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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 (No. 2250_ 湛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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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未來老中生無明。取第三句從事惑
事生釋無明因。餘同文故來也今謂。此釋
未盡。問意有二。謂不説老死果及無明因。
若意亦二。論文可見。然惠暉意唯明老死
爲無明因。不明無明爲果。是故以餘三句
爲同文故來。雖知爲因果義自顯。而不
知光記詳釋。又不順論頌長行。又頌四句
中第一・第三正顯。第二・第四傍明
故經言苦蘊集次下論二十・
一紙左
云。如是
純言顯唯行無我我所。大苦蘊言顯苦
積集無初無後。集言爲顯諸苦蘊生已上
論文
頌疏云。如是者。如是十二因縁起也。無我我
所故名爲純。爲果義邊名爲苦蘊。爲因義
邊名爲集也。此苦蘊集無始無終故名爲大。
既十二支皆名苦集。故知無明有因老死有
果。若不爾者。此經言何用
有餘釋言此契經中非理作意者。若依
大乘。瑜伽第十六紙右云不如理作意。具如
略纂及倫記等集成編八末之一二十九
如世尊告此二何異自下論文。光師
屬爲後段。寶疏不然。猶屬前段。然今正釋
等下。方爲後段。今謂。光師爲優。符順顯
宗頌前文故。彼論云。如世尊言。吾當爲汝
説縁起法縁已生法。此二何異。諸師種種釋
此二句。如順正理決定義者頌曰云云
理實應言依種類説光記二解。於中第
一爲優。若准舊論。第二亦好。舊論云。由
是變壞種類故。是故無失
有説縁起法性常住瑜伽倫記二上
二十
二紙
云。亦破大衆部・化地部十二縁生是無
爲法
參是和合轉變成起寶云。即如此方
木是其一由目助成相助心以爲想也
今謂。寶師解釋相字。違説文意。本造相
字。以木助目非由助目。故説文云。相省
視也。字書云。易緯文。地可觀者莫可觀
於木。故從目從木。上解泉字亦違説文。
其誤可准知焉
又爲顯宗諸行方生光師依正理二十
五紙云。此論第三及第四義。是上座弟子
大徳邏摩解正理八 二十五右 指此
大徳云上座親教門人
然寶師
疏不指誰解
有餘師釋諸行得生寶疏云。此述經部
異釋。即正理論牒破云上座也。今謂。此釋
不是。正理所言上座是室利羅多也。正理
二十五
八紙右
具言上座徒黨有釋等。已有徒
黨之言。何指上座。光解爲正。彼記云。經部
異師尊者世曹。正理稱爲上座徒黨。今謂。
檢正理論。上言上座徒黨。至下二十五*之
八紙*左
破亦云上座同見者。然正理上座徒黨中。
有兩有釋。第一即今釋是。第二即次下論因
果住生釋是也。光師下指言上座同學解者。
然正理中無有尊者世曹之言。未詳光師
有何皎據。又言無生因者。猶言常因。寶云。
生非常也。又舊論言。若無因諸有不有。亦
不從無生生。如彼計常住。謂自性我
已上
論文
然自性我等無生因者。此即釋列上由
常者。例如上論十六
紙左
言而無有行隨福非
福不動行等
有釋爲顯果分亦生寶師總言經部
異師。光師擇言上座同學解。然正理論上
座徒黨有兩有釋。於中第二有釋是也。正理
不言同學。上言徒黨下言同見。如上

戒謂遠離惡戒寶解別指不律儀等名
爲惡戒。光解不爾。總指言惡
如諸離繋無義苦行玄應音義二十五
八紙*左云。離繋亦云不繋。梵言尼乾。亦言
犍連。其外道拔髮露形無所貯畜。以手
乞食。隨得即噉也○食播輸鉢多。補賀切。
亦作坡輪。此是塗灰外道。遍身塗灰。髮
即有𥍞不利。衣纔蔽形但非赤色爲異
耳。奉事摩首羅天者也○般利儀羅勺迦。
亦言簸利婆羅闍迦。此云普行。事那羅延
天。頂留少髮餘盡利去。内衣在體纔蔽
醯。其衣染以赤土之色也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十

  分別世品第三之三
若爾無明應是眼等等者等取幾法。
光云。眼耳鼻等。頌疏云。眼等五根。今謂。圓
暉多依光師。此兩家意等取四根。寶疏云。
眼等六根色等六境等此約十二處門等取
餘十一處。惠暉云。七十五法中唯惠是明。餘
七十四法體皆非智明。應皆是無明。此釋
等取七十四法
如惡妻子應名無明阿毘伽羅含六
種義。此即其中一義也。對法鈔二本二十七
疏。梵云阿毘伽羅六義。一者非義。如非
牛亦名無牛。二者無義。如牛已死亦説無
牛。三者異義。如異牛故亦名無牛。四者惡
義。如有惡子亦名無子。五者少義。如食
少味亦名無味。六者離義。如處離人亦
名無人。如是即説非明異明惡明少明
離明故名無
此説爲善光云。論主非經部師評取
説一切有部。此釋意謂非經部立間雜義
評取有部。非謂信取有部立無明支別有
體性。所以然者。次五丁下云。經部諸師不信
無明別有實體。論主意 明經部故作斯
寶師不爾。彼疏云。論主評取有部義
也。準此論主不定執一宗。理長即取此疏
意謂論主評取有部別體無明。然論主意。
不信法救類性故加難責。此非爲明經
部宗也
大徳法救恃我類性光有二解。第一爲
優。第二不親文也。又次下問中。光師釋
類性即是我慢者不允
豈不可説爲餘慢等光・寶兩師解釋不
同。光師唯約七慢等取過慢等五。寶師廣
通諸惑爲釋。是故等取疑・恚二惑。准正理
論寶解爲正。文如寶引
諸師於此名爲光・寶意謂。此中
二説。初是經部三和成觸之義。次是有部三
生觸之義。然慈恩解不然。二説並是經
部中異計。今謂。慈恩爲正。今觀此論偈頌・
長行。頌云觸六三和生。長行初釋本宗云
三和合故有別觸生。次顯諸師覺慧不同
陳列兩説。此中二義並言有説。以非自宗
正義故。又二説。並引經立宗。以經部宗以
經爲量故。終至結釋云然對法者説有別
觸。觀論顛末。則中間兩説並是經部所立。
在文明矣。又檢正理二十九九紙顯宗十五
初紙擧此中間兩説。以是經部諍論不
關自宗故。又依大乘。成唯識論第四八紙右
擧經部救云。若謂*餘時。三和有力成觸
生觸能起受等。疏四末二十九
紙右
云。經部之中
有二師救。一無別觸。即三和是觸故。二別
有觸數三和外別有故。即今經部猶有二師。
又述記三末
紙左
云。此中大乘觸別有體。非
即三和。經部一師説三和成觸觸即三和是
假非實。又一師説三和生觸觸非三和。一
切有部觸雖別有。不能分別變異而生
心心所等。但以受等所依爲業。三部不同
具如演祕三末 二左・同學三之二
十一左・ 集成編一末 十三紙右
我部所誦經文異此經部宗中有本末
等異計。各家所傳差別不同故。言我部經
文。此非有部・經部相對而言
増語謂名光有四解。於中第一爲優。頌
疏亦依用之
如説眼識故名爲長頌疏云。意識了青
亦了青名。故青上名稱之爲長。長者餘長

如是合成十六種觸頌疏云。初明六觸。
次明二觸。又説明等三觸。其次愛・恚二觸。
後説順樂等三觸。故成十六又大乘中瑜
伽第五十三・顯揚第五立十六觸。名亦不

無功能故餘法無能光師無功能故
至餘法無能。科爲經部復出理破。此釋意
謂。初句略標。後之二句細釋差別。寶師。於
已生法至重説何用。長取爲責。此釋不順
文勢。光釋爲善。然分爲宗因。寶疏大好。
以因致故字及言立宗故
如影與芽豈非倶有朝鮮論本芽字作身
者非也。經部爲成異時因果引種芽等先
後次生之喩。此中有部有用經部所引初喩。
亦約芽與影同時倶起以致反責。故作芽
字大好。舊論亦作芽字。舊論亦作芽字。芽
影喩況如向所引泰疏具釋。寶疏作牙。牙芽
相通。正理二十九十一
紙左
曰。豈不現見。燈明・芽
影二雖倶生。但因燈芽生於明影。觸受亦
爾。乃至廣説。諍論太長。又二十八十九左
又世尊告婆澁波言。於意云何。豈不縁
杌而現於影等
依五識身故不應難此中光釋疎略。寶
疏爲精
無色根本不縁色若依大乘。顯揚
十八三葉具明以三界心了三界境。於中
欲・色大同倶舍。唯無色界與倶舍異。大乘
應云無色界縁欲六及色四自一惠暉云。
無色者。欲四遠不縁欲界。無色根本無遍
知不縁色界也
不縁下義如後當辨定品頌云。幷上三近
分總名除色想。釋云。謂彼諸地無遍縁智
及厭色故並不縁色
謂生欲界唯染汚故頌疏云。欲界有情
三界染故。雖未得上界善心。而成彼
地染汚近行也麟云。初二定八者。四喜・
四捨各縁自地四境故成八也。以不下縁
故。故無餘也。三四定四者。但有四捨。無色
界一者。唯一法捨。皆不下縁唯染汚者。謂未
離下染所成上地唯是染汚。不成彼善。
言欲界有情成三界染者。謂在欲界成就
欲染必成上染。若生色界必不成欲染
世雖有欲界有情而離染者。今此約未離
者説成此心。總縁色等爲境惠暉云。若
未獲得色界善心者。未得未至等定。名未
獲色界善心。成自界通染・善・無記。上界
唯染汚。以是彼惑相應受等故。不縁下界

或愛或憎或不擇捨惠暉云。擇是慧。不
擇即癡。三毒門中立近行也。麟云。不擇捨
者。即無簡擇。是捨受也。今謂。麟釋誤也。癡
與捨倶故云不擇捨。非不擇即捨
又即喜等大師説故正理二十九二十
曰又即喜等十八意行由爲耽嗜出離依別
故。世尊説爲三十六師句。此差別句能
又師是師幖幟。故名師句。如是諸句唯佛
大師能知能説。餘無能。故有説此受應名師
述。由是諸邪師行所依地故。有説此受應
力路。或名怨路。由此能爲受力愛怨
所著處故。有説此受應名力迹。以契經説
意爲力故已上
論文
惠暉云。此三十六三世各
有三十六。即成一百八受也
如龍鎭池生續無窮玄應音義云。鎭知
陳切。又音珍。説文。鎭壓也亦安也。廣雅。鎭
重也惠暉云。煩惱鎭業。如無學故業無煩
惱鎭無果
如米有能招異熟麟云。應知煩惱
潤業。如糖裏米。業爲惑潤。如米有糖。故
二喩別
非由自力光釋睡眠有二義別。一自力。
二隨從頌疏用自力義
經説世尊由食而住唯識述記四末
紙右云。謂佛初踰城出家。於外道尼乾子所
修苦行。由彼外道懸頭拔髮自餓投
巖故。佛六年日食麻麥。既知非道便棄捨
之。牧牛女邊受乳糜食吉祥草。詣菩提
樹。於其後夜便證菩提。彼外道等見受乳
生誹謗言破我戒。復聞證得無上菩
提。伺佛晨朝入城乞食。便往試佛。先詣城
門既見如來便爲問曰。言證一法。世不能
知。請爲具陳其義何者。佛欲除彼無義苦
行乃報之曰。一有切情皆依食住。正覺正
説。餘不能知。外道咲曰。愚者亦解。何言正
覺。深生誹謗。此經即是彼時所説。大小二
乘皆共信有惠暉云。四食者。世尊初成道
了。往鹿苑度五人。過恒河逢富樓那外
道。見太子威儀端正問曰。瞿曇似得勝法。
佛言。一切無非由食而住。因此説四食。意
破自餓外道。遠離邪覺邪説名正覺正説
已上
暉抄
又頌疏云悟一切法者。是誤之甚
也。言一法者。謂食一法。集異門足論第三
明増數法中。一法品云。一法云何。嗢柁
南云。一法世流布本作
一切非
謂有情依食依行住。
於一切善法不放逸爲尊已上
論文
准此論文
謂一切法。是一食法也。漸次増數至二
法・三法等。具如彼論
一切皆爲分分受之四食章云。釋別
名。云段者分段。分分受之能持身命。段即
食。持業釋也。舊云團者。可摶可握立
團食此義全非。團字非摶。非水飮等可摶
團圓。云何名團。故應名段。注維摩云。什
云。食有四種。一曰揣食。二曰願食。如
沙嚢命不繩。是願食也。三曰業。食。如地
獄不食而治。由其罪業應久受苦痛也。四
曰識食。無色衆生識想相續也。又云。生曰。凡
欲界食謂之揣食。揣食者。揣握食也。揣是和
合之物。隨義言之也。圭峯曰。此譯人之訛
略。古來西天不用匙筋。以手摶而食之。謂
之摶食。後唐義淨三藏以謂。此摶收法不
盡 如水漿濕物且摶之不得。遂改摶字
作段。謂如此方一分一段之食。今謂。圭
峯無稽之説不足信用。玄奘已改易了。何
遲義淨。光記云。可成段別而飮噉。故謂口
能飮噉鼻能飮。如象等鼻分分受之。故名
段食。此即釋名。又解。謂口飮噉舌根即分分
受味。由鼻飮故。鼻根即分分受香。口鼻中
觸身根分分受觸初釋約扶塵根。後釋約
内勝根。後釋爲正。初釋不穩。又婆沙百二
十九十六右總立三食。於中別立業位。須

必先資益自根大種自根大種二物非
一。是相違釋也。光師更入及字。本據下論。
十五紙
文云。二消化已資根及大
有時見色而無益故寶疏依正理意
云。此下通釋伏難。文勢應然。光記解擧二
果意及色非食中有三義別。第一爲善。頌
疏唯用第一
言部多者顯已生義玄應音義云。部多已
生義含多解故。留置本名
有壞自體起有壞世間生諸解不同。光
云。如契經説至起謂中有者。引經轉證起
是中有。如契經説。有無常可破壞自體
起有無常可破壞世間生。起謂中有。生謂
生有。自體世間是其通稱。爲明中有實有
故。以自體標名。生有恐執爲常故。以世
間顯過。又解。影略互顯。又解。中有相隱。自
體標名。生有相顯。世間爲稱頌疏於光三
解中依用第一。寶云。有壞自體起者。謂死
有壞本有自體中有起也。有壞世間生者。謂
無情法因滅果生惠暉云。有壞自體起有壞
世生者有釋云。死有壞中有自體起。中有壞
即生有世間生。中起破大衆部無中有。世
間生破常因外道。五蘊無常從因生也
謂。惠暉有釋似雜用光寶意。寶疏及惠暉
釋一處一種有壞之言。前後異解。雖似巧
釋。於理不應。此中光第一解及頌疏釋尤
爲穩暢
此不應然在於觸位寶疏云。此是論主
正本文也。今詳。此文若證思食。義則不
應若別論不思議力用。義即無違。論起念
母思。在於觸位述起思時。謂十二支觸
文時也今謂。寶師詳釋實爲精當。鸞法
師亦言。魚母念子歴榮不朽。又論念之
深淺隆殺。母子之間豈唯霄壤而已。死活
存亡理在絶言。又釋觸位。光・寶不同。光云。
謂今此卵起念母思。先時在於孚煗觸位。
故婆沙一百三十引集異門云。憶念母先
孚煗時所有觸故。寶意不爾約觸支位。
觸支位如前所言。已至三和未了三受因
差別位。總名爲觸准此論文。此觸支位與
光所謂孚煖觸位時節大別。光釋。卵未剖
位。寶釋剖已成魚身後。卵未剖位。何有起
念母思。故爲觸位。然此段論全據婆沙。寶
師云論主正本文者非也。光解爲正以符
婆沙故。婆沙百三十六紙*左云。問。於傍生
有幾食。答。卵生具四。觸食偏増有説。思食
増。云何知然。如集異門説。海中有獸。時出
海濱於沙渾中産生・諸卵以沙埋覆還入
海中彼在卵㲉憶念母故。身不爛壞。謂
憶念母先孚煖時所有觸故。若忘其母身
便爛壞。有餘師説。若母憶念卵中子者。卵
則不壞。若母忘之。彼卵便壞。此不應理。
所以者何。勿以他食能持自命。是故前説
於理爲善。又准舊倶舍。此文分爲經部及
餘師解。舊論云。於別誦中説。海中有大身
衆生。從水登岸於沙上生卯以沙覆之還
入海中。若母於此卵憶念不忘卵則不壞。
母若於中忘失憶念。此卵即壞。經部解不
爾。勿由他食他食得成。若釋應如此。於
中若卵縁母憶念不忘。卵則不壞。若忘即
壞。有餘師説。此憶在觸位中
鐵丸鎔豈非段食光・寶及應音義。鎔字
作洋。古通通。應音義云。洋以章切。謂煮
之消爛洋洋然也。三蒼。洋大水貌也。字略
作煬釋金也
後身菩薩對預流向光・寶解大異寶
師意謂。婆沙・此論大意皆同。今謂。檢婆沙
論與此論別。光師云。非是一文。此解爲
正。然外道・異生同異二解。此非婆沙意。光
師此解鑿矣。婆沙・此論已非同意。則何須
和會
非定無心二舊論頌曰。非一無心二。釋
曰。死及生雖復在意識。非一心及無心中。
頌疏云。非定無心二者。二謂死生。定及無心
無死生義。故言非也。非定者。謂由三義云云
非無心者在無心位。命必無損等
頓命終者亦心處滅若依大乘。瑜伽第
一云。又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從
上分捨。即從上分冷觸隨起。如是漸捨乃
至心處。造善業者。識於所依從下分捨。
即從下分冷觸隨起。如是漸捨乃至心處。
當知後識唯心處捨。從此冷遍滿。又第一
十八
紙左
云。羯邏藍識最初託處即名肉心。如是
識於此處最初託。即從此處最後捨倫記
一上三十
七紙
云。前雖上下冷觸漸起至於心處。
未甚苦冷。即時後識心處捨時。復從心處
大冷觸起。遍滿所依。今依此文。上下漸捨
皆至於心。昔來相傳。若種善。漸冷至頭面
即死。若造惡業生鬼中者。從頭漸冷至腹
即死。若生畜生。至膝即死。若生地獄。至脚
即死。即皆無文證。又舊世親釋云。若作善
業所起冷觸定應向上。若造惡業。所起冷
觸定應向下。有人解云。若生善趣。從足漸
冷至頭方死。若生惡道。從頭漸冷至足方
死。此由未見此論故。信自人情。演祕三
五十
三界經云。人臨終時將生地獄。神識
從足出。生畜生者。從膝出。墜餓鬼者。從
腹出。生人者。從心出。生天者。從眼出。生
聖人者。從頂出。諸經要集十九具明大小
乘捨識差別
然於身中是謂末摩瑜伽略纂云。末摩
此云死穴。亦云死節。或言有六十四處。或百
二十處已上光師云。論藏中説。衆生身中有百
處。名末摩。此釋與慈恩説稍有不同。又正
理・顯宗共言。好發言語譏刺於彼。隨實不
實傷切人心。由此當招斷末摩苦。又正理
三十
紙左
云。引頌云。身中有別處。觸便令
命終。如青蓮花鬚微塵等所觸已上此頌亦
見顯宗及舊倶舍中。然今此論不引此頌
何乎
世尊於此建立三聚有二解。初解
爲正。後解鑿矣。舊倶舍云。如此衆生世界。
如是生住退。佛世尊安屬三聚攝衆生。
此舊論文唯擧三種。可以准知。若依大
乘如瑜伽六十四及一百卷・十地論第十一
*等
彼後或墮不名正定光有二解。初義爲
善。寶疏分爲四釋。今謂。二三不別。況無又
隔。光分爲三。此解爲正


阿毘達磨倶舍論指要鈔第十一

  分別世品第三之四
安立器世間周圍此三若依大乘。
瑜伽第二九左云。自此以後有大風輪。量等
三千大千世界。從下而起與彼世界作所
依持。爲欲安立無有宮殿諸有情類。此
大風輪有二種相。謂仰周布及傍側布。由
持令不散墜。次由彼業増上力故。於
虚空界金藏雲興。從此降雨注風輪上。次
復起風鼓水令堅。此即名爲金性地輪。上
堪水雨之所激注。下爲風輪颷之所衝薄。
此地成已。即由彼業増上力故。空中復起諸
界藏雲。又從彼雲降種種雨。然其雨水乃
依金性地輪而住。次復風起鼓水令堅。即
由此風力所引故。諸有清淨第一最勝精妙
姓者成蘇迷盧山等。略纂第一五十一
引此
倶舍頌已云。今者大乘金輪在下水輪在
上。與彼相違。又深亦別。至第四卷地獄
之中更當廣顯二之二十一
紙*左 亦同
倫記一下十七
紙左
曰。上堪水雨之所激注。下爲風颷之所衝
薄者。景師云。若無金輪向下填堺。風輪衝
有水上昇義。由向下捺名爲風颷之所
衝薄。基師解。今者大乘金輪在下。水輪在
上。與倶舍等相違。今更起説。水輪在下
金輪在上。而言上堪雨注等者。此謂堪
諸界藏雲降種種雨之所激注。下爲風衝。
雖復間有水輪。而由風力展轉之所衝
也。故此卷下文如次言風輪・水輪・地輪
今謂。基師前後釋意。瑜伽倶舍二論不同。倫
記立一解。二論不別。稍釋論文深爲
當。況又證文炳然可觀。瑜伽下文第二
十五左
云。
云何六種依持。一建立依持。謂最下風輪及
輪令諸有情不墜下故起。是名依持。二
藏覆依持。謂屋宇等爲諸有情離流漏等所
損故故起。是名依持。彼屋宇等略有三種。
成由造作或不由造作。或宮殿化起。三豐
稔依持。爲諸有情段食故起。是名依持。四
安穩依持。爲諸有情離刀仗等所害故起。
是名依持。五日月依持。爲諸有情見色故
起。是名依持。六食依持。謂四食。一段食。二
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爲諸有情任持身故
起。是名依持今者更撿對法論第六初紙
云。謂水輪依風輪地輪依水輪。依此地輪
有蘇迷盧山七金山。乃至廣説 又頌疏冠註
云。麟云。有言五輪者。義加空及地輪。謂風
下依空金輪上有地故。今此但明三輪。即風
水金也。准論三輪大小不等今謂。若
依大乘及密乘教。則五輪即五大五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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