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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疏記 (No. 2255_ 安澄撰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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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我以此四法合故。得生覺也。別&T047368;云。四
大和合。生心平等根也
言又外道染是無常等者。案。百論疏上卷云。
苦樂憎愛愚智勤惰。此八以依神意二主諦。
准此疏文。今言。染者。愛愚人者神也。言心
者。神是主諦所攝故常。染是依諦所攝故無
常。故云□□□□求那諦□□□正爾也。言
求那者。此云依諦也。凡有二十一法也。言又
實師云等者。述義云。約眞諦境故云境無
淺深也
疏何事者若染不能自有等者。案。琳疏云。何
事者染不自有。要藉者生。則人有起染之事
者不自成。要由染成。則染有成人之事。今人
與染異名自有竟。則人無起染之事。染無成
人之事。准之可悉
言又人染異義已成等者。案。碩疏云。染者染
法若不修。然異可得因染者起染。染法能染
此染者。如此合則成有用。今染法染者既
修。然異何須。染者起染法。染法染此染者。方
論合。是故雖合無用。何事只是何用。言又異
則水火等者。案。影疏云。何事異則水火。何相
與事可知
疏異相無有成下等者。言此兩偈可有二意
等者。案。影疏云。異相無成。稱列上來失宗之
咎。應以或人先知異無成。立人法相依。爲欲
成合。品初五偈。爲竟無成。眼見異合爲復
説。若依文次第。以破前後爲無成。立一時爲
欲合。次三偈爲竟無成。見異合爲復説。准
之可悉。疏異相不成故者此等□□□(以下空
白)


中論疏&T047368;巻第七
 集衆異説
不敢和會

 大安寺沙門安澄撰 
疏第七卷末 觀合品第十四
疏所以有此品來者具於六義等者。約此品
由來文有二。初有六復次。次明來由。後問答
以顯品名目。初中有六。今此初復次。言無待
無絶者。述義解云無有單空故名無待。亦獨
空亦無故名無絶也。言故大品云等者。案。彼
經第二卷習應品中。佛告舍利弗言。菩薩行
般若時。不作是念。有法與法若合若不合若
等若不等。何以故。是菩薩不見法與餘法若
合若不合若等若不等。如是習應。是名與般
若相應。今略引之。大論第三十七卷釋習應
品下釋曰。一切法無有法與法共合者。何以
故。諸法無少分合故。譬如二指有四方。其一
方合三方不合。合合多故。何以不名爲不
合。乃至以是故言。無有法與法合。無合故亦
無不合等者。一切法一相故名等。不等者各
各別相。菩薩不見等與不等。何以故。一切法
無故。自性空故無法。無法故不可見。不可見
故無等不等。等與合是習相應。不合不等是
不相應。准之可悉
疏二者上來等者。此第二復次。言上來有四
種着等者。案。上行品末外人。有四種着。一者
外人立有實人法。論主即破。二者外人立有
虚空妄人法。論主即破。三者外人云。無實無
虚即是空。便應有空。論主即破。四者外人云。
無有無空乃是大空。論主即破。准之可悉」
疏三者諸行等者。此次二復次。言諸行名五
陰等者。案。此論行品初長行云。諸行名五陰。
從諸行。生是五陰名行。琳法師釋五陰名行。
自有二義。一者五陰從三行生。從因受名。故
名爲行。以業行之因。妄取不實。還感五陰虚
妄之果。是以五陰名行。故云。從行生故名行。
准之可悉
言行品破無性五陰等者。案。影疏云。上品破
無性五陰。今遣縁合根塵。上以後異明無。彼
還執異以難無。今以異方明不合。還使執異
以救合。故二品中倶有破異。准之可悉
言答顛倒衆生等者。案。疏云。上品破虚妄五
陰。此品遣縁合根塵。二乘凡夫謂有根塵和
合。遂生三毒煩惱。既生便招業。若今破根塵
本自無合。則煩惱不生。煩惱既無。業苦便
息。今復擧而觀之。故次明也。准之可悉
疏五者上行品等者。此後二復次。言含識之
流等者。案。琳疏云。旨歸者然含識之流。皆言
萬像爲果。自他差別。我所紛然。起於惑業。
不得解脱。今明。萬法一如。異義無從。自他平
等。惑業不生。准之可悉
疏問誰計合耶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以顯品
名。文中有二。謂問與答。答中有二。初出四師
計。後正破執。以顯品目。言外道人等者。案。
百論上卷破神品云。外曰。不然。優樓迦弟
子誦衞師經言。知與神異。是故神不墮無常
中。亦不墮無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
經曰。譬如人與牛合故。人名有牛。如是神
情意塵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知故。神名有
知。疏主釋云。衞世師稱爲異。異於僧佉。勝於
僧佉。故名勝異也。四合知生者。欲顯神受
知名。准之可悉 言毘曇人云等者。案。雜心
論第二卷行品長行云。觸者。於依縁心和合。
生觸境界。疏釋云。能和三事使更相願樂。光
法師解觸謂。根境識和合生。能有觸對。准之
可悉
言成論義等者。案。彼論第五卷無相應品第
品十五云。又經中。因眼縁色眼識生。三事
和合故名觸。若説心心數法一時生者。則無
三事和合。若説一一生則有三事和合。以是
等縁故。無相應。准之可悉
疏品開爲二等者。言此品稱説曰等者。述義
解云。般若燈論云。説者開演義故。此直解曰
説。更言曰論。然則論主得陀羅尼。具妙辨
才。爲解釋佛經意。故唱説曰。居於品初。此
説曰者。論主應物施教之功。若就因果是因。
因有權實是實。實有凡聖即聖。聖有大小即
大。然就淺深次第論之。凡所有言。皆佛説曰。
諸二智無所不遍。所有之法皆是佛事。而以
體用本末之義。法身是本。能起用義。故有説
曰。應化不爾。又就應化有本末義。應身能起
種種化用。故有説曰。化身即無。又彼化身三
十二相八十種好種知功徳具足成就。故是
極果。如諸菩薩。地前地上。皆此因位故。故未
是極。所以化身。當有説曰。菩薩即無有諸。又
菩薩隨分。各有法身觀智竝觀之義。故有説
曰。而凡夫人無如此事。故無説曰。然説曰
毘有五種。一者佛説曰。謂佛所説十二部
經八萬法藏。於是處無所不攝故。二者菩薩
説曰。而佛滅後。四依菩薩。出世造論。而爲解
釋佛經意故。三者凡夫説曰。謂世間雖有佛
經菩薩論。而末代衆生不能自悟。故凡夫之
人。依准經論。造玄疏等。而隨自分。申經論
意。令當時人有利益故。四者所證之理。能起
能化三種説曰。故就眞理。而言説曰。五者由
所化有能化。由能化有所化。所化無所。不得
有能化。能化無處。不得有所化。如有鳥處得
以張網。不有鳥處不得張網。諸佛菩薩以教
起縁。猶如慈母以乳起兒。故就所化之縁言
説曰也。今此處言。説曰者。就本爲論。是
佛曰。而當論主自造此論。爲令開合今後
之徒。故知。正是菩薩説曰。然此説曰。具有五
義。一者相起義。謂菩薩造論。而能説起佛經
妙奥之義故。二者相生義。謂由菩薩論。而能
生化縁之解故。三者相合義。謂能稱經意。而
申明顯故。四者相因義。謂由能證智。有所證
理。由所證理。有能證智故。五者相待義。謂無
所證理。不得有能證智。無能證智。不得有所
證理故。又有二義。一通理教名爲説曰。謂説
中道理及二諦教故。二但就教名。爲説曰。
謂但是音聲言説故。於二義中・後義爲正。准
此義意。應有二説曰。言此品攝等者。用論
王説曰。謂能化之説曰 言又上品等者。明
所化之説曰。故碩法師云。今第一文言。取
意指前破者。謂情雖不發言。執根塵和合。以
冗論主。而壞抱決。言有根塵共合。有覺知
見聞之用故。論主取彼謂情指上已破畢竟
無所有也。所言心下者。述義云。猶心内也。提
者擧也
疏八偈爲三等者。言三法具故無合等者。
案。碩疏云。見即眼根所見即色塵。見者即是
人也。眼在身中。所見境在遠處。假人又非色
非心。此三各在異方。云何得合耶 言問世
間外道等者。此文上下相違。何者。初云
世間等。但明異而合。次言異不合。何名破
邪。故更可尋求也 言答此有二義一者等
者。案。碩疏云。今偈縦計三事有異。亦不得
合。何者。眼在身中。所見境在近處。假人又
非色非心。此三各在異方。云何得合邪。故
偈云。終無有合時也。若遠遂得合者。譬外
之色與限相遠。亦應得合。眼應見障外色。准
之可悉言此中破不得合等者。此第二義。
謂二義之中。第一義破異而合。第二義破異
而不合也
疏長行爲五初釋偈本者。言我或在内或在
外者佛法學人等者。案。康疏云。佛法中犢子
部計。我在身内。如樹神依樹無約住處。外
道計。我是常遍一切處。今案。廣百論第三卷
云。論曰。一類外道執。我周遍於一切處。受苦
樂故。我無形質。亦無動作。不可隨身往來生
死。故知。内我遍於一切。一類外道作如是言。
我性如色隨所依身形量不定。雖無形礙。而
有所依。轉變隨身。受諸苦樂。雖依形質有卷
有舒。而我體性無生無滅。修法師釋云。言一
類外道等者。此是數論勝論二宗我執。周遍
偈礙常住。以身遍行一切處時。由不出我
境故。恒與苦樂相應。故知。遍一切。言一類外
道等者。此是露形尼乾子。執我稱身量舒卷
不定。體亦實有。常住共同。是故我宗所立我
性。應如色心隨所依身形量不定。此我體性
雖無形礙。而有所依之身。轉變隨身。領受苦
樂。准之可悉
疏復次下第二開二關責之等者。言又應水
漬眼者。玉篇。漬似知反。浸也。漚於候反。漸
也。久漬也 言又數論云等者。案。婆沙第八
卷云。到有二種。若以取境界言之。六根盡到。
若以無間言之。則三到謂鼻舌身根。三不到
謂眼耳意根。成實論第四卷根塵合離品第
三十九云。眼識不待到故知塵。所以者何。
月等遠物亦可得見。又假空與明故得見。若
眼到色。則間無空明。如眼箆觸眼則不得見。
當知眼識不到而知 言又大士眼等者。案。
華嚴經第七卷。賢首菩薩説偈中言。於眼
根中入正受。於色法中三昧起。示現色法
不思識。一切天人莫能知。於色法中入正
受。於眼起定念不亂。觀眼無生無自性。説
空寂滅無所有。於耳根中入正受。於聲
三昧起。示現聲法不思議。一切天人莫能
知。於聲法中入正受。於耳起定念不亂。觀
耳無生無自性。説空寂滅無所有。法藏師
解云。約自身中。約十二處辨。於中縁起無礙
定等圓融。一一皆有十事五對無礙之相。第
一對根境無礙。既觀根入定還應根。爲顯此
根即是境故。從境出也。以心縁起無二而二
故。恒相則而根境兩分。述義解云。凡夫未入
定時。不用六識。又見空時。不見有。菩薩入
定時。用六識。形靜在而耳聞。物空有竝見。
准之可悉 言又持法華等者。案。彼經第六
卷法師功徳品云。復次常精進。若善男女受
持此經。若讀若誦若解脱若書寫。成就八百
鼻功徳。以是清淨鼻根。聞於三千大千世界
上下内外種種諸香。乃至三乘身香亦皆遙聞。
知其所在。雖聞此香。然於鼻根。不壞不飾。
疏主釋云。言遥聞香者。舊釋任根常用。即如
數論等釋之。今依經力故。鼻能遙聞。法花論
云。一根具六用。而言鼻遙聞者。是此智境勝
用鼻根知故。此意鼻根既具六用。豈不能遙
聞香耶。蓋是菩薩無二而六。權智巧用。無
六而六名實方便。六而無六爲方便實。持經
人既悟此經。具足二慧。故能爾也。准之可

問曰下第三外人救義等者。案。碩疏云。所以
作此救者。論主上責。若合而見合即是到。到
者色邊有眼與人。此不可。若未合而見。即是
不到。不到而見。應見遠方之色。二關倶有過。
彼今救云。但見聞之體。必須具四法。若四法
不足。即不得見聞。故言和合。和合由是不闕
義耳。何得聞和合。便令根到塵塵到眼耶。以
此意救。上破眼不無見與可見等也。今看此
文。全是優樓迦人四合生知義。一者神我。二
意根。三眼根。四色塵。神我既御四種和合。故
知。雖是外道義。而今世學佛法。人立義與此
更無異。一者假名行人。二眼根。三者色塵。四
者意根。四種具足。前惑心爲意根。後生爲眼
識。故眼識藉此四縁生。豈非四合生知義
耶。准之可悉
疏答曰下第四破救等者。言六情品中明三
法無見等者。案。彼品文凡有八偈。初一偈
立。次七偈破。於中爲二。初有六偈。正破眼
情。次有一偈。類觀餘五。六偈爲六。第一偈
正破。即擧不自見。況破見他。第二偈約三時
門。以破見他。第三偈重約色破眼見。第四偈
明法無故無人。即破色無見義。第五偈明
人無故法無。第六偈明因無故果無。准此。疏
文今言。眼不能見者。六偈之中初三偈意。言
色不能見者。第四偈意。即見不能有見。非見
亦不見。若已破於見則爲破見者是。言人不
能見者。後二偈意
言故云識等四法無者。六情品末偈云。見可
見無故。識等四法無。四取等諸縁。云何
有。今略引偈第二句。准之可悉
言具破因果者。約此偈文。識等四法無者。破
無果也。四取等諸縁者。四取既無。則不起三
業。三業無故。未來兩果已觀見可見空。則
十二縁河竭佛性水生。此偈即明。破六情之
大意也 言此即具破因果者。疏主解云。所
言因者。眼色和合。生於眼識。乃至四取故。眼
識色爲因。識等爲果。准之可悉
言又根品中等者。取上六情品意。案。彼品文。
論主破眼情。凡有六偈。初三偈破眼見。次一
偈明法無故人無。次一偈明人無故法無。又
云。初三偈破。三偈破眼見。次半偈破人。次
一偈半破法。准此此疏文今言。見者。眼根
也。見者者。人也。可見法者。色塵也
疏深與於可染下第二偈等者。言由眼見色
等者。案。康疏云。眼見好色起貪。見惡色起
嗔。見中色起癡。耳聞鼻嗅莫不皆爾
言今染等無合者染可染染者無合。案。康疏
云。染爲心。可染爲境。染者是人。以眼見色心
中染著故。准之可悉
疏復次異法當有合者第二破無有等異者。
言又合由異生等者。案。影疏云。要以異故有
合。合故有異。然合因異生故無合。異因合有
故無異。無異則無合。無合則無異。亦以異故
無合。合故不異。准之可悉 言是以二品倶
有破異者。述義云。六情品與合品是也。淡海
&T047368;亦同之。今謂不爾。違起盡故。上文既云上
品明以後異破性外還投異救性。今以異明
不合外還執救合故。所以應言上行品與今
合品名爲二品也。故行品疏云。破救大意但
破其異。上以虚妄顯空而變著虚妄。今以後
異顯無復著於異。以彼執異性故今明無異
即無性。准之可悉
言故今求異不得等者。述義解云。眼與境異
故合。合故起貪。貪故有業。業故有苦。而求
異相不可得。即三毒不生也。問。眼與境界何
得言異乎。生死涅槃推求亦爾。今意佛具一
切種智。衆生不具一切種智。故名平等。何以
故。異而不成異。故名平等耳
疏問曰若有定異法有何咎第二偈等者。言
外云。捲由指有等者。案。影疏云。有定異法。言
眼色相因而異故可爾。如天上月闇中瓶。此
則定異無相因故。准此應言。捲指相因而異
故可爾。捲柱此則定異。無相因故。名定異法
也 言若離五指異等者。案。康疏云。舍從梁
棟得。則染棟爲從異。舍爲異也。苦離梁棟異。
別有舍爲異。准此應言。捲從五指得。則五指
爲從爲捲爲異。若離五指從異而有捲異者。
亦應當捲異與瓶柱等而有異也 言今離五
指異等者。案。康疏云。離梁棟從異。無別有舍
異。何得言舍爲異。准此應言。今離五指從異。
而無別有捲異。當何物與瓶柱爲異也
疏長行爲二第一前逈破外人立等者。言逈
破外人立義者。逈者。猶越也。遠也。言此意須
翻取之者。述義云。有二義。一者不異法。在異
相中時。不可言異相法。二者異相法。在不異
中時。無有不異。若無不異者。何言異相法耶

疏復次下第三段明無異故無合等者。言如
指一方等者。案。大論第三十七卷釋習應品
下云。一切法無有法與法共合者。何以故。諸
法少分合故。譬如二指有四方。其一方合三
方不合。不合多故。何以不名爲不合。准之
可悉
  觀有無品第十五
疏此品來有近遠兩義等者。約此品來由。大
文有二。第一約近遠兩義。以明來由。第二問
答以顯品目。初中有二。第一遠來由。第二近
來由。初中又二。初約上諸品意。以明來由。後
破他説。以明來由。此文初也
言六種云等者。案。彼品文云。答曰。若使無
有有。云何當有無。有無既已無。知有無者誰。
疏主釋云。此破無。凡有二種。一者若有無異
體。無有可待。即無有於無二者有無一體。有
有故有無。若無有即無無。今略引上半偈文
 言行品云等者。案。彼品云。答云。若有不空
法。即應有空法。實無不空法。云何得空法。疏
主釋言。此偈直作相待破之。若有不空。可
待之説空。不空既無。何有空耶。如空内名内
本不有。何有空耶。此亦略引偈上半文 言
略破散破者。述義云。破有處不破無。破無處
不破有。故云。略破散破也 言廣破束破者。
述義云。就破有而破無。就破無而破有。故名
廣破。以一切法不出有無故。名束破也 言
諸見根者如因有無等者。案。法花經第一卷
方便品比丘偈中云。入邪見稠林。若有若無
等。依止此諸見。具足六十二。疏主解言。初句
明一見。謂總名外道諸見。爲一邪見。邪見衆
多。譬如密林。故云。稠林也。次句明二見。智
度論云。愛多者。著有故起有見。見多者。著無
見。又云。四見多者。著有。邪見多者。著無。次
二句明六十二見也。大品經以我見。爲六十
二本。又以一異爲本。此經。有無爲本。此三不
違也。由計有我。故生諸見。即我爲本。以有我
故。計我與陰一異。故以一異爲本。我與陰一。
即陰滅。我滅使起斷見。我與陰異。即陰滅。我
存故起常見。斷常即有無故。以有無爲本。有
無謂邊見。邊見爲六十二見本。我爲邊見本。
准之可悉。問。經疏云。有無即是斷常。今何故
云。因有無成斷常。答。案。此品疏末文云。且
約人作。人因陰有。即無自體。若有人自體。不
假陰成。陰雖斷滅。即人存。故是常。瓶柱亦
然。故有是常。然因果相續。名爲不斷。今因
遂滅無。即果無所續。故無即是斷。故云。有無
即斷常也。碩法師云。若謂三世定有。如從未
來來現在現在入過去有法不可令無。因此
即生常見。若推獲諸法定無。無有因果罪福。
同草生。滅同燈滅。無復來續。此即因無成
斷見。故云。因有無成斷常。各有義門。故不違
也 言如佛呵迦葉等者。案。大經第三十五
卷。迦葉白言。世尊。若言五陰是佛性者。云何
説言衆生佛性非内非外。佛言。善男子何因
縁故。如是失意。我先不説衆生佛性是中道
耶。迦葉言。世尊。我實不失意。直以衆生於中
道不能解故。發此問也。疏主釋云。此是生善
中第二。辨中道佛性。今此約非内非外。明中
道。前迦葉難。因前五陰是佛性言爲難。若五
陰是佛性。佛姓即應是内。前師子吼章中明。
佛性中道耶。云佛性非内非外耶。佛答正呵。
止。答前處明中道爲佛性。今那復作此問耶。
次迦葉佛亦爲衆生多起二見。不解中道所
以問也。述義解云。我先不説等者。就四諦教
時。而爲言之。言汝何故等者。就涅槃教時。而
爲言耳。今謂不爾。准疏可見
疏又有此品來者有人言等者。此下第二破
他説。以明來由。言有人言等者。此北土三論
師説。即是應琛法師説也 言故作者品云
等者。案。品文破人法見有二。初問答以生起。
後正以偈破。初中又二。即問與答。今此答文
所引全同。元康師云。下明離斷常過也。假名
爲有故非無。無有決定故非有。有則墮常。無
則墮斷。既非有無則非斷常也。無有決定
如海所説者。汝説定有定無。墮斷常過。今
不如此。准之可悉 言無有非道等者。述義
云。外道之道。名非道也。外道之義。名非義
也。外道道與義無。故名無見也
疏次破合品等者。此下第二。明近來由。言惑
者云等者。所言萬化者。萬法之異名也。化猶
有義也 言無無異相等者。謂於無者無異
相也。於有法者有異也。言又外難論主若言
無異等者云云
疏問云何是有無耶等者。此下第二大段。問
答以顯品目。凡有兩番問答。此初番問答有
二。即問與答。答中有二。初就因果明有無。後
就人法明有無。初中又二。初就外道因果明
有無。後就内學因果明有無 言曇無徳等
者。述義云。亦云。曇摩崛。此云。法藏。此部多
同大衆部執 言倶舍論出天親小乘義云等
者。述義解云。如現在行十善因。未來天報即
有。故云。現在作因等也。今案。眞諦所翻倶
舍論。□□□(二十六字快)言迦葉&T057601;義作因
便作等者。案。成實論第三卷過去業品第三
十二云。論者。言迦葉&T057601;道人。説未受報業
過去世有。餘過去無。琳法師解云。又迦葉&T057601;
義。作因雖謝。而有感之能。名之爲有。得果因
滅。號之爲無也。述義解云。五百部中。一師名
爲迦葉&T057601;也。准此等文。今言。作因者。業也。
業是造作義故
疏若就人法明有無等者。此下第二就人法
明有無。於中有二。初約外道明有無。後約内
道明有無。初中言三外道竝計有人法等者。
僧佉。衞世。勒沙婆。此三外道倶計有人法
也 言邪見外道等者。六師外道中。第一富
蘭那迦葉。故注維摩經第三卷須菩提章云。
羅什曰。迦葉母姓也。富蘭那字也。此是邪見
外道撥無萬法也。肇法師曰。其人起邪見謂
一切法斷滅性空無君臣父母忠孝之道。准
之可悉 言迦羅鳩駄應物起見等者。案。注
維摩維第三卷弟子品須菩提章。羅什曰。迦
羅鳩駄迦旃延者外道字也。其人應物起見。
若人問言有耶答言有。問言無耶答言無也。
肇法師云。姓迦旃延字迦羅鳩駄。其人謂諸
法亦有相亦無相也。准之可悉
疏佛法内亦有三部等者。此下第二約内道
明有無。於中有二。初約人法明有無。次約塵
識明有無。此文初也。案。淨名玄初卷云。二
佛滅度後五百論師諸部異宗亦不出四句之
義。如龍樹所引。犢子計有我有法名爲有見。
方廣執無我無法名爲空見。薩婆多謂無
有法。即是亦有亦無。訶梨言世諦有我有法
故非無。眞諦無我無法故非有。即二諦合明
中道非有非無。述義解云。大論等處處所引
犢子部言我法二種倶有體性。立三聚法。一
有爲聚。二無爲聚。三非二聚。前二聚法。第三
聚我。又立王法藏。如上所説言 方廣者二
十部中一説部是。彼言一切我法唯有假名
都無體。故名爲空見。方廣方等是大乘異名。
彼部所言似於大乘。故以爲名。依四阿含作
如是説。何者阿含就世俗言諸法無主色欲
如幻。既言欲界色界無主如幻。故知空也。薩
婆多言有法無我。如倶舍論前之八品分別
諸法後之一品破我見也。梵語訶梨跋摩此
言師子鎧。造成實論人名。彼論論門品云。有
二門。一世諦門。二第一義諦門。世諦故説有
我。第一義諦門故説無我。故中道。又一切有
無品云。方便説有。方便説無。若決定説有即
墮常見。若決定説無即墮斷見。離此二邊名
行聖中道。准之可悉
疏若就塵識論有無等者。此下第二就塵識
明論有無。案。淨名玄初卷云。三明即世所行
塵識四句。一薩婆多部不得法空計有塵識。
二方廣道人學毘佛略執邪無之義明無識無
塵。三羅什未至之前有心無之説明有塵無
識。者計無塵有識。如執唯識無有境界。述
義解云。薩婆多義但空於人不空於五陰法。
何者人是假故空。五陰法是實故不空。然於
五陰法中觀於人空以得道。故爲見有得道
耳。觀人空者。如其義云。内離人故空者於五
陰内無有人故。不自在故無我者。自在是我
之異名也。而今言舊大乘義者古舊學大乘
人也。玄疏各擧一義也。毘佛略者方廣之異
名。此小乘十二部中一也。謂無塵識。此邪無
義似大乘耳。大論初卷云。方廣道人言一切
法不生不滅空無所有。譬如菟角龜毛常無
即其證也。言若心無義等者。案。二諦捜玄論
云。晋竺法溫爲琛法師弟子也。其製心無論
曰。夫有有形者也。無無象者也。然即有象不
可謂無。無形不可謂有。是故有爲實有。色爲
眞色。經所謂色爲無者但内其心不滯外色。
外色不存衿情之内。非無如何。豈謂廓然無
形爲無色乎。將明心空必擧境以明之。故知
心空由照空境。境空由心而顯。境智相成猶
函蓋相可也。而解心無凡有三義。一者色塵
是可見法。心是不可見法。非如可見相故名
心無耳。非是心體無故名心無。二者色法更
不應空。唯其上執著心是可空。故名心無。三
者所證理空故能證智亦空。若所證理雖空
而能證智是有何能契耶。當知理空心亦復
空。故名心無 言若唯識論等者。楞伽經中
唯識論一卷亦名破色心論。彼論初偈云。唯
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瞖。見毛月
等事。又末偈言。諸法心爲本。諸法心爲勝。
離心無諸法。唯心身口名。心身口名者。但有
心識。無身口業。身口業者。但有名字。實是
意業。身口名説。准之可悉
疏問衆生何因縁故起有無見等者。此下第
二番問答。文中有二。謂問與答。答中言智度
論云等者。案。彼論第三十七卷釋習應品下
云。或有衆生。謂一切皆空。心著是空。著是空。
故名爲無見。或有衆生。謂一切六根所知法
皆有。是爲有見。愛多者著有見。見多者著無
見。如是等衆生著有見無見。是二種見。虚妄
非實。破中道。譬如人行陜道一邊大火二邊
倶死。著有著無二事倶失。所以者何。若法
定有。則無因縁。若從因縁和合生。是法無自
性。今略引之。慧影師解云。愛惑多縁事生。故
曰著有。見惑多縁理生。故云著無也。陜道者。
喩中道深水者。喩無見。大火喩有見也。以衆
生於此二見強故。説爲深水等也 言又云
四見多者著有等者。案。大論同卷次先文云。
一切世間著二見。若有若無。順生死流者。多
著有。逆生死流者。多著無。我見多者著有。邪
見多者著無。復次四見多者著有。邪見多者
著無。二毒多者著有。無明多者著無。今略引
之。慧影疏解云。凡夫多著有。二乘小聖多著
無。明爲明菩薩有無二見悉捨故。先出他家
所見等也。復次四見下明。就五利使分有無
二見也。二毒多者下。次就鈍使明於二見也。
無明者。此據邪見無明。故云著無。准之可悉」
疏初長行立等者。案。碩疏云。今第一外人立
有性義云。有力用故者。以力用證有性義。如
瓶有持水之力用。布有作衣服之力用。力用
既殊則有性。瓶有瓶性。故泥遇縁成瓶。縷有
布性。遇縁即成布。故云。是性衆縁合時即
出。若先無性者。衆縁合時。不應有果生。以此
證有性義。准之可悉
疏答中上半等者。案。碩疏言上半總非不然。
不然其上説言。是性衆縁合時生。今禪此
説。汝語自相違。若自性不順衆縁。若衆縁生
即是無性。而言有性從衆縁者。不然也。下
半正破。若言有性從衆縁。即是作法。若是起
作之法。即無定性。何得謂有性耶。准之可

疏問曰下生第二偈受論主責等者。案。碩疏
云。問意正如數義。未來有性須藉現在縁乃
至今問云。若諸法性從衆縁作。此有何過邪。
准之可悉
疏答中上半等者。言明性非因縁所作等者。
案。琳疏云。明性不可作。作則非性。汝言有性
而復云作。言自相違性將安在。然性雖是有
須縁發。如木中火性要假人功攅&MT03625;方得
火也。准之可悉
疏長行初以二義破自性等者。言一就因成
門破等者。案。琳疏云。長行初以二義破自。一
擧因縁破。文言。諸法性衆縁作故。二擧相待
破。文云。亦因待成故無自性也 言後亦引
二義等者。案。碩疏云。若爾者下此釋無他性
義。他於他是自故。文云。他性於他亦是自性
也。亦從衆縁生。相待故者明他由自有。即是
從縁相待有。亦無他性也。准之可悉
疏問曰下生破自他外有等者。言自他外有
者。案。碩疏云。此偈通先四句計明非但自他
不得生。亦他非自非他倶無生義。准此疏意
四句之中第三第四云自他外有。今疏主不
爾。准之可悉 言意云諸法等者。案。琳疏云。
外云。泥無自性不獨生瓶。要藉衆縁。縁亦無
性亦不觸不能復藉淤泥。雖無因縁自他之
性但有瓶法有何過。今疏主不爾。准之可

疏答中上半等者。言以陰中人爲自等者。述
義云。竝以五陰及人爲自也。准此&T047368;文。應讀
疏文。陰與中人爲自也
疏長行云必有見者此見非是等者。言必
求有見者。述義云。此以邪推求有所見也。謂
此乃是深著等者。案。碩疏云。虚妄尤重。故云
深著。准之可悉
疏佛能滅有無下第二引經勸捨有無等者。
答此是小乘經等者。案。碩疏云。阿含經出
佛化迦旃延事。即名化迦旃延經。如經中説。
比喩名城喩經也。此人本在外道中。此人利
根。種種推盡。廣起諸見。經歴多年。不能得
道。後到佛所。爲説正見我令觀有無。即得悟
道。准之可悉 言大品經引先尼得信等者。
案。彼經第四卷末。須菩提言。如是先尼梵志。
不取相住信行中。用性空智。入諸法相。今取
意略引之。大論三十二卷解云。問曰。此中何
因縁説先尼梵志。答曰。此經種種因縁説法
乃至無徴相可取。人心疑怪不信。是理難
見。以畢竟無相故。以是故須菩徒引證。小乘
中尚有法空。何況行大乘法者。而不信法空。
又云。先尼是那若婆羅門畼也乃至廣説。影
疏解云。問曰下明論主自科經文也。答曰下
正釋科文之意。以小證大義也。此經是佛成
道五十説之。已明先尼得道。而大本經始言
成聖者。當知。非是實人始於後席得果乃至

言上半標有無是斷常者。案。碩疏云。上半明。
因有無成斷常見者。若謂三世定有。如從未
來來現在現在入過去。有法不可令無。因此
即生常見。故云。定有則著常也。次句明。因無
成斷見。若推獲諸法定無。無有因果罪福。生
同草生。滅同燈滅。無復來續。此則因無成斷
見。故云。定無則著斷。准之可悉 言下半勸
捨等者。案。碩疏云。明道理無有二見。但迷心
横。謂謬執有無。即成二見。故遠離正道。故有
智慧人。不應起此見 言纒垢者。案。法宗原
云。十纒者。一無慚。二無愧。三嫉。四慳。五悔。
六眠。七掉擧。八惛沈。九忿。十覆。纒縛有情。
故名爲纒。初二是大不善地法。嫉慳忿覆是
小惑地四。惡作睡眠是不定中二。掉擧惛沈
是大煩惱地中二也。六垢者。一惱。二害。三
恨。四諂。五誑。六憍。此六即以小惑地中六法
爲性。准之可悉
疏第二偈釋有是斷常所以等者。言徴起無
念等者。述義云。所言徴者猶趣也 言成壞
品等者。案。彼品云。復次若有所受法。即墮於
斷常。當知所受法若常若無常。今略引偈上
半文。琳法師解云。此衆擧斷常二見。遮其受
著。上半明。有所得人受著諸法。序其能見
之心。下半所受之。皆墮於斷常。彰所計法 如
有見外道即是常見。無見外道則斷見。三世
有部即是常見。二世無部。則爲斷見。又大乘
學者。而謂斷除二死。滅於五住。別計有常住
果起。諸此例竝不離斷常二見。准之可見
觀縛解品第十六
疏此一品生有遠近通別等者。約此品由來。
有二義解釋。第一遠來由。第二近來由。初中
有二。第一約内外大小所計。以辨縛解。第二
問答以顯斷惑差別。初中有二。第一總約外
道執。以辨縛解。第二別約内迷。以辨縛解。初
中言。一者云衆生縛解自然而有等者。案。大
經第十九卷云。今有大師。名尼乾陀若提子。
一切知見清淨梵行。爲諸弟子。説如是言。無
施無善無修無道。一切衆生逕八萬劫。於生
死輪。自然得脱。有罪無罪。悉亦如是。又大論
第七十卷云。有人説。衆生世世受苦樂。盡自
到邊。譬如山上投縷丸。縷盡自止。受罪受福
舍歸於盡。精進懈怠無異。肇法師淨名經注
第七品須菩提章云。那闍夜字也。毘羅眤其
母名也。其人謂。道不須求。逕生死劫數。苦
盡自得。如轉縷丸於高。縷盡自止。何假求
也。今案。涅槃疏第十三卷云。第六師計。衆生
經八萬劫於生死輪。自然得脱。若不經八萬
劫。衆生不得脱。故什師爲其作譬。喩如以綖
盡自然而住。綖不盡則不住也。此人名尼乾
陀者。此是出家外道之通名。如今比丘與沙
門等。出家人之通名。若提即其母名。以母標
子。前是通名。今擧別。通別兩名。准此等文。
今言。一切衆生等者。涅槃經文意也。如轉縷
丸等者。智度論文意。合別經論文也。准之可
悉 言又有外道云要須修道斷惑方得解脱
等者。言如僧佉云等者。案。百論上卷破神品
初云。迦毘羅言。從冥初生覺。乃至神爲主常。
擧相處中。常住不壞不敗。攝受諸根。能知此
二十五諦。即得解脱。不知是者。不離生死。
今取意略引之。疏主解云能知下上來明境。
此辨迷悟所以。明迷悟者。爲欲自立破他。自
立者。明從境生智斷生死得涅槃。破他者。論
主明。空無相無有人法。無法故迷彼二十四
諦。無人故迷彼神諦。是似外人謂得解脱。言
論主不離生死。可悉
疏毘曇人云等者。此下第二約内迷以辨縛
解。文中有二。初辨縛字。次辨解字。初中有
三。第一明毘曇執。第二明成論人執。第三明
大乘執。此文初也。案。阿毘曇章第二卷斷障
義云。使有二縛。一者縁縛。二相應縛。依此宗
中。聖道生時。唯斷縁使。不斷相應。所以然
者。一切衆生昔於縁愚。今縁中得不愚時。但
斷縁使。其相應便。極相近故。不斷相應。故雜
心云。中得解脱。大仙之所説。下自斷云。當
知。於縁中得解脱。相應解脱一刹那。故但生。
故一切衆生於縁中愚。彼起不愚。煩惱解脱。
准之可悉 言一縁而不縛等者。言無漏縁
使者。述義云。倶舍論云。亦能縁無漏。謂二
邪見二疑二無明。除此六餘五部惑。皆縁有
漏。有漏乖無漏故。以有漏縁無漏。而無漏不
被縛。故有縁而不縛。又無漏心王心數相應。
而非縛。然望大乘是縛也。二邪見者。謂撥無
滅道二諦。二疑者。謂疑滅道若有若無。二無
明者。相應無明反不共無明。不共無明。謂
獨頭無明。此二無明能。暗惑於滅道二諦。此
就界上二界亦同。合有十八也。九上縁使者。
十一遍使之。除身見邊見。餘九是也。除身邊
二見者。此二唯縁自界。而不縁他界。故此九
上界縁使。何者。此九縁上界。境不隨増。故
無失得。得下者。劣境。即隨増故。有失不縁
也。十一邊使者。苦諦下七。謂五見疑無明。集
諦下四。謂邪見。見取。疑。無明也 言二縛
而不縛等者。述義云。不善心王起時。即貪
嗔等不善心數倶起。故心王與心數相縛。然
同時起故不相縁。縁者。縁女也。生貪等。故
云。煩惱與心法等也 言故雜心云等者。案。
彼論第九卷雜品長行云。問。心心法。云何
於縁轉。答。有縁説倶行。若有縁法。倶於縁
中。轉辨一事故。問。於何縁轉。答。謂於他相
轉。心心法縁他法非自性。何以故。無二決
定。不自行故。亦不縁相應。一行一縁故。亦不
縁共有。同異一果故。疏釋云。無二決定者。心
無二定體。故不自縁也。述義解云。心王不縁
心王。故名自縁。心王不縁心數。故名不縁
相應。心王心數。倶在四相不縁。故名不縁共
有也 言三亦縁亦縛等者。述義云。以有漏
貪心。縁苦諦境。故云。有漏縁使。言四非縁非
縛等者。述義云。二無爲等也。釋四句文。諸&T047368;
皆同之
疏成實義云等者。此下第二辨成實師執。言
以無同時心數等者。案。成實論第五卷苦諦
聚立無數品云。心意識體。一而異名。若法能
縁。是名爲心。問曰。若爾則受想行等。諸心數
法。亦名爲心。倶能縁故。答曰。受想行等。皆
心差別名乃至如經中説。是人欲漏心得解
脱。有漏無明漏心。得應品云。無相應法。所
以者何。無心數法故。心與誰相應。又受等諸
想。不得同時。又因果不倶。識是想等法因。此
法不應一時倶有。故無相應。又第十卷雜煩
惱品云。問曰。諸煩惱何故名使。答曰。生死相
續中。常隨衆生。相續増長。故名爲使。問曰。是
使爲心相應。爲不相應。答曰。心相應。所以者
何。所説貪等使相。是諸使相。與喜相應。若喜
心不相應。是事不然。又貪名染著。心不相應
中。無染著義。故知。諸使與心相應。問曰。不
然。諸使非心相應。所以者何。經中説。小兒婬
心無。何況能婬。欲亦爲欲使所使。故知。諸使
非心相應 言破數人云等者。案。咸實論第
三不善根品云。問曰。是諸使爲法中使。衆
生使耶。答曰。因法生衆生心。隨衆生心。則受
諸受。隨諸受貪等煩惱使。故知。因法生使。而
使衆生。何以知之。若衆生未斷此使。則此使
使。若斷則不復使。若法中使法常有。故使應
常。使常不應斷。又非衆生數。亦應有使。若然
者若以使故。壁等有使。以人識故。壁等亦
應有識。是事實無。然則無學阿羅漢。餘人
使故問曰。是使未斷則使。斷則不使。答曰。
二種使使。一縁使。二相應使。是使若斷若不
斷即是縁及相應。何故説斷則不使。若爾更
應説第三使相。以不可説故。當知無也。又使
能縁異地而不使。故知。但衆生使。非法中
也。問曰。二種使使。一縁使。二相應使。是衆
生諸使。非縁非相應。云何當使。答曰。是事先
答。諸使因法生。而使衆生。如阿毘曇身中説。
欲界衆生幾使使等。若不使衆生。云何有如
是問。問曰。若。使衆生。經中説。樂受中貪使。
此則相違。答曰。是不盡語。應言。樂受中生
貪。而使衆生。問曰。是貪亦因色等生。此中何
故但説。因樂受生。答曰。以憶想分別歡喜等
故貪生。非但從色等生。疏釋云。於中凡五番
問答。破縁縛相應縛。就中有二。初三番問答。
破縁縛。後二番問答。破相應縛。數人義。縁使
者。欲界貪縁縛五陰。爲欲界法。相應使者。貪
起時二十一心數竝起。縛二十一心數。不相
離。故名相應使。故彼言。使者。使縛爲義。縁
縛相應縛。倶縛法。不縛衆生。故狹意。今論主
對破數義故言。然明使義有二解。一云。境界
喩國主。貪等煩惱。喩使人也。衆生喩所使民
也。二解今所習貪等煩惱。喩國主。能使故名
使。衆生喩所使 故涅槃經言。煩惱喩郷主。衆
生喩僮僕也。因境界生前三心。故云。因法
生衆生心也。隨前三心。則受三受。故云。隨
衆心則受也。隨三受生三煩惱。故云。隨諸受
貪等煩惱使也。又非衆生數。下第二非衆生
數。亦應有使爲然。汝言。貪縁縛一切法。則非
衆生數被使縛。既被使縛故。非衆生數有使
也。若所縁有使者。人識壁則應有識。而實不
爾。准之可悉
疏大乘人云等者。此下第三明大乘執。言二
種生死等者。述義引大經第二十九卷云。
佛告師子吼菩薩。解脱二種一者子斷。二者
斷。子斷者。名斷煩惱。阿羅漢等。已斷煩惱。
是故子結不能繋縛。未斷果故。名果繋縛。准
之可悉。未詳執文 言復有二障之説等者。
案。曉法師二障義云。言二障者。一煩惱障。亦
名惑障。二所知障。亦名知障。惑有異門名。
煩惱礙及與智礙。煩惱障者。貪嗔等惑。煩勞
爲性。遍起現行。惱亂身心。故名煩惱。此是當
體。從初立名。又復能感界内煩惱悶之報。
逼惱有情。令離寂靜。故名煩惱。是爲因中説
果名也。障以遮心爲義。亦用覆蔽爲功。遮止
有情。不出生死。覆蔽理性。不顯涅槃。由是二
義。故名爲障。此從用而受名也。所知障者。盡
所有性。如所有性。二所知所照。故名所知。法
執等惑。遮止智性不成現觀。覆蔽境界。不現
觀心。由是義故。名所知障。此從所蔽及用得
名。然人執等惑。亦有障於少分境智。而未遮
於無上苦提。亦不蔽於一切種境。雖已斷此。
不得彼故。是故不立所知障名。法執等惑。亦
有少分感生死義。而不蔽於二乘涅槃。亦不
止於分段生死。雖不斷此而證離。故不受
煩悩障名。與奪之意義在此乎。或知之名。
如常所説。廣説如彼。准之可悉
疏所言解者毘曇之人等者。此下第ニ明解
字。案。攝論章第二卷凡夫伏惑義云。依薩婆
多。凡夫離欲見修雙斷。以不作四諦部別
觀故。修慧總相。厭下欣上。見修倶斷 若依成
實。見修雙伏。凡夫不見空。不能雙斷。以倶厭
故。見修雙伏。今依大乘。凡夫之人。不作諦
觀。是故見惑一向不伏。六行礙智。厭下欣上。
事境界故。但伏修惑。六識貪嗔。及與貪嗔。隣
近憍慢。此三煩惱相應無明。反相應修惑。廣
明如彼。准之可悉
疏問毘曇何故明凡夫斷惑等者。此下第二
間答。顯斷惑差別。凡有三番問答。此初問答。
言以毘曇有見得道等者。案。毘曇章第二卷
障義云。若依小乘論凡夫斷惑者。未見四諦。
但可總觀有漏作世俗六行。如斷欲界乃用
色界未來禪心。下觀欲界。作苦行麁行障行。
爲無礙道。觀上初禪。作滅行正行妙行。爲解
脱道。乃至斷無所有處欲。用非想邊。下觀無
處有處。作苦等三行。爲無礙道。觀上非想。
作滅等行。爲解脱道。非想一地。凡夫不斷。以
凡夫斷惑不過三界故。如闍樓虫喩。此是凡
夫乃至廣説 言成實見空等者。案。大義&T047368;
第五卷四果義中云。數有超果。謂凡夫未嘗
斷結。入佛法見諦。即十五心爲初向。第十六
心爲初果。若曾斷欲界六品。即十五心爲第
二向。第十六心爲第二果。若曾斷九品。十五
心爲第三向。第十六心爲第三果。凡夫不能
斷非想結。故無超證第四果也。論明。凡夫不
能斷結。悉以次第證果。但有出觀不出觀異
耳。又二聖行義云。見諦之外。諸結具在。理皆
未見。若但觀苦不觀空。即通厭不成。我心不
伏。不見眞理。若但觀空不觀苦。則無縁折境。
空觀不成諸結不伏。是以遍觀諸理。通厭衆
結。故惑伏解成。即見眞理。而思惟資見諦苦
等。能通厭我慢。以能通厭故。所以用伏結。無
復方便空。空無伏義。又第十三卷見思義云。
問曰。外道修禪伏結。非觀理除正應如懺。何
義同斷下下。除上上耶。答曰。修禪知見。同
斷習因。故從麁次第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第二問答中言喩如雖脱鐵鎖等者□□□
(三十九字缺)
第三問答中言如大品云等者。案。彼經第七
卷末。須菩提言。五陰等一切法。無縛無脱。無
所有故。是名菩薩無縛無脱大莊嚴。今略引
之 言涅槃云等者。案。彼經第三十一卷中。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如經中説。若毘婆舍那
能破煩惱。何故復修奢摩他耶。佛言。毘婆舍
那破煩惱者。是義不然。有智慧峙。即無煩惱。
有煩惱時。即無智慧。譬如明時無暗。暗時無
明。若言智慧能破煩惱。爲到故。不到故破。
若不到破者。凡夫衆生即應能破。若到故破
者。初念應破。若初念不後亦不破。若初到
便破。是即不到。云何能破。復次毘婆舍那破
煩惱者。爲獨能破。爲伴故破。若獨能破。菩
薩何故修八正道。若伴故破。即獨不能破。若
獨不能。伴亦不能。如一盲人不能見色。雖伴
衆盲。亦不能見。今取意略引之。疏主釋云。
明修道斷惑。第一師子吼難。若直者難意似
如云。毘婆舍那能破煩惱者。只毘婆舍那破。
足復不須修奢摩陀耶。今望答意。即不
然。正是破其智慧能破煩惱。毘婆舍那即是
智慧。人皆言。智慧是能破。煩惱是所破。見有
能破所破。故師子吼接此意。問。如來破斥也。
佛言下第二答。答中十段破此見。今前作有
無不竝破。前牒總非。何以故破。有智慧時。
無煩惱。有煩惱時。無智慧。智慧煩惱終不得
竝。故不得有破。次譬説破。若言智慧能破煩
惱。爲到故破。下復是一門。若不到破。凡夫應
破者。論中亦有此破。今且竝見諦之解不
觀見諦惑。能破見諦惑。思惟之解。不見思惟
惑。應破思惟惑。今經中破云。凡夫衆生即應
能破者。本言。智慧不到故破。今何得以衆生
爲難。今明。此同取無智慧到惑邊爲難。凡夫
亦無智慧到惑邊。聖人亦爾。故凡夫應能破
也。若到破。初念應破者。明若到破者初念。則
到則不應須復念。古來有河園隆法師。用
實法斷惑。*復三大法師竝不用。明實法一念
與惑倶滅。何能破惑。但假名破惑。假名相續。
道中斷而復著。後破初不能。*復亦不破。若
初到使破。是則不到。初念使破惑者。即是
不與惑竝。若然終不到惑也。具如涅槃疏第
十七卷也。述義解云。毘婆舍那。此翻爲觀。謂
二乘之人智。二乘人見苦空無常無我之理。
故名觀也。又大經同卷云。善男子。慧有二種
一者世間。一者出世間。復有三種。一者般若。
二者毘婆舍那。三者闍那。般若者。名一切衆
生。毘婆舍那者。一切聖人。闍那者。諸佛菩
薩。又般若者。名爲別相。毘婆舍那者。名爲總
相 闍那者。名爲破相。此有二解。一者無淺深
中。作淺深説。何者。翻般若無定。或翻爲慧。
或翻智慧。以慧翻時。配於衆生。如一切衆生
皆有慧數。即通大地之中慧數也。毘婆舍那。
此云見。即觀之異名也。明見理故。配於二乘。
闍那。此云智。通達決了故。配諸佛菩薩。二者
就總別
疏此品近生等者。此下第二明近來由。案。琳
疏云。生死羇繋。目之爲縛。涅槃無累。稱之爲
解。又煩惱纒束以之爲縛。智慧免羇。號之爲
解。今明。此二世諦故有。據理則空。故云。觀
縛解品。准之可悉
疏品開爲二等者。言大品云等者。案。彼經第
二十六卷云。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行六
度時。當作是念。雖生死長衆生性多。爾時應
如是正憶念。生死邊如虚空。衆生性邊亦如
虚空。是中實無生死往來。亦無解脱者。大論
釋曰。生死無邊如虚空。衆生性無邊。亦如虚
空。以是事故。生退沒心。佛教是菩薩正憶念。
生死雖長。是事皆空。如虚空如夢中所見。非
實長遠。不應生厭心。衆生雖多。亦無定實衆
生。度亦不難。今略引之 言正憶念者。述義
解云。大論中。明六種法師功徳。謂受持讀誦
書寫解脱正憶念。今謂不爾。准經可悉
疏問云生死非都無根本等者。言楞伽等者。
案。入楞伽經第二卷。佛告大慧菩薩言。彼諸
外道墮於二見。不知唯心。妄想分別。増長自
心界。如身資生器世間等。唯是心分別。不得
分別菟角離於有無。不得分別一切諸法離
於有無。又第三卷云。大慧應當善觀二無我
相。何者。人無我智。謂離我我所陰界入聚故。
何者。法無我智。謂如實分別陰界入相。依不
實相分別。得名愚癡凡夫。妄想分別以爲有。
故非證實者見以爲有。今取意略引之
疏答曰下第二正作常無常破等者。言然往
來之本等者。案。琳疏云。諸行往來者。行是五
陰。往來即轉也。往來之本。不出人法。此二若
實。要隨斷常。之則天人居在定作。何有往
來。斷則六道各盡一形。誰復往來。准之可悉
 言莎提比丘等者。成實論第一卷立論品
末。有此人計。今略引之。引文如上。總法師疏
解云。莎提執義。生死中無我。若心非常。誰
修因得果。故知。生死心常。准之可悉
疏問曰經説有涅槃下生第二章次破解本等
者。言解本者。案。碩疏云。言解根者。涅槃名
解脱。由滅五陰與衆生。方得涅槃。諸五陰。五
陰與衆生。爲解脱根本。准之可悉 言華嚴
云等者。案。六十經第十五卷十迴向品第五
迴向中云。菩薩不著意業及業果報。不壞因
果。不取有法。不壞有法。生死非雜亂。涅槃非
寂靜。今略引之。法藏師疏第七卷釋云。就第
五無量功徳藏迴向中菩薩摩訶薩下。明入
實成離妄益。有十對。初對離能迴之妄。次不
妄耶佛等三對。明離所向之妄。次不取業
等二對。明離迴向業果。初對離總報業果。後
對離不報業果。上來離有。次不壞等明離無。
以即空而不礙存故。是故不壞。又性自即眞。
故不待壞也。次不取有等。明有無雙離。以不
取有。是遣有執。不壞有是遣無執。次生死非
離等。明離背向相。以法離生死相故非雜亂。
亦離涅槃相。故非寂靜。今謂。文意只如此。然
古徳有多釋。遠法師云。汎釋有二。一就破相
解。生死體空。故非雜亂。涅槃亦如。故非寂
靜。二寂用解。生死體寂。故非雜亂。何者是
體。近説空是。深説則不空。如來藏是。大般涅
槃能建大義。妙用繁興。無所不爲。故非寂
靜。然依後義。此二佛境。佛所行道名境界道。
生死涅槃法無定相。故曰無法。諸聖同依。故
名同止。術法師云。以縁就實。生死非雜亂。以
實從縁。涅槃非寂靜。准之可悉
疏若可縛前縛下第二偈次破他縛等者。言
涅槃經云等。案。彼經第二十九卷中。佛告師
子孔菩薩言。如説名色繋縛衆生。名色若滅。
即無衆生。離名色已。無別衆生。離衆生已。無
別名色。亦名名色繋縛衆生。亦名衆生繋縛
名色。今色今取意略引之。疏主釋云。此中
文則破莊嚴假有別體義也。有煩惱故名繋
縛。無煩惱故名解脱。法寶師解云。此辨縛
體也。名色之與衆生。更無別體。故説相縛。則
説與煩惱離合。此説全體有無即是果縛也。
述義云。名者四陰。四陰微細。非眼識境故。
色者色陰也 言智度論亦云等者。案。彼論
第十二卷檀婆羅蜜之餘云。復次是名色用
和合。假名爲人。爲諸結所繋縛。得無漏智慧。
抓解此諸結。是時名人得解脱。如繩結繩
解。繩即是結。結無異法。世界中説繩解繩。
名色亦如是。名色二法和合。假名爲人。是結
使與名色不異。但名爲名結名色解。受罪福
亦如是。雖無一法爲人空名色故。受罪福
果。而人得名。譬如車載物。一一推之。畢無車
實。然車受戴物之名。人受罪福亦如是。名色
受罪福。而人受其名。受苦樂亦如是。今取意
略引之。慧影師解云。下復破假我。四陰名名。
色陰名色。但有名色和合。強呼爲人。何家有
人。如薩波車多名爲蛇蓋。低羅波夷名爲食
油等義。但強呼之。涅槃無名 強名涅槃。人亦
如是。但有名色。強喚爲人。實無人也。假人尚
無。況有神人 言有繋縛者其義亦然。實無
有人。何所繋縛。爾時但有名色二法。此之二
法。有煩惱時。説爲繋縛。若得無漏慧解時。斷
此煩惱。名得解脱。以此斷用。名智慧*抓解
諸結也。如繩結時亦是繩。繩解時亦是繩。更
無異繩。名色亦爾。有煩惱時。名名色縛。無煩
惱時。名名色解。亦是名色。無異名色。別有
衆生。有縛解也。故大本中問云。若言名色繋
縛衆生。衆生繋縛名色者。諸阿羅漢名色。應
有繋縛。佛答言。斷有二種。一者子斷。二果
斷。准之可悉
疏長行云若離五陰前有衆生等者。言問毘
曇人云等者。述義解云。彼宗云。但行陰起煩
惱。餘三心怯弱。不能起煩惱也。言答云等者。
述義解云。清淨五陰者。不起染者之心。故
名清淨也。又陰垢時者。能起染心。故名垢

疏復次亦無有解第二次破解等者。言如有
爲解脱等者。述義解云。就小乘言。前三果是
有爲解脱。羅漢是無爲解脱。就大乘言。金剛
以還。是有爲解脱。金剛道後。是無爲解脱。准
之可悉 言如計我見等者。案。法華疏第六
卷末云。三計我見人即是外道。謂。保執有我。
不信寂滅。准之可悉。而言我見者。於五取陰。
隨觀爲我。或爲我所也。有人解云。隨於所
立。故云我見亦云身。疏主釋云。五陰名身。於
中起見。名爲身見。有人解云。以隨所迷。故云
身見。以不知五陰合假故。准可悉。大義&T047368;
十三卷十使義云。因疑起見。決定盡境相。謂
之見義。然五見有通別。言身見通別者。論云。
五陰名身。於中起見。名爲身見。見皆從陰起。
悉應名身見。但衆生執陰。用以當我。故計
我名身見。是以此見。兩稱謂身見我見。受身
名。餘見不立也。述義解云。道壞障方有萬徳。
圓滿曰方便淨涅槃。二就本始。其體涅槃出
於三世。非先有染後時顯淨。故曰性淨。如佛
果中修生功徳斷結無爲本。無而今除障
&MT03627;淨。曰方便淨。三就體用。如來功徳總分
爲二。一自在徳。金剛道後。證報佛時。塵沙功
徳生現成就。一起無盡。常恒寂靜。故曰性淨。
二現前徳。後時隨宜正起作用。遂縁現前用。
用恒寂方便。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疏問曰下第二破無爲解脱等者。言如言本
有涅槃等者。案。淨名玄第四卷正二道門中
云。地論人眞修般若。則本自有之。縁修般若。
則修習始起性淨涅槃。方便淨涅槃亦爾。述
義解云。言眞修者。亦言眞照般若。非境非智。
智即佛性。佛性即空。以自性清淨心爲體。言
縁修者。亦言縁修般若。境智冥會。轉無常。作
常等。證實已縁。名爲性淨方便修生。方便修
顯。爲方便淨。故十地經云。淨相解脱。遠離諸
趣。名方便淨。自體本空。自性常寂。非先有染
後時離者。説爲性淨。准之可悉。今案。十地論
第二卷云。彼智已顯方便壞涅槃。復示性淨
涅槃。乃至廣説。菀法師疏解云。彼智者。彼前
微智顯方便壞。示性淨者。不同相涅槃。從其
方便壞障。而得名方便壞也。同相涅槃者。體
性清淨。故曰性淨。准此論文。今言。方便淨
者。方便壞涅槃。即不同涅槃相也。性淨者。同
相涅槃也。述義解云。性淨即名同相。謂寂滅
無相之理滅。以方便淨。名不同相。謂有餘無
餘之而滅。何者。一切衆生本有理滅。平等不
異。名曰同相。已今當證。各別非一。名不同
相。又體涅槃一味。而無能所知相。猶如虚空。
名爲同相。證用心行。差別衆多。爲不同相而
言性淨方便淨者。有通別義就通義言。以體
涅槃。名爲性淨。以用涅槃 爲方便淨。就別義
言。即有三解。一就隱顯謂無二智。在道前時。
雖爲惑隱。而其自性。湛然清淨。故名性淨。此
即性淨。一切衆生。有而未要須方便。修徳除
障顯證得。故曰方便淨。何者。法身之體。與煩
惱染。如白寶在泥中。恒有不染義。曰本來清
淨涅槃。雖不染而有
疏答曰下正破無爲涅槃等者。言南方云等
者。案。淨名玄第四云。有人言。修空無相。會
理圓通。心意識滅。煩惱清淨。此無爲般若。則
是實相。若有心行境。未免生死。則菩薩六度。
得十地差別。名有爲般若。此南方尚禪師義。
碩法師云。明慶寺尚禪師。用即空是佛也。
准之可悉 言攝論師云般若是正體智是無
爲等者。言涅槃云等者。案。彼經第三卷。佛告
迦葉菩薩言。如求是常。不變易法。此常法
稱。要是如來。非是餘法。迦葉應當如是知如
來身。今略引之。疏主釋云。下第四結。明内法
是常外法無常。詶其問。彼前問云。佛亦説常。
外道亦説常。何異者。今外道説此。是虚妄謬
説也。迦葉應當下。正結常宗也。法寶師解云。
此常法稱下。結使彼常名唯在佛非餘也 言
智度論云等者。案。彼論第十一卷檀度中。有
人言。從初發意。乃至道樹下。於其中間。所有
智慧。是名般若波羅蜜。成佛時轉名薩婆若。
影疏解云。第四解從初發心。至金剛。不問有
漏無漏。智慧皆名般若也。淨名玄第五卷云。
大品以般若爲因。薩婆若爲果。因果更無有
二。般若之因變。名薩婆多果。如什公云。薩
婆若則老般若也。述義解云。梵語。薩婆若。或
云。薩云若。或薩芸然。皆訛也。正言。薩伐若。
此云。一切智。然論第十九卷云。是般若在佛
心中。變名爲一切種智。此以二智體同故言
爾。名一切智。是正義也。佛智照盡二諦之境。
故爲一切。菩薩隨分雖照未盡。故唯爲慧。今
案。玄第五攝智門云。一切智爲空智。一切種
智爲有智。又云。一切種智爲空智。一切智爲
有智。以種種性則實相理。爲諸法根本。故名
爲種一切智。智一切法爲有智。准之可悉。今
言。變者。猶轉之異名也 言入無餘時無此
二受等者。案。琳疏云。外云。捨此二受法得涅
槃。以之爲解。故言。不受諸法也。今明。受因
不受而生。不受因受而起。但知受體自無。豈
有不受也。若見不受異於受。而受於無受者。
當知。未免於受。故云。還爲受所縛也。准之可

  觀業品第十七
疏此品爲五人故來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
有二。第一明來由。第二問答。以辨品目。初中
有二。第一明爲人故來。第二明通別。此文初
也。案。淨名玄初卷云。如龍樹所引。犢子計
有我有法。名爲有見。方廣執無我無法。名爲
空見。薩婆多謂無我有法。即是亦有亦無。訶
梨云。世諦有我有法故非無。眞諦無我無法
故非有。准此文意。今言。有我部等者。犢子
部。無我部等者。薩婆多部。第三是成實義。第
五中言。如云初地等者。案。述義引大經第二
十七卷末云。佛告師子孔菩薩言。成就十法。
雖見佛性而不明了。一者多欲。二者知足。
三寂靜。四者精進。五者正念。六者正定。七者
正慧。八者解脱。九者讃歎解脱。十者爲大涅
槃。教化衆生乃至慧眼見故。不得明了。佛眼
見故。故得明了。今取意略引之。解云。言初地
猶有法我者。就法執有倶生分別。就我執亦
同之也。分別法我二執。麁故易斷。初見道時。
即能略滅。生倶法我二執。細故難斷。後修
道時。方能除滅。故云。初地有法我執。有法我
執者。就法執也。計陰爲寶。名爲法執。我者。
自體義也。今案經文。凡有六番問答中。第四
番云。爾時師子吼菩薩言。世尊。若一切衆生
悉有佛性。如金剛力士者。以何義故。一切衆
生。不能得見。佛言。善男子。譬如色法雖有青
黄赤白之異。長短質像。盲者不見。雖復不
見。亦不得言無。何以故。盲雖不見。有目見
故。佛性亦爾。一切衆生雖不能見。十住菩薩
見少分故 如來全見。十住菩薩所見佛性如
夜見色。如來所見如晝見色 十住菩薩十分
之中得見一分。諸佛世尊見於佛性。如觀掌
中阿摩勒菓。乃至佛性者。一切衆生悉有三種
破煩惱故。無後得見。疏主釋云。三種破煩惱
者。即是見諦道。思惟道。無學道三。次云。方
便道無礙道解脱道爲三。招提云。六地以來
斷正使。七地斷習氣。八地斷無知。斷煩惱不
出此三。准之可悉 言亦言住十住等者。案。
同卷第六番問答中云。善男子。如汝所問。十
住菩薩。以何眼故。雖見佛性。而不明了。諸佛
世尊。以何眼故。見於佛性。而得明了。善男
子。慧眼見故。不得明了。佛眼見故。故得明
了。爲菩提行故。則不了了。若無行故。則得了
了。住十住故。雖見不了。不住不去故。得了
了。乃至廣説。今略引之。疏主釋云。今言。慧眼
不了了佛眼見了了者。此就因果判。在因名
二慧。在果名二智。因名二智。果名二身 因是
慧眼。果名智眼。因中則晦。果地則明。因中
晦故。見則不了了。果地則明。故見則了了。准
之可悉
疏又此品來意有通有別等者。此下第二約
通別。以明來由。文中有二。第一約通明之。
第二約別辨之。初中有二。第一以四復次明
來由。第二明。爲邪見外道等亂此品。初中有
四。今此初文也 言故下偈云等者。案。此品
下偈文云。雖空而不斷。雖有亦不常。業果報
不失。是名佛所説。今略引上半偈文。碩法師
解云。此偈明隨情説世諦不斷不常。一偈爲
三意。今上半明。世諦假名業行。不斷不常。以
破斷常二見。雖空不斷者。正破其斷病。其
謂諸法若空便無業果。是故今明。雖畢竟空
非是斷也。雖有不常者。其謂既不是斷便應
是常。故復明。雖説是有而非是常。此宣彈
破其斷常二見。問。既言其空何故不斷。既言
其有。何故不常耶。答。空是有空故。雖空不
斷。有是空有故。雖有不常也。又雖是不空不
住之辭。空不住空故。空不斷。有不住有故。有
不常也。業果報不矢。此一句是第二意。彈外
人執。汝自貪着顛倒。言業果不失。是有耳。實
相之道。何曾有汝所見耶。是名佛所説。此一
句第三意。引佛説爲證。親以佛説業行不常
不斷畢竟空非我。强作此難相破。故結云。是
説也 言長行釋云等者。釋此偈長行云。
此説義離於斷常。何以故。業畢竟空寂滅相。
自性離有。何法可斷。何法可悉失。顛倒因
縁。故往來生死亦不常。何以故。若法從顛倒
起。則是虚妄無實。無實故非常。復次貪着顛
倒。不知實相。故言業不失。此是佛所説。今略
引之。碩法師解云。長行釋偈。還爲三意。今初
釋上半偈。前解雖空不斷義。恣外人謂。有此
業但空。空之使成斷滅。爲此明。業本來畢竟
空。復有何法可滅之爾斷耶。顛倒因縁故下。
釋雖有不常。畢竟空但於倒者爲有。顛倒有
何所有。故非常也。復次貪着下斷。偈第二意
引佛説爲證。准之可悉
疏二者諸大乘經等者。此下第二復次。言如
涅槃師子吼云等者。案。彼經第二十一卷師
子吼品。佛告師子孔菩薩言。善男子。一切
業。有輕有重。輕重二業。復各有二。一者決
定。二者不定。或有重業可得作輕。或有輕業
可得作重。非一切人唯有愚智。是故當知。非
一切業悉定得果。雖不定得果。亦非不得。善
男子。一切衆生凡有二種。一者智人。二者愚
癡。有智之人。以智慧力能令地獄極重之人
業。現世輕受。愚癡之人現世輕業。地獄重受。
乃至智者善根。深固難動。是故能令重業爲輕。
愚癡之人 不善深厚。能令輕業而作重業。
以是義故。一切諸業。不名決定。今取意略
引之。疏主釋云。若小教。輕業得輕報。重業得
重報。亦大乘教。或有重業輕受。業重受等
無定。二乘不知也。法寶師解云。善男子至二
者不定者。明所作之業輕重不同。定不定異。
輕重不同。由心不等。定不定異。由治有無。或
有重業至可得作重者。此明輕重二業皆可
輕也。非一切人至亦非不得者。示正義也。定
與不定。由愚智故。善男子至地獄重受者。明
愚智二人轉業相也。智者善根至不名決定
者。明不定相也。由智故輕重令輕。由愚故轉
輕成重。輕重隨縁故。成不定也。義解云。愚人
即以輕爲重者。謂有造五逆人。欲懺悔滅此
罪。即有斷常過。故名以輕爲重。懺悔欲斷此
罪爲斷。謂實有罪爲常。如小鐵丸沈於水也。
無而成有者。有淨行人。謂我持戒他不持戒。
而發取捨斷常之心。此是戒取所攝。故云爾
也。智者能轉重爲輕者。雖作重罪。觀空滅之。
如大鐵鉢浮於水也。謂造殺生。必具衆縁。縁
所生故。即殺無性。若無自。何得言殺。故無
造者。無受報者。但可墮地獄業者。暫痛頭腹
等止耳。轉有令無者。所有逆罪。以觀空力。令
無有也。衆&T047368;亦同。准之可悉 言普賢觀云
等者。案。彼經佛説偈末云。一切業障海。皆從
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思實想。衆罪如霜
露。慧日能消除。今略引之。述義解云。端坐
者。端猶正也。准之可悉
疏三者内外大小雖立諸業義竝不成等者。
此下第三復次。言如須跋陀羅等者。案。大經
第三十卷末。梵志須跋陀羅言。一切衆生受
苦樂報。皆由往日本業因縁。何以故。我見衆
坐。習行諸惡。多饒財寶。身得自在。又見修善
貧窮。多之不得自在。今略引之。疏主釋云。彼
義明。一切衆生苦樂果報皆由往業。此義參
於佛法。則難分別。而今異者。彼一向全由往
業。失於現在因縁。故爲邪義。此中文意。正迷
多本。苦樂之報。由往業。往業作此苦事。
故現在得苦果。此即是迷。今欲盡於苦果者。
現在終苦行。受苦亦盡。自然得解脱。此即
是悟本。故擧爲問也。述義解云。此所計與佛
法有同義。何者。命根是衆坐正果報。由過去
業得故同。梵志言。衆生果報。皆由往業。五
根者別報。不由過去業得。故此義異也 言
尼乾子云等者。案。注淨名經弟子品須菩提
章羅什解曰。其人起見。謂罪福苦樂盡由前
世。要當必償。今雖行道不能中斷。准之可悉。
又大經第三十卷初。納衣梵志言。衆生善身
及不善身。獲得解脱。皆是自性。不從因縁。述
義解云。此依尼乾子宗。如此言也。由不善業。
所得惡報。以修道因縁。而不斷。此計與佛法。
亦有同異義。何者。定業不可免。故羅漢果人。
猶以宿業。受惡報苦。此同義也。不定業可轉
滅。是異義也 言下偈云等者。此品下。此偈
所引全同。碩法師解云。此明世諦第一義不
生不滅。故論初云。深求不常不斷。即入無生
無滅義。所以知。此偈明第一義諦者。長行釋
云。第一義中諸業不生。以此爲證也。上半明
不生。下半明不滅。以爲屬因縁無自性。故本
來不生。本因性故。本既不生。則今亦無滅。准
之可悉
疏四者又爲一切有所得等者。此下第四復
次。文中有二。明爲有所得説此品。次明爲外
道小乘説此品。初中有二。初直明來由。後問
答釋顯。此文初也 言故淨名呵優婆離等
者。案。淨名經弟子品優婆離章云。優婆離白
佛。昔二比丘犯律行以爲耻。來問我言。願解
疑悔。得免斯咎。我即爲其如法解説。時維摩
詰來謂我言。唯優婆離。無重増此二比丘罪。
當直除滅。勿擾其心。所以者何。彼罪性不在
内。不在外。不在中間。疏主釋云。不堪爲三。
初明被呵之由。次述能呵之旨。後明時衆得
答。初文有二。初明比丘犯罪。事別出經。有
二比丘林間修道。一比丘疲勞仰臥眠熟。忽
有女人。以女形置一比丘。而比丘不淨流
出。眠覺始覺。而向同伴述之。彼比丘云。
求而彼女忽來。比丘便往逐之。女人怖走遂
墮坑死。故云。犯律行也。第二明彼離依律
篇聚。定罪輕重。未得爲其説詳過之法。故
云。如法解説也 次時維摩詰下第二明能
呵之旨。文中有二。初明*彼離錯教。比丘見
有身心。對著也。復言。有罪可起。心生疑悔。
而欲滅之。二對著也。而*彼離定其罪相。則
*對著彌厚。*對著彌厚。則罪轉増。三著也。
今前誡之。故云。無重増此二比丘罪也 當
除置滅下第二。明淨名善治。有三。此初標
也。*彼離有失。一者不説實相。於理成迂。二
不應大機。於縁而曲。今對此二事。還明兩
法。一説實相。稱乎理實。名直除滅。二應大機
故。不擾其心也 所以者何下第二。釋善治。
有四門。此初罪空。夫罪之生。由因縁有。求其
實性。不在三受。不在三*受則見罪空。以見
罪空。便悟理實。悟理實。則發生正觀。正觀既
生。則煩惱斯滅。煩惱尚滅。罪豈存哉。不在内
者。不在我心也。若在我心。不應待外縁也。不
在外者。不在他身也。若在於他。不應由我起
也。不在兩間者。合自他求罪爾得也。又識
爲内。塵爲外。根爲兩間。而罪不在三處。又罪
因爲内。罪縁爲外。内外兩間也。今略引之。
述義解云。佛在世時。有二比丘。山中坐禪。一
女人來。犯眠比丘。比丘驚悟。而追去之。其女
墮穴而死。比丘悔犯二波羅夷。將欲懺悔。而
懷耻悔之心。不敢問優婆離。優婆離依五篇
七聚之法判也。淨名呵云。汝欲懺悔滅罪故
是斷見。欲成懺悔解故是常見。何於二罪。増
斷常二見。但以正觀。可懺悔也
疏問如此人有何過耶等者。此下第二問答
釋顯。凡有二番問答言答因縁品縁縁章
長行云。實法可信。隨宜所説不可爲實。今取
意略引之。琳法師解云。如爲眞實究竟之談。
理宜可信。隨宜之教對機而已。不可爲實。故
云二實法等也。准之可悉
疏又説此品者爲邪見外道等者。此下第二。
明爲空見外道小乘説此品 言如六師等言
等者。案。大經第十八卷云。月稱大臣白言。今
有大醫。名富蘭那。一切智見。得自在定。畢竟
修集清淨梵行。常爲無量無邊衆生。演説無
上涅槃之道。爲諸弟子。説如是法。無有黒業。
無黒業報。無有白業。無白業報 無黒白業。無
黒白業報。無有上業及以下業。今取意略引
之。即是六師之中第一師計也。肇法師注淨
名云。姓迦菓。字富蘭那。其人起邪見。謂一切
法滅斷性空。無君臣父子忠孝之道。什注云。
其人起邪見。謂一切法無所有。如虚空不
生滅也。而言黒業等者。經文自釋云。諸不善
業。一向名黒。染汚性故。果報亦黒。不可意
故。二界善名白。不雜惡故。果報亦白。是可意
故。欲界人天善。名亦黒亦白。作業時雜。果報
亦雜故。諸無漏業。名爲不黒。不染汚故。亦名
不白。以不受三界善報故。具名如上。准之可
悉 言故下偈云等者。案。此品末破現見事。
凡有三偈。擧喩。次偈合喩。後偈合也。今此
略引初偈文。碩法師解云。此中所以擧佛神
通變化者。餘人神通。但能化作一化人。不能
復更作化人。及化作餘事。若佛能重化佛。化
作一化人。此化人復能作變化 轉覺重虚不
實。故擧化佛。不擧餘人神通變化。又爲餘人
作化。化主滅後不能留。化佛在後化物。唯
能爾。餘人化作者。化主語。化人便黙。化人
語時。化主便黙。佛化則。化主與所化人。倶語
俱默。然此中欲顯煩惱業果及作者。皆如幻
化非有。准此可悉。述義解云。世尊謂衆縁
所生。罪福等業。神通謂方便業。雖而示因果。
如所現奇特事故。復變化等者。由善惡之業。
所得果報也
疏次近生者縛解品明無縛解等者。此下第
二明近來由 言又業有二種等者。疏主釋
云。煩惱是漏善惡之業。從於漏生。與漏相隨。
名有漏業。三乘聖人無漏之解。名無漏業
疏問業有幾種等者。此下第二大段。問答以
顯品目。凡有三番。初番明業數。次番明業體。
後番明煩惱與業差別。此文初也 言約身
即有身口意者。案。琳疏云。成論人明三業竝
以心爲體。身口但是業具而非業也。開善師
解云。所受七尺。當分有體者。身也。唇舌牙
齒。能吐言辭者。口也。神慮之法。能思慮者。
意也。業名造義。動此三。所造故。云三業也
言就界有罪福不動者。琳法師解云。罪業是
三途繋。福業。是欲界人天繋。無動業。是色無
色界繋。無漏業。是三界不繋也。聰法師云。
感三途報業。名爲苦報業。感從人至第三禪
報業。名爲樂報業。感第四禪至無色界報業。
名爲不苦不樂報業。亦名不動業。第四禪以
上。三災所不動。感不動報。故名爲不動業。議
曰。約善業有定散。初師約散善。故云。欲界人
天爲善業。上二界爲不動業。後師約定散合
論。故云。第四禪以上。爲不動業。開合不同。
故不相違也 言就報即有現生後者。開善
師云。今身起而未滅。名爲現在。更受第二身。
是復生曰生報。又捨第二身。雖得第三身。避
第二之生名。實次於生後。故從第三。至無量
身。悉名後也。若今身起業。即今身受名現
報業。今身造業。第二身受。名生報業。今身
起第三身受。謂後報業也。酬應是報義。造作
曰業。體者。謂利疾心。於佛衆聖及父母境。起
善惡業。即受現報。若於此境。起善惡心。不利
而重。即得生報。若業亦利亦重。即得後報也。
現報惡業者。如溺人變九色鹿也。現報善業
者。如救蟻沙彌也。生報惡業者。如五逆業也。
生報善業者。如不顧虫氷比丘也。後報惡業
者。如謗般若生生墮地獄也。後報善業者。如
轉輪王及菩薩也。乃至廣説 言約垢淨即有
黒白雜等者。成論第八卷四業品云。黒黒報
業者。隨以何業。生苦惱處。如阿鼻地獄及餘
苦惱無善報處。若畜生餓鬼中少分。與此相
違。名第二業。隨以何業。生無苦惱處。如上二
界及欲界人天少分。黒白雜名第三業。隨以
何業。生苦惱不苦惱處。若地獄畜生餓鬼人
天少分。第四業名無漏。能盡三有。聰法師解
云。黒者。穢惡爲義。而云黒黒者有三者。惡業
是二世所呵。何者。今世作因時。諸佛一切聖
人所呵。後世受報時。閻羅王所呵。此約因言
二者。二世苦惱。何者。今世作因時。極因苦後
受極重苦。約果言三者。因果倶黒。故云黒黒
業。若作此業者。生全苦無樂捨處。即如地獄
等。謂三途中全苦無樂也。何故造此業者。生
全苦處。以有四事故。一者惡心不絶相助故。
二者邪見心所作業故。三者起於重境惡故。
四者損他劇故。言白白業者。生全樂無苦處
業。故云自業。所言白者。淨妙爲義。而云白白
者。准上可思。造此業者。生全樂無苦處。如欲
界人天等。此處亦有苦。然今從多故云爾。何
故造此業者。生全樂以有四義故。一者善心
恒相接故。二者正見所作善故。三者起於重
境善業故。四者慈悲利益多衆生善業故。云
雜業者。生苦樂雜受處業。如小地獄畜生餓
鬼少分。及欲界人天少分。此有三解。一解
云。此雜業明生受二業。人天中樂。有生受二
業。苦者受業報。三途中苦。有生受業報。樂者
受報業二業也。又以十七無漏業。斷黒白雜
業。故名非白非黒。何者。見道中有四。謂四諦
法忍。此四法忍相應。爲無漏業。斷三途黒業。
修道中有九。斷欲界修惑。有九無礙九解脱。
此中八無礙。斷三途黒業。以第九無無礙。斷
雜業。或以四無漏業。斷白業。就色界四禪。各
有九無礙九解脱。即取初禪乃至四禪第九無
礙。爲無漏業。就無色界。四空准之。成論者。
上二界皆爲白業故。薩婆多義。色界爲白業。
以無色界。無身口故。業不顯。故不爲業也。然
身在欲界。具造三業。在色界中。但造白業也。
此生修善業。即得報。如末利夫人及未熊折
臂人等。其類非一。此爲現報。以第二所得。
爲生報。以第三生以後所得。爲後報也
疏問云何爲業體等者。此下第二番問答也
言毘曇取善惡色聲爲身口業體等者。案。雜
心論第三卷業品云。是業相今當説。身業當
知二。謂作及無作。口業亦如是。意業當知思。
長行釋云。身業二種。作性及無作性。作者。身
動身方便身作。無作者身動滅。已與餘識倶。
彼性隨生。如善受戒。穢行無&T047368;心現在前。善
戒隨生。如惡戒人。惡無&T047368;心現在前。惡戒隨
生。意業當知思者。意業是思自性。疏解云。業
者謂身口意。五形積聚名自。自有造作。名曰
身業。人五面門稱之爲口。藉口表宣。名曰口
業。心識思量名意。差別業故稱意業。業雖有
三。得名有二。身口二業。從所依得名。意之一
業。以相應受稱。故婆沙云。相應得名意業。或
説。得名有三。所以者何。口業有二名。若言語
業。即當體立名。以語即業故。若言口業者。以
所依立稱。以口非業故。業體性者。部別有三。
説則四。部別三者。一僧祇部。唯心心數法。是
善惡業。非身口。色法故。婆沙解報曰云。僧
祇説曰。唯心數法能感報非餘。二譬喩。就中
有一説云。唯思是業。餘非是業。故婆沙云。唯
思是報因。受是報果。二説唯意是業。非身口
也此之説意明。身口作業之具。故説身業。然
身口是無&T047368;。故非業體。若依薩婆多部及此
論宗。身口二業。以色爲體。意業思爲性。身
作可見有對。口作不可見有對。無作倶不可
見無對。然此偈明五業。何業五。身業有作無
作。口業有作無作。意業非作無作。以思爲性。
偈中初二句明身業。第三句明口業。第四句
明意業。碩法師解云。數人身口即是業。身業
以色爲體。口業以聲爲體也。不以意爲意業。
意是心王。心王邊同時思數。爲意業體。准之
可悉。述義解云。思即識之思量也。不爲思量
時。但意耳。非是業也。爲思量時名業。如此心
王心數。同時共起。而倶思量。故云。以思爲意
業體也 言成實云等者。案。彼論第七卷集
諦聚業相品第九十五言。業有三種。身業口
業意業。身業者。身所作名身業。是業三種奪
命等不善。起仰禮拜等善。斷草無&T047368;。又云。
身能作業之具。身於餘處生時。所集罪福名
爲業。是故身非業也。又云。隨心力故。身餘處
生時。能集業。是故集名爲業。善不善非直是
身。口業亦爾。非直音聲語言。以心力隨音聲
語言所集善惡。是名口業。意業亦如是。若決
定心我殺是衆生。爾時集罪福。亦如是。或意
即意業。或從意生業。若決定意殺衆生。是不
善意。亦是意業。是業能集罪。勝身口業。若未
決定心。是意即與業異也。大義&T047368;第十二卷
三業義云。三業者。身口意業也。所禀七尺。
當分有體者身也。唇舌牙齒。能吐音辭者口
也。神慮之法。能思慮者意也。業名造作義。
動此三所造。故云三業也。檢此三名。有其
通別。其口意二法。唯別無通。身有通別。通
者五陰之體都有身名也。別者。唯七尺形段
色陰爲身也。然則三各論名體。業義有離合。
離者謂現有起作動此到彼。唯身口是業。意
無也。若體是善惡能造業報。唯意是業。身口
非也。其義伊邪。以身口是色有方處法故。現
有起作。從此到彼。意非形方。故無此彼造也。
然意是法本。於理有乖會。故意有善惡。能造
來果。身口色可割截。性非善惡。故無能造業
報之功。乃至廣説。准此&T047368;文。今以動身口之
心。爲善惡招報業體。色教終歸非善惡。故
云。三業以心爲體等也。述義云。問。意與心
何異。故名以心爲體。答。積聚義爲心。思量義
爲意也。准之可悉
疏問意地三煩惱等者。此下第三番問答。言
毘曇三煩惱起等者。案。雜心論第四卷業品
二云。問。幾不善業道。一時與思倶轉。答。不
善業道起。一與思倶轉。二三乃至八。當知。次
第増。長行釋曰。此身自性三不善業道。彼一
一與思倶轉。謂殺生偸盗邪婬。乃至如是八
不善業道。與思倶轉。疏解云。此偈明不善業
道與思倶多少。此問意。思但取身口意。思及
起者。但令身口業與思倶。在現在則名一時
倶轉也。一一思倶轉者。十不善中一一業成。
現在前則與思倶轉也。述義云。意地三煩惱
者。貪嗔邪見。邪見此是愚癡所攝。故名貪嗔
癡也。倶舍論云。十業道中後三煩惱。是道非
業。何者。先以貪心故。欲於善室。貪後念起。
思數思量。於室方起作業。自餘亦爾。故三
煩惱但是引道。而非業也 言成實師破此
義立正義等者。案。成實論第六卷苦諦聚中
思品云。願求名思。意即是思。知法句中説。
惡心所作所説皆受苦果。善心亦爾。故知。意
即是思。若意非是思。何者爲意業。意業名意
行縁中。是故思即是意。雖總相説意行名思。
而思多在善不善中説。是思有衆多分。若人
爲他衆生求善惡。爾時名思。若求未得事。爾
時名求。若求後身。爾時名願。故知。一思以種
種名説。准之可悉 言成實者云等者。述義
解云。就一念善有二因。一者有報因義。二者
有習因義。報因者。近受人天之報故。習因者。
善善相續。遠至佛果故 言開善云等者案。
聰法師成實論章第二云。義本舊解。有漏不
善心。即業即煩惱。報因名業。習因爲煩惱。但
約教化衆生。分二種異。以前輕者。爲煩惱。後
重者爲業。大有二義。一者前能生扶能&T055472;
後所生扶所閏。二者重者報因力。獨習因義。
少役樂業。輕者報因縁習因義。多役屬煩惱。
准之可悉。述義解云。不善心亦見煩惱等者。
未結時爲煩惱。已結時爲業故。未結者既以
對治道之善。可除滅。故煩惱而非業。未結爲
殺之心也 若招生之義等者。唯嗔而止。不
起心結怨是煩惱。又意當起心結怨。是爲業。
設一念内有十刹那。初九刹那爲輕。第十刹
那爲重。重者感生故爲業。輕者不爾故但名
煩惱。又修惑九品之中。初二三等爲輕。第九
爲重也 言莊嚴光宅云等者。案。成論同卷
云。第二小莊嚴師四義不善心大制屬煩惱。
三義不善心大對屬業。若作決定心。我殺是
衆生。爾時集罪福。名爲意業第四光宅云。直
起三毒未決。有所作。但名煩惱。因此煩惱。作
決定心。欲有造作。是爲意業。若遂動身口。即
屬七拔。准之可悉。述義解云。就感果不感
果。故分決不決。十種者十不善也 言次建
初師云等者。述義解云。建初者寺名也。此寺
有二法師。同名慧逈。但顔色殊。一白一黒。黒
者名烏逈法師。白者名白逈法師。今此一師
擧是烏逈法師義也。未詳出處
疏長行有四等者。言如法句云等者。案。大經
第三十一卷云。如法句偈云。非空非海中。非
入山石間。無有地方二所脱之不受業。准
之可悉。述義引出曜經云。昔有梵志。兄弟四
人皆得五通。自知七日必死。共議避死。第一
兄曰。吾入大海上下平等正處中間。第二弟
曰。吾入須彌。還令其表無便際限。第三弟
曰。吾在虚空。隱形無迹第四。弟曰。吾隱大帝
猥陋衆中。各適所議。七日皆死。佛以天眼見
之。即説偈言。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
地方處。脱之不受死。今略引之 言故佛十
力中業力最深者。案大經第三十一卷。佛告
師子吼菩薩言。善男子。佛十力中最深。善男
子。有諸衆生。於業縁中。心輕不信。爲度彼
故。作如是説。准之可悉。法寶師解云。善男子
至業力最深。第二歎力深也。將欲答難。故先
歎深也。有諸衆生作如是説者。明説意也。汝
所引經證業定者。以有衆生心輕不信業能
招感。我欲度彼不信心。故作如是説。其實不
定。智者修道轉不受故也。言釋迦受作九
罪等者。案。西晋天竺居士竺難提所譯大寶
積經第一百八卷大乘方便會第三十八之
三云。善男子。我先於説。示現衆生十業因縁。
或是菩薩或是如來。於此十中示現方便。唯
有智者。能知是義。善男子。不應生念。謂苦薩
當有微細之罪。若菩薩成就如是微細不善
之法。坐於道場成阿耨菩提者。無有是處。何
以故。善男子。如來成就一切善法。斷一切不
善法。無有生死業報習氣。若有遺餘不斷滅
者。無有是處。何況有障礙業障。善男子。若有
衆生。謂無業報。不信業報。爲是衆生。示現業
報因縁。如來實無業報。我是法王。尚受業
報。況餘衆生而不受耶。爲彼衆生。作如是示
現。是故如來示現業報。乃至善男子。如來爲
一切衆生故。而作是方便。示現佉違羅刺。善
男子。爾時佉違羅刺刺如來足。善男子。佛神
力故。令刺入足。何以故。如來金剛之身。無
能壞者。善男子。昔舍衞城中。有二十人。皆
是最後邊身。彼二十人更有怨家二十人。各
各思惟。我當爲作親友。而至其舍。奪其命根。
不向人説。如來爾峙爲謂伏是四十人故。於
大衆中。告目連言。今此地中。出佉違羅刺。欲
刺吾右足。未至足之間。即從地出長一肘。當
出之時。目連白佛。我今當取此刺擲著他方
世界。佛告目連。非汝所能。此佉違羅刺。今在
此地。汝不能拔。爾時目連以大神力。前拔此
刺。于時三千大千世界皆大震動。一切世界
隨刺而擧。不能動刺乃至一毛。爾時如來以
神通力。上四天王乃至梵天。彼佉違羅刺。亦
隨佛法。還至閻浮提本所坐處。刺亦遂還至
此地中。竪向如來。爾時如來即以右手捉佉
違羅刺。右手安地。右脚踰之。爾時三千大
千世界皆大振動。乃至我過去世入大海中。持
鑚刺人。斷其命根。以此業縁。得如是報。又爲
五百比丘。而從耆城藥王索優鉢羅花。嗅
之令下。爲未來無福比丘。來入城中。乞食空
鉢而出。又爲未來諸比丘等。示現旃遮婆羅
門女。以木杵繋腹。誹謗如來。爲化不知解衆
生故。又示現孫陀利女。命根將盡。必爲他殺。
唯佛知之。爲令多衆生生清淨心。増益善根。
如來七日不入舍衞大城。又爲示現五百馬。
於先世中。已學菩薩乘。已曾供養過去諸佛。
故如來毘蘭若聚落。三月之中食馬麥。又爲
示現八千天子。於過去世敬聞迦葉比丘説
七覺法。如來十五日説戒時。告長老迦葉。我
今背痛。汝今説七覺之法。又爲斷見三千天
子及好殺者。釋種破時。如來自言我頭痛。又
如來能以神力。擲此婆羅門。置餘世界。乃
至不能出於罵詈之聲。見佛世界。生於捨心。
婆羅隨婆羅門。以五百種。罵詈佛。如來聞
已能忍。乃至提婆達多。放大醉象。欲害如來。
亦於耆闍崛山。推下大石。倶是如來方便示
現。非業報罪。亘於一卷。具説諸縁。彼今略録
之。准之可悉。述義引大論第九卷末云。問曰。
若佛神力無量成徳魏魏。何故受九罪報。一
者梵志女孫陀利謗。五百阿羅漢亦被謗。二
者旃遮婆羅門女繋木杆。作腹謗佛。三者提
婆造多推山壓佛。傷足大指。四者迸木刺脚。
五者毘樓離王。興兵殺諸釋子。佛時頭痛。六
者受阿耆達多婆羅門請。而食馬麥。七者冷
風動故背痛。八者六年苦行。九者入婆羅門
聚落。乞食不得。空鉢而還。復有冬至前後八
夜。寒風破竹。索三衣御寒。又復患熱。阿難
在後扇佛。答曰。佛得道時。一切不善法盡斷。
一切善法皆成就。云何今實有不善法報可
受。但憐愍未來世衆生故。現方便受此諸罪。
言迸木者。亦云。木鏘。亦云。丸珠羅。應知。皆
是刺名也。別&T047368;云。方便一乘經云。迦多羅一
尺二寸也。堅木也 言仲尼厄於陳蔡者。案。
莊子第二十卷云。孔子圍於陳蔡之間。七日
不火食。淡海&T047368;云。仲尼與十弟子去。於陳國
説禮義時。衆人不受。即成蔡蘭處時。飢可死
之。爾時有一人。其形被鎧子。路走出。打即
成死大魚。此魚食時。臣諌曰。不義。食之孔
子。曰是時不以助身。故云。賢聖定業不得脱
也。又論語第五卷子罕篇。子畏於匡。曰。文王
既沒。文不在茲乎。鄭玄曰。匡人誤圍夫子。以
爲陽虎。陽虎嘗暴於匡人。夫子弟子剋&T058422;時。
又與虎倶行。後爲夫子御至匡。匡人相與識
剋。夫子容貌與虎相似。故匡人以兵而圍之。
准之可悉
疏如經説下第三等者。言一下品業等者。案。
康疏云。然惡有三品。上中下。上品惡業生地
獄。中品惡業生畜生。下品惡業生餓鬼。善亦
三品。上業生天。中業生人。下業生阿修羅。無
動業亦有三業。所謂三乘道果。唯今疏主。以
惡爲下。善爲中。不動爲上。開合不同。所以不

疏初一業者即一善業等者。言於善業中但
明慈業等者。案。碩疏云。言一業者。謂一慈善
業也。問。何故外人偏明善業耶。答。慈心最
重。行慈必得果報故。迦葉行慈三昧施者。能
獲現報。故遍行之。所以經云。慈是佛菩薩之
根本也。論主既是菩薩。必有大慈。不應破慈
善之業。故擧慈業以立義。准之可悉。言此
明慈業之用等者。案。康疏釋上半云。有離合
二釋。離釋者。降伏心謂滅三毒。滅三毒者。止
惡也。利益他謂。行六度。行六度者。行善也
合釋者。降心利他。通是一意。所謂行善也。准
此疏意。初是當離釋。又降伏心等者。是當合
釋。而言行善者。行六度行也。止惡者。滅三毒
也。即三毒名爲惡也 言以有慈故等者。案。
康疏釋。是名爲慈善。亦有離合二釋。離釋者。
慈謂降伏心也。善謂利他也。合釋者。此二無
別。慈與善也。琳法師云。慈是思中之妙。通前
心作。故擧顯之。言今明得果者。案。康疏云。
此業能生現在未來果報。故名爲種。明。業有
如此功能何得言無也。准之可悉。案。般若燈
論第十卷觀業品云。慈者謂心。心即名法。亦
是種子。種子者。亦名因。爲誰因耶。謂果之
因。是何等果。謂是未來現在之果。云何名心。
爲種子耶。謂能起身口業。故名爲種子。准之
可悉
疏大聖説二業下第二一偈明二業等者。而
言大聖者。案。般若燈論第十卷觀業品長行
云。釋曰。云何名大仙。聲聞辟支佛諸菩薩等。
亦名爲聖。佛於其中最尊上。故名爲大仙。
已到一切諸波羅蜜善根彼岸。故名爲大仙。
准之可悉
疏次以二偈明七業等者。言有人言等者。案。
碩疏云。但解七業不同。今略出兩解。一云。一
者身業。二者口業。三者作業。四者無作業四
也。善不善中。隨取一足前四。爲五業也。從用
無作業中。亦有善從用惡從用。亦隨取一足
五成六。及意地思業。合有七業也。第二釋云。
身業中。有作無作二。口業中。亦有作無作二。
即爲四也。善有從用無作。惡亦有從用無作。
此二無作并前四爲六。及恩合爲七業也。一
往與此文相似。此解所用。准之可悉 言二
釋云等者。案。影疏云。又下偈辨本末二相及
*恩爲七。此七是曇無徳部中。一段法數。其
猶善惡等三黒白等四也。要取體相別者爲
數。如身業屬色口業屬聲。是名爲二作時。眼
耳無作時。心相亦差別。故名爲四。説善不
善在欲陰中。無&T047368;非七數也。此四有從作生。
有從用生。作生由内。用生由外。是名爲六。
罪福同善惡。亦非此數。思非六所攝。善不善
等。通此七中。釋中。以作無作善不善用生罪
福及思爲七。亦復可爾。但偈中言如此四事。
小妨不見此經。何由可了。准之可悉。但述義
云。影師云。此青目釋也者。此言可誤。何者。
影師從用罪福爲六。第七名思。論文既爾。所
以謬也。今謂不爾。准文可見 言又釋云等
者。述義解云。如脱衣服施他人等名事在前。
受者毎服施者。得福徳等。名從用善。造井橋
等亦爾。問。身口所作。即身口業。何別取作而
爲業耶。答。實爾。然以屈申之形有限所
義故。取爲作業耳
今所釋者等者。身中作無作。口中作無作爲
四。從用中身無作。口無位爲六。第七名思也。
從用中身中無作者。如人運衣與人。人若受
用時。生作無作。無作屬於施主。作屬前人
也。從用中口無作者。如法師講説。學士覆述
之時。起作無作。無作屬本師。作屬弟子也
從他而生目之爲外者。謂從用無作也 言
此句總明身口二業者。案。碩疏云。四業附身
口而有。故云身業及口業也。琳法師云。此直
彰身口是所依。非七數也。言別明身口二
業等者。案。碩疏云。身作者。有擧下屈申等爲
作。如受戒等時擎擧合掌禮拜等。名身業善
作。若揮刀舞刄殺害等。名身不善作也。如誦
習經典。稱歎善事等。名口業善作。若口誦惡
言論説非法等。名口不善作也。言無作者。作
息已常隨逐生。如云睡眠悶等。爾時常生也。
琳法師如身業動轉旋遶恭敬名作。作已其
福續生。任運恒起。名無作。口業亦爾。如歌詠
讃歎者。彰在口名作。作也善業任運。常名
口無作也 言無&T047368;雖有作等者。述義解云。
工巧無&T047368;等謂不當善惡。今案。般若燈論第
十卷觀業品云。云何名無&T047368;。謂違法非法。名
爲無&T047368;。無&T047368;者。有四種業。一者報生。二者威
儀。三者工巧。四者變化。又無&T047368;者不&T047368;善不
善。故名爲無&T047368;。又無&T047368;者。不起善不善果。亦
名無&T047368;。准之可悉 外業亦有作無作者。有
人造寺。有此寺故他人來敬禮。由此本作人。
得從用無作。今來敬禮人得作福。是故云。有
作無作也。言身從用者如身運衣與他等者。
述義解云。此有二意。一以衣物等。施他人時。
生福名作善。此稱入内善。二所施衣物等即
事在。故名事在善。此攝入外善。問。事在善非
從用善。何攝從用。答依事在善。生從用善。故
得攝入也 言第七名思即是意業者。案。碩
疏云。問。思數是業者。爲獨起故能造作。爲當
有伴共起耶。釋云。數義思不獨生。必與諸心
數。同時共起。但思於諸數中。造作用強。故名
爲業。如十人共起。其中一人於造作義。強者
偏受其名。准之可悉 言其猶善惡等者。述
義云。善惡加無&T047368;爲三也。黒黒。白白。亦白
亦黒。非白非黒。爲四。如前所明之
疏答曰業住至受報下第三論王破等者。言
薩婆多云現在善惡業等者。案。琳疏云。薩婆
多云。現在起善惡業。入於過去爲得。所得繋
屬行者。後若果起。此得即斷。此只不離斷常。
起而即謝爲斷。在過去不滅爲常。所言得者。
光法師解云。得謂得彼有情數法擇非擇滅
也。述義解云。數人義云。善惡之業。以得得。
而得待果起方滅。故名得。得屬於行人。行人
行善惡業。故此得者。就三聚中。非色非心聚
攝。就三性中皆通也 謂僧祇曇無徳譬喩明
等者。案。琳疏云。僧祇等云。現在業謝過去。體
雖是無。而有於有義。是故得果。此亦不免斷
常也。謝入過去爲斷。有於有義。還復是常。准
之可悉 言次迦葉鞞雙用兩家義等者。案。
成實論第三卷過去業品第三十二初云。論
者言。迦葉&T057601;道人説。未受報業過去世有。餘
過去無。准之可悉。案。琳疏云。次迦葉&T057601;雙用
兩家義。彼云。現業謝過。未得果以來。具業常
在。此同薩婆多隨在常過。果起謝業。同僧
祇斷義也 次成實師莊嚴等者。述義解去。
因相應不達背。故云。若與果報等也。言引論
文云等者。述義解云。此成實論文。過天所作
善業。雖受現在報身而存。附著現在身心。若
作惡業受於苦報。而不散失。亦不妨其苦果。
如身在欲界修色界諸禪。成論中云。欲界有
電光定。而散亂地。故定不久。如電光也。四禪
四空八定中第八極定者。定力微劣故。不得
起無漏。七定得起無漏。故名七依定也。所言
曾者。曇師云。曾音嘗也。是也。又音増。人
性也 言次開善云等者。案。大義&T047368;第十二
卷轉業義中云。論主即法成就。無別得繩。又
唯成就過去現在。不成就未來也。其義何耶。
謂。過去遠近無在。且促百劫時法。以示相貌。
如百劫之初。起一念貪。從此一念。生後念。心
善惡無&T047368;。悉無所在。但使後念實由前生。如
是轉起相續。乃至今日。故相續道中。得云百
劫初心 言論文云昔起貪心初續至今等者。
今猶在以起貪心。尚在而其間未受報。復
無相違道。得云今心昔起貪。貪今猶在。即今
心能成就昔貪。是所成就。以昔起貪心。來至
今。今心不異昔。得云本貪實有我也。而無未
來貪相續至現在。是故不得云成就未來法。
乃至廣説。准之可悉。所言我有者。述義云。
人有生死報身。今謂不爾。違本文故。而云論
文云等者。無彼&T047368;文明言論文。准之可悉見
也 言攝論師云等者。述義云。問。小乘得繩。
與大乘種子何異。答。就三聚言。得繩是非色
非心聚。種子是心聚。就三性言。得繩皆通。種
子體雖三性。而固是無&T047368;。與本識同故。又得
繩凡聖所知。種子凡聖所不知。又得繩若生
上地而捨下地。種子雖生上地。而不捨下地
之種子。合四異也
疏問曰下第二破業相續義等者。案。康疏云。
是曇無徳部救前義也。亦可別是薩婆多部
立。以雜心論中。盛明相續義故。亦可是彌沙
塞部立。亦可通是諸部立。何以知之。如毘婆
沙論第二卷云。復有説者。相續有三種。一者
時相續。二者生相續三者相似相績。或謂。無
二相續。但有似相續。若但立一相續。即是彌
沙塞部立。若通立三相續。即通是諸部立。准
之可悉
疏是善業業因縁果報者。下第二別出十善
業能果報等者。言智使論云等者。案。彼論
三十六卷末釋摩訶衍品云。問曰。尸羅即
總一切戒法。譬如大海總攝衆流。所謂不
須。不過中食。不杖加衆生等。是事十善中不
攝。何以但説十善。答曰。乃至十善爲舊戒。餘
律儀爲客。又次下文云。復有二種戒。有佛時
或有或無。十善有佛無佛常有。今二復次文
取意略引之。慧影師解云。此中一意復作客。
舊解引佛出爲證。客舊之義。述義解云。輪王
出現八萬歳時。以十善化之。佛未出前有十
善。故名舊善也。一往就釋迦言耳。餘善者。出
世善。即布施等也 言優婆塞戒經云等者。
案。邁法師圖&T047368;云。優婆塞戒經六卷。沙門曇
摩懺。亦云。曇無懺此云。法豐。中印度人。以
北涼沮渠玄始元年歳。次壬子至姑藏。三年
歳次甲寅起譯。至十年辛酉焉。今案。彼經第
六卷。佛告善皇言。如是十事。三名爲業。不
名爲道。身口七事亦業亦道。是十善道。自作
他作自他共作。從是而得善惡二果。今略引
之 言智度論云等者。案。彼論第八卷釋又
光末云。問曰。後三業道非業。前七業道亦業。
云何言十善業道。今略引之慧影師疏解云。
後三業道非業者。就七善十惡爲語。凡論行
殺盗婬等事者。要須先意地。起心方得造作
義事。猶意地三種。通生前七業。故言。後三
是業道也。不善既爾。義善亦然。意地微隱。造
作義晦。故言。非業。前之七種造作義彰。是
故名業。復能通暢意地三思。故言業道也。此
意地三種思。若以名字數者。其即在後。故言
後三。若相生次第爲論者。要須意地起心始
能行於七事。此三復須在前。故成實論云。前
行後三。中後行前七中。廣説如彼。准之可悉
 言今須。會之等者。慧影師云。經論一倍翻
此義云何。師解云。經意以身口等非是正業。
但是業具故名業。後三言業者。此唯據意地
三思。不取煩惱及諸業具等也。此之三思。正
能得於來果。是故名業。是不自通。是故非道。
論意。前之七惡亦以意三爲根本。七善亦以
意三爲根本。今唯以三善根爲根本名。但
取其根本能通生業義。故名業道。而非業者。
此但據根本能生七業義爲言。各取一義。故
作如此不同也。述義解云。經正取意等者。此
就論人爲言。故意爲業耳。論人非謂立思爲
業故。非道者。由此意更無意起故。然貪嗔
癡是意業 但意不自通故。是業而非道者。但
是意業耳。然此意業。於起業上。更不起業。故
不名道也。七亦業亦道者。身口七業。亦當體
是業亦意業道。而有更通暢業義。故名道也。
論云。三是道非業者。貪嗔癡有二義。謂三根
義與導義。三根義者。三毒本無業。體能起業
故。導義者起業體上更起業故。雖三毒非業。
但是起業之根。故名是道而非業也
言論師明四句等者。案。大論名教云。業道
長短應作四句分別。一者是業而非道。二者
是道而非業。三者亦業亦道。四者非業非道。
是業非道者。如善惡直能起造作。名之爲業。
不能自暢。不名爲道。是道非業者。思有三善
根。能暢前思。故名爲道。非是思量作性。故名
爲非業。亦業亦道者。身口七拔能運動造作。
故名爲量。復能通暢前思。故名爲道。但案。
琳疏云。成論師明四句乃至二道而非業如
智度論明三煩惱也。今案。毘曇章第二卷十
惡業義中云。昔來法師約十業道。作四句分
別。一業而非道。謂意思是。二道非業。謂後
三業道。三亦業亦道。謂前身口七支。四非業
非道。思前三根也。准此章文。今疏主意。唯取
意地三思。名之爲業。此之三思。正能得於來
果。是故名業。思不自通。故云非道。故經云。
如是十事。三名爲業。不名爲道。身口七事亦
業亦道也。此即第一句意也。第二句意。前之
七惡亦以意三煩惱爲根本。今但取捨本能
發通生業義。故云。道而非業等也。述義解云。
二道而非業者。能起思故爲道。然思爲業。意
非爲業。故名非業。此數人義。三亦業亦道
道者。合取意與身口。身口當體。是業能暢
思。故名道。四非業道等者。身口色聲。由意
而在。但是業具非業。又身口是業更不通暢。
但意能通暢。故名非道也 言毘曇師亦四句
等者。述義解云。毘曇所云思者。業也。無更有
思等者。於思處有思而無暢思。故非道但思
有暢於身口。故名道。又暢思爲道者。暢思於
身口七支。此於身口七支。更能起業。故名道
也。思前三不善根者。謂未起業貪嗔癡。將作
業前方便之三煩惱是也。若與思共起三毒。
即是業也。未詳其人。今案。毘曇章第二卷十
惡義中云。今依此案。十業道體唯有兩句。前
之七業亦業道。後之三道而非業。故倶舍云。
貪等三種是業家道。故説業道。發故意故。依
彼起故。前七亦業亦道。能顯本意故。彼種類
故。若對餘門。亦有四句。一業而非道。謂三
業門中思業。并無&T047368;身口是也。二道而非業。
十業道中。後三道也。三亦業亦道。前七業道。
四非業非道。十一色中。除色聲無作業。取餘
根塵等。乃至廣説。准此章文。今云。毘曇師
者。道基師也。所言暢者。玉篇。勅亮反。鄭玄
曰。充也。廣雅曰。長也。達也。漢書音義曰。通
也。此亦暢字在日部也 言論主答曰等者。
案。大論第八卷問答云。答曰少是多故。通
名業道。後三雖非業。能起業。又復爲業故生。
是故總名業道。今略引之。疏云。以少從多通
名業道。又此之十種悉各有造作義。故名業。
前七有通暢意三義。故云道。意三有通生前
七義。故名道。有造作義。故名業。准之可悉
疏所謂不失法如券等者。言世人出責等者。
所言責者。玉篇。滓革反。求也。字不當此。文
作責字。才忍切。説文會禮也。財責也。應當
是字也。有本作債字。然篇無此字。但作債
字。此見反。假也 言故地經云等者。案。十地
論第七卷。金剛藏菩薩言。諸佛子。是菩薩
作是念。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論曰。一切三
界唯心輪故。今取意路引之 言答眞諦三
藏出正量部明等者。案。碩疏云。今極十八部
&T047368;中。是正量部義。正量是佛滅後三百年中。
於犢子部中出。其人明不失非色非心非是
非惡體是無&T047368;。准此疏文。今於此中。引眞
諦三藏所造十八部論&T047368;文。故云爾也。述義
解云。不失法持善惡業。而待果報起。故名
功用常。待善惡之報起。方滅故名大期滅。如
梨耶識持二種生死之種子。故名功用常。此
二種生死種子滅時。梨耶自滅。名大期滅也。
案。琳疏云。此是正量部義。其人本是律學。
佛滅度後三百年中從犢子部出。立有不矢
法能持善惡二業。令果報不失。准之可悉
言善業如他負財等者。案。康疏云。佛陀提婆
部。及譬喩成實論。倶立成就云。人爲能成
就。衆生爲所成就。得果爲成就。薩婆多部
立。有得繩人。知財主作善惡業。如負財物別
有得繩。令業得果。正量部云。人如財主。善業
如他負己財。惡業如已負他財。別有不失法
持業。令業得果。如券持債。准此疏。又初説當
正量部義。後説當薩婆多義。可悉
疏此性則無&T047368;者第二釋二章門等者。言得
繩等者。光法師云。得謂得彼有情數法擇非
擇滅也。述義解云。此之得繩數約三聚者。是
非色非心聚。若三性中皆通也 言攝論師
梨耶不失是大乘等者。案。五重遊意云。攝大
乘論者以九識者。六識名毘婆伽識。翻爲分
別事識。以六識爲本。第七名阿陀那識。翻爲
無解識。亦名執識。以執相煩惱爲體。第八阿
梨耶識。翻爲無沒識亦本識。以無明煩惱爲
體。此上八識就妄用辨體。第九阿摩羅識翻
爲無垢識。亦名淨識。以清淨眞如爲體。准之
可悉 言又梨耶體等者。案。梁攝論第五卷
相貌章末云。論曰。有受相者。果報已就善
惡種子識。釋曰。此本識者。有善惡種子。果
報若皆就用種子盡。但有本識在。説此本識。
爲有受相。准之可悉 言劵部如薩婆多人
亦有四種謂假名衆生如財主等者。□□□
(三十三字缺)
言無券部者佛陀提婆譬喩成實等但明三種
等者。案。成實論第七卷不相應行品第九十
四云。得者諸法成就。爲衆生故有得。衆生成
就現世五陰名爲。又過去世善不善業。未受
果報。成就是法。如經中説。是人成就善法。成
就不善法。准之可悉 言今明善惡業自感
報等者。述義解云。言無&T047368;不感報者。但不感
善惡果報。而感無&T047368;果報也 言答婆沙云。
述義解云。不能感生者。謂不能感第二生報
也。言故不作業感報者。得繩不作業而感果
者也。四相亦爾者。四相不感果報亦同之。言
如智度論引集法絶諸羅漢説偈等者。案。彼
論第二卷云。復次欲令佛法久住世間。故迦
葉等諸阿羅漠問阿難。佛初何處説法。説
何等法。阿難答。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波羅奈
國仙人鹿林中。爲五比丘。説是苦聖諦。我本
不從他聞法。中正憶念。得眼智明覺。此義具
如集法經中説乃至諸阿羅漢已過度老病死
汝。心念説七言偈言。已度凡夫恩愛河。老
病死券已裂破。見身匧中四大蛇。今入無餘
滅涅槃。今略引之影疏解云。今此中釋。乃取
小乘結集義也 言正量得是無&T047368;等者。案。
碩疏云。正量解是無&T047368;者。彼意謂。業由作意
而起。故業是善惡倶。得繩任運。隨業而起。非
關作意造。所以但是無&T047368;也。述義解云。此不
失法爲得。更無得繩也 言數人明券等者。
案。影疏云。以之持業。而非其業。如金石
殊。券無貴賤。故名無&T047368;也。述義解云。詺得繩
爲券耳。問。若爾得繩通三性。何言無&T047368;。答。
實爾。然彼意言。所喩之得。雖通三性。而能喩
之券。但無&T047368;耳 言若解法説者。以得繩爲
法也。法宗原云。得謂彼有情數法擇非擇滅
也。言衆生爲能成就者。述義解云。能成就善
惡法故也 言故婆沙云佛陀提婆説曰若衆
生不離是法等者。言不離是法者。述義解云。
即善惡法也 言有人言曇無徳部辨心爲能
成就等者。述義解云。前就衆生五陰身。今但
就衆生之心識。故云。心爲能成就也 言又
依正量部義等者。案。慈恩部執論疏云。正量
部者。權衡刊定。名之爲量。量無邪謬故言正
也。此部所立甚探法義。刊定無邪。目稱正量。
從所立法。以彰部名也 言明了論是覺護法
師造等者。述義解云。明了論者。凡有一卷。正
量部律師佛陀多羅。此云。覺護。那含果人之
所作也。眞諦三藏譯。今檢。彼題論下注云。
正量部佛陀多羅多造也 言論云正量部有
二種等者。案。彼論第卷云。有餘師説。相離一
分。無失一分。定聚一分。名相出離棄捨涅槃
至得。如此等名修習類法。所餘皆名自性法。
若人解自性法及修習類法。此人於律明了。
不看他面。又云。如阿毘達磨中説。由了別
性。由滅次第等差別。如文言。罪爲善惡無
&T047368;。或有覆無&T047368;。或自性無&T047368;。爲欲界色界
無色界攝。欲界攝爲有流無流。有流爲心法
非心法。非心法爲與心相應不相應相應爲
隨心不隨心。有隨不隨。若觀心生。生是隨心。
餘非隨心。與心倶起亦爾。爲有色無色非色
非無色。爲有教無教。或有教或無教。有縁縁
無縁縁。無縁縁爲業非業。業與業相應不相
應隨業與業倶業倶起亦爾爲先業果
應修不應修。不應修應知不應知。應知可證
不可證。可證可由智不可由智。不可由身可
滅不可滅。可滅由見及修。如判羅刺非
亦爾。由了別性界滅次第。今略引之。
疏分別有四種者第二繋不繋門等者。述義
解云。分別有四種者二義。一者不失法。是無
&T047368;分別。無&T047368;有四種也。二者此不失法所繋。
三物有四種也。二者正量部有二義。一至得。
二不失法。至得者。通持三界内外繋爾繋法。
不失法者。但持三界内繋法耳。今唯就不失
法所持也 言依論義等者。述義解云。六道
衆生。與三乘賢聖合四人也。曇無徳同之
言有人言四種等者。述義解云。此明數人義。
言報生者。現在五陰果報無&T047368;心也。威儀者。
行住坐臥心。是無&T047368;也。工巧者。巧作物時心。
亦是無&T047368;也 變化者。虚空中示十八變化。
亦是無&T047368;。謂羅漢示變化時。始即是&T047368;而感。
示變化時。無分別故是無&T047368;也 言正量部自
有四無&T047368;等者。述義解云。言根本無&T047368;等者。
心不當善惡。故亦無&T047368;。心王與心數也。有覆
等者。以身邊二見。覆聖道。故名有覆。計有我
身亦斷亦常。此是無&T047368;。何者。不起善惡之心。
而計斷常故。然不順聖道。故名煩惱也。上界
煩惱奢摩他所覆。而不現起分別善惡故。禪
定所覆故名有覆。無&T047368;分別善惡之事。故名
&T047368;。然違聖道。故名煩惱也。無覆等者。白淨
&T047368;。即果報無&T047368;。非煩惱。故名白淨。又有煩
惱而蔽自心。故名有覆。既無煩惱。故名白淨。
謂無漏五陰。如羅漢識想受三心。是無漏而
分別弱故。是無&T047368;也 言今依青目等。案。長
行云。是不失法。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繋及
不繋。述義解云。大分不失法所持。三界雖是
繋法。而不失法。非是繋法。又三界繋法。雖有
善惡無&T047368;。合名惡法。亦名有漏。若不繋者。是
無漏是善。准之可悉 言所以通四種者。正
量部云等。述義解云。此非正量部正義。此
部立。不失法就爲無爲者。是有爲。以大期滅
故。就漏無漏者。是有漏。以不繋無漏故。就三
性者。是無&T047368;也。三界有漏。得不失法。是有
漏無&T047368;。就三界故。爲三無&T047368;。出世無漏。得
不失法。是無漏無&T047368;。如前三無&T047368;爲四種也。
今案。彼義解云。持三界繋法三無&T047368;與持不
繋法至得無&T047368;。合名四種也。今案。□□□
(十六字缺)
言例如薩婆多明二無爲等者。述義解云。虚
空無爲。與非數滅無爲也。言成論明識想受
意等者。別&T047368;解云。羅漢識想受三心者。是無
漏。而無漏以分別弱故。是無&T047368;也 言若不
失法通繋不繋等者。述義解云。若不失法。通
漏無漏。即應通斷不斷。故可名見諦斷。何故
唯言思惟斷見諦不斷乎。正量部義不失法
但是繋。不通不繋。不繋是至得。若言不失法
通不繋。即違論文。故名便通斷不斷也 言
攝論梨耶等者。所言長觀者。委曲觀察也。今
以不失法。持三界繋業。以至得持不繋法。具
如上明也
疏見諦所不斷但思惟所斷者第三等者。言
攝論依大乘義判見思等者。案。梁攝論第八
卷二智差別章初云。論曰。若菩薩如此入初
地。已得見道。得通達入唯識。釋曰。此下顯見
道爲修道依止由。先成立見道。故修道得成。
若苦薩於願樂地中。具修諸方便。得入初地。
所以得入初地。由得見道故。見道即無分別
智。所以得無分別智。由通達眞如及俗諦故。
又云。論曰。云何菩薩修習觀行。入於修道。如
佛廣説所安立法相。於菩薩十地。釋云。於
菩薩十地即修慧境。小乘亦有十地。故以菩
薩標之。地地皆有十相。故言十地乃至廣説。
攝論章第四卷云。初所證者。於其眞實正見
道中。但證眞如。不縁俗境。故此論云。於法
界中。現見相應。説名見道。不説俗諦。又下
論云。見先未見勝法界。故名爲見道。准之可
悉 言梨耶至金剛心等者。案。梁攝論第二
卷説種子六義處云。隨逐至治際者。治謂金
剛心道。阿梨耶識於此時。功徳則盡。故名際。
言金剛者。述義解云。金剛是能破義。何者。金
剛擬無不破。謂一切沙礫瓦石諸毒鬼等。第
十地金剛喩定亦爾。摧滅一切煩惱及外道
魔怨。又金剛者。清淨義。無闕無染故。定亦
復爾。於入定時。無此穢惡。又金剛者。難得
義。倶輪王得。下賤之人難得。此定亦爾。但
第十地菩薩所得。二乘凡夫及下地菩薩不
得。又金剛者。最勝義。一切寶中勝故。此定亦
爾。勝諸定故。又金剛者。難測義。世人不得計
其價故。此定亦爾。除第十地。自餘之不得知
也。又金剛者。是珠之名。毘婆沙云。從金非出
金。從金出金剛故。如金中精。名曰金剛。又大
論云。帝釋手執金剛。與修羅碎鬪。落閻浮
提。變成如意珠。梵語。跋闍羅。此云。金剛。此
金剛寶。一切諸物不能摧破。如聖天言。誰恐
食金剛。執杖防衆蠹。謂等覺菩薩在金剛座。
於一刹那。修心觀時。無明等惑。皆不現前。故
云。至金剛治際時。所言治際者。第十地之終
 言本識都盡者。述義解云。就梨耶有三相。
謂自相。因相。果相。此三義中。自相轉作大圓
鏡智。故非云都盡。今就餘二相。故云都盡。以
梨耶果相是生死報。故云都盡也。因相准之
 言倶爲二惑等者。述義云。共二惑之所縁
縛也。縛無&T047368;。故名縁縛無&T047368;
言曇無徳人都不斷業等者。言數人得繩等
者。述義解云。一斷謂見修。二斷及不斷者。
取無&T047368;邊。以得繩通三性故。亦就無漏也。見
修二惑之得繩者斷。無漏之得繩者不斷也。
言明了論云等者。□□□(十七字缺)
言而不失法等者。述義解云。所言治道起時
者。就道諦解。而爲言之也。言故羅漢之人等
者。案。琳疏云。所以四果聖人猶受三界果報
者。良以見諦不斷不失法故。遍繋三界。不繋
業准之可悉 言答無&T047368;是苦集攝等者。述
義解云。但此五陰無&T047368;報上。前滅後生義。名
苦集攝也。就三界中。欲界具有三界。上二
界。但有善與無&T047368;。上界煩惱。但是無&T047368;。就成
論者。云上界煩惱皆是不善也
疏以是不失法等者。言以見諦不斷等者。案。
琳疏云。以見諦不斷。但思惟重慮斷。此不失
法無&T047368;義成。能持生界。令不失果。故名不失
法也。案。康疏云。持諸須陀洹不失。不失令得
果報。准此等文。今言。能持業者。能持諸須陀
果業之不失法。令得三界果報。故云。令不失
果也
疏若見諦所斷等者。言破異門者。述義解云。
以正量部之正義。斥破他人之異釋也 言
影師云等者。案。彼疏云。至相似。此立相中。
見諦所斷都無。無&T047368;一向得報。此法若在。見
諦便應得報。體是無&T047368;。得無&T047368;報。名至相似。
則壞諸業。准此疏文。今言。若爲者。爲猶在
也 言又釋業至相似等者。案。碩疏云。此是
正量部。執己義以破薩婆多部説。薩婆多部
説。明見諦煩惱得繩。還爲見諦解斷。今正量
部難薩婆多説。若言得繩通三性。爲見諦斷。
此即得繩。今爲與業相似。何故爾。明不善業
爲見道斷。今得繩亦爲見諦斷。故與業相似
也。而言業至相似者。至即是得繩。倶舍論。詺
得繩爲至得。准之可悉
疏一界初受身等者。言今釋二業等者。述義
解云。輕重二業得報也。今案。碩疏云。自在
衆生具有三界業。隨其重者前受。不可一時
竝受三界身。故言一界。准之可悉
疏或言受報已等者。言一者對上業果不倶
等者。述義解云。如有人過去作可受百年報
業。此至第生遇邪縁。而先受三十年報死。
今存七十年報。至第三生受盡時。業力謝滅
也。所言養者。猶是遂也。今案。碩疏云。如
今感得人身。而往業雖謝過。而此業勢用
猶在。成就樂行人。未失。故言受報等。准之可
悉。若度果已滅等者。言得上果等者。述義解
云。如初果人得第二果時。捨初果并向故。乃
至第三第四亦爾。捨果與向。此名二滅。此之
二滅。但是無漏。又云。度是取捨義。二滅者。
滅見惑證無爲滅諦。與得第二果時。滅修惑
九品。證無爲滅諦也。凡夫但就一生耳
疏死已而滅等者。言上明三果學人等者。案。
碩疏云。若是學人度果時。此有漏業滅。若是
凡夫及無學人死已。此業乃滅。如須陀洹人
得須陀洹果時。無量生死業竝滅也。度者。云
得度果。猶是得果。可得聖果時。有漏生死業
滅也 言凡夫死時業滅者。明由業得此報
身。此身未謝滅時。業勢用猶在即是前因養
果義。亦報身滅時。此業勢用乃滅。故言。死已
滅也。羅漢亦爾。案。康疏云。凡夫未曾得果。
無果可度。阿羅漢已度果訖。不復受度。故滅
同凡夫。准之可悉
中論疏&T047368;卷第七之本


中論疏&T047368;卷第七之末

 大安寺沙門安澄撰 
  觀業品餘
疏於是中分別等者。言一得果捨果等者。案。
康疏云。凡夫業爲有漏。須陀洹已上至阿羅
漢。業爲無漏。又云。以須陀洹等受身業爲有
漏。得果業爲無漏。述義解云。此之二滅等者。
就前三果捨果與向。名二滅。如前明之。准之
可悉 言三者羅漢等者。述義解云。不失法
所持之業。如似手足等。雖報身有漏。而其智
無漏。故云。羅漢捨故業。准之可悉
疏復次不失法等者。言又從業自分因相生
等者。述義解云。自分因業。有可生自分果之
業。此從業生業義也 言如初習業輕等者。
述義解云。如作羅網人。初作時惡業輕。然作
不已。轉久惡業爲重 言然又有臨終等者。
述義解云。有人現行五戒十善。臨終起邪見
心。墮惡趣等。又現作十惡五逆。臨終發菩提
心。懺悔生天堂等。如大論引佛經説。應知
言從現行滑利業等者。述義解云。現在雖作
善惡之行。將死七日之間。有善知識。爲修善
者。生淨土。爲作惡者。墮三途。准之可悉
言滑利者。玉篇云。滑獲八反。野玉。案。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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