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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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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刹那以去。是思差別云云 准彼可知覺天
計也
  有境無心
問。淸辨論師意。立有境無心義*歟 答。
*立此義也 付之依宗家解釋。尋淸辨宗
義。立世俗勝義二門。存妄有眞無道理。有
境無*心義。遂可依何義門耶。是以傳彼
宗人師。淸辨立此義者。法相妄語云云
爾出誠證。於淸辨宗。可被成立宗家定
判耶
答。護法。淸辨。千一百年出世。成空有諍
論。所立宗義乖角。得經論文相違。護法旣
存唯識無境。淸辨定判有境無心。然淸辨計
總撥法空。爲違中道。强立唯境。本疏解
釋。卽存此旨。但於二門者。先德異義。雖然
且於世俗諦。可許此義。勝義皆空彼宗
實理門。設雖境。不可云有。世俗妄有。是
假施設門。何於心不立無耶。此卽兩大論
師。共雖許心境。中至以心爲本。依心變
境故。邊主以境爲本。依境心起故。此等義
門皆假相談。有無言。皆在俗諦。但至證
者。大小宗計。證據難探。大師三藏函
杖。三藏廣達宗義。卽於那蘭陀寺。遇淸辨
門人德光師子光。窮彼宗義。誰強疑之。況
見論文。述淸辨義。或執内識如境非有云云
旣執内識非有。無心之旨明。彼許外境。今
付中道。云如境非有。知。有境無心云
事。百本疏主。今論糅者。以此計屬淸辨。豈
及疑耶。人師所釋。不知淸辨意也
私云。護法淸辨。應眞大士。所立宗義。遂
不可背。互顯一邊。各遮迷執。中主誘愚夫
迷境。說唯識無境。邊主爲遮唯識實有執。
立有境無心。淸辨旣大乘師。依花嚴等。可
存唯識。而世俗門。是妄有故。說境界有。如
護法明不云唯識。故護法菩薩押彼義
有境無心。出迷謬類。例同雖立中道。護法
以彼宗。偏同空見。淸辨以自宗。亦同有
執。互不許之。各押難之。若爾不可求別
證文。世俗妄有之談卽龜鏡誠證也
  此義深奧也。輒不可辨委細。如總料
短釋抄之
疏三本云。淸辨亦云。若約勝義。諸法皆空。
唯有虛僞。如幻化等。若約世俗。見相俱有。
許有外境。故非唯識。識離於境。有何體
用。故知。諸法有境無心。今且違汝。一切唯
ト云。故能緣相。決定是無云云
補闕章云二量 大乘之中。淸辨世俗諦中有
相無見。但有虛幻境相現在。何有其心。
勝義諦中及小乘一說部。見相俱無云云
論第一同學鈔第七









論第一卷同學鈔第八目次

  總標
  是世間出故
由假說我法
無漏心執二方
一法眞俗相形
第九識體
軌在有法
摩納縛迦
變似我法
  賢聖義
  逆流生
二向不定
隨信隨法
一變受生
信解見至
一二五品斷家家
一間聖者感一大生歟
然不還者
此言生者非是生有
定樂慧種姓
得理更親
分品潤二方
無智亦無得善巧
餘三善巧
菩薩藏經有十善巧


論第一卷同學鈔第八

  ◎總標
是世間出故
問。本疏中。解若唯有識云何世間等文。引 
大般若經是世間出故之文。爾者撲揚大
師。何釋此文耶 答。祕云。出字云云
付之慈恩是三藏寫瓶。不暗大小經論。於
新翻經論。善覽眞文。於十六分文。豈疎
其理耶。若爾疏主所引。定可眞說。依之禀
承淄洲。設劬勞釋是世間出故*之文給ヘリ
本疏所引。若有&T047463;謬。豈煩儲會釋耶
答。披本經文。是世間故乃至依世間故。名
爲世間云云 故故撲揚依彼文。釋出字
賸。誠疏主雖達梵漢。所覽本不同ナル&T069222;是常
習也。燈家且付彼本。五蘊體世間&MT06279;
故。名世間出。如世說言聖人出云云 取
  由假說我法
問。釋世間我法&MT06279;非實。疏有無體隨情
假。以無依有假二種假。爾者此二假可有
差別耶 答。可有差別也 付之我法體
ナレトモ隨能執妄情。假說我法名無體隨情
假。以無依有假ト云モ以我法無。寄有妄情。假
說我法云也。若爾二種假名義。俱無替。有
何別義。分爲二解耶。次付疏燈釋。無體隨
情假在言說。以無依有假。非在言說云
事。不可然。二種假俱以我法無。寄妄情有。
假說我法。有何別因。云無體隨情時。我
法在言。云以無依有時。我法不在言耶。
爾者二義差別。尙難成如何
答。本疏釋由假說我法文。總有二解。一云
依無體隨假。有體施設假。假說我法。二
云依以無依有假。以義依體假。假說我法。初
我法名言名假。世間隨妄情說我法。聖
ニハ依施設說我法。故疏云第一解云。說
爲我法。而體是無。隨情說假。設體雖有。
不稱名假。我法二假。乃屬於說。唯假言
說。以爲我法。彼體都非云云 次義不屬名
言。直以妄情幷所依法體。名我法。世間ニハ
說情爲我法。聖敎ニハ依體名我法。故疏
第二解云。以無依有。世間說情。以爲我法。
以義依體。聖敎說體。以爲我法。假我及
法。不在於言。以所說爲若我法故云云
至疏燈釋難者。誠說我法。雖在言說。正
所假說。二解意異。仍無相違可成申

  無漏心執二方
問。安慧論師意。十地無漏心。可許有執耶
答。義燈。演祕。同作二釋。一云有執。二
云無執云云 問。俱不可然。先付初釋。有漏
無漏差別。可依執障有無。設安慧論師ナリトモ
違此道理耶。是以見下卷論文。出安慧
自義。云有漏攝者皆能遍計。述護法能破。
勿無漏心亦有執故 若無漏心許有執
者。能破非立已成耶。加之根本後得二智。
ト云相見二分師。若非安慧者。誰人義耶。
爰知。此菩薩意。無漏心無執云事。付次
釋不明。安慧菩薩。以相見二分。許遍計所
執。因位無漏。豈不現相見耶。依之安慧
二十唯識釋中。依不知如佛境文。除佛以
他心智。皆有無知故。不如佛他心智
云云 准此釋。無漏心可有執耶。加之宗家
處處中。明此菩薩義。無漏心有執判 爰
知。雖有二釋。以有ト云執釋存實義云事」
答。今燈幷祕中。云相傳二解。未斷邪正。雖
須成申二釋意。宗家處處中。唯出有執
義。第八卷疏。燈。演祕。第十卷樞要。二十唯
識疏等。擧翫此義。未見述一釋出無シト云
執義。明知。無漏心有執義。是宗家指南正
云事。先案道理。此菩薩意。許於執
障有輕重淺深。設善無記心。設現量心。
有執存。若爾雖無漏心。執障未盡間。
等覺以還位。諸非明了*之心。豈非執俱
*耶。若無執者。由何非明了耶。此卽安
慧論師ナル宗義也。漏無漏差別。卽依執障
輕重麁細。何等シテ正義。致疑難耶。依之見
第八卷義燈。據無明漸微。名爲無漏。綠如
綠空。分爲凡聖。故諸自證イイ因位不能分明
親得。現比非量。准思可知云云 但至有漏攝
者文者。第八卷燈會彼文。前言八識有漏
心者。據顯處說云云 次至能破者。先付
ナル宗義。始雖難勿無漏心亦有執故。終難
如來後得應有執故。旣終ニハ擧佛得得。
知。因位必許有執云事。是以見解終難疏
文。佛應有執。有二取故。如諸菩薩現
二相故云云 次至二分俱無師者。無ト云
釋。引彼師雖爲證。有執釋。未致會釋。不
知。彼師非必安慧歟。但二十唯識疏中。引
有義俱無離二取故文。成安慧意無漏心有
執之旨。准彼釋思其理。離二取故者。無漏
ニハ雖有微細執。離有漏重執。如云俱離
能取所取相故也。旣述離二取故。以知。二
分所執師云事。依此等道理。存第一釋。
强無相違歟此事安慧宗大綱也。可審
定事多多也。別紙註之
問。安慧論師意。十地無漏心。許有法執釋
意。菩薩所說我法。爲名世間我法。將名聖
敎我法歟 兩方。若名世間我法者。旣聖者
所說言敎中。說有我法。豈非聖敎我法*耶。
是以演祕中。釋聖敎我法。別無依總無相
見之義。十地無漏心。有執*之義意者卽菩
薩所說聖敎我法也云云 疏中判世間聖敎
二種我法。皆依總無假說。演祕中。疏中且
依第一義說云云 明知。菩薩所說我法。名
聖敎我法云事。若依之爾者。凡說我法
中。迷悟相分。迷說實我實法。名世間我法。
悟前爲令除迷執。假說我法。爲聖敎我
法。旣十地菩薩。自起迷執。定可世間我法。
況燈中。准此義意。釋此事。除佛以外遍計
所執總無之上。執實我法。故佛爲令除此
執。於彼所計總無之上。假說我法。名聖敎
我法云云加之契經中。爲對遣愚夫所執實
我法故。於識所變。假說我法名*云云 安慧
豈違此文。迷說實我實法。名聖敎我法

答。凡世間我法者。迷情前。依執實我法。假
說我法也。聖敎我法者。悟心前。爲遣凡夫
妄執。施設我法也。而安慧意。世間。聖敎我
法雖異。同總無相見上。假說ヲハ別無我法。
世間ニハ執實。聖敎爲遣。設雖爲對治說我
法。必依相見。假說之也。故燈釋此事。除佛
以外。於計所執總無之上。別執爲我及以實
法。世尊除此虛妄執故。於總無上假施設。
爲聖敎我法 准此道理。十地無漏
許有執釋。菩薩所起我法名言。是世間我法
也。實執我法。說彼名言故。但祕釋者。有
義意。難本疏若安慧解ナラハ二種我法。皆是別
無。依於總無。見相二分。施設假設之文。更
作別釋。世間我法及一分聖敎我法タル。菩薩
二乘所變現之別無。依總無。若菩薩無漏
及佛現者。義依體。非無依無云云 撲揚破
有義。引相傳二解。疏中且依第一義。說二
分旣執。諸佛便無。所以我法。不依佛立。依
餘聖者有漏心。說名無依無。據斯一義。
理亦何失。具如義燈云云 意云。且隨有義
意。致能破故。以菩薩所起我法名言。許聖
敎我法。尙本疏文。無相違釋給也。若顯疏
主實義者。可任燈文。故結文具如義燈
云云 爰知。且付有人義。一往儲解釋。實
ヲハ讓義燈云事
或於菩薩所說我法。可有其不同。若汎爾
所起我法名言ナラ者。可世間我法。若瑜伽等
諸論中。所施設我法名言ナラ者。是聖敎我法
也。爲對治愚夫妄執。施設我法故也。若
者燈祕所述。若顯此不同已上二義
是愚案也
或義云。世間聖敎我法。可有多重。若凡
聖相對。凡夫名世。聖者名聖。十地菩薩等。
雖自有執。爲除凡夫執。說我法故。如彼
犢子部。爲除外道卽離我故。說非卽非
離。尙亦法執也。若有執無執相セハ十地菩
薩名世。佛所說名聖。燈依後相對。祕述
前對歟。若依增明記者。祕文違疏云云
常騰記可見之
  有別義。如別紙抄
  一法眞俗相形
問。本疏中。付明勝義世俗不同。且以一
法。攝眞俗二門之時。爲有勝劣相形義
將如何 答。可有二意也 問。俱不明。若
無此義イハ者。旣雖一法。別攝眞俗。若無勝
劣者。由何辨二諦。依之見餘卷本疏文。
釋然諸種子。唯依世俗。說爲實有。不同眞
如文。於俗諦中。可名實有。推入勝義。虛
妄假法云云 此釋意。明有相形義 加之
解眞俗相形旨。第二世俗。窮至實時。有
四重不同等云云 若望世間勝義。無相形
義者。可云有三重。何判乃有四重耶。若
依之爾者。眞俗雖異。其體旣同。豈有淺深
差別*耶。是以本疏中。釋此能反唯三文。依
後三勝義。不可言一多。依世間中。云八
識別云云 若第一勝義。對第二世俗。有勝
劣者。同後三勝義。可云不論一多耶。加
之撲揚大師。雖作二釋。判今依初釋。存スト
無相形 況二諦義林中。述眞俗相
形。初俗對四眞。第二俗對三眞等云云若有
一法相形者。道理世俗。何不對四眞耶。
兩方不明如何
答。一法眞俗。其旨幽玄。勝劣淺深。輒以難
辨。而今演祕中。作二解釋。一云初眞卽第
二俗。同可言八識各別。二云其體雖同。俗
劣眞勝。故初眞中。亦無八識不同云云
二解釋。初釋云無一法相形。次釋云有
義也。若爾處處相違。皆可依此二釋。故第
七卷疏中。釋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
與心。非離非卽文。作二釋。卽今演祕指彼。
如下第七疏自兩解 今依初釋故除初
眞祕釋者。是非斷初釋。今疏中。不擧初
眞。依初爲言 若爾今疏且出初釋。乃
有四重釋者。且述第二釋。於二義邪正者。
宗家未斷之。道理旣二途也。各可成其
意。初釋意者四俗四眞相對。總可論勝劣。
何必於一法。可相形耶。若强定一法勝劣
者。初俗唯俗非眞。第四眞唯眞非俗。爭可
眞俗相形耶。以知。勝義前三。雖世俗後三。
總論眞俗勝劣。故無其相違。次釋意者。於
蘊處界等法。談顯ナル相名世諦。論如幻之
理云眞諦。故雖一法。尙可有相形也
私云。一法眞俗可有相形。世俗勝義。必
深。於俗諦中。可名實有。推入勝義。虛妄假
餘處解釋。源存其旨。於色等諸法苦等
四諦。依麁顯相。名世俗諦。虛假道理。爲勝
義諦。其理必然。更不可疑。但今演祕竝餘
處二釋者何釋雖皆許相形義。或取其體
同邊。或依二諦廢立。此皆共許道理。互取
其義。各成彼意。何依二釋。忽云相形有無
二釋耶
  第九識體
問。宗家意。立八識道理。爾者楞伽經九識
之文。何會之耶 答。疏有二釋。一云兼
說識性。二云以淨位第八。爲第九識也。俱
不可然。先付初釋。見ルニ經文說是故有識
生。何云眞如。眞如常住離生滅相故。付
後釋。淨位第八。從無漏種子生。豈云依諸
邪念法
答。凡中道大乘意。於識體限八識。新翻經
論。諸敎是同。而楞伽經。依諸邪念法。是故
有識生。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 此經
所說。頗似相違。所以今疏會此文。楞伽經
中。兼說識性。或以第八。染淨別開。故言九
識。非是依他識體有九。亦非體類別有九
云云 付初釋會難者。有識生者。生トヲ
&MT06279;而言生。眞如雖無生滅。亦顯證故。假
云生歟。或可云言總意別歟。付次釋
難。依斷捨邪念法。無漏淨識生故。云依諸
邪念法。依斷無明。得菩提故。說無明爲
菩提。准例可等或又可云言總意別。雖
有二釋。以第二釋。可存正義。故唯識章
云或因果合說九。楞伽第九頌云。八九種種
識。如水中諸波。依無相論。同性經中。若
取眞如。爲第九者。眞俗合說故。今取淨位
第八本識。以爲第九。染淨本識。各別說故
云云 依無*相論等。雖說眞如。今依莊嚴
經。取淨位第八所謂見莊嚴經。如來無垢
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
 旣云圓鏡智相應。知。第九阿末羅識。是
淨位第八云事。證無垢識圓鏡智俱餘處解
釋。卽此意也。述今取淨位。深意如此 子烏六
卷私記
四意也。
可見之
  軌在有法
問。論中以軌持二義名法*云云 爾者軌義。
唯爲限有體法將如何 進云。祕中通無
云云 付之軌者。軌範義。有體法生物解。
無法旣無此義。何有軌義耶。依之本疏云
前唯有體。義燈判隨增名軌。任慈恩淄洲
解釋。於無法雖許持義。至軌義唯限有
體*耶。加之緣用必依實有體故者。出護
法定判。准彼思之。生物解。豈通無法耶
答。本疏云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
持。不捨自相。述前唯有體。後亦通無。若
屈曲表彰&MT06279;生物解。是增勝也。若不屈曲表
彰只生心。是劣弱也。若付增勝。名軌之
時。劣ナルヲハ持中攝。本疏卽此意也。義燈顯疏
意。此意能有屈曲軌範。表彰差別。生物
解者。隨增名軌。不爲屈曲表彰。但直
生解。卽名爲持。持自性故* 此卽本質
有體法。有爲質能起内所慮詫之義。以
彼本質。爲識體生緣。依此義邊。唯限有
體。若雖無本質。緣空花等之時。依彼無
法。起心行解。此亦非軌範義耶。義燈隨增
名軌*之釋。返劣ヲハ不遮歟。故撲揚大師。探
可有其意之旨。若從其勝。軌在有法。據
但生解。無亦名釋給也。但至緣用必
依文者。演祕釋此事。據生識體。緣必有
體。若行解起&T069222;ヲイハハ。因無亦生。如立我無。豈
不生彼我無行解。故亦無違*此釋意者。
識體生者。必依有法。本質有體ナレハ質相共
有緣用。若緣空花等無法。親所緣緣。能緣
皆有故。相分ノミ有緣用。設雖緣無法。必有
所緣緣。云心起必詫内境生故。識體起生。
必依依他内境故也。識體*者是心體性也。
行解起者。亦通無法。迷机謂人之時。雖別
不現人相。如作人解也。卽我ナルヘシト時。
既生我無行解。此亦非生物解耶。故有義
意。軌義限有法者。背此道理也。行解者。是
心作用也。卽見分行解也
問。作我無行解之時。尙有親相分。何以
之爲軌義通無法證耶。故有義釋云。
宗。能生解者。約無本質。非無影
像能生心也。故下論云。緣用必依實有體
故* 若爾旣直向本質無。不起行解。豈
云因無亦生耶。次緣用必依者。所緣緣
歟。又能緣緣用歟
答。緣無法*之時。望識體生。卽如疑難。論
行解起。廣通本質無法。空花等行解之外。
無空花。然能緣心。尙謂空花。故識體邊狹
限有法。行解邊廣亙無法。有義意。不知此
旨。故破之也。次緣用者。中古先達諍之。
雖何義。無強失歟。可思之。所緣緣緣
字。卽緣用必依之緣字也
  此事深細也。閑可思之
  摩納縛迦
問。樞要中。明世間我差別。引瑜伽論說。
列我有情等八種。爾者第四摩納縛迦。如何
翻之*耶 進云。翻儒童 付之摩納縛
迦。何翻儒童*耶。有人師釋此事。正翻勝
我。唐三藏翻爲儒童非也云云此釋定可有
所見如何
答。三藏大師。妙悟唄葉。誰疑之*耶。但
樞要文。忽非梵漢相翻歟。故正文云。四
摩納縛迦。依止於意而高下故。若總釋義。
此名儒童。儒美好義。童少年義。美好少年。
名曰儒童。論依別釋。摩納是高義。高慢
他故。縛迦是下義。卑下他故。以依止意。或
凌慢他。或卑下他。名摩納縛迦云云 此釋
意*者此名儒童者。非云正翻儒童歟。若
爾大日經疏。不知三藏意。作此歟。邑
記云。摩納縛迦者。此云儒童。或云高下
云云 若依此釋者。翻儒童歟。何強用一
行釋*耶
  變似我法
問。護法正義意。有漏五八識可許有變似
我法義耶 答。可許此義也 付之。正義
意云六七能遍計。五八識無我法熏習義。何
有變似我法義耶。若許此義者。豈異安慧
八識能遍計義耶。況五八識任運現量稱境
自相。若帶我法相者。寧得境自相耶
答。諸有漏心必有相縛。境所拘礙心非自
在。此卽由無始妄熏習力識體生之時。必
似能取所取相現。境心實現。豈非我法相
耶。設雖尋思如實觀門。設雖地上深位有
漏一切有漏心心所法必帶實相故。有變
似我法義也。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
變似我法之論文。深存此旨。但至不執我
法云難者。此卽義燈問難也。可出答文會
申疑難也。今約分別。解我法。五八可得。無
由他染熏成。識生似我法云云 五八識自雖
無我法分別。六七緣彼我法熏習故。後識
體生時似我法相也。撲揚大師正顯トシテ似我
法相。有見相分。似六七識。我法相見。非起
二執。名似我法云云 此釋意者。纂義燈意。更
非別義。次得境自相者。旣自不執我法。
雖二取相現。離我法分別。豈不得自相耶
  此事中宗深義。閑可思之
  ◎賢聖義
二十七賢聖聲聞乘性有
此廢立
  總集頌云燈第
    信見身慧俱 向果各有四
    七返家竝種 中生有無上
    退思護住法 堪達竝不動
    二十七賢
一信解隨信行人修至果位。
是鈍根人隨他生信
二見至隨法行人修至果位。是利根
人自依敎生解。亦云見至
俱舍頌云第二
十三
    前十五見道 見未曾見故
    名隨信法行 由根鈍利別
    至第十六心 隨三向住果
    名信解見至 亦由鈍利
三身證不還果人。得滅定者 燈云。薩婆多云。以
得此定。六識不行。唯有色根及命。於此身
邊有得。得此滅定故。云身證。若大乘師。不言身
邊有別得得。但願得滅定。者得理。更親如身根取
境。從喩爲名。
名爲身證云云
四慧解脫羅漢未得滅定者。唯斷煩惱
障。未離定障。通利鈍二人
五倶解脫翻上可知通利鈍得滅
定。羅漢定惠二障俱解脫故
六預流向見道前十五心也。預者入也。
流者類也。卽入聖之流類也
七預流果見道第十
六心也
八一來向斷欲界修惑一
品乃至五品
九一來果斷六品惑俱舍云。彼往天上。一
來人間。而般涅槃。名一來果
十不還向斷七八
品惑
十一不還果斷第九品惑。不
還來欲界故也
倶舍頌云二十
    具修惑斷一 至五向初果
    斷次三向二 離八地向三云云
  上所注者。明次第證畢。仍以此頌文。
可知超越人也。倶小乘宗唯出超越一
來不還之類。不立超中二果之人也
十二阿羅漢向俱舍頌云 上界修惑中。斷初定一
品。至有頂八品。皆阿羅漢
十三阿羅漢果倶舍頌云 第九無間道。名金剛喩
定。盡得倶盡智。成無學應
  章云。問。九地之中。倶有其惑。何故但
於欲界中。而立三果。答。欲界具三性
三受煩雜多生。立多果。上界唯定地。
無多煩雜。不立於多果云云 光云。見惑
易斷總立一果。修惑難斷。別立三果。
文廣可見之
十四七返有初果極多七生人天。
如七歩蛇第四日
十五家家斷欲三四品。三二生家家。此
二類。人家家。天家家也
十六一種子斷七或八品。一生名
一種子亦云一間
  俱舍頌云第二
十四
    斷欲三四品 三二生家家
    斷至五二向 斷六一來果
    斷七或八品 一生名一間
    此卽第三向 斷九不還果
十七中般於欲界身。得不還果。色界中有。
得涅槃。此有三速非速住久
十八生般生色界已。便般涅槃。
本有最初。得涅槃也
十九有行般色界。已數數起
行。斷惑得涅槃
二十無行般翻上可知。由串習力。
能斷隨眠。得涅槃
二十一上流般從初禪生。乃至非想。此中有二。
一樂慧。極至色究竟。二樂定。極至
有頂。不生淨居。此俱定姓也。此亦有三。
全超。半超。遍沒。此上五類。名五種不還
  倶舍頌云第二
    此中生有行 無行般涅槃
    上流若雜修 能往色究竟
    超半超遍沒 餘能往有頂
    行無色有四 住此般涅
    
此頌有七
種不還
二十二退法羅漢鈍根極下劣。無遇緣退現法樂
住。卽世間靜慮。有學退煩惱
二十三思法常思惟聖道。若不
思惟。卽退失也
二十四護法作意護持。卽
不退失
二十五住不動雖不護持。皆不退失。
亦不能轉鈍根成利
二十六必勝進必能轉根至不動。
故亦云堪達。
二十七不動畢竟不爲煩惱不
動。故亦云不退
俱舍頌云第二
十五
    阿羅漢有六 謂退至不動
    前五信解生 總名時解脫
    後不時解脫 從前果至
同論云。退法種姓。非必定退。乃至堪達。非
必能達。但約容有。建立此名*云云
  尋云。於經生人。有欲界經生及色界
經生不同。共生餘界歟 若不然者。
有何故耶。又有練根幷退失義*耶
俱舍頌云第二
十四
    經欲界生聖 不經餘界生
    此及往上生 無練根幷退
長行釋無練根幷退頌云。習根極成
就故。及得殊勝所依止故*云云 光云。厭欲
界生。多苦惱故。恐生上界。有長時苦。同
欲界故。故欲經生。不生上界。色界無苦。厭
心劣故。於色界經生聖者。容生無色*云云
又尋云。遍沒之人。不生大梵天。有何故
*耶
同論云。聖必不生大梵天處。僻見處故。一
導師故*云云
又尋云。旣有二十七賢聖。何但說四果耶
略章云。問。賢聖有二十七。何故諸處但說
果。答。有五義。一者捨已曾得。二者得未
曾得。故。謂集諸無爲。斷諸煩
惱。四者頓得八智。五者頓修十六行。具此
五義。故立四果。亦無妨難*云云
  俱舍頌云第二
十四
    五因立四果 捨曾得勝
    集斷得八智 頓修十六
    其意同章也






  逆流生
問。古師意。以須陀洹果。名逆流生云云
者大師可許之耶 答不許也 付之依
違逆生死流。名逆流生。其理尤可然。何不
許之*耶。依之涅槃經幷大般若中。逆流
生故。名須陀洹云云 加之顯揚論中。最
初證得逆流行果云云 古師所述。順經論
說。何不許之耶
答。今本疏竝賢聖義林中。釋初果名。預者
入。流謂流類。始入聖之流。故名預流*云云
文難知。何押難之。故先德釋此事。須
洹正翻云預流。古師翻爲逆流非者。非
謂無逆流生死之義也*云云 此釋意者。
於梵語有正翻。義翻。若依義翻。亦可有
逆流之義。若爾經論所說。不可相違。古人
正翻逆流故。不許之也
  二向不定
問。本疏中。釋聖敎種種相。二向不定云云
爾者撲揚大師。如何釋之耶 答。祕有二
釋。一云第二向不定。二云初二向不定。前解
爲勝*云云 付正義有疑。疏文云二向不
定。不言第二向。任文可云初二向。況上文
預流一來二果所建立決定セリト云畢。次云二
向不定。明知。初二向不定ナリト云事。加之論
中。云預流一來等。擧初二果。本疏釋彼
文。有何別因。不釋初向*耶
答。旣演祕二釋。何以第二釋。徒難初義耶。
隨邑法師雖作二釋。未斷正否。以知。疏
文可有多義云事。但撲揚明判邪正。仰
可指南。若據修惑斷不斷別。第二可通。若
理敎ヲ以明。行相殊別。前解爲勝云云 意云。初
向亦有不定義。前十五心。有ヲ以斷修惑。不
斷之類。然於第二向。不定之義。尤分明也。
超越次第。有差別故。次第證者。修惑前五
品四道及第六品加行無間總名向。超越證
人。從一座順決擇分。見道十五心名向。初
向不定。未及此不同。故雖許一往義。談實
理者。可依初釋云也。但云文相者。上釋
初果了。立一來果。二向不定云云 任文隣
次。尤可云第二向*耶。或付義邊。論
其是非。非斷正否歟。如云約利鈍別二解
俱正也
  信解見至
問。義燈中。付明二十七賢聖。且信解見至
聖者。何位建立耶 答。今燈ニハ云果位トノミ
分明。若任大師餘處解釋者。義林章ニハ云前
三果後三向。對法抄ニハ云通四果也。倶有
疑。先付章釋。信解見至。利鈍聖者。無學位
旣有二類。何不得此稱耶。是以瑜伽論ニハ
云於沙門果得解證時。對法論述已至果位。
得沙門果之詞廣通。已至果位之文無嫌。知。
可通四果云事。今義燈亦同對法論文。豈
不存此釋耶。次付抄釋。見天親定判。於
有學位。立信解見至名如
答。義林章竝對法抄。同雖大師製作。賢聖
義林。尤順文理。況見章文。信解見至二種
聖人。於前三果及後三向。而建立故乃至 然
有釋通應果。此義不然。至應果中。名時解
脫。不時解脫。非此二故云云 旣成自義能
破他師。二義邪正。明斷是非。誰可異求
耶。凡於聲聞乘類。方便ヲハ云隨信隨法。前三
果後三向ヲハ名信解見至。無無稱時解脫不
時解脫。卽於六種姓羅漢。前五種姓鈍根故。
名時解脫。不動種姓利根故。云不時解脫
也。故俱舍頌前五信解生。總名時解脫。後
不時解脫。從前見至生云云若應果位。尙有
彼名者。有ヘキヲ利鈍再立過耶。但至兩論文
者。隨信隨法ヲハ初向方便立此名。對彼果位
立信解見至。故總云得沙門果也。雖然談
實理者。可限有學位也
尋云。章周記中。難前三果義。唯成初果
如何
答。准兩論文。章主之外。作一往釋歟
  隨信隨法
問。了義燈中。付明隨信行隨法行。且今此
二類。爲通見道前十五心。將限順決擇
分位歟 兩方。若通見道者。隨信者。鈍根
之人。任行於師友*之敎誡。隨法者。利根
*之類。開悟於聖敎*之施說。而見道觀心
相續*之位。刹那總據*之道也。旣無利
差別。由何立二類賢聖。依之對法論
說資糧已具。唯限見道以前。顯揚論述趣向
諦觀。未通十五心。加之見對法論文。以
賢聖種類。攝七種差別之中。信法二人。名
方便差別。二十七賢聖。名果差別云云 隨今
義燈中。方便有二。謂隨信行。隨法行云云
通見道聖位者寧不攝果差別*之中耶。
若依之爾者。大師義林章中。釋兩類次位。
謂在見道十五心位幷見道前
答。根性利鈍。廣亙凡聖諸位。至見道十五
心。何廢兩類之不同。是以順決擇分及十五
心。名隨信隨法。在前三果。後三向位。云
信解見至。至無學位。分時解脫。不時解脫。
凡位聖位。有學無學。利鈍根機。相續無絶。
苦法智忍等。前十五心。豈獨無其名耶。是
以瑜伽論中。說兩類相。由此力故。修證果
云云 至下明信解見至。於沙門果。得觸
證時云云旣以道類智。名證果位。知。以前
十五心。可攝修證果行文云事。文言廣攝
見道。二類賢聖。通聖位之旨明也。但隨師
友披敎法。實雖非見道行相。隨以前*之
加行。尙立信法名言也。故章云。見道位中。
觀心相續。而得名爲信法行者。從加行位。
以立其名云云 次對法說。約隣近且云
資糧已具。顯揚文。依長時判趣向諦觀。
依實論之。未嫌見道十五心。故章云。然對
法論。唯約資糧已具。望入見道。名二人者。
約親近說。顯揚唯說見道前者。據長時說。
不相違*云云 次對法論意。方便差別
收。不爲果差別者。信法二人。說資糧已
具。且依此義。取方便*之邊。不屬果中也。
故彼抄云。隨信法行。是決擇分位。不入果
中故云云 今義燈欲明二十七賢聖。故信
法二人。爲方便也。非不顧通十五心之
義邊也
尋云。瑜加論中。亦此二人。入見道時。爲無
相行補特伽羅云云 旣至見道。改其名言。
知。信法偏限凡位云事。況通見道。同小乘
三道各二說耶
今云。隨信隨法。至見道。名無相行人
從加行故。雖立信法之名。證無相理故。
亦名無相行。雖得其名。不捨信法義。何忽
爲違文。次小乘意。唯限見道位。大乘廣亙
凡聖。寬狹既不同。大小寧齊耶。不同小乘唯
在見道解釋此意也
  一二五品斷家家
問。大乘意。付明賢聖不同。且家家聖者中。
爲有斷一品二品五品*之類將如何 答。
今燈ニハ出三品斷。四品斷家家。不出餘類。賢
聖義林亦以同之對法抄ニハ大乘意許一品二
品五品斷家家也。*倶不可然。先付義燈。
聖者根性不同。何必定斷三四品耶。依之
餘卷本疏文。若九品漸斷出觀。若不出
卽斷九品者云云 別抄同之。旣有漸
斷出觀*之者。豈無一二品斷家家*耶。次
付對法抄。斷欲三四品三二生家家者。天親
判。若無誠證者。誰許四五生等家家
*耶。況斷ニハ第五品。必斷第六者。是所定也。
若爾更不可有五品斷家家如何
答。大師解釋。旣分二途。未斷邪正。輒難
是非。然大乘意。不許一大品一入觀斷義。
何任意樂不同。無一品斷等家家耶。唯識
疏竝別抄。以爲誠證。況見燈文。猶斷一品。
餘惑但能潤於五生云云 知。有五生家家
云事。若爾以小乘一途說。猥不可難之。若
斷第五必斷第六者。亦小乘意也。何以之
爲重難耶
  一間聖者感一大生歟
問。付賢聖種類。且一間聖者。感一大生歟。
將潤一生歟 答。潤一小生也 兩方不
明。若如講答者。八品斷一間。旣潤半生。
七品斷人。豈不潤大生耶。是以大師云一
生或半生在名爲一間撲揚判謂有一大
生之因名一種子。若依之爾者。下三品惑。
共潤一大生。一間聖者。斷七八品。更依何
惑。感大生耶
答。案九品潤生。無諍潤一小生也。依之
燈中。唯有一小生之業。名一種子云云
至疑難者。見ルニ章文。理實亦有第九一品。
增損半生。極能障故。今據未斷第八品說。
故言兩品共增損半生云云 第九品惑。
難斷故。設雖一品。有潤生力。若不
斷八品之類。必共潤半生也。震旦人
師。無八品斷一間者卽依此意。雖然宗
家意。任俱舍說。定有彼類也。至章文者。
先德意。一生半生名爲一間云事
也。或字是煩惱惑也。或誤也此則貞松房
意也至周記者。見彼文。牒燈文。唯有二少
生之業云云 卽釋此意。唯有二小生之因。名
一種子云云 若爾依義燈或本。作一往釋
歟。彼本是可不正。故見燈下文。下上一品。
唯感半生。斷此一品。卽名一間。以有下中
下下惑在故下中下下。亦增半生。故名一
云云此釋且解七品斷。八品斷者。准章
釋可意得也
  然不還者
問。不還果聖者。非正潤生之時。可起現行
煩惱耶 兩方。若起者。不還聖者。治道圓
滿設雖非潤生時。何起現行惑耶。若依
之爾者。今燈云以於現身起此煩惱。潤
中有身。餘處述未臨命終。起現惑故。知。
起現行煩惱云事
答。護法論主。判然不還者。對治力强。正潤
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故
於潤生位。有明誠證。於非潤生時。未見
慥文。仍可有二意。或准潤生。不起煩惱
歟。至燈文。先明生結起結體。對法抄第八
有二釋。一云生結現行。起結種子。二云共
是種子云云 大師雖不斷邪正。興法師顯
揚疏中。非初釋存次釋。中生二有。同一業
所感。能潤煩惱。何各別*耶。設雖何釋。起結
種子。豈依燈文。實云起現行惑*耶。而燈
釋起結有二意。具文云。以於現身起此煩
惱。潤中有身。故名起結。或令此中有起。名
爲起結*云云 若依次釋。何強爲難。但初釋
意。於一煩惱種子。有二功能。潤中有。潤生
有之功能也。起潤此中有生果功能。云起
此煩惱歟。次至餘處釋者。不還向位。起
現行惑。爲遠因等起云事歟。彼文云。其潤
生惑。亦唯種者。謂不還者乃至此據正發正
潤。若助發助潤。起現無失。遠因等起。亦有
現故。未臨終起現惑故云云 或又潤生
用別意樂故。不起煩惱。非潤生之時。
設雖欲界治道圓滿。何不起未斷煩惱*耶。
況於處處不還雖潤生位。尙有依現行之
釋。准彼思之。非潤生之位。豈不起煩惱

  此事可審定耳。雖所伏惑有退不退文
可見
  此言生者非是生有
問。生般涅槃聖者。生有位。般涅槃歟。將可
云本有位耶 答。燈竝章中。本有位 付
之中般涅槃。旣中有位。對彼名生般。豈
非生有哉。依之略章中。言生般者。謂處
生有及本有中云云 如何
答。生有*之位。是一刹那。旣無意識。豈起聖
道*耶。廣章云。此言生者。非是生有卽般
涅槃。一刹那故。論說死生無意識故云云
至中般例者。本有始對中有云生般
也。況准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
皆生支攝之論文。生有稱。廣通本有。而遮
本有長時。名生般也。於略章者可訓謂
處生有。及本有中而般涅槃也。意。爲顯
本*有初。如此釋也。本*有初般涅槃スト云事。
對法論。故彼論云。生般涅槃。纔生
色界已。卽便聖道現前。得盡苦際云云
云生色界已。知。是本有。又安纔言。豈非云
本有最初耶。義燈判生色界已便般涅槃。
卽存此旨也
  樂定樂慧種姓
問。上流般聖者。有樂定樂慧那含。今此二
類。可通不定姓耶 答。燈釋此事。此二俱
定姓二乘云云 付之上流那含種類不同。何
必定姓耶。況有大乘經中。明樂慧那含類。
迴心大阿羅漢云云 如何
答。凡宗家意。五淨居天衆。定趣寂聲聞。無
色聖者。云無迴心*之義。而樂慧者。生五
淨居。樂定者。生無色界。豈通不定姓耶。然 
五淨居。無迴趣者經不說彼發スト大心故
者。所定性相也。但至大乘經者。若大佛頂
歟。彼經者陀羅尼雖佛說。長行是僞經
也。豈依用耶。設雖依用。是應化類歟。如云
十八梵王受菩薩戒也
尋云。五淨居天定姓*之義。證據出經論。抑
有何道理耶
答。有深道理。第四靜慮。三千界頂。三乘極
位。皆在彼處。菩薩大聖。住大自在宮。聲聞
姓生淨居天。外道異生。以無想天。計極
位涅槃。故知。生彼天之聖者。永無轉向餘
乘之義也。深可思之
  得理更親
問。大乘意。身證不還名。如何釋之耶 答。
燈云。但顯得滅定者。得理更親。如身根取
境。從喩爲名。名爲身證云云 付之立賢
聖名言。依諸敎施設。何從喩立身證名耶。
依之大師義林章中。引瑜伽論身作證。多安
住等文。身滅定釋給ヘリ如何
答。小乘薩婆多意。身有別得。得滅定。故
名身證今大乘宗。不許別得。得此定人。
離定慧障。得理更親。如身根取境。故云
身證。若夫身得義。大乘意。於無色界。
不許得滅定*耶。判已信生彼。亦得現
前。知有藏識不斷滅故。生無色界類。尙
有身證不還*之義。故知。准道理。專作此釋。
强不可求證文歟。但大師解釋者。隨轉
小乘義也。或依松室先徳傳者。大乘意
可許身得滅定之義。而與小乘別也。薩
婆多別得得此定。大乘不然。故章引
本論畢。唯身證得似涅槃法。由身證得。得
身證名等云云 但義燈意。爲顯無色有滅
定也。依此傳者。章文隨轉小乘ト云常騰義。引
彼不用之也
  分品潤生二方
問。付九品潤生義。且二三四品惑相對。五六
七品煩惱對望。爲潤生勢力同。將何 兩
方。若同ナリト者。旣九品差降。上下相異。若感生
功能。無差異者。品數廢立。更爲何耶。
異者。上中。上下。中上。同潤一生。中中。中
下。下上。同潤半生。其勢力無替。豈有不
同耶。況若潤生力不同者。家家一間等聖
者。何可建立耶
答。凡分品潤生。小乘宗義。大乘敎意。定全
界煩惱皆能結生。故於未斷惑者。各與其
力。上上品與餘惑共潤七生。上中品
潤五生等也。若依此義邊者。前前煩惱。後
後與力。潤生勢力。豈非勝劣*耶。但九品七
生相對。論生數不同。有總別義。總言之
者。上三品潤四生。中三品潤二生。下三
潤一生。半半勝劣是不同也。別論之
者。於自三品。前一品等後二品。所謂上上
潤二生。上中。上下。共潤二生。中上潤一
生。中中。中下。共潤一生。下上潤半生。下
中。下下。共潤半生。是約未斷惑。如此
定也。若漸次第斷之時。上中。上下。各有
潤一生之力。共有多能之煩惱。亦獨有
勝能故也。彼七品斷一間潤半生。八品
潤半生。卽此意也。故今燈幷章中。共
出潤生*之義。或各別述潤生*之義。此卽
所望異。互不可相違
  廣章前後。瑜伽論記。燈增明記等。此意
可見之
問。大乘意。可許分品潤生*之義耶 答。不
許也。爾也。燈云。上依隨轉。大乘無文云云
付之顯揚。對法等中。說家家。一間等聖者。
盛明分品潤生*之義。何云大乘無文耶。若
分明不說分品潤生故者。小乘部中。更何
文明說之*耶。依斷欲三四品。三二生家家
等文者。大乘亦同之。若爾義燈今解釋。有
何別因*耶
答。誠俱舍婆沙等中。別不明分品潤生。三
二生家家等文。以此可爲證。大乘意。全
界煩惱皆能結生云云 故上上品與餘煩惱。
共潤七生。上中品與餘惑。共潤五生。上下
潤四生。中上潤三生。中中二生。中下一生
半。下上一生。下中。下下。若未斷ナラハ&MT06279;潤半
生。若斷八品畢。第九一品。潤半生也。是
以上上品。非獨潤七生。餘全界煩惱。皆
助感七生。而斷上上品了。餘惑品其力
漸微。不潤七生。但潤五生。斷上中品。殘煩
惱唯潤四生。餘皆准斯。故九品煩惱。
勢力勝劣不同。尤有道理。小乘立分品潤
生。故上中。上下。中上三品。各潤一生。中
中。中下。下上。各潤半生。其勢力旣無差
別。故不許之也。若爾顯揚等中。雖明家家
一間等。定ヲ以全界煩惱皆能結生。尙異小
乘也。小*乘之中。無皆能結生之文故也」
  無智亦無得善巧
問。般若經中。明蘊等六種善巧。爾者第六無
智亦無得善巧。通二乘所觀歟 進云。燈中
有二釋。初釋通三乘云云 付此釋不可
然。無智亦無得善巧者依尋思如實觀門。
伏除所取能取。二乘無此義。何通彼耶。依
之大師般若幽賛中。唯菩薩眞觀*云云 先德
難燈釋。違大師釋判セリ如何
答。義燈有二釋。若違大師釋者。以初釋。
可爲不正。是以秋篠僧正。初釋違幽賛。次
釋同幽賛云云 若爾何強劬勞耶。但此釋意
者。所取無觀。廣伏我法二執。二乘旣於人
無我門。觀假有實無。依此義邊。釋此約三
乘也
私云。燈文非二釋歟。於六善巧。蘊。處。界。
緣起。諦。五種。通三乘。無智亦無得。唯限大
乘。故義燈文。此約三乘。或無智得。唯約大
乘。作唯識觀者。以前五種。云此約三乘。無
智得唯大乘スル歟。文頗難可案也
  餘三善巧
問。本疏中。釋謂蘊處界等文。餘三善巧云云
撲揚大師。如何釋之耶 答。祕意。論說三。
所等有七中。疏但列四。後三不出。故言餘
云云 付之今論述謂蘊處界等。源依瑜
伽。顯揚說。瑜伽說六善巧。三科外。加處非
處緣起根。顯揚明七善巧。前六外。加諦善
巧。若爾本疏餘三善巧。或四善巧者。今論
擧三種故。等言等取三四善巧也。是以
見疏文。次下若依中邊。菩薩藏經第十七
卷。有十善巧云云 爰知。上餘三善巧等者。
於六七善巧論之云事。震旦人師。解本
疏文。卽存此旨如何
答。本疏解釋。誠任顯文。如疑難。論所
擧三善巧外。等言等取瑜伽三善巧。顯揚四
善巧也。但至演祕意。今論文ニハ廣含諸敎善
巧。六七善巧。卽十善巧中也。等十善巧者。
六七善巧。自入其中。擧廣攝狹。尤有其
理。依此意聊簡疏文者。具文云等者。等
取緣起。根。諦幷處非處トノ餘三善巧。或四善
云云 旣瑜伽六種外。出諦善巧。何云依
瑜伽文耶。以知。依十善巧或七種善巧。釋
等言云事。次擧中邊者。返顯十善巧相也
尙難可
習也
  問。付極七反有。且可有一反受生類耶
答。可有也。付之義云。旣云極七反有。
何遮一生等云云 是以大師釋說極言。不
遮一二也。但涅槃經不說之事。利鈍不
定故也。其故利根種性中。現身證道果。
逢違緣自謬。經一生也。是卽一反受生
者也。彼利鈍不定故。鈍根經生種類出之
不出也。於四卷楞伽者。見彼始
終。無出三四二生類。故知亦略。具不出
之也。次於燈文者。十卷楞伽中。出初果
之類。中上謂卽一生云云是證文也
  菩薩藏經有十善巧
問。撲揚大師。依菩薩藏經說。有十種善巧
云云 爾者其體何物耶 答。祕云。按彼經第
八第十說十善巧。一依趣善巧。二資糧。三
念住。四四正勝。五五道分。六覺分。七道
分。八趣作一道。九緣起。十一切法云云
取意
 
付之先見第八第十兩卷文。雖說尸羅波
羅蜜。全無善巧*之言。何云依第八第十
耶。次第十七卷。列十善巧名。第十七。八。
三卷中。廣說其義。念住等法門。皆第八
道法善巧中。別開之。何別立善巧*耶。況彼
ニハ說五力。何不列之*耶。加之念住等。別
開之者。十善巧中。開一爲七者。可有十
七善巧。次一趣道善巧。亦第八道法善巧中。
別開之。何更立別善巧*耶。若爾祕師解釋。
專違經文如何
答。疑難卽秋篠僧正所被載也。先德述上
難了。故知。演祕尋文謬之。智者尋經。可
以取決云云 先賢旣爲難義。末學爭儲會
釋。菩薩藏經現文。卽如疑難。誰知。祕文若
致謬歟。況如理師祕釋中。不牒此文。若
有或本歟。但義解祖師。引經論文。或任現
文。或探實理。或依梵文。或勘餘本。如此例
非一也。始不可疑之。況見彼經第十七卷
文。明出十善巧名。所謂蘊法善巧。界法善
巧。處法善巧。諦法善巧。無礙解善巧。依趣善
巧。資糧善巧。遣法善巧。緣起善巧。一切法
善巧云云 經文分明。不可異求。隨疏中。菩
薩藏經第十七卷云云 而祕師云第八及十。
有何別因*耶此事不審也。
習尋之
論第一卷同學鈔第八

論第一卷同學鈔第九目次

  三類境
  相見別
相質
一種生慮非
或不熏彼種故
安慧二
三類境限見分境
各守自性
如此相分
然性種
心所所緣是獨影境
唯本有生
非黃見黃三方
後得智無爲緣相分







後得智緣自相境相分
異地遠境
天眼耳識所
杖自他質
非天眼耳識眼耳二識緣遠境歟

論第一卷同學鈔第九

  三類境
  相見別種
問。付明相見二分能生種子同別。有三師
義。具以或同或異師。可爲正義耶 答。爾
也 問。兩方不明。若以或同或異義。爲正
義者。相見二分。是色心法。能生種子。定可
異。是以相質同種義。付一種生慮非慮過。
ルニ於相見同種邊。豈無此過耶。依之樞
要云相見別種是此正義。本疏判故相別
種於理爲勝。明知。以相見別種師。可
正義云事。若依之如此者。了義燈中。於
相見二分能生種子。一向同種。一向別種師
義。共付多過。於或同或異師者。全無指
其非。文相起盡。無諍タリ第三師正義。爾
者兩方不明如何
答。了義燈中。明出三師義。定義是非。誰
可異求耶。故以或同或異第三師。可爲
正義。緣龜毛等無法。見分同種生。緣五根
等有法。是別種生。故燈文見相二分。隨其
所應。種或同異。如緣龜毛兎角等。相與見
同種。以無自體。相分復假。不別熏種。但
隨見力帶。同熏種。如緣五根。有爲實體。相
與見分。卽別種生。以十八界定異因故。不
相雜亂云云 但至疏文者。正見疏文。上云
許有相見二體性者。下ニハ以作用別性各不
同故。相別種。於理爲勝等云云 知。付有體
相分。論同種別種云事。次樞要釋者。同疏
文。故披樞要。有說。相見別種生者。本質
トハ定別種生。其影像相與見分及本質。或
同或異乃至 卽前所說。相見別種。是此正義
云云旣乍標相見別種。論或同或異義。爰知。
付有體相分。雖云別種。遂存龜毛等相分
與見分。同種之邊云事。依之善殊釋樞
要文。今云相見別種者。約或同或異
別種義云云旣異一向別種義。何招多過耶」
  先德訓樞要文云。有說。相別種 與利
云云 此訓意亦爾也。
但不可用之
  相質種別
問。義燈中。付明本質影像同種別種*之
義。且可有本質同種生相分耶。若有者。親
疎所緣各別。何有質相同種義耶。是以燈
中相質種別理亦應好云云 若依之爾者。旣
許種通情本義。知。有本質同種生相分云
事。依之樞要云見質影三。或同或異。義燈
破一向別種義。結由此相質或說同別。加
之法處所攝色。有本質同種生法者。出法
處義林。對法抄等解釋如何
答。此事先德異義也。或任相質種別理亦應
好之斷。云其種各別。或依由此相質或說同
別之文。會上別種文。雖然且可存申相質
別種之傳也。本質影像。親疎所緣。能生種子。
定可各別。凡諸有體法。其種必別也。如有
實體相見定別種。況彼緣心法之時。相質
異慮非慮。緣五根之時。質影發識取境作
用。有無不同。准現行推其種。別種之義。頗
叶道理。五根心法相質。若別種者。緣五塵
*之時。本質影像。別種之旨。亦以可然。是以
撲揚大師。破有人云初禪眼識。見欲火災。
相分與質。不相似故。別種生之義。當地五
識所緣質相。豈同種耶云云 所釋明鏡也。誰
及異論耶。相質種別理亦應好以親疎緣種
各別故定判。深存此等道理也。但種通情本
義。有無未定。設雖許此義。是可云假說
義門歟其旨
如下
樞要釋者。言總意別也。見相或
同或異。相質是或異之邊也。義燈文。結上
二義也。先上標然相與質一云同種一云別
種。次委釋二義。返結上二義也。或相質同
種義。蒙一種生慮非慮等三過。緣五根心
法。相分別種也。故相質或*同或異
救歟。雖然或同邊。猶不立也。次法處章等
釋。聊不審也。但彼文有或本不同。諸非實
色。卽能緣等種子所生。無色用故。或無別
種。或與本質。同一種ヨリ等本。旣背道理。
不可用之。或本云。或無別種成本質故同
一種起云云 可依此本也
問。了義燈中。付明本質相分同種別種義。
且可有本質同種生相分哉。若有者。親疎
所緣各別。其種定可異哉。若依之爾者。見
相相望。旣許或同或異。質影對望。蓋云或
問或異。況義燈下文。釋帶質境種通情通同
本義。或質同種云云 知。有本質同種相分云
事。依之樞要ニハ云見質相三。或同或異。義
燈結由此相質或說同別。加之法處所接色
中。有本質同種法者。出法處義林。對法抄
等解釋。如何可會耶
答。義燈上下。斷邪正。結所釋。文不同。先德
多致異端。相質種別理亦應好斷。誠雖分
明。由此相質或說同別淄洲釋。似定實性。
彼如相例門第四義。雖然且任顯ナル邪正。
可存申相質別種傳也。凡諸有體法。其種
各別也。如有實體相見定別種也。准知。本
質相分。可從別種而生云事。就中第七識
緣第八見分之時。本質見分。具緣慮作用。
相分非緣慮也。第六識緣眼等五根之時。本
質五根。備&MT01302;發識功能。相分無實用也。若
現行旣慮非慮假實不同。其種豈一哉。緣
五根心法之時。相質若別種ナラハ者。五塵質影
別種之義。推而可知者哉。是以撲揚大師。
破有人云初禪眼識見下火災。相分與質
不相似故。別種生ナリト之義。當地五識。所緣
質相。豈同種耶云云 所釋龜鏡。誰及異端
哉。相質種別理亦應好以親疏緣種各別故
定判。源存此旨歟。但種通情本義。有無未
定。設雖許此義。是假設義門也委細
如下
樞要釋
言總意別也。旣擧質相見三。判或同或異。
故相見相望。或同或異也。相質狹在于或異
之邊歟。義燈文結上二義也。上標然相與
質一云同種。一云別種。委釋成二義了。細
決或異或同二義也。秋篠上綱。料簡燈文
如此。或相質同種義。蒙一種生慮非慮等多
過畢。轉救云。五相心法等相分。與本質別
種也。由之相質或同或異也爲言 雖然相質
別種義。不許或同之邊也。次法處章全文
云。諸非實色。卽能緣等種子所生。無色用
故。或無別種。或與本質同一種起等云云 或
本云。或別種成本質故同一種起云云 可依
此本也
尋云。周記牒或與本質之本。出其體。擧極
微等畢。又對法抄同之。知。是正本也云

私云。法處章全寫對法抄。解法處色之一
段。故章有或本。卽抄可有或本也極難又
可案別
  聊簡樞要文云。見全文。有說。相見
別種生者。本質見分。定別種生。其影像相
與見分及本質。或異或同云云 相見對望。
質見相對。別種云事。更無異義。而於質
相者。有二義。故付質相邊。云或同或
也。是以見燈文。出相見或同或異
畢。然相與質。一云同種。一云別種等
云云 此卽依樞要文不分明。淄洲作二
釋。斷正否 依大師解釋不明。淄洲。撲
揚。作多釋。致劬勞。是常途習。師資禀承
故也
  一種生慮非慮過
問。付或同或異義有相質同種。別種二
義。且相質同種義。有何過耶 答。燈有三
過。一種生慮非慮過。二身根倶過。一種生假
實過也 問。三過共不明。先付一種生慮非
慮過。正義意。許相見二分或同之邊。寧
無此過耶。況現行熏種子。旣熏慮非慮
種子。種子生現行例可等耶。次付二
身根倶過。第六識緣五根之時。設許トモ相質
別種。質影身根竝起者。豈無此過耶。次付
一種生假實失。正義意。緣龜毛等無法*之
時。旣見分同種生。何不招此過耶
答。義燈所付三過。共有道理。一種生慮非
慮*失者。且第七緣トキ第八見分之時。本質
見分緣慮法。第七相分。非緣慮若質影同
種者。一種生慮非慮。尤可爲大過。若許此
義。色心二法。亦可同種。但正義意第六
識緣空花等無法*之時。帶此假相分。
熏見分自種。故後時自此種子。生見分現
之時。亦帶彼空花等相分也。正自種
子生&T069222; 是見分也。此見分帶假相分起
故。假名同種生也如緣龜毛兎角等。相
與見同種。以無自體。相分復假。不別熏
種。但隨見力帶。同熏種之解釋。卽此意
也。先德取喩云如豆所生莖副生葉也
云云 故正義前無一種生慮非慮過也。又
一種生假實*之失不來也。相質同種義實
同種生慮非慮二現行生假實二相分。故
招此等*失也。次現行用廣。故雖一
熏慮非慮種。種子力劣。何生二*現耶。
如現行熏&MT01302;勝種種子不生勝次二身
根俱過者若質影身根同一種者。同可有
發識取境用。何從同種生法。一有實用。
一無此能*耶。若爾者有實用二身根相
ヘシ。豈不招此過耶。正義旣別種ヨリ生故。
本質業感&MT06279;有發識取境用。相分不然。次
一種生假實者。若轉救上二身根俱失。
相分假者。可有一種生假實過
  或不熏彼種故
問。獨散意識。緣根塵等之時。相分熏種
歟 答燈者。熏種子*云云 付之熏
種子法。必具有勝用義。羸劣法。無能熏
用。獨散意識所緣根塵。闕發識取境等用。
旣無根塵實用。何熏種子*耶。是以見法
處義林文。判諸有極微幷獨散意。搆畫スル根。
境。鏡像。水月。如是等類。同皆無實。心之
影故。旣等水月鏡像。爲遍計所起色體。
豈熏種子耶。況法處五種色中。前四是假
者。所定也。若根塵相分。熏種子者。寧
無假法能熏失*耶。加之淄洲大師餘處
中。難他師今此相分。熏スト云種子之義。云
若能成種。定卽是實。假法如無非因緣故
自成第六所變五根。非ト云五識所依*之義。
或不熏彼種故。若爾者獨散意識所緣
根塵不熏種子者。文理共明。如何
答。第六所變根塵影像。雖無發識取境用。
旣本質有體&MT06279;起相分。有其勢用。故具有
勝用義。熏質影種子也。相分種子雖無
可生有實用根塵之能。 本質種子具可
生實用根塵之力如緣心法之時相分。
熏質影種卽非慮相分。熏慮非慮種子也。
若緣五根所變相分。不熏種子者。眼等
五根。豈唯本有生耶。第八不能熏。五
第七不緣彼。故若非第六。誰熏新種*耶。
故義燈中此言假者。非如瓶等。以能熏
故。但無根用。不發識故。名之爲假云云
准今此解釋。類水月等。判前四是假。依無
發識取境用之義邊也。何況法處義林。判
遍計所起不明了。意識。獨緣根境。搆畫
所生。熏種爲因。後生根境。自許熏種子。
知。雖云假法。猶熏其種也。次補闕章前
後文。頗以難會。先他師意云遍計所起色。
通假實成種生根。雖名遍計。而是假有
云云 故難此義。若依熏種之邊亦可云
實。而乍云熏種。亦述假有。尤違假法
如無非因緣故之文。正義意實義。形待
不定。依無根等實用之義。雖攝遍計所起
色。不同瓶等故。亦有能熏義。若依此義
者。亦可云實。況他師云總遍計所起色。
假有&MT06279;熏種子故。約餘水月等。致此難歟。
次下文云。雖根實用。有間斷故。五識不
依。或不熏彼種故。或法爾力故。或隨能
爲因。而不能發識云云 旣有多釋。若背道
理。可劬勞。若依此義上文述一義
歟。或相分五根。熏ニハ本質種。雖熏根用。
ニハ種。不熏有根用種子故。云不熏
彼種也。此則爲顯以有根用本質五根。
爲五識所依闕タル發識取境能相分五根
ト云&T069222;五識依也
問。獨散意識。緣自界五塵。相分三類境中
何耶 答。或性境。或判帶質境也 進云。
撲揚大師釋。性境云云 付之能緣心。得境
自相。此名性境。搆盡意識。不稱境自相。如 
何可判性境耶。加之勘大師餘處解釋。類
水月鏡像。列遍計所起色也。爾者所釋背
文理如何
  安惠二分
問。安惠論師意。許相見二分種子所生歟
 答。樞要釋種子所生也 付之安惠菩
薩。定相見二分遍計所執。何云種子所
生。若種子所生者。豈異緣起法耶。次此種
子。遍計依他中何耶。若遍計緣。何生自體
耶。都無種子。不可生有體現行故。況
許所執者。可攝相分。何判仍非相分
*耶。若依他者。相見二分。可非種子所生。能
依他&MT06279;所生所執耶













答。凡安惠論師意。遍計所執中。總無別無
二類異也。二分總無。不同別無我法。由無
始妄熏習力故。識體生時。必似二分。現行
熏種子時。必帶二分。種子生現行時。亦
似相見雖是無法。尙同有分。故先德釋此
事。安惠宗意。種子有二。生實生虛。二箇種
子。其體雖二。和合似一。生虛實果云云
此種子。自體分見分。是同種生也。相分
有同別異說也。故樞要云。安惠二分。亦
說種生。見與體同。相分二說。或同或異。相
分無體。種子是假云云 疏三本亦有
二說也
 但至無
法故可非種子所生云難者。是正義能破
意也。見下卷論文。若緣所生。内相見分。非
依他起。二所依體。例亦應然。無異因故云云
旣不正義。何强致劬劣耶。此師意。如先
成申。異別無故。識自體生時。必似二分現
故。妄熏習間。所現二分。云種子所生也。依
之見演祕下文。有體爲緣。是護法義。安惠
許假。得成緣云云 次此菩薩意。以種
子攝依他起。判以種卽是彼識功能。非實
有物故。況難安惠義。假法如無非因緣故
 種子若遍計無法者。何云彼識功能。難
假法如無*耶。依他起中。唯有自體分。種
レカ功能&MT06279;非實物有。若實有別物者。可
非唯識。此師意。云種子假有。深旨在
&T069222;現行。旣正義能破*也。其旨如先
  安惠種子事。閑可沙汰之。別紙在之
  三類境限見分境歟
問。付三類境廢立。且唯於見分境爲論之。
將通後二分境歟 答。先德二義也。但
明先付限見分境之傳。自證分旣緣第
二第四。證自證分緣第三分。何於彼不判
三類境耶。是以見樞要文。上云總攝諸
境。有其三類。下述以此一頌定諸法體。諸
之詞。不限見分境界。諸法之言。可通
後二分境耶。況出性境體。色是眞色。心是
實心云云 若不通後二分境者。寧云心是
實心耶。次付通後二分境之義。立三類
境。本爲分別相見二分同種別種。顯
隨不隨差別也。後二分前。無此差別。豈
攝三類境*耶。依之燈中。然同別種ヲ云ニ復有ルハ
種別。性與見同乃至 顯此差別云。性境不
隨心云云 加之判性境不隨心。性境具三
不隨。然後二分同種故。無種不隨。三性界
繫無替。亦不可有性不隨。繫不隨。若不
具三不隨者。何攝性境。若非性境。遂可
何境耶
答。今此二傳。南北兩寺諍。各立道理。互
引證文。然而且依北寺傳。廣可通後二
分境也。誠三藏一行偈頌起。爲分別相
見二分同種別種之義。雖然不遮依此
頌意判後二分境也。卽以樞要文。可
其證。後二分旣實心也。能緣之心。證境自
體。所緣之心。有實體用。豈非性境*耶。況
佛果位。後三分通緣四分。若不通後二分。
者。後二分緣相分之時。豈不通三類境
耶。緣相分攝三類境者。相緣*之時何非
性境*耶。但至無不隨義者。先德釋此
事云性境不隨心帶質通情本。性境帶質トハ
同無唯字。故有隨心性境不通情本帶質
也。述獨影唯從見。於獨影境。無不隨見。
以有唯字云云 或先德會云。見分所緣具
三不隨者爲正性境。後二分是性境類故。雖
無三不隨亦性境收云云任此等釋三藏頌
文。源分別相見二分同*種別種等義故。雖
云性境不隨。心不置唯言顯有非不隨
心性境也。況若强限見分境者頌文豈不
盡理耶。就中無分別智。緣眞如*之時。無
不生法故。雖不可判性種等隨不隨
タリ性境。後二分境。准例可等。依從實種
生有實體用。能緣之心。得彼自相之義。名
性境
  三卷私記上云。樞要云。此言法體。不定
隨心云云 不云定不隨心。意云。定者唯
同。旣云不唯隨心。不云唯不隨心。明
知。非謂一切性境。必具三不隨云云










問。眼等五識緣自界五塵相分。爲三不隨
俱具之。爲當如何 答。倶具之也 付之
  各守自性
問。無記五識。緣五塵境*之時。可有性不
隨義耶 答。可有也 付之能緣所緣。同
是無記也。何有性不隨義耶。倒如彼第八
識。緣ルトキ天眼耳根。心境俱無記。故無此義
*耶
答。五塵境性。自是無記。不隨能緣成無記
性。旣有各守自性之義。何無性不隨義耶。
故見燈文雖五識身。無記性者。緣五塵
境。其性雖同。而相見分。各守自性。不是隨
彼能緣心故。方成無記性云云 但至例難
者。燈釋此事。八本餘末。又五六識。體通三
性。八識因位。唯無記故云云八是根本故。
所緣天眼耳末。隨此無記性也。五識。雖
&MT06279;有無記*之義。是通三性之法*也。五塵
恒無記。不被引無記五識故有性不隨義。
第八恒無記故。天眼耳根。隨能緣心。無記性
也。況依南寺傳者。第八所緣。亦具三不
隨。燈文天眼耳根性隨心者。是一相說*云云
若依此釋。彌以非例歟
  如此相分
問。第八識緣五塵境*之時。爲有性不隨
義。將如何 兩方。若有此義者。因位第
八。唯無記*也。五塵亦同彼。以末五塵望
本第八。不可有性不隨心義耶。況第八
識。恒限無記所緣五塵。無通善惡*之時。
此豈非隨能緣成無記耶。彼第八識。緣天
眼耳根。無性不隨義者。第八本餘末。又
第八唯無記故 五塵境。例可爾耶。若
依之如此者。見燈文。上擧第八所緣五
塵。云如此相分有四不隨。下重釋此義。於
中雖有與能緣心同界同性。是境自性。不
由能緣心力。是此性界地等。名性境不隨
心*明知。同五識所緣。有性不隨義云事」
答。先於第八所緣性境。或必具三不隨。或
不必具三不隨。南寺北寺諍也。若依北寺
傳者。於三類境。種子境ニハ無性不隨。有繫
トノ不隨。緣ルハ根塵有種不隨。無性トノ
不隨今存此傳者五塵境又同天眼耳根。
*不可有性*不隨心義也。其旨如一邊難
也。但至燈文者。擧五八識所緣並
五倶意識等所緣性境了。如此相分有四
不隨等*文 故此文者。總顯性境相也
  今尋云。種子境有繫トノ不隨。無性不
隨云事。不可然。先三性種子各別。其
性各隨現行。何云性境耶。若偏隨心
無記者。生善等現行之時。豈不闕性
決定義耶。次亦欲界第八。持三界種子。
設上二界種子。雖繫不隨。自界種子。何
有此義耶。次第八識。緣スルニ餘法種子。
有種不隨者。其義可*爾。第八自スル
卽第八緣*之時。何亦不隨耶
答。種子第八生果功能。皆歸自體。名無
記故。具性隨也。雖從現行名爲善等
種子。非約種子體望生各現行之功
能。判性決定義也。今約體說言皆無記
也。有ヲ以從本識判性之義。言性隨也。
次具繫不隨者。自界種子。雖識同界而
守自性故。亦不隨也。非隨識而同界。
故非繫隨。以何知トナラハ者。身欲界ヨリ沒。生
上界*之時。欲界種子。不改界繫。上界&MT06279;
亦欲界種子也 旣欲界種。而上本識所
持。非隨上本識而成上界故。以之可
知繫不隨也。次第八自生種子。從前念
種子相生。何有此難耶
重尋云。欲界第八。緣自界種子之時。守
性故爲繫不隨者。欲界第八緣根塵。何
不爾耶
答。彼隨識而滅。以之被知繫隨也。五識
所緣五塵。雖隨識起滅。有隨質義。不隨
能緣之力。故是繫不隨也 已上依三卷私
記意註之也
  然性種等
問。獨散意識。緣自界五塵。相分爲性境
攝將如何 答。依善殊意者。帶質境也。智
周記意。可攝性境也 問。共不明。先付性
ト云所緣境界有實體能緣之心。得
彼自相。是名性境也。依之樞要ニハ云諸眞
法體。名爲性境。色是眞色。心是實心。義燈ニハ







判從實種生。有實體用。能緣之心。得彼
自相。而獨散意識所緣五塵。無香味等實
用。能緣意識。不得境自相。豈云性境耶。是
見法處義林等處處解釋以彼所緣。遍
計所起色云云 旣攝遍計所起色。何云
性境耶。次付帶質境ト云不明。了義燈中。引
三藏一頌。四段&MT06279;中。明性境段。出今此
所緣。若非性境寧非相違*耶。況述然性
種等亦同五緣。知。同五識所緣五塵。有性
種等不隨。名性境也云事
答。文理有左右。是非難一定。然而依秋篠
先德傳。可會一邊疑難也。凡性境者。能緣
心現量&MT06279;稱境自相。樞要。義燈。委成其旨。更
不可異求。而獨生意識。思構計度。是比量
心。豈云性境*耶。是以大師處處同水月鏡
像。判遍計所起色。淄洲補闕義林章。述若
獨緣者皆是比量。加之樞要中。以性境全。
攝因緣變云云 因緣變者。必有實用。獨散
意識所變根塵。旣無實用。不可攝因緣
變。若非因緣變者。不違樞要釋*耶。但
至燈文者。返此義證也。先見燈文初
云。先定性境後顯不隨也。先定性境體
擧五八所緣五俱意識。不出獨散所緣。若
性境者何不出之耶。後顯四不隨畢。若獨
散意識緣自界五塵等但是彼境自住自性
非得自性然性種等。亦同五緣* 爲顯
有不隨義。因雖擧之。旣嫌非得自性。豈
云性境*耶。周記釋不可用之。彼記&T047463;
非一。何强爲重難耶。付中祕三卷自判遍
計所起色。知周記一往釋云事
餘卷樞要。解因緣變。分別變。總有四釋。其
中第三釋因緣變者。異熟心云云 第四正義
難之。又獨頭*之意。是業果心。因緣變故。亦
應有用*云云故知。且付因緣變異熟ナリト云
一釋。作一往釋
  心所所緣獨影境
問。第八識相應五數心所所變。爲性境。將
如何 答。樞要釋此事。獨影境也云云
付之一聚相應法。所縁必同也。而心王所
緣。旣性境。心所所緣。何不同耶。況以例
案之。前七轉識心心所。其境同也。本識王
所。准例可等耶
答。掌中樞要中。釋性種等隨應句。出二合
句。如第八識緣自地散境。心王所緣。是爲
性境。心所所緣。是獨影境*解釋明鏡也。先
德釋此意。若心所所變。性境者。一有情
可有六種體。王所所變。共實境故。可有六
箇身根等耶。況護法難難陀義。應一有情
有六種體* 先德所述。源依論文。轉
所旣無此過。何成例難耶。若如此令
相例者。轉識王所。共是能熏。第八一聚豈皆
所熏處耶
  尋云。其過可然。抑有何道理耶
私云。第八諸識根本也。自變爲境界。而
心王旣變此境畢故。心所被奪。其勢力
微劣也。故不同心王也。轉識王所。同杖
本識所變。故王所境是同也。因中五數。唯
詫心王。所變爲質之處。重可沙汰也
  唯本有生
問。第八相應五數心所相分見分同種生
 爾者可有新古合生之義耶 進云。
本有生云云 付之五數見分旣新古合生
彼所帶起相分。何唯本有生耶。況第六識
緣空花緣彼五數相分。*之時。旣與見分
同種旣通新舊兩種例此可等如何
答。任撲揚解釋。可云唯本有生也。其所以
者。第六識。緣空花等。帶彼相分。熏見分種
故。後生見分現行之時。帶空花等相分。
但隨見力帶同熏種者。此意也。故與能緣心
同種。無差別。而第六識緣五數相
分亦以同之而第六識。緣五數見分。所變
相分。熏種子*之時。不帶五數相分故。
種後生彼見分現行*之時。能生種子。不
帶彼相分現行也。若爾與五數見分。同種
ナル事。唯依無始法爾種子力也。但至例
難者。第六識緣五數相分。所變相分。同空
花等。第六見分同種生。不可有本新二種
不同。今所論者。於五數自相見分。釋唯本
有生也
  尋云。第六識。並緣五數相見*之時。定







可有帶同熏種義。何遮此義耶
答。雖有並緣時。旣各別變其相分。緣
見分。所變相分。有實用故。熏本質見分
種子。故有新種。後生現行。緣相分。所
相分是獨影境。與能緣第六。同種生
也。旣不熏本質相分種故。與五數見分
本有種。同種生也
  非黃見黃三方
問。非黃見黃。五俱意識所緣歟 答。獨
頭意也 兩方。若如講答者。見餘卷本疏
文。成根所發義。述依根變異識變異。以非
黃見黃。爲其誠證。若非五俱意識者。豈成
誠證耶。是以興法師作二釋。以通眼
識。判正釋。如之唐土從方。秋篠上綱。非
黃見黃五俱意識云云 若依之爾者。今燈中。
非黃見黃。是第六識。非是眼識。得自相故
云云 此釋明非五俱意識撲揚大師餘處
所釋同之。如何可承耶
答。五俱意識。是現量心&MT06279;。得境自相。非黃見
黃。旣非量心。講畫分別。豈五俱意識所緣耶。
眼根損壞人。同時起眼識意識。緣靑色*之
時。眼意二識共非明了故。次意識獨起。作
行解依之餘卷演祕中。由根損故。令
初眼識而不分明。而後意識。見有錯亂。故
擧壞意。證眼識變云云 根所發義。卽以此
釋。可知之眼根損故。初眼識非分明。此
非依根變異。識變異耶。興法師作
二釋。從方等述其一義。若違正理俱不可
用之 此義背先德釋。更可
有異義。如別紙
問。第六識非黃緣黃之時。可重非黃種子
耶 答。燈中熏非黃種*云云 付之依能
緣心。判ヘシ所熏種。依意識迷亂。作黃行解。
全不緣非黃。何不熏黃*種*耶。若不許
此義者。境界不隨心。豈唯識道理耶。況緣
色法。亦可熏心法種子*耶。依之唐
人師。熏黃種子云云 如何
答。五俱意識。依眼根緣靑色*之時。眼根
損故。意識眼識共非明了。次念所起獨頭意
識。於先境作黃解。旣本質靑色故。心中
現相。是靑色也。向此境謂黃。是迷亂行解。
旣黃當情現相。體性都無也。豈熏黃種耶。
但至背唯識云難者。旣有非黃相分。是
親所緣也。叶心起必詫内境生故之義。
據生識體緣必有體之理。豈違唯識
*耶。色心二法。自本各別。相分*也。何可相例。
*耶人師所釋。*背此等道理。不可依用
尋云。非黃見黃執心歟。若執心者。燈云。此
雖非是法執之心* 若非執者。迷執謂人。
是法執也。迷非黃境謂黃。豈非執*耶。依
之二十唯識疏上卷。成非黃見黃意識&MT06279;
五識*之義。以五識中無惠執故云云 私云。
雖非正執心。是執心類也。故猶攝遍計所
執也。若不爾者。諸非執心。異熟生心。迷執
謂人。此等當情現相。遂何攝之。不可云
依他起。是無法故。知。是遍計所執類也。或
非執心也。以五識中無惠執故者。凡非黃
見黃之程。有迷亂行解*之識。是有惠識
也。五識無惠執。無分別故。無非黃見黃
*之行解也爲言
問。第六識非黃見黃之時。非黃心中。現
外爲別有黃當情現相。將如何 兩方。
若別有者。黃相是可有法豈非依他緣生
耶。若爾者同空花等相分。可見分同種生
獨影境。何云情有理無法耶。若別無者。能
緣心旣作黃解。若無其相者。豈不背唯
識道理*耶。彼夢中境隨能緣心。其境界
相現前。非黃見黃。何不爾耶。依之見攝論
文。種種我法境界影像意識轉倒生
相。故名之爲遍計所執* 旣許實我實法
影像生起。准例スルニ黃相別可現起耶
深密經西明疏。釋攝論文。有二釋。准彼
可知之。但准初釋。別無當情現相之義
可存歟。至下可沙汰之
答。深密經圓測疏中。釋種種我法境界影像
文。總有二釋。一云依他因緣我法。二云所












執我法。若依次釋。心中現相外。有當情
現相。是雖無法。妄情之前。何無彼相。旣非
緣起法。豈見分同種生耶。若依初釋。心中
現相分外。不分有當情現相。若妄心前。其
相現者寧非有體*耶。二釋雖有其理。且
可依初釋也。獨生意識迷亂。非黃緣黃之
時。本質非黃故。非黃相分現前。迷亂意識。
於此非黃。妄作黃解故。云然所熏種隨
本質收。熏非黃種。不熏黃種也。若黃相
現者。旣是有法。何不熏種子耶。況一
心一時*之中。緣遍計。依他有無相耶。依之
本疏中。釋變似我法文。似彼妄情。名似我
法。彼妄所執無法實無云云 攝論種種我法
境界影像*之文。准之可會。是妄情念。何
云實影像*耶。諸當情現相。皆以此可准
知之
  尋云。執心之前非黃緣黃之時。遍計所
執故。以都無法不可現別相。而燈中
云。非黃見黃乃至 此雖非是法執之心
非執心。亦有非黃見黃之義 何無別

答。二十唯識疏上卷。成非黃見黃意□非
五識之義。以五識中無惠執故云云准此
釋者。唯限執心歟 然任今燈者。眼根
損壞故。自作此思。可非執心。師資解釋
不可相違。但雖非正執心。是可執心類。
故尙可攝遍計所執也。若不爾者。諸非
執心異熟生心。迷杌謂人。此等當情現
相。遂何攝之。不可云依他起。是無法故。
知可攝遍計所執云事
  後得智無爲緣相分
問。後得智緣無爲相分。百法中何耶 答。
燈云。法同分云云 進云。有二釋。初釋如被
出。次釋遍計所起色攝 二釋共有疑。付
初釋法同分色心分位假立之。無爲相分。
豈攝之*耶。依之見義燈上下文。作獨影。
帶質。隨應三釋。未云同分耶。付次釋。遍計
所起色者。分別心所緣。執心境界。何以後
智所緣攝之耶
答。先燈中。於無爲緣相分。云法同分攝。更
無遍計所起色云釋。何令進二釋耶。故
見燈文。緣無爲等。所有相分。法同分收。
以體是假。法同分寬故。不同有漏。非妄緣
故。或緣空花等。亦是遍計所起色攝
知。於空花等。雖有二釋。於無爲者。全無
二釋也。但至疑難者。於後者智所變無爲。
其義不定。若從見分。卽四蘊攝若從本質。
可云眞如。若離見。別說之者。是法同
分。故今燈中。法同分者。見相別論義門也。義
燈第三。亦以同之。至上下文者。從見トニ
之義邊也。若依帶本質或性通情本義者。
攝帶質境。若依見分同種義者。是獨影境
也。旣具此二義。亦云第四隨應句也。
所望異也不可一准
  後得智緣自相境相分
問。後得智緣自相境界相分。百法中何耶
答。燈云。法同分云云 付之自相境者。
實法體*也。彼相分定可性境。何攝法同
分耶。若自相境攝同分者。更以何可名
性境耶。依之判性境義。能緣之心。得彼自
云云 若爾者今解釋背文理如何
答。誠如疑難。緣色心自相尤可屬性境。
後得智緣無漏色心自相。豈非性境耶。
但至今釋者。先德意區。或以無爲。名自共
二相。佛地論中。眞如有自體。故名自相。空
無我等相所顯故。名共相云云 卽依此意。
云緣諸無爲自共二相*者。論無爲上
共二相
  異地遠境
問。有漏第八識。依定通引力之時。爲緣
異地遠境。將如何 兩方。若緣者本疏云
若相離者。雖見其色。而第八不緣。樞要
述若定通力所變五塵。非必有本質。依身
在上下界。以天眼耳識。緣下上界色
聲*之時。相離遠境ヲハ第八不緣變故。天眼
耳識。非必有本質也。若云緣遠境者。何
會此等文耶。若依之不緣者。眼等識所緣
狹。尙許緣相離色聲。根本識了大千界。何
不緣異地遠境耶。況論云若定等力。所變
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定不簡相離遠
境*耶。加之眼等識緣彼。第八識不變之
者。違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麁鈍劣故。必
杖外質文。是以燈中。以杖自八所變之




色。爲本質故云云 如何
答。有漏第八識。緣不緣異地遠境云事
解釋往往。人師先德。所述非一。古今學者。
聊簡不同也。可謂宗家難義先賢未決
*也。但可成申緣相似遠境不緣相離遠
境*之義。凡第八識變境界者。必有依持
受用之義。異地遠境。更有何用耶。且依身
在上界之人。變須彌鐵圍等色。豈有其
用耶。馬勝往上界。梵王來下界。雖異地境。
尙有依持受用*之義。於近境者。定通
引變爲之也。故論云然所變土。本爲色身
依持受用。述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
者。爲自質故。第八識任運業果心。於無用
境。徒不可變。若依此義。天眼耳識。亦不
可緣相離遠境。以自他第八所變。爲本
質故。故第八識但緣相似遠境也。所謂
第六定通。緣極遠境。變相分。此相分似下
界色。第八識引レテ定通力以彼相分。爲本
質。亦變相分。天眼耳識。以自第八所變相
分。爲本質也。以杖自八所變之色爲本質故
之燈釋。卽此意也。旣有本質故。順麁鈍劣
故必杖外質*之論文。但至非必有本質釋
者。此一不正義也。天眼耳識。雖緣相離遠
境。第八識ト云近境。一往釋也。此釋亦處
處多述之。所謂疏三本。第七卷樞要初
釋。今燈初釋等也。雖然深違必杖外質論
文。況見解彼文本疏釋。眼等五識。乃至
一者麁。二者鈍。三者劣故。必杖第八或第六
所變。外質トノ方起云云 此釋意者。必杖外質
論文。兼含定通所變云也。若不爾者。何
云或第六所變耶。其理尤可*爾。論文
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麁鈍劣故。必杖外質。
故亦定有麁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
云云 若天眼耳識。無本質者。何未轉依位。
總云定有耶。同已轉依。可云此非定有
也。若爾本疏異論文。遣業果。樞要
釋也。今燈第二釋。卽同彼疏。設雖定
所變。必杖本質云也。是以見疏三本。
難非必有本質文。此義應思。違下論文
識麁所緣緣必有之文。應更思審。如樞要
云云存無ト云本質釋云事。此疏文明
鏡也。隋撲揚大師。受彼文問因於定通。令
第八識緣他異地身器得否。答疏不定判。
樞要及燈義意許也。爰知。處處雖有此釋。
非指南實義云事
問。燈第二釋。緣相離境 未見相似遠境。
況若相似遠境。不可云以杖自八。五識
被引定通之時。以第六所變。爲本質。
如判或第六所變。若爾何煩擧第八所
變耶。以知。第八識被引定通。直緣極遠境
云事
答。卽依此義。有緣極遠境之聊簡也。
旣定通所引故。直引第八。令緣遠境爲言
雖然此義難信。第八被引定通。緣非
分境之時。必杖第六所變。彼大地菩薩。
變魚米等杖第六所變。第八緣之。緣極
遠境。豈不然耶。故知。此釋。緣相似遠境
也。但至可杖第六云難者。雖杖第
六。杖第八所變。是五識常習也。故且擧
第八。不遮第六。況杖第六所變。其旨
然*也。故爲顯第八識緣相似遠境之義。
殊擧第八歟。燈第二釋。緣遠境*之義。
相似遠境。相離遠境。是學者異義也。非幾
相違。深可案之。雖然相似遠境義。頗叶
道理歟
  處處釋聊簡
  天眼耳識所緣
燈二釋。一云。帶質境第七卷樞要
初釋疏三本
此釋意云。
天眼耳識。緣極遠境。第八雖引定通。唯
限近境也。此釋*之中。親杖本質者。杖下
界他有情第八所變也。非自相續第八所
變也。二云性境疏三本難若相離者等釋之意
同處演祕第二卷樞要今解
云。許異界無
失。疏七末
此釋意云。第八識緣相似遠
境。天眼耳識同緣之。不ト云緣極遠境也。此













釋中。又旣通果實是上界ナレ&MT01302;似下界故。以
天眼通作用勝故。上得似下。不同緣上
要引通果及定果相。同彼方緣者。非上以
杖自八之所由。是顯上地天眼耳緣ルト下界業
果色。與下地業果識緣上界定通果色之
不同也。所謂定通果心緣下地業果色彼
相分實定通果。似下地相。非隨本質是業
果相。天眼通作用勝故。下地業果心。緣定
通果色。彼相分隨本質。要定通果。同彼
方緣者。同本質定通所變。緣之。爲言 此卽
業果心。作用劣故。非隨能緣是業果
也。又解所起相分而是業果者。第二性境釋
之中。亦有二釋。初釋雖詫下地業果色。尙
定通果相也。又旣通果等意在之。次釋今
文是也。旣詫業果故。雖定通所變。相分
業果也。此釋同第七卷樞要第二釋也。前
二解勝者。相分業果釋。雖第二釋同。其趣
旣異。故對之相分定果釋勝タリト云也。故第七
卷樞要。對此釋。以非必有本質義斷勝。對
相分業果釋者。二解共雖勝。其中以第二
以杖自八釋。可爲眞實正義也。順第七卷
論疏。疏三本難破之文。分明也。疏不定
判者。難此義應思違下論文。未釋深旨。故
云不定判也。或相離遠境竝近境ヲハ雖定判。
於相似遠境。未明緣不緣。故云不定判也。
樞要及燈義意許也者。第二卷樞要竝今燈
第二釋也
論二 云。其上天眼耳ヲ以見聞スルハ下色聲。
詫本質。如第七卷解。第八得ヲ以自相。
見相異界攝。五識得自相。應許別界收。
不許別界者。云何名得自第七卷解
不許。今解云許異界無失。前解得處自
相義。今解得事自相云云 如第七卷解者初
釋也。第八得自相乃至云何名得自相者・問
也。第八見相。雖實同體。有自本質。不隨
能緣。假名異界。爲顯性境故名異界。
而天眼耳無本質者。彼相分。唯從ヘシ能緣。
若唯從見者。何得自相。云性境耶。故
云。此從於見同一界繫。非同一種。若爾
云。何緣自相境耶。答。親杖本質名得自
云云要釋。也。或異界者。顯繫不隨
也。雖實同界。依各守自性義。云異界也
此義良有
法師義。
  燈第二云。○二解。通緣假實。五識緣實
之時。假必依實。○若爾云何名五識得
自相境耶。答。自相有三。一處自相。謂十
二處。各各不同。二事自相。於一處中。衆
色各別故。三自相自相。謂於靑色。折至
極微。今據處自相爲言。故不相違。若爾
如何五識。得ヲ以自相境。唯言性境不隨
トノミ耶。亦緣自性境思人人異義。猶如
雲霞。且成一
義。可審
定耳
問。天眼耳識。爲許緣異地相離遠境。將如
何 兩方。若不緣者。天眼耳作用殊勝
*也。若不緣相離遠境者。定通作用。爲何
耶。彼諸根互用位五識。緣三千界遠境云
事。聖敎所定也。依之今燈云如身在上界。
以上天眼。緣欲界色。餘處樞要。判如生上
界。緣下界地。或身在下。起天眼耳。緣上
地色等。加之見義燈文。於上地眼耳
識。雖有緣不緣下地二釋。云言上見
下據通果故。天眼耳通。緣遠境者。更無異
義。明知。緣極遠相離境云事。若依之爾者。
未轉位五識。必杖本質。而第八識。不可
緣相離遠境。第八緣遠境之時。必杖定通
所變。故是相似遠境。可非相離遠境。設
雖杖第六所變。旣非相離遠境耶。是以下
卷本疏中。釋麁鈍劣故必杖外質文。必杖第
八或第六所變外質方起*述或第六所變。
卽指定通時也。若爾全不可云緣相
離遠境。兩方如何
  此論義樣。今度案立也。頗可祕之。
建久五年正月八日早且記之
准上論義。可案立之。燈二釋者。卽天眼耳
識。緣相離境。不緣二意也。如次可配
之。但初釋者。第八識都不緣遠境云也。次
釋者。許緣遠境。其中云相似云相離。是
學者異義也。若第八識。緣相離遠境意。第
二釋。亦天眼耳。同初釋。可云緣相離境









  杖自他質
問。上地眼耳識。可緣下地色聲*耶
答。燈有二釋。一云不緣。一云緣之。倶有
疑先付初釋上界天見下三災。生異
 旣生異想。定可非定通果眼識等
見之。豈非散所緣*耶。次釋亦有疑。若
上地散眼耳識。緣下界者。自地第八。不緣
他界。五識可無麁所緣緣。豈不違前五心
品。未轉依位。麁鈍劣故。心杖外質文
答。義燈雖作二釋。未斷邪正。各可成申
二釋意也。初釋散眼耳不緣下地也。緣
異地遠境者必依定通勝用也。散不緣下。
以極遠故。言上見下。據通果者。此意
也。但生異想者。天眼耳通。見下地已。後
念散心意識。可生異想也。次釋以生異想。
爲其證也。故燈云。散眼耳識亦可緣下如
見下三災生異想等云云於本質者。
判杖自他質二解不定。而准定通所緣。以
杖自八所變之色。爲本質故之釋。是正義
也。若爾今此二解中。杖自他質。是可實
義。以他所變爲本質者。卽上所言親杖
本質名得自性意也。餘處演祕。亦雖有此
釋。以他所變。爲自本質。旣違道理。不可
用之
  尋云。第八識。緣遠境。必依定通。散心
時。旣不緣遠境。何云杖自八所變*耶
答。此事難思。未見明文。但非定通時。
第八識。不緣遠境。故依定通。變遠境
已。散眼耳識。卽以此境。爲自本質。緣
遠境也。此中直緣遠境歟。將緣相似
歟事。准天眼耳所緣。可有二聊簡。
雖定通力。不緣相離境。今散眼耳。
爾 御社一切經番
論議湛秀爲之
  非天眼耳識眼耳二識緣遠境歟
問。非天眼天耳。眼耳二識。可緣他地極遠
境耶 兩方。若緣者。五識必杖本質。第八
識不緣他地遠境。五識豈緣他地遠境耶。
若依之不緣者。六根淨位人。未得天眼
*天耳。緣阿迦尼吒天色聲*云云 此豈非
非天眼*天耳眼耳識。緣異界極遠境耶
答。散眼耳識緣境云。義燈有二釋。初釋
不緣他地境也。但於六根淸淨難者。彼
談法威德力也。法華論釋&MT06279;此事。此是智
境。鼻根知故。定智遙知。依鼻根耶。故名聞
香。非鼻實能離中取境*云云 旣云定智。今
此法威德力。依定力也。是以法花經
法威德力。得六根淨功德者。加行位菩薩
也。其位旣定位。彼人法力。豈離定力*耶。若
爾第八識。緣他地遠境義意者。第六定
通。被引第八識可緣他地遠境。菩薩眼
耳識。何依彼定通之時。無杖自第八所
變。緣遠境耶。若云不緣遠境義意
者。未轉依五識。必杖本質者。是談業
果也。今付法力論之。何成相違*耶。
次釋散識緣他地也。於此中。云杖自他
質二解不定。故無本質之難。更不可來

論第一卷同學鈔第九


論第一卷同學鈔第十目次

  三類境
  種通情本
影像非異熟
互用緣雖稱境相
無漏從質卽是無記
熏成種子
有漏第八緣無漏定通果色相分
第八相應心所杖定果本質歟
或繫雖同
八本餘末
緣十八界見分各別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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