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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疏記 (No. 2255_ 安澄撰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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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菩薩實有。釋
曰。由説實有。顯有菩薩。以眞如空爲體也。有
相是散動因。對治此故。經言。不見有菩薩。釋
曰。不見有菩薩。以分別依他爲體也。以有増
益無所有。此執即是散動。對治此故。經言。何
以故。色由自性空。釋曰。由分別色性色性空
也以無損減實有。此執即是散動。對治此故。
經言。不由空空。釋曰。此色不由眞如空故空
也。依他分別即是空。此執即是散動。對治此
故。經言。是色本非色。釋曰。若依他性。與眞
實性是一。眞實性是清淨境界。依他性亦應
如此也。色與空異。此執散動。對治此故。經
言。無色異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釋曰。
若色與空異。此空即不成。色家法空不成。色
通相此義不祥。譬如有爲法與無常相不異。
若捉分別性。説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
故。此分別色永無可有。此永無所有即是
空。此空即是色無所有。不如依他性於眞實
性不可説。一由情淨不清淨境界故也。執色
有。通相爲性。謂有礙此執散動。對治故。經
言。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謂色。釋曰。
唯有名。是色通相。何以故。若離名色實無
體性也。已執色有通相。又分別色有生滅染
淨等差別。此執散動。對治此故。經言。是自性
無生無滅無染無淨。釋曰。此色無所有爲通
相。若有生即有染。若有滅即有淨。由無此四
義故。色無別相也。如名。執義。於義散動。對
治此故。經言。對假立名分別諸法。釋曰。名
是虚假所作。對諸名。分別一切法也。如義於
名。&T047368;舊執。此執即是敬動。對治此故。經言。
由假立客名隨説諸法。釋曰。名不與法同相。
經言。如如隨説如是如是。生起執著。釋曰。隨
假所立名。説諸法。計名與法不異。經言。如此
一切名菩薩。不見若不見。不生執著。釋曰。爲
對治十種散動。故説般若。以此説爲因無分
別智生。由無分別智。滅諸分別惑。具明如


中論疏&T047368;卷第三之末

 大安寺沙門安澄撰 
疏云不來不出等者。此下第三明不來不出
也。別&T047368;云田猶去也者。約過去滅義。而爲言
之。言例上應知者。上明世諦不來不出之處
云。感病無窮。不可備擧。世諦中道無量。亦不
可具明。今更以二門顯其大要。即病無不破。
中無不顯。惑者雖聞上六不。而終謂決定有。
既決定有果。若非外來。必從内出。故次明不
來不出也。明眞諦八不之處云。由來拆俗得
眞。故名爲來。從眞出俗。目之爲出。今破此來
出。故明不來不出。准之可悉
疏云問各明二諦中道已竟等者。此下第二
問答。以顯各合二中差別也。言大朗法師教
周顒等者。如二諦章下卷云。山中法師之
師。本遼東人。從北地學三論。遠習什師之
義。來入南呉住鍾山草堂寺。値隱士周顒。周
顒因就受學。周顒晩作三宗論。明二諦以中
道爲體。有智琳法師。請周顒著三宗論。周
顒云。弟子若出此論。恐于衆人。琳曰。貧道昔
年小時。曾聞此義。玄音中絶四十餘戴。檀越
若出此論。勝國城妻子目頭布施。於是始出
此論也。述義云。震旦國鍾山隱士姓周。名顒。
所謂天下無雙者也。淡海&T047368;云。道朗師之檀
越。名周顒也。所言顒者。玉篇。妄謂反。味前

疏云次泯二諦以歸不二等者。此下第二。辨
合明體具八不。於中爲二。初總顯體用差別。
後別辨八不。初中言若作體用等者。所言上
三種者。世諦中眞諦中。合論用中。只是離合。
以爲三中。物體唯用中也。言今次明體中者
即是收用歸體者。收上三種用。歸今體中。然
有人云。第二方言不明體中者。蓋不見此文
焉。若言非是第二方言。辨餘方言體中者。上
三種用。亦不應第二方言。若言爾者。第二方
言。明何義耶。故知。謬傳也。只言初牒不明體
中之文。至于此處方明體中者。亦應許耳。彼
亦失總標一二復次之意。故亦不應理。若言。
答文云。八不言得意色。若有生滅無生滅。
猶是生滅義。非生滅非不生滅。乃是無生滅
義。故二諦雖泯生無生。猶是釋八不義也。既
言故二諦雖泯生無生。所言泯者。猶泯破義。
故世諦破性生滅。眞諦破假生滅。是假生滅。
不性生滅。故得無生滅之稱者。此救甚精。實
難通釋。只作此釋。上下相違。既言若有生滅
無生滅。猶是生滅。非生滅非無生滅。方是無
生滅。然云。何言無生者。眞諦所除假執。不性
生滅。故云無生滅耶。今謂。若有生滅等者。是
有義。即世諦假也。非生滅等者。是空義。即眞
諦假也。所以約二諦。雖泯生無生假。而猶是
釋八不義。故云。二諦雖泯生無生等。所言泯
者。猶是泯寂泯歸之義。非是泯破也
言故大品經云等者。彼經第三十九卷。佛答
須菩提問。文略引之。具如&T047368;初卷。述義云。
所言無道者。無菩提因。以金剛以還。名爲道
故。無果者無涅槃果故。慧達云。至極之果。唯
有涅槃也。言涅槃經云等者。彼經第七卷。佛
告迦葉菩薩。今文略引之。疏主釋云。若言無
明因縁諸行。凡夫分別從來。正著此破數論。
豈不言明無明異。乃至若見明無明異。即是愚
人。具如彼疏第九卷也。述義云。明者解也。
無明者煩惱也。言亦眞之與俗等者。疏主准
經作之也。言今明諸佛菩薩等者。佛藏思益
等文。述義云。言無名相者。謂無因縁名相。言
強名相者。假於因縁名相。所言強者。施設之
義。以無名相。不滯於無名相。恒名相義。故言
強名相説。問。強説之言爲約體耶。爲約用耶。
答。約體而論。問。約用亦有以不。若言有者。
與體何異。若言無者。何故大品善達品云。一
切諸法強名。答。大品之意。約因縁法。何者。
一切法無自性而假有。以假義名強耳。大品。
既言一切法。故知。是通於體用。因體爲用。因
用爲體。所以強説之。言約體用之。然佛藏經。
但約體言強名。大品通於體用。言強名也。問。
何故佛經如此不同。答。悟縁非一。故説教不
同。如大經云。如來世尊有大方便。無常説常。
常説無常。説樂爲苦。説苦爲苦。又云。不繋之
船。隨風東西上下不定。准之可悉
疏云以空有爲世諦等者。此下第二別明八
不即成四別。今此第一辨不生不滅也。只此
文難見。何者。上明眞諦具八不之處云。以空
有爲世諦。有空爲眞諦。以空有爲世諦。世諦
即是假生假滅。對世諦假生。明眞諦假不生。
對世諦假滅。明眞諦假不滅。不生不滅爲眞
諦中道。今何故言。以空有爲世諦。世諦即是
生。有空爲眞諦。眞諦名爲滅等耶。有人傳有
説云。世諦破性生滅。明假生滅。眞諦破假生
滅。明不生不滅也。生滅爲有。有即生。不生滅
爲空。空即是滅。故云。眞諦爲滅也。又眞諦爲
滅者。是寂滅義也。如言生滅滅已寂滅爲樂
也。又如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也。問。此
體中何具八不。答。世諦以八不。破性八謬。眞
諦以八不。破假八計。禀教之流。聞此二諦。便
作二解。故泯二諦。以明中道。世諦爲生。眞諦
爲滅。不生不滅即非眞非俗中道。從前二諦。
超越一節也。非此破病也。准之可悉
疏云不常不斷者亦得例上等者。此下第二。
辨不常不斷也。言亦得例上者。上云既聞眞
諦不生不滅由來。便謂有眞諦。天然絶四句
之理。有佛無佛性相常住。是故云常。而眞諦
絶於四句。此即爲斷。今破此斷常。故云。不常
不斷。准之可悉。言世諦有法虚假必歸磨滅
等者。此文易見也
疏云不一不異等者。此下第三。辨不一不異
也。上云惑者。既聞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便謂
眞諦。理無差別。故名爲一。眞理亦有淺深。故
累隔眞諦。故名爲異。准之可悉。言若爲成上
等者。所言惑者者。開善寺智藏師光宅寺法
雲師。准之可見
疏云不來不出等者。此下第四。辨不來不
出也。言以來是不來相來等者。如淨名經中
卷文殊問疾品。維摩詰言。善來文殊師利不
來相而來。不見相而見。文殊師利言。如是。居
士若來巳更不來。若去已更不去。所以者何。
來者無所從來。去者無所至。所可見者。更不
可見。疏主釋云。維摩詰言下。第三淨名慰問。
言不來相而來者。此文非但近是賓主交言
以相慰問。遠貫一經。該通衆教。故前以此
言。標其篇首。所以標此言者。爲時衆。謂文
殊從菴園來。及與淨名相見。故今明文殊
來是不來而來見是不見而見異凡夫二乘人
也。以能不來而來不見而見故。爲善之極
矣。文殊師利言下。第四文殊酬答成淨名之
意也。若來已等者。此明三時無來義也。來
已即來事已謝。故無來也。又言去已等者。菴
園望方丈。即見文殊有去。方丈望菴園。即見
文殊有來。故明去來義也。來者無所從來。此
明菴園空也。去者無所至。此明方丈空也。來
去既爾。見義亦爾。述義云。淨名言善來文殊
汝以不來相而來。故我亦以不見相而見。唯
從佛所至方丈故名去。就方丈見時。是來者
非也。違疏文故也。只得疏意應云。以文殊來
不來相而來故。來無所從來。去亦不去相而
去。故去無所去。又疏述有人説言。眞諦無來。
世諦有來。故云。不來相來也。今疏主意以世
諦來是不來相面來故。來無所從來。眞諦去
是不去相而去故。去無所去也
疏云。答論云以此八事等者。如此論初卷重
牒長行云。答曰。諸法雖無量。略説八事。則
爲總破一切法。今略引之。元康師云。此第
二答也。此之八法。總攝諸法。若破八法。無
法不破也。有疏解云。諸法雖無量者。然其所
問。明諸法實無量衆生亦無量。如來教亦無
量。既有八萬四千煩惱法門。故云爾耳。略説
八事者。破申有廣略。今略非廣也。即爲總破
一切法者。釋伏難。難云。病無量。教無量。説
八事爲盡不。解云。略破。破蓋申亦復然。若使
如此。即總破一切法盡。名之爲論。謂破一字
盡言一字者。所謂道也。衆生失道故迷。今破
道迷。即破一切迷。申道即申一切。准之可悉。
言則衆生心唯行此八事中等者。謂衆生雖
無量。彼心唯行生滅斷常一異來出之中也。
言逈悟無生者。別&T047368;云。逈猶玄也。今案。玉篇
云。逈胡垧反。遠也遐也。傳相訓取也
疏云。次結束之等者。此下大段第二結束。以
辨中假也。言四種中假者。述義云。一世諦中
假。二眞諦中假。三合論中假。四合明中假。假
義唯於非有非無。假説有無。有無體始立。故
是體假。又非有非無是體假者。就體中無。
以假説義也。淡海&T047368;云。四種中者。二諦各中
爲二。單約二諦説之。分明中即爲三假。復加
體也。四種假者。二諦各假爲二。單約二諦。而
爲言之。合説假義。即爲三。以此三假。望於體
中爲四也。別&T047368;云。四種中假者。一世諦假。
即假生滅。二眞諦假。假不生滅。三合假。即約
二諦假合而言之。但離合義異耳。四體假。非
體之理。強爲體義。稱爲假耳。所言假者即強
名義也。有人博有説云。四假之離邊義以爲
四中也。今撿。疏文云。非眞俗爲體。假眞俗爲
用。假眞俗爲用中。非眞俗爲體中也。問。若立
體假者。不可泯假爲體中。答。均正玄義初卷
云。一家云亦得。言體用中假亦不得。爾言得
者。如八不義中&T047368;。言不得者。以體明不二故。
不論假。而名爲中。用論二。二用無窮。故是假
也。今疏主意。撿文自知
疏云二者體用等者。別&T047368;云。所言此義始正
者。是中道義也。亦無所得義也
疏云答一往目之等者。所言爲欲釋論文中
假故一往立於體用者。有人傳有説云。四諦
品云因縁所生法我説即是空亦爲是假名亦
是中道義是也。言復爲對由來等者開善云。
眞諦爲體。此有二義。一明空爲理本。明一切
法皆以空爲本。有非是本爲。是故以眞諦爲
體也。二有爲俗諦拆俗本爲悟眞故。眞爲體
故二諦爲一體也。龍光云。三假爲俗諦體。四
忘爲眞諦體。名相爲世諦體。無名相爲眞諦
體。故二諦異體。今爲對此等師故明眞俗是
用非眞俗方是體也
言師又云直稱體用等者。有人傳有説云。所
言師者興皇師也。只語勢至于縱迹此師語
耳。所以然者。下疏主釋顯興皇師意也。所言
蹤迹者。玉篇上躧字躧所掎所解二反。廗履
也。行貌也。下子亦反。道不安也。往來貌也。
言如體用一事既爾等者。述義云。色等六塵
者。眼等六根之所縁對故云六根所對也。行
住坐臥依此四儀行説法等事。名之爲動。入
觀攝念名之爲靜。故云四儀動靜也。言無復
下心者。述義云。下猶置也言師又云凡有所
説等者。有人傳云。此興皇師語。言不得復守
言等者疏主釋顯也。言如雹摧草等者。如法
華玄第二卷引大論文云如霜雹草死草死而
雹消。若能遠離二邊乃稱妙悟。述義云。雹
者枯彫之義。白虎通曰。雹之言合陰氣專清。
凝合爲雹也。有人云。雹滿角反。雨氷也。言
又師云等者。有人傳云。此亦興皇師語。言言
不動觀念等者流主釋成。所言動者乖也。失
也。言師又云等者亦爾。言即知下疏主辨之。
亦可從初至于無依還是依是興皇師語。言
翼逈悟之賓等者。如叡師序云。是以龍樹大
士拆之以中道使惑趣之徒望玄指而一變。
括之以即化令玄悟之賓喪諮詢於朝徹。元
康師云。玄悟之賓者謂學道之人也。言望玄
指而一變者。以指指月令人得見。以言言
理令人得解。今以中論文□□言譬之於指
也。論語云。齊一變至於魯。今借此語爲用也。
疏主釋云。令玄悟之賓等者此寄斥震旦莊
周以呵天竺外道。良以此土無別外道而用
老莊以爲至極。是以斥也 玄指者即是斯論。
獲斯論重玄之言因改二乘之軌。逈有得菩
薩因歸不二。故名一變。若守二乘不歸一
道封執偏大。未悟平等竝是守指忘月。不名
一變。今改小入大。逈有得而悟無得。如因
指得月。故稱爲變也。述義云。説法之人名
之爲主。聽法之縁是名爲賓。故云逈悟之賓
也。不生名爲玄悟也。一向了悟故云一變也。
&T047368;云。玄指者理也教也
疏云。昔山中學士名慧靜法師云等者。撿文
可見。言而遂捨偏著中等者。疏主釋顯也。所
言安者止也。定也。安置也。言師云此是足戴
耳者。百喩經。擔死人譬云。昔有一人養牛爲
業。依山放牛乃住。山中同養牛者多。如村邑。
時有一人急死一兒。謂衆人言。我此兒死不
能遠棄。君等可以家及牛等移往他處更作
住止。衆人責曰。一生之間。一家有餘。何爲多
家。又一兒死故。令多人移志如此言耶。其人
答曰。一兒獨偏那可擔去。便殺一見即對擔
去。衆人責曰。汝大愚癡。合譬云。諸比丘等煩
惱自近。犯一戒時。知識師友密教化之懺悔。
除罪進福。犯戒者恥。妄語云不犯。已犯不悔。
又加妄語。重増兩罪。不異向人殺兒足擔也。
准此經文。今云足載者猶足擔也。述義云。足
子兪反。左傳云。言以足志。文以足言。杜預
注曰。足猶成也。暴便壁也。子欲反。止也。滿
也。得也。戴者子戴反。事也。行也。成也。辭也。
爲也。言也。物終更生也。戴始也。則也。竝出
玉篇。今解戴者猶擔也。即是成擔義耳也。言
可謂下疏主語耳也
言而經論意等者。如淨名玄。述義初卷引有
論云。佛告頞鞸。汝行乞食。若見非常之人莫
廣説法。時舎利弗値於林下。問曰。汝是誰人。
答曰。沙門。一切有爲法因縁空。無主息心
達本原。故名爲沙門。又問。汝師是誰。答曰。
我師天中天。三界無極尊。神通遊十方。相好
身丈六。時其外道發心悔過。初得果也。中本
起經云。一切諸法。本因縁空。天主息心達本
源。故號爲沙門也。此就徳行彰其名也。寶
梁經上卷。摩訶迦葉白佛。云何爲沙門。佛
告迦葉。所謂沙門者寂滅故調伏故乃至
衰毀譽。稱譏苦樂。堅心不動如地。故於諸形
相。心無染著。心行成就。如虚空故。若能成就
如是行法。是名沙門。故云經論意在等也。言
沙門者。諸出家人之總名也。或曰桑門。正言
室羅摩那拏。此曰勤勞。謂以修道至誡多勞。
亦云息惡。汎論惡者。是不善性。今兼無&T047368;。息
謂令不起義也。言又息之等者。有人傳云。
此是莊子文。只彼文云息之又息之也。今此
文初云。又者此疏主意。即復次之異名。今
撿。涅槃無名論第七演云。書不云乎。爲學者
日益。爲道者日損。爲道者爲於無爲者也。爲
於無爲而曰日損。此豈頓得之。惡損之又
損之。以至于無損耳。老子徳經曰。爲學日
益。爲道日損。損之又損之。以至於無爲。無爲
而無不爲。河上公曰。謂政教禮樂之學也。日
益者。情欲文飾日以益多也。道謂自然之道。
日損者。情欲文飾日以消損也。損情欲又損
之。所以漸去之也。當悟如嬰兒無所告爲也。
情欲斷絶。徳與道合。即無所不施。無所不爲
也。大隱釋曰。學謂時俗經衍之學。修爲即
果。欲日以増益道。謂出俗自然之道。修爲
即情。累日以消損也。述義云。修甚深正觀。道
者遊心於中道理。寂靜無爲。既遊心於中道。
而見疑等。萬累念念消損。如此之事何頓得
耶。必經地地。漸次消損。損之更損。至於佛
果。都損盡已。更無可損。損者斷之異名。修正
觀者。見諸類惱本來不生。今亦無滅。乃是正
道。如此之人不起惑染。是名損之。乃至廣説。
准此等文。今云無息者。無損無爲之異名也。
只有人云。莊子者恐謬傳也
言所言不破中暇等者。有人傳云。上云。問師
何故立於中假。復以何義破中假也。今牒此
問。故云。所言不破中假者也。所言體者。觀
也。悉也。解也。言而今言破等者。別&T047368;云。約
所立性所立假。而爲言之。所言爲者。由也。被
也。有也。今須由訓也。所言道者。約本來空
義。故云是道也。言用道爲非道者。爲猶成也」
言二者又須如性即是修等者。上答文應答。
且有四義。一者上以釋竟。今當重説等。故今
云二者也。所言知性即假者。此約分別心。故
云性即假也。亦得言約所立境。彼所立境是
永無。故亦攝世諦義也。何者理外。若心若境。
皆是世諦理。内心境。皆是眞諦也。今謂不爾。
違次文故。何者。一切凡夫妄想顛倒故。思因
縁假。以爲性實。諸佛望性所謂之性。常是因
縁。所言謂者。意也。猶意思也。觀者。望也。現
百論疏也。言故云一切世諦等者。涅槃經第
七卷佛告迦葉菩薩言。今略引之。疏主釋云。
前來如此廣説。得無得常無常皆是如來善
巧方便。即是世諦。今即卷歸皆是第一義諦。
然准中論遊意。引華嚴經第五卷文殊偈云。
一切有無法。了達非有無。准此應云。一切權
實法。了達非權實。若准此言。一切性實法。若
於如來即是假法。唯之可悉
言三者體道之人等者。有人傳有説云。知之
字至于出自兩縁方用也。所言兩縁者。別&T047368;
云。約迷悟而言之。本有亦爾也。言四者尋教
之流等者。文意易見
疏云明淺深門第五。此下第五門。於中有二。
第一約四重二諦。以顯自他差別。第二約四
重二諦。以釋八不。初中又二。第一正約四
重二諦。以顯自他異。第二明須作四重二諦
之意。初中又二。初正列四重二諦。後問答以
示理教。即顯第四重二諦。約第一列四重二
諦。即成二別。一作初章中暇辭。以示差別。即
初重二諦。二約後三重二諦。以示差別。初中
有四番問答。即爲四別。今此初也。又二謂問
與答
言問他亦云等者。案。大義&T047368;第八卷二諦義
云。辨有無者。謂俗有眞無也。俗雖名有非
是實性。但衆縁相類虚假曰俗。俗既虚假。撿
之無體。即此之無是假無。謂無爲眞。眞俗二
理。悉當但稱諦也。准此&T047368;文。今言他者開善
寺智藏師也。言答須初章語等者。言初章者。
述義云。爲人無生正觀之初。故名初章。故華
嚴經第二十四卷。解脱月菩薩請説十地偈
中言。譬如諸文字皆攝在初章。諸佛功徳起
十地爲根本。然釋初章。凡有四義。一者初
章即是有無。所以有無名初章者。夫諸佛説
有無之教。表非有非無之理。必依有無以爲
初。故是名爲初也。章者表也。二章猶明也。若
他有無。各守自性。不得現示非有無理。所以
非明。今明有無即是因縁即得顯理。故云明
也。三者有無即是諸佛出世初説。言説即成
於章句。故名爲初章。所言章者。教之異名
也。四者章猶句。有無即是四句中初。故云章
也。問。既言初章。亦得後章以不。答。均正
玄義初卷云。不住之初即貫前後也。故大品
經。初明以不住法住般若中。終訖乎無所得。
故關中舊影云。初章之義只是不住無得之
語。其意包含。准此師意。亦得後章也。言他云
有有可有等者。有人傳云。此處但有三句失。
三句者。一者他有有可有。即有無可無。二者
故有不由無。即無不由有三者有是自有。無
是自無也。得三句者。一者今無有可有。則無
無可無。二者無有可有。由無故有等。三者由
無故有。有不自有等也。次言有不自有故非
有等者。明中假義。亦是明有無義也
疏云。問非有非無假説有無等者。此下第二
番問答。言答非也者。淡海&T047368;云。師云。非有非
無是中實中。所以非中假義。故云答非也。今
謂不爾。即是欲明立假宗文。非明中文。故云
非也。非謂非有非無。以爲中實中也。言得意
密取等者。別&T047368;云。此約用内而爲言之。所言
密者。猶是但也。今撿。切韻第五卷云。亡筆
反。秘密也
疏云問初章等者。此下第三番問答。言問初
章等者。別&T047368;云。此問大意。若通言者。初章即
具中假。若別言者但是假耳。但是用中故發
此問也。此約體問。言答若總詺等者。別&T047368;云。
初章中假。總名一章。何者此中假也。一切初
學人之章門。故云初章。此約通義。名爲一章
也。只疏主意。從學中假而爲言之。但約利
鈍以爲異耳。均正之意。初學假也。後學中

疏云。而師分之一往異等者。述義云。此有四
對。言他有有可有等者。第一性假一對。言他
有有可有不由無故有等者。第二由不由一
對。言他不由無故有等者。第三自不自一對。
言他有是自有等者。第四二不二一對也。淡
&T047368;云。言四對者。可不可。由不由。自不自。
故不故是也。亦可相由。不相由。自不自。二
不二性假是。有人判云。初説當於文。次後説
不當也。此四句出第二方言也。彼云。有不有。
由不由。自不自。假不假此當初説也。言此四
節語等者。別&T047368;云。一相由。二不自。三假。四
不二也
疏云。問初章中假等者。此下第四番問答。言
初章是伏等者。別&T047368;云。此約用中而爲言之。
何者。依於初章。以顯用中及體中故。又有四
句。一者中伏假斷。謂雖説中未能解故。但是
伏耳。當説假時方能解故。所以云斷。餘三亦
爾。此云中假者。一往約世諦中假。而爲言之。
言伏斷者。但約現起惑而言耳。非謂成就惑
也。成就惑者。但於菩薩位。而伏斷故也。言
初明假有無等者。有人傳有説云。所言初明
假有無者。初章也。別而言之但是假耳。只是
用中也。次明假有無等者。中假也。非有非
無。假説有無。從有無入非有非無也。言故初
章中假等者。別&T047368;云。初章之假。與中假之
假。倶是一假。只約動有無執義邊。名初章
假也。若約有無不失義邊。名中假之假也。但
是初章之内假耳。此初章内。若善言時具
三諦故也。言若守初章中假等者。述義云。禪
衆融長于辨。倶是詮法學士而作中假解。兩
來爲假。兩去爲中。故興皇大師以爲中假師。
亦所破云。兩來不成假。兩去不成中也。均
正玄義初卷云。非有非無即兩去即是斷。而
有而無。兩來只是常。此是斷常二見。何謂中
假也。故一家舊云。兩去不名中。兩來亦不成
假也。別&T047368;云。言若守初章中假者。只約用。言
是中假師者。著中假人也。言師又云初章等
者。師語也。謂動性有無等。疏主釋成也。言中
假即破等者。亦是師語。言明假説有無等者。
疏主釋成。亦可從初訖乎假爲釋。疑皆是師
語。次明假説下疏主釋成。雖有二説。後釋好
也。任意取捨也
疏云二者他但以有爲世諦等者。此下第二
約後三重二諦。以顯自他異法。花玄第四卷
末云。攝嶺相承有三種二諦。一以有爲世諦
空。爲爲眞諦。二以空有皆俗。非空有爲眞。
三者二不二爲俗。非二不二爲眞。今准十二
門論疏。若空若有皆是因縁。如因空故有。因
有故空。空由有成。有由空成。故此空有。竝名
俗諦也。由空故有。有無自性。是即非有。由有
故空。空無自性。是即非空。非有名眞諦。今
從空有二。悟入非空非有不二。即以二爲不
二門。故云。二者他但等也。此即第二重二
諦也
言三者等者。二不二皆是因縁。由不二故
二。由二故不二。故二不二。竝是因縁名爲世
諦。由不二故有二。二無自性是即非二。由二
有不二。不二無自性。故非不二。非二非不
二。名爲眞諦。故從二不二門。入非二不二
理也
言四者等者。二不二非二非不二。竝是悉名
世諦。因縁無自性。即無二不二。亦無非二不
二。言斷慮窮。乃名眞諦也。所言三種二諦者。
&T047368;云。約合門二諦。而爲言之
疏云。問以前三皆是世諦等者。此下第二問
答以示理教也。言答自有二諦爲教等者。淨
名玄云。以有無爲教略有五義。一對理明。二
諦是教。以至理無二故。非有非無。今説有説
無。故有無爲教。准之可悉
言轉側適縁等者。述義云。所言轉側者。猶轉
勢之別目也。側者趣也。別&T047368;云。隨順機欲
而廻趣也。今案玉篇。側俎棘反。旁也。反側
者。諂諌之人也。不反正直也。傾也。傾口營
反。易霞也不正也。伏也。聊也。側也
疏云。問何故作四重二諦等者。此下第二問
答。辨須作四重二諦之意。於中有二。即問
與答。答中有四。第一約順機得道義釋之。第
二約經説不同義。辨四重二諦。第三約曉喩
淺學義。辨四重二諦。第四縱漸次化物義。辨
四重二諦。今此文初也。故法華玄第四云。一
者謂各各爲人悉檀。自有聞初得道。或有聞
後受悟。是以根性不同。二諦非二也。別&T047368;云。
此中云三根者。但約轉節而爲言之。不論第
四合門二諦也
疏云。又爲釋經論等者。此下第二約經説不
同義 以辨四重二諦也。故法華玄云。三者爲
釋佛教不同。經辨二諦。雖多不出三也。乃至
廣説也。言如大品云等者。如彼經第三十七
卷成就衆生品。佛告舍利弗言。菩薩摩訶薩
住二諦中。爲衆生説法世諦第一義諦。舍利
弗。二諦中衆生。雖不可得菩薩摩訶薩行。般
若中以方便力。故爲衆生説法。大論釋曰。不
但説空。不但説有。爲愛著衆生故説空。爲取
相著空衆生故説有。有無中二處不染。今略
引之。言大品又云若有若無等者。如彼經第
三十一卷。佛告須菩提言。菩薩摩訶薩。以世
諦故。示衆生若有若無。非以第一義乃至
生於五受陰中有著相。故不知無所有。大論
釋曰。菩薩世諦故爲衆生説。若有若無。非第
一義。若有是實有。無亦應有實。若有不實。
無云何應實。乃至衆生於五受陰中有所著。
爲是衆生難所有。無所有故。菩薩説無所有。
世俗法故。分別諸法。欲令衆生知是無所有。
今略引之。言華嚴云等者。如彼經第三十四
卷云。爾時普賢菩薩。欲明諸菩薩行諸佛菩
乃至欲明菩薩清淨法身出妙音聲覺悟衆
生起菩提心。故以偈頌曰。一切衆歡喜。除滅
諸陰蓋乃至無二智慧中。出生人師子。不著
不二法。知無一二故。今略引之。言華嚴又云
等者。如彼經第八卷十住品中。法會菩薩承
佛神力。普觀十方及諸界。以偈頌曰。世間所
有世諦法。名字談論語言道。悉欲明達世諦
義。菩薩因此初發心。一切諸法語言斷。無有
自性如虚空。悉欲明達眞諦義。菩薩因此初
發心。今取意引之。法藏師疏第五云。頌初住
有四十六頌。今此二頌求所知二諦法發心。
以是説法主。故名法慧。准之可悉。初發心所
言發心者。是發悟義也。從初發心。乃至十地。
皆是發心也。有人傳有説云。此四經文中第
四經文。爲合門二諦。證文先三經。若就利根
人悟者。爲合門二諦。若就鈍根人未悟者。爲
開門三諦。又仁王經云。有諦無諦中道第一
義諦。此開門二諦。大品云。若有若無世諦故
説非第一義者。是合門二諦。今謂不爾。開
門二前。攝法不盡。唯教非理。合門二諦。攝法
義周。通理教故。准之可悉
疏云。又爲對由來等者。此下第三爲曉喩淺
學。辨立四重二諦。故法華玄云。第六即世學
者。明三假爲世諦三假空爲眞諦。唯有此義。
但初門意耳。是故引之明三假。空有皆俗。非
空有爲眞諦。彼即云。我自有二諦。復有非眞
俗爲中道。是故今云。二諦興中道。亦是俗諦
耳。非二不二乃爲眞也。述義云。即世學者成
論人也。准之可悉
疏云。又爲破四病故説四門等者。此下第四
約漸次化物義。辨四重二諦也。故法華玄云。
四者欲漸引衆生示階級方便。無始巳來。有
此邪心。及以外物等。謂是實有。是故諸佛出
世。而爲説之。此是世俗實耳。非聖實也。若諸
法本性空乃名眞諦。故中論云。凡夫顛倒爲
有。於是人是實名爲諦。諸賢聖眞知顛倒性
空。於聖人是實名爲諦也。而衆生便謂有非
實諦。空是眞實。即捨有取空。是故説云。空之
與有。此是二邊。皆是俗諦。非空非有中道
之法。乃爲眞諦。或者雖捨二邊。復滯中道。
是故第三次明遠離二邊不著中道。乃是眞
諦。二邊中道皆世俗耳。述義云。諸賢聖者。唯
就二乘。而爲言之。只法華玄。凡有六義。然
此闕無第二依諦説法義。與第五道凡接聖
義。言空有出兩情者。別&T047368;云。約迷悟故云兩
情也
疏云開此四重二諦等者。此下第二約四重
二諦。以釋八不。於中有四番問答。初二番問
答。正釋八不。次一問答。引證釋成。後一問
答。擧舊説和會。初二問答如文可解。第二
問答中。言智度論釋無生法忍云等者。如彼
論第二十七卷釋初品大慈大悲第三十五末
云。問曰。何等是阿&T057601;跋致地。答曰。若菩薩
能觀一切法不生不滅不不生不不滅不共非
不共。如是觀諸法。於三界得脱。不以空不以
非空。一心信忍。十方諸佛所用實相智慧。無
能壞無動能者。是名無生忍法。無生法忍
即是阿&T057601;拔致地。慧影疏第十二卷云。以下
次出其位地。若論正位。即是七他。明七地菩
薩得無生忍。觀一切法。本來無生亦復無滅。
此無生無滅亦不可得。故云。不不生不不滅
也。不共已下。明空有雙觀。萬法參差。不一故
云不共。同是一如莫二。故云非不共。又解諸
法因縁相生。是故名共因縁。即空故名不共
縁起。及空皆不可得故。言不共非不共。又色
心各異名不共。境智倶冥名爲共。反覆作之
悉得也。於實相中。無所疑惑。故云一心信忍
也。今略引答文也。述義云。如彼論第六卷云。
諸法不生不滅。非不生非不滅。亦不生滅非
不生滅。亦非不生滅非非不生滅。已得解脱。
空非空。是等悉捨滅諸戲論。言語道斷。深入
佛法。心通無礙。不動不退。名無生忍。今取意
略引之。言不共者亦不生滅等非不共者亦
非不生滅等。如文應知。已得解脱者。於邪見
得離故。非空者。於空不取故言非也。淨名玄
述義云。如彼論第八十六云。菩薩住柔順忍
中。學無生無滅亦非無生非無滅。離有見無
見有無見非心非無見等。滅諸戲論。得無生
忍。今取意略引之。解曰。不共等者。凡有二
義。一者生滅爲生。不生不滅爲滅。如此生滅
曰共。非此生滅故曰不共。非此不共曰非不
共。二者生滅合説故曰共。非此共曰不共。非
不共者同前。猶如二諦合説。爲合明中。然則
不生不滅。是爲異諦。非不生非不滅。是爲中
道。故知。不共是眞諦。非不共是中道。問 何
故生滅合爲生耶。答。只生爲生故。對單生言
複生耳。亦欲示一法含多義。不生不滅以爲
滅者。非俗諸生滅。故名不生滅。而對俗諦有
法之生。眞諦無法即名滅耳。案云。論文雖三。
初文爲正。後二取意。准之可悉
疏云。問攝山大師等者。此下第四問答擧舊
説。以和會也 言攝山大師者。指道朗師。是根
本故也
言答須深得此意等者。淨名玄云。二者望縁
聖人體道。未曾有無。今説有無。此爲教物故。
有無爲教。准之可悉
言二者拔由來二諦之見等者。玄云。三爲拔
見舊義執有無。是理由來既久。別二見根。深
難可頓拔。攝嶺大師。對縁斥病。欲拔二見之
根。令捨有無兩執。故説有無能通不二理。非
是究竟。不應住有無中。故有無爲教。述義
云。對縁斥病等者。由來有無二執之人名縁
也。非是究竟者。所謂有無言畫石二見者。述
義云。言畫石者。雕石爲碑久遠。不失二見亦
爾。左傳。畫爲九州。畫者。令也。正也。説文。
畫界也。又去。畫石者。猶堅著也。如刻石作文
難失。執見亦爾。故大經云。譬如畫石其文常
住。畫水速滅。勢不久住也
言叡公云等者。此引中論序。破迷作論之中。
明大悲内引文。所引全同。所以不引。即是慈
悲也。又是知病識藥也。道是涅槃。俗即生
死。夷之訓平。言二際者。生死涅槃之實際也。
泯之言滅。二際不泯。謂破一道清淨也。菩薩
之憂者。既見凡迷六道紛然。聖惑三乘異逕。
爲此興無縁大悲。故稱憂也。元康師云。此下
明菩薩作論本爲於此也。二際者有無也。老
子云。視之不見。名曰夷也。述義云。道俗者二
諦。以執二。而不知不二。故名不夷也。言大師
無生等者。疏主准菩薩無生解内充爲物造
論。明攝嶺大師。亦内充無生解。外扇大慈風。
破淺學見也。言慈風者。春風也。謂扇無生正
觀春風。使淺學之徒捨見得益也。言若得意
者境之與教等者。淨名玄云。因縁有無。可兩
望論之。發智即境。能明不有不無不二理。即
是教也。此據佛不説自有境教也。就説義明
境智者。佛照有無。有無名境。佛説有無。有無
是教也。述義云。教有二種。謂言説教與表理
教。言説教者。神口所吐微妙音聲。表理教者。
有即表於非有之義。言説教者。有佛時有。無
佛時無。表理教者。有佛無佛常自有之。准此
玄文。今云以眞俗通理等者。表理教。即有佛
無佛常自有之。言如來説二諦等者。神口所
吐微妙音聲。即有佛時有。無佛時無也。問。
他亦云照有無。有無是境説有無。有無亦是
教。與今何異。答。異。何者。定性有無。不得顯
理。故非教 因縁有無。能顯於理。於是教也。
以假有無。生二慧。故是境。以性有無。起斷
常二見。故非境
疏云。同異門第六等者。此下第六門。約此門
中大文有二。初列衆師。後辨得失。初中又三。
第一列三家義。第二列七宗義。第三引三宗
論。初中又二。初總標三家義。後別列三家義。
初中言什師未至長安等者。述義云。從龜茲
國。未至震旦界時也。言什公者。具存胡音。應
言鳩摩羅耆婆。此云童壽。外國立名。多以父
母爲本。什父名鳩摩羅炎。此翻爲童。母名耆
婆。此翻爲壽。是故兼取爲名。傳云。鳩摩羅什
此云童壽。天竺人也。世爲國相。鳩摩羅炎。
哲有懿節。將副祖位。乃辭出家。東度䓗嶺。
龜茲國王。帛純敬慕其徳。自迎請爲國師矣。
王妹才悟明敏。體有赤黶。法生智子。諸國
娉之。皆不行焉。王乃見炎。逼以妻之。炎納生
什。更産一男。名曰弗沙提婆。至什年七歳。時
父卒。即什與母倶爲出家。母仍樂禪法。專精
匪懈。學得初果。什從師受經。日誦千偈。能通
毘曇。又符書云。什初誕生圓光一尋。獨出閻
浮。幼而&T056566;悟。辨慧如神。七歳入道。即誦毘
曇。無幽不暢也。什者會數之名。亦聚集也。言
公者。玉篇云。公古紅切。方平也。正也。通也。
廣韻云。三公論道。又公者。無私也。共也。官
也。亦姓也
後別列三家義中。第一列本無義。第二列即
色義。第三列心無義初中又二。初約本無義
而爲言之。後約本無異義。而爲言之。初中又
二。初正列本無義。後引證成。初中言一者
釋道安等者。述義云。釋道安本無論云。如來
興世以本無弘教故。方等衆經皆明五陰本
無。本無之論山來尚矣。謂無在元化之前。空
爲衆形之始。夫人之所滯。滯在未有。若託心
本無即異想便息。准之可悉。高僧傳第三云。
晋長安五級寺。釋道安姓衞氏。常山扶柳人。
七歳讀書。再覽能誦。至年十二出家。神
聰敏而形容甚陋。不爲師之所重。驅役田舍。
至于三年曾無怨色。至年二十五復還
部住受都寺。徒衆數百。常宣法化。既至住
長安五重寺。僧衆數千。大弘法化。後至符堅
建元二十一年二月八日忽告衆云。吾當去
矣。是日濟畢。無疾而化。春秋七十有二焉。
廣讃如傳也。別&T047368;云。眞諦者爲俗諦之本。故
云無在元化之前也
疏云叡公云等者。此下第二引證釋成也。如
肇論述義第四卷。引叡法師淨名經序云。自
慧風東扇諸肆流詠已來格義迂而乖本。
六家偏而不正。即中百二論文。未及此。又
無通鑒。誰與正之。前匠輟慞。遐慨決言於
彌勒者。良在於此。然即什公未翻四論之前。
玄義多謬。於理猶疑。故欲待見彌勒決耳。別
&T047368;云。格義者。約正言也。乖本者已成邊義也。
六家者。空假名不空假名等也。偏而不即者。
未依正義。述義云。格義迂等者。無得之義 還
成有得之義。言六家者。梁釋寶唱作續法論
云。宋釋曇濟作六家七宗論。論有六家。分成
七宗。一本無宗。二本無異宗。三即色宗。四心
無宗。五識含宗。六幻化宗。七縁會宗。今此言
六家者。於七宗中除本無異宗也。有人傳云。
此言不明。今應云。於七宗中。除本無宗名爲
六家也。一深法師本無。二關内即色。餘皆
同前也。格迂者。玉篇上。柯額反。擧也。撃也。
止也。下禹倶反。避也。遠也。大也。廣也。輟*慞
者。玉篇上。中劣反。憂也。仲輟輟短氣也。言
師云安和上等者。有人傳云。有本云師云者。
此非當也。今案破空品疏末云。叡師歎釋道
安。鑿荒塗以開轍。標玄旨於性空。唯性空之
宗。最得其實。准之可悉。言爐冶之功等者。別
&T047368;云。行菩薩行之功也。言冶者。信行。音義。
餘赭反。鑢銷也。冶消也
疏云。次探法師云等者。此下第二列本無異
宗。初擧外宗。後破所迷。言外宗者。二諦搜玄
論十三宗中本無異宗。其製論云。夫無者何
也。壑然無形。而萬物由之而生者也。有雖可
生。而無能生萬物。故佛答梵志四大從空生
也。山門玄義第五卷。二諦章下云。彼有竺
法*深即云。諸法本無。壑然無形。爲第一義
諦。所生萬物。名爲世諦。故佛答梵志四大從
空而生。准之可悉。不眞空論云。本無者。情尚
於無。觸言而賓無。故非有有即無。非無無即
無。元康師云。下第三破晋朝竺法汰本無義
也。情尚等者。情多貴尚此無也。觸言皆向無
也。賓者客也。客皆向主。今本無宗。言皆向
無也。爾雅云。賓服也。言皆服無。故云賓無也
耳。故非有等者。謂經中言非有者。無有此有
也。言非無者。無有彼無也。慧達疏下卷云。破
釋道安本無義。述義云。皆此誤矣。禮&T047368;。禮
尚往來。解云尚貴也。乃尊崇義。好樂義焉。謂
本無者。只貴於無。即所有言如實爲無。是故
聞佛經中説非有言。即以其有如實爲實聞
于説非無言亦爾。准之可悉
言此釋爲肇公不眞空論等者。此下破所迷。
如彼論云。尋夫立文之本旨。直以非有非眞
有非無非眞無。何必非有無。此有非無無。彼
無此眞好無之談。豈所謂順通事實即物之
情哉。元康師云。尋夫等者。謂尋經文本意
也。直以非有等者眞實也。非實是有。故言非
有非實。定是無故言非無耳。何必等者。不言
非有無却此有。非無無却彼無也。此直等者。
直是好尚於無。故觸言向無耳。豈所謂等者。
不順萬事之實性。不得即物之實情也。述義
云。下破。尋佛經旨。非實有故。名曰非有。非
實無故。名曰非無。如何必言無。其因縁有無。
此直隨斷無之過耳。如是之人。不悟二諦道
理乃至中道正觀。此大愚癡。不應相語非自
一人墮於惡趣。而令多人墮惡趣故。事者俗
諦。實者眞諦。言即物之情者。謂覺萬物皆是
中道。最勝正觀之眞心也
言經云若法前有後無等者。如大品經第三
十七卷成就衆生品。佛告舍利弗言。若衆生
先有後無。諸佛菩薩即有過罪。諸法五道生
死亦如是。若先有後無。乙諸佛菩薩即有過
罪。論解之曰。若衆生及諸法先有今無。諸
佛賢聖有過罪。過罪者。所謂令衆生入無餘
涅槃永滅。色等一切法。入空中。皆無所有。以
斷滅衆生及一切法故。有過罪。述義云。准此
經論。所有諸法非有非無。從因縁故。假名有
無。若如*深法師作定執言無在有前者。此
無即是非爲有。本性是無。即前無後有。若爾
者。諸佛菩薩有先無後有之過罪也。高僧傳
第三云。*深法師者。晋剡東仰山竺潜。字法
*深。姓王。瑯琊人也。年十八出家。至年二十
四。講法花大品。遊於講席。三十餘年。以晋寧
康二年。卒於山館。春秋八十有九焉。言*深
法師者。有本作琛字。勅林反。寶也。重也。寶
玉也。或本作探字。勅含反。取也。今作*深字
是。餘皆非也。准山門玄義可見也。只琛法師
是作中論百論疏師。所謂北土三論師是也。
剡者。以漸反。利也。會稽郡有剡縣是也。潜
者。似廉反。藏也
疏云。第二即色義等者。此下第二。約即色義。
而爲言之。於中有二。總標與別列。於別列中
又二。初關内即色義。後道林即色義。初中又
二。初擧宗。後被迷。言一者闕内等者。擧宗
也不眞空論云。即色者。明色不自色故。雖色
而非色。夫言色者。當色色即色。豈待色色而
後爲色哉。述義云。此下破關内即色義。此
師意云。細色和合。而成麁色。若爲空時但
空。麁色不空細色。望細色而麁色。不自色
故。又望黑色而是白色。白色不白色。故言即
色。空都非無色。若有色定相者。不待因縁。應
有色法。又麁色有定相者。應不因細色而成。
此明假色不空義也。然康達二師。竝云破支
道林即色義。此言誤矣
言此義爲肇公所呵等者。後破迷也。如不眞
空論云。此直悟色不白色。未領色之非色
也。述義云。但知色非*白色因縁而成。不知
色本是空。猶存假有也。所言領者。猶是悟

疏云。次支道林等者。此後約道林師即色義。
而爲言之。如山門玄義第五卷云。第八支道
林著即色遊玄論云。夫色之性色不自色。不
自雖色而空。知不自知。雖知而寂。彼意明。色
心法空名眞。一切不無空色心是俗也。述義
云。其製即色論云。吾以爲即色是空非色滅
空。斯言矣。何者。夫色之性不自有色。色不自
有。雖色而空。知不自知。雖知恒寂。然尋其
意。同不眞空。正以因縁之色從縁而有非自
有故。即名爲空。不待推尋破壞。方空。既言。
夫色之性不自有色。色不自有雖色而空。然
不偏言無自性邊。故知。即同於不眞空也。高
僧傳第三云。支遁字道林。本性關。陳留人。
或云河東慮人也。年二十五出家。以晋太和
元年閏四月四日終于所住。春秋五十有三
焉。遁者。玉篇。徒頓反。言支者。寺名。故高僧
傳第三云。後還呉立支山寺也
疏云。第四溫法師用心無義等者。此下第三
約心無義。而爲言之。山門玄義第五云。第一
釋僧溫。著心無二諦説云。有有形也。無無像
也。有形不可無無像不可有。而經稱色無者。
但内止其心。不空外色。此壹公破。反明色有
故爲俗諦。心無故爲眞諦也。不眞空論云。心
無者。無心於萬物。萬物未嘗無 述義云。破竺
法溫心無義。二諦搜玄論云。晋竺法溫。爲釋
法琛法師之弟子也。其製心無論云。夫有有
形者也。無無像者也。然則有象不可謂無。無
形不可謂無。是故有爲實有。色爲眞色。經所
謂色爲空者。但内止其心。不滯外色。外色不
存。餘情之内非無如何。豈謂廓然無形。而爲
無色乎。高僧中沙門道恒執心無義。只是資
學法溫之義。非自意之所立。後支慜度追學
前義。故元康師云。破支慜度心無義尋末忘
本。今云心無者無心於萬物等者。不眞空論
文所引全同。元康師云。經中言空者。但於物
上不起執心。故言其空。然物體是有。不曾無
也。所言曾者。猶是都也。言此釋意等者。疏主
顯溫法師意也。述義云。令心體忘於境而不
便執。故言空。然此中經者。大乘經中説也。言
肇公評之云等者。不眞空論文。所引全同。
所以不&T047368;。元康師云。下正破也。能於法上無
執。故名爲得。不知物性是空。故名爲失。述義
引般若經云。色無邊故。般若無邊。無邊空之
異名也。將明心空。必擧境以明之。故知。心空
由照空境。境空由心而顯。境智相成猶如符
契。灰炭不遣樹想猶生。況枝葉竝茂而樹想
亡耶。言破意云等者。述義云。其師之意。但於
物上不起執心。故言其空。然物是有。不曾無
也。故云。此計有得有矢也。言此四師等者。述
義云。此之四人唯在晋時。不及宋代。故以衆
所知識宜擧之。後之三家非衆所知。唯曇濟
法師引之。所言晋者。玉篇云。晋即刄反。進
也。又州名。國名。又姓。又易卦名也
疏云。至宋大莊嚴寺等者。此下第二約七宗
而言也。爰至等者。高僧傳第六卷曇斌傳末
云。時莊嚴復有曇濟。以學葉才力。見重一
時。濟述七宗論。宗著經目及數林。准此故
知。非是呉國嵩山草堂寺曇齊師也。爰者及

言第五于法開等者。山門玄義第五云。第四
于法開著惑識二諦論云。三界爲長夜之宅。
心識爲大夢之主。若覺三界本空。惑識
盡。位登十地。今謂。其以惑所覩爲俗。覺時都
空爲眞。准之可悉。言覺體者。案。玉篇上。古
樂反。寤也。大也。廣韻云。古岳反。曉也。大也。
明也。寤也。知也。又古孝反。省也。下火了反。
明也。曙也。慧也。知也。准之可悉。高僧傳第
三云。晋剡白山于法開不知何許人。事蘭公
爲弟子。深思孤發。獨見言表善放光及法花。
年六十卒也。言于者氏超世也
言第六壹法師云等者。玄義云。第一釋道壹。
著神二諦論云。一切諸法皆同幻化。同幻化
故。名爲世諦。心神猶眞。不空是第一義。若神
復空。教何所施。誰修道隔凡成聖。故知。神不
空。准之可悉。言是故經云等者。述義引大集
經第九卷云。一切諸法室無相。亦復無有次
第生。其性本來常寂靜。無有能作。如虚空。今
取意引。佛爲海慧菩薩説偈文。言難曰經稱
等者。如大品經第三十八卷。佛告須菩提言。
於汝意云何。幻師幻化種種物。若象馬男女
等是幻有。業因縁墮地獄。乃至非想非非想
處。及有修道不。不也世尊。是法無有異事。
何當有爾。又云。須菩提。於汝意云何。佛所化
人是化人。有業因縁墮三界。有修道不。不
也世尊。是事無有異。不可説爾。今取意引
之。述義云。無而忽有之義。名之爲化。有而轉
變之義。是名爲幻也。言又經借虚以破實等
者。如大品經第三十八卷。佛言。菩薩用般若
波羅蜜。作如是方便力。饒益衆生。亦不貪
著是身。何以故。著者著法。著處是三法。皆不
可得。自性空故。空不著空。空中無著者。亦無
著處。空中空相。不可得故。准此經文。今云
虚者。空之異名也。高僧傳第四卷云。晋山陰
嘉祥寺竺道壹。姓陸。呉人也。少出家。從汰
公受學。時人號曰九州都維那。後暫往呉虎
丘山。以晋隆安中遇病而卒。即葬於山南。春
秋七十有一焉
言第七于道邃等者。玄義云。第七于法邃著
縁會二諦論云。縁會故有是俗。推拆無是眞。
譬如土木合爲舍。舍無前體。有名無實故。佛
告羅陀壞。滅色相無所見。准之可悉。言難曰
經云等者。此引大品經第十三卷文。以爲難
之。具引經文。如&T047368;第二卷。今略引之。只經云。
諸法相今云實相。所言相者。猶是體相也。高
僧傳第三卷云。于道邃晋燉煌人。至年十六
出家。事蘭公爲弟子。後隨蘭適西域。於交
遇病而終。春秋三十有一焉。言燉煌者。上從
昆反。下胡光反。燉煌郡。武帝後元年分酒泉
置。社林以爲古作洲也。邃者息遂反。深也
疏云。次齊隱士等者。此下第三約三宗論而
爲言之。述義云。震旦國鍾山隱士。姓周。名
顒。所謂天下無雙者也。隱士有二解。即就内
與外。内隱者。法華經云。一心除亂攝念。山林
棄國捨榮。以求無上道。若爾投身命財。不逐
世情。莫望美譽。修習般若正觀之類。名曰隱
士。此有二種。一者遁身隱者。如大經中雪山
大士乃至攝嶺大師㔁氏周顒等也。二者藏
賢隱者。如阿踰闍國有一法師。名婆須跋陀
羅。現身爲狂癡人。聽毘婆沙論等。又葉婆國
臥落葉中而不瞬者。乃至晋代坏度比丘等
也。外隱士者。論語長沮桀溺曰。且其從避人
之士也。豈若從避世之士故。何晏注曰。士有
避人之法。有避世之法。長沮桀溺。謂孔子爲
士。從避人之法者也。己之爲士。即從避世之
法也。避世之士然有二種。一者邑中隱者。後
漢書云。任永君以當時亂。詳盲子墜井不救。
其妻以爲實盲。對其與人婬。及大平後。引鏡
自照曰。世道眼即明。妻慚自縊而死也。二者
林中隱者。許由善卷老&T037622;莊周伯夷叔齊等。
竝棄世榮。隱居山谷。修道攝念。所言士者。
雄幹之義。博通古今。辨然不然。謂之士也。
説文。孔子曰推一合一爲士也。凡有三品。一
者隱士。即時遁者。居山中等。二者高士。三者
處士。廣如肇論述義第三卷初也
言不空假名者經云等者。山門玄義第五卷
云。第三釋顯亮。不空二諦論云。經曰。因縁諸
法。有佛無佛性相常住。豈可言無哉。而經云。
諸法空者。所謂内空無主。以無主諸法。名世
諦。諸法無主是眞諦。此即數部三藏意。明事
理二諦。以三聚無爲爲俗諦。其中十六眞理
是第一義諦。舊詺爲鼠婁栗義。此一師即第
一不空宗。准此玄文。有人傳云。山門等名爲
晩人者。僧詮師也。又均正玄義第三云。不空
二諦者。即周顒義。引大品經云。不壞假名。而
説諸法實相。明諸法無自性故。所以是空。而
自不無諸法假名。可以爲有。故言不懷假名
而説諸法實相也。山門等詺不空二諦。作鼠
嘍粟義。只如鼠嘍栗内實盡空。外穀形有何
異。假名故有。無實故空。故舊曰名著不空假
名二諦也。言嘍者。玉篇。洛口反。嗹嘍也。晩
者。莫遠反。後也暮也
言難曰論云等者。此引此論第三卷行品末。
破攝論師三性三無性。偈文所引全同。所以
&T047368;。碩法師云。下第二有一偈。無性故不有。
所以是空義。偈上半破性。下半破無性。非但
無性亦無。此無性法本破汝計。諸行是實故
道虚。誰妄取破性。言假既無實亦無。不實無
性亦無假也。若他人言。破外道及數部性義。
明三假七實。爲世諦體。雖言是假還成性義。
何者。既言七實。實豈非性耶。又且有此三假
之法若也言無。即不得爲世諦體。既可爲世
諦體。即是有法。有法即有相。有相有性。若言
無性。即應非有。既決是有。終成性義也。偈上
下半如文可見。言諸法後異者。使有定性始
終。是一不應後時變異。而今見後時變異。即
知無性也。准之可悉。言此與前即色義等者。
此與前三家之中關内云。色無自性。故言即
色是空。不言即色本性空不異也
疏云。空假名者一切諸法等者。山門玄義。于
法邃縁會二諦宗。支道林即色遊玄。此二師
即第三空有宗。舊詺此師。爲案瓜義。二師
所立。准上可見。均正玄義第三云。山門等目。
名空有二諦。爲接瓜二諦。明瓜沒之時。擧體
併沒。瓜出之時擧體併出。時無沒沒時無出。
何異時空之時。無繊毫之有。明有之日。無毫
之空。問。山門玄義云。舊均正玄義云。山門等
何相違耶。答。此可有二通。一山門者。僧詮師
初住山門。只後住山中。今興皇法朗師。以僧
詮師上足弟子。故云山門從師立名。二從山
門僧詮師。而受玄義。故云山門玄義。有人傳
云。依均正玄義者。空假名不空假名。倶是
成實師。故玄義第三云。但成實論亦各執兩
家。説二諦不同。一云。空有二諦。一往是衆師
同明之。二云。不空二明。即周顒義。只彼玄
義。道安本無。支道林即色。周士不空二諦。等
爲所破。故與今異
言還同縁會故等者。還同于法邃云。縁會故
有是俗。推拆無是眞。譬如土木合爲會。會無
別體。有名無實故等過。具引如上
疏云。第三假名空等者。問。均正玄義。以周
顒。爲不空二諦。今何名假名空耶。答。有人傳
云。均正玄義。約未了時義而言。今約已了時
義而言。今謂。准山門玄義釋。顯亮師名爲不
空暇名義。于法邃名爲本假名。周氏名爲假
名空。此得理説。故以爲第三也。准玄義初卷。
空假名者。開善所用。假名空者。四重二諦初
重也。所言原者。元也。本也
言論去雖有而無等者。如不眞空論云。誠
以即物順通。故物莫之逆。即僞即眞。故性莫
之易。性莫之易。故雖無而有。物莫之逆。故雖
有而無。雖有而無。所謂非有。雖無而有。所謂
非無。如此即非無物也。物非眞物也。物非眞
物。於何而物。故經云。色之性空。非色敗空。
述義云。誠以即物至所謂非無者。次辨其相。
凡有三雙六句。初雙明中假無礙。就此雙中。
即物順通等者。明假不礙中。何者。假名諸法
即爲理故。名曰順通。即理之異名。即物之理。
遍於萬法。無有一法而逆於此理矣。即僞即
眞等者。明假不礙中。何者。假法之僞。即爲
眞理故。非謂改變假法。別明于眞理中假之
性無有改變。如以一柱望東西人。所以經云。
不斷煩惱。而得涅槃。次性莫之易下第二。雙
示有無義。即明假有假無不相礙義。性莫
之易等者。中假之性不改變故。即有是空。雖
空猶是有也。物莫之逆等者。萬物無逆於眞
理故。即空是有。雖有而是空也。次雖有而無
下第三。雙彰表理義。以有無表非有無。既於
非有。假言是有。雖言是有。而非有耳。無亦如
是。如此即至非色敗空者。此齊萬物。如此非
無。世俗萬法。然以正觀。觀察諸法。皆畢竟
空。且如柱等爲四微縁和合所生。無眞性
故。雖復現見有柱。而非眞柱。即畢竟空。何
得言柱。乃引維摩經證成之。如其文云。色即
是空。非色滅空。謂色性即是空。非謂色滅然
後始空。而言敗者。是舊經文。此是色自眞
如。非滅於色而有眞如。何者。滅色之空。是世
諦空。即法之空。是畢竟空。指有爲無。指無
爲有。有無二名無有二體。故相即矣。今略引
之。元康師云。性莫之易等者。即有是空。此空
雖空。猶是有也。物莫之逆等者。即萬物順通
性空。當知。雖有而是空也。雖有而無下。雖
有而無。常知。非定有。下句反此也。如此等
者。非無物也。明非無也。物非眞物也。明非有
也。亦可直云。非是無物。但物非眞有之物
耳。物非眞物等者。既云非眞。於何處有此物

疏云。今總詳之等者。此下第二評得失。准之
可悉
疏云。攝法門第七等者。此下第七門中大文
有二。第一約十條明攝法第二問答料簡。初
中又二。初總明八不深奧。後別列十條。就列
十條即爲十別
言一者八不等者。第一約十二因縁。以辨攝
法。言大經亦云等者。引涅槃經第二十七卷
師子吼品文。證成八不。明十二因縁不生不
滅。具引如上。言以十二因縁等者。大乘玄第
三卷釋名門云。言境界因者。即是十二因縁。
能生觀智。以是觀智境界。故云境界因。疏第
十六云。二者十二因縁。乃至能令人得成佛
果。此根本能生於佛。故名爲因。准此玄疏
文。今云。境界佛性者。以觀智之境界。故名爲
境界。成佛之因。故名爲佛性也。言能發無生
滅觀等者。疏云。十二因縁能生觀智。既是觀
智之根本。不宜不正。若其不正境。即成生滅
斷常之境智。亦成生滅斷常之智。今簡此境
是無生滅境。智即是無生滅智。故將十不以
簡十二因縁。准此疏文。不生滅境。能發無生
滅觀。即以彼所發觀。名爲觀智佛性也。言觀
智明了等者。玄云。菩提者。此言正遍知道。
是從智爲名。述義云。言果性者。是佛所有三
菩提之智。言斷常諸邊等者。玄云。涅槃者。
此言寂滅。是即從斷爲因也。述義云。果果性
者。所謂涅槃即菩提上無累之義。言然十
二因縁等者。如淨名玄第五卷云。此之五性。
更無二體。十二因縁能生之義。即名爲境。所
發之義。便名觀智。觀智明了。故稱菩提。菩提
無*累。即是果果。然十二因縁。本性清淨。未
曾因果。亦非境智。故名非因非果。然此五
性。既無二體。但轉境爲智。變因爲果。如此因
果 未曾因果。故五性一體。所言性者。不改之
義。亦自體義。謂爲因時。不成餘物。故云不
改。言即一十二因縁等者。如統略上卷釋方
便品中云。涅槃經十二因縁不生不滅。是中
道即境界佛性。發不生滅觀。即觀智佛性。觀
智明了。即菩提性。斷常斯寂。即果果性。十
二未曾境智。亦非智斷。即是法不可示。名
爲正性。正性者。即是佛性體也。此但就不生
不滅。論五性。五性但是如來智也。既悟因縁
宛然不生不滅。具五性。即知不生不滅宛然。
亦是觀智。及菩提亦是果果性。但不得是正
佛性。准之可悉
疏云。二者八不即是雪山全如意珠等者。此
下第二約大經第十四卷全如意珠偈。以辨
攝法也。所言雪山者。有人解云。在化天竺以
北香山以南。言全如意珠偈者。疏主釋云。而
今倶是半珠。即應皆半字。下具足説偈。即
是全如意珠。此中既以珠爲喩者。還依珠義。
解大論。解如意珠。能滅衆生苦。能與衆生樂。
今此偈亦然。能破除衆生顛倒之病也。言偈
云諸行無常等者。大經第十四卷羅刹所説
偈文。具如&T047368;初卷。疏主釋云。善男子去下第
二。引昔事。證此大乘不可思議。爲一偈故。須
捨身命。眞金三種試。謂燒打磨。内合三試者。
一形試云示羅刹刹形之像者。其有大膽勇
以不苦不畏者。則能於生死。廣度衆生也。二
皆試者。看其能愛樂貪求大乘。以不能別知
不二。求索試者。就其索身。能布施不也。問。
此試何物。解云。即如前文云。車有兩輪鳥有
二翼。此以三事試於菩薩二輪。何者。是菩薩
二輪。答。餘處以定慧爲二輪。今此中以戒慧
爲二輪。故我見其堅持戒行。未知有深智不。
故今正試。以此二種也 説半偈正是法試。下
云半如意珠。此言得證。常是滿字。常亦是半
字。無常爲半字。前第五卷云。有文。今即是
其文。上云。常是滿字。一家有時云。無常爲半
字。常亦爲半。出何文。今文所得證故。生滅
滅已。寂滅爲樂。此即半偈珠。豈不是半字耶。
即得以此難他。汝若無常爲半字。常爲滿字
者。亦應無常是半珠常爲滿珠。而今倶是半
珠。即應皆半字。下具足説偈。即是全如意珠。
此中既以珠爲喩者。還依珠義解大論。解如
意珠。能滅衆生苦。能與衆生樂。今此偈亦然。
能破除衆生顛倒之病也。又一云破倒。上半
即諸行無常是生滅法。此即治昔邪常等四
倒。諸行無常即治常。常既去餘三倒。然下半
生滅滅已寂滅爲樂。此即治今苦無常四倒
也。二者破見。又上半破衆生常見。下半破斷
見。具破斷常二見。衆生起見不出二種。如大
經所明。一者常見。二者斷見。此二見是諸見
根本既破此二見。一切六十二見等。皆斷見
愛斷如此。即生老病死斷也。三者即是釋共
聖行義。故如上問云何共聖行沙羅迦隣提。
今此中即是明共聖行義。上即是標苦無常
行。下具辨常與無常。則異苦無常。四常則具
常樂我四。猶識生死苦無常四爲邪。方能識
涅槃常樂我四爲正者。即是聖義。若不知邪。
無以識正。今明此二。則釋聖行也。問。他亦作
此義釋。與今何異。今明生死未曾常無常。
涅槃亦未曾常無常。而今言生死苦無常者。
此是令衆生厭畏故。假言其無常。言涅槃常
樂者。欲令衆生欣樂希求故 假言其常。至論
此未曾常無常苦樂。他則不爾。故爲異也。准
之可悉。述義云。具八行觀者。生死無常苦無
我不淨。爲四行觀。涅槃常樂我淨。爲四行觀
也。上窮霄漢等者。且就世俗。以一天下論之。
霄漢者。天河。淵泉者。地際也。貴得意者。心
言路絶。無依無得學合道也 所言霄者。玉篇。
思姚反。霄之言小也。在雨部。又思搖反。夜
也。在宀部也。文字辨嫌。二字倶音小焦反。
但雨下肖字宀雨。亦近天赤氣也。宀下肖字
霄中星。虚霄夜。今頃宀下肖字也。言故非凡
夫行等者。淨名經中卷。文殊問疾品文略引
之。羅什注云。凡夫行者有三種。善不善無動
行。無動行色無色界行也。上二界壽命劫數
長久。外道以爲有常不動義也。佛亦因世所
名而名之。故云非凡夫行也。一行三邪而不證。
故云非賢聖行也
疏云。三者八不偈即涅槃本無今有偈等者。
此下第三約大經第十卷本無今有偈。以辨
攝法也。所引全同。是故不引。言廣經如涅
槃疏等者。如被疏第十卷云。爾時世尊説偈
四正答。然山中法師不講涅槃經。諸學士請
講師云。儂若知得五年活者。儂講此經。今知
不得五年活。故不講此經。恐不得究意。諸
師不能奈何。但熟讀大品及三論也。勝雅師
不講此經而爲商略本有今無四偈大意。山
中師既不講此經。興皇何得講之。明興皇師
房中處處口諮決涅槃大意略盡。而餘法師
不知此諮問。故興皇云。我無同學也。又梁武
爲此經難解。遣使外國。覓涅槃論。請得眞
諦三藏還。仍値亂不得翻譯。晩興皇師請三
藏法師。翻得本有今無四偈論 謂爲精要。以
示山中師。了不肯。何故爾。此豈能得出於正
意耶。然此偈四出來意。不同也。今是初出正
答其疑。廣州大亮釋云。言本有者。本有煩
惱。今無者。今無煩惱。本無者。本無般若。今
有者。今有般若。此是上半意。下半明三世有
法。無有是處者。今日如來不爲三世所攝。不
如上半也。何故爾。今日如來常住故。非三世
攝。次開善云。上半就始有義釋。下半明本有
義上明始有。即是本無今有。本有今無與大
亮意同。下明本有義者。本有佛性。即非三世
攝。故言三世有法。無有是處。今束此四偈。不
出二意。一者約佛二智實方便。方便。實無三
世三世。三世無三世義。實方便此無三世三
世。方便。實三世無三世。無三世三世。豈是三
世。三世無三世。豈是無三世。非三世非無三
世。所以爲常。既非三世非無三世。豈得作三
世。難言。佛是無常耶。二意約迷悟得失。迷故
本有煩惱。悟故今無煩惱。迷故本無般若。悟
故今有般若。此上半偈只約迷悟稀有無。
悟論有無。此有無不定有無。有無既不定。有
無者。無即是有無。有即無有。有無不無。無
有不有。此只是不有不無。非今非本。故下半
卷除云。三世有法無有是處也。此語意。正除
其前見性難。難意正明如來始見。佛性應是
無常。今即明未曾本未曾始未曾見未曾不
見。故非三世攝。所以常也。准此疏文。今云。
上半即無三世等者。約佛二智而爲言之。此
乃實方便。下半三世無三世等者。方便實也。
准之可悉
疏云。四者此偈等者。此下第四約三種般若。
以辨攝法也。言故論引般若無盡品云等者。
此初牒長行文。具明如上也
疏云。五者即此八不是淨名入不二法門等
者。此下第五約不二法門。以辨攝法也。言然
不二法門等者。述義云。此中雖以所證之理
爲本。而取不二正觀。名爲本耳。正觀之所依
故。兼以擧理。故淨名玄初卷云。不思議解脱
本者。謂不二法門 所以然者。由體不二之道。
故有無二之智。由無二之智。故能適化無方
也。言如肇公云等者。如淨名經序云。此經所
明統萬行。即以權智爲主。樹徳本。即以六度
爲根。濟朦惑。即以慈悲爲首。語宗極。即以不
二爲言。凡此衆説。皆不思議之本也。今略引
之言眞極可軌等者。疏主釋成也。述義云。言
一道者。一切聖人所遊之路。更無異趣。故名
一道。亦名一乘。無萬有差別義爲一。所履爲
道。道以能通爲義。雖能滅除一切煩惱出煩
惱外。而不離諸煩惱。無所不遍。故稱能通。言
清淨者。離諸見義。謂了悟諸見解脱。無二無
別本來寂靜。以如此義。故爲不二。眞者。非虚
妄義。極者。究竟之義。因位之流。未究竟故。
而是眞極不二。爲諸法之模則。故名爲法。不
二之道無所不遍。是故爲至。離六十二見。具
足萬徳。義爲妙。離諸煩惱。本性清淨。故稱虚
通也。言蓋者。擧自謙辭。乃是不定之言。將以
爲是。未敢爲定。故曰蓋也。是衆教等者。以能
詮之教顯理。究竟之義旨歸者。不二中道也。
群生等者。以能證之人。明理圓滿之義。靈府
者中道佛性。如府攝聚一切財物。中道佛性。
有恒沙性功徳。若無此性。雖順一切六度萬
行。而一向不得之。問。中道此就空門。佛性
就不空門。佛性如何同耶。答。佛性二種。一理
佛性。二智佛性。今言同者。理佛性也。一切衆
生有佛性者。智佛性也。不二中道。謂畢竟空
并無二智。境智平等一味之義。合爲理耳。中
道佛性。謂無二智之性。并如如理。以爲成佛
正因之義。言佛性也。淨名現疾等者。上宮此
經疏云。維摩詰者。乃是已登之大聖也。論本
既興眞如冥。一談迹。即示萬品同量。徳冠衆
聖之表。道絶有心之境。事以無爲爲事。相以
無相爲相。何有名相可稱。國家事業爲煩。但
大悲無息。志存益物。形同世俗居士。處宅毘
耶村落。而化縁畢。將歸妙本。現身有疾。假寝
于床。謂以因疾致問爲開不思議之理。是以
文殊知時承旨問疾。仍顯大士種種妙行。以
勸新發。然則疾之爲體。必以大慈悲爲本。乃
至如來雖命五百聲聞八千菩薩。各陳昔日
受屈而皆辭曰不堪。一無欲往。故不成問疾。
唯文殊奉旨即就方丈。正陳佛意。方成問疾
也。准之可悉
言答三十餘菩薩説不二法命初即云等者。
淨名經中卷末入不二法門品。有三十一菩
薩。初從法自在菩薩。終訖樂實菩薩。故云三
十餘菩薩。今法自在菩薩者。三十一菩薩説
不二之中。此最初菩薩。故云説不二命初
也。如彼文云。會中有菩薩。名法自在。説言。
諸仁者。生滅爲二。法本不生。今即無滅。得
此無生法忍。是爲入不二法門。釋僧肇曰。滅
者滅生耳。若悟無生滅。何所滅。此即無生
法忍也。此菩薩因觀生滅。以悟道。故説已
所解。爲不二法門也。離眞皆名二。故以不二
爲言。今略引之。言然彼品有三階明不二等
者。括入不二法門一品之意。而爲言之。故彼
品云。爾時維摩詰謂衆菩薩言。諸仁者。云何
菩薩入不二法門。各隨所樂説之。舎中有菩
薩。名法自在。説言。諸仁者。生滅爲二。法本
不生。今則無滅。得此無生法忍。是爲入不二
法門乃至樂異菩薩曰。實不實爲二。實見者。
尚不見實。何況非實。所以者何。非肉眼所見。
慧眼乃能見。而此慧眼。無見無不見。是爲入
不二法門。文殊師利曰。如我意者。於一切法
無言無説。無示無説。離諸問答。是爲入不二
法門。問維摩詰。我等各自説巳。仁者當説。
時維摩詰默然無言。文殊師利歎曰。善哉善
哉。乃至無有文字言説。肯定眞入不二法門。御
製云。下根聞説衆生即空。便以生疑。若爾菩
薩亦同二乘。以觀空爲宗。何以爲尊菩薩耶。
故此品明菩薩不二觀之行。以遣此疑。曰。雖
同觀空。觀空亦不同。何則二乘觀者。心存空
有。故捨有證空。但求自度。不在化他。是故名
雖觀空。便成相觀。菩薩觀者。在有不失空。在
空成萬化。空即有。有即空。不偏有無等會不
二。故名爲眞空觀。豈言便同二乘以遣之也。
就説不二亦開爲三。一諸菩薩寄言詮無言。
□□□二文殊寄言遺言。三淨名寄無言。以
詮無言。此三皆顯無言理無淺深。但衆生聞
諸菩薩各以寄言詮無言。便謂理必可以言
詮。所以文殊寄言以遣言。物復計理。雖無
言。應有能遣之言。所以淨名默然無言。以
遺能遣之許也。然若以無言爲極。文殊亦應
無言。何猶發言讃述耶。解曰。理實應爾。然
若文殊不述者。惑心唯疑淨名默然不答。猶
不知以無言爲極。是故文殊將欲傳物。故發
言讃述也。然即法自在等菩薩。假言詮。於不
二無言之理。即爲下品。文殊雖知無言。而言
於無言故。假言遺言。即爲中品。淨名杜口無
言。於無言故。假無言詮無言。即爲上品。必以
所會之道離諸見故。能會之聖默然無言。如
説以無心之妙慧。契無相之虚宗。縁觀倶寂
内外並。冥。即其義也。言一者衆人等者。述義
云。明不二之道。有淺中深三重之言。初衆人
者。謂三十一菩薩。若是地前三十心。若七地
以還菩薩。而十信位唯有信解。而無慧解。故
不言之。文殊淨名就迹論之。八地以上雖倶
相領而爲化物。故示淺深也。言言辨明者。猶
是悟也。具如名&T047368;第二卷初也
疏云。六者此之八不等者。此下第六約妙法
蓮花。以辨攝法也。言藥草喩品云等者。如法
花經第三卷藥草喩云。如來知是一相一味
之法。所謂解脱相。離相。滅相。究竟涅槃。常
寂滅相。終歸於空。今略引之。疏主釋云。下第
二明佛智同衆生不知同。就文爲二。此初明
佛能知一相一味者。一相謂一實相。合一地
也。一味語一智味。合一雨也。所謂解脱相下。
雙釋上一相一味也。免五任煩惱縛。故名解
脱相。離三界内外業。故名離相。滅二生死苦
果。故名滅相也。究竟涅槃下。釋上一味。離前
三相。故累無不盡。由離三相。故照無不圓。照
無不圓。故非無。累無不盡。故非有。即是中道
之法。故云。究竟涅槃常寂滅相也。言終歸於
空者。有人云。雖過去過塵沙未來復倍上數。
終入無餘灰斷涅槃。故云終歸於空。此釋壽
量佛無常也。有人言。依覆相説常解釋者。明
此常即空無相不可得。故言終歸於空也。有
人言。空無二十五有。故名寂滅他。今明二種。
一者凡聖終歸大涅槃。故云終歸於空。二白
音已來。開五乘教。用至於法花。息用歸體。即
無復五乘來。本對於五。故明不五。既無有五。
亦非不五。即言辭寂滅。故稱爲空。問。上明終
歸一切種智。與今何異。答。通是一道清淨。隨
義立名。或稱種智。或名涅槃。或名一乘。或
名般若。故前明終歸種智謂三菩提果也。今
云終歸涅槃爲果果也。良由二乘智非究竟
智。故終歸佛智。二乘涅槃非究竟故。終歸大
涅槃也。言下云複有住禪等者。下重頌合大
樹増長二行文。所引全同。是故不引。疏主釋
云。言聞諸法空等者。即上云究竟涅槃常寂
滅相終歸於空。蓋是明大涅槃果位之法。故
大樹因人間之。歡喜也。智度論云。譬如震雷
小鳥皆怖。孔雀大鳥。聞之舞踊也。畢竟空法
亦復如是。小人聞之。驚疑怖畏。大士聽受。歡
喜踊躍。准之可悉。言小草者。人天是世間
乘。名爲小草也
言肇公論云等者。如涅槃無名論第一演開
宗云。恬乎而夷。泊焉而泰。九流於是乎交
歸。衆聖於此乎冥會。述義云。次彰所得。恬乎
而夷謂大智等因行功徳。皆成就故。泊焉而
泰謂。大悲等化他功徳悉備足故。尚書。注
曰。恬安也。方言。恬靜也。泊焉猶冥寂義。九
道衆生竝歸趣之。三乘聖人皆會向之。無一
衆生不成佛者。當知。一切倶趣。如大經云。一
切衆生乃至須陀洹等。皆悉歸於大般涅槃
也。又云。九流者。六道三乘。此就因位。群聖
者。三乘聖人。此就果位也。元康師云。九流於
是乎交歸者。此句會法則無法不會於涅槃。
言九流者。謂道流・儒流・墨流・名流・法流・陰
陽流・農流・縱横流・種流。亦云小説流也。言
此文字語言。皆是佛説。竝會涅槃。故云交
歸。此即金剛經云。是故如來説一切法皆是
佛法。此之謂也。衆聖於此乎冥會者。此句會
人亦無人不會於此道。是故如來説一切人
皆是聖人。故大品云。佛即衆生。衆生即佛。故
云衆聖於此乎冥會也
疏云。七者此之八不即是正法等者。此下第
七約正法以辨攝法。言如花嚴雖有七處八
會等者。如花嚴綱目云。今明此經有七處八
會。謂人中三處天上四處爲七處重會。普光
法堂是爲八會。於中第一會佛在摩竭提國
寂滅道場菩提樹下師子座上。盧舍那佛及
十方諸佛同加普賢菩薩。入如來淨藏三昧。
説十世界海及果徳法門。於中有二品。一世
間淨眼品。二盧舍那佛光品。第二會佛在普。
法堂。文殊師利承佛神力。説信位法門。有六
品。名號。四諦。光明覺。明難。淨行。賢首品。第
三會佛在須彌山頂帝釋宮中妙勝殿師子座
上。佛加法慧菩薩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説
十住法門。有六品。佛昇須彌頂。菩薩雲集説
偈十住。梵行。初發心菩薩功徳。明法品第四
會佛在夜摩天宮寶莊嚴殿師子座上。佛加
功徳林菩薩。入善伏三昧。説十行法門。有四
品。佛昇夜摩天宮。菩薩雲集説偈。功徳花聚
菩薩十行。菩薩十無盡品。第五會佛在兜率
陀天宮一切寶莊嚴殿師子座上。佛加金剛
幢菩薩。入明智三昧。説十回向法門。三品。佛
昇兜率陀天宮。菩薩雲集説偈。金剛幢菩薩
回向品。第六會佛在他化自在天王宮摩尼
寶藏殿師子座上。佛加金剛藏菩薩。入大智
慧光明三昧。説十地法門。十一品。十地。十
明。十忍。阿僧祇。佛壽命。菩薩住處。佛不思
議法。如來相海。小相光明功徳。普賢菩薩
行。寶王如來性起品。第七會佛在重會普光
法堂師子座上。普賢菩薩承佛神力。入佛花
嚴三昧。普慧菩薩二百句問。普賢菩薩二千
句答。謂離世間一品。第八會佛在舍衞國祇
樹給狐獨園重閣議堂師子座上。佛自入如
來師子奮迅三昧。説法界法門。并善財童子
歴百十一城。求善知識所得法門。謂入法界
一品。故云七處八會也
言故云正法性遠離等者。花嚴經第三十五
卷普費菩薩所説偈文。所引全同。故不引之。
述義云。四句爲趣。以非四句。名爲非趣。而正
道約四句與非四句。故云遠離等。故疏主釋
云。夫正法性非有非無 非亦有亦無。非非有
非非無。故云遠離一切趣。此則一切諸法之
本。諸佛菩薩得正法根本。故名聖人。謂諸佛
如來登地以上大菩薩等。得正法性。故名聖
人也。別&T047368;云。趣者善也。向佛果故。非趣者惡
也。不向佛果故也。言故收前能化所化因果
等者 別&T047368;云。約花嚴經一部。始從世間淨眼
品。終訖普賢菩薩行品。合有三十一品。明
能化所化因果。寶王如來性起一品。明收因
果用以歸非因果體。後有離世間入法界二
品。明從正法體更出生因果等用。故云爾耳

疏云。八者八不即是如來眞應二身等者。此
下第八約眞應兩身。以辨攝法也。言大經云
等者。如涅槃經第二十七卷。佛告師子吼菩
薩言。以是義故。十二因縁名爲佛性。佛性者
即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爲中道。中道者即
名爲佛。佛者名爲涅槃。今略引之。疏主釋云。
約此一章故。開佛性因果等五。今則收束。此
五是一五。五只是一。一五即無五。五一即無
一。畢竟清淨。准此疏文。中道之法。畢竟清
淨。名之爲佛。名爲涅槃也。言故淨名云等者。
彼經下卷見阿閦佛品中。維摩詰答如來問
文具引如上。今略引之 淨名玄第七卷云。觀
身實相。觀佛亦然。法身既即是身中實相。故
知。實相而佛性。惟之可悉。衆匠異説。如&T047368;
卷也。言故無量義經云等者。如彼經徳行品。
大莊嚴菩薩説偈讃言。大哉大悟大聖主。無
垢無染無所著。乃至無相之相。有相身。衆生
身相相亦然。注解曰。如來無相之相。同有相
之身也。衆生有相之身。亦等無相之相。如淨
名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也。測法師疏上卷
釋云。然釋此頌。自有兩釋。一清辨等云。此
之一句依世界悉檀。辨相非無。雖依實相相
即是無。而依世俗有其諸相。故言無相之相
有相身。又釋此之一句。辨相不空。是故經
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後之一句。准釋空
有遍諸有情。謂非但佛相有空不空。諸衆生
相亦空不空。故言衆生身相相亦然。二護法
等云。如來諸相有其二種。一者。遍計所執
三十二相。二者。依他起性因縁所生。此復
二種。一者。有漏唯是依他。二者。無漏。頌中
初句明依他有亦是眞實。後句准是。衆生相
亦空不空。乃至廣説。淡海&T047368;云。無相之相
者。謂眞身也。有相身者謂應身也。衆生身相
者。謂眞身也。相亦然者。謂應身也。言所以
云發心畢竟二不別等者。如大經第三十八
卷迦葉品末。迦葉菩薩即於佛前以偈讃佛
言。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失心難。自
未得度。先度他。是故我禮初發心。今取意
略引之也。有一卷&T047368;云。初後心中。初心難
發。今欲歎義初發心。故云二不別。亦可爲
破迷執。故云不別。何有人定執。初心不成
佛。後心方得成。今爲遣破執。故云發心畢
竟二不別。今謂。須初説故。疏主云第二稱
歎也
疏云。九者此八不亦是一體三寶等者。時下
第九。約一體三寶以明攝法也。言既悟法不
生等者。如花嚴經第九卷菩薩雲集妙勝殿
上説偈品中。一切慧菩薩。承佛神力。普觀十
方。以偈頌曰。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
如是觀。諸佛常現前。法藏師疏第五云。以解
一切法離相故。云一切慧。既妄取不見 誰能
見邪。謂離妄正解。佛常現前。於中此初見眞
佛。准之可悉 言又大經云等者。案。彼經第二
十五卷云。如來不説佛法僧無差別相。唯説
常住清淨二法無差別耳。疏主解云。有此文
者明非。但魔王不解如來涅槃之相。只我弟
子亦不解我所説義。何者。我明三寶無差別
者。何時道三寶是一。我明三寶常住清淨。此
二事無異。故言無差別耳。三寶之義義常□
□□□□自殊。准之可悉。但述義云。如彼經
第五卷。佛告迦葉菩薩言。有法名一義異者。
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涅槃虚空皆亦是常。有
法名義倶異者。佛名爲覺。法名不覺。僧名和
合。涅槃名解脱。虚空名無礙。善男子。三歸依
者亦復如是。名義倶異。云何爲一。疏主釋云。
正明欲引物出離故説三歸依。若能體悟三
寶一三。三三即了眞佛性等異不異也。善男
子有法下第二。明三是一三一是三一故。自
有一三義三一義。然具足此文。應有四句。而
只有兩句者。意欲相兼。而觀此文意。只説名
爲義。説義爲名。何以得知。如此上句以常爲
一。名佛法僧爲三義。而下句言佛法僧名爲
名異。若爾豈不上句以下句名爲義。以上句
義爲名耶。故得答上問也。云何爲一者。上句
云。但一別有三歸。故今答雖一而異雖異而
一。云何作一一而難耶。言以三二數同不生
不滅等者。此明三實體所言三寶一體者。淨
名疏云。問。云何爲一體耶。答。涅槃經文不
同。若依涅槃義 即三寶皆以涅槃爲體。是以
經云。菩薩思惟。云何三事與我一體 佛自釋
云。我説三事即大涅槃。故名一體。若據佛性
論三寶。三寶同以佛性爲體。所以經云。如是
三歸性。即是我之性。若就眞諦明三寶。三寶
同用眞諦爲體。是以經云。若能觀三寶常住。
同眞諦。若就常義明三寶。同以常爲體。故經
云。我亦不説佛法衆僧無有差別。唯説常任
無差別耳。此竝隨義説之。無相違背。准之疏
文。今云一體者。約就常義而爲言之。言淨名
經等者。如彼經中卷入不二法門中寂根菩
薩曰。佛法衆爲二。佛即是法。法即是衆。是
三寶皆無爲相。與虚空等。一切法亦爾。能隨
此行者。是爲入不二法門。疏主釋云。此明一
體三寶義。故不二但一體三寶三處。三處者。
一佛果上具三覺義爲佛。可軌名法。和義爲
僧。此通大小教論。二者三寶通皆是空。亦通
大小。但毘曇所無。三者一體三寶唯大乘所
有。今此文明三寶無異體者。正就同一無爲。
故言不二。今取意引之。肇法師曰。無相眞智
佛寶也。實相無爲法寶也。修無爲道僧寶也。
三寶雖異。皆無爲相也
疏云十者師云等者。此下第十約興皇舊説。
以辨攝法也。言裁下一念心等者。述義云。
所言*下者猶置也 言一一歴心觀等者。別
&T047368;云。約諸八計。而爲言之。非是但擧一一計
也。言師常多作此意等者。述義云。寂諸亂念
修習禪定。故云禪師。不缺威儀。守持淨戒。故
云律師。不望名利。學般若道。故云行道。六時
禮佛。種福分善。故云苦節也。淡海&T047368;云。苦節
者。勤也。別&T047368;云。苦節者。此有二義。一者約
六時節而言。二者約身而爲言之。所言爲者
猶有也
疏云問若作此十條等者。此下第二問答料
簡也。言又作十條者由來言等者。別&T047368;云。但
説空義。故云。一遣相明空也。今案。大義&T047368;
八卷二諦義中云。俗法參差有等不等。不等
故精麁萬重等故。因假齊一。眞諦唯遣故。一
相無相。一相無相故。理無淺深。乃至廣説。准
之可悉。言又作此十條者令得一正觀即徹
悟一切法故釋迦等者。如大品經第十三卷。
佛語諸天子云。我昔於燃燈佛時花嚴城内
四衢道中。見佛聞法。即得不離六度等。及餘
無量諸佛法行。亦無所得故。是時燃燈佛&T047368;
我當來世。過一阿僧祇劫。當作佛號釋迦文。
爾時諸天子白佛言。甚希有。是般若能令諸
菩薩得薩般若。於五陰乃至一切種智。不取
不捨故。准之可悉。別&T047368;云。四衢道者。四車竝
去道也。又云。九車竝去道也。曇捷師云。巨倶
反。爾雅云。四達謂之衢。十字交道也。言頭
者。邊也。言燃燈佛等者。如涅槃無名論
折難差第四云。佛言。我昔爲菩薩時。名儒
幢。於燃燈佛所已入涅槃。儒幢菩薩時。於七
住初獲無生忍。進修三位。述義云。梵語修摩
提。此云善慧而儒幢者。儒柔也。童幼也。梵
語摩納縛迦。舊云摩那婆。義譯而云年少淨
行也。大論云。太子初生。身光四邊似燈。故名
燃燈。太子後成佛時。名燃燈佛。餘經云。錠光
佛者。猶是燃澄也。亦言放光佛也。然則儒幢
値燃燈時。住居七地。得無生忍。今云七住。
即第七地。言無生者。畢竟空理。悟無生之境
故從境爲名。忍者。解也。解心安耐曰忍。何
者。世俗故有。勝義故空。空者。無所得也。觀
法本空。何有生等。觀此無生而起觀智。故淨
名云。成無所得。不起法忍。爲無生法忍之異
名。又此智體無有生相智即無生。無生即智。
如此應言。智即是如。如即是智。境智無二。非
生非無生。故云無生法忍。言三位者。謂八九
十三種位地。准之可悉
言淨名云等者。此淨名經中卷文殊問疾品
文。所引全同。故不引之。疏主釋云。譬如勝怨
乃可爲勇者。此譬説也。老病死等。是菩薩怨。
亦是衆生怨。又衆生怨即是菩薩怨。以菩薩
觀物如子。子怨即是父怨也。若不除子之怨。
父怨亦不除也。兼除老病死者。菩薩之謂也
者。此合譬也。二乘但除自怨。菩薩即有兼濟
之道也。道生注曰。己及所親。皆無復怨也。菩
薩念衆生。如親無異。若不除其老病□死怨。
便是已怨。亦不除矣。准此等文。所言兼者。約
就自他。而爲言之。言又此人若自如此悟等
者。如大論第七十七卷云 佛勅弟子。若和合
共住常行二事。一者賢聖黙然。二者説法賢
聖。黙然者。是般若心。説法者。説般若波羅
蜜。是人從般若心。出説般若波羅蜜説般若
已還入般若中。述義云。所言正者。梵語阿梨
耶。此反云聖。聖者猶正也。遠離擾亂邪僻邪
見。故名曰正。心與境冥。智與神會。契理通
神。於事無權。故曰聖也。白虎通云。聖者。通
也。道無所不通。聞聲知情故。大戴禮云。孔子
所謂聖人。智通乎大。通應變窮。能測萬物之
情性也。今應説言。心不擾亂。離諸邪僻。而弘
聖教。名聖説法。心不擾亂。捨諸邪見。而悟聖
理。名聖黙然。故思益梵天所問經第三卷云。
若知一切衆生諸根利鈍。而教誨之。名爲説
法。常入於定。心不散亂。名聖黙然。准之可
悉。言故語黙之間常順佛教爲諸佛護念於
念念中身心得住無生等者。文易見也。言所
以常須等者。述義云。不負者不違也。別&T047368;
云。不誑也。門人者。述義云弟子也
疏云。又大師云自心無所依等者。如大經三
十五卷。佛告迦葉菩薩言。我常宣説。一切衆
生悉有佛性。當得菩提。是名隨自意説。如我
所説。十住菩薩少見佛性。是名隨他意説。一
切衆生悉有佛性。煩惱覆故。不能得見。我説
如是。汝説亦爾。是名隨自他意説也。疏主釋
云。善男子。我常宣説下。釋隨自意語。衆生不
能知有佛性。而佛能知説。衆生悉有佛性 是
名隨自意語。如我所説下。釋隨他意語。十住
少見佛性。佛隨彼故。説十住少見佛性是名
隨他意語。一切衆生悉有佛性下。釋隨自他意
語。而文相違前。既有十住少見。能知自身成
佛。不知衆生。今何得言一切衆生悉有佛性。
迦葉亦作此説。若爾迦葉菩薩。即應具知衆
生有佛性。今此語異。十住菩薩。能知一切衆
生悉有佛性。煩惱覆故不見。但不能知衆生
悉得成佛久近。故前文云。不知也。三語異者。
自解此事。他人不解。隨自意解而説。故云。隨
自意語也。他人作此解。我隨他解。作此解而
説。故是隨他意語也。他作此解。我亦作此解
而説。故是隨自他意語。何故明此三語。爲欲
顯於佛性。准之可悉。別&T047368;云。隨自心思。而説
名隨自語也。隨他心思。而説名隨他意語也」
疏云。答心如歩屈蟲等者。如大經第七卷末。
佛言。修一切法常者。墮於斷見。修一切法斷
者。墮於常見。如歩屈蟲要因前脚得移後足。
修斷常者。亦復如是。要依斷常。法寶師云。
第三明相因起也。有法喩合。如楞伽密嚴經
説。如執菟頭無角。因執牛頭有角。執牛頭有
角。亦因菟頭無角。此中亦爾。如歩屈蟲要因
前脚得移後足。疏主釋云。修一切法常。只應
是常見耶。是斷見耶。今言修者。只是觀察因
修。觀察此常見。當有過。即執於斷故。言修常
者。墮斷見。修斷亦然。准之可悉
疏云。答耳目之徒等者。述義云。世間淺識好
習法門名數。禿居士等名爲耳目之徒也。一
實相理名爲一相。一實智味名爲一味。遠離
三界内外業。故名爲離相。免五住地諸煩惱。
故名解脱相也。別&T047368;云。此有二義。一離相是
盡智。解脱相是無生智。二以理非因。故云離
相。亦非果故云解脱相也。劉糺注法花第四
卷藥草喩品云。相味既一故。塵累不能拘。塵
累永盡。衆法所不染。塵法兩亡。所謂滅相。滅
即常住義顯。復曰究竟涅槃寂滅之相。准之
可悉
疏云。問弘經通等者。述義云。非奢者猶非如
也。別&T047368;云。違負猶違背也。會諸同異者。約是
違負一切諸師。而爲言之。次第生起者。有人
傳云。生起於文義之次第也
疏云。第八次第門等者。此下第八門。於中
有二。謂問與答。答中又二。總之與別如文。言
問八不等者。此初問也。述義云。龍樹菩薩造
大無畏論。凡有十萬偈。而今撮其中要義五
百之偈。爲此中論。此中論之極。唯是八不。
故云。無畏之中心也。別&T047368;云。此問大意者。夫
八不理即是無二。今何以故二周説耶 言
再周明八不等者。此總答也。准之可悉
疏云。一者初牒八不等者。此下第二別答。於
中有六。今此第一約就中中相對。而爲言之。
言初明中實等者。有人述有説云。實無此顛
倒者。約就論主。而爲言之。横謂生滅斷常等
者。約就外人而爲言之。傳自意云。此説不
然。叡師序云。以中爲名照其實也。碩法師遊
意云。中是實爲義。正爲義也。今此處文。虚實
相對。中偏相對。計有如此生滅等者。約就外
人。名爲虚實。無此顛倒等者。約論主名爲實
也。以横謂有此生滅等者。約外人爲偏邪。無
如此生滅斷常等者。約論主名爲中也。今撿。
有疏云。無小所計有。無大所計空無。汝所
計生。之與滅亦無。汝計無爲涅槃梨耶之常
亦無汝斷亦無。萬行佛果一異亦無。汝計無
明識崛來與歸本之去。無如此等八計。若能
了知此等八計。異竟都無。名之爲實。名之爲
中。若言有八者。即名爲虚爲偏。無此等計。強
名爲實爲中。何但八計。凡有所計一切皆無。
名之爲實。謂横洗二十七條。竪淨五句。畢
竟清淨強名爲中。具明如&T047368;初卷也。言次重
牒八不等者。有人傳有説云。遊意若是中實。
中即假。前中若是中假。中即是轉假。明中明
假。有無非有無也。即是假後中。此即中實義。
與中假中。相對而言。有疏云。言中假者。既破
如此等計。便謂無二諦故。明中假義。無汝所
計性有。無有如來假名因縁。有無洗彼性。有
無盡顯。如來假有假無。還。令悟中道。如佛無
異。故四依出世。當知。是大乘三啓閻浮
疏云。二者前牒八不等者。此下第二約中假
相對。而爲言之。准上可悉
疏云。三者經論八不等者。此下第三約經論
相對而爲言之。亦准上悉之
疏云。四者初牒八不等者。此下第四約意文
相對。而爲言之。言初明意者。謂佛爲大心
人等者。如初牒長行云 又爲已習行有大心。
堪受深法者。以大乘法。説因縁相所謂一切
法。不生不滅。不一不異等。畢竟空無所有。碩
法師云。又爲已習等者。第一正稱教之縁。即
是能感。文有三句。一是已習行。二是有大心。
三是堪受深。佛説小欲令悟大。所以先爲説
小。今次説大也。有大心者。如般若經明菩薩
有大心不可壞如金剛。能爲畢竟衆作上首。
既道有大心等。即是菩提心。菩提心者。名爲
佛心。能了初後不二。佛菩薩平等即是大心。
有大心故。堪受深法耳。以大乘法下第二。明
稱縁之教。即是所感。此乃正明爲大行説大
法以大乗法等者標。所謂一切下釋。大乘無
別不生不滅只前生滅者。不生不滅即是大
乘不生不滅。彼作生滅即是小乘。次若生滅
不生滅作二解。即是小乘。若了生滅不生滅
不二。即是大乘。故經言。有二見者。名爲小
乘。無二見者。名爲大乘。既道一切法不生不
滅。故知。此論申則盡申。非但中此間佛教。乃
是申十方諸佛数。具明如彼疏第二卷。准此
疏文。今云。大心者。菩提心也。言像末衆生等
者。如次下文云。佛滅度後。後五百歳像法中
人根。轉鈍深著諸法。乃至廣説。碩法師云。文
中有三。佛滅度後下第一。明迷教之時節。此
文語倒。應云佛滅度後五百餘年。人根轉鈍
下第二。辨迷教之意。得意。迷教只鈍根薄福。
若佛在世時。人根爽利。識信堅明。但佛滅度
後人根轉鈍。識信不明。所以迷教。深著諸法
下第二。正辨迷大小乘教也。准此疏文。今云。
像末者。一千年時能正悟即名正。飾像行即
稱像。徴末行即言末也。言答即不上求五陰
求者。如次文云。求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決
定相。不知佛意。但著文字。碩法師云。此第一
信小乘故失旨。擧類如般若信毀品。此人雖
能信般若。而此信即是毀。故稱信毀。今亦然。
此人雖能信小乘。而此信即是失。故道。信小
乘故失旨。何故失旨。聞佛説五陰十二入十
八界等。爲有不知。欲表於不有。既不知佛意。
故便謂三科決定有。即成失旨。元康師云。佛
藏經第二卷云。不淨説法者。我見人見衆生
見五陰十二入十八界見也。今阿毘曇分別
陰界入。決定取相。豈知佛意乎。准此等文。今
不毘曇等。故云。不上求五陰等也。言又不上
聞等者。如次文云。聞大乘法中説畢竟空。不
知何因縁故空。即生見疑。有疏云。下第二明
禀大乘教迷大乘教。言聞大乘法等者。第一
明聞八不之教。所言畢竟空者。大乘正道之
異名。故大品云。畢竟空亦名法性。亦名性空。
亦名爲道。亦名般若。故畢竟空只是正道。般
若之異名也。不知何因縁故空下第二。明起
迷之意。何意起迷。只不知因縁故空。所以起
迷也 即生見疑下第三。正明迷教。佛在世聞
大乗。發生二慧。末世聞大乘。生見疑也。元康
師云。即如此成小乘論師不信無相者。是其
類也
五者與六者文顯可見也
師云。第九料簡門等者。此下第九門。於此
門中文有二別。第一約成論義。以料簡之。第
二約北土三論師義。而爲言之。初中又二。
即問與答。言問成實論師云無生無滅等者。
均正玄義第二卷云。成實師解八不不同。一
云。八不竝是眞諦。中道亦是眞諦。准之可

言答若八不等者。又云。二云。不生不滅是中
道。即是眞諦。不有不無中道。餘六不是俗諦
中道。故云。彼有人言等也。言如瓔珞經説之
者。菩薩本業瓔珞經下卷佛母品文。引文如
&T047368;第二卷也
疏云。復有北土三論師等者。此下第二約北
土三論師義。而爲言之。於中有二。初述計。
後破此文初也。&T027456;法師疏第一卷云。初云。不
生不滅者。此偈略作三對解釋。第一就空理
解。第二就縁起事解。第三對執解。就空理解
者 明法性本空。非起非出。不得名生。復非終
盡 不可名滅。非定有故。不得名常。非定無
故 復不得名斷。一相無相故。不可名一。空無
差別故。不可稱異前際空故。不可説來。後際
空故。亦不可説出。亦可直言所以不生不滅
不常斷者。良以諸法畢竟性空故
言第二就縁起事釋等者。次文云。二就縁起
事解者。明法性眞空。即是因縁深理 理雖無
生。而衆縁合故。名用即生。縁離散復名用即
滅既生滅屬縁寧有實生實滅。故云。不生不
滅。次言非常非斷者。然因縁之法。則因縁果
與因性。故非常。果續故非斷。故云。不常不
斷。次言一異者。明因果不同不得爲一無別
兩體不得爲異。故云。不一不異。次言來出者。
果從因生不從外來。縁中無果不從中出。故
云不來不出。此明因縁起法性相如是。離於
定性
言第三就對執釋等者。次文云。第三對執解
者。對於二乘外道情也 薩婆多部云。大生生
六法。小生生一法。乃至住滅亦如是。外道
人言。從冥初生覺四縁生知。如是等人皆説
生滅。今對斯二人所執。故云。不生不滅。言小
乘人言等者。次言斷常者。小乘人云。三無爲
是常。得道入無餘涅槃。是時五陰都盡。故名
爲斷。外道人言。虚空微塵時方神等。不從因
生。故名爲常。爲因生法。必當歸盡。故名爲
斷。或言。過去有故爲常。未來有邊故爲斷。
此皆不然。故云。不常不斷。言小乘言等者。次
言一異者。小乘人云。諸法同在無常共相故
一。諸法各各自相故異。外道言。因果倶有故
一。相別故異。此實不然。故云。不一不異。次
言來出者。小乘人言。未來有法。流入現在。故
名爲來。現在之法。流入過去。故名爲出。外道
人言。諸法從微塵世性梵王等邊來。後時還
歸於本。故名爲出。此皆不然。故云。不來不
出。此明破執顯理。准此疏文。今云北土三論
師者。&T027456;法師也。有人引初牒。述義云。釋僧道
師義等者非也。別&T047368;云。一相亦無相。故云。
一相無相也。過去世名前際。未來世爲後際。
謂約空理而爲言理時。三世皆空。故云爾耳。
言薩婆多云等者。如雑阿毘曇心論第二卷
行品云。當知。前四相。相各爲八法。隨相亦
應知。相相唯相一。釋論云 前生除自己生八
法。三相四隨相。及彼法住異滅亦如是。三相
四隨相。及彼法自性不自爲。故自性不自滅。
如指端不自觸。此四隨相各爲一法。隨生生
前生乃至隨滅滅前滅。廣説如彼。述義云。彼
宗明法生時通自體九法倶起。謂自體爲一。
四種本相及四隨相。即生生等。然本相中。除
其自體。生餘八法。謂自性并本相中。住異滅
四隨相是也。隨相生生唯生本。生住異滅亦
如是。此四是有爲相。於法能起名生。能安名
住。能衰名異。能壞名城。大小四相各有三名。
大相三者。一名本相對隨相故。二名大相。對
小相故。三單名生等對生生等故。小相三者。
一名隨相。隨本相故二名小相。形大相故。三
名生生等。對生等故。准此論文。今云薩婆多
者。法勝論師也。言外道言等。如百論下卷
破常品初。外曰。應有諸法。無因法不破故。
修妬路汝離故有因法。不破無因常法。如虚空
時方微塵。涅槃是無因法。不破故應有諸法。
疏主釋云。此擧無因。釋成常義。内外大小義
竝同之。雖正破外道五種常法。傍破内人五
種常義。然只四種外道執常。此事難明。然今
此品品同計同。准此論文。今云外道者 通一
異等四種外道也
言或言過去等者。述義云。過去於過去而不
謝。故云。有故爲常也。未來於未來而不在唯
以來於現在。故云邊故爲斷也。別&T047368;云。有
外道云。過去是有。未來是無。以是現在有之
邊。故云邊。所言邊者。無之異名也。今依此
説。故&T027456;法師疏云 未來有邊故爲斷也。梁攝
論第十五云。此明威徳力。諸外道多行非力
便。若見外道多行苦行。以計有未來生故。故
斷見外道多行樂行。以計無未來生故。有人
引百論破常品疏文云。通四外道者不爾。能
破所破。不相應故。何者。彼疏云。世師九法
中。時是主諦之一法。何言通四耶。今應云此
破勝諭師也。故彼疏云。此偈本破其三世時
是常。正捉外過去是常。破無未來也。過去時
既常。即過去定住過去。不轉作未來。故未來
中無過去。故云。過去未來中無。以過去住過
去。不轉作未來。是故無未來也。然今此計不
常。此處也。言小乘云未來有法等者。疏主釋
云。數人但有一種三世。謂。從未來來現在。從
現在謝過去也。成實明二種三世。一者實法
三世。略同數人。二假名轉變三世。謂從過去
來現在。從現在至未來。具明如去來品
疏言。外道云等者。所言從微塵生者。如文軌
師因明疏中巻云。勝論師宗。極微是常。謂空
劫中。有細極微。散在處處。後劫成時。有情業
力。令諸細微兩兩和合各各生一麁子。果微
其子微。量等二細微。如此麁微復相和合轉
生麁者。如此漸増乃至合生器世界也。後劫
壞時。極麁大者。先爲交壞。漸漸乃至初子果
微。如此麁果悉遷滅盡。唯有根本最細極微。
不爲交壞。故是常也。准之可悉。世性生者。琳
法師云。所謂從冥生覺。乃至十一根等。後時
次第而壞。還至本處。准之可悉。言梵天等邊
者。如提婆論中圍陀論師説。從那羅延天臍
中。生大蓮花。從大蓮花生梵夫。梵天作一切
命。從梵天口中。生婆羅門。從兩臂中生刹刹。
從兩髀中生毘舍。從兩脚跟生首陀。一切大
地是修福徳戒場。生一切花菓。以爲供養。化
作山野禽獸猪羊驢馬等。於戒場中殺之。供
養梵天。得生彼處。所言等者。等取自在天等

疏云。今明若得意用之等者。此下第二破。此
中又二。縦之與奪。奪中又三。第一言但詳此
釋意等者。破空理釋。第二言第二若云等者。
破縁起釋。第三言第三云等者。破對執釋也。
縱破中言以初者。有人傳云。合訓初也
疏云。新通門第十等者此下第十門。於此門
中。大文有二。總之與別。總中言餘至關内等
者。淡海&T047368;云。疏主在江南之時。眞諦三藏下。
外於日南處。不見三藏所翻經論。後遇國破。
到於關内。始得此説。以此更釋八不之義。故
云新通。所言餘者。玉篇。餘諸反。我也。疏主
指己自稱云餘也。言。無上依經者。靖邁師圖
&T047368;云。無上依經二卷。沙門波羅末陀。此言眞
諦。所譯。沙門慧愷筆受
疏云。八不爲四人説等者。此下第二別釋。於
中有四。第一辨各爲四人。第二辨破四障。第
三辨行四因。第四明得四果。今此第一辨各
爲四人。以釋八不。如無上依經上卷菩提品。
佛言。阿難。若人貪著三有。誹謗大乘。名一闡
提。墮邪定聚一石人著無行無方便。墮不定聚。
復有著無行有方便。不著有無。行平等通。名
正定聚。如世親佛性論第二卷相分明因品
云。若略説世間有三種衆生。一樂生死恒有。
復有二種。一憎背解脱道。無涅槃性。決樂生
死。不樂涅槃。二已墮定性者。非聖非凡。進退
無取。而是佛法内人。憎背大乘法。因此人故。
佛説是言。我非是其師。*其非我弟子。舍利
弗。此人從輕暗入重暗。復從重暗入於盲暗。
取暗爲友。復取闡捉爲友。是故我説。此人如
是。二樂滅生死有。復有二種。一墮非方便。二
墮方便中。就墮非方便。復有三。一外道。九
十六種。二是佛法内人與外道同執。約正法
起邪執我見。故於正教義。不能了達。因此人
故。佛説是言。若不信眞空。即與外道無異。復
次増上慢人。取空爲見。是眞空實解脱門。約
此空解脱門。起於空執。謂一切有無普皆是
空。此空執者。即無所有。無所有故。因果二諦
道理竝失。執此空過故。即墮邪無。此等執者。
由空而起。故成邪執。一切邪執。莫不由空。故
能滅除。此執既依空起。故不可治。因此人故。
故佛語迦葉。若人起我執見。如須彌山王。我
亦許之。何以故。以可滅故。若此増上慢人所
起空執。猶如髪端四分之一。我急呵責。決定
不許。二墮方便中有二。一聲聞人自利修行。
但爲自度。不爲利他。二獨覺人於利他心。無
樂事。但起捨心無樂者。不樂利他。無事者。無
度人之事。准爲自覺自利故。但起捨心者。捨
是平等住。心不願利人。亦無所損。獨自覺悟。
故言獨覺。墮方便聲聞亦爾。三兩倶不樂。有
無竝亡。謂修行大乗最利根人。既不同闡提
樂生死有。亦不墮非方便同外道執。亦不墮
方便中如二乘人。是故此人具行生死涅槃
平等之道。住無處。雖行生死。而不染。雖行涅
槃。亦非淨。但爲大悲故。不捨生死。爲般若
故。不捨涅槃。不離涅槃者。異聲聞執永住
無爲。不捨生死者。異一闡提樂於生死。若
樂著生死者。名一闡提。佛法内人墮定位者。
亦同闡提。如是二人墮在邪定聚中。若樂滅
生死有者。是人墮非方便中。則在不定衆。若
人樂滅生死有。是人墮方便中。及但不樂得
前二者。修平等道。是在正定衆中。准之可

疏云。次明八不對治四障等者。此下第二辨
破四障也。如彼經云。菩薩有四種惑。障菩
提果。一者。棄背大乘法。二者。邪執我見。三
者。畏生死苦。四者。不行利益他衆生事。論
云。四障者。一者。憎背大乘。二身。見計執。二
怖畏死。不樂觀利益他事。初障闡提。二障
外道。三障聲聞。四障獨覺。由此四惑。令能四
人不能得見自性清淨法身。准之可悉
言如五百婆羅門云等者。如涅槃經第十二
卷。佛告文殊師利言。我念。往昔於閻浮提作
大國王。名曰仙預。敬重大乗方等經典。時世
無佛。事婆羅門。通十二年。即作是言。師等
今應發阿耨菩提心。婆羅門言。大王。菩提之
性。是無所有。大乘經典亦復如是。大王云何
乃令人物同於虚空。我聞。誹謗方等。即時斷
其命根乃至第十六卷云。諸婆羅門命終之後。
生阿鼻獄。即有三念。一念我從何來。即知。
從人道來。二念今生何暖。即知生阿鼻獄。三
我何業生。即知我謗法業國王所殺而來
生之。即於大衆生信敬心。尋時命終。生甘
露鼓如來世界。壽命十劫。准之可悉。淡海&T047368;
云。仙預國王以畢竟空。欲度五百人。都不信
受。還發謗心。故王知其機於無量劫可墮何
鼻地獄。故一時悉殺之。言經云若言等者。金
剛般若經末云。佛告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
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説義。何以
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如來。今
略引之。疏主釋云。下第十三章經來者。論生
起云。菩薩既不受福徳。則不生世間天王人
王。云何得往來六道利益衆生耶。故今釋云。
菩薩雖不受世間果。而化身往來六道。作人
王天王。利益衆生。法身常住。即無有去來。勿
見化身去來利益物。便言法身亦有去來。勿
見法身無去來。謂法身亦無去來。此中正明
化身有去來。破法身有去來疑。故云。若言如
來法身有去來者。不解法身之義。問。若爾
還是從來義耳。答。不定義故開二身。無去來
去來是化來。去來無去來是法身。皆是爲物
作此名字耳。至論正般若。未曾二不二。去來
無去來。准之可悉
言此竝是用二悉檀意等者。所言各各爲人
者。擧境破迷執。以我無我是所執境 言對治
者。就行對治迷執。以不淨等三是行故
疏云。次明以四法爲四人等者。此下第三辨
行四因。如彼經云。阿難不著有無。修行平等。
唯除四人。餘有四人。一者闡提。二者外道。三
者聲聞。四者獨覺。有四惑障。不能證得如來
法身無上菩提。何者爲四。棄捨大乘。是闡提
障。爲除此障。我説菩薩修行信樂大乘眞法。
於一切處。謬執我見。是外道障。爲陰此障。我
説菩薩修行般若婆羅蜜。於生死中厭畏疲
極。是聲聞障。爲除此障。我説菩薩修行破虚
空三昧門。背利益他小事。爲足。是縁覺障。
爲除此障。我説菩薩修行。大悲論云。離發行
大乘修習無障道人之外。所餘闡提外道聲
聞獨覺等。四人有四種障。故不見佛性。何者
四障。一憎背大乘。是闡提障。爲對治此故。
佛説菩薩修習信樂大乘之法。二於諸法中。
起我見執。是外道障。爲對治此故。佛説菩薩
修習般若波羅蜜。三於生死中。定執苦相及
厭怖心。是聲聞障。爲對治此故。佛説菩薩
修習破空三昧。空三昧者。從初地以上。能得
此三昧。即破虚空等物二執。入觀之時。不即
有無離有無。喩如八地眞俗雙觀。而異八地
者。八地以上無出入觀。初地入時則同。出時
則異。四背衆生利益事。作捨衆生意。是獨覺
障。爲對治此故。佛説修習菩薩大悲。菩薩大
悲。利他爲事。明獨覺人。但自觀因縁。無度他
意。故無大悲。聲聞亦爾。爲滅此四障。故以信
樂等四種爲因。准之可悉。別&T047368;云。破虚空三
昧者。莫著小乘涅槃之語也。破者。莫著之義
也。空三昧者。謂涅槃也。約寂滅義。云三昧
耳也。菩薩修習大悲者。約自他不二觀行。故
云修習也
疏云。次以四法爲因等者。此下第四明四果
也。如經云。此四種人有四種惑。爲除此惑。説
四聖道因此勝義。治四顛倒。能證如來無上
法身四徳波羅蜜果。一者最淨。二者眞我。三
者妙藥。四者常住。如佛性論第二巻相分顯
果品云。由一闡提憎背大乘。爲翻彼樂生
死不淨故。修習菩薩信樂大乗法。得淨波
羅蜜。由諸外道於五取陰中執見有我。爲翻
其我執虚妄故。修習般若波羅蜜。至得最勝
無我。即我波羅蜜。由諸聲聞人怖畏生死苦。
樂住生死苦滅靜中。爲翻此樂意故。修習破
虚空三昧一切相世出世法。樂波羅蜜。由獨
覺聖人者。不觀衆生利益等事。但樂獨處靜
住。爲翻此意故。修習菩薩大悲。爲利益衆生。
乃至窮於生死。常所護持。常波羅蜜。如是信
樂大乘 般若波羅蜜。破虚空三昧。菩薩大悲
等四因。能成就如來法身四功徳波羅蜜。是
故佛説由此四徳。一切如來唯法界爲勝。乃
至廣説。准之可悉。別&T047368;云。以非外道一異之
我等者。有外道云。一切衆生之我者是一。故
云一我也。又云。別別有故云異也。又云。常身
我是一。作身我是異。雖轉人天。而我是一。故
云常身我也。隨所受身。常在不離故也。受於
天身及以人身。而隨所受身別別有。故云作
身我也。言攝大乘論者。述義云。陳時沙門眞
諦 又云拘羅那他。此云親依。西天竺人之所
譯也。凡有十五卷是也
中論疏&T047368;卷第三之末
 英 憲 
  建長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於光明山往生院
奉書寫畢願以書寫之功廣令流布三論之
□法願以結縁之力普令利益六道之衆
生而已 智舜春秋五
十七
寫本&T047368;云保元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巳刻
東南院書寫畢 三論宗沙門章叡之
文明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申刻自猿方買得
之 同宗相似沙門良瞱


中論疏&T047368;巻第五之本

  疏第四卷
去來品集衆異説
不敢和會
疏問二十七品爲有次第等者。約此品由來。
大文有二。初明來意。後辨品名。初中有二。即
問與答。此即問也。此問大意。謂此論凡有二
十七品。若有次第以不。若言無者。一切聖人
則顛倒説法。若言有者。何故次觀因縁品。有
觀去來品耶
疏答一切經論等者此下第二答。於中又二。
初總辨一切經論皆有次第。後別明次第差
別。就初次第差別中又二。初總標二種次第。
後隨標別釋。就別釋中又二。初明隨根次第。
後辨隨義次第。今隨難而解釋。見次可悉。
言而答一切經論等者。案。硯疏云。問。諸品
來有次第不。答。顛倒亂起無有次第。起則隨
破。有何次第耶。雖無次第而有深意。准此疏
意應答。言一切經論。隨宜有次第。有不次第。
何言必有。若如此者。應是定執。然今意者。隨
宜有次第不次第是也。隨根次第釋意如此

疏隨根次第凡有三義等者。此下別明隨根
次第。凡有三義。言一歴法次第等者。案。硯疏
云。一者明菩薩歴法觀行故來。所以前觀因
縁。今觀來去。准之可悉。言去來乃至涅槃者。
述義云。從淺至深。謂始觀世間最初之淺事。
終觀出世最極之深道也。二者衆生取悟不
悟等者。案。硯疏云。三者根有利鈍。自有。
又聞觀因縁而不悟。聞破去來而得解。所以
前觀因縁。今破去來也。所言開張者。述義
云。張猶施也。言三者欲釋等者。涅槃經第二
十七菩薩本業瓔珞經下卷淨名大品等諸大
乘經。皆有此文。如上所引。問。第三義何是隨
次第耶。答。隨聞佛經略説。而不得悟之。人聞
論主廣釋即悟。故是隨根義也
疏隨義次第凡有七門等者。此下第二約隨
義次第。解釋來意。言一明八不爲論大宗等
者。案。硯疏云。問。去來何故繋因縁後。答。因
縁辨不生。則解八不之始。去來明不去。則釋
八不之終。破始洗終中間自淨。是故因縁之
後。繋以去來。准之可悉。所言領者。猶解也
言二者上破四縁等者。所言通破一切法者。
毘曇立四縁。攝一切法盡。疏主顯此意。云
失四縁也。通爲無爲。但四縁果是有爲法。
准此疏意。上破四縁。通破色心不相應法及
無爲法。故云總觀也。言擧下之色者。有本云。
餘下是色。謂如人靜坐。眞是人耳。正動一足。
便名去者。擧足所履。以爲去處。謂只去者。擧
足下足。名之爲色。不通餘法。故名別觀也
言三者破於去來等者。所言數人但有一種
三世者。如此論第三卷觀有無品云。若法定
有有相。則終無無相。是則爲常。何以故。如
説三世者。未來中有法相。是法來至現在轉
入過去。不捨本相是則爲常。乃至廣説。琳法
師疏云如説三世者。此是薩婆多義。明未來
性有現在事有過去冥伏有。有性不失。故是
常見也。道基師毘曇章第五卷三世義中。解
云。流轉義去義是世義也。故婆沙云。去義是
世。世別不同。乃有三種。謂過去未來現在。有
爲諸法。已起已滅。名爲過去。已起未滅。故曰
現在。未起未滅。稱之未來。譬如眼根見色色
滅説爲過去。見色未滅是説現在。未見色者
名爲未來。又云。一切有爲有漏無漏。五陰是
三世體。故婆沙云。三世五陰是世體性。乃至
廣説。准之可悉。言成實論有二種三世等者。
案。大&T047368;第十一卷三世義中云。三世者。
過去未來現在也。世者。總代謝之一期也。過
於現相曰過去。生而已滅者也。未嘗現相曰
未來。應生而未生者也。法體現起。而未謝曰
現在也。斯則過於現相。明其體無。是時俗遷
易。不得常在。而是曾有因義不失也。稱爲未
來。明體未有。而是當有。果義非無也。然則
過去未來體。是無爲。而有有爲義。現在之世
體。是有爲。而有無爲義。故二世體無。不得言
常皆有。有義不所謂斷。現在炳然。豈得邪見
言無。故三世理明。即正見因果也。三世法體。
不出三聚以此三聚有代謝不得。故名三世。
又云。三世之名或云三際。際者。限極義。不相
參監也。而三世隔別。故言三世。但經稱前後
際。釋義不同。一云。過去名後際。未來是前
際。以生滅論之。方向未來也。二云。過去名前
際。未來曰後際。以次第前後義。未來在後故。
故經云。從無明前際未。後際亦如是。知未
來爲後。乃至廣説准此&T047368;文。今言成論者。是
開善師也。述義云。實法三法者。過去之法。
過去已滅。不成現在。餘二世亦爾。過去法止
過去。不成現在故也。假名轉三世者。就實法
滅。假名相續也。過去之法應滅不滅。而成現
在法故。言從過去等者。初念滅是過去。第
二念生是現在。第三念是未來。此就生滅門
明也。初念轉作第二念。故名過去來現在。第
二念轉作第三念。故名現在轉作未來。此就
假名門明也。如識滅於前。想生於後。以轉變
續義轉前作後世。淡海&T047368;亦同也
言四者有二種觀等者。所言青目二周等者。
約重牒長行。初約眞諦門。以釋八不。即是理
觀。次復次萬物無生以下。約世諦以解八不。
即是事觀。所以作此理事二觀者。以見龍樹
論主因縁一品作理觀。去來品作事觀故。但
前品長行。明以本顯釋。今明以子述本。故云
爾耳
言五者望成實義等者。如彼第二卷二世無
品云。又汝言不應得觀内心内受者。有二種
心。一念念生滅。二次第相續。用現在心。觀相
續心續。非令猶在。聰法師云。下失念處難。
一念念生滅。二次第相續者有二解。一小莊
嚴解。約一心體有三力。一生滅力。二成就力。
三相續力。今不用此解。三力者。爲當三心爲
三力。爲當一念爲三力。此二種別可能。今所
習約一心體爲語。約曾有遍。名次第相續。即
是有我。約今無邊。爲語名念念生滅。即是無
義。用現在心。觀相續心者。解者不同。一小莊
嚴解。現在觀成相續假前實法心。乃至廣説。
今案。硯疏云。論又有三種去來。一則假名道
中。有來有去。實法道中。無來無去。道燒爛去
來假名。故有。實法道中無如是事。一者。世
諦有來有去。眞諦無來無去。三者。應身有來
有去。法身無來無去。准此等文。實法道中。念
念生滅。故無去來。假名相續。故有來去。然前
因縁品。破生以辨無生。難念念生滅。今破
今破去。以難假名相續也。述義云。前品破
生者。破能生之實法也。此撿無去者。破所生
之假義也。而言實法假名者。案。大義&T047368;第七
卷假名實法義中云。五塵及心并無作。此之
七法。名爲實法撿。世諦有唯此七法也。因成
相續相得。此云假名。乃至廣説也。准之可

言六者上因縁品末等者。如彼偈云。復次若
從生。是縁無自性。從無自性生。何得從
縁生。果不從縁生。不從非縁生以果無有故。
縁非縁亦無。疏主釋云。初一行半。結無所生
之果。次半偈。結無能生縁非縁。故云結無能
所生也。言外人云等者。案。硯流云。二者從前
偈生。汝若以四門。求生不得。故生不得生。證
一切諸法皆空。我亦以三時有去。證一切諸
法皆有也。是故因縁之後。辨去來也准之可

疏問觀何法去來等者。此下第二釋品名目。
文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有二。初擧前顯
後。以釋品名。後別約三義。以釋品名。初中言
上因縁品明觀三種因縁者。四縁十二因縁
通因縁觀此三種因縁。故云名觀因縁品。言
今品亦明三義者。一約因縁辨不去來。二通
觀一切法無去來義。三觀即事去來。辨無去
來義。故云。亦明三義也
疏一者上品明十二因縁不生不滅等者。此
下別約三義。以釋品名三義。爲三。初約十二
因縁。辨無來去義。次約一切法。明無去來
義。後約即事。以辨無去來。此文初也。有二。
初正明品名義。後問答顯説。初中言今觀此
去來者。案。康疏云。觀是照察之名。去來是
所觀之法。從此向彼爲去。從彼向此爲來。
此就人釋。叡法師云。過住爲去。向住爲來。
此就法釋也。品中先破人去來。後破法去來
故先偈云。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後偈云。
所有行止法。皆同於去義也。雖品名觀去來。
而偈文但觀去者。言去即兼來也。亦以此見
爲去。彼見爲來。彼見爲來。雖是一名。義二
種。故云。觀去來品。准此疏文。五因謝滅。名
之爲去。七果生死。是名爲來。照察此去來。故
云。觀去來品也。言故十二因縁等者。引大經
第二十七卷并華嚴經文意。證成五因七果
義也
疏問何故觀因縁去來等者。此下第二問答
顯釋。此中有八番問答。今此第一間答也。答。
中言一世俗人等者。案。琳疏云。凡情所見動
静去來。以爲實法。准之可悉。述義云。而不
知生等。不知從無明來向涅槃也。言二者九
十六術等者。如重牒長行云。有人雖聞六種
破諸法。猶以來出成諸法。來者言諸法從自
在天世性微塵等來。出者還去至本處。准此
論文。外道摩陀羅論師言。自在天造作衆生。
還沒彼處。名爲涅槃。毘世師論師説。微塵是
常。能生一切物。是涅槃因。僧佉説。自性是
常。能生諸法。是涅槃因。而言不知因縁本末
者。述義云。無明爲本。老死爲末。又過去二因
爲本。現在五果爲末。又因縁爲本。衆生爲末
也。別&T047368;亦同也。言三者五百論師等者。取智
度論第六十四卷信毀品文意。准上可悉。
言四者譬喩跋摩等者。述義云。梵語鳩摩羅
陀。此云日出。亦云譬喩。此二或是人號。或是
論名。此經部宗中一人也。今案。慈恩唯識疏
云。譬喩者。經部本師。佛去世後。一百年中。
北天竺翅羅國。有鳩摩羅多。此云重尊。造
九百論。時五天竺有五大徳師。喩如日出明
道。世間名日出者。以似於日。亦名譬喩師。
或爲此師造喩鬘論集諸奇事。名譬喩師。言
跋摩者。語存略。具足應言訶梨跋摩。此云師
子鎧。造成論師。即本是鳩摩羅多弟子。具明
如上。問。玄義。鳩摩羅陀。此薩婆多部。慈恩
云。經部本師。云何相違。答。見聞不同。不須
和會。唯所疑也。鳩摩羅陀實是薩婆多部師。
雖然師子鎧即經部之中一人。以是爲經部
之中一人。師子鎧之本師。故云。經部本師
也。言五者學大乘人等者。方廣道人。此四五
二計。取初牒長行云聞大乘法説畢竟空等
文意。具明如上。准之可悉
疏問何故破此五人等者。第二番問答。言經
云十二因縁等者。如大經第二十七卷。佛告
師子吼菩薩言。十二因縁不生不滅乃至以是
義故。我經中説。十二因縁其義甚深。無知
無見不可思惟。又第二十三卷云。如彼駛河
能漂香象。煩惱駛河亦復如是。能漂聲聞縁
覺。唯佛菩薩能得底故。故名極深乃至所言
底者。名爲空相。准此等文。今言十二因縁河
深難得底者。第二十七卷文。所言底等者。第
二十三卷文。竝取意。略引之
疏問二乘人亦了十二因縁空等者。此下第
三第四二番問答。言答二乘但知十二縁空
等者。如大經第二十七卷。佛告師子吼菩
薩言。聲聞縁覺見一切空。不見不空。以此
義故。不得第一義空。不得第一義空故。不行
中道。無中道故。不見佛性。疏主釋云。此出不
行中道之人。前直云。見一切空不空。不行中
道。而未知是何人。今出其人。即是聲聞縁覺。
言大士達十二縁空等者。又大經第二十七
卷云。佛性者。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者。名爲
智慧。所言空者。不見空與不空。智者。見空與
不空乃至空者。一切生死。不空者。謂大涅槃。
疏主釋云。次智者見空下。爲縁開用。明智者
能見空與不空乃至我無我等。次空者下釋。謂
生死是有所死義。故云。空者。一切生死也。涅
槃即無所有義。故云。不空者。謂大涅槃也。准
之可悉。別&T047368;云。第一義空名爲智慧者。有二
義。一者不見空與不空。故云第一義空也。如
此即不見慧與不慧。強名爲慧也。二者第一
義空者。正性也。名爲智慧者。果性也。今謂不
然。違疏説故也
疏問就此義宗等者。此下第五第六二番問
答。言凡有三種二諦等者。述義云。初一義依
大經。後二義依大品等般若教也。今案此意。
大經欲稱歎涅槃妙有故。生死虚妄空。名爲
世諦。涅槃妙有。名爲眞諦。大品等意。欲對
治有執故。若生死若涅槃。假令有一毫者。皆
爲世諦。生死涅槃一切皆空。名爲眞諦也。言
虚妄本空名世諦者。別&T047368;云。約無定性無實
義。名世諦也。非是本性空也
言一者大品文十八空云等者。如彼經第八
卷初。一佛言。復有摩訶衍。所謂内空。外空。内
外空。空空。大空。有爲空。無爲空。畢竟空。無
始空。散空。性空。自相空。諸法空。不可得空。
無法空。有法空。無法有法空乃至第一義名
涅槃。涅槃空非常非滅。故大論第三十一卷
釋初品中。釋十八空第四云。第一義空者。第
一義名諸法實相。不破不壞故。是諸法實相
亦空。何以故。無受無著故。若諸法實相有者。
應受應著。以無實故。不受不著。若受著者。即
是虚誑。復次諸法中第一法。名爲涅槃。如阿
毘曇中説。云何有上法。一切有爲法。及虚空。
非智縁盡。云何無上法。智縁盡。智縁盡是則
涅槃。涅槃中。亦無涅槃相。涅槃定是第一
義空。間曰。若涅槃空無相。云何聖人。乘三種
乘入涅槃。又一切佛法。皆爲涅槃。故説。譬如
衆流皆入于海。答曰。有涅槃是第二寶無上
法。是有二種。一者有餘涅槃。二無餘涅槃。
愛等諸煩惱斷。是名有餘涅槃。聖人今世所
受五衆盡。更不復受。是名無餘涅槃。不得言
涅槃無。以衆生聞涅槃名生邪見。著涅槃音
聲。而作戲論。若有若無。以破著故。説涅槃
空。若人著有。是著世間。若人著無。別著涅
槃。破是凡夫所著涅槃。不破聖人所得。何以
故。聖人於一切法。不取相故。慧影師疏云。第
一義空者已下。明諸法實相即是第一義。此
實相中。都無一法可得。而大涅槃經云。第一
義中有三種樂。謂涅槃佛性實相等。樂者是
修相道説此義。據行人得此法時。能得此三
樂。就實相道中。實無樂可得。又能生三樂故
也。如阿毘曇説已下。明欲以小況大。取彼云。
無上義成證。涅槃是第一義。故引成也。答曰
有涅槃是第一已下。此意明就世諦中實有。
涅槃是第一無上法也。是有二種已下。次釋
有涅槃義。何物爲有二種涅槃也。不得言涅
槃無已下。所以言無者。有二義。一以從縁生
故説無。二以除著故説無。此竝是即法説無。
非是世諦中涅槃事等亦實無也。言涅槃經
云等者。如彼經第二十六卷末説十功徳之
中第九功徳。佛告高貴徳王菩薩言。不但因
是三昧而見空也。六度亦空。如來亦空。大般
涅槃亦空。是故菩薩見一切法。皆悉是空。是
故我在迦毘羅城。告阿難言。汝見迦毘眞實
而有。我見空寂悉無所有。汝見釋種悉是親
戚。我修空故。悉無所有。今略引之
疏問此品但據即事動靜等者。此下第七第
八二番問答也。言上品云爲已習大乘人等
者。如初牒長行云。又爲已習行有大心想受
深法者。以大乘法。説因縁相。所謂一切法
不生不滅。不一不異。等畢竟空無所有。元康
師云。此爲菩薩。宜聞不生不滅。故説因縁不
生不滅。准之可悉
疏二者通觀一切法無去來義等者。此下第
二約通觀一切法無去來義。以釋品名也。言。
一者世間人等者。案。琳疏云。一者凡情所見
動靜去來。以爲實法。准之可悉。言寒暑往來
者。千字文云。寒來暑往。注曰。冬氷夏條匪虧
令著。春蘭秋菊無&T047368;終去。汎往汎來。乃氣序
&MT02536;事。受収藏故。民生之常業者也。言二者
外道等者。案。琳疏云。二者外道謬存。一切
萬物從自在天冥性。而來還反爲去。准此疏
文。今言從自在天而來去者。摩陀羅論師計
也。言復云無因而來等者。如提婆論云。第
十六外道無因論師。作如是説。無因無縁生
一切拘。無深因無淨因。乃至廣説。准之可

言三者二世有部等者。案。琳疏云。三者三世
有部法。從未來流。至現在。稱之爲來。現法謝
往。呼之曰去。准此疏文。今言。二世有部者。
薩婆多部。言二世無部者。成實師也。所言二
世者。過去未來也。今案。道基師毘曇章第五
卷三世義云。小乘法中。薩婆多宗三世皆有。
故雜心云。一切世悉有。不達其所應。牟尼之
所説。聲聞僧無佛。長行釋云。有三世。蔭婆多
此立一切有也。大義&T047368;第十一卷云。二世無
者。是形今現時二世體自無。准之可悉
言五者成實大乘義云等者。所言成實大乘
義者。案。聰法師章第一卷云。説四諦制立。
有五重。一制立乃至五大小異乃至第五大乘
夫人經。明四聖諦。明義廣達而不別制立。是
明界外變易生死。故成無邊聖諦。大經亦爾。
四諦本是正化聲聞。於大士是通行之境故。
於大乘非始制立不明而已。明其界内與小
乘不異。但其變易。以無漏爲因。無明爲縁。而
亦不取前意。准此章文。釋成實論章疏之中。
有明大乘義之處。今指其處。故云。成實大乗
義。不須異釋也。言從無明識窟等者。述義云。
彼云。三界外有識窟。流出衆生。來入三界。
故一切衆生。以識窟爲源有接識。佛在識窟
邊。若受化者。即化佛去不受生死。不受化者。
流入三界。後時厭苦樂求解脱。修空斷惑。惑
盡解滿。凝然常住。名涅槃佛也。言七者攝大
乘師明等者。述義云。六道衆生皆從本識來
等者。本識任持六道及三乘種子。至忍處定
其根也。從清淨法界等者。所言清淨法界者。
中道理也。就本其佛與十二部經。皆從理起。
應知。所言附者。依也。言聞熏習漸増等者。
以聞熏習。熏本識時。其中解性漸漸増長。生
死果報漸漸損減。然解性也。染在煩惱中。
自性清淨心即不如是。唯此解性。及與萬行。
爲報身。佛即是正因。自性清淨心。即是縁。就
遠近之解果與解性。是同類故。若就法佛者。
自性清淨心。便爲正因。解性與萬行。乃爲
縁因。如言隱爲如來藏顯爲法身也。別&T047368;
同。今案□□□(三十六字缺)
疏三者如文明觀即事去來等者。此下第三
約觀即事去來。以釋品名也。言故肇師物不
遷論云等者。如彼論云。中觀云。觀方知彼
去。去者不至方也。元康師云。中觀者。中論一
名中觀論。以此論中明觀因縁等法故也。然
彼論中無有此語。應是取去來品意耳。去來
品云。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無去。今取此意故云。去者不至方也。
述義云。諸法本來不生不滅。故無去來。又
推假云實爲。即爲離從來無常。畢竟空寂。後
無去來。而撿中論無有此語。應是取去來品
意耳。觀方知去者。就俗諦言既至既去。去
者不至方者。就眞諦言不去不至。何以故。
去義至義。不同立故。問。去者以初歩至。以後
歩至。若以初歩至者。立於初歩。若以後歩至
者。誰當得至。答。第二歩依初歩而去。問。第
二歩依初歩者。其於如何成歩而依。未成而
依。若成而依者已成法。何爲更依。若未成
依者。誰得依。若無其體。必名無耳。若爾誰
依。故知。去者不至方也。而言物不遷論者。
元康師云。莊子云。凡有貌像色聲者。皆物也。
公孫龍子名實論云。天與地。其所産焉物也。
毛長詩傳云。遷徒也。人謂物皆遷徒變易無
常。今明物本不遷。當世各有言。雖變常義。
仍合道。故云。物不遷論也。有人解云。此文取
一品初後意而引之。何者。初云已去無有去。
來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來。
長行云。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趣。後長行
云。如是思惟觀察去法。去者所去處。皆相
因待故云爾耳
言又云江河競注而不流等者。如物不遷論
云。然則旋嵐偃嶽而常静。江河競注不流。野
馬飄鼓而不動。日月歴天而不周。復何
乎。元康師云。江河者。有本云。江海不及河
也。日月歴天者。有本云麗天也。言歴易見也。
日月周旋。故言歴也。麗者。著也。前水非後水
後水故。競注而不流。前日非後日故。歴天
而不周也。述義云。既無往反至復性乎者。
第二示不動相也。言江河競注等者。本來無
有性競注故。又有假競注而本來常不流。下
句亦爾。若依世諦。是爲競注而依眞諦。爲不
流也。日月周旋故。日歴天如外典説。日月周
天。有三百六十五度。亦有一度。爲四分中之
一。乃以三千九百三十二里。爲一度也。日
於一日夜。但行一度。月於一日夜。行十二度。
若就日言。以十二月一周天竟。餘有五度四
分之一。正以一度。爲五日。已四分之一。是爲
入六日之一也。十二月中六月小也。有餘六
月。通前五度。四分之一。至于三歳而成閏月。
然日月之道。横徑速行故。一月行三百六十
度。而一周天。日遲行故。一年行三百六十度。
而一周天。問。四分之一。此一分者。爲在中
間。爲在前邊。爲在後邊。答。在中間。何者日
月逕行。行此四分之一度時。其三百六十度
中一度。若日於一日夜但度三分。不得度一
分。若同但度十一度三分。不得度一分。即以
此餘一分。以此餘一及集小月一日。成閏月
也。今略引之。所言注流者。玉篇上。之&MT03624;反。
濱也。猶寫也。私案。注猶流也。又音徴&MT03624;反。
&T047368;也。下旅周反。水行也。求也下也。猶移
也。放也。猶行也。猶失禮也。&MT06075;也。覃也。未也。
化也
言答近而不可知等者。引不遷論文。以答之。
言近而不可知等者。元康師云。近而等者。動
靜不二物之性也。近對目前。而人不覺。今傷
歎之。故云爾也。述義云。一道眞理物之性也。
近對目前。然人不知。今傷歎之。故云爾耳。言
言動而靜等者。此亦論文。元康師云。若動而
靜。似去而留。據言教則如動如去也。據理實
則如靜如留也。可以神會不可以事求者。可
以般若神心契會。不可以言迹事相而求也。
述義云。交據云。教如動如去。正望理實。是靜
是留。可以般若神慧契會。不可以云迹事相
而求之。准可悉。言請陳近喩等者。案。註法華
經序品云。佛此云曰覺。有一夕之寝。必有一
朝之覺。且有大夢。然後有大覺。覺亦悟也。
物無不惑。聖無不悟也。准之可悉
疏問前云此品釋經中無來去義等者。言前
云此品等者。上隨根次三義之中第三義。云
三者。欲釋大乘中要。觀經中或就無生無滅。
明中道觀行。或就無來無去。明中道觀行。今
指此文故云前云也。言淨名經云等者。如彼
准中則文殊問疾品。維摩詰云。菩來文殊師
利。不來相而來。不見相而見。文殊師利云。
如是居士若來已更不來。若去已更不去。所
以者何。來者無所從來。去者無所至。所可見
者。更不可見。羅什曰。若黙然無云。似賓主不
諸。讃云。善來者。欲明賓來得會。主亦虚受。
故云。時維摩詰云善來文殊師利也。釋僧肇
曰。將明法身大士擧動進止不違實相。實相
不來。以之而來實相無見。以之而見。不來而
能來不見而能見。法身若此。何善如之。竺道
生曰既以體理爲懷。來則於其爲不來相之
來矣。有不來相之來者。善之極也。故云。不
來相而來不見相而見也。云文殊師利云等
者。竺道生曰。如是者請前理而爾也。若者設
使來。不能自表於不來更來不復更來。來爲
不來相。居然顯矣。體之無功。我有何善哉。
云所以者何等者。竺道生曰。來本在於
者。來者尚無所從而來。況來者可得更來耶。
以去對來。相明也。云所可見等者。釋僧肇曰。
明無來去相。成淨名之所善也。夫去來相見。
皆因縁假稱耳。未來亦非來。來已更不來。捨
來已未來。復於何所有來去。見亦然耳。其中
曲辯。當求之諸論。准此經文。今云。不來相來
不去相去者。淨名之辭。次言無來所從來去
無所至者。文殊之辭。述義云。淨名言。善來
文殊。汝以不來相而來。故我亦以不見相而
見。唯從佛所至方丈。故名去。就方丈見時。是
來也。疏主釋云。時維至而見此。第三淨名慰
問云。不來相而來者。此文非但近是賓主交
言以相慰問。遠貫一經説。通衆教故前以此
言。標其篇首。所以標此言者。爲時衆。諸文殊
從菴園而來。及與淨名相見。故今明。文殊來
是不來而来。見是不見而見。異凡夫二乘人
也。以能不來而來不見而見故。爲善之極
也。文殊至可見。第四文殊酬答。成淨名之意
也。若來已更不來者。此明三時無來義也。來
已別來事已謝。故無來也。又言去已更不去
者。菴園望方丈。則見文殊有去。方丈望菴園。
則見文殊有來。故明去來義也。來者無所從
來者。此明菴園空也。去者無所至者。此明方
丈空也。准之可悉。
言涅槃經云等者。如彼經第二十一卷徳王
品一云。爾時瑠璃光菩薩。與八萬四千諸菩
薩倶。持諸供具。來至佛所。修敬已畢。却坐一
面。爾時世尊問彼菩薩善男子。汝爲到來。爲
不到來。瑠璃菩薩言。世尊。到亦不來。不到亦
不來。我觀此義都無有來。疏主釋云。爾時瑠
璃光菩薩與八萬下。此是第六答。正明菩薩
來事宛然而無所來。此可謂是不來而來。來
既如此。聞亦復然。故此來即是答問。前問即
是爲來故。問今菩薩來。亦是爲答問故來也。
爾時世尊問彼菩薩下佛問。此問即同徳王
前問。此是徳王問。正作已未難爲到來者。即
是已來。□爲不到者。即是未來。已到則無有
去來。若未到即是未來。未來中亦無有來。既
已未中無來。云何言從彼來耶。瑠璃光答佛
云到亦不到亦不來者。此即然佛前問。明實
如此到亦無來。不到亦無來。故都無有來也。
法寶師云。爾時至一面。第二明瑠璃菩薩到
來也。爾時至到來。第三徴問來義也。瑠璃光
已下答也。此光於到不到中。未來相不可得
也。准此經文。今言。瑠璃光來者。明菩薩到
來。言佛問云等者。明佛徴問來義。言答云
到亦不來等者。明菩薩答也。而云到是也。
來不來不到是未來不來者。疏主加増。非是
經文。今取意略引之
言次大品經者者。如彼総第三十卷云。是時
薩陀波崘菩薩。從三時起已。不復見佛。作是
念。是諸佛從何所來。去至何所。我不見諸佛。
故復惆悵亦樂。誰斷我疑。復作是念。曇無竭
菩薩久遠已來。常行般若。得方便力及諸總
持。於菩薩法中。得自在。多供養過去諸佛。世
世爲我師。常利益我。我今當問乃至我今問
大師。是諸佛何處來。去至何處。大師爲我
説諸佛所從來所至處。今我得知。知已亦常
不離見諸佛。爾時曇無竭菩薩語薩陀波崘
菩薩言。善男子。諸佛無所從來。去亦無所至。
何以故。諸法如不動相。諸法如即是佛乃至
離是諸法更無佛。如諸法如。一如無分別。
善男子。是如常一。無二無三。出諸數法。無所
有故。譬如春末月日中熱時。有人見炎動
之。求水望得水。於汝意云何。是水從何池何
山何泉來。今何所去。若入東海間海西海北
海耶。薩陀波崘言。大師。炎中尚無水。云何
當有來處去處。曇無竭菩薩語薩陀波崘菩
薩言。善男子。愚夫無智。爲熱渇所逼。見炎
動。無水生水想。善男子。若有人分別諸佛有
來有去。當知是愚夫。何以故。諸佛不可以色
身見。諸佛法身無來無去。諸佛來處去處亦
如是乃至汝若知語法佛及諸法。無來無去無
生無滅相。必得阿耨菩提及方便力乃至薩陀
波崘菩薩見曇無竭菩薩時。心得悦樂。譬如
比丘入第三禪。大論第九十九卷云。此中曇
無竭自種種分別譬喩説。所謂如春末月見
炎。乃至是人不分別諸佛若來若去。如炎等
中雖無實事。亦能誑人自生苦樂力。諸法
亦如是。雖空無所有。亦能令人得苦樂憂喜
事。夢等法令苦樂亦如是。復次佛有二種身。
一者法身。二者色身。法身是眞佛。色身爲世
諦。故有法身相上種種因縁。説諸法實。是諸
法實相亦無來無法。是故説。諸佛無所從來。
去亦無所至。若人得諸佛法身相。是名近阿
耨菩提。未得一切智。故名爲近。以相似故。般
若名諸法實相。若能如是行。是爲行般若眞
佛弟子。眞佛弟子者。得諸法實相。名爲佛。今
略引之。述義云。薩陀波。崘此云常。曇無竭。
此云法尚。亦云法涌也。淡海&T047368;云。此菩薩欲
聞般若。而常落涙。故云常啼也
言次智度論解道品等者。如彼論第十九卷
釋初品中三十七品第二十。釋八聖道分處
云。正業者。菩薩知一切業邪相虚妄無實皆
無作相。何以故。無有一業可得定相。問曰。若
一切業皆空。云何佛説布施等是善業。殺害
等是不善業。餘事動作是無&T047368;業。答曰。諸業
中尚無有一。何況有三。何以故如行時已過
則無去業。未至亦去業。現狂去時亦無去
業。以是故無去業。問曰。已過處則應無。未至
處亦應無。今去處應是有去。答曰。今去處亦
無去。何以故。除去業。今去處不可得。若除
去業。今去處可得者。是中應有去。而不然除
今去處。則無去業。除去業。則無今去處。是相
與共縁故。不得言今去處有去。彼次若今去
處有去業。去業。應當有今去處。離今去處。
應當有去業問曰。若爾者有何咎。答曰。一時
有二去業故。若有二去業。則有二去者。何以
故。除去者。則無去。若除去者。今去處不可
得。無今去處。故亦無去者。復次不去者。亦
不去。故無去業若除去者。不去者。更無第三
去者。問曰。不去者不去應爾。去者何以言不
去。答曰。除去業。去者不可得。除去者。去業
不可得。如是等一切業空。是名正業。諸菩薩
入一切諸業平等。不以邪業爲惡。不以正業
爲善。無所作不作正業。不作邪業。是名實智
慧。即是正業。慧影師。正業中有三。一正業。
二問答破執。三結成正業。問曰已下即引佛
語。爲難佛説云。若善惡等皆有作業。及無作
業無&T047368;。但有作業不得報。故無無作業。如造
井橋等後時。既不更作而能得報故。但有無
作業。如是等義。云何説言一切業相不可得
也。答曰已下正明破業相。若使深行菩薩即
懸知諸法無有自性。從縁生故。即體皆空。不
假拆法。若鈍根小行之徒。既懸解未深。要假
拆法後得解。故推而示之。故以行爲喩。一明
三業。二明去業。如欲行去時。若行時已過。已
過即無去業。時若未到亦無去業。現在不住。
亦無去業。若中論言。去者。此中乃云去業皆
不可得也。一云。去業者。如正動脚行時。名去
業。去處者。如脚足所行履處也。去者即是假
人。以此三法互相推覚覓求。去業等不可得也。
問曰已下問意云。若已過處亦應無去。未至
處亦應無去。而今現在去處時。應有去耶。得
云悉無去處及以去者。向先建三門。就三世
業等不可得。今執家執現在去時業。應實爲
難也。答曰已下答意云。今去處亦不可得。何
以然。除去業。去處不可得。除去處。去業不可
得。今既衆縁和合故。有行者行歩所行地等。
衆縁和合故。始名去。若法從緣和合生。即體
是空。以此空故。去處去業。皆不可得。如現在
去時始正移。亦未是去。若更移彼足。去時已
過。復非去。是故今去處亦無。皆不可得也。復
次已下若爾者。即有二去。去業去處。皆各有
一去。若有二去者。即是二行者。若除去者。即
無去業。若無去業。即無去者。今生法空故無
去業。又亦此和合。故有去。故就此去者等相
推也。復次已下。此就情責破云。若除去者。即
爲一去者。即爲第二去者。去者已去。故除之。
未去者未去。故除之。今既除此二。□去者更
無第三去者。生者無故。去業不可得故。間曰
已下問意。又執云。若不去者。可言無去。若今
去者。那得言無去。此現在有去義也。答曰已
下破義等。一一臨文當説。可清淨智者。實相
智也。今取意略引之。別説云。菩薩正業者。謂
六度行也。是大乘故也。三十七道。亦是通行
也。是化他徳邊也。是小乘故也。約小乘者。三
十七道。是正業故。今謂不爾。違論文故。今言
菩薩正業者。八聖道之中正業也。言席卷者。
述義云。席猶陳也。欲攝此品文故。一二之經
引將成故也。淡海&T047368;云。席卷此文。來者有二
意。一者如席卷易此文亦易成。二者如席卷
之數重。此文亦重多成也。曇捷字釋云。席
者。辭亦反。鄭玄曰。席猶鋪也。筵也
疏品廣分爲七等者。言從能破門等者。述義
云。唯由第一之三時門破。故云從能破門。非
謂四門皆從能破門以爲名也。言四有無門
破者。就七門中配定不門。定者有也。不定者
無也。案。碩疏云。就此品内。有二十七偈。分
文不同。多有形勢。今且爲七段。第一有十四
偈。破去與去者。第二有三偈破住與住者。第
三有四偈。就一異破。第四有四偈。就有無定
破。准之可悉。言解云三世若無等者。逆義
云。猶是心不可知。故云。眼不應見也。別&T047368;
同也。能見與所見。爲一爲異。如此求覓。故
云。故就一異後眼所見也。言病乃無窮等者。
今以有無欲窮其所執。故在有無門破也。言
次雖有四門等者。述義云。以四種三時門破
爲初周。後別別三門爲一周。故云。合之爲二
也。言後周爲無爲一切故者。有無門中無即
無爲法兼。法兼故名破無爲。然未詳次也。
言雖有四儀等者。謂去法去者住法住。此中
去去者爲動。住住者爲靜也
疏問曰世間眼見三時有作等者。言上品求
四縁生果等者。言上品等者。案。碩疏云。前
道。眼見劫初穀。不生不滅乃至不來不出。外
人即道。汝眼見穀。不來不出。證諸法皆空。我
亦眼見三時。有去有來。證諸法皆有。是故有
第一立義。准之可悉。問。前阿毘曇。即是擧經
論爲救。此中何故不擧經論爲立耶。答。許亦
無邊。而略有二義。一者。諸師道。彼前擧四縁
是能生。諸法是所生。能生爲因。所生爲果。既
洗四縁。洗諸法即是破因縁果。彼便生忿怒。
眼見有因。有因有果。那得無因無果。懷恨之
辭。直云所見也。二者。前品救義但是内人。此
品立義別通外道。何故爾。無間内外道俗。皆
見有因有果。那忽無因無果。是故衆家共與
此問。不勞的擧一文也。言略有三種一二劫
等者。案。大義&T047368;第十一卷三世義云。但此世
體辨相不同。大而談之。不出三種。謂小中大
三世也。小三世者。三念便是現在世。前念是
過去世。後念名未來世也。中三世者。三身爲
體。令身名現在世。前身曰過去。後身是未來
也。大三世者。三劫爲體。如賢劫名現在。莊嚴
劫名過去。星宿劫曰未來。乃至廣説。述義云。
所言三劫者。汎論三種。一者小劫。謂飢饉疲
疫刀兵。二者大劫。謂成住壞。三者三無數劫。
此從地前至十地終。應知。別&T047368;云。三劫者。有
二。莊嚴劫是過去。賢劫是現在。星宿劫是未
來也。是約遠而言之。二者。火災風災水災。
是約近而爲言之。莊嚴劫與賢劫。中間起故。
言三世者。於此中起也。何者。此死彼處生等

疏答曰已去無有去下等者。言然直觀此破
未覺其精等者。□□□(十字缺)言望淨名經
文殊答云等者。此淨名經中卷。文殊問疾品
文。具如上明。疏主釋云。若來已更不來者。
此明三時無來義也。來已則來事已謝。故云
無來也。准此疏文。今言去已更不去者此明
三時無去義也。去已則去事已謝。故云無
去也。言瑠璃光等者。大涅槃經第二十一卷
瑠璃光菩薩答文。謂於到不到中來。求不
可得也。言以淨名彌勒章等者。如彼經上
卷菩薩品。彌勒菩薩云。時維摩詰來謂我
言。彌勒世尊授仁者&T047368;。一生當得阿耨菩
提。爲用何生得授&T047368;畢。過去耶。現在耶。未
來耶。若過去生。過去生已滅。若未來生。未
來生未至。若現在生若現在生無住。如佛
所説。比丘。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滅。疏主釋
云。此明三世門破。就三世内。撿無一生。是故
無有得一生&T047368;。過去是滅。無内無生。故得
&T047368;。未來未有。則未有生。亦無得&T047368;。現在一念
不住。亦無有生。故無得&T047368;。所言一生&T047368;者。彌
勒在人間。次生天上。後下生成佛。依智度論。
數此以爲三生。但現在人間已受生故。不復
數之。後下生成佛属於佛身。亦不數也。但取
生天之身。故云一生耳。問。若爾類小乘義。一
生天上。一來人間。便得道者。應是二生。亦得
名一往來則定二生。何名一生。答。斯義應類。
但小乘之人。望身盡入於無餘。故受二身。名
爲二生。彌勒不取身盡。但下生之身。既其屬
佛。對彼天身。以爲一生也。述義云。一生者已
過此生。亦過一生而成佛。故指此過生。名一
生耳。別&T047368;云。以責無一生&T047368;者。已受也。未受
也。受時也。已受與未受者。無漏也。受時是念
念生滅。何時受也。又不離已來也。准此等文。
今言。三時者。三世之時也。言望經妙者。述
義云。望此所引之經。顯此品精妙之義也
言長行云離去去。案。碩疏云。已去去法則息。
若言猶有去法者。應離去法別有運動之業
耶。今實不然。故不得言已去也。而離運動。無
別去法。故云不然。准此疏文。今言動者。運
動也
疏問曰動處則有去下等者。言若作一人立
義等者。□□□(二十八字缺)言今但救去時
有去者。案。碩疏云。彼道已去已息未起。此
可無去。而今只動處即有去。所以只離去時
有去。擧例如即今人義。非是惑已滅解生。亦
非是惑未滅解生。只惑滅時。即是解生時。解
生時。即是惑滅時。今亦爾。我非是已去。故有
去。亦非是未去。故有去。只去時有去。准之
可悉
言處有二義等者。案。碩疏云。動處者。有
切。奢論者。隨此人欲向東。東即是動處。欲
向西。西即是動處。切論者。明只裁擧足所。即
是動處。既擧足去。即是則有去。准此疏文。
今言一從所履處等者。奢論。動處即是東西
也。二者即自等者。切論。動處也。言今輸已
未等者。述義云。所言輸者。猶移也。避也。今
案。玉篇。如珠反。盡也。墮也。寫也。最也。更也。
今須寫訓也
言四衢八達者。爾雅云。四達謂四衢。注曰。交
道四出者也。八達謂之崇期。注曰。四道交出
者也
疏答曰下等。言問此破與上何異等者。□□
(二十六字缺)言今觀四番等者。逆義云。正
是二番。而取四雙爲四番耳。所言三類者。第
一總別一類。又初一問答等者。第二三世有
無一類。三者前破等者。第三縦奪一類也。述
義云。前正破三時有去。而取其一。故名破去
時去故。三者前破去時去等也。別&T047368;云。四
番者四章也。問是一番。答是一番。故云四
番也。言如人靜生等者。案。影疏云。如人靜
座直是人耳。正動一足。便名去者。因此動
法。名之爲去。亦名去業。亦名爲後。將歩之
前。名爲未去。足動所逕。名曰已去。取其現
動。名爲去時。足之所履。名爲去處。當歩之
動。名曰是去。餘歩於此便彼去。然則諸法衆
縁相假虚受其名。折而求之。無一可得而著
相者。皆謂決定謂有去法時。亦一法。若有
二體。應得相離。若不相離。直是假名。何法之
有。准之可悉。述義云。餘歩形此者。當之足
動。名爲正去。取已去等。而名餘歩也。言虚受
者。虚猶聊也。言此明時無別體等者。案。碩
疏云。觀此文意。似如論主借時法一破時法
異。但文意不爾。且有二義。一者。躡彼前語
破。二者。就彼義破、若爲躡彼前語破。今明彼
前道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時去我。□去故名
去時。故去於去時中有去。汝若道。去故名去
時。此則無別。那得此時便去於去時中有去
耶。若爲是就彼義破。今明彼道因法假名時。
離法無別時。若爾。因法假名時。無別體。汝
時若有別體。可得言於去時中有去。而今時
既無別體。那得此時便去。於去時中有去耶。
准此疏文。二義之中。今且約第二義。明時無
別體也。述義云。無體破者。從所破受名。以外
人言無體故也。有體破亦爾。別&T047368;亦同也。
疏去時獨去故等者。言此傳顯等者。述義云。
所言傳者。重也。離去有去時之句。既顯相離
之矢。故此句名重顯也。今案。玉篇。儲攣儲戀
二反。執也。説也。移也。持著也。考也。舍也。又
音猪戀反。信也。今須考訓也。言如數論等者。
如婆沙論第三十八卷云。行即是世。世即是
行。是故四大犍度作如是説。世名何法答曰。
説各之言也。道基師解云。此完明無別法。法
即世。世即法。法又云。爲止譬論師皆與世
異立三世也。開善師解云。三世法體。不出三
聚。以三聚有代謝不停故。名三世。乃至廣説。
准此二師意者。成實婆多宗。明無別時體
也。言如譬喩部等者。如婆沙論第三十八卷
云。如譬喩者。作如是説。世是常行。是無常
行。是無常行。行世時。如物從器至器。猶如多
人從一舎至一舎。諸行行世。亦復如是。准之
悉之。若爾上句等者述義云。應言上偈也。言
若相離者法之與時等者。案。碩疏云。獨去有
兩種。一者。時法若異。則離去法。有去時。去
法獨自住。去時獨自去。如離屋有人。人從屋
中去。屋自住。人自去也。二者。兩人。一人自
往東。一人自往西。今亦爾。去時獨自去。去法
亦獨自去。今但偏顯一邊。故云。時獨去。准之
可悉 言有人言等者。如曇影師云。若爾便
應離去有時。時應獨去。而不能然。豈非咎耶。
元康師顯此意云離去有時。此時應獨去。不
因去法也。准此等文。今言有人者。應是曇影
師也。然述義云。此説意也。若時與法相離。
時法一時。竝各去之名獨去。今彈意也。若
時法是相離。時獨去之法亦獨去。此非一時
竝去也
疏第二偈二法破來意者初偈得相因等者。
案。碩疏云。意欲免前二者。一者。前難道。若
去時有去。即時法爲異。離法有時。時則無因。
彼則道。我因去名時。去於時中而去。那得無
因。免前無因過。二者。前難道。若時法爲異。
時獨自去。法獨自住。彼則道。因去名去。時法
將去時共去。是故取意。免前二者。准之可
悉 言初偈得相因等者。述義云。時與法無
別體。故名相因。以無別體。不可言從此去彼
也。言而失去者。別&T047368;云。無別體故。不可言由
此名爲去也。云問此有何過等者。案。碩疏云。
汝云去時有去。免前二去。不然別成二種去。
若爲二種去耶。人解道。去是一去。時是一去。
故言二去。若作此解。不讀長行翻成彼義。彼
義明。去法與去時共。豈非翻成彼義。今不爾。
如長行。若爲是二去。彼自道。因去有去時。即
是時前一去。去於去時中有去故。即是時後
一去。則有大過。大過若爲即是一法成二法。
亦一人成二人也。言免者。案。玉篇。靡辨反。
強也。自勸強也。勤也。法花字釋。作免字。已
辨反。字林云。脱也
疏問曰二去有何咎此生第四兩人破等者。
言外人未覺等者。案。琳疏云。二去過微。其
人未覺。故致斯問也。言又雖知有者等者。
逆義云。應有二去難者。外人即例難云有何
咎。故云。著難便例也。准之可悉
疏答中爲二等者。言又本是一人等者。案。影
疏云。則有二去者者。去違離要復相已爲二
去二者。便一去與者東。一者與去西。西去與
者。亦應相離既相離巳。亦當相須復爲二去
二者。東亦如之。便爲四去四者。遂至無量。則
然一人爲無量人。一動爲無量動。一時爲無
量時。可得然乎。琳法師顯此意云。則有二去
者。去不自運。由者管御既有二去。必有二
者。故云。若有二去法則有二去者。然者去相
離。要復相須。豈非二去二者。便一去與者
西。一者與去東。西去與者。亦應相離。還復相
須復爲二去二者。東亦如此。是一人爲無量
者。一動爲無量去。一時爲無量時。豈有此
理也
疏答曰下等者。述義云。言其立者。所言者
者。猶人之異名也。言此不離之言等者。正非
於論文。唯取意耳。所言凡用三處者。初就兩
人破之。偈次就外人立定有去者文。後就若
離於去者。去法不可得奪破之偈也。言論主
之言等者。論主之破。從初至後。顯然即成。
故云。已顯於前。外人之立。從初至後。不成顯
了。故云。未彰於後也。別&T047368;亦同之
疏去者則不去此第二縦破等者。言人兩釋
云等者。述義云。此影師意也。今謂不然等者。
彈師義也。今案。彼疏云。去者則不去者。此
關去者門。明無去。全同前門第一偈無第三
去者者。言更無第三有去之者。碩法師解此
意云。如影師所解。則有六偈。就三時門破去。
已去不得去。來去不得去。去時不得去。此中
已偈就三者門破去。已去者不得去。不去者
不得去去者。准此等文。今所破義。非影師義。
但琳法師云。此偈開三時門。明無去者同前
門。初偈此當所破義可悉。言如肇公云者。此
物不遷論文。所引令同。述義云。就俗諦時。
既有至去。故云觀方知彼去也。就眞諦時。不
是至去。故云。去者不至方也。言亦如江河等
者。此亦物不遷論文。述義云。本來無有性。競
注故又有假。競注而本來常不流。若依世諦。
是爲競注。而依眞諦。爲不流也。但彼具有四
句。今略引初句。具明如上。准之可悉
疏問曰若去者去有何咎等者。言但成實二
師等者。案。染者品疏云。莊嚴師明有假人體。
入三成部。光宅師明無人。入二成部攝。開
善無體入二成。有用入三成。唯此疏意。莊嚴
寺慧日文師。明假別有人體用名。故入三成
部。開善寺智藏師。明無人體。故入二成部。立
有假名用。故入三成部。故知。今言。別有人
體等者。莊嚴義。無體等者。開善義也
答下二偈爲三等者。言下半正作無體
破等者。案。碩疏云。今更問汝。爲當因去法名
去者。不因去法名去者。若不因去法名去者。
則有二過。一違言失。汝自道。去者因去法。名
去者。而復言。不因去法。名去者失耶。二無體
過。若因去法名法。名去者。去者。指去法爲
體。去者可有體。而汝不因去法名去者。去者
指何物爲體。去者則無體。豈非無體過耶。若
因去法名去者。亦有無體過。何故爾。因去法
名去者。是則去者。頼去法爲體。去者無別體。
既無別體。那能用去法。名爲去者去耶。准之
可悉
疏第三偈各體破等者。言又此句意詔等者。
述義云。説去者有去。此據外人義成耳。所言
此句意*詔等者。述義云。説去*詔者。玉篇。諸
曜反。詔。教也。告也。助也。道賛免也。命也。今
須命訓也。廣雅云。命呼也。言問前各體破等
者。此問大意謂者。品初。外人立三時有作。論
主則破。外人則救去時有去。諭主破救有四。
一無體破。云何於去時偈是。二各體破。若言
去時去偈是。三二法破。若去時有偈是。四
兩人破。若有二去法偈。准此論文。前破去中
二破相。次今破去者。何故不爾也。言外人前
立者。述義云。去者即不去等一偈此正破。是
何言何言立耶。由有立故有破耳。是故名立。
今案上下文此説不爾。論問曰。離去者無去
法可爾。今三時中定有去者。今指此文故云
外人先立等也。何以然。次文云青目就二法
破中等也。言青目就二法破中等者。次上長
行末云。是故先三時謂足有去者用去法。是
事不然。元康師釋云。指前章末後問曰離去
者無法可爾等文也
疏復次若決定等者。言發與去異等者。所言
取其異靜之義等者。案。琳疏云。異靜之始。稱
之爲發。動足成歩。目之爲去。去是果。發是因
也。言世間云千里之行等者。如老子徳經云。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千
里之行。始於足下。注曰。從小成大。故云合抱
等也。従卑立高。故云九層等也。従近至遠。
故云千里等也。准之可悉。所言抱毫者。玉篇
上。蒲保反。權猶庚也。持也。下胡高反。長毛
也。亦細微之極也。言義四等者。述義云。就人
法言時。去者爲人。去與發爲法。就因果言時。
以發爲因。以去爲人爲果也
疏就偈爲四等者。言問上云去是果等者。次
上論云。復次若決定有去去者。應有初發疏
主釋云。去即是果。發即爲因。若准此文。應
云。已發中無發。未發中無發。發時中無發。今
何故就已去之果。求覓初發之因耶。言答此
非果中等者。述義云。偈云。已去中無發。猶是
已發中無。下二句例此可知。今謂不爾。此乃
更爲別勢。仍是三時内。謂已去時無發。餘句
准之。今案。碩疏云。問。此中明因發故去。不
明因去故發。那忽擧三時去。以破於發。答。有
三義。一者。明破義。何定故如經辨。或因中説
果。或果中説因。或擧果破因。或擧因破果。今
此中擧去破發。即是擧果破因。二者。即約破
明。汝許有發爲去。因無出三時不爾。已去中
有發。今三時撿發既無。汝安此發持。置何處。
三者。謂情言去異發發異去。今爲此故。明發
故有去去故發。是故去不異發。明前破去。即
是破故。今明破發故。今明破發即是破去。
准此流文。今答當第二義可悉
疏未發無去時等者。言章門偈即就三時等
者。言章門偈等者。案。碩疏云。問。標章門前。
則列已去。後列去時。今釋章門。那忽前解去
時。答。明已去未去發義。則奢人多不計此
中有發。去時發義。則切人多計此中有發。是
故前須破切。後例破*奢。若使標依次第釋據
奢切論也。准之可悉。所言緩者。玉篇。胡管
反。遲也。舒也。言又是逐文等者。所言逐接
者。玉篇上。除陸反。追也。騙也。從也。強也。疾
也。走也。今顔從訓也。下子業反。會也。交
也。持也。合也。接續之接。爲接字。在木部。子
獵反。續也。近也。捷也。連也。逮也。偏也。今
須續訓也。言鉤鎻者。玉篇上。居唇反。三
十斤曰釣也。陶法也。又古侯反。曲也。又鈎
作字都叫反。鈎魚也。今須初字也。下思反。
或瑣字也。連環也。在玉部。言仍釋者。上玉
篇。如陵反。乃也。因也。言問云何未發等者。
案。碩流云。問。既擧三時破發。則應噵。已去
中不得有發。未去中不得有發。去時中不得
有發。今那噵。未發無去時。番釋無去時。不關
釋無有發耶。准之可悉。言問云何未發等者。
准下釋。亦無有已去文。於此處有三番問答。
分爲二義。初之一番。是顯一義。次之兩番也。
亦也亦顯一義。何以知之。以下文云。亦具二
義故也。若不爾者。下文亦字不成故也。言答
未發有時者。案。碩疏云。答。此破三時變成
洗發。汝言有發無出三時。今求汝三時。若有
可得有三時發於中發。今破汝三時既無。那
得此三時發於中發。故知。無發即是破三時
變成洗發也。言答初章偈等者。品最初偈云。
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
亦無去。此偈明破外人三時有作即明三時
無。所言作者。法墮三世。流動起作。故稱爲
作。故云破法偈。此偈大意上半明已未二門
無去。下半明去時無去。故云。三時求去法
不可得。言今此偈與上等。品初第三偈云。云
何於去時。而當有去法。若離於去法。去時不
可得。此偈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作無體
故。汝既稱去時。是時因去有時。則時無別體。
若無別體。法何所頼而得去耶。准之可悉。言
好體破發等者。述義云。所言好體者。體猶悟
也。又委曲已。言但上以具明等者。上破法具
有四。今破發亦可爾。而今略擧第一無體破
門。則自餘各體二法。兩人三門可解也
言亦無有已去等者。上既牒者。上但説標釋
二偈差別。而未説文。今欲説文故。重牒擧耳
也。言是二應有發等者。述義云。是二應有發
者。謂縦上去時已去有發也。而今尚無等者。
釋成未去中無發也。今案。琳疏云。是二應有
發者。外云將去發。非謂去時已去。今釋言。凡
謂有發。應在二時。正由二時假發得名。而不
可有也。未去何有發者已去。去時尚無發。況
未去中而有發也。准此疏文。今言上二義等
者。上已去與去時。二義之中。應當有發。而今
已去。去時猶尚無發。故云。而今尚無也。未去
未去等者。釋成未去何有發。謂已去去時尚
無發。況未去中而有發也
疏問曰無去無去者應有住住者第二等者。
所言第二者。案。品初科文云。品廣分爲七處
中。爲四略説二周。今宜依四門。就初爲二。第
一破去去者。第二破住住者。初破去去者
既了。今次破住住者。故云第二。而有本云。
第四者若以七門分別。則第四以三時門破
住者。若爾當七門第四。然不及第二也
疏答中三偈四章等者。言初偈明三時門無
住者。案。康疏云。去住相對。理應各有三時
三者門。故以去家三時三者門破住。准此疏
文。今言。三時門者。約三時三者門。以明無
住也。即論云。去者則不住者。已去門中。去者
則無有住也。謂三時門中。云三者無住也
疏第二偈破去者住等者。言破意云離去法
無去人等者。案。碩疏云。問。此品破何物人
法耶。答。有體人法。若五陰是體法。假名我爲
體人。於五陰上。有去止等事用法。去止等者。
爲用人。破五陰則破體法。此品則破用人。用
法破於五陰。上有去止等事。爲用法。破去住
止等者。爲用人耳。准之可悉
疏去未去無住等者。言第三擧三時門等者。
案。琳疏云。結中上半結三時無住。下半類通
也。此文近則結前三時無住。遠別通結品初
三時有作也。元康師云。有人將此。爲結前致
成難解。今作此分。則歴然可見矣。此偈上半。
正就三時門破。下半。結例諸法也。碩法師云。
問。講中論人。若爲結破人。直漫語以去。那得
住餘二亦。今明不爾。此不讀長行。長行當見。
今明此破其去者住。其者言去息。故名住。今
三時撿汝本息去名住。以去中無復去。何所
息名住。汝本息去名住。未去中。都未有去。何
所息名住。去時正去。既在去相。那忽住二
者。屬已未破也。然去去者既前三時責。次兩
關。後相對破。今亦應爾。今既前兩關責。次相
對。後三時破。前亦應爾。但互文現文也。准
之可悉。言凡四過用三時者。述義云。以三時
門破去法。去者初發住住者也所言過者。玉
篇。古貨反。玷也。度也。誤也。軼也。越也。貢也。
歷也。又音古和反。今須度訓也。言第四類破
餘法等者。案。碩疏云。今此一品破於四法。
謂去住行止。雖破四種。不出人法。既有去去
者。則有止止者。去者是人。去是法。乃至止
者。是止是法。故雖破四種。不出人法。准此
疏文。今云。行止者人法通稱。問。行止與去
住。若爲異。無異者。破去住。必勞復破行止。
答。有異無異。無異者。去住乃不異於行止。但
名目殊。去對住。行對止。此人雖悟去住。猶
迷行止。是故須破。有異者。行未必去。止未
必住。何故然。此文生死相續爲行故。如善逝
稱爲善去。善逝非是生死。善去未必是行色
滅。故名住。何關滅。故住未必是住也。言答
令悟此身等者。述義云。以觀發中者。是化
他行也。因中發觀者。是自利行也。淡海&T047368;
同之
問汝雖種種門下若開四門等。言利根聞
初周略破即解等者。述義云。以所説法言。初
周廣説。後段略説。而重説前所餘義。故名廣
耳 淡海&T047368;去。如金剛般若經中。從經初至爾
時須菩提白佛。此是略説般若。從佛告須菩
提下。此是廣説般若。此經亦是約所説法。應
言上是廣説下是略説。而取重説。故云。上是
略説下是廣説。此疏亦爾。重説前義故云。上
略今廣説也
疏答曰下第二破等者。言前長行呵等者。案。
碩疏云。如大論。是牛羊眼所見不可信。若使
今論肉眼所見不可信。若使總非物情雖&MT01100;
今時撿責更物情易悟。故今問。汝信此眼是
過去虚妄所感不。汝信此眼是過去有漏業
爲因。四住地爲縁。用此虚妄因縁感得此眼。
因既虚妄。眼寧眞實。能見之眼既非眞所見
去住。復何須語耶。唯此疏文。今言。無明者。
四住地之惑。以無明慧。名爲無明也。顛倒
者。有漏業也。所言因者。因縁通稱也。述義
云。長行呵云。肉眼等者。答前四門。從後至初
也。今此答第四問。凡有二意。即是遠因與現
因也。又汝現世無明等者。別&T047368;云。現在無明
心者。現在無明煩惱也。流入眼故者。約心應
云也。言又眼不可信等者。答第三問。凡有三
意也。言顛倒與顛倒相應等者。顛倒心與顛
倒境相應也。又就於立性心。前念從念。故
云相應。又就於立與所立。可名相應也。又
所見之境。能見之眼不亂。故名顛倒也。淡海
&T047368;云。只見去者。不見住者。還是倒。故云不亂
也。言又若我言等者。答第二問。有四意也。不
顯答第一問。而細推尋於四意中。後一意答
第一問也。亦可又一異撿不可得等者。答第
一問也。言故信般若即不信一切法等者。如
大品經第十七卷。佛告須菩提言。信般若波
羅蜜 即不信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六度十八
乃至一切種智五陰乃至一切種智。不可得
故。准之可悉 言二河傾滿等者。如大經第
三十二卷師子吼品中。佛言。如恒河邊有七
種人乃至生死大海亦復如是 疏主釋云。文
中初譬正明生死是河。明此河中有七種人。
竝欲求離生死。但有方便無方便故。有得離
不得離。師子吼菩薩前難云。若衆生悉有佛
性者。不須修皆。自然得菩提。今答云。如恒
何邊七種人。皆具手足。欲度大河。要須浮
者得度。不習浮者不得度。今衆生亦爾。雖
有佛性。要須修道得菩提。不修不得也。又第
三十六卷迦葉品中。佛言。如恒河中有七衆
乃至如是微妙大涅槃河。亦有種種衆生。疏
主釋云。前既云。生死河中人離水。涅槃河中
人不離。何故爾。生死河以生死煩惱爲水。涅
槃河以佛性爲水。生死河以生死煩惱爲水
故。所以得離。涅槃河以佛性爲水。豈容離佛
性水耶。故明一切衆生悉有佛性同不離佛
性也。故前生死河中。借七人爲喩。非水中物。
那得文在水中不離於水。亦是涅槃河。借七
種衆生爲喩。初則大魚乃至最後是龜。此是水
中衆生。不離於水中。兩河譬其異正在於此
也。問。何故生死河言邊。涅槃河言中耶。答。
前言邊者正言。其欲度生死河。從此岸到於
彼岸。故言邊。正明發心之□故爲邊。始自闡
提終至於佛。得度彼岸也。今涅槃河不言邊
者。明此七種併是河中衆生。不得離河水。但
借其入水。非即沈沒者。此是失。若能縦任浮
遊自在者爲得。故言河中。准此經文。今言。二
河者。生死河與之涅槃河也。言傾滿者。就
迷悟而言之。何者。若悟者。生死河傾。涅槃河
滿。若迷者。生死河滿。涅槃河傾也。言論主以
一異破等者。述義云。就能見與所見求之。故
云。以一異破也。即事可信者。猶一異事也。言
如因縁品等者。爲證慧眼所見現可信。故引
之也。所言世間眼見者。猶以慧眼萬物無生

言答汝言眼見等者。所言便爾者猶即也。言
又作一異破等者。所言計有去者等者。由計
有我故。生諸見。即我爲其本。即次下大品經
文意是也。所言一異是斷常本者。以有我故。
計我與陰一我與陰異。故以一異爲本。即大
品住佛母品。説十四難。神及世間常無常等
四邊。無邊等四死。後如去不如去四。合爲十
二。及身與神一。身與神異。合爲十四。准此經
文。我與陰一。即陰滅我滅。便起斷見。我與陰
異。即陰滅我存。故起常見。故云一異是斷常
本也。言斷常是六十二見本者。大品第三十
八卷。佛言。諸有薄福之人。不種善根。不値善
知識。沒在我見中。乃至一切種種見中。墮在
邊見若斷若常。以邪見故。非法言法。法言非
法。准此等文。我見者。本中之本。一異斷常六
十二見之本。故次第擧三本也。言故大品云
等者。次第釋上三本。言故大品云等者。如彼
經第二十八卷。佛告須菩提云。譬如我見中
悉攝六十二見。是深般若波羅蜜。悉攝外之
處 問曰。我見諸見。各有別相。云何攝入我見
中。答曰。雖有別相。我見是本。以無明因縁故
空。五衆中生我見。生我見故。言是身死如去
不如去。若如去即常見。不如去斷見。餘皆准
知。即是見。見成本中之本也。所言六十二見
者。法花經疏第四云。大品佛母品。開十四難。
爲六十二見。十四難者。神及世間常無常等
四。神及世間邊無邊等四。死後如去不如去
等四。合爲十二。及身與神一。身與神異。合爲
十四。常無常四内。約五陰作之。一陰具常無
常四句。故成二十。邊無法亦二十。如去不如
去四合爲六十。一異爲本爲六十二。又釋與
色是我。離色是我。我住色中。色住我等。一
陰有四。五陰二十。約三世爲六十。斷常爲本。
合六十二。六爲即陰。三十六爲離陰。又釋。一
陰上計有無二種五陰。便成十見。三世爲三
十。凡聖合論。即有六十。涅槃非三世攝。但計
涅槃有無二。合成六十二見也。問。五見攝六
十二見不。答。我見爲六十二見。本邪見撥無。
而六十二計有。故不攝邪見。見取以六十二
見爲第。戒取謂六十二見爲道。則四見非六
十二攝。而六十二見屬邊見也。婆沙鈔云。六
十二見。以五見爲體。具明如疏第十卷也。言
由有我故等者。取大論第七十卷解佛母文
意釋成第二本。故彼文云。神即是身者。有人
言。身即是神。所以者何。分折此身。求神不可
得故。復次受好醜苦樂。皆是身。是故言身即
是神。身異神異者。有人言。神微細五情所不
得。亦非凡人所見。攝心情淨得禪定。人乃能
得見。是故言身異神異。復次身即是神。身
滅神亦滅。是邪見説身説身異神異。身滅神
常在是邊見。今取後復次文也。言既有斷常
等者。釋成斷常爲本也。言又一異是十四難
等者。如大論第二卷云。何等十四難。世界及
我常無常。亦有常亦無常。亦非有常亦非無
常。世界及我有邊無邊。亦有邊亦無邊。亦非
有邊亦非無邊。死後有神去後世無神去。後
世亦有神去亦無神去。亦非有神去亦非無
神去。是身是神身異神異也。此以十二見竝
神一異。爲十四難。是因縁所生法。故不答定
性等四句之問。若答彌増見故。佛終不答。如
人問構牛角得幾乳。是爲非問。不應答也
言答若直擧眼見等者。述義云。以一異破其
立諸所一等執。故云。一異破一立也。言答若
直取色法爲身等。述義云。身猶自體義。通於
人法内外。同以色陰爲身。亦以五陰爲身。二
義倶取。然此身爲人體。故通別義皆有。而外
是定性。故有一異見。内是假名。故無見。以有
微細故。此處唯擧外道一異。然去法與人不
異。故以去成人。是佛法義。非是外道。外道一
向執色與神異。色者法。神者人也。別&T047368;同之。
言而自執神等者。如提婆四宗論云。僧佉外
道言。我覺二法是一。何以故。二相差別。不
可得故。毘世師外道説。我與覺異。何以故。以
説異法。此是我此是智故。尼乾子外道説。如
我與覺不可説一不可説異。復有異議。可説
一可説異故。如我與命用相有異。方便異故
得言有異。以有此有彼無此無彼。得言一。若
提子外道説。一切法不倶。謂一切法不可説
一。不可説異。以二邊見邊欲。以説一異倶
論師等皆有過失故。智者不立如是三法。具
&T047368;第四卷初也。述義云。彼云冥諦。是本非
邊非心。作諸法本覺。是心神。亦心覺是神本。
冥諦是覺本。有言。覺是本神。是末爲異。有
言。唯是一非本末。覺是解知之義。神是莫測
之義。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疏次兩偈雙牒雙破等者。言作是瓶等者。案。
康疏云。作者語通。如陶師畫師工匠等。皆是
作者。所作之物。名爲作業。何了知之。燃可燃
品偈云。若燃是可燃。作作者是一。彼注釋云。
若作者是一。陶師與瓶一。准之可悉
言師責成實義云等者。案。碩疏云。汝去去者
一。人法既一。爲當名一人。爲當名一法。隨意
解。若人法一通名一人者。既通名一人則失
法。但有人無法。但有所成無能成。若爾既無
法。那有人。既無能成。那有所成。若人法一通
一法者既通名一法。則失人。但有法無人。但
有能成無所成。既無人那有法。即無能成那
有所成。是故失人法。准此疏文。今言。若一則
無能所者。既通名一人則失法。但有人無法。
但有所成之人。而無能成之法。若通名一法。
則失人。但有法無人。但有能成之法。而無所
成之人。既無能成之法。那有所成之法。是故
失人法。故云。若一則無能所等也。述義云。成
論言。善惡與人一。故云。若一則無能所也。言
若一復有能所等者。案。碩疏云。若使之人法。
混然共是一。今問。若混然共是一。爲常有
名爲當無名。若無名則人法倶失。若有名。名
人名法耶。同光難耳。准此疏文。今言。一者
混然共是一。若混然共一。而復有能成之人
所成之法者。則是亦一亦異。以亦異故。有能
所人法。以亦一故。則無能所人法。以混然共
一故也。言又能所既一等者。案。碩疏云。且又
五陰爲法。假名爲人。善惡爲法。假名爲人。
汝人法若一。五陰與一既一。五陰亦一。善惡
與人既一。善惡亦一也。准之可悉。言又如人
起四心等者。述義云。四心迭代者。造猶遷
也。今案。玉篇上。達結反。更也。代也。道也。下
道齋反。更也。言四人亦爾者。述義云。人亦應
四也
疏長行爲二等。言人通四儀等者。樂。碩疏
云。有人解道。此破外道神我是常。所用無常。
今明不爾。只約即事辨人常法無常。明人始
終是一故常。法有四儀之別。行息故住。住息
故坐。坐息故臥。既有四儀迭代。故是無常。准
之可悉。言異亦應有三種離等者。別&T047368;云。
有無離者。謂一時二諦也。存亡離者。約一法
前後言之。述義云。應言有五離。而論文既有
有無離與存亡離。故以去住離與不相成異。
攝入有無與存亡離。然東西難。不得攝入。可
有別釋。故云。應有三種離。而略故無第一離
耳。淡海&T047368;云。略無初離者。東西而離。而論言
若異者則相違。即是東西離。今謂。案論文。
若異者則相違等者。是第二有無離。次不相
因待等者。是第三存亡離。次異中等者。第四
總結。而略無第一東西離。疏主既云。無誰敢
違乎。所以不須海&T047368;
疏因去知去者。第三因縁門破有此門來凡
有三意等者。言一者前一異門等者。案。琳
疏云。前明一異破人法體。此破人法用。故文
云。不能用是去。不能用異去。故知。是破用
也。准之可悉。述義云。體之與用。皆言無用。
故云。竝稱不能用也。今謂不爾。是去異去。竝
稱不能用也。言二者上破一異等者。如倶舎
論第二十二卷破説我品第九云。跋私弗多
羅部所説。必定有我。與五陰不一不異。乃至
復次若義如此。謂因諸陰故。我言成諸陰。是
説我言因故。此執亦同前失。我等説我不如
此。若不爾。云何如約薪執説火。約陰執説
人亦爾。云何約薪執説火。若離薪火不可執
説。不可立火與薪有異與薪無異。若火異薪。
薪應不熱。若火不異薪。所燒應即是能燒 如
此離諸陰。不可執説。人亦不可説人異諸陰。
由有常過失故。亦不可説人與諸陰不異。由
有斷過故。今取此論文。以爲破犢子部也。
言三者上來等者。案。碩疏云。汝因去法。知於
去者。去者用此去法去。而今因去法知去者。
去者無體。由法乃成。無體之者。那能用於去
法去耶。是故就因縁。求不可得。准此疏文。今
求因縁人法。而不可得。故破因縁人法也。言
是去者等者。案。琳疏云。是故謂成者之去
也。異去非成者之去也。成者之去。此者何意。
不能用此去也。者本無體。爲他所成。何能自
用也。若爾。非成者之去既異。應可用之。此亦
不然。何者。人法異體。不相關預。云何得用。
若得用者。即一人有二法過也。述義云。既言
去者以去成者。故去是爲者所因。故云是去
等也。既成自身之物。故不得反用。故云。者不
能用也。下句准之。言而此二偈等者。案。琳疏
云。然此二偈。反覆成過。初偈免二去過。便墮
無用。後偈假令得用。復墮二去過也。准此疏
文。今云。二法者。猶二去法也。言若端拱靜坐
等者。所言端拱者。玉篇上。都丸反。夜有襦
裳者。爲端也。題也。正也。本也。直也。業也。今
復正直訓也。下&T047368;冢反。執也。法也。合手
曰拱也。斂手也。案。影疏云。如人靜坐。直是
人耳。正動一足便名去者。准之可悉。言是去
即者所因去者。案。碩疏云。上半明因去法知
去者。此去者不能用。所因之法。知何故而去
者。若不因去法。成去者。去者有別體。去者可
得能用去法。而今去者。因去法成去者。則無
體。無體之者。那能用去法耶。准此疏文。若人
初擧一歩。即是去法。用此去法。知有初去者。
此則稱爲。爲是去。而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
者。若去者。不用去法而成者。即有別體。可得
能用。而今不爾。故云。何能用去法也。言如因
色心等者。亦約五陰之中。初一陰是色法。即
五根五塵及無作色也。最後一陰即是心王。
中間三陰。心數并不相應行。此五受陰法和
合成人。故云爾耳
言初擧譬反釋等者。述義云。此文應云。初擧
譬次反釋。言先有人等者。釋擧譬文。而人法
互相因等者。明反釋意也
疏第二偈破異去等者。言上半牒等者。案。疏
上文云。因去知去者。牒外義也。不能用
去者。論主破也。琳法師云。上半牒計總非。下
半釋也。元康師云。上半正破。下半釋破也。碩
法師云。上半正明因去知去者不能用不因
之法去。下半釋成破意。准此等文。今言。上半
牒者是略耳。應言上半牒而破也。言外云初
動一歩等者。是釋第一句。案。康疏云。成者。
謂因初歩。得名去者。可更不能還用初歩之
去。而今不因餘歩。得名去者。因應用餘歩之
去。今破也。准之可悉
言又一去成者體等者。述義云。一去被者
用者。猶是所用也。言如藉此五陰四微等者。
案。碩疏云。此五陰成此人。彼五陰不成此人。
此五陰成此人。此人尚不能用此五陰。去破
五陰。不成此人。此人那能用彼五陰去耶。述
義云。云何能御等者。是定異。故前念相離。云
何能御耶也。言則是他眼者。猶是異眼他眼

疏決定有去者第四有無破等者。言人法倶
有等者。述義云。若定有人。更不成人法。亦爾
之云。言若踟蹰道門等者。淡海&T047368;云。魏時京
帝有臣。名周&T024445;。此人有高慢性。帝自餘除人。
勅臣云。以肉賜周&T024445;&T024445;求刀子。勿與刀子。臣
等奉告賜肉。則&T024445;乞刀子。不與而已。則自手
持肉。悉食而去。爾時帝曰。此人怏怏非少主
之臣。此意自顯其徳大耳。所言怏快者。完蒙
貌也。今案玉篇。踟蹰者。上或躊字腹留腹知
二反。躑躅也。説文。爲&T014530;字在心部也。百論序
云。躊躇。疏主釋云。猶進退貌。玉篇。躇者
於腹誅二反。躊躇猶豫也。怏怏者。玉篇。於
高反。動也。強也。對也。言上半明定有人等。
碩疏云。上半明決定有去者。不能用三法。若
爲是決定。如長行解。決定者名實有。不用去
法生故。是決定去者也。去法名身動。身動是
去法也。三即已去來去去時。即是已動未動
動時。汝若決定有去者。不能用三法也。何故
爾。既決定有去者。去者不因去法。成此去法。
那能用去法。汝若因去法成去者。此去者可
能用去法。今決者決定是有。不因去法成。那
能用於去法耶。何故爾。決定有者。不因去法
成去者。即是性有。性有即是有門。離法有者。
唯一種。所以是常離者之法。法三時迭代。所
以是無常。常者那用無常之法。定者那能用
不定之法耶。二義去者既是常。即應常去。不
得有住。去法雖未起未去。去者應常去。去法
雖已夫已息。去者恒自去。去法雖正去。去
者亦應常去。都不得有住。何故爾。汝離去法。
定有去者。去者常故。准之可悉
言下半明若因法有人等者。案。碩疏云。下
半明。不決定去者。不能用三法。不決定者。則
本實無。本實無去去。汝因去法。故名去者。
既因去法名去者。即無自性。無自性即是無
無。復那能用三法耶。准之可悉。述義云。既言
因去有人。而若定有人者。即不用去。故云。
上半明定有人等也。言此偈上下等者。述義
云。此非上半爲進下半爲退也。猶是互破之
也。別&T047368;亦同。言餘二段等者。述義云。亦假
有體亦假無體。與非假有體非假無體。合爲
二段。即四句也。別&T047368;亦同。今謂不爾。兩偈
文中開爲三段。初偈明定有人無人不能用
法。次半偈明定有法無法人不能用三。半偈
結人法能所一切都空。今法門也。訖餘二門
易知
疏長行釋三段即三等者。言夫因去有者等
者。案。碩疏云。汝因夫法有去者。因去者有
去法。去者息去法。去法住去者。可得住。今
既不因去法有去者。去者無去法。去者何所
息。而言是故既無去法去者。若去則應常去
也。准之可悉
言釋下半有二論本等者。案。康疏云。釋前偈
下半文。有二周。反覆一耳。有本但有後周。直
云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無去法。則無去者。
云何言不決定。去者用三去也。有本。具有前
後二周。就前周中。復有兩本。一本云。以因去
法得名去者。以無去法故。不能用三法。一本
云。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無去法故。不不
能用三去。兩文相似。義意大同也。人本無體。
因法得名。是故不能於三時中用去法也。因
去法故有去者下。第二周覆釋不異前也。准
此疏文。諭文應言。若去者不決定不決定名
本實無。以因去法。得名去者。因去法故有去
者。若先無去法則無去者。云何言不決定。去
者用三去文。有二周。若言去者下第一周。因
去法故下第二周。然今疏主。以爲煩焉。所言
十喩者。如大品經第一卷云。菩薩解了諸法。
如幻如炎如水中月。如虚空如闇。如乾闥婆
城。如夢如影。如鏡中像如化。是十喩爲解空
法。故云幻始化終。慧影師云。然此十喩有五
相對 一者幻炎内外相對。二者。水月虚空有
無相對三者。響城見聞相對。四者。夢影寝覺
相對。五者。像化集散相對。欲顯諸法内外倶
空。有無雙寂。見聞悉寂虚。夢覺無實。合散同
玄。終歸莫二。此明菩薩解空達理。諸法皆然。
不可得故。列此十名。以之爲喩。大論第六卷
云。問曰。若一切諸法空如幻。何以故。諸法有
可見乃至可識。答曰。諸法相雖空。亦有分別
可見不可見。譬如幻作象馬及種種諸物。雖
知無有實。然與六情相對。不相錯亂。乃至
化者。十四變化心。復次化生無定物。但以心
有所作。皆無有實。人身亦如是。本無所
有。又云。諸法雖空。而有分別。有難解空。有
易解空。今以易解空。喩難解空。故十喩空喩
諸法空也。具明如彼。言又求彼人法等者。述
義云。虚者虚妄也。怳者實也。今案玉篇。*怳
欣往反。失意也。狂貌也
疏問何因縁故有此品等者。約此一品由來。
凡有二意。一者。通來。二者。別來意。初中
有二。初明能入雖異所入無別。後明次前品
而生。初中凡有三審問答。此初問答。答中
言二十七品等者。述義云。猶是二十七門者。
謂是能非之門。亦是能入之門。言所入更無
異者。體實相之理。名爲所入也。言自斯以外
等者。所起假名法。云皆虚妄也。亦可實相者。
三諦法也。虚妄者。於彼所立。去去者等也。淡
&T047368;亦同之。言故智度論云等者。如彼論第
五卷云。復次除諸法實法。餘殘一切法。盡名
爲魔。如諸類惱結使欲縛取纒陰入界魔王
魔民。如是等盡名爲魔也。慧影師云。但有所
分別者。違於實相。不隔生死。故通名魔也。言
所以然者等者。疏主釋顯。所言一切諸法等
者。如大論第五云。如論煩惱結使欲縛取纒
陰入界盡魔。准此論文。今言一切諸法者。陰
入界等諸法。慧影師云。五住煩惱。竝名煩惱
魔。分段變易二種之身。爲陰魔。二種之死。爲
死魔。第六天魔。名他化自在天魔。准此流文。
今云。煩惱者。既五住煩惱即煩惱魔也。苦果
者。二死之報既陰魔。故云。名爲魔也。問。何
處陰入界説是魔。答。莫初羅山中佛教弟子
羅陀色衆是魔處。受想行識亦如是。問。何
以名魔。答。奪慧命。壞道法功徳善本。是故名
爲魔也。述義問云。若除實相。餘皆虚妄。亦是
魔者。佛所説教亦應爾耶。答。取未極之義爲
虚妄者。佛教亦是未極故。可虚妄。而以妄執
義。名虚妄耳。就魔亦爾。於非有非無。假説有
無。此假違於中道。故爲魔。然不壞假名。而説
實相。此就中假因縁義。以淺深麁細義故淺
爲魔。深非魔也。別&T047368;亦同
疏問實相何故等者此第二番問答。答中四
句内等者。述義云。即以四句爲内。非非有等
爲外。故云。四句内外也。言故論云等者。如大
論第九十四卷釋畢定品云。問曰。天眼可見
色。云何見善法。又言見一切法性空。答曰。因
中説果。以天眼。自見己身。及見十方衆生。
然後用他心智宿命智。求其今世後世善根。
是善根及果報亦皆磨滅。磨滅故見空。是善。
根皆是有爲法。無無自性。自性故空。空故
不可著。亦不可受味。不可受味故不著。譬
如蝿無處不著。唯不著火炎。衆生愛著亦如
是。善不善法中皆著。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著。
故不能入涅槃。唯不能著般若性空火。所以
者何。般若般若相空。若般空不空即是味。
是可著處。菩薩住是智慧中。不起有漏業。
爲衆生説法。亦知衆生假名。不可得安住是
無所得般若中。而能具足神通事。乃至飛到十
方國士。利益衆生。今但略引譬説文也。言般
若如火炎等者。疏王釋顯也。言是以論初云
等者。勸因縁品初歸敬偈文言。能説是因縁
者。顯正也。善滅諸戲論者破邪。謂能説八不
中道因縁。善滅不八戲論也
疏問若爾何故有二十七門等者。此第三番
問答。答中言或前或後等者。述義云。此品應
前。此品應後。此偈應前。此偈應後此偈應
破。此偈應立。如此執故。住在門外。不能入理
也。言可謂服於甘露等者。此大經第七卷偈
文。疏主釋云。此中正歎大乘爲甘露。愚智兩
人。致成甘毒。言或服甘露傷命而早夭者。正
是無方便。服甘露成毒藥。禀方等夭法身慧
命。准之可悉。廣明如上
疏而復須明次第等者。第二明次去來品而
生此品。於中有二。初正明次第。後問答如
文。言動靜四儀者。約行住坐臥。初一動義。
後三靜義。可悉。言故淨名經云等者。彼經下
卷。見阿闕佛品維摩詰答佛問文。述義解云。
我身離諸斷常生滅六十二見。具足萬徳。故
有法身。有法身故。有應身。有應身故。有化
身。如觀我身具足三身。觀佛亦然。謂觀我身
即是佛也。疏主釋云。此章正明法身絶四句。
謂佛身絶四句。衆生實相。亦絶四句。是以實
相。即是法身。准之可悉
疏次別明六情次去來等者。第二明別來意。
於中有七復次。今此初復次。言經明十二入
等者。述義云。大論第二十八云。如佛告諸比
丘爲汝説一切法。所謂眼耳鼻舌身意色聲
香味觸法。是十二入名也。今案。毘婆沙論第
三十九卷使揵度十門品云。十二入眼入乃至
法入。問曰。何故作造此論。答曰。此是佛經。
佛經説。生聞婆羅門往諸佛所。到已面共世
尊種種語論。問訊已。在一面坐。爾時生聞婆
羅門白佛言。世尊。説一切者多。一切有幾種。
沙門瞿曇。爲施設何一切耶。佛告婆羅門。我
施設一切者。謂眼入乃至法入。是名一切。如
來説如是法名一切。婆羅門若有作是説。我
能遮止。沙門瞿曩所説一切。更説餘一切者。
有是語。而無有實。若還問者。反生疑惑。所以
者何。非境界故。佛經雖非是説。而不廣分別。
佛經是此論所爲根本。彼中諸不説者。今欲
廣説故。而作此論。准之可悉。毘曇章初卷解
云。根塵二法。是苦樂所入。稱之爲入。謂就根
塵所生心心法中。苦樂受爲義。即婆沙云。輸
門名入。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疏二者接次鈎鎖相生等者。第二復次。文中
有二。初明來意。次問答明觀六情。此文初也。
言上品初外人等者。如去來品初云。問曰。世
間眼見三時有作。已去未去去時。以有作故。
當知有諸法。疏主釋云。上品求四縁生。果畢
竟無從。外人理屈辭窮。舌不能救。故今擧眼
所見立義。外道數論譬喩之流同明時不可
見。故今但云。見時中之法。不言見時。去來是
擧下足。色爲眼所見。故云眼見也。法墮三
世流動起作。故稱爲作。准之可悉
言論主即就三世等者。答曰。已去無有去。未
亦。離已去未去。去時*亦。乃至去未去無
住。去時亦無住。所有行正法。皆同於去義。
疏主釋云。第一三時内破。謂已是曾去。即時
無去。未是當去。即時無去。故無去去時。不
離此二。亦無有去也。故云。即就三世等。所言
三世者。三時之異名也。言惑者問云等者。如
次論云。問曰。汝雖種種門破去去者住住者。
而眼見有去住。疏主釋云。外人反難論主。若
三時中。無眼不應見。今既眼見。則不應無故。
無則不應見。見故非是無也。言論主更以三
門等者。如次論云。答曰。肉眼所見不可信若
實有去去者。爲以一法成。爲以二法成。二倶
有過終訖。一品凡有八偈。初四行偈。以一異
門。破去去者。次因去知去者下二行偈。以因
縁門。破去去者。次決定有去者下二行偈以
有無門。破去去者。故云。更以三門等也。謂以
三門。推求眼所見。去住竟不可得。何所見
耶。但有本云。更以三時門等者。恐時字餘
也。更應撿定。所言不停者。猶是不止也
疏問云何名觀於眼情者。此下第二問答。以
辨觀六情。凡有三番問答。此即第一問答。言
問云何等者。此文應云問云何名觀於六情。
而以擧一。餘即可解。故擧一問耳。答中言一
者世俗之流等者。案。康疏云。凡夫外道成實
毘曇。皆執六情。大況相似。凡夫計有此是尋
常。准此疏文。今云世俗之流等者。凡夫之人
也。言本末原由者。述義云。四大是本。眼根是
末。故云爾耳
言二者外道之人等者。如成實論第四卷根
等大品第三十七云。問曰。諸外道言眼中火
大多。所以者何。似業因縁故。因施明得眼。如
中。施衣得色。施食得力。施乘得樂。施燈
得眼。是故眼中火大多。又火能遠照。眼有光
故能遠對色。又言。人死眼還歸日。故知。日爲
本性。又眼定能見色。色屬火故。還見自性。如
是虚空地水風等。隨根偏多。死人耳根還歸
虚空。耳定能聞教令屬虚空。餘亦如是。是
故根中。諸大應有多少。案。碩疏云。第一迦
毘羅人所計六根。通是色法。則用五塵成五
大。五大造五根。五塵成五大者。色塵成火
大。聲成空大。香塵成地大。味塵成水大。觸
塵成風大也。五大造五根者。火大造眼根。空
大造耳根。地大造鼻根。水大造舌根。風大造
身根也。彼云。五大五根。有精氣之色。共造意
根。故六情通是色法。亦攝心平等根。解此有
兩義。一者。明五大五根有精氣之色。平等共
造意根。故言心平等根也。二者。若是五根各
用。明此意根之識通。縁六根六塵。故云心平
等根也。准此疏文。五塵各別而生五大。五大
各別而造五根也。今撿。百論疏云。遍造是優
樓迦義。云五大成眼根。火大偏多色。是火家
求那。眼還見。乃至色大成身根。風大
觸。是風界求那。故身還覺觸。而云五塵生
五大者。五塵爲五諦。塵細大麁故。從塵生大。
但地具五塵。色聲香味觸。水具四塵。除香。火
具三塵。除香味。風具二塵。唯有聲觸。空唯有
聲。外道云。地藉塵多。是故無力最在其上。空
藉塵小。是故有力。最在其下。准此疏文。五大
和合而生一根。非是五大各生一根也。但五
塵也。具大雖別。總相故。云五塵生五大也。述
義云。五塵生五根者。是僧佉遍僧義也。但
佛法五塵唯生内法。於外法中。無聲塵故。五
大者。地水火風空。地者堅義。水者閏義。火
&T024912;義。風者動義。空者無質礙義。佛法於所
成法内。但有有爲空。如口中耳中空。然眼鼻
等根。無有爲空。故無空大。所以但言四微四
大也。今謂不爾。遍造是衞世師義。准上所引
百論疏可見。言意根既是心識等者。案。百論
疏云。心平等根。有二種釋。一云。實是心識之
心。而稱心平等者。眼等五根。各縁一塵。心識
能遍縁五。故云平等。二云。詺完芙蓉心。以
爲平等。以其處一身之中。故云平等。又云。若
内心。具五大所成。心識之心。非大所造。
撿迦毘羅論。是心識之心。以能分別故。准之
可悉。述義去。云肉芙蓉人者。即是腹也。問。
外道不立意根。何爲此説。答。此師今顯意根
非四大所造耳。良非外道義。外道義二釋。一
者縁慮心。非五大所成。二者*完芙蓉心。是
地大所成。問。百論疏云。具五大所成。今何言
地耶。答。□□□□(十六字缺)
言三者復有外道等者。如成實論第四卷根
等大品云。問曰。有論師云。一根一性。地中求
那多故。有香。能發香水火風中。有色味觸
故。能發味色觸知。是實云何。案。碩疏云。若
是優樓迦人所計。與前家爲異。五根是色。意
根是心。五大成五塵。五大造五根。則用五大
成五塵者。明火大。成色塵。空大成聲塵。地大
成香塵水成味塵。風大成觸塵也。五大造
五根者。興前家大異。明五大共造眼根。火大
偏多色。是火之求那。故眼能見色。餘四准之。
今撿。百論疏云。次偏造是迦毘羅義。以色成
火大。火大成眼根。眼根還見色。餘四亦爾。五
知根勝故。各用一大而成。五業根劣故。具五
大而成也。准此二疏相違水火。更可問求之
也。何者。碩疏意云。初師明偏造義。後師立遍
造。本疏云。初師立遍造義。後立偏造義。今
案金七十論上卷云。五唯者。一聲二觸三色
四味五香。是香物唯體唯能五唯生五大者。
聲唯生空大。觸唯生風大。色唯生火大。味唯
生水大。香唯生地大。又智度論第七十卷云。
從空生耳根。從風生身根。從火生限根。從水
生舌根。從地生鼻根。乃至以是僧佉經。廣説
世性。准此論文。恐碩疏謬焉。述義云。復有
外道等者。是衞世偏造義者非也。准上可

言四者毘曇人云等者。如雜阿毘曇心論第
二卷行品云。已説心心法伴力及生。色今當
説。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謂
是有香地。長行釋云。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
知者。四根十種極微。共生四大。色香味觸。眼
根身根。耳鼻舌根亦爾。身根九者。謂餘
有九種。彼唯有身根種。餘如前説。餘八者離
根色聲香味觸極微八種。問。此諸極微何界
説。答謂。是有香地欲界中。極微無合。香味
不相離。有香則有味。色界極微。非揣食性。
故離香味。色界四根。極微八種。餘身根極微
七種。外極微六種。問。若眼根極微十種者。云
何不眼即是色。即是餘種。如是則法性雜亂。
與阿毘曇相違。阿毘曇説。眼根一界一入一
陰攝。答。二種極微。事極微聚極微。事極
微者。謂眼極微即眼微。餘極微皆説自事。以
事極微故。阿毘曇説。眼根一界一入一陰攝。
聚極微者衆多事。此中説聚極微住自相。故
法相不雜亂。疏解云。此偈上三旬。明諸根具
微多少。一句明界差別。極微在四根者。明色
法聚爲衆微所成。極者數之極也。微者七微。
此是最細色。十種應當知者。若在四根。有十
微共成。謂四大四微眼根身根。問曰。四大亦
是觸入攝。何故別説者。外云。四大造色之本。
功能最大。所以別説。聲非常有。所以不論
身根九者除四根。外身根但有四微四大及
身根。故有九也。餘八者離根色香味觸。但有
其八。謂是有香地者。所謂欲界也。准此論文
今言。毘曇人云等者。彼論長行文。則指本論
師。達摩多羅。此云法救。言毘曇人。即四種薩
婆多中第一師也。今案。碩疏云。若是阿毘曇
人所計。則用四大造五根。不用空大。何故爾。
空是無故。不能成也。明四大造五根。四大即
是四觸。謂堅濕煖動。即是實法。五根即是眼
耳鼻舌身。即是清淨實法色。意根即是心王
心數也。但四大造五根。五根有具十者或具
九者或具八者。故彼偈云。極微在四根。十
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謂在有香地。若爲是
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今明眼耳鼻舌。此
根具十種。謂能造四大及四塵即是八。眼根
即是九。根眼必附身即是十。眼既爾。耳鼻舌
例然。故云。極微在四根等。何故言身根九餘
八耶。今明帶眼之身。此身亦具十。從咽喉已
下去身。此但具九。謂身與四大四塵也。從
多爲論。故言身根九也。餘八者即是身外之
物。此但具八謂四大四塵也。謂在有香地。明
但在欲界。欲界稱爲香地。色界等則不然也。
述義云。謂地水等者。數人云。聲非果報。
以間斷故。所以五塵之中但取四塵。不取聲
塵也。言身根但有九等者。身根但有身根。乃
四大四塵。而無眼耳鼻舌四根。何故爾。無身
根時。不得有眼根。但無眼根。猶有身根故。言
故論偈云等者。述義云。眞諦三藏所譯倶舍
論文。今謂不。撿彼論文無此偈。故此雜心
論第二卷行品偈文。即上所引之文是也。言
極微在四根等者。疏云。此偈上三句。明諸
根具微多少。一句明界差別。述義云。極微者
即十微。謂四微四大所成之眼。與附著身根
也。在四根者。眼耳鼻舌也。成論云。四微成
四大。今數人四大成四微。以四大望四微時。
四大是極微。餘義亦爾。以四大與四微。望
眼等根。皆是極微。以眼根等望色法時。亦爲
極微也。身根九者。四大四微及身根。身根不
依著他故。無眼等故也。餘八者。草木等是名
餘。所言八者。四大四微。應除所成法也。有香
地是欲界也。色界無香味故。即無鼻舌二識。
唯有五根爲莊嚴。具有六微。就色界者。四根
但有八。身根但有七。草木等但有六也
言五者成論云等者。如彼論第三卷苦諦聚
色相品第三十六卷云。問曰。汝言五受陰是
苦諦。何謂爲五。答曰。色陰識陰想受
者。謂四大。及四大。所因成法。亦因四大。所
成法。總名爲色。四大者地水火風。因色香味
觸。故成四大。因此四大。成眼等根。此等相
觸故有聲。地者色等集會。堅多故名地。如是
濕多故名水。熱多故名火。輕動多故名風。眼
根者但縁色。眼識所依同性不依時。皆名
眼。餘四根亦如是。色者。但眼識所縁及
同性不縁時。是名爲色。香味觸亦如是。
相觸故有聲也。又同卷非彼證品云。又汝云
佛説眼形中所有堅依堅是地等者。佛以此
言。示五根因□四大成。或有人説。從我生根。
或謂。離大別更有根。有説。諸根種種性謂
從地大。生鼻根等。佛斷此。故説眼等根四大
合成空無實法。今略引二品論文也。案。碩疏
云。若是成實論人。亦是四大造五根。但四大
是假名。五根亦是假名。明四大共造眼根。發
識見色故名眼乃至四大共造身根。發識覺觸
故名身也。言就三假辨等者。述義云。開善一
復次云。四微是法假。四大是受假。五根是名
假也。今言。四微是法假者。從同類所成。故多
細色合成色塵。多細香合成香塵等。以自體
義名法。有自體故。色成色塵。餘義亦爾。從多
所成義爲假。五根是受假者。異類所成。故
四塵合成眼等。衆生是名假者。是重所成。故
但有言説耳
言六者犢子部云等者。如大論初卷云。是佛
法中。亦有犢子比丘説。如四大和合有眼法。
如是五衆和合有人法。述義釋云。由五陰合
而成人體。此即非是五陰之法人。云道理以
爲法也。所言法者。猶體也。言四大者。此事四
大。具如&T047368;初卷。言犢子者。此婆羅門之一姓。
以□爲名也。佛滅度後三百年中。從薩婆多
部出之
言第七方廣道人等者。如大論初卷云。更有
佛法中方廣道人言。一切諸法不生滅。空無
所有。譬如菟角龜毛常無 慧影師云。此是方
廣部中所執道人。故云方廣道。此人雖學大
乘。而失大乘旨。執之太過。執言。一切法無
間。假實生之與法。悉皆常無。如兎角無也。述
義云。此一説部所言似大。所以爲名。依四阿
含。作如是説。謂四阿含就世諦。言諸法無生。
色欲如幻。既言欲界及色界如幻無生。故知
空也。具如&T047368;初卷也
疏問論主云何破此諸計等者。此下第二番
問答。答中言凡有此眼根等者。如唯識論第
六卷云。云何爲貪。於有有具。染著爲性。能
障無貪。生苦爲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云
何爲嗔。於苦苦具。憎恚爲性。能障無嗔。不安
惡行。所依爲業。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
業。不善性故。云何爲癡。於諸理事。迷闇爲
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謂由無明。
起疑邪定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
染法故。述義云。言即生無明者。猶是愚癡。即
捨受心也。所言三業者三義。一者。三毒。即
是三業細時爲煩惱。麁時爲業故。二者。身口
意三業也。三者。罪禍不動三業也。淡海&T047368;
同之
疏問云何破耶等者。此下第三番問答。答中
言故淨名經云等者。如彼經上卷弟子品阿
那律章云。阿那律白佛言。昔有梵王。名曰嚴
淨。問言。幾阿那律天眼所見。我即答言。仁
者。吾見此釋迦牟尼佛三千大千世界。如觀
掌中菴摩勒菓。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唯阿那
律天眼爲作相耶。無作相耶。假使作相。即與
外道五通等。若無作相即是無爲。不應有見。
彼梵王作禮而問。世孰復有眞天眼者。維摩
詰言。有佛世尊。得眞天眼。常在三昧。悉見諸
佛國。不以二相。今略引維摩詰語。疏主云。文
中有四。初明被呵之由。菴摩勒菓者。形似檳
榔。食之除風。冷眼手執此菓。故以爲喩。言
見三千界者住常力即見二千。功用見三
千世界也。又天眼但見二千。願即智之力
即見三千也。次時維摩詰下第二述能呵之
旨。作色方圓相。而見。名爲作相。不作色方圓
相。名無作相也。又釋。三界報身六情諸根。從
結業起。名有爲有作相。法身異之。謂無無
作相。結兩難云。若作方圓相而見。即同外
道。以外道亦作方圓而見故。若不作方圓而
見。即無方圓。便是無法。不應有見。次彼梵王
下第四時衆得益。文有三句。初問。阿那律天
眼第一既屈淨名。自斯已外誰有眞天眼者。
次維摩詰言下第一淨名答。初總答云有。次
出有眞天眼之人。即佛世尊也。下以三門。釋
眞天眼。一常有定内。異小乘定外見。此顯靜
散無二也。次悉見諸佛國。此明小乘所見近。
諸佛所見遠。此二異也。不以二相者。能所宛
然而無眼色。謂有不礙無。雖無眼色。而不失
能所。所諸無不礙有。有不礙無。故不同外
道。無不礙有。故不同無爲。正答上二難也。又
就眼見。明不二見。宛然而無見。雖無見而無
所不見。名爲不二。什公云。不作精麁二相。名
二。准之可悉
言花嚴經云等者。如彼經第七卷賢首品中
賢首菩薩説偈中言。於眼根中入正受。於色
法中三昧起。示現色法不思議。一切天人莫
能知。於色法中入正受。於眼起定念不亂。觀
眼無生無自性。説空寂滅無所有。於耳根中
入正□受。於聲法中三昧起。示現聲法不思
議。一切天人莫能知。於聲法中入正受。於耳
起定念不亂。觀耳無生無自性。説空寂滅無
所有。法藏疏第四云。就衆生世間自在中二。
初約自身。後約他。約自身中約十二處辨。於
中縁起無礙定等圓融。一一皆有十事五對
無礙之相。第一對。根境無礙既觀根入定。還
應從根出。爲顯此根即是境故。從境出也。以
一心縁起無二而二故。恒相對而根境兩分。
第二對。二定無礙。謂理二定也。爲分別境
事。應入境定變入於根中。爲觀根空寂。應入
根定變入境中。以分別境事起。即是觀根之
智。是故二定無礙。唯是一心。第三對。二境無
礙。謂深廣也。此所分別廣事。無生無性深理
故。是故眞俗雙融唯一法界。恒以不礙二故。
寄俗於境。寄眞於根。理實遍通。第四對。入
出無礙。謂以入定即是出故。是故雖起定。而
念不亂也。第五對。體用無礙。謂自他也。謂
雖現於境。廣故人不知恒寂。故雖起於定。
深故自心恒不散。是故此上十義。同爲一聚
法界縁起無礙相即故也。又此中復有三重
希有。謂根入境中。已爲一希有。復能境中。更
示無邊分別非天人所知。爲二希有。從境出
已。示此分別。已甚希有。復於彼時。定心不
散。更復希有。何以如此者。顯三昧純熟故。今
十二處中。且取意略引初四處文可悉。述義
云。然今取觀眼無自性義。以爲證耳。言是故
唯佛得稱爲我等者。如大經第二十三卷。佛
告高貴徳王菩薩言。大自在故。名爲大乘。異
自在者。有八自在者。八自在。一者。能示一身
以爲多身。二者。示一塵身。滿於世界。三者。
以身輕擧。飛空無礙。四者。心自在故。所作自
在。五者。根自在故。六根無礙。六者。心自在
故。得一切法。七者。説自在故。無説聽念。八
者。遍滿無見。自在令見。具明如彼。故云我
者。謂自在義也
疏又雙破凡夫二乘兩病等者。此下第三復
次以辨來意。言如淨名呵阿那律云等者。如
淨名經上卷弟子品阿那律章云。時維摩詰
來謂我言。唯阿那律天眼所見。爲作相耶。無
作相耶。假使作相。即與外道五通等。若無作
相。即是無爲。不應有見。疏主釋云。第二述能
呵之旨。前定而開。次假使下雙結二難。若
作方圓相而見。即同外道。以外道亦作方圓
而見故若不作方圓而見。無方圓。便是無法。
不應有見。今略引結二難文。言阿那律者。此
云如意。亦稱無貧。又名不滅。猶一義耳。八萬
劫前。曾供養辟支佛。所得善根于今不滅。故
名不滅。果報稱心爲如意。即是白飯王長子。
佛之從弟。天眼第一。所以然者。曾一時佛邊。
聽法睡眠。佛呵之。咄哉。云何如螺唪乎。那
律慚愧。不眠多日。遂便失目。問耆婆冶之。
耆婆云。眠是眼食。久時不眠。眼便餓死。不可
復治。那律因修得天眼也
疏又説此品等者。此下第四。復次以辨來意
也。言法花明六根清淨者。如彼經第六卷法
師功徳品云。爾時佛告常精進菩薩摩訶薩。
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是法花經。若讀若誦。
若解説。若書寫迷人當得八百身功徳千
二百意功徳。莊嚴六根皆令清淨。疏主釋云。
約位明者。此五種法師是三寶位。言六千功
徳者。菩薩行善。本出三業。身三口四意三
合爲十。一善爲首。餘九莊嚴。是即十善互相
莊嚴成百善也。自行百善。教他行百善。讃歎
法百善。讃歎人行百善。合寫四百善。各有上
中下三品。故成千二百。但眼鼻身三眼。以
助道用弱故。唯得中下二品。所以八百。以餘
三根勝故。各得千二百。即六根合故成六千。
然則五種法師。一一具六千。廣以明。如疏。
言普賢觀經懺悔六根罪等者。如彼經云。爾
時世尊而説偈言。若有眼根惡。業障眼不淨。
但當誦大乘思念第一義。是名懺悔眼。盡諸
不善業也。乃至如此等法六。名爲六情根。一
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思
實相。衆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是故應至心
懺悔六情根。今略引之。凡有十四行偈。具懺
六根罪。准文可悉。法花疏云。普賢觀經明懺
悔六根罪。故今得六根淨。但懺悔有二法。初
對十方生身佛。就事中懺悔六根罪。故云。從
無始來。六根所依三障。今悉懺悔。次對法身
佛。依實相懺悔。觀六根因縁生本來寂滅。具
此二懺悔。故六根精淨。准此疏文。今所引文
對法身佛。依實相懺悔文也。問。法花經云。五
種法師。得六根清淨。今經何故作二懺海。故
六根淨耶。答。觀身實相懺悔。即是持經。故不
相違也。言大集經云等者。如彼經第二十一
卷云。爾時世尊。見十方衆生悉來集會。即説
偈言。若有説言。眼見色。乃至意能知諸法。如
是之人行顛倒。流轉生死無量劫。今略引

疏又有此品來等者。此下第五第六二復次
辨來意。言初引毘曇論立者。因縁品中立四
縁偈是。次引去來事立者。去來品初問曰是
也。餘文易知
疏偈爲二上半列六體等者。言行者縁也等
者。案。行品疏云。通言行者。凡有四種。一修
習名行。即萬行善法。二造作名行。通善惡三
性。三無常起作稱行。通因果三聚三性等。四
行縁名行。但心。今當第四。故康疏云。眼能見
色。乃至意知法。分別前境。故名爲行。准之可
悉。言衆事分毘曇婆羅門問何法攝一切法
耶等者。述義云。此論有十二卷。宋時沙門求
那落陀羅。此云功徳賢。中天竺人之所譯也。
婆羅門問佛等者。此論引佛經事如此。佛爲
破外道實我。而説十二入。亦以執著於十二
入故。今觀空耳。案。毘曇章初卷十二入義云。
根塵二法苦樂所入。稱之爲入。故雜心云。苦
樂所入處。或云。通苦樂處名入。謂約根塵所
生心。心中苦樂受。爲義可知。言答意當體
受名等者。案。碩疏云。然此四縁所計。竝是
明五大四大等造根義。但此名因多種。今略
明四對。一者。情欲。謂情則在内欲在外。所
以言情者土意根。當體是常。餘五能生情因。從
果爲稱。故言情也。所以言欲者。明塵能生欲。
亦是因載果名故言欲。故經噵。六塵惡欲也。
二者。根塵。謂根則在内塵。則根能生識故。
所以名根。塵能塵染。所以爲塵也。三者。因
縁。六根生識義。近即是因。六塵生識。生識義
遠故是縁也。四者。依境。六塵即是境。六根即
是依。依根而生識。故言依也。准此疏文。今須
四對但因縁義闕之。然今言。六衰者。是當境
義。述義云。於六塵上。生貪愛故。今諸善因而
滅之。故云。令善衰滅也。今案。大義&T047368;第九卷
十八界義云。同曰。根者根是生立義。亦是
本義。此六在身内。同是生識本爲根也。言外
道以神我能見者。案。康疏云。外道謂。神御六
情。爲情之生見聞覺知皆是神事。神雖能知。
要假眼等。如人以鎌刈收五穀也。言犢子亦
明我能見者。如婆沙論第五卷雜犍度智品
之二云。犢子部作是説。人能知非智。亦應人
能見非智。又第八卷云。如犢子部説一眼見
色。非二眼一時見所以者何。以相違故。以捷
疾故。人謂兩眼一時見色 一准此論文。應言眼
見。今解。以眼爲門。而我見道。故不相違也
言論人以識託眼根等者。如成實論第四卷
根無知品第四十八云。問曰。經中説。以眼見
色。不應取相。耳等亦爾。故知。眼能取色。又
眼等名根。苦不能知。何以名根。又經中説。
我諸弟子於微細事能知。如眼所見。若眼不
能見。佛諸弟子則無所見。是事不可。是故諸
根。定能取塵。又識分別。是則根識有異。答
曰。佛自説。眼是門爲見色。是故眼非能見。
以*眼爲門。識於中見。故言眼見。問曰。亦説。
意是門爲知法故。可以意爲門。而非知乎。答
曰。意亦以次第滅心爲門是故意不能知。意
識能知。准之可悉
言然用識見等者。如毘婆沙論第八卷雜犍
度智品之四云。當言一眼見色。乃至廣説。問
曰。何以作此論。答曰。爲止併義者意故。如尊
者曇摩多羅説。眼不見色。識見色。爲止如是
意故。言眼見非識見。准之可悉
言毘曇人以根能見等者。如雜心論第一卷
界品云。問云。何見爲眼見。爲識見爲眼識相
應慧見。爲和合見乃至答。自分眼見色。非彼
眼識見。非慧非和合。不見障色故。長行釋云。
自分眼見色。是故餘識。倶時則不見。以餘識
倶空眼現在前非自分故。以是因故。不倶得
一切境界。自分諸分不倶。識住根。故名自
分。無有二識倶行。無第二次第縁故。法魏疏
云。問云何見已下。因言長理有一偈。明自分
眼是見。識等非見。爲眼見是評家所存。爲眼
識見者。是曇摩多羅義。爲眼識相應慧是見
者。尊者瞿沙説。和合者。犢子所説也。就偈答
中有三。初句立。次兩句非他。第四句釋非。所
以自分者。是避通眼見色者。方是正答中。兩
句正非。第四一句釋非。所以若識等見者。既
不障。應見障外之色。以不見故。明知識等
非見。長行引釋中。自分眼見色者。論主通
義。眼雖是見性。要識住根方始能見。是故下
結餘識倶時不見。以餘識倶時。空眼現前非
自分故。以是因故者。通第二不倶取塵過。以
之言用。即此因防得第二之過。故言。以是因
故。不倶得一切境界。自分諸根不倶者。此釋
不倶取塵義。以無自分根倶故識住根。故名
自分。義無有二識倶行者。釋自分根不倶。尚
無二識倶行。何況有多。無第二次第縁者。復
釋無二識也。案。康疏云。毘婆沙論是薩婆多
部。此部以眼根能見。非識見也。謂別有淨色。
名爲眼根。然此眼根。是不障礙有外色法。識
住其中。名爲自分眼見色也。根既微細非肉
眼見。唯有天眼方能見之。准之可悉
言異部人云等者。如法魏師雜心疏第一云。
爲眼識相應慧。是慧是見者。尊者瞿沙説。和
合者犢子所説也。准此疏文。今云。異部人者。
尊者瞿沙人也復有人云等者。犢子部也。然
述義云。異部人者。毘婆闍娑提義也。別&T047368;云。
育多提婆義也
疏答曰無也第二論主破等者。言問外人引
經等者。案。康疏云。問經説六情明言非一。
何以違教遂乃言無耶言。答然計我與六情
等者。案。康疏云。此取經意。不執經文。何者
凡計我與六情倶是妄。謂雖然如來説六情
者。欲借於六情輕妄。而止於我重妄。而内外
大小執教之流。聞説六情。終言實有六情。故
不解佛説六情之意也。言故涅槃云等者。如
彼經第十七卷。佛告迦葉菩薩言。諸佛爲第
一義。故説世諦。亦令衆生得第一義。若使衆
生不得如是第一義者。諸佛終不宣説世諦。
今取文與義引之。法寶師云。明説世諦意也。
欲令衆生得第一義故。所以如來宣説世諦
也。疏主釋云。前來得無得常無常等。皆是如
來善巧方便。則是世諦。今即卷歸皆第一義
諦。准之可悉。言諍於六根者。述義云。或謂四
心一時。或謂四心前後也。今謂不爾。上所列
七宗所計是應知也
疏偈本即是釋長行等者。言汎論四句等者。
述義云。偈釋偈者。以如諸法自性。偈釋諸法。
不自生偈是也。長行釋偈者易知。長行釋長
行者。此論所無也。偈釋長行者。即是文也。言
正破見因義者。述義云。以眼與色。名爲見因
也。果者所成眼識等也
言上有五家等者。上有六家。而外道與犢子
同計我見。故合爲一家。而名五家也。言破意
云汝自體是眼等者。案。康疏云。己體者有二
解。一以根爲眼體。能見色。不能見眼。二以識
爲眼體。眼能見色。不能見識。准此疏文。今言
自體者。即眼是根。若眼根自體是眼根者。亦
是眼根應見眼根。識亦爾。言又此難毘曇最
切等者。如雜心論第一卷界品云。彼眼入者。
眼識所依。四大所造淨色。不可見有對。耳鼻
舌身亦如是。疏云。初言眼識所依者。以果解
因。別於餘色。二言四大造者。將因以解果。論
宗不同犢子説根體。是實攬大成根。根外別
有根體。譬喩者説亦攬大成根是假名大。外
別有根體。成實亦説攬大成根。根是假實殊
途。合用異本。大無別根體。婆沙所存及此論
宗。四大造因果殊別。淨色者出其根體。異於
五塵。有對者異無作色。耳鼻舌身亦如是者。
四義是同。故云亦如是。准此論文。既云眼是
四大所造淨色。又云自分眼見色。若爾者此
自分眼即能見他者。亦應自見己體也。言彼
救云等者。如婆沙論四十八云。復次有三義。
是色相有色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有對。有
色不可見無對。准此論文。五塵以極微成。故
名有對。即對眼法。故云可見也。五根是天眼
境。非是肉眼境界。故不可見。亦極微成。故云
有對也。無作假色。唯意識所知。故云。不可見
無對也。如百論云等者。如彼論下卷破塵品
云。内曰。四大非眼見。云何生現見。修妬路
堅相。水濕相。火熱相。風動相。是四大非眼見
者。此所造應非現見。疏主釋云。此正破四大
造色。此論正破外道。傍洗内執。是故破内。倶
知造。不知無所造。既不知造無所造。亦不達
無所造而造。故不達二諦。即是破於佛法。論
主今示其造無所造。因世諦悟第一義。故有
今破。今引本論文也。述義云。性四大非眼見。
但以慧眼能見也。事四大是眼見耳也。淡海
&T047368;亦同之。言次難識見等者。案。碩疏云。第
三成實則用識見。雖用識見。要須有根之識
方能見之。准此疏文。今云識見者。成實師即
顯彼論第四卷根無知品也。言破人見等者。
外道及犢子部并云以神我而見。今云。人者
即是我也。言又數人明等者。如雜心論第二
卷行品云。眼根十種極微共成四大四塵眼
根身根具如上明也。述義云。別有眼微者。指
眼根故云微也。言成論眼是假名等者。如論
第三卷非證品云。佛斷此故。説眼等根四大
合成空無實法。准之可悉
疏問眼雖不自見者救意云。燈能所倶是色
等者。言燈能所等者。案。影疏云。燈自照燈。
照色入。明是燈體亦色入攝。眼色不然。倶舍
論第一卷分別界品之一云。顯色有四。謂青
黄赤白。餘色此是四色未異。形色有八。謂
長等。又云色入。或二十。謂青黄赤白長短方
圓高下邪正雲烟塵霧影光明闇。又婆沙第
三十九云。云何眼入。答曰。若眼已見色。
今見色。當見色。及餘彼分眼入。已見色是過
去。今見色是現在。當見色是未來。及餘彼眼
入。云何色入。答曰。若色入已爲眼所見。今爲
眼所見。當爲眼所見。准此等文。燈以能照所
照倶是色入所攝故。自照照他。眼則不爾故
云此毘曇救也。述義云。眼是不可見。以眼根
是清淨色。故云眼能見是眼入等也 言依數
人能燒是觸等者。如雜心論第一卷界品云。
觸入者十一種。謂四大及七種造色。謂濕滑
輕重冷飢渇也。述義云。火唯是觸塵。故云爾
也。言智度論亦云等者。述義引彼論第三十
一卷釋初品中釋十八空故。彼文云。復次諸
法別異性。是亦不然。何以故。如火能燒造
色能照。二法和合故名爲火。若離是二法。有
火者。應別有用。而無別用。以是故知。火是假
名。亦無有實。若實無火法。云何言熱是火性。
復次熱性從衆縁生。内有身根。外有色觸和
合。而身識覺知有熱。若未和合時。則無熱性。
以是故知。熱非火性。慧影師云。復次諸別性
已下總性既空。次破別性義也。如能燒義是
火大。能照義屬造色。有此二法成火義。離此
二法。更無別有一火實用。若爾者火則是假
名無實。若無實火。云何言熱是火性。火之與
熱。不一不異。如是一異中求火。火不可得。火
既尚無。何得有性。如是推之悉至實相。實相
之義聲聞亦得。而大本經。明極微色心中言。
如是塵相非諸二乘境界者。今依經論釋者。
此據極微之塵。實相爲語。故云爾耳。復次熱
性下。明有性之法不從縁生。火若實有熱性
者。則不假縁生。既假内外因縁。故知有熱。未
和合時。熱性子無。以是故知。熱非火性也。
述義云。如火能照能燒。照是造色。燒是炎。是
二法和合爲火。色具能無者。火即赤也。觸
具能燒者。能燒薪之用也。今案。彼論第三十
二卷釋初品中四縁云。復有人言。火爲最大。
所以者何。除香味故。又以水出處甚多。而火
能滅之。大火之力能燒萬物。能照諸闇。以是
故知。火爲最大。准此論文。今言色具能照者。
能照諸闇是。所言闇者。二十種色中一色故。
言觸具能燒者。能燒萬物。是四大及七觸。是
觸塵故。今取意引此文。准之可知
疏答中爲二上半明火不能成見法等者。言
明火不能成等者。案。碩疏云。一者。明喩不相
似。何故爾。如火能燒薪。即以薪爲體。汝眼能
見色。不以色爲體。那得此爲喩耶。故云。不應
擧合而救離也。所言矚者。猶觀也。照也。言又
云觀汝此義等者。案。碩疏云。四大之中火。乃
是一大熱觸。但火無別體頼薪爲體。然火還
燒所頼之薪。即自是燒也。眼雖是別根。然不
能獨立。要假扶根色香。方乃得立。若爾眼
還應見扶根之色香。即是自見。而今眼不能
猶立。要假扶根之色香方得立。不見扶根
之色。火無別體。託薪爲體。還燒所託之薪。
故知。此乃是破眼不能自見。何謂成眼不能
自見耶。所言非見之色者。如壁外之色等也。
言如百論云等者。如彼論上卷破神品云。内
曰。若爾盲修妬路若神用眼見則神與眼異。神
與眼異。則神無眼。神無眼。云何見色。汝陶
師喩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離泥更無有瓶。
泥即爲瓶而眼色異故。疏主釋云。内曰。若爾
盲者。若神與眼一不應言神見眼不見。若神
與眼異。神則無眼。是故神盲。若無眼不盲。則
盲不無眼。若無限不盲。則有眼有盲。汝陶師
喩者。此破其譬説。外云。譬有三事。一陶師。
二用泥。三作瓶。内合亦三。一有神。二用眼。
三見色。疎親言同而實大異。用泥作瓶離泥
無瓶。用眼見色。離眼有色。故非喩也。今略引
破譬説之文。述義云。情塵二品。外所立義。今
取意引之者非也。別&T047368;云。離瓶無泥者。是一
體因果也。而眼色異故者。是別體因果也。眼
是因色是果者。是外人義也
疏復次見若未見時下等者。言今第三就色
破眼見等者。案。碩疏云。明對色方見不對色
則不見。若爾眼則有見不見義。那忽言眼是
義。而今眼有見不見義。汝言眼是見義者。
則不然也。准此疏文眼未對色不名爲見。則
見在於色。何名眼見。言五者難云等者。案。碩
疏云。明眼有半見半不見。見他即是半見。
不見自即是半不見。就見他中。復有見不見。
對色時則見。不對色時則不見。若爾眼則有
見不見。那忽言眼是見義。而汝言眼是見義
者。是事則不然也。言六者顛倒品云等者。此
論第四卷觀顛倒品明六塵空偈長行云。色
聲香味觸法未與心和合時。空無所有。如炎
如夢。如化如鏡像。但誑惑於心。無有定相。
疏主釋云。未與心和合時空無所有者。法之
有無不假於心。而今未合既無。合豈有耶。有
二種意。一從此想心。謂有前境。實非有也。二
以從妄心生前境故。前境誑或於心。此
是心生境。境生心。但原本從妄心生。實無
前境也今略引法説文。言色等者。六塵境中
擧初。一色等取五塵也。言又何得因縁未合
時無等者。案。碩疏云。未對色時。則不名見。
對色時方名見。若爾見名爲色。何關屬眼。乃
是色見。何關眼見耶。彼云。箇是眼見。非關色
見。但未有色時。眼無所見。今難。眼是見義。
未有色時。故眼名不見。時我亦眼是義。有
色故名見。不可言眼是不見義。有色故名見。
我亦不可言眼是見義。未有色時。故眼不見
也。言所以花嚴云等者。如彼經第七卷賢首
品云。於眼根中入正受。於色法中三昧起。示
現色法不思議。一切天人莫能知。於色法中
入正受。於眼起定念不亂。觀眼無生無自性。
説空寂滅無所有。法藏師云。此中復有三重
希有。謂眼入境出。已爲一希有。復能境中。更
示無遍分別非天人所知。爲二希有。從境出
已。示此分別已甚希有。復於彼時定心不亂。
更復希有。何以如此者。顯三昧純熟故。今略
引之。言成論文云等者。如彼論第五卷色入
相品云。眼根者。但縁色眼識所依。及同不依
時。皆名眼根。今取意略引之。別&T047368;云。同性不
依時者。不依應時也
疏復次二處倶無見法者依偈是第四明法無
故人無等者。言承第三偈生者。所言承者。文
字集略。市升反。相承助人君爲政也。又時升
反。受也。次也。花苑。示氷反。繼也。翊也。言一
是眼處色處等者。案。琳疏云。一是眼處。二
是色處。前偈假縁破眼。明無見性。而其家即
謂縁會有見故。復明二處倶無。雖會何爲。有
本云。見處。元康師云。眼能見色。詺眼爲見。
准此疏文。今云。見處者。猶眼處也。言二者見
處非見處等者。所言非見處者。即是色處。亦
可是未見處也。故元康師云。非見者。即色也。
亦可未見也。又解云。無別非見之法。唯求責
見。而成非見。故云。見處非見處也。言同前縁
尚不生等者。如因縁品總破四縁之中第二
偈長行云。是故果不從縁生。縁尚不生。何
況非縁。疏主釋云。上來二周責縁成非縁。是
故果不得從縁生。何況非縁者。顯偈不破非
縁之意。謂無別非縁。但責外人果未生時不
名縁。故縁成非縁。縁尚不生。非縁豈生准
此文意。應云。上來責外人立眼見。而成非見。
見尚不見。非見豈見也。言三者是眼處人處
等者。此取長行意。以爲難也。上來已責眼不
能見。外人云。直是眼不能見者。方能見者。雖
能見要須有眼故見。論主破云。汝言眼不能
見者能見。是則離眼有者。而實不爾。故明人
亦不見。若不用眼者。能見則無因之人。何不
用耳見也
疏見可見無故者依偈是第六明因無故果無
等者。言依成實義等者。如成實論第二卷四
諦品第十五云。五陰者明識色爲色陰。依
此生識。能取前色。是名識陰。即時心生男女
怨親等想。名爲想陰。若分別知怨親中人。生
三種受。是名受陰。是三受中。生三種煩惱。是
名行陰。以此事起。受身因縁。名五受陰。聰法
師疏云。一往約相生次第明五陰。不明攝法
盡不盡義。想陰但取因成假。男女法實上怨
親好惡相待假。不得取相續假也。受陰取因
成假。上怨親中生三受也。五陰中業。領受未
來果。故云。五受陰也。言次第取假實境者。
案。大義&T047368;第十卷五陰義初云。心始造縁對
實法。境照識義顯。又問。現在故初心宜名
識。識後相應。沒識爲數。是以識陰。從別立。
次色生也。想名取假相。亦有通別。謂一切
是假名。而凡夫縁皆著。則諸心同名想。故想
義通。但假中有階級。開爲假實。而識初縁實。
得假所因故。第二心方取假相。既於實縁假。
宜名爲想。以從別制故次識也。受名領取義。
復通別者。謂心皆領前縁。無非是受。但假
實二境。但損益已。而識想未具領於己好惡。
第三具領好惡苦樂明了。此宜名受。故受亦
從別制。次想生也。行是起作義。亦有通別。
謂五陰相生。皆作成果。但此通行中。前四非
善惡受。後生心能成善惡。則第四心能起作
來果。起作功顯。此宜名行。乃至廣説。准此&T047368;
文。今言成實義等者。是開善寺智藏師義也。
述義云。取假實境者。識取色塵等實境。何者。
眼識所見。即四微實中色。謂青黄等。餘三心
皆収假境。謂柱好惡願不欲等也。成實義應
云。見可見無故。想等三法無。不應云。識等四
法無。何者。彼宗以識。爲能見故。前破見可
見時。已破識故。此應數人義。以根見色故

言依毘曇義等者。言眼色和合生於眼識者。
理實應言。具空明根境作意。唯眼根生識義
近。即是因。色塵生識義遠。故是縁。既具因縁
二義。故云眼色。所言眼者。不壞眼根也。色者
青黄等五大。色在可見境。以眼識不見障外
之色故也。言眼識所以得生等者。案。琳法師
疏云。眼識所以得生者。次由於觸。准此疏文。
此文明識眼由觸而生故。雜心論第一卷界
品。復次因觸故。立十八界。眼髑三因縁生。謂
眼色識如是乃至意。器故。食者。故器謂眼
界。食謂色界。食者謂識界。此釋識之字也。述
義云。次由觸者。心數法中。觸數是也。言觸和
合根塵者。次釋觸字。疏主釋云。觸以觸對爲
義。毘曇別有觸數。能和合根塵及識。使根識
對塵。故名爲觸。故婆沙論第十二卷云。諸根
已能爲觸。作所依。但能未別苦樂。未能避大
蛇毒藥及諸不淨。是名爲觸。言以觸等者。釋
受字。疏主釋云。受以領納爲義。謂領納
順等縁等縁故。婆沙論第十二卷云。云何爲
受。能分別苦樂。避諸厄害不攝火觸。一切物
不生染著。是時名受也。言三受後次生愛者。
釋愛字。疏主釋云。愛以染著爲義。然三受通
爲愛作縁。爲苦受所逼故。貪求於樂。以樂受
故。爲愛所使。不苦不樂受。亦能生愛。故婆沙
第十二云。具上三受。是時名愛。今言依毘曇
義等者。是衆事分毘曇義。故下文云。衆事
分正明此四法與今長行同也。□□□□□
(三十三字缺)言大品亦明眼觸因縁生受等者。
如彼經第三卷末。佛言。如是須苦提菩薩。行
般若時知假名字已。乃至不著眼觸因縁生
受。乃至意觸因縁生受。若苦若樂。若不苦不
樂。今略引之
言四取者婆沙云等者。如彼論第十二卷雜
犍度人品云。云何爲取。以貪境界故。四方追
求。是時名取。今略引之。疏主釋云。此則四方
追求。名爲四取也。以助業取果。故名爲取也。
言勝鬘經以四住地爲四取等者。如彼經云。
世尊又如取縁有漏業因而生三有。如是無
明住地。縁無漏業因。生三乘三種意生身今
取意略引之。疏主釋云。又如等者。是第一段。
前已廣明不盡煩惱。今此更明不盡受生。是
故言。又前明或體。今明或用。故言又也。如
者。指示之辭。指彼分段因之與果。是故言如
也。取者。是其愛之別稱。愛心取著故名爲取。
助業牽生因之爲縁。理實諸結皆名爲縁。愛
力増強故偏説也。縁謂縁助業。爲正主。牽生
苦樂二受。故名有漏業。准此衆文。既云。前
明或體。今明或用。即或體者。上所列四住地
惑是也。故云。四住地爲四取。問。何故名有漏
業。答。煩惱是漏。善惡之業。從於漏三。與漏
相隨。名有漏業。問。今明四住受生。何須論
業。答。由業受生。方得爲縁。是以論云。煩惱
爲縁。有漏業爲因。因縁具足。故得受生。而言
四住地者。如勝鬘經云。住地有四種。何等爲
四。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受住地。有愛
住地。疏主釋云。能生名地。令所生成立名住。
心迷不解名或。八忍七智。推求諦理名見。
縁一理總斷煩惱。故云。見一處住地。合三界
見總爲一處。即見諦惑也。欲愛地者。欲界地
中。一切煩惱。除無明及見。説爲欲愛。以此地
中。著外五欲。故名欲愛。然欲界亦愛自身。但
著欲情多。故偏言之。又簡上界所愛色身。遍
説欲愛也。色愛地者。色界地中。一切煩惱。除
無明見説爲色愛。以此界中捨外五欲著己
色身。故名色愛。然色界亦愛己心。著色情
多。偏説色愛。又簡無色愛著心。故偏説色愛。
有愛者。無色界中。一切煩惱。除無明見。説爲
有愛。若就皆下説之應名無色愛。若隨所取。
應名心愛。但今爲破患。故名有愛。外道多取
無色界。以爲涅槃。今爲破之。故名有耳言今
此中等者。述義云。上二説是總明。今依毘曇
細説故云。別明四取也
言依毘曇總攝百八煩惱等者。如雜心論第
五卷使品云。欲取性三十四。貪五。恚五。慢
五。無明五。疑四。纒十見取三十。除戒取。戒
取性六。戒取界種種分別有六。説我取性三
十八。愛十。慢十。無馴十。疑八。色無色界有
二纒。睡及掉。纒非界種分別。前已説故。此中
不説乃至此百八煩惱。取義故説*取。准此
論文今言百八煩惱者。欲取性三十四。見取
三十。戒取六。我語取三十八。合爲百八煩惱。
即見九十八使。乃以十纒。言九十八使者。見
惑有八十八。修惑有十。合九十八使也。八十
八者。欲界四諦中。苦諦下取十。謂五鈍使五
利使。集諦下取七。除初三見。滅諦亦同。道諦
下取八。除初二見。合三十二也。上二界各一
諦中除嗔。餘數同前。上二界中。各取二十八。
都合八十八也。修惑十者。欲界有四。謂貪
嗔癡慢。上二界中。除嗔各取三。都合有十。并
前八十八并後十。合九十八使也。言十纒者。
一無慚。二無悔。三睡。四悔。五慳。六嫉。七
調。八眠。九忿。十覆。此十種煩惱。皆能擾
縛行人。故名纒也
言三界有利鈍二使等者。法門名義集云。身
見邊見戒取見見取邪見。此五爲利使。爲見
諦煩惱。能迷實理。令不得見之。貪嗔癡慢疑。
此五爲鈍使爲修道煩惱。能障事中修道之
令謂不爾。五見與疑。准是見惑。餘四通
見修。云何得言五見唯迷理之惑。貪嗔等惑
唯是迷事。言欲界鈍使等者。欲界四諦下。各
有五鈍使。即四五二十。見所斷惑。修惑有四。
及以十纒。合三十四煩惱。名爲欲取。以能取
外五欲故。所以欲取也。故世親佛性論第三
卷云。欲取者。貪欲界六塵也。言上二界等者。
色界四諦下。貪慢無明。各具足五。合三十五
通見修故。疑即是四。唯見惑故。都合十九。無
色亦爾。此三十八惑。不取外五欲。但取内法。
名我語取。故佛性論云。我論取者。縁内身故。
一切内法。名爲我語。貪著内法。名我取。疏主
釋云。縁内法者。色無色界。定縁内法成。故名
我語。貪著此定。名之爲取。言三界四見等者。
身邊見見取見邪見。此云四見。約此四見三
界苦諦下。各有四見。即三四十二見也。餘三
諦下。各有二見。即見取見與邪見。即十八見。
四諦都合三十見。以此三十見。爲見取。故佛
性論云。見取者。於欲界中。唯除戒取。所餘四
見。名之爲見。貪著此見。名爲見取。然論云欲
界。今云三界。云何相違。解云。佛性論。且擧
初云欲界。今依雜心論。云三界。以彼論云三
十見取性。故即是具説。更可諮求也
言三界戒取等者。二界。苦道二諦下。各有
戒取見。即二三六見。以此六見。爲戒取見。故
佛性論云。戒取者。於三界取世間邪正二道。
爲離苦得樂。是名爲戒。貪著此戒。故名爲戒
取。疏主釋云。此四前二屬斷見。但執現在。謂
無未來。後二屬常見。執有末來故。又前二是
在家人起。後二出家人起。又前出家在家鬪
諍因。後二在家出家修行因。又前二欲取爲
所成。見取爲能成。後二我語取爲能成。戒取
爲所成。但取有二。一者受取。如因受生受。二
受資糧。爲貪此受故。取四種資糧。今所明是
也。具如寶崛中卷末。言但取内法等者。述義
云。上二界唯樂定心。無樂外五欲。於生死中。
實無有我。而取有我。但有言説。實無有我。故
名我語取也。言計非道等者。外道計顯然。二
乘等不知別解脱戒遠爲成佛之因。而謂得
外果之因。就五戒十善。准知之。見取者。決定
義也
言成論明四取其體等者。如彼論第十卷難
煩惱品第一百三十六云。問曰。四取。欲取見
取戒取我語取。何者是。答曰。無我故。但取是
語。名我語取。若人有我見。即生二邊。是我若
常若無常。若定言無常。即取五欲。以無後世
故。深著現樂。若定言常鈍根者。即取持戒。望
後世樂。小利根者。作如是念。若神是常。即苦
樂不變。即無罪福。故起邪見。如是但因我語。
故生四取。法師疏云。答意。無我中但取我
語。爲眞我。故名我語取。因我見生邊見。因邊
見生貪欲。亦生邪見見取戒取。故有四取。准
此論文。但因我語。故生四取。故云。其體則局
也。述義云。總取邪執。而爲四取。不開利鈍使
等。故云。其體則局也
言數云三根合知等者。又婆沙第八卷雜犍
度智品之四云。問曰。此六根。幾到境界能知。
答曰。到有二種。一者取境界。二者於境界無
間。若以取境界受之六根盡到。若以無間言
之則三到三不到。三到者。謂鼻舌身根。三
不到者。謂・眼耳意。問曰。若三是不到而能
知者。何故聞近聲。而不見近色。尊者和須密
答曰。彼界法自爾。復有説者。眼能取遠境界。
以極近故不見。問曰。耳亦是遠境界。何以
聞近聲。答曰。如以銅籌著安闍那藥。置黒
童上。亦近故不見。若聲到耳根極微上。亦
復不聞。尊者佛陀婆説曰。眼因明故。能見近
則冥奪於明。是以不見。如是耳因空故聞聲。
鼻因風故嗅香。舌因水故知味。身因地堅故
覺觸。意因所觀故能知法。今略引之。言成論
總六根四句等者。如彼論第四卷根塵合離
品第三十九云。問曰。汝言識能知非根。是
事已成。今爲根塵合故識生爲離故生耶。答
曰。眼識不待到。故知塵。所以者何。月等
物亦可得見。月色不應離香而成。又假空與
明。故得見色。若眼到色。則間無空明。如眼箆
觸眼則不得見。當知。眼識不到而知。耳識二
種或到故知。或不到而知。耳鳴以到故知。雷
聲則不到而知。餘三識。皆到根而知。所以者
何。現此三根與塵和合故。可得知。意根無色
故。無到不到。今取意略引之
中論疏&T047368;卷第五


中論疏&T047368;巻第五

  五陰品第四
疏上來已觀等者約此由來。大文有二。初明
品來意。後辨品名目。初中又二。初明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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