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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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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倶舍云。此世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
無容起故。問。此所修智。已前起不。若言起
者。云何論云兼修未來觀現俗智。若未曾
起。復如何云與三類智知斷證同故兼修
耶。答。未曾起。據彼同類已前起者。名爲同
也。問。彼曾起者此時修不。答。據實亦修。以
非希奇故論不説。如倶舍鈔廣分別之*
義蘊云。疏如三類邊所有等智等。此以薩婆
多三類邊智。以説九地鏡智也。言三類者。
謂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也。言邊所有等智
者。彼師説。見道已前有漏心中六行伏惑作
四諦觀。知苦斷集證滅。此有漏知。至見道
中。由無漏現觀三類智後邊勢力。修有漏三
世俗智。功能増長説爲現觀三類邊智也。此
邊等智。未來雖有畢不生。餘之九地鏡智
同。問。無漏位中作四諦觀。何故唯言三
類智耶。答。世俗事觀之中。而起遍能知苦
斷集證滅等智。由此三類兼修。時不兼修
也。故倶舍云。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
於道遍知事現觀故。於苦集滅可遍知斷
證也。又道唯無漏。世俗之智未得其名故
不修耳。問。修道惑滅猶未斷證。云何言遍。
答。自諦之下能遍斷證。非修道。問。有宗既
無種子。無漏現觀俗智。無由現行。所言修
者。爲修何法。答。彼宗法來之法。皆有實
得。唯修此得。非現行也。疏意深遠道理難
窮。&T033636;以愚情敢量玄旨。因技謮課此庸
虚。諸有哲人無爲誚也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六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四本
之一

初紙右如斷常中言阿頼耶等 義蘊云。
此意説。此論上下問中所牒識名其例不定。
今言斷常者。即前因果譬喩門中。問云。阿
頼耶識爲斷爲常。此唯取修名。從因爲問。
復言至轉位。即通二乘十地菩薩。爲論者。
此説斷捨門也。彼徴問云。此識無始恒轉如
流。乃至何立當究竟捨。以彼兼問捨異熟
識故通二乘十地菩薩。問。何以得知。兼問
異熟。答。前解捨云。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
提時捨。聲聞獨入無餘依涅槃時捨。由
此疏云通二乘等。今此中間第八説乃説
通名。故知上下非一向依此體依
初紙左此顯依初捨爲名 演秘云。疏此顯
依初至通諸位者。此者即比斷常位名。彼
比彼至轉依位及第八號
初紙左又准下不唯在色* 義蘊云。謂薩
婆多五蘊是眞愛著處。即是頼耶故。離色中
五蘊之外無別頼耶。由此問。今云何應知。
離眼等識者亦等於色
二紙右是離共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 演秘
云。疏是離共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者。指彼
心所色不相應。此等即是兩家共許五蘊中

二紙此識離蘊不共許故 演秘云。疏此
離識蘊不共許故者。此者即比第八識也。共
許蘊外而別有體。名之爲離。非他許。之
名不共也
三紙右此簡小乘是大乘故 對法抄一上
十八左云。大乘之名義通三藏。阿毘達磨名
貫二乘。故天親言。爲簡聲聞阿毘達磨復
擧大乘。又云。爲簡大乘餘藏復言阿毘達
磨。此持業釋。阿毘達磨即大乘故。天親又言。
爲顯通名故言大乘。爲顯別名故擧阿
毘達磨大乘是總。阿毘達磨唯此別名。大乘
之阿毘達磨。依主釋也
三紙右阿毘達磨及契經言 對法抄一上

云。阿毘達磨者。倶舍論可名爲對法。彼
云。此能對向或能對觀。若法相法通四聖諦。
若勝義法唯是涅槃。婆沙第一十二大論師
二十四復次。乃至若依諸文有四十一釋。
恐厭文煩故略應止。雖種種釋對法名等。
然觀天親説此名立。法但是教。四皆是然。
法體即對。數伏通故。今此亦爾。根本佛教名
阿毘達磨。故多在教。不在餘三。由義包含
故存梵語。不可但以對法爲名。無性解
云。擇法因故。或共了故。阿毘達磨想爲幖
幟。即無漏惠等亦名對法。依此爲問。法與
有法二義齊對。何故唯以對法爲名。曾不
説名爲對有法。此義不同。因明所説能持
自相。稱之爲法。有體無體有爲無爲自性差
別。皆得法名。軌生物解。名爲有法。皆於有
體有爲差別標有法稱。法義既通。標名對
法。有法義局不立對名。此依前解。又此法
者軌則儀式刊定正邪。體唯聖教。此數能對
理等刊定名爲對法。有法之義乘刊定等。
故不對立。由此一切經論之音標對法名。
非對有法。具如倶舍光寶記中釋。契經者。
如常所明。具如十二分章
三紙右不言對有法不應爲難 倶舍光記
二十八
紙右
云。問。何故言對法不言對有法。若
依梵音何故言阿毘達磨。解云。法是諸法
共相。凡生勝解。有法是諸法自相。凡聖常
縁。不生勝解故。言對法不言對有法。然
論且約能持釋法。此法有法如因明中釋
義蘊云。疏不言對有法等者。阿毘達磨此
云對法。若順因明前陳所別名有法。後陳
能別名法。由此難云。何故不言對有法而
言對法也。答曰。具軌持非有法也。前陳
名自性。唯有持義。後陳名差別。兼有軌義。
今言對法顯得二義。故不言對有法
瑜伽倫記十三下紙右云。梵語陀羅唐名
持義。梵語達磨亦是持義。能持故名法。又十
七上二十四
*紙左
云。如言達磨名法。若言達彌
即名有法因明疏云。第二自性亦名
法。差別亦名法者。法有二義。一能持自體。
二軌生他解。故諸論云。法謂軌持。前持自
體一切皆通。後軌生解要有屈曲。初之所
陳前未有説。逕廷持體未有屈曲生他異
解。後之所陳前已有説。可以後説分別前
説。方有屈曲生他異解。其異解生唯待後
説。故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自體義。不殊
勝不得法名。後之所陳具足兩義。能持復
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所陳能有後法。
復名有法
三*紙右義准因明不定故 因明疏云。難
次名云。若具一義得有法名。若具二義但
名法者。如即此師立我是思。何故思唯一
義乃名爲法。我具二義得有法名。釋次難
言。先陳有法立敵無違。此上別義兩家乘競。
之義彼此相違。可生軌解。名之爲法。非
所諍競。彼此無軌。逕廷自體無別軌解。但
名有法。談其實理。先陳後説皆具二義。依
其増勝論與別名。故前陳者名有法。後陳
者名法。故理門論云。觀所成故立法有法
非徳有徳。法與有法一切不定。但先陳皆
有法。後説皆名法。觀所立故非如勝論徳
及有徳一切決定。又云。二者先後於總聚中。
言先陳者名爲自性。言後説者名爲差別。
以後所陳分別前。故佛地論云。彼因明論
自相共相與此有異。彼説。諸法各別局附
自性名爲自相。貫通他上如樓貫華名爲
共相。故依於此聲等局體名爲自性。無常
貫他名爲差別。得名不定。若立五蘊一切
無我。五蘊名爲自性。我無我等名爲差別。
若説我是思。思爲差別。我爲自性。是故不

三*紙右論無始時來界及涅槃證得 攝
大乘論明十殊勝。引用此文證阿頼耶識
名所知依。此論亦同。然寶性論謂之如來藏
性。改界爲性。偈云無始世來性。一説勒那
磨提翻譯謬也。然最勝經疏及惠日論會云。
寶性據迷悟依。攝論據流轉依。各據一義。
非譯者謬
三*紙左世親攝論第一 第一十二右云。謂薄
伽梵於阿毘達磨大乘經伽他中説 無始時
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
得。釋曰。此中能證阿頼耶識其體定是阿頼
耶識。阿笈摩者。謂薄伽梵。即初所説阿毘達
磨大乘經中。説如是頌。界者謂因。是一切
法等所依止。現見世間於金鑛等説界名
故。由此是因故一切法等所依止。因體即是
所依止義。由此有者。由一切法等所依有。
諸趣者。於生死中所有諸趣。趣者謂異熟
果。由此果故。或是頑愚瘖瘂種類。或有勢
力能了善説惡説法義。能能證得上勝證得。
又爲煩惱所依止性。由此故有猛利煩惱長
時煩惱。如是四種異熟差別所依止故。無
有堪能。應知翻此名有堪能。非唯諸趣由
此而有。亦由此故證得涅槃。要由有
染方得涅槃故
四*紙右言界者是種子識 今謂。有人分
三義別。於中第三種義者。若爲種族爲種
類。如倶舍辨。此即因義。差別義也。今取種
子識即是因義與第一。同論云因是種子
識是也。有人分第一因第三種者非也。演秘
云。有云。界有三義。一者因義。二是性義。三
者種也。今依因義以釋界言。疏唯取種。今
取現行。與所得種體不異。故説現親生
名之爲因。現識亦名種子識故。因相唯取
現行識故。故下依用但説現依不説種也。
詳曰。界若現識即依無別。論主何故別解二
耶。界置親生諸法之言。依不云耶。夫言親
者。是因縁義。現八如何能爲因縁。不能熏
故。又現與種雖不名異亦不得一。一既不
成。取種何失。又前因相亦非唯現。又義不
同。不可爲證。既有多違。今還依疏。世親攝
論云。界者謂因。無性論云。界者因也。即種子

四*紙左言諸法者牒下一切 倶舍光記
六*紙左云。種類數多故言一切寶疏初
解全同
染汚
無知種類非多。故但言諸。或一切與諸眼
目異名。或一切與諸雖眼目異名。此中且
以一切爲寛。諸言是狹。乃至廣遻
五*紙右現執持諸法識世親論云。一切法等
所依止。因體即是所依止義。無性論云。一切
法等所依者。能任持故。非因性故能任持義。
是所依義。非因性義。所依能依性各異故。若
不爾者界聲已了。何假餘言
六*紙左論末那意識依倶有根 義燈云。
論末那意識轉識攝故等。此量以先成第
六有別倶有依者。應有不定過。解云。不
然。以自許七有別依根無不定過。爲除
他疑故成第七有別倶有依。作量可知。此
量應有有法不極成。答。前成第六有別依
根。即是意根。意根即第七。故無此過。要集
云。成第六對小乘説。成第七對大乘説。
故有法成。今謂。不爾。若不對小成七有依
他。作不定過如何違。故亦對小。有云。量
有法差別相違。云第七不用第八爲倶有
別依。轉識攝故。如眼等識。此亦不然。他許
五識所依各別不唯是一。若不如是如極
成五識。隨擧一量時應有法差別相違過。
以餘所依非此依故 有人作比量相違云。
不用第八爲別依。自非異熟故。若爾五識
亦同此過。非唯異熟。故要集爲作相違決
定云。第七必用第八爲倶有依。恒行心品
攝。非識故。如第八五數。此亦不爾。夫言決
定因喩兩許。可成決定。若對小乘第八他
無。何成決定。又亦名意識持業釋名。又心
意識亦八通名。今言非識即不成因。應如
前辨
六*紙左此所隨一 演秘云。疏此所隨一者。
若未成末那。用轉識因因中便有所縁隨
一二不成過。或所字錯應爲因字。前解爲
正。以末那識他不許故。故有二過*義蘊
云。疏此所隨一者。今成末那。以轉識攝爲
因。因有二過。一者所依不成。有法末那他
宗不許。是故此因無所依也。二者隨一不
成。不許末那是轉識攝。他隨一也。今合爲
文。言所隨一。有本云此他隨一者。雖顯
過不遍其文易解。將爲正也
七*紙右或若不爾有不定過 演秘云。疏
或若不爾至有不定過等者。詳曰。此乃深防
迷因明者。恐見前因有識言故輒爲不
定。又眞實理八有此依。因而立之。理實前
因無不定過。因中説云轉識攝故*義蘊
云。疏或若不爾前言末那至有不定過者。問。
前成末那轉識攝因。論自明説。既於第八
不轉不成何定。答恐他亦以第八是轉識
攝。故此遮之。又論中雖言轉識攝故。亦得
以是識識性故爲因。此於第八既有。故
成不定過也
七*紙左解有趣中此等初也 義蘊云。此
更懸科下文。不應此處言此等初也。疏之

八*紙左即前順後其體順用 義蘊云。種
子同類名前順後。現行名體順用。又前之
生死順後生死云前順後。諸有漏法皆順
生死名體順用。又能招感業種望所招果
名前順後。五果種子親生苦果名體順用。
雖有三釋初後爲勝。下順此知
九*紙右非如色等名爲執持 義蘊云。有根
身等令不壞。生覺受故。外器色等執爲境
故。今執業惑無此二義。故云非如色等
但與爲依名執持也
九*紙右此解與前別 演秘云。疏此解與前
別者。此解唯以五趣之報名之爲趣。前後
倶通惑業苦等。竝名爲趣
九*紙左如喜及順喜法 義蘊云。謂喜受同
時心心所及根等名順喜法
十*紙右由有此識有漏故 瑜伽七十七
九*紙右云。雜染義者。謂三界中三種雜染。一
者煩惱雜染。二者業染。三者生雜染。下論
十紙左明三雜染。攝論二世親二十四紙右無
性第(二十紙左)
云。若遠離如是安立阿頼耶識。雜染清淨
皆不得成。謂煩惱雜染若業雜染若生雜染
皆不成故。世間清淨出世清淨亦不成故
至第三卷
廣説三種
十*紙左言還滅者滅即滅諦 義蘊云。還
謂歸趣證滅故*演秘云。問。何故道諦名之
爲還・答。還者趣向。由道而趣所證涅槃故
名爲還。或捨妄歸眞。是還義也。亦猶返朴
還薄之謂。考五十一無有此文*五十
四*紙右云。云何一相建立還滅。謂由建立
雜染轉故。及由建立彼還滅故
十*紙左攝世間淨遠證涅槃故 義蘊
云。如資糧加行。有漏善法遠證佛果涅槃。
亦名爲順
十一右攝論第四三性中言 世親攝論第四
初紙
十一右論此中但説此識有故 演秘云。論
此中但説能證得道者。同無性論。彼第一云。
所知依者。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爲法。不
取無爲。由彼無有所依義故。釋曰。有爲
之法皆依識生故名爲依。涅槃無爲非識
生故。故名無依
十一左論或此但説正所求故 演秘云。
論或此但説所證涅槃等者。同世親攝論。彼
第一云。亦由此故證得涅槃。無性亦曰。生
等雜染畢竟止息名爲涅槃。若離阿頼耶不
應證得。釋曰。涅槃雖不依此識生。然由
此識持惑道種道生斷惑證得&MT01189;槃。展轉
言之。亦依於識方能證得
十一左唯親執無漏種義蘊云。問。前解執受。
唯言相名分別習氣。不説無漏種。何故此
云親執無漏。答。前據依持領以爲境故唯
有漏。此約親依識體安危事同。故通執無
漏。不相違也
十二左一斷言通斷證 今謂。此釋意者
證乃唯所非通能通能證何也。答。若就能
詮有四種別。謂能斷所斷能證所證。若約
法體唯有三種。謂惑道滅。以能斷能證是
一道用故。恐謂能所斷證之言顯有四體。
故爲此釋。以迂劫功矣。思之
十二左或倶現行 演秘云。疏或倶現行界
性因義故者。重釋初句。初同第二名倶現
行。言界性等釋所以也*義蘊云。所言界
者。性義因義。此現第八無始時來有體性
故。能爲因故。雖不能熏爲依持故已上
謂。邑師釋曰。有體性故能爲因者。不允。第
八能爲體性故云性義。非謂自有體性
十三右然生業惑皆通苦集 義蘊云。問。業
惑有漏可通苦諦。生既非因。如何名集。答。
此如五果種子。望生老死亦名爲因。故集
諦攝。約小乘如薩婆多分位縁生。無明倶
時識等五果雖實生攝。相從名或。行支分位
總名爲業。此即苦亦名集。生老死位集亦名
苦。或亦餘部生縁老死。更得爲因故亦名
集。集是因故。更如有別
十三右又大乘中有苦非集 演秘云。疏又
大乘中有苦非集等者。此異熟法酬因是苦。
非熏非集。若依有宗苦集是一物。因果故
説二
十三左前言聞熏對法同故 如前具釋
十四左此由彼起故 演秘云。疏此由起彼
等者。此謂遍計。彼謂諸趣從所遍計得諸
趣名
十四左四清淨法 演秘云。疏四清淨爲成
實性者。如法苑決釋明決擇抄上二十五
*紙左
云。
攝論無性第五(三紙右)
雜集十四(三紙)
若説四清淨。是即圓成
實者。此文意證無漏之智皆圓成實。四清淨
者。謂常樂我淨或可。自性清淨謂眞如等。離
垢清淨謂眞如離垢故。三得此清淨即菩提
分法波羅蜜等。四生境清淨大乘教。由此教
清淨縁故非遍計自性。法界等流性故非依
他起。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淨盡也。應檢彼
文*今謂。雜集説四清淨。非此中意。抄中
或可之義。此即無性攝論所明也
十四左攝論等説 無性攝論第一四*紙右云。
唯大乘中處處見説。謂阿頼耶識説名所知
依體。三種自性。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計所執
自性。三圓成實自性。説名所知相體唯識
性。説名入所知相射。無性釋曰。即前所説
諸佛世尊言一切處隨轉所知相者。所知自
性是所相。故依業運説多置魯荼所知所斷
所證等故。或依具運以遍計執相無所相
表無性。故圓成實性是其共相。依他起性是
其自性。我有情義識展轉別異故。如地界等
以其堅等爲能表相。雖無性而説爲相
十五右然攝論中 世親無性各攝此頌。有
同有異。勘文應知。堅意寶性論中引此頌
文。證眞如性或云譯家誤也。有人云。不爾。
最勝經疏及惠日論云寶性論據迷悟依攝
論約流轉依各據一義竝不相違
十五左非唯能藏以解阿頼耶 演秘云。疏
非唯能藏以解頼耶等者。正以執藏以明頼
耶。若以能藏爲頼耶者。八地亦有能藏之
義。云何得言捨頼耶名。言八地等等諸
礙。如來亦有能藏義故
十五左此中以對勝性等 樞要云。由攝藏
諸法一切種子識中有三解。一云。此中但擧
能藏名阿頼耶。非是藏義具。以對勝性
明能藏故。二云。此中三藏一切皆具。擧能
攝藏顯所藏性。雜染種子互爲縁故。由此
持能内執爲我則執藏義。故具三藏。此上
二解論長行中有此文説。第三義云。據實。
頼耶但以執藏。今據能藏。有大自在。似常
一故。別似於我顯爲我愛之所能藏。義
意正以所執藏故名阿頼耶。若以能藏解
阿頼耶。佛果應名。若以能藏所藏義解。二
乘無學八地以去應得此名。故唯執藏名阿
頼耶。闕則非也。今擧此藏彰雜染藏。佛唯
一能藏。二乘無學八地以去有二。能所藏以
外有三藏。故以執
十六右此遮増佉不一不異 無性論第一
十二云。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是習氣
義。非如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阿頼耶
識攝藏諸法。亦復如是。爲簡彼義。是故復
言一切種子識。與一切種子倶生倶滅故。
阿頼耶識與諸轉識互爲縁。故展轉攝藏。
是故説名阿頼耶識。非如最勝即顯了

十六左今互攝藏論文同 無性攝論一
二左云。一切有性雜染品法於此攝藏。爲果
性故。又即此識於彼攝藏。爲因性故。或諸
有情攝藏此識。爲自我故。是故説名阿頼

十七右勝者我開示 樞要云。論勝者。我開
示中論文。唯據究竟證果而説故立正勝
名。正名亦通地前等故。不定性者。理在其
中。地上地前隨應攝故。決定二乘生無色
界。信有第八得入滅定明。亦爲説。然非
勝故。究竟不能得大果故。上中簡之
十七左不問地上地前 世親論一十三
*紙右
云。
勝者即是諸菩薩衆
十七左攝論第二與此稍別 無性第二
二十
*紙右
明頼耶深細。不爲聲聞説。唯爲菩薩
有種勢力。又第一十二紙右云。顯自簡劣故。復
説言勝者我開示。即大菩薩有堪能故名
爲勝者。爲彼開示。非餘劣者
十八右論解深密經 演秘云。論解深密經
等者。問。此經迨今總廷四譯。魏所譯本名
相續解脱。梁隋二本名解節經。今唐所譯名
解深密。何乃不同。答。此經梵本名曰珊地
涅謩折那。涅謩折那此翻名解。珊地之聲含
於三義。一諸物相續。二骨節相違。三深密之
義。西方土俗呼此三種竝名珊地。亦如薩
達摩聲包於二義。仙陀婆號通詮四名。前後
譯人各取一義以立經題。皆不相違。然據
經旨解深密名理爲優矣。然考此經異譯
總有四種。同學抄三之五九紙右云。一者宋
代求那跋陀羅譯。出一品名相續解脱經
一卷或
兩卷
二者後魏菩提流支流所譯。名深密解脱
五卷十
一品
三者陳朝眞諦三藏所翻。名解脱
節經一卷
四品
四者大唐三藏翻譯。名解深密經
五卷
八品
如演秘釋此明攝論所引經目不同。非
辨異釋差別。魏譯攝論云相續解脱經中
説。隋朝笈多所翻云。如世尊解節經中説。梁
眞諦論云。如解節經所説偈。唐三藏論云解
深密經。西明深密經疏。神廓無性攝論疏。竝
云魏譯攝論名相續解脱經乃至唐三藏譯
名解深密經等
十八右解深密經五十一 經第一於五十
初*紙左
十八右論以能持阿陀那 略纂十三四*紙
云。論頌云。阿陀那識甚深細者。以下擧經。
正辨不説逗留。此一句總彰深細。第二第
四句正明不説所以。第三句正明不説。問
曰。何以第四第二句明不説所以。有二義
故不説。以深細故不説。即第二正明深細
之義。二云。恐起煩惱不爲説之。即第四
句先云第七及八皆名阿陀那者非也。即舊
論頌云執持識深細。既云執持。第七豈能持
也。梵音云記利瑟吒末那。此云染汚意。今
云阿陀那者。即第八執持之義也。此之一句
總擧第八深細也。問曰。舊論執持識深細。
何故今翻別言有何所以。述曰執持之言
其義便正。然簡有異義不同簡。所以者何。
先云深細者。但簡凡夫。未簡二乘故。其
凡夫藉義皆麁淺。此言深細但簡凡夫。其
二乘教義皆深細。此應與等故。今以甚簡
別二乘。二乘經教深細非甚。故此簡具足。故
須異也。故下見見諦聖者。方能了知。餘未
能知。見道已前第六識非唯識觀未見第
八。入見方知。故言甚深細也
十八右攝論有二無初種子 無性攝論第一
十三云。何縁此識亦復説名阿陀那識。執
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
者何。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
隨轉。又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
自體。是故此識亦復説名阿陀那識
十八右若初結生名爲執取 演秘云。問。
云何執取。何時結生。結生何義。答。取有三
義。一云。取者因義。即當生果。五蘊内因。由
今第八持當果因。方有結生當果相續。故
説第八名爲執取結生相續。即取之執名
爲執取。二云。由種子故現行第八受一期
生。名爲執取。故世親攝論第一云。由阿頼
耶識中一期自體熏習位故。彼體起故説名
彼生。受彼生故名取彼生。三云。取謂能
取。由今現八執彼當生因果等種故。故有
結生當相續義。執即是取。名爲執取。故攝論
云。又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
體。是故此識名阿陀那。世親所釋如第二
引。經是一文義意通二。第二三釋倶以爲
證。證意可悉。言結生時而有四釋。一云。
結生是潤生也。若生無色命終之位名爲結
生。若生欲色中有未心名爲結生。故攝論
云。依中有位起染意識結生相續。又云。中
有沒心名結生心。二云。正受生時名爲結
生。瑜伽第一云於此時中説。識已住結生
相續。即此名爲羯邏藍位。三云。合前二義
名結生也。&T055762;一不可。四即命終心及中有
末心倶名結生。皆能潤故。中有之心如攝論
説。又瑜伽論六十六云。若結生相續無間之
心亦是異熟。釋曰。結生心者。即中有心。無
間心者。即是生有。生有之心唯是異熟。命終
心者。對法第五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界者。
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餘
界准知。問。准瑜伽論六十六。臨命終時最
後念心是異熟法。云何對法云愛相應。答。既
言最後是異熟法。不障初中而得愛倶。二
論意別。故不相違。又起愛故而能結生。命
終中有皆能起愛。故取二位亦無失矣。雖
有四釋初後爲勝。中二違理。染意結生。正
受生時羯邏藍位無染意故。瑜伽第一依已
結生故作是説。非正結生故無失也。即瑜
伽論五十九云。又將受生時於自體上貪
愛現行於男於女。若愛若恚亦在現行。由
此因縁當知一切煩惱皆得結生相續。言
將受生及起愛等。明非生有爲結生位。結
生等義者。以因取果。如花結實。故名結
生。故無性攝論第三云。攝受生故名爲結
生。後報續前今生不斷。如子嗣父。故名相
續。即彼論云。速持生故名爲相續
十八左論無性有情故名甚細 義燈云。陀
那不爲二乘説。西明疏問言。若不爲定性
二乘説者。解深密經彼云何通。彼云。今第
三時普爲發趣一切乘耶。解云。彼大非但
爲直往。亦爲不定性。故通一切乘。今謂。自
違。前云。爲説令起滅定。今言不爲。故自相
違。又經云。普爲一切乘。不爲定性乘。還非
普爲。今謂。初教説有。唯爲小乘。次教説空。
唯爲大乘。後通空有云。爲一切非必句句
皆通一切。如瑜伽論通説三乘法云爲一
切乘。非唯説大云爲諸乘
十九左攝論總説凡夫二乘 此難舊譯。
以通漫故。以有前不修眞觀等過失故。
梁論第一二十
一右
云。於凡我不説者。諸凡夫人
無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鈍故不爲凡夫
及二乘説。無性論一十三右云。言甚深者。世
聰叡者所有覺惠難窮底故。言甚細者。諸
聲聞等難了知故。是故不爲諸聲聞等開
示此識。彼不求微細一切智智故
十九左論縁撃便生猶如暴流 略纂十三
四左云。論云。一切種子如暴流者。此一句擧
第八識深細之義而不爲説。即第一深細不
説所以。水未風撃名曰平流。若過風鼓方
成浪起。此識亦亦能熏之風未鼓但只念念
平流。能熏之風鼓時成種。遂如波浪。惑種
生現由如波浪。一浪因至一浪生。多浪因至
多浪起也。問曰。先翻種子如恒流。今何異
也。雖云種子未知。是何言。恐有局。今言
一切義乃含包。又恒流之言此是何義。若如
恒水之流即乃非也。如恒常而流。豈是約
因熏義。今言暴流義在於此
二十
紙右
述曰即前所除 略纂十三五右云。論
云。我於凡愚不開演者。此一句第三正明
不説。小乘有名無有體義。此我於愚不演
也。唯開名故。諸在凡夫名亦未開。即我於
凡不開也。若小乘名已有。但不爲演。若名
亦未有。亦不爲開也。問曰。二乘凡夫既不
爲開演。何故今説令凡夫聞。此中聞有二
人。聲聞之中有二人。一根不熟。二根未熟。
初決定性。二不定性。故不爲開演。若不定性
根熟。何不爲演之。凡夫亦爾。一根不熟。無
種姓人。二根未熟。故不爲説。今約聞者皆
根已熟。故得聞之。今言於凡愚不開演者
義在於此。問曰。先云於凡我不説。此何異
也。述曰即言非也。唯簡凡夫不簡二乘故。
今言意不爾。古説一義略纂與此疏不同。
二義不異。今謂第一爲優
二十
紙右
若起分別遍義説 義蘊云。此
意云。凡者聞此起於分別我執隨諸惡趣。
愚者聞之起分別法執障生聖道。愚無惡
趣。凡無聖道故。遍義也。問。愚謂趣寂。設
不爲説分別法執亦生。又不障彼小乘聖
道。如何不爲説耶。答。此趣寂種姓未證聖
者。若爲説之。法執堅深便増我執。既執我
法諸見遂生。便障聖道。如執窮生死蘊即
其類也。問。經中但言恐彼分別執我我。何
故今云亦起法執。答。人執我法我倶爲我
故*略纂十三五左云。論云。恐彼分別執
爲我者。即第四句釋第二。爲起煩惱不説
所以。凡夫二執未斷。二我之執恐生。二乘人
我雖除法我猶在。恐其起此。我有二種。一
分別。二倶生。倶生之我任運而生。分別之我
因教方起。恐凡夫因教分別二我得生。二
乘因師分別法我得起。故不爲説。問曰。先
云。彼勿執爲我。此云何異。述曰。此言總未
簡。任運之我其義可知。問。第八相續似一
似常。恐起人我見。凡不簡。本識有體相。是
實慮法執大不説。述曰。説彼第八。雖生法
執若除法執必由唯識。第八既是諸法如
實因縁。此乃唯識之本。故爲六根。得説本
更有逐難云云思之其此識義者。佛説法要。以利
物爲本。若説此法。始則不隨生死。終令
能得涅槃者。佛即爲説。然此識凡夫聞之
生分別二我。若二乘聞生法執故。及不能
作唯識觀故。始則・有損。終聞無益
十右南印度羅國出於西域記第十一
十四
*紙右
二十
一右
戒日經 慈恩傳第二二十五
*紙左
云。尸羅阿
迭多此言戒日。西域記十一十四左亦同
二十
二右
楞伽是山名也 長者論云。楞伽山
遊空羅刹所居。此云不可往。唯神通者能
到。阿跋陀羅此云遊入。世尊於南海摩羅山
之頂楞伽城中説法。其山高三百由旬。下瞰
大海。無路可上。其城乃衆寶所成。光映日
月。無門可入。得神通者堪能升往宋經云。
往南海
濱楞伽山頂。又下文云。爲楞伽國摩羅耶山諸大菩薩。魏
經云。徃大海畔摩經耶山頂上楞伽城中。唐譯亦同。然
李子云山高五百由
旬者。是何憑據乎
華嚴音義云。摩羅耶山具云
摩利伽羅耶。其山在南天竺境摩利伽羅國南
界。而因國以立山名。按西域記第十及慈恩傳
第五十紙釋
迦方
曰。秣羅矩吒國南印度境南演海有秣刺耶山。
崇崖峻嶺。其中則有白檀香樹梅檀儞婆樹。
秣刹耶山東有布呾洛迦山。山頂有池。側
有石天宮。觀自在菩薩往來遊舍。於此東南
可三千餘里。至僧伽羅國唐言執師子。
非印度境
國東
南隅有&T060360;勒鄧反伽山。嚴谷幽峻。神鬼遊舍。
在昔如來於此説&T060360;伽經又唐書西域傳
曰。師子居西南海中。延袤二千餘里。有&T060360;
伽山。多奇寶。西域第十二十二
*紙左
同第十一*
二十
二右
第二卷佛答 第二六*云。譬如巨
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冥壑無有斷絶
時。梨耶識亦爾。境界風吹動。種種諸識浪騰
躍而轉生。此經元魏菩提留支譯
二十
二右
楞伽第一卷中頌 第一十四左云。譬如
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冥壑無有斷
絶時。藏識海常住境界風吹動。種種諸識浪
騰躍而轉生。此經宋求那跋陀羅譯
二十
三右
論此等無量此第八識 演秘云。論
此等無量大乘經等者。等餘經中頼耶異名。
如顯揚論而引經云。云何知有此識。如薄
伽梵説。無明所覆。愛結所繋。愚夫感得有
識之身。此言意顯有異熟阿頼耶識。釋曰。
經既説云。發業潤生二種煩惱而感得識。明
所感識定唯頼耶眞異熟故。又云。又説如五
種子。此則名爲有取之識。此言顯有一切
種子阿頼耶識。釋曰。按涅槃經有五種子。
一者根子。二者莖子。三者種子。四者節子。
五者子子。以外五法比於内種。故云如也。
内五種者。謂識名色六處觸受。又五道種。此
種皆依阿頼耶。爲取等潤能有當果。所以
故云有取之識。今謂。等取顯揚所引多經。
非等頼耶異名。演秘不親論文。四分云。根
種枝種節種覆羅種子子種。如僧祇十誦異
説。具如事抄中三之一三十
二紙
壞生種戒中
二十
四右
彼不許此順無我等 因明疏云。如攝
大乘論説。諸大乘經皆是佛説。一切不違補
特伽羅無我理故。如増一等。此對他宗有
隨一失。他宗不許大乘不違無我理故。説
有常我爲眞理故。設許不違亦有不定。
六足等論皆不違故。而爲不定前記云。此
對他宗有隨一失者。由不著自許言簡他
故有隨一失。六足等論者。小乘羅漢説也。等
者等取餘小乘論。問。且小乘中許有大乘
經不。若許有者。今更成立犯相符極成。若
不許有宗中不簡。豈不是所別不成耶。答。
他雖許有大乘。而不許是佛説。故合成立。
亦無妨也
二十
四右
又若以契經有不定過 義蘊云。至
教有二種。若以言中於理眞實之教名爲
至教。即大乘論亦名至教。若唯以契經名
爲至教。諸論即非。今立大乘教至教即是。
契經爲至教也。設不定知。爲如諸論。順
無我故。汝大乘經非至教耶。爲如増一。是
至教耶。故此四因各別第五。既云契經攝
故。即簡諸論。無不定失
二十
四左
前四因爲宗 演秘云。問。順無我等
既有八句。而爲八宗竟有何過。句爲宗
亦應無爽。爲宗既八。作因亦爾。宗因皆有
二三合等。其比量數爲宗別總有三十六。爲
因別總有四十五。合計總有八十一量。若
約超問超一二等爲量乃多。義准可知。
恐繁不具
二十
四左
然攝大乘説 無性論第一七左云。復次
云何由此十相殊勝。殊勝如來語故。顯於大
乘眞是佛語。遮聲聞乘是大乘性
二十
五右
學業有餘理當食邑 因明後記云。
以其學藝合當食封邑也。三百餘家爲
邑。出周易文
二十
五左
注在唯識決擇 後記云。西方有
之。此上采釋也
二十
五左
且發智論所不攝 因明疏云。兩倶
極成非佛語所不攝者。立敵共許非佛語所
不攝。則非外道及六足等教之所攝故。又
云。大師至彼而難之曰。且發智論薩婆多師
自許佛説。亦餘小乘及大乘者兩倶極成非
佛語所不攝。豈汝大乘許佛語耶*定賓
疏云。如發智論即有兩義。一者薩婆多執
是佛語者。不得極成。以大乘等不許故。故
名非極成佛語也。二者大乘若云此發智
論非佛語者。亦不極成。以薩婆多不許故。
故名非極成非佛語也。由此即知發智論
者非極成佛語。非極成非佛語。既有兩義。
猶預不定。即發智論不定是佛語也。又復應
知。阿笈摩等定是佛語故。兩倶極成非佛語
不攝也。發智論不定是佛語故。亦是兩倶
極成非語不攝也。由此義故他小乘師得
作不定過*演秘云。然非佛語而有多義。
一外道等教名非佛語。内教三藏並名佛
語。大小乘論雖非佛説。後諸聖等集佛言
成得名佛語。二佛親説者名爲佛語。大小
乘論雖集佛言非佛所説皆非佛語。若准
前義佛説爲宗。大小論皆爲異名。因於彼
轉故成不定。若言佛語即是佛説無不定
者。理亦不然。非大小論皆是如來在世親談
親自印證。縱集如來昔日少言。然今懸論。
非佛親談名非佛説。終成異品。何非不定。
又縱立者許皆佛語。小乘敵者如發智等。一
分不許。此亦於他異喩因轉。何無過耶。依
後義因於異品一分轉也。以發智論婆沙二
説。一云。發智而是佛語。一云。不是。是迦
他延尼子所造。對於前師因於彼轉。故亦
不定。疏依後義。問。小乘有言。大乘經者壞
正法者之所説。故對此即是非佛語攝。因
言不攝。豈非隨一。答。言兩倶極成意簡
隨一。敵雖説大非佛語收。立者不許。故不
得言兩倶極成非佛語攝。敵者亦許兩倶
極成非佛語中不攝大乘。彼既許之。何成
隨一。可熟思之。問。夫言兩倶對立敵説。
外道非敵。云何得言外道大乘名兩倶耶。
答。外道等言等小乘也。雖擧外道意取所
等一分小乘名兩倶也。以彼外道是立論
餘乘便云矣。今謂。兩倶之言寛。何必局於
内道。因明疏云。是諸小乘及諸外道兩倶極
成非佛語所不攝。唯大乘者許非彼攝。因
犯隨一。後記云。汎兩倶極成名寛。亦有小
乘對外道作兩倶也
二十
五左
若以發智不以爲宗 因明疏云。若
以發智亦入宗中違自教。因犯一分兩倶
不成。因不在彼發智宗。故。不以爲宗故有
不定*義範曰。若立大乘經發智論是倶佛
説以爲宗者。此對小乘許佛説者。大乘但
有違自違教失。若對不許發智是佛説者。
即兼有一分兩倶不成。雖共許此因於大
乘經有。兩倶不許發智非佛語所不攝。故
言一分*演秘云。疏因犯兩倶不成等者。
因宗皆犯一分過也。因中亦犯兩倶一分所
依不成。因不遍彼宗中發智。兩倶名同。故
疏不開。問。所依不成有法必無。發智既有。
何成此過。答。發智一分不許大乘是佛説
也。何有所依。故成分所依不成。或但兩倶
無所依失。理如前辨
二十
爲如發智大乘非佛語耶 因明疏
云。小乘爲不定言。爲如自許發智兩倶極
成非佛語所不攝。故汝大乘教非佛語耶。
前記云。自許不言小乘自許。若立宗至薩
婆多等違自宗者。此意薩婆多自許佛説。今
對大乘不立汝自許即違自宗也。但言
爲如發智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即違
自宗。因明疏云。如前所説。勝軍論師成立
大乘眞是佛語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
如増一等。亦是此過。此中佛語宗以増一
等而爲同品。大小乘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
攝因。於此遍有。以發智六足等而爲異品。
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因。於發智有。於六
足無。以發智論等小乘自許亦是佛語大
乘不許。亦汝大乘及餘小乘兩倶極成非佛
語所不攝故因。既於彼有。亦此因過攝。如
論所陳。即是共異分同全*前記云。問。自比
量因喩等皆須依自。何故因言極成。復轉
不極成發智爲異喩耶。答。今且作法。但取
因異品分轉。餘不論*義範云。亦汝大乘及
餘小乘至此因過攝者。此言餘小乘者。謂
大乘餘也。大小二乘兩倶極成非佛語者。謂
六足及外道教。言發智論大乘既不許佛説。
即是宗之異品。而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
因於彼轉。故知亦是異分同全過攝
二十
六*左
然顯揚論第二十卷第二十十一右云。
問。云何應知。大乘言教是佛所説。答。由十
種因故。一先不記別故。二令不可知故。
三多有所作故。四極重障故。五非尋伺境
界故。若不先聞不能如是尋思計度。是故
若言是餘所説不應道理。六證大覺故。若
未成佛能説佛教不應道理。七無第三乘
過失故。八此若無有應無一切智者成過
失故。九縁此爲境。如理思惟對治一切諸
煩惱故。十不應如言取彼意故
二十
六左
然莊嚴論天親作謬也 今論題下
云無着菩薩造唐波頗譯。彼論序言。無着菩
薩纂焉。此下義燈云。以莊嚴論頌及顯揚論
倶無着造。惠日論第二亦云。攝大乘及莊嚴
論倶無着造。然就本而言。是彌勒説論及疏
意是也。故義燈第一及西明疏亦同。又依南
海傳。天親承無着。亦歸其本云無着造。今
長行爲無着造亦此意也
二十
七右
今莊嚴論説有八因 第一三*丁*右
云。釋曰。成立大乘略有八因。一者不記。二
者同行。三者不行。四者成就。五者體。六者
非體。七者能治。八者文異
二十
七右
顯揚同此 顯揚云。一先不記別故
二十
八右
如小乘者造謗大乘論 般若掬多造
謗大乘論。三藏製制惡見論破。具如上疏
二十
*紙左
述。慈恩傳二二*左云。過城西北阿
奢理兒寺此言奇
特也
是木叉毱多所住寺也。毱
多理識閑敏。彼所宗歸。遊學印度二十餘
載。雖渉衆經而聲明最善。王及國人咸所
尊重。號稱獨歩。見法師至。徒以容禮待
之。未以知法爲許。謂法師曰。此土雜心
倶舍毘婆沙等一切皆有。學之足得不煩
西渉受艱辛也。法師報曰。此有瑜伽論不。
毱多曰。何用問是邪見書乎。眞佛弟子者不
學是也。法師初深敬之。及聞此言視之
猶士。報曰。婆沙倶舍本國已有。恨其理疎言
淺非究竟説。所以故來欲學乘乘瑜伽論
耳。又瑜伽者是後身菩薩彌勒所説。今謂邪
書。豈不懼無底抂坑乎。彼曰。婆沙等汝所
未解。何謂非深。法師報曰。師今解不。曰我
盡解。法師即引倶舍初文問。發端即謬。因
更窮之。色遂變動。云汝更問餘處。又示一
文亦不通。曰論無此語。時王叔智月出家
亦解經論。時在傍坐。即證言。論有此語。
及取本對讀之。毱多極慚云。老忘耳已上
謗大乘論制惡見論二論不行。亡乎三藏製
造。未知其幾。此訥名高亡乎惜哉
二十
八右
諸小人云餘可怖事 莊嚴論一四左
云。復次若汝言初不記者。由佛無功用心
捨故。若作此執是義不然。偈曰。諸佛三因
縁。現見亦護法。如來智無礙。捨者不應爾。
釋曰。若此大乘非佛説者。是爲大障。諸佛
有三因縁。何故不記。一無功用智恒起。是
眼恒見。二恒作正勤守護正法。三如來智
力無有障礙。由此三因。汝言捨而不記者。
不應道理
二十
八右
如經説言獅子中蟲等 如梵網第四
十八自壞内法戒云。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
爲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説七佛戒。横
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繋縛。如獅
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外道天魔能破

十右又彼論即聲聞外道 莊嚴論
六左云。復次前説不行者。我今更示此
義。令汝信受。偈曰。有依及不定。縁俗亦
不普。退屈忖度人。寧解大乘義。釋曰。由有
五因。彼忖度者不能得入大乘境界。彼智
有依故。不定故。縁俗故。不普故。退屈故。
有依者。智依教生。非證智故。不定者。有時
更有異智生故。縁俗者。忖度世諦。不及
第一義諦故。不善者。雖縁世諦但得少
解。不解一切故。退屈者。諍論辨窮即默然
故。大乘者。即無所依。乃至終不退屈。不退
屈者。無量經中有百千偈。説大乘法。由得
此法。辨才無盡。是故大乘非忖度人説
三十
一左
又非唯體大乘無故 義燈云。疏
云。又非唯體至離此説大乘無故者。彼莊嚴
論以無爲大乘體。此以教理行果皆是。故
不言體但總言大乘。若不爾大乘教理是
何所攝。大乘以何爲體。若唯取智有局
義故
三十
三左
彼論廣中不即大乘 論一四*紙左
云。復次若汝言有體者即聲聞乘是大乘體。
何以故。即以此乘得大菩提故。若作此執
是義不然。偈云。非全非不違。非行非教
授。是故聲聞乘。非即是大乘。釋曰。有四因
縁。非即以聲聞乘爲大乘體。非全故。非
不違故。非行故。非教授故。非全者。聲聞
乘無有利他教授。但爲自厭離欲解脱而
教授故。非不違者。若言聲聞乘以自方便
而教授他即是他利教授。是義不然。何以
故。雖以自利安他。彼亦自求涅槃。勤行方
便不可以此得大菩提故。非行者。若汝
言若能久行聲聞乘行則得大菩提果。是
義不然非方便故。聲聞乘非大菩提方便。
不以久行非方便能得大乘果。譬如&T025805;
求乳。不可得故。非教授者。如大乘教授。聲
聞乘無。是故聲聞乘不可即是大乘
三十
三右
又五因故即聲聞乘 論一五十左云。
復次今更示汝相違義。偈曰。發心與教授方
便及住持。時節下上乘五事一切異。釋曰。聲
聞乘與大乘有五種相違。一發心異。二教
授異。三方便異。四住持果。五時節異。聲聞乘
若發心若教授若勤方便。皆爲自得涅槃故
住持亦少。福智聚小故時節亦少。乃至三生
得解脱故。大乘不爾。發心教授勤方便皆
爲利他。故住持亦多。福智聚大故時節亦多。
經三大阿僧祇劫故。如是一切相違。是故
不應以小乘行而得大乘果
三十
三左
顯揚意與此同 顯揚二十十一左云。九
縁此爲境。如理思惟對治一切諸煩惱

三十
四右
彼廣中言大菩提故 論一六紙右云。
復次若汝言佛語有三相。一者入修多羅。
二者顯示毘尼。三者不違法空。汝以一切
法無自性而爲教授。違此三相故非佛語。
若作此執是義不然。偈曰。入自大乘經。現
自煩惱滅。廣大甚深義。不違自法空。釋曰。
今此大乘亦不違三相。入自大乘修多羅
故。現自煩惱毘尼故。由菩薩以分別爲煩
惱故。廣大甚深即是菩薩法空。不違此空
得大菩提故。是故此乘與三相不相違
三十
四右
入自大乘大菩提故 義蘊云。疏入
自大乘修多羅等者。謂契當自大乘理。故解
順入自修多羅也。言現自煩惱毘尼等者。
此云滅結。或云調伏。菩薩以無分別智爲
能調伏煩惱爲所調伏。故云現自煩惱毘
尼也。或云。菩薩以無分別爲煩惱者。不
能簡擇徳失事名無分別。菩薩以此爲煩
惱也。今大乘教令修種智對治彼。故名現
自煩惱毘尼也。二解初勝。言廣大甚深者。
眞如法界廣大甚深名爲法空。故此三相皆
不爲違也
三十
四左
謂覺不以爲父等 無性論五

三十
四左
第二品説 第一云。縁起品。第二云。成
宗品。即此第二品説也
三十
五右
如攝論第二 無性第二初右云。復次聲
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説阿頼耶識。如
彼増一阿笈摩説世間衆生愛阿頼耶樂阿
頼耶欣阿頼耶喜阿頼耶。爲斷如是阿頼
耶故。説正法時恭敬攝耳。住求解心。法
隨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奇寄希有。正法出現
世間。於聲聞乘如來出現四徳經中。由此異
門密意已顯阿頼耶識。於大衆部阿笈摩
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名根本識。如樹
依根。化地部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名窮
生死蘊。有處有時見色心斷。非阿頼耶識中
彼種有斷
三十
五右
如宗輪記 彼記二十四
*丁左
云。佛初入滅。七
葉巖中二部結集。界内即有迦葉波。此云飮
光。時爲上座。布剌拏梅恒利曳尼子。此云
滿慈子。當結集阿毘達磨。鄔波離此云近
執。當結集毘奈耶。阿難陀此云慶喜。當結
集素怛纜。界外亦有萬數無學。界内既以迦
葉爲上座部。界外無別標首。但總言大衆。
皆由未生怨三爲大檀越種種供養。恐界
内人多難可和合。所以兩處引宣時雖兩
處結集。人無異諍。法無異説。界内耆年至
多。界外年少極多。乃至大天乖諍。昔時界
外小年之僧。門人苗裔共爲一朋。名大衆
部。取昔爲名。往昔界内耆舊之僧。共爲一
徒。名上座部。取結集時。迦葉是也。此二乃
根本諍起之先首。依西域記及結集法傳大
智度論説各不同。如藏章記*自誓問決
四十二
*紙左
云。然此結集分別二部。上座以迦
葉波爲主。大衆以婆師波五比丘第三跋提。
此言涙出
主。各自誦出。蓋始眞諦部執疏。嘉祥駕説。
後唐三藏遊歴西域。而復筆記。慈恩憲章。彦
琮南山亦其同遵。未見誠文。疑是傳説。且
眞諦疏錯誤不少如慈恩斥。恐難信許。又
四十四
*紙左
云。所謂二部結集恐其傳聞濫眞。若
引三藏誠説來證。誰不委信。或問。嘉祥慈
恩以爲。異執二部即是。采用結集名字。所以
文殊問經注二部曰。一摩訶僧祇。此言大
衆。老少同會共集律部也。二體毘履。此言
老宿。淳老宿之人同會共出律部也。此是子
注梁扶南三藏僧伽婆羅翻出經本而所注
解。既取結集。可謂明據。今解。彼注縱出譯
家之乎亦與眞諦同時。若是傳説未足取
信。況又慈恩指非不少*今謂。與眞諦同時
者。太夫稽矣。僧伽婆羅示寂在梁武帝普通
五年。從見過於二十有年之後眞諦達于
南海。即大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也。又惠皎
高僧傳十一二十
六紙
引此文殊問經。然制高僧
傳在天監十八年。此年改元名普通。則傳
之行世。先於眞諦已二十有五年。准此等
文。大衆上座義非始於眞諦部執疏。義林諸
藏章云。其集藏傳云。大衆部義。既用界外
之衆。所以不分二處結集。四分律法藏部
義。眞諦師説薩婆多部義。西域記中大乘正
説。不知智度論何部所説。集處既別。人復
不同。異部説殊。不可和會。諸有學者如理
應知。總是第一結集縁起
三十
五右
於此部中其喩可知 無性釋二
云。根本識者。餘識因故。譬如樹根是莖莖
等因
三十
五左
論上座部三有因 義燈云。論上座
部經分別論者。上座部者以有引經亦名
經量部。非二十部中經部。此上坐部中有阿
羅漢。迦多衍那弗呾羅。善閑論藏難此上
座莫能對之。遂湊雪山。因名雪轉部。無
性論中順古名分別説部。宗輪中無分別
部。有説假部。倶説有分心。上坐九心五門
分別。一列名釋。二諸識分別。三三性分別。
四生死分別。五前後分別。如樞要説*
要云。上座部師立九心輪。一有分。二能引
發。三見。四等尋求。五等貫徹。六安立。七勢
用。八返縁。九有分。然實但有八心。以周匝
而言總説有九故成九心輪。且如初受生
時未能分別義蘊亦釋九心輪義。彼師
不見樞要。故有未盡
心但任
運縁於境轉名有分心。若有境至心欲縁
時便生警覺名能引發。其心既於此境上
轉。見照矚彼。既見彼已便等尋求察其善
惡。既察彼已遂等貫徹。識其善惡。而
立心起語分別説其善惡。隨其善惡便有
動作勢用心生。動作既興將欲休癈遂復
返縁前所作事。既返縁已遂歸有分。任運
縁境名爲九心。方成輪義。其中見心通於
六識。餘唯意識。有分心通死生。返縁心唯得
死。若離欲者死唯有分心。既無我愛。無所
返縁。不生顧戀。未離欲者以返縁心而死。
有戀愛故。若有境至則心可生。若無異
境恒作有分任運相續。然見與尋求前後
不定。無性攝論第二卷云。五識於法無所
了知。先説見心也。復言見唯照矚却結前
心。無性攝論第二三*紙右云。上座部中以有
分聲亦説此識。阿頼耶識是有因故。如説
六識不死不生。或由有分。或由反縁而死。
由異熟意識界而生。如是等能引發者。唯
是意識故作是言。五識於法無所了知。唯
所引發。意界亦爾。唯等尋求。見唯照矚。等貫
徹者。得決定智。安立是能起語分別。六識
唯能隨起威儀。不能受善不善業道。不能
入定。不能出定。勢用一切皆能起作。由能
引發。從睡而覺。由勢用故觀所夢事。如是
等分別説部亦説此識名有分識
三十
六右
人中國主名化地部 宗輪記云。此
部之主本是國王。王所統攝國界地也。化
地上之人庶。故言化地。捨國出家。弘宣佛
法。從本爲名名化地部。眞諦法師云正地
部。本是王師匡正土境捨而弘法。故言正
地。亦稍相近。文殊問經言大不可棄非

三十
六右
謂無色界皆有故 無性論二二*紙左
云。彼問。云何此。答。有處有時見等有處於
界。有時於分於無色界諸色間斷。於無想
天及二定分諸心間斷。非謂於阿頼耶識
中色心種子乃至對法道未生來有時間斷。
不應計度。隨所應有正義有故。計度傍義。
違越正義。不應道理
三十
六右
無性釋曰 無性第二二左之文
三十
六右
一一念蘊 演秘云。疏一一念蘊謂刹
那生滅法者。問。夫有爲法皆刹那滅。即後。一
蘊何須別立。答。有二釋。一云。雖後二蘊實
刹那滅。初據攅剋。後依相續。約義分之。故
有三蘊。二云。方便所起善惡色心由三性
間故名一念。詳曰。初釋爲勝。豈三性間但
一念耶
三十
六右
二一期生蘊 演秘云。疏二一期生蘊
等者。但據異熟一期分限相續説也。或同
正量長時四相。如命根等。初生名生。終歿
名滅。中間無生滅相也
三十
六右
三窮生死蘊 演秘云。疏三窮生死蘊
等者。至金剛定斷煩惱。盡生死永息名窮
生死。問。何故梁論云。至無餘名窮生死。答。
惑盡理證皆窮生死。二論互言。故無失矣。
或生死因果皆名生死。金剛因窮。無餘果盡。
斯亦二論綺互互言也
三十
六左
論説一切有部増一經中 阿含有二。
一界内結業。一界外結集。今言有部阿含爲
簡界外也。法華玄賛云大衆部經是界外
經。支那所翻者是
三十
六右
無性云阿頼耶也 無性論第二初左
云。愛阿頼耶者。此句總説。貪著阿頼耶識樂
阿頼耶者。樂現在世阿頼耶識。欣阿頼耶
者。欣過去世已生阿頼耶識。喜阿頼耶者。
喜未來世當生阿頼耶識。此性於彼極希
願。故由樂欣喜。是故總名愛阿頼耶
三十
七右
世親一解同前第二更解 世親論第
初右云。論曰。復次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
意已説阿頼耶識。如彼増一阿笈摩説。世
間衆生愛阿頼耶樂阿頼耶欣阿頼耶喜阿頼
耶。爲斷如是阿頼耶故。説正法時恭敬攝
耳。住求解心法解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
奇希有。正法出現世間。於聲聞乘如來出現
四徳經中。由此異門密意。已顯阿頼耶識。
於大衆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
名根本識。如樹依根。心地部中亦以異門
密意説此名窮生死蘊。有處有時有色心
斷。非阿頼耶識中彼種有斷。釋曰。世間衆
生愛阿頼耶者。是總標句。如其次第。復以
餘句約就現在過去未來三時別釋。復有
別義。謂於現在愛阿頼耶。於過去時樂阿
頼耶。由先世樂阿頼耶故。復於今世欣阿
頼耶。由樂由欣阿頼耶故。於未來世喜
阿頼耶*演秘云。又按大般若經四十七。
説愛樂等法。彼經雖復不言頼耶。取彼釋
其愛樂等名。而解於此愛頼耶等亦應無
失。故彼經云。言愛法者。謂於此法起欲
希求。言樂法者。謂於此法稱讃功徳。言
欣法者。謂於此法歡喜信受。言喜法者。謂
於此法冀多修習。又按瑜伽九十二云。於
三世境生愛樂等。亦可以彼連類釋此。故
彼論云。謂於人天住境界愛依現在世故。
住境界樂依過去世故。住境界欣於現在
世依過去境生愛樂故。住境界喜於未
來世依現在境生愛樂故。若於如是三世
境中住染汚者。當知彼爲稱讃所欲有
遣乏苦。依彼瑜伽釋愛樂等釋釋四頼耶。亦
有一家之行相也。兼正合言。總成四釋。問。
言頼耶者。執藏之義爲第七執稱爲頼耶。
二攝論中約三世解。即唯第六。一何乖返。
答。有義三釋。一云。阿頼耶名唯依第七我
愛以得。彼論唯依第六釋者。對他宗故。二
云。通六七識我愛得名。我愛執藏無簡別
故。設有處説但依第七。應知彼依相續顯
説。第四地中不捨其名。要至八地方説捨
者。依其究竟盡處説故。然彼二論依對他
釋。三云。得名如前第二師説。二師之中通
依六七。且無性釋愛阿頼耶不約三世。由
總説故。即通第七。世親後釋釋其愛名亦
通第七。縁現藏識愛爲我。故於理無違」
三十
八右
世親説厭五蘊故 世親攝論二二*紙
云。若五取蘊名阿頼耶。生惡趣中。一向苦
處。最可厭逆。衆生一向不起愛樂。於中執
藏不應道理。以彼常求速捨離故。世親釋
曰。惡趣中者。謂餓鬼傍生及那落迦。諸惡
趣中一向苦處者。謂一向受非愛業果處。於
彼有時樂受生者。是等流果。生彼所受異熟
果者。唯是其苦
三十
八左
若凡若聖起怖畏故 義蘊云。凡夫
離欲即得上定。聖者離欲即第三果人。此
等雖離五欲。聞雷尚怖。故知於我由生
受者*無性第二六*紙左云。於此正法中
信解無我者。雖恒厭逆分別我見。然有倶
生我見隨轉。此於何處。謂彼但於阿頼耶
識。率爾聞聲便執内我。驚畏生故。何縁
不許即於諸蘊而有我愛。以若於彼有
我愛者此則是其阿頼耶識
三十
八左
無性云總是著處 義蘊云。樂時貪
増。故倶受著。或總縁。或別縁。此約唯樂受。
不言貪者約別縁説。問。無性云。樂是著處
義。乃無失。若同時者即樂亦不縁。彼宗自
説同時心所不相縁故*無性第二三*紙
云。有餘復謂貪倶樂受名阿頼耶。無性釋
曰。言貪倶樂受名阿頼耶者。謂貪受倶行
總名阿頼耶。此受是貪所増隨増眠故。或復
各別名阿頼耶。著處異故。又云。第四靜慮
及上無色貪倶樂受。恒無所有。常有厭逆。
是厭因故。可惡逆故。言具彼者。第四靜慮
以上有情具彼種類。是故彼處於中執藏。
亦不應理。以無有故
三十
九右
有計我見是愛著處 無性論第二
云。有餘復謂薩伽耶見名阿頼耶。無性釋
曰。言薩迦耶見名阿頼耶者。由此取彼
爲我性故。又云。若薩迦耶見名阿頼耶。於
此正法中信解無我者。恒有厭逆。於中
執藏亦不應理。無性釋云。於此正法中信
解無我者。常極厭逆薩迦耶見。是應斷故。
見無我者。彼無有故。但取信解恒求斷
故。於中執藏亦不應理
三十
九右
攝論不言非有學故 演秘云。疏
論不言除等者。以彼有宗説諸聖者皆無我
見不但無學。爲對彼宗故不別除無學
人也。即無性論第三云。雖於正法信解無
我厭逆我見。然後恒於阿頼耶識我愛隨
轉*義蘊云。疏攝論不言至非有學故者。
彼宗不許有學聖者有我執故。若言除無
學即恐有學亦有我執。便不極成。今約極
成唯除無學
三十
九左
非想九品極成有我 義蘊云。非想
九品雖微細亦是有心及餘有心定等。既不
求滅心。故極成有我。此不難之。由此偏
難無想滅定等也。彼皆厭轉識故
三十
九左
識受蘊全行蘊少分 演秘云。疏識
受想蘊全等者。行蘊之中不相應等非心
所者。非所等故。故云少分。問。標言轉識。
明簡頼耶。云何得言識蘊全耶。若有頼耶
識蘊。云何不是著處。答。擧彼極成識蘊
説也
三十
九左
已上總取別遮五蘊 演秘云。疏已
上總取蘊別中樂受身見三等者。總指前文。
對彼攝論辨多少也。總別合言有三種
也。即上論云不應執餘五取蘊等名總取
蘊。五欲以下於總蘊中而別離出名別中
也。疏下別遮五等者。明今識等所等心所
與前樂受及身見等有寛狹也。思之可悉
義蘊云疏已上總取至別遮五蘊者。謂前
總取蘊爲一。列中樂受身見爲二爲三。攝
論中有。與此論同。五欲色身轉識不相應。
此四唯此論有*今謂。演秘言明今識等
等釋不允。義蘊詳釋可觀
三十
九左
此識等中皆是所著 義蘊云。問。前
言若捨不順己故不増悦。故非眞著處。何
故今者亦一入等中。答。前約偏増唯取樂
受。今據總攝故兼苦捨。言此中見取等並
是者。唯除身見。餘之四見並見此等也
四十右外道云能所著處 義蘊云。下破
意云。汝説我爲能受。如何復説爲所著處。
不可一我亦能亦所
四十
一右
攝論文少別並如彼抄 彼抄者。藏俊
録疏主作攝大乘論抄十卷。恐指彼抄。
所以別者。無性論二四*紙右云。是故安立阿
頼耶識。名阿頼耶。成就最勝。無性釋曰。是
故説言。阿羅漢已轉於阿頼耶識更無此我
愛。是故安立阿頼耶識。名阿頼耶識。決定
成就無諸過失。有諸勝徳。是故説言成就
最勝此論意指彼阿頼耶是此第八識。故
有少別
四十
一右
然瑜伽顯揚對法八證 瑜伽五十一
頌云。執受初明了。種子業身受。無心定命
終。無皆不應理。顯揚對法並同。顯揚十七
十二*右對法二五左
四十
一右
攝論無性世親三卷 同學擧攝論八
證。一持種心。二染淨。三執受。四名色縁。五
依食。六趣生。七生死。八滅定。無性第三初右
世親第三初*紙右疏中唯云三卷者。通在第
二第三等。以明八證。非謂第三。是故染淨
由心義者。在攝論第二第三中。説如次下
集成四
本二七*紙左
四十
一右
至下文中盡不盡相 疏四末四十六
*紙右
云。總結一章染淨二法。攝論三卷瑜伽對法
合證本識。此論之中。自前卷末至此中並
攝盡。更有異同。諸賢自委。文有上下。説有
廣略。宜細尋之。不能具述
四十
二右
此但有五下自當悉 疏四末四十六
*紙右
云。除此十證所不攝證。謂八證中最初生
起・明了生起・業用不可得等。皆此未説。故
今例之。彼最初等。下第七卷皆具演之。非
正是證。前十證中所攝八證。諸後講者。一一
叙文
四十
二右
或諸法種集起名心 義蘊云。問。此
與前解何別。答。前約所集起處名心。此約
業種親種所集生者名心。雖同第八據義
解別已上今謂。初釋總通有無漏種。後釋唯
局有漏。於中約親疎因縁説亦有此殊。義
蘊云。疏無漏識者無漏集起者。無漏之心雖
無業種。唯無漏親種之所集起也。唯此後
解亦通無漏
四十
三右
此中總叙諸部 演秘云。疏然於此中
總叙諸部等者。具如燈辨。故不重言*
燈云。經部雖以色心互熏倶得持種。識持
法種通於三界勝。故但説種集名心。若薩
婆多云。以心能分別色非色分別心故説
心爲種。即以現在心法爲種。大衆部師亦
心用強立種子稱。上坐部師雖前色心倶爲
後種。亦心強故獨心名種
四十
三左
如五十一流轉不息 義蘊云。疏五
十一又心相續長時間斷不應更久流轉不息
者。撿五十一云。又彼諸轉識長時間斷。不
應相續長時流轉。是彼文也。此云又心相
續者。即疏取對法意釋。第八識是相續也。
長時間斷乃至流轉不息者。即彼論文。彼説
六識有間斷故不能持種受熏也。對法第
二云。又心相續。長時間斷。經久流轉不息。
是故轉識能持種子。不應正理。彼文論云。
又心相續。謂第八識也。授滅定中六轉識等。
長時間斷。而第八識亦能經久流轉不息。
由此本識能持種子。其六識等既不能相
續經久不息。而經部等説爲能持種者。不
應正理。然疏主取兩論意合而爲文。積將
解故別釋*五十一三*紙右云。又彼諸識長
時間斷。不應相續長時流轉*略纂十三
十二
*紙右
云。論云。又彼諸識長時間斷。不應相
續長時流轉等者。又汝若執六識持種。如
入無心定時。其六轉識長時斷。既無能
持之識。不應所持之種而得相續。長時流
轉不生滅也。應立量云。入無心定種子應
失宗無識持故因。如入無餘般涅槃界。又
應量云。入滅定時六識長時間斷。此即無
識畤種。即種已失。不應而有出定相續而
復更得長時流轉。用何種生。又此以何爲
識持身。難破無持種子識。門兼此破入
滅定時六識間斷。不應其身而得長時流
轉。彼經多時無識持。故便應爛壞。相續謂
身也。若爾與下第七破何異。既爾取第一
第二好。對法第二七*紙右云。又心相續長時
間斷。經久流轉不息。是故轉識能持種子。
不應道理對法抄第三十*紙左云。種子證
中瑜伽云。又彼諸識長時間斷不應相續長
時流轉。故知此中心長時間斷。相續經久流
轉不息。相續者。色身雜故*演秘云。今疏
中云不應經文。賸不應字。久誤爲文。或是
疏主取彼論意。加彼不應經久之言。釋彼
論文云。心相續者。是藏識。長時昌斷即滅定
等。經久流轉不息者。即種子也*今謂。此文
正據對法不應二字兼用瑜伽不可言賸心
者。謂第八識。言流轉不息者。相續色身生死・
流轉無有斷息。演秘云。種子者非也。併觀
略纂及對法抄可知。同學抄不允。義蘊爲

四十
四左
攝論第二無性解云 論第二十五
*丁右
云。又諸轉識定非所熏。以彼六識無定相
應。何以故。以三差別互相違故。若六轉識
定倶有者。不應所依所縁作意三種各別。
以各別故。六種轉識不定倶生。不倶生
故無定相應。無相應故何有所熏能熏之

四十
四左
世親攝論行相亦別 論第二十二右
云。三差別相違者。謂彼諸識別有別所依別別
所縁別別作意。復有餘義。別別行相一一轉
故。譬喩論師欲令前念熏於後念。爲遮彼
故説言二念不得倶有。無二刹那一時而
有倶生倶滅熏習住故
四十
五右
又無同喩非極成因 義蘊云。若以根
境等各別爲因。即無同喩。言非極成因者。
非是立敵不共許故名非極成。但以有過
名非極成。此有何過。即六八等倶時有熏。
爲不定過
四十
五右
此中言互相熏故 演秘云。疏此中
言至互相違故者。此中論言根境作意。即是
攝論以三差別互相違也。言異意同。疏中
多言互相熏者。熏字恐錯。合違違字
四十
五右
攝論唯有此中一因 演秘云。疏攝論
唯有此中一因者。此論因四。彼但有此根境
作意類別因也。問。按彼論意。以無相應而
爲因義。豈不相違。答。無相應者。是彼正因。
根境等別。是成因因。當此正因據成因因亦
無失
四十
五右
前解設破倶時受熏 演秘云。疏前
解至倶時受熏者。即前標云此破經部。設
許六倶至令得互相熏。總是前解。同
攝論也。中間引彼攝論爲證。難彼六識不
互相熏
四十
五右
今解但遮互相熏故 義蘊云。前解
約六識倶時相。望彼此根境各別。故不可
相熏。今解約六識中一一識體。自根境不恒
倶有。非如第八根等常有。故此六識不可
受熏。前疏家解雖以自他六識爲同喩。然
有自身六八。爲不定過。然今此解亦無同
喩。但且直責*演秘云。疏今解但遮六識
體非受熏等者。即前説云或如他自身等已
下是也。唯依此論不取攝論。故疏結云不
同無性
四十
五左
不作此解自爲不定 演秘云。疏不作
此解自爲不定等者。問。八識三別第八識體
應非受熏。豈非過耶。答。由有此失故。疏
下云又六與八非一向異。意簡前失。若准
此簡亦乃遮彼互相熏量不定過也。由是
兩釋理皆通矣。故疏不判二解優劣。問。八
識云何互相熏耶。答。能所相藉。名之爲互。
非是遍爲能熏所熏名爲互也
四十
五左
瑜伽等種子中有四位 五十一三右云。
若無阿頼耶識。有種子性。不應道理。謂六
識身展轉異故所以者何。從善無間不善性
生。不善無間復善性生。從二無間無記性
生。劣界無間中界生。中界無間妙界生。如是
妙界無間乃至劣界生。有漏無間無漏生。無
漏無間有漏生。有漏無間出世生。出世無間
世間生。非如是相有種子性。應正道理
演秘云。釋曰。三性三界一一爲首。對餘二
二有無間義。論中宗法作不具也。思之
可知。問。有漏世間無漏出世。竟有何別分
爲二對。答。世間義寛。有漏義局。無漏後智
聖教亦名爲世間智無漏亦寛。出世義狹。無
漏通於本後二智。出世多分但攝根本。寛狹
殊。故分二對
四十
五左
世出世位互相望起 義蘊云。問。此與
第三漏無漏何別。答。理實雖同據門別也。
又准論第九。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體無
漏及證眞如。由此後得智雖體無漏既不
證眞。但可名世。故二門別
四十
六右
論不堅住故 演秘云。論不堅住故者。
問。此不堅住與前間斷易奪等因而有何
別。答。不堅總望不相續義。間斷易奪偏約
五位三性等明。由對第八堅住之因故別
明也
四十
八右
下第十破中 十理證中第
四十
八右
如五十一末叙 五十一十六*丁左即次下
演秘所引之文是也
四十
八右
論色不相應豈能持種 演秘云・論
色不相應至豈能持種者。若隨轉理許色持
種。若眞實理建頼耶已即唯第八能持種
也。故瑜伽論五十一云。云何因縁。謂諸色根
根依及識。此二略説能持一切諸法種子。隨
逐色根。有諸色根種子及餘色法種子一切
心心法等種子。若隨逐識。有一切識種子及
餘無色法種子諸色根種子所餘色法種子。
當知所餘色法自性。唯自種子之所隨逐。
除大種色。由大種色二種種子所隨逐故。
謂大種種子及造色種子。即此所立隨逐差
別種子相續隨其所應。望所説法是爲因
縁。若諸色根及自大種非心心法種子隨者。
入滅盡定。入無想定。生無想天。後時不應
識等更生。若諸識非色種子所隨逐者。生
無色界。異生從彼壽盡業盡沒已生下時。
色無種子應不更生。彼心色等然必更生。
是故當知心色等種。隨逐心色。以此爲縁。
心色更生。此所建立種子道理。當知且依
未建立阿頼耶識聖教而説。若已建立阿
頼耶識。當知略説諸法種子一切皆依阿
頼耶
四十
九左
無性次下 彼論二十五
*丁右
云。若言前
念熏於後念成熏習者。此義不然。以其二
念不倶有故。此亦顯示由二刹那不倶有
故無定相應。無相應故無有所熏能熏之

四十
九左
第二破經部中前後異也 難前後
熏。彼攝論意唯在識上。以分前後。不言在
類。此論雙擧識事及類各有前後熏之義。以
難經部。是故論中有前後異。下五十三
*紙右
亦具
簡。演秘云。然准諸教。經部師計總有四類。
一本經部。許内六根是所熏性。如瑜伽五十
一末言。色持種。隨彼言也。如前引矣。又順
正理第十八云。此舊隨界體不可説。但可説
言。是業煩惱所熏六處感餘生果。釋曰。隨界
即是種子異名。新舊師別名舊隨界。二六識
展轉而互相熏。三前念熏後。四類受熏。故
無性論第二云。且有爾所熏習異計。或説六
識展轉相熏。或説前念熏於後念。或説熏
識刹那種類。問。此論下云。又六識身若事若
類。前後二念既不倶有。非互相熏。准此他
許前後事類更互相熏。不爾破他有相扶
失。既不相扶。計何非五。答。有三釋。一云。
據此誠有五類。言四不正。二云。此論雙破
於前第三四計。非是別計。三云。設遮。非是
本計。詳曰。第三爲勝。餘大小乘無有説故。
若言雙破三四計者。如何難云非互相熏。
豈三四計許互相熏。豈三四計許互熏

五十右論有説六識第八識性 演秘曰。論
識轉變者。有言。轉變而有三義。一自類不
倶前後轉變。二自他不倶前後轉變。三性界
地等前後轉變。故識體事不能持種。若許
持種所依心滅種亦隨亡。後念果起應無
因故。故於識上假立一類。識體雖別而識
類同。貫通前後二念之中。於其二念無有
轉變。持種受熏。如上座部因果生滅。今初
念識在生相時其類亦爾。至第二念識居
滅相。無體非因。類在異相。能生後識及生
相類。與此後念識體同時有其二二類。因
在異相。果在生相。此倶時識熏生相類。前
類力微。但持舊種不能受熏。如是此類念
念相續。前至異相。後至生相。持種不斷。若
於五種無心位中。雖不生心而類不斷。下
文破云又無心位此類定無者。依自宗破。
或有心位如前相生。若無心位其類亦無。假
必依實。無所依故。詳曰。據大乘經論等藏
及古今徳所有章紀。皆不説言經部現在
許有二時。恐自穿鑿以意定也。准彼宗計
前後二識同一識類。不言現在分二時也。
故無性論第二云。六種轉識或二刹那同一
識類。若言似彼依少分言不説現在。同
彼分二。若作此救理可少通。然立不明。故
難依准
五十左如攝論無常之流 無性論第二
五左云。若言依止種類句義。六種轉識或二
刹那同一識類。或刹那類無有差別。由異
品故
五十
一右
若難不持種便違自宗 義蘊云。自宗
佛果善法亦持種故
五十
一右
論若是善惡應不受熏 演秘云。論若
是善惡應不受熏等者。問。若善惡法不能受
熏。應不持種。如何瑜伽許三性法互持
種耶。故五十一云。若起善心或染汚心或無
記心。此一切心皆善種子染汚種子無記種
子之所隨逐。此所建立。答。隨轉理門。非眞
實義。瑜伽自會。文如會引
五十
二右
諸阿羅漢爲諸染熏 無性第二十五
*紙左
云。阿羅漢心不出識類。彼亦應是不善所
熏。一類法故*演秘云。論阿羅漢至無漏法
熏等者。問。准此中判。或據自身凡聖前後。
或約他自凡聖相熏。有何所以爲斯難耶。
答。由本計識二念不倶無相應義。初大乘
破熏習不成故。末計類前後二識而類是一。
類是一故前識熏類。能熏所熏無不倶失。
能所依別。亦得名爲能所熏二。又類離識
而無別體。亦得名爲以前熏後。故無性論
第二云。若言依止種類句義六種轉識或二
刹那同一識類。由異品故有相熏習非一
切者。釋曰。前後識別能所熏異名爲異品。
又謂。隣次前後相熏。不説一切。云非一
切。問。但識熏類。何得云互。答。假實能所形
待名互。亦如世言父子相生。又類既一後
識熏時。亦得名爲熏前念也。如前熏後。
識義意同也。或可彼許類識相熏同此論
説。不爾云何名爲互耶。既許前後多識雖
異而類是同。故前熏後。前凡後聖類同識
異。何不同彼前熏後耶。問。若爾但可難自
前後。如何難令異身相熏。答。自識前後異。
類同得相熏。他身類亦同。故難更熏習。故
無性論云。阿羅漢心不出識類。彼亦應是
不善所熏。與此同
五十
二左
信等餘法法類同 義蘊云。謂信
等五根與眼等根倶是根故。眼等根法與六
塵非根之法倶是法故。應互相熏。此難意

五十
二左
以彼本計是此本意 演祕密云。疏以
彼本計至是此本意者。此斷意云。前後識異
而識類同。識類受熏。識名根法。餘之根法
同識根法。亦得名爲識類同也。此之類法
應互相熏。同彼前後識之類也。問。前後倶
識同類可熏。餘之根法非識同類。何得例
熏。答。類者相似。識有根法。餘根法似。既似
於識。何非識類。識類既同。何不相熏
五十
三右
彼言或應類同故 演祕云。疏或應
意根成造色性等者。按彼論第二十五左云。
謂眼等根清淨色性。皆根種類之所隨逐。意
根亦應成造色性。根義等故。問。類同分收。
即行蘊攝。何故難意令成造色。答。且五根
類假實別論法同分攝。攝假從實色界所收。
識類亦爾。論據攝假隨實門明。亦無有失。
而難意云。兩心前後異識同類。一倶識蘊。色
心二法殊根同類。一倶色蘊。若言色心別不
得同造色。亦可心色殊根類不應等。廣破
如餘
五十
三*右
譬喩師是經部異師 具如二本三十
六*紙
 已明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七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十
四本
之二

五十
三左
正理所言上座是 室利邏多呼言上
座。由此有誤爲二十部中上座部。又有上
座部稱爲經量部。此亦非二十部中經部。
如無性第三十七
紙右
云經部者是也。如次下辨
五十四
紙左
五十
四右
文外破前後心異性等 義蘊云。論中
但言若事若類前後二念非互相熏者。今文
外破云。如前念善不可熏念惡。或前念
無記不可熏後念善惡等也。今後無記可
熏者。且約無記是可熏性。非是後念實受
前熏
五十
四右
後無記可爾 演秘云。疏後無記可爾
者。此設許也。無記中容容前熏後。理實不
然。熏習倶時不得前後。後無記者非第八。
故知設許已上義蘊大同
五十
四左
無性第三言經部 義燈四本二十六
*丁右
云。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上座部者以有引
經亦名經量部。非二十部中經部。此上坐
部中有阿羅漢。迦多衍那弗呾羅。善閑論
藏。難此上座。莫能對之。遂湊雪山。因名
雪轉部無性第三十七
*紙右
云。論曰。若復有執
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此不得成。如前
已説。釋曰。若復有執者。謂經部師。作如是
執。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
而生。是諸法種子者。是諸有爲能生因性。謂
彼執言。從前刹那色後刹那色無間而生。
從前刹那心後刹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
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復計阿頼耶識是
諸法因。爲遮此執故。次説言此不得成
如前已説。如説二念不倶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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