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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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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處收。唯意識故。眼識相分。名爲影像。質
相別故。若准此解。餘四鏡中。應立影像。是
互顯故。略不立之。此解爲正云云
五蘊章云。顯揚論色有二十五。除逈加影
像色。有云。如於鏡等中縁現似質。是影
像色。障光明等。有闇色生。不似於質。是影
色。今謂因於鏡等返見本質所帶相分。名
爲影像云云
問。不定心所中。悔眠與五蓋中惡作睡眠。
障定慧義同歟 答不定中悔障定。眠障
惡。五蓋中悔眠。倶障定慧也 付之云不
定。云五蓋。廢立雖異。論其體性。同是悔眠。
於所障定慧。義何有通局不同耶。況見深
密經。瑜伽論説。明五蓋所障法。掉擧惡作
障奢摩他。惛沈。睡眠。障毘鉢舍那。貪嗔通
障定慧所述明五蓋中悔眠同不定中
悔眠。如次障定慧見タリ 大師依何文理。
判其差別耶
答。不定中悔眠所攝文云心觀。如次唯定
唯惠也。五蓋中悔眠。障止擧兩位。而止擧
捨。皆通定慧不障一法。是則定中悔眠ニハ
相翻障。五蓋中悔眠ニハ通説順違障。雖同悔
眠。隨廢立別。所障亦異。是以瑜伽。對法説
五蓋中悔眠。但於止擧兩位。能爲ト云フ障礙。文
言不ヲ以簡。而於定慧論之時。上下文不同。
七十七卷ニハ惡作障定。睡眠障惠。八十九卷
中。睡眠障定。惡作障惠七十七卷説相翻
障。八十九卷論相順障。准知。五蓋中眠悔
實通障定慧云事。況有部云相通障。經部
談相順障。實通障定惠故。執邊邊義。二師
起諍歟
  九難者
    唯識所因難 世事乖宗難
    聖教相違難 唯識成空難
    色相非心難 現量相違難
    夢覺相違難 外取他心難
    以境非唯難
  唯識比量九方
  眞性眞故同異。眞故簡別入有法歟。所別
不成違宗過。極成色體。自許言。不定自他
共。有法差別。法自相。二過三過。順憬違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三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四縁義
  此生等流
遠望當現
五起趣名言種
第四分能
非彼自種子
故知現起六七
要生第四禪
十王華報
不異前受
或三地菩薩
復有清淨世界
處處不定
初往土淨穢
即色究竟天攝
漸悟自在宮欲界繋歟
中陰經大小
當舊大品
經不説彼
欲界生得善無間生上界方便善
隣彼勝心
初得定生九
無色界生得無間生欲界不善心歟
前師解好
雖知趣疾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四

  四縁義
  此生等流
問。本疏中。釋此生等流論文。有二解云云
爾者以何等釋。爲二解耶 答。人師消本
疏文。解釋非一。雖然且准撲揚大師所釋。
一者種子前後自類相生者。初解。二者種生
現行雖復同時亦名等流者。後解也 付之。
依撲揚所釋。案本疏前後。初云一者二者。
總列二類。倶爲等流因果。後述タル若別解者。
第二解ナリト見タリ。標謂有二解。定可指今此
二釋。若以一者二者之文。分爲二解者。若
別解者之釋。與第一解。有何差異耶。況見
本疏下文。依第一解者。二種攝一切種子
云云 若以唯取自類相生種子之釋。爲
第一解者。豈云二種。云盡一切種耶。依之
邑法師等人師。料簡疏文如此撲揚解釋
不可爾。如何可會耶
答。正披本疏始末。具案所釋本意。先標此
生等流謂有二解。列一者二者。是爲二解
云事。誰疑之耶。爰知。初釋但限自類相生。
解等流因果。後釋通種子生現行也。非撲
揚獨致此料簡。人師意多同之。但若別解者
之文。本疏自本有或本不同。其中演祕牒
若前解者之本。末學誰不依此本耶。仍若
別解者之本。誤前字作別字歟。就中
理。崇俊等人師。牒若前解者之本。或異
トシテ載之。以知。指上二釋中初釋。云若前
解者也。太鈔。義蘊等。見若別解者誤本。一
相作釋也。次然約第一解等流。即此二種
攝一切種子盡者。第一者。論列四果之中。
等流果是第一也。故等流攝一切種子盡スト
云也。非指解等流果二解之中第一釋也。
依之見上下文。指初解皆云前解。不云
第一解。可知。非指等流中初解也重可料
簡本疏一

論云。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増上果。故名一
切種
疏云。此生等流。謂有二解。一者種子前後
自類相生。二者種生現行。雖後同時亦名
等流。現行是種之同類故。○若別解者。唯前
後種相望是等流ナリト云○然約トイハ第一解等
流。即此二種攝一切種子盡。下士用等。隨
義於上別立。以倶有爲果故。若約後
等流。謂作意種子。望心等法。是士用因。作
動心等。生故。若約前解等流。即等流種子
等。生現行法也。令士夫得士用果。
増上果亦有二。若前解等流ナラハ即除前三果
解。皆増上果。若後解等流。種生現行等。亦
名増上果
祕云。疏若前解等者。解等流中。第一釋也。
對彼等流二種之義。以辨餘因。下疏准知。
疏若初後解等流果者。後解等流。種親生現。
亦等流果。故取作意種子。望心爲士用
也。疏若後解等流至亦増上者。亦等流果。
顯所生現。望能生種。有二果義*
  遠望當現
問。牽引因中。名言種子。望當現行。可名實
因縁耶 兩方。若名實因縁者。種現相望。
論因果義。必同時也。何以未潤牽引種子。
望當現果。有ト云ヘキ因縁義耶。是以見論文。云
及起同時自類現果。定種現同時。判倶現和
合方成種子。立果倶有義。依之見大師處
處解釋。望當現行。不許因縁義耶。若依
之不名因縁者。既望當自果。立牽引因。
論因縁義。寧不對自現行耶。依之大師
云引遠自果亦是因縁。淄洲破西明牽引因
對當果非ト云實因縁之義。遠望當現。名爲
牽引*如何
答。牽引因望遠現果。雖假名因縁。非實因
果也。如一邊難勢。種現因縁。定在同時。
護法正義意。不許異時因縁故。未潤位雖
望現行施牽引能。更無正生現之力。既闕
辨生自體之義。誰爲實因縁耶。凡牽引因。
有二功能。一者正引當現行義。二者此可
生當果之種子兼引自類種也。其中望當
現行。雖假有因縁義。非實因果。引後念自
類。是實因縁也。而西明不知自類相生
縁。偏云假説因縁。故燈師破之。遠望當
現。名爲牽引。未潤等種。自類相生。亦是此
因。教名因縁*能破文中。有縱奪詞。遠
望當現名爲牽引者。縱之詞也。未潤等種以
下。成此因亦有自類相生實因縁。顯西明
之所闕也。亦是此因者。他性因縁之外。相
加之詞也。別鈔非相違。此以假説因縁。名
因縁之門也。燈師既許此義邊。更無相違。
 疏八本釋習氣依處因縁義。望自類種
云云 又十二有支處疏云。識等五支未潤
故。望生等非因縁云云此等文皆付實
因縁論之也
伽鈔十一。釋瑜伽三十八卷云牽引因種
子名能生因云。識支遠生生老死。皆自種是
因縁ナルカ故。云能生因攝云云 論八云。雖牽
引中亦有因縁種。而去果遠親隱故不説
云云此等文皆望ルニ當果展轉有能生因義故。假云
因縁也。此料簡尤可祕之。別義如彼抄也
  五趣名言種
問。論中付明因縁體。且欲界五趣名言種
子。未蒙行支熏發之前。爲其體各別。將如
何 若非各別者。善惡二趣果報勝劣如雲
泥。能生種子。定可各別。是以見燈文。但據
總報。定業。界・地・趣異。立爲定異既於
五趣。立定異因。豈無各別名言種耶。是以
論中明名言種。諸界地等。功能差別云云
擧界地置等言。豈非等五趣耶。依之人
師等取五趣云云 若依之爾者。九地中既合
立一地。總報第八。何有各別種子耶。彼色
界四地。雖有三天。八天不同。一地名言種
非各別。例可爾。依之立證誠道理云。
欲界五趣能生名言種子。應非定
地中一地能生種子所攝業種所不攝故
如離生喜樂地能生種子
答。五趣第八名言種子。其體法爾各別也。有
爲諸法功能體性。多依法爾種子差別自分。
而有情五趣。從無始各別。穢土欲界處處
皆同。若無各別種子者。由何五趣不増減
耶。況三界九地不同。皆法爾差別也。一地
之中五趣。准又可知。況五趣總報。既具無
雜義。定知。彼此趣生其體實各別云事。諸
界地等功能差別之文。定可等五趣。其旨
如一片。但於立一地故。可一箇種云難
者。五趣雖殊。麁細等故。立爲一地。麁細雖
等。果報有勝劣故。能生種子。法爾差別
也。乍立一地。猶表五趣名。若如上八地。能
種。非各別者。只可名欲界地。何得欲
界五趣名耶。色界四地。雖有三天。八天不
同。同是天趣故。總報第八能生種子。其體
無別。不同欲界於一地中。有善惡諸趣
歟。於比量者。可有相違決定過作法云。欲
界五趣能生種子。應定各別。因果隨一攝故。
如所生果云云猶可勘餘過。違
過難思歟
  此量治承二年之比。春日御社十講。菩
提院僧都被用此論義之時作法也。其
時及二箇日。有委沙汰。其日記如別
紙。
  尋云。伽鈔云。此識等種。名言熏習。先雖
已熏。未知生處。由業招集。當於善惡二
趣果生云云 既云未知生處。知。未被
行支助之時。功能未定事。五趣種子法
爾異者。何云處處未定耶。玄賛同伽鈔」
答。名言種子。其體雖各別。勢力羸劣。無
自生果之力。故云未知生處也。蒙行支
助之後。生果功能方定爲言 非云其體
非各別
一義云。五趣名言種子。其體非各別。既是一
地總主也。豈有各別種子耶。凡一界内。四
趣有情。互變器界。人天往來。鬼畜雜居。所
變器界。既無所隔。能變第八。豈定別耶。即
共變器界。共相種子所生也。能變第八種子。
五趣定別耶。但於果報有勝劣故。能生種
子。可各別云難者。果報勝劣。偏待有分熏
習之力。方定也。非從無始可生何趣種
トシテ法爾定レルニハ也。故伽鈔云此識等種。名言
熏習。先雖已熏。未知生處。由業招集。當
於善惡二趣果生。玄賛云。識等五趣。名言
熏習。此五無記。勢力羸劣。不能自生。處
處未定。要待有分熏習方起*云云 既云未
知生處。云處處未定。明知。不蒙業熏發
之時。非各別種子云事。造業以去。功能決
定故。亦立定異因也。未必法爾各故。立
定異因。次於論文者。疏釋此文。諸界地等
者。即界地等。功能各別等者。等取有漏無
漏。色非色。報非報等。種種各別種子云云
等言中。不擧五趣。返知。五趣種子。非各
別云事
  第四分能熏
問。論中付出能熏體。且護法論主意。爲許
證自證分熏種子。將如何 兩方。若熏者。論
中明現行因縁。謂七轉識及彼心所。所變相
見*云云 本疏釋之。唯擧三分。不出第四
分耶。依之薦福三藏立道理。不熏種子
云云 若依之爾者。三分既成能熏。第四分何
獨不熏種子況能熏四義。共不闕耶。依
之見餘卷論文。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
勢用。而増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云云
七轉識言。寧不攝證自證分耶。加之立比
量云。非業感轉識證自證分應能熏。四分
隨一攝故。如餘三分云云
答。於能熏。體用相分。以自證分爲體。相見
爲用。第三分不能自熏種。與力見分。令
熏後三分種相分與力。令熏相分及本
質種也。而第四分非心體。又非用。豈爲能
熏耶。今論疏文分明也。依之從方師釋云。
證自證分。是後邊故。沈隱故。不能熏云云
相見二分。在自證分前。爲能所縁二用。第四
分在自證分後邊。非自證分。取境用。故云
後邊也。餘卷論文。雖云唯七轉識。不云四
分倶熏何爲重難於比量者。隨一攝故之
因。隨宜用之。混用此因者。諸法性相多可
亂。以因果隨一攝故之因。成果位可有煩
惱。以有無二性隨一攝故因。立無性有情
具無漏種子耶。況違論疏文。可有自
教相違過也
  尋云。能熏四義中。何義闕耶
答。闕有勝用義。論云。二有勝用。若有生
滅。勢力増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云云
四分既無能熏勢力用。可云闕有勝用
之義。
問。轉識頼耶相望。互可成因縁耶如第二卷
問答
  非彼自種子
問。付現行熏種子因縁。且轉識熏スルヲ
望頼耶。爲有因縁義。將如何如第二
卷問答
  答。可有二意也。問。若不名因縁者。諸
法種子。頼耶相分。生第八相分。豈非頼
耶因縁耶。彼種子生現行之時。轉識自
種。雖生轉識。頼耶望轉識名因縁。例
現行熏種子之時。亦熏ルヲ自種望頼耶可
爲因縁。依之見瑜伽論文。説現行熏種
子因縁。依同生同滅。熏習阿頼耶識。後
後轉識増長云云 轉識熏自種。非頼耶
因縁者。何云後後轉識轉更増長等耶。
依之燈中。今此瑜伽論文。即熏八識義
云云 不限第八。總熏入識種子。與
耶爲因縁見タリ 若依之名因縁者。見
疏文。非彼自種子可云轉識更與本識
互爲因縁云云 加之義燈餘處中。非因
見タリ如何。答。轉識熏自種。望頼耶不
名因縁也。凡轉識頼耶因縁。自體望自
體論之。而轉識熏自縁。既不頼耶自體。
何名實因縁耶。凡現行熏種子因縁者。轉
識熏第八種子。自彼種子生第八現行。
故以轉識自體。望頼耶。近生種子頼耶。
遠成現行第八之因縁。轉識種子。不生
第八現行。寧爲現行熏種子因縁耶。由之
瑜伽論成轉識與頼耶成因縁之義。一
於現法中。能長養彼種子故云云 是即顯
熏彼頼耶種子也。護法等依之。判若唯
本有轉識不應與阿頼耶爲因縁性也。但
至種子生現行例難者。種子生現行位。能
熏現行久滅。偏從能持第八。故轉識自種。
トモ自現行。偏落在第八識故。名種子頼
耶也。現行熏種子時。所熏種子。不偏從
第八。亦從能熏。如云初熏習位亦依能
熏也。既非偏摶付第八。故不爲頼耶
縁也。但同生同滅熏習阿頼耶識者。頼耶
處。熏第八種義也。即熏八識義燈解釋
熏第八識處之義ナリト釋成也。次至後後轉
識轉更増長等文者。燈成其意云。且此
意望種子頼耶。爲因縁性。言與頼耶爲
因縁性。影顯生現持諸熏習令轉識生
云云 意云。能熏轉識。熏第八種之時。亦
熏轉識自種。而瑜伽文。現行轉識。望熏
頼耶種子。雖明因縁義。影顯生頼耶現
行。持轉識種子。令生轉識現行也。此則
擧終轉識現行。影顯其現行生起相也。
爲成因果相續。返顯能熏現行生義也
種子生現行例難 有
承禀事。別紙鈔之
  故知現起六七
問。付轉識頼耶因縁。且以眼等五識。望第
八識。可有現行熏種子因縁義耶*如第二
卷問答
  兩方。若無者。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MT06279;
文。未簡五識。諸轉識與阿頼耶識作二縁
論文。廣取諸轉識。何五識望頼耶無
因縁義耶。況種子生現行時。七轉識現行。
皆以種子頼耶爲因縁。現行熏種子時。
豈限六七能熏耶。加之五識既熏頼耶相
分種子。相分即第八識所攝也。豈非望頼
耶因縁耶。加之前七於八所縁容有能熏
成彼相見種故之護法定判。亦於五識
因縁義見タリ若依之爾者。今疏云故
知現起六七與種子本識爲因縁。餘處述
即第八識爲六七識之所縁故爲相分熏。
明知。五識望頼耶。無因縁義云事。答。轉
識頼耶因縁。名生ルニ諸識自體。眼等五識。
雖熏相分種子。不熏見分種子。既非生
識體之種子。故不攝今因縁也。大師解
釋。誠分明也。以爲ヘン證據。言轉識頼耶互
爲因縁。文言雖總。差唯取六七轉識生
頼耶識體也。次於例難者。彼此善異。不
限此事。轉識自種有無不同。五識因縁。
亦准可成。次於論文。雖云能熏成彼相
見種故。未云望頼耶之因縁豈爲難耶」
  尋云。五識相分。熏五塵本質種。彼既頼
耶一具。四分也。定非轉識。若非轉識
望頼耶之因縁者。遂可攝何耶
要生第四禪
問。頓悟菩薩。爲有生初二禪受變易義。
將如何 兩方。若無生初二禪受變易
義者。八九二地菩薩。如次成初二禪王者。
出十地。瑜伽説。若不生初二禪受彼異
熟者。寧爲彼處王耶。十王華報。必依地
前業。實感六欲四禪等果故。依之見本疏
餘處文。釋得自在菩薩。依無漏勝定。受變
易之文。勝定者四禪定云云 既云依初二靜
慮無漏。以知。受初二禪分段。轉成變易云
事。若依之如此者本疏中。至第八地身。要
生第四禪。得勝身已。方受殊勝變易身故
云云 既云要生第四禪。豈不嫌初二禪受
生耶
答。凡頓悟菩薩。將至第八地之時。要生第
四禪。受殊勝分段。轉成變易。更不受初二
禪劣異熟也。頓悟菩薩有勝能。必依最勝
身。故第四靜慮ヲニ見道依地。如云詫最勝
依入見道故。又佛果功徳。多依第四靜慮等。
皆最勝靜慮故。受變易身。例又可爾。是以
疏云至第八地身要生第四禪得勝身已方
受殊勝變易身故。燈述取最勝身方受變
易。若強許生初二禪。頗有何由耶。況論中。
明頓悟菩薩。彼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
云云 任然由異熟同一地故論説爲生之理。
必生第四禪見タリ 若有生初二禪之類
者。何云生在耶。但十王華報。非必實身。於
八九二地華報。是化身也。凡八地已上菩薩。
實身必在第四禪。故八九二地華報。化身
令似初二禪王。下ツテ爲彼處王。權實不可
一准。四定倶之釋。正見論文前後。上標
謂不定性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下
述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
既擧頓漸二類。無漏勝定者。可通四定。其
中頓悟之邊。遍限第四定
  尋云。八九二地華報化身云事。不可然。
見瑜伽論文云。即由此業増上所感云云
明十王倶實身ナリト見タリ依之三身章云。然
昔異生造十王業。初地以後。受十王果。
撲揚釋又十王報諸處皆云因地前修。誰
云通權化耶。若雖化身。尚爲十王者。
漸悟菩薩。智増之類ニモ立十王耶
答。十王華報權實。先哲異義也。准道理
思其義。八九二地華報化身也。瑜伽之説。
宗家之釋。十王中。有業所感。故云爾也。
非云一切業感。實酬業感華報中。第八
地既墮變易畢故。八九二地化身ナルヲ
從多分實身。列爲十王也。如漸悟智増。
於初地受變易。悉可化身。故彼不爲十
王也。多分實身之中。少分化身ナレハコソ
トモ。更非相例。涅槃經恒河七人之中。七
人各一皆非各一。故。對具七爲各一
也。取可爲相例矣
又尋*云
  十王華報癈立
  仁王經六欲。 四禪。如
次爲十
初地四王
 二地忉利
 三地夜摩
 四地都率
 
五地樂變
化天
 六地他化自
在天
 七地
 八地
 
九地
 十地
  十地經人中二。欲天五。色天三。
瑜伽論同之
初地鐵輪
 二地金輪
 三地忉利
 四地夜摩
 
五地都率
 六地樂變
化天
 七地他化自
在天
 八地
 
九地
 十地
  尋云。於人中。何除銅銀二輪王耶 答。
銅金。如次一倍。一州二州四州爲所
化故。其中除二州王。自一州至四州也
問。何故爾耶 答。金輪王。四王。忉利果
報漸増。既除四王。故人中王ニモ隔越立王
已上
愚推
又尋云。何故除四天王天及第三禪耶
答。無垢稱經疏云。避四天王。無定主
故。避第三禪。世極樂故云云 攝釋云。又四
天王臣而非主。第三靜慮極樂不苦。所
以十地不立王也云云
  十王華報
問。付十王華報。且八九二地菩薩。可作初
二禪王耶 答。若依十地經配立者。八九
二地菩薩。如次成初二禪王也 問頓悟
智増類。不感十王果。悲増上一類菩薩。感
十王報。而頓悟菩薩。至第七地之滿心之
時。要生第四禪。至第八地。受變易生*畢。
何生初二禪。受十王果耶。是以本疏中。釋
頓悟菩薩。至第八地身。要生第四禪*
燈同之
問。八地已上華報。權實中何 兩方。若實
身者。頓悟菩薩。必助第四禪分段。受變易
生。如云至第八地身要生第四禪也。而八
九二地菩薩。爲初二禪王。豈非化身耶。付
中八地已上變易實身。必在報土。感華報
於穢土。尤可化身。是以西天論師。云十王
華報權實。雖有兩釋。於八地已上華報
者。同云化身。更無異義。若依之爾者。見
本論説。即由此業増上所感云云 三身章云。
然昔異生。造十王業。初地以後。受十王
云云 既云業所感。豈非實身耶准上可
會之
今云。謂伏光論師釋云。七地已前實身也。八
地已上權化也云云 准之第十地華報權身
也。八地已上。既受變易。實身必在他受用
土。於穢土中。感華報。豈非權化耶
  問。初往土淨土。實身可住彼處。何云化
身耶 答。初往土雖淨土也。非他受用
土分齊。應可色界頂。非因圓無際土故
也。仍實身居他受用土。對臺上報佛。化身
住初往土。爲三千界主。仍初往土。是雖
他受用土所攝。其分齊非報土量歟此事
尋習。尤可受
口説事也
  不異前受
問。要集意。頓悟菩薩。別受自在天生云云
若以廣果業生スト者。何破之耶 進云。燈云。
若廣果業。不異前受。何須更受云云
之依無漏殊勝定願。資故業生自在天。設
依廣果業。受&MT01302;彼處生。何招不異前受能破
耶。彼如那含聖者。資下三天故業。生五淨
居之時。漏無漏禪定雜修。生彼處故。無此
難如何
答。要集意。頓悟菩薩。煩惱未斷故。雖受
變易。有此死生彼之義*云云 燈師破此義。
諸受變易。必無捨壽別受生死。若別受報
爲廣果天業。爲大自在天業。若廣果業。不
異前受。何須更受。若自在天業。彼何時造
 其中若廣果業不異前受何須更受者。若
以廣果業。別受自在天生者。業既不異前
受變易之業。果何須別受爲言 業果相對。
以業體不異前。果亦可不異前。何更受
別果耶爲言 意者。業不異前。資前劣業。令
轉勝也。果令前果轉勝。不可別受云也
  不異前受者。非云果不ヘシト異前。廣果業
者。不異前受變易之業云也。又不異前
受者。非正難。是難由來也。以何須更受
一句。可爲正難也
湛秀已講云
  或三地菩薩
問。了義燈中。引本論説。三地菩薩生淨土
云云 爾者三地者。指何地耶 進云。撲揚
大師。八。九。十地名爲スト三地釋也 付之依
撲揚釋。見本論文。已入第三地菩薩云云
爾不云三地。知。指發光地云事。依之人師
十地中第三地ナリトセリ如何可云耶
答。人師釋瑜伽文。其意雖異。且依元曉。憬
興幷華嚴探玄記。瑜伽浮丘集等意。已入第
三地者。七地之中第三地。即十地中歎喜地
也。正見瑜伽説。明清淨世界。純菩薩僧於
中止住。是故説名清淨世界云云 此文無
諍十地菩薩。共生清淨世界見タリ下述
已入第三地菩薩。由願自在力故。於彼受
生。純菩薩僧生清淨世界。依ルト願自在力顯
也。次云無有異生及非異生。聲聞。獨覺。以
二乘異生。爲不生彼土之類。故知。第三地
菩薩者。十地之中初地以去也。但至周記釋
者。燈文不言第三。直云三地。故付見文。
且作一往釋歟。凡周記習。不向本文。任時
慧解作釋。其例非一。如云見五地斷也。
不足依用歟
或本論云已入第三地菩薩。雖依七地廢
立。以淨勝意樂地。云第三地。燈師詞ヲハ
順本論。意取殊勝願自在アル八地已上三地。
引或三地菩薩等也。意者。決定生報佛土
者。八地已上也。必受變易。定生淨土故。依
之圓弘師釋云。七地以前生淨土義不定ナリ
云云 撲揚深探義燈本意。八。九。十地名爲
三地釋也
  尋云。本論引深密經。而本經文説十地。
瑜伽論何依七地廢立。耶。況瑜伽次下
文。初自初地。終至十地。廣問答其詞。
上文云已入第三地。定可十地廢立
答。
  復有清淨世界
問。對法論中。復有清淨世界。非苦諦攝
云云 爾者今此清淨世界。可通他受用土
耶 答。可通他受用土也。爾也。不簡何佛
釋也 付之披對法論説。見明清淨世界
之文。説此所生處不可思議唯佛所覺。顯唯
佛與佛自受用土。判非得靜慮者靜慮境界。
嫌非スト十地二乘所知。文相起盡。明不通他
受用土見タリ 依之大師處處中引此文。説
自受用土云云 了義燈釋難思如何
答。見對法論文。説清淨不清淨二類世界。
而清淨世界文。總相ヲ以明佛土相。不簡云自
受用土故。廣可通他受用土也。況既云此
所生處不可思議。若非菩薩所生處。何忽
云所生處耶。是以見了義燈所釋。總相説
土。不簡何佛。亦通菩薩。而得往生。文中
亦含大自在宮菩薩生處。不爾十地菩薩不
云云 加之今此二類世界。源起於瑜伽論
二種國土。而見本論説。以菩薩所生處。名
清淨世界。依瑜伽思對法。通他受用土云
事。更不可疑。但唯佛所覺者。於自受用土
及佛所變土論之。非得靜慮者。靜慮境界
者。又可有多重義門。一云非二乘異生所
知故。二顯下位靜慮不知上人土。三判諸
菩薩不知土本因故也。依大師釋。案對法
文。返通他受用土之證據也。處處釋且就
顯増相。證自受用土。遂不嫌ニハ他受用土。若
固執其文者。亦違對法鈔等處處解釋。仍
無過歟
  尋云。論明云唯佛所覺。何強會文。通スト云
他受用土耶。以對法同瑜伽事。不必
爾。設同説清淨世界。其義何必同。況瑜伽
清淨世界。但説菩薩生處。限他受用
見タリ所述異對法耶。次佛土章等。偏
限自受用見タリ彼文云。此明自受用土。
唯佛所知。尚非十地二乘境界云云 釋本
意明非十地所知。唯佛與佛自受用土
タリ 付對法抄。論云唯佛所覺。依何忽
限本質土耶。廣明佛土相。文不簡故。次
唯佛所覺文。談自受用邊會セリ 次下非得
靜慮者之説。何不會自受用。偏付他受
用。儲多重會釋耶
答。對法瑜伽支分也。明二種世界。定依
本論。是以本頌明究竟位云。不思議善常
 釋論釋善字説佛土等。非苦集故
云云 此乃指瑜伽・對法清淨世界。故
疏云。對法第六。瑜伽等説。有清淨世界。
非苦集故云云 而善字既寛釋自他受用
土。爰知。二論清淨世界。共通自他受
用也。但瑜伽文。限ト云他受用之難。不可
然。彼論説二種國土。盡諸國土。清淨世
界之中。漏不説自受耶。次有菩薩
生處故。云菩薩生處也。非謂云爾故。
限菩薩所生土。大師處處釋。擧増顯相。
證自受用。有何所背耶。況大師又處處
多説他受用釋セリ。對法抄如前出之。今本
疏云。對法論有大自在宮文。即在他受用
云云 論第十處疏文等也。次至對法抄
者。若可通他受用土之義タニモ極成シナハ唯佛
所覺文。説本質土云事。必然也。既云清
淨世界非苦諦所攝。若通影像土。何非
苦集二諦。菩薩所變。通有漏故。次文既
云唯佛所覺非得靜慮者等。故唯佛所覺
ヲタニ會自受用土及本質土。其二會釋。即
流至下非得靜慮者之文也。別別切
可會之。但非得靜慮者之下三重會釋。
即廣上説土本因之釋也。靜慮有多重
故。漸略遂云不知土本
又尋云。清淨世界。通變化土歟。若通者。
他受用尚爲論。況於化土耶。若不通者。
周記云。三佛通言*云云 私云。釋不簡何
佛燈文也。不簡何佛。詞通三佛。故通他
受用也。只釋詞廣處歟
對法論云。復有清淨世界。非苦諦攝。非業
煩惱力所生。故非業煩惱増上所起故乃至
此所生處不可思議唯佛所覺。尚非得
慮者靜慮境界。況尋思者云云
無垢稱經疏第三云。釋復有清淨世界。此明
自受用土。唯佛所知。尚非十地二乘境界
云云
佛土章云。無垢稱經疏同云云
  處處不定
問。第十地菩薩。爲成等正覺。往大自在宮
爾者今此自在宮。爲定在淨居天上。將如
何 答。准宗家解釋。可云處處不定也
付之。等覺無垢大士受職灌頂之時。爲成
覺於勝處。必往色究竟上。爲彼所現淨土。
寧處處不定耶。依之見論文。云彼必生在
淨居天上。其處定色究竟上。加之瑜伽・顯
超過淨居大自在天之文。十地經論後報
利益者魔醯首羅智處生故之説。其心一同
也。是以大師餘處中。判此處定在色究竟
上。義燈解釋有疑。如何可被會矣
答。大自在宮處所。雖人師引三藏二釋。任
宗家解釋。可成申處處不定義也。凡諸佛
變國土。衆生見&T069222;佛化。微細難知。其相難量。
大自在宮。十地究竟菩薩。證佛位之時。所
居他受用淨土也。既純淨無漏之所現。自在
難思之化用。所現淨土。何定其處。凡十地菩
薩。始登初地之時。證法性眞理。了依他虚
假*畢ヌレハ唯識觀解成就。無境界不隨心。
無一法&MT06279;牒然&MT06279;定。既如幻悟前所現之土也。
寧定其方域耶。一心是清淨ナレハ其所即淨土
也。十方薩埵。欲受佛位。未必去此往彼。只
不動座。即此處變自在宮。十方淨土皆以爾
也。佛化不思議。以凡智不可推之。一塵中
猶現無邊刹土。大小不改。況於餘事耶。是
以見佛地論説。釋他受用土處處。雖有三
有義。第三如實義者意。云若隨菩薩所宜現
者。或在色界淨居天上。或西方等。處所不定
云云 既表所宜現者。可知。有機根之可見。
何處皆現淨土。教爲勸一機。雖示一處。依
實如幻無礙。隨應見其土也。結處處不定
者。總顯一切淨土不定義也。依之大師佛
土章中。引此文*畢。隨宜而現。何得定方
別指一處。欲令衆生起勝欣心。別指處
處。隨心淨處。即淨土處云云 了義燈然自在
宮受佛位處居他用土處處不定之解釋。源
依親光定判。大師解釋也。但至十地論文
者。燈家會之。然十地經論後報利益魔醯首
羅智處生故者。據第十地初往而説* 
者第十地滿心菩薩。初往色究竟天之時。此
處現華報淨土。是則初往自在宮。地前業所
感也。指之説後報利益。何以之難受佛位
之淨土耶。次瑜伽・唯識等説。文言總含故。
意可通二種自在宮。若初往土。必在色究
竟上。若受佛位土是雖處處不定。從能變
異熟識之時。必有屬淨居天上之義門也。
依之燈中。菩薩有漏。諸現起識。猶是有漏。
屬界地故。非離三界有別衆生。隨生何
土。約第八識。皆屬界故。約此而言十地菩
薩由極熏修。超五淨居。生自在宮云云
生疏會釋。亦可准之
  尋云。頓漸二悟菩薩。成覺之時。必往勝
所。設雖如幻。何不定其方所耶。若寄
事於如幻者。豈不壞法相耶。若如幻故
不定者。初往土。何定其所於色究竟上
耶。是以楞伽・十地・六門陀羅尼・大集經等
之説。瑜伽・顯揚・十地・唯識之文。悉指淨
居天上。更無一處云處處不定耶。佛地
論文非證。既云或在色界淨居天上或西
方等處處不定。是則自在宮在色界上。安
養界有西方。故總成他受用土處處不定
也。更指一處。不云不定。佛地論文。若存
不定義者。燈何不引之耶。爰知。佛地論
不説一土處所不定之義云事。次義燈本
意。更非如此義。引十地經十祇華座文
*畢。世界既有十方。非同有部傍布。故自
在宮處處不定*云云心者華座量既等十
阿僧祇百千三千界。故其量寛廣。不限
一三千界之頂。故云處處不定也見タリ
由之信叡・常騰等先徳。依此義消燈文

今云。處處不定之義。粗如上成之。以佛
地論。可爲規模證據也。彼論有三師義。
初師穢土外。別有淨土處處。有處説淨居
天上。有處説在西方等。故第二師淨穢
二土同處。遍法界故。第三如實義者。淨
穢二土。不可云即トモトモ。能變心淨穢異
故。不可云即。淨穢二土。共充滿故。不可
云離トモ。隨機所宜。指色究竟上。指西方
等也。實處處不定ナリト云也。若不爾者。第三
師與初師。有何異耶。故第三師云。若隨
菩薩所宜現者。或在色界淨居天上。或西
方等。處所不定云云則存處處不定
義。竊會初師證文也。但至初往土ト云
處處不定云難者。第十地菩薩華報&MT06279;
スル初往自在宮。其量狹少。等第四禪量。
受佛位自在宮。他受用中。以之爲至極。
唯識至極之悟前所變也。其量廣大。故處
處不定也。但引十祇華座之文者。凡他師
心。迷彼必生在淨居天上論文。成定
在色究竟上之義。今燈意先爲遮此執。
大寶華王之座。既不稱可色究竟上。遙
越三千界分量。故執顯論文。不可爲定
爲言 非成處處不定樣也。次居他用
土處處不定者。意依佛地論。釋不定義

燈云。然自在宮。受佛位處。居他用土。處處
不定。何以得知。准十地經云。是時菩薩。三
昧現前。時有大寶蓮華王。周圓如十阿僧祇
百千三千大千諸佛世界。是時菩薩其身殊
妙。稱可華座。世界既有十方。非同有部傍
布。故自在宮。處處不定。然十地經論後報
利益魔醯首羅智處生故者。據第十地初往
而説。第十地滿。欲受佛位所居之土。非必
住在自在宮處○菩薩有漏諸現起識。猶是
有漏。屬界地故。非離三界有別衆生。隨
生何土。約第八識。皆屬界故。約此而言。
十地菩薩。由極熏修。超五淨居。生テモ自在
宮。故亦無失。然自在宮。非淨居攝。瑜伽第
四云。色界之中。十八住處ナリ。無想天者廣果
天攝。非別處所。既云十八住處。復言無想
廣果天攝。故自在宮。非五淨居。若淨居攝。
イイ應十七非十八故
  初往土淨穢
問。初往自在宮。淨穢二土中何耶 答。或云
淨土。或云穢土。可有二意也 付之。二義
倶有疑。若云淨士者。初往自在宮。第十地
花報&MT06279;必現色界頂。何云他受用淨土耶。況
餘地花報。皆穢土セリ。第十地何獨淨土耶。
依之燈中。然自在宮。受佛位處。居他用土。
處處不定* 若初往土亦他受用土者。何必
以他受用土。爲處處不定所以耶。若依之
穢土者。華嚴經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第十
地菩薩當生其中。瑜伽・顯揚等論ニハ。説超過
淨居大自在宮。以知。淨土云事。依之大師餘
處淨土ナリト釋給ヘリ如何
答。初往自在宮。淨穢雖無明文。任華嚴
經。瑜伽論等説。有妙淨土之文。定兼初往。
超過淨居之説。顯非穢土。依之今疏指十
地等説。云此唯他受用土。義燈擧瑜伽等
兼初往土之文。釋他受用淨土。加之瑜伽
略纂釋十王花報。第十地菩薩生魔醯首羅
天。云即淨土。上自經論。下至釋家。淨土之
旨。粗雖有所見。未見一處自在宮通穢土
之文。但他受用土。雖周圓無際。第十地菩薩。
感花報於淨土。既花報所感也。故稱可穢
土分齊。其量等色界頂也。第十地菩薩。爲
表出過三界相。於色究竟上。現淨土也。餘
地既無此義。何相例爲難耶。次於居他用
土處處不定之釋者。今以他受用土。爲處
處不定故者。他受用土。周圓無際故也。初往
土雖他受用土。非周圓無際。故不關居他
用土之故也。何爲難耶
  尋云。若第十地菩薩花報&MT06279;所感土。若淨
土者。能感業。淨土業歟。穢土業歟。若穢
土者。何感生淨土耶。依之論難一切有
情共業ヲ以變器界義畢。諸異生等。應實
變爲他方此界諸淨妙土云云 若別有淨
土業感之者。何時造耶。聖者不造新業。
入見以去。不可造之。又異生不生他受
用土何於凡位造之耶
今云。淨土業有無。先徳二釋也。雖然頓悟
菩薩。於第八地。以廣果穢業。感彼天果
*畢。 至第十地。生自在宮之時。以無漏
定願。資令殊勝。往淨土也。故能感業。亦
是穢土業。其業助成淨土業也。感先分
段業之外無別業。即資此業。其果殊勝。
即淨土第八也。故迴三界業。即爲淨土
業也此事重可尋
習之。
  即色究竟天攝
問。第十地菩薩。爲成等正覺。往大自在宮
云云 爾者今此自在宮。爲色究意天攝。將如
何 答。人師解釋非一。或云色究竟攝。或云
不攝也 付二義共有疑。若色究竟攝者。
夫自在宮。第十地菩薩成等正覺之時。所居
土也。九地以前薩埵。尚非自力境界。何攝
那含所居淨居天。是以或云超過淨居。或
述淨居天上。加之瑜伽論中。色界列十八
天。色究竟之外。擧自在天依之淄洲大師
了義燈中。色究竟天外。有別處處釋給ヘリ。若
依之爾者。披十地經説。見起信論文。第十
地菩薩。欲受佛位。於色究竟處。化作花王
云云 隨今本疏中。即色究竟天攝
答。先重依有人師異釋。雖出二意。且於自
在天。可有二義門也。若論其處處者。既色
究竟天外。有別處所故。非淨居所攝。若論
相攝者即色究竟天ムヘシ。大品般若。六門陀
羅尼經及今論等淨居天上之説。瑜伽・顯揚
等超過淨居之文。皆論處所也。楞伽經・起
信論等。明相攝也。依之大師六門陀羅尼
經疏中。依瑜伽等意。別有第九大自在天。
非淨居天所攝。若依起信論等意。即色究竟
處* 是則擧經論不同。顯二義門也。仍處
處各存邊邊歟
  尋云。論相攝。談處處之意如何。處所若
可各別者。何論相攝耶。是以出過三界。
非三界所見タリ
答。淨穢二土。其處別故。不屬淨居。故色
究竟外爲別天處。若約第八識。皆屬
界故。攝色究竟也。故佛土章云。異熟識
在。必是三界攝。何得出界云云 但出過三
界者。章云。土非レハ繋。言超三界云云
可見
伽抄。
 或人云。色究竟天有二。一二乘等
所知色究竟天。二菩薩色究竟自在宮。不
攝二乘色究竟。攝菩薩色究竟也。以此
二趣。可會處處相違伽抄。今疏粗
有此趣歟
  漸悟自在宮欲界繋歟
問。第十地菩薩。於大自在宮成覺云云爾者
依身在欲界。受變易生。漸悟菩薩第八所變
自在宮。爲欲界所繋。將如何 答。或攝色
界。或攝欲界。二意可有也 若欲界攝者。
諸教中云超過淨居有自在宮。不云欲界
有自在宮。依之論中。彼雖必往大自在宮
云云 若欲界所攝者。何同頓悟不云往自
在宮耶。加之賢意菩薩入大乘論中。第十地
菩薩。若於閻浮成佛者。於三千界。不可得
自在。故於魔醯首羅智處成佛云云 若依之
爾者。有漏九地。以異熟識爲其體。而於欲
界受變易菩薩。第八既欲界也。所變自在
宮。何屬色界耶。是以了義燈中。隨生何土。
約第八識。皆屬界故* 如何
今云。人師雖作二釋。以色界所攝云初釋
爲正。仍可存其意也。自在宮必勝處反
之。定可色界所攝。若欲界繋者。豈勝處耶。
是以論中明頓漸二悟初往士。生トハ雖殊。
皆云淨居天上。餘經論説。皆以同之。誰異
求耶。但於隨能變第八可繋欲界云難
者。業果第八所變。與能變識雖同地。由定
通力之時。界繋不必同。若定等力所變器身
界地自他即不決定者。護法性相也。若爾第
八設雖欲界。所變自在宮。何必不色界所
攝耶。燈釋設雖生淨土。隨第八識。論界
爲言 意云。設雖生何淨土。第八尚有漏
故。有繋三界之義門云也。不云第八若欲
界繋者。所變必欲界也。第八若色界者。所
變定色界歟。只是第八有漏故。雖淨土有
界繋云計也已上會釋愚推也
猶可思之
  中陰經大小
問。宗家意。付判諸經大小。且中陰經爲大
乘經。將如何 進云。疏云。大衆部經。非大
乘義云云 付之。夫判經大小。任所説法門。
而披中陰經説。對揚之人。彌勒等大士。聞法
之輩。皆發阿耨菩提心。是以妙覺如來。現
師子奮迅三昧之時。無量那由他衆會。同
發無上正眞道意。觀音。勢至承佛神力。説
偈之時。三億衆生。併趣向大乘。加之或授
普廣如來記別。或教一乘無二深法。都品品
得益。皆是大乘人耶。況設雖小乘經。不可
言大衆部經。見宗輪論文。述大衆部義
畢。都無中有云云 既不立中陰。何闕彼
部耶。次見淄洲大師解釋。會無色界中陰
事。是化現也 若小乘經者。何許而會之

答。中陰經大小。雖先徳異義。且任今本疏
解釋。成申其意者。夫無色衆生。已無ヲ以
身。闕見佛聞法義。故佛菩薩不生彼處也。
是以大般若經。楞伽經。瑜伽。對法。唯識等
中。菩薩不生彼界メタリ。 然中陰經既説佛
入無色中陰化無色衆生。知。非大乘義也。
大衆部許無色有業果色。定可許中有。爰
知。彼部也云事。依之見婆娑論文。出有
説意。無色界有色故。亦有中有云云 豈非
大衆部義耶。許有色義。尤可許中有也。
但至彼部意。不スト云立中有之難者。凡遍
三藏。於五天廣傳諸部宗義。其中逢大衆
部學者。研其宗義。窮彼所解。彼部經律論
一十五部。以傳唐朝。大師親承三藏。本疏
解釋。仰可取指南矣。但宗輪論都無中有
之文。諸部小乘。皆本末二計不同。都無中有。
雖述本宗。末宗異義不同可有立中有
之類。是以燈上文。其大衆等論文不説
定無中有。而云菩薩入胎作白象形。准此
即似立於中有云云 彼部末計中。定可有
以菩薩入胎作白象形之文。執實中有之
類也。次至説大乘法門之難者。准眞諦。
嘉祥等意。彼部取華嚴。涅槃。維摩。勝鬘。金
光明。般若等經。以五阿含三藏教云云
爾説大乘義。元ヨリ彼部經習也。何爲奇耶。
次義燈會故有化現。者。化無色衆生。既有
其事故。大小乘諍之。大乘云化現。小乘云
實事也。彼經實事&MT06279;説故。小乘經ナリリ被知也。
故見諸藏義林釋。然中陰經。説佛於中有
教化無色界衆生者。非大乘宗。大乘宗者。
此是化衆生。定非眞身。無業果故云云

  當舊大品
問。付般若部同本異譯。且大品般若。十六會
中。何會同品異譯耶 疏云。今第二會。當
舊大品云云 付之。披第二會説。見大品般
若文。第二會所説信解相。大品般若無之。
大品所明。五十三定幷陽焔等五喩。第二會
不説之。大品般若所列菩薩衆。第二會不
説之。所説法門及同聞衆彼此不同。何
爲同品耶。加之大品般若。有トモ奉鉢品。往
生品。度神通品等。第二會闕無。大品般若
薩陀波崙品。曇無竭品。第二會無。初會
在之。大品屬累品。第二分無之。初會結勸
品。則當此品。若爾可云初分同品異譯

答。見大品般若。列同聞衆。比丘衆五千人
云云 而第二會大苾芻衆五千人。善現爲上
云云 餘十五會無比丘衆五千人云文。明
知。第二會異譯云事。但於所説法門幷品號
不同者。十六分中。前五會爲從廣漸略明般
若分。從廣至略。明般若故也。若爾初會
有法門義科。後四會ニハ雖略皆有。雖不立品
號。所説法門不闕。翻譯三藏。任心或立品
名。或不立之。諸經異譯。多有此例。不可
爲奇。仍法涌。常啼兩品。第二會雖不立別
品。所説法門。皆*在之。若以大品經有今此
兩品。爲初會異譯者。放光般若。亦有此二
品。豈初會異譯耶。又法護。羅什所譯新舊兩
本小品般若第四會
異譯
 幷道行大明度等第四會或
第五會異
皆有此二品。併可初會同*品。仍無*過
  常啼品法涌品名
  放光薩陀波崙
品法上品
 大品薩陀波崙品。
曇無竭品
 小品同大
道行亦同
大品
大明度並開土品。常啼。
來開土品。法涌。
  大般若十六會分爲六段
  一從廣漸略明般若分前五會
前六會
法藏僧都傳
二寄人顯法開無相分第六七八分
第七八分
 法藏
三藉喩顯法彰行位分第九能斷
金剛般若分
四總會諸門顯理趣分第十
趣分
五兼明衆行幷眷屬分前五波羅
蜜多分
六正説觀智顯自性分第十六般若
波羅蜜多分
  經不説彼
問。論中釋五淨居天衆定姓那含之義。經
不説彼發大心故云云 指何經耶 答。本
疏大般若經云云 付之。法華以前教。不許
聖者發心。設五淨居天衆。雖不定*姓二乘。
何説發心之言耶。是以見彼經文。若入聲
聞獨覺正性離生者。不能復發阿耨菩提
 加之法華經ニハ未曾説汝等當得成佛
云云 准之設雖不定性。不許二乘作佛
之旨見タリ 何以無發心之言。證定性耶」
答。般若經中。説諸天觀禮讀誦相。廣果以下
諸天置トモ發心詞。獨除五淨居天。彼天若有
發心之類者。可有發心之詞。凡隱蜜教中。
蜜有説實事。時衆雖不知實發心。如來知
遂可發心者。必可置發心言。彼發心趣者
或亦隨喜之文。雖假説談。佛本意實許發
心。淨居天有不定*姓人者。何不置發心
言耶。依之第二師依第三時意。捈教實
意。以無發心之詞。證淨居定*姓之義也。
抑般若經意。證果迴心有無。學者之諍也。若
依許發心之義者。此證能成。何偏定無證
果發心。致疑難耶
  尋云。初師成經意云。廣果以下。有凡夫
故。置發心言。五淨居純聖所居也。故
無發心詞云云 此釋能順經意。第二師何
爲證耶
答。初後二師互得經意。各不相違。故疏
云。二理既齊。其文共會。諸有智者。取捨隨
情* 但後師猶明經實意。故疏云。餘
處皆言發菩提心者。於淨居處。不説發
心。故知。色界亦有聖者發向大心唯除
淨居。經不言有發大心者故云云 色界
可有聖者發心。道理必然也。若爾淨居
天。不置發心言。豈非定*姓耶爲言
  欲界生得善無間生上界方便善耶
問。付第六識等無間縁。且欲界生得善
可生上界方便善耶 答。不生也 付
之。得定久修之人。起&T069222;上地心自在也。欲界
生得善無間何不生上界方便善耶。依之
見瑜伽論文。得靜慮無色人。欲界善心無
間隨意所樂。上地諸心生*云云 上地諸心之
詞。未簡上地加行善耶。況見撲揚大師解
釋。欲生得無間。生無漏心云云 既生殊勝
無漏。何不起上地方便善耶
答。任欲生得起七得定或九十之文。設雖得
定久修之類。欲生得善無間生十心。欲界七
心。色無色有覆潤生 色界威儀也。凡諸心相
生。依義門宜。非上下界所有心皆互引起。
欲界生得微劣善心。何生上界殊勝方便善
耶。例如上界方便善無間不生欲界生
得所以ヲハ云隣彼勝心非起生得也。是則勝
劣遙不同故。超不相生歟至下委可
 但瑜伽
論云欲善心無間生上地諸心者。詞雖廣。
隨宜云生諸心也。若依諸心詞廣&MT06279;無所
簡。難可生上界方便善者。寧生上界異熟
幷變化心耶。次至無漏心例難者。周記雖
云生無漏心。未知深意。但得定自在者。
善修四神足。入出任意樂。故無間生無漏
歟。異生等得定人。生得劣善無間不生上地
勝善心歟可案之周記
釋不得心
  色界可有聖者發心。道理必然也。若爾
淨居天置發心言。豈非定性耶爲言
  二十心者
  欲界八心一生得。二加行。三不善。四有覆。
五異熟。六威儀。七工巧。八通果
色界六心一生得。二加行。三有覆。
四異熟。五威儀。六通果
無色界四心一生得。二方便。
三有覆。四異熟
無漏有二一學。
二無學
  隣彼勝心
問。上界方便善無間不生欲界生得善
ヲハ淄洲大師如何釋之耶。燈云。隣彼勝
心。非起生得云云 付之。等無間縁。勝劣互
引生。不簡異界異地。上界方便善無間何
不生欲界生得善耶。況上界方便善無間
生有覆心云云 既生異性劣心。何不引同
性生得耶
答。誠等無間縁雖勝劣互相引。非一切心
皆互相引。上界方便善殊勝定心。何彼無
間生欲界生得耶。凡三慧生得。順逆相生
之中。超&MT06279;生之時。修慧無間生聞慧。思慧
間生生得也。准一地超義。生得。聞思修
劣相生之時。無超二心之義歟。故生得
生修慧。修慧不生生得也。但於有覆心
者非例。於同性善心。修慧生得。勝劣遙隔
故。不相生也。若起異性心之時。勝劣相引
無失。仍自方便善。無間生有覆心也
  尋云。上界方便善者。通聞修二慧。修慧
設不トモ生生得善。聞惠無間何不生生得
善耶。次准一地超。不可有修慧生生得
之義者。自在人超多地。准彼可有超多
心之人歟。菩提院云。今燈明二十心相
生者。於依身欲界論之。而於下地。不
起上地聞慧故。方便善者。是修慧也。仍
不生生得善也云云
今云。此義同章第二釋。若依章初釋者。
於下地起上地聞慧故。聞慧無間可生
生得。章二釋中。第二釋有人説也。尤可
依初釋。仍此義難依信歟
  初得定生九
問。付二十心相生。且初得定人。欲界方便
無間爲起無色界有覆心。爲當如何
耶 兩方。若不生者。既起色界有覆心。何
不起無色有覆。況欲界生得善無間初得
定人起無色界有覆心。例是可爾耶。若依
之起者。見義燈文。頌云初得定生九。釋述
若初得定即能起九。欲界七心。色界方便善。
有覆心。是爲九。更不出無色界有覆耶
答。見義燈始終。於初得久修。有二義門。一
設得&MT01302;色無色定。對任運自在者。望利根
定人。名初得定。生得善得定或九十之文。即
此意也。此初得定人。生無色界有覆也。二
且初得色界定。稱初得定。至得無色定。
此久修人也。方便善初得定生九之文。由此
義也。此生無色有覆。攝自在記十三之文
也。生得方便トニ各擧一義。前後影略。互顯其
旨歟
  無色界生得無間生欲界不善心歟
問。無色界生得善無間可生欲界不善心
耶 燈云。生云云 付之。若定之人不起無
色生得。異界不雜起故。若生之類。不起下
界不善心者。大師處所釋也。如何有此義。

問。燈中上二界生得等七心無間欲界
善心生云云 爾者約若生類爲論之。將付
若定人釋之歟 兩方。若依若生人論之
者。上界業感異熟無間不生欲界不善心
所以ヲハ非業異熟。起非雜故云云 以知。非若
生類也。況見大師釋。無界不生下不善
云云 若約若定人論之者。既七心中取
生得。寧非上界依身耶。若下界依身者。下
界起上界生得耶
答。無色界生得善。無間生欲界不善心者。
約潤生之位論之。故約依身上界人。而
之。由之見對法鈔解釋。無色界善心
無間生欲界善及二煩惱トノ心。據退及受生
爲論云云 二煩惱者。則不善。有覆也。若爾
自無色界。將生下之時。可有上界生得善
無間起欲界不善心之義也。加之彼抄中
引本論云。上界生下界時。從上界善染無
記心。無間生下地染汚心之文畢。上地
若生得若加行善心。無間下地染汚心
云云 但至無色界不起下不善心之釋者。
凡起下不善心者。謗滅位起下嗔邪見等
也。而無色界無謗滅事。既無顯起不善心
之人故。且云不起不善心歟。次非業異熟
起非雜故之文。自本不遮付依身欲界ナル人。
論諸心相生燈文セリ。更不可一准
  尋云燈云。且約欲界略爲頌曰以知。約
依身欲界人。論諸心相生歟。若強於潤
生論之者。無色界第六識業感異熟ヲ以
命終心。其無間不起下不善耶。何於下
界論之。恐雜亂耶
答。燈中下有覆。自上界三性心。無間生
者。即潤生位。自彼界三性心。無間而生。
准之未必談依身欲界也。若爾非業異
熟等文。且付欲界依身示一隅歟可案
私云。如一邊疑難。任非業異熟起非雜故
之釋。付若定類談之也。況前後明諸心相
生。多分若定類也。自上各七生之文。定可
依身下界類。但至生得善無間生下界不善
意故。可若生類云難者。疑難尤可爾。但
於生得善。或云界地ニハ不雜起。趣生ニハ雜起。
或又界地雜起スト云。宗家二釋アリ不雜亂者據界
地説者。不許界地雜起釋也。今自各潤生
之釋。生得善界地雜起スト云釋也。雖爾不許界
地雜起之釋。可宗家所存實義。仍今文述
一相釋。上界生得等之七心無間生欲界不
善心云也。不可有相違可答申也
  前師解好
問。欲界鼻舌二識。可依上界根耶 答。疏
有二解 付二釋倶有疑。先付不ト云依初
釋。既許下地三識依上地三根。何無下
二識依上界二根之義耶。況八地已上菩
薩。依第四靜慮。受殊勝變易。若下識不トイハハ
依上界根者。寧不起鼻舌二識耶。若爾
對香味二境之時。不縁之耶。依之別鈔中。
下界二識依上界根之釋判正義給ヘリ。
付後釋。二根色界定地法。二識欲界散地識。
何爲所依能依耶。是以諸論中。定下界識
不依上界根如何
答。本疏中雖作二釋。述第二釋*畢。雖有
此解。由如是義。前師解好云云 由如是義
者。指諸論中不ルト云下界二識依ルト上界根
之義。前師解好者。返取第一釋也。邪正既
明。誰異求耶。凡諸一地繋法。分限定故。無
他地起義也。如云思無下起一地繋故也。
依之八地已上菩薩。不起鼻舌二識。其旨
疏文分明也。又如一邊難勢。上下二界相替。
定地散地不同。何上界微細根。發下界麁劣
識耶。三識雖下地。既是定地法也。又非一
地繋物。何爲相例。但八地已上。永不ト云
取香味二塵之難。疏會之云。八地已上諸
根互用。故餘識中取之。或鼻舌所依處タル
根取彼無失。別抄釋不可用之
  尋云。一地繋法。他地不起者。四禪比丘
色界中有&MT06279;起嗔耶 今云
  雖知趣疾
問。二乘有學聖者。迴心向大之後。可證無
學果耶 答。不證無學果也 付之。聖者
種類非一准。何爲速到菩提心所。不證無
學果耶。彼阿難得當作佛授記。後證羅漢
果。和須蜜菩薩。造シトキ婆娑論。得タルヲヤ無學果
耶。況見觀經説。安養九品中中三品人。證
聲聞四果云云 然生淨土。要以菩提心爲
因。是豈非發心後證小果耶。加之大品般
若六十菩薩。不退菩提心。證羅漢果見タリ
如何
答。誠無學聖者。雖速到菩提心所迴向菩
提之後深厭小果故。不證無學果也。是以
見義燈文。雖知趣疾。以厭小果。所以不
云云 但阿難證小果事。三藏結集之時。
被嫌不盡漏。以別縁力。證無學果也。非
爲疾至菩提心所證應果也。況阿難者。應
化聲聞也。以之不可推餘類。次和須蜜菩
薩事。亦不成難。爲同五百羅漢。欲證小
果。然而未得應果。何爲重難。次觀經中品
三輩。若依安養唯報土義者。宗家難彼經
九品*廢立不許之。何以經見文爲難耶。
若依通化土之釋者。菩提心爲因。雖生
彼土。聞苦無常等。暫證小果也。六十菩薩。
定*姓二乘也。於五百佛所。雖修前五波羅
蜜。不修般若。知。定*姓二乘名菩薩也
  尋云。生安養界。證小果之時。退大行
耶 中河上人云。不退大行也。然而聞
苦無常等。由串習力。暫證小果。此類是
未入僧祇之人也
今云。若依此義者。可云退大行也。未
入僧祇。隨風輕毛位也。仍發菩提心。雖
生彼土。聞苦常等法。退大證小果也
問若爾何云西方無退耶 更有禀承。
如別紙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四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五目次

  四縁義
  所縁
  是帶己相
第二縁字
非諸有情二方
唯詫心王
非必有本質*二方
或第六所變
  増上*縁
  第十是違
已知根次
隨他相説
縁智已周
皆二乘根
傍修得故
或二乘
既名菩
八根能入
一分能
七根能入
而不明利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五

  四縁義 所縁縁
  是帶己相
問。論中釋所縁縁。謂若有法。是帶己相云云
爾者正智縁如之時。可有此義耶 答。可
有此義也 付之。正智縁如之時。理智冥
合之位ニハ既不帶相分。何云是帶己相耶。況
所縁縁者。不越親疎二縁。而正智縁如之時。
不帶相分故。不親所縁。親縁之故。亦非
疎所縁。既是所縁縁之外也。何攝是帶己
相之文耶
答。凡以能縁心帶所縁相状。名帶者。是西
方古諸師意也。由之正量部般若毱多。造謗
大乘論。正智縁如之時。闕所縁縁之義難セリ
疑難之趣。即彼難大乘之意也。爰遍學三
藏。造制惡見論會之。帶者更。非帶似所
縁之相状義。是狹帶之義。所謂相者。境之
體相。能縁心。逼附境體。狹帶境之體相
故。名是帶己相也。是以正智縁如。即
與能縁自體。非一異故。即自證己體性。別
不變其相。只能縁起之時。狹帶境體相
也。凡縁離自之法。方變相分。此乃自故。何
別變相。不變相故。雖無變帶義。有狹帶
義故。尚成所縁縁也。但正智縁如。後二分
相縁等諸縁自體。是非實所縁縁之義。故
今論明縁縁文。專述變似相分之所縁
縁也。而外人意。固難正智縁如位無帶義
故。三藏大師爲破彼。強立狹帶義也。即親
所縁縁可收之。依之疏中釋親所縁縁。此
有二種。一是有爲。即識所變。名内所慮。二
是無爲眞如。體不離識。名所慮詫。即如自
證縁見分等云云
  尋云。縁離自境界之時。有狹帶義耶。若
有者。疎所縁是相離能縁之法也。豈有
狹帶逼附之義耶。若無者。於彼時者。如
西方諸師。用變帶義歟。次三藏所立狹帶
義。已背西方諸師義若有其證耶
答。西方諸師及三藏所解。寛狹不同。變帶
之義。不通正智縁如後二分相縁位。狹帶
釋。廣通一切也。雖然倶非無其理。故不
可有邪正。如見分名行相有三釋。一
云相謂體相。二云相状。三云行解相貌。斷
邪正云。然本但是行於相義。非是行解
云云 貞松房釋此文云。初二釋正義
云云 彼既雖有寛狹。猶存二釋。此亦可
爾。若爾。行相云體相之釋。即狹帶名帶。
云相状之釋帶似云帶也。若以寛狹爲
長短之時。實以狹帶爲正也。但付三藏
意。成疎所縁縁狹帶義。疏云。親所縁者。
即謂見分。是帶スルナリ己相。此即疎中即影像
相分。是帶本質之相。名所縁故等*云云
見分狹帶相分。相分狹帶本質。展轉談
之。即狹帶本質也。故演祕云。心帶境相。
據展轉言。非疏不許 故狹帶義。通
一切也。次至證文者。論九云。雖無相
分。而可説此帶如相起。不離如故。如
自證分縁見分時。不變而縁。此亦應爾
云云 三藏狹帶。深守護法所説。依之圓
測依此文釋狹帶之義矣論第九卷文。
千金莫傳
祕別釋云親所縁縁唯有狹帶。疎所縁縁亦
唯變帶見タリ是疏外一意。狹帶。變帶。互不
通旨。不當歟
疏云。是帶己相者。帶有二義。若古西方師
釋。己者境體。帶者是心。似彼境相義。即能
縁之心。有似所縁之相名帶。相者相状。小
乘是行相。能縁體ト云。大乘是相分所攝。以
前第二卷中解謂能縁心等。帶此色等己之
相也。以此理故。正量部師。般若毱多。造謗
大乘論。遂破此云。無分別智。不似眞如相
起。應非所縁縁。我之大師。戒日大王。爲設
十八日無遮會時。造制惡見論。遂破彼云。
汝不解我義帶者。是狹帶義。相者體相。非
相状義。謂正智等生時。狹帶眞如之體相
起與眞如不一不異。非相非非相。若狹帶
彼所縁之己。以爲境相者。是所縁故。若相ト云
ソト云ハ即有同時心心所之體相。亦心狹帶
而有。雖有所詫。然非所慮故。非所縁縁
故相者相分義。或體相義。眞如亦名爲相。無
相之相。所以經言。皆同一相。所謂無相○若
與見分等。體不相離者○此有二種。一是
有爲。即識所變ナルヲ以名内所慮。二是無爲。眞如
體不離識。名所慮詫。即如自證縁見分等。
竝是此輩○要爲本質。能起内所慮詫之相
分。名疎所縁縁。謂爲質起故名縁。見分亦
變内相分。似本質法故。名所縁。親所縁者。
即謂見分是帶己相。此即疎中即影像相
分是帶本質之相。名所縁故。名能起内所
慮詫。不言起内心。以起是縁義。起相分是
所縁義云云
  第二縁字
問。論中三所縁縁*爾者第二縁字。顯何義
耶 答。是南北兩寺爭。若依南寺傳。顯有
&MT06279;生心所詫之義。若依北寺意者。顯四
縁中一縁之義也 問。付二傳共有疑。先
付顯所詫義縁者。資他之義。四縁皆具
此義。於今此縁。親辨自果。開避引道等義。
不同也。若爾縁言四縁皆同因。等無間所縁
等之詞。正顯各別義也。爰知。重云縁四縁
中一縁義云事。況 八識三性等云識云性。
皆顯隨一義。廢立四縁之時。寧非顯施
設耶。次付四縁中一縁ト云義見論文。表三
所縁縁。述所慮所詫。是乃如次顯所縁縁
義也。縁言豈非顯有體心之義耶。依之
疏中釋所縁縁名。縁者必是依他無爲。可
有力用發能縁識。名爲縁故云云如何
答。南北兩寺之諍。先哲後學異義也。然而見
論疏起盡。頗順顯有體義之傳。即如一邊
疑難。重案本疏文。釋謂若有法是帶己相二
句。云前句是縁。此句是所縁。迹所慮所詫
二義。所慮者即前所縁義。所詫者即前縁義
云云 本疏解釋。即依觀所縁論意。故彼論云。
有體能生心。故名爲縁。相於心中現。名爲
所縁云云 況縁言非所詫義者。以何可簡
無體法非所縁縁耶。設縁トモ無法。有所
義故。但至疑難者。實如疑難。縁者所依所
杖之義也。以有法立四縁。即此意也。今此
所杖タル縁之義ニヲイテ四種又別也。謂親辨自果。開
避引導。所縁。與力也。云因縁之時。縁義即
目能生力云所縁*縁之時。有體生心之縁
也。是故縁義廣收諸縁義。云所縁縁之時。
簡留有體而生識之縁義故。其縁者表所
詫義也。其因縁等縁隨宜因下縁留能生
縁義。無間下取開避而所杖タル縁義也。
直云縁之時。四義皆收。加所縁増上等詞
ヌレハ各各其下縁義ノミ被簡取。所縁縁之縁
言。留有體義也。故雖顯所詫義更不背
四縁之廢立也
  等無間三字顯開導義了。實如難。重縁
者。偏顯四縁一縁義。而云等無間之時。
顯後念無間&MT06279;隣近義。顯未正開導縁義。
加縁字之時。方顯等無間縁義也。以之
可推所縁縁也
尋云
  非諸有情二方
問。論中難第八所縁必有本質之義。非諸
有情種皆等故*云云 爾者祕師何釋難意
耶 進云。有二過。一質影不同失。二凡聖雜
亂過 付之第二師意。雖許自身所變種子
境。必杖他所變。非他人所有種子。自皆變
之。若爾聖者無惑種。何變煩惱種子。凡夫
無無漏新種。豈變彼成聖者耶。變等自身
所變種子故。全不可招二過耶。是以義燈
中。破西明付此過云。故約自相必須杖
他。非他所有皆須爲質*云云如何
答。第三師難第二有義。非諸有情種皆等故
者。諸有情種姓不同。具種之人。對不
具類之時。何有其本質耶。且佛自變無
漏種子之時。其無漏種。若對無性有情無
無漏種子。即闕本質。何云必有本質耶。故
義燈中。述今此難意。故今此難。約自所變
有多種子。所對有情。非必相似。今准難意。
通因果位。若果位八縁無漏種。或有有情
無無漏種。若望此説。自相無質*云云 演祕
意。此上設難彼師致轉救。付凡聖雜亂等
過也。爰以見演祕問。設種不等。變之何失
云云 意者設雖種不爾。變之爲質有何
爲言 付今此問。重付二過。若設自他不
等不傷變之。凡夫雖無無漏種子。對聖
者。變之。聖者雖無惑種。對有煩惱異生。
亦可變之。故有凡聖雜亂過也。但燈破西
明者。彼直述論主難意。無左右付凡聖雜
亂過。故破而不許之也。此難心之外。設
儲自他不等互變之轉救。付此過。故不同
西明也此事未落居。
追可案之
  尋云。設雖不等變之。凡夫何縁無漏種
子耶。次釋質影不同失。他種爲質。自
種爲影。若有多少。即有質影不*同失
云云 釋旨全同疏燈意耶
答。祕云。若云凡八不縁無漏。若爾凡可
無違。聖縁有漏。成惑種過云云
燈云。西明解云。第三師難第二師。言應
無凡聖等異。此難非理。因八不縁無漏種
故。又復前師但云自第八影必須杖質。非
自無種必須變化○故約自相必須杖他。
非他所有皆須爲質故。今此難約自所變
有多種子。所對有情非相似云云已上如
問。護法正義意。難第八識必有本質之義。
非諸有情種皆等故*云云 爾者約無漏
八種子難之歟 答。准疏燈意。約無漏種
難之也 付之。有漏第八。不縁無漏。何約
無漏種子。作此難耶。依之唐土人師。因位
第八。不縁無漏。雖五姓別。不可爲難
云云所難尤可然耶。無漏第八。雖縁無漏
種子。佛果非有情。故此文不可攝之。爰知。
於有漏種子。致此難也。不可云有漏種一
切等。惑障種子斷未斷異。順解脱分等種
子。寧無其差別耶如何
答。通漏無漏種子難也。今准難意。通因果
位。若果位八。縁無漏種。或有有情無無漏
種。若望此説。自相無質之燈釋。此意也。疏
意廣亙漏無漏。論種多少也。但燈文西河
法師疏。偏限無漏種。爲難得心彈疏
故。燈師種有多少不同。不可必限無漏
種。於諸有情。惑種斷未斷異也。故專付有
漏種爲難爲言 次正解如本者。正解能破本
意可如疏。此即顯廣亙漏無漏。爲難之
意。但佛果實雖非有情。既是有情類也。故
出彼第八。爲難也
疏云。非諸有情種皆等故。謂或多或少。
謂有三乘五姓差別。若此入多。彼人少者。如
何相杖。若變多者。少不變故*
燈云。非諸有情種皆等故。西河雋法師云。
因位第八。不縁無漏。雖五性各別。非可
爲難。又如長養色。一切有情。勝劣不定。上
得爲縁。雖五姓殊。何妨得慮。且爲一解。
長養色等。雖或勝劣。有情皆有。故得爲縁。
無漏種子有無。無體得所慮。又種多少不
唯無漏。於諸有情。且約有漏。斷未斷別。故
得爲難。正解如本○今准難意。通因果。
若果位八。縁無漏縁。或有有情無無漏種。
若望此説。自相無質云云
  唯詫心王
問。第八相應五數心所。以心王所變。可爲
疎所縁縁耶 答。非正疎所縁縁也 兩
方。若不爲本質者。心所其力羸劣也。定可
杖心王所變。況心王有受熏持種義。尤可
縁種子。心所已無此義。不杖本質。不可
變種子境。是以本疏中。因中五數。唯詫心
王所變爲質*云云 若依之如此者。見論餘
卷文。諸相應法。所杖質。同不相縁故云云
主指此義甚可翫矣玉ヘリ。若杖心王所變
者。寧不背論文耶
答。第八相應五心所法。其力羸劣。所變境
界必假。假境無別種。故以之攝獨影境。
之大師釋三藏伽陀。云心所所縁是獨影
境。淄洲寫樞要本意。心所獨影唯從見相分
是假。無別種故* 若杖心王所變者。寧
非帶質境耶。但唯詫心王所變爲質釋者。第
八相應心所。自無力故。待心王變實境。方
變三種假境。雖非正杖詫本質。有心所依
心勢力生故之義。疎依心王變境界之勢
力故。爲本質也。既依心王勢力變境
界。自無持種義。何無種子境耶。仍無其過
可答申也
  難云。應説此品疎所縁縁一切位中有無
不定者。明八識四縁之中。定第八一聚
疎所縁縁文也。何其中攝假説本質耶
是一 次心所勢力羸劣。蒙心王力之義。不
限第八相應五數。何別殊云依心王所
變耶是二次假説本質之義。若有其例
是三又不限今本疏。處處皆云詫心王
所變耶是四
今云。第八識諸識根本。王所所變。非倶
有實用。若倶變實境以何爲根本耶。又
有一有情六體等多難。故心王ノミ所變
實用。心所不變實境也。一聚王所所變假
實不同ナル&T069222;唯在此識。既心所勢力劣故。待
有實用心王之力。方變假境。故殊以心
王所變。假爲本質也。故又雖非實本
質。爲心所殊有増上勝力故。説所縁縁
文中。兼説之歟。七識是末。何識必以第
八所變爲本質。心王心所同杖彼所變。
以爲本質。既有爲質能起同所慮詫之
實本質。故以心王所變。不爲本質也。雖
有心所依心勢力生故之義名本質。無
其由故又七識末故。心王心所倶杖第
八所變。皆有實用。無苦見歟。以前七於
八所縁容有能熏成彼相見種故之文。可
爲例也。又第八卷疏以見分。望第四分。
爲疎所縁縁云云第八識所變事。須祕之。誠
是法文之辻也相傳口決耳
  非必有本質二方
問。未轉依五識。依定通引力之時。可云杖
本質耶 答。云此事。處處有二意。或
杖本質。或*云非必爾也。付二義共不
可然。先必杖本質者。有漏第八識。設依トモ
定通力。猶不縁極遠境界。五識遠縁異界
之時。豈可有所杖本質耶。*依之今樞要云
若定通力所變五塵非必有本質。上本疏述
由此故知天眼耳境非必有本質 若依之
爾者。見論文轉未轉相對。未轉五識判必
杖外質。設由定通。未轉五識。必可有本
質耶。依之本疏中。必杖第八或第六所變
外質方起云云如何
答。論中明五識疎所縁縁。前五心品。未轉依
位。麁鈍劣故。必杖外質云云 本疏依今此
論文。云未轉五識。設依定通之時。必有
麁所縁縁也。樞要會論文。云此依觀彼
業力界地。若定通力。所變五塵。非必有本
質必杖外質論文。遣業力也。此意又見于
第二卷本疏。雖然難此義應思。違下論文。
五識疎所縁縁必有之文。不任必杖外質論
文。大爲其過。仍可成申未轉五識必杖本
質之意也。凡業果五識。必杖第八所變。定
通眼等。杖六七之所變。全不可有無本
質之時也。其所以者。有漏五識。*麁鈍劣故。
不直縁極遠境也。是故定相應智。遠縁札
離遠境。方變似遠境。或直令五識取之。或
引第八令縁。爲五識本質也。定通所引五
識。杖六八所變云事。其意在斯。是以見義
燈上卷文。又既通果。實是上界。似下界故。
以天眼通。作用勝故。上得似下等*云云
故五識實不縁極遠境。第八又非縁之。似
遠名遠境。定天眼耳通。縁遠境故。天眼
耳識。猶杖本質。全無無本質之時也
  今樞要初釋。疏三本。三類境燈初釋等。即
第八識。不縁遠境之意也。第八不縁遠
境故。天眼耳識。直杖極遠相離境。無自
相續本質故。云非必有本質也。今本疏
幷三類境燈第二釋。第八杖定智所變。
縁相似遠境。五識或杖第八所變也。以
此趣處處釋文。可檢合之。第八識縁異
地遠境耶否耶如第二卷幷三類
境可沙汰之
問。論中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麁鈍劣故。必
杖外質*云云 大師何釋之耶 要云。此依
業力説。若定通力。非必有質云云 付之。設
定通之時。猶以他人第八所變。可爲本質。
彼如明第八識麁所縁縁。判他所變者爲
自質故。依之本疏中。釋若與能縁體雖相離
等論文。通自他身*如何
答。天眼耳識。遠縁異地相離境之時。自相
續第八。已不縁之。豈有所杖本質耶。由之
見上卷本疏。若相離者。雖見其色。而第八
不縁。若近處者何妨。第八亦變由此。故知。
天眼耳境。非必有本質*云云 但至他人所
變可爲質者。凡論本質者。付自相續談
之。何通他所變耶。就中七轉識。皆以第八
所變爲本質。本質有引起有體相分之力。
故相分方被本質力。熏本質種也。他人所
變。已無此義。寧爲實本質耶。至第八識例
難者。轉識自身中有第八所變本質故。不
杖自本質。云無本質。第八無自身本質
故。須杖他人所變。故云他所變者爲自質
故也。或依明詮等意者。已第八以他所
變爲質者。相依云質也。非三類境中帶質
云云 此釋有所憑。要燈中。業果唯性境。定
果時以第六爲質。故有帶質*云云 若實
以他所變爲質者。業果時。不通帶質耶
  尋云。演祕依上地散眼耳。縁下色聲之
時。自身第八不縁之義。釋有疎所縁縁
云。以下第八所變爲縁。亦有何失云云
云。今樞要有二釋。初釋云非必有本質。
第二釋必有本質。縁異地時。以他所變。
爲自質故云云 其中後釋。難六識無ヘシ
本質時。以初釋爲正。而演祕意同後釋。
不可依用之。或雖非實本質。假説縁也
  或第六所變
問。未轉依五識。以第六所變。爲本質之時
可有耶 進云。疏云。或第六所變外質方起
云云 付之。未轉依五識。疎鈍劣ナリ必杖第八
所變本質。設依定通力。何託第六所變耶。
是以見論下卷文。五識唯託第八相故*云云
必杖外質之今論文。定同彼意。右之義燈餘
處中。釋欲界有情五識縁梵王身器。或云
託自第八所變。或云杖他第八所變。雖有
二釋。未云託第六所變耶
答。准本疏解釋。未轉依五識。可有時トシテ
第六所變之義也。既依定通引力。縁非分
境界。何無直託能引第六所變之時耶。爰
以第六定通。縁極遠境。變似遠境。或直
引五識。令縁之。或引第八相。爲五識本
質。故定八識親疎二縁之時。云前五心品
未轉依位*疎鈍劣故必杖外質。廣盡五識諸
外質也。依之疏主釋必杖第八或第六所變
外質方起。外質之詞。兼第六第八所變也。
況觀法師。傳三藏義。五識以第六所變。爲
疎所縁縁云云 爰知。今本疏禀承實義云事。
加之法華經中。釋六根清淨。鼻根取三千世
界遠香*云云 天親論主釋此文。此是智境。
鼻根知故 意者。三千界遠香。是非分故。
有漏五識。直不縁之。第六定智。遠取三千
界遠香。方變似遠香塵。令五識縁之也。玄
賛解釋深存此意。就中諸根互用位。五
返照自。若不杖第六者。豈有此義耶。但
至五識唯託第八相故文者。談大概釋業
果也。見彼一具文。述餘七非八所杖質故。
云第八不杖前七相也。而依定通力之時。
第既杖第六所變。*依之淄洲大師會論
文。據業果説云云 准知。五識唯託第八相
故文。談業果五識。顯常途縁境也。今卷
云必杖外質者。廣談疎所縁縁故。兼攝所
有外質也。餘處義燈二釋。且擧近境杖第
八所變之時許也。非云不杖第六所變。
無過可答
  尋云。此釋既許第八由定通變其境五
識自無始杖第八。串習セル本質ナレハ只可依
第八所變。何時杖第六所變耶。若第八
ニシカハ縁遠境。設可云杖第六所變許
第八縁之。頗以不審也。依之云以杖自
八所變之色爲本質故。不云杖第六所
變耶此事可案可案。此事有
多不審。別紙注之。
  増上縁
  第十是違
問。論中明増上縁。能於餘法。或順或違
云云 爾者或違言。大師如何釋之耶 進
云。十因中第十名違釋也 付之。依大師
所釋。思十因廢立。第十名不相違因。尤可
順因。何云第十是違。第九是相違因也。尤指
之可云違
答。十因中前八及第十九因。云前九是順。故
以所殘第九相違因。判第十是違歟。且十
因中前九是順第十是違之解釋。此意也
  已知根次位
問。付三無漏根次立。且菩薩已知根。何位立
之耶 答。三心相見道第三心立之也爾也。
疏燈意也 付之。立已知根。在見道成滿
位。第二心立已知根。何重修十六心相見
道耶。是以今論釋未知當知根。云謂在見
道除後刹那。對法論述第十六心立已知根。
況二乘已知根。既立第十六心。菩薩次位。例
可爾耶。依之見大師解釋。第十六心立已
知根者。那爛陀寺正法藏義也云云 如何
答。菩薩見道。以非安立爲正觀。如云非安
立諦是正所觀。安立非正菩薩觀門。何於彼
立已知根耶。是以約菩薩正觀。廢立三
根之時。約三心相見道第三心。建已知根
也。凡有所未知。名未知根。知
立已知根。而第三心已重觀二空理。是重觀
心。尤可爲已知根。十六心非正觀。誰立已
知根*耶。是以見本疏文。義准。菩薩從眞
見。後亦不出觀。即入相見。至第二心。
此根攝。至第三心。相見既圓。方極見滿。乃
非此根。第二根攝云云 但除後刹那之文。返
此義證據也。兼明三乘故。不云第十六心。
而云除後刹那也。若菩薩已知根。同二乘
次位。第十六心者。設含三乘。同餘論可
云第十六心耶。以知。菩薩已知根。第三心
立故。異諸論云除後刹那也。是以見義燈
文。論文不簡除何見道。最後刹那總相説
云云 對法論文。即述二乘已知根歟。或
隨轉小乘歟。或依二乘。或依他轉之義燈
會釋。分明也。大師解釋。慥不云菩薩。不知。
若是述二乘已知根歟。縱雖菩薩。可云述
漸斷師意也
  難云。菩薩觀門既廣。何以十六心。心不爲
正觀耶。例二乘唯觀生空。菩薩兼二
空。倶爲正觀。此二乘唯觀安立。菩薩
正觀。可通安・非安立耶。故論云。此位
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倶學觀察。爲
引當來二種見故云云 安立若非菩薩正
觀者。爲引安立見道。於加行位修之
耶。非安立諦是正所觀非如二乘唯觀安
立之文。對二乘唯觀安立。非安立不爲
正觀。菩薩非安立爲正觀。非如二乘唯
觀安立爲言 仍非證也是一 次對法論等
文。既分明也。豈彼等説。全不説菩薩已
知根耶。論除後刹那之詞。且指第十六
心。何有別意耶是二 次論文且釋二乘
已知根。故疏釋云。前言三位皆二乘根
云云 何除後刹那之文。兼菩薩耶是三
次第二心。既知二空*畢。何至重觀第三
心。強立已知根耶是四 次非正觀故。十
六心不立已知根者。全不攝已知根歟
是五
今云。二空倶非安立。故生空雖二乘觀門。
亦菩薩爲正所觀。十六心安立施設觀門
也。爲降伏二乘慢心。爲成就諸乘佛法。
兼修之也。實非正所觀。是以所修十六
心。或名見道。如瑜伽説。或名修道。如顯
揚論。若菩薩正觀&MT06279;見道分齊者。何有見
修不定義耶。義燈餘處。會瑜伽顯揚相
違作二釋。初釋意云。於菩薩見修不定
也。出觀重修故名修道。縁眞見所縁故。
名見道也。後釋意云。付菩薩云修道。
付二乘云見道也。對法抄又有二釋。初
釋十六心爲見道。後釋菩薩不爲相見
道修十六心也*云云 即如次當燈二釋
也。次前言三位皆二乘根之釋如下
問答
次未知。
正知。已知。各別也。第二心。正知二空。第
三心正知*畢重知。是已知也。例如將得・
正得・已得也。初二心雖正知。非已知。故
類屬未知。未知之終故。次第十六心。攝
已知根也。正觀心立始已知根以來故。
收已知根歟尚有可尋習
事。追可知之
問。一心眞見道師意。可許菩薩修十六心
相見道耶 兩方。若修者。十六心二乘所觀
也。菩薩寧爲正觀耶。依之見本疏義燈
文釋除後刹那文。菩薩除第三心。名已知
根*故云云 若以十六心。爲菩薩所觀者。豈
第三心立已知根耶。是以大師有處。十六
心唯二乘所觀。非菩薩觀門*云云 若依之
不修者。見論下卷。明菩薩見道。廣出一心・
三心・十六心。以知。安・非安立。倶菩薩所觀
云事。是以宗家處處中。菩薩觀門出之如何」
答。一心眞見道師。以三心爲相見道。十六
心相見道 爲降伏二乘成就佛法。雖修
之。非菩薩正觀。故雖修十六心。爲正觀門
分齊。不修之也。不立已知根。即依此義。
也。下第九卷名見道者。或合漸斷師。或傍
明二乘。或付菩薩。述名見道之義邊也。
但對法抄云或十六心觀唯二乘相非菩薩
作者。是第二釋也。此菩薩全不作十六心
觀門之一釋也燈第七。對法抄七二釋。
閑向文可思之
  隨他相説
問。對法論中第十六心立已知根云云 淄洲
大師。何釋之耶 答。燈云。或依二乘。或依
他轉云云 進云。總十六心。隨他相説*云云
 付之。所取能取十六心。諸部小乘不
之。約此立已知根。豈小乘意耶。依之淄洲
大師餘處中。雜集論總十六心。是大乘心也
云云何況見彼論文。已知根者。從第十六
見道心刹那已上*云云 以第十六。已屬
見道。豈薩婆多義耶
答。誠總十六心。但大乘ノミ説之。諸部小乘中
不明之。此乃愚法不修。不愚法類作之故。
但燈意隨小乘三無漏根性相。明大乘中所
説總十六心。立三無漏根之義也。不云即
是小乘義。如六因性相。源出小乘。判爲
隨轉之説。所説之義偏在大乘也此義勢常事
也。如勝義
無記
  縁智已周
問。大乘意。不愚法二乘。修所取能取十六
云云 爾者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如何分
別之耶 進云。淄洲大師釋此事。前十四心
未知根。後二心已根*云云 付之。道類智
忍。非重觀心。何立已知根耶。彼三心相見
道第二心。非重縁故。不立已知根。例是可
爾。況第十五心。立已知根云事。瑜伽等中。
全不見耶。依之大師所釋中。唯第十六心
立已知根見タリ如何可承耶
答。任疑難旨。設雖所取能取十六心。第十
六心立已知根也。今論除後刹那之文。廣
兼諸已知根。若第十五心立已知根者。何
云最後刹那耶。又瑜伽。對法等中。更不云
第十五心立已知根。寧非大奇耶。但至燈
釋者。正見前後。小乘至第十六心。無所未
知。故已知根攝。若大乘心。道類智忍縁智
已周。故與有部異也。有部第十五心ニハ未縁
上界擇滅無爲故。縁四諦理。第十六心窮スルカ
故。然大乘第十五心ニハ縁智已窮。第十六心
重縁故。立已知根也。故云道類智忍縁智
已周者。近顯異有部之義。遠釋第十六心
重縁之旨也。非謂第十五心縁智周故。即
立已知根歟
  尋云。燈文相。全不順此義。上云若大乘
説總十六心通縁理智道類智忍縁智已周
與有部別者。顯第十五心立已知根。次
云故第十六已知根攝者或依二乘或依
他轉*者。會諸教第十六心立已知根之
文也
答。故第十六等者。顯對法文非説菩薩
三無漏根也。非第十六心立已知根會
對法等也
  此義僧都御房一義也。頗不叶燈趣歟。此事極
不審也。追可尋之
皆二乘根
問。論中於未知當知根擧三位。爾者爲但
明二乘根。將如何 疏云。前言三位。皆二乘
云云 付之。論文所説。其義不限二乘。
有何所以。不通菩薩*耶。是以案本疏上
下。釋體位有三種文。判位有五種。述資糧
位。此謂大乘者。入劫以去。小乘亦爾云云
加之釋除後刹那文。三心相見道第三心
立菩薩已知根云云 若爾*者上所明三位。
限二乘云事不明。如何可云耶
答。未知當知根三位。限二乘云事。源見論
文。上擧三位*畢。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云云
既別明菩薩根。定知。上文除菩薩也。何況
論中明二十二根。依大論意而見彼文。
於未知根。有前後二文。上於三根。明漏無
漏及界繋等義至末文問菩薩三根。答於
勝解行地建立初根等。別明菩薩。明知。上三
位。唯是二乘也云事。今論文專守瑜伽論説
也。疏主探此意。前言三位皆二乘根釋也。
但上三位。皆寄菩薩。次位釋之。雖文正不
説。疏主准釋其義也。是以釋除後刹那文。
云義准菩薩也。安義准言。非文外釋加
之趣耶
  難云。今論獨異諸論。除後刹那云云 是則
隨三乘。其位異故。不云除道類智。兼
三乘已知根其位不同也。故燈云。論文不
簡除何見道。最後刹那。總相説故*云云
爰知。實含三乘歟。次會前三無色有此
根文二釋。倶付菩薩論耶。又餘處中。付
菩薩會能遠資生根本位故之文。若此文
不説菩薩。會釋有何由耶
答。今論承瑜伽。三位*廢立。依二乘説。
顯菩薩亦有此三位也。是以除後刹那之
雖正説二乘根。以之令知菩薩已知
根分位故。詞總含云除後刹那也。燈意
非云文正兼三乘已知根。爲令知菩薩
已知根。明二乘之文ヲモ煩總含説之也。次
至會違文者。子島上綱釋云。彼論文會
相違別義故。無失也云云 次能遠資生等
文。雖正説二乘。資糧之名。其義三乘可
同。故引會歟
  傍修得故
問。論中會前三無色有未知當知根之文。
有勝見道傍修得故* 爾者大師何釋之耶
 答。見本疏文。總有三釋歟。初釋意云。見
道修以前所起三無色地世俗智種子。故隨
能修見道。亦名未知根。非正未知根體也。
第二釋菩薩無色界ニモ亦有無漏見道種子。
第三釋先資糧位所起若漏法爲未知
根。故入見時所修。亦名未知根體也
末同第*三釋也。故文
云此依一義云云
 問。且付初釋不明。見
大論文。於二十二根。分別三界之中。前三
無色。十一根可得信等五根意捨
命三無漏根也
非想ニハ八根
三無
漏根。
*云云
 若俗智種子。名未知根者。豈非想地
無之耶。況勘下文。初禪乃至無所有處地所
有諸根。通有漏無漏云云 若三無色地ニハ
俗智種子。爲未知根者。何云通無漏耶。況
未知根根本位。唯無漏也。何取有漏俗智
耶。依之論中會大論非想地有八根文。有
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
云云 准此知。前三無色。實有明利三無漏
根云事如何
答。本疏中釋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文。雖有
多義。見可成申初釋意也。菩薩見道前。修
得下三無色定已。後入見道。傍修彼前所
得世俗智種子。故對法論云。又於見道中
乃至 由出世智増上縁力。長養彼種子。故
名得此智云云 是以以所修世俗智。隨能
修見道。名未知當知根也。彼資糧加行二
道。雖非無漏。資無漏故。立無漏根。俗智
種子。亦非レトモ無漏順無漏。無漏所タルヲ
ケンニ無漏根。有何過耶。但十一根。通漏無
漏者。已隨能修見道。名無漏根故。相從云
無漏也更有別義。
如本抄
次教中云根本位唯無漏
者。燈會之云。言無漏者。據現行説。據
未知當知根説。非約種子云云 據現行説
者。顯現行非種子也。據未知當説
者。根者。増上義勝者立根。故據正爲根
能資見道。云唯無漏也。初現種相對。後
勝劣對望也。次俗智名未知根者。非想俗
ヲモ可爲此根云難者。非想地俗智闇昧
也。故不爲未知根體也。故疏云。有頂闇
昧。加行等不成云云
  尋云
  或二乘位
問。本論中。下三無色有未知當知根*云云
爾者依無漏未知根。如何會之耶 答。論
云。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爲證法空。地前亦
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
云云 付之。二乘聖者迴心之後。地前無漏
觀心也。何爲未知當知根*耶。例彼有頂地
無漏遊觀ニシテ非明利故。説之不明三無
漏根。地前所起無漏。例亦可然耶。況起九
地所攝先所得生空無漏者。即第三果以去
迴心人也。若爾*者所起無漏。既已知。具
二根也。何以彼爲菩薩未知根。三無漏*根
各別故。如何
答。迴心二乘地前位。起前所得九地所攝生
空無漏。順益大乘見道未知當根。彼即菩
薩未知根因故。相從攝菩薩未知根也。大論
云前三無色有未知根。即由此義門也。但
至有頂地例者。正見彼論文。有頂雖有遊
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云云 非想地
無明利想。故依彼地之無漏自闇昧也。故
非三無漏根。重意云。諸無漏皆立ツレハ無漏根。
有頂遊觀可爾。想微細不明了故。不取之
也。有頂雖有之雖言。返顯取遊觀爲無漏
根之意也。可爲無漏根之物有頂不立
之事痛釋スル也。次設雖攝二乘已知具知。未
立法空已知根之前所起也。望大乘時。何
不爲未知根耶
  既名菩薩
問。付菩薩三無漏根。且二乘聖者。未迴心前
所起無漏。可攝未知當知根耶 答。進云。
燈云。攝菩薩未知根*云云 付之。迴心以前
所起生空無漏。望菩薩無其用。何以彼攝
未知根*耶。依之見論文。判或二乘位迴趣
意等。偏限已迴心類*耶如何
答。燈迴心以前既名菩薩文。有或本不同。
或本ニハ迴心已去云云 准上下文案其意。已
去之本。尤叶文起盡。但迴心以前之本ナリトモ。又
以無無其意。昔發大心已。退大乘行之
人。迴心已前所起無漏。皆菩薩也。法花汝等
所行是菩薩道之説。指聲聞少行故。迴心
以前。既名菩薩。所起無漏。何非此根。法花
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據不定者皆是此根
之義燈定判。存此意也
問。二乘聖者。起自乘修道之後。迴心向大
之人。先所起見道。可名菩薩未知當知根
耶 兩方
  八根能入
問。付依二十二根。入靜慮無色之義。且以
八根。入初靜慮*云云 爾者指何等根。爲八
根耶 進云。義燈中。以信等五根及喜樂捨
三根爲八根也 今付之。意地樂。在第三
禪。何初靜慮能入根ラム之。已有意根。定可
之。況撲揚大師餘處中。破初禪十一根
可得ナリト者。除意加樂之有人義。若不取意
根。恐無心王。有心所*取*云云 例是不
意根。同可招此難耶。依之大師餘處中。信
等五根。意喜樂捨名八根*云云 如何可承

答。本論文僅云八根。委不指其體。師資異
義。即起於此。仍二意倶可成申也。先義燈
意。初靜慮已有樂根。何不爲之能入根耶。
是以論中。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
悦身心故云云 但至撲揚能破者。更非例。
彼汎明未至地法故。破若不云有意根。豈
有心所。無心王耶也。此明能入根故。不トモ
取意根。無其失。其所以者意根通在諸
地。始不可論之。今明地地相替レハ能入之
根故。不取意根也。次瑜伽抄心者。意地
樂受。在第三禪。初二禪以喜受名樂。雖
有樂根。微劣故不説之。故除樂取意根
也。意根*者雖通諸地。必可取之也。師資
所存。各有深意。互不可相違。可答申也」
瑜伽論五十七云。問。幾根入初靜慮答。
八。後三一分能入。一分不能入。如初靜慮。
第二定亦爾。第三亦八。然非即彼。第四靜慮
及無色定トニハ七根ヲ以能入。後三リハ能入。
リハ不能*云云
  八根ヲ以入初靜慮者其八根者何第二靜慮
同之
燈云。初言八者。即總相説。謂信等五。樂。喜。
捨。根*云云
抄云。八者。即信等五。喜。捨。意根。根本方便トヲ
合説也*云云
  第三亦八然非即彼者何耶
燈云。言第三亦八。然非即喜。此約爲依
能入彼説。故通喜根。非即彼者。非入彼
云云
抄云三禪八ナリ以喜樂別ニセリ云云
  義燈意。八體同初二禪也。但云然
彼即彼者。下地喜根爲依。入第三定。喜
根非即第三禪地法故。云非即彼也。略
纂八數雖同。其中體與前別。除喜取樂
故。第四靜慮及無色定トニ七根ヲ以能入者。何
等耶
燈意云。七根者。前地八根中除喜。又下樂爲
依。入第四定故。云七根也無色定七根
事如下問答
抄意云。前八根中。除樂根。信等五及意捨
爲七根也
  一分能入
問。瑜伽論中。明初靜慮能入根後三一分能
入。一分不能入云云 爾者後三根者。指三無
漏根歟 答。准本疏意者。三無漏根。義燈
意者。可云喜樂捨三根也
問。付義燈釋不明。二十二根中。以三無漏
根。爲其最後。以知。指三無漏根。言後三根
也。況亙四禪四無色。有後三根言。豈以喜
樂受。入無色定*耶。依之大師處處中。三無
漏根也云云如何 答。凡解後三一分能入
一分不能入之文。諸師所述各別也。若泰法
意。以三無漏根。云後三。瑜伽略纂等。
依此意也。若景法師意ナラハ者。以八根中後三
喜樂捨。云後三也。義燈解釋。即*依此釋。
仍可成二意也。大師解釋。其意如疑難之
趣。大論意廣於二十二根。判入靜慮無色
之義。不見狹於八根論其義。但一分者。凡
聖相對論之。故見抄文。言不能者。謂異生
不能云云 次義燈意後三者。於能入根中。取
喜樂捨。爲後三也。一分能入者。利根超果
及入大乘人。得根本定故。依根本定喜樂。
入初靜慮也。鈍根惠解脱羅漢。不得根本
定故。但依未至捨根。不依喜樂也。捨根本
鈍二類。倶依雖無其差別。八根中對信等
五根。樂喜捨三根一*廢立&MT06279;呼後三也。實
論入不入。約喜樂判歟。但第四定及無色
後三一分能入一分不能入者。第四定於
樂捨。談一分能入不能入義。後三者。信等五
根之外云後三故。雖無喜根。云後三也。
於無色定。若依燈初釋者。於無色定。無一
分能入等差別也。論合第四靜慮云爾也。
如七根中無色ニハ六根也。若依或據隣
超釋者。無色定依樂根故。亦有差別也。
又任或通種現非唯約現之釋者。依種子
根。判入不入差別歟可依伽抄意也。義燈其
外加一別義也。非可爲
本者
今云。五十七卷次上文。明未至地。有一問
難云。若依未至定。修現觀人。得果時。
初靜慮喜根現前耶。答之。若利根人。現起非
云云 取意 知。一分能入不能入之文。可
依利鈍也。加之次下問答得果根。出三無
漏根。故能入根。不可取之也。若准上下
者。義燈釋可爲正歟 又如略纂等者。於
無色定。焉有未知根能入之義耶。猶不可
云後三。仍以之不可爲大師解釋勝之所
以歟
  七根能入
問。瑜伽論中。第四靜慮及無色定。以七根
云云 爾者可云以樂根入無色定耶
答。准略纂釋。不取樂根。若准燈意。可有
二意也 兩方。若以樂根入無色者。樂根
既得第四禪之時離*畢。何爲無色能入根
耶。若約超定之人。取樂根者。八地已上及
獨覺聖者。超多地故。以喜根可云入無
色定。豈非八根耶。若依之不取樂根者。
以何爲七根數。自本不取意根故如何
問題荒量也。如此疑難
者。付義燈意。可尋之
答。義燈釋此事云。第四靜慮及無色定トニ
根能入トイハ據樂爲依入第四定。非無色定ニモ
亦樂爲依。或據隣トニ擧一顯餘*云云
釋第四靜慮及無色定。七根能入者。第四定ノミ
爲依。故七根也。無色定除樂六根也。第
四禪七根及無色六根トヲ合説七根能入也
爲言 第二釋意。第四定無色定倶七根能入
也。依七根入第四定者。第三禪ヨリ隣次&MT06279;
第四定也。又依七根入無色定者。自第
三定。超得無色定之類也。合今此隣超。云
七根能入也。擧一顯餘者。擧自第三定超
入無色定之一類。顯第二定等ヨリ超入無色
時。以喜根爲依之類也。仍疑難皆義燈兼
遮之。無過隣超之義。
是愚案也
  而不明利
問。以有頂地無漏。可攝三無漏根耶 爾
也 付之。立根名者。依増上義。而有頂地
無漏。非明利。何攝三無漏根耶。依之今
論云而不明利非後三根。本論述非想地有
八根如何
答。義燈作二釋。以非想地無漏攝三無漏
根之義。爲正義。凡三無漏根ニハ盡諸無漏。有
頂地無漏。何非三根體耶。依之今論中。始
從見道最後刹那。乃至金剛喩定。所有信
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云云 見道以後
無漏。無不三無漏根。非想地無漏。尤可取
之。但至瑜伽論非想八根之文者。今論
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之文即
會彼文也。意者雖有頂地三根所攝遊
觀無漏。且依不明利。不爲三無漏根體
爲言
  尋云。若爾大論。論既依不明利之義
而何燈師設別所以。云隨他相説故無無
漏耶。又疏釋論文。雖有遊觀。而不明
利。想微細故。非後三根*云云 此文同燈
後釋耶 答。彼地無漏。不明利故論意
隨小乘相。不云有無漏也燈釋隨他相
之*心。則不明利故。論擧初。燈顯終歟。
疏初任論文云爾也。即次下云然説彼
是已知具知亦無妨也。遂許攝已知具知
也。或然説彼是以下。第二正釋歟。初釋同
燈後釋意也。以別抄可知此趣也
疏云。論有頂雖有至非後三根。述曰。雖有
遊觀。而不明利。想微細故。非後三根。然説
彼是已知具知。亦無妨也。不順三根。以不
明利故。不説彼。非彼不攝。若不攝者。三
無漏根攝無漏根不盡也*云云
燈云。問。准大乘宗。非非想處亦有無漏。何
故不言四無色定皆有此根。而五十七云
非想地但只有八。准此即有信等五根及
意。捨。命。無三無漏。何故爾耶。答。准大乘
宗。雖有無漏。隨他相説。故無無漏。或彼
無漏。以昧劣故。非三根體。若爾何故此論
後云從見道後。所有信等無漏九根。一切
皆是後二根體。准此所難。前釋爲勝云云
別抄云
有人云。如此料簡者。有頂地遊觀無漏。既
爲三無漏根體云事。論意也。若爾何三無
色。有未知根之論義爲難耶。更不爲例
難耶
今云。彼付大論意論之。故有頂既無無漏
根故。爲例難也。此大論文外。今一重委細
釋。有三無漏根故。尚彼論義時。以有頂地。
可爲例
  建久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又抄此帖了。
纔示義大綱。不及委談。爲見苦爲見苦。
願以此微善。迴向彼大果耳
 沙門良算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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