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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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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云云 此文
中。兼説二種生死。知。變易生有別盡別生
義云事。若轉分段。成變易者。變易生死應
無生。若無生者。亦可無死。生滅倶無トイハハ
云生死乎。依之勝鬘經中。以無漏爲因。
以所知障爲縁。感變易生云云 既有別業
因者。何非別果報耶。又佛性論中。以變易
生。爲界外生死。若轉分段即爲變易者。
何非界内耶
答。見本論説。迴向菩提聲聞。由四神足。増
其壽行。經三大劫。發趣無上正等菩提。既
増壽已。留有根身。在贍部州。一切諸天。尚
不能覩。何況餘有情能見云云 宗家深守此
文。云變易生非別生死也。依之可云。由
無漏定願力。資分段業因。令所感身&MT06279;轉成
細妙。名之變易身。非分段外別受變易生
也。故論云。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
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絶。數數如是
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云云 佛地論
等。其意同之。若爾。上自補處慈尊。下至護
法親光。西天諸大論師。皆立増壽變易義。他
意。恣許界外生死。恐深背聖旨。故淄
洲釋云。捨分段身。別受變易。既無聖教。
但彼自言。非信行人。誰能順云云但本頌
云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者。論釋云。變易
生死。雖無分段前後異熟別盡別生。而數資
助前後改轉。亦有前盡餘復生義云云生死
義又可准之。次至勝鬘經等説者。論又會
云。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長
時展轉増勝。假説名感。如是感時。由所知
障。爲縁助力。非獨能感云云 意云。由所
知障執菩提有情實有。起無漏定願。故云
無明住地造無漏業。此無漏定。資分段業。
令成變易。故云無漏業感變易身也。變易
生死雖親以有漏業感之。然由無漏定願。
助彼業故假名感彼報也。故佛地論
云。此報雖親有漏因感。然由無漏定願資
助。名不思議變易生死云云次於佛性論文
者。論會云。有聖教中。説爲無漏。出三界
者。隨助因説云云
此事一往難盡。如無餘迴心抄之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六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七目次

  三性義
  意及意識
七有相分
安慧無漏心執
謂現法樂聲聞八部
准彼本計
身者識
受者識體
仍非相分
簡自共相二方
  漏無漏門圓成
  理事一異
幻事喩二方
流轉眞如二方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七

  三性義
疏云。後五頌答唯有識便違經難。○初三
頌釋無境三自性不成難。後二頌釋有識
三無性不ト云成難。於此初中有四。初總問。
二略答。三徴。四釋
論云。若唯有トイハハ識。 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説
有三性總問應知三性亦不離識略答所以
者何頌曰
    由彼彼遍計 遍計種種物
    此遍計所執 自性無所有
    依他起自性 分別縁所生
    圓成實於彼 常遠離前性
    故此與依他 非異非不異
    如無常等性 非不見此
疏云。頌中有三。初二頌辨三性。後一頌
三句明性一異。第四句明内證時圓成依
他先後證見。初二頌中。初一頌解初性。次
半頌解依他。次半頌解圓成云云





  解初一頌有二師説
初師難陀
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衆多。説
爲彼彼。謂能遍計虚妄分別釋初
一頌
即由彼彼
虚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
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將釋第二句却
解上句幷
釋由
疏云。問。此等計法自性非有何故名物
名種種。答。隨能計心。故説爲物。心多品
故。説爲種種。體非種種也。又計無法ヲモ
可名物。有無二法。皆名物故。言種種者。
隨能遍計妄分別心計此無物。當情亦有
種種相故云云
  初師意。第二句云種種物者。遍計所執
也。初一句明能遍計。後三句皆遍計所執
也。第二師異之。第二句明所遍計也。二
師不同。以之可知
後師云。或初句顯能遍計識之義
與前同
第二
句示所遍計境與前師異。通
依他圓成二性
後半方
申遍計所執若我若法自性非有○
  能遍計有二師由彼
彼遍計句也
 疏云。廣初行第一
云云
有義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計。虚
妄分別ヲル爲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現故○
疏云。此安慧
執云云
疏云。即通三性有漏之心。無非執者。五八
識唯有法執七唯有人六通二種云云無漏
心執
有無。至下可
沙汰之
有義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
疏云。護
法等師
疏云。全非五八識。亦非一切心。執我法者。
方能計故
  會違有三
論云。有漏心等。不證實故。一切皆名虚妄
分別會楞伽。中
邊。顯揚等
疏云。不如無漏執實理。故一切八識。名
妄分別。皆是執心○
論云。雖似所取能取相現。而非一切能遍
會中
邊論
疏云。非以似二便計一切皆能遍計。有計
度分別。二取相現之心ノミ能遍計故第三違
略之
  所遍計疏云。廣第二句云云。第二
句者。遍計種種物句也
論云。次所遍計自性云何 攝大乘説是依
他起。遍計心等所縁縁故。圓成實性。寧非彼
境。眞非妄執所縁境故。依展轉説。亦所遍
計。遍計所執。雖是彼境。而非所縁縁。故非
所遍計云云
疏云。所遍計者。據有法故。境義同通セルヲ以
ヲモ名境。所縁縁局。無法即非。故唯依他ノミ
是所遍計○
  遍計所執疏云。廣前
四句
論云。遍計所執其相云何問體
相也
 與依他起
復有何別問二
差別
有義三界心及心所。由無
始來虚妄熏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
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
説爲遍計所執答初
二所依體。實託縁生。
此性非無。名依他起答第
二問
疏云。此師意説。唯自證分ノミ是依他有。所取
能取見相二分。是計所執。○今此第一即安
慧等多師。竝説此義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二分。
從縁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
有無一異倶不倶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
  破前師有五難略之
  分別縁所生句
論云。依他衆縁。而得起故疏云。釋頌中縁
所生之三字
言分別縁所生者。應知。且説染分依他。淨
分依他。亦圓成ニモアルカ初解 或諸染淨心心所
法。皆名分別。能縁慮故第二
  圓成實名事第二頌
第三句
一常無常門圓成論云。二空所顯圓滿成就
諸法實性名圓成實
疏云。依二空門所顯眞理。一圓滿。二成就。
三法實性。具セルヲ以此三義。名圓成實
論云。顯此遍常體非虚謬遍者圓義。常者成義。
非生滅故。體非虚謬
者。實義簡自共相虚空我等遍簡自相。常簡共
相。非虚謬者簡小
乘。外道執虚
空我等體常遍
二漏無漏門圓成論云。無漏有爲離倒究竟
勝用周遍亦得此名。
  一者離倒體非染故
是實義
二者究竟諸有漏法加行善等。不能斷惑。非
究竟故。諸無漏法體。是無漏能斷諸
染。是究竟
故是成義
者勝用周遍謂能普斷一切染法。普縁
諸境。縁遍眞如。是圓義
疏云。由具三義。與眞如同。故淨依他ヲモ
得稱爲圓成實性云云
論云。然今頌中。説初非後
疏云。淨分依他。一非所證。二非法性。故今
頌中。説初非後
  常遠離性句
論云。此即於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
所執。二空所顯眞如爲
疏云。此圓成實依他起上。無計所執。二我
既空ナルヲ以依此空門。所顯眞如ヲ以爲其自性」
  第三頌初三句
論云。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
異非不異。異應眞如非彼實性。不異此性
應是無常。○如彼無常無我等性。無常等
性。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
應非彼共相。○
  第四句
論云。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
起○。無分別智證眞如已。後得智中。方
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略解三性
論云。此中意説。三種自性。皆不遠離心心
所法。謂心心所及所變現。衆縁生故。如幻
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
起性。愚夫於此横執我法有無一異倶不倶
等。如空華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計所
執。依他起上。彼所妄執我法倶空。此空所
顯識等心所分
等也
眞性。名圓成實
  此文略明三性大意。常可誦之
  意及意識
問。護法正莪意。以六七二識。爲能遍計
引何文證之耶 進云。引攝論意識能
遍計文爲證也。付之既云意識能遍計。不
説第七。何引彼文。證六七能遍計義耶。何
況見彼論上下。或云意識無邊行相而轉。或
述普於一切分別計度。有漏第七。但縁第
八。何云普於一切耶。又偏作我我思量。豈
云無邊行相耶。若爾非意識名唯限第六
識。明嫌第七能遍計義。何引爲證據耶」
答。論中引攝大乘論文者。正爲遮安慧五
八識能遍計義也。説意識能遍計。不云五
八能遍計之故也。是以見本疏解釋。若能計
心。通八識者。如何攝論第四。但説意耶云云
但爲ニモ自義。又似成違文。唯説意識。不
兼第七故。依之次文云意及意識名意識
故。依六七能遍計義。得ルトキ攝論意。意識言
ト云六七云也。見彼論文。當知意識是能
遍計。有分別故云云 既以有分別爲故。成
意識能遍計義。知。通六七云事。第七ニハ有計
度分別故也。故疏云。第七名意。其第六識。
合而言之。總名意識云云 但於上下文者。
且釋遍計義也。第六有ヲ以無邊行相名遍
計。第七有計度分別。遍計類故。名遍計也。
故疏云。唯第六識。能周遍計度。第七識等。是
此類故。亦名遍計。但可名計。而非遍故
云云
  尋云。意識能遍計文。攝第七者。意言
歟。意識二字。倶攝之歟。若唯意言
者。燈云。第七別名意。通名爲識。通別合
目*云云 通意識二字見タリ若依之爾者。
疏云。第七名意。其第六識。合而言之。總
名意識*云云 又云。第七名意。第六名意
識總合名意識云云

  第七有相分別
問。第七識可有七分別中有相分別耶。若
無者。見疏文。三分別中計度分別能ヲハ爲七
中有相分別乃至不染。非五八識有此能
故。其第七識。有計度故。可是此收云云
釋明以有相等爲體計度分別。在第七云
也。明知。第七有有相分別云事。若依之
如此者。餘卷義燈中。有相亦縁現在。復
攝自性。可通六識云云此釋限前六識
答。有相分別。縁過去境。有明了行相。第七
不爾。故無有相分別。其旨如一片難。
疏不如疑難之趣。三分別中。計度分別。以
七分別中有相。尋求。伺察。染汚。不染汚諸
分別爲體。五八無有相等分別故。又無
有三分別中計度分別。故非能遍計。第七
以有尋求等四分別。亦有計度分別。故爲
能遍計爲言 不云有與有相分別相攝計
度分別歟
  以有相攝計度事。違第七卷燈釋。彼釋
對法有相攝自性隨念。瑜伽有相。攝隨念
分別*云云彼卷問
  安慧無漏心執
問。安慧論師意。爲許十地無漏心有執。將
如何 兩方。若許有者。正見論文。標彼師
自義。云有漏攝者皆能遍計。出護法能破。
述勿無漏心亦有執故。若許無漏心有執
者。論文豈不盡彼師宗義耶。能破寧非立
已成耶。若依之爾者。彼師既云善心有執。
設雖無漏心。何無執耶。爰以今本疏義燈
中。無漏心有執云云 加之安惠二十唯識釋
中。依不知如佛境文。除佛以外他心智。皆
有無知。故不如佛他心知*云云准此釋。無
漏心可有執耶
答。因位無漏心執有無。無明文。依之義
燈。演祕中。載相傳二釋。未斷正否。但宗家
處處中。述一釋之處。多作有執云釋。以
知。彼師意。許無漏心有執歟。凡安惠意
於執許有輕重淺深。先於有漏心善無記
現比量等心。皆有法執。准知。無漏心中。可
有執云事。等覺以還凡聖二位。設有漏。設
無漏。不レハ明知所知境。是自與執倶ニシテ
知佛境也。彼師專依不知如佛境之文。
立此宗義也。故疏云。准二十釋。菩薩後
得。亦有法執云云 二十唯識釋。雖非見行。
依宗家所引。以爲其證。但至有漏攝者皆
能遍計文者。燈會之云。據顯處説云云
無漏倶有&MT01302;執。有漏心執顯故。且擧之也。不
嫌無漏也。於能破文者。隣雖似所取能
取相現。而非一切能遍計攝之文。 勿無漏
心。亦有執故云云 意云。若依皆似所取能
取現故之理。一切有漏。皆有執者。二乘無
マレ。因位無漏有二取故。亦應有執爲言
彼師若蒙此難。無漏有執者。即重難云。如
來後得。應有執故云云 以之可爲至極難
也。初擧顯處。且説有漏。就之一往難無
ニモ可有執也。致此難之本意。待付相
符。欲難如來後得應有執故也。故燈云。若
准疏引。如佛地論第七。許在二乘無漏心
有。若准安惠二十唯識論釋。十地菩薩。無漏
有由是此論但云如來後得應有執故
云云 難破由來。其意可知
  更有別義如別記之
  尋云。論第九云。有義倶無。離二取故
二十唯識疏引此文。安惠師也云云 准之。
無漏心無執歟。答。二分倶無師。或云安
惠。或云非此師。學者異義也。但可云安
惠義在此師中也。離二取者。因位離重
執。佛果輕重執倶離。合因果無漏。云離
二取故也。如安惠抄具記之
  謂現法樂聲聞八部
問。論中破安惠論師云佛果無相分之義。
引佛地經淨識上衆像影現スト云之文。爾者現
何相耶。疏云。謂現法樂聲聞八部。莊嚴道
場。即是變化聲聞等云云 付之見本經
及此論所引文。諸處境識。衆像現故云云
爾所現影像ヲハ可云十二處。十八界等影像。
何云聲聞八部等影耶。 加之圓鏡智。偏現
自受用身土。故論云。謂圓鏡智。現自受用身
及土相云云 現聲聞等形云事。未見教文
如何
答。佛地經中。明十八圓滿淨土云。勝出世
間善根所起。最極自在淨識爲相。如來所
都諸大菩薩所雲集。無量天龍人非人
等常所翼從云云釋。最極自在淨識爲
相。謂大宮殿最極自在。佛無漏心以爲體
乃至 此即如來大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
所修自利無漏淨土種子因縁力故○與自
受用。作所依止處。利他無漏淨土種子因縁
力故。隨化地上菩薩所宜。變現淨土○
准此文。十八圓滿淨土。是大圓鏡智所現
也。十八圓滿中。補翼圓滿者。現天龍八部
身。眷屬圓滿中。兼現聲聞身也。如是影
像。即五境攝故。故知。諸處境識衆像現故文
中。兼攝四衆八部等影也。人法雖殊。其體
一故。然圓鏡智現自受用身土者。談彼智
本作用也。傍又現他受用身土ヲモ。故餘處疏
釋云。據實二身四智倶現*云云
  自受用士。現聲聞八部等耶否可尋之。
設雖唯佛與佛境界。既現天宮殿等。何
爲莊嚴道場。不現八部等影耶。佛地經
文。自受用土ニモ似云現天龍等影。但未
勘慥釋之旨。不成此義也。只且可
上義也
  准彼本計
問。安惠論師意。有漏第八識。與惠心所可
相應耶。若相應者。初能變心所相應門。唯
云與觸等五數相應。更不出與別境惠相
應云義。若安惠立此義者。何爲別師義。不
擧之耶。況護法論主。破彼師義。或云執我
法者必是惠故。嫌五八非能遍計。或云非
依第八彼無惠故。成恒行二執在第七。知。
八與惠非相應云事。若由之爾者。燈
中第八識。與惠心所相應云云如何
答。安惠論師意者。第八識與微細惠相應
云也。第八既與執倶也。定可有微細推求
用。其作用離惠不可得也。但其相微隱故。不
云與惠相應也。故燈云。准彼本計。亦應
許有。但相微細。不説二倶云云 瑜伽。唯識
等。云第八與五數心所相應。不云與惠
癡倶者。其相微細故。不説之也。但相微
細不説二倶者。依安惠意。竊會瑜伽等也。
次執我法者必是惠故之難。安惠雖云與癡
惠倶。護法依教理責之。云五八無惠。若
無惠者。應シト無執難也。故燈云。今護法責。
出何經。論第八得與癡惠二倶云云 非依
第八彼無惠故之文。准之可會
  有云。安惠本計。不許第八與惠倶也。疏
云。非五八識恒與惠倶。寧容有執云云
第八恒不倶。五識或時不倶。故合五八
云爾也。意云。第八無惠。五識或時無惠。
寧可有執耶爲言 次文云。前師云。若計度
惠麁五八無。細者亦有云云 此彼師轉計
也。燈准彼本計亦應許有之釋。當此轉救
也。准彼本計有執云義。亦可許有微細
爲言 准字非直述本計意見タリ 今云。
此義不燈意。燈擧癡惠二問答之。其中
癡與第八倶也。惠何非本計耶
問以何知。彼師本計許第八與無明相
應云事。答。既與所知障倶云云有無
云事。又燈云。據無明漸微。名爲無
云云 無*明猶與無明倶也。有漏第
八豈不然耶此事猶可沙汰。如先
師尋思抄幷安惠抄
  攝論十一識
一身識眼等五根
名身
 二身者識五識所依意
界名身者
三受者識第六意識所依意
名受者識
 四彼所受識色等
六塵
名所
 五彼能受識六識界名
能受
 六世識似三時
影現名
 七數識似一等
算名數
 八處識持等
現名處
 九
言説識似見聞等言説
相現。説名言説
 十自他別識起我我
所執名
自他
 十一善惡趣死生識似五趣等相現
善惡趣死生識
  前三識六内界也。初一五根界。身者。受者
意界故也。第四六塵界也。第五六識界。
  身者識體
問。付攝論所説十一識。身者識者。第八識
歟 答。爾也。付之世親攝論以末那。名
身者識。如何相違耶
答。云身者識體。世親無性二家釋論。其意
異也。世親攝論如難以染汚末那。名身者
識也。無性攝論以五識所依意界。名身者
識。豈非第八識耶。疏引無性攝論。明十一
識故。祕師述疏意。云第八識
  祕云。八執五根。五識方起五根名身。執
身者識。名身者識○依天親論。以染
汚末那。爲身者識云云
  受者識體
問。世親攝論意。受者識體何物耶。祕師釋
云。染末那云云 付之見世親攝論。以第八
識。名受者識。依之對法抄ニハ第八識衆名列
之如何
答。世親攝論意。受者識體。第八識也。如難
勢但祕師釋者。今演祕歟。若爾僻メル進也。見
文次第。先依疏意。釋無性攝論身者識。云
第八識。畢。次文依天親論以染末那爲身者
識者。出別釋也。次文受者識者。 謂染末那
由是第六不共依故者。又釋無性攝論
者識也。仍進甚不當歟
  仍非相分
問。安惠論師意。爲許以諸法種子攝相分。
當如何 兩方若攝相分者。彼師意。相
見二分ヲハ述遍計所執。種子若相分者。諸法
因縁種。豈體性都無耶。依之見餘卷論文。
假法如無。非因縁故云云 既云假法。知。非
相分所攝云事。是以本疏云自證分縁仍非
相分。義燈判非相分攝。若由之爾者。種子
是第八識生果功能也。第八見分。定可縁
之。若許縁之者。豈非相分耶。況種子若非
相分者。無色界第八識。以何爲所縁耶。彼
無五根器界。若非種子者。應無相分。相分
若無者。見分不可有。若無見相二分者。彼
處第八。可非能遍計。隨見撲揚大師解釋。
述安惠義。種子皆是第八相故云云 或人師
釋同之
答。彼師意。諸法因縁種。但是自證分功能。
非相分所攝也。凡安惠菩薩。深存唯識。一
心自體之外。不許依他有法。所以立二分
所執之義。存相見無體之旨。若以諸法種
子。攝相分者。既*是無依他種子。自證分
以何爲親因縁耶。又佛果功徳應無種子。
准此等道理。諸法因縁種。非相分所攝也。
但一向有體者。恐背カト唯識。一心自體
外。別有種子實法故。依之以第八自體分
上生果功能。名種子。非無法ニモ非實法ニモ
假法ナリト習也。非都無故。非無因縁。非實法
故。不違唯識也。故見論第四卷文。述彼師
義。以種即是彼識功能。非實有物。不違聖
 疏云。但本識上。有彼能生五蘊功能。
名種識故云云 論第二卷云。假法如無。非
因縁故云云 今燈云。今謂安惠本計種子。
依自證分功能義用。非相分攝。前第二云。
假法如無非因縁故。若是相分。何得言如
無。體既無故云云 下文意同之。又同第四
云。安惠自種子是假。然功能別。成十八界。
如不相應。依實假立。不相雜亂等云云
他假法云事。此等解釋明也。但種子第八功
能故。見分可縁之云難者不爾。種子既自證
分上假功能也。自證分縁之。非見分所縁。
故非相分所攝也。故疏云。自證分縁。仍
非相分云云 種子皆是第八相故之釋。第八
自體分上功能故。云相也。相者。相用也。非
相分也。次無色界第八識相分。誠以難知。
但種子非相分所攝者。親因縁種云爾也。
不遮見分之所取トシテ而現スル種子。亦是相分攝
故。成能遍計也。或無色界ニハ有定果色故。
相分不闕也
  尋云。此二會釋倶不可然。若如初義者。
種子皆是第八相故之釋。依此義門。可會
之。何不爾耶。付後義。定果色有無不定
也。不變彼色之時。應非能遍計。答。種
子皆是第八相故之釋。論因縁種。故寄所
取種子。不會之也。後義。雖定果色
有無不定。付彼義。一往可有此會釋。諸
不正義。宗義僻故。多拘如此之難。彼師
自元所蒙之難也。何始及劬勞耶。彼火
辨論師。蒙應生無色者不執我所故之難。
以定所生色會之。正義重難之。聖者有
此色。聖者有我所。凡夫不變色。應無
有我所云云安惠無色界能遍計。准之可
知。今云。此後會釋。猶不可然。彼師若可
蒙此難。護法多難之中。何無之耶。又應
生無色者。不執我所故難者。安惠難火
辨之文也。何以此理。破他義耶。仍猶
可案別義上人御義幷愚
案如別記
  簡自共相二方
問。論中釋圓成實性。簡自共相虚空我等
云云 爾者共相言。可攝苦無常行相耶
進云。不攝云云 付之苦無常行相。既是諸法
共相也。簡自共相文何不攝之耶。況空無
我行相。既攝之。例是可爾。是以本疏上
文。常簡共相諸法無常空無我等。雖遍諸
法。體非實有云云 此釋不限空無我見タリ
答。圓成實者。如次簡共相及虚空我
等也。彼共相言。何不攝苦無常共相耶。本
疏解釋分明也。但於演祕釋者。訓文云。且
釋論説空無我二苦無常二。論ヲハト云ニ等之
云云 意云。疏文且依佛地經自共相。釋論
共相言攝空無我二及苦無常二也。因明論
共相論等言等之爲言 論等等之論者。因明
論也。經共相ヲハ論共相言攝之。論共相ヲハ
等言等之云也。下文云通簡經論之論言。
是因明論也。此又可爾
  尋云。若爾何各別云空無我二。苦無常二
耶。答。共相遍故。雖有遍義。以常義簡
之。而共相中。空無我遍有爲無爲一切
法。苦無常限有爲。限有漏故。二重擧之
已上菩
提院義
問。論等言等之者。虚空我等等言歟。若爾
第三體非虚謬義簡之歟。若爾何第二常
義簡之云耶。答。等言貫通自共虚空我
三。可云自相等。共相等。虚空我等也。其
共相等等言。等之也
問。第二常義簡之者。只共相言可攝之。
何共相言外。更置等言。等共相耶

問。論中簡自共相虚空我等*云云 爾者等
言。等取何物耶。進云。撲揚大師。等苦無常
二行相*云云 付之上共相言廣可攝苦無
常等。何等言等之耶。是以見本疏解釋。等
言等取衞世師大有。和合。僧佉自性云云

  漏無漏門圓成
問。漏無漏門圓成可取眞如耶。兩方。
若攝者。漏無漏門圓成者。依離倒究竟勝
用周遍之義。於無爲眞理。爭可有此義耶。
是以見大師餘處解釋。述究竟之義云。諸
無漏法。體是無漏。能斷諸染。是究竟故。
釋勝用周遍之義述。謂能普斷一切染法。
普縁諸境。於眞理寧備此等義耶。若依之
爾者。義林章中。釋漏無漏門圓成。引攝論
四清淨之文。今此四清淨中無爲取。豈漏無
漏門圓成中非攝無爲耶。隨對法抄解釋
問之如何。私云。漏無漏門圓成中。可攝無
爲也。凡漏無漏門圓成。諸無漏法悉攝之。
其中何可簡無爲法耶。是則依勝用周遍
等別義。有爲無漏傍名圓成廢立也。根本
眞如更不可除之。無漏有爲離倒究竟勝用
周遍。亦得此名之論判。全不嫌眞理見タリ
置亦言即非顯通有爲無爲之旨。是以第
一卷樞要・義林章・對法攝等中。擧漏無漏
門圓成。判攝四清淨。取菩提涅槃。退案其
心。常無常門之時。限眞不攝餘法。漏無漏
門圓成之時。廣攝有爲無爲法。二門廢立併
寛狹差別也。但於餘處本疏解釋者。漏無漏
門圓成雖通有爲無爲。且爲顯依勝用周
遍等別義有爲無爲名圓成義邊。出有爲
一邊許也。總談之時。非遮無爲也。無過
  理事一異
問。宗家意。可許依圓二性一向相即耶
答。不爾。付之依他是理上假用也。何眞理
外。有別體性耶。圓成又有爲眞實性也。豈
離事有其性耶。是以或理事喩水波。或依
類繩麻。明知。有爲無爲一向相即。無別
體云事。加之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之文。煩
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之説。理事相即之旨。
分明也。付中理智冥合之義。豈非相耶
答。理事一異。甚深性相。大乘諸宗。依此相
分。他宗立一乘佛性。報佛常住。眞如受熏等
義。源起於理事相即之謬。自宗意。存理事
不一不異故。三性二諦。有爲無爲等法。牒
然無亂。五性各別道理。依此成立。二諦相
依性相。依此建立。生滅常住。眞俗二境。有
相無相異故。事理是不一也。若不異邊ニハ
有二門事爲本故。阿頼耶識爲持種依。五
法事理名唯識此意也。如爲本故。圓成實
性爲迷悟依。萬差諸法シテ名如此門也。依圓
二性不一不異。誠是至極甚深之性相也。是
以見解深密經。瑜伽等説。在勝解行地衆
多菩薩。互思議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一異性
相之時。一類菩薩。立一向不異。一類菩薩
立一向不一。善清淨惠菩薩。竊呵之云。微
細甚深超過諸行一異性相。不能解了云云
世尊嘆印之。於一異二邊。各付多過失。深
密了義之説。誰不仰之。瑜伽全載佛説。足
爲指南。依之天親菩薩。云故此與依他非
異非不異。護法等十大論師。解本頌文。廣
成不一不異道理。云法與法性理必應然勝
義世俗相待有故。云應説倶非無別體故妄
執縁起眞義別故等也。佛既遮二邊執。弘經
又翫聖旨。他宗立理事不二之義。恐
解行一類思議。若一向相即者。眞如應非常
法。故論云。不異此性應是無常云云 倶可
通凡聖境。故論云。彼此倶應淨非淨境
根本後得二智作用應無差別。故論云。即本
後智用。應無別云云但水波是攝相歸性
譬喩也。繩麻又遣相證性之喩況也。泯衆相
歸性之門。如波止收水。遣事相證性之
重。似遣繩假用知麻體。是則不異一門譬
喩也。不廢相性別論之門也。次於色即是
空空即是色文者。幽賛依應理義作二釋。
初釋意者。色者。遍計色也。空者。非眞理。是
空無義也。色即是色者。遍計色其體空無
爲言空即是色者。顯非色滅無時。始成空
也。愚夫所執當情色相。本性非有。若執非
空。及色滅無。方成空體。既成二倒。故應雙
遣者。此意也。第二釋意者。色者。遍計及依
他色也。空者。法性空理也。欲顯眞俗相依
義。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也。不云一向相
即。次於煩惱即菩提之説者。大莊嚴論會
之有二頌。一云由離法性外無別有諸
法。是故如是説煩惱即菩提* 意云。煩
惱性タル法性之上。施設菩提名。煩惱攝歸其
性。説煩惱即菩提也。又頌云。於貪起正
思。於貪得解脱。故説貪出貪。嗔癡出亦爾
意云。於貪起正思。能觀察彼。即得解
脱貪。故云煩惱即菩提也。嗔癡等亦爾爲言
惠日論中。引此二頌。會煩惱即菩提文。其
旨如此。次於理智冥合義者。智與眞如。平
等平等。離能取所取相。故名冥合也。故
論云。智與眞如平等平等。倶離能取所取
相故云云 仁王經云。菩薩未成佛時。以菩
提爲煩惱。菩薩成佛時。以煩惱爲菩提。何
以故。於第一義。而不二故。諸佛如來。一切
法如故* 准之。煩惱菩提其性一故。染
淨相即也。莊嚴論初頌。叶此文歟
  已上爲初學僅記一重問答。具如尋思
抄。此事一往難決。可尋學。諸宗大意

  深蜜經一向一異多過事
一向不異六過
  異生已見諦 異生得涅槃 異生得
菩提 勝義諦應雜染 諸行無
差別 後不可求勝義
一向不一八過
  見諦人不遣諸相 若不遣者不解脱相
 麁重縛亦不脱 不脱二縛不得
涅槃 又不得菩提 應非一切行
名勝義諦相 非諸行無我無自性所
顯現是勝義相 倶時成立雜染清淨
  可見西明疏
  依他八喩攝論
第五
一幻事云何無義遍計度時。分明顯現。似ト云所行
境外疑。如實無象而有幻象所縁境界。依
  他起性。亦
復如是
二陽焔云何無義心所轉外疑。又如陽焔。於飄動
時。實無有水。而有水覺。外器世間。亦復如
  
三夢境云何無義有愛非愛受用差別外疑。又如夢
中睡眠所起心心所聚極成昧略。雖無
  如等種種境義。有愛非
愛境界差別。覺時亦
四影像云何無義淨不淨業。愛非愛果差別而生外疑。
又如影像於鏡等中。還見本質。而謂我今
  別見影像。而此影像實無所有。非等引地
善惡思業本質爲縁。影像果生。亦復如是
五光影云何無義種種識轉外疑。又如光影。由弄
影者。映蔽其光。起種種影。定等地中。種種
  諸識。於無實
義。差別而轉
六谷響云何無義種種言説。戯論相轉外疑。又如谷
響實無有聲。而令聽者似聞多種言説
  境界。種種言
説。語業亦爾
七水月云何無義而有實取諸三摩地所行境轉外
疑。又如水月。由水潤滑澄清性故。雖無
  有月。而月可取縁實義境之所熏修。潤清
爲性。諸三摩地相應之意亦復如是。雖無
所縁實義境界。而似有轉。此與第四
影像。有何差別。定不定地而有差別
八變化云何無義有諸菩薩。無顛倒心爲辨有情諸
利樂事。故思受生外疑。又如變化○雖無
  有實而能化者無有顛倒。於
所化事。勤作功用。菩薩亦爾○
  樞要云。無性解云。應知。此中喩有。爾
所虚妄執事。所謂内受用差別
語業三種意業トノ非等引地若等引地
若無顛倒トナリ。於此八事。諸佛世尊。説八種
喩*
  幻事喩二方
問。付依他八喩。 且無性攝論意。第一幻事
喩。爲除色等六塵疑惑。將如何 答。樞要
除眼等六處疑云云付之見無性攝論見文。
色等六處云云 明知。色聲等外六處云事。依
之撲揚大師。色等六塵云云
答。無性攝論説幻事喩云。雖無色等所縁
六處云云 古師云外扶塵。大師云眼等六
處。二義中。樞要釋叶文始末。彼論結八喩
云。所謂内外受用差別身業語業三種意業
等云云既以内外。爲初二差別。第一喩若扶
塵者。此亦外故 與第二有レハ何別以内外
異之。明知。第一幻事。顯内六處也。況世親
攝論第二復次。幻事顯眼等云云 而第二於
外。喩器世間。以之第一第二喩。以内外分
之也。無性即此意也。故樞要云。無性下自解
云。此於内事生疑乃至 天親菩薩有二復
次釋。第二解云。此中幻喩。爲除眼等六種
内處乃至以此准無性色等所縁六處。非是
色聲香等六處。即是眼等内六處法乃至 不
爾與第二所除。有何差別云云但色等者。要
釋云。眼等是色故。説色等言云云此有例。彼
論釋類無別眞如云。非如色等。相續差別
云云 疏引此文。同今論非如眼等文云云
眼等名色等。攝論常習歟。演祕釋同古
師也。是一釋也
問。無性攝論中。明依他八喩。爾者第一幻
事喩。除外六處疑者。有何過耶。要云。不
爾與第二所除。有何差別*云云 付之如幻
喩明扶根塵。陽焔喩顯外器界。既有此差
別。何云爾耶。況中邊論明十六空中。空スルヲハ
色等名外空。空ルヲハ器界名大空。例是可

答。彼論中。以内外差別初二喩。第一六塵
亦外者。外中雖有差別。倶外故。以内外
ト云可差別云也。仍例難不來已上菩提
院御義
  尋云。論第二云。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
大種及所造色○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即
内大種及所造色* 既以扶塵名内。何
違所謂内外文耶。今云。彼論云。雖無色
等所縁六處云云 既云六處。知。就十二
處門。分内外也。十二處配立。以扶塵爲
外。故難無差別也。今論云。内外者根境
相對。有情執受境名内。外器非情名非執
受也。仍不成難歟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七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八目次

  三性義下
  流轉眞如二方
根本後得二智境故二方
二種唯有漏
道理所成眞實
淨智所行眞實二方
第二眞實能起人
二取滅諦取擇滅歟
濫非常滅故
三解脱門十六行相相攝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八

  諸門分別有十一門
一六無爲相攝門  二七眞如相攝門
三三性六法相攝門 四五事相攝門
五四法相攝門   六四諦門
七三法相攝門   八二法相攝門
聖智境門   十假實門
十一三性對辨異不異門
  第二七眞如相攝門
  七眞如
一流轉眞如謂有爲法
流轉實性
  二實相眞如謂二無我
所顯實性
三唯識眞如謂染淨法
唯識實性
  四安立眞如謂苦
實性
五邪行眞如謂集
實性
   六清淨眞如謂滅
實性
七正行眞如謂道
實性
  流轉眞如二方
問。今論流轉眞如。與瑜伽顯揚等流轉眞如
同歟異歟 進云。大師釋云。寛狹不同云云
付之今論云謂有爲法流轉實性。瑜伽論説
謂一切行無先後性。顯揚述於染淨法思惟
諸行。三箇論文其旨無替。如何云有寛狹

答。今論云謂有爲法流轉實性。以有爲法生
滅性。名流轉眞如。而瑜伽論ニハ云無先後性。
顯生死無始無終義。顯揚論ニハ云思惟諸行無
始世來流轉實性。説縁起無始流轉旨。故
知。今論廣通一切有爲之性。瑜伽。顯揚。明
内法縁起實性云事。故疏云。七十七顯揚等。
解唯縁起法如。此中通言一切有爲法。彼
據内法根本流轉。唯言縁起。此中通説一
切法體亦不相違云云 況瑜伽論下文云。
當知。此中由流轉眞如。安立眞如。邪行眞
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云云既云有情。知。
限取蘊縁起
問。顯揚論中。明流轉眞如云。於染淨法。
思惟諸行云云爾者今文通説有漏無漏歟。
若通無漏者。今此文明十二縁起流轉實性。
何通無漏耶。依之本疏中。以顯揚同瑜
伽。唯明有漏流轉縁起見タリ由之爾
者。於染淨法之淨言。豈非無漏耶。況見撲
揚解釋。顯揚復云。於染淨法。淨法不言依
世間淨云云 文意淨法之言。出世淨無漏也
爲言
答。明流轉眞如。瑜伽。顯揚。唯識三論。其文
皆異也。瑜伽唯説内法縁起流轉。唯限有
漏。不通無漏。顯揚雖通無漏。唯限縁起。
今論尤廣明一切有爲生滅實性。慈氏・阿
僧・護法所述漸寛。其中顯揚論ニハ云於染淨
法。淨言顯無漏淨也。有人云ヲハ世間淨限ルト
有漏撲揚破之。淨法不言依世間淨云云
明知。通無漏也。但雖通無漏。限縁起者。
於苦集滅道四諦。苦集名雜染。滅道名清
淨。於今此染淨法。思惟諸行タル縁起無始流
轉實性故。通漏無漏也。次疏上下文。以
顯揚同瑜伽者。同説縁起性故也。對今
論通一切有爲。瑜伽顯揚唯縁起如爲言
已上菩提
院御義
  尋云。疏下文。引七十七顯揚等説了。唯
約有漏故。佛言無准之。 顯揚不通
無漏。答。祕云。又疏下云。流轉唯約有漏故
者。談彼瑜伽明流轉也云云今依此釋。
案疏文。初引七十七卷一切有情平等平
等文。此約除佛餘名有情等* 次引顯
揚論。故流轉如。亦非佛有* 顯揚雖
通無漏。不通佛果。説無始流轉性故
也。終文云唯約有漏故佛言無者。返結
瑜伽一切有情平等平等文。唯約有情説
故。不通佛果爲言 不釋顯揚也
  根本後得二智境故二方
問。論中門七眞如。根本後得二智境故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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