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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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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四末
之一

初紙
故佛六年日食麻麥 法苑珠林十八
云。菩薩處胎經云。佛告苦行菩薩。昔我
所更苦行無數。於尼連河邊六年苦行。日
食一麻一米。斯由曩昔向一縁覺犯口四
過斷絶一施重受輕報。大集經云。獨處六
年修苦行。日食一麻一米麥。精進晝夜不
睡眠。身形唯有皮骨在。佛地論第六九紙
云。如是如來成所作智領身化業。由是如
來示現領受本事本生難修諸行。以是善巧
方便力故。引諸衆生令入聖教成熟解
脱。論釋曰。先世相應所有餘事名爲本事。
先世所受生願差別名爲本生。如毘濕飯
恒囉等一切本生事。依此本生先所修行
種種苦行名難修行。或於今世依變化身
先修苦行後捨彼行修處中行方得菩提
名難修行。謂諸衆生計修苦行止惡起善
方得菩提。爲化彼故。先示同彼修諸苦
行。有契經説。如來先世迦葉佛時作是罵
言。何處沙門剃鬚髮者有大菩提。無上菩
提極難得故。由彼惡業今受如是難行苦

初紙
牧牛女邊受乳糜食 依佛本行經。善
生村生二牧牛女。速疾聚集一千牸牛而
撀取乳。轉更將飮五百牸牛。更別日聲此
五百牛。轉持乳將飮於二百五十牸牛。後日
撀此二百五十&T025855;牛之乳。還更飮百二十
五牛。後日撀百二十五牛之乳飮六十牛。
後日&T025805;此六十牛乳。飮三十牛。後日撀此
三十牛乳飮十五牛。後日撀此十五牛乳。
著於一分淨好粳米。爲於菩薩煮上乳糜」
初紙
受吉祥草 若依佛本行經・瑞應本起
經。帝釋化爲刈草人。菩薩問名。答云吉
祥。准此吉祥所獻故云吉祥。從人爲名。
若依觀佛三昧經。百千天子奉獻天草。清
淨柔軟。名曰吉祥。准此當體立名。非謂
從人。吉祥草者。瑜伽略纂第二三十
紙左
云。吉
祥草者。婆羅門法欲行等時。或目見人持。
或有人遺首。吉祥草者。定是吉祥之相故
倫記二上十二
紙右
云。吉祥草者。西國道人行時。
以吉祥草。或以頻&T045006;具。或滿充盛
助以贈行人。以此吉物以表吉祥相。名
清淨資具陀羅尼集經九云。坐因吉祥
草。如無此草。白茅代之已上然不思議疏上
云。乳不者桑穀也。祥草者此土更芽已上者。
准上經意非也
初紙
菩提樹 西域記二云。金剛座上菩提
樹者。即畢鉢羅樹也。佛於下得道故名菩
提樹心地觀經六云。毘婆尸佛於尼倶陀
樹下。尸棄佛尸利沙樹下。毘舍如來阿尸婆
樹。倶留孫佛無憂樹下。倶那含牟尼優曇樹。
迦葉如來婆陀樹。釋迦如來畢鉢羅樹 大
孔雀王經上云大宋
摺本
南無毘鉢尸無憂樹下坐。
敬禮尸棄佛依止奔陀利。毘舍浮如來住在
沙羅樹。&T015119;留孫馱佛尸利沙樹下。羯諾迦大
師烏曇波羅樹。迦攝波善逝依溺窶路陀。釋
迦牟尼佛坐於菩提樹西域記二云。畢鉢
羅樹。過去四佛已坐其下。今猶現有四佛
坐像。賢劫之中九百九十六佛皆當坐焉。慈
恩傳二同之。經與傳記異説不同
初紙
佛欲彼無義苦行 義蘊云。疏佛欲除
彼無義苦行者。謂自餓等無果利故名爲無
義。問。外道不信。不能除彼無義苦行。勞爲
説。答。初雖不信後亦信故。設少不信多獲
利故
初紙
一切有情正覺正説 倶舍十十三
紙右
云。
經説。世尊自悟一法正覺正説。謂諸有情一
切無非由食而住。惠暉云。世尊初成道了
住鹿苑度五人。過恒河逢富樓那外道。
見太子威儀端正問云。瞿曇似得勝法。佛
言。一切無非由食而住。因此説四食。意
破自餓外道。遠邪覺邪説名正覺正説

初紙
外道咲曰愚者亦解 演祕云。疏外道
咲曰愚者亦解等者。問。如來説法離於四非。
外道聞經云何起謗。答。大士行化多益是
徒。雖有少輕得利者廣。由是如來四非稱
離。又彼外道初雖暫謗。畢竟乘此以爲出
要。先損後益。正合化宜。是以動靜無非佛
義演云。疏佛欲除彼至愚者亦解者。問。
世尊説食本欲除彼無義苦行。彼聞佛言
轉増輕笑。病云何遣。答 世尊説法非爲一
人。此雖輕笑餘悟者無量。所以餘類因此
便毀外道不習無義苦行也。甚爲利益
初紙
一切有情無四食者 義演云。疏無
一有情一刹那中無四食者。意云。雖擧四
食。意説識食。若不爾者。豈段食遍三界耶。
言意簡説之者。説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者。
意在識食也。四食章云。問。一切有情一一
念頃。隨所有處皆定有耶。答。不定。識食定
有。餘或有無
二紙
論謂契經説食有四種 瑜伽五十七
三丁
云。問。如經言。有四種食皆能長養諸
根大種。云何四食。云何長養諸根大種。答。
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由此四種長養五
色根及意根幷根所依所有大種略纂十五
三十二
紙左
倫記十六上四十一
紙右
二紙
今言段者即分段義 倶舍十十三
紙右
云。香・
味・觸三。一切皆爲段食自體。可成段別而
飮噉故。謂以口鼻分分受之光記十二十
八紙
云。可成段別而飮噉故。謂口能飮噉。鼻
能飮。如象等鼻分分受之故名段食。此即
釋名。又解。謂口飮噉。舌根即分分受味。由
鼻飮故鼻根即分分受香。鼻中觸。身根分
分受觸。婆沙論百三十三紙
云。問。段食是何
義。答。分段而食故名段食。問。若爾。所飮
吮等非段食耶。答。從多分説。是故無過。
復有説者。飮吮等時亦作分段。有餘師言。
從初而説。謂劫初時受用地味皆作分段
而呑噉之。因名段食
二紙
先言團食此言非也 四食章云。釋別
名云。段者分段。分分受之能持身命。段即
是食。持業釋也今謂。准婆沙・倶舍・正理等。段食
者有形段者而分分受之。故曰段
食。故婆沙中以飮吮等難。瑜伽
六十六云諸段物。正理云形段
舊云團者。可
摶可握立爲團食。此義全非。團字非摶。非
水飮等可摶團圓。云何名團。故應名段
註維摩云。什曰。食有四種。一曰揣食。二曰願
食。如見沙嚢命不絶。是願食也。三曰業食。
如地獄不食而活。由其罪業應久受苦痛
今謂。地獄段食見大乘瑜
伽第五・小乘倶舍第十
云識食。無色衆
生識想相續也。又云。生曰。凡欲界食謂之
揣食。揣食者揣握食也。揣是和合之物。隨義
言之也。圭峯註曰。此譯人之訛略。古來西天
不使匙筯。以手摶而食之。謂之摶食。後唐
時義淨三藏以謂此摶收法不盡。如水漿
濕物。且摶之不得。遂改摶字作段。謂如
此方一分一段之食今謂。圭峯失稽。玄奘
已改易了。何遲義淨
二紙
下三不言界即許界通三 義演云。疏
下三不言界者。意云。下食但釋名出食體。
不云欲界色界等。唯段食言。謂欲界繋等。
即許界通三者。意説。三界通有三食
二紙
六十六云極廣明 六十六三紙
五十
十二
紙右
演祕云。疏六十六云攝食由諸句者。
按彼論云。問。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設是食
者亦段食耶。答。如其所應當作四句。或有
段物而非是食。謂諸段物不能長養諸根
大種。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謂若有觸・意思・
及識能令諸根大種長養。或非段物亦非
是食。謂若有觸・意思・及識不能長養諸根
大種。如是所餘觸乃至識。隨其所應皆作
四句。義蘊亦引此文
二紙
對法五説十一界攝 第五十一
紙右
云。三蘊・
十一界・五處・一分是食。次下六紙左疏云。三蘊
即色・行・識。五處即香・味・觸・意・法處。十一界
即七心・香・味・觸・法界。然彼言一分。此處略
之。彼通有漏無漏。今唯取有漏
三紙
對法五説有變壞者 第五十紙
云。云
何食。幾是食。爲何義故觀食耶。謂變壞故
有變壞者。境界故有境界者。希望故有希
望者。取故有取者。是食義。初是段食。由變
壞時長養根大故。二是觸食。由依可愛境
觸攝益所依故。三是意思食。由繋意希望
可愛事力攝益所依故 決擇抄下五紙
 云。
章謂變壞故有變壞者。此等四文如次四食。
初言變礙非是食。彼言變者正是食故
義燈云。段食之體於變壞已有資長攝持方
名爲食。雜集第五云。有變壞故有變壞者。
變壞故。即香味觸體變壞時。變壞者即資持
之用。問。爲正變壞時名食。爲長養資持之
時方名爲食。答。資持用時方名爲食。故瑜
伽六十六云。若諸段物於呑咽時令心歡喜
諸根悦豫。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
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増長喜樂。於消變時乃
名段食。未資長時但是觸食者。望生喜樂
乃順益捨可爲觸食。不爾亦非。故本疏云。
名爲觸食望一食者。非望餘生。若望一
切有非是食。此意即於所食香味觸。有不
生喜樂等。即非觸食。問。諸觸塵皆段食耶。
答不爾。以觸通上界故。問。若以觸對香
味有觸非食。以香味對觸香味有非食。
答。香味唯欲有。但香味皆食。問。香味上亦
有。有香味非食。答。據業果説。上界香味是
定果故。或是法處故不爲例。問。業果上地
無。段食唯欲繋。定香味上有。段通色界繋。
答。設菩薩等變。假無食用。設有實用。據爲
増上引生欲界有情所變香味觸三而以爲
食。亦不取本質故不通上
三紙
六十六説名爲觸食 六十六四紙
云。演
祕云。疏六十六説名爲觸食者。爲境能生四
中觸食。因從果稱名觸食也。若准有宗。初
未變壞亦得名食。除飢渇故。故婆沙云。
食於二時能爲食事。倶得名食。一初食時
能除飢渇。二消化已資根及大。有義。大乘
理實初食能除飢渇亦得名食。義同有宗。
瑜伽・對法且説勝食云變壞時名爲食也。
詳曰。理雖可爾。明教難違。故瑜伽云。若諸
段物於呑咽時令心歡喜諸根悦豫。當於
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若受用已安隱
消變増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若有
熟變。不能長養諸根安樂。彼雖熟變不名
段食。若諸段物於呑咽時。不生歡喜亦不
能令諸根悦豫。當於爾時都不名食。文
既鄭重而簡略之。何得會云就勝且説。又
瑜伽等望長諸根。資益變壞方名爲食。暫
除飢渇未益諸根變壞消化。食義焉在。由
斯理故不爲之取。問。欲香味觸得有段食。
色界觸有。彼立段食。答。按倶舍論。三界分
別十八界云。色界所繋唯十四種。除香味境
及鼻舌識。除香味者段食性故。離段食欲
方得生彼。除鼻舌識無所縁故。若爾。觸
界於彼應無。如香味境段食性故。彼所有・
觸非段食性。若然。香味類亦應然。香味離
段食無別受用。觸有別用。持根衣等。彼
離食欲香味無用。有根衣等故觸非無。由
斯色界雖有觸塵無段食。餘廣問答如章
及燈。義蘊云。疏六十六説名爲觸食者。此以
食非觸塵也。謂初食已未變壞時。意
身二識得食。觸境能生觸數有喜樂受。雖
未段食是觸食也四食章云。五十七説。或
有段物。於受用時暫爲損害。於變壞時方
能攝益。如苦辛等。或有段物。於受用時暫
爲攝益。於變壞時乃爲損害。如有甘美食
所不宜。故變壞時方立爲食。論唯二句。故
應更加初後倶損如毒藥等。初後但益如
食所宜甘美飮食。四句中初・第四名食。餘
二句非
三紙
望一食者非望餘生 義演云。疏望一
食者非望餘生者。但望此一界有情可食者
名食。不望所餘生説。如色界雖有觸而
非食故義蘊云。言望一食者。唯此下界香
味等所生觸數故言望一食也。若觸餘境
爲觸食者。可通三界。又云。初食未壞。有
生喜等。有不爾者。今望生喜樂者説故
云望一食也。此觸爲正。應檢彼論更詳
此義已上今謂。初解義演亦同。後解不正。何
者。疏文前後欲色相對爲論故。或可義蘊後
解爲正。後解順義燈意故。義燈引本疏解。
如上已擧
三紙
如倶舍論無此所以 第二三紙
如上
演祕所引是也
三紙
論由此色處色無用故 義蘊云。問。
五境之中。聲亦無用。何獨簡色。答。聲非飮
噉。無濫不簡色可分段。有濫須明。問。可
分段者唯在於色。香味觸三何名段食。答。
分段色時香味觸三亦隨分段。由三與根
密合資養義増故偏名食。色雖可段。眼根
離取。非義自根故不爲例
三紙
勝定果色故非段食 四食章云。勝定
果色雖具五處。全非是食。然由聖力三處
可成食。如香積飯可爲食故。有義。不然。
彼實三處。非法處故。然有聖者定通力變
令資益者三識所得。非法處故此亦不然。
豈要三識得方名爲食。但是後變時。能資氣
力令識明盛。非要識得。故勝定果三處名
食。以本識得能資養故。其假法處色非食
義亦成。無體用故。如不相應決擇抄云。
雖具五處全非是食者。界繋別故。若無漏者
據有漏故。然由聖至可爲食故者。此意説
云。聖定等力變魚成米爲食之時。但取香
味觸三爲食。不取其色而食故。此即法
處以爲食也。章有義不然至非法處者。此師
意説。聖者定力變魚米等爲増上縁。有漏
第八據彼自變爲魚米等受用之時。但用
自八所變之者。實香味等而不用彼法處等
也。所以然者。有情三識而能用法處色故。
章此亦不然至三所名食者。此意説云。但能
資養即名爲食。非要三識縁故名食。上有
情類食收。食時三識豈縁。若三得時未爲食
故。此亦如是。道理皆顯。所以然者。定等所
變是上界法。如何得資欲界有情。界隨増
過。又無漏者破於有故。如何食縁之。定通
等力即不決定故。得以上而變下食。雖然
終有致別有有先。又解。剋實言之。但以彼
色而爲其質。自第八識變業果色而受用
之。如義燈中廣問答辨。義燈續上所引文
云。問。何故欲界變段食即許通質・相。定等
變段食唯相不通質。答。欲界有漏。性是食。
同界通質・相。定起無漏。性非食。異界不通
質。問。定果唯第六變。可成無漏。通亦撃第
八變。故應有漏。答。第六變者可是無漏。彼
自第八縁彼起相即是有漏。然爲下食。是第
六變者非第八變。而第八云前七非八所杖
質者。據見分説。設通相分。據業力説。定
通起亦許上繋。然法師意取初解正。問。
如他通等引即許下識相分上界收。今變
段食何不爾耶。答。雖名通定果。然非上界
收。以漏無漏不相順故。設縁彼第八所變
之相亦不隨彼。隔無漏故。勢力遠故。非
正能引故。雖然稍難。智者思擇
三紙
又色麁著故非是食 義演云。又色麁
著與根相離等者。即離自眼根爲境用。即
離中知也 演祕云。論由此色處非段食者。
又倶舍論第十亦釋色非食云。色亦可成
段別飮噉。何縁非食。此不能益自所對根
解脱者故。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根大種
後乃及餘。飮噉色時於自根大尚不爲
益。況能及餘。由彼諸根境各別故。有時見
色生喜樂者。縁色觸生是食非食。又不還
者及阿羅漢解脱食貪。雖見種種上妙飮
食而無益故。由此色處不名爲食。又傳。經
部而有兩釋。一云。除聲四塵爲體。以聲虚
疎無資用故。二云。但用三塵爲體。色聲變
時無資用故。問。聲及根等皆不名食。何獨
簡色。答。可段飮噉有資益者。名之爲食。
色可段噉。有濫簡久。聲體虚疎。意等無段。
根是所資也。無飮噉義。無濫不簡四食章
云。何故五根及色聲二非食攝也。五根亦能
資五識身成明昧故。觀色聽聲亦長養故。
若資四法者可立爲食。彼無此用故。根
由其識所資長養。識能養勝。非根於識。故
不説之。以段食用變壞時増。於色聲不
爾。然五十七及唯識云。色於變壞無損益
故。由於自根既無損益。他根亦無故不立
也。又色麁著。聲體虚疎。離根有用。亦不能
資氣力強勝。故不立食
三紙
第九十四第五卷 第九十四十九
第五八紙左
三紙
此三入腹説名爲正 正理論云。色處
何縁不名爲食。是不至取根所行故。以
契經説段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食事。要
入鼻口牙齒咀嚼津液浸潤進度喉筒。隨
生臟中漸漸消化。味勢徳流渚脈中攝
益諸蟲乃名爲食。爾時方得成食事故。若
在手器以當爲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
雖彼分段總得食名而成食時唯香味觸。
爾時唯此爲根境故。若總分段皆名食者。
聲不相應亦應是食。非聲等物在彼段中。
可如香等亦名爲食。以不相續無形段
故。非無形段不相續物能任持身可成
食事。又如何知色處非食。身内攝益根大。
功能如香味觸三。不別見故。爾時不生彼
境識故
四紙
如別章中 義林四食章・對法抄中。立
五門分別是也。廣如瑜伽第五十七・六十
六・九十四・顯揚第一・對法第五・兩本攝論倶
第三・第十・婆沙百二十九・三十・倶舍十・正
二十一等
四紙
此觸食體食義偏勝 義演云。疏此觸
食體皆通八觸等者。意云。觸是遍行與諸識
相應故。擧觸言通八識觸。據食體屬六
識相應觸勝也。後思食亦爾四食章云。九
十四云。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爲食。唯識亦言。
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樂及順益捨
能爲食事。此言意顯三界有漏八識倶觸攝
益喜樂及順益捨。攝益身者是觸食體。若
引苦憂非順益捨。觸體非食。非資益故。
若唯識言。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
食義偏勝。即彰觸食通八識倶。密會天親攝
論第三。云此中觸食屬六識身。觸麁顯境
資養勝故。不取餘觸。有義。唯取六識倶觸
以爲食體。論觸雖通八識倶轉。爲食體者
唯六識倶。七・八倶觸全無引生喜樂二受及
順捨故。八倶之捨一切地時行相同故。前解
不然。非要觸能引自倶生喜樂受等方名
爲食。引餘識倶喜樂等起攝益身者。一切
皆是。由第八等觸勝自境引生六識倶時
喜等故亦是食。然准諸文。第二解勝。但言
攝益喜等爲食。非七八故決擇抄云。第
二解勝者。准論但言攝益喜等不言八識」
四紙
世親攝論第三卷云 世親攝論第三
紙左云。此中觸食屬六識身
四紙
如六十六攝事分中 六十六五紙
攝事
分九十四十九
紙右
然疏主解兩處不同此。疏破
有人説取觸心所。略纂十五三十二
紙右
 亦破有
義取六識爲觸食體。彼云。論云。觸能攝受
者若喜若樂若捨一分者。今解。觸取六識爲
體。此倶觸能攝受喜樂二受全及捨一分受。
攝益者滋長義。憂苦違損非攝益。捨通善惡
果。今取善果捨故言一分。或捨通欣慼未。
今取喜樂未生者故言一分。有云。由此
故知取觸數爲觸食體。此不成解。違對法
故。浮丘疏中引略纂説取六識心。理趣分
疏取第六倶觸。神廓攝論疏云。若此論意屬
六識身。今謂此疏・及四食章・義燈・演祕皆
以觸數爲觸食體。略纂之説恐不正義。
疏主於此疏中以取觸爲正。不同略纂
等。是故非唯此段。至次思食亦更准成此
義。倫記十六上四十
二左
擧略纂已云。今准唯識
論。義同景師意。倫記上擧景師義即云文意
唯取有漏觸
五紙
得根本境 義演云。疏得根本境者。
觸時受方領納。觸既先得故名根本。有云。根
本境者。意凡心心所縁此境時。即觸心所
先得此境名根本境
五紙
此體即是方是食體 四食章云。意思・
食者。意謂。意處所依心名。思謂造作相應心
所。意相應思名曰意思。隣近釋也。依意之
思。即依主釋。意思即食。亦持業釋。倶舍第十
十四
紙左
云。亦見思食安住現身。世傳有言。昔有
一父。時遭饑饉。欲造他方。自既饑羸。二子
嬰稚。意欲携去力所任。以嚢盛灰挂於
壁上。慰喩二子云。是麨嚢。二子希望多時
延命。後有人至取嚢爲開。子見是灰望絶
便死。又於大海有諸商人遭難敗船。飮食
倶失。遙瞻積沫疑爲海岸。意望速至命得
近時。至觸知非望絶便死。集異門足説。
大海中有大衆生。登岸生卵埋砂内。還入
海中。母若常思卵便不壞。如其失念卵即敗
亡。此不應然。違食義故。豈他思食能持自
身。理實應言。卵常思母得不爛壞。忘則命
終。起念母思在於觸位演祕云。論三意
思食希望爲相者。問。思造作正因等相。云何
今説爲希望耶。答。如燈辨。有義兩釋。初解
同燈。第二釋云。由相應法令思於境起行
希望。若爾。心等與欲等倶心。亦應由相應
之法希望爲相。答。心等因思希望無失。如
是心等與受等倶起領納等。皆不違理。心
等皆容起多行故。然自相行正行非餘。故
依正行心等無雜。詳曰。理恐未然。瑜伽此
論皆云心等所縁等同不同行相。故此論
云。心與心所同所依根。所縁相似行相各
別。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略故。亦不可言據
自相説。如所縁相。相分各別即説相似。行
相有同何即不説。教既無憑。臆斷難准。可
從初釋
五紙
若希可愛及與現在 義演云。疏若希
可愛境至及現在者。若欲倶思唯縁未來及
現在可愛境方名爲食。以過去已滅不可
合故
五紙
然對法等現在無欲 雜集一四紙
云。
由欲希求未來自體爲方便故。引取當蘊
令起現前
五紙
即欲無減不縁三世 義演云。疏即欲
無減不縁三世者。對法欲縁未來。即欲無
減不縁三世。此且據顯相説。約實欲通
縁三世義蘊亦同之。言彼論據増勝説」
五紙
皆與其合 義演云。疏皆與其合者。欲
與三世合。若爾者。何妨此思相應欲亦通
縁三世也
五紙
念類無失縁亦無爽 義演云。此答外
問云。且如欲本希未來。即許縁過去。念既
縁過去。應得未來。答。念亦得縁未來。雖
體非是念。而由起縁未來法。即此法是過
去念家境之類也。若縁時亦得名縁念類
也。意説。未來境是過去境之流。説念得縁。
非是念行相。實縁未來。今謂。此解非也。念
類者非謂念縁類境。此唯類例欲之無失。
故云念類無失既無過失。念縁未來於理
無爽
五紙
故瑜伽説深勝希望 九十四二十一
紙左
 云。
於四食中有漏意會思食因縁。專注希望倶
行喜染名喜。五十七二十三
紙左
云。意思爲欲證
得可愛境界相故。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
望喜根。縁未來境攝益於識。由此長養諸
根大種
五紙
非餘倶思希望勝故 意思食體三釋不
同。一八倶思。一六倶思。一第六思。此疏以
第三義爲釋。四食章中第二爲勝。四食章
云。成唯識言。思食謂有漏思與欲倶轉。又
言。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
勝。此意正顯三界有漏八識倶思希可愛境
攝益自者皆思食體。密會五十七及天親
攝論云縁未來境攝益於識名爲思食。意
思於境希望勝故。由此九十四云。若在意
地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能與一切於可愛
境專注希望爲食。復有義者。六識倶思諸有
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體。七・八不然。無行
相故。諸處但説與意倶者。通縁未來彼最
勝故。亦有希望現境思故。許通五識。唯
識所言諸識相應顯思體倶。食唯六倶。有
義。思食唯第六倶。諸處但説縁未來故。五
識縁現觸力増長。非思食故。唯識説。思體
通諸識。成食義者唯第六倶。故世親説。意
思食者。是能希望。由希望故饒益所依。
如遠見水雖濁不死。以眼爲門意希望
故。非五識有希未來故。此雖之解第二
解勝。五識於境有微細思可希望故。不
爾五識應無欲倶。准此第三乃同唯識不
許別境與五倶義。故知正者第二師勝。今
謂。義燈・演祕皆據第三。若論相應。則五識
與欲相應。若論希望優降。則五識倶欲不
如第六。若希望不深則食事難成。是故取
第六思以爲食體。於理爲勝
六紙
由前三食能爲食事 四食章云。成唯
識云。識食謂有漏識。此識雖通諸識自體。
而第八識食義偏勝。此顯識食取通三界
有漏八識。正能執受唯第八識。 一類相續執
持勝故。攝論・唯識皆取第八。實通八識。然
瑜伽等但總言識。不別説是第八。唯攝論
及唯識取第八故。雖知八識皆可名食。
非一切識皆立食名。取有漏位第八識全。
恒執持故。五十七説。由三養識。識復長養
諸根大種。故立爲食。故知諸識非資養者
皆非食攝。如觸思等
六紙
六十六等 六十六四紙左云。若諸段物
於呑咽時令心歡喜諸根悦豫。當於爾時
不名段食。但名觸食。若受用已安隱消變
増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若有熟變
不能長養諸根安樂。彼雖熟變不名段
食。若諸段物於呑咽時不生歡喜。亦不能
令諸根悦豫。當於爾時都不名食。即彼後
時安隱熟變増長安樂。彼於爾時乃名段
食。若有熟變不長安樂。彼雖熟變亦不名

六紙
五十七説諸根大種 五十七二十三
紙左
 
云。問。段食云何能作食事。乃至識食亦爾。
答。若諸段食能攝益識令其強盛。由此長
養諸根大種。亦令強盛。觸能攝受若喜若樂
若捨一分。由此復能攝益諸識。由攝益故
復能長養諸根大種。意思爲欲證得可愛
境界相故。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
縁未來境攝益於機。由此長養諸根大種。
如是三食攝益其識。由體増盛及縁現在
未來生故。識復長養諸根大種故立四食」
六紙
攝論對法皆唯取第八 世親攝論第三
三紙右云。論曰。若離異熟識已生有情識食
不成。對法五十紙左云。四是識食。由阿頼耶
識執持力身得住故。所以者何。若離此識
所依止身便爛壞故
六紙
集論第三雜集第五 第三四紙左第五
十一
紙右
六紙
然彼言一分 義演云。疏然彼云者。對
法説三蘊五處等通有漏無漏據食。此唯
取有漏故言一分。此論略去無漏言有漏
故不言一分。又不説無漏即是略彼一分

六紙
又彼通三受等 義演云。疏又彼通等
流長養乃至三受等者。意云。對法論説四食
通三蘊・五處・十一界攝者。通約等流等
説。若據食。唯約有漏四食一分。此論略去
等流等一分唯取有漏爲食也
七紙
論此四能持故名爲食 對法抄第五
十三
紙右
云。佛地論云。任持是食義義燈云。論此
四能持有情身命。説之爲食。餘解。唯能持
名食。今謂不爾。亦必長養。且擧攝持
祕云。論此四能持有情身命等者。又按婆
沙百二十九云。食是何義。受有義。續有
義。持有義。生有義。食有義。増有義。與此
大同
九紙
遮過去設未來用 義蘊云。疏遮過去
設未來用者。彼宗過去之食有體有用。
未來有體而無食用。今言過去未來非食
體用者。過去全遮體用。若未來世正遮食
體。設遮食用。若爾者。一分相符之過
九紙
非現在因得成正因 義蘊云。疏非現
在因至得爲正因者。宗言非食性。即現在色
聲等亦非食性。即是同品。今非現在因於虚
空等有。於現在等無。故是同品定有性也。
異品無濫。得成正因。問。虚空既是現識所
變。如何得有非現之因。答。現識變者實是
有爲。非是空故。虚空無體。非三世攝。故得
爲喩。又此虚空取依法性者。非取識變
演祕云。疏雖現在者至得成正因者。釋
伏難也。難云。若非現在即非是食。豈諸現
在即皆是食。現在即是食量因故。故此答生。
思可解也
九紙
此無性釋餘世親釋 無性五紙右云。
釋曰。已生有情識食不成者。以諸轉識是善
等性無恒長養諸有義故。又於二定及無
想天皆無有故。所作食事不遍三界。非入
定等諸心心法可名爲食。經不説故。已滅
無故。心心法滅亦非是食。段食等數已決定
故。世親三四紙右云。又若無心睡眠悶絶入滅
定等六識身滅。誰復有餘能執衆身令不
爛壞。若有棄捨阿頼耶識。身必爛壞
十紙
無性釋云 第三五紙右
十紙
此世親有 第三四紙右
十紙
論亦不可執至有漏種故 演祕云。論
亦不可執至有漏種故者。正釋如疏。復助釋
云。他救意云。即無漏識持有漏種。即以所
持漏種爲食。斯亦何過。故牒破云。無漏既
不持有漏種。有漏種無。食亦不立。若不爾
者。前已難彼。無漏非食。何煩此難。義無別
故。若言約彼持種有別爲後難者。豈唯望
於持種名食。故知彼取漏種爲食。設彼本
宗不立斯義。假叙彼計彼轉計之。理倶無
爽。問。無漏違漏。不許無漏持有漏種。漏
違無漏。應因第八不持無漏。答。現無漏法
正破有漏故。不得以無漏持漏。無漏法
種既非能治故。因本識持無漏種
十二
論唯依取蘊至非有情攝 樞要云。四
食證末云。問。何故四食一入長養餘三非。
四種長養三非食耶。瑜伽自釋後難。前難如
予謂。慈恩門下不乏其人。誰傾懷抱
以通前難。百卷大論風波浩汗。其釋後難
不知何處義。燈四末五紙左云。問。眠・梵行等
皆爲長養。餘何非食。答。五十七云。長養有
二。攝受別義及不損害。段食具二。勝故名
食。餘但不損害。劣故不名食。若爾四食應
總具二。何故不説在長養中。答雖未見
文。且爲一釋。四食且擧初説。例餘亦爲長
養。不爾九十四四皆有能長養根大。何理
不得在長養中。問。爲與已生法爲食。爲
未生法爲食。若已生。生已不住。若未生。未
生無體。答。九十四云。然唯約與未生諸法
説爲食義。問。前難善通。後難未遣。答。能令
後生有増盛用相續而起。即是食義。非是
無法故。九十四云。然唯約與未生諸法作
生縁理。唯法引法説爲食義。今謂。淄州雖
不明指。此文即是撿出其論拂遣其難也。
嗚乎千有餘載之前。龍象之蹈蹴炳然幻出
於梧桐上。實是對法藏中一大觀者也矣。四
食章云。五十七二十四
紙右
又云。何故眠夢・梵行・
等至皆能長養諸根大種而不立食。答。有
二種長養。一攝受別義長養。二令無損害長
養。眠夢等三於後長養雖能長養。於前即
非。是故不立已上論之全文。唯
三論作法
攝受別義者。即
九十四十七
紙右
説。長養現縁。謂氣力等。四食於
彼別能攝受。總能益識。餘法不爾。不應爲
食。若爾何故觸・思・識三非長養耶。若唯不
損名爲長養。如何得有處寛遍耶已上
章文
決擇
抄下本六紙左云。若爾何故至處寛遍耶者。此
未詳也。今助釋者意云。若其不損即名長
養。有處寛遍長養一切。以是不損害也已上
抄文今謂。准章及抄。淄州雖善釋通前難。然
四長養除餘三食非無別致。且就睡眠論
之。不睡根損。睡則無損。故取在長養中。思
觸識三與此不同。比對可知。餘義准思
十二
紙右
集論等説依止住食 集論三六紙右
集論五十一
紙右
對法抄第五十三
紙右
四食章云。第四
因果別者。對法第五云。有四差別。一不淨依
止住食。謂欲界異生由具縛故。攝論世親第
十但言具縛。對法爲勝。依有現種名具縛
故。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有學及色無色無
生有餘縛故。攝論言有學。雖同對法。異生
中云若生色無色界。此義便狹。唯明三食
非説段故。在下離欲攝不盡故。三清淨依
止住食。謂阿羅漢解脱一切縛故。攝論文
同。四示現依止住食。謂諸佛及已證大威徳
菩薩。由唯亦現食力住。故攝論云。謂佛世
尊示現受用段等四食。如來食時實不受
食。亦不假食因食而住。然順世間示現受
食。示現假食其身安住。對法不約第四識
食以明示現故取菩薩。攝論具依四皆示
現故説唯佛。唯識亦因攝論所説。各望不
同。不相違也
十二
勘諸經論幷倶舍等 對法抄第五十三
紙左
云。若依方入蘊經・涅槃經等。並明中有四
禪等並具三食。又云。四過患門如涅槃第三
十八。如曠野食子肉。及婆沙説等。倶舍第
二紙右第十十三
紙右
十二
入此定者無不皆滅 身語心行具如
次下引義燈辨。演祕云。問。定心・語寂二行可
無。云何而無身行息耶。答。依毘婆沙論二
十六云。有四縁故身行方轉。一謂入出息
所依身。二風道通。謂口鼻等。三毛孔開。四
依息地麁心現前。於四縁中。若隨闕一身
行不轉。如生欲界羯剌藍・頞部談・閉戸・
鍵南四位之中。但有第四麁心現前。無前
三事。故息不轉。鉢羅奢佉等位根形具足。四
事具故方有息轉。如生欲界及下三定入
無心定及無色定。雖有前三無有第四故
息不轉。入第四定雖有前二。然無後二
息亦不轉。又入出息依麁心轉。第四靜慮
已上諸地心極微細故息不轉。又順正理云。
入第四定身無毛孔。以彼等持極淳厚故。
引第四定大種遍身。即由此縁尊者世友
説。入彼定身毛孔合。入漏無漏定皆如是。
若生第四定起下三定及欲界心。雖有第
一・第二及第四縁。闕第三縁故息不轉。起
自地心及無色心並無心定。雖有初二無
後二事故息不轉。若生無色四事倶無。故
息不轉。所以滅定身行亦無。准大乘義。身
行不轉。更同有宗。亦應無失。世親攝論三
十四
紙左
云。謂世尊説。諸身行滅。諸語行滅。諸意
行滅。此中身行謂入出息。其語行者謂尋與
伺。其意行者謂思想等
十二
第四定上氣即絶行 義蘊云。出入息
者是風氣故。第四定中風災不至。由此故
無出入息也。問。何故風災不至彼耶。答。風
者動也。三禪以下有變異受可有動義。彼
唯捨受安靜不動故無風也。故下一師要斷
下之四地修所斷惑方起滅定也已上今謂。
邑師明身行絶唯約風氣。此則不見婆沙・
倶舍等説故也。演祕引小説。大意可知
十二
以十大地法倶爲心行 大乘觸等欲等
分爲遍行別境兩位。有部合爲十大地法。今
約彼部故云十大地等。此順無性第三十五
紙左
云。又善等非遍行大地。是定異故。又云。想
受二法是大地故
十三
然欲出經同法爲例 演祕云。疏然欲
出經同法爲例等者。而壽不滅亦不離煖。
此是同法。擧此爲喩而例識體在定令有。
心行等者文同來爾義蘊云。疏然欲出經同
法兼誦餘文者。今引經文意。與小乘正諍
識不離身。不諍身語心行。壽煖根等爲下
破小乘取爲同喩故兼擧之
十三
此就彼宗必勢慮 義蘊云。疏此就
彼宗眼等轉識起必勞慮者。小乘入滅定爲
厭轉識勞慮。大乘不然。佛入滅定不厭
彼故。問。小乘豈不許佛入滅定耶。答。彼
小乘計滅定有漏。佛身雖有滅定必不入
也。除佛以外皆爲止息麁動識也
十四
成業論問有二心等 彼十三
紙左
云。由滅
定等加行入心増上力故。令六識種暫時損
伏不得現起故名無心。非無一切。心有
二種。一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二種種
心。所縁行相差別轉故。滅定等位第二心闕
故名無心。如一定床闕餘足故亦名無足。
彼諸識種被損伏位。異熟果識刹那刹那轉
變差別。能損伏力漸劣漸微乃至都盡。如水
熱煎引燒發力漸劣漸微至都盡位。識種爾
時得生果。便初從識種意識還生。後位隨
縁餘識漸起。樞要亦引此論。但譬喩中易
床爲馬
十四
攝論云諸轉識故 無性第三十三
紙右
 云。
論曰。非爲治此滅定生故。釋曰。何以故。滅
定不能對治此故。非爲治此而生滅定。
所縁行相難了知故。非爲對治不明了識
而入滅定。不寂靜性難了知故。是故滅定
不能對治阿頼耶識。若無對治。此則不滅。
爲治轉識故此定生。所縁行相不寂靜性
易了知故。是故此定唯滅轉識。於中不滅
阿頼耶識
十六
於此位中即攝論同 世親攝論第三
十一
紙左
云。論曰。又非出定此識復生。由異熟識
既間斷已離結相續無重生故。釋曰。若執
出定此識還生。由此意故説不離身。此
不應理。以從定出識不復生。異熟既間斷
已。離結相續更託餘生無重生故演祕
云。疏應是重生者。死而復生
十七左如第一卷如第二卷 第一十一紙第二
二十
三紙
第三二十
四紙
十八
二家攝及成業論 無性第三十四紙世親
第三六紙成業論十三紙並如上引
十九
諸定皆説無前五識身故 演祕云。問。
此因豈非自隨一過。下許定中耳聞聲故。
答。今隨他宗下依自義。以小乘者出定聞
聲。又疏作量。有義破云。疏説此因依悶絶
等有不定者。此義不然。立宗若云應一
切定皆名無心定。悶絶等位非無心定。可
説前因有不定過。宗法之中既無定字故
無不定。詳曰。直觀言陳。似如所斥。若尋
意許疏旨精遠。謂定無心。非定無心。而是
差別。因不言定即悶絶等。因於彼轉。與意
許宗便成不定。因致定言斯過方遣。故義
然也
十九
謂助難爲心行滅 演祕云。疏今
應助難至名爲心行滅者。此難意云。定云無
心及心行滅。無心即據五名無心。心行滅言
亦應但約五識相應受想等説。又云然有心
所至滅言等故者。重成難意。以彼二家心行
滅言皆據第六不依五識。故知滅識不約
五言
十九
彼亦自説自位無識 演祕云。疏彼亦
自説自位之識行相等者。雖有識體。但無
行相。以微細故。長連續之。若不爾者。他
許定中而有識故。何得説云自位無識
義蘊云。此應長讀下行相所縁字爲句也
十九
或汝所言如壽煗等 演祕云。有義。
疏所作量有自語過故。但應言滅定位識
非第六識。詳曰。疏既云汝。明簡斯失。不爾
汝言復何所用。下第四量雖亦破之。亦同
此釋。問。他亦以此壽煗爲喩。難大乘宗滅
定第八應非是識。自既有違。何責他過。答。
我壽煗識不即不離。應非識。宗於壽等喩
而不轉也。不可相例
二十
一左
受想能修行勝 義蘊云。疏受想
能於靜慮無色修行勝者。有云。修靜慮受功
用勝。修無色想功用勝。此未必然。今云勝
者爲障勝也。受障靜慮。想障無色。此二増
勞各偏勝故。問。行相如何。答。下劣受障勝
定故。不修靜慮故偏厭受。要想微細方入
無色。由此麁想障修無色故偏厭想
演云。言於靜慮無色修行勝故者。意説。靜
慮者即色界四靜慮。無色者即四無色定。意
云。修此等定時。受想二法有勝功用。障定
強故。所以偏勝演祕亦同之。義蘊擧有云
義辨釋得好
二十
二左
論然行於法法或猶在 義燈云。論
然行於法有遍非遍者。身語心行各有三種。
身行三者。出入二息此非遍行。動發思者是
遍行。語行三者。尋伺二種非遍行。亦思爲遍
行。如來無尋・伺。有八聖道支。正義許説法
故。意行三者。謂受・想二及審決思。三倶遍
行。心起必有故。問。尋・伺既非遍行。何故難
他尋・伺於語是遍行攝。答。就他宗説。實
非遍行。能遍起語即是思數。若爾何故第二
定已上自地有思得起語言。何假尋・伺。答。
麁思能發語。上細不能發。在佛即得任運
語故。然薩婆多及本經部。二息非遍。尋伺是
遍。而不説思。大乘如前説。末經部師許受・
想二亦非遍行。以滅定中有心無所故。尋
伺是遍。三宗差別。問。識依根境起。説識三
和生。亦由心行起。應説爲四和。答。根境正
牽體説識三和生。想等助功能。非説四和
起。問。意由受想起。受想名心行。根境正牽
生。亦説名心行。答。受想是心所。即得説心
行。根境非心所。不得名心行。問。何故滅定
偏厭受想。答。論云。資助心強。是故偏厭。又
由受爲禪増上障。想於定爲増上障。由受
領下劣定。由想想像故障勝定。又受於苦
果増。於苦因増。由想像故起作諸業。由
受領苦果故。聖者雙厭。外道偏厭。又初靜
慮望欲。以靜除散。二禪望初。以細除麁。
三禪望二。以靜除動。四禪望三。以密除
疎。薩婆多等由得彼定引得堅密四大閉
&T027083;故。所以無二息。大乘不爾。但以定能
除其隟故無出入息。設兼引大亦復無違。
但非唯大能閉身隟今謂。義燈薩婆多・本
經部不説思。疏二十三
紙左
云。本經部説三法遍
行。大乘・薩婆多各説有二受想。出於下疏
七本三
十六紙
樞要下末七紙右義燈五末四十九
紙左
        出息
    身三  入息
        動發思
        尋 非遍行
大乘  語三  伺
        三思 遍行
        受
    意三  想
        審決思
薩婆多 身行  二息  非遍行
本經部 語行  尋伺  本經部
    意行  受想思 遍行
        受想  薩婆多
義燈云。本經有部同二。疏云。本經有三有部唯二
    身行 二息
末經部 語行 尋伺 遍行
    意行 受想 非遍行
二十
三右
除此無有唯有此條或云。字彙。條暢也
長也木長也者贅矣。義演云。疏唯有此條者。
意云。出入息名爲行故云唯有此條。故非
遍也。是故疏云除此無有者釋不遍所以」
二十
三右
第四禪身不壞 義蘊云。疏第四禪中
餘法所持令身不壞者。大乘以定力及第八
持。小乘薩婆多者。由得彼定引得堅密四
大閉身隟故。不要出入息也。此下界身得
彼定者亦無出入息。非要生故
二十
三左
若依分位所望別故 義演云。疏若依
分位此所望別故者。意若依思上亦得立
定等。謂本經部師立三心所。謂受想思。此
據實法説。其於思上亦得立定者。以此
思能專注一境邊亦得名定。問。既説爲
思。因何有定。答。一念之思所望別故。若據
當體但名思。今依分位假立亦通餘法。若
專注一境邊名定。若追憶邊名念。簡擇邊
名惠。故云一念之思所望別故
二十
四右
准倶舍名爲大地 倶舍四三紙右云。地
謂行處。若是彼所行處。即説此爲彼法地。
大法地故名爲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
大地法。謂法恒於一切心有。義演云。言謂
通三性等者。意説。若據通三性及通有尋
伺等爲論。即遍行別境等十法皆名大地
法。故云即更有餘法。對受想思等名爲餘

二十
六左
此難則以與前少別 義蘊云。疏此
難則以有思理齊至與前別者。謂前論云既
許思等此位非無。受想應然。大地法故者。
彼以大地法同例有受想。今以有思理齊
令有受想。故與前少別。論若無心所心亦
應無等者。此難滅定無意識。義演云。疏與
前少別者。前文據有觸難既有觸令有
受。定想隨故受想必倶。其理決定。此文約
滅定有思。亦應有受想。以有思故。如餘
散位。故與前別已上今謂。義演解所指前
遠近不同。疏意似不遠指。義演應優
二十
六左
倶舍云尊者經部異師 大乘成業論
十紙左。
玄弉譯
云。尊者世友問論中。又異譯業成就
魏毘目智仙
譯。八紙左
毘婆沙五百羅漢和合衆中。婆修
密多大徳舊翻
世友
此異譯謬也。天竺國中祠授
天授世友世親其名甚夥。是故誤爲有部世
友。光記五二十五
紙左
云。經部異師尊者世友所造
問論中説。乃至世友梵名云伐蘇密多羅。舊
云和須密訛也。印度國名世友者非一。非
是婆沙曾中世友寶疏亦云經部異師。又
宗輪疏及義林章並云。經部立一味蘊。即細
意識。義燈亦同。此世友義是經部異計。次擧
本計
二十
七右
二法爲種心後依生 此經部本計倶
舍五七紙左云。彼先代諸軌範師咸言。二法互
爲種子。二法者謂心・有根身。尊者世友問論
中説。若執滅定全無有心。可有此過。我
説滅定猶有細心。故無此文。光記並云
經部異計。光記云。又正理第十三初紙云。譬
喩論者作如是説。滅盡定中唯滅受想。以
定無有無心有情。解云。此叙鳩摩羅多門
徒釋。彼宗前執。唯一心王隨用差別立種
種名。無別心所。但心縁境第一刹那初了名
識。第二刹那取縁名想。第三刹那領納名
受。第四已去造作名思。諸餘心所皆思差別。
識・想・受三唯無記性。思心已去方始通三。
入滅定者滅想受心。由此二麁是所厭故。
識雖非所厭。定中亦不得起。是無記故。於
行位中思之差別爲滅定體。以實言之即
是心。就用言之即是心所。故彼定中必有
心體。但無受想之位。何以知然。名稱滅受
想定。故知無受想。必定無有無心有情。既
是右情。故知心有。又婆沙一百五十二云。謂
譬喩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細心不滅。彼説。
無有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有定而無心
者若定無心。命根應斷。便名爲死。非謂在
定準此論。世友同彼譬喩分別論計義演
云。疏倶舍云至經部異師者意説。世友是經
部異師。叙心所多少也。疏二法爲種至本計
滅定無心者。意説。經部本計滅定無心。後時
心起。由二種法而方得生。一者由心。二云
由色中有種子而心得生今謂。義演云
世友叙心所多少者非也。倶舍明云立有
細心。非叙心所多少。對文可知
二十
七左
如悶絶等 義蘊云。疏以悶絶等爲
因喩然准成業論。諸無心位經部皆許有
細意識。今以悶絶等爲喩。而有所立不成。
准下遮無想定等
  疏意。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由加行心
厭心所故。彼許唯心所滅而心猶在。眠・
悶兩位猶不厭心所故心亦滅故。此得
以悶絶等爲喩。雖明此理。然未得文。
又違成業。然疏主以經部救云定前厭
患心所故唯所滅而心不滅。遂招令悶絶
等既不厭心所故心倶滅。故此且以爲
喩。亦不相違。然准此中正應以死屍等
爲喩。睡眠・悶絶便入宗中
二十
八右
如無表色非有質礙 演祕云。疏如無
表色非有質礙者。此救意云。質礙名爲色。無
表無礙尚名色。心法雖相應。縱不相應亦
心法。若不相應即非心。應無質礙即非

二十
八左
如成業論 彼十一
紙左
云。此位中唯餘意
識無諸心所。若爾此位意識是何。爲善爲
染爲無記性。設爾何失。若善性者。如何善
性非無貪等善根相應。設無貪等善根相應。
如何無觸等。廣約三性等而責應知
二十
八左
成業論説十問經也 成業論十一
紙左
云。如
佛於彼十問經中自作是説。所有受蘊・想
蘊・行蘊皆觸爲縁等
二十
九右
如餘爲比故 義演云。疏如餘爲比者。
量云。滅定中應有受想等餘心所。有三和
合觸故。如餘位時
  二十
九左
此是定前心等倶 義蘊云。今云餘
時有力。即定前有力故。心與觸倶也
二十
九左
等言等取此非能縁 義蘊云。疏等言
等取此非能縁者。此定中既無心所。應無
所縁境。亦應非是能縁心。論中唯難無所
依縁不難非能縁者。以等言等取也
三十
一右
又無想定如成業徴 彼十二
紙右
云。又
無想定尚不許染。況滅盡定。若是無覆無記
性者爲異熟生。爲威儀路。爲工巧處。爲能
變化
三十
一右
即八淨定爲例亦是 義蘊云。四禪四
無色名淨定。今論中云諸善定者。即以此
八定爲例也
三十
一左
爲例量也 樞要下本十三
紙左
云。難滅定染
無記心云。餘染無記心必有心所。故此中心
必有心所。宗也。加之滅定位心文言方足。
不爾則有相符極成。染無記心故。因也。如
餘染無記心。喩也。因脱故字。喩少如字。餘
皆文足。應義讀取今謂。疏主少如文
字。三支足矣。然因脱故字。此何之謂。在文
明白。無以加矣
三十
三右
此下第三等 分科有二。上言十證各
有三段。今此言第三者是也。初總非十二
紙左
二正解從十三紙右
至今此段
第三如是等下是也。次下
三十三
紙左
云此第九段等下。此別分爲二段。如
文可知
三十
三左
然除眠悶絶心王猶在 演祕云。疏然
除眠悶絶者。以薩婆多不許眠等無心位
攝。對共許者所以除之。疏以無所厭故至
心王猶在者。衆釋此文明除眠悶之所以
故。今釋不爾。但辨無想等無心也。言以
無所厭故者。擧彼由無所厭心所顯心
亦無。言有所厭心所心便不滅者。翻成於
前無所厭所心滅所以。言非不厭故。心王
猶在者。釋外伏難。外伏難云。心所是所厭。
彼位可言無。心王既非厭。彼處應猶在。故
乃釋云。非是不厭即令其在。以心所無故
隨同滅義蘊云。疏然除眠悶絶以無所厭故
者。由無想定與滅定加行心中有所厭心
所故。在定位有心王。眠悶等不厭心所
故。此二位心王亦無。不同滅定故不等也。
又言有所厭心所心便不滅者。此即滅定・
及無想定・無想天也。言非不厭故心王猶
在者。此即睡眠・悶絶也。非此二位不厭心
所而亦令同滅定心王在也今謂演祕・
義蘊不允。衆釋明除眠悶之所以者。於
理爲正
三十
四右
阿含經等亦有此文 維摩・無垢稱二
經並云如佛所説。此是維摩居士引佛所説
以呵優波離之語。本出阿含故今指示。演
祕云。論心雜染故等者。雖維摩經亦有此
文。今引阿含。以維摩非共許故
三十
四右
維摩等云故衆生垢 肇註三十九
紙左
云。如
佛所説。心垢故衆生垢。心淨故衆生淨。無垢
稱經二八紙左云。如佛所説。心雜染故有情雜
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無性攝論第二二十
紙左
云。言雜染者。是渾是濁是不淨義。言清淨
者。是鮮是潔是掃除義。唯識章記二本二十三
紙左
無垢稱經疏第三云。心謂第八識。有情謂五
陰假者。此依彼心而假建立。第八之心若
是有漏雜染所攝。能依假者亦是雜染。所依
第八若是無漏清淨所攝。能依假者亦是清
義蘊云。疏維摩經等至亦有此文者。今
此意引阿含爲證。不取維摩。以大乘經他
不許故。此之十證皆是共許教也
三十
四右
如瑜伽五十四 五十四初紙初明識蘊
有五差別。第四住差別中擧四識住。此
彼文故云識住中。演祕云。按彼論云。由所
潤識能取能滿當來内身。由此展轉能取
能滿。不能棄捨諸異生性。以於内身能求
滿故。於流轉中相續決定。又云。又由彼識
永清淨故。不待餘因任運自然入於寂滅。
此識相續究竟斷故。於十方界不復流轉。
於命及死不希求故。名永離欲。釋曰。前
由心染有情難染。後由心淨有情解脱
蘊云。疏如瑜伽論五十四卷識住中解者。彼
論云。云何安住。謂習欲者欲界諸識執外色
塵名色安住。若清淨天色界諸識執内名
色。名倶安住。無色界識唯執内名名名安
住。是名識安住差別。又下云。謂四識住如
經言。有四依取以爲所依令識安住。此四
識住論指如經不解其義。准理即識住色
受想行四蘊之中名四識住。此中初文以欲
界多執外塵名爲色安住。色界之中縁色
故各名色安住。無色界中既不執色故但
名安住彼明雜染清淨識。文廣不能引之」
三十
四右
攝論染淨章 無性第二二十紙至第三

三十
四左
此總中以心爲本 釋此論文。疏有
四解。樞要一解。義燈三釋。演祕云。疏四釋。
餘有五釋。具如餘釋。更擧有説破而不
用。然此疏中。初二自釋。後二他釋。以言有
釋有解故。此眞興意
三十
四左
此言有爲法等別句 唯識記二本
四紙
義演云。以心爲本者。若望有爲是總標
句。因心而生等此眞興
所引
義演云。疏有爲等法總
句者。意云。有爲法依心故。所以言心染情
染。心淨情淨。名爲總句。即總同成染淨也。
然無爲法雖依此識。不由此識而成染淨。
故與識別名別句。又云。以有爲別故名別
句也眞興所覽別有一本。
今覽義演無彼釋文
 今謂。後之二解非
也。今總別句全同無表總別之義。樞要上末
十八
紙右
云。論然依思願善惡分限業者。此是一
切無表之通句。亦是佛身無表之別句。又云。
此初是佛戒別句。諸無表總句。義燈亦同
義蘊云。疏言有爲等法總句無爲法等別句
者。此中總五句論文。初之一句通有無爲。下
之四句唯是有爲。以無爲法唯初句有故是
別句。有爲之法諸句皆有。此即總句義蘊
爲正
三十
五右
隨心染淨爲有情故 言隨心染淨有
情染淨者。此能生所依。假者是所生能依。今
取五蘊假者爲有情體。總假者上具別蘊
等故名有情
  義蘊云。疏即以所生能依之法至爲有情
者。現行五蘊既因心生亦依心住。即是所
生及能依也。五蘊和合名有情故或云
因心種子種子能依現行識法者非也
三十
五右
因心而生遂別各生 義蘊云。疏因心
而生至以相順故遂別各生者。問。云何相順。
答。謂第八心及所生法倶是有漏故言相順。
問。云何得知唯約有漏第八識耶。答。既言
心受彼熏故唯有漏。若無漏者不受熏故
或心體至故清淨者。太抄云。此解即取第八
識爲有情。義演亦同。今謂。上是疏主自釋。
下是他師異解。於自釋中以第三解爲優。
親論文故。樞要云。第十證中以心爲本諸
部總句。有無爲染淨法皆心爲本。薩婆多等
無爲由心顯。有爲由心故起。由心起染淨
法。勢用最強勝故説爲本也。由此經説若
心染淨有情染淨。經部師意雖亦如是。然心
受熏勝於根等以遍界故説心爲本。雖
有爲之總句並無爲之別句。因心而生。謂色
不相應由心爲同類・倶有・異熟因等方始
生故。諸心所法理雖亦然。隣近於心依心
方住。此上二句別對薩婆多。下二句對經
部。如文可悉 義燈云。以心爲本有漏法。
因心而生無漏法。依心住故結無漏。心受
彼熏下結有漏。又初總句。因心生是有漏。
依心住是無漏。後兩句釋成。又以心爲本
謂無爲法。因心顯故。因心而生有漏法。依
心而住無漏法。以心爲本即無爲之別句。亦
有爲之總句演祕云。論謂染淨以心爲本等
者。疏有四釋。餘有五釋。具如餘辨。有義復
釋。謂染淨法以心爲本。有漏・無漏・有爲・無
爲總句。然應説心有染淨二。有漏染心通
漏無漏有爲無爲總合爲本。無漏淨心但與
無漏有爲無爲爲其根本。非有漏本。因心
而生合釋有漏無漏現行因染心生。以心
爲本別釋無漏現行諸法因淨心生亦心
爲本。淨心不生有漏法故。依心住故者。合
釋有漏無漏本有種子依染淨住。故心爲
本別釋無漏本有種子依淨心住故心爲
本。心受彼熏持彼種故者。合釋有漏無漏
新熏種子染心爲本。別釋無漏新熏種子淨
心爲本。淨第八心雖不受熏。因位曾熏果
持種故。前後二疏雖有多釋義皆不具。未
方此解。並無淨心爲本等故。詳曰。觀經
文云心雜染故有情雜染。但約有情不依
佛説。若兼佛者。即不應云有情等也。而
如來者非有情故。故前説云唯依取蘊建
立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論既釋經。應
同經意若云示現稱有情亦爲不可。准
論釋染淨二門破他申自。皆並不言佛
果淨識。故知二疏善悟奧旨。又設兼據淨
心釋者。亦成繁見。何所以者。言心爲本即
是染淨有爲無爲之總句也。後復對彼因心
而生。復云以心爲本。別釋無漏現行諸法
因淨心生亦心爲本。前既云總。後何云別。
若言據彼別淨心説。若爾別染何不是彼
別染本耶。若許是者。云何不是別釋染現。
又若別釋容有斯理。但一釋中何得矛楯。
餘准此非
  輿解紛紜掲圖示異
本疏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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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漏種子依心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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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祕云。疏有四釋。餘有五釋。具如餘釋。別擧有義。然破不用
三十
五左
雖心相違 義蘊云。以無漏現行種子
與有漏本識不相順故
三十
六右
攝論三種雜染 無性第二二十紙
三十
六右
攝論第二現無體故 無性第二二十三
紙右
義蘊云。疏爾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者。
經・薩兩宗初結生識必與煩惱隨煩惱倶故。
初生識名所染也義燈云。准攝論。破雜
染中有三。煩惱・業・生。今此顯破生及煩惱。
行縁識下兼破業染。此初段中分云。若無
此識持煩惱種。界地往還諸煩惱起皆應無
因。此約三性心後煩惱起無因。疏引所染
初識者。彼計受生必起煩惱。初受生識應
無種生。故以煩惱及隨煩惱皆應無因。謂
從無想等諸地殊者。等取上下諸地。以無
想天長時無六識故就顯説演祕云。無著
本論具如疏引。無性釋云。從無想等者。從
上界沒來生欲界。爾時煩惱等者。謂貪嗔
等。所染初識者。謂續生時生有初識。爾時
自地一切煩惱所染汚故。問。何故擧彼無
想沒耶。豈餘處沒有識持種。答有兩釋。一
如燈辨。一云。按正法念處經及倶舍論。北
欝單越定有生天後報之業。無想諸天定有
欲界後報業也。餘地不定。所以偏説
三十
六右
及隨煩惱所染初識 義演云。疏所染
初識者。即第六識。初受生時而是染淨。即
是初結生時識 或云初識是第八者非

三十
六左
攝論云對治而更得生 無性第二二十
三紙
演祕云。無著本論如疏所明。無性解者今
亦略叙。對治煩惱等者。謂如最初預流果向。
見斷煩惱對治道生。一切世間餘識已滅。爾
時若離阿頼耶識。修斷煩惱所有隨眠何所
依住。非對治識帶彼種子應正道理。由此
對治識自性解脱故者。即是自性極清淨義。
與煩惱不倶等者。能治所治互相違故。猶
如明闇。復於後時等者。謂見道後修道位中。
餘文可解
三十
六左
世親無性二師別解 世親二十二
紙左
無性
二十三
紙左
三十
六左
即二時後 義演云。即界地往還及無
染心後名二時也義蘊大同
三十
七左
論若無此識至亦應無因 義燈云。論若
無此識持業果下。應分其文云。若無此
識持業種。一界地往還後業起應無因。二
異類法後業起應無因。三性心易不受彼
熏故業起無因。破業果亦分二。一界地往
還果起無因。二異類法後果起無因。攝論中
亦云。若異熟斷已而更別生。應成別受生
失。無漏心後果起無因。又滅二趣如本疏

三十
八右
彼第三云而轉等 無性第三初紙演祕
云。無著攝論疏中粗引。無性等釋疏蓋不言。
令初學者馳迴難進。今本及釋取要引之。
冀諸習徒無滯略漏。無著論云。若有於此
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汚
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汚意識於中有中滅。
於母胎中識羯羅籃更相和合。若即意識與
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
意識轉。若爾即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
轉。無性第三初紙釋云。非等引地所謂欲界。
沒即是死。依中有位意者。謂依死生二有
中間中有轉心。起染汚者。與愛恚倶有顛
倒故。釋曰。男女互於父母之處起貪恚也。
言意識者。餘識爾時久已沒故。釋曰。餘眼・
等識中有末位而久已滅。唯意識有。中有初
中六識皆有。連持生故名爲相續。攝受生
故名爲結生。此染汚意識者。縁生有故。釋
曰。父母不淨是識託處。説名爲生。縁此不
淨謂爲己有而生貪愛。或縁當生有果起
愛故得潤生。於中有中滅者。此若不滅無
生有故。於母胎中等者。謂此滅時。於母胎
中有異熟識。與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
雜成羯羅藍。釋曰。識與赤白損益共倶。和
雜成身。論有佛説中略而引。若即意識者。
謂此若非阿頼耶識。既和合已者。謂受生已。
依止此識者。依異熟識。釋曰。細意識也。有
意識轉者。有別轉識。謂與信等貪等相應。
樂苦受倶分別意識後後位轉。釋曰。三性三
受並皆易了。從初受生乃至老時。此分別
意展轉而起。故言後後位轉。有二意識轉
等者。謂異熟體有情本事。不待今時加行
而轉無記意識。及可了知所縁行相樂苦受
等相應意識。是二意識。釋曰。異熟識有即細
意識。可了知識即麁意識。應一身中一時
而轉。然不應許。經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
無容非前非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釋曰。
外人救云。二並何違。故引經難。經意説云。
無受身處。無容道理。非約前後。同一身
中同類二識一時並生。又不應許此二是
一。自性別故。釋曰。外又救云。此之二識體同
義分。其體是一。亦不違經無同類並。故今
破云。自性別故。如眼等五識。又異熟識不
應間斷。結相續已後應餘處更結生故。釋
曰。外又救云。和合意識別生意識前後間起。
亦不違經無同類並。故復破云。和合識體
許是異熟。若間生者體便間斷。若爾後續應
名更生。故量破云。和合意識不應間生。許
是異熟故。猶如報色。又異熟體唯恒相續更
無異趣。釋曰。外復救云。何妨報色不斷異
熟心斷。復此破云。因同於前。命根爲喩。逐
難祖釋。餘易不論
三十
八右
乃至有二意識於母胎等 義蘊云。彼
破末經部故云二意識。此中意説。彼論既
言結生相續於母胎等。故知但釋其果。不
解於業不同此論
三十
八左
又若從此沒不可得 演祕云。疏又若
從此沒至定不可得者。此無著文。無性釋曰。
如是已辨於欲界中若離阿頼耶識結生
相續不成。於色無色亦不得成。今當顯
示。若從此沒等者。是欲界死上生時義。曰
非等引等者。謂與彼地貪定味等煩惱相
應。釋曰。於上二界縁定起愛方得潤生。
離異熟識餘種子體定不可得者。非欲纒
沒心有種子體。生滅不倶故。釋曰。而外救
云。於彼欲纒沒心之中。有彼定地染心種
子。故有斯破。定散二心不倶生故。不成熏
習。故下心中無上染種非定地生心爲彼
種子體。即於一心種有種性不相應故。釋
曰。外又救云即定生心爲彼種體。故此破
云。種者是因。有種是果。此果含種故名有
種。於生刹那因果倶有理不相應。雖大乘
宗因果倶有。就彼宗難亦不相違。又云。非
餘生中先所獲得色纒等心爲種子體。持
彼熏習餘識無故。釋曰。外又救云。過去生中
得色界心爲彼種子。斯有何失。故牒非之。
汝無能持彼種之識。何有所持種子體耶。
又云。非色相續爲種子體。無因縁故。釋云。
外又救云。過去熏習依色根中爲今時種。
復叙斥云。無因縁言而有三釋。一下界根
非上心因。二下色中無上地種。三持種者
體必所熏。色根無彼所熏因縁故無彼種。
言因縁者即道理也
三十
八左
攝論云滅離等 演祕云。無著論文具
如疏引。無性解云。即無色界無漏心生。世間
心滅。彼趣所攝異熟無故。不由功用自然
應得無餘涅槃。能治現前。一切所治皆永斷
故。又釋滅二趣等云。生第一有欲斷彼
地諸煩惱時。想微劣故自地無道。無所有處
地明利故。起彼無漏心現在前爾時二趣倶
應滅離。謂第一有・無所有處二趣滅離。爾時
有情應成死滅。二趣所依倶無有故。非無
漏法是趣所攝。是不繋故。對治趣故。問。准。
攝論難。滅二趣失。此論乃責後起無因。二
論既殊。何得引彼而證於此。答。掲文廢旨
似乎涇渭。取理長披誠同水乳。彼論本意
責無本識善染無種。無種即是無因異名。
乘斯便責滅離二趣。故本論云。復次生無
色界。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染汚善心應
無種子。染汚善心應無依持。次下方責應
滅二趣。故知兩論實乃同也。取證無矣
三十
九右
後業中 演祕云。疏且復業中者。
論中前來雙破果・業。下唯斥業而廢於果。
故云且復起下文
三十
九左
攝論二末不相應故 第二二十四
紙右
義燈
云。今更助解。初正破經部熏故名縁。無性
攝論第二云。謂行爲縁貪等倶生眼等轉識
許爲識支。此不應理。此意六識不是受
熏。有間斷故。貪倶染識非無記故。不是
受熏。故行不熏眼等轉識。攝論復云。識縁
名色有聖言故。所以者何。眼等諸識刹那
速壞。久已謝滅爲名色縁。不應道理。此意
轉破識縁名色亦復不成。經部轉救。貪等
倶識與行相應熏結生位識名行縁識。亦
不得成。結生識起。能熏行等久已滅故。非
無體法而爲能熏。故亦不成。故無性論云。
若畏此失許結生識爲識支者。此亦不
然於結生時福等諸行久已滅故。非從久
滅此復應生。若云非熏但説能感。即感故
名縁與有部同。次下雙破。結生染識非行
感故。彼此宗計唯無記法爲業所感。彼兩
宗計結生之識與愛恚倶。染非業感。故無
性云。又結生心非無記故。愛恚倶故。既非
無記。以行爲縁不應道理。薩婆多救如
本疏辨。本經部救同薩婆多。以生位色爲
業熏感。同有部破。亦時分懸隔。無縁義
故。若末經部救云。我有麁細二識。麁者染倶
結生。細者無記爲業熏感。若上座部亦二意
識。雖不説熏。亦説爲感。二倶許細是異熟
性。故無性論云。於母胎中有異熟識。與赤
白和合。乃至謂依異熟識有意識轉。若爾
即應二識倶轉。設倶何過。違聖教故。上座
救云我部不誦無違教過者。即難。應有二
眼等識生。六識攝故。不許違理。許即自違。
不許五識有麁細故。末經部救。熏於識類。
類性無記。説爲識支。感亦不違者。此如前
破。又違經名。經云縁識。不云縁識類所
餘救破准例可知。雖無文證。理亦不違
三十
九左
結生染識非行感故 義演云。論業感
必是異熟無記攝。結生識既是染汚。如何行
感耶
三十
九左
經部師言何過 義演云。疏經部師言
至何過者。意救云。雖不同有宗有去來世
前後分位説行縁識結生。我中既有種子。亦
能感名色中識名行縁識。由大乘現行業
有。爲能攝招名色位中識。我宗亦爾 雖結
生識非行感。由有行種子故。能招名色位
中識。亦得名行縁。有宗計亦然。若約分位
論。於名色位中相應心心所總名名色。故
説識縁名色。今言行感名色位中識者。即
名據縁不據縁也。若據縁説。即但名名色。
不名識故義蘊云。疏經部師言我雖無有
去來時分行縁識生等者。此下並是生起下
論。謂薩婆多有時分縁生。若在無明時分。
即十二支皆名無明。若識時分即十二支總
名爲識。經部無此義也。疏可生名色位識
者。經・薩兩宗初結生識名爲識支。即是染汚
非行所感。故轉救言行能感生名色位識。」
三十
九左
彼亦救言於理何失 義演云。疏彼亦
救云至於理何失者。意云。此轉計也。前計云。
名中有異熟識名行感。論破之應説名色
行爲縁故。薩婆多既遭難已。遂更救云。我
今者約分位以辨縁生。問。何者名分位。答。
且如初無明支中所有相應法皆名無明支。
如至識支中所有相應心心所法及異熟色
等總名識支。後後支亦然。遂却計云。識支中
有色異熟爲性亦名識支。以分位説故。意
説。難識支中結生識是染汚而非識支。然同
時有色異熟爲性總名識支。於理何失者。
即却計識支中異熟色有識支體。如下破云。
時分懸隔。無縁義故倶舍九十紙左頌云。
宿惑位無明等。長行曰。於宿生中諸煩惱位
至今果熟總謂無明。彼與無明倶時行故。
由無明力彼現行故。如説王行。非無導
從。王但勝故總謂王行
四十
論時分懸隔無縁義 樞要云。時分懸
隔無縁義者。對薩婆多識位中色是異熟故
名行縁識。一則劫數時懸遠。二則乖隔。本
無果識可名識支。云何名感識位中色。經
部師未來世無而言感者。時分懸遠。時久隔
絶。如何名感。又若言感名色位識名縁。則
隔識支。應説與名色爲縁。非與識爲縁
演祕云。論時分懸隔等者。有助論主更
難彼云。欲色界有色。行感可名縁。無色界
色無。如何云感色
四十
且行在現在經八萬等 義蘊云。疏且
行在現在色果在未來至經八萬等者。謂如
在一身之上造得天中生報業。復造人中
後報果。即以此行隔天報八萬劫等。望後
報人中識住中色名懸隔也演祕云。疏色
果在未來至八萬劫等者。問。縱果未來。何得
去因許多劫耶。答。若生報業果未必遙。若
後報業果遠何感。如受非想八萬劫已後
方受彼人趣等報。報望昔因隔八萬劫。豈
非遠耶。問。生報之業如謗滅等。果既不遙。
應名行縁。答。略爲二釋。一但言懸故不
得爲縁。非許近者即成縁義。遮他論故。
二縱生報業因果異世。道理疎遠。亦名懸隔。
縱無其遠有隔非縁。第二釋善。若爾自宗
如何。答。有所感識。斯有何過
四十
如外法等非異熟因 演祕云。疏如外
法等非異熟因者。擧喩釋成。既汝行支由懸
隔故不能感果。應同外法不得名爲異
熟之因義蘊云。疏如外法等非異熟因者。
如外塵等無縁義故非異熟因。行望於果
時既懸隔。亦無縁義。故以於例
四十
一右
三文合 義蘊云。疏三文合者。一者懸。
二者隔。三者無果識。此三倶無縁義。故論
合言時分懸隔無縁義也
四十
一左
論此不成故後亦不成 演祕云論此不
成故後亦不成者。無性云。取爲縁有亦不
相應者。謂熏習位諸業種子異熟現前轉名
爲有。或復轉得生果功能故説名有。行所
熏識若不成就。何處安立彼業種子而復得
言生果現前轉名爲有。釋謂。異熟果將現
前故名現行也。或因現前有感果能勢力
成熟而異前位名爲異熟。問。隣次相望。縁
亦不成。何意趣言取縁於有。答。攝論意明
業染之義。有有業種。餘支不然。故不明
也。或擧前後以示方隅。前釋爲正
四十
一左
攝論云准上應知 無性第二二十
四紙
云。
此若無者。取爲縁有。亦不相
云。疏又取縁有亦不得成者。問。初不成故後
後諸支皆不成縁。何故此中偏言取有。答。
取潤於業轉名爲有。初行縁識無所熏處。
便無業種。取無所潤故不成縁。薩婆多師
業入過去現無種子。故取縁有。亦不得成。
攝論意明業雜染故偏言行有爲縁不成。
略不説餘。理實餘支竝無縁義義演云。
疏又取縁有亦不得成者。世親釋云。謂若
無有行縁取縁有亦不相應者意者。意
説。已無縁有也。以無識持種故云者。成
非實故。如何今時愛取得與未來有支有
縁耶。言反覆准上應知者。所言返覆者。
隨救隨破皆准上知。故初行縁識難・乃至約
時分懸隔難。准上應知
四十
二右
斷是果也 義演云。疏斷是果也者。即
指無爲。由斷惑得故。故得斷名。又無爲是
得能所斷名。又無爲是三性。所以從能所
斷且得斷名。謂指無爲。是斷果故重言也」
四十
二右
此欲纒心不應道理 義蘊云。疏此欲
纒心與色纒心至不應正理者。以欲界心六
行伏惑名欲纒心。得色界定名色纒心。此
二界心既是前後不倶生滅故。欲界心非色
界心新熏。若以欲界心爲色界心種者。不
應道理已上今謂。疏中纒字作纒。恐是寫誤。
演祕四末二十
四右
云。無性攝論云。三界者有情所
歸所集之所。猶彼市纒。而梵云阿縛遮羅」
四十
二左
世出世間章不應道理 無性論三八紙
論曰。云何出世清淨不成。謂世尊説。依他
言及内各別如理作意。由此爲因正見得
生。此他言音如理作意爲熏耳識爲熏意
九紙右云。又此如理作意下本論全文
義演云。疏又此如理作意相應心者。是世
第一心。彼正見相應等者。是見道無漏心」
四十
三右
前染業果准此爲難 義蘊云。疏前
染業果至准此爲難者。前難。入無餘已三界
業果還復應生。彼云。由無惑故業果不生。
即便難云。煩惱亦應無因而生。彼若救云。
無所依故煩惱不生。即應難云。所依亦應
無因生也
四十
三左
以唯新熏而爲不正 義蘊云。疏以唯
新熏而爲不正者。以新熏師是不正義故。此
但言法爾種也
四十
四右
薩婆多計惑得倶故 義蘊云。疏薩
婆多計惑得倶故者。此師無間道中已無煩
惱而有惑得。至解脱道惑得亦斷。今言倶
者惑得與無間道倶時有也
四十
四左
論去來得等非實有故 義燈云。論去
來得等非實有故。兼破正量部不失増上性
故云得等
四十
六左
非正是證 義演云。疏非正是證者。即
初生・明了・業用三證。非是正證第八也
四十
六左
前十證中所攝八證 樞要云。十證攝
八證者。此第二異熟是彼第六。此第四執受
是彼第一執受。此第六生死心是彼第八命
終。此第九滅定是彼第七滅定。此第十持種
是彼第四種子義燈亦同。八證除初生・明
了・業用外唯有五證
四十
七左
問何故本識所依 義演云。疏問何故
至所依者。意云。本識與他依義顯故。不説
是他所依。第七與第八爲依義隱故。不出
其依體。即但説第七依第八。不説第七與
第八爲所依也。如疏云所以出其依體
者。説第七依第八故。論云依彼轉縁彼等」
四十
七左
恒轉即是依義 義蘊云。疏恒轉至
即是依義者。問。第八不斷恒轉如流。如何説
此即爲依義。答。前論解云。又如暴流。雖風
等撃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雖遇
衆縁起眼識等。而恒相續。又解。一切種子
如暴流中。亦云。流繋便生。撃識彼浪。故
知恒轉如流。即是與他爲依義也已上或釋
如流之言云魚草等物隨流不捨等之義
者非也
四十
八右
但説體所縁 義蘊云。疏但説與他爲
依出自識體所縁者。頌云如暴流。即是與他
爲依。頌云執受處。即是出自所縁也
四十
八右
非但説所縁而無依等 演祕云。疏非
但説所縁而無依等者。非以頌文但説第八
有所縁境。不説所依。即云第八無所依
法。理實有故。不説所以如疏具云
四十
八右
或言異熟即是界繋 義蘊云。問。何知
異熟即是界繋。答。非異熟法趣生雜亂。此眞
異熟不可起餘。故隨生處即彼界繋
四十
八右
故此亦應然言染倶已即隨彼繋 義蘊
云。此難意云。如下論説。隨何處生即爲彼
地諸煩惱等之所繋縛。今頌中説四惑相應。
即是隨何處生彼四惑繋。何次復云隨所生
所繋
四十
八右
此不爲例故今説之 義蘊云。此答意
云。如前六識。雖有煩惱繋縛。而與本識
不必同地。今顯第七雖四惑倶除無漏位
必與第八同界。顯異前六故云隨所生
所繋
四十
九右
楞伽云識有八種 十卷經第七十七
紙左
卷中第四二十二
紙右
四十
九右
六十三云 六十三十一
紙左
云。復次此中諸
識皆名心意識。若就最勝。阿頼耶識名心。
何以故。由此識能集聚一切法種子故。於
一切時縁執受境。縁不可知一類器境。末
那名意。於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
量爲性。餘識名識。謂於境界了別爲相。
如是三種有心位中心意識於一切時倶有
而轉。若眼識等轉識不起。彼若起時應知彼
増長倶有而轉
四十
九左
攝論第一第三等 演祕云。疏意名無
有義者。疏主取彼明意文意以爲其句。非
彼論中有此全語。故彼論中廣明其意而
立理云。謂若不説有染汚意。於一切時義
不符順。疏云無有。即牒彼論不説有意。
義即牒彼義不符順。心體第三如前具引
義蘊云。疏攝論第一言意名無有義等者。義
者境也。謂第七識執我都無實體。故云意
名無有義。或解云。謂小乘等既無第七。闕恒
審思而名惑者。但有虚名無其實義。前解
爲正。言心體第三者。以六・七・八爲次第
故心第三義演云。疏若無第七體意名無有
義者。意云。有第七可有思量義。若不許有
第七識。但空有意名而無其義。有云。此破
經部今謂。初境界。次義理。次解當矣。然
對小乘爲説非也。演祕・義蘊非疏引説意
也。義演亦據演祕。誤解疏主引論之意。疏
主非指論意有無破經部等之文。此擧意
含兩義難則不成之意。彼無性第一十四紙
云。論曰。此亦名心。如世尊説心意識三。此
中意有二種。乃至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
成二種。無性釋曰。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
成二種者。此釋意名。若離訓釋。聲義道理
終不能令他得解了。又第一卷十九
紙左
云。論
曰。心體第三。若離阿頼耶識無別可得。是
故成就阿頼耶識以爲心體。由此爲種子
意及識轉。釋曰。心體第三若離阿頼耶識無
別可得者。謂如意聲説染汚意無間滅。意
識聲則説六種轉識。如是心聲離彼二種
無體可得。非無有體而有能詮。亦非異
門。意識二聲所詮異故。此中體聲意取所詮。
是故成就阿頼耶識等者。顯阿頼耶識是心
聲所詮道理決定
四十
九左
六十三卷不必如義 六十三十二
紙右
五十
總別合論即名意識 義蘊云。此第七
識通名爲識。別名爲意。合名意識。與第六
何別
五十
又六十三云 六十三十一
紙左
云。云何名爲
勝義道理建立差別。謂略有二識。一者阿頼
耶識。二者轉識。阿頼耶識是所依。轉識是能
依。此復七種。所謂眼識乃至意識。譬如水浪
依止瀑流。或如影像依止明鏡。如是名
依勝義道理建立所依能依差別
五十
皆二法相對 義演云。疏皆以二法相
對者。意云。如言六釋名皆將二法相對以
辨差別。且持業二法即藏及識。依主二法如
眼及識。乃至相違・隣近等皆以二法相對辨
之。義無謬。若但言心。即喩一法而無六
釋也。故下云。非一一法究理括盡。即六釋
釋法不盡。如無貪等無六釋
五十
一右
恐此第七立意名 樞要云。恐此濫彼
故第七但立意名等者。何故第六不但名意。
第七亦識也。第七持業。二義以彰識體。第六
依主。將他以明自。若第六標一意不言識
者。不能顯自。第七加識恐濫依主。故第七
但標意名。恐此濫彼故。第六加識。顯依
他故得名故
五十
一左
六縁境時七與力故 下疏七紙右云。問。
何故第六識不託第八爲依。彼不相順。第七
有時第六生空
觀之時
相順與勢故
五十
一左
七有漏時六非無漏 此約畢竟無漏
而言。如言如是染汚意是識之所依。此意
未滅時。識縛終不脱是也義蘊云。此約第
七畢竟無漏。六亦無漏。若不爾七有漏時不
妨六無漏故
五十
二右
五十一云意識得轉故 五十一六紙右
五十
二右
又由六種依七種生故 義演云。疏又
由六種依七種生者。意説。第六識種子若欲
生現識時。要由第七種子撃發方生。如下
自説。六現依七現。六種依七種。理設何𦍬」
五十
三左
問後師曰仍説依故 下疏五末六十
三紙
如大目連獼猴池側坐無所有處定。有象
&MT02545;吼猨猴戲聲。即便出定。薩婆多師出已
方聞。今此大乘聞已方出。若先不聞如何出
定。問。豈有無所有處心得縁欲界聲等境
也。六十五等説。廣惠聲聞有學無學無色界
心縁三界法。故得無違。六十三卷三摩&MT01219;
地末説。謂有行人若遇聲縁從定起者。遇
聲耳識與定相應意識倶轉起聞於聲。名
遇聲縁從定而起。或復起者即是耳識。此
擧定中傳起耳識。或者謂假者。即得定人
由定中聞故出義演云。疏問後師曰至仍
説依故者。此有二意。初意云。初地轉易。既
由第六引生而成善染。何假第八現識爲
依七方得生。又八望七有何勝力。後問意
云。且如定中耳識率爾聞聲。而意識別縁
不共耳識同取。七・八現行既相續。亦應説
耳識依七・八而生耶。何以故。以無引力
仍説依故。量云 定中耳識應以七・八爲
依。以無引力仍説依故。如初地以上第七
識。此意例云。初地起時八不引七。即説第
八與七爲依。定中七・八不引耳識。亦應與
耳而作其依。言意識不共耳同取者。約自
不正義問義蘊云。疏問後師曰至仍説依
故者。問意云。此第七識得無漏時。由第六
引不由現八。如何説此爲第七依。若言轉
易之時雖不由八引。而八恒在故爲依者。
如定中聞聲。七・八二識亦恒現在。不與耳
識力應爲耳識依
五十
四右
如對法第二依眼根種 義蘊云。疏前
師答曰。如對法第二。眼識種子依眼根種
者。問。前難陀師准下文説。眼等五根即五識
種無別眼等爲倶有依。今言識種依根種
者。豈不誤耶。答。其實對法許有五根即護
法義。今難陀就彼宗説。借以例證第六識
由導生。於理未盡
五十
四右
其第六識由第七種子導生 義蘊云。
此意説。八爲七依七爲六依者。要八根種
導七識種七方得生。由七根種導六識種
六方得生。故瑜伽説。由有藏識得有末
那。末那爲依意識轉也。由根種現助識種
現故展轉説。雖第六識亦依八種。而第八
種不導六種故不爲例
五十
四右
若説依現如何説依等 義蘊云。前師
難後。若爾如何説六依七等者。後師質前。眼
與識同境。眼可爲識依。七・六境不同。七
應非六依。答曰兩人依別等者。前師解質。
問曰若爾如何等者。後難前。意云。七・八二
識亦如兩人亦有勢分。故知説八爲第七
依。餘可解 義燈云。略解依中。疏云如
何説依不與七同縁下。此前師難後師。若爾
如何下。後師難前師。答兩人依別下。前師
釋。問曰下。後師難前師。彼質答曰。前師
文。答而復質。後師文
五十
五右
若無第八故説非七依 義演云。疏若
無第八而七亦無故八與七爲所依意識不爾
等者。意説。若無第八。云意識無時。不妨
第七識在。故意識不與七爲依。此意説云。
第六既不與七爲依。明知依八現也
五十
五右
即如定中聞聲彼必同取 義蘊云。疏
即如定中聞聲至彼必同取者。問。何故前問
中云耳・意不同取。今云同取耶。答。前師
不許同取故爲此問。後師許同取亦以自
義答。此師許定中耳識依第六。不依七・
八也義演云。疏即如定中至彼必同取者。
此答前難。前難云。定中耳識獨聞聲時。應
以現七・八爲依。今此答言。定中聞聲。耳
必與意同縁故。所以耳識用第六依。不
以七八爲依。言今此七八至意有何失者。
雖不如五與六同取境名依。然約勢力
與七爲依。亦無爽也
五十
五左
或應有識名轉識故 義蘊云。疏或
應有識爲倶有依六七識中名轉識故者。問。
此量應有決定相違過。量云。第七識應非
識爲倶有依。七・五識中名轉識故。如五
識。故此有解云。若出過量中無過可成相
違。若自犯過。彼量仍成。今此決定相違量中
有法差別相違過。宗中非識爲依。非識之中
有種子及色爲差別。前師意許以種子非
識爲依。不許以色爲依。今違彼意許非
相違。量云。第七識應以色爲倶有依七・五
識中名轉識故。猶如五識。雖作此釋。理
未可依。且難陀師眼等五識但以第六識
爲倶有依。不以色爲依。今五識爲喩。若
對彼師所立不成。故知前師亦不以五識
爲相違過。由此本量爲正量也
五十
五左
如設無第七爲七依 義演云。疏如設
無第七至爲七依者。意難云。設無第七亦
無五識。然第七不與五識爲依。若無第
八七不有。如何説第八爲*七依。此難依
不正義。不約染淨爲依。下答中後解依正
義答。言八例七亦爾者。意説。無七八亦無。
不説七與八爲依。此依不正義難。疏七非
本故不與力故者。意説。七不與五爲依。所
以爲論。正義第七與五識爲染淨依。言此
文上來者。即此第二能變文中。上來略解
依義義蘊云。疏八例七等亦爾者。八無五
不有。第八非五依。八無七不有。故八非七
依。義與前同故云亦爾。或此師云。七無八
不有。我許七非八依故。八無七不有。八
亦非七依。以難陀師七・八二識既恒相續不
用他識爲倶有依。今取前解。既對他宗
不可以自義爲例耳
五十
六右
依下正文即傍乘義 義演云。疏依下
正文即傍乘義者。意説。此下明三種依
正文即是傍乘義也今謂。正文者。非指明
三種依之文。下論二十六
紙右
云傍論已了。應辨
正論之文是也。義蘊云。疏下正文即傍乘義
者。下論既云傍論已了。應辨正論。此能變
識雖具三所依。而依彼轉言但顯前二。准此
即正文。故知諸心心所下幷名傍論也◎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九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
四末
之二

五十
六右
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 言有所依
有二種別。一唯倶有依名有所依。如五十
五。一於四縁中除所縁外名有所依。如第
一卷。依與所依差別不同。具有四義決定
恒者此名所依。或二名通呼。具如下疏八十
五紙
五十
六左
瑜伽五十五名有所依 五十五三紙左
演祕云。依瑜伽至説無量名等者。按彼論
云。問。諸心心法凡有幾種差別名耶。答。有
衆多名。謂有所縁・相應・有行・有所依等無量
差別。問。何故眼等亦有境界。而但説彼名
有所縁。非眼等耶。答。由彼眼等離所取境
亦得生起。心與心所則不如是。問。何故
名相應。答。由事・處・時・所作等故。問。何故
名有行。答。一切所縁作無量種差別行相
轉故。釋。同縁一質相雖相似。見行各殊。名
差別轉。問。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種類託
衆所依差別轉故。雖有爲法無無依者。然
非此中所説依義。唯恒所依爲此量故。釋。
有兩家。一云。如一眼識託三根生。謂眼等
一・次第滅意・及以末那。雖有爲下而釋伏
難。難意可知。今約根依。色非依根。所以
不得名有所依。二云。相應王・所名一種類。
如眼王・所同託眼根。詳曰。二互不定。前家
闕釋種類之言。明衆所依理亦不盡。後家
不辨衆所依義。今者應云。如眼等識倶有
依根總有四種。謂同境・分別・染淨・根本。如
此論中護法所説。以依非一名衆所依。論
意唯依倶有根説。不得取彼無間滅依顯
心王所。簡彼色等名一種類。問。七・八二識
依何言衆。答。從多而説。或彼心所依亦名
衆。衆非一義。兼自心王依成二故。王・所同
類。故總合言託衆所依今謂。略纂詳釋。
彼爲正。彼十四・三
十四
云。問。何故名有所依。
答。由一種類託衆所依差別轉故等者。
心所等同一識種類託所依。如眼識依眼
根。倶時心所亦爾。餘准可知。外人既亦
難解爲伏難云。諸有爲法誰無有依。何故
心法等獨得名耶。故論解云。雖有爲法無
無依者。然非此中所説依義。彼自分因皆
非恒依故。又相應共有法非恒依故。唯恒
爲依者爲此中依量故。眼根等是識等所有
名有依。非餘法。或言所依者。即六識類託
衆所依根能依之識得名有所依。故言恒
依。此解爲勝此瑜伽文出於次
下八十九紙右
 義蘊引論文
竟云。彼言一種類者。如諸識中一眼識等
心王所名一種類具三依故名衆所依。依
與所依倶名所依。如下諸論會言唯恒所
依者。此三所依唯恒定故。約正義説
五十
六左
此中所言有三種者 演祕云。然彼言
所依總有三種等者。彼瑜伽第一及唯識論。
由隔所引五十五後。故言彼也。乍觀似彼
五十五文今謂。演祕所牒恐應錯本。與今
疏殊。賸言一字。然等二句是此論文。是故
簡云此中。彼字何指彼乎。義蘊云。牒此論
文非瑜伽也
五十
七右
恒不恒皆名所依 演祕云。問。心心
所起三依恒定何得説云三中合説不恒不
受。答。略爲兩釋。一云。依諸師釋倶有依。
除護法外有通恒定不恒不定名爲所依。
非據因縁及等無間有不恒等。二云。依下
正義具四義者方名所依。等無間縁闕決
定等。無時不依。名爲決定。雖由之生。世
既不同。不得名爲無時不依。又云。恒者倶
轉之義。既是過去。恒義便無。其因縁依。有
不恒定。如現熏種。是種因縁。然後現無而
種不絶故非恒定。亦非所依。疏總相談不
恒不定。亦無有失。二義倶得。後釋順疏。有
義。斥疏恒不等。已自會五十五及唯識云。
故但應言依有二種。謂種及現。瑜伽且依
現行者説。現依有二。倶有・無間。彼論且約
倶有依説。但由言略無別所由。此論具明
通擧三種。詳曰。疏之所云恒不恒等。如前
兩釋。過亦無有。斷言依二。恐乃雷同。此
論・彼論皆言所依不言依故。若言依者。一
切皆許種現皆是。更何須會。若言依與所
依無異。豈不違下護法所明。由此故知
瑜伽五十五正明所依。此論眞假而兼説也。
不可彼廣略會之義蘊云。疏恒不恒定不
定合説爲所依者。三依之中種子依・無間依
是恒定也。倶有依中五識四倶依。第六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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