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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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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非一非實有性。是故此計不應道理。若
計有我異諸蘊者。此所計我爲是無常。爲
是常耶。若無常者則所計我刹那刹那異
異滅。此處異死餘處異生異作異受。斯過自
廣破四計文長不述
八十
八左
根及屬色 演祕云。疏根及屬色者。即
扶根塵色爲屬色。屬於根故。亦有本云。根
及塵色語雖有異。而義無違。義蘊塵稍濫
外也
八十
八左
竝如色蘊 義演云。色雖有多種。總
合爲一量破。今心心所亦爾。故云竝如色
蘊。別破亦得者。五蘊中色蘊既別破。餘四蘊
亦如色蘊一一別破亦得
八十
九右
前破心所應別破之 或云。此一行
半文亂在此。宜置次卷述曰之下。今謂
不爾。此文結前生後。應置於下論文之前。
言置述曰之下者非也。義演云。前破至別
破之者。生起下文。如破四蘊。於行蘊中
破小分心所。然不相應行雖行蘊收。而是心
所之類故今別破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五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六一末
之一

初紙右餘行外處及無表色 義演云。疏外
處者。即外五塵。如前破色蘊。但約內色。
今破不相應行。兼破外色及無表色。即法處
所攝色也演祕云。疏及無表色等者。問。此
無表色即內色蘊。何須今指。答。雖內色蘊。
望以。類別故別破之巳上今謂。內外之言
有多差別。今約十二處門五根名內六境
五塵無表名外色。俱舍光記一餘三十七紙婆沙
百三十八十三紙寶疏一二十七
紙左
初紙右因明之法破初計也 義演云。疏因
明之法遮他爲論者。釋外難。難云。若言不
相應行及外色等。以非覺非覺性故即非
我者。心心所是覺性。應皆是我。故答言因
明之法。但遮他爲論。不是返談
初紙右此兼遮計合七比量 七量者。一我
應非常。二我應非一。三內色非我。心心所
非我中有二因。四不恒相續故。五待衆縁
故。第六破行。第七破色等故有七量。義演
云。疏此兼遮計至合七比量者。意云。破初即
蘊計我中有正有遮。遮正相合有七比量。
破正者是執。遮者不必是執也
初紙左破僧佉等計 等者等取勝論等。有
作受故。數論亦有一分受果等之義。彼宗計
我得解脱時受彼涅槃樂果故 如演祕一本
五十一紙右
然非如勝論計。既破作受。何不擧勝論
等取數論。如次下破無思盧文。答。世間
異生有即蘊計。故破即蘊中不別指名。今
破離蘊別擧外道之名。常途次呼數論勝
論。今從常擧初故云數論等。如上所言
一本七十
九紙左
對數論破受者。對勝論唯破作
者。今亦同矣
初紙左因如所標 演祕云。疏如所標者。論
中所言中離蘊我。離蘊即是蘊不攝義。故此
所標。即是因也 義演云。疏因如所標者。
論云中離蘊我。即是據因合計。我離蘊即蘊
不攝義
初紙左彼宗計非常無常  宗輪論云。其犢
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
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述記七十八紙云。其犢
子部。謂補時伽羅非即蘊離蘊。謂實有我
非有爲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説無我。
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悉皆是
無。非無不可説非即蘊離蘊。我既不可説。
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乃至成佛。此我常
在。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者。謂我非即離
蘊。處界亦爾。然世説言色是我乃至法亦
是我。但依蘊等假施設此我名我。實非蘊
俱舍二十九
九紙
我品云。犢子部執有補
特伽羅其體與蘊不一不異。光記第三十
三紙右
云。
言犢子部者。十八部中之一稱也。佛在世時
有犢子外道。計有實我。計同外道故以
標名。如來弟子不應執我。而橫計我故先
破也。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
我之異名。數取五趣。其體實有。與彼五蘊。
不一不異。彼計。我體非斷非常。若與蘊
一。蘊滅我等應斷。不可言一。若與蘊滅
我不滅。我應是常。不可言異演祕云。疏
然別有體等者。問。若然如何不是離蘊。復
與瑜伽第四類我而有何別。答。雖別有體。
體與其蘊非即非離。彼第四計雖言在
蘊。與其我而即有異。故不同也。義蘊亦

二紙右衣者依止不即不離故 俱舍論
十九九
紙左
破我品云。但可依內現在世攝有執
受諸蘊。立補特伽羅。如是謬言於義未顯。
我猶不了。如何名依。若攬諸蘊是此依義。
既攬諸蘊成補特伽羅。則補特伽羅應成
假有。如乳酪等攬色等成。若因諸蘊是此
依義。既因諸蘊立補特伽羅。則補特伽羅
因此失。不如是立。所立云何。此如世
間依薪立火。如何立火。可説依薪。謂非
離薪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異非一。若
火異薪。薪應不熱。若火與薪一。所燒即
能燒。如是不離蘊立補特伽羅。然補特伽
羅與蘊。非異一。若與蘊異。體應是常。若與
蘊一。體應成斷具如光記
二紙
簡別眞如無隨一過 義演云。疏簡
別眞如者。意云。若言非實有有不定過。今
言非實我故無濫也。疏無隨一過者。若不
言許因有隨一過。何者大乘既不立我。云
何我是依蘊立。置許之言。明表他許巳上
謂。簡別眞如亦見次下五紙右
二紙
彼立五法藏不可説 俱舍第二十九
十一紙右
破我品云。又彼若許補特伽羅與蘊一異
俱不可説。則彼所許三世無爲。及不可説
五種爾焔。亦應不可説。以補特伽羅不可
説第五及非第五故光記第三十
七紙右
云。第三
約五法藏破。爾焔此云所知。舊云知母不
然。彼犢子部立所知法藏。總有五種。謂三
世爲三。無爲第四。不可説第五。即補特伽羅
是不可説攝。彼宗立我。若在生死與三世
五蘊不可定説一具。若捨生死入無餘
涅槃。又與無爲不可定説一異。故説此
我爲其第五不可説法藏。故牒破云。又彼若
許我與五蘊若一若異俱不可説。則彼所
許五種所知。亦應不可説具有五種。以
我與前四法藏不可説爲異故。不可説
爲第五法藏。以與前四法藏不可説爲
一故。不可説爲非第五。非第五者。即是
前四法藏。既第五非第五俱不可説。但應
建立前四法藏。不應別立第五法藏。又眞
諦師云。神我若異前四則是可言。不應立
第五爲不可言。不異前四。則唯有四無
常名第五不不可言。故不可説第五及非
第五又義燈二本十三紙左云。問。大般若中
亦説五藏。謂三世爲三。有爲爲一名有爲
藏。無爲爲一。亦名不可説藏。與此何別。答。
義有別。准可知
二紙
以二比量破第三計 二量者。一上所
立應非實我之量。二此所立應不可説是我
等之量。此云二量。噵論標註云。後量正也。
略解冠註。云疏有二量。然義燈判後量爲
正者非也。二量無過。何判邪正。然義燈意。
非判疏量捨前取後。此對西明要集俱取
樞要所非量爲正而言。三藏所示他人比
量非無過失。疏中所立三支善成。是故云
此量正。義燈二本十三紙右云。故此量正西明
集。俱取樞要所非量爲正。所非量者。量
云。汝所執我不應説。是我我非他我。許不
可説故。如有爲無爲。以之爲正。旦西明云。
汝所説我。應不可説是自我非他我。不可
説有爲無爲故。猶如空華。如樞要非不
取爲正。又彼本計雖執有我。不得説爲
我非我。攝在不可説藏。若言説爲自我非
他。何名不可説。若云不可説作有爲無
爲故在不可説。彼有爲法。亦不可説作無
爲及我。應在不可説藏。要集云。云自我非
他我。但破一師一我非謂一切。若爾何者
外道計我是他我者。數論受果我。是自非
他。勝論計作受我皆爾。説三藏量云自我
非他我者。是餘人立。三藏叙他非自正釋。
論文既云。又既不可説有爲無爲。亦應不
可説是我非我。此是擧喩不取爲因。若取
爲因。云何言亦應不可説爲是我非我。
言亦亦誰。故本疏正。樞要上末八紙左云。破
非即離中。又有量云。汝所執我。不應説是
我我非他我。許不可説故。如有爲無爲。此
義雖可爾。不順文意。乃破一我。非一切
故。又此論但破一師計我。非一切故。此解
乃通破一切故。又但擧一法足爲同喩。何
假有無爲。又論總令於我非我聚亦應不
可説。如有爲無爲。何得乃言如有無爲
我非他我。故應如疏
二紙
若破俱句兼説非我 義燈二本十一紙
云。若破俱句。他宗亦説我非俱句。犯相符
過。又無同喩。此意他立非即離我。亦不
得説爲我非我俱句。以不可説故。如大乘
説眞如之體非亦有亦無俱句所攝等。今
若破他云應不可説爲我非我故犯相
符。又無同喩。如龜毛等。雖不得説爲我。
得説爲非我故非同喩演祕云。龜毛等法。雖
不可説以之爲
我。可説非我。量云。不可説非我者。
此一分宗龜毛喩而不得轉故闕喩也
 有爲無
爲爲喩亦爾。又若雙取我非我爲法。有無
爲中。隨擧一法。亦得爲喩。何須雙擧爲無
爲耶。今助解云。彼意雖不得説爲我非我。
然許我在不可説藏。不可説藏中我。不得
説爲我非我。今難欲令既不可説爲我
非我。亦應不得説有不可爲我非我
聚我在聚義中。何以故。如有爲無爲。汝我
不得説作有爲無爲。即不説有不可説
有爲無爲爲不可説藏。汝我既不得説作
我非我。如何即立有不可説我非我聚爲
不可説藏。故擧有無爲以爲同喩。又亦應
雖不可説爲我非我。然許執爲我。亦應
不可説作爲無爲執作爲無爲。然疏意云。
彼宗計我。雖不説作我非我常無常爲無
爲。然執爲我故云。且以我非我爲例不説
所餘。量云。汝所執我。應不可説是我
者。據本執説。雖不得説爲我非我。然執
爲我故今偏
二紙
應定説是蘊等 演祕云。略有二釋。一
云。雖復雙云我與非我。他本計我。非我兼
説。故應難云。如言我非我然體實唯我。雖
言蘊非蘊。我應定是蘊。二云。此是伏難。難
云。計我與蘊不即不離。不即不離正是本
計明。我非我亦合本計。如何非我不是正
破。爲此破云。應定是蘊。如似其我。我是
正計。是彼本義。疏取本意。難令即蘊例
意同前 義演云。疏應説是蘊不應説非蘊
者。意云。此眞相例云。汝宗計我。但可説是
我。不可説是非我者。亦應定説即蘊計
我。不應説離蘊計我也。非蘊者離蘊義。又
三藏解云。我者是我非我者。即此自我
是他我故云不可説是我非我今謂。演祕
二釋中。以初爲優。義演唯依第一擧三藏
解者不可也。此西明等之所用。義燈之所破
也。義蘊云。疏應定説是蘊不應説非蘊者。
今兼破非我者。謂彼宗但計爲我。不計爲
非我。既爾即但應言即蘊。不應説離蘊。又
解。如謂蘊非蘊。蘊是正説。非蘊兼説。今言
我非我。亦正破我。兼破非我。此竝難知。
不如*眞例。汝既不可説是有爲無爲。何
得論其此我非我。更有解如別巳上今謂。義
蘊上擧二釋亦同演祕。*眞例是自義順論

二紙
又量云無爲義 義燈二本十二紙左
云。又量云。汝所執我。於我非我聚義亦應
不可説。等者應立量云。汝我於我非我聚
應不得説在彼中。以不可説故。因如有
爲無爲。此意云。不可説者。不是離言故不
可説。但取於我上不可説作爲無爲我非
我之不可説以爲因。如有爲無爲是喩。此
意取此上不可説作爲無爲之義爲喩。
不取別爲無爲體以爲同喩。此意總説。
不得説在我非我聚義中。如不得説。在
爲無爲中。以不可説故。不取其體。不爾我
是有法。更有何法名爲我非我聚。故此量
演祕云。問。爲無爲喩喩。爲取我上爲
無爲義。爲取餘耶。答。但取我上具如義
燈。詳曰。設取我外爲無爲義爲喩亦得。餘
有無爲等有不可説義。有無爲等。而不在彼
我非我聚。我上既有不可説義。云何即在我
非我攝。喩有二立可爲正喩。問。餘有無爲
云何得有不可説義。答。無爲不得説作有
爲。有爲反此。若爾何故論云。又既不可説
有爲無爲。豈餘有爲等不可説作爲無爲
耶。答。既兩句論成其一量。應須分別。不可
説者。而擧因也。有無爲者擧其喩矣。因喩
合言故無有失。若*眞准論。論中不言不
在聚等。如何宗云於我非我聚亦不可説。
問。若取我外餘爲無爲論説又亦。又亦於
誰。答。由前難我而非是實。今更難彼非我
聚等故言又也。亦者亦彼餘有爲無爲。餘
有爲無爲有不可説。即不在於我非我聚。
我亦同彼故。故言亦也。更思。義蘊大同
 疏釋論文爲二比量
第一
又既不可説有爲無爲亦應不可説
是我非我 此初量意論無同喩。疏
中所加如龜毛等
第二
又既不可説有爲無爲 亦應不可説
是我非我 第二量意三
支無闕
三紙
合十比量破三計 破第一計有七
比量。第二一量。第三二量。合有十量。第三
二量者。一應非實我量。第二應不可説是我
量。或應不可説量。於第二量疏有二義。對
文可知
三紙
總破上二差別我 義演云。疏上二差
別執我者。即上二種三計我也。初三即數論
等。後三即犢子部等也守千爲
兩三計
四紙
雖自性體非共許故 義演云。疏雖
自性體至非共許故者。此釋難。難云。若作用
不起。如大等是無常者。即犯不定過。過
云。爲如*大等作用不起是無常。爲如自
性作用不起是常耶。答。雖自性體常。以非
共許故無不定。長讀疏文演祕云。疏雖
性體常至非共許故者。詳曰。此他比量。犯他
不定。何得非過。應改因云。許非自性作
用或時有不起。故既簡自性。便無不定。
或可自性安於宗中。而兼破之亦無其失。
然初解勝。本破我故義蘊云。疏雖自性體
至故不定過者。問。准因明他比量。得以他
法爲不定過。今以自性爲不定過。於理不
違。何故疏斷非共許故無不定耶。答。疏
意此過他中共比量故。不得以唯他比爲
不定過。此亦不然。唯自比量。不得他法爲
不定。設是他中共亦成不定也。有助解云。
若以自性入宗中。云我及自性應是轉變
無常。理即不違。此解雖善便彰師之過也
自他比量之別。亦見次下疏・五十
二左演祕一末・二十紙左集成二之二
四紙
即除僧佉 演祕云。詳曰。疏除僧佉
理。實兼破數論一分受果等之義。亦無其
失。量云。汝解脱實我應不能受涅槃樂果。
許無思慮故。猶如虛空。彼宗計我。得解
脱時。雖無思慮。而能受彼涅槃樂果故破
無失
五紙
勢用作用十句説故 徳句有二十
四。於中第二十一名行。行有二種。二十一
行者。此有二種。謂念因作因也。現比智行所
生數習差別名念因。攢擲等業所生勢用
名作因。行是勢用也。十句論中。多説作因
名勢用。説念因名行
五紙
&T047790;互破等 義演云。疏或綺互破作
受之用者。數論計無作者用。勝論計我有
作受用無唯受者用。故今互破。亦得言我
無作受用
五紙
此中遮無便爲實我 義演云。疏此
中遮無至便爲實我者。意云。此但是遮他爲
論。不是返顯唯有受者用即是實我。若返
顯者。即第八識及僧佉我應是實我。以計
有唯受者用故
六紙
非我見所 演祕云。論若非我見所
縁境者。有義二釋。一云。同疏。外道我體非
我見縁故。下論云。若無我見能證涅槃。次
云。若是我見境者。是設遮也。若爾下云又諸
我見不縁我等。豈不相扶。答。應説我云
我見有二。一執著我見。二雖縁我而不執
著。初染後淨。言無我見得涅槃者。據無
染見下立量破。破染我見故無相扶。二
云。諸宗計我。皆我見縁故。後二量無相扶
失。而言非我見縁者。是設遮也。詳曰。若
言我見有二種者。即彼我體亦我見縁。云
何得言非我見境。故知。彼宗淨我見者。
不作我解不名我
六紙
文雖無救以理爲之 義演云。意云。如
前破我既非我見境應非是我。文外或設
救。救云。其我雖非我見縁。亦是餘心心所
縁故有我也。故今破云汝能縁我心心所
等。如縁餘心者。意説。眞如仍名縁眞心
*文今謂。縁餘心者。謂除我外縁色聲
等之心。非局縁眞如。義演局矣。次下
二十紙左見有如縁餘心之喩可知
六紙
雖不作如解等 演祕云。無分別智。雖
復不作眞如之解。仍喚眞如縁眞如心縁。
汝我應爾。然彼本計而不許也
六紙
故爲此解助破彼失 義演云。疏故爲
此解者。意云。本計我非我見縁。*今解云。如
縁眞如乃至其我應名我見縁者。故云故爲
此解。若許縁我不作我見解云故。前量破
云如縁餘心是也。故言助破彼失也*文
謂。此亦謬也。論文唯就我見爲難。然疏中
約心心所法亦擧眞如。皆是文外助破也
七紙
言至教者二十抄 二十唯識述記下
二十四
紙左
云。*今依梵音云阿弗多阿笈摩。
此云至教。至教量者。非得但聖者説名爲
至教。但是世間言無差二。可信者語皆至教
量。契至理故。合實事故。如八語品四聖
言等瑜伽倫記七上十五紙左云。第一至教
者。舊云聖教。梵本無此語。唯云至教。至理
之教故。至教衆多。或了不了。今引了義故
云第一*文略纂八十紙左云。論曰。由三量故
如實觀察。謂由至教量故者。先云聖言。今
言至教者。即至極之教。以理至極。無問
內外。皆名至教。先云聖言者。即不如此。
三十二種言中聖言有十六。何必要是佛語
名聖言。以先指言聖者即佛菩薩等。今言
至教*者。即無所簡相演祕云。論所信至
教者。問。何者言教得至教名。答。通於凡聖
言無差別。可信者語皆至教量。契至理故。
會實事故。如八語品四聖言等故。顯揚論
第十一云。至教者謂一切智人所設言教。或
從彼聞法隨法行。此復三種。一聖言所攝。
二對治雜染。三不違法相。聖言所攝者。謂
如來及諸弟子所説經教不違正法。不違
正義。對治雜染者。謂依此法善修習時。能
永調伏貪嗔癡等不違法相者。翻違法
相。當知是名不違法相。違法相者。謂於
無相增於有相。於雜染法立爲淸淨等名
違法相。問。外道言教三義幷無。云何名彼
爲至教耶。答。隨彼宗言論云所信簡違
宗矣。因明疏第一五十二紙云。古説或三。現量
比量及聖教量。亦名正教及至教量同纂
要云。古立三者。有云。古師以縁聖教及所
餘心故。分三量縁於聖教。所生現比名
聖教。縁於所餘。現比心得名現比量。今助
一解。即能即能詮教名聖教量。何以故。成
唯識云。聖教正理爲定量故。豈以小乘不
信第八。取信大乘縁教之智以爲量耶。
又顯揚第十一云。聖言所攝者。所謂如來及
諸弟子所説經。教展轉流布傳來至今。名不
違正法正義。不言所生之智。如立量言
名爲量故。量即有二量具得此量名。能生
量故。故理門云。彼處亦應於其現因説爲
現量俱不遮止。古師心境別明。陳那隱境
從心不越二量故不違也。問。所言至教
取何教耶。爲但佛説亦通弟子。答。通弟
子説。如顯揚説前已引説。若爾如唯識論。
諸師互非。大小二乘亦更相斥。何成定量。
答。説與正理不相違背。展轉傳來名爲至
教。非諸弟子所可説言皆爲定量。又大小
乘各自信受説不違理名爲至教。非約通
許。不爾大乘小乘不信。豈大乘經不名至
教。諸外道等自所許教。亦彼至教。各自宗

七紙
廣百論中 第二破我品釋論第二從
第九紙至十四紙。廣破勝論文同此論
七紙
此下第四總破 演祕云。疏總破前師
等者。問。設總破者豈亦不有一分相扶。各
許淨見不縁我故。又互不許染縁我故。
答。故疏説云。但縁我見皆不縁我。此簡淨
見及互不許。悉皆盡矣。論略指法。疏具明
也。有云。若言我見應不縁我。即有過失。
染見不縁我故者。詳曰。不然。違論及疏。疏
論叙難皆言染見。彼許縁我。問。若爾自宗
能所縁義。皆應不成故。外難云。汝宗眼識
應不縁色。有所縁故。如縁聲等識。難所
縁量准可知也。答。彼量便有自教世間相
違等過。世間共許眼縁於色。我即不爾問。
正智縁如非世共許。他以爲難。何事不齊。
難准前作。答。本意但爭我體有無。汝妄執
我常。能作受故爲前量。然眞如理非能作
受。體是實有。故正智縁廣如掌珍論。問。他
若將彼第七八識爲難如何。答。我能所縁
皆假言説。復不離識。汝我及見實能所縁。
我復離識故不爲例。應審思之義演云。
即四門中是第四。我非我見境我見不縁破

七紙
不須別説染淨之惠 義演云。意云。惠
者見之異名。然彼計我見有二種。一者染二
者淨。染者縁我之時有執。淨者雖縁於我。
不作縁我解故不起執。所以名無我見。
今若染淨二見各別分別。不縁於我。即有
相符之過。何以故。爲淨我見不作我相解
故。亦云不縁我。所以總説不分二見也。
問。既不分別總破者。豈非亦有一分相符
過。答。不然。如疏自言。但汝所説縁我之
見。今皆破之。明知。淨分淨見雖無我相解。
仍得名縁我生故亦是所破
七紙
然就彼計不縁我生 義演云。即外
道自。彼此宗互相許我見縁我生。若其生者
皆是橫計也。望各各自宗破也
八紙
故今此宗應有分別 義演云。意云。計
既不同。宗中有法須有簡別故。前立量云。
汝等各別至方成有法者。既改前量有法無
過也
八紙
不須分別 義演云。意云。不改宗中
有法比量亦成。大乘欲顯縁我之見皆不
縁我生故
八紙
宗中如前應分別 義演云。如能縁我
見既有縁不縁者。明知。我體亦有是所縁非
所縁者。應須分別故立量云。汝等各我見
所縁之我有法。應非實我宗即無過
八紙
如瑜伽顯揚十六大論 瑜伽第六初紙
顯揚第九初紙廣明十六異論
八紙
皆縁影像是相分者 演祕云。疏無
有一我是相分者。彼二論中明十六種大外
道論。所縁皆是自心相分。若有一我體是相
分。我體可得名爲所縁。見縁於我。既無其
我體是相分。故知。我體不是所縁。見亦不
縁我爲其境
八紙
故與小乘所説有異 或云。大乘有部
經部三宗之別。如上已辨。義演云。意云。大
乘依蘊實我即蘊。我皆不離識。小乘説依
蘊計我者。執離識實有蘊等也。故小乘大
乘所説有異也*文今謂。義演爲優
九紙
若作三科等 義演云。疏若作三科此
即第二也者。即初出五種科。或曰三科。此第
二故
九紙
言我執者皆名執故 演祕云。若言
我見不通心王及餘心所。執言寬故。該見
同時心心所等。皆名爲執。或言我執。亦唯
是見。如下但説見名爲執。今取前釋*文
謂。下説爲見執一者無失也。廣百論釋第二
十八
執字爲見。餘意全同。義蘊云。疏言我執
者顯非唯見等者。謂我見唯身見別境惠攝。
今言執者通解王所。問。諸處皆説見爲能
執。何故此説通心所。答。執是著義。諸心心
所皆有執著。見是惠義。故不通解。執我法
中見爲其行。餘處偏説。亦不相違。又深
名執。唯見得名沈溺執執著餘亦名執。問。
若言餘心心所皆有執。即安慧五八等執
應爲正義。答。不然。今此處明我見俱時心
心所等皆名執。不説於餘故。與安慧不
相似也
十紙右如第六識中執 義演云。五位無心
而不起故。第七不爾。故名恒具。唯阿羅漢
等三位不行。餘一切時恒起也
十紙右一縁少故即更增之 義演云。意説。
諸識之中。第七具縁最少故恒行。謂眼耳具
九八縁。鼻舌身三具七縁故。言鼻等等舌
身也。意識具五縁。八七識各具四縁生。問。
何故此中説第七識具三縁。答。據實同第
八具四縁。今將第八根本根即是所縁境。
所以合説但言三縁。三縁者謂種子・作意・所
縁境。如論第七廣明。言等無間俱有增上
者。意・説。若望諸識隨縁更加之。若據第七
識。以第八識爲俱有增上。第七八識猶如
束蘆。互相依住心同時也。如下自解*文
謂。唯以第八爲俱有等者局矣。以俱有增上
廣通多法故
十紙左亦無實我唯似第八 亦者亦于第
八本質。以本質中無實我故。唯者簡所執
性。以此相是依他起。似如第八非實我
性故。義演云。疏影像相中亦無實我者。意
云。第七杖第八爲質時。返起影像相分在
第七識上。但似第八識相現。然非是實我。
何以故。是依他起相故。若於于此相分上。
不了妄執作我解者。是遍計所執相故。二
相有別。如後言相亦二者。准此解
十紙左以許染淨故雜種所生 演祕云。疏
以許染淨雜所生者。下第十論云。三性因
縁許雜引生。問。第七相分雜引云何。答。有
二釋。一云。第七現相。隨於見質通於二
性。此相熏種。種隨現相亦名二性。後相依
此二性種生名雜引生。二云。此第七相。或
質同種。或見同種。種稱雜引也。性雜可知。
前解爲勝。許第七相別有種故 義演
云。如演祕二解。又北川有法師解云。第七
縁第八質反起相分而薰種時。即此種子
通其二性。所謂染無記淨無記性。然此種
子。有時發染第七識現。有一時起淨第八
識。何以故。此種子當薰之時通二性故。雖
通二性。然此種子。不約一時有二功能。
但約此種子前後生現行爲論故。現行通
二性也。問。所薰種子勢力齊等。如何染淨
之識前後生。答。不然。種子若唯有一。可須
責其前後。種子本有新薰既有無量。但逢
縁即生。何得責其前後。又解云。夫論第
七欲成染淨。亦由第六爲增上縁。第七方
成於染淨等。今時亦復如是作法云。且如
第六造善之時。資第七所以。第七識中我
執輕微。第八所薰。此種時隨質名淨無記。
若第六造不善業時。由資第七。第七識中
我執尤重縁第八。所縁薰成種。此種隨第
見分。名染無記。且作此解。至下當知
今謂。第一解非也。何者諸識種子各別不
一。然一種子。或時生第七識。或時生第八
識則種子混淆不可定屬。況無辨生自體
之義。何名種子。論云。種子謂親生自果功
能差別。然帶質境種通情本之義古來未決。
蓋爲此也。恐繁且止。如別章辨。帶質通情
本有三。性種繫是。然性通情本。此義難思。
樞要上末三丁左云。亦得説言從本質種
生。亦得説言從見分種生。義不定故。義燈
云。或質同種或見同種。此即通情本之義。
然演祕初義爲勝。義燈或云。相質種別
亦應好。准此別種義。説種通情本。此亦古
説亦有義理
十一右不稱本質名爲有執 演祕云。五
識不親縁自外質名爲不稱。有云。初禪眼
識見欲火災。相分與質不相似故別種生
故。詳曰。當地五識所縁質相。豈同種耶。復
云何稱。若言異地不稱義顯故擧之者。亦
爲不可。便疑。同地種同相稱 義蘊云。
若爾六七親縁相分。何不名稱。答。相分非
我而執爲我故名不稱。既不縁著質義。
即與不縁本質同故 義演云。疏不稱本
質名爲執者。意云。釋外難。難云。若言第七
不稱第八本質名有執者。即五識亦不稱
色等本質。應名有執。五識既無執者。故
知。第七不約不稱本質説有執也。然約
影像説。若於影像。妄執當情現者。即是遍
計所執相也。即非但依他名相。即遍計雖
無體。亦得名相也。如下言相分二薰者。
即指此文。故知。不稱相分名爲有執。而
不要不稱質名有執也
十一
准此知相亦有二 樞要上末九紙右
云。起自心相之言有二解。一云。即影像相。
二云。即所執相。雖無實體。當情現故。諸説
心相皆准應知
十一右論二有間五取蘊相 義*蘊云。論
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縁識所變五取蘊相者。
問言。識所變此是何識五取蘊相。復是何相。
答。疏初解云。此中所言五取蘊相或總或別
者。是第六本質起自心相者。是影像相。既
云第六本質故。論言縁識所變五取蘊。即
是第六意識。縁第八識所變五取蘊相也。
問。若爾第八所變色可爾。餘之四蘊第八
不縁。如何稱變。既無變義。亦不得言五
取蘊相。答。今言變者。非謂八縁。從彼種子
識生四蘊現行。亦名第八所變。是因變故。
問。變義可爾。四蘊既非第八影像。何名蘊
相。答。如下論云。邪教所説蘊相我相是影
像耶。今言相者體義。是五蘊之體相。非是
第八相分名相也。又解。識所變者。餘六
餘七也。五取蘊相者。能所縁相俱名相也。
以第六識縁彼諸識相見分等計爲我故。
問。既通見分即是能變。何名識所變耶。
答。自證變故。種所生故。此二解中後釋爲

十一左薩婆多中故名取蘊 婆沙七十五
三紙左云。問。何故名取蘊。取蘊是何義。答。
此從取生。復能生取故名取蘊。復次此從
取轉。復能轉取故名取蘊。復次此由取引。
復能引取故名取蘊。復次此由取長養。復
能長養取故名取蘊。復次此中取增廣。復
能增廣取故名取蘊。復次此由取流派。復
能流派取故名取蘊。復次此蘊屬取故名
取蘊。如臣屬王故名王臣 俱舍第一
五紙左煩惱名取。蘊從取生故名取蘊。如草
糠火。或蘊屬取故名取蘊。如帝王臣。或蘊
生取故名取蘊。如花果
十一
如對法説欲貪名取 對法論第一
紙左云。問。云何名取蘊。答。以取合故名爲
取蘊。取者謂諸蘊中所有欲貪。何故欲貪説
名爲取。謂於未來現在諸蘊。能引不捨故。
希求未來染著現在欲貪名取。欲者希求
相。貪者染著相。由欲希求未來自體爲方
便故。執取現蘊令不起現前。由貪染著
現在自體爲方便故。執取現蘊令不捨
離。是故此二説名爲取*文 同鈔一本五十七
云。合是知義順義不相離義相資力義。由
蘊與取互相和順遍不相離更令資生。
以取名蘊。從取生如草糠火。或能生取如
花菓樹。繫屬取如帝王臣。此三皆唯是依
士釋。今論但言欲貪未現自體名取。唯是
蘊從取生名取。不説餘義。然理無遮。據
勝説故。然取蘊必是蘊有是蘊非取蘊。無
漏諸蘊。非取合故。論取者至所有欲貪。述
曰。此顯取體諸蘊中若發業若潤生若取縁
若俱起*遍相增長。與欲相應貪愛爲性。瑜
伽六十五。亦唯説愛味名爲取故。十地愛增
名取。諸論雖説取支四取通諸煩惱。然於
諦六遍行增潤生位中。貪最勝故。獨名爲取。
非如小乘通諸煩惱。六遍行者。一事・二位・
三世・四界・五求・六種。行者一事・二位・三世・
四界・五求・六種。如此論下第六卷説。亦瑜
伽説。若能取所爲取。皆名取故 樞要上
九紙右云。欲貪名取者。雖對法文。同亦十
地解取支云愛增上名取。此隨義增非眞
實理。據實而言。瑜伽等云。一切煩惱名取
支。取蘊亦爾。蘊能生取如花菓樹蘊從取
生如草糖火 又義燈二本二十四
紙左
云。問。總
縁蘊計蘊通無漏。云何但云縁五取蘊。答。
約相分説云縁取。蘊取者准集論等。即四
種取。皆唯説貪云取有四種。謂欲取・見取・
戒取・我語取。執取諍根執取後有。是取義
故。乃至云。由貪著欲繫縛沈染爲因。諸在
家者。以爲諍根由貪著諸見繫縛耽染爲
因。諸出家者。以爲諍根故取縁此四貪名
取。同唯識論。愛增名取。唯識又云。雖取支
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説是愛增。准此諸
惑皆名爲取。若准瑜伽八十九説。即通一
切有漏之法。皆名爲取故。彼云當知。此
中若能取若所取若所爲取。如是一切總
説名取。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
所取。何能取。四種欲貪是能取。何所爲取。爲
得諸欲。及爲受用故等。准此諸文。若取唯
愛。據增上説。若據能取有及有具。通餘煩
惱。若相從者。所取能取。及所爲取取境取體
取因皆取。各據一義並不相違。諸説不同。
准此應會。今言取蘊。隨其所應取所生生
於取。所取能取及所爲取。皆得名取蘊
十二右此中所言妄生我解 演祕云。論
縁識所變五取蘊者。問。此五取蘊何識所變。
答。有義除第六識餘七識反。第六所變自
親相分。下文別説。起自心相執爲我故。問。
若是本質。如何但説縁識所變。答。理實亦
因餘能變之識説所變言。依相見實理親
縁唯所變相。若依本質亦縁能變。此隨相
顯説所變言。實亦不應言識所變。不爾前
執應説變言。前既但言縁第八識。此亦但
應縁第八識。此亦但應縁五取蘊 今
謂。此釋不詳。前云縁第八識。此云縁五取
蘊。以能縁識有差別故。前第七境。此第六
境。如小乘等第六縁心外五取蘊相。或總
或別執爲實相。*今者大乘與彼不同故。云
識所變蘊。前文不言。以小乘不知第七

十二右又第六本質是俱生故 義蘊云。
疏第六本質至實亦有者。第六所縁。唯言
五取蘊相不別言本質者。由第六所縁有
多種法故。不可一一別言。非如第七唯縁
一法故彼擧質也意謂。論文漫言或別。
不剋指境。非如向指第七境以爲第八
也。其不別指。雖有稍似無本質者。然論
其實非無本質。何以然者。是俱生故。此
雖更置又字。而非別解。爲欲順成前宗。
更啓其端云又第六等。或可。又字顯第二
解。此以五取蘊等文。總爲相分。亦有其理。
義演云通外難亦得。義演云。疏故不別言
者。意云。此通外難。難云。何故第七縁第八。
今特第六不言別縁第八。答。以第六所縁
本質。非定是一法通其總別。所以不別言
縁第八也。其意亦有縁第八識也義燈二
二十四右云。問。前俱生執因七縁八不言
蘊。間斷我見即言取蘊。答。七唯縁第
狡不須簡。第六通縁餘故取言簡
祕云。疏非無本質是俱生者。非有俱生執
不縁本質起。釋俱生執要有本質之所
以也
十二右述曰第三文故名爲細 釋俱生
有三種中。第三明斷位之文是也。所在即
位。言十地等者。下第九三十紙左卷。釋四地
所斷微細煩惱現行障之文也。彼云。四微細
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
識俱身見等攝。最下品故。不作意縁故。
遠隨現行故。説名微細 三義釋微細義。後二
非必。釋俱生下。義演

義燈二本十五紙左云。細有四義。一品類對。
九品之中第九品攝。望餘迷事此同第九。若
自類於言亦有九品。二分別俱生對。此任運
起故。三見修對。此唯修斷故。四上下道對。唯
上道斷故名爲細義演云。疏顯執微細者。
釋論中細故難斷。疏斷之所在者。彰論中修
道方除。問。何故名細。答。由無始串習體相
微細故名爲細。雖有此言。以何爲證。答。
如疏云。十地云。遠隨現行故。不作意縁故
如何名遠隨現行。答。有二解。一云。此俱生
我執。無始時來隨逐有情任運現行。不由
邪師等之所引起故。名遠隨現行。二云。此
二我執。聲聞初二果人。皆不能斷故。菩薩
十地之中皆不斷故。名遠隨現行。此顯俱
義。不作意縁者顯生義。然不由橫思計度
而起故名爲細。總結也。問。我執言細如上
所明。論説難斷如何解釋。答。如疏所明具
有三義。引之如後
十二左一非世道伏故言難斷 樞要上
九紙左云。此二我執細故難斷等中。疏有三
解。一以修道之見行相。微細於見道見故。
或修道中。自望前八爲細故。二以見道易
斷名細。上道難除名麁。如三心中自分麁
細。三見道約能治道弱。所斷相從。初品名
細。修道約自品行相名細。難斷疏解亦三。
一世道不伏。二漸次初道不斷。非見斷故。
三缺道不除。要九品滿道方能斷故。今第四
若超。越第三果人第六識執。於中五釋。一見
道不能斷。超得果後而亦不斷。要至金剛
心。與第七識執一時斷。二云。超得果後別
起道斷。彼既不障果。何名彼地惑如第七
識執。此亦何違。三超得果時。相見道後更
不出觀。別起勝道加行等道。斷修道惑得
第三果。諸處但説第十六心已知根攝而建
立果。何故此中後起修道斷惑得果。彼説
初果非超越故。四超得果時。從相見道即
入修道。無間解脱斷修惑得果。不起加
行。無容別起加行道故。五超得果時。即一
刹那。眞見道無間見修惑雙斷。雖先世道不
伏我執。由意樂勝入見道位。伏與不伏一
念俱斷。乃至廣釋義演云。意云。此總擧三
義答問也。列數可知。簡別如後。問。此三
義中初二易知。第三云非地未滿至方斷者
未審。其義如何。答。意云。且如欲界有九品
煩惱。第九品是其我見。若九品總斷盡。方
名地滿。若斷前六七八品已來。總名未滿。
雖有修道起。不能斷我見。要至欲界第九
品時方斷我見。欲界地既然。餘上八地皆准
云云文
十二左初簡修道不相應惑 演祕云。獨頭
貪等名不相應。世道能伏義演云。此即簡
前三義。且言初簡不相應惑者。且如欲界
修惑有二種。一者與我見等相應。二者不
與我見相應。且如不相應惑。即世道能伏。
若與我見相應惑。世道不能伏。即簡第一
義。第二簡見道。一切所有分別惑。見道能
斷。今此俱生我見不爾故。須簡見道煩惱
也。第三顯行相者。即如上引。十地二義解。
問。此論言於修道中數數修習方能除斷。如
何除斷。答。有三義
十二左一識分別非種子初略説中有三。
第一識分別。二乘分別。三習分別。兼明數不
*數修。義演云。一識分別者。意云。此顯數數
修斷。有三義解。且如第一識分別者。識有
多種。一即第七六二識執。且如二乘人。第六
識中執。即數斷。第七識中非修斷。何以故。
答。第七識執總有一品。其體微細。要與第
九品煩惱一時頓斷。障無學果未障前三
果。所以不斷。二約乘分別者。且如第六識
中執。二乘人數斷。然菩薩人不數斷故。言
非菩薩於六識中今謂。於六識中四字恐
衍文。或下句頭可屬
意顯菩
薩不斷第六識中執也。何以故。不障地故。
菩薩求菩提非求涅槃。我見等障涅槃。所
以菩薩不斷。三約習種分別。且如菩薩斷
習及種。二乘斷種非習。此總都標上三義
略釋*文習氣者。此中正指種上之氣分。
實通種現。如瑜伽略纂具辨。斷障五右云。依
此所説。一切二乘及餘異生有漏無漏道。皆
唯無間正斷伏惑。解脱道中斷伏麁重。加行
勝進皆不説能。菩薩利根。有漏無漏四道
皆能。若斷伏唯障體。斷亦通業果。或二皆
通。斷必證眞。伏未必爾。菩薩伏障證
亦伏。二乘異生等未必能爾。又六右云。然云
解脱道斷麁重者。略有二解。一依菩薩
非説二乘。二者麁重有二。一麁二細。今
不斷細。麁者可除故。入二禪名斷苦根
麁重。二乘不斷細者故言不斷
十二左不數斷斷道俱數 斷障章云。然
六識中俱生煩惱所有習氣。雖有九品。十
地漸漸各斷。此九障十地故。與所知障品
類同故義演云。疏不數斷者。斷道俱數。意
云。此菩薩修斷俱數。答。二乘人道數數修。種
數數斷。若菩薩人道數數修。習氣數數斷
今謂。此釋不允。言不數斷者道。數數修者。
或有數修而不數斷。無有數斷而不數修。
何者其數斷者。是其數修道也。是故無有
斷而非修焉。樞要上末十紙右云。二云。超得
位別起道斷。彼既不障果。何名彼地
惑。如第七識執。此亦何違。三超得果時。相
見道後。更不出觀。別起勝道加行等道。斷
修道惑得第三果。又云。依次二三解道斷
倶數數修而非斷者。雖數數修方便等道。
而不能斷除諸惑者是也。樞要云。一見
道不能斷。超得果後而亦不斷。要至金剛
心。與第七識執一時斷。又云。依第一解。道
數數修。斷不數
十三右於二乘伴已伏故 下廣釋於中
初釋乘分別。斷障章二末十丁云。其六識中
俱生煩惱。除其習氣雖有九品。斷即不同。
其隨眠等略有四類。一者八十一品類別斷。
此依漸次二乘者斷及異生斷。然身邊見等。
當第九品時斷。餘各九品斷。二者隨其凡
位已伏多少。後入見諦見道俱斷。不伏不
斷。以分品數。入見已後便次第斷。三者九
地合爲九品斷。如預流果。束三界九地一
切煩惱總爲九品斷。取無學果。頓超越故。
四者三界九地合爲一品斷。謂金剛心大乘
斷位。十地因中不斷惑故義燈二本十六
紙右云。若超越人復有三類。一唯超初果。二
超初二果。三*超中二果。且*超初果者。
謂有聲聞性是利根。先凡夫時欣求上生。
以苦麁等六行世道。伏於欲界六識俱生
迷事麁惑前之六品。乃於後時。逢縁迴趣
求聲聞果。修七方便以爲加行。入見道
時。一刹那中見修合斷。得第二果。以彼六
品先已伏故。見道能斷迷理之惑。雖先不
伏。伏彼伴類入見道時。亦一時斷。道斷
數數准之可解。二超初二果得第三者。謂
有聲聞性是利根。先凡夫時曾以六行伏
欲修惑九品迷事乃至爲所所九品事惑。後
入見道。先已伏者及以不伏。亦與見惑合
一時斷。修斷數數准可知之。問。前二類人。
何故不伏迷理之惑。答。以彼不解修理
觀故。迷理*之惑不違事觀故不能伏。問。
何不能伏有頂地惑。答。以彼細故。無上
可欣。不爲六行故不能伏。又彼惑細不
障有學故唯斷爾超初二果前依正義傍
説不正。煩不能叙十八右云。超中二果得第
四者。謂有聲聞性是利根。先於凡時不伏
修惑。於七方便但伏見惑入見道時。斷
其三界見道惑盡。得初果已更未斷修。
由意樂力有堪能故。依初近分已未得根
本故。總相三界六識。修惑九地*之中。
爲九品。如欲初品乃至有頂初品之惑。
爲一品。餘八准此。若第九品迷事之惑同
時頓斷。成阿羅漢。道斷數數准亦可知
謂。見道斷俱生我見者。於三類超越中。唯
在初二。以超中二果入見道時唯斷見惑。
故。義演云。問。我執唯是修斷亦通見斷。答。
云言唯修道斷者。據二乘中漸次行者故
唯修。若頓悟者亦通見道斷。斷義如何。疏若
頓悟者至伴已伏故者。答上問也。如何見道
能斷俱生我見。答。且如超初二果眞證第
三果者。能斷也。謂此人前於世道。六行伏
此我見之相應惑或伴。既滿伏已入見道
時。與見道惑。於一觀一時能斷證第三果。
何以故。欲界煩惱皆斷盡故。或伴者即前八
品我見之伴也。問云。既言伏其惑伴不言
伏其我見。如何與惑伴同斷。伏與不伏
有差別故。答。有三解。一云。今此我見。與
餘惑俱生相生相資。有力起堅執等。今伴
既伏。我見獨自無有勢力。所以於見道中。
與伴一時同斷理有何失。二云。入初見道
即斷分別煩惱及惑伴已。至後念方便別
入觀。斷此我見證第三果。問。夫見道唯一
刹那。如何言後念別入觀斷。答。不然。如論
云。雖多刹那事方究竟總説一心名見道
無失。三云。言世道不能伏我見者。約漸
悟者説。今約頓悟人。道力既强。不妨世
道亦能伏我見也今謂。三義之中第一
爲優。演祕云。疏若頓悟者亦通見斷等者。有
義。俱生我見行相微細。如何超果説見道斷。
若言助伴先有漏伏理亦不然。相應貪等我
見行同。如何説伴前有漏伏。若伏相應我
見應爾。行相同故。對法等説超初二果。隨
轉理門。非大乘義。詳曰。障果相違礙即斷
之。欲界煩惱既礙不還。見道斷之而有何
失。若言惑細。豈勝無漏見道之智。若不勝
者。勝斷不勝何不許耶。又言伴者。流類相
助。非要相應。要相應要相應者。云何五地
説斷害伴。故疏不説相應之貪名伴已伏。
又云相應行相同者。亦爲不可諸論皆言心
王心所同一所縁不同行相。若言對法隨轉
理者。何處大乘不許超果。不許超果斷欲
我見。此論明言而無生上退斷下失。豈不
相違。亦不可以末那惑例。末那煩惱不能
潤生障不還故。又復論主已自簡
十三右然初二果第九品故 義演云。意
説。初二果人根鈍智微。不能世道伏。入見
道不斷。要至欲界第九品。勝道方斷第六
識中我見。然是有覆無記性 斷障章九紙 
云。煩惱障中俱生六識。斷即不同。身見邊
見。及此相應唯第九品。九地而論但有九

  二執章云。此中我見在二識中。在第七
識。唯有覆無記。瑜伽六十三説末那煩惱。
其性唯是有覆無記。如是顯揚・唯識處處
皆同。不假繁引。其第六識略有二類。一
俱生。二分別。俱生者。雖有覆攝。決擇五
十八云。當知俱生薩迦邪見。唯有覆無記
性攝。此文非一。不能具引
十三右斷有二種 已下第二釋識分別。斷
障章初紙云。斷者不續義。由無漏道斷其種
子。令不相續名之爲斷。及由有漏無漏道
力。伏其現行令不相續。亦名爲斷。此釋即
以所斷名斷。障即是斷名爲斷障。是持業
釋。又釋。斷者是除害義。由無漏道除二障
種。及由有漏無漏道力。害二現行令不生
起。名之爲斷。此釋即以能斷名斷。障之斷
名斷障。依主
十三右第六識中方究竟 斷障章十右云。
其六識中。俱生煩惱。除其習氣雖有九品。
斷即不同。其隨眠等略有四類。一者八十一
品類別斷。此依漸次二乘者斷。及異生斷然
身邊見等。當第九品時斷。餘各九品斷。又
云。若斷俱生煩惱障品。唯第四定。以金剛
心依第四禪入斷惑*故
十三右菩薩初地四地永不行 斷障章
三右云。何故大般若第五十四仁王經云初地
斷貪。二地斷瞋。三地斷痴。四地斷見。五地
斷疑。答。舊人解云。解借擧凡聖以十地。
三地已來相同世間故。斷三毒四五地中。
相同四沙門果。初果斷見疑故。説四五地
除見疑。而實初地已斷。見者身見。四地能
斷俱生身見故。疑者事疑非煩惱疑。由身
見生身見之伴
十三右第七識中方斷頓盡 斷障章九左 
云。第七識中九地煩惱障亦有二説。有義九
地唯同非想第九品類。然於其中自類有
九。如增上邪見能斷善者亦有九品。彼亦
如是。唯同非想第九品故。唯障無學。金剛
始斷。有九品故。體有增減故成能熏。有
義九地各有一品。細分便成八十一品。勢
力所障皆同非想下下品惑故。金剛心一時
頓斷
十三左又總而論六七等 此下合六七識
釋習分別。數不數修
十三左菩薩數數斷其麁重 義燈五上十四
紙左云。麁重縛者。總攝諸文。麁重有四。一
現行有漏諸心心所。即雜集説二十四麁重。
二現行二障。三二障種子。四二障習氣 
今謂。此中所言麁重指其習氣
十三左第七識執方能頓斷 義演云。疏第
七識執非數數斷者。此約三乘。互道數數
修斷不數數。要至第九金剛心方頓斷除。
成無學果。菩薩至佛果頓斷成
十四右此中二執亦不相違 樞要上末
紙左云。疏有三解。一以修道之見行相微細
於見道見故。或修道中。自望前八爲細故。
二以見道易斷名細。上道難除爲麁。如
三心中自分麁細。三見道約能治道弱所斷
相從初品名細。修道約自品行相名細。難
斷疏解亦三。一世道不伏。二漸次初道不
斷。非見斷故。三缺道不除。要九品滿道方
能斷故義演云。疏此中二執至初斷名細
者。此會違也。若言第九品斷即名細者。何
故三心初斷名細。既有此妨。如何通釋。疏
若言品類至亦不相違者。即是會也。且如品
類言。即第九品名細。餘八品名麁若約難
易而言。即如三心中初斷名爲細。後二名
麁。各據一義亦不相違三心者。論九十
三紙左云。二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
諦有三品心。一內違有情假縁智能除
除耎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縁知能
除耎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
縁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
十四
以界現不相違 演祕云。疏界第九者
當界。當界第九品也義*蘊云。疏此中所説
二乘執故者。此中説修道數數斷者。即説
二乘之執也。以二乘人修道數斷俱生我
執故。亦有疏本作二我執字。即是此中六七
二我執也。第三句云細而難斷。即是此中二
識俱執。此説爲正。不勞捨也義演云。疏
以界言之至理不相違者。意云。此第二更會。
界即三界。等地即九地。九地之中皆是第九
品。即如疏品類細故已下。作四句分別可
解。又能治所治以分麁細者。即更一重會九
品而論。約第九品名細。約三心而論。約
初能治而名細起由微故演祕云。疏有難
斷不名細等者。詳曰。疏有三句。以理言之。
有第四句。即三心中第二心也。望初非細。
望第三心非是難
十四
此就所斷以作二解 演祕云。疏此就
所斷以作二解者。解難斷義。即言品類是
第一解。次言難易是第二解
十四
二以行相而説 演祕云。疏以行相翻
説者。正違生空之智。所以*今言生空除
滅。問。若言俱生修道斷者。與楞伽經豈不
相違。按四卷經第二説云。大惠身見有二
種。謂俱生及妄想。須陀洹人。二種身見斷故。
疑法不生。十卷第四文意大同。答。有義。俱
生據伏分別。約斷斷之與伏俱名斷故。或
譯者。不悟大乘。隨自所解。小乘相説。
薩婆多等皆見斷*故
十四
遊觀生空智 義演云。疏有遊觀無漏
者。意云。但不斷惑無漏智總名遊觀無漏
智也。即正體智斷迷理惑時。不得名遊觀
智。若後重入觀不斷惑時。即名遊觀無漏
智。謂遊觀適屬故。若後得智即斷迷事惑。
不得名遊觀。若重入觀不斷惑時。亦得
名遊觀。如次入滅定等前無斷心名遊
觀無漏智也唯識章記六本二
十一
云。不斷惑不
觀理名遊觀無漏。如徒然人名遊戲人

十五
如樞要説 樞要上末十一紙右云。分別
二執。既不説總別。即蘊之我二十句等。論
唯説別無總之文。此有二解。一依文義實
無總。然未見文。但與前俱生不同所以不
説。二解實有總別。與前同故略而不論。如
即蘊計我。豈簡總耶。此解爲勝。離蘊之我
不説總別義演云。疏不説二境者。所謂
本質及影像境也。又解云。分別我執有二種。
今者不説二執境之總別今謂。或云。即離
二蘊我。此云二境者不允。以義演第二義
爲優。以順樞要故
十五
相見道中故論言初  義燈二本二十
五左云。初見道時即能除滅有四解。一見修
對見在初。二眞相對眞在初。三四道對非
勝進。四無間解脱對在無間故言初見道」
十六
若三心者名爲易斷 義演云。疏若
三心者准法執説者。意云。無間道斷種子。解
脱道斷習氣。總名爲初者。不據三心。但約
修道説。三心准法執説者。若准下法執文
説。三心亦爲初。餘修道等名後。如下説。
又云。三心准法執説者。法執中三心。即第
二三心無間道。望後解脱道亦名爲初。彼
既然。此亦可爾。言三品斷者。即三心見道
作三品斷。所謂內遣有情假縁智等。如下
自釋法執出論第二八紙右
十七
無少法能故皆縁蘊 解深密經第三
二紙左分別瑜伽品中文也。彼云。慈氏菩薩復
白佛言。世尊諸毘鉢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
彼與此心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佛吿慈
氏菩薩曰。善男子當言無異。何以故。由
彼影像唯是識故。善男子我説。識所縁唯
識所現故。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與此心
無有異者。云何此心還見此心。善男子此
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
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第七論二十四紙左
云。故契經言。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
時。似彼相現名取彼物*文疏七末二十六左
云。述曰。解深密言。無有少法。無少實法
能取餘法。餘者心外實法也。非自實心能
取他實心。但識生時。必似彼他心相現
名取他心也
十七
言沙門者若梵等也 義燈二本二十
五左云。言世間沙門婆羅門等也。等取刹帝
利等四姓。又等幢摩此云不
共死
補羯婆典獄
荼羅云嚴幟
亦屠
篾戾車云樂
垢穢
逹滑媱女家
沽酒家
羯耻羅
云斷
獄宦
十七
此中難云種種事業 義燈二本二十
六右云。西明廣引大婆沙第十一有八論者
釋憶所作。今謂不然。即前所叙兩三類計
外道等問。何要別叙顯有差別。可作是説
更者字書歷也經也。了知一切等者。釋識
字。若支義切音至記也。與疏釋不同。溫者
玄應音義云尋也。鄭玄註禮記云後時習之
謂之溫煗也。取其義矣。左傳若可尋也亦
可寒也。註尋重也。疏尋溫也。此尋與燖通。
中庸朱註云。溫猶燖溫之溫。謂故學之矣。
時習之也。大全云。火熟物曰燖。似簾似林
二切
十八
犢子部我與外合問 俱舍第三十
六紙左
我品云。若一切類我體都無。刹那滅心。於曾
所受久相似境。何能憶知光記第三十
二十六左
云。
犢子部問。若一切種類我體都無。刹那滅心。
於曾所受及遠相似境何能憶念。何能記知。
昔境似今名相似
十八
辨外救有三問答 義演云。疏有三問
答者。如論云實我若無至然諸有情等。第
一問答。又從若無實我至於理無違。第二
問答。又從我若實無至然有情類已下。第
三問答
十九
由第八識故無失也 樞要上末十二
紙右云。問。前心善不善熏故後可憶。前心若
異熟不薰後不憶。答。前心是能熏有種後
能憶。前心若異熟不熏後不憶。問。前心是
能熏有因果能憶。後心若異熟無因憶非
果。答。前心是能熏有因後能憶。未必要同
性。異熟何妨憶。如前嗔心後善心憶。異性
爲因異性能憶。佛憶無始一切事故。有漏
宿命豈不能憶異熟心耶。但由後時熏習
勝故能憶前事。非要此因生此果。義燈
二本二十六紙
云。叙自義中。由熏習力後方
憶者。異熟無記自不能熏。後應不憶。答。
不要自熏後方能憶。何以故。以善惡心雖
能熏種不廢有不能憶。又佛圓鏡智。豈
由因中曾見能熏。後智起憶。若要由熏佛
不能憶。以在因中諸劣無漏一切有漏。皆
悉已捨不熏或種。於此已後用何能憶。故
知。不由自類熏已後方能憶。但説由熏
令彼增明後起現行。即便能憶。此異熟心。
由善惡熏令彼憶。問。三性相間由善惡
熏異熟能憶。多念異熟後如何憶。答。設
不能憶亦復何過。非一切心皆能憶故。或
從本有種生能憶。又如樞要。西明法師如
彼疏明。要集云。汎論憶事即有二種。一者
能憶心。二所憶境。若能憶心唯第六識。與念
相應故能憶之。故唯識二十論云。與念相
應意識能憶。過去諸識所受之境。雖滅無
體。前念諸識領彼境界。熏成種子不失等
也。於所憶境即有二義。謂憶曾受境。或憶
曾能受心。此心即由自證分力故。*今能憶
等。今謂。此釋未能盡理。何者有異熟心不
能熏種。由誰爲因後時能憶。又宿住智所
縁之境。非皆曾受。佛果八識皆能憶前。不
唯第六。故義不盡。今釋能憶有其二位。一
佛二餘。餘有自在未自在位。未自在位有
二。一現二種。現中有四。一自體分。二想勢
力。三與念相應第六意識。四總聚心心所。據
自後念能憶前心。偏説自證。據其分限所
憶差別。偏説想力。約未自在但追過去。偏
説念俱分別意識。盡理言之。第六相應諸
心心所。此總能憶。若種子者即上能熏。唯除
異熟所熏成種爲後憶因。或第六識與念
想俱相應。心所所熏成種生現能憶。若得
自在復有二位。謂定及散定。據有漏無漏生
空唯第六識。若依法空通第七識。七隨六
引與彼同縁。憶亦無失。若在散位。諸根既
許皆得互用故。應五識亦縁過去。或雖互
用但縁現在。若在佛果八識俱能。但由因
熏果無新種故。論但云由熏習力得有
憶識。不説各各自熏能憶
二十
心心所法於理無違 義燈二本二十
八紙右云。釋作業受果。大乘八識以辨有無。
前六具二。第七俱無。無記故不作業。染汚
故非受果。第八受果。是異熟故。不能作
業。無記性故。犢子正量本經賢冑密林山等
五部。同説五識不能作業受果。第六並能。
大衆部等。同説六識。六識並能作業受果。
薩婆多等。五識受果而不作業。第六俱能
此釋傳聞未
見正
    除第八餘七識(第一)
心心所 第八識心心所(第二)
    八識心心所法(第三)
    七識種子(第一)
因縁力 第八自體種子(第二)
    八識各自種子(第三)
    阿賴耶(第一)
相 續 第八現行(第二)
    識趣五蘊(第三)
    六識(第一)
造 業 六識(第二)
    即此假者六識(第三)
    六識第八(第一)
受 果 六識*第八(第二)
    六八除第七識(第三)
明詮噵論正用第一。今謂。第三應優。論文
總言心心所法無別簡故
二十
三右
古云迦毘羅訛也 演祕云。舊百論等
名伽毘羅眞諦金七十論題下云。此是外
道迦毘羅仙人所造。明二十五諦。非是佛
法。又論云初紙説此偈縁起。昔有仙人名迦
毘羅。從空而生。自然四徳云云舊百論者。羅
什所譯百論也。或指涅槃經者非也。義燈
引有説云。涅槃經言闍提首那仙者音訛
異耳。即迦毘羅仙。然若章安意。迦毘羅仙與
闍提首那不同。涅槃疏十五三紙云。闍提首
*那宗迦毘羅等故*文正理論九七紙左云迦
比羅
二十
三右
此云黃赤黃赤色仙人 因明疏鬢字
作鬚。演祕云。相傳云。劫初之時有一外
道。舊百論等名伽毘羅。此人修道得五通
仙造略數論。已知世無常身不久住。恐他
於後破所造論。遂欲留身久住與他論難。
往自在天所。請延壽法。自在天云。汝可
往林食餘耳子。即可久住。其餘耳子未熟
之時其色乃靑。若已熱者其色黃白。此即
仙藥。此藥初食。酸苦少味。食已若飮冷水。
口中甘味。猶如食蜜因以名焉。仙獲此藥
乃恐無常。更往天所復請延年。天云。變爲
一物最得長壽。天遂變仙爲一方石。可一
丈餘。在頻陀山餘耳子林。陳那菩薩造因明
論。成以宗因喩破其數論。彼仙門徒。莫能
通者。將陳那難辭書之於石。石尋書答。陳
那知己。與仙門屬共住石所。書難在石。同
對記之。明且來看尋書解訖。如是復書日
日往看。至二三日方始能解陳那復書七日
方解。如是復書更不能釋。其石流汗大吼
振。碎迸在空中。於是天神掌捧陳那住在
空中。説頌讃歎。時衆既覩。於是陳那所造
諸論。盛行於
二十
三左
如十八部雨衆外道 因明疏伐里
沙。伐字作筏。如十八部如字無之。因明疏
云。其後第子十八部中上首者名筏里沙義
燈等皆無。然此中如字。此是指事非譬況
也。有無不同。義則無別。次下二十九紙右云。
此中數論及與勝論。各有十八部。異執競興。
如別抄記爾時者。天竺一年分三。謂寒熱
雨三際。如西域記等明。淸涼玄談引此疏
云。乃至其雨徒黨名雨衆者。即義當自在黑
所受跋婆和。梵音不同耳。俱舍麟記云。又
此外道弟子。多如雨際時雨故曰雨衆也
*文今謂。麟記釋頌疏雨衆三徳之文。不知
何據。准此論及因明疏稍難信用。況義亦
不穩
二十
二左
梵云僧佉亦名數論 因明疏云 梵
云。僧佉奢薩怛羅。此云數論。謂以智數數
度。諸法從數起。論論能生數復名數論。其
學數論及造彼者名數論師。*文義燈二本
二十
八左
言數論者。本即應是劫比羅仙造。
後諸門徒分成十八部。雨外道者即一部主。
金七十論。或雨衆中別人所造。何以故。准天
親菩薩傳説云。佛滅後一千一百餘年有外
道頻闍訶婆娑。頻闍訶是山名。婆娑名住。
以此外道住此山中。因即爲名。有一龍王
名毘梨沙伽那。住此山下大池之中。善僧
佉論。此外道知欲就龍學。龍變其身作仙
人狀。住葉窟中。外道就學。成已求論欲決
是非。到踰闍國。聲王論鼓求看論議。
因金造論。欲至已期往山所。以誦呪
力召夜刄女。名曰稠林。從其乞願。令我
死後變身爲石永不毀壞。神女許之在
石窟中。捨命之後身變爲石。因何此願。其
先龍王欲破滅此數論師義。從龍王乞持
我身壞方使法滅。龍王心謂。身詎能久。因即
許之故*今變身爲石令久。是以數論法流
至今。後陳那菩薩破斥其義。作於比量書
斯石上。流汗出聲不能救得。因此陳那所
造因明盛行四主。聲振五天。蓋爲於此。有
云。劫比羅仙。作金七十論留身爲石。住餘
耳林。似其誤也。然傳云。千一百年後。此外
道出造七十論。天親出時。外道已滅。即説天
親亦千年後出。此傳似誤。何以故。眞諦三藏
中邊疏序。九百年出外道亦九百年前。不爾
如何得釋彼論。有云。涅槃經云。上古有仙
名闍提首那。彼仙造論名三彌叉。此云觀
察。廣明二十五諦。准此觀察即是智惠。與
數論名同。數是智惠故。即是本論。言闍提
首那仙者。音訛異耳。即迦毘羅仙章安涅
槃疏十五之
三紙
云。闍提首那宗迦毘羅故。百論
云。迦毘羅弟子誦僧佉經二十五諦*文淸涼
華嚴玄談二十三六右云。本源即是迦毘羅造
金七十論。即自在黑造偈。長行即天親菩薩
解釋考金七十論。題下云外道伽毘羅仙
人造。恐後人信用向有人之説而所添。彼
論下二十紙左云。弟子次第來傳受大師智者。
是智者從迦毘羅來至阿修利。阿修利傳
與般尸訶。般尸訶傳與褐伽。褐伽傳與優
樓佉。優樓佉傳與跋婆梨。跋婆利傳與自
在黒。如是次第自在黑得此智。見大論難
可受持故。略抄七十偈如前説或云。且
從根本故言伽毘羅仙人造。下之疏四末五
十九左
云。世親菩薩爲往昔時。東天竺有僧。共
數論師學徒論義。彼立二十五諦。大地等
常。今無念念生滅。廣叙彼宗。此僧難言。今
必有滅。以後劫壞等有滅故。准前有滅。外
道難言。後必不滅。今無滅故。如今時山等。
彼僧于時竟不能答。王見信受僧佉外道
遂辱此僧。令乘驢等。然彼外道爲王。重已
造七十行頌論。王賜千金以顯揚之故。今
金七十論即其由致也。世親乃造第一義諦
論。亦名勝義七十論。以對彼論而破彼外
道言。彼非能破。宗因喩過。我僧並無故。又
汝所立因。有隨一過。誰言今無滅故後亦無
滅。我僧但言。大地等法。前必有轉變滅。後
有滅故。如燈焔等。汝不解量乃非我僧。
其時國王。遂將世親此論遍諸方域宣
令流布。無人當者。遂起昔時王及僧佉外
道證義者等骸骨。或縛草爲人擬彼時衆
而加揵之
二十
四右
下第四卷 四末六十紙
二十
四右
自性所作名爲變易 因明疏四五十五
紙右
云。變易者謂中間二十三諦。非體新生。根本
自性所轉變故金七十論。變者。一大・二
我慢・三五塵・四五根・五五知根・六心・七五
大。是七名變。自性所作故同上十六紙右云。
性變異生因者。此義中自性有三徳故。能
生變異。自性無此徳。汝言則爲實若有三
徳不相應故。不能生果。是事不然。三徳
合生變故。譬如有多縷和合能生衣。三徳
亦如是。更互相依故。所以能生果。外曰世
間生有兩。一者轉變生。如乳等生酪等。二
非轉變生。如父母生子。自性生變異。爲屬
何因生。答曰。轉故如乳酪自性轉變作變
異。故是變即是自性。是故別類生。此中不

二十
四左
古名冥性 涅槃經云。從性生大等。大
乘義章六四十七左云。復有宣説。八萬劫外
冥性爲始。如僧佉經説。迦毘羅仙得世俗
禪。發宿命通能知宿命。見過去八萬劫
事。過是已前不復能見。便作是念。八萬劫
外不應無法。應有冥性。冥性微細。五
從彼冥性初生覺心等
二十
四左
今亦名勝性 金七十論上二十二
紙右
 云。
自性次第生者。自性者或名勝因。或名爲
梵。或名衆持因明疏四五十五
紙右
云。未成大
等名自性。將成大等亦名勝性。勝異舊
章安涅槃疏云。但此性諦。或謂即是神
我。或謂是冥初。皆有其義。冥初據二十五
諦之初以是冥諦。又言是常。及是神我。未
測其異*文俱舍光記三云。一我彼計常。但
是受者而非作者。二十四諦是我所。是我
之所受用。二自性以薩埵剌闍答摩爲體。
此三如我之臣佐*文今謂。章安一説冥性
神我體一者非也。又光師云。自性爲我之
臣者亦非也。七十論云。自性亦如是我所
受用故。大等變異。一切我共用。如一婢使
有衆多主同共驅役故。自性亦如是。一切
我同用
二十
四左
我知者神我也 因明疏四五十五
紙右
云。我
知者謂神我。能受用境。有妙用故大乘
義章云。十六神我出大品經。神謂主。我謂
我人。論自釋曰。所言知者。計有我人用餘
五情知餘五塵故名知
二十
四左
二變易是故非本 演祕云。疏二變
易而非本一説十六諦者。問。下明五大而
有兩説。兩説皆許五大成根。但別總異。既
能生他合唯俱句。云何此説唯變易耶。答。
而言五大別成根者。且約展轉少相成説。
據實成根體唯量。由斯十六名唯變易。審
思。一説謂十六諦。金七十論上四紙右云。十
六但變異者。空等五大。耳等五根。舌等五作
根及心。是十六法。但從他生不生他故。故
但變異同卷二十二紙
云。慢次生十六。十六
者。一五唯。五唯者。一聲・二觸・三色・四味・五
香。是香物唯體唯能。次五知根。五知根者。一
耳・二皮・三眼・四舌・五鼻。次五作根。五作根
者。一舌・二手・三足・四男女・五大遣。次心根。
是十六從我慢生故。説大我慢十六
説。但十一根。因明疏云。二云十一種除五

二十
五右
三徳合故 金七十論上十紙右云。初三
徳者。變異有三徳。變異者所謂大我慢乃至
五大等。此二十三皆有三徳。一樂・二苦・三
闇。末有三徳。故知。本有三徳。末不離
本故。譬如黑衣從黑縷出。末與本相似。故
知。變異有三徳。變異由本故。自性有三徳。
謂本末相似。二不相離者。變異與三徳不
可分離故。譬如牛與馬其體不爲一。三
徳與變異其義不如是。自性有三徳。斯義
亦復然。同不相離故。本末則相似義演云。
疏答三徳合故者。意云。此薩埵等三。是自性
上徳。然我本有不從他生其我。若須境界
受用。自性與三徳合故。轉生二十三諦。令
我受用。云何自性與三徳合生三十三諦
耶。答。如疏云。次第生者。即是相生次第也。
徳者是功徳之義。彼計三徳爲生死根本。
亦如佛法中貪瞋癡爲生死本也演祕
云。問。自性體即剌闍等三。云何三種合名
一諦。答。體實有三。作業等即同。故合爲一。
有義。三徳類同。合之爲一。詳曰不可。勇塵
闍等。種種差別。名類同因明疏云。謂初自
性總名自性。別名三徳。薩埵等一一皆有
三徳故。金七十論云。是三徳何所作。初能
作光照。次能作生起。後能作繫縛。三徳互
違。猶如怨家。而共作事。爲屬一我。不自
在故。得共一事。譬如三物合爲燈。是火
違油炷。油亦違火炷。三徳亦如是。性雖相
違。爲我作事。三徳合生變。自性轉變作變
異故。從一自性生三世間。三徳不同故有
勝劣
二十
五右
三徳者勇塵闇也 七十論上十一紙右
云。是三徳者。一薩埵・二羅闍・三多磨。喜爲
薩埵體。羅闍憂爲體。闇癡多磨爲體。是現
三體相廣百論第一十四紙右云。由彼所計
自性最勝三分合成。所謂薩埵・剌闇・答摩。
第一薩埵其性明白。第二剌闇其性躁動。第
三答摩其性闇昧。此三一一相用衆多。皆是
神我所受用事。我以思爲性。思所受用時。
剌闍性躁警。薩埵等令起種種轉變功能。
三法和同。隨於一分。變成大等。轉名最勝。
譬如大海其水湛然。隨於一分風等所擊。
變成種種駿浪奔濤。如是所執自性最勝。一
分有用變成大等。餘分無能無所轉變。是即
自體應成種種。成種種故。定是非常。如大
等果相非常住。又三自性一一。皆有明躁昧
等衆多作用。自性作用既許體同。以性隨
用應成多體。自性最勝無差別故。是則最
勝體亦應多。自性最勝體成多故。應如大
等定是無常玄應音義二十四二十一紙
云。
剌音勒達切。答摩此云闇。餘含多義不可
的翻。舊言憂喜闇。又云。染麁黑異名也*文
因明疏後記云。闇鈍之闇者。簡明闇也。但
取愚癡之闇也。正名勇塵闇。今古傷名如
文自辨今謂。俱舍光寶等並云。自性以薩
埵剌*闇答摩爲體*文義蘊云。疏勇塵闍者。
有能生大等之功故名爲勇。從微至著。
以細生麁。故類於塵。未生法時相貎未
顯。義同於闇。餘黃赤等皆傍翻。如一瞿目
於九法同義明之。非此所要
二十
五左
若傍義翻苦捨 涅槃經云。根本
三。一者染・二麁・三者黑。染者名愛。麁者名
瞋。黑名無明淸涼花嚴玄談二十三七紙左
云。新云貪瞋癡。舊名苦樂癡。新云苦樂捨。
體而言。即是三毒能生三受名苦樂捨。
黃赤黑者。是其色徳。貪多輕光故色黃。嗔多
動躁故色赤。癡則重覆故其色黑*文大乘義
六。就心法中有其三種。謂染麁黑。
者是貪。麁者是瞋。黑者是癡。如是次第。從
細生麁。後還從麁以至於細演祕云。疏
今云黃赤黑等者。由此三種是黃等故。所以
能成一切諸色。餘之名等。皆悉准此行相

二十
五左
外人問曰餘不能知 七十論上十九
紙右外曰。我此中有疑。是我者爲作者非作
者。若言云何有此疑。世流布語故。世間説。
人去人來人作。僧佉説。人非作者。衞世師
説。人是作者。是故我疑。答曰。人非作者。云
何得知。以偈釋曰。翻性變異故。我證義成
立。獨存及中直。見者非作者。翻性變異故
者。前兩偈中説。我者異自性。亦殊於變異。
翻異二相故。與兩不同故。三徳是能作。異
此三徳故。是故非作者。外曰。若非作者用
此何爲。答曰。爲立證義故。我證義成立。我
是知者故。餘法不如是
二十
五左
又從冥性我受用故 演祕云。疏又
從冥性至我受用故者。問。何不受用能成
冥性耶。答。所成之法。雖不離本。要本轉
變。方堪用之。故言受用所成之法。如所成
器。雖體即金。要成其器。方可受用故。言
用器不説用金。此亦應義演云。疏冥
性者。謂自性未生大等時。與大等冥合
一處故。喚自性亦名冥性*文今謂。冥性是
非冥合之義。義演
二十
六右
從自性先生大 演祕云。問。自性生
大。餘二十二許展轉生。云何論言二十三
法總自性成。答。二十三體皆自性成。據相相
起但言生大。餘傳傳生亦無失矣。俱舍光
記三云。謂我思量欲得受用諸境界時。三
法即知動轉之時。其體大故名之爲大
二十
六右
或名覺名慧 覺者。淨影云覺心。
金七十上二十二
紙右
之文也。彼論云。是大即於
智故大得智名。又云。決智名爲大者。何名
爲決智。謂是物名礙。是物名人。如此知覺。
是名決智。決智即名
二十
六右
我執者故名我執 演祕云。疏我執
者。執知其我所須事業。亦如律云執事人
義演云。疏我執者。執即觀察之義。觀察
於我知我須境。便生五大等。又云。即此我
執執事於我。以轉於我而生憍慢故名我
我執淨影云我心。光記云。四從大生
我執。謂縁彼我故。名我執今謂。演祕義
演。並爲執事者不是也。又光記等唯言縁
我。亦不盡理。併觀七十及此疏文其立名
意可知。金七十中初紙右云。我慢我所執者。
我慢有何相。謂我聲我觸我色我味我香我
福徳可愛。如是我所執名爲我慢今謂。
論約我執所知而説。今疏就能知而釋
二十
六右
初名轉異等 演祕云。我執初從大起
之際名爲轉異。亦如世間蘇油等瓶日炎津
生。我從大生義同於此名爲絹織。或轉異
者説彼大也。以言初故。大從自性轉異有

二十
六右
我慢生五大 七十論云。五大初名
火大熾。演祕云。問。按涅槃經三十九云。
從慢生十六法。謂五大・五知根・五作業根・
心平等根。一何乖返。答。有義經譯誤也。彼經
下云。是十六法。從五法生。所謂五塵若慢
已生十六法者。云何復云是五法生。故知
譯謬。詳曰。或復彼宗計有八十部差經之上
下各擧一説斯亦何過
二十
六左
色成於火大等 光記三十紙左云。五從
我執生五唯量。謂色聲香味觸。足前爲九。
六從五唯量生五大。謂地水火風空。足前
爲十四。謂色能生火。以火赤色故。聲能
生空。以空中有聲故。香能生地。以地中
多香故。味能生水。以水中多味故。觸能
生風以風能觸身故今謂。准疏及記
境相對生成。然所成根。不取疎成塵。諸根
並同可知。淨影章云。從聲一塵生於空大。
聲觸二塵生於風大。色聲觸塵生於火大。色
聲觸味生於水大。從於色聲香味觸塵生
於地大。地大從於多塵生故。最能生成一
切萬物
二十
六左
觸成於風而得於觸 義演二本二十
八紙右云。問。以觸爲風大。風大成皮根。皮根
得觸而不得風。若爾觸體是何。答。以堅濕
癢飢等而造風大。與風體別。如勝論等。
問。皮不得風。風何根得。答。心平等根不
必皮得
二十
七右
故十一法順此後解 演祕云。乍觀
兩解。雖總別殊。然皆言大而能造根。十一
非本。合順二解。實理前釋。且約展轉有助
成義。實成根體是五唯量。故順後
二十
七右
五知根者 涅槃經云。五知根眼耳鼻舌
身。淨影章亦同。金七十中二紙左云耳皮眼舌
鼻。此五名知根者。云何説名根。此五能取
聲色等故。説名知
二十
七右
五作業根 金七十中二紙左云。舌手足
人根大遣。五作根者。云何名作根。語言等
諸事。是五能作故。故昔聖立名名爲五作根
今謂。論唯言舌。此疏言語具。通取口舌
等。論雖二皆名舌。而知根中取知味邊。作
根中取言説邊。二根有別故。論云。舌根從
味唯生。與水大同類。是故唯取味。又云。是
舌根與知根相應。能説名句味涅槃經
云。五業根手脚口聲男女二根。淨影亦同光
記三八紙左云。語具謂肉舌。於語有增上。手
於執有增上。足於行有增上。大便處於棄
捨便穢增上。小便處於婬欲樂事增上。此
等並有增上。應立爲根*文正理九八左唯取
舌根以爲語具
二十
七左
又此男女大遺根 演祕云。疏大遺根
等者。遺者棄。即是吐棄大小便
二十
七左
有別作用故別立也 金七十論中三紙
云。人根與知根相應。能作戲樂。及生兒
子。大遺根與知根相應。能棄於糞穢
槃三十八十九紙
憍陳如品云。從性生大。從
大生慢。從慢生十六法。所謂地水火風空
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業根。手脚口聲男女
二根心平等根。是十六法。從五法生。色聲香
味觸。是二十一法根本有三。一者染二者麁
三者黑。染者名愛。麁者名瞋。黑名無明。瞿
曇是二十五法。皆因性生章安疏十五三紙
云。闍提首那宗迦毘羅。執因時有果因果
同時。故百論云。迦毘羅弟子誦僧佉經二十
五諦。今此具出。故知是也。又云五紙右此二十
五諦與百論中有同有異。總爲三。一者名
異體同。論云。從冥生覺。從覺生我心。此中
云。從性生大。從大生慢。即是名異體同者。
冥是八萬劫外冥然不知。此中言。性是萬法
性。冥伏在於八萬劫外不可得知。論云。覺
知者。即是覺知八萬劫事。此中言。大只是
能大覺知慢我易見。二者名體俱同。即是五
大五慶五情五業幷心平等。三名體俱異者。
論云。神我無主即是一根。此云染麁黑者。
亦是一根。此即大異。染麁黑三云何爲一。解
云。三不並起。貪等前後。隨取其一足二十
四。問。此闍提既其宗於迦毘羅義。何故不
同。解云。當佛世時不見三師。但見其從。
其*從改本故説不同。乃至五業中云男女
二根。論以大小便爲二根。各有所據。
就一體。經就二人云云但此性諦。或謂即是
神我。或謂是冥初。皆有其義。冥初據二十
五諦之初。以是冥諦。又言。是常及是神我。未
測何異。於中云從慢生十法者。此未即
生一十六法。無有染黑麁三一時而起。隨
從其一生。此不定故。先不説。言十六法者。
即是五大・五知根・五業根・心平等根。列五
根名。乃云觸者。謂身爲觸。問。平等根者論 
家所明意識。明託五根起者爲五知根。心
既遍縁。故名平等云是二十五法皆性生
者。其實性生二十四法。能所合數故二十五
大乘義章云。五作業根。一手・二脚・三口・
四男根・五女根。復有一種。心平等根謂肉
心。諸大合成。故云平等今謂。淨影同經。
與彼論違。因明前記略舌加皮。亦違經論。
未詳何據
二十
七左
次生心根 大乘義章十六云。復有一
種心平等。所謂肉心。諸大合成故云平等
*文光記云。彼計肉心名意
二十
七左
故因明説執我是思 因明疏云。即前
數論立神我諦。體爲受者。由我思用五塵
諸境。自性便變二十三諦故我是思
二十
七左
三徳是我便解脱 因明疏云。由此
三徳是生死因神我本性解脱。我思勝境三
徳轉變。我乃受用爲境纒。縛不得涅槃。後
厭修道。我既不思。自性不變。我離境縛便
得解脱七十論云。因智厭解脱。因細身
得智慧。因智慧得厭離。因厭離捨棄細
身。眞我獨存。故名解脱。翻此則繫縛者。
翻智者名無智。如人執言我可憐我可愛。
我可愛者。由慢故計我。是名無知。此無
知繫縛自身令在人天獸等中
二十
八左
如軍林等*文軍者四軍。四分律云。軍有
四種。一象・二馬・三車・四步。僧祇律云。象軍
者四人護象足。馬軍者八人護馬足。車軍
者十六人護車足。步軍者三十二人執兵
杖。具如四分律十五二十二左善見律十六
紙左如次下集成辨之二之二
二十
九右
不同瓶等 演祕云。問。瓶他許實。復
多法成。今此因中豈無不定。答。亦入所立
故無不定
二十
九右
然餘處中假説言生 義蘊云。金七十
云。自性能與諸法爲生因是也
二十
九左
若言三徳無同喩 演祕云。疏。若三
徳至無同喩者。一一別人。以三徳成。而
非是假。軍等但以多人等成故名爲假。不
説軍等以三徳成。若三徳爲因。軍等同喩
闕無能立。若將別人以爲其喩。別人非
假。闕無所立故名無喩
二十
九左
若爾五唯以皆生故 義演云。此釋
難。難云。如自宗五塵亦多事成。以一一
皆用四大造故。即不許同軍林等假。何故
難他大等多法成。即同軍林是假。豈不自
違教。答。亦無違。然五塵即三假中相續假
收。故無違教。問。若爾何故有處説之是積
聚收。答。如演祕會。三假者。一相續假。二
集假。三分位假。疏以皆生故者。意説。四大五
塵皆是生滅無常。不同數論許大等一一法
皆多事共成故有別也*文演祕云。問。此論下
云是聚集假豈不相違。答。此依未滅。約時
言之名相續假。彼據積集多法以成故不
違也*文三假者出於第八論三十八紙右云。聚
集・相續・分位性故説爲假有已上論文疏九本
六十七
紙左
云。假有三種。一聚集假。如瓶盆有情
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時所集成故。能集成雖
實。所成是假。二相續者。如過未等世唯
有因果。是相續性。多法多時上立一假法。
如佛説言。昔者塵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蘊刹
那滅者。雖體是實。於此多法相續。假立一
有情。至今猶在故。三分位假者。如不相應
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法一時上立。如一
色上名有漏可見有對亦名色等。並是於
一法上假施設故。若彼實者。應有多體。其
忿恨等。皆此假攝。又六十九
紙右
云。眞諦三藏
解拳論成此三假。陳那菩薩造已上疏文此中
等者。假有多類故致等言。依對法抄
六右有五種別。一假・二假・兩種三假・四
假・六假。一假者。謂觀待假。待名爲假。如佛
地第三廣百論等。二假者如六十五説。兩
種三假者。一種三者。如大般若仁王經説。
一一種三者。如唯識第八説如上所引四假
者。如大智度論説。六假者。如瑜伽第一百
説。具如彼鈔瑜伽倫記
五下五紙右
二十
九左
又彼宗計非現量得 義演云。疏又
彼宗計至非現量得者。意云。將欲破其現
量得。先須叙計*文 演祕云。彼説五
根心平等根是現量體。彼以大等成於色
等故。得色時亦得大等。我執等法現量得
者。皆准此知
三十
彼執是常 演祕云。以非生滅名爲
常也。不同神我自性等
三十
之現量所得 演祕云。眼等五根體是
現量。大等但是現量所縁。今置之言顯是
依主。不言之爲言境體即是現量
三十
眞如離言 演祕云。眞如體非多事成
故不同彼已上今謂。眞如虚空爲不定矣。
前後甚多。然以義趣有別爲無其失。今總
以離言爲無過失。演祕別立不同之義。亦
有其理
三十
一右
文有其八量有其十 義演云。次下第
二總破本事能成自性。合有十量。破第一
難本三成。破第二難本非常。破第三以體
例用。破第四第五不反例反。破第六以相
例體。破第七二位相例。破第八體相相成
破第九第十相體相即
三十
一左
有能別不極成過及無同喩過 義演
云。疏能別不成過等者。意云。若宗但云無
常。即宗法中犯能別不極成過。何以故。數論
宗中不立滅壞無常。又無同喩。以彼大等
非滅壞故。今加以轉變之言。並無前過。以
數論師許有轉變無常
三十
一右
論三體既遍 演祕云。論三體既遍等
者。問。外人難云。汝宗第八亦同此過。以能
變識體無別故。汝若不違我何有失。答。由
六識等熏習力故。山無山別。故第八識非一
切處皆變爲山不同汝
三十
一左
此中遮總合成一相 義演云。意云。但
遮三徳總合成一大等相。不破大等。彼許
三體相各別故。今就彼宗故爲此*破
三十二
左七
相實有三 演祕云。三徳未變大等
法時。各有一相名之爲三。變大等時方
合爲
三十
三右
即救前難 義演云。前計云三體
別。後合時方成一相。既被難已更救前難
云。三體雖別。而相但是一。不由相合成
一相故。與前別。既被前難。遂矯爲此計。今
第八更難
三十
三左
由違自宗故爲一 演祕云。此中
體相相例而合成兩難。以俱違宗故。
言*一
三十
三左
合難二十四諦 義演云。疏第三合難
二十四諦者。意説。於中隨救隨難申□五
難。第一總別相從難。第二相色見三難。第三
相體隨無難。第四二相互乖難。第五應見
九三
三十
三左
其大遂異 一相爲難 義演云。疏
其大遂異者。意説。非謂三成大徳即有三。
可大等雖三徳成但有一大乃至一心平
等故。知一一義同。所以立多一法爲一總
相。故下救云。誰言諸法各是一耶。説總相
言意在於此
三十
四左
彼若轉計各是一耶 義演云。問。如
何破總相不言有多總相。如何今救云誰
言大等諸法各是一相耶。答。不然。如前總
相者。即是三徳所成大等二十三法。即二十
三法各各體。一一義是同故名總相。以言
總相即唯有一相。若言大等是總即唯一
相者。彼宗□□根心等事故前不然。又解
云。彼宗所計薩埵等三。各有二相。一總二
相。明知。所成大等既不一。然總相亦合多
故。今轉救不許有多
三十
五右
前第一翻似同此難 演祕云。次前
論云。又三是別。是第一翻。言似此者。即此
次下第三翻文。非此第二。以第二文而未
難彼失本三相及本體故。生起下文故。第
二末而言此
三十
五右
汝根本三相共成一相時 義演云。意
云。此三相非是薩埵等三體名三相。但是薩
於三體上。各有一大等相名三相。即三
个大相名根本三相。即此三相和合。見一色
等。如大既爾。乃至心平等根亦然
三十
六左
有一自相 義演云。疏有一自相者。即
薩埵自相*也
三十
六左
論既有三相寧見爲一 樞要上末
二紙左云。此難三徳。各應見一。與疏不同。
一根應得一切境。以根無別故。一境諸根
得。以境無異故文寧字疏意猶言何也。
樞要意小補韻會反詞
義燈
二本三十紙右云。論云。既有三相寧見爲一者。
大乘自宗能所造色。皆同一處。應體相別。云
何見一。又如一境多生同變。亦應見異。云
何見一。答。不同彼。以非實故。自體虚疏。
同業招故。故似於一。問。論云。即應一根得
一切境。以三徳成故者。佛法五根。俱四大
造淨色爲體。何不一根得一切境。答。各自
種生四大疎造。不同於彼皆三徳成文義
蘊大同
三十
六左
還應見一如何見三 義蘊云。彼計。薩
埵等雖名三相。以和雜故。所以見一。今
且以大等一相。就本體難言應見三相。
次第二量以大等一相。就彼名三相難。故
令見九。前量就體。後量就相故二量別

三十
六左
如前見色 義演云。意云。如前文云
如何現見是一色等。應於此中一一爲難
三十
八右
大爲因慢爲果 義蘊云。但擧大慢餘
法相望非無因果。問。自性望大亦爲因果。
何不從首而説。唯言大慢等耶。答。今言。意
破由三徳所成故無差別。自性體即三徳
故不明之。亦無違
三十
八左
然佛性論 彼論一十七紙左上破勝論。
次破數論中云。若燈能自照不更須別燈
照者。瓶等亦應自照不更須別燈來照。若
燈體暗故。應照自體。而不須別燈照者。瓶
亦應爾。瓶體有暗。則應自照自體亦不
勞別燈來照。瓶應自照故。是則瓶燈一種
俱應自照並不由他。則瓶與燈復有何異。
若燈不應照者。云何能照自體。若體無暗
不須照者。復何勞照。若照自體者則有二
失。一者體應有照故。須照者。此則與瓶爲
一。瓶有晴故。既不能自照。燈亦有暗。云
何能照。二者能所照一。既是一體。竟誰爲能
所照耶。汝燈譬既不成證。量義亦壞今案
此文或未愜當。更撿他文
三十
九右
成劫之末等 因明後記云。成劫之末
有鵂鶹出者。問。前劫比羅。何故成劫初時
出世。今此鵂鶹即言成劫末時方出。何意
不同。答。雖俱總出成劫之中。先後有別故
言初末。問。二十劫初而出。答。准理而言。合
當十五劫後方成欲界。有情於中方出。若
爾即合是成劫之末。何故言初。答。對後出
者所以言初也 義演云。疏成劫之末人
壽無量者。然劫有四種。所謂成住壞空等各
二十劫。今言成劫之末。即第二十劫。人壽無
量八萬歲等。乃至住劫人壽漸減。所以外道
得經多千歲數猶在也。有云。成二十劫者。
一劫成器世界。十九劫成有情世間。今言
成劫之末。即十九劫等今謂後記爲正
三十
九右
晝避色聲 方行乞食 俱舍光記
五云。謂此外道身形醜陋。晝則隱伏山林。夜
則來人間乞食。因驚孕婦令墮胎之後。便
不乞食。乃於擣舂之所。拾碎米而食之。因
以名
三十
九右
時人謂似鵂鶹 爾雅云。怪鴟是也。其
鳴即雨。爲𨷻可以聚諸鳥。頭目如猫。晝
無所見。夜即飛噉蚊虻故。莊子云。謂鴟鵂
夜撮蚤察毫末。晝出瞑目而不見丘山。鳴
則後竅應之。其聲連囀如云休留故。名
曰鵂鶹。江東呼爲車載板。楚人呼爲快杜
鳥。蜀人呼爲春哥兒。皆言其鳴主有人死
也。試之亦驗
三十
九右
謂即獯猴之異名 准理門論。猴恐狐
字形誤。彼論云。獯狐子光法師對面記云。獯
狐子鵂鶹子異名也 成韻云。廣韻鳩鴟。
關西曰訓猴 山東曰訓狐。一名隻狐。准廣
韻猴字亦可
三十
九右
舊云優婁佉 玄應音義云。入大乘論
四果論及舊百論等。云優樓迦者。並皆訛

三十
九右
或名羯拏僕 因明疏云。後因夜遊驚
傷産婦。遂收場碾米齊食之。因此亦號爲
蹇拏僕。云食米齊仙人。舊云蹇拏陀訛也
玄應音義二十四二十七云。舊言食米屑
也。外道修苦行。合手大指及第三指。以物
縛之。往至人家舂穀簸米處。以彼縛指拾
取米屑。聚在掌中。隨得多少去以爲食。若
全粒者即不取之。亦名䳕鳩行外道。拾米
如䳕鳩行也倶舍光記云。驚孕婦令
胎之後。便不乞食。乃於擣舂之所。拾碎米
而食之。因以名焉齊與劑通。劑分也。又
藥劑也。禮内則云。凡食齊視春時。又即淺
切。音剪。説文斷也。剪取其齊故謂齊爲剪。
又與齏通。齏碎也制也。古今韻會四五紙左
云。韲増韻又碎也和也。集韻或作韲齊。通
作齊。周禮五齊昌本睅拆𧒏遯拍深蒲註。
齊當爲韲。韲&MT04877;菜肉之通稱。俗作齏
三十
九左
一生中國無具七者 因明疏云。鵂
鶹因縁如前已説。時彼仙人既悟所證六句
義法。謂證菩提。便欣入滅。但嗟所悟
未有傳人。傳者必須具七縁故。一生中
國。二上種姓。三有寂滅因。四身相圓滿。五
聰明辯捷。六性行柔和。七具大悲心。經無
量時伺無具者
四十
後住多劫 因明後記云。後經多劫婆
羅門等者。問。准此外道成劫未出言經多
劫。是何劫耶。答。非經成住壞空等劫名之
爲多。但據日月歳數等劫名之爲多。亦彼
無過。設縱經於住二三萬億五頂亦名多
劫也
四十
婆羅痆斯國五角 演祕云。疏儒童子
五頂者。有云。儒童有五弟子名五頂。有
義。然即説儒童名五頂。然疏中説其儒童
子稱爲五頂。亦未可依。儒童即是童子異
名。婆羅門父非童子故。詳曰。然初師義。雖
無所據理猶可通。第二師義。斥疏全非。世
之立名。有種種異。稚年貌美號爲儒童。老
從舊稱斯有何過。若言儒童即令唯小。俗
字觀音應即是聖。此既不爾。彼云何然
文軌師云。後住劫初。婆羅疷國有婆羅門
子。名摩納薄迦。此云儒童。亦名般遮尸
佉。此云五頂。由具七徳。彼仙爲説六句義
法。即日入滅。五頂後爲其五弟子説此六
句。西明云。婆羅門子摩納縛迦。此云儒童。
更有弟子名曰五頂靈泰疏云。疏有二
説。一云。其頂有五旋髮如角。二云。頭上有
五肉角故名五
四十
唯有六句立十句義 因明疏云。十
八部中上首名戰達羅。此云惠月。造十句
論。此六加四。謂異有能無能無説。廣如勝
宗十句論幷唯識疏解 倶舍惠暉云。後代
十八部中上首名戰達末底。此云惠月。造十
句論。開同異句爲二。更加有能無能倶分
又云。一梵云陀羅標。此云主諦。即實句
義以九法爲體。是常也。界成即聚不増。
壞即散爲極微不滅。與二十四法爲所依。
二梵云求那。此云依諦。是徳句義以二十
四法爲體。此則配前九法。三梵云羯摩。此
云作諦。是業句五法爲體。離實徳外別有
五法。令實徳作業。四梵云三摩若。此云總
相諦。是大有句即前實徳業。不能自有。由
別有一大有有之。五毘尸沙諦。此云別相
諦。是同異句。離實徳業外有別自性。人
與人同。人與畜異。由別有同異令同異
也。六三摩夜諦此云無障礙諦。是和合句。能
令實等不相離
四十
一右
依九實故 義演云。疏依九實故者。問。
如異句不依徳業偏依實耶。答。如徳業
二句。並是實我之徳業也。故今異句唯依於
實也
四十
一右
或總實異或別實異 義演云。此解異
句也。一个實句有九種不同。名總實異。就
九實中一一有多細分名別實。下自解。問。
四大有多極微即得有細分。且如時・方・
空・意・我既唯是一法。如何言有細分有。答。
亦有細分。且如時者。即有春秋等四時。方
者即四方業。空者亦有細分。如隨所有總
無處。皆彰得空如屋中。亦有空外邊亦有
空。乃至色等諸法隨一無處。皆彰得空故。
空亦有多分。意者即約多人説亦有多意。
我者亦約多人説故得有細分。我細分者。
彰是不二
四十
一左
實徳業三或共不共故 義演云。意
云。實徳業三有功用。能共得果時名有能
句。若實徳業三無功用。不能得果名無能
句。即多法不共不能得果故。無能句亦依
多法立。又解云。有能有多法能合多法共
得果。無能亦有多無能。能合多法不共得
果爲無功能。不相助故。故不共得果。如
下自
四十
一左
若有色味香觸名地 演祕云。問。十句
論後諸門中云。地由十四徳説名有徳。如
下疏列。如何今云地有四徳。答。若顯地體
唯由四徳。若論其地與徳爲依名有徳者
有十四徳。餘之徳非顯地故。故不言之。
亦不相違。餘水火等皆准此釋
四十
一左
以徳顯地 義燈二本三十紙左云。疏以
徳顯地者。但爲色香味觸所依。以彼能依之
徳顯此地體。若闕少徳即不名地。餘水火
等准此應知。以其神我能爲覺樂苦等九
法和合因縁。既和合已知起知相名我。亦
以彼和合等相顯此神我意實義
四十
一左
若有色味觸 義演云。疏若有色味觸
名水者。問。如何無香耶。答。不然。約本水
體無香。不約餘將水等以和合。眞本水味
*文義蘊云。疏若有色味香觸名地者。問。疏
下文列地有十四徳。今者何故。但説四耶。
答。有二釋。一云。勝宗十八部中計各異故。
此言四者。據總者云。下列十四兼彰別
徳故有別也。今助釋云。若具論地徳乃有
十四。今顯體性唯四非餘。餘雖地徳而非
地體。今此四種亦徳亦體。下文具明地徳故
不相違。解地既然。餘皆同此
四十
一左
若是彼此名時 演祕云。疏能詮縁
之因名時等者。由倶等時體是實有故。與
詮縁心名句等而爲因也。餘皆倣此
四十
一左
非虚無爲亦非空界色 非三無爲中
虚空無爲。亦非倶舍所謂空界是明暗等故
云非空等
四十
二右
若是覺樂名我 演祕云。疏若覺樂
至名我者。由我能令九徳和合而能起智
故。擧所知及所起智以顯我體。有云。和合
即和合句。由我與彼和合爲因。和合即能
和合九徳。詳曰不然。十句論云。我謂是覺・
樂・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等和合。因縁起
智爲相。若我亦是和合句因。彼論即應和
合之下而置等字。既不如是。故知。者非
和合因。又彼論釋意云。謂覺樂等九徳不和
合因縁。起智名意。亦應意與不和合法而
爲其因。九徳方能起於智耶。若許爾者。彼
宗何處有不和合。若不爾者。我何故然。又
十句論上下。不言我與和合句作因
四十
二右
不和合因名意 義燈二本三十紙左
云。問。覺等九徳不和合因縁名意者。豈彼
意實不是彼意根。若是意根。心起依之。何
得説言不和合因縁耶。解云。意望九徳
疎故。非能爲彼和合因縁故。名不和合因
縁。不是合彼九徳不和義範云。問。我十
四徳。何故唯與九徳以爲和合因縁。答。覺
樂等九是能遍法故。和合此九方能起智
決擇是非。數量別合。離五雖亦是我之徳
非能遍法故不説之。問。既以我爲和合因
縁。彼和合句復何所用。答。彼和合性和合九
徳。與我合時能起智相必以我爲和合因
縁。和合方能和合。若不起智相。但合實
及徳等。令不相離相屬。此即但由和合之
力。不要我爲和合因縁。問。何故爾耶。答。我
皆證境理須九徳故。爲和合因縁。若但言
合諸法令不相離。非證境故不要九徳。
雖名和合不要我爲和合因縁義演云。
疏若是覺樂至名意者。意云。此意雖能起
智相。不能令九徳和合亦有和合耶。答。
亦能和合。雖不得九徳具足。然隨分多少
不障。又疎爲縁不如於我而能親和合故。
云不和合也
四十
二右
眼所取一依名色 演祕云。疏唯眼所
取一依名色者。簡異餘徳名唯眼所取。色
依一實名爲一依。故彼論云。聲觸色味香。
各一根所取。色味香等皆依一實。然眼取時。
要多微合方爲其境。今談其色體依一實
非一依色即眼能取。故彼論云。色香味等。若
依極微及二彼果名非現量。若一依色即
眼能取。何非現境。眼等所得皆現量故。或
據其體是眼所取一依名色。不是許眼取
一微色今謂。疏文恐脱唯字。此處多以四
字爲句。況論文皆有。然演祕牒文全同論
文。義演云。疏眼所取一依名色者。意云。色者
眼家所取。一依者即色依一實上有也。且
如地上有色。是豈不依一實地耶。地上既
然。明和。香味准知*文義蘊云。疏眼所取
一依名色者。謂一極微之色名一依也。問。
今言眼所取。豈一極微名眼取耶。答。眼
雖不取一微。而一微之色即爲眼所依功
能也。今助解者。眼唯取色不取聲等名
爲一依。非謂一極微色也。眼不取故。餘皆
准此
四十
二右
一實非一實二以上數 義演云。疏
一實非一實者有二解。一云。一實者。即唯一
實句。非一實者。即即實句九種各各不同
名非一實。二云。一實者。即一父母極微。非
一實者。謂□□□有多數故名非一實。問。
父母極微體既有二。如何總名一實。答。父
母極微體雖有二。同一實常能生諸法總
名一實今謂。二解皆非也。十句論云。一切
實和合一非一實等詮縁因一體等名
四十
二右
量有五種演祕云。疏量有五種者。微短
何殊。長大何別。倶依二微三微果故。答。體
雖無別形待爲異。有云。微大二量據臥而
言。長短兩種約立以説。詳曰。何故立中不
許微大。臥中不得有短長耶。論復不説
教理並無固難依也義演云。疏量有五種
至五圓性者。意云。彼外道計長短微圓大等
五者。但此極微本自有。如是長等性。不由
横竪別等方有此相今謂。義演爲優
四十
二右
一微性果上有比謂下八十四字。應
入下四十三左是現量體之上。義燈二本三十一
云。一微量唯二微果上者。以彼父母二微
合生子微之上。有此微量以爲根取最細
之色。不與父母合者以非根境故義演
云。疏唯二微果上有者。意云。即第三微。由
父母極微爲因。引生一个子微。即三體各別
義。又解云。由父母二極微和合一處即當
子微。離子微外無別父母極微。即是三微
同一體義。雖有兩解皆有道理此二義
亦同義蘊一之四十
六紙左
具如次卷五十二左
之。義蘊云。疏微性等者。謂父母所生子微之
上立此量。問。今此子微望父母微亦有相
顯。如何説言最微名微。答。本父母微圓量
所攝。就所生中此最微也。又約根所得境
中此最微故。問。微短二量倶二微果。此二何
別。答。微性對大立名。短性形長立稱。問。
大長二量倶三微果已上立。復有何別。答。微
果雖等自有長而不大。亦有大而不長故
二別也
四十
二左
如薩婆多輕是輕也 倶舍論第一
紙左云。可稱名重。翻此爲
義燈二本四十紙右然此宗中長色中得有短
色。不如輕重法。重必無輕。輕必無重。不
作相形以成輕重。但言不可稱之謂輕。
可稱之物即名爲重故
四十
二左
二大性以上方有 義演云。疏三微
果上有者。即第七微。即如前父母二微並子
微。總三微爲一父。又更有三微和合爲一
合前爲六所生得一果微故是爲第七
第七微即圓微
四十
三右
一非一實因名別性 義蘊云。問。此
與前數復有何別。答。前言一實即是一數。
非一實者。謂二數等。今此即説一實與非一
實異故名別性。又如一水有多差別名一
實。與火等別名非一實。倶名別性。問。若
然與異句何別。答。彼取一實非一實等異。
此取詮縁之因故不同也
四十
三右
但取初合名合 義燈二本三十一
紙右
云。合
之與離。但取初合名合。初離名離。已後即

四十
三左
三是離生名爲離生義蘊云。疏三離
生至與空離所生之離者。謂如樹等被
伐時。與空等離時於中後能生一離體故
言所生之離。復有解云。如樹被壞。初與空
離。後歸磨滅。復與空離故。言與空等離所
生之離也。前解爲本耳*文演祕云。疏所生
之離等者。如樹草等。遭風等縁枝葉摧殘。
與空離際生得一離。離是所生。故名離生。
所生之離者。此釋詞也。復由離體能令法
離。合義翻此*文義演云。疏前造實果至名
爲離生者。意説。如先造得禾稼等果。後
被霜雪摧壞。既被壞已與空等離故云離
生。離生者即生得離十句論二紙左云。合
云何。謂二不至時名合。此有三種。一隨
一業生。二倶業生。三合生。隨一業生者。謂
從有動作無動作而生。倶業生者。謂從二
種有動作生。合生者。謂無動作多實生時。
與空等合。離云何。謂從二至不至名離。此
有三種。一隨一業生。二倶業生。三離生。此
中隨一業生及倶業生。如前合説。離生者。
謂已造果實由餘因離。待果實壞與空等

四十
二左
遠見打鐘久方聞聲 義演云。疏遠見
打鐘等者。勝論宗計五塵中。色一離中知。
餘四塵是合中知。境至於根方生了相。如
見打鐘。即其義有與内宗不同不可難
勝論取境有二説。別如光記辨集成三
之一
四十
三右
遠覺所待名爲彼性 十句論云。屬一
時等。遠覺所待名彼體。近覺所待名此體
*文義燈二本三十一右云。遠覺所待爲彼性者。
以能取心勢遠取之名
四十
四右
比有二種比有風雹 十句論云。一
見同故比。於不見所相境有智生。二不見
同故比。於彼畢竟不理見境所有智生
演祕云。疏比有二種者。相順名同。違名不
同。有云。因果同時名爲見同。如火與烟。是
同時故。因果異時名見不同。如見禾死已
有霜故。雖有同時。約多分説。詳曰難知。
若同時見名同時者。見烟之時既不見火。
何得名同。若亦見火。此即現何得言比。
若言烟火據體同時名同時者。禾損與霜
豈異時耶。若云見烟必有火體。禾損不爾。
不相例者此亦不爾。如見禾盛名爲見
因。豈能生因此時有體有不遍失。復違彼
論。論云。見不同故。比者謂見因果相屬一義
和合相違。於彼畢竟不現見境所有智生。
論既自云。由相違等方有智生明。不同者
是非順義。同義翻
四十
四右
地水火三名爲液性 義蘊云。問。地
火如何流注。答。如鎔金時。地火二種皆見
流液故。此液性通於地火之徳也
四十
四右
現比智行智種子 演祕云。疏數習
名念因者。但數修習名之爲習。不同佛法
熏習名習義演云。疏現比智行至即智種
子者。意云。此現智及比智相生已由能數習
差別。故知念因也。止之因也。即喚此數習差
別名爲念因故。説此因亦得名念因也。
問。既無熏習之義。如何得名種子。答。雖
無熏習之義。然與熏習義相似亦名種子。
或可。義當大乘中熏習義故名種子也
四十
四左
𥎞擲等業 演祕云。疏攅擲等者。由作
因力而爲因故。攅矛擲石。石等方去。不爾

四十
四左
正智喜因 演祕云。疏正智喜因者。與
知倶時喜受名因。或離染縁。而是正智喜躍
之因。二釋任取已上今謂。准下非法初釋應優
四十
四左
先合後離名爲取業 義蘊云。疏先
合後離之因名取業者。謂取物時。手與物合
爲先。物與處離爲後。此因名取。又解。物先
與彼空等相合。由取爲因與空等離
四十
五右
有質礙名行業義燈二本三十一
紙右
云。取
謂先合後離據上下論。行即約在地等*文
義蘊云。先合後離之因名行者。如人足等
名有礙實。先與地合後與地離。此因名行。
無實行體應然也已上今謂。取行二業。並言
先合後離有何別乎。取業在手行業在足。
取業在極微等。行業就有礙實。又義燈意。
取據上下。行約在地。此爲二業之別。義蘊
取業二釋。以何爲正。取業在手則前釋似
優。以約手合故。然疏取業言極微合。後釋
爲正。以物與空合。是名爲合非手故也
四十五
丁右
云謂實徳業名同 因明疏云。徐
説先悟六句義法。説實徳業。彼皆信之。至
大有句。彼便生或。仙言。有者能有實等。離
實徳業三外別有體常是一。弟子不從云。實
徳業性不無。即是能有。豈離三外別有能
有。乃至五頂雖信同異和合。然猶不信別
有大有勝論謂之。離實五頂立之。即實
師資乖角忽起。於玆具見因明疏法自相相
違下
四十
五右
倶舍論云總同句義  倶舍五二紙云。又
應顯成勝論所執。彼宗執有總同句義。
於一切法總*同言智。由此發生光記五
五紙左云。又應顯成勝論所執。彼宗執有
總。同句義。通一切法故名總*同。於一切
法上。總*同言總同智。由此總同句義發生
因明後記云。准十句論喚作同句者。大
有能與實徳業三而爲體性。同一有故。所
以喚有名之爲同也。問。同句與同異句二
何別耶。答。有名同者。體一無同。同異不爾。
總同總異及別同。體類即別故二不同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六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七一末
之二

四十
五右
常於實轉 演祕云。略爲二釋。一云。
體性是常。唯實上有名常實轉。二云。恒常唯
在實句上轉名爲常也今謂。 以第二義
爲優。義演*云。疏常於實轉者。問。何故異
句不於餘句上轉。答。實句是至餘句用。此
爲依故。偏於實上轉故。如前有總實異
實異也
四十
五右
倶於實轉名爲異 義蘊云。疏倶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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