演云。疏謂
有無異熟至皆如理思者。意説。此十煩惱。幾
有異熟。幾無異熟。幾有漏無漏等。皆任思
惟。然七隨眠與八纒五蓋相攝者。七隨眠
者。一欲愛・二嗔恚・三有愛・四慢・五無明・六
見・七疑隨眠。八纒者。一無慚・二無傀・三惛
沈・四睡眠・五棹擧・六惡作・七慳・八嫉。五蓋
五盖具如對法七三紙右。
即次下引七本疏六紙右
 如是煩惱。纒遶有情
覆衆善法。隨逐自身令不得解脱。得纒
蓋隨眠名相攝者。檢前十惑以相配攝。解
説根本煩惱訖
六十
七左
論曰名隨煩惱 演祕云。論唯是煩惱
分位等流性等者。問。各何分位是何等流。答。
按瑜伽論五十八八右云。諸隨煩惱。當知皆
是煩惱品類。且如放逸是一切煩惱品類。所
以者何。於染愛時多生放逸。乃至疑時亦
有放逸。貪著・慳吝・憍高・掉擧等。皆貪品類。
皆貪等流。忿・恨・惱・嫉・害・等。是嗔品類。皆嗔
等流。謟・誑是邪見品類。見邪見等流。覆是誑
品類。當知即彼品類等流。餘隨煩惱。是癡品
類。是癡等流。諸論不同。如下隨文疏自會
釋。故不重云義演云。論名隨煩惱者。所
言隨者有其二義。一云唯是煩惱分位差別
名。隨煩惱。此釋忿等於嗔等上分位假立。
無別性名隨煩惱。二云。雖於諸煩惱有別
自性。但是彼等流名隨煩惱。如無慚等。又
准瑜伽六十二有二義解。一云。隨惱於
心。二云。隨煩惱而生也。疏同後義也
考六十二未見此文。此卷末八十九右解隨惑名
中。引八十八及對法第七。又引六十二。往
而須見
六十
八右
又説唯四是實 義演云。疏又説唯四是
實者。謂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此之四法。據
下段實門中方悉
六十
論此二十種小隨煩惱 演祕云。論此
二十種類別有三者。有義。忿等十種。唯意
識倶。名之爲小。無慚等二。通六識故。名
之爲中。棹擧等八。遍七識故。説名爲大。
詳曰。亦有斯理。然無所憑。且依論釋
六十
八左
此忿等十自類相生 義演云。疏此忿等
十自類相生者。但忿・恨名煩惱自類等。非
是十倶名等流之自類也。或當體自類。非
相望名自類也。又准倶舍有四義名小。
一唯修所斷。大乘不爾。二唯意識起。同大
乘。三無明相應。不同大乘。四各別現行。同
大乘*今謂。自類謂當體自類。瑜伽五十八
六左云。忿等十隨煩惱。各別不善心起。若一
生時。必無第二。具如次下自相應門中釋」
六十
九右
非無漏法此即是瞋 義燈五末三十
四左
云。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西明問云。忿既
縁滅。如何此説依現前境。解云。從多爲論。
此論顯揚。倶説縁現。實亦縁滅。今謂。此釋
有違下文。初師小十。總不縁上。後師嫉等
亦不説。忿尚不縁上。如何縁滅。下許嫉等
親迷滅道。不説此忿縁於滅道。若爾准下
説忿亦縁刹那過去。非唯現境。今何説現。
若見怨家説滅道等。豈不於彼亦起忿耶。
慈恩解云。許亦無失。此就麁相云不親縁。
或即是嗔。雖然未見正文。化情取捨。然
西明云。怨要託本質。准既得縁刹那過
去。亦不唯託於質
六十
九左
論能障不忿身表業故 演祕云。論能
障不忿執杖爲業者。顯揚第一。二十隨惑皆
具五業。忿業五者。能障無嗔爲業。乃至
増長忿爲業。釋曰。中間三業與本惑同故
云乃至。餘准此知。後廢不言字彙伏兵器
刀戟總名。杖六書正譌。別作仗非。凡殳杖
儿杖上聲。持之去聲。小補韻會又矜謂之
杖。明詮道論作*杖字。檢字書更無者。眞
興失考
七十
親對輕故 義演云。疏親對輕故者。意
説。雖忿恨一種生惱。然忿親對現境未必
結恨懷怨故輕。恨即結怨故重。所以但説
恨生惱也今謂。忿恨有別。非唯前後。正
理云云恨與忿相有差別者。如樺皮火。其
根猛利。而餘勢弱説名爲忿。如冬室熟。其
相雖微。而餘勢強説名爲恨。由此故有説
恨相。言忿息已續生令心濁名恨。鈔釋曰。
西國方俗。尚屋小坊。皆是砌磚表裹泥飾。
冬時亦塞。當其舍項。開以一竅。於中索
懸大鐵盤。其相如&MT02546;密塞四孔。下燒盛火
令熱。焔焔滿其室中。然得撥室掃塗淨潔。
方延所供入其室中。熱如陶新開餘勢。人
處中者流汗立疾
七十
顯揚各有即爲彼障 顯揚一八右云。
能障無瞋爲業。乃至増長恨爲業義演
云。疏彼論隨所依之惑者。即嗔也。所翻實法
者。即翻嗔爲無瞋。即爲彼障者。意説恨障
無嗔善根也
七十
對法云安隱居而住 對法第一十六
之全文
七十
五十五對法説故 五十五八右云。覆・
誑・諂・惛・沈・睡眠・惡作。是癡分故皆世俗有
對法一十六左云。覆者於所作罪。他正擧時。
癡之一分隱藏爲體
七十
然五十八品類等流 五十八八左云。
覆是諂品類。當知即彼品類等流
七十
諂亦癡分亦不相違 瑜伽五十八八左
云。誑・諂是邪見品類。邪見等流然此下論
云。諂是貪癡一分爲體。離二無別諂相用

七十
一右
如諸論皆説亦癡分故 義演云。疏如
論説掉擧是貪分至且癡故者。如説掉擧是
貪分。不妨有體或是癡分。何妨此覆雖説
爲癡分。而亦説爲貪分也。但掉擧不唯貪
分爲例。不例假實也
七十
一右
不極成者理必不然義演云。疏不極成
者理必不然者。外難意。擧唯貪分。今説*亦
癡分者。此不極成故。此所牒云不極成
者。理必不然。下文説不然所以
七十
一右
二論説便應無故 義演云。疏二論者。
即對法・瑜伽。此皆説掉擧遍染心。疏嗔等
倶時便忘無故者。意説。癡與嗔等倶時。便
無貪一分。以貪嗔不倶故。不可説言唯是
貪分
七十
一左
對法顯揚第一五蘊等 對法第一十六左
云。惱者忿恨居先瞋之一分。心戻爲體。高
鹿言所依爲業。生起非福爲業。不安
隱住爲業。高暴麁言者。謂語現凶疎。切人
心腑顯揚一八右云。惱者謂於過犯若他
諫誨。便發麁言。心暴不忍爲體五蘊論
云。云何爲惱。謂發暴惡言。尤蛆爲性。安
慧廣五蘊論云。暴惡言者。謂切害麁獷能與
憂苦不安隱住所依爲業
七十
二右
顯揚第善根爲體 顯揚第四二右
云。喜以不嫉善根爲體瑜伽五十五十一右
云。忿・恨・惱・嫉・害。是瞋分故
七十
二左
對法唯約慳財謂施違 對法第一
六左云。慳者耽著利養。於資生具貪之一分。
心吝爲體。不捨所依爲業。不捨者。由慳悋
故非所用具。亦恒聚積
七十
三右
對法云邪命依 對法一十六左云。誑者
耽着利養貪癡一分。詐現不實功徳爲體。
邪命所依爲業
七十
三右
險者不實之名 險恐憸字形誤。憸僉仙
二音佞人也。字彙云。利口也
  七十
三左
顯揚云爲欺彼故 顯揚第一八右云。
諂者謂爲欺彼故。詐現恭順心曲爲體」
七十
三左
或掩&T016034;之名 掩與揜同。禮聘義。瑕
不揜瑜不揜瑕。忠也。&T016034;與搚柆同。説文
摺。&MT02547;&MT02548;二音摺疊
七十
四右
五十八云起損害 五十八十三右云。唯
除瞋恚。謂於滅諦起怖畏心。起損害心。
起恚惱心。如是瞋恚迷於滅諦。又云。所餘
貪等迷道煩惱。如迷滅諦。道理應知
七十
四右
此據修道至下當知 倶舍云 正理
十一云。與樂損惱有情相違。心賢善性説
名不害。義演云。疏此據修道至下當知者。
問。損惱有情縁事而起。云何説言通見修
斷。解云。即由此理。薩婆多宗唯修所斷。彼
宗見惑有其二義。一正迷理。二縁彼迷理
煩惱而起。前忿等下。二義倶無故。唯修所
斷。大乘不爾。若見所斷惑所生者。見所斷
攝。由此忿等。雖縁有情。而見所斷。然非要
二義是見所斷。如五識中分別煩惱。此中且
據通小乘説。説云修道也。故五十八約見
道害迷理説。此論同小乘。約修道害迷有
情事説
七十
四右
同此損有情非此害也 義演云。疏此
中損有情然有二釋至非此害者。此者即指
此論損惱有情文也。將會瑜伽故有二解。
具第一依瑜伽解。害者即嗔之異名。非此
中害也。即通縁滅道無漏法起。不唯論有
情。此論損惱有情者。依多分説
七十
四左
此唯縁有情爲正 義演云。疏此唯縁
有情至爲正者。據此論説。害唯縁有情生。
不同瑜伽五十八文。故以此文爲正
七十
四左
此二害爲正 義演云。疏二此害至爲
正者。意云。此中明害。亦同瑜伽。縁無漏生
故知瑜伽爲正。若據縁有情。即論爲正
故。有此二文不同
七十
四左
前惱中亦然 義演云。疏前惱中亦然
由彼論言起恚惱心者。指此論前惱中。惱亦
同此害。或就此論。惱不縁無漏。或就彼
論。惱縁無漏。以彼論云於滅道起恚惱
心也
七十
四左
顯揚云此興盛事也 顯揚第一八左
云。憍者謂暫獲世間興盛等事。心恃高擧。無
所忌憚爲體。能障厭離爲業。乃至増長
憍爲業。如經説。無正聞愚夫。見少年無病
壽命等暫住。而廣生憍逸。乃至廣説對法
第一十七右云。憍者或依少年無病長壽之相。
或得隨一有漏榮利之事。貪之一分。令心悦
豫爲體。一切煩惱及隨煩惱所依爲業。長
壽相者。謂不死覺爲先。分別此相。由此能
生壽命憍逸。隨一有漏榮利事者。謂族姓色
刀聰叡射富自在等事。悦豫者。謂染喜差別
今謂。對法意。長壽與榮利事不同。疏爲
同者未詳。若顯揚意。長壽相等爲興盛事。
雖引二論。其意有別。瑜伽第二十八左説七
種憍
七十
五右
顯揚雖復亦不違也 義演云。疏顯揚
雖復引經至亦不相違也者。意云。會顯揚對
法文也。然顯揚對法。憍縁興盛榮樂事。生
者據通小乘修道憍説也。言多分者。説
多分縁榮利事生。據實縁情生也
七十
五左
然對法中即非彼體 義演云。疏然對
法中言一分者至非即彼體者。意云。對法説
憍是貪一分者。但是貪等之氣分品類等。攬
彼分成憍故。不是貪等之體故。非即彼體。
且如解怠依四法立非即唯依貪。亦依嗔
癡等故。體非四法。此憍亦爾。撿對法文亦
有。疏云然對法中言一分者。必彼體也。攬
彼成故。至非即彼體者。以假實別。即體用
別也。如放逸依四法立。若言即貪者。亦是
癡分故。故知。假用與體非無差別。疏中言
懈怠依四法者錯。唯懈怠是有不依四法
今謂。今本作懈怠誤。五十五云。懈怠
是實物有
七十
六左
有人若執二種別相 倶舍第四十左
云。於所造罪。自觀無恥名曰無慚。觀他
無恥説名無愧此論文意。雖所觀境有
自他別。然分慚愧約耻増勝。稍似差恥爲
二別相
七十
七左
五十八説爲癡等流 今檢五十八中。
非有出無慚無愧之名正屬當文。 餘隨煩
惱。皆正屬當已。云餘隨煩惱是癡品類是癡
等流。無慚無愧攝在其中故。言五十八説

七十
七左
對法説爲貪等三法 對法第一十七右 云。
無慚者貪癡分。無愧亦同
七十
七左
然五十五説爲實有 五十五十一右云。
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是實物有
七十
八右
不靜乃是諸惑共相對法六十四右云。相
者若法生時。相不寂靜。由此生故。身心相
續不寂靜轉。是煩惱相不寂靜性。是諸煩惱
共相
七十
八右
對法顯揚皆言等 對法第一十七左顯揚
第一九右並言。障奢摩他爲業
七十
八右
對法第七説之爲障 第七三右云。蓋
有五種。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
擧惡作蓋・疑蓋。能令善品不得顯了。是蓋
義。覆其心障諸善品令不轉故
七十
八左
此復由憶昔樂事故 顯揚第九右云。
掉擧者。謂依不正尋求。或復追念曾所經
見戲樂等事。 心不靜息爲體對法一十七
云。掉擧者。謂貪欲分。隨念淨相心不寂
靜爲體。釋曰隨念淨相者。謂追憶往昔隨
順貪欲戲笑等故。心不寂靜
七十
八左
如第五卷會 如第五卷五十
三紙
七十
八左
如前已會 如第五卷中五遍染家釋
七十
八左
捨於惡法説之爲障也 義演云。疏
捨於惡法至説之爲障者。意云。捨者是善
也。謂煩惱等是惡法。若惡法障於善。即掉擧
障捨行相最増
七十
九右
對法第六遍染心故 第六十五左
遍染文。五十八六左十遍染文。如上已引
七十
九右
然對法第六是共相故 第六十四左
之文。如上已引
八十
此因不定亦不邊故 演祕云。異品
闕彼邊無性也
八十
遍染心言亦不遍故 義演云。疏遍染
心言是一分證者。意説。彈諸師説通假實。
且擧一分實者。如不信等八遍染心。證是
實有也。據實此*邊染心。因不定成此是
實者。以放逸爲不定過。以放逸遍染心
是假有故
八十
疏此因不定亦不遍故者。此立量云。掉
擧有法。定別有體。宗法。因云遍染心故。同
喩如不信等。異喩如放逸。又亦不遍故者。
意説。因於異品不*邊無故。因三相中。闕
異品*邊無一性故。外人將放逸爲不定過。
過云爲如不信等。*邊染心故。是別有體。
爲如放逸。遍染心故。無別有體耶。准下
文説假實之中。除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四
法。餘惛沈等。通假實故更不解
八十
一左
對法第六惑共相故 第六十五左云。惛
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汚品中
恒共相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汚性成無是
處故
八十
三右
由不信故不忍等性 義演云。疏由不
信至不忍等性者。意云。於實等法上下忍
不樂者。即是不信體也。若爾即實等上起忍
樂體應是信。何故乃説是別境中欲勝解
耶。答不然。若實等上起忍樂欲等者。但是
信之因果。何以印可審知。是善方生於信。
然起希求欣樂修習。若於實等上起不信
者。更無別希求。所以不同信也。又於染法
上。若故不忍不樂等。亦即信*也。即相例之
耳。於善上不忍。明知。是不信。返顯於染
法上不忍等即是信也
八十
四右
此等二法無別二相 義演云。疏此
信等二法者。如信不信也。疏無記行劣無
別二相者。無別二相者。無別信無別不信
也。有云。不信・懈怠。但有善染二相。無記行
劣。無染淨二相已上云。有云不正
八十
四右
此上二法前因已會 義演云。疏此上
二法者。謂不信・懈怠。疏對法等言應作分別
前因已會説者。以對法説是癡分故。今應
分別之。彼論約癡相増説爲癡分。定有別
體也
八十
五右
對法説相應念故 對法第一十八
紙右
云。
忘念者。煩惱相應念爲體
八十
五左
對法等説 對法第一十八左云貪瞋癡
分説六種之散亂
八十
六右
彼二法分不遍染故 義演云。疏彼二法
分不*邊染故者。貪・瞋相違不倶起。所愛・所
憎。増不同故
八十
八右
顯揚對法五蘊皆同 顯揚第一十右
蘊論二十
二左
對法一十八右云。不正知者。煩惱相
應惠爲體。由此惠故。起不正知身語心行
毀犯所依爲業。不正知身語心行者。謂於
往來等事不正觀察。以不了知應作不應
作故。多所毀犯安慧廣五蘊論十二右云。
云何不正知。謂煩惱相應惠。起不正身語
意行爲性。違犯律行所依爲業。謂於去來
等。不正觀察故。而不能知應作不應作。致
犯律儀
八十
九右
如法蘊解雜事經 法蘊足論八四右
説隨煩惱。如上已引。雜事者。瑜伽八十九
云。隨煩惱者。若忿若恨。如是廣説諸雜穢

八十
九右
同大論八十六亦引此經 八十六三右
云。復有三種煩惱異名。多分説在煩惱品
中。一貪異名。二瞋異名。三痴異名。貪異名
者。亦名爲喜。乃至有十五種瞋異名者。亦名爲
恚。乃至亦有十五癡異名者。亦名無智。乃至

如是等名。當知如前攝異門分多分已
五十八七右云。若雜事中世尊所説諸隨
煩惱。廣説乃至愁歎憂苦隨擾惱等。此依演
祕所引。然八十六文。言三毒異名。不可言
處。今觀八十九。初標隨煩惱擧雜事經
所明隨煩惱名。疏云八十八。檢文者誤也。
故略纂云。下八十九廣解義。彼八十九之
紙右云。復次隨煩惱者。謂貪不善根。瞋不善
根。癡不善根。若忿若根。如是廣説諸雜穢事。
當知此中能起一切不善法貪。名貪不善
根。瞋癡亦爾。若瞋恚纒。能令面貌慘裂奮
發。説名爲忿。乃至廣説
八十
九右
然舊人不知所説雜蘊 略纂十五三十
七左
云。若雜事中世尊説諸隨煩惱等者。即今法
蘊定。及下八十九廣解義。大衆部。三藏外別
立雜藏。大乘薩婆多。無別雜藏。以毘奈耶
中有雜品。是彼廣明隨惑
八十
九右
八十八亦有此義 八十六文。明貪等
異名。非貪等名隨煩惱。八十九中貪等名
隨煩惱。如上已引。今亦指此。對法第七初右
云。隨煩惱者。謂所有諸煩惱。皆是隨煩惱。
有隨煩惱非煩惱。謂除煩惱所餘染汚行
蘊所攝一切心法。此復云何。謂除貪等六煩
惱所餘染汚行蘊所攝。忿等諸心所。又貪瞋
癡名隨煩惱心所。由此隨煩惱隨惱於心。
令不離染令不解脱令不斷障故。名
隨煩惱
八十
九右
六十二説煩惱 六十二二右演祕云。
疏趣向前行等者。按彼論云。謂受僧祇或
復別人諸衣服等。所有利養。或請僧祇及與
別人。皆名趣向。若諸苾芻。於如是事最初
前行故。名趣向前行
八十
九左
以有癡分無不定過 義演云。疏以有
癡分至無不定過者。謂成失念是隨煩惱故。
立量云。失念有法是隨惑。宗法。癡分故。因。
如放逸等。喩。若如此立量。因有不定過。過
云。爲如放逸是癡分故是隨惑耶。爲如別
境中染念。是癡分故非隨惑耶。此亦不然。
是癡分因。言亦念攝。得念分爲體者。如何
知耶。如前論云。失念者。念一分攝。説是煩
惱相應念故。故癡分言兼攝染念。在中無
不定過
九十
以十三門分別 對法抄第二末二十右
立二十門分別。須者往見
九十
對法第一皆是假有 第一十六右云。
忿等是假建立。離瞋等外無別性故對法
抄二末十右云。此釋論師。欲明隨惑多分假
有。或隨他相故。今總説假立忿等理實。此
中有別有性。至下當知。或釋論師釋本論
中。嗔一分言。明忿等十定是假有。故作是
言。不説二十皆是假有。不爾便違瑜伽等
義演云。疏對法第一云。至有實假者。意
説。如對法第一説。忿等二十皆是假有。此
是總語。不妨二十中有實也。如前已明。各
別者。謂二十隨惑分爲三類。小十中二大八。
三類之中有假有實故。云各別之中有實假
者。小十假。中二實。大八有假有實也
九十
又隨他相總名假有 義演云。疏隨他
相説總名假者。意云。若據各別説。有假有
實。據隨他相假有。瑜伽説隨煩惱或是貪
等等流。或是貪等分位故
九十
一右
五十五説實物有故 五十五十一右云。
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是實物有。略纂十四
四十
一左
云。如對法忿等。皆是假有。何以相違者。
一釋云。彼據總言故云忿等皆假。此據實
論故。此四法實也。又假有多説。或無體名
假如忿等。或有體別從種生。惡相依貪嗔
等法起名假。如此無慚等。彼論據相依而
起故在假門。此論據別有種義故
九十
一左
見等之後忿等十法故 義演云。疏見
等後貪等之上至十法故者。意説。貪瞋癡等
上見修道煩惱。後亦得假立忿等十法也
九十
一左
小十忿等體性相違故 義燈五末三十
五右
云。問。忿等依嗔分。嗔得身邊倶。忿等何不
爾。答。麁細異故。問。忿等麁猛各起名主。與
慢等倶。豈存主稱。答。以自類非倶説爲主

九十
一左
以行相麁猛故不並生 此唯約修道
説爲細和。和字或去聲呼之。此義演之意
九十
一左
五十五互不倶故 五十五十左云。復
次隨煩惱。云何展轉相應。當知無慚・無愧。
與一切不善相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
亂・惡惠。與一切染汚心相應。睡眠・惡作。與
一切善不善無記相應。所餘當知。互不相
應。五十八六左文。如前已引
九十
二右
對法第六相如前説 對法第六十五
云。無慚・無愧。於一切不善品中恒共相
應。若離不顧自他不善現行。 無是處故。
惛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汚品
中恒共。相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汚性成
無是處故。五十五・五十八。如前已引
九十
二左
如薩婆多尋伺二法倶舍第四十二右云。
尋伺別者。謂心麁細。心之麁性名尋。心之細
性名伺。云何此二一心相應。有作是釋如
冷水上浮以熟酥。上烈日光之所照觸。酥
因水日非釋非疑。如是一心有尋有伺。
心由尋伺不遍細麁故。於一心倶有作
有部經部相諍。如論廣説。正理十一
曰。尋伺別者。謂心麁細。心之麁性説名
爲尋。心之細性説名爲伺。不應尋伺一心
倶生。雖一心中二體可得。用増時別故不
相違。如水與酢等分和合。體雖平等而用
有増。麁心品中尋用増故。伺用被損。有而
難覺。細心品中伺用増故。尋用被損。有而
難覺
九十
三右
増不増時體無乖返 義演云。疏増不増
時者。意説。惛掉一増一劣時。無乖返故得
倶生
九十
三右
高下増不増 義演云。疏高下増不増
者。意説。尋伺行相何謂麁細。一向各定。然惛
掉行相。或増不増。高下不定。若倶増即不
相應。一増一劣即倶生
九十
三右
問貪瞋應爾亦有増不増 義演云。疏貪
不有増不増者。意云。貪嗔二法。行相若
一増一劣。應同掉等亦得倶起問也。答如
疏明。故知。掉擧惛沈行相。不幷増故説不
倶。若一増一劣。許遍染心也
九十
三右
對法六中放逸五法 對*法第六十五
云。惛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
汚品中恒共相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汚性
成無是處故對法抄二末二十一右云。五十
五説。不信・懈怠・放逸・妄念・散亂・惡惠六*邊
染者。依別義説。非實能遍。謂依二十隨煩
惱中解通麁細。無記不善通障定惠相顯
故。説遍通三義名遍染心。五十八説。邪欲
勝解及此大八十遍染者。依二十二隨煩惱
中解通麁細。無記不善遍通二義名遍染
心。此論第七説惛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
五種遍染心者。解通麁細。違唯善法。純隨
煩惱無記不善。通四義故名遍染心。皆非
實*邊忘念等
九十
三左
取癡分念等捨念分念等 義演云。疏
癡分念等捨念等者。即癡分妄念得遍染
心。以念等上之妄念等不遍染心。所以云
捨不取彼念上妄念等也
九十
四右
五識容有遍不善染故 義燈五末三十
五左
云。問。五識得法自相。云何得與分別惑倶。
答。自無分別。由他引生。證境分明故得自

九十
四右
遍行之中不説之也 義演云。疏遍
行之中餘四義定不説之也者。意説。隨煩惱
與諸心心所等倶不倶也。且隨二十。是前根
本六煩惱等。或是等流。或是分位。如前已
説。就遍行中餘觸等四。心心所起時皆有。
義定更不説也。以具四一切故。受雖亦總。
今更説隨惑受倶者。今約別解。辯此隨二
十與五受倶不倶義故須爾説。其別境五。
如下自
九十
四右
由遍於不善等 義演云。疏由不遍於不
善等故者。意説。不同善倶所由。以善十一
由不遍於不善故。此不論倶義所以不
同也今謂。准義演牒釋。今疏脱不字。然
義不穩
九十
四右
非通上界等 義演云。疏非通上界無苦
樂倶者。此釋小十與受相應。有二師説。此
初師也。忿等七種與三受相應。嗔者欲界
非通上界。意地法故無苦樂倶。不在五識。
於欲界中復不通苦樂。地獄之中。縱有苦
受不在意識故不苦倶。意説。縱通上界。
亦不與苦樂倶。以上界身等三識無苦樂
故。此意地法故。何況不通上界。縱在欲界
亦無苦樂。意地法故。忿等與喜倶者。嗔遇
順境喜樂倶故
九十
四左
四受倶除苦 義演云。疏四受倶除樂
者。欲界意識有苦受故。七四倶
九十
四左
以初靜慮有意樂故 義燈五末三十
五右
云。
問。諂誑唯初定。意受而説是喜。悦根名
樂。云何諂誑得與樂倶。答。雖悦根名正
樂。是意相應喜故得與並
九十
四左
諂誑憍三意有苦受故 義燈云。問。地
獄之中業相皆現。云何有誑説與苦倶。答。
雖業相現而亦起誑。更檢十地論。地獄有
誑語業道不
九十
五右
一行相順多分起故 義演云。疏行相相
順多分起故者。以忿等五法行相多與捨相
順所以。言憂捨倶。據實亦得與喜等倶

九十
五右
亦如此前自實義説 義演云。疏亦如此
前自實義説者。即指前文中云由斯中大五
受相應文。以中大隨行通欣慼故。復與喜
樂憂苦倶。謂捨受不違苦樂所故。故總得
五受相應也
九十
六右
忿縁分位現在 義演云。疏忿縁分位至
亦縁過去者。此説忿縁過去。何以故。忿亦
縁刹那前念之法。若爾何故説忿縁現在
耶。答。忿縁現在者。約所縁前事危害等事分
位究竟。總名現在。不妨於中刹那遷謝也。
意説。約營事究竟名縁現在。若約刹那生
滅名縁過去。故忿與念亦得相應
九十
六右
染定起時下相違故 義燈*五末三十
五左
云。問。散亂云何得與定並。答。味定中心慘
擾故。得與相應。又貪嗔等專註縁境。亦有
染定故散亂並
九十
六左
前説瞋疑約細行相説 第六論十六左
云。瞋與慢疑。或得倶起。所瞋所持境非一
故。説不相應。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説得倶
起。又云。此與三見或得相應。於有樂蘊
起身常見。不生憎故説不相應。於有苦
蘊起身常見。生憎恚故説得倶起。斷見
翻此説瞋有無。邪見誹撥惡事好事。如次
説瞋或無或有*義演云。疏前説嗔疑及二
見一少分至細行相説者。今此不倶者。據忿
等行相麁説。前嗔與疑邊見邪見三法各一
分倶者。約細行相説*今謂。前文言身
邊二見邪見一分。此言二見一少分者。恐
指彼三見。義演云。疑邊邪見三法各一分者。
不符前論
九十
七右
由此證知此義應思 義演云。疏由此
證知至此義應思者。意云。嗔是忿自體。忿不
與嗔倶。不共無明。是妄念・不正知之自體。
如嗔忿等亦不倶故。云不遍此心者。即不
遍無明心所也。即癡分故。釋妄念等是癡
分。不與無明倶所由。有云。由此證知至即
癡分故者。此意云。嗔忿分既不與貪倶。故
是不共無明上所立妄念等。亦不與此
忿等心倶。由彼無明不與忿等倶故。各
別起故。雖有此解。前解爲勝
九十
七右
不言不共有惠分故 義演云。疏不言
不共無明定得與倶者。意云。雖不共無明上
立妄念等。不言不共無明定得與妄念等
倶也。但言各與十倶者。意説。但言妄念等
容有十箇煩惱倶。不言定與無明倶。有
云。不言不共無明定得與倶者。意説。但總
聚言煩惱與無明相應。不約是説即令不
共無明十倶也。以各別起故。不共無明。不
與忿等倶。亦無失矣。雖有兩解二皆有

九十
七右
然癡分者一切染心聚故 義演云。疏
然癡分者至一切染心聚故。意説。雖依癡及
念惠立妄念等。 然是癡分上立者遍染心。
餘者不爾
九十
七右
非言不共定與惡惠倶 演祕云。疏非
言不共無明至惡惠倶者。不共無明。既有不
與惡見倶時。此無明位不正知等。依何而
立。由此故知。依無明立不正知等。方名遍
義演云。疏非言不共無明至定與惡惠
倶者。意説。癡上立妄念等遍染心。念惠上
立者不遍染心。既言不共無明不與惡惠
倶。明知。念惠上立者。不遍染心。有云。雖
説妄念等遍染。不妨念惠分者不遍。何
妨雖説妄念等遍染心不癡不共無明上
立者不遍也。況論所言不共無明。定與惡
惠倶。而名不正知等。故知。無明上立妄念
等。不遍染心也。於相應聚中立者遍。雖
有此解理未可依
九十
七左
此無明聚中餘法與此倶 演祕云。疏此
無明聚餘法與此倶者。此遮外難意云。不共
無明惡惠不有。豈唯獨一故。今答云。雖無
惡惠。與餘法倶亦不唯己
九十
七左
即於無明假建立故 義演云。疏即於無
明假立故者。釋妄念等遍染心也。如前第
四卷論末八遍染心中説。幾於無明假立可
檢叙。問。若言不共無明上妄念等與不與
不共無明倶。如何無明與妄念等爲體耶。
答。妄念既依無明上立。理令相應。但以行
相作用不倶増故。所以不説妄念等與不
共無明倶。據體得倶故。若言體不倶者。未
知妄念等依何法立。不可牛角依兎角
立故。故知。妄念等與不共無明體必倶時。
但約行相不倶増名不倶也
九十
八右
貪癡分故不與瞋並樞要下本四十
二左
云。
隨煩惱中諂誑覆等癡分者。亦非瞋倶者。
依多麁相説。據實亦倶。如瞋故。誑他行
諂覆自罪者。理亦應然。相細隱故。論略
不説。餘解如疏
九十
八右
如樞要説 樞要云。覆自罪爲覆。覆
他爲覆也。如比丘尼覆他麁罪亦名覆。
菩薩説他罪。爲罪爲福。乃至汝何心故。惡
心皆覆。此中且説自覆。無惡心皆善
九十
八左
論生在下地憍誑諂故 義演云。論生
在下地至憍誑諂故者。然由大八遍染心起
顯故不釋。今此裎但解三種。謂耽定故起
於憍醉。矯現有徳。於欲界有情起誑。爲
綱帽故。於他下有情起諂由。得彼定方起
此等。又云。如已得上定者。起上界誑諂。
誑諂欲界有情等。諂他令從己。諂他我得
勝法等
九十
九右
論若生上地容起彼故 義演云。論
生上地至容起彼故者。此釋生上起下得
十種。所以者何。如前分別。第四靜慮中有現
前時。便起下地謗滅邪見。由此定知。能起
中二。起八者。又命終起愛時。雖是無記。而
得八定相應起。以八遍染心故。故九種命
終心。云倶生愛倶故
九十
九右
除此二種不起下心 義演云。疏除
此二種時生上必不起下心者。意説。此二時
得起下者。但起下得十。而不起下忿等
十法。以忿等非是正潤生惑故。不同愛故。
所以不起。又非是謗滅故。不同邪見故
不起

梵王執馬勝手等 演祕云。按婆沙論百
二十九。引經説云。如佛昔在室羅筏城住
誓多林時。有苾芻名曰馬勝。是阿羅漢。作
是思惟。諸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無餘。煩
惱繋縛爲欲知故。入勝等持。即以定心於
誓多林沒。於四大王衆天出。從定而起問
彼天衆。諸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無餘等。
答曰。不知。如是欲界六欲天等展轉相推。
乃至他化自在天所。被復作推梵衆諸天。
住梵世復入勝定。復以定心自在宮
沒梵衆天出。從定而起還作上問。梵衆咸
曰。我等不知。復推大梵。馬勝勝問如前所
問。彼大梵王。處自梵衆。忽被馬勝苾芻所
問。梵王不知。便矯亂答。我於此衆。是大梵
自在作者化者生者養者。是一切父。故知有
誑。作是語已引出衆外。諂言愧謝還令問
佛。故知有誑
百一
然五十八説恚惱心 五十八十三右文。
如上已
百二
九十卷云種種事 九十五左云。當知
此中或瞋意樂。或害意樂。或嫉妬性。或可愛
事。深生染著。由此爲因。於諸有情發起
邪行。謂身語意所發惡業種種惡事
百二
更有八十六已去忘不知處 八十九
云。若瞋恚纒。能令面貌慘裂奮發。説名爲
忿。内懷怨結故名爲恨八十四十七左
明暴惡憤發等相。恐指此文。考八十六已
下未得明文
百二
又於諦言即非是疾等 義演云。疏又
於諦言疾等即非是嫉等者。此解眞以又責
之也。於事於理論之。嫉何故於理即非
嫉。於事即是嫉耶
百二
迷諦總別皆通四 樞要下本四十
三右
云。隨煩惱中忿等。隨所依縁總別惑力。皆
通四部。有依少諦縁多諦。有依多諦縁
少諦。有依多縁多。有依少縁少。後二行相
可知。初二是何諦惑。爲從所依判諦。爲
從所縁。倶不定故。由此應言。所縁即所依。
縁謂縁藉故。非所縁境。境不定故。有義所依
即所縁境也。以所縁境爲所依杖。依從所
縁判諦。依不定故。有義。依與縁別。如疏中
解。若依初二解。初二句無妨。若依第三解。
初二句云何。有解。必無此者。有解。隨増
屬諦。依増縁弱。隣近引故屬依。縁増依弱
屬縁。疎遠引故義燈五末三十
五左
云。論隨所依
縁總別或力者。一云。隨彼所縁。依於四諦
總別惑起。如彼煩惱。皆通四諦。二云。迷諦
煩惱。或依或縁。分爲四句。有依一諦縁多。
有依多縁一。有依一縁一。有依多縁多。行相
思惟。隨惑隨彼。問。從何説斷。隨所依縁
皆得無妨
百二
五十八説瞋異名 五十八八左云。忿・
恨・惱・嫉・害等。是瞋品類。是瞋等流
百二
又設縁諦而不是迷 義演云。疏又設縁
諦而不是迷者。此意既知。是滅道即易生
増・嫉・惱・害故。但縁而不迷。以知滅道
故。准上解瞋中亦有此意。擧不縁而迷爲
斷。豈以縁故即迷不縁應不迷。如二取」
百二
五十八説瞋迷滅者五十八十三右云。
如是瞋恚迷於滅諦義演云。疏瞋迷滅者。
此通言。謂不分別言迷而不縁。縁而不迷。
不作如是分別。但通言迷也。此會瑜伽文。
有疏本云。瞋迷滅者
百三
五十八説如前所引 如上所引。於
滅諦起恚惱等之文
百三
楞伽第九嫉妬説法 考第九卷無
此經文。第十五右云。有無非餘處。從因縁生
法。智者莫分別説一體二體。外道愚癡説世
間如幻夢。不從因縁生。依言語境界。大乘
無上法。我依了義説。而愚癡不覺。聲聞及
外道。依嫉妬説法。於義不相應。以依妄
覺説相體及形相。名是四種法。觀於如是
法故。生於分別
百三
論然忿等十方得生故 演祕云。論然
忿等十至方得生故者。有義別釋前十名爲
有事。非是大門。疏説非也。下有漏等方第十
三。詳曰。若非大門此屬何門。若云屬前。
前門但明迷諦親疎。門義全差。何得屬彼。
又有事等。自是一義。文明有事。自爲其門。
竟違何理。而見不許。不言後十。後十遍
染・不善之心。隨彼所遍通事無事。易故不
説。縁有漏等既云准上。而不作法。即當
第二例餘門也
百四
如五十八九卷抄會 略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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