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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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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聊
簡也
  若迴心可爾
問。漸悟菩薩。見道位可起滅定耶 兩方。
若起者。見道刹那忩據位。無有容預之義。
專不可起滅定耶。若依之不起者。樞要
中。滅定ヲハ修道究竟道起之。非初三位云
畢若迴心可爾云云 知。見道位。可起滅定
云事
答。見道正體。限一心。三心。十六心。雖無容
預*之義。見道位廣。兼取散心。卽有見佛聞
法等事也。非相見後。卽入修道眞斷惑道。
中間起散。別時方入修眞斷道。故有勝進
者。餘處義燈*之解釋也。若爾先二乘位。得
滅定人。後迴心時。設雖見道。其位廣故。亦
可有入滅定之類。故見論文。先二乘位。已
得滅定。後迴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云云
一切位中*之文。豈嫌見道耶。加之對法
抄中。迴心通五位。直往非初三云云 其意
旣同論文。誰可異求*耶若依此義見道
可取初地入心全也至第九卷
可沙汰之。
  或義云。若迴心可爾者。是言總意別也。對
頓悟資糧加行二位。不入滅定漸悟。彼
二位ニモ可入滅定爲言雖有此義。
不如上義。
  不失增長
問。正量部意。以不失增長。名不相應*
者今此不失增長ヲハ大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
本疏中釋此事。是得異名* 付之。依大
師所釋。見成業論說。善不善身語二業。諸
蘊相續中。引起スルヲ別實法。名不相應行。以
此法名不失壞云云 未見此文中得異名。
依之論下卷。破餘部計。去來得等。非實有
故* 淄洲大師釋此文等正量部不失增
云云 若得異名者。何更等言顯之耶
答。正量部。以不失壞。不云得異名也。雖
然彼部云依此不失壞。能得當來愛非愛
云云說卽當薩婆多得義。故取其義
釋得異名也。若爾餘處義燈釋。更非相違
問。正量部意。依不失壞法。得未來愛非愛
云云 爾者不失壞體。撲揚大師如何釋之
*耶
進云。以無表戒。名不失壞也 付之。披成
業論說。依善不善身語二業。諸蘊相續時。
引起別實法。是名不失壞云云 善不善身語
二業。此卽無表戒。不失壞非身語業。定可
非無表戒。依之本疏得不相應名不失增
長法。*如何
答。見成業論說。由善不善身語二業。蘊相
續中。引起別法。其體實有。心不相應行蘊
所攝。有說此法名爲不失增長。有說此法
名不失壞。由此法故。能得當來愛非愛果。
意業亦應許有此法* 文意直以身語二
業。非名無表。身語二業所引起法
身語非。名無表戒。設色心雖有間斷。今
此無表。尙有實體故。名不失壞。謂若直
身語二業者。卽是色聲。無色界中。卽可間
斷。若發スル身語思業ナラ者。無心定位。亦可間
斷。故正量部意。身語意三業所引起。能
得當果法。其體恒有。無間斷物。是云不
失增長也。但至疏釋者。正量部不失壞。
卽當薩婆多得義云事也。仍無其過可成
申也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一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二目次

  無爲
  現所知法
似現量比量
何能自悟
眞理一多
有漏一識因
惠證身不證
眞如無爲假實二方
體義知不知
煩惱要
  法執
  又我唯總執
大乘無超地
簡遍計故
亦變相故
圓鏡智自相
化地部相應不相應惠二方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二

  ◎
  現所知法
問。論中付明三種定有法。且以眼等五根。
可名現所知法耶 答。不名也 付之。現
量心所知故。名現所知法。而凡夫二乘等
定心第六同緣五根。何不云現所知
況心心所法。他心智境界故。爲現所知法。定
心緣五根。准例可等如何
答。現所知法者。異生外道等。現量能知其
體。名世共了知。眼等五識。緣五塵境。他心
智了心心所法。世間現量能緣其體。是世
共了知也。凡夫等現量能知法。必世間共所
了知也。設現量雖緣之。不能知法。非共
所了知也。故二乘凡夫定心。現量雖緣五
根。尙於五根體。如實分明不了知之。所
以二乘外道。設定中現量雖緣之出定之
時。各作異論。或以肉團爲五根。或執能
造爲根體也。此卽定中依如實不知根體
性也。如根本智親&MT01302;生空。後得智不知
證也。是以今卷云三有作用法。如眼耳
等。由彼彼用。證知是有。餘處述然眼等根。
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但至他心
智例難者。撲揚大師釋此事。現所知者。據
世間中容有而談。非約一切。以他心智世
有得故。五根世間必無現得。第八雖緣。非
極成義 凡夫二乘定心。尙暗五根體。他
心智不然。現量能知之故也
  尋云。五根色法。對心心所。尙可麁顯。何
微細心法ヲハ爲世共知耶
答。色心相對。心法微細ナレ&MT01302;有緣慮法。作
用明顯。故凡夫等定心能緣之。出定時
量知貪信等相。五根雖色法。無形隱相。
旣無緣慮勝用。尙迷根相。此卽實五根。
第八所變故。二乘等如實不知之。心心
所法。六識分齊。其用亦明顯。故名現所
知法也
私云。論云。諸無爲法。離色心等。決定實
ト云理不可得。且定有法。略有三種。一現
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現受用セラルル法。如瓶
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三
有作用法。如現耳等。由彼彼用。證知是
有。無爲非世。共知定有云云
問。付於十八界。分別現比二量境界。且二
乘異生定心。可緣眼等五根耶 兩方。若緣
者。五根有作用法。微細難知故。以發識取
境用。比知之。而定心皆是現量也。若
許緣之者。豈非現量所得境界耶。況大
衆等四部。得無生菩提。尙迷淸淨色根。數
論外道備タル神通。亦愚五根體性。若有定心
現量緣之義。二乘外道。如何暗彼法門耶。
依之論中。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云云 加之
二乘凡夫定心。現量緣五根者。如他心智
所緣心心所法。可名現所知法耶。如何
判五根世間必無現得耶。若依之不緣者。
淄洲大師緣之* 如何
  燈二云。疏云。眼等根非他心智及凡夫六
識現量所得。意不障二乘凡夫定心緣
之。是現量云云
釋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之文也
二量章五根通現比境。如來現量知故。今
論第一云。非現量得者。約大乘因位二
乘凡夫論之是初
釋也
第二釋者大乘因位。現量緣五根互用
位。眼等識現量緣實境云云 此釋不論
二乘凡夫定心緣之也。世不知彼定心
緣之故也
別尋云。廣百論中。明現所知法云一現
所知法。如色聲等云云 既不取心法。如
何相違
答。一云擧顯也。一云等言廣故。通取心
心所也
  似現量比量歟
問。了義燈中。付明以似現量等。分別三量
之義。且似現量ヲハ可攝比量耶 答。不攝
也 付之。第六意識。緣瓶衣等。起籌度用。
是名似現量。其義旣當比量心行相。何不
云比量耶。況理門論中。彼聲喩等。攝在此
中。故唯二量*等言等取似現量等。攝在二
量中見タリ若不攝二量中者。旣了別境界
之心。現比量外有之。何限二量耶。依之
淄洲大師餘處中。似現量比量也如何」
答。現比量。非迷亂心。了別境界。正智解
生。設雖比量。尙名正智。是以天主小論中。
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
 今燈現比二量。是正智攝。似現比量。迷
亂所收。何名トノ比量解釋。卽此意也。但雖
緣瓶衣等。旣於假合法。作實物解。故宗家
意。非量全不云比量。觀法師等意。比量
メルヲハ燈家破之給ヘリ次至理門論文者。
等取義准量無體量也。但限二量者。燈釋
此事。據得法體無謬者說。非似現比亦
許二攝*付正智所攝無迷亂心。判二量
也。次餘處釋者二量章有二釋。何以一義
難之*耶。況彼章雖不斷正否。義斷中。白
似現量。通比量義。不許之。今燈破他
師義。不許比量所攝義。明知。淄洲自義。存
非量所攝云事
  何能自悟
問。付以似現量等。分別三量之義。且若
似現量。攝比量者。有何過*耶 進云。燈
中若似現量。攝比量者。眞比量何云自悟
釋也 付之。於八門眞似。分別自悟悟他
之時。似現以比。同眞現實比。亦自悟攝之。
若爾似現本ヨリ是自悟也。設攝比量。亦可自
悟。何有眞比非自悟之失*耶 況似立似
破。旣悟他攝之。似現似比。豈不屬自
悟*耶。依之正理論中。現量與比量及似唯
自悟云云 大師因明疏中。指現比及似現似
比。此二刊定。唯自非他云云如何
答。三卷大疏中。釋現比及似現似。法有ヲ以
幽顯。行分明昧云云 意眞現比於境明了。
似現比於境昧劣。故同雖自悟。眞理比明
了能自悟。似現比闇昧。非能自悟。而若比量
攝似現。似現能自悟ナルヘシ故燈云。非似現比
亦許二攝。若二皆攝。何能自悟* 旣不云
全非自悟。何强爲疑哉。若爾論疏解釋。不
可相違。可答申也
  眞理一多
問。大乘意。眞如無爲。其體一歟。將各別歟
 兩方。若體一者。眞如無爲。諸法實性。相用
旣各別。性體何同一*耶。依之論中。難餘
部擇滅體一義。一部一品結法斷時。應得
餘部餘品擇滅*若大乘意。許體一義豈
不蒙小乘反難耶。是以大師餘處中。然
諸法上。各自有各別證。不可言共
 明知。眞如無爲。體各別云事。若依之爾
者。法性一味何有差異。若許體各別豈
平等實性耶。依之諸敎中。或說一相一味。
或不二無相云云 況撲揚大師。我宗無爲。體
是一。無差別故。無假相云云 兩方有疑如

答。眞如無爲體性一多。先哲異義。學者異
端。眞如體性。言亡慮絶。一異不同。輒定之
耶。若談其實。非一非異。非亦一亦異。非
不一不異。尋思路絶。名言道斷。唯眞聖者。
自内所證論文。卽存此旨。但若寄詮門。强
論之者。隨色心諸法各別。成一一實性之
邊。是各別也。色之實性。心之實性。各各不同
故也。此卽卽事談理門也。若離事*論*理
時。色之實性之外。更無別心理。心之實性
之外。亦無別色理。法性無隔。平等一相也。
若實性中。有別體者。何異有爲相用*耶。
若成一物之實性之時。更無別實性之
邊。亦可云體一如此聊簡。兩方疑難。全
不可來。唯識義林中。然體非共相。萬法不
離此。理一無二故。亦可名共相。諸經論
云。共相作意。能斷惑者。依此道理及前加
行幷能詮說。然諸法上。各自有理。内各別
證。不可言共 此釋卽顯二義邊也。此
二門中。根本智内證實性故。證色心各各
實性。是體各別邊也。雖然不遮理體實一
義邊故。我宗無爲體是一之釋。不可相違。
小乘擇滅無爲ヲハ判隨繫事各別。釋有八十
一品擇滅也。次至難餘部體一義者。論文ニハ
一多二義。共難破之。何以難一邊。忽爲
疑耶。若以之爲難。以若體是多便有品類
論文。亦可爲證耶。故知。論主付小宗義。
二邊難之云事。大乘意。一異二門常雖存。
不同小乘實有無爲也此事深奧。追
可尋學也
  有漏一識因
問。有義意。釋本疏中。明識變無爲能緣心
文。有漏ニハ一識。因無漏ニハ二識。果無漏ニハ三智
 爾者撲揚大師。可許此義耶 答。不
許也 付之。見本疏文。於無漏位。分別
因果。因位ニハ六七二識。變虛空等相故。云因
無漏二識。果ニハ鏡智相應無漏第八。亦緣
無爲故。云果無漏三智也。義燈意。亦不
違此義。撲揚大師何獨不許之耶
答。本疏釋識變無爲。有漏一識因。無漏
二識果。無漏三智。或說八識* 文相頗幽
玄。故人師儲劬勞。雖然見義燈文。七地以
前。有漏變熏スル唯第六識。故一識因。在無漏
位。第七創緣虛空非擇滅。未有漏熏。但由
第六。故二識果。無漏三智。或除成事* 
則依論文。故論云。一依識變。假施設
有。謂曾聞說虛空等アリト名。隨分別有虛空
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虛空等無爲
相現* 先聞虛空等名。數數熏習力爲因。
後心等生時。無爲果現也。數習力故者。因
也。心等生時等者。果也。今所明因果。論別
義門。非因位果位義也。而有漏位。唯第六
ノミ變熏故。以第六爲因。故云有漏一識
因。無漏位ニハ第七創緣虛空等無爲。有漏第
七。無數習力。但由第六數習力爲因故。以
無漏第七創緣空等。爲果也。有人不知此
旨。故撲揚破之。雖理亦通。法師旣爲入室
徒。故依燈正* 淄洲慈恩凾杖。知&T069222;
疏意。尤可依義燈文也
  慧證身不證等
問。大乘意。於斷迷理迷事惑。無間解脫。
分慧證身不證等多句。爾者如何分別之
*耶 進云。大師釋此事。斷スル迷理惑無間
道。慧證身不證句也。斷迷理惑解脫道。身
慧俱證句也。斷迷事無間道。身慧倶不證句
也。斷迷事解脫道。身證慧不證句也 付
之。於第二第三句。雖非無疑難。且第一
第四句不明。斷迷理惑無間道。慧證身不
證者。於何智論之耶。若後得智者。彼智不
斷迷理惑者也。若根本智者。無分別智。
故唯有俱句 次第四句不明。旣智品
斷彼惑。何云身證慧不證耶。例如斷迷理
惑解脫道ヲハ攝身慧俱證句。例此可爾耶」
答。慧證身不證等四句。源出婆沙等小乘說。
西明要集。亦依大乘。雖分別之。宗家釋中。
更無其談。別抄雖有此釋。恐存圓測等
意歟。但且成申之者。身得ルヲ擇滅名身
證。智慧親緣眞理。名慧證也。是以斷スル
理惑無間道。親緣無爲。故名慧證。未起解
脫道。身得擇滅故。不名身證。總云慧證身
不證也。斷迷理解脫道。親縁眞理。亦身得
擇滅故。名身慧俱證句也。斷迷事無間道。
不緣理。亦不得擇滅。故名身慧俱不證句
也。斷迷事解脫道。身得擇滅故。有トモ身證
義。親不緣理故。爲慧不證。總名身證慧不
證句也。但至上文者。若正體智。斷迷理惑。
必緣眞如。身證慧*必證。唯有俱句 不
隔行數。若斷迷理無間道。慧證身不證
知。上文指斷迷理解脫道云事。重意
云。根本智斷迷理惑之中。有此俱句云事

  眞如無爲假實
問。付六無爲。且眞如無爲。假實中何耶
答。燈有二釋。一云假。二云實* 付之。共
不明。先付初釋。眞如諸法實性。更不可云
假法。依之今ニハ云勿謂虛幻。故說爲實
理。非妄倒。故名眞如。餘ニハ眞謂眞實。顯
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明知。眞如
無爲。其體實云事。付次釋。見論文。故諸無
爲。非定實有 諸言無所簡。知。眞如無
爲。同餘五無爲。假有云事
答。義燈作二釋。先釋意。假實之義。形待
不定。若對虛空等五無爲。眞如爲實。餘五
爲假。皆眞如上假立故也。若對廢詮談旨。
眞如名言所詮體。尙名假也。眞理體。非眞
如。非不眞如。故名言對離言法性。
是云假也。至論文者。對餘五無爲。表離
實體也。次實ナリト云釋意。論文雖云眞如亦
是假施設名。不云其體假。知。餘五無爲。依
眞如假立。眞如獨實云事。次非定實有者。
遮乘離色心實有計也。云トモ然。非云眞
如體性非實有也
問。了義燈中。於眞如無爲。作假實二釋。爾
者假ナリト云釋意。以何文證之*耶 答。燈中云
眞如亦是假施設名。云二依法性假施設有。
引此等文證也 付之。眞如亦是假施設
名者。僅雖云名假。未云體假。是以案論
文意。此五皆依眞如假立者。明五無爲體假
之義。眞如亦是假施設名者。眞如唯名ノミ
云也。雖成違文。何爲證據*耶。次二依法
性假施設有之文。亦不成證。以五無爲。云
假施設。眞如無爲。所依法性。豈云其體假

答。論文依見左右。義燈作二解釋。云未
見文斷任意取捨。旣不斷邪正。設雖有疑
難。尙可致會釋也。凡此釋意。眞如名言。不
證法體故。所詮眞理體性。對廢詮如時。
尙假有ナリト云也。故五無爲ヲハ明云此五皆依眞
如假立。成假設義眞如無爲ヲハ寄其名言。顯
彼體假也。次法性者。直不寄名言。標其體
性。依此假立スル空等無爲。是假也。眞如亦名
言所詮體。亦假也。故爲證文。無其失
  體義知不知
問。了義燈中。於虛空。非擇滅二無爲體義。
分別世人可知。不可知義。爾者於非擇滅無
爲。如何判之*耶 進云。知緣闕不生。知體
也。不知無爲不知義也 付之。旣云非
擇滅無爲。以無爲可爲其體。若爾者不知
無爲。可云不知體。何云不知義*耶。況虛
空旣以無爲爲體。例是可爾如何
答。二無爲體義分別。隨宜可判之。虛空本
無法體故。以無爲爲體。常住爲義也。非
擇滅有爲法體不生處所顯。本有法體
故。以非擇滅爲體。無爲此所被顯故。無
爲爲義也。故燈云。又世於空。但識其義。而
不識體。但言空常住。不知是無爲。於非
擇滅。識體而不識義。謂知此法緣闕不生。
法體滅無。而不ヲハ知是無爲。云不識義*
所釋明非擇滅ヲハ屬有爲法體。彼爲體見タリ
  難云。虛空諸障礙無之處所顯。全同非擇
滅緣闕不生。若非擇滅。以有爲爲體虛
空又可爾如何
  煩惱要唯
問。付以理事二觀斷定慧障義。且斷煩
惱。可通事觀耶 要云。煩惱要唯理觀除
云云 付之。於煩惱。迷理迷事相分。斷迷
惑之時。何不由事觀耶。例如彼斷定
障通理事二觀。由之見大師 餘處所釋。
斷煩惱通理事二觀* 如何
答。見樞要文。先問何故伏惑。得非擇。亦
伏煩惱滅。亦得伏定障。何故不分二。唯
分害隨眠耶。答定障ヲハ通於事觀斷。亦有
伏得者。煩惱ヲハ要唯理觀除故。無伏得者。料
簡今此一箇問答。先德異義非一。且依常騰
意。成申文意者。先問意者。何故外道異生
伏障。得非擇滅。有伏煩惱。亦伏定障。不
分爲二。内道聖人。永害隨眠。證得擇滅。
分爲擇滅不動二種無爲耶爲言 答意云。定
障通事觀斷之故。以六行觀。有伏定障
得非擇滅之者。而迷理煩惱。必以理觀斷
之故。無異生伏迷理惑得無爲也。旣無
伏煩惱義。故不分二也爲言若准此意。
煩惱者。偏迷理惑也
  尋云。雖不伏迷理。旣伏迷事煩惱。何不
論之。約伏迷理判之耶
答。卽樞要次文釋之也。故要文云。設
有異生得定伏煩惱。亦名定障。本求定
故。而未求理* 是則通此難文也。迷
事煩惱。爲得定伏滅故。爲定障也。◎
  ◎法執俱生分別
  又我唯總執
問。第六相應俱生我執。可有別縁五蘊義
耶 答。進云疏云。我唯總執云云 付之。見
上論文。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
自心相* 或總或別詞明也。何判唯總執
*耶。況法執旣通總別緣。我執何限總執耶。
加之計十八界。一一起我見。倒スルニ約五蘊。
何無別緣義耶
答。第一卷明ニハ我執。云緣識所變五取蘊相。
當卷中述ニハ法執。判緣識所變蘊處界相。釋
今此我法二執所緣寬狹。疏作三釋。第一釋
云。我執作用故唯緣蘊。法計有體故通界
處。凡界處中攝無爲。無爲無作用故。不我
執所緣。故界處不爲我執所緣也。第二釋。
影略互顯。第三釋云。我唯總緣故。緣五蘊。
法通總別。故通三科也。燈師餘處。亦有三
釋。其中以同第二釋影略之義。爲正若爾
第三釋我唯總執者。旣是不正釋。何强致劬
勞耶。但撲揚大師。成此釋意。雖別計蘊。亦
得總名。且如色蘊。含根境等。不同處界。
名總無失云云 且任所釋。成彼釋意。凡今
此總別者。以蘊對界處論總別義也。如キハ
色蘊。五根五境。合爲一蘊。界處門ニハ別開爲
十。今對界處別開爲根境。蘊合爲一故。云
又我唯總執法通總別
  難云。初後二蘊。界處&MT06279;別開之。又界處中。
法處法界&MT06279;是爲一。受想等蘊時。開爲
三。若爾互有總別如何
  大乘無超地
問。宗家意。可許十地菩薩超地耶 答。不
超也 付之。極上勇猛菩薩。何無超地位
義耶。彼二乘下劣。猶許超果。菩薩殊勝。
豈無超地者耶。況旣許超劫義。何不超地
耶。依之無量義經ニハ云生死煩惱一時斷壞。
昇於菩薩第七之地。千手經ニハ說我於是時。
始住初地。一聞此呪故。超第八地。以知。可
超地位云事
答。菩提薩埵修行。六度萬行。漸次成熟。三
祇四依。歴劫圓滿。必經十地。斷十重障。證
十眞如。修十勝行。行願有次。全無超地義。
若超地位者。成非薩埵勝行。旣無厭苦欣
寂之心。偏有廣行利他之思。由何超地
況無上佛果。備恒沙萬德。若因位間。超塵
數行者。豈登萬德佛果耶。二乘得果。無
セル勝行。設雖超果。遂證セハ盡無生菩提。彼
得果可滿足。獨覺不得四果。卽可此理。二
乘得果易。先伏後成超。大乘證地難。無
可得伏義燈解釋。存此旨也。次至超劫例
者。義燈釋此事。大乘無超地。據此不言
超。由精進促生。何妨得超劫云云 依精
進勇猛行。雖有超劫義。大果難感故。不可
超地也。次至無量義經者。彼經明實相理
故。談其功能歟。或凡夫得初地。受變易身
畢。至ルマエ第七地。旣凡夫分段身故。說卽於
是身。得無生法忍。生死煩惱。一時斷壞。昇
於菩薩第七之地也。或別時意趣也已上
義。彼經
疏釋
至千手經者。說神呪威驗也。或觀音
大士。爲怯弱衆生。示現超地相歟。是以
乘論中。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爲怯弱衆
生故乃至 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
云云雖有先德釋。依此等義。且可成申也
  簡遍計故
問。第六識。緣龜毛空花等時。所變相分。可
成所緣緣耶 答云。成所緣緣* 付
之。今論云緣用必依實有體故。下文述謂
若有法是帶已相。緣空花等時相分。豈有
實體耶。加之觀所緣論中。和合於五識設
所緣非緣云云 緣無法時。有所緣緣義者。
此文難會耶
答。依他心心所法生時。必詫内境。設雖緣
無法。必有所緣緣義。依之見下卷論文。親
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内所慮詑。必不生故
 所慮是所緣義。所詑則緣義也。故雖
緣龜毛等。必有親所緣相分也。但至論文
者。是義燈問難也。正答此事。小乘等執。識
外之法。假實皆無ナルヲ以非所緣緣。故前破之。
大乘所緣。是不離識。簡遍計故。皆得名
實成所緣緣云云 小乘外道心外實法。旣遍
計所執。假實皆無也。大乘相分。不離識
故。簡遍計無。皆名實法也。次至觀所緣論
文者。經部所立和合色。是心外實法。遍計無
體也。故云無緣義也。今旣雖依他假法。尙
非遍計無法。何成相違耶
  亦變相故
問。菩薩他心智。知&T069222;他心不如實* 爾者
有何故耶 進云。燈云。亦變相故*付之。
如此故者。佛果他心智。亦不如實知
耶。變相分故如何
答。二十唯識論。釋因位他心智。如實不知
境之義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實。如知
自心智。不ヲ以知如佛境* 不知者。癡義卽
是不如實知之所以也。但亦變相故之義燈
釋。更非他心智如實不知境之故也。具見
前後。亦非自證。取前後緣及緣別識。亦變
相故。不如實知 他心智不知境如實
之譬喩出知自心之智。此中除自證分。自
證分親緣自見分等。亦如實知故。故知自
心智者。是前後緣幷緣別識是也。付此有
伏難。難云俱在因位。何自證分緣見。如實
知之。見分緣前後別識トヲ知如實知
耶。通今此難。云亦變相故也。意云。緣過未
識。緣別識體。親不稱本質。變相分緣之
故。不如實知也爲言 非他心智不如實知
之所以也。何無左右備進。致疑難*耶
  燈云。此文有徴有解。有逐有答。初二句
外徴。如知自心智ト云論主爲解。他復逐
云。云何知自他。倶不ト云能如實。頌第四
句不知二字。是論主答。一不知言。通答
前逐。幷顯不知如佛所由。准此論意。頌
不知言。無知不知トヲ合名不知。通逐及答
云云
  圓鏡智自相應
問。正義意。許大圓鏡智緣自相應心心所。
爾者心所見分。緣心王見分時。所緣見分。
返可有緣自之義耶 兩方。若緣者。見
此義意。見分返不&MT01302;緣自。自證分緣之故。不
闕同一所緣義。云云 故知。全無見分返
自義云事。不然豈煩望自證。判同一所緣
耶。若依之不緣者。見大師餘處釋。明佛
果四分相緣義。述所緣見分。返緣自義畢。
此義雖勝云云 明知。正義心。見分返緣自
云事。何可定耶
答。今本疏中。於大圓鏡智。作不縁自相應
法。或緣ト云之二釋。其中第二緣ト云釋。是實義
也。此義中。亦可有二意。所謂三通緣三
三通緣四義也。准下卷本疏解釋。述緣四
義畢。此義雖勝。然稍難知* 演祕消疏
文。據見自緣。相似名同。名爲義勝。本質
不同。故曰難知* 此卽以緣四義。定指
南實義也。故若依此釋者。望自證分。不可
云同一所緣。付見分前。雖眞似別。依見分
相似邊。尙名本質同一也。而今樞要中。會
勿見分境不同質故文。遮見分境不同質
過。非令知能緣必同是見分* 本疏亦同
之。此且付三通緣三義。望自證分。釋同
一所緣義也
  尋云。何付正義不釋之。强依緣三義。
致劬勞耶
答。當レルニハ明自相應法緣不緣義故。且
對初釋不ト云緣。出緣ト云義許也。故緣自相
應文中。雖含緣四緣三兩義。其中先擧
有難義。且致會釋也
  化地部相應不相應慧
問。化地部意。出相應慧。不相應慧トノ不同。爾
者淄洲大師。如何釋之耶 答。燈釋此事。
相應慧者。四蘊俱慧也。不相應*慧者。色蘊
及前後四蘊俱慧也*取心 付之。披婆沙
論說。尋彼師義。慧有二種。倶時而生*云云
若以前後四蘊俱慧。名不相應慧者。何云
與相應慧倶時生耶。況彼部意。以相應慧
知不相應。不相應慧知相應之義。成緣俱
有法之旨。若前後四蘊俱起スル慧者。豈成彼
義耶
問。了義燈中。出化地部計。相應慧。知不相
應。不相應慧知相應*爾者爲許緣俱有
心心所法。爲當如何 兩方。若許此義者。
旣不云相應慧知相應。知。不緣同時心心
所法云事。依之了義燈中。不緣相應四蘊
若依之爾者。見疏文。同上座法藏等計。
化地部緣共有法* 知。緣相應法云事。
是以撲揚大師。化地部義。同西方師。通緣
同時五蘊見タリ兩單有疑如何
私云。化地部宗計。雖未分明。今且任解釋。
成申其意者。相應慧者。此念四蘊相應慧
也。不相應慧者。前後念慧也。而相應慧。緣
俱時色蘊幷得四相等。所謂五識相應慧。緣
五根及扶塵等。於意識相應慧。散心位者。不
緣色法。無俱有色故。於定位中。有隨轉
色。故亦緣之。意識不詫五根故。不緣五
根等也。依之燈中。述此部意。與四蘊俱ナル
不緣自相應。能緣倶起タル不相應蘊。名了
倶有。智相應スル。前後智知等云云爰知。此部
意。緣共有法者。非心心所。是色蘊幷慧及
相應四蘊上得四相等也。但演祕同西方
師者。緣共有色等之邊同故也。次二種慧
一時生者。此部意。心心所法。作用殊勝故。可
緣俱時所有諸法。而相應慧。緣共有色法。
若無不相應慧者。以何緣相應慧幷彼四
蘊耶。故有不相應慧緣之也。相應不相應。
二種慧。雖其體一隨用別。立名異也。現在
所起。是相應慧。以此義形待前後。云不
相應慧。所緣同時ナルヲハ。名相應慧。所緣前後ナルヲハ
名不相應慧。無始以來。念念相續。互成所
緣。都無非所緣之法也
  雖有人人聊簡。准義蘊太抄等。致
愚案畢。尙尙不得源底。重可審
定耳
問。旣云二慧。何云一體耶。次此部意。緣ト云ハ
俱有法。相應不相應*慧互知之。皆可云緣
俱有。何限相應慧耶。次設雖小乘異計。第
六意識。豈遍不緣一切色根等耶
答。隨用差別。分&T069222;二種。是常習也。如我法二
執。斷常二見等也。若不然者。豈一時有二
慧體耶。次設不相應慧邊。雖不緣俱有。相
應慧邊緣之者。何不云彼義耶。況五識緣
色根等云事。專背正義。故諸部難之。大乘
不許之也。次意識不緣色根等者。卽出
婆沙說。故彼論云。西方諸師。作如是說。與
慧俱生諸蘊相續。自身攝者。是倶有法。彼
作是說。五識能取自身中境。意識不能云云
薩婆多師難之。若爾意識應不能取一切
境界。便爲非理云云 若爾疑難是有部難彼
詞也。小乘異許。何致劬勞耶
問。婆沙文。旣西方師說。非化地部義。何引
爲證耶
答。演祕引婆沙文畢。化地西方二義大同
 故准爲證也。又義蘊引西方師說。與化
地部。大意相似*故知。西方師幷化地部大
旨。相似スト云事。況<#0148_18/>太抄以化地部。卽名西
方師此釋雖背燈祕等。宗義大同之旨。取
可爲潤色耳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二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三目次

  猛赤
  此吠世難
故今但難
其體各別
雖作靑解
共相種子
  識所變
  異熟能變
佛此亦緣
又互顯故
不麁了故
且准論文
因位無漏名異熟
  三相
  能藏所藏
三相體相
能作等六
異熟因非
無漏應取
攝論因相




論第二卷同學鈔第三

  ◎猛赤
  此吠世難
問。有人意。解有作是難等文。唯述外道難。
爾者撲揚大師。可許之耶 答。不許也
 付之。見論文前後。上云有作是難等。出
吠世所立眞事。似事。共法。難大乘似我似
法。下述又假必依眞事立者等。牒小乘眞
事。專致難破。若爾有人所解。尤叶論文。依
之見疏文。釋有作是難文。云此吠世難。解
又假必依文。判次破小乘。撲揚何不許有
人義耶
答。案論文次第。先云有作是難。若無離識
實我法者。假亦應無。合出外道小乘難。次
有二段文。初謂假必依眞事。似事。共法而
等者。述吠世難。彼難非理離識我法已
下。正破之也。次又假必依眞事立者。亦不
應理等者。牒小乘難。亦破之也。若有作是
難文。不含小乘者。何可牒之耶。故演祕
中。旣有後牒。明前有難 但至此吠世難
者。祕釋云。不言唯故。意亦通也云云若爾有
人義。相違論文。本疏釋難非理文。初破
外道後破小乘云云 此卽有作是難中。非
云含外道小乘耶
  故今但難
問。論中。我法若無。依何假說云云 爾者世間
聖敎我法共問之歟 答。本疏中。但難聖
敎我法 付之。依大師所釋。案論前後。
上卷問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敎說
有我法。答世間聖敎。說有我法。但由假
立非實有性。世間聖敎我法。共問共答。重
述我法若無依何假說。何唯問聖敎我法。依
之樞要中。釋此文。世問聖敎二似。俱不
成故云云兼問スト世間我法見タリ如何
答。論第一卷始。問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
諸聖敎說有我法。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
轉。彼依識所變者。答此問也。釋論師。廣
解此頌。總有二段。云何應知實無外境ト云ヨリ
至今卷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
心故似彼而轉ト云ニ。廣破世間我法。有作是難
ト云ヨリ下。至爲對遣愚夫所執實我法故於識
所變假說我法名。破聖敎我法也。世間我
法。愚夫妄計。都無道理。旣成立畢。故標スルニ
無體義成畢。故重不及問依何假說也。聖
敎我法。五蘊法上。其義施設。尤重問之。可
成假說道理也。若爾本疏世間我法標宗
說無故。今但難ト云聖敎我法。解釋尤叶論文。
始自數論勝論實我實法。終至小乘無爲法。
悉難破之。實我實法。都無道理。能成立也。
爰知。我法若無依何假說之文。唯可限聖
敎我法云事。但至樞要文者。前難世間我
法。今破聖敎我法。故總取上下。云二似
俱不成故也。指今文。不云兼問世間我
法也
  其體各別
問。外人意。依眞事。似事。共法。立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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