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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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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宗意。夢中所見事者。爲顛倒妄想。爲
  眞實境界歟
問。論中付中有身問趣異趣見不見等義。擧
  二師異説。爾者。光法師意。以何師説爲
正義判耶
問。今論述一切通中。業通最疾。婆沙論云
  神境通力行勢通迷光法師會二論相
違。作三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判之耶
問。今論述一切通中業通最疾。婆沙論云神
  境通力行勢通述光法師會二論相違。
作三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判之耶
問。今論述一切通中業通最疾。婆沙論云神
  境通力行勢通迷光法師會二論相違。
作三解釋。爾者。第三釋意。如何判之耶
問。於中有位。必具眼等五根可云耶
問。論中明中有位時。擧四師異説爾者。以
  何師説爲正義判耶
問。有宗意。中有同分。必一業所感可云耶
問。有宗意。於中有形状。有可轉義可云耶
問。於中有位。有二形類可云耶
問。於欲界中。有有無形類可云耶
問。中有鼻根取不至境可云耶
問。於中有位。造異身定業可云耶
問。於羯刺藍位。造異身定業可云耶
問。住無覆無記心命終人。從欲界生欲界
  時。於中有末後念。起覆無記心可云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三言結生者。結謂結續。
  即不斷義爾者。今此結生者。爲指中有
初念。爲當指生有初念可云耶
問。頌文云。前三種入胎。謂輪王二佛爾者。
  於輪王二佛中。有末心及生有初念。起
倒心可云耶
問。論中付明四種入胎。且輪王知入時所
  以如何判之耶
問。論中明四種入胎云。順結頌法。故逆説
  四爾者。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問。婆沙論意。以鈍根羅漢。及不還果聖者。
  攝四種入胎可云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中有説第四入胎。
  是第三阿僧祇耶。乃至第一入胎。是此前
菩薩爾者正義可云耶
問。論文云。然此胎子乘宿所爲順後受業。
  所趣難了爾者。今此所趣難了言。光法
師如何釋之耶



倶舍論第九卷抄
  問題
問。頌文云。如是諸縁起爾者。於三際如
  何廢立之耶
問。頌文云。如是諸縁起。十二支三際前後際
  各二。中八據圓滿爾者。爲唯約欲界
論之。爲當廣約三界論之可云耶
問。當處付明十二縁起相。且無明支體者。
  爲唯限無明及相應倶有等法。爲當廣通
眼等五根・命根・衆同分等可云耶
問。頌文云。宿惑位無明爾者。發業潤生兩
  惑中。何可云耶
問。當處付明十二縁起相。且以現在愛・取
  二支。望過去無明一支時。其體全同。開
合爲異可云耶
問。以識生二支前中有位。攝分位縁起可
  云耶
問。當處付明胎内五位相。且鉢羅奢佉。直
  爲名色支攝爲當六處支攝可云耶
愛支唯限一念可云耶
問。當處付明十二縁起相。且有支者。爲唯
  局引業。爲當通滿業可云耶
問。當處付明十二縁起相。且無明・愛・取三
  支。唯限染汚性可云耶
論中付説四種縁起相。且刹那縁起相。
  如何説之耶
識身足論中。説刹那縁起可云耶
問。論文云。復有説者。刹那連縛。如品類足。
  倶遍有爲爾者正義可云耶
問。光法師述連縛縁起相。作二解釋。爾者。
  其二釋意。如何判之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分位縁起。謂三
  生中。十二五蘊無間相續爾者。三生中
過未二生者。爲唯限現在前後一生。爲
當通過去無始未來無窮生可云耶
寶法師意。連縛縁起。通非情可云耶
問。以過去業名有支。以現在業。名行支
  可云耶
問。論文云。有餘釋言。餘契經説。非理作
  意。爲無明因等爾者。論主許此説
可云耶
問。以無漏心現前位。攝分位縁起可云耶
以威儀工巧通果三無記心現前位。攝分
  位縁起可云耶
問。以他界他地有漏諸蘊。攝自界自地分位
  縁起可云耶
問。當處付明十二縁起相。且有支唯限一
  念可云耶
問。尊者望滿意。約分位縁起。縁起・縁已生
  相對。明四句分別相爾者。以未來羅漢
最後心。攝第四句可云耶
問。尊者望滿意。分位縁起者。爲唯約異熟因
  果論之。爲當兼約同類遍行等餘因果
論之可云耶
問。正義意。許尊者望滿。縁起・縁已生四句分
  別説可云耶
問。正義意。分位縁起者。爲唯約異熟因果
  論之。爲當約同類遍行等餘因果論之
可云耶
問。經部宗意。十二縁起。悉不以五蘊爲體
  可云耶
問。經部宗意。色無色界受支。如次以五受
  三受爲體可云耶
問。論文云。有説。縁起是無爲法。以契經言。
  如來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縁起。法性常
爾者。説一切有部異師説歟





倶舍論第九卷抄
頌文云。如是諸縁起爾者於三際如何
廢立之耶 進云。頌文云。十二支三際。前
後際各二。中八據圓滿。 付之。於中際
既立八支。准知於前後兩際各亦可立八
支。豈非二十四支哉。若於前後際各立二
支者。於中際宜立四支。何非八支哉。三
際十二之廢立未得其意。如何
答。前際是因非果故。約惑業兩門立無明・
行二支。後際是果非因故。約始終兩門立
生・老二支也。中際翻前際故以立果。於果
有識・名色・六處・觸・受之差別故以立五果。
招後際故以立因。於因有愛・取・有之差別
故。以立三因也。若爾。談過去二因・現在五
果。現在三因・未來二果。以明三際十二之廢
立。實有深所以者哉。若夫於過去開果。
於未來開因。其義不便。況招無窮過。爭
得爲教門談故。有輪無初之道理耶。如此
得意之時。可立二十四支立八支之難。自
被遮畢。但於現未有果。不同於過。現有
因差異者。現在之果其相分明故開五支。未
來之果其相微隱故開二支也。故光法師云。
現在名色等四。用勝故相顯現故各立一支。
未來老死雖復相顯。望現四支相稱難知。
總標老故現在之愛・取與過去之無明寛
狹宜知者歟。又云。中際相顯廣説果因。前
後准知所以略説三世兩重之因果中。前後
之四支無疑者歟
尋云。何以中際初念名識支。以後際初念
名生支耶
答。光法師釋云。現在識勝。標以識名。未來
生勝。從生立稱可思之
問。頌文云。如是諸縁起。十二支三際。前後
際各二。中八據圓滿爾者。爲唯約欲界
論之。爲當廣約三界論之可云耶 答。唯
約欲界論之可云也 兩方。若唯約欲界
論之者。凡分位縁起之談者。顯相續不斷之
義。何限欲界之有情。不通上界有情耶。
是以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或述。有作
是説。此經但説欲界三生。不説上界化生。
亦無有失。應作是説。此經通説三界四生。
謂化生者初受生時。雖具諸根而未猛利。
後漸増長方便得猛利。未猛利時諸刹那頃
名識支。第二刹那以後名名色支。至猛利
位名六處支。是故此經無不應失。或云。有
作是説。欲界具十二支。色界有十一支一
除名色。無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處。色界
應作是説。識縁六處彼無未起四根時
無色界應言識縁觸。彼無有色及五根
故評曰應作是説。三界皆具十二有支。問。
色界生時諸根頓起。云何有名色位。無色界
無色無五根。云何有名色・六處位耶。
界五根雖定頓起。而生未久根不猛利。爾
時但是名色支攝。無色界雖無色及五根。而
有名及意根彼應作是説。識縁名。名縁意
處。意處縁觸。是故三界皆具十二亘三
界具十二云事。評家之説既明鏡也。設雖
今論。意何可違彼論之説耶 若依之爾
者。正見今論之文云。此中意説。補特伽羅
歴一切位名圓滿者。非諸中夭及色無色。
但據欲界補特伽羅。大縁起經説具有故。
彼説。佛告阿難陀言。識若不入胎。得増廣
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説具十二支事。
唯限欲界不通色無色之旨。論説定分明
也。如何
答。此是兩論之異説也。更不可學者會通。
故光法師釋云。准婆沙前後文評家。倶説上
界皆具十二。云何此論乃言不具。解云。此
論非以婆沙評家爲量。取婆沙前師義。此
即論意各別
問。當處付明十二縁起相。且無明支體者。
爲唯限無明及相應倶有等法。爲當廣通眼
等五根・命根・衆同分等可云耶
答。廣以無明倶時五蘊爲體可云也 兩
方。若唯限無明及相應倶有等法者。光法師
解釋中廣以色等五蘊爲體 若依之爾
者。披今論之所説宿惑位無明長行。述於宿
生中諸煩惱位至今果熟總謂無明。彼與
無明倶時行故。由無明力彼現行故。唯限
無明品類。不通眼等五根命根衆同分等歟
被得。若夫通眼等五根命根衆同分等者。
尤可云。色不相應等既不爾。如何
答。凡立十二縁起之由來者。外道計云。我
我所合成有有情。内有士夫。我是常住也。
外有我所眼等。是無常也然而常住我被持
故相續不斷也。與彼被受用故轉變差別
也。則總名之有情相續云云取要爰佛法家不
許者。内尋士夫我。是不可得也。故爲之
無。既無有能受用我。何得以眼等爲所受
用耶。只於色・受・想・行・識五蘊。諸法和合之
上。假立我名。假立有情名。然有業煩惱力
用之時。令此五蘊相續。其力用斷位之時。
諸蘊則壞。而三乘賢聖遍厭生死過患故。
除此業煩惱則入無餘。具縛異生多迷五
欲妙境故。起三業諸惑久漂有爲。故愚夫
忘有情相續。謂有情相續。謂有情常住。爲
令知之。爲令厭之。佛出世説大縁起經。
於過去遠遠未來永永。輪轉無際相不斷之
生死。略作三世兩重之因果。暫顯十二縁起
之相生。故彼偈頌上説。無我唯諸蘊。煩惱業
所爲。由中有相續。入胎如燈焔。如引次第
増。相續由惑業。更趣於餘世。故有輪無初。
下云。如是諸縁起。十二支三際。前後際各
二。中八據圓滿故十二縁起之廢立。以分
位爲本。既取位位作相續故。分分皆以
五蘊爲體。然立名者從勝故非疑。下頌文
云傳許約位説。從勝立支名。則此意也。若
夫唯約無明品類唯三業品類談者。無明獨
不行。三業獨不起。爭得顯相續不斷之義。
若強依名疑之者。名色・老・死以何爲體可
云耶。故光法師釋云。於無始宿生中諸發業
煩惱位所有五蘊。至今五果熟位總謂無
明。彼五蘊與無明倶時行故。由無明力彼
五蘊現行故。以無明勝從勝立名文意顯
也。如此成之時。偈頌長行更非違文。況正
見長行之文。云諸煩惱位云至今果熟。云
總謂無明。云倶時行故。云彼現行故。豈非
廣顯五蘊耶。何況至下文云。如説王行。非
無導從。王倶勝故總謂王行何爲怪哉。
光法師釋云。以前況可知
尋云。論文何故云彼與無明倶時行故之
外。重云由無明力彼現行故耶 答。案此
事。倶時行故者。顯以無明同時諸蘊名無
明支云義。彼現行故者。顯依前念無明力
後念諸蘊現行故。亦名無明支云義被得」
問。頌文云。宿惑位無明爾者發業潤生兩
惑中。何可云耶 答。可有二意也 兩方。
若發業煩惱者。正披今論文。雖述宿惑位
無明。未分發業潤生別。以何爲由忽可關
發業煩惱耶。若夫以發業煩惱名無明者。
潤生煩惱可非無明支。寧可不置簡別之
言。總標宿惑位無明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
師釋於宿生中諸煩惱位至今果熟總謂無
明云論文云。於無始宿生中諸發業煩惱位
所有五蘊。至今五果熟位總謂無明准今
此釋。宿惑位無明云無明者。是發業煩惱。非
潤生煩惱被得。如何
答。如前重成也。可有二意也。所謂凡今宗
意。於見・修二惑。皆有潤生之功。如餘處論
判中述。諸煩惱中無一煩惱於結生中無潤
功能。發業惑唯限修惑不通見惑。如餘處
論中云。又發表心唯修所斷。見所斷惑内
門轉故。若爾。宿生所起煩惱中。何無有見
惑哉。定知。云宿生位無明中。非發業惑而
潤生之類有之云事。然而今者以助宿業
令感現在五果之煩惱名發業。以助現在
五果而生之煩惱爲潤生故。以宿生所起
煩惱偏名發業。以現在五果位所起煩惱
唯名潤生。既宿生・現世倶起見・修二惑。豈
過去無潤生。現在無發業耶。然宿惑皆助
宿業故。名之發業。現惑亦助五果故。名之
潤生。如此心得之時。兩方之難勢各爲二義
之潤色。何足設會通哉
尋云。宿惑非一。何故偏稱無明耶 答。光
法師餘處解釋中云。無明通與諸惑相應。若
説無明亦顯餘惑可思之
問。當處付明十二縁起相。且以現在愛・取
二支望過去無明一支時。其體全同開合
爲異可云耶 答 兩方。若其體全同開合
爲異者。凡無明支者以宿生所起之諸惑爲
體。愛支以現在貪煩惱爲體。取支以現在
貪煩惱或四取爲體。既無明其體是廣。愛取
其體是狹。何可云其體全同開合爲異耶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解釋中。述現在名色等
四用各勝故相顯現故。各立一支。未來老死
雖復相顯。望現四支相稍難知。總標老死。
以現在名色等之四支望未來老死之一支
之時。其體全同開合爲異無明・愛・取相例
可同。如何
答□於無明・行二支者。取無始已來宿生
所起之惑業爲體故。廣通一切煩惱與福
等三業於愛・取・有三支者。且據現在人趣
胎生圓滿之類談之故。以貪煩惱爲愛支。
以貪或四取爲取支。以馳求増廣横牽引
業爲有支。既過去二因之建立與現在三因
之施設。其義遥異也。更不可准例。何可云
其體全同云開合爲異耶。但於現在名色
等之四果與未來老死之一果。其體全同開
合爲異之例難者。誠牒光法師今釋之時。
一往雖似其體全同開合爲異。於未來無
窮之生死。建立老死之一支故。其中必可
有三界五道四生二有等之果。何可必與
現在四支是同哉。相稍難知之言。潜顯此
意者歟。況於行支既擧福等三業。於老死
寧可簡上二界天趣化生等之果耶。若爾現
在之四支與未來之一支。其體全同開合爲
異之例難。似未知深義。老死是廣。四支是
狹是也
問。以識・生二支前中有位攝分位縁起可
云耶 答。可攝之也 兩方。若攝之者。廣
伺諸論之施設。未見以彼二種中有攝縁
起之文。隨而正披今論之定判及光法師之
解釋。全不云攝之哉。定知。不攝之云事
若依之爾者。凡談三世兩重之因果者。爲
顯相續不斷之輪轉也。若夫以彼中有
攝縁起者。三世之輪轉恐止。有情之相續
宜絶。況大聖之善巧空壞。論家之法相將
破。寧可不攝之耶
答。此事誠難思。夫欲以識支之前之中有
攝行支。過・現二生各別也。欲以生支之前
之中有攝有支。現・未兩生亦異也。加之欲
以彼二種之中有攝識・生二支。難攝多念
於一念。如何可成之哉。倩案之。淨達法師
婆沙抄中。以中有名方便識支事有之歟。
以彼爲依憑。以識支之前之中有還攝識
支。以生支之前之中有還攝生支可云也。
但於難攝多念於一念云難者。既云方便
識支。何可濫根本之一念耶。宜云方便生
死。豈不爲根本之眷屬耶 婆沙抄釋可
考之
問。當處付明胎内五位相。且鉢羅奢佉者。
爲名色支攝。爲當六處支攝可云耶 答。可
有二意也 兩方。若名色攝者。光法師所
引婆沙論中云。云何六處。謂已起四色根。六
處已滿。即鉢羅奢佉位。眼等諸根未能與
觸作所依止。是六處位如此文者。是六
處之攝非名色之攝 若依之爾者。同上
解釋中。引婆沙論文云。中間五位。謂羯刺
藍・頞部曇・閉尸・健南・鉢羅奢佉。是名色位
鉢羅奢佉是名色之攝非六處之攝云事。甚
炳然也。如何
答。一論兩處之相違。不可不和會。則迴愚
案云。今論上文引金口之偈頌云。最初羯
刺藍。次生頞部曇。從此生閉尸。閉尸生健
南。次鉢羅奢佉。後髮毛爪等。及色根形相。漸
次而轉増准此説。於鉢羅奢佉位造多時
被得。若爾。以六處未滿之初位則爲名色
支之攝。以六處已滿之後位亦爲六處支之
攝可云也。如此得意之時。兩文更□相違。
何足爲疑耶
問。愛支唯限一念可云耶 答。可有二義
 兩方。若限一念者。正披論文偈頌。説
貪資具婬愛。長行云。貪妙資具婬愛現行
未廣追求。此位名愛論判無諍可通多
念被得。依之光法師釋此文云。十六・十七
已去。貪妙資具及婬愛現行簡前位。未廣
追簡後。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爲愛。此
位愛勝故別標名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
所引正理論中云。如何別立愛・取二支。毘婆
沙師許初念愛以愛聲説。即此相續増廣熾
盛。立以取名。相續取境轉堅猛故准今此
文。愛支唯限一念如何
答。此事誠似難思。然而任愚意存一義
者。凡案分位縁起之相。如識・生二支自元
以結生一念成其義故。唯限一念不通
多念於其業十支者。就多念顯其相故。
約一刹那之義不可有之。是以頌文説貪
資具婬愛。長行述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
廣追求若非多念者。寧可有如此之義相
耶。故光法師任文據義。判十六・十七已
去被彼。何可疑之耶。但於光法師所引之
正理論之文者。非謂必初一念是愛支也。
只貪煩惱多時經歴相續現起之中。初位不
増廣不熾盛故。名之愛支不名取支。論
云未廣追求則此意也。後位爲増廣爲熾
盛故。名之取支。論述周遍馳求則此謂也。
舊云初念取一念以致此疑歟。全不爾。若
如此者。光法師何不釋爾哉。既不釋爾定
知如上斷簡得其意云事。或云愛支唯限
一念也。其旨如一方之難勢。立義會難翻
前可思之
重難云。二義倶難思。且就前義。光法師解
釋中云。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熾盛立
以取名此釋意不違正理文故引正理
證之。若爾。初念者初一念云意歟被得。若
爾者。光法師則可釋其旨。既不爾。明知唯
限一念不通多念云事。如何 答。此難尤
可然。但如前會之無相違。仍猶准前義可
得其意也
問。當處付明十二縁起相。且有支者爲唯
限引業。爲當通滿業可云耶 答。可通滿
業也 兩方。若限引業者。凡現在所造業
悉攝在有支中。有支若限引業不通滿業
者。當果隨可限引果不通滿果。寧可有
中・生・本・死等相續之義耶。既許現在未來
中有・生有相續不斷之義。定知於未來有
滿果云事。若未來有滿果者。現在可有滿
業云事必然也。若現在有滿業者。有支通
滿業云事。誰可疑之耶。何況未來所建立
之生・老死之二果者。是滿果非引果。豈非
現在有支之所感哉。是以過去二因之中。行
支未云限引業哉。現在三因之中有支相
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之定判偈頌。
説有謂正能造牽當有果業。長行云。因馳
求故積集能牽當有果業。此位名有
法師釋此文云。又漸長大因取馳求勝故。
積集能牽當有果業。此業生位所有五蘊。
總名爲有。業名爲有。是能有故。此從業勝。
標以有名。乃至准此文。有支已前多造滿
業。未多造牽引業如何
答。此事誠以難思。然而任愚意成一義者。
於有支攝滿業可云也。其旨則如一方難
勢。但於論文并光法師之解釋者。爲極難
不通。退案之。凡分位縁起之廢立者。於一
位約勝法標名立義。而於有支位者。專
造引業疎其滿業。況於滿業者。前位多造
之故。於有支位不必造之。設雖造之對
引業是劣也。故從強據勝顯引業隱滿業。
餘支之廢立皆以如此。今何可必標劣耶。
論文及解釋併顯此意者歟。重意云。一位中
業勝故以業標名。中引業勝故。以引業
標名爲言就中光法師結釋述。准此文。有支
已前多造滿業不多造牽引業。翻而思之。
於有支位多造引業不多造滿業之義。顯
之被得。可思之
尋云。有之名何標業之名耶 答。光法師所
引顯宗論中云○能有當果故立有名。有
有二種。謂業・異熟。今於此中唯取業有
又尋云。有支限一念歟 答。可通多念也。
可感順生・順後等多生命根衆同分故。可
思之
問。當處付明十二縁起相。且無明・愛・取三
支唯限染汚性可云耶 答。廣可通三性
 兩方。若限染汚性者。見光法師之解
釋。十二支悉以當位五蘊爲體之旨釋成。
設雖無明・愛・取三支。何可限唯染汚性耶
 若依之爾者。十二支中別以染汚標其
名。定知於無明・愛・取三支者。唯限染汚性
歟被得。如何
答。披光法師解釋云○所有五蘊至今五果
熟位。總謂無明○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
爲愛○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爲取
支既通五蘊。明知亦亘無記・染汚二性云
事。三支既經歴多時。於其間若起善心所
有之者。隨應可通三性云事亦必然也。但
於以染汚標三支之名云難者。光法師釋
云○以無明勝從勝立名○此位愛勝故別
標名○此位取勝故別標名豈不爾哉
重難云。勘婆沙論之説云。有作是説。五染
汚謂無明・識・愛・取・及生。餘通染汚・不染汚
准此文。前三支及識・生二支限染汚性
如何
答。此是不正義也。何可依用之哉。以何知
者。披一具之文云。問。此十二支縁起法。幾
染汚幾不染汚。有作是説。五染汚謂無明・
識・愛・取・及生。餘通染汚・不染汚。評曰。彼
不應作是説。此中説分位縁起故。應作
是説。一切皆通染汚・不染汚。前所説五支
中。心心所法唯是染汚。餘通染汚不染汚。有
作是説。識・生二支心心所法。定是染汚。餘皆
不定
問。論中付説四種縁起相。且刹那縁起相如
何説之耶 進云。論中云。謂刹那頃由貪行
殺具十二支等 付之稽今此論判。披
餘處倶頌云。殺・麁語・嗔・恚。究竟皆由嗔。
盜・邪行・及貪。皆由貪究竟明知殺業唯由
嗔究竟不由貪。盜業唯由貪究竟不由嗔
云事。何今爲成刹那縁起。忽可成殺業由
貪究竟之義哉。若強成此義者。豈不招前
後相違之過哉。加之於一刹那無二心生
故。立識支之時。六處支忽闕。立六處之時。
識支方闕。寧可得具十二支哉。何況此宗
生相未來起用。住・異・滅三於現在前同時
起用者。光法師餘處之明判也。若爾。立生
支之時。現在諸支難成。立現在諸支之時。
生支亦難成。豈談刹那縁起之本意哉
答。凡殺・盜二罪倶由異・不異二心而成。其
如殺由嗔而成。盜由貪而成。是不異心究
竟之門也。其如殺由貪而成。盜由嗔而成。
是異心究竟之門也。如餘處論判中述三倶
轉者。謂以嗔心於屬他生倶時殺盜。若爾。
所説偸盜業道由貪究竟理應不成。依不
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是決判。應知光法
師釋之作二解釋。恐繁略之。餘處十業道
三根究竟者。談不異心之相故爾也。當處刹
那縁起者。論異心之相故爾也既各據一
義也。何足爲疑耶就中今談刹那縁起之
時。若不擧貪者。愛支可闕故別標之嗔非
支之數故不標之。又擧殺業者。色業之第
一故也。更非謂無由貪行盜之義。豈爲疑
之端耶。如此成之時。招前後相違之過之
難勢。兼被遮了。但於識支・六處支之闕・不
闕者。光法師釋此事云。五有色根説爲六
處。雖數有少。如名色釋。或由彼力能滿
六故。故正理云。有色諸根説爲六處。又解。
意住名根。眼等五根○説爲六處。意雖過
去五在現在。從多分説名六處。或可。現識
望後名意。若爾。受蘊望彼名色亦名名色。
何故不説。解云。名・色二種各有別法充名
色體。意於現在更無別法。故説識爲意。六
處對餘境解釋既委悉也。何可及學者之
劬勞耶。次於生支餘支之有無者。光法師
又釋云。問。生在未來。老死現在。是則時別。
云何刹那具有十二。解云。此據四相作用究
竟名一刹那故具十二。又解。生相不據作
用。但體現前説有生支。此説刹那縁起。唯
約有情有漏此亦委細也。何可異求耶」
問。識身足論中説刹那縁起可云耶 答。
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説之者。勘婆沙論
之説云。雖有此理。而此中説時分縁起。依
十二位立十二支。一一支中各具五蘊。非
刹那頃有十二支。然識身足復作是説乃至
彼論雖説多心相續十二有支而不同此。
以彼所説十二有支多是別法或同時起○
依婆沙論所説。亦識身足論意不説刹那
縁起被得 若依之爾者。正披識身足論
之説云。於可愛事由無知故便生貪等。此
中無知即是無明。貪即是行。了別事相即是
其識。識倶四蘊即是名色。名色依根即是六
處。和合即是其觸。此中領納即是其受。受生
欣喜即是其愛。増廣即名爲取。能生後有
業即名有。依現起即名爲生。諸蘊成就即
名爲老。諸蘊棄捨即名爲死此文無諍明
刹那縁起若非刹那者。標今此縁起相
之時。何可必於可愛事由無知故便生貪
等哉。加之釋識・名色二支之時。寧可判
了別事相即是其識。識倶四蘊即是名色
哉於分位縁起等者。一位具五蘊故也。加
之今論中述刹那縁起之相云。謂刹那頃由
貪行殺具十二支。癡謂無明。思即是行。於
諸境事了別名識。識倶三蘊總稱名色。住
名色根説爲六處。六處對餘和合有觸。領
觸名受。貪即是愛。與此相應諸纒名取。所
起身語二業名有。如是諸法起即名生。熟
變爲老。滅壞名死文言少雖異其義更無
替。何況見雜心論之説云。一刹那頃一切
有支現在前故説刹那。如身論説。於莊嚴
事無知故起貪。無知者如是無明。貪者是
行。於事知者是識。識共起四蘊是名色。名色
建立諸根是六入。六入所著是觸。觸隨覺是
受。受所喜樂是愛愛倶生纒是取。受當來生
是。未來陰起是生。陰熟故是老。捨陰是
達摩多羅既引身論之説説刹那縁起。
豈非識身足論中施設云耶
答。此事依難測。前重雖出二義。稽難勢
重案之。暫可存識身足論中説刹那縁起
云義也其旨如一方之疑難。退案道理。倶
舍・婆沙・正理・顯宗等之末論擧談四種縁
起。是併任本論誠説之所以歟被得。還知。
本論中定可説刹那縁起云事。而識身足論
既爲提婆設摩之所造。將爲六足論之隨一。
豈不説今此縁起哉。況於婆沙有文哉。何
況於雜心論之説是分明哉。但於婆沙論文
一説者。凡披婆沙論二十三卷有二師異
説。初師云。設摩達多説曰。一刹那頃有十二
支。如起貪心害衆生命。此相應癡是無明。
此相應思是行。此相應心是識。起有表業必
有倶時名色。諸相共起伴助。即是名色及與
六處。此相應觸是觸。此相應受是受。貪即是
愛。即此相應諸纒是取。所起身・語二業是有。
如是諸法能起即是生。熟變是老。滅壞是死。
嗔・癡・殺有十一支。無愛支故第二師云。
雖有此理。而此中説時分縁起。依十二位
立十二支。一一支中各具五蘊。非刹那頃
有十二支。然識身論復作是説。於可愛境
由無知故起貪著時。此中無知是無明乃至
滅壞是死。内熱是愁。哀泣是悲。五識相應不
平安等受是苦。意識相應不平等受是憂。心
憔是惱。乃至廣説
重起問答云。前説後説有何差別 答。前
説是一心。後説是多心。前説是刹那。後説是
相續。是謂差別。彼論雖説多心相續十二
有支而不同此。以彼所説十二有支多
是別法或同時起。此論所説十二有支皆具
五蘊時分各異然所以二師相分者。於
識身足論文有委曲故也。則彼論云。於可
愛事由無知故便生貪等。此中無知即是
無明。貪即是行。了別事相即是其識。識倶四
蘊即是名色。名色依根即是六處。和合即是
觸。此中領納即是其受。生欣喜即是其愛。
増廣即名爲取。能生後有業即名有。諸蘊
現起即名爲生。諸蘊成就即名爲老。諸蘊棄
捨即名爲死。於内熱惱即名爲愁。發言惡
嗟即名爲歎。五識相應不平安受説名爲苦。
意識相應不平等安受説名爲憂。其心熱惱
擾惱燋惱説名擾惱。等起謂生。言如是者。
示現了開發増語能生起故説名積集。
至極究竟圓滿。大苦蘊者。大災猛大苦大惱
顯大世分衆苦聚。又諸無明未斷未知爲因
説諸行生起。謂隨福行隨非福行隨不
動行。如是諸行未斷未知爲因爲縁諸識生
起。或往善趣或横惡趣。如是諸識未斷未
知爲因爲縁名色起。或在此世或在後世。
如是名色未斷未知爲因爲縁六處生起。或
有圓滿或不圓滿。六處和合故有其觸。隨
觸領納故有其受。受生欣喜故有其愛。即
愛増益説名爲取。能感後有業名爲有。諸
蘊現起説名爲生。諸蘊成就説名爲老。諸蘊
棄捨説名爲死。於熱惱説名爲愁。發言惡
嗟説名爲歎。五識相應不平安受説名爲苦。
意識相應不平安受説名爲憂。其心熱惱擾
惱燋惱説名擾惱。等起謂生。言如是者。示
現顯了開發増語能生起故説名積集。純謂
至極究竟圓滿。大苦蘊者。大災大横大苦大
惱順大世分苦蘊聚從於可愛事由無知故
至順大世分衆苦聚者。明刹那縁起。從又
諸無明未斷未知至大世分苦蘊聚者。明分
位縁起。初師取初文爲證明刹那縁起。第
二師取後文爲證明分位縁起也。又就初
文有二段。諸蘊棄捨説名爲死以上正明刹
那縁起。於内熱惱即名爲愁以下。准分位縁
起之老死支。於刹那縁起之老死支。亦可
有愁歎苦憂惱等之義之旨顯也。更非謂
約實事有其相有其義。勿以爲怪。以何
知者。至結文云順大世分衆苦故故也。或
四種縁起中。分位縁起是其本也。其中既説
愁歎苦憂惱等之相故。刹那縁起中亦説之。
是則如云乘言便故也。可思之。是以倶
舍・婆沙等中説刹那之中。更無説愁歎苦
憂惱等事故。説分位縁起之中。自有説愁
歎苦憂惱等事故。可思之。又諸論中説刹
那縁起・分位縁起之文。皆符合識身足論之
今文明知。彼論並説二種縁起云事。若夫
不以識身足論之上文爲刹那縁起者。方
可名何縁起哉。依之婆沙論下問答之中
述。彼論雖説多心相續十二有支而不同
此。以彼所説十二有支多是別法或同時起
之或同時起之言。豈非説刹那縁起哉。遂
至下判此論所説十二有支皆具五蘊時分
各異。顯發智論中唯説分位縁起不説刹
那縁起歟被得。若爾。對明説刹那縁起之
識身足論擧今此疑。對發智不擧此
還招其不審者歟。凡於識身足論之初文
明刹那之證□是多。恐繁略之。學者宜留
心見之。又婆沙論之説以同□中初師之結
文云。嗔・癡・殺有十一支。無愛支故此是
□貪行殺之義也。第二師對之述。雖
有此理。而此中説時分縁起乃至非刹那頃
有十二支。然識身足論復作是説等。頗違
理背文。仍以第二師暫可處不正義歟被
得。不可有相違
重難云。識身足論中明分位縁起畢結文云。
順大世分苦蘊聚於三世中順何世哉
是一初文明縁起畢。同結順大世分衆苦聚。
若爾。上所説之順大世之言。同下所説之順
大世之言。何以彼爲證成刹那縁起之義
 答。此難尤可爾。但上刹那縁起之時云
順大世。是准分位縁起例分位縁起爲言
分位縁起之時云順大世。是准過去例現
爲言譬如因明疏中云言同意別故無諸
過也。可思之。此疑者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
被載之間。定有深所以歟。仍同擧之。今所
引之諸文悉如彼抄被引之於義者。却不被
記之。但進釋中云。非説刹那縁起云云
第二重難云。付之。文相起盡無爭説刹那
縁起依之雜心論中云云以上
問。論文云。復有説者。刹那・連縛。・如品類足。
倶遍有爲爾者。正義可云耶 答 兩方。
若正義者。凡四種縁起中。以分位爲其本。
顯有情三際輪轉無窮之義故也。而分位縁
起既限有情有漏。不通非情無漏。刹那・連
縛相例可同。何況本末兩論中説刹那縁起。
皆限有情有漏不通非情無漏連縛縁起
准例可等。是以前師意。刹那・連縛倶限有
情有漏明知。後師意非正義云事 若依
之爾者。此師既依品類足論意成倶遍有
爲之義。何可諍云不正義哉。依之光法師
全不判正不云不正義。以知。是正義云事」
答。今此第二師意。是正義非不正義可云
也。其旨則如一方之難勢。但於疑難者。自
本爲別師之義。何可以初師意難之耶」
重難云。無漏棄背生死。何於彼立縁起可
云耶。況於無漏法者。無明・愛・取之三支決
定不可有也。寧可成十二支耶 答。此難
尤可然。但會之可有二義也。所謂一義云。
設雖於無明・愛・取三支闕之。以餘九支
廢立之。可有何失哉。例如今論意。於欲
界中際不圓滿之類。及於色・無色界自本不
圓滿隨應立縁起也。一義云。翻無明而
立明支。翻愛而立無貪。翻取支而或立増
上愛爲支。或以相應心所隨應爲取支。何
無其謂哉可思之
尋云。前師意説連縛縁起歟 答。説之也。
光法師釋云。刹那不同故叙異説。連縛意同
故不別解意云。於刹那縁起者。初師云
限有情有漏。第二師云通非情無漏。故前
後二師之説是不同也。於連縛縁起者。第二
師雖始云出之。是同刹那縁起通非情無
漏也。還知。初師意亦説連縛縁起。然通非
情無漏。故其意與第二師是同故不別解也
爲言云事
重意云。初師意。刹那・連縛二種縁起中。刹那
縁起唯限有情有漏不通非情無漏。連縛
縁起不限有情有漏。廣通非情無漏之義
存之。第二師。刹那・連縛倶不限有情有漏。
同通非情無漏之義存之。故於刹那者前
後異説相分。於連縛者無異義故。初師無
別述。是則讓其義於第二師故也爲言可思

問。光法師述連縛縁起相作二解釋。爾者。
其二釋意如何判之哉 進云。光法師釋云。
無間名連。相接爲縛。或隣次名連。相屬名
 付之。無間・隣次其義是同。相接・相屬
不異。寧可爲二釋哉 答。無間者以遮詮
釋連之義。隣次者以表詮釋連之義。接者
是續之義也。相者前念能令後念續。後念還
能續前念之義顯也。是則縛多物令不離
之義成之也。屬者是者攝之義也。以前念
攝後念。以後念攝前念。名之相屬。此是前
後兩念至親近故不離名之縛爲言其義各
別也。何不爲二釋哉
尋云。次文云。故正理云。連縛縁起謂同異類
因果無間相屬而起二釋倶證之歟。唯證
第二釋歟 答。並證二釋可云也。則以無
間之言證二釋。以相屬之言證第二釋之
旨。可得其意也。自餘准知可證之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分位縁起謂三
生中十二五蘊無間相續爾者。三生中過未
二生者。爲唯限現在前後一生。爲當過去
無始未來無窮生可云耶 答 兩方。若限
現在前後一生者。披光法師上解釋。述無
明・行二支之相云。於無始宿生中諸發業煩
惱位所有五蘊。至今五果熟位總謂無明
乃至於無始宿生中福非福不動等業位所有
五蘊。至今五果熟位總得行名過去之生
既及無始。未來之生何非無窮哉。今論意
以如此。正理論豈不然耶 若依之爾者。
光法師引今此正理論之説爲證云。此約
生・及不定業・煩惱説明知過未二生者唯
限現在前後之一生不通無始無窮生云
事。若通過去遠遠未來永永之生者。行・有
二支豈限順生・不定之二業。無通順後業
之義哉
答。此事誠爲難義。不可不審定。仍試迴愚
案云。自本談過未二生之時。或云取過去
無始未來無窮之生之義有之。或云取現
在前後之一生之義有之歟。故光法師釋上
宿惑位無明宿諸業名行等之一段文之時。
判於無始宿生中諸發業煩惱乃至總謂無
明。述於無始宿生中福非福不動等業乃至
總得行名。釋下十二支位所有五蘊皆分位
攝之文之時云。此約前後十二支位所有五
蘊無間相續名爲分位。此約生・及不定業・
煩惱説
重意云。上論文雖無無始之言。光法師自別
加無始之言。下論文雖無無間相續之言。
光法師自別加之。明知。於上下兩文各據
一義成之云事。就中今論兩處倶不云無
間相續故。正理論師故加此言歟被得。光
法師則釋下文之時。引正理爲證成取現
在前後之一生爲過未二生之義。如此得
意之時。一往文理能成歟。不可有相違。若
准下文者。過去無明與現在愛・取開合爲
異。又現在名色等四支與未來老死一支亦
爾也。可思之
此事者。上疑現在名色四支與未來老死一
支之同異之時。粗雖顯其旨。今違上之文
出來之間。重疑之。但今擧兩義上成一義。
況論義之作精是異故。不可有繁重之過
者歟
寶法師意。連續縁起通非情可云耶
答。可通非情 兩方。若通非情者。爲
定寶法師意。正披今論誠説。上述十二支
位所有五蘊皆分位攝畢下云。即此懸遠相
續無始説名遠續而分位縁起既限有情。
遠續縁起寧可通非情哉。依之見光法師
之定判云。即此分位縁起隔遠相續名爲遠
乃至分位遠續唯是有情有漏設雖寶法
師意。更不可背論判之施設者歟若依之
爾者。寶法師解釋中云。今評遠續・連縛二種
縁起別者。遠續唯隔越。連縛唯無間遠續是
異熟因。若兼無情。亦遠同類因。若有情亦遍
行因。連續定非異熟因。通同類・遍行・及能
作。除相應・倶有・異熟因。異熟因非連續故。
相應・倶有非前後故。不名相續 如解
釋者。可通非情被得。如何
答。寶法師既連縛・遠續二種相對論差異之
時。唯談六因之具不具。更不云情非情之
通局。而連縛縁起既通非情。遠續縁起豈限
有情哉。況正述若兼無情亦遠同類因。其
旨彌必然也。但於論文之起盡者雖難思。
推此師意。光法師任論文成限有情之旨
故。爲違彼釋故顯通非情之義。是則許
隔越同類因故爾也。若存此義之時。會論
文者。於有情談遠續縁起。是其本故。云即
此懸遠也。更非謂云爾故遮通非情之
義。何無其謂哉。次於光法師之解釋者。爲
人師之異釋。不及設會通者歟
尋云。光法師何故乍許連縛縁起通非情。
不許遠續縁起通非情之義哉。就中遠續・
連縛之不同者。隔越隣次之時分許歟聞。如
 答。有情名相續。非情名非相續。所以
然者。有情具業煩惱故。無始以來無有間
斷故名相續。非情不具業煩惱故。只花實
芽莖等無間續生之程。似有相續之義。然而
若一念有不續之義則枯椊不續。故名非
相續。若爾。於非情者。雖許隣次縁起立
連縛之名。無許隔越縁起立遠續之稱被
得。准知。於非情者。雖許隣次之同類因。
不許隔越之同類因故。遠續縁起不通非
情之旨成之歟 難云。若爾者。光法師意。
於非情有一刹那之義許之歟。豈不違
諸論一同之定判哉 答
問。以過去業名有支。以現在業。名行支
可云耶 進云。論疏中不云爾也 付之。
凡過去所造業正感現有有現果。豈不立
有支之名耶。現在所造業既爲意亦爲身
語。何當體受稱不名行支哉
答。光法師釋此事云。有謂能有未來世果。
即是業性。此位業勝故標有名。現業創求
當果勝故。標以有名。過業非是創求故
當體受稱准此釋。於過去業有有現果
之義。於現業有有當果之義。若爾。倶可
與行之名同。可立有之稱。雖然過去業無
創求當果之義故。不約能有門名有。而當
體受稱。現在業有創求當果之義故。不當
體受稱。約能有門立名被得豈不然耶」
重難云。據創求之義立有之名。據不創求
之義當體受稱云事。猶難得其意如何」
答。此難尤可然。但案此事可有深意。所謂
光法師上解釋所引顯宗論中云。有有二種。
一業有。二異熟有而今論頌文云。有謂正能
造牽當有果業定知。是引業引果非滿
業滿果云事。若爾。現業中雖可攝滿業。以
引業爲本故。今立有之名。不當體受稱。過
業中雖可攝引業。以滿業爲本故。當體受
稱。不與有之名。以何知者。現在五果既爲
滿果。過去業豈非滿業耶。若據此義者。未
來二果雖爲滿果。生滅之名宜通引果。有
始終故。若爾。生老死之名只顯生滅也。若
顯生滅者。不可遮引果云事必然也。況生
之言專顯引果。如云此一生言顯一同分。爰
知生之言先雖顯生有一念。兼潜示引果
也。光法師今解釋中。述有謂能有未來世
果。即是業性。此位業勝故標有名。專顯此
意也。源存此義也。上談創求不創求之差
云添之也。乞勿執枝葉忘根本矣。光法師
今以過去業釋不創求。明知。以過去無始
之生爲一生。全非唯取現在前一生爲過
去一生云事。以今疑之次決上來之義也。
可思之
問。論文云。有餘釋言。餘契經説。非理作意
爲無明因等爾者。論主許此説可云耶
進云。論疏中論主破之不許之 付之。
凡今此説者古世親意也。而論主是爲法師
之門人。何不許之耶。寧可破之耶。加之。
正理論師猶不破之今論主豈不依用之
 答。論主以理爲宗。非以婆沙評家爲
量者。光法師處處之明判也。准知設雖論主
爲彼門人。彼師若成違理之義之時。宜可
破之。更不可許之云事。其旨必然也
於正理論師不破之云難者。披光法師一
段之解釋。云此下叙異説。古世親解。是後世
親祖師。即是雜心初卷子注中云和須般豆。
是説一切有部中異師。此中已破故正理不
不可有相違
問。以無漏心現前位攝分位縁起可云耶
 答 兩方若攝分位縁起者。凡三世兩重
之縁起者。約異熟因果以論之也。而無漏
心者非異熟因非異熟果。何可有攝分位
縁起之義哉。是以光法師解釋之中云。分位
遠續唯是有情有漏若以無漏現前位攝
分位縁起者。分位縁起豈不通無漏耶
若依之爾者。凡分位縁起者爲顯相續不斷
義也。若以無漏心現前位不爲分位縁起
之攝者。有非分位攝之有情無間相續義忽
可壞耶。依之尊者望滿意。以無漏心成就
之人攝分位縁起之中如何
答。案此事可有委細之料簡也。所謂尋有
爲無漏之相。無漏非過去二因非現在五
果。非現在三因非未來兩果。故全不可有
以無漏法施設分位縁起之義。據此意故。
光法師述分位遠續唯是有情有漏。不云
通無漏也。若於被剋愛支之位。若於被
剋取支之位。若於被剋有支之位。宿習
開發聖道現前之人有之者。則論應名愛
支位三人。名取支位之人。名有支位之人
可云也。何據無漏心現前不立愛支・取支
等之稱耶。例如中有位斷惑證果之人名
中般涅槃聖者也 重意云。非被剋愛支
之時分。必念念恒時起貪心非被剋取支
之時必念念恒時起取心。非被剋有支之
時分必念念恒時造牽引業。只如此分位此
法勝故。從此法立支之名云許也。是以
光法師釋云。四歳・五歳已去。十四・十五以
來○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爲受。受用
勝故別標受名又云。十六・十七已去。貪
妙資具及媱愛現行○此中間位所有五蘊。
總名爲愛。此位愛勝故別標名又云。年
漸長大。爲得種種上妙境界。周遍馳求不
辭勞倦○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爲取。
此位取勝故別標名又云。又漸長大。因
取馳求勝故。積集能牽當有果業。此業生
位所有五蘊。總名爲有。業名爲有。是能有
故。此位業勝。標以有名若爾。設雖不
云以無漏法爲縁起體。以之攝縁起以
爲縁起攝云事。何可強遮之哉。若夫強不
攝縁起者。三乘聖者無不處縁起中。若
不以所起無漏心攝縁起者。受・想・識三蘊
及色・行二蘊少分是無漏也。縁起體唯是色・
行二蘊少分可是。寧可得云所有五蘊總
名爲受云所有五蘊總名爲愛。云所有五蘊
總名爲取。云所有五蘊總名爲有耶。何況
光法師釋彼與無明倶時行故。由無明力
彼現行故之論文云。於無始宿生中諸發業
煩惱位所有五蘊。至今五果熟位。總謂無
明。彼五蘊與無明倶時行故。由無明力彼五
蘊現行故。以無明勝從勝立名准此文。
經生聖者過去曾起無漏五蘊。由無明力現
行故。是可無明攝被得。爰知。雖非以無
漏法正施設分位縁起之作法。以無漏心
攝縁起中以爲縁起攝事。更不可遮之云
事。若不爾者。諸文忽致相違。道理亦致牟
盾。可思之如此成之時。兩方之難勢還爲□
答之潤色者歟
重難云。論文云彼與無明倶時行故。云由
無明力彼現行故者。約有漏五蘊可云爾。
何可關無漏五蘊哉。良以。無漏心與無明
倶時行之義不可有也。二心一念不並故。
又由無明力無漏心現行之義不可有也。
乖角二法故。次若以無漏攝縁起者。無漏
則云縁起體。何乍云攝縁起非縁起體之
旨成之哉 答。凡分位縁起之廢立者。談有
情相續之因縁故。正以異熟因異熟果爲
其體。是有情之本故也。然而非異熟因果之
外。無餘因果之相然餘因果彼因果之上談
之故。以餘因果攝異熟因果之中以立其
名。更非所遮者哉。如此之廢立者。聖教通
備之施設。諸部一同之談旨也。何可始疑之
耶。夫欲取之體者非異熟因果。如何可成
之耶。欲不取之體者。有情相續方斷有。何
要須哉。不如只爲之攝不爲之體被得。
例如以煖等善根之得望煖等善根之時。是
疎故不爲之善根體。有便故爲之善根攝。
次有無明故有行支。有行支故有五果。
有五果故無漏心轉無漏現行。豈不由無
明力哉。又無明得現行故。有漏色・行二蘊
現行。有漏色・行二蘊現行故。無漏五蘊現行。
豈不云無漏五蘊與無明倶時現行哉。何
不擧彼與無明倶時行故之論文爲難哉」
問。以威儀・工巧・通果三無記心現前位攝
分位縁起可云耶 答。可攝分位縁起也
 兩方。若攝之者。凡分位縁起之廢立。約
異熟因果論之也。而威儀・工巧等三心全
非異熟因非異熟果。何可攝在分位縁起
之中耶。若強攝之者。寧可順過去二因現
在五果・現在三因未來兩果之施設哉 若
依之爾者。凡有情之爲有情。無不攝在今
此縁起。設雖威儀・工巧等三無記心現前之
位。何不攝之可云哉
答。光法師釋云。四歳・五歳已去。十四・十五
以來○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爲受。受用
勝故別標受名○十六・十七已去○此位中
間所有五蘊。總名爲愛。此位愛勝故別標名
○年漸長大○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爲
取○又漸長大○此業生位所有五蘊。總名
爲有。業名爲有。是能有故。是能有故此位
業勝。標以有名准此等解釋。位位所起之
五蘊。設雖非異熟因異熟果之攝皆悉攝。
彼位位隨應以得位位之稱被得 重意云。
以異熟因果爲本。餘三性因果攝之屬之。
彼四・五歳。十二・三歳。十六・七歳。年漸長大
之言。可思之。若以所標之名定其體者。
一二年之間。念念寧起受哉。念念寧起愛哉。
念念寧起取耶。念念寧造引業哉。如此成
之時。分位縁起之廢立能成。難勢之趣自被
遮也
  以前之疑中委細記之。准彼可思之」
問。以他界他地有漏諸蘊攝自界自地分位
縁起可云耶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
攝之者。凡分位縁起之廢立者。約異熟因
果以施設之。如云過去二因現在五果・現在
三因未來兩果。而他界地之有漏法非自界
地之因果攝。何以彼攝此可云耶。若夫強
攝之者。然由煩惱界有差別之性相忽招
相違。然由有漏繋地堅牢之軌則似致牟
 若依之爾者。於愛・取・有等之諸位。若
有入定得通離染得果等之人者。何不
以彼諸心攝愛・取・有之分位哉。何況披今
論之上文。上述但據欲界補特伽羅大縁起
經説具有故畢下云。於宿生中福等業位
至今果熟總得行名光法師釋此文云。
於無始宿生中。福非福不動等業位所有五
蘊。至今五果熟位。總得行名。以業感果勝
故別標既於欲界行支正攝不動業
支以如此餘支亦准例。明知。以他界他地
之有漏諸蘊攝自界自地之分位縁起云事。
如何
答。如前重成之。可有二義也。一義云。前
疑之中以無漏五蘊攝分位縁起之旨成
之畢。今疑併准彼可思之仍文義今略之
一義云。無漏五蘊非繋地法故。還屬欲
界地之分位縁起云事。頗不道理。有漏五
蘊是繋地法故。難以他界地之所屬攝自
界地之縁起哉。例如云有漏自地依。無漏
隨生處但會難者。起他界他地心之時。唯
色・行二蘊猶存故。縁起之相續更無別。何
可違有情之輪轉心。次云所有五蘊者。約
不起他界他地心之人論之或約多分論
之。或念念具五蘊故云所有。更非謂一念
必具五蘊。或五蘊者總相云之也。若約一
念者。以色・行之存在猶名五蘊也。是五蘊
之所攝故也。例如六處之隨一生之時名具
六處。次於不動業之難者。彼他界他地之
行支故別。若彼界地縁起之攝。何可攝此界
地之縁起哉。然光法師加福・非福二業烈
不動業者。廣擧無始所造之業故烈之也。
更非謂欲界地行支故烈之。何爲難勢哉。
或福等三業之所攝故烈之。或乘言便故爾
也。可有何失耶
尋云。二無心定如何
答。可有二義也。如上
問。當處付明十二縁起相。且有支唯限一
念可云耶 答。不可限一念也 兩方。若
限一念者。光法師解釋中云。又漸長大。因
取馳求勝故。積集能牽引當有果業。此業
生位所有五蘊。總名爲有。業名爲有。是能
有故。此位業勝。標以有名准今此釋。可
通多念歟被得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引
正理論分位縁起謂三生中十二五蘊無間相
續之文爲誠證。釋成行・有二支是順生業
非順後業之旨。而見今論之前後。餘處結
一業引一生。多業能圓滿。當卷云。有謂正能
造牽當有果業准此生諸文思之。有支
唯局一念不通多念被得。若夫通多念
者。有支豈不通順後業哉
答。有支一念多念事。雖未窺先賢所存。可
通多念之條。理在絶言之謂也。其旨如一
方之難勢。重成其趣者。設雖疊分位於三
生。設雖結引業於刹那。考有支之造時。宜
經歴於多時也所謂自十六・七歳乃至二
十四・五歳。名之愛支位。自二十五・六歳乃
至三十四・五歳。爲之取支位。自三十五・六
歳乃至四・五十歳五・六十歳云之有支位
歟被得。光法師判。十六・七已去乃至總名爲
愛○年漸長大乃至總名爲取○又漸長大
總名爲有故也。若爾自三十五・六歳乃至
五・六十歳。或由妻子眷屬等致種種之奔
波。或亦家業相承等運時時之妄念。此等惡
業何不取果用於當來之同分哉。或由教
縁師命等切切行施戒等。或由生得・聞・思
惠數數知苦樂等。此等善業豈不絶感有
身於人天之總報哉。此中若隨應一念結引
業者。餘宜滿業如餘處之解釋中。述初是
引業。後是滿業。判唯一能引。餘助滿故。凡
今此分位者。有情之心品堅牢而微性通體
故堪結引業。以前分位未如此故。不能
造引業云許也。何得意於一一念皆爲引
業。何得意於三性五蘊皆爾也。致如此之
難勢哉。光法師述有支已前多造滿業。未
多造牽引業之意在斯者歟。此旨前前疑之
中多顯之。何可始疑哉。故如此得意之時。
難勢自被遮者歟。況有支通滿業之義之
前。彌不可限一念。其旨□論也。又老死通
多生之義之前。有支可通順後業云事必
然也。寧可限一念哉。可思之
問。尊者望滿意。約分位縁起。縁起・縁已生
相對明四句分別相爾者。以未來羅漢最
後心攝第四句可云耶 答。可攝之也
兩方。若攝第四句者。今論述第四句者諸
無爲法。婆沙論判有非縁起法亦非縁已
生。謂無爲法。依之光法師釋云。第四句非
是縁起亦非縁已生。謂諸無爲法。不能爲
因取諸果故。體是亦可云故不從因起
非縁已生依此等之諸文。云以未來羅
漢之後心攝第四句 若依之爾者。凡羅
漢之後心者。異熟・威儀二無記心是也。而未
來故非同類因。非染汚故非遍行因。非善
惡故非異熟因。分位縁起故非倶有相應
因。誰可云縁起法哉。然而是非過現二世。
豈爲縁已生哉。若爾。非縁已生非縁起。寧
可不攝第四句哉
答。可以未來羅漢之最後心攝非縁起非
縁已生之句也。其旨如一方之疑難。但於倶
舍・婆沙兩論及光法師解釋者不云攝之云
難者。無爲法既非三世攝故。是爲非縁起
非縁已生之句。仍就顯露。且擧無爲法不
出彼後心也。若總理論之者。宜答如之
者歟。以何知者。於縁已生非縁起之句之
中。擧過現羅漢之後心准知。彼未來後心非
縁起非縁已生被得。其理必然也
尋云。今此師説正義歟
答。既不以縁已生置未來。定知。非正義
云事。正義意爲因之邊名縁起爲果之邊
名縁已生故。可思之
問。尊者望滿意。分位縁起者爲唯約異熟因
爲當兼約同類・遍行等餘因果論之
可云耶 答。不限異熟因果。可約餘因果
論之也 兩方。若限異熟因果者。云無明
縁行之時。以無明望行支。更非異熟因。以
行支望無明。全非異熟果。云識縁名色之
時。以識支望名色。更非異熟因。以名色
望識支。全非異熟果乃至生縁老死。隨應
亦復如。此以知。兼約同類・遍行等餘因果
論之云事。若爾。設雖今此師意。何限異熟
因果可云耶 若依之爾者。彼師意。縁起・
縁已生相對。致四句分別之中。於縁已生
非縁起句之時。擧過去現在羅漢後心。以之
思之。唯約異熟因果立分位縁起被得。若
夫約同類・遍行等業因論之者。雖羅漢後
心非異熟・遍行之二因。與未來諸無記心
起同類因取果用。豈不爲縁起法哉。既爲
非縁起法。測知。不約餘因果論之云事。如

答。彼師意。分位縁起者。專約異熟因果談
之。兼約同類・遍行等餘因果論之可云也。
其旨如一方之難勢。但於難勢者。凡分位
縁起者。談相續無間之因果也而羅漢最後
臨入涅槃二無記心之次念。無有相續現起
心故。以之所爲非縁起法也。今此二無記
心雖與遠未來諸無記心。隨應起同類因
取果用。是遠續縁起之攝。非分位縁起之攝
何爲難勢之端哉
問。正義意許尊者望滿縁起・縁已生四句分
別説可云耶 答。不可許之也 兩方。若
許之者。彼師意既於未來不立縁已生。正
義意寧可許之哉 若依之爾者。彼所説既
叶道理。正義意尤可許之也
答。見論文偈頌。結此中意正説。因起果已
生。長行云。諸支因分説名縁起由此爲縁
能起果故。諸支果分説縁已生。由此皆從
縁所生故。如是一切二義倶成。諸支皆因
果性故乃至謂若觀此名縁已生。非即觀斯
復名縁起。猶如因果父子等名此文意既
顯。以一支望前名縁已生。望後名縁起。
然一一支皆具縁起・縁已生之二義之旨成
之。始自無明終至老死。名縁起名縁已
生云事。更不可疑之。若爾。設雖未來法。
望前之時爲縁已生云事亦必然。此是過現
法之種類故也。正義意如此。而望滿意不
存此等義門。寧可許之哉
問。正義意。分位縁起者。爲唯約異熟因果
論之。爲當約同類遍行等餘因果論之
可云耶 答。總約異熟因果論之。別約同
類・遍行等餘因果論之可云也
 以前就□者。望滿説粗記此事畢。准彼
可得其意也。仍不委之
問。經部宗意。十二縁起悉不以五蘊爲體
可云耶 答。悉非以五蘊爲體可云也
兩方。若悉不以五蘊爲體者。凡十二縁起之
廢立者。前位次第與後位爲因。後位次第
與前位爲果。如云無明縁行行縁識乃至
有縁生生縁老死。是則三世流轉十二相續
之謂也。豈非取位位五蘊爲其體而從勝
立名哉。若夫無明・行二支唯以行蘊爲體。
識支唯以識蘊爲等者。彼同時餘蘊據何
得相續流轉耶。何況如名色・六處・生・老死
等未標別名。寧可不通五蘊耶。是以有宗
意。十二支悉以五蘊爲體定。加之光法師
餘處解釋中。釋豈不可説爲餘慢等之論文
云。經部諸師不信無明別有實體若爾。
無明既無體也。餘四蘊非無明體。以何爲
無明支。與行支爲縁之義可成之哉 若
依之爾者。光法師釋經部諸師作如是問。
此中所説爲述己情爲是經義。若是經義。
不然。所以者何。亦前所説分位縁起十二五
蘊爲十二支違背契經乃至故前所説分位
縁起。經義相違之論文云。此是決擇。此即
述經部難分位縁五蘊爲體。經中既説無
明等四以三際無智等爲體。故知。非以五
蘊爲體。此即違經。經了義故論判無爭
經部師意存十二支悉非五蘊爲體之義
如何
答。云十二支悉以五蘊爲體。云悉不以
五蘊爲體者。是有部・經部之諍也。然光法
師釋云。經部立理通釋結成己義。雖於諸
十二位皆有五蘊。非即用彼五蘊爲體。相
由籍者方立違。然隨此因有無彼果定有
無者。可立此因法爲彼果法支。如阿羅漢
雖有五蘊而無有行。隨福行非福行不動
行。乃至或有五蘊而無愛等。故知。非由五
蘊力故立十二支。汝若言無學五蘊由無
無明等故不立支者。是即正由無明等力
立支。不由五蘊力立。是故縁起經義即如
文所説。或如我所説。唯用無明等爲體
釋既明著也。學者何劬勞哉。但於無明縁行
行縁識乃至有縁生生縁老死之施設者。凡
前前後後之相續者。是疎助之縁果。非眞實
之因果。其云縁不云因。豈無深致耶。其眞
實因果者。以過去二因望現在五果。以現
在三因望未來兩果是也。而於過去世起
無明・行二支之時。雖非無色・受・想・識四
蘊。彼四蘊非現在五果之因。何可爲彼二
支之攝哉。於現在世識等五果生之時。雖
非無惑業現起。非過去二因之果。寧可爲
今五果之攝耶。於現在三因未來兩果之時。
各各不具五蘊。准例可知悉歟。如此得意
之時。自餘之難勢隨而被遮畢。次於有部宗
之例難者。既及對論。何以彼義可難此
義哉。不足設會通。次於無明無體之難者。
彼宗意。無明無體者。慢等煩惱不知諸法
故。即以彼名無明故。所述無明無別體之
旨也。非謂之爾故。於無明總無其體。何
來爲難勢哉 重意云。過去所起慢等諸煩
惱即無明也。豈不爲現在五果之因哉
問。經部宗意。色・無色界受支。如次以五受・
三受爲體可云耶 答。可有二意也 兩
方。若如次以五受・三受爲體者。凡色・無色
界者。其處勝妙。其心微細也。宜於色界建
立三受。於無色界建立一受。設雖經部宗
意。何不辨五識意識之差異。可不存身受・
心受之不同耶。依之今論中述彼部意或
判。依此便生樂等三受。從此三受引生三
愛。謂由苦逼有於樂受發生欲愛。或有
於樂非苦樂受發生色愛。或有唯於非苦
樂受生無色愛。或云。爲自受樂非苦樂
故。造作身等各三種業。謂爲自身受當
樂故造諸福業。受當來樂非苦樂故造不
動業。受現樂故造非福業。如是名爲無
明縁行光法師釋前文判。從此三引生
三愛。謂由欲界苦逼惱故。有於樂受發
生欲界愛。或有於色界初・二・三定樂・第四
非苦樂受發生色界愛。或有唯於無色界
非苦樂受發生無色界愛。述後文云。衆
生爲自受樂及非苦樂故。造作身・語・意
各三種福・非福・不動業。謂爲自身受欲界
當樂故造諸福業。爲受當來色界下三定
樂及四定以上非苦樂故造不動業。爲受
欲界現在世中五欲樂故造作殺等諸非福
業。如是名爲由無明爲縁能起於行
若依之爾者。勘光法師餘處之解釋云。若
依經部。苦樂隨身至四定。憂喜隨心至
有頂。彼宗意説。有身即有苦樂。心即有
憂喜退披成實論之説云。苦樂在身。
隨所得身乃至四禪。餘三在心。隨所得
必乃至有頂而成實多依經部者。出
光法師餘處之定判。誰可疑之耶。加之淨
影大師解釋中。述成實論意云。苦總四禪。
憂至非想乃至樂在欲界。喜至非想
爾。約十二支論受支體之時。於色界者
通五受。於無色者亘三受云事。論判解釋
其旨甚炳然也。如何
答。此事頗爲難義。如何可會之哉。然光法
師兩處之定判既致桙楯。實有深所以歟。
倩案之。彼部意。於三界談五受。有麁細之
不同歟。若約麁論之者。憂・苦二受唯局欲
界。喜・樂二受通在欲・色。捨受一者廣亘三
界也。若就細云之者。苦・樂・捨三受在欲・
色二界。憂・喜・捨三受通欲・色・無色可云
也。思而可知也。故淨影大師大乘義章中云。
憂根苦根。○成實大乘麁在欲界。論其細
者。苦總四禪。憂至非想。故經説言。苦樂
至於四禪。憂喜隨心至有頂也。喜根樂根
○成實大乘麁同毘曇。論其細者。樂在欲
色。喜至非想准高祖之定判可思光法
師之解釋也。不可有相違
尋云。就大乘義章釋。且成實大乘者。成實即
大乘歟。成實與大乘歟 答 貞禪大僧都
祇短抄中被記之。可見彼也
問。論文云。有説。縁起是無爲法。以契經言。
如來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縁起法性常住
爾者。説一切有部異師説歟 答。或云當部
之中之異師説。或云餘部之説之二義可
有之也 兩方。若當部之中異師説者。光
法師釋今此論文云。准宗輪論。是大衆部
等計 若依之爾者。此説既出本論婆沙
之説。豈非當部之異師説哉
答。光法師問倶舍論之今文作二釋。其釋云。
准宗輪論。是大衆部計。又婆沙二十三呼爲
分別論者初釋意。今論云有説者。直引
大衆部之説載之被得。若爾。是餘部之有
説。非當部之異師爲言第二釋意。今論云
有説者。是引婆沙會分別論者之説載之
被得。則當部之異説。非他部之異説爲言
重意云。婆沙會五百羅漢者。悉有宗之門人。
不交他部之學者。其中分別論者意自同
大衆部之計歟。可思之
尋云。今此分別論者意同尊者望滿説歟」
答。不爾。今分別論者意同大乘有佛無佛
性相常然之説。大衆部之計多以如此。尊
者望滿意以無爲法攝云非縁起非縁已
生之第四句云許也。其義既不同大衆部
之計。是以論疏中雖述非正義之旨。全
不云餘部之説者哉
  應永十二年九月二日夜。於東大寺普門
院書寫功已。凡厥書寫之功不虚。而光亡
後滅之有縁。遂開悟於梵行已立之臺。鑚
仰之力無朽。而有宗・經部之疑開辨通
釋於決擇談論之庭。願以善根餘薫。普
及沙界群萠而已
 右筆華嚴宗相傳清熏年齡二十九
□呼□悲
 


倶舍論第十卷抄
  問題
問。寶法師意。明無明十二處攝歟
問。論中釋無明體。擧多異説。爾者。論主正
  解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主意。可存無明實有義耶
問。論文云。如是惡慧。應名無明爾者。擧
  經部師義歟
問。光法師釋如何不許諸染汚慧。間雜善
  慧。令不清淨。説爲能染論文云。經部救
爾者。經部宗意。善慧種子。間雜染汚
慧。名能染義可有耶
問。論文云。有執煩惱皆是無明爾者。論主
  意。可許此義耶
問。論中引契經説云。諸所有見爾者寶法
  師意。今此見者。如何釋之耶
問。論文云。豈不可説爲餘慢等爾者寶
  法師意。今此等如何釋之耶
問。名色者。唯限五蘊攝歟
問。光法師引婆沙論非色即是受等四蘊
  文。爾者。爲證今論又類似名義引之

問。光法師述現在意識。及現在觸。望未來
  法境爲異義。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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