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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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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四末
之一

初紙
故佛六年日食麻麥 法苑珠林十八
云。菩薩處胎經云。佛告苦行菩薩。昔我
更苦行無數。於尼連河邊六年苦行。日
一麻一米。斯由曩昔向一縁覺口四
絶一施重受輕報。大集經云。獨處六
年修苦行。日食一麻一米麥。精進晝夜不
睡眠。身形唯有皮骨在。佛地論第六九紙
云。如是如來成所作智領身化業。由是如
來示現領受本事本生難修諸行。以是善巧
方便力故。引諸衆生聖教熟解
。論釋曰。先世相應所有餘事名爲本事
先世所受生願差別名爲本生。如毘濕飯
恒囉等一切本生事。依此本生先所修行
種種苦行名難修行。或於今世變化身
先修苦行後捨彼行處中行方得菩提
難修行。謂諸衆生計苦行惡起
方得菩提。爲彼故。先示同彼諸苦
。有契經説。如來先世迦葉佛時作是罵
。何處沙門剃鬚髮者有大菩提。無上菩
提極難得故。由彼惡業今受是難行苦

初紙
牧牛女邊受乳糜食 依佛本行經。善
生村生二牧牛女。速疾聚集一千牸牛而
取乳。轉更將飮五百牸牛。更別日聲
五百牛。轉持乳將飮於二百五十牸牛。後日
此二百五十&T025855;牛之乳。還更飮百二十
五牛。後日撀百二十五牛之乳六十牛
後日&T025805;此六十牛乳。飮三十牛。後日撀
三十牛乳十五牛。後日撀此十五牛乳
於一分淨好粳米。爲於菩薩煮上乳糜
初紙
受吉祥草 若依佛本行經・瑞應本起
。帝釋化爲草人。菩薩問名。答云
。准此吉祥所獻故云吉祥。從人爲名。
若依觀佛三昧經。百千天子奉獻天草。清
淨柔軟。名曰吉祥。准此當體立名。非
人。吉祥草者。瑜伽略纂第二三十
紙左
云。吉
祥草者。婆羅門法欲行等時。或目見人持
或有人遺首。吉祥草者。定是吉祥之相故
倫記二上十二
紙右
云。吉祥草者。西國道人行時。
吉祥草。或以&T045006;。或滿充盛
助以贈行人。以此吉物以表吉祥相。名
清淨資具陀羅尼集經九云。坐因吉祥
草。如無此草。白茅代已上然不思議疏上
云。乳不者桑穀也。祥草者此土更芽已上者。
上經意非也
初紙
菩提樹 西域記二云。金剛座上菩提
樹者。即畢鉢羅樹也。佛於下得道故名
提樹心地觀經六云。毘婆尸佛於尼倶陀
樹下。尸棄佛尸利沙樹下。毘舍如來阿尸婆
樹。倶留孫佛無憂樹下。倶那含牟尼優曇樹。
迦葉如來婆陀樹。釋迦如來畢鉢羅樹 大
孔雀王經上云大宋
摺本
南無毘鉢尸無憂樹下坐。
禮尸棄佛依止奔陀利。毘舍浮如來住在
沙羅樹&T015119;留孫馱佛尸利沙樹下。羯諾迦大
師烏曇波羅樹。迦攝波善逝依溺窶路陀。釋
迦牟尼佛坐於菩提樹西域記二云。畢鉢
羅樹。過去四佛已坐其下。今猶現四佛
坐像。賢劫之中九百九十六佛皆當坐焉。慈
恩傳二同之。經與傳記異説不同
初紙
佛欲彼無義苦行 義蘊云。疏佛欲除
彼無義苦行者。謂自餓等無果利故名爲
。問。外道不信。不彼無義苦行。勞爲
説。答。初雖信後亦信故。設少不信多獲
利故
初紙
一切有情正覺正説 倶舍十十三
紙右
云。
經説。世尊自悟一法正覺正説。謂諸有情一
切無食而住。惠暉云。世尊初成道了
鹿苑五人。過恒河富樓那外道
太子威儀端正問云。瞿曇勝法。佛
言。一切無食而住。因此説四食。意
自餓外道。遠邪覺邪説正覺正説

初紙
外道咲曰愚者亦解 演祕云。疏外道
咲曰愚者亦解等者。問。如來説法離於四非
外道聞經云何起謗。答。大士行化多益
。雖少輕利者廣。由是如來四非稱
離。又彼外道初雖暫謗。畢竟乘此以爲
。先損後益。正合化宜。是以動靜無
義演云。疏佛欲除彼至愚者亦解者。問。
世尊説食本欲彼無義苦行。彼聞佛言
轉増輕笑。病云何遣。答 世尊説法非
。此雖輕笑餘悟者無量。所以餘類因
便毀外道無義苦行也。甚爲利益
初紙
一切有情無四食者 義演云。疏無
一有情一刹那中無四食者。意云。雖
。意説識食。若不爾者。豈段食遍三界耶。
意簡説之者。説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者。
意在識食也。四食章云。問。一切有情一一
念頃。隨所有處皆定有耶。答。不定。識食定
有。餘或有無
二紙
論謂契經説食有四種 瑜伽五十七
三丁
云。問。如經言。有四種食皆能長養諸
根大種。云何四食。云何長養諸根大種。答。
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由此四種養五
色根及意根幷根所依所有大種略纂十五
三十二
紙左
倫記十六上四十一
紙右
二紙
今言段者即分段義 倶舍十十三
紙右
云。香・
味・觸三。一切皆爲段食自體。可段別
飮噉故。謂以口鼻分分受光記十二十
八紙
云。可段別而飮噉故。謂口能飮噉。鼻
能飮。如象等鼻分分受之故名段食。此即
名。又解。謂口飮噉。舌根即分分受味。由
鼻飮故鼻根即分分受香。鼻中觸。身根分
分受觸。婆沙論百三十三紙
云。問。段食是何
義。答。分段而食故名段食。問。若爾。所飮
吮等非段食耶。答。從多分説。是故無過。
復有説者。飮吮等時亦作分段。有餘師言。
初而説。謂劫初時受用地味皆作分段
而呑噉之。因名段食
二紙
先言團食此言非也 四食章云。釋
云。段者分段。分分受之能持身命。段即
是食。持業釋也今謂。准婆沙・倶舍・正理等。段食
者有形段者而分分受之。故曰
。故婆沙中以飮吮等難。瑜伽
六十六云諸段物。正理云形段
舊云團者。可
摶可握立爲團食。此義全非。團字非摶。非
水飮等可摶團圓。云何名團。故應
註維摩云。什曰。食有四種。一曰揣食。二曰願
食。如沙嚢命不絶。是願食也。三曰業食。
地獄不食而活。由其罪業應久受苦痛
今謂。地獄段食見大乘瑜
伽第五・小乘倶舍第十
云識食。無色衆
生識想相續也。又云。生曰。凡欲界食謂
揣食。揣食者揣握食也。揣是和合之物。隨
之也。圭峯註曰。此譯人之訛略。古來西天
使匙筯。以手摶而食之。謂之摶食。後唐
時義淨三藏以謂此摶收法不盡。如水漿
濕物。且摶之不得。遂改摶字段。謂如
此方一分一段之食今謂。圭峯失稽。玄奘
已改易了。何遲義淨
二紙
下三不言界即許界通三 義演云。疏
下三不言界者。意云。下食但釋名出食體
欲界色界等。唯段食言。謂欲界繋等。
即許界通三者。意説。三界通有三食
二紙
六十六云極廣明 六十六三紙
五十
十二
紙右
演祕云。疏六十六云攝食由諸句者。
彼論云。問。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設是食
者亦段食耶。答。如其所應四句。或有
段物而非是食。謂諸段物不養諸根
大種。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謂若有觸・意思・
及識能令諸根大種長養。或非段物亦非
是食。謂若有觸・意思・及識不養諸根
大種。如是所餘觸乃至識。隨其所應皆作
四句。義蘊亦引此文
二紙
對法五説十一界攝 第五十一
紙右
云。三蘊・
十一界・五處・一分是食。次下六紙左疏云。三蘊
即色・行・識。五處即香・味・觸・意・法處。十一界
即七心・香・味・觸・法界。然彼言一分。此處略
之。彼通有漏無漏。今唯取有漏
三紙
對法五説有變壞者 第五十紙
云。云
何食。幾是食。爲何義故觀食耶。謂變壞故
變壞者。境界故有境界者。希望故有
望者。取故有取者。是食義。初是段食。由
壞時長養根大故。二是觸食。由可愛境
觸攝益所依故。三是意思食。由意希
可愛事益所依 決擇抄下五紙
 云。
章謂變壞故有變壞者。此等四文如次四食。
初言變礙是食。彼言變者正是食故
義燈云。段食之體於變壞已有資長攝持
名爲食。雜集第五云。有變壞故有變壞者
變壞故。即香味觸體變壞時。變壞者即資持
之用。問。爲正變壞時名食。爲長養資持之
時方名爲食。答。資持用時方名爲食。故瑜
伽六十六云。若諸段物於呑咽時心歡喜
諸根悦豫。當於爾時段食。但名觸食
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増長喜樂。於消變時
段食。未資長時但是觸食者。望喜樂
乃順益捨觸食。不爾亦非。故本疏云。
名爲觸食一食者。非餘生。若望
是食。此意即於所食香味觸。有
喜樂等。即非觸食。問。諸觸塵皆段食耶。
答不爾。以觸通上界故。問。若以觸對
觸非食。以香味觸香味有食。
答。香味唯欲有。但香味皆食。問。香味上亦
有。有香味非食。答。據業果説。上界香味是
定果故。或是法處故不例。問。業果上地
無。段食唯欲繋。定香味上有。段通色界繋
答。設菩薩等變。假無食用。設有實用。據
増上生欲界有情所變香味觸三而以爲
食。亦不本質故不
三紙
六十六説名爲觸食 六十六四紙
云。演
祕云。疏六十六説名爲觸食者。爲境能生
中觸食。因從果稱觸食也。若准有宗。初
變壞亦得食。除飢渇故。故婆沙云。
食於二時能爲食事。倶得食。一初食時
能除飢渇。二消化已資根及大。有義。大乘
理實初食能除飢渇亦得食。義同有宗
瑜伽・對法且説勝食變壞時名爲食也。
詳曰。理雖爾。明教難違。故瑜伽云。若諸
段物於呑咽時心歡喜諸根悦豫。當
爾時段食。但名觸食。若受用已安隱
消變増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若有
熟變。不長養諸根安樂。彼雖熟變
段食。若諸段物於呑咽時。不歡喜亦不
諸根悦豫。當於爾時都不食。文
既鄭重而簡略之。何得會云勝且説。又
瑜伽等望諸根。資益變壞方名爲食。暫
飢渇諸根變壞消化。食義焉在。由
斯理故不之取。問。欲香味觸得段食
色界觸有。彼立段食。答。按倶舍論。三界分
別十八界云。色界所繋唯十四種。除香味境
及鼻舌識。除香味者段食性故。離段食欲
方得彼。除鼻舌識所縁故。若爾。觸
界於彼應無。如香味境段食性故。彼所有・
觸非段食性。若然。香味類亦應然。香味離
段食別受用。觸有別用。持衣等。彼
食欲香味無用。有根衣等故觸非無。由
斯色界雖觸塵段食。餘廣問答如
及燈。義蘊云。疏六十六説名爲觸食者。此以
觸塵也。謂初食已未變壞時。意
身二識得食。觸境能生觸數喜樂受。雖
段食是觸食也四食章云。五十七説。或
段物。於受用時暫爲損害。於變壞時
能攝益。如苦辛等。或有段物。於受用時
攝益。於變壞時乃爲損害。如甘美食
宜。故變壞時方立爲食。論唯二句。故
更加初後倶損如毒藥等。初後但益如
食所宜甘美飮食。四句中初・第四名食。餘
二句非
三紙
望一食者非望餘生 義演云。疏望一
食者非望餘生者。但望此一界有情可食者
食。不所餘生。如色界雖觸而
食故義蘊云。言望一食者。唯此下界香
味等所生觸數故言一食也。若觸餘境
觸食者。可三界。又云。初食未壞。有
喜等。有爾者。今望喜樂説故
望一食也。此觸爲正。應彼論更詳
此義已上今謂。初解義演亦同。後解不正。何
者。疏文前後欲色相對爲論故。或可義蘊後
解爲正。後解順義燈意故。義燈引本疏解。
上已擧
三紙
如倶舍論無此所以 第二三紙
演祕所引是也
三紙
論由此色處色無用故 義蘊云。問。
五境之中。聲亦無用。何獨簡色。答。聲非
。無濫不色可分段。有濫須明。問。可
分段者唯在於色。香味觸三何名段食。答。
段色時香味觸三亦隨分段。由三與根
密合資養義増故偏名食。色雖段。眼根
離取。非義自根故不
三紙
勝定果色故非段食 四食章云。勝定
果色雖五處。全非是食。然由聖力三處
食。如香積飯可食故。有義。不然。
彼實三處。非法處故。然有聖者定通力變
資益者三識所得。非法處故此亦不然。
豈要三識得方名爲食。但是後變時。能資
識明盛。非要識得。故勝定果三處名
食。以本識得能資養故。其假法處色非
義亦成。無體用故。如不相應決擇抄云。
雖具五處全非是食者。界繋別故。若無漏者
有漏故。然由聖至可爲食故者。此意説
云。聖定等力變魚成米爲食之時。但取
味觸三食。不其色而食故。此即法
處以爲食也。章有義不然至非法處者。此師
意説。聖者定力變魚米等増上縁。有漏
第八據彼自變爲魚米等受用之時。但用
自八所變之者。實香味等而不彼法處等
也。所以然者。有情三識而能用法處色故。
章此亦不然至三所名食者。此意説云。但能
資養即名爲食。非要三識縁故名食。上有
情類食收。食時三識豈縁。若三得時未
故。此亦如是。道理皆顯。所以然者。定等所
變是上界法。如何得欲界有情。界隨増
過。又無漏者破於有故。如何食縁之。定通
等力即不決定故。得上而變下食。雖
終有致別有有先。又解。剋實言之。但以
而爲其質。自第八識變業果色而受
。如義燈中廣問答辨。義燈續上所引文
云。問。何故欲界變段食即許質・相。定等
變段食唯相不質。答。欲界有漏。性是食。
同界通質・相。定起無漏。性非食。異界不
質。問。定果唯第六變。可無漏。通亦撃
變。故應有漏。答。第六變者可是無漏。彼
自第八縁彼起相即是有漏。然爲下食。是第
六變者非第八變。而第八云前七非八所杖
者。據見分説。設通相分。據業力説。定
通起亦許上繋。然法師意取初解正。問。
他通等引即許下識相分上界收。今變
段食何不爾耶。答。雖通定果。然非上界
。以漏無漏不相順故。設縁彼第八所變
之相亦不彼。隔無漏故。勢力遠故。非
正能引故。雖然稍難。智者思擇
三紙
又色麁著故非是食 義演云。又色麁
著與根相離等者。即離自眼根境用。即
離中知也 演祕云。論由此色處非段食者。
又倶舍論第十亦釋色非食云。色亦可
段別飮噉。何縁非食。此不自所對根
解脱者故。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根大種
後乃及餘。飮噉色時於自根大尚不
益。況能及餘。由彼諸根境各別故。有時見
色生喜樂者。縁色觸生是食非食。又不還
者及阿羅漢解脱食貪。雖種種上妙飮
而無益故。由此色處不名爲食。又傳。經
部而有兩釋。一云。除聲四塵爲體。以聲虚
疎無資用故。二云。但用三塵體。色聲變
時無資用故。問。聲及根等皆不食。何獨
色。答。可段飮噉有資益者。名之爲食。
色可段噉。有濫簡久。聲體虚疎。意等無段。
根是所資也。無飮噉義。無濫不四食章
云。何故五根及色聲二非食攝也。五根亦能
五識身明昧故。觀色聽聲亦長養故。
若資四法者可立爲食。彼無此用故。根
其識所資長養。識能養勝。非根於識。故
之。以段食用變壞時増。於色聲
爾。然五十七及唯識云。色於變壞損益
故。由自根既無損益。他根亦無故不
也。又色麁著。聲體虚疎。離根有用。亦不
氣力強勝。故不
三紙
第九十四第五卷 第九十四十九
第五八紙左
三紙
此三入腹説名爲正 正理論云。色處
何縁不名爲食。是不至取根所行故。以
契經説段食非手中器中食事。要
鼻口牙齒咀嚼津液浸潤進度喉筒。隨
生臟中漸漸消化。味勢徳流渚脈中
益諸蟲乃名爲食。爾時方得食事故。若
手器當爲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
彼分段總得食名而成食時唯香味觸。
爾時唯此爲根境故。若總分段皆名食者。
聲不相應亦應是食。非聲等物在彼段中
香等亦名爲食。以相續形段
故。非形段相續物能任持身
食事。又如何知色處非食。身内攝益根大
功能如香味觸三。不別見故。爾時不
境識
四紙
如別章中 義林四食章・對法抄中。立
五門分別是也。廣如瑜伽第五十七・六十
六・九十四・顯揚第一・對法第五・兩本攝論倶
第三・第十・婆沙百二十九・三十・倶舍十・正
二十一等
四紙
此觸食體食義偏勝 義演云。疏此觸
食體皆通八觸等者。意云。觸是遍行與諸識
相應故。擧觸言八識觸。據食體
相應觸勝也。後思食亦爾四食章云。九
十四云。諸有漏觸能與喜樂食。唯識亦言。
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樂及順益捨
能爲食事。此言意顯三界有漏八識倶觸攝
益喜樂及順益捨。攝益身者是觸食體。若
苦憂非順益。觸體非食。非資益故。
若唯識言。此觸雖諸識相應。屬六識
食義偏勝。即彰觸食通八識倶。密會天親攝
論第三。云此中觸食屬六識身。觸麁顯境
資養勝故。不餘觸。有義。唯取六識倶觸
以爲食體。論觸雖通八識倶轉。爲食體
唯六識倶。七・八倶觸全無生喜樂二受及
順捨故。八倶之捨一切地時行相同故。前解
然。非要觸能引自倶生喜樂受等方名
食。引餘識倶喜樂等起攝益身者。一切
皆是。由第八等觸勝自境生六識倶時
喜等故亦是食。然准諸文。第二解勝。但言
益喜等食。非七八決擇抄云。第
二解勝者。准論但言益喜等八識
四紙
世親攝論第三卷云 世親攝論第三
紙左云。此中觸食屬六識身
四紙
如六十六攝事分中 六十六五紙
攝事
分九十四十九
紙右
然疏主解兩處不此。疏破
有人説觸心所。略纂十五三十二
紙右
 亦破
六識觸食體。彼云。論云。觸能攝受
者若喜若樂若捨一分者。今解。觸取六識
體。此倶觸能攝受喜樂二受全及捨一分受
攝益者滋長義。憂苦違損非攝益。捨通善惡
。今取善果捨故言一分。或捨通欣慼未
今取喜樂未生者故言一分。有云。由
故知取觸數觸食體。此不成解。違對法
故。浮丘疏中引略纂説六識心。理趣分
疏取第六倶觸。神廓攝論疏云。若此論意屬
六識身。今謂此疏・及四食章・義燈・演祕皆
觸數觸食體。略纂之説恐不正義。
疏主於此疏中觸爲正。不略纂
。是故非唯此段。至次思食亦更准成
。倫記十六上四十
二左
略纂已云。今准唯識
論。義同景師意。倫記上擧景師義即云文意
唯取有漏觸
五紙
得根本境 義演云。疏得根本境者。
觸時受方領納。觸既先得故名根本。有云。根
本境者。意凡心心所縁此境時。即觸心所
先得此境根本境
五紙
此體即是方是食體 四食章云。意思・
食者。意謂。意處所依心名。思謂造作相應心
所。意相應思名曰意思。隣近釋也。依意之
思。即依主釋。意思即食。亦持業釋。倶舍第十
十四
紙左
云。亦見思食安住現身。世傳有言。昔有
一父。時遭饑饉。欲他方。自既饑羸。二子
嬰稚。意欲携去力所任。以嚢盛灰挂
壁上。慰喩二子云。是麨嚢。二子希望多時
命。後有人至取嚢爲開。子見是灰望絶
便死。又於大海諸商人難敗船。飮食
倶失。遙瞻積沫疑爲海岸。意望速至命得
時。至觸知非望絶便死。集異門足説。
大海中有大衆生。登岸生卵埋砂内。還入
海中。母若常思卵便不壞。如其失念卵即敗
亡。此不然。違食義故。豈他思食能持
。理實應言。卵常思母得爛壞。忘則命
終。起母思於觸位演祕云。論三意
思食希望爲相者。問。思造作正因等相。云何
今説爲希望耶。答。如燈辨。有義兩釋。初解
燈。第二釋云。由相應法思於境起
希望。若爾。心等與欲等倶心。亦應相應
之法希望爲相。答。心等因思希望無失。如
是心等與受等倶起領納等。皆不理。心
等皆容多行故。然自相行正行非餘。故
正行心等無雜。詳曰。理恐未然。瑜伽此
論皆云心等所縁等同不行相。故此論
云。心與心所所依根。所縁相似行相各
別。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略故。亦不
自相。如所縁相。相分各別即説相似。行
相有同何即不説。教既無憑。臆斷難准。可
初釋
五紙
若希可愛及與現在 義演云。疏若希
可愛境至及現在者。若欲倶思唯縁未來及
現在可愛境方名爲食。以過去已滅不
合故
五紙
然對法等現在無欲 雜集一四紙
云。
欲希求未來自體爲方便故。引取當蘊
起現前
五紙
即欲無減不縁三世 義演云。疏即欲
無減不縁三世者。對法欲縁未來。即欲無
減不三世。此且據顯相説。約實欲通
三世義蘊亦同之。言彼論據増勝
五紙
皆與其合 義演云。疏皆與其合者。欲
三世合。若爾者。何妨此思相應欲亦通
三世
五紙
念類無失縁亦無爽 義演云。此答
云。且如欲本希未來。即許過去。念既
過去。應未來。答。念亦得未來。雖
體非是念。而由未來。即此法是過
去念家境之類也。若縁時亦得念類
也。意説。未來境是過去境之流。説念得縁。
是念行相。實縁未來。今謂。此解非也。念
類者非念縁類境。此唯類例欲之無失。
故云念類無失既無過失。念縁未來

五紙
故瑜伽説深勝希望 九十四二十一
紙左
 云。
四食中有漏意會思食因縁。專注希望倶
行喜染名喜。五十七二十三
紙左
云。意思爲
得可愛境界相故。依正方便染不染希
望喜根。縁未來境益於識。由此長養諸
根大種
五紙
非餘倶思希望勝故 意思食體三釋不
同。一八倶思。一六倶思。一第六思。此疏以
第三義釋。四食章中第二爲勝。四食章
云。成唯識言。思食謂有漏思與欲倶轉。又
言。此思雖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
勝。此意正顯三界有漏八識倶思希可愛境
者皆思食體。密會五十七及天親
攝論云縁未來境益於識名爲思食。意
思於境希望勝故。由此九十四云。若在
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能與一切可愛
專注希望爲食。復有義者。六識倶思諸有
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體。七・八不然。無
故。諸處但説意倶者。通縁未來彼最
勝故。亦有望現境故。許五識。唯
識所言諸識相應顯思體倶。食唯六倶。有
義。思食唯第六倶。諸處但説未來故。五
識縁現觸力増長。非思食故。唯識説。思體
諸識。成食義者唯第六倶。故世親説。意
思食者。是能希望。由希望故饒益所依
遠見水雖濁不死。以眼爲門意希望
故。非五識有未來故。此雖之解第二
解勝。五識於境有微細思希望故。不
爾五識應欲倶。准此第三乃同唯識不
別境與五倶義。故知正者第二師勝。今
謂。義燈・演祕皆據第三。若論相應。則五識
欲相應。若論希望優降。則五識倶欲不
第六。若希望不深則食事難成。是故取
第六思以爲食體。於理爲
六紙
由前三食能爲食事 四食章云。成唯
識云。識食謂有漏識。此識雖諸識自體
而第八識食義偏勝。此顯識食取三界
有漏八識。正能執受唯第八識。 一類相續執
持勝故。攝論・唯識皆取第八。實通八識。然
瑜伽等但總言識。不別説是第八。唯攝論
及唯識取第八故。雖八識皆可食。
一切識皆立食名。取有漏位第八識全
恒執持故。五十七説。由三養識。識復長
諸根大種。故立爲食。故知諸識非資養
皆非食攝。如觸思等
六紙
六十六等 六十六四紙左云。若諸段物
呑咽時心歡喜諸根悦豫。當於爾時
段食。但名觸食。若受用已安隱消變
増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若有熟變
養諸根安樂。彼雖熟變
。若諸段物於呑咽時歡喜。亦不
諸根悦豫。當於爾時都不食。即彼後
時安隱熟變増長安樂。彼於爾時乃名
。若有熟變長安樂。彼雖熟變亦不

六紙
五十七説諸根大種 五十七二十三
紙左
 
云。問。段食云何能作食事。乃至識食亦爾。
答。若諸段食能攝益識其強盛。由此長
養諸根大種。亦令強盛。觸能攝受若喜若樂
若捨一分。由此復能攝益諸識。由攝益
復能長養諸根大種。意思爲得可愛
境界相故。依正方便染不染希望喜根
未來境益於機。由此長養諸根大種
是三食攝益其識。由體増盛及縁現在
未來故。識復長養諸根大種故立四食
六紙
攝論對法皆唯取第八 世親攝論第三
三紙右云。論曰。若離異熟識已生有情識食
成。對法五十紙左云。四是識食。由阿頼耶
識執持力身得住故。所以者何。若離此識
所依止身便爛壞故
六紙
集論第三雜集第五 第三四紙左第五
十一
紙右
六紙
然彼言一分 義演云。疏然彼云者。對
法説三蘊五處等有漏無漏食。此唯
有漏故言一分。此論略去無漏有漏
故不一分。又不無漏即是略彼一分

六紙
又彼通三受等 義演云。疏又彼通等
流長養乃至三受等者。意云。對法論説四食
三蘊・五處・十一界者。通約等流等
説。若據食。唯約有漏四食一分。此論略
等流等一分唯取有漏食也
七紙
論此四能持故名爲食 對法抄第五
十三
紙右
云。佛地論云。任持是食義義燈云。論此
四能持有情身命。説之爲食。餘解。唯能持
食。今謂不爾。亦必長養。且擧攝持
祕云。論此四能持有情身命等者。又按
沙百二十九云。食是何義。有義。續
義。持有義。生有義。食有義。増有義。與
大同
九紙
遮過去設未來用 義蘊云。疏遮過去
設未來用者。彼宗過去之食有體有用。
未來有體而無食用。今言過去未來非
體用者。過去全遮體用。若未來世正遮
。設遮食用。若爾者。一分相符之過
九紙
非現在因得成正因 義蘊云。疏非現
在因至得爲正因者。宗言非食性。即現在色
聲等亦非食性。即是同品。今非現在因於
空等有。於現在等無。故是同品定有性也。
異品無濫。得正因。問。虚空既是現識所
變。如何得非現之因。答。現識變者實是
有爲。非是空故。虚空無體。非三世攝。故得
喩。又此虚空取法性。非識變
演祕云。疏雖現在者至得成正因者。釋
伏難也。難云。若非現在即非是食。豈諸現
在即皆是食。現在即是食量因故。故此答生。
思可解也
九紙
此無性釋餘世親釋 無性五紙右云。
釋曰。已生有情識食不成者。以諸轉識是善
等性無恒長養諸有故。又於二定及無
想天皆無有故。所作食事不三界。非
定等諸心心法可名爲食。經不説故。已滅
無故。心心法滅亦非是食。段食等數已決定
故。世親三四紙右云。又若無心睡眠悶絶入滅
定等六識身滅。誰復有餘能執衆身
爛壞。若有捨阿頼耶識。身必爛壞
十紙
無性釋云 第三五紙右
十紙
此世親有 第三四紙右
十紙
論亦不可執至有漏種故 演祕云。論
亦不可執至有漏種故者。正釋如疏。復助釋
云。他救意云。即無漏識持有漏種。即以
持漏種食。斯亦何過。故牒破云。無漏既
有漏種。有漏種無。食亦不立。若不
者。前已難彼。無漏非食。何煩此難。義無
故。若言彼持種有別爲後難者。豈唯望
於持種食。故知彼取漏種食。設彼本
宗不斯義。假叙彼計彼轉計之。理倶無
爽。問。無漏違漏。不無漏持有漏種。漏
無漏。應因第八不無漏。答。現無漏法
正破有漏故。不無漏漏。無漏法
種既非能治故。因本識持無漏種
十二
論唯依取蘊至非有情攝 樞要云。四
食證末云。問。何故四食一入長養餘三非。
四種長養三非食耶。瑜伽自釋後難。前難如
予謂。慈恩門下不其人。誰傾懷抱
以通前難。百卷大論風波浩汗。其釋後難
何處義。燈四末五紙左云。問。眠・梵行等
皆爲長養。餘何非食。答。五十七云。長養有
二。攝受別義及不損害。段食具二。勝故名
食。餘但不損害。劣故不食。若爾四食應
總具二。何故不長養中。答雖
文。且爲一釋。四食且擧初説。例餘亦爲
。不爾九十四四皆有能長養根大。何理
長養中。問。爲已生法食。爲
未生法食。若已生。生已不住。若未生。未
生無體。答。九十四云。然唯約與未生諸法
説爲食義。問。前難善通。後難未遣。答。能令
後生有増盛用相續而起。即是食義。非
無法故。九十四云。然唯約未生諸法
生縁。唯法引法説爲食義。今謂。淄州雖
明指。此文即是撿出其論遣其難也。
嗚乎千有餘載之前。龍象之蹈蹴炳然幻
於梧桐上。實是對法藏中一大觀者也矣。四
食章云。五十七二十四
紙右
又云。何故眠夢・梵行・
等至皆能長養諸根大種而不食。答。有
二種長養。一攝受別義長養。二令損害
養。眠夢等三於後長養能長養。於前即
非。是故不已上論之全文。唯
三論作
攝受別義者。即
九十四十七
紙右
説。長養現縁。謂氣力等。四食於
彼別能攝受。總能益識。餘法不爾。不
食。若爾何故觸・思・識三非長養耶。若唯不
損名爲長養。如何得處寛遍已上
章文
決擇
抄下本六紙左云。若爾何故至處寛遍耶者。此
詳也。今助釋者意云。若其不損即名
。有處寛遍長養一切。以是不損害已上
抄文今謂。准章及抄。淄州雖善釋通前難。然
四長養除餘三食別致。且就睡眠
之。不睡根損。睡則無損。故取在長養中。思
觸識三與此不同。比對可知。餘義准思
十二
紙右
集論等説依止住食 集論三六紙右
集論五十一
紙右
對法抄第五十三
紙右
四食章云。第四
因果別者。對法第五云。有四差別。一不淨依
止住食。謂欲界異生由具縛故。攝論世親第
十但言具縛。對法爲勝。依現種具縛
故。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有學及色無色無
生有餘縛故。攝論言有學。雖對法。異生
中云若生色無色界。此義便狹。唯明三食
段故。在下離欲攝不盡故。三清淨依
止住食。謂阿羅漢解脱一切縛故。攝論文
同。四示現依止住食。謂諸佛及已證大威徳
菩薩。由亦現食力住。故攝論云。謂佛世
尊示現受用段等四食。如來食時實不
食。亦不食因食而住。然順世間示現受
食。示現假食其身安住。對法不第四識
以明示現故取菩薩。攝論具依四皆示
故説唯佛。唯識亦因攝論所説。各望不
同。不相違
十二
勘諸經論幷倶舍等 對法抄第五十三
紙左
云。若依方入蘊經・涅槃經等。並明中有四
禪等並具三食。又云。四過患門如涅槃第三
十八。如曠野食子肉。及婆沙説等。倶舍第
二紙右第十十三
紙右
十二
入此定者無不皆滅 身語心行具如
次下引義燈辨。演祕云。問。定心・語寂二行可
無。云何而無身行息耶。答。依毘婆沙論二
十六云。有四縁故身行方轉。一謂入出息
所依身。二風道通。謂口鼻等。三毛孔開。四
息地麁心現前。於四縁中。若隨闕一身
行不轉。如欲界羯剌藍・頞部談・閉戸・
鍵南四位之中。但有第四麁心現前。無
三事。故息不轉。鉢羅奢佉等位根形具足。四
事具故方有息轉。如欲界及下三定
無心定及無色定。雖前三第四
息不轉。入第四定前二。然無後二
息亦不轉。又入出息依麁心轉。第四靜慮
已上諸地心極微細故息不轉。又順正理云。
第四定身無毛孔。以彼等持極淳厚故。
第四定大種身。即由此縁尊者世友
説。入彼定身毛孔合。入漏無漏定皆如是。
若生第四定下三定及欲界心。雖
一・第二及第四縁。闕第三縁故息不轉。起
自地心及無色心並無心定。雖初二
後二事故息不轉。若生無色四事倶無。故
息不轉。所以滅定身行亦無。准大乘義。身
行不轉。更同有宗。亦應失。世親攝論三
十四
紙左
云。謂世尊説。諸身行滅。諸語行滅。諸意
行滅。此中身行謂入出息。其語行者謂尋與
伺。其意行者謂思想等
十二
第四定上氣即絶行 義蘊云。出入息
者是風氣故。第四定中風災不至。由此故
出入息也。問。何故風災不彼耶。答。風
者動也。三禪以下有變異受動義。彼
唯捨受安靜不動故無風也。故下一師要斷
下之四地修所斷惑方起滅定已上今謂。
邑師明身行絶唯約風氣。此則不婆沙・
倶舍等説故也。演祕引小説。大意可
十二
以十大地法倶爲心行 大乘觸等欲等
分爲遍行別境兩位。有部合爲十大地法。今
彼部故云十大地等。此順無性第三十五
紙左
。又善等非遍行大地。是定異故。又云。想
受二法是大地故
十三
然欲出經同法爲例 演祕云。疏然欲
出經同法爲例等者。而壽不滅亦不煖。
此是同法。擧此爲喩而例識體定令有。
心行等者文同來爾義蘊云。疏然欲出經同
法兼誦餘文者。今引經文意。與小乘正諍
識不身。不身語心行。壽煖根等爲
小乘取爲同喩故兼擧
十三
此就彼宗必勢慮 義蘊云。疏此就
彼宗眼等轉識起必勞慮者。小乘入滅定
轉識勞慮。大乘不然。佛入滅定
彼故。問。小乘豈不佛入滅定耶。答。彼
小乘計滅定有漏。佛身雖滅定必不
也。除佛以外皆爲息麁動識
十四
成業論問有二心等 彼十三
紙左
云。由
定等加行入心増上力故。令六識種暫時損
伏不現起故名無心。非一切。心有
二種。一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二種種
心。所縁行相差別轉故。滅定等位第二心闕
故名無心。如一定床闕餘足故亦名無足
彼諸識種被損伏位。異熟果識刹那刹那轉
變差別。能損伏力漸劣漸微乃至都盡。如
熱煎引燒發力漸劣漸微至都盡位。識種爾
時得果。便初從識種意識還生。後位隨
縁餘識漸起。樞要亦引此論。但譬喩中易
床爲
十四
攝論云諸轉識故 無性第三十三
紙右
 云。
論曰。非此滅定生故。釋曰。何以故。滅
定不治此故。非此而生滅定
所縁行相難了知故。非治不明了識
而入滅定。不寂靜性難了知故。是故滅定
治阿頼耶識。若無對治。此則不滅。
轉識故此定生。所縁行相不寂靜性
了知故。是故此定唯滅轉識。於中不
阿頼耶識
十六
於此位中即攝論同 世親攝論第三
十一
紙左
云。論曰。又非定此識復生。由異熟識
既間斷已離結相續重生故。釋曰。若執
定此識還生。由此意離身。此
理。以定出識不復生。異熟既間斷
已。離結相續更託餘生重生演祕
云。疏應是重生者。死而復生
十七左如第一卷如第二卷 第一十一紙第二
二十
三紙
第三二十
四紙
十八
二家攝及成業論 無性第三十四紙世親
第三六紙成業論十三紙並如上引
十九
諸定皆説無前五識身故 演祕云。問。
此因豈非自隨一過。下許定中耳聞聲故。
答。今隨他宗下依自義。以小乘者出定聞
聲。又疏作量。有義破云。疏説此因依悶絶
不定者。此義不然。立宗若云
切定皆名無心定。悶絶等位非無心定。可
前因有不定過。宗法之中既無定字
不定。詳曰。直觀言陳。似所斥。若尋
意許疏旨精遠。謂定無心。非定無心。而是
差別。因不定即悶絶等。因於彼轉。與
許宗便成不定。因致定言斯過方遣。故義
然也
十九
謂助難爲心行滅 演祕云。疏今
應助難至名爲心行滅者。此難意云。定云
心及心行滅。無心即據五名無心。心行滅言
亦應但約五識相應受想等。又云然有心
所至滅言等故者。重成難意。以彼二家心行
滅言皆據第六五識。故知滅識不
五言
十九
彼亦自説自位無識 演祕云。疏彼亦
自説自位之識行相等者。雖識體。但無
行相。以微細故。長連續之。若不爾者。他
定中而有識故。何得説云自位無
義蘊云。此應長讀下行相所縁字爲句也
十九
或汝所言如壽煗等 演祕云。有義。
疏所作量有自語過故。但應滅定位識
第六識。詳曰。疏既云汝。明簡斯失。不
汝言復何所用。下第四量雖亦破之。亦同
此釋。問。他亦以此壽煗喩。難大乘宗滅
定第八應是識。自既有違。何責他過。答。
我壽煗識不即不離。應識。宗於壽等喩
而不轉也。不相例
二十
一左
受想能修行勝 義蘊云。疏受想
能於靜慮無色修行勝者。有云。修靜慮受功
用勝。修無色想功用勝。此未必然。今云
者爲障勝也。受障靜慮。想障無色。此二増
勞各偏勝故。問。行相如何。答。下劣受障
故。不靜慮故偏厭受。要想微細方入
無色。由此麁想障無色故偏厭
演云。言於靜慮無色修行勝故者。意説。靜
慮者即色界四靜慮。無色者即四無色定。意
云。修此等定時。受想二法有勝功用。障
強故。所以偏勝演祕亦同之。義蘊擧有云
辨釋得好
二十
二左
論然行於法法或猶在 義燈云。論
然行於法有遍非遍者。身語心行各有三種
身行三者。出入二息此非遍行。動發思者是
遍行。語行三者。尋伺二種非遍行。亦思爲
。如來無尋・伺。有八聖道支。正義許説法
故。意行三者。謂受・想二及審決思。三倶遍
行。心起必有故。問。尋・伺既非遍行。何故難
他尋・伺於語是遍行攝。答。就他宗説。實
遍行。能遍起語即是思數。若爾何故第二
定已上自地有思得語言。何假尋・伺。答。
麁思能發語。上細不發。在佛即得任運
語故。然薩婆多及本經部。二息非遍。尋伺是
遍。而不思。大乘如前説。末經部師許受・
想二亦非遍行。以滅定中有心無所故。尋
伺是遍。三宗差別。問。識依根境起。説識三
和生。亦由心行起。應説爲四和。答。根境正
體説識三和生。想等助功能。非説四和
。問。意由受想起。受想名心行。根境正牽
生。亦説名心行。答。受想是心所。即得
。根境非心所。不心行。問。何故滅定
偏厭受想。答。論云。資助心強。是故偏厭。又
受爲禪増上障。想於定爲増上障。由受
下劣定。由想想像故障勝定。又受於
増。於苦因増。由像故起作諸業。由
受領苦果故。聖者雙厭。外道偏厭。又初靜
慮望欲。以靜除散。二禪望初。以細除麁。
三禪望二。以靜除動。四禪望三。以密除
疎。薩婆多等由彼定得堅密四大
&T027083;故。所以無二息。大乘不爾。但以定能
其隟故無出入息。設兼引大亦復無違。
但非唯大能閉身隟今謂。義燈薩婆多・本
經部不思。疏二十三
紙左
云。本經部説三法遍
。大乘・薩婆多各説有二受想出於下疏
七本三
十六紙
樞要下末七紙右義燈五末四十九
紙左
        出息
    身三  入息
        動發思
        尋 非遍行
大乘  語三  伺
        三思 遍行
        受
    意三  想
        審決思
薩婆多 身行  二息  非遍行
本經部 語行  尋伺  本經部
    意行  受想思 遍行
        受想  薩婆多
義燈云。本經有部同二。疏云。本經有三有部唯二
    身行 二息
末經部 語行 尋伺 遍行
    意行 受想 非遍行
二十
三右
除此無有唯有此條或云。字彙。條暢也
長也木長也者贅矣。義演云。疏唯有此條者。
意云。出入息名爲行故云唯有此條。故非
遍也。是故疏云除此無有者釋遍所以
二十
三右
第四禪身不壞 義蘊云。疏第四禪中
餘法所持令身不壞者。大乘以定力及第八
持。小乘薩婆多者。由彼定得堅密四
身隟故。不要出入息也。此下界身得
彼定者亦無出入息。非要生
二十
三左
若依分位所望別故 義演云。疏若依
分位此所望別故者。意若依思上亦得
定等。謂本經部師立三心所。謂受想思。此
實法説。其於思上亦得定者。以
思能專注一境亦得定。問。既説爲
思。因何有定。答。一念之思所望別故。若據
當體但名思。今依分位假立亦通餘法。若
注一境邊名定。若追憶邊名念。簡擇邊
惠。故云一念之思所望別故
二十
四右
准倶舍名爲大地 倶舍四三紙右云。地
謂行處。若是彼所行處。即説此爲彼法地
大法地故名爲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
大地法。謂法恒於一切心有。義演云。言
通三性等者。意説。若據三性及通有尋
伺等論。即遍行別境等十法皆名大地
。故云即更有餘法。對受想思等名爲

二十
六左
此難則以與前少別 義蘊云。疏此
難則以有思理齊至與前別者。謂前論云既
思等此位非無。受想應然。大地法故者。
彼以大地法同例有受想。今以思理齊
受想。故與前少別。論若無心所心亦
應無等者。此難滅定無意識。義演云。疏與
前少別者。前文據既有觸令
受。定想隨故受想必倶。其理決定。此文約
滅定有思。亦應受想。以思故。如
散位。故與前別已上今謂。義演解所指前
遠近不同。疏意似遠指。義演應
二十
六左
倶舍云尊者經部異師 大乘成業論
十紙左。
玄弉譯
云。尊者世友問論中。又異譯業成就
魏毘目智仙
譯。八紙左
毘婆沙五百羅漢和合衆中。婆修
密多大徳舊翻
世友
此異譯謬也。天竺國中祠授
天授世友世親其名甚夥。是故誤爲有部世
。光記五二十五
紙左
云。經部異師尊者世友所造
問論中説。乃至世友梵名云伐蘇密多羅。舊
和須密訛也。印度國名世友者非一。非
是婆沙曾中世友寶疏亦云經部異師。又
宗輪疏及義林章並云。經部立一味蘊。即細
意識。義燈亦同。此世友義是經部異計。次擧
本計
二十
七右
二法爲種心後依生 此經部本計倶
舍五七紙左云。彼先代諸軌範師咸言。二法互
種子。二法者謂心・有根身。尊者世友問論
中説。若執滅定全無心。可此過。我
滅定猶有細心。故無。光記並云
經部異計。光記云。又正理第十三初紙云。譬
喩論者作是説。滅盡定中唯滅受想。以
定無無心有情。解云。此叙鳩摩羅多門
徒釋。彼宗前執。唯一心王隨用差別
種名。無別心所。但心縁境第一刹那初了名
識。第二刹那取縁名想。第三刹那領納名
受。第四已去造作名思。諸餘心所皆思差別。
識・想・受三唯無記性。思心已去方始通三。
滅定者滅想受心。由此二麁是所厭故。
識雖非所厭。定中亦不起。是無記故。於
行位中思之差別爲滅定體。以實言之即
是心。就用言之即是心所。故彼定中必有
心體。但無受想之位。何以知然。名稱滅受
想定。故知無受想。必定無無心有情。既
是右情。故知心有。又婆沙一百五十二云。謂
譬喩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細心不滅。彼説。
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定而無心
若定無心。命根應斷。便名爲死。非
定準此論。世友同彼譬喩分別論計義演
云。疏倶舍云至經部異師者意説。世友是經
部異師。叙心所多少也。疏二法爲種至本計
滅定無心者。意説。經部本計滅定無心。後時
心起。由二種法而方得生。一者由心。二云
色中有種子而心得今謂。義演云
世友叙心所多少者非也。倶舍明云
細心。非叙心所多少。對文可
二十
七左
如悶絶等 義蘊云。疏以悶絶等
因喩然准成業論。諸無心位經部皆許
細意識。今以悶絶等喩。而有所立不成
下遮無想定等
  疏意。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由加行心
心所故。彼許唯心所滅而心猶在。眠・
悶兩位猶不心所故心亦滅故。此得
悶絶等喩。雖此理。然未文。
又違成業。然疏主以經部救云定前厭
患心所故唯所滅而心不滅。遂招令悶絶
等既不心所故心倶滅。故此且以爲
喩。亦不相違。然准此中正應死屍等
喩。睡眠・悶絶便入宗中
二十
八右
如無表色非有質礙 演祕云。疏如無
表色非有質礙者。此救意云。質礙名爲色。無
表無礙尚名色。心法雖相應。縱不相應
心法。若不相應即非心。應質礙即非

二十
八左
如成業論 彼十一
紙左
云。此位中唯餘意
識無諸心所。若爾此位意識是何。爲善爲
染爲無記性。設爾何失。若善性者。如何善
性非無貪等善根相應。設無貪等善根相應。
如何無觸等。廣約三性等而責應
二十
八左
成業論説十問經也 成業論十一
紙左
云。如
佛於彼十問經中自作是説。所有受蘊・想
蘊・行蘊皆觸爲縁等
二十
九右
如餘爲比故 義演云。疏如餘爲比者。
量云。滅定中應受想等餘心所。有三和
合觸故。如餘位時
  二十
九左
此是定前心等倶 義蘊云。今云
時有力。即定前有力故。心與觸倶也
二十
九左
等言等取此非能縁 義蘊云。疏等言
等取此非能縁者。此定中既無心所。應
所縁境。亦應是能縁心。論中唯難無所
依縁非能縁者。以等言等取也
三十
一右
又無想定如成業徴 彼十二
紙右
云。又
無想定尚不染。況滅盡定。若是無覆無記
性者爲異熟生。爲威儀路。爲工巧處。爲
變化
三十
一右
即八淨定爲例亦是 義蘊云。四禪四
無色名淨定。今論中云諸善定者。即以
八定例也
三十
一左
爲例量也 樞要下本十三
紙左
云。難滅定染
無記心云。餘染無記心必有心所。故此中心
必有心所。宗也。加之滅定位心文言方足。
爾則有相符極成。染無記心故。因也。如
餘染無記心。喩也。因脱故字。喩少如字。餘
皆文足。應義讀取今謂。疏主少如
。三支足矣。然因脱故字。此何之謂。在
明白。無以加
三十
三右
此下第三等 分科有二。上言十證各
三段。今此言第三者是也。初總非十二
紙左
二正解十三紙右
今此段
第三如是等下是也。次下
三十三
紙左
此第九段等下。此別分爲二段。如
文可
三十
三左
然除眠悶絶心王猶在 演祕云。疏然
除眠悶絶者。以薩婆多不眠等無心位
。對共許者所以除之。疏以無所厭故至
心王猶在者。衆釋此文明眠悶之所以
故。今釋不爾。但辨無想等無心也。言
所厭者。擧彼由無所厭心所
亦無。言所厭心所心便不滅者。翻成
前無厭所心滅所以。言厭故。心王
猶在者。釋外伏難。外伏難云。心所是所厭。
彼位可無。心王既非厭。彼處應猶在。故
乃釋云。非是不厭即令其在。以心所無
隨同滅義蘊云。疏然除眠悶絶以無所厭故
者。由無想定與滅定加行心中有所厭心
故。在定位心王。眠悶等不心所
故。此二位心王亦無。不滅定故不等也。
又言所厭心所心便不滅者。此即滅定・
及無想定・無想天也。言厭故心王猶
者。此即睡眠・悶絶也。非此二位不
而亦令滅定心王在今謂演祕・
義蘊不允。衆釋眠悶之所以者。於
理爲
三十
四右
阿含經等亦有此文 維摩・無垢稱二
經並云如佛所説。此是維摩居士引佛所説
以呵優波離之語。本出阿含故今指示。演
祕云。論心雜染故等者。雖維摩經亦有
。今引阿含。以摩非共許
三十
四右
維摩等云故衆生垢 肇註三十九
紙左
云。如
佛所説。心垢故衆生垢。心淨故衆生淨。無垢
稱經二八紙左云。如佛所説。心雜染故有情雜
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無性攝論第二二十
紙左
云。言雜染者。是渾是濁是不淨義。言清淨
者。是鮮是潔是掃除義。唯識章記二本二十三
紙左
無垢稱經疏第三云。心謂第八識。有情謂五
陰假者。此依彼心而假建立。第八之心若
是有漏雜染所攝。能依假者亦是雜染。所依
第八若是無漏清淨所攝。能依假者亦是清
義蘊云。疏維摩經等至亦有此文者。今
此意引阿含證。不維摩。以大乘經他
許故。此之十證皆是共許教也
三十
四右
如瑜伽五十四 五十四初紙初明識蘊
五差別。第四住差別中擧四識住。此
彼文故云識住中。演祕云。按彼論云。由
潤識取能滿當來内身。由此展轉能取
能滿。不捨諸異生性。以内身能求
滿故。於流轉中相續決定。又云。又由彼識
永清淨故。不餘因任運自然入於寂滅
此識相續究竟斷故。於十方界復流轉
命及死希求故。名永離欲。釋曰。前
心染有情難染。後由心淨有情解脱
蘊云。疏如瑜伽論五十四卷識住中解者。彼
論云。云何安住。謂習欲者欲界諸識執外色
色安住。若清淨天色界諸識執内名
。名倶安住。無色界識唯執名名名
。是名識安住差別。又下云。謂四識住如
經言。有四依取以爲所依識安住。此四
識住論指經不其義。准理即識住
受想行四蘊之中四識住。此中初文以
界多執外塵名爲色安住。色界之中縁
故各名色安住。無色界中既不色故但
安住彼明雜染清淨識。文廣不之」
三十
四右
攝論染淨章 無性第二二十紙第三

三十
四左
此總中以心爲本 釋此論文。疏有
四解。樞要一解。義燈三釋。演祕云。疏四釋。
餘有五釋具如餘釋。更擧有説破而不
用。然此疏中。初二自釋。後二他釋。以
釋有解故。此眞興意
三十
四左
此言有爲法等別句 唯識記二本
四紙
義演云。以心爲本者。若望有爲是總標
句。因心而生等此眞興
所引
義演云。疏有爲等法總
句者。意云。有爲法依心故。所以言心染情
染。心淨情淨。名爲總句。即總同成染淨也。
然無爲法雖此識。不此識而成染淨
故與識別名別句。又云。以有爲別故名
眞興所覽別有一本
今覽義演彼釋文
 今謂。後之二解非
也。今總別句全同無表總別之義。樞要上末
十八
紙右
云。論然依思願善惡分限業者。此是一
切無表之通句。亦是佛身無表之別句。又云。
此初是佛戒別句。諸無表總句。義燈亦同
義蘊云。疏言有爲等法總句無爲法等別句
者。此中總五句論文。初之一句通有無爲。下
之四句唯是有爲。以無爲法唯初句有故是
別句。有爲之法諸句皆有。此即總句義蘊

三十
五右
隨心染淨爲有情故 言隨心染淨有
情染淨者。此能生所依。假者是所生能依。今
五蘊假者有情體。總假者上具別蘊
故名有情
  義蘊云。疏即以所生能依之法至爲有情
者。現行五蘊既因心生亦依心住。即是所
生及能依也。五蘊和合名有情或云
因心種子種子能依現行識法者非也
三十
五右
因心而生遂別各生 義蘊云。疏因心
而生至以相順故遂別各生者。問。云何相順。
答。謂第八心及所生法倶是有漏故言相順
問。云何得唯約有漏第八識耶。答。既言
心受彼熏故唯有漏。若無漏者不熏故
或心體至故清淨者。太抄云。此解即取第八
有情。義演亦同。今謂。上是疏主自釋。
下是他師異解。於自釋中第三解優。
論文故。樞要云。第十證中以心爲本諸
部總句。有無爲染淨法皆心爲本。薩婆多等
無爲由心顯。有爲由心故起。由心起染淨
。勢用最強勝故説爲本也。由此經説
心染淨有情染淨。經部師意雖亦如是。然心
熏勝於根等界故説心爲本。雖
有爲之總句並無爲之別句。因心而生。謂色
不相應由心爲同類・倶有・異熟因等方始
故。諸心所法理雖亦然。隣近於心
方住。此上二句別對薩婆多。下二句對
。如文可 義燈云。以心爲本有漏法。
心而生無漏法。依心住故結無漏。心受
彼熏下結有漏。又初總句。因心生是有漏。
心住是無漏。後兩句釋成。又以心爲
無爲法。因心顯故。因心而生有漏法。依
心而住無漏法。以心爲本即無爲之別句。亦
有爲之總句演祕云。論謂染淨以心爲本等
者。疏有四釋。餘有五釋。具如餘辨。有義復
釋。謂染淨法以心爲本。有漏・無漏・有爲・無
爲總句。然應説心有染淨二。有漏染心通
漏無漏有爲無爲總合爲本。無漏淨心但與
無漏有爲無爲其根本。非有漏本。因
而生合釋有漏無漏現行因染心。以
本別釋無漏現行諸法因淨心生亦心
本。淨心不有漏法故。依心住故者。合
有漏無漏本有種子依染淨。故心爲
本別釋無漏本有種子依淨心住故心爲
本。心受彼熏彼種故者。合釋有漏無漏
新熏種子染心爲本。別釋無漏新熏種子淨
心爲本。淨第八心雖熏。因位曾熏果
種故。前後二疏雖多釋義皆不具。未
此解。並無淨心爲本等故。詳曰。觀
心雜染故有情雜染。但約有情
佛説。若兼佛者。即不有情等也。而
如來者非有情故。故前説云唯依取蘊
立有情。佛無有漏有情攝。論既釋經。應
經意若云示現稱有情亦爲不可。准
論釋染淨二門他申自。皆並不
果淨識。故知二疏善悟奧旨。又設兼據
釋者。亦成繁見。何所以者。言心爲本即
是染淨有爲無爲之總句也。後復對彼因
而生。復云心爲本。別釋無漏現行諸法
淨心生亦心爲本。前既云總。後何云別。
若言彼別淨心。若爾別染何不是彼
別染本耶。若許是者。云何不是別釋染現
又若別釋容斯理。但一釋中何得矛楯。
餘准此非
  輿解紛紜掲圖示
本疏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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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漏種子依<span style=レ心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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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祕云。疏有四釋。餘有五釋。具如餘釋。別擧有義。然破不用
三十
五左
雖心相違 義蘊云。以無漏現行種子
有漏本識相順
三十
六右
攝論三種雜染 無性第二二十紙
三十
六右
攝論第二現無體故 無性第二二十三
紙右
義蘊云。疏爾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者。
經・薩兩宗初結生識必與煩惱隨煩惱倶故。
初生識名所染義燈云。准攝論。破
中有三。煩惱・業・生。今此顯破生及煩惱
行縁識下兼破業染。此初段中分云。若無
此識持煩惱種。界地往還諸煩惱起皆應無
因。此約三性心後煩惱起無因。疏引所染
初識者。彼計受生必起煩惱。初受生識應
種生。故以煩惱及隨煩惱皆應因。謂
無想等諸地殊者。等取上下諸地。以
想天長時無六識故就顯説演祕云。無著
本論具如疏引。無性釋云。從無想等者。從
上界沒來生欲界。爾時煩惱等者。謂貪嗔
等。所染初識者。謂續生時生有初識。爾時
自地一切煩惱所染汚故。問。何故擧彼無
想沒耶。豈餘處沒有識持種。答有兩釋。一
燈辨。一云。按正法念處經及倶舍論。北
欝單越定有生天後報之業。無想諸天定有
欲界後報業也。餘地不定。所以偏説
三十
六右
及隨煩惱所染初識 義演云。疏所染
初識者。即第六識。初受生時而是染淨。即
是初結生時識 或云初識是第八者非

三十
六左
攝論云對治而更得生 無性第二二十
三紙
演祕云。無著本論如疏所明。無性解者今
亦略叙。對治煩惱等者。謂如最初預流果向
見斷煩惱對治道生。一切世間餘識已滅。爾
時若離阿頼耶識。修斷煩惱所有隨眠何所
依住。非對治識帶彼種子正道理。由
對治識自性解脱故者。即是自性極清淨義。
煩惱倶等者。能治所治互相違故。猶
如明闇。復於後時等者。謂見道後修道位中。
餘文可
三十
六左
世親無性二師別解 世親二十二
紙左
無性
二十三
紙左
三十
六左
即二時後 義演云。即界地往還及無
染心後名二時義蘊大同
三十
七左
論若無此識至亦應無因 義燈云。論若
此識持業果下。應其文。若無
識持業種。一界地往還後業起應因。二
異類法後業起應因。三性心易不
故業起無因。破業果亦分二。一界地往
還果起無因。二異類法後果起無因。攝論中
亦云。若異熟斷已而更別生。應別受生
。無漏心後果起無因。又滅二趣本疏

三十
八右
彼第三云而轉等 無性第三初紙演祕
云。無著攝論疏中粗引。無性等釋疏蓋不言。
初學者馳迴難進。今本及釋取要引之。
冀諸習徒無略漏。無著論云。若有於
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染汚
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汚意識於中有中滅。
母胎中識羯羅籃更相和合。若即意識與
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母胎中
意識轉。若爾即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
。無性第三初紙釋云。非等引地所謂欲界。
沒即是死。依中有位意者。謂依死生二有
中間中有轉心。起染汚者。與愛恚倶有
故。釋曰。男女互於父母之處貪恚也。
意識者。餘識爾時久已沒故。釋曰。餘眼・
等識中有末位而久已滅。唯意識有。中有初
中六識皆有。連持生故名爲相續。攝受生
故名爲結生。此染汚意識者。縁生有故。釋
曰。父母不淨是識託處。説名爲生。縁此不
謂爲己有而生貪愛。或縁當生有果
愛故得潤生。於中有中滅者。此若不滅無
生有故。於母胎中等者。謂此滅時。於母胎
異熟識。與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
雜成羯羅藍。釋曰。識與赤白損益共倶。和
雜成身。論有佛説中略而引。若即意識者。
謂此若非阿頼耶識。既和合已者。謂受生已。
止此識者。依異熟識。釋曰。細意識也。有
意識轉者。有別轉識。謂與信等貪等相應。
樂苦受倶分別意識後後位轉。釋曰。三性三
受並皆易了。從初受生乃至老時。此分別
意展轉而起。故言後後位轉。有二意識
等者。謂異熟體有情本事。不今時加行
而轉無記意識。及可知所縁行相樂苦受
等相應意識。是二意識。釋曰。異熟識有即細
意識。可了知識即麁意識。應一身中一時
而轉。然不許。經相違故。如是頌言。無
容非前非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釋曰。
外人救云。二並何違。故引經難。經意説云。
身處。無道理。非前後。同一身
中同類二識一時並生。又不此二是
。自性別故。釋曰。外又救云。此之二識體同
義分。其體是一。亦不經無同類並。故今
破云。自性別故。如眼等五識。又異熟識不
間斷。結相續已後應餘處更結生故。釋
曰。外又救云。和合意識別生意識前後間起。
亦不經無同類並。故復破云。和合識體
是異熟。若間生者體便間斷。若爾後續應
更生。故量破云。和合意識不間生。許
是異熟故。猶如報色。又異熟體唯恒相續更
異趣。釋曰。外復救云。何妨報色不斷異
熟心斷。復此破云。因同於前。命根爲喩。逐
難祖釋。餘易不
三十
八右
乃至有二意識於母胎等 義蘊云。彼
末經部故云二意識。此中意説。彼論既
結生相續於母胎等。故知但釋其果。不
於業此論
三十
八左
又若從此沒不可得 演祕云。疏又若
從此沒至定不可得者。此無著文。無性釋曰。
是已辨欲界中若離阿頼耶識結生
相續不成。於色無色亦不成。今當
。若從此沒等者。是欲界死上生時義。曰
非等引等者。謂與彼地貪定味等煩惱
應。釋曰。於上二界定起愛方得潤生
異熟識餘種子體定不得者。非欲纒
沒心有種子體。生滅不倶故。釋曰。而外救
云。於彼欲纒沒心之中。有彼定地染心種
。故有斯破。定散二心不倶生故。不
。故下心中無上染種定地生心爲
種子體。即於一心種有種性不相應故。釋
曰。外又救云即定生心爲彼種體。故此破
云。種者是因。有種是果。此果含種故名
。於生刹那因果倶有理不相應。雖大乘
宗因果倶有。就彼宗難亦不相違。又云。非
餘生中先所獲得色纒等心爲種子體。持
彼熏習餘識無故。釋曰。外又救云。過去生中
色界心彼種子。斯有何失。故牒非之。
汝無能持彼種之識。何有所持種子體耶。
又云。非色相續爲種子體。無因縁故。釋云。
外又救云。過去熏習依色根中今時種
復叙斥云。無因縁言而有三釋。一下界根
上心因。二下色中無上地種。三持種者
體必所熏。色根無彼所熏因縁故無彼種
因縁者即道理也
三十
八左
攝論云滅離等 演祕云。無著論文具
疏引。無性解云。即無色界無漏心生。世間
心滅。彼趣所攝異熟無故。不功用自然
應得無餘涅槃。能治現前。一切所治皆永斷
故。又釋二趣云。生第一有
地諸煩惱時。想微劣故自地無道。無所有處
地明利故。起彼無漏心現在前爾時二趣倶
滅離。謂第一有・無所有處二趣滅離。爾時
有情應死滅。二趣所依倶無有故。非
漏法是趣所攝。是不繋故。對治趣故。問。准。
攝論難。滅二趣失。此論乃責後起無因。二
論既殊。何得彼而證於此。答。掲文廢
乎涇渭。取理長披誠同水乳。彼論本意
本識善染無種。無種即是無因異名。
斯便責離二趣。故本論云。復次生
色界。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染汚善心應
種子。染汚善心應依持。次下方責
二趣。故知兩論實乃同也。取證無
三十
九右
後業中 演祕云。疏且復業中者。
論中前來雙破果・業。下唯斥業而廢於果
故云且復下文
三十
九左
攝論二末不相應故 第二二十四
紙右
義燈
云。今更助解。初正破經部熏故名縁。無性
攝論第二云。謂行爲縁貪等倶生眼等轉識
識支。此不理。此意六識不是受
熏。有間斷故。貪倶染識非無記故。不
熏。故行不眼等轉識。攝論復云。識縁
名色聖言故。所以者何。眼等諸識刹那
速壞。久已謝滅爲名色縁。不道理。此意
轉破識縁名色亦復不成。經部轉救。貪等
倶識與行相應熏結生位識行縁識。亦
成。結生識起。能熏行等久已滅故。非
無體法而爲能熏。故亦不成。故無性論云。
若畏此失結生識爲識支者。此亦不
然於結生時福等諸行久已滅故。非
此復應生。若云熏但説能感。即感故
縁與有部同。次下雙破。結生染識非
故。彼此宗計唯無記法爲業所感。彼兩
宗計結生之識與愛恚。染非業感。故無
性云。又結生心非無記故。愛恚倶故。既非
無記。以行爲縁不道理。薩婆多救如
本疏辨。本經部救同薩婆多。以生位色爲
業熏感。同有部破。亦時分懸隔。無縁義
故。若末經部救云。我有麁細二識。麁者染倶
結生。細者無記爲業熏感。若上座部亦二意
識。雖熏。亦説爲感。二倶許細是異熟
。故無性論云。於母胎中異熟識。與
和合。乃至謂依異熟識意識轉。若爾
即應二識倶轉。設倶何過。違聖教故。上座
救云我部不誦無違教過者。即難。應
眼等識。六識攝故。不許違理。許即自違。
五識有麁細故。末經部救。熏於識類
類性無記。説爲識支。感亦不違者。此如
。又違經名。經云識。不識類
餘救破准例可知。雖文證。理亦不
三十
九左
結生染識非行感故 義演云。論業感
必是異熟無記攝。結生識既是染汚。如何行
感耶
三十
九左
經部師言何過 義演云。疏經部師言
至何過者。意救云。雖有宗有去來世
前後分位説行縁識結生。我中既有種子。亦
能感名色中識行縁識。由大乘現行業
。爲能攝招名色位中識。我宗亦爾 雖
生識非行感。由行種子故。能招名色位
中識。亦得行縁。有宗計亦然。若約分位
論。於名色位中相應心心所總名名色。故
識縁名色。今言行感名色位中識者。即
名據縁不縁也。若據縁説。即但名名色
識故義蘊云。疏經部師言我雖無有
去來時分行縁識生等者。此下並是生起下
。謂薩婆多有時分縁生。若在無明時分。
即十二支皆名無明。若識時分即十二支總
名爲識。經部無此義也。疏可生名色位識
者。經・薩兩宗初結生識名爲識支。即是染汚
行所感。故轉救言行能感名色位識。」
三十
九左
彼亦救言於理何失 義演云。疏彼亦
救云至於理何失者。意云。此轉計也。前計云。
名中有異熟識名行感。論破之應名色
行爲縁故。薩婆多既遭難已。遂更救云。我
今者約分位以辨縁生。問。何者名分位。答。
且如初無明支中所有相應法皆名無明支
如至識支中所有相應心心所法及異熟色
等總名識支。後後支亦然。遂却計云。識支中
有色異熟爲性亦名識支。以分位説故。意
説。難識支中結生識是染汚而非識支。然同
時有色異熟爲性總名識支。於理何失者。
即却計識支中異熟色有識支體。如下破云
時分懸隔。無縁義倶舍九十紙左頌云。
宿惑位無明等。長行曰。於宿生中諸煩惱位
今果熟總謂無明。彼與無明倶時行故。
無明力彼現行故。如王行。非
。王但勝故總謂王行
四十
論時分懸隔無縁義 樞要云。時分懸
隔無縁義者。對薩婆多識位中色是異熟故
行縁識。一則劫數時懸遠。二則乖隔。本
果識可識支。云何名識位中色。經
部師未來世無而言感者。時分懸遠。時久隔
絶。如何名感。又若言名色位識縁。則
識支。應名色縁。非識爲
演祕云。論時分懸隔等者。有助論主
彼云。欲色界有色。行感可縁。無色界
色無。如何云
四十
且行在現在經八萬等 義蘊云。疏且
行在現在色果在未來至經八萬等者。謂如
一身之上得天中生報業。復造人中
後報果。即以此行隔天報八萬劫等。望
報人中識住中色懸隔演祕云。疏色
果在未來至八萬劫等者。問。縱果未來。何得
因許多劫耶。答。若生報業果未必遙。若
後報業果遠何感。如非想八萬劫已後
方受彼人趣等報。報望昔因八萬劫。豈
遠耶。問。生報之業如滅等。果既不遙。
行縁。答。略爲二釋。一但言懸故不
縁。非許近者即成縁義。遮他論故。
二縱生報業因果異世。道理疎遠。亦名懸隔
縱無其遠隔非縁。第二釋善。若爾自宗
如何。答。有所感識。斯有何過
四十
如外法等非異熟因 演祕云。疏如外
法等非異熟因者。擧喩釋成。既汝行支由
故不果。應外法名爲
熟之因義蘊云。疏如外法等非異熟因者。
外塵等縁義故非異熟因。行望於果
時既懸隔。亦無縁義。故以於例
四十
一右
三文合 義蘊云。疏三文合者。一者懸。
二者隔。三者無果識。此三倶無縁義。故論
合言時分懸隔無縁義
四十
一左
論此不成故後亦不成 演祕云論此不
成故後亦不成者。無性云。取爲有亦不
相應者。謂熏習位諸業種子異熟現前轉名
有。或復轉得果功能故説名有。行所
熏識若不成就。何處安立彼業種子而復得
果現前轉名爲有。釋謂。異熟果將現
前故名現行也。或因現前有果能勢力
成熟而異前位名爲異熟。問。隣次相望。縁
亦不成。何意趣言取縁於有。答。攝論意明
業染之義有有業種。餘支不然。故不
也。或擧前後以示方隅。前釋爲
四十
一左
攝論云准上應知 無性第二二十
四紙
云。
此若無者。取爲有。亦不
云。疏又取縁有亦不得成者。問。初不成故後
後諸支皆不縁。何故此中偏言取有。答。
取潤於業名爲有。初行縁識無所熏處
便無業種。取無所潤故不縁。薩婆多師
業入過去現無種子。故取縁有。亦不成。
攝論意明業雜染故偏言行有爲縁不成。
略不餘。理實餘支竝無縁義義演云。
疏又取縁有亦不得成者。世親釋云。謂
取縁有亦不相應者意者。意
説。已無有也。以識持種故云者。成
實故。如何今時愛取得未來有支
縁耶。言反覆准上應知者。所言返覆者。
隨救隨破皆准上知。故初行縁識難・乃至約
時分懸隔難。准上應
四十
二右
斷是果也 義演云。疏斷是果也者。即
無爲。由惑得故。故得斷名。又無爲是
能所斷名。又無爲是三性。所以從能所
且得斷名。謂指無爲。是斷果故重言也」
四十
二右
此欲纒心不應道理 義蘊云。疏此欲
纒心與色纒心至不應正理者。以欲界心
行伏惑名欲纒心。得色界定色纒心。此
二界心既是前後不倶生滅故。欲界心非
界心新熏。若以欲界心色界心種者。不
道理已上今謂。疏中纒字作纒。恐是寫誤。
演祕四末二十
四右
云。無性攝論云。三界者有情所
歸所集之所。猶彼市纒。而梵云阿縛遮羅
四十
二左
世出世間章不應道理 無性論三八紙
論曰。云何出世清淨不成。謂世尊説。依
言及内各別如理作意。由此爲因正見得
生。此他言音如理作意爲耳識
九紙右云。又此如理作意下本論全文
義演云。疏又此如理作意相應心者。是世
第一心。彼正見相應等者。是見道無漏心」
四十
三右
前染業果准此爲難 義蘊云。疏前
染業果至准此爲難者。前難。入無餘已三界
業果還復應生。彼云。由惑故業果不生。
即便難云。煩惱亦應因而生。彼若救云。
所依故煩惱不生。即應難云。所依亦應
因生
四十
三左
以唯新熏而爲不正 義蘊云。疏以唯
新熏而爲不正者。以新熏師是不正義故。此
但言法爾種
四十
四右
薩婆多計惑得倶故 義蘊云。疏薩
婆多計惑得倶故者。此師無間道中已無
而有惑得。至解脱道惑得亦斷。今言
者惑得與無間道倶時有也
四十
四左
論去來得等非實有故 義燈云。論去
來得等非實有故。兼破正量部不失増上性
故云得等
四十
六左
非正是證 義演云。疏非正是證者。即
初生・明了・業用三證。非是正證第八
四十
六左
前十證中所攝八證 樞要云。十證攝
八證者。此第二異熟是彼第六。此第四執受
是彼第一執受。此第六生死心是彼第八命
終。此第九滅定是彼第七滅定。此第十持種
是彼第四種子義燈亦同。八證除初生・明
了・業用外唯有五證
四十
七左
問何故本識所依 義演云。疏問何故
至所依者。意云。本識與他依義顯故。不
是他所依。第七與第八依義隱故。不
其依體。即但説第七依第八。不第七與
第八所依也。如疏云所以出其依體
者。説第七依第八故。論云依彼轉縁彼等
四十
七左
恒轉即是依義 義蘊云。疏恒轉至
即是依義者。問。第八不斷恒轉如流。如何説
此即爲依義。答。前論解云。又如暴流。雖
等撃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雖
衆縁眼識等。而恒相續。又解。一切種子
暴流中。亦云。流繋便生。撃識彼浪。故
知恒轉如流。即是與他爲依義也已上或釋
如流之言魚草等物隨流不捨等之義
者非也
四十
八右
但説體所縁 義蘊云。疏但説與他爲
依出自識體所縁者。頌云如暴流。即是與
依。頌云執受處。即是出自所縁
四十
八右
非但説所縁而無依等 演祕云。疏非
但説所縁而無依等者。非頌文但説第八
所縁境。不所依。即云第八無所依
。理實有故。不説所以如疏具云
四十
八右
或言異熟即是界繋 義蘊云。問。何知
異熟即是界繋。答。非異熟法趣生雜亂。此眞
異熟不餘。故隨生處即彼界繋
四十
八右
故此亦應然言染倶已即隨彼繋 義蘊
云。此難意云。如下論説。隨何處生即爲
地諸煩惱等之所繋縛。今頌中説四惑相應
即是隨何處生彼四惑繋。何次復云隨所生
所繋
四十
八右
此不爲例故今説之 義蘊云。此答意
云。如前六識。雖煩惱繋縛。而與本識
必同地。今顯第七雖四惑倶無漏位
必與第八同界。顯前六故云隨所生
所繋
四十
九右
楞伽云識有八種 十卷經第七十七
紙左
卷中第四二十二
紙右
四十
九右
六十三云 六十三十一
紙左
云。復次此中諸
識皆名心意識。若就最勝。阿頼耶識名心。
何以故。由此識能集聚一切法種子故。於
一切時執受境。縁不可知一類器境。末
那名意。於一切時我我所。及我慢等思
量爲性。餘識名識。謂於境界了別爲相。
是三種有心位中心意識於一切時倶有
而轉。若眼識等轉識不起。彼若起時應知彼
増長倶有而轉
四十
九左
攝論第一第三等 演祕云。疏意名無
有義者。疏主取彼明意文意以爲其句。非
彼論中有此全語。故彼論中廣明其意
理云。謂若不染汚意。於一切時
符順。疏云無有。即牒彼論不意。
義即牒彼義不符順。心體第三如前具引
義蘊云。疏攝論第一言意名無有義等者。義
者境也。謂第七識執我都無實體。故云
名無有義。或解云。謂小乘等既無第七。闕
審思而名惑者。但有虚名其實義。前解
正。言心體第三者。以六・七・八次第
故心第三義演云。疏若無第七體意名無有
義者。意云。有第七思量義。若不
第七識。但空有意名而無其義。有云。此破
經部今謂。初境界。次義理。次解當矣。然
小乘説非也。演祕・義蘊非疏引説意
也。義演亦據演祕。誤解疏主引論之意。疏
主非意有無經部等之文。此擧
兩義難則不成之意。彼無性第一十四紙
云。論曰。此亦名心。如世尊説心意識三。此
中意有二種。乃至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
二種。無性釋曰。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
二種者。此釋意名。若離訓釋。聲義道理
終不他得解了。又第一卷十九
紙左
云。論
曰。心體第三。若離阿頼耶識別可得。是
故成就阿頼耶識以爲心體。由此爲種子
意及識轉。釋曰。心體第三若離阿頼耶識無
別可得者。謂如意聲染汚意無間滅。意
識聲則説六種轉識。如是心聲離彼二種
體可得。非體而有能詮。亦非
。意識二聲所詮異故。此中體聲意取所詮
是故成就阿頼耶識等者。顯阿頼耶識是心
聲所詮道理決定
四十
九左
六十三卷不必如義 六十三十二
紙右
五十
總別合論即名意識 義蘊云。此第七
識通名爲識。別名爲意。合名意識。與第六
何別
五十
又六十三云 六十三十一
紙左
云。云何名爲
勝義道理建立差別。謂略有二識。一者阿頼
耶識。二者轉識。阿頼耶識是所依。轉識是能
依。此復七種。所謂眼識乃至意識。譬如水浪
瀑流。或如影像依止明鏡。如是名
勝義道理立所依能依差別
五十
皆二法相對 義演云。疏皆以二法相
對者。意云。如六釋名皆將二法相對以
差別。且持業二法即藏及識。依主二法如
眼及識。乃至相違・隣近等皆以二法相對辨
之。義無謬。若但言心。即喩一法而無
也。故下云。非一一法究理括盡。即六釋
釋法不盡。如無貪等六釋
五十
一右
恐此第七立意名 樞要云。恐此濫彼
故第七但立意名等者。何故第六不但名意。
第七亦識也。第七持業。二義以彰識體。第六
依主。將他以明自。若第六標一意
者。不自。第七加識恐濫依主。故第七
但標意名。恐此濫彼故。第六加識。顯
他故得名故
五十
一左
六縁境時七與力故 下疏七紙右云。問。
何故第六識第八依。彼不相順。第七
有時第六生空
觀之時
相順與勢故
五十
一左
七有漏時六非無漏 此約畢竟無漏
而言。如是染汚意是識之所依。此意
滅時。識縛終不脱是也義蘊云。此約
七畢竟無漏。六亦無漏。若不爾七有漏時不
六無漏
五十
二右
五十一云意識得轉故 五十一六紙右
五十
二右
又由六種依七種生故 義演云。疏又
由六種依七種生者。意説。第六識種子若欲
現識時。要由第七種子撃發方生。如
自説。六現依七現。六種依七種。理設何𦍬」
五十
三左
問後師曰仍説依故 下疏五末六十
三紙
大目連獼猴池側坐無所有處定。有
&MT02545;吼猨猴戲聲。即便出定。薩婆多師出已
方聞。今此大乘聞已方出。若先不聞如何出
定。問。豈有無所有處心得欲界聲等境
也。六十五等説。廣惠聲聞有學無學無色界
心縁三界法。故得違。六十三卷三摩&MT01219;
地末説。謂有行人若遇聲縁定起者。遇
聲耳識與定相應意識倶轉起聞於聲。名
聲縁定而起。或復起者即是耳識。此
定中傳耳識。或者謂假者。即得定人
定中聞故出義演云。疏問後師曰至仍
説依故者。此有二意。初意云。初地轉易。既
第六引生而成善染。何假第八現識
依七方得生。又八望七有何勝力。後問意
云。且如定中耳識率爾聞聲。而意識別縁
耳識同取。七・八現行既相續。亦應
耳識依七・八而生耶。何以故。以引力
仍説依故。量云 定中耳識應七・八
依。以引力仍説依故。如初地以上第七
。此意例云。初地起時八不七。即説
八與七爲依。定中七・八不耳識。亦應
耳而作其依。言意識不共耳同取者。約
不正義義蘊云。疏問後師曰至仍説依
故者。問意云。此第七識得無漏時。由第六
現八。如何説此爲第七依。若言
易之時雖八引。而八恒在故爲依者。
定中聞聲。七・八二識亦恒現在。不
識力耳識依
五十
四右
如對法第二依眼根種 義蘊云。疏前
師答曰。如對法第二。眼識種子依眼根種
者。問。前難陀師准下文説。眼等五根即五識
種無別眼等爲倶有依。今言識種依根種
者。豈不誤耶。答。其實對法許五根即護
法義。今難陀就彼宗説。借以例證第六識
導生。於理未
五十
四右
其第六識由第七種子導生 義蘊云。
此意説。八爲七依七爲六依者。要八根種
七識種七方得生。由七根種導六識種
六方得生。故瑜伽説。由藏識
。末那爲依意識轉也。由根種現助識種
故展轉説。雖第六識亦依八種。而第八
種不六種故不
五十
四右
若説依現如何説依等 義蘊云。前師
後。若爾如何説六依七等者。後師質前。眼
識同境。眼可識依。七・六境不同。七
六依。答曰兩人依別等者。前師解質。
問曰若爾如何等者。後難前。意云。七・八二
識亦如兩人亦有勢分。故知説八爲第七
。餘可 義燈云。略解依中。疏
何説依不與七同縁下。此前師難後師。若爾
如何下。後師難前師。答兩人依別下。前師
釋。問曰下。後師難前師。彼質答曰。前師
文。答而復質。後師文
五十
五右
若無第八故説非七依 義演云。疏若
無第八而七亦無故八與七爲所依意識不爾
等者。意説。若無第八。云意識無時。不
第七識在。故意識不七爲依。此意説云。
第六既不七爲依。明知依八現
五十
五右
即如定中聞聲彼必同取 義蘊云。疏
即如定中聞聲至彼必同取者。問。何故前問
中云耳・意不同取。今云同取耶。答。前師
同取故爲此問。後師許同取亦以
答。此師許定中耳識依第六。不七・
義演云。疏即如定中至彼必同取者。
此答前難。前難云。定中耳識獨聞聲時。應
現七・八依。今此答言。定中聞聲。耳
必與意同縁故。所以耳識用第六依。不
七八依。言今此七八至意有何失者。
五與六同取境名依。然約勢力
七爲依。亦無爽也
五十
五左
或應有識名轉識故 義蘊云。疏或
應有識爲倶有依六七識中名轉識故者。問。
此量應決定相違過。量云。第七識應
識爲倶有依。七・五識中名轉識故。如
故此有解云。若出過量中無過可
。若自犯過。彼量仍成。今此決定相違量中
法差別相違過。宗中非識爲依。非識之中
種子及色差別。前師意許種子非
依。不色爲依。今違彼意許
相違。量云。第七識應色爲倶有依七・五
識中名轉識故。猶如五識。雖此釋。理
依。且難陀師眼等五識但以第六識
倶有依。不色爲依。今五識爲喩。若
彼師所立不成。故知前師亦不五識
相違過。由此本量爲正量
五十
五左
如設無第七爲七依 義演云。疏如設
無第七至爲七依者。意難云。設無第七
五識。然第七不五識依。若無
七不有。如何説第八爲*七依。此難依
不正義。不染淨爲依。下答中後解依
答。言八例七亦爾者。意説。無七八亦無。
七與八爲依。此依不正義難。疏七非
本故不與力故者。意説。七不五爲依。所
以爲論。正義第七與五識染淨依。言
文上來者。即此第二能變文中。上來略解
依義義蘊云。疏八例七等亦爾者。八無五
有。第八非五依。八無七不有。故八非
。義與前同故云亦爾。或此師云。七無八
有。我許七非八依故。八無七不有。八
亦非七依。以難陀師七・八二識既恒相續不
他識倶有依。今取前解。既對他宗
自義例耳
五十
六右
依下正文即傍乘義 義演云。疏依下
正文即傍乘義者。意説。此下明三種依
正文即是傍乘義也今謂。正文者。非
三種依之文。下論二十六
紙右
傍論已了。應
正論之文是也。義蘊云。疏下正文即傍乘義
者。下論既云傍論已了。應正論。此能變
識雖三所依。而依彼轉言但顯前二。准此
即正文。故知諸心心所下幷名傍論也◎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九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
四末
之二

五十
六右
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 言有所依
二種別。一唯倶有依名有所依。如五十
。一於四縁中所縁外名有所依。如
一卷。依與所依差別不同。具有四義決定
恒者此名所依。或二名通呼。具如下疏八十
五紙
五十
六左
瑜伽五十五名有所依 五十五三紙左
演祕云。依瑜伽至説無量名等者。按彼論
云。問。諸心心法凡有幾種差別名耶。答。有
衆多名。謂有所縁・相應・有行・有所依等無量
差別。問。何故眼等亦有境界。而但説彼名
有所縁。非眼等耶。答。由彼眼等離所取境
亦得生起。心與心所則不是。問。何故
相應。答。由事・處・時・所作等故。問。何故
有行。答。一切所縁作無量種差別行相
轉故。釋。同縁一質相雖相似。見行各殊。名
差別轉。問。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種類託
衆所依差別轉故。雖有爲法無依者。然
此中所説依義。唯恒所依爲此量故。釋。
兩家。一云。如一眼識託三根。謂眼等
一・次第滅意・及以末那。雖有爲下而釋
。難意可知。今約根依。色非根。所以
有所依。二云。相應王・所名一種類
眼王・所同託眼根。詳曰。二互不定。前家
種類之言。明衆所依理亦不盡。後家
衆所依義。今者應云。如眼等識倶有
依根總有四種。謂同境・分別・染淨・根本。如
此論中護法所説。以依非一名衆所依。論
意唯依倶有根説。不彼無間滅依
心王所。簡彼色等一種類。問。七・八二識
何言衆。答。從多而説。或彼心所依亦名
衆。衆非一義。兼自心王依成二故。王・所同
類。故總合言衆所依今謂。略纂詳釋。
彼爲正。彼十四・三
十四
云。問。何故名有所依
答。由一種類衆所依差別轉故等者。
心所等同一識種類託所依。如眼識依
。倶時心所亦爾。餘准可知。外人既亦
解爲伏難云。諸有爲法誰無依。何故
心法等獨得名耶。故論解云。雖有爲法無
依者。然非此中所説依義。彼自分因皆
恒依故。又相應共有法非恒依故。唯恒
依者爲此中依量故。眼根等是識等所有
有依。非餘法。或言所依者。即六識類託
衆所依根能依之識得有所依。故言
。此解爲此瑜伽文出於次
下八十九紙右
 義蘊引論文
竟云。彼言一種類者。如諸識中一眼識等
心王所名一種類具三依故名衆所依。依
所依倶名所依。如下諸論會言唯恒所
依者。此三所依唯恒定故。約正義
五十
六左
此中所言有三種者 演祕云。然彼言
所依總有三種等者。彼瑜伽第一及唯識論。
所引五十五後。故言彼也。乍觀似
五十五文今謂。演祕所牒恐應錯本。與
殊。賸言一字。然等二句是此論文。是故
簡云此中。彼字何指彼乎。義蘊云。牒此論
文非瑜伽
五十
七右
恒不恒皆名所依 演祕云。問。心心
所起三依恒定何得説云三中合説不恒不
。答。略爲兩釋。一云。依諸師釋倶有依
護法外有恒定不恒不定名爲所依
因縁及等無間不恒等。二云。依
正義具四義者方名所依。等無間縁闕
定等。無時不依。名爲決定。雖之生。世
既不同。不名爲時不依。又云。恒者倶
轉之義。既是過去。恒義便無。其因縁依。有
恒定。如現熏種。是種因縁。然後現無而
種不絶故非恒定。亦非所依。疏總相談
恒不定。亦無失。二義倶得。後釋順疏。有
義。斥疏恒不等。已自會五十五及唯識云。
故但應言依有二種。謂種及現。瑜伽且依
現行者説。現依有二。倶有・無間。彼論且約
倶有依説。但由言略別所由。此論具明
通擧三種。詳曰。疏之所云恒不恒等。如
兩釋。過亦無有。斷言依二。恐乃雷同。此
論・彼論皆言所依依故。若言依者。一
切皆許種現皆是。更何須會。若言依與
異。豈不下護法所明。由此故知
瑜伽五十五正明所依。此論眞假而兼説也。
彼廣略會義蘊云。疏恒不恒定不
定合説爲所依者。三依之中種子依・無間依
是恒定也。倶有依中五識四倶依。第六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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