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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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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四末
之一

初紙
故佛六年日食麻麥 法苑珠林十八
云。菩薩處胎經云。佛告苦行菩薩。昔我
所更苦行無數。於尼連河邊六年苦行。日
食一麻一米。斯由曩昔向一縁覺犯口四
過斷絶一施重受輕報。大集經云。獨處六
年修苦行。日食一麻一米麥。精進晝夜不
睡眠。身形唯有皮骨在。佛地論第六九紙
云。如是如來成所作智領身化業。由是如
來示現領受本事本生難修諸行。以是善巧
方便力故。引諸衆生令入聖教成熟解
脱。論釋曰。先世相應所有餘事名爲本事。
先世所受生願差別名爲本生。如毘濕飯
恒囉等一切本生事。依此本生先所修行
種種苦行名難修行。或於今世依變化身
先修苦行後捨彼行修處中行方得菩提
名難修行。謂諸衆生計修苦行止惡起善
方得菩提。爲化彼故。先示同彼修諸苦
行。有契經説。如來先世迦葉佛時作是罵
言。何處沙門剃鬚髮者有大菩提。無上菩
提極難得故。由彼惡業今受如是難行苦

初紙
牧牛女邊受乳糜食 依佛本行經。善
生村生二牧牛女。速疾聚集一千牸牛而
撀取乳。轉更將飮五百牸牛。更別日聲此
五百牛。轉持乳將飮於二百五十牸牛。後日
撀此二百五十&T025855;牛之乳。還更飮百二十
五牛。後日撀百二十五牛之乳飮六十牛。
後日&T025805;此六十牛乳。飮三十牛。後日撀此
三十牛乳飮十五牛。後日撀此十五牛乳。
著於一分淨好粳米。爲於菩薩煮上乳糜」
初紙
受吉祥草 若依佛本行經・瑞應本起
經。帝釋化爲刈草人。菩薩問名。答云吉
祥。准此吉祥所獻故云吉祥。從人爲名。
若依觀佛三昧經。百千天子奉獻天草。清
淨柔軟。名曰吉祥。准此當體立名。非謂
從人。吉祥草者。瑜伽略纂第二三十
紙左
云。吉
祥草者。婆羅門法欲行等時。或目見人持。
或有人遺首。吉祥草者。定是吉祥之相故
倫記二上十二
紙右
云。吉祥草者。西國道人行時。
以吉祥草。或以頻&T045006;具。或滿充盛
助以贈行人。以此吉物以表吉祥相。名
清淨資具陀羅尼集經九云。坐因吉祥
草。如無此草。白茅代之已上然不思議疏上
云。乳不者桑穀也。祥草者此土更芽已上者。
准上經意非也
初紙
菩提樹 西域記二云。金剛座上菩提
樹者。即畢鉢羅樹也。佛於下得道故名菩
提樹心地觀經六云。毘婆尸佛於尼倶陀
樹下。尸棄佛尸利沙樹下。毘舍如來阿尸婆
樹。倶留孫佛無憂樹下。倶那含牟尼優曇樹。
迦葉如來婆陀樹。釋迦如來畢鉢羅樹 大
孔雀王經上云大宋
摺本
南無毘鉢尸無憂樹下坐。
敬禮尸棄佛依止奔陀利。毘舍浮如來住在
沙羅樹。&T015119;留孫馱佛尸利沙樹下。羯諾迦大
師烏曇波羅樹。迦攝波善逝依溺窶路陀。釋
迦牟尼佛坐於菩提樹西域記二云。畢鉢
羅樹。過去四佛已坐其下。今猶現有四佛
坐像。賢劫之中九百九十六佛皆當坐焉。慈
恩傳二同之。經與傳記異説不同
初紙
佛欲彼無義苦行 義蘊云。疏佛欲除
彼無義苦行者。謂自餓等無果利故名爲無
義。問。外道不信。不能除彼無義苦行。勞爲
説。答。初雖不信後亦信故。設少不信多獲
利故
初紙
一切有情正覺正説 倶舍十十三
紙右
云。
經説。世尊自悟一法正覺正説。謂諸有情一
切無非由食而住。惠暉云。世尊初成道了
住鹿苑度五人。過恒河逢富樓那外道。
見太子威儀端正問云。瞿曇似得勝法。佛
言。一切無非由食而住。因此説四食。意
破自餓外道。遠邪覺邪説名正覺正説

初紙
外道咲曰愚者亦解 演祕云。疏外道
咲曰愚者亦解等者。問。如來説法離於四非。
外道聞經云何起謗。答。大士行化多益是
徒。雖有少輕得利者廣。由是如來四非稱
離。又彼外道初雖暫謗。畢竟乘此以爲出
要。先損後益。正合化宜。是以動靜無非佛
義演云。疏佛欲除彼至愚者亦解者。問。
世尊説食本欲除彼無義苦行。彼聞佛言
轉増輕笑。病云何遣。答 世尊説法非爲一
人。此雖輕笑餘悟者無量。所以餘類因此
便毀外道不習無義苦行也。甚爲利益
初紙
一切有情無四食者 義演云。疏無
一有情一刹那中無四食者。意云。雖擧四
食。意説識食。若不爾者。豈段食遍三界耶。
言意簡説之者。説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者。
意在識食也。四食章云。問。一切有情一一
念頃。隨所有處皆定有耶。答。不定。識食定
有。餘或有無
二紙
論謂契經説食有四種 瑜伽五十七
三丁
云。問。如經言。有四種食皆能長養諸
根大種。云何四食。云何長養諸根大種。答。
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由此四種長養五
色根及意根幷根所依所有大種略纂十五
三十二
紙左
倫記十六上四十一
紙右
二紙
今言段者即分段義 倶舍十十三
紙右
云。香・
味・觸三。一切皆爲段食自體。可成段別而
飮噉故。謂以口鼻分分受之光記十二十
八紙
云。可成段別而飮噉故。謂口能飮噉。鼻
能飮。如象等鼻分分受之故名段食。此即
釋名。又解。謂口飮噉。舌根即分分受味。由
鼻飮故鼻根即分分受香。鼻中觸。身根分
分受觸。婆沙論百三十三紙
云。問。段食是何
義。答。分段而食故名段食。問。若爾。所飮
吮等非段食耶。答。從多分説。是故無過。
復有説者。飮吮等時亦作分段。有餘師言。
從初而説。謂劫初時受用地味皆作分段
而呑噉之。因名段食
二紙
先言團食此言非也 四食章云。釋別
名云。段者分段。分分受之能持身命。段即
是食。持業釋也今謂。准婆沙・倶舍・正理等。段食
者有形段者而分分受之。故曰段
食。故婆沙中以飮吮等難。瑜伽
六十六云諸段物。正理云形段
舊云團者。可
摶可握立爲團食。此義全非。團字非摶。非
水飮等可摶團圓。云何名團。故應名段
註維摩云。什曰。食有四種。一曰揣食。二曰願
食。如見沙嚢命不絶。是願食也。三曰業食。
如地獄不食而活。由其罪業應久受苦痛
今謂。地獄段食見大乘瑜
伽第五・小乘倶舍第十
云識食。無色衆
生識想相續也。又云。生曰。凡欲界食謂之
揣食。揣食者揣握食也。揣是和合之物。隨義
言之也。圭峯註曰。此譯人之訛略。古來西天
不使匙筯。以手摶而食之。謂之摶食。後唐
時義淨三藏以謂此摶收法不盡。如水漿
濕物。且摶之不得。遂改摶字作段。謂如
此方一分一段之食今謂。圭峯失稽。玄奘
已改易了。何遲義淨
二紙
下三不言界即許界通三 義演云。疏
下三不言界者。意云。下食但釋名出食體。
不云欲界色界等。唯段食言。謂欲界繋等。
即許界通三者。意説。三界通有三食
二紙
六十六云極廣明 六十六三紙
五十
十二
紙右
演祕云。疏六十六云攝食由諸句者。
按彼論云。問。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設是食
者亦段食耶。答。如其所應當作四句。或有
段物而非是食。謂諸段物不能長養諸根
大種。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謂若有觸・意思・
及識能令諸根大種長養。或非段物亦非
是食。謂若有觸・意思・及識不能長養諸根
大種。如是所餘觸乃至識。隨其所應皆作
四句。義蘊亦引此文
二紙
對法五説十一界攝 第五十一
紙右
云。三蘊・
十一界・五處・一分是食。次下六紙左疏云。三蘊
即色・行・識。五處即香・味・觸・意・法處。十一界
即七心・香・味・觸・法界。然彼言一分。此處略
之。彼通有漏無漏。今唯取有漏
三紙
對法五説有變壞者 第五十紙
云。云
何食。幾是食。爲何義故觀食耶。謂變壞故
有變壞者。境界故有境界者。希望故有希
望者。取故有取者。是食義。初是段食。由變
壞時長養根大故。二是觸食。由依可愛境
觸攝益所依故。三是意思食。由繋意希望
可愛事力攝益所依故 決擇抄下五紙
 云。
章謂變壞故有變壞者。此等四文如次四食。
初言變礙非是食。彼言變者正是食故
義燈云。段食之體於變壞已有資長攝持方
名爲食。雜集第五云。有變壞故有變壞者。
變壞故。即香味觸體變壞時。變壞者即資持
之用。問。爲正變壞時名食。爲長養資持之
時方名爲食。答。資持用時方名爲食。故瑜
伽六十六云。若諸段物於呑咽時令心歡喜
諸根悦豫。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
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増長喜樂。於消變時乃
名段食。未資長時但是觸食者。望生喜樂
乃順益捨可爲觸食。不爾亦非。故本疏云。
名爲觸食望一食者。非望餘生。若望一
切有非是食。此意即於所食香味觸。有不
生喜樂等。即非觸食。問。諸觸塵皆段食耶。
答不爾。以觸通上界故。問。若以觸對香
味有觸非食。以香味對觸香味有非食。
答。香味唯欲有。但香味皆食。問。香味上亦
有。有香味非食。答。據業果説。上界香味是
定果故。或是法處故不爲例。問。業果上地
無。段食唯欲繋。定香味上有。段通色界繋。
答。設菩薩等變。假無食用。設有實用。據爲
増上引生欲界有情所變香味觸三而以爲
食。亦不取本質故不通上
三紙
六十六説名爲觸食 六十六四紙
云。演
祕云。疏六十六説名爲觸食者。爲境能生四
中觸食。因從果稱名觸食也。若准有宗。初
未變壞亦得名食。除飢渇故。故婆沙云。
食於二時能爲食事。倶得名食。一初食時
能除飢渇。二消化已資根及大。有義。大乘
理實初食能除飢渇亦得名食。義同有宗。
瑜伽・對法且説勝食云變壞時名爲食也。
詳曰。理雖可爾。明教難違。故瑜伽云。若諸
段物於呑咽時令心歡喜諸根悦豫。當於
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若受用已安隱
消變増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若有
熟變。不能長養諸根安樂。彼雖熟變不名
段食。若諸段物於呑咽時。不生歡喜亦不
能令諸根悦豫。當於爾時都不名食。文
既鄭重而簡略之。何得會云就勝且説。又
瑜伽等望長諸根。資益變壞方名爲食。暫
除飢渇未益諸根變壞消化。食義焉在。由
斯理故不爲之取。問。欲香味觸得有段食。
色界觸有。彼立段食。答。按倶舍論。三界分
別十八界云。色界所繋唯十四種。除香味境
及鼻舌識。除香味者段食性故。離段食欲
方得生彼。除鼻舌識無所縁故。若爾。觸
界於彼應無。如香味境段食性故。彼所有・
觸非段食性。若然。香味類亦應然。香味離
段食無別受用。觸有別用。持根衣等。彼
離食欲香味無用。有根衣等故觸非無。由
斯色界雖有觸塵無段食。餘廣問答如章
及燈。義蘊云。疏六十六説名爲觸食者。此以
食非觸塵也。謂初食已未變壞時。意
身二識得食。觸境能生觸數有喜樂受。雖
未段食是觸食也四食章云。五十七説。或
有段物。於受用時暫爲損害。於變壞時方
能攝益。如苦辛等。或有段物。於受用時暫
爲攝益。於變壞時乃爲損害。如有甘美食
所不宜。故變壞時方立爲食。論唯二句。故
應更加初後倶損如毒藥等。初後但益如
食所宜甘美飮食。四句中初・第四名食。餘
二句非
三紙
望一食者非望餘生 義演云。疏望一
食者非望餘生者。但望此一界有情可食者
名食。不望所餘生説。如色界雖有觸而
非食故義蘊云。言望一食者。唯此下界香
味等所生觸數故言望一食也。若觸餘境
爲觸食者。可通三界。又云。初食未壞。有
生喜等。有不爾者。今望生喜樂者説故
云望一食也。此觸爲正。應檢彼論更詳
此義已上今謂。初解義演亦同。後解不正。何
者。疏文前後欲色相對爲論故。或可義蘊後
解爲正。後解順義燈意故。義燈引本疏解。
如上已擧
三紙
如倶舍論無此所以 第二三紙
如上
演祕所引是也
三紙
論由此色處色無用故 義蘊云。問。
五境之中。聲亦無用。何獨簡色。答。聲非飮
噉。無濫不簡色可分段。有濫須明。問。可
分段者唯在於色。香味觸三何名段食。答。
分段色時香味觸三亦隨分段。由三與根
密合資養義増故偏名食。色雖可段。眼根
離取。非義自根故不爲例
三紙
勝定果色故非段食 四食章云。勝定
果色雖具五處。全非是食。然由聖力三處
可成食。如香積飯可爲食故。有義。不然。
彼實三處。非法處故。然有聖者定通力變
令資益者三識所得。非法處故此亦不然。
豈要三識得方名爲食。但是後變時。能資氣
力令識明盛。非要識得。故勝定果三處名
食。以本識得能資養故。其假法處色非食
義亦成。無體用故。如不相應決擇抄云。
雖具五處全非是食者。界繋別故。若無漏者
據有漏故。然由聖至可爲食故者。此意説
云。聖定等力變魚成米爲食之時。但取香
味觸三爲食。不取其色而食故。此即法
處以爲食也。章有義不然至非法處者。此師
意説。聖者定力變魚米等爲増上縁。有漏
第八據彼自變爲魚米等受用之時。但用
自八所變之者。實香味等而不用彼法處等
也。所以然者。有情三識而能用法處色故。
章此亦不然至三所名食者。此意説云。但能
資養即名爲食。非要三識縁故名食。上有
情類食收。食時三識豈縁。若三得時未爲食
故。此亦如是。道理皆顯。所以然者。定等所
變是上界法。如何得資欲界有情。界隨増
過。又無漏者破於有故。如何食縁之。定通
等力即不決定故。得以上而變下食。雖然
終有致別有有先。又解。剋實言之。但以彼
色而爲其質。自第八識變業果色而受用
之。如義燈中廣問答辨。義燈續上所引文
云。問。何故欲界變段食即許通質・相。定等
變段食唯相不通質。答。欲界有漏。性是食。
同界通質・相。定起無漏。性非食。異界不通
質。問。定果唯第六變。可成無漏。通亦撃第
八變。故應有漏。答。第六變者可是無漏。彼
自第八縁彼起相即是有漏。然爲下食。是第
六變者非第八變。而第八云前七非八所杖
質者。據見分説。設通相分。據業力説。定
通起亦許上繋。然法師意取初解正。問。
如他通等引即許下識相分上界收。今變
段食何不爾耶。答。雖名通定果。然非上界
收。以漏無漏不相順故。設縁彼第八所變
之相亦不隨彼。隔無漏故。勢力遠故。非
正能引故。雖然稍難。智者思擇
三紙
又色麁著故非是食 義演云。又色麁
著與根相離等者。即離自眼根爲境用。即
離中知也 演祕云。論由此色處非段食者。
又倶舍論第十亦釋色非食云。色亦可成
段別飮噉。何縁非食。此不能益自所對根
解脱者故。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根大種
後乃及餘。飮噉色時於自根大尚不爲
益。況能及餘。由彼諸根境各別故。有時見
色生喜樂者。縁色觸生是食非食。又不還
者及阿羅漢解脱食貪。雖見種種上妙飮
食而無益故。由此色處不名爲食。又傳。經
部而有兩釋。一云。除聲四塵爲體。以聲虚
疎無資用故。二云。但用三塵爲體。色聲變
時無資用故。問。聲及根等皆不名食。何獨
簡色。答。可段飮噉有資益者。名之爲食。
色可段噉。有濫簡久。聲體虚疎。意等無段。
根是所資也。無飮噉義。無濫不簡四食章
云。何故五根及色聲二非食攝也。五根亦能
資五識身成明昧故。觀色聽聲亦長養故。
若資四法者可立爲食。彼無此用故。根
由其識所資長養。識能養勝。非根於識。故
不説之。以段食用變壞時増。於色聲不
爾。然五十七及唯識云。色於變壞無損益
故。由於自根既無損益。他根亦無故不立
也。又色麁著。聲體虚疎。離根有用。亦不能
資氣力強勝。故不立食
三紙
第九十四第五卷 第九十四十九
第五八紙左
三紙
此三入腹説名爲正 正理論云。色處
何縁不名爲食。是不至取根所行故。以
契經説段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食事。要
入鼻口牙齒咀嚼津液浸潤進度喉筒。隨
生臟中漸漸消化。味勢徳流渚脈中攝
益諸蟲乃名爲食。爾時方得成食事故。若
在手器以當爲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
雖彼分段總得食名而成食時唯香味觸。
爾時唯此爲根境故。若總分段皆名食者。
聲不相應亦應是食。非聲等物在彼段中。
可如香等亦名爲食。以不相續無形段
故。非無形段不相續物能任持身可成
食事。又如何知色處非食。身内攝益根大。
功能如香味觸三。不別見故。爾時不生彼
境識故
四紙
如別章中 義林四食章・對法抄中。立
五門分別是也。廣如瑜伽第五十七・六十
六・九十四・顯揚第一・對法第五・兩本攝論倶
第三・第十・婆沙百二十九・三十・倶舍十・正
二十一等
四紙
此觸食體食義偏勝 義演云。疏此觸
食體皆通八觸等者。意云。觸是遍行與諸識
相應故。擧觸言通八識觸。據食體屬六
識相應觸勝也。後思食亦爾四食章云。九
十四云。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爲食。唯識亦言。
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樂及順益捨
能爲食事。此言意顯三界有漏八識倶觸攝
益喜樂及順益捨。攝益身者是觸食體。若
引苦憂非順益捨。觸體非食。非資益故。
若唯識言。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
食義偏勝。即彰觸食通八識倶。密會天親攝
論第三。云此中觸食屬六識身。觸麁顯境
資養勝故。不取餘觸。有義。唯取六識倶觸
以爲食體。論觸雖通八識倶轉。爲食體者
唯六識倶。七・八倶觸全無引生喜樂二受及
順捨故。八倶之捨一切地時行相同故。前解
不然。非要觸能引自倶生喜樂受等方名
爲食。引餘識倶喜樂等起攝益身者。一切
皆是。由第八等觸勝自境引生六識倶時
喜等故亦是食。然准諸文。第二解勝。但言
攝益喜等爲食。非七八故決擇抄云。第
二解勝者。准論但言攝益喜等不言八識」
四紙
世親攝論第三卷云 世親攝論第三
紙左云。此中觸食屬六識身
四紙
如六十六攝事分中 六十六五紙
攝事
分九十四十九
紙右
然疏主解兩處不同此。疏破
有人説取觸心所。略纂十五三十二
紙右
 亦破有
義取六識爲觸食體。彼云。論云。觸能攝受
者若喜若樂若捨一分者。今解。觸取六識爲
體。此倶觸能攝受喜樂二受全及捨一分受。
攝益者滋長義。憂苦違損非攝益。捨通善惡
果。今取善果捨故言一分。或捨通欣慼未。
今取喜樂未生者故言一分。有云。由此
故知取觸數爲觸食體。此不成解。違對法
故。浮丘疏中引略纂説取六識心。理趣分
疏取第六倶觸。神廓攝論疏云。若此論意屬
六識身。今謂此疏・及四食章・義燈・演祕皆
以觸數爲觸食體。略纂之説恐不正義。
疏主於此疏中以取觸爲正。不同略纂
等。是故非唯此段。至次思食亦更准成此
義。倫記十六上四十
二左
擧略纂已云。今准唯識
論。義同景師意。倫記上擧景師義即云文意
唯取有漏觸
五紙
得根本境 義演云。疏得根本境者。
觸時受方領納。觸既先得故名根本。有云。根
本境者。意凡心心所縁此境時。即觸心所
先得此境名根本境
五紙
此體即是方是食體 四食章云。意思・
食者。意謂。意處所依心名。思謂造作相應心
所。意相應思名曰意思。隣近釋也。依意之
思。即依主釋。意思即食。亦持業釋。倶舍第十
十四
紙左
云。亦見思食安住現身。世傳有言。昔有
一父。時遭饑饉。欲造他方。自既饑羸。二子
嬰稚。意欲携去力所任。以嚢盛灰挂於
壁上。慰喩二子云。是麨嚢。二子希望多時
延命。後有人至取嚢爲開。子見是灰望絶
便死。又於大海有諸商人遭難敗船。飮食
倶失。遙瞻積沫疑爲海岸。意望速至命得
近時。至觸知非望絶便死。集異門足説。
大海中有大衆生。登岸生卵埋砂内。還入
海中。母若常思卵便不壞。如其失念卵即敗
亡。此不應然。違食義故。豈他思食能持自
身。理實應言。卵常思母得不爛壞。忘則命
終。起念母思在於觸位演祕云。論三意
思食希望爲相者。問。思造作正因等相。云何
今説爲希望耶。答。如燈辨。有義兩釋。初解
同燈。第二釋云。由相應法令思於境起行
希望。若爾。心等與欲等倶心。亦應由相應
之法希望爲相。答。心等因思希望無失。如
是心等與受等倶起領納等。皆不違理。心
等皆容起多行故。然自相行正行非餘。故
依正行心等無雜。詳曰。理恐未然。瑜伽此
論皆云心等所縁等同不同行相。故此論
云。心與心所同所依根。所縁相似行相各
別。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略故。亦不可言據
自相説。如所縁相。相分各別即説相似。行
相有同何即不説。教既無憑。臆斷難准。可
從初釋
五紙
若希可愛及與現在 義演云。疏若希
可愛境至及現在者。若欲倶思唯縁未來及
現在可愛境方名爲食。以過去已滅不可
合故
五紙
然對法等現在無欲 雜集一四紙
云。
由欲希求未來自體爲方便故。引取當蘊
令起現前
五紙
即欲無減不縁三世 義演云。疏即欲
無減不縁三世者。對法欲縁未來。即欲無
減不縁三世。此且據顯相説。約實欲通
縁三世義蘊亦同之。言彼論據増勝説」
五紙
皆與其合 義演云。疏皆與其合者。欲
與三世合。若爾者。何妨此思相應欲亦通
縁三世也
五紙
念類無失縁亦無爽 義演云。此答外
問云。且如欲本希未來。即許縁過去。念既
縁過去。應得未來。答。念亦得縁未來。雖
體非是念。而由起縁未來法。即此法是過
去念家境之類也。若縁時亦得名縁念類
也。意説。未來境是過去境之流。説念得縁。
非是念行相。實縁未來。今謂。此解非也。念
類者非謂念縁類境。此唯類例欲之無失。
故云念類無失既無過失。念縁未來於理
無爽
五紙
故瑜伽説深勝希望 九十四二十一
紙左
 云。
於四食中有漏意會思食因縁。專注希望倶
行喜染名喜。五十七二十三
紙左
云。意思爲欲證
得可愛境界相故。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
望喜根。縁未來境攝益於識。由此長養諸
根大種
五紙
非餘倶思希望勝故 意思食體三釋不
同。一八倶思。一六倶思。一第六思。此疏以
第三義爲釋。四食章中第二爲勝。四食章
云。成唯識言。思食謂有漏思與欲倶轉。又
言。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
勝。此意正顯三界有漏八識倶思希可愛境
攝益自者皆思食體。密會五十七及天親
攝論云縁未來境攝益於識名爲思食。意
思於境希望勝故。由此九十四云。若在意
地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能與一切於可愛
境專注希望爲食。復有義者。六識倶思諸有
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體。七・八不然。無行
相故。諸處但説與意倶者。通縁未來彼最
勝故。亦有希望現境思故。許通五識。唯
識所言諸識相應顯思體倶。食唯六倶。有
義。思食唯第六倶。諸處但説縁未來故。五
識縁現觸力増長。非思食故。唯識説。思體
通諸識。成食義者唯第六倶。故世親説。意
思食者。是能希望。由希望故饒益所依。
如遠見水雖濁不死。以眼爲門意希望
故。非五識有希未來故。此雖之解第二
解勝。五識於境有微細思可希望故。不
爾五識應無欲倶。准此第三乃同唯識不
許別境與五倶義。故知正者第二師勝。今
謂。義燈・演祕皆據第三。若論相應。則五識
與欲相應。若論希望優降。則五識倶欲不
如第六。若希望不深則食事難成。是故取
第六思以爲食體。於理爲勝
六紙
由前三食能爲食事 四食章云。成唯
識云。識食謂有漏識。此識雖通諸識自體。
而第八識食義偏勝。此顯識食取通三界
有漏八識。正能執受唯第八識。 一類相續執
持勝故。攝論・唯識皆取第八。實通八識。然
瑜伽等但總言識。不別説是第八。唯攝論
及唯識取第八故。雖知八識皆可名食。
非一切識皆立食名。取有漏位第八識全。
恒執持故。五十七説。由三養識。識復長養
諸根大種。故立爲食。故知諸識非資養者
皆非食攝。如觸思等
六紙
六十六等 六十六四紙左云。若諸段物
於呑咽時令心歡喜諸根悦豫。當於爾時
不名段食。但名觸食。若受用已安隱消變
増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若有熟變
不能長養諸根安樂。彼雖熟變不名段
食。若諸段物於呑咽時不生歡喜。亦不能
令諸根悦豫。當於爾時都不名食。即彼後
時安隱熟變増長安樂。彼於爾時乃名段
食。若有熟變不長安樂。彼雖熟變亦不名

六紙
五十七説諸根大種 五十七二十三
紙左
 
云。問。段食云何能作食事。乃至識食亦爾。
答。若諸段食能攝益識令其強盛。由此長
養諸根大種。亦令強盛。觸能攝受若喜若樂
若捨一分。由此復能攝益諸識。由攝益故
復能長養諸根大種。意思爲欲證得可愛
境界相故。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
縁未來境攝益於機。由此長養諸根大種。
如是三食攝益其識。由體増盛及縁現在
未來生故。識復長養諸根大種故立四食」
六紙
攝論對法皆唯取第八 世親攝論第三
三紙右云。論曰。若離異熟識已生有情識食
不成。對法五十紙左云。四是識食。由阿頼耶
識執持力身得住故。所以者何。若離此識
所依止身便爛壞故
六紙
集論第三雜集第五 第三四紙左第五
十一
紙右
六紙
然彼言一分 義演云。疏然彼云者。對
法説三蘊五處等通有漏無漏據食。此唯
取有漏故言一分。此論略去無漏言有漏
故不言一分。又不説無漏即是略彼一分

六紙
又彼通三受等 義演云。疏又彼通等
流長養乃至三受等者。意云。對法論説四食
通三蘊・五處・十一界攝者。通約等流等
説。若據食。唯約有漏四食一分。此論略去
等流等一分唯取有漏爲食也
七紙
論此四能持故名爲食 對法抄第五
十三
紙右
云。佛地論云。任持是食義義燈云。論此
四能持有情身命。説之爲食。餘解。唯能持
名食。今謂不爾。亦必長養。且擧攝持
祕云。論此四能持有情身命等者。又按婆
沙百二十九云。食是何義。受有義。續有
義。持有義。生有義。食有義。増有義。與此
大同
九紙
遮過去設未來用 義蘊云。疏遮過去
設未來用者。彼宗過去之食有體有用。
未來有體而無食用。今言過去未來非食
體用者。過去全遮體用。若未來世正遮食
體。設遮食用。若爾者。一分相符之過
九紙
非現在因得成正因 義蘊云。疏非現
在因至得爲正因者。宗言非食性。即現在色
聲等亦非食性。即是同品。今非現在因於虚
空等有。於現在等無。故是同品定有性也。
異品無濫。得成正因。問。虚空既是現識所
變。如何得有非現之因。答。現識變者實是
有爲。非是空故。虚空無體。非三世攝。故得
爲喩。又此虚空取依法性者。非取識變
演祕云。疏雖現在者至得成正因者。釋
伏難也。難云。若非現在即非是食。豈諸現
在即皆是食。現在即是食量因故。故此答生。
思可解也
九紙
此無性釋餘世親釋 無性五紙右云。
釋曰。已生有情識食不成者。以諸轉識是善
等性無恒長養諸有義故。又於二定及無
想天皆無有故。所作食事不遍三界。非入
定等諸心心法可名爲食。經不説故。已滅
無故。心心法滅亦非是食。段食等數已決定
故。世親三四紙右云。又若無心睡眠悶絶入滅
定等六識身滅。誰復有餘能執衆身令不
爛壞。若有棄捨阿頼耶識。身必爛壞
十紙
無性釋云 第三五紙右
十紙
此世親有 第三四紙右
十紙
論亦不可執至有漏種故 演祕云。論
亦不可執至有漏種故者。正釋如疏。復助釋
云。他救意云。即無漏識持有漏種。即以所
持漏種爲食。斯亦何過。故牒破云。無漏既
不持有漏種。有漏種無。食亦不立。若不爾
者。前已難彼。無漏非食。何煩此難。義無別
故。若言約彼持種有別爲後難者。豈唯望
於持種名食。故知彼取漏種爲食。設彼本
宗不立斯義。假叙彼計彼轉計之。理倶無
爽。問。無漏違漏。不許無漏持有漏種。漏
違無漏。應因第八不持無漏。答。現無漏法
正破有漏故。不得以無漏持漏。無漏法
種既非能治故。因本識持無漏種
十二
論唯依取蘊至非有情攝 樞要云。四
食證末云。問。何故四食一入長養餘三非。
四種長養三非食耶。瑜伽自釋後難。前難如
予謂。慈恩門下不乏其人。誰傾懷抱
以通前難。百卷大論風波浩汗。其釋後難
不知何處義。燈四末五紙左云。問。眠・梵行等
皆爲長養。餘何非食。答。五十七云。長養有
二。攝受別義及不損害。段食具二。勝故名
食。餘但不損害。劣故不名食。若爾四食應
總具二。何故不説在長養中。答雖未見
文。且爲一釋。四食且擧初説。例餘亦爲長
養。不爾九十四四皆有能長養根大。何理
不得在長養中。問。爲與已生法爲食。爲
未生法爲食。若已生。生已不住。若未生。未
生無體。答。九十四云。然唯約與未生諸法
説爲食義。問。前難善通。後難未遣。答。能令
後生有増盛用相續而起。即是食義。非是
無法故。九十四云。然唯約與未生諸法作
生縁理。唯法引法説爲食義。今謂。淄州雖
不明指。此文即是撿出其論拂遣其難也。
嗚乎千有餘載之前。龍象之蹈蹴炳然幻出
於梧桐上。實是對法藏中一大觀者也矣。四
食章云。五十七二十四
紙右
又云。何故眠夢・梵行・
等至皆能長養諸根大種而不立食。答。有
二種長養。一攝受別義長養。二令無損害長
養。眠夢等三於後長養雖能長養。於前即
非。是故不立已上論之全文。唯
三論作法
攝受別義者。即
九十四十七
紙右
説。長養現縁。謂氣力等。四食於
彼別能攝受。總能益識。餘法不爾。不應爲
食。若爾何故觸・思・識三非長養耶。若唯不
損名爲長養。如何得有處寛遍耶已上
章文
決擇
抄下本六紙左云。若爾何故至處寛遍耶者。此
未詳也。今助釋者意云。若其不損即名長
養。有處寛遍長養一切。以是不損害也已上
抄文今謂。准章及抄。淄州雖善釋通前難。然
四長養除餘三食非無別致。且就睡眠論
之。不睡根損。睡則無損。故取在長養中。思
觸識三與此不同。比對可知。餘義准思
十二
紙右
集論等説依止住食 集論三六紙右
集論五十一
紙右
對法抄第五十三
紙右
四食章云。第四
因果別者。對法第五云。有四差別。一不淨依
止住食。謂欲界異生由具縛故。攝論世親第
十但言具縛。對法爲勝。依有現種名具縛
故。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有學及色無色無
生有餘縛故。攝論言有學。雖同對法。異生
中云若生色無色界。此義便狹。唯明三食
非説段故。在下離欲攝不盡故。三清淨依
止住食。謂阿羅漢解脱一切縛故。攝論文
同。四示現依止住食。謂諸佛及已證大威徳
菩薩。由唯亦現食力住。故攝論云。謂佛世
尊示現受用段等四食。如來食時實不受
食。亦不假食因食而住。然順世間示現受
食。示現假食其身安住。對法不約第四識
食以明示現故取菩薩。攝論具依四皆示
現故説唯佛。唯識亦因攝論所説。各望不
同。不相違也
十二
勘諸經論幷倶舍等 對法抄第五十三
紙左
云。若依方入蘊經・涅槃經等。並明中有四
禪等並具三食。又云。四過患門如涅槃第三
十八。如曠野食子肉。及婆沙説等。倶舍第
二紙右第十十三
紙右
十二
入此定者無不皆滅 身語心行具如
次下引義燈辨。演祕云。問。定心・語寂二行可
無。云何而無身行息耶。答。依毘婆沙論二
十六云。有四縁故身行方轉。一謂入出息
所依身。二風道通。謂口鼻等。三毛孔開。四
依息地麁心現前。於四縁中。若隨闕一身
行不轉。如生欲界羯剌藍・頞部談・閉戸・
鍵南四位之中。但有第四麁心現前。無前
三事。故息不轉。鉢羅奢佉等位根形具足。四
事具故方有息轉。如生欲界及下三定入
無心定及無色定。雖有前三無有第四故
息不轉。入第四定雖有前二。然無後二
息亦不轉。又入出息依麁心轉。第四靜慮
已上諸地心極微細故息不轉。又順正理云。
入第四定身無毛孔。以彼等持極淳厚故。
引第四定大種遍身。即由此縁尊者世友
説。入彼定身毛孔合。入漏無漏定皆如是。
若生第四定起下三定及欲界心。雖有第
一・第二及第四縁。闕第三縁故息不轉。起
自地心及無色心並無心定。雖有初二無
後二事故息不轉。若生無色四事倶無。故
息不轉。所以滅定身行亦無。准大乘義。身
行不轉。更同有宗。亦應無失。世親攝論三
十四
紙左
云。謂世尊説。諸身行滅。諸語行滅。諸意
行滅。此中身行謂入出息。其語行者謂尋與
伺。其意行者謂思想等
十二
第四定上氣即絶行 義蘊云。出入息
者是風氣故。第四定中風災不至。由此故
無出入息也。問。何故風災不至彼耶。答。風
者動也。三禪以下有變異受可有動義。彼
唯捨受安靜不動故無風也。故下一師要斷
下之四地修所斷惑方起滅定也已上今謂。
邑師明身行絶唯約風氣。此則不見婆沙・
倶舍等説故也。演祕引小説。大意可知
十二
以十大地法倶爲心行 大乘觸等欲等
分爲遍行別境兩位。有部合爲十大地法。今
約彼部故云十大地等。此順無性第三十五
紙左
云。又善等非遍行大地。是定異故。又云。想
受二法是大地故
十三
然欲出經同法爲例 演祕云。疏然欲
出經同法爲例等者。而壽不滅亦不離煖。
此是同法。擧此爲喩而例識體在定令有。
心行等者文同來爾義蘊云。疏然欲出經同
法兼誦餘文者。今引經文意。與小乘正諍
識不離身。不諍身語心行。壽煖根等爲下
破小乘取爲同喩故兼擧之
十三
此就彼宗必勢慮 義蘊云。疏此就
彼宗眼等轉識起必勞慮者。小乘入滅定爲
厭轉識勞慮。大乘不然。佛入滅定不厭
彼故。問。小乘豈不許佛入滅定耶。答。彼
小乘計滅定有漏。佛身雖有滅定必不入
也。除佛以外皆爲止息麁動識也
十四
成業論問有二心等 彼十三
紙左
云。由滅
定等加行入心増上力故。令六識種暫時損
伏不得現起故名無心。非無一切。心有
二種。一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二種種
心。所縁行相差別轉故。滅定等位第二心闕
故名無心。如一定床闕餘足故亦名無足。
彼諸識種被損伏位。異熟果識刹那刹那轉
變差別。能損伏力漸劣漸微乃至都盡。如水
熱煎引燒發力漸劣漸微至都盡位。識種爾
時得生果。便初從識種意識還生。後位隨
縁餘識漸起。樞要亦引此論。但譬喩中易
床爲馬
十四
攝論云諸轉識故 無性第三十三
紙右
 云。
論曰。非爲治此滅定生故。釋曰。何以故。滅
定不能對治此故。非爲治此而生滅定。
所縁行相難了知故。非爲對治不明了識
而入滅定。不寂靜性難了知故。是故滅定
不能對治阿頼耶識。若無對治。此則不滅。
爲治轉識故此定生。所縁行相不寂靜性
易了知故。是故此定唯滅轉識。於中不滅
阿頼耶識
十六
於此位中即攝論同 世親攝論第三
十一
紙左
云。論曰。又非出定此識復生。由異熟識
既間斷已離結相續無重生故。釋曰。若執
出定此識還生。由此意故説不離身。此
不應理。以從定出識不復生。異熟既間斷
已。離結相續更託餘生無重生故演祕
云。疏應是重生者。死而復生
十七左如第一卷如第二卷 第一十一紙第二
二十
三紙
第三二十
四紙
十八
二家攝及成業論 無性第三十四紙世親
第三六紙成業論十三紙並如上引
十九
諸定皆説無前五識身故 演祕云。問。
此因豈非自隨一過。下許定中耳聞聲故。
答。今隨他宗下依自義。以小乘者出定聞
聲。又疏作量。有義破云。疏説此因依悶絶
等有不定者。此義不然。立宗若云應一
切定皆名無心定。悶絶等位非無心定。可
説前因有不定過。宗法之中既無定字故
無不定。詳曰。直觀言陳。似如所斥。若尋
意許疏旨精遠。謂定無心。非定無心。而是
差別。因不言定即悶絶等。因於彼轉。與意
許宗便成不定。因致定言斯過方遣。故義
然也
十九
謂助難爲心行滅 演祕云。疏今
應助難至名爲心行滅者。此難意云。定云無
心及心行滅。無心即據五名無心。心行滅言
亦應但約五識相應受想等説。又云然有心
所至滅言等故者。重成難意。以彼二家心行
滅言皆據第六不依五識。故知滅識不約
五言
十九
彼亦自説自位無識 演祕云。疏彼亦
自説自位之識行相等者。雖有識體。但無
行相。以微細故。長連續之。若不爾者。他
許定中而有識故。何得説云自位無識
義蘊云。此應長讀下行相所縁字爲句也
十九
或汝所言如壽煗等 演祕云。有義。
疏所作量有自語過故。但應言滅定位識
非第六識。詳曰。疏既云汝。明簡斯失。不爾
汝言復何所用。下第四量雖亦破之。亦同
此釋。問。他亦以此壽煗爲喩。難大乘宗滅
定第八應非是識。自既有違。何責他過。答。
我壽煗識不即不離。應非識。宗於壽等喩
而不轉也。不可相例
二十
一左
受想能修行勝 義蘊云。疏受想
能於靜慮無色修行勝者。有云。修靜慮受功
用勝。修無色想功用勝。此未必然。今云勝
者爲障勝也。受障靜慮。想障無色。此二増
勞各偏勝故。問。行相如何。答。下劣受障勝
定故。不修靜慮故偏厭受。要想微細方入
無色。由此麁想障修無色故偏厭想
演云。言於靜慮無色修行勝故者。意説。靜
慮者即色界四靜慮。無色者即四無色定。意
云。修此等定時。受想二法有勝功用。障定
強故。所以偏勝演祕亦同之。義蘊擧有云
義辨釋得好
二十
二左
論然行於法法或猶在 義燈云。論
然行於法有遍非遍者。身語心行各有三種。
身行三者。出入二息此非遍行。動發思者是
遍行。語行三者。尋伺二種非遍行。亦思爲遍
行。如來無尋・伺。有八聖道支。正義許説法
故。意行三者。謂受・想二及審決思。三倶遍
行。心起必有故。問。尋・伺既非遍行。何故難
他尋・伺於語是遍行攝。答。就他宗説。實
非遍行。能遍起語即是思數。若爾何故第二
定已上自地有思得起語言。何假尋・伺。答。
麁思能發語。上細不能發。在佛即得任運
語故。然薩婆多及本經部。二息非遍。尋伺是
遍。而不説思。大乘如前説。末經部師許受・
想二亦非遍行。以滅定中有心無所故。尋
伺是遍。三宗差別。問。識依根境起。説識三
和生。亦由心行起。應説爲四和。答。根境正
牽體説識三和生。想等助功能。非説四和
起。問。意由受想起。受想名心行。根境正牽
生。亦説名心行。答。受想是心所。即得説心
行。根境非心所。不得名心行。問。何故滅定
偏厭受想。答。論云。資助心強。是故偏厭。又
由受爲禪増上障。想於定爲増上障。由受
領下劣定。由想想像故障勝定。又受於苦
果増。於苦因増。由想像故起作諸業。由
受領苦果故。聖者雙厭。外道偏厭。又初靜
慮望欲。以靜除散。二禪望初。以細除麁。
三禪望二。以靜除動。四禪望三。以密除
疎。薩婆多等由得彼定引得堅密四大閉
&T027083;故。所以無二息。大乘不爾。但以定能
除其隟故無出入息。設兼引大亦復無違。
但非唯大能閉身隟今謂。義燈薩婆多・本
經部不説思。疏二十三
紙左
云。本經部説三法遍
行。大乘・薩婆多各説有二受想。出於下疏
七本三
十六紙
樞要下末七紙右義燈五末四十九
紙左
        出息
    身三  入息
        動發思
        尋 非遍行
大乘  語三  伺
        三思 遍行
        受
    意三  想
        審決思
薩婆多 身行  二息  非遍行
本經部 語行  尋伺  本經部
    意行  受想思 遍行
        受想  薩婆多
義燈云。本經有部同二。疏云。本經有三有部唯二
    身行 二息
末經部 語行 尋伺 遍行
    意行 受想 非遍行
二十
三右
除此無有唯有此條或云。字彙。條暢也
長也木長也者贅矣。義演云。疏唯有此條者。
意云。出入息名爲行故云唯有此條。故非
遍也。是故疏云除此無有者釋不遍所以」
二十
三右
第四禪身不壞 義蘊云。疏第四禪中
餘法所持令身不壞者。大乘以定力及第八
持。小乘薩婆多者。由得彼定引得堅密四
大閉身隟故。不要出入息也。此下界身得
彼定者亦無出入息。非要生故
二十
三左
若依分位所望別故 義演云。疏若依
分位此所望別故者。意若依思上亦得立
定等。謂本經部師立三心所。謂受想思。此
據實法説。其於思上亦得立定者。以此
思能專注一境邊亦得名定。問。既説爲
思。因何有定。答。一念之思所望別故。若據
當體但名思。今依分位假立亦通餘法。若
專注一境邊名定。若追憶邊名念。簡擇邊
名惠。故云一念之思所望別故
二十
四右
准倶舍名爲大地 倶舍四三紙右云。地
謂行處。若是彼所行處。即説此爲彼法地。
大法地故名爲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
大地法。謂法恒於一切心有。義演云。言謂
通三性等者。意説。若據通三性及通有尋
伺等爲論。即遍行別境等十法皆名大地
法。故云即更有餘法。對受想思等名爲餘

二十
六左
此難則以與前少別 義蘊云。疏此
難則以有思理齊至與前別者。謂前論云既
許思等此位非無。受想應然。大地法故者。
彼以大地法同例有受想。今以有思理齊
令有受想。故與前少別。論若無心所心亦
應無等者。此難滅定無意識。義演云。疏與
前少別者。前文據有觸難既有觸令有
受。定想隨故受想必倶。其理決定。此文約
滅定有思。亦應有受想。以有思故。如餘
散位。故與前別已上今謂。義演解所指前
遠近不同。疏意似不遠指。義演應優
二十
六左
倶舍云尊者經部異師 大乘成業論
十紙左。
玄弉譯
云。尊者世友問論中。又異譯業成就
魏毘目智仙
譯。八紙左
毘婆沙五百羅漢和合衆中。婆修
密多大徳舊翻
世友
此異譯謬也。天竺國中祠授
天授世友世親其名甚夥。是故誤爲有部世
友。光記五二十五
紙左
云。經部異師尊者世友所造
問論中説。乃至世友梵名云伐蘇密多羅。舊
云和須密訛也。印度國名世友者非一。非
是婆沙曾中世友寶疏亦云經部異師。又
宗輪疏及義林章並云。經部立一味蘊。即細
意識。義燈亦同。此世友義是經部異計。次擧
本計
二十
七右
二法爲種心後依生 此經部本計倶
舍五七紙左云。彼先代諸軌範師咸言。二法互
爲種子。二法者謂心・有根身。尊者世友問論
中説。若執滅定全無有心。可有此過。我
説滅定猶有細心。故無此文。光記並云
經部異計。光記云。又正理第十三初紙云。譬
喩論者作如是説。滅盡定中唯滅受想。以
定無有無心有情。解云。此叙鳩摩羅多門
徒釋。彼宗前執。唯一心王隨用差別立種
種名。無別心所。但心縁境第一刹那初了名
識。第二刹那取縁名想。第三刹那領納名
受。第四已去造作名思。諸餘心所皆思差別。
識・想・受三唯無記性。思心已去方始通三。
入滅定者滅想受心。由此二麁是所厭故。
識雖非所厭。定中亦不得起。是無記故。於
行位中思之差別爲滅定體。以實言之即
是心。就用言之即是心所。故彼定中必有
心體。但無受想之位。何以知然。名稱滅受
想定。故知無受想。必定無有無心有情。既
是右情。故知心有。又婆沙一百五十二云。謂
譬喩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細心不滅。彼説。
無有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有定而無心
者若定無心。命根應斷。便名爲死。非謂在
定準此論。世友同彼譬喩分別論計義演
云。疏倶舍云至經部異師者意説。世友是經
部異師。叙心所多少也。疏二法爲種至本計
滅定無心者。意説。經部本計滅定無心。後時
心起。由二種法而方得生。一者由心。二云
由色中有種子而心得生今謂。義演云
世友叙心所多少者非也。倶舍明云立有
細心。非叙心所多少。對文可知
二十
七左
如悶絶等 義蘊云。疏以悶絶等爲
因喩然准成業論。諸無心位經部皆許有
細意識。今以悶絶等爲喩。而有所立不成。
准下遮無想定等
  疏意。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由加行心
厭心所故。彼許唯心所滅而心猶在。眠・
悶兩位猶不厭心所故心亦滅故。此得
以悶絶等爲喩。雖明此理。然未得文。
又違成業。然疏主以經部救云定前厭
患心所故唯所滅而心不滅。遂招令悶絶
等既不厭心所故心倶滅。故此且以爲
喩。亦不相違。然准此中正應以死屍等
爲喩。睡眠・悶絶便入宗中
二十
八右
如無表色非有質礙 演祕云。疏如無
表色非有質礙者。此救意云。質礙名爲色。無
表無礙尚名色。心法雖相應。縱不相應亦
心法。若不相應即非心。應無質礙即非

二十
八左
如成業論 彼十一
紙左
云。此位中唯餘意
識無諸心所。若爾此位意識是何。爲善爲
染爲無記性。設爾何失。若善性者。如何善
性非無貪等善根相應。設無貪等善根相應。
如何無觸等。廣約三性等而責應知
二十
八左
成業論説十問經也 成業論十一
紙左
云。如
佛於彼十問經中自作是説。所有受蘊・想
蘊・行蘊皆觸爲縁等
二十
九右
如餘爲比故 義演云。疏如餘爲比者。
量云。滅定中應有受想等餘心所。有三和
合觸故。如餘位時
  二十
九左
此是定前心等倶 義蘊云。今云餘
時有力。即定前有力故。心與觸倶也
二十
九左
等言等取此非能縁 義蘊云。疏等言
等取此非能縁者。此定中既無心所。應無
所縁境。亦應非是能縁心。論中唯難無所
依縁不難非能縁者。以等言等取也
三十
一右
又無想定如成業徴 彼十二
紙右
云。又
無想定尚不許染。況滅盡定。若是無覆無記
性者爲異熟生。爲威儀路。爲工巧處。爲能
變化
三十
一右
即八淨定爲例亦是 義蘊云。四禪四
無色名淨定。今論中云諸善定者。即以此
八定爲例也
三十
一左
爲例量也 樞要下本十三
紙左
云。難滅定染
無記心云。餘染無記心必有心所。故此中心
必有心所。宗也。加之滅定位心文言方足。
不爾則有相符極成。染無記心故。因也。如
餘染無記心。喩也。因脱故字。喩少如字。餘
皆文足。應義讀取今謂。疏主少如文
字。三支足矣。然因脱故字。此何之謂。在文
明白。無以加矣
三十
三右
此下第三等 分科有二。上言十證各
有三段。今此言第三者是也。初總非十二
紙左
二正解從十三紙右
至今此段
第三如是等下是也。次下
三十三
紙左
云此第九段等下。此別分爲二段。如
文可知
三十
三左
然除眠悶絶心王猶在 演祕云。疏然
除眠悶絶者。以薩婆多不許眠等無心位
攝。對共許者所以除之。疏以無所厭故至
心王猶在者。衆釋此文明除眠悶之所以
故。今釋不爾。但辨無想等無心也。言以
無所厭故者。擧彼由無所厭心所顯心
亦無。言有所厭心所心便不滅者。翻成於
前無所厭所心滅所以。言非不厭故。心王
猶在者。釋外伏難。外伏難云。心所是所厭。
彼位可言無。心王既非厭。彼處應猶在。故
乃釋云。非是不厭即令其在。以心所無故
隨同滅義蘊云。疏然除眠悶絶以無所厭故
者。由無想定與滅定加行心中有所厭心
所故。在定位有心王。眠悶等不厭心所
故。此二位心王亦無。不同滅定故不等也。
又言有所厭心所心便不滅者。此即滅定・
及無想定・無想天也。言非不厭故心王猶
在者。此即睡眠・悶絶也。非此二位不厭心
所而亦令同滅定心王在也今謂演祕・
義蘊不允。衆釋明除眠悶之所以者。於
理爲正
三十
四右
阿含經等亦有此文 維摩・無垢稱二
經並云如佛所説。此是維摩居士引佛所説
以呵優波離之語。本出阿含故今指示。演
祕云。論心雜染故等者。雖維摩經亦有此
文。今引阿含。以維摩非共許故
三十
四右
維摩等云故衆生垢 肇註三十九
紙左
云。如
佛所説。心垢故衆生垢。心淨故衆生淨。無垢
稱經二八紙左云。如佛所説。心雜染故有情雜
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無性攝論第二二十
紙左
云。言雜染者。是渾是濁是不淨義。言清淨
者。是鮮是潔是掃除義。唯識章記二本二十三
紙左
無垢稱經疏第三云。心謂第八識。有情謂五
陰假者。此依彼心而假建立。第八之心若
是有漏雜染所攝。能依假者亦是雜染。所依
第八若是無漏清淨所攝。能依假者亦是清
義蘊云。疏維摩經等至亦有此文者。今
此意引阿含爲證。不取維摩。以大乘經他
不許故。此之十證皆是共許教也
三十
四右
如瑜伽五十四 五十四初紙初明識蘊
有五差別。第四住差別中擧四識住。此
彼文故云識住中。演祕云。按彼論云。由所
潤識能取能滿當來内身。由此展轉能取
能滿。不能棄捨諸異生性。以於内身能求
滿故。於流轉中相續決定。又云。又由彼識
永清淨故。不待餘因任運自然入於寂滅。
此識相續究竟斷故。於十方界不復流轉。
於命及死不希求故。名永離欲。釋曰。前
由心染有情難染。後由心淨有情解脱
蘊云。疏如瑜伽論五十四卷識住中解者。彼
論云。云何安住。謂習欲者欲界諸識執外色
塵名色安住。若清淨天色界諸識執内名
色。名倶安住。無色界識唯執内名名名安
住。是名識安住差別。又下云。謂四識住如
經言。有四依取以爲所依令識安住。此四
識住論指如經不解其義。准理即識住色
受想行四蘊之中名四識住。此中初文以欲
界多執外塵名爲色安住。色界之中縁色
故各名色安住。無色界中既不執色故但
名安住彼明雜染清淨識。文廣不能引之」
三十
四右
攝論染淨章 無性第二二十紙至第三

三十
四左
此總中以心爲本 釋此論文。疏有
四解。樞要一解。義燈三釋。演祕云。疏四釋。
餘有五釋。具如餘釋。更擧有説破而不
用。然此疏中。初二自釋。後二他釋。以言有
釋有解故。此眞興意
三十
四左
此言有爲法等別句 唯識記二本
四紙
義演云。以心爲本者。若望有爲是總標
句。因心而生等此眞興
所引
義演云。疏有爲等法總
句者。意云。有爲法依心故。所以言心染情
染。心淨情淨。名爲總句。即總同成染淨也。
然無爲法雖依此識。不由此識而成染淨。
故與識別名別句。又云。以有爲別故名別
句也眞興所覽別有一本。
今覽義演無彼釋文
 今謂。後之二解非
也。今總別句全同無表總別之義。樞要上末
十八
紙右
云。論然依思願善惡分限業者。此是一
切無表之通句。亦是佛身無表之別句。又云。
此初是佛戒別句。諸無表總句。義燈亦同
義蘊云。疏言有爲等法總句無爲法等別句
者。此中總五句論文。初之一句通有無爲。下
之四句唯是有爲。以無爲法唯初句有故是
別句。有爲之法諸句皆有。此即總句義蘊
爲正
三十
五右
隨心染淨爲有情故 言隨心染淨有
情染淨者。此能生所依。假者是所生能依。今
取五蘊假者爲有情體。總假者上具別蘊
等故名有情
  義蘊云。疏即以所生能依之法至爲有情
者。現行五蘊既因心生亦依心住。即是所
生及能依也。五蘊和合名有情故或云
因心種子種子能依現行識法者非也
三十
五右
因心而生遂別各生 義蘊云。疏因心
而生至以相順故遂別各生者。問。云何相順。
答。謂第八心及所生法倶是有漏故言相順。
問。云何得知唯約有漏第八識耶。答。既言
心受彼熏故唯有漏。若無漏者不受熏故
或心體至故清淨者。太抄云。此解即取第八
識爲有情。義演亦同。今謂。上是疏主自釋。
下是他師異解。於自釋中以第三解爲優。
親論文故。樞要云。第十證中以心爲本諸
部總句。有無爲染淨法皆心爲本。薩婆多等
無爲由心顯。有爲由心故起。由心起染淨
法。勢用最強勝故説爲本也。由此經説若
心染淨有情染淨。經部師意雖亦如是。然心
受熏勝於根等以遍界故説心爲本。雖
有爲之總句並無爲之別句。因心而生。謂色
不相應由心爲同類・倶有・異熟因等方始
生故。諸心所法理雖亦然。隣近於心依心
方住。此上二句別對薩婆多。下二句對經
部。如文可悉 義燈云。以心爲本有漏法。
因心而生無漏法。依心住故結無漏。心受
彼熏下結有漏。又初總句。因心生是有漏。
依心住是無漏。後兩句釋成。又以心爲本
謂無爲法。因心顯故。因心而生有漏法。依
心而住無漏法。以心爲本即無爲之別句。亦
有爲之總句演祕云。論謂染淨以心爲本等
者。疏有四釋。餘有五釋。具如餘辨。有義復
釋。謂染淨法以心爲本。有漏・無漏・有爲・無
爲總句。然應説心有染淨二。有漏染心通
漏無漏有爲無爲總合爲本。無漏淨心但與
無漏有爲無爲爲其根本。非有漏本。因心
而生合釋有漏無漏現行因染心生。以心
爲本別釋無漏現行諸法因淨心生亦心
爲本。淨心不生有漏法故。依心住故者。合
釋有漏無漏本有種子依染淨住。故心爲
本別釋無漏本有種子依淨心住故心爲
本。心受彼熏持彼種故者。合釋有漏無漏
新熏種子染心爲本。別釋無漏新熏種子淨
心爲本。淨第八心雖不受熏。因位曾熏果
持種故。前後二疏雖有多釋義皆不具。未
方此解。並無淨心爲本等故。詳曰。觀經
文云心雜染故有情雜染。但約有情不依
佛説。若兼佛者。即不應云有情等也。而
如來者非有情故。故前説云唯依取蘊建
立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論既釋經。應
同經意若云示現稱有情亦爲不可。准
論釋染淨二門破他申自。皆並不言佛
果淨識。故知二疏善悟奧旨。又設兼據淨
心釋者。亦成繁見。何所以者。言心爲本即
是染淨有爲無爲之總句也。後復對彼因心
而生。復云以心爲本。別釋無漏現行諸法
因淨心生亦心爲本。前既云總。後何云別。
若言據彼別淨心説。若爾別染何不是彼
別染本耶。若許是者。云何不是別釋染現。
又若別釋容有斯理。但一釋中何得矛楯。
餘准此非
  輿解紛紜掲圖示異
本疏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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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漏種子依心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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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祕云。疏有四釋。餘有五釋。具如餘釋。別擧有義。然破不用
三十
五左
雖心相違 義蘊云。以無漏現行種子
與有漏本識不相順故
三十
六右
攝論三種雜染 無性第二二十紙
三十
六右
攝論第二現無體故 無性第二二十三
紙右
義蘊云。疏爾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者。
經・薩兩宗初結生識必與煩惱隨煩惱倶故。
初生識名所染也義燈云。准攝論。破雜
染中有三。煩惱・業・生。今此顯破生及煩惱。
行縁識下兼破業染。此初段中分云。若無
此識持煩惱種。界地往還諸煩惱起皆應無
因。此約三性心後煩惱起無因。疏引所染
初識者。彼計受生必起煩惱。初受生識應
無種生。故以煩惱及隨煩惱皆應無因。謂
從無想等諸地殊者。等取上下諸地。以無
想天長時無六識故就顯説演祕云。無著
本論具如疏引。無性釋云。從無想等者。從
上界沒來生欲界。爾時煩惱等者。謂貪嗔
等。所染初識者。謂續生時生有初識。爾時
自地一切煩惱所染汚故。問。何故擧彼無
想沒耶。豈餘處沒有識持種。答有兩釋。一
如燈辨。一云。按正法念處經及倶舍論。北
欝單越定有生天後報之業。無想諸天定有
欲界後報業也。餘地不定。所以偏説
三十
六右
及隨煩惱所染初識 義演云。疏所染
初識者。即第六識。初受生時而是染淨。即
是初結生時識 或云初識是第八者非

三十
六左
攝論云對治而更得生 無性第二二十
三紙
演祕云。無著本論如疏所明。無性解者今
亦略叙。對治煩惱等者。謂如最初預流果向。
見斷煩惱對治道生。一切世間餘識已滅。爾
時若離阿頼耶識。修斷煩惱所有隨眠何所
依住。非對治識帶彼種子應正道理。由此
對治識自性解脱故者。即是自性極清淨義。
與煩惱不倶等者。能治所治互相違故。猶
如明闇。復於後時等者。謂見道後修道位中。
餘文可解
三十
六左
世親無性二師別解 世親二十二
紙左
無性
二十三
紙左
三十
六左
即二時後 義演云。即界地往還及無
染心後名二時也義蘊大同
三十
七左
論若無此識至亦應無因 義燈云。論若
無此識持業果下。應分其文云。若無此
識持業種。一界地往還後業起應無因。二
異類法後業起應無因。三性心易不受彼
熏故業起無因。破業果亦分二。一界地往
還果起無因。二異類法後果起無因。攝論中
亦云。若異熟斷已而更別生。應成別受生
失。無漏心後果起無因。又滅二趣如本疏

三十
八右
彼第三云而轉等 無性第三初紙演祕
云。無著攝論疏中粗引。無性等釋疏蓋不言。
令初學者馳迴難進。今本及釋取要引之。
冀諸習徒無滯略漏。無著論云。若有於此
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汚
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汚意識於中有中滅。
於母胎中識羯羅籃更相和合。若即意識與
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
意識轉。若爾即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
轉。無性第三初紙釋云。非等引地所謂欲界。
沒即是死。依中有位意者。謂依死生二有
中間中有轉心。起染汚者。與愛恚倶有顛
倒故。釋曰。男女互於父母之處起貪恚也。
言意識者。餘識爾時久已沒故。釋曰。餘眼・
等識中有末位而久已滅。唯意識有。中有初
中六識皆有。連持生故名爲相續。攝受生
故名爲結生。此染汚意識者。縁生有故。釋
曰。父母不淨是識託處。説名爲生。縁此不
淨謂爲己有而生貪愛。或縁當生有果起
愛故得潤生。於中有中滅者。此若不滅無
生有故。於母胎中等者。謂此滅時。於母胎
中有異熟識。與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
雜成羯羅藍。釋曰。識與赤白損益共倶。和
雜成身。論有佛説中略而引。若即意識者。
謂此若非阿頼耶識。既和合已者。謂受生已。
依止此識者。依異熟識。釋曰。細意識也。有
意識轉者。有別轉識。謂與信等貪等相應。
樂苦受倶分別意識後後位轉。釋曰。三性三
受並皆易了。從初受生乃至老時。此分別
意展轉而起。故言後後位轉。有二意識轉
等者。謂異熟體有情本事。不待今時加行
而轉無記意識。及可了知所縁行相樂苦受
等相應意識。是二意識。釋曰。異熟識有即細
意識。可了知識即麁意識。應一身中一時
而轉。然不應許。經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
無容非前非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釋曰。
外人救云。二並何違。故引經難。經意説云。
無受身處。無容道理。非約前後。同一身
中同類二識一時並生。又不應許此二是
一。自性別故。釋曰。外又救云。此之二識體同
義分。其體是一。亦不違經無同類並。故今
破云。自性別故。如眼等五識。又異熟識不
應間斷。結相續已後應餘處更結生故。釋
曰。外又救云。和合意識別生意識前後間起。
亦不違經無同類並。故復破云。和合識體
許是異熟。若間生者體便間斷。若爾後續應
名更生。故量破云。和合意識不應間生。許
是異熟故。猶如報色。又異熟體唯恒相續更
無異趣。釋曰。外復救云。何妨報色不斷異
熟心斷。復此破云。因同於前。命根爲喩。逐
難祖釋。餘易不論
三十
八右
乃至有二意識於母胎等 義蘊云。彼
破末經部故云二意識。此中意説。彼論既
言結生相續於母胎等。故知但釋其果。不
解於業不同此論
三十
八左
又若從此沒不可得 演祕云。疏又若
從此沒至定不可得者。此無著文。無性釋曰。
如是已辨於欲界中若離阿頼耶識結生
相續不成。於色無色亦不得成。今當顯
示。若從此沒等者。是欲界死上生時義。曰
非等引等者。謂與彼地貪定味等煩惱相
應。釋曰。於上二界縁定起愛方得潤生。
離異熟識餘種子體定不可得者。非欲纒
沒心有種子體。生滅不倶故。釋曰。而外救
云。於彼欲纒沒心之中。有彼定地染心種
子。故有斯破。定散二心不倶生故。不成熏
習。故下心中無上染種非定地生心爲彼
種子體。即於一心種有種性不相應故。釋
曰。外又救云即定生心爲彼種體。故此破
云。種者是因。有種是果。此果含種故名有
種。於生刹那因果倶有理不相應。雖大乘
宗因果倶有。就彼宗難亦不相違。又云。非
餘生中先所獲得色纒等心爲種子體。持
彼熏習餘識無故。釋曰。外又救云。過去生中
得色界心爲彼種子。斯有何失。故牒非之。
汝無能持彼種之識。何有所持種子體耶。
又云。非色相續爲種子體。無因縁故。釋云。
外又救云。過去熏習依色根中爲今時種。
復叙斥云。無因縁言而有三釋。一下界根
非上心因。二下色中無上地種。三持種者
體必所熏。色根無彼所熏因縁故無彼種。
言因縁者即道理也
三十
八左
攝論云滅離等 演祕云。無著論文具
如疏引。無性解云。即無色界無漏心生。世間
心滅。彼趣所攝異熟無故。不由功用自然
應得無餘涅槃。能治現前。一切所治皆永斷
故。又釋滅二趣等云。生第一有欲斷彼
地諸煩惱時。想微劣故自地無道。無所有處
地明利故。起彼無漏心現在前爾時二趣倶
應滅離。謂第一有・無所有處二趣滅離。爾時
有情應成死滅。二趣所依倶無有故。非無
漏法是趣所攝。是不繋故。對治趣故。問。准。
攝論難。滅二趣失。此論乃責後起無因。二
論既殊。何得引彼而證於此。答。掲文廢旨
似乎涇渭。取理長披誠同水乳。彼論本意
責無本識善染無種。無種即是無因異名。
乘斯便責滅離二趣。故本論云。復次生無
色界。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染汚善心應
無種子。染汚善心應無依持。次下方責應
滅二趣。故知兩論實乃同也。取證無矣
三十
九右
後業中 演祕云。疏且復業中者。
論中前來雙破果・業。下唯斥業而廢於果。
故云且復起下文
三十
九左
攝論二末不相應故 第二二十四
紙右
義燈
云。今更助解。初正破經部熏故名縁。無性
攝論第二云。謂行爲縁貪等倶生眼等轉識
許爲識支。此不應理。此意六識不是受
熏。有間斷故。貪倶染識非無記故。不是
受熏。故行不熏眼等轉識。攝論復云。識縁
名色有聖言故。所以者何。眼等諸識刹那
速壞。久已謝滅爲名色縁。不應道理。此意
轉破識縁名色亦復不成。經部轉救。貪等
倶識與行相應熏結生位識名行縁識。亦
不得成。結生識起。能熏行等久已滅故。非
無體法而爲能熏。故亦不成。故無性論云。
若畏此失許結生識爲識支者。此亦不
然於結生時福等諸行久已滅故。非從久
滅此復應生。若云非熏但説能感。即感故
名縁與有部同。次下雙破。結生染識非行
感故。彼此宗計唯無記法爲業所感。彼兩
宗計結生之識與愛恚倶。染非業感。故無
性云。又結生心非無記故。愛恚倶故。既非
無記。以行爲縁不應道理。薩婆多救如
本疏辨。本經部救同薩婆多。以生位色爲
業熏感。同有部破。亦時分懸隔。無縁義
故。若末經部救云。我有麁細二識。麁者染倶
結生。細者無記爲業熏感。若上座部亦二意
識。雖不説熏。亦説爲感。二倶許細是異熟
性。故無性論云。於母胎中有異熟識。與赤
白和合。乃至謂依異熟識有意識轉。若爾
即應二識倶轉。設倶何過。違聖教故。上座
救云我部不誦無違教過者。即難。應有二
眼等識生。六識攝故。不許違理。許即自違。
不許五識有麁細故。末經部救。熏於識類。
類性無記。説爲識支。感亦不違者。此如前
破。又違經名。經云縁識。不云縁識類所
餘救破准例可知。雖無文證。理亦不違
三十
九左
結生染識非行感故 義演云。論業感
必是異熟無記攝。結生識既是染汚。如何行
感耶
三十
九左
經部師言何過 義演云。疏經部師言
至何過者。意救云。雖不同有宗有去來世
前後分位説行縁識結生。我中既有種子。亦
能感名色中識名行縁識。由大乘現行業
有。爲能攝招名色位中識。我宗亦爾 雖結
生識非行感。由有行種子故。能招名色位
中識。亦得名行縁。有宗計亦然。若約分位
論。於名色位中相應心心所總名名色。故
説識縁名色。今言行感名色位中識者。即
名據縁不據縁也。若據縁説。即但名名色。
不名識故義蘊云。疏經部師言我雖無有
去來時分行縁識生等者。此下並是生起下
論。謂薩婆多有時分縁生。若在無明時分。
即十二支皆名無明。若識時分即十二支總
名爲識。經部無此義也。疏可生名色位識
者。經・薩兩宗初結生識名爲識支。即是染汚
非行所感。故轉救言行能感生名色位識。」
三十
九左
彼亦救言於理何失 義演云。疏彼亦
救云至於理何失者。意云。此轉計也。前計云。
名中有異熟識名行感。論破之應説名色
行爲縁故。薩婆多既遭難已。遂更救云。我
今者約分位以辨縁生。問。何者名分位。答。
且如初無明支中所有相應法皆名無明支。
如至識支中所有相應心心所法及異熟色
等總名識支。後後支亦然。遂却計云。識支中
有色異熟爲性亦名識支。以分位説故。意
説。難識支中結生識是染汚而非識支。然同
時有色異熟爲性總名識支。於理何失者。
即却計識支中異熟色有識支體。如下破云。
時分懸隔。無縁義故倶舍九十紙左頌云。
宿惑位無明等。長行曰。於宿生中諸煩惱位
至今果熟總謂無明。彼與無明倶時行故。
由無明力彼現行故。如説王行。非無導
從。王但勝故總謂王行
四十
論時分懸隔無縁義 樞要云。時分懸
隔無縁義者。對薩婆多識位中色是異熟故
名行縁識。一則劫數時懸遠。二則乖隔。本
無果識可名識支。云何名感識位中色。經
部師未來世無而言感者。時分懸遠。時久隔
絶。如何名感。又若言感名色位識名縁。則
隔識支。應説與名色爲縁。非與識爲縁
演祕云。論時分懸隔等者。有助論主更
難彼云。欲色界有色。行感可名縁。無色界
色無。如何云感色
四十
且行在現在經八萬等 義蘊云。疏且
行在現在色果在未來至經八萬等者。謂如
在一身之上造得天中生報業。復造人中
後報果。即以此行隔天報八萬劫等。望後
報人中識住中色名懸隔也演祕云。疏色
果在未來至八萬劫等者。問。縱果未來。何得
去因許多劫耶。答。若生報業果未必遙。若
後報業果遠何感。如受非想八萬劫已後
方受彼人趣等報。報望昔因隔八萬劫。豈
非遠耶。問。生報之業如謗滅等。果既不遙。
應名行縁。答。略爲二釋。一但言懸故不
得爲縁。非許近者即成縁義。遮他論故。
二縱生報業因果異世。道理疎遠。亦名懸隔。
縱無其遠有隔非縁。第二釋善。若爾自宗
如何。答。有所感識。斯有何過
四十
如外法等非異熟因 演祕云。疏如外
法等非異熟因者。擧喩釋成。既汝行支由懸
隔故不能感果。應同外法不得名爲異
熟之因義蘊云。疏如外法等非異熟因者。
如外塵等無縁義故非異熟因。行望於果
時既懸隔。亦無縁義。故以於例
四十
一右
三文合 義蘊云。疏三文合者。一者懸。
二者隔。三者無果識。此三倶無縁義。故論
合言時分懸隔無縁義也
四十
一左
論此不成故後亦不成 演祕云論此不
成故後亦不成者。無性云。取爲縁有亦不
相應者。謂熏習位諸業種子異熟現前轉名
爲有。或復轉得生果功能故説名有。行所
熏識若不成就。何處安立彼業種子而復得
言生果現前轉名爲有。釋謂。異熟果將現
前故名現行也。或因現前有感果能勢力
成熟而異前位名爲異熟。問。隣次相望。縁
亦不成。何意趣言取縁於有。答。攝論意明
業染之義。有有業種。餘支不然。故不明
也。或擧前後以示方隅。前釋爲正
四十
一左
攝論云准上應知 無性第二二十
四紙
云。
此若無者。取爲縁有。亦不相
云。疏又取縁有亦不得成者。問。初不成故後
後諸支皆不成縁。何故此中偏言取有。答。
取潤於業轉名爲有。初行縁識無所熏處。
便無業種。取無所潤故不成縁。薩婆多師
業入過去現無種子。故取縁有。亦不得成。
攝論意明業雜染故偏言行有爲縁不成。
略不説餘。理實餘支竝無縁義義演云。
疏又取縁有亦不得成者。世親釋云。謂若
無有行縁取縁有亦不相應者意者。意
説。已無縁有也。以無識持種故云者。成
非實故。如何今時愛取得與未來有支有
縁耶。言反覆准上應知者。所言返覆者。
隨救隨破皆准上知。故初行縁識難・乃至約
時分懸隔難。准上應知
四十
二右
斷是果也 義演云。疏斷是果也者。即
指無爲。由斷惑得故。故得斷名。又無爲是
得能所斷名。又無爲是三性。所以從能所
斷且得斷名。謂指無爲。是斷果故重言也」
四十
二右
此欲纒心不應道理 義蘊云。疏此欲
纒心與色纒心至不應正理者。以欲界心六
行伏惑名欲纒心。得色界定名色纒心。此
二界心既是前後不倶生滅故。欲界心非色
界心新熏。若以欲界心爲色界心種者。不
應道理已上今謂。疏中纒字作纒。恐是寫誤。
演祕四末二十
四右
云。無性攝論云。三界者有情所
歸所集之所。猶彼市纒。而梵云阿縛遮羅」
四十
二左
世出世間章不應道理 無性論三八紙
論曰。云何出世清淨不成。謂世尊説。依他
言及内各別如理作意。由此爲因正見得
生。此他言音如理作意爲熏耳識爲熏意
九紙右云。又此如理作意下本論全文
義演云。疏又此如理作意相應心者。是世
第一心。彼正見相應等者。是見道無漏心」
四十
三右
前染業果准此爲難 義蘊云。疏前
染業果至准此爲難者。前難。入無餘已三界
業果還復應生。彼云。由無惑故業果不生。
即便難云。煩惱亦應無因而生。彼若救云。
無所依故煩惱不生。即應難云。所依亦應
無因生也
四十
三左
以唯新熏而爲不正 義蘊云。疏以唯
新熏而爲不正者。以新熏師是不正義故。此
但言法爾種也
四十
四右
薩婆多計惑得倶故 義蘊云。疏薩
婆多計惑得倶故者。此師無間道中已無煩
惱而有惑得。至解脱道惑得亦斷。今言倶
者惑得與無間道倶時有也
四十
四左
論去來得等非實有故 義燈云。論去
來得等非實有故。兼破正量部不失増上性
故云得等
四十
六左
非正是證 義演云。疏非正是證者。即
初生・明了・業用三證。非是正證第八也
四十
六左
前十證中所攝八證 樞要云。十證攝
八證者。此第二異熟是彼第六。此第四執受
是彼第一執受。此第六生死心是彼第八命
終。此第九滅定是彼第七滅定。此第十持種
是彼第四種子義燈亦同。八證除初生・明
了・業用外唯有五證
四十
七左
問何故本識所依 義演云。疏問何故
至所依者。意云。本識與他依義顯故。不説
是他所依。第七與第八爲依義隱故。不出
其依體。即但説第七依第八。不説第七與
第八爲所依也。如疏云所以出其依體
者。説第七依第八故。論云依彼轉縁彼等」
四十
七左
恒轉即是依義 義蘊云。疏恒轉至
即是依義者。問。第八不斷恒轉如流。如何説
此即爲依義。答。前論解云。又如暴流。雖風
等撃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雖遇
衆縁起眼識等。而恒相續。又解。一切種子
如暴流中。亦云。流繋便生。撃識彼浪。故
知恒轉如流。即是與他爲依義也已上或釋
如流之言云魚草等物隨流不捨等之義
者非也
四十
八右
但説體所縁 義蘊云。疏但説與他爲
依出自識體所縁者。頌云如暴流。即是與他
爲依。頌云執受處。即是出自所縁也
四十
八右
非但説所縁而無依等 演祕云。疏非
但説所縁而無依等者。非以頌文但説第八
有所縁境。不説所依。即云第八無所依
法。理實有故。不説所以如疏具云
四十
八右
或言異熟即是界繋 義蘊云。問。何知
異熟即是界繋。答。非異熟法趣生雜亂。此眞
異熟不可起餘。故隨生處即彼界繋
四十
八右
故此亦應然言染倶已即隨彼繋 義蘊
云。此難意云。如下論説。隨何處生即爲彼
地諸煩惱等之所繋縛。今頌中説四惑相應。
即是隨何處生彼四惑繋。何次復云隨所生
所繋
四十
八右
此不爲例故今説之 義蘊云。此答意
云。如前六識。雖有煩惱繋縛。而與本識
不必同地。今顯第七雖四惑倶除無漏位
必與第八同界。顯異前六故云隨所生
所繋
四十
九右
楞伽云識有八種 十卷經第七十七
紙左
卷中第四二十二
紙右
四十
九右
六十三云 六十三十一
紙左
云。復次此中諸
識皆名心意識。若就最勝。阿頼耶識名心。
何以故。由此識能集聚一切法種子故。於
一切時縁執受境。縁不可知一類器境。末
那名意。於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
量爲性。餘識名識。謂於境界了別爲相。
如是三種有心位中心意識於一切時倶有
而轉。若眼識等轉識不起。彼若起時應知彼
増長倶有而轉
四十
九左
攝論第一第三等 演祕云。疏意名無
有義者。疏主取彼明意文意以爲其句。非
彼論中有此全語。故彼論中廣明其意而
立理云。謂若不説有染汚意。於一切時義
不符順。疏云無有。即牒彼論不説有意。
義即牒彼義不符順。心體第三如前具引
義蘊云。疏攝論第一言意名無有義等者。義
者境也。謂第七識執我都無實體。故云意
名無有義。或解云。謂小乘等既無第七。闕恒
審思而名惑者。但有虚名無其實義。前解
爲正。言心體第三者。以六・七・八爲次第
故心第三義演云。疏若無第七體意名無有
義者。意云。有第七可有思量義。若不許有
第七識。但空有意名而無其義。有云。此破
經部今謂。初境界。次義理。次解當矣。然
對小乘爲説非也。演祕・義蘊非疏引説意
也。義演亦據演祕。誤解疏主引論之意。疏
主非指論意有無破經部等之文。此擧意
含兩義難則不成之意。彼無性第一十四紙
云。論曰。此亦名心。如世尊説心意識三。此
中意有二種。乃至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
成二種。無性釋曰。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
成二種者。此釋意名。若離訓釋。聲義道理
終不能令他得解了。又第一卷十九
紙左
云。論
曰。心體第三。若離阿頼耶識無別可得。是
故成就阿頼耶識以爲心體。由此爲種子
意及識轉。釋曰。心體第三若離阿頼耶識無
別可得者。謂如意聲説染汚意無間滅。意
識聲則説六種轉識。如是心聲離彼二種
無體可得。非無有體而有能詮。亦非異
門。意識二聲所詮異故。此中體聲意取所詮。
是故成就阿頼耶識等者。顯阿頼耶識是心
聲所詮道理決定
四十
九左
六十三卷不必如義 六十三十二
紙右
五十
總別合論即名意識 義蘊云。此第七
識通名爲識。別名爲意。合名意識。與第六
何別
五十
又六十三云 六十三十一
紙左
云。云何名爲
勝義道理建立差別。謂略有二識。一者阿頼
耶識。二者轉識。阿頼耶識是所依。轉識是能
依。此復七種。所謂眼識乃至意識。譬如水浪
依止瀑流。或如影像依止明鏡。如是名
依勝義道理建立所依能依差別
五十
皆二法相對 義演云。疏皆以二法相
對者。意云。如言六釋名皆將二法相對以
辨差別。且持業二法即藏及識。依主二法如
眼及識。乃至相違・隣近等皆以二法相對辨
之。義無謬。若但言心。即喩一法而無六
釋也。故下云。非一一法究理括盡。即六釋
釋法不盡。如無貪等無六釋
五十
一右
恐此第七立意名 樞要云。恐此濫彼
故第七但立意名等者。何故第六不但名意。
第七亦識也。第七持業。二義以彰識體。第六
依主。將他以明自。若第六標一意不言識
者。不能顯自。第七加識恐濫依主。故第七
但標意名。恐此濫彼故。第六加識。顯依
他故得名故
五十
一左
六縁境時七與力故 下疏七紙右云。問。
何故第六識不託第八爲依。彼不相順。第七
有時第六生空
觀之時
相順與勢故
五十
一左
七有漏時六非無漏 此約畢竟無漏
而言。如言如是染汚意是識之所依。此意
未滅時。識縛終不脱是也義蘊云。此約第
七畢竟無漏。六亦無漏。若不爾七有漏時不
妨六無漏故
五十
二右
五十一云意識得轉故 五十一六紙右
五十
二右
又由六種依七種生故 義演云。疏又
由六種依七種生者。意説。第六識種子若欲
生現識時。要由第七種子撃發方生。如下
自説。六現依七現。六種依七種。理設何𦍬」
五十
三左
問後師曰仍説依故 下疏五末六十
三紙
如大目連獼猴池側坐無所有處定。有象
&MT02545;吼猨猴戲聲。即便出定。薩婆多師出已
方聞。今此大乘聞已方出。若先不聞如何出
定。問。豈有無所有處心得縁欲界聲等境
也。六十五等説。廣惠聲聞有學無學無色界
心縁三界法。故得無違。六十三卷三摩&MT01219;
地末説。謂有行人若遇聲縁從定起者。遇
聲耳識與定相應意識倶轉起聞於聲。名
遇聲縁從定而起。或復起者即是耳識。此
擧定中傳起耳識。或者謂假者。即得定人
由定中聞故出義演云。疏問後師曰至仍
説依故者。此有二意。初意云。初地轉易。既
由第六引生而成善染。何假第八現識爲
依七方得生。又八望七有何勝力。後問意
云。且如定中耳識率爾聞聲。而意識別縁
不共耳識同取。七・八現行既相續。亦應説
耳識依七・八而生耶。何以故。以無引力
仍説依故。量云 定中耳識應以七・八爲
依。以無引力仍説依故。如初地以上第七
識。此意例云。初地起時八不引七。即説第
八與七爲依。定中七・八不引耳識。亦應與
耳而作其依。言意識不共耳同取者。約自
不正義問義蘊云。疏問後師曰至仍説依
故者。問意云。此第七識得無漏時。由第六
引不由現八。如何説此爲第七依。若言轉
易之時雖不由八引。而八恒在故爲依者。
如定中聞聲。七・八二識亦恒現在。不與耳
識力應爲耳識依
五十
四右
如對法第二依眼根種 義蘊云。疏前
師答曰。如對法第二。眼識種子依眼根種
者。問。前難陀師准下文説。眼等五根即五識
種無別眼等爲倶有依。今言識種依根種
者。豈不誤耶。答。其實對法許有五根即護
法義。今難陀就彼宗説。借以例證第六識
由導生。於理未盡
五十
四右
其第六識由第七種子導生 義蘊云。
此意説。八爲七依七爲六依者。要八根種
導七識種七方得生。由七根種導六識種
六方得生。故瑜伽説。由有藏識得有末
那。末那爲依意識轉也。由根種現助識種
現故展轉説。雖第六識亦依八種。而第八
種不導六種故不爲例
五十
四右
若説依現如何説依等 義蘊云。前師
難後。若爾如何説六依七等者。後師質前。眼
與識同境。眼可爲識依。七・六境不同。七
應非六依。答曰兩人依別等者。前師解質。
問曰若爾如何等者。後難前。意云。七・八二
識亦如兩人亦有勢分。故知説八爲第七
依。餘可解 義燈云。略解依中。疏云如
何説依不與七同縁下。此前師難後師。若爾
如何下。後師難前師。答兩人依別下。前師
釋。問曰下。後師難前師。彼質答曰。前師
文。答而復質。後師文
五十
五右
若無第八故説非七依 義演云。疏若
無第八而七亦無故八與七爲所依意識不爾
等者。意説。若無第八。云意識無時。不妨
第七識在。故意識不與七爲依。此意説云。
第六既不與七爲依。明知依八現也
五十
五右
即如定中聞聲彼必同取 義蘊云。疏
即如定中聞聲至彼必同取者。問。何故前問
中云耳・意不同取。今云同取耶。答。前師
不許同取故爲此問。後師許同取亦以自
義答。此師許定中耳識依第六。不依七・
八也義演云。疏即如定中至彼必同取者。
此答前難。前難云。定中耳識獨聞聲時。應
以現七・八爲依。今此答言。定中聞聲。耳
必與意同縁故。所以耳識用第六依。不
以七八爲依。言今此七八至意有何失者。
雖不如五與六同取境名依。然約勢力
與七爲依。亦無爽也
五十
五左
或應有識名轉識故 義蘊云。疏或
應有識爲倶有依六七識中名轉識故者。問。
此量應有決定相違過。量云。第七識應非
識爲倶有依。七・五識中名轉識故。如五
識。故此有解云。若出過量中無過可成相
違。若自犯過。彼量仍成。今此決定相違量中
有法差別相違過。宗中非識爲依。非識之中
有種子及色爲差別。前師意許以種子非
識爲依。不許以色爲依。今違彼意許非
相違。量云。第七識應以色爲倶有依七・五
識中名轉識故。猶如五識。雖作此釋。理
未可依。且難陀師眼等五識但以第六識
爲倶有依。不以色爲依。今五識爲喩。若
對彼師所立不成。故知前師亦不以五識
爲相違過。由此本量爲正量也
五十
五左
如設無第七爲七依 義演云。疏如設
無第七至爲七依者。意難云。設無第七亦
無五識。然第七不與五識爲依。若無第
八七不有。如何説第八爲*七依。此難依
不正義。不約染淨爲依。下答中後解依正
義答。言八例七亦爾者。意説。無七八亦無。
不説七與八爲依。此依不正義難。疏七非
本故不與力故者。意説。七不與五爲依。所
以爲論。正義第七與五識爲染淨依。言此
文上來者。即此第二能變文中。上來略解
依義義蘊云。疏八例七等亦爾者。八無五
不有。第八非五依。八無七不有。故八非七
依。義與前同故云亦爾。或此師云。七無八
不有。我許七非八依故。八無七不有。八
亦非七依。以難陀師七・八二識既恒相續不
用他識爲倶有依。今取前解。既對他宗
不可以自義爲例耳
五十
六右
依下正文即傍乘義 義演云。疏依下
正文即傍乘義者。意説。此下明三種依
正文即是傍乘義也今謂。正文者。非指明
三種依之文。下論二十六
紙右
云傍論已了。應辨
正論之文是也。義蘊云。疏下正文即傍乘義
者。下論既云傍論已了。應辨正論。此能變
識雖具三所依。而依彼轉言但顯前二。准此
即正文。故知諸心心所下幷名傍論也◎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九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
四末
之二

五十
六右
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 言有所依
有二種別。一唯倶有依名有所依。如五十
五。一於四縁中除所縁外名有所依。如第
一卷。依與所依差別不同。具有四義決定
恒者此名所依。或二名通呼。具如下疏八十
五紙
五十
六左
瑜伽五十五名有所依 五十五三紙左
演祕云。依瑜伽至説無量名等者。按彼論
云。問。諸心心法凡有幾種差別名耶。答。有
衆多名。謂有所縁・相應・有行・有所依等無量
差別。問。何故眼等亦有境界。而但説彼名
有所縁。非眼等耶。答。由彼眼等離所取境
亦得生起。心與心所則不如是。問。何故
名相應。答。由事・處・時・所作等故。問。何故
名有行。答。一切所縁作無量種差別行相
轉故。釋。同縁一質相雖相似。見行各殊。名
差別轉。問。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種類託
衆所依差別轉故。雖有爲法無無依者。然
非此中所説依義。唯恒所依爲此量故。釋。
有兩家。一云。如一眼識託三根生。謂眼等
一・次第滅意・及以末那。雖有爲下而釋伏
難。難意可知。今約根依。色非依根。所以
不得名有所依。二云。相應王・所名一種類。
如眼王・所同託眼根。詳曰。二互不定。前家
闕釋種類之言。明衆所依理亦不盡。後家
不辨衆所依義。今者應云。如眼等識倶有
依根總有四種。謂同境・分別・染淨・根本。如
此論中護法所説。以依非一名衆所依。論
意唯依倶有根説。不得取彼無間滅依顯
心王所。簡彼色等名一種類。問。七・八二識
依何言衆。答。從多而説。或彼心所依亦名
衆。衆非一義。兼自心王依成二故。王・所同
類。故總合言託衆所依今謂。略纂詳釋。
彼爲正。彼十四・三
十四
云。問。何故名有所依。
答。由一種類託衆所依差別轉故等者。
心所等同一識種類託所依。如眼識依眼
根。倶時心所亦爾。餘准可知。外人既亦
難解爲伏難云。諸有爲法誰無有依。何故
心法等獨得名耶。故論解云。雖有爲法無
無依者。然非此中所説依義。彼自分因皆
非恒依故。又相應共有法非恒依故。唯恒
爲依者爲此中依量故。眼根等是識等所有
名有依。非餘法。或言所依者。即六識類託
衆所依根能依之識得名有所依。故言恒
依。此解爲勝此瑜伽文出於次
下八十九紙右
 義蘊引論文
竟云。彼言一種類者。如諸識中一眼識等
心王所名一種類具三依故名衆所依。依
與所依倶名所依。如下諸論會言唯恒所
依者。此三所依唯恒定故。約正義説
五十
六左
此中所言有三種者 演祕云。然彼言
所依總有三種等者。彼瑜伽第一及唯識論。
由隔所引五十五後。故言彼也。乍觀似彼
五十五文今謂。演祕所牒恐應錯本。與今
疏殊。賸言一字。然等二句是此論文。是故
簡云此中。彼字何指彼乎。義蘊云。牒此論
文非瑜伽也
五十
七右
恒不恒皆名所依 演祕云。問。心心
所起三依恒定何得説云三中合説不恒不
受。答。略爲兩釋。一云。依諸師釋倶有依。
除護法外有通恒定不恒不定名爲所依。
非據因縁及等無間有不恒等。二云。依下
正義具四義者方名所依。等無間縁闕決
定等。無時不依。名爲決定。雖由之生。世
既不同。不得名爲無時不依。又云。恒者倶
轉之義。既是過去。恒義便無。其因縁依。有
不恒定。如現熏種。是種因縁。然後現無而
種不絶故非恒定。亦非所依。疏總相談不
恒不定。亦無有失。二義倶得。後釋順疏。有
義。斥疏恒不等。已自會五十五及唯識云。
故但應言依有二種。謂種及現。瑜伽且依
現行者説。現依有二。倶有・無間。彼論且約
倶有依説。但由言略無別所由。此論具明
通擧三種。詳曰。疏之所云恒不恒等。如前
兩釋。過亦無有。斷言依二。恐乃雷同。此
論・彼論皆言所依不言依故。若言依者。一
切皆許種現皆是。更何須會。若言依與所
依無異。豈不違下護法所明。由此故知
瑜伽五十五正明所依。此論眞假而兼説也。
不可彼廣略會之義蘊云。疏恒不恒定不
定合説爲所依者。三依之中種子依・無間依
是恒定也。倶有依中五識四倶依。第六依七・
八。七・八互相依。兼亦恒亦定也。第六依前
五。七・八依第六。第八依色根。此並不恒不
定也。兼不正義故言合説
五十
七右
瑜伽第一阿頼耶識 第一五紙略纂
十五紙右云。唯識云増上縁依・等無間縁依・因
縁依。彼以四縁名顯故。又云倶有依・開導
依・種子依。大勢同此。成唯識第四中。以親
疎爲次第。此中以顯隱爲次第。前後不同
也。倫記第一全同
五十
七右
此中三依三縁作名 樞要云。何故四
縁三名所依。所縁縁體不名所依。勝者名
所依。勢相親近所縁縁疎。是故不立。因則可
是。依義則非義燈云。然彼所依總有三種
者。問。心心所法起藉四縁。何故但説三種
依耶。解云。所縁通内外。餘三唯在内。故但
説三。問。餘識縁内外。不得説四依。第七
唯内縁。何不説四依。答。三縁生識勝。故但
説三依。縁依亦外縁。力微不説四。問。境界
生心劣。故不説四依。所縁引識微。應非
二和起。答二和通遠近。根境並爲縁。依義
據親近。境疎不説依。又云。不例。三縁依聲
中説。所縁縁者是於聲説。此明所依故彼
非例。難陀・勝子等立種生現前後異時。引
雜集等云。有眼非眼界等。又瑜伽云。無常
法與他性爲因。亦與後念自性爲因。非
即此刹那。以非即此刹那長貫前他性因
中故。因果不倶。攝論倶生倶滅者如疏中

五十
七右
彼論以理爲名此論以縁爲因 義蘊
云。理謂道理。謂諸現行必有種故名種子
依。根識必倶時故名倶有依。前心開導後
故名開導依。由斯道理瑜伽立此名也。今
言因縁・増上・無間者。縁四縁中名因也。問。
心心所法互託境生。何故不説所縁縁爲
所依耶。答。此三唯内境亦通外。疎故不説」
五十
八右
梵言羯爛多是間義 義演云。疏羯
爛多至是間義故者。此文來意者。謂舊喚等
無間縁爲次第縁謬也。今謂。辨其邪正故
引梵本對明
五十
八右
種望種子應無此依 演祕云。疏現望
種子應無此依者。現行熏種。雖是種依。體
既是現。故不得名爲種子也。若言因縁。理
即可攝。有疏本云。種望種子種字誤也。何
以知者。答。後種既託前種而起。何得云無。
故知誤也。有義彈云。非但此論説心心所
名有所依。彼瑜伽論亦説眼等識有三種所
依。既彼此論皆説心等名有所依。不説種
子能有所依名種子依。有何過失。此中不
欲釋因縁故。故下廣文言種依也。如増
上縁依非攝一切増上縁盡。此亦應爾。不
攝一切因縁因縁盡也。詳曰。雖本欲明
心等所依。及列釋中據寛立號。何以明者。
即此論云諸有爲法皆託此依。故知據遍。
若唯約心。何不説云諸心心所皆託此依。
言諸有爲。又疏若云三依一一攝自縁盡。
可如所責。但云初依依寛立號。何得以
彼増上縁例。故知疏斷實無其咎義演亦
據演祕。今謂。種字實爲寫誤。何者。現行因
種子而生。以種爲依故云種子依。現種相
望以立其名。又後念種子從前念種而生。
若其約種種相生則亦立其名。何得不名
種子依乎。因縁寛故。現種・種種倶名無害。
下疏八十一
紙左
亦明種子依
五十
八左
若言倶有依等 義蘊云。疏若言倶有
依即種果同時應名倶有依也。若爾心所與
心亦是倶時。如何説言唯種相似。若心
所非依。不同種子。故不相似。言如下當
辨者。即下云。有境爲生等四義具者名倶有
依。非有境故不取也
五十
八左
若爾倶時王是所依 演祕云。疏若爾
倶時至王是所依者。此問答意。種・現倶時非
増上縁。置増上簡。同時心所即是増上。更
無別簡。應得名爲増上縁依。夫倶有依要
有主義。所既非主。不簡無失。有義彈云。此
亦不然。由倶有名有前濫故説増上言者。
根種望現。業種子等及扶根塵等。應是此
依。既同有濫。如何偏責。故於尊教不應顯
失。詳曰。濫有親疎。親難辨故可須簡之。
疎者易知不假分別。故下淨月種・現相例
爲倶有也。又疏但明兩倶寛狹對望有差。
何處有慈尊過處搆虚指斥
五十
八左
唯種相似如下當辨 演祕云。疏唯種
相似者。唯現倶種似倶有依。所等不似。増
上縁言故簡種也。疏故復簡之如下當辨者。
下淨月云既許現識以種爲依等文是也
義蘊云。唯種果倶時與倶有依義相似
五十
八左
故言等無縁依 此擧縁義簡種子
因。或云種生現現熏種前滅後生者非也」
五十
九右
設如小乘無増上 演祕云。問。若依
自義。三依並無。既假同他。何但有二。倶舍
頌云心心所由四。二定但由三。三者四中
除所縁縁。故不唯二。答。非増上縁皆倶有
依。雖有増上無倶有依。亦無失也。問。不
相應據自三無。何故前云諸有爲法皆託此
因。豈不相應非有爲耶。答。有義。依他實法
而得生故説從因生。非別生也。詳曰。或
依有法多分而言
六十
世親乃造第一義諦論 西域記四四紙左
云。奢羯羅故城中有一伽藍。僧徒百餘人。並
學小乘法。世親菩薩昔于此中製勝義諦
論。慈恩傳二十九
紙左
亦同
六十
必有轉變滅 義演云。准數論宗。有轉
變無常無滅無常太云。若言滅壞無。即
有能別不極成過不許故。今言轉變此他
比量
六十
世親認取爲師 倶舍光・寶二記並言
世親本宗有部後信經部。此倶舍論之所
以起也
六十
又爲親所教師 太云。如意論師即是
天親菩薩親教師。西域記第二十八
紙左
云。世親室
南五十餘歩第二重閣。末笯曷利他唐言
如意
師于此製毘婆沙論。論師以佛涅槃之後一
千季中利見也。乃至于時如意詰諸外道。
九十九人已退飛矣。下席一人視之蔑如也。
因而劇談論及火煙。王與外道咸諠言曰。
如意論師詞義有失。夫先煙而後及火。此
事理之常也。如意雖欲釋難。無聽鑿者。恥
見衆辱齰斷其舌。乃書誡告門人世親
曰。黨援之衆無競大義。群迷之中無辨正
論。言畢而死。居未久超日王失國。興王膺
運表式英賢。世親菩薩欲雪前恥。來白王
曰。大王以聖徳君臨爲含識主命。先師如
意學窮玄奧。前王宿恨衆挫高名。我承導
誘欲復先怨。其王知如意哲人也。美世親
雅操。于是召諸外道與如意論者。世親重
其旨。外道謝屈而退今謂。准此記文。
如意是世親菩薩之師也。如意墮負之論火
煙集苦。彼記・此疏有別
六十
一左
據其細理亦無失也 太云。若觀行次
第即前苦後集。若因果次先集後苦
六十
二右
時人謂身猶廢忘 義演云。疏時人謂
未入大乘時作者。西方皆謂。世親菩薩未迴
心時作此論也。世親昔弘經部宗義
蘊云。疏時人謂未入大乘時作者。世親先於
經部宗出家。造勝義七十論。故救經部因
果時之義。何以得知未入大乘時造此論
耶。答。後廢忘故知爾也。若入大方作。年月
既近。如何廢忘
六十
二右
對法第三云 如上引對法抄具解。演
祕云。論無種已生集論説故者。按對法云。
無種已生者謂最後蘊。釋。無種已生是本論
也。謂最後蘊是釋論也。今難陀師取彼論意
以之爲證。彼意云何。難陀釋云。二乘無學
隣無餘心名最後蘊。生此蘊種已入過去
名爲無種。所生法在名爲已生。既因已滅而
果現在。明知因果時必不同。疏此中文略者。
不引彼釋後蘊文故稱略也
六十
二左
今釋家取以爲證 演祕云。疏今釋
家取以爲證者。即難陀師名爲釋家。取彼論
意以爲證也義蘊云。疏今釋家取以爲證
者。此二釋。一云。無種已生身者。本集論文。
師子覺云。此據無學最後蘊也。即是彼論釋
家取本論無種已生文證無學末後心唯現
無種也。二云。難陀師釋。此論家取集論文
證此因果不倶時義。後釋爲正
六十
二左
瑜伽五十六亦爾 五十六九紙右云。
問。若有眼亦眼界耶。設有眼界亦眼耶。
答。應作四句。或有眼非眼界。謂阿羅漢
最後眼是名初句。或有眼界非眼。謂生有
色界。若眼未生。或生已失。或不得眼。或
眼無間滅。若諸異生生無色界。是第二句。
或有眼亦眼界。謂除爾所相是第三句。或
有無眼亦無眼界。謂阿羅漢眼已失壞。或
不生眼。若生無色界。或於無餘依涅槃界
已般涅槃。是第四句演祕云。疏或有眼非
眼界等者。如燈第一故不引也*義蘊云。
疏瑜伽第五十六云或有眼非眼界者。彼論
問。若有眼亦眼界耶論全文如上所
引故略之也
義演云。
意云。雖有眼而非眼界。界者因也。此意説。
雖有現行眼根而無根種。如無學最後眼
根等
六十
二左
此前後倶也 演祕云。疏此前後倶者。
前後體有名爲倶有。非倶時有名倶有也
義演云。疏此前後倶也者。此師意説。種滅
芽生因果不倶。若爾種子六義中二果倶有
文如何會釋。此師會云。言果倶有者。據前
後名倶。即據一期生前後説可有倶義。
非要念念因果倶也。倶生倶滅者。意會云。
但説因果二法倶有生倶有滅。不説因果
念念倶時生滅
六十
三右
瑜伽第五自性爲 第五十二
紙左
六十
三右
兩法並非即此念 義蘊云。謂他性現
行及自性種子皆非即此刹那也
六十
三右
彼集論中 義蘊云。疏集論中據不能
生後種説者。謂無學末心更不能生後念種
子名爲無種。現在種現名爲已生。非是現
在種現不倶時故
六十
三右
此時縁闕等 演祕云。疏此時闕縁等
者。無縁更生後念之種名爲無種。若爾云
何名爲已生。答。而能生彼倶時現訖名爲
已生。或種現在簡彼未來名爲已生。取前
爲正。有義彈云。若作此解。彼論應言無種
已不生。此論應言彼依不引生後種説
故。如何乃言據不能生後種而説。今別解
云。無種已生依別生後自類種説。若生現
行。即前十一有種已生。若爾如何雜集論釋。
有種已生謂除羅漢最後蘊也。無種已生謂
最後蘊。答。覺師子意。餘時種子爲因能生
後念種現。此末後心前念種因唯能生現故。
論本名無種已生。由無種故後更斷滅。今
難陀意亦即同彼。其護法等不依彼故。故
但如前依種子説。非汝難陀・覺師子等所
知見也。無著大師意。説種子前後相生云
無種已生。詳曰。義有萬途。豈無此理。若
順二論。疏釋爲優。云無種者彰無後類。
已生之言明與現倶更有何求須安不字。
此論應云彼依不能而更引生後種説故。
義繁文約。省不等字故。彼論釋言後蘊也。
若但據種自類相引。餘時皆然。何假以彼
後蘊而釋。亦不可言釋家不得無著之意。
何所以者。而師子覺樞衣北面伏膺函杖而
造其釋。豈誤本旨。以此而推優劣知矣」
六十
三左
此下比量對前師説 演祕云。疏此下
比量等者。前師量云。種生於果必定前後。
以因果故。如爽種等。出彼過者。麥種等
喩能立不成。麥等而非勝義因果。設云我
許。有他隨一。據實喩亦所立不成。由下論
云非極成故。故不出也*義演云。應對前
師作量云。種生現必定倶時。是因果故。如
焔炷等*義蘊云。疏云此下比量對前師説
義准應知者。量云。内種生現應非勝義。許
種與現不同時故。如麥與芽。此就他宗
故得爲喩。若以因果異時爲因。即種生種
爲不定過。他若救云外種生芽非非勝義
者。今爲量云。外種與芽定非勝義。非因縁
故。如風聲等
六十
三左
論種滅芽生非極成故 演祕云。論種
滅芽生非極成等者。彼量同前。據實芽種而
非異時。喩闕所立。若云我許。即喩所立他
隨一過。又因不定。焔燈荷根而倶時故
六十
四右
燈炷生焔爲彼不定 義蘊云。謂前師
立量云。内種生現定異時。因果法故。加外
芽種。或如自類種。今爲不定。爲如自
種因果異時。爲炷焔因果同時
六十
四右
彼論第五説種子七義 第五十二紙左云。又
建立因有七種相。謂無常法是因。無有常
法能爲法因。謂或爲生因。或爲得因。或爲
成立因。或爲成辨因。或爲作用因。又雖無
常法爲無常法因。然與他性爲因。亦與後
自性爲因。非即此刹那。又雖與他性爲因
及與後自性爲因。然已生未滅方能爲因。
非未生已滅。又雖已生未滅然能爲因。得
餘縁方能爲因。非不得餘縁。又雖得餘
縁。然成變異方能爲因。非未成變異。
又雖成變異。必與功能相應方能爲因。
非失功能。又雖與功能相應。然必相稱
相順方能爲因。非不相稱相順。由如是七
種相。隨其所應諸因建立應知*略纂第
四十一
紙左
云。七相中即是種子六義。一無常是
因者。即刹那滅。有取與故。此辨因縁。故除
無爲。二他性爲因者。即果倶有。因念生。與
後念自性爲因者。即恒隨轉。非此刹那生。
此第二因攝六義中第二・第三。三已生未滅
方能爲因者。顯與果倶及恒隨轉二爲同
世。不同小乘二因於正滅三因於正生等。
大乘取果與果必同世故。不現在故。四然
待餘縁者。即六義中第五待衆縁。五然變
異者。顯前待縁而本性異方能生果。更無
別義。六功能相應者。即六義中第四性決定。
第七相稱相順者。即六義中第六引自果。如
是總顯此中第三・第五六義中無。餘五即彼
六。如唯識第二・攝論第二等疏・樞要等會
釋倫起全同
六十
四右
名不相似 義演云。約色心種子生現
行説也。若約心現種。現行能縁。種子不縁。
若約色現種。現行有礙。種子不礙。故名異
類。若種種相望。色心前後無有乖異。故名
同類
六十
四左
此大法師異念生者 義蘊云。疏此
大法師至名同類者。此意云。六・七望本識
是異類者。轉識・根本異。計度・任運異。能熏・
所熏異。染與不染異。言五根名同類者。倶
色根故。或前念後念同類也*義演云。疏
此太法師至異念生者。彼師意説。根因識果。
故不同時。且由經部故作是説。又五根同
類異念生者。有云。五色根既是同類。不可
二箇眼根並生。故云異念。又根種已滅。現根
仍有。如無學後蘊。故不同念因。此中辨他
性自性等遂解此義。非與此文相當也。雖
有三解。前解爲勝。難陀許根識異時故
六十
四左
即第二卷 無性第二九紙左云。論曰。復
次阿頼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爲因。
云何可見。如明燈焔炷生燒同時更互。又
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觀此中更
互爲因道理亦爾
六十
四左
攝論第二六義中 如第二釋論二十
一左
六十
五右
至下斷惑轉依中 十末三十三
紙左
義蘊云。
疏至下斷惑轉依中叙者。下明第八轉種現
同時異時疏有二解
六十
五右
如第二卷 論第二二十
一左
疏三本三紙左
六十
五左
解深密經第七十六 解深密經第一

七十六二紙右經・論意同。演祕云。論次有
倶依至必有故者。瑜伽七十六是此證也。故
彼論云。阿陀那識爲依止爲建立故六識
身轉。此中有識眼及色爲縁生眼識。與眼
識倶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餘耳等
識亦爾。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於此時唯
有一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轉。若於爾
時二・三・四・五諸識身轉。即於此時唯有分
別意識與五識身同所行轉。釋。此中有識。
有陀那識。以陀那識爲諸識依。同境之言
而有二義。一據本質。質一名因。二據相
相似名同
六十
五左
又五十五云 五十五即紙左云。問。有分
別心無分別心當言同縁現在境耶。爲不
同耶。答。當言同縁現在境界。何以故。由
三因故。謂極明了故。於彼作意故。二依資
養故
六十
五左
由三因故 演祕云。疏由三因故等者。
意識本欲縁於前境名作意也。言資養
者。即本論云。二依資養故。疏脱二字。云何
二依。答。謹按疏主瑜伽鈔中。而有兩釋。一
同此疏。二云。一依意根。即是末那。二眼等
根。由彼眼識依眼取境。令彼意識取境分
明。由是五根名長養意。五隨擧一名二依
也。問。正義意識不依眼等。何得取眼名二
依耶。答。據眼爲門取境明了。名之爲依。
不得倶有依名爲依也。詳曰。如疏所明而
不顯彼二依之義。取瑜伽鈔第二義釋。釋
彼文具*略纂第十四三十
紙右
云。論解有分
別心無分別心同縁現在中云由三因故等
者。如集量理門論云。五識唯現量。同時意識
亦爾。今此中五識雖明了現量。不名有分
別。不與尋伺等相應故。第六雖與五同
縁現量。名爲分別。以與尋伺相應故。若
同縁現在。可得明了。若彼五識後意識則
不明了縁過去故。如縁百千劫事則不明
了。如第五十一卷中破。今此第一因既言極
明了。故知縁現在故得有明了。非五識
有縁過去復得明了。第二因與五同時。既
於五境作意。故知亦縁現在。第三因二依
資養故者。眼識有四依根。意識有五依根。
四與眼同第五加自。此謂意識依。自根及
眼根二依資養方能縁現在。若唯依一自依
即縁境不明了。此據散非定境。因此依眼
爲門取境名資養。非同眼識依根名資
養。又如眼等善惡識起。必由意引方得。由
意資眼識故得有善惡。方知意眼同縁*
義燈亦釋此文。如次下引集成三十
五紙左
六十
六右
二十唯識取趣無我 論五紙右云。依
此所説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
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
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
有情無我。復依此餘説唯識教。受化者能
入所執法無我。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
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應受諸法無我教
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四十三紙
述記具釋
六十
六左
彼論護法爲釋 義蘊云。彼論護法爲
釋者。護法別作唯識導論釋彼世親頌及
長行也*義演云。護法爲釋者。且二十唯識
論頌及長行皆世親自作。今言護法釋何。
答。護法釋者。然別作一卷名導唯識論。釋
彼二十唯識也。義淨譯云成唯識寶生論。一
名二十唯識順釋論
六十
六左
即舊眞諦菩提流支 眞諦譯云大乘
唯識論。菩提流支譯云大乘楞伽經唯識論。
一名彼色心論
六十
六左
此頌即彼第八頌也 流支・玄奘無歸
敬偈。眞諦有八句偈。今指眞諦云第十一

六十
七右
十者非也 二十述記上四十一
紙右
云。
此即第二説密意頌。舊論説言。故佛説此
二。似内外處。名之爲二。似有色處故
言爲十。亦不相違。謂六内識從自種子
生現行時。其現行識變似色等境相而轉。
非外實有色等十處。爲破實我。爲成内外
處。世尊説有色等十處。是此中意
六十
七右
古論頌云非也 眞諦論云。識自種子
生。顯現種子生。顯現起似塵。爲成内外
入。故佛説此二。流支論云。依彼本心智。識
妄取外境。是故如來説有内外諸*入*
蘊云。内外爲二
六十
七左
境不離識可許彼有等 義蘊云。境是
相分。不離識有。故非識種。根離識故。
不可説有。故説爲種*演祕云。疏根離識
故不別説有者。問。不許別根。云何離識。答。
不同自境是自相分名爲離識。非言識外
別有實體名爲離識*或云非五識所變
故云離者非也
六十
七左
彼有八頌此第八頌 眞諦譯云無相
座論。玄奘譯云觀所縁縁論。義淨譯護
法釋論云觀所縁縁釋
六十
七左
論彼頌意 彼長行釋如演祕引
六十
八右
生色識故非體是色 義演云。生色識
至非體是色等。長連讀之
六十
八右
或相分名色色識種子 義演云。疏或
相分名色見分名識此二同種故名是色識等
者。意云。解色識疏中有三解。從不須分別
至故説現識名爲色識以來總解。又見分識
變似色故是一解。或相分色不離識故是第
二解。此二解見・相皆別種生。或相分名色以
下第三解。即二分同種家義。就別種二解中。
初解之識者第八識。功能者五識見分種。以
見分識變似色故。故名色識。即色識種子
名色功能。已此功能爲成十處差別義故。
假説名根。本與此境色無始時來更相藉
待。名互爲縁。縁者因・由・所以之義也。以待
根故有境待。故根有照引之功能。相因藉
故。根望現行識而是因縁。見分種子名照
根故。第二師解云者。即疏中言或相分色不
離者。識是第八識。色功能者謂五識相分種
子。依成十處義説爲五根。此與五塵無始
時來能熏。相分與所熏成五塵種子互爲
因縁。能熏生種種起現行。以遞爲因故即
因望現識爲増上縁。以相分名色。見分
名識。是此師云。識者第八識也。功能者五識
見相種子。以同種故。此相見種依成處義
説爲五根。此與境色無始時來能熏所熏互
爲因也。此師相・見同種。種爲五根。五根望
識亦是因縁。即互爲因。言有此三意。後諸
講者應悉逗留。亦如演祕具陳。上解功能
三解下辨境色。義燈云。就難陀釋倶有依
中。解二十唯識頌有三解。初依見・相別種
義解。言識從自種生者。即識見分。似境
轉者。既起現行帶境相。起似彼所執
外境相現。無別五根。即見分種名爲五根。
所帶似境即是五境。二云。識者五識相分。
不離識故。名之爲識。從種起現爲五識境。
實在内識似外而現。爲成内外處分種
爲十。三云。依見・相分同種義解。五識見・相
合名爲識。自種生者見分。從種起現行也。
雖無別種。亦帶相起。名似境相轉。觀所
縁縁論三釋大同。但互爲縁少有差別
六十
八右
前念識相不違理故 義演云。疏
二前念識相至不違理故者。意説。前念識
相引生本識中色識中功能令起而生色
識也。似自者似色。果者現行色識也。功
能者種子也。即前念識相引本識中生似自
果之功能令起而生現識。理無違也。此
總擧。下別解
六十
八右
故説爲今所縁 義蘊云。疏故説前相
至爲今所縁者。有二解。一云。但用前相爲
境。不用見爲所縁。二云。但以前相爲疎
境既非後相。非今所縁。後解爲正*今謂。
演祕與義蘊前解同義蘊雖後解爲正。然
前解順疏文故
六十
八右
生今現行之色識 義演云。疏生今現
行者。即前相分所熏之種生今現行相分也。
言色識者。即相分引同時五識名色識。
有云。前念相分種子生今現行相分。相分
不離識故名爲色識也
六十
八左
不用前識爲今所縁 演祕云。疏不用
前識爲今所縁者。顯五不縁心心所故
六十
八左
如親相分名所縁 義演云。疏如親相
分至名所縁者。意説。同時親相分爲影生見
分。有體者。相分縁生故。是有體影者。識縁
相分。二變影而縁。即影像相分也。言名爲
行相。於識上現名爲所縁。即當影像相分
也。下論文釋互爲因
六十
八左
前相亦然亦爲所縁 演祕云。疏前相
亦然至亦爲所縁者。此顯前相具二支故成
所縁縁。前相體有名之爲縁。識帶彼相成
所縁義。故觀所縁論云。所縁縁者。謂能縁
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縁識託彼而
生*義蘊大同
六十
九右
又此所言亦無違 演祕云。疏又此所
言至亦無違者。此釋外難。總標無違。即次
下言從前念等。顯無違理。外難意云。頌言
境色。長所色識。而色是同。境識河漢。長行
釋頌。一何矛楯
六十
九右
從前念説更互爲因 演祕云。疏從前
念後至更互爲因者。此意以境有前及倶
故。頌・長行對望説異。立名亦差。理實前境
亦名色識。倶時之境亦名境色*義演云。
疏據現在説至更互爲因者。此據長行説種
與色識互爲因所由*義蘊云。疏從前念
説至如長行説者。此中意云。頌中言境色
者。約前念相分爲今識境也。長行云色識
者。約現在識縁現在色。不相違也
六十
九右
即顯二念相似種是一故 演祕云。疏
即顯二念相似種是一故者。後念相分是
現所熏種生名一種也。問。名言相種在
識無邊。如何後相要前種起。答。設不
前相種生者。即相似故名之爲一。勘彼頌
云。決定相隨故倶時亦作縁。或前爲後縁
引彼功能故。彼論釋云。境相與識定相隨
故。雖倶時起亦作識縁。因明者説。若此與
彼有無相隨。雖倶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
故。或前識相爲後識縁。引本識中生似
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論中雖不言
種一等。以意而言疏亦無失
  義蘊云。疏二念相似種是一故者。二念現
種倶相似故。後相與種即前所熏故種是
一。前念熏時現行爲因。後念相分以種
子爲因。亦是能熏。與經相因也
六十
九右
若以此見互爲因故 義演云。若以見
分至爲因者。即説見分種子爲根相分爲色
識。即根與境無因縁義。因者所以也。疏境
須根用者。意云。此解互爲因。即山現行相
分相分與見分爲縁見分起已後熏成種。
種有生識果用故。云須根用。若根須境
用。現根有縁發生現識而變似前境故。云
須境用。此即功能・境色互爲因也*演祕
云。疏若以此見分至遞爲因故者。道理根境
須相因起名爲須用。問。見種不生現行色
相。相復不熏見分種子。如何得有*遞爲
縁義。答。由境爲縁見方得起熏成自種。識
種爲縁生識見分變相分生境若不有。見
分不生。見分不生。誰熏見種。見種若無。見
從何起。見若不有。相因何生。未有無心
獨有境故。由斯遠望得互爲因。詳曰。觀疏
釋此種與色識一段之文。總有三節。初以
見種名之爲種。理名色識。二或相下。相
種名種。現名色識。然此有二。初總相明。又
此所言等下。釋於伏難顯頌・長行二意別
也。三若以此見分種下。見種名種。現相名
色識。今助一義翻前第三。相種名種。現見
名色識。問。四中何勝。答。理雖皆通。若順彼
論。第二應善。正順頌文。頌文既云功能
境色無始爲因。明即相分種現分二。故彼
釋云。以能發識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
外所造故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
不違理。功能發識理無違故。在識在餘
雖不可説。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
此在識非餘。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
際展轉爲因。謂此功能至成就位生現識
上五内境色。此内境色後能引起異熟識上
五根功能。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
隨樂應説。既言生彼五内色境。復云根・境
二色。明知功能即相分種。現名色識
六十
九右
境須根用種子根等 義蘊云。
境須根用故境爲縁有種子根等者。有説。境
謂前念相分名爲色識。根即後念見分之種。
若前念境須後根用合生現識。即前境
爲縁能牽後識故有種根。若後念種根須
前境用。即以後根爲縁發生現識縁於前
相故。得説言種與色識常互爲因。即互
爲因由所以者。理未必然。此意説。若境
須根即相分爲縁而見熏種。若根須境即
種爲縁生見而變於色。名互爲因
六十
九左
無別實有 義演云。疏無別實有者。意
説。但以識種爲根。除此外無有實根
六十
九左
如第一卷 論一十九紙疏二本十三紙
七十
如解深密二十唯識等 經・論並如
上已引
七十
有時相順與勢 義演云。疏有時相順
與勢者。如第六入生空觀第七有漏。是不
與力。餘時與力
七十
即安慧等諸師所説 義燈云。釋倶有
依中本判云。第二火辨。要集疑云。若第二
師是安慧者。破前師云。十八界種應成雜
亂。安慧既許自證分種傍生十八界。種亦
成雜亂。若一自證分義説根境。亦成雜亂。
安慧自許第七入見即有間斷。何故下文
云雖不間斷而有轉易。今爲釋之。安慧自
種子是假。然功能別成十八界。如不相應依
實假立不相雜亂。依自證分義分亦得。
就他宗而爲此難亦復無過。許阿頼耶變
似色根等。或餘師義。設自所許。約計情別。
亦不雜亂。言第七雖無間斷者。是餘師義。
以與安慧合爲文故。故疏言等。不唯安
慧。本乃十釋西方別行。疏主既是此翻糅者。
故能深達。餘不勞疑*樞要云。倶有依中
第二是安慧師義。彼見相分雖是所執體性
都無。亦有似色之相。如夢所見。今時山河
一切皆爾。故有藏識所變根境爲所依縁
亦無失也*義蘊云。疏雖實無色等者。謂
安慧師。根及種等皆菩薩八相遍計無體。以
似色等以色現等難前師也。西明云。此
非安慧義。彼不許有實根故。今言似色
亦是彼師
七十
初申十難 義演云。疏雖實無色似色
等現者。由安慧計見相二分是遍計。破云似
色故。安慧論師雖前非。總中十難。第一諸
界雜亂難。第二二種倶非難。第三四縁相違
難。第四根識繋異難。第五根通三性難。第
六根無執受難。第七五・七不齊難。第八三
依闕一難。第九諸根唯種難。第十假爲他
救難
七十
瑜伽五十一 五十一九紙左云。復次依
此一切種子阿頼耶識故。薄伽梵説。有眼界
色界眼識界。乃至有意界法界意識界。由
於阿頼耶識中有種種界故。又如經説惡
叉聚喩。由於阿頼耶識中有多界故
七十
攝事分中 九十六初紙右云。當知諸界
略有二種。一住自性界。二習増長界。住自
性界者。謂十八界隨自相續各各決定差別。
乃至復次以要言之。雖界種類十八可得。
然一一界業趣有情種種品類有差別故。當
知無量。譬如世間大惡叉聚。於此聚中有
多品類。種類一故雖説爲一。而有無量。如
是於其一一界中各有無量品類差別。種
類一故雖各説一。而實無量
七十
對法第一即彼界攝 雜集第一五紙左
云。問。眼界何相。答。謂眼曾現見色。及此種
子積集異熟阿頼耶識。是眼界相。自餘五根
幷六境六識皆取現種*對法抄一末初紙左
云。種子等者。此依種子以顯界性。種子現
行倶是眼界不即不離。故眼界攝。不爾眼者
應非見義。下皆准知。有説。唯種是現非
現。有説。唯現是眼非種。有説通二。及諸外
道小乘等説。五根體性各各不同。種生現
行同世異世。並如唯識第四卷論・第一卷
疏・第四卷疏釋
七十
一右
五十七及五十四 五十七七紙右云。
問。二十二根云幾色所攝。答。七五根・男
女二根
 五
十四六紙左云。謂色蘊攝一蘊全・十界十處

七十
一左
如五十五解内處攝故 五十五四紙右
云。問。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種類託衆所
依差別轉故。雖有爲法無無依者。然非此
中所説依義。唯恒所依爲此量故
七十
一左
五十六界四句 五十六九紙右云。問。若
有眼亦眼界耶。設有眼界亦眼耶。答。應
作四句。或有眼非眼界。謂阿羅漢最後眼
是名初句或有眼界非眼。謂生有色界。若
眼未生。或生已失。或不得眼。或眼無間滅。
若諸異生生無色界。是第二句。或有眼亦眼
界。謂除爾所相。是第三句。或有無眼亦無
眼界。謂阿羅漢眼已失壞。或不生眼。若生
無色界。或於無餘依涅槃界已般涅槃。是第
四句。如眼界一切内界隨其所應當知亦

七十
二右
瑜伽第三第五十四對法第五等 第
八紙右云。増上縁者。謂除種子餘所依。如
眼及助伴法。望眼識所餘識亦爾*五十
五紙右云。生起所作者。謂眼色爲縁能生
眼識。乃至意法爲縁能生意識*今謂。考
五十四。未見明文。演祕引五十六・對法第
七紙右演祕云。按對法第五。解増上縁略
有九類。第一任時増上。師子覺釋。謂風輪
等於水輪等。器世間於有情世間。大種於
所造。諸根於諸識。釋。風能持水。水能持地
故。風水輪皆言等也。由器世間・大種・諸根
能持有情・所造・諸識。故器・大種・根等三類
亦名増上。又瑜伽論五十六十四
紙右
云。眼與眼
識非正生因。唯建立因。是故此二倶時而
有。餘根餘識當知亦爾。釋。建立因者。是増上
縁。若五識種即是五根。故違諸文増上縁也
七十
二右
對法第四一分色界繋 雜集第四
云。四界二處・餘蘊界處一分。是色界繋。
一分者。謂除欲・無色界繋及無漏法。爲捨
執著離欲界欲我故。觀察欲界繋。五十
十紙右云。問。幾唯欲界繋。答四。問。幾唯
色界繋。答無。問。幾唯無色界繋。答亦無。問。
幾唯欲色界繋。答十一。問。幾唯色無色界
繋。答無。問。幾通三界繋。答三*演祕云。疏
十一唯欲色二界繋者。謂五色根・色聲
三・眼耳身識。舌・鼻・香・味色界不有。意・意
識界・及法界三通三界故。由斯欲色唯有
十一
七十
二右
彼有根故明有眼識 義演云。疏彼有
根故明有現識者。意説。若識種名根。根既
彼有。得有現識也
七十
二左
翻返二許倶與教違 義演云。疏翻返
二許者。意云。若許識種即根。根同識應唯
欲界繋。若許二識種即二根者。即識同鼻
舌根亦通色界繋。彼有根故。得有現識。破
云翻覆二許倶違教也
七十
二左
五十六次下文 五十六十三右演祕云。
疏上地無尋伺起眼識等難是者。亦是此中
所違文也。按彼論云。問。生第二靜慮。或
生上地。若有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云何此
地無尋無伺。若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
而領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
隨逐無尋無伺三摩地。從彼起已此得現前。
又此起已識現行時。復爲無尋無伺三摩地
種子之所隨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無尋無
伺。由彼有情於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
故。彼地雖名無尋無伺。此復現行。亦無過
失。既云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而彼得起。
明知識種不即是根。若是根者。前問後答皆
不應理。思之可悟。理既無違。故知識種非
根明矣義蘊亦引
此論文
七十
三右
對法四等故言一分 對法第四二紙左
明諸無記云。八界八處全及餘蘊界處一分
是無記。八界者。謂五色根・香・味・觸界。八處
亦爾。爲捨執著離法非法我故觀察無記。
自性無記者。謂八色界處・意相應品・命根・衆
同分・名句文身等
七十
三右
不爾便違種名執受 義演云。疏不爾
便違種名執受者。頼耶攝爲自體令生覺
受名執受。即種子不名執受。若約第八執
持不失邊。種子亦執受。若不約生覺受。但
言根有執受種無執受者。即違種子執受
之文*義蘊大同
七十
三右
瑜伽五十六説 五十六十紙右云。問。幾
執受幾非執受。答。五執受。五執受非執受。所
餘一向非執受。何以故。以離於彼餘能執
受。於彼不可得故*義演云。疏五種一分
非執受者。意云。五塵通内外。内有執受。外
非執受。故言一分。然聲雖虚疎亦名執受。
故瑜伽云有執受大種聲・非執受大種聲等」
七十
三左
攝論第一爲同法故 無性第一
七十
三左
論又瑜伽説依但應二 義蘊云。彼論
三依謂種子・倶有・無間。難陀救曰。豈不前
説。眼等五識意識爲依。此現起時必有彼
故。既有倶依。如何難言依但應二。師難曰。
瑜伽第一云。眼識倶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
意。種子依謂阿頼耶識。故許五識與意識
倶。三依不攝。既無眼等三依不全故論責
七十
四右
對法第一 如上已引第一五紙左
七十
四右
諸識亦應唯種子妨 演祕云。疏諸識
亦應唯種子妨者。此難意云。論云眼界通種
現。執言唯種不取現。亦言眼識有眼識種。
亦應同根唯取種。即對法云。問。眼識界何
相。答。謂依眼縁色。似色了別。乃此種子
積集異熟阿頼耶識。是眼識界相。耳鼻舌身
意識界相亦爾
七十
五右
六無根唯種 義蘊云。問。説以業
種爲根。如何不是唯種。此師答曰。若如難
陀以識種爲根。即違對法曾現之文。我
今説業。約能熏現行名曾現見及。所熏種
名五現。無唯種失。問。若爾通現業。何故
論中唯言業増上種。答。種子常有。現非常
故。爲根義隱故不説現。若爾現業已滅。何
非唯種。答。遠望能熏説現無失
七十
五右
安慧破十難 義演云。疏下安慧破十
難者。意云。前師避過以業種爲根。所以安
慧申其十失難破前師。第一業通善惡性
根唯無記失。第二聲意二業性應無執受失。
第三業通身語意根通二蘊失。第四業通
色聲法意非内處失。第五鼻舌根業種根唯
欲界失。第六識意業所感業應末那失。第
七色根即業種根無唯現失。第八業是色聲
思應非色根失。第九五識唯無記恒業所感
失。第十善識非業感根非倶有失。意説。善
等根識等無倶有根。非業感故
七十
五右
第三由業二蘊失* 義蘊云。身語色
蘊。意業行蘊也。問。身語二業既是色蘊。意業
應是色蘊。何名行耶。答。身語有云動假即
是業。意業取相應意。體非名業。持業・隣近
得名。既不可爲例。餘皆准釋
七十
六右
若言根雖非唯無記 演祕云。此救
意云。若業已熟所招五識理唯無記。業未孰
時所起五識既非業感。故通善惡
演*云。此業種若熟。能感於五識。然五識是
無記。由業未熟未招五識。所以五識依彼
未熟業種得通三性*義蘊云。疏此業未
熟等者。此意救云。若業種已熟所生五識現
行可是無記。若業種未熟之時。五識但從自
種而生。即通三性也
七十
六右
應無眼等如色聲等 演祕云。論應無
眼等爲倶有因者。即善染眼而以何法爲
倶有因。非業招故。不可業種而爲因也。
問。難陀既許根識異時。責無倶有。豈不相
符。答。有義兩釋。一云。依教難彼。不就宗
責。瑜伽等説眼等爲識倶依故。二此難救
家。救家雖假以種爲根。至實自許根識同
時。故難無失。詳曰。今觀論意。由善染識非
業所招。不依業種。偏難此二無倶有依。而
元不論同異時也
七十
六右
即今西方實有別根 演祕云。此師
意據偏増説故得爲正義*義演云。疏根
從縁稱者。業即是縁業爲増上縁招感。五
色根能生五識。説彼爲業者。根據能招
説根爲業也
七十
六左
解深密經顯揚十七 深密經一十六
紙左
云。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瑜
伽七十六初紙亦引此文。入楞伽第五十六
紙右
云。
以依自心分別而生一切諸法。偈云。轉變
時形相。四大種諸根。中陰及諸取。如是取非
智。因縁生世間。佛不如是説。因縁即世間。
如乾闥婆城。辨中邊上三紙左云。變似義者。
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有情者。謂似自
他身五根性。演祕引五十一四紙右之文不親
論文。今考五十一八紙左云。略説阿頼耶識
是一切雜染根本。所以者何。由此識是有情
世間生起根本。能生諸根・根所依處・及轉識
等故。亦是器世間生起根本。由能生起器
世間故。亦是有情互起根本。顯揚十七十六
紙右
云。所依止因者。謂由阿頼耶識所執色根爲
依止故五識身轉。非無執受。又由有此識
故得有意根。由此意根爲依止故意識得
生。譬如依止眼等五種色根五識身轉。非
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
七十
八右
本轉二計 義演云。疏本轉二計者。前
引二頌及釋名本計。從有避如前所説過難
以下是轉計。今時雙會故言雙牒。故論云非
謂色根即識業種也
七十
八右
論又第七識轉易 義蘊云。問。
此安慧師三位無第七。如何無間斷而言轉
易耶。答。有二體。一云。此難前師。且隨他
説。二云。此中兼有餘師。非唯安慧。違理失」
七十
八右
六十三乃至意識 六十三十一
紙左
如上
已引
七十
八左
顯揚十七八九 十七十七
紙右
云。又即此識
阿頼耶於一時或與二轉識倶起。謂意及意
識。至第十九
七十
八左
前師若言非現依 義演云。疏前師若
言至非現依者。此牒前師意也。言應説有
藏識至相望而有者。難前師也。難云。汝若
言依種子者。即合論云由有藏識得有
意識。何故及展轉説云由有藏識得有末
那。末那爲依意識得轉耶。故云何故展轉
相望而有。言前師若言以第六至展轉説者。
前師重救。見意識得轉等。總依現行根。不
依種子説。前師遂依瑜伽論文自救前義
云。第六種子若欲生現行時。要須隨遂第
七種子。若第七種子生現行時。第六種子方
生現行。約此展轉説。亦得種子依。所以論
云由有末那意識得轉等
七十
九右
不爾五根亦有別根 義演云。疏不爾
五根爲例亦然亦有別根者。意難云。第六依
第七即得展轉説者。五識亦依五根。應論
説云由有第八識故得有五根。五識
依五根轉等。既許五識依現第六爲倶有
依。然第六依第七種便展轉説者。五識依
第六時。亦應依六種也。以前師不許五
識依六種故爲此難。又解云。若第六種欲
生現。必須隨第七種方生現者。如五識
種子欲生現時。應亦隨逐五根種子方生
現行。何以故。一種皆有別根故。別根者即
第七識。又返難云。五識有別根不許識種。
第六有別根。亦應六種不隨於七種。又解
云。謂前師以五識種爲五根。以六依七。
由六識種子生現之時隨彼第七種故説
六依七者。故今非云。此不可爾。應説五識
種子隨彼五根種生。若許爾者。即應五識
許有別根。如何前言以識種依五根耶
義蘊云。疏不爾五根五識爲例應然者。
此意難云。若以第六識隨逐七種故。瑜伽
論展轉説者。五識種子亦隨根種方乃得
生。彼亦應言有藏識故得有五根。五根
爲依五識得轉。差別因縁不可得故。問。前
師若許有色根。可以爲例。彼師既以種子
爲根。如何難云亦隨根種。答由此疏云別
有根等。即以對法爲證。又種子根前以難
破。有色根故。今爲例亦無過也
七十
九右
如對法第二識處説 對法第二十二
紙左
云。何但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耶。答。以
依眼等五種解釋。道理成就非於色等。何
以故。眼中之識故名眼識。依眼處所識得
生故第一義又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
子隨逐於眼而得生故
七十
九右
及用第六同時意依* 義演云。第六
即是同時意也
七十
九右
瑜伽第三七十六五十六 第三八紙右
七十六・五十五三文。並皆如上具引
八十
即是可止之辭 演祕云。止者止住。此
言即是止近辭。故此次説不及前師。或字
誤也。應爲指字
八十
有所述可* 義蘊云。前師述義有堪
可者。下指如前已上今謂。演祕・義蘊不辨
如是句法差別者何也。演祕釋云。止者止住
乃至應爲指字者。闇之何至於此。義蘊亦
謬。雖無細釋。然不領會述可之義。於一
言下已炳著矣。夫述可遮止等法者。此出於
婆沙五十七等・對法十五等中。大小兩乘之
所共説也。且對法十五十紙右云。分別顯示
決擇者。謂於如所説蘊等法中。隨其所應
作一行・順前句・順後句・三句・三句・四句・
述可句・遮止可等。一行者即問論法。謂以
一法與餘法一一互相問已除此法。更以
第二法與餘法互相問耶。如是一問一切
法乃至述可句者。謂於所問順爾而答。以
如是言述可所問。如有問言。諸無常者皆
是行耶。設當是行皆無常耶。應述可答所
問如是。遮止者。謂於所問不爾而答。以不
爾言遮止所問。如有問言。蘊外諸行幾諦攝
耶。應遮止答蘊外無行已上
論文
准此論釋述
可・遮止二句。如演祕・義蘊解爲大河漢
可知
八十
若不言他不能自依故 演祕云。不
定過云。爲如第七恒轉依他證八有依。爲
如第七雖復恒轉而不自依證八無依。
問。因於同異二喩轉等。名爲不定。今唯第
七。何成不定。答。雖體無二。義即有差。對
二義故亦無有失
八十
若不言恒轉無同喩過 義蘊云。宗
若不言依恒轉。直言依第七識者。此應
以第六識爲同喩。而言無同喩者。闕因
同喩也。以第六識非恒起故。若改此因
言識性者。出過如疏
八十
一右
論許現起識至許依現識 義演云。
論許現起識以種爲依識種亦應*許依現識
者。此明種子第八有二種依。一即自第八現
識。二即能熏七識。此即義准釋。謂現行識
用種爲依。義准何防種子第八以現識
爲依。現者即通八識也。故説種子依自第
八亦依七轉識。數下論云。初熏習位亦依能
熏。又論識種亦應許依現識者。義法師云。
疏雖有解。今更釋云。淨月師以見難陀云
五識依自五識種爲倶有根。 我亦説種依
於現識爲倶有依。故下云。初熏習位亦依
能熏。後依第八。皆倶有依故*義燈云。論
既許現識以種爲依等。本疏説云。此令種
子有倶有依。論言現識依種者。以所依根
通種・現故。故疏言種。若謂論文應言現行
以種子爲因縁者。即此中種依現行識。無
同喩過。第八望種非因縁故。是倶有依
八十
一右
謂共許現行種子爲依 義演云。疏共
許現行識以種子爲依者。彼此皆許現行用
種子爲依。如前種子依等。言故今令種亦
應依現識者。即令第八種子依現識也。故
下云初熏習位亦依能熏。又亦依所熏現識
故。下論云能熏異熟爲生長住依等。即説能
熏與種子爲生長依。第八異熟爲種子住
依。據之論文許種子依現識者。通八識
説。非唯第八。唯除異熟生無記心心所。以
不熏成種。復不與種子爲依故不取也」
八十
一右
若謂論文無同喩過 義演云。疏若謂
論文至無同喩過者。若如論云許現識以
種子爲因縁依者。即今成立現行與種爲
依。即無同喩。何以故。現種是因縁依。種依
現行是倶有依。豈得將因縁依與倶有依
作同喩。但如論文所説。即無過也。今應云。
種子應以現行爲倶有依。因云。種・現二中
隨一攝故。喩如現望種。唯現望種雖是因
縁。此師意云。若望能熏。辨體是因縁攝。若
望倶時。有力即倶有依攝。今取現爲喩者。
取倶有依一邊之義也。若不爾者。即無同
喩。由此故論不言現行以種爲因縁也
八十
一左
今助解者 義演云。疏今助解者。以下
有三解。第一取一切現行。第二取一切異
熟者。第三解唯取第八現行識
八十
一左
今此師成倶有依 演祕云。問。令心
心所取自所縁方成所依。種既不能取自
所縁。現望於彼何成所依。答。所依四義是
護法宗。非此師意。不可爲難*義演云。疏
今此師令成倶有依者。此答意者。前辨因縁。
寛通故通種現。今約辨種依現。以現行非
是種子依故。種依現但得名倶有依也。
此解雖言現種爲因縁。但是下出體中。生
長依故成倶有依。然住依亦是倶有依*
蘊云。疏今助解云至令成倶有依者。此意説。
能熏現行望所熏種。能生種子望所生現是
因縁依。然現行望種既種子依。應名倶有
依以倶時故
八十
一左
又現行望種皆能熏故 義蘊云。此説
前六識異熟及第八識異熟現行既非能熏。
望彼能生之種名爲倶有依。餘善染心既是
能熏可名因縁依故
八十
一左
又諸識現行今略不述 演祕云。異
熟六識而不能熏。現望於種亦同第八而
非因縁。論略不説*義蘊云。疏又諸識現
行至唯第八種望現是依者。此説六識異熟
心等各有二倶有依。如前文説。此等現行
不能熏故既非因縁。應同此中第八識
説。以不能於種無力。此中略而不取。文
言識種亦應許依現行識者。但説第八現行
與彼種子爲倶有依之。此前三解取義各
別*義演云。疏又諸識現行異熟皆有倶有
依生今略不説者。此解通取諸識異熟現行。
皆有倶有依故。擧種例同現。亦應有倶
有依。且例種令有倶有依。所以下出體中
不言此諸識異熟。略不説也。以於種無
力。不能爲依。以第八爲住依故。出體中
偏取此第八異熟爲種依也。何故不例餘
能熏識現行耶。答。彼望自種是能熏。得爲
依也。故且不例。准下爲依中。亦取爲依
也。但取倶時依義。不取爲因縁依義也。
若准問前辨種依。現識唯第八。不説七轉
識也。准下文。兼取七轉爲勝。不略故等
者。異熟六識現行並不能熏成種。望於種
亦非因縁。同第八識。文中略故不別説。又
此業感六識於種無力。不能持種。不同
第八。似不能熏故。不同餘七。故望種與
非種而依
八十
二右
今不説依望現是依 演祕云。異熟
六識雖不能熏同於第八。然現望種無能
持力。不同八現與種爲依。故不取也
八十二左始末爲論等 演祕云。本有・新熏如
次始末今謂。此釋不是。論云生長住故
云始末。非約本有・新熏。義演云。疏始末
爲論至倶有依爲例者。此即許現起識以種
爲依。下文乃至不生長住故名始末也。總
意相例云。既許現起第八識以種子爲因
縁依。故知種子第八識以現行爲倶有依

八十
二左
此令異熟種以現行爲依 義演云。疏
此令異熟種以現行爲依者。意説。種子用現
行爲倶有依。言以種子因縁依者。現行用
種子爲因縁依。言與現行倶有依爲例者。
即例種子用現行爲倶有依。故論云。既許
現識以種爲依。種子亦應許依現識。有云。
現行望種既爲因縁。即例現行望種亦爲
倶有依。以現行生長種故。異熟爲住依故。
此是本・新熏二種家義。義具故也 義燈云。
疏言。故令異熟種以現行爲住依。以種子
因縁依與現行倶有依爲例者。意以異熟
識中種即以第八現行爲住依。能熏轉識
望於種子。雖是因縁。亦與種倶有。故與諸
現行識倶有依爲例。新舊合釋生長義
八十
三右
楞伽經文 演祕云。論如契經至恒相
續轉故者。按楞伽第九十紙右人體・及五蘊・
諸縁・及微塵。勝人自在作。唯是心分別。心遍
一切處。一切處皆心。又云。依父母和合。阿
梨耶・意合。如蘇瓶中鼠。共赤白増長。蔽尸
厚皰創。不淨依節盡。業風長四大。如諸果
成就。詳曰。與論所引文雖不同。理旨同也。
所以疏云勘彼文同。或可疏勘梵本云
同。不據漢本。漢本闕此論所引文
八十
四右
五識不成別依色根 義演云。疏五識
不成者。由各別依五不成執受。疏第六識
不別依色根者。以第六不同五識別依色
根故。竹第四有執受證中言各別依故。因不
遍意識故。此中出彼之遍因也。今會云。彼
言各別依者。即是顯非遍因也。無不定

八十
五右
此不定故 義演云。疏此不定故者。意
説。現八依根不定。有根即依。無色無根不
依。故云不定也
八十
五右
後不定故 義演云。疏後不定故者。初
熏習位説種依現。以後即不定。何以故。轉
識以後可有間斷。間斷位種子不依。故云
不定。論未了所依與依別者。此辨所依能依
差別。所以如下先辨能依後辨所依 今
謂。義演不順論・疏。何者。論云若識種子定
有一依等。疏云則有二依後不定等。准論・
疏意。後者二依中。第二是非。謂熏習初後
八十
五左
從下而徴解亦應爾 演祕云。本明心
等而有所依。今者先徴所依等義。名從下
也。解文同徴故云應爾。故後解中。先解二
別。後明心等具依多少
八十
五左
不問因縁及餘三縁 義演云。疏依不
問因縁及餘三縁皆是依者。此解論中有生
滅法伏因託縁義也。杖因者即因縁也。
託縁者即三縁也。意説。諸有爲法依此四
縁所生諸法。未有而有名之爲生。有法暫
停説之爲住。如是諸法託縁皆説爲依。即
四縁望有爲法有力令有爲法得生住者。
故望有爲名之爲依
八十
六右
諸無爲法能爲縁故 義演云。疏諸無
爲法至是有爲諸法者。意説。無爲爲縁能起
有爲。亦得名依。如以眞如爲境起無漏
智等。如憎嫉滅道等皆是
八十
七右
唯除遍行色行少分 義演云。疏唯除
遍行及色行蘊少分者。此遍行五並是決定。
所以不簡遍行。觸思等隨心決定故。色行
蘊少分者。謂思等・及命根・種子・幷無爲等。
亦決定故不簡也。既爾應與諸法爲所依。
並決定故
八十
七右
若爾四大種扶塵四大 演祕云。初
四大種造五根者。後即造彼扶塵四大
演云。若爾以下至並決定故者。並是難詞。但
約餘者申難。不約五根。五根先是所依體

八十
七右
不爾即五蘊少分相望 義蘊云。疏不
爾即五蘊中除識蘊少分相望者。謂五非六
依。六非七・八依等。彼雖有境而無決定
故此除之演祕云。疏除識蘊少分相望者。
諸識相望有決定者。然非一切故云少分。
此決定識不取爲難。以決定識是所依故
故除之也
八十
七右
簡四大五有色塵 義演云。疏即簡四
大五有色塵者。即簡別色蘊所除者。雖是
決定非有境故須簡也。四大者。謂造五根
四大種也。五有色塵者。意取五根扶塵幷四
大種也
八十
七右
四心心所取自所縁 義燈云。令心心
所取自所縁。此即擧果顯因所依。若法雖
説因縁起。而不能取自所縁者。果名
有依不名有所依。因縁望彼。但得爲依而
非所依。何故如是。以瑜伽論唯心心所名
有所依。餘不名有所依
八十
七左
此簡受想蘊行蘊少分 義蘊云。疏
此簡受想蘊全行蘊少分者。此並心所應合
在前爲主中簡。不闕第四義。如作意等
亦能令心心所可取所縁故。於此中簡心
所者。疏文顛倒也。或此心所既是所依之果。
豈可自令取所縁耶。由此心所亦闕第四
義故。此中簡理亦無違演祕云。疏此簡受
想蘊全行蘊少分者。但簡行蘊心所法故。又
行蘊命亦是主故。故言少分。此文不次。結
前第三所簡法故
八十
七左
總而言之受想行三蘊 義演云。疏總
而言之至是所依者。意云。於五蘊簡有是
所依・有非所依者。且如色・識二蘊中唯取
五根及意根是所依。餘者並非。故云少分。
云七・八識即意根攝。然八識相望者。意取
七・八。餘想等三蘊全非所依故亦簡之
八十
八右
皆須置此言 演祕云。疏皆須此者。
置此令心取自縁言
八十
八右
而以義准由少義理 義燈云。若不作
斯義門簡者。法有相濫。然疏云。而以義准
由少義理。謂自身識爲依。非後爲前前爲
後依及他爲自依。要集云。此無相濫。此中
既辨倶有依根。非前後故。自識不依他根
而起。已極成故。故唯四義簡法已盡。今謂不
爾。雖知四義簡法已周。謂文不顯。但且對
前諸師異説。辨彼非所依。不顯簡他及於
前後明是自身。若以言倶有即不須簡
非前後者。亦應云等無間。明前望後爲
等無間。何須復云前取於後。下解開導云
於後生心心所法。又本辨心心法。何須説
云謂有縁法。言心心所。豈非能縁。又
熏習熏自極成。何須復簡他身前後。故今
疏意心心所法杖因託縁皆得名依。既論
説云展轉増上力二識成決定。亦是自識由
他識生。何故不簡。前後雖別亦得名有。
如前因果別時家解攝論熏習倶生倶滅。以
前後法同有生滅。云倶生倶滅。今前後心
異遍計故倶得名有。何故不簡。不以同
是有要非前後是倶有依
八十
八右
他爲自不決定 義蘊云。問。如攝論説。
展轉増上力二識成決定。即自他識有決定
義。如何此云不決定耶。答。此説暫時非究
意故。又彼決定與此義差。彼説立爲増上
力。如來決定説。衆生決定聞。此中意説。決定
有彼法。此心等方生。故不同彼論決定之

八十
八左
如樞要説 樞要云。依所依別中。所依
具四義者。身根望四識。闕於何義而非所
依。且義解云。無決定義。以依下身起上
眼等故。此亦不然。下五識但起上意識應
非五依。亦不定故。又有解云。闕有境義。夫
立有境者。必同分根起有境用故。彼同分
根非是所依。但是依攝。由此身根必無與
四同分有境。設自身識未必倶起爲四識依。
以説依用名爲有境非依體故。此亦不
然。論下文説。雖有色界亦依色根。而不定
有。非所依攝。若許依用以名有境。五根於
八起識不起。皆名有境。以依體説。不除
有境。唯無決定若依用説。亦應説言無有
境義。非一切時恒起識故。或第七・八非五・
六識定同分故。由此今釋。有其別義。夫所
杖託皆説爲依。具四義者。依中最勝。立爲
所依。劣者不立。具決定中何爲決定。非定
倶有名爲決定。決定有四。一順取所縁決
定。下名同境。二明了所縁決定。下名分別。
三分位差別決定。下名染淨。四能起爲依決
定。下名根本。其有境爲主亦各有四。此四
決定・有境・爲主。亦隨有一種。即是決定・有
境・爲主。五根於五識有順取所縁決定・有
境・爲主。意識於五識有明了所縁決定・有
境・爲主。第七於五識有分位差別決定・有
境・爲主。第八於五識有能起爲依決定・有
境・爲主。故此五識具四所依。五根能順五
識取所縁故。意識能助五明了所縁故。分
別之言明了境義。不爾定心應非五依。七
識能令五分位別。第七究竟成無漏時。五
定無漏。不爾有漏因七雖轉。非究竟故。第
八於五種子能起現行爲依。總説第八
爲能起依。准此等證。故知隨具則得彼名。
若決定・有境・爲主。唯但一種不通四者。則
應五識無四種根。由此義言。第七於六及
第八識。唯有分位差別決定・有境・爲主。第
八於六・七唯有能起爲依決定・有境・爲主。
後四依義皆通前三。論之本意隨應疏出。所
依之體既具三義。令所生果取自所縁。爲
第四義。隨何前三倶具。即能令取自所縁
故。此四義勝。皆隨三中能可具者。即名所
依。餘者不立。於所生果非殊勝故。且色蘊
中五根望餘五識及六・七・八。五塵・法處色
望一切識。不相應行及無爲望一切識。非識
種子望一切識。皆不具三。無前隨應三中
義故。子細研究都無有故。一切心所隨望
何識。唯有決定・有境四種隨應可具。唯無
爲主。其諸種子望其自識。可有分位差別
決定・爲主二義。唯無有境。其前五識自互相
望及望六・七・八。並六望七・八。一切皆無。
無隨所應三中四義故。餘心心所一切現行。
色・不相應望諸種子。一切皆無。諸心所法
望自種子。闕無爲主。以有分位差別決定・
有境。染淨同故。體是王臣。故無爲主。亦
無令果取自所縁。其八現識望自種子。唯
無令果取自所縁。可有分位差別決定・有
境爲主義故。其中具闕隨義應知。已略
疎條。後讀應番。然下文中。五根望第八。唯
除定有不除餘者。擧初所無例無後故。
但擧無一則不成所依。何假具述義燈
云。又云。樞要云。前三各具四義。若爾決定
簡法已盡。謂同境即顯有境。根本即爲主
故。由此證知。餘三無用。今謂。此情不悟大
意。何者。本疏以論説倶有依前明明義。後
復云同境・不共・分別・染淨・根本所依不同
此之五種於前義中爲具不具。若其不具
得爲所依。何須前義要具爲依。即是前三
各具於四義。四義隨有即具前義方是所
依。由是身根望根等四識。非彼五種故
非所依。要集云。今解身根爲主義簡者今謂
不爾論文本意。爲主一義以王簡臣。不簡
身根。若云雖有身根。四根若闕四識不生。
故知不依者。不然。亦雖有第六。若無身
根。身識不起。豈許身識不依第六。故不
以主簡別身根。又樞要言順取所縁者。解
同境根。若同境根亦具前義。不解有境義。
不得妄難。故七依八即不同境。故知不約
順取境義説有境義。若順不順皆有境故。智
者當察。問。今解倶有依根。既以有境簡
去種子。豈可種子非倶有依。若非是依。種
應非根。便違聖説眼等五根皆通種現答。
論根通種現。今護法辨依・所依別。現根用
勝。名爲所依。種根非勝。不説所依。若取
種根爲倶有所依者。自種應是。今辨倶有
所依不依解根義。故不取種
八十
八左
何以簡餘先言有境 義演云。疏何以
簡餘先言有境等者。意問云。何故立所依
中。先言決定。次言有境爲主。餘心心所取
自所縁及至簡法。乃先言有境。次言決
定。後言爲主。何故如是兩文不同。答。皆是
影互而言。亦無有失。言三因者。即是非有
境故。非定故。非主故。故論云餘非有境定
爲主故者。即非字通下二。故字通上二因。
二因皆前後影互説以簡於法。更無別
義。意顯六處外餘法非是有境・決定・爲主
義故。所以不爲所依也。又解。餘非有境定
爲主故者。但二因簡餘法。餘法謂非有境
非定主故。故非所依。略不説決定故至
下出依中正簡之。故此解勝
八十
九右
五十五云 略纂云云。如前已引
八十
九右
唯恒所依決定之義 義蘊云。疏唯恒
所依爲此量等者。恒所依者即當此中決定
義。言爲量者。即以決定爲所依義之揩定
義演云。疏即是此中決定之義者。以瑜
伽唯恒所依爲此量故文。即是此論中決定
之義。護法依此義聊簡。要具四義方成所
依。故此引瑜伽但證所依義。非要同此四
義也
八十
九右
彼論言有依此言是故 演祕云。彼瑜
伽論言有所依。即是此論所説者是
八十
九左
即前有境所縁境故 演祕云。疏即前
有境眼等爲異等者。以有所縁與有境義而
有別也。若有所縁體唯能縁。若言有境即
通五根。要有所縁方有所依。故除根也
義蘊云。疏即前有境眼等爲異無所縁境故
者。此心心所等有境有縁名有所依。眼等
有境而無所縁故但所縁非有所依或云。
五識爲無漏五根爲無漏者。可笑之最矣」
八十
九左
此解所有能依 演祕云。此釋伏難。
伏難意云。本明所依。何故乃辨能依心等。
故釋所有能依法者。意欲翻出能依之體
顯彼所依疏言此解所有能依者。此牒定
義蘊云。疏此解所有能依等者。此中論
云唯心心所即是能依。意欲明此心心所等
而能有彼所依之内六處也
九十
此是依外故重言之 演祕云。此總
結前出所簡法之所以也。依謂所依。色心
所等是所依外所簡之法。故所依後而方指
簡名重言也。或唯顯明心所所以。以釋外
疑。外疑意云。聖教既云唯心心所名有所
依。即應心所亦所依攝。故有斯釋。斯釋意
云。此者此所。依謂所依。所是依外別所簡法
之一數也。若不簡之。恐疑同主亦是所依。
故更分別名重言也。對次前文心心所處
故名重言。有義問。何故別簡但簡心所非
所餘耶。答。立論者意不應徴責。由前引教
説心心所名有所依。即恐心所亦是所依。
故次簡之。雖皆有所依。所依唯心。餘非所
依。相顯不説義蘊云。疏此是依外別簡之
法者。此意云。心王心所互相杖託並得名
依。今心王與心所爲依。即是通依之外別
簡所依。故重説之。又前來雖説心心所法
依内六處。不説心所通依之外別心爲所
依今此重説故云依外二解隨情今謂。
義蘊云。二解隨情。然與演祕解並不全同。
然論文次明色等心所諸識別簡之法。由之
言之。則演祕第一解符順論疏意也
九十
然諸識略不論 演祕云。疏然諸識至
略而不論者。而有不得爲所依者。即四義
中而闕第一決定義也義蘊云。疏然諸識
相望至略而不論者。五・六望七・八闕決定
義。前言餘非有境定爲主故。即具標三義。
次上二文但重明有境爲主。不説決定。故
云略也。由次下正出所依即以簡之故。此
不簡諸識之中闕決定者
九十
如瑜伽第一 第一五紙左云。彼眼識
依者。倶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
即此一切種子。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頼耶
識。如是略説二種所依。謂色非色。眼是色。
餘非也
九十
一右
必有一分別意識 義燈云。問。五識何
爲以第六識爲分別根。答。瑜伽五十五云。
由三縁故。謂極明了故。於彼作意故。依資
養故。言明了取者。意雖由五而得明了。五
亦由六能明了取。若無意識五不起故。於
彼作意者。由欲得縁彼境界故。即同縁義。
依資養者。謂由意識資養眼等識方得起故。
即引發義但説五識依五根者。由二義故。
言相順者。一近相順。即近所依。二相資相
順。五根有漏。五識亦有漏。五根無漏。五識亦
無漏故
九十
一左
世親攝論第四 第四十紙右云。意爲彼
依者。是彼諸根能生因故。以意散亂彼不
生故
九十
一左
無性攝論第一 第一十八
紙右
云。又一切時
我執隨逐。不應道理。謂若不説有染汚
意。於一切時義不符順。施等善位亦有我
執。常所隨逐。自謂我能修行施等。非離無
明我執隨逐。非離依止而有無明。是心法
故。此所依止離染汚意定無所有。非即善
心是無明依。應正理如説頌如疏所引
九十
一左
由有第七無漏等 義蘊云。疏由有第
七識染故至不成無漏等者。問。因中第七既
得無漏。眼等五識應無漏。答。一由第七
竟無漏故。二由先時有漏種生故。彼五識
不成無漏
九十
二右
世親攝論第一 第一十九
紙右
云。又二定別
故。所以者何。若定説有染汚意者。無想定
中即有此意。餘定中無故有差別。若異此
者。於二定中第六意識並不行故應無差
別。又無想中生應無我執故。所以者何。若
彼位中無染汚意。彼一期生應無我執。若
爾不應聖所訶厭。既被訶厭。是故定知彼
有我執
九十
二右
如後卷説 第五卷
九十
二右
世親攝論第一 第一十八
紙左
云。又五同法
故。所以者何。譬如眼等五識必有眼等五
根爲倶有依。如是意識亦應決定有倶有
義蘊云。疏攝論第一五同法中乃至不
能煩引者。彼論以五識爲同法喩第六識
有倶有依中云。五識既有五根及第八爲
倶有依。此第六識亦應如是亦以染汚意及
頼耶爲倶有依
九十
二右
無性五同法云 無性第一十六
紙左
云。又五
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者。此破唯立從
六二縁六識轉義。眼等五識與彼意識有
同法性。謂從二縁而得生起。彼染汚意若
無有者。與此相違。所謂倶生増上縁依無
別有故。又眼等識各具二縁。皆是識性。如
是識性並有眼等倶轉別依。唯増上縁非因
縁等。此爲能喩。意識亦爾。應有如是差別
所依。阿頼耶識雖是意識倶生所依。然不
應立爲此別依。是共依故。因縁性故。義蘊
云。既云共依。明知五識亦依第八
九十
二左
瑜伽顯揚 瑜伽五十一五紙左顯揚十
十六
紙右
九十
二左
又顯揚第一 第一二紙右云。又能執持
了別外器世界。與不苦不樂受等相應。一
向無覆無記。與轉識等作所依因。與染淨
轉識受等倶轉。能増長有染轉識等爲業。
乃能損減清淨
九十
三右
雖有不同縁長時爲論 義蘊云。疏有
不同縁如定中聞聲等者。問。前解同境定中
同縁。今何不許。又要起希望方始出定。若
意不同。聞何得希望。答。不障定中許得同
縁。然非決定。如卒爾等不必同縁。故瑜伽
説。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
問。既不同縁便非決定。此第六識應非五
依。答。此約五識決定以六爲分別依。若闕
此依不明了故。非要同故。境方名決定。第
七與五雖不同縁。亦名決定。故此五識四種
所依各有決定・有境・爲主。等義如樞要説。
問。如耳識等卒爾心時定有意識不。答。雖
不同縁必須有意。唯除五位。常現起故。若
爾何故瑜伽説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
生。答。五識生時雖有意識。未縁此境。一刹
那已方於此境而起尋求故言無間。非五
倶時無意識也。故集量論云。五識倶時必
有意識。即此意識能引第二尋求意識生
九十
三右
由三因故 義蘊云。疏由三因故者。一
極明了取。即五識二識互爲明了因也。二
於彼作意故。即意於五境繋心縁也。三依
資養故。由意引發五識生也
九十
三左
因中五識 義蘊云。疏因中第六至五
識等者。因中五識若起善時。必善第六倶時
而起。善第六既不能漏彼五識故由第七

九十
四右
如對法第一乃至廣説 第一六紙右
云。問。眼識界何相。答。謂依眼縁色。似色了
別。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頼耶識。是眼識界
相。如眼識界耳鼻舌身意識界相亦爾
九十
四右
又此相順餘境別故 義蘊云。五識與
根有漏無漏定相順也
九十
四左
如對法第二等 第二八紙右云。意者謂
一切時縁阿頼耶識思度爲性。又復六識
以無間滅識爲意。當知此中由所縁故。釋
義故。又云。無間滅意者。由隨覺故。無間覺
義是意義。當知此中隨顯相説。對法第三
四十一
紙左
云。二解意中除三位二説。如唯識
第五卷初。論由隨覺等者。彼云。心心所法思
量名覺。現隨過去生故。所隨名意故言隨
覺。若爾現在自是覺。更何須隨擧現所隨
爲釋此意。無間覺義者。謂與現在無間覺
故。顯次第縁義。當知此中隨顯相説者。以
非二意中同時意。是顯相故唯説之。今解
不然。論本亦自説過去名意故。以唯識第
五破小意過去非意。過去自性非思量故。
曾於現在但名識故。似他思量無所似
故。由此名意。必第七識過去似此亦得意
名。正思量故。故言隨覺者。覺謂第七思量
名覺。此過去似第七爲依。或隨第七覺義
名爲意也。無間覺義。此無間所依之識似於
覺故名意也。隨顯相説者。謂諸論唯説無
間意者。隨者隨顯相説。行相易了故。論説
此中故非諸論。此中釋伏難。何故不似現
在心識而似意耶。答。有當知此中説似意
者。隨顯相説。似爲依義。又行相細隱似現
意故名隨顯相。故過去不名識心。第七識
一明所依。如唯識第四・五及別章。如五十
一及六十三抄叙
九十
五右
如六十三説 六十三十一
紙左
九十
五左
楞伽經第九卷 第九卷十九
紙右
之全文
九十
五左
准此前依足爲好證 義演云。疏准此
前依足爲好證者。准此經文。亦得與前五
依・六依爲好證。不但此第七也
九十
六右
六十三説 六十三十一紙左
九十
六右
如無性第三卷云名染汚依 第三
紙右之全文
九十六右同世親説 世親論第三二紙右云。謂此
意識貪等煩惱所染汚意名所依止縁生
有境。故是染汚。即此爲依名依染汚樞要釋
等無問。
擧此兩論。
與此併觀
九十
六左
前第一師亦是此流 義演云。疏前一
師至亦是此流者。亦是此有倶有依之流類
也。何以知者。以初師云七・八二識既恒續
自力勝故。明知有互相依義。亦解云。亦
流者。亦同前三位有第七識。此解勝論四
十五
紙左
云。第七・八識無別此依。恒相續轉自力
勝故今謂。疏言無者者。指此論文。今本
作難字恐寫誤。以難陀師無難他故。又義
演初義不允。難陀云第七・八識無別倶有
依故
九十
六左
亦作此義無相違故 演祕云。三位無
七家亦同安慧成八無依。亦作此義。亦
顯安慧三位無七
九十
七右
隨何乘障 此望三乘有別。謂有覆無
覆別。佛地論第七四紙左云。若法執等所知障
體亦在無覆無記心中。二乘無學亦現行故。
無學位中無有不善有覆無記。此就二乘
名爲無覆。若望菩薩。是染汚故亦名有覆。
故所知障亦名無覆亦名有覆。一體二名所
望別故。又云。若所知障就二乘説無覆無
記。四無記中何無記攝。異熟生攝。以從異
熟識生起故。若爾何者非異熟生。如増上
縁餘所不攝皆此攝故
九十
七右
不障彼乘之識 義演云。疏不障彼乘
之識者。即無覆無記識也。以法執望二乘
名不障。於無學有言無覆者。望二乘
説。若望菩薩亦有覆。此識三位有故名爲
不障
九十
七右
五十一言 五十一十一紙
九十
七右
六十三等 六十三十五右
九十
七右
顯揚十七 十七二十
一左
九十
七右
問六七應設功力 義蘊云。疏問六七
爲依至應設功力者。疏中不解。且初難云。
八以七爲依。非七轉時六不轉。八以七爲
依。七既轉時八應轉者。答曰。第六能引七。
依轉六亦轉。第八不以導七。依轉八不轉。
又染七染於六。依轉六亦轉。七染不違八。
七轉八不轉。又復難云。八爲七依。依轉七
亦轉。七爲八依依轉八應轉者。答。第八諸
識本。本轉七亦轉。第七轉識收。以七轉八
不轉演祕云。疏問至應設劬勞者。答。六依
於七。七依親故。親依轉六亦轉。八依於七。
七非親故。七無漏八不轉。有執・無執行有
相似・不相似故名親・不親。答第二云。若
由八轉七方轉。可難七轉八亦轉。第八轉
位七先轉故。七轉時八不轉。由親疎別。准
前應知。又釋。六・七二執違非執故。七轉位
六亦轉。第八無執不全違。所以不隨所依
轉。思之
九十
七左
又各別依故因 義演云。疏又各別依
故因者。此第三師引瑜伽論云。六識各別依
故。不能執受有色根身。第八遍依故。能執
受根身等。故有色界亦依色根。何故不説。
言八七爲依者。意説八用七爲依。七轉八
亦轉
九十
七左
第三師云如前理説 義演云。疏第三
師云諸識種子應有所依七八現行識具三義
如前理説者。意云。生下文也。此師意説。
種子既具三義。應以七・八現行識而爲所
依。其三義者。所謂前説生依・長依・住依。故
論云識種離彼不生長住故。彼者即總七・八
現行識也
九十
七左
論識種不能至而無所依 樞要云。疏
中有二義。一云。前師識種許依本識。本識
具三義。可與種爲所依。種果不能現取
自境。果無自所縁。故異熟識與彼爲依非
所依也。故説種有依。不説有所依。又解。
此解識種不能與現行爲所依。可有分位
差別決定・爲主。無有境故。可有識依義而
非識所依。上來分位差別即染淨依。別與
爲名名分位差別。身根望四識。四義皆無。
故無過失
九十
八右
此中二解非現所依 義蘊云。文言
識種不能現取自境者。意兼二義。一簡現
爲種所依。闕第四義。二簡種爲現所依。闕
有境義。諸師紛亂道理難詳。前三通。第四妙
窮玄趣耳
九十
八左
始但有四乃至有一 義蘊云。疏始但
有四乃至一等者。意云。此第四師説。五識具
四所依。謂五色根・六・七・八識。第六具二。謂
七・八識。第七有一。謂第八。第八有一。謂第
七。其心所各各更加自相應之心。即五識心
所有五所依。乃至第八心所有二所依等」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十
五本
之一

初紙
即是難陀等長徒之義 義演云。疏長
徒之義者。難陀五識一刹那亦是常徒大綱
之義。大分五識唯一刹那間斷之。五識相
續者。即子細別解義燈四末十九右彼開導
依。本疏三解。第一難陀等。瑜伽第三云。又
非五識身有二刹那相隨倶生。亦無展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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