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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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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七識。由計我故。唯大乘有。名不極
成。若經部計第六識中我見離欲染故。與
大乘六識中我見相似。若薩婆多宗我。見道
斷。疏攝論據共許者。説故不説離欲界者。
有我者。轉輪與經部共許。六識中我言。離
欲無我也。若約不共許。第七識雖離欲染。
由有我故也。問。今中雷聲。或是何處論
文。又問。薩婆多經部六計。第六識中有我。若
離欲已聞雷聲起怖以不。又問。彼宗唯第
六識有我。約前六識皆有我。答若大乘中。
若凡若有學聖。離欲界已。及無學人等。若
聞雷聲。皆起怖畏。若小乘説。有學無學及
凡夫等。若離欲已。聞雷聲。即不怖也云云
論第五云。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
不能已相
疏五本云
  有人云。不還果人。不正潤生時。不起現
行煩惱。欲界治道圓滿故。但未臨命終。
起現惑故云者。未治道圓滿時。於不還
向時。起現行煩惱云也。印師記意也
以折伏現種子無能者。異生云也。非不
還人也
義演云。疏如聞雷聲起怖畏故者。謂此意證
二乘有學離欲聖者。猶有其我。雖無分別
惑等。聞雷聲時。由起怖畏。以道理逼之。
若無我者。何故起怖。既起怖。明有我也。他宗
不許離欲有我。有漏六識。能斷惑故。小乘
云此不極成。問。設聞雷聲。何所驚怖。答。雖
離欲界欲。第七識中。我執未斷。所以令第
六識起怖也。故亦由我生怖也
  疑云向小乘而愛我故可第六我見乎
婆娑論第七十五云。詳曰。應作是説異生
聖者二皆起怖。問。聖者已離五怖畏。如何有
怖。答。聖者雖無五種大怖。而有所餘暫時
少怖云云
疏八末云。其潤生惑。亦唯種ノミ者。謂不還者。
有説及不想。設此據正發正潤。若助發助潤。
起現無失。遠因等起。亦有現故。未臨命
終。起現惑故云云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六目次

  持種
  此非正證
業用證
之所集
又心相
根境作二方
若難不持
非一識類
二乘無
極或言簡
淸辨比量二方
彼特違
何獨偏破
世俗門八識
  異熟*證
  眞報主
聲非異熟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六

  持種證
十理證疏頌
 持種・異熟心 趣生・有受・讖
生死・縁・依食 滅定・心染淨
一持種心證 二異熟心證 三趣生證 四
有執受證 五壽煗識證 六生死證 七識
名色互爲縁證已上當卷
明之
八四食證 九滅定
證 十染淨心證第四卷
初明之
  瑜伽八證五十一
卷頌云
 執受・初・明了 種子・業・
身受・無心定・命終 無皆
      不應
一執受證 二最初生起證 三明了生起證
 四種子證 五業用差別證 六身受證 
七無心定證 八命終證












  攝論八證私頌
 持種・心染淨 執受・名色縁
依食・及趣生 生死・幷滅定
燈曰。攝大乘論。○准彼但有此論八義。○
異熟壽識トハニハ無此二云云
  瑜伽八證此論十證闕具事
燈云。初生明了業用トノ三義。此論中無。趣生
壽識依食及心染淨。此之五種。彼論
非有。餘五共同。然互廣略餘五者。執受
身受無心定
命終
樞要云。第二證中。身器離心非有。即八證
中。第五業果證云云
  尋云。此釋違燈。業用證ヲハ云此論中無故」
答。此論第二異熟證中云。酬牽引業。遍而
無斷。變爲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
非有故。○若無此心。誰變身器*文故以
異熟證中一分義。相配業用證也。燈不
別證&MT06279;成之故。云此論中無也
問。若爾何故疏以此論第二證。配八證中
身受證耶
答。此論異熟證中。有其二文。一云身器
離心。理非有故*文故樞要配業用證。一
云又在定中乃至身受生起*云云故疏配
身受證仍不相違已上依要決
意。問答之
尋云。何故此論不説最初明了業用三證

燈曰。此非正證。因釋外難。故爲一因。或
應展轉立俱有根。證有第八。又解。傳釋。○
前釋爲勝。明了作業亦是展轉。顯成俱成。
證第八義云云 四末伽抄
第十三同之
  此非正證
問。本論中。證有第八識。出八證。爾者最初
生起證。第八識正證歟 燈云。此非正證
云云付之引契經説。述八證者。皆爲證
第八識也。若非正證者。成此證有何用
耶。依之八證總標文。云由八種相證阿賴
耶識決定是有正述彼證。若離阿賴耶證
乃至最初生起。不應道理*云云明知。正證
云事

  今云。外人難云。若決定有阿賴耶識。應
有二識俱時生起云云以二識俱轉。爲
過也。大乘云容有二識俱時轉故。以二
識俱轉。不爲傷。遂返難小乘云。且如
俱時欲見乃至欲知。隨有一隨。最
初生起。不應道理云云意云。汝小乘。不
許識俱轉義者。六境齊來之時。六識中
何識可最初生起耶。若爾諸識俱轉。一時
可取諸境爲言不云其最初生起スル識。即
是第八。故云非正證也。餘執受等證。以
第八識。爲能執受。若無第八者。以何法。
爲能執受耶證也。此雖難他云最初生
スル識不成。不證最初生起識。即第八識。
故不爲正證也
問。第八識初和合識也。尤可爲最初生
起識
答。今最初生起者。非初受生識。本有長
六識已起後。有時&MT06279;六境齊至。其時
諸根境等。和合力齊。識前後生スト云事。不
應道理。以何識。爲最初生起識耶爲言
問。若爾何本論云若無阿賴耶識最初生
起不應道理耶
答。展轉成第八識。故云爾也。意云。若恐
識俱轉。無阿賴耶識者。識不俱轉故。六
境齊至之時。何識最初生起耶。故可許識
俱轉。若許識俱轉者。汝不可云識不
俱轉故。無阿賴耶識爲言以最初生起。
不爲可有第八識道理。故非正證也
此事雖少事。人慥不辨。今愚案。
雖似古義。始得此意可祕之
  業用證
問。付瑜伽八證。且第五業用證。今論十證
中。可有耶 燈云。無云云付之今論異熟證
中。身器離心。理非有故云云其義當彼
業用證。依之樞要中。瑜伽業用證。今論中
云云
答。本論中。明業用證。了別器業。了別依業。
了別我業。了別境業。俱時而轉。若無第八。
四業俱轉。不應道理云云初業第八識也。
第二業五根根依處幷種子也。第三第四。如
次第七及前六識也。若無第八者。闕了別
器業。四業倶轉。不應道理成也。今論中無
擧四業成スル文。故燈云此論中無也。然而異
熟證中。云身器離心理非有故。當四業中了
別器業。故同異熟證一分也已上依要決釋。
成一義畢
  持種證八證中
種子證
之所集起
論云。謂契經説。雜染淸淨トノ諸法種子之所
集起。故名爲心。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
應有故
疏云。雜染法者。即有漏法。善染皆是。淸淨法
者。即無漏法。五蘊竝是。或順解脱分等名淸
淨。○之所集起故名爲心。或諸法種。於此
集起名心。心是所集起處故。即通有漏無
漏。所集起處。或諸法種子之所集起名心。
心諸種所集起故○
  此證中破餘部等有五段
一破經部 二破大衆部 三破上座部 四
破有部 五破淸辨無相大乘
  初破經部有三一破五蘊受熏持種。二破
識類受熏。三令破識及類
前後
相熏
  破五蘊受熏持種義疏云。譬喩部師。
即經部也
論云。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
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脱起故。如電光等。不
堅住故。非可熏習。不能持種。非染淨種
所集起心
  有法諸轉
 法宗有三一非可熏習。二不能持種。
三非染淨種所集起心
因有三一有間斷故。二易脱
起故。三不堅住故
 喩如電
光等
不相應。非心性故。如聲光等。理非染
淨内法所熏。豈能持種○
轉識相應。諸心所法。如識間斷。易脱起故。
○不能持種○
  破識類受熏義疏云。經部異師
論云。有説。六識無始時來。依根境等。前後
分位。事雖轉變。而類無別。是所熏習。能持
種子
疏云。是識轉變。刹那即滅。識上假立一類不
變。無別前後。識類是一。故此可熏。亦可持
種。識既被ラレヌルヲ以遮。故須計類
  論主破此計有四
一徵假實論云。執類是實。則同外道。許類是假。
便無勝用。應不能持内法實種
  疏云。本宗説類是假。今言實是。是設遮
也。如攝論總有二種。一識類。識家之流。
二刹那類。即無常之流。二皆假法
二徵何性論云。若是善惡。應不受熏。許有記
故。猶如擇滅。若是無記。善惡心時。無
無記心。此類應斷。非事善惡。類
可無記。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三徵間斷論云。又無心位。
此類定無○
四徵類同論云。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識類同故。
應爲諸染無漏法熏。許便有失
  燈云
  合破識及類前後相熏
論云。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既不
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
疏云。上來事俱時ナリト云テラレヌルヲ以。破即事及類
ト云於後ノニ今破云。前念事類。不熏次後
念事類。不俱有故。如隔多念。隔多念者。
彼計不遠熏。故得爲喩。但熏次後故設
遮。識熏類。類熏類。識
祕云。然准諸教。經部師計。總有四類。一本
經部許内六根是所熏性 ○二六識展轉而
互相熏。三前念熏彼。四類受熏已上破
經部畢
  第二破大衆部
論云。執唯六識俱時轉者。由前理趣。既非
所熏○
疏云。此不立假類受熏。故言唯六識。無前
熏後。故言唯俱轉
  第三破上座部
論云。有執。色心自類。無間前爲後種。因果
義立初叙
宗也
彼執。非理無熏習故此總
謂。彼自
類。既無熏習。如何可執前爲後種初破無
熏習
又間斷者謂生無色。色久時斷。
滅盡定等。心斷亦然
應不更生次難
後不
二乘無學。應無後蘊。死位色心。爲後種
後難無
後蘊
  第四破有部
論云。有説。三世諸法皆有。因果感起。無不
皆成○然經説心爲種子者。起染淨法。勢
用強故叙彼
彼説非理。過去未來。非常非現。
如空華等。非實有故。又無作用。不可執
爲因縁性故○
  第五破淸辨無相大乘
論云。有執。大乘遣相空理。爲究竟者。依似
比量。撥無此識及一切法出彼
彼特違害前
所引經違前染淨
集起心經
トノ染淨因果。皆
執非實。成大邪見彼若救言。我依世諦。不
説爲無。但言非實
道毀謗染淨因果。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
故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爲捨生
死精勤修集菩薩資糧。誰有智者。爲除幻
敵。求石女兒。用爲軍旅。故應信有能持
種心。依之建立染淨因果
問。論中證第八識。引契經説。諸法種子之
所集起。故名爲心云云教理二證中何 答。
理證也 付之既云之所集起故名爲心。擧
第八心名。定可教證。例如彼以楞伽經藏
識説名心思量性名意之文。爲第七識教證。
是以見攝論文。以説心名教。爲第八識教
證。今論何獨爲理證耶
答。凡理證者。共許教中。密説第八識。其所
説義。多通餘識。小乘以之爲六識相。大乘
以理。責教之意。若無第八識者。此事不
成證也。即持種證所引經文。依二義立心
名。一者此心處。集起諸法種子。是第八能持
義也。二者多種子。集起此心。此義通六識。
多種子集起六識心故也。故疏引此經文。
出二義。或諸法種。於此集起ヲ以名心。心是
所集起處故者。是初義也。唯限第八。不通
餘識。或諸法種子之所ナルヲ以集起名心。心是諸
種所集故者。通諸識也。是故集起心經
之文。理證而非教證。但於攝論中。以説
心名教。爲教證者。彼擧心意識中心名。是
故爲教證也。如云藏識説名心也。意名亦
爾。故爲第七識教證。全非例歟
  又心相續
問。疏中。引對法論。又心相續。長時間斷。不
應經久。流轉不息云云爾者撲揚大師。如
何釋此文耶 釋云。心相續者。是藏識也。
流轉不息者。種子也云云付之難思。對法
論文。出於瑜伽論。而瑜伽云又彼諸識長時
間斷。明説六識。對法述又心相續。豈第八
心耶。依之大師餘處。對法文同瑜伽論。心
者長時間斷。相續者色身也云云況心相續
言。明藏識者。長時間斷者。是指何識耶。隨
諸師釋對法論文。六識心也云云
答。釋對法論又心相續文。可有二意。若
依今演祕意者。心相續者。第八心相續。無
間斷義也。長時間斷者。六識滅定等位。長時
間斷爲言流轉不息者。是種子也。意云。第八
能持心。相續無間斷故。六識入滅定等。長
時間斷位。種子流轉。不息云也。依此義。訓
論文云。又心相續ヲ以長時間斷。經久流轉不
息。本論云。又彼諸識等者。當對法論長時
間斷已下之文。對法論具遮表。表第八。遮
六識也。本論遮六識。不表第八心也。對法
別義也。又心相續者。指六識心及依身。
長時間斷者。無想定等位。長時間斷。種子經
久。流轉不息。故間斷心。不能持種子爲言
  尋云。疏云。不應經久等*云云不應字難消」
答。演祕作二釋。一云不應二字。二云疏
主取彼論意加之。初釋易知。第二釋意。
取對法論。是故轉識能持種子不應道理
之不應言。上經久流轉言加之。訓疏
文云。又心相續。長時間斷スル&MT01301;不應經久
流轉不息。意云。第八心相續。能持種子。
故流轉不息。轉識爲能持者。無想定等。長
時間斷位。不可有流轉不息之義爲言
疏文甚難。猶可
案演祕第二釋
  根境作意二方
問。本疏中。釋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文。作
難經部六識倶時受熏義之釋了。或如自
他身六種轉識故云云爾者出難互相受熏
義比量同喩歟 進云。祕不然云云付之
疏上文。以根境作意類別故因。立比量*之
時。述無同喩之旨畢。或如自他身六種轉
識故云云明知。上作闕同喩之釋。或如自
他身者。以自他身六識。爲同喩之釋也。
是以見疏下文。前解雖本。不作此解。自
爲不定。八識三別。互相熏故云云若初釋中。
無立比量之釋者。豈云有不定失耶。依
唐土人師。釋此文。出互相熏量同喩
云云 如何
答。本疏一段。諸師料簡不同也。今依演祕解
釋者。疏有二解。此破經部乃至令不得互相
熏者。是初釋也。或如自他身已下。第二解也。
前解設破經部六識俱時受熏者。成初解
也。今解但遮六識體非受熏。以根境等三
種各別。非必シモ刹那刹那皆具足。故非識恒
起。故無熏習。不同無性者。成後解也。初
釋意云。論云根境作意善等類別者。同無
性攝論也。且六識中。眼識耳識。相望之時。
眼識依眼根。縁色境。耳識依耳根。縁聲境。
兩識相應作意。其體亦各別也。六識展轉。三
種皆異。根境等不同也。故六種轉識。定不
俱生。何有和合義耶。仍不可成能所熏
爲言以此道理爲因。若立量云。眼等非爲
耳等所熏。根境作意三。定各別故トイハハ者。更
無同喩。故不立量。以理責之也。故疏云。
此無同喩。然以理責之云云自他身六識。
全不成同喩。以自眼識。望他眼識。根境等
同。非各別故也。若爾或如自他身已下。不
可屬初解。下指今解。即此文也。此解意云。
今論根境作意等因。異攝論也。眼等六識。
由根境作意等三縁起。眼耳等根。色聲等
境。不可刹那刹那之。其縁若闕者。不
可識體恒起。何得受熏。此解意。任經部六
識不俱轉云計。付六識一一。不恒起故。受
熏義不成云也。前解同攝論。六識互望。論
根境等各別之義。經部雖不許六識俱轉
義。設令許俱轉。立此因。今解任本計云六
識不竝。用此因也。依此釋者。自他身六
識。爲能同品。兩釋意。大旨如此。但於付
前解若以自他身六識。爲同喩。不立量
者。不可云不作此解自爲不定云難者。
無同喩故。雖不具三支。大乘第八望六
識。根境等三別。而受熏故。尤可成不定敵。
宗異品故也。故演祕下文云。釋又六與八非
一向異文。若准此簡。亦乃遮彼互相熏量
不定過也云云具宗因故。云互相熏量也。
以此可知
問。論中破餘部六識受熏計。根境作意。善
等類別*本疏釋此文。作二釋。爾者唯作
六識互相受熏釋。不作第二釋者。有何過
耶 疏云。不作此解。自爲不定云云付之
初釋闕。無同喩故。以理責之云云既非立
量作法。何以可有自不定過。爲其故。可
作第二釋云耶。何況設雖立比量。因ヲハ
云根境作意三。定各別故。若爾以第八根
境等。望轉識。非一向異。定各別故之因。豈
轉自第八識上耶。況設雖作第二釋。尚可
有不定失。第八識雖根境作意類別起。受
熏持種故。可爲不定敵耶
答。不作此解自爲不定者。前解根等三別ナルヲ
爲因。而八識與六。亦根等三別故。可
不定敵爲言闕同喩故。雖不三支作法。根
境等別爲因。遮六識受熏者。八與六。根
等三別。有受熏義。豈非不定敵耶。仍六識
相熏釋。有不定過也。第二釋。以三別義。爲
不恒義。第八恒故。非不定敵。次於六八非
一向異。不可轉根境作意三定各別因云
難者。疏次文。又六與八。非一向異。依之而
起。故許相應者。即遮前解不定過也。八六
不一不異故。大乘第八。受熏無失。汝宗三
定別也。故有此難。彼六不然之彼言。彼宗六
識。不然云也
  尋云。演祕釋又六與八等文。意簡前失者。
簡後釋過也。以何知者。次下文云。若准
此簡。亦乃遮彼互相熏量不定過也云云
准之者。疏文正簡後釋過也
答。此難尤非也。疏云。又六與八。非一向
異。依之而起。故許相應云云既云相應。
知。簡初釋過也。疏初釋云以各別故。無
相應義以之可知。但演祕若准此簡
者。牒不作此解自爲不定文。問云。八
識三別。第八識體。應非受熏。豈非過耶
云云答此問。引疏又六與八文。意簡
前失者。簡第八不受熏過也。非比量過
也。若准此簡者。簡第八非受熏失了。遮
初釋互相熏量不定過
  若難不持種
問。論中破經部識類受熏持種義。若是善
ナリト云ハ應不受熏*云云爾者難受熏義。不
難持種義。有何故耶 疏云。若難不持
種。便違宗失云云付之大乘意。不立識類。
設難應不持種。何有違宗失耶。就中因
置汝言。立他比量。何違自爲過耶
答。論難受熏。不難持種者。若立量云。識
類善惡性者。應不持種子。許有記故。如
擇滅者。大乘自佛果第八。其性雖善。許持
種子故。有一分違宗過也爲言但於他比量
違自非過云難者。今論上下。多有此例。撲
揚餘處釋此事。有二意。一云爲試學者。
二云餘因明師。不分九例。故隨彼。付如此
過。*云云准之可
  今云。佛果第八。須爲異品爲不定敵。若
恐此失。入有法者。亦成違宗。違宗不定。
隨徵而來。亦是不定。亦是違宗也。疏且
擧一過此事處處有例
  非一識類
問。經部師意。立識類受熏持種義。論主如
何破之耶 答。破彼義云。羅漢受染法熏。
異生受無漏熏。無凡聖故云云付之經部
異師。雖立識類受熏義。凡位受染法熏。不
受無漏熏。羅漢受淨熏。不受染熏。是故
識類同。雖受熏。更有凡聖差別。如何難無
凡聖不同耶。況大乘意。所熏第八。其體雖
一。凡夫之時。受染熏。羅漢之位。受淨熏
故。無凡聖雜亂過。寄識類一。致此難者。
トコロニ可招返難
答。疑難之趣。了義燈問意也。釋此疑云。彼
識類依識而成。即彼識攝。無別法收。故
有此過。大乘八識。體性各別非一識類。故不
成過云云意云。彼師識類者。依識而立。即
能熏識攝。更非別法。而是一類。三世不易。
是故凡位受煩惱熏。識類即煩惱相應識所
攝。其性染也。今此染識類。至無學位時。亦
受無漏熏。故又羅漢識類也。若爾現在異生
識類與未來羅漢識類。其體一故。凡夫識
類。受無漏熏。是成熏凡夫識。故凡夫成羅
漢。羅漢識類。受煩惱熏。熏羅漢識。故
羅漢成凡夫。仍不遁凡聖雜亂過也。大乘
意。八識體性各別。非一識類。第八識。雖受
染淨熏。其體不成染淨。仍例難不來
  二乘無學
問。上座部意。以前念色心。爲後念色心爲
因*云云大乘師。如何破之耶 進云。論云。
二乘無學。應無後蘊。死位色心。爲後種
云云 付之設前念色心。爲&MT01302;後念因。無學
末後位。因用既盡故。如何不許最後蘊耶。
彼大乘意。自類相生種子。前種爲後種因。等
無間縁。前念心心所望後念爲&MT01302;依。非無
無學後蘊。例此
答。論主難彼計。謂彼自類。既無熏習。如何
可執前爲後種。又間斷者。應不更生。二乘
無學。應無後蘊等*文是其三難也。初難
師不許熏習故。前念色心。難爲後念因云
也。第二難若前念色心爲後念色心爲因
者。入無色定及無想定。色心久斷滅。以何
爲因。生後色心耶爲言就之彼師救云。色心
雖久斷。前斷色心爲因者。二乘無學。應不
永入無餘涅槃。前斷色心。可生後色心故。
是則第三難意也。今約間斷法。相例爲難。
故自類相生種子。不爲例也。前後二念。相
隣引生故。次等無間縁。雖間斷法爲縁。不
可爲今例難。其故者。大乘意。諸法名言種
子。生現行時。藉餘三縁。無學位。因勢力既
盡故。無種子引自類生第二念現行*之
義。故最後念心心所。不絶開避引導力用
神泰神廓二師。解攝論文
不同也。今且依神廓
問。大乘師。對上座部立量云。極成二乘無
學。應無最後蘊。許能爲因故。如前前位 
云云 爾者宗置極成言。有何故耶 答。進
云。疏釋云。極成言。簡佛爲不定云云付之
因明門習。三支簡別ヲ以各簡其支過何以宗
簡別。簡因不定耶。設宗有簡別。因無極成
簡別。何簡以不極成法所不定過耶。況
若宗支簡別。簡因不定者。二乘之言。既簡
佛了。豈煩以極成言。簡不定過
答。小乘宗意。許佛永入無餘涅槃。故成不
定敵。欲簡此不定故。置極成言。其極成言。
流至因喩。故簡因過也。凡因是有法上義。
故有法簡別。即因簡別也。所以以有法極成
言。簡佛ヲ以爲異品。不定過也。他宗所許灰身
滅智佛。不極成故也。或佛雖實不入無餘。
示現&MT06279;即入。若以此佛入宗。立應無後蘊
者。有違宗過。此違宗過。名不定也。三支
ヲハ皆名不定。不能定成自宗故也。非因
中不定過。以極成言。簡違宗過。名簡不定

  尋云。今量自他共中何
答。宗共&MT06279;因他。是共中他歟
  淸辨比量二方
問。淸辨菩薩。對中宗。立量云。眞性ニヲイテ有爲
ナルヘシ。縁生故。如幻云云爾者此量。可有有法
不極成過耶 答。可有此過也 問。立敵
共許。同立眞性。兩宗極成。俱許有爲。置共
許簡別。擧極成有法。全不可有所別不極
失故掌珍論遮此過云。牧牛人等。共所
了知。極成眼等。總爲宗故。○此似有法。不
成宗過*況護法菩薩。對邊主立量云。
諸有爲法。非ヘシ實有體。從縁生故。如幻事
云云此量若置眞性簡別者。同可有不
極成過。若無簡別者。可有世間相違等過。
加之聲無常量。既無此過。此量又可爾。又
三藏所立唯識比量。置眞故簡別。而立敵二
眞性離識。不離識異也。豈又有此過耶」
答。今量眞似。大乘至極諍論也。淸辨菩薩。
依般若無相教。傳龍猛提婆宗。立勝義眞
空道理。故以量爲眞。以過爲似。護法仰深
密中道説。受慈氏無著流。翫三性唯識性相。
故降量爲似。過相爲眞。中主邊主空有諍
論者是也。今且依自宗意。付有法不極成
過者。凡共比量習。必用共許宗依。而依眞
性簡別惡。有爲有法。亦不極成。謂淸辨眞性
皆空眞性。護法眞性中道眞性也。其義差互。
立敵許不許。其義不同也。猶如師弟所立即
離有性。既無共許眞性。以何爲簡別。簡別
不共許。故有爲有法。隨又不極成。是故犯
有法不極成失也。故疏云。謂約我宗眞性
有爲無爲非空不空。有法一分非極成過。
汝不許有我勝義故乃至若隨汝自宗勝義。
空者。我不許汝空勝義故。亦非極成云云
自他一分所別不成。實是眞過也。又演祕中。
釋聲無常量例難云。汎爾言聲。立敵皆
許。眞性有爲ト云トキハ道理差互。立敵乃別。故有法
アリ。不同聲宗云云眞性簡別。道理差互。犯
不極成失之旨。今解釋分明也。聲無常量。有
擧極成聲。能別諍常無常義故。無有法
不極成失。今量依勝義諦。諍有爲法體空
有故。全異彼量。次於廣百論量者。先對ト云
ト云對淸辨。先徳有二傳。若依專寺行賀僧
都等意者。彼量對小乘。破諸法實有執。立
如幻假有旨。非實有體能別。其詞尤明也。
是以見彼論文。今當悉破餘乘所執遍計
所執一切境相云云若以淸辨爲敵者。豈云
餘乘耶。若不對邊主者。全不可有不極
成失。若依平備大徳意者。兼對淸辨。然而
以如來眞性。爲簡別。以如來有爲。爲有法
故。無不極成失。次於唯識比量例難者。小
乘既許初二勝義。簡別有共許分。故全無
此過
  廣百論量事
  尋云。若云不對淸辨者。護法何量。對
淸辨。成中道義耶。設雖對小乘。大小眞
性異。猶可有不極成
答。對淸辨。成中道量有無。暗難定。可
尋之。對小乘。猶可有不極成云難。問
唯識比量。可會之
又尋云。護法眞性。如來眞性云事。甚以自
由也。淸辨亦可云。我眞性是佛眞性。汝
眞性不爾
答。解深密經中。第二時教。云是諸諍論安
足處所有上有容非眞了義。第三時教。述
非諸諍論安足處所是眞了義。而邊主執
皆空教。以爲了義。故非佛本意。以中道
爲了義教。是如來實義也。是故擧護法中
道勝義之時。邊主須許之。若不許者。便
違佛意故。依一經説。見二家宗。彼非
此是。過隨眞似異也
  大佛頂經量事
  尋云。大佛頂經云。眞性有爲空如幻。縁生
故。無爲無起滅不實。如空華云云掌珍
比量。全出佛説。中宗若不許之者。豈不
違佛意耶
答。護法淸辨。同許佛教。釋空言二家有
異。淸辨云都無空。護法云虚假空。大佛
頂經。云眞性有爲空。二家倶不乖。而依
深密等了義教見之。空者。非都無空。仍
淸辨量。言雖同佛説。意背如來。可思
大佛頂經陀羅尼佛説也。長行僞經也。
云云。若依此傳者。不可劬
  法自相能違所別不成事
  尋云。淸辨所立量。付所別不成過者。護
法作法自相能違之時。能違量。可有此

答。護法眞性。如來眞性。故無此過准上
可知
或能違量。宗可置汝言。三十六種相違
因。於自他共。各分自他共故
或○
  唯識比量所別不成
  此事尤難。例難遂難遁。可有口
  纂要釋事
  纂要云。設共比量。他雖不許。以言簡略。
亦復無過。論文但據不簡爲過。如眞性
有爲空ヘシト云カ以簡別故。説無爲宗*云云
如此釋者。似云依簡別言遮不極成

答。以言簡略亦復無過者。簡違宗及世間
相違等過爲言以簡別故説無爲宗之文。
其意分明也。依之撲揚大師。釋此文云。
非能別所別倶不成三過。是自餘過也云云
若不爾者。依眞性言。簡不極成*過義如

  釋所別不成下。有此文。仍古人爲規
模難。然而不可依文段歟。更有餘義
略之
眞性言有法入否事
  尋云。若入有法者。掌珍論云。極成眼等。
總爲宗故云云全不取眞性。依之燈云。
本意不取眞性爲有法*若不入者。祕
云。眞性有爲既是有法邑法師等人師。
多屬有法。分量決立量云。汝眞性言。應
有法攝。關比量言。而因喩中。所不攝故。
如有爲言*云云
答。眞性言。總宗簡別也。以眞性言。立有
爲空也。故非有法也。亦非法也。有爲
總宗。違世俗諦。世俗諦中。有爲有故。
置眞性言。簡略之時。有爲空總宗。方得
成立故。故掌珍論釋眞性言畢。勿違
如是自宗所許現量。共知故。以眞性簡別
立宗*云云於演祕釋者。讀訓可言。眞
爾於
伊天
有爲度伊
是有法*云云其意易
知。分量決比量。自作法自相相違云。我
眞性言。應不入有法。關比量言。而因喩
中。所不攝故。如宗法空言*云云 此事南
北兩寺諍也。
可勘法相
燈明記
  一分言事
  此事因明師傳非一。且可云三性相對
置一分言。若擧中道眞性者。淸辨許非
一分。不許非空一分。故有自一分所
別不成過。若擧皆空眞性者。敵者護法。
許遍計空一分。不許依圓空義。故犯他
一分所別不成過。有法言有爲。雖正擧
依他。有爲上妄。亦是有爲也。三性不離
故。亦含所執
問。因云縁生故。有法何含所執。所執非
縁生故
答。所執雖非有爲。既攝有爲。所執設不
從縁生。何不言縁生。縁生上妄故此有多
傳。如
別記之。分量決傳。上人御
所存也。可見尋思抄
問。○今量同喩有何過耶 答。樞要中。依
俗諦門。付二過。實事幻爲同喩者。非縁
生故。有能立不成過。似事爲喩者。有
所立不成。似事非空故。若依勝義諦者。幻
事不可云空トモ不空トモ。亦非縁生ニモ不縁生ニモ
同喩有俱不成云云 付之因喩之法不應分
別者。因明所定也。何分別似事實事。付此
 過耶。次依勝義諦不可言付倶不成過
事。不可然。廣百論所立比量。亦以離言眞
性。爲簡別。同喩幻事。不犯俱不成過耶。依
之南寺平備。付難如此
答。今量眞性簡別惡故同喩上。空不空義。條
然相分。非是分別空不空義已上分
量決傳
又因喩
之法不應分別者。於有喩體量。分別不付
也。今有爲空量。以似事幻。望空宗時。
具所立。以實事幻。望縁生故因。不具
能立。似事實事依。能立所立一義各闕。
喩體不成故。犯此等已上平
備傳
次付俱不成
過者。淸辨論師。以皆空爲勝義諦。都
中。都無可施設之義。是故犯俱不成*過。
廣百論。以俗諦門似事幻。爲同喩。既世俗
故。無俱不成過。似事故。無能立不成。非實
有體宗。立如幻假有旨。故無所立不成
  彼特違害
問。論中破大乘異師。彼特違害前所引經。
誰人違何經説耶 答。淸辨菩薩。諸法
皆空執。違ト云前所引染淨集起心經説也
付之尋淸辨菩薩宗。世俗諦ニハ立諸法有。
勝義諦ニハ計萬法空。若爾皆空之説。約勝義
諦説。染淨集起心經&T069222;染淨諸法能集起
心。依世俗門説。二諦所明不同。如何爲違
文耶。況西明意。阿賴耶識無別有性
違教過。淄洲破之云。教依俗説。何得相違。
云違前經云云此亦可然。如何相違耶。依
之慈恩餘處中。淸辨所立比量。無違教過
云云道獻義心同之如何
答。論中破淸辨義云依似比量。撥無此識
及一切法。彼特違害前所引經云云似比量
者。眞性有爲空*之量也。既指依勝義門所
立比量。言違前所引經。依勝義門。付違
教失旨。明也。邊主勝義。皆空勝義。關淸
辨妄執。更非佛説。中主勝義。非空非有。即
是佛説。皆空勝義。違佛説中道勝義。故云
彼特違害前所引經也。故燈云。據勝義諦。
非空不空。今謂皆空。故特違前集起
心經云云但至破西明云教依俗説。何得
相違。云違前經者。凡西明意。云依勝義門
無違教失。依世俗門有違教*過故。今破
之。云依勝義門立阿賴耶識無別有性者。
教依世俗門。説有第八識等。故不違前經
也。正義意。云依勝義門。付違教過。故不可
轉救依勝義門。無違教。教依俗説故也。
因明疏云無自教相違者。世間相違被帶。
自教相違也。置眞性言。簡世間相違之時。
亦隨無自教相違也。非謂勝義門無自教
相違也
  尋云。淸辨眞性。依般若經。實是佛説也。
護法眞性。依深密等。亦是佛説也。如何
云淸辨眞性非佛説耶。若爾護法眞性。
亦違般若。豈非違教耶。次先所引。染
淨集起心經者。小乘經也。未説中道。
如何以違集起心經。名違中道勝義耶」
答。深密經中。説三時教。初時有教。第二
時空教。第三時中道教也。今以第三時。
レハ初時有説依圓。第二時空遍計也。
然今淸辨云般若空依圓。故非佛説意。
邊主妄執也。是故皆空眞性。非佛説眞性。
唯有中道眞性。而是佛説也。護法菩薩。
依深密經。初時有教所説。染淨因果。第
八本識。我法非有。空識非無。中道勝義。故
以違前集起心經。云違中道也
  何獨偏破
問。西明意。釋依似比量撥無此識文。引中
觀心論阿賴耶識無別有性*之比量。爾者淄
洲大師。可許之耶 答。不許也 付之見
論文。依似比量。撥無此識及一切法云云
撥無此識者。阿賴耶識無別有性之量也。及
一切法者。眞性有爲空*之量也。此義叶論
文。何不許之耶
答。燈難此義云。要集雖云三藏所説。然恐
傳錯乃至諸大乘經。淸辨同信。勝義ニヲイテ諸法
空。世俗ニヲイテ諸法有。何獨偏破中宗第八云云
意者。中觀心論中。有阿賴耶識無別有性之
量云事。旁以難信。淸辨論師意。信諸大乘
經説。勝義門説諸法空。何許有六識。世俗
門説諸法有。何獨空第八。何獨偏破中宗第
八者。亙二諦。徵西明也。勝義門説皆空。故
不可許有六識。何獨破第八。何偏破中
宗。世俗門説一切法有。何許六識。獨破第
八耶。自他俱有ルカ中。何偏破中宗耶獨字關
第八。偏
字關
中宗
故知。淸辨宗。不可有此量。是以宗家
處處。明淸辨宗中。全不引此文。方知。要集
等。傳錯云事。能破趣如此*也
  有人云。中觀心論。可有此量。何獨偏破
中宗第八者。阿賴耶識無別有性之量。先
破第八也。非不破六識。然六識所不攝
爲因者。且破第八時。用此因也。爰要集
引此量。爲唯空第八量。仍云何獨偏破
中宗第八也
  世俗門八識
問。淸辨論師意。約世俗門。可立八識耶
答。先徳有二傳。一云立六識。二云立八識
問。二義俱有難。先付六識義不明。淸辨菩
薩。是大乘一類師故。信大乘經説。而楞伽深
密等諸經。説八識道理。淸辨可云依世俗
門説耶。如何唯立六識。非八識耶。況掌珍
論中。説心意識相。准楞伽經藏識説名心。
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説名爲意識
*之文。可説八識。依之了義燈中。何獨偏
破中宗第八云云既許有第八識。豈非八
識道理耶。次付立八識義。亦難思。無垢稱
經疏。釋心雜染故文。空理義者。六識爲
心。應理義者。八識爲心云云明知。淸辨
薩不立八識云事
答。八識之傳。應是本義。謂楞伽經説八識。
深密。勝鬘。華嚴等經。其意同之。諸教既説
八識自性。淸辨定可云依世俗門耶。但至
無垢稱經疏六識爲心文者。且釋一文。非
定宗義。何必依此釋。可知淸辨宗耶。凡
無垢稱經。若依淸辨。我法俱有等八宗之
中。勝義皆空宗攝。若依護法。應理圓實宗
攝。所以淸辨此經ヲハ同般若經。空教所攝。三
時之中。第二時也。而般若經。説六識。未説
七八故。此經染淨心者。六識心攝。若護法
宗。此經同楞伽經等。中道教攝。此教之中。
説八識故。以染淨心。爲八識也
  異熟證疏云。即八證
中身受證故
論云。又契經説。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
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故
  破餘部疏云。破經部
薩婆多皆得
謂眼等識。有間斷故。非一切時是業果。故
如電光等。非異熟心
  申正義
定應許有眞異熟心。酬牽引業。遍而無斷。
變爲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非有故
  明身受疏云。言身受者。身所受故。
非謂受數。此即是境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別思慮。無思慮
時。理有衆多身受生起。此若無者。不應後
時身有怡適或復勞損。若不恒有眞異熟
心。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疏云。在定等中。意身等識不覺。唯第八識。
領受此境。此等位中。損益身故。故名身受。
或從果爲名。後時損益身故云云
  又云。由前定等中。有損益境。第八識取
故。後時得有勞損於身等。擧後果位。
顯因定有
  眞報主
問。大乘意。以何法。爲眞異熟體耶 答。第
八識也 付之按酬因感果道理。善業招
人天樂果。惡業感惡趣苦果。若爾以苦樂相
應識。可爲眞異熟體。第八識偏捨受相應心
也。豈是善惡因所感異熟ナラン耶。依之有人立
量云。汝惡趣第八。應非惡趣眞報主。捨受
相應故。如人天第八云云非人天第八量。
返之應作。若爾以第八識。爲眞異熟體。似
背道理
答。前疑及比量。楞嚴僧都唐決所載也。專
寺主恩。在九州通彼疑。其旨幽玄。末學難
識。然而粗伺其趣。欲會疑難。凡具酬牽
引業。遍而無斷。變爲身器。作有情依之義。
是名眞異熟。而第八識引業之果。遍三界
九地。一類相續。無有間斷。變外器内身。
有情依。豈非眞異熟果耶。捨受不違苦樂
品。故總報果。必捨受相應識也。如云捨受
不違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俱招也。
苦樂二受。互相違故。便有轉變。既非一類。
寧爲報主耶。但於背作業受果*之道理云
難者。福不動業。感人天總別報。非福業。招
三惡趣*之引滿之果。總別果。主伴&MT06279;相從。別
報苦樂果。隨總報故。全不壞因果相酬理。
次於所立比量者。五趣雖異。眞異熟義。一
而無別。若爾人天眞異熟報主。即三惡趣
異熟報主也。可有所立不成過。又有無合
不離過。既同喩成異品。不可合諸捨受
スル之物ヲハ皆見惡趣眞報主。如人天第
八。人天第八。即惡趣報主故。有無合過由
此又不可離諸惡趣眞報主ナラン之物
捨受相應。如六識。惡趣報主。與捨受相應
故。有不離過。主恩徵比量云。誰有智之人。
以捨受相應之因。遮第八識眞異熟義耶。
者即此意歟
  有人云。人天總報上。有受惡趣苦果。七
地以前悲増上菩薩。爲代惡趣苦。改人
天別報。實受惡趣根身等又改人身。受
蛇身等事。現證非一。若爾人天第八。爲
惡趣苦。可爲報主。故有所立不成過
云云 此義未定也。代受苦事。能
能得意之後。可有是非
  聲非異熟
問。大乘意。可許聲塵通業所感耶 兩方。
若通業所感者。聲塵其體虚疎。非覺受性。
&T069222;待現縁。多有間斷。何通業所感耶。是
以披本論文。聲非異熟*云云隨見本疏
下文。異熟色中。唯有九處。除聲*云云
處同之。若依之爾者。本疏中。依眼等六識
業所感者文。立量云。六識中。業所感者。
是異熟所生。非恒續故。如自許聲等*云云
聲塵若非業所感者。豈無所立不成過耶。
之餘處中。雖作二釋。以聲塵通業感
釋爲正。兩方難思
答。對法鈔作二釋。初釋許通業感。以瑜伽
菩薩地幷涅槃經爲證。菩薩地云。菩薩常
修諦語。愛語。等業。感如天鼓之聲云云
槃經云。菩薩行施時。不疑故。感柔軟
聲。不諍論。不謗法故。感梵音聲相云云
二釋。以決擇分聲界異熟聲非異熟之文。爲
證。不許現行聲通異熟也。遂判正否云。
初説爲善云云重述其故云。菩薩餘相好。
皆業所生也。修行&MT06279;感聲。豈非異熟耶已上取
意。可
見正
明斷正否。重述道理。尤可爲指南。
但待現縁。間斷故。可非業感之難者。不
可然。如異熟心心所。雖間斷。是業感也。又
如異熟苦根。待打迫等現縁。仍此難不來。
決擇分隨轉經部。或現行聲。非覺受性。體
虚疎故。且説非異熟也此事猶可沙汰
也。不審旁在之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六


論第三卷同學鈔第七目次

  趣生
  阿修羅天趣所攝
生得善
五趣惑業二方
非異熟法二方
無性界趣生體
趣生體王所
  執受證
  能生覺受體二方
執受五因
  生死*證
  次難陀
依染汚故
  識名色互爲縁*證
  不依瑜伽
齊識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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