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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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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發助潤。起現無失。遠因等起。亦有
現故。未臨命終起現惑故云云不還
向位。起現行惑。現身證不還果。生上界時。
正潤生惑。唯種子也。然以向位所起現惑。
遠爲助潤生也。次至處處不還例*者。樞要
作二釋。第二釋唯種潤生*云云 以之可爲
正釋。本疏同初釋。知。是一義也。次初二果
聖者。雖見道圓滿。非一切治道圓滿。何爲
例耶
  然三等持
問。空。無相。無願三等持。爲通定散。將如何
 兩方。若通定散者。諸教中。空無相等三
三摩地。唯限定位定タリ。若依之爾者。三摩
地名。既通定散。空無相等稱。不限定位。設
名空等持等。何不通散心耶。依之燈中。
然三等持。通定及散云云 如何
答。聖教中。總分別三類。單云空無相無願。
三摩地。通定散。亙漏無漏。若名ルハ空三
摩地等。唯定非散也。若名空解脱門等。唯定
唯無漏也。故空三摩地等。同唯識三摩地。可
云唯定非散也。但於疑難者。合名空三摩
地等之時。別顯勝功徳所依止三摩地。故唯
定非散也。次至燈文。明滅定出心之文也。
正見全文。然三等持。通定及散。未自在者。
唯依定出。若自在者。通依定散云云 未自在
者。七地以前二乘等也。已自在者。八地已上
及如來也。八地已上。雖純無漏。似散心故
名散。非是實散也。所謂等持自在菩薩。依
集散三摩地。先順入諸定。又超入諸定。
時自滅定起。還住不定地心不定地心者
是欲界心也
疏釋今此欲界心。謂如來大菩薩。實無欲界
心。有似欲界心。實是無漏云云 故通散者。
似散故名散。實是定也可思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二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三目次

  九難義
  三界唯心
鏡中影像
相違識相智
轉換本質
謂起證實
餘識識故
唯識比量八方
一法中道
今問依他
然實五
五同縁執
顯揚影像色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三

  九難義
  三界唯心
問。論中引華嚴經説。三界唯心云云 爾者
今此文。遮誰人何執耶 答。遮諸執心外
境界。小乘外道等執也 進云。經部師。執
無色界心心所法。虚空所依。恐彼執カト虚空
心外法。説三界唯心也 付之華嚴成道最
先之説。偏對大機根。經部執見。滅後妄
計。何説唯心。遙遮未來執耶。是以見
師所釋。難餘師意。破ト云ヲ法華一乘三十四
念成ト云覺小乘執。是滅後曲見。何在世破此
執耶云云 此亦可然。經部師ヲハ名無空論
師。不立虚空。何云遮虚空非心法云計
耶。縱奪難思。如何可云耶
答。先華嚴三界唯心之説。但遮經部計云
事。何處釋耶。今本疏幷演祕中。引無性攝
論文。此唯識言。成立唯有諸心心法。無有
三界横計所縁云云廣遮スト諸所取外境見タリ
就之問云。若爾唯約欲色二界。可説唯識。
無色界中。小乘計唯有心心所法。無心外
&MT06279;而可遮物故云云 答之中。經部意。
計虚空是無色相。無體實等。由心心所。
破色觀空方顯。故無色ニモ尚成唯識。遮スト
虚空等云也。何進唯遮經部一義耶。凡唯
言。遮外境。設過現。設未來。莫不ト云&T069222;遮之。所
以經部出世。雖在滅後。所起執見。既乖唯
識。道理所至。寧不遮之耶。但諸乘義林
破古師之文。是別意也。凡二乘人執二
果爲至極。不求佛*果。故破二乘。令&MT06279;
一乘。説一乘也。而三十四念成覺佛者。是
滅後曲見。更無其人。爲令誰歸入。説一乘
耶。准二乘。尤別有執化身爲至極人。爲
彼説一乘。不令求實身。既無其人。亦是
滅後曲見。何爲遮彼。説一乘耶爲言 非謂
未來執見故。不可遮之。何爲相違耶。次經
部師名無空論師者。何經部耶。攝論習。多
以上座部名經部。未知。是不許虚空經
云事。或依先徳意。經部計虚空都無體
故。對勝論及薩婆多等計有實體。名無空
師歟。非不*計虚空云物。不爾如何經
部中譬喩師。立虚空等三無爲耶
  尋云
諸乘章云。有説。執佛三劫滿已。猶是凡夫。
三十四念。成菩提位。今破此執。故説一乘。
亦是破三者不然。此乃佛滅已後。小乘曲
見。豈是佛在有作此佛執。以爲眞。可今
説破。故但破二云云
玄賛四云
  鏡中影像
問。大乘意。可許鏡中有別影像生起耶
答。不許也 付之
  披經論誠説。尋鏡中影像。深密經中。説
明淨鏡面隨生縁多少。多少影像生。若
非有體法者。豈待生縁起耶。佛地經中。
説大圓鏡智現身士。如大圓鏡智衆像影
鏡智所變身士影像。非無其體。鏡
中影像。若無法者。法喩不相似耶。加之
攝大乘論中。鏡像ヲ以況依他。空花ヲ以類遍
計耶如何。 答。演祕作二釋云。指別無
影像之第二釋。斷後釋爲勝。義燈唯述
無別影像之釋。今案其意説。愚夫類從
無始來。由迷亂故。謂於鏡中。有別影
像。偏是意識顛倒行解。非實影像生起
也。是以義燈云鏡有影等是迷亂等所見
影像。演祕ニハ由迷亂故。謂見影像云云
之深密經説以質爲縁。還見本質而謂
我今見於影像。維摩經ニハ以谷響影像等。
竝立無法。不許鏡中影像之旨。諸教説
明也。但於攝論以鏡像喩依他者。凡鏡
像有二義。一不離義。二似有義也。對薩
婆多。竝取二義。以喩依他上不離似有
義。對經部師。取似有義。爲喩也。不取
鏡中影像實非實義ヲハ也。次至深密佛地
等文者。義燈會之。就他宗及世間。許取
以爲喩云云 仍無失歟
問。大乘意。鏡像爲有法。何 兩方。若
有法者。維摩經中。以鏡像喩無。依之義燈
中。大乘。境中實無色起云云 若依之無法
者。攝論中。説依他八喩。鏡像在其中。若無
法。何況依他耶。加之深密經中。一影生縁
現前。唯一影起。若多影像生縁現前。多影起
云云 佛地經云。如依圓鏡衆像影現云云
此豈非有法耶
答。鏡像有二義。一不離義。像不離鏡故。二
似義。似面等像。而非實面。有宗許實有
具二義。經部不許有故。有似義。攝論
説。隨彼等字。以鏡像喩依他。對有部之
時。雖實非實異。然不取此邊。依似及不離
義。爲依他喩也。何況世間共許&MT06279;鏡中有像
故。且隨世間爲喩有何失。依之攝論中。
由迷亂故。謂有影像。佛地論起増上慢。
謂鏡中見像。此乃談大乘義也
  相違識相智
問。付唯識所因難。且以相違識相智。如何
成唯識無境之義耶。論云。一相違識相智。
謂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
境若實有。此云何成云云 付之。四趣所見
不同。依各別業力。設外境實有ナリトモ。何無此
義耶。爰以。小乘等執心外實境。不遮業
力不思議。以法爾業力。成唯識義。有何別
因耶
答。既於一處。四趣所見各別也。若境界實有
者。一處何變相違四境耶。業力不同。亦依
虚妄熏習之力。若無心勢力。不可有業力
差別。而小乘雖許業力不同。不知第八故。
執心外實境。其體調然別故。一處難變相
四境。設又變之體應相雜。而大乘意。境
界如幻虚疎。非實有故。一處雖變相違四
境。其體不相雜。雖如幻境。各有能生種
體性更不相雜可思
論第一破量同虚空我云。若言異者。諸有
情我。更相遍故。體應相雜*云云 外人擧大
乘同處不相離色。反難之畢。雖體相遍。非
相雜。各有屬故疏主破之。彼執我體。是
眞。是實。有相雜失。然我色等。是虚幻
前後可見之。
尤可祕之。
  轉換本質
問。付隨自在者智轉智。且轉土石成スト
銀者。爲實轉土石體成金銀。將於土石。
現金銀歟 兩方。若實轉土石體者。諸法
體性。自本各別。金地等性。輒難轉變。若寄
事於心自在者。相分心具縁慮用。非情轉
成有情耶。依之瑜伽略纂。難體性轉變
義。今別抄ニハ地相隱伏。金等相顯云云 加之法
華三變土田淨土。以淨覆定タリ准例可等。
若依之爾者。見本疏文。擧威徳定所變。轉
換本質云云 若於土石。現金等相。何云轉
換本質耶。況若實不轉體性者。強不可
嫌意解思惟觀。何限威徳定耶
答。本疏中。不取意解思惟假想觀。以轉換
本質義。判正釋給ヘリ故實轉換土石體。成
金銀等也。若實不轉換者。豈有實用耶。是
以論中。釋隨自在者智轉智。謂已證得心自
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境若實有。如何
可變云云 瑜伽論中。解十八變中第五轉
變。謂佛菩薩。依定自在乃至若於諸山雪山
王等。起金勝解。即隨勝解如實非餘*
護法解釋。源於五分誠説歟
但至諸法體性。自本定難者。體性雖定。
法體如幻。如幻之法。體性虚疎。故地上菩薩。
證法性眞理畢。後得智中。了達依他如幻。
其心自在。神通難思。故隨心所欲。境界
轉變。所以轉換土石本質。成金銀也。雖然
諸法能生種子各別故。止土石現行。金銀等
現。自自種生。故別抄云。地等成金。非即地
等轉成金等。金地等種。其體各殊。所生現
行。體相各異云云 下文云地相隱伏金等相
顯者。以地相滅。云地相隱伏也。非云於
土石現金等相也。次於略纂釋者。不辨金
地各別之旨。彼此實轉變セハ者。非情成有情。
有情可増難也。次三變土田事。更非相例。
法華一會之後。遂穢土故。暫變淨土。覆
穢土也。威徳定所變。有實用。令有情受用
故。實轉換土石。成金等也重可
思之
疏云。論四隨三智轉智至如何可變。述云。
第一得心自在者。謂得心調順。堪有所作。
若勝者。唯第八地已去。任運實變大地等。
得爲金寶。令有情用故。境隨智轉。所欲皆
成。或意解思惟觀。雖境亦成。然今取轉換
本質。不取於此。前解爲是。又約得十自
在。十地皆得。准此義。得タルト定自在。即初地
亦轉。或第三地得定自在。各據勝説。然一
切異生。能作此者。皆是境隨事慧轉
  謂起證實
問。付阿毘達磨經所説。隨三智轉智。且以
第三隨無分別智轉智。何成唯識義耶 答。
論云。謂起證實無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
現前。境若是實。何容不現云云 付之智品
縁用各別。眞俗所縁亦異。正智元有契會眞
理。全無轉俗事。設雖外境實有。更不可
現前況依他内境非無。根本智前不現。若
以不現。無其體。内境寧都無耶。加之眼
識定縁色境。不轉聲境。豈又聲境無耶。八
識所縁。互以不現。寧定其體非有耶
答。無分別智。證實智也。外境若眞實有者。
本智前可現。既證實智前不現。以知。外境
非實云事。但依他内境。如幻虚假也。何知
實性之時現前耶。更非相例。次眼識非可
縁聲境之識體。何難眼識前聲境不現故。
聲境無體耶
  尋
  餘識識故量
問。護法論主答外人唯識所因難。立量云。
極成餘識不ヘシト親縁離自諸法。是識故。如
眼等識云云 爾者有法不&T069222;ヲハ別言第六意識。
大師何釋之耶 答。本疏中。若別言第六
恐他以七八二識。爲カト不定過。但總言餘。
意兼七八云云。
取意
 付之。見論文起盡。上
明五識唯識。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
親縁。離自色等云云。下成意識唯識。立今
此比量也。若爾五識比量所置極成之言。遠
流至今此比量。既云極成餘識。何兼不極
成七八耶。例如五識比量極成言。簡ト云カ他方
佛土眼識等也。況若強兼七八。寧不犯所
別差別他不極成*失耶。次設雖不兼七八。
不可有不定失小乘不許七八二識。大乘
不云七八二識。縁離自法故何以彼爲
不定敵耶
答。凡案論文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等
一行頌。作九箇問難成唯識道理也。其
中今作法答第一唯識所因難。教理二證中。
第二理證也。准起思之尤可成七八二
識唯識也。是以成ニハ五識唯識。云極成眼等



識。出今比量。述餘識識故。若唯取第六意
識。何強云餘識耶。以知。面對小乘。令見
眼等五識之餘第六意識。謂極成言亦流至
此第七八識他不成故謂第六識五識之餘
者。此意也。裏顯大乘所立。兼取七八。但總
言餘別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中者。此意
也。如彼他方佛土比量。判不簡報化也。
言有内外。意含深理。誠是因明權衡。立破
准的也。所以論比量正有法。七八亦非有
法。故極成言。流至意識比量歟。所別差別
他不極成之失。諸意許過。以差別相違爲
本。既無彼過。何付此過耶。次於不可有
共不定過之難。料簡此事。先徳傳非一。
且成一義云。不善因明師。迷唯識者。大
乘七八謂縁離自法。可付不定*過故。爲
遮此計有法。兼七八也。如云此乃深防
迷因明者。恐見前因有識言故。輒爲カト
定也勝超
此旨也
  故僧都義。幷廣岳之傳如唯量
抄等
論云。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縁
離自識等。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
縁離自諸法云云
疏云。第二量云。餘識亦不親縁離自諸法。
是識故。如眼等識。謂極成言。亦流至此。第
七八識。他不成故。謂第六識五識之餘。若
別言第六者。即恐他以七八二識爲不定
過。但總言餘。別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
中等云云
燈云。言餘識識故。本釋如疏。西明云。第六
意識。及大衆部等所立細意識。自宗七八。皆
是有法。餘識識故。然七八識。前依教理已
成立故。有法得成。今謂不爾。若前成立。有
法得成。非取外法。前已立訖。應立已成。若
云。前立爲有。今立不離。故非已成。前亦數
成。不離訖○。要集云。若餘識中。兼七八
者。有法離言餘識。何有不定。由此有
釋。於理爲勝。今謂不爾。餘識有法。既兼
七八。更有何識。而爲不定。以避此過。但云
餘識。不言第六。故又設非兼七八。親所縁
境。不離能縁心。亦無不定云云
論第三云。末那意識轉識攝故。如眼等識。
依倶有根。第八理應是識性故。亦以第七
爲倶有依云云
疏云。若不爾。前言○有倶有依。以第
無倶有依故。云説第八亦有倶云云
祕云。此乃深防迷因明者。恐見前因有識
言。故輒爲不定。○理實前因無不定過。因
中説云轉識攝故云云如是等事。此論常習也
處處在之。可見之
  唯識比量八方
問。遍學三藏。對小乘外道。爲成唯識義。立
量云。眞極成色不ヘシ離於眼識。自許初
三攝眼所不攝故。猶如眼識云云 可云正
比量耶 爾也 付之。大乘宗。以即識
爲勝義。小乘意。以離識爲勝義。即離之義
差互。立敵勝義。不極成故。有法色既不共
許。豈無所別不成*失耶。彼清辨所立眞性
有爲空比量。立敵眞性不共許故。定有此
*失。三藏今量。豈不然耶
答。凡護法意。立四重勝義。三科諸法ヲハ名世
間勝義。四諦因果ヲハ爲道理勝義。雖小乘宗
不許四重勝義。彼宗勝義當初二重。
極成勝義也。既有共許勝義故。以此爲簡
無此失。不同護法。清辨眞性差互
無共許分有空義大異尤犯不成失
作法
如前
爾者以眞故言。攝有法歟 兩方。
若攝者。既簡別言。何爲有法。掌珍論中。釋
眞性言。故以眞性簡別立宗。淄洲釋彼量。
本意不取眞性爲有法云云准彼思之。以
眞故簡別。亦不可爲有法。若依之不攝
者。比量作法不過三支。若不入有法。更攝
何耶。是以大疏中。有法言眞云云 如何
答。不相離性總宗簡別也。有爲空量。亦以
爾也。但云有法言眞者。就近所屬。云有
法也。實又總宗簡別也
  弘仁年中。專寺漸安載南北兩寺諍。
作法相燈明記。因明。十六箇條之中。
者隨一也。南寺多存不入有法之
傳。北寺多立入有法之義。可見之
作法
如前
有法不置極成言。有何過耶 答。
大疏釋云。極成之言。簡諸小乘後身菩薩
汚色。一切佛身有漏色。亦簡十方佛色及
佛無漏色。若立爲唯識。有自他所別不極
成。亦有違宗失云云 付所別不成失佛
弟子對聲論等。立聲無常ヘシト之時。不安極
成之言。若如所釋者。不簡佛無漏聲及十
地菩薩聲故。可有他所別不成過。次違宗
過者。即自教相違。如勝論師立聲常也。設
雖擧不共許色。何有此過耶
答。凡約比量。有自他共。自比ニハ置我許言。
他比ニハ安汝執言。共比ニハ安極成言也。設
雖有無此等簡別之作法。且略可置也。
故聲無常比量。具論之。可云極成聲而
善因明者。深知其意。忽不付過。若有不
善因明師。乘彼難之。臨過始置其言。吉
避其過。而今比量。三支圓滿セル顯正摧邪之
量。故安極成言。簡不極成色。若擧彼爲有
法者。可犯所別不成過故。若爲避其過。
大乘亦許後身菩薩染汚色等。亦成許
離識之色。若立不ヘシト離眼識者。有違宗過
也。此例見于大疏。故下卷文言。若難離實
之大有性。所別所依。犯自不成。亦犯違宗
先徳釋云。若擧離實大有而難之者。犯所
所依トノ不成。若言爲避此失。我亦許大
有者。難スルント有性。犯違宗過*准此可

  尋云。凡於色有三類。一第八所變本質
色。二眼識所縁影像色。三五倶意識所縁
色也。其中初後色。小乘宗不許之。何云
極成色耶。影像色。即小乘同相也。以行
相。屬能縁。若立不離識。寧無相符耶
傳云。極成色體。總有四説。一本質。影像。
合説爲體。二唯影像色。三本質色。四眼所
行色。其中後義。尤叶道理。所謂大小共
&MT06279;立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識界。是爲初
三攝。即以色界。爲眼所行。此眼所行色
體。小乘前ニハ心外境也。大乘前ニハ心内相分
也。言陳共許。意狹爲親所縁色。故無所
別不成等過也
作法
如前
爾者自許言。唯顯大乘所許義歟

問。作法
如前
小乘於此量因。勘有法差別相違
過之時。大乘師以他方佛土色付不定過
云云 自他共中何 兩方。若他不定者。共比
他不定非過數。何付此過。遮有法差別相
違耶。若依之非他不定者。他方佛色小乘
不許之。唯大乘自許法也。若爾小乘差別相
違能違作法。以大乘自許法。付不定過者。
豈非他不定耶。依之先徳他不定過云云
答。此有多傳。一漸安云。非眞不定。何論自
他共耶*云云 二云他不定。先徳多存此義。
三云共不定也。四云自不定也。且可存自
不定傳。凡因明法。立者爲自。敵者爲他。相
違因必須本因。故以他方佛色作不定。名
自不定也。如云向三四因皆自比違自也
菩提院僧都存
此傳云云
  尋云。此不定眞不定歟。若云爾者。何疏
云非眞不定耶
答。釋疏文有多傳。一云依周記。以有
法差別名不定。全不決定前不離眼識
宗故。而此不定ナル能違既有過。故非眞不
定也。二云明燈抄云。非眞者。小乘比量。
不定者。大乘所付不定平備
同之
三云明詮
訓云。非ラン眞不定云云 四云
問。作法
如前
爾者因&T069222;ヲハ自許言。大師如何釋
之耶 答。大疏釋此事。若不置自許言。勘
非定離眼識色。定離眼識色二差別。有有法
差別相違過。作法云。眞故極成色非不離
於眼識色。初三攝眼所不攝故。猶如眼識
云云 付之。依諍體義別勘法有法過。而
今比量有法置極成言。能別諍離不離。諍
有法宗。不有法體。何犯有法差別相違過
耶。況要有二等方名差別。定離眼識色ヲハ
乘不許之。以何爲不樂爲片差別耶。加之
差別相違之習。必非樂爲。成不樂爲宗。如
云假他替處不失言顯。述雖違作有縁性作
非有縁性存。而今量同喩眼識。非違ノミニ非定
離眼識色。又非定離眼識色。作法能違之
時。三支寧關預耶。設又雖遮非定離眼識
色。無其表詮。豈不背但遮非表無有別法
與七相違與誰爲因之義燈能破耶
答。今量是諍體量也。十八界中初三ニ於テ。第二
色界體。大小二宗不同也。小乘云離識色
爲體。大乘存心内境。而大乘欲立心所變
内境。ニハ擧立敵共許眼所行色。云極成
色。意許親所縁不離識色體也。敵者小乘。
極成色下。勘定離眼識色。非定離眼識色
許。遂探樂爲意許非之。成不樂爲宗之
時。定離眼識色替處。爲有法體。豈非有法
差別相違過耶。但於定離眼識色體。此有
多傳。一云即義相違。二云敵者所立離識色。
三云彼同分眼根。四云五三所攝色。五云第
六所變色。六云第八所變本質色。七云不指
其體。是離識之色也。且成後義。云離識色
者。立前ニハ是本質色也。故論下文。明疎所縁
縁云。若與能縁。體雖相離云云ニハ
宗所立離識實色也。故論述彼義云。執有
離識所縁境者。彼説外境是所縁云云 若指
其體。云本質色者。他宗不許第八所縁。以
極成言簡之可見
纂要。
若以敵者所許法。爲
片差別者。一切比量。皆有差別相違。故不
指其體。只云離識之色也。既有定離眼識
色體。故不違要有二等之理。不背假他替
處之文。但遮詮テテ云非ヘシト不離眼識色ニモ
故。關預同喩眼識。眼識非非定離眼識色
故。同喩具遮表。此即隨所立遮表
也。今量既遮立之。故順成同喩又取遮邊
也。然破道證師。但遮非表等者。雖非第七
倶有依。無非第七倶有依之物。既無替
處之物。因與カニ誰具。建立順益等義耶爲言
非謂諸差別相違能違必表詮ヘシト也。
レハ二差別タニモ。遮表隨比量形。如四分建立
比量有性作有縁性量者。遮非表。如眼等
必爲他用量者。表非遮。故於能違作法。隨
宜不定可思之。委細
日可沙汰之
作法
如前
言初三攝。不言眼所不攝之時。
有何過耶 答。大疏中。其眼所不攝言。亦
簡不定及法自相決定相違 付之。付法
自相不可然。既本量因。有共不定過。以眼
根爲異品故。若爾相違因。闕後二相過ナリ。何
與闕第三相ノミ不定過可相竝。況任因
仍舊定之理。本因犯不定過。能違量因。亦
可有此失。何云前邪後正作法耶
答。先徳所傳非一。且可存眞法自相相違ナリト云
之傳也。大疏中。作能違云。眞故極成色。非
ニシモ離眼識。初三攝故。猶如眼根云云
之色云言相兼不離識法非不離識法。
眼根ヲモ眼識ヲモ同爲同品。故能違因ニハ無不定
失。能違不定宗作法スル事。源起于有爲相比
彼論文幷燈
釋可見之
次不定法自相トハ置也。謂
若決定宗。令不定時。所違因闕後二相。
故有相違因。望定不離宗。以定離爲異
品之時。因轉二品。故有共不定。是故相違
因邊無不定。不定邊無相違。左右付之。前
後勘之。故纂要云。然法師意。據不定不離。
與作決定。非據不定因後作決定過*云云
  明詮釋云。立據不定不シモ離。與本量作
法自相相違也。決定者。法自相相違決
定也。不定不シモ離者。能違之量宗法
也。非不定因等者。能違之量因有不定
過。與本量非作法自相相違決定過也
云云
作法
如前
因不置眼所不攝言。之時。可有
相違決定過耶 答。大疏中云。其眼所不
攝言。亦簡不定及法自相決定相違云云
徳於此文。致二過三過之諍。若依二過傳。
非第六決定相違。若依三過傳。可有此過
也。問。二傳共有疑。先付二過傳。正見疏文。
上標及法自相決定相違。下出法自相畢。
由此復有決定相違。爲簡此三過故。言眼
所不攝故云云 知。可別過云事。次付三過
傳。違決更須別因。何依眼所不攝言。可簡
違決過耶。加之不置眼所不攝言時。既
有不定及相違因過。豈爲前後倶邪之疑因

答。且可存三過傳。疏文明也。但依眼所不
攝言。簡違決過其意誠深。因明門習。本量
所簡棄法ヲ以或爲同喩。還付&T069222;過相。全非所
用。本因既許眼界所攝法非眼識唯識。以
眼所不攝言。簡別之畢。故依此簡別。簡違
決也。次勘違決之時不顧餘失也。不定。
法自相二過。前後勘之。倶眞過ナリト云
之准之今違決亦爾也
  以簡奇法付過歟事如所立宗因
之處記之
疏或本云。爲簡此二過*明燈抄依三
過傳會之云。法自相相違及決定過
是違法自相所違既一。能違合爲一。故
云二過云云
尋云。疏云由此復有決定相違。未出作
法。其作法*何 答。一元興寺南院傳云。
同順憬違決作法。二云古徳云。眞故極成
色。非ヘシ不離眼識。除眼識初三攝故。猶
如眼識。三云因云有質礙故分量決
意也
云明詮云。因云五三所不攝故*明燈抄
同之
作法
如前
正比量歟 爾也 付之。新羅順
憬師。勘違決云。眞故。極成色定離眼識。自
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猶如眼根*云云既有
此過。豈能立量耶
答。凡因明法。以本量所簡棄法。不付過
也。眼根既本量因簡之畢。何以之爲違決同
喩耶。是以大疏中。因置&T069222;眼所不攝言。簡
不定。法自相及相違決定三過。以眼根付
過故云云 況大疏中。以六箇過。廣遮此違
決。一云。三量疎謬過。三量者。自他共也。本
共比也。能違自比也。違立依自他共
敵對亦須然之理。二宗因不齊過。疏。又
宗依共。已言極成。因言自許。不相符順
云云 三隨一不成過。大乘不許眼識不攝因
故。立攝境從心門故。四所立不成過。大乘
眼根。望識非即非離。何成定離宗耶。五兩
言不齊過。立自許ナリ。敵言ヘル自許自許之
自許也。所謂本量云初三攝眼所不攝者。
立敵共許。無他隨一。爲簡小乘有法差別。
共因之上。置自許言。能違云初三攝眼識不
攝者。有他隨一。大乘不許眼識不攝因故。
爲簡此過。置自許言。故成自許自許。第一
三量疎謬過者。約自他共。立敵相對釋之。此
共許自許。自許體。相對釋之。故二
過別也。前第三隨一不成。單眼識不攝因。大
乘不許之。故有隨一不成爲言 此過有
隨一不成。自因上重置自許言故。自許
ナリト難也。故別也差別愚推也。可
見明燈抄釋。
 六三支乖
角過。宗トハ共。因自也。便成乖角大疏前後廣
可見之
  尋云。何不云以簡*奇法。付過是過耶
答。上釋眼所不攝言之下。述其意畢。故
不待言事也。今此六箇難。欲難自許言。
儲多過也。可思之
樞要云。和上所立唯識比量云。眞故極成色
不離於眼識。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接故。猶
如眼識。順憬師決定相違云。眞故極成色。
定離&T069222;於眼識。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猶
如眼根。此如憬師抄解。裕師邊&MT06279;云云
  義賓記文義記可見之
因明疏中卷云。論世間相違者。如説壞蒐非
月故又如説言人頂骨淨衆生分故猶如螺
貝。述曰○大師同遊西域。學滿將
還。時戒日王。王五印度。爲設十八日無遮
大會。令大師立義。遍諸天竺。簡選賢良。
皆集會前。遣外道小乘競申論結。大師立
量時。人無敢對揚者。大師立唯識比量。云。
眞故極成色不離於眼識 自許初三攝眼
所不攝故猶如眼識何故不犯世間相
違。世間共説色離識故 答。凡因明縁。所
能立中。若有簡別。便無過失。若自比量。
以許言簡。顯自許之。無他隨一等過。若
他比量。汝執等言ヲ以簡。無違宗等*過。若共
比量等。以勝義言簡。無違世間自教等失。
隨其所應。各有標簡。此比量中。有所簡別。
故無諸過。有法言眞。明依勝義不ト云&T069222;
世俗故無違於非學世間。又顯依大乘殊
勝義。立非依小乘。亦無違於阿含等教
離識有。亦無違於小乘學者世間之失。極
成之言。簡諸小乘後身菩薩染汚諸色。一切
佛身有漏諸色。若立爲唯識。便有一分自所
別不成。亦有一分違宗之失。十方佛色及佛
無漏色。他不許有。立爲セハ唯識。有他一分
所別不成。彼此二因皆有隨一。一分所依
不成。説極成言。爲簡於此。立二ヨリ所餘共
許諸色。爲唯識故。因云初三攝者。顯十八
界六三之中。初三所攝。不爾便有不定。違
宗。謂若不言初三所攝。倶言眼所不攝故。
便有不成。言。極成之色爲如眼識。眼所不
攝故。定不離眼識。爲如五三。眼所不攝故。
極成之色定離眼識。若許五三眼所不攝
故。亦不離眼識。便違自宗。爲簡此過答。言
初三攝。其眼所不攝言。亦簡不定及法自相
決定相違。謂若不言眼所不攝。倶言初三攝
故。作不定言。極成之色。爲如眼識。初三攝
故。定不離眼識。爲如眼根。初三攝故。非定
不離眼識。由大乘師説彼眼根。非定一
向説離眼識故。此不定云非定不離眼
識。不得説言定離眼識。作法自相相違
言。眞故極成色非不離眼識。初三攝故。猶
如眼根。由此便有決定相違。爲簡此二過
故。言眼所不攝故。若爾何須自許言耶。爲
遮有法差別相違過故。言自許。非顯極
成色初三所攝。眼所不攝。他所不成。唯自
所許。謂眞故極成色。是有自相。不離於眼
識。是法自相。定離眼識色。非定離眼識色。是
有法差別。立者意許。是不離眼識色。外人
遂作差別相違。言。極成之色。非是不離眼
識色。初三攝眼所不攝故。猶如眼識。爲遮
此過。故言自許。與彼比量。作不定言。極
成之色。爲如眼識。初三所攝。所不攝故。非
不離眼識色。爲如自許他方佛等色。初三
所攝眼所不攝故。是不離眼識色ラム。若因不
言自許。即不得以他方佛色。而爲不定。
此言便有隨一過。故汝立比量既有此過。
ンヤ眞不定ナルニハ。凡顯他過。必自無過。成眞
能立。必無似故。明前所立無有有法差別
相違。故言自許。然有新羅順憬法師ト云者。聲
振唐番。學大小。業迦葉。毎禀
。心務薄倶。恒馳誠於少欲。既而藝西
夏。傳東夷。名道日新。緇。雖彼
龍象&MT06279;不歩海外。時稱獨歩。於此比量。
決定相違乾封之歳。寄諸師釋云。
眞故極成色定離於眼識。自許初三攝ラレテ
眼識不攝故。猶如眼識。時爲釋言。凡因
明法。若自比量。宗因喩中。皆須依自。他共
亦爾。立依自他共。敵對亦須ルヲ然。名善因
明。無疎謬矣。前云。唯識依共比量。今依自
立。即一切量。皆有此違。如佛弟子對聲生
論。立聲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聲生論
言。聲是無常。所聞性故。如ト云自許聲性。應是
前量決定相違。彼既不成。故依自比。不可
對共而比量。又宗依共既言極成。因言
自許。不相符順。又因便有隨一不成。大乘
不許彼自許眼識不攝故ト云因於共色轉故。
又同喩亦有所立不成。大乘眼根。非定離
眼識。根因。識&MT06279;非定即離故。況成事智
通縁眼根。疎所縁縁與能縁眼識。有ンヤ定相
離義。又立言。自許依共比量。簡他有差別
相違。敵言。自許顯依自比。眼識不攝。豈相
符順。又彼比量宗喩二種。皆依共比。唯因
依自。皆相乖角。故雖詞通起。而未可爲
指南。幸能審鏡前文。應亦足爲理極。上因
傍論。廣諸師宗。宗中既標眞故。無違世
間之失*
纂要云。解倶品一分轉○解眞故極成色
非定離眼識。自許初三攝者。有云。三藏爲
遮相違量。相違量云。眞故極成色。應非即
識之色。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如眼識。爲
遮此量。以與作不定云。爲如眼識。自許
初三攝非即識之色。爲如我宗他方佛色。自
許初三攝是即識之色耶。今謂不爾。凡相違
決定量。如常無常相違。今言離識不離識。
可是相違決定。言應非即識之色。取非返
初量。何成相違。若取此量。即名相違。即一
切量。皆有此過。如立聲無常。應非無常
聲。所作性故如瓶等喩故。又相違決定。因喩
共許。既云自許。即是自因。何得與他作相
違量。若此成相違。一切無正量。又云。但言
初三攝眼所不攝故。亦得與他作不定過。
何須自許言耶。解云。若不言自許。有他不
成。爲如眼識。不離識。爲如我釋迦菩薩實
不善色。定離於眼識。今謂不爾。若爲簡此。
即諸比量多有此過。如大乘破小乘。極微
應非實有。有質礙故。如瓶盆等。此亦不定。
爲如瓶盆極之假非實有。爲如我宗青黄
等色。是實有耶。又有釋言。此非立自。與他
作相違決定。以他立色。色定是離眼識。是
初三所攝。眼識不攝故。如眼根。此亦不爾。
量無不定過。與作相違。因若有不定。何須
與作相違決定。以彼同喩有同分。彼同分。
眼不許同分。眼根定離識故。設彼雖云如
彼同分眼根。即即有同分。還爲一定。又設若
作。何須自許言。又有解云。因云共許初攝。
此即有過。若改因者。無非本量。別自成
立何須解。彼設云共許。亦不定同分。彼
同分倶共許故。今謂設若彼立云。是初三中。
眼識及同分。眼所不攝故。如彼同分眼。此因
簡略。無不定過。可與彼作相違決定。然後
不假因自許言。置自許言。明不作前諸異
分別。又有縁言。眞故極成色不簡八六。總
爲有法。義亦不然。有違自過。豈八六識所
變之色。亦令不離眼識。不離眼識。應不變
相縁眼識能親取。又云。此但遮他執定離。定
非離眼識。猶此不簡八六。得不欲成
非離眼識。依此雖無宗過。然因自許。此即
自因。與他作相違決定。理亦不可。是故應
如疏述。今者立宗。成自唯識。不離於眼
識。然有云。爲簡不定及法自相相違決定
過故。云初三攝所不攝。簡不定可爾。簡
法自相相違決定。理未必然。以若無過。可
是相違。彼量立云。非不離眼識。初三攝故。
猶如眼根。此有不定。以同分根非定離故。
但可遮餘同遍異分不定過。然法師意。據
不定不離。與作決定。非據不定不離與作
決定非據不定因。復作決定過。又自許言。但
簡有法差別。不言簡餘。亦未盡理。有違
宗過。或可不定。豈可六縁及非眼識正所縁
色亦令不離耶。今言亦簡向所辨色。然第
六識與眼同時。親所縁者。及眼非縁之諸有
トハ皆初三攝&MT01302;唯望根境。亦所縁者。不名
初三。然法處中。不攝第六與五同縁稱實
之色。由此亦是初色境收成不離眼識故。有
違自失。若在異喩中。即有不定過。故置自
許意言。是眼識自許所縁之色ヲノミ初三攝。非
非所縁初三攝。若爾宗中有違自過。何不
簡略。答。此簡訖。何謂爲簡。第八所縁他不
許有五同縁意。有部等成。若據散意縁スル
非實故。極成言。竝以簡訖
  一法中道
問。護法菩薩。由解深密經。成非空非有中
道。爾者論主如何釋中道義耶 答。論云。
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
道*云云 付之。其旨難思。若夫所執我法
非有。内心空識非無。故成非空非有中道
者。非空者。即談有事理。遂留有一邊。中道
義何成耶。所以見護法有處解釋。有有有
等。皆順執心。空空空等。皆違妄執云云
爾護法中道順執心。清辨勝義違妄執。違
執順執。何是何非。依之三論道詮。難自宗
中道之旨如此矣。何況法體離言。非有非無
故。一法之上。有非空非有義。以之可成中
道旨。若如成者。法或偏墮空。或唯留有。非
中道至極理耶殿下十六會講覺憲律師
對公慶法眼用之
答。凡中宗意。以我法非有空識非無。爲中
道。以慈尊虚妄分別有等二行偈頌。爲其
證。凡依圓法體。非有非無。都離有無二邊。
名之離言内證中道。其離有爲者。是離増
損所執故。不違三性對望中道。指法體離
言。一法各有非有非無中道。三性對望。依圓
猶有體非無。三性別論。依圓爲有。所執爲
無。所執不別論之。依圓體上遮之。其法體
亦離有離無也。若爾以三性對望詮門中道。
顯離言中道。故慈尊頌。兼顯二種中道也。
先徳判護法中道。體有離言中道ナリト者。蓋此
意也此事能能可學
之。大概記之
答。護法菩薩。於眞俗二門。同建立法門。染
淨因果。八識自性。不限世諦。廣通勝義。所
以眞俗二門同三性對望。詮非空非有義。然
眞俗二門。淺深有別。世俗門ニハ依我法非有
空識非無之義。云非空非有。勝義門依非有
似有本來空寂之理。論中道義。故眞俗二門。
同三性對望中道。勝義甚深中道之時。
依圓二性如幻空寂云空識非無。體有離言
一法中道之更不可待言。爰以於中道。有
二種。一詮門中道。二離言中道。離言中道。是
證對望中道。是令他開悟。直論ヲハ法體
云勝義離言非空非有。相對シテ施設ヲハ名三性
對望非空非有。雖有二種中道。其義遂不
相違。依他非有似有如幻虚假。遣所執實
有。存依他假有。圓成凝然常住。本來空寂。
亦除妄執。證實性故。離言中道。依三性對
望顯。對望中道。依離言法體。知。若無一邊。
亦無一邊。故慈尊本頌。遮遍空執見。爲顯
中道。憶離言邊。顯相對門。對望義理。既以
離言。所以虚妄分別有等二行頌文。通眞
俗二門。兼對望離言。雖含諸門。正遣執見

論云。撥無二諦是惡趣空諸佛説爲不可治
者由此慈尊前二頌云云
疏一本云。心外法無。破諸有執。非無内識。
遣執皆空。離有無邊正處中道云云 故知。
空識非無者。對第二時空執。遣撥無見云
事。於遍計依圓三性。三性説有。遣増益有
執。三無性。説空。除損減空執。以之可爲
一法中道之義歟
  今問依他
問。論中述唯識成空難。此唯識性。豈不亦
云云 爾者唯識性者。依他圓成中何 
云。依他唯識也 付之。既云唯識性。知。識
實性唯識也。況論主答此難。非無離言正
智所證唯識性故 云離言識性。可廢詮
談旨實性。述正智所證。非本智所證眞如
耶。加之見二十唯識文。非諸佛境離言法性
亦都無故。名法無我云云
答。見論文次第。次上答聖教相違難。爲入
法空。復説唯識云云 外人乘之。致唯識成
空難。指此唯識性。寧非上所言唯識耶。總
案難意。若爲入法空。説唯識者。豈唯識
性。亦非空耶爲言 知。指依他八識也。況下
文答此難。此識若無。便無俗諦。俗諦無故。
眞諦亦無云云 以此唯識性。既關俗諦。豈
非依他八識自性耶。依之見二十唯識論
文。述此難意。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
我。是則唯識畢竟無。何所案立云云 二論
所説。其意一同也。但至非無離言正智所
證之文者。本疏釋此文。設依他言。法體亦
離。即是説有依他。名唯識性。後得智所縁。
知唯識故。證其離言。其正體智自證分。亦
證依他。縁見分故。故今總言*云云 意正
智之言通根本後得二智。本智自證分。縁
依他見分故。依他自相離言。何不云離言
耶。二十唯識説。可准之。今問。依他名唯識
性。即相之性。不問眞理之解釋。尤叶論文
上下歟
  然實五倶
問。正義意。五倶意識。可起執耶 爾也
付之。眼等五識。是現量無分別故。倶時意
識。明了取境。如云又於彼所縁能明了取
也。既明了取境界。何起執耶。依之今論ニハ
云現量證時。不執爲外。後意分別。妄生外
想。集量論ニハ五倶意識。是現量心云云 若爾
依何證據。可成起執之義耶
答。正義意許六識三性倶轉之義。三量尤可
竝起。三性心體。尚許倶起。三量心作用。寧
不並生耶。是以見五心義林解釋。性尚不
同。何況現量乃至 堅執比度。既許五倶。定
唯現量。於理未可。故五倶意義。通現比及
非量攝云云 加之正義意。定五倶意識。與
尋伺倶縁名身等境。縁名等。既非現量。知。
三量並起云事。准之何又不起執耶。但又
於彼所縁能明了取者。談五同縁邊也。於
今論文。疏云。然今此中。據自多分。及就他
宗。説現量時。不執爲外。然實五倶亦有意
識妄執者也*次集量論文。又疏會之。諸
處倶説。五識倶意識。是現量。不言定爾。故
不相違云云 五心章云。集量不説五倶之
意唯是現量。何得定判云云五末云。集
量論等。五倶意識。定現量者。必同縁故云云
別抄同之。准此等釋。談五同縁邊也三量
竝不
竝沙汰如第
卷抄之
  五同縁執
問。本疏中。五倶意識起執云云 爾者於五
同縁境。可起執耶 兩方。若不起者。執者
堅猛。設五同縁邊トモ何不起執耶。況五識意
識相望。三性雖異。許同縁義。五識現量。意
識堅執。何不同縁五塵境耶。依之本疏
云五識相續。縁色等意。與五同縁。若不執
者。若聞聲等。應不執實。演祕述執既不
斷。與五同縁。故知。五倶第六意識。有執無
妨。淄洲餘處解釋。亦以同之。若依之爾
者。見大師處處解釋。或云若五同縁是現
量攝。或述集量論等五倶意識定現量者必
同縁故。此等解釋無諍。五同縁境。不起執
見タリ如何
答。五識同縁五塵性境。五識意識。同稱
自相。意識若起執。非現量心者。豈爲五識。
爲明了依耶。寧不違又於彼所縁能明了
取之論文耶。故知。五同縁邊與五識同。任
運無分別。不堅執比度云事。若五同縁。尚
許執者。散第六識。何時現量ナラン耶。大師
處處解釋明也。如疑難中被出之隨二量
ニハ云五識同縁。即現量心。縁五根邊即是
比量。義燈中述望與五識。同縁五塵。名性
境不隨心。但第六識。作用無邊。一刹那中。
縁十八界。其中五同縁境。雖是現量。於餘
境尚起執也。次至三性例。三性是能縁體
性。其性雖別。同縁一境。三量亦縁境作用。
寧執心轉現量境耶。若夫不稱境體。非現
量者。何又有同縁義耶。故非相例。次至本
疏。演祕。料簡不同也。且成一義。云五識相
續縁色等意與五同縁者。五識相續。先縁色
境。次縁聲境等時也。若不執者若聞聲等應
不執實者。若如論文顯。五識現量作證之
時。意識不起執者。忽起耳識。同縁聲等之
時。先色境不執實耶爲言 非云耳識同縁
聲境執實歟。爰外人難云。執實之時。五識
不生。五識滅畢。意識執實者。疏重釋云。若
五識滅。方起執者。後五識生。何故執斷云云
執心堅猛執色等。相續之位。耳識忽生之時。
キノ執何斷耶爲言 祕顯此意云。有何所
以。意執斷耶。執*既不斷。與五同縁。故知。
五倶。第六意識。有執無妨云云 可思之
猶可沙汰。
不審不審
  有長尋云。於五同縁境。不起執者。第六
一聚之中。薩迦耶見。不縁五同縁境。故
可闕同一所縁
今云。薩伽耶見。與執起邊相應。同一所
縁義。約此可論。意識廣縁スル中身見。與一
邊同縁。故闕同一所縁者。一聚縁別境
是也。執起邊。王所縁一境故同縁也可思
論云。色等外境分明現證。現量所得。寧撥
爲無。現量證時。不執爲外。後意分別。妄生
云云
  疏云。論色等外境至寧撥爲無。述曰。此
文第六現量爲宗難。外人問云。色等五外
境。分明五識現證。是現量得ナリト云フ。大小極
成。寧撥爲無。唯識二十云。諸法由量刊
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爲勝。若無外境。
寧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論現量
證時至妄生外想。述曰。論主依自宗答。
五識及同時意識。現量得時。不執爲外。
現量得自相。法體非外。故不言外法。無
内外故。無計度故。順他宗解。五識縁
境。現量得時。不執爲外。五識等後意。妄
生心外境ト云想。實無外境。論故現量境至
説彼爲無。述曰。現量照自體故。是五識
等四分之中。自相分故。識所變故。今説
爲有。亦能變識。後時意識。所執外爲實
色等境。妄計情有故。説彼爲非有。此明
内心變似色等現。是心之相分。此但非
外。妄計所執心外之法是無ナルヲ説彼非
有。不稱境故。五識中嗔等。亦親不トモ
本質境。但稱親所變相分故。非遍計所
執。唯識二十説此。頌云。現覺如夢等。已
起現覺時。見及境已無。寧許有現量。正
量部等。各別破之。正量部師。許境相續。
諸識刹那。今破之言。五識後意。縁現色
等時。五識現量能見者。已滅非有。此五
識後意分別故。謂爲外也。故非現證。薩
婆多等。色等念念滅後。意縁時。見及境亦
已無。五識及所縁。皆已滅故。如何有現
覺。此中文總。意含二種。以彼二宗六識
ト云フ倶故。若大衆部等及大乘。諸識雖倶。
然五識ナル現量意識。同於五識。此二現
量。不分明執。後時意識。方分別シテ。謂
爲外境。現量得時不作外解
然今此中。據自多分。及就他宗。説現量時
不執爲外。然實五ニシテ亦有意識妄執者
也。五識相續。スルトキハ色等。意與五同縁。若
不執者。若聞聲等。應不執實。若五識滅。
方起執者。後五識生。何故執斷。然但堅深ナルヲハ
可説有異。非五識倶無有執也。亦無
有多過失。如別抄中叙諸師説此依道
理以答外人○云云
祕云。疏後五識生何故執斷者。有何所以。
意執斷耶。執既不斷。與五同縁。故知。五倶
第六意識有執無妨云云
燈第一云。有性境不隨心。亦獨影唯見及
通情本。謂散意識頓縁十八界。望與五識同
縁五塵。名性境不隨心。縁七心界。即通情
本。望不相應等。即唯從見云云 疏三本云
論三本云 疏五末云 諸處釋略之
  顯揚影像色
問。顯揚論中。明色處種類。爾者影像色者。
爲五識所縁。將如何 進云。了義燈中。或
云意識所縁。或云五識所縁。第二解勝云云
 付之。見顯揚論文。明色處。有總標別釋。
總標列顯・形・表三。別釋中。出顯形不同畢。
若彼影像之色*准文相次第。可表色
釋。若爾表色假有法。豈五識所縁耶。況五
識所縁立影像色。可亙五境。何不云影像
聲等耶。依之大師餘處中。難眼識所縁
釋。云五境皆應説有影像。以表色義。斷正
釋如何
答。顯揚論中。明色處影像。上出青黄赤白
四顯色畢。下述若彼影像之色是名爲色。
置彼言。安之字。四顯色影像見タリ。故以第
八所變本質。爲四顯色。五識以彼爲本質。
所變相分。爲影像色。爰以補闕章中。釋對
法論不説影像色。影像從質。亦更不立云云
從本質四顯色。不説影像色云也。但至無
表色別釋*之難者。表色無別之種類。又長
等差別ナルヲ以略不擧之歟。次可亙五境之難。
補闕章釋云。眼識相分。名爲影像。質相別
故。若准此解。餘四境中。應立影像。是互顯
故。略不説之。此解爲正云云 五境中。別擧
初影像。影顯餘境也。雖有多釋。以之
爲正。意同義燈。知。指南實義耳。次對法抄
解釋。誠以難會。且成一義云。對法抄意。約
影像色是假ナルト之義。作二釋。故以意識所
ト云初釋爲正故對法抄一云。五境皆應説
有影像。七事假中。五識諸境。皆應假故。由
此應知。初説爲善云云 義燈意。據實影像
述二意。故五識所縁之釋爲正
或對法抄四重作二釋。一顯揚。或除逈表。
加影像。或説逈色是一
 二於影像色。或表
色或逈色是二
*重
三以顯揚或同瑜伽。説二
十四種色。或同對法。説二十五是三
*重
四於
影像色。或説第六境。或云五識境是四
*重
文云。由此應知。初説爲善者。指初重二釋
不説表色*之釋也。是以見抄文。於
義無有義有説之詞。知。抄主自義云事。淄
洲邪正捈大師本意耳
燈云。問。顯揚論中。五塵色境。亦有影像色。
法處色中。定所行境。亦有影像色。遍計色
中。亦有影像色。有何差別。答。色處影像。有
其二解。一云分別意識。縁五塵相。以境對
根。應法處攝。今者從質及所生果故。色
處收。二云。五識所變。名影像色。本識所變。
爲所餘色。以根對境。第八所變。應法處收。
以闇從明故。色處攝。二解倶得。然第二勝
云云
顯揚論第一云。色謂眼所行境。眼識所縁。四
大所造。若顯色。若形色。若表色爲體。色
蘊所攝。有見有對。此復三種。謂妙不妙及
倶相違。彼復云何謂青黄赤白。如是所顯
色。長短。方圓。麁細。高下。正不正。煙霧。光
影明闇。若空一顯色。若彼影像之色。是名爲
云云
瑜伽論一云。彼所縁者。謂色有見有對。此
復多種。略説有三。謂顯色。形色。表色。顯色
者。謂青黄赤白。顯影光明闇。雲煙塵霧。及空
一顯色。形色者。謂長短方圓。麁細正不正。高
下色。表色者。謂取捨屈申。行住座臥。如是
等色
對法抄一末云。彰數不同者。此論説有二
十五種。如文自判。瑜伽復説有二十四。二
十五中。除逈色。顯揚復説亦二十四。二十
五中除逈表二種。影像色。瑜伽復説有二
十四除逈色者。彼二十三云。暗色。明色。名
空界。空界有二。一逈。二空。一空顯一。顯攝
逈色。故略不説。顯揚復説有二十四。除
逈表二。加影像者。無逈所由。如瑜伽説。或
彼顯揚亦説逈色。説四顯下。有等言故。不
爾等言。便成無用。光顯等色。彼自別故。此
中有義影像即表。由思發動思業影故。不
爾便違初三表色別列。影像非表色故。有
義影像即是逈色。明闇顯色之影像故。表色
即是形色差別。故細不説。此釋不然。初三
總色。應非別色。以彼影像非表色故。不
見餘文。不説表色。説逈色故。由此可同
瑜伽所説。或同此論有二十五。此亦不然。
即彼顯揚第十八。七事無實。一表。二形。三
影像等。表色之外。別説影像。故知。影像非
即表色。此難不然。七中影像。即水中月。鏡
中像等。法處遍計所執色攝。非即色處影像
之色。所以者何。顯揚初三。既説表色故。知。
別釋影像即表。不爾何因別釋顯形。不釋
表色。彼卷下説。法處色有十二相。謂影像等
十影像。定非色處。即是法處似定所變。
似解脱等色。復有異説。色處影者。意識所
縁。不同五八識變。有實用故。此者不然。
應法處攝。有義。此影眼識所縁。餘第八境
之影故。理亦不然。五境皆應説有影
像。七事假中。五識諸境。皆應假故。由此應
知。初説爲善○二形顯差別者。瑜伽論
説。顯有十三。青黄赤白。影光明闇。雲煙塵
霧。空一顯色。形色有十。長短方圓。麁細高
下。正不正。表色謂取捨屈申行等。顯揚論説。
青黄赤白。此等顯色。長短方圓乃至明闇。空
一顯色。若彼影像。是名爲色。有釋顯揚唯
説四顯。少色形。煙雲等色。亦是形攝。與瑜
伽異。瑜伽依彼顯著相門。十三色顯。十色
爲形。顯揚依彼假實相門。四色是顯。餘是
形。第十八説。説七色形。一表。二形。三影像。
四響音。五所造觸。六律義。七不律義。色不
別説。煙等顯色爲假。故知。煙等色是形所
收。有義不然。彼論但説全影假法。顯類色
類中。亦有實故。略而不説。即彼初説青等顯
下。既有等言。故知。顯色不唯四種。又説長
等。總名爲色。不説煙等皆是形色。故知。形
色不攝煙等。雲等九無形義故。彼初但依
假實分別。分成二類。青黄等四實故名顯。
餘色皆假。不辨顯形。但總名色。景等言影
煙等九。亦是顯色。餘總名色。影青等四。唯
是實有。文互彰説。二論彰顯。實不相違云云
五境章云。影像色者。有説謂託他質彰相
而縁。名影像色。若爾即五識等。所現之色。
皆影像收。便之五境不可説處及名色。即六
三不成失。有云。水鏡等中。現面像等。似
本質故。名爲影像。此亦不然。無垢稱云。如
鏡中像等。若云有者。便違經失。若云無者。
何故八喩喩依他耶 答。約第六識自所變
相似鏡等有。非是全無。故喩依他。談實見。
自面等非在鏡中實有面像等。第六分別。謂
在鏡等説。影像障光明等。但現黒色。不似
質故。但名影色。若法處中。影像色者。即空
花等相。彼全無故。或可。第六縁鏡像等。亦
法處收。唯意識故。眼識相分。名爲影像。質
相別故。若准此解。餘四鏡中。應立影像。是
互顯故。略不立之。此解爲正云云
五蘊章云。顯揚論色有二十五。除逈加影
像色。有云。如於鏡等中縁現似質。是影
像色。障光明等。有闇色生。不似於質。是影
色。今謂因於鏡等返見本質所帶相分。名
爲影像云云
問。不定心所中。悔眠與五蓋中惡作睡眠。
障定慧義同歟 答不定中悔障定。眠障
惡。五蓋中悔眠。倶障定慧也 付之云不
定。云五蓋。廢立雖異。論其體性。同是悔眠。
於所障定慧。義何有通局不同耶。況見深
密經。瑜伽論説。明五蓋所障法。掉擧惡作
障奢摩他。惛沈。睡眠。障毘鉢舍那。貪嗔通
障定慧所述明五蓋中悔眠同不定中
悔眠。如次障定慧見タリ 大師依何文理。
判其差別耶
答。不定中悔眠所攝文云心觀。如次唯定
唯惠也。五蓋中悔眠。障止擧兩位。而止擧
捨。皆通定慧不障一法。是則定中悔眠ニハ
相翻障。五蓋中悔眠ニハ通説順違障。雖同悔
眠。隨廢立別。所障亦異。是以瑜伽。對法説
五蓋中悔眠。但於止擧兩位。能爲ト云フ障礙。文
言不ヲ以簡。而於定慧論之時。上下文不同。
七十七卷ニハ惡作障定。睡眠障惠。八十九卷
中。睡眠障定。惡作障惠七十七卷説相翻
障。八十九卷論相順障。准知。五蓋中眠悔
實通障定慧云事。況有部云相通障。經部
談相順障。實通障定惠故。執邊邊義。二師
起諍歟
  九難者
    唯識所因難 世事乖宗難
    聖教相違難 唯識成空難
    色相非心難 現量相違難
    夢覺相違難 外取他心難
    以境非唯難
  唯識比量九方
  眞性眞故同異。眞故簡別入有法歟。所別
不成違宗過。極成色體。自許言。不定自他
共。有法差別。法自相。二過三過。順憬違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三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四縁義
  此生等流
遠望當現
五起趣名言種
第四分能
非彼自種子
故知現起六七
要生第四禪
十王華報
不異前受
或三地菩薩
復有清淨世界
處處不定
初往土淨穢
即色究竟天攝
漸悟自在宮欲界繋歟
中陰經大小
當舊大品
經不説彼
欲界生得善無間生上界方便善
隣彼勝心
初得定生九
無色界生得無間生欲界不善心歟
前師解好
雖知趣疾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四

  四縁義
  此生等流
問。本疏中。釋此生等流論文。有二解云云
爾者以何等釋。爲二解耶 答。人師消本
疏文。解釋非一。雖然且准撲揚大師所釋。
一者種子前後自類相生者。初解。二者種生
現行雖復同時亦名等流者。後解也 付之。
依撲揚所釋。案本疏前後。初云一者二者。
總列二類。倶爲等流因果。後述タル若別解者。
第二解ナリト見タリ。標謂有二解。定可指今此
二釋。若以一者二者之文。分爲二解者。若
別解者之釋。與第一解。有何差異耶。況見
本疏下文。依第一解者。二種攝一切種子
云云 若以唯取自類相生種子之釋。爲
第一解者。豈云二種。云盡一切種耶。依之
邑法師等人師。料簡疏文如此撲揚解釋
不可爾。如何可會耶
答。正披本疏始末。具案所釋本意。先標此
生等流謂有二解。列一者二者。是爲二解
云事。誰疑之耶。爰知。初釋但限自類相生。
解等流因果。後釋通種子生現行也。非撲
揚獨致此料簡。人師意多同之。但若別解者
之文。本疏自本有或本不同。其中演祕牒
若前解者之本。末學誰不依此本耶。仍若
別解者之本。誤前字作別字歟。就中
理。崇俊等人師。牒若前解者之本。或異
トシテ載之。以知。指上二釋中初釋。云若前
解者也。太鈔。義蘊等。見若別解者誤本。一
相作釋也。次然約第一解等流。即此二種
攝一切種子盡者。第一者。論列四果之中。
等流果是第一也。故等流攝一切種子盡スト
云也。非指解等流果二解之中第一釋也。
依之見上下文。指初解皆云前解。不云
第一解。可知。非指等流中初解也重可料
簡本疏一

論云。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増上果。故名一
切種
疏云。此生等流。謂有二解。一者種子前後
自類相生。二者種生現行。雖後同時亦名
等流。現行是種之同類故。○若別解者。唯前
後種相望是等流ナリト云○然約トイハ第一解等
流。即此二種攝一切種子盡。下士用等。隨
義於上別立。以倶有爲果故。若約後
等流。謂作意種子。望心等法。是士用因。作
動心等。生故。若約前解等流。即等流種子
等。生現行法也。令士夫得士用果。
増上果亦有二。若前解等流ナラハ即除前三果
解。皆増上果。若後解等流。種生現行等。亦
名増上果
祕云。疏若前解等者。解等流中。第一釋也。
對彼等流二種之義。以辨餘因。下疏准知。
疏若初後解等流果者。後解等流。種親生現。
亦等流果。故取作意種子。望心爲士用
也。疏若後解等流至亦増上者。亦等流果。
顯所生現。望能生種。有二果義*
  遠望當現
問。牽引因中。名言種子。望當現行。可名實
因縁耶 兩方。若名實因縁者。種現相望。
論因果義。必同時也。何以未潤牽引種子。
望當現果。有ト云ヘキ因縁義耶。是以見論文。云
及起同時自類現果。定種現同時。判倶現和
合方成種子。立果倶有義。依之見大師處
處解釋。望當現行。不許因縁義耶。若依
之不名因縁者。既望當自果。立牽引因。
論因縁義。寧不對自現行耶。依之大師
云引遠自果亦是因縁。淄洲破西明牽引因
對當果非ト云實因縁之義。遠望當現。名爲
牽引*如何
答。牽引因望遠現果。雖假名因縁。非實因
果也。如一邊難勢。種現因縁。定在同時。
護法正義意。不許異時因縁故。未潤位雖
望現行施牽引能。更無正生現之力。既闕
辨生自體之義。誰爲實因縁耶。凡牽引因。
有二功能。一者正引當現行義。二者此可
生當果之種子兼引自類種也。其中望當
現行。雖假有因縁義。非實因果。引後念自
類。是實因縁也。而西明不知自類相生
縁。偏云假説因縁。故燈師破之。遠望當
現。名爲牽引。未潤等種。自類相生。亦是此
因。教名因縁*能破文中。有縱奪詞。遠
望當現名爲牽引者。縱之詞也。未潤等種以
下。成此因亦有自類相生實因縁。顯西明
之所闕也。亦是此因者。他性因縁之外。相
加之詞也。別鈔非相違。此以假説因縁。名
因縁之門也。燈師既許此義邊。更無相違。
 疏八本釋習氣依處因縁義。望自類種
云云 又十二有支處疏云。識等五支未潤
故。望生等非因縁云云此等文皆付實
因縁論之也
伽鈔十一。釋瑜伽三十八卷云牽引因種
子名能生因云。識支遠生生老死。皆自種是
因縁ナルカ故。云能生因攝云云 論八云。雖牽
引中亦有因縁種。而去果遠親隱故不説
云云此等文皆望ルニ當果展轉有能生因義故。假云
因縁也。此料簡尤可祕之。別義如彼抄也
  五趣名言種
問。論中付明因縁體。且欲界五趣名言種
子。未蒙行支熏發之前。爲其體各別。將如
何 若非各別者。善惡二趣果報勝劣如雲
泥。能生種子。定可各別。是以見燈文。但據
總報。定業。界・地・趣異。立爲定異既於
五趣。立定異因。豈無各別名言種耶。是以
論中明名言種。諸界地等。功能差別云云
擧界地置等言。豈非等五趣耶。依之人
師等取五趣云云 若依之爾者。九地中既合
立一地。總報第八。何有各別種子耶。彼色
界四地。雖有三天。八天不同。一地名言種
非各別。例可爾。依之立證誠道理云。
欲界五趣能生名言種子。應非定
地中一地能生種子所攝業種所不攝故
如離生喜樂地能生種子
答。五趣第八名言種子。其體法爾各別也。有
爲諸法功能體性。多依法爾種子差別自分。
而有情五趣。從無始各別。穢土欲界處處
皆同。若無各別種子者。由何五趣不増減
耶。況三界九地不同。皆法爾差別也。一地
之中五趣。准又可知。況五趣總報。既具無
雜義。定知。彼此趣生其體實各別云事。諸
界地等功能差別之文。定可等五趣。其旨
如一片。但於立一地故。可一箇種云難
者。五趣雖殊。麁細等故。立爲一地。麁細雖
等。果報有勝劣故。能生種子。法爾差別
也。乍立一地。猶表五趣名。若如上八地。能
種。非各別者。只可名欲界地。何得欲
界五趣名耶。色界四地。雖有三天。八天不
同。同是天趣故。總報第八能生種子。其體
無別。不同欲界於一地中。有善惡諸趣
歟。於比量者。可有相違決定過作法云。欲
界五趣能生種子。應定各別。因果隨一攝故。
如所生果云云猶可勘餘過。違
過難思歟
  此量治承二年之比。春日御社十講。菩
提院僧都被用此論義之時作法也。其
時及二箇日。有委沙汰。其日記如別
紙。
  尋云。伽鈔云。此識等種。名言熏習。先雖
已熏。未知生處。由業招集。當於善惡二
趣果生云云 既云未知生處。知。未被
行支助之時。功能未定事。五趣種子法
爾異者。何云處處未定耶。玄賛同伽鈔」
答。名言種子。其體雖各別。勢力羸劣。無
自生果之力。故云未知生處也。蒙行支
助之後。生果功能方定爲言 非云其體
非各別
一義云。五趣名言種子。其體非各別。既是一
地總主也。豈有各別種子耶。凡一界内。四
趣有情。互變器界。人天往來。鬼畜雜居。所
變器界。既無所隔。能變第八。豈定別耶。即
共變器界。共相種子所生也。能變第八種子。
五趣定別耶。但於果報有勝劣故。能生種
子。可各別云難者。果報勝劣。偏待有分熏
習之力。方定也。非從無始可生何趣種
トシテ法爾定レルニハ也。故伽鈔云此識等種。名言
熏習。先雖已熏。未知生處。由業招集。當
於善惡二趣果生。玄賛云。識等五趣。名言
熏習。此五無記。勢力羸劣。不能自生。處
處未定。要待有分熏習方起*云云 既云未
知生處。云處處未定。明知。不蒙業熏發
之時。非各別種子云事。造業以去。功能決
定故。亦立定異因也。未必法爾各故。立
定異因。次於論文者。疏釋此文。諸界地等
者。即界地等。功能各別等者。等取有漏無
漏。色非色。報非報等。種種各別種子云云
等言中。不擧五趣。返知。五趣種子。非各
別云事
  第四分能熏
問。論中付出能熏體。且護法論主意。爲許
證自證分熏種子。將如何 兩方。若熏者。論
中明現行因縁。謂七轉識及彼心所。所變相
見*云云 本疏釋之。唯擧三分。不出第四
分耶。依之薦福三藏立道理。不熏種子
云云 若依之爾者。三分既成能熏。第四分何
獨不熏種子況能熏四義。共不闕耶。依
之見餘卷論文。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
勢用。而増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云云
七轉識言。寧不攝證自證分耶。加之立比
量云。非業感轉識證自證分應能熏。四分
隨一攝故。如餘三分云云
答。於能熏。體用相分。以自證分爲體。相見
爲用。第三分不能自熏種。與力見分。令
熏後三分種相分與力。令熏相分及本
質種也。而第四分非心體。又非用。豈爲能
熏耶。今論疏文分明也。依之從方師釋云。
證自證分。是後邊故。沈隱故。不能熏云云
相見二分。在自證分前。爲能所縁二用。第四
分在自證分後邊。非自證分。取境用。故云
後邊也。餘卷論文。雖云唯七轉識。不云四
分倶熏何爲重難於比量者。隨一攝故之
因。隨宜用之。混用此因者。諸法性相多可
亂。以因果隨一攝故之因。成果位可有煩
惱。以有無二性隨一攝故因。立無性有情
具無漏種子耶。況違論疏文。可有自
教相違過也
  尋云。能熏四義中。何義闕耶
答。闕有勝用義。論云。二有勝用。若有生
滅。勢力増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云云
四分既無能熏勢力用。可云闕有勝用
之義。
問。轉識頼耶相望。互可成因縁耶如第二卷
問答
  非彼自種子
問。付現行熏種子因縁。且轉識熏スルヲ
望頼耶。爲有因縁義。將如何如第二
卷問答
  答。可有二意也。問。若不名因縁者。諸
法種子。頼耶相分。生第八相分。豈非頼
耶因縁耶。彼種子生現行之時。轉識自
種。雖生轉識。頼耶望轉識名因縁。例
現行熏種子之時。亦熏ルヲ自種望頼耶可
爲因縁。依之見瑜伽論文。説現行熏種
子因縁。依同生同滅。熏習阿頼耶識。後
後轉識増長云云 轉識熏自種。非頼耶
因縁者。何云後後轉識轉更増長等耶。
依之燈中。今此瑜伽論文。即熏八識義
云云 不限第八。總熏入識種子。與
耶爲因縁見タリ 若依之名因縁者。見
疏文。非彼自種子可云轉識更與本識
互爲因縁云云 加之義燈餘處中。非因
見タリ如何。答。轉識熏自種。望頼耶不
名因縁也。凡轉識頼耶因縁。自體望自
體論之。而轉識熏自縁。既不頼耶自體。
何名實因縁耶。凡現行熏種子因縁者。轉
識熏第八種子。自彼種子生第八現行。
故以轉識自體。望頼耶。近生種子頼耶。
遠成現行第八之因縁。轉識種子。不生
第八現行。寧爲現行熏種子因縁耶。由之
瑜伽論成轉識與頼耶成因縁之義。一
於現法中。能長養彼種子故云云 是即顯
熏彼頼耶種子也。護法等依之。判若唯
本有轉識不應與阿頼耶爲因縁性也。但
至種子生現行例難者。種子生現行位。能
熏現行久滅。偏從能持第八。故轉識自種。
トモ自現行。偏落在第八識故。名種子頼
耶也。現行熏種子時。所熏種子。不偏從
第八。亦從能熏。如云初熏習位亦依能
熏也。既非偏摶付第八。故不爲頼耶
縁也。但同生同滅熏習阿頼耶識者。頼耶
處。熏第八種義也。即熏八識義燈解釋
熏第八識處之義ナリト釋成也。次至後後轉
識轉更増長等文者。燈成其意云。且此
意望種子頼耶。爲因縁性。言與頼耶爲
因縁性。影顯生現持諸熏習令轉識生
云云 意云。能熏轉識。熏第八種之時。亦
熏轉識自種。而瑜伽文。現行轉識。望熏
頼耶種子。雖明因縁義。影顯生頼耶現
行。持轉識種子。令生轉識現行也。此則
擧終轉識現行。影顯其現行生起相也。
爲成因果相續。返顯能熏現行生義也
種子生現行例難 有
承禀事。別紙鈔之
  故知現起六七
問。付轉識頼耶因縁。且以眼等五識。望第
八識。可有現行熏種子因縁義耶*如第二
卷問答
  兩方。若無者。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MT06279;
文。未簡五識。諸轉識與阿頼耶識作二縁
論文。廣取諸轉識。何五識望頼耶無
因縁義耶。況種子生現行時。七轉識現行。
皆以種子頼耶爲因縁。現行熏種子時。
豈限六七能熏耶。加之五識既熏頼耶相
分種子。相分即第八識所攝也。豈非望頼
耶因縁耶。加之前七於八所縁容有能熏
成彼相見種故之護法定判。亦於五識
因縁義見タリ若依之爾者。今疏云故
知現起六七與種子本識爲因縁。餘處述
即第八識爲六七識之所縁故爲相分熏。
明知。五識望頼耶。無因縁義云事。答。轉
識頼耶因縁。名生ルニ諸識自體。眼等五識。
雖熏相分種子。不熏見分種子。既非生
識體之種子。故不攝今因縁也。大師解
釋。誠分明也。以爲ヘン證據。言轉識頼耶互
爲因縁。文言雖總。差唯取六七轉識生
頼耶識體也。次於例難者。彼此善異。不
限此事。轉識自種有無不同。五識因縁。
亦准可成。次於論文。雖云能熏成彼相
見種故。未云望頼耶之因縁豈爲難耶」
  尋云。五識相分。熏五塵本質種。彼既頼
耶一具。四分也。定非轉識。若非轉識
望頼耶之因縁者。遂可攝何耶
要生第四禪
問。頓悟菩薩。爲有生初二禪受變易義。
將如何 兩方。若無生初二禪受變易
義者。八九二地菩薩。如次成初二禪王者。
出十地。瑜伽説。若不生初二禪受彼異
熟者。寧爲彼處王耶。十王華報。必依地
前業。實感六欲四禪等果故。依之見本疏
餘處文。釋得自在菩薩。依無漏勝定。受變
易之文。勝定者四禪定云云 既云依初二靜
慮無漏。以知。受初二禪分段。轉成變易云
事。若依之如此者本疏中。至第八地身。要
生第四禪。得勝身已。方受殊勝變易身故
云云 既云要生第四禪。豈不嫌初二禪受
生耶
答。凡頓悟菩薩。將至第八地之時。要生第
四禪。受殊勝分段。轉成變易。更不受初二
禪劣異熟也。頓悟菩薩有勝能。必依最勝
身。故第四靜慮ヲニ見道依地。如云詫最勝
依入見道故。又佛果功徳。多依第四靜慮等。
皆最勝靜慮故。受變易身。例又可爾。是以
疏云至第八地身要生第四禪得勝身已方
受殊勝變易身故。燈述取最勝身方受變
易。若強許生初二禪。頗有何由耶。況論中。
明頓悟菩薩。彼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
云云 任然由異熟同一地故論説爲生之理。
必生第四禪見タリ 若有生初二禪之類
者。何云生在耶。但十王華報。非必實身。於
八九二地華報。是化身也。凡八地已上菩薩。
實身必在第四禪。故八九二地華報。化身
令似初二禪王。下ツテ爲彼處王。權實不可
一准。四定倶之釋。正見論文前後。上標
謂不定性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下
述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
既擧頓漸二類。無漏勝定者。可通四定。其
中頓悟之邊。遍限第四定
  尋云。八九二地華報化身云事。不可然。
見瑜伽論文云。即由此業増上所感云云
明十王倶實身ナリト見タリ依之三身章云。然
昔異生造十王業。初地以後。受十王果。
撲揚釋又十王報諸處皆云因地前修。誰
云通權化耶。若雖化身。尚爲十王者。
漸悟菩薩。智増之類ニモ立十王耶
答。十王華報權實。先哲異義也。准道理
思其義。八九二地華報化身也。瑜伽之説。
宗家之釋。十王中。有業所感。故云爾也。
非云一切業感。實酬業感華報中。第八
地既墮變易畢故。八九二地化身ナルヲ
從多分實身。列爲十王也。如漸悟智増。
於初地受變易。悉可化身。故彼不爲十
王也。多分實身之中。少分化身ナレハコソ
トモ。更非相例。涅槃經恒河七人之中。七
人各一皆非各一。故。對具七爲各一
也。取可爲相例矣
又尋*云
  十王華報癈立
  仁王經六欲。 四禪。如
次爲十
初地四王
 二地忉利
 三地夜摩
 四地都率
 
五地樂變
化天
 六地他化自
在天
 七地
 八地
 
九地
 十地
  十地經人中二。欲天五。色天三。
瑜伽論同之
初地鐵輪
 二地金輪
 三地忉利
 四地夜摩
 
五地都率
 六地樂變
化天
 七地他化自
在天
 八地
 
九地
 十地
  尋云。於人中。何除銅銀二輪王耶 答。
銅金。如次一倍。一州二州四州爲所
化故。其中除二州王。自一州至四州也
問。何故爾耶 答。金輪王。四王。忉利果
報漸増。既除四王。故人中王ニモ隔越立王
已上
愚推
又尋云。何故除四天王天及第三禪耶
答。無垢稱經疏云。避四天王。無定主
故。避第三禪。世極樂故云云 攝釋云。又四
天王臣而非主。第三靜慮極樂不苦。所
以十地不立王也云云
  十王華報
問。付十王華報。且八九二地菩薩。可作初
二禪王耶 答。若依十地經配立者。八九
二地菩薩。如次成初二禪王也 問頓悟
智増類。不感十王果。悲増上一類菩薩。感
十王報。而頓悟菩薩。至第七地之滿心之
時。要生第四禪。至第八地。受變易生*畢。
何生初二禪。受十王果耶。是以本疏中。釋
頓悟菩薩。至第八地身。要生第四禪*
燈同之
問。八地已上華報。權實中何 兩方。若實
身者。頓悟菩薩。必助第四禪分段。受變易
生。如云至第八地身要生第四禪也。而八
九二地菩薩。爲初二禪王。豈非化身耶。付
中八地已上變易實身。必在報土。感華報
於穢土。尤可化身。是以西天論師。云十王
華報權實。雖有兩釋。於八地已上華報
者。同云化身。更無異義。若依之爾者。見
本論説。即由此業増上所感云云 三身章云。
然昔異生。造十王業。初地以後。受十王
云云 既云業所感。豈非實身耶准上可
會之
今云。謂伏光論師釋云。七地已前實身也。八
地已上權化也云云 准之第十地華報權身
也。八地已上。既受變易。實身必在他受用
土。於穢土中。感華報。豈非權化耶
  問。初往土淨土。實身可住彼處。何云化
身耶 答。初往土雖淨土也。非他受用
土分齊。應可色界頂。非因圓無際土故
也。仍實身居他受用土。對臺上報佛。化身
住初往土。爲三千界主。仍初往土。是雖
他受用土所攝。其分齊非報土量歟此事
尋習。尤可受
口説事也
  不異前受
問。要集意。頓悟菩薩。別受自在天生云云
若以廣果業生スト者。何破之耶 進云。燈云。
若廣果業。不異前受。何須更受云云
之依無漏殊勝定願。資故業生自在天。設
依廣果業。受&MT01302;彼處生。何招不異前受能破
耶。彼如那含聖者。資下三天故業。生五淨
居之時。漏無漏禪定雜修。生彼處故。無此
難如何
答。要集意。頓悟菩薩。煩惱未斷故。雖受
變易。有此死生彼之義*云云 燈師破此義。
諸受變易。必無捨壽別受生死。若別受報
爲廣果天業。爲大自在天業。若廣果業。不
異前受。何須更受。若自在天業。彼何時造
 其中若廣果業不異前受何須更受者。若
以廣果業。別受自在天生者。業既不異前
受變易之業。果何須別受爲言 業果相對。
以業體不異前。果亦可不異前。何更受
別果耶爲言 意者。業不異前。資前劣業。令
轉勝也。果令前果轉勝。不可別受云也
  不異前受者。非云果不ヘシト異前。廣果業
者。不異前受變易之業云也。又不異前
受者。非正難。是難由來也。以何須更受
一句。可爲正難也
湛秀已講云
  或三地菩薩
問。了義燈中。引本論説。三地菩薩生淨土
云云 爾者三地者。指何地耶 進云。撲揚
大師。八。九。十地名爲スト三地釋也 付之依
撲揚釋。見本論文。已入第三地菩薩云云
爾不云三地。知。指發光地云事。依之人師
十地中第三地ナリトセリ如何可云耶
答。人師釋瑜伽文。其意雖異。且依元曉。憬
興幷華嚴探玄記。瑜伽浮丘集等意。已入第
三地者。七地之中第三地。即十地中歎喜地
也。正見瑜伽説。明清淨世界。純菩薩僧於
中止住。是故説名清淨世界云云 此文無
諍十地菩薩。共生清淨世界見タリ下述
已入第三地菩薩。由願自在力故。於彼受
生。純菩薩僧生清淨世界。依ルト願自在力顯
也。次云無有異生及非異生。聲聞。獨覺。以
二乘異生。爲不生彼土之類。故知。第三地
菩薩者。十地之中初地以去也。但至周記釋
者。燈文不言第三。直云三地。故付見文。
且作一往釋歟。凡周記習。不向本文。任時
慧解作釋。其例非一。如云見五地斷也。
不足依用歟
或本論云已入第三地菩薩。雖依七地廢
立。以淨勝意樂地。云第三地。燈師詞ヲハ
順本論。意取殊勝願自在アル八地已上三地。
引或三地菩薩等也。意者。決定生報佛土
者。八地已上也。必受變易。定生淨土故。依
之圓弘師釋云。七地以前生淨土義不定ナリ
云云 撲揚深探義燈本意。八。九。十地名爲
三地釋也
  尋云。本論引深密經。而本經文説十地。
瑜伽論何依七地廢立。耶。況瑜伽次下
文。初自初地。終至十地。廣問答其詞。
上文云已入第三地。定可十地廢立
答。
  復有清淨世界
問。對法論中。復有清淨世界。非苦諦攝
云云 爾者今此清淨世界。可通他受用土
耶 答。可通他受用土也。爾也。不簡何佛
釋也 付之披對法論説。見明清淨世界
之文。説此所生處不可思議唯佛所覺。顯唯
佛與佛自受用土。判非得靜慮者靜慮境界。
嫌非スト十地二乘所知。文相起盡。明不通他
受用土見タリ 依之大師處處中引此文。説
自受用土云云 了義燈釋難思如何
答。見對法論文。説清淨不清淨二類世界。
而清淨世界文。總相ヲ以明佛土相。不簡云自
受用土故。廣可通他受用土也。況既云此
所生處不可思議。若非菩薩所生處。何忽
云所生處耶。是以見了義燈所釋。總相説
土。不簡何佛。亦通菩薩。而得往生。文中
亦含大自在宮菩薩生處。不爾十地菩薩不
云云 加之今此二類世界。源起於瑜伽論
二種國土。而見本論説。以菩薩所生處。名
清淨世界。依瑜伽思對法。通他受用土云
事。更不可疑。但唯佛所覺者。於自受用土
及佛所變土論之。非得靜慮者。靜慮境界
者。又可有多重義門。一云非二乘異生所
知故。二顯下位靜慮不知上人土。三判諸
菩薩不知土本因故也。依大師釋。案對法
文。返通他受用土之證據也。處處釋且就
顯増相。證自受用土。遂不嫌ニハ他受用土。若
固執其文者。亦違對法鈔等處處解釋。仍
無過歟
  尋云。論明云唯佛所覺。何強會文。通スト云
他受用土耶。以對法同瑜伽事。不必
爾。設同説清淨世界。其義何必同。況瑜伽
清淨世界。但説菩薩生處。限他受用
見タリ所述異對法耶。次佛土章等。偏
限自受用見タリ彼文云。此明自受用土。
唯佛所知。尚非十地二乘境界云云 釋本
意明非十地所知。唯佛與佛自受用土
タリ 付對法抄。論云唯佛所覺。依何忽
限本質土耶。廣明佛土相。文不簡故。次
唯佛所覺文。談自受用邊會セリ 次下非得
靜慮者之説。何不會自受用。偏付他受
用。儲多重會釋耶
答。對法瑜伽支分也。明二種世界。定依
本論。是以本頌明究竟位云。不思議善常
 釋論釋善字説佛土等。非苦集故
云云 此乃指瑜伽・對法清淨世界。故
疏云。對法第六。瑜伽等説。有清淨世界。
非苦集故云云 而善字既寛釋自他受用
土。爰知。二論清淨世界。共通自他受
用也。但瑜伽文。限ト云他受用之難。不可
然。彼論説二種國土。盡諸國土。清淨世
界之中。漏不説自受耶。次有菩薩
生處故。云菩薩生處也。非謂云爾故。
限菩薩所生土。大師處處釋。擧増顯相。
證自受用。有何所背耶。況大師又處處
多説他受用釋セリ。對法抄如前出之。今本
疏云。對法論有大自在宮文。即在他受用
云云 論第十處疏文等也。次至對法抄
者。若可通他受用土之義タニモ極成シナハ唯佛
所覺文。説本質土云事。必然也。既云清
淨世界非苦諦所攝。若通影像土。何非
苦集二諦。菩薩所變。通有漏故。次文既
云唯佛所覺非得靜慮者等。故唯佛所覺
ヲタニ會自受用土及本質土。其二會釋。即
流至下非得靜慮者之文也。別別切
可會之。但非得靜慮者之下三重會釋。
即廣上説土本因之釋也。靜慮有多重
故。漸略遂云不知土本
又尋云。清淨世界。通變化土歟。若通者。
他受用尚爲論。況於化土耶。若不通者。
周記云。三佛通言*云云 私云。釋不簡何
佛燈文也。不簡何佛。詞通三佛。故通他
受用也。只釋詞廣處歟
對法論云。復有清淨世界。非苦諦攝。非業
煩惱力所生。故非業煩惱増上所起故乃至
此所生處不可思議唯佛所覺。尚非得
慮者靜慮境界。況尋思者云云
無垢稱經疏第三云。釋復有清淨世界。此明
自受用土。唯佛所知。尚非十地二乘境界
云云
佛土章云。無垢稱經疏同云云
  處處不定
問。第十地菩薩。爲成等正覺。往大自在宮
爾者今此自在宮。爲定在淨居天上。將如
何 答。准宗家解釋。可云處處不定也
付之。等覺無垢大士受職灌頂之時。爲成
覺於勝處。必往色究竟上。爲彼所現淨土。
寧處處不定耶。依之見論文。云彼必生在
淨居天上。其處定色究竟上。加之瑜伽・顯
超過淨居大自在天之文。十地經論後報
利益者魔醯首羅智處生故之説。其心一同
也。是以大師餘處中。判此處定在色究竟
上。義燈解釋有疑。如何可被會矣
答。大自在宮處所。雖人師引三藏二釋。任
宗家解釋。可成申處處不定義也。凡諸佛
變國土。衆生見&T069222;佛化。微細難知。其相難量。
大自在宮。十地究竟菩薩。證佛位之時。所
居他受用淨土也。既純淨無漏之所現。自在
難思之化用。所現淨土。何定其處。凡十地菩
薩。始登初地之時。證法性眞理。了依他虚
假*畢ヌレハ唯識觀解成就。無境界不隨心。
無一法&MT06279;牒然&MT06279;定。既如幻悟前所現之土也。
寧定其方域耶。一心是清淨ナレハ其所即淨土
也。十方薩埵。欲受佛位。未必去此往彼。只
不動座。即此處變自在宮。十方淨土皆以爾
也。佛化不思議。以凡智不可推之。一塵中
猶現無邊刹土。大小不改。況於餘事耶。是
以見佛地論説。釋他受用土處處。雖有三
有義。第三如實義者意。云若隨菩薩所宜現
者。或在色界淨居天上。或西方等。處所不定
云云 既表所宜現者。可知。有機根之可見。
何處皆現淨土。教爲勸一機。雖示一處。依
實如幻無礙。隨應見其土也。結處處不定
者。總顯一切淨土不定義也。依之大師佛
土章中。引此文*畢。隨宜而現。何得定方
別指一處。欲令衆生起勝欣心。別指處
處。隨心淨處。即淨土處云云 了義燈然自在
宮受佛位處居他用土處處不定之解釋。源
依親光定判。大師解釋也。但至十地論文
者。燈家會之。然十地經論後報利益魔醯首
羅智處生故者。據第十地初往而説* 
者第十地滿心菩薩。初往色究竟天之時。此
處現華報淨土。是則初往自在宮。地前業所
感也。指之説後報利益。何以之難受佛位
之淨土耶。次瑜伽・唯識等説。文言總含故。
意可通二種自在宮。若初往土。必在色究
竟上。若受佛位土是雖處處不定。從能變
異熟識之時。必有屬淨居天上之義門也。
依之燈中。菩薩有漏。諸現起識。猶是有漏。
屬界地故。非離三界有別衆生。隨生何
土。約第八識。皆屬界故。約此而言十地菩
薩由極熏修。超五淨居。生自在宮云云
生疏會釋。亦可准之
  尋云。頓漸二悟菩薩。成覺之時。必往勝
所。設雖如幻。何不定其方所耶。若寄
事於如幻者。豈不壞法相耶。若如幻故
不定者。初往土。何定其所於色究竟上
耶。是以楞伽・十地・六門陀羅尼・大集經等
之説。瑜伽・顯揚・十地・唯識之文。悉指淨
居天上。更無一處云處處不定耶。佛地
論文非證。既云或在色界淨居天上或西
方等處處不定。是則自在宮在色界上。安
養界有西方。故總成他受用土處處不定
也。更指一處。不云不定。佛地論文。若存
不定義者。燈何不引之耶。爰知。佛地論
不説一土處所不定之義云事。次義燈本
意。更非如此義。引十地經十祇華座文
*畢。世界既有十方。非同有部傍布。故自
在宮處處不定*云云心者華座量既等十
阿僧祇百千三千界。故其量寛廣。不限
一三千界之頂。故云處處不定也見タリ
由之信叡・常騰等先徳。依此義消燈文

今云。處處不定之義。粗如上成之。以佛
地論。可爲規模證據也。彼論有三師義。
初師穢土外。別有淨土處處。有處説淨居
天上。有處説在西方等。故第二師淨穢
二土同處。遍法界故。第三如實義者。淨
穢二土。不可云即トモトモ。能變心淨穢異
故。不可云即。淨穢二土。共充滿故。不可
云離トモ。隨機所宜。指色究竟上。指西方
等也。實處處不定ナリト云也。若不爾者。第三
師與初師。有何異耶。故第三師云。若隨
菩薩所宜現者。或在色界淨居天上。或西
方等。處所不定云云則存處處不定
義。竊會初師證文也。但至初往土ト云
處處不定云難者。第十地菩薩華報&MT06279;
スル初往自在宮。其量狹少。等第四禪量。
受佛位自在宮。他受用中。以之爲至極。
唯識至極之悟前所變也。其量廣大。故處
處不定也。但引十祇華座之文者。凡他師
心。迷彼必生在淨居天上論文。成定
在色究竟上之義。今燈意先爲遮此執。
大寶華王之座。既不稱可色究竟上。遙
越三千界分量。故執顯論文。不可爲定
爲言 非成處處不定樣也。次居他用
土處處不定者。意依佛地論。釋不定義

燈云。然自在宮。受佛位處。居他用土。處處
不定。何以得知。准十地經云。是時菩薩。三
昧現前。時有大寶蓮華王。周圓如十阿僧祇
百千三千大千諸佛世界。是時菩薩其身殊
妙。稱可華座。世界既有十方。非同有部傍
布。故自在宮。處處不定。然十地經論後報
利益魔醯首羅智處生故者。據第十地初往
而説。第十地滿。欲受佛位所居之土。非必
住在自在宮處○菩薩有漏諸現起識。猶是
有漏。屬界地故。非離三界有別衆生。隨
生何土。約第八識。皆屬界故。約此而言。
十地菩薩。由極熏修。超五淨居。生テモ自在
宮。故亦無失。然自在宮。非淨居攝。瑜伽第
四云。色界之中。十八住處ナリ。無想天者廣果
天攝。非別處所。既云十八住處。復言無想
廣果天攝。故自在宮。非五淨居。若淨居攝。
イイ應十七非十八故
  初往土淨穢
問。初往自在宮。淨穢二土中何耶 答。或云
淨土。或云穢土。可有二意也 付之。二義
倶有疑。若云淨士者。初往自在宮。第十地
花報&MT06279;必現色界頂。何云他受用淨土耶。況
餘地花報。皆穢土セリ。第十地何獨淨土耶。
依之燈中。然自在宮。受佛位處。居他用土。
處處不定* 若初往土亦他受用土者。何必
以他受用土。爲處處不定所以耶。若依之
穢土者。華嚴經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第十
地菩薩當生其中。瑜伽・顯揚等論ニハ。説超過
淨居大自在宮。以知。淨土云事。依之大師餘
處淨土ナリト釋給ヘリ如何
答。初往自在宮。淨穢雖無明文。任華嚴
經。瑜伽論等説。有妙淨土之文。定兼初往。
超過淨居之説。顯非穢土。依之今疏指十
地等説。云此唯他受用土。義燈擧瑜伽等
兼初往土之文。釋他受用淨土。加之瑜伽
略纂釋十王花報。第十地菩薩生魔醯首羅
天。云即淨土。上自經論。下至釋家。淨土之
旨。粗雖有所見。未見一處自在宮通穢土
之文。但他受用土。雖周圓無際。第十地菩薩。
感花報於淨土。既花報所感也。故稱可穢
土分齊。其量等色界頂也。第十地菩薩。爲
表出過三界相。於色究竟上。現淨土也。餘
地既無此義。何相例爲難耶。次於居他用
土處處不定之釋者。今以他受用土。爲處
處不定故者。他受用土。周圓無際故也。初往
土雖他受用土。非周圓無際。故不關居他
用土之故也。何爲難耶
  尋云。若第十地菩薩花報&MT06279;所感土。若淨
土者。能感業。淨土業歟。穢土業歟。若穢
土者。何感生淨土耶。依之論難一切有
情共業ヲ以變器界義畢。諸異生等。應實
變爲他方此界諸淨妙土云云 若別有淨
土業感之者。何時造耶。聖者不造新業。
入見以去。不可造之。又異生不生他受
用土何於凡位造之耶
今云。淨土業有無。先徳二釋也。雖然頓悟
菩薩。於第八地。以廣果穢業。感彼天果
*畢。 至第十地。生自在宮之時。以無漏
定願。資令殊勝。往淨土也。故能感業。亦
是穢土業。其業助成淨土業也。感先分
段業之外無別業。即資此業。其果殊勝。
即淨土第八也。故迴三界業。即爲淨土
業也此事重可尋
習之。
  即色究竟天攝
問。第十地菩薩。爲成等正覺。往大自在宮
云云 爾者今此自在宮。爲色究意天攝。將如
何 答。人師解釋非一。或云色究竟攝。或云
不攝也 付二義共有疑。若色究竟攝者。
夫自在宮。第十地菩薩成等正覺之時。所居
土也。九地以前薩埵。尚非自力境界。何攝
那含所居淨居天。是以或云超過淨居。或
述淨居天上。加之瑜伽論中。色界列十八
天。色究竟之外。擧自在天依之淄洲大師
了義燈中。色究竟天外。有別處處釋給ヘリ。若
依之爾者。披十地經説。見起信論文。第十
地菩薩。欲受佛位。於色究竟處。化作花王
云云 隨今本疏中。即色究竟天攝
答。先重依有人師異釋。雖出二意。且於自
在天。可有二義門也。若論其處處者。既色
究竟天外。有別處所故。非淨居所攝。若論
相攝者即色究竟天ムヘシ。大品般若。六門陀
羅尼經及今論等淨居天上之説。瑜伽・顯揚
等超過淨居之文。皆論處所也。楞伽經・起
信論等。明相攝也。依之大師六門陀羅尼
經疏中。依瑜伽等意。別有第九大自在天。
非淨居天所攝。若依起信論等意。即色究竟
處* 是則擧經論不同。顯二義門也。仍處
處各存邊邊歟
  尋云。論相攝。談處處之意如何。處所若
可各別者。何論相攝耶。是以出過三界。
非三界所見タリ
答。淨穢二土。其處別故。不屬淨居。故色
究竟外爲別天處。若約第八識。皆屬
界故。攝色究竟也。故佛土章云。異熟識
在。必是三界攝。何得出界云云 但出過三
界者。章云。土非レハ繋。言超三界云云
可見
伽抄。
 或人云。色究竟天有二。一二乘等
所知色究竟天。二菩薩色究竟自在宮。不
攝二乘色究竟。攝菩薩色究竟也。以此
二趣。可會處處相違伽抄。今疏粗
有此趣歟
  漸悟自在宮欲界繋歟
問。第十地菩薩。於大自在宮成覺云云爾者
依身在欲界。受變易生。漸悟菩薩第八所變
自在宮。爲欲界所繋。將如何 答。或攝色
界。或攝欲界。二意可有也 若欲界攝者。
諸教中云超過淨居有自在宮。不云欲界
有自在宮。依之論中。彼雖必往大自在宮
云云 若欲界所攝者。何同頓悟不云往自
在宮耶。加之賢意菩薩入大乘論中。第十地
菩薩。若於閻浮成佛者。於三千界。不可得
自在。故於魔醯首羅智處成佛云云 若依之
爾者。有漏九地。以異熟識爲其體。而於欲
界受變易菩薩。第八既欲界也。所變自在
宮。何屬色界耶。是以了義燈中。隨生何土。
約第八識。皆屬界故* 如何
今云。人師雖作二釋。以色界所攝云初釋
爲正。仍可存其意也。自在宮必勝處反
之。定可色界所攝。若欲界繋者。豈勝處耶。
是以論中明頓漸二悟初往士。生トハ雖殊。
皆云淨居天上。餘經論説。皆以同之。誰異
求耶。但於隨能變第八可繋欲界云難
者。業果第八所變。與能變識雖同地。由定
通力之時。界繋不必同。若定等力所變器身
界地自他即不決定者。護法性相也。若爾第
八設雖欲界。所變自在宮。何必不色界所
攝耶。燈釋設雖生淨土。隨第八識。論界
爲言 意云。設雖生何淨土。第八尚有漏
故。有繋三界之義門云也。不云第八若欲
界繋者。所變必欲界也。第八若色界者。所
變定色界歟。只是第八有漏故。雖淨土有
界繋云計也已上會釋愚推也
猶可思之
  中陰經大小
問。宗家意。付判諸經大小。且中陰經爲大
乘經。將如何 進云。疏云。大衆部經。非大
乘義云云 付之。夫判經大小。任所説法門。
而披中陰經説。對揚之人。彌勒等大士。聞法
之輩。皆發阿耨菩提心。是以妙覺如來。現
師子奮迅三昧之時。無量那由他衆會。同
發無上正眞道意。觀音。勢至承佛神力。説
偈之時。三億衆生。併趣向大乘。加之或授
普廣如來記別。或教一乘無二深法。都品品
得益。皆是大乘人耶。況設雖小乘經。不可
言大衆部經。見宗輪論文。述大衆部義
畢。都無中有云云 既不立中陰。何闕彼
部耶。次見淄洲大師解釋。會無色界中陰
事。是化現也 若小乘經者。何許而會之

答。中陰經大小。雖先徳異義。且任今本疏
解釋。成申其意者。夫無色衆生。已無ヲ以
身。闕見佛聞法義。故佛菩薩不生彼處也。
是以大般若經。楞伽經。瑜伽。對法。唯識等
中。菩薩不生彼界メタリ。 然中陰經既説佛
入無色中陰化無色衆生。知。非大乘義也。
大衆部許無色有業果色。定可許中有。爰
知。彼部也云事。依之見婆娑論文。出有
説意。無色界有色故。亦有中有云云 豈非
大衆部義耶。許有色義。尤可許中有也。
但至彼部意。不スト云立中有之難者。凡遍
三藏。於五天廣傳諸部宗義。其中逢大衆
部學者。研其宗義。窮彼所解。彼部經律論
一十五部。以傳唐朝。大師親承三藏。本疏
解釋。仰可取指南矣。但宗輪論都無中有
之文。諸部小乘。皆本末二計不同。都無中有。
雖述本宗。末宗異義不同可有立中有
之類。是以燈上文。其大衆等論文不説
定無中有。而云菩薩入胎作白象形。准此
即似立於中有云云 彼部末計中。定可有
以菩薩入胎作白象形之文。執實中有之
類也。次至説大乘法門之難者。准眞諦。
嘉祥等意。彼部取華嚴。涅槃。維摩。勝鬘。金
光明。般若等經。以五阿含三藏教云云
爾説大乘義。元ヨリ彼部經習也。何爲奇耶。
次義燈會故有化現。者。化無色衆生。既有
其事故。大小乘諍之。大乘云化現。小乘云
實事也。彼經實事&MT06279;説故。小乘經ナリリ被知也。
故見諸藏義林釋。然中陰經。説佛於中有
教化無色界衆生者。非大乘宗。大乘宗者。
此是化衆生。定非眞身。無業果故云云

  當舊大品
問。付般若部同本異譯。且大品般若。十六會
中。何會同品異譯耶 疏云。今第二會。當
舊大品云云 付之。披第二會説。見大品般
若文。第二會所説信解相。大品般若無之。
大品所明。五十三定幷陽焔等五喩。第二會
不説之。大品般若所列菩薩衆。第二會不
説之。所説法門及同聞衆彼此不同。何
爲同品耶。加之大品般若。有トモ奉鉢品。往
生品。度神通品等。第二會闕無。大品般若
薩陀波崙品。曇無竭品。第二會無。初會
在之。大品屬累品。第二分無之。初會結勸
品。則當此品。若爾可云初分同品異譯

答。見大品般若。列同聞衆。比丘衆五千人
云云 而第二會大苾芻衆五千人。善現爲上
云云 餘十五會無比丘衆五千人云文。明
知。第二會異譯云事。但於所説法門幷品號
不同者。十六分中。前五會爲從廣漸略明般
若分。從廣至略。明般若故也。若爾初會
有法門義科。後四會ニハ雖略皆有。雖不立品
號。所説法門不闕。翻譯三藏。任心或立品
名。或不立之。諸經異譯。多有此例。不可
爲奇。仍法涌。常啼兩品。第二會雖不立別
品。所説法門。皆*在之。若以大品經有今此
兩品。爲初會異譯者。放光般若。亦有此二
品。豈初會異譯耶。又法護。羅什所譯新舊兩
本小品般若第四會
異譯
 幷道行大明度等第四會或
第五會異
皆有此二品。併可初會同*品。仍無*過
  常啼品法涌品名
  放光薩陀波崙
品法上品
 大品薩陀波崙品。
曇無竭品
 小品同大
道行亦同
大品
大明度並開土品。常啼。
來開土品。法涌。
  大般若十六會分爲六段
  一從廣漸略明般若分前五會
前六會
法藏僧都傳
二寄人顯法開無相分第六七八分
第七八分
 法藏
三藉喩顯法彰行位分第九能斷
金剛般若分
四總會諸門顯理趣分第十
趣分
五兼明衆行幷眷屬分前五波羅
蜜多分
六正説觀智顯自性分第十六般若
波羅蜜多分
  經不説彼
問。論中釋五淨居天衆定姓那含之義。經
不説彼發大心故云云 指何經耶 答。本
疏大般若經云云 付之。法華以前教。不許
聖者發心。設五淨居天衆。雖不定*姓二乘。
何説發心之言耶。是以見彼經文。若入聲
聞獨覺正性離生者。不能復發阿耨菩提
 加之法華經ニハ未曾説汝等當得成佛
云云 准之設雖不定性。不許二乘作佛
之旨見タリ 何以無發心之言。證定性耶」
答。般若經中。説諸天觀禮讀誦相。廣果以下
諸天置トモ發心詞。獨除五淨居天。彼天若有
發心之類者。可有發心之詞。凡隱蜜教中。
蜜有説實事。時衆雖不知實發心。如來知
遂可發心者。必可置發心言。彼發心趣者
或亦隨喜之文。雖假説談。佛本意實許發
心。淨居天有不定*姓人者。何不置發心
言耶。依之第二師依第三時意。捈教實
意。以無發心之詞。證淨居定*姓之義也。
抑般若經意。證果迴心有無。學者之諍也。若
依許發心之義者。此證能成。何偏定無證
果發心。致疑難耶
  尋云。初師成經意云。廣果以下。有凡夫
故。置發心言。五淨居純聖所居也。故
無發心詞云云 此釋能順經意。第二師何
爲證耶
答。初後二師互得經意。各不相違。故疏
云。二理既齊。其文共會。諸有智者。取捨隨
情* 但後師猶明經實意。故疏云。餘
處皆言發菩提心者。於淨居處。不説發
心。故知。色界亦有聖者發向大心唯除
淨居。經不言有發大心者故云云 色界
可有聖者發心。道理必然也。若爾淨居
天。不置發心言。豈非定*姓耶爲言
  欲界生得善無間生上界方便善耶
問。付第六識等無間縁。且欲界生得善
可生上界方便善耶 答。不生也 付
之。得定久修之人。起&T069222;上地心自在也。欲界
生得善無間何不生上界方便善耶。依之
見瑜伽論文。得靜慮無色人。欲界善心無
間隨意所樂。上地諸心生*云云 上地諸心之
詞。未簡上地加行善耶。況見撲揚大師解
釋。欲生得無間。生無漏心云云 既生殊勝
無漏。何不起上地方便善耶
答。任欲生得起七得定或九十之文。設雖得
定久修之類。欲生得善無間生十心。欲界七
心。色無色有覆潤生 色界威儀也。凡諸心相
生。依義門宜。非上下界所有心皆互引起。
欲界生得微劣善心。何生上界殊勝方便善
耶。例如上界方便善無間不生欲界生
得所以ヲハ云隣彼勝心非起生得也。是則勝
劣遙不同故。超不相生歟至下委可
 但瑜伽
論云欲善心無間生上地諸心者。詞雖廣。
隨宜云生諸心也。若依諸心詞廣&MT06279;無所
簡。難可生上界方便善者。寧生上界異熟
幷變化心耶。次至無漏心例難者。周記雖
云生無漏心。未知深意。但得定自在者。
善修四神足。入出任意樂。故無間生無漏
歟。異生等得定人。生得劣善無間不生上地
勝善心歟可案之周記
釋不得心
  色界可有聖者發心。道理必然也。若爾
淨居天置發心言。豈非定性耶爲言
  二十心者
  欲界八心一生得。二加行。三不善。四有覆。
五異熟。六威儀。七工巧。八通果
色界六心一生得。二加行。三有覆。
四異熟。五威儀。六通果
無色界四心一生得。二方便。
三有覆。四異熟
無漏有二一學。
二無學
  隣彼勝心
問。上界方便善無間不生欲界生得善
ヲハ淄洲大師如何釋之耶。燈云。隣彼勝
心。非起生得云云 付之。等無間縁。勝劣互
引生。不簡異界異地。上界方便善無間何
不生欲界生得善耶。況上界方便善無間
生有覆心云云 既生異性劣心。何不引同
性生得耶
答。誠等無間縁雖勝劣互相引。非一切心
皆互相引。上界方便善殊勝定心。何彼無
間生欲界生得耶。凡三慧生得。順逆相生
之中。超&MT06279;生之時。修慧無間生聞慧。思慧
間生生得也。准一地超義。生得。聞思修
劣相生之時。無超二心之義歟。故生得
生修慧。修慧不生生得也。但於有覆心
者非例。於同性善心。修慧生得。勝劣遙隔
故。不相生也。若起異性心之時。勝劣相引
無失。仍自方便善。無間生有覆心也
  尋云。上界方便善者。通聞修二慧。修慧
設不トモ生生得善。聞惠無間何不生生得
善耶。次准一地超。不可有修慧生生得
之義者。自在人超多地。准彼可有超多
心之人歟。菩提院云。今燈明二十心相
生者。於依身欲界論之。而於下地。不
起上地聞慧故。方便善者。是修慧也。仍
不生生得善也云云
今云。此義同章第二釋。若依章初釋者。
於下地起上地聞慧故。聞慧無間可生
生得。章二釋中。第二釋有人説也。尤可
依初釋。仍此義難依信歟
  初得定生九
問。付二十心相生。且初得定人。欲界方便
無間爲起無色界有覆心。爲當如何
耶 兩方。若不生者。既起色界有覆心。何
不起無色有覆。況欲界生得善無間初得
定人起無色界有覆心。例是可爾耶。若依
之起者。見義燈文。頌云初得定生九。釋述
若初得定即能起九。欲界七心。色界方便善。
有覆心。是爲九。更不出無色界有覆耶
答。見義燈始終。於初得久修。有二義門。一
設得&MT01302;色無色定。對任運自在者。望利根
定人。名初得定。生得善得定或九十之文。即
此意也。此初得定人。生無色界有覆也。二
且初得色界定。稱初得定。至得無色定。
此久修人也。方便善初得定生九之文。由此
義也。此生無色有覆。攝自在記十三之文
也。生得方便トニ各擧一義。前後影略。互顯其
旨歟
  無色界生得無間生欲界不善心歟
問。無色界生得善無間可生欲界不善心
耶 燈云。生云云 付之。若定之人不起無
色生得。異界不雜起故。若生之類。不起下
界不善心者。大師處所釋也。如何有此義。

問。燈中上二界生得等七心無間欲界
善心生云云 爾者約若生類爲論之。將付
若定人釋之歟 兩方。若依若生人論之
者。上界業感異熟無間不生欲界不善心
所以ヲハ非業異熟。起非雜故云云 以知。非若
生類也。況見大師釋。無界不生下不善
云云 若約若定人論之者。既七心中取
生得。寧非上界依身耶。若下界依身者。下
界起上界生得耶
答。無色界生得善。無間生欲界不善心者。
約潤生之位論之。故約依身上界人。而
之。由之見對法鈔解釋。無色界善心
無間生欲界善及二煩惱トノ心。據退及受生
爲論云云 二煩惱者。則不善。有覆也。若爾
自無色界。將生下之時。可有上界生得善
無間起欲界不善心之義也。加之彼抄中
引本論云。上界生下界時。從上界善染無
記心。無間生下地染汚心之文畢。上地
若生得若加行善心。無間下地染汚心
云云 但至無色界不起下不善心之釋者。
凡起下不善心者。謗滅位起下嗔邪見等
也。而無色界無謗滅事。既無顯起不善心
之人故。且云不起不善心歟。次非業異熟
起非雜故之文。自本不遮付依身欲界ナル人。
論諸心相生燈文セリ。更不可一准
  尋云燈云。且約欲界略爲頌曰以知。約
依身欲界人。論諸心相生歟。若強於潤
生論之者。無色界第六識業感異熟ヲ以
命終心。其無間不起下不善耶。何於下
界論之。恐雜亂耶
答。燈中下有覆。自上界三性心。無間生
者。即潤生位。自彼界三性心。無間而生。
准之未必談依身欲界也。若爾非業異
熟等文。且付欲界依身示一隅歟可案
私云。如一邊疑難。任非業異熟起非雜故
之釋。付若定類談之也。況前後明諸心相
生。多分若定類也。自上各七生之文。定可
依身下界類。但至生得善無間生下界不善
意故。可若生類云難者。疑難尤可爾。但
於生得善。或云界地ニハ不雜起。趣生ニハ雜起。
或又界地雜起スト云。宗家二釋アリ不雜亂者據界
地説者。不許界地雜起釋也。今自各潤生
之釋。生得善界地雜起スト云釋也。雖爾不許界
地雜起之釋。可宗家所存實義。仍今文述
一相釋。上界生得等之七心無間生欲界不
善心云也。不可有相違可答申也
  前師解好
問。欲界鼻舌二識。可依上界根耶 答。疏
有二解 付二釋倶有疑。先付不ト云依初
釋。既許下地三識依上地三根。何無下
二識依上界二根之義耶。況八地已上菩
薩。依第四靜慮。受殊勝變易。若下識不トイハハ
依上界根者。寧不起鼻舌二識耶。若爾
對香味二境之時。不縁之耶。依之別鈔中。
下界二識依上界根之釋判正義給ヘリ。
付後釋。二根色界定地法。二識欲界散地識。
何爲所依能依耶。是以諸論中。定下界識
不依上界根如何
答。本疏中雖作二釋。述第二釋*畢。雖有
此解。由如是義。前師解好云云 由如是義
者。指諸論中不ルト云下界二識依ルト上界根
之義。前師解好者。返取第一釋也。邪正既
明。誰異求耶。凡諸一地繋法。分限定故。無
他地起義也。如云思無下起一地繋故也。
依之八地已上菩薩。不起鼻舌二識。其旨
疏文分明也。又如一邊難勢。上下二界相替。
定地散地不同。何上界微細根。發下界麁劣
識耶。三識雖下地。既是定地法也。又非一
地繋物。何爲相例。但八地已上。永不ト云
取香味二塵之難。疏會之云。八地已上諸
根互用。故餘識中取之。或鼻舌所依處タル
根取彼無失。別抄釋不可用之
  尋云。一地繋法。他地不起者。四禪比丘
色界中有&MT06279;起嗔耶 今云
  雖知趣疾
問。二乘有學聖者。迴心向大之後。可證無
學果耶 答。不證無學果也 付之。聖者
種類非一准。何爲速到菩提心所。不證無
學果耶。彼阿難得當作佛授記。後證羅漢
果。和須蜜菩薩。造シトキ婆娑論。得タルヲヤ無學果
耶。況見觀經説。安養九品中中三品人。證
聲聞四果云云 然生淨土。要以菩提心爲
因。是豈非發心後證小果耶。加之大品般
若六十菩薩。不退菩提心。證羅漢果見タリ
如何
答。誠無學聖者。雖速到菩提心所迴向菩
提之後深厭小果故。不證無學果也。是以
見義燈文。雖知趣疾。以厭小果。所以不
云云 但阿難證小果事。三藏結集之時。
被嫌不盡漏。以別縁力。證無學果也。非
爲疾至菩提心所證應果也。況阿難者。應
化聲聞也。以之不可推餘類。次和須蜜菩
薩事。亦不成難。爲同五百羅漢。欲證小
果。然而未得應果。何爲重難。次觀經中品
三輩。若依安養唯報土義者。宗家難彼經
九品*廢立不許之。何以經見文爲難耶。
若依通化土之釋者。菩提心爲因。雖生
彼土。聞苦無常等。暫證小果也。六十菩薩。
定*姓二乘也。於五百佛所。雖修前五波羅
蜜。不修般若。知。定*姓二乘名菩薩也
  尋云。生安養界。證小果之時。退大行
耶 中河上人云。不退大行也。然而聞
苦無常等。由串習力。暫證小果。此類是
未入僧祇之人也
今云。若依此義者。可云退大行也。未
入僧祇。隨風輕毛位也。仍發菩提心。雖
生彼土。聞苦常等法。退大證小果也
問若爾何云西方無退耶 更有禀承。
如別紙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四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五目次

  四縁義
  所縁
  是帶己相
第二縁字
非諸有情二方
唯詫心王
非必有本質*二方
或第六所變
  増上*縁
  第十是違
已知根次
隨他相説
縁智已周
皆二乘根
傍修得故
或二乘
既名菩
八根能入
一分能
七根能入
而不明利


論第七卷同學鈔第五

  四縁義 所縁縁
  是帶己相
問。論中釋所縁縁。謂若有法。是帶己相云云
爾者正智縁如之時。可有此義耶 答。可
有此義也 付之。正智縁如之時。理智冥
合之位ニハ既不帶相分。何云是帶己相耶。況
所縁縁者。不越親疎二縁。而正智縁如之時。
不帶相分故。不親所縁。親縁之故。亦非
疎所縁。既是所縁縁之外也。何攝是帶己
相之文耶
答。凡以能縁心帶所縁相状。名帶者。是西
方古諸師意也。由之正量部般若毱多。造謗
大乘論。正智縁如之時。闕所縁縁之義難セリ
疑難之趣。即彼難大乘之意也。爰遍學三
藏。造制惡見論會之。帶者更。非帶似所
縁之相状義。是狹帶之義。所謂相者。境之
體相。能縁心。逼附境體。狹帶境之體相
故。名是帶己相也。是以正智縁如。即
與能縁自體。非一異故。即自證己體性。別
不變其相。只能縁起之時。狹帶境體相
也。凡縁離自之法。方變相分。此乃自故。何
別變相。不變相故。雖無變帶義。有狹帶
義故。尚成所縁縁也。但正智縁如。後二分
相縁等諸縁自體。是非實所縁縁之義。故
今論明縁縁文。專述變似相分之所縁
縁也。而外人意。固難正智縁如位無帶義
故。三藏大師爲破彼。強立狹帶義也。即親
所縁縁可收之。依之疏中釋親所縁縁。此
有二種。一是有爲。即識所變。名内所慮。二
是無爲眞如。體不離識。名所慮詫。即如自
證縁見分等云云
  尋云。縁離自境界之時。有狹帶義耶。若
有者。疎所縁是相離能縁之法也。豈有
狹帶逼附之義耶。若無者。於彼時者。如
西方諸師。用變帶義歟。次三藏所立狹帶
義。已背西方諸師義若有其證耶
答。西方諸師及三藏所解。寛狹不同。變帶
之義。不通正智縁如後二分相縁位。狹帶
釋。廣通一切也。雖然倶非無其理。故不
可有邪正。如見分名行相有三釋。一
云相謂體相。二云相状。三云行解相貌。斷
邪正云。然本但是行於相義。非是行解
云云 貞松房釋此文云。初二釋正義
云云 彼既雖有寛狹。猶存二釋。此亦可
爾。若爾。行相云體相之釋。即狹帶名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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