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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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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界生愚故。此論云迷外増上果愚。然境
界是受増上果故。瑜伽即云。境界所生受果
云云 意云。愚之所迷果者。外増上果也。以
唯識爲證。然瑜伽論云。境界所生受果愚
者。境界是所生受之果也。非受即果爲言
燈破此釋有二難。初難云。亦違前文二先
業果云云 意云。境界是同時染受之増上果
也。何云先業之果耶爲言 第二難云。又境界
是受所縁縁。即應受爲果。如何説所縁。還
以爲果云云 意云。受託境起。即境因。受果
也。何以境界。還爲受之果耶爲言
燈師二釋倶目増上果。或屬受之所
受。或屬愚之所迷。西明初釋。果言屬受體。
次義屬受之所縁境。而爲受之果。故異正
義也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四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五目次

  十二有支
  無色界名色
如下無明
唯感別報
定世破邪二方
同小乘者
學法有支
豈以無漏
聖者造引業
既云令感
此解違下
雜彼煩惱
皆體非漏
十樂捨倶
愛取因縁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五

  十二有支
  ◎廢立増減釋諸妨難門第八門
論云。老非定有。附死立支。病何非支
不遍定故 愛非遍有。寧別立支 定故
別立此隨
他答
又愛亦遍。生惡趣者。於現我境。
亦有愛故依正
理答
何縁所生立生老死。所引
別立識等五支 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
當果位。別立五支。謂續生時。因識相顯
即初刹那。或
説一七日
次根未滿。名色相増即四七
日已前
次根
滿時。六處明盛四七日
已後
依斯發觸。因觸起
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
爲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
顯三苦生顯行苦。老顯
壞苦。死顯苦苦
然所生果。若在未來。
爲生厭故。説生老死。若至現在。爲令了
知分位相生。説識等五。何縁發業總立無
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問答要數漑灌
方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無量發
義。立一無明
疏云。發業之義。不可重發。立一無明。如一
牙生。不可再生。水沃潤時。可言得數○
云云
論云。諸縁起支。皆依自地。有所發行。依
他無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
疏云。諸縁起支。皆依自他同取五十六文
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同取縁起
  無色界名色支
問。就無色界名色支。且唯以名立支歟。
名色倶立支歟 答。疏有二釋。一云但以
名立支。二云名色倶有。於此義中。亦有二
意。一云以下界報色種子立支。二云彼地
定果色種子名色也 問。三釋倶不可爾。
先付初釋。見縁起經文。問若唯有名都無
其色斯有何過。答若一生中。唯有其名。不
色住。相續生起。不應道理。若唯以名
立支者。不違經文耶。況瑜伽論中。無色
ニハ與色種子。爲識所依云云 明知。名色
倶立支云事。次第二釋中初釋亦不明。無色
界雖有下界色種。非彼界所繋法。何立爲
無色界名色支耶。況異色界立自地支者。
不違諸縁起支皆依自地之判耶。後釋又
難思。定果色非業所感。何立名色支耶」
答。初釋意者。實縁起支。唯限自地。不可取
下地報色種及定果色種故。唯取自地名爲
支也。縁起經明有色界名色支。九十三卷
談假説縁起也。第二釋中二釋。顯假説
名色。或取下地報色。或取定果色也。諸縁
起支皆依自地者。明實縁起支廢立也。此三
釋中。以初二釋爲正。第三不正也。故祕
云。唯依報種不取定種。於文理順云云
  尋云。就第二釋中初釋。以下地報色
種。爲識所依義如何
答。太抄云。其色種子。雖是第八識中相
&MT06279;ルト見分縁。其色種子。即依第八自證
分住○釋識名色相依而住之義也
  如下無明
問。以下地無明。可發上地行支耶 答。爾
也 付之十二縁起。雜染因果也。惑業苦三
種。必可同界同地。若以下地無明發上地
行支者。豈不闕定異因耶。彼三途業因ヲハ
在人趣トモ之。 惑業從果屬三惡趣。故
不違定異因性相者也。同地異趣。尚以
如此。況於異界異地耶。是以見決擇分
説。諸有隨生何界何地。當知有支即此所
云云 就中既有上界無明種子。何以之
不發彼地行支耶。例如内異生不放逸
人。由隨眠無明。發福不動行。加之潤生必
假自地惑。發業何不爾耶。如下無明發上地
行之論文難思如何
答。依身在下界。欣上地生人。不了知三界
皆苦。方修欣上厭下觀門之時。起初未至
定。伏下地染。與彼有漏定相應思。感根本
地總報果。今此行支。不由下地無明。更何
惑所發耶。未得根本定之時。上地無明不
現起故。爰知。欲界無明。迷眞實義。不了上
界亦苦ナル&T069222;。發此行支云事。是以見論文。不
爾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
地無明。猶未起故云云 重撿縁起經。異地無
明與異地行支爲縁云云 若爾如下無明發
上地行之護法解釋。源依佛經説也。依之
可云。決擇分依多分云當知有支即此所
攝。縁起經就少分。説異地無明發異地行
也。故疏云。五十六説。依他分支説。經意
通論有依他地。亦無違也云云 次至以五
趣惑業爲例難者。凡分別惑者。隨生繋
法。非三界牒然而別。在下地發上地行支
之時。雖名下地無月。正感上地報畢。隨所
感報。亦屬上地。何背定異因之性相耶
更有別義如
第三卷抄
次不由上地無明種子故者。
有下地現行無明故也。内法異生不放逸人。
由種子無明者非例。彼若上地ニシ若下地ニシ
不起現行無明故。由隨眠無明。發福不
動行也此事如上
具成
於潤生例者。疏釋云。
發業是等起因疏。故通異地。潤生是生起
因親。故唯自地云云
  唯感別報
問。付感上地生之義。且依未至定。可感
上地總報果耶 進云。撲揚大師。唯感別報
云云 付之近分定。由何不感總報耶。是
以見論下文。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麁苦
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云云既以
未至定名行支。若感別報者。何得行支
稱耶。依之燈中。近分定思。感總報果云云
如何
答。本疏中。釋如下無明發上地行。不爾初
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等文。偏
於未至。明下地無明發上地行支之義。
如云初起未至皆如此發也。燈依疏意。既
下論云。即麁苦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
起彼故。故近分定。説爲行支。明由下發云云
此等釋意。似云下地無明偏發未至地行
支。而演祕中。引有義兩釋。初釋同疏。第二
釋欲界無明。通發三界行云云 難第二釋
了。餘如燈辨云云今助一釋以下。欲界無
明。通發初靜慮未至根本行支之義也。其
所發未至根本中。若以根本定。感上地總
報之時。未至定招別報也。如次而招別總
報果者。此意也。不遮以未至定感總報
之義。疏據初者但云近分者。會初起未至皆
如此發疏文也。意云。疏以初未至。爲下地
無明所發上地行支者。且擧初起定。實根本
定。亦是行支也爲言此釋者。以根本定。招總
報之時。以未至定。感別報云也。非無ト云ニハ
未至定感總報之義。諸難不
  定世破邪門第九門
論云。此十二支ニヲイテ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
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
同世
疏云。前十支因。與後二支果。定不同世。以
總異熟因非造之身即受果故。亦非現業
ルハ果是十二支故。約身死生爲世。十因
二果トハ決定不同。若約時分。此即不定。如
後報業等ニヲイテ過去造前七。次後身未熟。今身
不起愛取。次身方起。後後生受果。豈非愛
取與生老死同在未來。故約大時分。以
クトキハ三世。義即不定。今此所説。約身生死。
世也。因中前七支與愛取有。或異世。
或同世。若順生受業。受初生時。其世必同。
第二生已去。乃至後報業等。世不同也。今身
造業。至後後世。將受果時。方起愛取故。
○今此中十二支同世ナリト者。謂生老死二
愛取有三無明等前七トハ各定同世。由癡發
業。熏發報種。必定同世。故前七支。不得
別世。起煩惱水。潤前六種轉名爲有。亦
非異時。非起能潤隔世異時方成所潤。
生及老死トヲ同世ナリト云コトハ可知。故二各定
同世ナリト云文廣可見已上大切之
間仍廣抄必可見之
  定世破邪二方
問。大乘意。於十二縁起。如何判三世因果
耶 答。過去十因。現在二果。現在十因。未來
二果判也 問。二世一重因果不可爾。凡
説流轉縁起者。爲遮愚三際之執也。然
若説過去十因現在二果者。不示未來果
故。斷滅之見未止。若立現在十因未來二
果者。不知過去因。故無因之迷猶留。若爾
所立縁起。未盡遣妄執。豈縁起正理耶。是
以勘大乘諸教説。多立兩重縁起。華嚴
新古兩本及十地論所牒經文。同云無明行
是過去識等五支是現在。十地論釋。即任
經文。加之智度論。縁生論。同立兩重因果。
瓔珞經。仁王經。共三世時分立十二縁起。
善見律之文。同有部所立。梁攝論之釋。殊
護法解釋。若爾大乘教中。何處明一重縁起
耶。可被出明證
答。凡大乘意。無明等七支。生老死之牽引
因。愛取有三支。又二果之生起因也。生引
異。前十支同是因也。識等五支。生老
種子ニシテ非所生現行。何云現在五果耶。若無
明行之所引故。名果者。愛取有又有前支
爲因之義。何不爲果耶。是以知ヌレハ由過去
十因有現在二果。無因之見爰止。解由現
在十因有未來二果。斷滅之執無留。自無
始之始。至無終之終。流轉因果連環如此。
斷常萬差執見。何物不遣之。一重縁起。其
義既窮。何煩立三世兩重因果耶。故論云。
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
施設兩重。實爲無用*云云 但於經論文
者。先本疏會十地論云。三世縁起同小乘
者。此翻譯謬。今勘梵本。與瑜伽等同。但
言三際。○彼經之釋。世親所造。世親所造
二因縁論。亦言三際。如瑜伽等。今三世者。
此翻譯人意也云云 六十。八十文。准之
可會。覺賢三藏實又難陀之謬也。智度論
多述小乘異義。用否可隨宜。縁生論。聖者
欝多楞伽之釋也。不可必依據。但道證師。
會此二論。作二釋。或隨有宗。或譯者謬
ト云。惠觀師會瓔珞經有二釋。同要集二解。
其外要集又作二釋。且出初釋者。過去十
因。現在二果。現在十因。未來二果。是名三
世十二因縁云云 准此等釋。可通仁王經
文也。梁攝論家依三藏之譯。亦是譯家加増
也。是以勘唐三藏所翻。都無此文。明知。眞
諦加増也。善見律述小乘宗也。抑於一重
縁起證據者。既出賢劫一佛護法定判。何別
求餘證耶。但瑜伽本地分中。無明等七支
名引因。愛取有三支名生因。生老死支是生
引二因之果云云 疏主引之。證正熟非正熟
因果。以之可爲明證也。加之無性攝論中。
叙經部義。立二世一重縁起。然雖破不許
第八持種。不難立一重縁起。惠觀師以之
爲一重因果證。更可勘餘證也問答猶不盡
如本抄
問。小乘餘部意於十二縁起。立三世兩重
因果。爾者大乘。如何破之耶 論云。如是
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離斷常。施設兩
重。實爲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云云
付之思外道執見。尤可立兩重縁起。有ヒトハ
迷前際法。起自然之執。有ヒトハ愚後際境。作
斷滅之見。是以説過去二因。遣前際之愚。
立未來二果。除後際之迷。義道已窮至理。
大乘何破之耶。次有無窮*之過云事。不
叶彼意。過去者。盡前際前前際。未來者。攝
後際後後際。何有無窮*之過耶
答。大乘意。破小乘兩重縁起。大有二難。一
者無用過。説過去十因。既破無因執。説未
來二果。除斷滅之見。施設三世兩重因果。
實爲無用。二者無窮過。若爲除前際後際
之愚。立兩重因果者。有愚前前際者。有
愚後後際者。過去二因。更重可説因。
未來二果未盡。更重可説果。隨外道之見。
増縁起之數者。可有無窮起*之過。但過去未
來之言。攝前前際後後際云難。只出問者
胸臆。定非小乘本意。夫十二縁起*之廢立。
各論一世。現在既限一重現在。去來何及
多重二世耶。況過去言兼前前際者。過去
有二因五果。三因二果。何但云過去二因。
未來言攝後後際者。未來亦有二因五果等。
豈偏説未來二果耶
  同小乘者
問。十地論中。於十二縁起。分別三世因果。
爾者爲同小乘兩重因果。將如何 進云。疏
云。同小乘者云云 付之見彼論文。於前七
支。其世雖同小乘。於後五支者。異餘部
説。所謂小乘判愛取有現在。生老死未來。而
十地論説後五支皆未來。何云同耶。是
撲揚大師。未來五支與小乘別*云云
答。大乘意。無明等前七支。定同世也。而彼
論中判無過去。識等五支現在。故不
顧未來五支異&T069222;ヲハ小乘。付前七支。且判同
小乘者也。或大乘意云三際。不云三世。彼
論云三世縁起故。同小乘云歟。是以見本
疏文。三世縁起。同小乘者。此翻譯謬。今勘
梵本。與瑜伽等同。但言三際云云 又演祕
云。今觀彼文。三世之名。同於小乘。未來五
支。與小乘別云云 此等解釋。不言三際。而
言三世。與小乘同也爲言
三世者。必隔生死之名也。三際者。不必隔
生。前七支爲初際。愛取有爲中際。生老死
爲後際大論第
九卷説
其中初際中際或同世。或別世
可見
燈釋
  諸門分別門更有十
七門
一假實門 二一事非一事門 三染不染門
四獨雜分別門 五色非色門 六有漏無漏
門 七有爲無爲門 八三性分別門 九三
界門 十能所治門 十一三學分別門 
十二三斷門 十三三受倶門 十四三苦
分別門 十五四諦門 十六四縁門 十七
惑果苦攝支門
  第一假實門
論云。九實三假云云 疏云。有生老死三。是
假也*云云
要云。此中假支トイハ惱他爲自名假。不攪
他爲自名非假。不説自支中無體用名
云云
  第二一事非一事門
論云。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餘非一

  第三染不染門
論云。三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
性故。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説通二。餘通
二種*云云
  第四獨雜分別門
論云。無明愛取。説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
雜故。餘是雜相云云愛取二支獨相事。至下
四縁門。可沙汰之
  第五色非色門
論云。六唯非色。謂無明識觸受愛取餘通二
云云
  第六七八九十已上五門
略之
第十一三學分別門
  學法有支
問。付十二有支三學分別門。且可有學法
所攝有支耶 兩方。若有者。論云。一切皆
唯非學無學云云 瑜伽論第十同之。若依之
無者。對法論中。善法欲以去名學法*云云
爾資糧加行二位所造善業。豈非學法
有支耶。是以淄洲大師餘處中。有學法有
支*如第五卷
問答之
  豈以無漏
問。有宗意。釋雜修靜慮。以無漏爲初後。
以有漏爲中間云云乘如何破之耶
進云。燈云。豈以無漏爲加行有漏爲無間
道耶*云云 付之依大乘能破。尋小乘熏
禪。多念乃至二念熏修。總名如行。一念初二
爲無間道。第三爲解脱道云云 若爾一念三
心中全無加行初心無漏。是無間也。何云
加行耶。況如此能破者。大乘熏禪。豈無以
有漏爲解脱之過耶。能破旁難思如何
答。破他宗義。其趣不同。或任他所立難之。
或奪彼義難之。今能破者。於一念三心。
初刹那令加行ナラ。責而致難破也。一刹那三
心。如次可加行無間解脱。若爾豈以無漏。
爲加行。以有漏爲無間耶爲言不可云一
刹那心無トハ加行。世第一法苦法智忍。雖一
刹那。以世第一法。爲加行。此又於一念三
心。初刹那爲加行。伏定障。第二刹那爲無
間。正除クト云定障。若爾不遁以無漏爲加行。
以有漏爲無間之難。雖非彼宗旨。押付
此難也松室賢聖義私
記有此意
但大乘意以有漏。爲解
脱道者。末後心爲能資。正生彼果。故有漏
爲解脱。故燈云。末後解脱。爲能資故。所資
相順。方能生云云更有愚案
如別記
  尋云。能資所資者。其義如何
答。燈上文云。無漏定力。改轉資昔。感生
業種。令勢殊勝。生五淨居*云云有漏業
種爲所資。以有漏解脱爲能資。同有漏
故云相順也。以無漏定力。資古業者。
除定障改下劣功能之力也。得果之能。
以解脱道有漏爲本。可思之
  聖者造引業歟
問。有部意。可許聖者造牽引業耶 答。爾
也 付之見正理論文。非諸聖者於聖位
中。更能新作牽引後有業。以背生死向
涅槃故。由此契經説。諸聖者。唯受故業。更
不造新云云 以背生死向涅槃故之文。全
不許造新業之義。唯受故業更不造新之
説。唯依故業受生見タリ 況説由二種愚
造三種之業之義。若已見諦者。則無是
事。乘先行力。漸離染時。如次得生欲色
無色云云 此文不見聖者新造牽引業耶。
依之光法師引此説。若准此文。聖者不
感生異熟業云云
答。有宗意。可許聖者造後有引業也。婆
娑論五十二卷。於欲界業。雖有二説。於色
無色業。二師同許造之歟。是以初師述不
作欲界業之故。欲界多過患故*云云
知。上二界無過患故。可造彼業也。但於
正理論文者。光記會之云。言不造者。據欲
界説。唯受故業。應知亦爾云云 正理論六
十四卷。説家家人。故尤付欲界可論之也。
若已見諦者即無是事等文。總明聖位不
可造新業之道理也。非全嫌造引業之
義光師釋可准之此事倶舍大沙汰也。
一旦難決如別記
  既云令感
問。有宗意。不還聖者。新造牽引業。生五淨
云云 撲揚大師引何文證之耶 答。引
二論文。所謂倶舍論云應知此中無漏勢力
熏修有漏令感淨居。婆娑論云異熟因者雜
修靜慮引五淨居衆同分。引此二文證之
也 問。令感淨居之文。引衆同分之説。焉
見造新業耶。設資下天故業。豈不云感
淨居果引衆同分耶。大乘意。述トモ感彼第
八。不云新造引業。令感淨居之文。豈顯作
業之義耶
答。見倶舍論。本頌云由雜修五品生有五淨
居。釋論述熏修有漏令感淨居。既云感彼
天生。定可有其業因。彼引業非凡位所造。
定可聖者所起新業。既云令感明造引業之
釋。尤得本釋二論意。況勘光法師釋。此論
既云熏修有漏。令感淨居。明知。聖人造牽
引業云云 但於感彼第八之例難者。小乘
存感果不動義。故以令感淨居文。證造新
業之義也。大乘不爾。設雖古業。云スト
已上良有得
業之
  第十二三斷門
有義。無明唯見所斷。○愛取二支。唯修所
斷。○餘九皆通見修所斷
有義。一切皆通二斷。○然無明支ニヲイテ
發行者。唯見所斷。助ニヲイテ者不定。愛取二支ニヲイテ
正潤生者。唯修所斷。助ニヲイテ者不定
  三斷
一自性斷論云。又染汚法。自性應
斷。對治起時。彼永斷故
二離縛斷謂斷縁彼
雜彼煩惱
三不生斷謂斷彼依。令永不起 疏云。因依無
故果必不起。果依無故。因亦不生
疏云。謂斷彼依。令永不起。此有二種。一謂
因亡スルヲ以果隨喪。謂三惡趣果。名見道斷。由
因惑業無故。果永不生故。二果盡ヲ以因隨斷。
謂三惡趣別報善業。亦見道斷ト云ソ。所依果無ヲ以
隨亡故。○
論云。依離縛斷。説有漏善無覆無記トハ唯修
所斷
疏云。六十六説。諸有漏善無覆無記トハ唯修
所斷。○今盡處論。故唯修斷
論云。依不生斷。説諸惡趣無想定等唯見
所斷
疏云。對法第四瑜伽六十六等説。諸惡趣異
熟趣體第八識等。唯見所斷。及無想定等。亦
唯見所斷。彼入善無記門。即修道攝。入依
亡門。即唯見斷。○文廣可
  雜彼縁彼煩惱事
縁彼煩惱疏云。 謂有煩惱縁彼有漏而生。隨彼七
識。所縁有漏善等境是。若斷能縁煩惱。
説所縁境。名
得斷
雜彼煩惱此有
四説
  倶生雜疏云。謂第七識起煩惱時。雖不縁彼六
識等法。六識等由之。成有漏性。名染汚
依。○第七煩惱斷時。六
識等法。名爲得斷
間生雜疏云。又相間起者。名之爲雜。○然相順
者。名之爲雜。無漏第六七。不順煩惱。
正相違故。不名爲雜。此非因等起。諸無漏業。
非因等起故。但相間生亦有雜義。性順漏故
引生雜疏云。又雜者。謂有漏善業煩惱引故。
成有漏性。○後斷彼時。善亦名斷
相應雜疏云。 心及遍行等性。非染法。與煩惱
倶名煩惱縛。煩惱斷時。彼心王遍行等トヲ
名爲得斷。離相應惑
故。名斷雜彼煩惱
疏云。此解違下唯修斷ト云文。見道豈無相應
縛也。由此應知。前二説善。若説七識。
雜煩惱。離欲不還
果人
九品。未得無學。欲
界善等。應不名斷。以雜煩惱猶未斷故。
若准此義。離欲之時。但能縁ヲ以説之
爲斷。非雜煩惱。○縁彼煩惱強故。不トモ
雜惑。亦名爲斷。問爾既如何由
名有漏。此義應思也云云
祕云。有義其縁縛斷及離縛斷竝依六識
云云
  此解違下
問。付離縛斷。且於雜彼煩惱。許相應雜
義者。有何過耶 疏云。此解違下唯修斷
文。見道豈無相應縛耶云云 付之離縛斷。
本約盡處論之。設相應惑通&MT01302;見道。何
唯修斷之文。例如彼縁彼煩惱。廣通&MT01302;
惑。離縛斷限修所斷。至相應雜。何勞招此
過耶
答。有漏善無記法。非自性可斷。永斷能縁
能雜惑之時。得斷*之名也。故斷修惑雜
彼縁彼之處。始立斷名也。而本隨二惑
スル心心所法。其性不善有覆。斷彼惑之
時。同斷其體。不及總盡處。即可得斷名。
若爾違依離縛斷説有漏善無覆無記唯修
所斷之文也。如云染汚過尤暫滅名捨淨法
他縛永無名捨。仍縁彼等例難。不可來

  有云。縁彼煩惱者。有漏善無記法中。
有一法。見惑ニモ被縁。修惑ニモ被縁。故見惑
一分盡&MT01302;修惑能縁未盡故。必約盡處。立
斷名也。相應雜故。名雜彼時。與見惑相
スルト與修惑相應スルト其體異故。斷相應見
惑一聚。皆得斷名也
別問云。離縛斷云唯修所斷者。就善無
記論之。若有相應雜者。即染汚故。更非
唯修所斷文。所説豈違彼文耶 答
  雜彼煩惱
問。有義意。雜彼煩惱。依六識論之*云云
可許之耶 答。不許也 付之若通七識
者。離欲聖者。欲界善等。應不得斷名。未
離第七煩惱故
答。雜彼煩惱。總有四説。倶生。間生。引生。相
應也。其中間生。引生。定是正義也。故疏
云。由此應知。前二説善云云 相應雜義。決
定不正釋也。故云。此解違下唯修斷文
於倶生雜釋者。疏難云。若説七識名雜
煩惱。離欲九品。未得無學欲界善等。應不
名斷。以雜煩惱猶未斷故云云疑難之旨。此
難意歟。疏主自答云。若准此義。離欲之時。
但能縁盡。説之爲斷非雜煩惱云云 意云。
第七雜彼煩惱雖在。六識縁彼煩惱盡之。
故據強縁彼煩惱。名斷云也。重問云。既
爾如何由之。名有漏。此義應思也云云演祕
釋此文作二釋。一云既有此妨。即約六
識。解雜煩惱云云 此釋意者。疏主一往雖
成倶生雜釋。遂不遁有漏例難。故云此義
應思也。捨而不存也爲言 第二釋云成漏
由漏倶。善等由七漏。斷縛據強縁。雜在&MT01302;
善等斷云云 此釋意。疏云此義應者。
讓會通於後學*之思慮也。是故祕師。會疏
主難也。漏倶由第七漏。離縛據縁彼強爲言
若爾倶生雜義。是非未定。而有人輒難七識
釋故。上文牒倶生雜文。成通七識之旨
也。就中有人縁彼煩惱ヲモ限六識云故破之。
若以縁雜。唯依六識。縁雜二種。攝法不盡。
第七煩惱。非二攝故云云 正義意。縁彼定
通七識也
  尋云。縁彼通七識者。何付縁彼。論離欲
人斷義耶
答。祕云。唯約能縁。何非善通。雖下第
七。能縁縛在。能所縁狹。然欲善等。從寛
而説云斷。何失云云
尋云。若唯約縁彼名斷者。何論云謂斷
縁彼雜彼煩惱耶
答。祕云。善斷有二。一少分斷。二全分斷。
言離欲等。欲善名斷。據少分斷言。由
斷雜名爲斷者。依全分斷。無學滿位。縁
雜二惑。皆悉無故云云
  皆體非漏
問。本疏中。付明本隨二惑相。且念分所立
妄念。爲漏自性。將如何 疏云。皆體非漏。
假立漏名云云 付之其性染汚。而立隨惑。
豈非漏自性耶。是以餘卷義燈ニハ云自性斷
者謂本隨惑。撲揚判通隨惑者是自性斷。既
攝四斷中自性斷。豈非漏自性耶。況惠分
所立五見。既自性染也。念分妄念。豈不
然耶
答。念惠分所立妄念不正知。非漏自性也。
別境念惠染分有失念不正知用。是依倶時
無明力。非念等自性而有此作用。故非漏
自性也。雖從癡分攝入隨惑。依他力成
染汚性故。非正隨惑也。皆體非漏假立漏
名之釋。深存此意也。但合癡分。立隨惑
スレハ。又爲自性斷無失也。立隨惑ニハ
斷其體了スレハ自類永不續故也。次至五見例
難者。邑法師釋云。念由癡等。方得染名。惠
不從他。體自成染。故有別也云云 意云。一
切染法。以執見爲本。若不依執力。無由
染法生。故論云。由我法執。二障具生*云云
執見是惠自性。不待他力。推求是惠能也。
見即推求義也。執見自備此能。不由他故。
自性染也。不同念惠分妄念不正知
  尋云。惠自執見故。自性染者。不正知亦可
云自性染耶
答。不正知用。由癡出來。非惠自性也。故
論云。令知不正。名不正知云云
問。疏云。由此此十除惠餘九。所有染
分。入隨煩惱等中皆體非漏。假立漏名
云云 惠分不正知。非漏自性者。何混云
除惠餘九耶
答。彼文且除本惑中見也。其體自染故。
除之云除惠也。不云除不正知ヲモ歟。故
上文云。遍行別境トノ中。是見體者是縛。非
見者非云云
  有漏五相大論六十六卷。
樞要引之
一由事故有漏事有六種。一五根。二扶根。五塵三外
器世界色。四染心心所。五善心心所。六無記
心心
  是總出有漏法體。非有漏義。此六種法。
隨應以隨眠等餘四相。名有漏也
二隨眠故前六種法中。五根
及三性心心所
  此四種中。有煩惱種子。未永斷故。彼
種子所隨逐。隨眠故名有漏也 此依未
建立第八識之小乘義説也。已建立教
意。第八識處。持諸法種子。故不取扶根
及外器者。不持種故
三相應故染汚心心所。與煩惱
相應故。得有漏名也
四所縁故五識及五倶意識。現量所縁五塵。
若本質。若影像。共名所縁有漏
  煩惱分明所行故。名所縁也。餘比非量
境。構畫分別。不稱本質。故非所縁有漏

五生起故大論有二段。初段是依惑引名有漏。
後段有漏果爲依。所生亦名有漏
  初段文合有漏三義
正生者。漏倶義。正與煩惱倶生。故名有
漏。已生者。間生義。與煩惱間雜生。故名有
漏。當生者。引起義。煩惱所引生。故名有

  後段文
論云。又從一切不善煩惱諸異熟果*云云
内根五蘊。由不善煩惱漏。所生故。名爲有

又云。及異熟果。増上所引。外事生故云云
由内報故。外合生起遠從漏生。故名有

要云。有漏異熟果。亦是此中略。唯言不
善異熟果云云
  第十三三受倶門
  十樂捨倶
論云。十樂捨倶。受不與受共相應。故老
死位中。多分無樂及客捨。故十一苦倶。
非受倶故云云
問。付十二縁起受倶門。且除受及老死二
支餘支。與何受相應耶 論云。十樂捨倶
云云 付之識等五支。唯種子也。行等六支
已潤位名有支。既非現行心心所。何與受
相應耶。加之識支。第八識也。何與樂受及客
捨倶耶
答。今論受倶門。載本地分説。而本論意。多
許分位假説縁起。兼眷屬助伴二類。故約
當生分位。明識支行相。其體又六識也。何
無與樂捨二受相應之義耶。名色等支。皆
約當生位。論受倶義也。有支難要會之。
所謂業種有ヲハ從行支位。明樂捨相應義。識
等有ヲハ從當生位。論二受倶轉*之旨。 此皆
非實縁起也
  或准樞要意有二釋。初釋如上成。同疏
意。後義隨順倶有義名相應。識等種子。
隨順樂捨。倶時有故也。瑜伽纂意同
之。興法師以初釋爲正云云
  第十四三苦分別門
論云
  第十五四諦門
論云。皆苦諦攝。取蘊性故。五亦集諦攝。
煩惱性
疏云。薩婆多師。苦集體是一。因果故説二。
今大乘不然。苦諦寛。集諦狹。○有漏無非
苦。苦逼迫義ヲ以。有漏皆苦諦。有異熟故。方
名集。集是有報義。非有漏法皆名云云
  第十六四縁門
論云。諸支相望。増上定有。○愛望於取。有
望於生。有因縁義。○餘支相望。無因縁義。
○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老死。有餘二
縁。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有所縁
縁。餘支相望。二倶非有。此中且依隣近順
次不相雜亂實縁起説。異此相望爲縁不
定。○
  愛取因縁
問。付十二有支四縁分別門。且愛取二支相
望。可爲因縁耶 答。爾也 付之取支一
切煩惱。愛支即貪也。二支既各別法也。如
何成因縁耶。依之於十二有支。分別獨相
雜相之中。無明愛取。説名獨相。不與餘支
相交雜故云云 若成因縁者。豈非雜相耶。
抑於因縁有多類。愛取相望。因縁是何因
縁耶
答。見論文。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縁義
云云 愛取相望。爲因縁之旨。誰疑之耶。雖
取支中攝諸煩惱。以愛支望取支中一分
貪。豈無因縁義耶。但種現相望幷自類相生
三類因縁中。且可存種子生種子之義也。
凡愛取二支ヲハ依前後立之。如云且依初後
分愛取二。豈有種現相生同時因縁取。又
種子微劣法故。下品種子。不可生上品取
支現行。又疏上文。若愛支限現行者。愛望
取。不可有因縁義*云云 若以愛現行望
取支。爲因縁者。何如此釋耶。爰知。愛支劣
品種子。生取支勝品種。故有自類相生因
縁云事。次至獨雜分別門者。取支中取上
品貪及餘煩惱。上品貪中。又有本來上品
貪。有下品貪成上品之種。其中以本來上
品貪及餘煩惱。名獨相也。不顧少分劣種
成勝。就多分云無明愛取説名獨相也。故
疏云。取中雖愛増上。非轉愛爲増上貪。故
又別有法故云云
  尋云。疏釋不見劣品種成上品亦名取
支。非轉愛爲増上貪故者。愛増名取者。本
來上品之貪。名増上愛。不是劣品貪成
勝品故名愛増云也。況演祕釋此文云。
以上品貪。而爲取支。故云愛増。非轉愛
支以成上品。爲取支故。名爲愛増。由
斯取等名爲獨相*云云此文明嫌劣品貪
成勝品之義也
答。就獨相門。十地經愛増名取之文。似
成相違。取中雖愛増上等釋會此文也。
意云。取支中。雖十地經云愛増名取。今
名獨相之邊。不取轉愛支爲増上貪。
是本來上品貪也爲言 祕云。以上品貪。而
爲取支。故云愛増者。獨相門ニハ取本來
増上品貪爲言 非轉愛支以成上品爲取
支故名爲愛増者。非愛支成上品。十地
經説愛増之邊爲今獨相爲言十地經愛
増名取之文含二類。其中取一邊。爲獨相
已上古義也。尤叶
文。可翫之
  第十七惑業苦攝支門
論云。惑業苦三。攝十二者。無明愛取。是惑
所攝。行有一分是業所攝。七有一分。是
苦所攝

  寫本云
建保二年甲戌五月二日於法勝寺西門邊
抄。三十講延引之間。宿所徒然。仍於奈
未沙汰之處繼而記之。三十講延引所
由者。去四月十五日依大津邊喧嘩。山門
大衆燒失三井寺。依之薗城寺學生不隨
催。而間五月一日恒例御三十講不被始
行之次日二日公卿僉議猶事不切仍延引
畢        住學生良算記之
寫本云
拜見此奧書隨喜感歎命肝。古之學者嗜
於修學不空寸景。旅宿行路不捨之造次
顛沛不忘之。宜哉智徳經星霜其聲不朽
        相似之沙門 堯尋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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