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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本義抄 (No. 2249_ 宗性撰 ) in Vol.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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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夢前途更期何事後年亦歴幾程五更枕
上遁世之思頻催一點燈下蟄居之志尤切
依之去初秋天上旬九日忽辭西郊清涼寺
之朝露早翫&MT04894;原海住山之夜月以降願樂
所專雖可修大乘之觀行妄執無晴猶&T047368;
少宗之問端哀哉悲哉不可不痛於戲捧此
抄出意業奉資 春日大明神之法樂依此
修學&MT04800;功必遂上生兜率天之宿望現當二
世之間併蒙權現冥助龍花三會之曉速悟
唯心深理厭其往事尋訪笠置當山今生
經行處處之砌鑒其薫契濟度二親九族同
法知識各各之輩殊別覺遍僧正之唱□也
遂再會於逍遥生死之秋雲實弘法師之
告訣也結一緣於鶏足山之春風乃至有
緣無緣利益等布自界他界迴向普及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六十一 夏臘四十九 
寫本云
  于時文明十七年乙巳二月上旬之比加修
復奉書縫了心中志後學可哀之
  三論末葉英憲二十三


倶舍論第三卷抄
  問題
問。雜心論行品中。可二十二根相
問。光法師意。扇搋無形人歟
問。中有末後念。必起染汚心
問。寶法師意。了自境増上等三行頌。誰人義
  判耶
問。寶法師意。心所依此別等一行頌。述有宗
  義
問。寶法師依正理論意。述還滅得體。作
  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未知當知根。及喜覺支通相應根。二十二
  根中。有幾根
問。寶法師意。二乘聖者。第十六心次念。必果
  道相續歟
問。尊者法救意。苦樂憂喜信進念惠八根。可
  別體
問。已知根可有漏
問。論文云。謂阿羅漢成就神通爾者。今此
  阿羅漢者。可惠解脱倶解脱
問。論中明留壽行相云。時彼能感富異熟
  業。則皆轉招壽異熟果爾者。光法師意。
今此富異熟業者。先世業歟
問。光法師依婆沙論正義家意。可順現
  業感衆同分
問。寶法師意。非業非異熟根。有幾種
問。經部宗意。於無色界。起善染汚心時。所
  假立命根。爲是異熟法。爲當非異熟法

問。光法師意。不邊際定力。延命根義可
  有耶
問。由定力一劫壽命義可有耶
問。雜心論意。是異熟喜根。無間可他地
  心
問。光法師。以威工巧心。望五受根。明
  應不相應義三解釋。爾者。初釋意。如
何釋之耶
問。光法師以變化心。望五受根。明相應不
  相應義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
之耶
問。下三靜慮根本地。可捨受
問。論中明二十二根三性門云。唯善後八
  根光法師釋。本頌先説信等八根。故作
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憂根與身邊二見相應歟
問。歡行轉心所。與慼行轉心所相應義可
  有耶
問。苦根唯緣不善法
問。憂根可上二界
問。經部宗意。第四靜慮可樂受
問。經部宗意。可有尋有伺等三地
問。婆沙論中。明二十二根三斷門云。如
  根亦爾爾者。亦爾言。可喜樂二根

問。光法師釋正理論。遮無染心能續生。故
  文云。或經部計。異熟心受生爾者。所受
生異熟生心。可引滿二果
問。欲界生有。初受生位。可初得信等五
  根
問。光法師意。中有位可二形類
問。光法師意。非劫初時。中有位。可無形
  類
問。欲界歿。生上二界時。頓命終者。可
  根滅義
問。論文云於離繋得。能爲引因依自性
爾者引因道者。唯限無間道
問。雜心論意。次第證不還果聖者。可
  根證義
問。無學聖者。修練根位。以喜根無間道
  以捨根解脱道義可有耶
問。樂根證不還果聖者。可退所得果
問。喜根證不還果聖者。可所得果
問。迦濕彌羅國師意。成就憂根人。五受根
  倶過未定成就根
問。成就憂根人。可現在定不成就根
  耶
問。光法師意。無形人。可入聖義
問。正理論意。無形人。可入聖義
問。光法師釋無形人具足戒得不得相。作
  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問。寶法師意。斷善根人。不續善前。可
  形人
問。婆沙論意。斷善根者。不續善生地獄時。
  受二形身類可有耶
問。欲界可眼根斷道
問。類智現前位。必可成就樂根滅
問。未離欲染聖者。見修道位。可成就喜根
  斷道
問。依身第二靜慮以上聖者。可成就憂根斷
  道
問。從無想天沒時。可信等五根滅義
問。根爲緣生根非根根。非根爲緣生根非
  根時。兩類所生根。其數可同耶
問。根爲緣唯生根非根時。所生根。唯限
  根



倶舍論第三卷抄
問。雜心論行品中。可二十二根相
答。不二十二根相 兩方。若説二十
二根相者。正勘雜心論行品。不二十
二根相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今論根
云。雜心名行品而今論根品中。既説
二十二根相。知雜心論行品中。亦説二十二
根相云事如何
答。見光法師解釋云。界品明諸法體。根品
諸法用而雜心論行品中。明諸法用
者。設雖二十二根相。以彼論行品。對
判今論根品。可何疑哉。何況彼論行品
中。明心品定倶生。色法定倶生。有爲四相。
六因四緣等相。皆是今論根品中。所説法
門。故光法師。釋雜心名行品。正理名差別
。何故此論名根品。尤符順兩論現文
哉故。寶法師釋云。此論名根品。雜心名
。正理名差別品。然雜心合此論根品世
。總名行品但於今論根本中。既説
十二根相。雜心論行品中。可二十二根
云難者。彼論廢立。大異今論説相。委勘
論一部始末。修多羅品中。廣説二十二
根相。雜品中。雖明二十二根極多極少成
就相。彼兩品中所説法門。與今論根品所
説法門。多分相替故。以今論根品。不
彼論修多羅品及雜品
問。光法師意。扇搋無形人歟 答。扇搋不
限無形 進云。光法師釋云。扇搋唯無
 付之。依光法師定判。披婆沙論
説。或問。起順決擇分善根已。更可扇搋
半擇迦無形二形身不。或百二
十四
問。扇搋半擇
迦無形二形。受近住律儀。得律儀不。處處
之文。扇搋之外。別列無形。明知。扇搋即非
無形人云事。依之光法師餘處二十三解釋
中。判此四善根。唯依男女。不扇搋半
擇無形二形。扇搋無形各別擧之哉
答。扇搋中。有全無根。有分無根。有本性者
損壞者。故不無形。可有根也。故
寶法師釋云。扇搋中。有全無根。有分無根
乃至諸經論中。有説扇搋是無根者。全無少
無。同名無故此釋光法師意。扇搋
唯無根者。含全無分無。云唯無根也。其中
本性全無根者。即名無形。故扇搋寛。無形是
狹。有此寛狹差異故。婆沙論處處之文。并
光法師餘處解釋中。扇搋之外。別列無形。更
相違
重難云。若。扇搋寛。無形狹故。扇搋之外。別
無形者。今論餘處十五中。偈頌結二黄門
二形。長行述三洲内。復除扇搋及半擇
迦。具二形。扇搋之中。即攝無形。無
殘類。光法師何引婆沙論扇搋半擇迦無形
二形受近住律儀得律儀不等之文畢。問
論何故不説無形。答此論不説。略而不論
哉。其所略者。何等類哉 次光法師。言扇搋
等成就者。據非丈夫男根。無志氣者。云釋
意。扇搋可成就非丈夫男根豈不
搋唯無根之釋
答。扇搋寛通全無根分無根。無形狹限全無
。故扇搋之外。雖無形扇搋。無形既有
寛狹差異。故婆沙論處處之文。搋之外。別
無形。而今論餘處中云。二黄門二形扇搋
之外。別不無形。故光法師判此論不説
略而不論。此論略而不論。無形一重釋也。非
扇搋之外。有別類無形 次光法師
扇搋唯無根之釋意。含全無根分無根。云
無根。而光法師次下。引婆沙論或有成
男根。而不丈夫。如扇搋半擇迦等
三解釋之中。初釋云。解云男根有二。一
丈夫男根。二非丈夫男根。言扇搋等不成
者。據丈夫男根。有志氣者。言扇搋等成就
者。據非丈夫男根。無志氣第二釋云。
又解男根有二。一具足成。謂有勢力。能離
欲等。二不具足成。謂無勢力。不離欲等。
不成者。據初説。言成者。據第二
第一第二釋意。存扇搋中分無根類。成就非
丈夫男根。第三釋云。又解從多分説雖
搋不成男根。以半擇二形成就男根。彼言
扇搋者。同文故來此第三釋意。扇搋之中。
分無根類。猶不成就非丈夫男根爲言故光
法師前後之釋。全無背也
問。中有末後念必起染汚心 答。不
染汚心 兩方。若必起染汚心者。披
今論餘處。雖知中有刹那
亦必染汚ナリ。猶如生有。不中有末後念
必起染汚心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
意根二者。謂能續後有之論文云。謂中有末
心。與愛等倶。能續生有故。名能續後有
此釋者。中有末後念。必起染汚心

答。中有末後念。不必起染汚心也。故見
沙論處處之文百五
十四
云。生相天幾根
滅。答。八謂眼耳⿐舌身命意捨根。問。此説
何處無想天耶。答。此説無*相中
。生無*相生有。問。爾時亦有信等五根
在前滅。何故不説。答。此文應是説。或八
或十三。中有最後心。無&T047368;者八。善者十三。而
是説者。應知此義有餘。有是説
此中但依滅位。生位皆有者。説信等五根
唯滅位有。非生位有。是故不此文既云
此説無想中有無*相生有。無*相天
中有末後念。信等五根。現在前之旨炳然也。
百九十二
十九
發智論諸捨欲有欲有相續之
云。謂欲界命終。還生欲界死有
中有時。捨欲有者。謂欲界死有。欲有相續
者。謂欲界中有。○若*從中有生有時。
欲有者。謂欲界中有。欲有相續者。謂欲
界生有○問若住欲界無覆無&T047368;命終者。
中有時。不成就死有。住生有時。不成
就中有。可名爲捨。若住善或染心。而命終
者。住中有時。成就死有。住生有時。成
中有。云何名捨。有説。此中但依無覆無
&T047368;命終者説。是故無此文亦述欲界
命終。還生欲界之者。住生有時。不成
中有。若中有末後念不無覆無&T047368;者。
豈不成就中有哉。任此等論判。中有末後
念。不必起染汚心云事。甚分明也。但於
法師謂中有末心。與愛等倶之釋者。就
胎卵二生之者。中有末後念。與愛恚心
云也。更不濕化二生之者。中有
末後念。起善及無覆無&T047368;。何爲相違哉」
問。寶法師意。了自境増上等三行頌。誰人
ナリト判耶 進云。寶法師釋云。述曇無徳建
立根也。眞諦云。經部也 付之。依寶法
師釋。披今論現文云。有餘師説。能導養身
眼等用。是識増上。述識見家義是以。
光法師釋此文云。有餘識見等家。作
何況。今論習。本頌之中。偏載有宗義
餘部説 若爾。寶法師以今此三行
。何判經部宗義
答。識見家義。專雖尊者法救説。經部宗中。
亦談此旨。故泰法師釋云。第二了自境増
。下三行頌。述曇無徳部建立二十二根
惠暉法師釋此事云。識見師眞諦師云。是
經部師也諸師一同之釋。定有深意歟。但
今論文者。經部宗中。有識見義之師
故是識増上之言。全非相違。次於光法師
者。有部宗中。識見等家。作是説爲言
寶法師其趣可異歟。次於今論之習。本
頌之中。偏載有宗義。無餘部説云難者。
論主本意所志。雖經部宗義。有宗義
中。亦有其説。本頌之中。載之無過也。如
彼云此上十七處二十八後色起從心。其
志雖經部宗義。有宗義中。同許其言。故
本頌結之人不奇也
重難云。披今論餘處文。上擧眼見識見二
師義畢。下破此兩云。經部諸師有作是
説。如何共聚楂掣虚空。眼色等緣。生於眼
。此等於見。孰爲能所。唯法因果。實無
作用。爲世情。假興言説。眼名能見。識
能了。智者於中。不封著此文無諍。
經部宗意。不識見義若爾。經部宗中。
識見義之師云事。證據在何處哉」
答。經部宗本義。存根境識和合見之義。故
眼見識見家説。傍亦可識見義
之師也。故弘決二本中。釋止觀眼識能見之
云。眼識能見等者。此依經部附近小乘
故云識見之。探玄&T047368;云。成實識聞。刊
&T047368;二法救論師。識聞非耳。成實同此。
成實論意。存識聞義而成實論師者。是經
部別師也。以聞思見。定知。經部宗中。有
識見義之師
問。寶法師意。心所依此別等一行頌。述有宗
 進云。寶法師釋云。第三一頌述
無徳重説根相 付之。披一部始末。尋
八品前後。本頌結有宗義。長行時朋經部
。定知。今一行頌。可有宗義也。何況。顯
宗論中。載此一行頌。若非有宗義者。彼論
中。何可此頌哉。是以。光法師釋此文
云。述自宗答。即説一切有部泰法師釋
云。世親論主。建立二十二根如何
答。爲寶法師釋。委論文起盡。標
餘師説。能導養身。非眼等用。是識増上。擧
了自境増上等三行頌。寶法師釋此文云。第
二述曇無徳建立根也。眞諦云經部也
論中難此了自境増上等義云。若増上故。立
根者。無明等性。應立爲根。無明等因。於
行等果。各各別有増上用等文此難
云。如是等事。不應根。由所許根有
。結心所依此別等一行頌故。寶法師第三
論主爲曇無徳建立根也。所任論文由來也。
但於本頌偏結有宗義云難者。尋論主本
。雖經部義。有宗義中。亦有其説。本頌
中載之無過也。如此上十七處。述
二十八色起心。所志雖經部宗義。有
宗義中。亦有其説故。本頌結之。人。不
奇也。次於顯宗論。載此一行頌云難者。
有宗義中。同談此旨故。彼論中有此偈頌
全非相違。次於光法師并泰法師釋者。人
師異釋。不必和會
問。寶法師依正理論意。述還滅得體。作
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
寶法師釋云。即非擇滅得也 付之。依
法師今釋。披正理論現文云。生死止息。是
還滅義。即是六處。畢竟斷滅。此得所依。謂信
等五。以是。一切善根生長。最勝因故。還滅
得體。可擇滅得是以。光法師釋。正理論
意。約𣵀槃得明。圓暉法師判生死止息。名
還滅。取𣵀槃得。爲還滅體。若爾。寶法師
第二釋意。甚似思如何
答。寶法師引正理論今文還滅得體。作
解釋。其中初釋意云。此得者。是擇滅得也。
其意即如光法師并圓暉法師釋。但第二釋
意。正理論文。解還滅義。云即是六處畢竟
斷滅故。釋或是六處不生。即非擇滅得也。
亦非其謂
問。未知當知根及喜覺支。通相應根。二十二
根中。有幾根 進云。婆沙論百十云八根
 付之。任性相此事。未知當知根及
喜覺支。通相應根。二十二根中。可意信等
五根六根。加何根八根
答。未知當知根及喜覺支。通相應根。二十二
根中。可意信等五根六根也。其旨即如
難之趣。但於進文者。披婆沙論説。以未知
當知根相應。對喜覺支相應。作四句分別
中。出三句云。有法未知當知根相應亦
喜。謂未知當知根所攝。喜相應法。此法是何。
謂餘八根。及彼相應諸非根心所法謂餘八
根者。未知當知根。以九根體之中。除
。餘意樂捨信等五根八根也。以實論之。
亦可樂捨二根。次上文以未知當知
根相應。對念覺支相應。作四句分別中。出
第三倶句云。有法未知當知根相應亦念。謂
未知當知根所攝。念相應法。此法是何。謂
餘八根及彼相應諸非根心所法。除念根。餘
意樂喜捨信等四根八根。爲倶句體。故乘
。便未知當知根相應。及喜覺支相應。相對
倶句中。亦云謂餘八根
重難云。未知當知根。以意・樂・喜・捨・信等五
九根體。故未知當知根。望未知當知
。可相應義。故見婆沙論百五
十四
云。未
知當知根。與未知當知根九根少分相應。
未知當知根相應者。此根九法爲性。一
一除自與餘相應。皆名此根。此根相應九
根少分相應者。謂意樂喜捨信等五根而今
未知當知根及喜覺支。通相應根之中。
何不未知當知根
答。泛論之者。未知當知根。望未知當知根
相應義。婆沙論説。其旨即分明也。但
今文意。以未知當知根。望餘根。論相應義
故。出未知當知根及喜覺支。通相應根
中。不未知當知根
問。寶法師意。二乘聖者。第十六心次念。必果
道相續歟 答。可二意 兩方。若必
果道相續者。二乘聖者。種類非一准。第十六
心次念。何必可果道相續 若依之爾
者。寶法師解釋中。二乘聖者。第十六心次念。
必可果道相續如何
答。寶法師引婆沙論百四
十三
謂初刹那。雖
相似。後諸刹那。皆與彼異。從多分説。悉
已知根。一類性故之文。作二解釋。初釋
云。准此論文。前七智唯一刹那。道類智二
乘。必有多念此釋意云。聲聞緣覺。第十六
心以後。必果道攝。道類智多念相續爲言第二
釋云。或聲聞衆出。必有多念此釋意云。
聲聞及部行獨覺。第十六心以後。必果道攝。
道類智多念相續。麟喩獨覺。第十六心次
念。必起勝果道。故無果道相續多念現起之
爲言
重難云。披寶法師餘處二十一解釋。引婆沙
論部行喩者。如聲聞説。麟角喩者。如菩薩
説之文畢云。此與正理同。正理同聲聞
菩薩。無超越道故。論意各別。不
和會此釋者。婆沙論意。麟喩獨覺如
菩薩。三十四念成覺之故。第十六心次念。必
非想地能治道若爾。與道類智二
乘。必有多念之今釋。豈不相違
答。道類智二乘。必有多念之今釋。可
二十一必若欲釋應云。麟喩獨覺。有其二
。一猛利根。二少鈍於上。猛利根者。如
薩説。少劣上者。起次第道之釋意歟。或聲
聞衆出。必有多念之今釋。可餘處論意
各別之釋意也
  巳上一義之趣如
私云。麟喩獨覺入聖以後。一百六十心。成覺
之釋意。不果道攝道類智多念相續之
。以此道理。推今釋意。二乘必有多念者。
聲聞并部行獨覺。第十六心以後。必果道攝。
道類智多念相續爲言或聲聞衆出。必有
者。聲聞衆出。第十六心以後。必果道攝。
道類智多念相續爲言衆出者。聲聞
行獨覺
問。尊者法救意。苦樂憂喜信進念惠八根。可
別體 答。可二義邊 兩方。若
別體者。婆沙論中云。尊者法救作
是言。諸心心所。是思差別若諸心所。皆思
上假立者。苦樂憂喜信進念惠八根。更不
別體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百四
十二
文。
尊者法救義云。名二十二。實體十四。二
十二根中。除女男命捨定三無漏根。餘十四
根。可別體如何
答。尊者法救意云。諸心心所是思差別。存
心所皆思上假立故。談此義邊者。苦樂憂
喜信進念惠八根。思心所上假。不
別體也。但於婆沙論實體十四之文
者。女男二根。是身根少分。故身根之外。無
別體。命根是不相應行蘊所攝。故無
別體。捨根是離苦樂受。無別不苦不樂
故無別體。定根是心一境性。名爲定故。
心外無別體。三無漏根。是意樂喜捨
信等五根九根。約見修無學三道位。立
故。此九根外無別體。故女男命捨定
三無漏根八根。無別體。苦樂憂喜信進念
惠八根。思心所分位假立之故。從所依思心
。亦有別體之義邊可有也。如彼經部宗
。雖受想思實有之旨。大乘師對彼師
觸別有體量之時。以愛心所。爲共同
也。故慈恩大師。唯識本疏中。釋此事云。
經部計。*愛亦是實有。思分位故。不
此釋之也。重意云。女男命捨
定三無漏根八根。不思心所。分位假立
之故。如彼根境識三和合名觸。不假立
故。名假觸。全無別體之義邊爲言
問。已知根可有漏 進云。今論云。唯
無漏後三 付之。修道既通有漏。已知根
何唯限無漏
答。唯無漏後三者。性相之所定也。後學之
輩。更不求之。何況。思其道理。已知而
知。名已知根。世俗智是相似觀解。實無
知而知之義。何立已知根稱哉。但於修道
既通有漏已知根何唯限無漏哉云難者。
修道位中以世俗智。斷諸煩惱。證中間二
故。通有漏云也。故見今論餘處二十二
云。見道應知。唯是無漏。修道通
此義門。雖修道亦通有漏。眞實修道。唯
無漏。故已知根。不有漏。其義符順者

問。論文云。謂阿羅漢成就神通爾者。今此
阿羅漢者。可惠解脱倶解脱 進云。
光法師釋云。顯倶解脱。簡惠解脱 付
之。依光法師解釋今論定判。説邊際
延壽人相。雖謂阿羅漢成就神通。無
惠解脱。加之廣勘婆沙論説。未
邊際定延促壽人。唯限倶解脱云文。光法
師解釋依憑在何處哉。何況。泰法師釋成
就神通之論文云。成就六神通成就六
神通。寧可倶解脱
答。見今論文云。如本論説。云何苾芻留多
壽行。謂阿羅漢成就神通光法師釋成就
神通之文云。二解脱勝成就神通。顯倶解
。簡惠解脱此釋竊依今論餘處文。并
正理論餘處説也。故披今論餘處二十九
。明二緣故。修八解脱等功徳云。二
定得勝自在故。能引起無諍等徳。及
聖神通。由此使能轉變諸事。起留捨等種
種作用正理論餘處八十。問行者何
爲修解脱等。答等至自在故。既
自在。便能引發無諍等徳。及聖神通。由
此便能轉變諸境。起留捨等種種事業。顯
宗論四十文。全亦同之。此等文意。由習八
解脱等。引發依邊際定得。無諍願智
等功徳。及聖神通。由此能起延促壽等種種
事業云。故准此餘處釋。思今當卷文。謂阿
羅漢成就神通者。唯限倶解脱云事必然
也。故寶法師釋此文云。成就神通惠解
但於泰法師釋者。受成就神通之論
。釋成就六神通。甚難依用歟。然而判
解脱勝。即倶解脱人。成就六神通方有
。簡異惠解脱人。限倶解脱。簡惠解脱
趣。其大綱。同光法師等釋意。故強無

重難云。今論餘處中。明滅盡定。云
加行。除佛之外。所餘聖者。唯加行得
見。而婆沙論百七
十九
中。述二乘聖者。得願智無
諍智云。如是説者。若決定可得者。彼離染
得盡智時得故此兩論文之。不
滅盡定。得願智無諍智之類可
發依邊際定。所得無諍願智等功徳
人。必倶解脱
答。今論餘處中。明滅盡定。云聖由加行
者。麟喩獨覺初盡智位得滅盡定。故雖
離染得。部行獨覺及聲聞乘。得滅盡定加行
得故。以二乘離染得不定。除佛之外。所餘
聖者。由加行得云也。故光法師餘處二十七
佛所餘一切聖者。所説六種。唯加行
得。非離染得。非皆得故之諭文云。倶舍以
二乘離染得不定故。但言加行得
之。婆沙論中。述二乘聖者得願智
無諍智云。如是説者。若決定可得者。彼離
染得。盡智時得故者。聲聞有學位。得八解
人。初盡智位。得無諍願智等功徳。麟喩
獨覺最上利根人故。初盡智位。得滅盡定及
無諍願智等功徳。故若決定可得者。初盡智
位。由離染得爲言故婆沙論百七十中。述六十
五等至極多極少成就相云。佛定成就五十
。獨覺中部行者。如欲界聲聞。麟角喩者
此等文理。不滅盡定。引發依
邊際定得。無諍智等功徳之類。更不
之。故光法師顯倶解脱。簡惠解脱之釋。
深由
問。論中明留多壽行相云。時彼能感富異
業。則皆轉招壽異熟果爾者。光法師
意。今此富異熟業者。先世業歟 進云。光法
師釋云。此則現業感現命果 付之。命
根是有情本也。輒不現在業所感。是
以。披婆沙論説。或三十二云。命根衆同
。倶是牽引業果。或
十三
説。命衆同分名
遍任持。正理論餘處文。述業牽引命衆
同分。今論餘處十五中。判能引唯三。除
現受。任此等文。現在業不現在命根
之。寶法師釋。由命緣。能引過去招
之業。感壽果也。成先世業感現在命根
。何況。論中。明捨多壽行相云。時彼能感
壽異熟。業則皆轉招富異熟果若促壽時。
壽業先世業者。延壽時。富業亦可現在
。加之勘婆沙論百二
十六
云。謂由布施邊
際定力。轉富異熟業。招壽異熟果若布施
時。無貪相應思。正感現在命根者。如何以
布施。還可轉業緣哉。次若轉富業。感
者。今此布施時。無貪相應思。富壽二果
中。於何果取果用哉。若於壽果。起
果用者。不富業。若於富果。起
果用者。感壽果時。可取果而與果。寧
能爲彼種故。名取果之理
答。留多壽行者。利根倶解脱阿羅漢。先世業
所感命衆同分中。有同分長命根短者。爲
命根。修布施行。入邊際定。從定起已。
心念口言。諸我能感富異熟業。願皆轉招
壽異熟果。慇懃發願。欣求之時。布施時無貪
相應思。由邊際定力。答誓願思。感現在命
也。故今論云。如本論説。云何苾芻留多
壽行。謂阿羅漢。成就神通。得心自在。若於
僧衆。若於別人。以諸命緣衣鉢等物。隨
布施。施已發願。即入第四邊際靜慮。從
起已。心念口言。諸我能感富異熟業願皆轉
壽異熟果。時彼能感富異熟業。則皆轉
壽異熟果此文意。上云諸命緣
衣鉢等物。隨分布施。施已發願。下述時彼
能感富異熟業。則皆轉招壽異熟果。明
此布施業。即感現在壽異熟果之。光法
師釋此文或云。此*家意説。以布施時。無貪
相應思。正能感現異熟命根。以邊際定等
緣能轉富業壽果。此即現業感
命果。或判此論既言轉招壽果。以此故知。
現容命。以今論文現在業感現在
命根之旨釋成也。何況。今論中。明命壽差
云。有餘師説。先世業果。名爲壽行。現世
業果。名爲命行光法師釋此文云。第二
師解。先世業果名壽行。現在布施業果名
泰法師釋此文云。有餘師説。先世業
果。名爲壽行。羅漢延命。現起業果。名爲
此等釋意。現在布施業。即感現在命根
之。婆沙論百二
十六
中。問所留壽行。正由
引。爲施力。爲定力。答之擧評家義
云。如是説者。倶由二種。雖多行施。若不
定。彼終不壽果故。雖數入定。若不
施。彼終不壽果故。然施力能引
定力。令決定。由此故言倶由二種既云
然施力能引。現在布施業。感現在命根
事。亦分明也。但於命根是有情本也。輒不
現在業所感云難者。命根雖有情本
是別報故。現在業。感現在命根也。故光法
師釋云。同分是總。命根是別。同分非現感
命根容現感次於婆沙論以命根衆同分
倶是牽引業果之文者。光法師會此文云。
引業非唯感總同分。亦能兼感別命根
正理論餘處。要業牽引命衆同分之文。會
通同之。次於婆沙論命衆同分名遍任持
之文者。光法師會此文云。任持有二。同分
是總遍任持。命根是別遍任持次於今論
餘處能引唯三。除順現受之文者。就
同分總報之也。即具文云能引唯三。除
順現受。現身同分。先業引故。不命根先
業引故還是現在業。感現在命根云釋證據
也。故光法師引此文畢云。彼文既不
。故知。現業不同分。容命根若爾
何以講答潤色之文浪爲問難疑滯之端
哉。次於寶法師由命緣。能引過去等之
者。人師異釋也。不。泰法師
二釋云。然命根由現報業命。故通
。不現報業。延衆同分故。衆同分非
報業感也。又釋由施定願力。轉過去富業
命故。命非現業果其中光法師意。
現在富業現在命根之釋。寶法師
意。存過去不定富業。感現在命根之義
其旨趣各異。不劬勞歟。次於若促壽
時。壽業先世業者。延壽時。富業亦可
在業云難者。促壽行時。捨本所感壽果。故
尤轉先世。可富異熟果。今時布
施邊際定。唯爲轉業緣許也。延壽行時。延
本所無壽果。故專修現在業。可之故。
布施時。無貪相應思。感現在壽異熟果
也。次於婆沙論。謂由布施邊際定力。轉
異熟業。招壽異熟果之文者。布施業。廣通
身語及能發思富業者。唯限布施倶生無貪
相應思。故彼身語及能發布施思。與邊際定
合轉布施倶生無貪相應思業。令
異熟果。故以布施。爲轉業緣。全無相違也。
次於布施時。無貪相應思富壽二果中。於
。起取果用哉云疑者。見今論餘處文。述
身語及能發。此招大富果。布施業感富果
定。故於富果。起取果用也。然而由布施業
邊際定等力。轉富業壽果。故於壽果
與果用也。如彼動業於天等果。起
果用。於人等果。起與果用。就其業體之。
取果用。起與果用。故不能爲
故名取果。正與彼力故名與果之理歟」
重難云。光法師引業非唯感總同分。亦能兼
別命根故之釋難思。若命根衆同分一引
業所感者。寧可同分長。命根短之義
是一
次光法師任持有二。同分是總シテ任持。命
根是別任持之釋有疑。遍非遍者。即可
總別義。於遍任持中。何論總別不同是二
次光法師彼文。既不命根。故知。現業
同分。容命根之釋不明。既判
身同分先業引故。設雖命根。同是引
業所感。其義定可等。引此文現在業感
現在命根之證據。誰可用之是三
次布施時。無貪相應思。感壽異熟果者。入
邊際定。及願富業壽果。頗似無用
是四
次延壽行時行布施。爲富果歟。爲當爲
壽果歟。若爲富果者。爲富果
布施畢。有何所以。忽願轉招壽果哉。何
況。今論云諸命緣衣鉢等分布施
婆沙論百二
十六
衣以鉢。或以隨一沙門命
緣衆具布施。爲壽果。以衣鉢等命緣衆
布施之。婆沙論百二
云。爲
壽行。以衣鉢等。施僧別人壽果
布施云事。此文亦分明也。若亦爲壽果
者。以彼布施時。無貪相應思。豈可富業
是五
答。命根衆同分。雖一引業所感所感命根
衆同分各別。故有長短不同更可何過

問。光法師依婆沙論正義家意。可許順現
業感衆同分 答。不之也 兩方。
若許之者。光法師雖異釋。第一正釋意。
順現業不衆同分之旨。若婆沙論正
義家意。許此義者。光法師豈可此釋
 若依之爾者。披婆沙論七十。擧評家
中。云諸有欲令順現受業引衆同分
文無諍。可此義如何
答。光法師解衆同分現感不現感命根衆同
分總報別報義。雖六釋自判。雖六解
初解稍勝。非但多順論文。亦於理爲善。
第一同分是總。命根是別。同分非現感
命根容感云釋。爲所存實義。而此釋意。
婆沙論百十四或有説者。二業能引衆同
分果。亦能滿衆同分果。謂順次生受業。順
後次受業。二能滿衆同分果。不衆同
分果。謂順現法受業。順・不定受業。復有説
者。三能引衆同分果。亦能滿衆同分果。謂
順現法受。一能滿衆同分果。不
同分果謂順現法受。復有欲順現法受
業。亦能引衆同分果。若作是説。此四種業。
一切皆能引衆同分果。及滿衆同分果
取意
引之
畢云。婆沙雖評家。且以第二師
正。以論文四業中。皆不現感
同分此釋既判且以第二師正。故順
現業感衆同分云師説。非正義云事。甚分
明也。但於婆沙論諸有欲令順現受業引衆
同分之文者。不疑。即披一段現文。委
二義正不解。天帝釋佛前説。大仙
應當知。我即於此座。還得天壽命。唯願尊
憶持之頌。問天帝爾時有死生。答之初
是説。彼無死生云義。此師説中。擧
諸有欲順現受業引衆同分。彼作是説
天帝即於聽法座上。更新引得命等八根。諸
有欲順現受業不得衆同分者。彼
是説。天帝即於聽法座上。除五衰相
位如本。由此理趣故。無死生云二説。次於
有餘師説。時天帝釋亦有死生云義畢。遂
正不云。如是説者。彼無死生故。二説中
初説爲善。經死生者。身心變故此文意。
天帝釋爾時無死生云初師説爲判許
也。非彼初師説中所擧順現受業引
同分云義爲善。何以此文。猥致今疑哉」
問。寶法師意。非業非異熟根。有幾種
進云。寶法師釋云。九根非業非異熟 付
之。以道理之非業異熟根。唯可
無漏根。何釋九根非業非異熟
答。寶法師九根。非業非異熟之釋。非私定
。引本論説故披寶法師解釋。引尊者
法勝説。此命根亦非異熟。故彼論説
三根。皆通二種云義畢破之云。此違
論。一根非業是異熟。九根非業非異熟。十
二不定既引本論説。定有深意歟。何況。
釋旨趣。非其理。業者。名身語意三業
異熟者。是異熟無&T047368;法。故憂根信等五根三
無漏根。非身語意三業。故云業非異熟
&T047368;故。云異熟也。故以今此九根
非業非異熟。更可何疑
尋云。引本論説者。何本論説哉 答
問。經部宗意。於無色界。起善染汚心時。所
假立命根。爲是異熟法。爲當非異熟法歟
 答。非異熟法也 兩方。若是異熟法者。既
善染汚心上。所假立命根也。更不
異熟法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依經部
宗意。釋邊際定所引命根云。故此命根非
是異熟。所餘一切皆是異熟此文者。於
無色界。起善染汚心時。所假立命根。是異
熟法如何
答。見光法師餘處解釋云。又正理難
云。若處無業所引。異熟内五色處。於
或時無業所引第六意處。謂於長時起染汚
識。或善有漏及無漏識。相續位中業所
引異熟勢分。説何爲壽。正理難意。於無色
。無内五處。或起餘心。又無異熟意處。異
熟勢分。於彼既無。説何爲壽。倶舍師解云。
若依異熟立者。是異熟。若依餘立者。
是異熟。雖彼立。非彼法性。如
句等依善惡聲正理論。於無色界。無
内五處或起餘心等之難意。任倶舍師。若
餘立者。非是異熟等之答趣。於無色界
善染汚心時。所假立命根。非是異熟法
云事。甚分明也。但於今論所餘一切皆是異
熟之文者。除邊際定。所引命根。所餘一切
異熟勢分。所假立命根。皆是異熟法爲言
光法師釋此文云。所餘一切異熟勢分。假
建立者。皆是異熟此釋意。即顯非異熟法。
假立命根。非異熟法也。若得此意。當卷
論文。還爲答之潤色。全非疑難之
尋云。若爾。於無色界。起善染汚心時。所
命根。五類門中何耶
答。等流義寛故。可等流性也。非異熟法。所
假立故。非異熟生。無能長養緣故。非所長
。有爲法故。非有實事。同類因生故。非
刹那
問。光法師意。不邊際定力。延命根
有耶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
者。今論中。述留多壽行相云。即入第四
邊際意。無餘緣。知不邊際定力。延
之義。無之云事 若依之爾者。披光法
師餘處解釋云。又解。二定不壽命。是
故別説。如人應百年命根。至年五十。入
彼二定設經千年。方始出定。不段食
還更受餘五十年命此釋無諍。不
際定力。延命根之義。可如何
答。入二無心定之間。不命根故。於
定中。雖多年。其間命根別業所感也。如
人應百年壽命。其中間入二無心定。除
入定間。壽命之外。出定之後。還更應
百年中。所殘壽命故。由二無心定力。延
命根之義可有也。光法師餘處解釋。即顯
此意也。但於今論中。述留多壽行相云。即
第四邊際靜慮。無餘緣云難者。彼明
定力。出定之後。延命根故。唯於邊際定
。不餘緣
問。由定力。延一劫壽命義。可有耶 答。不
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設雖
定力難思。爭可一劫壽命 若依
爾者。披今論文云。又爲成立先自稱言
善修行四神足故。欲スレハスルコト一劫。或一劫
ナラント心所期。則便能住此文無諍。由
定力一劫壽命之義可如何
答。欲界善業。無一劫壽果。總衆同分不
現業所感。設雖世尊定力。自在更不
一劫壽命。但於今論欲住一劫或一劫餘
如心所期則便能住之文者。述假令義勢
也。非實有此事
問。雜心論意。是異熟喜根。無間可
地心 答。可他地心 兩方。若生
他地心者。是異熟喜根。其性羸劣也。更
他地心 若依之爾者。披雜心
論文。非異熟喜根無間可他地心相例
同。如何
答。雜心論意。是異熟喜根。無間可他地
也。即第二靜慮。是異熟喜根。無間可
初靜慮眼耳身三識也。退見寶法師餘處
所引正理論二十云。若生第二靜慮以上
初靜慮三識身時。諸有自地染者。
彼從自地善染無&T047368;作意。無間三識現前。三
識無間。還生自地三種作意。諸有已離
地染者。除染作意。唯善無&T047368;作意無間三識
現前。三識無間。亦唯起此二種作意婆沙
十一説。其意同之。此等論中。既述第二靜
慮善染無&T047368;三種心。無間起初靜慮眼耳身
三識之旨。其無&T047368;心中。何可異熟生心
哉。雜心論意。亦可此理
此論義者。去正治二年倶舍三十講。貞禪大
僧都問増玄擬講于時兩人
倶非成業
 之疑也。論義旨
趣*云。勘今論餘處十五欲界及下三靜慮無
捨受異熟云師意。會中間定業應異熟
之難云。有餘師説。業能感根本地中樂根
異熟。有説此業不受果光法師釋
。引雜心論業品問。下地何故。無不苦不
樂報耶。答。有説下地麁。而彼受細。故下地
寂靜。而彼受寂靜故之文畢云。雜心意。
二説此釋者。雜心論意。同欲界及
下三靜慮無捨受異熟云師義若爾從
界及下三靜慮。生上界地。命終心位所起異
熟生心。不喜根相應者。可何根
爲言
此疑云。雜心論意。可欲界及下三靜
慮。有捨受異熟*云義也。即彼論中。明
十心相生云。報生威儀八。欲界報生心。無間
色無色界穢汚心云故。任死生唯捨受之
。欲界有捨受異熟云事。分明也。光法師
餘處今論。若説欲界有捨異熟。彼説
欲界入𣵀槃心。亦具威儀異熟無&T047368;。若説
界無捨異熟。彼説欲界入𣵀槃心。但有
。而無異熟之文云。於二説中。初説爲
正。如二十心相生中。欲界異熟生心。能生
上二界染汚心。即是欲界異熟生心。捨受相
ニシテ命終上二界染心受生。以受生命
終心。定捨受故。以此明知。欲界定有捨受
異熟此釋意之。雜心論中。解
羅漢入𣵀槃心。雖欲界及下三靜慮捨受
異熟有無二説。述二十心相生之報生威儀
故。彼論意。下地有捨受異熟云師説。存
正義云也。但於光法師餘處。雜心意同
二説之釋者。引雜心論。欲界及下三靜慮
捨受異熟云一説。同今論下地無捨受
異熟*云義中。二説釋許也。非雜心論意。
下地無捨受異熟云義。有何相違
  此事當卷三十講。近代明徳。所問用故。疑
問之趣。聊雖&T047368;。是爲餘處論義之問
委悉難答。併省略之
問。光法師意。以威儀工巧心。望五受根
相應不相應義。作三解釋。爾者。初釋意。
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意及捨受。若
威儀路工巧處。非異熟。唯捨根相應云也
之。依光法師釋。披今論現文。述意及四
受。若善染汚。若威儀路。及工巧處。并能變
化。隨其所應。亦非異熟。餘皆異熟。威儀工
巧心。可苦樂喜捨四根相應 若爾。初
釋意。依何文理。判唯捨根相應
答。見光法師初釋云。意及捨受。若威儀路
及工巧處。非異熟。問。何故不苦樂喜
。答。婆沙一百四十四解苦根通三性
云。云何無&T047368;。謂無&T047368;作意相應スル苦根ナリ。此
復云何。謂異熟生已上
論文
婆沙苦根ヲハ四無&T047368;中。
但言異熟。不餘三。明知。苦根不威儀
工巧。苦根既不威儀工巧。准知。樂根亦
彼。喜根有二。一者分別。二者任運。若
分別強者。唯同憂根。不&T047368;。若任運者。
四無&T047368;中。唯是異熟。不餘三。以此准知。
但是威儀工巧處心。唯是捨根。不苦樂喜
初釋意。引證文道理。成威儀工巧
心。唯捨根相應之旨。其趣在之。但於今論。
意及四受。若善染汚等之文者。既置隨其
所應之言。故威儀工巧心。唯限意及捨根
應。全無背也
重難云。勘品類足論十五。或擧意根非善
非善爲因之類云。謂除善異熟生意根。諸
餘無&T047368;不善意根。樂喜捨根亦爾此文意。
樂喜捨根。不異熟無&T047368;或出苦根非不
善非不善爲因之類云。謂除異熟生苦根
諸餘無&T047368;及善苦根此文意。苦根不限
熟無&T047368;若爾。威儀工巧心。可苦樂喜捨
四根相應。唯捨根相應云初釋。豈不
類足論説 答。光法師初釋意。就
心。起工巧處。唯捨根相應云也。品類
足論文。據威儀路加行心。緣威儀路心。似威
儀路心。工巧處加行心。緣工巧處心。似工巧
處心之。故廣通苦樂喜捨四根相應也。
望各別。更非相違
重難云。若爾。光法師初釋意。與第三釋意
何差別 答。約今論若威儀路及工巧
處之文。初釋意云。唯起威儀心。起工巧
處心。第三釋意。存兼通加行緣似。威儀工
巧心。是其兩釋差異也
重難云。光法師初釋證據所引婆沙論。云何
&T047368;。謂無&T047368;作意相應苦根。此復云何。謂
異熟生之文。就起威儀心。起工巧處心。不
根相應云者。彼論次上文。述意根無
覆無&T047368;云。無覆無&T047368;者。謂威儀路。工巧處。
異熟生。通果倶生作意相應意根。如意根
根喜根樂根。隨應亦爾此文意。起威儀心。
起工巧心。可喜樂相應若爾。初釋意。
寧不此文 答。婆沙論今文。有隨應
故。威儀。工巧。異熟。通果。四無&T047368;心。隨
所應。通喜樂捨根相應爲言即如今論。意及
四受。若善染汚。若威儀路。及工巧處。并能變
化。隨其所應。亦非異熟。餘皆異熟之文。非
四無&T047368;心。皆通喜樂捨根相應。不
疑歟。若如此疑者。今文意。存通果心。通
喜樂相應意歟。甚不然事也
問。光法師以變化心。望五受根。明相應不
相應義。作二解釋。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
之耶 進云。光法師釋云。又解意喜樂捨。若
能變化非異熟 付之。變化心者。是&MT04800;
心品。喜樂二根。亦強勝行相也。彼此既無
順之義。豈可相應哉。是以。見今論餘處十
。述成就十八意近行。若生色界。唯成
欲界一捨法近行。謂通果心倶若變化心。
喜樂相應者。何不成就喜法意近行哉。
何況。今論中云樂根異生。生第四定及無色
。定不成就。喜根異生。生三四定及無色
。定不成就。若變化心。通喜樂相應者。可
異生生第四定成就樂根。生三四定
成就喜根之義哉。加之。婆沙論八十九中。
諸心相生云。要欲界捨根等無間能生
色界心等若變化心。通喜樂相應者。
欲界喜根等無間寧不色界心
答。變化心者。廣通欲色二界。可近分根
。若不喜樂相應者。下三靜慮根本地
中。可變化心。故變化心通喜樂相應。下
三靜慮根本地中。亦可爲言第二釋。所
存大有此事歟。但於變化心者。是&MT04800;劣心
品。喜樂二根。亦強勝行相云難者。變化心
者。既禪定所生果也。何必&MT04800;劣心品哉。通
樂相應全不背。次於今論餘
處。若生色界。唯成欲界等之文者。光法師
此文云。捨是中庸ナレハ時稍稍易。生
成下。喜樂非是中庸。起時稍難。生
成下。故但言捨。不喜樂。以テ云ハハ
餘時ニハ亦有成就此釋意云。捨是中庸起時
稍易。故下地變化心。上地爲所依。唯與
相應故。生上地成就下地捨根相應變
化心。喜樂非是中庸。起時稍難。故下地變化
心。上地爲所依中。無喜樂相應之類。故生
上地成就下地喜樂相應變化心。故生
上地成就下地通果心。但言捨相應。不
喜樂相應。以實云之。初二靜慮變化心。自
地爲所依喜根相應。第三靜慮變化心。
自地爲所依。與樂根相應。故於自下地。亦
成就喜樂相應變化心爲言テ云ハハ實餘時ニハ。亦
成就之釋。其意在之。下地變化。上地
所依中。無喜樂相應之類故。可異生
第四定。成就樂根。生三四定。成就喜根
之義云難。更不來也。次於婆沙論。要欲
界捨根。等無間能生色界心等故之文者。
此義意。欲界變化心中。無喜根相應之類
故。此文頗不爲疑歟
重難云。見光法師解釋始末。變化心唯捨相
應云初釋意。引諸論十八意近行中。皆
云。若生色界唯成欲界一捨法近行。謂通
果心倶之文爲證判。以此故知。不喜樂
而第二釋意。存變化心通喜樂相應之時。
問。若通喜樂。意近行中。生上成下。何故不
言。文相起盡。無諍指初釋爲證。若生色界
唯成欲界等之文。致此問難也。答此問云。
捨是中庸。起時稍易。生上可成下等。欲
界變化心中。與捨根相應。是中庸故。生
成下。與喜根相應。非中庸故。生上不成
下云也。變化心通喜相應者。唯限初二靜
慮變化心。自地爲所依云事。甚違問答首
是一 次捨是中庸。起時稍易。等之釋
意。由中庸非中庸不同。有成就不成就差
釋成也。若下地變化心。上地爲所依中。
喜樂相應之類故。生上地成就下地
喜樂相應變化心者。直可云。爾何煩釋
是中庸。起時稍易等是二 次有何所以
欲界變化心中。無喜根相應之類是三
答。勘婆沙論百三
十九
初二三四靜慮
成就下地意近行。同唯擧捨意近行。爰知。
變化心。唯捨相應云初釋意。引若生色界唯
成欲界一捨法近行謂通果心倶之文證。
且引文初也。意廣取初二三四靜慮。成
就下地意近行。唯擧捨意近行之文。爲
證據。若不爾者。何引此文。證變化心。不
樂根相應之旨哉。故第二釋意。問
喜樂意近行中。生上成下何故不言。探
初釋爲證之意趣。生初二三四靜慮。成
下地意近行。何故言捨不喜樂哉問也。
此問云。捨是中庸等。生初二三四靜慮
成就下地意近行。唯限捨意近行。不
喜樂之旨顯也。非欲界變化心中。有
根相應之類 次捨是中庸。起時稍易。等之
釋意。捨是中庸。起時稍易。故有下地捨根相
應變化心。上地爲所依之義。故生上地
成就下地捨根相應化心。喜樂非是中庸
起時稍難。故無下地喜樂相應變化心。上地
所依之義。故生上地。不成就下地喜樂
相應變化心。故諸論解十八意近行中。生
成就下地意近行。但言捨不喜樂
也。中庸變化心。上地爲所依。非中庸變化
心。上地不所依。故云捨是中庸等。即成
上地爲所依。不所依之義門也。何爲
 次此義意。下地變化心。上地爲
。唯限捨根相應云故。欲界變化心中。無
喜根相應之類爲言
  已上相傳義趣。大概如此。委細問答。併
本抄而已
尋云。變化心。通喜樂相應云釋意。有證文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無分明證文歟。只依
論意及四受。若善染汚。若威儀路。及工
巧處。并能變化。隨其所應。亦非異熟。餘皆
異熟之文。作此釋也。品類足論十五中。擧
根非善非善爲因之類云。謂除善異熟生意
。諸餘無&T047368;。不善意根。樂喜捨根亦爾
文意。喜樂二根。不異熟無&T047368;然而不
通果無&T047368;歟。婆沙論百四
十四
中。或云。無
覆無&T047368;四。謂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及
變化等通果心。如意根樂根喜根捨根信根
精進根念根定根惠根亦爾。然有差別。謂信
等五根。除染無&T047368;。餘隨所應百四
十四
云。無
覆無&T047368;者。謂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通果。倶
生作意相應意根。如意根捨根喜根樂根。隨
應亦爾此等文意。同今論説。有隨應言
故。非變化心通喜樂相應云釋證據歟。有
入以此等文。爲其證據。恐難用之
問。下三靜慮根本地。可捨受 進云。
光法師釋云。又准正理。婆沙。根本地中。無
捨受 付之。設雖下三靜慮根本地
何無捨受哉。是以。今論餘處二十二文。述
息念依地云。有説。根本下三靜慮中。亦有
捨受婆沙論百三
十九
中。明意近行云。離
二靜慮染第九無間道時。得第三靜慮及
彼近分六第三靜慮根本地。無捨受者。
寧云得第三靜慮意近行
答。見正理論三十餘處文云。非明利識有
生義。以死生時。必昧劣故。由此故説。下三
靜慮唯近分心。有死生理。以根本地無
婆沙論九十八云。梵輔梵衆。依
未至地心。命終結生。大梵依靜慮中間心。命
終結生。所以者何。命終結生心。唯捨受相應。
捨受唯在初靜慮近分地根本地
光法師餘處此正理・婆沙兩論文
云。又准正理婆沙。根本地中無捨受
光法師今解釋中。云又准正理・婆沙。根本
地中。無捨受。引文如下。即指此第十卷
衆釋也。准正理婆沙兩論定判。述下三靜
慮根本地。無捨受之旨。餘處當卷之釋。
其意如此。但於今論餘處。有説根本下三靜
慮中。亦有捨受之文者。光法師釋此文云。
此非正義次於婆沙論得第三靜慮及彼
近分六之文者。乘言便説也。婆沙論次上
文云。離欲界染○第九無間道時。得初靜
慮及彼眷屬十二○離初靜慮染○第九無
間道時。得第二靜慮及彼近分十二
言便云。離第二靜慮染○第九無間道時。
第三靜慮及彼近分六也。婆沙論處
處之文。或九十三學八支捨緣。云得果轉根
或退捨故。乘此言便。出九十四十無學支捨
。亦云得果轉根或退捨故百十
知當知根相應。亦念覺支相應法謂餘
八根。乘此言便。述未知當知根相應。亦喜
覺支相應法。同云謂餘八根實論之。
十無學支捨緣無得果捨。未知當知根相應。
亦喜覺支相應根。唯限六根。然而乘言便
例證此。准彼思之。云得第三靜慮及
彼近分六。乘言便説。非第三靜慮根本
地有六捨意近行
  已上貞禪大僧都義也。聖禪擬講傳存

或一義云。得第三靜慮者。得第三靜慮根
本地果意近行爲言因顯果也
  已上乘信僧都并義海得業義也
問。論中明二十二根三性門云。唯善後八根
光法師釋。本頌先説信等八根。故作二解
。爾者。第二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光
法師釋云。又解乘前先問善。是故先説
之。幾善等問是長行也。而本頌先結。長行
後製。若爾。今故不然如何
答。説三性法之次第。必列善不善無&T047368;。故
先可幾善耶也。故本頌先説信等八根
事。乘前先問善故釋也。但雖本頌先結。長
行後製。先可善之義。是必然故。如此釋
也。如彼云善等於善等初有四二三等。説
三性法之次第。必列善不善無&T047368;事。聖
中。自本所定也。後學輩。始不疑歟
問。憂根與身邊二見相應歟 答。不相應
 兩方。若相應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
憂根身邊二見相應 若依之爾
者。披婆沙論文。述憂根與欲界一切隨眠
相應之旨。一切之言是廣。何可身邊二

答。憂根唯限善及不善。身邊二見。有覆無&T047368;
法故。憂根不身邊二見相應云事。道理
先必然也。是以。光法師所引婆沙論百四
十四
中。
憂根非無&T047368;云。憂根且非有覆無&T047368;。由
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但於
沙論文者。實似會。然而愚推
云。正見婆沙論八十六。牒釋發智論憂
根欲界一切隨眠隨増之文云。憂根欲界一
切隨眠隨増者。憂根唯欲界。通五部及一切
隨眠相應故。有爾所隨眠増此文意云。憂
根與無漏緣一切隨眠相應故。憂根欲界一
切隨眠隨増爲言重意云。無漏緣隨眠。有
應隨増。無所緣隨増故。若欲界無漏緣隨
眠中。有憂根相應之類者。欲界隨眠
中。容憂根不隨増之隨眠而欲界滅道
所斷。邪見疑無明。無漏緣一切隨眠。皆與
相應故。發智論文。云憂根欲界一切隨
眠隨増爲言總而言之。欲界隨眠中。貪・慢・
身見・邊見・見取・戒禁取。雖憂根
。緣憂根故。約憂根有所緣隨増
問。歡行轉心所與慼行轉心。相應義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
歡慼行相既異。何可相應義哉。是以。光
法師所引婆沙論中。歡行轉心所與慼行轉
心所。亦不相應 若依之爾者。尋伺麁細
相替。沈悼行相遥異。彼此尚許相應之義
歡慼行相。相例可同如何
答。歡行轉心所。慼行轉心所。行相水火異。故
更不相應之義。是以。光法師所引婆
沙論百四
十四
中。明憂根非&T047368;云。憂且非
覆無&T047368;。由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
故。所以者何。行相異故。彼二見歡行相轉。憂
根慼行相轉。互相違法。不光法
師餘處二十九引正理論七十九。述悲無
量依地云。此勝解作意。理應近。有
慼處中行相別故。悲既慼行相傳。喜樂
相應。勿二行相倶時轉此等文。歡行
轉心所與慼行轉心所。不相應云事。甚分
明也。但於尋伺沈掉等例難者。彼雖麁細
相替。行相亦異。非歡慼互相違。故全非
相例之疑難
問。苦根唯緣不善法 答。廣可三性
 兩方。若唯緣不善法者。⿐舌身三
識相應苦根。豈可不善法 若依
爾者。光法師釋又彼無不善法故之論
云。無不善法故。無苦境此釋者。
苦根唯可不善法如何
答。苦根廣可三性法也。所謂眼耳二識
相應苦根。廣緣三性法。⿐舌身三識相應苦
根。唯緣&T047368;。故苦根所緣。廣通三性法
不善法云事。必然也。但於光法師無
不善法。故無苦境之釋者。苦根以不善法
所緣境。是其本故。若無不善法之處。亦
苦根爲言不善法故。有苦根之上。
兼緣善無&T047368;。更非所遮也
問。憂根可上二界 答。可上二界
 兩方。若緣上二界者。上二界無
害事。憂根。何可之哉。是以。光法師釋
彼定無惱害事故之論文云。無惱害事
憂境此釋者。憂根不上二界
若彼之爾者。欲界邪見疑無明。既上緣惑
也。彼相應憂根。寧不上二界
答。善憂根并欲界上緣惑中。邪見疑無明相
應憂根。可上二界也。故見今論餘處
。釋十八意近行緣境相。偈頌結欲緣
十八。色十二上三。長行述欲界所繋具有
。緣欲界境。其數亦然。緣色界境。唯有
。除香味六。彼無境故。緣無色境。唯得
三。彼無色等五所緣。正理論二十九文。顯
宗論十五説。偈頌長行。全亦同之。何況。披
理論。次下段文云。所緣定者。欲緣欲境
三十六。緣色界境。唯二十四。除香味二
各六。緣無色境。唯有六種。謂法近行二
依各三顯宗論説。亦同此文。加之勘婆沙
百三
十九
。上明十八意近行緣境相云。欲界
繋十八中。六唯緣欲界繋。謂緣香味喜憂捨
近行。九通緣欲色界繋。謂緣色聲觸喜憂
捨近行。三通緣三界繋及不繋。謂緣法喜憂
捨近行下説三十六師句緣境相云。欲界
三十六中。十二唯緣欲界繋。十八通緣欲色
。六通緣三界及不繋此等諸論説。善
及不善憂根。緣上二界云事。甚分明也。但
光法師無惱害事故無憂境之釋者。憂
根以惱害事。爲所緣境。是其本故。若無
害事之處。亦無憂根爲言惱害事故。
憂根上。兼緣惱害事上二界。更非
遮也
問。經部宗意。第四靜慮可樂受 答。
樂受 兩方。若有樂受者。披今論
餘處。依經部宗意。明十二緣起體云。
或有樂非苦樂受。發生色愛光法師
此文云。或有色界初二三定樂。第四
非苦樂受。發生色界受泰法師釋此文
云。或於三定樂。及四定非苦樂受。發生色
之今論餘處二十八中。依經部宗意
三靜慮支相云。由此可説。依初五支
二三四。立第二等光法師解此文云。
此可説。依初五支。滅尋伺二。立第二
。滅尋伺喜三。立第三定。滅尋伺喜樂四
第四定寶法師并泰法師釋。其意同之。
此等定判。經部宗意。第四靜慮無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今解釋中云。若
經部。苦樂隨身。至四定。憂喜隨心至
。彼宗意説。有身即有苦樂。有心即有
如何
答。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五十二譬喩者
云。彼作是説。欲界初靜慮一切善。染無
覆無&T047368;。及靜慮中間。乃至有頂染汚心等。名
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善及無覆無&T047368;心等。
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乃至有頂善及無
覆無&T047368;心等名無尋無伺地百四
十五
云。譬喩
者言。始從欲界。乃至有頂。皆有善染無&T047368;
三法。一切地染法。皆名有尋有伺。唯善無&T047368;
三地別尋伺依地。思五受界繋。經
部宗意。若約染汚受之者。苦樂隨身至
四定。憂喜隨心。至有頂。光法師當卷解釋。
即顯此意也。若就善及無覆無&T047368;
者。欲界具有五受。初靜慮有喜樂捨三受
第二靜慮有喜捨二受。第三靜慮有樂捨二
。第四靜慮以上。唯有捨受。今論等餘處定
判。亦存此旨也。若爾。當卷之釋。餘處之文。
各據一門。更非相違
私云。見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九十云。或有執。
樂苦二受。隨所依身。從欲界乃至第四靜
慮。皆有喜憂二受所依心。從欲界乃至非
想非非想處皆有百四
十五
云復有説言。樂根
苦根。五地可得。謂欲界四靜慮。彼説有身。
皆有苦樂。○或復有説。喜根憂根。九地可
得。謂從欲界乃至有頂。彼説有心皆
喜。三界九地。皆有心故。憂喜亦有
文既云或有執。述復有説言。明知。有部宗
中。亦有此義
問。經部宗意。可有尋有伺等三地耶」
答。可二義邊 兩方。若立有尋有伺
等三地者。披今論餘處。論主難毘婆沙
云。又麁細性相待。而立界地品別。上下
相形。乃至有頂。應尋伺光法師釋
云。論主叙經部計。爲難。故婆沙五十二
云。或有執。從欲界乃至有頂。皆有尋伺。如
譬喩者此釋無諍經部宗意。不有尋有
伺等三地 若依之爾者。有尋有伺等三
地。癈立源出契經説。經部宗意尤可
此三地。是以。今論餘處中。依經部宗意。述
靜慮支。或二十八云。由此可説。依
五支二三四。立第二等光法師釋
云。由此可説。依初五支。滅尋伺二
第二定或云二十八此定遠離尋伺鼓動。相
續清淨轉スルヲ内等淨光法師解此文
云。此第二定。能遠離彼尋伺鼓動。定體相
續。清淨寂靜。轉スルヲ内等淨此等
定判。經部宗意。立有尋有伺等三地云事。
分明也。如何
答。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五十二譬喩者
云。彼作是説。欲界初靜慮。一切善染無
覆無&T047368;。及靜慮中間乃至有頂。染汚心等。名
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善及無覆無&T047368;心等。
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乃至有頂。善及無
覆無&T047368;心等。名無尋無伺地百四
十五
云。譬
喩者言。始從欲界乃至有頂。皆有善染無
&T047368;。一切地染法。皆有名有尋有伺。唯
善無&T047368;。有三地別此等文之。經部
宗意。若約染汚心品之者。始從欲界
至有頂。皆有尋伺故。不有尋有伺等
三地。今論餘處。乃至有頂。應尋伺之文。
并光法師所引。婆沙論説。即顯此意也。若
善及無覆無&T047368;心品之者。可有尋
有伺等三地。今論餘處云靜慮支之文。
并光法師釋。亦述此旨也。若爾。兩方之難。
各據一門。彼此之釋。更非相違
問。婆沙論百四
十四
中。明二十二根三斷門云。
意根亦爾爾者。亦爾言可喜樂二
 答。不喜樂二根 兩方。若攝
喜樂二根者。披婆沙論文。今此亦爾之言。
喜樂二根 若依之爾者。今論中
云。意三受通三。喜樂二根。通見修非三斷
既同意根。如意根。亦爾之言。何不喜樂
二根哉。是以。婆沙論中。述二十二根三性
門。及有異熟無異熟門。如意根亦爾之言。
喜樂二根。相例可同如何
答。九十八隨眠中。意捨二根。遍與一切隨
相應。喜根與見所斷五十二隨眠相應。
謂欲界二十四隨眠。除嗔疑八。色界二十八
隨眠除疑四也。與修所斷六隨眠相應。謂
欲色界貪慢無明六隨眠也。故總與見修所
斷五十八隨眠相應。樂根與見所斷二十八
隨眠相應。謂第三靜慮二十八隨眠也。與
所斷五隨眠相應。謂欲界貪無明。色界貪慢
無明五隨眠也。故總與見修所斷三十三隨
相應。非意捨二根。遍與九十八隨眠
相應。故如意根亦爾之言。唯攝捨根。不
喜樂二根也。但於今論意三受通三之文
者。總論之者。意喜樂捨四根。通見修非三
故。雖意三受通三。別云之者。意捨二
根。遍與九十八隨眠相應。喜樂二根。有
相應之隨眠。故婆沙論中。明二十二根三斷
。如意根亦爾之言。唯攝捨根。不喜樂
二根也。次於婆沙論中述二十二根三性門
及有異熟無異熟門。如意根亦爾之言。攝
喜樂二根云例難者。喜樂二根。通三性。亘
有異熟無異熟。大同意根。故如意根亦爾
之言。攝喜樂二根。全無其過。聊有替。
隨應言。兼遮其疑
問。光法師釋正理論。遮無染心能續生
云。或經部計。異熟心受生爾者。所受生
異熟生心。可引滿二果 答。不
滿二果 兩方。若通引滿二果者。光法
師餘處解釋中。不引滿二果 若依
之爾者。異熟生心。種類非一准。設雖所受
生異熟生心。何不引滿二果
答。見今論餘處經部宗義云。由引業
。識相續流。如火焰行。往彼彼趣。憑附中
。馳赴所生。結生有身。名行緣識。若作
此釋。善順契經。分別識支。通於六識
法師釋此文既言引業。明知。行支是引
業非滿業。由彼過去引業力故。六識相續。
流轉如火焰行相續不斷。往彼彼趣。此
六識相續不斷。憑附中有。馳赴所生處。續
生有身。名行緣識。此識通於中生二有。生
有雖唯意識。於中有位。通起六識。若作
。善順契經。分別識支。通於六識泰法
師釋此文引業力。識相續流中生二
。名行緣識。若作此釋。善順契經。分
識支於六識。於中有位。起六識
此等定判。經部宗意。行支體。唯限引業。不
滿業。彼行支所感異熟生識。爲識支體
故云或經部計異熟心受生。唯限引業果。不
滿業果
問。欲界生有。初受生位。可初得信等五
 答。不此義 兩方。若
此義者。中有初念。初可信等五根。欲
界生有。初受生位。何可此義哉。是以。光
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彼位信等五根得不
得相云。若自地沒。還生自地。彼皆不
此文無諍欲界生有。初受生位。定無初得
信等五根之義 若依之爾者。披光法師
解釋。或述胎卵濕三生。初受生位。得根義
云。苦樂憂喜信等五根。初受生位。雖亦成
。非異熟故。此亦不或明中生有初
受生得根相云。意及五受信等五根。於中生
有初受生位。雖亦有得。非異熟故。不
此等定判。欲界生有。初受生位。可
初得信等五根之義何況。婆沙論三十
中。説轉身續善位分云。若由因力
者。地獄死時方續。若由緣力善根者。
地獄生時能續續生時續善根。可生有
初受生位哉。加之。伺論家所説。尋胎卵濕
三生。初受生位得根義。正理論云。爾時亦
得。信等五根。非異熟故。此中不雜心
云。餘根亦得。而不説非報故此兩
論文。欲界生有初受生位。可初得信等
五根之義云事。甚分明也如何
答。上二界沒。還生欲界。中有初念。初得
等五根故。欲界生有初受生位。全無初得
信等五根之義也。故光法師所引婆沙論
百四
十七
中。乘化生初位得六七八根。問餘無
色根。爾時亦得。謂意五受信等五根。此中
何故不説。答之擧一師説云。有説爾時一
切得者。此中則説。餘無色根。雖得者。而
一切。是故不説。謂上地沒。生下地時。雖
彼根。若自地沒。還生自地。彼皆不得。是
故不欲界沒。還生欲界。中有初念。
尚無初得信等五根之義。況於欲界生有
初受生位哉。但於光法師苦樂憂喜信等五
根。初受生位。雖亦成就等之釋者。光法師
初得異熟根云。是異熟根。體現在前。
刹那新成。即名爲得。非先不成方名爲得。
前解得。義稍不同。先念成就。亦名爲得。
故欲界生有。初受生位。雖初得信等五
。有成就義故。云亦成就。非異熟故。
此亦不説也。次於光法師意及五受信等五
根。於中生有初受生位等之釋者。見解釋
一段。上標應知此中。四生初。得異熟根者。
通據中生二有初念。出初得異熟根畢。
下云意及五受信等五根於中生有初受生
。總擧彼位分許也。雖亦有得者。中生二
有初念之中。意指中有初念。有初得意及
五受信等五根之義爲言欲界生有初
受生位有此義故。全無背也。次於婆沙
論若由緣力善根者。地獄生時。能續之
者。生時者。是中有。將生時非生有。初受
生位也。故見今論餘處文云。言將生位。謂
中有中次於正理論爾時亦得信等五根之
者。勘顯宗論云。爾時得信等五根
異熟故。此中不説。此因化説。不
此文意云。當受胎卵濕三生之者。中
有初念。初得信等五根。屬當生有。云爾時
亦得信等五根也。實據彼中有初念而説。
胎卵濕三生初受生位。初得信等五
爲言元瑜法師述文
&T047368;
答此中云。問。此
文遮化生。約三生説。中有必是化生。此中
三生。生有初起。豈有初得意捨信
耶。解云。此中明二異熟根。本據三生。
初得而説。此最初故。就中料簡。兼述化生
三生初得意等今此解釋意。亦同
顯宗論説歟。雜心論。餘根亦得。而不説非
報故之文。准之可會也
問。光法師意。中有位。可二形類 答。
二形類 兩方。若有二形類者。二
形者。非男非女也。何於父母。起愛恚心哉。
是以。見今論餘處云。必無中有非男非
。以中有身必具根故。披正理論餘處二十
欲中有非男非女。以中有身不
根故。任此等文中有位非男非女
之類云事。分明也。加之光法師釋二形化
生。唯是生有。初念不中有。以中有身女
男定畢。引下論必無中有非男非女
之文。此釋無諍。中有位。無二形類タリ 若
之爾者。發智論中。説中有位極多成
十九根之旨。若中有位。無二形類者。寧有
極多成就十九根之義
答。此一業引故。如當本有形者。性相之所
定也。本有既有二形類。中有何可之哉。
是以。勘發智論處處之文。或十五二十二
根極多極少成就相云。中有極多十九
沙論百五十中。釋此文云。十九者。謂二形者。
三無漏根十五無想天沒。生欲界
時。中有初念。所現前云。或八或九或十。
無形八。一形九。二形十婆沙論百五
十四
中。釋
此文云。無形八。謂眼耳⿐舌身命意捨根。一
形九加男女根隨一。二形十。加男女根
十五欲界沒。生欲界時。中有初念。所
云。或八或九或十。無形八。一形九。二
形十色界沒。生欲界時。中有初念。所
根。及無色界沒。生欲界時。中有初念。所
現前根。其類亦同之。婆沙論百五
十五
中。釋
云。無形八。謂眼耳⿐身命意捨根。一形
九。謂前八加一形。二形十。謂前九復加
此等文理。中有位有二形類云事。
甚炳然也。但於二形者。非男非女也。何於
父母愛恚哉云難者。當濕化二生
者。中有位。於父母愛恚心故。彼中有
位。有二形類。更無背也。次於今論必無
中有非男非女等之。正理論無欲中有
*非男非女等之説者。就胎卵二生
之也。故今論。結是且説胎卵二生
正理論判此説欲界胎卵二生。其意在之。
次於光法師二形化生。唯是生有初念。不
中有等之釋者。既述故下論云。必無
有非男非女。以中有身必具根故。以今此
。爲其證據。故准所引證文。思解釋本旨
。不胎卵二生之者中
爲言全不濕化二生之者。中有
位有二形類。何爲相違
重難云。今論餘處。如是且説胎卵二生之文。
倒心趣欲境之義。限胎卵二生爲言
必無中有非男非女之義。限胎卵二生。寧
證據哉。正理論。此説欲界胎卵二生之
釋。准之可思。何況。今論化生初位。得六七
乃至若二形者。初得八根之文。廣可
四生之者中有。光法師受此文。釋
中有身女男定畢。引必無中有非男非
等之文證。明知。此文意。當受四生之
者。中有位。無非男非女之類云也。若爾。光
法師不中有之釋。當受四生之者。中有
位。無二形類爲言若當濕化二生之者。
中有位有二形類者。何混云中有

答。倒心趣欲境者。中有位。男於母起愛。於
父起恚。女於父起愛。於母起恚。欲
之義也。是則由中有身必具根故之
。起此倒心故。指倒心趣欲境之義云。
是且説胎卵二生。即指必無中有非男
非女之義也。何爲各別事疑哉 次今
論化生初位得六七八之文。實可
四生之者中有。及四生中化生生有也。其中
化生生有。有二形類。無其濫故。云二形化
。唯是生有初念。中有不定。當濕化二
之者中有位。雖二形類。當胎卵
二生之者中有位。唯有或男或女。無二形
。故爲此義。釋中有身女男定
畢。引今論餘處就胎卵二生*云必無
有非男非女。以中有身必具根故之文也。
爰知。不中有。以中有身女男定故者。
胎卵二生之者。中有彼女男定
爲言文言雖釋。意在之歟
問。光法師意。非劫初時。中有位可無形
 答可無形類 兩方。若有
形類者。無形者。非男非女也。何於父母
愛恚心哉。是以。見今論餘處云。必無
中有非男非女。以中有身必具根故。披正理
論餘處二十四。述欲中有非女非男。以
中有身不根故。任此等文。中有位無
男非女之類云事。分明也。加之婆沙論百五
中。釋中有位極少成就十三根云除
若中有位有無形類者。寧於極少。成
就根。可女隨一 若依之爾者。
發智論文。中有位有無形類如何
答。此一業引故。當本有形者。性相之所
定也。本有既有無形類。中有何可之哉。
何況。勘婆沙論文云。欲界中有。彼亦不定。
卵胎二類生者住中有位。有女男根
卵胎中。方有具。若不爾者。應
胎生此文無諍。當濕化二
之者。中有位。可無形類而劫初時。
全無濕生之者。明知。當濕生
者。中有位。有無形類者。非劫初時云事。加
之披發智論處處之文。或十五相天
沒。生欲界時。中有初念。所現前云。或
八或九或十。無形八。一形九。二形十婆沙
百五
十四
中釋此文云。無形八。謂眼耳⿐舌身
命意捨根。一形九。男女根隨一。二形十。
謂加男女根十五欲界沒。生欲界時。
中有初念。所現前云。或八或九或十。無
形八。一形九。二形十色界沒。生欲界時。
中有初念。所現前根。及無色界沒。生欲界
時。中有初念。所現前根。其類亦同之。婆沙
百五
十五
中。釋此文云。無形八。謂眼耳⿐舌身
命意捨根。一形九。謂前八加一形。二形十。
謂前九復加一形此等文中云中有位有
二形類。既非劫初時。劫初時無二形類
也。准知。述中有位有無形類。非劫初時。亦
此類云事。但於無形者。非男非女也。何
父母愛恚心哉云難者。當濕化
二生之者。中有位。於父母恚心
故。彼中有位。有無形類。更無背也。次於
今論必無中有非男非女等之文。正理論無
欲中有非女非男等之説者。就胎卵
二生之者之也。故今論結是且説
卵二生。正理論判此説欲界胎卵二生。其
意在之。全不濕化二生之者。中有
位有無形類。何爲相違哉。次於婆沙論中
中有位極少成就十三根。除一形之文
者。中有位極少成就十三根者。是斷善根
者故。必成就男女二根隨一云也。故見
沙論具文。釋發智論中有極多十九。極少
十三之文云。十三者。謂斷善者。除一形。信
等五。三無漏根中有位不善根之類中。
成就男女二根。彼可成就信等五
。故不極少成就者
重難云。業通疾具根者。今論餘處定判也。
中有位何可男女二根之類是一
 何況。婆沙論七十中。破有作是説。若此命
終。受中有者。中有形状。即如此身之義
云。又色界沒。生欲界者。所受中有。應
若中有位。有無形類者。豈可
女男之難破是二 次今論。必無中有非
男非女等之文。就胎卵二生之者
之者。無形二形。其義可同。若爾。光法師依
此文。偏釋二形化生。唯是生有初念。不
中有。不無形化生。唯是生有初念。不
中有。有何深由是三 次中有位極少成
就之類。擧斷善根者故。除一形者。斷善根
者。極少成就八根。何述極少成就十三根
是四
答。業通疾具根者。一切中有位。必具根等
五根爲言男女二根之。故長行釋
此頌意云。一切中有。皆具五根婆沙論
七十中。問中有諸根爲具不具。答之有二師
異説中。指一切中有。皆具諸根。初受異熟
必圓妙故。故初師説云。此中初説。於理爲
善。謂中有位。於六處門。遍求生處。根必無
闕。此説眼等。非女男根。色界中有。無
故。欲界中有。彼亦不定。當卵胎二類
者。住中有位。有女男根。至卵胎中
不具。若不爾者卵胎生
此等文諸中有位。具諸根者。唯就
等五根之。非男女二根云事分明也。
次於婆沙論所受中有。應男女之難破
者。見彼論文。破中有形状。如前生身*云
師義。若色界沒。生欲界者。所受中有。如
界身者。諸色界沒。生欲界者。中有依身。
皆容女男根。故應女男爲言
界諸中有位有無形類。不疑歟 次光
法師不無形化生。唯是生有初念。不
中有事。劫初中。有決定無形。故且不
無形化生。不中有之旨 次斷善根
者。極少成就八根者。是漸命終者。及在
。已失六色根者也。故婆沙論百五十中。釋
發智論十五斷善根者。極少十三。極少八之
云。八者。謂身命意及五受根。即漸命終。
及在地獄。已失六色根而中有位。無
命終者。無六色根者。故斷善根。在中有
。更無極少成就八根之類
問。欲界沒。生上二界時。頓命終者。可
根滅義 答。可此義 兩方。若有
此義者。披發智論十五。述欲界沒。生
二界時。頓命終者。或九根。或十四根滅之
。不八根滅義 若依之爾者。頓
命終者。種類非一准。何無八根滅義
答。生盲及已得眼根而失人。住無覆無&T047368;
。頓命終生上二界時。可耳⿐舌身命
意捨女男根隨一八根滅義也。但於發智
論文者。諸根不闕。頓命終者。生上二界
無覆無&T047368;。眼耳⿐舌身命意捨女男根
隨一九根滅。住善心前九根。加信等五
。十四根滅云也。不生盲等人。住無覆
&T047368;。頓命終上二界時。有八根滅義。更

問。論文云。於離繋得。能爲引因依因性
爾者。引因道者。唯限無間道 答。唯
無間道 兩方。若唯限無間道者。離
繋得能引道。種類萬差也。何唯限無間道
哉。何況。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所得離繋
得。隨無間道性類者。豈不見道修道雜
亂。學無學道混濫哉。加之。披婆沙論百五
十八
。以滅道法智。離色無色界修所斷染
時。所得無漏離繋得道。類智品若隨
無間道。判性類者。寧非法智品攝 若
之爾者。婆沙論百五
十八
中。判離繋得性類
*云。擇滅得隨能證道。性類差別。以諸擇滅
自無作用。但由道力求證。彼時引彼得
此文意由道作用。引起離繋得。名能證
。故能證引因道。唯限無見道如何
答。引因道者。現起斷對治無間道。與離繋
同類因。引起離繋得。是其本故。唯限
能證無間道也。故光法師釋離繋得。能
引因依因性故之論文云。若依未知根
無間道。能斷惑邊。望離繋得。能爲引因
。故引因謂同類因。能引彼離繋得起。爲
等流士用果既云無間道。能斷惑邊。
離繋得。能爲引因性。故成唯限無間道
之旨。亦判引因謂同類因。能引彼離繋得
起。爲等流士用果。不解脱道。解脱道
離繋得同時。不離繋得同類因
也。是以。披今論餘處云。若有學道所
引擇滅得即有學。若無學道。所引擇滅得即
無學所引言之。引因道者。唯限
間道光法師釋此文云。若有學道所引擇
滅得即有學。隨能證道。是有學故。若無學
道轉根時。所引擇滅得即無學。隨能證道
無學故無學得果位。引因現起無間道。是
有學攝。故不之。唯出引因現起無間道
同無學攝轉根時。明知。引因道者。唯限無間
也。何況。光法師餘處二十一所引。正理論
五十中云。若據此。能證離繋無間道
若據住此。正證離繋。*因解脱道能證道
者。即引因道。故引因道。唯限無間道云事。
此文亦分明也。加之。勘婆沙論處處之文
九十唯無間道。能斷隨眠。唯解脱道。能
彼滅云執云。爲彼意。顯無間道。能
煩惱。隔煩惱得。令續故。亦能證滅。
離繋得。令正起故。諸解脱道。唯名證滅
離繋得倶現前故百八發智論諸結
法智斷彼結滅法智作證之文云。謂隨法智
無間道。斷爾所結。此無間道。即能證
爾所滅諸結類智斷彼結滅類智作
證之文。准之可思。或百五
有漏離繋得界
云。擇滅者。謂欲界下三靜慮五蘊擇滅。彼
世俗道類得。皆色界繋。以下地擇滅有漏得。
皆上地近分攝若引因道。不無間道
者。下地法上擇滅有漏得。豈不上地根
本地攝哉。或百五
十八
欲界見修所斷法。無漏
離繋得。唯未至定攝議云。評曰。此中初説
善。諸離繋得。必由斷對治力引起
若引因道。廣通解脱道者。寧可必由
斷對治力引起哉。但於道類智位。及
初盡智位。所得離繋得者。現起無間解脱二
道。見道修道相替。有學無學分別之時。不
現起無間道。判離繋得性類。道類智位未
來。修無間道。修道攝道品。初盡智位未
來。修無間道無學道攝道品。故隨彼未
來所修無間道。判離繋得性類。故無見修無
學三道雜亂之過。亦不引因無間道
離繋得性類之理也。次於婆沙論以
道法智。離色無色界修所斷染時。所得無漏
離繋得。類智品攝之文者。以實云之。彼無
漏離繋得。可法智品攝。故婆沙論云。若類智
品攝。亦不理。彼斷及得。法智所證故
評曰。此中初説爲善。以類智品是彼不共決
定對治故者。論彼離繋得正性類。雖是法
智品攝。由類智不共決定對治義邊。類智
品中。且攝屬之爲言實是法智品攝故。專順
隨現起能證引因無間道。判離繋得性類
義也
重難云。勘婆沙論百五
十八
云。苦類智忍。四得
倶生。三道得。一離繋得。苦類智忍。與彼四
。互不因。苦法智忍。爲四得因。苦法智
三得因。除苦法智忍得。以加行善法。勝
劣因故。有爲法得。隨法勝劣
者。苦法智與苦類忍倶生。欲界見苦所
斷煩惱上離繋得。爲同類因若引因道。唯
無間道。隨彼判離繋得性類者。欲界見
苦所斷煩惱上離繋得。隨苦法忍
。苦法智。何與彼爲同類因哉。例如苦法
智不苦類忍倶生。苦法忍得。爲同類因
是一 次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隨未來所
修無間道。判離繋得性類云事。甚難思。光
法師既釋引因謂同類因以未來所修道。不
引因。未來無同類因故也是二 何
況婆沙論六十六中。述有漏道。證中間二果
沙門果。擧尊者僧迦筏蘇説云。以世俗
。離欲染時。亦修未來諸無漏道。所
二果。是彼果故。亦得立沙門果名正義
家破之云。彼不是説。所以者何。未來
聖道。未作用。如何於彼。此得果名
未來所修道引因。以離繋得其果
者。可僧伽筏蘇義勢。豈不婆沙論正
義家難破是三 加之無間道。是向道攝。
故得果位。必捨之。若道類智位。及初盡智
位。未來修無間道攝道品者。寧無向果雜
亂之是四 就中得果位。未來修無間
道攝道品云事。論家定判。人師解釋中。未
其證據。若無分明依憑者。誰可
是五 次以滅道法智。離色無色界修
所斷染時。所得無漏離繋得。實法智品攝
者。評家可後説爲善。何判初説爲善哉
是六
答。隨無間道。雖離繋得性類。離繋得者。
解脱道位。始現起故。其品類與解説道同。
無間道其性類。故品類
解脱道物。品類分齊。既與解脱道同故。苦
法智與苦類忍倶生。欲界見苦所斷煩惱上
離繋得爲同類因也。有爲法得。隨法勝劣
故。苦法智不苦類忍倶生。苦法忍得。爲
同類因。其理可然。更非 次。現起
無間道。與離繋得。爲同類因。引起彼離繋
。是其引因本。故光法師釋引因謂同類因
。雖然修能證引因用。未來斷對治
之時。由彼所修未來斷對治道力。引
離繋得故。雖正不能證引因用
未來所修斷對治道。亦名能證引因道也。故
光法師餘處各二離繋得之義云無漏
道斷惑。雖亦能引有漏得。有漏道斷惑。雖
亦能引無漏得。而非正引。但是兼引故。不
互隨二道性。但隨自道。彼能證道。雖
起。然互相修。而由彼力。擇滅得起故。各
自能證道未來所修斷對治道。爲
能證引因。得離繋得之旨。此釋炳然也
次。於婆沙論中。破尊者僧伽筏蘇説之文
者。僧伽筏蘇意。未來所修無漏道。實以中間
二果果云故。正義家破之云。未來聖道。
作用。如何於彼。此得果名也。今以
未來所修斷對治道。爲引因者。由彼道
力得。容彼所引果離繋得。故以彼爲
證引因道。判離繋得性類爲言彼未來
所修斷對治道。正起引因用。以離繋得
果。異僧伽筏蘇意 次。無間道。是向道
攝故。得果位必捨之者。長途所定也。不
求之。今道類智位。及初盡智位。隨現起
無間道。判離繋得性類者。可大過。故未
來修無間道果道攝道品。隨彼未來所
修果道攝無間道。判離繋得性類故。向果
二道。全不雜亂 次。得果位。未來修
無間道果道攝道品云事。人師釋中。粗有
。泰法師餘處二十一釋云。今言一味者。
是一類義。理實而得果之時。修過恒沙。四
法四類。對治智故。得隨治道。亦過恒沙法
類得也淨影大師大乘義
章十七
釋云。言定體者。
須陀洹果。聖徳爲體。聖徳不同。汎論有三。
一是果體。依如毘曇。行修分別。唯第十六道
比智心。是其果體。得修分別。通攝見諦十
六聖心。悉爲果體此等定判。得果位。
未來修果道攝無間道之旨分明也。今論餘
處文云。集斷得八智。頓修十六行。即此意
 次。以滅道法智。離色無色界修所斷
時。能證引因現起無間。是法智故。彼所
引離繋得。可法智品攝之理。必然也。然而
類智是不共決定對治故。以彼法智。所
引離繋得。類智品中。且可屬之義門。傍
亦有之。法智品攝*云。後師説意。不
義門。故評家雖初説爲善。理實而言。彼
離繋得。可法智品攝
雜心論意。次第證不還果聖者。可
根證義 答。可喜根證義 兩方。
若有善根證義者。披雜心論文。述若次第
得斯陀含果。世俗道七。謂意捨及信等五根。
無漏道八。前七及已知根畢云。次第得阿那
含果亦如淨影大師大乘義
章四
雜心論説
阿那含果云。次第之人。但有八根。信等
五根意根捨根及與已知根。無喜根
此等定判。彼論意。次第證不還果聖者。不
喜根證義 若依之爾者。以道理
之。設雖雜心論意。次第證不還果聖者
中。何無喜根證義
答。雜心論意。次第證不還果聖者中。第九解
脱道位。入初靜慮根本地之類。可喜根
證義也。故今論云。又次第證不還果者。若
第九解脱道中。入根本地。依世間道。由
八根得。彼無間道。捨受相應。解脱道中。復
喜受。此二相資得第三果。於離繋得。二
因如前。依出世道。由九根得。八根如前。
已知第九。無間解脱。此倶有故正理論
中。明不還果云。次第證者。若於第九解脱
道中。入根本地。依世間道。由八根得。喜
第八。依出世道。由九根得。已知第九
顯宗論説。全亦同之。准此等文。次第證不
還果聖者。有喜根證義云事。有宗依憑。諸
論之中。一同談之。至雜心論。寧不
性相哉。但於雜心論次第得阿那含果亦如
是之文者。次第證不還果聖者。第九解脱道
位。多分起未至定故。從多分説。更不
少分入根本地喜根證義也。以何知
者。勘發智論十五。問幾根得不還果。答
一來果不還果者。世俗道七。無漏道
。婆沙論百四
十七
中。牒釋此文云。若從一來
不還果者。世俗道七。無漏道八。七及
八如一來説。此依多分。若入根本。或八或
發智論文。可雜心論説也。淨影
大師解釋。會通亦同
問。無學聖者。修練根位。以喜根。爲無間
。以捨根解脱道義可有耶 答。可
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者。轉入異
。其義甚難。得勝種位。何可此義
哉。是以。光法師釋實得第四。唯由九根
論文云。應知。此據向得果。唯論初得
故説九根三受隨一。不轉根。若據轉根
八根三受隨一此釋者。無學聖
者。修練根。無間解脱道位。不入異受
事。分明也。何況。光法師述無學果。無間
解脱道位。不入異受之旨。相例可
若依之爾者。披婆沙論説。用樂遲苦速二
通行。可練根若爾。無學聖者。修練根
位。何無喜根無間道。以捨根
脱道之義 答。聖者種類分萬差。心品
現起非一准。無學聖者。修練根位。以喜根
無間道。以捨根解脱道之義。可
也。即勘婆沙論九十三云。或復有用。樂遲
通行。及喜速通行。作所作事。如鈍根者。依
初靜慮等。及依未至定等。隨其所應。入
性離生。得果練根。離染修餘功徳。而般𣵀
此文無諍。修練根位。以初靜慮根本
地喜根。爲無間道。以未至定及中間禪捨
。爲解脱道之義。可有見。此文既無
簡別之言。此義寧不無學聖者哉。但於
光法師若據轉根。應説八根。三受隨一之釋
者。對無學果位。加已知根九根得。
無學聖者。修練根位。除已知根。由八根
爲言更不無學聖者。修練根第九無間
解脱道位。轉入異受。由九根得之義也。次
無學果。無間解脱道位。不入異受
云例難者。得無學果解脱道。是息求位。不
樂異受。故不入異受。無學聖者。修
位。除欣求勝種姓。故可入異受也。
光法師。解脱道是盡智。盡智是息求。故不
入之釋。可
重難云。見婆沙論九十三。不苦遲樂
速二通行。作所作事之類。若有無學聖者。
練根無間解脱道位。轉入異受者。何無
未至定及中間禪捨根。爲無間道。以
靜慮根本地喜根。爲解脱道之義 答。
無學聖者。修練根位。以未至定及中間禪
捨根九無間前八解脱道。以初靜慮根本
地喜根第九解脱道之義可有也。但於
婆沙論中。不苦遲樂速二通行。作
作事之類云難者。既出樂遲苦速二通
。作所作事之類畢。可知用苦遲樂速
二通行。作所作事之義。故略不之也」
問。樂根證不還果聖者。可退所得果
進云。今論云。以樂根證不還果。而於
退義 付之。論退不退義尤可
種姓利鈍。設雖樂根證不還果聖者。其
姓若鈍根者。豈不退所得果哉。是以。喜根
證捨根證不還果聖者。退所得果。以樂根
練根。證不還果之人。亦退所得種姓。相
例可同如何
答。樂根證不還果聖者者。已離第二靜慮
。依第三靜慮。入見道。第十六心。證不還
之類。故定是超越證人也。而超越證人。
必無退故。不退所得果云事。道理炳然也。
故光法師釋以無樂根證不還果而於後
得有退義之論文云。以樂證果。必是超越。
夫超越人。必無退義正理論云。次第無
樂根得。故超越無退失顯宗
文。全亦同之。超越證人。必不退果。非
其由。故光法師釋先離欲超證第三
還退義。此離欲果。二道所得。極堅牢故之
論文云。非先離欲界超越。證第三果
還退義。此離欲不還果。二道所得。極堅牢故。
一先以世間道得。二後以出世道得。此顯
超越不還不退此釋意云。先於凡位。斷
欲界九品類惱。至不還果位分。云世間道
。後入見道。至道類智位。證不還果。名
世道得。既是世間出世。二道所得。極堅牢果。
故不還之爲言故超越證人。雖姓鈍根。永
退所得果也。但於喜根證捨根證不還
果聖者。退所得果云例難者。次第論人。
欲界煩惱。第九解脱道位。入根本地。以
喜根不還果。依未至定。以捨根不還
。故退所得果也。光法師。若次第者。以
證。即容退之釋。即顯此意也。次於
樂根練根。證不還果之人。亦退所得
種姓云例難者。彼練根所得不還果。非
間出世二道所得。故有種姓退也。彼此相
例。更非齊等
問。喜根證不還果聖者。可退所得果
答。可退所得果 兩方。若退所得果者。
樂根證不還果聖者。既不還所得果。喜根證
不還果聖者。相例可同。是以。婆沙論百四
十七
中。述喜樂得無退義。喜根證不還果
聖者。不退所得果 若依之爾者。喜根
證不還果聖者。既通次第證。何不退所得

答。泛論之者。喜根證不還果聖者。實通
第超越二類。其次第證人。斷欲界煩惱。第九
解脱道位。入根本定。以喜根不還果
中。退所得果之類可有也。是以。光法師釋。
若次第者。以喜根證。即容退但於
樂根證不還果聖者。不退所得果云例難
者。彼唯限超越證類。故不退所得果。全非
相例。次於婆沙論。以喜樂得無退義故之
者。以無間道能證。以解脱道
者。性相之所定也。而次第證喜根證不還
者。是正證非能證。故今文且就喜根爲
證道。超越證不還之。故同樂根證不還
。是正證非能證。故今文且就喜根爲
證道。超越證不之。故同樂根證不還。不
退所得果云也
問。迦濕彌羅國師意。成就憂根人。五受根
倶過未定成就根歟 進云。發智論云。定成
就過去未來四。除一受根 付之成
憂根人。五受根倶。過去未來。定成就之。何
唯限四受根哉。是以。健馱羅國師意。成
憂根人。五受根倶。過未定成就根判如何」
答。勘發智論十六云。若成就憂根。彼定
成就過去未來八。三世一。定成就過去
未來四。三世二。現二。餘不定婆沙論百五
十六
中。釋此文云。過未四者。謂四受。三世二者。
謂意一受。現二者。謂身命。餘不定如前説
健馱羅國説。此文應過未成五。謂五受。
三世成一。謂意受名不定故。迦濕彌羅説。名
不定數定故。應前説此文意云。
成就憂根者。必有一受現在前故。五受根
中。名雖不定。以數定故。迦濕彌羅國師意。
一受根。爲三世定成就根。以餘四受根
過未定成就根也。光法師所引婆沙論
百五
十六
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名雖不定而數
則定。必有一受現在前。故此中説數。不
名之文。其意亦在之。但於健馱羅國師義
者。五受根中。名雖不定。於現在世。必有
。總爲唯過未二世。定成就根。頗不

問。成就憂根人。可現在定不成就
 答。可現在定不成就 兩方。
若有現在定不成就者。發智論中。明成
就憂根者相。離過未定不成就。及三世
定不成就。不現在定不成就。知
此類云事 若依之爾者。既有現在定
成就根。相翻思之。何無現在定不成就

答。出發智論全文婆沙論具文。令
疑難之趣。可成會通之旨也。即勘發智論
云。若成就憂根。彼定不成就過去未來
八三世一。定成就過去未來四。三世二。現在
。餘不定婆沙論百五
十六
中。釋此文云。若
成就憂根。彼定不成就過去未來八。三世
。過未八者。謂命等。三世一者。謂具知。定
成就過去未來四。三世二。現在二。過未四
者。謂四受。三世二者。謂意一受。現二者。謂
身命。餘不定如前説。健馱羅國説。此文應
過未成五。謂五受。三世成一。謂意。受名
不定故。迦濕彌羅説。名雖不定。以數定故。
前説今文。有此疑也。會之云。
成就憂根者。必有一受現在前。故五受根
中。名雖不定。以數定故。迦濕彌羅國師意。
一受根。爲三世定成就根之時。餘四受
根。現在定不成就之義。必然也。但於發智
論中。不現在定不成就根云難者。以
受根。爲三世定成就根畢。餘四受根。現在
定不成就之義。不言自顯。故論文雖別不
之。以實云之。餘四受根。可現在定
不成就根
問。光法師意。無形人。可入聖義 進
云。光法師釋云。所以無形能入聖者 付
之。伺有宗論説。尋無形入聖。今論云。本性
損壞。扇搋半擇。及二形人乃至亦無律儀得
果離染諸清淨法。正理論判言。一形者。無
二形及與無形。得聖法故。任此等論文
無形人。不入聖見。是以。念法師等古徳意。
無形人。不入聖釋如何
答。見今論文。偈頌結初無漏十三。長行釋
若成未知根。定成就十三。謂身命意苦樂
喜捨等五根及未知根。成就未知當知根
人。定成就根中。不男女二根隨一。正理
文。顯宗論説。偈頌長行。亦以同之。何
況。發智論十六云。若成就未知當知根。彼定
成就十三婆沙論百五
十六
中。釋此文成就十
者。謂身命意四受除憂。信等五。未知當
知根若見道位。必成就男女二根隨一者。
此等諸論中。豈不成就未知當知根
成就十四□加之。披光法師定判。破
師釋。引婆沙論百五
十六
中出成就未知當知
時。定成就根。云三世七者。謂意一受信
等五。過未三者。謂三受。未現一者。謂未知當
知。現二者。謂身命之文畢云。彼論。既言
世定成一受。雖名不定。以數定故。標
之。男女二根。於見道中。既隨成一。
故不今正解云。於見道中。男女二
根。或有或無。若有者。隨成就一。若無者。據
下漸捨男女根説。所以無形能入聖者。
漸命終位。深心猛利。厭生死故。能入見道
故婆沙百五十解隨信行極少成十三根。言
十三根者。身命意四受信等五根。一無漏根。
即離欲染漸命終位。入見道者。婆沙意説。
漸命終位。捨男女根。無眼等四。能入見道
此存不疑。故知。漸命終。言説男女。或可。婆
沙一無漏根言。顯成餘二無漏根。離欲染
言。顯成憂。漸命終位。入見道言。顯
男女及眼等四。以此故知。漸捨男女。能入
見道此等文理。無形人。有入聖義
事。甚分明也。但於今論本性損壞扇搋半擇
等之文者。光法師會之云。彼文既不
捨入見道。何妨無形能入見道。彼言
入者。據本性損壞扇搋半擇次於正理
論無二形及與無形得聖法故之文者。
光法師會之。作二解釋云。正理云。無
形得聖法者。此據本性損壞扇搋半擇無形
説。或可。正理言中有失。以此論解極多
中不無形故。此論云女男二根。隨除
。以諸聖者無二形 次於念法師等
者。光法師破之云。念法師若説男女二
根。於見道中。雖定成一。以名不定。故不
説者。此是西方義。若必成一者。迦濕羅國
義。説數定故。應十四。然説十三。故説
理。良由新婆沙若爾。彼此難
勢之趣。光法師先皆會通之。後學之輩。更
劬勞
重難云。勘舊倶舍論云。偈曰。未知欲知
根與十三相應。釋曰。何者爲十三。謂意命
身根女男根隨一。及三受根。信等五根。未
知欲知根爲第十三此文明述成就未知
當知根。定成就男女根隨一之旨。若無形
人有入聖義者。何云成就未知當知根。定
成就男女二根隨一是一 次。光法師若
必成一者。迦濕彌羅國義。説數定故。應
十四之釋。亦難思。唯成就命意捨。各定成
就三之上文。案初無漏十三之下意。就
之見。既云極少八無善。成受身命意。愚
無色界。成善命意捨。就數定之者。可
成就命意捨。各定成就八故也。若成
命意捨。各定成就三之文。就名論之者。初
無漏十三之文。同可名論之。寧判
故。應十四哉。若爾。念法師釋。似
今論文是二
答。舊倶舍論文。是可譯者謬。違諸論説。亦
道理故也。故光法師釋云。成未知根。必
欲界。故身及苦。亦説定成。舊倶舍不
苦根。男女隨一者。譯家謬矣次就數名異
□者。一時定成就其隨一根。其名不
定之時。迦濕彌羅國師意。以數定故。云
成就。西方師意。名不定故。可定成就
□命意捨三根之類中。或倶成就五受
成就信等五根。或成就五受根。不成
信等五根。或成就信等五根。不成就四受
根等。其位各別。其數不定故。就數定
成就相之義。意成就命意捨三根。以四受根
及信等五根。不定成就根也。故發智論
十六中。就數定定成就相云。若成就命
。彼定成就三。餘不定。意根捨根亦爾
知。今論文云。成就命意捨。名定成就三。述
初無漏十三。亦就數定之云事。念法師
名判定成就相之釋。不此深理。故光
法師。既難破之。誰可用之
問。正理論意。無形人。可入聖義 答。
入聖義 兩方。若有入聖義者。見
正理論文或云。言一形者。無二形及與
無形得聖法。故正簡無形入聖之義。或述
漸命終位傳説深心厭生死故。能入見道
無形入聖之義。置傳説言。明知。自所存不
此義云事。是以。古徳引此文畢云。正理
傳。顯己不信。故知。男女定隨成
若依之爾者。無形人。有入聖義者。源出
智論説。正理論意。寧不此義
答。見發智論處處之文。或十五二十二根
極多極少成就相云。隨信行極多十九。極少
十三。隨法行亦爾婆沙論百五十中釋此文
云。十三者。身命意。四受。信等五。一無漏根。
即已離欲染。漸命終位。入見道
二十二根定成就定不成就相云。若成
就未知當知根。彼定成就十三婆沙論百五
十六
中。釋此文云。成就十三者。謂身命意。四受
憂。信等五。未知當知根□□此發智論
文□□□□人。有入聖義云事。甚分明也。
正理論意。豈不本論説哉。但於
形及與無形得聖法故之文者。光法師會
之云。正理云無形得聖法者。此據
本性損壞。扇搋半擇無形者次於漸命
終位傳説深心等之文者。光法師會之云。或
可。正理叙古相傳。何必不信。既無別破
斯傳字以作指南次於古徳。正
理稱傳顯己不信等之釋者。既背光法師
釋意。更不用之
重難云。光法師。或可。正理叙古相傳等之
釋。是第二釋也。初釋云。正理稱傳。自是不
本宗之義。非我過也。撿尋婆沙論文。全
傳説之語此釋意。正理論意。不
命終位。無形入聖之義見如何
答。光法師。正理稱傳。自是不信等釋意。古
師意以正理論傳説之言。爲漸命終
位。無形入聖之證故。乘古師意不信傳
若正理論師意。不漸命終位。無形入聖之
者。自是不本宗之義。可彼師過。全非
我過。更不正理論説爲言是則乘
。爲古師義。作一往釋也。非正理
論實意。不漸命終位無形入聖之義。以
實論之。如第二釋。是相傳傳非不信傳可
云也。光法師意。以第二或可。正理叙古相
傳等之釋。可所存正釋
問。光法師。釋無形人具足戒得不得相。作
三解釋。爾者。初釋意。如何釋之耶 進云。
光法師釋云。解云。得受具戒 付之無形
人者。卑劣依身也。何可具足戒耶。是以。
今論云本性損壞。扇搋半擇。及二形人乃至
亦無律儀。得果。離染。諸清淨法。光法師餘
十五所引婆沙論中。問扇搋半擇迦。無形
二形。受近住律儀。得律儀。答
得。所以者何。彼所依身。志性羸劣。非律儀
。無形人近住律儀。尚不之。況於具足

答。光法師初釋意。非由來。所謂依若成
未知根。定成就十三。謂身命意。苦樂喜捨。
信等五根。及未知根之論文。判所以無形能
聖者。漸命終位。深心猛利。厭生死故。能
見道。成漸命終位。無形入聖之義畢。乘
之。問漸死無形得入聖者。亦可漸死無形
受具戒。答受具戒。如見道心猛利
。此釋意。云漸命終位。隨其所應。捨男女
之人。深心猛利。厭生死故。能入見道
之亦可具足戒爲言初釋所存。其意
之歟。何況。寶法師。問漸命終者。無形得
戒以不。答亦得戒無失。泰法師。問漸終厭
生死。無形入見道。亦可漸終厭生死。無形
受戒。答例釋得亦無失。任此等定判。漸
命終位。無形人得具足戒云事。甚分明也。
但於無形人者。卑劣依身也。何可具足
哉云難者。無形人卑劣依身者。據本性
損壞。無形漸命終位。隨其所應。捨男女根
之人。其依身不必卑劣。寧不具足戒哉。
故寶法師釋云。漸命終者。性猶未轉。何不
戒。又漸捨命者。命衆同分。本男女根依
漸捨故。無非是無根所依衆同分。如何即全
得戒。即漸命終者。如無心。亦得於戒
又緣具故次於今論本性損壞扇搋半擇等
之文者。光法師會之云。言無根不得戒者。
本性損壞扇搋半擇婆沙論説。准
會也
問。寶法師意。斷善根人。不續善前。可
形人 答。不二形人 兩方。若作
二形人者。見今論文本性損壞扇搋半
擇及二形人無不律儀無間斷善諸雜染法
二形人不善根之旨。知。斷善根人。不
續善前。不作二形人云事 若依之爾者。
寶法師解釋中。述二十二根極多極少成就
云。斷善者。極少成八。極多十四若斷善
根人。不續善前。不二形人者。何有
多成就十四根之義
答。披今論餘處十七。或云是斷善。依
何類身。唯男女身。志意定。或判諸見行者。
惡阿世耶。極堅深故。由斯理趣。非扇搋等
能斷善根。愛行類故。根姓猛利人。能斷
定。與二形人二依。貪欲極増上故。不善
意樂。甚爲羸劣。爭起上品邪見。可能斷
哉。若斷善根人。當二形者。根姓
相違故。必先可續善。不續善前。全不
形人也。故勘發智論十五。明二十二根極
多極少成就相云。斷善根者。極多十三
沙論百五十中釋此文云。十三者。謂除一形
及信等五。三無漏根若斷善根人。不續善
前。作二形人者。寧云謂除一形哉。加之。
婆沙論百五
十六
云。若成就男女二根。彼定
成就十五根。謂男女身命意五受信等五根。
□□斷善根人不續善前。□二形人□□□
□□□□□□□。重可信等五根哉。見
此等文斷善根人。不續善前。不二形人
云事。甚分明也。但於寶法師極多十四之釋
者。斷善根者。總所成就根。極多眼等五根
女男命意五受根十四根爲言一時成
就此十四根。何爲難義哉。若於一時所成
者。此十四根中。除男女隨一。極多成
就十三根可云也。此旨既出婆沙論説。寶
法師意。更不彼論説
重難云。寶法師釋。就斷善根人。總所成就
。云極多十四者。可隨信行人。極多成
就二十根。何判隨信行極多十九是一
次。披發智論十五。明二十二根極多極少
成就相云。邪定聚極多十九婆沙論百五十
中。釋此文云。十九者。如地獄極多説
而地獄極多成就十九根者。除三無漏根
餘十九根也。明知。造五無間業畢。作二形
云事。准例思之。斷善根畢。不續善前。
二形人是二
答。案寶法師極多十四之釋意。就今論。極
少八。無善。成受身命意。愚生無色界。成
命意捨之義。畢生生無色界。唯成就信等
五根命意捨八根。更無此増之義。對
斷善根人。雖極少成就五受根。身命意八
總所成就。極多眼等五根。女男命意五受
根十四根也爲言隨信行極多十九者。異今論
極多極少。成就廢立。彼引婆沙論説。非
總所成就根。故全非相例。故寶法師釋云。婆
沙一百五十。隨信行極多十九。極少三。十
九者除一形二形無漏根。即未離欲染。住
次於發智論邪定聚極多十九之文
者造五無間業之時。起□□猛利心故。二
形人。雖之。造五無間業畢之後。其心
亦可羸劣故。作二形人也後時其心。甚
羸劣。雖追悔心。身語二業造罪畢不
之。成就彼業。故邪定聚。而作二形人
也。斷善根。是意業罪故。若當二形者。
必先其心爲羸劣。可續善故。不續善前。不
二形人
問。婆沙論意。斷善根者。不續善地獄時。
二形身類可有耶 答。不此類
 兩方。若有此類者。發智論十五中。説二十
二根極多極少成就相云。斷善根者。極多十
若有二形身之類者。何無極多成
就十四根之義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
。或百五十地獄極多成就八根云。八者
謂身命意及五受根。即失六色根。已斷善者
百五十斷善根者。極多成就八根。述
地獄已失六色根者。任此等文。既云
六色根。知可二形身之類也如

答。斷善根者。不續善前。不二形人
事。文理如次前論。答中&T047368;之。設雖地獄
續善。爭可二形身哉。但於婆沙論
二處之文者。總擧斷善根者。在地獄中。所
失根也。所謂男失眼等四根及男根。女失
眼等四根及女根。故男女合論。失六色根
也。非一相續身。失六色根。何爲違文

問。欲界可眼根斷道 答。可眼根
斷道 兩方。若有眼根斷道者。欲界是
散地也。何可眼根斷道哉。是以。見婆沙
九十二。出成根斷道云。若聖
者在見修道。諸結所繋乃至諸纒所纒。如
欲染。在見修道。諸聖者若欲界
眼根斷道者。未離欲染聖者。寧不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九十一中擧眼根
斷道緣識。爲所緣縛亦相應縛隨眠云。謂
三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既述欲界遍行及
修所斷隨眠。於眼根斷道緣識。爲所緣相應
二縛。明知。欲界有眼根斷道云事如何
答。披婆沙論一段之文。出眼根斷道緣識。
相應縛所緣縛隨眠云。謂三界見道
所斷無漏緣欲色界他界他地緣遍行隨眠。
欲界中他界緣遍行隨眠。取爲相應縛
所緣縛之句。擧眼根斷道緣識。爲
緣縛亦相應縛隨眠云。謂三界遍行及修所
斷隨眠以欲界中自界緣遍行。及修所斷隨
倶句也。若欲界無眼根斷道者。欲
界中自界緣遍行。及修所斷隨眠。於眼根斷
道緣識。爭可所緣相應二縛哉。爰知。欲
界有眼根斷道云事。但於欲界是散地也。
何可眼根斷道哉云難者。欲界實散地。
故雖無眼根無間解脱等斷道之稱。通
行道故。欲界中可眼根加行伏斷道也。
故婆沙抄五本中。釋□□云。是故。光法師
抄云。欲界中。有欲界眼根伏斷道
□解釋亦有潤色。即勘婆沙論九十二云。
不成就樂根斷道者應言在第三靜慮。未
加行道此文意。已起加行道。爰知。成
樂根斷道見。故加行道攝之旨。炳然也。次
婆沙論出成就眼根斷道云。如
欲染見修道諸聚者説之文者。此
一地全斷道。名斷道門也。其意聊異。不
一准
重難云。婆沙抄中。解此事二解
又有解云。及修所斷者。唯説色無色界。若
遍行或通三界。有云釋判若作是説。於
妨。爲所存義見。今何存初釋意
答。婆沙抄有解意。甚難信用。其故見婆沙
論文。上標三界遍行。下云及修所斷隨眠
豈唯限色無色界修所斷隨眠哉。何況。眼根
斷道緣識。爲相應縛所緣縛之句中。擧
欲界中他界緣遍行隨眠故。爲所緣縛亦相
應縛之句中。所出欲界遍行隨眠者。無
自界緣十一遍行隨眠。倶取之也。若爾。不
上界事。與修所斷隨眠替。與欲界
遍行隨眠。於眼根斷道緣識。爲所緣相應
二縛許置。但簡欲界修所斷隨眠。道理寧
然哉。就中欲界身邊二見。於彼斷道緣
。如何可二縛哉。加之。此倶句中。不
欲界修所斷隨眠者。爲所緣縛相應
之句中。何不欲界修所斷隨眠哉。倩
此解釋意。旁背婆沙論説。故婆沙抄中。
此釋畢。自判云而失論上下體例有解
意。既違此等文理。故後學更不用之
問。類智現前位。必可成就樂根滅
問。未離欲染聖者。見修道位。可成就喜根
斷道
問。依身第二靜慮以上聖者。可成就憂根斷

  已上三條論義。第二十卷之處。先年比已
&T047368;録畢
問。從無想天沒時。可信等五根滅義
 答。可此義也 兩方。若有信等五根
滅義者。發智論十五中云。無想天沒幾根滅。
答。八。唯限眼耳⿐舌身命意捨八根。明知。
信等五根滅義云事 若依之爾者。披
婆沙論百五
十四
。生無想天時。可信等五
根滅義見。以生時死位。其義可同如

答。從無想天沒。命終心位。容善及染汚
無覆無&T047368;故。可信等五根滅義也。故
婆沙論百五
十四
中。明無想想。五部所斷通局
云。有餘師言。唯修所斷。問。此文所説。當云
何通。答。此文應彼想色界遍行及修所斷
隨眠隨増焉。不是説者。有何意耶。當
知此中兼説和合。彼有命終時心通於五
。非但説。出無想心。以命終心是前眷屬
故此兼説此文意。從無想天沒。命終心位。
善及染汚無覆無&T047368;見。既起善心
信等五根滅義云事。炳然也。但於
智論無想天沒。幾根滅答八之文者。准婆沙
論問答。可通之也。故婆沙論百五
十四
中釋
智論。次上生無想天。幾根滅。答八之文。致
問答云。問。此説從何處無想天耶。答。
此説從無想中有。生無想生有。問。爾時亦
信等五根現在前滅。何故不説。答。此文
是説。或八或十三。中有最後心。無&T047368;
者八。善者十三。而不是説者。應知。此義
有餘。有作是説。此中但依滅位生位。皆有
説。信等五根。唯滅位有。非生位有。是故
發智論中。無想天沒時。所滅根。不
信等五根。准此問答。可之也
重難云。勘婆沙論處處之文。或百六
十四
云。生
想天者。有説。彼天盡衆同分。善心不起。有
説彼天善心雖起。而非修所依。故無修道
百八
十五
云。生無想天者。有説生彼於
切時。不善心。有説生彼雖善心。而
修所依此兩處中。初師説意。述
想天者。盡衆同分。善心不起之旨。今此師
説。定不正義。何云彼命終心位。有善心現
之義
發智論十五中。説無想云。彼想當
善爲&T047368;耶。答。或善或無&T047368;無想天
中。善心現起云事。此文既分明也。爰知。婆沙
論處處二説中。初師彼天盡衆同分。善心不
起云説。是不正義。第二師説。可正義也」
問。根爲緣生根非根。根非根爲緣。生根非
時。兩類所生根。其數可同耶 進云。婆
沙論百四
十六
中。有十四根九根不同 付之。
道理此事。今此兩類所生根。其數尤
同。是以。根爲緣生根非根。非根爲所緣
根非根時。兩類所生根。其數是同。加之。
根爲緣唯生根非根。根非根爲緣。唯生
非根時。兩類所生根。其數亦無異。彼此相
例。其義可同如何
答。且任婆沙論現文。出其根體者。根爲
根非根時。所生根者。眼根爲所依。生
苦樂捨信等五根九根。非根爲所緣。生意樂
喜憂捨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十三根。彼此合
論者。是十四根也。根非根爲緣。生根非根
時。所生根者。眼根爲所依。色境爲所緣
意苦樂捨信等五根九根。故兩類所生根。可
十四根九根不同也。但於例難者。根爲
緣生根非根時。所生根者。即十四根也。如
上出之。非根爲緣生根非根。所生根者。色
境爲所緣。生意五受根信等五根三無漏根
十四根。故兩類所生根。同十四根。無其不
。次根爲緣唯生根非根時。所生根者。眼
根爲所依。生意苦樂捨信等五根九根。根非
根爲緣。唯生時。所生根者。眼根爲
所依。色境爲所緣。生意苦樂捨信等五根九
。故兩類所生根。同九根。亦無其不同也」
重難云。見婆沙論一段之文。根爲緣生
非根時。擧眼根爲所依。眼根爲所緣之二
故。彼此合論。其所生根者。意五受根
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十四根。非根爲緣生
非根時。含色境爲眼識所緣。爲意識所緣
之二義故。其所生根。亦出意五受根信等五
根三無漏根十四根。與根非根爲緣。生
非根。唯擧眼根爲所依。不眼根爲
。唯擧眼識緣色境。不意識緣色境。故
其所生根。唯列意苦樂捨信等五根九根。尤
思。根非根爲生根爲緣生根非
之句中。可意識以眼根。色境
。生意樂喜憂捨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十三
故。彼此合論。其所生根者。可意五受
根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十四根。若爾。根爲
根非根。及根非根爲緣。生根非根時。兩
類所生相。同是意五受根信等五根三無漏
根十四根。不十四根九根不同。婆沙
論説。如何可之哉
答。委悉論之者。根非根爲緣生根非根
句中。擧意識以眼根色境所緣。生意樂
喜憂捨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十三根也。故根
緣生根非根。及根非根爲緣。生根非根
時。兩類所生根。同是意五受根信等五根三
無漏根十四根。其數不多少不同。然
眼識以眼根所依。以色境所緣
。根非根爲緣之義。既滿足。故婆沙論中。
且擧此一類。略不眼根所緣故。爲緣之
也。婆沙論次下文。述非爲緣生根。
及根*非爲緣生非根。并根非根爲緣唯生
根非根之句。唯擧眼根爲所緣。色境爲
。生意樂喜憂捨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十三
之義。准之可會通
  此論義者。去弘長元年最勝講當代
始也
東大寺
定緣得業對興福寺實寛律師其時
宗性初加證義者座。以此趣成敗畢」
問。根爲緣唯生根非根時。所生根唯限
 答。不九根 兩方。若唯限
者。披婆沙論百四
十六
根爲緣生根非根
時。所生根。不九根相例可 若依
之爾者。婆沙論百四
十六
中。擧今此句。唯出意苦
樂捨信等五根九根如何
答。根爲緣唯生根非根時。所生根。不
九根。所謂眼根爲所依。生意苦樂捨信
等五根九根。眼根爲所緣。生意樂喜憂捨信
等五根三無漏根十三根。故彼此合論者。可
十四根也。故婆沙論中。根爲緣生根非
時。所生根。列此十四根。根爲緣唯生
非根所生根。更不之也。但於婆沙
論中。擧今此句。唯出意苦樂捨信等五根九
云難者。見婆沙論前後上述根爲
緣生根非根之句。既擧眼根爲所依。眼根
所緣之兩類所生根。合出意五受信等五
根三無漏根十四根畢。故下明根爲緣唯
根非根之句。且擧眼根爲所依之門
上略下。論眼根爲所緣之邊。故所生根。唯
意苦樂捨信等五根九根也。委悉云
者。可眼根爲所緣之義。故所生根。可
意樂喜憂捨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十三根
眼根爲所依。所生苦根總可十四

寫本云弘長三年癸亥七月十五日午時於海住
  山十輪院抄之畢去五月十日始清書之今
初秋半候遂結集之前後首尾送六月十五
日之光陰大小新古&T047368;五十三條之論義後
覺之輩可察其志方今宗性去年之秋七月
九日依不慮子細初移住此地以降離本寺
早歴兩年遁世路既餘一廻爲常禮祖師上
人之遺跡故所卜當山寂寞之閑居也仰願
我山本尊觀自在尊施大悲之引攝伏乞佛
法擁護春日權現照無二無三之誠心終焉
之暮必導兜率内院龍花之朝速援唯心法
門預慈尊教化受冥衆加被六道輪迴之
間尋訪往昔之恩愛三途劇苦之底濟度宿
生之朋友於戲此山者觀音利有情之靈砌
也無妨于求菩提道今朝者自速修孝行之
良辰也有便于報已魂恩&MT04800;功不空自他同
得益迴向無限親疎共開悟而已
  右筆華嚴宗末葉法印權大僧都宗性
 年齡六十二 夏﨟滿五十 
  明徳二年辛未正月十一日於尊勝院書寫
之畢
 華嚴末葉 經範之 
  永正五戌辰九月二十七日自雲順房令
傳了喜悦無極以今生値遇之緣力備未來
得悟之資糧兼者悲母出離生死ヲ祈ル者
也乃至法界平等利益矣
 三論沙門 英算 生年三十 


































倶舍論第四卷抄
  問題
問。論文云。今應思擇。一切有爲。如相不同
  生亦各異。爲諸法決定倶生光法師
此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爲一箇

問。論文云。謂一切法。略有五品爾者。今
  此色心等五品法外可餘法
問。頌文云。欲&MT04800;聚無爾者。立&MT04800;聚名
  爲唯限八事倶生。爲當可九事十事

問。正理論意。立&MT04800;聚名。爲唯限八事倶生
  爲當可九事十事等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發智言成就。據一身
  中相續不斷爾者。一相續身中。等流聲
間斷
問。寶法師意。四大種不相撃。發聲義可
  歟
問。念法師意。一相續身中。恒成就聲
問。泰法師意。一相續身中。一切四大種。皆遍
  發聲歟
問。正理論意。四大種體増者。爲多體
  名體増。爲當増強故名體増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正理論師。以世親論主
  造勝義諦論中。叙用増家。破遂不
爾者。爲世親論主破用増義。爲
正理論師破用増義
問。婆沙論中。可四大種用増義
問。寶法師意。四大種體増用増義。倶盡理説
  歟
問。&MT04800;聚中。撃發電炎。由何法*耶
問。光法師意。色界&MT04800;聚。可五事倶生義
  *耶
問。光法師引婆沙論説。明心所諸地法相
  爾者。大煩惱地法中。不惛沈故。如何
之*耶
問。經部宗中。可十大地法心所實有
  義*耶
問。論中明輕安心所云。如何可此爲
  支爾者。於餘覺支身心差別*耶
問。光法師述經部宗義云。由入定故。身中
  即有輕安風起。能引覺支心輕安
者。今此能引所引。可同時
問。正理論意。以欣厭心所。可大善地法
  *耶
問。善心現前位。必可欣厭隨一*耶
問。寶法師意。惡作心所。爲唯自力起。爲
  可隨從起*耶
問。寶法師意。睡眠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
  從起
問。本論所説。十大煩惱地法中。心亂以何爲
  體*耶
問。本論所説。十大煩惱地法中。無明望十隨
  眼中無明時。其體可同*耶
問。光法師意。依幾義立少煩惱地法*耶
問。寶法師意以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心
  所。不小煩惱地法故。如何釋之*耶
問。貪嗔二惑。可倶起*耶
問。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聖者悉起之歟
問。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北州悉起之歟
問。小煩惱地法心所中。歡行轉煩惱等流。不
  與歡行轉受相應類可有*耶
問。大善地法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從起
  歟
問。光法師意。睡眠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
  從起歟
問。光法師明睡眠心所自力隨從相。作四解
  釋。爾者。第二釋意。睡眠心所。與不共無
相應歟
問。今論意。不共無明。唯限見所斷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然此惡作。通
  善不善。不&T047368;。隨憂行故。離欲貪
者。不成就爾者。離欲貪者。不成就故
者。釋上隨憂行故
問。惡作心所。唯與憂根相應歟
問。雜心論意。無&T047368;惡作。與憂根相應歟



倶舍論第四卷抄
問。論文云。今應思擇。一切有爲。如相不同
生亦各異。爲諸法決定倶生光法師釋
此文。作二解釋。爾者。初釋意。爲一箇問
 答。爲一箇問 兩方。若爲一箇問者。
光法師述第二釋意云。又解總爲一問
釋意。爲一箇問者。與第二釋。有何差異
 若依之爾者。今文意。問有爲諸法決定倶
生之義。設雖初釋意。更不二箇問

答。今文意。唯問有爲諸法決定倶生之一事
故。初釋意。不二箇問。故論中。答
云。有定倶生答文。思問意唯一箇
問。無二箇問云事。炳然也。頗不異釋
歟。但於二釋義意者。初釋意云。今應
。一切有爲。如相不同。生亦各異者。總
一切有爲諸法。體相不同。生時亦各各別
異而生之旨。爲諸法決定倶生者。正是
問言爲言此處始置爲有之言故也。第二
釋意云。今應思擇以下之文。皆爲問言
也。一切有爲諸法如體相不同。其生亦各異。
此異體別生有爲法中諸法決定倶
爲言重意云。以又解總爲一問之總言
之。初釋意。有問言之文云事自問歟。
故初釋意。雖一箇問。與第二釋。其意相
替也
重難云。泰法師釋此文云。一問今應思擇
一切有爲。如體相不同。生亦異別生耶。爲
諸法決定倶生此釋意。爲二箇問
法師初釋意。可之歟
答。泰法師。今釋文言。雖二箇問。彼實
一箇問也。亦各異別生耶者。爲
爲諸法決定倶生之言也。何可別問哉」
問。論文云。謂一切法。略有五品爾者。今
此色心等五品法外可餘法 答。不
餘法 兩方。若有餘法者。今論
説。色心等五品法者。即七十五種法也。此
外更有何等法 若依之爾者。見光法師
解釋。或引正理十一入阿毘達磨・婆沙論二十
八。
百九十六。
百四十三
等説畢云。准上諸論。欣厭定有。或
婆沙論處處四十五。
七十五
畢。述上婆沙文
別説怖。若許欣厭及怖心所者。今此色
心等五品外。寧非餘法
答。披今論文。既説謂一切法。略有五品。一
色。二心。三心所。四心不相應。五無爲。一切
之言是廣。豈可殘餘法哉。但於欣厭
心所者。光法師釋此事云。准上諸論。欣厭
定有。然此論中。不別説者。以恒起。或
竝生故。不説爲大善地法此釋意云。
正理・入阿毘達磨・婆沙等諸論説。善心所
中。欣厭定有。然此論文。明大善地法。唯列
信等十法。不欣厭者。以恒起。或非
竝生故也。理實而言。即可大善地法所攝
爲言次於怖心所者。光法師自問答云。問准
上婆沙文。別説怖。何故此論不説。解云。
此論據顯。故於不定。但説八種。不
也。或可等中亦攝。或可論意各別此三釋
中。依初二釋意者。今論意。怖心所。是不
定地法所攝爲言第三釋意者。今論意。
總不怖心所云歟。若爾。何釋意不定地
法外。不怖心所也。次七十五種法外。
餘法。即欣厭及怖心所等是也。七十五
種法者。就□爲本法之。故此外有餘法
全非痛也
問。頌文云。欲&MT04800;聚無爾立&MT04800;聚名。爲
唯限八事倶生。爲當可九事十事等
 答。此事雖上古未決。且可唯限
事倶生之義 兩方。若唯限八事倶生
者。見今論文。偈頌云。欲&MT04800;聚無聲。無根有
八事。有身根。九事十事有餘根初標&MT04800;
聚名言。定可九事十事。若唯限八事者。
何相濫。可無聲無根哉。長行或説
聲有根諸極&MT04800;聚。此倶生事。或九。或十。諸
&MT04800;聚之言。指九事十事。或述前諸
若有聲生。如次數増シテ九。十。十一。於前諸
聚之文。通九事十事十一事。或云若依
説。八九十等。便爲太少。由&MT04800;聚。必有
多極&MT04800;。共積集故。立&MT04800;聚名。亦亘
事十事等是以。光法師或釋&MT04800;聚無聲
等之頌文云。&MT04800;聚是假。假必依實。實有
少不同若不九事十事等者。寧可
多少不同哉。或破古徳身中遍能發聲。其
&MT04800;少。論説聲。無麁顯聲之義云。此解
然。&MT04800;聚據體。不少大今能破
者。可九事十事等聞。何況。勘舊倶舍
論文云。若有根隣虚無聲。即九物倶生。或
十物倶生舊譯隣虚者。新譯&MT04800;聚也。隣虚
既通九物十物&MT04800;聚豈限八事倶生哉 若
之爾者。今論文云。色聚極細。立&MT04800;聚名
光法師判&MT04800;者。顯細少聚。明知。立&MT04800;
聚名。唯限八事倶生云事如何
答。披今論文云。色聚極細。立&MT04800;聚名。爲
更無於此。此在欲界聲無根八
事倶生。隨一不減既述色聚極細。立&MT04800;
。以九事十事。不色聚極細又結
事倶生隨一不減。唯限八事倶生之旨。分明
也。光法師釋此文。或云。於欲界中色聚
極細無聲無根。外山河等。猶八倶生。隨一
減。立&MT04800;聚名。爲更無於此。言
&MT04800;者。顯細少聚。謂色聚中。極細少聚。名
&MT04800;。即&MT04800;是聚也。非是極&MT04800;名爲&MT04800;
或云。應知。&MT04800;二種。一色聚&MT04800;。即極少八
事。倶生不減也。此論據斯説據色聚&MT04800;
&MT04800;聚名。唯限八事倶生。不九事十事
爲言故雖古來未斷。且所今義也。但於
&MT04800;聚無聲等之頌文者。欲&MT04800;聚無聲無
八事之時。全不難。次於今論
無聲有根諸極&MT04800;聚等之文者。據&MT04800;
之義。九事十事等。名爲&MT04800;。故就此門
或九或十也。諸極&MT04800;聚之言。據極&MT04800;
之云事。炳然也。於無諸聚。若有聲生
等之文。若依體説。八九十等。等之説。會通
之趣。准之可思。次於光法師&MT04800;聚是假。假
必依實等之釋者。按解釋前後。初標一切
諸色。略有二種一是極&MT04800;聚。即五根五境。二
非極&MT04800;聚。即無表色。次釋此中且辨&MT04800;
畢云&MT04800;聚是假。假必依實。實有多少
不同。是即約假聚實義也。文相起盡。
諍據&MT04800;。名爲&MT04800;其極&MT04800;聚中。
八事九事十事等多少不同故。云實有
多少不同也。非色聚&MT04800;中。實有多少不
更有何相違&MT04800;聚據體不小大
釋。准此義勢。可通之。次於舊倶舍論若
根隣虚無聲即九物倶生等之文者。舊譯
之習。以&MT04800;。亦云隣虚也。故今論餘處十二
文云。極&MT04800;字刹那。舊倶舍論中云隣虚字
刹那。若爾。隣虚之言。何唯限&MT04800;哉。凡舊
譯之言。於事不定。以彼爲證據

重難云。今論中。云色聚極細立&MT04800;聚名。據
色聚&MT04800;。立&MT04800;聚名。正理論云。此中且辨
&MT04800;聚色。據&MT04800;。立&MT04800;聚名。故光法師釋
云。應知。&MT04800;二種。一色聚&MT04800;。即極少八事
倶生。不減也。此論據斯説。二極&MT04800;&MT04800;。即
色極少。更不分。正理據此説此等
定判之。今論諸文。同據色聚&MT04800;。可&MT04800;
聚名也。而無聲有根。諸極&MT04800;聚等之文。據
&MT04800;。立&MT04800;聚名云會通。頗似兩論
施設
答。今論中。專明色法倶生故。述&MT04800;聚之
云事。一段大綱。是必然也。光法師。&MT04800;
是假。假必依實。實有多少不同之釋。其意
之。但至色聚極細。立&MT04800;聚名等之文。説
色聚&MT04800;之廢立云許也。故無聲有根極&MT04800;
等之文。據&MT04800;。立&MT04800;聚名之會通。敢無
其過
問。正理論意立&MT04800;聚名爲唯限八事倶生
爲當可九事十事等 答。雖學者
異端。且可唯限八事倶生之義 兩
方。若唯限八事倶生者。正理論意。據&MT04800;
。立&MT04800;聚名。九事十事等。寧無&MT04800;聚之
哉。是以。寶法師引正理論色之極少。更
無分故等之文畢云。准此論文&MT04800;是極&MT04800;
聚。是八九&MT04800;此釋無諍。彼論意立&MT04800;
。可九事十事 若依之爾者。披
理論云。如是衆&MT04800;展轉和合。定不
者。説爲&MT04800;九事十事等。更非定不
者。明知。立&MT04800;聚名。唯限八事倶生云事如

答。見正理論。述是衆&MT04800;。展轉和合。
定不離者。説爲&MT04800;。此在欲界聲無
八事倶生隨一不減。定不離者立&MT04800;聚名
故唯限八事倶生。不九事十事等也。身
根眼等餘根。既非定不離者。豈可&MT04800;
哉。但於正理論意。據&MT04800;。立&MT04800;聚名
九事十事等。寧無&MT04800;聚之義哉。云難者。
彼論總標文云。有色有二。一是極&MT04800;聚。二非
&MT04800;聚○此中且辨&MT04800;聚色。雖專據&MT04800;
聚義。其中定不離者。立&MT04800;聚名。故唯限
八事倶生。不九事十事等也。然而據
&MT04800;。立&MT04800;聚名云門。通九事十事等之義
強不之歟。於寶法師釋者。勘
師疏。作二釋云。&MT04800;非聚。&MT04800;是七&MT04800;聚。
色之中&MT04800;聚最細。此文亦顯色等極&MT04800;。自類
聚集。成&MT04800;又釋。同正理。正理論云。色
之極少。更無分故。立極少名。如一刹那名
時極少。更不折爲半刹那。如是衆&MT04800;
轉和合。定不離者。説爲&MT04800;。准此論文&MT04800;
是極&MT04800;聚。是八九&MT04800;等。二釋之中。後釋爲
初釋意云。&MT04800;聚之&MT04800;言。目&MT04800;。即是色等。
自類七極&MT04800;聚集。名爲&MT04800;爲言若自他極
&MT04800;合論立&MT04800;聚名者。唯限八事倶生可
也。第二釋意云。同正理論説&MT04800;聚之&MT04800;言。
&MT04800;今此極&MT04800;聚集。名爲&MT04800;之時。色
等自類極&MT04800;七極&MT04800;。通八九&MT04800;爲言
若自他極&MT04800;合論立&MT04800;聚名者。亦唯限八事
倶生可云也。重意云。聚是八九&MT04800;等者。擧
自類極&MT04800;。非八事九事等之八九&MT04800;
何相違已上相
義趣也
覺澄阿闍梨云。正理
論意。據&MT04800;&MT04800;聚名故。九事十事
等極&MT04800;之聚。故名&MT04800;。其義必然也。故寶法
師引正理論色之極少。更無分故。立極少
。如一刹那名時極少。更不折爲半刹
。如是衆&MT04800;展轉和合。定不離者。説爲&MT04800;
之文畢云。准此論文。微是極&MT04800;聚。是
八九&MT04800;自嘆此釋。判二釋之中。後釋
善。立&MT04800;聚名。通九事十事等之旨。甚分
明也。但於正理論如是衆&MT04800;展轉和合。定
離者。説爲&MT04800;之文者。有身根&MT04800;。九
事定不相離。有餘根聚。十事定不相離
。定不離者。雖&MT04800;九事十事等
全非所痛也
問寶法師意。四大種。不相撃聲義可
 答。不此義 兩方。若有此義
者。若四大種。不相撃者。何可聲哉。是
以寶法師所引婆沙論中云。有相撃者。便
生聲 若依之爾者。披寶法師餘處一末
解釋云。造定道戒大種。相撃發聲。非
明。或可彼大種不自相撃聲。婆沙亦
四大不相撃此釋者。四大
種不相撃聲之義可如何。答。四大種。
發聲不聲。是由相撃。不相撃。若不
相撃者。寧可聲哉。故見寶法師所引婆
沙論云應是説。生欲色界。有情身中。多
四大種。在一身内。有相撃者。便發生聲。不
相撃者。即無聲起。雖一身中。必有聲界。非
諸身分皆遍發四大種不相撃。不
云事。此文甚分明也。但於寶法師餘處釋
者。作定道二戒能造大種或發聲。或不
之二釋中。第二釋意。定道二戒。能造大種&MT04800;
細寂靜故。不相撃爲言全非
相撃。而亦發聲。重意*云。婆沙論亦許有四
大不相撃發聲者。不相撃聲意也。即
婆沙亦許四大不相撃發聲也。惡
文點。擧此疑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發智言成。據一身中
相續不斷爾者。一相續身中。等流聲不
斷歟 答。等流聲可間斷 兩方。若不
間斷者。披光法師餘處解釋。一相續身中。
等流聲可間斷 若依之爾者。等流聲是
廣何一相續身中。可間斷哉。是以。一相續
身中。長養聲。無間斷相例可同如何
答。見今論餘處十三。定表唯等流性。等流
聲者。語表業也。而由能發心發語表業
故。發不發時別。一相續身中。可間斷。長
養聲者。諸支節中。輪環不絶故。據一相續
之。無間斷也。故光寶師餘處釋云。
或長養聲。雖一處而有間斷。若據一身。
諸支節中。輪環不絶。説非異熟。其理稍隱。
故不之。若等流聲。有全間斷。説
。於理稍顯。依此明餘處定判。思
卷解釋。據一身中。相續不斷者。是長養聲。
等流聲
問。念法師意。一相續身中。恆成就聲
進云。光法師。述念法師意云。明知。此聲非
恒成就 付之。念法師意。一切四大種。
必有聲者。顯一切四大種。不必發聲之
。全無一相續身中。不成就聲之時。更
恒成就。是以。勘發智論文云。
身色聲觸界。欲界色界成就 念法師寧不
此文哉。依之披寶法師定判云。念法師
既講迦延。豈不發智云誰成就聲持。答
曰欲色界。又豈不無想十入。念法師言。
以非是一切四大恒有聲。故不必有聲。非
一身全無聲也若爾。光法師。何得
法師意。釋明知。此聲非恒成就
答。見光法師解釋云。問。舊婆沙一師云。一
切四大。必不色聲。一切欲界色。必不
香味。又一師云。一切四大。不必有色聲。一
切欲界色。不必有香味。又於此二説。何者
正。此論復同何説。念法師解云。兩師幷
正義。各取少分。方可正。應言。一切
四大。不色。不必有聲。一切欲界色。必
離香味。故雜心云。極&MT04800;四根十種應
當知。身根九。餘八。謂是有香味地。念法師
意。以雜心不聲。明知。此聲非恒成
此釋意云。念法師。一切四大。不
聲之言幽玄。彼師所存之旨未顯。若一相
續身中。一切四大種。不必發聲故。云
聲者。此即是。若一相續身中。非恒成
故。云不必有聲者。此即非。如雜心
論。極&MT04800;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
謂是有香地之文證。一相續身中。此聲
恒成就見。爲言是則猶預念法師義。顯
其是非。念法師意。存一相續身中。非恒成
就聲之義。不定判也。次下念法師解。兩師
倶是不正。各取少分。應言。一切四大。必
色。不必有聲。一切欲界色。必不
。此即是。若言恒成就聲。此即非。以
論説聲定成就故之釋。此趣分明歟。既置
若言之詞。故知。設若言恒成就聲者。其
義即非也爲言上段之中。雖彼師義
之邊。以下釋上文。必然可縱許言
也。一段解釋。如此得意之時。諸篇難勢。皆
以被遮者歟。或一義云。光法師念法師解
畢云。念法師意。以雜心不聲。明知。此
聲非恒成就。泰法師解云。念法師若作
此大謬也云云此釋意*云。念法師
一切四大。必不色。不必有聲。引雜心
論。極&MT04800;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
謂是有香地之文證。故一切四大。不
聲者。顯一相續身中。非恒成就聲之義
故述彼師義。判明知。此聲非恒成就。引
泰法師釋。爲其潤色也。但於發智論身色
聲觸界欲色界成就之文者。念法師。雖
此文。背彼所説。惡得其意歟。或又發智論
今文。從多分説。可會歟。如婆沙論九十
。尊者覺天。作是説。非欲色界恒成
。此本論文。依多分説也。次於寶法師釋
者。人師異釋也。不合之
重難云。雜心論。極&MT04800;四根十種。應當知
等之文。據身一分不聲處爾也。如
論中云&MT04800;聚無聲無根有八事。念法
師。何引雜心論今文。證一相續身中。非
成就聲之義
答。今論中。上標&MT04800;聚無聲無根有
。下云身根九事。十事有餘根。故一
相續身中。雖恒成就聲。據身一分不
。述八事九事等倶生云事。自明也。雜心
論文。不無聲之言。只云極&MT04800;四根
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故總就一相續
。明八事九事等倶生若一相續身中。必
成就聲。不間斷者。就一相續身。辨色法定
倶生之時。豈不聲哉。而念法師爲
一切四大。不必有聲之義。引雜心論今文
光法師釋念法師意。以雜心不聲。明
知。此聲非恒成就
問。泰法師意。一相續身中。一切四大種。皆遍
聲歟 答。不必發聲也 兩方。若皆遍
聲者。大種合離。必生聲界云義。婆沙論
評家所許也。泰法師意何可此義
 若依之爾者。披泰法師解釋云。迦旃延
云。誰成就聲持。答曰。欲色界。又雜心云。
無想衆生十入性。故知。婆沙初師。一切四大。
必不色聲。一切欲界色。必不香味。是
正義也此釋意。無諍一相續身中。一切四
大種。皆遍發之光法師難泰法師今
云。若言初師爲正。一切四大。必不
。此即非。只可定不色。何得必不
能破言。思所破義。一相續身中。一
切四大種。皆遍發聲云事。亦分明也。如何」
答。泰法師意。存一相續身中。一切四大種。
必發聲云義也。故見泰法師解釋。或引
正理論此若有聲。即成九事。而不説者。
大種相撃故生色等恒時有
之文畢。自問答云。若言身中常有聲者。何
故正理論。云大種相撃故生。非
恒時有。答。外大常觸内大。故言
大種相撃故生。色等四塵。不*棠觸相撃
任運恒有。故別説也或引婆沙論九十身色
聲觸界。欲色界成就。無色界不成就者。問。
身色觸界可爾。聲界云何。恒時成就。有作
是説。大種合離。必生聲界。有情若在欲色
界中。大種恒有。故常發聲。評曰。彼不
是説。若四大種。必恒生聲。此所生聲。何大
種造。若即此造。應多有對色一四大種生。若
餘造。餘四大種。復必生聲。如是展轉。有
無窮過。應是説。生欲色界。有情身中。多
四大種。在一身内。有相撃者。便發生聲
相撃者。即無聲起。雖一身中。必有
諸身分。皆遍發聲之文。成一相續身
中。一切四大種。不必發聲之旨。准此等定
之。泰法師意。任正理論文。幷婆沙論
評家説。存一相續身中。雖恒成就聲。一切
四大種。不必發聲之義云事。炳然也。但於
泰法師。舊婆沙論。初師説爲正義云釋。幷光
法師難此釋之言者。泰法師意。一切四大。
必不聲者。顯一相續身中。恒成就聲
。一切四大。不必有聲者。述一相續身中。
恒成就之旨意。故念法師云言一
切四大。不必有聲。破此大謬也。引迦延云。
誰成就聲持。答曰。欲色界之文幷雜心論無
想衆生入十入性。除香味入云説證。故
知。婆沙初師。一切四大。必不色聲。一切
欲界色。必不香味。是正義也釋也。是則
一相續身中。一切四大種。不必發
之理。惡得舊婆沙論二師説意。初師一切四
大。必不色聲之説。判爲正義。故光法師
之。云泰法師解。若言定成就聲。此即是。
若言初師爲正。一切四大。必不色聲。此
即非。只可定不色。何得必不聲也。
重意云。泰法師意。存一切四大種。不必發
聲之理故。雖婆沙論評家義。以舊婆
沙論。初師一切四大。必不色聲之説。判
正義。故前後之釋。忽致相違。所存之趣。
頗難審定。故光法師。徵難之
重難云。泰法師意。存一相續身中。一切四大
種。不必發聲之義者。何以舊婆沙論。初師
一切四大。必不色聲之説。判爲正義哉」
答。泰法師意。一相續身内。一切四大種中。必
聲之類。故云一切四大。必不聲。惡
意也。故光法師釋云。泰法師意説。聲既恒
成。明知。一切四大。必不一相
續身内。一一四大種。皆遍發聲之義。故以
此初師説。判爲正義歟。私云。見光法師釋
云。問。舊婆沙一師云。一切四大。必不
。一切欲界色。必不香味。又一師云。一
切四大。不必有色聲。一切欲界色。不必有
香味念此本文頗爲不審之間。弘長第三
之曆。黃鐘中旬之候。於海住山十輪院
訪東大寺尊勝院及當山經藏安置舊婆沙
之處。一部六十卷中。全無此文。第四十
五卷之半程。説十一切處諸門分別訖。當
新譯婆沙論第八十五卷。其次即明法比等
八智論。相當新譯婆沙論第百五卷之
。推之現行舊婆沙論中。此中間文。令
歟。念法師。泰法師。寶法師。倶引舊婆沙
論二師。其言全同光法師所引之文。定知。舊
婆沙論中。實有此文云事
問。正理論意。四大種體増者。爲多體
體増。爲當體増強故。名體増 答。有
多體故。名體増 兩方。若有多體故。
體増者。多體大種。展轉相望。如何可
一極&MT04800; 若依之爾者。與用増義
差別
答。既云體増。有多體故。名體増云事。
必然也。若依増強義者。只是用増義也。自
用者。就何物。可増強義哉。是以。光
法師所引正理論云。此不相違。以酢與水。
&MT04800;等而味不同。酢味&MT04800;多。水味&MT04800;少。
故酢味勝。還由體増。於諸聚中。有味等物
體増強故。謂是用増。良藥毒等。緣起理
門。有差別故。體類如是。由此雖少。而能
多。非異體類有別用生。故執用増。是
邪計 但於多體大種。展轉相望。如何
一極&MT04800;哉云難者。地大種多極&MT04800;。與
餘三大種多極&MT04800;。爲倶有因。可一極&MT04800;
也。更不自類相望。爲倶有因之。故婆
沙論十六中。述評家義云。應是説。四大
種體。若有偏増。若無偏増。地爲三倶有因
三爲地倶有因。所以者何。地不地生
造色。以一切法。不自性及同類體。爲
故。乃至風大種亦爾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正理論師。以世親論
主。造勝義諦論中。叙用増家。破遂不
爾者。爲世親論主破用増義。爲當正
理論師破用増義 答。世親論主破用増
 兩方。若世親論主破用増義者。披
光法師解釋云。今説用増甚爲正計
義諦論。同爲世親論主所造。更不
増義哉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次下釋。引
婆沙論。四大種體増用増二師説畢云。是即
用増。是自宗義。豈不救。便破自宗
下釋趣。思上文意。世親論主破用増義

答。勘正理論餘處文云。論主自論。有處説
言。此是彼宗。所有過失。彼宗謂彼毘婆沙師
言。諸聚中一切大種體。雖等而或有聚作用
偏増。如心心所。又如所覺團中鹽味
瑜法師釋此文云。謂世親論主。所造勝義諦
論中。述薩婆多宗言。地等聚四大體均。隨
其用増唯彼相顯。如心心所各一用増。又
團中鹽味偏勝。便設難言。若一切聚四大
體均。於大柄中。水如何有。江河水内。火
何住。既違現量。如何體均。論主釋言。此
是彼薩婆多宗。所有過失此釋意。聊
正理論文云。經主自論。有處説言者。指
義諦論説。此是彼宗所有過失者。勝義諦論
中。述毘婆沙師四大種用増家義。破此是彼
薩婆多宗。所有過失也。彼宗謂彼毘婆沙師
言。諸聚中一切大種。體雖等有而或有聚
作用偏増。如心心所。又如所覺團中鹽味
者。擧所破毘婆沙師用増家義也。而光法師
此文意云。又難云。正理論師。以世親論
主造勝義諦論中。叙用増。遂不
此解。然婆沙一百三十一説。四大種或説
。或説用増。然無評家。倶舍同用増。正理
體増。是即用増。是自宗義。豈不救。故
便破自宗者。世親論主。勝義諦論中。叙
婆沙師。四大種用増家義。破之。用増家義。
既薩婆多宗義。故正理論師。專可之。然
救。便破自宗義。其理豈可然哉難也。
重意云。叙用増家破。遂不此解者。世親
論主。勝義諦論中。叙用増家義之。正理
論師不之。遂不此用増家解爲言
但於光法師今説用増。甚爲之釋
者。世親論主。倶舍論中。述用増義。故云
也。勝義諦論。雖同世親論主所造。彼論中。
用増家義更非遮歟
問。婆沙論中。可四大種用増義 答。
用増義 兩方。若有用増義者。披
正理論餘處文云。若謂善釋阿毘達磨諸
大論師。彼無此説。彼説大種由體故増
婆沙論中。有四大種用増義者。何云彼無
此説 若依之爾者。見婆沙論文。評曰。
是説。四大種體。若有偏増。若無偏増
既云四大種體。若無偏増。知。四大種用増
義云事如何
答。勘婆沙論百三
十一
。問。四大種體。有増減
不。答之或云。應言大種體。有増減。或述
説大種體無増減。雖四大種體増用増
二説。無邪正。故光法師釋云。然婆沙一
百三十一説。四大種或説體増。或説用増
然無評家寶法師釋云。婆沙一百三十一
其兩説。一云體増。二云用増此等定
。婆沙論中。有四大種用増之説云事。分
明也。但於正理論餘處文者。以善釋之言
之。婆沙論正義家中。無四大種用増義
爲言元瑜法師釋此文云。諸善釋者。皆
大種由體増重意云。婆沙論中。雖
四大種體増用増二説邪正。正理論
師。存體増義。故婆沙論。四大種用増師説。
正義意。如此釋歟
問。寶法師意。四大種體増用増義。倶盡理説
 進云。寶法師釋云。然體増用増。未
盡理 付之今論之中。明用増旨。正
理論文。述體増義。兩論師所存。定可盡理
。寶法師何判體増用増。未盡理哉」
答。見寶法師釋云。然詳體増用増。未
。如若干水具有六味。如有六人。同食
。先覺不同。何者體増。何者用増。故知。
法性隨緣不定。非唯體用此釋意。如
水中。具有六味。六人一時。同飮此水。或先
甘。或先覺辛等。不體増。不用増
是則法性爾。隨緣不定故也。故體増師。用増
家義。尋其實事。倶非盡理爲言但於今論之
中。明用増旨。正理論文。述體増義之難者。
各且顯一邊之相。何必爲盡理之談哉」
問。水聚中。撃發電炎。由何法 進云。光
法師釋云。由極冷故。撃於電炎 付之。
冷炎是水火相翻法也。由水聚極冷。寧可
發電炎哉。是以。見光法師次上釋云。
水聚中。由極冷故。變成凍雪如何」
答。諸法生起因緣非一。法性法爾難思難
測。如彼極冷井水便暖。誰辨其由哉。何況。
八事倶生。隨一不減之理。彼水聚中。有
火大種故。雲中水極冷之時。因緣令然。撃
發電炎。何強疑之哉。故光法師釋云。又如
將欲雨。空中水聚。由極冷故。撃出電
。名煖相起。又如極冷井水便暖寶法師
釋云。如冬水中。由極冷故。有暖等相。及
先觸極冷故。後觸次冷。覺
法師釋云。又如水聚中。由極冷故。有暖相
。雖相離。而有冷用増者。如雲中水。
冷相撃。則出電。電即火大也但於光法
師如水聚中。由極冷故。變成凍雪之釋
者。水聚之中。由極冷故。雖成凍雪。如
中水。由極冷故。亦有發電炎之義。更
可遮之歟
問。光法師意。色界&MT04800;聚。可五事倶生義
 答。可五事倶生義 兩方。若有
五事倶生義者。披今論文云。前説色界。香
味竝無。故彼無聲。有六七八 如此文
者。色界&MT04800;聚。不五事倶生義 若
之爾者。光法師餘處解釋中。色界&MT04800;聚。
五事倶生義如何
答。見光法師餘處二十七解釋云。又如色界
眼根。八&MT04800;相離。然有身生欲界。得色天
。但得眼根及四大。不身色觸。即有
離時。何妨欲界香味。亦有相離時
。色界&MT04800;聚。有五事倶生義事分明也。但
今論。故彼無聲有六七八之文者。就
身在色界。所倶生&MT04800;。論之也。兩處定判。
全非相違
問。光法師引婆沙論説。明心所諸地法相。爾
者。大煩惱地法中。不惛沈故。如何釋
 進云。光法師釋云。順等持故。過失輕
 付之。等持惛沈。善染遥異。惛沈何可
等持之義哉。何況。若如今故者。大
不善地法。及大有覆無&T047368;地法中。不
惛沈。加之。惛沈順等持故。大煩惱地法中。
之者。掉擧順惠故。大煩惱地法中。亦
之。彼此相例。其義可同如何
答。大煩惱地法者。名謂法恒於染汚心
之義故。專可過重心所。而惛沈行相。闇
昧遲鈍。順等持故。過失輕故。婆沙論意。大
煩惱地法中。不之也。光法師又説。大煩
惱地法十。同此論下文。開合爲異。然婆沙
惛沈者。順等持故。過失輕故之釋。其
意在之。但於若如今故者。大不善地法。
及大有覆無&T047368;地法中。不惛沈云難
者。法門廢立。隨時不定。或惛沈順等持
故。不立之。如順上分結。及大煩惱地法
也。或惛沈掉擧。如次障惠障定故。倶
顯之。如五蓋及大不善地法。大有覆無&T047368;
地法等也。各據邊邊義門。不必一准定
之歟。次於掉擧順惠故。大煩惱地法中。亦
取之云例難者。掉擧麁動。非只不
等持。亦不惠。故其過尤重。不
沈。順等持故。過失稍輕也。故今論文。述
法救釋云。有作是言。應説在此。而不
者。順等持故。彼謂諸有惛沈行者。速發
。非掉擧行婆沙論中。問惛沈掉擧。倶
三界。倶遍六識。倶通五部。幷與一切染
汚心倶。何緣掉擧。立順上分。非惛沈
答之云。以彼掉擧。爲過猛利。過重過多。
故佛立爲順上分結。亦由此故。立十煩惱
大地法中。又由此故。外國所誦。品類足論
説。云何結法。謂九結及順上分結中掉擧。又
此故。雜蘊已説。云何不共無明隨眠。云
何不共掉擧纒。又由此故。施設論説。異生欲
貪隨眠起明五法起。一欲貪隨眠。二欲貪
隨眠隨生。有誦。欲貪隨眠増益。三無明隨
眠。四無明隨眠隨生。有誦。無明隨眠増益。
五掉擧惛沈。不爾故不立爲順上分結。復
次以掉擧纒。行相明利。所作捷速。擾亂五
支四支定惠故。佛立爲順上分結。惛沈行
相。闇昧遲鈍。與定相似。能隨順定。故惛沈
者。能速發定。故不立爲順上分結
等論説。惛沈隨順等持。故過輕。掉擧擾
定惠。故過重之旨。分明也。光法師釋
故。過失輕故。既得文理之證。能遁相例
之難者歟
問。經部宗中。可十大地法心所實有
義耶
問。論中明輕安心所云。如何可此爲
爾者。於餘覺支。可身心差別
答。可身心差別 兩方。若有身心差
者。論疏中唯約輕安覺支。問答身心差
。以知。於餘覺支。不身心差別云事
 若依之爾者。輕安覺支。既有身心差別
餘覺支。其義可同。何況擇法精進等。有
六識相應之類。何不身心差別哉」
答。於餘覺支。可身心差別也。故見今論
云。復如何説此爲覺支。能順覺支。故無
失。以身輕安。能引覺支心輕安
能順覺支之義。輕安覺支。顯示身心差別
准例思之。於餘覺支。寧不身心差別哉。
但於論疏中。唯約輕安覺支問答身心差
之難者。經部宗意異有宗義。云輕安風
故。且就輕安覺支。問答身心差別也。更
餘覺支身心差別
問。光法師述經部宗義云。由入定故。身中
即有輕安風起能引覺支心輕安爾者。
今此能引所引。可同時 答。可同時
 兩方。若同時者。經部宗意。無同時
因果。若能引所引。同時者。豈非同時因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釋。此即同時説
能引。由斯相順。故名覺支。能引所引。可
同時如何
答。經部宗意。不同時因果。故能引所引。
同時云事。必然也。但於光法師。此即
同時説名能引之釋者。就無間倶。立同時
也。有宗意。五識相應。身輕安。能引意識
相應。無漏覺支。心輕安者。先起五識。次起
生得惠。次起聞惠。次起思惠。次起修惠。後
方入聖起無漏覺支心輕安。故能引五識相
應身輕安。所引意識相應無漏覺支心輕安。
中間相隔。時分既遠。故對此義經部宗意。
身中輕安風觸。能引無漏覺支心輕安者。
能引身中輕安風觸。所引無漏覺支心輕安。
隣次相生故。就無間起且云同時。理實而
言可前後
問。正理論意。以欣厭心所。可大善地法
 答。不大善地法 兩方。若立
善地法者。欣厭心所。無善心。寧可
大善地法 若依之爾者。正理論十一
中。釋信及不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及不
害。勤唯遍善心之頌文云。説二及言。兼攝
欣厭。欣厭心所。大善地法攝如何
答。大善地法者。依唯遍善心之義之。故
今論中。明大善地法云。謂法恒於諸善心
正理十一顯宗兩論之文。全亦同之。重
今論文。釋大善地法義云。如是諸法。唯
善心光法師釋勤唯遍善心之頌文
云。今依此論。一義廢立大善地法十。謂唯
遍善心。大地法十。雖遍善心。而非唯善心
餘心所法。非唯善心。亦非遍善心。故皆不
大善地法而欣厭心所。不幷起故。闕
遍善心義。設雖正理論意。何可大善地
哉但於正理論説二及言兼攝欣厭之文
者。以欣厭二法。判屬五品心所之時。雖
遍善心義。唯與善心相應故。攝信及不放
逸。二根及不害。二及言。大善地法中。且可
攝之爲言若實立大善地法者。豈不
其名言哉。故正理論云。此二行相。更互
相違。故一心中。無幷起。是故此中。不
顯説。大善地法。性不成故光法師釋云。若
正理。於善法中。更説欣厭。彼論意言。頌
二及言。兼攝欣厭。厭謂厭背。如苦集
欣謂欣向。如滅道。此二互起。必於一心
倶生。雖唯是善遍善心。故大善地
法中。不別標顯
問。善心現前位。必可欣厭隨一 答。
必可之也 兩方。若必起之者。善心現
前位。非一准。何必可欣厭隨一哉。是以。
元瑜法師處處之釋或云或時直爾。無
求背心。是二種。皆非現有或述所以
上不起緣滅道者。乘厭生欣。由厭無欣
亦不起。善心現前位。不必起欣厭隨一
若依之爾者。光法師雖或非幷生。未
隨一定有
答。善心現前位。必可欣厭隨一也。凡案
善心相。不欣善厭惡之二義。故必可
欣厭隨一云事。道理炳然也。故見正理
十一。釋信及不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
及不害。勤。唯遍善心之頌文云。説二及言
兼攝欣厭若不必起欣厭隨一者。何可
二及言哉。入阿毘達磨論云。欣謂欣
向。於還滅品。見功徳已。令心欣慕。隨
修善。心有此故。欣樂𣵀槃。與此相應。名
作意。厭謂厭患。於流轉品過失已。令
厭離順離染。心有此故。厭惡生死。與
相應。名厭作意婆沙論中。或二十八云。評
曰有別法。名厭非惠。非無貪。是心所法。與
心相應。此説在復有所餘。如是類。諸心所
。與心相應。然見蘊。説苦集忍智。名能厭
者。由彼忍智。與厭相應。説名能厭厭自
百九
十六
云。評曰應説。厭體性異。非無貪
惠。別有心所法。名厭。與心相應。此即
在復有所餘心所法百四
十三
云。問。欣
厭何故。不根耶。答。於散位中。此用
勝。於定善位。用不分明。根用必於兩位
勝。而於定位。明了増強。故彼二法。無
根義光法師引此等文畢。准上諸論。欣
厭定有。然此論中。不別説者。以恒起。或
幷生。故不説爲大善地法寶法師引
此等文畢云。然諸小論。多不説者。以
。不善心。不説以爲大善地法之。
光法師餘處解釋。或述二十二根廢立
云。欣厭二法。散強定劣。非兩位勝。又非
。故不二十八十八靜慮支廢
云。精進等七。恒與心倶。尚不別立。何況。
欣厭定不倶起。而立爲此等定判
欣厭幷生。無遮隨一現起。明知。善心
現前位。必可欣厭隨一云事。但於元瑜
法師處處之釋者。有宗諸論之説。無其證
。光寶兩師之釋。致其相違。存欣厭隨一
定有之義之時。且不用之
問。寶法師意。惡作心所。爲唯自力起。爲
隨從起 答。唯自力起。不隨從
 兩方。若唯自力起者。見寶法師解
云。二惡作善及不共倶起スレハ二。不善
自力。善即共起既云即共起。定知。通
從起云事 若依之爾者。寶法師出自力
起。非相應起之中。擧悔心所如何
答。思惡作心所行相。唯自力起。不隨從
云也。故披今論餘處二十一。偈頌結
餘及煩惱垢。自在故唯修。長行述餘嫉慳悔
忿覆幷垢自在起唯修所斷。正理論五十四文。
顯宗論二十七説。偈頌長行。一字無替。正理
論同卷上文云。悔自在起。非唯不善顯宗
論説。全亦同之。雜心論云。悔雖獨立。而
二。善不善故。婆沙論五十云。睡眠惡作。
亦獨立。而不光法師釋云。第二句
自力非隨從。有十五法。謂小煩惱地十。及
惡作貪嗔慢疑泰法師釋云。二自力非
。有十五。謂少惑十地外愛恚慢疑悔
此等定判。惡作心所。唯自力起。不通隨從
云事。分明也。設雖寶法師。何可諸論
諸師一同所談哉。何況。勘寶法師解釋。當卷
或云有自力起。非相應起。有十六法。謂小
惑十。不定中六。謂貪嗔慢悔睡眠及疑。或判
惡作一種。雖唯修斷。唯意地起。以唯與
無明相應。雖別類起。不名爲小。餘處二十一
悔通善惡。唯自力起。屢成惡作心所。唯
自力起。不隨從起之旨。誰可異求之哉。
但於寶法師。不善自力。善即共起之釋者。
泛寶法師疏。今一段有異本不同。或一本云。
即不定中。總有四例。一貪嗔慢疑。唯自力
起。二惡作善及不共倶起。三睡眠。有時亦容
一切心品倶起。四尋伺。定與欲界一切
心品倶起此釋意云。不定地法。心所之中。
總有四例。一貪嗔慢疑。唯自力起。二惡作
亦唯自力起。自貪嗔慢疑寛。與善心品
及不共無明倶起。三睡眠。自惡作寛。有時
亦與一切三性心品倶起。四尋伺。自睡眠
寛。定與一切三性心品倶起爲言狹向寛。
四類不同也。或一本。二惡作。善及不
共倶起之下。有通二不善自力善即共起之
十字。聊簡此文云。不善心所中。與貪等忿
相應。爲隨從起。非自力起。不貪等忿
相應。爲自力起。非隨從起。而不善惡作。
貪等忿等相應。故云不善自力也。善
心所中。雖貪等自力起類。亦無
慚等隨從起類。然善惡作。非尋伺。定與
一切善心品相應。不喜樂二根等相應
故唯自力起。非隨從起。雖自力起。非隨從
。有時遍與善二十二心所倶起。故異
。云善即共起也。通二者。通自力共起二
爲言退檢多本。無此十字。無此十字
本。亦無指論義。且以此本正歟
重難云。就此十字之本。非其疑。若不
善惡作與不共無明倶起者。不共無明。既
獨頭起惑彼倶起惡作。定可隨從起
是一 次今論意。述不共無明。唯限見所斷
之旨。何云惡作與不共無明倶起是二
答。不善惡作。與不共無明。倶起之時。惡作
心所。唯自力起。非隨從起。與彼倶起。不共
無明。是隨從起。非自力起云也。次與
善惡作。倶起無明。以實云之。雖不共無
。不貪等本惑倶起故且與不共名
問。寶法師意。睡眠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
從起 答。可隨從起。非自力起 兩
方。若自力起者。今論中云。睡眠遍不
若自力起者。何可遍不違之義 若依
之爾者。見婆沙論五十。明纒非結云。睡
眠惡作。雖亦獨立。而不二。寶法師出
力起。非相應起之中。擧睡眠心所如何」
答。睡眠心所。是隨從起非自力起云事。今
論當卷定判。餘處二十一解釋。正理五十四
二十七之説・婆沙三十七雜心之文。次上文
論義之答。具&T047368;其文畢設。雖寶法師意。寧
此等論判哉。何況。勘寶法師處處所
。當卷述睡眠心所不少煩惱地法云。
睡眠一種。雖唯意地三義故。不名爲
既云各別現行義。定知。非自力起
餘處中。或解二唯不善。自在起故。謂唯
此二。兩義具足。餘皆不然。故唯立二之論
云。餘二皆無。謂睡眠掉擧惛沈二十一
且十纒中。無慚等五。通見修斷。由此通
二部煩惱相應起故。隨與見此諦所斷
相應。即説名爲見此諦所斷之論文云。謂
無慚無愧。惛沈。掉擧。睡眠。此五通與見修
所斷煩惱相應故。通見修斷此等
。寶法師意。實存睡眠心所。隨從起義
婆沙論睡眠惡作。雖亦獨立。而不
之文者。寶法師釋云。其睡眠所以是自力
者。由眠位貪嗔等及諸善心。此
是貪等善等。隨眠而起。非是睡眠隨貪等
。故婆沙五十云。睡眠惡作雖亦獨立。而不
二。不結中此釋意云。睡眠位中。餘
心所隨睡眠起故。據此義邊。三性睡眠。皆
獨立。婆沙論文。即顯此意。寶法師出自
力起。非相應起句之中。擧睡眠心所。亦據
此門也。然而貪等煩惱。不睡眠力成
善等性故。理實而言。貪等煩惱。是自力起。
隨從起。睡眠心所。是隨從起自力起
云也。寶法師重釋貪等煩惱。唯自力起。
通隨從云。又雖隨眠起性。不
成不善等。故不別説此釋意之。與
唯自力起。貪等煩惱相應。所起睡眠心所。
唯隨從起。不自力起云事。道理必然

問。本論所説。十大煩惱地法中。心亂以
體耶 進云。今論云。染汚等持。名爲
 付之。等持是心一境性法也。心亂
等持體。是以。無明不以惠爲
體。不信不以信爲體。相例可同如何
答。見今論文。引本論所説。十大煩惱地法
畢云。染汚等持。名爲心亂正理論十一云。
非理作意失念心亂不正知邪勝解。前已説
大地法中。故此地法中。雖有而不説。如
大善地法。不無癡善根。唯諸染心。恒
此六顯宗論説。其意同之。今此兩論
中。述心亂體前已説。爲大地法之旨。豈非
三摩地心所哉。加之。婆沙論四十二云。心
亂即彼三摩地此等論判。心亂以染汚
等持體云事。甚分明也。但於等持是心
一境性法也。心亂不等持爲體云難
者。三摩地心所。一刹那中。雖一境恒住。多
刹那間。於境轉易故。刹那相續。其義不同。
一體之上。得等持及與心亂之二名也。
故光法師餘處二十六釋云。如三摩地一刹那
中。於境恒住。有時若與掉擧相應。令多刹
那於境轉易。説名爲次於無明不
惠爲體之例難者。三摩地心所。多刹那間。
境散動。一刹那中。一境恒住。不散動
故得等持名。無明隨眠。刹那相續。皆無知
故不惠名也。故光法師餘處二十六
此事問。散動定能除。散動定爲體。智惠
無明。無明惠爲體解云。約相續位。説
散動。若約刹那。定亦不散。無明不爾。相續
刹那。皆無知故。故體非不信不
體之例難准之可
問。本論所説十大煩惱地法中無明。望十隨
眠中無明時。其體可同耶 進云。寶法師所
引正理論中。其體不 付之。依恒唯染
心之義。廢立大煩惱地法。以彼中無明
十隨眠中無明。其體定可同。何判不同哉。
抑其體不同者。以何爲體哉
答。披正理論十一文釋。本論所説。十大煩惱
地法中。不惛沈。有三師説之中。第二師
云。有言。彼論説無明名。唯因惛沈。相相似
故。無明法是。大遍行故。是以地法。不説而
成此師意云。本論中。明大煩惱地法心所
不信。懈怠。放逸。掉擧。無明。妄念不正知。
心亂。非理作意。邪勝解。十種。不列惛沈事。
其中無明者。即喚惛沈。惛沈行相。相似無
。故於惛沈。與無明名。十隨眠中。無明是
遍行惑。與一切染心相應故。可大煩惱
地法之義。不言。故不説而成爲言
寶法師引此文畢云。准上論文。此云。本論
十煩惱地。説無明者。即是惛沈。惛沈相似
無明。所以不無明者。無明與一切染心
相應。不説而成故
問。光法師意。依幾義立小煩惱地法
 進云。光法師釋云。今依此論。一義廢
少煩惱地法十 付之。依光法師釋。披
今論現文云。如是類法。唯修所斷。意識地
起。無明相應。各別現行。故名爲小煩惱地
 此文無爭可多義是以。泰法師
釋。今依倶舍。以三義建立。一如是類法。唯
修所斷。二意識地起。三無明相應。各別現行。
斯三義。名爲小煩惱地法。圓暉法師述
一唯修所斷。二意識地起。與無明相應。三
各別現行。具此三義故。獨得小煩惱
。寶法師。判一唯修所斷。二唯意識地起。
三唯無明相應。四各別現行。若爾。光法師釋。
論文如何
答。伺一段論文。尋五品廢立。大地法。大善
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前四品法。皆
一義。廢立之。至第五小煩惱地法。豈以
多義立之哉。故光法師釋云。今依此論
各以一義立大地法等。此今論能非
人解。西方號爲聰明論也。信不虚言
以。今論中云謂法少分染汚心倶。唯以
。廢立小煩惱地法但於今論如是類
法。唯修所斷等之文者。重顯謂法少分染汚
心倶之意也。故光法師釋云。今依此論
義廢立小煩惱地法十。謂唯修所斷。意癡相
此釋意云。謂法少分染汚心倶者。顯
修所斷。意癡相應之一義。即依此一義。廢
立小煩惱地法爲言次於泰法師等釋者。人
師異釋也。不會之
問。寶法師意。以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心
。不小煩惱地法故。如何釋之耶 進
云。寶法師釋云。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雖
復唯與無明相應。闕三義故。不
之。以性相之。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
法心所。亦與貪等煩惱相應。何判唯無
明相應一義哉。可四義故。不
少也。如何
答。寶法師意。以唯修所斷。唯意識地起。唯
無明相應。各別現行之四義。建立小煩惱地
之時。大煩惱地法。無明。放逸。懈怠。不信。
惛沈。掉擧。六法。大不善地法。無慚。無愧二
法。全無唯修所斷。唯意識地起。各別現行之
三義故。就全闕三義也。此等心
所。時有獨頭無明相應之義。故不
無明相應一義爲言覺澄阿闍梨云。大煩惱地
法。大不善地法。有唯無明相應之義者。非
貪等煩惱相應之門。爲唯染汚義
復唯與無明相應也。是以。次下文。
惡作一種。雖唯修所斷。唯意地起。以
唯與無明相應別頭起。不名爲少。惡
作雖貪等煩惱相應。遍善法故。云
以非唯與無明相應也。若爾。大煩惱地法。大
不善地法。有唯無明相應之義之釋。無

重難云。寶法師釋。猶不然。大煩惱地法
中。無明爭可唯無明相應之義 答。
若依前義此疑者。就無明餘五大煩
惱地法心所。有唯無明相應之義云也。若
後義此疑者。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
法。有唯無明相應之義者。顯唯染汚義故。
無明此義
重難云。就前義亦有疑。若大煩惱地法中。
無明無唯無明相應之義者。唯修所斷。唯意
識地起。唯無明相應。各別現行之四義。倶
之。而寶法師次上釋云。尋伺雖
。闕四義故。不名爲小煩惱地法。*遍
心所。闕今此四義之類。何唯出尋伺二
。不無明
答。彼擧*遍染汚心所。闕今此四義之類
故唯出尋伺二法也。無明唯染汚心所。故次
下別釋四義闕具
問。貪嗔二惑可倶起 答。不倶起
兩方若倶起者。貪嗔二惑。行相相違。更不
倶起義 若依之爾者。見圓暉法師
解釋。明唯修所斷。意識地起。與無明
應。各別現行三義。廢立小煩惱地法云。且
受等十大地法。癡等六大煩惱法。及無慚
愧二。不定中貪嗔尋伺睡眠此等諸法。三義
倶闕若貪嗔二惑。不倶起者。何闕各別現
行之義
答。貪嗔二惑。行相相違法故。不倶起者。性
相之所定也。始不之。故見光法師餘
十六解釋云。善法相順故。三法竝生。惡多
相違。故貪嗔不但於圓暉法師釋者。今
各別現行者。忿等十惑。相望論之。故於
嗔二惑。雖是各別現行。非忿等十惑。各別
現行。故云三義倶闕
問。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聖者悉起之歟
答。悉可之也 兩方。若悉起之者。光法
師餘處二十一所引正理論五十四中。解諂誑
云。傳聞此唯異生所起。非諸聖者。亦可
此文者。諂誑心所。聖者不
若依之爾者。披今論餘處十九。明聖者未
斷不起類之中。無小煩惱地法十種心
。爰知。聖者悉可之云事如何
答。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聖者悉可
也。故見今論餘處十九。明聖者未斷不起
偈頌。結慢類等我慢。惡作中不善。聖者
而不起。見疑所増故。長行述等言爲
等諸纒。無有愛全。有愛一分。此慢類等我慢
惡悔。是見及疑親所増長。雖修所斷而由
見疑背已折故。聖不起。謂慢類我慢。有
身見所増。殺生等纒。邪見所増。諸無有愛。
斷見所増。有愛一分。常見所増。不善惡作。
是疑所増。故聖身中。皆定不起。無別小煩
惱地法十種心所。正理論四十七文其意同之。
顯宗論中。擧聖者未斷不起類畢云。餘非
見疑。親所増故。聖既成就。容可現行
此等文之。聖者未斷不起類中。不
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故。定知。餘非見疑
親所増故之内。可忿等十隨煩惱也。若
爾。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聖者悉可
云事。炳然也。但於光法師餘處所引正理論
者。就初靜慮諂誑之也。故勘正理論
現文云。寧知梵世有諂誑耶。以大梵王匿
己情事。現相諂誑惑馬勝苾芻。傳聞此唯異
生所起。非諸聖者。亦可現前此文既案。
答初靜慮有諂誑。云傳聞此唯異生所起
。故就初靜慮諂誑。顯聖者不起之旨
之。元瑜法師釋此文云。有言。唯大梵
王。忌自稱譽。然諸聖者。不大梵。故雖成
。而不現行猶成就者。地法有故
釋意。不欲界諂誑。聖者起之也
重難云。聖者已斷見惑。見惑等流小煩惱地
法心所。不之。例如慢類我慢。身見
増。殺生等纒。邪見所増。諸無有愛。斷
見所増。有愛一分。常見所増。不善惡作疑
増。故聖者雖未斷。不之如何
答。見惑等流。隨煩惱中。親隨順見惑。其過
重者。不之。如不善惡作等也。不親順
見惑。其過輕者。聖者起之。如惱等也。何以
見惑等流。皆可未斷不起
問。小煩惱地法。十種心所。北洲悉起之歟
答。不悉起之歟 兩方。若悉起之者。披
理論餘處文。北洲可起之類 若依
之爾者。三洲悉起之。北洲相例可同如何」
答。見正理論餘處五十四云。令心不喜。説
名爲嫉。此異於嗔。有別法體故。有釋。嫉
他榮。謂此於他諸興盛事。專求方便
破壞爲先。令心焦熱。故名不善。是嗔隨眠
等流果故。專心爲壞他故。正隨憂根
而現行故。唯欲界繋。非色無色。欲界諸處。
皆通現成。唯除北洲。成而不此文意
云。嫉心所者。不他榮。於他興盛事。專求
其方便。欲壞他。爲其行相。而北洲無
自他計著故。雖成就嫉心所。而不現行
爲言若依元瑜法師釋意者。不慳心所
云也。故元瑜法師釋此文
問。小煩惱地法心所中。歡行轉煩惱等流。不
歡行轉受相應類可有耶 答。可
 兩方。若此類者。既歡行轉。煩惱等
流也。何不歡行轉受相應 若依
爾者。披今論餘處二十一。可此類

答。見今論餘處文云。餘四見慢與喜相應。
歡行轉唯意地故。見取是歡行轉煩惱也。
而今論餘處二十一文。偈頌結惱從見取起。長
行述惱是見取等流。光法師當卷釋云。惱是
見取等流。翻見取正見。寶法師全亦同
之。依此等定判。惱是見取等流。故歡行轉
煩惱等流也。任諸隨煩惱中。嫉悔忿及惱害
恨憂倶起之理。惱與憂根相應。慼行轉故。
歡行轉受相應之故。小煩惱地法心
所中。歡行轉煩惱等流。不歡行轉受
之類者。即是惱心所也。但於既歡行轉煩
惱等流也。何不歡行轉受相應哉云難
者。勘今論餘處二十一惱謂堅執諸有
罪事。由此不如理諫誨。惱捨如理事。堅
不如理事。相順見取。捨勝執劣。爲
故。雖惱爲見取等流。惱與憂根
應。慼行轉故。不歡行轉受相應
問。大善地法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從起
 進云。光法師釋云。隨從非自力之。
善心所中。無別自力起類。對何法
從起哉。是以。披光法師餘處十三解釋云。
心所中。無別心所是自性無&T047368;。由
。不相應。由自性相應。亦不
等起相例可同。如何
答。一聚相應法中。以心王其主。而大善
地法心所。隨心王起故。無別自力起相。故
光法師。釋隨從非自力。尤有其謂。故見
法師。泰法師釋。同述相應起非自力起
。諸師一同定判。誰可之哉。但於光法
師餘處釋者。彼於心所中。由無自性無&T047368;
故不相應無&T047368;。由自性相應無&T047368;
故亦不等起無&T047368;爲言此大善地法心所。
心王起。故無別自力起相。故爲隨從起
自力起之類。全不相例之難
重難云。勘寶法師釋云。非相應起。非自力
。謂有一法即是心王 泰法師釋。其意
之。如此等釋者。心王非自力起。非
從起心王若非自力起者。何云大善地法
心所。隨心王起。故爲隨起哉。何況。若由
此故者。一切心所。隨心王起。皆可
從起也。如何
答。自力起。隨從起者。於心所別之。心王
是其主。故望何物。可自力起隨從起相
哉。寶法師等釋。專叶道理。但大善地法心
所。隨心王起。故無別自力起相應。故雖
隨從起。非心王即自力起。貪嗔慢疑惡作
及小煩惱地法十心所。雖心王。獨頭
起惑。故釋自力起。非隨從起
問。光法師意。睡眠心所爲自力起。爲當隨
從起歟 答。可隨從起非自力起 兩方。
若自力起者。見今論文。説睡眠遍不違。定
知隨從起云事 若依之爾者。婆沙論中。明
纒非結云。睡眠惡作雖亦獨立。而不
既云獨立。寧非自力起
答。睡眠心所。其性羸劣。隨他力起。依他力
成善等性故。分別自力隨從之時。定可
從起非自力起也。故今論中。釋睡眠遍不
違之本頌云。應知。睡眠與前所説一切心
。皆不相違。通善不善無&T047368;若自力
起者。何可遍不違之義哉。何況。披今論
餘處二十一。偈頌結纒無慚愧眠。惛掉見修
斷。餘及煩惱垢。自在故唯修。長行述且十纒
中無慚等五。通見修斷。由此通與二部煩
相應起故。隨與見此諦所斷相應。即説
名爲見此諦所斷。餘嫉慳悔忿覆幷垢。自
在起故。唯修所斷。唯與修斷他力無明。共相
應故。名自在起。睡眠心所等。名相應起。餘
嫉慳悔等。稱自在起。正理論五十四文。顯宗
二十七説。其言少異。其意大同。加之。勘
理論餘處五十四云。何故纒中。嫉慳二種。
建立爲結。非餘纒耶。若立八纒。應
。二唯不善。自力起故。謂唯此二。兩義具
足。餘六無一。具兩義者。無慚無愧。雖唯不
。非自在起。悔自在起。非唯不善。餘兩皆
光法師餘處二十一餘兩皆無之文云。
餘睡眠惛沈掉擧。兩義皆無顯宗論文。全
正理。雜心論云。眠亦與餘使相應。故
獨立。善不善無&T047368;。故不婆沙論
三十七評家意。成夢中善不善業。不
同分。云眠時但能造圓滿業。非牽引業
他力轉。性昧劣故。然得欲界五蘊異熟
泰法師釋云。一相應非自力。有二十九
謂通九除惠。善十大或五除無明。不善大
地二。地外尋・伺及眠此等定判。睡眠心
所是隨從起非自力起云事。甚分明也。光法
師意。豈不此理哉。但於婆抄論睡眠惡
作。雖亦獨立。而不二之文者。光法師。當
卷會此文。作四釋云。解云。婆沙據睡眠不
貪等忿等相應。與&T047368;。相應。名
獨立。如無明不貪等忿等相應。名不共
無明。今立四句中。睡眠非自力者。據
別自力起相尋伺等。故初句攝。又解。婆
沙此師意説。一切睡眠。皆名獨立。此貪等皆
隨從。以睡位故。若作斯解。第二
句攝。又解。睡通二種。若與貪等相應。名
。若與善無覆無&T047368;相應。名自力。婆沙
但言雖亦獨立。不隨從。若作斯解
即第三句攝。又解。是餘師義。不必須
十卷疏釋然諸結生唯煩惱力。非自力
現起纒垢之論文云。問。纒中睡眠。爲是自
。爲是隨從。解云。是隨從。理實此位。亦無
睡眠。而不別簡者。若自力纒垢。初結生位。
定非現起。故此別簡。其隨從纒。即非決定
若無慚。無愧。惛沈。掉擧。此位相應。若睡眠。
相應。以結生位非睡眠故。以隨從纒性
不定故。文不別簡。又解。睡眠是自力纒。若
斯解。即自力纒中。已簡故。婆沙五十。簡
纒非中有一復次云。睡眠惡作。雖亦獨
。而不已上
論文
或説自力。或説隨從。兩
釋無違。幷會婆沙。如心所中。已具分別
第二十一卷疏以婆沙論今文。望正理論。餘
兩皆無之説。問婆沙睡眠亦是自力起。
何故正理云自*力。答之云。解云。婆沙餘
師義。非正理。説八説十。既各不同。
知異説。又解。睡眠若與餘惑相應。非
*力起。正理據此説。若與善無覆心相應。是
自*力起。婆沙據此説。各據一義。幷不
光法師處處之解釋中。會婆沙論今文
多異釋。其旨如此。後學之輩。深可之。」
重難云。光法師當卷四釋。倶有其疑。先初釋
然。婆沙論中。睡眠惡作。雖亦獨立。而
二者。明纒非結之所以也。而纒結者。
唯限染汚。不善及無覆無&T047368;。何釋
&T047368;相應。名獨立
次第二釋亦難思。貪等煩惱。是自力起惑也。
更不隨從起。若覺悟位。自力起。睡眠
位。隨從起者。貪等煩惱。可自力隨從。唯
自力起。非隨從起之句中。擧之不簡別
豈非大疑
次第三釋亦不明。今論云睡眠遍不違。婆
沙論。判他力轉。性昧劣故。不染汚一
。廣通三性睡眠今分別。若與
相應。名隨從。若與善無覆無&T047368;相應。
自力。寧不此等論説哉。何況。若與
無覆無&T047368;相應。名自力者。第一第三釋。
差異頗難
次第四釋似自由。披婆沙論文。尋一段前
。委述十纒中。唯立嫉慳。爲結非餘云
所以。至睡眠獨立之文。輒不餘師不
正義
次光法師第十卷。幷第二十一卷二釋。相當今
四釋中何釋意 答。光法師初釋意云。睡
眠之中。若不貪等忿等相應。與善及無
覆無&T047368;相應。不貪等忿等。故名
。如無明不貪等忿等相應。名不共無
。婆沙論説。即據此意。若與貪等忿等
應。隨彼力起。無別自力起相。如尋伺等。故
隨從起非自力起。今四句分別。亦據
爲言但婆沙論中。明彼纒類通善及無覆
&T047368;結。既就三性。云而不離二。於雖亦
獨立之義。何可善及無覆無&T047368;
第二釋意云。睡眠位中。餘心所起故。可
睡眠爲主。餘心所爲伴之義門。據此義門
三性睡眠。皆名獨立。貪等煩惱。皆名隨從
婆沙論文。即顯此旨也。然而論實義者。貪
等煩惱。不睡眠力。不睡眠力成
不善等性。睡眠心所。依貪等力起。依
等力成不善等性。故貪等煩惱。是自力起。
隨從起。睡眠心所。是隨從起。非自力起
云也
第三釋意云。會睡眠獨立之文。其趣雖
初釋意。初釋意。唯限隨從面屬初句
攝。第三釋意。通自力隨從面。屬第三句
攝。是其兩釋之差異也。但此釋意。就實而談
之時。可三性睡眠。倶名隨從之門。故今
論。睡眠遍不違之文。婆沙論隨他力轉。性
昧劣故之説。全非相違
第四釋意云。睡眠獨立之義。背評家隨
轉。性昧劣故之文。故*下餘師不正義。尤
其謂
次光法師第十卷二釋。如次當今第一第二
釋意也。第二十一卷初釋。當今第四釋意
彼第二釋。當今第一釋或三釋意
問。光法師明睡眠心所。自力隨從相。作
解釋。爾者。第二釋意。睡眠心所。與不共無
相應歟 答。可不共無明相應
兩方。若相應者。第二釋意。述一切睡眠。皆
獨立。而不共無明。獨頭起惑。全無隨他
起義。何可相應 若依之爾者。見今論
云。睡眠遍不若睡眠心所。不
共無明相應者。豈不遍不違之理
答。光法師第二釋意。睡眠心所。與不共無
。相應可云也。故今論中釋睡眠遍不違之
本頌云。應知。睡眠與前所説一切心品。皆
相違。通善不善無&T047368;若睡眠心所。
不共無明相應者。寧可一切心品。
皆不相違哉。加之。勘識身足論云。於
見苦所斷。不共無明。隨眠相應。不善意識。
一結一縛一隨眠。若覺悟位。五隨煩惱纒。
相應。若睡眠位。増第六眠後四部所
斷其文亦

睡眠心所。與不共無明相應云事。此文
甚分明也。第二釋意。更不本論
哉。但於不共無明。獨頭起惑。全無隨他起
。何可相應哉云難者。若如此疑者。貪
等本惑。忿等隨惑。自力起睡位。總不現起
云歟。唯限不共無明一惑。被此疑
其意者歟。退案此釋意云。睡眠位中。
餘心所起故。可睡眠爲主。餘心所爲
之義門。據此義門。睡眠心所。且云獨立。餘
貪等惑。皆名隨從也。然而貪等煩惱。不
睡眠力。故設雖此釋意。理實而言。貪等
煩惱。是自力起。非隨從起。睡眠心所。是隨
從起。非自力起。故睡眠心所。與獨頭起不
共無明。相應無過也
問。今論意。不共無明。唯限見所斷 進
云。光法師判。此論同婆沙前師。不共無明。
唯限見所斷釋也 付之。依光法師釋。披
今論現文。問何等名爲不共心品。答謂此
心品。唯有無明。無所餘貪煩惱等。若貪
煩惱等之等言。等餘九隨眠者。不共無明。
何不修所斷哉。何況。見正理論十一
偈頌雖於不善不共見倶唯二十。至長行
。存不共無明。通修所斷之旨。准正理説
今論意。其義可同。加之。識身足論四・ 五
中。處處屢有於修所斷不共無明之言。今
論意。寧可本論説
答。勘婆沙論三十八。云是説。如
無明。唯見所斷。述有作是説。不共無明。五
部皆有。擧不共無明。或唯限見所斷。或亦
修所斷之二師異説。其中今論意。存
見所斷云義也。故偈頌云不善不共
見倶唯二十。長行述若於不善不共心品
必有二十心所倶生。謂十大地法。六大煩惱
地法。二大不善地法。幷二不定。謂尋與伺。
不善不共無明心品。必有二十心所倶生
故。不共無明。唯限見所斷之旨。分明也。思
其道理。自力而起。非餘隨眠相應起者。名
不共無明。忿等幷惡作相應。修所斷無明。
隨眠相應起。由忿等幷惡作
起。非自力起。故不不共無明也。故光
法師引婆沙論二説意畢云。此論同婆沙前
。正理同婆沙後説。各據一義。釋不共名
幷無違害。應知。諸論不共無明。若説唯見
所斷。據前師説。若言見修所斷者。據
後師寶法師引婆沙論二説畢云。
此論文。第二師釋。不隨眠相應起故。
名爲不共。此中倶起。依前師唯是見道
此等定判。今論意。不共無明。唯限見所
云事。甚分明也。但於今論無所餘貪
煩惱等之等言者。可取餘貪等九隨眠。
忿等十隨惑惡作也。故光法師釋此文云。
謂此心品。唯有無明。無所餘貪等本惑。
忿等少惑。及惡作等。故名不共。自力起故。
若作斯解。不共無明。唯見所斷。若貪等忿
等。惡作相應無明。皆是相應不不共。他
力起故次於正理論文者。於不善不共見
。唯二十之頌文。雖今論説。彼論意。
唯二十言。屬不善故不共無明。非唯二
。與忿等及惡作相應之故。以長行文。思
偈頌意。其言雖同。其趣大異也。故正理論
云。頌言唯者。是簡別義。謂唯見倶定有
。表不共品中。容惡作等次於識身
足論於修所斷不共無明之文者。見婆沙論
。不共無明。唯見所斷云師意。會此文云。
彼文應是説。彼是修所斷。隨眠不相應
無明相應心。不説言彼是修所斷不共無
明相應心今論意。准婆沙論文。可
識身足論説
重難云。今論意。依何文理。存不共無明。唯
見所斷云義是一 次正理論中初云。若
不善不共心品。有二十種心所倶生。雖
今論所説全同。至下文。明不共無明與
惡作等相應。通修所斷之旨。今論文言。是
異也。何定存不共無明。唯見所斷云義
是二
答。婆沙論。不共無明。唯見所斷云師意。專
發智論云何不共無明隨眠。答諸無明
苦不了。於集滅道了之文證據
其道理。云修所斷無明。容隨眠不
。而不不共。所以者何。他力起故。謂
若無明。自力而起。非餘隨睡相應起者。名
不共。修所斷無明。雖隨眠相應
。而非自力所起。是忿恨等力所起故。
不共此義既得文理之證。定知。可
正義也。故婆沙論中。此師義置應作是説之
。今論意。存不共無明唯見所斷之義。依
此等文理 次正理論中。初雖不善不
共心品。有二十種心所倶生之旨。至下文
云。表不共品中。容惡作等。成不共無明
惡作等相應。通修所斷之義。今論文云。
必有二十心所倶生。非只置必有之言。至
下段不共無明與惡作等相應。通
所斷。故與正理論意異云事。炳然也
尋云。見識身足論文云。於修所斷。不共無
。隨眠相應。不善意識。有一結一縛一隨
。若覺悟位。五隨煩惱纒。當相應。若睡
眠位。増第六眠今此五隨煩惱纒者。無明
惛沈掉擧無慚無愧也。何不忿等隨一哉」
答。修所斷。不共無明者。雖是忿等及惡作
相應無明彼忿等及惡作。非定倶起法。故
之也
問。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云。然此惡作。通
不善。不&T047368;。隨憂行故。離欲貪者。不成
爾者。離欲貪者。不成就故者。釋
隨憂行故 答。不上隨憂行故
兩方。若釋上隨憂行故者。諸無覆無&T047368;法。
離欲貪時。不之故。以離欲貪者。不成就
故。顯惡作不&T047368;之義也。更不
上隨憂行故 若依之爾者。設雖惡作通
善不善。不憂行者。何可離欲捨法
哉。是以。光法師處處解釋中。擧離欲捨法
憂根。明知。惡作心所。不憂行者。
離欲捨法。故離欲貪者。不成就故者。
諍釋上隨憂行故云事如何
答。見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上標然此惡作
善不善&T047368;畢。下云憂行故。
離欲貪者。不成就。置二故字。任文相起
。述惡作心所。限善不善&T047368;之二
見。離欲貪者。不成就故者。非上隨
憂行故歟。但於設雖惡作。通善不善。不
憂行者。何可離欲捨法哉云難者。惡
作心所。相似憂根。極麁品故。是離欲捨也。
憂根相應故許歟。如彼欲界疑煩
惱。雖憂根相應。非離欲捨
問。惡作心所。唯與憂根相應歟 答。不
憂根相應 兩方。若唯與憂根相應
者。惡作心所。種類是廣。何無捨根相應之
 若依之爾者。思惡作心所。行相等。
憂根相似。更不餘根相應之義。是
以。光法師所引正理論中。云然此惡作。通
善不善&T047368;。隨憂行故。惡作心所。唯
憂根相應如何
答。惡作心所行相。應甚順憂根故。初起之
時。雖必與憂根相應。相續斷位。亦可
相應也。故見今論餘處二十一。述諸隨
煩惱中。嫉悔忿及惱害恨憂倶起等畢云。此
上所説。諸隨煩惱。一切皆與捨受相應。相
續斷時。皆住捨故。惡作等諸隨煩惱。相續斷
時。必與捨受相應定タリ。准不善惡作。推
善惡作。相續斷時。皆住捨故之理。不
故。善不善惡作心所。同可捨根相應之
也。但於光法師所引正理論文者。就
作心所。初起之時。云憂行故也。全非
相續斷位。亦與捨根相應
問。雜心論意。無&T047368;惡作。與憂根相應歟
答。不相應 兩方。若相應者。憂根是強。
思起法也。彼論意。設雖惡作通&T047368;。何
憂根相應 若依之爾者。披泰法
師解釋。引正理論。有執。惡作亦通&T047368;。憂
喜根。非唯有&T047368;。此相應品。便有十三心
倶起之文畢云。外方諸師。欲憂通
故。執惡作與&T047368;。然雜心論。悔増
三品。是外國師義此釋者。彼論意。無&T047368;
惡作。與憂根相應如何
答。雜心論中。於追悔者。或云通善不善及
無覆無&T047368;。或云唯限善不善不通無&T047368;之二
師説有之。故雜心論云。悔眠倶即増者。心
追變名爲悔。是善不善無&T047368;心品中増悔。餘
前説。當知。悔三種。善不善及不隱沒無&T047368;
餘。自力。故毘婆沙者。不悔有
&T047368;。以悔捷利大乘義章二・ 三
有爲義
云。依
毘曇。悔通善惡。白淨無&T047368;。不穢汚。次
以爲 毘婆沙説。悔唯有二謂善不善。
&T047368;。以捷利憂根者。唯限
不善。不&T047368;定。故雜心論云。憂根一
向有報。彼善不善有漏故。現在方便生。故非
報生。非威儀。非工巧。非學習法故。亦非
無漏。從煩惱生故大乘義章四・ 二十
二根義
云。五
受根者。毘曇法中。憂通善惡。不&T047368;。論
自釋言。方便生故。非報無&T047368;。非習學法。是
故。非威儀工巧變化無&T047368;。餘通三性
此等定判之。追悔通無覆無&T047368;云師意。
憂根唯限善不善。不&T047368;存。故無&T047368;
悔。不憂根相應云也。加之。勘大乘義
章處處之文。或二 三
有爲義
云。依毘曇。無慚無
愧嗔忿恨害惱嫉慳覆及與眠數。此之十一。
唯在欲界。覺觀諂誑。上極初禪。高極三禪。
餘通三界。追悔通上二界六十
纒義
云。若依
毘曇。無慚無愧睡掉及悔。通在六識。餘五在
意。追悔通與五識相應述タリ。此通上二界
及與五識相應。追悔其性。是可無覆無&T047368;
故不憂根相應云事。亦炳然也。何況。撿
雜心論第八卷文。或云。欲界四者。謂男根女
根苦根憂根欲界繋。或云。憂根未離欲。必成
就。離欲不成就。憂根不上二界判。或云。
謂憂根見斷及修斷。或云。苦根五識身相應。
故非見斷。從煩惱生故。非不斷。憂根不
五識相應若爾。通上二界。及與五識
相應。追悔不憂根相應之理。旁勿論也。
但於泰法師釋者。正理論。有執惡作。亦通
&T047368;云意義。與雜心論。追悔通無覆無&T047368;
云師説。其惡作通&T047368;之邊是同。故引
云。然雜心論悔増三品。是外國師義也。
全非雜心論意。無&T047368;追悔與憂根相應

寫本云弘長四年甲子正月十日申時於海住山
  十輪院抄之畢去年初秋之末始此抄出今
歳孟春之半終其&MT04800;功居諸推移首尾及二
百日論議數多問答餘七十條之間結集之
次分爲兩帖方今宗性離本寺而幾許日雖
忍南都之夜月住勝地兩三箇年久馴東山
之朝雲爲之夢中之歡樂爲之老後之思出
仰願當山本尊觀自在尊伏乞佛法擁護春
日權現佛神垂哀愍必施臨終正念上生内
院之引接宿願得成就速預龍華三會聞法
悟解之巨益而已
 權大僧都宗性六十三
夏五十一
 
  享祿三年庚寅極月日寫功畢 右爲磨諸
法鏡書當卷兩帖拙志愚應尊神知見給
 興定露 命
三十三
 



倶舍論第四卷抄
  問題
問。光法師解釋中云。馬勝苾芻爲問。四大種
  無餘滅位。誓多林沒。住六欲天。乃至
爾者。今此運身者。定内歟
問。馬勝苾芻。可四大種無餘滅位
問。馬勝苾芻。運身後。可化事
問。無色界可補特伽羅愛敬
問。論中叙經部宗義云。乃至有頂應
  伺爾者。與婆沙論所説。譬喩者義同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述評家義云。非
  一切慢。要方他起。無始時來。數習力故。
自相續。慢亦現行爾者。依自相續慢
者。唯限我慢増上慢邪慢三慢
問。無色界七慢。倶可之耶
問。婆沙論意。依自相續慢。引契經何文
  之耶
問。有宗意。心心所上所現影像。爲能緣用
  爲當所緣用
問。今論意。受苾芻戒時。可勤策同分
問。品類足論文云。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
  心不相應總名心不相應行爾者。光法
師意。所餘心不相應行者。唯限非得
問。光法師釋成就不成就相云。據得非得。
  流至現在相續已生爾者。初念得非得。
相續義
問。正理論文云。先未得得。説名爲
  者。寶法師意。先未得得者。唯限未來
得得
問。光法師意。可唯有非得得法
問。光法師意。已生法上法倶得。在未來
  可有耶
問。寶法師意。法前法後法倶三得。其體可
  別
問。三類智邊世俗智。可法後得
問。道類忍。可法後得
問。光法師明現在道類忍有法前得。作
  解釋。爾者。初釋意。現在道類忍。實可
法前得
問。金剛喩定。可法後得
問。隨能證道。判離繋得性類
問。論文云。若工巧處。及威儀路。極數習者。
  得亦許爾爾者。述餘師義
問。威儀路。四塵能造大種。可前後得
問。色界威儀心。可前後得
問。正理論意。不串習者。欲界威儀工巧心。可
  前後得
問。雜心論意。不串習者。欲界威儀工巧心。可
  前後得
問。光法師意。初靜慮善身語表。可無表
  耶
問。於定共戒。共前法倶二得。現前位。必可
  法後得
問。非得可異熟生
問。光法師所引婆沙論中。出唯有法前非
  得法云。謂未來情數畢竟不生法爾者。
今此畢竟不生法者。通一切未來不生法

問。不時解脱聖者。所起盡智。可法後非
  得
問。光法師爲所不得法中。無唯有法後
  非得。引婆沙論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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