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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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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有及生等故。即有生等亦名爲雜。體無異
故。用他成故
祕云。疏非轉變爲増上貪故者。以上品貪而
爲取支故云愛増。非轉愛支以成上品爲取
支故。名爲愛増。由斯取等名爲獨相
西明疏云。雖説愛名之爲取。増不増異故亦
不雜
疏上文云○今者且依愛之初後。分愛取二。
其實有多現行愛惑。十地第八。經云。愛増名
取。故初名愛。後名取也
疏八本云。八愛支唯取愛數一法爲體○亦
通現種。十地論説故。此論下文云。愛支與取
得爲因縁。非現望現體是因縁故。愛種現爲
此支體○九取支通取一切煩惱○此亦通種
現。十地經説故。如愛引證
別抄云。問。愛取二支何非雜相。愛増成取
故。解云。増未増時。體相異故。若爾。業與五
果種子潤未潤時。體相異故。不立有支。成其
雜相。又有支望生。有因縁義。許成雜相。愛望
於取亦有因縁。而非雜相也。解云。取中有多
染法故。愛不成雜。若爾。應非因縁。解云。且
據自類説有因縁。以理以之。因縁非遍
太鈔云○唯愛種子能生取支現行。其取支
中。不唯有上品名。取支之中。亦更有餘煩惱
及四取等。名爲取支。今約多分説愛取爲獨
相。又言同類因因縁性者。必下品種子能生
下品現行。必無下品種子能生中品上品現
行○若准此義。愛支中亦有下中上三品愛。
即下品愛種子爲因縁能生下品取支○必無
下品中品愛種子能生上品愛爲取支。經中
多分説愛増名取支。據實取支中亦有下中
上品愛○又解○前後論文並是一師義。即
許相違。既兩師説○前師即是愛取非是因
縁。若後師説愛與取作因縁。即不立前愛望
取非是雜相等文
燈云。論然如彼取定有種故者。問。前愛増名
取。愛取倶種。如何説増。答。據昔現行熏種時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七目次

  二種生死段
漸悟悲増
乃是實身
不執菩提
延壽法者
別盡別生
  三性義段
意及意識
准彼本計
無漏心執
仍非相分
簡自共相
幻事喩
流轉眞如
三解脱門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七

  二種生死段
  問。二乘聖者廻心後地前受變易生。引
何文證之耶
問。初二果廻心人七地以前間可有留
分段之類乎
疏云○佛地第二卷説。聲聞乘或除七生。或
除一生。或除上界處處一生。即前三果雖諸
煩惱所潤分段得非擇滅。而由願力受變易
生○第八十説。復次廻向菩提聲聞。或於學
位即能棄捨。或無學位方能棄捨。乃至廣説。
故知前三果亦得受變易生
祕引伽文。更無別釋。不書之
伽論第八十云。問。若唯住有餘依涅槃界中。
能發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云何但由
一生便能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所
以者何。阿羅漢等尚當無有所餘一生。何況
當有多生相續。答。由彼要當増諸壽行方能
成辨○彼雖如是増益壽行。能發趣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而所修行極成遲鈍。樂涅槃
故。不如初心始業菩薩。彼既如是増壽行已。
留有根身。別作化身。同法者前方便示現。於
無餘依涅槃界。而般涅槃。此由因縁。皆作是
念。某名尊者於無餘依般涅槃界。已般涅槃。
彼以所留有根實身。即於此界瞻部洲中。隨
其所樂遠離而住。一切諸天尚不能覩。何況
其餘衆生能見○復次廻向菩提聲聞。或於
學位即能棄捨求聲聞願。或無學位方能棄
捨。由彼根性有差別故。所待衆縁有差別故
佛地論第二云。若爾。聲聞或除七生。或除一
生。或除上界處處一生。餘一切生得非擇滅。
或一切生皆非擇滅。云何更經三無數劫修
菩提因而得佛耶。雖諸煩惱所潤分段得非
擇滅。而由願力受變易生○由定願力資感
生因。令其功能多時生果。即此一身展轉増
勝乃至成佛。如延壽法非更受生。故論説言
○所待衆縁有差別故。如是若在無學位中
廻向菩提。由定願力。數數資昔感現身因。令
於長時生果相續。漸漸増勝。乃至成佛。功能
方盡○若有學位廻向菩提。或隨煩惱感生
勢力。感彼生已。於最後生伏諸煩惱。起定願
力資後身因。如前道理乃至成佛。或廻心已
即伏煩惱。起定願力資現身因。如前道理乃
至成佛等文
祕六論七云。問。前三果廻趣大乘。爲更經生
方受變易。爲不經生。答。有經不經。而非一
向。故佛地論第二云。若有學位○如文乃至成
佛。問。若經生者。如初果人要受七生。爲不爾
耶。餘問准此。答。佛地論中但許經生。不定生
數。隨多小生未必具受。問。既許經生。取後
果不。答。佛地論云。經生伏惑而不言斷。故不
取後所未得果
唯識章云。其漸悟者。初二果人初起。必依欲
界身得。不經生者。七地已前。亦通色界依身
而起。雖未入地亦不生無色。悲願自在隨受
生故。亦不因修。許轉生故。不同頓悟。見道已
前自已得無漏。彼業力多故。或亦許生。三界
業縛彼猶有故。非此生上厭下染故。若經生
者必不上生。發心及後唯欲界故
六卷私記子嶋云。問。何故初二果不經生人後
起七地以前。通欲色二界。答。此人未斷倶生
惑故。成悲増上菩薩。七地已前猶受分段人
身。故通二界。若入八地。即無此義。唯依色
界。與頓悟同也。問。若爾。不經生人必成悲増
人耶。答。此亦不定。有成有不成。故佛地論云。
若有學位迴向菩提。或隨煩惱感生勢力。感
彼生已。於最後生伏諸煩惱。起定願力。資後
身因。如前道理。乃至成佛此中有成悲増
菩薩之類也
或迴
心已即伏煩惱。起定願力資現身因。如前道
理。乃至成佛
從方云。漸悟菩薩者。五果迴心皆得入變易
生死。若初果迴心智増。亦迴心便入變易。若
悲増者。盡七生受分段身。然後方入變易
十卷私記等可見之
二種生死章云。若迴心者。學無學位。隨應
得受。如初果人。若七生業皆定受。至第七
生方受變易。若七生業皆不定者。即初生身
受變易生。若七生中有定不定。定者皆受。不
定不受。隨所受身即受變易。第二果人有三
品惑受一大生。若業定者。受此一生方受變
易。若不定者厭受生故。即此身受變易生死。
第三果人若經生者。厭受生故上業不定。可
於此身即受變易。不經生者。或生色界方受
變易。上業定故。業不定者。容於此身即受變
易。若第四果。下二界中墮在何界。即彼身中
受變易生。若獨覺者一向在欲
  漸悟變易此釋委細也。諸處皆同此意。唯
識章釋不審。可尋之
  問。七地以前分段身菩薩實生三受。可
受苦耶
疏云。七地以前代諸有情受三途苦。乃是實
身。易可知故。八地已去乃至化身。如佛救生
化作身故
演云。疏七地已前代諸有情受三途苦等者。
意説。菩薩是欲界中人天實身。此菩薩代有
情受苦時。菩薩身亦有苦受相應。以分段身
麁。火所燒也。菩薩若生厭離。即除苦受。若菩
薩在地獄中。或施飮食。或爲説法。務在利益。
問。若菩薩是色界分段身。代有情受苦時。
如何得有苦受耶。答。大悲菩薩常生欲界。不
生色界。故無有失。又解云。菩薩設生色界。縱
入地獄。火燒不痛。以色界細自業所感。欲界
火麁。麁細既殊。火燒不痛。若已得變易身。往
三途起化身往受苦等 太抄
同之
別抄二論二云。問。初地以上有分段身。生三
惡道。受何趣身。何業力同受苦不。解云。是悲
智力。非由業力。故瑜伽等。業力結生。謂諸異
生。智力結生。謂諸菩薩。唯識第四。又云。悲
願相應善心亦有苦受。所以苦根通非所斷。
後得引生故
對法抄第八云。菩薩受生非愛潤生。唯以願
力故得下二界隨處即受生。三惡趣亦以善
業果願生彼故。如鬼傍生亦不善報故
普賢十願云○若諸衆生因言積集諸惡業
故。所感一切極重苦果。我皆代受。令彼衆生
悉得解脱云云 説第十普賢
皆迴向願也
大般若經三百九十四云。佛告善現。諸菩薩
摩訶薩亦復如是。雖成就一切白淨無漏法。
而爲成就諸有情故。方便善巧受傍生身。由
受彼身。如應成就諸有情類○方便善巧受
惡趣身。如應成就諸有情類。雖受彼身。而不
同彼受諸苦惱。亦復不爲彼趣過失之所雜

四百七十七。五百三十六同之
智度論三十九云○問曰。無有代受罪者。何
以作是願。答曰。以是菩薩弘大之心深愛衆
生。若有代理必代所疑等文
伽論五十九云。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亦業
所引發結生相。謂除菩薩七智所引發結生
諸菩薩
抄十五云。此中言菩薩以智力受生者。謂同
對結。以願力受生故。此果雖有漏善業招。然
隨願生故
論五云。又三皆通有漏無漏。苦受亦由無漏
起故
疏五末云。五根之中。唯以苦根於學無學身
中無漏第六意引生故。或唯後得智中方起
五識精進等故。有苦受似名無漏等文
  問。七地以前菩薩起菩提有情實執利
有情歟
疏云。論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不執菩提有情
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述曰。既未成佛圓
證無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執菩提可
求。有情可度。爲實有者。無有因由可能發起
猛利大悲及猛利願。以所知障。可求可度執
爲先故等文
祕云。論既未圓證至猛利悲願者。問。執彼菩
提可是法執。執於有情何非我執。答。若執有
情一常主宰。可我非法。但執有體。不捨自性。
故但法收
二執章云。爲常益有情者。畢竟空也。由觀有
情畢竟空。不見有情自他差別。故能常益也
般若會釋上・補闕章上同之
中邊論上云。爲於有情常作饒益而觀空故。
名畢竟空
十八空論云三藏
眞諦
第三畢竟空。爲恒利益他修
空。畢竟恒欲利他。至衆生盡。誓恒教化。此心
有著。今此觀心。此心定令於畢竟之心。自然
利益。方是眞實智。名畢竟空也。若作畢竟心。
能爲利益。不作不益。不復自然。恒利益不空
祕七云論九○第七地中尚有法執。意識執彼
上清淨等。勤思慕等。故無生忍名之爲雜
唯識章云○其身見等及此倶生四地永伏。
法執無故
  問。二乘聖者修延壽法通可依無漏定

論云。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
攝。二乘異生所知境故無漏定願所資助者。
變易身攝。非彼境故
疏云○小乘福資入定通有無漏。今者大乘
捨福資身定唯有漏。此文爲證
祕云。論若所留身有漏定願等者。正解如疏。
有義。二乘故意以無漏資。何不得。然無大悲
大願力故。無漏力弱。故所資身但名分段。不
爾。熏禪定唯有漏。詳曰。論既明言。豈以人情
抑而不從。又彼熏禪與留身事。而義不同。謂
熏禪者資異地因。生異地果難故。可容無漏
定熏。延壽但延此報前因。何得相例。復所延
果而非永固。與變易生而不齊等。故可依論
肝心云。文小乘福資入定通有無漏。福即
捨衣鉢等。又云。今者大乘捨福資
唯有漏者。言捨福者。有漏不通無漏。貶量
云。大乘福資定不通無漏。無漏不以衣鉢等
爲方便故。定亦必縁
忠記云。論所留身有漏定願等者和上
問。何故
延命唯依有漏耶。練果報唯依無漏。解云。延
命必先施衣鉢等。故入定時。縁先所施衣鉢
等物。故唯有漏。變易不爾。故唯無漏基云
成先化後方入定。或先入定後身發願。二理
無違和上云若依小乘。延命先施衣鉢。然後入
定。從出方作如是願。大乘無文。然通初後作
願無妨 文字不審
可勘餘本
要云。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
攝。設許無漏定願所資助感其分段。有何過
失而不許耶。以極勝故。非分段收。非變易者
不能無漏資身久住。勢弱故
二種生死章云。第二定資者○此人或先入
定後方捨衣鉢。或先捨後方入定。皆不遮之
要云二種生
死段
分段有二。一散二定。散中有二。一
如十二因縁生。唯欲界全。上界少分。依生得
善得報別。二依勝聞思生得善心。轉延福壽
雜資所起。唯在欲界。心猛利故。定中有三。一
有漏定願轉福壽行。唯欲界有。二生四靜慮
廣果天下及四無色。唯有漏業熏三品禪生。
三生五淨居。有無漏雜
祕云論二論勿無漏種生有漏故者。有云。他亦
許無漏種爲有漏因。如延壽法及無漏法。爲
有漏因感十王等者。詳曰。不爾。延壽法者但
由無漏資彼故業。豈許親生有漏果耶。又
十王報諸處皆云因地前修。豈容地前已起
無漏。設廻趣者。亦非無漏親感彼果。無漏不
招三有果故
對法抄八論十三云○義曰。以無明爲業助縁
故。無漏資時能令業増壽行。此無明即助縁。
如小乘無學定力知將欲涅槃。以衣鉢捨與
衆僧。爲此有漏業事。後以無漏邊際定資此
善根。今令此身多時得住。此義稍有相似
  問。變易生死可有別盡別生之義乎
論云。變易生死雖無分段前後異熟別盡別
生。而數資助前後改轉。亦有前盡餘復生義
疏云○雖無如分段別盡別生。而以定願數
資助故。改去前惡者。轉生後勝者。有前盡後
更生義。此即所資業力未盡。爲令増勝故改
轉也。或有定力。非極長時増勝。但得二十劫
等。爲令更増。亦有前盡後生之義
對法抄八云○問曰。受此變易時。爲捨分段
不。答曰。不捨。即以此身轉令清淨微妙難知。
爲變易生死。問曰。若不捨者。何故舍利子廻
心已。法華會上化火灰身。義曰。爲欲勉勵
衆生發菩提心。知舍利子而般涅槃故。別作
化身化火焚燎。其本實身轉令清淨。其量廣
大。其任隨樂不定在處。所値遇諸佛等。無學
身中方釋愚者正容而愧曰。道理中言。非愚
曾見。餘疑未決。重請明之
諸處釋可勘見之
  三性義段
  問。護法意六七二識能遍計義。引何文
證之耶
論云。有義。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
計。唯説意識能遍計故。意及意識名意識故。
計度分別能遍計故
疏云○論唯説意識能遍計故。述曰○問。如
第七識亦能遍計。而彼論中唯説意識。不言
第七。豈七不能。七識既能而不説者。明五八
識亦能不説。論意及意識名意識故。述曰。第
七名意。其第六識合而言之。總名意識。即是
已説。誰言不説。如小乘中業業道。思但是業
而非是道。貪等三法是道非業。身語二法亦
業亦道。總合爲言但名業道。第七名意。第六
名意識。總合名意識。故無前難
下文云。論由斯理趣唯於第六第七心品有
能遍計。述曰。由此如上所説理趣。唯於有漏
第六・第七二心之品。有能遍計。五八名識入
意識攝。未見文故。故非五八能遍計也
燈云。論由斯理趣等者。結上。疏云五八名識
入意識攝未見文故者。若爾。第七名意合名
意識。准何得知。答。第七別名意。通名爲識。
通別合目故。前第四云。彼依主釋。此持業釋。
故知餘處倶名意識
無性攝論第四云。論復次有能遍計。有所遍
計。遍計所執自性及成。此中何者能遍計。何
者所遍計。何者遍計所執自性。當知意識是
能遍計。有分別故。所以者何。由此意識用自
名言熏習爲種子。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
種子。是故意識無邊行相。分別而轉。普於一
切分別計度故名遍計○當知意識是能遍計
有分別故者。由有顯示隨念分別所雜糅故。
用自名言熏習爲種子者。無始生死所有意
識。戲論名言熏習種子。爲此生因。及用一切
識名言熏習爲種子者。謂用無邊色等影識
名言熏習爲因。似彼生故。是故一切無邊行
相分別而轉
  問。安惠意第八識可許惠倶乎
疏云。論執我法者必是惠故。述曰。非五八識
恒與惠倶。寧容有執。前師云。若計度惠麁五
八無細者亦有。若爾。何故惠數非是遍計
燈云。問。安惠能執遍在何心。答。准前能計。
遍在八識。若爾。安惠自許第八非癡惠倶。何
得有執。答。准彼本計。亦應許有。但相微細。
不説二倶。今護法責。出何經論。第八得與癡
惠二倶。若許得倶。恒行不共應亦在第八
  問。安惠意十地無漏心可有執乎又根
本智
有執乎又法
空智有執乎
論云。有義。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
計○有義。第六第七○雖似所取能取相現。
而非一切能遍計攝。勿無漏心亦有執故。如
來後得應有執故
疏云○若似二取皆是執者。勿無漏心亦有
執故。一切菩薩二乘後得無漏之智。有二取
相。應皆有執。佛地第七。但説二乘無漏有執。
准二十釋。菩薩後得亦有法執。與佛地不同。
彼但説二乘無漏有執。此但言佛無。顯餘亦
有。論如來後得應有執故。述曰。難前師言。佛
應有執。有二取相故。如諸菩薩現二相故。若
救言如來後得無二相者。違聖教失。亦無相
分。違佛地經
論若無縁用應非智等。述曰。若如來智無見
分者。即無縁用。應非智等。此即違理。等者。
等取餘心心所。難曰。如來菩薩無漏四智品。
應非是智品。無見分等故。如虚空等。既成此
已。翻向上成。謂凡夫二乘等有漏善及無記
智品并無漏心品。應無法執。非染汚心。有二
相故。如佛無漏智品。彼計如來元漏智品非
有執故
祕云。疏准二十釋至亦有法執者。二十唯識
明他心智通漏無漏。釋彼無漏他心智者。而
有三義。一師解。彼菩薩無漏他心智體亦有
法執。論云不知如佛智者。明知有執。不知即
是無知之義。由彼無知猶未斷故。而蔽於心。
故不如佛
燈云。問。安惠能計在無漏心不。答。准此論
文。但云有漏八識。若准疏引。如佛地論第七。
許在二乘無漏心有。若准安惠二十唯識論
釋。十地菩薩無漏亦有。由是此論但云如來
後得應有執故。前言八識有漏心者。據顯處
裏書。問。安惠相見皆是所執。世尊即無。云何
今難經説佛智現身土等。答。彼師釋云。據増
上縁説佛所現。據實有情能感者變。如説法
事。由此次難。若無縁用。應非智等。既成縁
用。却成現相。亦復無過云云
下文云。問。因位無漏亦許有執。何名現量・
比・非量等。又親得縁如不。答。准縁他心云不
知如佛智。亦不親縁如。因位名無漏。名縁如。
名縁二空等者。據無明漸微。名爲無漏縁如
縁空。分爲凡聖。故諸自證因位不能分明親
得。現・比・非量准思可知
要下論十云。其安惠因中無漏一切有漏。皆有
法執
玄賛七云○若爾。惠師即無學位解脱道等
諸無漏心・世間定心。皆有法執
玄賛七云。如二乘人所起四倒。正智證生空。
猶未起執。後時觀前正智行相。不親得故。乃
見加行所求行相。便謂爲眞。遂起四倒。此亦
如是。非無漏心及世間定皆是法執。出彼心
後方起執故。此護法義
燈一云。且安惠云。相見無體。能所取故○問。
既除佛外皆悉有執。十地無漏心有執不。答。
有二解。一云。有執。二十唯識云。他心智云
何知境不如實。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既
言不如佛境。明無漏心亦是有執○二云。雖
通三性。無漏心無。故下第八云。八識心心所
有漏所攝皆有執故。既簡無漏心。故不説有。
問。豈無二分耶答。准下第九解眞見道。叙異
説中。不立二分。即安惠等。故無漏心不許有
執。然二十唯識云不知如佛境者。據有漏説。
或非明了。不得如佛。相傳二解。准此唯佛不
有二分。故知我法不依佛説。無二分故。證不
可言故。執習斷盡故
裏書。問。佛無相見。誰能説乎。答。准此應同
無性等釋。聞者識上聚集顯現。佛實不説
祕一云。詳曰。除佛以外餘無漏心。相傳二釋。
一云。有執。有二分故。一云。無執。無漏二分
非虚妄故○具如義燈
裏書。第八論云。八識心心所有漏所攝。皆有
執故。已簡無漏。或無漏心皆無相見。疏中且
依第一義説。二分既執。諸佛便無。所以我法
不依佛立。依餘聖者有漏心説名無依無。據
斯一義理亦何失
疏九末云。論諸後得智至離二取故。述曰。若
依此説。佛不説法。無十五界。大定智悲以爲
體性。悲願増上。衆生識上聲色等相生故。此
後得智。佛地論第三。雖有三説。有相見等。但
是此中二師之義。第一師説。二分倶無。離二
取故
論九云。諸後得智有二分耶。有義。倶無。離二
取故
二十唯識疏下云○若有漏者。略有二説。安
惠等云。諸有漏心。唯有自體無相見分。如此
卷初。唯識中説。所説見相皆是所執○護法
等云。諸有漏心依他性中亦有三分○若是
無漏他心智者。如成唯識。略有三説。諸後得
智有二分耶。有義。倶無。離二取故。同有漏心
初師所説○此師。菩薩及二乘等諸無漏心。
皆有法執。佛地論中亦有此義。似二取現有
見相。見相即是遍計所執。體是無法。説能所
取是所執故。無所正説依他起故。唯二等者。
但自證分似於二現。説之爲二。依他性中實
無有二。説爲他心智。如有漏心説等文文廣可
見之
佛地論第七云。有義。法執及無明等。遍在一
切善惡無記有漏心品。及與二乘無漏心品。
皆不了達法無我故。皆似相分見分起故
  問。安惠意以種子可攝相分乎
問。西明釋又諸習氣是相分攝文依自
難他云云可許之乎
論云。又諸習氣是相分攝。豈非有法能作因
疏云。述曰。第四難也。有漏習氣是識相分。相
分既非有。豈體非有之法能作因縁。假法如
無非因縁故。汝執相分體非有故。彼執種子
非眞有體。自證分縁。仍非相分。今説自宗言
相分攝。故爲此難
祕云。疏仍非相分者。雖自證縁種體。然非相
分中攝。所以如燈。疏中上下言相分者。以護
法義。而縱他也
燈云。論又諸習氣等。本釋如疏。西明云。又
諸種子是第八相。若是所執。應非因縁。以無
體故。如空花等。今謂不爾。若許種子是相分
收。彼計相無。何故護法第二卷難云。假法如
無。體即無故。又不應言。既非一異。應如瓶
等。是假非實。瓶依四塵。非全無故。不同空花
上文云。要集云。諸釋言同。而意少別。有釋。
安惠相見二分從縁生者。是護法師據自抑
他。非謂安惠許從種起。如云習氣是相分攝。
此意。安惠種非相分。説相分者。護法依自而
難於他。今謂。安惠本計。種子依自證分功能
義用。非相分攝。前第二云。假法如無。非因縁
故。若是相分。何得言如無。體既無故。復許自
證分縁生非無故有種子。種子既非是自證
分。能所生別。因果性別。復自證縁。護法菩薩
以此理逐非相是何。故作此難。若云見相從
種子生亦非彼計。據何道理約自難他。故知
又云若縁所生内相見分非依他起。例彼自
證亦應是無。無異因故。是共許義。又前第四
云。十八界種應成雜亂。故許相見亦從種生。
不爾。此言空無所益
論二云。雖非一異。而是實有。假法如無。非因
縁故。此與諸法既非一異。應如瓶等是假非
實。若爾。眞如應是假有。許則便無眞勝義諦
疏二末云。清辨等宗。譬喩師等。第三問答辨
假實門○論此與諸法至是假非實。述曰。此
安惠等難等文
蘊云。疏此安惠等難者。安惠見相二分是遍
計所執。體非實物。種子既是相分所收。便許
非實。故作此難
論四云○有義。彼説理不應然。曾無處言縁
觸等故。應言此意但縁彼識見及相分。如次
執爲我及我所○有義。此説亦不應理。五色
根境非識蘊故○應説此意但縁藏識及彼種
子。如次執爲我及我所。以種即是彼識功能。
非實有物。不違聖教
疏云○問。何故計種無別物。若許別體。即五
蘊種子是五蘊攝。第七亦縁五蘊爲所故。不
可簡別縁此種子非彼種故。説種爲假。前第
二卷已述此義。但本識上有彼能生五蘊功
能。名種識故。故無有失
燈四云○安惠自種子是假。然功能別成十
八界。如不相應依實假立不相雜亂。依自證
分義分亦得
要上云三類境
之所
安惠二分亦説種生見與體同。
相分二説。或同或異。相分無體。種子是假
増明記云。安惠宗意種子有二。一生實種。二
生虚種。二種倶假。月藏義但是心生他。生名
種子。故是假也。種體雖二。和合似一倶生一
果○問。見分亦虚。何彼宗云見與體同種。答。
似能縁故。與體同種。同種相似所縁與體別
祕一云○問答有體爲縁。是護法義。安惠許假
得成縁故。故前解勝。又准安惠實法生假。如
自證分生於相見。假法生實。如自證分從自
種生。種子皆是第八相故
  問。論中簡自共相虚空我等共相言
可攝苦無常等乎
論云。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
實。顯此遍常體非虚謬。簡自共相虚空我等
疏云。論簡自共相虚空我等。述曰。遍簡自相。
諸法局法體故。不通於餘。若通於餘。便非自
相故。唯眞如能遍諸法。常顯何義。常簡共相。
諸法無常空無我等。雖遍諸法。體非實有。謂
諸法上無體無用。名空無我。非有實體貫通
諸法。唯有觀心無共相體。如前已説。既爾。不
應説彼體性是常法。故言眞如常。簡彼共相」
祕云。論簡自共相虚空我等者。有義。疏説共
相。如因明説。無別體性。不可言常。故常言
簡。今解。此依佛地經説苦無常等○詳曰。疏
無文判定依因明不依佛地。然言觀心共相
無體。且釋論説空無我二苦無常二。論等等
之故疏不釋。隨論省略。非不許彼亦是所簡。
通簡經論所説共相。若言唯簡經説共相。論
説共相何意不簡。豈論共相非所簡耶。若非
所簡。常簡共相。有不盡失。故疏無違。有義不
  問。無性攝論意如幻喩明内六處歟
要云。攝論第五。説八喩喩依他。云何無義遍
計度時。分明顯現似所行境。爲除此疑。説幻
事喩。如實無象而有幻象。所縁境界依他起
性亦復如是。雖無色等所縁六處。遍計度時。
似有所縁六處顯現。無性下自解云。此於内
事生疑。諸師解云。此於内身色聲香等而生
疑惑。故説幻事喩。天親菩薩有二復次釋。第
二解云。此事幻喩爲除眼等六種内處。譬如
幻象雖實非有而現可得。以此准。無性色等
所縁六處。非是色聲香等六處。即是眼等六
内處。眼等是色。故説色等。言色等六處。理亦
無妨。不爾。與第二所除有何差別。古解云初
是塵體。第二是器界。故二差別。又如陽焔於
飄動時。實無有水而有水覺。外器世間亦復
如是等文
祕云○無性釋論。今此當引。論云幻事喩者。
如實無象。而有幻象所縁境界。依他起性亦
復如是。雖無色等所縁六處。遍計度時。似有
所縁六處顯現。釋曰。外以塵等八爲實有。内
以八喩反彼爲虚。應爲八量。此初量云。色等
六塵非眞實有。分明顯現爲計度境。猶如幻
象。眞如非彼計度顯現所行之境。故爲異品。
非能遍計所遍計故。故無不定等文
無性攝論第五云。論曰○他復云何於依他
起性自性有虚妄疑。由他於此有如是疑。云
何實無有義。而成所行境界。爲除此疑。説幻
事喩。云何無義心心法轉。爲除此疑。説陽炎
喩○釋曰。虚妄疑者。於虚妄義所起諸疑。云
何無義遍計度時。分明顯現似所行境。爲遮
此疑。説幻事喩。如實無象而有幻象所縁境
界。依他起性亦復如是。雖無色等所縁六處。
遍計度時。似有所縁六處顯現。又如陽炎於
飄動時。實無有水而有水覺。外器世間亦復
如是
下文云。應知此中唯有爾所虚妄疑事。所謂
内外受用差別。身業。語業。三種意業。非等引
地。若等引地。若無顛倒。於此八事・諸佛世尊
説八種喩。諸有智者聞是所説。於定不定二
地義中能正解了
世親攝論第五云○引本論釋曰○説幻事喩。
顯依他起。譬如喩象。雖無實義。而成境界。義
亦如是。他復生疑。若無有義。即無所縁。諸心
心所法云何而轉。爲除此疑。説陽炎喩○復
有別義世尊意。説幻等八喩。今當顯示。此中
幻喩爲除眼等六種内處。應知顯示眼等六
處。譬如幻象。雖實非有。而現可得。説陽炎
喩。爲除器世間。由彼大故。於陽炎中實無有
水。動搖力故。似水可得
  問。瑜伽論流轉眞如與今論同歟又顯
揚論
與今論同歟。又顯揚論於染
淨法等文。淨者通無漏歟
疏云。論七眞如者。一流轉眞如。謂有爲法流
轉實性。述曰○七十七顯揚等。解唯縁起法
如。此中通言一切有爲法。彼據内法根本流
轉。唯言縁起。此中通説一切法體。亦不相違
祕云。論一流轉眞如等者瑜伽・此論二文
不同。如疏中會。有義。有爲有二。一四相所遷
因等所爲。二煩惱所爲。今言有爲。依後義説。
故有爲言但説縁起。此説爲勝。下文攝中二
性攝故。然顯揚云。於染淨法思惟諸行流轉
實性。據世間淨。故不相違。詳曰。非無此理。
然下攝云隨相攝者。流轉苦集前二性攝。既
云隨相。明不違理。據増而談。顯揚復云於染
淨法淨法不言依世間淨。由斯教理。疏説無
違。又疏下云流轉言約有漏故者。談彼瑜伽
明流轉也
疏下文云。七十七云由流轉・安立・邪行三眞
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此約除佛餘名有
情故。前第三云。佛非有情。故不言佛。無若集
故顯揚又説。無始流轉實性。即是縁生。故流
轉如亦非佛有。又説。一切有爲皆是流轉。然
佛法身體離生滅。亦無流轉。又流轉如雖通
有爲法。唯約有漏。故佛言無
伽論七十七云。一者流轉眞如。謂一切行無
先後性○當知此中由流轉眞如・安立眞如・
邪行眞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
顯揚論三云。一流轉眞如作意。謂已見諦諸
菩薩。以増上法行善修治作意於染淨法時。
思惟諸行無始世來流轉實性。既思惟已。離
無因見及不平等因見
  問。瑜伽五十五卷意。以道諦四行相攝
三解脱門歟
燈云○瑜伽五十五云。幾是空行。謂二行。即
苦諦後二行。幾是無願行。謂六。即苦諦前二・
及集諦一切。幾是無相行。謂滅諦一切。幾是
清淨因所顯行。謂道諦一切。此意。空無我行
順空行故。六是有漏。不可願故。四是滅諦。無
十相故。道下四行有二解。一云。通三脱門。論
云是清淨因所顯行故。三解脱門倶清淨因。
能得涅槃故。以空無我通諸諦故。以是有爲
不可願故。無男女等相故。一云。非三攝。但説
清淨因行所顯。不言三脱。道下四行非空無
我。不是空行。非有漏故。不是無願。是有爲
故。非無十相。故非三收。前釋爲勝
伽鈔五云○五十五亦言。空攝二行。無願攝
六行。無相攝四行。道諦諸行是清淨因。非三
門攝。非有漏故非無願
斷障章云。有説。空如前六行爲無願。四行爲
無相。道四非三門。非苦諦故非空。非有漏故
非無願。非無爲故非無相
義鏡云伽五十五文也
  問。瑜伽本地分中明空三摩地。觀察
諸法空無常樂乃至空無我及我所等
苦諦四行相共明之歟
燈云。准瑜伽十二。云何空三摩地。空有四種。
一觀察空。謂觀察諸法空無常樂。乃至無我
及我所等。此有二解。一云。苦下四行倶是空
行。無彼常樂我及我所。皆名爲空。一云。但言
無常無樂。不言是苦。但空無我是空等持。云
何無願心三摩地。謂於五取蘊思惟無常。或
思惟苦。心住一縁。准亦有二解。一云。既言於
五取蘊觀無常苦。通苦集下六種行相。但言
無常苦者。擧果行相攝集因四。准此道理。空
中二解。前解亦得。一云。准文但無常苦名無
願行。即不攝集。以於果上多計常樂而起願
求。今偏治此故。但苦下無常苦二爲無願行。
云何無相心三摩地。謂於彼諸取蘊滅。思惟
寂靜。心住一縁。准此無相攝滅四行。性無相
故。道四行相非三等持。義准前解云云
伽論第十二云。云何空三摩地。謂遠離有情
命者及養育者數取趣等。心住縁。當知空性
略有四種。一觀察空○如燈引由觀察空。或時
思惟内外空性。由此力故。心倶證會。設復於
此内外空性不證會者。便應作意思惟無動。
言無動者。謂無常想。或復苦想。如是思惟。
便不爲彼我慢等動


論第九卷本文抄三十八目次

  三無性段
三性三無性前後
以顯了言
後二無性
生言諍
非破無因
言勝義無
若約遮詮
而濫第二
證得勝義
非境界故
無作四諦
  二種姓上
習所成種姓
位地十信
本性住種姓
六處殊勝
用及用具


論第九卷本文抄三十八

  三無性段
  問。三性無性前後如何又燈中作三釋
以何爲正義耶
燈云。論云。即依此前所説三性等者。解此前
後。略爲三釋。一云無性先陳。三性後説。今釋
外難即指論。云即依此前所明三性中。世尊
經中後時解説三種無性。雖前總説諸法無
性。不爲顯説三種無性。後方分別所説無者
即依三性。云立彼後説。非三性後方説無性。
如第一卷釋外難云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
諸聖教説有我法。論主爲答所説我法皆依
識變。不是先説唯識後説我法。此解亦順
深密三時。問。既三性後陳無性先説。何故此
論及深密等先明三性。答。欲顯無性必依三
性。是故先擧。何以故。爲能遍計必依所計方
起妄執。所以先擧。問。若爾何故深密經中先
説三性。答。彼爲徳本菩薩先問齊何立善巧
菩薩。世尊爲答於此三性齊此三性施設善
巧。非始問答所説三性。如百法論問答一
切法及以無我非無不説。又深密經中勝義
生菩薩。不牒前説三性爲問。但擧世尊先
説諸蘊諦等善巧。何故復立一切諸法皆無
自性。明不是前先説三性。今外擧經難此
前説。故論主答不違彼教後説無性。一云
前後經説三性無性。故今論云即依此前。此
前兼二。依此論前及依經前説三自性。觀
生意樂密意趣故後立無性。今此爲會顯不
相違。問。何故先説三自性種後説無性。答。
順機欲故欲顯無性依三性故。顯揚十六云。
當知無性不離自性。是故先説三自性義。問。
若爾何故説三性教爲第三時。應第二時。在
空前故。又准深密。同座一經非前後故。答。
經辨三時非約前後。但以類相從有爲第一。
空爲第二。倶爲第三。以三自性遍計是空。
餘二是有故當第三。又據漸悟一類菩薩説
此三時。非望頓悟。若爾何故先説了義。後
陳不了。答。花嚴等云。譬如日出先耀高山。
於大乘教頓悟先熟故先三性。漸悟後成後
説無性。若爾復違法花等教。以爲漸悟第二
説空第三空有。如何得言爲漸悟故後時説
空。答。約頓漸二性無性在後。偏據漸悟初中
後殊空爲第二。今此論中通對頓漸兩教前
後。故云即依此前頓悟菩薩所聞三性。後時
爲彼漸悟菩薩密立無性。故不相違。本疏所
明意含二解。此順經文有前空後。又釋二教
非定前後。深密且對一類立聞有空前後。論
云即依此前等。此順花嚴如來以一語言中。
演出無邊契經海文。各有一理任情取捨。然
第二勝。依文對機有差別故云云
  問。相生勝義三無性顯了隱密中何耶
疏云。七十六説。非由別觀三種自性立三無
性。然由有情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
上。増益遍計所執自性故。我立三種無自性
性。乃至廣説。故依三性有體無體。總密意説
三種無性。三種無性非無後二性。但無計所
西明疏云。頌曰即依此三性至一切法無性
者。謂依前三性密意道理説三無性故。雖説
無而不相違三
學記云。論主至總説無性。述曰○但言無性
言以爲密意。非三無性彼了義故云云
總聊簡章云。三顯了隱密門者。解深密經及
決擇分。亦作是説。世間尊在昔第二時中○
即説一切法皆是空。三無性教名非了義。成
唯識第九卷説。故佛密意説一切法無自性。
非性全無。説密意言非了義。故大乘經説諸
法相。言非顯了。所詮不究竟名不了義。言若
顯了。所詮究竟謂名了義經。此據能詮顯了
無異名了義故
又云。略示教者曰。阿笈摩等是初時教。諸説
空經是第二時教。意隱密言總説。諸法無自
性故。花嚴深密唯識等第三時也。以顯了言
説三無性非空非有中道教故云云 八卷私記有
此破之也
十二分教章云○如解深密經。説三無性已。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説頌曰。相生勝義
無自性。如是我皆已顯示。若不知佛此密意。
失壞正道不能往。故於其中立一乘。非有情
性差別。此既研竅三無性法。説爲密意云云
伽論記七十
八所
云。泰云。問。此密意教説三無性
不。若言説者。般若意亦應説眞實無性性
耶。解云。教顯了但云無一切而不分別。若取
教下言通顯三無之道理。是故深密等顯其
密意。正顯三無自性云云諸私記釋可見之
  問。後二無性空依圓體歟
疏云如上
深蜜經第二云。善男子。云何諸法相無自性
性。所以諸法遍計所執相。何以故。此由假名
安立爲相。非由自相安立爲相。是故説名相
無自性性。云何諸法生無自性性。所謂諸法
依他起相。何以故。此由依他縁力故有。非自
然有。是故説名生無自性性。云何諸法勝義
無自性性。○復有諸法圓成實相。亦名勝義
無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諸法法無我性名爲
勝義。亦得名爲無自性性。是一切法勝義諦
故。無自性性之所顯故云云
又云。復次勝義生。非由有情界中諸有情類。
別觀遍計所執自性爲自性故。亦非由彼別
觀依他起自性及圓成自性。爲自性故。我立
三種無自性性。然由有情。於依他起自性及
圓成實自性上増益遍計所性故。我立三種
無自性云云
燈云。問。三性倶無。云何深密。但説遍計及圓
成實。爲無生無滅。不説生無自性爲無生無
滅等。答。非由別觀三自性故起遍計所執。但
總於二性増益遍計所執自性。説遍計性無
生滅等。即通依圓上二遍計。不欲説彼依圓
二無故。不得説生無自性性無生無滅等。以
有生滅。圓成體常故無生滅。性非雜染故本
寂靜云云
唯識章云。解深密。顯一切法有無事理種類
差別名爲三性。顯三倶無遍計所執亦名三
無性云云
攝釋第二云○經意不説依他圓成一切諸
法。總無其體名無自性。但説遍計所言自性
而體無有名無自性。若爾但無遍計一種。云
何論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答。能遍計心執
彼彼物。所以遍計亦名一切云云
遁倫記所引景義同之也
三無性私記云
三無性論上云。約此三性説三無性。由三無
性。應知是一無性理○若是三性並是安立。
兩性是安立世諦。體實是無安立爲有故。眞
實性即是安立眞諦。對遣二有安立二無。名
爲眞諦。還尋此性離有離無故非安立。三無
性皆非安立也云云
深密西明疏四云。三十唯識三無性論世親
所造。如何二論有此差別○故知。同一無性
者眞諦謬耳。或可今勘。眞諦二無性論。即無
著所造顯揚論無自性品。然彼眞諦爲別義
須勘目録顯
揚未了云云
  問。生無性生之言顯揚縁生義歟
論云。依次依他立生無性。此如幻事託衆縁
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假説無性非性全無
云云
疏云。依他有縁生無自然生性故。名爲無性
云云
又云。若爾何故名生無性。謂縁力所生非自
然有故云云
對法論十二云。依他起自性待衆縁故。非自
然生無自然生性故。名生無性。生無性故名
爲無性云云
抄八云。即依他起上有因縁生除自然生。執
名生無。亦非除依他外別有生無性云云
總聊簡問答云。問。生無性性之生。爲縁生之
生。爲自然生之生耶。答。約此有諍有云。是縁
生之生非自然生之生也。有云。此自然生之
生非縁生之生○此二諍。此國元來如水火。
難定是非失
文廣可見之
  問。生無性時遮無因執耶又無因執我法
二執中攝歟
要云。問。愚夫於彼増益妄執者。亦有邪見撥
無。何故唯言増益。答。以多分故。執我法門必
増益故。説有三性遮損減門。説三無性遮増
益門。依他起無自然生者。一無因自然生。自
然生擧此攝一切無因。二以自然爲因生。擧
此攝一切冥性等不平等生。無此無因自然。
及無不平等因自然生。故名自然無生。依他
起中。亦有無因惡因非一横執。何故唯遮自
然生耶。答。且擧自然。餘不平等因皆是此收。
此説三無性。破非餘増益。餘損減門三性所
遣。故非破無因云云
廣百論第六云。又此空言是遮非表。非唯空
有亦復空空。遍遣執心令契諸法。非有非空
究竟眞理。諸法眞理實非空性。空爲門故假
説爲空。眞理非空。空爲門者。眞理非有。應有
爲門。隨機説門。有亦無過。然其門義順在於
空有有有等皆順執心。空空空等皆違妄執。
故有智者。聞説空言應離一切有無等等執。
悟法眞理非有非無。勿起有無分別戲論云云
十卷私記二本下文云。問。何故損減執。唯法
執攝我法不攝。答。執無心無之相當情理。
是即法故法執收。我者謂常一主宰義。迷情
不執常一主宰。故我執不收也。問。約我有假
我實我。撥無假我法執收。答。所何知爾。答。
疏云。設執法無還執有無。若執我無亦是法
云云
  問。依他名勝義無性依何義耶
問。依他不名勝義生無性性之所以如
何釋之耶
論云。雖依他起非勝義故。亦得説爲勝義無
性。而濫第二故此不説云云
疏云。述曰。釋依他起亦名勝義無性。此文不
説之所由。無之言非。依他雖有體法。而非勝
義無性。所執無故不可爲例。又七十六云。謂
諸法生無自性性故。説名無自性。故即縁生
法。亦顯揚云。不遮縁生。遮自然生故。即縁生
法。亦名勝義無自性性。於諸法中。若是清淨
所縁境。我見彼爲勝義無性。依他起相。亦
是清淨所縁境故。亦説爲勝義無性。無漏後
得眞智名勝。亦縁此依他爲境故。此依他亦
名清淨所縁。勝之義故。所執既無非爲勝境。
不得此名。然無彼計所執故。故説勝義無性。
乃至廣説。若説依他爲勝義無性。此圓成實。
即爲第二勝義無性。今恐依他勝義無性。濫
第二圓成勝義無性故。此頌中但説圓成勝
義無性。不説依他爲勝義無性云云
燈云。論雖依他起非勝義故等者。云非者無
也。無無分別智所縁之義故。故名勝義無性。
故顯揚十六云。由無勝義性故。此意依他名
勝義無自性性者。有二義。一由依他體非義
性故。名勝義無自性性。無者非也。一由依他
無自然生性。亦名無自性性。若爾應云勝義
生無自性性。何故但云勝義無自性性。答。言
勝義無無彼勝義。若言生無。恐縁生亦無。又
不無生無故。但言勝義無。又濫二性。亦是
生無。前包説生無。今但説勝義無故不雙
無又復依他不但自然生無。所執相亦無故。
不言生無。又復無彼勝義無。不無相生無。據
無分別智境義。依他不是故云非勝云云
  問。圓成實性上依遮詮門立生無性歟
燈云。問依他非勝義。亦説依他爲勝義無自
性性。圓成非縁生。亦得説圓實爲生無自性
性答。不例 若約遮詮。非是生無自性性故・
云生無自性性。即謂圓成非是生無自性性
之性。若約表詮。是生無自性性故。言生無自
性性。即以顯前二性之性故。不相例。而要集
云相例皆得。准此知非云云
  問。西明意釋而濫第二文。第二者生無
云云溜洲大師如何破之耶
燈云。論而濫第二故此不説者西明云。恐此
依他勝義。濫第二生無自性性故。此不説。要
集云勝。今謂不然。彼經論中説二勝義。依他
在初。圓成第二。恐依他勝義濫第二圓成勝。
就解勝義相對簡濫。乃關生無自性性○不
説爲勝義無自性性。亦應依他名圓成實。恐
濫第二依他起。不説爲圓成實。既約別義名
爲勝義。與生無自性。義不相濫故不須簡。同
名勝義濫故須簡
深蜜經第二云○善男子。云何諸法相無自
性性○云何諸法勝義無自性性。所謂諸法
中生無自性性故。説名無自性性。即縁生亦
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於諸法中若是清
淨所縁境界。我顯示彼以爲勝義無自性性。
依他起相非是清淨所縁境界。是故説名爲
勝義無自性性。復有諸法圓成實相。亦名勝
義無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諸法法無我性名
爲勝義。亦得名爲無自性性。以是諸法勝義
諦故。無自性性之所故。由此因縁名爲勝義
無自性性云云
上文云○謂諸法相略有三種。何等爲三。一
者遍計所執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圓成實
相○云何諸法圓成實相。謂一切法平等眞
如。於此眞如。諸菩薩衆。勇猛精進爲因縁故。
如理作意無倒思惟爲因縁故。乃能通達於
此。通漸漸修學。乃至無上正等菩提方證圓
滿
疏九本論八云○論然今頌中説初非後。述曰。
雖有無爲諸淨分法。皆圓成實。然今頌中説
初眞如。名圓成實。非後淨分。不能簡別自共
相等三義勝故。淨分依他。一非所證。二非法
性。故今頌中説初非後云云
  問證得勝義取根本智所證眞如歟
疏云○此隨淺深以立四種。皆勝之義。或以
勝爲義。勝即是義。隨其所應。皆勝於初世俗
諦故。然此初眞即十善巧。第二即是四諦因
果理等。第三即是依詮顯實。第四癈詮談旨。
一往爲論。三乘合明二諦。非唯菩薩云云
二諦章云○初之一俗。心外境無依情立名。
名爲世俗。諦心所變事。後之二俗。心所變理。
施設差別即前三眞。其第四眞唯内智。證非
心變理。隨其所應即是三性云云
論八云。勝義有三。一義勝義。謂眞如勝之義
故。二得勝義。謂涅槃勝即勝故。三行勝義。謂
聖道勝爲義故云云
疏云。第一勝義依士釋也。第四勝義攝。第二
得勝義。謂涅槃。持業釋也。第三勝義攝。因證
顯故。約得辨故。眞如舊成。不説爲得。涅槃後
顯故立得名。第三者第二勝義。理稍勝故。若
隨事者亦初勝義。多財釋也云云
  問。第四勝義依境界義立勝義名歟
論云。此中勝義。依最後説。是最勝道所行義
故。爲簡前三。故作是説云云
二諦章云。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境界名義。
二道理名義。第四勝義。諸論多説勝即是義。
持業釋名。或四勝義皆勝之義。依士釋也○
第四勝義。多分依於道理名義。癈詮談旨非
境界故。前三勝義。境界名義云云
周記云。章癈詮談旨非境界故者。此意説之。
然性是勝義。非妄爲境方得勝名。同前三勝
云云
義鏡等釋同之
燈六云。論八。論勝義有三。一義勝義。本疏依
士。今助一釋亦得持業義。謂道理勝者無過。
如似涅槃名爲無上。此勝亦爾。更無過故亦
即名勝。此理即勝名義勝義。初義是理。後即
勝道理。義中最勝。或境義中勝名義勝義。論
依對智依士爲名。今談法體勝劣相形。持業
爲因云云
  問。勝鬘經無作四諦同第四勝義歟
疏云。論此中勝義依最後説。是最勝道所行
義故○述曰。前三非如故言亦也○論亦言
顯此至隨義廣釋。述曰○即是勝鬘瑜伽等
無作四諦。如非安立諦也
肝心云。文前三○非如○者。北抄云。前三非
一如法界如。第三義亦是識變故云云
疏下文云。論此位菩薩至唯觀安立。述曰。此
位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皆亦學縁。或總作
一實眞如。或別作二空別。總三心非安立。不
唯作四諦差別觀。勝鬘經説有作無作四諦。
無作四諦即非安立有差別。名言者名安立無
差別。離名言者非安立也。安立者施設義
唯識章云。二名有四。瑜伽論中。施設非施設
淺深異故。名爲安立非安立諦。即勝鬘經。有
作四聖諦。無作四聖諦云云總料簡章同之
二諦章云。勝鬘經中亦説八諦。有作無作各
有四種○無作四諦菩薩四諦第三俗諦第二
眞攝。或第四俗第三眞攝。依詮顯旨非安立
云云
玄賛第七云○依詮顯實眞如。亦是滅諦所
攝○廢詮談旨即非滅諦故。瑜伽中。四諦之
外説非安立諦。上依種類總説四諦爲依法
體。有麁有妙。能知之智。有上有下。勝鬘依此
説有八諦。謂有作四聖諦。無作四聖諦。如是
八聖道諦。非二乘所知。即新經云。安立非安
立有作四諦者。分段生死十二因縁名苦。
煩惱及業名集。擇滅名滅。生空智品名道。無
作四諦者。變易生死五蘊名苦。所知障名集。
無住涅槃名滅。法空品名道云云
攝釋四云。疏即新經云安立等者。問。非安立
者。癡詮爲義。言無作者。無後可作名爲無作。
然施設二義既差差何相即。答。非安立名通
於二義。一唯癈詮與無作別。即瑜伽論非安
立諦唯是一也。二言非者。即是無義。安立是
作。名有別義體無差。經云非安立故即無作
心經幽賛下云。勝鬘經説安立四聖諦。非安
立四聖諦○麁類施設淺智所知名安立諦○
微隱難知非麁顯境名非安立諦○或隨觀察
二空眞如不作別觀。名非安立云云
勝鬘經云。聖諦者。説甚深義微細難知○此
説甚深如來之藏。如來藏者。是如來境界。非
一切聲聞縁覺所知。如來藏處聖諦義。如來
藏處甚深故。説聖諦亦甚深○如來應等正
覺。於無作四聖諦。義事究竟以一切如來○
所言苦滅者。名無始無作無起無盡離盡常
住。自性清淨。離一切煩惱藏。世尊過於恒沙。
不離不脱不異不思議佛法成就。説如來法
身。世尊如是如來法身。不離煩惱藏名如來
瑜伽論六十四云○又復安立略有四種。謂
如前。三種世俗。及與安立勝義世俗。即勝義
諦。由此諦義不可安立。内所證故。但隨順發
生此智。是故安立。云何非安立眞實。謂諸法
眞如云云
同七十三云。問。如是五事幾諦所攝。答。相四
安立諦攝。名一苦諦攝。分別三諦攝。除滅諦。
眞如四非安立諦攝。正智縁安立非安立諦
道諦攝云云
無垢稱經疏三云。涅槃經之有苦有諦有實。
苦謂苦事。諦謂苦理。實謂眞如。聲聞有苦諦。
而無有實。不達眞如。非安立故。唯達安立事
與理故。由此眞如依詮所顯爲無常義云云
  二種姓段
  問習所成種姓通地上歟
論云。二習所成種姓。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
所成等熏習所成云云
疏云。勝解行地發心已去。未入初地名習所
成故云云
燈云。問。從何位去名爲習性。答。從勝解地已
去。皆名習種姓菩薩云云
瑜伽論三十五云。云何種姓。謂略有二種。一
本性住姓二習所成種姓○又此種姓未習成
果説名爲細。未有果故已習成果説爲名麁。
與果倶故云云
伽抄十一云○云何名倶。如護法義。更別成
種。新生之種與舊種。倶可如此釋。如護月義。
但令舊増。即當念中新増之種義説爲果。舊
本之種義説爲因。故言倶之。又前念望後念。
雖異刹那滅果生故能有其果。故説爲倶。
如勝尊義。無始有漏善法種名因。十信初時
因縁無漏數熏成種。此種是果。無始種爲因。
因果同時故。説爲倶也云云
又云○有人云。護法菩薩取地上名習不然。
地前十信不生無漏種故。生彼種時。名習種
姓隨増説生。護月別。唯勝軍師。本種姓於
所知障可斷義用立之。習性即十信時。應有
漏聞思等種是云云
惠日論一云。又云。瑜伽等云無性者。依客性
説者。彼自立義理心爲本性引。無漏種爲客
性性。性同許初無瑜伽等云無即合了義。云
何判爲不了。由不能知二種種。一性種姓。即
法爾有。二習種姓。即法爾種。逢縁起現熏新
種者。名爲習性云云
佛地論三云。如是四智相應心品種子。本有
無始法爾不從熏生。名本性種姓。發心已後。
外縁熏發漸漸増長。名習所成種姓。初地已
上。隨其所應乃得現起。數復熏習轉勝。乃至
證得金剛喩定云云
攝釋第二云。善戒經等。據法爾無漏種子。無
有名性種姓。復因修并新所熏名習種姓
祕云。論要具大乘至悟入唯識者。問。本性無
習。習性非本。如何具二方悟唯識。答。有義依
前後際。説具二種。非同時倶。又習性位非無
本性。即一種子得二種名。本種熏習有差別
故。若依此解。未發心前名本性住。發心已去。
乃至等覺得二種名。此解應勝。詳曰。前解稍
通理猶未顯。後解教理倶不符契。一位雜亂。
二仁王瓔珞瑜伽攝論經論。皆云二種種姓
在見道前。判通等得。豈不違教○今釋論意
必有二性。後能悟。具猶有也。非倶名具
  問。西明意立位地十信燈師許之歟
又仁王十善國瓔珞
十信歟
燈云。西明釋云。十信已前名性種姓。十行已
上名習種姓。又解。仁王第一十住十行十迴
向。如其次第。習性及道。菩薩本業經亦同。不
説十信爲習種姓。而仁王伏忍聖胎三十人
者。且擧方便説十信。非即十信爲習種姓。又
信有二種。一位地十信。即在十住前。故本業
經云。未上十住前十位名字菩薩。常行信等
十心。二行解十信。通十住已上。即十住十行
十迴向。如次配屬習性道種三位菩薩。説位
地信非名種習。今謂不然。初判十行已上方
名習性。十住菩薩豈非習收。又云。仁王第一
十住十行等。如次習性等。本業經同。不説十
信者。不然。仁王第一無別十住行迴向名。即
信止堅。如次配習性及道種。不可違文判十
信等是三方便非住等收。本業經等不説十住
名者。依總住説不論別行。據十信是十住所
收。有別説者。以初住難離出十信。如四善根
内門難故。第十迴向位中別開善根。既迴向
收。十信定是十住所攝。仁王花嚴優婆塞戒
經等。皆説四十二賢聖。不説五十。又云十信
等是十住等方便者。即住等收。如初近分屬
初定攝。又若十信位地在前。仁王經中復有
十善菩薩。豈可地前開爲五十。又位地十信
在十住前。行解十信通十住已上。無聖教説。
若云本業經云未上十住前有十位名字菩薩。
常行信等十心。即證位地十信在十住前。於
此位中經幾時修。又仁王經。十千劫中行菩
薩道始入十信。豈位地信前。更十千劫爲十
善位。此既不立。位地十信亦不應開。又設縱
別開。何廢得是習種姓位。仁王經等。於習種
位分諸十王位。言銅輪王是習種姓。不云前
非齊此已前方是習種。但前習未勝未得銅
輪。據勝習時得銅輪位。言習種姓作銅輪王。
若爾性種姓等應亦通前。答。不例。於習種位。
前後勝劣分出餘故
文義記云。本業經上云。未上住前有十信名
字菩薩。常行十信。所謂信心等。又云。若退若
進者。十信已前一切凡夫法中發三菩提心。
乃至信相心中行者。是退分善根。乃至十劫
修行十信得入十信。又下卷云。爾時住前名
信相菩薩。亦名侒名菩薩。亦名名字菩薩。其
人略行十信。所謂信心乃至行十善五戒等
乃至復行十善。若一劫二劫修十信。受六天
果報。乃至積集無量善法。亦退亦出。若値善
知識學佛法。若一劫二劫方入住。若不爾者。
常沒不出住退分善根。仁王上云。初發信相
恒河沙衆生。修行伏忍於三寶中生習種姓。
又下卷云。習忍以前行十善菩薩有退有進。
乃至是不定人。如是等文。顯位地十信未入
習忍十住位也云云
金剛般若會釋中卷云。依花嚴經。佛在摩訶
提國寂滅道場。始成正覺。第一處中諸菩薩。
請説十住十行十藏十迴向十地十願十定十
自在十頂。後至第二處。佛在天帝釋忉利天
宮妙勝殿上。加法惠菩薩方説十住。至第三
處佛在夜摩天宮莊嚴殿上。加功徳華菩薩
方説十行。至第四處佛在兜率天宮一切寶
莊嚴殿上。加金剛幢菩薩方説十迴向。至第
五處在他化自在天宮上摩尼寶藏殿。加金
剛藏菩薩方説十地。此上四種是別階位。餘
五十種。是彼位中所別修法。十藏是十行位
中別修法○依瓔珞經上卷。説四十二賢聖。
地前凡夫有三十位。十住名銅寶瓔珞。十行
名銀寶。十迴向名金寶。十地聖人名瓔珞寶。
前三十二名爲學行。入法流水中以自灌注。
等學菩薩名摩尼寶○住佛位中名水精寶瓔
珞○以前諸位名六種姓。謂習性道聖等覺
妙覺○於十住中。初發心住。未上住前有十
心名字。菩薩常行十心。所謂信心・念心・精
進心・惠心・定心・不退心・迴向心・護心・戒心・
願心。修行是心。若逕一劫二劫三劫。乃入初
住位中。住是住中増修百法明門。所謂十住
心信心有十故。修行百法明門。常發無量有
行無行大願。得入習種姓中。彼經既以十住
位名習種姓。修信念等經三大劫。方入十住。
修行百法即顯十信。是初住攝。未入僧祇。此
住在外凡發求大意云云
對法抄八云。大智度論。舍利弗六十劫行菩
薩道。依瓔珞經。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修信
等十行。得入十住。劫有大小。時節無異。優婆
塞經。舍利弗八萬劫修菩薩道。所以退者未
得脱。分法雖爾。猶勝聲聞縁覺利根者。未至
十住第七正心住故○云云
又云。若大乘退者。依優婆塞戒經。舍利弗。已
曾八萬劫修習。至十住第七心退。菩薩本業
瓔珞經。四十劫退。智度論六十劫退。其實皆
亦至第七心説。劫數不同故。有多少勘同。純
業説六十劫。若雜業説八萬等
最勝疏四云。然仁王般若。十千劫中行菩薩
道。隨風東西或進或退者。據信及通相而説。
劫有大小不同。淨戒優婆塞戒經云。六十劫
舍利弗退。大者據大劫説
又云。疏住外凡位者。此有二釋。一云十信已
前名外凡位。已後名内。二云十住已前名爲
外凡。已後名内。菩薩本業瓔珞經云。佛子住
此地者。所得福徳過外凡位百千萬倍。由此
故知已前總名外凡。議曰。前雖無證理亦可
通。約未入彼四十心位立以外稱。問。何故本
業説十住外名爲外凡。答。以十住外未入三
祇根本位故。名外名前。外約方便根本皆異。
已前未發心故總名内
菩薩本業瓔珞經上云。吾今略説名門中一
賢名門。所謂初發心住。未上住前有十位名
字。菩薩常行十信。所謂信心・念心・精進心・
惠心・定心・不退心・迴向心・護心・戒心・願心・
佛果修行是心若逕一劫二劫三劫。乃得入
初住位中。住是住中習種姓中○住是住中
發大願已。違外一切凡夫行十信者。今復修
行無量功徳云云
又云。佛果若退若進者。十住已前一切凡夫
法中發三菩提心。有恒河沙衆生。學行佛法
信相心中行者是退分善根。諸善男子。若一
劫二劫乃至十劫。修行十信得入十住。是人
爾時從初一住至第六住中。若修第六般若
波羅蜜。正觀現在前。復値諸佛菩薩知識所
護故。出到第七住常住不退。自此七住已前
名位退分。若不退者。入第六般若修行。於空
無我人聖者。畢竟無生必入定位。佛子。若不
値善知識者。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退菩提
心。如我初會衆中有八萬人退。如淨目天子
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其中値遇
因縁故。退入凡夫。不名種姓人。退入外道。若
一劫若十劫乃至千劫。作大邪見及五逆無
惡不造。是爲退相
上文云。發心住者。從始具縛凡夫○値佛菩
薩教法中起一念信。便發菩提心。是人爾時
住前。名信相菩薩。亦名假名菩薩。亦名名字
菩薩。是人修行十心。所謂信心○願心。復十
心。所謂十善○是人復行十善。若一劫二劫
三劫修十信。受亦大果報。十善有三品。上品
鐵輪王化一天下。中品粟散王。下品人中王。
具足一切煩惱。集無量善業亦退亦出。若値
善知識學佛法。若一劫二劫方入住位。若不
爾者常沒不出。住退分善根如上説。佛果。
發心住者。是上信位。若一劫二劫二恒一恒
佛所。行十信心信三寶。常住八萬四千般若
波羅蜜云云
下卷云○我今在此樹下。爲十四億人。説住
前信相心菩薩。初受戒法佛子。是信相菩薩。
於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入十住心云云
又云。復有八部阿輸輪王。各捨刊入十信心
行十善行
仁王經上古譯云。善男子。初發相信恒河沙衆
生修行伏忍。於三寶中。生習種姓十心信心
精進心念心惠心定心施心戒心護心願心迴
向心○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
中下品善粟散王。上品十善鐵輪王。習種銅
輪二天下。銀輪三天性種姓。道種堅徳轉輪
王。七寶金光四天下云云
同下云。善男子。習忍以前行十善。菩薩有退
有進。譬如輕毛隨風東西。是諸菩薩亦復如
是。雖以十千劫行十正道。發三菩提心。乃當
入習忍位云云
  問。本性住種姓取眞如理歟
論云。一本性住種姓。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
爾所得無漏法因云云
疏云。未聞正法。但無漏種無始自成。不曾熏
習令其増長。名本種姓。性者體也。姓者類也。
謂本性來住此菩薩種子姓類差別。不由今
有名本性住種姓。三十五菩薩地云。無始法
爾六處殊勝。名本姓住種。正與此同。即種姓
云云
瑜伽三十五菩薩地云。謂諸菩薩六處殊勝
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是
名本性住種姓又此種姓亦名種子。亦名爲
界。亦名爲性云云
善戒經云。本性者。陰界六入次第相續。無始
無終法性自爾○又性者。亦名爲子。亦名爲
界。亦名爲性云云
地持論云。是菩薩六入殊勝。展轉相續。無始
法爾。名性種姓○又種姓名爲種子。名爲界。
名爲性云云
惠日論第二云本性住
姓謬三
有義。如來藏及識藏。一
切有情。皆平等有。即此名姓種姓。亦名本性。
後熏習者。名爲客性。由新熏故。五乘性別。非
是本有。眞如本識性平等故。一切無別。此説
非理立宗妄故。所以者何。眞如法界及第八
識。有情等有。經論誡文愚智咸許。即此名爲
性種姓者。智者不爾。何以故。若此眞如及第
八識。名性種姓。一切倶有。何名殊勝。由有法
爾無漏種子。三乘差別。異於無性。名爲殊勝
故。故善戒第一。先明善行性品。不言理性品。
又云。修習聖行。云於善果菩提之道。有十法
則能攝取一一切善法。瑜伽地持普皆相似。
初明本性。發心品下始明習性。性種姓中明
習種姓者。且相對明非正明也。所以地持六
度印相云。菩薩性自示施等。瑜伽論云。又諸
菩薩有六波羅蜜多種姓相。由此相故等。又
地持云。非種姓人無種姓故。雖復發心勤修
精進。必不究竟阿耨菩提。又不得云無習種
姓。即此發心勤修精進。可非習性云修不得。
以此故知。要有法爾無漏種子。方名性種姓。
若無本性習種何生。雜集論云。雖有衆縁。無
種子不生故非他作○又佛性論第四云。五
無初相應善性爲法者。釋曰。無初者。以性得
般若大悲禪定法力。並本有故。故言無初。體
用未曾相離故言相應。此言性得即不由熏。
既言本有無初。明非始起不得説言此説如
理。論云。般若大悲禪定法身。並本有故。總但
説如與誰爲並。又前説煩惱業報並無初。即
許三別。今説四法並無初如何。但據理○第
八心體既是有漏。如何得爲無漏正因。故無
性攝大乘第三云。未曾見有毒爲甘露。阿
頼耶識猶如毒藥。云何能生出世甘露清淨
之心○又云。無上依經云如來界不可思議。
一切衆生生有陰入界界勝相種類内外所
現無始時節相續流來。法爾所得。准此經文。
即眞如界名性種姓。此亦不爾。謬引經故。准
此經文。正是無始法爾行性。名陰入界相種
類。内外相續流來。法爾所得。法爾所得即法
爾義。此處若心意識下。令依依他處觀眞如
理除斷染法。理顯智圓同。辯中邊論頌。虚妄
分別有○又云。涅槃第八云。衆生佛性則不
如是。雖復處在陰入入界中。即不同於陰入
界也者。不同前文無上依經。言有陰入界相
種類内外所現相續流來。此圓陰入界相涅
槃言不同陰入界相。故事理別。或約無漏與
有漏別別。不同彼。不爾如何言雖復處在陰
入界中。何以故。眞如遍一切。不可言説處在
陰中。佛性之言非唯因理。六度等行皆名佛
性。又云。勝天王分前後文別。前云如來法性
在有情類蘊界處中。從無始來展轉相續。煩
惱不染。此亦非證。此説行性。行亦是法。法言
通故。若是理性體性常住。何得云展轉相續。
相續者非常住義。次言清淨法性爲諸法本
自性無本。此説眞如出生諸法者。爲増上縁。
非親因縁出生諸法。然如不生是増上縁生。
若一如生萬徳。何有定異因。攝大乘莊嚴論
云。諸功徳從鏡智起。如既親生。何假智生。又
云。佛性論云。佛日惠光令法身生隨意身長。
法身即當本性同。戒戒經法性自爾者。此亦
非證。既説眞如名爲本性。即是法身。何能令
生。涅槃經三十七品波羅蜜等。是名了因。自
行當名爲了。佛光是即能生。又前自云如雖
生法不生故。又云。起信論中體大即眞如體。
相大即是無量性功徳相。用大即能生世出
世善因果者。用大有爲行。是如用故。能生一
切者。此亦不爾。眞如是有作用。若有作用同
諸行故。如増上用諸得生。此理可爾。不爲生
云云
大般若五百六十九云法性品最勝復言。云何
法性甚深微妙不可思儀。佛言。天王。如來法
性在有情類蘊界處中。從無始來展轉。煩惱
不染。本性清淨。諸心意識不能縁起。餘尋伺
等不能分別。邪念思惟不能縁慮。遠離邪念
無明不生。是故不從十二縁起説名無相。非
所作法。無生無滅無邊無盡。自相常住。天王
當知。諸菩薩摩訶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能
知法性清淨如是。無染無著遠離垢穢。從諸
煩惱超然解脱。此性即名諸佛法本。福徳智
惠因之而起。本性明淨不可思議云云
  問。瑜伽論無始法爾六處殊勝云云
處者内外六處歟
問。有人意以資糧等六位名六處殊勝
云云燈師如何破耶
燈云。然瑜伽三十五云。謂諸菩薩六處殊勝
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名
本性住種姓。西明四解。第二爲正。正取無漏
法爾種子。簡異無性。故云殊勝。不可擧果位
等名爲六處。善戒經云。謂陰界六處。故知。六
處是内六處。内六處中意根處。攝無漏種子。
是六處故。非遍六處皆能持種。亦不得云具
顯果位内外六處。外六處中不持種故。説因
性故。然有難言。若在内六處名爲殊勝者。二
乘法爾及聞熏習無性人種。亦在六處。豈名
殊勝。故取六位資糧加行見修等覺及妙覺
位。名爲六處。此亦不然。瑜伽二十一。雖解聲
聞。與此意同。云附在所依有如是相六處所
攝。從無始世展轉傳來。豈許小乘亦有六位。
若云據不定説。定性如何。又如何言六處所
攝。從無始世展轉傳來。豈六位種法爾差別。
問。若爾菩薩與二乘同。何名殊勝。答。且望無
性總名殊勝。非唯簡小得殊勝名。若不許小
亦名殊勝。違二十一。彼云。如是種子。非於六
處有別異相。即於如是種類分位六處殊勝。
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又由此文云
六處者。唯目六處非果位等
西明疏云○解云。瑜伽所説六處殊勝有此
相。諸説不同。一云此顯種姓所依。第八於
六處中是第六處故。名六處殊勝。餘意處故
名殊勝。有如是相者。正顯所有本性住姓。一
云六處者同前説。殊勝者第八所有無漏種
姓。一云六處殊勝者。顯種姓所生果。謂妙覺
地眼等六處有如是種姓故。一云六處殊勝
者。顯果位内外六處殊勝。有如是種子相者。
正顯種性。然護法宗取第一釋。付附本識。無
漏法爾種子。從無始來至妙覺位。名本性住
云云
攝釋一云。六處殊勝者。此出無漏種姓之體。
言無始者。顯法爾義。六處殊勝相傳三釋。一
云佛果根境不過六故。但云六處。以實而言。
佛十二處本因中。姓與果殊勝六處爲因。因
從果稱云六殊勝。二云此是有情内六根處。
於六處中。有得佛果最勝功能故名殊勝。三
云是第六意處。無始以來殊勝種姓。在其第
六阿頼耶識意處之中。此第六處名殊勝六
處。詳其是非如唯識抄云云
樞要明詮記第一種姓
義所
云。六處殊勝者。第六意
處名六處也。殊勝者伽抄有二解。一云六根
之中第六意根。其體殊勝。第七八識於中攝
故。持諸法種令不失故。名殊勝也。一云殊勝
無漏種子。第六意處中。有此無漏故。是無上
種故名種勝云云
唯識義十卷私記第三云。問。第六意處有漏
無漏種者。可云意處殊勝。何故云六處殊勝。
答。其相隨爲言意云設廣岡寺内一倉有金財。
此總云廣岡寺有金財。如此彼亦爾也。第六
意處。第七八識所攝。此第八識處有爲言
云云
  問。無性攝論中用及用具皆待作者
祕師如何釋耶
疏云。攝論第六説。誰能悟入所應知相。大乘
多聞熏習相續。已得逢事諸佛出世。得定勝
解。集諸善根善修福智資糧菩薩。彼約有多
功能。四種力故方能悟入。然於此中。唯言具
本性種姓。即彼所言大乘等也。習所成等。即
彼所言多聞熏習等。即固力也。彼餘三力。下
位中所須方説。故此與彼廣略不同。至下當
知。然具本性猶未能入。具習所成方能入故。
即是攝論能入章也。無性云。用及用具皆待
作者。故問入者誰能悟入者。唯是因力。有餘
力者。是所須具。非正非所須。故餘三力此不
云云
祕云。疏用及用具者。思修二惠是能入具。此
具能現似法似義。及能有入所知法義之功
能故。故名爲用。此具及用必待能執。彼具假
者具方有用。由此前明修具已。故今次問能
執作者云云
蘊云。假者能入人由具大乘二種種姓。方能
悟入所應知相。相即體相。謂識相眞如也。故
二種姓。正名爲用。此即因力。餘之三力名爲
用具。由善友等。助彼智因方證入故云云
無性攝論六云。論曰此中誰能悟入所應知
相。大乘多聞熏習相續○善備福徳資糧菩
薩。釋曰。用及用具皆待作者。故問入者誰能
悟入。答此問言大乘○論曰何處能入。謂即
於彼有見似法似義意言。大乘法相等所生
起。勝解行地見道修道究竟道中○釋曰。何
處能入者。問所入境及能入位。謂即於彼有
見等者。謂於大乘法相所生。決定行相似法
似義意言。能入於此境界。能入是用。所入境
界。是業是持○論曰由何云何而得悟入。釋
曰。此中雙問作具所作。由有作者入所作業。
應知定有能入之具。自現觀相是所作事。決
定應有如是如是所作方便。是故今當二倶
解釋。論曰由聞熏習種類。如理作意所攝似
法似義有見意言。釋曰。此中先辨能入之具
種類之聲。即因言説是爲義。論曰由四尋思
○及由四種如實遍智○釋曰。依如先説。能
悟入具發起如實所作方便。於加行時推求
行見假有實無。方便因相説名尋思。了知假
有實無所得。決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實智
攝論廓疏七云。用及用具皆待作者者。前明
觀法有見意言。即思修惠是能入具。此有能
現法義。及能入所知法義之切能故名爲用。
如是具具作用。必待能犯。具者具方有用故
須准。問。能執作者○問。此中用具爲是地前
亦兼地上。答。初類即是地前。漸増亦通上位。
然多分凡決定位。及道中能入之具云云

論第九卷本文抄三十九目次

  二種姓下
仁王等學
仁王梵本
汝等所行
非勝解行
佛現八相
信不退
入心全
知初劫所攝
三祇時量付地前三十心
但三無數
釋迦超劫付賢劫量
釋迦出世
攝在一刹那
  資糧位
二障體
所知障品數
法空智品量
所知障嗔不善
住地煩惱通五住地等煩惱
資糧位可伏麁惑
十力功徳自性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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