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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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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已以有漏道。斷上七地煩惱無殘。於此
上重起無漏無間解脱。豈非無用之至極
哉。若有漏斷惑。非實斷惑者。其是爲無
用。又後時所起無漏道時斷之。既後時無漏
道不斷之。還知前有漏道。實斷之云事。是
以菩薩無於此上。起勝果道。一乘例可同
是三
次若有漏道斷惑之上。重起無漏道者。於
欲界修惑。先離六品之上。亦可起能治無
漏道。彼既不爾。上七地可爾哉是四
次有漏道證中間二果者。宗之所許也。知
於有漏道。斷五品七八品之上。不必起勝
果道云事。若爾。上七地亦可同是五
次本論定成樂根之文。幷得色愛盡知之説。
誠雖約先離三靜慮。四靜慮者之時。爲必
起勝果之潤色。約聖位有漏道斷惑者之
時。未隨應必修六地無漏。故彼樂根隨彼。
得色愛盡遍知。故不必爲必起勝果道之
誠證者哉是六
次今論。然諸先斷欲界修惑等之文。幷光法
師之釋。約先離之類論之。故猶難備必起
勝果道之誠證者哉是七
次於婆沙論文者。光寶兩祖所引三處之説。
皆擧不必起勝果道。必起勝果道之二師。
然無評文。據何寶法師淨違忽可判正不
哉。就中於不必起勝果道之師者。直擧
其義不標有作是説。有説。有餘師説之名。
於必起勝果道之説者。既標此三名。還知。
必起勝果道之師。是不正義云事是八
次光法師。雖引今此三處之全文。無判正
不。於兩義何無左右。取必起勝果道之
義。可存成過去律儀云義哉是九
次約練根之類。婆沙論中。亦有二説。同無
評文。准上可難是十
次於先離練根之兩類者。唯成有漏離繋
得。不成無漏離繋得。故重所起勝果道也。
於有漏道斷惑之類者。任聖二離八修各二
離繋得之道理。故不用起勝果道云。豈爾
是十一
  依爲來倶舍三十講當處爲被用意兼爲紹
隆佛法修學繁昌出東大寺北室庵乘坊學
室如形書寫畢後覺之輩可愍其志而已
  永享九年正月 日
 兼□□□三論宗英俊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此卷闕)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問題
問。自作殺盜一時成業道義可有耶
問。光法師述依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
  是決判。應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
意。於殺業道論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
究竟二門可云耶
問。光法師述依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
  是決判。應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
釋意。不異心究竟相。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述會法師意云。即前三語
  義説雜穢名即雜穢爾者。如何破之耶
問。不善業道思倶轉中。説不律儀可云耶
問。聲聞乘人。初盡智位。得具足戒義可
  耶
問。無學聖者。初盡智現前時所得別解脱戒
  者。爲唯限苾芻一戒。爲當通勤策等三
戒可云耶
問。聖者於五・八・十・具四戒。作法受得義可
  有耶
問。頌文云。不善地獄中。麁雜嗔通二。貪邪
  見成就爾者。無殺業道所以。如何判
之耶
問。頌文云。北洲成後三。雜語通現成
  者。今此雜穢語者。業道攝可云耶
問。於欲天邪見業道現可云耶
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可
  云耶
問。傍生・鬼趣中。於律儀攝業道有成就現
  行義可云耶
問。依身北洲人。於處中所攝前七善業道。
  有成就現行義可云耶
問。於初靜慮起處中所攝前七業道義可
  有耶
問。論中明業道三果相云。皆能招異熟・等
  流・増上果爾者。等流果者。爲約相似
門目之。爲當就眞實義説之可云耶
問。殺生業道感人中短壽異熟可云耶
問。頌文云。皆能招異熟・等流・増上果。此令
  他受苦斷命壞威故爾者。今此三果
者。爲一念業所感。爲當多念業所感可云

問。殺生業道根本後起感異熟果可云耶
問。當處付明三邪行相。且邪命者。爲唯限
  貪所生身語二業。爲當通嗔癡所生身語
二業可云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即無間道能引斷得
  至生相時。説名能證爾者。以無間
道名能證道者。爲望所得離繋立其名。
爲當望能得得立其名可云耶
問。論文云。道能證斷及能斷惑爾者。能
  證道者。爲唯限無間道。爲當通解脱道
可云耶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増上果者。有如
  是説。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有
作是言斷亦應是道増上果爾者。以
何師爲正判耶
問。以非擇滅爲心果法可云耶
問。不善無記二業相對互爲等流果義可有
  耶
問。未來業以現在法爲果義可有耶
問。雜心論意以離繋爲地法可云耶
問。頌文云。同地有四果。異地二或三爾者。
  下地無漏法與上地無漏業爲等流果義
可有耶
問。今論意。利學法與鈍無學業爲等流果
  義可有耶
問。見所斷業感色法異熟可云耶
問。光法師意。許一業感多生。多業感一生
  義可云耶
問。論中付明引・滿二因。且二無心定及得
  不感引果所以。如何判之耶
問。婆沙論中。以命根衆同分。引滿二果中。
  如何判之耶
問。異熟障説大梵天可云耶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問。自作殺盜一時成業道義可有耶 答。
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殺・麁
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及貪皆由貪
究竟者。餘卷論判之所定也。而貪・嗔二惑
不並起。亦是性相之所顯也。能成之貪・嗔
既不倶生。所成之殺・盜豈一時哉。何況殺以
斷命爲所期。盜以屬己爲所求。行相既各
別也。如何可有倶時究竟之義哉 若依
之爾者。今論中述不善業道三倶轉相云。
謂以嗔心於屬他生倶時殺盜如此文
者。自作之殺盜一時成業道之義。可有之
被得。如何
答。此事誠難思。論家既明不善業道三倶
轉之中云。謂以嗔心倶時殺盜。故自作之
殺盜。一時成業道之義有之云事。更不可
疑之。退安其道理。若人於他人所屬之鷄
鴨等起貪心。忽欲屬己身之盜心起之。則
往他所欲獵捕彼鷄鴨等。彼鷄鴨等飛逃
違貪心之時。則起嗔恚欲加害。以刀杖
射打。其時鷄等被疵不動。則取之屬己身
之剋。彼鷄等忽斷命。既有屬己之義。盜業
道豈不成。亦即令斷命。何不成殺業道
哉。故光法師釋云。謂以嗔心於屬他人鷄
鴨生正斷命已。亦離本處故。於爾時嗔・
盜・殺三與思倶轉如此成之時。諸難悉
被遮畢。但於餘卷之論文者。則論家自以
彼意難上説云。若爾不説偸盜業道由貪
究竟理應不成則答之云。依不異心
非究竟故。作如是決判應知文意云。殺・
盜二業倶依異心不異心而究竟。且殺業之
依異心而究竟者。依貪究竟是也。殺業以
嗔爲因等起故。次盜業之依異心而究竟。
不依嗔究竟是也。盜業以貪爲因等起故
爲言此等義門皆有道理有依憑。勿疑之。
又光法師釋此文作二釋。恐繁不引之。考
可悉之。仍不可有相違
重難云。能成貪・嗔既不並起。所成殺・盜寧
可倶生哉之難。尚不開。如何 答。能發心
雖不倶起。所發業可得並生。非無其證。
所謂以殺生等六業令他作之時。或以嗔
心教他。或以貪教他。或以誑心教他等。
此皆不並起之心品也。然而若一時所作究
竟之義有之者。彼六業豈不一時成業道

尋云。究竟者何義耶 答。光法師餘處以成
辨終了二義釋之當卷以終了之一義釋
之也
  此事十六卷抄中雖記之。可思擇之法
門故。重録之
問。光法師述依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
是決判應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
於殺業道論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二門
可云耶 答。可論之也 兩方。若論之者。
正披光法師之初釋。雖述前文中偸盜業
道貪究竟者。依不異心所作究竟乃至後文
言嗔亦究竟盜者。依別異心所作究竟
於盜業道成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之旨。
全無於殺業道論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二
門之文。定知無此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
於盜業道已論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之二
門。於殺業道何不論此二門哉
答。於殺業道可有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
之二門也。其異心究竟者。如餘處論判中。
述刹那縁起之相。云依貪行殺。其不異心
究竟者。如餘卷論説中。判殺麁語嗔恚究竟
皆由心。但於初釋中。唯就盜業道論此二
門。不就殺業道論之者。論中就之。三倶轉
者。謂以嗔心於屬他生倶時殺盜。若爾。所
説偸盜業道由貪究竟理應不成之難。答
之云。依不異心所作究竟問答之鉤鎻
併就盜業道而起故。説此釋義也。更非謂
於殺業道無異心究竟不異心究竟之二門。
何爲強疑哉。或云。略故云爾也。或以盜顯
殺也
問。光法師述依不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
是決判應知論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
意。不異心究竟相。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
師釋云。又解。後文中言嗔能究竟。殺盜二
種依不異心所作究竟。謂殺盜二同一嗔心
所作究竟故。云依不異心所作究竟
之。凡論異心・不異心事。尤可二心相對論
之也。何於一嗔心可立不異稱哉。是以
談異心之時。於貪嗔二心立其名相例
可同。如何
答。初釋意。因等起刹那等起二心相對。而就
之論異心不異心。第二釋意。翻彼殺盜二
罪相對。而就之一嗔心通成殺盜二罪之
邊。名之不異心。嗔貪二心如次成殺盜二
罪之邊。名之異心也。此又非無其意。如
次得意之時。難勢自被遮者歟
重難云。若如此者。一貪嗔亦通成殺盜二
何不云以彼名不異心哉
答。宜以貪心望殺盜名不異心也。然不
云爾者。略故爾也。或以嗔心欲顯之也。
例如初釋中於盜者論異心不異心。於殺
者不論異心不異心。可思之
問。光法師解釋中。述念法師意云。即前三
語義説雜穢名即雜穢爾者。如何破之耶
 進云。光法師破之云。即獨之義當成實論
師非是此宗付之。設雖成實論意。其
義若同有宗之義者。何可破之哉。彼至如
識以了別爲性。色以質礙爲義。雖是成
實論意。亦無背有宗之義。寧可破之哉。何
況見餘卷之論文問。若所誑者。未解言義。
此言是何。答。是雜穢語。准問答之起盡。以
不具解義。縁之虚誑語名雜穢被得若爾。
即前三語義説雜穢之釋。既同餘卷之論判。
當成實論。非是此宗之能破。豈非違文理
哉。加之成實多依經部者。出光法師餘處
之定判。而論主多朋經部爲釋家。寧可破
之哉
答。凡有宗意。異想誑心所發之言。名之虚誑
語。壞他染心所發之言。名之離間語。毀辱罵
心所發之言。名之麁惡語一切染心所發之
言。名之雜穢語。語四之得名既各別也。所
詮之自體豈混一哉。例如殺生・偸盜・邪婬之
分名體於三種。是以光法師所引衆事分毘
曇中。述五戒之相云。五表五無表既於
五戒有五表五無表明知。於一戒無二表
二無表云事。既於一戒無二表二無表。亦
知。於一支無二名云事。既於一支無二
名。重知。於虚誑語無雜穢語之稱云事。若
夫於前三語名立雜穢語之名者。於五戒
中。第四戒何不立不虚誑語・不雜穢之二
名哉。五戒既爾也。乃至具戒豈異哉。善身語
既爾也。惡身語豈異哉。虚誑語既不得雜穢
語之稱。離間麁惡寧可得雜穢語之名哉
故光法師餘卷解釋中。述若前三語起時。
必兼雜穢語。簡即雜穢之義何況當卷解
釋中云。若依此宗。前三語起同時別有雜穢
語體。名倶起雜穢語。若離前三語起倭歌
等。名不共雜穢語。總而言之。若三語倶起。
有三表三無表。若四語倶起。有四表四無
表。故衆事分明受五戒人。一時倶得五表五
無表。彼善業道既得倶起。不善業道理亦應
而成實論意。亦一切染心所發諸語
名雜穢之義。故以染汚心所發之言直名
綺語。其中以誑心所發之言別名妄語。以
壞他心所發之言別名兩舌。以罵心所發之
言別名惡口。以前三所不攝之言別名綺
語。故於前三語者。依別門故立妄語等三
名。於第四語者。總則別名故立綺語名。若
爾。於前三語者。隨應自名之外名得綺語
之稱。於第四語者。唯得綺語一名。不得餘
名也。爰念法師向今論設解釋之日。述即
前三語義説雜穢。以前三語直名雜穢語
之旨成之。故光法師引彼釋破當成實論
非是此宗。尤有其謂者哉。如此成之時。設
雖成實論意。若同此論者。何可必破之哉
難自被會畢。次於餘卷論若所誑者未解
言義等之問答者。雖難思。正義意存必兼
雜穢之義故。爲顯倶起雜穢。約第四語答
之也。若正答彼問者。須云是虚誑語加行
虚誑語業道也。若夫強以彼證義説雜穢
之義者。未具解義哉。彌以知。虚誑語加行
之極微。與雜穢語之極微倶生故。爲顯此
義有此問答云事。次於論主意朋經部之
難勢者。論主意朋經部者。於一義一文。有
宗・經部之二家致諍論之時。爲顯有宗之
深義。暫禀經部之義還難有宗之義等之
時。所談之義門也。今念法師釋有部説之
時。同朋經部義云成論意。故以破之。何以
論主意朋經部爲由。忽可疑光法師之能
破哉
尋云。光法師釋云。由非時故必兼雜穢
意何 答。就前三語必與雜穢語倶起之
所以也。所謂前三語若具解義縁之時。則
成業道。則是時之義也。若不具彼縁。不成
業道。則是非時之義也。若夫前三語具解義
縁者。實不可必與雜穢語倶生。然具不具
不定之故。談必兼雜穢之旨也。若夫前三
語不具解義縁。而不與雜穢倶生者。此
語何物耶。既染心之所發。何云善無記攝
哉。亦不具解義縁。何云前三語攝哉。爰知。
前三語必與雜穢倶起。而具解義縁之時。
隨應立前三語之名。若不具解義縁之時。
立雜穢語之名云事
難云。若爾。不具解義縁前三語兼與雜穢
語倶起。若彼縁者何位與雜穢語倶起哉
答。解義縁者。所誑等人之所起之心品。前三
語者。能誑等人之所起之語言也。若爾。所誑
等人之領不領者。隨時不定也。何能誑等人
之所發語。可有不定義哉。所謂初前三語
隨應與第四語倶起。後不倶。或初不倶起。
後倶起可云歟。此義不可然。若前三與第
四可倶起之理有之者。自初可倶起。若不
可倶起者。自初不可倶起。既由非時故。
有可倶起之道理。故得倶起。然依解義縁
具不具。或隨應立前三語之名。或立第四
語之名。此義順道理。何足爲疑哉
  十六卷抄中。粗記此事。法門之出處異故
爲別疑宜得其意也
問。不善惡道思倶轉中。説不律儀可云耶
答。雖難測。暫可存説之云義也 兩方。
若説之者。廣披論疏之前後。尋惡業道思
倶轉。全無説不律儀之文哉 若依之爾
者。善業道思倶轉中説律儀准例思之。
尤可説之哉。何況不律儀具支故。雖前六
倶轉中不説之。何七八倶轉中不説之可
云耶
答。此事雖難思。暫任暗推。所存説不律
儀之義也。其旨如一方之疑難。重成其義
者。若生不律儀家。自初行殺等事。若生餘
家。誓受不律儀之類。慢疑等非業道心品現
前之時。彼不律儀初成就。豈非七倶轉之義
哉。或此人貪嗔邪見之隨一現前之時。彼不
律儀初成就。何非八倶轉之義哉。但於論
疏中不説之云難者。於不善業道者。自
一倶轉至六倶轉。於色業中。偏約處中分
別故。不説不律儀。尤有其謂。何可疑之
哉。乘之明七倶轉八倶轉之義故。唯約處
中亦明之。豈不爾哉。況論中述如是五六
七皆如理應知。釋中判餘未説者。思量可
知。寧非顯攝不律儀之義哉。依之重見
下文論述謂於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洲。十
惡業道皆通成現光法師釋云。又准此。
不律儀名爲業道。言非業道。非細尋文
何可異求之哉
尋云。若爾。何故明善業道思倶轉之中。多
分約律儀分別之。遮處中耶
答。律儀方五・八・十・具。定・散・漏・無漏。其數多
故。專約律儀論之。處中其體羸劣而非多。
故引遮之。然有可分別之謂故。至下述
倶轉者○五倶轉者○八倶轉者等也。不可
有相違
問。聲問乘人。初盡智位得具足戒義可有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
凡聲聞乘人。其根既劣品也。何可有初盡智
位得具足戒之義哉。是以披餘處十四之論
判述十種得戒之相云。一由自然。謂佛獨
覺。若夫聲聞乘人中有此類者。自然得戒
之類。寧可限佛獨覺哉 若依之爾者。見
當論文。述善業道九倶轉之相云。或依無
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芻戒如論
判者。可有此義被得如何
答。聲聞乘人。先安住勤策。依靜慮地證不
還果。後對五師十師等欲受苾芻戒之時。
漸起欲界聞思等善・色界修所成善等畢。終
無色地證無學果之初念。大戒發得之義。何
無之哉。依此義故。則今論中述九倶轉之
相云。或依無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
芻戒也。更不可異求者歟。若以今文顯
佛獨覺者不然。佛獨覺必依靜慮地證果
故也。但於爾處論文者。凡以盡智名自然
智者。就佛獨覺所論之也。聲聞以佛爲
依止。依教力證果故。無無師自覺之義。何
可以彼盡智名自然智哉。彼盡智既非自
然智。所得之戒品。寧可自然得戒之□哉。
重意云。自然得戒唯限佛獨覺盡智位得戒
可通三乘也。若爾。以彼餘處之論判爲
難勢。頗無其謂者歟
問。無學聖者初盡智現前時所得別解脱戒
者。爲唯限苾芻一戒。爲當亘勤策等三戒
可云耶 答。此事雖難測。暫可存苾芻一戒
亘勤策等三戒之義也 兩方。若唯限苾
芻一戒者。凡五・八・十・具之戒品者。從淺至
深。從劣向勝。從略及廣。自小趣大所
建立之也。而深勝廣大之苾芻戒。猶得之。
淺劣略小之勤策等。盍得之哉。何況無學聖
者初盡智位。於九地有漏功徳。悉得自在。
定知。欲界別解脱戒。同可得之云事。唯初
盡遍修九地有漏徳之性相。誰可疑之哉。若
夫初盡智位。唯得苾芻一戒。不得自餘三
戒者。豈無別解脱闕減之過哉 若依之
爾者。當論中述善業道思倶轉相之時。雖
判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芻戒。未擧勤
策等三戒或雖判惡無記心現在前位。得
近住・近事・勤策律儀。無□盡・無生智位。定
知。初盡智之位不得勤策等三戒云事。加
之。如佛獨覺之依自然智得別解脱律儀。
是苾芻戒。非勤策等是以十誦律中云。世
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光法師餘處解釋
中云。一由自然。謂佛獨覺。無師自然盡智心
時。得具足戒加之見道得戒亦限苾芻
戒。不通餘三戒依之正理論餘處文。三
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由證見道得
具足戒倶舍論餘處云。三由正定聚
得大戒。如憍陳如等十誦律中云。五苾
芻得道即得具足戒圓暉法師釋中云。二
由得入正性離生。謂憍陳如等五比丘見道
時得具足戒無學初念之得戒。相例可同。
何況見今論餘處文云。至第七有。逢無佛
法時。彼在居家得阿羅漢果。既得果已必
不住家。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同正理論
文述此意云。苾芻威儀法爾成就若夫初
盡智位得勤策等戒者。何可必表苾芻之
形相成苾芻之威儀哉
答。此疑日比未及見聞。仍始終落居雖難
知。暫任愚推成一義者。凡亘三乘之無學
聖者。皆可有此疑。先就佛獨覺成之者。夫
如來於一切功徳得自在故。初盡智時悉
成就之。設爲一種不成之者。更不可云
衆徳具足人。如餘處論判中。述佛無一徳由
加行得暫起欲示現在前時一切圓滿隨樂而
起。故佛衆徳皆離染得。若夫世尊不成五・
八・十種之三戒者。何得判一切圓徳。述故
佛衆徳哉。又彼三戒既爲防非止惡之根本
寧可不攝圓徳衆徳之中哉。大覺既爾也。
獨覺盍爾哉。以何知者。麟喩雖不能成不
共佛法。是最上利根人故。於皆聖*皆凡之
徳者悉得之還相似世尊。故婆沙論中明
七十五等至成就不成就之相云。佛定成就
五十七。部行喩者如欲界聲聞。麟角喩者如
勝品之定善猶同佛。劣品之散善何不
爾哉。況泰法師解釋中。述自然得戒之相
云。謂怫獨覺本在不淨觀。亦起欲界善心
爲近因等起要期發願等文要期發願何可
必限苾芻大戒哉。若通五・八・十種者。初盡
智之時。總可得五・八・十・具之四戒云事。頗
以炳然也。是以泰法師餘處解釋中或述。謂
佛獨覺本在不淨觀前○要期發願。盡智自
然得別解脱故。或云。以佛自然。結跏趺坐。
發願邀期。得盡智時。當受此戒○從此表
業發別解脱若夫自然得戒唯限苾芻
戒者。何廣可判得別解脱哉。加之見道得
戒亦不限具足戒。可通勤策等也。故正理
論餘處文。如得果時。五苾芻不得別解脱
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然依得果。五
苾芻等。先加行時。必定有表相續。乃至得果
入道。依此表業發別解脱泰法師餘處
解釋中云。然彼五比丘先加行時。必定有表。
端身而坐。相續不斷。入見道時。發別解脱
若夫見道得戒唯限苾芻者。何從述發
別解脱哉。見道得戒既亘五・八・十・具之戒
品。自然得戒何可限苾芻一戒哉。次就聲
聞乘人論之者。聲聞見道得戒之外。皆悉對
師作法受得別解脱戒故。無自誓要期受
之。故雖初盡智時。得別解脱律儀。其作法
之攝。非自誓之攝。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判
羅漢非自然得戒。其意在之歟。若爾。受近
事戒之時。唯得近事戒非餘乃至受苾芻
戒之時。唯得苾芻戒非餘被得若依此意
者。無學初念得苾芻戒之時。兼得勤策等
三戒之義。不可有之。然初盡智位或得近
事一戒乃至得勤策一戒之類。可有之被得
所謂有學位未得近事之類。始受近事戒
之時。初盡智既現前。或有學已得近事未
得勤策之類。始受勤策之時。初盡智現前
等是也。又有學位已得苾芻未得近事。或
未得勤策。或並未得近事・近住・勤策之
類。可有之。此等類隨應始受近事・勤策等
戒之時。初盡智現前等是也。凡云不得前
劣戒而得後勝戒之義無之。或云不得
前劣而得後勝戒之義有之二説。是光法
師餘處十四所引婆沙・正理兩論之中有之。
又爲羅漢未成別解脱戒始受諸律儀之
類有之云事。在光法師餘處十六所引婆沙
論之中。恐繁不引之。但於當卷明善業道
思倶轉之論文者。其中九倶轉之文。是約
聲聞説之。非約佛獨覺説之。以何知者。
次上標或依無色。下結盡無生智現在前
時。得苾芻戒。而佛麟喩必依第四靜慮成
果。寧可致混亂哉。故唯擧苾芻戒。不擧
餘三戒也。彼六倶轉中。不云盡無生智現
前位。是勝位也。前三戒是劣戒也。依解不
齊故。暫不擧之歟。次於十誦律之文者。佛
獨覺初盡智位。具雖得近事・近住・勤策苾
芻之四律儀。從勝立名故。云倶具足戒也。
例如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雖一身或具
二戒或具三戒。後戒勝故。從勝立名也。
次光法師餘處解釋。准前可會之也。次見
道得戒之例難。諸文會通如前。次於倶舍・
正理餘處之文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判剃
髮染衣不言得戒故極七返。有聖者盡智
得別解脱戒之義。雖是難知。暫約形相
就威儀立苾芻之名也。是亦從勝現相立
名歟。同准前可得其意也
重難云。就三乘成義。其旨皆以胸臆。然而
暫佛獨覺事同之。就聲聞乘。初盡智位得
近事等三戒云事。大難思。當卷論文明善
業道六倶轉之相云。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
上三戒是則善五・識相應無貪・無嗔二善
根歟。近事等三戒之隨一。身三語一之四支。
是也。若夫盡・無生智現前位。得近事三戒之
隨一者。依無色地之時。又無貪・無嗔二善
根。與彼身三語一之四支倶轉故。今六倶轉
中宜出之。既不爾唯擧善五識現前位。明
知。盡智之時不得彼三戒云事。何或云略
故不擧。或云位體不齊故不擧之假答可
設之哉。次餘處論判中。述近事戒之得時
云。稱近事發戒既發語言之時發五戒。
寧可盡・無生智現前之中哉。近住・近策相
例可同。如何
答。當卷六倶轉之論文之料簡。只如前重之
難勢。未必爲重。次於餘處稱近事發戒之
論文者。誠難思。然而試迴愚推云。光法師
餘處所引正理論中。述一師意云。有餘師
説。不受前律儀亦有即能受得後解理。故
持律者作是誦言。雖於先時不受勤策
戒。而今但受具足律儀者。亦名善受具足
律儀。由此勤策容有受得近事律儀。苾芻
容有受得勤策・近事戒理。豈不勤策不
應自稱唯願證知我是近事。苾芻亦不應
自稱唯願證知我是前二。非離如是自稱
號言有得近事勤策戒理。此難非理。倶可
稱故。謂可稱言我是勤策亦是近事唯願證
知。苾芻亦應如應而説等文准此文。受具
足戒之時。亦可稱我是苾芻被得既前時
稱我是苾芻之時不發戒。後時作羯摩至
第三之時始發戒。苾芻既爾也。勤策亦可
爾。若爾。設雖近事戒。何可必稱近事言之
時發戒哉。所謂前唱我是近事之言。乃至後
唱願尊憶持慈悲護念之言畢。可發戒也。
則此時入定證果之類有之。初盡智現前位。
得近事戒之類可有云事炳然也。但於稱
近事發戒之故者。彼對經部意云受三
歸之時得近事名。或唱近事言之時發戒
云義成之許也。何可必唱近事言之刹那發
戒之義。成之哉。重意云。受三歸之言。與
發五戒之言。是別時故也。可思之
一義云。自然得戒・見道得戒之兩門。同得具
足戒之時。兼得五・八・十種之戒品也。聲聞
盡・無生智現前之時。唯得具足戒。雖有之。
於餘三戒者。於彼時更不可云。如之可
思之
問。聖者於五・八・十・具四戒。作法受得義可
有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
者。凡聖者者。經賢位聖位之二道。達事和・
理和之兩門。因茲於殺・盜・邪・誑・酒之五罪
者。得不作之律儀。於五見疑所増之戒品
者。雖未斷不起之。是以佛獨覺依自然智
之力得別解律儀五苾芻依正定聚之功
得欲善調伏。何況將趣見諦道。應住戒勤
修者。餘處偈頌之所結也。於凡位已成就
戒品之功徳。至聖位何可勵受持之作法
哉。若依之爾者。今論餘處之述。由如是理。
諸阿羅漢或有成就下品律儀。然諸異生或
成上品。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中云。謂有
新學苾芻以上品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
有阿羅漢以下品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
准此等之論判。無學聖者於五・八・十・
具之戒品。有作法受得之儀被得有學聖者
豈不爾哉
答。頌文結下中上隨心。以求戒之心品判
律儀之勝劣。而長行及婆沙論中。異生羅漢
相對論戒品之上下。新學應果相望比尸羅
之儀深。明知。羅漢於具足戒有作法受得
之義云事。亦云諸律儀。寧可簡前三戒哉。
無學猶如此。況於有學哉。兩論之全文如
一方之難勢。仍不能委之。但於經賢位聖
位之二道達事和理和之兩門之難者。凡
別解脱戒者。微劣難得之功徳故。設雖成二
道通兩門。非作法受得之儀式者。不能輒
成就之。故佛獨覺猶有學位不得之。五苾
芻亦異生位不得之。是以上根之身子猶作
法受得。中下之聲聞豈不爾哉。次於殺・盜・
邪・誑・酒之五罪得不律儀之難者。彼身三
語一者是四根本罪也。酒亦遮罪之根本之
故。聖者法爾不行之。然而不作法受得故。
無得無表故。爲功徳成就唱作法受得之
儀式。可有何失哉。如此成之時。未斷不起
戒之難自被遮畢。次於自然見道二種得戒
之難者。佛獨覺者猛利根故。諸徳具足故。
依自然智力得之。五苾芻者依別縁力故
得之。更不可例。次於餘處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之頌文者。誠難思。然而試會
之者。彼暫約處中戒云爾歟之間。成之可
有何失哉。設五・八・十・具之戒者。現身證
得聖果。乃至無學更重作法受得之義不可
有之。今於聖位作法受得者。就今生未得
五・八・十・具戒之類論之也。不可有相違」
尋云。五苾芻依別縁見道位得別解者。其
別縁如何
答。傳聞大聖世尊於因位立誓云。我爲大
魚有捕之食者。我成佛之時。最初度之。而
五苾芻捕之食故。今時最初入見道幷得
別解。是阿含經之説也云云可考之
問。頌文云。不善地獄中。麁雜嗔通二。貪邪
見成就爾者。無殺業道所以。如何判之
 進云。論中云。業盡死故付之凡欲界
天鬼傍生人三州。皆雖備業盡死故之道理。
非無殺生業道。加之於北州者。雖定壽千
歳之後命終述無殺業道之所以時。全不
云業盡死故哉。何況提婆達多雖生阿鼻
大那落迦。不終一中劫從地獄沒生人中
者。正出毘奈耶藏之所説。誰云於無間獄
造殺業哉。業盡死故之論判。亦似背金言。
如何
答。凡尋無殺業道之所以。略有二因。所謂
無惡意樂。與業盡死故是也。其無惡意樂
者。約能殺之有情論之。其業盡死故者。約
所殺之有情談之。而於欲界者。不造殺
業之處。唯在北洲與地獄。其中北洲由無
惡意樂之因不造殺業。地獄由業盡死故
之因不造殺業。故論中述北州無殺生業
道之所以。無惡意樂故。彼無殺生等
述地獄無殺生業道之所以云。業盡死故。
無殺業道隨光法師。述北州之相云。無
惡意樂故。彼無殺生等述地獄之相云。
業盡死故。無殺業道或云。北州約果論
之。地獄約因論之。故論述北州之相云。壽
量定故光法師釋云。又別釋云。壽量定千
歳。故無殺業道地獄如前如此成之時。
業盡死故之論判無疑。北倶盧州之例難非
重。次於欲界天鬼類傍生三州之例難者。
如六欲天。雖有業盡死故・壽量定故之所
以。有惡意樂故。於殺業道備成就・現行之
二門。如論中述。雖諸天趣無有殺天。而或
有時殺害餘趣。如鬼類傍生三州。悉闕業
盡死故・壽量定故之所以。而有惡意業故。
亦於殺業具成・現之二門。故論中云。謂於
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州。十惡業道皆通成
次於調達不受一中業盡云難者。
天授者雖造三逆斷善根之極量人。由別
縁力。不滿一中劫從地獄沒生人中。證
獨覺菩提何以之爲例。可疑業盡死故之
道理哉。隨而如成斷善破僧等之餘人。必
終一中劫。然後從無間獄生餘處所也。不
可相違
重難云。諸處有中夭。除北倶盧州者。性相
之所定也。何於欲天有業盡死故・壽量定
故之所以可云哉。又地獄有中夭。寧可用
業盡死故之道理哉。次調達之別縁者。是如

答。地獄傍生鬼。北倶盧等人。三州六欲天。及
色無色界。隨應皆具業盡死故・壽量定故之
所以。其中北州依無我觀之修因故。其性柔
和善順。永離自他害。安隱無惱之處也。然
無波若故。無證果入寂之謂。不造壞劫滿
業故。無三災所壞之難。永離中夭者。蓋此
謂也。地獄猛業之所感故。雖難有中間命
終之義。造業之人前已終三生六十等修行。
至煗頂位。遇邪師邪教等之惡縁。斷善根
作逆罪。隨彼之人所修善根熟之時。不受
彼果報盡有命終義故。名之中夭也。乃至
三界諸天悉勝業之所生故。亦雖不可有
中間命終之義。皆隨應斷惑證果入無餘
涅槃。三禪以下諸隨應爲三災被壞故。不
受其壽命盡之義有之。故名之中夭也。如
此得意之時。疑難悉被遮畢。次調達別縁
者。日比未勘之。今驚疑迴愚推云。既云
舍利弗等所不能及故。非聲聞種姓人。又
非從煗善根一座成覺故。非佛麟喩。然云
獨覺菩提。定知。今此調達者。六十已上百劫
已下修行別種姓部行云事。而此人已修煗
善根。未修頂善根故。逢國王之惡縁。作三
逆斷善根。忽墮阿鼻獄。然而六十已上百
劫已下修因不空。煗必至涅槃之薫習今時
熟故。不受一中劫壽果盡。第十減劫人壽
四萬歳之時。從無間獄沒生人中。證獨覺
菩提。是其別縁也可云者歟
  此論義者。唯爲古疑。其義之趣非如所
存故。別所録愚意之旨也
問。頌文云。北州成後三。雜語通現成
者。今此雜穢語者。業道攝可云耶 答。或
云。是業道攝。或云。非業道攝。二義可有之
 兩方。若業道者。成表非無表。住中劣
思作者。餘處偈頌之施設也。而北州雜穢語
之能發思。定可非強勝。寧可發無表哉。
若不發無表者。更難爲業道之攝哉。是
以披餘處之論判云。惡六道無表。彼自作婬
二。善七受生二。定生唯無表何況勘光法
師定判。餘處述。輪王北州染心歌等綺語是
輕。當卷判。由彼有時染心歌詠故有雜穢。
以北州雜穢語偏是輕之類。更無重之類
被得例如彼貪煩惱。之唯限輕不通重故。
非業道也。若依之爾者。正見當卷論文明
約處成業道偈頌結。北州成後三。雜語通
現成。長行云。唯雜穢語通現及成。由彼有
時染心歌詠以北州雜穢語爲業道攝云
事。誰可疑之哉。□夫彼雜穢語非業道
者。何可與虚誑語等餘九業道同。約處論
成就現行哉
答。此事爲古疑故。前重雖擧兩義。欲破
邪義顯正義故。非業道之旨所成之也
其趣大都如一方之難勢。重成其意者。凡
不善業道者。不出惡戒與處中。而定惡戒
人除北故。於北州不可成不律儀。是諸
得不律儀。由作及誓受之謂也。又於北州
不可成處中無表之得。所餘無表由田受
重行。不殺田無誓受非重行者。彼處軌則
也。以何可爲不善業道之體哉。例於輪王
雜穢語。是輕不發無表故。非業道之攝也。
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輪王北州染心
歌等綺語是輕。北州雜穢語同輪王雜穢語
是又非無依憑。所謂以當卷論文標北
倶盧州結。唯雜穢語通現及成由彼有時
染心歌詠爲證也。非只雜穢語。彼此一同
起。貪煩惱亦以齊等也。故光法師貪解釋中
云。如輪王北州貪輕。非業道何可疑
北州雜穢語者非業道哉。但於雜穢語通
現成之論判者。雖似難思。愚案云。以輕
同重。若不致此分別者。似於彼總無雜
穢語之相故也。例如光法師述地獄之相
云雖有冷風觸身。起貪輕。非業道。仍無

  此論義爲古疑。然貞禪聖禪等之先哲皆
云。於北州有輕重二種雜穢語。以重爲
業道。以輕不爲業道恐謬不被考。此
等委曲之令然也。仍圓範顯録之□之
趣。十六卷抄記之。仍略之
問。於欲天邪見業道現前可云耶 答。可
現前也 兩方。若現前者。於天中者。有生
所得智。知過去現在因果相生事故。難起
撥無邪見。是以光法師述地獄無邪見業道
之所以云。生所得智知前身造業來生此
中。現見業果故。無邪見業道現行何況
見上論文。述斷善之依身云。人三州男女
寧可云於欲天邪見業道現前哉。若依之
爾者。謂於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州。十惡業
道皆通成現者。亦論文之所顯也。如何
答。案此事。於邪見可有輕重不同。其性類
者。只汎爾撥無善惡因果等。非如斷善邪
見之功善得之類是也。彼餘欲十通二之偈
頌。幷天鬼傍生及人三州十惡業道皆通成
現之長行。則顯此意也。其重類者。正逢邪
師邪教。親依因力縁力思惟分別。加行力勵
忽起邪見。斷除善得不成善本之類是也。
彼人三州男女之偈頌。幷人趣三州在惡趣
亦非天趣之長行。則顯此意也。若爾。性邪
見於六欲天亦起。重邪見不起之旨炳然
也。兩方之疑難還爲潤色。何可約局云哉。
但於地獄不起邪見之難者。於天趣地獄
者。邪見異熟果不現前故。因果必然之理。
不當胸故。猶起撥無邪見之義有之。於地
獄者。邪見異熟正現前故。因果必然之理。庸
受之故。不起撥無邪見之謂有之者哉。若
爾。以地獄不可難天中。光法師之釋亦爲
今義之潤色。何可備難勢哉
重難云。披餘卷論文云。意惡業道於意惡
行不攝意及輕貪等如此論文者。不
以輕邪見爲業道攝被得例如判語惡業
道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輕。亦上二
界邪見豈非其例哉。而今乍輕邪見猶攝業
道。寧可順此等文理哉。若強攝業道者。更
難云輕類者歟。如何
答。斷善邪見必感無間獄。天中邪見未感
滿果。豈無輕重哉。然以天中邪見立業道
之邪見。其過越餘惑故。輕猶爲業道。況於
重哉爲言天中邪見實雖非業道。以輕同重
云爾也。前之疑□處處記之。例而可知。以
上界邪見非不善。何可例欲天邪見哉。貞
禪大僧都祇短抄中。引珍海已講明眼抄云。
天趣地獄雖倶現見業果。而有差別。謂天
趣受樂。其心容預。雖見業果。亦起邪見。地
獄受苦。其心逼切。已見其因不起邪見。天
雖起邪見。由見業果所起邪見非上品圓
滿。若極作意思惟之時。便見業果故不斷
善。但光法師言不撥因果者。且據不起
極重邪見也。非言全不撥因果也。或亦應
言現見業果故不斷善根。而不可言不
撥因果者是誤。故泰法師直云。以天趣中
有生處得智現見業果。不言不撥因果。
前義爲勝也云云
 亦委細之旨在祇短抄重可見彼也
問。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可
云耶 答。或云必成。或云不必成。古來兩
義可有之也 兩方。若必成之者。已離色
染超越證不還。及已離色染練根不還者。
設雖不修勝果道。生無色成果道。攝無
漏故。兼成過去律儀。如以有漏道斷欲界
下三品及色界四靜慮修惑不還之生無色。
預流一來向果之外。無起無漏道。依何忽
成過去律儀可云哉。是以婆沙論一師意。
依身無色有學聖者不必成過去律儀
依之爾者。今論中云。謂聖有情生無色界。
成就過未無漏律儀如論判者。必可成
被得如何
答。此事遠者秀惠・顯範諍雌雄。近者良忠・
聖禪競矛盾。末學徒輩寧輒及取捨乎。然
而依身無色有學聖者必成過去律儀者。祖
師法印權大僧都相承之實義也。仍今所成
其旨也。夫三乘行果之梯蹬者。惑品從麁斷
之。道品從劣起之。修惑從上上斷之。修
道自下下起之良以不斷麁品斷細品。不
起劣道起勝道之義。是不可得者歟。若
夫不起劣道起勝道者。兼不斷麁品斷
細品。則不斷下界見惑斷上界見惑。不斷
上中修惑斷中下修惑之義。可有之。若如
此者。則不起加行道起根本道。不起無
間道起解脱道。不起見修道起修無學道
等之義。亦可有之。若許此義者。只非背
皆許極成之道理。六足・發智・倶舍・婆沙之性
相忽爲徒然。豈非有部一宗之愁吟哉。故
考守金言不亂麁細淺深之階級。二乘教
勅無違強弱劣勝之釣鎖。解脱決擇見修無
學之次第。誰可疑之哉。就中至正斷惑門
者。其旨彌決然也。所謂菩薩麟喩自業修行
滿。然後將斷惑證果之時。必凡位預以有
漏道斷無所有處以下煩惱。是則一座成覺
之間。顧煩勞之故也。又用無漏道者。爲有
漏道之不及也。於下八地惑品者。俗智盛
治。何用起無漏智哉。聲聞中若有一座成
覺之類者。同可有此意也。設雖非一座成
覺之類。自可有如此行之類也。若爾。三乘
倶於凡位以有漏道斷無所有處以下煩
惱之義已成立。其中於菩薩者。極上利根
人故。有學位不起無所作道故。第十六心
無間不起加行。直起有頂上上品惑能治無
間道。則名之超間道。是不起初定以上無
所有處以下能治無漏故。然不亂行位之次
第。所以然者。第十六心當不還果之坪。有
頂初無間道當羅漢之初念故也。然無不
起下地能治之。至於凡位已以有漏道勤
彼所作故。故見惑能治十六心。修或能治十
八心。合論成三十四心也。麟喩雖利根。不
及佛智故。不能起超間道。第十六心無間
於上七地已斷煩惱之上。從初定能治初無
問道。乃至無處有處能治第九解脱道。擬宜
起之則名之勝果道。亦名羅漢向道攝。然
後兼起有頂能治初無間道。乃至起初盡智。
三十四心如菩薩。其上加中間七地能治無
間・解脱百二十六心。總成一百六十心也。
是則第十六心已當不還果之坪。以不還果
名離欲果。離欲果無間起初定一品能治無
間道。名羅漢向道。初念之謂也。若不起中
間一百二十六者。離欲果心無間可不得
有頂能治初無間道。離欲果是極麁也。有頂
初無間道是炳然也。極麁心無間如何可生
極細之心哉。既趣一百二十六重之階級。豈
非懸隔之至極哉。故欲起有頂能治後道
之時。須先悉起中間七地能治前道也。若
不起前道欲起後道者。何異不斷下地
惑欲斷上地惑哉。是皆不可得也。又於阿
羅漢向道中。何起少分不起多分哉。就中
麟喩與佛同依第四靜慮一座成覺。然第四
靜慮非下三靜慮能治地。而乍依第四靜慮
擬宜起下三靜慮各各九無間九解脱道。豈
非無用之至極哉。然猶爲證後道。以藉前
道。爲今羅漢向道起五十四心爲簡異超
間不失刹那次第。勝果道之指南實在斯。
於聲聞若有一座成覺之類者。宜類之可
知。但不必以第四靜慮爲所依。又不可
限一百六十心。其旨恐繁略之。抑於三乘
中。菩薩最上利根人故。三十四念成覺。尤
於上七地已斷煩惱之上。不起勝果道故
也。麟喩雖勝聲聞。不及大覺故。一百六十
心成覺。是於上七地已斷之煩惱上。雖起
勝果道。不起自餘無所作道故也。聲聞中設
雖一座成覺之類。非只於上七地已斷煩惱
之上起勝果道亦猶可起無所作道故。不
可限一百六十心。一座成覺之類猶不限
一百六十心。況非一座成覺之類。於禪以
上之惑。寧可有不起勝果道義哉。是以
正理論中云。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
者。唯除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繋
得無漏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
現前故又云。謂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
超間。起諸對治道。欲證後道必藉前道以
爲加行方能證故菩薩三祇之間斷不染
無知。於功徳得自在故。不用加行直起
根本。不藉前道能起後道故。不起勝果
道三十四心成覺。其旨理在絶言也。於二
乘者。纔致三生六十四生百劫之修行。故知。
不染無知品不除。於功徳豈得自在哉。故
不依加行難起根本。不藉前道難證後
道。故麟喩之爲二乘之長。猶已斷煩惱之上
重起勝果道。況於聲聞哉。聲聞一座成覺
猶爾也。況於非一座成覺之類哉。非只正
理一論中述此意。亦今論餘處二十三中云。然
諸先斷欲界修惑一至五等至得果時。此
生必定起勝果道。由此先離三靜慮染後。
依下地入見道者。亦能引生後勝果道。若
異此者。聖生上地應不可説定成樂根
光法師釋此文云。然諸先斷欲界修惑
一至五等至得果時。此生必定起勝果道。
然後命終。必無未起而命終者。即生證言。
由此凡位先離下三靜慮染。依下地入見
道者。彼得果已。於現生中必能引起後勝
果道。若異此者。聖生第四靜慮已上諸地。
應不可説定成樂根。故知。此身決定能起
後勝果道先離一至五等之類。今生必
起勝道。先離七八品之類。義准亦爾也。先
離三靜慮染之類。今生必起之者。來生欲
以無漏道斷餘惑之時。無可藉之前道。以
何可起後道哉。又既得勝生。如何可起
劣生所起之道哉。故於一至五等惑之上。
並七八品惑之上。今生必起勝果道也。先
離三靜慮染者。若今生不起勝果道生第
四靜慮者。欲以無漏道斷自地以上煩惱
之時。前未起劣道。以何可起後勝道哉。
不可上地起下地道諸定依自下非上。無
用故之故。亦不可以自地道爲下地能治。
餘八離自上有漏離次下之故。故此類永
不可有斷餘惑證應果之義。故今生必
起勝果道所爲其所由也。彼本論中述。説
聖者生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定成樂根。及
説聖者生於無色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
者。爲顯此等聖者悉今生必起勝果道之
義也。良以已離第三靜慮者。依二禪等入
見道之後。若於三禪以下煩惱不起勝果
道者。此人生第四靜慮之時。據何忽得成
樂根。又已離色染者。入見道之後。若於四
靜慮煩惱不起勝果道者。此人生無色界
之時。據何亦得成色愛盡遍知哉。爰知。本
論云生第四靜慮之人定成樂根。又云生
無色之人。得定得色愛盡遍知。併欲顯此
等諸人今生必起勝果道之義。若不起勝
果道者。生第四靜慮之人不成樂根。生無
色界之人不得色愛盡遍知故也。故今論
述。若異此者。聖生上地應不可説定成
樂根。光法師釋此文云。故知。此身決定能
起後勝果道又餘處述麟喩一百六十心
取果之相畢云。以此准知。獨覺亦得色愛遍
尤足准例者歟。先離之類皆以如此。
今時有漏道斷惑之類亦復爾也。以何知者。
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或云○一百三十四云
○有作是説。無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
過去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時。於第三果或
第四向。必已起已滅方命終故。是故本論説
言。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未來所造
色。若於彼得阿羅漢果。成就未來所造色。
非過去所造色。若謂不爾。本論應説學者
生無色界。有不成就過去所造或云○
一百三十二亦有兩説云○有説。彼在欲色
界時。必已起已滅。諸無漏道如勝進道必
起現前。無有住果而命終故或云○一百
二十二亦有兩説云○有餘師説。得聖果
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諸學者生無色
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今時有漏道
斷惑之類既爾也。練根之類亦可然。以何知
者。婆沙一百六十九云○若爾。便違十門所
説。其信勝解練根作見至者。有説。彼得果□
必起勝果修道無漏四靜慮。然後命終生無
若爾者。先離幷有漏道斷惑及練根之
三類。悉今生必起靜慮攝勝果道之後。生
無色界。此亦爲有學聖者。豈非成過去無
漏律儀哉。文理既明鏡也。更勿殘疑滯矣。
如此成之時。諸難悉被遮畢。但於婆沙一
師之説者。是不正義也。存正義意之時。以
違彼全不可爲病。以何知然者。必起勝
果道之義。順道理順本論。不必起勝果
道之義。違道理違本論故。寶法師解釋中
云。婆沙一百二十二云○有作是説。亦有學
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身無表業○有餘
師説。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諸
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一
百三十二・一百二十四皆同兩説。今許二
説。後説爲正○此論及正理皆同本論説。不
言無色有學有不成過去七支又婆沙
抄七本云。二説中後師爲正
重難云。若菩薩之起超間道是實義者。聲聞
之不起勝果道。是可正義。若麟喩之起勝
果道是實義者。設雖菩薩。何可起超間道
是一
次於隨信行隨法行各有七十三人者。出
餘處論判。若爾。已離無所有處染所起之
八忍八智無間起有頂能治初無間道。是次
第道之儀式也。何可名之超間道哉。二乘
聖者於今此中間各上七地能治以起無漏
道。豈非是剩哉是二
次已以有漏道斷上七地煩惱無殘。於此
上重起無漏。無間解脱豈非無用之至極
哉。若有漏斷惑非實斷惑者。其是爲無用。
又後時所起無漏道可斷之。既後時無漏道
不斷之還知。前有漏道實斷之云事。是以
菩薩無於此上起勝果道。二乘例可同是三
次若有漏道斷惑之上。重起無漏道者。於
欲界修惑先離六品之上。亦可起能治無漏
道。彼既不爾。上七地寧可爾哉是四
次有漏道證中間二果者。定是所許也。知
於有漏道之斷五品七八品之上。不必起勝
果道云事。若爾。上七地亦可同是五
次本論定成樂根之文。幷得色愛盡遍知
之説。誠雖約先離三靜慮四靜慮之時。爲
必起勝果道之潤色約聖位有漏道斷惑
者之時。未隨應必修六地無漏故。彼樂根
隨彼得色愛盡知故。不必爲必起勝果
道之誠證者哉是六
次餘論然諸先斷欲界修惑等之文。幷光法
師之釋。約先離之類論之故。猶難備必起
勝果道之誠證者哉是七
次於婆沙論文者。光・寶兩祖所引三處之
説。皆擧不必起勝果道。必起勝果道之二
師。然無評文。據何寶法師・淨達忽可判正
不哉。就中於不必起勝果道之師者。直
擧其義不標有作是説。有説・有餘師説之
名。於必起勝果道之説者。既標此三名。還
知。必起勝果道之師是不正義云事是八
次光法師雖引今此三處之全文。無判正
不。於兩義何無左右取必起勝果道之
義。可存成過去律儀之義哉是九
次約練根之類。婆沙論中亦有二説。同無
評文。准上可難是十
次於先離練根之兩類者。唯成有漏離繋得。
不成無漏離繋得故。重所起勝果道也。
於有漏道斷惑之類者。任聖二離八修各二
離繋得之道理故。不用起勝果道也。豈不
爾哉是十一
答。菩薩之起超間道。是實義中之實義也。是
最上利根不起無所作道故。聲聞是極鈍
也。何以菩薩可爲例哉。麟喩之不起超
間道亦實義之實義也。亦不及菩薩故不
起之。亦何可例菩薩哉
次設雖已離無所有處染所起之八忍八
智。此是不還向不還果之攝故。其位不及羅
漢向。設雖無所有處以下七地能治無漏。此
是羅漢向之攝故。其位勝於不還向果。若爾。
須第十六心已後。有頂初無間已前。起上七
地能治無漏也。然不起之。第十六心無間
直起有頂初無間道。豈非超間之至極哉。
故成三十四心成之旨。是極利根之人故。是
以麟喩其根稍劣故。起彼七地能治無漏。故
成一百十六心取果之義也。是通途之儀式
故。更不可致是剩也云難勢。然不起向餘
無所作道故。不可類聲聞者也
次顧聖位之煩勞故。先見道預以有漏道
斷上七地煩惱。然依利鈍不同有勝果道
之起不起。此等之趣前重委成之。何重可疑
之哉
次於欲界先離六品九品修惑之上不起勝
果道者。有別所以。故正理論餘處中述此
事云。先斷六品入見道者。彼見所斷六品
離繋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六品離
繋。唯世俗道治生時得。必不起彼無漏對
治。是一來果向道攝故。非住果時起彼向
道。以住勝果不起劣故光法師云。又准
正理。先斷欲六品或第九品。彼六九品修斷
離繋唯有漏得。畢竟無無漏得論判解釋
分明也。勿生疑矣
次以有漏道證中間二果之時。於五品及
七八品之上不起勝果道者。六品九品無
間解脱既有漏道故。向彼之五品七八品能
治道。何可必起無漏道哉。彼於上七地必
起勝果道者。有頂能治必無漏故。向彼之
道豈非無漏哉。可思之。又若有斷三四品
七八品可命終之類者。命終以前必起勝
果道之後可命終也。不爾者。則以有漏道
證二果。此類住果之後。於已斷煩惱上不
可起無漏道如前
次於本論定成樂根之文。幷得色愛盡遍
知之文者。顯必起勝果道之義。不爾者。
頗無用也。諸論皆以此文爲證。成必起勝
果道之證。豈無深所以哉。其旨如前
次於餘處論文及光法師之釋者。深立理
引證。成先離之類必起勝果道之旨。其成
先離之勝果道者。顯有漏道斷惑之類必起
勝果道之義也。論結若異此者釋證。故知。
此身其旨豈輒哉。深可思之
次寶法師・淨達師判正不者。任理依文。其
旨如前。恐繁略之
次婆沙云有説云有作是説云有餘師説
者。雖一往似有其謂。都非定量。凡此論之
取肝。云有説云餘師。而是正義太是多。況
於彼廣論哉。應作是説猶通不正義。況於
不標其名哉。仍不可弱身也
次光法師不判正不者。極有異曲。所謂今
論長行中釋無色無想天前七唯成就之偈
頌云。謂聖有情生無色界成就過未無漏
律儀此文中云無想有情之時。述必成
過未。置必之言。云無色聖者之時。述成就
過未。不置必之言。是則爲含云必起勝果
道。云不必起勝果道之婆沙兩説也被得
況婆沙論中無評文。故光法師深思惟此論。
不置必之言。而婆沙評文所不判正不也。
非謂云爾故以必起勝果道之師爲不
正義。以不必起勝果道之師爲正義者
哉。以何知者。餘處解釋中。釋若異此者聖
生上地應不可説定成樂根之論文云。
故知。此身決定能起後勝果道何況光法
師鑒六足・發智・婆沙・雜心・正理・顯宗等之
諸論。然後製此論釋之家。豈忘正理論自勝
果道遍現前故之説。欲證後道必藉前道
之文。幷存利根麟喩猶不及佛。於已斷煩
惱起擬宜道。鈍根聲聞還同大覺云義哉
次婆沙論練根之兩説。准三處之兩説可會
之也
次先離與練根之兩類不成無漏離繋得
故起勝果道。有漏斷惑之一類成無漏離繋
得故不起勝果道云難不可然。本論文只
云定成樂根。不云爲成無漏離繋得。又正
理論亦云自勝果道遍現前故。云欲證後
道必藉前道。不云爲成無漏離繋得。何況
麟喩之起勝果道起擬宜道。於下三靜慮
煩惱全不得無漏離繋得。此文語如何救
之哉
  此論義爲大疑。仍九牛之一毛録之。就
中於光法師之所存猶有委曲。恐繁略

問。傍生鬼趣中於律儀攝業道有成就現行
義可云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
若有此義者。今論述。謂鬼傍生有離律儀
處中業道。以依彼身無律儀故。但有處
傍生鬼趣中於律儀攝業道無成就現
行之義云事。論疏之定判實明鏡也。若依之
爾者。傍生鬼趣其類非一准。何於律儀攝業
道。無成就現行之義。是以餘處所引契經中
云。有卵生龍半月八日毎從宮出來生人間。
正受八支近住齋戒經文之起盡無爭傍
生趣中於律儀業道有成就現行之義
生既爾也。鬼類豈不爾哉。依之今偈頌中
結無色無想天。前七唯成就。餘處通成現。
除地獄北州。於前七業道成就現行之處所
之中。唯除地獄北州。無簡鬼畜。而前七善
業道全不限處中如何
答。傍生鬼趣所得律儀故。於彼業道無成
就現行之義云事。更不可疑之。其旨如一
方之難勢。重成其義者。餘處偈頌中結律
儀亦在天。唯人具三種。生欲天色界。有靜
慮律儀。無漏幷無色。除中定無想。出律儀
依身之中。更不擧三惡趣。其旨彌炳然也。
但於餘處所引之契經之説者。論則會之
云。此得妙行非是律儀。是故律儀唯人天
光法師釋此文云。龍雖受戒唯得處
何爲末學之約身乎。次於今偈頌者。
雖不簡鬼畜。不擇律儀。長行幷光法師既
同述謂鬼傍生有離律儀處中業道之上者。
何以髣髴之偈頌可疑性相之決判哉
問。依身北州人。於處中所攝前七業道。有
成就現行義可云耶 進云。頌文結除地
獄北州。無成現行之義付之傍生鬼趣
之兩類。猶於彼處中所不攝前七善業道。有
成就現行之義人趣之北州何無此義哉。
何況於處中所攝前七惡業道者。有成就現
行之義相例可同。如何
答。身三語四之得業道名者。必依成無表。
如餘處偈頌中結。惡六定無表。彼自作婬二。
善七受生二。定生唯無表。亦處中無表必依
得縁成之。如同偈頌云。得所餘無表。由
田受重行。而北州無田。無受無重行。據何
忽可發無表哉。遍雖起身三隨一之惡行。
語四隨一之惡行。唯成表業不發無表。如
餘處偈頌中述。成表非無表。住中劣思作。
故是輕非重。寧可云以身一語一之惡行
爲業道之攝哉。是以光法師釋今論餘處語
惡業道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輕之
文云。輪王北州染心歌綺語是輕。身三業道
損他是重。輪王北州一向不起故。身業等
不説輕也。彼非梵行非損他之攝故此不
擧。或略故爾也。若盡理者。宜出之也。以
何知者。光法師餘處釋意惡業道於意惡
行不攝惡思及輕貪等之論文。及輪王時。
北州人等起輕貪等。非麁顯故。不名業
能發之貪已輕也。所發之業豈重哉。若
爾。依身北州人。非只不起前七處中善業
道。亦兼不起前七處中惡業道也。但於傍
生鬼趣之例難者。彼鬼畜中。自有善意樂増
盛之類。自有惡意樂増盛之類隨應起處
中所攝前七善惡兩種之業道。更不可遮也。
何爲相例哉。次於處中前七惡業道有成
就現行之義云例難者。彼是今論雜語通現
成之文歟。彼擧輕同重故爾也。例如欲天
邪見業道。不可有相違
  此疑之意趣多在當處兩卷中。則上處處
記之。仍不委之
問。於初靜慮起處中所攝前七業道義可
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
義者。凡前七業道者以無表爲根本。如餘
處論中述惡六定無表。彼自作婬二。善七受
生二。定生唯無表。而色界必無依表發無
表者。出光法師餘處定判。明知。於初靜慮
不起處中所攝前七業道云事。若依之爾
者。於初靜慮有三性發表心者。性相之所
定也。設雖染汚表不發無表。何可定善表
業不發無表哉。若有發無表之義者。豈
非起處中所攝前七業道哉
答。於初靜慮不起處中所攝前七業道云
事。文理必然也。何可疑哉。其旨如一方之
難勢。重披光法師今解釋云。若於色界唯
有律儀。無處中業道。於初定中發身表業。
但是妙行而非業道文意顯者歟。但於
初靜慮有三性發表心云難者。善心及表業
未必發無表。何可以備難勢之端哉。就中
欲界散心強故。能發律儀不律儀及非二無
表。色界散心劣故。不發此等無表彼欲界
必無隨轉無表。色界必無依表發無表之
定判。深顯此意也
問。論中明業道三果相云。皆能招異熟・等
流・増上果爾者。等流果者。爲約相似門
目之爲當就眞實義説之可云耶 答。約
相似門。就眞實義之二意。可有之也 兩
方。若約相似門目之者。正披今論文尋等
流果相云。貪者貪盛。嗔者嗔増。邪見者癡
増。彼品癡増。是名業道等流果別就眞
實義説云事。誠炳然也。若依之爾者。從彼
出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流果。謂殺生
者壽量短促者。亦論文之所顯也。而斷他
命是殺生業道。則不善性也。短促壽量是命
根。則異熟無記也。既非同類遍行二因之所
生。定知。是相似門非眞實義云事。如何
答。此事如前重成之。總論十業道。可通相
似・眞實之兩門也。所謂前七業道所得之果。
約相似門立等流名。後三業道所得果。就
眞實義立等流名也。則如殺生業道之他
命根短促。顯自命根還短促也。光法師釋
云。言等流者是相似義。如斷他命令壽短
促。今時壽命還短促故自餘惡色六業道
所得之果。例之可知。故光法師釋云。盜等
准釋前七惡業道之果既爾也。前七善業
道之果例亦可知。故論云。生於天中受異
熟果。從彼沒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
流果。謂離殺者得壽命長。餘上相違如理應
次於後三惡業道之果者。其旨亦如
第二重之所引。仍重不引之。但於邪見與
癡之相者。光法師作二解釋。初釋意云。簡
起邪見之人。今時癡増盛也爲言第二釋意
云。簡起邪見人。今時邪増盛也。然邪見起
之之時。癡必増盛也云云何釋意邪見以癡
爲等流果之旨成之乎。若爾。是眞實等流
果非相似等流果。餘處論文云。如邪見
有身見品。雖性不同。同是染故。爲等流果
不善・有覆尚爲實等流果。況於同不善
之邪見無明哉。此亦光法師今解釋中有細
釋。可見彼也
尋云。光法師述言等流者是相似義。有依
憑耶
答。下論文云。此中所説等流果言非越異熟
及増上果。據少相似據説等流
問。殺生業道感人中短壽異熟可云耶
答。不可感之也 兩方。若感之者。人中之
壽命是善業之所感。非惡業之所得。設雖短
壽異熟。何可云殺業之所受哉。若依之爾
者。今論中述業道三果中等流果之相云。從
彼出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流果。謂
殺生者壽量短促如此文者。殺生業道可
感人中短壽之異熟被得如何
答。今此癡之趣者。今論問難之意也。故論問
云。人中短壽亦善業果。如何可説是殺等
則答之云。不言人趣則殺業道。但言
由殺人壽量短。應知殺業與人命根作障
礙因令不久住論家之問答既以明鏡
也。不足加末學之料簡者歟
問。頌文云。皆能招異熟・等流・増上果。此令
他受苦斷命壞威故爾者。今此三果者。
爲一念業所感。爲當多念業所感可云耶
答。論中擧二師異説兩方。若一念業所
感者。所感之果既非一果。還知。能感之業定
非一業云事。若夫強一業感三果者。一業
現前之時。望彼三果。難起三因取果用哉。
依之第二師意述有宗説言。二果因別。先
謂加行後謂根本若依之爾者。既云業道
之三果。定知。十業道各各可得三果云事。
而身三・語四・意三之三類成業道者。唯限
一念不通多念。如餘處論判。唯約表無表
名別解業道。述貪・嗔・邪見纔現在前。即説
名爲根本業道。是以初師意云。有餘師言。即
一殺業先感彼異熟。後感彼等流如何」
答。此事依難輒定。論家既及二師異説。末
學寧可取義於一邊哉。仍以彼二師之説
爲依憑可成二義邊也。先初師意云。凡一
業感三果云事。始不可疑也。且如一殺業
之現前。於當來異熟果。起異熟因取果用。
於此時亦望未來殺業。起同類因取果用。
於此時兼望餘一切生法。起能作因取果
用。豈非於一念殺業起異熟・等流・増上之
三果哉。眞實因果猶以如此。況於相似所
談哉。何況廣案六因五果之相配。如有漏無
間道具得五果。如無漏無間道得四果。自
餘漏無漏善惡等。如應可思之。今偈頌中
結斷道有漏業。具足有五果。無漏業有四。
謂唯除異熟。餘有漏善惡。亦四除離繋等。
則此意也爲言若爾。初師意述即一殺業先感
彼異熟。後感此等流。尤符道理者哉。如此
成之時。一時難起三因取果用之難。更不
可來者歟。次於第二師之説者。自本別師
之意也。存初師意之時。何以違彼爲病哉。
次第二師意云。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之三
因。是各別也。異熟・等流・増上之三果亦不同
也。故如次以三因三果可爲能感所感也。
不可有三因皆感一果。一因兼感三果之
義。若爾。經中説一業感三果者。加行・根本
二位通説云爾。故非相違爲言故第二師意
述。二果因別。先謂加行。後謂根本。雖復總
説一殺生言。而通收根本眷屬。雖不順道
理與名言。然廢立門之所談中。何無此謂
哉。如此成之時。身三語四意三之三類成業
道事。皆是一念不通多念云等難勢。自被
遮畢。次於初師之説者。既爲別師之所存。
何可及會通哉
重難云。以今論二師之説爲依憑。所説之兩
義倶不明。且就初義。凡論文之爲總實明
之。以光法師之定判。而光法師述初師意
之時。作二釋。其初釋意。云一念業感三果
故。以爲不正義爲言故初釋云。此師意説。
一殺根本業道能感二果乃至此説非正
第二釋意云。殺業之稱未限根本一位。兼
通加行之位。殺業名既在加行・根本兩位。
若爾。彼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之三業。隨應
可通在加行・根本兩位中。其中令他受苦
與壞威。是加行之功能。非根本之功能。斷
命一門不限根本之力用。亦通加行之力
用。然彼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之三業。各能
感異熟・等流・増上之三果。皆以異熟爲先。
以増上爲後。但下論文三業如次感三果
者。從強立名。若如此得意之時。初説亦爲
正義爲言故第二釋云。又解。一殺業言具攝
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三業。此三皆能先感
異熟。此三皆能後感等流。後文説三別感
果。從増強偏説。如下當辨。今言通感。強
弱總論。於三業中。初後是加行。中一是根
本。加行果亦名業道果者。以是業道加行
果故。亦名業道果。若作此解。還順論文。
可亦爲正○光法師既判初師意之時。
以一念業感多果之義爲不正義。以多念
業感多果之義爲正義之旨成之。而今成
一念業感多果之義。豈非自不正義哉。抑
於根本業道一位。全不具令他受苦與壞
威之兩義。如何根本一念業兼感異熟等三
果可云哉
答。初釋意偏存眞實門永忘似設門故。以
之爲不正義。第二釋意。暫存眞實門兼許
似設門故。以之爲正義也。次根本業道位。
兼具令他受苦與壞威之二義者。凡加行
學根本。根本募根本。若非根本者。如何起
加行哉。若非加行者。如何成根本哉。求
根本故起加行。酬加行故成根本。起加
行果究竟。誰可疑之哉。重意云。光法師初
釋意。以初師爲不正義者。違談似設門
之下論文故爾也。全非違道理故爲不正
義。若爾。一念乘感彼三果之義之時。以光
法師之初釋爲難勢。未得論疏之總致之
令然也
果。殺生業道根本後起感異熟果可云耶
答。可感之也 兩方。若感之者。光法師今
解釋中。述業道三果之相云。於十不善業
道中。且初殺業於殺他位。一令他受苦。二
令他斷命。三令他失威。謂殺生時。於加行
位令他受苦故。墮於地獄受苦異熟果。
非正死時。以正死時無有苦受唯捨受故。
於根本位斷他命故。從地獄出來生人
中。受命短促爲等流果。將行殺時。執刀
杖等。於所殺生壞他威故。感諸外物解小
光澤爲増上果。壞威據遠加行。受苦據近
加行文相之起盡無諍殺生業道之根本
後起不感異熟果被得若依之爾者。異熟
因不善及善唯有漏者。餘處偈頌之所定也。
而殺生業道之根本後起既有漏而不善也。
寧可云不成異熟果哉
答。今此疑之趣者。光法師問難之意也。則
自問云。斷命壞威倶是不善。應感異熟。
何故唯説受苦感耶則答之云。理亦能
感而不説者。爲令他苦相顯偏説文意
云。斷命壞威之業。與令他受苦之一業。同
可感異熟果也。而不云爾者。令他受苦
業之感地獄苦果是顯故暫説之。若理實而
言之者。斷命壞威之二業。亦可感地獄異
爲言而雖斷命是根本之所作。壞威是加
行之所作。根本業之不令他受苦。既感地
獄異熟。後起之不令他受苦。豈不爾哉。況
其道理文證如一方難勢。仍不及重成之。
但於難勢者。光法師既會之。何可及末學
之弱身哉
尋云。於根本斷命業及後起業者。無令他
受苦之義故。不可有於地獄感苦果之
義。又是斷命之根本後起故。不可云於地
獄受長壽果。又是色業攝故。不可云於地
獄感同分。爾者感何物可云耶
答。造業感果之相。是微細深遠。暗以難測。然
而任常途之義相案之。加行根本後起之三
業。隨應可感心心所及色不相應等之異
熟也。就中正理論意。雖述非心隨轉身語
二業。定不能引命衆同分。於今論者。光法
師作二釋之中。一釋意。欲界繋身語二業
爲引業之旨成之彼文許此三業非前後
熟故之文。二無心定得不能引餘通之説。
尤足爲誠證者歟。若爾。設雖殺生加行所
感之果。何可限苦受哉。宜通色不相應等。
設雖彼根本後起所感之果。何可限色不相
應等哉。尤可通苦受也。又彼根本後起之
業。設雖爲引業感同分感命根。可有何
失哉。於善趣令他命根短促之業。於惡
趣亦令我命根長遠之謂也。所以然者。令
受樂受之善趣命根短促之故。還令受苦
受之惡趣命根長遠也。豈不爾哉。須考

又尋云。受苦壞威二業。如次感等流・増上
二果。感異熟・等流二果可云耶
答。彼二業如次各各可感彼二果也。故光
法師釋此事云。據増上邊。理亦能感而不
説者。以斷他命業望彼短壽。有別勝用
故偏説之又云。餘二理亦能感増上。而
不説者。以壞他威相顯別説可思之」
問。當處付明三邪行相。且邪命者。爲唯限
貪所生身語二業。爲當通嗔癡所生身語二
業可云耶 答。可限貪所生身語二業也
兩方。若唯限貪所生身語二業者。貪・嗔・癡
者同是三毒也。同是三縛也。況亦得三不善
根之名。何況於得三邪之稱哉。明知。嗔癡
所生之身語二業。亦可名邪命云事。若依
之爾者。以無嗔癡二善根所起之身語二業。
唯名正語正業。不名正命。唯以無貪所起
之身語二業名正命准例思之。邪命之
稱偏限貪所起之身業語業。不通嗔癡所起
之身業語業被得如何
答。見今論文偈頌。結貪生身語業。邪命難
除故。長行述。嗔癡所生語身二業。如次名
爲邪語・邪業。從貪所生身語二業。以難除
故別立邪命。謂貪能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
難可禁護。爲於正命令慇重修故。佛離
前別説爲一。光法師釋此文云。但從嗔癡
所生語業各有四支。總名邪業。以身非
業故不言身。但從貪所生身語二業。身三
語四。以難除故。別立邪命。謂貪微細而能
映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難可禁護。佛爲
於正命令慇重修故。佛離前邪業邪語別
説邪命加之婆沙論中云。如於不善語
業。若貪所起名爲邪語。亦名邪命。嗔癡所
起但名邪業。不名邪命。所以如前加之
正理論中云。諸出家者邪命難除。所有命縁
皆屬他故諸論一同之定判。釋家指南之
明判。其旨既分明也。何加私料簡哉。但至
難勢者。論家釋遮述其所以。貪煩惱與嗔
癡惑。何可致混亂哉
尋云。於初禪及北州可有貪癡所生身語
二業。亦於輪王時。可有貪嗔癡所生身語
二業。然者。悉可爲三邪攝哉

  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此難云。問。以一
切貪嗔癡所生身語二業。悉名邪語業命
云云問題幷講答之趣。未分明。得之改
之如此題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即無間道能引斷得
至生相時。説名能證爾者。以無間道
名能證道者。爲望所得離繋立其名。爲當
望能得得立名可云耶 答。雖難測。暫可
存望所得離繋得。立其名云義也 兩方。
若望所得離繋得立其名者。既云能引斷
得説名能證。明知。望能得之得得其名云
事。加之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未知根在
無間道。已知根在解脱道。此二相資得最初
果。能爲引因依因性故之論文云。若據未
知根在無間道能斷惑邊。望離繋得能爲
引因性故。引因謂同類因能因。彼離繋得
起爲等流士用果其意與今解釋是同。
寧可云望所得離繋哉。若依之爾者。見正
理論文云。若據住此能證離繋目無間道。
若據住此正證離繋目解脱道如論判
者。唯望所得離繋不望能得之得被得

答。凡於證有契證得證之二義者。出光法
師餘處解釋。其證之名之所。而專在所證之
法。故以無間道望擇滅體以爲能證所證
之謂。道理之所推也。其意諸論一同之定判。
諸師一同之所釋也。更不可疑也。則一方之
難勢。所擧之正理之明判頗分明也。重披彼
論云。重證本時。所證擇滅非離繋果。唯士
用果豈不爲指南哉。但於光法師當卷之
解釋者。凡無得之得・得所得之法之義。故
擧能得之得顯所得之法也。就中擇滅是
無爲法故。不與無間道爲所引故。欲顯
引有爲法之能得之得。今至生相而證得
擇滅之義。故暫對離繋得以無間道名能
引名引因也。是則欲證離繋得離繋之志
顯之許也。更非謂云爾故以無間道對離
繋得論能證所證之義。何來爲難勢哉。例
如滅煩惱故。欲斷煩惱之時。則斷彼得
也。故光法師述於無間道有能證能斷二
名之義云。即無間道能引斷得至生相時。
説名能證。能斷惑得不至生相。説名能斷
重擧世間流布之譬喩成此義者。如乘
馬人欲以足打馬之時。不直馬打而打泥
障也
問。論文云。道能證斷及能斷惑爾者。能
證道者爲唯限無間道。爲當通解脱可云
 答。可限無間道也 兩方。若限無間
道者。凡以無間・解脱二道望所證擇滅。皆
有能證之功。何偏限無間道不通解脱道
哉。是以披寶法師之解釋云。解脱道正證
斷得名爲能證若依之爾者。能證道唯
限無間道。不通解脱道者。諸論一同之定
判。諸師多分之解釋也。就中光法師正述。即
無間道能引斷得至生相時。説名能證。誰
可異求哉
答。凡證者契證得證之義。未選無間・解脱。
能者運功□力之義。簡解脱取無間。正顯
無累出障目解脱非無間。故以解脱道名
正證道。以無間道名能證道。正理論述。若
據住此能證離繋目無間道。若據住此正
證離繋目解脱道。光法師判即無間道能
引斷得至生相時説名能證則此意也。如
此成之時。於無間解脱倶有能證之功云
難。未知此等之委曲故所來也。何足設會
通哉。次於寶法師之解釋者。雖似難思。
倩案之專以無間道名能證道之上。以正
證之義暫作能證之名也。是則光法師偏
以無間道名能證道之旨成之故。爲違
彼釋故。作此釋歟。或實異光法師之定判
者。不足設會通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増上果者。有如
是説。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有作
是言。斷亦應是道増上果以何師爲正
判耶 進云。光法師判正理兩解。前師爲
正也 付之。據道増上之力所得之擇滅
也。何不以彼擇滅名道増上果哉。是以光
法師於彼二師判正不之時。作二釋之中。
初釋意。雖以第二師爲不正義。第二釋意。
第二師亦爲正義之旨成之如何
答。今論餘處中云。除前有爲法。有爲増上
正理論中無改此頌。何況彼論長行
中云。果必由因取故。唯有二因。唯據無障
故。許通三衆賢論師意。増上果唯有爲
云事炳然也。況諸論一同之定判也。設雖彼
師意。何可背常途施設哉。若爾。第二師意。
増上果通無爲事。寧可正義哉。但於據道
増上之力所得之擇滅也。何不名道増上
果哉云難者。既由道力所得之擇滅。得離
繋果之名。何可混増上果之稱哉。諸論中
同於擇滅不立増上果之名。其意在之歟。
次於光法師之解釋者。雖作二釋。於彼二
釋自判勝劣。述有兩解前解爲勝。以爲
不正義之前釋爲勝。何隱此決判以爲難
勢哉
重難云。以擇滅既名離繋故難名増上果
云事。不可然。以離繋果亦名不生士用果。
何不以離繋果名道増上果哉

問。以非擇滅爲心果法可云耶 進云。光
法師解釋中云。亦有處説。非擇滅法是心果
付之。凡非擇滅者非擇力所得。只勝
縁闕之時所得之無爲。故得其名彼餘處
偈頌中。結擇滅謂離繋。隨繋事各別。畢竟
礙當生。別得非擇滅則此意也。若夫以非
擇滅爲心果法者。豈不得擇滅之稱哉。是
以披今論餘處之文云。如本論説。果法云
何。謂諸有爲及與擇滅依之。見品類足
論之説云。心果法云何。謂一切有爲及擇滅。
非心果法云何。謂虚空・非擇滅如何
答。此事爲古來之難義。然而暫成愚案之
趣者。非擇滅非心果法云義。可存之也。其
旨如難勢。重勘婆沙論之説云。非擇滅不
名道果。如品類足論説。云何果法。謂一切
有爲法及擇滅。云何非果法。謂虚空・非擇滅
但於光法師今解釋者。彼暫依正理論
一師意。所判爾也。全非爲自義成心果之
義也。故正理論中云。増上果者。有如是説。
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有作是言。
斷亦應是道増上果。道増上力能證彼故。若
爾。何故毘婆沙中。唯説欲界十隨眠斷爲
苦法智忍離繋士用果。曾不説是増上果
耶。非由不説便非彼果以即彼文説苦法
智爲苦法智忍等流士用果。曾不説是増
上果故。然實苦法智是彼増上果。而不説
者。義極成故。此亦應然。擧士用果。理即已
擧増上果故。非唯可生法是増上果。説非
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異果義故
法師今解釋中。引此文畢云。正理兩解。前
師爲正。同此論故。又諸論中皆言有爲
不説無爲故。又解。正理既無立破。據義不
同皆無有妨。雖有兩解。前解爲勝。於未
來世非唯可生法是増上果。亦有處説非擇
滅法是心果故。以此故知。諸不生法亦是増
上果餘又可知
尋云。亦有處説者。指正理論何文耶
答。指上所引之正理論第二師之末之説非
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果義故之文

難云。此師意。既以非擇滅爲心果法。何不
名士用果哉。若士用果者。忽爲得士用・増
上二果之名。寧可云離此更無餘果義故


  此事在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然而彼義
意不分明故。別成今一義也。委可見彼
抄者歟
問。不善・無記二業相互爲等流果義可有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
凡等流果者。從同類・遍行二因所生之法。
如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然從同類遍行因
生者名等流。而不善無記既異性異類。闕同
類・遍行之義。何於所生果可立等流之稱
 若依之爾者。當處餘處論判解釋中。互
可爲等流果如何
答。披餘處偈頌。或結同類因相似。自部地
前生。或述遍行謂前遍爲同地染因。成自
部同類因他部遍行之旨而欲界見苦所
斷身・遍二見。是有覆無記也。則望之自部餘
八隨眠及餘部二十六隨眠之爲不善。隨應
或與自部遍行非遍互爲等流果。或與他
部遍行隨眠互爲等流果。或以他部非遍行
爲等流果。故彼長行中云。如邪見生有身
見品雖性不同。同是染故。爲等流果
而披當卷論文云。等流云何。謂遍行不善及
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邊執見品諸
無記法爲等流果光法師釋此文云。若
不善業以無記法爲等流果者。謂苦集遍
行不善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邊
執見品諸無記法爲等流果故。或遍行因等
流果。或是同類因等流果其意實明者歟。
但於難勢者。既云同是染故。何可約同性
致難勢哉
重難云。若不善・無記互爲等流果者。善・無
記亦可爲等流。若彼不爲等流果者。不善・
無記猶難爲等流果哉
答。光法師餘處解釋中。會此例難云。染法
易同故得爲果。淨法難同故不爲果
問。有宗意。未來業以現在法爲果義可有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有此義者。
凡果前因後之義者。聖教之所不許也。設
雖有宗意。何有此義可云耶。是以今論中
云。不説後業有前果者。前法定非後業果
若依之爾者。今論餘處中述。此則名
和合。謂因果義成。必同一果故名和合。謂根
境識三同順生觸故。未來境爲因生現在識
觸之旨成之隨而光法師釋此文作二解
釋之中。第二釋意云。又解。現在意識及現觸
果。望未來法境亦是増上果。凡増上果有
二。一取果與果増上果。此果必無在因前
也。二非是取果與果増上果。此果容在因
前。我今據此説也准論判解釋。現在識
縁未來三業之時。未來三業爲境因。還生
現在識觸果被得如何
答。有宗意。談法之性相盡義之淵源故。設
雖同時。設雖異時。若雖無爲。若雖有爲
有依彼法此法生者。可處之因果也。六
因五果之廢立則顯此意者歟。若爾有未
來業生現在果之義云事。其旨實必然也。
一方之難勢則可此意。餘處論判解釋誠以
委悉。宜以彼爲指南者歟。但於當處之論
文者。此則當餘處除前有爲法。有爲増上
果之頌意。彼約取果與果増上果云爾故。
所遮以後爲因以前爲果之義也。今文意
亦是同。若爾。第六・十七與第十卷文甚異
也。混而不可難也。如此得意之時。果前因
後之義者。聖教之所不許也云難。更不可
來者歟
問。雜心論意。以離繋爲地法可云耶 進
云。光法師解釋中云。若准雜心文。離繋果亦
地法攝付之。離繋是無爲無漏法。更不
墮界繋。何以彼爲地法可云耶。是以披
今論文。述同地有四果。異地二或三。以異
地法唯爲二果三果。不爲四果若以離
繋爲地法者。何無以異地法爲四果義
哉。雜心論意相例可同。如何
答。驚光法師解釋披雜心論所説偈頌。結自
地自地四。或以他地二。若正思惟地。亦有解
脱果。長行云。若正思惟地亦有解脱果者。
定地或有解脱果。謂無間道所攝光法師
向彼論判故。雜心論云。若正思惟地亦有
解脱果。若准雜心文。離繋亦地法攝。實符
本説者歟。但於難勢者。光法師釋今論文
之時。作二解釋。初釋意云。以此文證離
繋非地法攝文意顯也。第二釋意云。通
擧九地業。以同地法爲四果。若別分別。上
八地業以地法爲五果故。雜心論云。若正
思惟地亦有解脱果。若准雜心文。離繋果亦
地法攝初釋顯倶舍・雜心論意各別之旨。
第二釋示兩論和會之意。然而至下述離繋
既是無爲不依地起。如何可説地法所攝。
故知此論所説爲善。於兩論者。以倶舍爲
正。於自釋者。以初釋爲正之旨成之
被得若爾。義難悉被遮者歟
  貞禪大僧都祇短抄中有此疑。而問題之
作樣非如所存。仍別記之。委可見彼也」
問。頌文云。同地有四果。異地二或三
者。下地無漏法與上地無漏業爲等流果
義可有耶 答。可爲等流果也 兩方。若
云爲等流果者。今論餘處文述。道展轉九
地。唯等勝爲果。婆沙論中云。以加行善法
勝非劣因故。而上地無漏業勝。下地無漏法
劣也。如何有下地無漏法與上地無漏業
爲等流果之義哉。依之光法師餘處所引
正理論中。述同類因之相云。於依自上有。
於依下地無若依之爾者。今論長行中。
釋偈頌異地二或三之文云。若是無漏業以
異地法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繋。不墮界故。
不遮等流既無間下地無漏法與上地
無漏業爲等流果之義。知可有此義云事。
如何
答。夫未至・中間・四本靜慮下三無色之九地。
各有九品三道六姓之無漏。然此三類無漏
互具足此三類無漏。又初靜慮勝未至地。乃
至無所有處勝識無遍處。然而無漏不墮界
地故。未至地無漏不必劣初靜慮無漏。乃
至識無邊處無漏不必劣無所有處無漏。爰
九品差異不幾。一地中建立之故。九地差
異亦不幾。一位中建立之故。三道差異亦
復不幾。一姓中建立之故。六姓差異尤是
懸隔。無殘之無漏故。彼如寶法師釋中判。
地疎於位。位疎種姓也。若爾。初靜慮下下
品無漏勝未至地上上品無漏。乃至無所有
處下下品無漏勝識無邊所上上品無漏。又
未至地修道無漏勝第四靜慮見道無漏。乃
至未至地無學道無漏勝無所有處修道無
漏。又見道思法種姓無漏勝修道退法種姓
無漏。乃至見道第六種姓無漏勝修道堪達
種姓無漏。修道思法種姓無漏勝無學道退
法種姓無漏。乃至修道第六種姓無漏勝學
道堪達種姓無漏。此中位位品品無間解脱
等。准知可知。准此義門。以劣等爲因。以
等勝爲果。以談同類因等流果之義。無相
違。實又於此上有能修所修之不同。有得
修習修之差異。就其門有無量義門。不能
具述。此旨性相之所定也。仍不及設依憑
歟。勿疑之。如此成之時。以上地無漏業爲
因。以下地無漏法爲果之旨。宛如指掌
也。何足爲疑哉。又疑難所備之諸文。還爲
誠證仍不及會之。但於於依自上有。於
依下地無之論判者。且據現起次第等而
説也。亦就同姓同品等而論之故。爾者不
可爲相違者歟
  此事雖爲一宗之大義。一釋綱概第六卷
已抄之畢。又恐繁略之。後學宜思擇之
問。今論意。利學法與鈍無學業爲等流果
義可有耶 答。可有二意也 兩方。若爲
等流果者。正見今論文。偈頌結無學一三
二。長行述無學業以學法爲一果。謂増上。
學法都不與無學法爲等流果定。設雖
以利學法望鈍無色學業。更難云爲等流
果哉 若依之爾者。地疎於位。位疎種姓
者。寶法師之明判也。定□諸論之幽致歟
被得明知。今論意許利學法與鈍無學業
爲等流果云事。是以正理論意存此義
如何
答。此事既爲倶舍・正理之相違。豈輒會通
之哉。仍光法師□□釋。正披彼解釋。上引
正理論無學業以學法爲一果。謂増上。理
應言二。謂加等流之文畢。解云。正理意
説。鈍無學道與未來利學道爲同類因。此
約不現起。或時解脱退已轉根爲見至。以
過去鈍無學道爲同類因。學見至爲等流果。
此約現起故言加等流。不同倶舍。此則論
意各別。難爲會釋。又倶舍據同姓相望漸
次相生故。學與無學爲因。無學非與學
爲因。正理據異姓相望故。説無學亦與學
爲因。各據一義。亦不相違初釋就文相
述之。第二釋據義理説之。兩論之順違寧
可定哉。但於寶法師之釋者。同光法師之
第二釋意。何爲強相違哉。若夫簡光法師
之初釋者。兩論之文相如何可會之哉
尋云。正理論今文中述理應言二。理言顯
何意耶
答。今論中云學法爲一果。不應理云義。顯
之故判爾也
問。見所斷業感色法異熟可云耶 答。兩
方。若感之者。見所斷業者。其體非色業。亦
不發色業。依何可有感色法異熟之義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偈頌。結初有三四一。
長行述初見所斷業乃至以修所斷法爲四
果。除離繋光法師釋此文云。若見所斷
以四諦所斷行蘊少分爲體乃至若修所斷
法以修所斷五蘊爲體論判解釋無爭。
見所斷業可感色法異熟被得如何

問。光法師意。許一業感多生多業感一生
義可云耶 答。若據常途之義者。不可許
之。若據別途之義者。可許之也 兩方。若
許此義者。正披今論之所説偈頌。結一業
引一生。長行云。依我所宗。應作是説。但
由一業輕引一生。此一生言顯一同分。以
得同分方説名生光法師何可破有宗
之大義耶。一之定判可許此義歟被得

答。此事依爲一宗之大義。披光法師餘處
之解釋。述留多壽行之相云。若據常途。一
業感一生。一生一業感。若據別縁。一業感
多生。多業感一生准此文。光法師意許
一業感多生多業感一生之義云事炳然
也。就中此釋者。餘處解釋中引合婆沙・正
理兩論之説。於今論判正不校同異之時。
婆沙六説・正理四説・此論二説。一一分別之
科文分章之中。是其隨一之決判也。更不爲
不正釋。仍今引彼所證此義。若爾。當卷文
所施設者。是常途之義相。非別途之所説。
何爲相違哉。又餘處十五解釋中。釋能引唯
三。除順現受。現身同分前業引故之論文之
時。引婆沙三説對此論判同異決正不
作二釋之中。一釋意成同分爲現業所感
之旨。誰可疑之哉
尋云。據留多壽行門之時。有多業感一生
之義云事。暫有其謂歟。有一業感多生之
義云事。未分明。其相如何
答。婆沙六説・正理四説・此論二説之中。一師
意。前生所造業中。不悉感今生同分之業。
今依布施邊際定力。今所殘之同分相續之
義有之爲攝。如此之義有一業感多生之
義云歟
此疑三卷抄中雖被記之。是九牛之一毛。
非再往之所説。仍婆沙・正理之諸師。雖此
論二師全不及其見。頗無念也。仍當代學
者迷失非一因。茲圓範録十五卷抄之中。粗
記之畢。爰自去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東南
院被始行倶舍三十講之時。宗辨法師爲
新問者擧此題。其時所存之旨。梗概授之
畢。於講場問者述此旨之處。爲講答爲□
定。無遣其道。誠失本意。非翰墨之所記者
哉。今頃悉之處。文義倶繁多也。仍略之
問。論中付明引・滿二因。且二無心定及得
不感引果所以。如何釋之耶 進云。論中
云以與諸業非倶有因故。判以與諸業
非同一果故也。付之。異熟因不善及善唯
有漏者。餘處偈頌之所定也。設雖與業非
倶有因非同一果。其體其有漏。而非無記
者。何無感引果之義哉。是以如欲界繋表
無表。雖與業非倶有因非同一果。可有
感引果之義歟被得抑於二無心定者。設
非倶有因故之所由。於得者。立非同一果
故之所以。有何深意哉
答。凡雖二無心定有漏善非惡無記。有漏善
得及不善得亦非無記。其體不相應行。自本
羸劣。故纔雖有感滿果之義。都無有感
引果之義。尋其羸劣之所以。彼四相雖不
相應行。與業爲倶有因。與業爲同一果故。
其力是強。有能感引果之義。於無想・滅盡
之二定。與有漏善惡之得者。與業非同一
果故。所無感引果之功也。凡感異熟果
者。以業爲本之故也。故論云。二無心定雖
有異熟。而無勢力引衆同分。以與諸業
非倶有故。得亦無力引衆同分。以與諸
業非一果故但於欲界繋表無表與業
非倶有因之難者。其體既是業。何可待餘
業之力哉。若強致此難勢者。思業亦與業
非倶有因。如何可感引果哉。彼既不待餘
業而感引果。此豈不爾哉。然於欲界繋身
語二業者。光法師爲二釋。何取義於一邊
可備難勢哉。次於云非倶有因故。云非
同一果故之不同者。彼只是表裏之二義。
更非各別之意趣。所謂爲倶有因之法必
引同一果。同一果之法必爲倶有因之故
也。何爲疑之端哉
尋云。今云與業非倶因之業者。唯限思
業歟。爲當通身語二業歟
答。論既述以與諸業。明知。通三業云事。但
光法師欲界繋身語二業不通引業云釋之
前。唯限思業之旨。可存之也。於諸之言
者。思業亦非一准。何不之説哉
又尋云。以與諸業非倶有因故者。有深
意耶
答。有。謂不相應行中四相。與業爲倶有因
故爲引業。二無心定與業非倶有因故不
爲引業爲言
問。婆沙論意。以命根衆同分。引滿二果中。
如何判之耶 進云。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
亦説。衆同分是引果。餘是滿果付之。命根
是有情之總報也。尤爲引果可云也。是以
光法師餘處所引婆沙論中。命根衆同分是
牽引果如何
答。凡以同分爲引果者。諸論一同之施設。
諸師一相之定判也。於命根者。其旨非一
准。或以彼爲引果。則如難勢。依之光法師
餘處中云。引業非唯感總同分。亦能兼感
別命根故或以彼爲滿果。則如進釋。重
見婆沙論文云。同分是總遍任持。命根是則
別遍任持若爾。論文家既及異端釋家亦
有斟酌。皆有理有證。不可爲一邊。仍可
有二意也。重意云。以命根望色心等法。
是爲總報。望衆同分。是爲別報。故論判解
釋中。或爲引或爲滿。皆有其謂。何可疑
之哉
問。異熟障中説大梵天可云耶 進云。不
説之付之。凡異熟障者。於彼依身永不
起聖道加行。況於聖道根本必不現起之
謂也。而於大梵天者。不起三賢四善根。況
於聖道得非擇滅之類哉。然異熟障之中。
尤可擧之哉。是以今論餘處中述。聖必不
生大梵天。處一導師故。正理論餘處文云。
諸大梵王必異生攝。以無聖者還生下故。
上二界無入見道故加之。重披今論餘
處之定判。出増上忍非擇滅之類之處。謂無
想・北倶盧州・大梵處今至説異熟障。寧
可除之哉
答。光法師釋中。釋此事上正理論能障聖道
及道資糧幷離染故之文畢。即准此理。異
熟障中不説大梵。以有漏道能離染故
誠以於三惡趣・及北倶盧・無想天者。非只
不起聖道加行幷聖道根本。亦不能離染。
而於大梵天者。離染上生之義有之。何可
類三惡趣及北倶盧州哉。如此成之時。難
勢悉被遮畢。重意云。入聖之後永不生大
梵故。所判爾也。不可混異熟障者歟
倶舍論第十七卷抄
  貞和五年巳丑六月十日巳時於東大寺藏輪
院草之訖
  右筆前笠置寺座主權律師圓範六十二
四十八
  于時嘉吉三年三月十四日於三面僧坊北
室成願坊經藏西部屋來六月爲倶舍三十
講書之英祐年二十七
成十四
蟲喰令損失之條加修覆畢
寛永元 甲子 八月吉日 擬講賢盛



倶舍論第十八卷抄
  問題
問。正理論意。五無間業。身語二業爲體歟
問。於五無間等。定業異熟果。可有非擇滅
  耶
問。以斷善邪見。可立無間罪耶
問。寶法師意云。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
  爲體爾者今此聖法上非得者。異生性
外可有別體耶
問。光法師意。不和合性體。如何釋之耶
問。論中云。豈成無間爾者。約僧破體致
  此問歟
問。欲界善業中。可有感一劫異熟果類耶
問。成劫壞劫可有長短不同耶
問。頌文云。無間一劫熟爾者。今此一劫者
  何劫耶
問。提婆達多所造破僧罪。於無間地獄一中
  劫異熟果。悉可起取果用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如毘奈耶説。提
  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
必定當證獨覺菩提爾者。今此獨覺菩
提者。部行麟喩中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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