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成唯識論本文抄 (No. 2262_ ) in Vol. 65

[First] [Prev+100] [Prev]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717 71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此義。云色聲二通有覆性。今謂不爾。發染身
語。必論勝能。有覆性劣。故不能發。又唯識第
五云五識倶起任運貪癡純苦趣中任運煩惱
不發業者。是無記性。既云不發業者。是無記
性。明發業者定成不善。若爾雜集文如何通。
答。簡發善業故。惡字簡彼。若云有覆不發業
應但云發業者定是不善。應除發善業惑唯
不善故。若爾上二界。應一同不發。以無能發
不善惑故
燈云。内法異生若諸放逸及不放逸起福不
動所有無明。一云有覆。信爲依故。故縁起經
上卷云。若由欲愛造諸福行。彼信爲依乃造
斯行。於生於死起定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
伏。我施設爲有覆無記。故内法異生求善趣
生。雖不能了彼生死苦。是於生死起定信故。
又復求生知足淨土。亦是生死由定信故。攝
彼無明是有覆性。一云若放逸者起於福行。
通有覆不善無明所發。以放逸者當感惡趣。
經唯説彼不放逸之者。造非福行不感惡趣
故。如何不起不善無明發於福行。即諸但求
人天福樂放逸之者起不善發。若求知足希
見佛等即有覆發。此釋爲勝云云
論五云。能爲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爲善○能
爲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若與信等十一
相應是善性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
云云
又云。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攝藏。是無記
云云
論云。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
記別故
論六云。此十煩惱何性所攝。嗔唯不善。損自
他故。餘九通二。上二界者唯無記攝。定所伏
故。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惡行故。
若是倶生。發惡業者亦不善攝。損自他故。餘
無記攝。細不障善。非極損惱自他處故。當知。
倶生身邊二見。唯無記攝不發惡業。雖數現
行不障善故云云
燈云。當知倶生○不發惡業。問。若爾何故全
界煩惱皆能發潤。答。有二解。一云約總説。二
云此據觀發。無記不能。若通助正。全界能發。
此解爲正
縁起經上云○復言世尊。何縁欲界愛取二
種。不與非福福行爲縁。世尊告曰。諸有現行
前愛非愛境。境増上力故。發生欲愛起不善
根。造非福行。一切皆由於因於果。非福行中
不知過患。彼由樂有過失故。或由加行有過
失故。起非福行。如是意樂加行過失。唯用無
明以爲勝縁。非境愛及不善根。若由欲愛造
諸福行。彼信爲依乃造斯行。於生於死起定
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施設爲有覆無
記。若法欲界有覆無記。於發諸行無勝功能。
以於因果及福行中。不知出離。求可愛生造
斯福行故。此福行亦唯無明以爲勝縁
復言世尊。何縁不説愛取二種能生縁起與
行爲縁。世尊告曰。愛取二種。自界所行有分
齊故
疏八本云○即修道我見邊見。及此相應貪
慢無明。皆非不善。上來數明。然縁起經上卷
云。若由欲愛○無勝功能。以此文證。故離我
見等倶起法。亦有獨頭愛等無記。即縁後有
起愛潤生愛等。或餘本有位起。此愛等亦是
不發業者
蘊云。疏縁起上卷至有覆無記者。此證欲界
發善行。無明通有覆也○問。彼文但言欲愛。
云何以此證無明耶。答。由不了彼善趣等苦。
而生愛善故定有癡
太鈔云。若由欲愛○有覆無記者。問。此持戒
比丘所起貪等。爲先是不善性。後時由起慚
愧故。即令前所起不善貪等。而成有覆性耶。
既是先不善性。如何迴不善性而成有覆性。
若先起貪等。自是有覆性者。如何乃至言猶
起信等耶。更問
演云。問。此持戒比丘○如太抄答。由信慚等伏
不善貪等。令成有覆無記性也。若先無記更
何謂伏。若不迴不善貪等。成有覆無記。何
用起此信。爲進退兩邊。伏迴爲勝
疏五末云○身邊二見及此相應。即修道不
發惡行之惑○此五識中如何相状。今以義
准。依縁起經。欲界繋貪信所伏故。有覆無記。
即在意識有覆心後引生五識貪癡二種。可
有二性等云云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六目次

  十二有支下
如下無明
又據不善
復依迷外
生引同時
定世破邪
既云令感
豈以無漏
雜彼煩惱
皆體非漏
愛取因縁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六

  十二有支下
  問。不善業與能發無明同時歟
燈云○問。福・不動行既非癡倶。云何論會
雜集論説無明與行爲因縁者。依無明倶業
習氣説無明倶故。假説無明。實是行種。答。
此亦無違。説無明倶名業習者。因中説果。當
起現思爲行支故。又據不善。非福・不動。問。
非福不善正見惑發。正起行時。與何惑倶。若
與見惑倶。還應重發。若與修惑倶。任運非猛
利。答。二倶無失。設與見惑倶。亦非重發。正
造行故。餘後起故。若與修惑倶。由見惑引。與
無慚等倶。故成不善
裏書。問所發行支即三種業。業有三思。身語
唯動發。意可通三。作動意故。亦有動發。然
福・不動必非癡倶。以是善故。准此唯有遠縁
引起。不了當苦而欣求等。唯見道惑。即但正
發無助發者。答。與見惑前後而生。有助不
妨。問。外法異生必發福・不動。無明倶思有是
不善。何非行支。答。彼無加行。非故思業。故
非行支。後正起者即由故思。思已起業。故爲
行支
祕云。論無明望行至有餘二縁者。有義。問云。
無明望行。既非同類。如何得有等無間縁。答。
一云。理實但與行倶無明爲無間縁。然行倶
者業眷屬故。亦名爲業。故説與行爲無間縁。
二云。同聚異體展轉得作無間縁故。若如前
解。福・不動行非無明倶。如何成縁。故後説
勝。問。如非福行亦無明倶。如何望行爲等無
間。答。總依諸行説有此縁。今此不言望三種
行皆成無間。望福不動成無間故。非福應思。
詳曰。觀後問意。其非福行既無明倶。即是無
明無明爲縁。答意可悉。今助一解。前聚心品
望後聚品。總爲無間。無明望行爲無間縁。不
約別對後無明説。由斯但説無明望行爲無
間縁故無有失
瑜伽第十云。問。無明與行爲作倶有縁。爲作
無間縁。爲作久遠滅縁。答。當知具作三縁。謂
由無知。於隨順諸行法中。爲倶有覆障縁。爲
彼彼事。發起諸行。又由惡見放逸倶行無知。
爲無間縁生起縁。發起諸行。又由無知。爲久
遠滅引發縁故。建立順彼當生相續
  後後支相望。皆有倶有縁・無間滅生起縁・
久遠滅引發縁
鈔四云。不善意行名隨順行。無明倶時爲刹
那等起。名倶有覆障。由五惡見恣情放逸相
應無知。此縁見起。非親縁行。故與惡身語行
爲無間縁。或由身邊見等相應無知。爲無間
縁。親引諸行。若諸善行。由無明引。爲久遠
縁。由迷彼果。起初二思。後方起行。故成久遠
滅縁。建立當果。此説二行差別發義。亦得與
善行爲倶有縁刹那等起。非正發業。故此不
攝釋云。問。發行無明爲現爲種爲同異時。答。
種現倶通通同異時。故對法云。由非諸行是
染汚性與無明合時。此即現行與非福行倶
時起也。又云。雖起善心。由彼隨眠所隨縛故。
亦名愚癡。此明種與不動・福二行倶也。又云。
由彼勢力。於三界苦。不如實知。發不動行。此
明前念愚癡所有勢力。發後念福不動行也。
眞實義。愚既以行同時種及後念現行發二
行。異熟愚中亦應如是。影略説故。唯現無明
福不動行不倶時發。明昧異故
  問。論中復由此説生引同時能引能生
同時歟
論云。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説有前
後。由斯識等亦説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
復由此説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倶故
疏云○問。若初熏時未能現起。如何縁起上
卷經。説生引同時。論復由此説至必不倶故。
述曰。五會同時難。復由此理。經説生引皆是
同時。何以得知於當現起位方説同時。於初
熏時未能現起。潤未潤時必不倶故謂初熏
時愛等未潤。雖八萬劫終不生果。後愛等潤
方生現行。若初熏時即能生現。應初熏位便
有愛等。若爾。如何造潤時異。由潤未潤必不
倶故。於當起位方説生引。許有同時。其體是
一。位別説故。有引生別。其潤縁合。可得引生
二義之名。即行等六。別名爲引。總名爲有。經
亦不説定同時故。若爾。何故先説其引。後説
其生。潤已生時雖無前後。潤未潤位前後定
別。必先有引後有生故。故説引先生居後也。
縁起上説。世尊告曰。此引生支一時而起。次
第宣説。要由有引後有生故。或望所生果近
遠故
祕云。論復由此説生引同時者。問。生引各二。
爲四同時。爲不爾耶。答。有兩釋。如燈具説。
然疏説云。其潤縁合至總名爲有。觀其文勢。
明能生引二同時也。被潤業種。體即是前能
引因故。由被潤已。名爲能生。據體無異。名爲
同時。若爾。云何論言復由。復由之言明據現
起。答。果將起時。名爲現起。或初潤時雖果未
起。後正生果亦有有支。據此有支。名生引同。
若不爾者。論何須説潤未潤言。又疏會經。或
望所生果遠近故。明知疏意約能生引名爲
同也。或復疏意顯所引生二同時也。言潤縁
等。意明由潤果方得生。顯潤未潤不倶起也。
同義燈斷。由論會經據當現説。若能引生便
非現也。詳曰。前義爲本。故彼經云。此能攝聚
分。及此能轉出分。一時而生。次第宣説。釋
曰。彼經自云。能攝聚分。謂無明等。能轉出分。
謂愛取等。故順經文。前義爲勝。問。疏之上下
取彼經意何乃不同。答。教文雖一。理有多途。
故疏前後而釋有異。法歸分別有此云云
燈云。論復由此説生引同時等者。有其四釋
一云。生引等支。未潤之時。不與生支倶。若潤
已後。但名有支。故名不倶。此解但潤未潤不
倶。不解得生引同時。第二云。雖云潤未潤時
不倶。正潤之時生引得倶。此解雖似順文。未
契復由此説。復由此説者。即指前詞。依當現
起。亦違十地經説子果倶時。第三云。於現生
老二支位中。有當來識等五果種。爲當來所
引支。與現生老同時而有。此生老支是過去
愛取之所生。故名生引同時。此上諸解皆爲
不正。第四云。潤未潤時必是不倶。被潤已去
正生現時。果因同時。即此生老望愛取有。是
所生。即此生老位識等種子。望前無明行支。
是彼所引。未潤之時必不得倶。愛潤已去即
得爲倶。名生引同時。此同本疏。西明釋同第
三。不順經論。此論云。依當現起説有前後。由
斯識等亦説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
此説生引同時。既云復由此説。即由前説現
起次第。據此一重亦未能解兩重縁起。又縁
起經云。若引若生。爲一時起。爲次第起世尊
告曰。一時而起。次第宣説。若一時起。何因縁
故。先説其引。後説其生。世尊告曰。要由有
引。後有方生。非無引故。若據現生老。即由
生已。方造來業。引識等五。即是由有生已。
方始有引。何得云要有引後有方生非無引
玄賛七云。生支體者。成唯識云。始從中有○
乃名爲死。此二支體皆通五蘊。唯是現行。異
熟果攝。有處亦説通種子者。如縁起經。能所
引生一時而有。次第宣説。義類無別。非是二
支亦通種
攝釋云。疏有處亦説至非通種子者○問。然
觀唯識。唯會彼經説識等五通現所以。不言
彼經説生老支亦是種子。故唯識云。或依當
來現起分位。復由此説生引同時。但明識等
據當起位。名爲同時。通現所以。何以得知彼
經亦生等通種。答。文不明言。理准知矣。既言
生引同時而有。即言彼經説識等五通現行
收。以彼引支同生支故。亦應生支與引同時。
生支同引亦通種子。由有此理故。疏説云經
説生老通種子也。不爾難悟
裏書。彼經既言生引同時。引因識等既是種
子。生支老支明亦通種。然實有種。義言通種」
最勝疏六云○十地論云十二有支皆有子時
果時即倶通種現等者。縁起經解云。能所引
生一時而有。次第宣説。義類無別。唯識論亦
云。依已潤位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倶故。
此約相從。非實剋體。皆通種現。憂悲因老死
起。非是支攝
疏云。論愛望於取至有因縁。述曰○約當生
位得爲因縁。縁起經説生引同時故。今約種
望種相隣支體爲論
上文云。論此惑業苦至如論廣釋。述曰○若
約分位。未潤已前名識等五種。被潤已去有
果起已名生老死。亦通種子無妨。縁起經説
生引同時。即雖被潤總轉名爲有。生果之識
等。仍名引故。唯取現行。至下當悉云云
分別縁起初勝法門經上云新譯
唐三藏譯
復言世尊
如先所説諸引縁起。諸生縁起有十二分。於
諸分中。幾是能引。幾是所引。幾是能生。幾是
所生。世尊告曰。應知於十二分中。無明與行
及識一分。名爲能引。復有一分識及名色六
處觸受。名爲所引。復有一分受愛取有。名爲
能生。生及老死。名爲所生。應知一分名色六
處及與觸受。亦名所生。復言世尊。如是諸分
若引若生。爲一時起。爲次第起。世尊告曰。
一時而起。次第宣説。復言世尊。如是諸分若
一時起。何因縁故。先説其引。後説其生。世尊
告曰。要由有引後有方生。非無引故
縁生初勝分法本經上云古隋天竺三藏
達摩笈多譯
比丘白
佛。大徳。若此攝聚縁生及以轉出。説十二分。
於中幾是能攝聚分。幾是所攝聚分。幾是能
轉出分。幾是所轉出分。佛言比丘。無明與行
及一分識。能攝聚分。彼一分識及名色六入
觸受。是所攝聚分。比丘。彼一分受及觸愛取
有。是能轉出分。生老死。是所轉出分。及彼一
分名色六入觸受。亦是所轉出分。應知。比丘
白佛。大徳。此能攝聚分及此能轉出分。爲一
時生可見。爲當次第。佛言比丘。一時生次第
説。比丘白佛。大徳。能攝聚分能轉出分。既一
時生。何故初説能攝聚分。後説能轉出分。佛
言比丘。由所攝聚有更轉出。是故無不由所
攝聚
  問。論云。復依迷外増上果愚云云今此愚
以受可爲因乎
燈云。論復依迷外増上果愚等。問。准此論文。
由愚迷境。起受生愛。准瑜伽第九云。又由第
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縁境界受愛。愚縁
受生。如何會釋。答。有二解。一云。由無明爲
先。不了外境増上果故。發起於受。受爲縁生
愛。非縁受起愚。而言境界所生受果愚者。愚
是彼境界果受之因故。論言由第二境界所
生受果愚故。起縁境界受愛。不言境界愚愛
故。前第二云。唯無明受爲縁生愛。此非受
支。一云。由此第二境界所生受之迷増上果
愚。意云。此境界所生受。是迷外増上果愚之
所生。即説此受由境及愚二力所生故。即由
第二境界所生受。因境所生。又取受字云受
果愚。即因愚起。擧果顯因。云第二境界所生
受果愚。正説應云。迷外増上果境界愚爲縁
起受。受彼外果方起愛取。故前云受二種先
業果。謂受内異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増上果。
此意云。境界所生受。受外増上果。不得説境
是受之果。論云受二種先業果故。又九十三
云。復由第二境界所生増上果愚。縁境界受
發生貪愛。此即直明。西明二解。一云。迷受生
愚。此受是外境界増上果故。此論即云外増
上果愚。故不相違。一云。迷境界生愚。故此論
云迷外増上果愚。然境界是受増上果。故瑜
伽即云境界所生受果愚。要集云。後解爲勝。
今謂倶非。何者。初釋云受是外境界増上果。
若爾。何故云受二種先業果。後釋云境界是
受増上果故。亦違前文二先業果。又境界是
受所縁縁。即應受爲果。如何説所縁還以爲
瑜伽第九云。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又由
第二境所生受果愚故。起縁境界受愛
九十三云。領受先業所得二果。一者領受内
異熟果。二者領受境界所生受増上果○如
是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復由第二境界
所生増上果愚。縁境界愛發生貪愛
疏云。論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述曰○若
全五種名所引支。何故縁起上卷經云。一分
名色六處觸受亦名所生。答。依當現行故作
是説○問。若爾。何故彼經亦説。受支一分名
能生支。答。現行受有二。一内異熟受。彼經説
爲所生支攝。約當生位名爲能生。二境界受。
能生愛等。故彼經説爲能生支攝。亦不違理。
九十三等説。一領受内果。二領受境界。由迷
内果故。造諸行。乃至云云二迷外果故。發生
貪愛等
祕云。疏一内異熟受至名爲能生者。問設據
當生。云何即名能生攝耶。答。由當起受而領
於境。由境起愚。造作諸行。愚因受起受名能
生。故瑜伽論九十三云。一者領受内異熟果。
二者領受境界所生受増上果。由於内異熟
果中有愚癡故。不能如實了知當來後有生
苦。如前造作増長諸行
  問。下地無明發上地行支歟又欲界無明
發無色行支
問。未至地行支感總報果歟
疏云。問。諸縁起支若生此地。爲皆此地。亦有
他地○論諸縁起支皆依自地。有所發行依
他無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述曰。第六問也。
諸縁起支皆依自地。同取五十六文。有所發
行依他無明。同取縁起。此如何等。應顯其事。
爲一爲多。此唯有一。如下無明發上地行。論
不爾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
地無明猶未起故。述曰。不許下無明發上地
行者。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定。應非行支。
要入彼根本定。離九品欲盡。後時方起彼地
無明。爾時彼地無明猶未起故。彼有漏定應
非行支。無無明支故。既名行支。明是無明所
發。此意即顯。五十六説。依多分支説。經意通
論。有依他地。亦無違也。此文可顯未至無惑。
不得根本。竟不起故。但是下起。初起未至皆
如此發
祕云。論如下無明發上地行者。有義。兩釋。一
同疏明。第二解云。欲界無明通發三界行。發
業無明見所斷故。得上定者不伏下故。然證
上定應言根本。近分未能伏下盡故。何名行
支。根本初生染未起故。故説上定下無明發。
故疏非理。詳曰。且如起空處未至定時。第四
禪癡發彼行不。若不發者。何所以耶。若許發
者。何須欲界無明發爲。二界無不可倶起。若
前後發便乃重發。違論所説。故今不取。又未
至定許能招報。何非行支。行支豈要伏惑盡
耶。餘如燈辨。今助一釋。未至根本皆容下地
無明所發。二種皆是不動業收。倶得名行。如
次而招別總報果。疏據初者但云近分
燈云○問。既有上地無明等種。不許發行。明
内法異生不放逸者。造福・不動。用隨眠發。亦
非行。同彼種故。答。不例。如近分定初刹那
思。是上地行。初起之時。不由上心不了方起。
故由下地無明所發。若在欲界。爲求善果。起
造福業。即由不了爲苦方求。既與如理作意
相應。明非現愚能發行支。若近分定相應之
思。不感根本總報果者。可近分心爲求上生。
修根本定。由彼種發。既下論云。即麁苦等六
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故近分定説爲
行支。明由下發
裏書。雖作意時如理相應不起無明。由有彼
種。隨眠力故。令此不了上界爲苦造不動等。
故無明發
要云。問。何縁發業要現無明。潤業位中亦通
唯種。答。二理皆齊。前不放逸内異生福不動。
唯種發故。經説言非無明發。若種亦不發。何
得稱爲非明爲縁非違有支。與見諦何別。由
此故知。唯種亦發。問。若爾。何故生上初行支
不唯種發。有現無明爲勝因起。迷眞實義愚
現見有故。不同不放逸異生
疏下云。問。發業之惑異地爲縁。潤生之惑亦
應異地。答。發業是等起因。疎故通異地。潤
生是生起因。親故唯自地
  問。十地論中於十二縁起分別三世。與
小乘同歟又小乘三世兩重因
果大乘如何難乎
論云。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
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
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
設兩重。實爲無用。或應過斯。便致無窮
疏云○十地論十八卷。十二縁生乃至經三
世縁起。同小乘者。此翻譯謬。今勘梵本。與瑜
伽等同。但言三際。謂從初際中際縁起。從中
際後際縁起。非謂三世二在過去。五現在。三
現在。二未來等。彼經之釋世親所造。世親所
造十二因縁論亦言三際。如瑜伽等。今三世
者。此翻譯人意也。論如是十二至便致無窮。
述曰○小乘答曰。謂有外道撥無過未。説法
自然常我等生。愚三際故説有縁起。無前際
故説諸法常。無後際故説諸法斷。今説二因
在過去。有過去世因業而生法。非自然常我
等起。體非常住。有因所生。有未來二果。破法
後斷。非即解脱。體轉輪故。現五果三因故。非
自然起。後有固生。故説二重三世因果。今破
之○説十支因。破法常我自然等生。有二果
故非性解脱○故設二重。實爲無用。若言愚
前際説過去二因。更有愚於前前際者。二因
猶少。更應説因。有愚未來説二果者。更有愚
於後後際者。二果未足。更應説果。故論説言
或應過此等文 可
見全文
祕云。疏十地論至但云三際者。按彼論牒經
云。無明縁行者。是見過去世事。識名色六入
觸受。是見現在世事。愛取有生老死。是見未
來世事。於是見有三世轉。詳曰。今觀彼文。三
世之名同於小乘。未來五支與小乘別 十
地論
八如祕
所引
燈云。論此十二支十因二果等。准瑜伽第九。
分爲三際。謂初中後。由待前七。有愛取有。由
待此三。有現生老死。此雖三世。據後報業造
潤得果三世時別。分初中後。剋實還過去十
支因。有現二支果。謂生老死。以今生老。望後
更起無明行等。即名中際。以待生等起無明
等故。名後際即是兩重。非同有部
伽論第九云。云何縁起體。若略説。由三種相
建立縁起。謂從前際中際生。從中際後際生。
中際生已若趣流轉。若趣清淨究竟等文 九十
 三文同之
八十華嚴經三十七云。復次無明縁行者。是
觀過去。識乃至受。是觀現在。愛乃至有。是觀
未來。於是以後展轉相續
  問。有宗意不還聖者造五淨居引業之
義。引何文證之乎
祕云。若准有宗。雜修靜慮。新造引業。招淨居
果。名爲雜修。不據熏故。故倶舍論二十四云。
應知此中無漏勢力熏修有漏。令感淨居。釋
曰。初後無漏。中間有漏。名爲成就。由前後
心。修中有漏。令招彼果。既云令感。明造引
業。不爾。如何感義得成。又婆娑論云。異熟因
雜修靜慮。引五淨居衆同分。既異熟因能引
同分。明定造業
光記第十三云。問。聖者生淨居造牽引業不。
解云。此論既云熏修有漏令感淨居。明知聖
人造牽引業。又婆娑。異熟因雜修靜慮引五
淨居衆同分
上文云。問。聖者爲造欲界引衆同分業不。有
説。不造○有説。聖者亦造欲界引衆同分業。
雖有兩釋。然不詳文。正理同前。問。若言聖人
不造引業。寧得生彼五淨居天。解云。言不造
者。據欲界説。唯受故業。應知亦爾。問。順決
擇分善根尚不造引業。今何至聖位造行業
耶。答。順決擇分善根憎背故趣。見道順見道
故。所以但造滿業。不造引業。聖位不爾。容有
引業
  問。小乘意明。雜修靜慮以無漏爲初後。
以有漏爲中間云云大師如何破之乎
燈云。論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等者。准倶舍論。
初後各一刹那無漏。中間刹那起有漏定。第
四靜慮三心成滿。次漸修下三禪各三。大乘
少別。且談雜修。總有五種。一純有漏定熏修。
謂生四靜慮。除五淨居。二純無漏定熏修。八
地已去受變易生。有漏定盡故。三漏無漏雜
修。即爲定得自在故。及受等至自在果故。即
現法樂住。并生淨居等。四有漏定散雜熏修。
謂阿羅漢捨福命行。資命福果。五無漏定散
雜熏修。謂二乘及七地已前菩薩變易生死。
此資故業生淨居者。第三所攝。然此雜修。有
漏爲兩邊。無漏一刹那居中。名修成漏。如五
淨居業。果生身造。種在身中。任運但能感下
天處。由起希願熏修成漏。無漏定力展轉。資
昔感生業種。令勢殊勝。生五淨居。故非有漏
爲中間也。其力劣故。又初刹那有漏爲加行。
伏除定障。次念無漏爲無間道。正除定障。後
一念有漏爲解脱道。故熏修滿。若以有漏爲
中。無漏爲初後者。豈以無漏爲加行。有漏
爲無間道耶。末後解脱爲能資故。所資相順
方能生果故
伽論第十二云。復次云何熏修靜慮。謂如有
一已得有漏及與無漏四種靜慮。爲於等至
得自在故。爲受等至自在果故。長時相續入
諸靜慮。有漏無漏更相間雜。乃至有漏無間
無漏。現前無漏無間還入有漏。當知齊此
熏修成就○由軟・中・上・上勝・上極品熏修力
故。生五淨居
補闕章上卷云。初以有漏資五淨居以下舊
業。次以無漏資助初念有漏・中間無漏・後念
有漏。或初無漏・中間有漏後念無漏。如是或
多或少。資下古業。得彼受身。故名雜修
同章賓記云。解云。若依常説。小乘中。初無
漏・中有漏・後無漏。大乘云。初有漏・中無漏・
後有漏・以此定量。範法師云。若依三摩呬多
文。初有漏・中無漏・後有漏。若依決擇文。初
無漏・中有漏・後無漏。今此章意同範法師説。
法師云。決擇文隨轉理門。本地文大乘門。又
解。大乘中隨行者。意樂二並得也
倶舍論第二十四云。彼必入第四靜慮。多念
無漏相續現前。從此別生多念有漏。後復多
念無漏現行。如是旋還後後漸滅。乃至最後
二念無漏。次引二念有漏現前。無間復生二
念無漏。名雜修定加行成滿。次復唯從一念
無漏引起一念有漏現前。無間復生一念無
漏。如是有漏中間刹那。前後無漏雜故。名
雜修定根本圓成。前二刹那似無間道。第三
刹那似解脱道
  問。雜彼煩惱許相應雜義者有何過乎
問。有義意雜彼煩惱限六識云云撲揚大
師可許之耶
疏云○雜彼煩惱者。謂第七識起煩惱時。雖
不縁彼六識等法。六識等由之成有漏性。名
染汚依故六識等三性位中。彼惑恒起。第七
煩惱斷時。六識等法名爲得斷。又相間起者。
名之爲雜。此解即有平等性智等。間第七識
等煩惱生故。然相順者。名之爲雜。無漏第
六七不順煩惱。正相違故。不名爲雜。此非因
等起。諸無記業非因等起故。但相間生亦有
雜義。性順漏故。間生名雜。又雜者。謂有漏善
業煩惱引故成有漏性。不同無記。後斷彼時。
善亦名斷。又解。相應縛心及遍行等性非染
法。與煩惱倶名煩惱縛。煩惱斷時。彼心王遍
行等。名爲得斷。離相應惑故。名斷雜彼煩惱。
心王遍行等。雖與染法相應。性非應斷法。故
在此門收。此解違下唯修斷文。見道豈無相
應縛也。由此應知。前二説善。若説七識名雜
煩惱。離欲九品未得無學。欲界善等應不名
斷。以雜煩惱猶未斷故。若准此義。離欲之時。
但能縁盡。説之爲斷。非雜煩惱。既爾。生上聖
者不斷雜煩惱。亦自然無。如見道煩惱修惑
縁縛未盡。亦名爲斷。斷已永不生。以自性強
故。説之爲斷。其善等法。類亦應然。縁彼煩
惱強故。不待斷雜惑。亦名爲斷。既爾。如何
由之名有漏。此義應思也
裏書述曰○二離縛斷。謂斷縁彼煩惱・雜彼
煩惱。縁彼煩惱。謂有煩惱縁彼有漏而生。隨
彼七識所縁有漏善等境是。若斷能縁煩惱。
説所縁境名得斷也
祕云○有義。其縁縛斷及雜縛。並依六識。非
第七識。故離欲者離此地者。諸不染法即名
得斷。如不斷下得不還果不障果故。此亦應
然。但約六識。諸惑勝故。能發潤故。自地斷者
即名爲斷。若如疏説。唯約縁者。亦未善通。下
地第七若縁若縛。倶未離故。詳曰。唯約能縁。
何非善通。雖下第七能縁縛在能所縁狹。然
欲善等從寛而説云斷何失。若以縁雜。唯依
六識。縁雜二種攝法不盡。第七煩惱非二攝
故。若言縁雜攝彼七識善等。而言離縁雜者。
唯據六識。若爾。何妨縁雜之言因七識惑。欲
善等斷據彼能縁寛者無説。由此疏旨理固
無違。疏既爾如何由之名有漏等者。此難意
云。斷既不由雜煩惱無。得成有漏。應不由彼。
詳曰。今爲二釋。一既有斯妨。即約六識解雜
煩惱。當地六識煩惱雜無。當地善等名得離
縛。二成漏由漏倶。善等由七漏。斷縛據強縁。
雜在善等斷。若爾。何故云善等斷由斷縁彼
雜彼煩惱。答。善斷有二。一少分斷。二全分
斷。言離欲等欲善名斷。據少分斷。言由斷雜
名爲斷者。依全分斷。無學滿位縁雜二惑皆
悉無故
裏書。疏如見道至亦名爲斷者。擧見道惑自
性強故。不由縁縛而稱爲斷。例彼善等縁
縛強無。即名爲斷。雖見縁縛與善等雜煩惱
有別。以倶非強。取以爲喩。亦無其失
要云。雜彼煩惱者。謂倶生雜・引生雜・間生
雜。三種雜也
  問。妄念不正知等所依念惠可云漏自
性乎
疏云。問。如五見是惠分。惠體是應斷。不應斷
也。應斷者。即相應法。無離相應得斷。體皆可
斷故。若非可斷者。五見便非漏體。亦非縛體。
如是乃至不正知等。亦准此問。答。遍行別境
中。是見體者是縛。非見者非。見是能執故。由
此此十除惠餘九所有染分。入隨煩惱等中。
皆體非漏。假立漏名。不爾。便無縛相應法邪
作意等。皆大有妨
祕云。疏是見體者是縛非見者非者。惠與五
見爲體應斷。非五見體非自性斷
疏六末云。論唯説二十至唯染麁故。述曰。自
下第六釋其癈立。説有三義。貪等雖是隨。此
中二十非煩惱。故不説貪等。邪欲等法亦雖
是隨。是別境法。體通三性。此唯染故。故不説
彼。然失念等是癡分故説之。不爲念分故説
也。以有癡分。念攝在中。無不定過云云
  問。愛取相望有因縁義乎
疏云。論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縁義。述曰
此二支望後有因縁義。愛増名取。愛種能生
取故。識等五種轉名爲有。所生現行名爲生
故。有因縁也。有不望老死。隔生支故。今隣次
説。不爾。識望名色。乃至展轉亦爾。約當生位
得爲因縁。縁起經説生引同時故。今約種望
種相隣支體爲論。識等未潤故。識等五種望
生等。非因縁
西明疏云。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縁義。所
以者何。以愛種子望現行取。親能生故。有望
生名言種故
疏上文云。論無明愛取説名獨相。不與餘支
相交雜故云云述曰。四獨雜分別門。無明愛取
三支説名獨相。獨者。此體爲支。不與餘支相
交雜相故。取中雖愛増上。非轉愛爲増上貪
故。又別有法故。餘是雜相。謂行及識等五轉
名有及生等故。即有生等亦名爲雜。體無異
故。用他成故
祕云。疏非轉變爲増上貪故者。以上品貪而
爲取支故云愛増。非轉愛支以成上品爲取
支故。名爲愛増。由斯取等名爲獨相
西明疏云。雖説愛名之爲取。増不増異故亦
不雜
疏上文云○今者且依愛之初後。分愛取二。
其實有多現行愛惑。十地第八。經云。愛増名
取。故初名愛。後名取也
疏八本云。八愛支唯取愛數一法爲體○亦
通現種。十地論説故。此論下文云。愛支與取
得爲因縁。非現望現體是因縁故。愛種現爲
此支體○九取支通取一切煩惱○此亦通種
現。十地經説故。如愛引證
別抄云。問。愛取二支何非雜相。愛増成取
故。解云。増未増時。體相異故。若爾。業與五
果種子潤未潤時。體相異故。不立有支。成其
雜相。又有支望生。有因縁義。許成雜相。愛望
於取亦有因縁。而非雜相也。解云。取中有多
染法故。愛不成雜。若爾。應非因縁。解云。且
據自類説有因縁。以理以之。因縁非遍
太鈔云○唯愛種子能生取支現行。其取支
中。不唯有上品名。取支之中。亦更有餘煩惱
及四取等。名爲取支。今約多分説愛取爲獨
相。又言同類因因縁性者。必下品種子能生
下品現行。必無下品種子能生中品上品現
行○若准此義。愛支中亦有下中上三品愛。
即下品愛種子爲因縁能生下品取支○必無
下品中品愛種子能生上品愛爲取支。經中
多分説愛増名取支。據實取支中亦有下中
上品愛○又解○前後論文並是一師義。即
許相違。既兩師説○前師即是愛取非是因
縁。若後師説愛與取作因縁。即不立前愛望
取非是雜相等文
燈云。論然如彼取定有種故者。問。前愛増名
取。愛取倶種。如何説増。答。據昔現行熏種時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七目次

  二種生死段
漸悟悲増
乃是實身
不執菩提
延壽法者
別盡別生
  三性義段
意及意識
准彼本計
無漏心執
仍非相分
簡自共相
幻事喩
流轉眞如
三解脱門


論第八卷本文抄三十七

  二種生死段
  問。二乘聖者廻心後地前受變易生。引
何文證之耶
問。初二果廻心人七地以前間可有留
分段之類乎
疏云○佛地第二卷説。聲聞乘或除七生。或
除一生。或除上界處處一生。即前三果雖諸
煩惱所潤分段得非擇滅。而由願力受變易
生○第八十説。復次廻向菩提聲聞。或於學
位即能棄捨。或無學位方能棄捨。乃至廣説。
故知前三果亦得受變易生
祕引伽文。更無別釋。不書之
伽論第八十云。問。若唯住有餘依涅槃界中。
能發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云何但由
一生便能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所
以者何。阿羅漢等尚當無有所餘一生。何況
當有多生相續。答。由彼要當増諸壽行方能
成辨○彼雖如是増益壽行。能發趣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而所修行極成遲鈍。樂涅槃
故。不如初心始業菩薩。彼既如是増壽行已。
留有根身。別作化身。同法者前方便示現。於
無餘依涅槃界。而般涅槃。此由因縁。皆作是
念。某名尊者於無餘依般涅槃界。已般涅槃。
彼以所留有根實身。即於此界瞻部洲中。隨
其所樂遠離而住。一切諸天尚不能覩。何況
其餘衆生能見○復次廻向菩提聲聞。或於
學位即能棄捨求聲聞願。或無學位方能棄
捨。由彼根性有差別故。所待衆縁有差別故
佛地論第二云。若爾。聲聞或除七生。或除一
生。或除上界處處一生。餘一切生得非擇滅。
或一切生皆非擇滅。云何更經三無數劫修
菩提因而得佛耶。雖諸煩惱所潤分段得非
擇滅。而由願力受變易生○由定願力資感
生因。令其功能多時生果。即此一身展轉増
勝乃至成佛。如延壽法非更受生。故論説言
○所待衆縁有差別故。如是若在無學位中
廻向菩提。由定願力。數數資昔感現身因。令
於長時生果相續。漸漸増勝。乃至成佛。功能
方盡○若有學位廻向菩提。或隨煩惱感生
勢力。感彼生已。於最後生伏諸煩惱。起定願
力資後身因。如前道理乃至成佛。或廻心已
即伏煩惱。起定願力資現身因。如前道理乃
至成佛等文
祕六論七云。問。前三果廻趣大乘。爲更經生
方受變易。爲不經生。答。有經不經。而非一
向。故佛地論第二云。若有學位○如文乃至成
佛。問。若經生者。如初果人要受七生。爲不爾
耶。餘問准此。答。佛地論中但許經生。不定生
數。隨多小生未必具受。問。既許經生。取後
果不。答。佛地論云。經生伏惑而不言斷。故不
取後所未得果
唯識章云。其漸悟者。初二果人初起。必依欲
界身得。不經生者。七地已前。亦通色界依身
而起。雖未入地亦不生無色。悲願自在隨受
生故。亦不因修。許轉生故。不同頓悟。見道已
前自已得無漏。彼業力多故。或亦許生。三界
業縛彼猶有故。非此生上厭下染故。若經生
者必不上生。發心及後唯欲界故
六卷私記子嶋云。問。何故初二果不經生人後
起七地以前。通欲色二界。答。此人未斷倶生
惑故。成悲増上菩薩。七地已前猶受分段人
身。故通二界。若入八地。即無此義。唯依色
界。與頓悟同也。問。若爾。不經生人必成悲増
人耶。答。此亦不定。有成有不成。故佛地論云。
若有學位迴向菩提。或隨煩惱感生勢力。感
彼生已。於最後生伏諸煩惱。起定願力。資後
身因。如前道理。乃至成佛此中有成悲増
菩薩之類也
或迴
心已即伏煩惱。起定願力資現身因。如前道
理。乃至成佛
從方云。漸悟菩薩者。五果迴心皆得入變易
生死。若初果迴心智増。亦迴心便入變易。若
悲増者。盡七生受分段身。然後方入變易
十卷私記等可見之
二種生死章云。若迴心者。學無學位。隨應
得受。如初果人。若七生業皆定受。至第七
生方受變易。若七生業皆不定者。即初生身
受變易生。若七生中有定不定。定者皆受。不
定不受。隨所受身即受變易。第二果人有三
品惑受一大生。若業定者。受此一生方受變
易。若不定者厭受生故。即此身受變易生死。
第三果人若經生者。厭受生故上業不定。可
於此身即受變易。不經生者。或生色界方受
變易。上業定故。業不定者。容於此身即受變
易。若第四果。下二界中墮在何界。即彼身中
受變易生。若獨覺者一向在欲
  漸悟變易此釋委細也。諸處皆同此意。唯
識章釋不審。可尋之
  問。七地以前分段身菩薩實生三受。可
受苦耶
疏云。七地以前代諸有情受三途苦。乃是實
身。易可知故。八地已去乃至化身。如佛救生
化作身故
演云。疏七地已前代諸有情受三途苦等者。
意説。菩薩是欲界中人天實身。此菩薩代有
情受苦時。菩薩身亦有苦受相應。以分段身
麁。火所燒也。菩薩若生厭離。即除苦受。若菩
薩在地獄中。或施飮食。或爲説法。務在利益。
問。若菩薩是色界分段身。代有情受苦時。
如何得有苦受耶。答。大悲菩薩常生欲界。不
生色界。故無有失。又解云。菩薩設生色界。縱
入地獄。火燒不痛。以色界細自業所感。欲界
火麁。麁細既殊。火燒不痛。若已得變易身。往
三途起化身往受苦等 太抄
同之
別抄二論二云。問。初地以上有分段身。生三
惡道。受何趣身。何業力同受苦不。解云。是悲
智力。非由業力。故瑜伽等。業力結生。謂諸異
生。智力結生。謂諸菩薩。唯識第四。又云。悲
願相應善心亦有苦受。所以苦根通非所斷。
後得引生故
對法抄第八云。菩薩受生非愛潤生。唯以願
力故得下二界隨處即受生。三惡趣亦以善
業果願生彼故。如鬼傍生亦不善報故
普賢十願云○若諸衆生因言積集諸惡業
故。所感一切極重苦果。我皆代受。令彼衆生
悉得解脱云云 説第十普賢
皆迴向願也
大般若經三百九十四云。佛告善現。諸菩薩
摩訶薩亦復如是。雖成就一切白淨無漏法。
而爲成就諸有情故。方便善巧受傍生身。由
受彼身。如應成就諸有情類○方便善巧受
惡趣身。如應成就諸有情類。雖受彼身。而不
同彼受諸苦惱。亦復不爲彼趣過失之所雜

四百七十七。五百三十六同之
智度論三十九云○問曰。無有代受罪者。何
以作是願。答曰。以是菩薩弘大之心深愛衆
生。若有代理必代所疑等文
伽論五十九云。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亦業
所引發結生相。謂除菩薩七智所引發結生
諸菩薩
抄十五云。此中言菩薩以智力受生者。謂同
對結。以願力受生故。此果雖有漏善業招。然
隨願生故
論五云。又三皆通有漏無漏。苦受亦由無漏
起故
疏五末云。五根之中。唯以苦根於學無學身
中無漏第六意引生故。或唯後得智中方起
五識精進等故。有苦受似名無漏等文
  問。七地以前菩薩起菩提有情實執利
有情歟
疏云。論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不執菩提有情
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述曰。既未成佛圓
證無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執菩提可
求。有情可度。爲實有者。無有因由可能發起
猛利大悲及猛利願。以所知障。可求可度執
爲先故等文
祕云。論既未圓證至猛利悲願者。問。執彼菩
提可是法執。執於有情何非我執。答。若執有
情一常主宰。可我非法。但執有體。不捨自性。
故但法收
二執章云。爲常益有情者。畢竟空也。由觀有
情畢竟空。不見有情自他差別。故能常益也
般若會釋上・補闕章上同之
中邊論上云。爲於有情常作饒益而觀空故。
名畢竟空
十八空論云三藏
眞諦
第三畢竟空。爲恒利益他修
空。畢竟恒欲利他。至衆生盡。誓恒教化。此心
有著。今此觀心。此心定令於畢竟之心。自然
利益。方是眞實智。名畢竟空也。若作畢竟心。
能爲利益。不作不益。不復自然。恒利益不空
祕七云論九○第七地中尚有法執。意識執彼
上清淨等。勤思慕等。故無生忍名之爲雜
唯識章云○其身見等及此倶生四地永伏。
法執無故
  問。二乘聖者修延壽法通可依無漏定

論云。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
攝。二乘異生所知境故無漏定願所資助者。
變易身攝。非彼境故
疏云○小乘福資入定通有無漏。今者大乘
捨福資身定唯有漏。此文爲證
祕云。論若所留身有漏定願等者。正解如疏。
有義。二乘故意以無漏資。何不得。然無大悲
大願力故。無漏力弱。故所資身但名分段。不
爾。熏禪定唯有漏。詳曰。論既明言。豈以人情
抑而不從。又彼熏禪與留身事。而義不同。謂
熏禪者資異地因。生異地果難故。可容無漏
定熏。延壽但延此報前因。何得相例。復所延
果而非永固。與變易生而不齊等。故可依論
肝心云。文小乘福資入定通有無漏。福即
捨衣鉢等。又云。今者大乘捨福資
唯有漏者。言捨福者。有漏不通無漏。貶量
云。大乘福資定不通無漏。無漏不以衣鉢等
爲方便故。定亦必縁
忠記云。論所留身有漏定願等者和上
問。何故
延命唯依有漏耶。練果報唯依無漏。解云。延
命必先施衣鉢等。故入定時。縁先所施衣鉢
等物。故唯有漏。變易不爾。故唯無漏基云
成先化後方入定。或先入定後身發願。二理
無違和上云若依小乘。延命先施衣鉢。然後入
定。從出方作如是願。大乘無文。然通初後作
願無妨 文字不審
可勘餘本
要云。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
攝。設許無漏定願所資助感其分段。有何過
失而不許耶。以極勝故。非分段收。非變易者
不能無漏資身久住。勢弱故
二種生死章云。第二定資者○此人或先入
定後方捨衣鉢。或先捨後方入定。皆不遮之
要云二種生
死段
分段有二。一散二定。散中有二。一
如十二因縁生。唯欲界全。上界少分。依生得
善得報別。二依勝聞思生得善心。轉延福壽
雜資所起。唯在欲界。心猛利故。定中有三。一
有漏定願轉福壽行。唯欲界有。二生四靜慮
廣果天下及四無色。唯有漏業熏三品禪生。
三生五淨居。有無漏雜
祕云論二論勿無漏種生有漏故者。有云。他亦
許無漏種爲有漏因。如延壽法及無漏法。爲
有漏因感十王等者。詳曰。不爾。延壽法者但
由無漏資彼故業。豈許親生有漏果耶。又
十王報諸處皆云因地前修。豈容地前已起
無漏。設廻趣者。亦非無漏親感彼果。無漏不
招三有果故
對法抄八論十三云○義曰。以無明爲業助縁
故。無漏資時能令業増壽行。此無明即助縁。
如小乘無學定力知將欲涅槃。以衣鉢捨與
衆僧。爲此有漏業事。後以無漏邊際定資此
善根。今令此身多時得住。此義稍有相似
  問。變易生死可有別盡別生之義乎
論云。變易生死雖無分段前後異熟別盡別
生。而數資助前後改轉。亦有前盡餘復生義
疏云○雖無如分段別盡別生。而以定願數
資助故。改去前惡者。轉生後勝者。有前盡後
更生義。此即所資業力未盡。爲令増勝故改
轉也。或有定力。非極長時増勝。但得二十劫
等。爲令更増。亦有前盡後生之義
對法抄八云○問曰。受此變易時。爲捨分段
不。答曰。不捨。即以此身轉令清淨微妙難知。
爲變易生死。問曰。若不捨者。何故舍利子廻
心已。法華會上化火灰身。義曰。爲欲勉勵
衆生發菩提心。知舍利子而般涅槃故。別作
化身化火焚燎。其本實身轉令清淨。其量廣
大。其任隨樂不定在處。所値遇諸佛等。無學
身中方釋愚者正容而愧曰。道理中言。非愚
曾見。餘疑未決。重請明之
諸處釋可勘見之
  三性義段
  問。護法意六七二識能遍計義。引何文
證之耶
論云。有義。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
計。唯説意識能遍計故。意及意識名意識故。
計度分別能遍計故
疏云○論唯説意識能遍計故。述曰○問。如
第七識亦能遍計。而彼論中唯説意識。不言
第七。豈七不能。七識既能而不説者。明五八
識亦能不説。論意及意識名意識故。述曰。第
七名意。其第六識合而言之。總名意識。即是
已説。誰言不説。如小乘中業業道。思但是業
而非是道。貪等三法是道非業。身語二法亦
業亦道。總合爲言但名業道。第七名意。第六
名意識。總合名意識。故無前難
下文云。論由斯理趣唯於第六第七心品有
能遍計。述曰。由此如上所説理趣。唯於有漏
第六・第七二心之品。有能遍計。五八名識入
意識攝。未見文故。故非五八能遍計也
燈云。論由斯理趣等者。結上。疏云五八名識
入意識攝未見文故者。若爾。第七名意合名
意識。准何得知。答。第七別名意。通名爲識。
通別合目故。前第四云。彼依主釋。此持業釋。
故知餘處倶名意識
無性攝論第四云。論復次有能遍計。有所遍
計。遍計所執自性及成。此中何者能遍計。何
者所遍計。何者遍計所執自性。當知意識是
能遍計。有分別故。所以者何。由此意識用自
名言熏習爲種子。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
種子。是故意識無邊行相。分別而轉。普於一
切分別計度故名遍計○當知意識是能遍計
有分別故者。由有顯示隨念分別所雜糅故。
用自名言熏習爲種子者。無始生死所有意
識。戲論名言熏習種子。爲此生因。及用一切
識名言熏習爲種子者。謂用無邊色等影識
名言熏習爲因。似彼生故。是故一切無邊行
相分別而轉
  問。安惠意第八識可許惠倶乎
疏云。論執我法者必是惠故。述曰。非五八識
恒與惠倶。寧容有執。前師云。若計度惠麁五
八無細者亦有。若爾。何故惠數非是遍計
燈云。問。安惠能執遍在何心。答。准前能計。
遍在八識。若爾。安惠自許第八非癡惠倶。何
得有執。答。准彼本計。亦應許有。但相微細。
不説二倶。今護法責。出何經論。第八得與癡
惠二倶。若許得倶。恒行不共應亦在第八
  問。安惠意十地無漏心可有執乎又根
本智
有執乎又法
空智有執乎
論云。有義。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
計○有義。第六第七○雖似所取能取相現。
而非一切能遍計攝。勿無漏心亦有執故。如
來後得應有執故
疏云○若似二取皆是執者。勿無漏心亦有
執故。一切菩薩二乘後得無漏之智。有二取
相。應皆有執。佛地第七。但説二乘無漏有執。
准二十釋。菩薩後得亦有法執。與佛地不同。
彼但説二乘無漏有執。此但言佛無。顯餘亦
有。論如來後得應有執故。述曰。難前師言。佛
應有執。有二取相故。如諸菩薩現二相故。若
救言如來後得無二相者。違聖教失。亦無相
分。違佛地經
論若無縁用應非智等。述曰。若如來智無見
分者。即無縁用。應非智等。此即違理。等者。
等取餘心心所。難曰。如來菩薩無漏四智品。
應非是智品。無見分等故。如虚空等。既成此
已。翻向上成。謂凡夫二乘等有漏善及無記
智品并無漏心品。應無法執。非染汚心。有二
相故。如佛無漏智品。彼計如來元漏智品非
有執故
祕云。疏准二十釋至亦有法執者。二十唯識
明他心智通漏無漏。釋彼無漏他心智者。而
有三義。一師解。彼菩薩無漏他心智體亦有
法執。論云不知如佛智者。明知有執。不知即
是無知之義。由彼無知猶未斷故。而蔽於心。
故不如佛
燈云。問。安惠能計在無漏心不。答。准此論
文。但云有漏八識。若准疏引。如佛地論第七。
許在二乘無漏心有。若准安惠二十唯識論
釋。十地菩薩無漏亦有。由是此論但云如來
後得應有執故。前言八識有漏心者。據顯處
裏書。問。安惠相見皆是所執。世尊即無。云何
今難經説佛智現身土等。答。彼師釋云。據増
上縁説佛所現。據實有情能感者變。如説法
事。由此次難。若無縁用。應非智等。既成縁
用。却成現相。亦復無過云云
下文云。問。因位無漏亦許有執。何名現量・
比・非量等。又親得縁如不。答。准縁他心云不
知如佛智。亦不親縁如。因位名無漏。名縁如。
名縁二空等者。據無明漸微。名爲無漏縁如
縁空。分爲凡聖。故諸自證因位不能分明親
得。現・比・非量准思可知
要下論十云。其安惠因中無漏一切有漏。皆有
法執
玄賛七云○若爾。惠師即無學位解脱道等
諸無漏心・世間定心。皆有法執
玄賛七云。如二乘人所起四倒。正智證生空。
猶未起執。後時觀前正智行相。不親得故。乃
見加行所求行相。便謂爲眞。遂起四倒。此亦
如是。非無漏心及世間定皆是法執。出彼心
後方起執故。此護法義
燈一云。且安惠云。相見無體。能所取故○問。
既除佛外皆悉有執。十地無漏心有執不。答。
有二解。一云。有執。二十唯識云。他心智云
何知境不如實。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既
言不如佛境。明無漏心亦是有執○二云。雖
通三性。無漏心無。故下第八云。八識心心所
有漏所攝皆有執故。既簡無漏心。故不説有。
問。豈無二分耶答。准下第九解眞見道。叙異
説中。不立二分。即安惠等。故無漏心不許有
執。然二十唯識云不知如佛境者。據有漏説。
或非明了。不得如佛。相傳二解。准此唯佛不
有二分。故知我法不依佛説。無二分故。證不
可言故。執習斷盡故
裏書。問。佛無相見。誰能説乎。答。准此應同
無性等釋。聞者識上聚集顯現。佛實不説
祕一云。詳曰。除佛以外餘無漏心。相傳二釋。
一云。有執。有二分故。一云。無執。無漏二分
非虚妄故○具如義燈
裏書。第八論云。八識心心所有漏所攝。皆有
執故。已簡無漏。或無漏心皆無相見。疏中且
依第一義説。二分既執。諸佛便無。所以我法
不依佛立。依餘聖者有漏心説名無依無。據
斯一義理亦何失
疏九末云。論諸後得智至離二取故。述曰。若
依此説。佛不説法。無十五界。大定智悲以爲
體性。悲願増上。衆生識上聲色等相生故。此
後得智。佛地論第三。雖有三説。有相見等。但
是此中二師之義。第一師説。二分倶無。離二
取故
論九云。諸後得智有二分耶。有義。倶無。離二
取故
二十唯識疏下云○若有漏者。略有二説。安
惠等云。諸有漏心。唯有自體無相見分。如此
卷初。唯識中説。所説見相皆是所執○護法
等云。諸有漏心依他性中亦有三分○若是
無漏他心智者。如成唯識。略有三説。諸後得
智有二分耶。有義。倶無。離二取故。同有漏心
初師所説○此師。菩薩及二乘等諸無漏心。
皆有法執。佛地論中亦有此義。似二取現有
見相。見相即是遍計所執。體是無法。説能所
取是所執故。無所正説依他起故。唯二等者。
但自證分似於二現。説之爲二。依他性中實
無有二。説爲他心智。如有漏心説等文文廣可
見之
佛地論第七云。有義。法執及無明等。遍在一
切善惡無記有漏心品。及與二乘無漏心品。
皆不了達法無我故。皆似相分見分起故
  問。安惠意以種子可攝相分乎
問。西明釋又諸習氣是相分攝文依自
難他云云可許之乎
論云。又諸習氣是相分攝。豈非有法能作因
疏云。述曰。第四難也。有漏習氣是識相分。相
分既非有。豈體非有之法能作因縁。假法如
無非因縁故。汝執相分體非有故。彼執種子
非眞有體。自證分縁。仍非相分。今説自宗言
相分攝。故爲此難
祕云。疏仍非相分者。雖自證縁種體。然非相
分中攝。所以如燈。疏中上下言相分者。以護
法義。而縱他也
燈云。論又諸習氣等。本釋如疏。西明云。又
諸種子是第八相。若是所執。應非因縁。以無
體故。如空花等。今謂不爾。若許種子是相分
收。彼計相無。何故護法第二卷難云。假法如
無。體即無故。又不應言。既非一異。應如瓶
等。是假非實。瓶依四塵。非全無故。不同空花
上文云。要集云。諸釋言同。而意少別。有釋。
安惠相見二分從縁生者。是護法師據自抑
他。非謂安惠許從種起。如云習氣是相分攝。
此意。安惠種非相分。説相分者。護法依自而
難於他。今謂。安惠本計。種子依自證分功能
義用。非相分攝。前第二云。假法如無。非因縁
故。若是相分。何得言如無。體既無故。復許自
證分縁生非無故有種子。種子既非是自證
分。能所生別。因果性別。復自證縁。護法菩薩
以此理逐非相是何。故作此難。若云見相從
種子生亦非彼計。據何道理約自難他。故知
又云若縁所生内相見分非依他起。例彼自
證亦應是無。無異因故。是共許義。又前第四
云。十八界種應成雜亂。故許相見亦從種生。
不爾。此言空無所益
論二云。雖非一異。而是實有。假法如無。非因
縁故。此與諸法既非一異。應如瓶等是假非
實。若爾。眞如應是假有。許則便無眞勝義諦
疏二末云。清辨等宗。譬喩師等。第三問答辨
假實門○論此與諸法至是假非實。述曰。此
安惠等難等文
蘊云。疏此安惠等難者。安惠見相二分是遍
計所執。體非實物。種子既是相分所收。便許
非實。故作此難
論四云○有義。彼説理不應然。曾無處言縁
觸等故。應言此意但縁彼識見及相分。如次
執爲我及我所○有義。此説亦不應理。五色
根境非識蘊故○應説此意但縁藏識及彼種
子。如次執爲我及我所。以種即是彼識功能。
非實有物。不違聖教
疏云○問。何故計種無別物。若許別體。即五
蘊種子是五蘊攝。第七亦縁五蘊爲所故。不
可簡別縁此種子非彼種故。説種爲假。前第
二卷已述此義。但本識上有彼能生五蘊功
能。名種識故。故無有失
燈四云○安惠自種子是假。然功能別成十
八界。如不相應依實假立不相雜亂。依自證
分義分亦得
要上云三類境
之所
安惠二分亦説種生見與體同。
相分二説。或同或異。相分無體。種子是假
増明記云。安惠宗意種子有二。一生實種。二
生虚種。二種倶假。月藏義但是心生他。生名
種子。故是假也。種體雖二。和合似一倶生一
果○問。見分亦虚。何彼宗云見與體同種。答。
似能縁故。與體同種。同種相似所縁與體別
祕一云○問答有體爲縁。是護法義。安惠許假
得成縁故。故前解勝。又准安惠實法生假。如
自證分生於相見。假法生實。如自證分從自
種生。種子皆是第八相故
  問。論中簡自共相虚空我等共相言
可攝苦無常等乎
論云。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
實。顯此遍常體非虚謬。簡自共相虚空我等
疏云。論簡自共相虚空我等。述曰。遍簡自相。
諸法局法體故。不通於餘。若通於餘。便非自
相故。唯眞如能遍諸法。常顯何義。常簡共相。
諸法無常空無我等。雖遍諸法。體非實有。謂
諸法上無體無用。名空無我。非有實體貫通
諸法。唯有觀心無共相體。如前已説。既爾。不
應説彼體性是常法。故言眞如常。簡彼共相」
祕云。論簡自共相虚空我等者。有義。疏説共
相。如因明説。無別體性。不可言常。故常言
簡。今解。此依佛地經説苦無常等○詳曰。疏
無文判定依因明不依佛地。然言觀心共相
無體。且釋論説空無我二苦無常二。論等等
之故疏不釋。隨論省略。非不許彼亦是所簡。
通簡經論所説共相。若言唯簡經説共相。論
説共相何意不簡。豈論共相非所簡耶。若非
所簡。常簡共相。有不盡失。故疏無違。有義不
  問。無性攝論意如幻喩明内六處歟
要云。攝論第五。説八喩喩依他。云何無義遍
計度時。分明顯現似所行境。爲除此疑。説幻
事喩。如實無象而有幻象。所縁境界依他起
性亦復如是。雖無色等所縁六處。遍計度時。
似有所縁六處顯現。無性下自解云。此於内
事生疑。諸師解云。此於内身色聲香等而生
疑惑。故説幻事喩。天親菩薩有二復次釋。第
二解云。此事幻喩爲除眼等六種内處。譬如
幻象雖實非有而現可得。以此准。無性色等
所縁六處。非是色聲香等六處。即是眼等六
内處。眼等是色。故説色等。言色等六處。理亦
無妨。不爾。與第二所除有何差別。古解云初
是塵體。第二是器界。故二差別。又如陽焔於
飄動時。實無有水而有水覺。外器世間亦復
如是等文
祕云○無性釋論。今此當引。論云幻事喩者。
如實無象。而有幻象所縁境界。依他起性亦
復如是。雖無色等所縁六處。遍計度時。似有
所縁六處顯現。釋曰。外以塵等八爲實有。内
以八喩反彼爲虚。應爲八量。此初量云。色等
六塵非眞實有。分明顯現爲計度境。猶如幻
象。眞如非彼計度顯現所行之境。故爲異品。
非能遍計所遍計故。故無不定等文
無性攝論第五云。論曰○他復云何於依他
起性自性有虚妄疑。由他於此有如是疑。云
何實無有義。而成所行境界。爲除此疑。説幻
事喩。云何無義心心法轉。爲除此疑。説陽炎
喩○釋曰。虚妄疑者。於虚妄義所起諸疑。云
何無義遍計度時。分明顯現似所行境。爲遮
此疑。説幻事喩。如實無象而有幻象所縁境
界。依他起性亦復如是。雖無色等所縁六處。
遍計度時。似有所縁六處顯現。又如陽炎於
飄動時。實無有水而有水覺。外器世間亦復
如是
下文云。應知此中唯有爾所虚妄疑事。所謂
内外受用差別。身業。語業。三種意業。非等引
地。若等引地。若無顛倒。於此八事・諸佛世尊
説八種喩。諸有智者聞是所説。於定不定二
地義中能正解了
世親攝論第五云○引本論釋曰○説幻事喩。
顯依他起。譬如喩象。雖無實義。而成境界。義
亦如是。他復生疑。若無有義。即無所縁。諸心
心所法云何而轉。爲除此疑。説陽炎喩○復
有別義世尊意。説幻等八喩。今當顯示。此中
幻喩爲除眼等六種内處。應知顯示眼等六
處。譬如幻象。雖實非有。而現可得。説陽炎
喩。爲除器世間。由彼大故。於陽炎中實無有
水。動搖力故。似水可得
  問。瑜伽論流轉眞如與今論同歟又顯
揚論
與今論同歟。又顯揚論於染
淨法等文。淨者通無漏歟
疏云。論七眞如者。一流轉眞如。謂有爲法流
轉實性。述曰○七十七顯揚等。解唯縁起法
如。此中通言一切有爲法。彼據内法根本流
轉。唯言縁起。此中通説一切法體。亦不相違
祕云。論一流轉眞如等者瑜伽・此論二文
不同。如疏中會。有義。有爲有二。一四相所遷
因等所爲。二煩惱所爲。今言有爲。依後義説。
故有爲言但説縁起。此説爲勝。下文攝中二
性攝故。然顯揚云。於染淨法思惟諸行流轉
實性。據世間淨。故不相違。詳曰。非無此理。
然下攝云隨相攝者。流轉苦集前二性攝。既
云隨相。明不違理。據増而談。顯揚復云於染
淨法淨法不言依世間淨。由斯教理。疏説無
違。又疏下云流轉言約有漏故者。談彼瑜伽
明流轉也
疏下文云。七十七云由流轉・安立・邪行三眞
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此約除佛餘名有
情故。前第三云。佛非有情。故不言佛。無若集
故顯揚又説。無始流轉實性。即是縁生。故流
轉如亦非佛有。又説。一切有爲皆是流轉。然
佛法身體離生滅。亦無流轉。又流轉如雖通
有爲法。唯約有漏。故佛言無
伽論七十七云。一者流轉眞如。謂一切行無
先後性○當知此中由流轉眞如・安立眞如・
邪行眞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
顯揚論三云。一流轉眞如作意。謂已見諦諸
菩薩。以増上法行善修治作意於染淨法時。
思惟諸行無始世來流轉實性。既思惟已。離
無因見及不平等因見
  問。瑜伽五十五卷意。以道諦四行相攝
三解脱門歟
燈云○瑜伽五十五云。幾是空行。謂二行。即
苦諦後二行。幾是無願行。謂六。即苦諦前二・
及集諦一切。幾是無相行。謂滅諦一切。幾是
清淨因所顯行。謂道諦一切。此意。空無我行
順空行故。六是有漏。不可願故。四是滅諦。無
十相故。道下四行有二解。一云。通三脱門。論
云是清淨因所顯行故。三解脱門倶清淨因。
能得涅槃故。以空無我通諸諦故。以是有爲
不可願故。無男女等相故。一云。非三攝。但説
清淨因行所顯。不言三脱。道下四行非空無
我。不是空行。非有漏故。不是無願。是有爲
故。非無十相。故非三收。前釋爲勝
伽鈔五云○五十五亦言。空攝二行。無願攝
六行。無相攝四行。道諦諸行是清淨因。非三
門攝。非有漏故非無願
斷障章云。有説。空如前六行爲無願。四行爲
無相。道四非三門。非苦諦故非空。非有漏故
非無願。非無爲故非無相
義鏡云伽五十五文也
  問。瑜伽本地分中明空三摩地。觀察
諸法空無常樂乃至空無我及我所等
苦諦四行相共明之歟
燈云。准瑜伽十二。云何空三摩地。空有四種。
一觀察空。謂觀察諸法空無常樂。乃至無我
及我所等。此有二解。一云。苦下四行倶是空
行。無彼常樂我及我所。皆名爲空。一云。但言
無常無樂。不言是苦。但空無我是空等持。云
何無願心三摩地。謂於五取蘊思惟無常。或
思惟苦。心住一縁。准亦有二解。一云。既言於
五取蘊觀無常苦。通苦集下六種行相。但言
無常苦者。擧果行相攝集因四。准此道理。空
中二解。前解亦得。一云。准文但無常苦名無
願行。即不攝集。以於果上多計常樂而起願
求。今偏治此故。但苦下無常苦二爲無願行。
云何無相心三摩地。謂於彼諸取蘊滅。思惟
寂靜。心住一縁。准此無相攝滅四行。性無相
故。道四行相非三等持。義准前解云云
伽論第十二云。云何空三摩地。謂遠離有情
命者及養育者數取趣等。心住縁。當知空性
略有四種。一觀察空○如燈引由觀察空。或時
思惟内外空性。由此力故。心倶證會。設復於
此内外空性不證會者。便應作意思惟無動。
言無動者。謂無常想。或復苦想。如是思惟。
便不爲彼我慢等動


論第九卷本文抄三十八目次

  三無性段
三性三無性前後
以顯了言
後二無性
生言諍
非破無因
言勝義無
若約遮詮
而濫第二
證得勝義
非境界故
無作四諦
  二種姓上
習所成種姓
位地十信
本性住種姓
六處殊勝
用及用具


論第九卷本文抄三十八

  三無性段
  問。三性無性前後如何又燈中作三釋
以何爲正義耶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717 71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