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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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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即説於六境彼言不絶。即我無窮與我
何殊獨言彼善。今彈云。汝是三義。我是一
義。又汝六根。我是六境。又汝流義。我即相續
不絶義。豈爲是同
若勢増上難違拒故 舊論曰。過量猛疾故
説此惑名暴河。正理破曰。即我宗言極漂
善品。與我何別彼獨善哉。今彈云。漂奪義
與勢増上義何可不同。於中勢増上義親
暴流名
十六左於現行時故名爲軛 於現行中非
極與數起兩義。正理破云。此與理違。於現
行時若非増上何能令與種種苦合。如何
可説彼釋爲善今彈。誰言非増上。
但是言非極也
又諸善法
數數現行亦令有情與衆苦合。應與煩惱
倶立軛名。若言我釋亦同此過。此唯非理。
我説煩惱由發業門有此能故彈云。善法亦
由發業門
有此能。故汝
破却招自害
執欲等故説名爲取 此如次上十五左引經
釋。舊論曰。能取欲等故。取所生故。能生
取故故名爲取。彼三由。此但一義。正理破
曰。所釋取義亦與理違。謂若取名唯因愛
者。説取縁有義イヽ如何成。應但説言愛縁
有。又如前際後際業縁亦應通攝一切煩
惱。如縁起中已廣思擇。今彈云。從三受生
欲色無色三愛故説受縁愛。從欣受愛起
欲等取。故説愛縁取。由取爲縁積集種種
招後有業。故説取縁有。欲色無色三愛
爲愛。欲等之取名取。同愛爲體然其行相
各別。何妨因果。又如前際後際業縁唯是
欲貪必無違理
倶舍論法義卷第二十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二
十一
 豐山寓居上毛沙門快道林常記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初右如是已辨爲復有餘 自下大文第二。
明結等五門有二。一出體。二六左已辨隨眠
下諸門分別光等之輩(六左)此垢已下爲諸門
大科非也。彼唯纒垢諸門分別故
初出
體中亦分爲二。一標章。二別釋。初中有二。一
結前問起。二頌答。此即初也光・寶六垢爲
大段非也
慧暉
云。問。纒既未説。如何言已説隨眠幷纒。答。
體雖未説。已説纒名爲漏等及一百八煩
惱此釋問本誤。答何可正。何以故。此但結
以隨眠及纒説爲漏等。非結即隨眠幷纒。
然問者。隨眠上廣説故言已説可然。纒未
説何云已説。豈非誤哉。答亦從彼故非也」
初右頌曰復説五種 此即頌答。由者具聲。
前明世尊説漏等四門。今復明説結等五
門故言復説。問。前漏等四門皆説幷纒。今
結等中何言煩惱答。煩惱言有通別。此通
諸惑故無相違。前以隨眠及纒説爲漏等
故殊言隨眠并纒。今所説中既有纒。不可
説纒爲纒。是故存通名光記煩惱言唯爲別名
本惑。以單復通別示
略纒所
以非也
問。諸煩惱言通諸惑。何故舊論十五
九左言是隨眠惑耶。解云。隨眠及惑。由是
舊論十五五左説三漏中。亦但言是隨眠惑
不別説纒言。又解。隨眠即惑。隨眠之惑通
説。如業道名
初右頌曰惱亂二部故 此中初結九二字
總標。餘句示廢立。於中初句下三字。第二
句明見取二結廢立。後下二行明嫉慳廢立。
此中前一行約八纒家。後一行約十纒家
初左論曰當辨其相 此中有總標列名出
體三莭。出體中有總別。總釋中已説三界貪
爲愛結。餘結皆應依界辨體。其十隨眠前
已辨。嫉慳唯欲界修斷故勸示言當辨。雜含
十八四右九結列次如今。發智三二右婆沙五
四右入論上九右品類足一四左初右二右
集異十九三左正理・顯宗等列次出體竝同。甘
露味論下十六右慳嫉次第。餘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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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左見結謂三彼隨増故 別逐難釋二結。
餘其獨一。此合二三。是故別釋。合三見爲
見結。合二取爲取結之義言如是理。此證
見結三爲體。取結二爲體之理。問中見相應
法者。約五見隨應。光記云五見意通言未
足。寶疏爲二取非也。依答害問意也。見
隨眠者。十隨眠中見隨眠隨應隨増。光記亦
云五見言未足。寶疏唯云十隨眠中見隨
眠亦言未足。答中有二。初總示法。後彼爲
下別釋其相。此有二。初釋愛結繋。二非見
下釋非見結繋。三然彼下釋見隨眠隨増。
對問可見。此中二取見隨眠於彼隨増故
者。二隨増中唯相應隨増。以標二取相應
法故。由是舊論十五十右曰。見隨眠於彼隨
隨増彼
皆云隨眠
謂二取見。但由相應故。然光・寶竝
存所縁相應二。蓋偶混前文二無。言有説
者。古今皆言。發智三十七左婆沙五十六七左
總合取要。詳曰不然。此雜心論師義。彼第
二十
一右
曰。若見相應法愛結繋非見結。亦非
不見使使。若集智生滅智未生。見滅見道
斷見取戒相應法愛結繋。以愛結有漏縁故
非見結。以彼一切遍見結斷故。雖自種見
結不斷而不縁彼二取相
應有漏法
無漏縁故非相
應。異品善染故非見使不使。以五見爲見
使三見爲見結故已上又發智三十七左曰。若
於此事有愛結繋亦有見結繋耶。答。應
作四句。或有愛結繋無見結繋。謂集智已
生滅智未生。於見滅道所斷不相應法。婆
沙五十六七左隨釋。此發智於九結中但問
答有無。今有復隨眠隨増大別矣
二右若纒唯八具兩義故 自下論主評判
婆沙十纒家多復次釋簡擧好解。釋後一行
頌有二。一判評是非。後簡擧好解。答前
問此即初也。婆沙五十七右曰。問。何故於十
纒中唯立慳嫉爲結。答此有八義。一唯此
二有結相餘無故。二以後顯初故。二以嫉
與慳獨立離二故立爲結。餘纒不爾。獨立
者。謂自力現行。離二者謂一向不善。忿覆二
纒雖能獨立亦復離二。而似隨眠。爲隨眠
相之所映奪其相不顯故不立結。由此
義故外國諸師説此種忿覆即隨眠性雜心四
二十左
依此
四以嫉與慳最爲鄙賤。深可厭毀故。
五他果勝於自無損。何縁於他横生妬忌。
雖復積集百千珍財終不能持一錢往至
後世。何縁固情悋護而不施他當今最
後自他
六當
今賤貧因。七義イヽ當惱人天勝處。今論主斥
彼第三復次。既許十纒何用如是八纒家
義爲。光記云論主難。寶疏但云難竝未詳」
二右由此若許及自部故 後論主簡示好
解大有四因。一中婆沙五十八右云。彼經但
説諸富貴者數現行結不説成就。二中又
七左曰。無威徳者由多嫉妬。極貧窮者由多
慳悋。三中又云。唯此二纒有結相故。餘無
結相故。四中亦有四類倶是惱二。故顯四
中差別於下三置或言。惱在家出家者。婆
沙四十九初左尊者世友云。嫉慳二纒亦但迷
事惱亂二部及二趣故。過患多故亦立爲
結。次惱天阿素洛者。又五十八左云。佛爲
呵責天帝釋故於彼契經説此二結。諸天
中有蘇陀味勝阿素洛。阿素洛宮有端正
女勝彼諸天。天自慳味嫉他美女。非天慳
女嫉他美味。由嫉慳結數興戰鬪。次二如
前指當。舊論十五十左頌本唯擧三因無數
現行。長行明言三重失而釋二部惱亂。唯
自他部無前在家出家等三因。蓋梵本異
二左佛於餘處説有五種 中含五十六十一
五下分結經同九十四右長含八十五左衆集
經。雜含十八七右等不可擧盡也。此中我字
明本。鮮本如今而剩。義不通故。不成句故。
故正理。顯宗。舊論及頌疏無此爲正
二左頌曰故唯説斷三 初三句標體釋名。
謂初二字示數。次三字標名。準下上分結
可知。次二句示廢立。次五句通妨有正説
異説二
二左論曰欲貪瞋恚 長行大爲二。一釋初
三句。二釋後五句。初中有三。初釋又五。二
釋順下分名。三釋次二句。此即初也。雜含
十八七右云。身見。戒取。疑。貪欲。瞋恚。舊論十
十一右全同。長含八十五左亦爾。準此非欲
界貪故名欲貪。中含五十六十一左及九十四右
竝貪欲。瞋恚。身見。戒取。疑。集異門十二十三
發智三初左婆沙四十九二右依彼次第。爲
攝二衆生佛説二次第。一爲令恐雖超
欲亦還下見爲先。二爲令恐久住欲故
貪瞋爲先
何縁此五能爲順益 二釋順下分名有
二。一問。二答。光・寶分科非也。三界中欲界
最下云下。而三界一分名分。亦分亦下持業
釋。下分之順名順下分第三由聲依主釋。此
順下分帶五數是帶數釋
二左由後二種防邏人故 三明廢立。釋第
二三句有二。初正説。二叙頌外異説。此即
初也。婆沙四十九二右下總有十二義明廢
立。此第七復次。彼三左云。復次此五於彼欲
界有情猶如獄卒及防邏者。故偏立爲順下
分結。謂初二結猶如獄卒。後之三結如防
邏者。如有罪人喩凡
夫人
禁在牢獄喩欲界
二獄卒喩貪
瞋二
恆守御之不令輒出。後有三
防邏者喩身
戒疑
常爲防邏彼人設以親友財
力傷害獄卒走出遠去。三防邏者還執將來
閉置牢獄。若有異生以不淨觀傷害貪欲。
復以慈觀傷害瞋恚。離欲乃至無所有處
生初靜慮乃至有頂。彼有身見。戒禁取。疑還
執將來置在欲界。防邏者。應音二十五十八右
云。力賀切。戍屬也。韻略云。邏謂循行非違
也。遊兵以禦寇者也。琳音七十
(十九右)
正理五十四音
釋。邏遮也。巡也
二左有餘師説順下分名 後叙頌外異説。
婆沙十二義中第五復次全同此。論主顯此
説亦有理故。故擧。而不欲全正故非唯不
頌亦云有餘。然正理唯擧此義而取獄卒
防邏喩顯宗
亦爾
三右諸得預流斷三結耶 五見。疑唯見惑
預流已斷。然雜含二十九初右曰。何等爲須
陀洹果。謂三結斷。四十七九右四十一六右
含一十三左十八二十
四右
三十六十八右等出
理實應言已説斷六 答有二。初正説。釋
第四句有總標。別釋。總結三節。婆沙四十
六右
已下
通此經凡有二十九復次。今取十九
二十兩釋以爲二因答。攝根者五見。疑倶
是根本惑。今説此三根本攝餘三根本。以
隨轉故。故正理五十四六右曰。言攝根者身
見等三是餘三根。以邊執見。見取。邪見如
其次第隨有身見。戒禁取。疑三勝根而得
轉故。説此三種攝彼三根已上今云説三
攝彼三根。於本惑六説能所攝。而光記約
本末不順文也。又云七左後三必隨前三轉
故擧本攝末。是於六根本中論勝劣本末
三左佛於餘處説順上分 長含八二右集衆
經及陰持入經出。又論説者。集異門足十二
十四左發智三初左婆沙四十九五左識身足一
六左成實十二三右舍利弗毘曇十五二十
一右
論曰縛有三縛 雜含三十二四左増一九九右
竝説三縛。正理五十四九左曰。以能繋縛故
立縛名。即是能遮趣雜本如是顯宗
作離爲正也
染義。
結縛二相雖無差別。而依本母寶疏不爲
本經誤也
説縛有三。一者貪縛。二者瞋縛。三者癡縛。
由如是理品類足一五右曰。縛云何。謂諸結
亦名縛。復有三縛。謂貪。瞋。癡縛。甘露上
二十
五右
説爲三結
何縁唯説作此定説釋下三字。明但説三
由此有二因。一約二隨増具缺。謂於苦・樂・
捨如次貪・瞋・癡二種隨増。若異此者唯所
縁隨増。雖於下且擧捨通妨影顯餘面光記
於捨
約二隨
増非也
第二約自相續下約自他辨定不定
 正理有四説。彼第四説同此倶舍。彼已分
明簡釋。光記違彼非也。又婆沙四十七五右
三不善根廢立中第十四復次云。此於三受
多隨増。故立三不善根。餘法不爾。百十二
九右亦云。此三種多於三受隨増隨逐。是故
獨立爲不善根。准以應知
四右論曰非根本故 文分爲二。初將釋
隨煩惱明所隨根本煩惱。當頌此字。雖當
然非正明。爲令知所隨。後復有下正明隨
惑。雖本得隨惑名非正明彼。只兼示亦
名隨惑。以顯隨此名隨心隨惑根本煩惱
起即名今所明隨煩惱。光記釋得論旨。寶疏
殊異光總牒長行云釋頌文。意在頌此餘
言爲相違釋。若爾非論意。隨眠隨煩惱二門
各別故是一頌前結前生後分明。何亦此頌文
可雜本惑是二舊論二十五
(十三右)
頌曰。餘染汚心
法説名爲行蘊。於煩惱小分説彼。非煩惱。
彼頌唯約餘小惑遮根本故。又寶疏意。光
記意ニテ云釋頌文。非相違釋者無妨。又解。
此論頌文唯明小惑隨煩惱。如舊論頌。今亦
唯此之餘依主釋。此目近辭。此於前段隨眠
於長行爲兼顯示本惑亦從義名隨煩惱
頌外明此。如下次左纒中頌外根本亦名纒。
由是品類足一五左曰。隨煩惱云何。謂諸隨
眠亦名隨煩惱。有隨煩惱不名隨眠。謂除
隨眠諸餘染汚行蘊心所。復有下正釋頌文。
爲異前云復。前持業釋。後從聲依主釋。兩
解中後解爲正。光記云將釋隨惑先解本
惑者末可也。寶疏總云釋頌文非也。正理
論五十四十二左曰。論曰。能爲擾亂故名煩
此釋
所隨
隨諸煩惱轉得隨煩惱名此唯釋
頌。當
論復有
有古師言。若法不具滿煩惱相名隨
煩惱。如月不滿得隨月名。然諸隨眠名爲
煩惱。即此亦得隨煩惱名。以是圓滿煩惱
品故。由此故説即諸煩惱有結縛。隨眠。隨
煩惱。纒義。所餘染汚心所行蘊。隨煩惱起
隨惱心故得隨煩惱名。不得名煩惱。以
闕圓滿煩惱相故已上顯宗二十七
(十三左)全同
○故我於
此明見頌中有如是義。謂此煩惱亦名隨
煩惱。及此之餘染心所行蘊。此之餘者顯相
屬義。意顯若是此所起方可建立隨煩惱
已上顯宗
無之
前古師如今論。所簡示本惑。後
衆賢案義。頌中存本隨二惑。此言兩讀。謂此
及此之餘。詳曰。是鑿説。其相如前辨
四左廣列彼相如雜事中 法蘊足八雜事品
四左曰。一時薄伽梵在室羅筏住逝多林給
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苾芻衆。汝等若能永斷
一法。我保汝等。定得不還。一法三毒謂貪。
若永斷者。我能保彼。定得不還如是。瞋。
下小煩惱八倶舍四
(七右)十中無害恨
忿。恨。覆。惱。嫉。慳。誑。諂
大不
善地二
無漸。無愧
七慢
慢。過慢。慢過慢。我慢。
増上慢。卑慢。邪慢。憍。放逸。傲。憤發已下九
皆貪種類
矯妄。詭詐。現相。激磨。以利求利。惡欲。大欲。
顯欲。不喜足。不恭敬。起惡言。樂惡友。不忍
耽嗜。遍耽嗜。染貪。非法貪。惡貪。有身見。有
見。無有見下七種五蓋倶
舍二十一(八左)
貪欲。瞋恚。惛沈。睡
眠。掉擧。惡作。疑。瞢憒。不樂。嚬申。欠呿。食不
調性。心昧劣性。種種想。不作意。麁重。觝突。
饕餮。不和軟性。不調柔性。不順同類下八種
尋種類不

欲尋。恚尋。害尋。親里尋。國土尋。不死尋。
陵懱尋。假族尋。愁。歎此二
受也
苦。憂。擾惱如是
牒經而一一釋至十八
右卷尾
彼七十九種。三毒。
小煩惱。七慢。五蓋。大不善地。不定尋及苦憂
受等種種雜説。故名雜事。彼中除六本惑及
苦受等。其餘隨應是隨煩惱。非謂彼皆爲
隨煩惱。故顯宗二十七十三左曰。隨煩惱名爲
目幾法。經種種説故有衆多。謂憤發。不忍
及起惡言類。如世尊告婆羅門言。有二十
一諸隨煩惱能惱亂心乃至廣説。今按諸心
所中。除受想思三蘊及大善地。大地法等
悔眠善無記邊竝本惑。其餘一切染汚皆是隨
煩惱。以染汚惑分爲本隨二故
後當略論纒相云何 此下第五明纒。
於中有三。一正明纒。二明六垢。三纒垢
諸門分別光寶分
科非也
初纒中此生後段。於中初
二句總生後。下二句別興下。光記上二句
屬前段非也。寶疏入後段爲正。此中後字。
光所見作復。云復次故。明本及正理。顯宗。
寶疏竝皆如今。然作復爲勝。以所明非後
段故。舊論十五十三右曰。此中倒起煩惱垢所
攝。我今當説
四左頌曰及惛沈掉擧 初二大不善地。及
言通此。次二小煩惱地法中二。次二不定地。
後二大煩惱地。爲顯此地法別致幷及言。
不安上者。大不善地從來唯二故
四左論曰纒爲縁故 長行爲二。先示頌外
本惑亦得纒名。經者雜含三十五十右曰。尸婆
有五因五縁生心法憂苦。何等爲五。謂因
貪欲纒縁貪欲纒生心法憂苦。因瞋恚。睡
眠。掉悔。疑。縁瞋恚。睡眠。掉悔。疑生彼心法
憂苦。同三十三十右亦説如是。由是理舍利
弗毘曇二十一十八右貪。瞋。痴説名爲三纒」
四左然品類足更加忿覆 釋初一頌有
二。初擧數示名顯兩説異。後無慚下云法
體。於前小煩惱中讓出體於此。故纒垢倶
出未説體。品類一五左法勝六卷三七右四卷
八左又大乘瑜伽八十九七右對法七初右
竝説八纒。婆沙四十七十六右五十七右入論
十五右雜心四十八右甘露味論上二十
四左
竝説
十纒。其列次諸論皆不同。又立名有異。舊
論十五十三右名倒起。法勝論三七右云。此等
八法彼中生故名起煩惱。亦名爲纒。四卷本
八左云。此八事説上煩惱。諸使是煩惱。於
中此上從中起。雜心四十八右名上煩惱纒
是非經説。故正理五十四十四右曰。然諸論者
離諸隨眠。就勝説纒或八或十。問。何故或
八或十。解云。障諸善品約強立纒。忿覆輕
於餘八故唯八。又雖對八是輕。而望六垢
亦重。故於小煩惱中分輕重。重四同入纒。
輕六立爲垢。是故説十纒
五右是貪等流 等是相似義。流是流出。隨惑
行相相似本惑流出。故名等流。然惠暉云。
等流者隨惑有力與根本煩惱齊等流即流
類。或等即是引。從根本煩惱引生也。約相
同名等流者二釋竝非也
五右有説覆是如其次第 婆沙四十七十六
三説同。而第三評家義。彼曰。應作是説。
是二等流。或貪名利覆藏自罪。或由無知
覆藏罪故。由是入阿毘達磨上十五左唯擧
倶義。又雜心四十九右唯擧初二説。意竝取
二説自成第三義故。今論三義竝云有説
而意顯取第三。以説所由故。前二義各是
偏。故此中據了知有知無知對明。非根智
愚故。諸論皆悉作知。舊論云次第ノ如已知
未知
五右頌曰從諸見 入論上十四左雜心四十九
婆沙四十七十六左全同。又大乘佛地論第
一同之。然對倶舍八三十右雜集第七以貪。
瞋。痴爲三垢擧對。詳曰。彼施設各別。故於
舍利弗毘曇二十一卷貪。瞋。痴爲三垢
五右論曰如理諫誨 智者所可厭法名有
罪事。論十八十九左諸染汚法皆名有罪是
也。法蘊足八七左曰。云何惱。謂有一類。於僧
等中因法非法而興鬭訟。諸苾芻等爲和
息故勸諫教誨。而固不受。此不受勸諫性。
不受教誨性。極執性。極取性。左取性。不右取
性。難勸捨性。拙應對性。師子執性。心蛆螫
性。心狠戾性。總名爲惱今論作
悔誤也
矯前已釋者 憍之誤也
諂是諸見諸是等流 此中有正釋引證結
成。證經言如言。正理四十十九右云。故契經
言。實曲者何。謂諸惡見光十五
左引
今舊論十五
十五左
云。如偈曰。何法名邪曲。謂邪見等見。準彼
今論取要
五左此垢及纒自在故唯修 下三纒垢諸
門分別有三。一三斷門。二三性分別。三三界
繋。此即初也。然光・寶竝爲大段。而於此分
五科。混大小科非也
六右唯與修斷名自在起 別釋自在起
通妨。難云。此忿等與無明相應。何唯自力
起。通云於無明有二。一自力起。二他力起。
彼修斷痴他力起。還由此忿等方得轉故。
故唯與彼他力無明相應。故名自在。婆沙
三十八九左云。修斷無明雖有不與隨眠
相應起者。而非自力起。是忿等力所起故
不名不共
六左已辨隨眠六識地起 下大文第二諸
門分別於中有二。一六識相應。二五受相
應。準此結前文。光・寶分文其非顯然
九右論曰佛於五疑蓋 出雜含二十六二十
六右
二十七十六左十八五左二十七十六左二十四
三左二十九三右中含二十四二十一左是皆言睡眠
蓋不言惛眠。然契經意合二體以爲一蓋。
由是雜含二十七二右説五蓋之十曰舍利
弗毘曇
二十一(二十一
右)同雜含也
有睡有眠彼睡彼眠即是蓋。有
掉有悔彼掉彼悔即是蓋。於餘三蓋。言有
外貪欲有内貪欲。有瞋恚有瞋恚相論四
(四左)
引此經云瞋及瞋因縁名瞋
恚蓋。相應倶有法以爲因縁
疑善法疑不善法
而不言有欲有貪有瞋有恚。定知是二物。
又舊婆沙三十八七左曰。問曰。何故欲愛蓋。
恚蓋疑蓋一體立蓋。睡眠。掉悔二體立蓋。
凡舊譯家惛沈名爲睡。彼雜心四十八右法勝
二本説。甘露上二十
四左
説諸纒中眠外立睡。即
今惛沈。惛沈是懵昧之相。極同睡之相。其立
名爲睡可知矣。然舊倶舍三五左説惛爲無
安。十五十三左説纒及十八右説蓋中。竝説惛
沈爲疲弱。而睡眠但爲睡言睡弱蓋次第
異也
別可知。又増一二十四二右云。睡眠蓋。調戲
又五(七右)調戯
睡眠反列之
長含十二十右淸淨經八十五
衆集經九四右十上經竝如是。按調是掉擧
義。令心不靜論四
(五左)
名爲掉擧 莊子齊物
論云。而獨不見之調調之刁刁風欲止
而激動貌
乎。
註樹上枝葉搖動之形。戲是傷悲字彙義。同
追悔相。故是亦二物。甘露味論上二十
五右
説十
纒中云。三睡。四眠。五調。六戲。云何睡。心沈
心重身重一切結相應。云何眠。心合臥出不
自在眠。欲界繋意識相應。云何調。心不善不
靜丨與一切結使相應。云何戲。作善不
善後悔。與憂根相應。又成實十一十三左
煩惱品云。心重欲眠爲睡。心攝離覺名眠。
由如是義相同於一文亦互用。謂長含第
二左云掉戲蓋。掉。調同故。成實論十二二右
標掉悔釋云掉戲。悔。戲義相似故。然稽古
十五右長含。掉悔爲調戲。異部所誦本。不
必會者。臆度謀衆教焉
九右以契經説不善聚故 雜含二十七十八
云。純一不善聚者。謂五蓋故。又二十四三左
増一二十四二右出而無純一言
九右由此經中作如是説者 自下別釋三事
有二。初約惛眠。後約掉悔。初中亦有二。初
食非食二事擧經説。後如是二事下論家釋
用同之辭。下亦傚之。此二句將擧經之辭」
惛眠雖二謂光明想 雜含二十七五右曰。如
是五蓋依食而立。非不食。貪欲蓋以何爲
食。謂觸相。於彼不正思惟貪欲能令増。何等
爲瞋恚蓋食。謂障礙相。於彼不正思惟瞋恚
蓋能令増。何等爲睡眠蓋食。有五法。何等
爲五。微弱。不樂。欠呿。多食。懈怠。於彼不正
思惟睡眠蓋能令増。何等爲掉悔蓋食。有四
法。何等爲四。謂親屬覺。人衆覺。天覺。本所
經未樂草
誤也
覺。自憶念他人令憶念而生覺。於
彼起不正思惟掉悔令増。何等爲疑蓋食。
有三世。何等爲三。於過去猶預。現在未來
亦猶預。於彼起不正思惟疑蓋能令増。何
等爲貪欲蓋不食。謂不淨觀。何等爲瞋恚蓋
不食。彼慈心思惟。何等爲睡眠蓋不食。彼明
稽古作
正非也
思惟。何等爲掉悔蓋不食。彼寂止
思惟。何等爲疑蓋不食。彼縁起法思惟已上
論文擧二食治用同。顯餘三食治用別故各
一。故今廣示經文。惛眠等二句雖正不同
現經。而是經文。在作如是説下故。故舊論
十五(十
八左)
云。經中説。睡弱一食一非食。何法睡
弱蓋食。法蘊足八十四右隨惑中有此五法
云云何瞢憒。謂身重性。心重性。身無堪任性。
心無堪任性。身瞢憒性。心瞢憒性應音二十(十
八右)云。𧄼
瞢。上徒登切。下亡登切。韻集云丨丨
失臥極也。琳音七十(十九右)全同
云何不樂。謂
有一類。得好親教軌範類及隨一尊重可
信。而不喜不愛不樂悵望慘慼。云何嚬申。欠
呿。謂身低擧手足捲舒名曰嚬申。鼻面開蹙
脣口喎張名曰欠呿。云何食不調性。謂以不
食或食過量或食匪宜而生苦受。云何心昧
劣性。謂心惛昧劣弱踡跼。正理十一八右云。𧄼
瞢不樂等所生心重性説爲惛沈。由五爲因
惛眠蓋得増益。光明想者。經云明照思惟。
是則毘鉢舍那慧思惟想。若依大乘。伽十一
六左此蓋非食謂有光明相不作
想也
及行相如
理作意多所修習以爲非食。光明有三種。
一治暗光明復有
三種
二法光明。三依身光明。
乃至法光明能治三種黒闇。乃至又證觀察能
治惛沈睡眠黒闇。以能顯了法性故
九左掉悔雖二謂奢摩他 此初二句亦是
經文。故舊論云。亦説同一食同一非食。法蘊
足八十六右曰。云何親里尋。謂於親里欲令
安樂成就一切無惱害法。王臣愛重。國人敬
慕。縁此等故尋求。云何國土尋。謂於所愛
國土人衆欲令安樂乃至 縁此等故尋求。
云何不死尋。謂有一類作是思惟。我於佛
教所説勝定且未修習。待過六年乃至
此時已然後習定。如是思惟於自身命
不了危脆。起心尋求已上第四無之。奢摩他
經云寂止。梵漢異耳。光十六七二釋竝未可
也。今謂前示用顯體。故婆沙云毘鉢舍那。
此擧體
九左唯此於五建立爲蓋 四十八十一右
十六説中。第十復次約障戒慧定三蘊。今
以義爲五蘊。其義終不參。非各配故。成實
十二二左亦叙此義。所障次第爲戒定慧。能
障逆次掉悔。睡眠。從能障列從所障次竝
不相違。然毘婆沙依五蓋經。豈以散説壞
本次爲
十右依如是理怖畏掉悔 此經部師義亦
約五蘊。而唯所障定慧次第異耳。正理論五
十五七右反破此義云。若爾掉悔蓋應惛眠
前説。順戒定慧蘊次第而説故。不爾。此中
壞次第所治
定慧丨
者世尊意欲顯別義故。謂契
經中。佛依正理説惛眠蓋毘鉢舍那能治
非止。説掉悔蓋唯奢摩他能治非觀。此依
伏斷説觀止門別治惛眠掉悔二蓋。若依
永斷此觀止門對治一切。用無差別。爲顯
此理故壞次第。豈不契經作如是説。修等
持者怖畏惛眠。修擇法者怖畏掉悔。由此
證知。惛眠障定掉悔障慧。其理必然。理必
不然。互相順故。惛沈順定。順上分中正理
五十四
(八右)云即由此理順上分中不説惛
沈順等持故。又此論四(六左)云云
 因言已辨。
掉擧順慧。以性捷利似擇法。故非順
彼法可言障彼。又若惛眠能障定者。則
應許定イヽ能治惛眠。不應契經作如是
説説惛眠對治謂光明相。掉擧障慧爲難亦
然。故彼所言唯陳自執。然契經中説修等
持者怖畏惛眠。修擇法者怖畏掉悔。此言
別意。謂惛眠蓋相順等持欲修等持惛眠
易起。故修定者怖畏惛眠。非謂惛眠近能
障定。怖畏掉悔準此應知。若謂契經作
如是説。心昧劣位修定非時。心輕躁位修
慧非時。故知惛眠近能障定。掉悔障慧理
必應然。理亦不爾。就近説故。謂此經意正
説惛眠於法相中不能簡釋。是故擇法爲
彼近治。惛眠亦能近障擇法。故昧劣位修定
非時。定非惛眠近對治故。掉悔於慧准此
應知。若謂經説彼現起位修此非時。故知
准彼但此障。則不説者障義既無便應
非蓋。非不障勝法而蓋義可成。由此應
知。倶爲倶障倶爲倶治其理必然。但於此
中説近障治故作如是差別而説。詳曰。正
理判訣會理順經。契經正説蓋能治言惛
眠非食光明想。掉悔非食奢摩他。豈得異求。
又能所治能所順等非必是等次第。何以所
障不次第可責此。如彼曲。穢。濁三業
十五
如次依諂。瞋。貪生。彼既所依皆不次。又
次上
三左
貪。瞋。痴三縛順樂。苦。捨三受。故
佛別説此。然所順三受不次第。又雜含二十
二右出五根體中云。精進根者是四正斷。
念根者是四念處。於菩提分四念處四正斷
次第。又大乘諸論皆亦如是。謂瑜伽十一
七右惛眠蓋非食謂光明相。掉悔蓋非食謂奢
摩他。又七十七十四右云。掉擧。惡作是奢摩他
障。惛。沈睡眠。疑是毘鉢舍那障。對法七初左
説纒中云。修止時惛沈。睡眠爲障。修擧時
掉擧。惡作爲障。又三左説五蓋亦復如是。
然彼對法一十七左隨惑出體中云。惛沈障毘
鉢舍那。掉擧障奢摩他。基唯識疏五本五十右
會意云。對法論第一卷中説彼行相相翻障。故
惛沈障惠。瑜伽十一及七
十七等
説彼行相相順障
説惛沈障定。掉擧亦爾。翻此應知。然無一
文行相相翻相順。説惛掉二法麁相通障定
之與惠以通障定慧相顯簡惛掉二。然約
其體細得通障。今説行相相順相翻二倶麁
障。彼惛掉即不爾已上此基和會依正理論」
十右有餘別説唯有此五 定慧次第順論
主意。蓋爲此擧。正理五十五
(八左)
破云。乍可枉
謗當聖慈尊。以下十六
字註意
聖慈尊猶一生隔未
證無等大我智故。寧可枉謗現能寂尊。彼
説何縁名枉謗佛。以彼所説前後相違及與
契經理相違故。如何彼説前後相違謂若貪
欲。瞋恚二蓋現起能障將入定心。障既現前
何能入定。若別修治伏已入者。則不應言
正入定位於止及觀不能正習。又彼正入
定言爲聞思所成爲修所成定。若言我説
聞思所成名正入定。則不應説後出定位
思擇法時。聞思所成有分別故。即思擇法
何待出時。若言我説修所成定名正入定
理亦不然。修所成心正現前位惛眠。掉悔
何容現前。若不現前寧障止觀。如何彼
説經理相違。謂彼所言惛眠。掉悔如其次
第障奢摩他。毘鉢舍那違前教理。故彼
所説唯立五因無有功能證蓋唯五。由此
前説理善可依。此徴詰最盡
十右今應思擇斷由何因 此謂必遍知所
縁故方惑斷。故致此問也。此中有三。一標
二類惑。二正知斷不齊難。三問斷因。第二難
中有二。初以斷難知缺。後以知難斷缺。舊
論此難前却。頌疏曰。解云他界遍行者九上
縁惑也。此遍行所縁者上界苦集是也。及見
滅道斷有漏縁諸惑者。謂滅道下貪瞋慢是
也。謂貪。瞋。慢縁邪見。疑。無明起名有漏
縁。此貪等所縁者即邪見。疑。無明也。於彼斷
位者。若他界遍行斷位者。謂苦集智忍生時
也。若滅道有漏縁斷位者。謂滅道智忍生時
也。不知彼所縁者。若斷他界遍行時不知
上界苦集也。若斷滅道有漏縁時不知彼
邪見。疑。無明也。以滅道智忍但知滅道故。
知彼所縁時而彼不斷者。知他界遍行所縁
者。謂上界苦集類智也。而彼他界遍行不斷
者。謂已斷故不斷也。知滅道下有漏縁惑所
縁時者。謂苦集智忍也。以苦集智忍知苦
集故。彼滅道下邪見。疑。無明體是苦集故苦
集智忍生能知彼也。而彼邪見等不斷者謂
未起滅道智忍故也已上 麟云。而彼邪見等不
斷者誤也。應言而
彼貪等不
斷也
 此中四彼竝皆指所標遍行及有漏
縁。然頌疏。有漏縁之所縁邪見等爲彼者誤
也。光記云。而彼滅道有漏縁惑食等也不斷爲
正。婆沙四十二十四右云。彼難意言。見滅道
所斷有漏縁隨眠因何當斷。若言因慧見
此苦集故得斷者其理不然。見苦集時此
未斷故。若言因慧見彼滅道故得斷者理
亦不然。滅道非此所縁境故。准以可知
爲初歩示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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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記作三解。是從麁至細竝含具義而非乖
角三解。又但就遍行設異解不關有漏縁。
此三解初釋總相釋文麁論。而對後二釋此
則單下苦上苦相對論。集諦亦爾。第二釋上
苦對縁上苦遍行。縁上集遍行二。上集對
上苦集亦爾。是從前細也。第三釋上苦對
上二如前。更加縁上苦集遍行。上集亦更
加縁上集苦遍行。苦集上縁互縁上苦集
故。如是初一對一。次一對二。後一對三。此
三釋竝是有一理。然初釋爲勝。此中所説其
理足故。後二釋猶有微瑕。謂類智知上苦
時縁上集遍行全不相關預。不上苦爲所
縁故。今以約知所縁
十左頌曰對治起故 此四因全依雜心四
二十
五右
若婆沙四十二十五左尊者設摩達多立四
因。一所縁斷。二能縁斷。此二同此。三倶縁
斷。如見苦集所斷非遍行隨眠。四隨得對治
故如餘隨眠。餘者見苦集自界遍行。滅道無
漏縁及修道。又尊者世友立五因。此初遍知
所縁中分爲二曰。一見所縁故斷。如無漏
縁隨眠及縁自界遍行隨眠。四倶縁斷。謂如
見苦集所斷不遍行隨眠。餘三全同此。今於
自界縁不分遍不遍總爲初一
十左謂見苦集斷自界縁 此論通三界説。故
但云見苦集無欲界簡別。與正理別。彼正
理論約欲界自界縁。色無色見苦集自界他
界所有惑。而寶疏云此説欲界令意全同
正理者非也。光記意有麁細二義。一約麁
三界通説。二約細上界中八地遍行。亦各自
知縁斷。而今以説通攝別。最得論意。故婆
沙二十二世友説。亦但云自他而無簡別。
雜心四云。一縁知者。見苦見集斷自界縁及
無漏縁。又此論攝自界遍行非遍行。故總云
自界縁。不云遍行。簡彼世友五因。彼云。一
見所縁故斷。如無漏隨眠及縁自界遍行隨
眠。彼以開不遍行爲倶縁斷別因有遍行
簡別。問。諸説何縁如是不同。答。斷因有別
通。謂對治通五部故。設摩達多見苦集自界
遍行及滅道無漏縁攝對治。不立縁知。見
苦集所斷非遍行通能所縁及遍知。設摩及
世友爲作倶句別立爲能所縁斷。其無漏
縁及自界遍行。遍知勝故世友別立爲一因。
如此論。雜心者。見苦集自界縁及無漏縁是
爲後二因根本。故總爲遍知。如正理論者。
約上二界智唯是類忍類觀。故總以上二界
一切惑屬遍知。今約所斷惑三界別三界
齊説之。問。諸説勝劣如何。答。夫決擇性相
有麁有細有中。麁則難通曉。細則還亂法
相。中則不亂易曉。又有紛冗有顯著。紛冗
則損解。顯著則増智。然如彼開倶縁斷是
細亂法相。如遍知屬對治是麁難曉。如上
二界總入遍知是紛冗。今此論四因居中而
顯著。離諸疑難故。論主諸義中依雜心師
以説此。所以者何。如前所辨。遍知是後二
因之基本。斷此二類惑則他界縁有漏縁隨
去。爲顯此義三界齊等。豈非顯著。於見
惑立三因盡法相。而令義易解。是中離
麁細失
十一右頌曰謂斷持遠厭 婆沙百八十一
十三左釋斷。離。伏。背有五義。第五復次如
次配斷。持。遠。厭四對治。又百八十一四左
者世友言。對治有四種。謂斷對治。厭壞對
治。持對治。遠分對治。色界於貪等具四對
治。欲界有三除斷對治。無色界有二謂持
及遠分正理五十六(六右)具尺異此彼唯
約見道故乎寶疏次下二十七左引
雜心十
十四左次列同世友説。又百四十一四左標有
多種對治列五。謂捨斷持遠厭。十七六左
論破戒約對治亦約五。而文有四無厭
如是於厭
次位不定。
又有五種對治。婆沙三八右曰。苦法
智忍能爲五種對治。謂捨斷持不作不往對
治。捨對治者。謂此能捨異生性故。斷對治
者。謂此能斷欲界見苦所斷十隨眠故。持對
治者。謂此能持一切後位諸聖道故。不作對
治者。謂此能令畢竟不作五無間業故。不
往對治者。謂此能令畢竟不往三惡趣故」
十一右由彼能持此斷得故 舊論十五二十左
云。由此道能持前道所得滅。今擇滅得名
爲斷得。寶疏破光記一三十
七左
五縛辨。而引正
理爲勝
十一左有餘師説得更遠故 此叙雜心師
義。彼十十四左曰。遠分對治者解脱道爲首。
寶云。准此餘道更無異説爲正
十一左四厭患對治深生厭患 雜心云。壞
對治者。於縁中作過加誤行故。謂無常苦空
非我等如是比。此比言顯加行比觀。正理論
五十五
(十四右)
釋第四畢云。應知多分是加行道。
若爾何縁於最後説。阿毘達磨非求次第。
豈不曾聞何煩徴詰。或不定故説不在前。
謂彼非如無間道後定有解脱道。解脱道後
方有勝進。是故不定。以加行道或有起在
無間道前。或有生於勝進道後。非決定故。
又不定者。謂或有一補特伽羅由一加行。乃
至證得阿羅漢果。或二或多。是故不定。又不
定者。無間道等如前加行亦能與後爲加
行。故不可定言唯爾所是加行道攝。説多
分言應知爲顯無間解脱勝進道中。縁苦
集諦者亦厭患對治。彼正理師爲救彼次
作多通釋。然光。寶等所纒正理解此論文。
云約多分。據不定陰顯合論等竝非也。以
論主不云多分故。破斥彼故。雜心約加
行故。正理師於不定作三義。初者何在勝
進後。若是一類四道畢。第二番與後加行。是
則必無間之前。誰不由加行得起無間。次
者約一二多。是亦約四道相望必無間前
義。後者約相望不定以無間等亦名加行。
是壞四道分別。亦復無間道等何厭患。由厭
患而無間等起故。寶疏云。此上次第是婆沙
本義。詳曰。婆沙處處説斷。持。遠次無異。於
厭不定。或爲最後。或爲第二。今依一途列
之。何可云本義
十三右若依正理法自相故 正理五十五
十八右破云。彼説偏與正理相違。諸自相無
皆非遠性。此成遠性必有自相。遠性攝故。
如餘遠性。謂見所餘相遠性等是遠性攝自
相非無。既許去來是遠性攝必應許彼自
相非無。説自相無而名遠性故。彼偏與正
理相違已上經部師去來無體如前卷六右
説。然此比量非爲善説。何以故。謂如東西
彼此岸海等是相對假非有自相。則成異
品。遠性攝因犯不定失。設不許此犯他能
立不成。彼處遠性攝同品故。亦復此因非
是善因明者所須。如唯量鈔藏俊
僧正
判決。既
十八界有常無常。於有爲法有漏無漏。豈
以界攝故令無爲無常。以有爲攝故令無
漏有染汚。又作違決云。此成遠性非有
自相。非如現故。如馬角等。又汝以性言成
立。而此性言是類義非體性義
十三右論曰再斷惑義 正理五十六初右云。
所斷諸惑由得自分無間道故便頓永斷離
退。後時無再斷義。斷已復斷則爲唐捐。解
云。若惑得自對治道永斷。由此惑退墮義
必無。故云離退。此論云必無。然光記誤彼
文釋云。若更不退必無後時再斷惑義。唯
有退時方須再斷頌疏
依此
詳曰。聖人退墮餘
惑令致。非此永斷惑。麟記云。今詳或退與
不退倶無再斷。以後起者非前惑故爲正
解論十九
(六右)
前文曰。有餘師説。外道諸仙不能
伏斷見所斷惑。如大分別諸業契經説。離
欲貪諸外道。有縁欲界邪見現行。毘婆沙
師釋彼經義。起見時暫退。如提婆達多。準
彼光釋爲得。
十三右所得離繋彼勝得義 正理云。以離
繋得道所攝故。捨得道時彼亦捨得。故諸
離繋有重得
十三左治道起者謂解脱道 顯宗二十八十右
云。説治生言通名二義。若據能證離繋
目無間道。若據此正證離繋目解脱道
正理
亦同
論舊十五(二
十二左)
曰。對治生者。此義中謂解
脱道。正理通初重得兼正竝存。此論據正唯
約重。故殊簡解脱。問。九十十一左云。爲遮
彼意顯無間道能斷煩惱。隔煩惱得令不
續故。亦能證滅引離繋得令正起故。諸解
脱道惟名證滅。與離繋得倶現前故。而明
滅作證皆通無間解脱。今何不爾。解云。彼
總明滅證故爾。今據重得標別所以簡言
解脱。然正理師令通無間。蓋混其門。問。此
治生言爲有漏得無漏。通二。設爾何過。
三倶有過。若唯有漏。唯是超越不通次第。
若唯無漏。唯是次第不渉超越。若通二者。
應増數七。何説六時。解云。應爲分別。若
約次第是無漏得非約有漏。謂苦法忍初
得離繋。苦法智時重持此滅。若據超越有
漏智斷非通無漏。凡位無間初得惑滅。其
解脱道持證其滅。此爲重得初。此已後隨
應有餘重得。如是據人則唯有漏唯無漏
得。若依名稱則通二種。以通二種無唯
偏過。以治人別去増數難。然正理師通釋
疑難。令當文唯次第證唯無漏得。更別超越
立爲七時以加有漏。詳云。此全非理。若於
凡位斷此品染得此斷得。更無入聖亦斷
此品染。然約遠厭對治立第二治。於婆沙
等曾無此。亦全非此論意。然光。寶令此
論同正理者未可也。治生言光・寶各致解
竝朋正理。今云不用也
十三左練根時者謂轉根時 舊論云。練根者。
謂修増勝根道。問。婆沙九十十二右曰。練根時
應説有六。而練根時必得果故即四果攝。
故説五時。何今別開。答。正理云。爲顯練根
異斷惑得果故。得果外説練根無失
十三左然諸離繋唯具二時 下約位辨具
不具有二。初約鈍根次第者。二評別所説
顯利根超越相。初中亦二。此總釋。婆沙九十
十一左云。此滅作證隨位差別有八十九。謂
四法忍智四類忍智時。及九地各九無間解
脱道時。曰法忍智忍時。唯證見所斷法滅。非
想非非想處前八無間解脱時。唯證修所斷
法滅。餘七十三時。通證見修所斷法滅。解
云。據忍害智害言見修所斷法。非謂見修
道所斷。彼總明滅證故通無間解脱。今唯
明重故唯解脱。如前所辨。而今亦約八十
九品位以明重得
十三左謂欲界繋即果得故 後別釋。於中
有二。初約見道位。後約修道位。初見道中
亦二。初約前七忍智。後約道類忍智。約修
道中有三。初約一來向果位。二約不還向
果位。三約阿羅漢向果位。此文中。亦五時者
但例數耳。下皆如是。又除者更加別除故
云又。文句六之一五五左又者鄭重辭。廣勻又
猶更也。亦治生者唯例二無別。問。八十九
道皆是漸進。何唯五時。答。雖有勝進而是
微薄。非如五時増厚故唯説五已下別釋一段
舊論略無文。
婆沙九十(十
二右)具
十四右如是且就預流等故 第二評別所
説顯利根超越。初二句評別。後文即所由。
此有二。初以利除練爲由。成前説是鈍。而
顯成利根除練。後以超除預流等爲由。
成前説是次第。而顯成超越隨應除預流
等。此中光記二十六
右已下
意。超越文通鈍利。而破
正理超越次以利根故除練根。光二十三
二十一右
三十六左
亦擧正理諸文破。寶疏意二論和會。
二十五右
初丨
云超越雖利根非是利種。古今
皆以光爲正。詳曰。正理論六十四
二右
明隨信行
有七十三人。與此論二十五
十左
婆沙五十四
十左
等同。
準知寶疏判有其理。何者大論種姓利鈍
如隨信法行。又細分別於隨信中有次第
有超越。何故爾者。根勝劣故令有時遲速
位次超。若不爾者此差異何。故知利鈍相望
不定。然光師偏被封種利鈍。強斥正理。豈
非疎昧。猶未見超越人有練根。設於隨信
有次第超越。而於其超越有練根文何在。
此論亦初明鈍根次第。次明利根。於中初
利次第。次超越故。超越有練根難信
十四右智遍知者謂無漏智 智者是體。遍知
是用。智周遍了知四諦境故名智遍知。知
即遍。遍知是智竝持業釋。婆沙三十四初左
有兩説。此論同初説。又有一師體通俗智
而無評家。正理五十六
八左
擧兩説而云。唯無漏
慧爲智遍知。是我宗中正意所許
十四右斷遍知者立因名故 婆沙三十四
二右云問。於所縁境能遍知故立遍知名。斷
無所縁及遍知用。何故名遍知。答。斷是智
果故亦名遍知。如阿羅漢是解果故亦説名
解。六十二八左問答亦同準此正理。寶疏云
無爲者。蓋無學誤也
斷以遍知爲因名斷遍知。是有財釋。舊論
十五二
十二左
云。智永斷謂無流智。滅永斷唯滅。合
此名永斷智。於果説因故
十四左論曰立三遍知 此中大二。初正釋
頌。二問答。初中有三。初釋初句總辨見六
修三。二且三下釋次三句別明見六。三餘
三下釋後兩句別明修三。明見六中有三。
一問。二答。三結。答中有二。初欲界。次上界。
初欲界中有二。一正釋。二結。正釋中亦二。
初釋第一遍知。先示立位。後重釋示其名。
二明次二遍知亦有立位示名二科。明上
界三中有三。初總例顯。次謂色下示立位。
後是見下示名結數 明修三中有問答結
三。答中亦有三。三界別故。初欲界中有三。
一示立位。二應知下示其名。三并前下通
妨。次色界中有立位示名二科。後無色中亦
有三。一示立位。二示其名。三通妨。此即初
釋初句也
十四左謂欲界繋立一遍知 麟云。由此二
諦有遍行惑互相縁縛。要次下論
十七右
滅雙因
方得遍知故共立一。滅道二諦。他部之因。
先已滅故。但知當諦各立遍知。上界亦爾」
十四左是見苦集所斷法斷 此中法斷者。
所斷煩惱名爲法。所證擇滅爲斷。舊論十五
二十

曰所滅惑滅離。惑言當此法字。亦此論下
十六左
三行
云永斷三界法。彼定所斷。此何不爾。
然圓暉二十一
二十三右
云法斷者擇滅名也者非也」
十五右并前立故 難云。斷盡欲界修斷諸惑
立一遍知。應名欲貪盡。其五下結身見。戒
禁。疑三見道已斷。何名五下分結盡。今通
此妨云。以爾時越界得果トヲ下論
十八左
集遍
知。并前三界見所斷無爲立遍知故。問。若
爾見惑猶有餘。何唯三。答。攝門根故擧三
攝餘。問。欲修惑亦有癡慢。何唯約貪瞋名
五下結盡。答。若不盡欲諸惑不得名五下
結盡。已得五下結盡名。斷餘惑理在絶言
此中寶疏爲盡理。
光但釋文耳
十五右色界所繋愛盡遍知 婆沙六十二
十二左一説唯第四定修惑下下品結盡。一説
唯第四定一切修惑盡。評家色界一切修所
斷結盡爲色愛盡。今同評家。色界一切修惑
名色愛。如五鈍五利名愛見
十五右此亦并前合立一故 難云。盡無色修
惑立一遍知。應如色界名無色愛盡。通
云。約盡處立雖云無色修道。然此越界得
果總幷前三界見道。及欲色界修道無爲立
此。故名一切結盡。此與上五下結盡但二
總集前遍知。其所以者如下論十八左
十五左論曰修道果故 此論六對全依雜
心四二十
六左
光記三十
一左
擧婆沙六十三三右兩説。
辨六七正不總致四解。而自評第四爲勝。
寶疏意同光第四解。據次第人説六。據超
越人説七。竝不相違。而廣破斥光記初三
解。其能破甚有理致。今詳於忍有六七異。
而於智唯三無異説。若據忍七義。其五下
分結盡遍知通忍及智果。以忍爲七智爲
三故。若爾五下分中。三忍所害故爲忍果。
二智所害故爲智果。若依超越爲七者。何
不言智果二。然於智無異説。定知依所害
別不據超越也。問。正不何。答。説七者非。
若約所害別一切結盡遍知何不通忍智。
彼既約盡處定爲智果。此第七遍知亦約
盡處定爲智果。理爲最妙。問。若爾先離欲
入見道。起道類智得五下分結盡遍知。爲
忍果爲智果耶。答。定是智果。何以故。以凡
位已斷欲修惑故至此位時得第七遍知
故。非忍害身戒疑故得此遍知。若言不
爾。次第證人於道類智豈可得此。問。若爾
次第超越何縁差別。答。唯依時不同。謂若次
第人欲修惑第九品斷時得此遍知。若超越
即道類智時得此。故下論十九右
初行
殊云道類智
時。然光・寶輩謂漸超別忍智果異淺浮之至
矣。由是雜心。此論及正理。顯宗唯六全不
言有七義。所以實非理。若於毘婆沙宗牛
角兩説者。正理如餘處文何不擧耶。又解。
設據超越爲七其説有餘。謂顯得之時。雖
道類智論因果必是智果。以先修習智斷
欲九品故今得此果故。若強爲忍果。先未
斷欲染至此位。何可得此果。如彼全離欲
人至道類智得不還果。應言忍果。因果門
得捨門勿混。如成不成門得捨門別。又如
因果門成就門別。謂上界道盡因果爲忍果。
成就門屬修道也。又婆沙六十三二右有八
門。六門如此論。更有見修道果靜慮無色
果。而此忍智果同見修道故不別説。正理
五十六十一右説忍智果畢云。由此已辨見
修道果
十五左諸忍皆是同一果故 此兩義雜心四
二十
六左
全同。婆沙六十二八左有多説。六十四
十六右有七復次。三十四三右亦有七復次。評
家約智眷屬及智種族二義。此同一果義同
婆沙六十四十六右第三復次同一所作義。即
是同一離繋果。光記及寶第一釋順論文。寶
第二釋依正理論五十六九左婆沙六十二
自取後釋。此非論意。何者彼説忍果亦轉
成智果。非釋同一果言。何可成證。故彼後
釋不順同一果言也
十六右所言五者未至果故 已下兩説具出
雜心四二十
六左
今全依彼。婆沙六十三二左
標五八數而無所以。光・寶以婆沙師説爲
正義。蓋所以正理廣破妙音説正理五十六
(十八左)超越
人道類智位得下分故以難唯五。答有二義。
一準擬次第人。二假説。光記(四十右)引對見
今云。
此論及雜心意不必可爾。文勢可觀。又就
此五婆沙有兩説。初説除欲界見三修一。取
上界見三修二。後説取第七下分結盡。除第
六上界見道斷遍知。光記兩説各爲正義。此
論隨同彼兩説。寶疏廣以教理唯後説爲正。
此論亦後師爲正。緊彈斥光記湛慧從寶。
法住從光。
今詳。光・寶竝誤也。必不可依。夫遍知就斷
三界惑位以建此。欲界立見三修一。上界
立見三修二合成九。第七五分結遍知是於
斷欲修惑立此。然毘婆沙正宗光三十四左
七行正理文
根本地唯斷上界惑不能斷欲界惑。然彼
後師取第七除第六者違正宗。定知非正
義。若言超越人爾者。是亦非理。先斷五下
分入見道。依根本地斷見惑。至道類智
時得五分結遍知。非是依根本地斷惑故
方得。何定爲根本果。若言入根本心上得
故爲彼果者。是假借非眞果。由此正理五
十六十八左文可擧。光四十
右引
故知彼非也。此論
亦唯明同前師。謂根本地唯能永斷色無色
攝煩惱等故者。簡欲界見惑修惑云唯。既
無所斷惑。何有所得第七遍知。色無色攝煩
惱者。取上界一切。豈得除上界見道盡遍
知。猶明説所簡欲界見三修一言欲界繋惑
唯未至定果。如是能所簡明白不間容髮。
雜心。正理。顯宗亦如是。圓暉偏同初師上
界見三修二釋。麻中之蓬。光・寶唯所纒彼
兩説未檢當文。不察至理也。寶疏所引諸
文全非證。彼超越人所成就。非依根本而
斷欲修惑方得故。何況此論文雜欲界遍
知。實盲哉。光記亦約體名縱奪爲各據一
義。實無義之妄論焉。問。彼後説如是非義者
何故擧説。答。有約依根本超越。則準擬次
第人。及俗道所斷下分今聖道力令不永生
義。故一往致根本果。然尋正宗者非眞實
不言而知。故不加破。由此諸論中一向不
擧此也
十六右許別道引無漏得故 此中未來修非現
修故云別。正理五十六
十一左
云。豈不依止根本靜
慮入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至地欲斷治
道得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法斷無漏
離繋得。寧説根本唯得五果。準彼是未來
修。此道體即欲界四法忍智。又顯宗二十八
十四右云。所言八者。尊者妙音説。根本靜慮
亦欲斷治故除色無色見道斷遍知。道類智
時總集遍知故已上按除第六遍知文誤也。
正理論云除順下分結盡遍知故。雜心。此
論亦爾也
十六右無色邊地遍知果故 依空處邊起
世俗道斷第四定惑。此時欲色界修惑斷盡。
故得第七遍知。無色近分非無漏道依止。
問。何故不依識處等邊。答。彼近分唯治次
下不能隔治。故舊婆沙四十八十三左云。空
處邊非餘無色定邊。正理五十六十五左云。聖
依俗道離諸染位所斷斷果亦名遍知。以
得無漏離繋得故。根本定中。前三依何能
斷諸惑故得第九。以有頂地無自聖道非
斷惑依。故云前三
十六左俗道果二三界法故 世俗道皆雜
斷下八地見修二部惑故得第七第八。而不
能別斷三界見惑故非忍六。又有漏智不
能斷有頂故亦無第九遍知
十六左法智果三得後二果 智言簡忍。故
但就修道三遍知論多少。問。類智上界斷
智。得後二可爾。法智下界斷智。唯應得第
七。何故通後二。答。於見道如所問。分界別
故。於修道未必爾。下論二十六五右云。縁
滅道法智於修道位中兼能治上修斷。類
無能治欲。婆沙百五十八九右正理七十三
十五右亦爾
十六左類智品果五 六十三二右有兩説。初
説約次第人爲五同此論。後説約超越人
更加第七爲六。然後説非盡理。何以故。若
依超越雖類智時得第七。然尋求其因是
凡位法智力。因果與得捨時義門各別。由
如是非理雜心論既除後説唯依初説。由
是實爾此論。正理。顯宗亦復唯同初説。光・
云云竝非。如前須簡別 舊婆沙四十八
十三左八對十六門中一向不擧後説。蓋以
是不正義梵本已致存亡異
十六左何故一一九位建立 婆沙六十二
十三右云。問。一切擇滅皆名爲斷。斷是智果
故皆應名遍知。何故此名唯在九位餘位
不得遍知名耶。問意可知。八十九品斷位
言一一斷。對唯九位言可觀。光記釋云斷
位。寶疏遮斷體。引正理。竝皆爲是。有人依
長行問斷言含體位者非也
十七右頌曰故立九遍知 婆沙六十二十三左
五因列次。雙因。倶繋。無漏。有頂。度界。彼意
見修次第故度界在最後。見道中約難易次
第。初二難具故。後二易具故。後二中。易故
最易。次易次也。雜心四二十
九右
度界爲中。前
後四如婆沙。彼五縁總相約難易次第。此
論改次第者。彼雖有理而義難分別。故今
從具向闕漸次列此
十七右有漏法斷雖多體位 此總釋。舊論。雜
心。婆沙。正理等無此。然光・寶解體位言竝
相違釋。今詳。非是相違。何以故。以隨繋事
量其體爾所上來未明故。問起不依自體
故。據體無詮故。若爾體是何。謂位即體持
業釋。顯其八十九位階位相連不亂。釋名
云。體第也。骨肉毛血表裏大小相次第也。於
彼體位不亂中。而亦依次第立九位遍知。
故特云體位
十七右缺有頂故 缺廣勻苦穴切。音闕。説文
器破
成演
也。玉篇虧對盈也。破也。佩觿云。干
祿字書以缺字從垂旁。其不典有如是者。
光・寶從垂不也。今顯有頂五部中隨一斷是
此縁成。非必具斷故殊云缺。雜心婆沙。正。
顯同此。舊論十五(二
十五右)
云損亦顯損減義。然
舊婆沙四十八八右有頂雙因同云害未善
也。此中忍無間。智解脱二道具足爲縁成。唯
於忍道不許斷。故婆沙六十四十六右云。復
次無間解脱同一所作。於斷結事倶有勢
力。如二力士同害一怨。一撲置地。一令不
起。不爾還起能爲過患。既通二道云斷
結。今亦此意。況此文云已得無漏斷得。已
得言是前苦法忍智二道非今苦類忍。然光
記苦類忍位立斷名非也。於餘處亦有其
義。今不爾也。下滅言亦如是
十七右滅雙因故 雜心。婆沙等竝云滅。舊論
云拔除。竝是解脱道時。雙因者光記有三
解從麁向細。初通見修。總五部相望分自
他。遍行言唯約苦集。彼十一遍使通縁五
部故。次分見修。是細論。文云他部意在遍
行。引證如是。後釋於前第二釋修道上加
他部爲異。猶細論。寶疏義全同光第二。但
精密。詳曰。三釋竝未盡。修道唯品自他。必
不據部故。初後兩釋非也。又修道品自他
中。前八品隨應爲一因。正第九品爲一因。
故婆沙中未滅第九品爲不滅雙因。由是
斷一因雖非斷一因盡。一因類故亦爲一
因。未斷後八品二因未斷。而約第九強爲
一品未斷。然光第二釋但分自他品。若斷上
上品上中品應言滅雙因。斷自他兩品故。
問。見道二因他部但遍行因。以何證。答。婆
沙中。云道類智忍滅道類智生時名滅雙
因。先滅見苦集所斷因。今滅見道所斷因。
除滅諦先滅中。明知唯約苦集遍行立片
因。所以立雙因者。欲苦集合爲一遍知。謂
苦集有遍行惑互相繋縛。故不得別立。滅
道無遍行惑故各自立。古徳約互因者混
釋名與因縁。其破如光斥。又舊論。雜心云
二因。及舊婆沙云倶因何爲互因
十七右如異生位不名遍知 正理十六左云。
異生雖復亦有離八地染名滅雙因。而斷
非遍知。闕餘二縁故
十七右若聖位中未滅雙因 明見位初三
心二縁闕。爲取苦類忍現生以來三心云
以前。此中欲顯皆約今生心非已生當生
於初施現在言。雖苦類忍生未起苦類智
解脱道故爲未缺有頂。於三心中。若苦法
忍未滅自他雙因。若苦法智位。雖滅自部
欲界同類因未滅集遍行。亦爲未滅雙因。
若苦類忍未起智解脱道故猶未滅上界
自部苦同類因。何況他部遍行。亦是不滅雙

十七右至苦類智遍行因故 明見位第四
第五心一縁闕。苦類智生時正缺有頂。集法
忍位前位已斷故亦爲此縁成。對有無漏斷
得言亦。苦類智位雖滅上界苦下惑集惑
未除集法忍位亦已滅苦下遍行集法智解
脱道未生。故自部惑未去。竝雙因不成。婆
沙六十二十三左云。苦類智忍滅苦類智生時
未滅雙因。雖滅見苦所斷因未滅見集所
斷因故。然得無漏離繋得。及缺有頂。集法
智忍滅集法智生時名滅雙因。先滅見苦所
斷因。今滅見集所斷因。光師問答致三解。
何猶預甚。今詳。二論文異義同。彼論過去爲
滅現在今生名生。何以知者有理教故。若
未來當生爲生者。苦類智生時已云未滅
見集所斷因。然彼苦類智現在前時。應言
滅見集所斷因耶。甚不應理。然問本誤故
答非。第三義彌非。是爲理證。雜心四二十
九右
云。
彼苦法忍苦法智苦新譯苦
類智忍
未知忍生非倶
因滅。彼現在云生是爲文。然婆沙論所説。
乃約上下八諦以爲八位。前二位不立遍知。
後六位立之。由此不分忍智而對明。然縁
具闕正在智位非據忍位。欲顯此義云
忍滅智生。八位竝皆爾。而其意難了達由是
雜心論主欲令明知解此旨。即分忍智忍
屬前門。雖苦類忍與苦法智具闕不異故。
今論欲明著故順雜心以忍入前位
十七左有立離倶方可建立 下大文第二。
示不立第五因有三。初叙婆沙六十二
(十三左)
第   四
(二十九右)
師等別立家。二正示自不立意。
三通疑難。此即初也。倶繋者。見道自部爲
一繋。他部遍行爲一繋修道正第九品爲一
繋。隨意前八品爲一繋。如前雙因。光三釋
應如前簡
此離倶繋而不別説 示自不立意。離倶繋
能與。下二所與。故云與。爲顯二倶是所與
中間言及。於見道及修道中。除三界各最後
第九品餘品位與雙因無別。於修道三界
各最後品與越界無別。言用者功用。無雙
因功用外有別倶繋用。何以故。雙因位必倶
繋。以無滅雙因而猶有倶繋。無滅倶繋
而猶有雙因故。能起爲因。結縛爲繋。故
於義有異。而無別功用力故不立。正理論
五十六十七右云。若爾亦勿立越界縁。越界亦
即滅雙因故此難論
次通
雙因倶繋雖依一物。而繋
與因其義各異。謂於五部令起名因。即於
其中能縛名繋已上共
許也
且苦智生集智未トキハ
生。二部雖無互令起力。而有展轉爲因
性。見集斷惑縛義如本。見苦所斷縛義都無。
故非滅雙因即是離倶繋已上就位
示寬狹別
又不
可説因義即繋。以無漏縁惑不繋他聚故
已上就惑體
辨寬狹也
由此我宗二種倶説。今不説者但
可説言。説此彼自成。不可言無異。體義寬
故且説雙因。今彈云。義有異已許此。而功
力無別故不許別立。汝辨寬狹言非滅雙
因即是離倶繋。是自新案必定非毘婆沙宗。
毘婆沙宗全無寬狹。雙因滅不滅位必倶繋
離不離。故婆沙六十二
(十三左)
云。苦法智忍滅苦法
智生時未滅雙因。雖滅見苦所斷因未滅
見集所斷因。未離倶繋。雖離見苦所斷繋。
未離見集所斷繋。苦類忍滅苦類智生時未
滅雙因如前
所説
未離倶繋如前
所説
集法智忍滅
集法智生時名滅雙因。先滅見苦所斷因。
今滅見集所斷因。亦離倶繋。先離見苦所
斷繋。今離見集所斷繋。集類智忍滅集類智
生時名滅雙因如前亦離倶繋如前 滅道法
類智四種説亦如是。又修道中云。離欲界修
所斷一品及至八品染時未滅雙因。雖滅
一品乃至八品因未滅八品乃至一品因。故
亦未離倶繋。雖離一品乃至八品繋未離
八品乃至一品繋。故離彼第九品染。無間道
滅解脱道生時名滅雙因。先滅八品因。今
滅第九品因。故亦離倶繋。先離八品繋。今
離第九品繋。故説四靜慮四無色竝皆其位
等。以此應知功力無別。滅因不離繋於
何文有之。又以無漏縁惑不繋他聚成因
繋別是不成證。以滅道惑亦非令他起
因故。由此若體若義辨寬狹實是妄案。然
光・寶輩恐正理談訣以朋彼義。於此論強
設非理救。未深考之所爲矣
十七左雖諸越界立遍知故 通疑難。初牒
難而下通。是即寬狹不同答也。此有三。初
標寬狹。二示別立。三指事爲極成所以。此
中依位致難。難云。諸越界時位。即皆滅雙
因故不可因外立界。答云。雖越界時即滅
雙因少分有。而滅雙因時多分非越界。見道
六果滅雙因時竝非越界。修道中四禪四無
色各下三地六種滅雙因亦未越界。故別立
越界。今論且約修道云三地。光記大科二
義。第二義通中亦有二釋。總是三解。第一
義約用無別作難。寶疏同此。此釋不順
論約位。第二釋作難爲是。約位故。通釋
不異前義。最通答釋且許不立爲異。是亦
非論意也
十七左頌曰無學唯成一 初二句明見位。
第三句明修位。第四句明無學位。住位言
通後兩句。便長行顯此。住是能住。是示其
人顯能成就。或言現有無不定。見道猶有
無不定。凡位定無不言自成。故頌不説
十八右若諸聖者便成就五 此據次第人
依未至定入見道。以未至爲依能治三界
諸結故。正理論十七左云。於聖位中依未至
定入見諦者。問。依根本有何差別。答。正
理論同上云。依根本定入見諦者。至集類
忍亦無遍知。後位隨應如理思擇。解云。以
根本非欲對治故無欲見修四遍知。問。先離
欲者。入正決定至苦類智集法忍時三縁
具。何不立遍知。答。雖具三縁雙因未成。
遍知就無漏斷得立此。彼於異生位雖斷
欲見苦集等惑。今唯得苦下無漏離得。未
得集下同類因無漏離得故不成雙因。光
記解釋言未足。得意可知。寶疏四十右答此
問許三縁具足。而別縁故不立者妄陋焉。
縁具何不立。何文許彼爲縁具。問麟問
答心
十七右具縁中。但集法智集類智等智位立遍
知。今何故亦於集類滅法等忍成遍知。答。
前新得門故唯依智位。此約人成就門。則後
位不捨前前而成。是故集法智成一集類
忍成彼一。是非自新得成。故以後忍屬前
智論此
十八右住修道位皆成就六 問。前得果門
言忍六屬見道。今何故爲修位。答。前得果
ナレハ由忍得故以屬忍。今成就門約位故
定爲修位。問。離欲退者。未退墮時唯得下
分一。今退何成六。答。下分盡總集欲界見
修諸斷爲一。雖一體即七種。今離欲退人。
捨下分中欲修一分而餘有六。故無妨
至全離欲順下分盡 寶疏準此論。超越
亦得下分盡及根本果兩説後説爲正。舊痾
難除如上已辨
十八左頌曰爲一遍知 婆沙六十二十七右
有七復次。雜心四二十
八左
唯據彼第一説。今亦
依順彼唯須第一説。若約不還欲界見修
一切。若約羅漢三界見修一切。故竝據全
一切。言一切斷。有人通全分少分者非也。
故正理。婆沙竝有二全言
十八左唯彼兩位具足二縁 婆沙六十二十七左
預流一來雖是得果而非越界。離色界時
雖是越界而非得果。又餘位者二義竝闕
十九右言捨五者捨前五故 全離欲人至
道類智即集遍知得下分盡。故不取道遍
知。由是但捨見六中前五。正理論五十六
二十左破云。此但應説道類忍時。道類智時彼
已捨故。夫言得捨據將説故。又應簡言依
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諦者。
於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繋得。故不得欲界
見斷法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言今捨已上
今彈言。此釋混淆。若言得捨體或可據將。
今即論遍知得捨。解脱道智未起非實捨
實得。故定於智應論得捨。若言不爾於
集法忍斷自同類因。何不許彼滅雙因而
得遍智。由是婆沙六十三初左云。道類智忍
滅道類智生時。若已離欲染入正性離生者
捨五得一。婆沙既約道類智現在前生言
得捨。豈非違本宗。光記墮正理破中誤云
未來生。其非理如前已辨。亦復此論唯云道
類智時。是唯現在無可言未來之理。未至
簡無者。於捨五言自成故。寶疏準此論文
亦談自舊痾準前可簡
言捨六者得離欲時 此次第人及未全離
欲超越
十九右言得一者謂得未得 此有次第超越。
若次第人漸漸新新於九遍知得未得一。
於此中有二類。一無捨得一。忍果六
受盡トナリ。謂成就前前。而新得一故二捨而
得一。下分結盡捨六得一。一切結盡捨二
得一。若起越人全離欲道類智時捨五得
一。前捨五人是也已上婆沙六十
三(初左)具説
問。何故無得
捨七八九種。答。第七第九總集處故與前忍
六不倶時起。故第八是第七總集故。故無
七八九種捨得前成就門亦爾。問。前成就門
成一二三四五。此中何縁無三四五。解云。
光記依婆沙百六十二十五左説。以得成就名
初後別會。又助云。準正理光四(五
左)引
云約斷
實然。恒成就故。今但且九遍知中。若得異
名。本名便失説名爲捨。亦無有過。前依體
論。今就名言得捨。故無三四五得。無彼名
竝現故。若作此解得與成就但名差別。
亦婆沙一説
阿毘達磨倶舍論第二十一卷法義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二十二法

 豐山上毛沙門快道記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一
分別賢聖品 正理。顯宗。分別爲辨。已兩本
法勝毘曇竝云賢聖品。曰於人天中應受
供養。故名賢聖。雜心五初右亦題賢聖品。而
二右曰。賢聖者。正定聚。謂七人及眞實凡夫。
舊論十六初右云釋分別聖道果人品於人
有賢有
不言賢也。光記賢謂賢和。聖謂聖正惠暉
云。
賢和者即事和。聖正者正即涅
槃理聖。於此正得決定故
此釋約位縱容。寶疏
順俗伸字義。依仁王分爲漏無漏二位
理五十七。顯宗二十九。舊論十六(初右)法勝四卷二(十
一右)六卷三(十二右)雜心五(初右)鞞婆沙八(初右)
皡按。兩師竝無妨。光師就略。但云和正。而
未配位也。寶寄所知。具釋。大乘義章十七
初右云。和善曰賢。會正名聖。正謂理也。
理無偏邪。故説爲正。證理捨凡。説爲聖矣
雜含三十三(十七右)曰。四向四果。此是四雙八輩賢
聖是名世尊。長含二(九左)亦爾。又舊倶舍十七(十八
右)七不還名七種賢聖
人行。是同體異名也
此賢與聖同異有三。一
同體異名。其猶眼目。以同體故。莫問始
終。皆名爲賢。竝得稱聖。二賢聖體別。別有
五種。其第五約位分別。見道已前調心離惡。
名之爲賢。見諦已上會正名聖。故仁王説
三賢十聖。三通局分別。賢通聖局。從始至
終。皆名爲賢。故經説云賢者。舍利弗等。見
諦已上方得名聖。今約體別題賢聖。雜心
文昭昭。又瑜伽釋敬序曰正智受學聖賢衆。
逆次思之。而舊論約勝略賢。但云聖道果
人品。辨品次者。光約漏無漏因果。寶疏約
滅道次第非也。似順結前文。然前品不正
説斷。豈可爲所以。亦前已明滅諦。重説煩
勞。今云。賢聖差別由隨眠強弱。離彼不能
辨之。故隨眠次明此品。是故法勝毘曇四
卷二十一右已説使品。賢聖品今當説。六卷三
十二右云。已説流轉次第不流轉次第今當
説。雜心五初右云。已説諸煩惱修行今當説」
初右頌曰通二種 正理頌全同之。而破下
二句曰。此中問答倶不應説。前已説故。謂
十九(五
左)隨眠品
説忍所害隨眠有頂地攝唯見斷
等。彼言已顯有頂見修所斷隨眠如其次第。
唯聖見道修道所斷。下八地攝。見斷隨眠。聖
見道斷。凡修道斷。修斷聖凡倶修道斷。既説
見道唯依聖身。豈不已成唯是無漏。既説
修道通依凡聖身。豈不已成通有漏無漏。
是則今説義不異前。由此不應造頌再説。
説已復説。成無用故已上今還彈云。前顯九
十八隨眠幾何所斷。故隨所應。分別見修。不
要道體。今正明其道體。故言唯無漏通二。
莫相似義ヲ以壞義門異。若言以理推尋。義
既顯。故煩重者。是則全不爾。依法相分別
法門。如理推之。不借多句。其事已足。而幼
學徒不能曉了。是故依義門異。各分別示。
如諸門分別。準思去執。衆賢論師依此執。
於顯宗論二十九初右改頌下三句曰。已説
煩惱斷。由見修道故。見道見聖諦。修道修
九品。長行云。見惟無漏。修通二種。準前已
顯。故頌不説已上此意釋二道名義。今云。不
順前問其相如何。何不問言云何名見修
道。前問如今唯改答。問答乖角。豈成示南。
又別行本頌下五左此一頌全同顯宗頌。以
之思之。彼頌非三藏親翻。而後人錄出。故
致如是誤 又正理破頓斷九品因。寶疏
反破。是則爲得焉
一左見道速治道唯無漏 初因是能治。後
因則頓斷。修道治不治不定。見定能治三界
見惑故。非速是因。故舊論唯云能對治三
界惑故。初約寬。亘三界後是狹。自地九品
故。雖非見分九斷之。擬修九品。容有其
理。故言九品
一左諦四先已説 正。顯。頌疏。本頌。竝先作
名爲好。明本如今。蓋草誤也
一左四諦次第如彼説耶 前漏無漏故明異
名。故隨便顯名。今正説四諦名體。故依理
列之。故答不爾
一左四諦自體如先所辨 滅道二種今擧
文顯。苦集未彰。前説有漏。言除道餘有
爲。是説苦集體。故正理今文曰。應知彼文
亦已顯體。謂除聖道。餘有爲法ナリト云ヲ以
二右然或有法先後次第 婆沙七十八十二
曰。問。何故世尊先説苦諦乃至最後説道
諦耶。答。隨順文詞故作是説。謂作是説。
文詞隨順。復次若作是説。隨順説者受者持
者。非餘次第。復次依現觀時。故作是説。謂
次第法。略有三種。一生起次第。第二易説次
第。第三現觀次第。生起次第者。謂四念住。四
靜慮。四無色等。諸瑜伽師。先起身念住。是
故先説。乃至後起法念住。是故後説。靜慮無
色。廣説亦爾。易説次第者。謂四正勝。四神
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等。雖四
正勝倶時而有。而易説故。先説斷惡云云
如光
記引
現觀次第者。謂四聖諦。諸瑜伽師於現
觀位。先現觀苦。故佛先説乃至後現觀道。故
佛後説已上按舊論十六二右標條三次第。而
合今説四諦。其第三次第曰。有餘法隨正
説立次第。譬如八分聖道等。今説四諦隨
修對正觀次第已上準今説四諦文勢。應標
列三別以合今説。諸教大例。若今論脱其

二左良醫經苦集滅道 雜含十五十五左
同。宋施護譯醫喩經一卷是其同本。經錄入
於單本乃誤也
二左故加行位縱馬奔馳 總結上。例現
觀中有法譬。然寶疏科爲合法非也
二左現等覺義 顯現分明爲現。平等覺知名
爲等覺。是釋觀字。義者道理非境名。簡別
加行。比智言現等覺。十六行相於四諦境
現前。平等而覺知。是現等覺義
應知此中物亦有殊 有部苦集一物。報果
爲苦。集起名集。且如今依身。對過去惑業。
是苦果。望未來果。還爲因。能集諸惑業。招
當果故。唯依義邊異其名。故正理五十七
二左云。爲果性邊。皆名苦諦。爲因性邊。皆
名集諦。物雖無異。數分無失。滅道下言
亦。對名爲異
三右經中説爲聖諦 舊論曰四聖諦。雜含十
十二十五十五右増一十七初右四諦品。中含
二十
一右
分別聖諦經
三右是聖者諦故得聖名 婆沙七十八三左
已下
説。今同世友説。曰。聖者聖惠通達故名聖
諦。今下云實見。是約聖者通達。聖人諦通
達此四法。故名聖諦。諦約境是聖之諦依主
釋。若諦約能見持業釋也。然聖人諦見苦。
見集等故。聖諦之苦依主釋也
三右於一切是諦非聖説是樂 辨體性立
名差別通難。初約法體。後然唯下辨立義。
此有三。初標立。次是故下結合。後如有下引
證。若約體性。凡聖一切所見皆是諦。諸法體
性法法住自性。悉無倒故。爾依能見人有
差別。凡夫顛倒苦見樂。聖者反之。夫聖人
實見會法自體。能所無差故。特立聖諦名。
故正理五十七十五左曰。然四諦理無有差
別。在聖在凡。皆如實故。依能見者。偏立聖

三右如有頌言 雜含十三七左頌曰。賢聖見
苦者。世間以爲樂。世間之所苦。於聖則爲

三右有餘師説聖非聖諦 光云。經部或上
座部而有約成就約所觀兩釋。今云前釋
爲勝。以凡夫於加行觀滅道故。若約所
觀。四諦皆通凡聖。有人云 後釋爲善。經部
等不立得成就故。此釋非也。不立別體。而
不言其義。寶疏亦約成就也
三左論曰亦無有失 今科云。長行大有三。
一明苦諦。二九右便明集諦。三九右由此下總
結初中亦爲二初釋頌。後四右道諦下問答
決擇。初中有二。一總釋頌。後此中下別釋。
別中有正示問答徴釋五科。第五釋中有四。
一正辨三受爲三苦。二如受下例顯相應倶
有。三擧異説釋名。四應知下辨三苦寬狹
爲二。初明二苦不共。後明行苦通一切。此
亦二。初正明。後此唯下簡亂。此有三。一標
立。二引證三示凡夫不知細苦所以。此是
其總釋也。寶疏科總釋別釋。最順論文。謂
初不言可意等。唯云諸有漏。又三三不配
當。唯云三種合。後具。配合等故。光記分二
句科非也
三左此中可意諸行亦然 此一段義旨。全
同集異門五初左三苦章。但彼無引證爲異。
引證經。初二文出中含五十八六右法樂尼
經。後雜含十七十七右云。知諸行無常故。説
受悉苦。又云云増一二十七十四左云。雜含三
二十
二左
別譯十七三左
四右有餘師釋名行苦性 光但云釋三苦
名皆持業釋。寶疏七左云皆持業釋不同有
部壞已生苦等名爲壞苦等。此爲異部也。
是則經部。欲後明經部義之基本。先示經
部釋名。彼不立過去未來實有。故皆持業。
有部不爾。唯苦苦ノミ是持業。餘二竝是別體
依主。謂由壞之苦。由行之苦
四右應知此中等 光科明寬狹。寶云通伏
難。竝有理。何者就文是辨寬狹。無通妨之
辭故。又本辨寬狹。以有疑難故
四右故有頌言 光云經部鳩摩羅多頌者非
也。有何教理非經部耶。應知是此應契
經。如先三右有頌言聖者等。故正理五十七
十七左亦證之自義。寶疏無失
四右道諦亦應有爲性故 自下第二問答
決擇有二。初道諦問答。後樂受問答。初中有
難有答。此是成實論師難也。彼論六十六左
曰。問。無漏諸受亦是苦耶。答。亦是苦。所以
者何。無漏諸受。聖人亦次第捨乃至廣説。寶
作釋得論旨。是出比量相違。宗因如文。喩
如諸有漏
四右道諦非苦衆苦盡故 是論主答。初正
答。後引例通。此初也。初一句標宗。餘文辨
違不違差別。是則爲違決過。謂道諦非行苦
攝。非違逆聖心故。如滅聖諦。寶疏八左
餘師釋。答者誤於正理論。彼別叙自義。而
以此論義。標爲餘師。其例彼論非一也。何
證彼云餘師。以此論必是餘師
四右若觀諸有唯顯有漏者 後引例通。謂
餘經説有爲涅槃寂靜。唯約有漏有爲。不
貫無漏有爲。例彼説一切非常皆是苦。亦
是唯約有漏非常。此論且但説能例。顯所
例故。文中云亦。寶疏科引例釋是也。以
終二句。直約苦非也。彼有爲言指觀諸有
爲故。光記直云通經者誤也
四左若諸法中計癰爲樂 二樂受問答。初
問。後答。答中大爲二。初就有部宗立樂名
苦答。後樂體有無諍。初中有三師。一約多
分。二相從義。三凡聖差別。此即初也。是婆沙
評家義。婆沙七十八六右曰。問。於諸蘊中爲
有樂耶。設爾何失。二倶有過。所以者何。
若諸蘊中亦有樂者。何故名苦諦。而不名
樂諦。若諸蘊中全無樂者。契經何通。經説
雜含三
(二十左)
大名當知。色若一向有苦無樂。非
樂所隨。不生喜樂。遠離樂者。有情不應
爲樂。於色起貪起著。以諸色中有苦有
樂。亦樂所隨。亦生喜樂。不離樂故。有情
爲樂。於諸色中起貪起著。乃至於識廣説
亦爾。又説。三受各定建立不相雜亂。謂樂及
苦不苦不樂。又契經説。道依資糧。涅槃依
道以道樂故得涅槃樂。道既是樂。如何蘊
中可説無樂。答。應作是説。於諸蘊中。亦
有少樂。以諸蘊中苦多樂少少。從多故。但
名苦蘊。如毒瓶中置一滴蜜。少從多故。但
名毒瓶。有作是説。於諸蘊中全無樂。故但
名苦諦。問。若爾經説當云何通。答。相待立
名。假説有樂。謂受上苦時。於中苦起樂
想。受中苦時。於下苦。起樂想。受地獄苦
時。於傍生苦起樂想乃至受有漏苦時。於
無漏道亦生樂想。故説有樂。復有説者。若
依世間施設於諸蘊中亦説有樂。謂諸世
間飢時得食。渇時得飮。寒時得煖等。皆言
得樂。若依賢聖施設。於諸蘊中應説無
樂。從無間獄乃至有頂。諸蘊界處皆等觀
見如熱鐵團。評曰。應知此中初説爲善。苦
多樂少但名苦諦。如是三説中。評家義是也。
然論主欲未盡理。故標一類釋。寶八左云有
部異師釋可笑也
四左有餘於此亦名苦 二相從義 是有部
中異師。順問中言許有樂。爲答而立樂。
爲苦因故。光寶竝云經部鳩摩羅多者。誤
之太矣。彼不許蘊中樂。諸師共許故。然舊
論十六四左云餘部師者。當懷疑。或除薩
經所餘部中許樂計。此中有三因。一因樂
從果苦。二約相雜。集是雜集義。不爾與初
因何別。故舊論曰。由衆若雜故。韻會集雜
也。孟子是集義。所生者。註集雜也。光寶不
辨未足也。三果樂從因苦。初後全有財。中
隣近釋也
四左理實應言一如苦受 論主述正解。約
凡聖分別。是取婆沙爲不正義。第三説。論
主不評家爲量故。光七右九左疏云。述有
部正釋者。未知婆沙不正義之失。若應
言就有部述正解。此約凡夫爲樂。而依
聖人皆苦。如次上釋。此有三。此初正叙自

四左有謂樂受行苦何用 二破前有餘頌。
光寶竝云破前經部。如前非也。有牒破二。
破有總別。別破有三。一苦集混亂失。二於
上界不成失。三行苦無用失。此第三因彼計
苦。因故爲苦。若爾經行。苦是遷流無常爲
苦。故成無用。由之我由非常。樂爲苦。而
七右終約苦樂捨三受云云全非論意也
五右若由非常引苦行相 三辨二觀差別。
非常トハ是四行相中二。故特問答
有餘部師 自下第二。樂體無有諍有二。
擧成實師無樂義。即當婆沙第二説也。後
依對法師遂破。初中有總標徴釋。別引教
有三經。立理有二科可知。成實論六十一左
行苦品云。諸受皆苦。又十二右云此三受皆苦
諦攝。若實是樂苦諦。又苦爲眞實。
樂相虚妄。又十二左云。無所求欲。乃名爲樂。
求故名苦。不見世間有無求者。故知無樂。
廣立教理。竝皆如彼。光寶竝云經部大衆
部等。此未審。若經部ナラハ論應言經部。其諍
大故如餘處。正理五十八初右標餘部説示
此義。次更擧上座義。知是非直經部也。又
解。成實多同經部。故諸師無妨
五右許爲樂因 舊論作計爲樂因爲正
於増盛位或雖平等 下通妨。此二句牒妨。
舊論十六五左曰。由樂因増長。或由平等。今
或雖與於位互現。謂難云。樂因増盛即爲
樂。或苦樂不増不減。平等亦非苦因。何偏
非樂以爲苦。通云。雖爾今但由非時。普光
八右未覺文旨作釋。乃可簡捨
五左如荷重擔暫易肩等 正理五十八初左
叙此師中。依如是義故有。頌言。如重擔
易肩。及疲勞止息。世間由此苦 脱彼苦
亦然。舊論曰。譬如重擔易肩
六右然世尊言作如是説 通初經中。先
牒。後通。通中初一句標。餘釋。此釋中有三。
初擧經略辨。二若由下廣辨不由苦自體。
此亦有二。初正辨反顯經文而不由自相。
後經中下成自實三受光寶分
科未可
三世尊即言下
印顯彼經別意趣。此初科也。雜含十七十七左
曰。爾時尊者阿難白佛言。世尊我獨一靜處。
禪思念言。如世尊説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
樂受。又説一切諸受悉皆是苦。此有何義。
佛告阿難。我以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變易法
故。説諸有受皆是苦。又復阿難我以諸行漸
次寂滅故説。以諸行漸次止息故。説一切
諸受悉皆是苦已上無密意言。但於問中言
有何義。是別意義。即是密意。舊論十六六左
亦問中云依何義。答中全同本經
六右故知非經作如是説 非字鮮本。光。寶。
舊論。正理。作此爲是。光記九右兩釋。寶疏
十左同後釋。有人取後釋爲正。恐彼有難
故。今云。後釋有多失。一違契經。若但行
ノミナラハ無常言ニテ足。更安及字。不可言反
壞。二背前論四左。謂以壞成壞苦。以非常
成行苦故。三違今文。不言依行苦。唯言
不依苦苦。表行壞二。四違正理。對苦苦
云二苦。豈是不各頭。通云彼行中變壞無
常行苦者。何謂乎。既云二。彼二是何物。亦
爲變壞無常一義。契經及言爲何。次壞苦唯
樂。不通苦捨之難。豈勿彼義恐怖。約共不
共二門。攝一切故。謂一切無常邊。共門亙
樂捨苦。反壞不共門。是樂受壞苦。世尊欲
顯示凡愚堅執爲樂是實苦令生厭離。故
特別云一切行變壞。然亡於佛意。背諸教
理。臆度揣摩。新家舊蔽最可歎焉。又寶疏
依義。不違我義也
六左又契經言變壞法故 通第二經有牒
釋。釋中有三。初叙二種樂。二然觀下示經
苦觀意。此有二。初叙苦樂損益。後佛以下。
正通經意。三如何下成樂自體。有難有答」
七右如有頌曰説受皆苦 曰鮮本及正理
作言。雜含十七十七右曰。爾時世尊即説。偈
言。知諸行無常。皆是變易法。故説受悉苦。
正覺之所知。此頌不言性是苦故説皆苦。
故知有樂自性
七右又契經言無實理成 通第三經。亦有
牒通。通中初一句標。次釋。後故不下結。釋中
初總釋。後別釋。總釋中諸有者。二十五有。舊
論云生處。是亦苦多樂少。一分樂中言貫上
三。然光記十右終但屬第三誤也。若言約文
便且入終不爾。作釋不成指南。亦違前後
文林釋自釋故
七右若受自相等 二更難破實無執。初牒
執總徴。後若謂下牒救徴破。大有三。一破
順俗救。此中先擧救。次總非。後別依經。示
非理有二。初擧密説經。顯三受是了義非
順俗。後依如實言。顯非順俗説三。先標立。
後引經示相。此有二經。初引五根爲三受。
意欲令知下五根言是受根。後正引如實
文。成實論六十右曰。世俗名相故有樂受。非
眞實義。問曰不然。經中佛自説三受。若實
無樂。云何説三受。答曰。似以苦差別中
名爲樂相。今破之
七左又佛如何樂等三受 第二徴破順世
説三之相。初總徴。後若謂下牒彼宗破。先
牒。後破。有總破別破總結三。別破大有四。
第一以樂例責。此中唯言簡苦捨。彼亦起
苦捨故。光記第二釋爲善。寶疏亦爾也。第
二又受下。下苦不成難。第三又下下。下中品
相反不成失。第四又下三下。定苦相對非理
失。後故不下總結。寶疏總科五難。入下違
教分科非也
八右又契經言少分實樂 第三違教失。雜
含三二十左曰。摩訶男若色非一向。是苦非
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衆生不應
因此而生樂著。摩訶男以色非一向是苦
非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衆生於
色染著。染著故繋。繋故有惱。説受想行識
文。無秋毫異。然若色下非字。及樂隨樂上非
字。竝不通。有人稽古云。此二非字衍。而後
是苦應改苦是。下經文曰。摩訶男若色一向
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衆
生不應因色而生厭離。摩訶男以色非一
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衆生
厭離於色。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脱。説受想
行識文。亦同。又婆沙六十引此。無二非字
已上今按。初非實剩。次非依下文似衍。若爾
是苦亦上下。依之思。是即亦字艸誤。承非
一向故。故婆沙六十引此。云亦是樂。又八
十七六右引之。云有苦有樂。便亦字意。下
經省略法。大名者。舊論十六八左曰摩訶那
摩。摩訶云大。那摩云名摩是主空點。故本
經云摩訶男。問。婆沙六十六右七十八六右
引全文。正理亦爾。五十八八左曰。有漏蘊非
皆苦性。以契經説。佛告大名。若色一向是
苦非樂。非樂所隨。廣説乃至有情於色不應
生染。今何但擧上句。答。苦言起盡足顯
有一分樂。故不多言
八右謂觀所依不決定 舊論十六九右曰。諸
塵觀依止位差別。成爲樂因。或成爲苦因。
不但惟塵。若至此依止位差別。諸塵必成
樂因。無時至此。不成樂因。是故可立樂
因爲定。譬如火勢觀應熟飮食位差別成
爲美熟因。此火勢即是美熟因。若至此應
熟飮食位差別。必成美熟因。無時至此。不
成美熟因
八左次時説熟決定欲成 此三十八字蘖
本亦爾。不能讀。今依宋鮮明三本改之曰。
火至此所煮炙如是分位。爲美熟因。未嘗
至此非美熟因。故美熟因非不決定。樂因
亦爾。決定理成已上光記牒決定欲成。似依
錯本。寶疏依正本
八左又三靜慮能生苦説 約上地破樂因
不定。寶云苦
因非也
 約第三定意地樂破。彼定常
無苦故。不定義不成也。此中已欲説字。鮮
本。明本。作因彼故爲正
八左二彼所説起於樂覺 此中二字。苦對
爲三字。明本。及光寶如次作又受殊勝
爲正
八左此能治苦生極樂覺 與前能所治異。
而已滅未生義相同。故光寶釋義不異前也」
九右此説必定爲集故 中含七二十
五左
分別聖
諦品云。諸賢云何愛集苦集聖諦。謂衆生實
有愛内六處。眼處。耳鼻身意處。於中若有
愛。有膩。有染。有著者。是名爲集。諸賢多聞
聖弟子知我如是知。此法如是見。如是了。如
是觀。如是覺。是謂愛集苦集聖諦光寶倶
云經部申難。惠暉云。經部四愛爲集諦。一
現有愛貪現在果。二後有愛即貪未來果。三
與喜倶行愛。即已得物上轉。四彼彼隨行愛。
即未得物上轉。前二縁内心起故。後二縁
外境生。鞞婆沙八初右四聖諦處云。譬喩者
説曰。名及色是苦諦。行及結是習諦。行及結
滅是盡諦。止及觀是道諦已上新婆沙七十七
五右全同。成實論七十四右集諦品云。集諦者
諸業及煩惱。是業身口意三業。乃至廣至第
十(七
左)具
煩惱即十根本。及九十八使第十(七左)
已下具説
符合鞞婆沙譬喩者。按。光寶此爲經部者。
蓋臆度自分別。復今論不云有餘部。不對
言對法師。何不思之。只是爲通違文假
設難。文勢豈爲不爾。故婆沙七十八七右
擧此經。云問云答。不云有餘師有説等。
思之
九右經就勝故 婆沙七十八七右有二十九
復次。通此經。増勝義數多
九右如薄伽梵補特伽羅 雜含十三六右
曰。於是等作想。施設於衆生。那羅摩&T072933;闍。
及與摩那婆。亦餘衆多想。皆因苦陰生。諸業
愛無明。因積他世陰。已上今論四句。舊論十
九左但三句。曰。業貪愛無明。此三於未來。
能爲諸有因
九右又契經説説四識住 雜含二五左曰。爾
時世尊吿諸比丘。有五種種子。何等爲五。
謂根種子。莖種子。節種子。自落種子。實種子。
此五種子不斷不壞不腐不中風新熟堅實。
有地界而無水界。彼種子不生長増廣。若
彼種準上下
脱子字
新熟堅實不斷不壞準上下
應有不
不中風有水界而無地界。彼種子亦不
生長増廣。若彼種子新熟堅實不斷不壞不
腐不中風有地水界。彼種子生長増廣。比丘
彼五種子者譬取陰倶識。地界者譬四識住。
水界者譬貪喜四取攀縁識住已上五種子及
地大竝皆能生因。以喩有取識四識住色等
四蘊是
識所依故爲
識之住
故知不局愛。餘有漏法皆爲集。
有有漏取蘊。故名有取識。即有漏五蘊。又
雜含三十一二十
一右
曰。爾時世尊吿諸比丘。有
五種種子。謂根種子莖種子節種子壞種子
種種子。此諸種子不斷不破不腐不傷不穿。
堅新得地界。不得水界。彼種不生長増廣。
得水界。不得地界。亦不得生長。長得地水
界。得生長増廣。如是業。煩惱。有愛見慢。
無明而生行。若有業而無煩惱愛見無明
者行則滅。此示法説。足應併證。光十四左
十三左竝兩釋。初有取識。及四識住竝爲喩
説。後釋五種子爲五趣因義。光無評。寶斷
後説爲正。而云經中不言喩説故。未閱
本經故。致如是誤也。又今文既云別名。四
識住類地界。何五種子不約根莖等穿之。
故舊論十六十右曰。有經説。五種種子類。是
有取識別名。地界是四識住別名
九左故經所説依法相説 二辨經論意趣。
問。阿毘達磨於何説。答。集異門六十二左
取蘊名爲苦聖諦。諸有漏因名苦集聖諦。
如前第九十二右辨品類足與經不同。有此
法相密意分別
九左
二行
然經中及彼因因 三和會前三經異
有二。初正和會。此有二。初叙前二經意。此
有正示出據二科。後釋第二經意。後問答決
擇。此有二。初問答生起相。後問答愛起因。
此即初也。由各自業。由善惡別。界趣等果
趣出生。生之因名生因。愛是潤後有。勝力
後有起名起。起之因亦依主。故舊論起因皆
云有因。又論第十十四右中有亦名起。曰對
向當生暫時起故。可準思也。因因者名無
明。諸業トノ有漏莫不由無明因。生
トノ因之因故云因因。故論特云彼。光二
釋。初唯約業非也第二取業愛爲勝。順論
彼言故湛大褒稱竇(十
四右終)何理有
九左云何知爾有緖故 雜含十三二十左
有因有縁有縛法經曰。眼有因有縁有縛。
何等爲眼因眼縁眼縛。謂眼業因トシトシ
トシ。業有因有縁有縛。謂業トシ
トシトス。愛有因有縁有縛。謂愛
無明トシ無明トシ無明トス。無明有因
有縁有縛。謂無明不正思惟トシ不正
思惟トシ不正思惟トス。不正思惟有因
有縁有縛。謂縁眼トヲ生不正思惟生
於癡。彼癡是無明。癡求欲名爲愛。愛所作
名爲業。如是比丘不正思惟因無明。無明
因愛。愛因トナリテ爲業。業因トナリテ爲眼。耳鼻
舌身意亦如是説。是名有因有縁有縛法經
已上又縁生初勝分法本經曰。世尊曾於共
因共縁共由法門之中説 唐譯本曰有因有
縁有由法門經。竝是指雜含。又中含二十四
初右大因經二左曰。當知是老死因。老死習。
老死本。老死縁者。謂此生也。如是廣説生
及愛等因習本縁。長含第十十左 大縁方便
經全同中含大因經。彼曰。我以此縁。知老
死由生縁生有老死。廣説餘生由有縁有
等。舊論十六十右曰。如經言業於生是因愛
於有是因。復次由經中有因有縁有發起次
第故。如是雜含曰因縁縛。法本經曰因縁
由。中含曰因習本縁。長含曰由縁。舊論曰
因縁發起。今曰因縁緖。緖是基緖義。故亦云
發起。云由是由緖義。縛亦繋縛令不散。是
由緖義按十二支縁起。順逆引結。而起必不
孤起。皆互具如是親疎多因。故或説一。但
云縁。或説二。若説三。若説四。初引經其文
不敵。準婆沙百七十三六右。七十八九右及舊
論文同今若殘飮。問。後因縁緖何故成證。
答。十二支皆雖具之。互是有親疎。故成證。
光記十五右竝無明等異名者非也。豈可是異
名。又彼釋次第有二義。第一爲正
十右愛爲起因愛爲起因 後愛爲起因問
答。以顯示前經就勝。答中有三理。一後有
必起。二心相續趣。三執著無雙。光釋如論
文。寶疏一指事釋。二引例釋。三以勝釋竝非
也。三皆勝故。初二竝示現事故。第二何故
爲例
蓽豆屑 是縁豆紛 本草綱目二十四十八
云。豌豆拾遺釋名胡豆拾遺戎菽爾雅囘鶻豆
遼志畢豆唐史○崔寔月
令作蹕豆
青小豆千金青斑豆別録
時珍曰。胡豆踠豆也。其苗柔弱宛宛。故得踠名。種
出胡戎。嫰時青色。老則斑麻。故有胡戎青斑麻累
諸名○唐史畢豆出
自西戎回鶻地面
應音云。蓽豆甫蜜切。人家亦
種之堪食。用爲藻豆。極佳也
十右餘經復説諦有二種等 増一三十五右
阿須倫品云。亦有二諦二解脱門四諦眞法」
十左論曰火等亦爾 此中。世俗擧兩類。
初約淺近法自然破滅。次約惠分析法。
破與析大別也。如假四大色香味等四塵
爲體。分析彼彼覺隨無。瓶水等各能雖有
自破惠析。今且就易。故雜心第十三十
一左
云。如
瓶分別色香味觸。時捨瓶名。非捨色香味
觸別有瓶名。是故名等事。如是一切分別
無所捨。是則第一義。就此二諦。婆沙七
十七十三左依四諦。分別有四説。一苦集是
俗。滅道即眞。二前三諦俗。道諦勝義。三四諦
中皆有俗。唯空非我理爲眞。四評家四諦
皆有俗有眞。又十五左有。一世友云。能顯名
爲俗所顯法爲眞。二亦世友云。順世間名
爲俗。順賢聖所説名爲眞。三大徳云。説瓶
衣等事爲俗。説縁起等理爲眞。四達磨達
多名自性爲俗。是苦集少分。義自性爲眞。
苦集少分。及餘二諦二無爲。義林二末二
諦章三十右依婆沙雜心等。總爲七番。今論
同評家義。依雜心意約破析。又弘明集二
十一。二諦義擧二十三家。梁昭明太子爲首。
光宅爲終。又嘉祥二諦義等具辨示。南海傳
七左破世俗諦名。改爲覆俗諦
十左若物異此愛等亦然 此中亦有自碎
惠析兩品。簡世智云勝惠。析除者。明本。
及正顯亦爾。恐亂破析特加除。不同前析
餘鮮本誤作析除。更有味等言故。然光記
作析餘者。守株之失。愛者受形誤。正。顯。舊
論。及鮮本。光作受爲正。明本。寶疏如今非

十一右先軌範師名世俗諦 光記爲經部
中異師。按舊論十六十一左曰有餘師説。未
可知必是經部。又正理五十八十三右破上
座言一苦諦假是世俗義。而未破彈此範師
説。以知非經部。論主意信此義也
十一左毘婆沙師三惠亦爾 婆沙四十二
八右全同之。有法譬合。雜心五六右亦同。此
喩中所依者。婆沙云攀岸草等。雜心云近
岸。舊論云浮物
有言若爾聞修所成 光云十八右。論主述
諸師破有部義。寶十六右亦此意。按。正理五
十九四右標經主謂。擧已下文。而不云有
言。又舊論無有言字。是實論主難。而假云
有言。猶如成唯識有説言。正理論五十九四右
擧此破已。未達毘婆沙意。故作是言。然毘
婆沙辨三相別意。不如是云云廣釋。今云
不爾。今論叙彼義全不異。相亂難不得免

十一左今詳三相食草所成 論主正解。婆
沙師約縁名義。以境第七辨別。故招相亂
失。今就依第七分辨。故無相亂。是義同成
實論師。彼第二十初右三惠品云。從三藏十二
部經中生名爲聞惠。以此能生無漏聖惠。
故名爲惠。如經中説。羅睺羅今能成就得
解脱惠。雖聞韋陀等世俗經典。以不能生
無漏惠故。不名聞惠。若能思量諸經中
義。是名思惠。如説行者聞法思惟義趣。
又説行者聞法思惟義已當隨順行。若能
現前知見是名修惠。如説行者於定心中
見五陰生滅。如諸經中説。汝等比丘修習
禪定。當得如實現前知見。乃至廣引三惠
經文數多。又集異門五十三右云。因聞依聞
由聞。於彼彼處自在通達。如有苾芻受持
三藏及師友説。是名爲聞。因此聞。依此聞。
由此聞。建立故名聞所成惠。餘二亦準之。而
示要如有一。如理思惟書數算印及所作事
業名思。如有一。方便善巧修離染道。由此
離欲惡不善法。入初定乃至第四定。具足住
名思。因依由五七三聲具如上。未約名義。
今且依三轉中依也。彼復修惠次云。有作
是説。如此亦是思所成惠。所以者何。唯依
佛法不共所修。乃可名爲修所成惠。今此義
中依諸等引所起寂靜惠。皆名修所成惠。義
六末
三左
三惠章。擧此一段論文畢云。今觀彼
意。天親正取聞唯縁教。思唯縁義。修惠亦
爾。然毘婆沙諸門分別中四十二十一左唯有
一説。此三種惠。皆縁名義。與此相違已上
云。基師混亂義門。何者縁境門差別門異故。
謂論主意依縁境門。不必遮竝縁名義。今
約三種差別門中。毘婆沙師約縁境。故致
雜亂難。以彼難。推量自義。豈非混亂。又婆
沙諸門分別總論所縁。彼差別門依名義離
不離。辨別如修惠。離名縁義。故而非一向
不縁名。亦汝混亂。又論主思修同。唯縁義。
招二無別反難。故基釋定誤也
十二右説所成言食草所成 第三別釋加
所成言。成生成圓滿義。聞是耳識用。依聞所
成之惠依主釋。思是思數。依相應思所成
惠隣近釋。亦依主釋。修是證義。明證境故。
體是定數。隣近依主準前。問。何故唯不言
聞惠等。加所成言。答。恐亂持業故。謂約
互用竝是應持業。故特言所成。顯三因所
成。具如義林三惠章二左
十二左此二易可成由喜足少欲 此二句寶
疏屬上非也。光記爲正。爲下標故。故舊
論曰。此二遠離於何人可易善成。正理釋
易了
十二左對法諸師故名大欲 發智第二十六
問答二別云。於未得色等衣服等。希求尋
索。是謂多欲。於已得色等衣服等。復希。復
欲。復樂。復求。是謂不喜足。如是差別。婆沙
四十一十六右釋曰。於未得色等種種追求。
是多欲。於已得色等復更希求。是不喜足
豈不更求便應不成 正理五十九六左
云。理亦不然。非對法者言於已得妙多衣
等更別欣求餘所未得妙多衣等名不喜
足。如何説二差別不成。若爾所言有何意
趣。謂於已得足能治苦妙多衣等。即於此
中顯等倍勝更希欲恨先不得此衣服等
倍妙倍多名不喜足。於已獲得足能治苦。
更倍希求。方能障定。非於已得未能治苦。
更倍希求。便能障定。故對法者所説無失。
或不喜足雖更希求。與大欲殊。故無有失。
謂先已得諸資生具無所乏少。而更希求。
如是希求從於已得心不喜足。所引生故。
果受因名。名不喜足。於先未得諸資生具。
心無所顧。過量希求。如是希求。名爲大欲。
二種差別其相如是。此兩釋。初釋意於已得
法辨用恨先得爲失。於不辨用不爲失。
而對法者不言更多希求。今反破云。婆沙
中雖有唯言於已得不爲喜是不喜足。
今即破發智復希求説。婆沙更復尋求説。
豈可言不言更求。依後釋諾以通。是亦
有理。約起從心別爲二種差別。設如論主
所言悵望不妙不多對未得美妙多廣。而此
心起故。是故二種竝亘現未。而但約起從
心親別之。謂不喜足對未得妙多。於已得
法悵恨不歡。大欲對已得不妙不多。希求
未來妙多。然對法者更多求言判差別中。
實招相亂失。故不成救也
十二左是故此中名爲大欲 若如是則言
與義。竝皆無亂爲善説。正理五十九六左
云。不應正理。所以者何。若已得物未能治
苦。悵望不歡。若都未得能治苦物希求得
者此不障定。有何過失。此別辨用不辨用。
以破文總相。實似未細簡。然婆沙等論中
未曾細簡。今但論兩種別。非判不喜足中
失不失。汝還破本論師。及混義門
十二左能生衆聖故名聖種 舊論曰。聖人
從彼生。是第五轉別體依主。婆沙百八十一
四右有八説。第一持業釋。餘皆依主。中聖爲
無漏善法。或爲正法等。是同第七説曰。聖
者即是佛獨覺聲聞。彼從此生。相續不斷。
故名聖種
十二左四中前三皆生喜足 此辨四聖種相。
中含二十一十一左説處經曰。阿難我本爲汝
説四聖種。比丘比丘尼者得麁衣。而知止
足。非爲衣故。求滿其意。若未得衣不憂
悒。不啼泣。不搥胸。不癡惑。若得衣者。
不染不著不欲不貪知出要。而用衣如此。
事利不懈怠。而正知者。是謂止住舊聖
種。如是食住處欲斷樂斷欲修樂修。彼
因欲斷樂斷欲修樂修。故不自貴。不賤他。
如是事利不懈怠。而正知者。是謂止住舊
聖種。阿難此四聖種。汝當爲諸少年比丘。
説以教彼。若爲諸少年比丘。説教此四聖
種者。彼便得前隱。得力得樂。身心不煩
熱。終身修梵行。集異門六十四左亦具説。此
中臥具。本經。及舊論云住處。集異門第八
十一右云。臥具者。謂院宇房堂樓閣臺觀長廊
圓室龕窟廳房草葉等菴土石等穴。又臥具
者。謂床座氈褥眠單臥被&T021794;毺緂罽枕褐机
橙等。故竝不違
十三右第四聖種謂樂斷修 此中斷與修於
婆沙光(二十右)
寶(十八右)
有四説。初説爲勝。後三説
竝偏也。正理寶(十八
左)引
有兩義。初義同婆沙初
説。斷與修相違釋爲正。後義樂斷之修依主
釋。是違越本經本論。本經既説欲斷樂斷欲
修樂修故。又集異門云。四有苾芻愛斷樂
斷。精勤勤隨學。於斷愛樂。愛修樂修。精勤隨
學。於修愛樂
十三右如何亦用有欲貪故 此唯就第四。
亦者對前三。舊論曰。云何此第四。以無貪
爲性。準正理論。寶十八左引
光二十左引
亦者對無瞋。亦
無妨。有欲貪者。光二十左兩解。初釋有與欲
之貪相違釋。謂有有貪。即上二界貪。欲貪即
欲界。而合有無有愛。後釋有對無貪。欲即
貪。兩重持業釋。今云後釋爲善。初穿空。有
欲貪對無欲貪之詞也。今只總示治貪。何
可得鑿空。問。四依中藥不爲聖種耶。答。
婆沙百八十一七右有五説。第一略故不説。
第二攝前三。第三爲益病苾芻。不立聖種
第四生放逸立之。藥能除病。故不立聖
種。第五一切處。一切人。一切時。受用者立
聖種。藥不爾正理寶二
十右引
亦有五説。第一藥
生愛。經文不説故。第二同婆沙第二説。第
三同婆沙第四説。第四五開立婆沙第五説。
雜心八下三左兩説。同婆沙第二第五説
今按。攝在前三義。獨順契經。餘皆違越經。
必不可用。増一二十一十二左曰。世尊告諸
比丘。有四起愛之法。云何爲四。比丘縁衣
服。故便起愛。由乞食故便起愛。由床座
故便起愛。由醫藥故便起愛。正理師豈可
云不説於彼有愛生。復中含雖略藥説樂
斷修。而餘經亦加醫藥。謂長含第八十四右
集經曰。復有四法。謂四賢聖族。於是比丘
衣服知足得好不喜。遇惡不憂。不染不著
如所禁忌。精勤成辦其事。亦能教人。是爲
第一知足住賢聖族。從本至今。未常惱亂。
諸天魔梵等人無能毀罵。飯食。床褥臥具。病
痩醫藥。皆悉知足。亦復如是。依之大乘義
章十一本二十左依長含。乞食。糞掃衣。常座。
陳棄藥。四聖種。故知獨第二説爲善
十三右法王世尊解脱不久 中含二十一
一左意也。如光引經
十三右故契經説皆如是説 大集法門經全
一卷中出。又集異門足八十右擧經具釋。此
中有無有者。集異門足曰。此中有者。謂五取
蘊。即色受想行識取蘊。無有者。謂此五取蘊。
當來斷
生字
滅。如有一類作是念言願我當
來五蘊生起。復有一類。作是念言。願我死
後五蘊斷滅。於有無有諸貪。等貪執藏防護
堅著染愛。是名因有無有愛生。依之現在
五取蘊云有。未來五取蘊爲無有。未來中。
斷與生。亦準此論前文十九十
一左
曰。無有名何
法。謂三界無常。於此貪求名無有愛。有愛一
分。謂願當爲藹羅筏挐大龍王等。準之現
未反前。而彼三界非有常。故云無有。貪之
愛名無有之愛。依主釋。然有人稽古下
二十右
曰。有
無有者。蓋是四種之物獲之也。愛惜或不獲
乎。則貪慕焉。大抵爲凡者之情爲爾。其厚
薄雖則異。聖者亦猶病諸故。曰有與無有
各有愛生。經義如此。普光所云。止謂有愛
無有愛耳。此意得此四物名有。於無不
得。貪求云無有。自臆度妄解不足評矣。雖
爲兩解前釋爲勝。下文契經説欲愛有愛
無有愛三中兩種。今除前三。餘一切愛名
有無有愛。其義路別也
十三右即依此義第四聖種者 前總云治。
又通云四愛。又四各治一愛。今別斷暫永。
又判爲我與我所。又有寛狹。前三各治一
愛。第四通治四愛。是故爲異門。有無有愛
是愛五取蘊積集我身。故爲我事也。正理
五十九十左彈經主。於此自作釋言。我所事
乃至貪名爲欲。若作此釋。義不異前。頌中
不應別爲文句。與前所説治四愛生言。雖
有殊義無別故。由此我部毘婆沙師更約
異門。釋此文句。我所トノ執立以欲名。謂
爲暫息我所執故世尊説前三聖種。即於
衣等。所生喜及彼増上所引聖道。爲永滅除。
及我事執故。世尊説第四聖種。即樂斷修
及彼増上所引聖道。皆名聖種。此門意顯
令有身見暫息永除。説四聖種已上今反破
云。此門與前有三品別。何云不異。又既云
欲。何曲爲有身見
十三左論曰能正入修 此中有二。初釋初
二句。二釋後二句。後中有問答。答有總釋
別釋。別中亦有二。不淨息念。息念中亦有
二。初正示。二有餘下明治尋所以。雖修入
門有無量。今約極略。故言要門。婆沙七十
十二左曰。復次二種色觀於入佛法。爲甘
露門。謂不淨觀及持息念。依大乘智度二十
二十七瑜伽二十六十八丁亦爲要也
十三左有餘師言治彼無能 是息念中。已
下明治尋所以。有兩師異。非大科異説。文
中無不淨治貪故。又云此持息故。又持息
表釋。不淨所簡故。又次第異前故。是故舊論
依何以故徴。有此兩師。而光寶但云叙異
説。未精無所對本説故。此兩師初約縁多
少。後依轉内外。正理寶二十
一右八
師雙取兩師
意。云微細境故自相續故
論曰令不現行 此釋初二句爲二。初將
釋先明別治。後若縁下釋頌。初中有標立
所治能治三科。後中初正釋頌。後明伏非
斷。初中先釋初句。故應下釋第二句。文中
瘀者。説文血積也。被食者。舊論曰。胮脹被食
分散。鮮本作彼食非也。蛆者集韻千餘切。
説文蠅乳肉中蟲也。本草云。蛆蠅之子。凡物
敗臭則生之簡子魚切音苴類篇螂蛆。音釋
特擧之。云七徐切。應音亦擧此字。云肉中
虫。而彼作胆。字書音義同也。螂蛆者。爾雅
註似蝗。而腹大長角能食蛇腦。故應者。上
雙通別中。通治其益大。故云故應。且者對
別治。寶疏分文故應非也
十五右應作四句有差別故 婆沙四十四右
具説四句。更有反覆四句。今唯示義。謂行
者作意自在有已熟未熟差別。所縁亦有自
身小至海廣不同。互相望即成四句。已熟人
作意自在無量。故爲非自在小。未熟反之。
唯縁自身。是所縁小。若乃至偏海所縁廣。
已熟等四如次是四句。於所縁中唯擧自
身至海二。次第是兩讀。配上四。光記作意
爲四位。所縁爲二者非也。若約人作意亦
唯二。謂已未故。若約四句法所縁亦成四
別故。寶疏辨之。云具足作文應言自身至
海自身至海。闕一重也已上可。有人云。寶
釋甚有理。若言所縁中二種同故略之。則
作意中。二種亦同。何爲具作文。今云。作意
雖體同。而次第殊。故具擧。亦令知四句爲
四句故。所縁非唯二類同。亦其次第同。故
特略之。作意四定所縁可兩讀。理在絶言。
寶釋未爲其有理。以不知論旨唯就文
相故。頌疏述四句。第三第四句反倒可簡。
故明燈鈔三本十一左云。諸四句例倶是爲第
三。倶非爲第四。處處決定。今婆沙倶舍光寶
皆爾。而異釋定誤也。又明燈鈔二末六十
五右
云。
凡四句法倶是中第一句初述。第二句後。兩
單如次言者。今疏逆次寫誤。今論婆沙等即
然。然光記第四句第二單句初。第一句後寶
疏倶是倶非竝反倒。頌疏四句皆反倒。且第
一句非自在小所縁小。是等竝皆疎略。若寫
誤也。問。未必爲然。成唯識疏八本六右演祕
二末三十四左
三十三左
四末十一左倶非倶是次第。又倶
是中第二句爲首。例瑜伽六十六五右因明纂
二十
六左
演祕四末十一左義燈五末三十
一左
玉水疏
十八左等。何唯爲誤。亦復四句各別顯差
別。非連屬得義。何定次第。答。四句法兩單
倶是倶非決定。何者依義兩偏。倶及絶。以
曉法差別故。若次第不定其義難曉。此爲
理證。復此論已熟未熟。未熟已熟爲四句。若
非定兩單倶是倶非。唯如是示法。何可成
四句。婆沙又十五初左云。應作四句。有蘊處
界從彼唯得別解律儀非餘二等第一句
○第二句○第三句○第四句。此亦唯擧第
一句詞。若無定法。何令爾。此爲教證
十五左若不生法通縁三世 麟云。以不生法
種類多故。又境流三世故。既是假相故
十六右論曰阿婆那念 釋息念二字。此即
釋名。中有三。初牒名合經。二離釋。三慧由
下合釋
十六右阿那阿波那念 雜含二十九二左曰。世
尊告比丘。當修安那般那念。若比丘修習
安那般那念。多修習者得身止息及心止息。
有覺有觀。寂滅純一明分想。修習滿足。又
十三左等數處前後説非一。又増一第二八左
演品云。世尊告比丘。有一法。當修行。有名
譽。成大果。諸善普具得甘露味。至無爲處。
一法者。謂念安般。廣説觀相。此略云念安
般也瑜伽二十七(十三左)
亦云修習阿那波那念
舊論十六十七左
下阿云阿那波那念。雜心八十一右亦極略
云安般。曰。安般念今當説。安那者持來。般
那者持去。亦名阿濕婆娑。阿濕婆娑念者憶
念。解脱道論七初右曰。安者入。般者出。於出
入相彼念等。準彼極略云安般分明也。光
二十
二右
云。阿那此云持來。阿波那此云遣去。頌
疏亦上持作遣。下如光。瑜倫七上三右云。阿
那此云持來。即是入息。波那此云持去。即
是出息。泰云。唐云持息來持息去故。婆沙
二十六八左云。經曰。有持來。有持去。此中持
來者。謂入息。持去者出息。故施設論説。吸
風入内名持來。引風出外名持出。舊婆沙
二十六左曰。如説有阿那般那。諸入息是阿
那。諸出息是般那。準上來雜心等諸文。光記
一遣字誤也。當作持。然如圓暉未考。而妄
謂論云令入令出。光記遣是令義。改上持
亦爲遣。豈非堪笑哉。又琳音二十六十一右
云。阿那波那此云數息觀也。阿那云入息。
波那云出息是也。此約義云數息。數從一
至十故。約六相初立此名。次別翻云入出
息。是亦就法體之義翻。準上泰釋。可知非
正翻。故瑜伽二十七四左入息出息有四名。
一名風。二名阿那波那。三名入息出息。四
名身行。按諸師依雜心文。以譯持來持去。
雖非大遠。而不近親。今云持息念。舊論擧
梵。云阿那波那念。今又云。阿那謂持息入。
阿波那謂持息出。依之應翻持息入持息
出也。持是念作用。次下云念力持是也。顯
宗二十九十七右有兩義。初本説全同今。文
云。有餘師説。言阿那者。謂能持來。阿波那
者。謂能持去。此言意顯入息出息有能持
義。正理六十初右亦同。準之雜心云有餘説。
若爾光等同有餘説。非今論及正顯等宗本
説持息入持息念義也。又雜含二十九十右
曰。入息念時。如入息念學。出息念時。如出
息念學。準之亦是念持義。應言持息入持
息出。不同金七十論中六右云。波那風者。口
鼻是其路。取外塵。阿波那風者。見可畏事。
即縮避之。是風若多令人怯弱。正理六十
初左云。辨屬身風。略有六種。一入息風。二
出息風。三發語風。四除棄風。五隨轉風。六動
風。謂諸有情處胎卵位。先於臍處業生風。
起穿身成穴。如藕根莖。最初有風。來入身
内。乘茲口鼻。餘風續入。此初及後名入息
風。此入息風適至身内。有風續出名出息
風。如鍛金師明本更有師
字顯宗ナシ
開㰆嚢口顯宗云
開鞴嚢口
自然風入。風性法爾但有孔隙。必隨入故。入
已按之。其風還出。入息出息次第亦然。理實
此風無入無出。但如是轉能損益身。相續
道中。假名入出。入息轉位能逐身中腐敗汚
垢諸臭穢物。増長火界。令身輕擧。出息轉
時。能除欝蒸。損減火界。令身沈重。發語風
者。謂有別風。是欲爲先。展轉所引。發語心
起所令増盛。生從臍起處鮮本
及顯宗
流轉衝喉。
撃異熟生長養大種。引等流性風大種。生
鼓動齒脣舌腭差別。由此勢力引起未來
顯名句文造色自性。此居口内。名語亦業。
流出外時。但名爲語。心生大種。其理極成。
謂見貪瞋癡心起者。面有潤燥慘鮮本但
顯宗同之
色異常。又亦傳聞。懷瞋毒者。面門生焔。非
有慈心。貪引火生焚身等故。除棄風者。謂
有別風。隨便路行。能蠲二穢。由穢内逼。
有苦受生。由苦受生。發除棄欲。由除棄欲。
引起風心。此心起風。成除棄業。又此風力
令身安正顯
如此
隱。隨轉風者。謂有別風。偏
隨身事諸毛孔轉。由此故得隨轉風名。此
不依心。但依業力。隨身孔隙。自然流行。
由此能除依孔隙住腐敗汚垢諸臭穢物。
動身風者。謂有別風。能撃動身。引起表業。
應知此起以心爲因。遍諸身支。能爲撃動。
因顯風義。乘辨六風。然於此中。正明二
息。此中意辨持息念故顯宗二十九
(十七左)全同
問。何故
先阿那。後波那。答。婆沙二十六七左云。先
入。謂此息風先入口鼻。流至咽喉。從之流
至心胸。復至臍輪。復漸漸遍諸肢節。有説
是成實十八
(十二右)義
先出。謂臍輪中有息風。起流散
上下。開諸毛孔。評曰。彼不應是説。息風
不能開毛孔故。應作是説。有業生風開
諸毛孔。毛孔開已乃有息風。於中入出已上
次下論十八右
二行
十六右慧由念力阿波那念 後合釋。是則
顯全分隣近釋。初慧言表自體。由示第三
囀助勢。念力者。念有力。能持息故。慧觀此
念所持息。爲境云觀此爲境。是則念因時。
増勝法。故名持息念。不稱持息惠。以無念
助力。則無明記故。不能慧觀故寶疏已下
云釋自性非也
十六右以慧爲性如念住故 第二出體爲
二。初一句正明。餘皆通妨。故點而言。此中
持者。念能持息。由此慧於境所作成。光師
爲正。故顯宗二十九十八左曰。此品念勝。故
得念名。由念力記持入出息量。故爲顯縁
息定慧得成由念功能。故説爲念正理
全同
然寶
疏念力持慧者。迷謬之甚。一違正理顯宗
故。二背次上持息念名故。三所例念住有
兩説。必無念下文印點非
也分句可解
持慧之説。如念住
者。次卷二十三二右有婆沙論主兩説。婆沙
一分隣近。論主全分。今全分隣近例。彼慧爲
性。應名慧住。而名念住。故今具辨得名所
以。持能持。息息風。所持依所持息。息之持
依主。持息即念持業釋。是他念名。今取以名
慧。是全取隣近釋也
十六右通依五地不倶起 第三依地門。分
爲二。初正説。後異説。此兩説。婆沙二十六
九右出。而無評。正顯亦爾。初説中。亦有二。
初標立。後所由。此所由有二。初總示。謂唯
捨故顯非上三根本。後謂苦下別示。此有
二。初明與欲界苦樂不相應。此何故知欲
界文。雖尋欲界初定。以苦唯欲界故。後喜
樂下明與色界喜樂不倶。依之亦顯成非
色界三根本。色界無憂苦故。前明欲界依
三受門。云苦樂。攝憂喜。今依五受門云喜
樂。初二定是喜無樂第三定意地樂故。殊
云喜樂。問。一雙所由。一三受門。一五受門。
何忽相雜。不云喜樂。應言色界樂受。退按
論旨。光寶等依現文。致欲色辨。然於論文
全無其語。何況忽可雜二法相。正理。顯宗
唯約尋治一因。若爾唯依三受門説二因。
隨應簡別。此中喜字。苦誤也。故舊論十六
十七左曰復次苦樂是定心怨對。故此觀是定
心所成。故與苦樂不相應。專注是定異名。
此中約苦
十六左上定現前息無有故 已下流布光記
闕脱。檢頌疏英憲記。段段引光記。其釋義
不異寶疏。猶如前段不淨觀光寶爾。見寶
同見光也。婆沙二十六二左第四禪息不轉
有四説。初説第四已上諸地心極微細故。復
次内門轉故。復次内地轉故。復次極寂靜故。
息反之則不轉。二世友云。第四上得轉依。
故所依身微妙大種令諸毛孔一切密合無
竅隙。故非息所依。三大徳云。入第四靜慮。
心便不轉。身亦不轉。是故息不復轉。四尊
者妙音説第四定一切麁重。皆息滅。故息不
復轉
十六左從一至十不減不増 是入五。出五一
貫數。故爲十。非謂入出各十。婆沙二十六
十一左明此數相中云。淨數者。於五入息數
爲五入。於五出息數爲五出。雜心八十一左
曰。五出息。五入息此名十數。正理寶二十
八左引
雜亂中。云五入五出。問從入始否。答。婆沙
二十六
(十一左)
云。先數入息。後數出息。以生時息
入。死時息出故。又如是觀身心安隱。非顛
倒故。又如是觀顯於生死先入後出。非顛
倒故。又如寶所引正理
十六左恣心於境極聚散故 是示不減不増
所以。雜心八十一左云。畏心散故。不過十。
畏心聚故。不減十。聚是略聚。謂其極狹。
散謂亂。散謂其廣逸。舊論曰。畏心略及亂。
是故不少不多。恣鮮本。及正理。顯宗。竝作
恐爲正。舊論等如次可知
十六左三雜亂失 婆沙二十六
(十一左)
有三説。初説
數過十。第二有餘師同此論。第三有説數
無次第。故云亂數。雜心。正理。亦取第二説。
同此論。問。名既雜亂。約入出。是息體非數。
豈非名體相違答。云云離體而無數故
十六左若離如是名爲正數 婆沙明數有
五。一滿數從一至十。二減數。三増數。四亂
數。此三種今三失。五淨數。文如上引。今正

十七右&T038659;&T060930;髀脛 &T038659;正理作臍。同字也。應音
二十五十八右&T060930;作臗。同苦桓苦昆二切。埤蒼
&T060930;尻也。廣雅臗豚也。髀古文&T050319;同蒲米切。説
文股外也。比北乎人用此音。又方爾切。江
南行此音。或作&T038223;。俗字也。正理六十音釋
彼彼切。股外曰&T060930;髀。顯宗二十九音釋部禮
切。&T060930;髀竝股骨也。舊倶舍作&T038223;。部禮切。股

一磔一尋 應音云。磔知格切。通俗文張申
曰磔。廣雅張也。開也。婆沙二十六。舊倶舍
十六音釋。竝曰陟格切。張申曰磔。然此論
正理六十音釋。曰側格切。側應&T002754;誤。名義
集三四十
三左
數量篇釋一磔手曰。通俗文張申
曰磔。周釋人一釋。佛二釋云云。若依集韻。或
作搩字。搩有陟格切。通用。尋今是度名。周
禮地官註曰。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小爾雅
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
十七右有餘師説作意倶故 破異説。風輪
約竪。吠嵐就横。寶疏云。吠嵐婆者。是鐵圍
山間風。眞諦師云。言吠嵐者。此云恒起。即
是運轉日月風也。應音云。吠嵐婆案舊論中
作毘藍婆。或旋藍婆。或鞞嵐婆。或隨藍婆。
皆梵之楚夏。此云迅猛風也。瑜倫記此云
旋風。即是蘇迷盧山間旋嵐猛風也。正理彈
論主能破。如寶疏二十
九左
十七右止謂繋念爲損爲益 正理。顯宗。其
綴文無毫異之。然今按。義旨支離。不能讀
爲一貫。如何支離。謂一觀息住身句。不順
上義。既結云安止其心。此句徒然。二珠中縷
喩。全不曉隨處安止。鼻眉足等是不定。中
縷是一貫故。三爲冷等二句。全非止義。無
止相故。依之思之。觀息住身等法喩二句。
於是止中示異説。故結外更有此標。是念
息遍身中。如縷遍珠中。如是而文義法譬
順曉。於觀息上寫脱有餘師説一句。是故
婆沙二十六十二右曰。止者謂觀息風。初住
口鼻。乃至隨息所止。心住觀之。有説止者。
住心觀息遍住身中。如珠中縷。舊婆沙二
七右亦兩説全同。此論擧示婆沙兩説。如
次轉淨。又爲冷等二句。是正觀之相。必非
止義。以何知之。婆沙釋觀曰。觀者謂此息
風。若至口鼻。能審觀察若至咽喉。亦審觀
察。如是展轉乃至足指。亦審觀察。觀息風
已。復作是念。此風聚中有四大。能生諸造
色。此造色是心心所所依止。如是於兼觀
有觀相。於正觀應必有觀相。故此爲冷等。
是觀息風之觀相。故舊論十六十八左曰。相
者觀視此息爲益爲損爲冷爲熱等。此觀
不但以風大爲境。四大。及所造色。心。及心
云云彼觀名相。問。正理。顯宗如是一般誤
者何故有。答。誰亦可知有愚人見此論誤
本改彼。彼釋此論故。或以彼改之乎
十七左轉謂移轉等方名淨 簡轉起云移
轉。後念住等勝自息念。故云勝。婆沙二十
十二左第一轉謂轉此入出息觀。起身
念住。展轉乃至起法念住。淨者從煖。乃至
無學。第二有説四種順決擇分亦是轉攝。淨
謂始從苦法智忍乃至無學。第三有説從
四念住位。乃至介喩定皆是轉攝。有煩惱
故。未名爲淨。盡智起後方名爲淨。此三説
中。初説順決擇已上爲淨。已下爲轉。第二
説約漏無漏位分之。第三説約煩惱有無。
未得盡智已來煩惱不斷盡。移轉昇進非
極淨故。今擧後兩説。初説不應理。故不擧
之。轉淨差別不成故
十七左論曰一分攝故 有六門第一隨身
繋門。婆沙二十六四左有隨身地隨心地兩
説。評家七右取前説。今同評家
此入出息方得轉故 第二依轉門有二。
初正明釋第二句。後因叙入出前後。初中有
三。初標立次以生下擧不轉四事爲由。後
謂要下明由三縁息轉成上義。此中轉者
起也。羯莿藍等者。婆沙二十六二右曰羯剌
藍頞部曇閉尸鍵南第四定等者等卵&T021400;。婆
沙二十六二右曰。卵&T021400;及羯剌藍等。諸根未滿
未熟。爾時未有所依身。風道未通。毛孔未
開。唯有息地麁心現前。雖有三事。而缺一
事。故息不轉。謂要下雖婆沙息所依身。及
風道通。毛孔開。入出息地麁心現前四縁。今
合爲三縁。謂身中息所依身。合風道毛孔
開云孔隙。毛孔開必風道通故。第三縁易
知。然寶疏云二縁未及。頌疏分孔隙爲
二。謂孔風道通。隙毛孔。開是過當。豈可分
孔隙。同是空隙義故。故舊論但言已有空」
十八右出第四定息最後出 此因明入出
前後。意釋頌標句入出息次第。成實十八
十一左等。先出後入故。此中等者。等無色定
二無心定。婆沙有兩説。後説反之。今同評
家。彼初説云。欲入第四定。息風後出不復
更入。名已入定。將出定時。息風先入。息風
入已。名已出定。言第四定本無息。故將入
彼。息最後出已。若又將出彼定息他來。故
息先入也
十八右息有情數攝有情身分故 寶云。準此
出身非出入息。非有情故。麟從之。此釋陋
矣。雖離身出外。而是有情之息風。故云有
情數攝。婆沙二十六八右曰。此入出息是有情
數。不言唯不出息。又正理六十八右云。此入
出息有情數收。無覺身中息無有。故是雖
從外來數本今
依顯宗
而繋屬内義顯宗
全同
準之雖從
内出。亦是情類繋屬
十八右是等流性無如是故 第五五類門。
初正示。後簡餘。後中有三。一簡所長養。正
理云。身増長位息便損減。身損減時息増長
故。今擧一邊。二簡異熟生。初總簡。二所由。
三簡餘異熟色。彼不斷已更相續故。不云
刹那實者。理在絶言。相續故非刹那。斷已
後續。是無常法非無爲實法故
十八右非下地威儀通果心境故 是兩重相
違釋。寶疏頌疏等。似爲依主非也。舊論曰。
非下地心能縁。亦非威儀及反化等心能縁
  寛政十午天七月於京兆因幡藥師西之
 坊此卷五席講訖 快道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二十二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二十三卷要訣
 豐山上陽沙門快道林常記 
  賢聖品第六之二
初右如是已説復何所修 自下第二。明四
念住。寶疏分科爲是。而現本云第三。蓋二
形誤。光師科第三非也。七加行中。上來明
一五停心畢。自下第二念住。何爲第三。又
不順結前生後論也
初右頌曰故唯四 此頌分爲五。初二句依
前總標。次二句明觀之相光科
非也
次二句辨三
種體。餘如光記
初左謂以自共名爲共相 光寶竝引正理。
釋今文。其解不同。謂正理有兩釋。初説寶
疏所引文是也。後説光記所引説是也。彼後
説全同今文共相。光爲正也。前説身相同大
種所造。同共相。全異今論。然寶疏廣擧之。
是何謂乎其自相竝皆不異也
初左身自性者除三餘法 此中大種所造。
是相違釋。舊論曰。四大四大所造。問。一切皆
法。何三餘唯名法。答。總即別名如法處法
界。是婆沙百八十七八左有十一説中第一
説意也。集異門足六十左十有色處。及法處所
攝色。是名身念住。六受身是受念住。六識身
是心念住。受蘊所不攝無色法處トヲ名法
念住
一左傳説在定如應當知 婆沙百八十七
十四左有三説。初説由縁圓滿。一分別所縁。
謂若時能以刹那極微。分析所縁。或唯以
刹那。分析所縁。二善根増。謂依下生中。依
中生上齊此。應知念住圓滿。雜心五四左
依初説。論主不信彼。故言傳説。舊論恒式
傳説云彼説。光無表兩釋。第二爲正。順婆
沙。雜心。正理故。無爲兩釋。初釋爲正。亦順
彼故
一左自性念住以慧爲體 婆沙百八十七二右
問答決擇。唯慧一爲體。故雜心五(五左)正理
六十(十
二右)
顯宗三十
(初左)
等皆亦爾。若依大乘更加
念。瑜伽二十八二十
二左
云。若慧。若念。攝持於
定。是自性念住。雜集論第十初左曰。念住自
體者。謂慧及念。由佛經中有於身等修觀
言故。及有念住言故。瑜伽略纂第八(二
十二丁)
曰。
解念住義中。云念慧二法是自性。與對法
同。小乘唯慧爲自性。今大乘者。兼取二法。
爲念住自性。倫記七ノ上(三
十六右)
曰。念慧二法。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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