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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 (No. 2251_ 快道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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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總。後五是別。今取要云不獲聖法
十九
非説異生 無漏應理 舊論云。非至得。
即是非至。若非至聖法是凡夫性。凡夫性不
應成無漏。正理十二十左云。不獲即是非得
異名。如何無漏法可名異生性
謂不獲一切應名異生 自下兩説。婆沙
四十五四左
已下
兩説前却。今論主欲苦忍義是非
也。故後擧以難絶
十九
 如説此類食水食風 寶疏蚊食水蝉
食風爲正。光記未盡也
此亦應言唐捐其功者 聖道約五部三
乘有十五種。前説云一切皆取之。今云一
切雖言同唯苦忍中一切。取三乘苦忍不
殘故。依體分全大別。何得難言同前有
難。謂於體雖爾。於苦忍有分全。唯言聖
未知何故。應有純苦忍聖道簡別。故致此
難。此通如前。更難云。汝欲前義有妨難未
盡。立別義爾同前有難故。重説功唐捐。況
約少分猶非也
二十
第二刹那 後後轉増者 第二念得初
念三法之大得有三。得其大得之小得亦
有三。大小合有六。此六落謝竝前成九法。
故第三念得彼九法大小得各九成十八。
竝前六總有二十四。第四念二十四能得。
二十四小得合四十八。竝前二十四。總成七
十二。第五念大小得各各七十二合成百四
十四。餘應準思
二十
如是諸得況第二等者 讃得無礙通
妨。初正叙。後反顯。如是諸得雖極多集會。
而無有對質礙故。互相容受不隔礙。舊論
曰。今諸至得最大集會。希有生起。唯有
無失
一徳。謂不相礙故。得所處若不爾於一人
虚空非其器。何況第二已上 今第二等者。對
一有情故第二人有情。等第三第四等有情。
神太釋可也。光記初爲問答。後釋第二念
竝非也寶無
細釋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四



阿毘達磨倶舍論法義卷第五
 豐山沙門釋林常快道記 
同分有情等 婆沙二十七四右釋本論二
(十五左)唯
云衆
同分
云何衆同分。謂有情同分猶如命根體
是一物。偏與一切身分爲依。是不相應行蘊
所攝。惟無覆無記性。惟有漏。通三界。是異
熟及等流非長養。非色法故。異熟者謂趣
同分等。如地獄趣有情展轉相似。乃至天趣
等有情亦爾。等流者界同分等。如欲界有情
展轉相似。乃無色界等有情亦然已上 次有
今四句。入論下十右曰。謂有情類同作事業。
同樂欲因名衆同分。品類足一七右曰。衆同
分云何。謂有情同類性。順彼今且頌有情同
分。同分名義有兩意。一分是種類相似義。二
是因義述記二本(六十八右)相似義。要上末(二十右)
類義。義林二本(三四右)亦爾。又正理十二(十
四右)顯宗第七
(四右)分是因義
正理依因義。同之分依主釋。入
論亦爾。此論依相似義故。以等釋分。同類
相似名同分。同約能同能似是持業。若約
所同。同類之上相似故依主釋。或同類相似
竝擧果取因全分有財釋同類義。分相似義。
同類即相似。同依釋也
何以今論類義相似義ナラハ。文曰諸有情展轉
類等。舊論曰衆生等類。本論云有情同類
性。加之法勝論。雜心論。甘露味論等唯名
種類故。爾光記初釋。分爲各別義。違義及
背諸論。後釋依正理爲因義。而不順今
論。寶疏亦爾也。識疏二本六八右大乘同一
義。分相似義持業。小乘分因義。同之分依主。
今云。且依正理論。未同小乘諸論。未詳」
論曰名衆同分者 初述己宗中爲四。一
正釋明人同分。二叙法同分。三證實有。四
明得捨。初中有三。初總釋。二會異名。三別
釋。此初二也。發智二十五左品類一初左 等指
云本論。令衆多法同類相似名衆同分。衆
之同分依主釋同即分持業。若依正理衆即
同。衆同之分。如次持業依主也
此復二種各等有故者 下同入論下十右
但因義相似義爲異耳。無差別中。正釋意。彼
有情與此有情同類相似。故名同分。述所
由意。一切有情各各一一無差別。平等有
此同分。故名無差別同分。舊論曰。一切衆生
與衆生同分。隨一衆生同分於一切衆生
悉有故。入論曰。無差別者。謂諸有情皆有我
愛。同資於食樂欲相似。此平等因名衆同
分。然光記云。諸有情者顯所依也。有情同
分者。顯能依也者非也。又光就體一多有
兩解。初爲正。順婆沙云衆同分謂有情同
分。猶如命根體是一物故光次引正理。令知
五類門故云又。
然唯識演祕二本四四左叙如光兩説而云。
後説有憑。前無文也。故正理論云如光
所引
 若
同命根即唯異熟何有等流。今詳。演祕迷
惑矣。前義反有證。後却無文。正理五類門
兩説。全同婆沙二十七四右兩義。復命根例
體一。不取唯異熟。當撿婆沙去迷執。問。
有差別無差別相如何。答。一切衆生無差別。
平等有之名無差別。謂皆有我愛。食所資
等是也。有差別者。欲界有情與色界不相
應。是有差別。而其若欲界有情中。亦彼此樂
欲事業等同。此爲同分。故論文。無差別云
一切有差別云一類。顯示二差別。實言之
則總別。謂無差別。總同分。有差別別同分」
一左復有法同分 上來頌長行。竝皆約有情
同分。諸論皆不説法同分故。已下更明法
同分。是論主加顯故。故唯云復。先云此復。
此言指有情同分。然光寶分科作釋竝非也。
亦令兼頌文猶非也。述記二本六六右云。若
六足。對法文無法同分。唯倶舍。順正理師

一左若無實物如理應知 此中同一相似義
爲無差別非上無差別。故舊論云。若無聚
同分。非別有實物。於衆生由種種別類更
互不同。此亦衆生彼亦衆生。如是同智及同
言説不應得成 光記且以通約無差別
者未可也
一左又非世間 亦何所用 二違量無用難。
此亦有三。初現量違難。次比量違難。後有體
無用難。光記爲大一節爲是。寶疏開無用
爲別段非也。一不順文勢。無又言故。二
背正理論。彼不救無用難。只因二量致此
難。兼道前三行目有部反徴。非正難故。三
不會舊論。彼曰。復次世間亦不曾見有人
同分法。以無色故。智惠亦不能分別。衆
生生類不異。但許如此衆生同分。若實有
於中何所能作已上
二右又應顯成 由此發生 五顯成外道難。
此中顯成言有力。不可得佛宗顯示成立
外道故。然光寶只應同外道難者非也。内
外法門相似非一。何如五
根等
 以同成難。彼正
理師以五根等相同救釋。圓底方蓋。今以
顯成爲難。不約同故。是故次八行目 云顯
不顯。舊論亦云。由此執得顯成。不言同
彼也。問。今論擧二句義。舊倶舍三(二十
一右)
唯同
異句。彼曰。若爾鞞世師外道由此執得顯
成。何以故。此執即是鞞世師悉檀悉檀此
云宗
 彼
立六句義中此執。是同異句義。由此法於
不同物中。生起同略異無用故トヲ説同異
已上答碩疑未晴。何者。夫同十句
論四左
句義於一
切實徳業有ナリトスル之因ニシテ全非起
同詮智。故亦名大有。名有句。故此論十八右
説彼大有云有性。彼處舊論亦云有性。學
者可知。而彼論云同者。遍一切同令レハ有。
就用周遍云同。與今同分天殊地別。彼
五右
四行
同異句者。於諸法異品類。令レハ亦同亦
異。名爲同異性。是順今同分。謂彼
順今無差別。彼別ニハ順今有差別。依
此理舊論但擧同異句一。爲精神。問。若爾
今論云如何。答。應作而解。一云。彼同異句
有總同總異。有別同別異。彼總同異邊今
云總同句義。合無差別同分。於無差別一
向無異邊故。缺如異言。是全非大有句。以
何知之者。一云總同。故必對別同。彼宗於
大有。無有總別故。二云總同言智由此發
生。故若大有應言有言智。三舊論唯擧同
異句義故。然正理。顯宗云二句義者。一種
中總別。非謂六句中二句也。一云。約二句
義兼正 正同異句。兼同句。有部同分。正ハ同
詮智之因ナレトモ而非レハ無體法因。兼爲有體
詮智因故。兼擧總同句義。舊論約正略去
之。而云總者。大有體唯一無差別故。對同
異句多體有差別云總。又總同言智者。且
約名強雖設兩解。前解爲勝。正理亦云二
句義。應非亂入。光記。寶疏等唯泥名言。令
全同同分。未辨差別。猶配有差別無差別
等二釋竝非也。寶三左
二釋。初隨文配二。後
釋唯同異句者。意依舊論。勘本宗所立兼
正存知。可謂有眼目
二右毘婆沙師 乃至廣説 彼宗大有其體
此約所遍一多判
不同不依能遍一多
同異其體非一十句論(十
三右)和合
句下云一者且於實倶分中言之。諸句之倶分皆爾。
故猶是體多。述記一末(四十六左)大同。和合二唯一體
實句。亦一亦多。
餘七句唯是多體
今云一物總同一物。同異一物
非體一多之一。故不欲以體一多分別彼
此別。但以於多轉不轉判差別。謂彼同句
等遍情非情法。此唯於有情轉故。若不爾
者。何不云一體多異故。況云一物不云
一體思之。有人不知此旨。一物言謂體一
故迷倒。初會大有。又從下會同異句等者。
不足評也。問。正理十二十五左反示中云。此
二句義。其體非一。刹那無常無所依止。展
轉差別セハ設同彼亦無多過。準彼彼正宗二
句義其體一何。答。約總相説。謂大有體一。
同異體多。且約大有。反質云非一。大有十句
論十
二左
三目
倶分十三右
三目
竝立常故。反爲無常。竝依止
實等故。反云無依止。寶約和合非也。光記
約能遍一多大非也
二左即如是類 豆等同分 此經部叙自所
立假立等者。等取法同分。如諸穀等者。顯
示許非情同分。如前十七左得云遍一切種。
識疏二本六十
九右
云。然大論等中瑜伽五十二(十
丁)對法二(二丁)
五蘊
(二丁)
唯趣生上立彼同分。諸論不説外法
之上亦立同分。以理而言。外有亦好。教中
且説勝所依處。非外無也。倶舍。經部然即
許之。設立外法有。亦無過失
二左論曰若生名爲無想者 入論下八左曰。
雖滅一切心心所法而起此定專爲除想。
故名無想。如他心智論七左。能遮未來云云。
婆沙百五十三(三丁)二説
中初説。光
(十六右)引
二左此法一向 謂無想定 此唯説無想事
是無想定所感。未示無想定唯感彼若亦感
餘等。故如寶疏辨爲正。光記十左誤解。故
擧下論問答。亦復非也
三右從彼沒已生天之業 此中有二。初標
立。後先修下釋相。此亦有二。初明退相。後
若諸下明生欲相。初中。初約力盡。次約不
更樹因。後示喩。謂如箭唯初力力盡下。復
中間不能更加力故。此婆沙一百五十四
七右有六説。各立所由。今取彼第一第五第
二説爲三由。合成一義。而寶疏。若諸下爲
第二釋。未曉論旨也
三左説如是聲與無想同 唯言寶師得意。
唯顯心心所滅一分同。餘五類三性別體數
法等。皆各別故。光約大同小異不可也。爲
成小異引百五十一。無文。撿百五十二
初左善心次第入。光意入出同故如是言之」
前説無想一向是善 正理十二十八右例難
云。豈不此是異熟因故。善性所攝不説自
成。此於無想有情天中爲因。能招五蘊異
熟。不爾。頌中猶未説故。又染無記誰能遮。
若爾此中應言純善。不爾。離言見義有故。
此準前此論四
(十九右)
異生性釋。或唯言善已顯
非餘。顯宗七七左全同
三左此是善故五蘊異熟 是明性攝中。兼
辨能所感。前云無想是無想定異熟故。舊
論三二十
四右
分明屬性科曰。無想有是果報。故
成無記法。此定偈曰善。釋曰。此無想定一向
是善。此定於無想天五陰爲果報。若善於
三報位中是何位。偈曰。必有生報釋曰。此
定唯生報。非現報及後報。亦非不定報云云
然寶師爲大文別科非也
唯順生受 不定受 此答中有三。此初正
明順受。四業中唯順次。非順現及順後。亦
非不定受。婆沙百五十二四右 曰。非順現法
受者。以於餘處修此定。已生無想天方
與果故。非順後次受者。此定猛利速與果
故。非順不定受者。不可退轉故
三左若起此定正性離生 二明無退轉。婆
沙百五十二三右有兩計。初有部無退轉。設
退亦現身生彼天故。次有譬喩者説。此有
退轉。以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若
遇勝縁。亦有轉義。若無間業不可轉者。應
無有能越第一有。評曰。初説爲善。論主
意朋經部。不信有部。故曰傳説也。故得
下。三叙不能入見道。婆沙百五十二二右
有兩説。評家以不入爲正。故同彼。正理
光記十
四左引
亦顯後説不正義。云一類定執也
三左又許此定 必不修行者 此凡聖門釋
頌非聖。正理十二十八右云。頌中已説求脱
言故。即顯此定唯屬異生。復言非聖。便爲
無用顯宗七(八右)全同。
而未改頌非聖言也
今云。求脱明修定之
作意。此辨能得人差別。故不同。細分別。爲
欠下五
右初目
滅定辨差別故
四右餘亦不得 光寶意。餘者指凡夫。亦者
對聖者不得未來無想定。舊論曰。猶如諸
聖乎非聖亦不得。而指要斥光寶。此聖
人中對有心定去來。無想定去來爲餘者非

四右彼雖曾爲方便修得者 自下釋有四。
初擧加行得爲由。百五十二二左入論下八左
有加行得離染得門。今兼於此。故別不頌
也。二故初下叙初念唯現世。正釋頌。三得
此下叙後後得過去。四以無下示未來全
無。百五十二二左有兩説。今同初説。云問此
無想定亦得過去得未來耶。有説不爾。惟
有心定可有是事。非於無心有得修義。若
作是説定初刹那惟成就現在。定餘刹那
成就過去現在。出此定已但成就過去
説略
四右頌爲靜住有頂 光記科十五左云。爲靜
明作意。住有頂明依地。釋長行十七右
七目
云。爲
求寂靜而住等。今云非也。圓暉。住屬爲靜
爲正。順論長行。及會舊論。爲靜住與有頂
各別牒釋故
四左如説復有名滅盡定 此定出體。婆沙
多説。光記述評家意。約欣厭隨一。加前爲
二十二。寶師九左
八目
云。準義。無想有二十二。
謂加欣。滅定有二十二。謂加厭。麟記斥疏
云。今詳此但一相未爲盡理。以無想定厭
想故。滅定亦欣入定故。又婆沙解。滅定欣
厭隨一。若唯厭者。何名隨一。皡按。光寶對
論。光爲長矣。然實竝非也。彼評家意隨應。
滅一切心心所故。云隨滅爾所。何但勞欣
厭。故入論下八左釋無想定。云滅一切心心
所。又所滅法三世中。今論取婆沙初説。故上
二左釋無想果。云滅未來心心所
四左以出離想作意爲先 光記兩釋。初想爲
能離。後爲所離。今云。前釋爲正。雖約體二
定倶滅想。今以明作意不同。故入論下八左
釋無想定。説唯非聖者求解脱想起此定
故。舊論曰。寂靜住想爲思惟先故。今與想
所相應作意。云想作意
四左此滅盡定 得般涅槃 此定順受中有
二。初正明順受。後此定下兼辨所感果。顯
能感功。初中初標。上順生與順後決定故云
及。二謂約下釋。此亦二。初釋上二後或不
下釋不定。此亦二。初標二。後謂若下追難。
述釋全不受也。是非約所得定説之。約
所感相續異熟。有四別故言約異熟。第二
生爲順生。第三生爲順後。現生後未決。或
有受不受爲不定。或全不受爲不定。無學
聖人更無後有。預流一來不生無色。非此
所論。今就那含言之。於中但身證那含有
此差別。如樂慧那含。生五那含天不生無
色。及於下得此定入涅槃。竝全不受有頂
異熟也。具如論二十四三右光記十二右至
十七右
問。全不受何爲不定。論或全不受應加説。
答。不爾。若不入涅槃。應受果報。既名不
定。故入論下八左云。起此定已未得異熟
便涅槃。故不定受ナリト
四左此定所招 四蘊異熟 兼辨所感果差
別。前無想定招無想天五蘊異熟故。寶科
云。後依地別者。大非也。明所招果問詞分
明故。濫前依地差別故。前三左
六目
無想定招五
蘊異熟。自科八右
三目
云明果通局。一何乖違
五右此滅盡定勝解入故 此三因。初非凡
由。次二唯聖由。初意。有頂無色更滅心歸
斷滅。異生畏之故。彼不得。入論下九右云。異
生於此怖畏斷滅。無聖道力故。故不能起
已上婆沙百五十二初左説無想定無於無色
曰。諸異生怖畏斷滅。彼界無色。若更滅心
便爲斷滅。是彼所怖故。彼界中無無想定。
今應準説。次聖道力無漏道。異生無不言
自成。後現法涅槃勝解爲得現法涅槃之印
可勝解力ヲ以入此故。異生怖畏必無此勝解。
入論下九右云。聖者爲得現法樂住求起此
定。如是二定。凡聖別顯然。然正理十二十九
破此論曰。彼説非理。於無想定與此同
故。彼此心斷。涅槃勝解無差別故。解云。二
定同滅心。何以斷滅辨差別。若異生怖畏
斷滅。何起無想定耶。又異生起出離想作
意。今云涅槃勝解亦無差別。今詳正理破
甚混亂。滅心心所與斷滅天地殊別。斷滅
貫色心故。如前婆沙。若異生不怖畏斷滅。
何於無色界不立無想定。又現法涅槃勝
解與出離相作意不同。彼妄計故云出離
相作意。今非妄。爲求得眞涅槃入此。印可
決定勝解非滅定是即涅槃勝解。設出離想
作意ナリ&MT01302;彼於無想異熟起此想。聖者如入
深炕不樂。此於眞涅槃起此想。異生怖畏
斷滅故。彼唯凡非聖。此唯聖非凡。誰可入
疑。光記約依地別及怖畏不同致救。而言
據此義邊雖無差別。猶墮在彼破圍中非
也。寶師十一右約加行遠近。通彼亦未盡
湛師依
光寶
 有人法住 別作一解云。下論二十
九右釋身證那含云。由身證得似涅槃
法故名身證。身證已似。無學豈執滅定爲
眞涅槃。故今第三因是自在勝解力也。作意
差別如前已説。今云。非論意。下論身證釋
名。今擧所求果。言現法涅槃故前止息想
近果。現法涅槃遠果。前作意差別。今唯聖所
由。其別可知
五右此亦如前 亦成過去 第六釋第四句
下四字。明加行得。此中有二。初正明加行
得同。後又初下兼明成就同。前無想頌曰得
一世今頌曰加行得。爲顯二門互現。各於
長行互兼釋。而顯示二門別説又言。後中
現在初念故言得。過去後念故言成。是即
説得成就差別寶師成就門爲大科。雖無
大失不親釋頌長行
五右世尊亦以 成倶解脱者 第八釋下兩
句明世尊得相。於中有二。初釋上三字
明唯離染得。二西方下釋下七字明前後。
初中亦二。初正明離染得。後世尊下擧難
通。初有問答徴釋。釋中初略釋。後廣釋。此
有標釋結。婆沙百五十二十四右云。佛起此
定。不由加行。正理十二(二
十)右左
曰。成佛時得。彼
謂世尊盡智時得標立豈不盡智於成佛時亦
不名得。況滅盡定難也已下
答也
諸菩薩住
金剛喩三摩地時名得盡智。得體生時名
爲得故。於
所立
成佛時應説盡智乃至
下破

 非佛身中所有功徳成佛時得。如何可
説佛盡智時得滅盡定。由菩薩時永離一
切煩惱染故令佛身中功徳得起。故説如來
所有功徳皆離染得。故世親云
盡智時得
彼所言亦有
過失。隨宜爲彼而通釋者。謂於近事而説
遠聲。或金剛喩三摩地時。必成就故。亦名成
佛。無間刹那定成佛故。且置此事。正理破
意。等覺因滿斷諸雜染。得一切徳。成佛之
時是成就位。然何可説成佛盡智時得。彼爲
通意有其兩解。初因滿爲近。妙覺爲遠。於
近事得處。説遠成佛聲。後説約無間隣近
説成佛然元喩。正理鈔。及光記等。近爲成佛。遠爲
菩薩。而約得成就者何謂乎。今定説滅定
初得位。而於後念成就位説得。以初説後。
全非今所明。對第二説可知彼非也
 光師
救云。於因立果名。皡按。正理破却是好
事已言成佛。將成佛時得此定。次釋中言
佛世尊盡智時得者。世尊先得盡智時。同
時得滅定。故入論下九右云。惟佛世尊於此
滅定名離染得。初盡智時已於此定能自
在起。故名爲得言成佛言佛世尊不言菩
薩。恐謂菩薩言是廣。其位何生疑故。猶
如正理釋中云菩薩時離染言如來一切功
徳皆離染得。擧難通中。如百五十三説。得
於滅定入出心自在。非得定體。此論。正
理光。寶。其義一致。光記云又唯示釋相異。
如五地心所中。然圓暉等謂此論與婆沙
各別爲兩義誤也。故正理云於起滅定等
與今論同。又前引入論自在起名得。簡得
定體。然又近世輩自在言論四(十四左)
成就七定等
 是經
部師意。論主意明經部者。何狂言乎。今正
説有部正宗。故入論等自在言何哉。有人
法住云。正理約得成就差別門爲破。而今
論約得成就通門。通別混亂何可成破。今
云。此全不知二論旨妄語。夫正理約因果
二位破之。若言通門無失。成佛時。初得此
定耶。金剛喩定爲何
五左西方師説 後生盡智者 自下釋下七
字。大文有八。此一擧西方師説稱揚。此中
初正擧彼説。後論主責迦濕彌羅不許。示
彼説證。論主意信西方説。故責迦濕彌羅。
更叙西方師依憑。與下外國師同人也。婆
沙一百五十三十右曰。外國諸師作如是説。
一切菩薩先起滅盡定。後證無上菩提。問。
云何名爲不起意樂。答。彼説一切菩薩先離
無所有處染。起如是決定意樂。我當不起
于座依第四靜慮入正性離生得不還果
起滅盡定。證無上菩提。如所思惟。後皆證
得。由此故説不起意樂已上此論問答不出
彼婆沙意。西方師者。正理鈔九三十
九右
云乾陀衞
國薩婆多師。光記亦云健駄羅國諸師云
叙異説。此論有部中異師。圓暉頌疏五(九
右)暉麟爲經部。寶疏十一左云叙異部。是健
馱羅國師。非有部必。而未指何部。按諸師
意。顯宗七十左擧此西方師爲所對故。元
喩。普光爲有部異説。又論主意朋西方師
故。圓暉爲經部。況結文云前説爲善我所
宗故故。而寶師意。論主依理長。不局經部。
不執有部異師。今西方師是何部。誰可知
之。不知而言是矯矣。故唯云異師。又光記
云。何等二句屬上科非也。若許下云論主爲
通是何謂。寶師亦云西方師證自義不順
彼説言也。理目足論。舊論曰道理足論。慧
暉云。理者道理。此論所詮道理。與世爲眼
目及出世足也。今云。理者眞實。此論明諸
法如實義理。此義理爲有情遮惡持善出離
得道如目如足 若不依此論不能通諸
法眞實理。喩如盲跛。依此者如目足具全
成行
五左外國諸師 元喩正理鈔九三十
九右
釋之云。
倶舍中云外國師説。即印土諸國薩婆多師
釋意同故隨擧。光記依之。爲與上西方別
者大非也。寶疏但云外國返問。釋理實云
西方師釋。明知與上同説。今云。與西方師
同説。如前引婆沙言。舊論三二十
六左
於最後
有此語。曰此義如前。是外國諸師所説。亦
正理有此已下問答。不標外國師名故
六右前説爲善我所宗故 前説者毘婆沙師。
豈不西方師。先列彼故。是不應爾。以釋義
絶外國師故。故知。是指毘婆沙師。前已言
傳説。表不信承。今歸本宗。方作此語
六右論曰言二 後復修起 三更明二定同
異。此長行大爲二。一釋頌。二七左
初行
辨餘義。
初中先釋初局。後釋第二句。初句中爲三。
一正釋。二擧異説破。三結同相。破異説中。
破婆沙三説中第一師。故云有。舊論云若
人。婆沙中於滅定無異義故擧無想異義。
結文依本論決定故。倶結二定。然寶師
十三右
三行
云。不許起二定者。違諸論非也。能
破中有三。初一句標違。二示所違文。三由
此下結成自義。本論者。發智十九十七右曰。
諸色有有想天彼一切五行耶。設五行彼一
切色有有想天耶。答。應作四句。有色有
有想天非五行。謂色界有想天住不同分心。
及住無想滅盡定。有五行非色有有想
天。謂欲界有情住同分心。若無想天不得無
想。有色有有想天亦五行。謂色界有想
天住同分心。有非色有有想天亦非五
行。謂欲界有情住不同分心。及住無想滅盡
定。若無想天得無想若生無色界。八犍度
論二十九初右同新論。而第一句有結文曰。
是謂色有想天彼有非五行。餘句皆爾。新
論就略省譯。今依具譯結。問。發智新舊兩
論第一句無生無想天得無想異熟。何此
論。及正理。顯宗竝説之。解云。今取彼第
一第四兩句意。非但必擧第一句。故有其
異。謂彼本論色界有想天與非五行相對。故
於第一句除無想天入無想。今唯色界與
非五行相望。有想天無想天。倶色界故加
之。標結倶於色有下去有想天言。置兩
簡或生言以顯示稍不同。問。何故加説之。
解云。無想天是色界第四禪皆所共許。而彼
天入無想果。是無想定異熟果故。依色界
起無想定之準證。故特加之。言色有者約
三有名即色界。色界衆生云此有。五行即五
蘊。非具足五蘊言非五行。色纒者。明本。檗
本正理。顯宗及今論檗本竝寶疏竝如今從
糸。鮮本正理。顯宗。此論。及光記。頌疏作&T072159;
去糸。今云。&T072159;光記二十
二右
云。市&T072159;也。三界分雜
如市&T072159;也。禮王制曰。市&T072159;而不税註&T072159;
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又説文曰。一畝
半一家之居。詩魏風傳曰。一夫之居曰&T072159;。方
言曰。東齊海岱之間謂居曰&T072159;。今準是
等意
 色
界居住有情言色纒。不可附會分雜之義。
纒。纒繞纒縛義。色界繋有情言色纒。理亦
通。或二字竝澄延。呈延二切。音同而用。或&T072159;
亦作壥。寫者誤從糸。玄應二十五五右釋今
文者市&T072159;皡云。應牒色&T072159;。而後
人誤作釋牒市&T072159;
 治連切。梵言
阿縛遮羅。此云市&T072159;無性論如色無色二&T072159;
惱。演祕四末(二十四右)云
三界者有情所歸所集之所 猶
如市&T072159;。而梵云阿縛遮羅
禮記。市&T072159;而不征。
鄭玄曰。&T072159;謂市物邸舍也。&T072159;居也。人所居
也。方言。東齊海岱之間謂居曰&T072159;。舊云。欲
行疑誤也。案梵名行僧塞迦羅也今云應師
&T072159;&T072159;
爲一琳音四九右云。玉篇。城市内畝半空地
謂之&T072159;。又八十四右云。考聲云城市中空地
也。或生有想天者。別次或生無想天。此一句
貫下三類。不同類者不同類心者。命根同分。此
時色界起異心。故受想識三
蘊非色界攝。故不具色五行也。
又入二定無三蘊故亦不具也
婆沙百九十二
五右釋此發智中云。若生色界以色界心
爲同分心。以欲無色界及無漏心爲不同
分心已上分是類義。得入無想者。無想異熟
非無想定。廣果與有頂其所依別。已上四
類唯有二蘊。謂色蘊及行蘊中。不相應命根
衆同分。彼得四相。無有受想識三蘊。於行
蘊中。亦無心所也。故言非五行。舊論二(二十
六左)
曰。若人不許於色界修得無色想乎定。是
伽蘭他於此人相違。或時色有不成有
此中有五種判行乎一色界衆生。二有想
諸天住不同分心。三入無想定。四入無心
定。五無想諸天已得無想。天生各是彼有。由
此文句。是故此二定決定依止欲色二界已上
今云。錯誤矣。謂不成下有字剩。判應行誤。
而見錯本。後人妄入一二等言。當挍善本」
六左言異相者 後亦修起 下釋第二句爲
三。初正釋初起別。二明滅定退相。三如是
下總結上來二定異。此即初也。此中先示無
想初起。後滅定初起。後中初正釋。此在下通
妨。有妨云。若唯初起人中何可云二定同
依欲色界依身。故通釋
六左此滅盡定 色界受生者 二明滅定退
相爲二。初正示。後破異部。對無想退言
亦也。此中爲三。初證經。此意成下別釋今
意成天是色界。滅受想定下結證退義。此經
文出中阿含五四右成就戒經。其義全同。然正
理論四十六十五右曰。佛於鄔陀經中言。我
昔説有四受更代現前。彼經今時亦已陰沒
者。與此別也。按一經多目。或同名異本。或
佛自命之。或結集者立名。或引證者立稱。
勿怪矣。此中初記依欲界身修起。後明復
依色身起。鄔陀夷者。光二十
三右
此云出現。述記
七本七十
六左
此云出現。日出時出故。玄應亦爾。
具壽者。舊倶舍云淨命。法華等曰惠命。有
稽古上
(十一左)
蓋少年苾芻稱。雜事十九曰。少年
苾芻應喚老者爲大徳老喚少者爲具
壽。唯識演祕曰。沙彌者非也。窺基曰。單云
慧命義便闕。具壽慧命奚別。可謂泥矣。玄
賛六四七右云。慧命者應言具壽。世俗之徒
皆愛身恒之壽。聖者之輩竝寶智惠之命。
歎願雙成。故言具壽單言慧命義便闕也
智惠之命應福
惠云雙故
淄洲最勝王經疏一四十左云。言
具壽者。具福惠二命。然舊論者多言慧命。
今顯雙成。故云具壽。光記三十十三左曰。具
足壽命故。華嚴玄談六四十
六左
云。舊云慧力闕
福力。文句六之一七左有二意曰。善吉解空。
空慧爲命。此約行也。諸慧人中。佛慧第一。
佛於般若令其轉教。其爲慧人所命故言
慧命。記云。新名具壽。具不及慧。壽豈過命
此破
新也
皡按。妙樂釋爲允。是此出家名。何可世
俗通貫具壽爲善。又具壽言。何可存福。若
如福壽海存。命亦存之。於此處者。欲人中
處。次云超段食天故。淨尸羅者。簡惡戒。淨
言通下二。舊論三各言淨。意成天。上二界
通名 中含四十三曰。初靜慮至有頂名意
行生。今生彼中第四定。故言隨受一等。唯
識義演八本上三十
八左
云。意成天者。即是化生有
情。隨意而成故。即欲界六天。色無色諸天皆
是化生。皆名意成天者非也。寶疏。應如實
知竝爲句頭。而於彼現法已下云雖下正
證退。然上亦經文。故引經言未也。正引經
證者非也
七右此意成天身佛説是色界五字
句法
 意成天通
上二界。今非無色故別釋。前經次文云。世
尊問曰。烏陀夷汝説。説意生天。爲是色耶。
尊者烏陀夷白世尊曰是也。世尊。世尊面
呵烏陀夷曰。汝愚癡人。盲無有目。以何
等故論甚深阿毘曇。此中是色當作無色
蓋草誤。婆沙百五十三五左引此經曰。汝以
何等爲意成身。定不欲説非想非非想處
耶。彼答如是。故又婆沙百五十三五右云。舍
利子説生色界者。鄔陀夷説生無色界者。
舍利子説退者。鄔陀夷説不退者。由此不
了故三違之
七右有餘部執 此義亦成者 自下二破異
部有四。此初叙彼計中。初標彼所立。如
有頂爲所依起。第四定爲所依亦起此定。
舊論曰。有餘部執。此滅心定以第四定爲
地。後依彼下。論主設叙彼意。謂依汝所執。
若滅定無有退。汝第四定義亦成。而滅定有
退必定。故不成。舊論三二十
七左
曰。於此部若
離退堕是義亦成。此中若言亦字有味。然
寶疏十四右
八行
無退義得成也者非也。有人。論主
評取有餘部者非也
七右第四靜慮隨樂超入者 二論主破。三
此若下異部難。此滅定以説九次第居第
九必定九定次皆應爾。何得餘處説有超
定。四此定下論主通釋。此意滅定唯有頂爲
依依初學論。若已達後何妨超入。若約超
入。通九地。何局第四定。有人法住以此爲
大衆部通釋。以有部如是通無詮故。今云。
不爾。不順文勢。若異部通絶有部救。應異
部爲正。然云執云必不成。定不正義。復若
此異部通。依有部何可通前難。又無詮者
非也。二定依地皆約初學。若得自在後。何
有局定。故彼有餘部第四定義。亦不成也
七右如是二定最初起故者 第三總。結括
上來二定異。此六門皆前已説。今總集結令
知差別。故正理十二曰。如是廣釋二定異
相總有六門。異地加行相續異熟順受
初起トニ有差別故。更無釋文。然光寶唯科
云諸門分別全非論意。言順定無想不定生
二受故滅定者。初順定是無想。上上左
八目
云唯順
生受。不定生與二受滅定前頌四右云。二受
不定。故舊論曰。復由受報有異。謂定受報
不定受報及二受報故及言顯示二別而一
滅定順受。光記作兩釋云云穿空勿用光讀
順受
與不定生二
受故非也
七左二定總以名他心智 大文第二。辨餘
義有三段。一釋名。二辨心後起相。三論假
實。此初也。婆沙百五十二八右有十復次。今
依第十復次。證施設論加行増此。入論下
八左亦如今。又正理論十三初右依婆沙第八
復次。而指立蘊叱論第一(十六左)
正理第三(十右)
諍根生死因
等頌。而寶疏令彼同此論盲判也
七左今二定中等無間縁 自下第二。明二
定後心起相有七節。初問。二有部答。三叙
異部。此有二。初經部異師互薫義。後問論細
心義。第四妙音破問論。第五由此下結有部
都無。第六若都下經部難。第七此令下有部
通釋。此即初也
有餘師言有根身 此中初所立。後證先
師。初中先示例。後如是下正示由色心起。
無性攝論第三七丁曰。經部作如是執。色心
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立。論
主意取經部互薫義。以何知之。不云執故。
引先師故。不叙有部破破。於毘婆沙師
云許故。於問論廣加破故
七左尊者世友故無此失 雖約滅定而無
想準爾。二定問答故。光記擧婆沙滅定細心。
又婆沙百五十一十四左曰。譬喩者。分別論師
執。無想定細心不滅。彼作是説。若無想定。
都無有心。命根便斷。應名爲死。不名爲定。
此亦準問論準法勝毘曇終有問論品。
今亦問論品。故有能所破
尊者世友
問論。光記二十
五左
云。經部異師印土國名世友
者非一。非是婆沙會中世友。梵云伐蘇密
多羅。舊云和須密訛也。唯識述記四末二十
六左
云。倶舍云尊者世友問論中説經部異師。世
親成業論唐三藏
譯十左
云。尊者世友所造問論説。然
異譯魏毘目
智仙譯
業成就論七左曰。若毘婆沙五百羅
漢和合衆中婆須密多大徳説。按舊論譯記
云字數凡四千八百七十二字。今現行者有
四千九百字。餘二十八字。蓋若毘婆沙五百
羅漢和合衆中十二字。後人無智者傍註亂
入。而彼未決故云若。此理定爾。此論。舊論。
成業論竝無故
八右尊者妙音 故差別者 此正破破救竝
同大乘成業論十一右成唯識四七右四末
(二十六右)
破。顯示論主不用問論細心義
八右由此道理 諸心皆滅 婆沙百五十二
四左曰。爲止彼意經部
細心
顯滅盡定都無有

八右此令大種 故名爲定 婆沙百五十二
九右曰。問。令心平等説名等至。此中無心
云何名等至。答。等至有二。一令心平等。二
令大種平等。無想滅盡定雖斷平等心令
不相續。而引等至大種令現在前。故名等
至。今初義同彼。後義却所斷。何成釋。答。婆
沙總説等至兩種故如是。今釋無心定定。
初從果立因名。後由令心平等。定心得此
二定。故從因立果名。舊論曰。復由三摩跋
提心故至此定
八左有説此證餘説如前 此經部以假破
有部實法住破光寶。立
此義。最有眼目
大分爲二。初正約
二定。後應知下類釋無想異熟。初中有二。
初總非。二由前下通叙二定假相。初總
釋。謂前下別釋。此有兩意。初約不轉位。
後或即舊論云
復次
下約所依身。初不轉位中有
二。初正釋。後此唯下通妨。初正釋中爲三。
初釋前心違起。次由此下叙不轉相。此有
正示所由別。後唯不下結假立實無。分文如
是。前定心者。此加行定心。謂欲令想受。
滅次第修初定等。然光上下云定前心大非
也。與所餘心者。是所滅所相違心心所。爲顯
所與置與言。非如相違釋。相違而起者。前
定心欲滅餘故。能滅心相違於所滅心而
起。由此起故者。由此相違心起光唯云定前
心非也。又上
下文亦
非也
 通妨中難云。中間不轉位假爲定。其
物全無。何可爲有爲。以無生滅體故。由
此難有或釋來。彼就所依有根身立定名
無妨難。所依有爲。能依亦可爾故。問。前分
文忽違光寶兩師。有何勝利耶。謂彼師初
滅定。後應知下無想定故。答。有多勝利。一
論文唯言定無簡別。何局爲滅定。二應知
下約無想定。其言義全同。豈不唐捐。三所
所破
有部
合説。能破能破
經部文
別説。何詮有。四有
闕無想異熟假立失。於十四不相應皆諍
假實故。五前定心與前心二文別故。謂應
知下無定字。爲顯此異具辨不轉位。六三
無心論以定言分無想與無想定。今唯標
無想。結無想故。如是六種爲理證。更有教
證。此前文云假立爲定。後云假立無想。如
是定非定分明也。謂舊倶舍三二十
九右
説無想
異熟。名爲無想有。如彼出體文。而今文標
曰。應知無想有亦如此。又結曰。此心唯不
起。假説爲無想有。復有教證。謂此論初通
約二定。後例無想異熟。三無心同爲假故。
故正理牒今初節十三(四
右)
通文。先約滅定破
之。次曰由此六右準釋&T069222;前無想定及無想
隨其所應。問。前第二理證等無想定。重説
唐捐。故依無想異熟。唯應無想亦爾。長語
豈煩重。答。此理不爾。已前第五理證云前
定心與前心文別。如是其言義各別。故更
示長語。爲顯生前心唯言前心。不言定
八左命根體即壽能持煖及識 初句以異名
示體。如下十九右名句文等。是自會名。故入
論下九左是名命根。亦名爲壽。下句擧用復
示壽體。壽體顯。命體自成故
故對法言 光記云發智論彼十四十九右曰。
命根謂欲界繋壽。色界繋壽。無色界繋壽。品
類足十五十七右亦爾。然彼明二十二根
云。婆沙百二十六七右曰。品類足第一(七
右)全文
説。云
何命根謂三界壽。此彼第一正説不相應命

九右故世尊言如木無思覺 雜含第十十七
曰。壽及諸識レハ此餘身分。永棄
丘塚間。如木無識想四諦論(婆薮跋摩造眞諦
譯)全四卷。第二(三右)亦
引此偈云。煖命及識捨離身根。是時名死。如偈説。
煖命及意識。若捨離於身。眠屍横在地。如枯木無知
又二十一十四右中含五十八四右法樂尼輕。又
十三左&T025632;絺羅經竝釋此頌。問。經文三法合
能持身。豈成壽能持煖識二之證。答。三法
互持故。亦能持身。如策蘆三法互依而持
物。故成唯識三三十一右
本七十六右
云。契經説。壽煖
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今證其中壽持煖
識邊。次答經部難依煖識却持壽邊
九右若爾三法 應常無謝 此中由此滅故
餘二隨滅二句是有部答也。而光寶屬前悉
爲經部難非也。今云。初經部難。由此下有
部通是則下經部復難。意問先滅。故有部答
之而經部復難。互持無先滅義故。若無定
先後滅是則此三應常。故舊論四初左曰。若
爾此三法互相持起故。於中何法先謝。由此
法謝餘法後謝。若執如此應立三法恒起
無謝。彼如此言指前滅後滅。今是言亦爾。
若如光寶文意不通
九右既爾此壽相續轉故 光記二釋。第一
爲正。順既爾言故。寶亦爲轉計。問。入論下
九左曰 先業所引六處相續無間斷因名命
根。準之光第二釋可也。答。不爾。入論意令
無間斷之因爲命。非命是業所持也。又解。
入論亦依此轉計也
九右理不應然 恒異熟故 此意業所引恒
是異熟生。而識通是異熟非異熟故。不得
言業所引。然光記約三性非也。論言異熟
不云無記故。文親疎。義寛狹。識者可思
九左既爾應言何須此壽 此經部難。意言。
既識非恒異熟。業不能持。爾應煖一業爲
能持。恒異熟故。煖更持識。若爾何壽爲二
能持
九右豈得隨情 説名爲壽者 有部責經部
難不一定。成立自義。初責。後是故下成。初
責中。初標數轉。或説下示轉相。謂叙三別。
初二可知。第三又前已説下。又汝前已許識
非業所持。何者。我言勿識非恒異熟。許之
更致煖持識難故。既爾言如是。一許。一不
許何如是轉變。故舊論曰。汝前已許。何所
許。勿執諸識從始至終皆是果報。光寶釋
義全非指南。按許與説梵音蓋相近。故檢
新舊兩論。或許爲説。此説彼許。然今許言爲
勝説亦許説義無有妨
九左謂三界業 住時勢分 此下經部叙自
宗。於中有二。初正叙。二因破勝論。有相
亂故。論主於上第三九右取此經部住時勢
分義。今亦如是。故絶有部重難。又次下別
物爲善者。歸本宗顯不取。正理破經部文。
光師三十左致救最爲允。而寶師不得論意。
謂論主取有部。破光師救大非也湛慧亦
從寶
十右有謂有行恒行不息 叙經部自宗中。
此因破勝論。有勢分相亂故。舊論云有人。
十句論三左曰。行云何此有二種。一念因。二
作因。念因者。謂我和合。一實現比智トノ
所生數習差別。是名念因。作因者。謂&T030607;
ヨリ所生依附スル一實有質礙
所有勢用。是名作因。行謂勢用已上今破彼
勢用行。述記一末四四左略釋二種。此徳句二
十四第二十一。故爲徳差別
彼體一故無差別故 無障礙者。彼論十一
云。二十四徳皆無質礙問。彼行徳作因。依
極微子微。比智境。依孫微等現量境。故多
物。何云體一。解云。從所依判多物。其一法
上勢用。皆始終一體也。急緩至時者。光爲三
位非也。寶爲二位爲得。而亦分初後。猶未
脱光誤。今云。或急行。或絧行。約二別破。
又應下約無障礙因破。光爲正。寶約行一
因非也。又光約因明門有其理。寶師約性
相門。亦無有過
十右爲壽盡故 枉横縁故者 大文第二傍
論。此中分爲二節。第一明壽盡死等差別。
第二發智下明壽轉住。以成有横死。第一
中初問。施設下答。此有三。此初擧施設論
四死文。婆沙第二十十五右標復次。施設論説
有四種死。具擧指事宣説全文。今即取要。
彼第四句曰。四非壽盡故。死亦非財盡故。
如有一類有長壽業及多財業。彼於彼時
雖財與壽二倶未盡。而遇惡縁非時死
已上施設論
已下婆沙釋
作彼論者。顯有横死。故作是説。
佛雖財壽倶未盡故而般涅槃。然非横死。
邊際定力所成辨故。功徳威勢未窮盡故。
諸餘有情於命終位 威勢窮盡。佛不如是。
施設論本指事説遇惡縁非時而死。故今
言不能避脱枉横縁。是實本論意。問。唯財
盡壽未盡。第二句何名死。答。雖有壽業。衣
食等財縁盡。由之死故
十右
又亦應言捨壽行故 二論主叙第四句
中更可有此一因。如光師三十
一左
 依婆沙解
釋。實得此論婆沙意。正理破倶舍。光師返
破。亦爲允當。然寶疏十九右設穿説。爲兩不
全是亦不全非。而云此論謂同横縁。今云
甚非也。正理不約一片。全攝初句。故破此
論。此論唯攝第四句非倶業盡。非謂同横
縁。故云捨壽行故。此意示横縁故指事上更
加此一指事。故婆沙言然非横死。豈以拙
智得害巧智
十右盡壽位中倶盡故死 三通第三句妨。
初牒妨難。故盡下通釋。初言壽盡位中。簡
第二句福盡故死。光記二釋。後釋通妨爲正。
有理有教故。有理者。文中難通。義炳然故。
有教者。舊論曰。若壽命已盡。福業盡。於死
有何能
十左發智論説 一起便住者 第二叙發智
壽轉住相。成有非時死。故婆沙百五十一
八左唱此本文而曰。問。何故作此論。答。欲
止他宗顯己義故。謂譬喩者不許有非時
命終。如契經説壽盡不可救。由此故知
無非時死。準之可知。此中爲四。此第一擧
發智文。纒者正理如今。鮮本除糸作&T072159;。發
智現本及舊倶舍作界。竝無妨
十左彼言何義 後顯無障者 第二解發智
隨相續轉一起便住。初一句問也。光記爲句
末云責彼説意。寶疏爲句首爲問。其義終
同也。然寶第二釋。發智中自釋者非也。彼無
文故。若所依下。答有兩義。初論主解。後毘
婆沙義。婆沙百五十一九右 釋隨相續轉等
有三説。今論主欲第二説自依身爲相續順
理。故取爲自義。彼第一説災横爲相續。今
云毘婆沙師是也近世此義婆
沙無者非也
彼第一説云。有
説。災横名爲相續。謂生欲界不住無想
滅盡等至。壽隨災機相續而轉乃至九左
一起便住云。隨因起已便相續住。不隨災
横違害而轉。言如起而住者。如言似未審。
然説文曰。如若也。今訓若義通。不起已。若
起而住故。舊論及正理竝有如言。又正理十
八左 除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言十字。餘
全同今。彼衆賢師意。初顯有障文與初義不
異唯具略異非別義。故除簡別言。然非也
婆沙釋相續有災横自身他身三説。今初依
第二説爲所依自身。次依第一説爲有障。
其義大別。雖爾成中死竝成。故擧之
十左 由此決定有非時死第三結成非時
死。以簡別經部等
十左故契經説輪王胎時者 第四證契經
成發智。開爲二。此初正證經得自體四句。
此四句婆沙百五十一十右引經具釋。又瑜伽
第五七左有此四句。大小通滿也。第一句中。
初正示經。後論主加説。初中戲憤二天。光記
依婆沙兩説。寶師不信婆沙。唯爲上四空
居。是同基沼景等師。今云。光所依婆沙一相
説。實通六天。故演祕主異基沼等。安立通
六天義。實順正旨。具如別章。又應等者。論
主加説。今約佛自涅槃。佛留三月。而涅槃
時非他害故。若依正理十三八左曰。應説捨
壽行者以不依他自捨命故。不盡擧故。且
標以例準。第二句中。胎卵唯欲界故。人畜等
是也。第三句。前二句餘也。第四句中。中有
者。舊論及婆沙云一切中有通三界。寶疏
云勝業感。豈中有勝業感。欲界一分者。上三
句餘欲界。即下所列者是也。是等竝皆定命
住無自他横害。佛所記&T040879;等者此中事
實指要鈔
 已下
六人皆是記&T040879;。故婆沙云。佛所記者。如
殑耆羅。殊底穡迦。長者子嗢恒羅。
長者子達弭羅長者子治奢冶乎今云耶
舍1故
勝織師子。 時縛迦鳩摩羅等佛所記
者。準彼時婆與鳩摩羅別人。雖文字異
縛與婆而光三十四左初行。
三十五右五行
等同云活命。其梵
一必然。光寶爲一人未詳又於時婆下。舊論
及婆沙有等言爲是也。正理如今。記別。鮮
本。及正理作記別。別分別差別義。瑜伽六十
四音釋云。記別謂授當來成佛記。劫國名字
等別也。妙經一如註三六七右云。&T040879;&T040879;。四
教義集註中六十九云。&T033631;應作&T040879;。分&T040879;也。分
契也。字典云。&T033631;。玉篇彼列切。音與分別之
別同。又釋名。&T033631;別也。大書中央中破別之
也。&T033631;。方別切。音筆。廣韻。分&T040879;也。一云。分契
也。皡按。&T040879;別音義同約差別義。謂記當來幾
劫成佛故。是分限差別義。作&T033631;從竹非也」
十一
若爾何故受生有情 後更引餘經。問
答第四句具略。初難。後答。此初外人難。寶
爲正。光云論主引經難非也。婆沙百五十
十一右有此問答。舍利子謂者。彼經云。佛
告舍利子。今佛呼彼云舍利子。謂下佛答。
故云謂不云言也
傳説所餘倶非可害者 後答爲三。初擧
傳説義。次難殺彼。後論主叙好解。此初也。
此義百五十一十二左三説中。第三法救尊者
義。論主不信故云傳説。彼云。有頂處自體
非自所害。自地無聖道故。亦非他害。無上
地邊世俗道故
十一
豈不有頂應名他害者 次難殺前義。
如是應説 亦有如聲 後論主評叙好解。
此婆沙三説中。第一師義。此有三。初正示。
次外人難。後論主返責。初中有正釋擧例。例
中有總標別釋。竝可知
十二
豈不經説故經不説者 後擧難通中。
初難。於此下答。此答中大有兩説。初住相不
説義。後合説義。婆沙三十九六右 有不説合
説兩義。初不説中。有六復次。今彼第二相似
無爲由。第三復次二出。述記二末初左云。倶
舍二説。初云除住。第二師説住異合説寶科
二十
四左是也。光爲
三釋不也
初中有五。一示實意。二徴不
説物。三釋。四然經下通伏難。何故有此難
者。契經説有三有爲之有爲相。有爲之起亦
可了知。盡及住異亦可了知故入論下(十一
左)婆沙三十九
(初右)竝
擧此經。
如是標三有爲。釋住異故。此通妨。
彼三十九七左出。五若法令下。正釋不説住
由。有二由。初約厭怖。後據相亂。初中有
二。初明三相可厭相。後正叙住相不説。初
中有法譬合。法中有總別兩説。傳説言。表
論主不信此喩。又無爲下。婆沙第二相似無
爲復次。非第六墮在無爲部中復次。以相亂
是相似義故。又舊論云復
十二
有謂此經四有爲相 入論下十一左
叙此一義。婆沙第二合説義。彼云有説。舊
倶舍四(四左)云有餘師執。準彼謂是情。謂妄
計義。顯示論主不用。光師合上總爲三釋
非也。言黒耳吉祥者。大隨求陀羅尼云黒
耳吉祥天。婆沙説。如示室利與黒耳倶舊
論曰。如吉祥王位與災横相應。爲令他於
中不生愛著。舊譯云功徳天黒闇天。如北
本涅槃十二八丁
疏第十七
又第七卷喩生死善惡。
釋摩訶衍論六十三右開二
十(十左)
 以二喩染淨齊
等。大日經疏五二十六黒耳云黒夜神探玄記
第五云闇夜神。大日義釋四四一左云。吉祥天
女。舊譯云功徳天女。四卷金光明經云功徳
天女品。新譯云大吉祥天女品京都三條通
檀王法輪寺
主夜神守盜難。是日本最初示現之地也。則施御影。
古花嚴五十二(八左)五十三知識隨一也。梵云婆娑婆
陀夜天。探玄十九(三十一左)新花嚴六十八(十四左之
二十四左)名婆珊婆演底主夜神。形貌化儀廣説。大疏
抄六十八(二
十七左)云云
千手觀音二十八部衆定深記釋云。
室利有二義。一功徳。二吉祥。由此曇無識。
及伽梵達磨。阿地瞿多等三藏諸師。同云功
徳天。餘諸三藏翻爲吉祥。如文殊室利。或
云妙吉祥。或云妙徳。今云。光師云舊家誤
者非也。又有別體功徳天。大佛頂儀軌云爾
時功徳天女。大辨財天女。吉祥天女。嘉祥疏
中云吉祥天女。及功徳天
十三
頌曰此有八一有能 初句答初問示
體。後句答後問通難。正理十三十二右曰。此
中有言兼顯定義。意顯此有惟四非餘。顯
宗七十七右全同寶二十
五左引
此有言正表本トノ
能所有故。生生等者。光三十
九右
兩釋。初生大生
故。後大生之生故。竝屬主釋。但主客異。今
云。後釋爲勝。準得論第四
(二十右)
之法得法之得故
名法得。不目得法故。又準下論生本生。
後釋爲是
十三
諸行有爲 由四隨相 釋初句中。初
釋此字。次釋生生等。後示由相成有爲。此
其第三也。若不由相何成有爲。故諸行由
本相成有爲。本相亦是有爲。當由四隨相。
不爾不成本相是有爲。故此中擧本相爲
例顯隨相。故舊論曰。由諸法有本相。故成
有爲。本相亦例前
之辭
爾。由隨相故成有爲。故
立本相更有四隨相。然光三八左相乘故説者
非也。寶疏本意爲是。而設二義。第二非。今
非得名所以故
十三
無斯過失無窮失者 婆沙三十九四左
三説中。第三評家義。彼云。問。何故生能生
八法。生生唯生生耶。答。法性爾故。不應爲
難。如鶏犬等有生八子有生一子。豈應
爲難
十三
經部師説 證體實有者 自下第二叙
經部義。已下一段。光記無細科。寶疏分節未
光云廣決擇非也。
非決擇頌義故
 今分科云。此一段大
有五節。第一總破有部實有。第二若爾何故
下。廣述經意破彼執經部有本末。本經部諸
有爲相是不相應而行蘊攝。
明世同大乘。生住異三相有現在法上。滅相在過去
法上。然經部計通離識不離識。與大乘不同。如義
灯三(初右)釋。又未經部雖論倶生同大乘及本計。
明世異本經部而同有部。謂生用未來。三相用現在。
如樞要上末
(二十二左)
第三十四右
七 目
諸行相續下。叙己宗。
第四十 五
左六目
云何所相下廣決擇。第五十 七
左四目
依相續下結成自宗義。第一可知。第二中有
四。一有部引經難。二經部調責。三有部問
實義。四經部示實義。此亦有三。一示有爲
之相文意。先擧所破執。次世尊下示能破
意。後故作下合文。二十四右
二目
非顯諸行下示
可了知文意。先標非刹那三相。次由一下
釋其所以。後故彼下合文。三然經重説下
示有爲重説意。先示自意。後遮他避執。第
三中有六。初正叙自相續四相。二世尊下引
經。證相續四相。三故説下自頌前義。四復
有下引先師頌。明自相續義。五又有下引
先輩頌。破有部有住相。初先引。後結正。六
由斯下叙有部本論亦順相續義爲二。初
示順先標順。次故彼下擧文。後非生下述
文意遮執。二雖發智下會違。此有兩義。第
一約相續。此有二。先擧文。後通也。第二又
一下據刹那前後會。此有五。一總標。二徴。
三別釋。四於前下通伏難釋異差別爲三。
一正通妨。二彼差下徴。三謂金下釋釋中初
約金剛等所造。次準成大種。後總約餘諸
行通妨。五若爾下問答決擇。初有部問。後
經部答。此答中有二。初正答難。二然經下
略述經意遮實有。第四中大有二。初對有
部決擇。後雖餘部下十七
右終
破正量部。初中有
六。初有部難。二如何下經部返責。此有三。
初約喩。次合法。後雖了下辨能所相不即
不離。三若離下有部問非理。四一法下經部
示非理相。五此離下有部通釋。六且應下經
部廣破。大爲二。初破未來生用。後又住下
破現在三用。此有二。初正破前義。二諸説
下破別師住等三用不同。初中有二。初審
定。後若時下破。第二破別師解中有二。初
總破不同。後若言下別破一刹那解釋。此有
二。先牒彼所立。後汝今下廣破。此有三。
初難破體用鉏鋙。二若住下破強弱救。三若
言下破生相例救。先牒救。後生應下破。此
有四。初引例不齊破。二又誰下徴住用。責
異滅不先。三又住下異滅無用破。四又應下
別破異相有二。先將破異許生滅。後異於
下正破有三。一總破。後所以下示進退不成
相。三故説下自造頌破。第二破正量部有
二。初破色法有二縁。後破心法依一縁。此
有三。一牒彼所立。二應滅下審定。三是則
下破
十三
若爾何故亦可了知 舊論四五左云。有
爲法者。若生可知。及滅住異可知。此難意
雖無現比有教量。光記第六轉及了知言
釋成。寶唯約第六轉。今云。以了知言成義。
色等有爲可了知。對彼云亦了知。故不引
三有爲之有爲相。及答中約了知故。不依
第六轉也。況第六轉言下十八右別有諍。然
寶疏引有爲之相經釋非也。又解。準舊論
第六轉成義也
十三
薄伽梵説義是所依 涅槃經第六四依
品云。諸比丘當依四法。依法不依人。依
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
不了義經。章安疏六三十
七左
云。中阿含。法了義
及義智次第。故正理十四十五左曰。經又言。依
義不依於文寶五(三
八左)引
然稽古云。増一二十
曰。義者解經之原也者迂曲也。有人約文義
能所詮等云云門別也
十四
顯行相續 及縁生生者 顯色等諸行
體是有爲。説初有爲言。亦爲顯彼色等行
體是縁生性説下之有爲相。及言。一體上兩
義差別非體相違。經部意。之言同體聲。爲
顯諸行體是有爲之能相有爲相。故云有
爲之有爲相。此有三相。約帶數云三
十四
非顯諸行具有三相 三相下。舊論曰
是實有物。有部三相體實有故。於一刹那具
存。故破刹那即實有遮經部宗相續分位假
立故。必前後
十四
然經重説 表善非善 是釋後有爲言
意。此中令知能所及表能所各別。意云。此相
表顯所相法體是有爲。故相言重著有爲。此
爲表能所。若但言有爲之相。此相言爲表
何。不令他知。故説有爲相。令知表諸行
體是有爲。是爲令知能所問。重説文與上體
是有爲及縁生性文。
實非相違。解云。不相違。諸行體是有爲故。上有爲是
也。彼有爲法是縁生。縁生是三相也。下有爲相是也。今
重説唯示重意。上三
有爲之相亦義通也
問。言有爲相何令知。答。
能表相既如有爲言。能相已有爲故。知所相
亦有爲。有部不爾。表相是有爲體云有爲
相。上有爲諸行有爲。中間之別體依士。故正
理十三十七右擧此文。隨釋及斥破。光記依
彼釋爲是。寶疏前言示三相體者非也。然
唯識述記以此文爲有部義非也。正理標
經主言加破故如童女等。光云生善子。寶唯云生
善。蓋寛狹異也。演祕二末(初右)兩
説。後如光。初云。西方立法
出逢童女。表有吉祥
十四
諸行相續名爲住異 正理十三十八右
曰。彼經主朋上座宗。作如是説。而擧此文。
光記四一右依彼。云論主述經部宗者。豈有
此論中非論主述。何不辨菽麥。正理惡論
主朋經部如是。何以彼可科此。寶疏唯云
述經部宗。而亦非也。能述論主故應言經
部述己宗。上云經部師説故。故婆沙三十九
初左曰。或有執。三有爲相非一刹那。如譬喩
者。彼作是説。若一刹那有三相者。則應一
法一時亦生亦老亦滅。然無此理。互相違故。
應説諸法初起名生。後盡名滅。中衰名老。
又三十八十三右曰。或復有執。色等五蘊出胎
時名生。相續時名住。衰變時名異。命終時
名滅。如經部師。今住與住異別説。而義一
也。謂若不説住乃不可説異。故云此。下
往往云即。故但三相也
十四
世尊依此 衰異壞滅者 此引雜含十
四左文。證相續義雜含十一(四左)云。彼善男
子難陀覺諸受起。覺諸受
住。覺諸受滅。正念而住。不令散亂。覺諸想起。覺
諸想住。覺諸想滅。覺諸覺起。覺諸覺住。覺諸覺滅。
正念而住。不令散亂。是名善男子難陀正念正智成
就。此前説根境相應及知足而食等。是總説知諸法。
而光寶。受是樂因等者非也。本行集經五十七(七左)曰。
難陀比丘心解脱後。比丘未知而謗言。於世尊所客作
求報。爲天女修梵行。爲此世尊集諸比丘讃難
陀。雜事十一亦意同也。而光寶述説時縁。竝應説未
視經本。
改此誤也
經約四相。經部意但開合異耳。光
四一左二釋。初約同一相應。後約受與次
第。竝是鑿説之至。寶疏一類受爲勝。約受
一法相續説四相故。又光寶同説説經因
縁。稽古破之。實可爾矣
十四
故説頌言 異前後別者 經部自頌前
義。故云故説。舊論曰此中説偈。光寶三頌
竝皆爲他頌。不順文義。與第二頌無別
義。何可引同頌。此頌後二句明住異一相。
爲説住異而説第三句住。若四相何不次
第。何更云住異。後頌雖次第住異言顯三
相。稽古。今云有頌。舊論曰此中説偈可以
見者。相當誤也。今復有頌。舊論云復次偈
曰故
十四
復有頌者 引先師頌明自義。如前
引先代軌範師。與前頌義不異。故云復。
他頌故云有頌。然稽古三頌皆爲自造非

十四
又有頌言者 引先師頌。破有部住相。
與前頌義別云又。他師造故云有頌
故彼論言 已生未滅 品類足第一七右曰。
住云何。謂令已生諸行不壞。已云已生。約
相續非刹那
十五
雖發智論住異謂老 第二十三右曰。一
刹那中云何起。答生。云何盡。答無常。云何
住異。答老。彼云一刹那。今云一心。舊倶舍
亦云一心。舊譯八犍度發智
異譯
第三二左 亦云
一心。蓋梵音義通。依之初義解一心言。爲
一衆同分相續心。後義約一刹那義。而就初
後爲假立。何故會違者。品類是世友造。發
智亦爾。不可有牟盾故。然發智二十二右
曰三相一刹那。若強會非論意。雖爾八犍
初左亦云一心中。不可妄疑也。此中亦雖
釋住。爲釋住異。故云即彼
又一一刹 還無名滅者 是通發智中別
師義。故舊論云復有別釋。前義約一期相
續。是約刹那相續爲異耳。問。此大段第二
別釋。應非小科。故具問答。及略述經意。破
別物生等。答。不爾。總結已約相續。故非大
科。雖小科是一師義。故廣釋成。立義何妨」
十五
於前後念非無差別者 通妨。初二句
擧妨。下二句正通。舊論四七右曰。若爾有
法生不異。此義云何。雖復如此。不無別
異。光記爲善
十五
速遲墮落 光兩釋。寶同後釋。今云。後
釋爲勝。順現量故。符舊論四七右故。彼
曰。強力擲。弱力擲。金剛等物久速落時。有
差別故
大種轉變差別義成者 上約所造金剛等。
彼已成立。能造隨成。故云義成。而光記從
強言大等者非也
十五
諸行相似而見相似 是除前能所造
餘心心所等諸行。寶疏云餘諸行爲得也。
光記未詳也。舊論曰。諸有爲法不由大差
別異。雖復別異顯現相似。解云。諸心心所
有爲。不由色法大種差別有別異。唯有微
細異。雖有微細別。而現相似相。今文。無多
差別者。按梵摩訶有大多勝三義。故翻多
十五
若爾最後無不遍失 此中聲先者。光
記但作先。寶疏更釋義。云住最後先竝非
也。鮮本作光。舊論曰光明。此難意前後差
別名異。最後聲等無後念。故應無第三住
異相。有部。一念三相實有ニシテ具有無有不
遍。經部。前後相續故有此難。此唯難異相。
不難住相。寶疏及光後釋云難二相非也。
因前差別若爾言來故。若難住相答中言
若有住何可成。問。前後後副前前爲住相。
今以無後念難。何可除住。今亦答中云不
説住爲有爲相。豈可云不難。答。後後念
副前前爲住。今已云最後。必有前念。何可
難住。如異相前後相望故。此最後念無對
望復後念。故異義不可成。答意汝未得
契識名住異之深意。故致此難。此住異名
顯不説別於異相之住爲有爲相。若
住與異遥各別。若有此難。其義云何。謂住
之異。前後相續有住必有異。相續邊爲住。
前後差別邊爲異。是故住與異定不相離。
爲顯示此旨。經説名住異相。光寶云云竝皆
非論意也
角摰胡 摰。集韻方容切。音封。牛名。領上肉
犦然起今音
釋同
如橐駝。亦作封。前漢書西域傳。
罽賓國出封牛。亦作峰。後漢順帝紀。疏勒
國獻獅子封牛。註曰。封牛其領上肉隆起若
封然。因以名之。即今之峰牛。胡玉篇云。&T058269;
洪孤切。音胡。牛頷垂也。與胡同。釋名云。胡
在咽下垂者也
十六
此難不然 而不相逢 此婆沙三十九
初左有兩説曰。答作用時異故不相違。謂法
生時生有作用。滅時老滅方有作用。體雖
同時用有前後。一法生滅作用究竟名一刹
那。或生滅住非一刹那。然一刹那具有三體。
故説三相同一刹那。初解約用究竟解一
刹那。後説約法體同時釋一刹那。而生用
未來。住等三用現在。兩説不別也
十六
諸説在等 刹那滅義者 此破現在三
用中。上來破前義三用同時。已下破別師
三用不同。別師故言諸説。舊論亦曰有餘人
説。此師加生四相用皆不同時。而約四用
究竟云一刹那。前師用究竟爲一刹那生
時現時別。勿相亂
十七
異謂前後性相轉變 舊論曰。老謂前後
不同及變異。此示退不成。自下示進不成。
即顯非即非離
十七
故説頌言 立異終不成 此亦如前相
續初名生頌。經部自造頌。破有部有別異
相。舊論即云此中説偈。光寶此已許自造。
何前頌不爾。寶疏前法與異相望解即異。
實爲論意。光記四七
曰。異相時法。即是前住
相時法異不成。此即進責若異相時法此十七
字古本

之。
異前住相時法。法即非一法。前法與後
法相對全非論旨。問。若爾何論言前不云
此。答。經部自立前後異故言前法。是故上
非即此法。思之。義灯三六右曰。若所異法
即前住所住者。異義不成。非前所住者。即
非一法。此亦如光。約法與法非也
十七
雖餘部説不應正理者 正量部。法上
部。賢冑部。犢子部。密林山部。此五部竝立
色法一期相續如鈴鐸等。心心所刹那滅。如
宗輪論七十
八左
二十論疏上四右三十
八右
述記七末
三十
二左
十七
何不倶生 倶言光寶牒如是。寶無釋。
光至作釋以頓釋。頌疏引論作頓。有人云。
順光解釋及長行作頓爲勝。今云。光師等
牒如今。解釋爲頓以皆頓起釋一切倶。故
舊論長行作倶起。由是今本爲正
十八
又第六轉 色之色言者 此能所破大
乘爾。成唯識第二初右曰。非第六聲便表異
體。色心之體即色心故。基疏二末四左曰。彼
有部立量云之。有爲相言別有體。有第六
囀言故。如天授之衣。祠授之鉢。今爲作不
異品
一分
過。由此有部許同體第六。
近世人不許者違理教。
 又如世言
色心之體非離色心而別有體。返成生等
非離於法有體亦然。謂立量言。第六囀言
所目諸法非定別體。第六囀故。如色心之體
識之了別等
十八
如世間説石子之體 光記兩釋。初約
能所簡。後就體有無。今云。此同體第六喩。
必是無別體。而屬主聲必有通別能所簡。是
一法兩義非乖角別
十九
名謂作想者 名者。正理十四十三左 曰
此中名者。隨赴。如如語聲之所歸赴
如是如是。於自性中名皆隨遂呼召於彼。
顯 宗 八
(六右)全同
婆沙十四十五右説隨召合三義曰。
隨者如其所作即往相應。召者爲此義立
如求便應。合者隨造頌轉令與義會。舊婆
沙十一四右曰。名者亦名隨。亦名求。亦名合
子注曰。天竺名音
中含此三義也。
隨者隨所作有如是名。求者
以是名。求有此物應。復次求者四陰名求。
以四陰能取諸界。能取諸趣。能取諸生。是
故名求。合者於義於造相應故名合。光記
依正理擧四義。名義者古本作召義爲正。
寶疏除召加趣義。依正理七十六釋隨歸
等。各有少異。或隨自性。或隨音聲。或隨法
作用。竝具含義竝取全備。作想者。梵云僧
若。光云因伽反。若因嘉反成耶。寶疏云因
阿反。又音耶。然寶疏古本作日阿反。準彼
光因恐日誤。應日伽反音惹。是簡入聲。故廣
韻又人者切。音惹頌疏冠注引光寶
竝因作自非也
 正理十三
十二左曰。想謂於法分別取著。共共立
契約義
 所安
立字所發想
想義
即是眼耳瓶衣車等。如是
想身即是名身顯宗
全同
入論下十二右
異名證
曰。名句文
即是想章字之異目。舊論四十一右頌曰。名
句。及字聚號トノ總集。長行曰。名謂所
立號。如色聲等。準正理字所發想。今依字
於諸法共分別度量立爲想。約能安立名
想。所安立是名。從因能安
立因
名爲想。而非總
約想心所。但分別取著共所安立至極成
就位爲想也。光大三釋。初從因。次從果。
後直爲異目。第二中有境第七由第三轉別。
今云。初釋以作爲想所作非也。一違綴文。
論云
作想故
二背正理。是字所發作之想故。第二
從果義不順理。句文皆能發想故。如言字
所發想。寶疏唯同此義竝非也。後直異目義
非也。今將釋得名所以約已得異名。何是
可釋名
如説色聲 此中如説言顯口中不相應。簡
書分文字等。非證契經説也
十九
句者謂章詮義究竟者 舊論以言釋句。
不須章字。詩關睢疏曰。句古謂之言。泰漢
以來衆儒各爲訓詁。乃有句稱。句必聯字
而言。句者局也。聯字分疆。所以局言者
也。故舊論用言。今云章者。説文曰。樂竟爲
一章。從音從十。十數之終也。但用詮義終
竟義。全非篇章之章。天竺之風不別立章
篇等。故彼但四句成偈積偈爲若干數。元
瑜鈔云。外典以數字爲句。與章不同。此以
詮義爲句。與章相似。此意。章句雖長短
詮義相似。故以章釋句。此釋非也。約篇章
故。光記五一左約方俗別。似是而未善。以今
非擬比方章句之章用但竟終義章故。寶
疏約寛狹。是亦同元瑜。約篇章之章致和
會非也。故光記。梵云薄迦唐云章。義林
一本(二十四)
對疏一(四右)
曰。梵縛迦此云言舊倶舍依
此義云言也
當中道所説句。義周圓故。梵云鉢刺迦羅。
此云章也。即一章一段以明諸義。此無所
當。以此應知。今釋句之章唯詮義究竟。豈
以篇章鉢刺迦羅可致和會
十九
如説諸行無常等章 是常談諸行無常。
是生滅法等文也。是顯口聲不相應云説。
非欲證經説也。故云如也。小乘出出曜經
等。雜含二十二初右出。四十八二十八大乘北
本會疏十三二十九左(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等。雜
含四十四(二十八右)帝釋説此偈。又二
十二(初右)増一三十五(十九左)出。各語稍別。大乘涅
槃經。摩耶經。又彌勒成佛經(八右)曰。讃過去佛清涼
甘露無常之偈。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
滅已。寂滅爲樂。本有今無。論終眞諦釋有
或能辨了此章稱句 前總釋。下別釋。於
句詮種種差別。所以別釋光約聲
明不可
舊論四
曰。若由此言事相應差別顯現
當辨
了言
此言稱句。如偈言善友一時遇。對體
云業用。舊云事是事業。寶疏擧善力二法
釋爲是。有人指要 寶疏善力分業與用者
大非也。得與徳通。内得於心云徳。業發於
外云業用。時者詮刹那一期等時節。相應
是詮相順。引偈中遇當相應。一時當時。善
友當業用徳二。差別者對自相。寶後釋爲
是。正理七十六初左光二十七(十七右)
引。寶二十七(十六右)引
 曰辨
所詮義。説之爲句。即是辨了法差別義。光
五一左三釋。初釋以時爲助。竝相應差別
義皆非也。第二釋業用爲二。相應差別爲相
違釋。竝是非也。第三釋非準可擇也。若依
大乘諸論顯揚十
二(二左)
約因及約共立亦有之」
十九
文者謂字壹伊等字者 舊論曰。字謂
無義文。婆沙十四十七右曰。如世尊説。文即
是字。釋曰。巧便顯了故名爲文。此即是字
無轉盡故 問。何故諸論名句文次不順不逆耶。
解云。名句二爲顯示依文顯義故。以
字爲最後。若列文名句恐謂名句離
文不依彼其文是有。故名文名義即是也
 顯宗論
六右曰。文者謂能有所彰顯。依此由此。
彼彰顯故。此即是字。謂令繋念無有忘失。
或復由此之所住正理
作任
持。令無疑惑。或能
持彼。轉寄於餘。故有説言。如靜慮者方便
境相與靜慮中所覺了境而爲梯鄧。文於
名句及義亦爾正理十四(十
三左)全同
 據文與名句爲
所依能表彰二云彰。亦就與名句爲所
由令彼名句顯了義云顯。是故云依此由
此。引證中云名句及義光但云能顯
彼二未可也
據實於
阿阿等有其三名。約表彰名句二名文。依
令義顯了名顯。依自不改義稱字。正理
以同體故以彰釋文。故五蘊論七右曰。文身
謂諸字爲性。以能表彰前二種故。亦名爲
顯。由與名句爲所依止顯了義故。亦名
爲字。非差別門。所變易故。對法二三左曰。
此云文者。能彰彼二故。此又名顯。能顯義
故。此復名字。無異轉故。兩種亦名。對法又
名復名思惟。基疏二未(二
十一左)
依之作釋明白。正
理七十六初左曰。文謂不能親自於義。但與
名句爲詮義依。顯宗三十七(四右)同之。寶
二十七(十一右)作證非也
問。
前婆沙無轉盡故者云何。答。無改轉亦無
盡期故。無改轉義。對法論二三左云。此復名
字。無異轉故。所以者何。如眼名眼。異此
名外。更有照了導等異名改轉。由彼
多名
 同
顯此想故。非&T046110;壹等字離&T046110;壹等差別外
更有差別能顯此字故。無異轉説名爲字。
無異轉者謂不流變。此能實是字無改轉
義。然光記五二左
八 目
 云隨方不轉改。意梵字至
漢猶是不改故。然只臆度無有文。亦無理。
諸國字各改轉故。又梵名句至漢猶不改。若
言翻令知義。名句改文。字亦改令知故。
無盡義毎劫初梵王授人天。故名句隨時
有改。唯四十七言無盡故。若約觀門有種
種説。如玄應。慧琳等辨。舊譯中。或云文。或
云味。眞諦三藏舊倶舍第四十一右 云字云
文。又第十一五右金七中二左等云味。北涼浮
陀拔摩舊婆沙。僧伽拔摩譯雜心第九三左
云味。是梵音有多義故。雜心第九子註云。
味者是字也。梵音中有味聲。謂是字摸法。
非今形色字也。述記二末二十
七左
曰。梵云便善
那。此有四義。一扇。二相好。三根形。四味
是鹽中味望諸
物是能顯也
此即是鹽。能顯諸物中味故。
味即文是。此中四義總是一顯義。古徳説名
爲味已上應音二十四十右云。梵云&MT02551;音薄
眠反
 膳
那。此云顯了。但以文能顯義故。以代之。舊
云味身。或云字身一也。斥舊。爲業。基法
師等既取舊味。然光寶等云舊云味譯者
誤者。反迷謬。未知味有能所顯。謂鹽味是
能顯諸物食味故。最能顯。然謂一切味皆
是所顯。迷之甚。光記釋字。云亦是能彰顯
義者非也。字之義豈能彰顯。寶取絲文喩。
轉義一十九右爲竺漢相亂失非也
十九
言總説者温遮界故者 界縁 光寶同
義。凡於界縁其別非一。或單合界縁。如根
増上義伊地等。或合界縁所有義。如今總説
是也。古今云云竝皆不善。今爲初渉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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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嗢遮是界。三摩婆即界所有義。曳是依第七囀之聲。
今界與界所有義合取。不同餘單唯界唯縁之法
也。切。根兩重反切。通用矣。
全眞梵語集云。此云種種。花嚴音義一曰。質
多此云種種。多羅要鈔云。毘實多羅是種種義。端嚴
義。述記六末(七左)毘種種約極略。今依彼即不
得成三木訖底也
十九
此中名身 迦佉伽等 此論意唯示身
聚集義。於中爲別三標名身等。不欲顯
名身多名身別。然光記五十四
右初目
必以多名等爲
集。而問答婆沙爲各據一義。是論中於名
唯出色聲香三。句亦唯擧三句。文亦只示
三言。故謂爲多致此判。今云。誤之甚。二名
名二積故。是聚集義。何不名名身。若不爾
名身。多名身中名身應除身言。寶疏三七左
五 目
依理順婆沙。一名唯名。二名名身。三名已
上多名身。如是爲勝。而未得論意。汝論中
名句文各唯示三數故。謂多初是三故不
至四五等唯爾。今云。若爾何不論標多名
身者。今云。論只説身聚集義。依之未集者
唯呼名。聚集名身。未分別身中名身多身。
又於名句文各擧三字句名。是譯者意也。
故舊論四(十
一左)
云如色聲香味觸等。云如迦
佉伽伽餓等。於句全如今。又入論下十二左
曰。文者即是&T046110;一等字。此三各別合集同類。
説之爲身。彼亦唯示集義耳。何可求穿

二十
諸有執名能詮定量 此中亦者。光意
對經部自爲正也。今文云者亦。舊論曰此
人亦故。寶疏以名亦聲甚非也。如是義名
者。此名字。光五五右 有三解。初九義方獸等
爲名。次義之名依主釋。後聲即爲名。次由
名亦準三解。皡云。共約音聲直爲瞿名。故
約其體名即聲。以聲爲即名故。故舊論第
四句曰智者説瞿名。故是九義瞿名也。光第
二釋爲正。若依此瞿名詮九義。是即離名
是聲非有別名。故經部義成也有人。寶意同
光第一者非也
二十
爲由語顯爲由語生 此徴破前有部云
語發名。此顯與生異。約喩如光五五右
七目
 釋。
約自體如寶四十右
七目
釋。若依囀聲者。生第
五所從。聲顯者第三具聲。由言亙三五具
如匡補八囀中辨。若依因縁顯是増上縁。
生謂因縁。又準例外道聲顯聲生計。寶疏
四十
左初
擧正理能破。未反破何謂。今反破云。我
經部雖去來無自體而假立之。聲前後相
續分位假立名句文。如汝依名等假立頌。
又我宗聲前後相續。聞憶持生解。誰唯爲最

二十
又父母等立子等名 光記五六右
七目
約初
後破倶。謂初生時名無。後父等立名故。此
師釋非論意故。作釋中闕隨意言。是所以
不得論旨。論旨以隨意言破。謂若名與義
倶應初生時已與名倶起。既不爾父母隨
意立求名。若不爾不可得隨意。舊論曰。
云何父隨意立子名。寶釋爲勝
二十
然世尊説安布差別大文第三。經部
通經破實有爲二。初釋。後破。初中分二。
初擧經。後此於下通釋。於中有四。一標立。
二聲即下示成頌之相。三由如下合釋經。
四此頌下結。此經文雜含三十六二十
七右
曰。天子
説偈問佛。何法爲偈因。以何莊嚴偈。偈者
何所依。何者爲偈體。世尊説偈答曰。欲者
是偈因。文字莊嚴偈。名偈所依。造作爲偈
體。小本雜含第八二十左曰。偈以欲爲初。字
爲偈分段。偈依止於名。文章以爲體。八犍
度論一十三左曰。世尊亦説。頌是偈相。字是味
相。名是
偈。造者偈體舊婆沙十一五左
曰。如説欲是偈本。字即是味。偈依於名。造
是偈體。發智論一十左曰。如世尊説。欲爲
頌本。文即是字。頌依於名。及造頌者。新婆
沙十四十七右釋曰。此中欲者。是欲造頌欣
喜愛樂。爲頌本者。此欲是頌因集生縁。文
即是字者。巧便顯了故名爲文。此即是字。
無轉盡故。此即顯示能顯頌文以字爲體。
頌依於名者。頌是假有依名而立。亦依文
句。且説依名。此中依言如林依樹。及造頌
者。思惟觀察作諸伽陀。名造頌者。頌依造
者。如蛇依穴水依於泉乳依乳房。與依
名異。今論云生者猶造者。故舊婆沙釋第
四句云。造是偈體者。造者是造偈者。偈從
造偈者生。如泉出水。偈從造者生故以爲
體。光記五六左
初目
得此意。釋及造頌文士。造
釋生士釋者。然近世依光記。改論生字作
士。以者爲牒辭者誤也。問。經文但名爲
依。今何加文耶。答。取意擧之。婆沙亦依
文句且説依名。依之佛餘處説。伽陀因謂。
闡陀文字正理十四(十
五左)引。
然光記未得此意。釋
文爲頌文。曰及造頌文士。以但爲名與士
二種。此意生頌文人故言文生者。是豈論
意。亦可。及言所顯但二種。文是頌文。本經中
不説文。何可擧之。故舊倶舍四(十
三右)
曰。世尊
所説依名伽陀成。工製造伽陀。問。及文生
者句何故來耶。答。有人云。同文故來。今云不
爾。兼爲成假立。謂雖頌所依。彼生者是假
故。又加文爲次縱奪破。謂文字積集成名
句頌等。且應有體。餘名句等無體如頌
二十
一右
執有實物便爲無用 通經畢破實有。
初總約喩破名句文實有。次或唯下別縱奪
破。光記五六左
四目
約頌實有非也。寶疏爲正。於
大小乘頌爲實有未是有矣。婆沙既云頌
假有故
二十
一右
毘婆沙師 所能了故者 光寶竝示名
句文差別。光記五八右釋多名身設三解。前
後大誤也。中約名多無失。然未明所由不
答問。故寶疏破光三解甚爲允當又破牒
詞最爲精密。以三字作一名言三字生
名。若一字生中。多名身一字名三集。故言説
三字時。然寶師判兩説四十四右九目。西
方下及四五左二目
異。
初説依語法三已上名多。後説約位相倍。
二名名名身。此二倍爲四名多名身。依此
義三名集猶是名身未得多名。今亦助解。西
方依聲明法必三已上爲多。初説依彼。若
依内道受戒法。必四已上爲多。後説依之。
故婆沙百十六四左曰。四人已上爲僧。三人
不爾。又百二十四初左 約五戒曰。受一名
一分。受二名少分。受三受四名多分。具受
五名滿分。此亦三已上名多義也
二十
一右
此名身等此皆應説 寶疏意。於名句
文中分出體義門科爲正。順前例故。光記
爲大段諸門分別大非也
二十
一右
論曰然不可説 此界繋門中。唯者簡
無色界。亦者對欲色界。此兩説本婆沙十五
(二右)

説故。舊婆沙十一八右有説。名隨語處。此亦
有兩説。有説。唯欲界初禪二地。有説。通四
禪地。謂有而不可説。評曰 不應作是説。
前説者好新婆沙評曰。彼不應作是説。寧説無
不應説有而不可説。以無用故。
説。名隨人處。此亦有兩説。有説。欲色二界。
有説通無色。謂有而不可説。評曰。不可
作是説。如前説者好新婆沙文言全同前也。如
是新舊婆沙義不異。然寶
疏誤見文科節。隨語隨身爲一對云評隨語者非
也。深法師依現行婆沙文。謂於一論不可有隨語隨
身二評。隨語下評實也。隨身下評唯評無色有名無名。
非謂取隨身義。終成隨語唯二地義。然寶師加勢自
義謬見者。
是何謂耶。
問。此論擧兩説正不何。答。前説
爲善。本頌示之故。後説不取。對正説云
有説故。婆沙評家破之故。正理顯宗不擧
故。又前説唯欲色界中。大有二義。謂隨身隨
語。此中亦各有二。謂二地與五地。總有四
義。一隨語二地。二隨語五地。三隨身二地。四
隨身五地。故正理光記六十右
正理全文也。
意。隨語唯二地。
以語由尋伺發。唯欲界初定繋故。隨彼語
名等亦爾也。隨身繋義。身是色故通四禪。隨
彼判繋名等通五地。而語唯欲界初定共
許。問。此論總説何爲是。答。雖正理竝擧二
不是非。於顯宗八十三左曰。雖有二説。然
隨語二地
隨身五地中
初説善。依之局二地爲正法宗
源上(二
十左)隨語欲ト初定
トノ二地義爲正云云。
光寶別立理評取隨語二
地。會顯宗意。皡按。有部正宗。聲名句文四
各有別體。雖由語發用。於上三禪何無
體。不可必判隨所依聲界繋。既於名等
有隨身隨語兩説。於上三禪必有名等。婆
沙中竝擧隨語隨身兩説。而無評家。唯各於
其中。破有而不可説之義。云以無用故。豈
非爲此耶約隨語二地爲正。依隨身五地爲
正。婆沙意以義門異取隨語隨身兩
義。竝不相違。但破有不可説
之邊。光寶等未達論旨也
又下論曰。法無礙
通依五地。謂欲界四靜慮。以於上地無色
無名等故。詞無礙解唯依二地。謂欲界初
靜慮。以於上地第二
定已上
無尋伺故。上地無
色無名等故。顯彰五地有名等。詞無礙
文亦例爾。故隨身繋義盡理。光寶會下論
約能縁全不成釋。下論法無礙縁能詮法
名句文身。詞無礙縁方言詞。如是皆約所
縁故。義無礙縁所詮義通九地。然顯宗云
初説善者。且約名由語發有餘説。難云。
若爾何故正理七十六四左釋法無礙通五
地云。上地中無名身等故。彼不別縁下
名等故。準彼約上三禪縁下名等。非云
通五地耶。若爾實名等唯二地。答。彼無色
有二因。一自地無名等故。二亦不縁下名
等故。故釋詞無礙。唯二地中云上。諸地中
無尋伺故。彼地必無自言語故然近人。此論
總説。正理。婆
沙竝擧兩説。是故兩是。義門別故。光寶偏隨
語爲正非也。今云。汝不見顯宗返非也。
二十
一左
又名身等非所顯義 能説者成者。顯
有情數攝所以。非所顯義者。顯不通非情
數所以。所顯義通情非情。彼所顯。名等是
能顯故。光記釋爲是。惠暉非也
二十
一左
又唯無覆無記性攝 唯言簡善不善。兼
簡有覆。或唯但簡二。無覆言簡有覆。光記
自性無記非四無記等。夫自性無記名攝一
切有爲無記。如正理三十六五左具如上辨。
然光記六二右
二目
非四無記下。前釋上文脱。今依
古本出之云。攝非據所顯判性成就。故唯
無記。問。何故名等不隨音聲通三性耶。解
云。作意故欲發彼語業。所以音聲隨發語
心通於三性。非正作意引彼名等。故唯無
記。故婆沙十五二左云。問。名等爲善爲不
善爲無記。答。無記。非造業者故思起故。
如四大種。問。准下論文。虚妄語等縁名身
等處起。是即縁名起語。解云。縁名之心
據遠因等起。非據近因等起。若近因等起
但縁音聲。不縁名等。如上所説至非得定
等流者。此即第二明同分等。謂曰。至類通
二義者釋同分。文意可知。此顯同分通三
界唯有情。唯無覆無記。通異熟等流。與三
界相似法爲因。故通三界。唯是有情不通
非情如已上二百一
十八字
二十
一左
無想命根如前已辯十四不想中。前
段三。謂名句文。此頌中有九種。其餘唯有
二。即此兩。前説外更無有別分別。故唯指
前説。謂無想事論二右云異熟。是五類門。既
言異熟。無記不待言。又言居廣果唯色界
繋。又云彼有情中。中問想不起。是有情數
門。命根具如第三二十二根中。彼七右 唯有
漏。又八右唯異熟。又十二右唯無記。又十二右
通三界繋又次
上九右
十三右唯修斷。又唯有情
數如次上九右壽煗識能持
二十
二右
何縁不説得等者 等取非得二定。問。等
言無隔。何唯知非得二定。解云。名。句。文。同
分。無想。命根六有情已説。四相下説之。故今
唯明得非得二定四種。得非得如論四十四左
云。一切有情無不成就非擇滅。有得必有
非得。其二定次上五右無想定唯異生得。滅盡
定唯聖者得。是竝皆有情數理在絶言
二十
二右
餘所未説隨應准知 得非得二定四相
等義門差別。如前具説。應檢各自文處
倶舍論法義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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