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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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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第二十五卷抄
  問題
問。一道所成思法種姓阿羅漢。退住學位
  時。必退思法種姓歟
問。經部宗意。以有漏道可證中間二果耶
問。經部宗意。引何經説證不退阿羅漢果
  義耶
問。論中。述經部宗意云。故於所得現法樂
  住。有退無退故名退不退法。如是思等。
如理應思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
爾者。第二解意。如何釋之耶
問。可有本來第六種姓類耶
問。喬底迦阿羅漢退法種姓人歟
問。經部宗意。喬底迦阿羅漢。六返退失者。
  在無學位退之歟
問。麟喩獨覺。順解脱分位。可轉向餘乘 耶
問。論中。引契經説云。所得不動心解脱。身
  作證スルハ我決定シテ説無因縁トシテ從此退
者。不動心解脱。可有受用退耶
問。以不動心解脱。對無生智相應。可有四
  句不同耶
問。如來可有未曾得功徳耶
問。修不淨觀。修持息念。入聖道者。倶可
  有退失耶
問。於六欲天。初入聖道者。必可利根耶
問。時解脱阿羅漢。退住學位後。未還得無
  學果前。修練根作見至類可有耶
問。一來果聖者。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
  必可與預流勝果道得倶起耶
問。有漏道證不還果聖者。證阿羅漢果後。
  唯起無色界煩惱。退阿羅漢果義可有

問。無學聖者。修練根無間道。可通曾得道
  耶
問。婆沙論中。信勝解不轉根作見至者。違
  識身足論文爾者。違何文耶
問。無學聖者。修練根時。用九無間九解脱
  道有何故耶
問。有學練根解脱道位。可修有漏法耶
問。光法師意。相應行地。修練根時。可斷無
  知耶
問。以生得善。可爲六種姓體耶
問。光法師意。定障根障體。可通善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故學位中。修練
  根者。正爲遮遣見惑所發爾者。可亘
三界見惑所發無知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無學位中。修練
  根者。正爲遮遣修惑所發爾者。可亘
三界修惑所發無知耶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中。明無學練根云。
  雖八解脱漸得勝根爾者。今此勝根者。
指後種姓根歟
問。光法師意。於天中不修練根故。如何釋
  之耶
問。斷下三無色煩惱聖者。修練根時。捨下
  三無色無漏爾者。今此人還退練根所
得勝種姓時。可得先所捨下三無色無
漏耶
問。正理論意。超越證不還果聖者。可修練
  根耶
問。已離色染信勝解。依下地修練根。無間
  道位可修上地無漏耶
問。退位可得未曾得無漏道耶
問。有學聖者。修練根時。可斷未得地根障
  無知耶
問。無學位。不捨未曾捨無知義可有耶
問。聲聞阿羅漢。可有九根不同耶
問。雜心論意。七種聲聞中。可有本得不動
  耶
問。論中明隨信行聖者云。離染故成七十
  三爾者。今此七十三人者。就各別人論
之歟
問。思法種姓聖者。作倶解脱後。起非想地
  煩惱時必可捨滅盡定耶
問。分離非想地染者起滅盡定後。起彼煩
  惱退時。必可退滅盡定耶
問。退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不起煩惱。退
  滅盡定義可有耶
問。正理論意。不動法阿羅漢果聖者。可退
  所得功徳耶
問。用樂遲苦速二通行。作所作事。可亘學
  無學聖者耶
問。可有用苦遲樂速二通行。作所作事類
  耶
問。欲界善心。現在前位。得通行義可有耶
問。已離色染不還果聖者。起色界煩惱退
  時。得通行義可有耶
問。到究竟聲聞。入見道時。唯可依苦通行
  耶
問。樂通行中。伺相應非隨尋轉心所。唯限
  尋歟
問。未知當知根。及喜覺支通相應根。二十二
  根中八根歟
問。婆沙論中。明三十七菩提分法實體。擧
  三師異説。爾者寶法師意。以何説同今
論耶
問。寶法師意。以四聖種。不立覺支。有何
  故耶
問。雜心論意。無色界心。望欲界時。可有厭
  患對治耶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神即是定爾者。論主
  意可許此義耶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神即是定。足謂欲等
  爾者正理論意。今此足謂欲等者。指欲勤
心觀歟
問。今論意。八聖道支。可通有漏耶
問。七覺支可通有漏耶
問。光法師意。部行獨覺所得。有爲無漏法。僧
  寶攝歟
問。論文云。然所信法。略有二種爾者。寶
  法師意以四諦如何分別總別二法耶
問。光法師意。在家聖人所得。有爲無漏法僧
  寶攝歟
問。光法師意。麟喩獨覺。可有理和義耶
問。十無學支捨縁中。可有得果捨耶
問。有宗意斷離滅三界。其體可同耶




倶舍論第二十五卷抄
問。一道所成思法種姓阿羅漢。退住學位
時。必退思法種姓 進云。論中。必退思
法種姓釋也 付之。果退姓退。其義既異。
設雖退阿羅漢果。何隨可退思法種姓哉」
答。一道所成思法種姓阿羅漢者。退法種姓
人。證阿羅漢果之後。修練根作思法種姓
之類也。而今此人。起煩惱退阿羅漢果。還
住學位之時。不退思法種姓者。先在學
位。爲退法種姓。還退住學位之時。爲思法
種姓者。是勝進非退故。付應是進非退
之過。必退思法種姓云也。故今論云。思法
等四。退住學位。還住退非餘。若異此者。
得勝種姓故。應是進非退光法師釋此
文云。思法等四。退住學位時。還住前退姓
非餘思等四。若異此者。先時學位。是退種
姓。今退住學思等四姓。得勝種姓故。應是
進非退
問。經部宗意。以有漏道。可證中間二果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一來不還世俗道得。亦
容有退付之。經部宗意。不許有漏道
斷惑之義。何以有漏道。可證中間二果哉。
是以。見成實論文云。世俗道中。無斷結故
如何
答。見論文云。經部師説。從阿羅漢。亦無退
義。彼説應理光法師釋此文云。經部意
説。預流阿羅漢。唯聖惠斷。必無有退。一來
不還。世俗道得。亦容有退。無漏道斷。亦
不退也。故正理六十八云。然經主意。作
如是言。阿羅漢果。亦無有退。一來不還世
俗道得。容有退義圓暉法師釋云。依經
部宗預流羅漢。必無退果。聖道證故。中間
二果。許有漏道證故。容有退也。若超越
三二果。亦無有退任此等定判。經部宗
意。以有漏道證中間二果云事。甚分明也。
但於經部宗意。不許有漏道斷惑之義云
難者有漏道雖非實斷惑道。伏煩惱故。可
證中間二果也。故慈恩大師宗輪論述記。
釋非離聖道有蘊永滅之論文云。有漏六行。
不能斷煩惱。但名伏故加之今論餘處
中。述經部宗義云。或世間道損所依中煩
惱種子。亦名爲斷光法師釋此文云。若世
間道損伏斷故名斷泰法師釋此文云。或
凡夫用世間六行等智道。指伏所依身中
煩惱種子。無近生或功徳。亦名爲斷
等解釋。經部宗意。許以有漏道伏煩惱之
故以伏惑道。可證中間二果也。次於
成實論。世俗道中。無斷結故之文者。以有
漏道。雖伏煩惱現行。不斷煩惱種子。故
云爾歟
重難云。伏惑道不斷煩惱種子者。證中間
二果云事。其疑猶難體哉
答。伏彼煩惱。可得其果體無漏故以有漏
道。可證中間二果也。若不拔其煩惱根
者。可退其果故。後以無漏道。正斷其煩惱
種子之後。可證阿羅漢果也
問。經部宗意引何經説。證不退阿羅漢果
義耶 進云。論中。引不動心解脱無退之經
文。證此義也 付之。今所引經文。説不動
法阿羅漢不退所得果之旨。若爾者。有宗
意。亦許此義。何引此經文。證一切阿羅漢
不退所得果之義哉 答。論中。依經部宗
意。成不退阿羅漢果之義云。經言不動
心解脱身作證スルハ我定説無因縁&MT06279;從此退故
經部宗意。存一切阿羅漢不退無漏定之
義。故不動心解脱之稱。亘六種姓也。所謂
依不爲惑動之義立不動心解脱之名。故
利鈍阿羅漢同名不動心解脱也。故光法師
釋此文云不動即是阿羅漢果。故知不退
但於疑難之趣者。是有宗得彼經文意之
旨也。有部經部之所存。其義自本異也。何混
難之哉
問。論中述經部宗意云。故於所得現法樂
住有退無退故。名退不退法。如是思等。如
理應思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
第二解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
又解有退名第一退法。無退名第六不退
法。思等四種。如理應思 付之。作多解
釋。爲顯義道不同也。而今此第二解意。全
無異初釋。有何差異。爲別解釋哉
答。第二解意。略其言故。義勢頗不分明。
但按一段解釋旨趣。於故於所得現法樂
住。有退無退故。名退不退法之文。無作三
釋。於如是思等。如理應思之文。作三釋
也。所謂初釋。云有退故名思法。無退故名
第六不退法。如是乃至。有退故名堪達法。
無退故名第六不退法。以思等四種種姓。
對第六不退法。釋之也。第三釋。云有思
名第二思法。無思名不思法。即是第六。
如是乃至。有堪達名第五堪達法。無堪達
名不堪達。即是第六。是亦以思等四種種法
姓。對第六不退法釋之也。第二釋。云又解
有退名第一退法。無退名第六不退法。思
等四種。如理應思。然皆容退現法樂住。
異此前後釋。不對第六不退法。只就思等
四種種姓。如有退名退法。有思名思法。
有護名護法。有安住名安住法。有堪達
名堪達法。如理應思。皆是容退現法樂住
爲言然皆容退現法樂住之釋。此旨炳然

問。可有本來第六種姓類耶 答。不可有
此類也 兩方。若有此類者。異生位種未
定也。何可有本來第六種姓類哉。是以。寶
法師餘處解釋中。述未遇縁前利鈍不定。無
此類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云。非練
根得。名爲不退豈非本來第六種姓類
哉加之。披婆沙論處處之文。或百七十一
第一入胎。是此前菩薩。許僧祇以前菩薩。或
百七十九明得無諍定阿羅漢。云先是菩薩種
姓。談順解脱分以前菩薩。是定可本來第六
種姓類如何
答。異生位。種姓未定故。不可有本來第六
種姓類。故見寶法師餘處解釋云。一切衆
生。法爾身中。具六種姓。遇縁不同。成利鈍
性。未遇縁前。利鈍不定非是法爾。何理相
此釋意云。一切衆生。本來具六種姓故。
利鈍雖不定。遇順解脱分等縁。成利成鈍。
其類異也。未遇縁前。利鈍不定。故無本來
第六種姓類。又不可有本來前五種姓類
但於今論。非練根得名爲不退之文者。
非無學位始得不動故云爾也。全非云有
本來第六種姓類。次。於婆沙論二處之文
者。順解脱分以前。具六種姓故。利鈍雖不
定。心具慈悲專順菩薩種姓之類。且立菩
薩種姓名也。何以之可定第六種姓哉
問。喬底迦阿羅漢。退法種姓人歟 答。退法
種姓人也 兩方。若退法種姓人者。既以刀
自害。定知。思法種姓人云事 若依之爾者。
披婆沙論所引契經文。説喬底迦阿羅漢相
云。六返退失阿羅漢果豈非退法種姓人

答。婆沙論六十二中。明此事述評家義云。應
作是説彼是退法故任婆沙論評家義。喬
底迦阿羅漢。可云退法種姓人也。但於既
以刀自害。定知。思法種姓人云難者。是即
婆沙論問答也。評家意答此問云。彼厭退
故。以刀自害。若先不退而自害者。乃是思
此文意云。思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懼
退失思自害者。先未退阿羅漢果。懼退
失思自害也。喬底迦阿羅漢。先退阿羅漢
果畢。懼重還自害者。是退法種姓人也
爲言
問。經部宗意。喬底迦阿羅漢。六返退失者。
在無學位退之歟 進云。論中。昔在學位
退失釋也 付之經部宗意。許阿羅漢果聖
者。退現法樂住也。有何證據釋在學位
退失哉
答。見婆沙論文云。契經中説。有阿羅漢。名
喬底迦。是時愛心解脱。彼六返退失阿羅漢
果已第七返還得阿羅漢果時。恐復退失。
以刀自害經部宗意。存不退阿羅漢果
云義故。會通此經文之時。若於無學位。六
返退失現法樂住已。云六返退失阿羅漢
果已。令會通者。豈此經云第七返還得阿
羅漢果哉。設雖六返退失現法樂住。不可
退失阿羅漢果故。不可云第七返還得阿
羅漢果。而此經既云第七返還得阿羅漢果。
故知。六返退失者。昔在學位。耽味時解脱
有漏定。六返退已。深自厭責欲執刀自害
之時。由於身命無所戀惜。至第七返臨
命終時。得阿羅漢果云還得阿羅漢果會

重難云。經部宗意。會今經文之旨。猶不可
然。喬底迦先未得阿羅漢果者。何云第七
返還得阿羅漢果哉還得之字。尤所難思
 答
問。麟喩獨覺。順解脱分位。可轉向餘乘耶
 答。可轉向餘乘也 兩方。若轉向餘乘
者。麟喩獨覺者。最上利根人也。順解脱分位。
更不可轉向餘乘。是以。順決擇分位。無轉
向餘乘。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
中麟喩獨覺順解脱分位。可轉向餘乘
如何
答。見婆沙論文云。轉獨覺種姓。順解脱
分。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脱分。若起佛
種姓順解脱分已。則不可轉。極猛利故
光法師當卷取
意引此文
任此文。麟喩獨覺。順解脱分位。
轉向餘乘。佛種姓人順解脱分位。不轉向
餘乘云事。甚分明也。但於麟喩獨覺者。最
上利根人云難者。麟喩獨覺者。實雖最上利
根人也。其根不及佛種姓人順解脱分。其位
是淺。故轉向餘乘也。次於順決擇分位。無
轉向餘乘云例難者。今論餘處二十三中。本
頌結麟角佛無轉。一座成覺故。長行述麟
角佛言。顯麟角喩及無上覺煗等善根。竝無
移向餘乘義。皆以第四靜慮爲依。一座便
成自乘覺故。麟喩獨覺。從煗善根。一座成
覺故。順決擇分位。無轉向餘乘之義也
  此論義者。去建暦元年。倶舍二十四五卷
三十講。乘信問圓聽之論義也。古來之
間。未見聞此疑。問者旨趣。暗雖不存知。
乘信者。爲碩徳。疑問所志。定有深由歟。
可思之
問。論中引契經説云。所得不動心解脱。身
作證スルハ我決定説無因縁&MT06279;從此退爾者。
不動心解脱。可有受用退耶 答。可有受
用退也 兩方。若無受用退者。不動心解
脱。無有一切時現在前之義。何無受用退
是以。論中。現法樂住有受用退判。相例
可同 若依之爾者。披婆沙論文。不動心
解脱無受用退如何
答。不動心解脱。無有一切時現在前之義
可有受用退也。故婆沙論六十一云。若此
經説。受用退者。不動心解脱。亦應有退。非
一切時現在前故但於婆沙論。不動心解
脱。無受用退云文者。婆沙論六十一中。釋
契經。不動心解脱無退。現法樂住有退云
文。擧多異説。如云不動心解脱。以成就
爲勝。若得彼法。更無所作故。雖不現前。
而不説爲退。四増上心。現法樂住。以現行
爲勝。不現前者。便説爲退。有作是説。此
契經中。説未至定。名不動心解脱。説根本
靜慮。名増上心。現法樂住。世尊多起未至
定現在前。非根本靜慮等也
  已下有五異説可見之
問。以不動心解脱。對無生智相應。可有四
句不同耶 答。發智論中。無四句不同
兩方。若有四句不同者。發智論中。不具四
句不同若依之爾者。以時愛心解脱。對
盡智相應有四句不同。相例可同如何
答。勘發智論文。云諸無生智相應。皆不動
心解脱。有不動心解脱。非無生智相應。謂
不動法阿羅漢盡智。或無學正見相應心勝
解。已勝解常勝解。四句之中。無無生智相
應非不動心解脱之句也。故婆沙論百二中。
釋此文云。不動心解脱。對無生智相應。作
順後句但於以時愛心解脱。對盡智相
應有四句不同云難者。盡智相應非時愛
心解脱者。謂不動法阿羅漢。盡智相應心勝
解。已勝解。常勝解故。以時愛心解脱。對盡
智相應。有四句不同也。故婆沙論云。此中
時愛心解脱。對盡智相應有四句
重難云。以無生智相應除勝解餘心所。可
爲無生智相應非不動心解脱之句體。何
云無此句哉
答。見今一段廢立。以時愛心解脱。不動心
解脱體。對盡智無生智相應。作四句故。不
出勝解之外餘心所也。故盡智相應非時
愛心解脱之句體。唯出不動法阿羅漢盡智
相應勝解心所。不擧時解脱阿羅漢盡智相
應除勝解餘心所也
問。如來可有未曾得功徳耶 答。無未曾
得功徳也 兩方。若有未曾得功徳者。今
論中。述世尊唯有一受用退。如來無未得
退定。若有未曾得功徳者。何無未得退哉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云
佛亦於道得修習修。倶不盡故。或述如來無
漏心心所法。及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倶非
他心智現所取境。任此等文。如來有未曾得
功徳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如來無未得退者。諸論一同之説。故無
未曾得功徳云事。必然也。何況。見今論餘
文云。佛無一徳由加行得暫起欲樂。
現在前時。一切圓徳。隨樂而起。故佛衆徳。
皆離染得披正理論餘處七十四説云。若曾
得現前。能修未來者。則薄伽梵。得盡智時。
應未具修一切功徳。爲具證得。應更進修。
便同二乘。功徳不滿加之。勘婆沙論處
處之文。或云世尊現起初盡智時。已具得修
一切功徳。今若更修前應未得。若爾。前位功
徳未滿。初成佛時。應非究竟證得無上正
等菩提百六十三云若已得法現在前。復
能修未來者。則佛般涅槃時。現起一切靜慮
解脱等持等至。爾時亦應更修未來。如此
則盡智時。應不具得一切功徳。云何得名
所作究竟百八十八説佛得盡智時。得
邊際云。依成就故。可言得邊際任此
等文。如來無未曾得功徳云事。更不可異
求之。但於婆沙論。佛亦於道。得修習修。倶
不盡故之文者。望二乘道云爾也。婆沙抄
中。釋旨如此。次於婆沙論如來未曾得有漏
心心所法。非他心智現所取境之文者。如
來初盡智現在前位。得一切有漏無漏功徳
盡故。如來所得功徳。一切皆是曾所得法。理
實雖無未曾得類。如盡智所修有漏功徳。其
體殊勝。不似學位所得修習修有漏功徳。
故立未曾得名也。准光法師餘處二十六
勝曾得故。亦名未曾得之釋。可思之也」
重難云。光法師餘處第二釋意。不云得勝
曾得故。亦名未曾得。若依此釋意之時。如
何可會婆沙論今文哉
答。彼第二釋意。乍名曾得修之爲言更非
遮得勝曾得故亦名未曾得之義邊。全無
相違也
尋云。未得退者。名自種姓功徳未得之歟。
爲當指勝姓功徳歟
答。自種姓功徳未得之。名未得退。亦指勝
種姓功徳。名未得退也
疑云。婆沙論中。釋佛無未得退。云無未得
退。住諸有情最勝根故。釋獨覺有未得退。
云未得退者。未得諸佛最勝根故。釋聲聞
乘中。不時解脱。有未得退。云未得退者。
未得諸佛獨覺根故。釋時解脱有未得退。
云未得退者。未得三乘不退根故今論
文釋利根阿羅漢獨覺有未得退。云亦於
勝己殊勝功徳。猶未得故光法師釋此
文云。亦於勝己不共佛法殊勝功徳。猶未
得故准此等釋思之。指勝種姓功徳。名
未得退也。自種姓未得之名未得退云事。
何處
答。自種姓功徳未得之。可名未得退云事。
道理必然也。故正理論七十云。除佛世尊。餘
不動法。具有未得。及受用退。謂於殊勝無諍
定等。應得功徳未能得故。有未得退
文意。自種姓應得功徳未得之名未得退
加之光法師餘處二十三所引正理論六十一
中釋天授退頂云。由彼曾起近頂善根。依
未得退密作是説婆沙論六十一中。述此
義云。謂彼已起煗善根不久當起頂善根。
中間貪著勝名利故。於頂善根。有未得退
自種姓功徳未得之名未得退云事。此等
之文。亦炳然也。但於婆沙。倶舍兩論之文。
幷光法師釋者。且出未得退之本云爾也。
更非遮自種姓功徳未得之名未得退之
義也
問。修不淨觀。修持息念。入聖道者。倶可
有退失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
修不淨觀入聖道者。容有退失。修持息
念。入聖道者。必無退失付之。設雖修
不淨觀入聖道者。何必可有退失哉。彼麟
喩獨覺。及佛。依第四靜慮一生成覺。豈非
修不淨觀入聖道哉
答。修不淨觀修持息念入聖道者。其類萬
差也。何可定修不淨觀。入聖道者。有退
失。修持息念。入聖道者。無退失哉。是以。
見今論餘處二十三文。明麟角及佛。依第四
靜慮一座成覺云。有餘師説。從不淨觀不
起于座。乃至菩提婆沙論中。述評家
義云。如是説者。菩薩所有殊勝善根。謂從
不淨觀。乃至無生智。皆是生中依第四靜
慮。一座引起。尚非此生餘位。何況前生。麟
角喩獨覺亦爾明知。修不淨觀入聖道
者。不必入有退失云事。但於光法師所引
正理論文者。不淨觀治貪。以無貪爲體。持
息念治尋。以慧爲體。故以之一往相配有
退無退許也。故正理論中。述修不淨觀入
聖道者。容有退失。修持息念。入聖道者。
必無退失畢云。尊重止觀。無貪癡増。如次
應知有退無退婆沙論六十二云。有無貪
増上。有無癈増上。初人可退。後人不可退
此等之文。皆是一往決判也。全非性相而
所定歟。以實而言。倶可通退失不退失

問。於六欲天。初入聖道者。必可利根耶
答。正義家意。不必利根也 兩方。若必利
根者。設雖於六欲天初入聖道者。何必可
利根哉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六十二
云。六欲天中。初入聖道。得聖果者。皆是利
如何
答。云此事正理・婆沙兩論之中。有二師説
也。故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云。六欲天處
得聖果者。有説。利根故。無有退。以有勝
智。能制伏心。令背妙境。入聖道故。有説
退者。由闕資縁。或所依身。不平等故。六欲
天處。二事竝無。雖有鈍根隨信行姓生彼
得聖。亦無退理顯宗論三十三説。全亦同
之。准正理論二説。思婆沙論意。答欲天中。
何故無退之問。云無退具故者。當正理論
有説退者由闕資縁等之第二師説也。云
六欲天中。初入聖道得聖果者。皆是利根。
諸利根者。以不退故者。當正理論有説利
根故。無有退等之初師説也。但今此二師
説中。六欲天中。有隨信行云説。可爲正義。
今論。幷正理七十顯宗三十三兩論中。述隨信
行數云。若根姓道。離染依身。相乘合成一
億四萬七千八百二十五種者。一同之説。無
異義故也
問。時解脱阿羅漢。退住學位後。未還得無
學果前。修練根作見至類可有耶 答。可
有此類也 兩方。若有此類者。論中述從
果退中間。不命終故。云退已須臾。必還得
既云須臾還得。更不可有修練根
之義哉 若依之爾者。聖者意樂非一准。
何無此類哉。是以。論文雖判一切從果退
必得。不命終。全不云不修練根哉
答。時解脱阿羅漢退位。住學位之後。未
還得無學果之前。修練根作見至之義可
有也。故婆沙論六十七中。引識身足論云。謂
時解脱阿羅漢。退阿羅漢果。作信勝解。彼
練根作見至已。還得阿羅漢果加之。
見光法師餘處解釋。或述見修無學三道
展轉互爲同類因云。或從無學退至學位。
轉根亦與已起利修道爲因十七明無
學業以學法爲等流果云。或時解脱退已。
轉根爲見至。以過去鈍無學道爲同類因。
見至爲等流果 任此等定判。時解脱
阿羅漢退住學位之後。未還得無學果之
前。修練根作見至云事。分明也。但於今
論。退已須臾必還得故之文者。於果位者。
聖者專所欣求故。雖退彼果。還得之思甚
深。多分須臾還得故云爾也。更非遮少分
修練根作見至之類也。
重難云。婆沙論六十二中。答諸已退者。住
經幾時之問。或云住經少時。乃至未覺。
或云退者不定。不自在故之異説有之。
其中退者不定。不自在故之師意。云或
經久時。方得本果。謂以欲果聞思慧力。
引起修慧聖道。現前轉信勝解。成見至
根。然後復起阿羅漢果。故彼退已遲速不
定。許時解脱阿羅漢退住學位之後。未
還得無學果之前。修練根作見至之義。
住經少時乃至未覺之初意。無許此義。而
今論退已須臾必還得故之文。當婆沙論。住
經少時乃至未覺之初師意。故明知。今論
意。不許此義也是一 次。勘婆沙論三十二
文云。信勝解者。若決定依信勝解道。得無
學果。於見至道得非擇滅此文無諍。不
許時解脱阿羅漢退住學位。修練根作見
至之義是二
答。今論退已須臾必還得故之文。從多分
説。故少分亦許退果之後。經多時類。故今
論意。可同婆沙論。有作是説。退者不定。不
自在故之説也。故許時解脱阿羅漢退住
學位修練根作見至之義。更無相違也
次。於婆沙論。信勝解者。得無學果。於見至
道得非擇滅云文者。既云若決定依信勝
解道得無學果故。且據一類。云於見至
道得非擇滅也。非云信勝解者。得無學
果。一切皆於見至道得非擇滅。故亦無所
背也
問。一來果聖者。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必
可與預流勝果道得倶起耶 答。不必倶
起也 兩方。若必倶起者。設雖一來果聖者。
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何必與彼勝果道
得倶起哉。是以。不還果聖者。起欲界上上
品煩惱退時不必與預流勝果道得倶起。
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一來果
聖者。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必與預流
勝果道得倶起如何
答。見婆沙論百五十九文云。謂諸聖者。已離
欲染○若起中下乃至上中五品纒退時。彼
心預流果。及勝果道。幷善惡作憂根倶生
品四蘊諸得倶起。若起上上品纒退時。猶
能護加行者。彼心亦與如前善得倶起。其
有不能護加行者。除預流勝果道。彼心
與餘如前善得倶起准此文思之。一
來果聖者。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能護
加行者。彼心與預流果。及預流勝果道得
倶起。不護加行者。唯與預流果得倶起。
不與預流勝果道倶起可云也。但於難中
被出婆沙論説者。全以非疑。正被爲疑
之説者。婆沙論百五十九若一來者。前六品
纒。隨起何退。除善惡作憂根倶生品得。彼
心隨其所應。與餘如前善得倶起之文歟。
若爾。此文既置隨其所應之言。故知。一來
果聖者。若起欲界中下乃至上中五品煩惱
退時。彼心與預流果。及預流勝果道得倶
起。若起欲界上上品煩惱退時。能護加行
者。彼心與預流果。及預流勝果道得倶起。
不護加行者。唯與預流果得倶起。不與
預流勝果道得倶起爲言恐繁重故。置隨
其所應之言。讓上之文。惡得意爲疑。甚不
可然事歟
  護加行不護加行事。婆沙論第百五十九。
幷第百六十卷中。處處有之可見之
問。有漏道證不還果聖者。證阿羅漢果後。
唯起無色界煩惱退阿羅漢果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
者。既許起無色界煩惱退。何可定不起
色界煩惱退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
無漏道證不還果聖者。證阿羅漢果之後。
唯起無色界煩惱。退阿羅漢果之義可有
相例可同如何
答。以性相案此事。有漏道證不還果聖者。
證阿羅漢果之後。唯起無色界煩惱。退阿
羅漢果之義。不可有也。但於無漏道證例
難者。凡位已斷欲色界煩惱入見道。證不
還果之人。證阿羅漢果之後。不可有起
色界煩惱退阿羅漢果之義。入聖之後。必
起凡位所斷色界煩惱。能治勝果道故。世
出世道所成堅故。永不退起之也。准今論餘
二十三由此先離三靜慮染後。依下地入
見道者。彼得果已。於現生中。必能引生後
勝果道之文可思之。故今此人。唯起無色
界煩惱。可退阿羅漢果也
重難云。有漏道證不還果聖者之中。未至地
心無間起第二靜慮近分地心。斷初靜慮煩
惱。第二靜慮近分地心無間起第三靜慮近
分地心。斷第二靜慮煩惱。第三靜慮近分地
心無間起第四靜慮近分地心。斷第三靜慮
煩惱。第四靜慮近分地心無間起空無邊處
近分地心。斷第四靜慮煩惱。都不起四靜
慮根本地心。證阿羅漢果之人。唯起無色
界煩惱。可退彼果也婆沙論六十一中。述不
起彼地根本定前。不起彼地煩惱退之旨
故也
答。上下地近分地心。互不相生故。無此義

  上下地近分地。互不相生云事。倶舍論第
二十五卷。同學抄。幷第二十八卷明思抄
中。委記録之可引見也
問。無學聖者。修練根無間道。可通曾得道
 答。不可通曾得道也 兩方。若通曾
得道者。披婆沙。正理。兩論所説。不通曾得
若依之爾者。識身足論中。出現在無
學心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句云。謂時
解脱阿羅漢住得不動無間道中云云無學
練根無間道。既有已了別義。豈非通曾得
道哉
答。有學無學聖者。修練根無間解説二道。
唯限未曾得道。不通曾得道也。故婆沙論
六十八中明有學練根云。彼加行道。或是曾
得。或未曾得。無間解脱道。倶唯未曾得
無學練根云。彼加行道。或是曾得。或未曾
得。九無間道。九解脱道。唯未曾得正理論
七十云。學無學位。修練根時。加行皆通曾未
曾得無間解脱。唯是未曾顯宗論説。全亦
同之。任是等論説。練根無間道。不通曾得
道云事。分明也。但於識身足論文者。時解
脱聖者。修練根作不動。第九無間道位。成
就前八無間道故。云已了別。今現起故。云
今了別。不可當成就故。云非當了別也。
重意云。第九無間道。現在前位。前八無間道。
實雖落謝過去。同是一種無間道故。九無間
道。合見現在無學心之時。第九無間道。唯
未曾得故。雖無已了別義。前八無間道。已
成就故。指之云現在無學心已了別也。非
謂現在第九無間道。是已了別。全無相違

重難云。識身足論文。於現在無學心有三
句中。出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句云。謂
時解脱阿羅漢住得不動無間道中也。第
九無間道。現在前位。前八無間道。是過去無
學心也。何現在無學心中取之哉是一
何況。見識身足論。次上文。出現在無學心。
非已了別。今了別。非當了別句云。謂先不
退阿羅漢果。住阿羅漢果無間道中。得阿
羅漢果。從阿羅漢果定不當退此文意。
先不退者。金剛喩定位。爲現在學心非已了
別句。若如今義者。金剛喩定位。成就前八
無間道故。可爲現在學心已了別句也是二
如何
答。無學練根九無間道。同一種類無間道故。
現在第九無間道。雖無已了別義。以前八
無間道攝屬現在。爲現在無學心已了別
句也
但於現在學心例難者。金剛喩定。一切道
中。獨得金剛名。勝諸道故。金剛喩定位。以
前八無間。不爲一種類現在學心也。故今
論中。云上界修惑中。斷初定一品。至有頂
八品。皆阿羅漢向。第九無間道。名金剛喩
定。以金剛喩定。別擧之也。故金剛喩定。現
在前位。成就前八無間道。不爲現在學心
已了別句也
重難云。無學練根。皆於應果者。光法師解
釋也。無學練根第九無間道。可道同金剛
喩定。何有不同哉
答。得金剛喩定稱。獨在斷非想地煩惱第
九無間道。故無學練根第九無間道。理實異
之也。但無學練根。皆於應果者。道數等同
故。就大旨云爾也
問。婆沙論中。信勝解不轉根作見至者。違
識身足論文爾者。違何文耶 進云。婆沙
論云。如彼説有過去無學心。是已了非今
了。非當了。謂時解脱阿羅漢退阿羅漢果。
作信勝解。彼練根作見至已。還得阿羅漢
付之。依婆沙論所引。見識身足論
十二文。出過去無學心。已了別。非今了別。
非當了別之句。述謂時解脱阿羅漢果。入
不動。時解脱阿羅漢。轉根作不動之時。有
此義云也。何違彼論現文。引判退住有學
位轉根之類哉
答。見婆沙論文。標如彼説引之。明知。識身
足論梵本。有此文云事。但於現行之本者。
譯者略之歟。何況。過去學心已了別非今了
別。非當了別之義。有學練根。作見至位。雖
容有此義。論中出此句云。謂阿羅漢從阿
羅漢果。定不當退准彼思之。過去無學
心。已了別。非今了別。非當了別之義。無學
練根作不時解脱位。雖容有此義。擧退
住有學。練根作見至後。還得阿羅漢果之
類。尤順一段施設也。加之。有餘師。信勝解
不轉根作見至云説意。雖會處處違文。
述彼作是答。我不能通識身論文。極明了
故。無會識身足論説。識身足論中。若無此
文者。豈不會之哉。識身論文。極明了故之
言。彼論中。正有此文云事炳然也
問。無學聖者。修練根時。用九無間九解脱
道。有何故耶 進云。論中云久習故也
付之。有學練根。世出世二道所成也。尤可
有久習義。何不用九無間九解脱道哉。何
況。退法種姓。無學聖者。修練根作思法。重
修練根。作護法之時。彼思法種姓。是一道
所成。無有久習義。不可用九無間九解脱
道哉
答。論中釋久習義云。彼鈍根姓。由久串習。
非少功力可能令轉。學無學道。所成堅故
文意云。證得聖果種姓決定之後。障根無
知。久障勝種姓。鈍根種姓。久串習難轉故。
用九無間九解脱道爲言但於有學練根例
難者。光法師會此難云。無學練根。皆於應
果。有學練根。皆於初果。又於無學。二聖所
成。學乃一凡。不可爲例文意云。有學練
根。雖世出世二道所成。凡位種姓。是未決
定。不同聖位種姓。學無學道二聖所成。久
串習故用一無間一解脱道云也。次。於無
學重練根時。所捨種姓。無久習義云難者。
退法種姓。無學聖者。修練根作思法。重修
練根。作護法之時。彼思法種姓。雖一道所
成。護法種姓之障。退法之時。成就之。思法
之時。成就之故。此障是久習之源也。成就
此障故。彼思法種姓。可有久習義也
尋云。久習指鈍根種姓歟。爲當云能障無
知歟
答。久習者。指鈍根種姓也。故論文。云彼鈍
根姓由久串習。光法師。釋又於無學二聖
所成。學乃一凡。不可爲例也。但久習能障
無知故。鈍根種姓。有久習義也。故尋久習
之源。亦由能障無知故。能障無知。云久習
之義邊可有歟
問。有學練根解脱道位。可修有漏法耶
答。不修有漏法也 兩方。若修有漏法者。
見光法師解釋云。有學練根。皆於初果
而得初果解脱道位。無修有漏法。有學練
根解脱道其義可同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
中。述練根位得通果心云。謂轉根作見至
不動時既云轉根作見至時。得通果心。
明知。有學練根。解脱道位。修有漏法云事
如何
答。有學練根。解脱道位。如得初果解脱道
故不修有漏法也。故正理論中。上云若有
學位。修練根時。加行未來。亦通修二無間
解脱。未來所修。亦唯無漏。如得初果畢。下
雖擧彼解脱道位。修有漏法。云有餘師説。
歎初義。云前説爲善婆沙論百六十三
中。上擧信勝解練根作見至。解脱道位。或
云不修世俗道。或云修世俗道之二説
畢。下述評家義。云如是説者。爾時唯修無
漏道。以同見道得果故光法師餘處二十
釋有學練根。解脱道位不修世俗智見之
論文云。解脱不修世俗智者。如第十六解
脱。故以學練根如得初果一解脱故
有餘師言解脱道位。亦修世俗之論文云。
此非正義。俗智不能斷有頂見惑故
此等定判。正義家意。有學練根。解脱道位。不
修有漏法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婆沙論。轉
根作見至時。得通果心云文者。正理論中。
會此文云。彼論但依得倶生説。如下地道。
現在前時。上地化心。亦説爲得。謂如已離
三靜慮染。依初靜慮入見諦者。亦説彼得
四定化心。然理不應。由下見道現在前故
修上地法。彼文但依見道與彼得倶生説。
此亦應然論家既會此文。末學何可劬勞

重難云。見婆沙論一處百五十九文云。已離
欲染信勝解。練根作見至。無漏加行道時。
有説及解脱道時。彼心與隨所應靜慮果。欲
界通果心品諸得倶起正理論中。引此文
會之也。何云會第百三十五卷文哉
答。婆沙論今文。既有二師説。第二師意。已
離欲染。信勝解練根作見至。解脱道時。靜
慮果欲界通果心品諸得倶起者。有學練根
解脱道位。修有漏法云不正義。一師説意
也。正理論中。何可會之哉。第百三十五卷
文。無有異説。明知。引之會也
又尋云。正理論中云。如下地道現在前時。上
地化心。亦説爲得者。何處此文引爲例證


問。光法師意。相應行地。修練根時。可斷無
知耶 答。不斷無知也 兩方。若斷無知
者。斷無知事。必可依無漏智力。相應行地。
無起無漏智。何可斷無知哉。若依之爾
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明相應行地轉根
相云。用多加行。引一無間一解脱道
不斷無智者。寧用無間解脱道哉
答。相應行地。修練根時。不可斷無知。不
染無知。是微細難斷法。以凡位智。輒不可
斷之故也。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
評家義云。相應地中。諸轉根者。雖不捨劣
得勝品根。而得勝時。劣品種姓。不現行故。
亦名爲捨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云。若聖位
中。得勝種姓。必捨前劣。煗等位中。修練根
者。但得勝姓。劣姓不行。名爲轉根。非捨
劣得思此等文意。不捨劣品根。即不斷
不染無知故也。若斷不染無知者。豈不捨
劣品根哉。但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者。
彼雖非正斷不染無知。爲伏彼無知。用一
無間一解脱道也
  去四月下旬之候。於當寺八幡宮被行
去年闕分倶舍論第二十四五卷三十講
之時。宗成法師對樹恩法師。擧此疑問。
其時難云。相應行地修練根時。不斷無
知者。今此人至聖位之後。猶可成劣品
種姓。根障無知歟。若爾。聖位豈可有此
義哉
次不捨劣品種姓者。聖位之後。思法種
姓等人。可成退法種姓等歟。聖禪僧都
其座云。退法種姓人。於相應行地。修練
根。作思法種姓之後。欲入見道之時。世
第一法位。可捨退法種姓攝根障無知
也。如彼世第一法位。頓捨三界九地諸異
生性也。餘位練根。准之可思。次聖位以
後。無漏五蘊爲種姓體。望之論六種姓
差異故。雖成相應行地。爲種姓體聞思
等善。不可云成劣品種姓。聖位以後。以
彼不爲種姓體故也
問。以生得善。可爲六種姓體耶 答。不
爲六種姓體也 兩方。若爲六種姓體者。
修練根事。爲得未得勝姓。也。而生得善自
本成之。何可爲六種姓體哉 若依之爾
者。設雖生得善。何不爲六種姓體哉
答。以生得善。不可爲六種姓體。其故六種
姓者。利勝不起鈍。鈍劣不起利。而生得善。
九品相望展轉爲因。無有勝劣。如今論餘
處。云生得善法。九品相望展轉爲因。正理
論餘處。述又生得善。亦有九品。一切相望
展轉爲因。容一一後皆現前故也。若爾。生
得善。無有利鈍差別。何可爲六種姓體哉。
是以。寶法師餘處解釋中。判一切衆生。法爾
身中。具六種姓。遇縁不同。成利鈍性。順解
脱分位。利鈍性可定而順解脱分者。聞思
所成善故。生得善非六種姓體之旨。文理旁
炳然也
問。光法師意。定障根障體。可通善耶 答。
或唯限無覆無記。或通善云二意可有也
兩方。若通善者。定障根障者。能障力用強勝
也。何可通善哉。是以。見正理論當卷七十
之文。或云我所承禀。諸大論師咸言。練根皆
爲遮遣見修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記無知
現行。或述謂於所障諸解脱中。有劣無知
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脱。是解脱障體。依之
光法師餘處引此文畢云。正理出解脱障
體。及根障體。故言無記。今者總出一切不染
無知體性。故亦通善正理論文。光法師釋。
定障根障體。唯限無覆無記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或釋不染
無知通善故云。若唯無記ナラハ無色無學異熟
生心。不現在前。不成就故。應名爲佛。以
此而言。故亦通善准此釋思之。若定障
根障體。唯限無覆無記者。生無色界慧解
脱阿羅漢。及時解脱阿羅漢。異熟生心。不
現前位。可有應名倶解脱。應名不時解
脱過。不成就定障根障體故也。或二十四
雜修靜慮初二刹那。不染無知定障。成就得
倶滅取意 文若不通善者。何可云定障成
就得倶滅哉
答。光法師餘處述不染無知通善之旨
畢。會正理論今文。作二解釋。初釋云。正理
出解脱障體及根障體。故言無記。今者總出
一切不染無知體性。故亦通善依此釋意
者。定障根障體。唯可限無覆無記也。但就
此釋會應名倶解脱。應名不時解脱之例
難者。述倶由得滅定無學聖者。得滅盡
定名倶解脱。故正無色界慧解脱阿羅漢。
異熟生心。不現前位。雖不成就定障。不
得滅盡定故。不可名倶解脱云。後不時
解脱利根阿羅漢。名不時解脱故。生無色
界。時解脱聖者。異熟生心。不現前位。雖不
成就根障非利根故。不可名不時解脱
也。何況。世尊獨斷二無知。不成就之。二乘
假無此義故。設雖暫時有二無知不成就
義者。可付應名爲佛過也。慧解脱阿羅漢
有後作倶解脱之義。時解脱阿羅漢有後
作不時解脱之義。故應名倶解脱。應名不
時解脱過。不爲痛也。次於光法師餘處。
雜修靜慮初二刹那。不染無知定障。成就得
倶滅云釋者。不染無知通通果無記。彼有
三世得故。云定障成就得倶滅。更無相違
也。第二釋云。或無知有二。一者是善。障法
力劣。二者無記。障法力勝。婆沙正理。據勝
而説。故言無記。今言通善。亦據劣明
此釋意者。定障根障體。可通善也。但就此
釋。會定障根障者。能障力用強勝云難者。
定障根障。不必障法力強勝。通障法力劣。
有何所背哉。次於正理論二文者。任光法
師婆沙正理據勝而説。故言無記之釋可
會之也
重難云。光法師初釋云。正理出解脱障體。及
根障體。故言無記者。問意任正理論現文。
定障根障體。無覆無記定置致難。故且隨難
旨。定障根障。無覆無記置。不染無知不限
定障根障。餘不染無知通善故。非相違答
許也。非謂云爾故定障根障體。唯限無覆
無記。重意云。初釋意。且就定障根障之外。
餘不染無知通善之旨釋成。第二釋意。還
就定障根障體。亦通善云也。二釋各述邊
邊義門。實不相違歟。何云初釋意。定障根
障體。唯限無覆無記哉是一次。通果無記
心者。是禪定所生果也。不染無知體。寧可取
之哉。何況。不染無知。若通通果無記者。斷
通果無記攝不染無知之時。可捨所依定。
若爾。今論餘處。明定生心善法捨縁之時。
何不擧此位哉是二
答。疑難之趣。亦一義意也。非強不許之。然
而初釋意。定障根障體。唯限無覆無記云
義。專叶正理論文。亦順光法師釋。故所存
此義也 次。通果無記慧。雖禪定所生果。
其性微劣。闇昧之類。故可爲不染無知體
也。故光法師餘處釋。不染無知體之段。雖
破第二師義。不難不染無知通四無記之
邊。逑不染無知通善故之時。唯約無色無
學異熟生心。不現前位。付應名爲佛過。若
不染無知。不通通果無記者。色界威儀心。
無三世得故。依身色界無學聖者。異熟威儀
二無記心。不現在前位。不成就不染無知。故
亦可有應名爲佛過。何唯約無色無學。付
此過哉明知。不染無知通通果無記云事。
何況。寶法師餘處釋不染無知體通局云。
不染無知。無覆無記劣慧爲體。通四無記
任此等解釋。不染無知通通果無記之旨。
炳然也。但斷通果無記心攝不染無知之時。
雖捨所依定。非全捨淨定。故定生善法捨
縁之中。不擧之也。准光法師餘處十五離染
非全。略而不論之釋可思之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故學位中。修練
根者。正爲遮遣見惑所發爾者。可亘三
界見惑所發無知耶 答。可亘三界見惑所
發無知也 兩方。若亘三界見惑所發無知
者。披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若有學位。
修練根時。道數所修。如斷上界見道所斷
如此文者。不亘欲界見惑所發無知
若依之爾者。文無簡別之言。正爲遮遣見
惑所發。定知。可亘三界見惑所發無知云
事如何
答。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故學位中。
修練根者。正爲遮遣見惑所發。有學練根
位。正遮遣三界見惑所發無知。兼遮遣三界
修惑所發無知爲言云無學位中。修練根者。
正爲遮遣修惑所發。無學練根位。正遮遣
三界修惑所發無知。兼遮遣三界見惑所發
無知爲言故引此文畢云。學位練根。雖亦能
遣修惑所發。正爲遮遣見惑所發故。一無
間一解脱道。無學練根。雖亦能遣見惑所
發。正爲遮遣修惑所發故。九無間九解脱
明知。文故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爲遮
遣見惑所發者。亘三界見惑所發無知云
事。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如斷上界見
道所斷之文者。爲顯與隣得果時道相
似之義。且如此云也。凡案光法師解釋前
後。述有學練根相似見道之旨。有三界見
惑。以三界見惑所發無知。爲正遮遣。以三
界修惑所發無知。爲兼遮遣。當卷引正理論
文。云故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爲遮遣見惑
所發。餘處二十六解今論學位練根。諸無間
道。四法類智隨應現修之文。云以學練根
スル障根無知。正是見惑所引發故。如斷
見惑。四。法。類智。隨應現修。故學練根。如彼
現起。未來修六。四諦。法。類。以見道中八無
間道。不別標故。即顯此門也。或以上二界
四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爲正遮遣。以欲
界見惑。及三界修惑所發無知。爲兼遮遣。餘
二十六云或似見道斷非想地。四無間道。彼
地見惑。非俗斷故。即述此門也。惑以非
想地道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爲正遮遣。以
下八地見惑。幷非想地苦集滅三諦所斷見惑。
及三界修惑所發無知。爲兼遮遣。當卷引正
理論文云。若有學位。修練根時。道數所修。
如斷上界見道所斷。由彼但與隣得果時
道相似故。餘處二十六云或似見道斷非想
地道諦所斷一無間故。以無學練根如得
初果一無間故。即釋此門也。無學練根位。
正遮遣兼遮遣無知。翻之可思也
重難云。以三界見惑所發無知。爲正遮遣
云釋。當卷所引正理論。正爲遮遣見惑所
發之文。今論餘處。四。法類智。隨應現修之
文。尤爲依憑。以非想地道諦所斷見惑所發
無知。爲正遮遣云釋。當卷所引正理論。道
數所修。如斷上界見道所斷之文。亦爲證
據。以上二界四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爲正
遮遣云釋。依何文理哉是一次。當卷所引
正理論文。云道數所修。如斷上界見道所
斷。廣亘上二界道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餘
處云或似見道斷非想地道諦所斷一無
間故。狹限非想地道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
若爾。寛狹既別。何云其意是同哉是二
答。以上二界四諦所斷見惑所發無知。爲正
遮遣云事。雖無指依憑之文。所似之法。次
第狹取之時。且作此一釋也 次上二界見
惑合斷之故。廣云道數所修。如斷上界見
道所斷。狹述或似見道斷非想地道諦所
斷。論其時分。同一刹那。如得初果一或似
見道斷非想地道諦所斷論其時分同一刹
那・如得初果一無間道。有由彼但與隣
得果時道相似故之義故當卷所引之文。
餘處第三之釋。其言雖似異其義。無相違
歟。就中餘處之釋。欲成不修俗智所以
故。云斷非想地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無學位中。修練
根者。正爲遮遣修惑所發爾者。可亙三
界修惑所發無知耶 答。可亙三界修惑所
發無知也。兩方。若亙三界修惑所發無
知者。見今論餘處二十六文。述無學練根。諸
無間道四類二法隨應現修。無學練根。無間
道位。苦集法智。不現起定。若遮遣欲界修
惑所發無知者。何不許苦集法智現起之
 若依之爾者。文無簡別之言。云何
正爲遮遣修惑所發。定知。可亙三界修惑
所發無知云事如何
答。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故學位中。修
練根者。正爲遮遣見惑所發者。有學練
根位。正遮遣三界見惑所發無知。兼遮遣三
界修惑所發無知爲言無學位中。修練根者。
正爲遮遣修惑所發者。無學練根位。正遮
遣三界修惑所發無知。兼遮遣三界見惑所
發無知爲言故引此文畢云。學位練根。雖亦
能遣修惑所發。正爲遮遣見惑所發故。一
無間一解脱道。無學練根。雖亦能遣見惑所
發。正爲遮遣修惑所發故。九無間九解脱
明知。無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爲遮遣修
惑所發者。亙三界修惑所發無知云事。但
於今論餘處文者。光法師釋無學練根。皆
於應果。無學練根。如斷非想地修惑。九無
間九解脱道故。不許苦集法智現起之義
也。然而練根道。非如斷惑道。能治所治決
定相宛故。以四類二法智。遮遣欲界修惑所
發無知也
重難云。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文云。然
無學位。修練根時。道數所修。如斷有頂
若遮遣欲界修惑所發無知者。何云道數所
修。如斷有頂哉
答。任無學練根。皆於應果之理故。云道數
所修。如斷有頂也。以爲被非想地能治
四類二法智。遮遣欲界修惑所發無知故。全
無相違也
問。寶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中。明無學練根
云。雖八解脱漸得勝根爾者。今此勝根
者。指後種姓根歟 答。可非後種姓根也
 兩方。若指後種姓根者。得後種姓勝根。
尤可第九解脱道位。於前八解脱道位。更
不可得之 若依之爾者。漸得勝根之
言。可指後種姓勝根如何
答。雖八解脱漸得勝根者。是指自種姓勝
根。可非後種姓勝根也。即見正理論文云。
雖八解脱漸得勝根。而由本心求勝姓故。
未得勝姓。不捨前劣。如得後果。方捨前
文意云。於前八解脱道位所除障者。
雖後種姓障。非自種姓障。依除後種姓障。
令自種姓勝根。漸漸勝進。云漸得勝根也。
既云未得勝姓。不得後種姓勝根之旨。分
明也。若如此得意者。漸得勝根之言。可
指後種姓勝根云疑。自被會畢
問。光法師意。於天中不修練根故。如何釋
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而無退故
之。設雖天中無退。既有六種姓之差別。何
不修練根哉。是以。二道所成。思法種姓等
聖者。雖無退失。亦修練根相例可同如

答。修練根事。恐退失故也。六欲天中。都
無有退。故不修練根。尤有其謂哉。故今
謂云依。謂身地。此所依身。唯人三洲。餘無
退故光法師釋此文云。餘天趣中。雖有
聖道。而無退故。不修練根但於二道所
成思法種姓等聖者例難者。彼有學位。一道
所成之時。容有退故。異六欲天中。都無有
退。故修練根也
問。斷下三無色煩惱聖者。修練根時。捨下
三無色無漏云云爾者。今此人還退練根所
得勝種姓時。可得先所捨下三無色無漏
 答。可得先所捨下三無色無漏也
兩方。若得先所捨下三無色無漏者。於無
漏定。可有退得歟 若依之爾者。修練根
時既捨之。還退練根所得勝種姓時。何不
得之哉
答。斷下三無色煩惱聖者。修練根時。所捨
下三無色無漏。還退練根所得勝種姓。尤可
得之也。但於無漏定可有退歟云疑。未
得其意。見婆沙論四十五文云。或有善法。
由加行故得。亦由餘縁如四沙門果
由餘縁得四沙門果。豈非無漏定有退得

  此論義者。去仁安元年。倶舍二十四五卷
三十講。叡會問教寛之論義也。問者講
師。倶爲碩徳。定有深由歟。可思之
問。正理論意。超越證不還果聖者。可修練
根耶
  第二十一卷抄。可記録之
問。已離色染信勝解。依下地修練根無間
道位。可修上地無漏耶 答。於上地已得
自在者。可修上地無漏也 兩方。若修上
地無漏者。無間道位非容預。更不可修上
地無漏哉 若依之爾者。設雖無間道位。
何不修上地無漏哉。是以。婆沙論百六十四
中。依下地雜修靜慮初二念位。修上地無
相例可同如何
答。已離色染信勝解。於上地得自在。依
下地修練根。無間道位。可修上地無漏也。
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六十七中。述評家義
云。應作是説。若於上地已得自在。而依
下地學轉根等。亦得上地無漏果道
於無間道位非容預云難者。無間道位。雖
非容預。於上地得自在故。可修上地無
漏也。故婆沙論百六十四中。出未得非第四
靜慮無漏智現在前。而修無漏第四靜慮非
淨之類云。依未至定已離第三靜慮染信
勝解。練根作見至。若無漏爲加行。彼加行
無間解脱道時○依初靜慮已離第三靜慮
染信勝解。練根作見至。若無漏爲加行。彼
加行無間解脱時○靜慮中間如未至定説。
第二第三靜慮如初靜慮説准此文思之。
已離色染信勝解。依下地修練根無間道
位。修上地無漏云事。炳然也
問。退位可得未曾得無漏道耶 答。可得
未曾得無漏道也 兩方。若得未曾得無漏
道者。婆沙論中。述諸未曾得聖道。唯勝進
時得。故唯勝進位。得未曾得聖道定。明知。
退位不得之云事 若依之爾者。退位既
非一准。何無得未曾得無漏道之義哉」
答。退位得未曾得無漏道之義可有也。所
謂退法種姓人。練根作思法種姓。斷非想
地三四品惑之後。起無覆無記心。退思法
種姓之時。若不得退法種姓所攝。三四品
惑上。未曾得能治無漏道者。豈不退彼三
四品惑哉。爰知。起無覆無記心退思法種
姓之時。得退法種姓所攝。三四品惑上。未
曾得能治無漏道故。不退彼三四品惑云
事。但於婆沙論文者。退法種姓所攝三四品
惑上。能治無漏道。望其體見之。實雖未曾
得。劣種姓所攝無漏道故。攝屬曾得類。故
云退位不得未曾得無漏道歟
  又有一義。如十講抄
問。有學聖者。修練根時。可斷未得地根障
無知耶 答。不可斷之也 兩方。若斷之
者。未得地根障無知。是不成就法也。何可
斷之哉。是以。無斷未得地定障煩惱障相
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有學聖者。修練根
作利種姓之後。得上地時。還可作鈍種
姓。上地根障無知。未斷之故也如何
答。有學聖者。修練根時。不可斷未得地根
障無知。未得地無知。是不成就法也。何可斷
之哉。但於有學聖者修練根。作利種姓之
後。得上地時。還可作鈍種姓云難者。作
利種姓之後。得上地時。上地無覆無記心。
不可名根障無知。且就一類顯此義者。
未離欲染聖者。修練根作利種姓之時。
欲界根障無知。所成就法故可斷之。上二
界根障無知。不成就法故雖不斷之。今此
人修練根。作利種姓之時。已斷欲界根障
無知故。後離欲界染所得上界無覆無記
心等。不可名根障無知。已斷欲界根障無
知之人所起上界無覆無記心故也。故無有
學聖者。修練根作利種姓之後。得上地
時。還作鈍種姓之過也
問。無學位不捨未曾捨無知義可有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婆沙
論中。無學位。必捨未曾捨無知若依之
爾者。設雖無學位。何無不捨未曾捨無知
之義哉。是以。有學位。不捨未曾捨無知之
義可有如何
答。聖禪僧都云。推之未曾捨無知者。障不
動種姓障根無知歟。若爾。婆沙論三十二
云。時解脱者。若決定依時解脱道。得究竟
者。於不時解脱道。得非擇滅。故今此人不
捨彼不動種姓障可云也。故無學位。不捨
未曾捨無知之義可有也。有學位亦可有
此義。婆沙論三十二中云。信勝解者。若決定
依信勝解道。得無學果。於見至道得非擇
滅故。今此人。不捨彼不動種姓障可云也。
故有學位。不捨未曾捨無智之義可有也。
但於婆沙論中。無學位必捨未曾捨無知
云難者。未知何卷何文。閑可勘之。無學位
捨未曾捨無知者。時解脱阿羅漢。修練根
作不時解脱之位歟
問。聲聞阿羅漢。可有九根不同耶 答。可
有九根不同也 兩方。若有九根不同者。
若就種姓論之者。唯可有六種姓。設雖
分不動不退。可限七種。何可有九根不同
哉。是以。見今論文。述七聲聞二佛。差別由
九根。加佛獨覺。分九根不同。於聲聞阿羅
漢不過七類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百五
十二中。述聲聞無學所起滅盡定有九品不
同云。無學位中。退法種姓所起爲下下。乃
至始得不動種姓所起爲上下。餘本得不動
種姓所起爲上中。波羅蜜多聲聞所起爲
上上此文無諍。聲聞阿羅漢可有九根
不同如何
答。於聲聞阿羅漢中。委悉細論之時。可有
九根不同也。即一方疑難中被出婆沙論文。
其旨分明也。所謂前五種姓爲前五品根。於
第六種姓中。無學位轉根作不動種姓。爲第
六品根。有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至無學
位。爲第七品根。始不動種姓所起爲
上下者。即此類也。自異生位爲第六種姓。
至無學位。爲第八品根。本得不動姓所起
爲上中者。即此類也。波羅蜜多聲聞爲上
上品根故。於聲聞阿羅漢中。可有九根不
同也。但於今論。七聲聞二佛。差別由九根
之文者。是麁相分別之談。非委悉細論之
義。故無相違也
重難云。無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可名始
得不動。何云有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至
無學位名始得不動哉
答。無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是始得不動之
本也全非所諍。對自異生位。爲第六種
姓。至無學位名本得不動。有學位轉根作
第六種姓。至無學位亦名主始得不動也。
故始得不動。可有二類也。其中無學位。轉
根作第六種姓爲中上品根。故婆沙論云。
從時解脱練根至不動法。成就中上品根
雜心論云。因時解脱種姓。不動法中上
有學位轉根作第六種姓。至無學位爲上
下品根。故婆沙論云。始不動種姓所起
爲上下
尋云。雜心論所説。始得不動者。何類耶
答。見雜心論文。列九無學。云或因時解脱
得不動。或始ヨリスル不動。不擧本得不動故。
准之或始得不動者。即是本得不動也。可
讀始メヨリスル不動云文點也。若不爾者。九無
學中。何不擧本得不動哉。爰知。雜心論云。
始得不動。異婆沙論。云始不動種姓
所起爲上下之文歟
問。雜心論意。七種聲聞中。可有本得不動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有本得不
動者。雜心論中。列七種聲聞云。謂前五
種。及二不動解脱。或因時解脱得不動。
或始得不動若有本得不動者。何不列
之哉 若依之爾者。七種聲聞之中。不説
本得不動者。七種之數。難成滿哉。是以。
見今論文云。退法等五。不動分二。後先
別故。名七聲聞。七種聲聞之中。列本得不
動以今論文。思雜心意。七種聲聞。其體可
同如何
答。思此事雖可有異義。且存相承義者。
雜心論意。七種聲聞之中。可有本得不動
也。即彼論文。列七種聲聞云。或始ヨリスル
動。是本得不動也。可讀始ヨリスト不動云文
點也。若不爾者。七種聲聞之中。何不擧本
得不動哉。何況。婆沙論中。述評家義云。從
時解脱練根至不動法。成就中上品根。本種
姓不動法。成就上下品根雜心論云。因
時解脱種姓。不動法中上。初不動解脱上軟
思此二文意。雜心論。時解脱種姓。不動法
者。當婆沙論。從時解脱。練根至不動法。名
言大同之上。同成就中上品根故。雜心論。
初不動解脱者。當婆沙論。本種姓不動法。同
成就上下品根故也。而初ヨリ不動解脱者。是
ヨリスル不動故。始得不動者。即本得不動云
事。亦被推知歟
重難云。見婆沙論百五十二文明聲聞無學所
起滅盡定有九品不同云。始得不動種姓所
起爲上下。餘本得不動種姓所起爲上中。
始得不動之外。列本得不動。准婆沙論今
文思之。始得不動者。非本得不動之旨。甚
炳然也
答。婆沙雜心兩論所説。始得不動。名言雖
同。其義是異歟。婆沙據初得義。練根所得
不動。云始得不動。雜心據自本得義。本得
不動。亦名始得不動。各據一義立名不同

  去四月下旬之候。於當寺八幡宮被行
去年闕分倶舍論第二十四五卷三十講
之時。慶實法師對信算法師。初擧此疑
問畢。宗性之結構也
問。論中明隨信行聖者云。離染故成七十
爾者。今此七十三人者。就各別人論
之歟。答。就各別人論之也 兩方。若就
各別人論之者。婆沙論中。煗等善根。七十
三人者。就一人位前後論之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既云隨信行七十三人。定知。
就各別人論之云事如何
答。於見道位。無有離染之義故。隨信行七
十三人者。就一人位前後。如何可分別之
哉。於各別人可論之也。但於煗等善根例
難者。煗頂忍前三善根位。可有離染之義。
故就一人位前後。依離染不同可論七十
三人也。故婆沙論云。謂於欲界染具離有
十。具縛爲一。離一品染。乃至離九。幷前
爲十。於初靜慮染。離一乃至離九。無別具
縛。即是欲界第十攝故。後位亦爾。如是乃至
於無所有處染。離一乃至離九爲九。於此
諸位所起煗等。有七十三種類差別
云於此諸位所起煗等。有七十三種類差
別。就一人位前後。依離染不同。於煗等善
根。分別七十三種類之旨。炳然也。何況。述
體雖是一。而位有異。依位差別故。説爾所
七十三人所起煗等。其體是一若就各別
人論之者。豈可其體是一哉。有説七十三
人所起煗等。其體各異云義意。猶就一人所
起煗等。依位前後其體各異云也
尋云。煗等善根位。有離染之義云事。何處
答。婆沙論中。明起煗以後。離染有無。述評
家義云。如是説者。此則不定。若彼行者。自
知有力。能生頂者。即便起頂。若知無力。能
生頂者。則求離染。所以者何。若得離染。當
生勝處。離下界故煗等善根位。有離染
之義云事。此文分明也
問。思法種姓聖者。作倶解脱後。起非想地
煩惱時。必可捨滅盡定耶 答。必可捨滅
盡定也 兩方。若必捨滅盡定者。設雖今
此倶解脱聖者。起非想地煩惱之時。何必
捨滅盡定哉。是以。退法種姓聖者。作倶解
脱之後。起非想地煩惱之時。不必捨滅盡
定。倶解脱聖者。作思法種姓之後。起非
想地煩惱之時。不必捨滅盡定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思法種姓聖者。作倶解脱
之後。起無所有處煩惱之時。必捨滅盡定。
例亦可同如何
答。思法種姓聖者。作倶解脱之後。起非想
地煩惱者。無學位轉根作思法種姓者也。
自有學位。思法種姓者。至無學位二道所
成思法種姓故。永不起非想地煩惱退也。
若爾。無學位轉根作思法種姓之後。所起
滅盡定故。起非想地煩惱之時。必捨之也。
故婆沙論百五十四中。述退滅定亦阿羅漢果
之類云及無學位。起滅定已。起三界結隨
一而退但於退法種姓例難者。退法種姓
人。有學位起滅盡定之後。斷非想地煩惱
作倶解脱故。於有學位起滅盡定之時。
隨其所斷煩惱。若起下位煩惱退時。捨滅
盡定。若起上位煩惱退時。不捨滅盡定也。
次於倶解脱聖者。作思法種姓之後。起非
想地煩惱之時。不必捨滅盡定云例難者。
此亦有學位。起滅盡定畢。斷非想地煩惱。
作倶解脱之後。轉根作思法種姓故。有學
位起滅盡定之時。隨其所斷煩惱。若起下
位煩惱退時。捨滅盡定。若起上位煩惱退
時。不捨滅盡定也
問。分離非想地染者。起滅盡定後。起彼煩
惱退時。必可退滅盡定耶 答。必可退滅
盡定 兩方。若不退滅盡定者。既起彼煩
惱退之。尤可退滅盡定也。是以。無學聖
者。起滅盡定之後。起煩惱退果之時。必退
滅盡定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
述捨一等至。而無所得云。謂遍淨沒。生廣
果時。捨淨第三靜慮。而無所得。不擧分
離非想地染者。起滅盡定之後。起彼煩惱
退時。若此位捨滅盡定者。此類之中。何不
擧之哉
答。婆沙論百五十二中。述評家義云。如是説
者。此滅盡定。有十一種。謂具縛者所起。離
上上品者所起。乃至離下下品者所起。時
解脱阿羅漢練根得不動者所起。於非想
地染。離上上品者。乃至離下下品者所起
滅盡定。其體各別故分離非想地染者。起
滅盡定之後。起彼所離煩惱退時。可退離
彼煩惱位所起滅盡定云事。道理炳然也。
故婆沙論百五十四中。述退滅定。亦阿羅漢果
云。謂先學位。起滅定已。得阿羅漢果。起下
位結退。及無學位。起滅定已。起三界結隨
一而退。隨其所應起下位結退時。退上位
所起滅盡定云也。但於婆沙論中。捨一等
至。而無所得之類。不擧此位云難者。略
不擧之也。如彼初靜慮沒。生第二靜慮聖
者。無所有處沒。生非想地之時。亦雖捨一
等至。而無所得。彼文不擧之。可爲例證

問。退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不起煩惱。退
滅盡定義可有耶 答。可有二義也 兩
方。若有此義者。既不起煩惱。何可有退
滅盡定之義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
雖述無學聖者。不起煩惱。退滅盡定之
旨。更無簡退法種姓者如何
答。學者云此事所存二義也。或一義云。退
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不起煩惱。退滅盡
定之義可有也。故婆沙論百五十四中。出退
滅定非阿羅漢果之類云。及無學者。退滅
定而不起結論文既無簡別之言。設雖
退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何無此義哉。即退
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不起煩惱。唯起滅
盡定障。退滅盡定之義可有也
或一義云。退功徳事。不過位退。種姓退之
二義。離今此二義。退滅盡定云事。極難信
也。就中。滅盡定障云物。其體微劣故。起無
間解脱道無斷之。起彼障許退滅盡定
云義難有哉。但於婆沙論文者。且出一類
會之者。退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修練根
作思法種姓之後得滅盡定不起煩惱。退
彼思法種姓之時。隨可退所得滅盡定故。
云及無學者退滅定而不起結也非謂退
法種姓阿羅漢果聖者之中。亦有此義。全
無相違也
問。正理論意。不動法阿羅漢果聖者。可退
所得功徳耶 答。不退所得功徳也 兩
方。若退所得功徳者。既是不動法阿羅漢果
聖者也。何退所得功徳哉。是以。不動法阿
羅漢果聖者。不退所得果定所得。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正理論七十中。述不動不
退差異云。此中第一但名不動。如思法等。
由練根得。仍有退失。阿羅漢果。此異彼故。
得不動名。然於應果。一切勝徳。猶可退失。
不名不退如此文者。不動法阿羅漢果
聖者。可退所得功徳如何
答。不動法阿羅漢果聖者者。是第六種姓人
故。設雖正理論意。不可退所得功徳云事。
道理必然也。更不可疑之。是以。披正理論
處處之文。當卷云。除佛世尊。餘不動法具
有未得及受用退。不云有已得退。餘處三十
述若不動法無學倶無。無退捨但於正
理論。然於應果一切勝徳。猶可退失不名
不退之文者。准今論。非練根得名爲不
退。練根所得名爲不動之文思之。不動法
阿羅漢果聖者者。近作第六種姓之類故。
爲顯不動不退差異。且約容有之義。不動
退所得功徳云歟。理實而言。不可退所得
功徳也
  又有一義。如十講抄。
問。用樂遲。苦速。二通行作所作事。可亙
學無學聖者耶
  第三卷抄記録之畢
問。可有用苦遲樂速二通行作所作事類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有此類者。
婆沙論中。明用二通行。作所作事。雖有五
種。不擧此類。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
者。見婆沙論文。既擧用樂遲苦速二通行
作所作事之類。准例思之。可有用苦遲樂
速二通行。作所作事之類也如何
答。此事雖爲學者異端。且可存有此類云
義也。其故以道理思之。有學無學聖者。修
練根時。何無未至中間。爲無間道。初靜慮
根本地爲解脱道之類哉。若爾。可有用苦
遲樂速二通行作所作事之類也。但於婆
沙論中。不擧此類云難者。既擧用樂遲苦
速二通行作所作事之類故。影略不擧用
苦遲樂速二通行作所作事之類也。例如
擧用苦遲樂速二通行作所作事之類故。
影略不擧用樂遲苦遲二通行作所作事
之類。擧用苦速樂速二通行作所作事之
類故。影略不擧用樂速苦速二通行作所
作事之類。影略不擧用樂速苦速二通行作
所作事也
問。欲界善心現在前位。得通行義可有耶
 答。可有得不得二義邊也 兩方。若有
得通行義者。欲界善心者。微劣功徳也。何
可有得通行之義哉。是以。見婆沙論文
云。若起聞思慧等時。於無漏根。非捨非得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未離欲染聖者。
起諸相似無量等功徳時。得通行既云
相似功徳。豈非欲界善心哉
答。婆沙論中云。得功徳有二義門。或以彼
法得在生相名得。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
九十四通行得捨云。世第一法。現在前時。
得一或二。未有所捨百五十五無漏根得
捨云。住世第一法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
或雖彼法得非在生相。修彼法故名得。
故婆沙論百五十五云。雜修靜慮。初刹那時乃至
入滅定想微細等時。於無漏根。非捨而得
以此二門思之。若據彼法得在生相之
門論之者。欲界善心。現在前位。得通行可
云也。聞思二慧無間。聖道可現前故也。婆
沙論九十四中。明通行得捨。云此未離欲
染聖者。起諸相似無量。解脱。勝處。遍處及
不淨觀。持息念。念住等諸功徳時。皆無捨
得一。即此意也。未離欲染聖者。起諸相似
功徳者。豈非起欲界功徳哉。若據修彼
法之門云之者。欲界善心。現在前位。不可
有得通行之義。散善全無未來修故也。光
法師餘處二十六引婆沙論百五十五若起微微
心時。若起聞思慧等時。於無漏根。非捨非
得非滅非起之文畢云。准彼婆沙。微微心。
及聞思慧等。不修無漏婆沙論中。有此
二門故。處處定判。各顯一門。更非相違也」
重難云。若聞思二慧無間。有聖道現前之義
者。婆沙論中。何云起聞思慧等時。於無漏
根非起哉
答。今此婆沙論一段之文。從多分説也 以
何知之者。如彼五品雜修靜慮相續現起
之類。第三刹那。無漏心無問。雖可有無漏
根現起之義。云第三刹那時。如初刹那説。
如彼無漏他心通。無漏念住。無漏解脱無
漏無礙等。彼無間雖可有有漏心現起之
義。云若起無漏他心通時。若起無漏念
住。無漏解脱。無漏無礙解等時。於無漏
根非捨而得。亦滅亦起也。此等之文。皆
是從多分説也。准而思之。聞思二慧無
間。多分無漏心不現起故。云於無漏根
非起也
問。已離色染不還果聖者。起色界煩惱退
時。得通行義可有耶 兩方。若有此義者。
婆沙論九十四中。明通行得捨云。若不還者。
已離色等染。起色界等纒退時。捨二無得
明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退煩
惱位是萬差。得通行義非一准。設雖已離
色染。不還果聖者。起色界煩惱退之時。何
不得通行哉
答。已離色染不還果聖者。起色界煩惱退
之時。得通行之義可有也。所謂退法種姓。
不還果聖者。離色界染畢。練根作思法種
姓之後。起色界煩惱退之時。必捨思法種
姓所攝通行可得退法種姓所攝通行也。
若不還住退法種姓者。可違得勝種姓
故。應是進非退之理故也。但於婆沙論文
者。已離色染退法種姓。不還果聖者。住自
種姓起色界煩惱退之時。自種姓所攝。自
本成之故。不得通行云也。不及練根作
勝種姓之後。起色界煩惱退等之委細分
別也
問。到究竟聲聞。入見道時。唯可依苦通行
 答。唯可依苦通行也 兩方。若唯依
苦通行者。到究竟聲聞。種類非一准。入見
道時。何唯可依苦通行哉。是以。到究竟聲
聞。得第四果時。不必依苦通行。相例可同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到究竟聲聞。入見
道時。唯依苦通行如何
答。過殑伽沙數如來應正等覺。所有到究竟
聲聞弟子。法爾皆漸次證得四沙門果故。必
依未至定。入見道故。唯依苦通行也。故婆
沙論九十四中。述評家義云。應作是説。一切
到究竟聲聞。皆決定漸次得四沙門果。不
以能説故。但以法爾故。謂過殑伽數。如來
應正等覺。所有到究竟聲聞弟子。皆漸次證
得四沙門果。是故法爾。不應爲難但於
得第四果時。不必依苦通行云例難者。婆
沙論中。會此離云。此二尊者。倶是到究竟
聲聞故。決定漸次得四沙門果。是故但依未
至定入正性離生。而尊者舍利子。是毘鉢舍
那行故。依第四靜慮得阿羅漢果。尊者大
目連。是奢摩他行故。依無色定得阿羅漢
問。樂通行中。伺相應非隨尋轉心所。唯限
尋歟 答。唯可限尋也 兩方。若唯限尋
者。本論中。出此類。不限尋若依之爾
者。以性相思之。伺相應非隨尋轉心所。
唯可限尋也。是以。樂通行中。隨尋轉非伺
相應心所。唯限伺。相例可同如何
答。定樂依本靜慮。若依所餘地道。依根本
四靜慮生。名樂通行。故樂通行中。伺相應
非隨尋轉心所者。唯可限初靜慮根本地
攝尋也。故品類足論十一云。樂遲通行。亦有
四句○或伺相應非隨尋轉。謂樂遲通行所
攝尋但於衆事分中。出觀相應非覺隨轉
句云。謂覺若覺不相應。觀相應心心法之
文者。是謬也。既背道理。亦違品類足論文。
故更不可依用之
問。未知當知根。及喜覺支通相應根。二十二
根中八根歟
  第三卷抄記録之畢
問。婆沙論中。明三十七菩提分法實體。擧
三師異説。爾者。寶法師意。以何説同今論
 進云。寶法師釋云。婆沙九十五。有三
説。一説同此論付之。依寶法師解釋。見
今論文。云如是覺分。實事唯十。述毘婆沙
師説有十一。擧云唯十。云十一之二説。
若爾。婆沙論三師説中。三説同此論可云
也。是以。光法師釋。婆沙九十五有三説。兩
説同此論如何
答。見今論文偈頌。云此實事唯十。謂慧。勤。
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爲體。長行述
如是覺分。實事唯十。即是信等五根力上。更
加喜捨輕安戒尋。實體唯十云義。論主存之
下云毘婆沙師説有十一。身業。語業。不
相雜故。戒分爲二。餘九同前實體十一云
義。是毘婆沙師説。非論主所存。故寶法師
意。婆沙論有三師説中。實體唯十云一師
説。同今論云也。光法師意。今論現文。擧云
唯十云十一之二説故。釋兩説同此論
也。兩師定判。各存邊邊義歟
問。寶法師意。以四聖種不立覺支。有何
故歟 進云。寶法師引正理論云。覺支通
道俗。聖種唯道故。不立覺也付之。聖
種覺支。倶可通道俗。何如此釋哉
答。見正理論七十一文。問何縁覺分不攝聖
種。答此問云。而不立爲別覺分者。以諸
覺分在家出家。倶能受行。及有欣樂。聖種唯
有諸出家人。受行欣樂。在家有樂。必無受
行。故不別立顯宗論三十四説。全亦同之。
寶法師取正理論文意。釋覺支通道俗聖
種唯道故。不立覺也也
重難云。在家之人。將入聖時。身器清淨位。
豈不起四聖種哉。正理論。在家有樂。必無
受行之文。尤難思哉
答。四聖種者。衣服喜足。飮食喜足。臥具喜足
等之義。故出家之人。專可受行之也。在家
人中。雖自容有受行之。行從多分説。云
必無受行歟
問。雜心論意。無色界心。望欲界時。可有厭
患對治耶 答。不可有厭患對治也 兩
方。若有厭患對治者。無色界心。無縁欲界。
何可有厭患對治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
師所引雜心論中。述阿羅漢雖無不善法。
對治。而有壞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畢。
云色無色界亦如是如此文者。無色界
心。望欲界時。可有厭患對治如何
答。無色界心。不縁欲界故。於欲界法。不
可有厭患對治云事。道理必然也。更不可
疑之。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十七云。無色
界。於破戒。及起破戒煩惱。無斷對治。亦
無厭壞對治。是故無戒百四十一述無色
界有四正斷云。無色雖無壞對治。而有持
及遠分對治設雖雜心論意。何可背此等
文理哉。但於光法師所引雜心論文者。無
色界心。望欲界時。雖無厭患對治。以色界
心。望欲界時。有厭患對治故。言總云色無
色界亦如是歟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神即是定爾者。論主
意。可許此義耶 進云。論中破之。不許
此義付之。爲明論主能破之意。披今
論餘處二十七之文。本頌結神體謂等持。長
行述依毘婆沙所説理趣。神名所因。唯勝
等持。神者等持爲體有餘師説。既同餘處
論文。論主意。何不許此義哉
答。有餘師意。云神即是定。神名即直*因等
持爲體爲言而論主意。云何縁於定。立神
定名。諸靈妙徳。所依止故。存神者因諸靈
妙徳用故。於所依定體。直立神名云事。違
契經説破也。故論主破此義云。又違經説。
如契經言。吾今爲汝説神足等。神謂受用
種種神境。分一爲多。乃至廣説但以靈妙
徳用歸所依定體之時。神者等持爲體也。
故光法師釋云。以實而論。定爲體性
此義門之時。神名所歸。是勝等持。故餘處
論文。全非相違也
問。論文云。有餘師説。神即是定。足謂欲等
爾者。正理論意。今此足謂欲等者。指欲勤心
觀歟 答。可指欲勤心觀也 兩方。若指
欲勤心觀者。正理論七十一中。述此師義云。
彼許等持體即是神。亦是神足此文意。足
者等持爲體。非欲勤心觀若依之爾
者。既云足謂欲等。尤可指欲勤心觀。是以。
光法師釋此文云。足謂欲勤心觀四種

答。今論中。擧有餘師説。云足謂欲等者。文
言無諍。足者以欲勤心觀爲體故論主
難此師義云。彼應覺分事有十三正理
論師。代此師義會今難破云。彼所言足謂
欲等者。爲顯等持有四種。故擧因顯果。
説欲等言文意云。此師意。足者持爲體。
欲等者。擧等持因非足。即以以欲勤心
觀爲體。故彼應覺分事有十三之難破。不
可來會也。若爾。依正理論釋。思此師意。足
者等持爲體。非以欲勤心觀爲體。欲等
者。即欲勤心觀也。是擧等持因。顯等持中。
有四種爲言如此得意之時。兩方之難。自
被會通者歟
尋云。正理論意。此師義與婆沙論。復有説
者。三摩地是神亦足。欲等四唯足非神之義
意歟
問。今論意。八聖道支。可通有漏耶 答。可
通有漏也 兩方。若通有漏者。見今論
文。偈頌云七覺八道支。一向是無漏。長行
述此中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唯於修道
見道位中方建立故。八聖道支。不通有漏
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明
發智論。決定相云。若覺支前分別道支。則
道支通有漏無漏設雖今論意。何可違
發智論決定相哉
答。今論意。八聖道支。可通有漏也。其故
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九十五云然今於此
阿毘達磨發智論中。有決定相。若覺支後
分別道支。則道支唯無漏。以七覺支唯無漏
故。若覺支前。分別道支。則道支通有漏無
九十六云彼契經中。唯説無漏菩提分
法。唯七覺支。一向無漏。故偏説之。餘通有
漏。故彼不説或云若覺支前説道支者。欲
界有頂。亦有道支。通有漏故百四十
發智論十四若從預流果。以世俗道。證一來
果。修彼道時。道支現在無之文云。雖道支
通有漏。然覺支後説故。亦唯無漏。阿毘達磨
有如此相任此等文。覺支前分別道支。
通有漏云事。甚炳然也。今論意。豈不存此
義哉。但於今論。偈頌長行之文者。就増位。
幷覺支後分別道支。云唯無漏也。所謂道
支増位。是見道位。見道位道支。唯無漏故云
爾也。故正理論七十一云。見道位中。八道支
勝故。此一向無漏性攝或又就覺支後分
別道支。云唯無漏也。故正理論七十一云。又
諸論者許覺分法覺支後説。定是無漏。若説
在前。便通二種。既覺支後。方説道支。故八
道支一向無漏准此正理論文。思今論意。
由増位幷覺支後分別之二義。云八聖道支。
一向無漏也。全非遮餘位道支覺支前分別
通有漏之義也
重難云。就發智論決定相難思。有何故覺
支後。分別道支。唯限無漏。覺支前分別道
支通有漏無漏哉是一次。今論云世間亦
有正見等法。而彼不得聖聖道支名。正理
七十一述雖正見等亦通有漏。然彼不得
聖道支名。聖道名曰無漏故。有漏道品不
立聖道支名若八聖道支有漏者。豈不
背此等文哉是二次。品類足論中。出八
聖道支能知智。除苦集智。若通有漏者。寧
除苦集智哉是三
答。覺支唯限無漏故。覺支後分別道支。亦
唯限無漏。婆沙論中云。若覺支後分別道
支。則道支唯無漏。以七覺支唯無漏故。即
顯此意也。由此義故。覺支前分別道支。
通有漏無漏也 次。聖位所起有漏道品。
可立聖道支名也。故光法師餘處二十八
引婆沙論百六十二云。彼雖學作聖道行相。
不明了故。不斷煩惱。如師子子未能害
但於今論。幷正理論文者。就増位幷
覺支後分別道支論之。故有漏正見等法。
不得聖支名云也 次。於品類足論文者。
此亦就増位幷覺支後分別道支論之。故
八聖道支。能知智除苦集智也
問。七覺支可通有漏耶 答。不通有漏也
 兩方。若通有漏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
述七覺支唯限無漏之旨。明知。不通有漏
云事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三十三中。引契經
説云。十四覺支非有漏無漏七覺支者。何
物名十四覺支哉。是以。辰旦人師婆沙抄二末
此文云。十四覺支者。八聖道前。有漏七覺
支。八聖道後。無漏七覺支。故成十四也

答。七覺支唯限無漏也。故正理論七十一云。
謂修道位七覺支。増隣近菩提。謂治有頂
故。覺支體一向無漏。一切覺分。皆助菩提。
唯此獨標覺支名者。以最隣近菩提果故。
由此理趣證七覺支。應知但依治有頂
説。此爲上首。類治下地。唯於無漏立覺支
婆沙論中。釋發智論十四若從預流果。
以世俗道。證一來果。修彼道時。覺支現在
無之文云。此則遮説覺支通有漏。有漏不
能如實覺故思此等文意。七覺支者。以
能治有頂道爲上首。類取治下地道。爲
其體。亦由如實覺之義立覺支名。故有漏
道。不治有頂地。亦無如實覺之義故。七覺
支不通有漏也。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
述發智論決定相云。若覺支後分別道支。
則道支唯無漏。以七覺支唯無漏或云。彼
契經中。唯説無漏菩提分法。唯七覺支。一向
無漏。故偏説之。餘通有漏。故彼不説
此等文理。七覺支唯限無漏。不通有漏云
事。甚分明也。但於婆沙論。所引契經十四覺
支之文者。全非有漏無漏七覺支爲十四覺
支。故勘雜阿含經説。念覺支縁内法外法
爲二。擇法覺支縁善法不善法爲二。精進
覺支斷不善法長養善法爲二。喜覺支喜
處。喜處爲二。輕安覺支身心輕安爲二。定
覺支定與定相爲二。捨覺支捨善法。捨不
善法爲二。是則無漏七覺支中。分爲十四
覺支也。既非有漏無漏七覺支。故婆沙抄
釋。更不可依用之
問。光法師意。部行獨覺所得。有爲無漏法。僧
寶攝歟 答。可有二義也 兩方。若僧寶
攝者。披光法師處處解釋。當卷引婆沙説
釋僧證淨。云此中僧者。謂聲聞身中。學無
學法。餘處引顯宗論二十文。解三歸依中僧
寶。述今所歸者。是聲聞僧。任此等定判。部
行獨覺所得。有爲無漏法。非僧寶攝
依之爾者。光法師明獨覺身中。學無學法。
不名僧寶云。獨覺據麟角喩以知。部行
獨覺所得。有爲無漏法。可僧寶攝云事如

答。此事雖有學者異義。且存一義云。於部
行獨覺中。先聲聞別種姓相分。若據先聲聞
部行所得。有爲無漏法者。可僧寶攝。同是
聲聞種姓人所得故。若據別種姓部行所得。
有爲無漏法者。可法寶攝。彼獨覺種姓人所
得故也。但於光法師獨覺據麟角喩之釋
者。部行獨覺之中。多分是先聲聞類所得。有
爲無漏法。僧寶攝故。爲簡之云據麟角喩
也。如彼婆沙論中云以彼多是聲聞種姓
也。更非遮少分別種姓部行所得。有爲無漏
法。亦法寶攝歟
重難云。別種姓部行。可有衆部相隨之義。
若有部黨者。可有四人已上和合之義。彼
所得有爲無漏法。何非僧寶攝哉
答。僧寶者。名聲聞僧所得有爲無漏法。聲聞
僧具事和理和之二義故也。此二義中。雖
有自不具事和之類。必有理和故名僧
衆。別種姓部行出無佛世。不具説戒羯磨
等事和之義。亦無理和之義。故彼所得有爲
無漏法。不爲僧寶攝也
重難云。先聲聞部行出無佛世。故不可有
説戒羯磨等事和之義。彼所得有爲無漏法。
何爲僧寶攝哉
答。先聲聞部行者。聲聞種姓人故。專容有
事和之類也。而出無佛世。雖無説戒羯磨
等事和之義。有理和故。彼所得有爲無漏
法。爲僧寶攝云。重意云。僧者以事和爲
本。故容有事和之類。自無事和之時。由
有理和。故成僧衆。別種姓部行。自本無
有事和之義。亦闕理和之義。故不成僧衆。
故彼所得有爲無漏法。不爲僧寶體也
問。論文云。然所信法。略有二種爾者。寶
法師意。以四諦如何分別總別二法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三諦唯別。道通總別
付之。依寶法師解釋。見今論文云。然所信
法。略有二種。一別二總。總通四諦。別唯
菩薩獨覺トノナリ若爾。三諦唯別之
釋。寧不違今論文哉
答。寶法師今解。實似違論文。但推之云。總
通四諦之義邊。讓論文不釋之。就別唯
三諦全菩薩獨覺道之論文。且釋三諦唯別。
道通總別歟
或又按一義云。於苦集滅三諦。別法之外。
無總法體。於道諦者。別法之外。有總法體
故云爾歟
問。光法師意。在家聖人所得。有爲無漏法。僧
寶攝歟 進云。光法師僧寶攝釋也 付之。
在家聖人。全無和合之義。是不成僧衆。彼
所得有爲無漏法。何爲僧寶攝哉。是以。菩
薩獨覺。無和合之義。不成僧衆。故彼所得
有爲無漏法。非僧寶攝。相例可同如何
答。在家聖人。是聲聞僧。專容有事和之
類也。而彼在居家。雖無説戒羯磨等事和
之義。彼此同證四諦理。具理和之義。成僧
衆故。彼所得有爲無漏法。爲僧寶攝也。故
光法師。問天中聖人。在家聖等不成僧衆。
何寶所攝。答此問出自義云。僧有二種。一
者事和。二者理和。聖人據理。故皆名僧
家聖人。據理和之義。成僧衆之旨。此釋分
明也。但於菩薩獨覺例難者。菩薩獨覺獨一
出世。不具事和理和之二義。不成僧衆。故
彼所得有爲無漏法。不爲僧寶也。更非相
例歟
問。光法師意。麟喩獨覺。可有理和義耶
答。無理和之義也 兩方。若有理和義者。
光法師出理和僧。擧天中聖人。在家聖等。
明知。麟喩獨覺。無理和之義云事 若依
之爾者。設雖麟獨覺所證理。若和合者。
可有理若和合者可有理和之義也如何」
答。理和者。有多類聖人。彼此同證理。名之
理和也。而麟喩獨覺。獨一出世。無彼此同
證四諦理故。不具理和之義也。故見光法
師解釋。云菩薩獨覺。獨一出世。不成僧衆。
身中無漏法中所攝。菩薩麟角。獨一出世。無
理和之義。不成僧衆。故彼所得。有爲無漏
法。是法寶攝。非僧寶攝定置。問天中聖人。
在家聖等。不成僧衆。何寶所攝。答此問
出自義云。僧有二種。一者事和。二者理和。
聖人據理。故皆名僧此答意云。天中聖人。
在家聖等。異菩薩麟喩具理和之義。成僧
衆故。彼所得有爲無漏法。爲僧寶攝爲言
此聊簡之時。疑難自被會畢
問。十無學支捨縁中。可有得果捨耶 答。
不可有得果捨也 兩方。若有得果捨者。
以道理思之。不可有得果捨 若依
之爾者。婆沙論中。述依有尋有伺定。初無
學現在前。過去十無學支無云。設已生滅。得
果轉根。或退捨故有得果捨云事。此文分
明也如何
答。十無學支無得果捨云事。道理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但於婆沙論文者。乘言便
云爾也。即見次上卷文。述依有尋有伺定。
初學見現在前。過去學八支無云。設已生滅。
得果轉根。或退捨故乘此言便。擧得果捨

或一義云。無學位雖立十無學支名。望法
體見之。從有學位有其體故。初得無學
果之時。有得果捨云歟
問。有宗意。斷離滅三界其體可同耶 答。其
體可同也 兩方。若其體同者。見今論餘處
文。云擇滅謂離繋。隨繋事各別。婆沙論
三十七中。述擇滅但如有漏法數量故。擇滅
無爲。隨所繋事。其體各別判。以知。斷離滅
三界其體各別云事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
所引正理論中。明斷離滅三界云。然三界體
約假有異。若就實事則無差別此文無
諍。斷離滅三界其體可同如何
答。此事更非指難義歟。所謂以實而言。一
一法上擇滅。皆悉名斷界。名離界。名滅界。
故斷離滅三界。其體可同。然而且爲分別
三界差異。據世俗門云。無爲説三界。離界
唯離貪。斷界斷餘結。滅界滅彼事也。故光
法師釋云。且據世俗説三界異。若約實義。
體無差別。一一擇滅界。皆悉名爲斷離滅故
正理七十二云。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
事則無差別寶法師釋體一無爲。就三
義別立三名也畢。又引正理論今文。加之
勘發智論文云。諸斷界是離界耶。答如
是。設離界是斷界耶。答如是。諸斷界是滅
界耶。答如是。設滅界是斷界耶。答如是。諸
離界是滅界耶。答如是。設滅界是離界耶。答
如是婆沙論二十九中。釋此文云。前約阿
毘達磨。依世俗理。就近對治。辨三界別。今
隨契經顯此三界體無差別。謂有漏法。一
一斷時。皆得一斷。此一一斷。約差別義。説
爲三界。故此三界。義雖有別。而體無異
任此等定判。斷離滅三界。其體是同云事。分
明也。但於今論餘處文。幷婆沙論説者。論
滅體隨所繋事。如有漏法。雖數量衆多。其
體各別。於一一擇滅上。皆悉立斷離滅三界
名。故云若就實事則無差別。全無相違也」
重難云。見泰法師釋。問云何名爲約假有
異。答如一極微上離貪結義邊。名爲離界。
斷餘八結義邊。名爲斷界。滅界繋事體邊。
名爲滅界。如是釋者。一極微上擇滅名斷
離滅。爲約假有異之義豈非相違哉
答。泰法師釋。實似難思若背論家定判。諸
師解釋者。更不可依用之。但試會之者。此
釋意云。縁一極微貪結上擇滅名離界。縁
一極微餘八結上擇滅名離界。此所縁一極
微上擇滅名滅界。是約假有異之義也爲言
一極微上擇滅名斷離滅三界。非謂約假
有異之義。全無所背也
寫本云文永十年癸酉後五月七日午時於東大
  寺尊勝院護摩堂之南庇新學問之閑窓抄
之畢自去三月五日亦始此勤至後五月七
日果終其功前後九十日送春迎夏問端六
十條訪古記新修學之志佛神垂哀耳
捧此所生慧業奉仰春日大明神之冥助以
此抄出微功必爲上生兜率天之業因凡厥
自父母恩愛之親族師弟同法之善友至三
界流轉之含識六道輪迴之群類滅罪生善
離苦得樂出離生死頓證菩提迴向無漏濟
度普及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權僧正宗性
 年齡七十二 












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題
問。八忍不名智所以。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意。不共無明相應慧可名見耶
問。八忍名見所以。如何釋之耶
問。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可有非見類耶
問。苦・集類智可縁欲界斷道耶
問。苦智唯知苦聖諦法歟
問。道法智可縁苦・集・滅三諦耶
問。頌文云。初唯苦・集類爾者。爲唯縁有
  頂苦・集。爲當可通縁下地苦・集耶
問。未曾得他心智。可知曾得心心所法耶
問。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可知下地三品
  心耶
問。下地上品無漏他心智。可知上地下品
  心耶
問。見道十五心。悉可爲聲聞他心智所縁
  耶
問。今論意。麟喩・獨覺他心智。可知麟喩・獨覺
  心耶
問。今論意。麟喩・獨覺他心智。可知見道四
  念心耶
問。我已知苦等四行相。即我生已盡等四行
  相歟
問。正理論意。得非擇滅時。無生智轉可云
  耶
問。無生智後得智。可縁非擇滅耶
問。光法師意。依身欲界。依無色界證羅漢
  果人。無生智現前位。可縁非擇滅得耶
問。論文云。然説見言乘言便故。或於諦
  理觀照轉故爾者。光法師意。今此文爲
有部會通。爲經部釋歟
問。無生智與盡智。可爲同類因耶
問。離繋得能證道。唯限無間道歟
問。唯隨能證道判離繋得性類歟
問。以滅道法智斷上二界修惑時。所得無
  漏離繋得。爲法智品攝。爲當類智品攝

問。以滅道法智斷上二界修惑時。可得無
  漏離繋得。法・類二智中。何智所知可云耶
問。遠法師意。無漏他心智。以道智爲加行
  云義。光法師如何破之耶
問。有漏他心智無間。可生無漏他心智耶
問。無漏定等無間。生有漏他心智歟
問。無漏他心智。可知有漏心耶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三師説中。
  釋ストシテ第二師不擧離貪心故ニヲ。光法師作
二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三師中。
  釋第二師不擧離貪心故。光法師作二
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婆沙論評家意。離貪心可通有漏・無漏
  耶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相。擧三師説中。述
  初師意云。有貪心者。唯説第一貪相應
心。離貪心者。謂治貪心爾者。如何破此
師義耶
問。論中。釋十一對心中散心云。此與散動
  相應起故爾者。光法師如何釋此文耶
問。經部宗意。聚心可限眠相應耶
問。有貪心離貪心等。爲他心智所縁歟



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八忍不名智所以。如何釋之耶 進云。
今論云。自所斷疑未已斷故付之。八忍已
明觀諦理。設雖自所斷疑未斷。何不名智
哉。是以異生斷惑無間道。雖疑得倶。全無
不名智。又先離欲四法忍。雖自所斷疑已
斷。非名智。若爾。何以自疑未斷之所以。可
成八忍非智之義哉。加之。以疑相應慧
名智八忍何依疑得倶。可痛名智哉。何
況八忍雖自所斷。無明未斷猶名見。相例
可等哉。如何
答。八忍雖觀諦理。無漏慧眞對治。若一分
帶能障之時。猶不名智。故八忍自所斷疑
未斷故。依疑得倶不名智也。故今論云。此
聖慧中。八忍非智性。自所斷疑未已斷故
光法師釋此文云。八忍起時與自所斷疑得
正倶。爾時正斷敵對相違。未已斷故。而非
決斷。故不名智但於異生斷惑無間道。雖
疑得倶猶名智。幷先離欲四法忍。雖自起
已斷不名智云難者。光法師會此疑云。雖
先離欲四法忍位自起已斷。是疑得倶忍流
類故。故亦非智。異生斷惑諸無間道。雖疑
得倶非眞對治。非極相違。後容退故。而得
智名次於疑相應慧猶名智。何不名智
哉云難者。光法師釋此事云。與疑倶慧相
順同縁於境決斷。亦名爲智次於八忍
雖自所斷無明未斷猶名見云例難者。光
法師會此例難云。疑有相應無明。助疑得。
有力能違忍。獨頭無明無惑助。忍與彼得
倶。可説名爲見。若言亦有相應無明今言
助者。據別刹那諸難解釋。光會之上者。
末學更不可及劬勞者也
重難云。疑相應慧名智。獨頭無明相應慧不
名見。則知。疑障決斷其用劣。無明障推
度其用強云事。若爾。獨頭無明設雖無惑
助。八忍與彼無明得倶。何可名見哉。是故
見光法師餘處解釋。述獨頭無明覆損慧
故彼相應慧不見云。其過尤重過二煩惱
已其過重過二煩惱。其得何不障八忍
推度之義哉。加之。光法師餘處二十一解釋
中。述以無明不立蓋云。等荷擔者。立諸
蓋中。無明於中所荷偏重。是故不立。若立
無明爲一蓋者。一切煩惱所荷障。皆合比
無明猶不能及。設雖有相應無明助疑。煩
惱中是可勝獨頭無明哉
抑若言亦有相應無明等之解釋。其意如

答。疑相應慧名智。無明相應慧不名見者。
疑猶豫不決。而障決斷。雖非劣於無明
障見。於刹那有相順。同縁於境。決斷之義
故猶名智。無明相續刹那同癡闇。都無推
度義。故無明相應慧不名見也。次於其過
尤重過二煩惱之釋者。獨頭無明障相應
慧親強故。雖不令相應慧見障不相應忍。
疎遠故不及有惑助。故八忍名見也。依障
相應慧之邊。釋過二煩惱也。次於等荷擔
者等之釋者。以一無明望一疑等煩惱之
時。無明癈闇蓋覆之用過餘煩惱。其上又無
明通與一切煩惱相應。故其數越餘煩惱。
所謂且於苦諦所斷十隨眠中。獨頭無明是
其一。又相應無明與餘九隨眠相應。故無明
數過餘惑。故釋合比無明猶不能及也。次
於若言亦有相應無明等釋者。雖有學者
異義。且一義云。若言亦有相應無明者。牒
伏難也。伏難意云。於無明有相應無明。彼
與餘惑相應故。彼相應無明蒙餘惑助可
障見。何八忍可名見哉爲言今言助者。據
別刹那者。救難也。意云。今言助者。別頂起
蒙餘惑助之義也。相應無明隨從起。雖助
餘惑非蒙餘惑助。何有餘惑助哉爲言
問。光法師意。不共無明相應慧。可名見耶
  如第二卷明思抄。與上論義表裏也。
仍略之
問。八忍名見所以。如何釋之耶 進云。今論
云。可見性攝推度性故付之。八忍無
漏眞慧明觀諦理。何可有推度境之義哉。
依之。見光法師餘處解釋。釋計度分別
云。計度・推度名異義同而計度分別。唯限
散位。非定中。明知。於定中無推度義云
事。加之。披婆沙論四十二文云。若在定者。曰
雖亦有慧非推度分別。若推度時使出定
此文又定中無推度義云事分別也。如

答。八忍明觀四諦理。能審慮決度故。名之
爲推度。故判可見性攝推度性故也。依
之。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問。如定中有漏正
見及學無學正見。既無計度分別。云何名
見。以計度分別唯散慧故。答。定慧雖非計
度分別。云能審慮決度故亦名見。解釋意
尤明也。但於光法師餘處釋幷婆沙論文者。
婆沙今文意。以計度分別即名推度分別。
是則以分別籌度之義名推度也。全非依
審慮決度之義名推度。推度名言雖是同
其義頗各別也。更不可混亂。故光法師以
婆沙論推度分別。對今論計度分別。判計
度・推度名異義同也。更不可令亂當處推
度性故之文者也
問。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可有非見類耶
 答。不可有非見類也 兩方。若有非見
類者。見光法師解釋。述有漏慧中見類云。
及意識相應世俗正見已無簡別之言。明
知。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無非見類云事
若依之爾者。意識相應有漏善慧。是廣。何
無非見類哉。是以。見本論文衆事分第八。
於四念住。於見處非見之句云。謂見所不
攝有漏縁身慧・及五識相應縁身慧已五
識相應慧之外。別學有漏慧。明知。意識相應
有漏善慧云事。如何
答。意識相應有漏善慧。皆有推度義。故悉名
見。更不可有非見之類。是以。見今論文
云。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汚
正見爲六光法師釋此文云。於中唯六亦
是見性。推度性故。謂身見等五染汚見。及
意識相應世俗正見爲六寶法師釋此文
云。除五識身相應諸餘善慧。皆名爲見。即
是世間正見攝也加之。撿正理論七十三
云。諸有漏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
謂五染汚見世正見爲六。有餘師説。能發身
語五識所引。及命終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
亦非見性。外門轉故。如能引故。勢力劣故。
此亦不然乃至故説所有意地善慧皆見性攝。
於理爲善顯宗論三十五文全亦同之。任
此等定判。意識相應有漏善慧中。無非見之
類云事。甚分明也。但於意識相應有漏善
慧是廣。何無非見類哉云難者。雖意識相
應有漏善慧是廣。悉是推度性故。不可有
非見之類也。次於衆事分文者。謂見所不
攝有漏縁身慧之言。譯者之謬也。故考同
品異譯品類足論文。出此句云。謂五識身相
應善慧。更無擧餘有漏慧。加之。次下出倶
句體云。謂世俗正見明知。上句中有漏慧
者。謬加之云事。若爾。更不可有相違也
重難云。設雖意相應有漏善慧。於微劣善
心者。不可有推求猛利之義。何可名見
哉。依之。於意識相應無覆無記慧者。不名
見。其義尤可同哉。若即微劣猶名見者。無
覆無記心何不名見哉是一況盡無生智後
得智。尤可非見性。所以・然者。已觀内之盡
無生智非見性故。出觀之後得智亦可非見
性。若觀内非見性後得智見性者。是見與非
見不相違。我依之依後得智非我生已盡
之行相觀内離空非我例可等耶是二
答。設雖微劣善心其性已善。故望無記其
性猶強勝也。故猶有審慮決度之義。故名見
也。無記其性中庸無審慮決度之義。故不名
見也。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釋此事云。
謂意地異熟生等四無記慧。其性中庸勢力
羸劣。而非猛利。如不成善不成染汚。故
不成見次於盡無生智後得智可非見性
云難者。盡無生智三乘所期果故至彼位必
有息求義。故非見性。後得智非所期果。故
更不可有息求義。何非見哉。但於後得智
非我生已盡之行相觀内離空我云例難
者。我無我正所作之行相故。若令返者尤
可有相違。見非見非所作之行相。設雖無
違有何痛哉。若如是令一切事同者。是觀
内後得可有有漏無漏之不同哉
問。苦・集類智可縁欲界斷道耶 答。可縁
之也 兩方。若縁之者。既欲界能治也。苦・
集類智如何可縁之哉。是以。道類智不縁
欲界斷道。例可同哉 若依之爾者。見今
論文云。法・類二種如其次第。以欲・上界四
諦爲境無所簡類智。廣縁上界四諦境
定。若爾。苦・集類智何不縁欲界有漏斷
道哉。如何
答。苦・集類智縁欲界斷道云事。其旨即如
一方疑難。加之。考婆沙論九十一文。或述
女・男・苦・憂根斷道縁縁識爲所縁縛非相
應縛之類云。色無色界道諦所斷有漏。縁
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若苦・集類智
不縁欲界斷道者。何色・無色界道諦所斷
有漏縁隨眠。於彼四根斷道縁縁識。爲所
縁縛之義可有之哉。或九十二述女・男・苦・
憂根斷道縁縁識成就不成就之相云。一切
有情皆成就若苦集類智不縁欲界斷道
者。依身識處已上之人異生何可成就彼四
根斷道縁縁識哉。此等之苦・集類智縁欲界
斷道云事。尤分明也。但於道類智不縁欲
界斷道云例難者。道類智自元不縁法智。
故全非相例矣
重難云。婆沙論百九十云。離嗔心如實知離
嗔心。此三智。謂法・世俗・道。此中依近對治
説故不説類智類智不知欲界近對治無
間解脱道云事。此文尤分明也是一加之。
又婆沙論九十二中。述女・男・苦・憂根斷道縁
縁識所増隨眠成就不成就相云。未離空
無邊處染成就。已離空無處染不成就
苦・集類智縁欲界斷道者。設雖已離空無
邊處染。何不成就彼四根斷道縁縁識所増
隨眠哉是二
答。於婆沙論中離嗔心能知智不擧苦・集
類智之文者。見次上卷百八
十九
文云。問。此中
復何故。不説苦・集智耶。有説。此中亦應
説苦・集智。而不説者。當知。此義有餘。有
説。苦・集智是厭行相智。此中如實智是欣行
相智。是故不説此文。自本此中如實
智不擧苦集智故。今更不可簡苦集智。
故知。此中依近對治説故不説類智者。爲
欲界遠對治之加行道等位ニハ道類智可現前
故。彼離嗔心能知智。雖可擧道類智。今依
無間道等近對治説故。不擧道類智爲言
非云苦集類智不縁欲界有漏近對治也。
次於婆沙論。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之文
者。暫就有漏縁識論縁縁識所増隨眠也。
故見婆沙論一段之文。上云女根斷道縁識
所増隨眠。未離色界染成就。已離色界染
不成就。唯擧有漏縁識明隨眠隨増相畢。
乘之下明縁縁識所増隨眠。故云未離空
無邊處染成就。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
也。兼就無漏縁識論縁縁識所増隨眠之
時。已離空無邊處染人可成就之云事。更
非所遮也
重難云。婆沙論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之
文。就有漏縁識論縁縁識所増隨眠云事。
不可然。見婆沙論次上卷九十一文。或云。
眼根縁識所増隨眠。未離空無邊處染成
就。已離空無邊處染不成就。縁縁識所増隨
眠。未離無色界染成就。已離無色界染不
成就。耳・鼻・舌・身根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
眠亦爾此文通就無漏縁識。論縁縁識所
増隨眠若唯就有漏縁識論之者。是云
眼根縁縁識所増隨眠。未離無色界染成
就。已離無色界染不成就哉是一或云。眼
根滅縁識所増隨眠。未離色界染成就。已
離色界染不成就。縁縁識所増隨眠。未離
無色界染成就。已離無色界染不成就。耳・
鼻・舌・身・樂・喜根滅縁識。及縁縁識所増隨
眠亦爾又通就無漏縁識論縁縁識所
増隨眠云事分明也。其旨如上文是二
爾。明隨眠増相故。就有漏縁識明縁縁識
所増隨眠云事。是不違此等文哉
答。婆沙論中。明諸根等縁識縁縁識所増隨
眠之文。非一准。或唯就有漏縁識論縁縁
識所増隨眠。或通就無漏縁識論縁縁識所
増隨眠也。所詮一段論文不必盡理歟
問。苦智唯知苦聖諦法歟 答。唯知苦聖
諦法也 兩方。若唯知苦聖諦法者。苦・集
一物因果義分者。性相之所定也。苦智何唯
知苦聖諦法哉。是以。見今論文。述十智建
立云。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二智境體無
別故若苦・集二智所縁別者。何偏依行相
可立苦集二智哉。況衆事分十二云。即苦諦
所攝法非智知此文無諍苦智兼知集聖
諦法加之。品類足論十八云。唯苦聖諦所
攝法。非隨眠隨増以隨眠隨増思智品所
知其義可同哉 若依之爾者。以道理思
之。苦智唯知苦聖諦法可云也
答。苦・集・滅・道四智。作各別行相。深悟四諦
各別之理。故苦智作非常・苦・空・非我四行
相。唯觀苦聖諦理不知集聖諦法。集智作
因・集・生・縁四行相唯觀集聖諦理不知
苦聖諦法也。故品類足論十八云。唯苦聖諦
所攝法一智知。謂苦智。唯集聖諦所攝法一
智知。謂集智前後之文
取意攝之
苦智唯知苦聖諦
法。集智唯知集聖諦法云事。此文實分明
也。但於苦集一物因果義分理者。有漏法
必具爲因爲果義故。苦・集二諦雖其體
一物。無漏智品明差別因果義邊觀之故。
無苦智兼知集諦。集智兼知苦諦之義也。
次於三行相故等今論文者。苦・集二諦其義
異故。雖述法類由境別立苦等四名。其體
是一物故。不云由境差別立苦集智也。
次於衆事分文者。是舊譯之謬也。既背品
類足論文。更不可依用之。次於品類足論
文者。煩惱於相應所縁之法隨増之時。只
縛彼法體。無差別因果之義故。設雖非遍
行隨眠。同於苦・集二諦法隨増故。云唯苦
聖諦法非隨眠隨増也。非如無漏智品明
觀諦理。故全非相例歟
重難云。見品類足論文云。苦・集聖諦十八
界・十二處・五蘊攝。八智知。除滅道智
此文者。苦・集聖諦法各八智知。除滅道二
若爾。是非苦智亦知集聖諦法。集智亦
知苦聖諦法哉是一加之。見婆沙論百四
十七
文云。謂苦智・集智行相無雜。所縁有雜。滅
智・道智行相無雜。所縁無雜此文意。苦
作非常・苦・空・非我行相。集智作因・集・
生・縁行相。故彼行相雖無雜亂。所縁苦・集
二諦。其體一物故。混雜互縁之若苦智
唯知苦聖諦法。集智唯知集聖諦法者。苦・
集二智所縁無雜。寧云所縁有雜哉是二
答。品類足論文。實雖難思。暫會之者。苦・集
二諦各別論者。苦聖諦七智知。除集・滅道智。
集聖諦七智知。除苦・滅道智可云也。然今
合論苦・集二諦故。云八智知除滅道智歟。
次於婆沙論文者。由苦・集二諦其體一物
之邊。云所縁有雜歟。故婆沙論百四十七中。
釋苦・集二智行相無雜所縁有雜之相云。離
苦無集。離集無苦故。謂一一有漏事。果義
名苦。因義名集。即於一一有漏事中。若智
作苦等四行相轉名苦智。若智作集等四
行相轉名集智。故苦・集智行相無雜。所縁
有雜
問。道法智可縁苦・集・滅三諦耶 進云。今
論中云。法類由境別立苦等四名。道智唯
縁道諦判也 付之。婆沙論十八中。見道道
法智位。有知同類因不知彼所縁等四句
不同之中。出知彼所縁不知同類因之句
云。謂知未來四法智品如此文者。道法
智縁苦・集・滅三諦如何
答。分四諦智差別。各別縁苦・集・滅・道四諦
境故也。道法智何可有縁苦・集・滅三諦之
義哉。法類由境別立苦等四名之性相。更
不可疑*之。但於婆沙論文者。具文云。謂
住見道道法智時。有此四句。知同類因不
知彼所縁者。謂爾時知過去苦・集・滅三法
智品。知彼所縁不知同類因者。謂知未來
四法智品。知同類因亦知彼所縁者。謂知
過去道法忍品於第一・第三句者。其義
易知。了簡第二句。雖有學者異義。暫可
任婆沙抄解釋。故彼抄二本云。論云。知彼所
縁不知同類因者。謂知未來四法智品者。
謂道法智不知自體。故名不知同類因。即
此道法智縁未來四法忍及法智。故名知彼
所縁此釋意云。現在道法智與未來四法
智品爲同類因。故名同類因。未來四法智
品與現在道法智爲所縁。故名同類因之
所縁。而現在道法智不知自體。故名不知
同類因。然縁未來四法智品。故名知彼同
類之所縁云也。如此了簡之時。道法智全
非云縁苦・集・滅三諦也
重難云。婆沙抄釋難思。道法智位作此四
句之時。以自體望未來四法智品名同類
因。而爲知彼所縁不知同類因句之事。
太難信哉是一次雜心論中。釋四諦智
相云。境界苦諦説苦智。境界集・滅・道諦説
道智如此文者。道智縁集・滅二諦
是二
答。婆沙論中。於一刹那頃。知同類因不知
彼所縁等四句。欲分別之時。擧道法智位。
而欲作立句數之日。以道法智望未來
四法智品爲同類因事。有其義勢。故以之
爲第二句體。何強可有疑哉。次於雜心論
文者。禪那院一義云。彼文具可云境界集・
滅・道諦説集・滅・道智。然唯擧道智者。暫
擧後也。故阿毘曇心論云。苦諦境界故説
苦智。如是集・滅・道諦境界故名集・滅・道智
准此文可了簡雜心論文也
尋云。婆沙論中。道類智位可有彼四句。何
唯出道法智位耶
答。暫出一位也。實道類智位可有此義也。
准道法智位作此四句。易知之
問。偈頌文云。初唯苦・集類爾者。爲唯縁
有頂苦・集。爲當可通縁下地苦・集耶
答。唯可縁有頂苦・集也 兩方。若唯縁有
頂苦集者。金剛喩定廣通滅・道法智。初起
盡智唯縁有頂苦・集。是無超縁多地之過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長行文云。此二
初生唯苦・集類。以縁苦・集六種行相。觀有
頂蘊爲境界故唯縁有頂苦・集云事。論
判尤分明也。如何
答。有頂苦・集從無始來未斷之。今時創斷
之。故初起盡無生智。先唯縁有頂苦集。自
生慶慰。此位何可縁下地苦・集哉。若縁下
地苦・集者。更非初唯苦・集類之本意哉。是
以。見今論文云。此二初生唯苦・集類。以縁
苦・集六種行相。觀有頂蘊爲境界故
法師。釋此文云。然此二智最初生時。唯苦・
集類。以縁苦・集六種行相。觀有頂蘊爲境
界故。問。何縁初位唯縁有頂苦・集爲境。解
云。有頂苦・集從無始來。不能得斷。今時創
斷。故先縁彼自生慶慰寶師・神泰・圓暉
等解釋。其意同之。任此等定判。初唯苦・集
類者。唯限有頂苦・集云事。甚分明也。更不
可異求之。但於金剛喩定廣通滅・道法智
初起盡智唯縁有頂苦・集。是無超縁多地
之過云難者。凡於超縁可有念作意・不
念作意之二種。不念作意之時。雖超縁一地。
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之義全不可遮之
也。故滅・道法智無間所起盡無生智。唯縁
非想之苦・集。可有何相違哉
重難云。超縁通多地云事。不可然。見今論
餘處二十八文云。類智無間能生無色。法智
不然。依縁下故若有超縁多地之義者。
何法智無間不生無色等時哉。即光法師
釋此文。述超有二種。一者超定。二者超縁。
此二種超倶至第三不至第四畢。引婆沙
百六十五於中唯能超縁一地之文。明知。
超縁者唯超一地云事是一何況光法師
餘處所引婆沙論中。明超定相云。如不能
越二地。所縁超定亦爾。故不入第四
勘婆沙論百六十五説。問。何故不能超入第
四。答。過殑伽沙數諸佛世尊及聖弟子超
入諸定法。皆如是故不應問。既於超定唯
超一地定同是超縁。寧可超多地哉是二
加之。見婆沙論百六十五文云。有説。法智品
但縁欲界及彼滅・道。縁欲界及彼滅・道無
間不得即縁無色地。境以極遠故。由此
法智品非無色等無間縁如此文者。滅・
道法智無間。爭可生縁有頂苦・集初盡智
是三
答。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云事。先重如成
之。但於今論餘處法智不然依縁下故之
文者。法智唯縁欲界境。無色等至唯縁無色
界境故。法智無間生無色等至者。頓超色
界四地。必可背不念作意超縁之相。故法智
無間不生無色等至也。故光法師釋此文
二十八云。以法智縁欲界境。無色等至縁無
色境。不可頓超色界四地故。法智無間不
生無色滅・道法智無間生縁有頂苦・集
初盡智事。總見盡智之時。或縁初靜慮。或
縁第二靜慮。盡智・法智無間現起事。不背
不念作意之超縁相。故法智無間生盡智也。
其中念作意之時。法智無間生縁有頂苦・
集初盡智事。無其過也。縁四靜慮空無
邊處滅・道之類智無間生縁有頂苦・集初
盡智。准之可思。次於光法師此二種超倶
至第三等釋。幷婆沙論於中唯能超縁一地
之文者。依不念作意論之也。故婆沙論云。
有説。如所縁縁故唯超一。謂觀行者不念
作意。於所縁縁唯能超一。問。云何觀行者
於所縁超。答。彼由不念作意以初靜慮於
九地境一一別縁於中唯能超縁一地
心論云。超越三摩提上下至第三。及不念
思惟於超縁亦然彼論子注云。不念思惟
者。率爾能縁超至三也任此等論判。超縁
唯超一地者。就不念作意論之云事。尤分
明也。次於光法師所引婆沙論如不能越
二地所縁超定亦爾之文者。以不念作意超
縁望超定之時。超一地之義是同。故云超
定亦爾也。全非遮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
之義歟。次於婆沙論有説法智品但縁欲界
等文者。念作意之時超縁多地云義意。不
許法智無間生無色等至故。此文更非疑
也。若法智無間生無色等至者。必可背不
念作意超縁之相。故如此云也。滅道法智無
間生盡智中。有不背不念作意超縁相之
類。故念作意時自亦滅道法智無間生縁有
頂苦集初盡智。有頂何相違哉
一義云。超縁不超多地者。且就繋法論之
也。滅・道是不繋法故。滅・道法智縁欲界。滅・
道全非縁欲界繋故。彼無間生縁有頂苦
集初盡智。更不背超縁之法也。但就此義
會類智無間能生無色法智不然依縁下地
故之論文者。法智唯縁欲界境。無色等至唯
縁無色境。而苦・集法智無間決定不可生
無色等至。滅・道法智雖縁不繋滅道。滅道
法智以苦・集法智爲首故。又不生無色心
也。以婆沙論二十八謂生上二界必不起法
智。以厭下苦・集諦故。不欲重觀。既不觀
下苦・集。亦不觀下滅・道。以滅・道智用苦・
集智爲上首故之文。可爲例證也。於盡
智者。總見盡智之時。縁初靜慮第二靜慮
等之類有之。故假令苦・集法智無間生彼
盡智事。非理可遮之。故亦滅・道法智無間
生縁有頂苦・集初起盡智。所不遮之也
問。未曾得他心智。可知曾得心心所法耶
 答。可有或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所
法。或不知云二義邊也 兩方。若未曾得他
心智知曾得心心所法者。光法師所引婆沙
九十九中。雖述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
所法。未曾得他心智知未曾得心心所法之
旨。未云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所法。
定知。不知之云事 若依之爾者。未曾得
勝。曾得劣也。何未曾得他心智不知曾得
心心所法哉
答。此事雖難測。暫盡推云。義未曾得
他心智知曾得心。或未曾得他心智不知曾
得心云二義邊。隨義門可有其通局歟。所
謂以獨覺所起未曾得他心智可云知聲聞
所起曾得心心所法。餘乘相望之時。其智用
勝劣雲泥故。曾得・未曾得是不同類。而雖
似難知之。以勝乘最勝品之智。猶可知
劣乘微弱之心也。是以。如來他心智知聲聞
所起見道心之時。如來他心智定可曾得。如
來無未曾得功徳故。見道心定可未曾得。
見道必念念未曾得故。若爾。餘乘相望之時。
豈以曾得他心智非知未曾得心哉。而
又餘乘相望之時。以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
心事。何理能遮之哉。若就自乘中論之時。
未曾得他心智不可知曾得心。曾未曾得是
不同類。而以勝劣不雲泥之智難知之故
也。是以。光法所引婆沙論九十九云。曾得有
漏心心所法有十五種。謂欲界及四靜慮。各
有下中上三品心心所法。曾得有漏他心智
有十二。謂四靜慮各有下中上三品他心智。
此中初靜慮曾得有漏他心智下品者。能知
欲界三品及初靜慮下品曾得有漏心心所
法。如是展轉乃至第四靜慮曾得有漏上品
他心智。能知欲界及四靜慮各三品曾得有
漏心心所法。如曾得有漏他心智知曾得有
漏心心所法。未曾得有漏十二種他心智。知
十五種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亦爾 取
 又婆沙論云。然他心智能知同類心心
所法。非不同類。謂有漏者知有漏。無漏者
知無漏。曾得者知曾得。未曾得者知未曾
得。法智品者知法智品。類智品者知類智
此等文。是暫就自乘中論之。故不云
曾得・未曾得互知之也。全非遮餘乘相望
互知之邊也。如此了簡之時。總朿云之。
或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或未曾得智知未
曾得心。或曾得智知未曾得心。或未曾得智
知曾得心之四類不同可有之也
重難云。就自乘中。未曾得他心智不知曾
得心云事難思。依何理能遮未曾得他心
智不知曾得心哉。依之勝地根位之他心
智知劣地根位之心。例可等哉是一
次餘乘相望時。勝乘未曾得他心智知劣乘
曾得心者。又就自乘中。何勝根未曾得他心
智不知劣根曾得心哉是二
次獨覺未曾得他心智知聲聞曾得心者。又
獨覺曾得他心智知聲聞未曾得心哉否
是三
次婆沙論第百卷文。標然他心智能知同類
心心所法非不同類。猶其所簡不同類中。
所擧有漏・無漏法智品・類智品之四種者。互
不相知事。決定而無有改轉。此一具所
列擧之曾得・未曾得。依所望有互相知
云事。太難思哉是四
次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偏就有漏他心智・
有漏心心所法。分曾・未曾得。約無漏不分
之。其意如何是五
答。心心所法一實自相。幽隱頗難現量證知
故。他心智證知之時。有種種決定相。其中曾
得・未曾得。是不同類心故。以自乘中智輒
不知不同類心也。但於勝地根位之他心
智知劣地根位心云例難者。雖上地・下地
異。上地勝下地劣故。於同類心中。以上地
勝智知下地劣心事。何可爲難義哉。重
意*云。以勝地根位望劣地根位之時。只
以勝劣爲各別。故勝智易知劣心。依之能
知之。曾得・未曾得相望之時。其不同類之
義。非依勝劣分之。只曾得種姓是異故。名
之不同類故。今此不同類義互難知*之也。
次於就自乘中何勝根未曾得他心智不
知劣根曾得心哉云難者。自乘中勝劣非
如餘乘懸隔。故猶不知之也。次於獨覺曾
得他心智知聲聞未曾得心歟云疑者。佛最
上利根故。以佛曾得他心智雖知餘乘未
曾得心。獨覺其根不及如來。故以獨覺曾
得他心智難知聲聞未曾心歟。次於婆
沙論簡不同類心中。於有漏・無漏・法智品・
類智品之四種者。不相知事。決定無改轉。
何一具所列曾・未曾得。又可許相知義哉
云難者。彼婆沙論所簡六種不同類心。悉皆
非擧一切時不相知之類。設有時而云不
同類心不相知之義者。擧之故。隨應有一
切時不相知。又時而不相知之類事。何強
可痛之哉。次於無漏他心智。不分曾得・未
曾得事。上已就有漏分別曾得・未曾得故。
准之可知。故略不論之也 一義云。無簡
別自乘・餘乘。若未曾得他心智欲知曾得心
心所法者。可知之。然不知者。起易起曾
得他心智。足知曾得心心所法。何煩起難
起未曾得他心智可知之哉。故不云未
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也。是以。光法師釋無
漏他心智不知有漏心云。無漏心勝難可
知故有漏他心智不能知彼。要起無漏心
方能知彼。所以知他無漏心。作道下四行
相。有漏心劣易可知故。有漏他心智足能
知彼。故不起彼無漏他心智。所以者何。有
漏他心智從無始來數數修習。起時即易。無
漏他心智從無始來不多修習。起時即難。
有漏起易故。知他有漏心。還起有漏他心
智。無漏起難故。知他有漏心。不作苦・集八
行觀。起易足知。誰復捨易從難以此釋
可爲其例證也。如此了簡之時。諸難皆
被遮畢。就此義重難答。其趣只可如解
釋問答。可見彼解釋問答也
  此義宜歟
問。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可知下地三品
心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九十九云。上
地下中品無漏他心智。不知下地中上品無
漏心心所法付之。上地勝。下地劣也。何
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不知下地三品
耶。是以。上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
相例可同哉。如何
答。無漏三品者。依根姓*之差別分三品不
同。故以上地下品無漏他心智。望下地中
上品無漏心。彼下地無漏心。依地雖劣其根
品勝。故上地下品他心智。不知下地中上
品無漏心也。但於上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
下地三品有漏心云例難者。有漏心亦依
三根雖分三品。有漏種姓似而非眞。故一
相續身中成就三品。有漏心心所法。其品類
非有懸隔差降。有漏繋地堅牢故。依地上
下其勝劣雲泥也。故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
地三品心也。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今
例難云。有漏無漏心心所法建立各異。謂有
漏心心所法依相續建立。有一身相續中
成就三品有漏心心所法。無漏心心所法依
根品建立。無一身相續中成就二品無漏心
心所法。況有成就三者。建立既別。故知有
尋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三云。如何説一
補特伽羅成就九品道斷九品惑。此道差別
九根有異。由因漸増長。後道轉増。如次
能令多品惑斷。或諸種姓各有九品。成一
九品必不成餘。故前後言無相違失
此文。於一種姓中成九品無漏心若爾。
約此九品上地下品他心智。可知下地三
品無漏心耶
答。見光法師餘處解釋。或云。問。如上忍現
行未來下忍住不生法。非等流攝。應是刹
那。如何但取現忍。解云。苦忍名一刹那由
具二義。一者現行。二非等流。如不生下忍
雖非等流而闕現行此釋。明上品忍與
下品忍不爲同類因云。若依徳光論
師解。九地各能修九地聖道。九九八十一種
聖道展轉相望。皆得爲因。此亦據同性同
品應依九地修者説故。得展轉爲因
此釋。亦九地所修聖道互爲同類因者。付
同性同品道論之。若異品相望之時。設雖
上地所修。設雖下地所修。上品道與下品
不爲同類因既同性内九品道相望之時。
上品與下品不爲同類因。准此思之。上
地下品無漏他心智。不可知下地中品上品
心也。重案其理。於同類因者。上地道與下
地道爲同類因。於他心智者。下地他心智。
不知上地心。是則爲同類因之法。上地猶
不縁之。況下地上品與上地下品不爲同
類因。豈還有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地上
品心哉。此是無漏法眞實種姓。雖下地上
品勝上地下品之故也
重難云。就一種姓内九品。上地下品無漏他
心智。猶不知下地中上品心云事。不可然。
同一種姓所成就九品也。何上地下品他心
智。不知下地三品心哉。是以。於有漏心心
所法者。一相續身成就三品心心所法。故上
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定メタリ。以
之准知。一相續身所成九品。無漏心心所法
也。尤上地下品他心智。可知下地三品心
哉。若雖一相續身所成就九品。猶上地下品
他心智。不知下地中上品心者。以一相續
身成三品有漏心爲其由。成上地下品有
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頗難得其理哉
是一
抑就有漏心心所法中。可有殊加行生ニシテ
品差降懸隔。所謂如順決擇分善根等也。
彼位專修相應行地轉根。止劣品種姓現行。
令起勝品種姓心。故依不捨劣得勝。雖
一身成三品。於其勝劣者雲泥也。而於此
乍許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於一
種姓中無漏九品。上地下品他心智。不知下
地中上品云事。甚難思哉是二
況今論中。簡劣品他心智不知勝品心之
時。雖述於勝地根位。未簡就同姓中九
品。下品等他心智不知上品等心。若實不
可知之者。何論文一具不簡之哉是三
加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九十九中。雖述無
漏心心所法依根品建立。無一身相續中
成就二品無漏心心所法。況有成就三者。
建立既別。故知有異。未云同根中九品相
望之時。下品他心智不知上品心哉是四
答。無漏法其種姓眞而非似故。設雖一種姓
所成就九品。其差降分明也。故上地下品他
心智。不可知下地上品心。有漏法其種姓
似而非眞。故三品勝劣強無差降。故三根
所起有漏心。一相續身成就之。其體性繋地
堅牢。故依地上下其勝劣雲泥也。故上地下
品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更不可例無漏。
但於有漏心心所法。以一相續身成三品
爲其由成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地三品
心之義。若爾。一種姓中九品之一相續身成
就之。何上地下品他心智。不知下地三品
心哉云難者。無三根所起無漏一相續身
無成就之。而有漏法三根所起有漏一相續
身成就之。故知。有漏心三根所起強。無差
降云事。此則以一相續身成就三品測之。
知其品類無其差降云事。故以一相續身
所成就邊爲由成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
地三品心之義也。無漏法設一身所成就。設
一身不成就。其性自本勝劣分明。故更不可
例有漏。所詮以一相續身所成就爲由事。
三根所起其勝劣雲泥者。一身不可成之。而
已成之。定知。無懸隔勝劣云事爲言
云一切皆一身成立無勝劣也。次於許順
決擇分善根三根勝劣可雲泥。猶上品下品
他心智知下地三品。何一身所成就無漏九
品上地下品他心智。不知下地中上品哉云
難者。順決擇分善根。猶有漏法三根所起一
身成就之故。不可似無漏。故猶上地下品
智知下地三品也。次於今論於勝地根位
之文者。暫就大都勝劣擧地根位也。非許
云爾一種中九品下品他心智。知上中品
心也。若以文不簡云知之者。又未得曾
得・未曾得不相知之旨。豈以不簡可云
相知哉。次於婆沙論中不簡之云難者。
是又暫略不論之也
問。下地上品無漏他心智。可知上地下品
心耶 進云。今論云。地謂下地智不知上地
付之。無漏法不繋故。依地上下分
勝劣不及根勝劣。若爾。下地上品他心智。
何不知上地下品心哉。是以。九地道互爲
同類因定。相例可同哉。何況上地下品有漏
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此則有漏根三品
勝劣。不及地上下勝劣故也。准之思之。下
地上品無漏他心智。尤可知上地下品心
哉。如何
答。縁境義。下地心縁上地心少難。就中。
他心智現量證知幽隱他心。其義稍難。故下
地上品他心智。不知上地下品也。況於有
漏他心智者。下地上品有漏他心智。不知
上地下品心。其理決定。一具所建立無漏他
心智。豈可有知上地之義哉。是以。今論
中。或云地謂下地智不知上地心。或定五
依四靜慮。自下地爲境。此意也。但於無漏
法不繋故。依地上下勝劣不可及根勝劣
故。下地上品他心智可知上地下品心云難
者。無漏雖不繋縁境義。下地智知上地心
稍難。故下地上品他心智。不知上地下品
心也。次於九地聖道互爲同類因云例難
者。同類因不簡地上下。與等勝爲因故。
設雖上地與下地等勝可爲因也。縁境
義。下地智知上地難。而不似同類因。故下
地上品他心智。不知上地下品心也。故光
法師餘處解釋中。釋此疑云。縁境義別。
爲因義別。不可爲例次於有漏根三品
勝劣不及地上下勝劣。故上地下品他心智。
知下地三品心。准之無漏地上下勝劣不
及根三品勝劣故。下地上品他心智。可知
上地下品心云難者。自本縁境義。下地智
知上地心難。故下地上品他心智不知上
地下品心也。全不可准例上地下品有漏
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也
問。見道十五心悉可爲聲聞他心智所縁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且據初説。但言二念
後十三念皆亦容作他心智所縁付之。
見今論文云。聲聞法分加行。若滿知彼見
道初二念心。若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
行至加行滿。彼已度至第十六心。雖知此
心非知見道如此文者。聲聞他心智唯
知見道初二念心何況婆沙論云。若他心
智知見道者。決定先起無漏法智若十五
心悉爲他心智所縁者。爭可有決定先起
無漏法智之義哉
答。聲聞所起他心智。知一有情所起見道心。
唯雖限二念。知多有情所起見道心之時。
何無十五心皆*爲他心智所縁之義哉。光
法師此師後十三念皆亦容作他心智所
縁之解釋。顯此意也。但於今論文者。光法
師釋此文云。且據初説但言二念次於
婆沙論決定先起無漏法智之文者。起他
心智始欲知見道心之時。要先自初念可
知之。故云決定先起無漏法智也。云爾後
重起他心智知見道心之時。起類分他心
智之義。全非所遮也
問。麟喩獨覺所起他心智。可知麟喩獨覺
心耶 答。不可知之也 兩方。若知之者。
麟喩獨覺無並出之義。爭可有麟喩獨覺
所起他心智。知麟喩獨覺心之義哉 若依
之爾者。見今論文。述麟喩法分加行若滿
知彼見道初二念心。何可嫌知麟喩獨覺
心之義哉。是以見婆沙論九十九文云。麟喩
獨覺亦定得縁麟喩獨覺他心智。亦説能
縁。亦説現起。餘世界中有麟角喩獨覺出
世無理遮故麟喩獨覺所起他心智。縁
麟喩獨覺心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麟喩獨覺者。最上利根之人。唯樂獨出。
故不可有二麟喩並出之義。是以今論餘
十三文云。麟角喩者。謂如獨居光法師
釋此文。引婆沙論三十云。麟角喩者。根極
勝故。樂獨出。故當知。如佛如無有二並
出世間既無並出之義。爭可有麟喩獨
覺可起他心智。知麟喩獨覺心之義哉。依
之見光法師餘處十二解釋云。又婆沙九十
九云。問。佛得縁佛他心智不。有説。不得。所
以者何。無二如來倶出世故。復有説者得。
此説能縁不説現起。問。獨覺得縁獨覺
他心智不。答。麟角喩者。准佛應知。又一説
云。有作是説。麟角喩獨覺亦定得縁麟角
喩獨覺他心智。亦説能縁。亦説現起。餘世
界中有麟角喩獨覺出世。無理遮故。雖
有二説。然無評家。前既不言有説。且
以前説爲正任此釋。就麟喩獨覺縁麟
喩獨覺他心智。得・不得有三師異説之中。
以或云不得麟喩獨覺縁麟喩獨覺他心
智。或云雖得之説能縁不説現起之二
説中。前説爲正判。麟喩獨覺所起他心智。不
知麟喩獨覺心云事。此解釋尤分明也。但
於今論麟喩獨覺知見道心云文者。且就
容有談之歟。次於婆沙論麟喩獨覺亦定
得縁麟喩獨覺他心智。亦説現起之文者。
光法師既判不正義之上者。不及劬
之也
尋云。不得麟喩獨覺縁麟喩獨覺他心智
云師意。麟喩獨覺知見道心者。知誰人心
 答
問。今論意。麟喩獨覺他心智。可知見道四
念心耶 進云。今論中。述二・三念・一切。麟
喩獨覺唯判知見道三念心也 付之。麟
喩獨覺起他心智。用五念加行若爾。知
第八心畢。更五念加行滿。何無知第十四
念之義哉。尤可云知四念心也。依之見
正理論七十三文云。有説麟喩知四刹那。謂
初・二心・第八・十四。此言應理設雖今論
意。何不許此義
答。今論中。述麟喩獨覺他心智知見道心。
偈頌云。聲聞・麟喩・佛。如次知見道。二・三念・
一切。長行述。麟喩法分加行。若滿知彼見道
初二念心。若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行
至加行滿。知彼第八集類智心。以此但由下
加行故。有説。知初二及第十五心。雖擧二説。
倶云知三念。不擧知四念之義。明知。今
論意。不存知四念之旨云事。但於知第八
心畢。更五念加行滿。知第十四心者。何無
知四念義哉云難者。光法師釋此事。作四
解釋。即彼釋云。解云。欲知亦得。而不知者。
見道位心總有二分。一法分。二類分。知初二
念是法分。如第八念是類分。既具知二其
心萎歇故不更知。又解。欲知亦不得。初修
加行知初二念。第二復以五心爲加行知
第八心。至第三更修加行。其力微劣。以五・
六心爲加行不能成也。又解。前心稍劣。
五心加行即能得知。後心漸勝。以五・六心
爲其加行不能知也。又解。知初二念已。
意欲知彼第三苦類忍心。五心加行。至加
行滿乘知第八集類智心。以彼第三第八
所縁苦・集一物因果義分。知時即易。雖不能
知第三能知第八。知第八已。更欲知彼
第九滅法忍心。用五心爲加行。不知第十
四道法智心。以彼二心所縁各別。一縁有
爲。一縁無爲。非是一物。知時即難。故不
能知。設用六心爲其加行。亦不能知第
十五心任此解釋可思其意也。次於正
理論説者。論師所存各別也。不及和會之。
故光法師引正理論今文畢云。正理故ラニ
此論。即取第三
尋云。今論二師中。以何師爲正義耶
答。禪那院云。以初師可爲正歟。又正理論
中。上如次擧今論初二師畢。次述第三師
義云。有説。麟喩知四刹那。謂初・二心・第八・
十四。此言應理。所以者何。許從知初・二念
心已唯隔五念知第八心。若復更修法分
加行。經五念頃加行應成。何不許知第十
四念此文閣第二師難初師。而光法師
引此文畢云。正理故ラニ違此論。即取第
以之思之。今論意。初師爲正
又尋云。正理師意。如以知四念云師爲所
存歟
答。正理・顯宗兩論中。倶評取知四念云師

難云。若爾。何故顯宗論中。不改二・三念・一
切之偈頌耶
答。顯宗論中。長行中雖評取之。不改偈頌
常有之歟。
問。我已知苦等四行相。即我生已盡等四行
相歟 答。暫可各別行相也 兩方。若各別
行相者。同盡無生智後得智所作行相也。何
可云各別行相哉。況彼兩種之行相。名言
雖不同。難之其義門有異哉 若依之爾者。
既諸論各別擧之。尤可各別行相也。如何」
答。我已知苦等四行相。與我生已盡等四行
相同異事。諸論説相幽玄暗。雖難測其實
義。先案兩種之行相。其四種行相之相頗難
全同歟。凡觀行者。依先加行位要期意樂
各別。證羅漢果之後。至後得智中所作之
行相。我已知苦等與我生已盡等。兩箇四種
行相是異歟。所謂觀行者。先加行位。謂我當
證羅漢果之時。要應起於四諦理已知・
已斷・已證・已修之審察智依此意樂力。證果
之後至後得智中作知我已知等。不應更
知等之行相。分別盡無生智之差別也。是以
正理論七十三中。釋依先加行要期心。作我
已知苦等四行相云。諸觀行者。本修行時。
定起如斯要期意樂。謂我當證阿羅漢時。
要應起此自審察智。故今出觀此智必生。爲
令此生所起之智。隨應建立盡無生名
又觀行者。先加行位起如此欣求意樂。謂云
何當令我生永盡。乃至云何當更不受後
有。而證果時。彼所欣求已果遂故。至後得智
中。作我生已盡等之行相。自生慶慰也。故
婆沙論二十九中釋依先加行意樂。有我生
已盡等行相云。一由意樂。謂加行時起此意
樂。云何當令我生永盡。廣説乃至不受後
依先加行意樂不同。兩箇四種行相各
別作之云事。今正理・婆沙論文分明歟。況
見婆沙論二十九文。問。十六行相外有無漏
慧不。若無者。品類足論復云何通。如説。云
何盡智。謂如實知我已知苦已斷集已證滅
已修道。云何無生智。謂如實知我已知苦不
復知。乃至我已修道不復修。如是二智何
行相。檢契經所説。復云何通。如説實可知。
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後有。是
何行相取要若我已知苦等四行相。即我生已
盡等四行相者。何引經論文各別可擧難之
隨答此問之時。各別儲答。若同行相
者。兩段各別可答之哉。同論第百二卷有
此問答。其旨如問答。任此等文。我已知苦
等與我生已盡等。各別行相云事分明也。但
於同盡無生智後得智行相。何可各別哉云
難者。雖同盡無生智後得智行相。意樂各異
故各別作之。何有所背哉。次於兩箇四種
行相名言雖異。難之其義有異哉云難者。
兩箇四種行相相望之時。我已證滅我已修
道與梵行已立所作已辨。雖似其義不異。
引彼兩箇四行相先加行意樂其趣異。故所
引行相中。雖有相似。更不可混亂也
問。正理論意。得非擇滅時。無生智轉可云
 答。不可云正得非擇滅刹那無生智
轉也 進云。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七十三云。得
彼滅時此智方轉付之。或於煩惱。或
於生得非擇滅者。尤可在金剛心位。若
爾。得彼滅之時。爭可有無生智轉之義哉。
是以。見婆沙論三十二文。述或於煩惱。或於
所潤生。得非擇滅云。若不起定者。離非
想非非想處染加行道時。得非擇滅。若起
定者。至第九無間道時。得非擇滅云云 兩
處之文取
意抄
設雖正理論意。何可許得非擇滅之
時。無生智轉義哉。如何
答。披婆沙論第三十二卷。或述煩惱非擇滅
得時云。聖於修道不退法者離欲染時。
不起定者加行道時。於欲界修所斷煩惱
得非擇滅。若起定者。隨至彼彼無間道時
得非擇滅○乃至離非想非非想處染。隨
所應當説或述生非擇滅得時云。不退
法者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時。不起定者
行道時。於非想非非想處一生得非擇滅。
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時。於非想非
非想處一生得非擇滅任此等文。得煩
惱幷所潤生非擇滅。無至金剛心以後。設
雖正理論意。更不可背此理。若爾。正得非
擇滅之刹那。更不可有無生智轉義也。
但於正理論。得擇滅時。此智方轉之文者。
時解脱聖者。金剛心位不得煩惱非擇滅。故
無無生智起義。對之。不時解脱聖者。金剛
心位得彼滅。故得無生智起。故云得彼滅
時此智方轉也。全非云正得彼滅之刹那
即此智方轉也
問。無生智後得智可縁非擇滅耶 答。可
縁非擇滅也 兩方。若縁非擇滅者。見婆
沙論二十九文。釋我已知苦不復更知等行
相云。實知我已知苦不復知者。縁苦二行
相攝。謂苦・非常。我已斷集不復斷者。縁集
四行相攝。我已證滅不復證者。縁滅四行相
攝。我已修道不復修者。縁道四行相攝
此文已以盡無生智後得智。攝屬四諦智。定
知。不可縁非擇滅云事 若依之爾者。見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會有餘於此作是
難言。若詫無生名無生智。則無生智縁非
諦法。是則所説違害自宗之難云。彼不審
察。設此難詞。我上已言於出觀後方起如
是分別智故此文分明無生智後得智縁
非擇滅如何
答。無生智後得智作不復更知等解。故兼
可縁非擇滅云事。道理尤必然也。即一方
難。所擧之正理論文。其旨實分明哉。但於
婆沙論配釋四諦智之文者。入觀之時。於
盡無生智上有我已知苦不復更知等之
理。故出觀之後得智中。作此分別也。故觀
内四諦智中義分而備之故。以我已知等判
屬四諦智也。正出觀之時所作之我已知苦
等之行相。非云即四諦智攝歟
問。光法師意。依身欲界依無色界證羅漢
果人。無生智現前位。可縁非擇滅得耶
答。不可縁之也 兩方。若縁之者。非擇滅
得隨命根衆同分判性類。若爾。彼得定可
欲界繋。何無色界心可有縁欲界繋法之
義哉。況又不背初唯苦集類之理哉 若
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會若詫
無生名無生智。則無生智縁非諦法之難
云。或許此智縁無生得。此苦諦攝非非諦
若彼位無生智不縁非擇滅得者。此釋
意約彼位。如何可會有餘之難哉。如何」
答。依身欲界依無色界證羅漢果人。無生
智現前位。不可縁非擇滅得也。其理即如
一方疑難之趣。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
者。或許此智縁無生得之釋意。有餘付詫
無生云言。若爾。無生智可縁非諦法難故。
爲救此難。詫無生者縁無生得也。全非
縁非諦法救許也。一切時無生智。皆非云
縁無生得也。但彼位無生智。雖不縁非擇
滅得。縁無生得之智種類故。詫無生名無
生智云事。全不可有相違也
問。論文云。然説見言乘言便故。或於諦理
現照轉故爾者。光法師意。今此文爲有部
會通。爲當經部釋歟 答。光法師意有部會
通可云也 兩方。若有部會通者。見論文。
上云。有説。無漏智亦作如是知光法師釋
此文云。西方沙門經部等計隣此文云。然
説見言乘言便故。或於諦理現照轉。故
文相起盡無諍可云經部師義哉。是以。見
寶法師解釋。一具牒具此文畢云。述異釋
若依之爾者。盡無生非見者。專薩婆
多宗所談也。而本論中。於盡無生智説見
言故。爲會之云然説見言乘言便故等。
定是可有部會通哉。如何
答。光法師意。然説見言乘言便故等之論
文。專有部會通可云也。所以然者。有宗意。
定盡無生非見。而本論中。於盡無生智説
見言故。專所可痛也。依之會然説見言
乘言便故等。是非有部會通哉。故光法師
於有説無漏智亦作如是知之文者。雖判
西方沙門經部等計。於然説見言等文者。
只云通本論文不云經部計。定知。不存經
部師釋云事。何況見正理論七十三文。問。是
不二智非見性攝。如何乃言智見明等。答。
有作是釋。乘言便故等。此則就薩婆多自
義中致今問答。明知。今論然説見言等文。
非經部義云事。但於隣有説無漏智亦作
如是知之文。云然説見言等故。可經部
義云難者。雖文相相續更不可云一師
義。見論文。上引本論文畢。致如何無漏智
亦作如是知之問難。釋此問難擧二師説。
所謂迦濕彌羅諸論師説。從二智出後得
智中。作如是知故無有失者。薩婆多宗義
也。有説無漏智亦作如是知者。述經部宗
義也。已上二師義畢後。然説見言等者。又
還薩婆多宗本義。會本論文。故以隣次即
不可云經部義也。次於寶法師解釋者。
以文相隣次一具牒之。判述異釋也。此則
人師異釋也。更不及和會矣
問。無生智與盡智可爲同類耶 答。可
爲同類因也 兩方。若爲同類因者。同類
因名等勝爲果之義。無生智與盡智何可
爲同類因哉。是以。見光法師解釋云。或彼
盡智非無生智爲因故生。不名因圓
之。披今論餘處文云。諸無生智唯與等
類爲同類因。更無勝故此等文無諍無生
智與盡智不爲同類因 若依之爾者。
正理論中。見・修・無學三道互爲同類因
而思之。無生智與盡智何不爲同類因哉」
答。無學勝進道位。九智・十智隨應現修者。今
論疏定判也。若爾。已生無生智與可生不生
盡智。尤可爲同類因也。故正理論七十三云。
謂有盡智非無生智爲因故生。無無生智
不以盡智爲因故起謂有盡智非無生
智爲因故生者。指初盡智也。翻之思之。
有盡智以無生智爲因故生云事。尤分明
也。但於可背等勝爲果之義云難者。同
是第六種性。無學所得盡智無生智也。何可
有勝劣差異哉。次於光法師解釋者。無生
智必以盡智爲同類因。盡智之中有以無
生智不爲同類因之類。故如此云也。次於
今論餘處文者。暫據一相漸次進修之類。
云唯與等類爲同類因也。以實云之。無
生智與盡智爲同類因之義可有也
問。離繋得能證道。唯限無間道歟 答。唯
限無間道也 兩方。若唯限無間道者。離
繋得能證道種類萬差也。何唯限無間道哉。
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五十八中。以滅道
法智。離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所得無漏
離繋得類智品攝判。若隨能證無間道判性
類者。寧非法智品攝哉。何況道類智位及
初盡智位所得離繋得。隨無間道判性類
者。是不見道・修道雜亂。學・無學道混濫哉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百五十八中。判離繋得
性類云。擇滅得隨能證道性類差別。以諸
擇滅自無作用。但由道力求證。彼時引彼
得故此文意由道作用引起離繋得名
能證道。故能證道唯限無間道云事分明也。
如何
  可見次下論義
問。唯隨能證道判離繋得性類歟 答。唯
隨能證道判離繋得性類也 兩方。若唯
隨能證道判離繋得性類者。離繋得種類
萬差也。何唯隨能證道可判其性類哉。是
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五十八中。以滅道法
智離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所得無漏離
繋得類智品攝判。若隨能證無間道判性
類者。寧非法智品攝哉。何況道類智位及
初盡智位所得離繋得。隨能證道判性類
者。是不見道・修道雜亂。學・無學道混濫哉
 若依之爾者。已於離繋得有能證之功。
尤隨能證道可判性類哉。依之披婆沙論
百五十八文云。擇滅得隨能證道性類差別。
以諸擇滅自無作用。但由道力求證。彼時
引彼得故唯隨能證道判離繋得性類
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能證道者。是無間道也。彼道現起能斷
惑障。與離繋得爲同類因。能引起離繋得
故。名能證道。故唯隨此能證無間道所判
離繋得性類也。是以婆沙論百五十八云。擇滅
得隨能證道性類差別。以諸擇滅自無作
用。但由道力求證。彼時引彼得故隨能
證道判性類事。立理釋成之旨。此文尤分
明也。更不可異求之。況見今論餘處
云。若有學道所引擇滅得即有學。若無學道
所引擇滅得即無學此文亦隨能引無間
道。判性類之旨分明也。光法師釋此文云。
若有學道所引擇滅得即有學。隨能證道是
有學故。若無學道轉根時所引擇滅得即無
學。隨能證道是無學故解釋文炳焉者哉。
加之。見婆沙論百五十七文。或明有漏離繋得
界繋云。擇滅者。謂欲界下三靜慮五蘊擇滅。
彼世俗道類。得皆色界繋。以下地擇滅有漏
得。皆上地近分攝故若有隨能證無間道
不判性類之義者。下地法上擇滅有漏得。
是不通上地根本地攝哉。或百五十八述欲界
見・修所斷法無漏離繋得。唯未至定攝義云。
評曰。此中初説爲善。諸離繋得必由斷對治
力所引起故若有隨能證道不判性類
義者。是爲成唯未至定攝義。可儲必由斷
對治力所引起故之由哉。但於光法師所引
婆沙論中。以滅道法智離色・無色界修所
斷染時。所得無漏離繋得類智品攝云文者。
以實云之。彼無漏離繋得可法智品攝。故
婆沙論云。若類智品攝亦不應理。彼斷及
得法智所證故但評曰。此中初説爲善。以
類智品是彼不共決定對治故者。論彼離繋
得正性類。雖是法智品攝。由類智不共決定
對治義邊。且攝屬類智品中爲言
實是法智
品攝故。專順隨能證道判離繋得性類之義
也。次於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所得離繋得
者。現起無間解脱道。見道修道相替。有學無
學各別之時。不隨現起無間道判離繋得
性類。道類智位未來修擬無間道修道攝道
品。初盡智位未來修擬無間道無學道攝道
品。故隨彼未來所修無間道判離繋得性
類。故無見・修・無學三道雜亂之過。亦不背
隨能證無間道判離繋得性類之理也
重難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會通之旨不
可然。以滅道法智離色・無色界修所斷染
時。所得無漏離繋得。實法智品攝者。評家可
嘆後説爲善。何判初説爲善哉是一
次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隨未來所修無間
道判離繋得性類云事。甚難思。以能證道
名引因道。而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引因義
云。引因謂同類因。能引彼離繋得起爲等
流士用果以未來所修道不可名引因。
未來無同類因故也是二
何説婆沙論六十六中。述有漏道證中間二果
名沙門果。擧尊者僧伽筏蘇説云。以世俗
道離染時。亦修未來諸無漏道所得二果。
是彼果故亦得建立沙門果正義家破
之云。彼不應作是説。所以者何。未來聖道
未有作用。如何於彼此得果名若以未
來所修道爲引因。以離繋得爲其果者。
可同僧伽筏蘇義勢。是不蒙婆沙論正義
家難破哉是三
加之。無間道是向道攝。故得果位如捨之。
若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未來修無間攝道
品者。寧無向果雜亂之過哉是四
就中。得果位未來修無間道攝道品云事。
論家定判。人師解釋中。未見其證據。若無
分明依憑者。誰可信用之哉是五
次勘婆沙論百五十八文云。苦類智忍四得倶
生三道得一離繋得。苦類智忍與彼四得互
不爲因。苦法智忍爲四得因。苦法智爲三
得因。除苦法智忍得。以加行苦法勝非劣
因故。有爲法得隨法勝劣故如此文者
苦法智與苦類忍倶生。欲界見苦所斷煩惱
上離繋得爲同類因若唯隨能證道判離
繋得性類者。欲界見苦所斷煩惱上離繋得。
隨苦法忍可判其性類。苦法智何與。彼爲
同類因哉。例如苦法智不與苦類忍倶生
苦法忍得爲同類因是六
答。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意。以滅道法智離
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能證引因現起無
間道。是法智故。彼所引離繋得可法智品
攝之理雖必然。由類智是不共決定對治
故。以彼法智所引離繋得。類智品中且可
攝屬之義門。傍亦有之。法智品攝云後師
説意。不存此義門。故評家雖判初説爲
善。理實而言。彼離繋得可法智品攝也。次
現起無間道與離繋得爲同類因。引起彼
離繋得。是其引因本故。光法師餘處釋引
因。謂同類因也。雖然修容起能證引因用。
未來斷對治道之時。由彼所修未來斷對治
道力。引起離繋得故。雖正不起能證引因
用。以彼未來所修斷對治道。亦名能證引
因道也。故光法師餘處釋各二離繋得之
義云。無漏道斷惑雖亦能引有漏得。有漏
道斷惑雖亦能引無漏得。而非正引。但是
兼引故。不互隨二道判性。但隨自道。彼能
證道雖復不起。然互相修。而由彼力擇滅
得起。故各隨自能證道判以未來所修斷
對治道爲能證引因。隨彼判性類之旨。此
釋尤炳然也。次於婆沙論中。破尊者僧伽筏
蘇説之文者。僧伽筏蘇意。未來所修無漏道。
實以中間二果爲果云。故正義家破之云。
未來聖道未有作用。如何於彼此得果名
也。今以未來所修斷對治道爲引因者。由
修彼道力得。容爲彼所引果離繋得故。以
彼爲能證引因道。判離繋得性類爲言
云未來所修斷對治道。正起引因用。以離
繋得爲果。異僧伽筏蘇意也。次無間道是
向道攝。故得果位必捨之者。長途所定也。不
可異求之。今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隨現
起無間道判離繋得性類者。可有大過。
故未來修擬無間道果道攝道品。隨彼未
來所修果道攝無間道判離繋得性類。故
向果二道全不雜亂也。次得果位未來修擬
無間道果道攝道品云事。人師解釋中。粗
有所見。故泰法師餘處二十一釋云。今言一
味者。是一類義。現實而得果之時。修過恒
沙四法四類對治智故。得隨治道亦過恒
沙法類得也淨影大師大乘義
章十七
釋云。言定
體者。須陀洹果聖徳爲體。聖徳不同。汎論
有三。一是果體。依如毘曇行修分別。唯第
十六道比智心。是其果體。得修分別。通攝
見諦十六聖心悉爲果體任此等定判。得
果位未來修果道。攝無間道之旨分明也。今
論餘處二十四文云。集斷得八智。頓修十六行
相。即此意歟。次隨能證無間道雖判離繋
得性類。離繋得者。解脱道位始現起。故其品
類與解脱道同。不可云隨無間道判其
性類。故品類自解脱道劣。品類分齊既與
解脱道同。故苦法智與苦類忍倶生欲界見
苦所斷煩惱上離繋得爲同類因也。有爲
法得隨法勝劣。故苦法智不與苦類忍倶生
苦法忍得爲同類因。其理尤可然。文非相
例歟
問。以滅道法智斷上二界修惑時。所得無
漏離繋得。爲法智品攝。爲當類智品攝歟
  此疑可見上論義
問。以滅道法智斷上二界修惑時。所得無
漏離繋得。法・類二智中。何智所知可云耶
答。類智所知也 兩方。若法智所知者。法智
縁欲界四諦境。而婆沙論評家意。以彼得
類智品攝定。明知。上界道諦攝法云事。若爾。
法智何可縁彼得哉 若依之爾者。彼離繋
得既法智所證也。尤可法智所知。何可類智
所知哉。是以。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難
以彼離繋得可非類智品攝之時。云豈不
彼斷及得法智所證耶。難可非法智品攝
之時。述豈不彼法及斷類智所智耶。若彼
得類智所知者。何不云豈不彼斷及得類智
所知耶。可云彼法及斷哉。以之知。非類
智所知云事。如
答。以滅道法智斷色・無色界修惑之時。所
得無漏離繋得類智。是上二界不共決定對
治故。隨彼類智品攝所定也。故光法師所
引婆沙論中。嘆類智品攝云初師義云。評
曰。此中初説爲善。以類智品是彼不共決定
對治故若爾。彼得既類智品攝。上界道諦
所攝法也。法智何可知之哉。是以。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中。擧初師義云。有作是説。彼
離繋得類智品攝此師義云豈不彼
斷及得法智所證耶此師答今難云。雖
法智所證而類智所知故任此難答之文。
彼離繋得類智所知云事。尤分明哉。但於彼
離繋得已法智所證。何可類智所知哉云難
者。彼得雖法智所證。隨不共決定對治類
智品攝定。故爲類智所知也。次於婆沙論
豈不彼法及斷類智所知耶之文者。論所
證之時。斷與得二法正爲其所證。故唯
此二法。難豈不彼斷及得法智所證耶。
論所知之時。上二界諸行幷斷皆爲類智所
知。故難之時。述豈不彼法及斷類智所知
耶也。全非彼離繋得非類智所知故。爲簡
之不云彼斷及得類智所知耶也。若爾。此
文全非相違也
問。遠法師意。無漏他心智。以道智爲加行
云義。光法師如何破之耶 進云。光法師違
本論有學八智展轉相望皆容得作等無間
縁之文破也 付之。於他心智有漏無漏
二類之中。設雖無漏他心智以道智爲加
行。有漏他心智以餘七智爲等無間縁者。
遠法師解釋更不可違本論文。若爾。光法
師能破有何深意哉。如何
答。光法師解釋中。述遠法師義云。遠法師
云。知他無漏心道智爲加行。故作道
行。知他有漏心不以苦・集智爲加行。所
以不作苦・集八行相法師意。有漏・無漏
他心智。倶正知他心之根本終成之位有漏
智也。然知他無漏心之時。以道智爲加行。
剋論*終成非道智。然近道似道故約加
行。幷似道之邊名爲道智。*終成非正道體
也。知他有漏心之時。不以苦・集智爲加
行。故加行*終成皆是有漏。故偏名有漏爲
體。故有漏他心智不作苦・集八行相。無漏
他心智作道四行相云也。*法師意。既云
有漏他心智不以苦・集智爲加行。無漏他
心智唯以道智爲加行。故漏・無漏他心智
倶無有苦・集智無間生義。故光法師破此
義之時。本論中。既云有學八智展轉相望
皆得作等無間縁。此則非苦・集智無間生
他心智哉。若爾。汝云漏・無漏他心智倶無
苦・集智無間生義。豈不相違此本論文破

  雖不見古筆跡。任愚意記此一義了。
重可尋之
問。有漏他心智無間。可生無漏他心智耶
 答。有漏他心智無間。可生無漏他心智
 兩方。若生之者。見今論餘處二十八
云。唯第四分能生無漏。唯順決擇分生無漏
定。而婆沙論百六十七中。明有漏他心智相攝
四分定云。此唯攝順住分明知。有漏他心
智無間。不生無漏他心智云事 若依之
爾者。光法師破ストシテ遠法師義云。本論既言
有學八智展轉相望。皆容得作等無間縁
此文明於有學八智者。無所簡展轉相望
爲等無間縁依之。見婆沙論百七文。釋發
智論他心智與苦・集智爲四縁云文云。若
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爲所縁者。定非因
縁。有漏不與無漏爲因縁故此文既雖
簡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非因縁。不簡
等無間縁。明知。爲等無間縁云事。若與苦・
集智爲等無間縁者。豈可遮與無漏他心
智作等無間縁之義哉。如何
答。光法師破無漏他心智唯以道智爲加
行云遠法師義云。本論既言有學八智展轉
相望。皆容得作等無間縁。而言道智他心
加行。是不相違此本論文。既無簡有漏・
無漏他心智。云八智展轉爲等無間縁。明
知。有漏他心智與無漏他心智爲等無間
縁云事。就中。光法師意。以此論文。破無
漏他心智唯以道智爲加行云義。明知。光
法師意。存此本論文顯不簡有漏智・無漏
智。有學八智悉與無漏他心智作等無間
縁云義云事。何況婆沙論中。釋ストンテ發智論
百七他心智與苦・集智作四縁云文云。與
苦・集智爲四縁等者。謂無漏他心智。與苦・
集智爲一同類因者。定非所縁。彼縁有漏
故。若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爲所縁者。定
非因縁。有漏不與無漏爲因縁故上總
句牒他心智與苦・集智爲心縁云本論
文畢。下簡差別之時云。若有漏他心智與
苦・集智爲所縁者。定非因縁。雖簡因縁
不簡等無間縁。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爲
等無間縁云事。此文太分明也。若爾。又與
無漏他心智可爲等無間縁云事。道理頗
必然也。但於婆沙論中有漏他心智唯住分
定攝故。不可生無漏他心智云難者。五通
等功徳。多是順住分攝故。從多分云唯攝
順住分也。全不可遮小分通順決擇分之
義邊。故有漏他心智生無漏他心智之義。
更非相違也
重難云。見今論餘處二十七文。述五通體云。
解脱道慧攝而見當卷論文。述五通無間
道現修智。或云學位修通。五無間道現修
俗智。未來修七。或述無學修通。五無間道ニハ
現修如學。已無間道位唯現修俗智。若爾。
如何可有有漏他心智無間。直生無漏他心
智之義哉是一
況見諸論説。於二乘者。有漏・無漏他心智
現起之時。各別用加行定。若爾。於二乘者。
如何可有有漏他心智無間。直生無漏他心
智之義哉是二
次光法師餘處。有學八智展轉相望。皆容得
作等無間縁之釋。全非誠證。總見他心智
之時。無漏他心智與無漏他心智爲等無間
縁故云爾也。更不可云有漏他心智無間。
生無漏他心智也。次婆沙論。若有漏他心智
與苦・集智爲所縁者。定非因縁等之文。
雖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不爲等無間縁。
無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爲等無間縁故。暫
簡殘等無間縁也。依之。勘婆沙論以下文
云。與滅智爲三縁。除所縁者。彼縁無爲
此文以有漏他心智望滅智無簡因
縁。若以不簡爲其證者。寧云有漏他心智
與滅智爲因縁哉。若爾。此等論判全非誠
證者哉是三
次婆沙論唯順住分攝之文。從多分論之云
會通。不可然。見婆沙論具文。明他心智攝
世俗智少分云。世俗智在十八地。謂欲界・靜
慮中間・四靜慮・四無色及彼近分。此唯攝四
靜慮。於四靜慮中有善・染汚・無覆無記。此
唯攝善。於善中有生得・聞所成・修所成。此
唯攝修所成。於修所成中。有加行・無間・解
脱・勝進道。此唯攝勝進道。於勝進道中。有
順退分・順住分・順勝進分・順決擇分。此唯
攝順住分此文既自麁向細。委簡其差
別之時。云此唯攝順住分。云文勢次第。云
唯言簡別。誰向此文。輒可會從多分説哉
是四
況設可許有漏他心智生無漏他心智之
義者。可云乍住分定生無漏。何強會難
遮之文。可成通決擇分之義哉。所以然
者。許劣品聞思散善尚生無漏定。勝品修慧
攝住分定。豈無生無漏之義哉是五
加之。若許有漏他心智通餘分者。又可通
順退分耶。若云通退分者。婆沙論中。慧解
脱阿羅漢。退初禪煩惱之時。於五通不出
少分得。若通退分者。尤可有少分得。何不
出之哉。若云不通退分者。婆沙論百七十
中五通與味定相生豈非通退分哉是六
答。解脱道慧攝者。光法師餘處二十七所引正
理論中。釋此頌文云。解脱道言顯出障義。
勝進道中亦容有故加之。今論云。五通勝
進道。有學八智。隨應現修。無學九智・十智。
隨應現修云云
取意
此等文。勝進道位他心智現
起云事。分明也。而勝進道位所現起之他
心智。何可用無間道哉。若爾。雖定五通無
間道唯世俗智現修。更不可違有漏他心智
生無漏他心智之義也。次二乘有漏無漏他
心智現起之時。各別用加行者。初起未練
之位分也。後後數習之位。易現起故。不用
加行歟。若爾。至後後現起之位。有漏他心
智無間。可生無漏他心智也。次有學八智
展轉相望等之文。總見他心智之時。無漏他
心智與無漏他心智爲等無間縁故云爾。
更非有漏他心智生無漏他心智云難勢。不
可然若如今了簡者。豈光法師以此文。可
破遠法師無漏他心智唯以道智爲加行
云義哉。恐員外了簡也。就中。本論一段之
文分別八智相望作四縁通局之時。所可
簡委簡之無濫。不簡之而無簡別。云他
心智與他心智作等無簡縁。定知。有漏・無
漏他心智互相望爲等無間縁云事。委細旨
如次上疑記之。次婆沙論。若有漏他心智
與苦・集智爲所縁者。定非因縁之文。不
簡等無間縁事。無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爲等無間縁故。且簡殘之云事。又不可然。
具文云。與苦・集智爲四縁等者。謂無漏他
心智。與苦・集智爲一同類因者。定非所縁。
彼縁有漏故。若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爲
所縁者。定非因縁。有漏不與無漏爲因
縁故見此文。於所縁縁・因縁者。漏・無漏
他心智互具互闕。故擧簡其差別。於等無
間縁・増上縁者。二他心智通具。故無簡差
別。若爾。於有漏他心智簡殘等無間縁云
事。太背文。若於有漏他心智可簡等無間
縁者。尤可云無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爲因
等無間。定非所縁。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
爲所縁。定非因等無間。例可如。述法智
與他心智爲四縁之時云。與自相續他
心智爲因等無間。非所縁。與他相續他心
智爲所縁。非因等無間。就中。無漏他心智
之外。別述若有漏他心智與苦・集智爲所
縁者。定非因縁。而寄事於無漏他心智與
苦・集智爲等無間縁之義邊。有漏他心智
望苦・集智簡殘等無間縁云事。頗文外難
勢也。次於有漏他心智望滅智無簡因縁
云難者。全非相例。他心智與苦・集智爲四
縁之時。不合論漏・無漏他心智者。望苦・
集智不可具四縁。故漏・無漏合論之時。互
望於縁有闕具。故對簡其差別也。他心智
與滅智爲三縁之時。無漏他心智獨與滅
智爲三縁故。設不待有漏他心智爲三縁
之義無所闕。故望滅智爲三縁之時。無相
對可簡別縁闕具也。故有漏他心智不與
滅智爲因縁。不及簡之也。次於婆沙論唯
攝順住分之文。云一段文勢云唯言簡別。
輒難會從多分説云難者。從多分置唯
言。論家人師之解釋常習也。即如因明大疏
中。釋入正理論及似唯悟他之文云。故
此頌中據其多分皆悟證者。言唯悟多不
言自悟也。就中今婆沙論文。雖述唯勝進
道攝。非定解脱道慧攝哉。若爾。此文從多
分論之云事。證據在傍。唯攝順住分之文
亦從多分云事。何可疑之哉。次於有漏他
心智乍住分定可生無漏云難者。今論餘
處云。於此中。唯第四分能生無漏光法師
釋此文云。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淨生無
漏中云。此但從順決擇分。有説。亦從順勝
進分。雖無評家以前解爲正。故正理七十
八云。應知此中決定義者。謂諸聖道必此無
間生○又諸論皆言順決擇分能生聖道
此等定判 唯順決擇分生無漏定。故不可
云順住分生無漏也。次於聞思散善生無
漏云難者。定散相望之時。雖定善勝散善
劣。定善之中。有能順煩惱能順自地能順
上地能順無漏之四類不同。故以順決擇分
已順無漏。唯此無間生無漏。餘三分以不
順無漏。雖定善無生無漏之義。聞思散
善其性雖劣。加行所起力用殊勝故。有順
無漏之類。彼無間生無漏。更不可遮之也。
次有漏他心智通順退分耶否事。且存一
義者。不可通順退分也。則婆沙論中。慧解
脱阿羅漢。退初靜慮煩惱之時。於五通不
出少分。得其證據也。但於與味定相生
者。有漏他心智等順住分攝。故與味定相
生事可有何相違哉
問。無漏定等無間。生有漏他心智歟
  與上論義表裏也。仍略之
問。無漏他心智可知有漏心耶 進云。今
論云。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縁道無漏他心智。
不知有漏心判也 付之。劣品他心智雖
不能知勝品心。不嫌勝品他心智知劣品
心 若爾。何無無漏他心智知有漏心之
義哉
答。光法師釋無漏他心智不知有漏心。作
二解釋。初釋云。有漏心劣易可知。故有漏
他心智足能知彼。故不起彼無漏他心智
知。所以者何。有漏他心智從無始來數數修
習。起時即易。無漏他心智從無始來不多
修習。起時即難。有漏起易。故知他有漏心
還起有漏他心智。無漏起難。故知他有漏心
不作苦・集八行相觀。起易足知。誰復捨易
從難。問。但應初定他心智知欲界心。起時
易故。 二定已上他心智應不能知欲界他
心。起時難故。誰復捨易從難。解云。欲知欲
界心。必不故起二定已上他心智知。但爲
餘事入二定等。因入彼定便起彼他心智
知欲界心也。難云。亦可因爲餘事起無
漏心。便起無漏他心智知他心有漏心。解
云。從無漏心起有漏他心智易。起無漏他
心智難。起易足知。故不起難。問。入二定
等知欲界心時。何故不還起初定他心
智知欲界心。而起二定等知欲心耶。解
云。當地起易。故起當。異地起難。不起初
解釋已盡數重之問答。其意顯也。次第
二釋云。欣觀容可別知故。知ニハ他無漏心
作道下四行相。厭觀必欲總遣故。知ニハ他有
漏心不作苦・集八行觀。故正理七十三云
○何縁己身無漏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
心所。於有漏境無漏智生。行相所縁異此
智故。謂無漏智縁有漏時。必是總縁厭背
行相。是故決定不能別縁他心心所。成他
心智。以諸聖智縁有漏時。必於所縁深生
厭背。樂總棄捨。不樂別觀。縁無漏時生
欣樂故。既總觀已亦樂別觀。如有見聞非
所愛事。總縁便捨不樂別縁。於所愛中則
不如是。總見聞已亦樂別縁。是故於他有
漏心等。必無聖智一一別觀成縁有漏心
無漏他心智。以他心智決定於他心心所
法別別知故。豈不亦有三念住攝苦集忍
智。雖有而非但縁一法。縁多體故此釋
引證據釋成之旨分明也。任此二釋。可知
無漏他心智不知有漏心之義也
重難云。就初釋疑云。何因起無漏他心智
知他無漏心之便。無起無漏他心智知他
有漏心之義哉。次就第二釋正理論雖有而
非但縁一法縁多體之文有疑。見光法師
餘處二十解釋。述別相念住成滿相云。以
一極微以一刹那。各別觀身名身念住滿
任此釋。於別相念住者。別觀一刹那一
極微色若爾。設雖苦・集忍法智攝身念
住。何無一法別縁之義哉。雖有而非但
縁一法之文難思哉
答。就初釋意。因起無漏他心智知他無漏
心之便。起無漏他心智知他有漏心之義。
是難也。所以然者。雖前後同無漏他心智。
所縁已異故。定知。起知無漏心之他心智
畢。次起知有漏心之無漏他心智之時。可
用別加行。若爾。只可起易起有漏他心智。
誰可起難無漏他心智哉。次就第二釋。於
正理論雖有而非但縁一法之文者。於別
相念住者。別觀自相共相。故有別縁一法
之義於苦・集忍智攝念住者。唯觀共相故。
無別縁一法義歟。可尋之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三師説中。
釋第二師不擧離貪心故。光法師作二解
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
初釋云。其離貪心同第一師故不別説
付之。第二師意。異初師意貪相應名有貪
心之義。成貪所繋名有貪心之旨。定知。
*法師意。諸有漏心貪所繋故名有貪心。不
繋無漏心對治貪故名離貪心云事。若爾。
何可判同離貪心通漏・無漏云初師義哉。
就中。以有漏心名離貪心者。豈無一心通
有貪・離貪之過哉。是以。論中就西方師眠
相應者名爲聚心云義。擧毘婆沙師能破
云。此不應理。諸染汚心。若與眠相應。可通
聚散故以此能破思之。一心通有貪離
貪者。專可招其過哉。何況今論中。難第三
師意貪相應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心
云義云。若爾。何故餘契經言離貪嗔癡心
不還墮三有光法師釋此文云。第二師
難。若言離貪嗔癡心亦通有漏。何故經言
離貪嗔癡心不還墮三有。既言不墮三有。
明知。離貪心等唯是無漏任此論疏解釋。
第二師意。離貪心限無漏云事。分明也。加
之。婆沙論百九十中。述第二師義云。有説。此
中依二種有貪而作論。所以者何。若唯依
相雜有貪而作論者。有漏善及無覆無記心
等應亦名離貪心。然彼亦是有貪心。貪所繋
此文分明。於有漏善者悉名有貪心
若爾。離貪心唯限無漏云事。自明也。如何」
答。光法師初釋意。論中述第二師義之時。
雖云是故應許。餘師所説爲貪所繋名有
貪心。不擧離貪心。然*法師當婆沙論正義。
而婆沙論百九十中。述正義云。如是説者好。
謂貪所繋故名有貪心。貪對治故名離貪心。
以貪對治名離貪心之義。同今論初師也。
故光法師釋其離貪心同第一師故不別説。
尤有其謂哉。就中。婆沙論以下文正義意。
難貪相應名有貪心。貪對治名離貪心之
義云。若説貪相應故名有貪心。貪對治故
名離貪心者。則貪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無
記一分善心。應非有貪心亦非離貪心。然
彼亦是有貪心。貪所繋故此文既雖難貪
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無記心。幷非貪對治
一分善心。貪所繋故。應名有貪心。更不難
貪對治一分善心猶貪所繋故。應非離貪心。
明知。正義意。對治貪有漏善心名離貪心
云事。加之。見次下文云。離貪心如實知離
貪心。此四智。謂法・類・世俗・道皆如前釋
而見婆沙論上卷文。出樂受能知智。擧法・
類・世俗・道四智畢云。雖無一樂受四智所
知。謂有漏者一智知。無漏者三智知。然以
總説故言四智如實知樂受此文意。今
能知智者。漏・無漏各知自類不知他類
而出彼離貪心能知智之文。皆如前釋者。
指今文也。若爾。離貪心能知四智。各可知
自類云事。分明也。而能知智已擧世俗智。
定知。所知離貪心通有漏云事。但於*法師
意異初師。貪所繋名有貪心故。諸有漏心皆
可名有貪心云難者。*法師意。以治貪心
名離貪心。故設雖有漏心。對治貪皆名離
貪心。以其餘有漏心名有貪心也。如此存
之時。不可有一心更通有貪・離貪之義。次
於毘婆沙師應通聚散故之能破文者。毘
婆沙師意。染汚心名散心。善心名聚心。故
聚心・散心都無雜濫之義。而西方師以眠相
應心名聚心。故於染汚相應眠者。決定可
有其雜濫。故以自義決定不雜濫。難他師
亂之義。諸師立破之常習也。但於有貪
心・離貪心之雜濫者。離貪心者。專以無雜
*濫無漏心名離貪心之上。兼以治貪有漏
心名離貪心。強不可有其痛。於聚心者。
西方師意。偏以眠相應心名聚心。故此外
無有無所濫之聚心。已於聚心者。偏有雜
*濫義。故專難之歟。次於不還墮三有等之
論文幷光法師釋者。初釋意。離貪心雖通
有漏・無漏。契經暫擧爲眞對治之離貪心
故。云不還墮三有也。是能順貪對治故
名離貪心之義。汝若云貪不相應名離貪
心者。有何故契經偏出離貪心等之時唯
擧無漏哉。故汝義違此經文破也爲言非云
爾謂離貪心限無漏也。私案一義云。光法
師已釋第二師義。作或云離貪心通漏・無
漏。或云限無漏之二釋。而今離貪嗔癡不
還墮三有之文。順第二釋意。故今暫以第
二釋意消文故。云明知。離貪心等唯是無漏
也。但就初釋意了簡不還墮三有之經文
者。經文暫擧偏非貪所繋專爲眞對治之
離念心故。云離貪嗔癡不還墮三有。是則能
順貪所繋名有貪心。貪對治名離貪心之
義。汝謂貪相應名有貪心。不相應名離貪
心者。此經文如何可消之哉難也。次於婆
沙論有漏善悉名有貪心云難者。彼文有漏
善及無覆無記等應亦名離貪心者。以貪
相應名有貪心師意。除貪相應餘一切有
漏心悉名離貪心。故任牒彼師義也。次然彼
亦是有貪心。貪所繋故者。雖似上句所牒
之法悉名有貪心。是言總意別也。意可云
一分非對治有漏善心・無覆無記心・貪不
相應染汚心。貪所繋故名有貪心也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出三師説中。
釋第二師不擧離貪心故。光法師作二解
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
師第二釋云。又解。後師既説爲貪所繋名
有貪心。明知。貪對治故名離貪心。唯取無
付之。*法師以貪對治名離貪心。若
爾。設雖有漏心有對治貪義者。尤可名離
貪心也。依之論中。述此師意之時。終不
擧離貪心。若異初師存離貪心限無漏
者。尤可顯其起盡。然已不別顯之。定知。
同初師故不別顯之云事。何況婆沙論
九十云。如實知離貪心此四智。謂法・類・世
俗・道而今此能知智。有漏知有漏。無漏知
無漏者。上卷定判也。明知。離貪心通有漏
云事。加之。婆沙論百九十評家意。破貪相應
名有貪心。貪對治名離貪心云義之時。雖
則貪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無記一分善
心。應非有貪心亦非離貪心。然彼亦是有
貪心。貪所繋故。不破以一分有漏善心名
離貪心之邊。許離貪心通有漏義云事。此
文又明也。如何
答。第二釋意。第二師意。以貪所繋名有貪
心故。諸有漏心皆貪所繋也。皆悉可名有
貪心。其無漏心是非貪所繋。然眞對治也。偏
以之可名離貪心存。故離貪心限無漏釋
也。況若以有漏心名離貪心。可有一心通
有貪・離貪之過。更難消破西方師應通聚
散故之文哉。加之。第二師既引離貪嗔癡
心不還墮三有之契經文難第三師義。第二
師意。離貪心限無漏云事。尤分明哉。依此
等文理。作離貪心限無漏云釋也。但於婆
沙論兩文者。初釋意。任婆沙論文。雖存離
貪心通有漏・無漏之旨。第二釋意。婆沙論
外作別釋也。此則今論文限無漏見故也。
退勘光法師餘處解釋。就斷善述頓斷師
義之時。今論中。能斷邪見不云何品。婆
沙論中。上上品邪見頓斷云云而光法師向今
論文婆沙文外。作文既不別説。雖起何
品邪見皆頓斷之釋。是爲其例證歟
問。婆沙論評家意。離貪心可通有漏・無漏

  准上二箇條論義可思之。仍略之
問。論中。述有貪心・離貪心相。擧三師説中。
述初師意云。有貪心者。唯説第一貪相應
心。離貪心者。謂治貪心爾者。如何破*法
師義耶 進云。論中破云。非貪對治不染
汚性。應許此心非有貪心・離貪心等
付之。設雖非貪對治不染汚性無覆無記
心幷一分善心。非有貪心・離貪等。可有何
過哉。是以。於聚心・散心等八對心者。雖唯
攝善・染汚心。不攝無覆無記心。全無出攝
心不盡之過。例可同哉。抑此文中。可付攝
心不盡之過者。尤擧貪不相應餘染汚心可
難之。何唯可限不染汚心哉。如何
答。立十一對分別有貪・離貪等。專廣爲顯
諸心差別相也。若於此不攝盡心者。豈經
中廣分別其差別之本意哉。故婆沙論・今論
等中。付攝心不盡之過。尤顯契經旨者哉。
但於聚心・散心等八對心。雖不攝無覆無
記心無付攝心不盡之過云難者。論中。
述若爾。有心非貪對治不汚性。應許
此心非有貪心・離貪心等。光法師判。若非
攝者。即有十一對攝心不盡。是非云十一
對心各可攝盡心。今能破意。初師意。若有貪
心・離貪心等初三對心。不攝不染汚性無
覆無記心等者。於下聚心・散心等八對心
者。決定不攝無覆無記心。若爾。總見十一
對心之時。終有不攝盡心之過爲言若爾。
例難全非相違也。次於不攝盡之心中。尤
可擧貪不相應餘嗔等相應染汚心云難
者。光法師釋能破論文。非有貪心・離貪心
等之等言云。等者等取有嗔心等若爾。
此能破之文。一具擧初三對心難之。故且
出無濫三對所不攝之不染汚心破之也。
實擧餘染汚心可難之也。是以。婆沙論百五
中云。若説貪相應故名有貪心。貪對治故
名離貪心者。則貪不相應染汚心及無覆
無記一分善心。應非有貪心亦非離貪心
此則暫就有貪心・離貪心一對。加能破之
時。無所濫故擧貪不相應染汚心也
重難云。攝心不盡者。總見十一對之時。有
終不攝盡心者。可付此過。非十一對各付
此過云事分明。見能破論文云。若爾。有
心非貪對治不染汚性。應許此心非有貪
心・離貪等此文既難貪不相應不染汚性
心。可有貪心・離貪心所不攝。全不難此不
染汚心總十一對中所不攝。明知。各約一對
中付攝心不盡之過云事。是以。寶法師釋
此文云。不治貪不染汚心不與貪相應故
非有貪心。不治貪故非離貪心。此二心攝不
此二心攝不盡之言。約一對付攝心
不盡之過云事。此釋尤分明也。次論中。唯
擧不染汚心不擧離貪不相應餘嗔等相
應染汚心者。彼有嗔心等所攝故。依有所
濫且不擧之云事。不可然。若爾。不可擧
一分善心。彼聚心等攝可有所濫故。若爾。
會通之旨太不可然哉。如何
答。攝心不盡之過。總見十一對。付之云事。
委前重成之畢。若十一對各可攝盡心者。
聚心・散心等八對。是無攝心不盡之過哉。
但於今論幷寶法師釋者。不染汚心若不
攝初對者。以後諸對又不可攝之故。終
可爲十一對不攝心。故上就初對顯不攝
義。欲總成十一對不攝之義也。次於不可
難一分善心聚心等攝故云難者。今初
三對一具擧難之。故於初三對中。可有濫。
且除之故不擧嗔等相應染汚心。於一分
善心者。雖聚心等所攝。初三對中無所濫
所不攝法故擧難之也
問。論中釋十一對心中散心云。法與散動
相應起故爾者。光法師如何釋此文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散動即是散亂異名。體即
是定付之。定者心一境性法也。散亂何
以定可爲體哉。是以。無明不以慧爲體。
不信不以信爲體。相例可同。如何
答。見今論餘處文釋本論所説心亂云。
染汚等持名爲心亂婆沙論中。或四十二
心亂即彼三摩地或云四十三應知此中有
二種三摩地。一染汚。二不染汚。染汚已名三
摩地亦名散亂此文。散亂以定爲體云
事。分明也。故光法師依此等論判意。釋散
動即是散亂異名。體即是定。約相續位數散
動故立散動名也。但於定是心一境性法
也。散亂何以定可爲體哉云難者。定心所
一刹那中。雖一境恒住。多刹那間於境轉
易。故以刹那相續其義不同一體之上得。
立定及與散亂之二名也。故光法師釋云。
如三摩地一刹那中於境恒住。有時若與
掉擧相應。令多刹那於境轉易説名爲亂
次於無明不以慧爲體云例難者。光法
師問答此事云。問。定能除散動。散動定爲
體。智慧遣無明。無明慧爲體。解云。約相續
位説定散動。若約刹那定不散。無明不
爾。相續刹那皆無智故。故體非慧次不信
不以信爲體云例難。准之可會也
重難云。一刹那中。於境恒住故雖名定。多
刹那相續之時。於境轉易故名散亂者。一
刹那中於境決斷故雖名智。多刹那相續之
時。於境猶預故即以智可爲疑體哉是一
況一刹那中。既於境有恒住性。設雖多念
相續。更依定心所不可成散動之義。而令
定於境轉易。是與掉擧相應故。尤以掉
擧可爲散亂體哉是二
加之。今論中。釋十一對中定心不定心云。
不定心者。謂染心散動相應故。定心者。謂善
心能治彼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謂能治
彼散動之心即是定心。故婆沙云不定心者。
謂染汚心散亂相應故。定心者。謂善心等持
相應故任此文。是不定心相應散動還可
以定爲體哉是三
答。無一刹那中於境恒住之義者。多刹那
相續之時。更不可有於境轉易之義。所以
然者。於境既無恒住義。望何可有轉易
義哉。若爾。更散亂義不可成。而定心所於
一刹那中。有住境義故。多刹那相續之時。
有轉易之義。故散亂終以定爲體也。但於
智慧者。一刹那中雖有決斷義。依此決斷
多念相續之時。非成猶預性。猶預刹那相續
倶猶預性。而與決斷義相違故。以智不爲
疑體也。如此了簡之時。初二難勢皆以被
遮畢。次於釋定心不定之文者。定心者。
非散心相應定心所。是以。定中名定心也。
對之染汚相應定心。皆名散動。名不定心
也。全非相違也
問。經部宗意。聚心可限眠相應耶 答。可
限眠相應也 兩方。若限眠相應者。今論
中。經部師釋聚心相引經文云。經言。此心
云何内聚。謂心若與惛眠倶行。或内相應
有止無觀如此文者。聚心不限眠相應
若依之爾者。今論云。西方諸師作如是
説。眠相應者。名爲聚心聚心限眠相應
云事。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經部宗意。聚心可限眠相應也。是以。今
論云。西方諸師作如是説。眠相應者。名爲
聚心毘婆沙師難此義云。又應違害本
論所言。如實知聚心具足有四智。謂法智・
類智・世俗智・道智經部宗意。若聚心不限
眠相應。通餘心者。更不可違本論文。毘婆
沙師豈可致此能破哉。隨經部師救此能
難云。寧違ストモ論文勿違經説自宗義。若
不違本論文者。豈可云寧違論文哉。加
之。婆沙論百五中。述經部師義云。健駄羅
國諸師言。眠相應心説名爲略心。以世尊説
眠名心略故。如契經説。云何眠夢。謂眠夢
位略聚心此文明引以眠位名略心之
契經説。證眠相應心名略心之義。任此等
論判。聚心唯限眠相應心云事。尤分明也。
但於云何内聚。謂心若與惛眠倶行。或内
相應有止無觀之經文者。此文廣雖説内
聚。取其中眠倶行心名内聚之邊。證十一
對中之聚心也。故於婆沙論所引契經文
者。述云何眠夢。謂眠夢位略聚心。偏説眠相
應心名略心。明知。今論中。經部師引云何
内聚等經文。偏取眠倶行心名聚之邊也。何
況今經内聚中。所擧法。皆是聚心ナラハ者。又外
散中。所擧法皆可散心。若内相應有觀無止
等法是散心者。散心能知智更不可限世俗
一智。若爾。何故婆沙論中。出經部師意略
心・散心能知智云略心・散心等。一智如實
知。謂世俗智哉。又今論等中。何不難汝散
心不限染汚心者。不違本論中出散心能
知智中。唯擧世俗一智之文哉。任此等義
相思之。今經中所擧法。悉不可云聚心・
散心云事。頗炳然也
重難云。寶法師釋又應違害本論所言。如
實知聚心具足有四智。謂法智・類智・世俗
智・道智之論文云。即違本論類智・道智二智
知也。類智知上界。道智知無漏道故
此釋。彼經部師此智知聚心若爾。聚心
豈可限眠相應哉
答。寶法師具釋云。若謂聚心是眠相應是即
唯欲界有漏心。即違本論類智道智二智知
也。類智知上界。道智知無漏道故已云。
若謂聚心是眠相應是即唯欲界有漏心聚
心唯限眠相應云事。分明也。但不云違法
智知事。實今所擧法智道法智故。雖可云
違聚心法智知之文。總見法智之時。知欲
界境故。聚心又欲界法故。且不云違法智
知之文。而唯擧無濫類智道智歟。委論之
時可擧法智也
問。有貪心・離貪心等爲他心智所縁歟 進
云。今論疏中。他心智縁有貪心等判也 付
之。知有貪心者。知心有貪義也。專心與
貪一時縁之時。可知其義。而他心智心心
所各別縁之。如何可有如實知有貪心義
哉。是以。婆沙論百九十中云。如實知有貪心。
此一智。謂世俗智。如實知離貪心。此四智。
謂法・類・世俗・道取詮全不出他心智也。何
況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雖聚心能知智擧
法・類・世俗・道四智。略心能知智擧世俗一
智。更無擧他心智。例可同哉。如何
答。他心智廣縁他有漏・無漏心心所法。設
雖有貪心等何不縁之哉。是以。見今論文。
上述他心智心心所一一別縁之旨畢。次
問若爾。何故薄伽梵説如實了知有貪心
等。答此問云。非倶時取食等及心。如不倶
時取衣及垢光法師釋此文云。若他心智
*心心所法一一別縁。何故佛説如實了知
有貪心等。准此經文。貪等與心倶時取也
次釋答文云。如取衣不取垢。取垢不取
衣。取食等心。前後別取。非倶時取也
等定判。他心智知有貪心等云事。太分明也。
但於他心智心心所別知故。如實難知有
貪心等云難者。他心智雖心心所一一別知。
如實了知所縁境相之時。設雖一念不合
縁貪トヲ。一念心所備之諸義。明知。此一心
之時皆可知之。故雖心王・心所差別縁之。
可知有貪等義也。次於婆沙論中有貪心
等能知智中。不擧他心智云難者。實可擧
他心智。然不擧者。依別意趣也。故光法師
解釋中。上引婆沙論第百九十卷。略心如實
知略心。此四智。謂法智・類智・世俗智・道智。
散心如實知散心。此一智。謂世俗智。此隨
所應如前釋之文畢云。婆沙前卷釋云。問。
何故此中不説他心智。答。他心智知他相
續心心所法。此中如實智知自相續心心所
法。是故不説。復次他心智知現在心心所
法。此中如實智知過去心心所法。廣如彼
准此文可思有貪・離貪心能知智中。
不擧他心智也。若爾。聚心・散心能知智中。
不擧他心智。今文委釋之。故彼文有別。
故且不擧之也。實廣論能知智之時。聚心・
散心文可出他心智也。爾者。聚心・散心
能知智。不擧他心智云例難。自被遮畢
重難云。他心智實知有貪心等者。以貪所
繋名有貪心云第二師意。如何可會然他
心智不縁貪得。亦不可説縁縁心貪。寧
知他心是有貪等。故非貪繋名有貪心。之
論主難哉
答。第二師意。論主能難尤難遁歟。學者爭暗
可測之哉。但彼師意。一念心體上。貪繋不
繋之義相備。而可在之。設雖不縁心之能
縁貪。此心貪所繋耶。非貪所繋耶。其堺畔
心上義而可備之故。猶可會知有貪心等
義歟
  四聖坊越前得業草也
 覺杲新講師卷 



倶舍論第二十六卷抄
  問題
問。今論中釋有貪心離貪心。有三師説
  者。論主意。以何師義爲所存耶
問。他心智所知法。悉以業爲因歟
問。今論文云。一實自相爲所縁境爾者。今
  此自所縁境者。限有漏他心智耶
問。除他心智餘無漏心中。可有唯縁一法
  類耶
問。盡無生智。不作空非我二行相故。如何
  釋之耶
問。不受後有者。限悲想有耶
問。盡智無生智。倶具我生已盡等。四行相耶
問。西方師意。十六行相外。有餘無漏行相
  云義。引何論文證之耶
問。今論中引本論文云。惑故疑故猶豫故
  光法師釋此文。作三解釋。爾者。第二解
意。如何釋之耶
問。付四諦名言。唯名滅諦不名靜等三諦。
  有何故耶
問。薩婆多宗意。有爲法體可生滅耶
問。經部宗意。於當別我可起無執耶
問。今論中述經部師義云。執續生我等亦
  有四種異爾者。此文所等取我。當限
二我中何耶
問。薩婆多宗意。行相體・可限慧心所耶
問。今論文云。慧通能行相行所行。餘心心所
  唯能引作光法師二釋。初釋意。此文述
論主義釋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釋唯依欲界依身
  起法智擧三故。爾者。初故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中出總縁非我觀所縁法云。謂自體
  相應倶有法今此倶有法中。可攝法倶
得耶
問。今論意。總縁非我觀體不通修慧故。如
  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聞慧依地擧
  三師異説。爾者。第二師意。末至地可有
聞慧耶
問。依身在色界。可初起總縁非我觀耶
問。光法師意。依身在下地。可起上地聞慧
  耶
問。欲界聞思所成非我行相。唯限加行得歟
問。外法異生。可論總縁非我觀耶
問。依身在色界。所起定心非我觀。可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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