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First] [Prev+100] [Prev]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入聖之後。成就無想定。可彼異熟果
也云難者。無想定通不定受。故入聖之後。
成就之。聖者無無想定。不無想
。故永不彼異熟果也。次於婆沙論命
終生於第四靜慮彼處。所有容受故之
者。尊者妙音意。成無想定補特伽羅。
正性離生。應退失無想定之道
。若不退失無想定者。入聖之後。命終生
第四靜慮無想定異熟果。故亦應退
失無想定爲言重意云。修無想定之人。雖
迴心入聖。猶不退失無想定者。命終生
四靜慮。容無想定異熟果之過可有云
事也。而今此人。必應退失無想定故。入聖
之後。永不無想定異熟果
問。正理論意。内法異生。初起無想定。義
有耶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
此義者。内法異生無無想異熟是眞解
脱𣵀槃。由何初起無想定之義可有哉。若
之爾者。見正理論文云。又許此定通
此法。外法異生所得非既許内法異生。
無想定。寧無初起彼定之義
答。彼正理論文。偈頌結後意求脱。長行判
彼執無想是眞解脱。執無想定。爲出離道
無想。而修此定。外法異生之中。執
想異熟是眞解脱𣵀槃。無想定是眞出離道
之人。爲彼解脱𣵀槃。初起此無想定
而内法異生不無想異熟是眞解脱𣵀槃。
無想定是眞出離道。故初起無想定之義。
有歟。但於正理論又許此定通是此法等
之文者。述無想定通不定受云義意也。此
義意。許無想定之人。迴心入聖得果故。
迴心爲内法異生之時。起無想定云。此法
異生得無想定也。重意云。外法異生位。執
無想異熟是眞解脱𣵀槃。無想定是眞出離
道。初起無想定。之人。迴心爲内法異生
後。雖前之執。由串習力。亦起
想定。此法異生起無想定爲言内法異
生初起無想定
問。無想天可
  寫本云文永二年乙丑後四月十五日酉時
海住山十輪院抄之畢去年窮冬下旬之候
始此卷抄今歲孟夏閏月之半終其&MT04800;功問
端過七十條白⿇餘一百枚之間結集之次
分爲兩帖方今宗性忘寢忘食勵修學於觀
音寺之朝風聚文義探淳粹於罽賓國之夜
月觀自在菩薩知見懇誠
春日大明神哀愍此深志兜率雲上垂引攝
於内院之砌龍華露底開惠解唯心之理而

  右筆華嚴宗末葉 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六十四
夏﨟五十二
 


倶舍論第五卷抄
  問題
問。&MT04800;&MT04800;心位。必緣滅盡定
問。今論意。&MT04800;&MT04800;心位。未來必修心心所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擧滅盡定時。
  或滅未來心心所法。或通滅未來現在心
心所法云二説。爾者。二説倶正義歟
問。論文云。此滅盡定。唯聖者得爾者。異生
  不滅盡定故如何釋之耶
問。麟喩獨覺得滅盡定。爲加行得。爲當離
  繋染得
問。佛身所起功徳中。可未曾得類
問。論主意。可菩薩三十四念成覺義
問。正理論意。滅盡定出心。可識無邊處
  耶
問。身證不還果聖者。約離染得。可十種
  不同
問。婆沙論中。述如是説者義云。此滅盡定。
  有十一種爾者。今此十一種中。可
本得不動種姓所起滅盡定
問。有學位所得滅盡定。倶解脱聖者。所得滅
  盡定。其體可同耶
問。離非想非非想處一品染者。於具縛者
  所起滅盡定得亦在身義
問。聲聞種姓。無學聖者。所起滅盡定。可
  九品不同
問。起滅盡定時。必伏非想非非想處煩惱
  歟
問。光法師釋無想定。引婆沙論三師
  説。爾者。今論意。可第二師説
問。雜心論意。依身在色界。可無想定
問。依身在色界。起滅盡定者。唯限信解類
  歟
問。論文云。尊者世友問論中説爾者。今此
  世友者。四種婆多中世友歟
問。經部宗意。善心現起位。受想可倶起
問。論主意。可命根實有義
問。光法師釋今論謂三界業所引同分等文
  引正理論由業所引六處幷依等文。爾者。
相違二説歟
問。依身在欲界。入滅盡定人。過七晝夜。後
  出定時。必命終歟
問。論中解發智論隨相續轉一起便住文云。
  彼言何義若所依身可損害。故壽隨損害
乃至是名第二一起便住爾者。寶法師如
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出倶非害類。引婆沙論住最後
  有。補特伽羅。所作未爾者。住最後
。補特伽羅者。可異生聖者
問。有宗意。住異滅三相同時起作用
問。光法師明有爲四相。引婆沙論二師説
  爾者。初師意。合生相現在。名一刹那
問。光法師明有爲四相。引婆沙論二師説
  畢云。又是一解云云爾者。今此一解意。異
上二師説
問。今論意。二無心定入心。起等無間緣取果
  用。可過去
問。論中引有頌云。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
  等文何事
問。光法師引今論餘處。法無礙解。通依
  地云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名等隨
語繋隨身繋中。云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意。詞無礙解。唯緣自地言詞
問。光法師引今論餘處。法無礙解。依五地
  云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名等隨
語繋。隨身繋中。如何釋之耶
問。法無礙解。唯緣無覆無&T047368;
問。光法師明發業通果心所緣。作二解釋
  爾者。初釋意。發業通果心。可名等及
心等
問。光法師明發業通果心所緣。作二解釋
  爾者。第二釋意。發業通果心。緣身語二
時。兼緣能造大種及倶起香味等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非七種法故名
  爾者。今此七種法者。唯限法處攝
問。光法師釋異熟同分相。會倶舍正理兩論
  相違云。正理據五趣四生異熟同分。橫望
以論。此論據一生總衆同分竪望以
爾者。正理論意。竪望所説。通中生二
。一生總衆同分者。趣生同分歟
問。家家聖者。三緣中受生緣上同分。異熟同
  分歟



倶舍論第五卷抄
問。&MT04800;&MT04800;心位。必緣滅盡定 答。不必緣
滅盡定 兩方。若必緣滅盡定者。想心
&MT04800;細心位。不必緣滅盡定&MT04800;&MT04800;心位。例亦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文云。&MT04800;&MT04800;
現在前時。法念住現在修若不必緣滅盡
者。何可法念住哉。加之。披光法師
餘處解釋云。入心緣彼滅定。寂靜方能入
故。故唯有漏出心。不必及滅定。故通
此釋無諍。&MT04800;&MT04800;心位。必緣滅盡定

答。光法師。引婆沙論百五
十二
是説者。隨
爾所心心所法即有爾所物現前。爲此定
之文畢云。評家意。更有欣厭心所。隨
所應心相應。而非起故。與前家
寶法師引此文畢云。此與第三師別者。評
家兼取欣厭。第三唯二十一。故不同也
之。勘清涼大師解釋演義抄
三上
云。倶舍頌云
滅盡定亦爾爲靜住有頂。謂滅盡定。以
十二物體。謂能修定前。有二十一心所
及心王一故。言二十一心所者。謂大地十。
大善地十。欣厭隨一。爲滅定故。有二十二
。不相應行替處。名爲滅定。隨爾許心
心所法。爲定體此等釋&MT04800;&MT04800;心位。欣
厭心所。隨應現起見。其中欣心所。現起之
時。雖滅盡定。厭心所現起之位。緣受想
等心所。不滅盡定。云滅受想定稱即
此意也。但於婆沙論&MT04800;&MT04800;現在前時法念住
現在修之文者。雖滅盡定。總緣受想
等心所。不緣一法。故云法念住現在修。全
相違。次於光法師餘處。入心緣彼滅定。
寂靜等之釋者。&MT04800;&MT04800;心位。厭受想等心所
滅盡定。不此二。厭受想等心所之時。
滅盡定。此猶欣滅盡定故。厭受想
等心所也。故對出定心。廣緣餘法。云入心
緣彼滅定寂靜等也。不受想等心所
之之義邊。有何所背哉
問。今論意。&MT04800;&MT04800;心位。未來必修心心所
 答。未來必修心心所 兩方。若未來
必修心心所者。&MT04800;&MT04800;心位。心心所修不修。
一准。何未來必修之哉 若依之爾
者。&MT04800;&MT04800;心。既未曾得善心也。設雖今論意
寧可未來不心心所之義
答。婆沙論百五
十三
中。述&MT04800;&MT04800;唯未曾得&MT04800;&MT04800;
是未曾得勝品功徳。故未來可心心所
也。故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百七云。起入滅
盡定。&MT04800;&MT04800;心時。現在唯修世俗智。未來亦唯
世俗智或云&MT04800;&MT04800;現在前時。法念住現
在。修未來三。除身念住今論意。同
此旨。是以。見今論二十六餘處文云。無
學未來。鈍九利十。除&MT04800;&MT04800;。此於未來。唯
俗故光法師釋此文云。臨滅定心。
&MT04800;&MT04800;。此心羸劣。現未唯俗。不
正理論餘處文。全同今論説。故寶法師
釋云。此論及正理。皆言&MT04800;&MT04800;。未來唯修
有漏此等定判&MT04800;&MT04800;心位。未來必修
心所云事。諸論一同之所説也。獨限今論
何可之哉
重難云。如來初盡智位。悉得所有一切功徳
&MT04800;&MT04800;心。定可曾得法。豈有未來修哉。婆
沙論中云&MT04800;&MT04800;唯未曾得。所思也 答。
如來&MT04800;&MT04800;心。實雖曾得法。勝曾得功徳故。
未來修也。准光法師餘處二十七得勝
曾得。名未曾得之釋。可之也。如來&MT04800;&MT04800;
心。是勝曾得法。可未曾得名。故婆沙論
文。亦無相違
重難云。若爾光法師餘處。論意各別之釋意。
今論意。勝曾得法。無未來修見。依此釋意
之時。今論意。如來&MT04800;&MT04800;心。何可未來修
哉。問題標今論意。即爲此釋 答。論
意各別之釋意。今論意。實雖曾得法勝。曾法
未曾得名。許未來修。婆沙論意。勝曾得
法。雖未曾得名。乍曾得法。有未來
爲言此釋意。非今論意。勝曾得法無
來修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擧滅盡定時。
或滅未來心心所法。或通滅未來現在心心
所法云二説。爾者。二説倶正義歟 進云。光
法師釋。云前爲 付之。光法師所
婆沙論文。雖二説。無正不。隨亦通
來現在心心所法云義。尤叶道理。何判
解爲正哉。是以。光法師餘處十七解釋中。明
殺生罪。引婆沙論百十八或殺未來蘊
去現在。或殺現在未來蘊。但非過去云二
畢云。然無評家。前據體斷殺。後兼
斷用亦殺現在義竝無違。滅盡定滅心心
所法。相例可同如何
答。披婆沙論文。思二義正不。述初師説云。
是説。滅於未來。置應作是説之言。出
第二師義云。有説。通滅未來現在。構有説
故。二説正不。既炳然也。故光法師引此二
畢。判正不云不解爲正。不有説
但於光法師餘處然無評家等之釋者。殺
生罪者。能殺之人。所殺有情。現在相竝有故。
斷用義殺現在蘊云説。是正義也。滅盡定
者。能滅之定。所滅心心所。現在不相竝。故
通滅現在心心所法云説。非正義
問。論文云。此滅盡定。唯聖者得爾者。異生
滅盡定。故如何釋之耶 進云。論中
此事。出三故云。非異生能起。怖畏斷
故。唯聖道力所能起。故現法𣵀槃勝解ヲ以
ルカ 付之。三故倶不然。先初故
疑。異生既起斷見及無學有愛等。無有
怖畏斷滅之義。何云怖畏斷滅故不起之
哉。加之。異生於欲色界。現修無色定。設
滅盡定。寧可怖畏斷滅之義
次。第二故難思。無想滅盡二定。倶是無心定
也。而無想定不聖道力之。滅盡定例
亦同。何況。滅盡定入心。是有漏非
。不聖道力之哉 次。第三故
明。見光法師餘處定判。釋五現法𣵀槃
中。第五現法𣵀槃論云。能見諸欲。尋
伺喜入出息。皆有過去。彼作是念。此我清
淨解脱。出離一切災横。謂現安住第四靜
。爾時名現法𣵀槃此等執見。異生爾
起也。豈非𣵀槃勝解
答。初故靜慮者。滅盡定者。有非想非非想處
彼地之中。無色法。若滅心品者。應斷
滅色心故。異生作怖畏。不起之云也。故光
法師釋初故意云。此滅盡定。在於有頂。彼
色。復斷滅心。恐成斷滅。而生怖畏
故不能起但異生起斷見及無有愛等。幷
欲色界。現修無色定之時。令滅色
之義何可疑哉 次。第二故意者。滅
盡之得。聖道之力起之。不聖道之人。更
之故。云唯聖道力所能起。非
無漏入心也。但無想定唯異生所起定
故。由邪見見取戒禁取等力之。頗不
相例之難 次。第三故意者。於滅盡
。作現法𣵀槃勝解。是眞非顛倒。豈以
現法𣵀槃論等。染汚顛倒見。致其疑
問。麟喩獨覺。得滅盡定。爲加行得。爲當離
染得 答。可離染得 兩方。若加行
得者。佛得滅盡定。既離染得也。麟喩獨覺。
之。是以。勘慈恩大師處處法苑義林章
四。瑜伽論
略纂
解釋。佛及麟喩獨覺。得滅盡定。離染得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文。當卷明
盡定。述聖由加行得成佛得非前。世尊之外。
加行得見。餘處二十九今説云。第八解
脱。如先已辨。以即是前。滅盡定故光法師
此文云。佛唯離染得。餘皆加行得泰法
師釋此文云。唯佛一人。是離染得。餘皆加
行得此等定判。無諍麟喩獨覺。得滅盡定
是加行得云事如何
答。麟喩獨覺。是最上利根人故。得滅盡定
尤可離染得也。故婆沙論百七十中。明六十
五等至。極少極多成就相云。佛定成就五十
乃至麟角喩者如若麟喩獨覺。初盡智
位。不滅盡定者。何云定成就五十七等
哉。加之。光法師餘處今論如本論
。云何苾芻。留多壽行。謂阿羅漢。成就神
之文云。二解脱勝。成就神通。顯倶解脱。
簡惠解脱此釋者。不滅盡定人。不
無諍願智四無礙解見。而麟喩獨覺。
初盡智位。無諍願智四無礙解。決定可得者
也。爰知。可滅盡定云事。但於今論兩處
之文。幷光泰師兩釋者。麟喩獨覺。初盡智
位。得滅盡定。故雖離染得。總見二乘之時。
二乘離染得不定故。云佛唯離染得。餘皆
加行得。述唯佛一人。是離染得。餘皆加行
也。故今見論餘處二十七。説無諍願智
四無礙解六種功徳。云佛所餘一切聖者。
説六種。唯加行得。非離染得。非皆得
光法師釋此文。引合婆沙論中明願智
無諍智如是説者。若決定可得者。彼離
染得。盡智時得故之文。會其相違云。婆沙
通。據少分故説二乘。亦有離染得。倶舍以
二乘離染得不定故。但言加行得今定
判之趣。可此等之釋
重難云。婆沙論中。出見至名。得倶解脱
之類。唯擧諸佛。若麟喩獨覺。初盡智位。
滅盡定者。捨見至名。得倶解脱名之類。
諸佛是一 加之婆沙論百四
十三
若如是者。三乘無學。皆是具知。何故世
尊。獨名爲佛。答之云。有説若盡智時。二障
倶斷。心得解脱。謂煩惱障。及解脱障。説名
佛。聲聞獨覺。或先脱煩惱障。後解脱障。
或先脱解脱障。後煩惱障。無倶脱者。故
若麟喩獨覺。初盡智位。得滅盡
者。何無二障倶脱之義
答。婆沙論兩處之文。同准光法師餘處。倶舍
二乘。離染得不定故。但言加行得之釋
之也
問。佛身所起功徳中。可未曾得類
答。無未曾得類 兩方。若有未曾得類
者。披今論文云。佛無一徳由加行乃至
故佛衆徳。皆離染得爰知。佛身所起功徳
中。無未曾得類云事 若依之爾者。見
暉法師餘處二十六解釋云。佛亦於道。得修
習修。倶不盡故若得修習修不盡者。可
未曾得功徳現前義哉。何況。勘婆沙論處
處之文。或四十一云謂佛若起無漏心。或未
曾得世俗心。一切有情無能知者。或九十九
如來無漏。心心所法。及未曾得有漏心心
所法。倶非他心智。現法及未曾得有漏心心
所法所取境。此等論判。無諍佛身所起功徳
中。有未曾得類見如何
答。諸佛世尊。初盡智位。頓得所有一切功
故。佛身所起功徳中。無未曾得類也。故
今論云。佛無一徳由加行。暫起欲樂。現
在前時。一切圓徳。隨樂而起。故佛衆徳。皆
離染得正理論十二云。由菩薩時。永離
切煩惱染故。令佛身中功徳得起。故説
來所有功徳皆離染得顯宗論文。全亦
之。加之。婆沙論中。或云。世尊現起初盡
時。已具得修一切功徳。今若更修。前應
。若爾。前位功徳未滿。初成佛時。應
。證得無上正等菩提百六
十三
云。則盡智
時。應具得。一切功徳。云何得所作究
此等文理。佛身所起功徳中。無未曾
得類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圓暉法師。餘處
佛亦於通。得修習修。倶不盡故之釋者。就
餘乘功徳之也。次於婆沙論兩處之文
者。約勝曾得功徳。立未曾得名也。准光法
師餘處二十六得勝曾得。名未曾得之釋。可
之也
問。論主意。可菩薩三十四念成覺義
 答。可菩薩三十四念成覺義 兩
方。若存菩薩三十四念成覺義者。見今論
云傳説菩薩三十四念得菩提既置
傳説之言。明知。不此義云事 若依
爾者。菩薩三十四念成覺者。常途之所談也。
設雖論主意。何不此義
答。論主意。就無漏心之者。菩薩三十四
念成覺云義可存也。但於今論傳説之言
者。有宗意。以菩薩三十四念。得菩提故。菩
薩學位。不滅盡定云。故論主意。明西方
師。菩薩三十四念。中間從見道出。起非想
非非想處有漏心。入滅盡定云義。置傳説之
也。故光法師釋若許彼説。便順尊者鄔
波毱多理目足論。如彼論説。當如來起
滅定。後生盡智之論文云。論主意。朋西方
師説。故作斯釋
問。正理論意。滅盡定出心。可識無邊處
 答。不識無邊處 兩方。若通
無邊處者。滅盡定出心。不識無邊處者。
有宗一同之性相也。設雖正理論意。何可
此理 若依之爾者。正理論十二中。解
契經出滅定時。當三觸。謂不動觸。無
所有觸。及無相觸之文云。有餘師説。識處空
處心相應觸。名不動觸此文者。滅盡定
出心。可識無邊處見如何
答。正理論意。滅盡定出心。不識無邊
見。正理論餘處八十文。偈頌結由自地淨
心。及下無漏出。長行述從滅定出。或起
頂淨定心。或即能起無所有處無漏。滅盡定
出心。不識無邊處定。顯宗論四十説。全亦
之。但於正理論識處空處心相應觸。名
不動觸之文者。泛擧滅盡定之後。逆次
起心品也。全非滅盡定無間。所起出
心。通識無邊處。故正理論十二中。釋契經不
動無處有無相之三觸畢云。從滅定起心。
有漏無漏滅定起時。或逆次第。入諸等
。或逆超越入諸等至。容是起滅定
心。現在前今此不動等三觸者。出滅盡
之後。或逆次第。或逆超越。入諸等至。所
起心品云事。此文炳然也。何況。正理論文。
既云識處空處心相應觸名不動。而滅盡定
無間。不空無邊處心品之理。勿論也。准
知。擧識無邊處。亦非滅盡定無間。所起心
云事。若執此文其疑者。可滅盡
定出心通空識二無邊處耶。乍此出文。唯
識處之言。不空處之言。疑問之趣。頗
歟。加之婆沙論百五
十三
中。解今此出
滅定時。不動第三觸相云。尊者世友。作
是説。空無邊處。識無邊處。是不動觸此文
既同正理論説。閣此婆沙論文。偏就正理
。擧疑問事。更無其由
重難云。元瑜法師述文
&T047368;
正理論。有餘師説。
識處空處。心相應觸。名不動觸之文云。又
釋。此師非正宗。是異部師。許滅定
處等。故作是釋此釋意。正理論今文。
滅盡定無間所起出心。通識無邊處。空
無邊處釋見如何
答。不動等三觸者。出滅盡定之後。逆次逆
超。所起心品云事。不正理論。滅定起時。
或逆次第。入諸等至。或逆超越。入諸等至
等之文。勘婆沙論百五
十三
。釋今此不動等三
畢云。由此理趣餘五有想定應知亦爾謂
空無邊處及四靜慮此文無諍。論出
見。若爾。元瑜法師。又釋此師非正宗義
等之釋。恐難依用
問。身證不還聖者約離染得。可十種不
 答。可十種不同 兩方。若有
十種不同者。以道理之。難十種不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身證不還果
聖者。約離染時。可十種不同見如何」
答。婆沙論三十四中。説身證不還果聖者種
云。或應九。謂離染故。即非想非非想
處具縛。及離一品乃至八品染九。經有
説者。此應十。謂即前九加第九無間
。爲彼第十此文意。身證不還果
聖者中。非想地具縛者。爲一類。離非想地
一品乃至八品染者。各爲一類。離非想地
第九品染無間道位一類。故約離染時。
十種不同
問。婆沙論百五
十二
中。述如是説者義云。此滅盡
定。有十一種爾者。今此十一種中。可
本得不動種姓所起滅盡定 答。擧之也
 兩方。若擧之者。披婆沙論文。未本得
不動種姓所起滅盡定 若依之爾者。既
練根所得不動種姓所起滅盡定。何不
本得不動種姓所起滅盡定
答。見婆沙論文云。如是説者。此滅盡定。有
十一種。謂具縛者所起。離上上品者所起。
乃至離下下品者所起。時解脱阿羅漢。練
根得不動者所此文意。離下下品
起之中。無學位。退法種姓幷思法等四種
姓本得練根得二類。及第六種姓本得之類。
皆可有故。不本得不動種姓所起滅盡
云難。不來也
重難云。婆沙論文。猶似思。具縛者乃至
下中品者所起之中。不本得練根得
二類滅盡定者。離下下品者所起之中。同
合論之。何別擧時解脱阿羅漢練根得
不動者所起滅盡定是一 次。第六種姓之
中。本得之外。別擧練根得者所起滅盡定
者。約思法等四種姓本得之外。別可
根得者所起滅盡定。有何由。思法等四種姓
合論之。第六種姓別開之
答。有學位。二道所得。一道所得。第六種姓人。
勝劣不等故。具縛幷離前八品者所起滅盡
定。合論本得練根得二類。無學位。二道所得。
一道所得。第六種姓人。勝劣遙異故。離下下
品者所起滅盡定。別開本得練根得二類也。
光法師餘處二十五又於無學。二聖所成。學
乃一凡。不例之釋。可 次。思法
等四種姓。是鈍種姓。或進趣勝種姓。或退住
劣種姓。或進或退種姓。未定故。不
本得練根得二類。第六種姓。是利種姓。不進
不退種姓。決定故。本得之外。別擧時解脱阿
羅漢。練根得不動者。所起滅盡定
愚推云。勘婆沙論一段之文。約離染不同
滅定種類故。或有四種此有
二説
或有九種
或有十種云。多有説義有之。評家意。此外
時解脱阿羅漢縛根得不動之別一類。云
十一種也。一段施設。無別委曲歟。若
六種姓等。分別之者。可多義門。今
其門故。強不劬勞
問。有學位所得滅盡定。倶解脱聖者。所得滅
盡定。其體可同耶 答。其體可別也 兩
方。若其體同者。有學無學。其位既異。所得滅
定。其體豈同哉。是以。有學無學位。所得無漏
道等。其體各別也。相例可 若依之爾
者。初盡智位得倶解脱稱之類可有見。爰
知。有學位。所得滅盡定。倶解脱聖者。所得滅
盡定。其體可同云事如何
答。婆沙論正義家意。有學位所得滅盡定。倶
解脱聖者所得滅盡定。其體各別可云也。故
婆沙論百五
十二
中。上述如是説者。此滅盡定。有
十一種。謂具縛者所起。離上上品者所起。
乃至離下下品者所起。時解脱阿羅漢練根
得不動者所起畢下云有説此十一種。其體
各異。隨位所起種類別故但於初盡智
位。得倶解脱稱之類可有見云難者。身證
不還果聖者。初盡智位。證無學果之後。未
滅盡定之前。由有學位所得滅盡定力
倶解脱稱故。指有學位所得滅盡定。即
倶解脱聖者所得之義邊。不之。今
有學位所得滅盡定。倶解脱聖者初所
滅盡定之者。其體各別云事。頗勿論也」
問。離非想非非想處一品染者。於具縛者
起滅盡定。可得亦在身義 答。不
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婆沙論
中。不此義 若依之爾者。離非想
非非想處一品染者。成就具縛者所起滅盡
。何無得亦在身義
答。此依身所現起之功徳。云得亦在身也。
而離非想非非想處一品染者。唯起一品斷
所屬滅盡定故。以之名得亦在身。於具縛
者所起滅盡定者。雖成就之。不現起故。
得而不在身。全無得亦在身義也。故
婆沙論百五
十二
云。有具縛時。起滅盡定。即彼進
一品染時。復起滅盡定。彼於爾者。先所
起者。得而不身。成就不現前。今所
者。得亦亦在身。成就亦現前。即彼乃至從
時解脱。練根得不動。彼於爾時。前諸位中。
起滅盡定。得而不身。成就不現前。今
不動位。所起滅定。得亦在身。成就亦現前。
此應知。體類各別但於成就具縛者
起滅盡定。何無得亦在身義哉云難者。
成就。不現起之功徳。名得而不在身。故
唯成就義許。可得亦在身義云疑。恐
一論廢立
問。聲聞種姓。無學聖者。所起滅盡定。可
九品不同耶 答。可九品不同 兩
方。若有九品不同者。披今論餘處二十五
七聲聞二佛差別由九根。於聲聞種姓。無
學聖者。唯限七類。彼所起滅盡定。何可
九品不同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聲聞
種姓。無學聖者。所起滅盡定。可九品不
見如何
答。聲聞種姓。無學聖者中。有種種差別故。
別其品類一品也。若就麁相之者。
六種姓。如阿羅漢有六。謂退至
。若第六種姓中。分練根得。非練根得
者。可七聲聞。如七聲聞二佛。差別
由九根。若委細分別之者。前五種姓。爲
五類第六種姓中。可四類所謂至無學
。練根作第六種姓之者。有學位。練根作
第六種姓。後證無學位果之者。從異生位
第六種姓。後證無學果之者。幷波羅蜜
多聲聞也。以此四類如次。中上・上下・上中・
上上之四類。可九根不同。故於彼所
滅盡定。可九品不同也。故婆沙論百五
十二
中。明滅盡定有多差別云。無學位中。退法
種姓所起爲下下。乃至始得不動種姓所
上下。餘本得不動種姓起。爲上中。波羅
蜜多聞聲所起爲上上
重難云。婆沙論文云始得不動種姓所起爲
上下。是可無學位。練根作第六種姓
。何云有學位練根作第六種姓後證
學果之者
答。始得本得之名。隨相對不定。對
生位。作第六種姓後證無學果之類。以
學位練根作第六種姓。後證無學果之者
始得不動種姓。有何所背哉
問。起滅盡定時。必伏非想非非想處煩惱
 答。必伏非想非非想處煩惱 兩方。
若必伏非想非非想處煩惱者。具縛幷一品
斷等位。所起滅盡定。其體既異。不必伏
未斷煩惱。是以。婆沙論百五
十四
中。出退阿羅漢
。非滅定云。及先學位。起滅定已。得
阿羅漢果。起上位結退若起滅盡定時。
必伏非想非非想處煩惱者。起上位結。退
阿羅漢果位。何不退滅盡定 若依
爾者。披正理論餘處文。起滅盡定時。必可
非想非非想處煩惱見如何
答。起滅盡定時。必可非想非非想處煩
也。故見正理論餘處八十云。謂有頂貪。
若斷未斷。要應總伏。方入此定。故雖自地
而名超越但於具縛幷一品斷等位。所起
滅盡定。其體既異。不必伏未斷煩惱
者。雖具縛幷一品斷等位。所起滅盡定。
其體各別。滅盡定。是殊勝功徳故。必伏非想
非非想處煩惱之後。可之也。次於婆沙
論起上位結退之文者。就正斷惑之者。
有學位。起滅盡定人。得阿羅漢果之後。起
下位結。退スルトキハ果兼退滅盡定。起上位結。退
果不退滅盡定。故出スニハ退阿羅漢果。不退
滅盡定之句。擧上位結退之類也。起
伏煩惱。異實退故。總伏非想非非想處煩
。雖滅盡定。起此已伏煩惱之時。不
退滅盡定也。重意云。諸聖者。有聖道之助
故。起已伏煩惱之時。不退已伏位所起功
也。例如欲界煩惱。雖未至定。聖者
重生欲界。起已伏煩惱位。不未至定
 婆沙論第百二十一卷中。有潤色

問。光法師釋無想定。引婆沙論三師
。爾者。今論意。可第二師説 進云。
光法師。判三説中。後二無違。同第二師
釋見 付之。披婆沙論説。尋第二師義
第四靜慮起無想定。而勘今論餘處
。釋七識住中不第四靜慮。云第四靜
慮心恒求出。謂諸異生求無想。第四靜
慮起無想定見。若爾。今論意。既與第二師
異。何釋三説中。後二無違哉
答。婆沙論百五
十二
中。明無想定。擧三師異
云。有作是説。唯欲界起。欲界心猛。有
故。有餘師説。通欲界三靜慮起。由
。加行勢力。亦能現起。除無想天。勿果與
因。極相故。彼沒定當欲界
今論文。偈頌結二定依欲色。長行述
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二倶依
色二界。而得現起。依欲色二界。起無想定
云。故婆沙論三師説中。與欲界下三靜
スト第二師説。於欲界四靜慮スト
第三師説。無違釋セルハ尤順倶舍婆沙兩論説
也。但於今論餘處。謂諸異生求無想
者。光法師釋此文云。求無想。謂求
無想天。或求無想定第二師説
之方求入無想天。同第三師説。之方
求入無想定也。解釋自本存二邊。更
第二師説
演祕六云。准有宗義。順正理論第十二
欲色起。色界之中。而有兩釋。一云唯下
三靜慮。非第四。勿因與果極相隣
有説。亦在第四靜慮。除無想天。已生彼天
彼果故。倶舍論同。婆沙一百五十二有
三説別。有説。唯欲人心猛利。有説力故。後
之二説。同順正理色界二義。雜心論説同
沙論初師所明
私云。案此釋意。引正理論二説畢云。倶舍
論同引婆沙論三説畢。述後之二説。同
正理色界二義。爰知。倶舍論意。同婆沙論後
二師説云事。若爾。與光法師於三説中。後
二無違。前説非正。如下別破之釋。其意是
同歟
  隨管見之所及。染筆於龜首之春水。迴
&MT04800;功之所積。懸志於鶏足之朝雲。願任
多年慇懃之本望。必預三會聽法之巨益

文永二年乙丑二月二十三日申時於海住山
十輪院記&T047368;       法印宗性
問。雜心論意。依身在色界。可無想定耶。
答。此事雖難測。且不無想定云也
兩方。若起無想定者。雜心論中。明無想
云。從欲界起非餘。此根利故 如
文者。依身在色界。不無想定 若依
之爾者。披發智論十九色有有想天
五行云。謂色界有想天住不同分心
及住無想滅盡定倶舍。正理十二顯宗論
中。同引此文。爲色界身二無心定
證據。若雜心論意。依身在色界。不無想
云者。豈不發智論今文哉。加之。勘
泰法師解釋云。若依上座部。身在色界。不
無想定雜心論意。寧朋上座部義

答。雜心論意。存依身在色界。不無想定
歟。彼論從欲界起。非此根利故之文。此旨
分明故也。依之。撲揚大師演祕六婆沙論
三師説畢云。雜心論説。同婆沙論初師所
而婆沙論初師意云。有作是説。唯欲界
起。欲界心猛。有説力故。不依身在
無想定。故雜心論意。同存此義云事。
撲揚定判。亦炳然也。但於發智論文者。雜心
論。專以阿毘曇心論。爲依憑故。背發智論
。強非痛歟。次。於泰法師釋者。雖
上座部意。依身在色界。不無想定。不
有部之中。都無此義。何爲相違哉。婆沙論
初師既云唯欲界起。明知。有部之中。有
別師云事。何況。光法師。判若有自部諸師
亦依色界無想定。便違發智論所
。元瑜法師解正理論文。述唯第三説。不
色界。亦是自部異部。有違教過。依身在
色界。不無想定者。有別之中。別師説見。
若非有部之中別師者。背發智論文。不
違教過故也。泰法師釋。不疑者

問。依身在色界。起滅盡定者。唯限信解類
 答。不信解類 兩方。若唯限
解類者。設雖見至人。何無此義 若依
之爾者。滅定人中者。今論定判也。見至人。
寧生色界。起滅盡定
答。依身在色界。起滅盡定者。可信解見
至二類也所謂信解人。於人中。初起滅盡
畢。退起色界惑之。後。修練根作見至
類。生色界滅盡定。故依身在色界
滅盡定者。可見至類
問。論文云。尊者世友問論中説爾者。世友
者。四種薩婆多中世友歟 進云。光法師釋
云。經部異師尊者世友所造問論中説 付
之。既云尊者。定可四種薩婆多中世友。是
以。論次下文云尊者妙音説此非理。是四種
薩婆多中。妙音也。上所擧尊者世友。何云
經部世友哉。何況。披業成就論文云。若毘
婆沙五百羅漢和合衆中。婆修蜜多大徳説
言。若何等人。滅定無心。彼得此過。我滅
。是有心故此文無諍。今此婆修蜜多者。
四種薩婆多中。世友見如何
答。論中答今二定中。心久時斷。如何於後
心復得生之問。述尊者世友問論中説。若
滅定全無心。可有此過。我説。滅定猶
細心。故無此失。尊者世友所造問論意。
滅定中。有細心故。心久時斷。後心得生。無
其過爲言而見婆沙論百五
十二
云。由此尊
者世友説言。云何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處
。止息想作意爲先。心心所法滅。是名
盡定。四種薩婆多中世友意。滅盡定中。全滅
心心所法。無&MT04800;細心定。爰知。滅盡定中。猶
細心云世友者。是經部世友。非四種薩
婆多中世友云事。是以。光法師釋此文云。
經部異師尊者世友所造問論中説乃至印度
國名。世友者非一。此是非婆沙會中世友
寶法師釋此文云。叙異計難也若四
種薩婆多中世友者。寧云異計哉。加之。
慈恩大師釋云。倶舍云尊者世友問論中説。
此即經部異師諸師一同之所判。定依
覺三藏之相承歟。但於既云尊者世友。定
四種薩婆多中世友云難者。設雖經部
世友。其徳尊高者。立尊者名。有何相違哉。
次於論次下。尊者妙音説。此非理之文者。
四種薩婆多中妙音義。破經部所造論説
立破次第無背也。次。於業成就論若毘
婆沙五百羅漢等之文者。業成就論者。是遍
覺三藏所譯。成業論同本異譯也。勘彼成業
論文云。如尊者世友所造問論中言。若執
滅定今無心。可此過。我説。滅定猶
細心。故無此失。全無若毘婆沙五百羅
漢等之言。推之業成就論中譯者。自謂婆沙
會中世友此言
問。經部宗意。善心現起位。受想可倶起
 答。可倶起 兩方。若倶起者。見光法
師解釋云。識想受三。唯無&T047368;性。思心已去。
方始通明知。善心現起位。受想不倶起
云事 若依之爾者。設雖經部宗意。何不
大地法心所哉。若許之者。善心現起位。
受想可倶起也如何
答。光法師餘處二十解釋中。述經部宗義云。
受想思實有心所法。思上假立實無既許
受想思。其體實有。大地法攝善心。現起位受
想。必可倶起也。但於光法師識想受三唯
無起性之釋者。解正理論十三譬喩論者。作
是言。滅盡定中。唯識受想。以定無
心有情之文。作今釋故。此明經部本師譬
喩論者計。非二十部中經部宗義也。而
譬喩論者意。立唯心無所之義。心王之外。不
心所別體故。不善心現起位受想
倶起相。無&T047368;心王之上。立識想受三名。三性
心王之上。立思名爲言若爾。此師意。善心現
起位。不識想受名云也。故光法師釋
云。彼宗所執。唯一心王隨用差別。立種種
。無別心所。但心緣境。第一刹那初了名
識。第二刹那取像名想。第三刹那領納名
受。第四已去造作名思。諸餘心所。皆思差
重意云。譬喩論者。如來滅後一百年中
出世。□量部宗如來滅後四百年中出世。出
世時代遥隔。所立宗義亦異故。慈恩大師釋
云。日出論者。即經部本師。佛去世後。一百
年中。北天竺刄翅羅國。有鳩摩邏多。此言
童首。造九百論○亦名譬喩師。或爲此師
喩鬘論。集諸奇事。名譬喩師。經部之種
族。經部以此所説宗。當時猶未經部
四百年中。方出世故此釋。譬喩諸論者。
經部宗各別云事炳然也。何依光法師今
。混疑經部宗義 或一義云。經部宗意。
善心現起位。受想必可倶起也。但於光法
師識想受三唯無&T047368;性之釋者。約受想
行前未不同。唯無&T047368;性者。云行受想也。
行未受想。可三性故。與善心倶起

問。論主意。可命根實有義 答。不
命根實有之義 兩方。若存命根實有義
者。光法師釋既爾此壽應業能持。隨業所
。相續轉故之論文云。論主意朋經部故。
今轉計。前後相違論主意。朋經部何可
命根實有之義 若依之爾者。披
論文云。有別實物。能持煗識。名爲壽體。是
説爲光法師釋此文云。論主印取説一
切有部此等定判。論主意。存命根實有
之義見如何
答。論主意。朋經部。謂三界業所引同分住スル
勢分。説爲壽體之説。存命根假立之義
也。此旨不光法師當卷。論主意。朋經部
故今轉計。前後相違之釋。論疏餘卷中。處
處同述此趣。所謂勘今論餘處。或叙
部説云。應是説。彼阿羅漢。由此自在三
摩地力。轉去曾得宿業所生。諸根大種住時
勢分。引取未曾定力所起。諸根大種住時勢
。故此命根非是異熟。所餘一切皆是異熟
光法師釋此文云。論主意朋經部故。言
應如是説有部義云。是則還同
相續難。或心心所唯互相依光法師釋
云。如是所難。方便欲同分命根。非
或擧經部義云。故經部師説。無色界
心等相續。無別有光法師釋此文云。
説同此等論疏之釋。論主意。朋
經部命根假立之義云事。甚分明也。加之。
正理論餘處二十一中。引今論是則還同心相
續難。或心心所唯互相依之文畢云。經主定
阿毘達磨。無承禀謬述。此言或由
心増厭。對法矯作是説。或亂正宗。誰有
正理難。思論主意。朋經部義之旨。
亦炳然也。但於今論有別實物能持煗識
等之文者。論主意。實雖經部命根假立
之義。結歸本宗故云爾也。光法師。論主印
取説一切有部之釋。即顯此意
重難云。寶法師引正理論於此但應
主意。若處&MT06279;業所引異熟内五色處。於
或時無業所引第六意識處。謂於長時起
汚識或善有漏及無漏識。相續位中。無業所
引異熟勢分。説何爲壽等之文畢云。准
論文。正理破經部義。論主既下。不經部
之義。不更釋。故下文云。別有實物。是説
善。有人雖倶舍師釋。未
釋無諍。論主意。不經部宗。存命根實有
之義見如何
答。寶法師今釋。實難通之。此疑之爲
。只起此釋。依之。學者之中。寶法師意。
光法師釋。論主意。存命根實有之義。得
意之人有之。此義叶今釋。尤雖然。
廣勘今論處處之文。朋經部義。存命根假
立之旨見。故寶法師解釋。且顯歸本宗
之義。可會通
問。光法師釋今論謂三界業所引同分等文
正理論由業所引六處幷依等文。爾者。相
違二説歟 答。非相違二説 兩方。若相
違二説者。光法師。解兩論今文。非相違二
スト 若依之爾者。今論云。謂三界業
所引同分住時勢分。説爲壽體。於同分上
立命根。正理論十三業所引。六處幷
依住時勢分相續。決定隨住時。爾所時住
故。此勢分説爲壽體。六處及扶根上。假
命根。若爾。其義既異。何非相違二説哉。是
以。撲揚大師演祕二經部命根而有兩説
一正理説。依六處立。二倶舍説。依衆同分
相違二説之旨。此釋炳然也如何
答。倶舍正理兩論之文。同朋經部命根假立
之相。定知。非相違二説云事。但於兩論所
載。其義既異云難者。光法師會其相違云。
同分無體。還依六處及依上立。此論據
假。正理據假依實。故不相違但於
揚大師命根爲兩説之釋者。就兩論現
。作一相解釋
問。依身在欲界。入滅盡定人。過七晝夜。後
出定時。必命終歟 答。必可命終 兩
方。若必命終者。披光法師解釋云。如人應
百年命根。至年五十。入彼二定。設經
十年。方始出定。不段食還更受餘五十
年命爰知。依身在欲界。入滅盡定人。過
七晝夜。後出定時。不必命終云事 若依
之爾者。婆沙論中。依身在欲界。入滅盡定
人。過七晝夜。後出定時。必可命終見如何」
答。依身在欲界。入滅盡定人。過七晝夜。後
出定時。段食盡故。必可命終也。故見婆沙
百五
十三
云。欲界有情。諸根大種。由段食
住。若久在定。即在定時。身雖損。後出定
時。身便散壞。故住此定。但應少時。極久不
七晝夜。段食盡故。引曾有苾芻入
盡定。或經三月。或經半月。後出定時。即便
命終。二箇往時畢結釋云。由此故知。生
欲界。若久在定即在定時。身雖損。後出
定時。身便散壞。故住此定。但應少時。極久
七晝夜此文意云。生欲界。入
盡定人。過七晝夜。後出定時。段食勢力盡。
即可命終。故住滅盡定。極久不七晝
。必當出定爲言但於光法師如人應
百年命根等之釋者。依身在欲界。入滅盡
人。不七晝夜之前。出定之時。由滅盡
定力。入定之間。不命根。故出定之後。還
更應彼所殘餘命根。故爲此義。假令指
年數。如人應百年命根。至年五十。入
盡定力入定之間。不命根。故還更應
所殘餘五十年命根云也。非謂實有生
欲界人。五十年間。入滅盡定。出入定之後。
殘餘五十年命根之類歟
重難云。依身在欲界。住滅盡定間。不
晝夜。必當出定者。何有滅盡定。或經
。或經半月。後出定時。即便命終之類哉」
答。如彼或誓捷穉時。出滅盡定。或經
三月後。初打捷穉。或誓大雨止時。出滅盡
。經半月後。其雨方止。立別誓願之人
中。不圖可七畫夜。後出滅盡定。段食
盡故。即便命終之類也。故婆沙論百五
十三
云。曾
聞於一僧伽藍中。有一苾芻。得滅盡定。食
時將至。著衣持鉢。詣食堂中。是日打捷穉
少晩。彼苾芻以精勤故。便作是念。我何爲
空過。此時不於善。遂不後際。即立
。入於滅定乃至捷穉出時。僧伽藍
難事起。諸苾芻等散往他處。經於三月
難事方解。苾芻還集僧伽藍中。纔打捷穉。彼
苾芻從定而出。即便命終。復有一苾芻。得
滅盡定。而常乞食。於日初分。著衣持鉢。方
村。遇天大雨。恐衣色。少時停住。即
是念。我何爲空過。此時不於善。遂不
後際。即立誓願。入於滅定。乃至雨止當
出。有説。爾時雨經半月。有説。一月其雨方
止。彼從定出。即便命終此別誓
之人。住滅盡定。不七晝夜之前。必當
也。故婆沙論百五
十三
問答云。問。若有苾芻
誓願。入滅盡定。云何當出。答。法爾
出。如有心定。又彼苾芻。或欲飮食。或欲
便利。以彼在定。雖損。出即致患。故
此因出定
問。論中解發智論十五相續轉。一起便住
云。彼言何義。若所依身。可損害故。壽隨
損害乃至是名第二一起便住爾者。寶法師
如何釋之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論主釋
智論。或是發智論自釋 付或是發智論
自釋之釋疑。依今此解釋。案論文起盡
上引發智論隨相續轉一起便住之文畢。下
彼言何義。答若所依身。可損害故。壽隨
損害。是名第一隨相續轉。若所依身。不
損害。如起而住。是名第二一起便住。文相
次第明。述論主自義見。是以。光法師釋
云。論主答。泰法師解此文。判論主釋。何
況。披發智論説。全無若所依身可損害故壽
隨損害等之文。若爾。發智論自釋云事。甚似
思如何
答。推寶法師或是發智論自釋之釋意。異
釋云論主釋發智論。毘婆沙釋發智論文
爲言毘婆沙師釋自部本論文故。云發智論
自釋也。非發智論中。正有此釋。故發智
論中。全無此文云難。不來歟。退勘婆沙
論文云。有説色身。名爲相續。謂生欲界。不
無想滅盡等至。壽隨色身。相續而轉。所
以者何。若身平和。壽則無夭。若身損壞。壽
則中夭此文既述身損壞。壽有中夭。名
隨相續轉之旨。故准此婆沙論有説義
今論若所依身。可損害故。壽隨損害。是
第一隨相續轉等之文意。毘婆沙師説。非
論主自義意也。寶法師第二釋意。若
此趣歟。但於光法師泰法師釋者。寶法
師論主釋。發智論之初釋。即同此等釋意
也。今就第二釋問答之二釋。自本其意各別
也。何違初釋意爲疑哉
重難云。見今論次下文云。迦濕彌羅國毘婆
沙師言。初顯障。後顯障由此決定有
非時死。毘婆沙師釋別出之。明知。若所依
身。可損害故。壽隨損害等之上文。是論主
自義。非毘婆沙師説云事
答。勘發智論文若欲界有情。不無想
滅盡等至。當隨相續轉。若住無想滅盡
等至。及色無色界有情。當一起便往。遮
譬喩者不非時命終之義。顯有宗意。有
非時命終也。故婆沙論百五
十一
中。解此文云。
問。何故作此論。答。欲他宗。顯己義。故。
謂譬喩者。不非時命終。所以者何。如
契經説。壽終不救。由此故知。無非時死
彼意。顯非時命終。故作斯論
此義故。由此決定有非時死之説。故云
婆沙師言也。非云爾故若所依身。可
故。壽隨損害。等之次上文。非毘婆沙師

問。光法師出倶非害類。引婆沙論。住最後
。補特伽羅。所作未辨文。爾者。住最後有
補特伽羅者。可異生聖者 答。可
異生聖者 兩方。若通異生聖者者。既
最後有。補特伽羅。所作未辨。所作未
辨位。唯可異生 若依之爾者。婆沙
論文。光法師釋。更無簡別。何不異生
聖者
答。披婆沙論一段之文。述自害。亦不
他害之類。上云最後有菩薩。擧菩薩最後
畢。下云最後有補特伽羅。所作未辨。
二乘中依此身。定得無學果之類也。故
光法師定判。釋今論所載倶非害者
此且毘標。非皆遍擧。出今論不擧之
。引婆沙論。住最後有。補特伽羅。所作未
辨之文。而今中既擧最後身菩薩故。明知。
婆沙論。住最後有。補特伽羅者。非是菩薩
唯取二乘云事。若爾二乘人中。依此身
無學果之類。亦通異生聖者。推之婆沙
論。住最後有。補特伽羅。所作未辨之文。定
異生聖者也。但於所作未辨位。唯可
異生也云難者。依此身定得無學果
人。未無學果之前。凡位聖位。倶云所作
未辨。有何所肖哉。此難之趣。恐不落居歟」
尋云。以二乘最後有補特伽羅。何處見
 答。光法師餘處十一及最後有之論文云。
謂依此身。定得無學。名最後有。若未
果。必無中處此釋意。最後有之言。通
見也
問。有宗意。住異滅三相。同時起作用
答。同時起作用 兩方。若同時起作用
者。住異滅三相。其體既別。何同時起作用
哉。是以。今論中。述有宗義云。諸説住等用
同時。光法師釋此文。判用不同時。前後
別起。加之。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三十九中。三
體雖同時。用有前後此等定判。住異
滅三相。別時起作用 若依之爾者。住
異滅三相。於現在世。同時起用者。有宗之
定也如何
答。有宗意。住異滅三相。同時起作用也。故
光法師釋云。應知。此宗生相未來起用。住
異滅三於現在世。同時起但於今論諸
説住等用不同時之文者。於現在世一刹那
。義分住異滅三相作用。故云用不同時
更非實有前後。品類足論中。説非正滅
云。謂除現在。現前正滅法。諸餘現在於
現在世。分別正滅法非正滅法。即顯此意
也。婆沙論文會通同
退勘光法師餘所定判解。倶有相應。於
滅位。方興作用。由此二因。令倶生果有
故之論文云。住異雖亦同時。滅相義。當
後。故偏言先日&T047368;錄此趣。只守
師之相承。今時披見此釋。重愚昧之不
。其兩方疑難。此一文被會者歟
  文永二年乙丑後四月三日酉時於海住山十
輪院書添之。法印宗性
問。光法師明有爲四相。引婆沙論三十九
師説。爾者。初師意。合生相現在。名一刹那
 答合生相現在。名一刹那 兩方。
若合生相現在。名一刹那者。生相現在。二
世各別。何合二世。名一刹那 若依
爾者。光法師引婆沙論初師説云。體雖
。用有前後。一法生滅。作用究竟。名一刹
此文無諍。合生相現在。名一刹那
如何
答。案光法師解釋起盡。述知此宗生相
未來起用。住異滅三於現在世。同時起用。
復倶依一法上。所望不同。作用各別
畢。就之。問時之極促名一刹那。用既別世。
何名刹那。答之。引婆沙論二師説。一説云。
體雖同時。用有先後。一法生滅。作用究竟。
一刹那者。生相未來起用。住異滅三相。
現在起用。故實雖二念。約作用究竟。合
相現在二世。名一刹那爲言又一説云。或生
滅位。非一刹那。然一刹那具有三體。故説
三相同一刹那者。起生滅作用。雖一刹
。一刹那間。具有其體。故約體説生滅同
一刹那爲言故光法師引婆沙論二師説
云。前家約用。後家約同時。具有三體。各據
一義。然無評家第二師説。還思初師
。合生相現在二世。名一刹那之旨。炳然
也。但於生相現在。二世各別。何合二世。名
一刹那哉云難者。今此一刹那者。異一念
一刹那之常廢立。約一法生滅作用究
。合生相現在二世。名一刹那
問。光法師明有爲四相。引婆沙論二説
云。又足一解爾者。今此一解意。異上二
師説 答。不上二師説 兩方。若
上二師説者。光法師引婆沙論二師説
畢云。又足一解云文相者。釋成上二説
。非別義 若依之爾者。既置又言。尤
別義
答。見光法師釋云。又足一解云。生用起時。
一刹那。現在三相用。復名一刹那。此約
用起時促。解也此釋意云。上所引婆沙論
第二師意。雖然一刹那具有三體故。説
三相同一刹那。未一刹那之分齊。是不足
也。故今明一刹那之分齊。足其不足。更非
別一解 重意云。既云生用起時名一刹
。現在三相用時。復名一刹那。成生相與
現在三相。各別刹那之旨。豈爲一刹那
頃。具有生住異滅四相故之別一解哉。爰
知。非前二師説之外別解云事。但於又言
者。雖別一解釋。繼上義意。故置又言
何所背哉
  已上相承趣也
愚推云
問。今論意。二無心定入心。起等無間緣取果
。可過去 答。可過去 兩
方。若通過去者。今論中。無二無心定入
心。起等無間緣取果用。通過去。知唯限
云事。何況。若於過去。起取果用者。豈不
三世雜亂過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
餘處解釋中。今論意。二無心定入心。起等無
間緣取果用。通過去見如何
答。勘光法師餘處解釋。引正理論十九
入定心。居現在位。頓取諸定及出心果。亦
最初刹那定果。滅入過去。隨後諸定。及
出定心。一一生時。與果非取。先已取故之
文。幷婆沙論百九
十四
評曰。彼不是説。所以
者何。無等無間緣異時取果。異時與果
若此時取果。即此時與果故之説畢云。今倶
舍論意。同婆沙評家。不正理此定
。今論意。二無心定入心。起等無間緣取果
。通過去云也。但於今論中。無
無心定入心起等無間緣取果用過去
者。實以難思。然而且存一義云。光法師
釋之習。今論無分明説之時。同婆沙論評
家義釋也。何況。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述
沙論意。等無間緣取果用。通過去之道理
云。若婆沙意。過去既得與果用。何故不
取果用而今論餘處文云。二因於
正生。餘二緣相違。而興於作用。於過去
與果用。無痛名爲作用。正理論二十意。異
之。或云非過去時。可作用。此言作用
意顯功能。或述由不共故。自果生時。作用
無。而於自果。與功能上。立作用名。假
過去。起作用。故知。今論意。於
取果用。被意也。故光法師餘處
釋。今論意。同婆沙論評家漸取漸與之義
其由歟。但於過去起取果用者。豈
三世雜亂過哉云難者。光法師餘處
此疑云。初取果者。過去亦起
重難云。披今論餘處二定但由三。
餘由二緣。無想異熟。非等無間緣生見。
若爾入無想異熟心。與無想異熟。於
過去。初可等無間緣取果用。若爾初取果
者。立現在世之會通難成哉
答。二無心定入心。與初刹那所入定。於
現在必起等無間緣取果用。故就之云。初
取果者。立現在世也。但無想異熟。非等無
間緣生云事。輒難之。設雖等無間緣
。入無想異熟心。於現在必可因緣等
取果用。故等無間緣取果用。於過去
之。更不三世雜亂過。故寶法師餘
釋云。取果名現在者。據因緣等説。不
等無間緣等
問。論中引有頌云。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
等文何事 答。於方獸地光言金剛眼
天水九種義。智者立一瞿聲云。此文意也
之九種義既別。何立一瞿聲
答。論中所引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於
九種義。智者立瞿聲之頌文。實以難思。然
而且推之。九種義雖異。名義相應故。立
瞿聲歟。故至相寺大師釋三十要
問答下
云。若名與
義相應。名既不定。義亦應爾。西方有以
瞿名。目於九義。謂言方地光牛金剛眼天
水。以一瞿名。目此九義。名與義定相應者。
因之時。地應名。與天相應。餘亦如
此釋
問。光法師引今論餘處。法無礙解。通依
云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名等隨語
繋隨身繋中。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初
釋意。隨語繋判也 付之。定法無礙解依
地。可所緣名等繋地。若名等隨語繋者。
法無礙解。何可五地哉。是以。披今論餘
二十七云。法無礙解。通依五地。謂欲界
四靜慮。以上地名等泰法師釋
此文云。以無色上地。無名等
等釋意。名等隨身繋。通欲界及四靜慮
故法無礙解。通依五地見。何況。次下論文
云。詞無礙解。唯依二地。謂欲界初靜慮。以
上地尋伺故。隨所緣言詞繋地。定
緣詞無礙解依地。准例法無礙解。其義可
同。加之。光法師餘處二十七解釋中。引婆沙
論。法無礙解在二地。在五地。在七地云三
師説畢云。初説據名隨語繋。故説法無礙
解但依二地。後二説據名隨身繋。説法無
礙解通依上地若爾。法無礙解。通依
者。名等隨語繋義云。初釋意。非只背
論説。亦相違自定判
答。光法師初釋意。能緣法無礙解。雖
。所緣名等。隨能發語。欲界初靜慮。二地所
爲言能緣心。通於五地。理實名等。隨
二地之釋。即述此意也。次於今論餘處以
上地名等故之文者。明法無礙解。通
欲界及四靜慮五地。無色上地。無
。不別緣下地名等。故法無礙解。不
四無無色地云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云。以
上地。無名等故。彼不別緣下名等。故
上三靜慮有名等。何可名等隨
身繋義哉。泰法師釋。會通同之。次於
無礙解例難者。緣言詞雖要緣自地。言詞
本。故隨所緣言詞繋地。定能緣詞無礙
解依地也。以言詞故。要自地心緣
釋。其意在之。緣名等自緣言詞易故。法無
礙解依自地。無名等上三靜慮別緣下地名
也。次於光法師餘處。據名隨身繋訖法無
礙解通依上地之釋者。述當卷第二釋意
也。既爲各別解釋。更不會通
重難云。名等言詞。是倶起和合法也。何約
。分難易。於依他。論通局哉。何況。正理
論餘處七十六中。釋詞無礙解。唯依二地云。
謂此意言。尋詞二法。能發語故。相不寂靜
自性麁動。上無此故。寂靜&MT04800;細。詞無礙解。
外言詞。亦不寂靜。兼動類攝。是故此解
上地中。無初靜慮中。亦有尋伺故。於定内
亦有此解。由此極成。但依二地此文
者。詞無礙解。唯依二地。全不緣。言詞難
故見如何
答。名等有詮表故緣易。言詞無詮表故。緣
結難也。故婆沙論百八十中。明四無礙解緣
三世相云。法辨二無礙解緣三世。詞無礙
解。過去緣過去。現在緣現在。未來生者緣
未來不生者緣三世此文意。法無礙解。
名等易故。通緣三世。詞無礙。言詞難故。
唯緣自世云也。法詞二無礙解。所緣難易。
之可 次於正理論文者。詞無礙解
外。言不寂靜難故。唯依欲界及初靜慮
二地爲言言詞易者。有何所背哉」
問。光法師意。詞無礙解。唯緣自地言詞
 答。可自下地言詞 進云。光法師
釋云。以言詞故。要自地心緣 付
之。依光法師釋。見婆沙論百六
十九
。緣自地
及下地等至中。擧詞無礙解所依。若爾。光
法師今解釋。豈不婆沙論所説
答。初靜慮。詞無礙解。通緣欲界及初靜慮言
。故詞無礙解。可自地及下地言詞也。
故婆沙論云。七等至緣自地及下地。謂法詞
二無礙解。五通所依但於光法師以緣言詞
難。故要自地心緣之釋者。緣言詞難。要緣
自地。言詞爲本。故有言詞地爲詞無礙解
依地。第二靜慮以上。自地無言詞故。詞無礙
解。不彼地爲言光法師餘處二十七詞無
礙解。唯依二地。謂欲界初靜慮以上地無
故之論文云。詞無礙解唯依二地。謂依
欲界初本靜慮。以上地尋詞故。定
言詞。以詞難。唯自地故。其意亦同之。
同有言詞地中。緣自地言詞本。兼緣
地言詞之義邊。更非所遮。故光法師全釋。
婆沙論説
問。光法師引今論餘處二十七法無礙解。通
五地云文。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名
等隨語繋。隨身繋中。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
法師釋云。又解。下文言法無礙解通五地
者。此是隨身繋家 付之。法無礙者。名
無退智緣能詮名等。設雖名等隨語繋。法無
礙解。何不五地哉。何況。見婆沙論文
自地及下地等至中。擧法無礙解所依
若法無礙解。緣自下地者。寧不名等隨
語繋哉。依之。寶法師意。存法無礙解。雖
五地。所緣名等隨語繋義如何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緣名等難。要緣自地
名等本。故隨所緣名等繋地。定能緣法
無礙解依地也。光法師餘處解釋中。指婆沙
百八十法無礙解通在五地。在七地云二
師説云。後二説據名隨身繋説。法無礙解。
通依上地。以法難。要依自地智。緣自地
。即述此意釋。但於婆沙論緣自地及下
等至中。擧法無礙解所依之文者。緣
難故。雖要緣自地。名等爲本兼緣下地
名等故。法無礙解所依。緣自地及下地
文。全非相違也。次於寶法師釋者。別異釋
也。不疑歟
重難云。勘婆沙論文。問上三靜慮。爲
。答之云。有説。無有。而不説。評
曰。彼不是説。寧説無不有。而
説。以無用婆沙論評家意。既不
上三靜慮有名等之義。何云法無礙解
上三靜慮自地名等
答。婆沙論今文。名等隨語繋云師義中。有説
意。上三靜慮。有名等云故。評家破而不
也。名等隨身繋云師意。上三靜慮。有名等
勿論也。評家更不之。而光法師第二
釋意。今論下文。法無礙解。通依五地者。名
等隨身繋義判故。云法無礙解依上三靜慮
自地名等。不婆沙論評家意
問。法無礙解。唯緣無覆無&T047368; 答。唯
無覆無&T047368; 兩方。若唯緣無覆無&T047368;
者。法無礙解所緣可廣。何唯限無覆無
&T047368;哉是以。見識身足論十一。欲色界繋。
縱所斷心。唯緣無覆無&T047368;之類中。不
法無礙解相應心。若法無礙解。唯緣無覆無
&T047368;者。何不之哉 若依之爾者。法無
礙解。緣名等。明知。唯緣無覆無&T047368;云事
如何
答。見今論文餘處二十七云。謂無退智緣
詮法名句文身。立爲第一。法無礙解。唯緣
名等定。當卷述又名身等唯是等流。又唯無
覆無&T047368;性攝。名等唯限無覆無&T047368;故法無礙
解。唯緣無覆無&T047368;云事。炳然也。但於
身足論文者。不擧盡也。⿐舌身三識身。及
無相無相三摩地相應心一類。唯緣無覆無
&T047368;故擧之。四無礙解中。法無礙解。雖
無覆無&T047368;。餘三無礙解。非唯緣無覆
&T047368;。故總見四無礙解一類。有此相濫
故。唯緣無覆無&T047368;之類中。且不
歟。如彼通果無&T047368;心中。變化心及發業心
唯緣無覆無&T047368;。天眼天耳二通。非
無覆無&T047368;。故總見通果無&T047368;心一類
此相濫。故准緣無覆無&T047368;之類中。不
變化心及發業通果心
重難云。勘光法師餘處十三解釋。述身語表
業。隨心地繋。非隨身地繋云。論主評取前
家。隨心地繋。心是親強。身是疎弱。故諸色
業隨心判性。若諸色業。隨身地繋。此色業
性。應亦隨身。身謂命根衆同分等。體是無
&T047368;。色業皆應身是無&T047368;性。不善染。便
成大過此故知。隨心地繋。前説爲
此釋意。隨彼定繋地者可彼判
見。若爾。名等隨語繋義爲正云釋意。可
能發語名等性類。而能發語。既通
等三性。所發名等。何唯限無覆無&T047368;哉。若
能發語。定名等繋地。不能發語
名等性類者。此諸色業。皆應身是無
&T047368;性。不善染之能破難成。爰知。名等隨
語繋義。爲正云釋意。隨能發語。所發名等。
善等三性也如何
答。名等隨語繋義。爲正云釋意。語得業稱
必由與名倶生。有詮表故。語業望名。極
親近故。隨能發語。定所發名等繋地也。故
光法師釋云。以語親能發名身等初釋
意。由此道理。雖名等隨語繋義爲正。能發
心。專欲業故。隨能發心。判所發身語二
業性類。故身語二業。通善等三性。即語業
中。隨能發心。成虚誑語不虚難語等。故通
善不善也。能發心不名故不能發
名等性類。名等只詮表物體許。不成
善不善性。故唯限無覆無&T047368;也。准今論餘
十三。此作者心。本欲起業之人 但於
法師餘處解釋者。能發心望所發身語二業
甚親強故。隨能發心。定所發身語二業繋
。判性類也。故隨心此諸色業。皆應
是無&T047368;。不善染之例難。爲不正義也」
問。光法師明發業通果心所緣。作二解釋
爾者。初釋意。發業通果心。可名等及心
 進云。光法師釋云。解云。既得
亦緣心等 付之。發業通果心者。爲
身語二業也。唯可所發業。何緣名等及
心等哉。是以。變化心唯緣所化四境定。何
況。披今論餘處云。威儀路等三無覆心。
色香味觸。爲所緣境。工巧處等。亦緣於聲
是三心。唯是意識此文無諍。通果心唯
色等五境。不名等及心等見。如之。婆
沙論八十七中出通果心所緣云。欲界者。唯
欲界修所斷法。色界者。唯緣欲色界修所
斷法若通果心緣心等者。寧不見所
斷法哉。加之。光法師餘處解釋中。或十九
無覆無&T047368;邪智緣大梵名云。應知此是四無
&T047368;中。威儀工巧異熟三心。但非通唯緣
故。或二十欲界無覆無&T047368;識緣見苦所攝
。述謂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非通果心
唯緣色故若通果心。緣名等及心等者。豈
自定判
答。光法師既得名亦緣心等之初釋意。
道理證文也。所謂語業者。由
倶生。方有詮表。離名之聲。永不業名
故。發業通果心。緣化人所發語業之時。兼
名等爲言但是第二通果心。能緣化人發
語名等者。即顯此理也。見婆沙論百三
十九
初靜慮。成熟欲界意近行。有三師説
之中。第三師云。有説彼成就六。謂六捨意近
行。即通果心倶。此心容總別緣此文
明述通果心別緣色等六境之旨。故發業通
果心。可名等爲言法分別行亦容此故者。
即指此文也。既許名等。故亦可化人
所發身語二業。同時刹那等起心等意也。
既緣名亦緣心等之釋。其意在之。重意云。
發業通果心所攝因等起。緣化人所發未來
身語二業之時。緣語業倶生名等及身語二
業同時刹那等起心等爲言但於變化心例難
者。變化心。不非所化境故。唯緣所化四
也。次於今論餘處威儀路等三無覆心等
之文者通果心之爲本。所緣所化事。及所發
業故。緣色等五境云也。緣所發業之時。兼
名等及心等之義。更非遮。次於婆沙
論通果心唯緣欲色界修所斷法云文者。發
業通果心。緣心等云釋意。因等起心緣
發未來業之時總緣業同時刹那等起心等
云故。雖心等。不見所斷心等也。
次於光法師餘處十九。
二十
兩處。唯緣色故之
者。述當處若發業通果心。但緣身語二
之第二釋意
重難云。婆沙論第三師意通果心通六捨意
近行者。通果心。總緣色等境故通雜緣法
捨意近行云也。何以此文。爲通果心別緣
法境之證據 就中光法師餘處
三説中。初説爲正。第三師説。非正義見。
豈以不正義證據。作既得名亦緣
等之釋
答。婆沙論第三師。既許通果心。別緣色等
五境。寧無別緣法境之義哉。何況。第二釋
意此文云。而言通法分別行者。據總緣
説。故名緣法。非七種法故名
知。初釋意。通果心通法捨意近行者。有
法境之類意。取其緣法境之邊。爲
證據 次。光法師判三説中。初説爲
正。以第三師説。爲不正義事。不通果
心。別緣六境之義故也。全非法境
之邊。重意云。不通果心別緣六境。云義
故。以第三師説。雖不正義。通果心緣
云事。自此第三師説出。以之爲
證據發業通果心。緣名等及心等云釋
爲言
尋云。勘婆沙論云。善等者。謂善不善無
&T047368;心。各與三種心。展轉相緣。唯除不善異
。以彼唯在五識身故。餘無覆無&T047368;心。有
展轉相緣義發業通果心。緣心等云釋意。
此文。可證據
答。以此文證據。唯除不善異熟
者。五識決定不心等故。偏除之也。以
唯在五識身故者。即述此意也。意識之中。
心等之類。多緣心等故。不
之歟。何可備發業通果心。緣心等之證據

問。光法師明發業通果心所緣。作二解釋
爾者第二釋意。發業通果心。緣身語二業
時。兼緣能造大種及倶起香味等 答兼
之也 兩方。若兼緣之者。光法師述
第二釋意云。若發業通果心。但緣身語二
此釋無諍。不能造大種及倶起香味
 若依之爾者。能造大種及倶起香味
等。是極相親近法也。發業通果心。緣身語二
之時。尤兼可之哉
答。發業通果心。緣身語二業之時。兼可
能造大種及倶起香味等也。故光法師餘處
婆沙論若生初靜慮成就欲界一。法捨
意近行。即果心倶。總緣色等。爲境起故略言
引之
之文畢云。此初師意説。縱緣身語業。亦兼
能造觸。或緣身業。兼緣香味觸。緣語業
兼緣色香味觸。故但名法捨意近行光法
師意。以此師説判正爲故。設雖第二釋意
業通果心。緣身語二業之時。兼緣能造大
種及倶起香味等云也。但於但緣身語
二業之但言者。初釋云既得名亦緣
等故。第二釋異之云不解不名等。若化
心但緣四境。若發業通果心。但緣身語二業
倶起名等。刹那等起心等。但緣身語
二業爲言兼緣能造大種及倶起香味等
義邊。更非遮也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非七種法故名
爾者。今此七種法者。唯限法處攝
 答。不法處攝 兩方。若唯限
處攝者。光法師餘處定判中。法分別行所緣。
法處攝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餘
處文云。即此所説。受想行蘊及無表色三種
無爲。如是七法。於處門中。立爲法處
門中。立爲法界此文之。今此七種
法者。唯可法處攝也如何
答。光法師。發業通果心緣名等云初釋意。
婆沙論百三
十九
第三師。通果心通六捨意近
云文證據。法分別行亦容此故者。即
此意也。而若發業通果心。但緣身語二
云第二釋意。會之云。而言通法分別行
者。據總緣説。故名法。非七種法
法者。通果心通法捨意近行者。總緣
色等境故。名法捨意近行。是雜緣法捨意
近行也。非眼等六處及法處七種法。故
法捨意近行爲言故今此七種法者。眼等
六處及法處攝。不法處也。但於今論
餘處如是七法於處門中立爲法處之文者。
當卷所擧七種法者。是不雜緣法捨意近行
所緣七種法也。法處中有受想行蘊及無表
色三種無爲之七種法。非今所論。不
疑歟
問。光法師釋異熟同分相。會倶舍正理兩論
相違云。正理據五趣四生異熟同分。横望以
論。此論據一生總衆同分。竪望以説
者。正理論意。竪望所説。通中生二有。一生
總衆同分者。趣生同分歟 答。非趣生同分
 兩方。若趣生同分者。趣生同分。其相既
別。以通中生二有。一生總衆同分。何云
生同分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所引正理
十四中。述云何異熟。謂地獄及卵生等。趣
生同分。一切異熟同分。皆趣生同分攝見。爰
知。通中生二有。一生總衆同分者。趣生同分
攝云事如何
答。竪望所説。通中生二有。一生總衆同分
者。非趣同分。中有生有。趣非趣異故。非
同分。中有化生。生有胎卵濕異故。今此總衆
同分者。非趣生同分也。光法師此論。據
一生總衆同分。竪望以説。故通中生二有
是四生中生也之釋。即顯此意也。但於
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云何異熟。謂地獄等等
之文者。一切異熟同分。不趣生同分。故
爾也。通中生二有。一生總衆同分者。是
天同分。人同分等。非趣生同分。故正理論
説。全無相違
問。家家聖者。三緣中受生緣生同分。異熟同
分歟 答。可異熟同分 兩方。若異熟同
分者。光法師所引正理論十四中釋等流同
云。學無學等。所有同分以知。等流同分
云事 若依之爾者。彼受生緣者。名三二
。彼上同分。何非異熟同分
答。家家聖者。三緣中受生緣者。名三二生
故彼上同分。定可異熟同分。是以。見光法
師所引正理論十四。云云何異熟。謂地獄
等及卵生等趣生同分。無簡別。以生同
。名異熟同分也。但於正理論學無學等
所有同分之文者。約有學聖者有多類同
。異熟因所生趣生同分。是異熟同分。捨
生同分。得有學同分。是等流同分。故學無學
等所有同分。名等流同分者。就異生同
。所得同分。論之也。非三二生等上同
分。是異熟同分。有何所背哉
寫本云文永二年乙丑後四月十九日申時於海
住山十輪院抄之畢去年窮冬下旬之比始此
卷抄今歳孟夏閏月之候終其&MT04800;功前後一百
餘日送春迎夏問端七十三條聚文探義不顧
愚鈍之性憖&T047368;難答之詞爲之今生涯之思出
宛之當來世之勝因當山本尊觀音薩埵知見
此勤佛法擁護春日權現哀愍此志施冥助於
一期終焉之暮成就上生内院之宿願垂引攝
於三會説法之曉證得中道唯心之妙理乃至
有緣無緣迴向不限自界他界濟度無漏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六十四
夏﨟五十二
 
  天文二年亥已爲八幡宮毎月五日講問
題問以他筆寫之者也 五月十一日
 三論末學英訓五十八 



倶舍論第六卷抄
  問題
問。光法師。能作因得名。作依主釋云。謂能
  作是親因今此親因者。指能作因中親
歟。爲當以餘五因。名親因
問。論主意。可六因
問。頌文云。除自餘能作能作因除自體
  故。光法師如何釋耶
問。頌文云倶有互爲今此互爲果義。爲
  論主始所立。爲當有宗古義歟
問。地大種與地大種。可倶因
問。婆沙論評家意。四大種體増義歟
問。光法師釋十隨轉中一果。不倶生展
  轉士用果。取同時造作得者爾者。餘同
時造作得者。倶有因造作歟
問。正理論中。釋十隨轉一果云。倶攝士用
  及離繋果寶法師意。今此士用果者。可
有爲士用果
問。心王與心隨轉上隨相倶有因
問。光法師擧八對非倶有因畢云。彼隨
  相等。望本法等。横望而言。非能同取
果一異熟及一等流爾者。竪望之時。
一果等
問。寶法師意隨相與本法。同取後一果。可
  同一果
問。初無漏思以業可倶有因
問。論中釋無覆無&T047368;同類因。擧四師説。爾
  者。初師意。四大意處展轉相望。互可
同類因
問。論中釋無覆無&T047368;同類因。擧四師説。爾
  者。光法師意。何義爲正義
問。光法師釋中。十位同類因相初釋意。此論
  當婆沙一師義爾者。此論意後位已生
法與前位不生法。可同類因
問。正理論中。釋十位同類因相云。有餘師
  言。羯剌藍位。與能位同類因爾者。
寶法師對此論。如何釋之耶
問。今論中。證前生善根與後相似生未生善
  根。爲同類因。引發智論何文
問。光法師釋無時非因難。引婆沙論七説
  爾者。依評家意。如何會此難
問。正理論中。通無時非因難。擧三因作論。
  六因作論二説。爾者。寶法師意。以何説
正義
問。寶法師釋無時非因難。引正理論能爲
  因。後無時非因文。爾者。可婆沙論評
家義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解心爲因法
  擧二師説。爾者。初師意。非心爲因法者。
心唯爲同類因義歟。爲當不
五因義歟
問。決定當正性離生。初無漏心。悉名
  心爲因法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解非心爲因法
  擧二説。爾者。初師意。辨有𣵀槃法無𣵀
槃法二異生義可有耶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解非心爲因法
  擧二師所説。爾者。第一師意。如何釋

問。婆沙論中。解品類足論所説非心爲因法
  擧二師所説。爾者。寶法師。依第二師説
時。無𣵀槃法。名非心爲因法
問。舊婆沙論中。解品類足論非心爲因法
  擧二師所説。爾者。第二師意。以無𣵀槃
。名非心爲因法
問。無色界可非心爲因法
問。異熟四相。與等流同分。可同類因
問。九上緣惑可遍行因



倶舍論第六卷本義抄
問。光法師。能作因得名。作依主釋云。謂能
作是親因今此親因者。指能作因中親因
歟。爲當以餘五因。名親因 答。以餘五
。名親因 兩方。若指餘五因者。既釋
能作因得名。云謂能作因是親因。何可
餘五因之哉 若依之爾者。餘五因既親
因。能作是親因尤可彼哉
答。光法師於能作因得名。作依主釋之時。
謂能作是親因。尤可餘五因也。此釋
意云。能作之號。名餘五親因。於此親因。有
不障礙疎義故。能作之因。名能作因云也。
若指能作因之中親因。云能作是親因者。
能作親因依主釋義哉。此釋意。約
一切能作因。有依主釋云也。彼遍行因得
名。不依主釋云事。與遍行惑因之
時。二分雖依主釋義。亦與非遍行惑
因故。偏難遍行之因云也。故光法師
即釋此事云。遍與五部染法因。故名
。行行即因名遍行因持業釋。不
行之因。以亦通與非遍因故云云
之。能作因得名。作依主釋之時。唯約
類能作疎因。不依主釋
重難云。光法師第七卷疏云。又解能作中。
既有親疎。而得説言能作之因。増上之中。
亦有親疎。亦可説言増上之緣云云此釋
諍。於能作因中。論親因疎因見如何
答。此釋意云。於能作因。就親因疎因。作
主釋。如増上緣親緣疎緣。可依主
爲言能作因中。分更非相違

一義云。述謂能作是親因。餘不障者是疎因
能作因中。分親因疎因也。此釋意云。於
能作因得名。作持業釋。是本義也。此上約
疎能作因一類。亦可依主釋云也。光法
師第七卷疏釋。即此義證據也。但此義意。會
遍行因不依主釋者遍行隨眠中一類。
非遍行隨眠不爲因之類故。混難
遍行之因也。能作因中。約疎能作因一類
能作之因。故就此類依主釋
問。論主意。可六因 答。不許也 兩
方。若云之者。頌文云許因唯六種。長
行述對法諸師。許因唯有是六種。偈頌
長行。同置許言。豈非不信之義哉。若
之爾者。披論文前後。未六因
哉。是以。寶法師引此亦有餘同類因等
是故倶有因義。得成之論文云。論主許
部倶有因義云云倶有因既許之。餘因何
之哉。何況。六因正出大乘論説。論主
尤可之哉如何
答。六因是非經説。故論主意。不之也。故
本論文。偈頌云許因唯六種。長行述
法諸師許因唯有是六種。偈頌長行。同
許言。是顯不信之義也。是以。光法師釋
此文云。許因唯六。簡異諸宗。寶法師釋
云。此以四緣有經文説。六因無經文故。
故云對法諸師許因唯有六種。此明
云云圓暉法師釋云。經部等宗。不
六因。無經説故。許四緣。有經説故。然
有部宗中。迦多演尼子大阿羅漢。靜室思惟
言。有六因經。是諸天傳來。非餘部許。故論
對法諸師許因唯有如是六種論主意。
六因云事。此等定判。最分明哉。何況。
當卷論文。云而諸世間。種等芽等。極成因
果。相生事中。未斯同時因果。餘卷論
文。云仁難爾。契經中不此二互爲
。論主意。不同時因果見。若不同時
因果者。不倶有相應二因事。亦必然
也。不倶有相應二因者。餘因亦不
哉。加之。廣勘諸論説。婆沙論云。然此
六因。非契經説。但説四緣性。謂因緣性
廣説乃至増上緣性。今欲因分別緣故。
此六因云云寶法師引正理論。如是六因。
佛所説。如何本論自立此名。定無大師
説義。阿毘達磨。輒有所説。經中現無。
隱沒故。自相可得有之文畢云。准
論文。六因四緣。是小乘義。四緣有文。六因
文。以無正經文故。言對法諸師。許因唯
是六種此等定判。全無一經&MT06279;
六因之説歟。故論主意。經部宗義
六因也。但於寶法師。論主許有部
倶有因義也之解釋者。論主意。實雖
倶有因。本宗義故。一往亦許倶有因之門
之。寶法師解釋。即顯此意也。次於大乘
論中。亦説六因之難。更寶法師雖大乘
對法論。亦有六因。能作因有二十因。未
委釋其相。退撿對法論文。第四卷未次第
能作因。倶有因。相應因。同類因。遍行因。
異熟因相。其名雖倶舍等説。其義全異
有宗所談。彼論依憑。又不何經説。故寶
法師釋。云大乘十因六因及四緣義。
何經文。若爾。論主意。何必可依用哉。何
況。彼述大乘義門。既非小乘所談。故疑難
之旨。旁無其過
重難云。婆沙。正理。一説意。述六因諸經處處
散説之旨。設雖散説。若出經説者。論主意。
何不之哉。次今論之許言。若顯不信之
者。顯宗論何不頌云許因唯六種哉」
答。見婆沙正理所引經文。未正列六因之
。薩婆多師設雖六因證據。餘部不
必依用之。彼是名見爲根。信證智相應之
文。何必説相應因哉。眼及色爲緣生眼識
三和合故觸倶起。受想思之文。何必説倶有
餘因證文
准之可思
故以此等經文。爲六因證據
事。甚以&MT80033;&MT80034;也。論主意。不用之歟。
次於顯宗論頌。可許言云難者。論主
不信之義。雖許言。泛爾之許言。亙
自他共。強不レニモ之言。顯宗論頌。不
許言也。非傳説言偏顯不信之義。故非
強疑
問。頌文云自餘能作能作因除自體
故。光法師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
自於自體。恒爲障礙。故自望自。非能作因
 付之一切諸法。恒不自性。若自體
自體者。何可可生之義哉。何況。諸法
自性。恒不其性更不自體哉」
答。自於自體。恒爲障礙之理。實似思。
元瑜疏云。即自於自。恒爲障礙。謂彼自體
礙自體。不改轉故。即障因。惠暉疏云。
自體恒障自體。如一念眼識現在。第二眼
識同時。如何得生。以相障故。自體不
能作因兩師同雖自體障
之旨。難其意。暫任常談。思此事。刀
自不刀。指自不指等之理。是自體障
自體之義也。故元瑜疏釋正理論。謂無
是能作因。自於自體。恒爲障礙之文云。
又解。如刀能割爲用。若有障礙。便不割。
*更不自割。明知自礙。割他之障。或有或無。
自之障。曾無暫捨。如是諸法。自於自體
因用。故言恒障之。正理論云。有餘師
説。自於自體。不用。故非因縁。猶如
指端刀刄眼等婆沙論云。復次若自性
自性。爲能作因。便違世間諸現見事。謂
指端不自觸。眼不自見。刀不自割。諸有力
人。不自負。如是一切云云此等説。又
其意
  私云。述自體望自體。非能作因。正理
論擧四異説。婆沙論有八復次。可

問。頌文云倶有互爲今此互爲果義。爲
論主始所立。爲當有宗古義歟 答。可
宗古義 兩方。若云論主始所立者。光
法師釋法與隨相。非互爲果。然法與隨相
倶有因之論文云。論主出説一切有部
師過圓暉法師解釋同之。若爾。互爲果義。
是有宗古義云事。解釋最分明哉。若依之爾
者。婆沙論中。以同一果義。釋倶有因。未
互爲果義。知非有宗義云事。是以。正理
論中。互爲果義付過失。遂同一果義見。
顯宗論中。改頌結倶有一果法。互爲果義。
若有宗古義者何正理論難之。顯宗論改
哉。加之見光法師解釋前後。上擧倶舍師
。非同一果義。成互爲果義。下引入阿毘
達磨論諸有爲法。*更互爲果。或同一果。名
倶有因之文云。述倶舍師釋云。彼論後
造。言互爲果我世親阿闍梨一段解
釋。無諍互爲果義。可論主始成立見如何」
答。以互爲果義。釋倶有因云事。可有宗
古義也。其故凡六因者。獨出有部一宗義
設雖互爲果義。何非有宗古義哉。是以。論
文云。法與隨相。非互爲果。然法與隨相。爲
倶有因。非隨相於光法師釋此文云。
論主出説一切有部師過圓暉法師釋
云。此文是論主出有宗以互爲果。釋
有因過也此等解釋。無諍互爲果義。是
有宗古義見。何況。寶法師解釋中。擧互爲果
同一果二義畢云。順正理師。以婆沙故。
一果。入阿毘達磨。將理。遍擧
。此論略故。但擧其一此論略故但擧其
一之言。無諍互爲果同一果二義。倶有宗
本義見。加之。正理顯宗兩論中。雙擧互爲
果同一果二義。若非有宗義者。何二義倶
之哉。就中正理論明相應倶有二因
差別。有餘師説。由互爲果義。立倶有因
論主始所立者。可經主義。更不
有餘師説哉。顯宗論述相應倶有二因差別
有餘師説之言。云互爲果。立倶有
云云若非有宗古義者。彼論直載之哉。
之。雜心論中。偈頌云知共有因展轉
因果。長行云若一時起展轉爲果。是共有
。或云有對造色非展轉果故非共有因
倶舍以前論藏中。*更擧互爲果義。非
主始所立云事。誰可之哉。但於婆沙論
中不互爲果云難者。設雖有宗古義。何
必婆沙論中。可擧盡之哉。有宗古義中。婆
沙論文。不之事。例證非無歟。次於正理
論破互爲果義。顯宗論改頌云難者。設雖
有宗古義所存義之時。正理論破之。顯
宗論改頌。亦有何疑哉。雖有宗古義。顯宗
論改頌事。彼如三界染心中。得六六二
種。色善二學三。二無餘自得。述此上十七處。
名色界於中。初二二三三。第四靜慮八等也。
次於光法師一段解釋者。有宗二義之中。倶
舍論偏明互爲果一義。故付之倶舍師偏成
互爲果義。亦述學我世親阿闍梨也也。云
爾故。非互爲果義。論主始案立
重難云。以互爲果義。釋倶有因者。有宗古
義云事。暫可之。但以光法師圓暉法師
。爲證據事。不然。彼凡論主不
時因果。故論主於有宗所立倶有因。出過云
事也。差別互爲果同一果二義。非互爲
果義付過。何爲證據
答。此事實爾也。只備一往證據
問。地大種與地大種。可倶有因 答。
可。爲倶有因 兩方。若爲倶有因者。
婆沙論幷正理論中。地大種與地大種。不
倶有因 若依之爾者。多種地大種
極微。造一所造色之時。地大種何不
有因
答。婆沙論十六云。應是説。四大種體。若
偏増。若無偏増。地爲三倶有因。三爲
倶有因。所以者何。地不地生所造色。以
一切法不自性及同類體他因故。乃
至風大種亦爾正理論十五云。如四大種更
互相望。爲倶有因。雖體増體不増者。而
更一一更互爲因。自體不自體故。亦
自類體。故一一大種。唯待餘三。要
四大種。異類種集。方有功能。生造色
此等文意云。地大種藉餘三大種力。餘三大
種。藉地大種力。造一所造色。四大種相望互
倶有因云也。如堅等物。有同時設雖
多種地大種極微造之。無地大種極微
地大種極微力。造一所造色之義。故地
大種極微。望地大種極微之時。闕同一果
之義。故不倶有因云也。餘三大種自類
相望。不倶有因事。准之可知。若如
此得意之時。難勢自被遮乎
問。婆沙論評家意。存四大種體増義
答。婆沙論中。有四大種體増用増二説。不
評家義 兩方。若云體増義者。婆
沙論中。雖四大種體増用増二説。未
正否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今解釋中。
婆沙論評家義云。四大種體若有偏増
解釋者。婆沙論評家意存四大種體増
見如何
答。見婆沙論文。云應言大種體有増減。云
有説大種體無増減體増用増二説。更
正不。是以。光法師餘處解釋中云。然
婆沙一百三
十一
説。四大種。或説體増。或説用増
然無評家。倶舍同用増。正理同體増
光法師今所引文者。正見婆沙論十六
云。評曰應是説。四大種體。若有偏増。若
偏増。地爲三倶有因。三爲地倶有因
若有偏増者。當體増義。若無偏増者。當
用増義也。若如是得意之時。評家意。非
用増義
一義云。見婆沙論次上文。云有欲四大
種體有偏増者。彼作是説。地大種與四大
。爲倶有因。四大種與地大種。爲倶有因
所以者何。地大種有多體中一與多。爲
倶有因。多與一爲倶有因。故乃至風大種亦
。許地大種與地大種。爲倶有因之義。評
家破比師義。設四大種體。若有偏増。若無
偏増。地大種與地大種。不倶有因
也。若爾。若有偏増。若無偏増之言。遂指
二師説也。不自義トヲ若有偏増。若無
。更非疑也
問。光法師釋十隨轉中一果。不倶生展
轉士用果。取餘同時造作得者爾者。餘同
時造作得者。倶有因造作歟 答。可倶有
因造作 兩方。若云倶有因造作者
更釋倶有因相。明知。心隨轉義之中。一果
取同時造作得者也。尤可倶有因造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解釋中。上擧
倶有相應因同時造作展轉士用果畢。下云
餘同時造作得者。文言起盡。無諍非倶有因
造作見如何
答。光法師釋取餘同時造作得者事。述
轉法同時取一果之義也。故若倶有因造
作。若餘能作因造作。同時取一果之時。可
同時造作得者也。但於光法師解釋者。
上不倶有相應因同時展轉士用果者。只
是除互爲果義也。不自體以自體果故。
同一果義故也。若除自體。受想等心所。
思等心所。同爲一果見之時。尤可
一果義。若有倶時同取一果之義者。又可
同時造作得者也。故云所餘同時造作
得者。可倶有因造作也。重意云。倶有因
所造之中。互爲果之邊。一果之言。不
之。今此十隨轉中。言一果者。不倶生展
轉士用果。以自非自體士用果。故非一果
者。即述此意也。同一果之邊。一果之言。
之。取餘同時造作得者者。即顯此意
也。故取餘同時造作得者。者倶有因所造歟。
亦全非倶有因所造答之時。通
有因造作答也。但此外非倶有因所造
亦有餘同時造作得者事。*更非遮也。故
惠暉疏云。及餘同時造作得者。即是同時心
心所造作得。散無表色。同時心王心所。共取
無表色果此釋意云。以散無表色。望彼刹
那等起心心所。名同時造作得者也。故云
餘同時造作得者。亦通能作因造作事。
之也
重難云。就惠暉疏釋思。以散無表色。望
刹那等起心心所之時。刹那等起心心所。
*更無有力用。寧可同時造作得可用
哉。述異心無心亦恒轉故散無表現起之
時。有無心定之義見。若必依心心所勢
。散無表色轉者。豈可無心定之義
哉。爰知。散無表色。不必以心心所。爲隨轉
所依云事。若爾。以散無表色。望刹那等起
心心所之時。難同時造作得者
答。惠暉疏釋。實以難思。然而以刹那等起
心心所。望散無表色之時。聊有其力用故。
同時造作之義
尋云。元瑜疏出同時造作得者體。如四大
種所造有對色等此釋甚難思。四大種是
心隨轉法。釋心隨轉義之一果之言。豈
之哉
答。元瑜釋意。釋心隨轉義之中。一果之言。
四大種。爲同時造作得者相。如
大種共生一所造色。云餘同時造作得者
爲言是則出此類許也。非其體。置如言
即顯此意
問。正理論十五中。釋十隨轉中一果云。但攝
士用及離繋果寶法師意。今此士用果者。
有爲士用果 答。以實義之。可
有爲士用果。但文面不之也 兩方。
若攝有爲士用果者。寶法師解釋中。引
法師正理論所説士用果言。攝一果士用果
盡云義畢云。今許正理説士用果者。以
繋果不不生士用果。非是欲餘有
爲法無間隔越士用果解釋者。今士
用果。定唯攝不生士用果。不有爲士用
 若依之爾者。見正理論所説。今此
士用果言。雖倶有相應因同時展轉士用
。可餘倶生無間等士用果見如何
答。以實義之。正理論釋十隨轉中一果
云。但攝士用及離繋果之中。士用果内廣。
有爲士用果也。即倶生士用果中。取
倶生展轉士用果之外。餘同時造作因者
無間士用果中。取同性無間之外。餘異
性無間。隔越士用果中。取異熟果之外。
餘隔越遠士用果。及取不生擇滅士用果也。
其道理光法師解釋也。但於寶法師定判者。
婆沙文。得正理意也。所謂婆沙論中。云
一果者。謂離繋果。一果之中。不士用果
事。恐倶生展轉士用果故。一果之中。唯
離繋果也。准之正理論意。一果之中擧
士用果唯限無爲士用果。不濫之有
爲士用果爲言是則付文面擧也。又如
意故。不光法師釋也。以實云之。婆
沙論意。一果之中。遂可有爲士用果。故
正理意。准彼可之也
問。心王與心隨轉法上隨相。可倶有因
 答。不倶有因 兩方。若云
倶有因者。見論文。心王極少與五十八法
倶有因而五十八法中。無心隨轉法
隨相。知。心王與彼不倶有因云事 若
之爾者。見論文八對非倶有因
隨心轉法隨相於心。雖心隨轉法上
隨相與心王倶有因。未心王與
倶有因哉。若互爲倶有因者。
隨心轉法隨相心王トノ展轉相對哉」
答。論文云。此中心王極少。猶與五十八法
倶有因。心王與心髓轉法上隨相。不
倶有因云事。尤分明也。光法師即釋其故
云。心王望九十八法。極少猶與五十八法
倶有因。謂大地法及彼四十本相。心八本
隨。名五十八法。除大地法上四十隨相。以
隔遠故。力不彼。非倶有因但於隨心
轉法隨相於心之論文者。上云謂諸隨相各
本法。隨相與彼本法。不倶有因之旨
畢。此上隨心轉法上隨相與心王。不
倶有因云添也。心王與心隨轉法上隨
。爲倶有因之義邊隨心轉法隨相
心也
有人云。心王之上四本相。名心隨轉法。而心
王與彼上隨相。爲倶有因故。云隨心轉法
隨相於心。不各互相對
難云。心王望心王上相之重。謂諸隨相各
本法之句更顯畢。重難云。隨心轉法隨
相。於心之時。更不心王望心王之上
隨相之云義
問。光法師擧八對非倶有因畢云。彼隨
相等。望本法等。横望而言。非能同取一果
一異熟一等流爾者。竪望之時。可
果等 答。同可一果一異熟及等流
 兩方。若不之者。解釋*更意置
別言。述横望而言。明知。竪望之時。可
果等云事 若依之爾者。案八對非倶有
法相。設雖竪望。更不一果等哉」
答。横望而言者。如本法之上竝安之四隨相
。以此四隨相。望本法幷此四隨相。各互
相望等。云横望而言也。如此見之時。不
同取一果一異熟及一等流故。云横而言非
能同取一果一異熟及一等流故也。於餘非
倶有因。論横望之義。准之可之。翻
之思之。以本法之上小生。望彼大生。以
隨轉法上小生。望彼大生。以有對無對造
。各望彼上四相等。可竪望也。如此見
之時。同可一果一異熟及一等流。故爲
此義邊。故横望之時。不一果等也」
問。寶法師意。隨相與本法。同取後一果。可
同一果 進云。寶法師不同一果
釋也 付之。隨相與本法。同取後一果。尤可
同一果哉。是以。光法師難異時同一果
云。如本法與大相。同得後一果。*更爾隨相
於本法。應倶有因此釋者。隨相
本法。同取後一果。可同一果見如何」
答。寶法師八對。非倶有因法。縱
都無同一果義意故。前四對法。彼
此相望。亦無同一果義爲言故隨相與本法
同取後一果。非同一果義釋也。其意云。彼
此之法。雖同取後一果。互不力取之。不
同一果。猶兩人共證擇滅無爲。其果雖
是一物。不同一果云也。但光法師意
問。初無漏思以業可倶有因 答。可
倶有因 兩方。若不倶有因者。
性相之。初無漏思以隨轉身語二業
倶有因 若依之爾者。品類足論
非業爲因法之中。擧初無漏思如何
答。心隨轉法。展轉相望。互爲倶有因者。諸
論一同之性相也。故初無漏思。以隨心轉身
語二業。爲倶有因云事。道理必然也。更不
之。但於品類足論文者。暫出本論一
段之文。可簡之。所謂見本論文。出
謂身語業及思。廣擧三業。述業爲
。云謂三識身及相應法。出三識身等
此等文。業法中廣取身語二業云事。尤
分明也。但業倶有法。幷隨業轉法中。同置
思之言。無思業。以之思之。廣論業法
之時。雖三業。思是業本故。以思爲業之
之門。大忌之也。故業倶有法。幷隨業轉
法中。不思也。准知。自法體業不見。以業
爲因之法中。不思也。自法體業不見。以
業爲因之時。其體是業之伴聞故。以初無
漏思。云非業爲因法也。自本非
之時。兼取身語二業之義邊。故一段論
文。全非相違
一義云。發智論中。廣述倶有因相。不
心轉身業語業與心爲倶有因。婆沙論第十六
之有三師説。寶法師所引正理論十五
之出多故。所詮會通之趣。無發智論之
文面。不隨心轉身業語業與心爲倶有
也。准此發智論文。思彼品類足論意。實
初無漏思以隨心轉身語二業倶有
。文而不云故。以初無漏思。云非業爲因

私云。此義雖所據。實非文意。説
之中。可前義也。就前義猶有深意
也。所謂品類足論意。思是業之本故。同時相
望之時。以思見業之伴之門。大忌也。故業
倶有法中。無思。即以思是非業倶有法
而倶有因之習。有倶有法不倶有因
倶有法倶有因。故今論云。諸由
有因故成因。彼必倶有。或有倶有&MT06279;
有因故成因故若爾。乍思是非業倶有
。如何亦可思以業爲倶有因哉。此條
道理實不得也。故品類足論今文。尤有
深意
問。論中釋無覆無記同類因。擧四師説。爾
者。初師意。四大意處展轉相望。互可
類因 答。互不同類因 兩方。若
互爲同類因者。四大意處。其性疎遠也。
設雖初師意。不互爲同類因 若
之爾者。光法師引婆沙論四大意處。展轉
相望。不同類因之文證據。以
四説正判。若初師意。不四大意處。展
轉相望。互爲同類因者。何可初師不正
義之旨
答。四大與意處。其性甚疎遠。故初師意。不
互爲同類因也。但於光法師解釋
者。婆沙論不四大意處展轉相望。有
類因故。以之准例。無記色蘊與無記四蘊
展轉相望。不同類因云義。是正證也。故
光法師釋云。無記四蘊大既望意處。展轉相
望。不同類因。以此准知。無記色蘊望
無記四蘊。展轉相望。非同類因者爲
爾故非初師意。四大意處。展轉相望。爲
同類因
重難云。寶法師。述初師爲正之旨。不
切無記色蘊爲無記四蘊。展轉相望。爲同類
。無記心品。發無記色業之時。能發心品。
所發色業。展轉爲同類因云也。若爾。光法
師引婆沙論不四大意處。展轉相望。爲
同類因之文證。成初師不正義之旨。猶
以難思哉 答
問。論中釋無覆無記同類因。擧四師説。爾
者。光法師意。何義爲正耶 進云。光法師第
四説爲正釋 付之。善染汚五蘊。各展轉
相望。爲同類因定。准而思之。無記五蘊。展
轉相望。爲同類因云初師義。尤可正義
哉。何況。見論文初師無有説之言。至
四説。置有餘師説之言。何以有説正義
本義不正義哉。加之。婆沙論中。四大
法處中四相。爲同類因若爾。無記色
蘊。望無記行蘊之時。爲同類因云事。婆沙
論説。既分明也。寧以無記四蘊與無記四
。展轉相望。不同類因云第四説。爲
判哉。是以。寶法師釋述初師爲正之義

答。光法師釋。第四説爲正事。源依婆沙論
。所謂婆沙論中。實意處。展轉相望。不
同類因。故無記色蘊與無記四蘊。展轉
相望。不同類因云事。爲正釋也。次光法
師引婆沙論此文畢云。無記四大。既望
。展轉相望。不同類因。以此准知。無
記色蘊。望無記四蘊。展轉相望。非同類因
者爲正。但於善染汚五蘊。各展轉相望。
同類因。作例難者。無覆無記。勢力劣故。
異類相望。不同類因。善染汚五蘊。勢力
強盛故。展轉相望。互爲同類因也。更非
。次於第四説置有餘師説之言云難者。
正義置有餘師説之言。其例非一。如
説下亦有由中招異熟等也。次於婆沙論四
大望四相。爲同類因之文者。光法師會
。作二釋云。此論中云無記色蘊。望無記
四蘊。展轉相望。非同類因者。望心心所説。
四相。以色蘊。望行蘊中。四相展轉相
望。定爲同類因。此在疑。又解從多分
説。雖無記色蘊望無記行蘊中四相。得
同類因。若無記受想識三。及行蘊中除四相
餘法。即非同類因。從多分説故。言無記色
蘊望無記四蘊。非同類因。此中總望四蘊
作法文意顯也。次於寶法師解釋者。人師
解釋。不必一准。不劬勞
問。光法師釋中。十位同類因相初釋意。此
論當婆沙一師不正義爾者。此論意。後位
已生法與前位不生法。可同類因
答。可同類因 兩方。若爲同類因者。
後位已生法。與前位不生法。爲同類因者。
婆沙評家義也。而今論*更同婆沙不正義
。何此義 若依之爾者。以
之。後位已生法與前不生法。何不
同類因
答。光法師初釋意。今論意後位已生法。與
位不生法。可同類因也。其道理必然也。
何不此義哉。但與婆沙評家義異事者。
此論及婆沙一師意。前位不生法。不此身
故。述此身因相之時。不彼爲
類因之義邊也。婆沙評家前位不生法。取
此身分故。明彼爲同類因之義邊也。重
意云。前位不生法。取取此身分事。二論
意異也。與彼爲同類因云義邊。彼此全同
也。故寶法師釋云。此論與婆沙同者。此
論此身。唯據生説。婆沙此身兼不生
此釋之也
問。正理論中。釋十位同類因相云。有餘師
言。羯剌藍位。能與十位同類因爾者。
寶法師對此論如何釋之耶 進云。寶法師
此論前説。義同類也 付之正理論今説。
此身頞部曇等九位。一一皆與此身及餘未
來身羯剌藍等前位。不同類因而今
論述若對餘身同類十位。一一皆與十位
因。此身頞部曇等九位。與未來身羯剌
藍等前位。爲同類因見。彼此所存。其義既
異。何判此師與此論前説義同哉。次今論
二説。前説後説云事。亦難思哉
答。寶法師解釋。甚以難思。然而暫任愚案
先料簡此論。次料簡正理文。先料簡此論
者。准正理文。此論有二説。得意也。又一身
中。羯剌藍位。能與十位同類因。頞部曇
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與餘爲因者。是前
師説也。此師意。此身頞部曇等位。乃至老位。
同類因。亦與餘身羯剌藍位乃至老位
同類因云也。即當婆沙論第五有説。或
復有説。色法雖同類因。在此身亦在
。相似爲因。亦不相似。而與此身前位
因。如此身羯剌藍位。與此身羯剌藍位乃
至老位。爲同類因。亦與餘身羯剌藍位乃至
老位。爲同類因。此身頞部曇位。與此身頞
部曇位乃至老位。爲同類因。亦與餘身羯剌
藍位乃至老位。爲同類因。與此身羯剌藍
。作縁非因。乃至此身老位與此身老位
同類因。亦與餘身羯剌藍位乃至老位
同類因。與此身前諸位。作縁非因云義
也。若對餘身同類。十位一一。皆與十位
因者。是第二師説也。此師意云。此身對
過去身。過去十位。與此身及餘未來身十位
同類因。此身對餘未來身。此身十位與
此身及餘未來身十位。爲同類因云也。即
婆沙評家。應是説。餘身十位。一一皆
餘身十位及此身十位。爲同類因。此身十
位。一一皆與此身十位及餘身十位。爲同類
。後位已生法。與前位不生法。亦爲同類
故云義也。故寶法師釋若對餘身等之
云。異身者。謂過去身。同類者。謂根境同
類。一一與十位因者。謂後位生法與
位不生因。婆沙十八評家云。應是説
餘身十位一一皆與餘身十位及此身十位
同類因。此身十位。一一皆與此身十位及
餘身十位。爲同類因。後位已生法。與前位
不生法。亦爲同類因。故此論與婆沙
者。此論此身。唯據生説。婆沙此身兼不生
云云此論與婆沙同者。此論前師與
沙評家。相對如是云也
次料簡正理論者。若就位説。有餘師言。羯
剌藍位。能與十位。爲同類因。頞部曇等九
位。一一皆除前位。與餘爲同類因。後位
前。但有縁義者。是前師説也。此師意
云。頞部曇等九位。一一與此身及餘未來身
羯剌藍等前位。不同類因云也。故正
理論。自難此師義云。若爾。最初羯剌藍
色。應因。最後老色。應果。故理
婆沙論第四有説。復有説者。
色法雖同類因。在此身亦在餘身。相似
因。亦不相似。而與前位。非同類因。如
此身羯剌藍位。與此身羯剌藍位乃至老位
同類因。亦與餘身羯剌藍位乃至老位
同類因。此身頞部曇位。與此身頞部曇
位乃至老位。爲同類因。亦與餘身頞部曇
位乃至老位。爲同類因。與羯剌藍位
因。乃至此身老位與此身老位。爲同類
。亦與餘身老位。爲同類因。與前諸位
縁非因云義也。若爾者。今論初師與
理論初師。其意實異。而寶法師釋此師與
論前説義同事。寶法師自餘正理論。難
之文云。就一身中。據生者。説何得疑難。
前位無因。後位無若如此得意之時。
今論前説之也。後有師言。前生十
位。一一皆與後生十位。各同自類色爲同類
者。是第二師説也。其意。即同今論若對
餘身等之文。又云當婆沙評家義也。故寶法
師引此文畢云。同此論後説若爾。寶法
師解釋。強無其過
重難云。此論有二師説云事。猶不然。若
對餘身等之文。此身頞部曇等九位。若對
身未來身一一。與十位同類因云也。故
光法師釋此文云。若對餘未來身同類。十
位一一。皆與十位此釋順論文哉」
次正理師。此身頞部曇等後位。與餘身羯剌
藍等前位不同類因云事。分明也。即今
婆沙論第四有説意。何會之。強判此師與
論前説義同
次寶法師。此論與婆沙不同者。此論此身唯
生説。婆沙此身兼不生説之解釋。此論
前師説。與婆沙評家義。會爾歟如何
答。寶法師解釋。實似文言。不光法
師釋歟。然而料簡之趣如前。但此論與
。不同者。此論此身。唯據生説。婆沙此身
不生説之解釋。此論前師。與婆沙評家
合之。此論此身取生。不不生。婆沙
此身取生不生故。不同云也
問。今論中。證前生善根與後相似生未生善
。爲同類因。引發智論何文 進云。
論云發智論説。云何同類因。謂前生善
根。與後生善根。及彼相應法。身界同類因故
因。如是過去與餘二世。過去現在與
來等。皆應廣説 付之。上云過去善根與
未來現在二世善根。爲同類因之時。過去善
根與未來善根。爲同類因之邊。*更聞畢。下
過去現在善根與未來善根。爲同類因
重擧過去善根。豈非重言無用哉。唯可
現在善根與未來善根同類因也。是以。
正見發智論文云。云何同類因。答。前生善
根與彼生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爲同類因
過去善根與未來現在自界善根及相應法
同類因。現在善根與未來自界善根及相
應法。爲同類因之。婆沙論中。如本論
之。正理論一六若如前説通攝。本
論所説。前生與後生法及説過去爲現未
。現在但爲未來因。重無過去善根
若爾。倶舍論所説引之文。非只有重言無
用之過。亦違本論現文
答。今論所引之文。尤似思。案其實義
即可發智論現文。婆沙論牒之。正理論
之。實無發智論現文也。但今論引
論文。重置過去之言事。聊有其由歟。其
故上云過去善根與未來現在善根同類
之時。現在爲同類因之法。過去落謝。
此歟聞。實於過去同類因與果用
義未聞。故現在善根與未來善根。爲同類
之時。過去善根。其時與生相法。起同類
因與果用之義顯。本論文之外。重添過去
之言。云過去現在與未來
問。光法師釋無時非因難。引婆沙論七説
爾者。依評家意。如何會此難 進云。光
法師釋云。未來雖無。而彼意説。能爲
時非因。或約正生位。定能爲因。依此密
説。無時非 付之。初釋難思。正見
沙論評家義云依最後位。密作是答。謂若
法於此位。定能作同類因。或遍行因。從
以後。無時非因。故作是説。唯約正生位
此難見。即當今論有謂未來正生位。法
定能與彼爲同類因。是故彼文依最後位
密作是答。無時非因之義意。若爾。能爲
後。無時非因之初會通。豈不婆沙論評
家之會通哉。次今此二釋。其差異如何
答。婆沙論評家義。實唯約正生位之。
光法師能爲因後。無時非因之初釋。尤
思。但正理論中。六因作論師意。會
。未來雖無。而此意説。能爲因後。無時非
因。又此未來。亦定應有。謂有爲法於正生
。定能爲因。殄諸障故。依此密説。無
光法師二釋。即依正理論二説
也。非依憑歟。但於二釋差異者。初釋意
云。正生現在。爲同類因之後。無時非同類
。故云時非爲言第二釋意云。至未來
正生位。定入現在可同類因之義。決定
故。約生相位。亦有同類因&MT06279;。即云無時非
爲言爾故。非未來正生位。正爲
類因。是其二釋差異也
泰法師述正理論二師差異云。前釋約未來
一切時。能現在爲因後。無時非因。今釋重
正生時定能至現在前因故。與前釋
其意。即同今義之趣
問。正理論十六中。通無時非因難。擧三因
論。六因作論二説。爾者。寶法師意。以
正義 進云。寶法師釋正理自釋。
此論。同。皆取婆沙第三説正。三因作
論師義。爲正判也 付之三因作論。密説是
今論義。六因作論師説。專婆沙評家義也。而
正理論師。故ラニ此論。定可六因作論義
何以三因密説。爲正義判哉。依之見正理
論説。雖二説。未正不。寶法師得
文理。判三因作因義正哉
答。見正理論一段之文。釋無時非因難。先
此依倶有相應異熟通三世。密意説
。初述三因作論師義。次云有餘師釋雖
此通依六因論。而無失。後擧六因
作論義。置有餘師釋之言。三因作論説。爲
本義之旨。論文實分明也。何況。婆沙論評家
意。正爲同類因。雖現在畢後。依定能
因云義。自生相位。強設同類因義。而正理
論師意。於未來世。假施設同類因事。更
之見。故就六因作論説。雖世親論
主所付之難。其難遂難遁。故正理論師本意。
三因作論義。爲正義釋也。故寶法師引
正理論一段之文畢云。准上正理。雖
難。在未來時。因縁二義。倶未
來故。何得獨因答云時非因。正理自釋。
此論同皆取婆沙第三説云云文意
顯也
問。寶法師釋無時非因難。引正理論能
因。後無時非因文。爾者。可婆沙論評
家義 答。寶法師解釋。尤似思。然而暫
一義者。今文非婆沙評家義云也
兩方。若非評家義者。正理論能爲因。後無
時非因之文。是六因作論義也。尤可
沙論評家義哉。是以。寶法師引婆沙論六因
作論説。自判此説爲正畢云。謂已作因無
非不因。故如正理釋。云能爲因後
時非因故若爾。正理論今文。述婆沙論
評家義云事。一段解釋。尤分明哉 若依
爾者。寶法師釋今論有謂未來正生位法。定
能與彼爲同類因。是故。彼文依最後位。密
是答。無時非因之文云。叙婆沙異説
云云爰知。於正生時。定能爲因之義。是婆
沙論評家義。能爲因後。無時非因之説。非
婆沙論評家義云事。加之。寶法師引正理
論能爲因後。無時非因之文畢。准下正理
是餘師釋。非是評家之義今解釋
者。正理論今文。非婆沙論評家義云事。分
明也如何
答。正理論師述六因作論師義之中。幷
能爲因後。無時非因。云正生時。定
能爲因之二義。故正理論云。有餘師釋。雖
此通依六因論。而無失。未來*更無
同類遍行。如何可無時非因。未來雖無。
而此意説。能爲因*彼無時非因。又此未來
亦定應有。謂有爲法於正生時。定能爲因。
諸障故。依此密説。無時非而婆沙
論評家意。會此難云。依最後位。密作是答
謂若法於此位。定能作同類因。或遍行因
是以後。無時非因。故作是説。同正理論
後義。於正生時。定能爲因云文。以之思之。
正理論今二説。雖倶六因作論師之中異義
能爲因後。無時非因之義。是正理論師自
義。於正生時。定能爲因之義。是婆沙論評
定義也。故元瑜疏釋此文之時。能爲因後。
時非因之義。云此是論主意。於正生時
定能爲因之義。云此是婆沙釋寶法師准
下正理云是餘師釋。非是評家之義之解
釋。即述此意也。但於寶法師述婆沙論評
家意合正理論今文者。六因作論之義
邊。是同故。自釋謂已作因無時非因故。亦
合正理論能爲因後無時非因之文也」
重難云。婆沙論不正義中。更無能爲因後。
時非因之義。寶法師何判是餘師釋
答。此難尤難會通。但愚案云。能爲因後。無
時非因之文。次下所引正理論文。云有餘
師釋之下有之。故正理論餘師釋。非婆沙
論評家義云也。准下正理云是餘師釋。此
旨自明也。非婆沙論中餘師釋。何致

尋云。寶法師釋有謂未來正生位法之論
。云婆沙異説。此叙婆沙論中異説
 答。對倶舍婆沙云異説也。非婆沙
論中異説。若就婆沙論之。即當評家義
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云。或當正義家六因
作論此釋
重難云。正理論所存義。名評家義事。非
廢立。此義頗信用哉 答。可
又案云。正理論師依婆沙評家云。從是以
後。無時非因之文。作能爲因後。無時非
因之失也。若爾。正理論今文。可婆沙論評
家義
難云。婆沙論評家。云是以後。無時非
者。就未來生相位之。云最後位。密
是答。就未來最後生相位。明此義故也。
而正理論云能爲因後。無時非因者。約
在實爲同類因之。若爾。其言雖相似。其
義實各別。以正理論今文。實同婆沙論評家
事。甚以難信用哉。何況。若以正理論今
。實同婆沙論評家義者。亦可元瑜法
師解釋 答。可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解心爲因法
二師所説。爾者。初師意。非心爲因法者。
心唯爲同類因義歟。爲當不心爲
五因義歟 答。不心爲五因。故名非心
爲因法 兩方。若不唯爲同類因義者。
因言*更無簡別。何可同類一因哉。是
以。光法師釋染汚眼識難之因言云。因謂因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正解婆沙論云。
前解心因。因是因縁。即同類因。無餘四因
如何
答。非心爲因法者。不心爲同類因
心爲因之義也。本論一段之文。就
各分別之。故非心爲因法者。非心爲
因縁云事也。而因縁者。五因爲性。不
類因云事。更不之。何況。品類足論中。
非心爲因法云。三蘊攝爲言若唯就
類因。論心爲因非心爲因者。苦法忍只五
蘊皆可非心因爲因法。何云三蘊攝哉。但
即同類因。無餘四因之解釋者。婆沙前
師意云。彼唯説畢竟非心爲因法。雖
正性離生者。諸無漏心。皆非心爲因。
然彼若入正性離生。唯有初無漏心。是非
心爲因法。餘心無因。除初無漏
。是心爲因法爲言今此心爲因者。即限
類因。無餘四因。非非心爲因即同類
因。無餘四因。何爲疑哉。重意云。今難未來
同類因。大所疑者。非初無漏心。心
非心爲因法之文。是疑除未來初無漏心。餘
未來無漏心云心爲因之處也。故就此所
之文。釋前解心因因是因縁。即同類因無
四因。尤有深意
問。決定當正性離生。初無漏心。悉名
心爲因法 答。唯限可生一類。可
心爲因法 兩方。若悉名非心爲因法
者。未來初無漏心是廣。何悉可非心以因
哉。是以。五類門時。論一刹那法。唯限
一念例可 若依之爾者。見本論所
。無簡別。言決定當正性離生。初無漏
心。名非心爲因法知悉可非心因爲
云事
答。未來約無漏心種類是廣之中。唯取可生
一類。可非心爲因法。其不生之類。以
起初無漏心。可同類因。故可心爲因
也。婆沙論中。釋本論今文云。彼唯説
竟非心爲因法不生之類。遂有心爲因之
。豈取之可畢竟非心爲因法哉。重意
云。初無漏心。在遠未來之時。何類可生。何
類不生云事。是雖定。一類可生。餘皆不
生之事。是定故。其可生一類。是非心爲因法。
定置也。但於品類足論文無簡別之言
云難者。文實雖簡別之言。意限可生一
也。所謂諸餘異生。定當正性離生者。
未來初無漏心。非心爲因法者。唯取可生一
類初無漏心。名非心爲因法。云諸餘心心
因之中。可未來不生初無漏心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解非心爲因法
二師所説。爾者。初師意。辨有涅槃法無
涅槃法二種異生義可有耶 答。可
 兩方。若有此義者。第二師意。既辨
二種異生。初師意。亦辨二種異生者。前後
兩師。豈無差異 若依之爾者。見正理
論所説。述彼師義云。彼文亦辨同類因義
亦言無諍。辨二種異生之義可有見如

答。婆沙論初師意。云彼唯説畢竟非心爲因
。雖彼未正性離生者。諸無漏心。皆非
心爲因。然彼若入正性離生。唯有初無漏心
是非心爲因法。餘心無心爲因。心爲
因。非心爲因。只就同類因之。更不
二種異生之義也。但於正理論云彼文亦
同類因義。亦言者同意就同類因之。
初師意。會云同類因外心爲因而非
心爲因。而第二師意。如。亦約
類因。外心爲因非心爲因。無相違會也。此
義意。亦言可問定也。元瑜疏中。雖釋其
旨甚有煩。不今料簡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文。解非心爲因法
二師所説。爾者。第二師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婆沙論云。彼文不同類因義。何
者。唯辨二種異生 付之。依今第二師
。正見品類足論文心爲因法。除已入
當入二類初無漏心。於非心爲因法。擧
入當入二類初無漏心。明知。無漏聖道之中。
心爲同類因。名心爲因法。不心爲同
類因。名非心爲因法云事。何判彼文不
同類因義哉。次辨二種異生云事。亦
明。見第二師説。云即無涅槃法名
而品類足論文。已入當入二類初無
漏心。名非心爲因法。何背本論所説。云
涅槃法名非心爲因
答。品類足論文。決定當正性離生者。未
來初無漏心。名非心爲因法。諸餘未來無漏
心。名非心爲因法事。就同類因之云
事。論文必然也。第二師意。何不此理哉。
但彼文不同類因義者。就同類因
時。未來無漏法。皆可非心爲因法。而今
此門。爲決定當正性離生
已入之類。初無漏心。名非心爲因。諸
餘無漏心。名心爲因云也。云決定當
正性離生之時。又有決定不正性離
云事自顯故。辨二種異生云也 但此
義意。心爲因非心爲因。本含同類因義幷
涅槃。爲證得了因之二義。故本論文之
外。約證得了因之義邊。有涅槃法。名心爲
因。無涅槃法。非心爲因云フル
問。婆沙論中。解品類足論所説。非心爲因
。擧二師所説。爾者。寶法師依第二師
時。無槃涅槃法。名非心爲因法 進
云。寶法師有涅槃法。名非心爲因法釋也
之。依寶法師解釋。披婆沙論第二師説
即無涅槃法名非心爲因若爾。寶法師
解釋。豈不婆沙論所説
答。見品類足論文。云已入當入二類初無漏
心。名非心爲因法。故有般涅槃法。名非心
爲因云事。本論文。*更分明也。第二師意。豈
本論説哉。是以。正理論中。述此師義
之時。全不涅槃法。是非心爲因法。寶法
師存此等文理。引正理論文畢云。准上論
。有涅槃法。名非心爲因。決定當正性
離生。名有涅槃法。故亦名非心爲因法
但於婆沙論即無涅槃法。名非心爲因
者。自會之云。今評。此文應是抄寫者誤
有涅槃法名非心爲因法。若作此文
即與舊婆沙同。亦順上論文云云寶法師解
釋。大概在之。重意云。婆沙論第二師意。本
論除決定當正性離生者。初無漏心
外。諸餘未來無漏心。是心爲因法云文。極
會故 爲決定當正性離生
已入正性離生之類。初無漏心。云非心
爲因法。諸餘無漏心。云心爲因法。會許也。
爾故。全非有涅槃法無涅槃法二類如
心爲因非心爲因心也。如此得意之
時。所詮婆沙論即無涅槃法。名非心爲因
文。極難會通。故是抄寫誤釋也。若爾。寶法
師解釋之旨。亦有其謂者歟
問。舊婆沙中。解品類足論非心爲因法。擧
二師所説。爾者。第二師意。以無般涅槃法
非心爲因法 答。以無般涅槃法。名
非心爲因法 兩方。若以無般涅槃法
非心爲因法者。寶法師引正理論所説
有般涅槃法名非心爲因法畢云。若作
此解。文即舊婆沙同解釋者。舊婆沙意。
有般涅槃法。名非心爲因法 若依
爾者。正披舊婆沙論文。以無般涅槃法。名
非心爲因法如何
答。舊婆沙論解非心爲因法。第二師意。云
此中説不涅槃者。言是非心因。以
般涅槃法。名非心爲因法云事。文言分明
也。更不之。但於寶法師文。即舊婆沙
同之解釋者。寶法師意。成有般涅槃法。名
非心爲因法之旨畢。新婆沙即無涅槃法。
非心爲因之文。會抄寫者誤之時。釋
其誤所以。與舊婆沙此中説不能得涅槃者
言是非心因之文同。故新婆沙即無涅槃法。
非心爲因法之文。誤ナリトルト之。重意云。
舊婆沙文。其誤是多。而新婆沙今文。與舊婆
沙所説同。故誤ナリトルト也。次下文。云亦順
上論文。成新婆沙抄寫者誤之旨也。次上
文。即舊婆沙同之釋。其意可
問。無色界可非心爲因法 答。可
也。兩方。若有者。見光法師解釋。以無記四
。望無記色蘊。爲同類因事云。諸論
中有四説見。未無記四蘊相望不
類因。而無色界。唯有四蘊。展轉相望之時。
皆可同類因。何可非心爲因法
若依之爾者。見品類足論文。出非心爲因
法。所隨増隨眠。云三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
隨増論文者。無色界可非心爲因
如何
答。品類足論中。出非心爲因法所隨増隨眠
之時。*更云三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増
無色界隨眠故。彼界有非心爲因法
事。論文尤分明也。更不之。出其體
者。無色界法上。等流同分。及非得。幷彼上得
四相等。是可非心爲因法也。以何知之者。
婆沙論云。頗有根非因善根非因不善根。非
因無記根。彼根非無因耶。答。有謂無縁根。
即命等八根。以色不相應行因。此非
性根爲因。而以色心不相應行三因。謂
倶有同類異熟此文。異熟生心心所與
命根。不同類因之。婆沙論百四
十六
二十
二根。四縁分別之時。以諸有所縁根。望
唯擧異熟一因。無同類因。准命根
之。等流同分等。以異熟生心心所。不
同類因云事。自明也。故任此等文理。知無
色界有非心爲因法也。於無記四蘊。展轉
相望。互爲同類因云難者。無記四蘊。展轉
相望之時。雖互爲同類因。不悉皆爲
類因。有何相違
問。異熟四相。與等流同分。可同類因
 答。不同類因 兩方。若爲同類
者。異熟等流既別。四相同分是異也。更
同類因哉。是以。婆沙論百三
十一
中。異
熟長養大種。互不同類因 若依之爾
者。同是無記法。倶行蘊攝也。何不同類
哉。依之見論文。異熟四相與等流四相
同類因如何
答。婆沙論處處中。異熟生心心所望命根
同類因之思之。異熟四相。與
流同分。不同類因云也。思其道理
心心所及四相等。其力是強。雖色不
相應法。無記之類。其力猶劣。故與異熟法
同類因歟。但於論中説異熟四相與
等流四相。爲同類因云難者。論中云。無覆
無記總有四種。謂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
化心倶品。隨其次第。能與四三二一因。
異熟無記。與威儀無記等。爲同類因云文

  此論議之意趣。遂疑無色界非心爲因法
歟。若爾准彼論義答。可之也
問。九上縁惑。可遍行因 答。可
行因 兩方。若不遍行因者。*更遍行
隨眠也。何不遍行因哉。是以。餘卷論云。
中除二見。餘九能上縁。十一遍行隨眠中
二種。餘九種名九上縁惑。尤可遍行
 若依之爾者。識身足論中。於過去
不善眼識。及過去欲界繋見苦所斷心爲因
非所隨増等。四句分別之時。出倶非句
云。若所餘縁。若他隨眠。若不同界遍行隨眠
而若不同界遍行隨眠。謂自地九上縁隨
眠者。是光法師今解釋也。明知。九上縁惑。
遍行因云事。何況。彼論文出第四句
云。謂諸隨眠在此心後。同類遍行。即
彼隨眠。若不此。設縁已斷光法師釋
此文。云若餘心後同類。遍行不縁。及縁
已斷。此等已攝同類遍行因。知次下文
擧不同界遍行隨眠者。是非遍行因
事。加之九上縁惑。爲遍行因者。兩單句中。
何不之哉
答。九上縁惑。可遍行因也。是既遍行隨
眠也。何不遍行因哉。是以。婆沙論及今
論中。遍行隨眠。對遍行因。四句分別之時。
遍行隨眠。非遍行因之句云。謂未來遍行隨
眠。遍行隨眠亦遍行因之句。謂過去現在遍
行隨眠之。婆沙論中。或出遍行因體
發智論前生見苦所斷遍行隨眠等之文
或問遍行因以何爲自性。答一切過去現
在。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諸法。此等文中。
豈可九上縁惑哉。何況。識身足論中。於
不善眼識十五種隨眠。爲因爲九上縁
惑。云遍行因事。此等所説。尤分明也。但
識身足論文者。付心後九上縁惑
也。即上在此心後之言。可通下若不同
界遍行隨眠之處也。次於光法師此等已
同類遍行因盡之解釋者。暫就自界縁
之也。次於九上縁惑。爲遍行因。單句
攝之云難者。心前九上縁惑。實爲因非
所隨増之第一句中。可之。然而自本。兩
單倶三句暫就自界縁惑。施設之故。心前
九上縁惑。第一句中文。正不之也
重難云。在此心後之言。貫通若所餘縁若他
隨眠之處 答。在此心後之言。不
通若所餘縁若他隨眠之處。所増故也。上所
標置之言。隨其所應。就其要須。有貫通之
不同。強有何相違。如事例證非一歟
  寫本云
寶治二年二月四日未時於東大寺尊勝院
中堂東廊抄此卷之問答畢而依爲大帖
分爲兩帖後覽之輩可察其志而已
  右筆尊勝院院主權大僧宗都宗性
 年齡四十七
夏﨟三十五
 
  應永三十二年七月十七日書寫畢
 大法師延海 


倶舍論第六卷抄
  問題
問。正理論意。依上地聖道。與下地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