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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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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云。二名求生常喜尋求當生處故。今從
所求生處果立名。顯此義言生方便。故中
有是生有因故。寶疏三十
左五行
爲優矣
十七右再生汝今間無所止 新婆沙六十九
五右如今。小本雜含五三右曰。壯盛及衰老三
時皆過去。餘命既無幾常爲老所患。近到
閻王際。婆羅門欲生二間無住處。汝都無資
糧舊倶舍六十七左曰。已度四位至衰老。二
生汝今近閻魔。於其中間必無住。路中資
糧咄不有。舊婆沙五十二十一右曰。壯年便
老病當生閻羅邊。中間無息處。亦不用資
糧。再生二生言異義同。泰疏曰。眞諦云。
一從出胎至三歳名婆羅。婆羅此爲嬰孩。
從四歳至十五歳名&T025632;摩羅。&T025632;摩羅此云
童子。從十六至四十名誘婆。誘婆翻爲少
壯。從四十一已去至百歳名體婆羅。體婆
羅翻老。從最後一刹那將死之時已去。
中陰最後死一刹那名爲摩羅那。摩羅那翻
爲死。尊實鈔云。十六至三十爲少壯。三十
一至四十爲盛年。光。寶立五位以釋。
按談如是位必可一定。準舊論度四位。
光。寶爲得。神泰解不當論意。第三少壯
故。又或曰稽古上(二
十三右)
今按毘奈耶雜事十二曰
壽命百年有其十位。謂嬰兒童子少年少壯
盛年成就漸衰朽邁極老。是不順已度四位
義也。焔魔事。具辨如二十論疏權衡鈔
五一右
十七右汝復焉知爲證不成 論主反責
辨非證爲三。初反責正先徴汝何知非此。
若爾責互格。汝何先偏徴我光記爲無中有家
難大非也。寶疏爲
論主破似是
而屬下非也
次二釋下別辨非證。後凡引下總
述證文相結非證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八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九
 豐山寓學上陽沙門
釋林常快道  記 
初右當往何趣形状如何 光記三義。初爲
一問。次爲二問。後加能感業問。寶疏同
第二爲二問。若依正理。顯宗者第一似是。
正理二十四十左曰。又見人等宿業雖別而
有身形相似無異。有業雖一而果有殊。故
可生疑。諸趣中有與當所趣形爲同別。爲
遣此疑頌曰云云頌文全同。顯宗十三十二左
曰。今復應思當往何趣。所起中有行状如
何。與所趣生爲同爲異。頌曰云云若依此
論長行及舊論。兩問義爲勝。舊論六十八右
曰何道是所應往。中有若起有何相。偈曰
    由一業引此 當先有相状
釋曰。此業能引生諸道。此業能引顯中有
爲至此道是故此道必所應往。於此道中
是應來先有相。此即中陰相。今論長行亦復
如是。故論主意必是兩問。然有人依正理
以爲一問混雜之甚。彼論長行大異此。學
者可知。然光第二釋兩問上。應加與當所
趣爲同爲異之言了第二問意。此論如何
言必含爲同爲異之意故
初左彼居本有業所遮故 此問答如婆沙
五右文。答中有三。初奪況本有不恒令不
燒。二縱能燒以不觸令母服不燒。三諸趣
下通妨寶疏三分
科可也
顯不定言不恒。園言婆
沙。正理。光記。頌疏竝作増。舊論如今作園。
即十六増也。如不可見者。總中有肉眼等
不及 而光記云母眠。不見。未可也
一左白象子來入已右脇者 宗輪疏五十左
説大衆部等。説本宗同義曰。一切菩薩入
母胎時作白象形。述曰。此中部中説都無
中有。其白象形是何物。故今意顯白象形
是入胎之相非中有身。非謂菩薩聖人中有
翻作傍生。以象調順性無傷慕有大勢力
如善住龍。故現此儀。意表菩薩性善柔和
有大勢力。師子王等雖有威力然多傷殺。
故聖不現師子之形。論曰。一切菩薩出母
胎時。皆從右脇生述曰。頂生以人中勝福
從人首生。餘類下業所招從下門出。菩薩
位超物表道出塵外。情無偏執恒履中道。
爲表於此從脇而生。處胎之母無含孕之
憂。出脇又無剖腹之痛。從脇而生理越恒
品。問。脇有左右何不從左。答。諸方所重
左右不定。此方貴左。西土重右。是吉祥故
從右出。彼雖大衆。一説等本宗同義文而
今準以可知
一左如訖栗枳廣堅衣鬪諍 出給孤獨長
者女得度因縁經下八丁。又大乘中出守護國
界經第十。泰疏曰。眞諦師云。此十夢出中
阿含經。稽古云。檢四含無此事縁。眞諦或
睹別梵篋。而神泰襲之誤矣
二右又諸中有前小後大 光。寶解異光記
證從生門非從右脇。寶疏因菩薩右脇入
胎。明諸餘中有必生門。有人意寶爲是。近
順此論文勢。云又諸中有云前小後大故。
遠會諸經論皆説入右脇。謂瑞應經云。菩
薩初下時化乘白象從右脇入普曜經。本
行集經等亦如是。今云。此論總明胎卵中
有必皆生門入。爲遮菩薩右脇執。而兼辨
一切。故云諸中有。雖菩薩雙生無之總説
故云前小後大。故於婆沙七十十一右菩薩
與餘中有兩段問答各別。今論主意。於此致
此判取菩薩必生門并各攝彼後説。婆沙
云。問。中有何處入於母胎。有作是説。中有
無礙隨所樂所而便入胎。問。若中有身無
能障礙如何依住此母胎中。答。業力所拘
故依此住。有情業力不可思議。無障礙物
令有障礙。是故於此不應爲難。應作是
説。中有入胎必生門。是所愛故由此理趣。諸
雙生者後生爲長。所以者何。先入胎者必後
出故已上次有菩薩中有問答如光(四
右)寶引。
若如
寶疏因便明餘者有多失。何不云餘中有。
復非破母腹而得入胎兩句婆沙中無。是正
遮菩薩右脇入之堅執。若不爾此句何詮。
又約顯宗而因便義不成。彼十三十三右曰。
菩薩中有如盛年時乃至照百倶胝四大洲
等。有説
一説
中有皆生門入。非破母腹而得
入胎。理實第二説是婆
沙第一説也
中有隨欲入胎非
要生門。無障礙故。學者可思。光記唯局菩
薩致釋。而但引婆沙中有問答未盡也
二右前小後大 寶疏云。生時明大小則前
生者大。若受胎明大小則後生者大。雖欲
和會内外致此辨。然違婆沙如次
上引
及舊
舊論六(十八左)云。是故雙生若在後生爲大。
若在前生爲小雜心十(三十四左)云。是故雙生兒
後生爲
謂於漢土前出爲長。後漢班固西京
雜記上二十
四丁
云。前出爲兄。百千界經。一統志
疏上十一世中前出爲弟者誤也。前生者方是
兄也。是等約雙生一時顛却。今婆沙。倶生
等據次第却出。故光記釋爲是也
法善現如仙隱林 婆沙七十三右問答全
同之。彼亦但云法善現。舊論云大徳達磨
此云
須部吼底此云
善現
下論十一之
七左
云大徳法
善現。或處二十
論疏等
云法救善現。救字衍字應
如下知。此頌委顯牙足數。示喩故更擧
以難。佛本行經云。是時大妃於睡眠中。
夢見有一六牙白象。其頭赤色。七支柱地。
以金奘牙。乘空而下入右脇。因果經。普曜
經。瑞應經等廣説泰疏云。夢見白象者。眞
諦師云。馬鳴論中廣明今略之。白象於人
中陸行衆生中。身最大以表菩薩於衆生最
大身。白表菩薩無諸黒惡。四足安平表菩
薩四如意足四無量四諦觀等。七支柱地者
表菩薩七覺分。六牙表六度
二右不必須通造頌無失 此中有二。初
不須通。二須通。初中亦有二由。然光記大
爲三科非也。婆沙七十四右云。若必須通。
謂彼國中夢見此相以爲吉謂故菩薩母夢
見此事欲令占相。諸婆羅門聞已咸言言
此相甚吉。故法善現作如是説亦不違理。
菩薩已於九十一劫不墮惡趣。況最後身
受彼中有而入母胎
二右與衣倶生無慚愧故 婆沙七十六左云。
色界中有一切有衣以色界中慚愧増故。慚
愧即是法身衣服。如彼法身具勝衣服。生身
亦爾。故彼中有常與衣倶。欲界中有多分無
衣。以欲界中多無慚愧。唯除菩薩及白淨
苾芻尼所受中有恒有上妙衣服。有餘師説。
菩薩中有亦無有衣。唯有白淨苾芻尼等所
受中有常與衣倶。問 何縁菩薩中有無衣。
而白淨等中有有衣。答。由白淨尼曾以衣
服於四方僧故。彼中有常有衣服。問。若
爾菩薩於過去生以妙衣服施四方僧。白
淨尼等所施衣服碎爲微塵。猶未爲比。如
何菩薩中有無衣。而彼中有常有衣服。答。
由彼願力異菩薩故。謂白淨尼以衣奉施
四方僧已便發願言。願我生生常著衣服。乃
至中有亦不露形。由彼願力所引發故。所
生之處常豐衣服。彼最後身所受中有常有
衣服。入母胎住乃至出時衣不離體。如如
彼身漸次増長如是。如是衣隨漸大。後於
佛法正信出家先所著衣變爲法服。受具
戒已轉成五衣。於佛法中勤修正行不久
便證阿羅漢果。乃至最後般涅槃時。以此
衣纒身火葬。正理二十四十二右曰。收其遺
骨起窣堵婆。亦有衣形周匝圍繞。鮮白婆
沙云白淨。舊婆沙五十三七左亦云白淨。舊
倶舍論曰叔柯羅比丘尼。其縁事具見賢愚
因縁經第四二十
四丁
百縁經第八四丁。又迦尸孫
陀利尼被袈裟生見百縁經。故婆沙言等。
菩薩本行經放牛逐來者眺佛極熟遊行編草蓋作
覆佛上。以此功徳十三劫中天上人間生不墮惡
道。世世自然七寶蓋覆其上。後十三
已出家成辟支佛。亦是施行益也
二左總説有體是五取蘊 已上正答問。釋
後二句訖已下便説有體。此有二。初正
示有體。此有總別。後三界分別。光分科
爲是。寶疏但於中已下爲便非也。不順別
言故亦違於中詞。又背正理論。彼二十四
十二右曰。縁説有體。雖通一切有漏法性。而
就有情前後住別分析爲四。總別與奪文
勢。豈可得離隔
二左四者死有次中有前 正理。顯宗無次
中有前一句。舊論六十九左曰。四最後刹那名
死有。從此後有中有。準此欲令知死有
位更擧中有以對明。謂死最後刹那。次後
中有起前刹那
二左論曰同類相見 此中文略。一切中有
皆中有同類。然五趣各別同類相見。謂同趣
類中有。舊論曰。同生道中陰互相見。婆沙七
十三右云。有説地獄中有唯見地獄中有
天中有唯見天中有。
二左若有修得亦能得見 倫記一上四一右
云。五極淨天眼境。即大菩薩廣惠聲聞トノ
眼能見。諸天報得天眼及輪王眼不見中有。
妙於阿耨塵故。此天眼見異趣
三右一切通中是謂通義 光三解第三爲
正。寶引正理。意取婆沙初説爲正以何
知之。言最疾云凌空自在。不言最無礙
故。舊論曰。通惠者謂行虚空。既云行也
三左大徳説言應立死有 已下示四説。本
出婆沙七十初右
至三右
此無定限義。正理論會
取。今云。衆賢違婆沙説非也。婆沙本義今
第四説非久住義。故頌致此義。然寶疏八右
云云。此論正理與大徳同者非也。此論大
不同彼也
三左設有肉聚頓來至此 此設擧事致兩
問。故舊論曰。若有肉聚等須彌山。此肉聚
至夏時一切成蟲。彼中陰爲住待夏時不。
復從何方來此問。然寶疏初不爲問。唯
後爲問。見文甚疎焉。光記爲優
有餘師言極七七日 是婆沙云設摩達多
説。此同大乘瑜伽第一十五丁極多七七日
四右毘婆沙説餘處餘類 婆沙七十初右至
二右
廣説之。次擧有餘師。次有大徳等三説故。
是婆沙本義。依之今論此義頌言非久住。
光記判爲正義此謂也。寶疏未知解也
四左豈不中有轉受相似 正理二十四十四
救曰。非由所寄同分有殊便失中生一業
所引。生縁雖別所引一故。設許轉受相似。
類生由少類同亦無有過。又界趣處若不
全移。雖少類殊亦無有失。以界趣處業定
不移。餘外生縁見有差別。如豆足等。斯
有何過。今反破云。既中生同一總報業。豈
可有少移轉耶
四左若男縁母倶起瞋心 正理二十四十四
云若當爲男於母起愛於父起恚。女則
相違。由是因縁男女生已於母於父如次
偏朋。今云二者父母也。頌疏作二縁非

四左所憎不淨泄胎時 憎字未詳。鮮本作
亦非也顯宗兩處作遺正理此文如今。而
次文作遺便爲正也。金七十論中説言大遺
根。頌疏作所泄不淨流至胎時
五右若男處胎向腹而住 婆沙七十十右
理二十四十四左顯宗十三十六左全同。又大乘
亦爾。瑜伽第二四丁如是。而止觀輔行四之
六丁云。男居母左。女居母右。男面向内。
女面向外。皆手掩面蹲踞而坐。雖異此論
等依修行道地經説珠林八十四(十
四丁)引經
五右必無中有或作不男 於色界無男女
論十三
(十三左)
無色無有色故。唯於欲説。故正
理二十四十五右云。無欲中有非女非男。以
中有身不缺根故入母胎。後或作不男顯宗
全同
言或者。顯或作不女。舊論云或作黄門。頌
疏取意云方作不男女不云或也
五右有言精血増羯吒私 已下兩説。正理
論破此論前師評取後説光記十右擧彼
能破文不設反破意朋正理論。今按。此
論意取初解。所以者何。取喩故。證初名故。
引二契經故。更云妙順故。後説云有餘
故。若爾。正理破何通。解云。精血非必是
有情此論八
(十五右)
汝前二十三
(二十右)
曰。若精血等如像
所依。理亦不爾非有情故已上 何前後鉏
鋙可致情無情相違難。
五右如依葉糞別有蟲生 光記作棄糞非
也。葉與糞各別相違釋。故舊論六(二十
二左)
曰。譬
如葉蟲依止葉糞蟲依止糞。鮮本亦如今
也。引形誤。鮮本及光記作別爲正也
五左依不淨聚中生羯羅藍 依言鮮本及光
記無之。中言顯所依故。而舊論曰。依止
不淨生。正理二十四
(十五右)
云依不淨生。應梵
本在依字也
六右又天中有如從坐起 光記云。且約人
中死生諸趣。若餘趣死不定云云爲正。寶疏
同意也。而頌疏云。且據人中死還生人趣
者非也。冠註者人改諸無失。今云。若爾
還字不消也
六右人鬼傍生還如人等 婆沙七十五左
説此云。餘趣皆傍行如鳥飛空。如壁上畫
飛仙。今云人等者。有云人横行故以類。故
舊論亦云如人等。今按不順婆沙正理。
顯宗鳥飛横行。蓋等應倒音誤焉
六右故伽他説樂寂修苦行 此偈出中含
十二二十
一右
雜含第四十七五右惠暉云。諸仙即
五通仙。樂寂即獨覺。修苦行即菩薩也
六右經云入胎有四 出大集法門經九右
奈耶雜事十一卷。稽古上二十
五右
云。按大集。長
含衆集經別譯。四種入胎出於別譯。而本經
無其文。世尊命舍利子説法。於是廣纂法
要垂教於後。長含衆集經。十上經是也。門
人繋以之釋爲阿毘達磨。今集異門足論是
也學者不知以集異門是舍利子親撰者
陋矣。題言舍利子説。且引目連法蘊足。可
以見已其成於門人之手者照照焉。今云
不爾。十上經。衆集經各但十紙。而唯列名
數未盡其義。而集異門足卷成二十廣擧
契經。又其名數大別。爲舍利子親撰有何
害。引法蘊足。亦令彼同此何在怪。如目連
法蘊足
頌曰如次四餘生 初一頌約知不知入
住出明四種入胎。次一頌前四種配人。初
中上半約知辨三種。兼言帶義。顯第三知
出亦知前入住。第二知住亦知前入。後必
具前。非前必具後。非對上正言置兼字。
後半總以不知爲第四。胎卵別故云及。
是相違釋。而同第四位無知故是合集義。
後一頌中如次言屬上。四餘生三字即釋前
頌後二句
六左兼言爲顯後必帶前 恐謂對正之兼
故致此釋。約頌文前帶後。今約義言後必
帶前。此兼非兼正。非竝兼。唯是兼帶。如花
嚴音義一九左其色亦黄兼帶緊&MT04914;作焔
六左入不正知住出亦爾 寶九右引正理。其
意可知。亦爾。鮮本。寶疏。舊論及正理。顯宗
竝作必爾爲是。婆沙如今而彼文勢別也」
六左順結頌法故逆説四 正理二十四十八左
云。順結頌法次第如是然。契經中次第
不然。光記三義第一爲善。婆沙百七十一
(十二右)
擧經
廣釋。故第二釋非也。若爾應言順四句法。
第三義亦非也。違經次第故。問。何云結
頌法。答。西土法居邊地。誰可知之。蓋其法
非一。或約音便。或約句法。或據義連。或約
字増損。於中如今據義連。謂第四爲初句
不知義未顯故與卵生成別位故。又無性
論四十左云。順結頌法故文隔越義相屬。又
因明理門論云
六左云何三位正不正知 已下別辨知不知
由。此論且明全知不知。影顯一知二不知。
二知一不知兩種故婆沙七十一十三右具説
四種
七右茅 &T055506; &T055506;字書無之。閭形誤也。二十
五家謂閭非今意。鮮本及正理。應音作廬
爲正。蓋音誤也。應音云。茅廬力居切。寄
止曰。廬別舍也。黄帝爲廬所以避寒暑也。
春秋去之冬夏居之
七右若於三位自知住出 此中上云知自。
自言上下互現。光記
三右
擧婆沙兩文。通前
文唯説於母起親愛。云從強約多分。
寶疏十左各分兩位破光立自義。今云。
兩師竝任臆度而穿解。彼前文云於母。且
擧母影父次無新論與奪文故不成證也。
又新論後文云等。豈忽前後齟齬。若不爾何
不云唯耶
七右又別顯示以當名顯 婆沙七十一十二
大有五義。今據第一義
七左此中外道有我義成 光記以已下一
段頌釋。爲明中有中第二科。寶疏屬下爲
大段第八明十二支由漸。疏云。第八本作
七誤
明縁起遮外道計。今云。各有一理。而寶疏
未盡。文云此中。故云中有相續入胎。故正
理二十四二十
一右
云。此中應説。誰往入胎。何
故問誰。以無我故。謂若無我爲復説誰
從此世間乘中有蘊。往趣他世入住出胎。
是故應有内用士夫從此世間往入胎等。
是遮彼故。頌曰云云 又次縁起文云如是
諸蘊相續。親疎可見知
七左内用士夫不可得故 士夫我異名。論下
第三十之
(三右)
云。執一内用士夫體實非虚。内用
士夫一句。寶疏十一左屬上爲句末。是似義
通而非也。上徴我相。答中何可擧我體。又
違舊論六(二十
五左)
云。如彼所分別此我實無。
謂於内作者人。何以故非二量境界故云云
七左世尊亦云廣説縁起 雜含第十三二十
一右
云。諸比丘眼生時無來處。滅時無有去處。
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
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耳鼻舌
身意亦如是説。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
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無明縁行行縁識
廣説乃至純大苦聚集。増一第三十四左第一
最空法經全同。然光寶等以法假謂何已下
爲論文徴釋者。一不見本經失。二不辨
經論體式失。三不順廣説縁起句失。四麁
見正理論失。彼二十四(二
十一左)
擧至及能續餘蘊
文云乃至廣説。而二十五十七右亦引此經。
擧至唯除法假而云。此既唯遮差別作者
故。餘作者應許非爲顯因果相續諸行即
是作者。故復説言。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
此文皆契經照然矣。又光記以謂能捨此等
二句爲佛法假蘊相續者暗於文義。此二句
述説所破不可得實我。故標作者不可得
述謂能等。謂汝捨此續往。實我作者不可
得。故舊論六(二十
五左)
曰。作者不可得。由無故
不可説此我能捨此陰受彼陰
八左如聖説言至漸次而轉増 麟云。胎中
五位四十九日已成。前之四位如次即四七
日。次三七日。共爲鉢羅奢佉。第五七日有
形相。第六七日有眼等。第七七日生髮毛
等。今云。異今論次第。次鉢羅奢佉。後
髮毛等及色根次。又伽第二三右胎内爲八
位。五如今。六髮毛爪等位。七色根位。八形
相位。開合異耳。又化地部髮毛等已下爲
第六位。總經二百七十日出生。瑜伽二之
三右
云。於胎中經三十八箇七日。復經四日乃
出。薄如伽梵於入胎經廣説。極滿足者或
經九月。若有八七六月。又玄賛四三十
七右
具也」
八左時有女人執小利刀 此中初示醫人
通達産法及養兒法。非謂養眞出生兒。妙
通善養相對故。已子死故。温以酥油。是温
産門也。故舊論云。温以酥油。及睒摩利滑
汁用以塗手。及言顯此義
或母愛子 舊論全同。按愛應受誤也。母
自受子洗拭故。豈可特説愛子
九右以如刀灰麁澁兩手 舊論云刀杖及烈
灰。言醫女兩手觸兒。兒謂如刀灰
九右次第轉増根熟位 寶疏十二右
初目
以次第
轉増一句屬上爲句末失文勢。違舊論
曰。此子由次第増長。由諸根成熟。諸惑更
起諸業更生。又至根已下總爲流轉無始非
也。光記亦爲一連非也
九右如是惑業旋轉無始 總結上釋第八
句。有自立他破。故舊論曰。偈曰故有輪無
初。釋曰。由此道理。生以惑業爲因。惑業
以生爲因。生復以惑業爲因。如是應知生
死輪無初光寶總約上
二段非也
九左頌如是諸縁起中八據圓滿 初二句
牒法標支際。次兩句以支配世。初中如是
者指上之辭。諸縁起者猶言相續諸蘊。故
舊論曰如此縁生法。縁起者由四縁法生
起。故名縁起依主釋。婆沙二十三九左曰。待
縁而起。故名縁起。縁者因縁等。十二支
者因義分義名爲支。如識疏八本六十
六右
釋。三
際者分際義。故舊論云三節
十右謂前後際故成十二 小乘宗三世兩重。
婆沙二十三七左廣説所以今略述釋爲令
無惠眼者以現二因推未來果。以現五果
推過去二因故。是故前後各二中八。復次遮
生死本無今有與生死有已還無執。及成生
死因果相續。又爲遮常見斷見顯中見。又
爲顯生死有因有果及因果相續。又爲除
前後中際愚。是故説過去二因。未來兩果。
現在五果二因。如次配知。大乘宗二世一重
縁起。謂過去十因初至
有支
現在兩果生老死現在十
因。未來兩果。如瑜伽第十。同九十三。成唯
識八十三右等説。成唯識第八十八右破小
乘云。如是十二一重因果ヲモツテ足顯輪轉
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爲無用。或應過此
便致無窮。寶師涅槃經疏第十二擧彼唯
識破已云。此言兇悖。指斥三世諸佛説無
用故。若謂無用。佛成道三十八年已前三
乘皆觀二重因果十二因縁。得道非一。法華
涅槃所説縁起皆是三世因果非一世也。觀
一重因果得道出何經論。勝三世耶。是佛
隨機別説。如何執文。非其三世已上皡云。
若二世一重
應生支是行後。然在有支後。故知如是十二因縁定
是依三世兩重説。問若兩重何故現中無老死。答
智度五二十
五右
云。十二因縁初二過去世攝。後二
未來世攝。中八現在世攝。華嚴十地品第六
亦兩重縁起又婆沙二十四(五左)
從一至十二支具演説
正理論二
十五初右曰。如是縁起非唯十二。云何知然。
如本論説。云何謂一切有爲。然契經辨諸
縁起處。或時具説十二有支。如勝義空契
經等説。或説十一。如智事等經。或唯説十。
如城喩等經。或復説九。如大縁起經。或説
有八。如契經言。諸有沙門或婆羅門不如
實知諸法性等諸如是等所説差別何縁論説
與經有異。論隨法性。經順化宜。故契經中
分別縁起。隨所化者機宜異説。或論了義經
義不了。或論通説情及非情。契經但依有情
數説。依有情故。染淨得成。佛爲有情開
顯此二。但爲此事佛現世門。故契經中依
有情説。爲欲成立大義利故分別縁起。諸
有支中具無量門義類差別。今且略辨三生
分位無間相續有十二支。頌曰云云全同今。
大集經中説一世十二因縁意三世各有十
二支。又婆沙二十三七右云。問。此十二支過
去未來現在皆具。然唯識遮小乘是遮一類
定執。非謂兩重無實益。正説縁起契經
者非一。佛説貝多樹下思惟十二因縁經一
月支國優婆
塞支謙譯
佛説縁起聖道經一卷玄奘譯佛説
了本生死經一卷支謙譯慈氏菩薩所説大乘經
生稻幹喩經一卷不空譯又四含中十二縁起處
處非一。法界次第中二十
八右
明一世二世一念
三品法花新註一中(三十一右)玄賛化城疏具。凡
渉十紙。百法問答九(十一左)呆寶疏鈔一本九
(四十七丁)分
別大小差別
據圓滿者初特伽羅 婆沙兩説。今論主
取初説。不據後説評家。以順契經故。正
理二十五二左顯宗十四初左同此論。光十八右
爲正
大縁起經 中含二十四六右大因經曰。阿難
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成此身耶。答
曰。無也。阿難若識入胎即出名色會精耶。
答曰。不會。若幻童男童女識初斷壞不有
者。名色轉増長耶。答曰不也。長含第十十四右
大縁方便經亦同也。舊論云。阿難若識不詫
母胎。赤白爲得變異成柯羅邏不。不得。世
尊廣説如經。本經云名色。舊論云赤白。何
故爾。解云。剋言是赤白。依順次言名色。互
不相違。名色至有支具説。故云乃至廣
説。已云入胎。知約欲界。具説八支。知依
圓滿
十右有時但説二分攝故 正理論二十五
(二左)
曰。
應知縁起支略唯二分。前後際如次七支五
支。以果與因屬因果故。或因與果五支七
支。以因攝因果攝果故。謂現愛取即過無
明。現在有支即過去行。現在世識即未來生。
餘現四支即當老死。此正理初説以現識等
五果攝屬過去二因。由因而得故。以現愛
取有三因。攝屬未來兩果。爲得果因故。故
言果因屬因果。後義約惑業苦分別。依義
同攝屬。今論同初説。謂前際因果後際因果
故。雖前後異同因果故總爲二分。故説所
以。言前後因果二分攝故文難
舊論曰。令
前後因果爲二分故。綴文易見
爲得資具 鮮本。正理。顯宗。及本頌。圓暉竝
作諸境界。長行亦爾。按隣近亂寫
十左論曰於宿總謂無明 已上正理。顯宗
全同。婆沙二十三十三右曰。此論所説十二
有支皆具五蘊時分各異。施設論説。云何無
明。謂過去一切煩惱。彼不應作是説。若作
是説則捨自相無明
之自相
應作是説。云何無明。
過去煩惱位已上位言肝要故。今論於頌特
鎭位釋至老死
十左彼與無明彼現行 正理立別義。廣破
此論二因。寶疏
四左
擧彼而自默止。今按
約行定因。理非決定。於餘煩惱亦行定因
故。復婆沙等中諸煩惱位名無明。何變能
所言無明聲總説煩惱。復似無明故者何
謂。諸論無此説。又倶時行者。餘惑由無
明倶行。於倶行中無明勝故第二因諸煩惱
生必由無明。由餘惑無明轉則不定故。故
二因無妨
十一右王倶勝故 倶字正理二十五十三左
此。亦如此而形誤也。或一本及頌疏作但
爲是。麟記依錯本云倶時行中王最勝
者非也
十一左又諸縁起差別説四 婆沙二十三八左
有此列名。舊論
(五右)
曰。此縁起餘處説有
四種
云何刹那滅壞名死 是婆沙二十三十二右
出尊者設摩寂之
梵名
達多説也。源據識身足論
第三之
(十九右)
彼廣引文
十一左識倶三蘊總稱名色 光記二十二
右三行
具分
別釋。然舊論七五右云。與識倶起。四陰名
名色。雖似相違而不可輒辨。何者雖正理
二十七九右顯宗十四七左竝曰三蘊。然根本識
身論三十九右曰。識倶四蘊即是名色。新婆沙
二十三十二左引彼曰諸蘊竝通
亙矣
舊婆沙十七
七右引而云與識倶生四陰是名色。與新翻
根本論附合。故今舊論無妨。問三四異
何和會。解云。梵音未知難取決。且據理
辨之就剋定説三。據總相説四。是故今
云總稱。雖説三猶是三中少分。取四中少
分故。對識蘊總云四。又解。總取四蘊
爲名色。餘別取隨一。故説四。以一念縁起
故。而説三各就別取竝無妨
十一左住名色根説爲六處 光記二十二
右八目
寶無第一爲正。別住總故。五根是六處攝
故云六處。第二義非也。正理不成證。第
三義亦穿也。惠暉云。六塵亦在名色位攝
名住色根也。識身足云。名色依根即是
六處。新婆沙引彼云。名色所依諸根是六
處。舊婆沙十七
(七右)
與名色相應諸根。是六
入。如是諸文能所互異。得意可知
十一左即此懸遠説名遠續 顯前不別故
云即此。謂前通餘而唯取位邊。此彼中唯
順後及不定業所招。若約體寛狹爲異。若
依義分位與遠續爲殊
十二右世尊於此意説者何 舊論曰。於四中
今説何縁生
十二右傳許約位説 傳説有部自許云傳許。
應知或唯云傳説。或云傳許。竝皆表不信
正理二十七十七右云。經主不信説傳許
言。圓暉云。分位縁起經部有破次下論
十六丁
主意朋故言傳許。慧暉云。經部破有部十二
支。不取同時五蘊。無明取癡。行即取思等

十二右如彼論言乃至廣説 舊論無乃至廣
説。婆沙二十三十左云。品類足作如是言。云
何縁起法。謂一切有爲法。云何縁已生法。謂
一切有爲法。故知此二縁起與
縁已生法
無有差別」
十二右素怛監言依法相説 婆沙二十三
辨發智與品類差別。叙九品別。今即總
攝彼意。發智本同經故其理不異
十二右如是宣説是謂差別 舊論七五左曰。
復有別説縁生有六種。謂約位説。約刹那
説。約多時説。約相應説。約衆生名説。約
衆生非衆生名説。云何於經中但説衆生
名。偈曰云云今亦擧三雙六隻法。如次對經
論總別兩段。言等者兼攝餘義。故婆沙二
十三八右更有別因無別因。世俗勝義。有根
縁起法有無根縁起法。有心縁起法有無心
縁起法。執受縁起法無執受縁起法五雙
十二左如何有情前際愚等 光二十
五左
寶解別。
何等我句。三際竝疑自性是光師釋。唯此
爲數類寶疏指要中際光
寶全同者非也
今按光記爲正。何
者有非有是差別義非自體。寶何得爲自
性。又順瑜伽第九引經釋曰。於前際無知
云何。謂於過去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我
於過去爲曾有耶。爲曾無耶。曾何體性。
曾何種類所有無知。後際中際廣説應知
含十
二(十九左)説十二支已云。聖弟子於此縁生法正智
善見。不求前際言我過去世若有若無。我過去世何等
類我過去世何如後際亦爾。經
云類者是性類非差別類也
十三右於諸縁起及縁生法 鮮本。寶疏。頌疏
及下論十五
右終
竝去及言。於縁下在已言。爲勝。
成句故。婆沙二十三十左有及亦有已。就此
縁起。縁已生者如次下十五左具釋
十三右餘識等七所依事故 舊論及正顯竝
釋云所依。頌云事。何不云苦。或不云果。
解云。新譯諸論皆云事顯所依。舊倶舍
云類。舊婆沙十八初右云體。蓋事梵渉多
義。故譯各別。有兩種五事故竝皆是所依
義。體是依義故。問。於事有五。謂自性。所縁。
繋續。所因。攝受。如此論六十八丁婆沙十六
初右五事婆沙上二右等。又彼婆沙亦有五事。
謂界。處。蘊。世。刹那。今所依於彼無何。解
云。所因事是依義。故正理第一十五左云。事謂
所依。或所住。即是因義顯宗一(十
五右)全同
不應更立然無此過 此唯遮始終難。光記
二難竝遮誤也。何者彼非牛角難。若更立無
窮失。然不應更立句後難永遮故
頌曰從惑生惑業有支理唯此 此據婆
沙二十四五右四復次中第三。以明十二支
展轉如車輪。而彼依十二支次第。今能
生所生竝皆約惑業事三次第。故十二支
不序
十四右已顯老死事惑性故 此意老死爲
事因故便生果。遮有終難。無明爲事果故
便是老死爲因。遮有始難故置及言。然惠
暉等未曉非也。光釋二十
七左
爲盡理
十四右如是純大苦蘊集 舊論七七左曰。如此
純大苦聚縁和合生。中含二十四三右曰。具
足純生大苦陰。長含第十十一左曰。大患
所集是爲此大苦陰縁。雜含第十三二十一
云無明縁行。行縁識。乃至純大苦聚集起。
 又十二初右云。如是純大苦聚集非一也増
一第三十四左云。如是苦陰成。今文終釋此
經謂。純言顯唯有行無我我所。大苦蘊言
顯苦積集無初無終。集言爲顯諸苦蘊生。
舊論七十五左云。如此純者謂離我我所故。
大者無初無邊故。苦聚者由有流諸行聚集
故。縁和合生者無果單因縁所生故。準
此等文純簡持義。如論四十九右不獲正法處
純言。大言顯生死無初無終輪轉廣大。若
有始有終是非大故。苦蘊者苦果積聚義故
或翻爲聚。或爲陰蘊。今釋積集。集者簡
單法生起。謂諸苦無邊聚集生起。故舊論云
縁和合生。長含云所集。雜含云集起。且舊
論與此解釋照照。今證意唯一二無更餘。故
云如是。爾非有始有終故云大。復非唯一
期有終始故云集。然光記二十七
左終
云。十二
支皆通苦集。諸支果義名爲苦。諸支因義
名爲集者。守株之弊違諸文。亦背至理矣
從之頌疏等自去矣
十四右有餘釋曰此契經中 光師云古世
親釋。婆沙二十四五右多説中第一義
十四左餘復釋言染濁作意 正理二十八
擧此師云上座。故光記云室利羅多。述
記二本三十
六左
滅後四百年室利羅多。正理所言
上座是也。此中總擧經遮二難。初二句證
無明有因遮有始難。次二句證非理作意
以無明爲因遮無窮重難。非理作意已下
別釋有二。初迷無明有因。細分爲四。一
明非理與觸同時。證經意經部三和成觸
故眼與色爲縁。生作意是位決定是有觸。
簡善正思惟説染濁舊論云。經言依眼根
縁色塵染濁思惟生。二此於下明前觸同
時非理作意至受位正爲無明因。此者是
非理作意。證經意證受位必引無明。既受
支因云無明觸。受位必有無明。是非理所
引然光記二十
九右
由無明觸顯觸時有非理作
意。所生諸受等復顯受位必有無明者非
也。上句何可證非理。又下句何可證無明。
三是故下結上二段文難見。舊論七ノ
八右
易見
曰故知不正思惟於觸時起。能爲受時所起
無明作因縁。四由此下總結遮前二難。
又縁下第二更遮妨難。難云。非理作意爲無
明因。彼亦有因。應無窮故通。此經正證下
句。舊論不擧上句也。前文總證兩句
十五右如世尊告所説無失 雜含十二二十
一右
云。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説縁起法法説
義説。諦聽善思當爲汝説。云何縁起法法
説。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縁無明
行乃至純大苦聚集是名縁起法法説。云何
義説謂縁無明行者。彼云何無明。若不知
前際。不知後際。不知前後際。不知於内。
不知於外。乃至廣説。中含二十一九右云。
阿難我本爲汝説因縁起法及因縁起所生
法。餘同雜含而具也。寶疏似屬前段。至
然今正文云已下半頌故。光三十
右終
於此開
大科爲是也。順理教故。順理者爲將正
義。先爲問答故。復今更擧別經。此經次
頌通釋故。順教者順然今文勢故。會顯
宗論故。彼十四(十二左)曰。如世尊言。吾當爲汝
説縁起法縁已生法。此二何異。諸師種種釋
此二句。如順正理。決定義者。頌曰云云
同今
十五左且本論文一切法故 婆沙二十三
擧此經二句。答中有多説。大分爲二。初
無別義即是也。彼曰無有差別。品類足言。
云何縁起法。謂一切有爲法。云何縁已生法。
謂一切有爲法。故此二無別品類第六(九左)
云。縁起法云何謂
有爲法。非縁起法云何謂無爲法。縁已生非縁已生。因法
非因法。有因法非有因法。因已生法非因已生法亦爾。
竝取
意引
次有差別義。一有餘師云。竝有差別。名
即別故。次因名縁起。果名縁已生。如是
トノ能所應
知亦爾今論
主取
次前生後生如次。次過未
如次。次過現與未來如次。次無明名
縁起。行名縁已生。乃至生老死亦爾。者妙
音言。過去二支名縁起。未來二支名已生。
中間八支通二。有望滿四句。有集異
門及蘊論説。尊者世友云。法是因名縁
起。法有因名縁已生。如是和合有和合起
有起能作有能作如次配當有三次。次大
徳言。轉隨轉トヲ如次。者覺天言。諸法生
時諸法生已如次
十五左理實應言所説無失 初法説。次喩
説。後一句結成。上論一之
十左
曰。過去未來應不
名色彼類故。如所燒薪。光記釋由種類同
一句有兩釋。初爲法。後屬喩。後釋爲是。
順教理故。理者謂於喩無類同何得成例
證。教者舊論云。由是變壞種類故
如契經説乃至廣説 中含二十一九右
含十二二十
一左
及新譯縁起經出又舊論七十右
經云。何者爲無明。謂於前際無知。於後際
無知。於前後際無知。廣説如經。雜含十
二十
一左
云。云何無明。若不知前際。不知後
際。不知前後際。不知於内。不知於外。
不知内外。不知業・不知報。不知業報。
不知佛。不知法僧。不知苦集滅道。因果。
善不善。有罪無罪。習不習。劣勝皆悉不知。是
名無明。縁無明行者有三種。身行口行意
行。識者謂六識身。名色者受想行識四無色
爲名。四大及所造色名色是名名色。六入
處者眼耳鼻舌身意處。觸者六觸身。受者三
受。苦樂不苦不樂受。愛者三愛。欲愛色愛
無色愛。取者四取。欲取見取戒取我取。有者
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生者若彼彼衆生。彼
彼身種類生。超越和合出生。得陰界入所得
命根是名生。老死者。老謂髮白。支弱背僂。
造行羸劣是名老。死謂彼彼衆生身壞壽盡
名死。此死前老是名老死一經取
要終
十六左象迹喩經中含七十二右象跡喩經曰。諸
賢云何内地界。謂内身中在内。所攝堅竪
堅誤
下爾
性住内之諸受。此爲云何。謂髮毛爪齒
麁細皮膚肌肉筋骨心腎肝脾肺腸胃糞。如
是比此身中餘在内所攝堅竪性住内之所
受諸賢是謂内地界諸獸之跡象最爲大。
以喩四諦迹
十六左或有五蘊乃至愛等 行者總指行
支。隨福等三種業別示差別。如次招人惡
趣及天。於羅漢無有此業
十七右是故經義則如所説 舊論曰。是故如
經了別。乃是經義。光記二釋初説爲善
十七右有説縁起是無爲法 宗輪論五十
九左
大衆。
一説。説出世。鷄胤四部本宗同義中説九種
無爲。第八云縁起支性。同八十
四右
化地部本宗
同義亦立九種眞如無爲。第九云縁起眞如
識疏二末(四十左)要
上末(三十左)九無爲
瑜倫二上二十
二右
云。破大衆
部化地部十二縁起是無爲法 今亦總破
彼等。宗輪疏五十
九左
云。縁起支性者。謂生死法
定無明後方生行等。定行等前有無明等。此
理是一性常決定。其無明等十二支分是有
爲攝。理是無爲已上
十七右以契經言法性常住 雜含十二十九
曰。云何爲因縁法。謂此有故彼有。謂縁無
明行。縁行識乃至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
云何縁生法。謂無明行。若佛出世若不出世
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
等正覺。爲人演説開示顯發。謂縁無明有
行。乃至縁生有老死
十七右謂若意説理則可然 婆沙二十二
如上擧已通之。而無下不然破。彼曰經
説因果決定故。謂佛出世若不出世。無明決
定行因。諸行決定是無明果。餘亦如是。法
住法性是決定義非無爲義。經意如是。若
不爾者契經亦説。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住
法性。色常色相。乃至識常識相。地常堅相乃
至風常動相。乃至廣説。豈五蘊等亦是無爲。
彼既有爲。縁起亦爾。謂五蘊等自相決定説
如是言。縁起亦依因果決定作如是言。
問。準前宗輪疏。理一爲常名無爲。無明
等爲有爲。今依能破彼執似無明等即爲
無爲。故致因果決定通釋。相違云何。解云。
言相似而義旨別。謂因果決定者。約前後定
義。無別名無爲體。彼疏云理一爲無爲。
約其理有別物故。今論亦云別法體名縁
起湛然常住
十七右生起倶是有爲相故。問。生起爲別爲
同。若同何云倶。若別何故舊論但言生是
有爲。解云。
三釋
如次因果。能生因爲生。所
起果爲起。故次下十七左
初目
云。起應必依起者
立。彼起者光記爲果是故云倶。舊論且擧
一邊。又解。起因生果。故上十五左言因起
果已生。準之次下起者因。起者者果。依後
行果立前因無明。故十六
左終
云可立此法爲
彼法支。又解無差別。唯綺語云生起。非
一法故云倶。是故婆沙二十三十左云。因爲
縁起。果爲縁已生。如是能起所起能轉所轉
能生所生能引所引亦爾。彼皆約語別耳
十七左此法依彼而立 光記云。此常住法依
彼無常。此順次上此常住彼無常文。然寶
二九左云。如何常法爲無常依。是此法能依
爲無常忽違論文
十八右無如是過何有作用 後論主依經
部釋通前難。寶疏意爲經部故三十
一左
擧正
理。光記經部有部兩釋。今云約經部爲勝。
已下文段大二。初散釋。後重頌。初中爲三。
一正通難。二又聲下破我與用別。三此縁
下明依經應釋縁起。初中先反破聲論。後
破訖示自義。初中一標徴。二彼反問。三別
示失。後中一標立。二彼問。三答。初中起若現
等以起難理。次以現難起。後出無窮失。
後中未來世諸行正起者。舊論未來正向生。
是未來生相位
十八左故此義言於俗無謬 舊論曰。是故於
名言。無復可難前所立名已上是破訖結無
妨。謂此前至縁已起義言於聲明論句義法
無有謬誤。對眞諦理聲明論句義法爲俗。
故舊論云名言此謂也。然寶疏三十
一左
云。我
立用不離體於俗無謬者。全非論意。光
三十
七左
亦與寶同
十八左此縁起義釋縁起義 第三明依經
應釋縁起爲三。初標經説。二依此下擧經
文。三故應下結勸。至縁已起義云此縁起
義。依此有者此至縁之義。彼有者起之義。
引彼者指彼二句經也。有下故。鮮本。光記
及上八右
二目
十九右
二目
竝無爲勝。成句故。應上故。
鮮本無非也。光記三十
七右
兩釋。初義約至縁
起爲正。順論文故。謂云此縁起義故。復
附舊論七十二
曰。今更顯其義。謂若此有彼
有由此生。彼生此二句義即是至行集生名
義。後義約假説非也。何者前文即經全文。
彼説法假體。今以彼文證至縁已起義義
路別故。寶疏於此分長行偈頌。未善分
科也
十八左故説頌言應閉 自下第二重頌分
爲三。初二句成自義。謂如未來非體是有
而作用起。至縁亦復如是。便頌上未來世
諸行正記等自義。次兩句反破聲論。生已
起無窮頌起現在下。或先有非有頌起未來
下。後一頌會彼難已光三八右
二釋終同歸
亦有三。初
句標立。次兩句擧喩。後一句通妨。初三字
擧妨。謂開口而後眠。非開時即眠者。若爾
其人眠時即可閉口。何者先開未眠故。眠
即可閉。是亦同時喩返成吾義
十八左如是所釋聚集豈成 舊論七十二左
曰。如此分別於此經中立。於餘處云何成。
如經言。至於眼至於色眼識得生。光記
二釋第二爲正。順綴文附舊論故
十九右何故世尊生故彼生 雜含十三二十
増一第三十四左又雜含第十二二十
一左
中含二
十一九右等先説此二句。次無明縁行等。
如是於説十二支前故。言前二句故。正理
二十五五左曰。何故世尊爲釋縁起先作此
説。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而不唯説無
明縁等釋縁起義。光六四十
兩釋第二爲正
十九右爲於縁起可有諸行 論主述説二
句意有四義此初約知決定。謂若唯言依
此有彼有恐謂或此無時彼若有。故更言
此生故彼生。佛重言意顯無明決定縁行
非餘爲證此義。引餘處遮簡餘。中含二
十一説處經九左曰。若有此則有彼。彼若無
此則無。彼若生此則生。彼若滅此則滅。舊
論七十三右曰。擧此文時曰。若無明有行必
有非餘。然光記四十左前二句與引證表遮
以配對縷説。豈是爲論經旨。又餘處爲經
及論。加論蛇足。寶疏三十
二左
已下諸段總爲
決定全非論意也
十九右又爲顯示諸行方生 正理二十八
三際與親時二義爲上座弟子大徳邏摩
説。光記準彼諸支傳生義爲彼邏摩義。今
云未審矣。傳生中。由彼支生故者。彼言
不順契經。按經此生指上彼有。爲顯此義
殊改爲彼哉。舊論如經言由此分生彼分必
生。若爾今論彼言恐寫誤。以隣近相亂故。
展轉力諸行方生者。且如名色雖親縁是識
支。推其遠因必縁行支故云展轉。故舊論
十三
云。有時從無明次第諸行生。有時從
無明諸行傳傳生。是約十二支數無間及
展轉。然光記四一
右終
起無明。次起無記心。後
生行者誤也
十九右有餘師釋諸行得生 正理二十五
曰上座徒黨有釋。光師云經部異師尊者
世曹。然寶疏云。正理牒破云上座者。是
彼徒黨非即上座義也。數論立自性諦神
我諦爲常。勝論等亦立我空方時等。以爲
常住。而數論自性諦能作諸法。我非作者。
勝論我是作者。故光師自性我分爲數勝二。
諸行得生者。數論中間二十三諦。勝論徳業
等也
十九左然或有執大苦蘊集 第三論主約
遮執亦示經意。初擧所捨執。舊論七十三左
云復次有餘道。彼立二因。我是依因。無明
等生因。是故下示經意爲二。初叙標句
意。於中初示意。二合文。三遮依我。第二
謂無明下擧經述説文也。前合文中經云此
生而復云此有。唯顯一無明生因依因。故
同云此。非謂依我。問。何前却經文。解
云。舊論同此前却。爲顯不依我而生故。
先擧此生句。復次爲顯生有同體故是故
前却
十九左軌範諸師皆應廣説 正理二十五
曰。經主述自軌範師釋二句義。顯己
仁孝彼雖有失而不彰顯。師資之道理固
應然。此師意不斷是相續義。即經云有。
舊論七十三左已下三師竝皆云有餘師
十九左有釋爲顯果分亦生 正理二十五
云。上座徒黨有釋爲破無因常因。有釋
爲顯因果住生既斯二句。經主已破。故重
不遣已上光師云上座同學解。寶師只云經
部異師。竝不大異也
十九左依果有因有滅 古今解云。依果能有
因而有滅。此意果從因生故亦必有滅。即
於果説滅。今云。全不爾。下破云説因
滅。以知於因説滅。寶疏三十四
右四目
云。此師意
由果有故因有滅無。寔得論意。果熟其因
滅故
二十左戒謂遠離惡戒 行五戒十善等離邪
惡戒。是三界人天因故取之境
二十
一右
禁謂狗牛無義苦行 如言上下非總
別竝別事。舊論曰。猶如執狗牛等行。又如
尼乾陀行云云離繋者經音亦云不繋。梵云
尼乾。亦云尼犍連。其外道拔髮露形無所
貯蓄。以手乞食隨得即噉食也。婆羅門者
應次杖鳥鹿皮。舊論云執取杖鳥鹿皮。杖
鮮本作被形誤也。播輪鉢多者。光云。此云
牛主。經音無翻名。曰補賀切。亦作波輸。此
是塗灰外道。遍身塗灰。髮即有剃不剃。衣
纔蔽形。但非赤色爲異耳。事摩醯首羅
天者也。光寶譯爲牛主。般利伐羅多迦光。
寶云遍出。經音云。此云普行。事那羅延天。
頂留少髮餘盡剃去。内衣在體。纔蔽形醜。
其衣染以赤土之色也。西域記七初左云。
波羅痆女黠
斯國外道萬餘人竝多宗事大
自在天。或斷髮或堆髮。露形無服。塗身
以灰。精勤苦行求出生死。又成實論十
十二説木土剌枳等上臥外道。如是非一
故今云等
二十
一右
我非有故我及我所 依此論文似第
二説述我無體。然案文旨三説各別。何者
初説依身。第二依見慢。此是第三説。依世
假立名言起我執而無實體。故立以我語
名。若不爾者有三失。一此文擲重失。前既
答由二説有我。我語之義已顯。何可設我
非有等釋。又由二二上下文
義各別失
隨世言説義理
各別。豈令一同。三結文兩處失。兩處云名
我語。別義文白然矣。依此理應知是第三
説。故舊論七十五右曰。有餘師説由我不有
故但有言説無實義。故稱我言。次證經。
今譯者就略。例如論第十三右説無色四蘊
名名中云。又類似名隨名顯故。雖無又言
此二句是二義也。或梵本脱有餘師言。光寶
未辨可謂不精也
有爲縁故説名爲生 識趣未來生有道
理如前識支。而老死以前皆此生有。故具五
蘊。光記識名色二支指前非也。若爾如前
言應在五蘊下焉
以生爲縁便有老死。老死與其生支位別。
光記二釋第一解辨於生中非也。又老死相
違釋也。變異義是老。滅無義是死。光記第三
解爲優。本經各別説老死而合立名。如識
疏八本解釋可知焉
其相差別廣説如經 十二支體相差別廣説
讓經。寶釋爲是。光記唯約老死一非也
二十
一左
如是純言諸苦蘊生 釋經終句。指上
十二支言如是。遮餘縁安純言。此十二支
無始無終遍大故云大。集是生義。故中含二
十四三右云。如是具足純生大苦陰。舊論曰。
如此純者謂離我我所故。大者無初無邊
故。苦聚者由有流諸行聚集故。縁和合生者
無果單因縁所生故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九終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法義
 豐山上毛沙門釋林常快道記 
初右無明何義義不濫餘 初一句問。餘文
答。答中有二大乘同第二釋。涅槃經二十八(五
右)説六種無中第六不對無云。如無
白名之爲黒無有
明故名之無明
初擧二不正義&MT10769;責後爲
顯下論主正解。此問答成實十二十
一右
無明品見。
言眼等者。光記。圓暉竝約五根。寶疏約
十二處門。惠暉約七十四法。以明唯慧故。
今謂光且約初云眼耳等。惠暉總取無漏
法非也。寶疏獨盡理。盡法究理故
初右明所治無明 此所治言是爲眼肝。即
遣二&MT10769;
非異親友非親友無 非異親友餘一切人
皆名非親。但彼怨家立非親名。故正理二十
十五左曰。非異親友所餘一切中平等類。
是遣濫眼等之初&MT10769;。又非親友無處名爲
非親友。彼無處定是無法有何怨家。今彼怨
敵名非親。是除後&MT10769;
虚誑言語 鮮・檗・明三藏及正理。顯宗竝作
言論。
初左論曰論二十。
十三左
經説枙暴流 三縛出雜
含三十二四左餘竝見雜含十八四右長含第
十一左衆集經第九卷初右十上經等枙暴明
木如今。
而正顯及鮮本光寶頌疏作軛瀑爲
是雜含十八作枙。故音釋與軛同
隨眠有七與
十。七種經説。故隨眠品十九之
初左
曰。故經雜含十
八五右
説七。其十隨眠對法説非經説。故論十九
三左云。上六隨眠於本論發智五
十一丁
復分爲十。
然光。寶竝謂經説十隨眠者臆量耳
初左如惡妻子應名無明 舊論曰。如世言
惡婦説無婦惡子説無子。對法疏二二十
七右
曰。梵言阿毘訶羅六義。一非義如非牛亦
名無牛。二無義如牛已死亦説無牛。三異
義如異牛故亦名無牛。四惡義如有惡子
亦名無子。五少義如食少味亦名無味。六
離義如處離人亦名無人。如是即説非明
異明惡明少明離明故名無明
二右如何染心何理相違 正理二十八十六
曰。經主於此假作救言如何云云次廣破
此救義。是就經部意故。光・寶倶言經部意。
此中間雜者光記施種與種現三義。而
無取捨還惑幼學。今言間雜。謂現行前後
熏習言間雜。下説現起故。特立間雜義故。
故正理二十八十七
曰。又若相間雜名能染
者。則諸無漏惠亦應被染。是約漏無漏前
後雜起
二右誰復能遮此説爲善 論主許捨經部
救取有部。意言分別彼經文彼自自宗。故
不強遮汝救。然今別體義爲善。非謂是信
有部遮非經部。以不&MT10769;經部故。舊論曰。
若欲分別何人相遮。諸師説無明與智別
類。如欲與心。識者思之。光記三右
云。論
主非經部評取有部。次下五右
五目
又云。經部
不信無明有別體。論主意朋經部故作斯
&MT10769;。兩文似違。而初就文下約意。然非經部
未詳寶疏云。論主評取有部。準之論主不
定執一宗。理長即取。此意謂信有部未詳
二右有執煩惱皆是無明 是此成實師之執。
彼第十二十
三右
無明品云。是無明分爲一切煩
惱。所以者何。一切煩惱皆邪行故。又從一
切煩惱生諸行。而經中説。從無明生行。故
知一切煩惱皆名無明
二左謂不了知諦實業果 明本及舊論如今
作實形誤也。鮮本及光。寶解釋作寶爲正。
論四四右説信中。亦言諦寶業果以可知耳」
二左如餘處説唯可辨用 舊論曰。如經言。
何者乃至復有法不可分別而不可説無
譬如於慈觀中無貪性不淨觀中無瞋性等。
喩顯易了擧之以示。古人以品類足一二右
眼根云何。謂眼識所依淨色文而爲餘處。是
狹心臆度之甚矣舊論明言經故。亦若不契
經何可得止外疑
二左經言我今無影寂滅 雜含三十四十六
曰。然如來見謂見此苦聖諦。此苦集聖
諦。此苦滅聖諦。此苦滅道聖諦。作如是知
如是見己ヲモツテ於一切見一切受受應
愛誤
一切
一切我我所見我慢繋著使トニ斷滅。寂
靜清涼眞實。如是等解脱。舊論十八右曰。
經云我今由知如是。由見如是。一切愛。
一切見。一切類。一切我執我所執。我慢。隨
眠滅盡故不更生。故無顯般涅槃。對批諸
文光記四解釋初二句。第二忍智爲優。經
唯説四諦故。寶疏但約四諦。爲已智根。
未見文而暗當矣。後具知根未詳諸見爲五
見。及無影爲斷得非也。大徳意此經約根
本六煩惱。故類性爲無明。正理師得彼意。
隨眠攝疑瞋二。慢攝諸慢盡六根本而以
依信矣。寶疏五左註正理云愛見下流諸
字非也。已經言諸故。次破正理師即爲
允當矣。今更破諸言流慢。應亦至隨
眠。何不齊。又有簡別還通。無簡唯局二
不可有此處。依本經以論主意言ハハ類性
言攝餘慢及瞋疑。兼攝法蘊足等小隨眠。故
特云類性。隨眠言總通上不有別體。故本
經云繋著使。然無影爲斷得非也。顯寂
滅離散動言無影。故本經説寂靜清涼眞
實。光記四左
九目
終二句爲二涅槃非也。斷遍知
爲由明涅槃故
三右豈不可説爲餘慢等 光等餘五慢。寶
等餘疑恚。今按寶爲正。光記有三失。一餘
慢言不簡六慢故。若如汝釋應言邪慢
等。二違正理寶四左
六目引
云。有説餘慢是類性
攝。彼餘慢言豈唯隨一。三舊論七十八
曰所
餘慢瞋等諸惑故
三右論曰無色故標名稱 四蘊非色立無
色名。非謂三界隨一。此中四解。後論主
不信故特云有餘。初三義竝存故不云有
餘。二三兩義本出婆沙故略釋。此中第三
隨名顯義。從他能顯名立自名。是一字一
義全有財釋。所餘三義竝約相似是隣近釋。
勿謂相從一字一義名無六釋
三左有説三和故觸別有 有人湛惠云。光・
寶二有説如次爲經薩。基師不爾。竝爲經
部異解。今按論偈頌長行。基師爲正。何者
頌文説和合生。長行初顯別解。次標諸師
不同列陳二義。竝云有説。以非自宗正義
亦同引經成義。以經部則經爲量故。更結
釋言然對法者説有別觸。如是一段顛末。便
二有説是經部顯然。又正理二十九九紙顯宗
十五初右不擧此兩説。以是經部諍論不關
自宗故。又成唯識第四八右擧經部救云。
若謂餘時三和有力成觸。生ヲモツテ觸能起
受等。由此定前厭患心所。故在寸ニ定位三
事無ヲモツテ能不成生觸。疏四末二十
九右
云。經部
之中有二師救。一無別觸。即三和是觸故。二
別有觸數。三和外別有故。即今經部猶有二
師。又三末十一左云。此中大乘。觸別有體非
即三和。經部一師説三和成觸。觸即三和。
是假非實。又一師説。三和生觸觸非三和。
一切有部觸雖別有。不能分別變異而生
心心所等。但以受等所依爲業三部不同。
演祕主依基疏意。彼三末二左擧此倶舍兩
説以爲經部二師同學三之二(十一左)破光
記而祕爲正。已上有人義
皡按。光・寶解釋爲盡。演祕混同之失。基師
或無有過。何者於經部論心所有全無
有分無。分無中有四異師。正理論第十四右
云。上座但立三大地法。謂受想思。又第十一
二十左云執別有心所。論者。於心所中興多
諍論或説唯有三大地法受想思或説有四
加觸或説有十十大
地法
或説十四加貪瞋
癡慢也
如是有
經部中立別觸。約彼基師釋成唯識故無
有過。只述義不合此論故。而彼亦約薩
經無妨。只論定位。不關生成故。故云
或無過然如今論。定是經薩兩説。以何知
者。後説四左
初目
通前經。言我部所誦經文異此
故。是豈非部別。今述經薩兩部立義引證通
釋以示各義成立而未決勝負。故歸本宗
云然對法者等有人何成
證結
是故正理第十四右
至十

廣破經部中四左經部證三法聚集和合説
名爲觸經成無別體。次十三左有部以六六
經證別體遮經部假立。全同今義有人未
見彼
文。唯見當段正顯。彼
無此兩説者何耶
然演祕未曉文義。只見
基疏經部有生成而此論兩説同爲經部。豈
非混同失如同學抄及
有人自除遣
矣。又成實七三左觸品
以三事和合名觸經立無別義。問者以六
六經&MT10769;等全是薩經也
三左如是三法説名爲觸 稽古上二十
九右
云。雜
含三十左曰縁眼及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
觸。正法念十七(五右)云三法
和合而生于觸云共受想思
今云。失據還有部
證。説生觸故。此出雜含十三四左六左又八
(二十一左)十
一(八
右)
曰眼トヲトシテ生眼識。三事和合シテ
アリ婆沙百四十九(初左)
全引此經成無別體
四左經言云何六六愛身 雜含十三初右至
二紙右
説之名六六法經是也。正理第十十三左
以此經證別觸。破經部假立。此中身者
聚集義。舊倶舍七(十
九右)
言識聚觸聚等。彼第一
十五右云六受聚。成實論羅什譯三左引六六
經中云六觸衆。五事論下六右如先引。爾光
記先一餘
十七右
今竝爲體義非也。婆沙百四十九
十七
明文何之爲
四右可觸及三差別而説 此可恐何誤也。義
不穩暢故。光記釋有如何言故
四左我部所誦經文異此 有人云。經部中有
異計。各自宗云我部。非對經部之有部也。
今云。不爾。此論顛末悉就部別鎭部言。何
處有自部之異解中相對稱我部耶。固執之
甚哉
四左以有對根爲所依故 婆沙百四十九三右
初説有對約境。五塵皆有對故。後説具所依
所縁二義。有對言通故。法勝毘曇六十八左
後説。雜心九十四右但約所依。此論同雜心
正理依婆沙後説
四左増語謂名名稱隨語 光記有四義。初
釋似是而不盡以語唯爲増聲爲勝故。豈
越字位何得成名。今云。増増積。語是聲字。
聲字積集是名。故名稱増語。是故舊譯舊倶
舍七
十九
云依言。名依聲字故。光後三釋鑿之甚
矣。雜心九十四右子註曰。以多名故説増
語也
四左有説意識就相應 舊論云有餘師。是
法勝論師及雜心等義。法勝毘曇六十八左
云。彼意識相應觸隨語觸。何以故増語依轉
故。由増語。轉彼名増語。由意識。故語轉。是
故意識與彼相應觸名隨語觸。或増語名。
彼意識分別境界非餘五識。是故増語境界。
相應觸名隨語觸。今論主取彼第二説不
信初説。故特標別云有説。意識名隨語。其
理不穩暢故。四卷論四二十
五左
雜心九十四右
文略而唯相應義。此有説意増語名於意識。
以語爲増上名増語。全分有財釋。名増語
觸是分隣近也
頌無漏染汚餘 恐謂明是惠。無明是癡。
除此二外爲餘故更述言無漏等
五右頌樂等順三受 本頌。正顯。頌疏。光牒
文及明本竝爾也。然應言順樂等三受。樂
等即三受。三受是。樂等。何分爲能所順。故
舊論頌云樂苦捨頌三
五右無明觸中一分數起 正理十六右同之。
顯宗云染汚觸中。中言簡別是依第七。染汚
名寛。於彼分出二故言中。數起者如貪瞋
是數數起煩惱故別開立。舊論曰。復次無明
觸由數數起故取一邊成二。頌疏七右云。
煩惱中此二數起故。無明觸外別立此二」
五左此三能引名爲順受 正理十六右顯宗
三右竝三義而所領所依能引次第。今論主意。
爲順契經説眼觸所生受等故能引爲首。
正理爲依受不共行相所領爲初。各據一
義竝不相違。於中論主親文起盡。次頌從
此第五轉故
五左如是合成十六種觸 總上三段。謂六二
八。故成十六。婆沙百四十九初丁之
十六紙
廣明
十六觸。若依大乘。瑜伽五十三。顯揚第五亦
説十六。其名同之
五左從此生六受五屬身餘心 初句六受隨
能生因後句二種隨所依故。從第五囀顯
示因果能所生別。屬第六聲流至下心
五左六中前五但依心故 眼等五根名爲身
者約不離義。是聚集義。極微聚故如先第一
具辨。屬身之受第六依士。心受亦爾
五左無功能故餘法無能 光記云。經部復
出理破。大善也。寶疏九左唯無功能故一句
科經部出不立因。而於已生已下屬下總
科有部責。是大誤也。何者無功能故正出不
立因。於已生等述釋因意。何可屬下。故
舊論七二十
一右
云。無能故於已生法無復能。
此證與立義不異云云既云此證。上皆經部
證決矣。又舊論有部重説責中。是時説云
何倶生二法中能生所生差別得成。於此時
中此義亦彼説。謂於已生法中無復能。既
云彼説思之。立量云。倶時生法應非能所
生。無功能故如牛兩角等。故有部破云立
宗。此者目近指不立因。而有人湛惠分爲
宗因。而寶疏大好者盲目之甚
六右若爾便有互相生失 若無能&MT10769;重説無
用。爾便有互生失。是經部轉&MT10769;。寶疏爲正。
光記意倶時爲若爾非也
六右契經但説所生受 雜含八三左
五目
曰。若色
トノ眼觸アリ。若眼觸因縁トシテ生受苦
覺樂覺不苦樂覺。今呼已得名更云眼
觸所生
六左非與此心不同縁一境 此中不字。光寶
舊論竝無爲正
七右故世尊言當依經量 毘那耶雜事三十
初右曰。世尊告阿&MT10769;陀曰。如是應知。教
有眞僞。始從今日。當依經教不依於人。
正理第一四右曰。如世尊告阿&MT10769;陀言。汝等
從今當依經量。諸部對法義宗異故
七右或大地法義非要遍諸心 是經部後異
有部別釋大地義故言或。舊論曰。大地
義不爾於一切心必有。然寶疏云釋本論
文非也
七右餘説如是非本所誦 光記十四
寶十
二右
餘説如是爲句首。而判爲大不善地。後代
毘婆沙師所誦非本論所誦。此意全任今文
相而於品類足二十二右唯於十善十煩惱
作意等十三立大地法。無説大不善地。甘
露上十七右亦爾。界身足上初丁亦唯大地大煩
惱二大無大不善。於婆沙百四十二十七左
癡惛悼無慚愧五爲大不善。倶舍四六左
心二三左唯無慚愧二也。故爲非本論所誦。
論四(六左)説大不善唯無慚愧二。雜心二(三左)
全同。婆沙四十二(十七左)加惛掉癡三爲五
一往似理深思不可爾。所以者何。今非謂
大不善地。論彼誦本末何用。又餘師如是
爲句首非。有餘師致此語爲何。尚應言
不説大不善地者。綴文未顯成義。又光
釋義不順因誦引來句。依此理趣餘説如
是句是結上句末。前六左
初行
標有説舊論云
有餘師
彼展轉來故有此結。大不善者。是已下
辨釋今唯大地法諍而致大善地等釋義之
所以。故不言衍文也。如次上不同之不字。
舊論曰。餘師説如此結上善大地等者由應
文句。是故彼引今説先不説。彼既無不字。
特言等等取大煩惱地。彼二地倶因便故顯
再牒上安者言。彼文義爲正善。今亦應
具言大善地地等。謂彼大善地等釋義因誦
大地法引來。是今大地義同故所増加非本
諍所誦。先有部不以大善地等致&MT10769;。故言
非本等。非本論名本。故舊論云先不説
七右如契經説起受想思 雜含十一初左
縁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アリ觸倶生受
想思稽古引之。
而觸言有二
又十三四左曰。眼トヲトシテ
生眼識。三事和合シテアリ。倶生受想思此觸
字唯
一也。舊論
亦如是
七左但言倶起何違須釋 此意經中觸言
所生觸句末。非言與觸倶時有受等故
不成證。故證十一卷觸言有二者非今意

七左與慈倶行修念覺分 雜含二十七二十
五右
曰。是比丘心與慈倶修念覺分。有漏慈定
無漏覺支非同時倶彼此極成。又有部依
義隨處立倶聲是前后。論第七十四右成無
間義云。便順此言不淨觀倶行修念等覺
是經
文也
彼光記三七
釋云。倶聲有無間前後
義。故有部不諍此也
七左若爾何故契經相雜不離 有部彼倶
行言無間極成。故不諍彼。而若以彼令同
倶起受想思經文。爾者何故經言受想思識
四法相雜不離。中含五十八十二右曰。覺想
思此三法合今云
相雜
不別。此三法不可別施

七左此經復説即所識 前經連文曰。所以
者何。覺所覺者即是想所想思所思。是故此
三法合不別。此三法不可別施設
七左於壽與煖相雜言故 前經十三右曰。復
問曰。賢者拘絺羅壽及煖此二法爲合爲別。
此二法可得別施設。耶。尊者大拘絺羅答
曰。壽及煖此二法合不別。此二法不可別
施設。所以者何。因壽故有煖。因煖故有壽。
若無壽者則無煖。無煖者則無壽
八右此成十八具足由三 彼各自相如何。謂
集異門足十五五右云。眼見色已順喜處色。
近行者。謂眼見色已於一向可受。一向可
樂。一向可欣。一向可意色以順喜處作意
思惟。若於此色由順喜處作意思惟所生
喜受。是名眼見色已順喜處色近行。乃至廣
説。十八別名謂色喜意近行乃至法喜意近
行。餘準之
八右三法近行皆通二種 有云。此唯法處
名法。故得法近行名。若約作業。唯縁法
境爲不雜縁。通縁五境便爲雜縁。然光
十六左云。言法通名法也。非唯法處者。
得名與體用混同之失。今論婆沙百三十九
八左云。法名通故。以合縁故。何爲誤耶
八右傳説喜等數遊行故 初釋意近他名。
行自名。與意近相應行。是一分隣近釋也。
後釋近爲喜等。意行者名他。意即行持業
釋。爲意行之近。故名意近行第四轉依主
喜爲與意近縁令意行故
喜之意喜意之近喜意近之行
正理論二十九十七
寶十
四右
取第二義破初義。顯宗全同。今云。若
如是例&MT10769;者想等亦能爲近縁。令意於境數
遊行。故應立爲意近行。今論主竝不信
兩説。故初言傳説。舊論云彼説是常例
若爾論主意如何。答。次文是
八左非唯依意故亦非行 論主意以此義
解名義。謂喜等親依意故名意近。近是依
義。行分別義。簡無分別。婆沙百三十九(七右)
寶十三左引
數分別故名行。中含四十二九左云。分別六
喜分別六憂分別六捨總説十八意行。是亦
不言近。唯是所依義也
八左又彼經言故不應&MT10769;者 此以已言遮
五識相應&MT10769;。依之更有&MT10769;。婆沙百三十九
曰。問。亦説意知法已。豈亦有在意識耶。
答。就勝説故無過。謂初喜等雖近行然非
明利。後重於境揵利分別。乃名近行。由此
故言意知法已
九右欲縁欲十八色十二上三 此頌中欲者
明當地界繋。餘皆明所縁。故特以縁言。此
縁流至第二句色與上。餘文皆可知。上三
者非謂無色是色界之上地處所。故論第三
十三左釋色六上唯命頌曰。無色界定勝。生
勝故説上言
九左此就許有法意近行 婆沙百三十九
(九右)
説。初説評家義。今取結頌。顯不取後説故
言執也
九左但縁自境不縁色故 無色於欲有四
遠不縁欲界。無色根本無遍縁知不縁色
界。若依大乘有少異。欲色大同。無色界
縁欲六。及色四。自一。如顯揚論十八三右

十右不縁下義如後當辨 第二十八定品三右
曰。此四根本竝上三近分總説名爲除去色
想。空處近分未得此名。縁下地色起色想

初靜慮中 舊論及鮮本竝正顯。光寶作十
爲正
十右終若生色界通果心倶 婆沙三説中是
初説也。光記爲正。寶十八左有破未可也。又
光記二十
二左
解釋非也。云準此通果唯捨相應
等。圓暉等皆從之。是彼記第三二十
七左
釋二十
二根中。三義之第一義意也。今云。唯論
相應與上下地成就不成義門遥遠。何以
成就令同相應。夫九地成不成上成下竝
皆唯捨受。若謂相應非唯通果。今於欲界
唯通果。所成故云通果。寶疏云。但明色
界成欲一也。生無色定不縁下故。不論
成色多少準前可知。故重不述。其相具
如婆沙百三十九十一右
十左有説如是經義有殊 第三論主假爲
異説破有部大二。初標自他別宗。二所以
下徴釋其相。釋中有三。初叙善非近行。二
故非下遮有部三性有漏總爲近行。三唯雖
下成自唯染爲近行。此中有三。初標立。二
爲義下擧能治六恒住成義。此中亦三。初
擧經正成。次立能治理。後結能治。三又即
下復以三十六句證唯雜染異。初標立中有
三。初正宗。二問數行。三答。此文初標自他
別宗。正理二十九二十
一右
云。經主此中假爲異
説。依之唯是論主發明非本有如是經
部義。假言有味。光記二十
三右
云。叙異説或
經部義。竝未詳。寶疏十七
全依正理爲正」
十左或愛或憎或不擇捨 舊論曰。或愛著於
境。或憎惡於境。或不簡擇捨境。是則顯示
喜憂捨唯染相。非擧同時所應貪瞋癡。然光
二十
三左
約三毒封著文語也。或又依正
理。所治貪等相應雜染喜等無失。非愛非憎
故云不擇
十左説六恒住知法亦爾 心恒住妙清淨
行受。恒即住持業釋。此有六是帶數釋。住
捨者。集異門足簡取行捨。非受蘊攝捨受
如光
記釋
皡按爲治愛憎不擇捨唯染受。説之。
不喜不憂恒住捨如次能治善三受。故知是
受蘊捨受。又三十六句中亦於捨分染善。
爲能所離是也。故集異門判訣不審也。若不
爾闕不擇捨能治。何云治彼三。具念正知
者。明本及正理。婆沙。集異門等竝爾。鮮本
作正智。舊論云有念有智。中含。雜含竝
云正念正智。依婆沙云念惠爲自性鮮本
爲正。雜含十三二十
二左
曰。若比丘眼見色
不苦不樂。捨心住正念正智。耳聲鼻香舌味
身觸意識法不苦不樂。捨心住正念正智。是
名比丘六常行。中含三七右曰六善住處。文
廣。舊論如今云六恒住
十左非阿羅漢縁善法喜 舊論曰。云何
知如此。諸阿羅漢云云 是立能治理。有漏
善喜受羅漢已有之。故非所治中有善有
漏受
十左又即喜等爲三十六師句 第三復以三
十六句證近行唯染。亦爲三。初標法。次此
句下釋此句名師。後耽嗜下配染善。此初
也。舊論云三十六寂靜足。雜含十七二十
七左
云三十六受。曰云何三十六受。依六貪著喜。
依六離貪著喜。依六貪著憂依六離貪著憂。
依六貪著捨。依六離貪著捨是名説三十六
受。中含四十二十右云三十六刀。曰云何六
喜依著。云何六喜依無欲。眼見色已生喜。
當知二種。或依著 或依無欲。云何喜依
著。眼知色可喜意念受色欲相應。樂未得
者欲得。已得者憶已生喜。如是喜是謂
喜依著。云何喜依無欲。知色無常反易盡
無欲。滅息前及今一切色無常。苦滅法已
生喜。如是喜是謂喜依無欲乃至廣説餘
三十四句
開爲百八受。雜含十七二十
七左
曰。云説百八受。
謂三十六受。過去三十六。未來三十六。現在
三十六是名説百八受。若依有部前十八行
通三性。分染善爲三十六。婆沙百三十九
十三左曰。此十八意近行由耽嗜出離依有
差別。世尊説爲三十六師句品類足二(四左)
耽嗜依出離依爲
有漏無
漏也
正理。顯宗亦爾
十左此句差別大師説故 婆沙百三十九十四
曰。問。何説此名師句耶。答。有五説。初日
此差別句。能表大師是師標幟故名師句。
由此諸句惟佛大師能知能説無滯礙故今
依彼也。第五説云。有説此應名刀道。遊渉
此者有傷害。故如説梵志第三意刀若揮
擧時發惡招苦中含依此義譯。句是差別義。
大師所説差別句故。師之句依主。
又所依爲句。無畏疏一(四十一左)句名止息之處。十
二(十五右)句是諸佛坐處。十(二十九右)句是義趣所
歸趣處。今經云六喜依等是也。此論亦耽嗜依出
離依竝是句之所依義。此法是有情浮沈所依故
十左耽嗜依者謂諸善受 後配染善。無記
染善分攝此二。如光引婆沙。此中漏無漏
諸善爲出離依。若依品類足二(四左)漏無漏
如次爲耽嗜出離。婆沙百九十三左曰。此中
耽嗜謂愛。耽著性故。若受與彼爲安足處
名耽嗜依受。有説。耽嗜名一切煩惱。執著
性故。若受與彼爲安足處名耽嗜依受。若
受不與愛或一切煩惱爲安足處。名出離
依。竝是依主釋也。正理二十九二十
一左
有破
引(十
七左)
今反破云。雜含十七二十
七右
光説六喜六
憂六捨行。次説六常行。故定知是能所治。
若不爾何云不苦不喜等。又羅漢雖斷有
漏。有漏善喜等現行。是善性故非近行。故
無有説羅漢發十八行。又唯爲遮唯染近
行立六恒住。故非餘有漏喜等受。又近行唯
染決定。故無有經説染近行。若通善應説
善近行。又應分染善言三十六近行。既
無此説。故知唯染也。然汝云通三性。對彼
致雜染近行言。非謂非雜染別有餘近行。
依問答法作此言。何可責此。又雜染言
有通別。如婆沙百四十四十二右曰。受通三
性立根。順雜染品故光三之三
(三右)引
無性攝論第
十二説雜染揀清淨竝是通門。又如成唯
識二七左言貪等雜染。則唯染汚性。今約別
門設雜染言。豈可有以言害意。是故舊
論得旨。譯云染汚不云雜染也
十左終如是所説無量差別 大文第四勸
指餘義門。婆沙百三十九七左有前中後際問
答。答云。隨明了故且説現在。由斯顯去來
亦是。又八左有十八行幾續生幾命終問答。
九右羯邏藍等中有幾門。又幾雜染不雜染
門。又十二左此意近行云何得。答。離欲界染
前八無間解脱道時各得初定近分六云云
十一右此中識支隨眠品當説 識支下云
等等取及七界應知六識轉名意後兩句。
故舊論具擧一頌。六處下云等恐蛇足亂
入隣行。本唯二頌無可等文。故舊論唯擧
二句無等字。若言等長行不爾。自指豈
可煩乎。或顯取意根文。不爾者不成六
處。故即次上所等意處文等。問。生老死二
支已當中不擧何。答。按生老死二支。前第
十一右出體門中已説故。問。今名義何指出
體謂不唯名義亦示體相。如前無明。亦六
處識支所指竝皆出體。又第五十三右説四
相中。其義相顯故。問。若爾何擧以不指。
答。準識支等可知故。爲發學者惠了故
致此事。光記二十
五右
解釋甚迂曲也。寶無釋
十一右此諸縁起別顯功能 今擧前第九
十三右已攝爲三以爲所顯體。今唯説以喩
示能。攝爲三已説故。舊論第八初右曰。若略
説惟三。謂惑業果類。此三義前已顯。正理二
十九二十
四右
曰。如前已説十二有支略攝唯三
謂惑業事。此三用別其喩云何。頌曰顯宗
全同
三法相對云異熟事。顯因果二門云果。前
九(十
三右)
具分別説曰。十二支而三二爲性。
三謂惑業事。二謂果與因。情非情對以
云外。顯三種功能異故曰別能
如草藥如花 本頌及舊論正理顯宗。今長
行竝作華
十一左芽莖等生 鮮本。檗本。明本及正理。顯
宗。舊論皆作芽葉爲是 此中五喩。初總爲
因之喩。二龍池水是三法相資之比。三草根
迴轉還生之曉顯惑過重。四樹莖是數數起
之譬。故別擧枝花果三。五糠裹米則惑
潤業。非獨能之由。或得者。舊論曰惑至得。
得是疎。惑親。雖疎而尚須用。故今擧顯前
四亦爾。故正理於第二喩説得於此不説。
業三喩中初業潤惑非唯業力。次一業一生
之喩。如草一熟果則枯更復不生果。後是
近因喩。夫聖人示教。取多喩必非徒然

十二右如前已釋 中有者如第八十三右頌死
生二有中五蘊名中有。生有者如前同上
説未至應至處故中有非生。反知生有體
相。本有死有如論第九初右頌本有謂死
前居生刹那後。彼長行二左具釋四有體及
名義。如是上已釋體及名義畢已下辨四
有餘義。實科名是也。光記唯科四有非

十二右生有唯染 此染通有覆。正理第三十
一右曰。生有唯染。決定非善無覆無記顯宗
全同」
十二右自地諸惑此地生有 光二十
六右
兩釋
若約正潤是現起。若依義不現起亦是。故
二釋無妨。煩惱者顯本惑。論十九初左
根本曰。隨眠諸有本。論二十一四左心所中
慳嫉等。唯名隨惑不得名煩惱
十二右故對法者無潤功能 婆沙六十三左
曰。一切煩惱皆令有相續。欲界一切處。三
十六隨眠。一一現前令生相續。色無色界
一切處各三十一隨眠。一一現前令生相續。
彼簡譬喩者執唯愛恚二續生。今論主意
不信彼義。故簡別標對法者
十二右然諸結生現起纒垢 恐謂煩惱言
寛。隨惑纒等亦續生故特簡別。唯者簡隨惑。
舊論八二右曰。染汚由大惑不由少分惑由
自在故。正理三十初左曰。然諸結生。唯煩惱
力非由纒垢。所以者何。以自力行悔覆纒等
要由思擇方現起故顯宗
全同
依之非簡不由
自力無慚等此位故。隨眠品二十一之
(六右)
十纒
中無慚トノ五通見修斷。餘嫉
忿トノ五竝垢自在起故唯修所斷。
唯與修斷他力無明共相應。故名自在起。
正理五十四十八右文云。與自在起纒垢相應
所有無明唯修斷故。論主意眠定爲隨從。
故光記二十
六左
兩釋中初釋爲正。第二釋非也。
是婆沙一釋非此論意
十二左有情縁起由何而住 光科有情住。
是依有情由何住。及次下十六左結説有情
住。而科名有相亂。謂三地九地等皆所住故。
寶云明四食親也。是約所明法。乃依正理
三十十五左總結云廣辨食已。應具言有情
由食住
十三右經説世尊由食而住 雜含十七二十
九右
曰。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一法觀察無
常。觀察反易。觀察離欲。觀察滅。觀察捨
離。究竟苦邊。解脱於苦。謂一切衆生由食
而存。長含第八十左界同。頌疏作悟一切
法非也。是食一法。正。顯。舊論及明本竝
如今云一法。集異門二三左云。一法者云何。
優陀南曰。一法現本作
切非也
謂有情依食依行住。
長行結曰是謂一法
十三右食有四種等 起世因本經第七十一左
曰。諸比丘一切衆生有四種食。以資諸大。
得自住持。得成諸有。得相攝受。何等爲
四。一者麁段及微細食。二者觸食。三意思
食。四者識食。諸比丘閻浮提人飯食麨豆
及魚肉等此等名爲麁段之食。覆蓋按摩澡
浴揩拭脂膏塗摩此等名爲微細之食。瞿陀
尼人弗婆提人麁段微細與閻浮提略皆齊
等。欝單越人身不耕種。自然而有成熟粳
米。爲麁段食。覆蓋澡及按摩等爲微細食。
一切諸龍金翅鳥等以諸魚鼈黿蝦蟇虬螭
蛇獺金毘羅等爲麁段食。覆蓋澡浴等爲微
細食。諸阿羅漢以天須陀妙好之味。以爲麁
段。諸覆蓋等以爲微細。四天王天竝諸天衆
皆用彼天須陀之味以爲麁段。諸覆蓋等隨
以爲微細。三十三天還以彼天須陀之味
以爲麁段。諸覆蓋等以爲微細。乃至他化自
在天亦復如是。自此以上所有諸天竝以禪
悦法喜爲食。三摩提爲食。三摩跋提爲食。
無復麁段及微細。諸比丘一切衆生受卵生
者。所謂鵝鴈鴻鶴鷄鴨孔雀鸚鵡鵒鳩鴿燕
雀雉鵲鳥等。及餘種種雜類衆生從卵生者。
以彼從卵被濕煖生樂
觸故不腐壞也
而得身故一切皆
以觸爲其食。若有衆生。以意思惟資潤諸
根増長身命。所謂魚鼈龜蛇蝦蟇伽羅瞿陀
等。及餘衆生以意思惟潤益諸根増長壽
命者。此等皆用思爲其食。何等衆生以識
爲食。所謂地獄衆生及無邊識處天等。此諸
衆生皆用識持以爲其食。此中有偈。華色
與諸法。壽命衣第五。市易及嫁娶。根光食
爲十。起世經第七十二右全同。長含第二十
十六右略文同起世因本。又第八十三右第九
三右二十二四右雜含十五八左六左中含四十九
二右増一二十一七右等。正法念十八四右若論
説集異門足第八八右廣明體相。第一三右
諸門分別。婆沙百二十九十三左至百三十終。
雜心一二十
三左
若大乘註維摩二二十七伽第五
五十七二十三六十六初丁九十四十九顯揚第
一。對法五十一攝論第三初丁第十成唯識四
四末初丁義章八本十九丁等。基義林四食章
四本七右段者分段分分受之。舊云團者。
可摶可握立爲團食。此義全非。團字非摶。
非水飮等可摶團圓。云何名團。故應名段。
按古譯亦作段。隋達摩笈多起世因本經七
十一左隋闍那崛多起世經七十左陳眞諦舊倶
舍第一第八三右等竝是也。又符秦曇摩難提
増一二十一七右云摶食。音釋徒官切。以手
圜之也。東秦僧伽提婆中含四十九二右宋僧
伽拔摩雜心論一二十
三右
竝爾也。又姚秦佛陀
耶舍長含二十二四右二十十六右作揣食。音
釋徒官切。掜聚也。註維摩二二十七亦爾也。
按設言段亦有難。婆沙百三十三左曰。分段
而故名段食。問。若爾所飮吮等非段食耶。
答。從多分説。復有説者飮吮等時亦作分
段。有餘師言。從初而説。謂劫初時人受用
地味皆作分段而呑噉之。因名段食。準知
就顯了言團摶無有過。又華嚴經第二
十七云揣食。琳音二十二八右云。揣正宜作
摶。音徒鸞切。字從專聲非從甫。韻流俗不
能別茲兩形遂迷謬用揣字。音初委切。此
乃揣量之字也。按揣集勻韻會楚委切。音
此時
量也
上聲。又徒官切。音團。與敦同聚貌。
長笛賦冬雪揣封乎其技。註揣與團古通。如
是分辨兩音兩義。豈非琳師還迷執耶
十三右段有二種翻此爲麁者 麁細相望不
定故致或言。謂望中有等彼細。汚虫亦麁
也。於彼中對是細。無變穢者。欲界本有食
反易而汚穢。故云變穢。舊論云無反穢流。
正理。顯宗及明本如今爲正。然光記寫誤
作便穢。如圓暉。未知音誤。依光迷謬也。
細汚蟲舊論云髮汚虫。汚屋孤切。音烏。説
文濁水不流也。不同汗候肝切人液也。故
曲鉤干下。舊論。正理。及明本竝曲鉤。顯
宗作汚乃勿怪矣。此中分文釋第二句
有四。一辨麁細。二如是下辨界繋釋欲字。
唯簡上界。三唯欲下出體釋體唯三。此中
唯者一簡上界。二簡色聲根等。四可成下
辨名義。先正示。後光顯下擧難釋。初難。後
釋。此亦有二。一正釋。後釋雖下通伏難。婆
沙百三十四左約多分故言傳説
十三右必先資益自根大種 是相違釋。舊論
曰自根及四大。次下論十五左
八目
云資根及大。
故光加及釋。起世經七十一左曰。四食資諸
大得自住持
又不還者而無益故 廣釋前解脱者。見
言顯色。光記三解第一如論文無妨。第二
亦約意可。第三非今論意
觸謂三和所生諸觸 爲簡段食所觸境。今
顯能觸心所言三和等。成別體云生
十三左此三唯有漏 正理三十六左寶二
十三右
曰。
唯後三食説有漏言顯香等三不濫無漏。
今云。前云段唯欲界。最易影知。然光記二十
九右
前界品二(四右)説前十五界唯有漏。故別
不説段食有漏者。迂遠之甚
十三左如何食體等 自下辨四食非無漏釋
第七八句。初問後毘婆下答有二。初擧婆沙
義。後又契下證經。此爲三。初正引經證唯
有漏。二言部下述釋經。三幾食下明四食皆
潤當今二有。第二述釋中亦有二義。初約
已生及中有。後又部下約無學有愛。初中先
釋部多。後釋求生。此後中先問。後此目下
答。正釋頌第七八句。此有四。一標立。二由
佛下所以。三何等下徴。四一者下釋。此有五
如文。第五起中爲二。初正釋。二引證。此有
二。初證起生顯現文合中有。後又經下引
四句分別文決起定中有。初擧初句文。後
示四句配當。分文應知
十三左毘婆沙師爲滅諸有 婆沙百二十九
十四左有七義。今擧第二。以起世經七(十二
右)
説四食成諸有故
又契經説諸求生者 婆沙百三十八右
此經言求有有情。就部多云安住。求生
言資益有四説。前三説意互語實各應有。
第四説言。本有安住最經多時聖與無學
求暫安住。於此義既説安住。餘不如是
不説安住
十三左言部多者皆謂已生 此下大有二
義。婆沙百三十八右三義。初本有中有。第二
義約聖者與異生。第三學無學。今擧初後。
論主意正在第一。故頌列中有名。爲顯本
有言生已舊論直言已生不置部多
十四右如契經説有壞世間生 舊論八四左
曰。如經言對起有礙害自體生有礙害
世間。光釋二十
九右
爲是。寶疏二十二
左七
甚非也
又部多者 二擧婆沙第三説。論主不爲不
正故云又。舊論云復次。有學容希求當來
有故得求生名
十四右
九目
幾食能令求生有情 是第三明四
食皆資當今二有。此問依前已生中有名部
多等。非約第二義
十四右
九目
毘婆沙師説皆具四 答中大三。初擧
毘婆沙説。二諸有下叙段食招後有。有正
示引證。三亦見下明思食資現。婆沙百三十
初右有四説。今擧第四評家。曰如是説者四
食悉牽當有令現在前。盡持今有令相續
住。四中前二資現能勝。後二潤後有功
増。今前二中擧段資後有以顯觸。後二中
以思益現而顯識亦爾。故四皆通當今
十四左以世尊説老死縁故 雖經四皆資
當有。今以寛證段一。安以故第五聲故。
雜含十五七左曰。
古引
於此四食有喜有貪
則識住増長。識住増長故入名色乃至當來
有増長。當來有増長故生死病死憂悲苦惱
苦集。雖非親文竝資現當二有明白也。又
増一二十一七左曰。衆生之類以此四食流
轉生死。從今世至後世。是故比丘當共捨
離此四食
十四左亦見思食望絶便死 三明思資現。
初標立。後引三事例。此中亦者對上段食兼
資餘。故安立句首。然光三十一
左五
二十四
右二行
亦言對思食正資現。若爾應如舊論思食
下言亦。故知唯於義有兼正。文勢未顯也。
見者眼見義非現見。舊論云曾見故。世傳
者。舊論云先舊師説如此
十四左集異門足在於觸位 三母印事初擧
文。後破彼示正。婆沙百三十六左曰。於傍
生有説思食増。云何知然。如集異門説。海
中有獸時出海濱。於沙潬中産生諸卵以
以沙埋覆。還入海中。彼在卵&T021400;憶念母。故
身不爛壞。謂此十二字
婆沙挾註
謂憶念母先孚煖時
所有觸故。若忘其母身便爛壞。有餘師説。
若母憶念卵中子者卵則不壞。若母忘之
彼卵便壞。此不應理。所以者何。勿以他
食持自命。是故前説於理爲善。按集異門
足第八九左其説全同婆沙。豈可不怪。按
舊論八五右曰。於別誦中説。海中有大身
云云不言集異門。又今云此不應然。舊論
言經部解不爾。亦婆沙有餘師全同今所破。
依之觀之應非集異門。若爾何文。謂正法
念處經十八四左畜生品赤魚子提彌魚子&T062543;
魚等子螺蚌蛤卵思心爲食。若母憶念則不
飢渇身命増長。説全同今所破母常思卵。
舊論云別誦説。是應理也婆沙百二十四(二
左)前擧經文。又云。
然有別誦
言捨生
今文蓋誦者錯謬云集異門。應言
如舊論。譬如論六三左引品類足十三五左
文中有及彼相應法五字。有餘師云。我不
誦此五字。又論六七右引彼論。有身見及彼
相應苦諦文致難。論主若我所誦文無トイフ
及彼言。設有如彼説。由義應知非
十四左埋於沙内 沙舊論。明本。異集門。婆沙
竝從水。鮮本從石作砂。竝所加切。沙説文
水散石也。砂舟砂即今硃砂也。然集勻韻
會於沙字註或作砂。於砂字下亦註或作
沙。廣勻砂爲俗字。正字通初分爲音同字
別詳辨。字典好正字通
十四左此不應然在於觸位 光云。破第三
證復中正解。謂今此卵起念母思。先時在
於孚媛觸位。次證婆沙爲正。寶釋云。此是
論主正本文也。今詳此文。若證思食義則
不應爾。若別論不思議力用義即無違。論
起念母思在於觸位。述起思時謂十二支
觸支時也。未知集異門文相違以致此謬
判。彼集異門徴思食事云何結是爲思食。
豈爲不爾。又釋觸思位非也。如十二支
觸。前論意。六根後已至三和未了三受因
位總爲觸。準彼寶意。卵未割時無思母念。
割已成身體方有思念。故爲十二支觸位。
以破非思食義。是謬之最。母孚煖時觸位定
有思母念。故婆沙爲盡理。然可分別。謂起
世經等悉作是説。從諸卵生者以觸爲食。
今以思爲食者將是割時。必有思故。餘時
觸食
十五右從業所熏識種子力 正理三十八左曰。
思爲引業識爲種子。引起當有。謂由業故。
能引當來名色二有。業既引已愛潤識。能
令當有名色身起顯宗
全同
光記爲有熏種子言。
大爲有部。經部二解。今云。初約有部義
爲正。正理等不簡種子言故。又唯於此無
而忽有設經部義
十五左諸所有段等 自下問答分別大有六。
第一問答段與食寛狹。第二如是下例顯餘
三食。第三頗有下明觸等資而非食。第四諸
有下明損而食。此有三。一標。二所由。三擧
婆沙説百三十
七左
第五何趣下明趣生具不具。
此有八。一問。二答。三徴。四釋。五若能下&MT10769;
六彼説下通。七又孤下辨別孤地獄。八故五
下總結
十六右世尊所説其果勝彼 彼方諸部誦説
不同。故異解蜂起爲對狹須列諸文。婆沙
一百三十十二右已下婆沙擧契經全文明食
格量爲本而因於其中觸釋
文而今唯問答林中衆生全無關前後蓋
足可疑舊論如今而正理顯宗無此一段也
契經説。
此吠羅摩婆羅門毘那耶云大湖。
中含云隨藍
以如是諸妙
飮食布施摩訶娑羅婆羅門衆。有以飮食
布施贍部林中異生。此獲施福果大於彼。
此下釋林中異生有四説。經復言。若以飮
食布施贍部林中異生。有以飮食施一預
流。此獲施福果大於彼。一來不還羅漢
獨覺如來及造舍施四方僧。以前前百
對後後一人格量。有部毘那耶四十四十五
當知彼大潮婆羅門。以如是等八萬四千
寄妙物施婆羅門。所獲福徳不如有人但
以飮食供養外道離欲五通仙人其數滿
百。復次如以如是等八萬四千奇妙之物
施婆羅門。及施一百隱人。不如有人但以
飮食施一贍部樹下未離欲染異生菩薩。復
次以如是八萬四千奇妙之物施婆羅門及
外道一百隱人竝贍部林下異生菩薩。不如
但以飮食施一預流向者。中含三十九
五左曰。居士若梵志隨藍行如是大施
無量八萬四
千施故
若復有施滿閻浮場凡夫食者。
此於彼施爲最勝也。居士若梵志隨藍行
如是大施。及施滿閻浮場凡夫食。若復有
施一須陀洹食者。此於彼施爲最勝也。如
是具帶前對一人一來不還羅漢獨覺
如來トニ格量。廣説。按婆沙所引無贍部
之一。中含還云滿。後後文皆爾也。今論。毘
那耶在一言。此論及婆沙但飮食爲能所格。
中含大施對食。毘那耶八萬與但飮食竝
於義無有滯塞。唯次第對無帶前前。
毘那耶悉帶前前人。餘經論皆唯次第對明。
是亦於義無不通。婆沙所引造舍等勝
於如來。中含以獨覺對如來。亦乃對造舍
等不以如來爲能對。後後文皆爾也。辟支
與佛相違求義同餘經。格量法故。又今論
及毘那耶預流爲向。餘皆總言也。初説一
切有腹義。婆沙引無一言故。準長含還云
滿閻浮場故。故論主致違文違理二破。如
第六論設有如是文由義應知非
近佛菩薩 舊論云近佛地菩薩。光記三十
四右
云。百劫修相好業近佛菩薩。百劫之間云
近佛。別下後身菩薩故。此師意唯一菩薩
勝百離欲仙人。故準此能破。論主所誦有
羅漢近佛菩薩格對乎。若只以義責乎
毘婆沙者 婆沙百三十十一左四義中第四
評家義。此師意。毘那耶等云未離欲染異生
菩薩。而劣於次預流。勝於前五通仙。故爲
順決擇分四善根。列位所推應爾故。僧無
明本亦爾。鮮本作曾。按舊論作又曾不於
餘處。須改爲曾
十六左後身菩薩對預流向 此論主自義。
釋迦菩薩居贍部林中修行故出本行集經
遊戲勸矚品。按過去現在因果經。此時離欲
愛得四禪。又餘經云得初禪。同離欲仙。
舊論曰。此菩薩於此時與凡夫離欲欲界
二義相應故。彼二義者所住與離欲。光二釋。
初釋約所住同。後釋依惑不現同。而云未
離欲也。由彼世尊。明本亦爾。鮮本作後
爲正。論主所誦唯以外道對預流。無展轉
以前異生對。故何除之。彼異生後身菩
薩故。實勝預流故。問。與婆沙所引經有
不同何故耶。一贍部上一言有無。二外道異
生差別。三向果之殊別。答。誦者不同令爾
而已。何得爲和會。寶疏二十五
左六
意爲大同
小異。功徳格量大意不異故爲大同。解林
中衆生有異。是小異。而此釋無可不可。以
可不可無同不作釋。同不作故設筆墨
實爲徒然。光記作兩解述和會。初約餘異
生非今菩薩異生。而引一經有不同。今云
不爾。引一處文何任自了解作文句。後解
云外道云異生名異體同。是亦非也。格量
法前後展轉傳釋。豈得上下林中衆生言忽
爲相違。強和會不可和會故致此&T047463;謬。
問。論主親讀婆沙。彼將彼異生。格量於預
流。今何言除彼異生。若與自誦別者應言
異。彈斥婆沙諸義故。答。此事是所怪。然
應只言別誦本耳増一三十六(十右)明力挍
量中。一那羅延力不如一轉
輪聖王力。又取之挍不如一阿惟越致之力。又取之
挍不如一補處菩薩之力又取之挍不如一道樹下
座菩薩力。又取之挍不
如一如來父母遺體力
皡退按諸經論。其文有
具略。而於義無差。謂施物中如此論及婆
沙能所格倶唯飮食。是就略而於所施人
多少及位高下分勝劣。如中含及毘那耶。
八萬四千大施與唯飮食一。於施物既如
是。所施人中今論云一林中異生。婆沙無
一字爲異耳。毘那耶説一樹下未離欲染異
生菩薩。中含言滿閻浮場凡夫。此中毘那
耶爲具説。既云未離欲染等。論主曰離欲
仙者。蓋是唯自所分別。何可爲後身菩薩。
又憑依一言爲一人斥他成自。是亦不
然。言一贍部林中衆生。不言贍部林中一
衆生。經意取一處贍部林中諸衆生。故毘那
耶云滿閻浮場凡夫。不漏閻浮林中故依
之言一云滿。或唯云閻浮林中。於義全
無違。對預流中毘那耶如今云向。中含
及婆沙唯云預流。而格量顛末唯四果。不
開向果爲八。若爾不關向果異。唯預流等
四挍量故誦者各別。於義無有害。約初云
向。依後云果。是故舊論八六左文唯言斯陀
洹無向言。能對人中中含。毘那耶竝皆帶
前婆羅門及外道通仙與林中衆生以挍預
流。後後亦皆帶前前明。婆沙引經去廣
就略。但擧隣近一種以對量。雖言具略而
旨不異。思可知。如是展轉對明是格量之
法。何有去隣近前約疎遠之理。然論主所
誦經除彼異生者。是非除去。而誦者誦脱。
以何知之。本經元帶前前婆羅門外道彼衆
生故。若衆生一種誦脱スルモ一往爲格量。能
所對有之故。依此理論主判大懷疑也。又
何彼菩薩如來不格量。問。本經既無文。何
疑論主判。答。不應言。阿含説。依義不
依文。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若除彼衆
生方是不了義。全不可依。亦復何不思義。
但依文。有論主自言。根品六七右曰。我所
誦文無及彼言。設有如彼説由義應知
非。可以量耳。問。挍量經論多是展轉格量
スレトモ如中含者初至如來。八番皆爾至第
九番造舍供僧。除前第八隣近如來還將第
七獨覺以挍量後後文帶前前。中悉除如
來。今亦全同彼如何。答。是亦誦者錯脱。或
寫脱。雖爾義一往如上辨。不爾者違格量
式故。是故婆沙説略唯擧一種。中但以如
來對造舍供僧。毘那耶亦具在之必勿封
著文焉若如論主約後身菩薩。一有前後相違。
前云勝倶胝阿羅漢近佛菩薩尚如是。後身
菩薩何得對外道。二不勝預流失。謂後身菩薩及
預流倶同對百外道故。三有何別因於預流前得

應知婆沙評家順決擇分此説順理。離欲
外道預流中間故。毘那耶説未離欲異生菩
薩故。豈無贍部林中人行順決擇分。以不
明説何懷疑。亦不遮彼林中者不修四善
根故
十六
左九
已説有情有死生等 正理三十十五左
曰。廣辨食已。今應思擇。於前所説中等四
有死生二有唯一刹那。於此時中何識現
云云廣列六問。光云明大文第三明有情
沒。從其大分總名爲沒。義相應故。兼明生
等。寶云。大文第三明死生受識等。今云。
光記非也。若死若生無有兼正故。非亦復
唯明死生。明識受等故。舊論六門爲六段。
頌釋及問皆各別。正理頌前具列六問。以顯
無優劣。又凡科者伸標大意。何唯云沒。
此頌前文有三。一結前。二如先下牒上起
後。三何識下問起。此中死生各約刹那不
依多念。故死後云生。以生必死有次起以
取其初念。若言生死生間長招相亂故
十七右頌曰斷末魔水等 此中一與字意流
下諸處。許者許説非表不信。故顯宗十五
十五右頌釋竝同。唯者簡五識命根等。中
者依義。舊論頌曰於意識以可知。唯捨受
者簡喜樂也。非定無心二。舊論曰。非一
トノ二。光記三十七
右五
云。頌言二者。謂死
及生。圓暉從之。是迷長行又此二時文矣。
何不言二非定無心。故知二即定無心。顯
上句死生言通於此。故長行云此二。全非
欲釋頌二字。臍。檗。鮮。明諸藏本頌竝正
理。顯宗皆去肉但作齊。古通故舊論如今」
十七右唯許意識非餘 何故唯言與頌上下。
正。顯亦爾。謂語初後無別所以。而今遮云
非餘故初安唯
十七右所説生言初結中有 舊論曰。由説
生故託中有義亦是所説。若頌言生有不
得攝也。問。若爾何故論八十三左云。此中
有身其體雖起。而未至彼故不名生。答。同
十七右云。死有無間中有起時亦得名生。
生方便故。經言無間生那落迦。不言爾時
即是生有
十七左頓命終者彼滅抂頂 大乘異此。伽
第一十五右曰。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
從上分捨。即從上分冷觸隨起。如是漸捨。
乃至心處。造善根者識於所依從下分捨。
即從下分冷觸隨起。如是漸捨乃至心處。
當知後識唯心處捨。從此冷遍滿。又一十八
曰。羯羅藍識最初託處即名内心。如是識
於此處最初託。即從此處最後捨。倫記
一上三七左云。前雖上下冷觸漸起至於心
處未甚苦冷。即時後識心處捨時。從心處
大冷觸起遍滿所依。今依比文。上下漸捨皆
至於心。古來相傳。若種善漸冷至頭面即
死。若造惡業生鬼中者。從頭漸冷至腹即
死。若生畜生至膝即死。若生地獄至脚即
死。即皆無文證彼依三界經
不妄可破
又舊世親釋
云。若造善業所起冷觸定應向上。若造惡
業所起冷觸定應向下。有人觸云。若生善
趣從足漸冷至頭方死。若生惡道從頭漸
冷至足方死。此由未見此論。故信自人情
演祕三五六左曰。三界經云。臨終時將生
地獄。神識從足出。生畜生者從膝出。墜餓
鬼者從復出。生人者從心出。生天者從眼
出。作聖人者從頂出。諸經要集十九具辨
大小差別
十八右然於身中是謂末摩 何言異支節。
謂界品二之十
九左
曰。傳説舌中如毛端量非爲
舌根極微所遍。光記二六十
二右
曰。雖無經論
文説。西方古徳相傳解云。醫方家説。於舌根
中如毛端量。無舌根處。是末摩支節。若針
刺著其人即死。舌中法爾有此空處。又解
云云 今光記有二釋。第一依上論。後解云。
又解。對法藏中説。衆生身中有百處。名末
摩。觸即死。今文次正理三十十九
引頌曰。
如有頌言。身中有別處。觸便令命終。如
青蓮華鬚微塵等所觸。顯宗全同。亦舊論八
九右有此頌。按今論誦者脱闕矣。伽略第一
二十五云。末摩此云死穴。亦云死節。或言有
六十四處。或百二十處。不同今意
十九右從斯不久遂致命終 若即時。若一時。
若極長經一晝夜。故婆沙百九十十三左曰。末
摩斷已或經晝夜方命終故
十八右地界何縁外器三災 問。正法念經
初左十三十四左説四百四病。謂風黄冷雜
各有百一。又婆沙六十五十八左云四百四
病。是約地水火風偏増。何今云無第四内
災。答。彼亦無別災。唯總聚諸病。以爲災
故言雜。不與別名。今約内外相例故不言
地也。按此中有説兩字蓋誦者剩言。若亂
入以無第四道註。何故爾者。有理有教故。
何言有理。謂以外器亦無第四所害。無地
斷用。今以彼例同内成義。豈其可爲二
説。婆沙百九十十四右有三説云。田非
器。乃至廣説。説猛利大種能斷末摩。地
大種不猛利。説若諸大種能壞外分。能
爲外災。彼亦能壞内分。能斷末摩。地大種
不能壞外分。不能爲外災。故亦不能壞
内分。不能斷末摩又婆沙百三十三(七右)云。
問。何故地不能爲災。答。
有四説。第二有説云。若能損。壞内事彼於外事
亦能爲災。斷末摩名壞内事。此唯三大故地非災
第三説既内外相例説。理應必然。全無爲
二義之理。今論捨初二取第三有説。若作
道註不亦宜哉。由是等理以爲剩字。何言
教耶。謂舊論八九左曰。云何不由地大。第
四病無故。風熱痰三病如次第。以風火水
大爲上首。與外器世界三災相似故。是故
於内身有三災問。若如是者何故正理。顯
宗不除去。謂依倶舍。亦誦加誰可知。復
見倶舍道註亂入。闇愚者加之豈可爲無。
如字句不同兩論非一。依理以判訣。識者
勿怪勿怪矣
十八左世尊於此生住沒中 正。顯如今。
光記兩釋。初釋約生住滅三相爲正。後釋
約四有非也。此論次上十二右第九二左等竝
中生本死次列故。亦舊論但云生住退無中
言故
十九右非如預流等 寶疏爲別由非也。以
返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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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第十



阿毘達磨倶舍論卷第十一法義
 快道 記 
  分別世品第三之四
安立安立。二十疏上(六右)成立義。同(六左)施設
義。開演義。健立義。伽八十三(十二右)云。安立
者。謂次第編列
已略爲他説
器世間周圍此三倍 瑜伽二
十九
曰。有大風輪。量等三千大千世界。從下
而起與此世界作所依持。次由業力故於
虚空界金藏雲興。從此降雨注風輪上。次
復起風鼓水令堅。此名金性地輪。上堪水
雨之所激注。下爲風飈之所衝薄。此地成
已即由彼業力故空中復起諸界藏雲。又從
彼雲降種種雨。然其雨水乃成金性地輪
而住。略纂一五十
一右
引此倶舍頌而曰。今者大
乘金輪在上。與彼相違。深亦別。至第四卷
地獄中更當廣顯第二二十一右
亦同今
倫記一下
七左曰。上堪水雨所激注。下爲風飈之所衝
薄者。景師云。若無風輪向下填堺。風輪衝
水有上昇義。由向下捺。名爲風飈之所衝
薄。基師解文如上今更起説。水輪在下。金在
上。而言上堪雨注等者。此謂堪諸界藏雲
降種種雨之所激注。下爲風衝雖復間有
水輪而由風力展轉之所衝也。故此卷下文
如次言風輪水輪地輪。按基師非也。倫師而
得旨矣。伽下文第二
(十左)
云。一建立依持。謂最下
風輪及水輪。雜集六初右曰。水輪依風輪。地
輪依水輪。依此地輪有蘇迷盧山七金山。
頌疏冠注云。麟云。有言有言五輪者。義
師三五會
合令一致
加空及地輪。謂風下依空。水輪上有
地故。今此但明三輪。即風水金也。準論三
輪大小不等今謂。若依大乘及密乘教則
五輪即五大五界。故金輪即地。別立火輪。
如楞嚴説。更加根識具明七大皆如來藏
已上
冠注
此亦管見。不立火輪唯是大乘。亦是小
乘有之。増一阿含三十七八右頌義十
一(十七左)引
云。閻
浮地厚六萬八千由旬。水厚八萬四千由旬。
火厚八萬四千由旬。火下有風輪。厚六萬八
千由旬。風下際有金剛輪。過去諸佛世尊舍
利盡在此間恐謂上火厚等八字重出火字
是水字誤。故更引加比丘已下文
比丘
當知。或有是時。大風正動火亦動。火已動
水便動。水已動地便動。華嚴説同此五輪。但
億數有別也
一右論曰許此形量不同 光云。毘婆沙師
許此安立。寶云。三輪等異。諸部麟作論同許。
惠暉云。諸部共許。按若諸部。若諸論。若婆沙
師共許義。何故於正理。顯宗。不如前卷
七右言於此六位唯許意識同今論。別言
論曰此百倶胝四大洲界如是安立同壞同
是一亦復有誰許不許以簡別。如論十三
二右頌曰。身表許別形。語表許言聲。是遮
異計不同。彼正理。顯宗全同。又如根品第
顯無經説云許因唯六種是二舊論八
十丁左云。三千大千世界。諸佛説深廣是三
依此理教。許言恐應説字誤。如論第一十一
頌許即是即説誤。長含第四分世起經有
十二品第八卷至
二十二卷
廣約世界説聲聞觀事。起
世經。起世因本經。立世阿毘曇論各十卷。樓
炭經六卷。竝是長含起世經別譯。今示圖
今親見文
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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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諸教異説。按西天隨方俗故。又洛叉由旬
有多義故。又誦者各別故。又譯者應時代
致語故。又竺漢竝有六八一七等誤寫故
一左踰繕那 應音二十五九左此云。合也應
也。計應合計度量同此方驛也。自古聖王。一
日行也。案西國繕那亦有大小。或三十里。成
四十里。昔來皆取四十里爲定起世一(六
左)善見山高
六千由旬。樓炭云二十四萬
里。是約四十里良證也
舊或喩闍那。或由延。
由旬。或喩旬。皆訛略也。西域記二初左自古
聖王一日軍行。舊傳四十里矣。印度國俗乃
三十里。聖教所載唯十六里。大智論曰。由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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