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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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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一目次

  四食
  定果變段食
雖名通定果二方
有漏定所變香味
觸食體二方
即欲無
思食
希望爲
大乘法味
識食
以不恒故
能與後後
示現依止住食
清淨依止住食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一

  四食證初能變十理證
中第八理證也
論云。又契經説。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
此識。彼識食體。不應有故云云
  四食者
一者段食變壞
爲相
謂欲界繋香トノ三。於變壞時。能爲食
事。由此有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有
無用故云云疏云○聲體疎遠。離質用起。不
能資益。故非是食○云云
二者觸食觸境
爲相
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能爲食事
云云
三者意思食希望
爲相
謂有漏思。與欲倶轉。希可愛境。能爲食事
*云云
四者識食執持
爲相
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増長。能爲食事
云云
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爲
食*云云又云。段食唯於欲界有用。觸意思
食。雖遍三界。而依識轉。隨識有無云云
  破諸部執諸識爲識食有四段
一總破諸部 二別破薩婆多 三別破上
座 四別破經部 已上略之
  定果變段食
問。定通所變香味觸三座。實可成段食體
耶 進云。燈不成段食付之地上菩薩。
依定通力。變爲魚米等之時。有情受用之。
豈非有段食實用耶。加之香積佛土香飯。
定可定通所變段食。依之見大師餘處解
釋。會今論段食唯於欲界有用文。此依
境。定境通三界云云又分別段食三性。色
無色界繋善性云云如何
答。大地菩薩。爲利有情。以無漏勝定。變香
味等之時。所變相分無漏也。上界也。更
不可有段食實用。無漏其性非食。段食非
上二界所攝故。是以論云謂欲界繋香味觸
三。燈述定起無漏性非食。但欲界有情。受
用菩薩所變魚米等事。非實受用菩薩所變
魚米。以佛菩薩所變。爲増上縁。有情第八。
自變香味。受用之也。有情第八所變。是下
界繋故。非上地所繋段食也。故燈云。設菩
薩等變。假無食用。設有實用。據爲増上
引生欲界有情所變香味觸三。而以爲食。亦
不取本質。故不通上*云云設菩薩等變假無
食用者。佛菩薩所變。無段食用云也。設有
實用等者。會教中菩薩所變有實用。有情
受用之云文。云據爲増上等也。香積佛土
香飯。赤可准之。次於定境通三界文者。菩
薩所變香味。雖非實段食。遠爲増上縁故。
假名段食。假實合論。云通三界歟。重意云。
菩薩所變。假段食也。下界有情。杖彼所變
相分。是實段食也。倶定果段食云故。
判定境通三界歟
  雖名通定果二方
問。欲界有情第八識。縁菩薩定通所變香味
等之時。所變相分。爲隨本質攝上界。將
如何 答。依燈第一釋者。下界攝也 付
之既隨本質。名定通果。何不從質屬上界
耶。若屬之下界者。豈欲界有定果色耶。
況下界有情第八。縁梵王身器相分。既上界
所繋也。例此可爾。依之見淄洲大師餘處
釋。欲界五識。縁梵王身器相分。名定果
云釋。以五識相分。屬上地。名業果*云
釋。欲界攝云云准彼思之。欲界第八所變。
若定通果所攝者。尤可屬上界耶。如何
答。有情第八所變相分界繋。燈有二釋。一
云攝下界。二云上界繋。斷正否云。然法師
意。取初解正云云故可攝下界也。但疑難
之趣。義燈問也。正答之。雖名通定果。然
非上界收以漏無漏。不相順故云云意云。
菩薩所變無漏定果色非段食性有情所變
有漏相分。段食性也。漏無漏。食非食性。不
相順故。不隨本質繋上界也。縁梵王身
器之時。質影倶有漏。同非食性。故相
質。攝上界也。但從質名定通果色者。
其事非分。不任業力。與餘常時。境不同
也。如云第八從本言由通力。亦何傷
也。與餘常時。境不同故也
有人云。有漏第八所變相分。無諍下界所攝
也。燈二釋。菩薩所變本質香味初釋云非
實段食故。唯以下界有情所變。名爲食故。
云段食唯欲界也。第二釋本質有食用。是
上界所繋也爲言本質食非食二諍也。法師
意。取初解者。指四食章若依意境遠資
長故之文也。遠資長者。爲増上縁之義

今云。此義有多難。本質無漏定通所變。其
體不繋也。何第二釋云若通定起亦許上繋
耶。繋言有漏相分上スト云也。又就然法
師意取初解正之斷。問云如他通等引。即
許下識相分上界收。今變段食。何不爾耶。
付縁魚米等相分。下界ムト之正義。以縁
梵王等相分上界收。爲例難也
尋云。就前義。然法師意。取初解正者。指何
處釋耶
答。一云燈師親承大師正説。何必責其文
耶。處處多有其例。二云
問。欲界有情第八識。縁菩薩定通所變魚
等。所變相分。定果業果中何 兩方。不
明。若定果者。有情所變相分。其體段食也。
何得定通果稱耶。若名定果者。上地可繋。
如縁梵王身器相分。若屬下界者。可名
業果。欲界無定果色故。是以淄洲大師。
處釋欲界有情五識。縁梵王身器相分
業果之義。如通力變爲魚米等。引第六識
通果之色。爲第八質*云云若依之爾者。今
燈云。雖名通定果
答。定果業果。學者異義也。其中定果義。
得文理歟。凡業力所引。任運變境。名業
果。不任業力。變非分境。名定通果。而下
界有情第八識。殊勝定通被引。變魚米等。
豈不名定通果耶。是以今燈云雖名通定
果。餘處演祕。破有人。與餘常時境不同
云云何況若不名定果色者。法處五種
色中。何攝之耶。但於可繋上界云難者。
燈釋此事。雖名通定果。然非上界收。以漏
無漏不相順故*云云 其意如
上成
次至若攝下
界。下界可有定果色云難者。欲界散地
故。雖無自在所生色并定所感根境等。上定
所起相分。名定通果事。又通欲界也。定通
果名。廣通散地故也。是以餘處樞要云。無
漏意。引定果色。令欲界第八變。不妨欲
ハモ有定果色種*云云次於淄洲釋者。解
縁梵王身器相分。有其二釋。初釋有情第
八所變。幷五識重杖彼。所變相分。皆名ト云
果。第二釋第八所變。親定通所引。故名定
果。五識所變。以自第八所變。爲質起故。
不名定所起色也。且依後釋意。以菩薩
通力所引魚米相分。名業果。爲今例也。若
依初釋者。可名定果色也。彼二釋中。以
初釋可爲正歟
  下界有情第八。縁菩薩所變魚米等。由定
通力耶否。若不由定力者。豈第八識
不由定・通力。縁他地境耶。若由定力
者。何不言定果色。以定通力。爲因所起
故。故論云。前來且説業力所變。○若定等
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定*云云
知。業力門ニハ全不縁他地境。以定通等
力縁。皆定通果色也已上菩提
院御義
  有漏定所變香味
問。七地以前菩薩。以有漏定。可變實用香
味耶 兩方。若不變實香味者。入地以去
菩薩。其力難思也。何起有漏定通。不變香
味實色耶。是以本論中。又此定色。但是世
間。有漏無漏。由定而生云云況二乘其根
狹劣。猶依有漏定。變實色。菩薩其性利根。
何不依有漏定力耶。依之撲揚大師。七地
以前菩薩有漏定所變香味有實用云云
若依之爾者。了義燈中。釋欲界有情所變
不屬上界之義。以漏無漏不相順故*云云
若菩薩所變有漏者。質影同有漏也。可屬段
食於上界耶。是以略纂中。述威徳定變實
境若菩薩是無漏。若二乘是有漏云云
答。七地以前菩薩。以有漏定。不變實用香
味也。瑜伽抄并義燈釋。分明也。凡菩薩。
依大悲相應無漏後得智。觀察有情所用。
施難思之利益。如云唯大悲心。神通變
境。資養有情。近亦名實也。有漏其力劣
也。何依彼果利物之誓願耶。凡無漏ニハ必有
破壞三有之力。有情觸彼境*之時。利益尤
大也。故章云。若無漏者。親非資有。究竟爲
損。破烈有故。近可爲食*云云但於二乘例
難者。二乘無漏。多縁諦理。不堪變香味。
故依有漏定也。菩薩不依有漏事。非其力
之不堪。只依殊勝無漏定。不用狹劣有漏
定云事也。依勝劣致例難。非此義本意
歟。次瑜伽論文。廣明三乘所得定故。爲顯
菩薩所得定無漏。二乘有漏。云有漏無漏
由定而生也。是以略纂中。雖有多釋。又大
義曰。此通有漏。有漏者非實。不任受用
故。若非假想觀任用者。亦是實有畢。若
菩薩是無漏。若二乘是有漏云云以知。通有
漏者。是二乘所得定也已上笠置御義也。古人雖
立有漏定不變實色
之義。其趣
異之歟
  觸食體二方
問。觸食體。可通八識相應觸耶 若通八
識相應觸者。生喜樂及順益捨。是觸食相
也。七八二識相應觸。豈有此義耶。依之章
以六識相應云義。爲正釋 若依之爾
者。見論文。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
者。食義偏勝*云云許通七八。會限六識之
文。云擧偏勝也。如彼云屬意識者食義
偏勝。不限唯第六識。述而第八識食義偏
勝。廣通八識。例此レモ可爾。依之本疏。云此
觸食體皆通八觸。義燈滅定位有觸食云云
答。云觸食體。章作二釋。一云通八識。二云
限六識。若依理趣分疏意者。限第六相應
觸歟。二釋之中。以限六識云釋。可爲
正義。章作二釋了。然准諸文。第二解勝。
但言攝益喜樂爲食。非七八故*云云退見
今論文。觸疎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
養勝故云云七八相應觸。無攝受喜樂及順
益捨之義。何爲食體耶。故唯以六識相應
偏勝觸。爲ト云食體也。但此觸雖與諸識相應
者。顯觸數法體通諸識也。非云食體通八
識。次於思食識食例難者。先思食體
多釋。其中以限六識*云釋。爲正釋。若爾
此思雖與諸識相應文。又顯法數體廣也。
非定食分齊也至下別可
總言之者。後三
食體。勝劣通局。非一准。觸食限勝非劣。七
八相應觸。無攝受喜樂義。故識食兼取勝
劣。攝持義通諸識。故思食劣中有取捨。希
望相。通五識非七八故○三食其相異也。
不可例同。次本疏云皆通八觸。義燈判滅
定有觸思食。皆就法數云爾也
一義云。可通八識相應觸也。觸境爲相之
義。通諸識故。此觸食體皆通八觸之釋。食
體實通八識云也。汎爾非論法數也。但章
釋。攝受喜樂義或云通八識。或云限六
識二釋也。其中以限六識云釋爲正。故
結文云。但言攝益喜樂爲食非七八故云云
六識釋。亦許觸境之故。名食者。通八識
也。仍章釋。不違今疏歟
  一義云。可通八識相應觸也。論説觸
食。觸境爲相*云云觸境相既通八識。何
不取七八相應觸耶。本疏此觸食體皆通
八觸之釋。非汎爾論觸體也。明云食體
通八識觸故也。章二釋中。通八識云釋。
攝受喜樂義。通七八云。故對之以六
識釋。爲正也。今本疏釋。攝受喜樂之
義唯限偏勝觸。七八ナル觸。無此義云
也。仍異章八識釋歟。故疏云。七八倶觸。
境微細故。全不能生喜樂受故*云云
問。觸食體。取六識心王歟。將取觸數歟
 答。觸數也 付之六識心王。與喜樂等
受倶。有資養義。何不爲觸食體。依之見
世親攝論。對小乘成第八識。六識體ヲハ屬觸
食。此外若無第八識。以何爲識食體云云
若取相應觸者。小乘返此難。可言相應
觸爲觸食體。以心王爲識食。是以大師瑜
伽略纂。破有人以觸數爲觸食之義。引
今此攝論文。以六識心王爲體*云云如何」
答。論説觸食。觸境爲相*云云此義在觸數
自體。何云心王耶。若論相應體。可取心
王。今論自性體。故不取心王也。依之瑜伽
對法及今論等。皆取觸數爲體。但世親攝
本疏會云。世親但言此屬六識。此中會
取屬六之觸。非取彼識*云云彼論云屬六
識身。文不分明。今論云取屬六識觸者。
意會彼論也。但成識食體文。正體雖取相
應觸數。兼論相從。亦通心王。故以六識。攝
屬觸食。此外若無第八識。闕識食體云也。
次伽抄者。明觸食體。有二意。今疏破心王
義。取觸數。彼抄取心王。破心所釋。疏抄各
述別義也
  浮丘疏。引基師説。取六識云云又廓法
師攝論疏。若此論意。屬六識身云云抄釋
依此等意歟
  即欲無減
問。因位欲心所。不縁三世者。有何過耶
進云。疏云。即欲無減不縁三世云云付之
因位欲數。設唯縁未來。果位欲無滅。何不
縁三世。有漏第七。雖唯縁第八見分。果位
平等性智。通縁一切法。何以果位遍縁作
用。推因位縁境耶
答。見疏文上述欲心所廣縁三世之義
了。然對法等欲縁未來。現在無欲。即欲無
減。不縁三世*云云意云。若執對法文。欲
唯縁未來者。欲無減ヘシ縁三世。固執文
故。若此文説因位者。論文既不盡理也。不
可執顯文爲言此則竊遮執對法見文。定
欲數縁境之義也
  別抄會對法云。且據相顯。理實通縁。不
爾世尊欲無減不縁三世云云准之即
欲無減不縁三世者。徵難也
  思食體
問。思食體。可通八識相應思耶 兩方。若
通八識者。論説思食。希望爲相云云七八
不與欲相應。何有此義耶。是以義林章。雖
作三釋。以六識相應思。爲思食體云釋
云云若依之爾者。見論文。此思雖與諸
識相應*云云是以本疏釋此文。此食通與
八識相應云云加之燈中。滅定位有思食
如何
答。義林章中。作三釋。一云通八識相應思。
二云取六識倶思。三唯第六相應思也。判
正。此雖三解。第二解勝。五識於境。有
微細思。可希望故。不爾五識應無欲
任今解釋。唯取六識相應思數。非七八
也。七八二識。不與欲相應。何有希望可愛
境。資養身之義耶。故章云。七八不然。無
行相故云云但於論疏竝義燈釋者。思數法
體。既通八識。故云爾也。不云食體通八。
故章云。唯識所言諸識相應顯思體倶。食唯
六倶*云云
  尋云。廣論之者。可通八識思是遍行故。
若取偏勝者。可限第六。瑜伽云。希望
未來。攝論唯識。云意識偏勝故。章第二
釋。似有太寬太狹過。何判爲正耶
答。思食有三重。論其法體。通八識。論希
望相。在六識。論最勝希望。唯限第六也。
論明初重第三重。不明中重也。其中以
希望。爲思食相。故取六識也。五識有微
細思。希望現境故。故章云。諸處但説與
意倶者。通縁未來。彼最勝故。亦有希
望現境思故。許通五識*云云
  希望爲相
問。有義意。思心所。與欲倶爲希望相云云
者撲揚大師。可許之耶 不許也 付之
一聚相應法。事業必同也。與欲相應思。何
不起希望耶。是以論中。明意思食。與欲倶
轉。希可愛境*云云明知。與欲倶思數。起
希望相云事。依之今本疏云餘相應思無
希望相。義林章述思能希望造作之主。何況
以例案之。第七相應貪等。與我見倶。作我
解。與惠心所倶思數。起推度用。例是可
爾。有義所述。叶文理。如何不許之耶
答。心心所。行相自元各別。了別領納等作
用。互無亂。是以瑜伽云不同一行相。唯識
説行相各別。而思以造作爲行相。欲以
希望爲行相。若與欲倶思心所。起希望行
相者。便違二論説。故不許有人義也。但
一聚相應法。事業同者。善不善事業。必同云
事也。即本疏釋事業必同論文。三性必等
云云次於論文者。燈會之。由思起欲。
擧果顯因*云云意云。思數爲因。起欲希
望。故因上立果名。云意思食起希望也。本
疏幷章釋。可准之。次於例難者。我境是總
相也。故一聚王所。同作此解。於此心心所
了別領納等行相。各別也。其中我見。以
推求爲自行相。餘心心所。不作此行相也。
故不成例難。次與惠倶ナル思心所。起推度
用者。是一釋意也。若依全不推度釋意者。
返成例證。但依思有淺推度云釋者。彼
推度非推度之行相。是造作行相。與惠推
度近故。其用聊順彼似彼。故之云淺推
度也
  有人云。推度非惠行相。思心所設雖起
之。何違行相各別道理耶。惠以簡擇。爲
行相也。簡擇限自。推度通他也此義不然。
如別沙汰
上人云。與欲倶思心所。可作希望相也。
論説思食。希望爲相*云云思數無希望
用者。何以希望。爲思食相耶。段食變壞
爲相。觸食觸境爲相。識食執持爲相。
表自行相。此又可爾。但思數希望。是造
作中希望也。離思慮行相。無有別作用。
一聚中行相。殊相近法。自行相中。有起
他能。與惠倶思起識推度。即此例也。有
人不辨此旨。行相分兼正。兼起他行
相云故。違スト二論難也
問。若爾燈何會論。云擧果顯因耶
答。其擧果タル希望。顯因タルニモ有此能
爲言 此義古來一義也。上人殊成
此義。行委可尋學之
祕云。有義云○亦不可言據自相説。如
所縁相相分各別即説相似。行相有同何即
不知云云
  大乘法味
問。佛地經中。明十八圓滿淨土任持圓滿
云。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云云爾者以法
味。爲食體歟。將以所生喜樂爲食歟 進
云。義燈中。以能生法味爲食爲正釋
付之無漏喜樂對治憂苦。領受スルコト法味勝。
尤可爲食體。依之大師處處。引佛地經此
文。喜樂爲食云云隨撲揚大師。取所生喜樂
云云何況法華法喜食。阿含喜食。既取喜
樂。今經意亦可同彼如何
答。宗家釋淨土食體。大有二釋。玄賛四食
章。以喜樂爲食體。無垢稱經疏。佛土義
林。法味爲食。如云若變化土。實資四食。
亦得説資。法味爲食。云但取味證故。佛
地經云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也。義燈捨處處
文。以爲二釋。其中依佛地經文。初釋爲正。
故燈云。前解爲正。佛地論云。此淨土中。諸
佛菩薩。後得無漏。能説能受大乘法味。生
大喜樂。既云法味。明法是食云云既竝擧能
法及所生喜樂之中。味言屬法。明知。
以法爲食體云事。燈師明斷邪正給ヘリ
知。玄賛等一釋意云事。攝釋受玄賛文。述
其意故。云喜樂爲食也。但於阿含喜樂食
幷法花法喜食者。擧果タル喜樂。顯因法味
食之義也。是則爲顯必生喜樂之時。法味
方爲ナル食。若不生喜樂非食。擧果喜樂也。
故燈云。此意由法能生喜樂。方名爲食。不
生喜樂。不能爲食*云云
  燈二釋。解諸淨土食。有二釋也。初釋云。
亦如淨土法生喜樂。法體是食。非喜樂
云云此淨土者。通他受用變化二土

  識食體
問。識食可通種子耶。若通種子者。識食
以執持爲其相。種子無此義。何取爲識食
體耶。是以論中。四者識食執持爲相乃至
第八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云云
又有人立量云。識食不ヘシ通種子。四食隨一
攝故。如餘三食云云若依之爾者。章云。前
三唯現行。識食通種子*云云
答。見本論説。由段觸思三食。造作新業。
増長煩惱。今此業惑所熏種子歸第八識。
名種子識。由此業惑習氣力。能攝受當來
後有。故種子亦有資持用也。故章引本論
了。故知前三皆唯現行。其後種子即後
有因。爲種子識云云但論文且對他宗。以
執持爲相。實通種子也。比量有所立不成
失。餘三食正爲&T069222;食是雖現行。論レハ其體通
種子之法也。何爲唯現行同喩耶。又隨一
攝故因。隨宜用之。今量因。可審定
  以不恒故
問。付識食體。且六識現前。非識食體之時。
可有耶。若有者。燈云。眼等非執持者。以不
恒故。非有識時亦不執持云云 若依之
爾者。憂苦相應識。無資持用。何爲識食體
耶。況憂苦相應觸思。既非觸思二食。例
應識ヲモ不可爲識食。依之瑜伽論中。段物
與食相對。四句分別中。倶非句體。觸思
不能長養諸根大種*云云加之大師。出
識食體。七八二識全六識少分*云云少分者。
顯有非食之時
答。六識現前之時。必可爲識食體也。識起
時。必取境資持根故。定可有攝持義故
也。故燈云。眼等非執持者。以不恒故。非
有識時亦不執持。由識取境亦資持根*
設雖憂苦相應識。非無攝持義也。況
雖不長養現在根大。長養未來故。亦具長
養義。故燈云。體能攝持長養未來。以招後
報。故亦爲食*云云次觸思二食。攝受喜樂
等。希可愛境爲其相故。不取憂苦相應
觸思也。識食本取攝持義。故通憂苦相應識
體也。次於章釋者。付長養義。論食義故。
欲簡無長養義六識少分云六識少分也。
即引五十七卷由三養識識後長養諸根大
種故立爲食之文了。云故知諸識非資養者
皆非食體*了。即七八全六識少分*云云
知。付長養義論之云事。四句分別文。又付
長養義。論食義也
  若依此義。識食有三重義。或攝持幷長
養現在。如喜樂相應識。或攝持幷長養
未來。如人天憂苦相應識。或唯有攝持
義。如惡趣憂苦相應識也。燈釋惡趣識
食義。云以識現起依持亦食云云
  能與後後
問。本論中。説識食與意根成食之義。能與
後後。爲増盛因。令彼得生云云爾者與識
食倶時意根。爲因歟。那與後念意根。爲
云歟 若與倶時意根爲食者。既云能
與後後爲増盛因知。與後後念意根。爲
食云事。隨義燈中。釋此文云。能令後生スルニ
有増盛用。相續而起。即是食義*云云
依之爾者。燈中引此文。證識食與倶時意
根爲食之義。況識食與意根倶&MT06279;既有食
義。何不爲倶時意根之食。僅爲後念意根。
爲食耶
答。爲後念倶有意根成食也。見本論説。問
與未生法爲食。與已生法爲食。釋與未
生法成食之義。能令後生有増盛用相續
而起即是食義*云云准之能與後後爲増盛
因者。爲未生意根爲食也。但上文不約無
間滅據倶有意資彼名食者。識食與意根成
食者。非是與等無間意爲食。與倶有意。
成食云也。其倶有意者。是未生倶有意根也。
爲簡無間滅意根無法。與後念倶時意根
有體。爲食云也。非云現在倶有意根。何爲
難耶可見燈上下。
此旨必然也
  諸教増減
  佛地經一食廣大法味
喜樂所持
 法花二食一者法喜
二者禪悦
處四食
攝論四食不淨依
止等
阿含九食四是世
間。即段
觸等。五是出世。一禪。二願。
三念。四八解脱。五喜樂
  對法論四食法論辨
同異
  一不淨依止住食謂欲界異生
由具縛故
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有學及色無色異
生。有餘縛故
三清淨依止住食羅漢等。解
脱一切純故
四示現依止住食謂諸佛及已證得大威徳菩
薩。由唯示現食力住故
要云。攝論第十亦同。唯示現食。但説唯佛
世尊。○彼約四食。作論故。不説菩薩。○
對法據三食作論*云云 攝釋第四
可見之
  示現依止住食
問。對法論中。説清淨依止住食等四食。爾者
示現依止住食。爲唯限佛果。將當如何
答。樞要通佛及八地已上菩薩*云云 付之
菩薩第八有漏。猶由識食住。何有示現依
止住食義耶。況世親無性二家攝論中。示
現依止住食。唯取佛。今論文又同之
答。對法論意。示現依止住食。通菩薩也。識
食雖非示現。餘三食。非實食故。約三食
論示現。通スト菩薩云也。佛四食皆示現也。
菩薩示現三食。故佛菩薩合論。云示現依止
住食也。攝論意異之。通示現四食。立示
現依止住食。故但限佛也。故樞要云。彼約
四食作論。故不説菩薩。異熟識食。彼非示
現故。對法據三食作論。恒無漏倶。實無三
食。故稱示現。實不相違*云云
問。對法論中。淨不淨依止住食者。色無色異
生也*云云爾者可攝依身在欲界。離セル下染
異生耶 兩方。若攝者。既云色無色異生。
何兼若定類耶。依之無性攝論ニハ云生在色
無色異生。世親攝論ニハ述色無色異生。即
除段食。由餘三食。准之思之對法意。
尤可限若生者耶 若依之爾者。大師餘
處攝云云如何
答。對法論明淨不淨依止住食。有學及色無
色異生。有餘縛故云云既云有餘縛故。明
知。依雜染分位論之云事。即未離欲染人。
名欲界異生。有ルヲハ色無色餘縛。設若定。設若
生。皆名色無色異生也。以具縛餘縛爲
故之文分明也。攝論云生在色無色。又云
除段食故。狹限若生*之人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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