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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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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六目次

  二種生死
  變易業因
不善論意
住地言
已得自在菩薩通初地歟
漸悟悲増
乃是實身二方
意成身地位
意成身通漸悟歟
遂以無漏
初二果迴心依未至受變易歟
不執菩提
延壽法者
下不知上
増壽變易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六

  二種生死
  八門分別 樞要 燈
  一出體 二釋名 三辨相状樞要 四
位次樞要 五約處所樞要。
 六與四種生
死相攝樞要。
 七會三種生死不同樞要 
八問答辨
  樞要云。體名問答三門。如論。其得處
如前第七卷解第八識生無漏中説
云云
  第一出體門
一分段生死
  論云。謂諸有漏善。一善業。由煩惱障縁
助勢力所感三界疎異熟果。燈云。且分
段生。取名言熏習識等五種。而爲親因。
福及非福。不動三業。爲勝増上能招感
縁。一切煩惱&MT06279;總能爲發業潤生之縁。○
勝鬘經。無上依經。寶性論等。皆隱識等名
言親種。但顯増上業名爲因。發業潤生
惑名之爲縁○云云
  二變易生死
  論云。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縁助
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燈云。變易生
死。即前識等五果種子。皆爲親因。欲界福
業幷色不動。除無想天及五淨居。爲近
勝縁。依四靜慮。縁事無漏後得悲智相
應定願。與爲遠勝縁。○若無無漏。無勝
堪能感變易生。由所知障。方發悲願。故
起無漏。資身故業。故此論云。無漏定願ヲハ
資有漏業。今隱所資。但擧能資及以能
發勝劣兩種。○既以識等名言種子。爲
親因生。明變易生體是有漏。説是無漏界
外生死者。依勝縁説。○非離三界有
有情。仁王般若云三界外有別衆生。
是外道義。非諸佛教○云云
  第二釋名門
  分段生死
論云身命短長。隨因縁力有定齊限。故
名分段。燈云。言分段者。分謂齊限。
謂命根。段謂差別。即五蘊體。捨此受餘。
有差別故。此差別身命有齊限。即段之
分。名分段。命屬身故。即依主釋。或此
トハ倶通身命。○亦分ニモ亦段ニモ名爲分
段。即持業
變易論列
三名
一不思議變易生死
論云。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
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
名不思議
二意成身
論云。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有阿
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

三變化身
論云。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ヲ以轉令
本。如變化故燈具解可
見之
  第六四種生死相攝門
一方便所知
 二因縁有分
別業
 三有有所得變易。
要云。有
三界。有
異熟體
 四無有其五蘊有生異滅等。要云。無
有苦苦等。唯有行苦相
燈云。准此而言。念念有四。不同古人方便
生死。在初三地。因縁生死四五六地ニアリ。有有
生死。七八九地。無有生死在ト云ニハ第十地。隋唐
攝論。竝悉無文。無上依經及寶性論。亦不
配地。○云云 分段生死四種難等如燈
  第七會三種生死不同門要云。如疏中
引楞
  楞伽經三種意成身疏引十卷楞
伽第五卷
一得三昧樂三摩跋提意成身謂第三第四
第五地中
  疏云。但以初二地中未得定自在故。略
而不説。○三四五地中。於定自在。皆平

二如實覺知諸法相意成身於八
地中
  疏云。第六七地亦得如實覺知諸法相
成身。六地無相觀多。七地雖得此無
想觀。然未能無加行故無如第八地。
從勝處語。但言第八地ノミヲ是第二意
生身。故彼經言。謂觀察覺知了得諸法
無相如幻等法悉無有○
三種類倶生無作行意成身
  疏云。謂第九十地ニアリ。唯行無相。亦無功用。
於事及理。皆唯内證○祕云。 ○應物現
形。形非一故。名爲種類。隨感齊發。名
曰倶生。起不加功。稱無作行。無作行
等。爲起身因云云 第三身釋名。勝鬘疏
釋異之可見
  勝鬘經三種意成身
  論云。如契經説。○有阿羅漢。獨覺。已得
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云云 疏云。○有
阿羅漢一。獨覺二。已得自在菩薩三。○佛
論云。於三界外。有三種人。受於變易。
人雖即此。然非界外。此云三種。比轉舊
麁身。由大悲願力。得隨意所成○故。舊
云大力菩薩。今言已得自在菩薩。是第八

  第八問答分別門要云。如
論云云
第二問答
  論云。如何道諦。實能感苦。誰言實
不爾如何。無漏定トノ資有漏業。令所
得果相續長時展轉増勝。假説名感
第三問答
  又云。何用資感生死苦爲。問。自證菩提。
利樂他故。謂不定性獨覺。聲聞及得自在
大願菩薩。已永斷伏煩惱障故。無容復
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
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令
彼長時與果不絶。數數如是定願トヲ以資助
乃至證得無上菩
第四問答
  又云。彼復何須所知障助 疏云。既由
無漏ヲ以資現身先業。令果長時。彼何
所知障助方感此
初解
  論云。既未圓證無想大悲。不執菩提有
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疏云。○
以所知障。可求可度執爲先故。方能發
起無漏業故。第二第三解略之
  變易業因
問。變易生死業因。可通無漏無分別業耶
 答。唯有分別業也。付之若論助縁者。何
不通無分別業耶。依之無性攝論中。依加
行智。生變化土。由無分別智。生受用土
報土所感生豈非變易生耶
答。論云。謂諸無漏有分別業云云 案其意。所
知障所發無漏業。必於事境轉。其故先所
知障於菩提有情。起實有執。無漏之業。此
法執所引。於彼境發猛利悲願。觀察二利
勝益。觀知分段將盡。助現身故業。受變易
生故也。故疏云。無漏業中。除無分別正體
後得及此加行。唯取後得有分別者。縁事生
云云 明知。設正體智。設後得。無分別智
皆非變易生助縁云事。但至攝論文者。無
分別智。内證眞理。外後得智。消練果報
談源由根本智故。云依無分別智生報佛
土也忠安記
意也
  不善論意
問。要集意。變易生死ヲ以屬欲色二界云云
燈師可許之耶 答。不許也。付之轉分段
麁身。成細妙殊勝。名之變易身。其體既異
熟果也。豈不屬界地耶。況論明無漏第八
等無間縁。或從色界。或欲界後云云 此豈
非云欲色二界變易身無間生無漏第八
耶。依之大師欲色二界攝云云 如何
答。見論文。説分段生ヲハ云謂諸有漏善
不善業。果ヲハ判所感三界麁異熟果。説ニハ變易
生。因ヲハ云謂諸無漏有分別業。明彼果。述所
感殊勝細異熟果。既隱有漏業因故。其果
云殊勝細妙果。不論界繋也。是則爲令有
情厭分段欣變易也。而要集不知論主本
意。云墮在二界故。燈師破之。不善論意。
變易生死隱不説彼有漏業故云云 若論實
義之時。欲色二界所繋。何不云或從色界
或欲界後耶。要集釋所感殊勝細異熟果文。
論界繋故。不善論意難也。總不嫌屬二
界之義也。疏云。何故分段ノミヲ言三界果。此
死不言是何界果。○不同分段定屬
此界業。此變易死ヲハ不屬無漏業故云云
  住地言
問勝鬘經中。無明住地云云 爾者住地言。大
釋耶 答。譯者誤也。更無其故云云
付之五住地者。見等爲所依。一切煩惱依
之地故。以所依生處義。名住地也。
非無其所以。何云誤耶。依之今論下卷無
明住地云云
答。大師善達梵本。翻譯眞僞。可仰解釋。而
疏引古譯無明住地文了。翻者失也。舊言
無明住地。今言習地。梵本無住所言。習者。
由數習故。有此無明等五住地故。名無明
習地所言住ト云ハ是何義云云 今案此意。習者。
數習義。由無明數習故。無明及見等諸煩
惱。皆得有故。名無明習地也。若言住地
者。住是何義。若云持義者。地言既顯持義。
何重云住耶。故謬釋也。但至論文者。且隨
古譯之文。云爾也。如云衆生心二性也
  已得自在菩薩通初地歟
問。付勝鬘經所説三種意成身。且已得自
在菩薩。可通初地以上耶 答。疏中八地
已上*云云 付之頓悟菩薩。受變易生。廣亙
十地。何限八地已上耶。是以法華玄賛作
二釋了。指初地*以上釋。今取前解云云
三種意成身皆入初地之釋。亦以分明也。答」
問。有學聖者。迴心向大之後。受變易生
云事。引何文證之耶 答。本疏引瑜伽
論迴向菩提聲聞。或於學位。即能棄捨
求聲聞願之文。證此義也 付之本論僅
説有學聖者迴心向大義。未云得變易
生。何爲證耶
答。以大論爲證。非疏主私證。是佛地論
所引證也。何關疑於疏主耶。但引彼文
爲證意者。瑜伽第八十卷。問羅漢聖者七生
皆盡。如何迴心向大。經三無數劫。證菩提
耶。答之。由彼要當増諸壽行。方能成辨云云
至下文。復次迴向菩提聲聞。或於學位。即
能棄捨求聲聞願。或無學位。方能棄捨。由
彼根性有差別故。所待衆縁。有差別故云云
上文説羅漢聖者増壽行。得變易故。經三
大劫。作佛之義也。下文欲顯其増壽變易。
通學無學之義。云或於學位即能棄捨
求聲聞願。或無學位。云棄捨也。非只説
棄捨聲聞迴心向大之義故。爲受變易之
證也。故知。前三果亦得受變易生之釋。
其意在之
  漸悟悲増
問。本疏中。付明漸悟菩薩。受變易生之義。
且初二果迴心人。七地以前之間。可有不
受變易生之類耶。若有者。漸悟菩薩。其性
遲鈍。深厭生死。何二大僧祇*之間。遙不得
變易生耶。依之宗家處處引瑜伽。佛地説。
或云迴心*以去即得變易。或迷盡生得。未
云有七地以前間。不受變易生之類。加
之明楞伽經三種意成身。唯頓悟釋。以不
擧地前變易。爲證。通漸悟之釋。雖地前
已得。且説勝者云云 爰知。漸悟菩薩。必
於地前。得變易云事。若依之爾者。披唯
識。義林解釋。述初二果迴心菩薩修唯識
觀。不經生者。七地已前。亦通色界依身。而
云云 此釋明非云七地已前間留分段

答。七地已前菩薩。倶生煩惱猶行。何無爲
利有情留分段身之類耶。根機不同。何始
疑之。唯識。義林解釋誠分明也。正見文始
終。初二果人。初起必依欲界身得。不經生
者。七地*已前。亦通色界依身而起云云
起依身。既在欲界。若得變易畢者。七地
以前之間。何在色界後起耶。解釋之旨。足
爲龜鏡。依之子島上綱。依此文漸悟中。
有悲増之類云云 但在二乘位雖修專求
自利之行。迴向菩提聲聞中。亦有悲増
類也。次雖地前已得且説勝者疏文。頓悟類
必至地上。受變易生。慚悟人或地上。或地
前。隨應受變易。是故通慚悟之釋。可説
地前變易故。會文不説。云且説勝者也。頓
之釋。又以不説爲證
  尋云。唯識章不分明。以何知受分段
生云事。菩提院云。見章下文。雖未入
地亦不生無色。悲願自在。隨受生故。
乃至 或亦許生三界業縛。彼猶有故
云云 悲願自在隨受生故之文。豈非分段
身耶
問。章家以何爲證耶 答。佛地論二云。若
有學位。迴向菩提。或隨煩惱感生勢力。
感彼生已。於最後生。伏諸煩惱起定願
力。資後身因。如前道理乃至 成佛云云
子島云。此文中可有悲増菩薩也
問。既云或隨煩惱感生勢力。是豈非九品
煩惱潤七生之義耶。故補闕章云。如佛
地論云。或有迴心即伏餘惑而得變
易。或有至第七生方受變易 或有
迴心即伏餘惑者。佛地論第二類也。或迴
心已即伏煩惱。起定願力之類也。或有
至第七生等者。或隨煩惱感生勢力等
*之類也。故知。或隨煩惱等文。不兼悲増
類云事
答。誠任煩惱自勢力。不過七生。若以無
漏定願力。資助。遙經二大無數生。或隨
煩惱感生勢力之文。任煩惱力感生勢
與依無漏定願資助感生勢力。倶攝
之也已上大旨菩提院御
草也。少少略載之
  乃是實身二方
問。七地以前菩薩。代三途衆生。實可受苦
耶。疏云。受三途苦。乃是實身 付之入
地以去菩薩。穢業悉亡。得惡趣不生。由何
實受惡趣苦耶。況依自業。感自果者。聖教
習也。設菩薩大悲ナレトモ豈背酬因感果之
理耶。加之見智度論説。若代有理。必代
不疑云云 菩薩無受苦之理。何受三途苦

答。七地以前菩薩。分段實身上。實可受三
途苦也。凡代受苦。是大悲至極也。必可有
實勝益菩薩實不受其苦者。豈深重濟
ナラン耶。七地以前代諸有情受三途苦乃是實
身之解釋。分段實身上。實受苦之旨。分明
也。是以見本論説。於二十二根。分別三
斷。苦根通非所斷云云 今論受之。苦受亦
由無漏起故云云 若非入地以去代受
時者。何云通無漏非所斷耶。但入見之
時。已斷分別煩惱。雜穢種子。久亡故。雖
不新造總報業。倶生煩惱未斷故。造惡
趣別報業。受三途苦果也。仍不壞因果道
理。不背智度論之説也。何況菩提薩埵。利
他爲先故。於一切有情。拔苦與樂。任願
代苦。何違若代有理必代不疑之性相耶」
尋云
問。本疏中。七地已前菩薩。以實身受三途
云云 爾者以惡趣實身。受苦歟。將以人
天實身受苦歟 兩方。若惡趣實身者。初
入見道之時。既斷分別煩惱。永亡雜穢舊
業。感生因縁既闕。由何受三途苦果耶。是
以護法論主。難護月論師異熟識變一切器
之義。諸佛菩薩。應實變爲。此雜穢土
云云 大師釋此難意。不遮示現。今就實變
爲難云*畢。述其故。雜穢種子久已亡故云云
若菩薩實變惡趣器界者。此難豈不蒙立
已成難耶。若由之人天實身者。既云受三
途苦乃是實身。豈非惡趣實身耶。是以宗家
處處中。菩薩生三惡趣云云 加之大小乘
諸經論中。菩薩乘大悲願力。生諸惡趣
如何
答。此有異義。或云人天實身受苦。或受惡
趣生。受彼苦云也。其中受惡趣實身
義。順疏顯文。仍且可成此義也。菩薩悲願
深重。利物化宜難思也。設雖入地以去菩
薩。何無受三惡趣生之義耶。若以人天實
身。代惡趣苦者。三途受苦身名ノミ。 濟度方
便似輕。方知。雖得惡趣不生。猶趣其苦
域雖盡雜穢業因。以智力結生云事。但
至無因受果云難者。入地*已去菩薩。雖
斷分別二障。故留倶生煩惱。分別惑已斷
故。雖不新造總報業。有倶生煩惱故。造
別報業。受惡趣果也。次於聖應變穢難者。
護月論師。云一切有情變諸器界故。聖者
如異生。任業力可結生難也。而七地已前
菩薩。入初地時。分別二障。永斷之。倶生煩
惱亦伏之。如阿羅漢。若論自業力。永不可
受惡趣生。雖然依大悲願力。受惡趣生。是
別事也。既是智力結生也。故不違聖應變穢
難也。或總雖擧菩薩。且取八地已上。付此
難也
  尋云。設雖有倶生別報業。無總報業
者。何受三途生耶
答。人天總報之上。受替ルヲ惡趣別報。云生
惡趣也。例如彼第十地菩薩。依雜修靜
慮力。生大自在宮之時。不改廣果第
八。即生彼處。依之有人師云。有總報人
趣。別報傍生之類云云 今思其類。劫初之
人。變成虎等。即其類也。通賛疏云。一切
死生間。有中有除現世。變身即無中
云云 以之可知
古人云。人天實身上。受惡趣別報苦也。
菩薩往三惡趣受彼苦時。隱人天身。示
現傍生等形。代打擲等難忍苦。是云受
三途苦也
問。若爾與八地已上化身。有何差別耶
答。八地已上。受變易報。實有恒在他受
用土。故三惡趣等代受苦身。一向化現也。
七地已前。分段實身上。以定願力。現傍
生形。受重擔等時。實身受其難忍大苦
故。云乃是實身也。如梵王等來佛邊時。
色界報色上。反復似欲界麁劣身也」
問。此義違諸教。有經云依禪定力生三
途饒益有情。有論中。菩薩有時。乘大願
力。生諸惡趣。饒益有情 又太賢古跡
引慈恩義。生惡趣實身受苦云云 退勘
大師解釋。對法抄等中。菩薩生三惡趣。
答。雖人天實身。示現三惡趣生故。生
彼處云也。對法論受苦差別有八種不同。
其中第八非苦似苦。是入地以去菩薩也。
説彼苦相云
  意成身地位
問。楞伽經中。明三種意成身。爾者於歡喜
等十地。如何分別之耶 答。云此處處有
多釋。且依今疏意者。初意成身。前五地。第
二意成身。六七八地。第三意成身。九十地
云云 付之見經文。得三昧樂三摩跋
意成身。三四五地也云云何背現文。云通初
二地耶。至第三地。初得勝定總持。尤可云
三地已上。若*爾云前五地。有太寛過。若又
准第二身云第八地。初身可取前七地
耶。是以十卷楞伽經中。入遠行地。得無量
三昧自在如意生身云云加之攝釋初身在
前七地云云 若*爾有太狹過耶。次第二身
在六七八地云事不明。淄洲大師餘處中。第
六地得初意成身云云 明知。第二身ヲ以第六
ニシテハ不得之云事。依之經中於第八地
得之云云第三意成身經不明其次位。准何
忽云九十兩地耶。若准無作行名者。尤可
第八地。無作行者。無功用義故也。依之大師
處八九十地合名第三意成身云云或又
依神昉師釋者。取佛地爲第三意成身。此
有何過耶
答。凡楞伽經意者。於十地變易生分三種
意成身。故經云。了知初地上増進相。得三
種身云云 明知。初二地第一意成身所攝
云事。若不取彼兩地者。大違一經廢立。
但經且擧第三地得定自在。略不説初二
地也。故疏云。但以初二地中未得定自在
故。略而不説。得定自在。於此生死。有勝
能故云云 次於十卷楞伽文者。疏云。此中
三名。雖諸地已得。然據増勝地語。非於
餘地ニシテモ分不得此云云 經且擧初増勝位。實
已前分得之爲言 准此釋。後後位又前所得
意成身。彌以増勝也。何不云於第七地得
初意成身耶。攝釋有二釋。初釋同今疏。第
二釋。是別意也。何擧爲難。次第二身。在六
七八三地云事。尤有其謂。如實覺知諸法相
意成身者。能觀察覺了諸法無相。如幻等
法。悉無所有。而六地多住無相觀。第七地
中。純無相。八地無相無功用也。三地倶可
攝第二意成身。經且擧無相無功用地。説
第八地也。故疏云。六地無相觀多。七地雖
得此無相觀。然未能無加行故。不如第
八地。今從勝處語。但言第八地是第二意
成身*云云 淄洲釋。述一意也。次第三意成
身在九十兩地云事。叶種類倶生無作行之
名言。第九地菩薩。斷利他中不欲行障。隨
根機種類。利他事無功用也。尤至此地。可
得第三意成身也。無作行者。利他門無功
用也 何以第八地無相無功用爲難耶。次
勝鬘經疏。異今疏意。不可爲相違。人師釋
者。不可用之。佛果出二種生死。何爲第
三意成身耶
  三種意成身地位異
一云初意成身前五
 第二六七
八地
 第三九十
地 
○今疏。玄賛七。補闕
章初釋。攝釋第
二云初身前五
 第二六七
 第三八九十
*地
○勝
鬘經疏
三云初身前六
 第二七八九
*地
 第三第十
○補
闕章第二釋
四云初身前七
 第二 第三不釋
地位
○攝釋第
三有義
  此四説中。以初爲本。今疏幷玄賛兩
同故。補闕章及攝釋等以之爲本義。故
大乘義章。同此釋故。勝鬘經疏。同嘉祥
釋若述彼意歟。補闕章第二釋者一往
意也。攝釋有義。僅釋初意成身。其意未
具。可思之
  意成身通漸悟歟
問。楞伽經所説三種意成身。可通頓漸二
悟耶 答。疏樞要有二釋。或限頓悟。或
通漸悟。問。二釋共不明。先付初釋。頓漸
二悟。同受變易。楞伽三種意成身。何忽限
頓悟一類耶。況彼經中。説不定種姓人。墮
不思議變易生死云云 三種意成身廢立。豈
不通漸悟耶。況勝鬘意成身。通眞往迂
迴。今經例可爾耶。付第二釋。漸悟菩薩。纔
迴心向大。於地前位。即受變易而楞伽三
種意成身。地上始分之。知。不説迂迴之類
云事。次二釋之中。遂可存何釋耶
答。先初釋意者。頓漸二悟菩薩。受コト變易生。
次位遙別。頓悟有智増悲増二類。初地
八地雖殊。同在地上。得變易身。漸悟五果
迴心不同。地前地上。其位大異。云楞伽經
三種意成身。偏於地上説之。知。限頓悟
云事。若兼漸悟者。何唯顯地上次位。
不論地前次位耶。於一變易身。立三種意
成身者。爲顯前後所得差別。若通漸悟
者。必可顯其次位。既不説地前。知。唯限
頓悟云事。若於漸悟。顯勝位故。不説地
前者。於頓悟變易身。初地八地不同。何兼
勝劣説之耶。准此道理。唯説直往一類云
也。設餘文雖説迂迴受變易之義。三種意
成身。限頓悟無失。次勝鬘經ニハ本以三乘
人。爲三種意成身。若不説漸悟者。豈有三
種耶。配立大異。何爲相例。次通漸悟之
釋。以經不簡爲證。於地上分三種意成
身。豈偏限直往耶。設雖漸悟所受變易。既
有差別。有何所由。不兼説之。故樞要云。或
通説一定姓差別勝位*云云 但不説地前
者。疏會云。雖地前已得。且説勝者云云
悟變易雖通地前非直往菩薩受變易之
處。故且説地上勝位也。八地已去。地地力
齊。頓漸二悟。其行不殊直往迂迴所證是同
故。説通頓漸變易次位。不明限漸悟之
地前變易也。次於二釋正否者。本疏。樞要。
不判邪正。何強責兩釋是非耶。但太抄。義
演等。以前釋爲勝。興法師。範法師等。取第
二釋。人師取捨非一准。末學不得殊文理
者。二義是非。頗無益歟
  遂以無漏
問。本疏中。釋遂以無漏勝定願力文。勝定
者。邊際定也*云云 爾者邊際定名。限第四
定。將何 答。可通四靜慮也 付之第四
禪。是四定邊際也。偏以此定。可名邊際。
依之披諸論説。以第四定。名邊際定。爾者
本疏解釋不明如何
答。凡指邊際定體。古今説大異也。貞觀以前
古師。唯以第四定。名邊際。是則以小乘性
相。作此説也。大唐三藏以後。通四靜慮。皆
得邊際之名也已上忠安
記意也
故疏云。今雖無文。
定何靜慮之邊際定。四定倶得。預流果等。
皆得此定。理不違故。然多第四以殊勝故
云云 但下三靜慮。得邊際名者。演祕釋云。
望能得人。得彼四定。自所得中。最殊勝
者。即名邊際云云 且得下三靜慮之人。望
他得第四定者。雖非邊際。自所得中。以
最殊勝定。名邊際也。即取第三靜慮。名爲
邊際。不取初二靜慮等也。若偏以第四
定。名邊際者。不得彼定之人。何得變易。
得下定人。不知上靜慮故也。故祕云。若
望他自。下不知上。下人云何名得邊際。邊
際不得。何得變易。由斯不可望自他言
云云 但於諸論説者。付多分擧第四定
也。然多第四以殊勝故者。竊會餘論説歟
  尋云。對法論。四定倶名邊際定。何疏云
今雖無文耶。菩提院云。今雖無文。定何
靜慮之邊際定者。由邊際定。受變易者。
無文説何靜慮邊*際爲言 不云無邊際
定通四靜慮之文
  初二果迴心依未至受變易歟
問。初二果聖者。迴心之後。受變易生者。爲
依未至定。將*何 兩方。若未至定者。見瑜
伽。對法等説。依邊際靜慮。得變易生云云
未至定非邊際。何依此定。得變易耶。是
以今疏及餘處義燈中。皆依根本定云云
依之爾者。初二果人。未離欲惑。何得根
本定耶。依之見大師解釋。初二果人。未得
根本定故。依未至。受變易云云
答。人師釋此事作二釋。一云通未至。一
云唯取根本。後解爲正云云 准之疏燈述
正義。別抄叙不正義歟。但付疏燈意會
難者。設雖初二果人。迴心已去。得根本定
也。不得根本定者。依未迴心所定也。何
爲難
  不執菩提
問。地上菩薩。執菩提有情實有。可起猛利
悲願耶 答。論云。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無
由發起猛利悲願云云 付之實有法執。大
菩提之障。自他分別。非平等大悲。何
由實有妄執。發猛利悲願耶。依之中
邊論中。明畢竟空。爲常益有情云云就中
四地已上。全無法執。如云故能永害二身
見等。云四地永伏法執無故。何混云七地已
前起菩提有情實有執耶
答。七地已前。漏無漏間雜之處。猛利悲願。遠
待執心之助縁。四地已前。正起法執。四地
已上。猶有執所引障。有漏心位。多執菩提
有情實有。執菩提可求故。發起無漏大
願。執有情可度故。又發無漏大悲也。以此
悲願。爲助縁故。方受變易生也。故疏云。
以所知障可求可度執爲先故。方能發起
無漏業故云云 正發悲願之時。知如幻菩
提有情可欣可利故。雖不起實有法執。
有漏心位。起實有執。遠起無漏心中猛利
悲願云也。於中邊論者。畢竟空者。非都無
空觀。既是虚假空觀故。同菩提有情實有
タル起大悲願力之所縁。何爲難哉畢竟空
難。菩
提院御抄
會釋也
  菩提院云。菩提有情實有法執。在地前起
之地上悲願。由此發起云云 不云七地
以前間起執也
問。疏云。然八地已去○。即無初義。無
漏相續。不起執故*云云 既云八地已上
不起執。故無初義。返知。七地已前。其
位起執云事。答。不起執故之文。顯執所
起悲願八地已上不起。七地以前可起
之義。不云七地以前起法執也此義恐
猶似
違疏可
思之
  延壽法者
問。二乘聖者。修延壽法者 可依無漏定
力耶 答。唯有漏也。付之二乘聖者。既得
無漏勝定。修延壽法之時。何不依彼定
力耶。況雜修靜慮。通無漏定。此何不然。依
之祕師釋云。延壽法者。但由無漏云云
答。論釋分段變易差別。若所留身。有漏定
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乃至無漏定願。所資
助者變。易身攝*云云 若依無漏定者。何
不攝變易身耶。故疏云。今者大乘捨福資
身。定唯有漏。此文爲證云云 但於熏禪例
者。演祕釋云。謂熏禪者。資異地因。生異地
果難。故可容無漏定熏。延壽但延此報前
因。何得相例云云 意云。熏禪資異地因。生
異地果。有定障難故。起無漏定斷之也。
資現身故業。令身久住。無障可除。故其
行甚易。故不用無漏定也。但於餘處演祕
釋者。有義意。代難陀義。無漏親生スルニ有漏
出延壽法及十王等果。祕師難之。延壽法
者。但由無漏。資彼故業。豈許親生有漏果
云云 此能破中有縱奪。但由無漏資彼故
業者。縱由無漏資故業之義也。豈許親
生有漏果耶者。奪親生ト云ヲ有漏也。或延壽
法者但由無漏資彼故業者。牒有義釋也。
豈許親生有漏果耶兩句。是正能破詞也。一
義云。有人云延壽法者。是變易生也。變易
瑜伽説増諸壽行故名延壽法也。
分段生延壽法。教全無依無漏定云文何
以之爲無漏親生有漏之義耶。變易生ニハ
多説無漏爲因。尤擧之可成無漏生有
漏之義也能破中。延壽法者但由無漏資彼
故業者。變易生説無漏爲因者。但遠由無
漏。資彼故業也爲言 豈許親生有漏果耶者。
嫌無漏爲親因之義也此義
爲佳
  下不知上
問。付菩薩所受變易身下位菩薩。可知上
位變易耶。疏中見上位*云云 付之上下地
勝劣異也。何見之耶。依之撲揚大師。下不
知上云云
答。下位菩薩。不知上位變易也其旨如難。
但於疏釋者。釋論非彼境故文。云設定姓
聲聞及不定姓未迴心者。雖有天眼亦不
能見了。然迴心已去。設預流等。亦能見之。
○然不許下得見上。身非其境故。上得見
下者。初釋也。此釋於四果論上下。下不見
上云也。以同類故下得見上者。第二釋也。四
果雖異。同菩薩類故。得上下相見爲言若爾
既有兩釋。又於菩薩次位。不論上下。何
難耶此義忠安記意也。
菩提院御抄義也
  増壽變易
問。宗家意。可許捨分段生死。別受變易生
耶 答。不許別受變易生也。付之分段變
易麁細大異。定別可受其果。是以本頌
云。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云云 此文
中。兼説二種生死。知。變易生有別盡別生
義云事。若轉分段。成變易者。變易生死應
無生。若無生者。亦可無死。生滅倶無トイハハ
云生死乎。依之勝鬘經中。以無漏爲因。
以所知障爲縁。感變易生云云 既有別業
因者。何非別果報耶。又佛性論中。以變易
生。爲界外生死。若轉分段即爲變易者。
何非界内耶
答。見本論説。迴向菩提聲聞。由四神足。増
其壽行。經三大劫。發趣無上正等菩提。既
増壽已。留有根身。在贍部州。一切諸天。尚
不能覩。何況餘有情能見云云 宗家深守此
文。云變易生非別生死也。依之可云。由
無漏定願力。資分段業因。令所感身&MT06279;轉成
細妙。名之變易身。非分段外別受變易生
也。故論云。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
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絶。數數如是
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云云 佛地論
等。其意同之。若爾。上自補處慈尊。下至護
法親光。西天諸大論師。皆立増壽變易義。他
意。恣許界外生死。恐深背聖旨。故淄
洲釋云。捨分段身。別受變易。既無聖教。
但彼自言。非信行人。誰能順云云但本頌
云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者。論釋云。變易
生死。雖無分段前後異熟別盡別生。而數資
助前後改轉。亦有前盡餘復生義云云生死
義又可准之。次至勝鬘經等説者。論又會
云。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長
時展轉増勝。假説名感。如是感時。由所知
障。爲縁助力。非獨能感云云 意云。由所
知障執菩提有情實有。起無漏定願。故云
無明住地造無漏業。此無漏定。資分段業。
令成變易。故云無漏業感變易身也。變易
生死雖親以有漏業感之。然由無漏定願。
助彼業故假名感彼報也。故佛地論
云。此報雖親有漏因感。然由無漏定願資
助。名不思議變易生死云云次於佛性論文
者。論會云。有聖教中。説爲無漏。出三界
者。隨助因説云云
此事一往難盡。如無餘迴心抄之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六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七目次

  三性義
  意及意識
七有相分
安慧無漏心執
謂現法樂聲聞八部
准彼本計
身者識
受者識體
仍非相分
簡自共相二方
  漏無漏門圓成
  理事一異
幻事喩二方
流轉眞如二方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七

  三性義
疏云。後五頌答唯有識便違經難。○初三
頌釋無境三自性不成難。後二頌釋有識
三無性不ト云成難。於此初中有四。初總問。
二略答。三徴。四釋
論云。若唯有トイハハ識。 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説
有三性總問應知三性亦不離識略答所以
者何頌曰
    由彼彼遍計 遍計種種物
    此遍計所執 自性無所有
    依他起自性 分別縁所生
    圓成實於彼 常遠離前性
    故此與依他 非異非不異
    如無常等性 非不見此
疏云。頌中有三。初二頌辨三性。後一頌
三句明性一異。第四句明内證時圓成依
他先後證見。初二頌中。初一頌解初性。次
半頌解依他。次半頌解圓成云云





  解初一頌有二師説
初師難陀
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衆多。説
爲彼彼。謂能遍計虚妄分別釋初
一頌
即由彼彼
虚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
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將釋第二句却
解上句幷
釋由
疏云。問。此等計法自性非有何故名物
名種種。答。隨能計心。故説爲物。心多品
故。説爲種種。體非種種也。又計無法ヲモ
可名物。有無二法。皆名物故。言種種者。
隨能遍計妄分別心計此無物。當情亦有
種種相故云云
  初師意。第二句云種種物者。遍計所執
也。初一句明能遍計。後三句皆遍計所執
也。第二師異之。第二句明所遍計也。二
師不同。以之可知
後師云。或初句顯能遍計識之義
與前同
第二
句示所遍計境與前師異。通
依他圓成二性
後半方
申遍計所執若我若法自性非有○
  能遍計有二師由彼
彼遍計句也
 疏云。廣初行第一
云云
有義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計。虚
妄分別ヲル爲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現故○
疏云。此安慧
執云云
疏云。即通三性有漏之心。無非執者。五八
識唯有法執七唯有人六通二種云云無漏
心執
有無。至下可
沙汰之
有義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
疏云。護
法等師
疏云。全非五八識。亦非一切心。執我法者。
方能計故
  會違有三
論云。有漏心等。不證實故。一切皆名虚妄
分別會楞伽。中
邊。顯揚等
疏云。不如無漏執實理。故一切八識。名
妄分別。皆是執心○
論云。雖似所取能取相現。而非一切能遍
會中
邊論
疏云。非以似二便計一切皆能遍計。有計
度分別。二取相現之心ノミ能遍計故第三違
略之
  所遍計疏云。廣第二句云云。第二
句者。遍計種種物句也
論云。次所遍計自性云何 攝大乘説是依
他起。遍計心等所縁縁故。圓成實性。寧非彼
境。眞非妄執所縁境故。依展轉説。亦所遍
計。遍計所執。雖是彼境。而非所縁縁。故非
所遍計云云
疏云。所遍計者。據有法故。境義同通セルヲ以
ヲモ名境。所縁縁局。無法即非。故唯依他ノミ
是所遍計○
  遍計所執疏云。廣前
四句
論云。遍計所執其相云何問體
相也
 與依他起
復有何別問二
差別
有義三界心及心所。由無
始來虚妄熏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
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
説爲遍計所執答初
二所依體。實託縁生。
此性非無。名依他起答第
二問
疏云。此師意説。唯自證分ノミ是依他有。所取
能取見相二分。是計所執。○今此第一即安
慧等多師。竝説此義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二分。
從縁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
有無一異倶不倶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
  破前師有五難略之
  分別縁所生句
論云。依他衆縁。而得起故疏云。釋頌中縁
所生之三字
言分別縁所生者。應知。且説染分依他。淨
分依他。亦圓成ニモアルカ初解 或諸染淨心心所
法。皆名分別。能縁慮故第二
  圓成實名事第二頌
第三句
一常無常門圓成論云。二空所顯圓滿成就
諸法實性名圓成實
疏云。依二空門所顯眞理。一圓滿。二成就。
三法實性。具セルヲ以此三義。名圓成實
論云。顯此遍常體非虚謬遍者圓義。常者成義。
非生滅故。體非虚謬
者。實義簡自共相虚空我等遍簡自相。常簡共
相。非虚謬者簡小
乘。外道執虚
空我等體常遍
二漏無漏門圓成論云。無漏有爲離倒究竟
勝用周遍亦得此名。
  一者離倒體非染故
是實義
二者究竟諸有漏法加行善等。不能斷惑。非
究竟故。諸無漏法體。是無漏能斷諸
染。是究竟
故是成義
者勝用周遍謂能普斷一切染法。普縁
諸境。縁遍眞如。是圓義
疏云。由具三義。與眞如同。故淨依他ヲモ
得稱爲圓成實性云云
論云。然今頌中。説初非後
疏云。淨分依他。一非所證。二非法性。故今
頌中。説初非後
  常遠離性句
論云。此即於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
所執。二空所顯眞如爲
疏云。此圓成實依他起上。無計所執。二我
既空ナルヲ以依此空門。所顯眞如ヲ以爲其自性」
  第三頌初三句
論云。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
異非不異。異應眞如非彼實性。不異此性
應是無常。○如彼無常無我等性。無常等
性。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
應非彼共相。○
  第四句
論云。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
起○。無分別智證眞如已。後得智中。方
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略解三性
論云。此中意説。三種自性。皆不遠離心心
所法。謂心心所及所變現。衆縁生故。如幻
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
起性。愚夫於此横執我法有無一異倶不倶
等。如空華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計所
執。依他起上。彼所妄執我法倶空。此空所
顯識等心所分
等也
眞性。名圓成實
  此文略明三性大意。常可誦之
  意及意識
問。護法正莪意。以六七二識。爲能遍計
引何文證之耶 進云。引攝論意識能
遍計文爲證也。付之既云意識能遍計。不
説第七。何引彼文。證六七能遍計義耶。何
況見彼論上下。或云意識無邊行相而轉。或
述普於一切分別計度。有漏第七。但縁第
八。何云普於一切耶。又偏作我我思量。豈
云無邊行相耶。若爾非意識名唯限第六
識。明嫌第七能遍計義。何引爲證據耶」
答。論中引攝大乘論文者。正爲遮安慧五
八識能遍計義也。説意識能遍計。不云五
八能遍計之故也。是以見本疏解釋。若能計
心。通八識者。如何攝論第四。但説意耶云云
但爲ニモ自義。又似成違文。唯説意識。不
兼第七故。依之次文云意及意識名意識
故。依六七能遍計義。得ルトキ攝論意。意識言
ト云六七云也。見彼論文。當知意識是能
遍計。有分別故云云 既以有分別爲故。成
意識能遍計義。知。通六七云事。第七ニハ有計
度分別故也。故疏云。第七名意。其第六識。
合而言之。總名意識云云 但於上下文者。
且釋遍計義也。第六有ヲ以無邊行相名遍
計。第七有計度分別。遍計類故。名遍計也。
故疏云。唯第六識。能周遍計度。第七識等。是
此類故。亦名遍計。但可名計。而非遍故
云云
  尋云。意識能遍計文。攝第七者。意言
歟。意識二字。倶攝之歟。若唯意言
者。燈云。第七別名意。通名爲識。通別合
目*云云 通意識二字見タリ若依之爾者。
疏云。第七名意。其第六識。合而言之。總
名意識*云云 又云。第七名意。第六名意
識總合名意識云云

  第七有相分別
問。第七識可有七分別中有相分別耶。若
無者。見疏文。三分別中計度分別能ヲハ爲七
中有相分別乃至不染。非五八識有此能
故。其第七識。有計度故。可是此收云云
釋明以有相等爲體計度分別。在第七云
也。明知。第七有有相分別云事。若依之
如此者。餘卷義燈中。有相亦縁現在。復
攝自性。可通六識云云此釋限前六識
答。有相分別。縁過去境。有明了行相。第七
不爾。故無有相分別。其旨如一片難。
疏不如疑難之趣。三分別中。計度分別。以
七分別中有相。尋求。伺察。染汚。不染汚諸
分別爲體。五八無有相等分別故。又無
有三分別中計度分別。故非能遍計。第七
以有尋求等四分別。亦有計度分別。故爲
能遍計爲言 不云有與有相分別相攝計
度分別歟
  以有相攝計度事。違第七卷燈釋。彼釋
對法有相攝自性隨念。瑜伽有相。攝隨念
分別*云云彼卷問
  安慧無漏心執
問。安慧論師意。爲許十地無漏心有執。將
如何 兩方。若許有者。正見論文。標彼師
自義。云有漏攝者皆能遍計。出護法能破。
述勿無漏心亦有執故。若許無漏心有執
者。論文豈不盡彼師宗義耶。能破寧非立
已成耶。若依之爾者。彼師既云善心有執。
設雖無漏心。何無執耶。爰以今本疏義燈
中。無漏心有執云云 加之安惠二十唯識釋
中。依不知如佛境文。除佛以外他心智。皆
有無知。故不如佛他心知*云云准此釋。無
漏心可有執耶
答。因位無漏心執有無。無明文。依之義
燈。演祕中。載相傳二釋。未斷正否。但宗家
處處中。述一釋之處。多作有執云釋。以
知。彼師意。許無漏心有執歟。凡安惠意
於執許有輕重淺深。先於有漏心善無記
現比量等心。皆有法執。准知。無漏心中。可
有執云事。等覺以還凡聖二位。設有漏。設
無漏。不レハ明知所知境。是自與執倶ニシテ
知佛境也。彼師專依不知如佛境之文。
立此宗義也。故疏云。准二十釋。菩薩後
得。亦有法執云云 二十唯識釋。雖非見行。
依宗家所引。以爲其證。但至有漏攝者皆
能遍計文者。燈會之云。據顯處説云云
無漏倶有&MT01302;執。有漏心執顯故。且擧之也。不
嫌無漏也。於能破文者。隣雖似所取能
取相現。而非一切能遍計攝之文。 勿無漏
心。亦有執故云云 意云。若依皆似所取能
取現故之理。一切有漏。皆有執者。二乘無
マレ。因位無漏有二取故。亦應有執爲言
彼師若蒙此難。無漏有執者。即重難云。如
來後得。應有執故云云 以之可爲至極難
也。初擧顯處。且説有漏。就之一往難無
ニモ可有執也。致此難之本意。待付相
符。欲難如來後得應有執故也。故燈云。若
准疏引。如佛地論第七。許在二乘無漏心
有。若准安惠二十唯識論釋。十地菩薩。無漏
有由是此論但云如來後得應有執故
云云 難破由來。其意可知
  更有別義如別記之
  尋云。論第九云。有義倶無。離二取故
二十唯識疏引此文。安惠師也云云 准之。
無漏心無執歟。答。二分倶無師。或云安
惠。或云非此師。學者異義也。但可云安
惠義在此師中也。離二取者。因位離重
執。佛果輕重執倶離。合因果無漏。云離
二取故也。如安惠抄具記之
  謂現法樂聲聞八部
問。論中破安惠論師云佛果無相分之義。
引佛地經淨識上衆像影現スト云之文。爾者現
何相耶。疏云。謂現法樂聲聞八部。莊嚴道
場。即是變化聲聞等云云 付之見本經
及此論所引文。諸處境識。衆像現故云云
爾所現影像ヲハ可云十二處。十八界等影像。
何云聲聞八部等影耶。 加之圓鏡智。偏現
自受用身土。故論云。謂圓鏡智。現自受用身
及土相云云 現聲聞等形云事。未見教文
如何
答。佛地經中。明十八圓滿淨土云。勝出世
間善根所起。最極自在淨識爲相。如來所
都諸大菩薩所雲集。無量天龍人非人
等常所翼從云云釋。最極自在淨識爲
相。謂大宮殿最極自在。佛無漏心以爲體
乃至 此即如來大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
所修自利無漏淨土種子因縁力故○與自
受用。作所依止處。利他無漏淨土種子因縁
力故。隨化地上菩薩所宜。變現淨土○
准此文。十八圓滿淨土。是大圓鏡智所現
也。十八圓滿中。補翼圓滿者。現天龍八部
身。眷屬圓滿中。兼現聲聞身也。如是影
像。即五境攝故。故知。諸處境識衆像現故文
中。兼攝四衆八部等影也。人法雖殊。其體
一故。然圓鏡智現自受用身土者。談彼智
本作用也。傍又現他受用身土ヲモ。故餘處疏
釋云。據實二身四智倶現*云云
  自受用士。現聲聞八部等耶否可尋之。
設雖唯佛與佛境界。既現天宮殿等。何
爲莊嚴道場。不現八部等影耶。佛地經
文。自受用土ニモ似云現天龍等影。但未
勘慥釋之旨。不成此義也。只且可
上義也
  准彼本計
問。安惠論師意。有漏第八識。與惠心所可
相應耶。若相應者。初能變心所相應門。唯
云與觸等五數相應。更不出與別境惠相
應云義。若安惠立此義者。何爲別師義。不
擧之耶。況護法論主。破彼師義。或云執我
法者必是惠故。嫌五八非能遍計。或云非
依第八彼無惠故。成恒行二執在第七。知。
八與惠非相應云事。若由之爾者。燈
中第八識。與惠心所相應云云如何
答。安惠論師意者。第八識與微細惠相應
云也。第八既與執倶也。定可有微細推求
用。其作用離惠不可得也。但其相微隱故。不
云與惠相應也。故燈云。准彼本計。亦應
許有。但相微細。不説二倶云云 瑜伽。唯識
等。云第八與五數心所相應。不云與惠
癡倶者。其相微細故。不説之也。但相微
細不説二倶者。依安惠意。竊會瑜伽等也。
次執我法者必是惠故之難。安惠雖云與癡
惠倶。護法依教理責之。云五八無惠。若
無惠者。應シト無執難也。故燈云。今護法責。
出何經。論第八得與癡惠二倶云云 非依
第八彼無惠故之文。准之可會
  有云。安惠本計。不許第八與惠倶也。疏
云。非五八識恒與惠倶。寧容有執云云
第八恒不倶。五識或時不倶。故合五八
云爾也。意云。第八無惠。五識或時無惠。
寧可有執耶爲言 次文云。前師云。若計度
惠麁五八無。細者亦有云云 此彼師轉計
也。燈准彼本計亦應許有之釋。當此轉救
也。准彼本計有執云義。亦可許有微細
爲言 准字非直述本計意見タリ 今云。
此義不燈意。燈擧癡惠二問答之。其中
癡與第八倶也。惠何非本計耶
問以何知。彼師本計許第八與無明相
應云事。答。既與所知障倶云云有無
云事。又燈云。據無明漸微。名爲無
云云 無*明猶與無明倶也。有漏第
八豈不然耶此事猶可沙汰。如先
師尋思抄幷安惠抄
  攝論十一識
一身識眼等五根
名身
 二身者識五識所依意
界名身者
三受者識第六意識所依意
名受者識
 四彼所受識色等
六塵
名所
 五彼能受識六識界名
能受
 六世識似三時
影現名
 七數識似一等
算名數
 八處識持等
現名處
 九
言説識似見聞等言説
相現。説名言説
 十自他別識起我我
所執名
自他
 十一善惡趣死生識似五趣等相現
善惡趣死生識
  前三識六内界也。初一五根界。身者。受者
意界故也。第四六塵界也。第五六識界。
  身者識體
問。付攝論所説十一識。身者識者。第八識
歟 答。爾也。付之世親攝論以末那。名
身者識。如何相違耶
答。云身者識體。世親無性二家釋論。其意
異也。世親攝論如難以染汚末那。名身者
識也。無性攝論以五識所依意界。名身者
識。豈非第八識耶。疏引無性攝論。明十一
識故。祕師述疏意。云第八識
  祕云。八執五根。五識方起五根名身。執
身者識。名身者識○依天親論。以染
汚末那。爲身者識云云
  受者識體
問。世親攝論意。受者識體何物耶。祕師釋
云。染末那云云 付之見世親攝論。以第八
識。名受者識。依之對法抄ニハ第八識衆名列
之如何
答。世親攝論意。受者識體。第八識也。如難
勢但祕師釋者。今演祕歟。若爾僻メル進也。見
文次第。先依疏意。釋無性攝論身者識。云
第八識。畢。次文依天親論以染末那爲身者
識者。出別釋也。次文受者識者。 謂染末那
由是第六不共依故者。又釋無性攝論
者識也。仍進甚不當歟
  仍非相分
問。安惠論師意。爲許以諸法種子攝相分。
當如何 兩方若攝相分者。彼師意。相
見二分ヲハ述遍計所執。種子若相分者。諸法
因縁種。豈體性都無耶。依之見餘卷論文。
假法如無。非因縁故云云 既云假法。知。非
相分所攝云事。是以本疏云自證分縁仍非
相分。義燈判非相分攝。若由之爾者。種子
是第八識生果功能也。第八見分。定可縁
之。若許縁之者。豈非相分耶。況種子若非
相分者。無色界第八識。以何爲所縁耶。彼
無五根器界。若非種子者。應無相分。相分
若無者。見分不可有。若無見相二分者。彼
處第八。可非能遍計。隨見撲揚大師解釋。
述安惠義。種子皆是第八相故云云 或人師
釋同之
答。彼師意。諸法因縁種。但是自證分功能。
非相分所攝也。凡安惠菩薩。深存唯識。一
心自體之外。不許依他有法。所以立二分
所執之義。存相見無體之旨。若以諸法種
子。攝相分者。既*是無依他種子。自證分
以何爲親因縁耶。又佛果功徳應無種子。
准此等道理。諸法因縁種。非相分所攝也。
但一向有體者。恐背カト唯識。一心自體
外。別有種子實法故。依之以第八自體分
上生果功能。名種子。非無法ニモ非實法ニモ
假法ナリト習也。非都無故。非無因縁。非實法
故。不違唯識也。故見論第四卷文。述彼師
義。以種即是彼識功能。非實有物。不違聖
 疏云。但本識上。有彼能生五蘊功能。
名種識故云云 論第二卷云。假法如無。非
因縁故云云 今燈云。今謂安惠本計種子。
依自證分功能義用。非相分攝。前第二云。
假法如無非因縁故。若是相分。何得言如
無。體既無故云云 下文意同之。又同第四
云。安惠自種子是假。然功能別。成十八界。
如不相應。依實假立。不相雜亂等云云
他假法云事。此等解釋明也。但種子第八功
能故。見分可縁之云難者不爾。種子既自證
分上假功能也。自證分縁之。非見分所縁。
故非相分所攝也。故疏云。自證分縁。仍
非相分云云 種子皆是第八相故之釋。第八
自體分上功能故。云相也。相者。相用也。非
相分也。次無色界第八識相分。誠以難知。
但種子非相分所攝者。親因縁種云爾也。
不遮見分之所取トシテ而現スル種子。亦是相分攝
故。成能遍計也。或無色界ニハ有定果色故。
相分不闕也
  尋云。此二會釋倶不可然。若如初義者。
種子皆是第八相故之釋。依此義門。可會
之。何不爾耶。付後義。定果色有無不定
也。不變彼色之時。應非能遍計。答。種
子皆是第八相故之釋。論因縁種。故寄所
取種子。不會之也。後義。雖定果色
有無不定。付彼義。一往可有此會釋。諸
不正義。宗義僻故。多拘如此之難。彼師
自元所蒙之難也。何始及劬勞耶。彼火
辨論師。蒙應生無色者不執我所故之難。
以定所生色會之。正義重難之。聖者有
此色。聖者有我所。凡夫不變色。應無
有我所云云安惠無色界能遍計。准之可
知。今云。此後會釋。猶不可然。彼師若可
蒙此難。護法多難之中。何無之耶。又應
生無色者。不執我所故難者。安惠難火
辨之文也。何以此理。破他義耶。仍猶
可案別義上人御義幷愚
案如別記
  簡自共相二方
問。論中釋圓成實性。簡自共相虚空我等
云云 爾者共相言。可攝苦無常行相耶
進云。不攝云云 付之苦無常行相。既是諸法
共相也。簡自共相文何不攝之耶。況空無
我行相。既攝之。例是可爾。是以本疏上
文。常簡共相諸法無常空無我等。雖遍諸
法。體非實有云云 此釋不限空無我見タリ
答。圓成實者。如次簡共相及虚空我
等也。彼共相言。何不攝苦無常共相耶。本
疏解釋分明也。但於演祕釋者。訓文云。且
釋論説空無我二苦無常二。論ヲハト云ニ等之
云云 意云。疏文且依佛地經自共相。釋論
共相言攝空無我二及苦無常二也。因明論
共相論等言等之爲言 論等等之論者。因明
論也。經共相ヲハ論共相言攝之。論共相ヲハ
等言等之云也。下文云通簡經論之論言。
是因明論也。此又可爾
  尋云。若爾何各別云空無我二。苦無常二
耶。答。共相遍故。雖有遍義。以常義簡
之。而共相中。空無我遍有爲無爲一切
法。苦無常限有爲。限有漏故。二重擧之
已上菩
提院義
問。論等言等之者。虚空我等等言歟。若爾
第三體非虚謬義簡之歟。若爾何第二常
義簡之云耶。答。等言貫通自共虚空我
三。可云自相等。共相等。虚空我等也。其
共相等等言。等之也
問。第二常義簡之者。只共相言可攝之。
何共相言外。更置等言。等共相耶

問。論中簡自共相虚空我等*云云 爾者等
言。等取何物耶。進云。撲揚大師。等苦無常
二行相*云云 付之上共相言廣可攝苦無
常等。何等言等之耶。是以見本疏解釋。等
言等取衞世師大有。和合。僧佉自性云云

  漏無漏門圓成
問。漏無漏門圓成可取眞如耶。兩方。
若攝者。漏無漏門圓成者。依離倒究竟勝
用周遍之義。於無爲眞理。爭可有此義耶。
是以見大師餘處解釋。述究竟之義云。諸
無漏法。體是無漏。能斷諸染。是究竟故。
釋勝用周遍之義述。謂能普斷一切染法。
普縁諸境。於眞理寧備此等義耶。若依之
爾者。義林章中。釋漏無漏門圓成。引攝論
四清淨之文。今此四清淨中無爲取。豈漏無
漏門圓成中非攝無爲耶。隨對法抄解釋
問之如何。私云。漏無漏門圓成中。可攝無
爲也。凡漏無漏門圓成。諸無漏法悉攝之。
其中何可簡無爲法耶。是則依勝用周遍
等別義。有爲無漏傍名圓成廢立也。根本
眞如更不可除之。無漏有爲離倒究竟勝用
周遍。亦得此名之論判。全不嫌眞理見タリ
置亦言即非顯通有爲無爲之旨。是以第
一卷樞要・義林章・對法攝等中。擧漏無漏
門圓成。判攝四清淨。取菩提涅槃。退案其
心。常無常門之時。限眞不攝餘法。漏無漏
門圓成之時。廣攝有爲無爲法。二門廢立併
寛狹差別也。但於餘處本疏解釋者。漏無漏
門圓成雖通有爲無爲。且爲顯依勝用周
遍等別義有爲無爲名圓成義邊。出有爲
一邊許也。總談之時。非遮無爲也。無過
  理事一異
問。宗家意。可許依圓二性一向相即耶
答。不爾。付之依他是理上假用也。何眞理
外。有別體性耶。圓成又有爲眞實性也。豈
離事有其性耶。是以或理事喩水波。或依
類繩麻。明知。有爲無爲一向相即。無別
體云事。加之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之文。煩
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之説。理事相即之旨。
分明也。付中理智冥合之義。豈非相耶
答。理事一異。甚深性相。大乘諸宗。依此相
分。他宗立一乘佛性。報佛常住。眞如受熏等
義。源起於理事相即之謬。自宗意。存理事
不一不異故。三性二諦。有爲無爲等法。牒
然無亂。五性各別道理。依此成立。二諦相
依性相。依此建立。生滅常住。眞俗二境。有
相無相異故。事理是不一也。若不異邊ニハ
有二門事爲本故。阿頼耶識爲持種依。五
法事理名唯識此意也。如爲本故。圓成實
性爲迷悟依。萬差諸法シテ名如此門也。依圓
二性不一不異。誠是至極甚深之性相也。是
以見解深密經。瑜伽等説。在勝解行地衆
多菩薩。互思議勝義諦相與諸行相一異性
相之時。一類菩薩。立一向不異。一類菩薩
立一向不一。善清淨惠菩薩。竊呵之云。微
細甚深超過諸行一異性相。不能解了云云
世尊嘆印之。於一異二邊。各付多過失。深
密了義之説。誰不仰之。瑜伽全載佛説。足
爲指南。依之天親菩薩。云故此與依他非
異非不異。護法等十大論師。解本頌文。廣
成不一不異道理。云法與法性理必應然勝
義世俗相待有故。云應説倶非無別體故妄
執縁起眞義別故等也。佛既遮二邊執。弘經
又翫聖旨。他宗立理事不二之義。恐
解行一類思議。若一向相即者。眞如應非常
法。故論云。不異此性應是無常云云 倶可
通凡聖境。故論云。彼此倶應淨非淨境
根本後得二智作用應無差別。故論云。即本
後智用。應無別云云但水波是攝相歸性
譬喩也。繩麻又遣相證性之喩況也。泯衆相
歸性之門。如波止收水。遣事相證性之
重。似遣繩假用知麻體。是則不異一門譬
喩也。不廢相性別論之門也。次於色即是
空空即是色文者。幽賛依應理義作二釋。
初釋意者。色者。遍計色也。空者。非眞理。是
空無義也。色即是色者。遍計色其體空無
爲言空即是色者。顯非色滅無時。始成空
也。愚夫所執當情色相。本性非有。若執非
空。及色滅無。方成空體。既成二倒。故應雙
遣者。此意也。第二釋意者。色者。遍計及依
他色也。空者。法性空理也。欲顯眞俗相依
義。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也。不云一向相
即。次於煩惱即菩提之説者。大莊嚴論會
之有二頌。一云由離法性外無別有諸
法。是故如是説煩惱即菩提* 意云。煩
惱性タル法性之上。施設菩提名。煩惱攝歸其
性。説煩惱即菩提也。又頌云。於貪起正
思。於貪得解脱。故説貪出貪。嗔癡出亦爾
意云。於貪起正思。能觀察彼。即得解
脱貪。故云煩惱即菩提也。嗔癡等亦爾爲言
惠日論中。引此二頌。會煩惱即菩提文。其
旨如此。次於理智冥合義者。智與眞如。平
等平等。離能取所取相。故名冥合也。故
論云。智與眞如平等平等。倶離能取所取
相故云云 仁王經云。菩薩未成佛時。以菩
提爲煩惱。菩薩成佛時。以煩惱爲菩提。何
以故。於第一義。而不二故。諸佛如來。一切
法如故* 准之。煩惱菩提其性一故。染
淨相即也。莊嚴論初頌。叶此文歟
  已上爲初學僅記一重問答。具如尋思
抄。此事一往難決。可尋學。諸宗大意

  深蜜經一向一異多過事
一向不異六過
  異生已見諦 異生得涅槃 異生得
菩提 勝義諦應雜染 諸行無
差別 後不可求勝義
一向不一八過
  見諦人不遣諸相 若不遣者不解脱相
 麁重縛亦不脱 不脱二縛不得
涅槃 又不得菩提 應非一切行
名勝義諦相 非諸行無我無自性所
顯現是勝義相 倶時成立雜染清淨
  可見西明疏
  依他八喩攝論
第五
一幻事云何無義遍計度時。分明顯現。似ト云所行
境外疑。如實無象而有幻象所縁境界。依
  他起性。亦
復如是
二陽焔云何無義心所轉外疑。又如陽焔。於飄動
時。實無有水。而有水覺。外器世間。亦復如
  
三夢境云何無義有愛非愛受用差別外疑。又如夢
中睡眠所起心心所聚極成昧略。雖無
  如等種種境義。有愛非
愛境界差別。覺時亦
四影像云何無義淨不淨業。愛非愛果差別而生外疑。
又如影像於鏡等中。還見本質。而謂我今
  別見影像。而此影像實無所有。非等引地
善惡思業本質爲縁。影像果生。亦復如是
五光影云何無義種種識轉外疑。又如光影。由弄
影者。映蔽其光。起種種影。定等地中。種種
  諸識。於無實
義。差別而轉
六谷響云何無義種種言説。戯論相轉外疑。又如谷
響實無有聲。而令聽者似聞多種言説
  境界。種種言
説。語業亦爾
七水月云何無義而有實取諸三摩地所行境轉外
疑。又如水月。由水潤滑澄清性故。雖無
  有月。而月可取縁實義境之所熏修。潤清
爲性。諸三摩地相應之意亦復如是。雖無
所縁實義境界。而似有轉。此與第四
影像。有何差別。定不定地而有差別
八變化云何無義有諸菩薩。無顛倒心爲辨有情諸
利樂事。故思受生外疑。又如變化○雖無
  有實而能化者無有顛倒。於
所化事。勤作功用。菩薩亦爾○
  樞要云。無性解云。應知。此中喩有。爾
所虚妄執事。所謂内受用差別
語業三種意業トノ非等引地若等引地
若無顛倒トナリ。於此八事。諸佛世尊。説八種
喩*
  幻事喩二方
問。付依他八喩。 且無性攝論意。第一幻事
喩。爲除色等六塵疑惑。將如何 答。樞要
除眼等六處疑云云付之見無性攝論見文。
色等六處云云 明知。色聲等外六處云事。依
之撲揚大師。色等六塵云云
答。無性攝論説幻事喩云。雖無色等所縁
六處云云 古師云外扶塵。大師云眼等六
處。二義中。樞要釋叶文始末。彼論結八喩
云。所謂内外受用差別身業語業三種意業
等云云既以内外。爲初二差別。第一喩若扶
塵者。此亦外故 與第二有レハ何別以内外
異之。明知。第一幻事。顯内六處也。況世親
攝論第二復次。幻事顯眼等云云 而第二於
外。喩器世間。以之第一第二喩。以内外分
之也。無性即此意也。故樞要云。無性下自解
云。此於内事生疑乃至 天親菩薩有二復
次釋。第二解云。此中幻喩。爲除眼等六種
内處乃至以此准無性色等所縁六處。非是
色聲香等六處。即是眼等内六處法乃至 不
爾與第二所除。有何差別云云但色等者。要
釋云。眼等是色故。説色等言云云此有例。彼
論釋類無別眞如云。非如色等。相續差別
云云 疏引此文。同今論非如眼等文云云
眼等名色等。攝論常習歟。演祕釋同古
師也。是一釋也
問。無性攝論中。明依他八喩。爾者第一幻
事喩。除外六處疑者。有何過耶。要云。不
爾與第二所除。有何差別*云云 付之如幻
喩明扶根塵。陽焔喩顯外器界。既有此差
別。何云爾耶。況中邊論明十六空中。空スルヲハ
色等名外空。空ルヲハ器界名大空。例是可

答。彼論中。以内外差別初二喩。第一六塵
亦外者。外中雖有差別。倶外故。以内外
ト云可差別云也。仍例難不來已上菩提
院御義
  尋云。論第二云。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
大種及所造色○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即
内大種及所造色* 既以扶塵名内。何
違所謂内外文耶。今云。彼論云。雖無色
等所縁六處云云 既云六處。知。就十二
處門。分内外也。十二處配立。以扶塵爲
外。故難無差別也。今論云。内外者根境
相對。有情執受境名内。外器非情名非執
受也。仍不成難歟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七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八目次

  三性義下
  流轉眞如二方
根本後得二智境故二方
二種唯有漏
道理所成眞實
淨智所行眞實二方
第二眞實能起人
二取滅諦取擇滅歟
濫非常滅故
三解脱門十六行相相攝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八

  諸門分別有十一門
一六無爲相攝門  二七眞如相攝門
三三性六法相攝門 四五事相攝門
五四法相攝門   六四諦門
七三法相攝門   八二法相攝門
聖智境門   十假實門
十一三性對辨異不異門
  第二七眞如相攝門
  七眞如
一流轉眞如謂有爲法
流轉實性
  二實相眞如謂二無我
所顯實性
三唯識眞如謂染淨法
唯識實性
  四安立眞如謂苦
實性
五邪行眞如謂集
實性
   六清淨眞如謂滅
實性
七正行眞如謂道
實性
  流轉眞如二方
問。今論流轉眞如。與瑜伽顯揚等流轉眞如
同歟異歟 進云。大師釋云。寛狹不同云云
付之今論云謂有爲法流轉實性。瑜伽論説
謂一切行無先後性。顯揚述於染淨法思惟
諸行。三箇論文其旨無替。如何云有寛狹

答。今論云謂有爲法流轉實性。以有爲法生
滅性。名流轉眞如。而瑜伽論ニハ云無先後性。
顯生死無始無終義。顯揚論ニハ云思惟諸行無
始世來流轉實性。説縁起無始流轉旨。故
知。今論廣通一切有爲之性。瑜伽。顯揚。明
内法縁起實性云事。故疏云。七十七顯揚等。
解唯縁起法如。此中通言一切有爲法。彼
據内法根本流轉。唯言縁起。此中通説一
切法體亦不相違云云 況瑜伽論下文云。
當知。此中由流轉眞如。安立眞如。邪行眞
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云云既云有情。知。
限取蘊縁起
問。顯揚論中。明流轉眞如云。於染淨法。
思惟諸行云云爾者今文通説有漏無漏歟。
若通無漏者。今此文明十二縁起流轉實性。
何通無漏耶。依之本疏中。以顯揚同瑜
伽。唯明有漏流轉縁起見タリ由之爾
者。於染淨法之淨言。豈非無漏耶。況見撲
揚解釋。顯揚復云。於染淨法。淨法不言依
世間淨云云 文意淨法之言。出世淨無漏也
爲言
答。明流轉眞如。瑜伽。顯揚。唯識三論。其文
皆異也。瑜伽唯説内法縁起流轉。唯限有
漏。不通無漏。顯揚雖通無漏。唯限縁起。
今論尤廣明一切有爲生滅實性。慈氏・阿
僧・護法所述漸寛。其中顯揚論ニハ云於染淨
法。淨言顯無漏淨也。有人云ヲハ世間淨限ルト
有漏撲揚破之。淨法不言依世間淨云云
明知。通無漏也。但雖通無漏。限縁起者。
於苦集滅道四諦。苦集名雜染。滅道名清
淨。於今此染淨法。思惟諸行タル縁起無始流
轉實性故。通漏無漏也。次疏上下文。以
顯揚同瑜伽者。同説縁起性故也。對今
論通一切有爲。瑜伽顯揚唯縁起如爲言
已上菩提
院御義
  尋云。疏下文。引七十七顯揚等説了。唯
約有漏故。佛言無准之。 顯揚不通
無漏。答。祕云。又疏下云。流轉唯約有漏故
者。談彼瑜伽明流轉也云云今依此釋。
案疏文。初引七十七卷一切有情平等平
等文。此約除佛餘名有情等* 次引顯
揚論。故流轉如。亦非佛有* 顯揚雖
通無漏。不通佛果。説無始流轉性故
也。終文云唯約有漏故佛言無者。返結
瑜伽一切有情平等平等文。唯約有情説
故。不通佛果爲言 不釋顯揚也
  根本後得二智境故二方
問。論中門七眞如。根本後得二智境故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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