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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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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道類智唯加行得者。凡稱道類智名事。
次第相生第十六心是也。故唯加行得。非
縁得。於預流果例難者。道類智預流果。其
體雖同。其名有異也。其故道類智第二念等
現起之後。若在斷惑道。若在非對治道。云
預流果。不道類智名也。正得道類智稱
事。第十六心之位也。第二念以去雖
。成就之時。云預流果。不道類智也。故
自上果退又種姓退云退住預流果。不
退住道類智也。第十六心次念果道
名。又道類智名也。依名有此不同。論體無
其差異已上乘
信義也
答。具縛異生得未至地。彼命終位。可
至地功徳也。但於命終捨法。唯出煗等四
善根者。彼決定故出之。未至地功徳者。若
初禪之。若當地還生時捨之。其義
不定故。不命終捨法也。然而實論其捨
之時。則可命終位已上乘信義也 私
云。爾者。可
耶。或義云。可自地捨也。彼既未至地善
心也。自欲界欲界故。可自地捨
答。異離欲異生。於離染地。可順後業
也。但於三分別段之文者。離染之後。入聖
得果。都不還生之類云。故無過也。元瑜之
此旨云云
  承久三年十二月之比隨聞抄之了
右筆華嚴宗末學大法師宗性春秋二十
夏臈八廻






倶舍論第十六卷抄
  (此卷闕)



倶舍論第十六卷抄
  問題
問。今論前師云十惡業道互爲加行後起
  後師云互不加行後起。正理論前師
互不加行後起。後師云互爲加行
後起云云
取意
爾者。光法師兩論二師正不如
何判之耶
問。殺生等自作六業道根本成時。必具表業
  可云耶
問。今論意。遣使殺等根本成時。必可
  業云耶
問。論文云。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
  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爾者。攝
自然見道二種得戒云耶
問。七善業道受生無表。不大種所依
  可云耶
問。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依表業生可云耶
問。定生無表。非大種所造云耶
問。有漏業道加行位。必發無表云耶
問。不善業道根本後起。從三不善根生可
  云哉
問。頌文云。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
  及貪。皆由貪究竟邪見癡究竟。許所餘
爾者。光法師意。初刹那等起論
業道究竟云耶
問。殺生業道依貪究竟義可有耶
問。盜業道由嗔究竟義可有耶
問。光法師意。以擇滅名色體云耶
問。光法師意。麁惡語表業必依名等起可
  云耶
問。殺生等加行究竟時。必成彼根本業道
  云耶
問。所殺人住死有時。能殺人成業道
  耶
問。頌文云。殺生由故思。他想一誤殺
  者。寶法師如何釋耶
問。盜業道者。爲必於現人之。爲當於
  去人之義可有耶
問。婆沙評家意。盜現在率都物者。於何處
  結罪耶
問。論中述虚誑語業道解義縁云。善言義
  者無迷亂縁。耳識已生名爲能解
法師述此文之耳識能解意識能解二
。爾者。以何釋正判
問。仙人意憤成殺業時。有表業云耶
問。頌文云。染心壞他語説名離間語
  者。寶法師具幾縁判耶
問。頌文云。諸染雜穢語。餘説異三染
  者。初師意雜穢語表業者。虚誑語等表業。
其體同可云耶
問。今論意。雜穢語業道。具解義縁云耶
問。於雜穢語不誤縁云耶
問。以欲界五部貪悉名業道云耶
問。聖者起癡所引離間等三語云耶
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
  云耶



倶舍論第十六卷抄
問。今論前師云十惡業道互爲加行後起。後
師云互不加行後起。正理論前師云
加行後起。後師云互爲加行後起云云
取意
爾者。光法師兩論二師正不。如何判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正理以後説正。此論
前師難。即以前師之。依
解釋兩論。今論前師説又諸業道展轉相
望容互爲加行後起。後師判貪等不
能爲加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唯起心時
事故。正理論前師述有餘師説。貪等不
能爲加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未
故。後師云。如是説者。貪等雖所作事性
然彼貪所縁境生時。非力用。由力用
加行名。方便引生諸業道若爾。二
師之異説。兩論既是同。但前後爲異。然倶舍
互不加行後起正。正理以
互爲加行後起正之旨可之。何可
此論以前師難判即以前師正哉。
若論以前師正者。其意可正理。何
至下可論意異。不加行親無
力能。爲加行疎有力哉
答。此事未其義憑蹤。尤爲珍重
耳。今驚疑問之旨親披解釋之文。誠難
其之一趣。然而倩案之。則得其旨。所謂正
理論正初師並有餘師之言。後師唱如是論
者之語。正不自顯然也。今論二師倶不
邪正之差異。故先就顯了判。正理以
正也。於此論者。其正不難辨。故以
難之言由所判。即以前師正也。其前
師者。是正理之前師。非此論之前師也。此
論前師存互爲加行後起之義。豈此論本意
哉。故下述貪等不能爲加行。非唯心起
加行即成。還難前師。是則於此論者是後師。
彼論者是前師也。若爾。此論以前師
難。即以前師正者。以正理論前師之意
此論前師。故知。此論之後師是正義爲言
若不爾者。此論以前師難。即以前師
正之釋。太難其意故也。疑難之趣頗此
意歟。而如今成其意之時。更非疑者歟」
尋云。以何知今論意存十業道互不
行後起之義
答。論云。貪嗔邪見。纔現在前。即説名爲
本業道故。無加行後起差別貪等
加行後起。況十業道互相望之時。爲加行
後起哉。尤爲准例者歟
又尋云。光法師。釋貪等不應等之論文云。
論主叙餘師計餘師者何師耶
答。指上所擧之互爲加行後起之師也。可

問。殺生等自作六業道根本成時。必具表業
云耶 答。不必具之可云也 兩方。若
必具之云者。凡殺生等自作六業道。種類非
一准。設雖根本成之時。何必具表業
哉。是以遣他六業道根本成之時。不必具
相例可同。若依之爾者。正披今論之
定判。偈頌結惡六定無表。彼自作婬二。長行
若有自作彼六業道。則六皆有表無表
。必可表業得。如何
答。殺生等自作六業道根本成之時分不
。或有表業倶所作究竟。或有表業
已所作究竟。若與表業倶所作究之竟之時者。
必具表業也。故論中述此事云。謂起
時彼便死等。彼方死等與遣使同。根本成時
唯無表故論文既明鏡也。何足難哉。但
偈頌幷長行上文者。約多分大都
爾也。然至下委成之時。述則六皆有
無表二。謂起表時彼便死等。顯彼自作婬
二之理。述後方死等與遣使。同根本成時唯
無表故。顯表業之旨。若爾。此等之文
所存之義。何可難勢之端哉。況於
一具之文。引始不終。頗似矯者歟。何況
倩案偈頌文。於無表者。必具之故。云六定
無表。於表業者。不必具之故。只云彼自作
婬二。不定之字。其意在斯歟。重意云。謂
表時便死等以上。顯偈頌之文相。後方死
遣使同以下。顯頌所含之義。可之」
重難云。於殺生及誑語離間等三惡業道者。
設雖根本成之時。不表業。於偸盜
及麁惡雜穢等三惡業道者。必可表業
得。何可後方死等與遣使同。根本成
時唯無表故
答。偈頌中。上結染異想發言。解義虚誑語
下云染心壞他語。説名離間語。非愛麁惡
語。諸染雜穢語。餘説異三染。佞歌邪論等
長行云。解義不誤流至此中明知。語
四業道。皆具解義之縁云事。若爾。設雖
惡雜穢二語表業 云云後所罵所染之
人生領解之義有之者。根本業道之時。可
必具表業哉。次於盜業道者。誠難思。暫
今案。懸推云。於自作盜業道者。如邪婬
業道。必可表業也。述若有自作彼六業
。則六皆有表無表二。謂起表時彼便死
則此意也。於後方死等與遣使同。根本成
時唯無表故之論文者。可簡之。所謂等
之言中。唯攝語四業道。不盜業道之旨。
之也。如此得意之時。無強違文歟。
別有別違文者。重可了簡
或云。若有自作等之彼方死等等。約多分
相違。或述彼便死等。述彼方死等。擧
業道盜業道。故非強病
問。今論意。遣使殺等根本成時。必可
云耶
答。不必具之可云也 兩方。若必具之者。
論文之前後。偈頌結惡六定無表。彼自作
婬二。長行述是六種若遣使爲。根本成
時自表無故。遣使殺等。根本成之時。不
表業若依之爾者。披發智論文云。若
就不善身表 。彼成就此無表 答。諸
就不善身無表。彼成就此表此文
者。設雖遣使殺等。根本成之時必可
。被得。依之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述
表數量無表亦爾。或云。若能發語遣他殺等。
由此發得身無表者。必忽成就不善身表
必能動身手等本論婆沙之説。必
就表無表業之旨顯也。世親論主意。寧可
依憑之論判
答。遣使殺等根本成之時。不必具表業
事。今論定判分明之上。光法師設遣使殺等
根本成時。有何表耶之明釋。難之哉。
但發智論之文者。彼暫約自作。約多分。約
大都爾。何可必決定哉。又前後之文。
之。重可之。次於婆沙論如表數量
無表亦爾之文者。彼未必約成就不成就
。而分別云。只如身表有三。身無表亦有
三。如語表有四語表。語無表亦有爲言
歟。何可強難勢哉。次於同若能發語遣
他殺等之文者。誠以難思。然而倩案之。就
能發人之能發心。所發業之未息之位。所教
人速往所殺等之時。所作究竟爾也。
若經多時遠路所作究竟之時。能發人
何可必有動身發語之義哉。況正述其成
表業之所以云。以必能動身手重見
下文也。故知。發言遣他施等。由此發得身
無表者。必亦能動身手等故。由此成就善
身表業明知。能教人之表業等未止息
時。所發人所作究竟故。能教人亦成就表無
。故評家意。破遣使殺等根本成之時。無
表業云不正義。而成就根本成之時。有
之旨云事。非爾。故經多時。交
。表業止息之時。唯成就無表。不就表
之義。無之。何爲違文哉。又設雖評家意
後時。猶必成表業之義存之者。彼既違
道理。世親論主。何可必用彼説哉。非
沙評家量。其旨炳然也
問。論文云。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
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爾者。攝
自然見道二種得戒云耶
答。可二意 兩方。若攝之者。凡自然見
道二種得戒者。無漏心現前位所得之散戒
也。何可表業轉之義哉。是以披今論餘處
之定判。述十種得戒之相云。一由自然。謂
佛獨覺。二由正性離生乃至是所得
別解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光法師釋
此文云。謂初二種不表生後依表生
何況此是受生尸羅。彼非受生尸羅。彼此義
門遥異也。何今文中攝之可云哉。若依
爾者。欲界無表。必依表業而生。設雖自然
見道二種得戒。何不表業云哉。依
下論文云。欲無無表離表而生光法
師釋此文云。欲界中無無表離表而生
若爾可自然見道二種得戒必皆具
二之文中云事。論判解釋實炳然也。如何」
答。此事諸論之難義。諸師之異端也。然而依
光法師意之者。於餘處非必定依表業
而發之文。或云非必定依根本表。或云
必定依自類表。或云餘師義之三義
之。故光法師釋云。或可通據加行根本
乃至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
又云。或可。無表非定自類表發。顯互發
又云。前文叙餘師義次於下欲無
表離表而生之文。亦或云欲無無表離
本表。或云欲無無表離加行表。或云
餘師義之三義有之。故光法師釋云。若彼仙
人及布□他時而不身。亦不語。於
無有無無表離表而。此殺誑語如
何成業道
文云。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者。通據加行
根本兩位。必有表業。能生無表乃至若不
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
又餘處云。下文論主叙餘師義難二文既
相違。故互立義會文之時。各有三義。其
中依加行表。根本無表生之釋意。不
然見道二種得戒。攝今必皆具二之文
也。故光法師釋之解云。既言受生。明非
然見道。此文據尸羅故言二。前文通
自然見道得戒。故云必定依表業
。問。若言表生。何故下文言欲無
表離表而生。解云。下文論主叙餘師義難。或
通據加行根本。故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
根本表彼無表生之釋意。以自然見道二
種得戒今必皆具二之文云也。故光
法師釋云。佛與獨覺五苾芻等。要期受故。
生類故。亦名受生。若作此解。十種得戒
皆依表生。問何故前言必定依表業
。解云。前文叙餘師義。或可。無表非必定
自類表。顯互發也。如前解釋。若作
此解。善順下文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此得意之時。二義之趣能成。兩方之疑被
遮者歟
尋云。於必定依表業而發之文。與
無表離表而生之文者。各作或云
行表。或云根本表之異釋。何故於必皆
具無之文者。唯依根本表。不加行表
旨成之耶
答。於餘處之文與下論文者。未必分加行
根本故。隨應。或云加行表。或云根本
之異釋作之也。於今文者。唯約根本
加行故。所異釋也。故論中。釋
六定無表彼自作終二等之頌文云。如是六
種若遣他爲根本成時自表無故。若有自作
彼六業道。則六皆表無表者。謂起表時。彼便
死等。後方死等。與使同。根本成時。唯無
表故光法師釋問起頌答云。上論文云此
下。第二明業道差別。就中一約表無表明。
二約三根以辨。三明業道依處。四問答分
別。五明業道相。就表無表明中。一約
明。二約前後辨。此即第一約根本
誰可之哉尋云。必皆具二者。爲唯約
自類表。爲當通他類表
答。或云自類表。或云他類表之二意
之也。故光法師釋云。如大戒。依
表業。發七無表。止善微細其相難了。雖
語表。不人聞。如鬼語等人不聞故。既言
必皆具二。明知。表無表業數皆齊等。大戒既
然。餘戒例爾。又解。若羯磨受戒。依身三表
正發身三無表。兼發語四無表。若有語表
如何不聞。既不聲。明無語四表。若三
歸受具。依語四表。正發語四無表。兼發
三無表師語而發戒故。七支無表。雖
互發必定皆依表業而生。故言必皆具
二。非一一各別表生。餘近事等三歸戒。
唯一語表。發四無表
又尋云。抑以必定依表業而發
之時。以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文
師義。以欲無無表離表而生本之時。
必定依表業而發之文。云餘師義
如何
答。存必定依根本表之義之時。以
無表離根本表之時。以
定依根本表之義。爲餘師義。是一釋
意也。又存必定依自類表之義時。
欲無無表離自類表之義。爲餘師義
欲無無表離自類表之義之時。以
必定依自類表之義。爲餘師義爲言
又尋云。何故無必定依加行根本表業
而發之義
答云。欲界無表之總不加行根本二表
之義無之故。亦違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故。可
問。七善業道。受生無表。不大種所依
云耶
答。可大種所依 兩方。若不
大種所依者。凡以無表色者。偏據
所依大種爲色法。若不大種所依
者。據何忽可無表色法之名哉。彼大
種所造性。由此説無表之性相。何足
哉。若依之爾者。正見今論文述。七善業道
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
必依表故此文者。無表唯以表業
所依。不大種所依得。若夫以
所依者。寧可一箇無表有二種
所依之義哉。是以披餘處之論判云。眼識
等五所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或無
變礙。謂無間意。無表所依。則不是。故前
所難。定爲不齊。變礙名色理得成就何況
同論判中云。有釋。表色有變礙。故無表隨
彼亦受色名。譬如樹動影亦隨動
雜心論意。亦存此意如何
答。凡有宗之本義。論主之正意。同無表之大
種。爲所依大種色名云事。其旨餘處論
判之所施設也。更不之。餘處論中。
此能造大種異於表所依。述一和合
細麁果理故。其旨炳然也。但於
依表故之論文者。雖所依。何可
強違文哉。設有所依之文者。是只
依加所之字。更可所依之門
爾。全不難勢。何況今文中。未
大種所依。何爲違文哉。次於
箇無表不二種所依云難者。彼如
等五識。或以變礙眼等五根所依。或以
無變礙過去意根所依。何至無表
二箇所依哉。況於所依哉。次於餘處
眼識等五所依不定等之論文者。論主通
。述正義之時。於五識所依者。有色根非
色根二種故。約所依色名之義。不
之。於無表所依。唯限色不非色
故。約所依色名。豈不道理哉之義成
之文也。其所依者。是大種非表業故。是以
大種無表所依之誠證也。何可難勢
之證文哉。次於餘處有釋表色有變礙。故
無表隨彼亦受色名之論文者。是不正義
也。故正理論破之云。此不理。隨心轉色
表生。應非色何可會通哉。次
雜心論之説者。今論所擧之有釋則是也。
故光法師釋云。是雜心論主義其旨如何」
問。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依表業生可云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定生無表。不表起。依
心生故之。凡無表之得名。對表業
起也。故雖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何不
表業而生云哉。若夫強不表業而生
者。無表之稱號更難遣者哉。是以披餘處之
論判云。意業非色。不表示故不表。
表故。無表亦無何況見正理論餘處
之文。述佛獨覺及五苾芻入聖相云。然彼先
時決定有光法師則以彼説依憑
述。自然見道謂彼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
斷。乃至聖位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依
而生云事。此等之定判實分明也。如何」
答。凡欲界必無隨轉無表。色界必無依發無
者。光法師餘處之明判也。麁劣之靜慮律
義。猶不依而發細勝之無漏律儀。何可
表而發哉。餘處當卷既以符合。何爲疑之
哉。此則今論文之所顯也。故偈頌結定生
唯無表。長行云。靜慮無漏所攝律儀名爲
。此唯無表但依心力而得生故但於
表立無表云難者。凡表無表相對立之者。
散戒所論也。何約定戒之哉。或
云。表業是麁動也。定中是細寂也。故於
心之上立表唯立無表也。或云。定無
表亦依表而生之義可有之。然論疏中云
表而生者。定散異之。鹿細遥也。故
表爲定無表之依而所散無表之
也。次於意業非色不表示等之論文
者。准前會通之旨可之也。況彼於意業
無表之所以成之故。非強難勢。次於
餘處正理論之説。幷光法師之釋者。彼約
然見道二種得戒其旨故。是散無表非
定無表。何來爲難勢
重難云。佛獨覺及五苾芻。入聖以前之端身。
正聖之表者。是定心之表示。非別解之前相
何以彼爲由。忽可自然見道二種得戒
表而來之旨哉。論判解釋倶難思。如何」

問。定生無表。非大種所造云耶。答。是大
種所造可云也。兩方。若非大種所造者。凡
無表色法者。爲大種之所造故也。設
定生無表。何非大種所造云哉。是以
今論餘處文。述定生依長養無受無異大。正
理論餘處文云。定生無表七支相望展轉互
同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若依
之爾者。披當論文述。靜慮無漏所攝律儀
名爲定生。此唯無表倶依心力而得生故。
定生無表唯依心力而生。不大種力
之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無漏戒非大種
。故成無漏。但由心力無漏心
有漏定戒相例可同。如何
答。大種所造性。由此説無表之定判。未
靜慮無漏二種律儀定生無表。豈非大種之
所造哉。但於當卷論判者。爲定生無表
之不表而生之旨。云但依心力而得
也。全非非大種所造之義爾。何
來爲難勢哉。次於光法師餘處之解釋者。
有漏自地依無漏隨生處之道理。云
心力無漏心等起也。此亦更
非大種所造之義爾。何可
難之端哉。次於有漏定戒者。無漏戒之爲
細勝。猶爲大種之所造。有漏戒之爲麁劣
豈非大種所造哉。是以次下之文云。有漏
戒由大種力屬界地故不相似何隱
此文難勢
問。有漏業道加行位。必發無表可云耶。進
云。論中述加行定有表。無表或有無。不
之。凡加行者。引根本之方便也。
而根本位必發無表。加行位豈不爾哉。例
見諦道位。發道共戒故。四善根位。發
共戒也。何況見餘處之論文。或述三殺。一
誑語。一殺生加行。或云造逆定加行。無
染得果。加行之罪業。感那落迦果。障離染
得果若加行位。不無表之義有之者。
寧可此之功力
答。凡異熟因。不善及善。唯有漏者。性相之所
定也。設雖無表之表業。何無異熟
之功能哉。皆能招異熟等流増上果者。
論判之所顯也。設雖根本之身語
凡聖益之力用哉。況加行者。纔發
語二業。引根本業道云許也。何可必施
表倶生之作用哉。若夫必發無表者。更不
加行根本之不同。立三位差異。豈非
無用哉。就中成表非無表住中劣思作者。
餘處論判之施設也。豈不加行善惡哉。
若爾。有漏業道加行位不必發無表云事炳
然也。如此成之時。諸難自被遮者歟。但於
見諦道四善根例難者。凡以四善根
。以見諦道根本者。有漏修慧十六行
現前。無漏十六行難現起之故也。非
定共戒方便。以道共戒根本
哉。設雖彼此相望。爲加行根本。定散大異
也。有漏無漏亦各別也。何可所例哉。次
一殺生加行之文者。自本不加行中
自有無表之類。何爲疑哉。次於造逆定
加行之文者。准前可之也
問。不善業道根本後起。從三不善根生可
云哉。進云。論中述加行三根起彼無間生
。根本後起不三根之。加行既
三根而生。根本後起豈不爾哉。是以於
善業道根本後起者。從三善根而生相例
同。如何
答。凡貪嗔癡是本惑故。必無倶起之理。然前
七惡業道根本。及意三惡業道。依時隨應。
或有唯由嗔而究竟。如殺生麁語嗔恚三業
。或有唯由貪而究竟。如偸盜邪行及貪
三業道。或有唯由癡而究竟。如邪見一業
。或有三根而究竟。如誑語離間雜語
三業道。既於十業究竟之時。有此不同
故不一相之由三根而究竟。乃至云
一根而究竟。尤分別可其相也。故下偈
頌文云。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及
貪。皆由貪究竟。邪見癡究竟。許所餘由
彼後起准例可之。而於彼加行者。隨
應從三根而生。其相如誑語離間雜語三
業道之根本。今述加行三根起彼無間生。則
此意也。若依此意者。意三惡業道。亦隨應
三不善根而生。其相如前七業道加行之
三不善根而生。頌文結貪等三根生
也。若爾。總云前七惡業道三位。及意三業道
之生起之旨。云隨應從三根而生。更不
一一皆從三根而生者歟。次於前七善
業道三位之例難者。無貪無嗔無癡三善根。
必並起故。彼三位從善心而發之時。必皆
三善根而生也。此中無貪無嗔二善根。是
大善地法之攝。無癡善根是大地法之攝故
也。彼此義門遥異也。混而不之。故光
法師解釋中云善法相順故。三法並生。惡多
相違故。貪嗔不
尋云。三根中癡不善根者。獨頭相應二無明
中何
答。是獨頭無明。非相應無明云也。若
相應無明之者。下云十惡業道究竟
之時。尤可十惡業道皆由癡而究竟。既
爾。知約獨頭無明論云事
問。頌文云。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
行及貪。皆由貪究竟。邪見癡究竟。許所餘
爾者。光法師意。約刹那等起。論
業道究竟云耶 進云。光法師判後之二
。倶可正。約因等起。刹那等起
 付之。於因等起位者。業道未成。故名
加行。不根本。何可彼論究竟之義。是
以餘處論中。明業道之聞思倶轉之相之時。
上述三倶轉之義。云嗔心他生
倶時殺盜畢。下會若爾所説偸盜業道由
貪究竟。理應不成之難云。依不異心所作
究竟故。作是大判刹那等起
業道究竟云事。此等實分明也。依之寶法
師意。簡因等起之解刹那等起之釋
刹那等起心。通三性故。不彼心身語
二業之性類餘處於轉善等性隨轉各容
三之論判。其旨實炳然也。若強約刹那等
。論究竟門者。前七業道。皆了依三根
究竟。又自本依自體而究竟之義。不
之。意三業道。依何方可究竟之義哉。
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及貪。皆
貪究竟。邪見癡究竟。許所餘由三之偈
頌。豈非徒然之決判哉。次因等起。刹那
等起。其相遥異也。何可二種等起

答。此事光寶兩師既及異釋之上者。定是
性相之難義歟被得。故光法師大致
三釋也。然而自判正不。以
那等起。云因等起刹那等起之後兩釋。爲
正之旨成之。仍今可二種等起之義
也。所謂就十業道中。且以前七業道。望
等起。刹那等起二心之時。因等起心是親。刹
那等起心是疎。故隨因等起心性類。不
刹那等起心性類。餘處論判中。述
起有二種。因及彼刹那。如次第。應知名
隨轉。則此意也。故光法師初釋云。刹那等
起。即通三性心不定故。彼非究竟。若因等
起心性即決定。以決定故。從彼究竟。然不
此釋正者。暫所住論之也。所謂論中
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等之頌文云。殺
生麁語嗔恚業道由嗔究竟。要無所願。極麁
惡心。現在前時。此三成故乃至貪嗔等現在
前時。一一能令此三成此則一途之説
相也。若約實義之時。就究竟之所由。可
因等起刹那等起二心。論文暫約刹那等
起心究竟。初釋還約因等起究竟
也。然而遂論釋互顯義。故不相違
歟。例如餘卷解釋中述業道思倶轉之相
今論約刹那等起思之。婆沙雜心兩
論約因等起思之相違。作二釋。其中初
釋。成論意各別之旨。第二釋。述和會之義
。其第二釋意云。倶有二種。一是並倶。謂
同刹那倶時並起。二是有倶。謂前後倶由
故。彼前法故。此從法得有。倶舍據並起。不
無心。婆沙雜心通據有倶故。兼説
。各據一義。並不相違也。此義意會因等
起心。在加行位。究竟義。在根本位云難者。
若無因等起心者。難刹那等起心。若無
二種等起心者。前七業道。爭得成哉。還知。
前七業道。源由因等起心而成云事。若爾。
因等起心。論業道究竟。豈不道理哉。
彼由彼前法故。此後得有之釋。豈非
此意哉。次於餘卷依不異心所作究竟等之
論文者。准上所引之光法師餘卷之解釋。可
之也。次於寶法師之解釋者。爲人師之
異釋。何足會通哉。況爲光法師之定
故。作彼釋。何可劬勞哉。次約刹那等起
。論業道究竟者。其文理粗。先成文畢。重
其道理者。加行位三業未究竟。根本位
三業始究竟故。約刹那等起心所論業道
之究竟也。誠以貪等未根本之位。希求
之意樂未滿足之。貪等之已至根本之位。
希求等之意樂已滿足。尤以前七業道
那等起心。可究竟門也。彼殺生麁語嗔
恚業道。由嗔究竟。要無所顧極麁惡心。現
在前時。此三成故等之論文。專顯此意也。
光法師第二釋。述此中據刹那等起。非
等起乃至此文亦據自作者説。其意在斯。此
義意。會刹那等起心通三性云難者。彼約
遣使殺等六業道可爾。更不自作
業道者歟。彼此文亦據自作者之釋。則
此意也。依此釋之時。前七業道皆由三根
而可究竟云難。兼被遮畢。次於自體不
自體而究竟。由何可意三業道之究竟
哉云難者。光法師自救此難云。貪嗔不善
根與貪嗔業道。同一刹那。雖別體。根
道義別故。得根業道究竟豈無其謂
哉。次通因等起刹那等起之者。若就
使殺等六惡業道。及自作後方起等之類
之者。約因等起心云也。若就自作六業
道及後方起等幷邪亦意三業道之者。約
刹那等起云也。故彼第三釋云。通據因等
起。刹那等起。若遣使刹等六惡業道。或時自
作後方起等。唯由近因等起三根究竟。非
那等起。以刹那等起心不定故。容餘心
餘心究竟故。若貪嗔邪見。唯由刹那
等起。起三根究竟。非因等起。若自行殺等
七惡業道。具由二種。或因等起。或刹那等
此釋意。大都合前二釋用之故。不
之。抑就三解釋。聊似論文故。暫判
之。後之二解釋。倶可正也。就之以
之者。初釋亦可正義
重難云。第二第三釋意。於意三業道。立
那等起云事。道理未開。其所以者。倶舍一
部中。於一法體。分其義門。以名能等起所
等起之例。未得之。於異體之。例太
多之。則餘處論判中。或云。思即是意業。所作
謂身語
光法師釋之云。思是能作能等起。身語是所
作所等起或難等起善云。若異類心所起
得等。云何成善。此義應光法師釋云。
疑心續善。於善心後能引善得及四相
起。所起得等云何成善。此義應正理論
餘處文云。此業依意。復與意倶。等起身語
名爲意業此外約法論能等起所等起
云事。於綸論判及人師之釋歟。次自判
解正不云。初解非其非理之趣如何。
又述後二解是正之旨云。貪等定由刹那等
其意不可。次光法師自既判正不。以
初解非理。以後二解正。今何助
。實爲正義之旨成之哉
答。於意三業道。立刹那等起之道理。誠未
其源致。然而先重豫引論文之畢。所
謂以貪嗔等現在前時。一一能令此三成
之論文。正顯此旨故也。然非謗無其證。光
法師釋。述今偈頌之長行之時。引正理第四
十一。三師之異説。其第二師之説云。有餘於
此作是釋言。即説此法由此究竟。自體生
時即業道故等文光法師釋云。第二師説。貪由
貪究竟。嗔由嗔究竟寶法師引初二師
之説畢云。准上論文刹那等起名爲究竟
此等皆頌中云。嗔由嗔究竟。貪由貪究竟。
正理論初師同。同第二師兩祖一
同之定判也。何可之哉。重案其道理。是
只貪嗔邪見起即業道故。不加行之謂
也。若由加行者。立借前念力。既無加行。何
前念哉。明知。自體還由自體而究竟
云事。然於體者無二故。更不所出能
。故於一體之上二義。以限之義
。以道之義能由。論業道之究竟。尤順
道理歟被得。如此成之時。難勢悉被遮。義
道能成立者歟。但於餘處論判解釋等者。就
三業之故爾也。何來爲難勢哉。次助
者。第二釋中雖刹那等起。於遣使
殺等六業道者。云亦通果心所作究竟故。
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等之定判
若爾。初釋意還存道理。何可論文哉之
志自顯。其旨前重成之畢何重可之哉」
尋云。貪由貪究竟。嗔由嗔究竟之時。等起
稱如何可之耶
答。能起在貪根及相應心心所。等起在
。此則能起名等。所起名起。或能等起在
根。所等起在
難云。根道義別。隱顯互彰。前念顯根隱道。
後念顯道隱根者。光法師之當解釋也。若
一念根道者。豈不相違
答。道者目思之所遊履之義。根者目
増長之義。若爾。設雖一念。何不根道
二門哉。於光法師之解釋。根道之二門。或
前後之。或約一念之。何強可

此事論家之異説。人師之往釋也。敢不
聊爾。恐繁不要。委可光寶兩祖之解
釋文。貞禪大僧都祇短抄。及文義要中被

問。殺生業道。依貪究竟義可有耶 答。可
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殺麁語嗔
恚究竟。皆由嗔者。偈頌之所顯也。明知。無
貪而究竟之義云事。若依之爾者。見餘
處之論文。或述刹那縁起之相云。依貪行
云云
取意
殺生業道。依貪而究竟云事炳然也」
答。於殺生業道究竟之心二心。所謂
一異心。則貪倶生心是也。二不異心。則嗔倶
生心是也。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者。明
不異心之究竟也。依貪行殺者。明異心之
究竟也。例如今論餘卷中。明業道思倶轉
之時。述不善業道三倶轉之相云。三倶轉者。
謂以嗔心攝他生倶時殺盜。若爾。所説
偸盜業道。由貪究竟。理應不成。依不異心
所作究竟故。作是決判知也。文意顯
也。如此成之時。兩方之疑非相違者歟
問。盜業道。由嗔究竟義可有耶 答。可
 兩方。若有此義者。盜邪行及貪。皆由
貪究竟者。偈頌之所定也。明知。不
云事 若依之爾者。見餘卷之論文。述
不善業道三倶轉之相云。以嗔心殺・盜
云云
取意
盜業道由嗔而究竟云事炳然也。如何」
 准上疑之答。可其意 仍略云云
問。光法師意。以擇滅名色體云耶」
答。爲名色體云也 兩方。若爲名色體
者。蘊不無爲。義不相應故者。餘處論判
之所顯也。而名色者。以五蘊體。明知擇
滅是非名色體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
今解釋中。以擇滅名色體如何
答。論中明業道依處之時。以有情具名色名
身等處起之偈頌。爲三三一三之四節。還配
上殺麁語嗔究竟體所餘由三之頌文。顯
起處之中。光法師述第三節邪見業道之所
二釋。其初釋意云。色蘊是色。餘四蘊是
名。此中且據有爲此釋不擇滅
名之體爲言其之一顯也。既二釋意云。色
蘊是色餘四蘊及擇滅是名。邪見不虚空
非擇滅。此中不是名所攝。言非色法皆
。名者。婆沙云。諸法有二分。謂色非色。名
非色分中。故總説非色分此釋以
擇滅名中。以爲名之體。色法不名。
而其體自顯。非色法非名。其體不顯故。依
名所顯之法。皆悉得名之名故。擇滅亦由
名而顯豈不名中。爲名之體爲言
爾。一方難勢中。名色以五蘊體者。初釋
意也。是常途之所談也。仍不劬勞。故
引證。第二釋意。非常途之所談故。以
婆沙之説證所成云也。既得本據何如」
重難云。見餘處之論文。或述又諸有爲法謂
色等五蘊亦世路言依。或云名無色四蘊
如何可之哉
答。是則只如前初釋之證據也。何爲重疑

問。光法師意。麁惡語表業。必依名等起
云耶 進云。光法師解釋中。判有麁惡語不
名等。不必依名等起之。麁惡語
是有情名聲之所攝也。必依名等而起可
也。若有名等之聲者。寧可語業
哉。是以披餘處之論文云。有情名聲謂語表
何況麁惡語既爲業道之所攝。別不
名等倶生者。更不詮表。何可
解義縁業道之義
答。一切三性語業。及虚誑離間雜穢等三語。
多皆依名等而起。其旨如難勢。然而其中
自有名等而起之類。何爲強善哉。況
今釋非依憑。則引正理論。此語表復有
二種。謂依名起。及不名起之文證也。其
名起之。豈非麁惡語之所攝哉。其麁
惡語。亦非一切不名等而起。不
之類者。則於云云如吠吒等豈云
爾哉。但於有情名聲謂語表業之論判者。
彼亦從多分爾歟。以何知者。光法師以
化語非業之釋意會彼文云。彼似業如
鏡中之火似火。而非眞火云云
取意
化語既似
而非語。麁惡語豈不爾哉。次於名等
倶生者。難詮表之難者。誠以難思。然
一義者。准化語其意者歟。不
相違
重難云。光法師餘處一釋意。以化語
故。似語而非語之旨成之。尤有其謂
吠吒等麁語者。既成業成業道。寧可
彼歟。況正見正理論之文。雖及不
名起。未正云麁惡語。若爾。今此不名起
之語者。若指化語歟被得。何忽可麁惡
哉。光法師解釋。難思如何
答。正理論文。正云麁惡語之時。有此文。何
化語
一義云。正理論文是餘師之説。非衆賢之正
。光法師彼論中。有此説故。爲此義
兩釋之中。爲一義。暫任此釋之談也。何
此釋一宗之性相
問。殺生等加行究竟時。必成彼根本業道
云耶 進云。論中述倶死及前死無根依別
。不必成之。既殺生等加行究竟
之時分也。何可根本業道之義哉。
是以披餘處之論判云。造逆定加行。無離染
得果若夫殺等加行滿時。不業道
義有之者。何無逆罪加行之人。離染得
果之義哉。若依加行之罪。墮那落迦者。加
行之外立根本業道。豈非無用
答。光法師述。倶死及前死無根依別故之道
理者。以所殺生現命猶存。不彼倶死
前死。能殺生者成殺生罪。以所殺生命未
故。夫成業道命斷方成。非倶死前死。能殺
生者。其命已終。至第二念。可殺罪。所以
者何。至第二念。雖所殺生其命不續。彼能
殺者。以更後有身別依生故。謂殺加行所依
止身。今已斷滅落謝過去。至第二念。雖
別類身同分生。非是殺罪所依止身。此身曾
殺生加行。成殺業道理不
釋既明鏡也。非學者可劬勞。但此釋之時。既
殺生加行究竟之時分也。何可
本業道之義哉云難自被遮畢。但於餘處
造逆定加行無離染得果之論判者。誠以難
思。然而推之云。造逆定加行者。指近因等
。非遠因等起得。若起逆罪近因等起
云程之人。必今生起彼根本業道故。順次必
捺落迦。故起彼定加行之人。無今生離
染得果之義云歟被得故。光法師餘處所引
顯宗論云。然我所宗無間加行。總説二。
一近二遠。近不轉遠可轉義
相違
重難云。倶死及前死無根依別故之所判頗
思。凡身語二業。依意業而起。隨意業
性類。如思即是意業。所作身語。云
轉善等性。若爾。今生依三根。起殺加行
人。命終生他世之時。設不身語二業。定
過去三根相應意業。其時過去所殺之
人。斷命之時。今意業則究竟。何不今意
殺業之名哉。若彼意業。得殺業之名
者。倶生貪等。則可業道哉。又今此位。雖
加行之依身是異。未能發意業。何
根本業道之義哉。次以逆罪近因等
。名定加行故。今生必令業道究竟者。餘
殺罪近因等起。亦可定名。若爾。何可
倶死及前死無根依別故
答。殺生業道者。是色業非意業。彼表無表。
必命終之時捨之故。後世未加行故。不
根本。此是宗之所談也。更不
之。又今生所起之三根。後世成之者。是法
後得。非其法體。何可業業哉。意業例
知。意業與色業。雖能所發。得不得。成
不成。捨不捨等之縁。隨應遂不同也。混而
難也
次於餘殺業道之例難者。光法師述此事
云。若造餘惡業道加行中間。若聖道生。業
道不起。經至聖位。所依心身。與彼惡業道
定相違故。以彼業道劣。聖道力強。能令
業不現起。得入聖染道劣。不
彼惡業不又難云。顯宗論意。設雖造逆
加行。近因等起以前。可離染得果之義
歟被得。光法師意。於逆罪近遠二種等起中
者。不入聖。於餘惡業道二種等起中間
者。可入聖得。豈不相違

尋云。盜等六業道。加行根本同殺生

問。所殺人住死有時。能殺人成業道
 進云。光法師釋云。宗許命終後方成
之。以道理之。尤可所殺・
人之住死有之時。能殺人成業道哉。是
以論中云。至命未終如是皆名殺生加行
此表業。彼正命終。此刹那頃。表無表業。
是謂殺生根本業道宗許命終後方成
之定判。豈不此等文理
答。此事源起於發智本論之説相。終及
倶舍正理之決判。仍其文於論處處。其義散
出在在。故不具述要述也。所謂披光法
師之解釋。或判凡論殺生。令命不續。故於
續方成業道。現在命猶存。如何成業道。或
述。以所殺生現命猶存。不彼倶死前死
能殺生者。成殺生罪。以所殺生命未斷故。
夫成業道。命斷方成。非倶死前死。能殺生
者。其命已終。至第二念。可殺罪。或云。殺
命斷。現命不續。方名業道。故言殺已
此等解釋。非所殺人之住死有之位。能
殺之人。不業道。而於所殺人命終以後之
初念。能殺之人成業道云事。實以明鏡也。何
道理之。尤所殺人住死有之位。
能殺之人。可業道之難哉。但於論文
者。光法師則會之云。而前文言彼正命終
業道者。於過去事。説現在聲。或於
行因中。假立業道果號此亦非證據
所謂正理論云。決定死後業道。而前所言正
命終者。於已往事。却説現聲。如大王
遠已至。而問爾者從何所。或此於因假
説爲何足疑哉
尋云。本論文云。加行未毘婆沙師如何
之。今論如何破之。正理如何救之。倶舍
師如何責之耶
答。毘婆沙師釋之云。此中於後起。以加行
意云。於斷命初念以後。立加行之
。則以後起加行。此是以所殺人之死
。爲能殺令業道之位爲言今論破
云。應根本。説加行聲。許命終後根本未
息故意云。毘婆沙師。以命終以後。總名
後起者。正命終位。可根本業道。豈不
倶死無根之宗義哉。妄改前解釋。於死有
之次一刹那根本位。立加行之名爲言正理
論救之云。豈不根本及與後起。皆於所殺死
有後生。倶可名爲殺生後起。是故應之。
婆沙師。於本論文極爲善釋。意云。死有之
後。初念第二念等。皆在死有之後死有
何不後起哉。若爾。於後起之上。立加行
云。毘婆娑之説・應爲言倶舍師責之云。
若作此救。義實無違。然後起言不分明故。
意云。前毘婆娑之説致違宗。汝正理師助
彼説此成者。非相違。後起之言頗相濫。
根本之後後起。以後起前根本。而
今根本後起。今論以名後起。似加行
爲言
倶舍論中。引本論之全文。恐繁不引。可
論之 又此疑者。雖上記明業道
時之段。今思出之。具記之也
問。頌文云。殺生由故思他想不誤殺爾者。
寶師如何釋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明殺業
道相。具三縁殺生。一由故思。二由他想
三不誤殺。或開爲四。殺生爲一縁
之依解釋論文。述要由先發殺故
。於他有情。他有情想作殺加行。不誤而
。謂唯殺彼不漫殺餘。依五縁殺生
之光法師解釋中云。具此五縁。名
業道何況頌文所摽之殺生者。總擧業道
也。未其縁。何加彼爲一縁。總可
開爲四哉
答。凡於一文多義故。於今此半行之
或見三縁。或見五縁之意趣有之。所謂
寶法師意。以故思一縁。以他想
。以不誤殺一縁故。以爲三縁。光法師
故思一縁他爲一縁他爲
。以想爲一縁。以誤爲一縁。以殺爲
一縁。以爲五縁也。兩祖之所存。以之爲異。
偈頌者。兩祖之所存。未其順不
長行之時。如難勢五縁之旨分明也。光
法師。則依長行偈頌故。以爲五縁也。
寶法師。以偈頌長行。則以於他有情。他
有情想。爲一縁誤而殺一縁。以
三縁也。聊雖背文。如此之釋義。其
例非一。何可強之疑哉。是則違光法師
之釋義。故ラニ此之釋歟。重意云。光法師
長行偈頌。寶法師以偈頌長行。然
光法師意是順也。善法師意是逆也。然而寶
法師意。一分非其謂。何無之義哉。如
此得意之時。疑難自被遮畢。但於或開爲
四之釋者。誠難思。退推之。此釋意以
殺之殺之言業道之稱之義存之時。初所
標之殺生之言。以之爲一縁爲言之也
  此事非疑。故不之。宜寶師之
。又雜心有文。同可
問。盜業道者。爲必於現人之。爲當於
去人之義可有耶。此疑者十五卷抄中記
之。仍第二重等略之。今題目可其意。名
目頗有憚。故以隱顯義。如此作之。然而及
問答決擇之時。必可其語。豈無其憚哉。
大方論義者相稱相稱。有憚之名目可
也。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擧問題
問。婆沙評家意。盜現在率都物者。於何處
罪耶
先匠之善言。庸愚之淺才。聊憚之。後
學必可故實
問。論中述虚誑語業道解義縁云。善言義
者。無迷亂縁。耳識已生名爲能解光法
師述此文。作耳識能解。云意識能解
。爾者。以何釋正判 進云。光法師
釋云。雖兩解。意謂前勝之耳識是
五識之所攝也。五識既無分別。何可
能解之名哉。是以披餘處之論判云。説
無分別。由計度隨念。以意地散慧。意諸念
若夫於耳識。許能解之義者。豈可
計度隨念二分別哉。付之見當卷之論
。難耳識能解之義云。然未了知。如何正
聞可能解何況見下解釋。述如無
者應取爲宗之論文。或云正聞能解名解。
或云聞正解名解之二釋作之時。全不
意謂前勝
答。此事誠以難思。更無于設會通。一一
皆負難。誰可救之哉。然而聊有思。
所謂見次上之論文。擧已聞正解名解。
正聞能解名解之二義畢。兩開徴之。其中
意識已聞正解名解之義者。以言所
詮義徳。以無表表業失。於
耳識正聞能解名解之義者。以言所
詮義失。以並具表無表而虚
誑語業道既通表無表。明知耳識正聞能解
解之義。順業道之義。順業道之談旨
事。故以前解爲言得。況見論文云。
耳識已生名爲能解。故是耳識現前位。非
識現前位云事分明也。所意謂前勝也。
但於難勢者。五識雖計度隨念二分別
既有自性一分別。亦雖勝分別。既有
分別。何無評解之義哉。是以下解釋中。以
耳識正聞名能解。以意識已聞名正
正能之二字。可之。次於如無
者。應取爲宗論文之釋者。具義縁
時。成虚誑語故。論主隨應亘正聞能解。已
聞能解之二義之旨成之。又業道通表無
故。限正聞能解之一義之旨成之。兩釋
各有其謂。故所正不也。況二解倶無
論文。何可所簡
尋云。寶法師意。如何釋之耶
答。見寶法師解釋云。論主評取正聞能解
業道
又尋云。正理論意。正聞能解。已聞正解二義
中。存何義
答。披正理論文云。是故理應。善言義者。
耳識位業道即成。能誑具足表無表
問仙人意。憤成殺業時。有表業云耶
答。依光法師解釋。表業有無是可不定
兩方。若有表業者。凡表業有無隨時不定
也。設雖仙人意憤。成殺業之時。何有表業
云哉。是以光法師解釋中云。遣使殺等。根
本成時。有何表而仙人意憤義等教他
者。正理論之施設也。定知於今此無表業
云事。若依之爾者。今論中述欲無無表離
表而生。欲界無表必依表業而生設雖
仙人意憤成殺業之時。何不表業。而成
無表之義可之哉
答。光法師會當處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論文。與餘處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之論文
之相違當處餘處同大作二釋。其中以
無表離表而生之文。爲本之時。立欲無
無表離根本表而生之義。以必定依
而發之文。或爲餘師之義。或會必定
自類表。以必定依表業而發
本之時。立非必定依根本表之義
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之文。或爲餘師之
。或會欲無無表離加行表。此兩釋思
之。於遣使殺等。根本成之時。表業有無是
不定也。是以婆沙之評家。成表業之旨
光法師依今論餘處之文。述遣使殺等根本
成時有何表。而仙人意憤義等。教他者。
正理論之定判也。若爾。仙人意憤成殺業
時。或云表業。或云表業之二意。可
之也。如此得意之時。兩方之疑難。還爲
講答之潤色者歟
布灑他之時。虚誑語表有無事。准之可
之歟
問。頌文云。染心壞他語。説名離間語
者。寶法師。具幾縁判耶
此疑者。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被之。然而
題目之上。上所記之殺生業道。縁
風情故。第二重等略之。若欲之者。披
文及光法師寶法師神泰之釋之。但彼
抄中悉被
問。頌文云。諸染雜穢語。餘説異三染
者。初師意雜穢語表業與虚誑語等表業。其
時同可云耶 答。可其體不同 兩
方。若同者。雜穢語無表與虚誑語等無表。其
體既不同也。彼此表業豈同哉。加之邪行表
業與殺盜表業不同也。相例可爾。何況第
四語與前三語。其縁亦不同也。其體何同哉。
是以光法師解釋中云。此師意説。雖獨起
雜穢語。若前三語起時。必兼雜穢若依
爾者。披論文此師意云。一切染心所發
諸語。名雜穢語。所以者何。染所發言皆雜穢
文相之起盡無爭。其體是同被得。加
上論文。問。若所誑者。未言義。此言是
何答。是雜穢語。豈非此師意
答。今論意説雜穢語二種。一倶起雜穢
語。二獨起雜穢語也。此中倶起雜穢語者。前
三語起之時。必與彼倶起雜穢語也。獨起雜
穢語者。前三語之外。不彼倶起雜穢語
也。此則二師異説之意也。初師存倶起雜穢
語之義。兼存獨起雜穢語之義。頌云諸染雜
穢語即是也。第二師存獨起雜穢語之義。不
兼存倶起雜穢語之義也。頌云餘説異
即意也。故光法師述初師意云。此師意
説。雖有獨起雜穢語。若雜穢語。若前三語
起時。必兼雜穢語又述第二師意云。此
師意説。無前三語。染心所發方名雜穢語
皆是獨起雜穢語也。前三語起時。必兼雜穢
此不同故叙異説爰知。諸染雜穢語
之初師意。發前三語表業之時。必別發
四語表業也。故論或云。一切染心所發諸語。
雜穢語。或云。若所誑者。未言義。此言
是何。是雜穢語也。若不前三語同發
穢語者。難一切染心。亦難諸染之故
也。若夫於前三語二名者不然。前三語
。其相大異故。是以無表既異也。表
豈同哉。其旨如一方之難勢。依之重考下解
云。問。前三語起必兼雜穢表無表業。四各
別耶。今法師等解云。雜穢有二。謂即獨雜穢。
即前三語義。説雜穢前三語。別起佞歌
。名獨雜穢。今解不然。即獨之義。當成實
論。非是此宗。若依此宗。前三語起。同時別
雜穢語體。名倶起雜穢語。若離前三語
別起佞歌等。名不共雜穢語。總而言之。若
三語倶起。有三表三無表。若四語倶起。有
四無表故。衆事分明五戒。一時倶得
五表五無表。彼善業道。既得倶起。不善業
道。理亦應此成之時。難勢所擧之論
判。皆悉被會畢。何爲違文
重難云。披餘卷論文。述業道思倶轉之相
一倶轉者。謂離所餘貪等三中隨一現起。
若先加行造惡色業。不染心時隨一究竟
光法師釋此文云。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
六惡色業。不染心時隨一究竟。亦一業道而
思倶轉此等文。前三語起之時。不
雜穢語得。若前三語起之時。必兼雜穢
者。惡色業起之時。唯第二與語一之三
業道。隨一可起。何可六業道隨一哉。前
三語必兼雜穢語。故知不雜穢語。故殺
等六業道除邪行各一業道與思倶轉。更無
業道與思倶轉之義云事。如何
答。此難尤可然。暫迴愚推云。論於二倶轉
之相。云。謂嗔心時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
不與取。或欲邪行。或雜穢語若前三語起
之時。不雜穢語者。此中尤可前三語。
既不爾唯出雜穢語。明知前三語。必兼
故。宜三倶轉之攝。故今擧前三語
倶起之獨起雜穢語。以爲三倶轉之攝事
故光法師釋云。問。何故不誑語等三。解
云。有雜穢語離誑等三。若誑等三由非時
故。必兼雜穢。此中明二倶轉。故但説
。不虚誑等三
又難云。頌云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
邪行及貪。皆由貪究竟。邪見癡究竟。許
餘由三。有情具名色。名身等處起此頌
。雜穢語必不麁惡語故倶。被若雜
穢語必與麁惡語者。雜穢語亦於有情
而可起。既於名身等處而起。於有情處
而不起。明知雜穢語。不麁惡語云事。
麁惡語之。誑語離間。准例可同。如何」
答。此難亦尤可然。但案之。此約獨起雜穢
之也。無相濫故。若約倶起雜穢語
者。可其濫故。如此判歟
  此疑者。在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但彼以
前三語。亦名離穢語之義。被之。其義
聊難思之間。即別所此義。頗以有
。先賢宜觀。後學尤所病也。又委細
引文在彼抄。須彼也
問。今論意。雜穢語業道。具義縁云耶
 答。不之可云也 兩方。若具之者。
論文之前後。上偈頌文。結殺生由故思
他想不誤殺。述染異想發言。解義虚誑語
畢。下長行中。判離間語之相。説義不
至此中。明麁惡語之相云。解義不誤。亦
前同而至下釋雜穢語之相云。唯前
語字流至此中若夫於雜穢語
者。何不義不誤流至此中哉。若
之爾者。前二語既具義縁。第四語豈
爾哉。是以婆沙論中。述領解
四所攝。具義縁設雖今論意。寧可
本論婆沙之説
答。前三語。必對所誑所離所罵之人之。
故具義縁尤有其謂。於第四語者。無
如此之相。故不義縁也。其旨如一方
之難勢。如此得意之時。前三語之例難。自
遮了。但於婆沙論文者。論主以理爲正。
婆沙評家之。光法師處處之定
判也。不始疑
一義云。於雜穢語義縁云也。其所
以者。今論中説雜穢語。有二師異説。所謂
諸染雜穢語。云餘説。異三染是也。此中
初師是今論之本義歟被得。以何知然者。
第二師之餘説故也。而光法師釋初師
。若前三語起時。必兼雜穢。然雜穢語他
領解。非四語業道收此釋同難勢。所
擧之婆沙文。則光法師引之證上釋。若爾。
解釋既具義縁。之旨分明也。論意豈不
爾哉。但於論文之起盡者。於前三語者。
義縁顯了故。故擧之。於第四語者。此縁
顯了。故不之可云也
重難云。於獨起雜穢語者。立義縁。尤有
其謂。於倶起雜穢語者。難義縁。所謂
若生前三語之領解者。雜穢語難成。若生
雜穢語之領解者。前三語難成故也。次光法
師引彼婆沙文畢云。准彼論説。更加一縁
所謂解劣爾。今論意。於雜穢語
義縁如何
答。凡前三語極微。必各各與雜穢語極微
生。其師若所誑等者。於誑等極微解之
時。雜穢極微。隱而不顯。若於雜穢極微
解之時。誑等極微。隱而不顯也。豈不爾哉。
四語成不成。以之可之。例如長短輕重
等極微。一法中雖倶生。依物依時一隱一
顯也。次於光法師解釋者。此亦暫任論文
之顯。如此判也。非今論意實不
故。加一縁
問。於雜穢語。立誤縁云耶 答。不
之可云也 兩方。若立之者。論衆中不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立義縁
誤縁相例可同。如何
答。光法師解釋中。述雜穢語。有
之旨畢。下云。或云。雜穢亦有不誤乃至
若據斯義。或具四縁。然前解爲以知。
之。云釋是勝云事。若爾。任光法師意
立之義。所之也。但於義縁者。其
相異不誤。仍不相例。可
一義云。可之也。如光法師之釋。但於
前爲勝者。於諸染雜穢語。餘説異三染
之二師異説。所正不也。全非不誤縁
具不具。判正不。其所以者。更於具釋之
。無不具之釋。攝何物前解
勝哉。可
  此疑者。許無攝事。就文義委曲。能可
之。恐繁略
問。以欲界五部貪悉名業道云耶 答。
唯以欲界修所斷貪業道。不見所斷
業道云也 兩方。若悉名業道者。
凡惡欲他財貪者。論判之所定也。而惡欲
者。唯限修所斷之貪。不見所斷之貪
是以光法師判今論中。或云欲界五部
貪業道。或云唯以修所斷貪。名貪業
之二師正不云。於二説中後師爲正。以
見斷貪不財故若爾。不欲界五部貪
悉名業道若依之爾者。今論中於貪。分
輕重。以重爲業道。不輕爲業道而出
輕類之時。唯擧輪王北州之貪。以知。見所
斷之貪。可業道之稱云事。若夫不以見
斷之貪業道之攝者。寧不見道所斷
之貪輪王北州之貪
答。凡見所斷貪等。是重迷惑故。唯縁自迷
理惑。不色聲等事法。彼修所斷貪者。是
迷事惑故。直縁自他事法理。及無
。而論中述貪業道之相。偈頌結惡欲
。長行云。於他財物惡欲名論判
之所顯。併是修所斷貪。更非見所斷貪歟。
得。況有二師異説。述此義之時。初師意
云。有餘師言。諸欲界愛皆貪業道第二師
意。有説。欲愛雖盡名貪。而不皆成
業道。此惡行中。攝麁品光法師判
師之正不云。於二説中後師爲正。以見斷
貪不財故唯以欲界修所斷貪
。不見所斷貪業道云事。文理實明
鏡也。但於輕貪之中。不見斷貪
者。唯以修所斷貪業道。不見所斷
業道云事。其理必然。故擧輕類之中。
見斷貪也。於輪王北州之貪者。就
惑貪。而是輕故擧之也。彼此品類遥異也。更
相例。若擧此之疑者。色無色界貪
亦可之。何不爾哉。如此得意之時。全
難勢者歟。重意云。論中爲輪王北州
貪之例難者。勿輪王世。及北倶盧所起欲
貪。成貪業道正理論意。大總同此論。又
寶法師亦判正不云。第三説爲故不
光法師定判
尋云。光法師判二説中。後師爲正。寶法
師云第三説爲正。第二第三不同。如何
答。光法師意。長行於他財物惡欲名貪等
之文。述偈頌惡欲他財貪之句。故非別師
下云有餘師言。諸欲界愛皆貪業道。云
有説。欲愛雖盡名。是其二師異説也爲言
寶法師意。以他財物惡欲名貪等之文
一師故。有二師異説爲言若強論兩師釋
之順不者。光法師之所判。尤有其謂歟。所
謂初文先不見惑修惑。述偈頌意之許
也。至下論五部一部差異之時。有二説
也寶法師意。以初文則爲一師也。若如
者。可初師正。順偈頌故。既以第三
正。豈不以順頌之文正哉。可之」
問。聖者起癡所引離間等三語云耶
答。不之可云也 兩方。若起之。見光法
師餘處所引婆沙論之文。不若依之
爾者。今此聖者。起貪嗔所引之三語癡所
引之三語。相例可同。如何
答。凡聖者於殺生・不與取・欲邪行・虚誑語・
飮酒之五罪。決定不之故。得不作律儀
是以經生之時。設雖先生所受近事無
。而不之無之故。於語四業道中之
虚誑語者。三根之所引。悉所之也。如
餘處論文中。云邪行最可訶。易離得不作
虚誑語。便越諸學處也。於離間等
三語者。可分別。所謂於貪嗔所引之三
者。雖之。於癡根所引之三語者。不
之也。故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文云。
有餘復説。若諸聖者經生不立近事戒。聖
者經生。必定遠離虚誑語業。非餘語業。所
以者何。餘語有三。謂從貪嗔癡生。經生聖
者。雖癡所生見品攝故。聖者已斷
而犯貪嗔所生此成之時。貪嗔所引。
三語之例難。更不來者歟
重難云。諸聖者必成就道共戒者。性相之所
定也。而道戒既防七支性罪故。七支惡非
恚不起也。設雖離間等三語。之從貪嗔
而發之類有之。何可之哉。次准今婆沙
。癡者是見所斷不共無明。非修所斷相應
無明得。而見所斷惑不道業。何可
癡根發語四業道之義
答。見所斷惑不道業者。約近因等起
之也。爲遠因等起發之義。更不之。
餘處論判中。結見斷識唯轉。述
轉心。表成善等性。然非彼見斷轉心。修
斷轉心間隔也。次於聖者不
離間等三語之難
  貞和五年巳丑二月十二日酉時於東大寺藏
輪院之草庵。終二十六條結集之爲功畢。
此内多分任今案之旨記之。少少披祇短
抄及文義要録也。但彼抄中於義者。遍被
住之多是文許也。仍任推意顯筆總頗可
&MT02385;籍者歟。抑捧結集之爲功 奉資
宗廟三所之法味。若然者。内證四智三身
之菩提。外施濟生利物之巨益。其功滿本
之故。圓範除病延命。令成就圓滿。六卷結
集之願望矣。法界衆生普皆迴向而已
  右筆三論宗權律師上人位 圓範
 六十二
四十八
 
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
云耶 答。或云必成。或云必成。古來兩
義可有之也 兩方。若必成之者。於已離
色染。超越證不還。及已離色染練根得不
者。設雖勝果道。生無色果道
攝無漏。故兼成過去律儀。如有漏道。斷
欲界下三品。及色界四靜慮修惑。不還之生
無色。預流一來向果之外。無無漏道。依
何忽成過去律儀云哉。是以婆沙論一
師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不必成過去律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云。謂聖有情。生
無色界。成就過未無漏律儀論判者。
必可之。被得。如何
答。此事遠者。秀惠。顯範諍雌雄。近者良忠。
聖禪。競鉾楯末學後輩輒及取捨畢。然而
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者。祖師
法印權大僧都。相承之實義也。仍今所
也。夫三乘行果之梯橙者。惑品從麁斷
之。道品從劣起之。修惑從上上之。修
道自下下之。良以不麁品。斷細品。不
劣道勝道之義。是不之歟。若
夫不劣道。起勝道者。宜麁品
細品。則不下界見惑。斷上界見惑
細品。則不下界見惑。斷上界見惑
上中修惑中下修惑之義。可之歟。乃
至不欲界四靜慮修惑。斷四禪四無色修
之義。亦可之。若如此者。則不
行道。起根本道。不無間道。起解脱道。不
見修道。起修無學道等之義。亦可之。
若許此義者。非只背皆許極成之道理。六
足發智。倶舍。婆沙之性相。忽爲徒然。還非
有部一宗之愁吟哉。故考守金言。不
細淺深之階級。二乘賎教勅。無強弱劣勝
之鉤鎻。解脱決擇。見修無學之次第。誰可
哉。就中至正斷惑門者。其旨彌決然也。所
謂菩薩麟喩自乘修行滿。然後將斷惑證果
之時。必凡位預以有漏道。斷無所有處以下
煩惱。是則於一座成覺之間。顧煩勞之故
也。又用無漏道者。爲有漏道之不及也。於
下八地惑品者。俗智盛作之。何用無漏
哉。聲聞中。若有一座成覺之類者。同可
此意也。設雖一座成覺之類。自可
此行之類也。若爾。三乘倶於凡位。以
有漏道。斷無所有處以下煩惱之義已成
立其中於菩薩者。極上利根人。故有學徒不
無所作道。故第十六心無間。不加行
直起有頂上上品惑。能治無間道。則名
超間道。是不初定以上無所有處以下能
治無漏故。然不行位之次第。所以然者。
第十六心當不還果之坪。有頂初無間道。當
羅漢向之初念故也。然無下地能治
之至。於凡位已以有漏道。勤彼所作故。故
見惑能治十六心。修惑能治十八心。合論成
三十四心也。麟喩雖利根。不佛智故。不
超間道。第十六心無間。於上七地已
斷煩惱之上。從初定能治初無間道。乃至無
所有處能治第九解脱道。擬宜起之。則名
之勝果道。亦名羅漢向道攝。然後兼起有頂
能治初無間道。乃至起初盡智。三十四心如
菩薩。其上加中間七地能治無間解脱百二
十六心。總成百六十心也。是則第十六心已
不還果之坪。以不還果。名離欲果。離欲
果無間起初定一品能治無間道。名羅漢向
道初念之謂也。若不中間一百二十六者。
離欲果心無間。可有頂能治初無
間道。離欲果是極麁也。有頂初無間道。是極
細也。極麁心無間。如何可極細心哉。既
一百二十六重之階級。豈非懸隔之至極
哉。故欲有頂能治後道之時。須先悉起
中間七地能治前道也。若不前道。欲
後道者。何異下地惑。欲上地惑
哉。是皆不得。其又於同羅漢向道中。何
少分多分哉。就中麟喩者。佛同依
第四靜慮。一座成覺。然第四靜慮。非下三靜
慮能治地。而乍第四靜慮。擬宜起下三靜
慮各各九無間九解脱道。豈非無用之至極
哉。然猶爲後道。以籍前道。爲阿羅漢向
。起五十四心。爲異超間道。不刹那
次第。勝果道之指南實在斯。於聲聞若有
一座成覺之類者。宜之可知。但不必以
第四靜慮所依。又不一百六十心
其旨恐繁略之。抑於三乘中菩薩最上利
根人故。三十四念成覺。是於上七地已斷
煩惱之上。不勝果故也。麟喩雖勝聲聞
大覺故。一百六十心成覺。是於上七
地已斷煩惱之上。雖勝果道。不自餘
無所作道故也。聲聞中設雖一座成覺之類
只於上七地已斷煩惱之上勝果道。亦
猶可無所作道。故不一百六十心
一座成覺之類。猶不一百六十心。況非
一座成覺之類。於初禪以上之惑。寧可
勝果道之義哉。是以正理論中云。諸
有先離無所有染聖者。唯除菩薩。餘亦
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繋得無漏得。彼皆必
二界修斷。自勝果道。兼現前故又云。
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超間起諸對
治道。欲後道。必籍前道以爲加行。方能
證故菩薩三祇之間。斷不染無知。於
自在故。不加行。直起根本。不
前道。能起後道故。不勝果道。三十四心
成覺。其旨理在絶言。於二乘者。纔致
生六十四生百劫之修行故。如知不染無知
品不除。於功徳豈得自在哉。故不
。難根本。不前道。難後道故。麟
喩之爲二乘之長。猶已斷煩惱之上。重起
果道。況於聲聞哉。聲聞一座。成覺猶爾也。
況於一座成覺之類哉。非只正理一論
中述此意。亦今論餘處中云。然諸先斷
界修惑。一至五等。至得果時。此生必定起
勝果道。由此先離三靜慮染後依下地
見道者。亦起能引生後勝果道。若異此者。
聖生上地。應定成樂根光法
師釋此文云。然諸先斷欲界修惑一至五
。至得果時。此生必定起勝果道。然後命
終。必無起而命終者。即引證言。由此凡
位。先離下三靜慮染。依下地見道者。彼
得果也。於現生中必能引起後勝果道。若
此者。聖生第四靜慮已上諸地。應
定成樂根。故知。此身決定能起後勝果
先離一至五等之類。今生必起勝果
。先離七八品之類。義准亦爾也。先離
靜慮染之類。今生必起之者。來生欲
漏道斷餘惑之時。無之前道。以
後道哉。又既得勝果。如何可劣生
所起之道哉。故於一至五等。惑之上。幷七
八品惑之上。今生必起勝果道也。又先離
三靜慮染者。若今生不勝果道。生第四
靜慮者。欲無漏道。斷自地以上煩惱
時。前未劣道。以何可後勝道哉。不
上地起下地道。諸定依自下上。無用
故也。故亦不自地道。爲下地能治。餘
八離自上有漏次下之故。故此類永不
餘惑。證應果之義。故今生必起
勝果道。所爲其所由也。彼本論中述諸聖者。
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定成樂根。及説
者生於無色。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者。爲
此等聖者悉今生必起勝果道之義也。
良以已離第三靜慮者。依二禪等見道
之後。若於三禪以下煩惱。不勝果道者。
此人生第四靜慮之時。據何忽得樂根
又已離色染者。入見道之後。若於四靜慮
煩惱。不勝果道者。此人生無色界之時。
何亦得色愛盡遍知哉。爰知。本論云
第四靜慮之人。定成樂根。又云無色
之人。得定得色愛盡遍知。併欲顯此等諸
人。今生必起勝果道之義。若不勝果
者。對第四靜慮之人。不樂根。生
色界之人。不色愛盡遍知故也。故今論
若異此者。聖生上地。應定成
樂根。光法師釋此文云。故知。此義決定。能
後勝果道又餘處述麟喩一百六十心
得果之相畢云。以此准知。觸覺亦得色愛
遍知尤足准例者歟。先離之類。皆以如
此。今時有漏道斷惑之類。亦復爾也。以
知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或云○一百四
十四云○有作是説。無有學者。生無色界
就過去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時。於
三果或第四向。必已起已滅方命終故。其故
本論説言。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
未來所造色。若於彼得阿羅漢果。成就未
來所造色。非過去所造色。若謂爾。本論
學者生無色界。有就過去所
或云○一百三十二亦有兩説云○有
説。彼在欲色界時。必已起已滅諸無漏道。
勝進道必起現前。無果而命終
或云○一百二十二亦有兩説云○有餘
師説。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諸
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
今時有漏道斷或之類既爾也。練根之類亦
然。以何知者。婆沙一百六十九云○若
爾。便違十門所説。其信勝練根作見聖者。有
説。彼得果已。必起勝果修道無漏四靜慮
然後命終生無色若爾者。先離幷有漏道
斷惑。及練根之三類。悉今生必起靜慮。攝
勝果道之後。生無色界。此亦爲有學聖者
豈非必成過去無漏律儀哉。文理既明。鏡
也。更勿疑殆矣。如此成之時。諸難悉被
遮畢。但於婆沙一師之説者。是不正義也。
正義意之時。以彼全不病。以
何知者。必起勝果道之義。順道理
。不必起勝果道之義。違道理本論
故。寶法師解釋中云。婆沙一百三十二云○
有作是説。亦有學者。生無色界。不就過
去身無表業○有餘師説。得聖果已。必起
勝果聖道現前。故諸學者。生無色界必定
就過去身無表業。一百三十二。一百二十
四。皆同兩説。今譯許二説。後説爲正○此
論及正理。皆同本論説。不無色有學。有
過去七支又婆沙抄七本云。二説中
後師爲
重難云。若菩薩之超間道。是實義者。聲聞之
勝果道。是可正義。若麟喩之起勝果
。是實義者。設雖菩薩。何可超間道
是一
次於隨信行隨法行。各有七十三人者。出
餘處論判。若爾。已離無所有處染。所起之
八忍八智。無間起有頂能治初無間道。是次
第道之儀也。何可之超間道哉。二乘聖
者。於今此中間。名上七地能治。以起無漏
。豈非是剩是二
次已以有漏道。斷上七地煩惱殘。於
重起無漏無間解脱。豈非無用之至極
哉。若有漏斷惑。非實斷惑者。其是爲
。又後時所起無漏道時斷之。既後時無漏
道不之。還知前有漏道。實斷之云事。是
以菩薩無此上。起勝果道。一乘例可
是三
次若有漏道斷惑之上。重起無漏道者。於
欲界修惑。先離六品之上。亦可能治無
漏道。彼既不爾。上七地可爾哉是四
次有漏道證中間二果者。宗之所許也。知
有漏道。斷五品七八品之上。不必起
果道云事。若爾。上七地亦可是五
次本論定成樂根之文。幷得色愛盡知之説。
誠雖先離三靜慮。四靜慮者之時。爲
勝果之潤色。約聖位有漏道斷惑者
時。未應必修六地無漏。故彼樂根隨彼。
色愛盡遍知。故不必爲必起勝果道
誠證者哉是六
次今論。然諸先斷欲界修惑等之文。幷光法
師之釋。約先離之類之。故猶難必起
勝果道之誠證者哉是七
次於婆沙論文者。光寶兩祖所引三處之説。
皆擧必起勝果道。必起勝果道之二師
然無評文。據何寶法師淨違忽可正不
哉。就中於必起勝果道之師者。直擧
其義有作是説。有説。有餘師説之名
必起勝果道之説者。既標此三名。還知。
必起勝果道之師。是不正義云事是八
次光法師。雖今此三處之全文。無
。於兩義何無左右。取必起勝果道
。可過去律儀云義是九
次約練根之類。婆沙論中。亦有二説。同無
評文。准上可是十
次於先離練根之兩類者。唯成有漏離繋
。不無漏離繋得。故重所勝果道也。
有漏道斷惑之類者。任聖二離八修各二
離繋得之道理。故不勝果道云。豈爾
是十一
  依爲來倶舍三十講當處爲被用意兼爲紹
隆佛法修學繁昌出東大寺北室庵乘坊學
室如形書寫畢後覺之輩可愍其志而已
  永享九年正月 日
 兼□□□三論宗英俊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此卷闕)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問題
問。自作殺盜一時成業道義可有耶
問。光法師述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
  是決判。應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
意。於殺業道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
究竟二門云耶
問。光法師述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
  是決判。應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不異心究竟相。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述會法師意云。即前三語
  義説雜穢名即雜穢爾者。如何破之耶
問。不善業道思倶轉中。説不律儀云耶
問。聲聞乘人。初盡智位。得具足戒義可
  耶
問。無學聖者。初盡智現前時所得別解脱戒
  者。爲唯限苾芻一戒。爲當通勤策等三
云耶
問。聖者於五・八・十・具四戒。作法受得義可
  有耶
問。頌文云。不善地獄中。麁雜嗔通二。貪邪
  見成就爾者。無殺業道所以。如何判
之耶
問。頌文云。北洲成後三。雜語通現成
  者。今此雜穢語者。業道攝可云耶
問。於欲天邪見業道現可云耶
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
  云耶
問。傍生・鬼趣中。於律儀攝業道成就現
  行義云耶
問。依身北洲人。於處中所攝前七善業道
  有成就現行義云耶
問。於初靜慮處中所攝前七業道義可
  有耶
問。論中明業道三果相云。皆能招異熟・等
  流・増上果爾者。等流果者。爲約相似
之。爲當就眞實義之可云耶
問。殺生業道感人中短壽異熟云耶
問。頌文云。皆能招異熟・等流・増上果。此令
  他受苦斷命壞威故爾者。今此三果
者。爲一念業所感。爲當多念業所感可

問。殺生業道根本後起感異熟果云耶
問。當處付三邪行相。且邪命者。爲唯限
  貪所生身語二業。爲當通嗔癡所生身語
二業云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即無間道能引斷得
  至生相時。説名能證爾者。以無間
能證道者。爲望所得離繋其名
爲當望能得得其名云耶
問。論文云。道能證斷及能斷爾者。能
  證道者。爲唯限無間道。爲當通解脱道
云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増上果者。有如
  是説。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有
是言斷亦應是道増上果爾者。以
何師正判耶
問。以非擇滅心果法云耶
問。不善無記二業相對互爲等流果義可
  耶
問。未來業以現在法果義可有耶
問。雜心論意以離繋地法云耶
問。頌文云。同地有四果。異地二或三爾者。
  下地無漏法與上地無漏業等流果
有耶
問。今論意。利學法與鈍無學業等流果
  義可有耶
問。見所斷業感色法異熟云耶
問。光法師意。許一業感多生。多業感一生
  義云耶
問。論中付引・滿二因。且二無心定及得
  不引果所以。如何判之耶
問。婆沙論中。以命根衆同分。引滿二果中。
  如何判之耶
問。異熟障説大梵天云耶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問。自作殺盜一時成業道義可有耶 答。
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殺・麁
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及貪皆由
究竟者。餘卷論判之所定也。而貪・嗔二惑
並起。亦是性相之所顯也。能成之貪・嗔
既不倶生。所成之殺・盜豈一時哉。何況殺以
命爲所期。盜以己爲所求。行相既各
別也。如何可倶時究竟之義 若依
之爾者。今論中述不善業道三倶轉相云。
謂以嗔心他生倶時殺盜此文
者。自作之殺盜一時成業道之義。可
得。如何
答。此事誠難思。論家既明不善業道三倶
之中云。謂以嗔心倶時殺盜。故自作之
殺盜。一時成業道之義有之云事。更不
之。退其道理。若人於他人所屬之鷄
鴨等貪心。忽欲己身之盜心起之。則
他所獵捕彼鷄鴨等。彼鷄鴨等飛逃
貪心之時。則起嗔恚害。以刀杖
射打。其時鷄等被疵不動。則取之屬己身
之剋。彼鷄等忽斷命。既有之義。盜業
道豈不成。亦即令命。何不殺業道
哉。故光法師釋云。謂以嗔心他人
鴨生正斷命已。亦離本處故。於爾時嗔・
盜・殺三與思倶轉此成之時。諸難悉
遮畢。但於餘卷之論文者。則論家自以
彼意難上説云。若爾不説偸盜業道由
究竟理應不則答之云。依不異心
非究竟故。作是決判文意云。殺・
盜二業倶依異心不異心而究竟。且殺業之
異心而究竟者。依貪究竟是也。殺業以
嗔爲因等起故。次盜業之依異心而究竟。
嗔究竟是也。盜業以貪爲因等起故
爲言此等義門皆有道理依憑。勿之。
又光法師釋此文二釋。恐繁不之。考
之。仍不相違
重難云。能成貪・嗔既不並起。所成殺・盜寧
倶生哉之難。尚不開。如何 答。能發心
倶起。所發業可並生。非其證
所謂以殺生等六業他作之時。或以
他。或以貪教他。或以誑心他等。
此皆不並起之心品也。然而若一時所作究
竟之義有之者。彼六業豈不一時成業道

尋云。究竟者何義耶 答。光法師餘處以
辨終了二義之當卷以終了之一義
之也
  此事十六卷抄中雖之。可思擇之法
門故。重録
問。光法師述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
是決判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
殺業道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二門
云耶 答。可之也 兩方。若論之者。
正披光法師之初釋。雖前文中偸盜業
道貪究竟者。依不異心所作究竟乃至後文
嗔亦究竟盜者。依別異心所作究竟
盜業道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之旨
全無殺業道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二
之文。定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
盜業道已論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之二
。於殺業道何不此二門
答。於殺業道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
之二門也。其異心究竟者。如餘處論判中。
刹那縁起之相。云貪行殺。其不異心
究竟者。如餘卷論説中。判殺麁語嗔恚究竟
皆由心。但於初釋中。唯就盜業道此二
門。不殺業道之者。論中就之。三倶轉
者。謂以嗔心他生倶時殺盜。若爾。所
説偸盜業道由貪究竟理應不成之難。答
之云。依不異心所作究竟問答之鉤鎻
併就盜業道而起故。説此釋義也。更非
殺業道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之二門
何爲強疑哉。或云。略故云爾也。或以盜顯
殺也
問。光法師述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
是決判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
意。不異心究竟相。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
師釋云。又解。後文中言嗔能究竟。殺盜二
種依不異心所作究竟。謂殺盜二同一嗔心
所作究竟故。云不異心所作究竟
之。凡論異心・不異心事。尤可二心相對論
之也。何於一嗔心不異稱哉。是以
異心之時。於貪嗔二心其名相例
同。如何
答。初釋意。因等起刹那等起二心相對。而就
之論異心不異心。第二釋意。翻彼殺盜二
罪相對。而就之一嗔心通成殺盜二罪
邊。名之不異心。嗔貪二心如次成殺盜二
之邊。名之異心也。此又非其意。如
次得意之時。難勢自被遮者歟
重難云。若如此者。一貪嗔亦通成殺盜二
何不彼名不異心
答。宜貪心殺盜不異心也。然不
爾者。略故爾也。或以嗔心之也。
例如初釋中於盜者論異心不異心。於
者不異心不異心。可
問。光法師解釋中。述念法師意云。即前三
語義説雜穢名即雜穢爾者。如何破之耶
 進云。光法師破之云。即獨之義當成實論
是此宗之。設雖成實論意。其
義若同有宗之義者。何可之哉。彼至
識以了別性。色以質礙義。雖是成
實論意。亦無有宗之義。寧可之哉。何
況見餘卷之論文問。若所誑者。未言義
此言是何。答。是雜穢語。准問答之起盡。以
具解義。縁之虚誑語名雜穢若爾。
即前三語義説雜穢之釋。既同餘卷之論判
成實論。非是此宗之能破。豈非違文理
哉。加之成實多依經部者。出光法師餘處
之定判。而論主多朋經部釋家。寧可
之哉
答。凡有宗意。異想誑心所發之言。名之虚誑
。壞他染心所發之言。名之離間語。毀辱罵
心所發之言。名之麁惡語一切染心所發之
言。名之雜穢語。語四之得名既各別也。所
詮之自體豈混一哉。例如殺生・偸盜・邪婬之
名體於三種。是以光法師所引衆事分毘
曇中。述五戒之相云。五表五無表既於
五戒五表五無表明知。於一戒二表
二無表云事。既於一戒二表二無表。亦
知。於一支二名云事。既於一支
。重知。於虚誑語雜穢語之稱云事。若
夫於前三語名雜穢語之名者。於五戒
。第四戒何不不虚誑語・不雜穢之二
哉。五戒既爾也。乃至具戒豈異哉。善身語
既爾也。惡身語豈異哉。虚誑語既不雜穢
語之稱。離間麁惡寧可雜穢語之名
故光法師餘卷解釋中。述若前三語起時。
必兼雜穢語。簡即雜穢之義何況當卷解
釋中云。若依此宗。前三語起同時別有雜穢
語體。名倶起雜穢語。若離前三語倭歌
。名不共雜穢語。總而言之。若三語倶起。
三表三無表。若四語倶起。有四表四無
。故衆事分明五戒人。一時倶得五表五
無表。彼善業道既得倶起。不善業道理亦應
而成實論意。亦一切染心所發諸語
雜穢之義。故以染汚心所發之言直名
綺語。其中以誑心所發之言別名妄語。以
壞他心所發之言別名兩舌。以罵心所發之
別名惡口。以前三所不攝之言別名
。故於前三語者。依別門故立妄語等三
。於第四語者。總則別名故立綺語名。若
爾。於前三語者。隨應自名之外名得綺語
之稱。於第四語者。唯得綺語一名。不
也。爰念法師向今論解釋之日。述
前三語義説雜穢。以前三語直名雜穢語
之旨成之。故光法師引彼釋成實論
是此宗。尤有其謂者哉。如此成之時。設
成實論意。若同此論者。何可必破之哉
難自被會畢。次於餘卷論若所誑者未
言義等之問答者。雖思。正義意存必兼
雜穢之義故。爲倶起雜穢。約第四語
之也。若正答彼問者。須是虚誑語加行
虚誑語業道也。若夫強以彼證義説雜穢
之義者。未解義哉。彌以知。虚誑語加行
之極微。與雜穢語之極微倶生故。爲
此問答云事。次於論主意朋經部之
難勢者。論主意朋經部者。於一義一文。有
宗・經部之二家致諍論之時。爲有宗之
深義。暫禀經部之義還難有宗之義等之
時。所談之義門也。今念法師釋有部説
時。同朋經部義云成論意。故以破之。何以
論主意經部由。忽可光法師之能

尋云。光法師釋云。由非時故必兼雜穢
意何 答。就前三語必與雜穢語倶起之
所以也。所謂前三語若具解義縁之時。則
業道。則是時之義也。若不彼縁。不
業道。則是非時之義也。若夫前三語具解義
者。實不必與雜穢語倶生。然具不具
不定之故。談必兼雜穢之旨也。若夫前三
語不解義縁。而不雜穢倶生者。此
語何物耶。既染心之所發。何云善無記攝
哉。亦不解義縁。何云前三語攝哉。爰知。
前三語必與雜穢倶起。而具解義縁之時。
應立前三語之名。若不解義縁之時。
雜穢語之名云事
難云。若爾。不解義縁前三語兼與雜穢
倶起。若彼縁者何位與雜穢語倶起哉
答。解義縁者。所誑等人之所起之心品。前三
語者。能誑等人之所起之語言也。若爾。所誑
等人之領不領者。隨時不定也。何能誑等人
之所發語。可不定義哉。所謂初前三語
應與第四語倶起。後不倶。或初不倶起
後倶起可云歟。此義不然。若前三與
倶起之理有之者。自初可倶起。若不
倶起者。自初不倶起。既由非時故。
倶起之道理。故得倶起。然依解義縁
具不具。或隨應立前三語之名。或立第四
語之名。此義順道理。何足疑哉
  十六卷抄中。粗記此事。法門之出處異故
別疑其意
問。不善惡道思倶轉中。説不律儀云耶
答。雖測。暫可之云義 兩方。
若説之者。廣披論疏之前後。尋惡業道思
倶轉。全無不律儀之文 若依之爾
者。善業道思倶轉中説律儀准例思之。
尤可之哉。何況不律儀具支故。雖前六
倶轉中不之。何七八倶轉中不之可
云耶
答。此事雖思。暫任暗推不律
之義也。其旨如一方之疑難。重成其義
者。若生不律儀家。自初行殺等事。若生
。誓受不律儀之類。慢疑等非業道心品現
前之時。彼不律儀初成就。豈非七倶轉之義
哉。或此人貪嗔邪見之隨一現前之時。彼不
律儀初成就。何非八倶轉之義哉。但於
疏中不之云難者。於不善業道者。自
一倶轉六倶轉。於色業中。偏約處中
別故。不不律儀。尤有其謂。何可
哉。乘之明七倶轉八倶轉之義故。唯約
亦明之。豈不爾哉。況論中述是五六
七皆如理應知。釋中判餘未説者。思量可
知。寧非不律儀之義哉。依之重見
下文論謂於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洲。十
惡業道皆通成現光法師釋云。又准此。
不律儀名爲業道。言業道。非尋文
何可求之
尋云。若爾。何故明善業道思倶轉之中。多
分約律儀別之。遮處中
答。律儀方五・八・十・具。定・散・漏・無漏。其數多
故。專約律儀之。處中其體羸劣而非多。
故引遮之。然有分別之謂故。至下述
倶轉者○五倶轉者○八倶轉者等也。不
相違
問。聲問乘人。初盡智位得具足戒義可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
凡聲聞乘人。其根既劣品也。何可初盡智
位得具足戒之義哉。是以披餘處十四之論
十種得戒之相云。一由自然。謂佛獨
覺。若夫聲聞乘人中有此類者。自然得
之類。寧可佛獨覺 若依之爾者。見
當論文。述善業道九倶轉之相云。或依
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芻戒
者。可此義如何
答。聲聞乘人。先安住勤策。依靜慮地
還果。後對五師十師等苾芻戒之時。
漸起欲界聞思等善・色界修所成善等畢。終
無色地證無學果之初念。大戒發得之義。何
之哉。依此義故。則今論中述九倶轉之
云。或依無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
芻戒也。更不異求者歟。若以今文
佛獨覺者不然。佛獨覺必依靜慮地
故也。但於爾處論文者。凡以盡智自然
者。就佛獨覺之也。聲聞以佛爲
依止。依教力證果故。無無師自覺之義。何
彼盡智自然智哉。彼盡智既非
然智。所得之戒品。寧可自然得戒之哉。
重意云。自然得戒唯限佛獨覺盡智位得戒
三乘也。若爾。以彼餘處之論判
難勢。頗無其謂者歟
問。無學聖者初盡智現前時所得別解脱戒
者。爲唯限苾芻一戒。爲當亘勤策等三戒
云耶 答。此事雖測。暫可苾芻一戒
勤策等三戒之義 兩方。若唯限
芻一戒者。凡五・八・十・具之戒品者。從淺至
深。從劣向勝。從略及廣。自小趣大所
立之也。而深勝廣大之苾芻戒。猶得之。
淺劣略小之勤策等。盍得之哉。何況無學聖
者初盡智位。於九地有漏功徳。悉得自在
定知。欲界別解脱戒。同可之云事。唯初
盡遍修九地有漏徳之性相。誰可之哉。若
夫初盡智位。唯得苾芻一戒。不自餘三
者。豈無別解脱闕減之過 若依
爾者。當論中述善業道思倶轉相之時。雖
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芻戒。未
策等三戒或雖惡無記心現在前位。得
近住・近事・勤策律儀。無盡・無生智位。定
知。初盡智之位不勤策等三戒云事。加
之。如佛獨覺之依自然智別解脱律儀
是苾芻戒。非勤策等是以十誦律中云。世
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光法師餘處解釋
中云。一由自然。謂佛獨覺。無師自然盡智心
時。得具足戒之見道得戒亦限苾芻
。不餘三戒之正理論餘處文。三
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由見道
具足戒倶舍論餘處云。三由正定聚
大戒。如憍陳如等十誦律中云。五苾
芻得道即得具足戒圓暉法師釋中云。二
入正性離生。謂憍陳如等五比丘見道
時得具足戒無學初念之得戒。相例可同。
何況見今論餘處文云。至第七有。逢無佛
時。彼在居家阿羅漢果。既得果已必
家。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同正理論
文述此意云。苾芻威儀法爾成就若夫初
盡智位得勤策等戒者。何可必表苾芻之
形相苾芻之威儀
答。此疑日比未見聞。仍始終落居雖
知。暫任愚推一義者。凡亘三乘之無學
聖者。皆可此疑。先就佛獨覺之者。夫
如來於一切功徳自在故。初盡智時悉
就之。設爲一種之者。更不
衆徳具足人。如餘處論判中。述佛無一徳由
加行得暫起欲示現在前時一切圓滿隨樂而
。故佛衆徳皆離染得。若夫世尊不五・
八・十種之三戒者。何得一切圓徳。述
佛衆徳哉。又彼三戒既爲防非止惡之根本
寧可圓徳衆徳之中哉。大覺既爾也。
獨覺盍爾哉。以何知者。麟喩雖
共佛法。是最上利根人故。於皆聖*皆凡之
者悉得之還相似世尊。故婆沙論中明
七十五等至成就不成就之相云。佛定成
五十七。部行喩者如欲界聲聞。麟角喩者如
勝品之定善猶同佛。劣品之散善何不
爾哉。況泰法師解釋中。述自然得戒之相
云。謂怫獨覺本在不淨觀。亦起欲界善心
近因等起要期發願等文要期發願何可
必限苾芻大戒哉。若通五・八・十種者。初盡
智之時。總可五・八・十・具之四戒云事。頗
以炳然也。是以泰法師餘處解釋中或述。謂
佛獨覺本在不淨觀前○要期發願。盡智自
然得別解脱故。或云。以佛自然。結跏趺坐。
發願邀期。得盡智時。當此戒○從此表
別解脱若夫自然得戒唯限苾芻
者。何廣可別解脱哉。加之見道得
戒亦不具足戒。可勤策等也。故正理
論餘處文。如得果時。五苾芻不別解脱
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然依得果。五
苾芻等。先加行時。必定有表相續。乃至得果
入道。依此表業別解脱泰法師餘處
解釋中云。然彼五比丘先加行時。必定有表。
端身而坐。相續不斷。入見道時。發別解脱
若夫見道得戒唯限苾芻者。何從述
別解脱哉。見道得戒既亘五・八・十・具之戒
。自然得戒何可苾芻一戒哉。次就
聞乘人之者。聲聞見道得戒之外。皆悉對
師作法受得別解脱戒故。無自誓要期受
之。故雖初盡智時。得別解脱律儀。其作法
之攝。非自誓之攝。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判
羅漢非自然得戒。其意在之歟。若爾。受
事戒之時。唯得近事戒乃至苾芻
之時。唯得苾芻戒若依此意
者。無學初念得苾芻戒之時。兼得勤策等
三戒之義。不之。然初盡智位或得
事一戒乃至勤策一戒之類。可
所謂有學位未近事之類。始受近事戒
之時。初盡智既現前。或有學已得近事
勤策之類。始受勤策之時。初盡智現前
等是也。又有學位已得苾芻近事。或
勤策。或並未近事・近住・勤策
類。可之。此等類隨應始受近事・勤策等
之時。初盡智現前等是也。凡云
劣戒而得後勝戒之義無之。或云
前劣而得後勝戒之義有之二説。是光法
師餘處十四所引婆沙・正理兩論之中有之。
又爲羅漢別解脱戒始受諸律儀
類有之云事。在光法師餘處十六所引婆沙
論之中。恐繁不之。但於當卷明善業道
思倶轉之論文者。其中九倶轉之文。是約
聲聞之。非佛獨覺之。以何知者。
次上標或依無色。下結盡無生智現在前
時。得苾芻戒。而佛麟喩必依第四靜慮
果。寧可混亂哉。故唯擧苾芻戒。不
餘三戒也。彼六倶轉中。不盡無生智現
前位。是勝位也。前三戒是劣戒也。依解不
齊故。暫不之歟。次於十誦律之文者。佛
獨覺初盡智位。具雖近事・近住・勤策苾
芻之四律儀。從勝立名故。云倶具足戒也。
例如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一身或具
二戒或具三戒。後戒勝故。從勝立名也。
次光法師餘處解釋。准前可之也。次見
道得戒之例難。諸文會通如前。次於倶舍・
正理餘處之文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判
髮染衣不得戒故極七返。有聖者盡智
別解脱戒之義。雖是難知。暫約形相
威儀苾芻之名也。是亦從勝現相
名歟。同准前可其意
重難云。就三乘成義。其旨皆以胸臆。然而
暫佛獨覺事同之。就聲聞乘。初盡智位得
近事等三戒云事。大難思。當卷論文明
業道六倶轉之相云。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
上三戒是則善五・識相應無貪・無嗔二善
根歟。近事等三戒之隨一。身三語一之四支。
是也。若夫盡・無生智現前位。得近事三戒之
隨一者。依無色地之時。又無貪・無嗔二善
根。與彼身三語一之四支倶轉故。今六倶轉
中宜之。既不爾唯擧善五識現前位。明
知。盡智之時不彼三戒云事。何或云
故不擧。或云位體不齊故不之假答可
之哉。次餘處論判中。述近事戒之得時
云。稱近事發戒既發語言之時發五戒
寧可盡・無生智現前之中哉。近住・近策相
例可同。如何
答。當卷六倶轉之論文之料簡。只如前重之
難勢。未必爲重。次於餘處稱近事發戒之
論文者。誠難思。然而試迴愚推云。光法師
餘處所引正理論中。述一師意云。有餘師
説。不前律儀亦有即能受得後解。故
持律者作是誦言。雖先時勤策
。而今但受具足律儀者。亦名善受具足
律儀。由此勤策容得近事律儀。苾芻
得勤策・近事戒。豈不勤策不
自稱唯願證知我是近事。苾芻亦不
自稱唯願證知我是前二。非是自稱
號言近事勤策戒。此難非理。倶可
稱故。謂可稱言我是勤策亦是近事唯願證
。苾芻亦應應而説等文此文。受
足戒之時。亦可我是苾芻既前時
我是苾芻之時不戒。後時作羯摩
第三之時始發戒。苾芻既爾也。勤策亦可
爾。若爾。設雖近事戒。何可必稱近事言
時發戒哉。所謂前唱我是近事之言。乃至後
願尊憶持慈悲護念之言畢。可戒也。
則此時入定證果之類有之。初盡智現前位。
近事戒之類可有云事炳然也。但於
近事戒之故者。彼對經部意
之時得近事名。或唱近事言之時發
云義成之許也。何可必唱近事言之刹那發
戒之義。成之哉。重意云。受三歸之言。與
五戒之言。是別時故也。可
一義云。自然得戒・見道得戒之兩門。同得
足戒之時。兼得五・八・十種之戒品也。聲聞
盡・無生智現前之時。唯得具足戒。雖有之。
餘三戒者。於彼時更不云。如之可

問。聖者於五・八・十・具四戒。作法受得義可
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
者。凡聖者者。經賢位聖位之二道。達事和・
理和之兩門。因茲於殺・盜・邪・誑・酒之五罪
者。得不作之律儀。於五見疑所増之戒品
者。雖未斷之。是以佛獨覺依自然智
之力別解律儀五苾芻依正定聚之功
欲善調伏。何況將見諦道。應戒勤
者。餘處偈頌之所結也。於凡位已成
戒品之功徳。至聖位何可受持之作法
哉。若依之爾者。今論餘處之述。由是理
諸阿羅漢或有就下品律儀。然諸異生或
上品。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中云。謂有
新學苾芻以上品心有表業諸律儀
阿羅漢以下品心有表業諸律儀
此等之論判。無學聖者於五・八・十・
具之戒品。有作法受得之儀有學聖者
豈不爾哉
答。頌文結下中上隨心。以求戒之心品
律儀之勝劣。而長行及婆沙論中。異生羅漢
相對論戒品之上下。新學應果相望比尸羅
之儀深。明知。羅漢於具足戒作法受得
之義云事。亦云諸律儀。寧可前三戒哉。
無學猶如此。況於有學哉。兩論之全文如
一方之難勢。仍不之。但於賢位聖
位之二道事和理和之兩門之難者。凡
別解脱戒者。微劣難得之功徳故。設雖
兩門。非作法受得之儀式者。不
就之。故佛獨覺猶有學位不之。五苾
芻亦異生位不之。是以上根之身子猶作
法受得。中下之聲聞豈不爾哉。次於殺・盜・
邪・誑・酒之五罪不律儀之難者。彼身三
語一者是四根本罪也。酒亦遮罪之根本之
故。聖者法爾不之。然而不作法受得故。
無表故。爲功徳成就作法受得之
儀式。可何失哉。如此成之時。未斷不起
戒之難自被遮畢。次於自然見道二種得戒
之難者。佛獨覺者猛利根故。諸徳具足故。
自然智力之。五苾芻者依別縁力
之。更不例。次於餘處將見諦道
戒勤修之頌文者。誠難思。然而試會
之者。彼暫約處中戒爾歟之間。成之可
何失哉。設五・八・十・具之戒者。現身證
得聖果。乃至無學更重作法受得之義不
之。今於聖位作法受得者。就今生未得
五・八・十・具戒之類之也。不相違
尋云。五苾芻依別縁見道位得別解者。其
別縁如何
答。傳聞大聖世尊於因位誓云。我爲
捕之食者。我成佛之時。最初度之。而
五苾芻捕之食故。今時最初入見道幷得
別解。是阿含經之説也云云
問。頌文云。不善地獄中。麁雜嗔通二。貪邪
見成就爾者。無殺業道所以。如何判
 進云。論中云。業盡死故之凡欲界
天鬼傍生人三州。皆雖業盡死故之道理
殺生業道。加之於北州者。雖定壽千
歳之後命終殺業道之所以時。全不
業盡死故哉。何況提婆達多雖阿鼻
大那落迦。不一中劫地獄沒生人中
者。正出毘奈耶藏之所説。誰云無間獄
殺業哉。業盡死故之論判。亦似金言
如何
答。凡尋殺業道之所以。略有二因。所謂
惡意樂。與業盡死故是也。其無惡意樂
者。約能殺之有情之。其業盡死故者。約
所殺之有情之。而於欲界者。不
之處。唯在北洲與地獄。其中北洲由
惡意樂之因殺業。地獄由業盡死故
之因殺業。故論中述北州無殺生業
之所以。無惡意樂故。彼無殺生等
地獄無殺生業道之所以云。業盡死故。
殺業道光法師。述北州之相云。無
惡意樂故。彼無殺生等地獄之相云。
業盡死故。無殺業道或云。北州約果論
之。地獄約因論之。故論述北州之相云。壽
量定故光法師釋云。又別釋云。壽量定千
歳。故無殺業道地獄如前如此成之時。
業盡死故之論判無疑。北倶盧州之例難非
重。次於欲界天鬼類傍生三州之例難者。
六欲天。雖業盡死故・壽量定故之所
。有惡意樂故。於殺業道成就・現行之
二門。如論中述。雖諸天趣無天。而或
有時殺害餘趣。如鬼類傍生三州。悉闕
盡死故・壽量定故之所以。而有惡意業故。
亦於殺業成・現之二門。故論中云。謂於
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州。十惡業道皆通
次於調達不業盡云難者。
天授者雖三逆斷善根之極量人。由
縁力。不滿一中劫地獄沒生人中。證
獨覺菩提何以之爲例。可業盡死故之
道理哉。隨而如斷善破僧等之餘人。必
一中劫。然後從無間獄餘處所也。不
相違
重難云。諸處有中夭。除北倶盧州者。性相
之所定也。何於欲天業盡死故・壽量定
故之所以云哉。又地獄有中夭。寧可
業盡死故之道理哉。次調達之別縁者。是如

答。地獄傍生鬼。北倶盧等人。三州六欲天。及
色無色界。隨應皆具業盡死故・壽量定故之
所以。其中北州依無我觀之修因故。其性柔
和善順。永離自他害。安隱無惱之處也。然
波若故。無證果入寂之謂。不壞劫滿
故。無三災所壞之難。永離中夭者。蓋此
謂也。地獄猛業之所感故。雖中間命
終之義。造業之人前已終三生六十等修行
煗頂位。遇邪師邪教等之惡縁。斷善根
逆罪。隨彼之人所修善根熟之時。不
彼果報有命終義故。名之中夭也。乃至
三界諸天悉勝業之所生故。亦雖
中間命終之義。皆隨應斷惑證果入無餘
涅槃。三禪以下諸隨應爲三災壞故。不
其壽命之義有之。故名之中夭也。如
此得意之時。疑難悉被遮畢。次調達別縁
者。日比未之。今驚疑迴愚推云。既云
舍利弗等所能及故。非聲聞種姓人。又
煗善根一座成覺故。非佛麟喩。然云
獨覺菩提。定知。今此調達者。六十已上百劫
已下修行別種姓部行云事。而此人已修
善根。未頂善根故。逢國王之惡縁。作
善根。忽墮阿鼻獄。然而六十已上百
劫已下修因不空。煗必至涅槃之薫習今時
熟故。不一中劫壽果。第十減劫人壽
四萬歳之時。從無間獄沒生人中。證獨覺
菩提。是其別縁也可云者歟
  此論義者。唯古疑。其義之趣非
故。別所愚意之旨
問。頌文云。北州成後三。雜語通現成
者。今此雜穢語者。業道攝可云耶 答。或
云。是業道攝。或云。非業道攝。二義可
 兩方。若業道者。成表非無表。住中劣
思作者。餘處偈頌之施設也。而北州雜穢語
之能發思。定可強勝。寧可無表哉。
若不無表者。更難業道之攝哉。是
以披餘處之論判云。惡六道無表。彼自作婬
二。善七受生二。定生唯無表何況勘光法
師定判。餘處述。輪王北州染心歌等綺語是
輕。當卷判。由彼有時染心歌詠故有雜穢
北州雜穢語偏是輕之類。更無重之類
例如彼貪煩惱。之唯限輕不重故。
業道也。若依之爾者。正見當卷論文
處成業道偈頌結。北州成後三。雜語通
現成。長行云。唯雜穢語通現及成。由彼有
時染心歌詠北州雜穢語業道攝
事。誰可之哉。□夫彼雜穢語非業道
者。何可虚誑語等餘九業道同。約處論
成就現行
答。此事爲古疑故。前重雖兩義。欲
邪義正義故。非業道之旨所之也
其趣大都如一方之難勢。重成其意者。凡
不善業道者。不惡戒與處中。而定惡戒
人除北故。於北州不律儀。是諸
不律儀。由作及誓受之謂也。又於北州
處中無表之得。所餘無表由田受
重行。不殺田無誓受重行者。彼處軌則
也。以何可不善業道之體哉。例於輪王
雜穢語。是輕不無表故。非業道之攝也。
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輪王北州染心
歌等綺語是輕。北州雜穢語同輪王雜穢語
是又非依憑。所謂以當卷論文標
倶盧州結。唯雜穢語通現及成彼有時
染心歌詠證也。非只雜穢語。彼此一同
。貪煩惱亦以齊等也。故光法師貪解釋中
云。如輪王北州貪輕。非業道何可
北州雜穢語者非業道哉。但於雜穢語通
現成之論判者。雖思。愚案云。以
重。若不此分別者。似彼總無
穢語之相故也。例如光法師述地獄之相
云雖有冷風觸身。起貪輕。非業道。仍無

  此論義爲古疑。然貞禪聖禪等之先哲皆
云。於北州輕重二種雜穢語。以重爲
業道。以輕不業道恐謬不考。此
等委曲之然也。仍圓範顯録之□之
趣。十六卷抄記之。仍略
問。於欲天邪見業道現前可云耶 答。可
現前 兩方。若現前者。於天中者。有
所得智。知過去現在因果相生事故。難
撥無邪見。是以光法師述地獄無邪見業道
之所以云。生所得智知前身造業來生此
。現見業果故。無邪見業道現行何況
上論文。述斷善之依身云。人三州男女
寧可欲天邪見業道現前哉。若依
爾者。謂於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州。十惡業
道皆通成現者。亦論文之所顯也。如何
答。案此事。於邪見輕重不同。其性類
者。只汎爾撥無善惡因果等。非斷善邪
見之功善得之類是也。彼餘欲十通二之偈
頌。幷天鬼傍生及人三州十惡業道皆通
之長行。則顯此意也。其重類者。正逢
師邪教。親依因力縁力思惟分別。加行力勵
忽起邪見。斷除善得善本之類是也。
彼人三州男女之偈頌。幷人趣三州在惡趣
亦非天趣之長行。則顯此意也。若爾。性邪
見於六欲天亦起。重邪見不起之旨炳然
也。兩方之疑難還爲潤色。何可局云哉。
但於地獄不邪見之難者。於天趣地獄
者。邪見異熟果不現前故。因果必然之理。
胸故。猶起撥無邪見之義有之。於
者。邪見異熟正現前故。因果必然之理。庸
受之故。不撥無邪見之謂有之者哉。若
爾。以地獄天中。光法師之釋亦爲
今義之潤色。何可難勢
重難云。披餘卷論文云。意惡業道於意惡
意及輕貪等此論文者。不
輕邪見業道攝例如語惡業
道於語惡行加行後起及輕。亦上二
界邪見豈非其例哉。而今乍輕邪見猶攝
。寧可此等文理哉。若強攝業道者。更
輕類者歟。如何
答。斷善邪見必感無間獄。天中邪見未
滿果。豈無輕重哉。然以天中邪見立業道
之邪見。其過越餘惑故。輕猶爲業道。況於
重哉爲言天中邪見實雖業道。以輕同
爾也。前之疑□處處記之。例而可知。以
界邪見非不善。何可欲天邪見哉。貞
禪大僧都祇短抄中。引珍海已講明眼抄云。
天趣地獄雖倶現見業果。而有差別。謂天
趣受樂。其心容預。雖業果。亦起邪見。地
獄受苦。其心逼切。已見其因邪見。天
邪見。由業果起邪見非上品圓
滿。若極作意思惟之時。便見業果故不
善。但光法師言因果者。且據
極重邪見也。非全不因果也。或亦應
現見業果故不善根。而不
因果者是誤。故泰法師直云。以天趣中
生處得智現見業果。不因果
前義爲勝也云云
 亦委細之旨在祇短抄重可彼也
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
云耶 答。或云必成。或云必成。古來兩
義可之也 兩方。若必成之者。已離
超越證不還。及已離色染練根不還者。
設雖不勝果道。生無色果道。攝
故。兼成過去律儀。如有漏道欲界
下三品及色界四靜慮修惑不還之生無色
預流一來向果之外。無無漏道。依何忽
過去律儀云哉。是以婆沙論一師意。
依身無色有學聖者不必成過去律儀
之爾者。今論中云。謂聖有情生無色界
就過未無漏律儀論判者。必可
如何
答。此事遠者秀惠・顯範諍雌雄。近者良忠・
聖禪競矛盾。末學徒輩寧輒及取捨乎。然
而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者。祖
師法印權大僧都相承之實義也。仍今所
其旨也。夫三乘行果之梯蹬者。惑品從麁斷
之。道品從劣起之。修惑從上上之。修
道自下下之良以不麁品細品。不
劣道勝道之義。是不得者歟。若
夫不劣道勝道者。兼不麁品
細品。則不下界見惑上界見惑。不
上中修惑中下修惑之義。可之。若如
此者。則不加行道根本道。不
間道解脱道。不見修道修無學道
等之義。亦可之。若許此義者。只非
皆許極成之道理。六足・發智・倶舍・婆沙之性
相忽爲徒然。豈非有部一宗之愁吟哉。故
守金言麁細淺深之階級。二乘教
勅無違強弱劣勝之釣鎖。解脱決擇見修無
學之次第。誰可之哉。就中至正斷惑門
者。其旨彌決然也。所謂菩薩麟喩自業修行
滿。然後將惑證果之時。必凡位預以
漏道無所有處以下煩惱。是則一座成覺
之間。顧煩勞之故也。又用無漏道者。爲
漏道之不及也。於下八地惑品者。俗智盛
治。何用無漏智哉。聲聞中若有一座成
覺之類者。同可此意也。設雖一座成
覺之類。自可此行之類也。若爾。三乘
倶於凡位有漏道無所有處以下煩
之義已成立。其中於菩薩者。極上利根
人故。有學位不無所作道故。第十六心
無間不加行。直起有頂上上品惑能治無
間道。則名之超間道。是不初定以上無
所有處以下能治無漏故。然不行位之次
。所以然者。第十六心當不還果之坪。有
頂初無間道當羅漢之初念故也。然無
下地能治之。至於凡位已以有漏道
彼所作故。故見惑能治十六心。修或能治十
八心。合論成三十四心也。麟喩雖利根。不
佛智故。不超間道。第十六心無間
上七地已斷煩惱之上。從初定能治初無
問道。乃至無處有處能治第九解脱道。擬宜
之則名之勝果道。亦名羅漢向道攝。然
後兼起有頂能治初無間道。乃至起初盡智
三十四心如菩薩。其上加中間七地能治無
間・解脱百二十六心。總成一百六十心也。
是則第十六心已當不還果之坪。以不還果
離欲果。離欲果無間起初定一品能治無
間道。名羅漢向道。初念之謂也。若不
間一百二十六者。離欲果心無間可
有頂能治初無間道。離欲果是極麁也。有頂
初無間道是炳然也。極麁心無間如何可
極細之心哉。既趣一百二十六重之階級。豈
懸隔之至極哉。故欲有頂能治後道
之時。須先悉起中間七地能治前道也。若
前道後道者。何異下地
上地惑哉。是皆不可得也。又於
羅漢向道中。何起少分多分哉。就
麟喩與佛同依第四靜慮一座成覺。然第四
靜慮非下三靜慮能治地。而乍依第四靜慮
擬宜下三靜慮各各九無間九解脱道。豈
無用之至極哉。然猶爲後道。以藉
。爲今羅漢向道五十四心爲異超
刹那次第。勝果道之指南實在斯。
聲聞若有一座成覺之類者。宜類之可
知。但不必以第四靜慮所依。又不
一百六十心。其旨恐繁略之。抑於三乘
。菩薩最上利根人故。三十四念成覺。尤
上七地已斷煩惱之上。不勝果道
也。麟喩雖聲聞。不大覺故。一百六十
心成覺。是於上七地已斷之煩惱上。雖
勝果道。不自餘無所作道故也。聲聞中設
一座成覺之類。非只於上七地已斷煩惱
之上勝果道亦猶可無所作道故。不
一百六十心。一座成覺之類猶不
一百六十心。況非一座成覺之類。於禪以
上之惑。寧可勝果道哉。是以
正理論中云。諸有先離無所有染聖道
者。唯除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繋
得無漏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
現前故又云。謂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
超間。起諸對治道。欲後道必藉前道
加行方能證故菩薩三祇之間斷不染
無知。於功徳自在故。不加行直起
根本。不前道能起後道故。不勝果
三十四心成覺。其旨理在絶言也。於
者。纔致三生六十四生百劫之修行。故知。
不染無知品不除。於功徳豈得自在哉。故
加行根本。不前道
。故麟喩之爲二乘之長。猶已斷煩惱之上
重起勝果道。況於聲聞哉。聲聞一座成覺
猶爾也。況於一座成覺之類哉。非只正
理一論中述此意。亦今論餘處二十三中云。然
諸先斷欲界修惑一至五等得果時。此
生必定起勝果道。由此先離三靜慮染後。
下地見道者。亦能引生後勝果道。若
此者。聖生上地定成樂根
光法師釋此文云。然諸先斷欲界修惑
一至五等得果時。此生必定起勝果道
然後命終。必無起而命終者。即生證言。
此凡位先離下三靜慮染。依下地
者。彼得果已。於現生中必能引起後勝
果道。若異此者。聖生第四靜慮已上諸地
應不定成樂根。故知。此身決定能起
後勝果道先離一至五等之類。今生必
勝道。先離七八品之類。義准亦爾也。先
三靜慮染之類。今生必起之者。來生欲
無漏道餘惑之時。無藉之前道。以
何可後道哉。又既得勝生。如何可
劣生所起之道哉。故於一至五等惑之上。
並七八品惑之上。今生必起勝果道也。先
三靜慮染者。若今生不勝果道
四靜慮者。欲無漏道自地以上煩惱
之時。前未劣道。以何可後勝道哉。
上地起下地道諸定依自下上。無
用故之故。亦不自地道下地能治
餘八離自上有漏次下之故。故此類永
餘惑應果之義。故今生必
勝果道所爲其所由也。彼本論中述。説
聖者生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定成樂根。及
聖者生於無色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
者。爲此等聖者悉今生必起勝果道
也。良以已離第三靜慮者。依二禪等
見道之後。若於三禪以下煩惱勝果
者。此人生第四靜慮之時。據何忽得
樂根。又已離色染者。入見道之後。若於
靜慮煩惱勝果道者。此人生無色界
之時。據何亦得色愛盡遍知哉。爰知。本
論云第四靜慮之人定成樂根。又云
無色之人。得定得色愛盡遍知。併欲
等諸人今生必起勝果道之義。若不
果道者。生第四靜慮之人不樂根。生
色界之人不色愛盡遍知故也。故今論
述。若異此者。聖生上地定成
樂根。光法師釋此文云。故知。此身決定能
後勝果道又餘處述麟喩一百六十心
取果之相畢云。以此准知。獨覺亦得色愛遍
尤足准例者歟。先離之類皆以如此。
今時有漏道斷惑之類亦復爾也。以何知者。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或云○一百三十四云
○有作是説。無學者生無色界
過去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時。於第三果或
第四向。必已起已滅方命終故。是故本論説
言。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未來所造
。若於彼得阿羅漢果。成就未來所造色
過去所造色。若謂爾。本論應學者
無色界。有就過去所造或云○
一百三十二亦有兩説云○有説。彼在欲色
時。必已起已滅。諸無漏道如勝進道
起現前。無果而命終或云○一百
二十二亦有兩説云○有餘師説。得聖果
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諸學者生無色
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今時有漏道
斷惑之類既爾也。練根之類亦可然。以何知
者。婆沙一百六十九云○若爾。便違十門所
。其信勝解練根作見至者。有説。彼得果□
必起勝果修道無漏四靜慮。然後命終生
若爾者。先離幷有漏道斷惑及練根之
三類。悉今生必起靜慮攝勝果道之後。生
無色界。此亦爲有學聖者。豈非過去無
漏律儀哉。文理既明鏡也。更勿疑滯矣。
此成之時。諸難悉被遮畢。但於婆沙一
師之説者。是不正義也。存正義意之時。以
違彼全不病。以何知然者。必起
果道之義。順道理本論。不必起勝果
之義。違道理本論故。寶法師解釋中
云。婆沙一百二十二云○有作是説。亦有
者生無色界就過去身無表業○有餘
師説。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諸
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一
百三十二・一百二十四皆同兩説。今許
。後説爲正○此論及正理皆同本論説。不
無色有學有過去七支又婆沙
抄七本云。二説中後師爲
重難云。若菩薩之起超間道是實義者。聲聞
之不勝果道。是可正義。若麟喩之起
果道是實義者。設雖菩薩。何可超間道
是一
次於隨信行隨法行各有七十三人者。出
餘處論判。若爾。已離無所有處染起之
八忍八智無間起有頂能治初無間道。是次
第道之儀式也。何可之超間道哉。二乘
聖者於今此中間各上七地能治以起無漏
。豈非是剩是二
次已以有漏道上七地煩惱殘。於
重起無漏。無間解脱豈非無用之至極
哉。若有漏斷惑非實斷惑者。其是爲無用
又後時所起無漏道可之。既後時無漏道
斷之還知。前有漏道實斷之云事。是以
菩薩無此上勝果道。二乘例可是三
次若有漏道斷惑之上。重起無漏道者。於
欲界修惑先離六品之上。亦可能治無漏
道。彼既不爾。上七地寧可爾哉是四
次有漏道證中間二果者。定是所許也。知
有漏道之斷五品七八品之上。不必起
果道云事。若爾。上七地亦可是五
次本論定成樂根之文。幷得色愛盡遍知
之説。誠雖先離三靜慮四靜慮之時。爲
必起勝果道之潤色聖位有漏道斷惑
之時。未應必修六地無漏故。彼樂根
彼得色愛盡知故。不必爲必起勝果
之誠證者哉是六
次餘論然諸先斷欲界修惑等之文。幷光法
師之釋。約先離之類之故。猶難必起
勝果道之誠證者哉是七
次於婆沙論文者。光・寶兩祖所引三處之
説。皆擧必起勝果道。必起勝果道之二
。然無評文。據何寶法師・淨達忽可
哉。就中於必起勝果道之師者。直
其義有作是説。有説・有餘師説之
。於必起勝果道之説者。既標此三名。還
知。必起勝果道之師是不正義云事是八
次光法師雖今此三處之全文。無
。於兩義何無左右必起勝果道
。可過去律儀之義是九
次約練根之類。婆沙論中亦有二説。同無
評文。准上可是十
次於先離練根之兩類者。唯成有漏離繋得
無漏離繋得故。重所勝果道也。
有漏道斷惑之類者。任聖二離八修各二
離繋得之道理故。不勝果道也。豈不
爾哉是十一
答。菩薩之起超間道。是實義中之實義也。是
最上利根不無所作道故。聲聞是極鈍
也。何以菩薩例哉。麟喩之不
間道亦實義之實義也。亦不菩薩故不
之。亦何可菩薩
次設雖已離無所有處染起之八忍八
。此是不還向不還果之攝故。其位不
漢向。設雖無所有處以下七地能治無漏。此
是羅漢向之攝故。其位勝於不還向果。若爾。
第十六心已後。有頂初無間已前。起上七
地能治無漏也。然不之。第十六心無間
直起有頂初無間道。豈非超間之至極哉。
故成三十四心成之旨。是極利根之人故。是
以麟喩其根稍劣故。起彼七地能治無漏。故
一百十六心取果之義也。是通途之儀式
故。更不是剩也云難勢。然不向餘
無所作道故。不聲聞者也
次顧聖位之煩勞故。先見道預以有漏道
上七地煩惱。然依利鈍不同勝果道
之起不起。此等之趣前重委成之。何重可
之哉
次於欲界先離六品九品修惑之上
果道者。有別所以。故正理論餘處中述
云。先斷六品見道者。彼見所斷六品
離繋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六品離
。唯世俗道治生時得。必不彼無漏對
治。是一來果向道攝故。非果時起彼向
。以勝果劣故光法師云。又准
正理。先斷欲六品或第九品。彼六九品修斷
離繋唯有漏得。畢竟無無漏得論判解釋
分明也。勿疑矣
次以有漏道中間二果之時。於五品及
七八品之上勝果道者。六品九品無
間解脱既有漏道故。向彼之五品七八品能
治道。何可必起無漏道哉。彼於上七地
勝果道者。有頂能治必無漏故。向彼之
道豈非無漏哉。可之。又若有三四品
七八品命終之類者。命終以前必起
果道之後可命終也。不爾者。則以有漏道
二果。此類住果之後。於已斷煩惱上
無漏道
次於本論定成樂根之文。幷得色愛盡遍
之文者。顯必起勝果道之義。不爾者。
頗無用也。諸論皆以此文證。成必起
果道之證。豈無深所以哉。其旨如
次於餘處論文及光法師之釋者。深立
證。成先離之類必起勝果道之旨。其成
先離之勝果道者。顯有漏道斷惑之類必起
勝果道之義也。論結若異此者釋證。故知。
此身其旨豈輒哉。深可
次寶法師・淨達師判正不者。任理依文。其
旨如前。恐繁略
次婆沙云有説有作是説有餘師説
者。雖一往似其謂。都非定量。凡此論之
取肝。云有説餘師。而是正義太是多。況
彼廣論哉。應作是説猶通不正義。況於
其名哉。仍不可弱身也
次光法師不正不者。極有異曲。所謂今
論長行中釋無色無想天前七唯成就之偈
云。謂聖有情生無色界就過未無漏
律儀此文中云無想有情之時。述必成
過未。置必之言。云無色聖者之時。述
過未。不必之言。是則爲必起勝果
。云必起勝果道之婆沙兩説
況婆沙論中無評文。故光法師深思惟此論
必之言。而婆沙評文所正不也。
爾故以必起勝果道之師
正義。以必起勝果道之師正義
哉。以何知者。餘處解釋中。釋若異此者聖
上地定成樂根之論文云。
故知。此身決定能起後勝果道何況光法
師鑒六足・發智・婆沙・雜心・正理・顯宗等之
諸論。然後製此論釋之家。豈忘正理論自勝
果道遍現前故之説。欲後道必藉前道
之文。幷存利根麟喩猶不佛。於已斷煩
擬宜道。鈍根聲聞還同大覺云義
次婆沙論練根之兩説。准三處之兩説
之也
次先離與練根之兩類不無漏離繋得
故起勝果道。有漏斷惑之一類成無漏離繋
故不勝果道云難不然。本論文只
定成樂根。不爲成無漏離繋得。又正
理論亦云自勝果道遍現前故。云
必藉前道。不爲成無漏離繋得。何況
麟喩之起勝果道擬宜道。於下三靜慮
煩惱全不無漏離繋得。此文語如何救
之哉
  此論義爲大疑。仍九牛之一毛録之。就
中於光法師之所存猶有委曲。恐繁略

問。傍生鬼趣中於律儀攝業道成就現行
云耶 答。不此義 兩方。
若有此義者。今論述。謂鬼傍生有離律儀
處中業道。以彼身律儀故。但有
傍生鬼趣中於律儀攝業道成就現
行之義云事。論疏之定判實明鏡也。若依
爾者。傍生鬼趣其類非一准。何於律儀攝業
道。無成就現行之義。是以餘處所引契經中
云。有卵生龍半月八日毎從宮出來生人間
正受八支近住齋戒經文之起盡無爭傍
生趣中於律儀業道成就現行之義
生既爾也。鬼類豈不爾哉。依之今偈頌中
無色無想天。前七唯成就。餘處通成現
地獄北州。於前七業道成就現行之處所
之中。唯除地獄北州。無鬼畜。而前七善
業道全不處中如何
答。傍生鬼趣所得律儀故。於彼業道
就現行之義云事。更不之。其旨如
方之難勢。重成其義者。餘處偈頌中結
儀亦在天。唯人具三種。生欲天色界。有
慮律儀。無漏幷無色。除中定無想。出律儀
依身之中。更不三惡趣。其旨彌炳然也。
但於餘處所引之契經之説者。論則會
云。此得妙行是律儀。是故律儀唯人天
光法師釋此文云。龍雖戒唯得
何爲末學之約身乎。次於今偈頌者。
鬼畜。不律儀。長行幷光法師既
同述謂鬼傍生有離律儀處中業道之上者。
何以髣髴之偈頌性相之決判
問。依身北州人。於處中所攝前七業道。有
成就現行義云耶 進云。頌文結
獄北州。無成現行之義之傍生鬼趣
之兩類。猶於彼處中所不攝前七善業道。有
成就現行之義人趣之北州何無此義哉。
何況於處中所攝前七惡業道者。有成就現
行之義相例可同。如何
答。身三語四之得業道名者。必依無表
餘處偈頌中結。惡六定無表。彼自作婬二。
善七受生二。定生唯無表。亦處中無表必依
縁成之。如同偈頌云。得所餘無表。由
田受重行。而北州無田。無受無重行。據
忽可無表哉。遍雖身三隨一之惡行。
語四隨一之惡行。唯成表業無表。如
餘處偈頌中述。成表非無表。住中劣思作
故是輕非重。寧可身一語一之惡行
業道之攝哉。是以光法師釋今論餘處語
惡業道於語惡行加行後起及輕
云。輪王北州染心歌綺語是輕。身三業道
他是重。輪王北州一向不起故。身業等
輕也。彼非梵行非損他之攝故此不
擧。或略故爾也。若盡理者。宜之也。以
何知者。光法師餘處釋意惡業道於意惡
惡思及輕貪等之論文。及輪王時。
北州人等起輕貪等。非麁顯故。不
能發之貪已輕也。所發之業豈重哉。若
爾。依身北州人。非只不前七處中善業
。亦兼不前七處中惡業道也。但於
生鬼趣之例難者。彼鬼畜中。自有善意樂増
盛之類。自有惡意樂増盛之類應起
中所攝前七善惡兩種之業道。更不遮也。
何爲相例哉。次於處中前七惡業道有
就現行之義云例難者。彼是今論雜語通
成之文歟。彼擧輕同重故爾也。例如欲天
邪見業道。不相違
  此疑之意趣多在當處兩卷中。則上處處
之。仍不
問。於初靜慮處中所攝前七業道義可
有耶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
者。凡前七業道者以無表根本。如
處論中述惡六定無表。彼自作婬二。善七受
生二。定生唯無表。而色界必無表發
者。出光法師餘處定判。明知。於初靜慮
處中所攝前七業道云事。若依之爾
者。於初靜慮三性發表心者。性相之所
定也。設雖染汚表不無表。何可定善表
業不無表哉。若有無表之義者。豈
處中所攝前七業道
答。於初靜慮處中所攝前七業道
事。文理必然也。何可疑哉。其旨如一方之
難勢。重披光法師今解釋云。若於色界
律儀。無處中業道。於初定中身表業
但是妙行而非業道文意顯者歟。但於
初靜慮有三性發表心云難者。善心及表業
必發無表。何可以備難勢之端哉。就
欲界散心強故。能發律儀不律儀及非二無
。色界散心劣故。不此等無表彼欲界
必無隨轉無表。色界必無表發無表
定判。深顯此意
問。論中明業道三果相云。皆能招異熟・等
流・増上果爾者。等流果者。爲約相似門
之爲當就眞實義之可云耶 答。約
相似門。就眞實義之二意。可之也 兩
方。若約相似門之者。正披今論文
流果相云。貪者貪盛。嗔者嗔増。邪見者癡
増。彼品癡増。是名業道等流果別
實義説云事。誠炳然也。若依之爾者。從
出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流果。謂殺生
者壽量短促者。亦論文之所顯也。而斷
是殺生業道。則不善性也。短促壽量是命
根。則異熟無記也。既非同類遍行二因之所
。定知。是相似門非眞實義云事。如何
答。此事如前重成之。總論十業道。可
似・眞實之兩門也。所謂前七業道所得之果。
相似門等流名。後三業道所得果。就
眞實義等流名也。則如殺生業道之他
命根短促。顯自命根還短促也。光法師釋
云。言等流者是相似義。如他命壽短
。今時壽命還短促自餘惡色六業道
所得之果。例之可知。故光法師釋云。盜等
准釋前七惡業道之果既爾也。前七善業
道之果例亦可知。故論云。生於天中
熟果。從彼沒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
流果。謂離殺者得壽命長。餘上相違如理應
次於後三惡業道之果者。其旨亦如
第二重之所引。仍重不之。但於邪見與
癡之相者。光法師作二解釋。初釋意云。簡
起邪見之人。今時癡増盛也爲言第二釋意
云。簡起邪見人。今時邪増盛也。然邪見起
之之時。癡必増盛也云云何釋意邪見以
等流果之旨成之乎。若爾。是眞實等流
果非相似等流果。餘處論文云。如邪見
有身見品。雖性不同。同是染故。爲等流果
不善・有覆尚爲實等流果。況於同不善
之邪見無明哉。此亦光法師今解釋中有
。可彼也
尋云。光法師述等流者是相似義。有

答。下論文云。此中所説等流果言非異熟
及増上果。據少相似據説等流
問。殺生業道感人中短壽異熟云耶
答。不之也 兩方。若感之者。人中之
壽命是善業之所感。非惡業之所得。設雖
壽異熟。何可殺業之所受哉。若依之爾
者。今論中述業道三果中等流果之相云。從
彼出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流果。謂
殺生者壽量短促此文者。殺生業道可
人中短壽之異熟如何
答。今此癡之趣者。今論問難之意也。故論問
云。人中短壽亦善業果。如何可是殺等
則答之云。不人趣則殺業道。但言
殺人壽量短。應知殺業與人命根
礙因久住論家之問答既以明鏡
也。不末學之料簡者歟
問。頌文云。皆能招異熟・等流・増上果。此令
他受苦斷命壞威故爾者。今此三果者。
爲一念業所感。爲當多念業所感可云耶
答。論中擧二師異説兩方。若一念業所
感者。所感之果既非一果。還知。能感之業定
一業云事。若夫強一業感三果者。一業
現前之時。望彼三果。難三因取果用哉。
之第二師意述有宗説言。二果因別。先
謂加行後謂根本若依之爾者。既云業道
之三果。定知。十業道各各可三果云事。
而身三・語四・意三之三類成業道者。唯限
一念多念。如餘處論判。唯約表無表
名別業道。述貪・嗔・邪見纔現在前。即説
名爲根本業道。是以初師意云。有餘師言。即
一殺業先感彼異熟。後感彼等流如何」
答。此事依輒定。論家既及二師異説。末
學寧可義於一邊哉。仍以彼二師之説
依憑二義邊也。先初師意云。凡一
業感三果云事。始不疑也。且如一殺業
之現前。於當來異熟果。起異熟因取果用
此時亦望未來殺業。起同類因取果用
此時兼望餘一切生法。起能作因取果
。豈非一念殺業異熟・等流・増上之
三果哉。眞實因果猶以如此。況於相似所
哉。何況廣案六因五果之相配。如有漏無
間道具得五果。如無漏無間道四果。自
餘漏無漏善惡等。如應可之。今偈頌中
斷道有漏業。具足有五果。無漏業有四。
謂唯除異熟。餘有漏善惡。亦四除離繋等。
則此意也爲言若爾。初師意述即一殺業先感
彼異熟。後感此等流。尤符道理者哉。如
成之時。一時難三因取果用之難。更不
來者歟。次於第二師之説者。自本別師
之意也。存初師意之時。何以彼爲病哉。
次第二師意云。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之三
因。是各別也。異熟・等流・増上之三果亦不同
也。故如次以三因三果能感所感也。
三因皆感一果。一因兼感三果
。若爾。經中説一業感三果者。加行・根本
二位通説云爾。故非相違爲言故第二師意
述。二果因別。先謂加行。後謂根本。雖復總
一殺生言。而通收根本眷屬。雖
理與名言。然廢立門之所談中。何無此謂
哉。如此成之時。身三語四意三之三類成
事。皆是一念不多念云等難勢。自被
遮畢。次於初師之説者。既爲別師之所存
何可會通
重難云。以今論二師之説依憑。所説之兩
義倶不明。且就初義。凡論文之爲總實明
之。以光法師之定判。而光法師述初師意
之時。作二釋。其初釋意。云一念業感三果
故。以爲不正義爲言故初釋云。此師意説。
一殺根本業道能感二果乃至此説非
第二釋意云。殺業之稱未根本一位。兼
加行之位。殺業名既在加行・根本兩位
若爾。彼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之三業。隨
通在加行・根本兩位中。其中令他受
威。是加行之功能。非根本之功能。斷
命一門不根本之力用。亦通加行之力
。然彼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之三業。各能
異熟・等流・増上之三果。皆以異熟先。
増上後。但下論文三業如次感三果
者。從強立名。若如此得意之時。初説亦爲
正義爲言故第二釋云。又解。一殺業言具攝
他受苦斷命壞威三業。此三皆能先感
異熟。此三皆能後感等流。後文説三別感
果。從増強偏説。如下當辨。今言通感。強
弱總論。於三業中。初後是加行。中一是根
本。加行果亦名業道果者。以是業道加行
故。亦名業道果。若作此解。還順論文
亦爲正○光法師既判初師意之時。
一念業感多果之義不正義。以多念
業感多果之義正義之旨成之。而今成
一念業感多果之義。豈非自不正義哉。抑
根本業道一位。全不他受苦與
威之兩義。如何根本一念業兼感異熟等三
云哉
答。初釋意偏存眞實門永忘似設門故。以
之爲不正義。第二釋意。暫存眞實門兼許
似設門故。以之爲正義也。次根本業道位。
兼具他受苦與威之二義者。凡加行
根本。根本募根本。若非根本者。如何起
加行哉。若非加行者。如何成根本哉。求
根本故起加行。酬加行故成根本。起
果究竟。誰可之哉。重意云。光法師初
釋意。以初師不正義者。違似設門
之下論文故爾也。全非道理故爲不正
。若爾。一念乘感彼三果之義之時。以
法師之初釋難勢。未論疏之總致
然也
果。殺生業道根本後起感異熟果云耶
答。可之也 兩方。若感之者。光法師今
解釋中。述業道三果之相云。於十不善業
道中。且初殺業於他位。一令他受苦。二
他斷命。三令他失威。謂殺生時。於加行
他受苦故。墮於地獄苦異熟果
正死時。以正死時無苦受唯捨受故。
根本位他命故。從地獄出來生人
。受命短促爲等流果。將殺時。執
杖等。於所殺生他威故。感諸外物解
光澤増上果。壞威據遠加行。受苦據
加行文相之起盡無諍殺生業道之根本
後起不異熟果若依之爾者。異熟
因不善及善唯有漏者。餘處偈頌之所定也。
而殺生業道之根本後起既有漏而不善也。
寧可異熟果
答。今此疑之趣者。光法師問難之意也。則
自問云。斷命壞威倶是不善。應異熟
何故唯説苦感則答之云。理亦能
感而不説者。爲他苦相顯偏説文意
云。斷命壞威之業。與他受苦之一業。同
異熟果也。而不爾者。令他受
業之感地獄苦果是顯故暫説之。若理實而
之者。斷命壞威之二業。亦可地獄異
爲言而雖命是根本之所作。壞威是加
行之所作。根本業之不他受苦。既感
獄異熟。後起之不他受苦。豈不爾哉。況
其道理文證如一方難勢。仍不重成之。
但於難勢者。光法師既會之。何可及末學
之弱身
尋云。於根本斷命業及後起業者。無
苦之義故。不地獄苦果
。又是斷命之根本後起故。不
長壽果。又是色業攝故。不
同分。爾者感何物云耶
答。造業感果之相。是微細深遠。暗以難測。然
而任常途之義相之。加行根本後起之三
業。隨應可心心所及色不相應等之異
熟也。就中正理論意。雖非心隨轉身語
二業。定不命衆同分。於今論者。光法
師作二釋之中。一釋意。欲界繋身語二業
引業之旨成彼文許此三業非前後
故之文。二無心定得不引餘通之説。
尤足誠證者歟。若爾。設雖殺生加行所
感之果。何可苦受哉。宜色不相應等
設雖彼根本後起所感之果。何可色不相
應等哉。尤可苦受也。又彼根本後起之
業。設雖引業同分命根。可
哉。於善趣他命根短促之業。於
亦令我命根長遠之謂也。所以然者。令
樂受之善趣命根短促之故。還令
之惡趣命根長遠也。豈不爾哉。須

又尋云。受苦壞威二業。如次感等流・増上
二果。感異熟・等流二果云耶
答。彼二業如次各各可彼二果也。故光
法師釋此事云。據増上邊。理亦能感而不
説者。以他命彼短壽。有別勝用
故偏説又云。餘二理亦能感増上。而
説者。以他威相顯別説之」
問。當處付三邪行相。且邪命者。爲唯限
貪所生身語二業。爲當通嗔癡所生身語二
云耶 答。可貪所生身語二業
兩方。若唯限貪所生身語二業者。貪・嗔・癡
者同是三毒也。同是三縛也。況亦得三不善
根之名。何況於三邪之稱哉。明知。嗔癡
所生之身語二業。亦可邪命云事。若依
之爾者。以無嗔癡二善根所起之身語二業
唯名正語正業。不正命。唯以無貪所起
之身語二業正命准例思之。邪命之
稱偏限貪所起之身業語業。不嗔癡所起
之身業語業如何
答。見今論文偈頌。結貪生身語業。邪命難
除故。長行述。嗔癡所生語身二業。如次名
邪語・邪業。從貪所生身語二業。以
故別立邪命。謂貪能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
禁護。爲正命慇重修故。佛離
前別説爲一。光法師釋此文云。但從嗔癡
生語業各有。總名邪業。以身非
業故不身。但從貪所生身語二業。身三
語四。以除故。別立邪命。謂貪微細而能
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難禁護。佛爲
正命慇重修故。佛離前邪業邪語
邪命之婆沙論中云。如不善語
。若貪所起名爲邪語。亦名邪命。嗔癡所
起但名邪業。不邪命。所以如
正理論中云。諸出家者邪命難除。所有命縁
皆屬他故諸論一同之定判。釋家指南之
明判。其旨既分明也。何加私料簡哉。但至
難勢者。論家釋遮述其所以。貪煩惱與
癡惑。何可混亂
尋云。於初禪及北州貪癡所生身語
二業。亦於輪王時。可貪嗔癡所生身語
二業。然者。悉可三邪攝

  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此難云。問。以
切貪嗔癡所生身語二業。悉名邪語業命
云云問題幷講答之趣。未分明。得之改
之如此題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即無間道能引斷得
生相時。説名能證爾者。以無間道
能證道者。爲望所得離繋其名。爲當
能得得名可云耶 答。雖測。暫可
所得離繋得。立其名云義 兩方。
若望所得離繋得其名者。既云能引
説名能證。明知。望能得之得其名
事。加之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未知根在
無間道。已知根在解脱道。此二相資得最初
。能爲引因依因性故之論文云。若據
知根在無間道能斷惑邊。望離繋得能爲
引因性故。引因謂同類因能因。彼離繋得
起爲等流士用果其意與今解釋是同。
寧可所得離繋哉。若依之爾者。見
理論文云。若據住此能證離繋無間道
若據住此正證離繋解脱道論判
者。唯望所得離繋能得之得

答。凡於證有契證得證之二義者。出光法
師餘處解釋。其證之名之所。而專在所證之
。故以無間道擇滅體以爲能證所證
之謂。道理之所推也。其意諸論一同之定判。
諸師一同之所釋也。更不疑也。則一方之
難勢。所擧之正理之明判頗分明也。重披
云。重證本時。所證擇滅非離繋果。唯士
用果豈不指南哉。但於光法師當卷之
解釋者。凡無得之得・得所得之法之義。故
能得之得所得之法也。就中擇滅是
無爲法故。不無間道所引故。欲
有爲法之能得之得。今至生相而證
擇滅之義。故暫對離繋得無間道
引因也。是則欲離繋得離繋之志
之許也。更非爾故以無間道
繋得能證所證之義。何來爲難勢哉。例
煩惱故。欲煩惱之時。則斷彼得
也。故光法師述無間道能證能斷二
之義云。即無間道能引斷得生相時。
説名能證。能斷惑得不生相。説名能斷
重擧世間流布之譬喩此義者。如
馬人欲足打馬之時。不直馬打而打

問。論文云。道能證斷及能斷爾者。能
證道者爲唯限無間道。爲當通解脱
 答。可無間道 兩方。若限無間
者。凡以無間・解脱二道所證擇滅。皆
能證之功。何偏限無間道解脱道
哉。是以披寶法師之解釋云。解脱道正證
斷得名爲能證若依之爾者。能證道唯
無間道。不解脱道者。諸論一同之定
判。諸師多分之解釋也。就中光法師正述。即
無間道能引斷得生相時。説名能證。誰
異求
答。凡證者契證得證之義。未無間・解脱
能者運功□力之義。簡解脱無間。正顯
無累出障目解脱無間。故以解脱道
正證道。以無間道能證道。正理論述。若
住此能證離繋無間道。若據住此
離繋解脱道。光法師判即無間道能
斷得生相時説名能證則此意也。如
此成之時。於無間解脱倶有能證之功
難。未知此等之委曲故所來也。何足
哉。次於寶法師之解釋者。雖思。
倩案之專以無間道能證道之上。以
證之義暫作能證之名也。是則光法師偏
無間道能證道之旨成之故。爲
彼釋故。作此釋歟。或實異光法師之定判
者。不會通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増上果者。有如
是説。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有作
是言。斷亦應是道増上果何師
判耶 進云。光法師判正理兩解。前師爲
正也 付之。據道増上之力得之擇滅
也。何不彼擇滅道増上果哉。是以光
法師於彼二師正不之時。作二釋之中。
初釋意。雖第二師不正義。第二釋意。
第二師亦爲正義之旨成如何
答。今論餘處中云。除前有爲法。有増上
正理論中無此頌。何況彼論長行
中云。果必由因取故。唯有二因。唯據無障
故。許衆賢論師意。増上果唯有爲
云事炳然也。況諸論一同之定判也。設雖
師意。何可常途施設哉。若爾。第二師意。
増上果通無爲事。寧可正義哉。但於
増上之力得之擇滅也。何不道増上
哉云難者。既由道力得之擇滅。得
繋果之名。何可増上果之稱哉。諸論中
同於擇滅増上果之名。其意在之歟。
次於光法師之解釋者。雖二釋。於彼二
自判勝劣。述兩解前解爲勝。以
不正義之前釋勝。何隱此決判以爲

重難云。以擇滅既名離繋故難増上果
云事。不然。以離繋果亦名不生士用果
何不離繋果道増上果

問。以非擇滅心果法云耶 進云。光
法師解釋中云。亦有處説。非擇滅法是心果
之。凡非擇滅者非擇力所得。只勝
縁闕之時所得之無爲。故得其名彼餘處
偈頌中。結擇滅謂離繋。隨繋事各別。畢竟
當生。別得非擇滅則此意也。若夫以
擇滅心果法者。豈不擇滅之稱哉。是
以披今論餘處之文云。如本論説。果法云
何。謂諸有爲及與擇滅之。見品類足
論之説云。心果法云何。謂一切有爲及擇滅。
非心果法云何。謂虚空・非擇滅如何
答。此事爲古來之難義。然而暫成愚案
趣者。非擇滅非心果法云義。可之也。其
旨如難勢。重勘婆沙論之説云。非擇滅不
道果。如品類足論説。云何果法。謂一切
有爲法及擇滅。云何非果法。謂虚空・非擇滅
但於光法師今解釋者。彼暫依正理論
一師意。所判爾也。全非自義成心果
也。故正理論中云。増上果者。有如是説。
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有作是言
斷亦應是道増上果。道増上力能證彼故。若
爾。何故毘婆沙中。唯説欲界十隨眠斷
苦法智忍離繋士用果。曾不是増上果
耶。非説便非彼果即彼文説苦法
苦法智忍等流士用果。曾不是増
上果故。然實苦法智是彼増上果。而不
者。義極成故。此亦應然。擧士用果。理即已
増上果故。非唯可生法是増上果。説
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異果義
法師今解釋中。引此文畢云。正理兩解。前
師爲正。同此論故。又諸論中皆言有爲
無爲故。又解。正理既無立破。據義不
皆無妨。雖兩解。前解爲勝。於
來世唯可生法是増上果。亦有處説非擇
滅法是心果故。以此故知。諸不生法亦是増
上果餘又可
尋云。亦有處説者。指正理論何文
答。指上所引之正理論第二師之末之説
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果義故之文

難云。此師意。既以非擇滅心果法。何不
士用果哉。若士用果者。忽爲士用・増
上二果之名。寧可此更無餘果義


  此事在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然而彼義
意不分明故。別成今一義也。委可
者歟
問。不善・無記二業相互爲等流果義可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
凡等流果者。從同類・遍行二因生之法。
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然從同類遍行因
生者名等流。而不善無記既異性異類。闕
類・遍行之義。何於所生果等流之稱
 若依之爾者。當處餘處論判解釋中。互
等流果如何
答。披餘處偈頌。或結同類因相似。自部地
前生。或述遍行謂前遍爲同地染因。成
部同類因他部遍行之旨而欲界見苦所
斷身・遍二見。是有覆無記也。則望之自部餘
八隨眠及餘部二十六隨眠之爲不善。隨
或與自部遍行非遍互爲等流果。或與
部遍行隨眠互爲等流果。或以他部非遍行
等流果。故彼長行中云。如邪見生有身
見品性不同。同是染故。爲等流果
而披當卷論文云。等流云何。謂遍行不善及
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邊執見品諸
無記法等流果光法師釋此文云。若
不善業以無記法等流果者。謂苦集遍
行不善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邊
執見品諸無記法等流果故。或遍行因等
流果。或是同類因等流果其意實明者歟。
但於難勢者。既云同是染故。何可同性
難勢
重難云。若不善・無記互爲等流果者。善・無
記亦可等流。若彼不等流果者。不善・
無記猶難等流果
答。光法師餘處解釋中。會此例難云。染法
同故得果。淨法難同故不
問。有宗意。未來業以現在法果義可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
凡果前因後之義者。聖教之所許也。設
有宗意。何有此義云耶。是以今論中
云。不後業有前果者。前法定非後業果
若依之爾者。今論餘處中述。此則名
和合。謂因果義成。必同一果故名和合。謂根
境識三同順生觸故。未來境爲因生現在識
之旨成隨而光法師釋此文二解
之中。第二釋意云。又解。現在意識及現觸
果。望未來法境亦是増上果。凡増上果有
二。一取果與果増上果。此果必無因前
也。二非是取果與果増上果。此果容
。我今據此説也論判解釋。現在識
未來三業之時。未來三業爲境因。還生
現在識觸果如何
答。有宗意。談法之性相義之淵源故。設
同時。設雖異時。若雖無爲。若雖有爲
彼法此法生者。可之因果也。六
因五果之廢立則顯此意者歟。若爾有
來業生現在果之義云事。其旨實必然也。
一方之難勢則可此意。餘處論判解釋誠以
委悉。宜彼爲指南者歟。但於當處之論
者。此則當餘處除前有爲法。有爲増上
果之頌意。彼約取果與果増上果爾故。
後爲因以前爲果之義也。今文意
亦是同。若爾。第六・十七與第十卷文甚異
也。混而不難也。如此得意之時。果前因
後之義者。聖教之所許也云難。更不
來者歟
問。雜心論意。以離繋地法云耶 進
云。光法師解釋中云。若准雜心文。離繋果亦
地法攝之。離繋是無爲無漏法。更不
界繋。何以彼爲地法云耶。是以披
今論文。述同地有四果。異地二或三。以
地法唯爲二果三果。不四果若以
地法者。何無異地法四果
哉。雜心論意相例可同。如何
答。驚光法師解釋披雜心論所説偈頌。結
地自地四。或以他地二。若正思惟地。亦有
脱果。長行云。若正思惟地亦有解脱果者。
定地或有解脱果。謂無間道所攝光法師
彼論判故。雜心論云。若正思惟地亦有
解脱果。若准雜心文。離繋亦地法攝。實符
本説者歟。但於難勢者。光法師釋今論文
之時。作二解釋。初釋意云。以此文
繋非地法攝文意顯也。第二釋意云。通
九地業。以同地法四果。若別分別。上
八地業以地法五果故。雜心論云。若正
思惟地亦有解脱果。若准雜心文。離繋果亦
地法攝初釋顯倶舍・雜心論意各別之旨
第二釋示兩論和會之意。然而至下述離繋
既是無爲不地起。如何可地法所攝
故知此論所説爲善。於兩論者。以倶舍
正。於自釋者。以初釋正之旨成
若爾。義難悉被遮者歟
  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有此疑。而問題之
作樣非所存。仍別記之。委可彼也」
問。頌文云。同地有四果。異地二或三
者。下地無漏法與上地無漏業等流果
義可有耶 答。可等流果 兩方。若
等流果者。今論餘處文述。道展轉九
地。唯等勝爲果。婆沙論中云。以加行善法
勝非劣因故。而上地無漏業勝。下地無漏法
劣也。如何有下地無漏法與上地無漏業
等流果之義哉。依之光法師餘處所引
正理論中。述同類因之相云。於依自上有。
依下地無若依之爾者。今論長行中。
偈頌異地二或三之文云。若是無漏業以
異地法三果。除異熟及離繋。不界故。
等流既無間下地無漏法與上地
無漏業等流果之義。知可此義云事。
如何
答。夫未至・中間・四本靜慮下三無色之九地。
各有九品三道六姓之無漏。然此三類無漏
互具足此三類無漏。又初靜慮勝未至地。乃
至無所有處勝識無遍處。然而無漏不
故。未至地無漏不必劣初靜慮無漏。乃
至識無邊處無漏不必劣無所有處無漏。爰
九品差異不幾。一地中建立之故。九地差
異亦不幾。一位中建立之故。三道差異亦
復不幾。一姓中建立之故。六姓差異尤是
懸隔。無殘之無漏故。彼如寶法師釋中判
地疎於位。位疎種姓也。若爾。初靜慮下下
品無漏勝未至地上上品無漏。乃至無所有
處下下品無漏勝識無邊所上上品無漏。又
未至地修道無漏勝第四靜慮見道無漏。乃
至未至地無學道無漏勝無所有處修道無
。又見道思法種姓無漏勝修道退法種姓
無漏。乃至見道第六種姓無漏勝修道堪達
種姓無漏。修道思法種姓無漏勝無學道退
法種姓無漏。乃至修道第六種姓無漏勝
道堪達種姓無漏。此中位位品品無間解脱
等。准知可知。准此義門。以劣等因。以
等勝果。以談同類因等流果之義。無
。實又於此上能修所修之不同。有
修習修之差異。就其門無量義門。不
具述。此旨性相之所定也。仍不依憑
歟。勿之。如此成之時。以上地無漏業
因。以下地無漏法果之旨。宛如
也。何足疑哉。又疑難所備之諸文。還爲
誠證仍不之。但於依自上有。於
依下地無之論判者。且據現起次第等
説也。亦就同姓同品等而論之故。爾者不
相違者歟
  此事雖一宗之大義。一釋綱概第六卷
已抄之畢。又恐繁略之。後學宜擇之
問。今論意。利學法與鈍無學業等流果
義可有耶 答。可二意 兩方。若爲
等流果者。正見今論文。偈頌結無學一三
。長行述無學業以學法一果。謂増上
學法都不無學法等流果定。設雖
利學法鈍無色學業。更難等流
 若依之爾者。地疎於位。位疎種姓
者。寶法師之明判也。定□諸論之幽致歟
明知。今論意許利學法與鈍無學業
等流果云事。是以正理論意存此義
如何
答。此事既爲倶舍・正理之相違。豈輒會
哉。仍光法師□□釋。正披彼解釋。上引
正理論無學業以學法一果。謂増上。理
二。謂加等流之文畢。解云。正理意
説。鈍無學道與未來利學道同類因。此
現起。或時解脱退已轉根爲見至。以
過去鈍無學道爲同類因。學見至爲等流果
此約現起故言等流。不倶舍。此則論
意各別。難會釋。又倶舍據同姓相望漸
次相生故。學與無學因。無學非
因。正理據異姓相望故。説無學亦與
因。各據一義。亦不相違初釋就文相
之。第二釋據義理之。兩論之順違寧
定哉。但於寶法師之釋者。同光法師之
第二釋意。何爲強相違哉。若夫簡光法師
之初釋者。兩論之文相如何可之哉
尋云。正理論今文中述理應二。理言顯
何意
答。今論中云學法爲一果。不理云義。顯
之故判爾也
問。見所斷業感色法異熟云耶 答。兩
方。若感之者。見所斷業者。其體非色業。亦
色業。依何可色法異熟之義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偈頌。結初有三四一
長行述初見所斷業乃至修所斷法
。除離繋光法師釋此文云。若見所斷
四諦所斷行蘊少分乃至若修所斷
法以修所斷五蘊論判解釋爭。
見所斷業可色法異熟如何

問。光法師意。許一業感多生多業感一生
云耶 答。若據常途之義者。不
之。若據別途之義者。可之也 兩方。若
此義者。正披今論之所説偈頌。結一業
一生。長行云。依我所宗。應是説。但
一業輕引一生。此一生言顯一同分。以
同分方説名光法師何可有宗
之大義耶。一之定判可此義

答。此事依一宗之大義。披光法師餘處
之解釋。述留多壽行之相云。若據常途。一
業感一生。一生一業感。若據別縁。一業感
多生。多業感一生此文。光法師意許
一業感多生多業感一生之義云事炳然
也。就中此釋者。餘處解釋中引合婆沙・正
理兩論之説。於今論判正不同異之時
婆沙六説・正理四説・此論二説。一一分別之
科文分章之中。是其隨一之決判也。更不
不正釋。仍今引彼所證此義。若爾。當卷文
施設者。是常途之義相。非別途之所説
何爲相違哉。又餘處十五解釋中。釋能引唯
三。除順現受。現身同分前業引故之論文
時。引婆沙三説此論同異正不
二釋之中。一釋意成同分爲現業所感
之旨。誰可之哉
尋云。據留多壽行門之時。有多業感一生
之義云事。暫有其謂歟。有一業感多生
云事。未分明。其相如何
答。婆沙六説・正理四説・此論二説之中。一師
意。前生所造業中。不悉感今生同分之業
今依布施邊際定力。今所殘之同分相續之
義有之爲攝。如此之義有一業感多生
云歟
此疑三卷抄中雖之。是九牛之一毛。
再往之所説。仍婆沙・正理之諸師。雖
論二師全不其見。頗無念也。仍當代學
者迷失非一因。茲圓範録十五卷抄之中。粗
之畢。爰自去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東南
行倶舍三十講之時。宗辨法師爲
新問者此題。其時所存之旨。梗概授
畢。於講場問者述此旨之處。爲講答爲□
定。無其道。誠失本意。非翰墨之所記者
哉。今頃悉之處。文義倶繁多也。仍略
問。論中付引・滿二因。且二無心定及得
感引果所以。如何釋之耶 進云。論中
諸業倶有因。判諸業
同一果也。付之。異熟因不善及善唯
有漏者。餘處偈頌之所定也。設雖業非
倶有因同一果。其體其有漏。而非無記
者。何無引果之義哉。是以如欲界繋表
無表。雖業非倶有因同一果。可
引果之義抑於二無心定。設
倶有因故之所由。於得者。立同一果
故之所以。有何深意
答。凡雖二無心定有漏善非惡無記。有漏善
得及不善得亦非無記。其體不相應行。自
羸劣。故纔雖滿果之義。都無
引果之義。尋其羸劣之所以。彼四相雖
相應行。與業爲倶有因。與業爲同一果故。
其力是強。有能感引果之義。於無想・滅盡
之二定。與有漏善惡之得者。與業非同一
故。所引果之功也。凡感異熟果
者。以業爲本之故也。故論云。二無心定雖
異熟。而無勢力引衆同分。以諸業
倶有故。得亦無力引衆同分。以
一果但於欲界繋表無表與
倶有因之難者。其體既是業。何可
業之力哉。若強致此難勢者。思業亦與業
倶有因。如何可引果哉。彼既不
而感引果。此豈不爾哉。然於欲界繋身
語二業者。光法師爲二釋。何取義於一邊
難勢哉。次於倶有因。云
同一果之不同者。彼只是表裏之二義。
更非各別之意趣。所謂爲倶有因之法必
同一果。同一果之法必爲倶有因之故
也。何爲疑之端
尋云。今云業非倶因之業者。唯限
歟。爲當通身語二業
答。論既述以與諸業。明知。通三業云事。但
光法師欲界繋身語二業不引業云釋之
前。唯限思業之旨。可之也。於諸之言
者。思業亦非一准。何不之説
又尋云。以諸業倶有因故者。有

答。有。謂不相應行中四相。與業爲倶有因
故爲引業。二無心定與業非倶有因故不
引業爲言
問。婆沙論意。以命根衆同分。引滿二果中。
如何判之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
亦説。衆同分是引果。餘是滿果之。命根
是有情之總報也。尤爲引果云也。是以
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中。命根衆同分是
牽引果如何
答。凡以同分引果者。諸論一同之施設。
諸師一相之定判也。於命根者。其旨非
。或以彼爲引果。則如難勢。依之光法師
餘處中云。引業非唯感總同分。亦能兼感
別命根或以彼爲滿果。則如進釋。重
婆沙論文云。同分是總遍任持。命根是則
別遍任持若爾。論文家既及異端釋家亦
斟酌。皆有理有證。不一邊。仍可
二意也。重意云。以命根色心等法
是爲總報。望衆同分。是爲別報。故論判解
釋中。或爲引或爲滿。皆有其謂。何可
之哉
問。異熟障中説大梵天云耶 進云。不
之。凡異熟障者。於彼依身永不
聖道加行。況於聖道根本必不現起
謂也。而於大梵天者。不三賢四善根。況
聖道非擇滅之類哉。然異熟障之中。
尤可之哉。是以今論餘處中述。聖必不
大梵天。處一導師故。正理論餘處文云。
諸大梵王必異生攝。以聖者還生下故。
上二界無入見道之。重披今論餘
處之定判。出増上忍非擇滅之類之處。謂無
想・北倶盧州・大梵處今至異熟障。寧
之哉
答。光法師釋中。釋此事上正理論能障聖道
及道資糧幷離染故之文畢。即准此理。異
熟障中不大梵。以有漏道能離染
誠以於三惡趣・及北倶盧・無想天者。非
聖道加行幷聖道根本。亦不離染
而於大梵天者。離染上生之義有之。何可
三惡趣及北倶盧州哉。如此成之時。難
勢悉被遮畢。重意云。入聖之後永不
故。所爾也。不異熟障者歟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貞和五年巳丑六月十日巳時於東大寺藏輪
院草之訖
  右筆前笠置寺座主權律師圓範六十二
四十八
  于時嘉吉三年三月十四日於三面僧坊北
室成願坊經藏西部屋來六月爲倶舍三十
講書之英祐年二十七
成十四
蟲喰令損失之條加修覆畢
寛永元 甲子 八月吉日 擬講賢盛



倶舍論第十八卷抄
  問題
問。正理論意。五無間業。身語二業爲體歟
問。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可非擇滅
  耶
問。以斷善邪見。可無間罪
問。寶法師意云。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
  爲爾者今此聖法上非得者。異生性
外可別體
問。光法師意。不和合性體。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云。豈成無間爾者。約僧破體
  此問
問。欲界善業中。可一劫異熟果
問。成劫壞劫可長短不同
問。頌文云。無間一劫熟爾者。今此一劫者
  何劫耶
問。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可取果用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如毘奈耶説。提
  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
必定當獨覺菩提爾者。今此獨覺菩
提者。部行麟喩中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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