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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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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亦名記。令彼問者得正解故。或有默然
於理得勝。況酬彼問而非記耶。廣引外道
扇帙略事。集異門八十三左云。應記言。佛説
此問是不可記。常無常等不應理故。正理
亦爾也。依此等文也。然此釋局焉。寶疏三四
依此論。正理云。準此亦有言。亦言存無
言。又三十
六右
有二。佛地六十五右云。如是等問
應默置。不可記故。瑜伽八十一十五右云。四
者置記。謂由四因縁默置而記。是約默答。
倫記五上二十
九左
云。汎論置記有二種。或有言
説。或無言記。有言。説者若言汝問此不
應記。雖復有言以遮止故名置記。或有
默然。於理得勝亦名置記。如婆莠羅默然
不答奢提羅事已上
十八左彼第三問亦應一向記 對第二問一
向記云亦。前難亦對第一一向記。然光記
對反詰非也。寶疏云但得論意矣。此難者
謂雙問。故云亦勝亦劣
十八左然彼問者應反詰記 先叙總意。後
解釋文。總意言。彼問定非有一向記。而依
義門容有二記。謂一分別記。二反詰記。今
據一邊爲反詰記。汝難應一向記全不知
問意。後解釋文。然彼問者一向爲將爲勝
將爲劣問。不爲亦勝亦劣問。雖有爲勝爲
劣二語而意但各一途。謂爲字所顯唯勝唯
劣。唯問一用。不同亦勝亦劣兩用舊論問中
云爲勝爲
劣。此論就略爲言一影一。又雜心四(二十左)
問人生殊勝不。竝是設爲言意唯勝唯劣
 由是
非一向記。於人隨所望勝劣不定故。若
不尋問意直據事法應成分別答。謂望天
是劣。望下是勝。今但欲尋問者所方故。
反詰言爲何所方。寶疏得論意。然爲先
作反詰後分別記者若可然也。光記解釋
大誤也。有云。正理論通此難但言爲勝
不言劣。而言説一爲聲云不雙問。準彼
此人問爲勝。此人問爲劣。非一人問爲勝
爲劣二。故論文言一向爲問。詳曰。泥正理
文。彼爲令知非一體兩用雙問但約爲勝
一邊。然非不問爲勝爲劣。雖問爲勝爲劣
然是意各別問。若爲勝則唯勝。爲劣亦爾。
學者可思
十八左對法諸師不應爲記 第二叙對法
師義。是集異門足八十三右婆沙十五十三左出。
於中集異門但説四相耳。婆沙約直心諂
心等決二三差別。今全擧婆沙義。然光。寶
前章爲毘婆沙義。此爲本論師非也
十九左今依契經但應捨置 第三論主依
經辨説論主不欲前二故直依經説。於中
初説唯指事別。於義不違經。彼對法師義。
二三差別難辨。倶反詰故。問。亦同唯請説
於内心分直諂。是唯自立非經意。豈一切
人可得知内心答此。故殊論主依經説
斥彼。此一段皆是契經文。云依經故。舊論
十四十九左四種云何上各在比丘言。故準此
文知。於自部經無如是具説。長含十七
六右以世有常等事爲不決定記。以四諦等
爲決定記。中含二十九説處經六右曰。其所
説有四處。當以觀人。此賢者可共説不可
共説若使此賢者一向論不一向答者。分
別論不分別答者。詰論不詰答者。止論不
止答者。如是此賢者不得共説亦不得共
論。若使此賢者一向論便一向答者。分別論
分別答者。詰論詰答者。止論止答者。如是此
賢者得共説亦得共論。次復處非處住。所
知住。説喩住。道跡住四處。婆沙十五十三右
言多界經説擧道跡等。次亦云此經中説
四事觀察而示四問記。其相同此經。彼多
界經出中含四十七十二左而無兩種四處。
但説六十二界會倶舍一云多界經六十二
界。又婆沙百九十九三右云。世尊以四記論
法而調伏之。廣説如無衣迦棄波經長含
八衆集經十五左但列名曰。復有四法。謂四
記論。決定記論。分別記論。詰問記論。止住
記論。又大集法門經十三右
倶舍論法義卷第十九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十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快道記 
  隨眠品第五之二
頌曰正縁能繫 此八句頌初一句總標所
繫事。下七句明能繫惑。此中初五句就自
相惑。後二句約共相惑。自相惑中。初二句
明過現意相應。次三句明未來六識相應。未
斷言與能繫言各通中間五處。貪瞋慢言
與意五字能所相應互影發。一若言隨應
通下。一未來言流次二句
論曰謂見疑癡 先總簡釋示可知有三。
此辨惑自共相。且者簡持義。謂簡纒垢等
持六隨眠。今依法勝六卷三(三右)
四卷二(六右)
雜心論四之
十三
 結頌散釋。而不依發智三十七右婆沙論五
十八初右約九結明能繫。故婆沙五十八初右
曰。諸結有二種。一迷共相。謂無明。見。取。疑
結。二迷自相。謂愛。恚。慢。嫉。慳結。簡彼故
言且。諸者。非一義。煩惱六故。故言諸。總者。
是統攝。攝六爲二。舊論十四二十右曰略
事雖有多此説所繫 二簡釋事言。論前文
十八左廣説五事。故今特簡釋示所説
如應未斷流至後門 三釋未斷言通下。雖
散釋明不別可釋。而釋未斷一令人準思
能繫未來等亦如是。故據初殊擧未斷
初左若此事中定遍起故 下正釋頌。明能
繫有三。此初釋初三句明過現意識相應。
初正明。後所由。已生簡未生。未斷簡已斷。
謂前未生設生已斷即不繫。故於現在無
未斷言者。既體現前。約未斷者。理在絶言。
故且略之。或準過去可知。故頌文言未斷
過現。舊論曰。過去現在欲瞋慢。是處已起乃
至未斷。於是處中三界衆生與彼相應已上
問。貪瞋慢意相應既繫三世。何不説爲遍
行。故婆沙五十六三右曰。意識相應者。若在
過去。若在未來。若在現在。皆容繫三世事。
爲通此疑有所由釋。一以貪瞋慢自相惑
非如共相遍行故。二雖繫三世。以非三
界諸有情決定遍起繫三世諸有漏法盡故。
是簡未來遍行。彼婆沙總説不論盡不盡
故不言遍。是故論唯言能繫此事。與共相
惑現在意同。六卷法勝三三右曰。若過去世
貪瞋慢等。彼非一切イヽ於自境界中過去
世縛。何以故。非不見不聞不分別事起貪
瞋慢。何以故。分齊縁故。或時有人於眼
生貪。非餘身分。何以故。自相使故。非貪等
使共取境界如是見等。寶二左過現意繫現
過不繫未來。此釋誤解法勝論。彼唯説未
來中未盡非不繋未來也。光記於遍存兩
種以簡釋。全非論意。此論遍三世有漏法
盡名遍行。故言遍於三世。能縛三世。遍縛
三世。非唯繫三世名遍行。何況遍自境。寶
疏三十初行科過現六識。此通五識誤也。一
違婆沙五十六三右法勝雜心
等竝全同
曰。五識相應
者。若在過去繫過去事。若在現在繫現在
違此文下
後段用意
若在未來生法者繫未來事。
不生法者繫三世事已上豈得與意同繫三
世。以過現五識故。二慢唯有意不有五識。
何此中可存五識。下論二十一六左曰。見所
此中已
有慢
又擧修道丨
故慢唯意地也
眠皆唯意地起。三
違正理論五十
三右
彼論五識未來可生處已顯過
現五識。全同婆沙。不言在今段常讃讀
正理。法寶於此所纒歴六小七大七等多端
忘却讀正理。光記下引正理不謬也。問。
論文於未來分意五。於此不爲豈非通六
文勢常規。解云。既説慢無五理在絶言。
故無意言簡。又頌云未來意遍行。前二句
即意自顯成。應依義不依文。問。是繫三
世於文無驗何。解云。既言非定遍顯不定
繫三世。又望下自世及遍行。是顯示非自
世亦非遍行而但繫三世。顯宗論二十六
七右曰。豈不已斷繫義便無。既説繫言已顯
未斷。何縁説此被未來繫。復説過去已生
未斷。此未斷言應成無用。無無用過。此未
斷言顯有品別漸次斷故。即於此論次下
文中。亦説未來意遍行等。謂彼貪等九品
不同。修道斷時九品別斷。有縁此事上品
隨眠已起已滅已得永斷。彼於此事尙有未
來餘品隨眠未起未滅未得永斷猶能爲繫。
是故本論於此義中雖説未來愛等所繫。而
於過去説未斷言。故未斷言深成有用。然
過去世此品上品隨眠得未斷時永正
理可也
來亦斷。容有餘品
下品
未來隨眠能繫此
事未得永斷正理五十。
二左全同
光記能繫一章甚略
未足。寶疏甚繁亂義路而釋義致誤。如混
引九結婆沙。令此段通六識。過現意繫過
現等。依義皆思簡
初左若未來世皆能繫縛 二釋次三句明
未來六識相應。是明未來意釋第四句。顯
是過現及未來兩段而非識五意分莭。故於
此言若無五識上。未來意地生不生竝皆
繫三世。故言乃至未斷。不別言已生未斷。
六卷法勝三三左曰。意地生不生法亦縁縛三
世諸有漏法。何以故。彼縁一切有漏法故。
正理五十
三右
曰。雖於此事或生不生。但未斷時
皆名能繫。問。不生法是遍行應如後五。其
可生法何是亦遍行。解云。約總類説如寶疏
二左辨
初左未來五識繫未來世 次明未來五識
可生位釋第五句。慢非五識相應。故唯貪
如前
引文
舊論言貪瞋慢者誦者誤。若記者誤。
法勝論等言貪瞋慢總標意五無有妨焉。
唯簡過現。以五若已生唯現量縁。是故可生
亦唯未來。可生既唯未來。已生唯現。已滅唯
過。不説準成。故顯宗二十六七左曰。由此已
顯五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過去惟繫過
去至現亦爾。義准若與意識相應可生隨
眠。若在過現未斷容繫非自世法廣縁
識故
勝。雜心等皆説三世各唯繫自世
初左未來五識能繫三世 非惠道所斷而
不生。唯縁闕不生故云未斷不生。顯宗曰。
諸與五識相應隨眠。若定不生亦縛三世。
謂彼境界。或在未來。或在現在。或在過去。
彼雖已得畢竟不生。而未斷時性能繫縛。
正理五十
三右全同
解云。且有眼識可縁色。眼生起縁
闕得永不生。是則未來不生眼識。其色境在
未來。次流在現。後滅落遮。境已渉三世故
名繫三世。由是須知縁與繫別。雖是不
縁而即能繫。若眼識不得縁闕不生。隨境
渉三世繫自世。然得永不生。常居未來。雖
居未來性是三世色能繫。光記二左
初行
同前
釋。頌疏兩釋。初釋同光。後釋曰。或有同時
參差三世。如有眼識定縁靑黃赤色三境
而起。隨闕一境識即不生。其所闕境。或一
未來。或一現在。或一過去。故説五識遍縛三
已上此兩釋本出寶疏三右彼曰。於中有
二。或如心
形誤
今所縁歴其三世。或亦加
心非
於一所
縁參差不定。彼正理文容預故致兩解。初一
境異時渉歴三世。後三境同時居未現過位。
詳曰。前解爲勝。以決定故。後解未也。不定
而少分。一識同時多境豈是論意
所餘一切倶遍縛故 通論五六故言一
切。此中見疑唯意相應。無明通六識也。所
由準前可知。現在中言正縁者。顯示縁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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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左應辯諸事顯其理趣 光。寶分科不同。
光記總入後段。寶疏猶屬前段。爲此已下
爲生起。湛惠云。寶疏爲優。符順正理及舊
論故。正理五十一初右曰。如是略述三世
有無理趣正邪有差別已。爲令此義決定
増明。復依頌文廣顯理趣。頌曰如今 舊論
意同。詳曰。光記爲正。爲起次頌於頌前
論此。正理亦爾。爲頌廣顯於前略述。舊論
却屬後段之證。曰毘婆沙師成立一切有爲
法非常住。由與行相相應故。彼成立此
義分明。謂偈曰云云汝湛惠言不爾者。此文
屬前段。其詮何。又文云應辨有無。下頌廣
辨有無。豈爲非生起。又彼正理五十三左
繫事必一物而是同時。於中有意五別。五
必現量。現正縁色唯繫現色事。若意識現在
前。正縁過未境即繫過未。餘一切準此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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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諸師去來實有實無兩宗。次四右先廣辨諸
有相。明經部有非有爲境。倶覺生。有部唯
縁有覺生。次十五右復辨去來實有假有。成
立去來實有破論主朋經部。而至五十一卷
初有彼結前。是幷頌前生起。汝但見頌前
片文可笑矣。此中爲五。初經部兩關徴責。
二有部略答。三生起頌文。四擧頌。五長行」
二右由契經説勒斷欣求 雜含三十七左
一經全半紙曰。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過去未
來色尙無常。況復現在色。多聞聖弟子如是
觀察已。不顧過去色。不欣未來色。於現在
色厭離。欲滅寂靜。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次
廣約三世説。今現在極成。故但引過未文。
光記作兩解。第一爲正。順本經故。後釋分
厭與捨大鑿也。經文既云已。又無求言故。
惠暉過去色定共別解脱戒。未來色定道二
戒。未檢本經坐以談妄。彼總約五蘊説。
定唯戒色
二左謂契經説意及諸法 雜含八十八右
一經全七
行文
曰。世尊告諸比丘。有二因縁生
識。何等爲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
法。正理五十六右引此文。五十一九左引經述
釋文也。光記其二已下爲論釋誤也。頌疏
亦從光
二左非果生時有現因在此二句是所由也。
舊論由何以故徴有此二句。光記三解第二
爲正。順論當果言故。符正理五十一十五右
顯宗二十六十一左故。彼曰。非業無間。異熟
果生。非當果生時。異熟因現在。問。光初釋
據婆沙説何不用。七十六九右若有異熟果
在現在世時。若因在現在應説異熟因果
同時。如是違前所引頌已上解云。光此釋是
解倶舍而非婆沙。雖有理而背今文何
可得用。彼婆沙前文亦有同此論。學者得
造者意勿纒他文
二左若自謂是非此部攝 自下二釋下兩
句簡別部宗。於中有三。初標稱有部宗
相。二以設下二擧頌示所以。三謂若下正
簡別部宗有二。初擧有部宗。先擧所説。後
方許下判屬宗。二若人下擧相濫簡別。先
擧所説。後彼可下簡別。此一章文易意難探。
舊論十四二十二右文對檢。彼曰。若人自説我
是薩婆多同學。此義必應信受。何以故。偈曰
 由執説一切有許 釋曰。若人説一切有。
謂過去未來現在虚空擇滅非擇滅。許彼爲
説一切有部。復有餘人。説現世法必有。過
去業若未與果是有。若過去業已與果。及未
來無果此皆是無。若如是分別故説三世
有。此人非説一切有部攝。是説分別部所攝
已上此中分別部義同飮光部。婆沙五十一
曰。或復有執。諸異熟因果若熟已其體即
無。如飮光部。彼作是説。諸異熟因果未熟
位其體猶有。果イヽ若熟已其體便無。如外種
子芽未生位其體猶有。芽若生已其體更無
百四十四(十三右)
宗輪(九十右)全同
三右頌類相位待 舊論十四二十
二左
有。相。位。異。
鞞婆沙七十八右事。相。時。異。雜心十一十一左
分。相。分分。異。隨時隨代譯語爲異。而於
所説義無有異。新婆沙七十七初右曰。説一
切有部有四大論師。各別建立三世有異。
謂尊者法救説類有異。尊者妙音説相有
異。尊者世友説位有異。尊者覺天説待
有異云云舊婆沙五十四無文。蓋殘闕。法勝
論二本不載三世論。但婆沙標師名。餘論
無擧名。唯示所立四別。諸論竝讃世友説
揑餘三。今論亦同彼。非是論主創評決
三右由類不同三世有異 此意部類流類
名類。諸法爲體此諸法上有三類別
三右 如破金器而顯無異 顯字明本。光記。
頌疏如今。婆沙云顯色無異。雜心云不捨
色。正理。顯宗及鮮本作體。詳曰。作體爲正。
論主欲令二喩有別改用金喩。故舊論曰
物。取二喩其意應知
三左尊者妙音 麟記一云。言妙音者梵云
瞿沙唐云
能鳴
西域敷演宣令法號瞿沙。謂彼
尊者久流生死今得聖智。對昔況然。故號
能鳴。或能宣唱故號能鳴。準彼今就體其
音聲體是妙故
三左由相不同三世有異 光記云。此師説不
相應中別有一類世相不同。三世有異。此釋
意。過去相。現在相。未來相爲一類世相不
同。詳曰。妙音瞿沙所造甘露味論上十六右
不相應行而無別立世相。可知誤也。麟記
云。相謂相狀。非生等四相。爲勝也。光記亦
釋合有兩釋。後釋非也。一蛇畫有用無用
足故。二未來相有用不成故
姬媵 應音二十五十七右云。居疑切。下餘
證切。漢書文帝母薄姬。如淳曰。姬衆妾之總
名也。姬亦女宦也。秩比二千石。位次婕妤
下。左傳。以媵秦穆姬。杜預曰。送女曰媵。媵
送也。寄也。公羊傳云。媵者何。諸侯一國。則二
國媵之以姪娣從。釋名云。姪娣曰媵。媵承
也。承事適他也。今三品曰姬。五品曰媵是
已上
應音
此音釋實證切。從嫁之女也
尊者覺天立名有異 諸論但總説待前
後無細説光記
爾也
然正理五十二二右曰。如是
諸法行於世時。待現未名過去。待過現
名未來。待過未名現在 寶疏
依釋
 又婆沙云。
如是諸法。待後名過去。待前名未來。倶時
名現在。詳曰。婆沙既倶時名現在。準彼
現在爲本。從前後待對。一女喩如是。而婆
沙七十六判三世差別有十七復次。第十四
復次全同正理。竝無有妨。但是通別遠近

四右第一執法外道朋中 已下破三取第
三。其能破交同婆沙雜心。然寶疏云論主評
簡者非也。是自古對法宗評簡如是故。此
破同雜心。彼十一
十一右
曰當知此是轉變薩婆多。
雜心主非婆沙法救視可知矣。意旨同此。
婆沙破亦不異此。彼細述理。此總云數論
朋。若欲爲朋所以應如婆沙。而文言各別
故光記隔於又言。正理五十二二右破此云。
今謂不爾。非彼尊者説有爲法其體是常。
歴三世時法隱法顯。但説諸法行於世時。
體相雖同而性類異。此與尊者世友分同。
何容判同數論外道顯宗二十六
(十三右)全同
今彈云。彼
尊者既離自性別説其類。終歸性常。金器
乳酪喩豈爲不然。又三世流入而未來有
滅過去有生類。是同數論性常用轉變。何
云不同。若言分同世友不可破。餘師亦
有分同。謂體不異竝同故
第二所立何義爲同 婆沙略但破法。今
同雜心。具破法譬。唯言簡現行。而顯於妻
貪現行成就倶有。雜心云。於一色愛著亦行
亦成就。於餘成就而不行。是故彼説世亂。
譬亦相違
四右此已具知何謂去來 自下第二正破
有二。初頌前略推徴。後以頌廣破。此即初
也。光記爲小科得。入前段不也。寶疏入後
段得。爲第四非也。於中有五。一經部難。
二有部答。三經部重徴。四有部通。五經部難
絶。此是初也。此三世實有已具知有四師差
別。及世友約位爲善。彼世友約位義應更
復分別思惟而説。難云。汝去來世應名現
在。執體實有故。如正有作用時。如馬角
等或汝去來世應非去來世。執體實有故。
如汝現在
四左是則過去世相應雜 五經部難絶是
以有取果與果而爲作用者。則過去同
類因異熟因等既極成能與果。以能與果
應許有作用。如是過去有作用亦應名
現在。若爾世相應雜亂。又若救言彼唯與果
無有取果。取與不具故非難。已彼過去有
取與中與果半作用。由是過去世法無作用
邊名過去。有與果用邊名現在。若爾世相
應雜。有半作用一句是遮救。若述上文鄭
重失。既過去作用成。即雜亂故。由是舊論
十四(二
十四右)
曰。復次未來傳誤
過去
同類等因由正感
果故。已立有功能。或立半功能。是故立世
相相雜。光記得論意。便於有半作用前致
亦應名現在結。寶疏未得論意。替既作唯。
以現在異熟因添蛇足。誤半作用文以鑿。
不忍視之也。若隨現在法中。唯或取果或
與果多有之。如何以彼一得致雜亂難。又
若如汝言。彼正理師何不救此理。彼論五
十二三右曰。且彼經主作是難言。若約作用
立三世別。彼同分攝眼等諸根現在前時有
何作用。若謂彼能取果與果。是則過去同類
因等既能與果。應有作用。有半作用世相
應雜。此難都由不了法性。諸法勢力總有
二種。一名作用。二謂功能。引果功能名爲
作用。非唯作用總攝功能。亦有功能異於
作用。且闇中眼見色功能。爲闇所違非違
作用。謂有闇障違見功能。故眼闇中不能
見色。引果作用非闇所違。故眼闇中亦能
引果。無現在位作用有闕。現在唯依作用
立故。諸作用滅不至無爲。於餘性生能爲
因性。此非作用但是功能。唯現在時能引
果故。無爲不能引自果故。唯引自果名
作用故。由此經主所擧釋中與彼同
分眼丨
果功能
亦是作用。良由未善對法宗。以過去因
類因
雖能與果無作用故世相無雜已上準此
應知寶疏謬也。彼正理師辨別作用功能致
救。是一己新立今就功能作用無別毘婆沙
宗以加彈斥。若如汝言違背婆沙百十六
十六右二無心定入定心等無間縁。取果與果
同時爲善評家。復乖婆沙處處文
四左頌曰法性是深 此頌正理有而渉於
十七紙述而救。於顯宗無。唯叙宗故。是顯
宗論顚末之法。舊論頌異此而長行同。彼十
二十
四右
偈曰。何礙。縁不具非常此云何。壞悉
檀理故此論
無也
作非
誤也
能不異故當無異世義則
不成當世
便壞
未生滅云何此第
三句
由去來體故此無
彼無此終句也。蓋梵本異。譯者料理乎。此
中初三句經部破有部。終一句有部唱法性
難思。光記用字通上下者非也。唯屬下不
可通上。義善顯故。若不爾者何不言何礙
用用何。故舊論無用言。而唯牒釋何礙二
字。次牒釋此云何三字
四左論曰許常有故 長行中大爲二。初釋
前三句破有部。二釋第四句九右
四行
有部説
法性難思。寶疏大爲四莭未可也。初中有
三。一正釋前三句。二五右
初丨
破有部所立及
證。三八左
八行
論主結有部非讃述經部義。初
中有四。一何礙力難。二此作
用下
更有作用難。
若此
作用
世義破壞難。四彼復
應説下
未生已滅不成
難。初何礙力難有三。一以體恒令用恒。二
正礙力難。三擧衆縁救破。此中初應説言
蒙能起作用。故應説下有若言。舊論十四
二十
四右
云。此義應説。謂此法由自體恒有應恒
作功能寶疏若迴説上。光釋
脱若言竝非也
四左又此作用有餘作用 第二更有作用
難。釋頌用云何。汝由作用令法成過現未
別。此能成作用亦有三世。其去來今誰令去
來今。若有別作用令作用成去來今重重
無窮。舊論別有頌文破救
四左若此作用滅名過去 第三世義破壞
難。釋第二句有四。一有部救。此能成作用
非去來今。無別能成作用故。而是有非無。
二則無下經部破。若非去來今則無爲故應
常住。違無爲無作用宗。若言作用是有則
非無故是恒有。不應言已滅未有。舊論別
有頌破此。此是下救破由漸。應屬後段。光・
寶屬前段者非也。三若許下有部救釋無
異。四若爾下經部破釋世便壞。此中有三。
一正破。二有部反問。三經部示不成所以。初
中有總破別破總結三莭如文可知。何爲
不成已下。光記總爲有部救非也。不順前
何得有時名爲過未文故。寶疏但何爲不成
句爲反問爲勝也
五左則三世義皆不成立 正理牒此論亦
同此也。若準此文則三世義應屬上文。謂
若不許諸本無名未來。今有名現在。有已
還無名過去是則三世義。應一切種有爲法
義皆不成立。若依舊論十四二十
五左
曰。是故三
世義一切種皆不成就。應屬下文。若爾應
言可在不成上。文言便故在下。猶如成唯
識一四右曰又常遍。故應無動轉如何隨身
能造諸業。述記一本八十左釋。應言可在如
字上。言便故在此。義燈二本五右亦如是。然
光記八左皆不成立句兩續。而三世義句展轉
破。未親文義也
五左此但有虚言眞自在作 此輕調破。此
有標釋引證三莭。然寶疏爲三種破非也
五左未來當有有果因故 光・寶竝致兩釋。
唯前後異而其義同。果與因分配去來。是
非論意。下文六右
二行
云曾當因果。彼既曾當如
次因果。今亦配分應言因果。已不爾。故知
光・寶竝不得論意。今謂。果之因依主釋。有
得果之因故當來可有果。故未來當有名
有。此但未來當有所以不關過去。故言果
因。不言因果。由是舊論十四(三
十五右)
曰。未來者
若有因法イヽ當有。彼當有言在最後。而無
果言
六右若倶是有是去來性 去來二世倶實
有。如何可得言是過去自性。是未來自性
成差別。光可也。寶釋倶爲三世非也
六右豈彼不許重爲説有 光・寶解釋不同。
光記屬上爲有部難文。豈言長讀貫説有。
謂非彼外道不許業曾有性故而今世尊重
爲彼説有。是彼許曾有性而不許實有。故
今爲成實有佛重説此有。寶疏屬下爲經
部通釋。豈字短讀絶曾有性。而今已下更牒
重説有爲通釋基。謂豈彼外道不許業是
曾有性。如是許曾有性。而今世尊重爲説
有者。今詳曰。此論文錯義難通曉故致異
解。正理論五十一六左擧依彼所引已下文
救釋。而無前文。然舊論十四二十
六右
文正應依
彼。彼曰。爲彼不許此業先時已有故。説
是有爲已許。若爾佛何故爲彼更説有。此
中佛世尊依自相續有宿業功能。能與今後
二世果報故説此言已上準彼豈言應作
爲。則是經部通釋。而今世尊一句應作若
爾佛何。則是有部徴。依彼已下經部釋。如是
云文云義隱暢
六右依彼所引密説爲有 此中相續是言
依身。故云現云中。與功能之所依故。與下
八右相續轉變別
於勝義空有已還無 雜含十三二十
一左
曰。云
何爲第一義空經。諸比丘眼生時無有來
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
滅盡。是從所明立名。舊論云眞實空經。増
一三十四左第一最空法經所明。同而無不實
而生生已滅盡句。蓋譯人別令文有異。又増
一四十八二十右同此
六左若謂此言義已成立 破救有二。初調
破。世與法無別故。後義破。去來無義自成
故。又初唯就現世言。後就本無等言。是二
破差別。彼救意有兩意。一唯依現世。二依
現世眼根。於破中。初破唯依現世。故云現
世性與彼眼根體無別。舊論曰世與法義
不異故光記第一釋可。第二釋根
對根非也。今論云性故
後破依現世眼
根。今論但云若許現世本無等。彼舊論曰若
汝執於自體イヽ未有有
七左若謂未來無現世者 光兩釋。初聲與世
性。後聲與聲。詳曰。後爲正。今其體一故。舊
論云此境一故故。此中四重救破展轉相起。
謂若縁彼聲應更發聲。更不發住未來
故。汝宗立未來實有。何云是無。雖實有去
來聲無現在聲。故云無無妨是非理。於三
世竝聲體同一故若言有少別非同一。我
本無今有義自成
七左然菩薩説者 菩薩是經名。舊論曰。若爾
菩薩所説經云何言云云
八右得有猶預或有差別 光記云有差別
有無差別。寶疏云言是色非色差別。今曰。
舊論十四二十
八右
曰。疑及簡擇云何成。復有何
差別已下
證下
復次此義由此證必定應爾。於
餘經中云云準彼若境同實有者應無差別。
此難境令無差別。上難覺令無疑心所故
正理五十八右救曰。理應容有顚倒境智。必
無有智無境而生。故一切覺皆縁有境。由
是於境得有猶預。謂我於此所見境中。爲
是正智爲是顛倒。即由此故差別理成。同
有相中見有別。故非無與有少有相同。如
何於中得有差別。唯於有法有差別故
但於有境覺有差別。故唯有境覺有差別
イヽ成。非於有無可辨差別已上光寶
非論意
八右以薄伽梵上是無上 舊論如今。雜含
二十六二十
五左
出。然有非有作實不實。又初暮
作日中。餘同也。正理五十八左通此經中。有
非有作薩非薩而曰。彼世親謂此顯知有無
義。由不詳審故作是言。此中薩聲正顯妙
義。非薩聲顯非妙義乃至故次後復説知有
上無上爲令解上知薩非薩言。正顯弟子
知妙非妙義。言妙非妙者是無失有失。有
失是有上。無失是無上。故有上無上顯妙非
妙義。或顯此妙非妙中有勝有劣。故復爲
説有上無上令其了知已上準本經實不實。
非無妙非妙義。然是正有非有義。汝言正
故。而即爲上無上非也。文既四各別故。後
釋亦非也。以爲妙非妙中勝劣故
八右由此彼説亦不成因 經部由上來教
理識縁無而生。然汝有部量云。過未世應
實有。識必有境故。如現在。是他隨一不成
因。經部過未世縁無識生。不許識必有境

八右然業爲先令當果生 相續等三。經部
宗竝是種子異名。然寶疏云相續身中非也。
故正理五十一十五左釋此云。業相續者謂業
爲先。後後刹那心相續起
八右破我品中當廣顯示 舊論十四 二十
八左
云説我品。然品聲應誦者誤。應言破我論。
具如已辨。若言不爾。鮮本破言作彼何爲。
由是彼正理論。於此不指破我。即具説業
爲先相續等生當果之相。即同我論文。所
以是破我別論非倶舍。彼師所造無破我論
故不能指示。故以破我論意具釋於此也」
八右若執實有有必不滅 後牒宗破有二。
初正牒宗破。後擧救破。初中有二。一別牒
過未實有破。此有二失。初過去業無用失。
後未來果無體失。二若一下總牒三世實有
法體恒有破。亦有二失。初因果不成失。後
同外道失。寶疏總爲四失麁也
八左兩衆外道 正理及明本如今作兩非
也。鮮本作雨爲是。舊論十四二十
八左
曰婆沙乾
若。應音二十四五左釋顯揚論曰。雨衆于矩
切。梵言嚩利沙。亦云跋利沙。此云雨。外道
名也。鍵拏此云衆。謂雨等者誤師。徒之云誤
衆故云雨衆者也琳音四十七(十
四左)亦同
八左如契經言或唯三世 此擧二經。意言。
經所説或唯十二處或唯三世。而不別説過
未是實有。故世尊如其所有説有言。謂現
實有。過曾有。未當有。於現中亦有實有假
有。舊論曰。若如道理應有必如此有。問。二
經者何。答。一雜含十三十六左曰。生聞婆羅門
白佛言。云何一切有。佛告彼。我今問汝隨
意答我。婆羅門於意云何。眼是有不。答言
是有。沙門瞿曇色是有不。答言是有。沙門瞿
曇婆羅門有色有眼識有眼觸。有眼觸因
縁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不。答言有。沙門
瞿曇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説。二雜含三十七左
廣説三世有。前二右有部所證文是。顯經別
曰或唯三世。二唯言簡有部加實有言。如
其下述經意。然稽古下十四右曰。按或唯三世
至而説有言。經部據經以述自宗義。諸註
以爲經文者謬矣。是則文理不屬。是亦不
讀經本故也。今謂。汝却未考論意也。又
未知諸註爲經本之意而妄斥破。豈可當
哉。問。經本無量。若應是一經。舊論文亦全
同此故。解云不爾。以何知此。顯宗論二十
十二右曰。佛爲梵志説如是言。一切有者
惟十二處。是故去來決定實有。若一經連文
顯宗豈可置不引
九左毘婆沙師便撥爲無 正理五十二十五
曰。經主於此詭設謗言。毘婆沙師乃至便
撥爲無。今定謂仁竊自造論矯託題以毘婆
沙名。眞毘婆沙都無此語。又不如彼自率
己情妄説去來如現實有。三世實有性各別
故。詳彼意。欲爲聖教災詭設虚言謗正
論者。豈由如是所設謗言令我義宗所有
虧損寧有。我部諸大論師博究精通聖道正
理。具苞衆徳。名稱普聞。於小難中不能通
釋故。於非處詭設謗言。既率己情妄標
宗致。似未披覽眞毘婆沙。所設難辭我已
通釋。更有何難言不能通已上今彈正理
師曰。汝有部宗。前因有境有果二理以成
過未實有。其同法喩是不現在而用何爲。
由如是理言如現實有去來。何得言詭
設謗言。又論主前五左言誰言彼有如現在
世。毘婆沙宗有相三世別既善通達。然去來
世實有非無即同現在。故言三世實有。豈
可言眞婆沙都無此語。何可言似未披
覽。又雖汝通諸難。唯是自情所他未許。豈
成通釋。故言不能亦是不宜
九左頌曰餘縁此猶繫 此中初二句明見
位。第三句與餘字明修位。最後四字通二
位。於者境聲而流修位。是簡不縁。初餘言
廣渉集滅道修。故加遍行顯唯集惑。以遍
行惑唯苦集故。及聲顯見修界畔。而亦顯
倶是縁此猶繫。猶者尙也。隨眠言流下餘
字。兩種餘字竝是未斷。對前已斷故。正理
論五十三初左曰。及聲兼顯前前已斷。後後
未斷皆能繫義。九品非一故如是釋。然
前品言已顯。何可穿義
此中何
用説縁此言。修斷九品必相縁故。非是所
縁者有時非所縁。故縁此言定爲無用。若
謂別説有不能縁。則遍行中亦應簡別。以
有見集所斷遍行不縁見苦所斷事故。經
主何意簡此修位非彼見位今詳。經主或作此
思。此中所言前品已斷約世俗道。隨其所
應總分見修所斷煩惱以爲九品。漸次斷
除。前品已斷中有餘未斷遍行煩惱亦能爲
繫。簡縁他地遍行隨眠。説縁此言。可成
有用。然於前説餘遍行中闕縁此言。義不
成立。或應以後。所説及聲兼顯前文攝縁
此義。謂於前説見苦已斷及此前品已斷事
中。皆有所餘縁此猶繫。若爾此文雜亂。於
見位中餘及遍行應隨去一。然此煩説闕
縁此言。應問慈尊自言意趣已上由如是
理。顯宗二十六十四左改遍行言而作縁此。
今彈言。此論但縁此猶繫四字兩讀。餘具説
之。何爲縁此言闕。若餘及遍行隨一煩説
者。於顯宗餘縁此前後兩説。豈非鄭重。若
遍行言無用故除此者。何故於長行云遍
行隨眠
九左是故應造略毘婆沙 此論次頌即是也。
非是論主新造。故舊論十五初左曰。是故先
舊師造略集毘婆沙云云
十右頌曰後三淨識境 此頌初二行明三
界苦集修。次二句明三界滅道。後二句明無
漏法境識。爲避文煩及令義路明知。五部
不次。婆沙八十七五左五部次第説。又此論
但總相致其數。婆沙於中有細簡。今依彼
以示圖入論中。圖記。冠註等圖有其不正
矚而可知
十一右如是了知隨眠隨増 長行中已上
解頌。已下大文第二明繫事隨増爲二。初
結前生後。二若別下正明繫事隨増。於中
有三。一標去廣就略。二且有下略示事。
三準思下勸思餘法。此即初也。光記分文不
可也
若別疏條略示方隅 發智論五十一左曰。
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
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
漏無漏法。有爲無爲法。過去未現在法。善不
善無記法。欲界色界無色界繋法。學無學非
學非無學法。見所斷修所斷無斷法。四諦。四
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脱。八勝處。十遍
處。八智。三三摩地。三重三摩地。三結。三不
善根。三漏。四瀑流。四軛。四取。四身繫。五蓋。
五結。五順下分結。五順上分結。五見。六愛
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此四十二章。婆沙
七十一至八十五。
具出體
釋名
如是四十二章法門一一明隨眠隨増。
十五右復一一明縁識縁縁識隨眠隨増至
卷尾二十
五右
盡。婆沙八十六初右至八十七四左
釋法惑隨増。八十七五右至八十九十五右
縁識及縁縁識。由是言別條煩廣而唯略
示樂根一例勸餘。然諸註。本論等云就二
十二根者未委讀也。彼唯四十二章之一章
故 光師釋甚略。寶疏具簡釋
十一右且有問言隨眠隨増 下略示事有
三。此初明樂根隨眠隨増。初問四十二章
諸法非一。今就樂根一云且。答中有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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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所隨増樂根數。若不知此何可知能隨
増是幾二簡無漏非所隨増。三此中下正
明隨増。婆沙八十八二右曰。樂根通欲界。初
及第三靜慮。欲界者五識身相應。初靜慮者
三識身相應。此二唯有漏修所斷。第三靜慮
者意識相應通有漏無漏。有漏通五部。無漏
通法類智品。又八十六七左同也。此論總説
云色界五部。別言同彼。有人傳燈
大心
云。發智
十二左曰。樂根色界一切。欲界遍行。及修所
斷隨眠隨増。婆沙八十六七左解釋無簡別。
然瞋與樂非爲相應。行相乖故。色界一切
者。通五部故云一切。若細分別除見滅中
無爲縁。謂邪見。疑。無明。由是欲修三惑。苦
集十一遍使。色界二十八總四十二隨増。寶
疏不簡別云四十六非也。問。若爾何不如
[IMAGE]下縁識言有爲縁。
[IMAGE]答。一切顯五部。有
[IMAGE]爲簡無爲縁。文互
[IMAGE]現已上
有人
 今云不爾。
[IMAGE]非諸論唯説一切。
[IMAGE]亦細分別。婆沙八
[IMAGE]十六八右釋色界一
[IMAGE]切曰。第三靜慮者
[IMAGE]在意識。通有漏無
[IMAGE]漏。有漏者通五部。
[IMAGE]及通一切隨眠相
[IMAGE]應。故自地一切隨
[IMAGE]眠隨増。故不可除
[IMAGE]無爲縁。又欲界瞋
[IMAGE]雖非相應所縁隨
増。如於他樂發瞋恚。亦不可除。問。若爾
何故單縁等中除無爲縁答。彼約縁識樂
非無爲故除去。今據相應故取不除問本
論已先説二十二根首眼根。若示方隅何不
約初。故正理。顯宗改此論以眼根示方
隅。若約四十二章隨一者。何不十八界及
五蘊初。有何由致據根中間。亦復不五受
初憂根。解云。顯無定準。以示方隅。亦復樂
根以可愛樂。今爲初學此三品示圖以入
論中。圖記及冠註圖有其不正。依婆沙八十
五左等而可擇。婆沙曰後可引

十一左若心由彼應作是説 光記爲惑隨
増小科此順
論意
隨増類故。寶疏爲大科非也。
故顯宗二十六十七左曰。今於此中應復思
擇。若心由彼名有隨眠云云舊論十五四右
隨眠云有縛。隨増云隨眠。此一章皆爾。蓋
造語別而於義無異。何以故。以次下十五
左論説也
細隨増隨逐隨縛是隨眠義故。問。有隨眠心
體名等何。答。隨眠者即五部九十八惑是。心
者上十六識中前有漏十五心是也。有者由
隨増助伴二義顯宗二十六十八右曰。何等名
曰有隨眠心。有隨眠名依何義立。復由何
等名有隨眠。且前所言三界各五部十五種
識名有隨眠心。如是諸心各有二種。謂遍
非遍行。有漏無漏縁。染不染心有差別故
答初
問也
依二義立有隨眠名。一是隨眠所隨増
故。二以隨眠爲助伴故答第
二問
由隨眠故名
有隨眠。相應隨眠通斷未斷。所縁惟未斷心
名有隨眠正理五十三
(五右)全同
婆沙二十二二右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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イヽ能有隨眠。隨眠之有名有隨眠。有隨眠
即心名有隨眠心。有者相應義。於此相應
義即含隨増助伴二事
十二右論曰有隨眠故 相應縛。所縁縛未
斷位。竝是有隨眠而有隨増。若相應縛已斷
位。唯有隨眠非隨増。現無惑故即非隨増
而助伴性恒相應故猶有隨眠。助伴性者。所
謂染汚習氣即類性謂先來隨眠與心倶。今
雖斷隨眠。而所相應心非由道力所斷。仍
名有隨眠。如人前盜賊。今不作其業仍名
盜賊。若所縁縛已斷非唯不隨増亦不名
有隨眠。何以故。親疎別故。如是有隨眠心
有兩種。一有染。四部全。修道一分即染汚
心。二無染心。修道善無記心。有染心亦有
二。一隨増有隨眠心。二不隨増有隨眠心。若
無染心。唯隨増有隨眠無不隨増有隨眠心。
由是示圖曰
十二右頌無明疑邪見 此中見字身形誤。長
行爾故。闕數故。鮮本。舊論頌疏作身。然本
頌及明本竝正理。顯宗悉作見可知。倶是誤
形也
十二右論曰凌懱他故 諸論有次第説而
不一同。婆沙四十七十五左最後三異此。謂
貪瞋慢。餘七同此。而於他見起瞋義同前
説。雜心論四十八右據婆沙法勝二本
無次起説
入論全
同謂十使生起造語及瞋兩説竝同此。顯宗
二十七初右亦全同此論。又正理五十三七右
曰。諸隨眠起無定次第。可一切後一切イヽ
生故。然有一類。煩惱現行前後相牽非無
次第。而示三種次。一約一類不善觀察。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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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邪。見取。戒禁。疑。貪慢。瞋。癡如次生。二
約一類禀性愚癡。癡。疑。身。邊。戒禁。邪。見
取。貪。慢。瞋如次生。三云復有於此別立次
第擧此論頌文述釋。而後云。理實煩惱行
相無邊。以所待縁有差別故。無有決定次
第而生
十二左從此慢後次第起故 入論亦同兩
説。而彼但云或不云有餘。正。顯亦但云或。
舊論同此。論主欲取後説故示見諦所斷
等所由。入論。正。顯竝無所由。寶疏以迷理
迷事瞋和會。是雖非理無。今既明十惑生
起。故從初約諦。故後師爲勝。如是等結釋
頌如次。故於舊論牒如次第有此結釋。然
所由文屬如次釋有餘下闕。蓋是錯亂
十三右頌説惑具因縁 惑字本頌及明本頌
疏如今。正。顯作或。詳曰。從心作惑爲勝。
若無惑言此頌是爲誰三因。若或字何不
言或説。又舊論十五五左頌曰惑起。釋曰惑
者譬如欲隨眠。然正理等作或去心。定知
音誤。有人云。正理等長行順或字。論意各別
漏等中全不攝彼。有作是説。有漏乃至我
者非也。正理顚末無一與此論頌有異故。
然彼長行以兩義通難故有二或。必非釋
頌或言以致言也。然此句顯有不具三因
而惑起
十三右謂此且據具因縁説 此通妨釋第四
句。難云。餘惑何皆可具三因故通
十三右如退法根阿羅漢等 麟云。等取不還
及離欲異生。此唯託境界力不由餘二因。
煩惱已斷故無未斷隨眠。意樂淸淨故無非
理作意
十三左經説爲漏四我語取 雜含十八二左
長含第八十一左衆集經及第九初右十上經竝
出三漏。四瀑流。四軛。四取。雜含云。舍利弗
言。有漏者三有漏。謂欲有漏。有有漏。無明有
漏。長含標三有漏云欲漏。有漏。無明漏
十三左有漏上二界唯煩惱除痴 此中唯者
是於説言唯。雖體有二纒惛掉今少分屬
無唯説言煩惱。非唯是煩惱有漏故。正理
五十三十六右釋曰。色無色界雖復亦有惛沈
掉擧而纒不應依界分別上界纒少。不自
在故。由是唯説煩惱。若纒亦依界分別者。
則有漏體有五十六。故品類足云云
十四右豈不彼有何故不説 此中有三。初
違理失。謂欲界有十纒既説爲欲漏。彼上
界亦有二纒何不説爲有漏。二品類下違
教失。亦者示有體。或對彼欲漏攝纒。集異
門八五左全同品類三今於下依證叙難
十四右迦濕彌羅不自在故 婆沙四十八
曰。問。何故欲漏。瀑流。軛。取亦攝諸纒有
漏等中全不攝彼。有作是説。有漏乃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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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取中亦攝諸纒。品類足説。云何有漏乃至
是名有漏。有瀑流軛及我語取亦應攝纒。
應作是説。上界纒少。不自在故不説爲有
漏。乃至我語取欲界雖多而見所斷。不具
足故不自在故但總説十纒。不別説五部。
今且就有漏問答。顯餘亦如是。此中論主。
欲如有作是説可據本論攝一切故。特
簡別言迦濕彌羅等
十四右同無記性名有漏義 此中初正答
合立所以。後如前下釋有名義
十四右准此三界無明漏 後明無明漏有
二。初示出體不説準成。後何縁下明別立
由釋第七八句。此即初也。謂準此欲漏有
漏三界十五部三十一五十二。於無明亦三
界十五纒無明自成。又於欲漏有漏。既除無
明義准已成立説爲無明漏。至言是至理決
定義。又鮮本。寶疏竝作准各義通
十四左無明能爲諸有本故 光記二十
七左
合十二
支無明爲初。寶疏辨白。此但癡。十二支無明
通用諸煩惱爲體。詳曰。據體如寶疏有
寬狹。若依名義如光記其義有同。由是論
十左曰。於宿生中。諸煩惱位至今果熟總
謂無明。彼與無明倶時行故。由無明力彼
現行故。如説王行。非無導從。王但勝故總
云王行已上準此文。寶疏斥光非也
十五右計捨可愛境爲淸淨道故 舊論十五
七左曰。出家部由捨離可愛塵。修習苦澁爲
道計應得解脱故。準彼此論脱修習苦澁
一句於爲淸上。莫唯有能爲淸淨道無所
爲法故。雜心四十五左曰。内道糞掃衣等作
道想。婆沙四十八五右曰。内道者如執洗淨
受持十二杜多功徳能證淸淨已上如是諸
文一揆。此戒禁答次舊論更有餘三取立相。
彼曰。欲取及見取者。是在家出家二部鬪諍
因故立爲二取。在家由取五塵故與在家
起鬪諍。出家由取諸見各不同故與出家
起鬪諍。此二部取定及定果爲解脱道解脱
果故。故立二界惑爲我言取已上正理。顯
宗。雜心等無有此文
十五右彼非能取非猛利故 由初因故不別
開立。由後因故與餘合立
十五左然契經説應知亦爾 本説未考。集
異門足八三左具引四軛經。與此全同。其有
軛經曰於諸有中有貪有欲等云云見軛謂
於諸見中見貪見欲等云云無明謂於六觸
處所有執著。無明。無智。隨眠。隨増是名無
明軛。彼唯擧經無有解釋。問。集異門是六
足隨一。薩婆多宗根本依據。彼既但擧此經
以示四軛。何故異彼攝諸煩惱。亦復不別
是經部義。已六足中如是故。解云。集異門舍
利子造。偏依經説故示此經。與經部不
異。後門徒起異見故致別宗。由是正理五
十三十九右擧此二經會爲密意説云云諸欲
中者。舊論曰於欲塵。光記爲得。寶疏初釋
爲貪自體非也。後釋爲五妙欲境冥舊論」
十五左論曰故名微細 此四義本出品類
足三九右而但名列無釋義。入論上十二右
釋倶有。婆沙五十二左外國師四義當國師唯
三義闕隨逐。雜心四十二左亦唯三義。光記初
微細義釋眠。後三義竝釋隨。寶疏四義總
釋隨眠而破光記。詳曰寶師判決盡理。婆
沙五十二左曰。微細義是隨眠義者。欲貪等自
性行相倶極微細。入論上十二左曰。微細義是
隨眠義。彼現起時難覺知故。如是總釋隨
眠義。何唯爲眼。湛惠云。若准正理如寶疏。
然光記非全無理。睡眠行相不易知故。由
是微細正釋眠義。後三義是隨義文自顯
今云非也。豈唯眠是難知。然諸煩惱損善
品令有情混昧故名眠。此四義非訓詞釋。
故寶疏爲正
十六右不作加行故名隨縛 是任運起義。
不作等二句是也。以任運故難除去。或設
等二句是也。而數下二句通上二。正理曰。
言隨縛者極難離故。入論上曰。隨縛義謂
隨身心相續而轉。如空行影水行隨
由如是義故名隨眠 此結四義。然舊論十五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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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右稽留有情故名爲漏 此中有二。初
釋頌住義。後或令下釋頌流義。此有二義。
初約生死流轉釋流。後由彼下約不淨流
出釋流。諸註未曉。如寶疏尚致總別判
誤之太矣。由是入論上十
六右
曰。稽留有情久住
三界障趣解脱故名爲漏。或令流轉從有
頂天至無間獄故名爲漏。或彼相續於六
瘡門泄過無窮故名爲漏已上 又婆沙四十
十左有多義。一留住義。唯令有情留住欲
界色無色界。二淹漬也盛也義。如濕器
中淹貯種子便能生芽。如是有情煩惱器
中淹貯業種能生後有。三流派義。如泉
出水乳房出乳。如是有情從六處門諸漏
流派。四禁持義。如人爲他所禁持。故不能
隨意遊適四方。如是有情爲煩惱所禁持。
故循環諸界諸趣諸生。不得自在趣涅槃
曰。由此三義者四義誤可知。婆沙五十
初左
國師三義圖曰有六
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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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五&T061579;眉祕切
與魅同也
惑義。如人爲鬼之所&T061579;
惑不應説而説。不應作而作。不應思而
思。如是有情爲諸煩惱所&T061579;惑。故起身語
意三種惡行。六醉亂義。如人多飮根莖枝葉
花菓等酒。便不了應作不應作事無慚無愧
顚倒放逸。如是有情飮煩惱酒不了應作
不應作事無慚無愧顚倒放逸。聲論者説。阿
薩臘縛者。薩臘縛是流義。阿是分齊義。如言
天雨阿波吒梨。或施財食。阿旃荼羅阿言
顯此。乃至彼義如是。煩惱流轉有情乃至
有頂故名爲漏已上
十六右極漂善品故名暴流 入論上十
六左
曰。漂奪
一切有情勝事故名暴流。如水暴流。雜心
十五左云漂衆生。成實十二初左曰。以能漂
沒故名爲流舊譯暴流
爲流也
婆沙四十八初左一漂激
義。謂諸煩惱等漂激有情。令於諸界諸趣
諸生生死流轉。二騰注義。謂諸煩惱等騰注
有情。令於界趣生生死流轉。三墜溺義。謂諸
煩惱等墜溺有情。令於界趣生生死流轉」
十六右和合有情故名爲軛 婆沙四十八二左
曰。和合義是軛義。謂諸有情。爲四暴流所
漂溺已復爲四軛和合繋礙。便能荷擔生
死重苦。如牽搖牛置之轅軛勒以鞦鞅
能挽重擔。故一切處説暴流已即便説軛
イヽ相隣故
十六右能爲依執故名爲取 雜心四十五左云。
執受義是取義。顯宗二十七七右云。執取彼
彼自體名取。舊論十五
九右
曰。因此衆生取欲等
及生生具故説名趣。準彼二論。此四取惑
爲依因執取欲見等故名取。與執取之依
因故云依執。光四解竝穿空。寶疏云執取
三有自體亦未可也。又入論下初左曰。薪義是
取義。能令業火熾然相續而生長故。如有薪
故火得熾然。如是有煩惱故有情業得生
長。又猛利義是取義。或纒裹義是取義。如蠶
處蠒自纒而死。如是有情四取所纒流轉
生死喪失惠命。婆沙四十八三左同入論
十六右若善釋者應作是言 光記云叙經部
解。寶疏云論主解。詳曰。論主依經部意如
是釋名。應不有經部如是全釋
十六右諸境界中説名爲漏 舊論云六塵
中。煩惱不絶言相續。非謂依身。不謂種
子。正理五十三二十
一左
破曰。即我宗説由彼相
續於六瘡門泄過無窮故名爲漏。非離諸
漏有別相續。由彼勢力於境泄過。即諸煩
惱或總或別流注不絶得相續名。説於六瘡
門即説於六境彼言不絶。即我無窮與我
何殊獨言彼善。今彈云。汝是三義。我是一
義。又汝六根。我是六境。又汝流義。我即相續
不絶義。豈爲是同
若勢増上難違拒故 舊論曰。過量猛疾故
説此惑名暴河。正理破曰。即我宗言極漂
善品。與我何別彼獨善哉。今彈云。漂奪義
與勢増上義何可不同。於中勢増上義親
暴流名
十六左於現行時故名爲軛 於現行中非
極與數起兩義。正理破云。此與理違。於現
行時若非増上何能令與種種苦合。如何
可説彼釋爲善今彈。誰言非増上。
但是言非極也
又諸善法
數數現行亦令有情與衆苦合。應與煩惱
倶立軛名。若言我釋亦同此過。此唯非理。
我説煩惱由發業門有此能故彈云。善法亦
由發業門
有此能。故汝
破却招自害
執欲等故説名爲取 此如次上十五左引經
釋。舊論曰。能取欲等故。取所生故。能生
取故故名爲取。彼三由。此但一義。正理破
曰。所釋取義亦與理違。謂若取名唯因愛
者。説取縁有義イヽ如何成。應但説言愛縁
有。又如前際後際業縁亦應通攝一切煩
惱。如縁起中已廣思擇。今彈云。從三受生
欲色無色三愛故説受縁愛。從欣受愛起
欲等取。故説愛縁取。由取爲縁積集種種
招後有業。故説取縁有。欲色無色三愛
爲愛。欲等之取名取。同愛爲體然其行相
各別。何妨因果。又如前際後際業縁唯是
欲貪必無違理
倶舍論法義卷第二十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
十一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快道林常記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初右如是已辨爲復有餘 自下大文第二。
明結等五門有二。一出體。二六左已辨隨眠
下諸門分別光等之輩(六左)此垢已下爲諸門
大科非也。彼唯纒垢諸門分別故
初出
體中亦分爲二。一標章。二別釋。初中有二。一
結前問起。二頌答。此即初也光・寶六垢爲
大段非也
慧暉
云。問。纒既未説。如何言已説隨眠幷纒。答。
體雖未説。已説纒名爲漏等及一百八煩
惱此釋問本誤。答何可正。何以故。此但結
以隨眠及纒説爲漏等。非結即隨眠幷纒。
然問者。隨眠上廣説故言已説可然。纒未
説何云已説。豈非誤哉。答亦從彼故非也」
初右頌曰復説五種 此即頌答。由者具聲。
前明世尊説漏等四門。今復明説結等五
門故言復説。問。前漏等四門皆説幷纒。今
結等中何言煩惱答。煩惱言有通別。此通
諸惑故無相違。前以隨眠及纒説爲漏等
故殊言隨眠并纒。今所説中既有纒。不可
説纒爲纒。是故存通名光記煩惱言唯爲別名
本惑。以單復通別示
略纒所
以非也
問。諸煩惱言通諸惑。何故舊論十五
九左言是隨眠惑耶。解云。隨眠及惑。由是
舊論十五五左説三漏中。亦但言是隨眠惑
不別説纒言。又解。隨眠即惑。隨眠之惑通
説。如業道名
初右頌曰惱亂二部故 此中初結九二字
總標。餘句示廢立。於中初句下三字。第二
句明見取二結廢立。後下二行明嫉慳廢立。
此中前一行約八纒家。後一行約十纒家
初左論曰當辨其相 此中有總標列名出
體三莭。出體中有總別。總釋中已説三界貪
爲愛結。餘結皆應依界辨體。其十隨眠前
已辨。嫉慳唯欲界修斷故勸示言當辨。雜含
十八四右九結列次如今。發智三二右婆沙五
四右入論上九右品類足一四左初右二右
集異十九三左正理・顯宗等列次出體竝同。甘
露味論下十六右慳嫉次第。餘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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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左見結謂三彼隨増故 別逐難釋二結。
餘其獨一。此合二三。是故別釋。合三見爲
見結。合二取爲取結之義言如是理。此證
見結三爲體。取結二爲體之理。問中見相應
法者。約五見隨應。光記云五見意通言未
足。寶疏爲二取非也。依答害問意也。見
隨眠者。十隨眠中見隨眠隨應隨増。光記亦
云五見言未足。寶疏唯云十隨眠中見隨
眠亦言未足。答中有二。初總示法。後彼爲
下別釋其相。此有二。初釋愛結繋。二非見
下釋非見結繋。三然彼下釋見隨眠隨増。
對問可見。此中二取見隨眠於彼隨増故
者。二隨増中唯相應隨増。以標二取相應
法故。由是舊論十五十右曰。見隨眠於彼隨
隨増彼
皆云隨眠
謂二取見。但由相應故。然光・寶竝
存所縁相應二。蓋偶混前文二無。言有説
者。古今皆言。發智三十七左婆沙五十六七左
總合取要。詳曰不然。此雜心論師義。彼第
二十
一右
曰。若見相應法愛結繋非見結。亦非
不見使使。若集智生滅智未生。見滅見道
斷見取戒相應法愛結繋。以愛結有漏縁故
非見結。以彼一切遍見結斷故。雖自種見
結不斷而不縁彼二取相
應有漏法
無漏縁故非相
應。異品善染故非見使不使。以五見爲見
使三見爲見結故已上又發智三十七左曰。若
於此事有愛結繋亦有見結繋耶。答。應
作四句。或有愛結繋無見結繋。謂集智已
生滅智未生。於見滅道所斷不相應法。婆
沙五十六七左隨釋。此發智於九結中但問
答有無。今有復隨眠隨増大別矣
二右若纒唯八具兩義故 自下論主評判
婆沙十纒家多復次釋簡擧好解。釋後一行
頌有二。一判評是非。後簡擧好解。答前
問此即初也。婆沙五十七右曰。問。何故於十
纒中唯立慳嫉爲結。答此有八義。一唯此
二有結相餘無故。二以後顯初故。二以嫉
與慳獨立離二故立爲結。餘纒不爾。獨立
者。謂自力現行。離二者謂一向不善。忿覆二
纒雖能獨立亦復離二。而似隨眠。爲隨眠
相之所映奪其相不顯故不立結。由此
義故外國諸師説此種忿覆即隨眠性雜心四
二十左
依此
四以嫉與慳最爲鄙賤。深可厭毀故。
五他果勝於自無損。何縁於他横生妬忌。
雖復積集百千珍財終不能持一錢往至
後世。何縁固情悋護而不施他當今最
後自他
六當
今賤貧因。七義イヽ當惱人天勝處。今論主斥
彼第三復次。既許十纒何用如是八纒家
義爲。光記云論主難。寶疏但云難竝未詳」
二右由此若許及自部故 後論主簡示好
解大有四因。一中婆沙五十八右云。彼經但
説諸富貴者數現行結不説成就。二中又
七左曰。無威徳者由多嫉妬。極貧窮者由多
慳悋。三中又云。唯此二纒有結相故。餘無
結相故。四中亦有四類倶是惱二。故顯四
中差別於下三置或言。惱在家出家者。婆
沙四十九初左尊者世友云。嫉慳二纒亦但迷
事惱亂二部及二趣故。過患多故亦立爲
結。次惱天阿素洛者。又五十八左云。佛爲
呵責天帝釋故於彼契經説此二結。諸天
中有蘇陀味勝阿素洛。阿素洛宮有端正
女勝彼諸天。天自慳味嫉他美女。非天慳
女嫉他美味。由嫉慳結數興戰鬪。次二如
前指當。舊論十五十左頌本唯擧三因無數
現行。長行明言三重失而釋二部惱亂。唯
自他部無前在家出家等三因。蓋梵本異
二左佛於餘處説有五種 中含五十六十一
五下分結經同九十四右長含八十五左衆集
經。雜含十八七右等不可擧盡也。此中我字
明本。鮮本如今而剩。義不通故。不成句故。
故正理。顯宗。舊論及頌疏無此爲正
二左頌曰故唯説斷三 初三句標體釋名。
謂初二字示數。次三字標名。準下上分結
可知。次二句示廢立。次五句通妨有正説
異説二
二左論曰欲貪瞋恚 長行大爲二。一釋初
三句。二釋後五句。初中有三。初釋又五。二
釋順下分名。三釋次二句。此即初也。雜含
十八七右云。身見。戒取。疑。貪欲。瞋恚。舊論十
十一右全同。長含八十五左亦爾。準此非欲
界貪故名欲貪。中含五十六十一左及九十四右
竝貪欲。瞋恚。身見。戒取。疑。集異門十二十三
發智三初左婆沙四十九二右依彼次第。爲
攝二衆生佛説二次第。一爲令恐雖超
欲亦還下見爲先。二爲令恐久住欲故
貪瞋爲先
何縁此五能爲順益 二釋順下分名有
二。一問。二答。光・寶分科非也。三界中欲界
最下云下。而三界一分名分。亦分亦下持業
釋。下分之順名順下分第三由聲依主釋。此
順下分帶五數是帶數釋
二左由後二種防邏人故 三明廢立。釋第
二三句有二。初正説。二叙頌外異説。此即
初也。婆沙四十九二右下總有十二義明廢
立。此第七復次。彼三左云。復次此五於彼欲
界有情猶如獄卒及防邏者。故偏立爲順下
分結。謂初二結猶如獄卒。後之三結如防
邏者。如有罪人喩凡
夫人
禁在牢獄喩欲界
二獄卒喩貪
瞋二
恆守御之不令輒出。後有三
防邏者喩身
戒疑
常爲防邏彼人設以親友財
力傷害獄卒走出遠去。三防邏者還執將來
閉置牢獄。若有異生以不淨觀傷害貪欲。
復以慈觀傷害瞋恚。離欲乃至無所有處
生初靜慮乃至有頂。彼有身見。戒禁取。疑還
執將來置在欲界。防邏者。應音二十五十八右
云。力賀切。戍屬也。韻略云。邏謂循行非違
也。遊兵以禦寇者也。琳音七十
(十九右)
正理五十四音
釋。邏遮也。巡也
二左有餘師説順下分名 後叙頌外異説。
婆沙十二義中第五復次全同此。論主顯此
説亦有理故。故擧。而不欲全正故非唯不
頌亦云有餘。然正理唯擧此義而取獄卒
防邏喩顯宗
亦爾
三右諸得預流斷三結耶 五見。疑唯見惑
預流已斷。然雜含二十九初右曰。何等爲須
陀洹果。謂三結斷。四十七九右四十一六右
含一十三左十八二十
四右
三十六十八右等出
理實應言已説斷六 答有二。初正説。釋
第四句有總標。別釋。總結三節。婆沙四十
六右
已下
通此經凡有二十九復次。今取十九
二十兩釋以爲二因答。攝根者五見。疑倶
是根本惑。今説此三根本攝餘三根本。以
隨轉故。故正理五十四六右曰。言攝根者身
見等三是餘三根。以邊執見。見取。邪見如
其次第隨有身見。戒禁取。疑三勝根而得
轉故。説此三種攝彼三根已上今云説三
攝彼三根。於本惑六説能所攝。而光記約
本末不順文也。又云七左後三必隨前三轉
故擧本攝末。是於六根本中論勝劣本末
三左佛於餘處説順上分 長含八二右集衆
經及陰持入經出。又論説者。集異門足十二
十四左發智三初左婆沙四十九五左識身足一
六左成實十二三右舍利弗毘曇十五二十
一右
論曰縛有三縛 雜含三十二四左増一九九右
竝説三縛。正理五十四九左曰。以能繋縛故
立縛名。即是能遮趣雜本如是顯宗
作離爲正也
染義。
結縛二相雖無差別。而依本母寶疏不爲
本經誤也
説縛有三。一者貪縛。二者瞋縛。三者癡縛。
由如是理品類足一五右曰。縛云何。謂諸結
亦名縛。復有三縛。謂貪。瞋。癡縛。甘露上
二十
五右
説爲三結
何縁唯説作此定説釋下三字。明但説三
由此有二因。一約二隨増具缺。謂於苦・樂・
捨如次貪・瞋・癡二種隨増。若異此者唯所
縁隨増。雖於下且擧捨通妨影顯餘面光記
於捨
約二隨
増非也
第二約自相續下約自他辨定不定
 正理有四説。彼第四説同此倶舍。彼已分
明簡釋。光記違彼非也。又婆沙四十七五右
三不善根廢立中第十四復次云。此於三受
多隨増。故立三不善根。餘法不爾。百十二
九右亦云。此三種多於三受隨増隨逐。是故
獨立爲不善根。准以應知
四右論曰非根本故 文分爲二。初將釋
隨煩惱明所隨根本煩惱。當頌此字。雖當
然非正明。爲令知所隨。後復有下正明隨
惑。雖本得隨惑名非正明彼。只兼示亦
名隨惑。以顯隨此名隨心隨惑根本煩惱
起即名今所明隨煩惱。光記釋得論旨。寶疏
殊異光總牒長行云釋頌文。意在頌此餘
言爲相違釋。若爾非論意。隨眠隨煩惱二門
各別故是一頌前結前生後分明。何亦此頌文
可雜本惑是二舊論二十五
(十三右)
頌曰。餘染汚心
法説名爲行蘊。於煩惱小分説彼。非煩惱。
彼頌唯約餘小惑遮根本故。又寶疏意。光
記意ニテ云釋頌文。非相違釋者無妨。又解。
此論頌文唯明小惑隨煩惱。如舊論頌。今亦
唯此之餘依主釋。此目近辭。此於前段隨眠
於長行爲兼顯示本惑亦從義名隨煩惱
頌外明此。如下次左纒中頌外根本亦名纒。
由是品類足一五左曰。隨煩惱云何。謂諸隨
眠亦名隨煩惱。有隨煩惱不名隨眠。謂除
隨眠諸餘染汚行蘊心所。復有下正釋頌文。
爲異前云復。前持業釋。後從聲依主釋。兩
解中後解爲正。光記云將釋隨惑先解本
惑者末可也。寶疏總云釋頌文非也。正理
論五十四十二左曰。論曰。能爲擾亂故名煩
此釋
所隨
隨諸煩惱轉得隨煩惱名此唯釋
頌。當
論復有
有古師言。若法不具滿煩惱相名隨
煩惱。如月不滿得隨月名。然諸隨眠名爲
煩惱。即此亦得隨煩惱名。以是圓滿煩惱
品故。由此故説即諸煩惱有結縛。隨眠。隨
煩惱。纒義。所餘染汚心所行蘊。隨煩惱起
隨惱心故得隨煩惱名。不得名煩惱。以
闕圓滿煩惱相故已上顯宗二十七
(十三左)全同
○故我於
此明見頌中有如是義。謂此煩惱亦名隨
煩惱。及此之餘染心所行蘊。此之餘者顯相
屬義。意顯若是此所起方可建立隨煩惱
已上顯宗
無之
前古師如今論。所簡示本惑。後
衆賢案義。頌中存本隨二惑。此言兩讀。謂此
及此之餘。詳曰。是鑿説。其相如前辨
四左廣列彼相如雜事中 法蘊足八雜事品
四左曰。一時薄伽梵在室羅筏住逝多林給
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苾芻衆。汝等若能永斷
一法。我保汝等。定得不還。一法三毒謂貪。
若永斷者。我能保彼。定得不還如是。瞋。
下小煩惱八倶舍四
(七右)十中無害恨
忿。恨。覆。惱。嫉。慳。誑。諂
大不
善地二
無漸。無愧
七慢
慢。過慢。慢過慢。我慢。
増上慢。卑慢。邪慢。憍。放逸。傲。憤發已下九
皆貪種類
矯妄。詭詐。現相。激磨。以利求利。惡欲。大欲。
顯欲。不喜足。不恭敬。起惡言。樂惡友。不忍
耽嗜。遍耽嗜。染貪。非法貪。惡貪。有身見。有
見。無有見下七種五蓋倶
舍二十一(八左)
貪欲。瞋恚。惛沈。睡
眠。掉擧。惡作。疑。瞢憒。不樂。嚬申。欠呿。食不
調性。心昧劣性。種種想。不作意。麁重。觝突。
饕餮。不和軟性。不調柔性。不順同類下八種
尋種類不

欲尋。恚尋。害尋。親里尋。國土尋。不死尋。
陵懱尋。假族尋。愁。歎此二
受也
苦。憂。擾惱如是
牒經而一一釋至十八
右卷尾
彼七十九種。三毒。
小煩惱。七慢。五蓋。大不善地。不定尋及苦憂
受等種種雜説。故名雜事。彼中除六本惑及
苦受等。其餘隨應是隨煩惱。非謂彼皆爲
隨煩惱。故顯宗二十七十三左曰。隨煩惱名爲
目幾法。經種種説故有衆多。謂憤發。不忍
及起惡言類。如世尊告婆羅門言。有二十
一諸隨煩惱能惱亂心乃至廣説。今按諸心
所中。除受想思三蘊及大善地。大地法等
悔眠善無記邊竝本惑。其餘一切染汚皆是隨
煩惱。以染汚惑分爲本隨二故
後當略論纒相云何 此下第五明纒。
於中有三。一正明纒。二明六垢。三纒垢
諸門分別光寶分
科非也
初纒中此生後段。於中初
二句總生後。下二句別興下。光記上二句
屬前段非也。寶疏入後段爲正。此中後字。
光所見作復。云復次故。明本及正理。顯宗。
寶疏竝皆如今。然作復爲勝。以所明非後
段故。舊論十五十三右曰。此中倒起煩惱垢所
攝。我今當説
四左頌曰及惛沈掉擧 初二大不善地。及
言通此。次二小煩惱地法中二。次二不定地。
後二大煩惱地。爲顯此地法別致幷及言。
不安上者。大不善地從來唯二故
四左論曰纒爲縁故 長行爲二。先示頌外
本惑亦得纒名。經者雜含三十五十右曰。尸婆
有五因五縁生心法憂苦。何等爲五。謂因
貪欲纒縁貪欲纒生心法憂苦。因瞋恚。睡
眠。掉悔。疑。縁瞋恚。睡眠。掉悔。疑生彼心法
憂苦。同三十三十右亦説如是。由是理舍利
弗毘曇二十一十八右貪。瞋。痴説名爲三纒」
四左然品類足更加忿覆 釋初一頌有
二。初擧數示名顯兩説異。後無慚下云法
體。於前小煩惱中讓出體於此。故纒垢倶
出未説體。品類一五左法勝六卷三七右四卷
八左又大乘瑜伽八十九七右對法七初右
竝説八纒。婆沙四十七十六右五十七右入論
十五右雜心四十八右甘露味論上二十
四左
竝説
十纒。其列次諸論皆不同。又立名有異。舊
論十五十三右名倒起。法勝論三七右云。此等
八法彼中生故名起煩惱。亦名爲纒。四卷本
八左云。此八事説上煩惱。諸使是煩惱。於
中此上從中起。雜心四十八右名上煩惱纒
是非經説。故正理五十四十四右曰。然諸論者
離諸隨眠。就勝説纒或八或十。問。何故或
八或十。解云。障諸善品約強立纒。忿覆輕
於餘八故唯八。又雖對八是輕。而望六垢
亦重。故於小煩惱中分輕重。重四同入纒。
輕六立爲垢。是故説十纒
五右是貪等流 等是相似義。流是流出。隨惑
行相相似本惑流出。故名等流。然惠暉云。
等流者隨惑有力與根本煩惱齊等流即流
類。或等即是引。從根本煩惱引生也。約相
同名等流者二釋竝非也
五右有説覆是如其次第 婆沙四十七十六
三説同。而第三評家義。彼曰。應作是説。
是二等流。或貪名利覆藏自罪。或由無知
覆藏罪故。由是入阿毘達磨上十五左唯擧
倶義。又雜心四十九右唯擧初二説。意竝取
二説自成第三義故。今論三義竝云有説
而意顯取第三。以説所由故。前二義各是
偏。故此中據了知有知無知對明。非根智
愚故。諸論皆悉作知。舊論云次第ノ如已知
未知
五右頌曰從諸見 入論上十四左雜心四十九
婆沙四十七十六左全同。又大乘佛地論第
一同之。然對倶舍八三十右雜集第七以貪。
瞋。痴爲三垢擧對。詳曰。彼施設各別。故於
舍利弗毘曇二十一卷貪。瞋。痴爲三垢
五右論曰如理諫誨 智者所可厭法名有
罪事。論十八十九左諸染汚法皆名有罪是
也。法蘊足八七左曰。云何惱。謂有一類。於僧
等中因法非法而興鬭訟。諸苾芻等爲和
息故勸諫教誨。而固不受。此不受勸諫性。
不受教誨性。極執性。極取性。左取性。不右取
性。難勸捨性。拙應對性。師子執性。心蛆螫
性。心狠戾性。總名爲惱今論作
悔誤也
矯前已釋者 憍之誤也
諂是諸見諸是等流 此中有正釋引證結
成。證經言如言。正理四十十九右云。故契經
言。實曲者何。謂諸惡見光十五
左引
今舊論十五
十五左
云。如偈曰。何法名邪曲。謂邪見等見。準彼
今論取要
五左此垢及纒自在故唯修 下三纒垢諸
門分別有三。一三斷門。二三性分別。三三界
繋。此即初也。然光・寶竝爲大段。而於此分
五科。混大小科非也
六右唯與修斷名自在起 別釋自在起
通妨。難云。此忿等與無明相應。何唯自力
起。通云於無明有二。一自力起。二他力起。
彼修斷痴他力起。還由此忿等方得轉故。
故唯與彼他力無明相應。故名自在。婆沙
三十八九左云。修斷無明雖有不與隨眠
相應起者。而非自力起。是忿等力所起故
不名不共
六左已辨隨眠六識地起 下大文第二諸
門分別於中有二。一六識相應。二五受相
應。準此結前文。光・寶分文其非顯然
九右論曰佛於五疑蓋 出雜含二十六二十
六右
二十七十六左十八五左二十七十六左二十四
三左二十九三右中含二十四二十一左是皆言睡眠
蓋不言惛眠。然契經意合二體以爲一蓋。
由是雜含二十七二右説五蓋之十曰舍利
弗毘曇
二十一(二十一
右)同雜含也
有睡有眠彼睡彼眠即是蓋。有
掉有悔彼掉彼悔即是蓋。於餘三蓋。言有
外貪欲有内貪欲。有瞋恚有瞋恚相論四
(四左)
引此經云瞋及瞋因縁名瞋
恚蓋。相應倶有法以爲因縁
疑善法疑不善法
而不言有欲有貪有瞋有恚。定知是二物。
又舊婆沙三十八七左曰。問曰。何故欲愛蓋。
恚蓋疑蓋一體立蓋。睡眠。掉悔二體立蓋。
凡舊譯家惛沈名爲睡。彼雜心四十八右法勝
二本説。甘露上二十
四左
説諸纒中眠外立睡。即
今惛沈。惛沈是懵昧之相。極同睡之相。其立
名爲睡可知矣。然舊倶舍三五左説惛爲無
安。十五十三左説纒及十八右説蓋中。竝説惛
沈爲疲弱。而睡眠但爲睡言睡弱蓋次第
異也
別可知。又増一二十四二右云。睡眠蓋。調戲
又五(七右)調戯
睡眠反列之
長含十二十右淸淨經八十五
衆集經九四右十上經竝如是。按調是掉擧
義。令心不靜論四
(五左)
名爲掉擧 莊子齊物
論云。而獨不見之調調之刁刁風欲止
而激動貌
乎。
註樹上枝葉搖動之形。戲是傷悲字彙義。同
追悔相。故是亦二物。甘露味論上二十
五右
説十
纒中云。三睡。四眠。五調。六戲。云何睡。心沈
心重身重一切結相應。云何眠。心合臥出不
自在眠。欲界繋意識相應。云何調。心不善不
靜丨與一切結使相應。云何戲。作善不
善後悔。與憂根相應。又成實十一十三左
煩惱品云。心重欲眠爲睡。心攝離覺名眠。
由如是義相同於一文亦互用。謂長含第
二左云掉戲蓋。掉。調同故。成實論十二二右
標掉悔釋云掉戲。悔。戲義相似故。然稽古
十五右長含。掉悔爲調戲。異部所誦本。不
必會者。臆度謀衆教焉
九右以契經説不善聚故 雜含二十七十八
云。純一不善聚者。謂五蓋故。又二十四三左
増一二十四二右出而無純一言
九右由此經中作如是説者 自下別釋三事
有二。初約惛眠。後約掉悔。初中亦有二。初
食非食二事擧經説。後如是二事下論家釋
用同之辭。下亦傚之。此二句將擧經之辭」
惛眠雖二謂光明想 雜含二十七五右曰。如
是五蓋依食而立。非不食。貪欲蓋以何爲
食。謂觸相。於彼不正思惟貪欲能令増。何等
爲瞋恚蓋食。謂障礙相。於彼不正思惟瞋恚
蓋能令増。何等爲睡眠蓋食。有五法。何等
爲五。微弱。不樂。欠呿。多食。懈怠。於彼不正
思惟睡眠蓋能令増。何等爲掉悔蓋食。有四
法。何等爲四。謂親屬覺。人衆覺。天覺。本所
經未樂草
誤也
覺。自憶念他人令憶念而生覺。於
彼起不正思惟掉悔令増。何等爲疑蓋食。
有三世。何等爲三。於過去猶預。現在未來
亦猶預。於彼起不正思惟疑蓋能令増。何
等爲貪欲蓋不食。謂不淨觀。何等爲瞋恚蓋
不食。彼慈心思惟。何等爲睡眠蓋不食。彼明
稽古作
正非也
思惟。何等爲掉悔蓋不食。彼寂止
思惟。何等爲疑蓋不食。彼縁起法思惟已上
論文擧二食治用同。顯餘三食治用別故各
一。故今廣示經文。惛眠等二句雖正不同
現經。而是經文。在作如是説下故。故舊論
十五(十
八左)
云。經中説。睡弱一食一非食。何法睡
弱蓋食。法蘊足八十四右隨惑中有此五法
云云何瞢憒。謂身重性。心重性。身無堪任性。
心無堪任性。身瞢憒性。心瞢憒性應音二十(十
八右)云。𧄼
瞢。上徒登切。下亡登切。韻集云丨丨
失臥極也。琳音七十(十九右)全同
云何不樂。謂
有一類。得好親教軌範類及隨一尊重可
信。而不喜不愛不樂悵望慘慼。云何嚬申。欠
呿。謂身低擧手足捲舒名曰嚬申。鼻面開蹙
脣口喎張名曰欠呿。云何食不調性。謂以不
食或食過量或食匪宜而生苦受。云何心昧
劣性。謂心惛昧劣弱踡跼。正理十一八右云。𧄼
瞢不樂等所生心重性説爲惛沈。由五爲因
惛眠蓋得増益。光明想者。經云明照思惟。
是則毘鉢舍那慧思惟想。若依大乘。伽十一
六左此蓋非食謂有光明相不作
想也
及行相如
理作意多所修習以爲非食。光明有三種。
一治暗光明復有
三種
二法光明。三依身光明。
乃至法光明能治三種黒闇。乃至又證觀察能
治惛沈睡眠黒闇。以能顯了法性故
九左掉悔雖二謂奢摩他 此初二句亦是
經文。故舊論云。亦説同一食同一非食。法蘊
足八十六右曰。云何親里尋。謂於親里欲令
安樂成就一切無惱害法。王臣愛重。國人敬
慕。縁此等故尋求。云何國土尋。謂於所愛
國土人衆欲令安樂乃至 縁此等故尋求。
云何不死尋。謂有一類作是思惟。我於佛
教所説勝定且未修習。待過六年乃至
此時已然後習定。如是思惟於自身命
不了危脆。起心尋求已上第四無之。奢摩他
經云寂止。梵漢異耳。光十六七二釋竝未可
也。今謂前示用顯體。故婆沙云毘鉢舍那。
此擧體
九左唯此於五建立爲蓋 四十八十一右
十六説中。第十復次約障戒慧定三蘊。今
以義爲五蘊。其義終不參。非各配故。成實
十二二左亦叙此義。所障次第爲戒定慧。能
障逆次掉悔。睡眠。從能障列從所障次竝
不相違。然毘婆沙依五蓋經。豈以散説壞
本次爲
十右依如是理怖畏掉悔 此經部師義亦
約五蘊。而唯所障定慧次第異耳。正理論五
十五七右反破此義云。若爾掉悔蓋應惛眠
前説。順戒定慧蘊次第而説故。不爾。此中
壞次第所治
定慧丨
者世尊意欲顯別義故。謂契
經中。佛依正理説惛眠蓋毘鉢舍那能治
非止。説掉悔蓋唯奢摩他能治非觀。此依
伏斷説觀止門別治惛眠掉悔二蓋。若依
永斷此觀止門對治一切。用無差別。爲顯
此理故壞次第。豈不契經作如是説。修等
持者怖畏惛眠。修擇法者怖畏掉悔。由此
證知。惛眠障定掉悔障慧。其理必然。理必
不然。互相順故。惛沈順定。順上分中正理
五十四
(八右)云即由此理順上分中不説惛
沈順等持故。又此論四(六左)云云
 因言已辨。
掉擧順慧。以性捷利似擇法。故非順
彼法可言障彼。又若惛眠能障定者。則
應許定イヽ能治惛眠。不應契經作如是
説説惛眠對治謂光明相。掉擧障慧爲難亦
然。故彼所言唯陳自執。然契經中説修等
持者怖畏惛眠。修擇法者怖畏掉悔。此言
別意。謂惛眠蓋相順等持欲修等持惛眠
易起。故修定者怖畏惛眠。非謂惛眠近能
障定。怖畏掉悔準此應知。若謂契經作
如是説。心昧劣位修定非時。心輕躁位修
慧非時。故知惛眠近能障定。掉悔障慧理
必應然。理亦不爾。就近説故。謂此經意正
説惛眠於法相中不能簡釋。是故擇法爲
彼近治。惛眠亦能近障擇法。故昧劣位修定
非時。定非惛眠近對治故。掉悔於慧准此
應知。若謂經説彼現起位修此非時。故知
准彼但此障。則不説者障義既無便應
非蓋。非不障勝法而蓋義可成。由此應
知。倶爲倶障倶爲倶治其理必然。但於此
中説近障治故作如是差別而説。詳曰。正
理判訣會理順經。契經正説蓋能治言惛
眠非食光明想。掉悔非食奢摩他。豈得異求。
又能所治能所順等非必是等次第。何以所
障不次第可責此。如彼曲。穢。濁三業
十五
如次依諂。瞋。貪生。彼既所依皆不次。又
次上
三左
貪。瞋。痴三縛順樂。苦。捨三受。故
佛別説此。然所順三受不次第。又雜含二十
二右出五根體中云。精進根者是四正斷。
念根者是四念處。於菩提分四念處四正斷
次第。又大乘諸論皆亦如是。謂瑜伽十一
七右惛眠蓋非食謂光明相。掉悔蓋非食謂奢
摩他。又七十七十四右云。掉擧。惡作是奢摩他
障。惛。沈睡眠。疑是毘鉢舍那障。對法七初左
説纒中云。修止時惛沈。睡眠爲障。修擧時
掉擧。惡作爲障。又三左説五蓋亦復如是。
然彼對法一十七左隨惑出體中云。惛沈障毘
鉢舍那。掉擧障奢摩他。基唯識疏五本五十右
會意云。對法論第一卷中説彼行相相翻障。故
惛沈障惠。瑜伽十一及七
十七等
説彼行相相順障
説惛沈障定。掉擧亦爾。翻此應知。然無一
文行相相翻相順。説惛掉二法麁相通障定
之與惠以通障定慧相顯簡惛掉二。然約
其體細得通障。今説行相相順相翻二倶麁
障。彼惛掉即不爾已上此基和會依正理論」
十右有餘別説唯有此五 定慧次第順論
主意。蓋爲此擧。正理五十五
(八左)
破云。乍可枉
謗當聖慈尊。以下十六
字註意
聖慈尊猶一生隔未
證無等大我智故。寧可枉謗現能寂尊。彼
説何縁名枉謗佛。以彼所説前後相違及與
契經理相違故。如何彼説前後相違謂若貪
欲。瞋恚二蓋現起能障將入定心。障既現前
何能入定。若別修治伏已入者。則不應言
正入定位於止及觀不能正習。又彼正入
定言爲聞思所成爲修所成定。若言我説
聞思所成名正入定。則不應説後出定位
思擇法時。聞思所成有分別故。即思擇法
何待出時。若言我説修所成定名正入定
理亦不然。修所成心正現前位惛眠。掉悔
何容現前。若不現前寧障止觀。如何彼
説經理相違。謂彼所言惛眠。掉悔如其次
第障奢摩他。毘鉢舍那違前教理。故彼
所説唯立五因無有功能證蓋唯五。由此
前説理善可依。此徴詰最盡
十右今應思擇斷由何因 此謂必遍知所
縁故方惑斷。故致此問也。此中有三。一標
二類惑。二正知斷不齊難。三問斷因。第二難
中有二。初以斷難知缺。後以知難斷缺。舊
論此難前却。頌疏曰。解云他界遍行者九上
縁惑也。此遍行所縁者上界苦集是也。及見
滅道斷有漏縁諸惑者。謂滅道下貪瞋慢是
也。謂貪。瞋。慢縁邪見。疑。無明起名有漏
縁。此貪等所縁者即邪見。疑。無明也。於彼斷
位者。若他界遍行斷位者。謂苦集智忍生時
也。若滅道有漏縁斷位者。謂滅道智忍生時
也。不知彼所縁者。若斷他界遍行時不知
上界苦集也。若斷滅道有漏縁時不知彼
邪見。疑。無明也。以滅道智忍但知滅道故。
知彼所縁時而彼不斷者。知他界遍行所縁
者。謂上界苦集類智也。而彼他界遍行不斷
者。謂已斷故不斷也。知滅道下有漏縁惑所
縁時者。謂苦集智忍也。以苦集智忍知苦
集故。彼滅道下邪見。疑。無明體是苦集故苦
集智忍生能知彼也。而彼邪見等不斷者謂
未起滅道智忍故也已上 麟云。而彼邪見等不
斷者誤也。應言而
彼貪等不
斷也
 此中四彼竝皆指所標遍行及有漏
縁。然頌疏。有漏縁之所縁邪見等爲彼者誤
也。光記云。而彼滅道有漏縁惑食等也不斷爲
正。婆沙四十二十四右云。彼難意言。見滅道
所斷有漏縁隨眠因何當斷。若言因慧見
此苦集故得斷者其理不然。見苦集時此
未斷故。若言因慧見彼滅道故得斷者理
亦不然。滅道非此所縁境故。准以可知
爲初歩示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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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記作三解。是從麁至細竝含具義而非乖
角三解。又但就遍行設異解不關有漏縁。
此三解初釋總相釋文麁論。而對後二釋此
則單下苦上苦相對論。集諦亦爾。第二釋上
苦對縁上苦遍行。縁上集遍行二。上集對
上苦集亦爾。是從前細也。第三釋上苦對
上二如前。更加縁上苦集遍行。上集亦更
加縁上集苦遍行。苦集上縁互縁上苦集
故。如是初一對一。次一對二。後一對三。此
三釋竝是有一理。然初釋爲勝。此中所説其
理足故。後二釋猶有微瑕。謂類智知上苦
時縁上集遍行全不相關預。不上苦爲所
縁故。今以約知所縁
十左頌曰對治起故 此四因全依雜心四
二十
五右
若婆沙四十二十五左尊者設摩達多立四
因。一所縁斷。二能縁斷。此二同此。三倶縁
斷。如見苦集所斷非遍行隨眠。四隨得對治
故如餘隨眠。餘者見苦集自界遍行。滅道無
漏縁及修道。又尊者世友立五因。此初遍知
所縁中分爲二曰。一見所縁故斷。如無漏
縁隨眠及縁自界遍行隨眠。四倶縁斷。謂如
見苦集所斷不遍行隨眠。餘三全同此。今於
自界縁不分遍不遍總爲初一
十左謂見苦集斷自界縁 此論通三界説。故
但云見苦集無欲界簡別。與正理別。彼正
理論約欲界自界縁。色無色見苦集自界他
界所有惑。而寶疏云此説欲界令意全同
正理者非也。光記意有麁細二義。一約麁
三界通説。二約細上界中八地遍行。亦各自
知縁斷。而今以説通攝別。最得論意。故婆
沙二十二世友説。亦但云自他而無簡別。
雜心四云。一縁知者。見苦見集斷自界縁及
無漏縁。又此論攝自界遍行非遍行。故總云
自界縁。不云遍行。簡彼世友五因。彼云。一
見所縁故斷。如無漏隨眠及縁自界遍行隨
眠。彼以開不遍行爲倶縁斷別因有遍行
簡別。問。諸説何縁如是不同。答。斷因有別
通。謂對治通五部故。設摩達多見苦集自界
遍行及滅道無漏縁攝對治。不立縁知。見
苦集所斷非遍行通能所縁及遍知。設摩及
世友爲作倶句別立爲能所縁斷。其無漏
縁及自界遍行。遍知勝故世友別立爲一因。
如此論。雜心者。見苦集自界縁及無漏縁是
爲後二因根本。故總爲遍知。如正理論者。
約上二界智唯是類忍類觀。故總以上二界
一切惑屬遍知。今約所斷惑三界別三界
齊説之。問。諸説勝劣如何。答。夫決擇性相
有麁有細有中。麁則難通曉。細則還亂法
相。中則不亂易曉。又有紛冗有顯著。紛冗
則損解。顯著則増智。然如彼開倶縁斷是
細亂法相。如遍知屬對治是麁難曉。如上
二界總入遍知是紛冗。今此論四因居中而
顯著。離諸疑難故。論主諸義中依雜心師
以説此。所以者何。如前所辨。遍知是後二
因之基本。斷此二類惑則他界縁有漏縁隨
去。爲顯此義三界齊等。豈非顯著。於見
惑立三因盡法相。而令義易解。是中離
麁細失
十一右頌曰謂斷持遠厭 婆沙百八十一
十三左釋斷。離。伏。背有五義。第五復次如
次配斷。持。遠。厭四對治。又百八十一四左
者世友言。對治有四種。謂斷對治。厭壞對
治。持對治。遠分對治。色界於貪等具四對
治。欲界有三除斷對治。無色界有二謂持
及遠分正理五十六(六右)具尺異此彼唯
約見道故乎寶疏次下二十七左引
雜心十
十四左次列同世友説。又百四十一四左標有
多種對治列五。謂捨斷持遠厭。十七六左
論破戒約對治亦約五。而文有四無厭
如是於厭
次位不定。
又有五種對治。婆沙三八右曰。苦法
智忍能爲五種對治。謂捨斷持不作不往對
治。捨對治者。謂此能捨異生性故。斷對治
者。謂此能斷欲界見苦所斷十隨眠故。持對
治者。謂此能持一切後位諸聖道故。不作對
治者。謂此能令畢竟不作五無間業故。不
往對治者。謂此能令畢竟不往三惡趣故」
十一右由彼能持此斷得故 舊論十五二十左
云。由此道能持前道所得滅。今擇滅得名
爲斷得。寶疏破光記一三十
七左
五縛辨。而引正
理爲勝
十一左有餘師説得更遠故 此叙雜心師
義。彼十十四左曰。遠分對治者解脱道爲首。
寶云。准此餘道更無異説爲正
十一左四厭患對治深生厭患 雜心云。壞
對治者。於縁中作過加誤行故。謂無常苦空
非我等如是比。此比言顯加行比觀。正理論
五十五
(十四右)
釋第四畢云。應知多分是加行道。
若爾何縁於最後説。阿毘達磨非求次第。
豈不曾聞何煩徴詰。或不定故説不在前。
謂彼非如無間道後定有解脱道。解脱道後
方有勝進。是故不定。以加行道或有起在
無間道前。或有生於勝進道後。非決定故。
又不定者。謂或有一補特伽羅由一加行。乃
至證得阿羅漢果。或二或多。是故不定。又不
定者。無間道等如前加行亦能與後爲加
行。故不可定言唯爾所是加行道攝。説多
分言應知爲顯無間解脱勝進道中。縁苦
集諦者亦厭患對治。彼正理師爲救彼次
作多通釋。然光。寶等所纒正理解此論文。
云約多分。據不定陰顯合論等竝非也。以
論主不云多分故。破斥彼故。雜心約加
行故。正理師於不定作三義。初者何在勝
進後。若是一類四道畢。第二番與後加行。是
則必無間之前。誰不由加行得起無間。次
者約一二多。是亦約四道相望必無間前
義。後者約相望不定以無間等亦名加行。
是壞四道分別。亦復無間道等何厭患。由厭
患而無間等起故。寶疏云。此上次第是婆沙
本義。詳曰。婆沙處處説斷。持。遠次無異。於
厭不定。或爲最後。或爲第二。今依一途列
之。何可云本義
十三右若依正理法自相故 正理五十五
十八右破云。彼説偏與正理相違。諸自相無
皆非遠性。此成遠性必有自相。遠性攝故。
如餘遠性。謂見所餘相遠性等是遠性攝自
相非無。既許去來是遠性攝必應許彼自
相非無。説自相無而名遠性故。彼偏與正
理相違已上經部師去來無體如前卷六右
説。然此比量非爲善説。何以故。謂如東西
彼此岸海等是相對假非有自相。則成異
品。遠性攝因犯不定失。設不許此犯他能
立不成。彼處遠性攝同品故。亦復此因非
是善因明者所須。如唯量鈔藏俊
僧正
判決。既
十八界有常無常。於有爲法有漏無漏。豈
以界攝故令無爲無常。以有爲攝故令無
漏有染汚。又作違決云。此成遠性非有
自相。非如現故。如馬角等。又汝以性言成
立。而此性言是類義非體性義
十三右論曰再斷惑義 正理五十六初右云。
所斷諸惑由得自分無間道故便頓永斷離
退。後時無再斷義。斷已復斷則爲唐捐。解
云。若惑得自對治道永斷。由此惑退墮義
必無。故云離退。此論云必無。然光記誤彼
文釋云。若更不退必無後時再斷惑義。唯
有退時方須再斷頌疏
依此
詳曰。聖人退墮餘
惑令致。非此永斷惑。麟記云。今詳或退與
不退倶無再斷。以後起者非前惑故爲正
解論十九
(六右)
前文曰。有餘師説。外道諸仙不能
伏斷見所斷惑。如大分別諸業契經説。離
欲貪諸外道。有縁欲界邪見現行。毘婆沙
師釋彼經義。起見時暫退。如提婆達多。準
彼光釋爲得。
十三右所得離繋彼勝得義 正理云。以離
繋得道所攝故。捨得道時彼亦捨得。故諸
離繋有重得
十三左治道起者謂解脱道 顯宗二十八十右
云。説治生言通名二義。若據能證離繋
目無間道。若據此正證離繋目解脱道
正理
亦同
論舊十五(二
十二左)
曰。對治生者。此義中謂解
脱道。正理通初重得兼正竝存。此論據正唯
約重。故殊簡解脱。問。九十十一左云。爲遮
彼意顯無間道能斷煩惱。隔煩惱得令不
續故。亦能證滅引離繋得令正起故。諸解
脱道惟名證滅。與離繋得倶現前故。而明
滅作證皆通無間解脱。今何不爾。解云。彼
總明滅證故爾。今據重得標別所以簡言
解脱。然正理師令通無間。蓋混其門。問。此
治生言爲有漏得無漏。通二。設爾何過。
三倶有過。若唯有漏。唯是超越不通次第。
若唯無漏。唯是次第不渉超越。若通二者。
應増數七。何説六時。解云。應爲分別。若
約次第是無漏得非約有漏。謂苦法忍初
得離繋。苦法智時重持此滅。若據超越有
漏智斷非通無漏。凡位無間初得惑滅。其
解脱道持證其滅。此爲重得初。此已後隨
應有餘重得。如是據人則唯有漏唯無漏
得。若依名稱則通二種。以通二種無唯
偏過。以治人別去増數難。然正理師通釋
疑難。令當文唯次第證唯無漏得。更別超越
立爲七時以加有漏。詳云。此全非理。若於
凡位斷此品染得此斷得。更無入聖亦斷
此品染。然約遠厭對治立第二治。於婆沙
等曾無此。亦全非此論意。然光。寶令此
論同正理者未可也。治生言光・寶各致解
竝朋正理。今云不用也
十三左練根時者謂轉根時 舊論云。練根者。
謂修増勝根道。問。婆沙九十十二右曰。練根時
應説有六。而練根時必得果故即四果攝。
故説五時。何今別開。答。正理云。爲顯練根
異斷惑得果故。得果外説練根無失
十三左然諸離繋唯具二時 下約位辨具
不具有二。初約鈍根次第者。二評別所説
顯利根超越相。初中亦二。此總釋。婆沙九十
十一左云。此滅作證隨位差別有八十九。謂
四法忍智四類忍智時。及九地各九無間解
脱道時。曰法忍智忍時。唯證見所斷法滅。非
想非非想處前八無間解脱時。唯證修所斷
法滅。餘七十三時。通證見修所斷法滅。解
云。據忍害智害言見修所斷法。非謂見修
道所斷。彼總明滅證故通無間解脱。今唯
明重故唯解脱。如前所辨。而今亦約八十
九品位以明重得
十三左謂欲界繋即果得故 後別釋。於中
有二。初約見道位。後約修道位。初見道中
亦二。初約前七忍智。後約道類忍智。約修
道中有三。初約一來向果位。二約不還向
果位。三約阿羅漢向果位。此文中。亦五時者
但例數耳。下皆如是。又除者更加別除故
云又。文句六之一五五左又者鄭重辭。廣勻又
猶更也。亦治生者唯例二無別。問。八十九
道皆是漸進。何唯五時。答。雖有勝進而是
微薄。非如五時増厚故唯説五已下別釋一段
舊論略無文。
婆沙九十(十
二右)具
十四右如是且就預流等故 第二評別所
説顯利根超越。初二句評別。後文即所由。
此有二。初以利除練爲由。成前説是鈍。而
顯成利根除練。後以超除預流等爲由。
成前説是次第。而顯成超越隨應除預流
等。此中光記二十六
右已下
意。超越文通鈍利。而破
正理超越次以利根故除練根。光二十三
二十一右
三十六左
亦擧正理諸文破。寶疏意二論和會。
二十五右
初丨
云超越雖利根非是利種。古今
皆以光爲正。詳曰。正理論六十四
二右
明隨信行
有七十三人。與此論二十五
十左
婆沙五十四
十左
等同。
準知寶疏判有其理。何者大論種姓利鈍
如隨信法行。又細分別於隨信中有次第
有超越。何故爾者。根勝劣故令有時遲速
位次超。若不爾者此差異何。故知利鈍相望
不定。然光師偏被封種利鈍。強斥正理。豈
非疎昧。猶未見超越人有練根。設於隨信
有次第超越。而於其超越有練根文何在。
此論亦初明鈍根次第。次明利根。於中初
利次第。次超越故。超越有練根難信
十四右智遍知者謂無漏智 智者是體。遍知
是用。智周遍了知四諦境故名智遍知。知
即遍。遍知是智竝持業釋。婆沙三十四初左
有兩説。此論同初説。又有一師體通俗智
而無評家。正理五十六
八左
擧兩説而云。唯無漏
慧爲智遍知。是我宗中正意所許
十四右斷遍知者立因名故 婆沙三十四
二右云問。於所縁境能遍知故立遍知名。斷
無所縁及遍知用。何故名遍知。答。斷是智
果故亦名遍知。如阿羅漢是解果故亦説名
解。六十二八左問答亦同準此正理。寶疏云
無爲者。蓋無學誤也
斷以遍知爲因名斷遍知。是有財釋。舊論
十五二
十二左
云。智永斷謂無流智。滅永斷唯滅。合
此名永斷智。於果説因故
十四左論曰立三遍知 此中大二。初正釋
頌。二問答。初中有三。初釋初句總辨見六
修三。二且三下釋次三句別明見六。三餘
三下釋後兩句別明修三。明見六中有三。
一問。二答。三結。答中有二。初欲界。次上界。
初欲界中有二。一正釋。二結。正釋中亦二。
初釋第一遍知。先示立位。後重釋示其名。
二明次二遍知亦有立位示名二科。明上
界三中有三。初總例顯。次謂色下示立位。
後是見下示名結數 明修三中有問答結
三。答中亦有三。三界別故。初欲界中有三。
一示立位。二應知下示其名。三并前下通
妨。次色界中有立位示名二科。後無色中亦
有三。一示立位。二示其名。三通妨。此即初
釋初句也
十四左謂欲界繋立一遍知 麟云。由此二
諦有遍行惑互相縁縛。要次下論
十七右
滅雙因
方得遍知故共立一。滅道二諦。他部之因。
先已滅故。但知當諦各立遍知。上界亦爾」
十四左是見苦集所斷法斷 此中法斷者。
所斷煩惱名爲法。所證擇滅爲斷。舊論十五
二十

曰所滅惑滅離。惑言當此法字。亦此論下
十六左
三行
云永斷三界法。彼定所斷。此何不爾。
然圓暉二十一
二十三右
云法斷者擇滅名也者非也」
十五右并前立故 難云。斷盡欲界修斷諸惑
立一遍知。應名欲貪盡。其五下結身見。戒
禁。疑三見道已斷。何名五下分結盡。今通
此妨云。以爾時越界得果トヲ下論
十八左
集遍
知。并前三界見所斷無爲立遍知故。問。若
爾見惑猶有餘。何唯三。答。攝門根故擧三
攝餘。問。欲修惑亦有癡慢。何唯約貪瞋名
五下結盡。答。若不盡欲諸惑不得名五下
結盡。已得五下結盡名。斷餘惑理在絶言
此中寶疏爲盡理。
光但釋文耳
十五右色界所繋愛盡遍知 婆沙六十二
十二左一説唯第四定修惑下下品結盡。一説
唯第四定一切修惑盡。評家色界一切修所
斷結盡爲色愛盡。今同評家。色界一切修惑
名色愛。如五鈍五利名愛見
十五右此亦并前合立一故 難云。盡無色修
惑立一遍知。應如色界名無色愛盡。通
云。約盡處立雖云無色修道。然此越界得
果總幷前三界見道。及欲色界修道無爲立
此。故名一切結盡。此與上五下結盡但二
總集前遍知。其所以者如下論十八左
十五左論曰修道果故 此論六對全依雜
心四二十
六左
光記三十
一左
擧婆沙六十三三右兩説。
辨六七正不總致四解。而自評第四爲勝。
寶疏意同光第四解。據次第人説六。據超
越人説七。竝不相違。而廣破斥光記初三
解。其能破甚有理致。今詳於忍有六七異。
而於智唯三無異説。若據忍七義。其五下
分結盡遍知通忍及智果。以忍爲七智爲
三故。若爾五下分中。三忍所害故爲忍果。
二智所害故爲智果。若依超越爲七者。何
不言智果二。然於智無異説。定知依所害
別不據超越也。問。正不何。答。説七者非。
若約所害別一切結盡遍知何不通忍智。
彼既約盡處定爲智果。此第七遍知亦約
盡處定爲智果。理爲最妙。問。若爾先離欲
入見道。起道類智得五下分結盡遍知。爲
忍果爲智果耶。答。定是智果。何以故。以凡
位已斷欲修惑故至此位時得第七遍知
故。非忍害身戒疑故得此遍知。若言不
爾。次第證人於道類智豈可得此。問。若爾
次第超越何縁差別。答。唯依時不同。謂若次
第人欲修惑第九品斷時得此遍知。若超越
即道類智時得此。故下論十九右
初行
殊云道類智
時。然光・寶輩謂漸超別忍智果異淺浮之至
矣。由是雜心。此論及正理。顯宗唯六全不
言有七義。所以實非理。若於毘婆沙宗牛
角兩説者。正理如餘處文何不擧耶。又解。
設據超越爲七其説有餘。謂顯得之時。雖
道類智論因果必是智果。以先修習智斷
欲九品故今得此果故。若強爲忍果。先未
斷欲染至此位。何可得此果。如彼全離欲
人至道類智得不還果。應言忍果。因果門
得捨門勿混。如成不成門得捨門別。又如
因果門成就門別。謂上界道盡因果爲忍果。
成就門屬修道也。又婆沙六十三二右有八
門。六門如此論。更有見修道果靜慮無色
果。而此忍智果同見修道故不別説。正理
五十六十一右説忍智果畢云。由此已辨見
修道果
十五左諸忍皆是同一果故 此兩義雜心四
二十
六左
全同。婆沙六十二八左有多説。六十四
十六右有七復次。三十四三右亦有七復次。評
家約智眷屬及智種族二義。此同一果義同
婆沙六十四十六右第三復次同一所作義。即
是同一離繋果。光記及寶第一釋順論文。寶
第二釋依正理論五十六九左婆沙六十二
自取後釋。此非論意。何者彼説忍果亦轉
成智果。非釋同一果言。何可成證。故彼後
釋不順同一果言也
十六右所言五者未至果故 已下兩説具出
雜心四二十
六左
今全依彼。婆沙六十三二左
標五八數而無所以。光・寶以婆沙師説爲
正義。蓋所以正理廣破妙音説正理五十六
(十八左)超越
人道類智位得下分故以難唯五。答有二義。
一準擬次第人。二假説。光記(四十右)引對見
今云。
此論及雜心意不必可爾。文勢可觀。又就
此五婆沙有兩説。初説除欲界見三修一。取
上界見三修二。後説取第七下分結盡。除第
六上界見道斷遍知。光記兩説各爲正義。此
論隨同彼兩説。寶疏廣以教理唯後説爲正。
此論亦後師爲正。緊彈斥光記湛慧從寶。
法住從光。
今詳。光・寶竝誤也。必不可依。夫遍知就斷
三界惑位以建此。欲界立見三修一。上界
立見三修二合成九。第七五分結遍知是於
斷欲修惑立此。然毘婆沙正宗光三十四左
七行正理文
根本地唯斷上界惑不能斷欲界惑。然彼
後師取第七除第六者違正宗。定知非正
義。若言超越人爾者。是亦非理。先斷五下
分入見道。依根本地斷見惑。至道類智
時得五分結遍知。非是依根本地斷惑故
方得。何定爲根本果。若言入根本心上得
故爲彼果者。是假借非眞果。由此正理五
十六十八左文可擧。光四十
右引
故知彼非也。此論
亦唯明同前師。謂根本地唯能永斷色無色
攝煩惱等故者。簡欲界見惑修惑云唯。既
無所斷惑。何有所得第七遍知。色無色攝煩
惱者。取上界一切。豈得除上界見道盡遍
知。猶明説所簡欲界見三修一言欲界繋惑
唯未至定果。如是能所簡明白不間容髮。
雜心。正理。顯宗亦如是。圓暉偏同初師上
界見三修二釋。麻中之蓬。光・寶唯所纒彼
兩説未檢當文。不察至理也。寶疏所引諸
文全非證。彼超越人所成就。非依根本而
斷欲修惑方得故。何況此論文雜欲界遍
知。實盲哉。光記亦約體名縱奪爲各據一
義。實無義之妄論焉。問。彼後説如是非義者
何故擧説。答。有約依根本超越。則準擬次
第人。及俗道所斷下分今聖道力令不永生
義。故一往致根本果。然尋正宗者非眞實
不言而知。故不加破。由此諸論中一向不
擧此也
十六右許別道引無漏得故 此中未來修非現
修故云別。正理五十六
十一左
云。豈不依止根本靜
慮入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至地欲斷治
道得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法斷無漏
離繋得。寧説根本唯得五果。準彼是未來
修。此道體即欲界四法忍智。又顯宗二十八
十四右云。所言八者。尊者妙音説。根本靜慮
亦欲斷治故除色無色見道斷遍知。道類智
時總集遍知故已上按除第六遍知文誤也。
正理論云除順下分結盡遍知故。雜心。此
論亦爾也
十六右無色邊地遍知果故 依空處邊起
世俗道斷第四定惑。此時欲色界修惑斷盡。
故得第七遍知。無色近分非無漏道依止。
問。何故不依識處等邊。答。彼近分唯治次
下不能隔治。故舊婆沙四十八十三左云。空
處邊非餘無色定邊。正理五十六十五左云。聖
依俗道離諸染位所斷斷果亦名遍知。以
得無漏離繋得故。根本定中。前三依何能
斷諸惑故得第九。以有頂地無自聖道非
斷惑依。故云前三
十六左俗道果二三界法故 世俗道皆雜
斷下八地見修二部惑故得第七第八。而不
能別斷三界見惑故非忍六。又有漏智不
能斷有頂故亦無第九遍知
十六左法智果三得後二果 智言簡忍。故
但就修道三遍知論多少。問。類智上界斷
智。得後二可爾。法智下界斷智。唯應得第
七。何故通後二。答。於見道如所問。分界別
故。於修道未必爾。下論二十六五右云。縁
滅道法智於修道位中兼能治上修斷。類
無能治欲。婆沙百五十八九右正理七十三
十五右亦爾
十六左類智品果五 六十三二右有兩説。初
説約次第人爲五同此論。後説約超越人
更加第七爲六。然後説非盡理。何以故。若
依超越雖類智時得第七。然尋求其因是
凡位法智力。因果與得捨時義門各別。由
如是非理雜心論既除後説唯依初説。由
是實爾此論。正理。顯宗亦復唯同初説。光・
云云竝非。如前須簡別 舊婆沙四十八
十三左八對十六門中一向不擧後説。蓋以
是不正義梵本已致存亡異
十六左何故一一九位建立 婆沙六十二
十三右云。問。一切擇滅皆名爲斷。斷是智果
故皆應名遍知。何故此名唯在九位餘位
不得遍知名耶。問意可知。八十九品斷位
言一一斷。對唯九位言可觀。光記釋云斷
位。寶疏遮斷體。引正理。竝皆爲是。有人依
長行問斷言含體位者非也
十七右頌曰故立九遍知 婆沙六十二十三左
五因列次。雙因。倶繋。無漏。有頂。度界。彼意
見修次第故度界在最後。見道中約難易次
第。初二難具故。後二易具故。後二中。易故
最易。次易次也。雜心四二十
九右
度界爲中。前
後四如婆沙。彼五縁總相約難易次第。此
論改次第者。彼雖有理而義難分別。故今
從具向闕漸次列此
十七右有漏法斷雖多體位 此總釋。舊論。雜
心。婆沙。正理等無此。然光・寶解體位言竝
相違釋。今詳。非是相違。何以故。以隨繋事
量其體爾所上來未明故。問起不依自體
故。據體無詮故。若爾體是何。謂位即體持
業釋。顯其八十九位階位相連不亂。釋名
云。體第也。骨肉毛血表裏大小相次第也。於
彼體位不亂中。而亦依次第立九位遍知。
故特云體位
十七右缺有頂故 缺廣勻苦穴切。音闕。説文
器破
成演
也。玉篇虧對盈也。破也。佩觿云。干
祿字書以缺字從垂旁。其不典有如是者。
光・寶從垂不也。今顯有頂五部中隨一斷是
此縁成。非必具斷故殊云缺。雜心婆沙。正。
顯同此。舊論十五(二
十五右)
云損亦顯損減義。然
舊婆沙四十八八右有頂雙因同云害未善
也。此中忍無間。智解脱二道具足爲縁成。唯
於忍道不許斷。故婆沙六十四十六右云。復
次無間解脱同一所作。於斷結事倶有勢
力。如二力士同害一怨。一撲置地。一令不
起。不爾還起能爲過患。既通二道云斷
結。今亦此意。況此文云已得無漏斷得。已
得言是前苦法忍智二道非今苦類忍。然光
記苦類忍位立斷名非也。於餘處亦有其
義。今不爾也。下滅言亦如是
十七右滅雙因故 雜心。婆沙等竝云滅。舊論
云拔除。竝是解脱道時。雙因者光記有三
解從麁向細。初通見修。總五部相望分自
他。遍行言唯約苦集。彼十一遍使通縁五
部故。次分見修。是細論。文云他部意在遍
行。引證如是。後釋於前第二釋修道上加
他部爲異。猶細論。寶疏義全同光第二。但
精密。詳曰。三釋竝未盡。修道唯品自他。必
不據部故。初後兩釋非也。又修道品自他
中。前八品隨應爲一因。正第九品爲一因。
故婆沙中未滅第九品爲不滅雙因。由是
斷一因雖非斷一因盡。一因類故亦爲一
因。未斷後八品二因未斷。而約第九強爲
一品未斷。然光第二釋但分自他品。若斷上
上品上中品應言滅雙因。斷自他兩品故。
問。見道二因他部但遍行因。以何證。答。婆
沙中。云道類智忍滅道類智生時名滅雙
因。先滅見苦集所斷因。今滅見道所斷因。
除滅諦先滅中。明知唯約苦集遍行立片
因。所以立雙因者。欲苦集合爲一遍知。謂
苦集有遍行惑互相繋縛。故不得別立。滅
道無遍行惑故各自立。古徳約互因者混
釋名與因縁。其破如光斥。又舊論。雜心云
二因。及舊婆沙云倶因何爲互因
十七右如異生位不名遍知 正理十六左云。
異生雖復亦有離八地染名滅雙因。而斷
非遍知。闕餘二縁故
十七右若聖位中未滅雙因 明見位初三
心二縁闕。爲取苦類忍現生以來三心云
以前。此中欲顯皆約今生心非已生當生
於初施現在言。雖苦類忍生未起苦類智
解脱道故爲未缺有頂。於三心中。若苦法
忍未滅自他雙因。若苦法智位。雖滅自部
欲界同類因未滅集遍行。亦爲未滅雙因。
若苦類忍未起智解脱道故猶未滅上界
自部苦同類因。何況他部遍行。亦是不滅雙

十七右至苦類智遍行因故 明見位第四
第五心一縁闕。苦類智生時正缺有頂。集法
忍位前位已斷故亦爲此縁成。對有無漏斷
得言亦。苦類智位雖滅上界苦下惑集惑
未除集法忍位亦已滅苦下遍行集法智解
脱道未生。故自部惑未去。竝雙因不成。婆
沙六十二十三左云。苦類智忍滅苦類智生時
未滅雙因。雖滅見苦所斷因未滅見集所
斷因故。然得無漏離繋得。及缺有頂。集法
智忍滅集法智生時名滅雙因。先滅見苦所
斷因。今滅見集所斷因。光師問答致三解。
何猶預甚。今詳。二論文異義同。彼論過去爲
滅現在今生名生。何以知者有理教故。若
未來當生爲生者。苦類智生時已云未滅
見集所斷因。然彼苦類智現在前時。應言
滅見集所斷因耶。甚不應理。然問本誤故
答非。第三義彌非。是爲理證。雜心四二十
九右
云。
彼苦法忍苦法智苦新譯苦
類智忍
未知忍生非倶
因滅。彼現在云生是爲文。然婆沙論所説。
乃約上下八諦以爲八位。前二位不立遍知。
後六位立之。由此不分忍智而對明。然縁
具闕正在智位非據忍位。欲顯此義云
忍滅智生。八位竝皆爾。而其意難了達由是
雜心論主欲令明知解此旨。即分忍智忍
屬前門。雖苦類忍與苦法智具闕不異故。
今論欲明著故順雜心以忍入前位
十七左有立離倶方可建立 下大文第二。
示不立第五因有三。初叙婆沙六十二
(十三左)
第   四
(二十九右)
師等別立家。二正示自不立意。
三通疑難。此即初也。倶繋者。見道自部爲
一繋。他部遍行爲一繋修道正第九品爲一
繋。隨意前八品爲一繋。如前雙因。光三釋
應如前簡
此離倶繋而不別説 示自不立意。離倶繋
能與。下二所與。故云與。爲顯二倶是所與
中間言及。於見道及修道中。除三界各最後
第九品餘品位與雙因無別。於修道三界
各最後品與越界無別。言用者功用。無雙
因功用外有別倶繋用。何以故。雙因位必倶
繋。以無滅雙因而猶有倶繋。無滅倶繋
而猶有雙因故。能起爲因。結縛爲繋。故
於義有異。而無別功用力故不立。正理論
五十六十七右云。若爾亦勿立越界縁。越界亦
即滅雙因故此難論
次通
雙因倶繋雖依一物。而繋
與因其義各異。謂於五部令起名因。即於
其中能縛名繋已上共
許也
且苦智生集智未トキハ
生。二部雖無互令起力。而有展轉爲因
性。見集斷惑縛義如本。見苦所斷縛義都無。
故非滅雙因即是離倶繋已上就位
示寬狹別
又不
可説因義即繋。以無漏縁惑不繋他聚故
已上就惑體
辨寬狹也
由此我宗二種倶説。今不説者但
可説言。説此彼自成。不可言無異。體義寬
故且説雙因。今彈云。義有異已許此。而功
力無別故不許別立。汝辨寬狹言非滅雙
因即是離倶繋。是自新案必定非毘婆沙宗。
毘婆沙宗全無寬狹。雙因滅不滅位必倶繋
離不離。故婆沙六十二
(十三左)
云。苦法智忍滅苦法
智生時未滅雙因。雖滅見苦所斷因未滅
見集所斷因。未離倶繋。雖離見苦所斷繋。
未離見集所斷繋。苦類忍滅苦類智生時未
滅雙因如前
所説
未離倶繋如前
所説
集法智忍滅
集法智生時名滅雙因。先滅見苦所斷因。
今滅見集所斷因。亦離倶繋。先離見苦所
斷繋。今離見集所斷繋。集類智忍滅集類智
生時名滅雙因如前亦離倶繋如前 滅道法
類智四種説亦如是。又修道中云。離欲界修
所斷一品及至八品染時未滅雙因。雖滅
一品乃至八品因未滅八品乃至一品因。故
亦未離倶繋。雖離一品乃至八品繋未離
八品乃至一品繋。故離彼第九品染。無間道
滅解脱道生時名滅雙因。先滅八品因。今
滅第九品因。故亦離倶繋。先離八品繋。今
離第九品繋。故説四靜慮四無色竝皆其位
等。以此應知功力無別。滅因不離繋於
何文有之。又以無漏縁惑不繋他聚成因
繋別是不成證。以滅道惑亦非令他起
因故。由此若體若義辨寬狹實是妄案。然
光・寶輩恐正理談訣以朋彼義。於此論強
設非理救。未深考之所爲矣
十七左雖諸越界立遍知故 通疑難。初牒
難而下通。是即寬狹不同答也。此有三。初
標寬狹。二示別立。三指事爲極成所以。此
中依位致難。難云。諸越界時位。即皆滅雙
因故不可因外立界。答云。雖越界時即滅
雙因少分有。而滅雙因時多分非越界。見道
六果滅雙因時竝非越界。修道中四禪四無
色各下三地六種滅雙因亦未越界。故別立
越界。今論且約修道云三地。光記大科二
義。第二義通中亦有二釋。總是三解。第一
義約用無別作難。寶疏同此。此釋不順
論約位。第二釋作難爲是。約位故。通釋
不異前義。最通答釋且許不立爲異。是亦
非論意也
十七左頌曰無學唯成一 初二句明見位。
第三句明修位。第四句明無學位。住位言
通後兩句。便長行顯此。住是能住。是示其
人顯能成就。或言現有無不定。見道猶有
無不定。凡位定無不言自成。故頌不説
十八右若諸聖者便成就五 此據次第人
依未至定入見道。以未至爲依能治三界
諸結故。正理論十七左云。於聖位中依未至
定入見諦者。問。依根本有何差別。答。正
理論同上云。依根本定入見諦者。至集類
忍亦無遍知。後位隨應如理思擇。解云。以
根本非欲對治故無欲見修四遍知。問。先離
欲者。入正決定至苦類智集法忍時三縁
具。何不立遍知。答。雖具三縁雙因未成。
遍知就無漏斷得立此。彼於異生位雖斷
欲見苦集等惑。今唯得苦下無漏離得。未
得集下同類因無漏離得故不成雙因。光
記解釋言未足。得意可知。寶疏四十右答此
問許三縁具足。而別縁故不立者妄陋焉。
縁具何不立。何文許彼爲縁具。問麟問
答心
十七右具縁中。但集法智集類智等智位立遍
知。今何故亦於集類滅法等忍成遍知。答。
前新得門故唯依智位。此約人成就門。則後
位不捨前前而成。是故集法智成一集類
忍成彼一。是非自新得成。故以後忍屬前
智論此
十八右住修道位皆成就六 問。前得果門
言忍六屬見道。今何故爲修位。答。前得果
ナレハ由忍得故以屬忍。今成就門約位故
定爲修位。問。離欲退者。未退墮時唯得下
分一。今退何成六。答。下分盡總集欲界見
修諸斷爲一。雖一體即七種。今離欲退人。
捨下分中欲修一分而餘有六。故無妨
至全離欲順下分盡 寶疏準此論。超越
亦得下分盡及根本果兩説後説爲正。舊痾
難除如上已辨
十八左頌曰爲一遍知 婆沙六十二十七右
有七復次。雜心四二十
八左
唯據彼第一説。今亦
依順彼唯須第一説。若約不還欲界見修
一切。若約羅漢三界見修一切。故竝據全
一切。言一切斷。有人通全分少分者非也。
故正理。婆沙竝有二全言
十八左唯彼兩位具足二縁 婆沙六十二十七左
預流一來雖是得果而非越界。離色界時
雖是越界而非得果。又餘位者二義竝闕
十九右言捨五者捨前五故 全離欲人至
道類智即集遍知得下分盡。故不取道遍
知。由是但捨見六中前五。正理論五十六
二十左破云。此但應説道類忍時。道類智時彼
已捨故。夫言得捨據將説故。又應簡言依
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諦者。
於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繋得。故不得欲界
見斷法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言今捨已上
今彈言。此釋混淆。若言得捨體或可據將。
今即論遍知得捨。解脱道智未起非實捨
實得。故定於智應論得捨。若言不爾於
集法忍斷自同類因。何不許彼滅雙因而
得遍智。由是婆沙六十三初左云。道類智忍
滅道類智生時。若已離欲染入正性離生者
捨五得一。婆沙既約道類智現在前生言
得捨。豈非違本宗。光記墮正理破中誤云
未來生。其非理如前已辨。亦復此論唯云道
類智時。是唯現在無可言未來之理。未至
簡無者。於捨五言自成故。寶疏準此論文
亦談自舊痾準前可簡
言捨六者得離欲時 此次第人及未全離
欲超越
十九右言得一者謂得未得 此有次第超越。
若次第人漸漸新新於九遍知得未得一。
於此中有二類。一無捨得一。忍果六
受盡トナリ。謂成就前前。而新得一故二捨而
得一。下分結盡捨六得一。一切結盡捨二
得一。若起越人全離欲道類智時捨五得
一。前捨五人是也已上婆沙六十
三(初左)具説
問。何故無得
捨七八九種。答。第七第九總集處故與前忍
六不倶時起。故第八是第七總集故。故無
七八九種捨得前成就門亦爾。問。前成就門
成一二三四五。此中何縁無三四五。解云。
光記依婆沙百六十二十五左説。以得成就名
初後別會。又助云。準正理光四(五
左)引
云約斷
實然。恒成就故。今但且九遍知中。若得異
名。本名便失説名爲捨。亦無有過。前依體
論。今就名言得捨。故無三四五得。無彼名
竝現故。若作此解得與成就但名差別。
亦婆沙一説
阿毘達磨倶舍論第二十一卷法義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二十二法

 豐山上毛沙門快道記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一
分別賢聖品 正理。顯宗。分別爲辨。已兩本
法勝毘曇竝云賢聖品。曰於人天中應受
供養。故名賢聖。雜心五初右亦題賢聖品。而
二右曰。賢聖者。正定聚。謂七人及眞實凡夫。
舊論十六初右云釋分別聖道果人品於人
有賢有
不言賢也。光記賢謂賢和。聖謂聖正惠暉
云。
賢和者即事和。聖正者正即涅
槃理聖。於此正得決定故
此釋約位縱容。寶疏
順俗伸字義。依仁王分爲漏無漏二位
理五十七。顯宗二十九。舊論十六(初右)法勝四卷二(十
一右)六卷三(十二右)雜心五(初右)鞞婆沙八(初右)
皡按。兩師竝無妨。光師就略。但云和正。而
未配位也。寶寄所知。具釋。大乘義章十七
初右云。和善曰賢。會正名聖。正謂理也。
理無偏邪。故説爲正。證理捨凡。説爲聖矣
雜含三十三(十七右)曰。四向四果。此是四雙八輩賢
聖是名世尊。長含二(九左)亦爾。又舊倶舍十七(十八
右)七不還名七種賢聖
人行。是同體異名也
此賢與聖同異有三。一
同體異名。其猶眼目。以同體故。莫問始
終。皆名爲賢。竝得稱聖。二賢聖體別。別有
五種。其第五約位分別。見道已前調心離惡。
名之爲賢。見諦已上會正名聖。故仁王説
三賢十聖。三通局分別。賢通聖局。從始至
終。皆名爲賢。故經説云賢者。舍利弗等。見
諦已上方得名聖。今約體別題賢聖。雜心
文昭昭。又瑜伽釋敬序曰正智受學聖賢衆。
逆次思之。而舊論約勝略賢。但云聖道果
人品。辨品次者。光約漏無漏因果。寶疏約
滅道次第非也。似順結前文。然前品不正
説斷。豈可爲所以。亦前已明滅諦。重説煩
勞。今云。賢聖差別由隨眠強弱。離彼不能
辨之。故隨眠次明此品。是故法勝毘曇四
卷二十一右已説使品。賢聖品今當説。六卷三
十二右云。已説流轉次第不流轉次第今當
説。雜心五初右云。已説諸煩惱修行今當説」
初右頌曰通二種 正理頌全同之。而破下
二句曰。此中問答倶不應説。前已説故。謂
十九(五
左)隨眠品
説忍所害隨眠有頂地攝唯見斷
等。彼言已顯有頂見修所斷隨眠如其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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