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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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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衆生平等利益施濟度於憋龜海之浪
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六十七
夏臘五十五
 



倶舍論十一卷抄
  問題
問。論文云。許此三千大千世界。如是安立
  形量不同爾者。論主可許此義耶
問。婆沙論中。云三輪廣量。擧二師異説。爾
  者。寶法師意。三輪廣量齊等云義爲正義

問。唯此世界南贍部洲有金剛座歟
問。此洲南邊有贍部林樹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無間地獄名
  云。依異熟果説名無間爾者。無間地
獄衆生。一一身量。各二萬踰繕那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無間地獄名。
  擧三師異説。爾者。評家意許前二説歟
問。論中付説捺落迦安立相。且八捺落迦
  爲重累。爲當傍布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捺落迦安立。
  有三師異説中。初有説意。上七捺落迦。
高下量齊等歟
問。論中付明十六増名。且光法師意。有幾
  師説耶
問。衆生遇琰魔王斷罪中有位歟
寶法師意。東洲日沒。南洲日中。西洲日出
  同時歟
問。論中云。雨際第二月。後九夜漸増。寒第四
  亦然。夜減晝翻此爾者。晝夜有増減
故。如何釋之耶
問。泰法師意。晝夜停等後。論晝夜増減云
  義。光法師可許之耶
問。婆沙論中云。復至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
  日。晝夜停等爾者。羯栗底迦月者。當此
方二月歟
問。頌文云。近日自影覆。故見月輪缺
  者。光法師意。今此文説晝夜増減相歟
問。頌文云。此上有色天。住依空宮殿
  者。夜摩天已上。無雲天已下。諸天可有
雲地耶
問。他化自在天。可化聲境耶
問。論中釋第一樂生相云。謂彼安住離生
  喜樂爾者。今此樂者。樂受樂歟
問。論中釋色究竟天名。擧二師説。爾者。第
  二師意。無色界可有色法耶
問。非神通力。非依他力。以欲界身。至色
  界義可有耶
問。人於梵天見梵天色。唯限天眼歟
問。依身色界人。以色界自身。可來欲界耶
問。論中付明空居天依處量。且寶法師意。
  有幾師説耶
問。二禪已上。三千界攝歟
問。欲界天身量。次第一一増歟
問。論中付明諸天身量倍倍増相。且無雲天
  減三踰繕那故。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問。第四靜慮諸天中。福愛天者。無雲天異名
  歟
問。論文云。無間地獄。壽一中劫爾者。一増
  一減爲一中劫歟
問。論文云。無間地獄。壽一中劫爾者。一増
  一減爲一中劫歟
問。無想天。可有中夭耶
問。北洲傍生定壽千歳歟
問。光法師意。決定於今生。可證無學果。聲
  聞縁覺。可有中夭耶
問。光法師。釋倶非容中説慈定滅定等。不
  中夭中。不説之作三解釋。爾者。初釋意。
如何釋之耶
問。地獄可有中夭耶
問。造破僧罪墮無間地獄者。可有中夭
  耶
問。光法師釋倶非容中。説慈定滅定等不
  中夭中不説之。作三解釋。爾者。第三釋
意。如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釋迦牟尼當住劫第一
  劫出世爾者。禀承實義歟

倶舍論第十一卷抄
問。論文云。許此三千世界如是安立形量不
爾者。論主可許此義耶 答。可有二
意也 兩方。若許此義者。光法師釋此文
云。毘婆沙師許此案立如解釋者。論
主不許此義 若依之爾者。今論者。源
出自迦濕彌羅之説。何不朋毘婆沙師之
義哉
答。此事難測。暫可存二義也。或於許字
者。不必標不信之義。故論主許此義可云
也。或又三輪廣厚之量等。論主所存異之。故
爲顯不信之義量許字歟
問。婆沙論中云。三輪廣量擧二師異説。爾
者。寶法師意。三輪廣量齊等云義爲正義歟
 進云。寶法師釋云。今詳前之二説。前説
爲善。三輪廣量齊等云義爲正義 付之。
婆沙論中。雖擧二師異説。全無判正不。寶
法師何忽判正不哉。何況。三輪廣量不齊
等者。今論定判也。寶法師解釋。豈不背今
論所説哉
答。見婆沙論百三十三文。上述風輪相云廣
則無數畢。次述水輪相云。有説。廣量與風
輪等。有言。狹小分百倶胝。百倶胝輪。其量
皆等。謂徑十二億三千四百半次述金輪
相云。有説。金輪廣如水量。有師。復説。少廣
水輪寶法師引今一段文畢。判正不云。
今詳前之二説前説爲善。既同一雨水。以
成水輪。於中何要分水金別。又三輪相依。
風輪既等大千。水金因何即小 此釋意
云。婆沙論中。云水金二輪廣量各擧二師
説。雖不判正不。以道理思之。水金二輪
者。同一雨水凝結不凝結之差異也。其廣量
不可有差異。故水金二輪。廣量定可齊等
故。有説。金輪廣如水量云。前師説爲善。又
風水金三輪相依。而住其廣量。亦不可有
差異。故水輪廣量與風輪等云前師説。爲
善云也。重意云。前之二説。前説爲善者。風
水相對二師説中之前説。水金相對二師説
中之前説。指兩處前説。云前説爲善也。論
家自雖不判正不。以道理順違。判異説正
不事。是人師常習也。強不可爲疑歟。但於
背今論文云難者。寶法師意。今論意。實存
三輪廣量齊等云義得意也。風輪一大三千
界總所依器故。云其量廣無數。各別四天下。
將成水金二輪即起故。從能依四天下。暫
雖説此水金輪廣徑十二洛叉三千四百半。
以實論之。水金二輪廣量與風輪同可無
數也。彼今論中。述無諍願智四無礙解功徳
加行得離染得相。云除佛所餘一切聖者。所
説六種。唯加行得。非離染得。非皆得故。唯
佛於此亦離染得之文。光法師意。不同婆
沙論有説佛離染得聲聞獨覺加行得云義。
同評家聲聞獨覺亦有離染得云義得意
不依金輪顯文也。寶法師意。今論意。實存
三輪廣量齊等之義得意。例之可思也
重難云。見寶法師解釋云。准此論釋。風水
之中。取其後説。水金之内。即取前師
釋意。今論意同婆沙論風水相對二師説中。
風輪量廣。水輪量狹云第二師。水金相對二
師説中。有説金輪廣如水量。云前師説云
也。何云寶法師意。今論意。實存三輪廣量
齊等之義得意哉
答。疑難之旨。尤以可然。但寶法師今解釋。
只任今論顯文。云風水之中。取其後説。水
金之内。即取前師也。全非盡理之釋。其故
婆沙論云。有説金輪廣如水量之義。水金二
輪廣量。同遍一大三千界。與風輪廣量等
云義也。與此水金輪廣徑十二洛叉三千四
百半之文。其意可異。然而暫以水金二輪廣
量同云。當云水金之内即取前師也。以之
思之。今解釋。是隨文一往之釋。非就實再
論之義歟。以實論之。今論意。存三輪廣量
齊等云義可得意也
問。唯此世界南贍部洲有金剛座歟 答。爾
 兩方。若唯此界南贍部洲有金剛座者。
世界安立彼此可同。唯此世界南贍部洲有
金剛座哉。是以。或經中云。是則三千界一一
界中有百億乃至其四洲中。南贍部一一各
有金剛座此文無諍。餘世界南贍部洲有
金剛座見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文。述唯
此洲中有金剛座。唯此世界南贍部洲有金
剛座見如何
答。金剛座者。一切菩薩。將登正覺。所坐之
座也。而有宗意。談十方世界唯有一佛之
旨。故唯此世界。南贍部洲。有金剛座也。餘
世界中。既無佛出世。何可有爲登正覺座
之金剛座哉。故今論云。唯此洲中。有金剛
座。上窮地際。下據金輪。一切菩薩。將登正
覺。皆坐此座上。起金剛喩定。以無餘依及
餘處所有堅固力能持此故光法師釋此
文云。菩薩最後所依身。能持此定。及金剛
座處。能持此定。以無餘依身及餘處所。有
堅固力能持此定。此定力大。餘依餘處。不
能持也餘世界中。既無菩薩最後所依
身。所持金剛喩定。何可有持此定之金剛
座哉。無所持金剛喩定有能持金剛座云
事。道理豈可然哉。但於一經説者。是心地
觀經説也。彼大乘經説十方世界多佛出世
之旨。故三千大千世界。一一四天下中。南贍
部洲。各有金剛座云也。既非當部依憑。更
不可劬勞也
問。此洲南邊有贍部林樹歟 答。任今論等
文。此洲北邊有贍部林樹也 兩方。若此洲
南邊。有贍部林樹者。今論中。此洲北邊有
贍部林樹見 若依之爾者。圓暉法師餘處
解釋中。云此洲南邊有贍部樹如何
答。見今論文云。此北九黒山雪香醉山内無
熱池。縱廣五十踰繕那此洲北邊有無熱池
見。而次下文云。於此池側。有贍部林樹。形
高大其菓甘美。依此林故。名贍部洲。或
依此菓。以立洲號正理論文。全同今論。
任此等論判。此洲北邊有贍部林樹可云
也。但於圓暉法師餘處解釋者。實似難思。
暫出二義可會通之。或可讀文點。所謂
可讀此洲南邊有贍部樹也。此文釋南贍
部洲之名故。專顯此洲須彌山南邊之相
也。或勘清涼大師解釋云。若立世阿毘曇
云。樹在此洲之南圓暉法師今解釋。
依立世阿毘曇論意。如此釋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無間地獄名
云。依異熟果。説名無間爾者。無間地獄
衆生。一一身量。各遍二萬踰繕那歟 進
云。光法師釋云。非是一一身形皆遍彼處
 付之。無間地獄者。是惡業甚重衆生之生
處也。隨彼衆生一一身量。各遍二萬踰繕那
哉。是以。正見婆沙論文云。依異熟果説名
無間。以諸有情造大惡業。生彼地獄。得廣
大身。一一身形。悉皆廣大。遍彼多處中無
間隔。故名無間此文無諍。無間地獄衆生
一一身量。各可遍二萬踰繕那見。加之。辰
旦人師解釋中云。五形無間。其身充滿八
萬由句。一人多人。同處其中。不相障礙。皆
悉遍滿。業不思議也何況。若隨生多少。遍
彼處所者。隨生多少。衆生身量。亦隨時
可有増減如何
答。衆生依身。皆是有對障礙法。故無間地獄
一一衆生身量。各二萬踰繕那者。無間地獄
之中。爭可容受哉。故光法師引婆沙論今
文畢云。遍彼多處者。非是一一身形皆遍
彼處。隨生多少。遍彼處所如此得文意
之時。婆沙論説。全非相違。次於辰旦人師
解釋者。是道暹師涅槃經疏定判也。此釋既
不叶道理。不可依用之。次於無間地獄衆
生身量。隨時可有増減云難者。無間地
獄之習。法爾必然之理。隨墮彼衆生多少
可遍二萬踰繕那。故衆生身量隨時有増
減事。何強不可爲痛哉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釋無間地獄名。
擧三師異説。爾者。評家意許前二説歟
答。可許之也 兩方。若許之者。見光法師
所引婆沙論文。擧三師異説畢。別出評家
義。知評家意。三師説倶不許之云事 若
依之爾者。評家意云生餘地獄多。生無
間者少。唯破第三師説。不破前二師説。若
不許之者。尤可破之哉
答。婆沙論中。釋無間地獄名。總有三師異
説之中。初二説云。或名無間。雖亦有間。
假説無間。有説彼處恒受苦受。無喜樂間。
故名無間此二師説。無指過故。評家意
可許之也。第三師云。有説。衆多有情。造
作惡業。相續生彼。滿彼處所。故名無間
此師意。生餘地獄有情少。生無間地獄有
情多云事。背道理故。評家意。唯破此師説
也。故婆沙論云。評曰。不應作是説。生餘地
獄多。生無間者少。所以者何。以造作増
長上品身語意惡業者。乃至彼處。有情造
作増長上品惡業。生彼處者少。造作増長
中下品惡業。餘地獄者多。如造作増長上
品善業。生有頂者少。造作増長中下品善
業生餘處者多。故應作是説。由造作増
長増上不善業。生彼所得身形廣大。一一
有情。據多處所中無間隙。故名無間
三師意云生無間地獄有情衆多。滿彼處
所。不云生彼有情。身形廣大彼處所。故唯
此師義爲所破也
問。論中付説捺落迦安立相。且八捺落迦
爲重累。爲當傍布歟 進云。今論中擧二師
説。故論云。七捺落迦在無間上。重累而住
乃至有説此七在無間傍 付之。二説倶
不可然。先就重累師説難思。述此下過
二萬無間。深廣同贍部洲下主無間地
獄底四萬踰繕那也。而於最底二萬踰繕
那。安立無間地獄。於餘二萬踰繕那。如何
可安立餘七地獄及炎魔王宮哉 次。就傍
布師説不明。見論文云。唯此洲中有金剛
而金剛座地獄不相妨者。又光法師解
釋也。地獄設雖近南邊。寧可建立十六地
獄及十六増等哉
答。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述地獄安立。
擧重累傍布二師説之中。先於重累師。亦
出二師説。初師云。有説從此洲下。四萬踰
繕那。至無間地獄底。無間地獄縱廣高下。各
二萬踰繕那。次上一萬九千踰繕那中。安立
餘七地獄乃至此七地獄一一縱廣萬踰繕那
此師意云。四萬踰繕那中。二萬踰繕那。縱
廣高下。無間地獄之分齊也。其上一萬九千
踰繕那中。安立餘七地獄。其縱廣量。各一萬
踰繕那也。雖不説高下量。推之各當二千
七百十四踰繕那餘歟。第二師云。有説。從
此洲下。四萬踰繕那。至無間地獄。此無間
地獄。縱廣高下。各二萬踰繕那。次上有三萬
五千踰繕那。安立餘七地獄。一一縱廣高下。
各五千踰繕那此師意云。六萬踰繕那中。
二萬踰繕那縱廣高下。無間地獄分齊也。其
上三萬五千踰繕那中。安立餘七地獄。其縱
廣高下量。各五千踰繕那也。五七三十五。其
數尤易知也
次。傍布師云。有説。無間地獄在於中央。餘
七地獄周匝圍遶。如今聚洛圍遶大城
師意云。無間地獄。在其中央。餘七地獄。周
匝圍遶。安立之也。而任光法師明知金剛
座近北諸地獄等在王都下稍近南邊。不
相妨也之解釋。於此洲中。金剛座近北邊。
諸地獄等近南邊故。八地獄等。雖傍布安
立。與金剛座。不相障礙也。重意云。第八外
海廣量三億二萬二千踰繕那也。南北廣量
二分之者。各十六萬一千踰繕那也。其北方
設雖有金剛座。其南方十六萬一千踰繕那
中。無間地獄廣量二萬踰繕那。餘七地獄廣
量。各一萬踰繕那。合九萬踰繕那。地獄竝八
寒地獄等可安立之。故傍布師義。全無相
違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捺落迦安立。
有三師異説中。初有説意。上七捺落迦。高
下量齊等歟 答。可齊等也 兩方。若齊等
者。罪業之果。既有輕重。高下之量。何必齊
等哉 若依之爾者。第二有説意。上七捺落
迦。高下量齊等見。初有説意。其義可同如

答。初有説意。可云上七地獄高下量齊等
也。此師意云。無間地獄之上。一萬九千踰
繕那中。安立餘七地獄。故餘七地獄高下
量。各當二千七百十四踰繕那餘也。婆沙論
中。述此師意。雖説此七大地獄一一縱廣
萬踰繕那。不云高下量分齊然而一萬九千
踰繕那七分之者。各當二千七百十四踰繕
那餘也
問。論中付明十六増名。且光法師意。有幾
師説耶 進云。光法師意。有三師説見
付之。依光法師解釋。見今論文云。此是増
上被刑害所。故説名増。本地獄中。適被害
已。重遭害故。有説。有情從地獄出。更遭此
苦。故説爲増此文無諍。有二師説見。是
以。寶法師釋此文云。詳其論意。只是兩
釋。不是三解。有人謂是三解誤也加之。
泰法師竝遁麟法師解釋中。論解増名。有
二師説見。若爾。光法師解釋。豈不背論文

答。見今論文。既結此是増上。被刑害所。故
説名増。明知。本地獄中。適被害已。重遭害
故者。是別師義云事。故光法師釋云所言増
者。第一解云。此是増上。被刑害所。故説名
増。第二解云。本地獄中。適被害已。重遭害
故。故名爲増。第三解云。有説。有情從地
獄出已。數更遭此苦。故説爲増。此約出本
地獄已。數數受苦名増故。與第二不同
初師意云。受苦増盛。過本地獄。故名爲増。
第二師意云。本地獄中。被刑害已。亦於彼
處。重受苦故。望本地獄。説名爲増。第三
師意云。出本地獄之後。經歴十六諸處。數
數受苦。故名爲増爲言正理論文。擧四師説
之中。此十六中。受苦増劇。過本地獄。故説
爲増者。同當今論初師説也。或於此中。受
種種苦。故具多類。故説爲増者。當今論第
三師説也。或地獄中。適受苦已。重遭此苦。
故説爲増者。當今論第二師説也。正理論
中。既置或言爲別師。准正理論。思今論意。
云此是増上被刑害所故説名増。云本地
獄中適被害已重遭害故。各別師義云事。實
分明也。光法師解釋。深探論實意者歟。但
於寶法師。泰法師。竝遁麟法師解釋者。淺
向論顯文。有二師説云歟。是既人師意各
別。不可及會通哉
問。衆生遇閻魔王斷罪中有位歟 答。可非
中有位也 兩方。若中有位者。衆生遇閻魔
王斷罪。於彼處始定生處。或還本處者。
於經論竝傳記等説。而有宗意。當來中有現
前之後。全無轉生餘趣。或還本處之義。爰
知。衆生閻魔王斷罪。非中有位云事。何況。
今論云。同淨天眼見。中有位。輒無相見。如
傳記等説者。於閻魔王宮。諸人互相見
此等文理思之。中有位已前。遇閻魔王斷
罪云事 若依之爾者。過五百踰繕那。有
閻魔王國者。今論定判也。若不至彼處者。
爭可遇閻魔王斷罪哉。定知。中有位至閻
魔王宮。遇斷罪云事如何
答。衆生於何位。遇閻魔王斷罪云事今論
等中。無分明定判。故末學輒難測歟。但倩
案道理。粗勘諸文。今生本有之終。遇閻魔
王斷罪歟。人受病患。將入死門之時。五識
漸去。第六意識獨留。是時病人。第六意識影
像。閻魔王前顯現。如月宿水面。病人之質。
閻魔王前顯現也。其時閻魔王隨罪福之輕
重。定善惡之生處。非業盡死之者。自冥途
被還者。即此時也。故衆生遇閻魔王斷罪。
可云今生本有之終也。大乘經等中。此旨
自所見歟。但閻魔王呵嘖罪人。名斷罪者。
是可當生本有位。探玄記解釋。即述此旨

委細之趣。探玄記第六卷抄中。記録之畢。
有宗論説。顯□明之間。併所省略也
問。寶法師意。東洲日沒。南洲日中。西州日出
同時歟 答。可同時也 兩方。若同時者。
寶法師釋今論北洲夜半。東洲日沒。南洲日
中。西洲日出之文云。非全盡理如解釋
者。寶法師意。不許此義見 若依之爾者。
從半日沒中日出四洲等者。性相之所定也。
設雖寶法師意。何不許此義哉
答。今論云。北洲夜半。東洲日沒。南洲日中。
西洲日出。此四時等。餘例應知正理論云。
若倶盧夜半。則贍部日中。勝身日沒。中貨日
出。若牛貨日中。則勝身夜半。贍部日沒。倶
盧日出設雖寶法師意。豈可背此等論判
哉。但於寶法師非全盡理之解釋者。若就
日光照用之分齊云之文者。南洲日中之
時。東洲見日沒。西洲見日出之義是必然
也。而今論文。若就日輪在所論之者。東洲
日沒之時。日輪可在妙高山東南角。南洲日
中之時。日輪可在妙高山正南方。西洲日出
之時。日輪可在妙高山西南角。若爾。四洲
四時等義。其理未盡疑也。故寶法師釋云。
北洲夜半。東洲日沒。南洲日中。西洲日
者。此據一時而論。非全盡理。若不爾者北
洲夜半。南洲日中理。且可然。東洲日沒。當
妙高山東南角。南洲日中。當妙高山正南。
西方日出。當妙高山西南。豈全定也若就
日光照用之分齊論之時。北洲夜半。東洲
日沒。南洲日中。西洲日出。此四時等之義。寶
法師意。自本所許之也
問。論中云。雨際第二月。後九夜漸増。寒第四
亦然。夜減盡翻此爾者。晝夜有増減故。
如何釋之耶 進云。論云日行此洲。向南
向北。如其次第。夜増。晝増 付之。日輪
向南之時。去須彌山漸遠日輪行度可久。
何云夜増哉。日輪向北之時。去須彌山漸
近。日輪行度不幾何云盡増哉
答。南贍部洲。北廣南狹。日出此洲之後。人
見日光。故日自南路出之時。其路近故。晝
減夜増。日自北路出之時。其路遠故。晝増
夜減也。如南洲日輪行度有多路。餘三洲例
之亦可有多路也
或抄云。自本眼人根可見之分齊有之故。日
輪向南之時。去此洲事漸遠。人見日輪行
度不久故晝減夜増也。日輪向北之時。去
此洲事漸近。人見日輪行度可久故。晝増
夜減也云云
問。泰法師意。晝夜停等後。論晝夜増減云
義。光法師可許之耶 進云。光法師意。不
許此義見 付之。晝夜停等之後。論晝夜
増減云事。其義既叶道理。光法師何不許
之哉。是以。見今論餘處文云。此晝夜有時
増有時減有時等光法師釋此文。作二解
釋之中。第二釋意云。時長名増。時短名減
乃至春分秋分。晝夜停等。晝夜停等之後。論
晝夜増減見 若爾。光法師今解釋。豈不
招自相違哉
答。泰法師意。自八月九日。夜漸増晝漸減。
自二月九日。夜漸減晝漸増云。故夏至日已
去。雖夜漸増晝漸減。八月九日已前晝猶長
於夜。故爲之晝増夜減之時。冬至日已去。
雖晝漸増夜漸減。二月九日已前夜猶長於
晝。故爲之夜増晝減之時也。而今論云。日
行此洲向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増晝増。日
行此洲向南之時。爲之夜増之時。向北之
時。爲之晝増之時也。泰法師意。夏至日已
去。秋分日已前。日向南行。猶爲晝増之時。
冬至日已去。春分日已前。日向北行。猶爲
夜増之時。故違此論文破也。故光法師釋
云。准此論文。日向南夜増如何。從冬至日
已去。日向北説夜増。准此論文。日向北晝
増如何。從夏至日已去。日向南説晝増
加之婆沙論百三十六云。至磨伽月白半第
八日。夜有十八。晝十二。從此以後。夜減晝
増。各一臘縛乃至室羅筏拏月白半第八
日夜有十二。*晝十八。從此以後。晝減夜
増。各一臘縛此文意。亦夜極長以後。説夜
減晝増。晝極長以後。説晝減夜増。故泰法師
解釋。亦背此文也。故光法師引婆沙論今
文畢云。以此文證准知。夜極長已去。説晝
増夜減。晝極長已去。説夜増晝減。若説秋
分已去。夜増晝減。春分已去。晝増夜減。即
與此文相違故泰法師釋意背倶舍婆沙
兩論説。故光法師。破之不許尤有其謂也。
但於光法師餘處解釋者。此晝夜有時増有
時減有時等之論文。正明年量之文。非。專
説晝夜増減之段。故於此文及兩釋也。當
卷論文偈頌云。雨際第二月。後九夜漸増。寒
第四亦然。夜減晝翻。此長行述日行此洲。
向南北。如其次第。夜増晝増。正明晝夜
増減事。倶舍一部三十軸中。只在當卷此
文。故偏任論文。不及異釋也
重難云。光法師引婆沙論文爲證據。破泰
法師釋事。不可然。見婆沙論文云。晝夜停
位。各有十五。謂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
晝夜各十五。牟吽栗多從此以後。晝減夜
増。各一臘縛乃至吠舍佉月白半第八日。晝夜
各十五。從此以後。夜減晝増。各一臘縛
文晝夜停等之後。説晝夜増減。若爾。泰法師
解釋。既順此文。何引婆沙論文。偏破之哉」
答。見婆沙論文。説夜減晝増之時文有二
段也。至磨伽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八晝
十二。從此以後。夜減晝増。各一臘縛者。論
其時分齊。雖夜長晝短。夜次第役晝次第
延。故爲夜減晝増之時也。至伏舍佉月白
半第八日晝夜各十五。從此後。夜減晝増。
各一臘縛者。論其時分齊。實亦夜短晝長。故
短而促爲夜減。長而延爲晝増也。重意云。
十一月八日以後。爲晝増者。短而延爲増。
二月八日以後。爲晝増者。長而延爲増也。
爲顯晝増有此二門。婆沙論中。二段説之。
夜減二門。准之可知。全非謂十一月八日
以後。二月八日以前。假爲晝減夜増之時也。
若如泰法師解釋者。五月八日以後。八月八
日已前。可爲夜減晝増之時。而見婆沙論
次下文云。至室羅筏拏月白半第八日。夜
有十二晝十八。從此以後。晝減夜増。各一
臘縛。五月八日以後。八月八日以前。爲晝減
夜増之時。都不爲夜減晝増之時。故泰法師
解釋。甚背婆沙論今文也。晝減夜増二段之
文。翻之可思也
問。婆沙論中云。復至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
日。晝夜停等爾者。羯栗底迦月者。當此方
二月歟 進云。寶法師釋云。當此方八月八
日。西方八月二十三日 附之見婆沙論
文云。謂佛於迦栗底迦月白半八日中夜。而
般涅槃而釋尊二月十五日入涅槃者。出
諸經論説。知羯栗底迦月者。當此方二月云
事如何
答。見婆沙論文云。謂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
日。晝夜各十五。牟呼栗多從此以後。晝減夜
増。各一臘縛是既當秋分日。故寶法師釋
此方八月八日。尤叶論文也。但於婆沙論。
謂佛於迦栗底迦月白半八日中夜。而般涅
槃之文者。有宗意。釋尊八月八日。入涅槃云
也。故婆沙中云。羯栗底迦月云迦栗底迦月。
同當此方八月也。寶法師餘處。羯迦雖異。
語是同也。故知。定是八月八日之解釋。即顯
此意也。若依此意者。諸經論中。釋尊二月
十五日入涅槃云文。可會機感有異。見聞
不同也。故淨影大師。釋涅槃經。二月十五日
臨涅槃時之文云。依阿含經。如來八月八日
涅槃。此經下文。亦有此相。故下文言。須跋
陀羅。竟安居已。當至我所。是故我昔告魔
波旬。過三月已。吾當涅槃。今言二月十五
日者。當是見聞不同故爾或又依寶法師
意者。諸經論中。錯八月爲二月也。故寶法
師餘處釋云。錯八月爲二月四月者。以
迦栗底迦是八月卯星之名。二月又是建卯
地之月。星地詮別。卯名同也。若知迦栗底迦
是酉地之卯。翻爲八月。若謂迦栗底迦是
震地之卯。翻爲二月四月。由此轉法輪等
日。有二四八不同。般涅槃日八四二月之異。
詳多教理度五比丘。八月爲定。會涅槃日。
如別章釋
涅槃經一云。序品二月十五日。臨涅槃時。以
佛神通力。出大音聲
義記一本云。二月十五日者。出聲時也。垂
滅日臨晨朝出聲。後夜當滅。去滅不遥。
故日臨也。此説化滅。以爲涅槃。又復息化。
歸於眞寂。亦名涅槃。問曰。何故此時涅槃。
下經自釋依阿含經。如來八月八日涅槃。此
經下文。亦有此相。故下文言。須跋陀羅。竟
安居已。當至我所。是故我昔。告魔波旬。過
三月已。吾當涅槃。今言二月十五日者。當
是見聞不同故爾
涅槃經二十三云高貴徳王
菩薩品
亦見香山。須跋陀
羅。竟安居已。當至我所。是故我告魔王波
旬。却後三月。當般涅槃
義記七末云。須跋陀羅。竟安居已。至我所
者。過夏安居。按此如來秋中涅槃。阿含經
中。説佛八月八日涅槃。與此相應。而此經
中上下。多説二月涅槃。當是見聞不同故
問。頌文云。近日自影覆。故見月輪缺
者。光法師意。今此文説晝夜増減相歟 答。
今此文明月輪圓缺之相也 兩方。若説
晝夜増減相者。此文偏説月輪圓缺旨。未
明晝夜増減之相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
師解釋中云。後兩行明晝夜増減旁難思
如何
答。近日自影覆。故見月輪缺者。正雖説月
輪圓缺之相。因明晝夜増減之義。顯月輪圓
缺之相。故光法師釋後兩行明晝夜増減。全
無相違也。故見論文起盡。上云日行此洲。
向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増晝増畢。乘之
問何故月輪於黒半末白半初位。見有缺
耶。此旨自分明也
問。頌文云。此上有色天。住依空宮殿
者。夜摩天已上。無雲天已下。諸天可有雲
地耶 答。可雲地也 兩方。若有雲地者。
既是空居天也。何有雲地哉。是以。正理論
中。釋空居天相。有二師説之中。述第二師
義云。有説。空中密雲彌布。如地爲彼宮殿
所依知初師意。夜摩天已上。無雲天已下。
諸天無雲地云事 若依之爾者。第四靜慮
初天。既名無雲天。已下諸天。定可有雲地
也如何
答。夜摩天已上。無雲天已下。諸天定可有
雲地也。故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中。釋
無雲天名云。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
合。故説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
首。故説無雲夜摩天已上。無雲已下。諸天
定可有雲地云事。此文實分明也。但於正
理論當處文者。全非相違二説也。初云。從
夜摩天。至色究竟。所住宮殿。皆但依空者。
只先顯空居天相也。次云。有説空中。密雲
彌布。如地爲彼宮殿所依者。夜摩天已上。
無雲天已下。諸天宮殿。雖依空住。非是一
向無所依住。空中密雲彌布。如地爲所依
住之旨。云添許也。既非相違二説。何強爲
疑哉
問。他化自在天。可化聲境耶 答。可有二
意也 兩方。若化聲境者。聲由撃發。是間
斷法也。何可化之哉。是以。見今論餘處
二十七文。述化二謂欲色。四二外處性。化心
不化聲境他化自在天例亦可同 若依
之爾者。集異門足論中。説他化自在天相
云。諸下劣天子化作種種色聲香味觸諸妙
欲境。令高勝天子於中受用光法師引此
文畢云。准集異門聲亦可化如何
答。光法師餘處二十七解釋中。述化心不化
聲境之旨。引集異門足論今文。擧問難畢
自會通之。作三解釋云。彼由業力。令他
化作。非由化心。不可爲例。或可從多分
説。以實而言。聲由撃發。不可言化。以間
斷故。或聲不離所化色香味觸四種。相從
説故。亦名爲化若依初釋意者。任集異
門足論文。他化自在天。化聲境云也。雖聲
由撃發間斷法也。業力是難思。故化之聲
由撃發。不由能變化心力起。故化心不化
爲言若依第二第三釋意者。他化自在天。
亦不化聲境云也。第二釋意云。集異門足
論中云。化作種種色聲香味觸諸妙欲境者。
他化自在天。實雖化色香味觸四境。不化
聲境。五境之中。從其多分。云化作色聲香
味觸諸妙欲境也。以實云之。聲由撃發。非
由化起不可言化。有間斷故爲言第三釋
意云。此釋意同第二釋意他化自在天。不
化聲境云也。色香味觸四境。雖有離聲
境之義。聲境不離色香味觸四境。故他化
自在天。化作色香味觸四境之時。不離彼
四境之聲境相從化作之云也爲言
重難云。就初解釋猶不明。聲由撃發故化
心不化之者。設雖業力難思。何可化之
哉。是以。見今論餘處二十七文云。餘生得等
能變化心。通善不善無記性。攝如天龍等能
變化心。彼亦能爲自他身化。於十色處。化
九除聲如此文者。彼天龍等生得化心。
不化聲境生得化亦不化聲境者。業力
化。何獨化之哉 答。聲由撃發故設雖生
得。設雖業得。全不可有能變化心化聲
境之義。非由化心不可爲例之解釋。即
顯此意也。只由業力不思議。不藉能變化
心。化聲境之義。可許之也。生得化。必有
能變化心故。生得化化聲境之義無之。業
力化不必有能變化心故。化聲境之義。亦
可有也
尋云。准集異門。聲亦可化之今解釋。對餘
處三解釋當何解釋哉 答。此事有二義。
或云當餘處初解釋也。或云今解釋。總述
集異門足論之文面也。故餘處三解釋中。何
解釋不可違之
尋云。二義之中。可存何義耶 私云。後義
尤宜。可存此義也
問。論中釋第一樂生相云。謂彼安住離
喜樂爾者。今此樂者。樂受樂歟 進云。光
法師釋云。樂謂輕安 付之。初靜慮既有
三識相應樂受。樂言尤可指彼哉。若樂生之
樂言。名輕安樂者。樂生天可通第四靜慮
已上。哉
答。三樂生之廢立。名有喜受及樂受之處。
不取第四靜慮已上。即此意也。故寶法師釋
云。第四禪已上。無樂受故。不名樂生
知。初靜慮爲第一樂生。有喜受及三識相應
樂受故也。是以。今論勸思云。生靜慮中間。
都無喜樂。應思何故亦號樂生天正理論
會之。云大梵既有喜樂現行。名樂生天。亦
無有失初靜慮有喜受及三識相應樂受。
故爲第一樂生旨。此等論文。尤分明也。加
之。集異門足論中。釋第一樂生相云。樂生
者。謂此天處。長時受安隱樂。離苦樂。樂受
樂故名樂生第一樂生之樂中。可取樂
受樂云事。此文亦明鏡也。但於光法師樂謂
輕安之解釋者。初靜慮名離生喜樂。就禪
定論之。而定中無三識相應樂受。故准法
蘊足論文。釋樂謂輕安也。故法蘊足論中。
釋離生喜樂之樂言。云身輕安性。心輕安
非謂云爾故第一樂生之樂言。唯名輕
安樂。何爲相違。重意云。樂生之樂言。專名
喜受及樂受。兼取彼有喜受及樂受之處輕
安樂。樂生天可通第四靜慮已上云疑。更
不可來也
問。論中釋色究竟天名。擧二師説。爾者。第
二師意。無色界可有色法耶 答。不可有
色法也 兩方。若有色法者。無色界。無有
色法者。性相之所定也。設雖第二師意。更
不可云無色界有色法哉 若依之爾者。
論中擧第二師義云。有餘師説。彼名礙究
竟天。彼謂礙名。目積集色。至彼礙盡。得究
竟名如此文者。無色界可有非積集色
如何
答。無色界積集非積集色。倶無之云事。性
相之所定也。始不可疑之。但於今論文者。
見一段起盡。明天器近遠之中。擧此二師
説。初師意云。天所居器之中。此處最高。名
色究竟第第二師意云。此處積集色。最後
邊故。名礙究竟爲言是即明天器近遠故。偏
論積集色。不云不積集色也。可云不積集
色之處。非不擧之。非指疑也。光法師餘
處所引正理論中。釋色究竟天名云。有言。
色者是積集色。至彼後邊名色究竟之文。
准之可思也
問。非神通力。非依他力。以欲界身至色
界義可有耶 答。可有此義也 兩方。若
有此義者。以道理思之。何可有此義哉。
是以。見今論文。偈頌云離通力依他。下無
昇見上。長行云三十三天由自通力能從
本處昇夜摩天。或復依他謂得通者。及上
天衆ヒカレテ往夜摩天如此文者。非神通
力。非依他力。以欲界身。不至色界 若
依之爾者。見婆沙論文或百三十五述魔王
至大梵宮之旨。或三十五云不起神通。纔
發心時即能擧身至色究竟任此等文。
非神通力。非依他力。以欲界身。至色界
之義。可有見如何
答。非神通力。非依他力。以欲界身。至色
界之義。可有也。即任一方疑難。被出婆沙
論兩處之文也。勘彼具文。或述如是説者。
出生所得心。自身他身倶能化作之證。尊者
鄔波鞠多。化作死□等三屍。繋魔王頚之
時。魔王欲脱此難云。漸歴六天。求欲免
脱。既不能得。往梵宮邊。請大梵言。唯願
哀愍。解我頚上仙人所辱或云。佛盡智時。
得欲界無覆無記。未曾得心心所法由此勢
力。不入靜慮不起神通。纔發心時。即能擧
身。至色究竟。何況梵世婆沙抄中釋此文
云。三藏云。威儀無記心也任此等定判。非
神通力。非依他力。以欲界身。至色界云
事。尤分明也。但於今論文者。談其多分相

問。人於梵天。見梵天色。唯限天眼歟 答。
唯限天眼也 兩方。若唯限天眼者婆沙
論所引施設足論中。述人不見梵天色云。
除有修有神通。或他威力既云或他威
力。知非天眼人見梵天色云事 若依之
爾者。見論文云。然下眼不能覩上界上
地。非其境界故。如不覺彼觸如此文
者。人於梵天見梵天色。唯限天眼如何」
答。上界上地色。非下眼境界。故人依神通
等力。雖昇梵天。離彼處天眼。全不可見
梵天色也。疑難之中。被出之今論文。此旨
實分明也。加之。婆沙論云。雖有神通或他
力引得至彼天若無天眼。不能見故云云
任此等論文。人於梵天見梵天色。唯限天
眼云事。更不可疑之。但於施設足論文
者。婆沙論中會之云。彼但應説。除有修言。
而復有餘言者。有別意趣。謂依他方梵天
等。説他方梵天等色。亦是此方依初靜慮等
所引天眼境界。然以極遠。雖得彼眼。不能
見之。若自有神通。或他力所引。至彼乃能
以天眼見。除有修言。顯得天眼説。後二句
顯至彼所説。有別意趣
重難云。五通勢力。彼此其分齊可同。故
隨其所應神通所到之分齊亦可彼天眼境
界。而依神通到。非天眼境界。極遠處云事。
甚難思哉
答。且如聲聞天眼以二千界爲其境界。神
通所到之分齊。亦以可同之。但一起神通。
雖不過二千界之分齊。再起神通。到二千
界之外。於彼處以天眼可見二千界之外
事。故依神通極遠處。以天眼見彼處色云

問。依身色界人。以色界自身。可來欲界耶
 答。不來也 兩方。若來者。見論文云。是
故從上地來下地時。非自身要作下地
如此文者。以色界自身。不來欲界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釋生
色界作欲界化云若化自身。若化他身。色
觸二種。皆悉成就既云若化自身。知以色
界自身。來欲界云事如何
答。依身色界人來欲界之時。要作欲界化
來。以色界自身不來也。是故。從上地來
下地時。非自身來要作下地化之論文。此
旨實分明也。是即離身化也。其中似自身
化。是自身化。似他身化。是他身化也。但
於光法師餘處解釋者。依身色界人。作欲
界化之時。若似自身化。若似他身化。來欲
界云也。非謂以色界自身。來欲界。故餘處
解釋。全非相違也
問。論中。付明空居天依處量。且寶法師意。
有幾師説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欲界四
天。有其兩釋。初靜慮天有其三釋 付
之。初靜慮天有其三釋云事不可然。見
今論文云。有餘師言。初靜慮地宮殿依處
等一四洲。第二靜慮等小千界。第三靜慮
等中千界。第四靜慮等大千界。有餘師言。
下三靜慮如次量等小中大千。第四靜慮量
無邊際此文無諍。色界四靜慮量有二師
是以。光法師云欲界上四天。有二師
釋。色界四定。亦有二釋。泰法師判欲界上
四天有二師釋。色界四定。亦有二師釋 若
爾。寶法師解釋。豈不背論文哉
答。今論中云色界四靜慮量。實擧二説。無
有三説。退勘正理婆沙兩論之説。正理論
云。有餘師言。初靜慮地宮殿依處。等一四
洲。第二靜慮等小千界。第三靜慮等中千
界。第四靜慮等大千界。有餘師言。下三靜慮
如次量等小中大千。第四靜慮量無邊際
婆沙論云。有説從夜摩至他化自在。雲地
皆等妙高頂量。色界雲地。下狹上廣。謂初二
三四靜慮地。如次等彼四洲小千中千大千
諸世界量。有餘師説。夜摩天宮雲地。倍於
妙高山頂。乃至他化自在天宮。雲地望前展
轉相倍。初二三定如次等於小千中大千界
量。第四靜慮其量無邊 此等論判云四靜
慮量唯擧二説。無有三説。光法師等解釋。
實叶論文者歟。寶法師解釋。尤似難思。但
聊成寶法師解釋意者。見今論文。上説夜
摩天已上。欲界天依處量云。有餘師説。此
上四天依處量。同妙高山頂。有餘師説。上倍
倍増今此上倍倍増之義。可通色界天得
意。釋初靜慮天有其三釋也
重難云。正理論云有説此四上倍倍増。婆沙
論云有餘師説。夜摩天宮雲地。倍於妙高山
頂。乃至他化自在天宮。雲地望前展轉相
倍。上倍倍増之義。唯限夜摩天已欲界四
天見。何通色界天得意哉。若又通色界天
得意者。廣可亙四靜慮天。何云初靜慮天
有其三釋。不云上三靜慮有三師説哉」
答。今論云有餘師説。上倍倍増。不云限欲
界四天。故今論上倍倍増之義。通色界天得
意歟。若爾。與正理婆沙兩論。上倍倍増之義
可異也 次。上倍倍増之義。雖通色界天。
唯可限初靜慮也。第二靜慮或云等小千
界。或云等中千界。第三靜慮或云等中千
界。或云等大千界。第四靜慮或云等大千
界。或云量無邊際。此二師説之外。不可有
別異師説。故不云上三靜慮有三師説也
  已上。就初靜慮天有其三釋之本會通
之旨。大概如此。或本云初靜慮天有其
二釋唯標初靜慮天雖未得其意。不
如此本歟
問。二禪已上。三千界攝歟 進云。光法師所
引正理論中。二禪已上。非三千界攝 付
之。凡夫二乘通力。無過三千界。而二禪已
上。既爲凡夫二乘所起五通之境界。尤可
云三千界攝。若非三千界攝者。可有凡夫
二乘通力縁三千界外之過哉。加之。或經
中。二禪已上。三千界攝見如何
答。見今論文云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
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説
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小千界
廢立。唯至梵世。無取二禪已上。而積小千
界。成中千界。積中千界。成大千界。故二禪
已上。非三千界攝也。故光法師引正理論
云。此中小千。唯擧至梵世。故少光等。非小
千界攝。積小千界爲中大千。故中大千。亦
不攝彼。又言小者。是卑下義。以除上故。
如截角牛。積小成餘。亦非攝彼但於凡
夫二乘通力無過三千界云難者。就傍論
之也。故光法師餘處釋即此五通於世界
境。作用廣狹。諸聖不同。謂大聲聞麟喩大覺。
不極作意如次能於一二三千諸世界境。
起行化等自在作用。若極作意如次能於二
千三千無數世界之論文云。二約傍顯作
用寛狹次於或經中。二禪已上。三千界攝
見云難者。是華嚴經。并最勝王經説也。既非
當部依憑。更不可劬勞也。若強會之者。以
二禪已上。望下分齊。三千界攝云也。非謂
二禪已上實三千界攝也。故清涼大師。會華
嚴最勝二經説云。且如二禪直語其量等
千初禪。以千初禪向上取之則有千二禪。
如是百億初禪。向上取之則有百億四禪。
譬如夏雲普覆九洲。若以洲取則有九雲。
若以郡取則四百餘雲。若以縣取千數未多。
或云一雲普覆萬國。或言萬國各有夏雲。
思之可見文意顯也
問。欲界天身量次第一一増歟 答。多分爾
 進云。論云。欲天倶盧舍。四分一一増
 付之。欲界諸天。種類非一准。何必次第
一一増哉。是以。婆沙論中。欲界天身量不必
次第一一増如何
答。從多分云之。欲界天身量。次第倶盧舍
之四分一一増也。故見今論文。偈頌云欲
天倶盧舍四分一一増。長行述欲界六天。最
下身量一倶盧舍四分之一。如是後後一一
分増。至第六天。身一倶盧舍半。即顯此旨
也。但如此定判云時。三十三天身量。雖半
倶盧舍。天帝釋身量。獨一倶盧舍。故涅槃
百三十六云。四大王衆天身長倶盧舍四分
之一。三十三天身長半倶盧舍。天帝釋身長
倶盧舍是則天帝釋者。三十三天之主。其
徳勝餘天。故同覩史多天身量。一倶盧舍云
歟。若依此一類者。違次第一一増之相也。
然而倶舍論大談多分義相。婆沙論委出。一
類身量。全非相違也
問。論中付明諸天身量倍倍増相。且無雲天
減三踰繕那。故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
光法師作三解釋云。所以無雲減三喩繕那
者。從變易受。初修不變易受難故減三也。
又解。爲成色究竟天萬六千故所以減三。
又解法爾故然 付之。三解釋倶不可然。
先就初釋不明。論身量大小。可任修因
感果之道理。何以受難易爲感身量大小
之故哉。何況。修不變易受難事。專可依
彼定體勝。若所修定體勝者。所感身量。亦可
倍増。而以可爲倍増之道理。還爲所感故。
豈釋家本意哉。是以。寶法師破此釋云。此
似倒也。既得難之身壽應加
次。就第二釋難思。論造業感果之義。自天
可定之。何爲順他色究竟天一萬六千踰
繕那。於無雲天。先減三踰繕那哉。何況。色
究竟天身量。一萬六千踰繕那者。依後後倍
増之義也。何先定彼身量。可減下天身量
哉。若依此義者。尤可減下諸天身量。至無
雲天。初減三踰繕那。其意難思哉
次。就第三釋有疑。諸天身量者。皆是業力
所感也。法爾故然者。自然法爾減三踰繕那
之義也。此豈不失因果道理哉。何況。諸天
身量次第倍増之義。設云法爾故然。別減
三踰繕那。更可有別故哉如何
答。光法師三解釋。倶非無其謂。先初釋意
云。三禪已下。變易受定麁動易起。四禪已
上不變易受定寂靜難修。而若感勝果。必
依勝因。若感劣果。必依劣因。任此道理之
時。無雲天身量減三踰繕那。能感定因隨亦
可減云事。是必然。則不變易受定寂靜難修
故。爲令易修故。減三踰繕那云也。但於
寶法師解釋者。寶法師解釋之習。雖無道
理處處故。難光法師解釋。何始爲痛哉
次。第二釋意云。諸天身量次第倍増。無雲天
若不減三踰繕那者。無雲天身量。一百二
十八踰繕那。福生天身量。二百五十六踰繕
那。廣果天身量。五百十二踰繕那。無煩天身
量。一千二十四踰繕那。無熱天身量。二千四
十八踰繕那。善現天身量。四千九十六踰繕
那。善見天身量。八千一百九十二踰繕那。色
究竟天身量。一萬六千三百八十四踰繕那
可當也。是即數量非巧。可有雜亂之過也。
無雲天減三踰繕那之時。無雲天身量。一百
二十五踰繕那。福生天身量。二百五十踰繕
那。廣果天身量。五百踰繕那。無煩天身量。一
千踰繕那。無熱天身量。二千踰繕那。善現天
身量。四千踰繕那。善見天身量。八千踰繕那。
色究竟天身量。一萬六千踰繕那。故或滿或
半之倍増。數量巧成。無有雜亂之過。故擧
終釋爲成色究竟天萬六千故。所以減三。
尤有其謂也。是以。泰法師釋云。無雲天倍
増。應有百二十八以法相道理。數恐亂故。
唯無雲天滅三踰繕那。唯有百二十五。福
愛倍爲二百五十。廣果倍爲五百。故無量光
倍増小光二至四。乃至色究竟。増滿萬六
此釋意。當光法師第二釋意歟
次。第三釋意云。法爾故然者。修因感果。法爾
必然。故無雲天身量。減三踰繕那云也。更
非失因果道理。寶法師釋詳其上壽量増
減。及身量増減。欲無色天。及無色天。色天
初定。以半劫爲劫。及於中間靜慮身量等
不同者。皆是生死法爾因果。如此不可細
求所以。即述此旨也
尋云。寶法師釋無雲天身量減三踰繕那
云。應言下變異受以樂欲心勝。由此造業。
引壽等勝。不變異受。引欣心劣。由此造業。
引壽等減此釋豈不違背是生死法爾因
果。如此不可細求所以之自解釋哉 答。
寶法師解釋。兩處實致相違。若夫前後各述
一意歟。人師作多解釋。不始于今事歟。或
又應言下變異受等之釋。雖非所存實義。
剩光法師初解釋意。暫仰一一往之釋歟」
問。第四靜慮諸天中。福愛天者。無雲天異名
 答。無雲天異名哉。是以。泰法師解釋中
云。唯無雲天減三踰繕那。唯有百二十五。
福愛倍爲二百五十道暹師所判中云。福
愛亦名福密。身長二百五十由旬。壽二百五
任此等解釋。福愛天者。是福生天異名。
非無雲天異名 若依之爾者。香象大師
解釋中。福愛天者。無雲天異名如何
答。第四靜慮諸天之中。福愛天者。可云無
雲天異名也。故雜心論中。明諸天身量云。
福愛天身。百二十五由旬。福生天身。二百五
十由旬述諸天壽量云。福愛天一百二十
五劫。福光天二百五十劫任此論文。福愛
天者。無雲天異名云事。尤分明也。香象大師
釋。又四禪中少密身。餘處説名福愛天。尤
順雜心論説也。但於泰法師。并道暹法師
解釋者。既背雜心論文。亦違香象定判。後
學強不可劬勞之
問。論文云。無間地獄壽一中劫爾者。一増
一減爲一中劫歟 進云。光法師。釋以佛經
中。我説一中劫爲一劫。如無間果。一増一
減。爲一中劫見 付之等活等上六。如次
以欲天壽爲一晝夜。壽量亦同彼者。今論
定判也。而彌勒菩薩住覩史多天。盡彼天壽
量之間。送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是則當
第四號叫地獄一日一夜之分齊。設雖盡一
増劫全。一減劫全。無間地獄壽量難及號叫
地獄二日二夜哉。若爾。八大地獄壽量。漸次
倍増之理。寧可成立哉
答。此事難義之中難義也。依之楞嚴院源信
僧都經數箇條難義。遥訪決於異朝之時。
就倶舍一宗。出三條難義。是其隨一也。其
時知禮和尚。猶不通之。況於末學哉。然而
暫成申一義意者。一生補處菩薩。住覩史
多天之間。數死數生故。經一増劫全。一減
劫少分也。覩史多天一箇四千歳之間。非經
一増劫全。一減劫少分。故不可違八大地
獄壽量漸次倍増之理也。故泰法師引眞諦
三藏説云。於彼天中。經多生死。盡彼天
壽。終不中夭。雖經多生。總是覩史多天生。
總言一生也此釋尤順道理。更不可異
求歟
重難云。既名一生所繋菩薩。何云數死數
生哉是一 次。若數死數生者。寧云一生所繋
菩薩無中夭哉是二 何況。婆沙論中。述釋
迦菩薩唯生覩史多天故云。謂人間經五
十六倶胝。六十百千歳。能化所化善根應熟。
彼即是覩史多天壽量思此文意。一生所
繋菩薩。唯經覩史多天四千歳見。若數死
數生者。豈可限人間五十七倶胝六十百千
歳哉是三
答。補處菩薩。住覩史多天。待下生期之間。
雖數死數生。同是覩史多天生。故名一生所
繋也 次。一生所繋菩薩。住覩史多天。雖
數死數生。無不受盡彼天壽量之分齊。故
云無中夭也 次。於婆沙論文者。還可爲
答之潤色也。其故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
百三十五出留化事之證云。曾聞尊者大迦葉
波。入王舍城。最後乞食。食已未久。登雞足
山。山有三峯。如仰雞足。尊者入中。結跏趺
坐。作誠言曰。願我此身。并納鉢杖久住不
壞。乃至經於五十七倶胝。六十百千歳。慈
氏如來應正等覺。出現世時。施作佛事
百七十八述釋迦菩薩。相異熟業。今善圓滿。
從此贍部洲沒。生覩史多天不生餘天
云。有説唯覩史多天壽量。與菩薩成佛。及贍
部洲人。見佛業熟時分相稱。謂人間經五十
七倶胝六十百千歳。能化所化。善根應熟。彼
即是覩史多天壽量。是故菩薩唯生彼天。若
生上天壽量未盡。善根已熟。若生下天。壽
量已盡。善根未熟。故不生彼而釋迦菩
薩。人壽千二百歳之時。上生覩史多天。人壽
百歳之時。下生人間。彌勒菩薩。人壽百歳之
時。上生覩史多天。人壽八萬歳時。下生人
間。以之思之。釋迦菩薩。住天時分是短。彌
勒菩薩住天時分可長。然而今文。釋迦彌勒
二菩薩。住天之間。同當人間五十七倶胝。六
十百千歳云故知。人間五十七倶胝。六十百
千歳者。可非總定二菩薩住天時分。若總
定二菩薩住天時分者。豈無長短不同哉。
爰知。人間五十七倶胝。六十百千歳者。只出
當覩史多天一箇四千歳之分齊許也。以實
云之。釋迦彌勒二菩薩。於覩史多天。同
可經多四千歳。其間於人間。同可經多五
十七倶胝。六十百千歳也。重意云。婆沙論
中。釋迦菩薩。住天時分。人間經五十七倶
胝。六十百千歳。即是覩史多天壽量者。顯
一生所繋菩薩。盡彼天四千歳壽量之儀式
也。實雖數死數生。暫任一生所繋之儀式。
經四千歳下生之旨フル
問。論文云。無間地獄壽一中劫爾者。一増
一減爲一中劫歟 答。爾也 兩方。若一増
一減爲一中劫者。圓暉法師解釋中云。無間
地獄壽一中劫。二十増減爲一中劫也
之。妙樂大師解釋中云。倶舍等論多以二十
増減爲一中劫任此等定判。二十増減
爲一中劫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解釋中。
云以佛經中。或説一中劫爲一劫。如無間
如解釋者。一増一減爲一中劫如何」
答。無間地獄壽。一増一減爲一中劫云事。
不限光法師解釋。亦出慈恩大師定判。故
玄賛云。無間地獄壽一中劫。謂如從八萬
減至十歳。十歳復増。至八萬歳。名一中劫。
是無間劫量劫章頌云。無間有情一増減。
龍王壽報亦同然加之。婆沙論中。釋無間
地獄一劫壽果云。如是説者。此是中劫。由
彼亦有不盡中劫。而得脱故。如毘奈耶説。
提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
必定當證獨覺菩提。舍利子等。所不能及
提婆達多。感無間壽量。既經一増劫全。減
劫少分。無間地獄壽。一増一減。爲一中劫
云事。是亦現證也。故惠暉法師解釋中。述無
間中劫全者。一増一減爲一中劫之旨畢。
出提婆達多今事。爲證據也。但於圓暉法
師解釋者。楞嚴院源信僧都以之爲誤。強
不可及會通歟。或又依遁麟記意會之
者。二十増減。爲十中劫者。住劫有二十増
減之中。爲一中劫是一増一減也爲言非謂
二十増減爲一中劫量也。妙樂大師解釋。准
之可會歟
問。無想天可有中夭耶 答。無中夭也
兩方。若無中夭者。無想天者。是外道生處
也。豈勝餘天獨無中夭哉。是以。今論中云。
諸處有中夭。除北倶盧洲婆沙論中云。一
切有情多分中夭。唯除人趣北倶盧洲。及住
覩史多天一生所繋菩薩此等論文。出無
中夭之處。無擧無想天。知彼天可有中夭
云事 若依之爾者。雜心論中。無想天無中
如何
答。若依小乘有宗意者。無想天無中夭可
云也。故雜心論云。一切三界。皆有中夭。唯
除欝單及兜率天。最後身菩薩。及無想天
法苑珠林云。三界皆有中夭。唯欝單越及兜
率天最後身并及無想天。皆定壽命。不説
中夭也順正理論。此亦皆同任此等定判。
無想天無中夭云事。尤分明也。但於無想
天者。外道生處也豈勝餘天獨無中夭哉
云難者。中夭者無不可依異生聖者生處。
生無想天之者。五百劫間愛無心異熟。而
無心位。不命終故。無想天無中夭也。初
生後沒。雖有心品。彼暫時故。不及論中夭
有無也。次於今論諸處有中夭除北倶盧
洲之文者。是就八大地獄。傍生。鬼趣。四洲。
六欲天。色界十六天。無色界四處。論中夭有
無也。故泰法師。釋諸處壽量。皆有中夭。唯
北倶盧定壽千歳。此約處説。非別有情之
論文云。諸四十居止處。皆有中夭。唯北洲
定壽千歳。此約四十居止處説而無想天。
是廣果天所攝。不立別天。故約三界諸處。
論中夭有無之時。不別出無想天也。婆沙
論文。准之可會也
問。北洲傍生定壽千歳歟 答。非定壽千歳
 兩方。若定壽千歳者。見婆沙論文云。
一切有情。多分中夭。唯除人趣北倶盧洲
如此文者。北洲傍生。非定壽千歳 若依
之爾者。今論中云。諸處有中夭。除北倶盧
洲。生北洲之者。一切皆定壽千歳。無中夭
見。知彼洲傍生。亦定壽千歳云事如何
答。四洲者。是人住處。故約三界諸處。論中
夭有無之時。北洲無中夭者。就人趣論之
也。非謂生彼洲傍生。亦定壽千歳。無中
夭也。婆沙論。一切有情。多分中夭。唯除人
趣北倶盧洲之文。此旨既分明也。倶舍諸處
有中夭。除北倶盧洲之文。准之可思也
問。光法師意。決定於今生可證無學果聲
聞獨覺。可有中夭耶 答。不可有中夭
 兩方。若有中夭者。決定於今生可證
無學果。聲聞縁覺也。何可有中夭哉。是以。
光法師釋最後有菩薩無中夭故云。謂依
此身定得無學。名最後有。若未證果。必
無中夭聲聞縁覺例亦可同 若依之爾
者。見今論疏文。出無中夭類之中不擧
之。知可有中夭云事如何
答。決定於今生。可證無學果。聲聞縁覺。不
可有中夭云事道理實必然也。更不可疑
之。彼如極七返有聖者第七生并麟喩獨覺
入聖依身等也。但於今論疏文。出無中夭
類之中不擧之云難者。非一類人其義定
故。出無中夭類之中不擧之也。極七返有
聖者第七生。雖無中夭。餘預流果聖者。非
無中夭。麟喩獨覺入聖依身。雖無中夭。餘
部行獨覺入聖依身。亦有中夭。故就種類
見之其義不定。故出無中夭類之中。不擧
之也
問。光法師釋倶非害中。説慈定滅定等。不
中夭中不説之。作三解釋。爾者。初釋意。如
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解云於不
中夭中。理亦應説慈定滅盡定無想定。以
時不定。非如見道隨信隨法行。定十五刹
乃至故此不説 付之最後有菩薩。佛
記佛便等。雖時不定。不中夭中猶説之。慈
定滅盡定無想定。雖時不定。不中夭中。何
不擧之哉
答。最後有菩薩。佛説佛便等。雖時不定。就
別類人體論之故。不中夭中出之。隨信隨
法行。其時分定十五刹那。此時無中夭。故
不中夭中。亦擧之慈定滅盡定無想定。其定
中時分不定故。幾刹那無中夭云事難定
也。故實雖無中夭。不中夭中。不擧之云也」
問。地獄可有中夭耶 進云。光法師釋那
落迦有中夭也 付之依猛利惡業。感地
獄異熟。定可受盡彼處異熟果。何可有中
夭哉。是以。見今論餘處十七文。述地獄無
殺生業道。故云業盡死故。無殺業道
云業盡死。豈可有中夭哉。加之光法師解
釋中。那落迦非倶害見。若有中夭者。何非
倶害哉
答。見今論文。述諸處有中夭。除北倶盧洲。
三界之間。四十處中。唯除北洲之外。皆有
中夭見光法師釋此文云。諸處壽量。皆有
中夭。唯北倶盧洲。定壽千歳又云。那落迦
輪王。色無色界有中夭婆沙論云。一切有
情。多分中夭。唯除人趣北倶盧洲。及住覩
史多天一生所繋菩薩雜心論云。一切三
界。皆有中夭唯除欝單曰。及兜率天最後身
菩薩。及無想天任此等定判。地獄有中夭
云事。實分明也。但於依猛利惡業感地獄
果報。不可有中夭云難者。設雖依猛利惡
業感地獄不必可受盡彼處異熟果。地獄
有情。種類萬差。可有不受盡彼處壽命分
齊而死之類。故有中夭云也。次於業盡死
故。無殺業道之論文者依猛利不善業。感
地獄異熟果。故業未受盡之時。無有横死
之義。故云無殺業道也。然而依別縁力。至
業力衰歇之時。不受盡彼處異熟果。可來
生人中等。故有中夭云事亦非相違也
問。造破僧罪墮無間地獄者。可有中夭
 答。可有中夭也 兩方。若有中夭者。
破僧是極重大罪也。造彼罪墮無間地獄
之者。何可有中夭哉。是以。今論餘卷中云。
此必無間大地獄中。經一中劫。受極重苦
婆沙論中。因破僧罪生無間地獄之者。無
中夭見。若云彼有中夭者。豈不背此等文
理哉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出無中夭之
類。不擧造破僧罪墮無間地獄之者。知彼
亦可有中夭云事。何況。光法師解釋中云。
那落迦有中夭。未簡無間地獄哉如何
答。造破僧罪墮無間地獄之者 可有中
夭也。彼提婆達多。造破僧罪。墮無間地獄。
不受盡一中劫異熟果。來生人中。即其類
也。故婆沙論云。如是説者。此是中劫。由彼
亦有不盡中劫而得脱故。如毘奈耶説。提
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必
定當證獨覺菩提。舍利子等。所不能及
當卷論疏中。出無中夭之處。不擧無間地
獄。述無中夭之類。無列提婆達多。當來果
報。即此意也。但於今論餘卷文者。造破僧
罪。必墮無間地獄云許也。非謂墮無間地
獄之後。亦無中夭。何爲相違。次於婆沙論
説者。勘婆沙論文兩處。述此事第百十九
卷中。問若因破僧生無間地獄。壽命未盡。
世界便壞者。彼中夭不。即擧兩方之難畢。
答若壽量定。彼無中夭。若壽量不定之者。
可有中夭云事。此文還分明也。准此文思
之。第百三十四卷中云。有作是説。彼無中
夭。就壽量定之類無中夭云也。若壽量不
定之者。有中夭事。更非所遮歟
問。光法師釋倶非容中。説慈定滅定等。不
中夭不説之。作三解釋。爾者。第三釋意。如
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又解隨其所
應等字以攝 付之。見光法師第二解釋
云。那落迦輪王。色無色界。有中夭餘慈定
滅盡定無想定王仙。無中夭。此中皆在等字
中收 若爾者。與第二解釋。有何差異

答。第二釋意。那落迦輪王。色無色界。雖非
倶害。有中夭故。不中夭中不擧之。慈定滅
盡定無想定王仙。無中夭故。此等如應。皆
無中夭。等之言攝之爲言第三釋意。自第二
釋。猶廣等之。那落迦輪王。色無色界之中。
若無中夭之類。此等如應。皆無中夭之等
言攝之爲言第二第三解釋。以之可爲其差
異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釋迦牟尼當住劫第一
劫出世爾者。禀承實義歟 答。云然和
上。之可禀承實義見也 付
  寫本云
建長八年十月三日未時於東大寺尊勝院
中堂東廊抄之畢此間披見倶舍論第十一
卷具書之次或訪明師或任愚案爲開初心
初學之慧解聊記一問一答之綱要毎有其
謬後學直之不顧五旬有餘之暮齡猶勵一
部抄出之深志冥衆必垂哀愍善願速得圓
滿焉仰願依此稽古之微功答此慇懃之誠
心一期終焉之暮遂往生於兜率之秋雲三
會下生之曉開惠解於龍華之春風而已
  右筆花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五十五
夏臘四十三
 



倶舍論第十二卷抄
  問題
問。論中明一刹那量云。或有動法行度一
  極微寶法師意。可云經部義耶
問。論中明一刹那量。擧三師異説。第二師
  意。如可釋之耶
問。論文釋壞劫相云。若時地獄有情命終
  無復新生。爲壞劫始今此地獄者。唯
限無間地獄歟
問。論文云。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置
  他方獄中唯付未生有情論之歟。爲
當可通已墮有情耶
問。論文云。由此准知傍生鬼趣爾者。准
  知者。指引置他方義歟
問。壞劫時。除地獄餘趣中。可有移往他
  方義耶
問。北洲可造不善順生業耶
問。水災風災時。上生有情。必可生梵世耶
問。大梵王必自上地下生歟
問。大梵王壞劫時。上生極光淨天。次成劫
  時還生爲大梵王義可有耶
問。正理論意。極光淨天有情中。唯經二十中
  劫命終可有耶
問。光法師釋住劫時分。作二解釋。初釋意。
  初減以去。八萬已上。住劫攝歟
問。光法師釋住劫中第二十劫云。上至八
  萬。多時經停爾者。八萬歳畢。多時經停

問。婆沙論中。述有説義云。十劫器世間成。
  十劫有情斷住可正義耶
問。婆沙論評家意。述大梵王相云。經於半
  劫。獨一而住爾者。指成劫二十劫歟
問。解脱經所説六十數中。阿僧祇耶第六十
  數歟
問。論文云。若餘方便。亦得涅槃今此涅槃
  者。可亘二乘涅槃耶
問。増劫佛可出世耶
問。寶法師意。第九住劫&T025632;留孫佛等四佛出
  世者。引何文證之耶
問。賢劫最初出世佛。可得先佛補處耶
問。聲聞種姓外。可有別種姓部行獨覺耶
光法師釋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勝果
  時。轉名獨勝論文。作二解釋。爾者。以何
釋判正義耶
問。論中明部行獨覺相。擧二師異説。第二
  師意。唯限先是異生歟。爲當可許先是
聲聞義耶
問。論文云。麟角喩者。謂必獨居唯約一大
  三千界論之。爲當可通十方世界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云。麟角喩者。准佛應
  知爾者。正義意。麟喩獨覺。得縁麟喩
獨覺他心智義可有耶
問。麟喩獨覺。可得四無礙解耶
問。麟喩獨覺初發心可依教力耶
問。提婆達多。當來所證獨覺菩提。部行麟喩
  中何耶
問。論王出世可通増減劫耶
問。薩婆多宗意。十方世界。可許多佛同時
  出世義耶
問。輪王順次生。必生欲天歟
問。四種輪王。倶可具七寶耶
問。論文云。有説彼地。有淨居天故。彼不遭
  諸災所壞爾者。他三千界。可有淨居
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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