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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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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6_.67.0574a01: 者。喜根相應
T2266_.67.0574a02: 四十
一右
論二取憂相應 演祕云。論二取至
T2266_.67.0574a03: 憂相應者。五十九云。見取・戒取。取彼見故。
T2266_.67.0574a04: 隨其所應如彼相應者。如彼身邊二見相
T2266_.67.0574a05: 應所有受説或云。爲勝見取能淨。戒禁者
T2266_.67.0574a06: 非也
T2266_.67.0574a07: 四十
一左
非五識倶唯無記性 義演云。疏非五
T2266_.67.0574a08: 識倶唯無記故者。釋非苦憂倶所由。以此
T2266_.67.0574a09: 二見非五識有故。不與苦受倶。唯無記亦
T2266_.67.0574a10: 非憂倶。以憂通善不善二性故。問。若苦受
T2266_.67.0574a11: 唯在五識。不與二見倶者。樂受亦五識有。
T2266_.67.0574a12: 二見如何得倶。又問。若言憂受通二性。以
T2266_.67.0574a13: 二見唯無記即不倶。喜受亦爾。如何即倶
T2266_.67.0574a14: 耶。答。樂有意地樂所以得倶。喜受通無記
T2266_.67.0574a15: 故。得喜受相
T2266_.67.0574a16: 四十
一*左
其憂二性性分別五十七七左云。問。
T2266_.67.0574a17: 幾善。答。或八或五及六少分。問。幾不善。答。
T2266_.67.0574a18: 六少分。問。幾無記。答。八五少分略纂十
T2266_.67.0574a19: 十五左云。問幾或八或五及六少分者。八
T2266_.67.0574a20: 者謂信等五及三無漏。假實通論。五者唯信
T2266_.67.0574a21: 等五。據五根而説。此八五全六少分者。謂
T2266_.67.0574a22: 五受及意少分不善六少分。亦五受及意八
T2266_.67.0574a23: 無記者。謂七色命全。五少分者。謂四受除憂
T2266_.67.0574a24: 意爲
T2266_.67.0574a25: 四十
一左
但生二見五十八説 演祕云。問。何
T2266_.67.0574a26: 以知然。答。按五十八五左云。復次倶生薩迦
T2266_.67.0574a27: 耶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損惱自他
T2266_.67.0574a28: 處故。彼雖不説倶生邊見。理同我見亦無
T2266_.67.0574a29:
T2266_.67.0574b01: 四十
一左
在極苦處執苦倶蘊 義演云。在極苦
T2266_.67.0574b02: 處執苦倶蘊者。此師許地獄有分別煩惱。若
T2266_.67.0574b03: 後師在人天中縁病苦等身。名分別我見
T2266_.67.0574b04: 縁苦倶蘊也。若後疏言問第一師者。不
T2266_.67.0574b05: 與苦倶。非同惡趣有分別惑也。論廣説如
T2266_.67.0574b06: 前者。如前五受諸門分別中
T2266_.67.0574b07: 四十
二右
分別二見倶不違 義演云。謂分別二
T2266_.67.0574b08: 見至倶不違者。意説。分別二見同第一師。
T2266_.67.0574b09: 不與苦倶。瑜伽五十九亦同。前師意説無
T2266_.67.0574b10: 苦受。後師地獄無分別煩惱。由此不倶。此
T2266_.67.0574b11: 中五十九。説倶生二見與苦倶。據實義也。
T2266_.67.0574b12: 二師倶不違者。約分別二見。並不違五十
T2266_.67.0574b13:
T2266_.67.0574b14: 四十
二左
分別煩惱五十九説故 義演云。分別
T2266_.67.0574b15: 煩惱至五十九説故者。分別二見。皆與四受
T2266_.67.0574b16: 相應。三師皆同五十九説。然倶生身邊二
T2266_.67.0574b17: 見。前師不許與苦受倶者。違五十九文。
T2266_.67.0574b18: 前師計意地無苦受故。後苦與身見二見
T2266_.67.0574b19: 相*應
T2266_.67.0574b20: 四十
二*右
論此依實義四倶除苦 演祕云。論
T2266_.67.0574b21: 此依實義等者。問。所依教何何意須有麁細
T2266_.67.0574b22: 二説。答。委曲而談名爲實義。即五十九。梗
T2266_.67.0574b23: 概而説名爲麁相。即五十五對法第七故。五
T2266_.67.0574b24: 十九五左結十煩惱受相應云。先辨煩惱諸
T2266_.67.0574b25: 根相應。但約麁相道理建立。令初行者解
T2266_.67.0574b26: 無亂故。今即約巨細道理建立。令久行者
T2266_.67.0574b27: 了自他身種種行解差別轉*故
T2266_.67.0574b28: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七終
T2266_.67.0574b29:
T2266_.67.0574c01:
T2266_.67.0574c02: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
T2266_.67.0574c03: 十八六末
之二
T2266_.67.0574c04:
T2266_.67.0574c05: 四十
三右
對法第七與樂倶也 對法第七七右
T2266_.67.0574c06: 又貪於欲界與樂喜捨相應。如於欲界。
T2266_.67.0574c07: 於初二靜慮亦
T2266_.67.0574c08: 四十
三右
彼廣引證 對法第七七左云。若爾於初
T2266_.67.0574c09: 二靜慮。云何與樂相應。與意地樂相應故
T2266_.67.0574c10: 無過。云何於彼有意地樂。由説彼地有
T2266_.67.0574c11: 喜樂故。如經言。云何爲喜。謂已轉依者。
T2266_.67.0574c12: 依於轉識。心悦心踊心適心調心安適受受
T2266_.67.0574c13: 所攝。依於轉識者。即依意識。於三摩&MT01219;
T2266_.67.0574c14: 位餘識無故。云何爲樂。謂已轉依者。依阿
T2266_.67.0574c15: 頼耶識攝受所依所依怡悦安適受受所攝。
T2266_.67.0574c16: 此經意説。樂受依初二靜慮生時。與如是
T2266_.67.0574c17: 心心法聚相應。由欣踊行。還令此聚皆得
T2266_.67.0574c18: 踊悦。又令所依阿頼耶識。自體安樂怡適。
T2266_.67.0574c19: 由此樂受作二事故。體雖是一。建立二種
T2266_.67.0574c20: 若喜若樂。是故説此相應抄中具釋所
T2266_.67.0574c21: 引經意。須者往見
T2266_.67.0574c22: 四十
三右
捨受下三定等 演祕云。然明意識捨
T2266_.67.0574c23: 相應云。在意識身捨相應者。在一切處。於
T2266_.67.0574c24: 相續末位。釋曰。由樂喜捨通第六識。六
T2266_.67.0574c25: 識樂喜末位之時。而亦有捨故。云一切末位
T2266_.67.0574c26: 等也。又云。疑於欲界非喜相應者不決定
T2266_.67.0574c27: 心。若未息滅喜不生故。又云。何故煩惱皆
T2266_.67.0574c28: 捨相應。以一切煩惱隨中庸位方息沒故。所
T2266_.67.0574c29: 以者何。煩惱生起展轉相續。漸漸微薄勢力
T2266_.67.0575a01: 釋。隨處中位。於此位中必捨相應
T2266_.67.0575a02: 四十
三右
除第四禪除瞋 義演云。除第四禪
T2266_.67.0575a03: 者。以第四禪意識。唯捨受倶。無樂受也。以
T2266_.67.0575a04: 上除嗔者。嗔唯在欲
T2266_.67.0575a05: 四十
三左
疑上靜慮等 義演云。疑上靜慮者。疑
T2266_.67.0575a06: 彼定或勝或劣等。還是定地故。疑是定地煩
T2266_.67.0575a07: 惱。然此疑中先時喜樂心定力引生。所以疑
T2266_.67.0575a08: 得隨轉。問。既得上定。云何得起慢等七法。
T2266_.67.0575a09: 答。以五見・慢・疑是意識相應。非五識並。由
T2266_.67.0575a10: 得彼定妄執爲最爲勝能淨。得有見戒。由
T2266_.67.0575a11: 執戒故。隨計斷常。有身邊二見。計此定
T2266_.67.0575a12: 最勝。撥無業道故起邪見。既得上定而生
T2266_.67.0575a13: 數慢。如上五見等煩惱。是出入定心所引。
T2266_.67.0575a14: 非於定中得有斯事。唯現量故。又疑於欲
T2266_.67.0575a15: 界不與喜倶。於可欣事求心未息。猶豫
T2266_.67.0575a16: 未決喜不生故。獨行無明如疑。理説者疑
T2266_.67.0575a17: 既得與上喜樂倶。故知。無明亦喜樂倶也
T2266_.67.0575a18:
T2266_.67.0575a19: 四十
三左
麁相苦樂不在意故 義演云。麁相苦
T2266_.67.0575a20: 樂至不在意故者。此有二義。一云。若麁相論
T2266_.67.0575a21: 疑不與苦樂倶。苦境増勝決定。與疑行相
T2266_.67.0575a22: 既殊不得倶也。二云。欲界意識無苦樂受。
T2266_.67.0575a23: 疑既在意地無苦樂倶。有云。麁相説者。初
T2266_.67.0575a24: 二靜慮。欲界人天。餘雜受處所有苦樂。皆
T2266_.67.0575a25: 在五識不在意識。故知。疑無苦樂並
T2266_.67.0575a26: 謂。有云。之義爲正。前義不可
T2266_.67.0575a27: 四十
四右
貪等與喜捨令如理知 義演云。貪等
T2266_.67.0575a28: 與喜相應至皆理知者。意説。諸煩惱與喜捨
T2266_.67.0575a29: 相應。通下三地。除第三禪。唯樂受故。就欲
T2266_.67.0575b01: 界中。除地獄極苦處。以地獄中無分別煩
T2266_.67.0575b02: 惱故。餘雜受處。意地有憂喜捨*故
T2266_.67.0575b03: 四十
四左
見非惠倶自體不並故 義燈五末二十一
T2266_.67.0575b04: 云。論云見非惠倶不異惠故者。問。五見不異
T2266_.67.0575b05: 惠。不得異惠故答。何故前第四卷説第
T2266_.67.0575b06: 七惠倶。我見恒行不異惠故。答有二解。一
T2266_.67.0575b07: 云。一倶有名倶。二相應名倶。前據倶有。此
T2266_.67.0575b08: 約相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如覆誑等是
T2266_.67.0575b09: 貪癡分。貪分雖貪倶。説與癡相應。若不爾
T2266_.67.0575b10: 者。豈於貪分立覆等時不有癡耶。又解
T2266_.67.0575b11: 不然。諸説倶者解相應門。前據義説。所以
T2266_.67.0575b12: 云見雖即惠。如心所中義別故開。今據別
T2266_.67.0575b13: 體。見非惠倶。不障義分説與惠並。若
T2266_.67.0575b14: 如何他性相應。若許義別名他相應。貪分
T2266_.67.0575b15: 覆誑應貪相應。論既不許前説爲勝。於相
T2266_.67.0575b16: 應門義説倶起。此亦何
T2266_.67.0575b17: 四十
問識問受前不問後 義演云。疏問
T2266_.67.0575b18: 五受別非邊行故者。以受倶是別義非*邊
T2266_.67.0575b19: 行。*邊行義如上説。以*邊諸心起故不
T2266_.67.0575b20: 須問。疏不問與善等法相應者。善是染違故
T2266_.67.0575b21: 此不説。疏以後必問前故者。且如別境識等
T2266_.67.0575b22: 幷五受及*邊行。先已明訖。所以將後煩惱
T2266_.67.0575b23: 問前。如云此十煩惱何識相應等。前不問
T2266_.67.0575b24: 後者。如不定四未明。以在後明。今不將
T2266_.67.0575b25: 煩惱對不定四辨相應
T2266_.67.0575b26: 四十
四右
上二界者定所伏故 義演云。論上
T2266_.67.0575b27: 二界等者。餘九煩惱在上二界。由定在所
T2266_.67.0575b28: 伏唯無記攝。若欲界繋貪等九法分別起者。
T2266_.67.0575c01: 唯是不善發惡行故。故集論第二云。自性不
T2266_.67.0575c02: 善。謂除染汚意相應。及色無色界煩惱等
T2266_.67.0575c03: 所餘能發惡行煩惱。是不善。雜集第四釋
T2266_.67.0575c04: 曰。謂欲界繋不任運起者。是不善性。若任
T2266_.67.0575c05: 運起能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是有覆無
T2266_.67.0575c06: 記。解云。九煩惱中疑後三見唯分別起。貪癡
T2266_.67.0575c07: 慢三通分別倶生。分別者。疑等三見同不善
T2266_.67.0575c08: 性就倶生中發惡行者。亦不善攝。若倶生
T2266_.67.0575c09: 不發惡行者。是無記攝。故論云餘無記攝。
T2266_.67.0575c10: 細不障善等。後明身邊二見也。嗔一法唯
T2266_.67.0575c11: 有欲界。無問倶生分別。唯不善攝。不別
T2266_.67.0575c12:
T2266_.67.0575c13: 四十
五右
對法第四初同此説*第四初右之初。明
T2266_.67.0575c14: 十二不善之義。於中第一自性不善之文也。
T2266_.67.0575c15: 即如上義演所引者是也
T2266_.67.0575c16: 四十
五右
餘三少分損自他故 義演云。餘三少分
T2266_.67.0575c17: 等者。意説。貪貪説貪癡慢之一分倶生者。
T2266_.67.0575c18: 發惡行損自他。是不善性。一分任運不發
T2266_.67.0575c19: 業者。是無記性。具四因故。即細不障善等
T2266_.67.0575c20: 或云。餘三忿等者大非
T2266_.67.0575c21: 四十
五左
五十八説數現行故 五十八云。復次
T2266_.67.0575c22: 倶生薩迦耶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
T2266_.67.0575c23: 損惱自他處*故
T2266_.67.0575c24: 四十
五左
幷此四因 義演云。言幷此四因者。幷
T2266_.67.0575c25: 此數現行況前有四因也。雖數起現行。不
T2266_.67.0575c26: 能爲損名無記攝
T2266_.67.0575c27: 四十
五左
不發惡業所以同前 義燈五末二十二
T2266_.67.0575c28: 云。論常知倶生身邊二見唯無記攝。不發
T2266_.67.0575c29: 惡業。問。若爾何故全界煩惱皆能發潤。答。
T2266_.67.0576a01: 有二解。一云約總説。二云此據親發無記
T2266_.67.0576a02: 不能。若通助正全界能發。此説爲正
T2266_.67.0576a03: 祕云。論當知倶生身邊二見等者。問。何以
T2266_.67.0576a04: 知然。答。按五十八云。復次倶生薩迦耶見。
T2266_.67.0576a05: 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損惱自他處故。
T2266_.67.0576a06: 彼雖不説倶生邊見。理同我見亦記性」
T2266_.67.0576a07: 四十
五左
前解爲勝 義演云。疏前解爲勝者。以
T2266_.67.0576a08: 諸論多説此見在第九品中攝故。説無九
T2266_.67.0576a09: 品。又若如後至有九品故者。若准後解亦
T2266_.67.0576a10: 得。且如無色無能治道。尚有九品。何故
T2266_.67.0576a11: 二見不得有九。又第七中見尚許有九品。
T2266_.67.0576a12: 何況二見。上下多文分許有九品今取後
T2266_.67.0576a13:
T2266_.67.0576a14: 四十
五左
若如後解體有九品故 演祕云。若
T2266_.67.0576a15: 如後解至體有九品故者。此有二意。一顯
T2266_.67.0576a16: 後非。如色界等煩惱無記。體有九品九品
T2266_.67.0576a17: 別斷。我見九品何一品除。除既一品。明無九
T2266_.67.0576a18: 類。二明後是。如上界惑。體雖無記得有
T2266_.67.0576a19: 九品。我見九品亦復何違。又今疏斷且隨一
T2266_.67.0576a20: 相。疏上下文。皆以九品爲類説也瑜伽略
T2266_.67.0576a21: 纂十五三十
六左
然此無記斷障章云。倶生身邊
T2266_.67.0576a22: 二見。及此相應唯第九品。九地而論。但有九
T2266_.67.0576a23: 品。又八十一品類別斷。此依漸次二乘者斷
T2266_.67.0576a24: 及異生斷。然身邊見等。當第九品時斷。餘
T2266_.67.0576a25: 各九品斷
T2266_.67.0576a26: 四十
六右
即未至定不通有染 義演云。疏即未至
T2266_.67.0576a27: 定不通有染者。以論文但云得根本起上
T2266_.67.0576a28: 煩惱。不説在未至得起上煩惱故。未至
T2266_.67.0576a29: 不通染也。意説。未至定即定前方便加行
T2266_.67.0576b01: 住。大乘此位皆無散心。又無容縁不起
T2266_.67.0576b02: 煩惱。若得彼定得容豫心可起煩
T2266_.67.0576b03: 四十
六右
必無此者命終故 樞要云。要得根
T2266_.67.0576b04: 本定煩惱方起。有依未至斷欲九品已不
T2266_.67.0576b05: 得根本。命終此人以何現行潤生。有解。無
T2266_.67.0576b06: 此必得方命終故。如第七生預流無命終不
T2266_.67.0576b07: 得應果者。必得根本定方命終。有解。亦
T2266_.67.0576b08: 有唯以隨眠潤生。如見諦以隨眠亦有現
T2266_.67.0576b09: 行潤故。此亦應爾義燈具釋
T2266_.67.0576b10: 四十
六右
又解當於此時等 義演云。疏又解當於
T2266_.67.0576b11: 此時等者。即此未至定時也。欲界煩惱。於此
T2266_.67.0576b12: 位中未究竟伏盡意説。若無染汚。第九品
T2266_.67.0576b13: 惑方得入根本。伏未盡不得上定。此解
T2266_.67.0576b14: 未至定中有染。問。若於未至定中。即能伏
T2266_.67.0576b15: 欲界煩惱盡者。於此中得起上煩惱不。
T2266_.67.0576b16: 答。得起煩惱。是上界繋故。問。所言伏惑
T2266_.67.0576b17: 伏何者惑。答。唯伏倶生不伏分
T2266_.67.0576b18: 四十
六左
無有染*第九方自在故 演祕云。
T2266_.67.0576b19: 疏無有染汚至方自在故者。必無欲染第九
T2266_.67.0576b20: 品在。能入根本起未至惑。惡欲染盡入根
T2266_.67.0576b21: 本定。方容起彼未至惑也義演云。無有
T2266_.67.0576b22: 染汚第九品時至方自在故者。成前義也。
T2266_.67.0576b23: 此意即説。無有欲界*第九品惑在。而能入
T2266_.67.0576b24: 根本定起未至惑。 要入根本方始却起未
T2266_.67.0576b25: 至定惑。所言未至定者。即方便定。即定前加
T2266_.67.0576b26: 行。亦名爲定。或名近分定。是根本之因故
T2266_.67.0576b27: 名近分。唯此後義未至定有
T2266_.67.0576b28: 四十
六左
由是亦不能起 演祕云。由是至亦不
T2266_.67.0576b29: 能起者。不能起彼未至定惑。問。得本定已
T2266_.67.0576c01: 未至定惑爲實起不。答。有兩釋。一許得
T2266_.67.0576c02: 起。若爾何故六十二云下地諸法若生上
T2266_.67.0576c03: 地不現在前。答。異地不爾。同地容起。未
T2266_.67.0576c04: 至亦是初禪攝故。又下地身得初根本起未
T2266_.67.0576c05: 至惑。亦復無違。二不得起。無所須故。
T2266_.67.0576c06: 勝捨劣故。若爾畢竟無有起義。何用有爲。
T2266_.67.0576c07: 答。如三無色得有見道。無漏第八餘九地
T2266_.67.0576c08: 雖無起義。地法得有。此亦應然。任情取
T2266_.67.0576c09: 捨。然多許起未至定中有染無染何爲正
T2266_.67.0576c10: 耶。瑜伽略纂第五亦作二釋云。如唯識疏
T2266_.67.0576c11: 解。然准第八末疏。初解爲正。彼云。此文可
T2266_.67.0576c12: 顯未至無惑。不得根本。竟不起故。況又
T2266_.67.0576c13: 未至是初禪近分。非別定地。散喜猶無。況
T2266_.67.0576c14: 煩惱耶。大乘無文。且引婆沙兩説。演祕似
T2266_.67.0576c15: 有染爲正。豈是疏主之意乎
T2266_.67.0576c16: 四十
六左
婆沙二説二有染 倶舍二十八十六右
T2266_.67.0576c17: 云。諸近分定亦有八種。與八根本爲入門
T2266_.67.0576c18: 故。一切唯一捨受相應。作功用轉故。未離
T2266_.67.0576c19: 下怖故。此八近分皆淨定攝。唯初近分亦通
T2266_.67.0576c20: 無漏。皆無有味。離染道故。雖近分心有結
T2266_.67.0576c21: 生染。而遮定染故作是説。有説。未至定亦
T2266_.67.0576c22: 有味相應未起根本。亦貪此故。由此未至
T2266_.67.0576c23: 具有三種光記二十八四十
三右
云。此八近分皆
T2266_.67.0576c24: 淨定攝。唯初近分亦通無漏。未離欲者。依
T2266_.67.0576c25: 近分定起聖道故。故正理云。上七近分無
T2266_.67.0576c26: 無漏者。於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
T2266_.67.0576c27: 通無漏者。於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隣
T2266_.67.0576c28: 近多省患界故已上
論文
皆無有味。是離染道
T2266_.67.0576c29: 故。起艱辛故。不生貪愛。以彼味定非離
T2266_.67.0577a01: 染道生故。是容預道生故。近分地中雖亦
T2266_.67.0577a02: 有道非正離染。助離染故。離染類故。非容
T2266_.67.0577a03: 預故。不生貪受。雖近分心有結生染。以
T2266_.67.0577a04: 受生命終捨受相應故。必起近分。而遮
T2266_.67.0577a05: 染故作是説。近分無味。唯*有根本。有説。
T2266_.67.0577a06: 未至定亦有味相應。以未起根本。亦貪此
T2266_.67.0577a07: 定故。由此未至具有三種。上七近分。由已
T2266_.67.0577a08: 曾得下根本故。於彼近分。不生貪愛故
T2266_.67.0577a09: 不説有。此即叙異説
T2266_.67.0577a10: 四十
六左
顯揚第二細勘無之 顯揚第二二左
T2266_.67.0577a11: 紙。餘中廣説四靜慮及四無色世及出世。
T2266_.67.0577a12: 此中無文説未至有無染義故。言細勘無
T2266_.67.0577a13:
T2266_.67.0577a14: 四十
六左
唯定煩惱非生煩惱 演祕云。唯定非生
T2266_.67.0577a15: 煩惱等者。潤生時起名生煩惱。惑生彼地。
T2266_.67.0577a16: 所起之者亦名生惑。非今所説除此。餘時
T2266_.67.0577a17: 但縁定起皆名定生。如*邊常見因定後
T2266_.67.0577a18: 起名定煩惱。餘准此知。然疏説云。如*邊
T2266_.67.0577a19: 常者。乍觀似證生煩惱也。理證定惑
T2266_.67.0577a20: 今謂。演祕釋未可也。但如彼釋。疏文難消。
T2266_.67.0577a21: 今釋疏言通生者。此簡定之言。或宿住天
T2266_.67.0577a22: 眼等通生。故云通生。如下引義燈言定類
T2266_.67.0577a23: 等。可例知之。義演云。唯定煩惱等者。定煩
T2266_.67.0577a24: 惱者。聖得彼定已後起於煩惱。而愛味所
T2266_.67.0577a25: 得定等也。生煩惱者。即其生之惑。生在*彼
T2266_.67.0577a26: 地所起煩惱。有云。又潤生方是生煩惱。但
T2266_.67.0577a27: 不縁定而起愛味。如執梵王起我見等皆
T2266_.67.0577a28: 名定惑。依演祕勝義燈五末三十
一右
云。問。下
T2266_.67.0577a29: 起上中。身邊二見爲定爲生。答。有二解。一
T2266_.67.0577b01: 云。定煩惱得宿住通惑復天眼。見*彼梵
T2266_.67.0577b02: 王執我計常。即是定類。二云。生惑。此於他
T2266_.67.0577b03: 身起此二見。是彼生類故名生惑。然定惑
T2266_.67.0577b04: 唯分別起。生惑通二
T2266_.67.0577b05: 四十
七右
伏修不伏見 樞要下本四十
一右
云。伏修
T2266_.67.0577b06: 不伏見。見惑既不善。何不惑惡趣而生上
T2266_.67.0577b07: 界耶。若以勢力不行。何不名伏。今以義
T2266_.67.0577b08: 解。由勢不行。不能發業。設使有者輕而
T2266_.67.0577b09: 不重。非決定業。不感欲界生。若正六行
T2266_.67.0577b10: 所厭名爲伏故。不爾便退。煩惱強故。定力
T2266_.67.0577b11: 勢劣弱故。以無修伴。弱故不
T2266_.67.0577b12: 四十
七右
有義此身聖得第三果 義演云。
T2266_.67.0577b13: 有義至得第三果者。此問意云。若有漏道六
T2266_.67.0577b14: 行伏惑之時。不伏身邊二見者。即如超果
T2266_.67.0577b15: 之人。先有漏道伏惑。然後入觀。斷惑之
T2266_.67.0577b16: 時。雖斷分別及倶生六品。不證第二果。直
T2266_.67.0577b17: 趣第三果。身邊二見。次先不伏。明知不
T2266_.67.0577b18: 斷。如何得第三
T2266_.67.0577b19: 四十
七左
如第七識唯障無學 義演云。如第七
T2266_.67.0577b20: 識至同障無學者。意云。此則引答。答云。然
T2266_.67.0577b21: 不伏我見亦不能斷。然不妨證第三果。
T2266_.67.0577b22: 亦如第七識中我見。亦不能斷。要至金剛
T2266_.67.0577b23: 同道。方斷證無學果。此中亦然。亦至無
T2266_.67.0577b24: 學時。方斷證果。若作此解。違下論文。不
T2266_.67.0577b25: 許聖人先生上却斷下惑也。由有此妨
T2266_.67.0577b26: 故。有第二解。解云。亦斷引例可
T2266_.67.0577b27: 四十
七左
今解亦斷等 演祕云。疏今解亦斷等
T2266_.67.0577b28: 者。有義難云。未伏説斷。次*第之人。應於
T2266_.67.0577b29: 見道亦斷彼故。亦不可説先伏助伴。論
T2266_.67.0577c01: 説倶生微細難斷。修道位方除。説見道除
T2266_.67.0577c02: 理將未可。由彼微細不障見故。而自救云。
T2266_.67.0577c03: 次*第之人。道依未至。由道劣故不能斷
T2266_.67.0577c04: 修。超越之人。根本入故。云隨所伏。皆能永
T2266_.67.0577c05: 斷。詳曰。若以未至而以釋。難恐未除。次第
T2266_.67.0577c06: 不還。能依未至斷修惑故。若云我依見
T2266_.67.0577c07: 道説者。菩薩見道。依根本定。亦應斷修。
T2266_.67.0577c08: 若云但據小聖説者。超初果人。欲六品惑
T2266_.67.0577c09: 應不能除。依未至故。若云。曾伏故能斷
T2266_.67.0577c10: 者。此即由伏不伏有殊。何關根本未至依
T2266_.67.0577c11: 別。由斯伴伏見斷何失。論云。修除據次第
T2266_.67.0577c12: 者。然依定叙其理。亦通據伴以明而爲勝
T2266_.67.0577c13: 也。思可知
T2266_.67.0577c14: 四十
八右
下分別惑爲我 義演云。疏下分別至
T2266_.67.0577c15: 爲我等者。意云。修定雖不伏分別倶生身
T2266_.67.0577c16: 等。若得彼定已。得起上地分別及身見
T2266_.67.0577c17: 等。問。若爾何故下文問云。未離下染。何故
T2266_.67.0577c18: 不起上惑。答。依未得定者爲問也。如命
T2266_.67.0577c19: 終心亦得起上者。此擧例也。即九種命終心
T2266_.67.0577c20: 得定已後而命終時。得起上惑而亡生也。
T2266_.67.0577c21: 今得彼定亦不障起彼地我見等。縁未
T2266_.67.0577c22: 來生故者。此命終心。縁當生地法而起受
T2266_.67.0577c23: 故。但縁於未來生處起愛。而不執當生地
T2266_.67.0577c24: 法爲
T2266_.67.0577c25: 四十
八右
恐相雜故 義演云。疏恐相雜故者。若
T2266_.67.0577c26: 如凡夫人。未離下染。許起上者不然有
T2266_.67.0577c27: 二種失。一相違下染未伏。如何起上者。二
T2266_.67.0577c28: 相雜即二界煩惱宜成相雜。或上界煩惱應
T2266_.67.0577c29: 是染汚。如此二界染法。以相雜故
T2266_.67.0578a01: 四十
八右
若爾見惑爲起不起 義演云。若爾見
T2266_.67.0578a02: 或至爲起不起者。問意云。如此間人。先得
T2266_.67.0578a03: 上地根本定已後時出定已後。起欲界心
T2266_.67.0578a04: 時。得起欲界先時。不伏分別見惑不問也。
T2266_.67.0578a05: 答。起將爲勝。如演祕説。若退定者一向得
T2266_.67.0578a06: 起。今謂不退爲起不走。准疏答中無文
T2266_.67.0578a07: 定判。指樞要説許此意起爲勝也。言離
T2266_.67.0578a08: 此地染成彼地等者。意説。離此地染生在
T2266_.67.0578a09: 上。但起上貪見等。不起下地分別惑等。正
T2266_.67.0578a10: 與此同者。彼五十八倶生下起上。與此同。
T2266_.67.0578a11: 非是得彼定起下惑等與此同也演祕
T2266_.67.0578a12: 云。若爾見惑至爲起不起者。義燈第六心相
T2266_.67.0578a13: 起中。叙有兩釋。今觀瑜伽五十八文。應許
T2266_.67.0578a14: 得起。故彼論云。由彼諸惑住此身中。從定
T2266_.67.0578a15: 起已有時現行。非生上者。彼復現起。釋曰。
T2266_.67.0578a16: 彼前未斷見道惑。身在下地而得起之。若
T2266_.67.0578a17: 生上已。下地見惑而不起也。准斯文意。許
T2266_.67.0578a18: 起應善。更
T2266_.67.0578a19: 四十
八右
五十八言不伏見等 五十八十六
紙右
云。若
T2266_.67.0578a20: 諸異生離欲界欲或色界欲。但由修道無
T2266_.67.0578a21: 有見道。彼於欲界得離欲時。貪欲瞋恚。
T2266_.67.0578a22: 及彼隨法隣近憍慢。若諸煩惱相應無明不
T2266_.67.0578a23: 現行故。皆説名斷。非如見道所斷薩迦
T2266_.67.0578a24: 耶見等。由彼諸惑住此身中。從定起已有
T2266_.67.0578a25: 時現行。非生上者。彼復現起。如是異生離
T2266_.67.0578a26: 色界欲。如其所應除瞋恚。餘煩惱當知
T2266_.67.0578a27: 亦爾。自地所有見斷諸漏。若定若起若生。
T2266_.67.0578a28: 於一切時。若過生縁便現在前略纂十
T2266_.67.0578a29: 四十
五左
云。論云。若諸異生離欲界欲色界欲。
T2266_.67.0578b01: 但由修道等者。以修道惑障定事任運生
T2266_.67.0578b02: 故。但伏修惑。見道煩惱分別而生。障於理
T2266_.67.0578b03: 故不伏。得定伏修之中。唯與貪瞋隨順憍
T2266_.67.0578b04: 慢。今能伏之。與我見等隨順憍慢。即不能
T2266_.67.0578b05: 伏。如六十九云。我見等不伏有文。簡倶
T2266_.67.0578b06: 慢故。問曰。若爾貪恚亦爾。欲見倶者即不
T2266_.67.0578b07: 伏。此心憍慢。多隨我生故。論遍簡。若定若
T2266_.67.0578b08: 起若生等者。謂見道之惑。於此三義。有時而
T2266_.67.0578b09: 起。若定者與定心相入出。即染汚定。此分
T2266_.67.0578b10: 別煩惱。如外道計過去八萬劫等。期心入
T2266_.67.0578b11: 定觀之。從定心入。此計執之心。謂邪見等。
T2266_.67.0578b12: 此分別惑。明與定心入出惑假名。若言起
T2266_.67.0578b13: 者。謂別散心起也。生者生彼也次下五十
一左
T2266_.67.0578b14: 引此文。明不伏我見等
T2266_.67.0578b15: 四十
八左
對法第五成彼地等 對法第五十八右
T2266_.67.0578b16: 云。成就者。謂若生欲界欲色無色界繋煩
T2266_.67.0578b17: 惱隨煩惱。由種子成就故成就。及生得善
T2266_.67.0578b18: 生欲界。三界煩惱隨煩惱成就者。依未離欲
T2266_.67.0578b19: 異生説。若已離欲。或生上地。隨所離欲地。
T2266_.67.0578b20: 即此地煩煩隨煩惱亦成就。亦不成就。未永
T2266_.67.0578b21: 害隨眼故。對治道所損故。如其次第
T2266_.67.0578b22: 四十
八左
五十八上煩惱 五十八文。如上演祕
T2266_.67.0578b23: 所引。又六十二五右云。復次下地諸法。若生
T2266_.67.0578b24: 上地不現在前。上地諸法。若生下地。其離
T2266_.67.0578b25: 欲者。或現在
T2266_.67.0578b26: 四十
八左
如樞要説 樞要下本三十
九右
云。生在下
T2266_.67.0578b27: 地起無色界幾煩惱。唯起於六或七。謂見・
T2266_.67.0578b28: 取・慢・疑・愛・癡及我見。若定若生不過爾
T2266_.67.0578b29: 故。又可起彼戒取。執彼定爲勝因故。無
T2266_.67.0578c01: 起彼邪見及邊見文。 不同色界有六十
T2266_.67.0578c02: 二見等故。生欲起色界定五。散中謂身・邊・
T2266_.67.0578c03: 慢・愛・疑。二取不見起。邪見之相二。無因論
T2266_.67.0578c04: 亦是定後起彼*邪見。九皆容起。並起戒取。
T2266_.67.0578c05: 執彼定爲勝因故。然無此文。生無色界。
T2266_.67.0578c06: 除下潤生我。貪慢二見癡。餘更不得起。彼
T2266_.67.0578c07: 無中有可説起謗等故。生無色界。唯起
T2266_.67.0578c08: 下倶生。無起分別相。無中有起謗
T2266_.67.0578c09: 四十
八左
論生第四定倶生愛故 演祕云。論
T2266_.67.0578c10: 生第四定中有中者。此即經文。大小乘論
T2266_.67.0578c11: 解之名別。大乘經部。許天中有轉生地
T2266_.67.0578c12: 獄。有宗不爾故。對法云。或時移轉者。謂於
T2266_.67.0578c13: 此位往餘生處強縁現前。如得第四靜慮。
T2266_.67.0578c14: 阿羅漢増上慢比丘。彼地中有生時。由謗
T2266_.67.0578c15: 解脱邪見故。轉生地獄。經部師者。婆沙論
T2266_.67.0578c16: 云。譬喩者説。中有可轉。以一切業皆可
T2266_.67.0578c17: 轉故。有宗計者。如婆沙論六十九云。問。若
T2266_.67.0578c18: 中有於界不轉。無聞苾芻事云何通。彼佛法
T2266_.67.0578c19: 中適出家已修世俗定。初靜慮時謂得初
T2266_.67.0578c20: 果。乃至第四謂得阿羅漢。起増上慢未得
T2266_.67.0578c21: 謂得。彼命終時第四靜慮中有現前。便作是
T2266_.67.0578c22: 念。一切繋縛我已永盡。應般涅槃。更無生
T2266_.67.0578c23: 處。阿縁有此中有現前。遂起邪見撥無
T2266_.67.0578c24: 解脱。由謗見力。彼中有滅。無間地獄中有現
T2266_.67.0578c25: 前生無間獄。答。住本有時。有此移轉。非
T2266_.67.0578c26: 中有位謂彼將死由業勢力。第四靜慮生相
T2266_.67.0578c27: 現前。故起邪見生無間
T2266_.67.0578c28: 四十
八左
對法第六等 對法第六十二右云。如得
T2266_.67.0578c29: 第四靜慮。起阿羅漢増上慢。比丘彼地中有
T2266_.67.0579a01: 生時。由謗解脱邪見故。轉生地獄中有
T2266_.67.0579a02: 義燈五末三十一*云。論生上起・起下且如謗
T2266_.67.0579a03: 滅。要集斷云。有釋爲勝。中有本有。若色無
T2266_.67.0579a04: 色。皆得起謗及起諸惑。倶生身邊二見。雖
T2266_.67.0579a05: 不與潤生愛倶。而前後起於理無妨。然理
T2266_.67.0579a06: 難見。今謂。若中有本有若色無色。皆得起
T2266_.67.0579a07: 謗者。據何等説。若増上慢得初三定。未將
T2266_.67.0579a08: 極沒生於上。未無上故。在中本有倶不
T2266_.67.0579a09: 應謗。若得第四定。謂第四果。即生第四中
T2266_.67.0579a10: 有起謗。論有誠文。不説生本有。亦不
T2266_.67.0579a11: 應生無色起謗。何以故。得第四定。執爲
T2266_.67.0579a12: 第四果。必不更修無色界定。何以故。既取
T2266_.67.0579a13: 第四有漏・定爲果體。更修無色定將作何
T2266_.67.0579a14: 法。若作勝功徳。即不應執第四定爲極。
T2266_.67.0579a15: 若諸外道生色謗者。是色邪見。不應執第
T2266_.67.0579a16: 四定爲極。若諸外道生色謗者。是色邪見。
T2266_.67.0579a17: 不説外道起下謗滅隨地獄故。若生無
T2266_.67.0579a18: 色界厭背故。彼不縁下。如何可説謗釋
T2266_.67.0579a19: 涅槃。若謗彼執所得涅槃非實涅槃。乃是
T2266_.67.0579a20: 正見非邪見故。又復本計彼天爲果。得何
T2266_.67.0579a21: 故謗。若言上地邪見謗下者。此亦不然。本
T2266_.67.0579a22: 解生上起下。不論生上起下。又設生上
T2266_.67.0579a23: 起上謗下亦非無
T2266_.67.0579a24: 四十
九右
色界中有欲界本有散心故 義演云。
T2266_.67.0579a25: 疏色界中有欲界本有至散心故者。意云。此
T2266_.67.0579a26: 難薩婆多也。謂彼計云。在欲界本有中。見
T2266_.67.0579a27: 色界中有現前。*遂使起謗故。今難云。欲界
T2266_.67.0579a28: 本有既非定通。云何得見色界中有耶。意
T2266_.67.0579a29: 説。通力許見中有。本有位不許見。況死生
T2266_.67.0579b01: 命終。必住散
T2266_.67.0579b02: 四十
九右
非由起上邪見此解非也義演云。疏
T2266_.67.0579b03: 非由起上邪見至此解非也者。應難云。非
T2266_.67.0579b04: 由中有起色界邪見爲増上縁。令欲界地
T2266_.67.0579b05: 獄後報業就。直生那落迦也。有古師計。云
T2266_.67.0579b06: 上界邪見爲縁。令後報地獄果熟者非*也」
T2266_.67.0579b07: 四十
九右
亦非彼本有勢力遠故 義演云。疏亦
T2266_.67.0579b08: 非彼本有起此邪見勢遠故者。亦非色界本
T2266_.67.0579b09: 有起邪
T2266_.67.0579b10: 四十
九左
若爾應下界思即是 義演云。若爾應
T2266_.67.0579b11: 下界至思即是者。意難云。若言色界中有起
T2266_.67.0579b12: 下見者。即應下界不善業由上無明支發。
T2266_.67.0579b13: 行即是業。所謂邪見倶行思也。又以下例上
T2266_.67.0579b14: 亦然者。又難云。如上地行用下無明發者。
T2266_.67.0579b15: 何妨下地用上無明發。 故云以下例上亦
T2266_.67.0579b16: 然也。至縁生中
T2266_.67.0579b17: 四十
九左
如下縁生中自當分別 下文云。諸縁起
T2266_.67.0579b18: 支。皆依自他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如下無
T2266_.67.0579b19: 明發上地
T2266_.67.0579b20: 四十
九左
此中應言所以不説 義演云。疏此中
T2266_.67.0579b21: 應言至所以不説者。意云。身在上地將生
T2266_.67.0579b22: 下地。起下潤生愛。同時亦得有我見慢無
T2266_.67.0579b23: 明四法。且如無明與愛決定須有。餘之二
T2266_.67.0579b24: 法有無不定。所以但説我愛無明。更不説
T2266_.67.0579b25: 慢等二也。以不定故。所以不説。於當生地
T2266_.67.0579b26: 法而但愛*也
T2266_.67.0579b27: 四十
九左
又例起故 義演云。疏又起故者。意云。
T2266_.67.0579b28: 此第二解。許起慢等。如縁當生地法起
T2266_.67.0579b29: 愛之時。得有我見。我見要縁欣。行與愛行
T2266_.67.0579c01: 相相順。由有我見。方起愛故。計前境勝。亦
T2266_.67.0579c02: 起慢故。無明極成故此不説。問曰。所言我
T2266_.67.0579c03: 愛等四。此生爲於前境上起。爲於自身上
T2266_.67.0579c04: 起。爲於中有上起。爲於本有初起。答。此
T2266_.67.0579c05: 之四法。通境及自身皆得起。據其論
T2266_.67.0579c06: 於境上起爲勝。以前於中有起*故
T2266_.67.0579c07: 四十
九左
此擧方隅無違理失 義演云。疏此擧
T2266_.67.0579c08: 方*隅者。意云。若言得起四法者。何故近
T2266_.67.0579c09: 言起愛無明。答。據實亦起慢見等。今略擧
T2266_.67.0579c10: 方隅故不説也
T2266_.67.0579c11: 四十
九左
論而言生上或隨轉門 演祕云。論而
T2266_.67.0579c12: 言生上不起下等者。按瑜伽論五十八云。諸
T2266_.67.0579c13: 煩惱纒。未離自地煩惱欲者。自地現起。已
T2266_.67.0579c14: 離欲者。即不現起。若在下地諸纒亦得成
T2266_.67.0579c15: 就。非在上地得説成就下地諸纒。又六十
T2266_.67.0579c16: 二云。下地諸法。若生上地不現在前。上地
T2266_.67.0579c17: 諸法。若生下地。其離欲者。或現在前。有違
T2266_.67.0579c18: 此文故論通也。問。言多分者。爲據時言。
T2266_.67.0579c19: 爲約惑數。答。理該於二。問。時即可然。若
T2266_.67.0579c20: 約惑説。如何前言皆容現前。復幾不起。答。
T2266_.67.0579c21: 起通見修名爲皆也。起數増減略有三種。
T2266_.67.0579c22: 一云起三。謂邪見貪及倶無明。二云起六。
T2266_.67.0579c23: 如疏所明。三云起十。故論標云。下地諸惑
T2266_.67.0579c24: 分別倶生。皆容現起。有義斷云。於第二説。
T2266_.67.0579c25: 然更推求起五爲勝。除我見一。不見世間
T2266_.67.0579c26: 執他地法以爲我故。故分別見非縁他
T2266_.67.0579c27: *地。當生處色尚未起故。潤生之愛。縁當生
T2266_.67.0579c28: 處増上果生。既唯迷事。亦不可説與理
T2266_.67.0579c29: 惑倶。詳曰。潤生我見據總縁説。又此潤位
T2266_.67.0580a01: 非二刹那。理事二惑前後間起。而言潤生
T2266_.67.0580a02: 迷増上果。據彼愛境正潤位説。理應無爽。
T2266_.67.0580a03: 樞要燈中有此意也。故五六釋。取捨任情」
T2266_.67.0580a04: 四十
九左
謂餘三見疑等起此等故 義演云。疏
T2266_.67.0580a05: 謂餘三見疑等至起此等故者。此會文也。如
T2266_.67.0580a06: 瑜伽云生上不起下者。有其二義。一據多
T2266_.67.0580a07: 分。二順有宗故言不起。就據多分中有
T2266_.67.0580a08: 二。一約時節。二約惑數多少。約時者。謂
T2266_.67.0580a09: 謗滅時及潤生時。唯此二時得起。餘時不
T2266_.67.0580a10: 起。約惑數多少者。或起三或六。謂我見・
T2266_.67.0580a11: 愛・慢・無明・嗔・邪見等。餘疑・邊見・戒取。一
T2266_.67.0580a12: 向不起下。據此不起故多分。順有宗者。隨
T2266_.67.0580a13: 順薩婆多宗。彼宗生上不起下*故
T2266_.67.0580a14: 五十
順薩婆多故 倶舍二十八十二左云。生
T2266_.67.0580a15: 上不起下染。已離染故
T2266_.67.0580a16: 五十
所餘分別倶生之惑亦得起不 義演云。
T2266_.67.0580a17: 疏所餘分別倶生之惑亦得起不者。意云。餘
T2266_.67.0580a18: 疑三見外餘之六法。通分別倶生。總得起
T2266_.67.0580a19: 不。此總問*也
T2266_.67.0580a20: 五十
見斷嗔癡無起相故 義演云。疏見斷
T2266_.67.0580a21: 嗔癡至無起相故者。意云。見道嗔癡邪見。及
T2266_.67.0580a22: 修道慢。於謗滅位中得起。餘時即不起。若
T2266_.67.0580a23: 修道煩惱 誰潤生位得起愛等。除此餘時
T2266_.67.0580a24: 即不許起。亦如修道嗔及邊見。潤生位中。
T2266_.67.0580a25: 亦不起。無行相故。謗滅位亦無。但有分別
T2266_.67.0580a26: 嗔邪見也。有云。修道嗔。於欲中有不起。若
T2266_.67.0580a27: 潤本有初亦許。於父母互起嗔・愛故。邊見
T2266_.67.0580a28: 亦無
T2266_.67.0580a29: 五十
下之起上亦無失 義演云。疏下之
T2266_.67.0580b01: 起上至亦無失者。意云。若身在欲界生得
T2266_.67.0580b02: 上定已。容起五種煩惱。所謂見取執上地
T2266_.67.0580b03: 法爲勝能淨故。亦得有慢。慢靜慮故。亦
T2266_.67.0580b04: 得有疑。疑上地法爲勝爲劣。與無明
T2266_.67.0580b05: 縁上極成故。文不説。若欲命終生上地時
T2266_.67.0580b06: 辨有。或云見見潤生必須有故。此名生煩
T2266_.67.0580b07: 惱。要由我見等潤而得生上名生煩惱。通
T2266_.67.0580b08: 前總有。亦餘三或起不起。如疏自辨。生起
T2266_.67.0580b09: 上九法。以上地無瞋故但説
T2266_.67.0580b10: 五十
一右
未見起見文 義演云。未見起斷見文
T2266_.67.0580b11: 者。未見計起之文。准七斷論云。許下界
T2266_.67.0580b12: 起上斷見。依我見依我生彼。計死後斷
T2266_.67.0580b13: 見故。得起彼斷見。或可。彼斷見。依欲界
T2266_.67.0580b14: 見。執彼上界身斷滅也
T2266_.67.0580b15: 五十
一右
如樞要説 如上取引之文是也
T2266_.67.0580b16: 五十
一右
論下地煩惱味上定故樞要下本四
T2266_.67.0580b17: *云。下上相縁中。下地縁上。二界皆同。無文
T2266_.67.0580b18: 遮故演祕云。論下地煩惱亦縁上地等
T2266_.67.0580b19: 者。按瑜伽五十八云。如是所説。十種煩惱。
T2266_.67.0580b20: 亦縁事轉。亦縁煩惱。下地煩惱能縁上地
T2266_.67.0580b21: 煩惱及事。六十二中。五愛縁上如樞要引」
T2266_.67.0580b22: 五十
一右
六十二卷顯揚等同 六十二五右
T2266_.67.0580b23: 云。謂或證得等至。出已計爲清淨。可欣可
T2266_.67.0580b24: 樂可愛可意隨念愛味。或未證得。或已證
T2266_.67.0580b25: 得。未來愛味増上力故。追求欣樂而生愛味。
T2266_.67.0580b26: 或已證得計爲清淨。可欣可樂乃至廣説。
T2266_.67.0580b27: 現行愛味。若從定出可生愛味。若正在定
T2266_.67.0580b28: 無有愛味。言愛味者。謂於是中*邊生貪
T2266_.67.0580b29:
T2266_.67.0580c01: 五十
一左
瞋恚縁滅道五十八文 瑜伽五十八
T2266_.67.0580c02: 三右云。謂於滅諦起怖畏心。起損害心起
T2266_.67.0580c03: 恚惱心。如是瞋恚迷於滅諦又迷道諦
T2266_.67.0580c04: 文云。所餘貪等迷道煩惱。如迷滅諦道理
T2266_.67.0580c05:
T2266_.67.0580c06: 五十
一左
以瞋縁事例於理故 義演云。疏以瞋縁
T2266_.67.0580c07: 事例於理故者。此論以迷上界事。例同迷
T2266_.67.0580c08: 道理也。深理尚迷。何況淺事
T2266_.67.0580c09: 五十
一左
八十八説世間及我所等 八十八
T2266_.67.0580c10: 六左明見煩惱二雜染中云。又見雜染得解
T2266_.67.0580c11: 脱時。亦能於餘畢竟解脱。非餘雜染得解
T2266_.67.0580c12: 脱時。即能解脱諸見雜染。所以者何。由生
T2266_.67.0580c13: 此者。依世間道。乃至能離無所有處所有
T2266_.67.0580c14: 貪欲。於諸下地。其餘煩惱心得解脱。而未
T2266_.67.0580c15: 能脱薩迦耶見。由此見故。於下上地所
T2266_.67.0580c16: 有諸行和雜自體。不觀差別。總計爲我。或
T2266_.67.0580c17: 計我所。由此因縁。雖昇有頂。而復退還。若
T2266_.67.0580c18: 於如是一切自體。遍知爲苦。由出世道
T2266_.67.0580c19: 先斷一切薩迦耶見。後能永斷所餘煩惱。
T2266_.67.0580c20: 由此因縁無復退轉。是故當知。唯見雜染
T2266_.67.0580c21: 是大雜染今謂。准論倶行之倶字。改爲
T2266_.67.0580c22: 諸字。義演云。疏於下上地所有倶行和雜自
T2266_.67.0580c23: 體者。即此欲界一身所有倶行之法。通上下
T2266_.67.0580c24: 界。不觀差別。但和雜總執爲我也。是倶生
T2266_.67.0580c25: 總縁我見縁也。此中不説分別我見。以縁
T2266_.67.0580c26: 別法生故。意説。修道我見執自身爲我
T2266_.67.0580c27: 五十
一左
五十八云 如上所引九十六
紙右
T2266_.67.0580c28: 五十
二右
此第六識唯修所斷 義演云。疏此第六
T2266_.67.0580c29: 識唯修所斷者。意説。總縁我見。是第六識
T2266_.67.0581a01: 中倶生我見故修道斷
T2266_.67.0581a02: 五十
二右
或有異釋合縁爲我 義演云。疏或有
T2266_.67.0581a03: 異釋見斷至乃以三界合縁爲我者。以四全
T2266_.67.0581a04: 常遍計他自上下界我及世間爲常。由
T2266_.67.0581a05: 通縁三界法爲我依計始計常也。故總縁
T2266_.67.0581a06: 亦通分別我見。此意證計分別見總縁故。
T2266_.67.0581a07: 言有異也。以倶生我見總縁有文。此則
T2266_.67.0581a08: 別出同異。若不同計他我。如何名*邊常。
T2266_.67.0581a09: 故分別我見先總執三界法爲我。然後*始
T2266_.67.0581a10: 計爲全常等。且如常見。依我見後生。我見
T2266_.67.0581a11: 若不經三界合縁爲我。豈有常見計爲全
T2266_.67.0581a12: 常等耶。常見既通計全常。我見亦爾。故云
T2266_.67.0581a13: 如四全常。問。總縁四全常我見。言於三界合
T2266_.67.0581a14: 縁爲我者。執爲自我耶。通自他我也。答。
T2266_.67.0581a15: 有云。雖是分別。是總縁我見也。以見二十
T2266_.67.0581a16: 劫等五蘊故。通計自他五蘊爲自他我常
T2266_.67.0581a17: 也。其執世間。若與我常見倶者。相從亦常
T2266_.67.0581a18: 見攝。若後起之者。即邪見也樞要下
T2266_.67.0581a19: 云。我見別縁不縁他地者。修道我見有
T2266_.67.0581a20: 二行相。一總縁得他地。二別縁不得。見斷
T2266_.67.0581a21: 我見亦有二類。一見爲他我。則得。二計爲
T2266_.67.0581a22: 自内我。即不得。今説不得隨義應知。或
T2266_.67.0581a23: 無分別我見縁他地者。梵王常等。即定我
T2266_.67.0581a24: 見*故
T2266_.67.0581a25: 五十
二右
對法第六與此同故 第十四左云。又
T2266_.67.0581a26: 欲界煩惱除無明見疑。餘不能縁上地爲
T2266_.67.0581a27: 境。此無明等。雖亦有縁上地者。然彼不
T2266_.67.0581a28: 能親縁上地。如縁自地由依彼門起分
T2266_.67.0581a29: 別故。立彼爲所縁。所言無明縁上地者。
T2266_.67.0581b01: 謂與見等相應。見等除薩迦耶見。不見
T2266_.67.0581b02: 世間縁他地諸行執爲我故對法抄第五
T2266_.67.0581b03: 三十云。煩惱所依所縁事上縁中意。取唯
T2266_.67.0581b04: 識第六會之。此中除貪嗔慢我見不上地。
T2266_.67.0581b05: 依多分麁相説非盡理。邊見隨身見後生
T2266_.67.0581b06: 故。此中唯説相應無明縁他地者。亦據多
T2266_.67.0581b07: 分亦不了上地癡*故
T2266_.67.0581b08: 五十
二左
此中我見癡通總別 義燈五末三十
T2266_.67.0581b09: 云。西明釋上縁貪會違云或依別縁言總
T2266_.67.0581b10: 別者。且説五種有其三句。一唯總非別。謂
T2266_.67.0581b11: 薩迦耶見及邊邪見倶生分別。二唯別非
T2266_.67.0581b12: 總。謂嗔雖無正文。分別倶生義亦無妨。三
T2266_.67.0581b13: 總別。謂貪慢。今謂。嗔惑亦得總縁與
T2266_.67.0581b14: 見慢倶。邪見總撥。慢亦總㥄。嗔既許倶。何
T2266_.67.0581b15: 不總縁。身邊亦別。如四分常論縁彼梵王
T2266_.67.0581b16: 及大種等。若非計我説爲斷常。非邊見
T2266_.67.0581b17: 故。然雖得上定方計梵王等。所起之見未
T2266_.67.0581b18: 必上*故
T2266_.67.0581b19: 五十
二左
瞋唯別縁 義演云。瞋唯別縁者。縁自
T2266_.67.0581b20: 地法。不同我見等總縁二界法爲我等
T2266_.67.0581b21:
T2266_.67.0581b22: 五十
二左
有義我見而縁上 義演云。有義我見
T2266_.67.0581b23: 邊見至而縁上者。此解凡欲界我見。執上梵
T2266_.67.0581b24: 王爲我。依此起邊見故。是分別別縁。得
T2266_.67.0581b25: 他地法爲我下。言不見世間執他地法
T2266_.67.0581b26: 爲我者。下會云。不得執爲自我。執爲他
T2266_.67.0581b27: 我理即無
T2266_.67.0581b28: 五十
二左
陵他所得勝法 義演云。疏陵他所得
T2266_.67.0581b29: 勝法者。以欲界慢。陵他得定者身中所得
T2266_.67.0581c01: 勝法故*也
T2266_.67.0581c02: 五十
二左
又縁梵王一分常等 義演云。疏又縁梵
T2266_.67.0581c03: 王一分常等者。意説。上界我見後生常見。非
T2266_.67.0581c04: 是欲界見也。彼次已得上定。如何更起下
T2266_.67.0581c05: 界我邊見。縁彼梵王耶。故此常見是上界
T2266_.67.0581c06: 繋。即無得宿住通後方起身邊見等。或可。
T2266_.67.0581c07: 亦依定後起也
T2266_.67.0581c08: 五十
二左
對法第六五十八九等 對法第六十四左
T2266_.67.0581c09: 上已引。演祕云。瑜伽五十八云云。今
T2266_.67.0581c10: 謂。此文爲證不成。彼文明下縁上上不縁
T2266_.67.0581c11: 下。彼具文五十八云。謂十煩惱。皆與
T2266_.67.0581c12: 自地一切煩惱。展轉相縁。亦縁自地諸有漏
T2266_.67.0581c13: 事。下地煩惱。能縁上地煩惱及事。非上地
T2266_.67.0581c14: 惑能縁下地煩惱及事上地煩惱不縁下。具
如倶舍光記十九四
T2266_.67.0581c15: 十四
紙左
如是煩惱展轉相縁。及下地惑能縁上
T2266_.67.0581c16: 地。於此處所餘決擇文。更不復現今檢
T2266_.67.0581c17: 五十八。不見不縁上之文。又五十九演祕
T2266_.67.0581c18: 不指其文。今檢五十九。廣明煩惱縁境有
T2266_.67.0581c19: 十五種。於中第十三自境縁。第十四他境縁。
T2266_.67.0581c20: 此亦不明不縁上之義。論之所指恐唯對
T2266_.67.0581c21: 法論
T2266_.67.0581c22: 五十
三右
彼依麁相説即小乘也 婆沙十八十八
T2266_.67.0581c23: 云。具如倶舍光記十九四十四
紙右
T2266_.67.0581c24: 五十
三右
五十八迷苦邪見 五十八十一右云。又
T2266_.67.0581c25: 諸見妄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物類爲
T2266_.67.0581c26: 常爲恒無有變易。如是邪見。亦迷苦諦
T2266_.67.0581c27: 此説亦同正理四十八八紙左具如光記十
T2266_.67.0581c28: 四十
五左
T2266_.67.0581c29: 五十
三右
彼卷初云是常見五十八二右初標列
T2266_.67.0582a01: 六十二見。以爲常見所攝。今指彼
T2266_.67.0582a02: 五十
三左
如前已説 義演云。如前已説者。即指
T2266_.67.0582a03: 上或有異釋文也。下復言是他地邊見等
T2266_.67.0582a04: 者。方釋一分常見義也今謂。釋所指者
T2266_.67.0582a05: 誤也。言如前者。指此卷初十三
紙右
 明六十二
T2266_.67.0582a06: 見中。如指次上異釋
T2266_.67.0582a07: 五十
三左
此中例邊同於我見 演祕云。疏此中
T2266_.67.0582a08: 例邊同於我見必依起故者。以全常見得縁
T2266_.67.0582a09: 他地。例彼我見亦得縁他。無有邊見不
T2266_.67.0582a10: 依我見邊見縁他。我見亦
T2266_.67.0582a11: 五十
三左
今此所解此極有理 義演云。今此解
T2266_.67.0582a12: 至此極有理者。此第二解。許常見中一分常
T2266_.67.0582a13: 見得縁上。何以知者。謂有外道學彼定得
T2266_.67.0582a14: 通。縁梵王爲我。而起我見。隨後執一分
T2266_.67.0582a15: 常等故。邊見亦得上也。作是説者。此極
T2266_.67.0582a16: 有理。然非是遍耶。答。依宿住通起者。許
T2266_.67.0582a17: 得縁上。可如所説。依尋伺散心起。即不
T2266_.67.0582a18: 得縁上故言非邊。此解意者。前雖言極
T2266_.67.0582a19: 有理。然義不周。若得通者許縁上。不
T2266_.67.0582a20: 通者不許縁上。故是不周。言如前所説
T2266_.67.0582a21: 者。若約尋伺散心。即不得縁上。如前第一
T2266_.67.0582a22: 解之不許別縁我見得上
T2266_.67.0582a23: 五十
四右
今此又解理亦不遮 義演*云。疏今
T2266_.67.0582a24: 此又解應言但是欲界所繋自身之我至理亦
T2266_.67.0582a25: 不遮者。此解亦不異。但更出理會。不見執
T2266_.67.0582a26: 他地法爲我。我教及此局言。或依別縁之
T2266_.67.0582a27: 實。若不作此會等者。道理難思
T2266_.67.0582a28: 五十
四左
又解別縁爲我者故 義演云。疏又解
T2266_.67.0582a29: 別縁者至爲我故者。此解論中別縁義。縁者
T2266_.67.0582b01: 所以義。即彰此二時依別所以。多分我見
T2266_.67.0582b02: 不縁於上。據實一分常中別縁我見。亦得
T2266_.67.0582b03: 縁上。二時者。一即約麁相。二依別縁。據
T2266_.67.0582b04: 二時説不縁上。有云。別縁是多分義者。意
T2266_.67.0582b05: 説。除此總縁我見等以外。更無別有我見
T2266_.67.0582b06: 是倶生分別。縁他地法者。約此道理名多
T2266_.67.0582b07: 分也。縁者所以至彼不縁者。意説。別縁
T2266_.67.0582b08: 者是所以義。不許計他地法爲自我。據此
T2266_.67.0582b09: 所以説不縁上也。有云。別縁是多分義者。
T2266_.67.0582b10: 意云。除此總縁等外餘煩惱。有別別所以
T2266_.67.0582b11: 故不縁上。別別者即多分義。縁者所以義
T2266_.67.0582b12: 已上今謂。第二有云。之義不是
T2266_.67.0582b13: 五十
四左
又解依小乘別縁 義演云。疏又解
T2266_.67.0582b14: 小乘別縁者。會論言別縁不縁上者。依小
T2266_.67.0582b15: 乘有宗説也。自宗一分常。別縁亦得縁上
T2266_.67.0582b16:
T2266_.67.0582b17: 五十
四左
五十九説亦起慢故 五十九九紙右
T2266_.67.0582b18: 明十五煩惱縁境中。第十四他境縁。謂謂色
T2266_.67.0582b19: 界於欲行煩惱。無色界於色行煩惱。又復
T2266_.67.0582b20: 下地於上地煩惱。所以者何。生上地者。於
T2266_.67.0582b21: 彼下地諸有情所。由常恒樂淨具勝功徳自
T2266_.67.0582b22: 謂爲勝故已上
論文
此文雖不明顯其名。而是慢
T2266_.67.0582b23: 相故引爲證。略纂十五五十紙右云。論云十四他
T2266_.67.0582b24: 境縁。謂色界於欲行煩惱。無色於色行煩
T2266_.67.0582b25: 惱。乃至於彼下地諸有情取。由常恒樂淨
T2266_.67.0582b26: 具勝功徳自謂勝故者。即大乘中上地得
T2266_.67.0582b27: 縁下地起煩惱。問曰。此是何惑。答曰。有解。
T2266_.67.0582b28: 此是見慢。如餘處更有。但言我此勝彼不如
T2266_.67.0582b29: 等。設起我慢非一切煩惱皆起。又解。此是
T2266_.67.0582c01: 一切煩惱貪等並然。常以恒是常。見淨勝是
T2266_.67.0582c02: 見所等故。雖有是縁。不似本質。縁名爲
T2266_.67.0582c03: 境。如前卷初及對法第六。餘處言上不縁
T2266_.67.0582c04: 下者。此是隨順理問曰。下地貪慢不得
T2266_.67.0582c05: 縁上。上界之慢如何縁下。答曰。下地劣故。
T2266_.67.0582c06: 不於彼起慢。上勝故可起。即對法第二。無
T2266_.67.0582c07: 色不縁下地等文。如彼和會
T2266_.67.0582c08: 五十
五右
撥疑下地苦集理 義演云。疏撥疑下
T2266_.67.0582c09: 地苦集理者。邪見撥無下苦集理。並疑彼
T2266_.67.0582c10: 理。滅道非下界故不説也。故但唯言下界
T2266_.67.0582c11: 苦集
T2266_.67.0582c12: 五十
五左
執欲界聞思昔所起等 演祕云。疏執欲
T2266_.67.0582c13: 界聞思昔所起等者。有義斷云。欲界聞思。既
T2266_.67.0582c14: 非三見及所起戒。如何二取説縁下地。故
T2266_.67.0582c15: 不縁者以之爲勝。詳曰。意説二取憶於
T2266_.67.0582c16: 下戒。因聞思起所有二取名縁於下。不
T2266_.67.0582c17: 言聞思即是二取。即是二取所執見戒。餘
T2266_.67.0582c18: 難如燈義演云。疏起彼二取執欲界聞思
T2266_.67.0582c19: 昔所起者爲勝因者。有云。聞先欲界起邪
T2266_.67.0582c20: 見計定爲涅槃者等。 方起聞思。今生在
T2266_.67.0582c21: 上地遂執前起見取。執彼隨見思惠爲戒
T2266_.67.0582c22: 也。爲勝因者。即執爲勝因*也
T2266_.67.0582c23: 五十五左又二見得行相如前 義演云。疏行相如
T2266_.67.0582c24: 前者。約縁欲界昔時聞思得起二取故云
T2266_.67.0582c25:
T2266_.67.0582c26: 五十
五左
五十八等云上不縁下 此如上引
T2266_.67.0582c27: 五十
五左
餘一切時 義演云。疏餘一切時者。即
T2266_.67.0582c28: 説餘一切不縁時也。一切異生故者。由彼
T2266_.67.0582c29: 異生不同外道計邊常等。所以不縁故名
T2266_.67.0583a01: 多分。若修惑總縁我見。亦得縁
T2266_.67.0583a02: 五十
五左
瑜伽五十七通漏無漏 五十七四紙至
終卷
T2266_.67.0583a03: 廣明二十二根。有諸門分別。其中有三學
T2266_.67.0583a04:
T2266_.67.0583a05: 五十
五右
論此十煩惱何所斷 義演云。論此十煩
T2266_.67.0583a06: 惱何所斷耶者。第九三斷門中。曲有四門。
T2266_.67.0583a07: 第一三斷門。然迷諦相有總有別。以下二
T2266_.67.0583a08: 總別迷諦門。謂疑三見親迷苦理等者。三迷
T2266_.67.0583a09: 諦親疎門。論委細説以下。四兼明迷理事
T2266_.67.0583a10:
T2266_.67.0583a11: 五十
六右
對法第三第四卷初説 第四七右云。謂
T2266_.67.0583a12: 分別所起染汚見疑見處疑處。及於見等所
T2266_.67.0583a13: 起邪行煩惱隨煩惱。及見等所發身語意業。
T2266_.67.0583a14: 幷一切惡趣等蘊界處。是見所斷義。又七左
T2266_.67.0583a15: 云。謂得見道後見所斷相違諸有漏法。是修
T2266_.67.0583a16: 所斷
T2266_.67.0583a17:   五十
六右
然見所斷九品斷耶 義演云然見
T2266_.67.0583a18: 所斷爲同小乘見四諦斷爲九品斷耶者。
T2266_.67.0583a19: 此是徴起論文。意説。爲同小乘見諦作
T2266_.67.0583a20: 十六心斷。爲同惑作九品別斷耶
T2266_.67.0583a21: 五十
六右
眞如雖自相觀名總縁諦 斷障云。問。
T2266_.67.0583a22: 爲總縁作意能斷煩惱。爲別縁作意能斷
T2266_.67.0583a23: 煩惱答。佛地論中釋自共相。略有三説。有
T2266_.67.0583a24: 義。二量在散心位不説定位。定位縁一
T2266_.67.0583a25: 切。皆現量攝。此師雖言定心縁一切。不説
T2266_.67.0583a26: 斷惑定總別相。然準義知。唯共相。斷定心
T2266_.67.0583a27: 通縁自共故。第二師云。定心唯縁自相。然
T2266_.67.0583a28: 由共相方便所引。説縁共相。所顯理者。就
T2266_.67.0583a29: 方便説。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
T2266_.67.0583b01: 由此道理。或説眞如。名空無我諸法共相。
T2266_.67.0583b02: 或説眞如二空所顯非是共相。此師意説。
T2266_.67.0583b03: 就方便説。可名共相。説觀中證可名自
T2266_.67.0583b04: 相。即顯斷惑唯自相觀非共相也。第三師
T2266_.67.0583b05: 云。如實義者。彼因明論立自共。與此少異。
T2266_.67.0583b06: 彼説一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以諸法上
T2266_.67.0583b07: 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分別心立
T2266_.67.0583b08: 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
T2266_.67.0583b09: 爲共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皆量境。一切
T2266_.67.0583b10: 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雖縁諸法苦無
T2266_.67.0583b11: 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爲自相。眞如
T2266_.67.0583b12: 雖是共相所顯。以是諸法自實性故。自有
T2266_.67.0583b13: 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與一切法不
T2266_.67.0583b14: 一不異即名共相。 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
T2266_.67.0583b15: 一異故。此義意言。總爲無我。共相所顯一
T2266_.67.0583b16: 一別證體是自相。即可通爲二觀能斷。能
T2266_.67.0583b17: 顯是共相詮爲唯識無我等故。據法並自
T2266_.67.0583b18: 相。一一法眞理。皆能了知故。縁起經下卷言。
T2266_.67.0583b19: 眞諦聖智。於眞智境非安立義。總相縁故名
T2266_.67.0583b20: 頓現觀。一刹那中。由加行引能普*邊知名
T2266_.67.0583b21: 總相縁。非一一法眞如妙理。而不別知名
T2266_.67.0583b22: 爲總相。佛地自會故不相
T2266_.67.0583b23: 五十
六左
五十九説方能斷之 五十九七右云。
T2266_.67.0583b24: 復次見斷煩惱頓斷非漸。所以者何。由現
T2266_.67.0583b25: 觀智諦現觀故。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然此
T2266_.67.0583b26: 現觀與壞縁諦作意相應。是故三心頓斷。
T2266_.67.0583b27: 一切迷苦諦等見斷煩惱。修斷煩惱。漸次而
T2266_.67.0583b28: 斷。數數修道方能斷故演祕云。總縁四諦。
T2266_.67.0583b29: 共相作意名壞縁諦。遍縁諸諦作無我觀。
T2266_.67.0583c01: 方能斷惑。問。無分別智豈有縁總無我等
T2266_.67.0583c02: 行。答。一釋如疏。又有釋云。據彼共相方
T2266_.67.0583c03: 便所引。名縁諸諦無無我觀。非眞見道
T2266_.67.0583c04: 有此行相義演云。疏與懷縁諦至或三品
T2266_.67.0583c05: 智故者。意云。懷者雜也。此無漏智與無漏作
T2266_.67.0583c06: 意相應雜縁四諦之眞如也。名總縁諦。問。
T2266_.67.0583c07: 然煩惱既有九品。如何一時頓斷耶。答。煩惱
T2266_.67.0583c08: 雖有九品。以違一眞如或三心故。以於二
T2266_.67.0583c09: 種見道中皆頓斷也。問。煩惱違一眞見道。
T2266_.67.0583c10: 若證見道可得頓法。如三心見道。既是相
T2266_.67.0583c11: 見道。如何亦能斷惑。答。三心見道有其二
T2266_.67.0583c12: 種。一云。三心是相見道。後得智據前作也。
T2266_.67.0583c13: 一云。三心是眞見道。今但説眞不言相也。
T2266_.67.0583c14: 問。何名三心。答。第一内遣有情假縁智。能
T2266_.67.0583c15: 除下品分別隨眠。第二内遣有情諸法假縁
T2266_.67.0583c16: 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第三邊遣一切有情
T2266_.67.0583c17: 諸法假縁智。能除上品分別隨眠。是爲三
T2266_.67.0583c18: 心見道。問。三品智總能斷惑不。答。總斷
T2266_.67.0583c19: 如下品智能斷下品分別煩惱所智二障。中
T2266_.67.0583c20: 品智能斷中品煩惱所智二障。上品智能斷
T2266_.67.0583c21: 上品分別煩惱所智二障。只縁煩惱有三品。
T2266_.67.0583c22: 所得智亦三心有異。一一皆起無間解脱
T2266_.67.0583c23: 道。至三心滿足。得名見道滿足。若如前
T2266_.67.0583c24: 一二心等。但分證見道理。未全得故。此是
T2266_.67.0583c25: 鈍根劣智人。若利根者。唯一心眞見道頓斷
T2266_.67.0583c26: 惑故。問。此三心見道有眞有假。今言斷
T2266_.67.0583c27: 惑爲眞爲假。答。既言斷惑。如何説假。故
T2266_.67.0583c28: 但言眞。問。據此論説三心。若相見道。若瑜
T2266_.67.0583c29: 伽之三心。是眞見道。如何會釋。答。瑜伽據
T2266_.67.0584a01: 三乘人各別見道説。亦不相違。又與懷縁
T2266_.67.0584a02: 諦作意相應至違一或三品智故者。有云。此
T2266_.67.0584a03: 意不同小乘別縁作意十六心等能斷惑也。
T2266_.67.0584a04: 此是答上不同小乘見諦斷惑。彼小乘總縁
T2266_.67.0584a05: 作意通縁諦理。分能縁如不能斷惑。今此
T2266_.67.0584a06: 大乘。總縁名懷縁者。通縁四諦如。不作一
T2266_.67.0584a07: 一別解名懷縁也。亦作是非苦非不苦等
T2266_.67.0584a08: 名壞縁也。違一有一心見道。或三即有三
T2266_.67.0584a09: 心見道也。此即答上同修道九品斷惑也。
T2266_.67.0584a10: 又有解云。謂此十煩惱。總迷四諦。若觀四
T2266_.67.0584a11: 諦眞如時。此此十煩惱一時頓斷。所以故
T2266_.67.0584a12: 爲與*壞縁諦作意相應。即無漏眞智。與總
T2266_.67.0584a13: 縁諦作意相應。總縁諦時。能斷煩惱。以相
T2266_.67.0584a14: 違故不倶起*故
T2266_.67.0584a15: 五十
非如修生違九品智故 義演云。疏
T2266_.67.0584a16: 非如倶生九品智故者。意説。倶生修道煩
T2266_.67.0584a17: 惱。煩惱一起有九品。要起九無間道九解脱
T2266_.67.0584a18: 道。斷及證也。是道下然故一時
T2266_.67.0584a19: 五十
七右
然除利根得第四果 義演云。除利根
T2266_.67.0584a20: 人至得第四果者。意説。除此利根者。謂此人
T2266_.67.0584a21: 先由聞思力故。遂作加行心。以三界九地
T2266_.67.0584a22: 八十一品煩惱。總束爲九品。將下地上上品
T2266_.67.0584a23: 惑。與上地上上品惑。總爲一品。乃至欲
T2266_.67.0584a24: 界下下品。與非想地下下品。亦爲一品。所
T2266_.67.0584a25: 以總爲九品。即總起九無間道解脱道。而
T2266_.67.0584a26: 證第四果*也
T2266_.67.0584a27: 五十
七右
又諸煩惱有別行相 義演云。又諸煩惱
T2266_.67.0584a28: 有別行相者。解云。如迷一箇苦諦時。方邪
T2266_.67.0584a29: 見疑等是親迷。隨此見疑。後生獨頭貪慢等。
T2266_.67.0584b01: 皆名別迷於一一諦。即名迷此者。意云。但
T2266_.67.0584b02: 總行相。亦有別行相。如何名是以於一一
T2266_.67.0584b03: 諦唯別迷。苦但迷苦不迷集等三。豈名煩
T2266_.67.0584b04: 惱別行相也。即當諦諦下。皆具十惑*也」
T2266_.67.0584b05: 五十
七左
若唯爾者何諦攝 義演云。若唯爾者
T2266_.67.0584b06: 至何諦攝者。意云。難前師云。若言隨苦諦
T2266_.67.0584b07: 下見疑後生即得名別行相者。且如邪見
T2266_.67.0584b08: 疑癡等。亦總迷四諦。即此疑後所起貪等。
T2266_.67.0584b09: 是何諦攝。爲隨前別行相中收。爲隨此總
T2266_.67.0584b10: 行相中收。意説。若一而約別行相説。即攝
T2266_.67.0584b11: 總行相不得故。須更説總行相*也
T2266_.67.0584b12: 五十
七左
是故須説總行相縁見疑生故 義演
T2266_.67.0584b13: 云。此即總行相也。如疑見等。既是通迷
T2266_.67.0584b14: 四諦。明知。隨後生貪等。亦名總迷。以貪等
T2266_.67.0584b15: 行相隨見疑説也。總迷可爾者。此結總迷
T2266_.67.0584b16: 義。若別迷行相已下。是返難前別行相家。難
T2266_.67.0584b17: 云。若不如我説名總行相者。獨頭貪等是
T2266_.67.0584b18: 何諦下收。以獨頭貪等不能別迷諦故。亦
T2266_.67.0584b19: 可説總迷。疑更雖後生。明知。同疑見等。
T2266_.67.0584b20: 皆總迷也。同是分別惑故。縁見疑生故。問
T2266_.67.0584b21: 曰。此所言總者。爲當數總名總。爲當初
T2266_.67.0584b22: 行相總名總耶。答。言總者有其二
T2266_.67.0584b23: 五十
七左
今此總有二種 義燈五末三十三云。論
T2266_.67.0584b24: 然迷諦相有總有別。雜心論云。下苦具一
T2266_.67.0584b25: 切。二行離三見。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恚。
T2266_.67.0584b26: 今大乘頌。欲迷四各十。隨行三八種。修六
T2266_.67.0584b27: 通行迷。上見修除恚。然迷諦相有總有別。
T2266_.67.0584b28: 總有四句。一數總行別。二行總數別。三數總
T2266_.67.0584b29: 行總。四數別行別。數總行別。諦各有十。各
T2266_.67.0584c01: 迷自諦名爲行別。行總數別者。即前頌中。
T2266_.67.0584c02: 然依一諦縁迷多諦名爲行總。若數總行
T2266_.67.0584c03: 總者。諦各有十名數總。行總者迷二三諦
T2266_.67.0584c04: 等。皆名爲總。二二迷有六。即有六十。上二
T2266_.67.0584c05: 界諦。各除其嗔。六九五十四。合一百八。三
T2266_.67.0584c06: 界總有一百六十八。若三三合有四句。欲
T2266_.67.0584c07: 有四十。上二界諦各三十六。合一百一十二。
T2266_.67.0584c08: 若四諦合三界四諦有二十八。若數別行別。
T2266_.67.0584c09: 即前頌中各迷自
T2266_.67.0584c10: 五十
八右
由此二三迷有六總迷有一 義演
T2266_.67.0584c11: 云。然總迷四諦。總有十一句。二二合迷有
T2266_.67.0584c12: 六句。一迷苦集。二迷滅道。三迷苦滅。四
T2266_.67.0584c13: 迷集道。五迷集滅。六迷苦道。若三二合迷
T2266_.67.0584c14: 有四句。一初三除道。二後三除苦。三初二
T2266_.67.0584c15: 及四。四取前三爲一句。又迷總四諦爲一
T2266_.67.0584c16: 句故。有十一句。或別迷四諦即爲四句。
T2266_.67.0584c17: 兼前都有十五
T2266_.67.0584c18:   十一句圖
T2266_.67.0584c19:      苦集
T2266_.67.0584c20:      集
T2266_.67.0584c21: 二二迷  滅道
T2266_.67.0584c22:      道苦
T2266_.67.0584c23: 有六句  苦滅
T2266_.67.0584c24:      集道
T2266_.67.0584c25:      苦集滅
T2266_.67.0584c26: 三三迷  集滅道
T2266_.67.0584c27: 有四句  滅道苦
T2266_.67.0584c28:      道苦集
T2266_.67.0584c29:      苦
T2266_.67.0584c30: 總 迷  集
T2266_.67.0584c31: 一 句  滅
T2266_.67.0584c32:      道
T2266_.67.0585a01: 五十
八右
如懷縁念 演祕云。疏如壞念*住
T2266_.67.0585a02: 等者。懷猶雜也。身受身心法。二三四合以
T2266_.67.0585a03: 觀之名懷念
T2266_.67.0585a04: 五十
八右
一是因二是依處 義演云。一因處者集
T2266_.67.0585a05: 諦也。一依處者苦諦也
T2266_.67.0585a06: 五十
八右
對法第七生此十故 第七六左云。又
T2266_.67.0585a07: 十煩惱皆迷苦集。起諸邪行。是彼因縁所
T2266_.67.0585a08: 依處故。所以者何。苦集二諦。皆是十種煩惱
T2266_.67.0585a09: 因縁。又爲依處。是故一切迷此因縁依處。
T2266_.67.0585a10: 起諸邪行。又十煩惱皆迷滅道起諸邪行
T2266_.67.0585a11: 抄第六八右云。於滅道起懸崖相者。起
T2266_.67.0585a12: 難修證心故。返生煩惱。餘可知
T2266_.67.0585a13: 五十
八右
與大論第八同 第八二右云。或分十種。
T2266_.67.0585a14: 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
T2266_.67.0585a15: 禁取・六貪・七恚・八慢・九無明・十疑。或分一
T2266_.67.0585a16: 百二十八煩惱。謂即上下十煩惱。由迷執
T2266_.67.0585a17: 十二種諦建立應知十二諦者。謂
三界四諦
T2266_.67.0585a18: 五十
八右
滅道是彼怖畏處 義演云。疏滅道是彼
T2266_.67.0585a19: 怖畏處者。由滅道諦是無漏能斷惑法。謂有
T2266_.67.0585a20: 外道。謂有外道皆滅道諦作如是執云。滅
T2266_.67.0585a21: 道既能斷惑等。謂能我等耶。謂恐我斷便
T2266_.67.0585a22: 起怖畏。遂起煩惱撥無二諦故。十煩惱迷
T2266_.67.0585a23: 二諦生。有云。怖畏處者。但行不相順。不増
T2266_.67.0585a24: 彼惑名怖畏處。是作彼怖畏以解。又不同
T2266_.67.0585a25: 若集與惑今謂。諸説皆非也。違對法及鈔
T2266_.67.0585a26: 如上引可知
T2266_.67.0585a27: 五十
八左
其煩惱起皆具此二縁 演祕云。疏其煩
T2266_.67.0585a28: 惱起皆具此二縁者。因依・怖畏。是二縁也」
T2266_.67.0585a29: 五十
八左
問如何皆迷四諦 義演云。疏問如何
T2266_.67.0585b01: 至皆迷四諦者。意云。如何集滅道三諦有身
T2266_.67.0585b02: 邊二見計。答。謂此二見。深取所縁不了三
T2266_.67.0585b03: 諦。妄執爲我及法常等故。於三諦得有二
T2266_.67.0585b04: 見。若爾應一切煩惱我見。應皆迷四諦。何
T2266_.67.0585b05: 故説依苦諦果處起耶。答不然。若二見迷
T2266_.67.0585b06: 苦諦時。即親迷不了。執苦果爲我及斷常
T2266_.67.0585b07: 等。若執三諦起者。但執三諦下煩惱起。妄
T2266_.67.0585b08: 計煩惱及倶時蘊等以爲我也。不是親迷。
T2266_.67.0585b09: 不同苦諦故。不可言二見皆迷四諦也」
T2266_.67.0585b10: 五十
九右
然實縁迷三諦 義燈五末三十
四右
云。又有
T2266_.67.0585b11: 四句。有迷而不縁。謂二取。有縁而不迷。謂
T2266_.67.0585b12: 無漏智。有倶縁迷。疑邪見等。有非縁迷。縁
T2266_.67.0585b13: 龜毛等。非諦攝故義演云。疏然實縁迷三。
T2266_.67.0585b14: 諦亦有二見至爲我等故者。此意以我見實
T2266_.67.0585b15: 縁迷三諦。不同小乘唯果處起。以我見亦
T2266_.67.0585b16: 有縁三諦下煩惱起故。意説。由迷故。遂
T2266_.67.0585b17: 縁諦下煩惱執爲我等
T2266_.67.0585b18: 五十
九右
然以別縁後解無違 義演云。疏然以
T2266_.67.0585b19: 別縁諦至後解無違者。空非我自有二種。
T2266_.67.0585b20: 一通二別。通即四諦。謂苦等四。皆非我故。
T2266_.67.0585b21: 名爲無我。非我所故。説之爲空故。疏云
T2266_.67.0585b22: 總空非我通四諦者。以總縁諦故。故前説
T2266_.67.0585b23: 云。以眞見道總縁諦故。即其證也。所以二
T2266_.67.0585b24: 見。亦得縁餘三諦生故。別即苦諦。有漏五
T2266_.67.0585b25: 蘊非我性故。名爲無我。非我所故。説之
T2266_.67.0585b26: 爲空。今此別空及非我理。苦諦所攝。薩迦
T2266_.67.0585b27: 耶見別迷無我。邊中常見。別迷無常。邊中
T2266_.67.0585b28: 斷見。亦迷無常。計後不續。違生滅故。是
T2266_.67.0585b29: 故二見唯迷苦諦。今約十六行中別空非
T2266_.67.0585c01: 我。唯屬苦諦。與前總空等亦不相違
T2266_.67.0585c02: 五十
九左
如五十八一一別説 五十八十左云。
T2266_.67.0585c03: 欲界迷苦有十煩惱。迷集有八。除薩迦耶
T2266_.67.0585c04: 及邊執見。如迷集諦。滅道亦然。上界諸諦。
T2266_.67.0585c05: 並除瞋恚。隨迷次第如欲界説
T2266_.67.0585c06: 五十
九左
縁迷多諦名行相別 一與三四明
T2266_.67.0585c07: 屬別總。二爲何屬。二亦屬總。義燈云。二三
T2266_.67.0585c08: 諦等。皆名爲總。演祕亦云。豈二三合縁非
T2266_.67.0585c09: 總耶。可以准知。多少之言所望不同。今乃
T2266_.67.0585c10: 以二已上爲多。一以爲少故。義演云。若迷
T2266_.67.0585c11: 少諦者。一諦名少也
T2266_.67.0585c12: 六十
然立一百二十八煩惱二十八故 總
T2266_.67.0585c13: 別迷諦各分二種。謂數與行。初數總者。於
T2266_.67.0585c14: 四諦下各有十煩惱。行總者。二三四諦合
T2266_.67.0585c15: 縁行相。又數別者。四諦煩惱其數別故。謂苦
T2266_.67.0585c16: 下有十煩惱。於餘三諦除身邊見。唯
T2266_.67.0585c17: 有餘八。行別者。縁諦行相各有別故。然於
T2266_.67.0585c18: 總別數各有行相。總數行別者。謂十煩惱。
T2266_.67.0585c19: 各迷自諦也。數別行別者。苦十煩惱。餘三
T2266_.67.0585c20: 諦下各八煩惱。各迷自諦故。今言百二十
T2266_.67.0585c21: 八者。依數總數總下行別。及修道煩惱而
T2266_.67.0585c22: 立。欲界四諦各十煩惱。加修道六成四十
T2266_.67.0585c23: 六。於上二界四諦修道。各除瞋成四十一。
T2266_.67.0585c24: 二界合八十二也。並欲四十六總成百二十
T2266_.67.0585c25: 八也。若依餘總別其數増減。若依數別。於
T2266_.67.0585c26: 三諦下無身邊見。三界四諦唯成十八箇
T2266_.67.0585c27: 煩惱。此豈非滅數耶。若依行總。二二合迷
T2266_.67.0585c28: 有六。三三合迷有四。四合迷有一。一箇貪
T2266_.67.0585c29: 有十一。於欲四諦有一百一十煩惱。上二
T2266_.67.0586a01: 界除嗔。各有九十九。三界合論。有三百八
T2266_.67.0586a02: 種煩惱幷修道十六。總合三百二十四煩惱。
T2266_.67.0586a03: 此豈非増數耶◎
T2266_.67.0586a04: 六十
如相應無明理亦無失 義演云。疏
T2266_.67.0586a05: 如相應無明隨不共説者。此引例證成一百
T2266_.67.0586a06: 二十八文也。且如相應無明。隨不共説。行
T2266_.67.0586a07: 相如何。此之意者。如別迷苦諦有十。今煩
T2266_.67.0586a08: 惱唯迷苦諦。更不通餘三諦。外餘三諦別
T2266_.67.0586a09: 迷亦爾。若然。不共無明者。即合毎諦下
T2266_.67.0586a10: 有十煩惱。 以相應無明唯是通迷四諦相
T2266_.67.0586a11: 故。故知。唯合有九法各別迷也。若兼取不
T2266_.67.0586a12: 共無明。惟不九法成十。各別迷諦者。即
T2266_.67.0586a13: 相應無明。而無處數。由有此妨。所以將相
T2266_.67.0586a14: 應。隨不共合説總名別迷。所以今者成
T2266_.67.0586a15: 一百二十八者。亦須總別相從説。方得有
T2266_.67.0586a16: 一百二十八。唯依總亦不成。唯依別亦不
T2266_.67.0586a17: 成。是故今依數總行別合説方得數。是如
T2266_.67.0586a18: 相應無明隨不共説。意例如是
T2266_.67.0586a19: 六十
以上總解迷諦數別 義演云。疏以上
T2266_.67.0586a20: 總解迷諦數別者。指次上數別文。非指上
T2266_.67.0586a21: 數總之文也。雖論言身邊二見唯果處起。
T2266_.67.0586a22: 亦是行相別。然不是一一諦下。各具十之
T2266_.67.0586a23: 別行。所以攝在數別中。以下論文。方辨行
T2266_.67.0586a24: 別也。或可。此上言身邊二見即是行別同
T2266_.67.0586a25: 故。數別文攝在。彼數總名數別也。論説。言
T2266_.67.0586a26: 親迷故。不及前解
T2266_.67.0586a27: 六十
此四行相苦諦理起 義燈五末三十
四右
T2266_.67.0586a28: 云。問。此十煩惱迷諦親疎。瞋・慢・邪見・疑・及
T2266_.67.0586a29: 無明。親迷易知。身・邊二見。總不縁理。如
T2266_.67.0586b01: 何親迷。答。雖不縁理。正迷於彼空無我理。
T2266_.67.0586b02: 行相深迷名爲親迷。若迷餘諦。約通空非
T2266_.67.0586b03: 我翻彼行相。及執餘諦下惑以爲我故亦
T2266_.67.0586b04: 名迷。二取行相雖深亦縁餘諦下惑。但非
T2266_.67.0586b05: 正翻空無我理。不名親迷義演云。疏此
T2266_.67.0586b06: 四行相至苦諦理起者。意説。疑及三見。親迷
T2266_.67.0586b07: 苦理生。謂疑苦諦爲有爲無。執我等故
T2266_.67.0586b08: 迷無我理。計常等故迷於無常。由邪見故
T2266_.67.0586b09: 撥無苦諦。是故四種親迷苦理
T2266_.67.0586b10: 六十
見戒二取無我理故 義演云。疏見戒
T2266_.67.0586b11: 二取至我無我理故者。意説。二取不親迷苦
T2266_.67.0586b12: 理。但執邪見及身・邊等三見。及倶時五蘊
T2266_.67.0586b13: 等。爲勝能淨者是見取。若執彼隨順諸見
T2266_.67.0586b14: 戒禁及所依蘊。爲勝能淨名戒取。謂由有
T2266_.67.0586b15: 受獨頭貪等。爲見戒者。有二種意。一者
T2266_.67.0586b16: 體非見戒取。又不與見戒倶時也。二者貪
T2266_.67.0586b17: 等非二取眷屬故。所以不執貪癡慢等。問。
T2266_.67.0586b18: 既是迷理惑。何不親迷苦理耶。答雖復行
T2266_.67.0586b19: 相深遠而迷理生。然不迷無我理也。故不
T2266_.67.0586b20: 親迷苦理祕云。論二取執彼等者。此
T2266_.67.0586b21: 等用縁三見等起。望苦集理。有所隔故。
T2266_.67.0586b22: 名之爲疎。是重重縁惑
T2266_.67.0586b23: 六十
一右
於自他二見皆亦疎迷 義演云。疏於
T2266_.67.0586b24: 自他見皆亦疎迷者。意云。此釋貪・嗔・及慢。
T2266_.67.0586b25: 非親迷諦。謂於自身身見復起貪。貪愛己
T2266_.67.0586b26: 故。若於他人身上起嗔。見他執我亦生嗔
T2266_.67.0586b27: 故。云餘有何所知起我慢等。謂嗔他時。
T2266_.67.0586b28: 名於他見解上起嗔慢者極成。此皆是迷
T2266_.67.0586b29: 苦理生。縁自他身身見等生故。名迷苦諦。
T2266_.67.0586c01: 論言如次者。自有二義。一者自他起見。二
T2266_.67.0586c02: 自他眷屬。兩重次第故云如次。二者擧自他
T2266_.67.0586c03: 見攝彼眷屬。不爾自見與自眷屬。爲他
T2266_.67.0586c04: 見取隔。如何名次已上今謂。疏文釋彼眷屬
T2266_.67.0586c05: 語不盡。義演第一釋爲正
T2266_.67.0586c06: 六十
一右
然二取見法迷苦諦理 義演云。疏然
T2266_.67.0586c07: 二取見法行相深遠乃至何言迷苦諦理者。
T2266_.67.0586c08: 此意問云。貪・慢等行相不深取。復不親迷。
T2266_.67.0586c09: 如何説言迷苦理等。准疏初解。雖迷事亦
T2266_.67.0586c10: 是諦攝。問。一切法皆攝盡無五諦故。何乃
T2266_.67.0586c11: 言縁事生或而非迷諦也。有云。言諦者。意
T2266_.67.0586c12: 在於理。迷事者非是迷諦。若約事諦即寛
T2266_.67.0586c13: 通也。故名迷諦
T2266_.67.0586c14: 六十
一左
然實有身邊略而不論 義演云。疏然
T2266_.67.0586c15: 實有身邊至略而不論者。意云。據別迷中。諦
T2266_.67.0586c16: 諦下皆有十煩惱。明知。身邊二見亦迷集等
T2266_.67.0586c17: 三諦。望數別中。以説八通迷四諦所以略
T2266_.67.0586c18: 而不説也
T2266_.67.0586c19: 六十
一左
二取貪等准前苦説 義演云。疏二取貪
T2266_.67.0586c20: 等准苦應知者。亦是疏迷。以二見無故。不
T2266_.67.0586c21: 唯親迷者。意説。以二見集等三諦下無故。
T2266_.67.0586c22: 所以不准苦諦説言親迷也。由此故知。
T2266_.67.0586c23: 二諦下無身邊二見。二取貪等者。等取嗔・
T2266_.67.0586c24: 慢相應無明也
T2266_.67.0586c25: 六十
二右
又解不深取故 義演云。疏又解至不
T2266_.67.0586c26: 深取故者。此且説不深取故言不迷。然不
T2266_.67.0586c27: 及前解。豈有縁而不迷耶。所以作此解
T2266_.67.0586c28: 者。由嗔迷是滅道故。生憎恚故。故言不
T2266_.67.0586c29: 迷。且約此道理説。其實豈有許縁而不迷
T2266_.67.0587a01:
T2266_.67.0587a02: 六十
二右
又以不縁理非迷理惑 義演云。又
T2266_.67.0587a03: 解以不縁理至非迷理惑者。意説。不可縁
T2266_.67.0587a04: 理。即不是迷理惑也。嗔等雖不迷理。而
T2266_.67.0587a05: 縁理生也。亦如見戒取。雖不縁理。亦縁
T2266_.67.0587a06: 理生也。有云。此意准解見戒二取。不説於
T2266_.67.0587a07: 嗔。前解爲勝者。即指又解以前文。從又解
T2266_.67.0587a08: 已後。總是第二
T2266_.67.0587a09: 六十
二右
五十八説瞋迷滅諦等 五十八十三右
T2266_.67.0587a10: 云。唯除瞋恚。謂於滅諦起怖畏心。起損害
T2266_.67.0587a11: 心。起恚惱心。如是瞋恚。迷於滅諦
T2266_.67.0587a12: 六十
二左
如下忿等迷諦同故 義演云。疏如下忿
T2266_.67.0587a13: 等迷諦同故者。下解忿等中。亦有解。約親
T2266_.67.0587a14: 迷滅道等也。亦有解。忿等不縁無漏生。但
T2266_.67.0587a15: 嫉等縁也
T2266_.67.0587a16: 六十
二左
若此貪慢名親迷諦 義演云。疏若此
T2266_.67.0587a17: 貪慢至亦名親迷諦者。意説。此説相應貪慢
T2266_.67.0587a18: 與身・邪・邊三見倶起者。即同三見亦是親
T2266_.67.0587a19: 迷故。云隨應如彼。説隨應言。意除獨頭起
T2266_.67.0587a20: 者。問。何故但言*二見倶不言疑耶。答。行
T2266_.67.0587a21: 相別故。境定不定故。若嗔與疑三見倶起
T2266_.67.0587a22: 者。亦見親迷故。云隨應如彼
T2266_.67.0587a23: 六十
二左
慢貪迷無漏 義演云。疏慢貪至迷無
T2266_.67.0587a24: 漏者。意説。慢・貪隨滅道下煩惱後起。唯疎
T2266_.67.0587a25: 迷故
T2266_.67.0587a26: 六十
三右
此約數總准前應説 義演云。疏此約
T2266_.67.0587a27: 數總至准前應説者。意云。如上所説。貪等
T2266_.67.0587a28: 倶我見等名迷理者。約數總説。即諦諦下
T2266_.67.0587a29: 皆具十惑。若數別者。身・邊二見唯苦不通
T2266_.67.0587b01: 餘三諦。即貪慢與我見相應者。亦不通迷
T2266_.67.0587b02: 滅道。獨頭者許迷也。疏但言滅道不説集
T2266_.67.0587b03: 者。集諦雖無別我見等。然貪慢等以自體
T2266_.67.0587b04: 是集。縁集得起。不要須依別我邊見方
T2266_.67.0587b05: 迷集諦。所以不言集諦今謂。現流疏本。
T2266_.67.0587b06: 滅上有集。此爲正本。義演就錯本釋。鑿之
T2266_.67.0587b07: 甚矣
T2266_.67.0587b08: 六十
三右
又瞋慢可成無漏縁惑 義演云。疏又
T2266_.67.0587b09: 嗔慢可成至無漏縁惑者。此問意者。嗔・慢親
T2266_.67.0587b10: 迷滅道。可成無漏縁惑。且如滅道下有獨
T2266_.67.0587b11: 頭別縁貪。如何可成無漏縁惑。今解。由
T2266_.67.0587b12: 此不説貪無漏縁者。以別縁貪不縁滅道無
T2266_.67.0587b13: 漏也。諸論約別縁貪不名無漏縁惑。除
T2266_.67.0587b14: 此別縁貪以外餘相應貪等。得縁滅道下
T2266_.67.0587b15: 惑起。但得名迷理惑。可行迷也。貪縁無
T2266_.67.0587b16: 漏生。合是善生法欲。故知。但可説迷無
T2266_.67.0587b17: 漏生。 是故疏云隨應如彼。又由此不説至
T2266_.67.0587b18: 可爾者。意云。獨頭起貪縁無漏者。是善法
T2266_.67.0587b19: 欲。不名縁彼惑。若於餘煩惱獨頭起者。亦
T2266_.67.0587b20: 不了滅道故得迷也
T2266_.67.0587b21: 六十
三右
身邊二見修道方斷 義演云。疏身邊
T2266_.67.0587b22: 二見至修道方斷者。此釋通伏難云。倶生二
T2266_.67.0587b23: 見等。既親迷苦諦理。應見道斷故作此説。
T2266_.67.0587b24: 倶生二見等。雖迷諦理。以行相細難斷故。
T2266_.67.0587b25: 修道方斷。若嗔及餘獨頭愛等。迷色心等別
T2266_.67.0587b26: 事生故。唯修所斷
T2266_.67.0587b27: 六十
三左
簡見道違諦觀故 義演云。疏簡見道
T2266_.67.0587b28: 獨行貪等至違諦觀故者。以有分別別縁
T2266_.67.0587b29: 事貪。即是縁諦下惑生等。此唯見斷。違諦
T2266_.67.0587c01: 觀故
T2266_.67.0587c02: 六十
四右
親所縁者今不取之 義演云。疏親所縁
T2266_.67.0587c03: 者今不取之者。意説。夫煩惱起時。皆變相
T2266_.67.0587c04: 分。即此相分是有體。爲親所縁。若據此理。
T2266_.67.0587c05: 一切煩惱應皆名有事。今不取之。然約所
T2266_.67.0587c06: 杖質有無故。故煩惱隨本質名有事無事
T2266_.67.0587c07: 煩惱。且如我見無所杖我質故。即我見名
T2266_.67.0587c08: 無事。一分嗔等縁實境起。名爲有事等。如
T2266_.67.0587c09: 下自説。然准下有二種有事無事。一者本
T2266_.67.0587c10: 影合論。名有事無事。二唯約本質名有事
T2266_.67.0587c11: 無事。至文當知
T2266_.67.0587c12: 六十
四右
今取當對法第七 次下六十六
紙右
雖言
T2266_.67.0587c13: 第七。然現流本在第六中。對法第六十五
T2266_.67.0587c14: 六十
四左
即餘四見及疑無法執 演祕云。疏即餘
T2266_.67.0587c15: 四見及疑無法執等者。疑與四見我見不
T2266_.67.0587c16: 倶。汝云我見攝法執盡。即四見疑便無法
T2266_.67.0587c17: 執。便無法執者。便成大過。豈有煩惱不
T2266_.67.0587c18: 依法執而得起耶
T2266_.67.0587c19: 六十
四左
即極微教 義演云。以教爲本質也
T2266_.67.0587c20: 六十
四左
若除影外等 演祕云。疏若除影外等
T2266_.67.0587c21: 者。有義。今不依此。影外所杖。未必同時。
T2266_.67.0587c22: 如先聞有過未等名後方縁故。後後心生
T2266_.67.0587c23: 無名相故。又簡境等無有名故。設遠假名。
T2266_.67.0587c24: 但可許説名増上縁。何成本質倶時發影
T2266_.67.0587c25: 名爲質故。先心縁名隨名分別。後心縁義
T2266_.67.0587c26: 影像方生。能詮所詮全不相似。豈得説名
T2266_.67.0587c27: 爲後義質。故知。影像亦有全無所杖之質。
T2266_.67.0587c28: 不爾便違前第一卷。説自心外蘊或有或
T2266_.67.0587c29: 無。詳曰。疏此問答意簡有宗。有宗心生無
T2266_.67.0588a01: 不杖質縱縁空花龜毛兎角。亦以名等爲
T2266_.67.0588a02: 質生起。縱而以簡。由彼名等是能縁心近遠
T2266_.67.0588a03: 所託似於眞實故。云即無無本質者。非
T2266_.67.0588a04: 許名等同實塵等本質之體云無無者。何
T2266_.67.0588a05: 得乃以實質爲難。又能詮所詮全不相似
T2266_.67.0588a06: 等者。此亦不然。豈諸質相皆相似耶。如
T2266_.67.0588a07: 不礙慮不慮等。而非一故。餘難准斯徳失
T2266_.67.0588a08: 可悉。無俟言矣
T2266_.67.0588a09: 六十
五右
影像本質雙言有無之煩惱 義演云。
T2266_.67.0588a10: 疏影像本質至名有無之煩惱者。即約影像
T2266_.67.0588a11: 本質雙即有。本質或無故。名有事無事也」
T2266_.67.0588a12: 六十
五右
或直據本質二縁煩惱 義演云。疏
T2266_.67.0588a13: 或直據本質名此二縁煩惱者。唯約本質説。
T2266_.67.0588a14: 如色等即有。如空花等即無。若縁此起煩
T2266_.67.0588a15: 惱。名縁有事無事煩惱也
T2266_.67.0588a16: 六十
五右
今勘無漏縁此後解 演祕云。疏今無
T2266_.67.0588a17: 漏縁中不得作後解者漏無漏縁。質・影雙説。
T2266_.67.0588a18: 例事無事不唯望質義演云。疏今勘無漏
T2266_.67.0588a19: 縁中不得作此後解者。即大論漏無漏縁中
T2266_.67.0588a20: 也。及此下名縁有漏無漏煩惱等云不
T2266_.67.0588a21: 唯約本質。此意即説。若唯約本質名有事
T2266_.67.0588a22: 無事。亦應唯約本質名縁有漏無漏煩惱。
T2266_.67.0588a23: 設爾何失。不然豈有煩惱而親縁無漏耶。
T2266_.67.0588a24: 以下文據質影二法。名縁有漏無漏煩惱
T2266_.67.0588a25: 故。由有此例。故不取第二或直據本質
T2266_.67.0588a26: 文也今謂。演祕義演。皆以後解爲不正
T2266_.67.0588a27: 義。笠置師等。後義爲正。會釋疏幷演祕文。
T2266_.67.0588a28: 笠置師所選實爲切當。救疏演祕曲而
T2266_.67.0588a29: 成義。鑿之甚矣。演祕義演固非也。然此中有
T2266_.67.0588b01: 無事。與有無漏二門不別。以彼會此。後解
T2266_.67.0588b02: 爲不正義。下文二門爲別以遣例難。今按
T2266_.67.0588b03: 論意。二門不殊。直據本質立名爲優。然二
T2266_.67.0588b04: 門立名有總有別。總者於諸煩惱中大分
T2266_.67.0588b05: 爲類。謂有事無事有漏無漏等名別者。其中
T2266_.67.0588b06: 選法以屬其名。謂我見等名無事等是
T2266_.67.0588b07: 六十
五右
所引諸門義勤之 義演云。疏所引諸
T2266_.67.0588b08: 有事無事論文應爲義門勤之者。如下所引
T2266_.67.0588b09: 論文。勤之不過七門明有事無事煩惱。第
T2266_.67.0588b10: 一約瑜伽云依見修煩惱分別有事無事
T2266_.67.0588b11: 倶舍二十五 三紙左 亦依見修煩惱分別有事
無事有三義。別具如光記二十五七紙右等釋
T2266_.67.0588b12: 二依瑜伽五十九。約自十種煩惱分別有
T2266_.67.0588b13: 事無事。第三即彼卷下文。約有事縁無事縁。
T2266_.67.0588b14: 分別有事無事。第四又云。無境縁有境縁。
T2266_.67.0588b15: 分別有事無事。第五又對法第五。約有事境
T2266_.67.0588b16: 無事境。分別有事無事。第六以下文云者。對
T2266_.67.0588b17: 法第五下文。約有所縁無所縁。分別有事
T2266_.67.0588b18: 無事。第七對法第六。約縁有事縁無事縁。
T2266_.67.0588b19: 分別有事無事。然煩惱所縁。皆顛倒虚妄。
T2266_.67.0588b20: 據其境説明體有無。故略明今有事無事。
T2266_.67.0588b21: 雖多門分別。聊勤七門用顯幽旨。然後於
T2266_.67.0588b22: 一一門中有難者。疏主重釋。且解第一門」
T2266_.67.0588b23: 六十
五右
瑜伽論云彼相違故 瑜伽五十八六右
T2266_.67.0588b24: 之文。略纂十五三十
七右
云。此如對法第五卷述
T2266_.67.0588b25: 相違文 對法抄五三十
三右
引順正理論中。
T2266_.67.0588b26: 經説三義。倫記十六下七右云。又十煩惱見
T2266_.67.0588b27: 所斷者名無事等者。以見斷中身邊見我慢
T2266_.67.0588b28: 所縁境生。是故見斷一切煩惱。皆名無事。所
T2266_.67.0588b29: 餘煩惱有事無事等者。修斷惑中身邊見我
T2266_.67.0588c01: 慢。縁無事生。餘修斷貪等。縁淨不淨有事
T2266_.67.0588c02: 而生。名有事無事
T2266_.67.0588c03: 六十
五右
重縁惑亦名無事 義演云。疏重縁惑
T2266_.67.0588c04: 至亦名無事者。意云。見戒取。謂縁煩惱而
T2266_.67.0588c05: 生。名重縁惑。計合有事。以煩惱有境體
T2266_.67.0588c06: 故。然從我見等説。總名縁無事惑也
T2266_.67.0588c07: 六十
五右
修道雖有有事煩惱 義演云。准倶
T2266_.67.0588c08: 生我見所縁我境。雖體是無合名無事。然
T2266_.67.0588c09: 以修道惑中多縁有事生。 所以相從總名
T2266_.67.0588c10: 縁有事煩惱。次下解第二
T2266_.67.0588c11: 六十
五左
下五十九云疑通二種 五十九三紙左
T2266_.67.0588c12: 云。今當總辨一切煩惱如實巨細之相。建
T2266_.67.0588c13: 立迷執諸行差別。問。如是諸煩惱。幾有事
T2266_.67.0588c14: 幾無事。答。諸見與慢是無事。於諸行中實
T2266_.67.0588c15: 無有我。而分別轉故。貪恚是有事。無明疑
T2266_.67.0588c16: 通二
T2266_.67.0588c17: 六十
五左
此以理論 義演云。疏此以理論者。意
T2266_.67.0588c18: 説。疑無明。若與我見慢倶時者。即名無事。
T2266_.67.0588c19: 若與貪嗔倶時名有事。故言通二種
T2266_.67.0588c20: 六十
五左
見修諸見本質無故 義演云。疏見修
T2266_.67.0588c21: 諸見至本質無故者。釋所以也。但是我見
T2266_.67.0588c22: 慢等相應起者。皆無本質。不論見修我見
T2266_.67.0588c23: 等。以慢與我見倶時無本質也
T2266_.67.0588c24: 六十
五左
貪等少故略而不説 義演云。疏貪等少
T2266_.67.0588c25: 故略而不説者。謂貪與我見倶時。亦合名
T2266_.67.0588c26: 縁無事。以少故不説縁無事也。謂貪多
T2266_.67.0588c27: 分縁有體法起故。有解云。五十九偏擧此
T2266_.67.0588c28: 二者。以相顯故。貪等亦相從縁無事。略不
T2266_.67.0588c29: 説也。所以名不盡理。故且以理論之。我
T2266_.67.0589a01: 見慢行。所縁無故。大意同前。次解第三門
T2266_.67.0589a02: 六十
五左
彼卷下文云亦不相違 五十九八左
T2266_.67.0589a03: 明十五種煩惱縁境中。第三四之文。義演
T2266_.67.0589a04: 云。意云五十九下文。但總説煩惱名有事縁
T2266_.67.0589a05: 惑無事縁惑。亦不別我貪等境名有質無質
T2266_.67.0589a06: 等。後文據總。五十九文據別。亦不相違。
T2266_.67.0589a07: 即會五十九諸見與慢等文也。次解第四
T2266_.67.0589a08:
T2266_.67.0589a09: 六十
五左
亦云所有煩惱 上縁境中第十五境
T2266_.67.0589a10: 之文。演祕云。疏滅道廣大佛法等者。分別滅
T2266_.67.0589a11: 道。縁安立諦。廣大佛法。縁非安立眞如爲
T2266_.67.0589a12: 義演云。疏亦云無境縁謂縁分別所計
T2266_.67.0589a13: 至廣大佛法等所有煩惱者。謂分別煩惱者。
T2266_.67.0589a14: 謂分別煩惱。計滅道乃至空無我理廣大佛
T2266_.67.0589a15: 法等。不稱境知名無境也。但縁名故。如
T2266_.67.0589a16: 上界縁相似。問。何故但言無境縁不言有
T2266_.67.0589a17: 境縁耶。答。計亦合有。以易故不説。次釋
T2266_.67.0589a18: 第五門
T2266_.67.0589a19: 六十
五左
對法第五謂前所除 第五四右云。有
T2266_.67.0589a20: 事境所縁者謂除見慢及此相應法餘所縁境
T2266_.67.0589a21: 界無事境所縁者。謂前所除所縁境界。由彼
T2266_.67.0589a22: 於我處起故對法抄第五十六左云。有無事
T2266_.67.0589a23: 中。但略擧見慢。明人我中取我見慢。其法
T2266_.67.0589a24: 執中。即邪見或邊見等。及非五見。餘一切邪
T2266_.67.0589a25: 惠餘無明愛等。在相應中。在相應中一處
T2266_.67.0589a26:
T2266_.67.0589a27: 六十
六右
次下文云所縁境界 對法第五四左之全
T2266_.67.0589a28: 文。此明心心所所縁相有二十九種差別。其
T2266_.67.0589a29: 中第一非有所縁之文也或指瑜伽五十九者非
也。此不見對法也
T2266_.67.0589b01: 然五十九明十五境中第八云。不現見縁。謂
T2266_.67.0589b02: 縁去來所有煩惱。此局煩惱境。對法廣通
T2266_.67.0589b03: 一切王所故。疏云此不論煩惱
T2266_.67.0589b04: 六十
七右
有所縁謂餘所縁境界 對法二十九種
T2266_.67.0589b05: 中第二之全文。或引瑜伽第七現見縁。謂
T2266_.67.0589b06: 縁現在所有煩惱者非也。此亦不見對法
T2266_.67.0589b07: 故也
T2266_.67.0589b08: 六十
七右
對法第七亦云名縁有事 文在第六
T2266_.67.0589b09: 十五右對法抄第五三十四右云。五十八説。見所縁
T2266_.67.0589b10: 名無事。餘名有事。順正理引經説無事有
T2266_.67.0589b11: 事縁。經云。見道所斷名無事。修道所斷名
T2266_.67.0589b12: 有事。一釋薩迦耶見。名縁無事生。餘之九
T2266_.67.0589b13: 種。以此爲本。從本而説。名縁無事。修道
T2266_.67.0589b14: 不然。無薩迦耶見故。言薩迦耶見一向増
T2266_.67.0589b15: 益。邪見一向損減。倶不攝實事。故名無事。
T2266_.67.0589b16: 貪等從此本名爲無事。修惑不爾故名有
T2266_.67.0589b17: 事。三説見惑迷理無麁現事。名縁無事。修
T2266_.67.0589b18: 道煩惱縁事而起。麁現事境故名有事。今大
T2266_.67.0589b19: 乘不爾。如唯識樞要中説。此卷據決定中。
T2266_.67.0589b20: 隨一一増勝故。説身邊見
T2266_.67.0589b21: 六十
六右
所餘煩惱以通見修 義演云。疏所餘
T2266_.67.0589b22: 至以通見修者。意云。但除身邊二見及此相
T2266_.67.0589b23: 應心心所等餘者。竝名有事煩惱。以通見修
T2266_.67.0589b24: 者。意説。有事不唯是修道惑見道煩惱。亦
T2266_.67.0589b25: 通有事故。云有事以通見修也
T2266_.67.0589b26:
此之二見相應亦爾 義演云。疏此
T2266_.67.0589b27: 之二見至相應亦爾者。意云。此重釋無事惑
T2266_.67.0589b28: 也。謂對法擧身邊二見爲首。通取相應法
T2266_.67.0589b29: 名縁無事故盡理也。如此解釋。前後所無
T2266_.67.0589c01: 故。別推徴深爲有用
T2266_.67.0589c02: 六*十
如説樞要樞要下本四十
一左
云。一切有事
T2266_.67.0589c03: 無事煩惱。不過三種。一諸見所縁本是無
T2266_.67.0589c04: 事。餘是有事。因此行相本無決定。餘不定
T2266_.67.0589c05: 故。當對法第七。二行相深迷無我名縁無
T2266_.67.0589c06: 事。餘名有事。所謂行相深境必迷無我故。
T2266_.67.0589c07: 餘必不定。五十九云。見・慢名無事。貪・恚名
T2266_.67.0589c08: 有事。無明・疑通二種。對法第五同。三見道
T2266_.67.0589c09: 所縁名縁無事。修名有事。見道諸惑。分別
T2266_.67.0589c10: 猛利。多横執故。修道少故。瑜伽云。見所斷
T2266_.67.0589c11: 名縁無事。餘名有事。除縁現在無爲有體
T2266_.67.0589c12: 法。縁過未鏡像等名縁無事。所餘名縁有
T2266_.67.0589c13: 事。本境有故。對法云。非有所縁。謂顛倒心心
T2266_.67.0589c14: 所。及縁過未等。餘名有事。本質或無名縁
T2266_.67.0589c15: 無事。餘必有名縁有事。五十九云。無事縁。
T2266_.67.0589c16: 謂無事煩惱。有事縁。謂有事煩惱。與唯識
T2266_.67.0589c17: 同。今觀此義初二門。一本體有名有事。二
T2266_.67.0589c18: 無質影像中。無體用名無事。影像中有決
T2266_.67.0589c19: 定執名無事。但五見。不定名有事。癡・愛・慢
T2266_.67.0589c20: 雖亦有執。不決定故。二執者名無事。二
T2266_.67.0589c21: 不執名縁有事故。見・慢・愛等。此名無事。
T2266_.67.0589c22: 餘名有事。三明屬見道名無事。修道名有
T2266_.67.0589c23: 事。隨前諸文據實。有無事二門即盡。一本
T2266_.67.0589c24: 質・影像。二影像之内有體無體。如縁過未
T2266_.67.0589c25: 等名無事。現在有體法及無爲。名縁有事。
T2266_.67.0589c26: 然於中義別。更分三種。一決定不定。二執
T2266_.67.0589c27: 不執。三明屬見修道法。即五重中前三重
T2266_.67.0589c28:
T2266_.67.0589c29: 六十
六左
論彼親所縁無漏煩惱 演祕云。論彼
T2266_.67.0590a01: 親所縁雖皆有漏等者。按對法論第六説云。
T2266_.67.0590a02: 又縁滅道諦。諸煩惱不能親縁滅道爲境。
T2266_.67.0590a03: 由滅道諦出世間智及後得智内所證故。唯
T2266_.67.0590a04: 由依彼妄起分別。説爲所縁。分別所計境。
T2266_.67.0590a05: 不離分別故
T2266_.67.0590a06: 六十
六左
有無事不但取本質 義演云。疏有無事
T2266_.67.0590a07: 不但取本質者。意云。如前有事中後解。唯
T2266_.67.0590a08: 據本質名有事無事。今不依彼據本質
T2266_.67.0590a09: 説。漏無漏但取本影二境。名縁漏無漏煩
T2266_.67.0590a10: 惱。與有無事別。不可爲例者。如演祕説」
T2266_.67.0590a11: 六十
六左
與有無事縁別不可爲例 演祕云。疏與
T2266_.67.0590a12: 有事縁別不可爲例者。此有二意。一成有
T2266_.67.0590a13: 事縁第一釋。二成無漏必約影質。不可以
T2266_.67.0590a14: 彼有事縁中初釋相例。問。云何名別。答。有
T2266_.67.0590a15: 事縁惑。能所二縁。而皆有漏。有相順義。可
T2266_.67.0590a16: 直據質而以明之。無漏縁惑。能所二縁。唯
T2266_.67.0590a17: 違無順故。不唯質得此縁稱。今按論云有
T2266_.67.0590a18: 無事或漏無漏。例下事名二境。似於總名
T2266_.67.0590a19: 不名別事。是故有無事。漏無漏二縁不別。
T2266_.67.0590a20: 以直據本質名有無事爲勝。思之
T2266_.67.0590a21: 六十
六左
論縁自地者所起名境 演祕云。論縁
T2266_.67.0590a22: 自地至所起名境者。相・名・分別三名爲事。
T2266_.67.0590a23: 事依分別之所起故。依主受稱。滅道等名
T2266_.67.0590a24: 依分別起。依主同前爲境可知。故瑜伽論
T2266_.67.0590a25: 五十八云。若縁苦集事境。所有諸漏。是縁
T2266_.67.0590a26: 邪分別所記事境。縁滅道境。及縁不同分界
T2266_.67.0590a27: 境。所有諸漏。是縁自分別所起名境。何以
T2266_.67.0590a28: 故。非此煩惱能縁滅道。亦不能縁不同分
T2266_.67.0590a29: 界。非無所縁。釋曰。言不能縁。顯不相似。
T2266_.67.0590b01: 非無所縁。顯雖不似而託於名亦復縁
T2266_.67.0590b02: 義演云。論自地者至所起名境者。自下
T2266_.67.0590b03: 第十二大門。縁事名境。謂縁自地煩惱所
T2266_.67.0590b04: 現相分。似本質故。説彼煩惱名縁分別
T2266_.67.0590b05: 所起事境。事即本體事也。縁滅道等煩惱
T2266_.67.0590b06: 所現影像。不似本質。是故但云縁名境煩
T2266_.67.0590b07: 惱。不説縁滅道體事煩惱。此據一相説。
T2266_.67.0590b08: 所以者何。前云縁無漏煩惱。是故應言縁
T2266_.67.0590b09: 滅道事境。而言名境者。影不似質故。據此
T2266_.67.0590b10: 一相。得云縁名境煩惱
T2266_.67.0590b11: 六十
七右
自地煩惱依縁倶増 義燈五末三十
三左
云。
T2266_.67.0590b12: 問。依縁何別。答。有二。一云。縁謂縁藉。即所
T2266_.67.0590b13: 依名縁。二云。依即依託。縁所縁境今謂。初
T2266_.67.0590b14: 持業釋。後相違釋。今此依縁即是後義。義
T2266_.67.0590b15: 演云。疏自地煩惱依縁倶増者。即能依心。増
T2266_.67.0590b16: 彼所縁所縁。亦増彼能依心也。或可。依縁
T2266_.67.0590b17: 倶通能所。倶相増也。即今種及現行功用境
T2266_.67.0590b18:
T2266_.67.0590b19: 六十
七右
滅道深遠他處遠故 義演云。疏滅道深
T2266_.67.0590b20: 遠他處遠故者。以滅道深遠煩惱不證故。
T2266_.67.0590b21: 得深遠名。但依名縁也。他地本質境遠。亦
T2266_.67.0590b22: 依名縁。所變相分。與質不相似也。但名名
T2266_.67.0590b23: 境。若自地法雖亦有遠依名縁。亦得増其
T2266_.67.0590b24: 本質。以地法同故。必與所詮相似。然雖
T2266_.67.0590b25: 得又縁遠曾所受境。亦得分明相質相似。
T2266_.67.0590b26: 豈同他界耶。故知。自地雖遠。亦得名事
T2266_.67.0590b27: 境也
T2266_.67.0590b28: 六十
七右
此如五十八第七抄説 五十八十四右
T2266_.67.0590b29: 五十九九右對法第六十四左第七六右此等文
T2266_.67.0590c01: 皆如上已引對法鈔第五三十
三左
T2266_.67.0590c02: 六十
七左
謂有無異熟皆如理思 義演云。疏謂
T2266_.67.0590c03: 有無異熟至皆如理思者。意説。此十煩惱。幾
T2266_.67.0590c04: 有異熟。幾無異熟。幾有漏無漏等。皆任思
T2266_.67.0590c05: 惟。然七隨眠與八纒五蓋相攝者。七隨眠
T2266_.67.0590c06: 者。一欲愛・二嗔恚・三有愛・四慢・五無明・六
T2266_.67.0590c07: 見・七疑隨眠。八纒者。一無慚・二無傀・三惛
T2266_.67.0590c08: 沈・四睡眠・五棹擧・六惡作・七慳・八嫉。五蓋
T2266_.67.0590c09: 五盖具如對法七三紙右。
即次下引七本疏六紙右
 如是煩惱。纒遶有情
T2266_.67.0590c10: 覆衆善法。隨逐自身令不得解脱。得纒
T2266_.67.0590c11: 蓋隨眠名相攝者。檢前十惑以相配攝。解
T2266_.67.0590c12: 説根本煩惱訖
T2266_.67.0590c13: 六十
七左
論曰名隨煩惱 演祕云。論唯是煩惱
T2266_.67.0590c14: 分位等流性等者。問。各何分位是何等流。答。
T2266_.67.0590c15: 按瑜伽論五十八八右云。諸隨煩惱。當知皆
T2266_.67.0590c16: 是煩惱品類。且如放逸是一切煩惱品類。所
T2266_.67.0590c17: 以者何。於染愛時多生放逸。乃至疑時亦
T2266_.67.0590c18: 有放逸。貪著・慳吝・憍高・掉擧等。皆貪品類。
T2266_.67.0590c19: 皆貪等流。忿・恨・惱・嫉・害・等。是嗔品類。皆嗔
T2266_.67.0590c20: 等流。謟・誑是邪見品類。見邪見等流。覆是誑
T2266_.67.0590c21: 品類。當知即彼品類等流。餘隨煩惱。是癡品
T2266_.67.0590c22: 類。是癡等流。諸論不同。如下隨文疏自會
T2266_.67.0590c23: 釋。故不重云義演云。論名隨煩惱者。所
T2266_.67.0590c24: 言隨者有其二義。一云唯是煩惱分位差別
T2266_.67.0590c25: 名。隨煩惱。此釋忿等於嗔等上分位假立。
T2266_.67.0590c26: 無別性名隨煩惱。二云。雖於諸煩惱有別
T2266_.67.0590c27: 自性。但是彼等流名隨煩惱。如無慚等。又
T2266_.67.0590c28: 准瑜伽六十二有二義解。一云。隨惱於
T2266_.67.0590c29: 心。二云。隨煩惱而生也。疏同後義也
T2266_.67.0591a01: 考六十二未見此文。此卷末八十九右解隨惑名
T2266_.67.0591a02: 中。引八十八及對法第七。又引六十二。往
T2266_.67.0591a03: 而須見
T2266_.67.0591a04: 六十
八右
又説唯四是實 義演云。疏又説唯四是
T2266_.67.0591a05: 實者。謂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此之四法。據
T2266_.67.0591a06: 下段實門中方悉
T2266_.67.0591a07: 六十
論此二十種小隨煩惱 演祕云。論此
T2266_.67.0591a08: 二十種類別有三者。有義。忿等十種。唯意
T2266_.67.0591a09: 識倶。名之爲小。無慚等二。通六識故。名
T2266_.67.0591a10: 之爲中。棹擧等八。遍七識故。説名爲大。
T2266_.67.0591a11: 詳曰。亦有斯理。然無所憑。且依論釋
T2266_.67.0591a12: 六十
八左
此忿等十自類相生 義演云。疏此忿等
T2266_.67.0591a13: 十自類相生者。但忿・恨名煩惱自類等。非
T2266_.67.0591a14: 是十倶名等流之自類也。或當體自類。非
T2266_.67.0591a15: 相望名自類也。又准倶舍有四義名小。
T2266_.67.0591a16: 一唯修所斷。大乘不爾。二唯意識起。同大
T2266_.67.0591a17: 乘。三無明相應。不同大乘。四各別現行。同
T2266_.67.0591a18: 大乘*今謂。自類謂當體自類。瑜伽五十八
T2266_.67.0591a19: 六左云。忿等十隨煩惱。各別不善心起。若一
T2266_.67.0591a20: 生時。必無第二。具如次下自相應門中釋」
T2266_.67.0591a21: 六十
九右
非無漏法此即是瞋 義燈五末三十
四左
T2266_.67.0591a22: 云。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西明問云。忿既
T2266_.67.0591a23: 縁滅。如何此説依現前境。解云。從多爲論。
T2266_.67.0591a24: 此論顯揚。倶説縁現。實亦縁滅。今謂。此釋
T2266_.67.0591a25: 有違下文。初師小十。總不縁上。後師嫉等
T2266_.67.0591a26: 亦不説。忿尚不縁上。如何縁滅。下許嫉等
T2266_.67.0591a27: 親迷滅道。不説此忿縁於滅道。若爾准下
T2266_.67.0591a28: 説忿亦縁刹那過去。非唯現境。今何説現。
T2266_.67.0591a29: 若見怨家説滅道等。豈不於彼亦起忿耶。
T2266_.67.0591b01: 慈恩解云。許亦無失。此就麁相云不親縁。
T2266_.67.0591b02: 或即是嗔。雖然未見正文。化情取捨。然
T2266_.67.0591b03: 西明云。怨要託本質。准既得縁刹那過
T2266_.67.0591b04: 去。亦不唯託於質
T2266_.67.0591b05: 六十
九左
論能障不忿身表業故 演祕云。論能
T2266_.67.0591b06: 障不忿執杖爲業者。顯揚第一。二十隨惑皆
T2266_.67.0591b07: 具五業。忿業五者。能障無嗔爲業。乃至
T2266_.67.0591b08: 増長忿爲業。釋曰。中間三業與本惑同故
T2266_.67.0591b09: 云乃至。餘准此知。後廢不言字彙伏兵器
T2266_.67.0591b10: 刀戟總名。杖六書正譌。別作仗非。凡殳杖
T2266_.67.0591b11: 儿杖上聲。持之去聲。小補韻會又矜謂之
T2266_.67.0591b12: 杖。明詮道論作*杖字。檢字書更無者。眞
T2266_.67.0591b13: 興失考
T2266_.67.0591b14: 七十
親對輕故 義演云。疏親對輕故者。意
T2266_.67.0591b15: 説。雖忿恨一種生惱。然忿親對現境未必
T2266_.67.0591b16: 結恨懷怨故輕。恨即結怨故重。所以但説
T2266_.67.0591b17: 恨生惱也今謂。忿恨有別。非唯前後。正
T2266_.67.0591b18: 理云云恨與忿相有差別者。如樺皮火。其
T2266_.67.0591b19: 根猛利。而餘勢弱説名爲忿。如冬室熟。其
T2266_.67.0591b20: 相雖微。而餘勢強説名爲恨。由此故有説
T2266_.67.0591b21: 恨相。言忿息已續生令心濁名恨。鈔釋曰。
T2266_.67.0591b22: 西國方俗。尚屋小坊。皆是砌磚表裹泥飾。
T2266_.67.0591b23: 冬時亦塞。當其舍項。開以一竅。於中索
T2266_.67.0591b24: 懸大鐵盤。其相如&MT02546;密塞四孔。下燒盛火
T2266_.67.0591b25: 令熱。焔焔滿其室中。然得撥室掃塗淨潔。
T2266_.67.0591b26: 方延所供入其室中。熱如陶新開餘勢。人
T2266_.67.0591b27: 處中者流汗立疾
T2266_.67.0591b28: 七十
顯揚各有即爲彼障 顯揚一八右云。
T2266_.67.0591b29: 能障無瞋爲業。乃至増長恨爲業義演
T2266_.67.0591c01: 云。疏彼論隨所依之惑者。即嗔也。所翻實法
T2266_.67.0591c02: 者。即翻嗔爲無瞋。即爲彼障者。意説恨障
T2266_.67.0591c03: 無嗔善根也
T2266_.67.0591c04: 七十
對法云安隱居而住 對法第一十六
T2266_.67.0591c05: 之全文
T2266_.67.0591c06: 七十
五十五對法説故 五十五八右云。覆・
T2266_.67.0591c07: 誑・諂・惛・沈・睡眠・惡作。是癡分故皆世俗有
T2266_.67.0591c08: 對法一十六左云。覆者於所作罪。他正擧時。
T2266_.67.0591c09: 癡之一分隱藏爲體
T2266_.67.0591c10: 七十
然五十八品類等流 五十八八左云。
T2266_.67.0591c11: 覆是諂品類。當知即彼品類等流
T2266_.67.0591c12: 七十
諂亦癡分亦不相違 瑜伽五十八八左
T2266_.67.0591c13: 云。誑・諂是邪見品類。邪見等流然此下論
T2266_.67.0591c14: 云。諂是貪癡一分爲體。離二無別諂相用
T2266_.67.0591c15:
T2266_.67.0591c16: 七十
一右
如諸論皆説亦癡分故 義演云。疏如
T2266_.67.0591c17: 論説掉擧是貪分至且癡故者。如説掉擧是
T2266_.67.0591c18: 貪分。不妨有體或是癡分。何妨此覆雖説
T2266_.67.0591c19: 爲癡分。而亦説爲貪分也。但掉擧不唯貪
T2266_.67.0591c20: 分爲例。不例假實也
T2266_.67.0591c21: 七十
一右
不極成者理必不然義演云。疏不極成
T2266_.67.0591c22: 者理必不然者。外難意。擧唯貪分。今説*亦
T2266_.67.0591c23: 癡分者。此不極成故。此所牒云不極成
T2266_.67.0591c24: 者。理必不然。下文説不然所以
T2266_.67.0591c25: 七十
一右
二論説便應無故 義演云。疏二論者。
T2266_.67.0591c26: 即對法・瑜伽。此皆説掉擧遍染心。疏嗔等
T2266_.67.0591c27: 倶時便忘無故者。意説。癡與嗔等倶時。便
T2266_.67.0591c28: 無貪一分。以貪嗔不倶故。不可説言唯是
T2266_.67.0591c29: 貪分
T2266_.67.0592a01: 七十
一左
對法顯揚第一五蘊等 對法第一十六左
T2266_.67.0592a02: 云。惱者忿恨居先瞋之一分。心戻爲體。高
T2266_.67.0592a03: 鹿言所依爲業。生起非福爲業。不安
T2266_.67.0592a04: 隱住爲業。高暴麁言者。謂語現凶疎。切人
T2266_.67.0592a05: 心腑顯揚一八右云。惱者謂於過犯若他
T2266_.67.0592a06: 諫誨。便發麁言。心暴不忍爲體五蘊論
T2266_.67.0592a07: 云。云何爲惱。謂發暴惡言。尤蛆爲性。安
T2266_.67.0592a08: 慧廣五蘊論云。暴惡言者。謂切害麁獷能與
T2266_.67.0592a09: 憂苦不安隱住所依爲業
T2266_.67.0592a10: 七十
二右
顯揚第善根爲體 顯揚第四二右
T2266_.67.0592a11: 云。喜以不嫉善根爲體瑜伽五十五十一右
T2266_.67.0592a12: 云。忿・恨・惱・嫉・害。是瞋分故
T2266_.67.0592a13: 七十
二左
對法唯約慳財謂施違 對法第一
T2266_.67.0592a14: 六左云。慳者耽著利養。於資生具貪之一分。
T2266_.67.0592a15: 心吝爲體。不捨所依爲業。不捨者。由慳悋
T2266_.67.0592a16: 故非所用具。亦恒聚積
T2266_.67.0592a17: 七十
三右
對法云邪命依 對法一十六左云。誑者
T2266_.67.0592a18: 耽着利養貪癡一分。詐現不實功徳爲體。
T2266_.67.0592a19: 邪命所依爲業
T2266_.67.0592a20: 七十
三右
險者不實之名 險恐憸字形誤。憸僉仙
T2266_.67.0592a21: 二音佞人也。字彙云。利口也
T2266_.67.0592a22:   七十
三左
顯揚云爲欺彼故 顯揚第一八右云。
T2266_.67.0592a23: 諂者謂爲欺彼故。詐現恭順心曲爲體」
T2266_.67.0592a24: 七十
三左
或掩&T016034;之名 掩與揜同。禮聘義。瑕
T2266_.67.0592a25: 不揜瑜不揜瑕。忠也。&T016034;與搚柆同。説文
T2266_.67.0592a26: 摺。&MT02547;&MT02548;二音摺疊
T2266_.67.0592a27: 七十
四右
五十八云起損害 五十八十三右云。唯
T2266_.67.0592a28: 除瞋恚。謂於滅諦起怖畏心。起損害心。
T2266_.67.0592a29: 起恚惱心。如是瞋恚迷於滅諦。又云。所餘
T2266_.67.0592b01: 貪等迷道煩惱。如迷滅諦。道理應知
T2266_.67.0592b02: 七十
四右
此據修道至下當知 倶舍云 正理
T2266_.67.0592b03: 十一云。與樂損惱有情相違。心賢善性説
T2266_.67.0592b04: 名不害。義演云。疏此據修道至下當知者。
T2266_.67.0592b05: 問。損惱有情縁事而起。云何説言通見修
T2266_.67.0592b06: 斷。解云。即由此理。薩婆多宗唯修所斷。彼
T2266_.67.0592b07: 宗見惑有其二義。一正迷理。二縁彼迷理
T2266_.67.0592b08: 煩惱而起。前忿等下。二義倶無故。唯修所
T2266_.67.0592b09: 斷。大乘不爾。若見所斷惑所生者。見所斷
T2266_.67.0592b10: 攝。由此忿等。雖縁有情。而見所斷。然非要
T2266_.67.0592b11: 二義是見所斷。如五識中分別煩惱。此中且
T2266_.67.0592b12: 據通小乘説。説云修道也。故五十八約見
T2266_.67.0592b13: 道害迷理説。此論同小乘。約修道害迷有
T2266_.67.0592b14: 情事説
T2266_.67.0592b15: 七十
四右
同此損有情非此害也 義演云。疏此
T2266_.67.0592b16: 中損有情然有二釋至非此害者。此者即指
T2266_.67.0592b17: 此論損惱有情文也。將會瑜伽故有二解。
T2266_.67.0592b18: 具第一依瑜伽解。害者即嗔之異名。非此
T2266_.67.0592b19: 中害也。即通縁滅道無漏法起。不唯論有
T2266_.67.0592b20: 情。此論損惱有情者。依多分説
T2266_.67.0592b21: 七十
四左
此唯縁有情爲正 義演云。疏此唯縁
T2266_.67.0592b22: 有情至爲正者。據此論説。害唯縁有情生。
T2266_.67.0592b23: 不同瑜伽五十八文。故以此文爲正
T2266_.67.0592b24: 七十
四左
此二害爲正 義演云。疏二此害至爲
T2266_.67.0592b25: 正者。意云。此中明害。亦同瑜伽。縁無漏生
T2266_.67.0592b26: 故知瑜伽爲正。若據縁有情。即論爲正
T2266_.67.0592b27: 故。有此二文不同
T2266_.67.0592b28: 七十
四左
前惱中亦然 義演云。疏前惱中亦然
T2266_.67.0592b29: 由彼論言起恚惱心者。指此論前惱中。惱亦
T2266_.67.0592c01: 同此害。或就此論。惱不縁無漏。或就彼
T2266_.67.0592c02: 論。惱縁無漏。以彼論云於滅道起恚惱
T2266_.67.0592c03: 心也
T2266_.67.0592c04: 七十
四左
顯揚云此興盛事也 顯揚第一八左
T2266_.67.0592c05: 云。憍者謂暫獲世間興盛等事。心恃高擧。無
T2266_.67.0592c06: 所忌憚爲體。能障厭離爲業。乃至増長
T2266_.67.0592c07: 憍爲業。如經説。無正聞愚夫。見少年無病
T2266_.67.0592c08: 壽命等暫住。而廣生憍逸。乃至廣説對法
T2266_.67.0592c09: 第一十七右云。憍者或依少年無病長壽之相。
T2266_.67.0592c10: 或得隨一有漏榮利之事。貪之一分。令心悦
T2266_.67.0592c11: 豫爲體。一切煩惱及隨煩惱所依爲業。長
T2266_.67.0592c12: 壽相者。謂不死覺爲先。分別此相。由此能
T2266_.67.0592c13: 生壽命憍逸。隨一有漏榮利事者。謂族姓色
T2266_.67.0592c14: 刀聰叡射富自在等事。悦豫者。謂染喜差別
T2266_.67.0592c15: 今謂。對法意。長壽與榮利事不同。疏爲
T2266_.67.0592c16: 同者未詳。若顯揚意。長壽相等爲興盛事。
T2266_.67.0592c17: 雖引二論。其意有別。瑜伽第二十八左説七
T2266_.67.0592c18: 種憍
T2266_.67.0592c19: 七十
五右
顯揚雖復亦不違也 義演云。疏顯揚
T2266_.67.0592c20: 雖復引經至亦不相違也者。意云。會顯揚對
T2266_.67.0592c21: 法文也。然顯揚對法。憍縁興盛榮樂事。生
T2266_.67.0592c22: 者據通小乘修道憍説也。言多分者。説
T2266_.67.0592c23: 多分縁榮利事生。據實縁情生也
T2266_.67.0592c24: 七十
五左
然對法中即非彼體 義演云。疏然對
T2266_.67.0592c25: 法中言一分者至非即彼體者。意云。對法説
T2266_.67.0592c26: 憍是貪一分者。但是貪等之氣分品類等。攬
T2266_.67.0592c27: 彼分成憍故。不是貪等之體故。非即彼體。
T2266_.67.0592c28: 且如解怠依四法立非即唯依貪。亦依嗔
T2266_.67.0592c29: 癡等故。體非四法。此憍亦爾。撿對法文亦
T2266_.67.0593a01: 有。疏云然對法中言一分者。必彼體也。攬
T2266_.67.0593a02: 彼成故。至非即彼體者。以假實別。即體用
T2266_.67.0593a03: 別也。如放逸依四法立。若言即貪者。亦是
T2266_.67.0593a04: 癡分故。故知。假用與體非無差別。疏中言
T2266_.67.0593a05: 懈怠依四法者錯。唯懈怠是有不依四法
T2266_.67.0593a06: 今謂。今本作懈怠誤。五十五云。懈怠
T2266_.67.0593a07: 是實物有
T2266_.67.0593a08: 七十
六左
有人若執二種別相 倶舍第四十左
T2266_.67.0593a09: 云。於所造罪。自觀無恥名曰無慚。觀他
T2266_.67.0593a10: 無恥説名無愧此論文意。雖所觀境有
T2266_.67.0593a11: 自他別。然分慚愧約耻増勝。稍似差恥爲
T2266_.67.0593a12: 二別相
T2266_.67.0593a13: 七十
七左
五十八説爲癡等流 今檢五十八中。
T2266_.67.0593a14: 非有出無慚無愧之名正屬當文。 餘隨煩
T2266_.67.0593a15: 惱。皆正屬當已。云餘隨煩惱是癡品類是癡
T2266_.67.0593a16: 等流。無慚無愧攝在其中故。言五十八説
T2266_.67.0593a17:
T2266_.67.0593a18: 七十
七左
對法説爲貪等三法 對法第一十七右 云。
T2266_.67.0593a19: 無慚者貪癡分。無愧亦同
T2266_.67.0593a20: 七十
七左
然五十五説爲實有 五十五十一右云。
T2266_.67.0593a21: 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是實物有
T2266_.67.0593a22: 七十
八右
不靜乃是諸惑共相對法六十四右云。相
T2266_.67.0593a23: 者若法生時。相不寂靜。由此生故。身心相
T2266_.67.0593a24: 續不寂靜轉。是煩惱相不寂靜性。是諸煩惱
T2266_.67.0593a25: 共相
T2266_.67.0593a26: 七十
八右
對法顯揚皆言等 對法第一十七左顯揚
T2266_.67.0593a27: 第一九右並言。障奢摩他爲業
T2266_.67.0593a28: 七十
八右
對法第七説之爲障 第七三右云。蓋
T2266_.67.0593a29: 有五種。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
T2266_.67.0593b01: 擧惡作蓋・疑蓋。能令善品不得顯了。是蓋
T2266_.67.0593b02: 義。覆其心障諸善品令不轉故
T2266_.67.0593b03: 七十
八左
此復由憶昔樂事故 顯揚第九右云。
T2266_.67.0593b04: 掉擧者。謂依不正尋求。或復追念曾所經
T2266_.67.0593b05: 見戲樂等事。 心不靜息爲體對法一十七
T2266_.67.0593b06: 云。掉擧者。謂貪欲分。隨念淨相心不寂
T2266_.67.0593b07: 靜爲體。釋曰隨念淨相者。謂追憶往昔隨
T2266_.67.0593b08: 順貪欲戲笑等故。心不寂靜
T2266_.67.0593b09: 七十
八左
如第五卷會 如第五卷五十
三紙
T2266_.67.0593b10: 七十
八左
如前已會 如第五卷中五遍染家釋
T2266_.67.0593b11: 七十
八左
捨於惡法説之爲障也 義演云。疏
T2266_.67.0593b12: 捨於惡法至説之爲障者。意云。捨者是善
T2266_.67.0593b13: 也。謂煩惱等是惡法。若惡法障於善。即掉擧
T2266_.67.0593b14: 障捨行相最増
T2266_.67.0593b15: 七十
九右
對法第六遍染心故 第六十五左
T2266_.67.0593b16: 遍染文。五十八六左十遍染文。如上已引
T2266_.67.0593b17: 七十
九右
然對法第六是共相故 第六十四左
T2266_.67.0593b18: 之文。如上已引
T2266_.67.0593b19: 八十
此因不定亦不邊故 演祕云。異品
T2266_.67.0593b20: 闕彼邊無性也
T2266_.67.0593b21: 八十
遍染心言亦不遍故 義演云。疏遍染
T2266_.67.0593b22: 心言是一分證者。意説。彈諸師説通假實。
T2266_.67.0593b23: 且擧一分實者。如不信等八遍染心。證是
T2266_.67.0593b24: 實有也。據實此*邊染心。因不定成此是
T2266_.67.0593b25: 實者。以放逸爲不定過。以放逸遍染心
T2266_.67.0593b26: 是假有故
T2266_.67.0593b27: 八十
疏此因不定亦不遍故者。此立量云。掉
T2266_.67.0593b28: 擧有法。定別有體。宗法。因云遍染心故。同
T2266_.67.0593b29: 喩如不信等。異喩如放逸。又亦不遍故者。
T2266_.67.0593c01: 意説。因於異品不*邊無故。因三相中。闕
T2266_.67.0593c02: 異品*邊無一性故。外人將放逸爲不定過。
T2266_.67.0593c03: 過云爲如不信等。*邊染心故。是別有體。
T2266_.67.0593c04: 爲如放逸。遍染心故。無別有體耶。准下
T2266_.67.0593c05: 文説假實之中。除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四
T2266_.67.0593c06: 法。餘惛沈等。通假實故更不解
T2266_.67.0593c07: 八十
一左
對法第六惑共相故 第六十五左云。惛
T2266_.67.0593c08: 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汚品中
T2266_.67.0593c09: 恒共相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汚性成無是
T2266_.67.0593c10: 處故
T2266_.67.0593c11: 八十
三右
由不信故不忍等性 義演云。疏由不
T2266_.67.0593c12: 信至不忍等性者。意云。於實等法上下忍
T2266_.67.0593c13: 不樂者。即是不信體也。若爾即實等上起忍
T2266_.67.0593c14: 樂體應是信。何故乃説是別境中欲勝解
T2266_.67.0593c15: 耶。答不然。若實等上起忍樂欲等者。但是
T2266_.67.0593c16: 信之因果。何以印可審知。是善方生於信。
T2266_.67.0593c17: 然起希求欣樂修習。若於實等上起不信
T2266_.67.0593c18: 者。更無別希求。所以不同信也。又於染法
T2266_.67.0593c19: 上。若故不忍不樂等。亦即信*也。即相例之
T2266_.67.0593c20: 耳。於善上不忍。明知。是不信。返顯於染
T2266_.67.0593c21: 法上不忍等即是信也
T2266_.67.0593c22: 八十
四右
此等二法無別二相 義演云。疏此
T2266_.67.0593c23: 信等二法者。如信不信也。疏無記行劣無
T2266_.67.0593c24: 別二相者。無別二相者。無別信無別不信
T2266_.67.0593c25: 也。有云。不信・懈怠。但有善染二相。無記行
T2266_.67.0593c26: 劣。無染淨二相已上云。有云不正
T2266_.67.0593c27: 八十
四右
此上二法前因已會 義演云。疏此上
T2266_.67.0593c28: 二法者。謂不信・懈怠。疏對法等言應作分別
T2266_.67.0593c29: 前因已會説者。以對法説是癡分故。今應
T2266_.67.0594a01: 分別之。彼論約癡相増説爲癡分。定有別
T2266_.67.0594a02: 體也
T2266_.67.0594a03: 八十
五右
對法説相應念故 對法第一十八
紙右
云。
T2266_.67.0594a04: 忘念者。煩惱相應念爲體
T2266_.67.0594a05: 八十
五左
對法等説 對法第一十八左云貪瞋癡
T2266_.67.0594a06: 分説六種之散亂
T2266_.67.0594a07: 八十
六右
彼二法分不遍染故 義演云。疏彼二法
T2266_.67.0594a08: 分不*邊染故者。貪・瞋相違不倶起。所愛・所
T2266_.67.0594a09: 憎。増不同故
T2266_.67.0594a10: 八十
八右
顯揚對法五蘊皆同 顯揚第一十右
T2266_.67.0594a11: 蘊論二十
二左
對法一十八右云。不正知者。煩惱相
T2266_.67.0594a12: 應惠爲體。由此惠故。起不正知身語心行
T2266_.67.0594a13: 毀犯所依爲業。不正知身語心行者。謂於
T2266_.67.0594a14: 往來等事不正觀察。以不了知應作不應
T2266_.67.0594a15: 作故。多所毀犯安慧廣五蘊論十二右云。
T2266_.67.0594a16: 云何不正知。謂煩惱相應惠。起不正身語
T2266_.67.0594a17: 意行爲性。違犯律行所依爲業。謂於去來
T2266_.67.0594a18: 等。不正觀察故。而不能知應作不應作。致
T2266_.67.0594a19: 犯律儀
T2266_.67.0594a20: 八十
九右
如法蘊解雜事經 法蘊足論八四右
T2266_.67.0594a21: 説隨煩惱。如上已引。雜事者。瑜伽八十九
T2266_.67.0594a22: 云。隨煩惱者。若忿若恨。如是廣説諸雜穢
T2266_.67.0594a23:
T2266_.67.0594a24: 八十
九右
同大論八十六亦引此經 八十六三右
T2266_.67.0594a25: 云。復有三種煩惱異名。多分説在煩惱品
T2266_.67.0594a26: 中。一貪異名。二瞋異名。三痴異名。貪異名
T2266_.67.0594a27: 者。亦名爲喜。乃至有十五種瞋異名者。亦名爲
T2266_.67.0594a28: 恚。乃至亦有十五癡異名者。亦名無智。乃至
T2266_.67.0594a29:
如是等名。當知如前攝異門分多分已
T2266_.67.0594b01: 五十八七右云。若雜事中世尊所説諸隨
T2266_.67.0594b02: 煩惱。廣説乃至愁歎憂苦隨擾惱等。此依演
T2266_.67.0594b03: 祕所引。然八十六文。言三毒異名。不可言
T2266_.67.0594b04: 處。今觀八十九。初標隨煩惱擧雜事經
T2266_.67.0594b05: 所明隨煩惱名。疏云八十八。檢文者誤也。
T2266_.67.0594b06: 故略纂云。下八十九廣解義。彼八十九之
T2266_.67.0594b07: 紙右云。復次隨煩惱者。謂貪不善根。瞋不善
T2266_.67.0594b08: 根。癡不善根。若忿若根。如是廣説諸雜穢事。
T2266_.67.0594b09: 當知此中能起一切不善法貪。名貪不善
T2266_.67.0594b10: 根。瞋癡亦爾。若瞋恚纒。能令面貌慘裂奮
T2266_.67.0594b11: 發。説名爲忿。乃至廣説
T2266_.67.0594b12: 八十
九右
然舊人不知所説雜蘊 略纂十五三十
七左
T2266_.67.0594b13: 云。若雜事中世尊説諸隨煩惱等者。即今法
T2266_.67.0594b14: 蘊定。及下八十九廣解義。大衆部。三藏外別
T2266_.67.0594b15: 立雜藏。大乘薩婆多。無別雜藏。以毘奈耶
T2266_.67.0594b16: 中有雜品。是彼廣明隨惑
T2266_.67.0594b17: 八十
九右
八十八亦有此義 八十六文。明貪等
T2266_.67.0594b18: 異名。非貪等名隨煩惱。八十九中貪等名
T2266_.67.0594b19: 隨煩惱。如上已引。今亦指此。對法第七初右
T2266_.67.0594b20: 云。隨煩惱者。謂所有諸煩惱。皆是隨煩惱。
T2266_.67.0594b21: 有隨煩惱非煩惱。謂除煩惱所餘染汚行
T2266_.67.0594b22: 蘊所攝一切心法。此復云何。謂除貪等六煩
T2266_.67.0594b23: 惱所餘染汚行蘊所攝。忿等諸心所。又貪瞋
T2266_.67.0594b24: 癡名隨煩惱心所。由此隨煩惱隨惱於心。
T2266_.67.0594b25: 令不離染令不解脱令不斷障故。名
T2266_.67.0594b26: 隨煩惱
T2266_.67.0594b27: 八十
九右
六十二説煩惱 六十二二右演祕云。
T2266_.67.0594b28: 疏趣向前行等者。按彼論云。謂受僧祇或
T2266_.67.0594b29: 復別人諸衣服等。所有利養。或請僧祇及與
T2266_.67.0594c01: 別人。皆名趣向。若諸苾芻。於如是事最初
T2266_.67.0594c02: 前行故。名趣向前行
T2266_.67.0594c03: 八十
九左
以有癡分無不定過 義演云。疏以有
T2266_.67.0594c04: 癡分至無不定過者。謂成失念是隨煩惱故。
T2266_.67.0594c05: 立量云。失念有法是隨惑。宗法。癡分故。因。
T2266_.67.0594c06: 如放逸等。喩。若如此立量。因有不定過。過
T2266_.67.0594c07: 云。爲如放逸是癡分故是隨惑耶。爲如別
T2266_.67.0594c08: 境中染念。是癡分故非隨惑耶。此亦不然。
T2266_.67.0594c09: 是癡分因。言亦念攝。得念分爲體者。如何
T2266_.67.0594c10: 知耶。如前論云。失念者。念一分攝。説是煩
T2266_.67.0594c11: 惱相應念故。故癡分言兼攝染念。在中無
T2266_.67.0594c12: 不定過
T2266_.67.0594c13: 九十
以十三門分別 對法抄第二末二十右
T2266_.67.0594c14: 立二十門分別。須者往見
T2266_.67.0594c15: 九十
對法第一皆是假有 第一十六右云。
T2266_.67.0594c16: 忿等是假建立。離瞋等外無別性故對法
T2266_.67.0594c17: 抄二末十右云。此釋論師。欲明隨惑多分假
T2266_.67.0594c18: 有。或隨他相故。今總説假立忿等理實。此
T2266_.67.0594c19: 中有別有性。至下當知。或釋論師釋本論
T2266_.67.0594c20: 中。嗔一分言。明忿等十定是假有。故作是
T2266_.67.0594c21: 言。不説二十皆是假有。不爾便違瑜伽等
T2266_.67.0594c22: 義演云。疏對法第一云。至有實假者。意
T2266_.67.0594c23: 説。如對法第一説。忿等二十皆是假有。此
T2266_.67.0594c24: 是總語。不妨二十中有實也。如前已明。各
T2266_.67.0594c25: 別者。謂二十隨惑分爲三類。小十中二大八。
T2266_.67.0594c26: 三類之中有假有實故。云各別之中有實假
T2266_.67.0594c27: 者。小十假。中二實。大八有假有實也
T2266_.67.0594c28: 九十
又隨他相總名假有 義演云。疏隨他
T2266_.67.0594c29: 相説總名假者。意云。若據各別説。有假有
T2266_.67.0595a01: 實。據隨他相假有。瑜伽説隨煩惱或是貪
T2266_.67.0595a02: 等等流。或是貪等分位故
T2266_.67.0595a03: 九十
一右
五十五説實物有故 五十五十一右云。
T2266_.67.0595a04: 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是實物有。略纂十四
T2266_.67.0595a05: 四十
一左
云。如對法忿等。皆是假有。何以相違者。
T2266_.67.0595a06: 一釋云。彼據總言故云忿等皆假。此據實
T2266_.67.0595a07: 論故。此四法實也。又假有多説。或無體名
T2266_.67.0595a08: 假如忿等。或有體別從種生。惡相依貪嗔
T2266_.67.0595a09: 等法起名假。如此無慚等。彼論據相依而
T2266_.67.0595a10: 起故在假門。此論據別有種義故
T2266_.67.0595a11: 九十
一左
見等之後忿等十法故 義演云。疏見
T2266_.67.0595a12: 等後貪等之上至十法故者。意説。貪瞋癡等
T2266_.67.0595a13: 上見修道煩惱。後亦得假立忿等十法也
T2266_.67.0595a14: 九十
一左
小十忿等體性相違故 義燈五末三十
五右
T2266_.67.0595a15: 云。問。忿等依嗔分。嗔得身邊倶。忿等何不
T2266_.67.0595a16: 爾。答。麁細異故。問。忿等麁猛各起名主。與
T2266_.67.0595a17: 慢等倶。豈存主稱。答。以自類非倶説爲主
T2266_.67.0595a18:
T2266_.67.0595a19: 九十
一左
以行相麁猛故不並生 此唯約修道
T2266_.67.0595a20: 説爲細和。和字或去聲呼之。此義演之意
T2266_.67.0595a21: 九十
一左
五十五互不倶故 五十五十左云。復
T2266_.67.0595a22: 次隨煩惱。云何展轉相應。當知無慚・無愧。
T2266_.67.0595a23: 與一切不善相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
T2266_.67.0595a24: 亂・惡惠。與一切染汚心相應。睡眠・惡作。與
T2266_.67.0595a25: 一切善不善無記相應。所餘當知。互不相
T2266_.67.0595a26: 應。五十八六左文。如前已引
T2266_.67.0595a27: 九十
二右
對法第六相如前説 對法第六十五
T2266_.67.0595a28: 云。無慚・無愧。於一切不善品中恒共相
T2266_.67.0595a29: 應。若離不顧自他不善現行。 無是處故。
T2266_.67.0595b01: 惛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汚品
T2266_.67.0595b02: 中恒共。相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汚性成
T2266_.67.0595b03: 無是處故。五十五・五十八。如前已引
T2266_.67.0595b04: 九十
二左
如薩婆多尋伺二法倶舍第四十二右云。
T2266_.67.0595b05: 尋伺別者。謂心麁細。心之麁性名尋。心之細
T2266_.67.0595b06: 性名伺。云何此二一心相應。有作是釋如
T2266_.67.0595b07: 冷水上浮以熟酥。上烈日光之所照觸。酥
T2266_.67.0595b08: 因水日非釋非疑。如是一心有尋有伺。
T2266_.67.0595b09: 心由尋伺不遍細麁故。於一心倶有作
T2266_.67.0595b10: 有部經部相諍。如論廣説。正理十一
T2266_.67.0595b11: 曰。尋伺別者。謂心麁細。心之麁性説名
T2266_.67.0595b12: 爲尋。心之細性説名爲伺。不應尋伺一心
T2266_.67.0595b13: 倶生。雖一心中二體可得。用増時別故不
T2266_.67.0595b14: 相違。如水與酢等分和合。體雖平等而用
T2266_.67.0595b15: 有増。麁心品中尋用増故。伺用被損。有而
T2266_.67.0595b16: 難覺。細心品中伺用増故。尋用被損。有而
T2266_.67.0595b17: 難覺
T2266_.67.0595b18: 九十
三右
増不増時體無乖返 義演云。疏増不増
T2266_.67.0595b19: 時者。意説。惛掉一増一劣時。無乖返故得
T2266_.67.0595b20: 倶生
T2266_.67.0595b21: 九十
三右
高下増不増 義演云。疏高下増不増
T2266_.67.0595b22: 者。意説。尋伺行相何謂麁細。一向各定。然惛
T2266_.67.0595b23: 掉行相。或増不増。高下不定。若倶増即不
T2266_.67.0595b24: 相應。一増一劣即倶生
T2266_.67.0595b25: 九十
三右
問貪瞋應爾亦有増不増 義演云。疏貪
T2266_.67.0595b26: 不有増不増者。意云。貪嗔二法。行相若
T2266_.67.0595b27: 一増一劣。應同掉等亦得倶起問也。答如
T2266_.67.0595b28: 疏明。故知。掉擧惛沈行相。不幷増故説不
T2266_.67.0595b29: 倶。若一増一劣。許遍染心也
T2266_.67.0595c01: 九十
三右
對法六中放逸五法 對*法第六十五
T2266_.67.0595c02: 云。惛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
T2266_.67.0595c03: 汚品中恒共相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汚性
T2266_.67.0595c04: 成無是處故對法抄二末二十一右云。五十
T2266_.67.0595c05: 五説。不信・懈怠・放逸・妄念・散亂・惡惠六*邊
T2266_.67.0595c06: 染者。依別義説。非實能遍。謂依二十隨煩
T2266_.67.0595c07: 惱中解通麁細。無記不善通障定惠相顯
T2266_.67.0595c08: 故。説遍通三義名遍染心。五十八説。邪欲
T2266_.67.0595c09: 勝解及此大八十遍染者。依二十二隨煩惱
T2266_.67.0595c10: 中解通麁細。無記不善遍通二義名遍染
T2266_.67.0595c11: 心。此論第七説惛沈・掉擧・不信・懈怠・放逸
T2266_.67.0595c12: 五種遍染心者。解通麁細。違唯善法。純隨
T2266_.67.0595c13: 煩惱無記不善。通四義故名遍染心。皆非
T2266_.67.0595c14: 實*邊忘念等
T2266_.67.0595c15: 九十
三左
取癡分念等捨念分念等 義演云。疏
T2266_.67.0595c16: 癡分念等捨念等者。即癡分妄念得遍染
T2266_.67.0595c17: 心。以念等上之妄念等不遍染心。所以云
T2266_.67.0595c18: 捨不取彼念上妄念等也
T2266_.67.0595c19: 九十
四右
五識容有遍不善染故 義燈五末三十
五左
T2266_.67.0595c20: 云。問。五識得法自相。云何得與分別惑倶。
T2266_.67.0595c21: 答。自無分別。由他引生。證境分明故得自
T2266_.67.0595c22:
T2266_.67.0595c23: 九十
四右
遍行之中不説之也 義演云。疏遍
T2266_.67.0595c24: 行之中餘四義定不説之也者。意説。隨煩惱
T2266_.67.0595c25: 與諸心心所等倶不倶也。且隨二十。是前根
T2266_.67.0595c26: 本六煩惱等。或是等流。或是分位。如前已
T2266_.67.0595c27: 説。就遍行中餘觸等四。心心所起時皆有。
T2266_.67.0595c28: 義定更不説也。以具四一切故。受雖亦總。
T2266_.67.0595c29: 今更説隨惑受倶者。今約別解。辯此隨二
T2266_.67.0596a01: 十與五受倶不倶義故須爾説。其別境五。
T2266_.67.0596a02: 如下自
T2266_.67.0596a03: 九十
四右
由遍於不善等 義演云。疏由不遍於不
T2266_.67.0596a04: 善等故者。意説。不同善倶所由。以善十一
T2266_.67.0596a05: 由不遍於不善故。此不論倶義所以不
T2266_.67.0596a06: 同也今謂。准義演牒釋。今疏脱不字。然
T2266_.67.0596a07: 義不穩
T2266_.67.0596a08: 九十
四右
非通上界等 義演云。疏非通上界無苦
T2266_.67.0596a09: 樂倶者。此釋小十與受相應。有二師説。此
T2266_.67.0596a10: 初師也。忿等七種與三受相應。嗔者欲界
T2266_.67.0596a11: 非通上界。意地法故無苦樂倶。不在五識。
T2266_.67.0596a12: 於欲界中復不通苦樂。地獄之中。縱有苦
T2266_.67.0596a13: 受不在意識故不苦倶。意説。縱通上界。
T2266_.67.0596a14: 亦不與苦樂倶。以上界身等三識無苦樂
T2266_.67.0596a15: 故。此意地法故。何況不通上界。縱在欲界
T2266_.67.0596a16: 亦無苦樂。意地法故。忿等與喜倶者。嗔遇
T2266_.67.0596a17: 順境喜樂倶故
T2266_.67.0596a18: 九十
四左
四受倶除苦 義演云。疏四受倶除樂
T2266_.67.0596a19: 者。欲界意識有苦受故。七四倶
T2266_.67.0596a20: 九十
四左
以初靜慮有意樂故 義燈五末三十
五右
云。
T2266_.67.0596a21: 問。諂誑唯初定。意受而説是喜。悦根名
T2266_.67.0596a22: 樂。云何諂誑得與樂倶。答。雖悦根名正
T2266_.67.0596a23: 樂。是意相應喜故得與並
T2266_.67.0596a24: 九十
四左
諂誑憍三意有苦受故 義燈云。問。地
T2266_.67.0596a25: 獄之中業相皆現。云何有誑説與苦倶。答。
T2266_.67.0596a26: 雖業相現而亦起誑。更檢十地論。地獄有
T2266_.67.0596a27: 誑語業道不
T2266_.67.0596a28: 九十
五右
一行相順多分起故 義演云。疏行相相
T2266_.67.0596a29: 順多分起故者。以忿等五法行相多與捨相
T2266_.67.0596b01: 順所以。言憂捨倶。據實亦得與喜等倶
T2266_.67.0596b02:
T2266_.67.0596b03: 九十
五右
亦如此前自實義説 義演云。疏亦如此
T2266_.67.0596b04: 前自實義説者。即指前文中云由斯中大五
T2266_.67.0596b05: 受相應文。以中大隨行通欣慼故。復與喜
T2266_.67.0596b06: 樂憂苦倶。謂捨受不違苦樂所故。故總得
T2266_.67.0596b07: 五受相應也
T2266_.67.0596b08: 九十
六右
忿縁分位現在 義演云。疏忿縁分位至
T2266_.67.0596b09: 亦縁過去者。此説忿縁過去。何以故。忿亦
T2266_.67.0596b10: 縁刹那前念之法。若爾何故説忿縁現在
T2266_.67.0596b11: 耶。答。忿縁現在者。約所縁前事危害等事分
T2266_.67.0596b12: 位究竟。總名現在。不妨於中刹那遷謝也。
T2266_.67.0596b13: 意説。約營事究竟名縁現在。若約刹那生
T2266_.67.0596b14: 滅名縁過去。故忿與念亦得相應
T2266_.67.0596b15: 九十
六右
染定起時下相違故 義燈*五末三十
五左
T2266_.67.0596b16: 云。問。散亂云何得與定並。答。味定中心慘
T2266_.67.0596b17: 擾故。得與相應。又貪嗔等專註縁境。亦有
T2266_.67.0596b18: 染定故散亂並
T2266_.67.0596b19: 九十
六左
前説瞋疑約細行相説 第六論十六左
T2266_.67.0596b20: 云。瞋與慢疑。或得倶起。所瞋所持境非一
T2266_.67.0596b21: 故。説不相應。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説得倶
T2266_.67.0596b22: 起。又云。此與三見或得相應。於有樂蘊
T2266_.67.0596b23: 起身常見。不生憎故説不相應。於有苦
T2266_.67.0596b24: 蘊起身常見。生憎恚故説得倶起。斷見
T2266_.67.0596b25: 翻此説瞋有無。邪見誹撥惡事好事。如次
T2266_.67.0596b26: 説瞋或無或有*義演云。疏前説嗔疑及二
T2266_.67.0596b27: 見一少分至細行相説者。今此不倶者。據忿
T2266_.67.0596b28: 等行相麁説。前嗔與疑邊見邪見三法各一
T2266_.67.0596b29: 分倶者。約細行相説*今謂。前文言身
T2266_.67.0596c01: 邊二見邪見一分。此言二見一少分者。恐
T2266_.67.0596c02: 指彼三見。義演云。疑邊邪見三法各一分者。
T2266_.67.0596c03: 不符前論
T2266_.67.0596c04: 九十
七右
由此證知此義應思 義演云。疏由此
T2266_.67.0596c05: 證知至此義應思者。意云。嗔是忿自體。忿不
T2266_.67.0596c06: 與嗔倶。不共無明。是妄念・不正知之自體。
T2266_.67.0596c07: 如嗔忿等亦不倶故。云不遍此心者。即不
T2266_.67.0596c08: 遍無明心所也。即癡分故。釋妄念等是癡
T2266_.67.0596c09: 分。不與無明倶所由。有云。由此證知至即
T2266_.67.0596c10: 癡分故者。此意云。嗔忿分既不與貪倶。故
T2266_.67.0596c11: 是不共無明上所立妄念等。亦不與此
T2266_.67.0596c12: 忿等心倶。由彼無明不與忿等倶故。各
T2266_.67.0596c13: 別起故。雖有此解。前解爲勝
T2266_.67.0596c14: 九十
七右
不言不共有惠分故 義演云。疏不言
T2266_.67.0596c15: 不共無明定得與倶者。意云。雖不共無明上
T2266_.67.0596c16: 立妄念等。不言不共無明定得與妄念等
T2266_.67.0596c17: 倶也。但言各與十倶者。意説。但言妄念等
T2266_.67.0596c18: 容有十箇煩惱倶。不言定與無明倶。有
T2266_.67.0596c19: 云。不言不共無明定得與倶者。意説。但總
T2266_.67.0596c20: 聚言煩惱與無明相應。不約是説即令不
T2266_.67.0596c21: 共無明十倶也。以各別起故。不共無明。不
T2266_.67.0596c22: 與忿等倶。亦無失矣。雖有兩解二皆有
T2266_.67.0596c23:
T2266_.67.0596c24: 九十
七右
然癡分者一切染心聚故 義演云。疏
T2266_.67.0596c25: 然癡分者至一切染心聚故。意説。雖依癡及
T2266_.67.0596c26: 念惠立妄念等。 然是癡分上立者遍染心。
T2266_.67.0596c27: 餘者不爾
T2266_.67.0596c28: 九十
七右
非言不共定與惡惠倶 演祕云。疏非
T2266_.67.0596c29: 言不共無明至惡惠倶者。不共無明。既有不
T2266_.67.0597a01: 與惡見倶時。此無明位不正知等。依何而
T2266_.67.0597a02: 立。由此故知。依無明立不正知等。方名遍
T2266_.67.0597a03: 義演云。疏非言不共無明至定與惡惠
T2266_.67.0597a04: 倶者。意説。癡上立妄念等遍染心。念惠上
T2266_.67.0597a05: 立者不遍染心。既言不共無明不與惡惠
T2266_.67.0597a06: 倶。明知。念惠上立者。不遍染心。有云。雖
T2266_.67.0597a07: 説妄念等遍染。不妨念惠分者不遍。何
T2266_.67.0597a08: 妨雖説妄念等遍染心不癡不共無明上
T2266_.67.0597a09: 立者不遍也。況論所言不共無明。定與惡
T2266_.67.0597a10: 惠倶。而名不正知等。故知。無明上立妄念
T2266_.67.0597a11: 等。不遍染心也。於相應聚中立者遍。雖
T2266_.67.0597a12: 有此解理未可依
T2266_.67.0597a13: 九十
七左
此無明聚中餘法與此倶 演祕云。疏此
T2266_.67.0597a14: 無明聚餘法與此倶者。此遮外難意云。不共
T2266_.67.0597a15: 無明惡惠不有。豈唯獨一故。今答云。雖無
T2266_.67.0597a16: 惡惠。與餘法倶亦不唯己
T2266_.67.0597a17: 九十
七左
即於無明假建立故 義演云。疏即於無
T2266_.67.0597a18: 明假立故者。釋妄念等遍染心也。如前第
T2266_.67.0597a19: 四卷論末八遍染心中説。幾於無明假立可
T2266_.67.0597a20: 檢叙。問。若言不共無明上妄念等與不與
T2266_.67.0597a21: 不共無明倶。如何無明與妄念等爲體耶。
T2266_.67.0597a22: 答。妄念既依無明上立。理令相應。但以行
T2266_.67.0597a23: 相作用不倶増故。所以不説妄念等與不
T2266_.67.0597a24: 共無明倶。據體得倶故。若言體不倶者。未
T2266_.67.0597a25: 知妄念等依何法立。不可牛角依兎角
T2266_.67.0597a26: 立故。故知。妄念等與不共無明體必倶時。
T2266_.67.0597a27: 但約行相不倶増名不倶也
T2266_.67.0597a28: 九十
八右
貪癡分故不與瞋並樞要下本四十
二左
云。
T2266_.67.0597a29: 隨煩惱中諂誑覆等癡分者。亦非瞋倶者。
T2266_.67.0597b01: 依多麁相説。據實亦倶。如瞋故。誑他行
T2266_.67.0597b02: 諂覆自罪者。理亦應然。相細隱故。論略
T2266_.67.0597b03: 不説。餘解如疏
T2266_.67.0597b04: 九十
八右
如樞要説 樞要云。覆自罪爲覆。覆
T2266_.67.0597b05: 他爲覆也。如比丘尼覆他麁罪亦名覆。
T2266_.67.0597b06: 菩薩説他罪。爲罪爲福。乃至汝何心故。惡
T2266_.67.0597b07: 心皆覆。此中且説自覆。無惡心皆善
T2266_.67.0597b08: 九十
八左
論生在下地憍誑諂故 義演云。論生
T2266_.67.0597b09: 在下地至憍誑諂故者。然由大八遍染心起
T2266_.67.0597b10: 顯故不釋。今此裎但解三種。謂耽定故起
T2266_.67.0597b11: 於憍醉。矯現有徳。於欲界有情起誑。爲
T2266_.67.0597b12: 綱帽故。於他下有情起諂由。得彼定方起
T2266_.67.0597b13: 此等。又云。如已得上定者。起上界誑諂。
T2266_.67.0597b14: 誑諂欲界有情等。諂他令從己。諂他我得
T2266_.67.0597b15: 勝法等
T2266_.67.0597b16: 九十
九右
論若生上地容起彼故 義演云。論
T2266_.67.0597b17: 生上地至容起彼故者。此釋生上起下得
T2266_.67.0597b18: 十種。所以者何。如前分別。第四靜慮中有現
T2266_.67.0597b19: 前時。便起下地謗滅邪見。由此定知。能起
T2266_.67.0597b20: 中二。起八者。又命終起愛時。雖是無記。而
T2266_.67.0597b21: 得八定相應起。以八遍染心故。故九種命
T2266_.67.0597b22: 終心。云倶生愛倶故
T2266_.67.0597b23: 九十
九右
除此二種不起下心 義演云。疏除
T2266_.67.0597b24: 此二種時生上必不起下心者。意説。此二時
T2266_.67.0597b25: 得起下者。但起下得十。而不起下忿等
T2266_.67.0597b26: 十法。以忿等非是正潤生惑故。不同愛故。
T2266_.67.0597b27: 所以不起。又非是謗滅故。不同邪見故
T2266_.67.0597b28: 不起
T2266_.67.0597b29:
梵王執馬勝手等 演祕云。按婆沙論百
T2266_.67.0597c01: 二十九。引經説云。如佛昔在室羅筏城住
T2266_.67.0597c02: 誓多林時。有苾芻名曰馬勝。是阿羅漢。作
T2266_.67.0597c03: 是思惟。諸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無餘。煩
T2266_.67.0597c04: 惱繋縛爲欲知故。入勝等持。即以定心於
T2266_.67.0597c05: 誓多林沒。於四大王衆天出。從定而起問
T2266_.67.0597c06: 彼天衆。諸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無餘等。
T2266_.67.0597c07: 答曰。不知。如是欲界六欲天等展轉相推。
T2266_.67.0597c08: 乃至他化自在天所。被復作推梵衆諸天。
T2266_.67.0597c09: 住梵世復入勝定。復以定心自在宮
T2266_.67.0597c10: 沒梵衆天出。從定而起還作上問。梵衆咸
T2266_.67.0597c11: 曰。我等不知。復推大梵。馬勝勝問如前所
T2266_.67.0597c12: 問。彼大梵王。處自梵衆。忽被馬勝苾芻所
T2266_.67.0597c13: 問。梵王不知。便矯亂答。我於此衆。是大梵
T2266_.67.0597c14: 自在作者化者生者養者。是一切父。故知有
T2266_.67.0597c15: 誑。作是語已引出衆外。諂言愧謝還令問
T2266_.67.0597c16: 佛。故知有誑
T2266_.67.0597c17: 百一
然五十八説恚惱心 五十八十三右文。
T2266_.67.0597c18: 如上已
T2266_.67.0597c19: 百二
九十卷云種種事 九十五左云。當知
T2266_.67.0597c20: 此中或瞋意樂。或害意樂。或嫉妬性。或可愛
T2266_.67.0597c21: 事。深生染著。由此爲因。於諸有情發起
T2266_.67.0597c22: 邪行。謂身語意所發惡業種種惡事
T2266_.67.0597c23: 百二
更有八十六已去忘不知處 八十九
T2266_.67.0597c24: 云。若瞋恚纒。能令面貌慘裂奮發。説名爲
T2266_.67.0597c25: 忿。内懷怨結故名爲恨八十四十七左
T2266_.67.0597c26: 明暴惡憤發等相。恐指此文。考八十六已
T2266_.67.0597c27: 下未得明文
T2266_.67.0597c28: 百二
又於諦言即非是疾等 義演云。疏又
T2266_.67.0597c29: 於諦言疾等即非是嫉等者。此解眞以又責
T2266_.67.0598a01: 之也。於事於理論之。嫉何故於理即非
T2266_.67.0598a02: 嫉。於事即是嫉耶
T2266_.67.0598a03: 百二
迷諦總別皆通四 樞要下本四十
三右
T2266_.67.0598a04: 云。隨煩惱中忿等。隨所依縁總別惑力。皆
T2266_.67.0598a05: 通四部。有依少諦縁多諦。有依多諦縁
T2266_.67.0598a06: 少諦。有依多縁多。有依少縁少。後二行相
T2266_.67.0598a07: 可知。初二是何諦惑。爲從所依判諦。爲
T2266_.67.0598a08: 從所縁。倶不定故。由此應言。所縁即所依。
T2266_.67.0598a09: 縁謂縁藉故。非所縁境。境不定故。有義所依
T2266_.67.0598a10: 即所縁境也。以所縁境爲所依杖。依從所
T2266_.67.0598a11: 縁判諦。依不定故。有義。依與縁別。如疏中
T2266_.67.0598a12: 解。若依初二解。初二句無妨。若依第三解。
T2266_.67.0598a13: 初二句云何。有解。必無此者。有解。隨増
T2266_.67.0598a14: 屬諦。依増縁弱。隣近引故屬依。縁増依弱
T2266_.67.0598a15: 屬縁。疎遠引故義燈五末三十
五左
云。論隨所依
T2266_.67.0598a16: 縁總別或力者。一云。隨彼所縁。依於四諦
T2266_.67.0598a17: 總別惑起。如彼煩惱。皆通四諦。二云。迷諦
T2266_.67.0598a18: 煩惱。或依或縁。分爲四句。有依一諦縁多。
T2266_.67.0598a19: 有依多縁一。有依一縁一。有依多縁多。行相
T2266_.67.0598a20: 思惟。隨惑隨彼。問。從何説斷。隨所依縁
T2266_.67.0598a21: 皆得無妨
T2266_.67.0598a22: 百二
五十八説瞋異名 五十八八左云。忿・
T2266_.67.0598a23: 恨・惱・嫉・害等。是瞋品類。是瞋等流
T2266_.67.0598a24: 百二
又設縁諦而不是迷 義演云。疏又設縁
T2266_.67.0598a25: 諦而不是迷者。此意既知。是滅道即易生
T2266_.67.0598a26: 増・嫉・惱・害故。但縁而不迷。以知滅道
T2266_.67.0598a27: 故。准上解瞋中亦有此意。擧不縁而迷爲
T2266_.67.0598a28: 斷。豈以縁故即迷不縁應不迷。如二取」
T2266_.67.0598a29: 百二
五十八説瞋迷滅者五十八十三右云。
T2266_.67.0598b01: 如是瞋恚迷於滅諦義演云。疏瞋迷滅者。
T2266_.67.0598b02: 此通言。謂不分別言迷而不縁。縁而不迷。
T2266_.67.0598b03: 不作如是分別。但通言迷也。此會瑜伽文。
T2266_.67.0598b04: 有疏本云。瞋迷滅者
T2266_.67.0598b05: 百三
五十八説如前所引 如上所引。於
T2266_.67.0598b06: 滅諦起恚惱等之文
T2266_.67.0598b07: 百三
楞伽第九嫉妬説法 考第九卷無
T2266_.67.0598b08: 此經文。第十五右云。有無非餘處。從因縁生
T2266_.67.0598b09: 法。智者莫分別説一體二體。外道愚癡説世
T2266_.67.0598b10: 間如幻夢。不從因縁生。依言語境界。大乘
T2266_.67.0598b11: 無上法。我依了義説。而愚癡不覺。聲聞及
T2266_.67.0598b12: 外道。依嫉妬説法。於義不相應。以依妄
T2266_.67.0598b13: 覺説相體及形相。名是四種法。觀於如是
T2266_.67.0598b14: 法故。生於分別
T2266_.67.0598b15: 百三
論然忿等十方得生故 演祕云。論然
T2266_.67.0598b16: 忿等十至方得生故者。有義別釋前十名爲
T2266_.67.0598b17: 有事。非是大門。疏説非也。下有漏等方第十
T2266_.67.0598b18: 三。詳曰。若非大門此屬何門。若云屬前。
T2266_.67.0598b19: 前門但明迷諦親疎。門義全差。何得屬彼。
T2266_.67.0598b20: 又有事等。自是一義。文明有事。自爲其門。
T2266_.67.0598b21: 竟違何理。而見不許。不言後十。後十遍
T2266_.67.0598b22: 染・不善之心。隨彼所遍通事無事。易故不
T2266_.67.0598b23: 説。縁有漏等既云准上。而不作法。即當
T2266_.67.0598b24: 第二例餘門也
T2266_.67.0598b25: 百四
如五十八九卷抄會 略纂
T2266_.67.0598b26: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八終
T2266_.67.0598b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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