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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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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餘處引此文。證資糧位邪見等不起之
義如何
答。人師料簡疏文。解釋不同也。若依太抄
者。未至第七住之位ヲハ名外法也。退成外
道等故。若至第七住已去。名内法異生也。
而縁起經ニハ云内法異生不起不共無明。返
知。外法異生。起不共也。其外法中取七住
以前。故資糧位ニハ起分別我執證也。或今疏
依資糧名外法。加行名内法之廢立。内法
異生不起不共無明説故。資糧外法位。起
分別我執證也義翼
意也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十二有支
  識支體
雜亂體名色支二方
現起報受
唯不善攝
發業無明八方
又據不善
生引同時
復依迷外*二方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四

  十二有支 十門
一列支名辨總別體 二明支總別名義得名
三次第所由    四總別業
五因果差別    六支互爲縁四句料簡
七能所引生諸論對釋
八廢立増減釋諸妨難
九定世破邪    十諸門辨釋此門中便
有十七門
  疏云。論文有四。一能所引生。二釋妨。三
三世。四諸門辨云云
  名體初二門合
入之
一無明支
  疏云。以行蘊中無明爲體。不取餘法。○
此通現行及種爲體
二行支當體ヲ以彰名。造作是
支。亦功能得稱
  以身語意三行爲體。○行體是思。此身
語意三在ヲハ欲界名福非福。身語在色界。
意亦通無色。名爲不動。○此支亦通現
行種子
三識支了別
名識
  唯取阿頼耶識親因縁爲體。○非餘七
識。○問曰。 若爾何故大論○以六識爲
識支。○答。言六識者。是付二乘一切
身語。彼不立有第八識故。○此唯種子。
不取現行。○此唯無覆無記性攝
四名色支言名色者。是相違釋。
名與色體各別故
  有二種體。一者一切有漏五蘊。皆是此體。
通異熟非異熟。○通取三性。以爲體也。
○若約名色不相雜亂。説此支者。即除
六根。觸。受。此種。皆名色攝。○餘想蘊
全。三蘊少分トヲ爲名色支體○前體即是
四蘊名名。色蘊名色。汎爾通釋。即體相
濫。後解名色五種各別。可有差別云云
五六處支六處者。
帶數釋
  唯内六處。此唯取彼異熟種。故即五色根
及前六識若有異熟居過去世。説爲意
也。此約一意二世分別。即義ヲ以説別。若
不爾者。名中無
六觸支觸境
名觸
  除第七識。取餘第八相應觸全。六識之
中若異熟觸。一切皆是。此約五種同時爲
論。若分位ヲハ爲言。 六處後所有觸數。
方是此體云云
七受支領納
名受
  此亦同前觸數可知也
八愛支付染
名愛
  唯取愛數一法爲體。○亦通現種
九取支追欲
名取
  通取一切煩惱。○論文多攝四取爲體。
○四取以三見見取。戒取。
我語取
及貪爲體。○
此通種現
十有支有果
名有
  即取前行及五果種爲愛取潤ラレ已轉名
爲有
十一生支蘊起名
生義
  即五果現行。以異熟五蘊爲體
十二老支變異義是。老義滅無
義是死義○故相違釋
  付老死即前五蘊變滅○此不取種。唯
引果故 云云
  因果差別門第五門 此有五種
一等起因果依大論
第十卷
  無明唯因。老死唯果。餘亦因亦果。○
二本末因果此有二説。共依
大論第十卷
  無明愛取三。體是煩惱。業苦本故。唯是因
也。生老死二。唯是於果。體唯是苦。惑業
果。五種之果故。餘亦因亦果。是煩惱
之果。生老之因故已上
一説
又生老死唯果末故。前六及愛取有三是
因本故。受通因果。通本末故
三異熟非異熟因果依五十
六卷
  即識等五及生老死七法是果。異熟法
故。餘五是因。非異熟故
四熟未熟因果依對
法論
  前七支是因。猶未熟故。後五支是果。
已熟故
五正熟非正熟因果依大論第九第
十及此論等
  即前十支是因。二支是果。生老二支是正
熟故
私云。此門大要也。故疏云。略此五門攝諸
經論爲因果義。更無増滅云云
  識支體
問。付十二有支。識支體唯第八識云事。引
本論何文證之耶 答。以今論此中識種
謂本識因之文爲證也 進云。疏引九十
三卷又即此識當來後有名色等種之所隨逐
*之文證也 付之先見彼論文。但云識支
是名色種之所隨逐。不云餘支隨逐識支。
何引名色等種之所隨逐耶。次隨逐者。不
顯能持之義。前支引後支故。後支隨逐スト
前支説也。是以見具文。名色種子。隨逐
識支。六處種隨逐名色。乃至受種子隨逐觸
云云 既亙識等五支。皆有種子隨逐之文。
以知。五支相引義&MT06279;非能所持義云事若以
種子隨逐文。證第八識能持*之義者。名色
六處等。豈又第八識耶
答。疑難之趣。演祕問意也。答之。識若第
八。第八能持諸種子。故後際種子。可爲隨
逐中際之種。若非頼耶何有種子。言相隨
逐前引後耶云云
意云。九十三卷上文云。於母胎中。因識爲
縁。續生果識。隨轉不絶等*云云 又即此識
者。指上果識也。若爾識言既第八識也。豈
非能持識耶。若爾名色等種隨逐識等者。
雖説前後相引之義第八能持諸種。諸種相
引故。隨逐者。明能持義也。第八若不持
諸種者。何有種子。前後相引耶。疏主證據。
存此旨也
  尋云。隨逐言。正説能持義歟。將又明相
引義歟。若相引義者。何疏云非餘七識諸
種隨故耶。若能持義者。六處等隨逐言。
相引義也。名色隨逐。何忽能持義耶。仍
此義未分明。又何云後際名色種隨逐
中際之種耶。若明能持義者。尤可云
隨逐中際現行。若五支相引義者。可
云後際名色種隨逐後際識支種。何不
云爾*耶。今云
  雜亂體名色支二方
問。雜亂體名色支。通三性云事ヲハ引今論何
文證之耶 進云。引或名色種總攝五因
文。證也 付之今論意。於異熟五因。分二
種體。五支各別立之。名不雜亂體。總攝五
因。爲一名色支。名雜亂體也。各別五支。
既限異熟無記。設總立名色。何忽通三性

答。今論意。顯縁起實體。雖明不雜亂名色。
且隨諸教説。亦立雜亂體一門。是則依瑜
伽本地分等説。彼論明十二有支。非色四蘊
名名。十有色處法處所攝色爲色。而行蘊中
善染二位心所及法處所攝非異熟色等。皆
名名色支。今論第二義。依彼論説故。廣通
三性五蘊也。故疏云。其名色種。總攝五因。
諸論皆説五蘊性故*云云 有人不知此旨。
輒彈疏意不許之。祕師破之云。別總既
異。性何必同乃至 又大論第九。名色三性。此
第二釋。那知不依彼義而談。不爾何須分
爲二釋云云 依此意者。論或名色種者。載
本地分通三性之名色支上。總攝五因者。此通
三性名色支ニハ總攝無覆無記五因云也。非
云總攝五因爲名色支。若唯攝異熟五因。
不通餘性者。分爲ルニ二釋。無殊要須爲言
  尋云。或名色種總攝五因者。取無記五
因。合立一名色云也。不見雜亂寛名色
攝無記五因狹也
答。以此惑業苦應知總攝十二有支文。可
爲例。寛惑業苦攝狹十二有支故也
問。論中釋名色支有二釋。其中雜亂體名
色支。爲唯限異熟無記法。將可通三性五
蘊耶 兩方。若限異熟者。名者。目非色四
蘊。色者。攝一切色法。名言既廣。何限無記
性耶。是以本疏云通取三性以爲體也。演
祕破有人。成不限異熟之旨。若依之爾
者。雜亂不雜亂。二類雖異。同是有支所攝
也。何通善染非異熟法耶。依之論明雜亂
體名色支。或名色種。總攝五因*云云 唯限
異熟五因見タリ 況若以三性五蘊。皆立名
色者。與汎爾名色。有何差別耶
答。於名色支。總有二種。一者別體名色之
稱雖寛。體性頗狹。除六根觸受。餘色心種
ヲノミ名名色故。二者雜亂體名色稱廣故。
通取五取蘊諸法也。故疏云。前體即是四
蘊名名。色蘊名色。汎爾通釋。即體雜亂。後
解名色五種各別。可有差別*云云 此二廢
立之外。更無餘名色也。故祕云。不爾何須
分爲二種*云云 別體名色。但限此論。雜亂
名色。諸教説之。若爾汎爾雜亂。其體是同。
汎爾通譯。即體相亂*之解釋。 此意也。但
汎爾名色ヲハ不名支。只名名色。雜亂體日。雖
非實縁起支。以非異熟法。假名支也。以之
爲其差別。不云體有寛狹*也。次或名色
種總攝五因者。通三性廣名色支攝異熟五
因云也。今文依大論第九卷。擧廣名色支。
總攝無記五因故也具如
上記
  尋云。燈第三云。不依瑜伽第九二説及
下縁起皆喩不成云云 汎爾雜亂。其體無
寛狹者。何云束蘆喩不成耶 答
  現起報受
問。付十二有支因果分別門。於本末因果。
有二義之中。第二義意。無明等六支及愛取
有是因。生老死是果。受通因果*云云 爾者
果受體ヲハ撲揚大師如何釋之耶 祕云。現起
報受爲縁生愛。是前際果。故名果受云云
 付之染汚受。與愛相應。近與愛爲縁。
尤以之可爲愛爲縁受。何取異熟無記報
受。以爲果受耶。依之見今論文。彼愛亦
縁當生地受若現若種。於理無違云云 他地
所起現行受。豈非染汚受耶。異熟無記法。
他地不起之故。況論上卷難餘部義。謂佛
自簡唯無明觸所生諸受爲縁生愛云云
之可染汚受。現起報受釋。有何所據耶
答。凡愛爲縁受有二種別。一者無間縁受。謂
報受是也。二者倶有縁受。謂染汚受也。其中
染汚受。非縁起中受支。五支皆是異熟性故。
然於受支。分別因果者。以現在二果中受
現行。名果受。合現在十因中種子受。云受
通二種也。故演祕云。現起報受。爲縁生愛。
是前際果。故名果受云云論上下且説倶
時縁。以爲愛縁也
  尋云。演祕下文釋彼愛亦縁當生地受之
文。依本論因果雜分説*云云 以知。現起
報受者。染汚受也 今云
  能所引生諸論對釋門第七
一能引支謂無明行出體。能引
識等五果種故釋名
  論云。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
惡業者。即彼所發乃名爲行。由此一切
順現受業別助當業トハ皆非行支
疏云。亦由此文。即説現業不感引果。
感當業中。別有一業。唯感別報。亦非行
支。由此即顯設有一業。唯感總報。復有
一業通感總別皆行支攝○
二所謂本識内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
種出體。是前二支。所引發故釋名
  論云。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
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
後三種。或名色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
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
疏云。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執持勝。生識
處勝。觸境觸勝。領納受勝。故別立四或
報主タルニハ識勝識依タルニハ處勝。受因タルニハ觸勝。
受境受勝。或愛因タルニハ受勝。故別立四○」
論云。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
六支果相異
故。諸聖教假説前後此依
實解
或依當來
起分位有次第故。説有前後此依分位。
非實體也
此識等亦説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
故。復由此説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
倶故所引支五簡妨難之中。後
三攝之。初二略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出體。近生
當來生老死故釋名
  論云○復依迷外増上果愚。縁境界受。
發起貪愛。縁愛復生欲等四取。愛
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爲有。倶能
近有後有果故
疏云。四取者。謂欲取。見取。戒取。我語取
云云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出體。是愛
取有近所生故。釋名
  論云。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
生支攝。諸衰變位。總名爲老。身壞命終。
乃名爲死
疏云。謂從中有初生已後。至本有中。
從命長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
位。隨多少時。心色倶衰タルヲ總名爲老。身壞
命終。入滅相位。方名爲死。大乘滅相。在
去。由此正死名爲死支云云
  唯不善攝
問。了義燈中。外法異生位。發福等三業無
明。唯不善*云云 引何文證之耶 答。引今
論及雜集論欲界分別煩惱唯不善云文幷
縁起經外法異生非理作意所引四種轉異無
云説爲證也 付之先今論云唯不善
攝發惡行故者唯説非福業能發無明。何
引此文。證發福不動業無明唯不善義耶。
次縁起經文。亦不成證。設雖非理作意所
引。何必唯不善耶。彼上二界煩惱。雖非理作
意所引。既是有覆性也。何以之證唯不善
義耶
答。今論於十煩惱。諸門分別之中明三性。
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不善攝 設發マレ
業。マレ不善業。欲界所繋見惑。不通餘性
之旨。論文分明也。對法論文同今論。仍引
兩論。證唯不善義也。但發惡行故者。會之
有多義。且出一兩義者。上界無明。全無發
惡行之時。故唯有覆也。欲界無明異之。設
發善行云。此無明是發惡行之物故。唯不
善也爲言。已上修
學坊御義
 或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
不善攝者。通三業能發無明。發惡行故者。但
擧非福業也。何者。發惡行必是不善也。發
善行有不善。亦有無記。義不定故。不擧發
善行以爲其故也。其發善業。亦有有覆
者。即内法異生位能發無明也。若爾此文中。
欲界見惑。通有覆性之義。自タリ。可思之。
已上菩提院
御義也
  有云。發惡行者。福等三業。倶名惡行也」
今云。此義違補闕章簡發善業故惡字簡
之釋
問。發福等三業無明。其體爲各別。將
答。或云同體。或云別體。二意可有也 兩
方。若同體者。所發業。既各別也。能發無明。
何一耶。是以餘卷燈云。以惑業二隨報定勝
順定異因故*云云 所感果有五趣差別故。
惑業隨此五趣不同也。若爾福非福能發無
明。其體定可各別。若依之爾者。見論上卷
文。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惡行
云云 此文説三業能發無明也。若其體各
別者。豈以發惡行爲故。成唯不善義耶
如第三
  發業無明八方
問。付十二有支配立。且内法異生人欲界
所繋正發業無明。可云唯不善性耶 答。
燈中通有覆性云云 付之欲界散亂之
見惑。猛利之障也。正發業無明支。由何通
有覆性耶。是以今論云若欲界繋分別起
者唯不善攝惡行故。對法述謂欲界繋不
任運起者是不善。依之本疏上下。瑜伽略纂。
義林章等。處處中擧判欲界繋正發業無明
唯不善。隨見撲揚解釋。解有定人所起
欲界分別慢有二釋。一云定慚等所ヲ以制伏
不起不善。二云不ヲ云能伏起不善。議曰下。
難前義云。所起慢等。非是欲界繋。唯識
云唯不善攝故云云
取意
有定人者。有學凡夫。豈
非内法異生人耶。抑義燈解釋。有何證據

答。已入僧祇人。内法異生類。爲見佛聞法。
發安養知足業之時。信解慚愧力。自伏不
善惑障。如理作意善心。僅有覆無明爲縁。所
以資糧加行菩薩。發人天善業之時。設雖
欲界所繋見惑。其性自有覆也。故燈云。又
復求生知足淨土。亦是生死。由定信故。攝
彼無明。是有覆性云云 但對法。唯識等文。且
談外法異生相。義燈中引彼兩論。證外法
異生發業無明不善性義。大師處處釋。或直
載兩論文。或且論外法異生相。所述不過
兩論。何別爲難耶。況對法抄云。縁起經以
有覆無明信所レテ攝伏發。非不善四無明ヲ以
發。據實有覆發。亦感總報*云云 義燈解釋。
守大師定判者也。次至攝釋有定人之文
者。内法異生者。可十信或十住以去菩薩。況
不放逸是非淺位。是四善根等也。有定人。
未至此位。何爲相違耶。但於證文者。燈
引縁起經云。若由欲愛。造諸福行。彼信
爲依乃造斯行。於生於死。起定信故。此
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施設爲有覆無記*
今經文爲證也。意者。欲界愛取取發
人天福行之時。其性既有覆也。倶時無明。豈
不善性耶。故以此文。證欲界所繋有覆無明
發業之義也具至下
可問答
問。了義燈中。内法異生位。造福不動業無
明。通有覆*云云爾者引何文證之耶 答。
引縁起經若由欲愛造諸福行乃至此愛及取
由信攝伏我施設爲有覆無記*之文。證有覆
無明發業義也 付之見本經文。説欲界愛
取非發業*之惑之義。欲愛以信爲依。其性
有覆故。無發業勝功能。故以無明。爲等起
云也。則正述其故。若法欲界。有覆無記。
於發諸行。無勝功能云云 加之見本疏上
下。今疏依此經文。證欲界所繋倶生獨頭貪
等有覆性義。餘處准此文。明五識相應倶
生貪癡通有覆之旨。若爾經文所説。欲愛&MT06279;
非無明。修惑&MT06279;非見惑。何爲證耶
答。案經文意。若由欲愛造諸福行者。顯欲
界愛發人天善業。重明其性。我施設爲有
覆無記*云云 明知。有覆惑亦發業云事。而
有覆愛取。發善業之時。必有無明。若無明
支。不發業時。欲愛不能造行。是故欲
無明倶時發業中。欲愛爲助發業惑。無
ヲハ爲正發業縁起。有覆欲愛倶時ナル無明
發業之旨。經文分明也。但若法欲界有覆
無記等者。不以無記爲愛取非等起縁之
故。欲愛無愚癡無知勝功能。故非等起縁
也。若法欲界有覆無記者。牒擧上所出有
覆欲愛。於發諸行無勝功能者。無無知勝
功能故。非正發業云也。故次下文。以
於因果及福行中。不知出離。求可愛生。造
斯福行故。此福行亦唯無明。以爲勝縁云云
不知出離者。即勝功能也。無明具此勝作
用故。造福行時以無明爲勝縁爲言有覆
見惑。發福行中。雖嫌愛取云非等起縁。
倶時無明ヲハ云有發業勝功能。故有覆無明
發業之義自成シヌ。次於疏上下文者。准説見
惑之經文。證修惑也。謂若任常性相者。欲
界煩惱。成&T069222;有覆無記。必與身邊二見相應
之時也。而准縁起經。云信爲依有覆性證
修惑中貪等ヲモ信所攝伏是應有覆無記。 不
云經文所説是修惑也。今以義准。依縁起
經等文。其旨易知先師上人御義
如尋思抄
問。了義燈中。内法異生人。發善業無明。
有覆性云云 爾者今此有覆無明種子。爲無
始法爾&MT06279;有。將如何 兩方。若自無始別有
者。汎爾異生位。何不生有覆現行耶。外法
異生。未起對治。惑品易起之時不起之。内
法異生惑障已伏之位。始生現行云事。尤
以難思。就中法爾種子雖本自有。無新熏
種子。若爾初念可唯本有生。若云爾者。有
漏法中。豈有唯本有生法耶。若依之非無
始有者。初念有覆現行。從何種子生耶。若
從不善種生者。闕性決定義。若從有覆
種生者。先無之。何云從彼生耶。若初念始
成有覆性者。外法異生末後不善種子。引
内法異生位初念有覆種之時。種子生種子
因縁。闕性決定義。豈親因縁耶
答。*從無始別可有有覆種子也。外法異
生位。非理作意所引故。無明起其性必不善
也。故雖有有覆種子。不生有覆現行也。
至内法異生位。定信所攝伏之時。不善種
子。不生現行。有覆種子。始生現行也。其有
覆惑初起。唯本有生也。設雖有漏法。
無始未起之法初起。必可唯本有生。其類
非一。可勘知之。是以見論第二卷。無始時
來。有無漏種乃至 無漏法起。以此爲因。無
漏起時。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云云
此文有漏中。亦有唯本有生法見タリ餘義
如別
抄。若依上人御義者。
此事尤易成。如彼御抄
問。内法異生不放逸人。造安養知足業者。
無明所發歟 答。燈中無明所發見タリ 付
之安養者。純淨佛土。知足者補處之居也。
生彼土業因。何無明所發耶。依之觀經
云以讀誦大乘思惟實相之業生西方佛
土。上生經依五戒十善六事行等。受知足
天報云云 偏是純善修因。全不假無明力

答。三界果報。皆是苦諦所攝也。設雖安養
知足報莫不スト云&T069222;生死苦果。内法異生不放
逸人。爲見佛聞法望彼處生。豈非無明
力耶。設雖如理作意所引。由眞實義愚。求
可愛生故。無明所發善業也。然内法異生位。
信慚強起。攝彼無明。令有覆性。故燈云。又
復求生知足淨土。亦是生死。由定信故。攝
彼無明。是有覆性*云云 又云。若求知足。希
見佛等。即有覆發*云云 但由無明求彼*處
生。後時造善業故。以五戒十善三福業
等。爲彼修因云也。不遮遠由無明也
問。外法異生。可生知足天耶 兩方
問。内法異生不放逸人。發福不動業者。爲
依現行無明。將依種子無明歟 燈有二
釋。一云唯依種子無明。二云除不共無明。
依餘三無先付初釋。種子微細沈隱
也。何有獨發業之力耶。異生潤生。既通
種現。發業何有唯種之時耶。加之唯依種
子無明發行者。得初未至定人。何以上
地無明種子。不發彼地業。煩云依下地無
明耶。況縁起經中。不放逸人。依三種無
明。發非福行云云之造福不動業時。又
可起現行無明耶。次付第二釋。對法論云
隨眠隨遂造福不動行。縁起經ニハ不放逸
モノ造福不動行。正法如理作意之所引
云云 此等文。更不見依現行無明耶」
答。義燈作二釋。既無評家任意取捨云云
仍可成申二釋大意也。先初釋意者。以對
法論縁起經文爲證。既云未見諦者雖起
善心由彼隨眠所隨逐故。是豈非唯種發業
之義耶。縁起經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應善
心之所引發乃至 而非無明起増上縁之文。
更不見起現行無明。重案其意。内法異生
不放逸人所造善業。皆解脱爲依。迴向解
脱。如理作意相應善心所引發。何起現行無
明耶。依隨眠勢力故。雖有無明縁行義。相
應不共二種無明。不現起也。但至潤生例
難者。先徳會云。發業之位。正思擇故。無現
行無明。潤生之時。任運故。發現行愛取云云
次至如下無明發上地行之文者。燈引樞要
釋云。有下現行無明爲因。起自迷眞實義
愚現見有故云云 重成其意云。此意由愚
求上地生。故下愚發云云 意云。下地無明。不
了苦果。欣上地生。發上地行故。下地無
明。能發上地行。内法異生不放逸者如理
作意相應善心所引發故。不起現行。故
以種子無明之力。發善行也。非福行異之。
故以現行無明。發之。後釋意者。不放逸
人。既有起現行無明。何又無依此發福不
動業之義。況縁起經中。云諸聖有學。不共
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不云異生有學
不起餘三無明。故不造新業。明知。起現行
無明云事。但縁起經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等
*之文。雖云如理作意所引發。不遮遠由
三無明。而非無明起増上縁者。或依不共無
明説。或起上品如理作意*之時。非無明所
引云也。非無中下品善心無明。所引發
之義。對法論説。准之可會
疏云。若放逸者。三種無明之所引發。不放逸
者。爲簡於此。故説彼行。非無明發。非彼
無明種子不發行也云云燈初釋同
此文也
伽抄四云
問。内法外法位如何
攝釋二云。疏住外凡位者。此有二釋。一云
十信已前名外凡位。已後名内。二云十住已
前名爲外凡。已後名内。菩薩本業瓔珞經
云。佛子住此地者所得功徳。過外凡位。百
千萬億。由此故知。已前總名外凡。議曰。前
雖無證。理亦可通。約未入彼。四十心位
立以外稱。問。何故本業説十住外。名爲外
凡。答。以十住外未入三祇根本位故。故
與外名。前解約彼方便マレ根本マレ皆異已前未
發心。故總名爲内云云
  三惠章云。三乘凡聖位者。雖有三惠。發
心未決定名住外凡。發決定心
方内凡位云云 准此釋從發深固大心。以去。
名内凡位。住前十信。雖發大
心。隨風輕毛位故。
猶名外凡也。
金剛般若會釋中云。即顯十信是初住攝。未
入僧祇。此在外凡云云此釋又。以十信爲外凡
位。仍可存攝釋後釋歟
問。内法異生放逸。不放逸者。何位耶
燈云。○今爲二解。一云但約策勵不策勵。
分二類別。經不定處故。一云四善根位。多
住内門。修不放逸故云云 諸師異釋。可勘見
之。如菩提院御抄
問。内法異生不放逸人。可造總報業耶
答。疏燈中造引業*云云 付之
  又據不善
問。外法異生位發非福業之時。能發無明。
與所發行支。爲同時。將前後歟 若同時
者。以故思所造業。名行支。無明倶時不善
思。非故思所發。何立行支耶。況以無明
望行支。爲等起縁。若倶時者。何云等起耶。
若依之爾者。能發所發。其性既同。何非倶
時耶。是以義燈中。釋論無明望行有因縁
者依無明時業習氣説無明倶故假説無明之
文。據不善業説云云
取意
明知。 非福行支。與
能發無明倶時ナリト云事
答。勘瑜伽本地分説。無明望行。作三縁。一
作倶有覆障縁。二作無間滅生起縁。三
作久遠滅引發縁云云 略纂受此文。與不
善意業。成倶有覆障縁。與惡身語業。爲無
間縁。與諸善行。爲久遠縁云云此釋。不
善意業。與能發無明同時也。不善身語業。
以無明爲無間縁。故異時也。燈會論云又
據不善非福不動者。依意業會之。下問答
就身語業釋也。設與見惑倶亦非重發正造
行故餘後起故者。以前念見惑爲能發。後
念行支。與見惑倶&MT06279;。正造身語業故。非重
發云也。以倶時無明。不爲能發之旨明也。
於就意業。非故思云難者。於意業
審慮。決定二位異也。以審慮位爲方便。決
思位名正意業。待前審慮故。尚有故思
所發義也。次等起縁者。未必前後。設雖倶
時。無明爲縁起行。豈非等起耶。故
抄云。無明倶時。爲刹那等起。名倶有覆障
云云 同一刹那中。猶爲等起縁也。可思之
此事猶可探習之。如
尋思抄廣被記之
問。縁起經中。以受支一分。名能生支*云云
爾者大師如何釋之耶 疏云
問。縁起經中。受支一分能生支攝云云 爾者
爲通異熟受。境界受。將如何 答。唯限境
界受也 兩方。若境界受者。本疏中釋
此文。現行受有二。一異熟*之受。約當生
位。名爲能生。二境界受。能生愛等。故名能
生*云云 明知。通二種受云事。若由之
者。既云受支一分。知。不通二種受云事」
答。彼經中分別能所引生。於受支一分
能生。一分名所生。是則於現行受支。内異
熟受。名所生支。境界受名能生也。但本疏
云約當生位名爲能生者。有或本不同。或
本云名爲所生。或本云名爲能生*也。其中
以名爲所生本爲正。故義蘊牒名爲所生
本。有疏本云名爲能生者。能字錯也云云
抄同之。若爾何以名爲能生錯本爲難耶。
然演祕中。牒名爲能生本釋云。由當起受。
而領於境。由境起愚。造作諸行。愚因受
起受。名能生云云 是得名爲能生本。一相
作此釋也
  生引同時
問。論中復由此説生引同時云云 能引能生
同時歟。所引所生同時歟 兩方不明。先付
能引能生同時者。見論文。上云或依當來
現起分位。會五支前後難了。復由此説生
引同時云云 明知。約當來所生支位。會生
引同時文云事。依之本疏云於當起位方説
生引許有同時。義燈難能引能生釋。指所
引所生同時義。此同本疏云云 若依之爾
者。論中會經文。潤未潤時。必不倶故云云
約潤未潤。立前後道理。豈非約能引能生
會同時相違耶。是以本疏牒此文。或云其
潤縁合可得引生。約已潤有支之時。會同時
文。或述或望所生果近遠故。望當果現前之
位。顯引生之義。隨撲揚大師作二釋了。
依古譯攝受分能轉出分之文。以能引能
生釋。爲正義如何
答。義燈中。載古來四説。前三釋ヲハ判此上
諸解皆爲不正。能引能生釋在其中。第四所
引所生釋。斷此同本疏。明知。所引所生
同時者。禀承正説云事。此釋專叶論文。復由
此説者。指前之詞也。豈不依當來現起分
位以會同時之難耶。就中於十二有支
子果倶時者。出十地論之説。既至生老死
位。有五果種。是豈非所引所生同時耶 是
以燈中。難能引能生釋云。此解雖似順文。
未契復由此説。復由此説者。即指前詞依
當現起。亦違十地經説子果倶時云云但於
潤未潤時必不倶故文者。夫立識等五支。必
在未潤初熏位。生生老二果。定在已潤有支
後。是故以已潤未潤異時。顯種子五支與
所生果不倶時之義也。故燈云。潤未潤時。
必是不倶。被潤已去。正生現時。果因同
云云次於本疏釋者。釋今論文。前後有二
釋。初作所引所生釋。於當起位。方説生引
許有同時等文是也。二者作能引能生釋。
其潤縁合。可得引生二義之名。即行等六
別名爲引。總名爲有等文也。是以疏次下文
會經説引生次第之文。有二意。潤已生時
雖無前後等者。所引所生之釋也。或望所生
果近遠故者。能引能生之釋也。以下文有二
釋。見之。上亦可有二釋。其潤縁合以下。即
能生能引之義也。而了義燈中。難能引能
生釋。取所引所生解。以知。本疏二釋之中。
以初釋可爲正云事。若爾其潤縁合等文。
或望所生等釋。非正義意。何擧爲重難。但
演祕釋其潤縁合以下文作二釋。初釋云
能引能生釋。第二釋云所引所生也。今此第
二釋。以燈此同本疏釋爲證。作一相釋也。
然而遂以其潤縁合以下能引能生釋ナリト
義。斷正義也。非釋論文之二釋也
  尋云。此料簡違疏・燈・祕。疏其潤縁合文。
不見更作別釋。無又或等言。故燈指所
引所生釋。此同本疏云云 若疏有二釋
者。可云同疏初釋。何混云此同本疏耶。
明知。所引所生釋。不云疏有二釋也。又
祕引古譯能所受分能轉出分文。前義爲
云云 以知。總釋論文二釋中。以能引
能生釋爲正也。若諍疏一文之二
者。何引古譯經爲證耶
答。雖無又或等詞。作別釋其例非一。
可勘出之。此同本疏者。同本義也。文
總雖意同初釋。祕引古譯。取能引能生
釋者。古譯有見能引能生云文。疏主
之可作能引能生一釋。即其潤縁合
以下。能引能生釋也爲言 四法同時義中。
有先師御案。如尋思抄。又加愚推如別

  復依迷外二方
問。付十二縁起生縁。且依境界受。可生無
明耶 答。不爾 問。見本論文。又由第
二境界所生受果受故。起縁境界受愛
既以愚名果。豈非受爲因耶。又云由愚
起愛。不云依無明起受耶。是以勝莊圓
測等師。以此文爲證。迷受生愚云云 況本
疏上文。會縁起經以受支名ト云能生支之
文。約當生位。名爲能生*云云若受不生愚
者。由何有名能生支之義耶。依之演祕
釋此文云。愚因受起。受名能生云云

答。凡無明染法根本。一切染汚心心所法。
必待愚癡前導而生。是以無明初起。不了
外増上果。染受縁此。領所縁境。此受爲縁
亦生愛。故論云。復依迷外増上果愚。縁境
界受。發起貪愛*云云 第四卷云。唯無明觸
所生諸受爲縁生愛云云本論九十三
云。復由第二境界所生増上果愚。縁境界
受。發起貪愛云云  二論意。明由愚生受云
也。但於第九卷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
故之文者。了義燈有二釋。初釋云。而言境
界所生受果愚者。由愚是彼境界果受之因
故。論言。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縁
境界受愛。不言境界愚愛故。前第四云。
唯無明受爲縁生愛。此非受支云云意云。
染受以境界爲生因而生也。以愚爲領
受境界増上果因故。云由境界所生受果
之愚故。因愚所起受。爲縁起愛也。明
知。此文由愚起受。非依受起愚也。第二
釋云由此第二境界所生受之迷増上果
愚。意云。此境界所生受。是迷外増上果愚
之所生。即説此受由境及愚二力所生故。
即由第二境界所生受トイハ因境所&T069222;ヲ云生。又取
受字。云受果愚。即因&MT06279;愚起シタルヲ云。擧果顯因。
云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云云此釋意云由
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者。境界及果愚トヲ
生因。而受スト云也。愚迷増上果故。名果

  二釋別者。初説果言。目受*之所領受
上果。後釋果目愚之所迷増上果也是一
初釋境界爲受之生因。愚爲受之領増上
果之因。後説境界幷無明爲受之生因
是二 疏上文者。以名爲所生之本爲
正。名爲能生者。誤本也。如上成之
問。西明意。潤生位依境界受發起無
云云 燈師可許之耶 答。不許也 付
之西明意。叶本論文。見彼論説。又由第二
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縁境界受愛*
既云愚トシテ受生。明知。由境界受。發無
明云事
答。西明作二釋。一云迷受生愚。此受是外
境界。増上果故。此論即云外増上果愚。故
不相違云云意云。境界所生受果者。受是
外境界果也。故云境界所生受果也。愚迷
此受而生。故云受果之愚也。而唯識論云
迷外増上果者。外境之上果者。即受也。故
不相違爲言 燈師破云。若爾何故云受二
種先業果*云云 意云。境界所生受。染汚受
也。何云先業果爲言 西明第二釋云。迷
境界生愚故。此論云迷外増上果愚。然境
界是受増上果故。瑜伽即云。境界所生受果
云云 意云。愚之所迷果者。外増上果也。以
唯識爲證。然瑜伽論云。境界所生受果愚
者。境界是所生受之果也。非受即果爲言
燈破此釋有二難。初難云。亦違前文二先
業果云云 意云。境界是同時染受之増上果
也。何云先業之果耶爲言 第二難云。又境界
是受所縁縁。即應受爲果。如何説所縁。還
以爲果云云 意云。受託境起。即境因。受果
也。何以境界。還爲受之果耶爲言
燈師二釋倶目増上果。或屬受之所
受。或屬愚之所迷。西明初釋。果言屬受體。
次義屬受之所縁境。而爲受之果。故異正
義也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四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五目次

  十二有支
  無色界名色
如下無明
唯感別報
定世破邪二方
同小乘者
學法有支
豈以無漏
聖者造引業
既云令感
此解違下
雜彼煩惱
皆體非漏
十樂捨倶
愛取因縁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五

  十二有支
  ◎廢立増減釋諸妨難門第八門
論云。老非定有。附死立支。病何非支
不遍定故 愛非遍有。寧別立支 定故
別立此隨
他答
又愛亦遍。生惡趣者。於現我境。
亦有愛故依正
理答
何縁所生立生老死。所引
別立識等五支 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
當果位。別立五支。謂續生時。因識相顯
即初刹那。或
説一七日
次根未滿。名色相増即四七
日已前
次根
滿時。六處明盛四七日
已後
依斯發觸。因觸起
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
爲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
顯三苦生顯行苦。老顯
壞苦。死顯苦苦
然所生果。若在未來。
爲生厭故。説生老死。若至現在。爲令了
知分位相生。説識等五。何縁發業總立無
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問答要數漑灌
方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無量發
義。立一無明
疏云。發業之義。不可重發。立一無明。如一
牙生。不可再生。水沃潤時。可言得數○
云云
論云。諸縁起支。皆依自地。有所發行。依
他無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
疏云。諸縁起支。皆依自他同取五十六文
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同取縁起
  無色界名色支
問。就無色界名色支。且唯以名立支歟。
名色倶立支歟 答。疏有二釋。一云但以
名立支。二云名色倶有。於此義中。亦有二
意。一云以下界報色種子立支。二云彼地
定果色種子名色也 問。三釋倶不可爾。
先付初釋。見縁起經文。問若唯有名都無
其色斯有何過。答若一生中。唯有其名。不
色住。相續生起。不應道理。若唯以名
立支者。不違經文耶。況瑜伽論中。無色
ニハ與色種子。爲識所依云云 明知。名色
倶立支云事。次第二釋中初釋亦不明。無色
界雖有下界色種。非彼界所繋法。何立爲
無色界名色支耶。況異色界立自地支者。
不違諸縁起支皆依自地之判耶。後釋又
難思。定果色非業所感。何立名色支耶」
答。初釋意者。實縁起支。唯限自地。不可取
下地報色種及定果色種故。唯取自地名爲
支也。縁起經明有色界名色支。九十三卷
談假説縁起也。第二釋中二釋。顯假説
名色。或取下地報色。或取定果色也。諸縁
起支皆依自地者。明實縁起支廢立也。此三
釋中。以初二釋爲正。第三不正也。故祕
云。唯依報種不取定種。於文理順云云
  尋云。就第二釋中初釋。以下地報色
種。爲識所依義如何
答。太抄云。其色種子。雖是第八識中相
&MT06279;ルト見分縁。其色種子。即依第八自證
分住○釋識名色相依而住之義也
  如下無明
問。以下地無明。可發上地行支耶 答。爾
也 付之十二縁起。雜染因果也。惑業苦三
種。必可同界同地。若以下地無明發上地
行支者。豈不闕定異因耶。彼三途業因ヲハ
在人趣トモ之。 惑業從果屬三惡趣。故
不違定異因性相者也。同地異趣。尚以
如此。況於異界異地耶。是以見決擇分
説。諸有隨生何界何地。當知有支即此所
云云 就中既有上界無明種子。何以之
不發彼地行支耶。例如内異生不放逸
人。由隨眠無明。發福不動行。加之潤生必
假自地惑。發業何不爾耶。如下無明發上地
行之論文難思如何
答。依身在下界。欣上地生人。不了知三界
皆苦。方修欣上厭下觀門之時。起初未至
定。伏下地染。與彼有漏定相應思。感根本
地總報果。今此行支。不由下地無明。更何
惑所發耶。未得根本定之時。上地無明不
現起故。爰知。欲界無明。迷眞實義。不了上
界亦苦ナル&T069222;。發此行支云事。是以見論文。不
爾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
地無明。猶未起故云云 重撿縁起經。異地無
明與異地行支爲縁云云 若爾如下無明發
上地行之護法解釋。源依佛經説也。依之
可云。決擇分依多分云當知有支即此所
攝。縁起經就少分。説異地無明發異地行
也。故疏云。五十六説。依他分支説。經意
通論有依他地。亦無違也云云 次至以五
趣惑業爲例難者。凡分別惑者。隨生繋
法。非三界牒然而別。在下地發上地行支
之時。雖名下地無月。正感上地報畢。隨所
感報。亦屬上地。何背定異因之性相耶
更有別義如
第三卷抄
次不由上地無明種子故者。
有下地現行無明故也。内法異生不放逸人。
由種子無明者非例。彼若上地ニシ若下地ニシ
不起現行無明故。由隨眠無明。發福不
動行也此事如上
具成
於潤生例者。疏釋云。
發業是等起因疏。故通異地。潤生是生起
因親。故唯自地云云
  唯感別報
問。付感上地生之義。且依未至定。可感
上地總報果耶 進云。撲揚大師。唯感別報
云云 付之近分定。由何不感總報耶。是
以見論下文。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麁苦
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云云既以
未至定名行支。若感別報者。何得行支
稱耶。依之燈中。近分定思。感總報果云云
如何
答。本疏中。釋如下無明發上地行。不爾初
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等文。偏
於未至。明下地無明發上地行支之義。
如云初起未至皆如此發也。燈依疏意。既
下論云。即麁苦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
起彼故。故近分定。説爲行支。明由下發云云
此等釋意。似云下地無明偏發未至地行
支。而演祕中。引有義兩釋。初釋同疏。第二
釋欲界無明。通發三界行云云 難第二釋
了。餘如燈辨云云今助一釋以下。欲界無
明。通發初靜慮未至根本行支之義也。其
所發未至根本中。若以根本定。感上地總
報之時。未至定招別報也。如次而招別總
報果者。此意也。不遮以未至定感總報
之義。疏據初者但云近分者。會初起未至皆
如此發疏文也。意云。疏以初未至。爲下地
無明所發上地行支者。且擧初起定。實根本
定。亦是行支也爲言此釋者。以根本定。招總
報之時。以未至定。感別報云也。非無ト云ニハ
未至定感總報之義。諸難不
  定世破邪門第九門
論云。此十二支ニヲイテ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
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
同世
疏云。前十支因。與後二支果。定不同世。以
總異熟因非造之身即受果故。亦非現業
ルハ果是十二支故。約身死生爲世。十因
二果トハ決定不同。若約時分。此即不定。如
後報業等ニヲイテ過去造前七。次後身未熟。今身
不起愛取。次身方起。後後生受果。豈非愛
取與生老死同在未來。故約大時分。以
クトキハ三世。義即不定。今此所説。約身生死。
世也。因中前七支與愛取有。或異世。
或同世。若順生受業。受初生時。其世必同。
第二生已去。乃至後報業等。世不同也。今身
造業。至後後世。將受果時。方起愛取故。
○今此中十二支同世ナリト者。謂生老死二
愛取有三無明等前七トハ各定同世。由癡發
業。熏發報種。必定同世。故前七支。不得
別世。起煩惱水。潤前六種轉名爲有。亦
非異時。非起能潤隔世異時方成所潤。
生及老死トヲ同世ナリト云コトハ可知。故二各定
同世ナリト云文廣可見已上大切之
間仍廣抄必可見之
  定世破邪二方
問。大乘意。於十二縁起。如何判三世因果
耶 答。過去十因。現在二果。現在十因。未來
二果判也 問。二世一重因果不可爾。凡
説流轉縁起者。爲遮愚三際之執也。然
若説過去十因現在二果者。不示未來果
故。斷滅之見未止。若立現在十因未來二
果者。不知過去因。故無因之迷猶留。若爾
所立縁起。未盡遣妄執。豈縁起正理耶。是
以勘大乘諸教説。多立兩重縁起。華嚴
新古兩本及十地論所牒經文。同云無明行
是過去識等五支是現在。十地論釋。即任
經文。加之智度論。縁生論。同立兩重因果。
瓔珞經。仁王經。共三世時分立十二縁起。
善見律之文。同有部所立。梁攝論之釋。殊
護法解釋。若爾大乘教中。何處明一重縁起
耶。可被出明證
答。凡大乘意。無明等七支。生老死之牽引
因。愛取有三支。又二果之生起因也。生引
異。前十支同是因也。識等五支。生老
種子ニシテ非所生現行。何云現在五果耶。若無
明行之所引故。名果者。愛取有又有前支
爲因之義。何不爲果耶。是以知ヌレハ由過去
十因有現在二果。無因之見爰止。解由現
在十因有未來二果。斷滅之執無留。自無
始之始。至無終之終。流轉因果連環如此。
斷常萬差執見。何物不遣之。一重縁起。其
義既窮。何煩立三世兩重因果耶。故論云。
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
施設兩重。實爲無用*云云 但於經論文
者。先本疏會十地論云。三世縁起同小乘
者。此翻譯謬。今勘梵本。與瑜伽等同。但
言三際。○彼經之釋。世親所造。世親所造
二因縁論。亦言三際。如瑜伽等。今三世者。
此翻譯人意也云云 六十。八十文。准之
可會。覺賢三藏實又難陀之謬也。智度論
多述小乘異義。用否可隨宜。縁生論。聖者
欝多楞伽之釋也。不可必依據。但道證師。
會此二論。作二釋。或隨有宗。或譯者謬
ト云。惠觀師會瓔珞經有二釋。同要集二解。
其外要集又作二釋。且出初釋者。過去十
因。現在二果。現在十因。未來二果。是名三
世十二因縁云云 准此等釋。可通仁王經
文也。梁攝論家依三藏之譯。亦是譯家加増
也。是以勘唐三藏所翻。都無此文。明知。眞
諦加増也。善見律述小乘宗也。抑於一重
縁起證據者。既出賢劫一佛護法定判。何別
求餘證耶。但瑜伽本地分中。無明等七支
名引因。愛取有三支名生因。生老死支是生
引二因之果云云 疏主引之。證正熟非正熟
因果。以之可爲明證也。加之無性攝論中。
叙經部義。立二世一重縁起。然雖破不許
第八持種。不難立一重縁起。惠觀師以之
爲一重因果證。更可勘餘證也問答猶不盡
如本抄
問。小乘餘部意於十二縁起。立三世兩重
因果。爾者大乘。如何破之耶 論云。如是
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離斷常。施設兩
重。實爲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云云
付之思外道執見。尤可立兩重縁起。有ヒトハ
迷前際法。起自然之執。有ヒトハ愚後際境。作
斷滅之見。是以説過去二因。遣前際之愚。
立未來二果。除後際之迷。義道已窮至理。
大乘何破之耶。次有無窮*之過云事。不
叶彼意。過去者。盡前際前前際。未來者。攝
後際後後際。何有無窮*之過耶
答。大乘意。破小乘兩重縁起。大有二難。一
者無用過。説過去十因。既破無因執。説未
來二果。除斷滅之見。施設三世兩重因果。
實爲無用。二者無窮過。若爲除前際後際
之愚。立兩重因果者。有愚前前際者。有
愚後後際者。過去二因。更重可説因。
未來二果未盡。更重可説果。隨外道之見。
増縁起之數者。可有無窮起*之過。但過去未
來之言。攝前前際後後際云難。只出問者
胸臆。定非小乘本意。夫十二縁起*之廢立。
各論一世。現在既限一重現在。去來何及
多重二世耶。況過去言兼前前際者。過去
有二因五果。三因二果。何但云過去二因。
未來言攝後後際者。未來亦有二因五果等。
豈偏説未來二果耶
  同小乘者
問。十地論中。於十二縁起。分別三世因果。
爾者爲同小乘兩重因果。將如何 進云。疏
云。同小乘者云云 付之見彼論文。於前七
支。其世雖同小乘。於後五支者。異餘部
説。所謂小乘判愛取有現在。生老死未來。而
十地論説後五支皆未來。何云同耶。是
撲揚大師。未來五支與小乘別*云云
答。大乘意。無明等前七支。定同世也。而彼
論中判無過去。識等五支現在。故不
顧未來五支異&T069222;ヲハ小乘。付前七支。且判同
小乘者也。或大乘意云三際。不云三世。彼
論云三世縁起故。同小乘云歟。是以見本
疏文。三世縁起。同小乘者。此翻譯謬。今勘
梵本。與瑜伽等同。但言三際云云 又演祕
云。今觀彼文。三世之名。同於小乘。未來五
支。與小乘別云云 此等解釋。不言三際。而
言三世。與小乘同也爲言
三世者。必隔生死之名也。三際者。不必隔
生。前七支爲初際。愛取有爲中際。生老死
爲後際大論第
九卷説
其中初際中際或同世。或別世
可見
燈釋
  諸門分別門更有十
七門
一假實門 二一事非一事門 三染不染門
四獨雜分別門 五色非色門 六有漏無漏
門 七有爲無爲門 八三性分別門 九三
界門 十能所治門 十一三學分別門 
十二三斷門 十三三受倶門 十四三苦
分別門 十五四諦門 十六四縁門 十七
惑果苦攝支門
  第一假實門
論云。九實三假云云 疏云。有生老死三。是
假也*云云
要云。此中假支トイハ惱他爲自名假。不攪
他爲自名非假。不説自支中無體用名
云云
  第二一事非一事門
論云。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餘非一

  第三染不染門
論云。三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
性故。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説通二。餘通
二種*云云
  第四獨雜分別門
論云。無明愛取。説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
雜故。餘是雜相云云愛取二支獨相事。至下
四縁門。可沙汰之
  第五色非色門
論云。六唯非色。謂無明識觸受愛取餘通二
云云
  第六七八九十已上五門
略之
第十一三學分別門
  學法有支
問。付十二有支三學分別門。且可有學法
所攝有支耶 兩方。若有者。論云。一切皆
唯非學無學云云 瑜伽論第十同之。若依之
無者。對法論中。善法欲以去名學法*云云
爾資糧加行二位所造善業。豈非學法
有支耶。是以淄洲大師餘處中。有學法有
支*如第五卷
問答之
  豈以無漏
問。有宗意。釋雜修靜慮。以無漏爲初後。
以有漏爲中間云云乘如何破之耶
進云。燈云。豈以無漏爲加行有漏爲無間
道耶*云云 付之依大乘能破。尋小乘熏
禪。多念乃至二念熏修。總名如行。一念初二
爲無間道。第三爲解脱道云云 若爾一念三
心中全無加行初心無漏。是無間也。何云
加行耶。況如此能破者。大乘熏禪。豈無以
有漏爲解脱之過耶。能破旁難思如何
答。破他宗義。其趣不同。或任他所立難之。
或奪彼義難之。今能破者。於一念三心。
初刹那令加行ナラ。責而致難破也。一刹那三
心。如次可加行無間解脱。若爾豈以無漏。
爲加行。以有漏爲無間耶爲言不可云一
刹那心無トハ加行。世第一法苦法智忍。雖一
刹那。以世第一法。爲加行。此又於一念三
心。初刹那爲加行。伏定障。第二刹那爲無
間。正除クト云定障。若爾不遁以無漏爲加行。
以有漏爲無間之難。雖非彼宗旨。押付
此難也松室賢聖義私
記有此意
但大乘意以有漏。爲解
脱道者。末後心爲能資。正生彼果。故有漏
爲解脱。故燈云。末後解脱。爲能資故。所資
相順。方能生云云更有愚案
如別記
  尋云。能資所資者。其義如何
答。燈上文云。無漏定力。改轉資昔。感生
業種。令勢殊勝。生五淨居*云云有漏業
種爲所資。以有漏解脱爲能資。同有漏
故云相順也。以無漏定力。資古業者。
除定障改下劣功能之力也。得果之能。
以解脱道有漏爲本。可思之
  聖者造引業歟
問。有部意。可許聖者造牽引業耶 答。爾
也 付之見正理論文。非諸聖者於聖位
中。更能新作牽引後有業。以背生死向
涅槃故。由此契經説。諸聖者。唯受故業。更
不造新云云 以背生死向涅槃故之文。全
不許造新業之義。唯受故業更不造新之
説。唯依故業受生見タリ 況説由二種愚
造三種之業之義。若已見諦者。則無是
事。乘先行力。漸離染時。如次得生欲色
無色云云 此文不見聖者新造牽引業耶。
依之光法師引此説。若准此文。聖者不
感生異熟業云云
答。有宗意。可許聖者造後有引業也。婆
娑論五十二卷。於欲界業。雖有二説。於色
無色業。二師同許造之歟。是以初師述不
作欲界業之故。欲界多過患故*云云
知。上二界無過患故。可造彼業也。但於
正理論文者。光記會之云。言不造者。據欲
界説。唯受故業。應知亦爾云云 正理論六
十四卷。説家家人。故尤付欲界可論之也。
若已見諦者即無是事等文。總明聖位不
可造新業之道理也。非全嫌造引業之
義光師釋可准之此事倶舍大沙汰也。
一旦難決如別記
  既云令感
問。有宗意。不還聖者。新造牽引業。生五淨
云云 撲揚大師引何文證之耶 答。引
二論文。所謂倶舍論云應知此中無漏勢力
熏修有漏令感淨居。婆娑論云異熟因者雜
修靜慮引五淨居衆同分。引此二文證之
也 問。令感淨居之文。引衆同分之説。焉
見造新業耶。設資下天故業。豈不云感
淨居果引衆同分耶。大乘意。述トモ感彼第
八。不云新造引業。令感淨居之文。豈顯作
業之義耶
答。見倶舍論。本頌云由雜修五品生有五淨
居。釋論述熏修有漏令感淨居。既云感彼
天生。定可有其業因。彼引業非凡位所造。
定可聖者所起新業。既云令感明造引業之
釋。尤得本釋二論意。況勘光法師釋。此論
既云熏修有漏。令感淨居。明知。聖人造牽
引業云云 但於感彼第八之例難者。小乘
存感果不動義。故以令感淨居文。證造新
業之義也。大乘不爾。設雖古業。云スト
已上良有得
業之
  第十二三斷門
有義。無明唯見所斷。○愛取二支。唯修所
斷。○餘九皆通見修所斷
有義。一切皆通二斷。○然無明支ニヲイテ
發行者。唯見所斷。助ニヲイテ者不定。愛取二支ニヲイテ
正潤生者。唯修所斷。助ニヲイテ者不定
  三斷
一自性斷論云。又染汚法。自性應
斷。對治起時。彼永斷故
二離縛斷謂斷縁彼
雜彼煩惱
三不生斷謂斷彼依。令永不起 疏云。因依無
故果必不起。果依無故。因亦不生
疏云。謂斷彼依。令永不起。此有二種。一謂
因亡スルヲ以果隨喪。謂三惡趣果。名見道斷。由
因惑業無故。果永不生故。二果盡ヲ以因隨斷。
謂三惡趣別報善業。亦見道斷ト云ソ。所依果無ヲ以
隨亡故。○
論云。依離縛斷。説有漏善無覆無記トハ唯修
所斷
疏云。六十六説。諸有漏善無覆無記トハ唯修
所斷。○今盡處論。故唯修斷
論云。依不生斷。説諸惡趣無想定等唯見
所斷
疏云。對法第四瑜伽六十六等説。諸惡趣異
熟趣體第八識等。唯見所斷。及無想定等。亦
唯見所斷。彼入善無記門。即修道攝。入依
亡門。即唯見斷。○文廣可
  雜彼縁彼煩惱事
縁彼煩惱疏云。 謂有煩惱縁彼有漏而生。隨彼七
識。所縁有漏善等境是。若斷能縁煩惱。
説所縁境。名
得斷
雜彼煩惱此有
四説
  倶生雜疏云。謂第七識起煩惱時。雖不縁彼六
識等法。六識等由之。成有漏性。名染汚
依。○第七煩惱斷時。六
識等法。名爲得斷
間生雜疏云。又相間起者。名之爲雜。○然相順
者。名之爲雜。無漏第六七。不順煩惱。
正相違故。不名爲雜。此非因等起。諸無漏業。
非因等起故。但相間生亦有雜義。性順漏故
引生雜疏云。又雜者。謂有漏善業煩惱引故。
成有漏性。○後斷彼時。善亦名斷
相應雜疏云。 心及遍行等性。非染法。與煩惱
倶名煩惱縛。煩惱斷時。彼心王遍行等トヲ
名爲得斷。離相應惑
故。名斷雜彼煩惱
疏云。此解違下唯修斷ト云文。見道豈無相應
縛也。由此應知。前二説善。若説七識。
雜煩惱。離欲不還
果人
九品。未得無學。欲
界善等。應不名斷。以雜煩惱猶未斷故。
若准此義。離欲之時。但能縁ヲ以説之
爲斷。非雜煩惱。○縁彼煩惱強故。不トモ
雜惑。亦名爲斷。問爾既如何由
名有漏。此義應思也云云
祕云。有義其縁縛斷及離縛斷竝依六識
云云
  此解違下
問。付離縛斷。且於雜彼煩惱。許相應雜
義者。有何過耶 疏云。此解違下唯修斷
文。見道豈無相應縛耶云云 付之離縛斷。
本約盡處論之。設相應惑通&MT01302;見道。何
唯修斷之文。例如彼縁彼煩惱。廣通&MT01302;
惑。離縛斷限修所斷。至相應雜。何勞招此
過耶
答。有漏善無記法。非自性可斷。永斷能縁
能雜惑之時。得斷*之名也。故斷修惑雜
彼縁彼之處。始立斷名也。而本隨二惑
スル心心所法。其性不善有覆。斷彼惑之
時。同斷其體。不及總盡處。即可得斷名。
若爾違依離縛斷説有漏善無覆無記唯修
所斷之文也。如云染汚過尤暫滅名捨淨法
他縛永無名捨。仍縁彼等例難。不可來

  有云。縁彼煩惱者。有漏善無記法中。
有一法。見惑ニモ被縁。修惑ニモ被縁。故見惑
一分盡&MT01302;修惑能縁未盡故。必約盡處。立
斷名也。相應雜故。名雜彼時。與見惑相
スルト與修惑相應スルト其體異故。斷相應見
惑一聚。皆得斷名也
別問云。離縛斷云唯修所斷者。就善無
記論之。若有相應雜者。即染汚故。更非
唯修所斷文。所説豈違彼文耶 答
  雜彼煩惱
問。有義意。雜彼煩惱。依六識論之*云云
可許之耶 答。不許也 付之若通七識
者。離欲聖者。欲界善等。應不得斷名。未
離第七煩惱故
答。雜彼煩惱。總有四説。倶生。間生。引生。相
應也。其中間生。引生。定是正義也。故疏
云。由此應知。前二説善云云 相應雜義。決
定不正釋也。故云。此解違下唯修斷文
於倶生雜釋者。疏難云。若説七識名雜
煩惱。離欲九品。未得無學欲界善等。應不
名斷。以雜煩惱猶未斷故云云疑難之旨。此
難意歟。疏主自答云。若准此義。離欲之時。
但能縁盡。説之爲斷非雜煩惱云云 意云。
第七雜彼煩惱雖在。六識縁彼煩惱盡之。
故據強縁彼煩惱。名斷云也。重問云。既
爾如何由之。名有漏。此義應思也云云演祕
釋此文作二釋。一云既有此妨。即約六
識。解雜煩惱云云 此釋意者。疏主一往雖
成倶生雜釋。遂不遁有漏例難。故云此義
應思也。捨而不存也爲言 第二釋云成漏
由漏倶。善等由七漏。斷縛據強縁。雜在&MT01302;
善等斷云云 此釋意。疏云此義應者。
讓會通於後學*之思慮也。是故祕師。會疏
主難也。漏倶由第七漏。離縛據縁彼強爲言
若爾倶生雜義。是非未定。而有人輒難七識
釋故。上文牒倶生雜文。成通七識之旨
也。就中有人縁彼煩惱ヲモ限六識云故破之。
若以縁雜。唯依六識。縁雜二種。攝法不盡。
第七煩惱。非二攝故云云 正義意。縁彼定
通七識也
  尋云。縁彼通七識者。何付縁彼。論離欲
人斷義耶
答。祕云。唯約能縁。何非善通。雖下第
七。能縁縛在。能所縁狹。然欲善等。從寛
而説云斷。何失云云
尋云。若唯約縁彼名斷者。何論云謂斷
縁彼雜彼煩惱耶
答。祕云。善斷有二。一少分斷。二全分斷。
言離欲等。欲善名斷。據少分斷言。由
斷雜名爲斷者。依全分斷。無學滿位。縁
雜二惑。皆悉無故云云
  皆體非漏
問。本疏中。付明本隨二惑相。且念分所立
妄念。爲漏自性。將如何 疏云。皆體非漏。
假立漏名云云 付之其性染汚。而立隨惑。
豈非漏自性耶。是以餘卷義燈ニハ云自性斷
者謂本隨惑。撲揚判通隨惑者是自性斷。既
攝四斷中自性斷。豈非漏自性耶。況惠分
所立五見。既自性染也。念分妄念。豈不
然耶
答。念惠分所立妄念不正知。非漏自性也。
別境念惠染分有失念不正知用。是依倶時
無明力。非念等自性而有此作用。故非漏
自性也。雖從癡分攝入隨惑。依他力成
染汚性故。非正隨惑也。皆體非漏假立漏
名之釋。深存此意也。但合癡分。立隨惑
スレハ。又爲自性斷無失也。立隨惑ニハ
斷其體了スレハ自類永不續故也。次至五見例
難者。邑法師釋云。念由癡等。方得染名。惠
不從他。體自成染。故有別也云云 意云。一
切染法。以執見爲本。若不依執力。無由
染法生。故論云。由我法執。二障具生*云云
執見是惠自性。不待他力。推求是惠能也。
見即推求義也。執見自備此能。不由他故。
自性染也。不同念惠分妄念不正知
  尋云。惠自執見故。自性染者。不正知亦可
云自性染耶
答。不正知用。由癡出來。非惠自性也。故
論云。令知不正。名不正知云云
問。疏云。由此此十除惠餘九。所有染
分。入隨煩惱等中皆體非漏。假立漏名
云云 惠分不正知。非漏自性者。何混云
除惠餘九耶
答。彼文且除本惑中見也。其體自染故。
除之云除惠也。不云除不正知ヲモ歟。故
上文云。遍行別境トノ中。是見體者是縛。非
見者非云云
  有漏五相大論六十六卷。
樞要引之
一由事故有漏事有六種。一五根。二扶根。五塵三外
器世界色。四染心心所。五善心心所。六無記
心心
  是總出有漏法體。非有漏義。此六種法。
隨應以隨眠等餘四相。名有漏也
二隨眠故前六種法中。五根
及三性心心所
  此四種中。有煩惱種子。未永斷故。彼
種子所隨逐。隨眠故名有漏也 此依未
建立第八識之小乘義説也。已建立教
意。第八識處。持諸法種子。故不取扶根
及外器者。不持種故
三相應故染汚心心所。與煩惱
相應故。得有漏名也
四所縁故五識及五倶意識。現量所縁五塵。
若本質。若影像。共名所縁有漏
  煩惱分明所行故。名所縁也。餘比非量
境。構畫分別。不稱本質。故非所縁有漏

五生起故大論有二段。初段是依惑引名有漏。
後段有漏果爲依。所生亦名有漏
  初段文合有漏三義
正生者。漏倶義。正與煩惱倶生。故名有
漏。已生者。間生義。與煩惱間雜生。故名有
漏。當生者。引起義。煩惱所引生。故名有

  後段文
論云。又從一切不善煩惱諸異熟果*云云
内根五蘊。由不善煩惱漏。所生故。名爲有

又云。及異熟果。増上所引。外事生故云云
由内報故。外合生起遠從漏生。故名有

要云。有漏異熟果。亦是此中略。唯言不
善異熟果云云
  第十三三受倶門
  十樂捨倶
論云。十樂捨倶。受不與受共相應。故老
死位中。多分無樂及客捨。故十一苦倶。
非受倶故云云
問。付十二縁起受倶門。且除受及老死二
支餘支。與何受相應耶 論云。十樂捨倶
云云 付之識等五支。唯種子也。行等六支
已潤位名有支。既非現行心心所。何與受
相應耶。加之識支。第八識也。何與樂受及客
捨倶耶
答。今論受倶門。載本地分説。而本論意。多
許分位假説縁起。兼眷屬助伴二類。故約
當生分位。明識支行相。其體又六識也。何
無與樂捨二受相應之義耶。名色等支。皆
約當生位。論受倶義也。有支難要會之。
所謂業種有ヲハ從行支位。明樂捨相應義。識
等有ヲハ從當生位。論二受倶轉*之旨。 此皆
非實縁起也
  或准樞要意有二釋。初釋如上成。同疏
意。後義隨順倶有義名相應。識等種子。
隨順樂捨。倶時有故也。瑜伽纂意同
之。興法師以初釋爲正云云
  第十四三苦分別門
論云
  第十五四諦門
論云。皆苦諦攝。取蘊性故。五亦集諦攝。
煩惱性
疏云。薩婆多師。苦集體是一。因果故説二。
今大乘不然。苦諦寛。集諦狹。○有漏無非
苦。苦逼迫義ヲ以。有漏皆苦諦。有異熟故。方
名集。集是有報義。非有漏法皆名云云
  第十六四縁門
論云。諸支相望。増上定有。○愛望於取。有
望於生。有因縁義。○餘支相望。無因縁義。
○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老死。有餘二
縁。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有所縁
縁。餘支相望。二倶非有。此中且依隣近順
次不相雜亂實縁起説。異此相望爲縁不
定。○
  愛取因縁
問。付十二有支四縁分別門。且愛取二支相
望。可爲因縁耶 答。爾也 付之取支一
切煩惱。愛支即貪也。二支既各別法也。如
何成因縁耶。依之於十二有支。分別獨相
雜相之中。無明愛取。説名獨相。不與餘支
相交雜故云云 若成因縁者。豈非雜相耶。
抑於因縁有多類。愛取相望。因縁是何因
縁耶
答。見論文。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縁義
云云 愛取相望。爲因縁之旨。誰疑之耶。雖
取支中攝諸煩惱。以愛支望取支中一分
貪。豈無因縁義耶。但種現相望幷自類相生
三類因縁中。且可存種子生種子之義也。
凡愛取二支ヲハ依前後立之。如云且依初後
分愛取二。豈有種現相生同時因縁取。又
種子微劣法故。下品種子。不可生上品取
支現行。又疏上文。若愛支限現行者。愛望
取。不可有因縁義*云云 若以愛現行望
取支。爲因縁者。何如此釋耶。爰知。愛支劣
品種子。生取支勝品種。故有自類相生因
縁云事。次至獨雜分別門者。取支中取上
品貪及餘煩惱。上品貪中。又有本來上品
貪。有下品貪成上品之種。其中以本來上
品貪及餘煩惱。名獨相也。不顧少分劣種
成勝。就多分云無明愛取説名獨相也。故
疏云。取中雖愛増上。非轉愛爲増上貪。故
又別有法故云云
  尋云。疏釋不見劣品種成上品亦名取
支。非轉愛爲増上貪故者。愛増名取者。本
來上品之貪。名増上愛。不是劣品貪成
勝品故名愛増云也。況演祕釋此文云。
以上品貪。而爲取支。故云愛増。非轉愛
支以成上品。爲取支故。名爲愛増。由
斯取等名爲獨相*云云此文明嫌劣品貪
成勝品之義也
答。就獨相門。十地經愛増名取之文。似
成相違。取中雖愛増上等釋會此文也。
意云。取支中。雖十地經云愛増名取。今
名獨相之邊。不取轉愛支爲増上貪。
是本來上品貪也爲言 祕云。以上品貪。而
爲取支。故云愛増者。獨相門ニハ取本來
増上品貪爲言 非轉愛支以成上品爲取
支故名爲愛増者。非愛支成上品。十地
經説愛増之邊爲今獨相爲言十地經愛
増名取之文含二類。其中取一邊。爲獨相
已上古義也。尤叶
文。可翫之
  第十七惑業苦攝支門
論云。惑業苦三。攝十二者。無明愛取。是惑
所攝。行有一分是業所攝。七有一分。是
苦所攝

  寫本云
建保二年甲戌五月二日於法勝寺西門邊
抄。三十講延引之間。宿所徒然。仍於奈
未沙汰之處繼而記之。三十講延引所
由者。去四月十五日依大津邊喧嘩。山門
大衆燒失三井寺。依之薗城寺學生不隨
催。而間五月一日恒例御三十講不被始
行之次日二日公卿僉議猶事不切仍延引
畢        住學生良算記之
寫本云
拜見此奧書隨喜感歎命肝。古之學者嗜
於修學不空寸景。旅宿行路不捨之造次
顛沛不忘之。宜哉智徳經星霜其聲不朽
        相似之沙門 堯尋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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