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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行鈔 (No. 2248_ 照遠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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鈔。此通未來教也云云問。此八事佛世之時
並因縁起興之。何云未來教哉。答。一義云佛
在之日因儉開之。然世猶儉未有還制。佛已
入滅。迦葉承佛意云。世復豐時。更可還制。若
亦儉者更不開之。是則佛意鑒未來故。云未
來教也。是以鈔批云。此通未來教者。立云如
迦葉所答。儉開復豐。制明此教。雖是佛在時
制。然亦通於未來行用。故曰通未來教也。有
人云。此通未來教也。有通字義。則難見正意。
亦通五分教。是佛自説。故曰此如來在世教
也。四分教則是結集時。迦葉説此言。以據佛
在望結集時名未來也。自意云。通未來教者。
即是迦葉能開通於未來教意也。謂佛在開
此八事。猶未再制。未有制言。迦葉結集之時。
時豐乃更制約。其諸比丘既呵迦葉。如上已
明此義竟問。鈔云。若時世還賤。故依開食。
佛言不得如法治同記云。時世還豐佛何制
此等文佛世還制如何。答。正佛世非
謂還制。佛世無此制斷。故富那羅詰問迦葉。
但佛遙若世豐時時還可制説故。迦葉承佛
意結集時正制斷内宿内煮等也。爾者何無
相違歟。被及後世
記注。疏釋云云云五分疏法願律師作歟。行
宗記云。四律皆製義疏上明聽違佛制
記注。偏袖云云連袖也。仍施現在横被邊夷
時在爲人
記。昔用三歸今時不得云云如來成道初三
歸羯磨授具足戒。至八年羯磨受具興。止三
歸得。如彼在世止。今亦不作爲言習俗成風。
見持戒者。事與我違。便責隨方。呵爲爲顯異。邪
多正寡。孰可言之。法滅世衰。由來漸矣
記。東南禪講云云東南處名也。如云關東也」
鈔。二教相融互兼彼此云云會正云。二教者
即未來教。在世教。謂未來教中。亦通在世。如
内宿等。今年此方儉故開。彼國豐須制。明歳
反上。在世教中亦通未來。如在此土今歳著
履。爲尚却遊彼方。明年以跣足爲儀。若然則
時内通方。方中通時。以此兼彼。用彼兼此。互
相渉矣補篇記第一未云此開制教。無是佛
現世時。説開制迦葉引用。是通結集時。未
來教也。云通亦可即開制之。言非局結集時。
更通於後故云通也乃至四分迦葉之言。起於
滅後。局此名爲未來。然開判之事。佛在已
説迦葉重述。當於未來。望佛初説。乃當現在
即是四分
兼現在
五分佛在時説二方互淨不淨。起於
現在。然當未來。法豈無此義耶故知五分亦兼
未來通有云云
記。此有二釋云云節古義云。搜玄曰二教者。
方毘尼時毘尼爲二教也。不同諸記取四分
五分爲二教集要・増暉・義苑・
會正。倶同搜玄記
大抄記云。二教
謂現世未來二教云云鈔批簡正記並擧二義。
雖然以現在未來二教之義爲本也。問。今記
或釋意指四分五分。同爲二教之義歟耶。答。
不爾二教言即イツモ二世教也。或釋意釋
彼此言時。且約二宗得意不同計也
記。一切時處毘尼云云婬盜等性戒一切時
不開之故也
  本云于時康永四年二月十日於山邊郡牟
  山郷藥師寺僧坊記之夫寒風銘肝宿雪凝
  手誠難忍難禁者歟雖然爲相續片時之法
  命聊集要義爲相資愚鈍之短才茍述舊跡
  冀三寶垂哀憐消除病患神明加冥助令成
  此鈔而已
 小比丘照遠通二十三別二
十一俗四十四
 

資行鈔事鈔上一之分第三卷也。
自第一門中三例至第五門也
上一之一所以不言重輕而言聽者以重輕之
言不該約行 問。作持行中。豈無重輕哉
答。今且重者。即重輕也。聽者。即制聽也。故
以重輕對就制。以制聽對約行也。若云重者。
單局就制。故云不該約行也
記。準戒疏深防限分各有通別 問。通別二
種深防其意如何 答。通者。制四重防三毒。
是根本防制種類諸戒。近防四重。遠防三毒。
是通深防之義也。深者。遠義也。今所指戒疏
二上文也 問。此中根本防。亦可名深防哉
 答。不爾。即行宗云。前明四重。止得名防。次
明餘篇。方彰深義又云。以下篇諸戒。近防
四重。遠禁本心。即深防義此等釋文深義
不付根本防歟。次別深防者。摩觸飮蟲業未
重。與波羅夷波逸提名。是爲防大婬殺畜者。
同禁其微。一等制波羅夷波逸提。故是深防
也。戒戒別論故稱別也。微者觸也。著者婬也
 問。制種類戒防四重。爲通深防。約四重名
種類歟。二百四十六戒總望四重爲通防歟。
如何 兩方。有疑。若種類別別云防者。與別
深防有何異哉。疏云。總防者。戒疏中配戒種
如何 答。種類各防歟。戒疏云。配篇種
類可以知也然一切諸戒皆無非遠防毒心。
是故云通也。但至一邊難。別難別深防者。局
尼後四重等。亦不通一切戒。是故云別也。所
防處是別故也。況尼制重名等義。持異通深
防之相。依之因師云。通者。爲防三毒。制四重
種類。則通僧尼故云通也。別者。尼八重中後
四即局尼。故云別也 問。若爾者。飮蟲水等
號別深防。別義如何 答。此遠爲防三毒。近
爲防殺畜生。故云別無過歟
記。等餘三重 後四重中殘三重也。行宗記
云。觸八及隨並是婬類。同對貪毒。覆是妄類。
即對癡慢
記。注非此中意 在今抄云爾也。非遮彼本
疏意也
記。若就相論可有修學 僧尼就當相形。各
各修學可有護持。故云限分也。漏失僧殘尼
隨也 紡績。此尼單提戒也
記。今此約報強弱須從別論 問。深防限分
配當強弱樣如何 答。約報時。女弱。故深防
制後四波羅夷也。故重也。僧未有深防重制。
縱雖有深防制。未約報又輕也 問。僧摩觸
報強故輕。爾者豈約報強。非深防輕哉 答。
一義云僧摩觸遠云之時。雖深防。別談之時
限分也。尼弱故。至摩觸等可犯婬重。故深防
與重制也。僧強故。縱雖摩觸。必不可行婬。故
制限分也。若爾者。何故限分處不出摩觸。出
別漏失哉 答。且出限分手本。先出漏失也。
實可通摩觸也。又義云。尼摩觸深防弱故重。
僧摩觸深防戒強故輕也。於限分漏失僧重。
尼輕也。依報強弱有輕重不同也。此後義即
好也。約報強弱。限分深防倶云有輕重不同
故也。但今記下注云。強依限分。弱以深防
云云此初義證據見。於深防中不作強弱重
輕歟
記。注古記及破此解 會正云。諸家約僧尼。
兩報上共釋以成。若然則一衆中。自無強弱
之報及深防限分等義。翻成局狹。今據一衆
理必具之。何者如上根形報堅強。制依糞衣
腐藥。則教意重也。中下體報微弱。聽畜百一
諸長。則教旨輕也。就制下如實得道戒者。聖
人爲縁起。制聖爲遮凡。爲護大妄。故是深防
中制也。又持犯中利根易悟始終二罪。鈍根
難悟始終不學無無知罪。非力分故。諸記將
摩觸一戒。尼犯夷局深防。僧結殘爲限分。不
准失成一義之局。抑又濫下第八門僧尼通
塞中輕重不同義也搜玄記抄批等記同今
資持釋也 問。會正共成一義濫第八門之
難。今記如何可救哉 答
記。注尼四樹下座但非蘭若 會正之尼亦
分通故。業疏解尼四依中樹下依者。蘭若中
○如五分該四依。無樹下座。故云麁弊大臥
具也。若尼抄中受具後。若説糞衣乞食樹下
腐藥四上行也
記。二明世者衣中根報次者制三衣 問。十
二頭陀倶是上根所行也。然衣中分糞掃衣
三衣二。是三衣上根所制也。何今糞衣屬山
中上根。但三衣屬世中中根哉 答。十二頭
陀中倶出糞衣三衣。令被上根也。今且四依
本制。受戒時該四依四重故。今以四依局屬
上根。三衣通三根制故。但三衣且配屬中下
世中不妨。但三衣上根。但雖同上根。糞衣人
勝。但三衣人少報劣也。今但四依一門局屬
上根。餘屬中下。但是一往釋也 問。四依時
但云糞衣不云三衣。一衣非三衣歟。將可云
三衣哉 答。此雖有異義。且存一義。糞衣
者。糞掃三衣也。略糞掃之語。但云糞衣 問。
若爾者。何故頭陀篇云。衣中立二。一者納衣。
二者三衣。又同記云。欲令節儉少欲劣事。一
衲之外更無餘物。又戒疏云三上上士面王報
力殊異。胎衣隨長。未似資持。及將入法誓不
服餘。如來隨機任聽但一同記云。縁濟一
衣已足也大抄記云。面王比丘常著一衣
又迦葉尊者。著一納夫天台大師著一納
此等諸文一同一納即三衣全不見處也。爾者
如何 答。凡案道理。三衣是三世諸佛解脱
同類衣也。又佛既上根上智。猶畜三衣。況佛
弟子不畜之哉。又三衣必制物三根共奉之。
既羯磨受持。無衣鉢等人不得戒。雖有善來
三語等得縁不同。得戒不替。縱雖餘得縁。無
衣鉢等。不可名得戒。以羯磨准諸縁也。爰
知。糞衣上根必可具三衣也。但頭陀篇衣中。
立納衣三衣二種者。納衣人唯納衣計作三
衣。故不受檀越施。是以頭陀篇云。初納衣者。
四分云。捨檀越施衣。著掃衣此對檀越施
云納衣。必不見一衣中但一衣也。但三衣人
受檀越施。雖作三衣。但三衣計持不受長衣。
故分納衣三衣二機。是以同篇云。二者三衣。
四分捨諸長衣著三衣納衣三衣二機不遮
持三衣。是以法花攝釋第四釋寶塔品。是名持
戒行頭陀文下也
問答但三衣但持毳衣持糞掃衣之差別中。
先問云。毳衣雜物亦作三衣。與前三衣而有
別。答云。初三衣者。用好疊等之所判。成非毛
雜物。恐不知足者。以無價疊等爲其衣。故以
毛雜物而爲衣也。此中隨持一三。非三三衣。
悉頓總持巳上爾者頭陀篇一納之言。對餘雜
物等作三衣言一納非謂數之一三等也。次
一納之外更無餘物此一納衣外不受檀越
施。又不畜諸長故云爾。一納非謂三衣中一
衣也。唯以一納計作三衣故也。又戒疏上士
面王等文。此納衣生長時隨作三衣。既文云。
及將入法誓不服餘。入受戒時誓不著餘檀
越施衣等。然間受戒佛召善來比丘時。胎衣
即作三衣。善來受戒人必八事成辨。八事者。
六物外加針線刀子也。故如來順機任聽但
一者。但一納不受餘檀越施等。偏著納三衣。
故云但一也。記釋一衣已足。大抄記常著一
衣一衣。但納衣一衣也。非謂三衣中一。同賢
愚經叔𣨫女胎衣善來得。胎衣五衣即賢愚
經云。佛言善來。頭髮自墮所著自&T073554;尋五衣
次彼思之。胎衣變成三衣條無疑者歟。次
迦葉一納。此指一衣云一納。非納三衣中一
衣。既迦葉四分善來得人也。善來受者。必八
事具足。故迦葉持納三衣。無疑者也。次天台
大師一納。此以同事也。其上彼天台宗釋。一
納釋三衣也。加之天台大師四十八起請文
云云此五三衣外敢不貯珍財何況六物圖
云。天台智者制法次第一條云。三衣六物道
具具足。若衣物有闕則不同止如是得意
時。何無相違歟
記。上準戒疏明五開 文出三上𣨫衣戒。彼
於六物第一糞衣故上既出之。故云五開也」
記。藥開三種 時藥上食中攝。故云餘三藥
也。耐鈔四以機悟爲先。教門輕重致隔 問。
前通門教興。第三文第四有何不同哉 答。
口義云。擧事顯相。雖同不妨意旨自別。由佛
無四門入道之不同。乃懸鑒未來。五師分宗
之有異。致使教興而有差別。如今釋列。於世
曇無徳薩婆多二部。所明不同之可見也。此
乃通究隨機興教之意。後第四中乃推持犯
輕重緩急差別之相。是佛隨機宣示。使其無
過。如五部各報之可見也。前顯設教隨機。後
顯爲人無過。豈非意異
記。此謂佛無起教之機 問。上明興對異宗
中。宗則其多別教興被他部見。若爾在無教
興正被部別。何五部等外別存在無起教機
乎 答。如來設教稱其機縁。不差毫末。是故
在無起教機可有之。懸記諸部機可有之也。
然今文意云。如來在無隨機輕重異説。及其
滅後五部諸師。隨其所樂採取其教。是故非
佛不鑒。然今文且據在無起邊。故云非五部
師也
記。非五部師 此暗破會正釋云。會正云。五
部異執者。證上機悟。如悟結淨地。因病復開
爲此宗之計。則教意輕也。悟淨地因外道之
謗。不結執爲十誦之計。則教意重也。故下文
故有輕重異勢持犯分塗。但爲機悟不同。致
令諸計岳立是也大抄記幷抄批釋。同以五
部爲起教機矣
記。即對諸部以明輕重 且對諸部還明四
分教門輕重別事也。謂。婬制毛頭。盜限滿五
等。四分制重。源在無爲此機悟制重也。又開
結淨地捨還主等。本部輕。在無機如是悟也。
爲顯此輕重。且對餘部以明也。餘部必非當
科本旨也
記。輕重言通不出罪事 罪即止持。事即作
持。下文
記。如初篇重犯 篇聚篇云。若論重犯。律自
明斷。隨犯多少一一波羅夷。十誦重犯不同
此律。同名則有。同種則無。此據初篇
記。婬制毛頭 釋相云。自有婬心。但入如毛
頭結成大重。十誦云。口過齒成犯。餘二道無

記。盜限滿五 釋相云。十誦盜五錢者。古大
銅錢得重。僧祇云。取瓶沙王古法。四錢三角
四分。但云五錢准廢上律論也
記。羯磨揩定 如上云如白法作白等也
記。受法簡人 別行篇云。十誦無和尚人。受
戒得戒多云。不除鬢髮。無衣鉢。受者得戒。若
准四分。不開也云云
記。此重餘輕 本部重。餘部輕也
記。開結淨地 如上釋
記。捨財還主 懺篇云。不還者吉羅。又四分
一律宗。是大乘虚通無係故。發言誠事無滯
結。若依他部捨。以後無反還求
記。接俗生善之類 如二戒長短並通也
記。五分不開疑想 問。彼不開疑。開想 
是以別行篇云。五分無疑心。疑通是非。故有
犯結正。彼律云。是如疑蟲疑草木。皆隨犯殘
提。想是決徹。若境心不當者不犯問。記
云。彼律只不開轉疑句。於轉想開之也云云
此釋意開想傳寫誤歟。一義云。此云疑之想
意也。非謂疑與想也
記。僧祇性惡無疑想別行篇云。僧祇性惡
無疑想。若遮惡得有疑想
記。十誦前有方便 別行篇云。十誦前有方
便心者。具除疑想。並結正罪。不同遮性
記。注今鈔準用 中三飮酒戒下云。四分酒
作酒想。若疑若無酒想。皆隨莫非取境犯。
謂前有方便文
同記
云。注中初句示律文。次句明今釋。謂先有方
便欲飮。至後飮時。乃至非酒想。疑後心無
犯。成前方便故。須然重必先無意迷妄開
キラフ
鈔。五部異執豈不然 簡正記云。五部異執
等者。引證印成上義也。佛涅槃後百歳之餘
分成異部。亦是根機悟解不同。以此證前。四
分機悟亦別。非謂通明五部教典也
鈔。五部以事法相對 餘記意。准明羯磨法
興意羯磨對事興。故云事法相對。是以簡
正記云。謂注四例以辨教興。然而律中有羯
磨法幷所被事。是比丘之業前既未記。故
此明焉。言事者。即所被事也。法者。能被之
法。今以事對法。辨於通局也抄批云。五以
事法對者。如受戒等。是事羯磨是法。又如三
衣一盋。是事加法。受持是法。謂將此法用被
於前事故。四種對既有其事。則須有法因對
事須法。故有此興來也今記意。事法止作
兩行被意得。故以事法相對明教興也 
問。事教興實託三性之縁。隨無譏興法教
興之意不見。如何 答。實分明雖不見其教
興意。羯磨法爲成濟前所被事興所以爾
云。法唯指式。乖旨則事不成故。此事者。所被
事也。非事法之事歟
記。赤須四準 法事人界之縁云四準也
鈔。事通情性等 止持制事。依有情之三性
之縁興制也。故云事通情性。教興意雖依三
性縁。正所制隨前情非情塵沙無邊境制。故
云隨境制其得失也。或下別正明教興意。或
依三性縁隨無譏興也 問。事通情性與三
性之性者。何不同。作或釋哉 答。上汎明事
通情性樣。或下別顯教興。故作或釋歟 問。
上云。汎出之。何上不出通無譏樣哉 答。且
略之歟。或情性之情言攝無譏歟。譏嫌即情
言故。餘記意聊不同歟。即抄批云。事通情性
者。此明法所被事。事含情性也。意云。且約情
道。智慮利者曰情。智慮鈍者爲性。如新生小
兒體性。自知苦樂憂喜名云性。漸漸長大。更
増其智名曰情也。如云大有情思等。又言性
者。謂人生無間。禀五常之性。亦是性識之性。
並通善等故名爲性也。情者謂人各有情。故
不同。遇善遇惡。情相染習故云情也。又解情
性者。情謂有情之類也。謂如爲人受諸戒及
治擯等。是情事也。言性者。謂是金木水火土
五行。此曰非情。即如結解諸界分功徳衣亡
人衣等。並是非情事也。性中攝之。謂有識之
者云情。無識之者曰性。所以爾者。如地水火
風各有體性。如地以堅爲性。水以濕爲性。火
以煖爲性。風以動爲性。又如火上水下風輕
地重。皆是其性。性取不改爲義
鈔。故隨境制其得失 抄批云。立云。謂隨有
情之兩境制其得失
鈔。或託三性之縁 簡正記云。就有情事中。
更約三性分別抄批云。或託三性之縁者。
即善惡無記也○又解三性者。謂貪瞋癡爲
三也。若貪三境行婬者。名從貪起。若婬怨
家。名瞋心起。若共母女姊妹六親行婬。名從
癡起
記。方希名利邪命自居等 問。此何名善心
之犯哉。既云反成貪毒故 答。實希名利方
雖貪毒。坐禪誦經等之邊善心故。云善性犯
歟。其上今云。託善縁故。無相違歟
記。注性如慈心斷命好心互用三寶等 篇
聚云。或見他厭生。與其死具。若俗殺生。教令
早與勿使苦惱。此慈悲心造罪云云又云。僧
祇知事比丘。暗於戒相互用三寶物隨
記。注如乞衣過受勸増等類 釋相篇云。律
云。若失一衣不應取。若都失者取上下二衣。
餘一別處乞勸僧戒云。四分中爲居士施衣
嫌少更求。十誦勸増色量價三捨墮 問。
乞衣過受勸増等。何名善心犯哉 答
記。如草土等體雖無記等 問。今定三性心
犯。何約草土體。定無記哉。設彼體雖無記。依
善心作堀地拔草等時。善心犯故。是以善心
犯出塔上拔草。爾者何無記心犯約前境定
之哉 答。實今記難見歟。但草土其體無記。
故多分望此境。作堀地拔草無記心犯也。別
起善惡心作之時雖云。善心犯等是異汎爾
之拔草等歟。心依境起故。爲顯記心故。且出
無記境也。故制防約
記。然性戒縁起亦兼無譏故 盜戒縁起云。
僧尼詐宣王教取彼要材。爲王臣人民訶責
摩觸戒云。手捉捫摸瞋恚罵辱等
記。注古多錯解故爲曲示 節古義云。會正
云。事法者。事即所被。法即能被。約此相對例
顯○興意楷式者。今指一百三十四法。各有
楷式也。又通而論之。如單白中三句一十四
字綱。羯磨中五句三十一字。綱獨不可以増
損。故言准也。若少乖差。即今所被之事定非
成就。是法不稱事也。此三句從論事法得失
了事。通已下辨事。有多別。善法所興也。情性
者。總含三種故曰通也。如受戒是情事。結界
是非情事。老病衣重作法。離是情非情合事
故。隨下謂遂上三種應教與法名得。反此號
失。如受戒帶遮難。界相漠落。老與衣輕是也。
斯則成事不稱法。以律各限約故曰制焉。三
性者。善性如受懺法。惡性如擯治也。無記
如顛狂法。無譏者。學家羯磨文中。事境悟別
理同搜玄集要
義苑並同
已上同今疏云。乖旨則事不成。
此事必是羯磨所被事若爾者。次句事通情
性必是可所被。事何強乖古記釋。今記如是
釋之哉 答
鈔。且略引諸條薄知方詣 會正記云。諸條
即條例也。標曰。五例結曰。諸條文之變也
鈔。總撮包擧者 略盡實爲未備。指一意以
該攝
鈔。莫非極接凡庸心懷泥曰而興教 搜玄
云。凡謂凡夫。未眞見道。庸謂庸常。滯事相
記。少遠疏中 盧山慧遠云大遠。對其淨影
寺慧遠云少遠也。少遠者。北遠也。被作涅槃
經疏故云爾也
記。通明二種涅槃 問。其有餘無餘之二涅
槃體一不殊。何云二種涅槃哉 答。寶如來
難。是以抄批云。體無差別。但是一生空眞如
故。若爾此二涅槃既同一體。云何簡異哉
答。體雖是一約顯有殊。望出煩惱障顯即號
有依。望出生死苦顯即名無餘
記。下文調三毒求四果等 爲調三毒等文。
若依權宗。求小乘四果。若開會意。大第四果。
可得意。大乘應化聲聞等云大乘四果。三乘
賢聖皆名阿羅漢故也
記。本律増三中文初段等 問。現行流布本
今初段後段。今云後段初段也。即本律五十
八卷七葉云。爾時佛問諸比丘。汝云何學。云
何爲學。諸比丘白佛言。大徳是法之根本。爲
法之王。如世尊向所説。我等受持。故言學。復
有三學。増戒學増心學増惠學。學此三學。得
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果。是故當勤
精進。學此三學。爾時阿難。在波羅梨子城雞
園中。時有孔雀冠波羅門。至阿難所。問訊已
在一面坐。自阿難言。沙門瞿曇。何故爲説比
丘。制増戒學増淨行學増波羅提木叉學。阿
難答言。所以爾者。爲調伏貪欲瞋恚愚癡。令
盡故世尊爲諸比丘制戒爾者今記前段後
段釋相違如何 答。御所覽異歟。或又約疏
引用次第。作前後次第釋歟。疏約義道如是
引用故。又疏祖師御所覽本。異今異現行本
歟。問阿難之語
記。出無勝道増上勝法 瑜伽論等直名増
上戒學増上心學増上惠學等也
記。爲字平呼。タメト可讀也。爾者可訓云何
爲學歟
記。注増心 問。何心定云増心哉 答。攝釋
有二教。一云。令心直引注一境。故云心。二
云。定心所。心心王也。以隣心王名定爲心。是
則隣近釋也
記。如戒疏説尋之可解 戒疏一上之文也。
彼意依戒終發定惠。斷惑證果。故如是聖望
初釋爾也
記。廣談斷證 會正於此廣付見修道。明能
證四諦智所斷煩惱品類等也。戒疏委引云云
妄語戒文也
記。又云今所學 會正云。今所學者。正爲求
此四果。多以斯宗正屬聲聞乘。故談至此以
爲極矣昔嘗聽習○不勝痛咽○瞽 須深
須鏡諸
記。域心於處 覺恩寺云。域者境之義也。大
乘人心域大乘。小乘人心於小乘域也。天台
釋。域懷三百由旬化域。此意也
記。注有云後九門者非也 會正云。下諸門
即下九門也。謂顯此一門。是通叙一大毘尼藏
之所興。如下九門所述之意。祇但隨逐制教
輕重等事。以明貴令後學之者。尋下九門。條
例各知其本也。如下制教輕重門。立七種條
例。則可次知制教輕重之本故。下復結云。凡
此諸例並制教之本懷等。豈非本。更又第三
門約教判處。爲諸師尋計。不識宗旨。行事昏
於本趣。今師今判持犯。還約受體。豈非彼門
條。而知處判之本故。下又結云。一枝條領釋
然大觀乃至尋第十門法濫傳眞。則知抄興之
本也。如此以求。則隨下九門而各知其本也。
繞而論之。則下九門又以此一門爲本。若不
知教興。則下九門起無所從也大抄記抄批
簡正記並云下諸門者。指三十篇
鈔。尋條知本 下三十篇各各前事各有制
意。而尋此制意悉不明。以今本制興意可知
之也爲言抄批之意同之也。即彼抄批云。尋
條知本者。謂下三十篇是枝條。此教興一門
是本。若尋下三十門之枝條不識其意者。須
尋此門。則識根本制意也問。付今記如下
云。此之十條者。條即今文可釋。何云前事哉。
是以簡正記云。諸門者。三十篇也。謂下篇
雖明來意。但各叙本篇之意。不通明一切教
興。如標宗述來意。集僧但述集僧來。故曰止
隨前事。今此一門通明一切教興之本。皆在
此門之内。即本也此等釋如何 答。下
條有十門條類義也。今云尋條者。對十門本。
三十篇云條也。是則枝條義也。上下之文名
有所望不可一例矣。餘記意月否依時也。又
問。釋上且略引諸條乃至莫非極接凡興教矣。
文鉤鎖尋條條名五例。知本本自泥曰歟。是
以古記釋知本本即泥曰也。是以搜玄云。古
今多釋。今解意者。但取下三十篇爲諸門也。
前叙後云。至於説其大綱。恐釋三十篇條未
能委得三藏大意。更以十門別括出三藏大
綱之意。總是抄之所説大綱。前教興一門爲
人泥云。遠詮是其興意。下三十篇所述制行
事意。三十不同意也。所歸極接僧尼離非就。
是同歸遠詮心懷泥云意也乃至令後進者。尋
下三十篇條。知其泥云是本意也。故云尋條
知本焉大抄記一釋花嚴記引勝。師義並
同此釋矣。爾者今記釋何必違之哉 答
  第二門
鈔。第二制教輕重意 問。教興中五例第四
門。今門不同如何哉 答。彼依爲先機悟。云
該輕重教興也。故取教興之邊。此門佛説輕
重。示裁量之意也。此不向教興之方 問。十
門意皆屬祖意。此門意如何可得意哉 答。
佛説輕重。祖師以七例裁量意也。故不可相
濫歟
記然其罪事 罪即止持。如諸篇方便果罪。
事即作持。如四依衣鉢房舍也○欲本 意。

記。則教密難裁 知云。如佛三密。餘人不知
云歟。法法云。如來秘密神通之力文句釋
云。又昔所不説名爲秘。唯佛自知爲密
鈔。利潤無方 餘記意異今記釋也。簡正記
云。利潤無方者。謂利益國及方由比也。更無
比故。如前六群等類。從制已後奉。於教藥不
敢相違。利潤之不可比喩故タヽクウツ
コウ
記。不在一隅 隅者二義也。又對義也。豈可
以情斷。寧復言論測也
記。對前乍覽 對原彼能施之句也。重覈其
遠標
記。前約當機 指在無之機即云當機。即六
群之制戒縁起人故。來裔者指滅後之機。同
何約在無難裁斷。約滅後易顯哉 答。爲
當機設教。佛意難知。非凡夫堺故云難裁斷。
滅後以彼所説教對滅後之機見之教。明顯
故易知。是以云自顯也○教以指道。喩之如
標。超諸無典命之。云遠裔。謂衣裙取其末。下
記律文既顯故不假證。抄批云。明佛制。皆被
末代衆生。故不繁引證也。故四分佛受毘蘭
若婆羅門請夏安居。以時儉故。佛與諸比丘。
一夏唯食烏麥。目連故反。大地取其地肥。
以供時衆佛止不聽。又欲以神力往北方。取
自然粳米。佛亦不聽許。又欲事欝軍越地連
此閻浮。佛不聽。皆言。止止。汝等丈夫有茲神
力。可得如此。未來弟子無神力者當知之。何
據此文證。大聖三教皆通末代
抄。一興厭漸頓 若古記義訓。興厭興受戒
厭捨戒故。今記意訓。興厭不學止犯故。徑
タタチニ
記。注此古記解 節古義云。搜玄集要増暉
義苑會正並同
記。戒疏云行違本受等 問。今約持犯篇云
釋之。即引戒疏意如何 答。今引戒疏爲顯
厭義。引之自行違本受。至名止犯戒疏文也。
符順興厭之義。故且引之也。不學無知漸頓。
又持犯篇故云今約持犯篇中等也。約邊邊
故無相違歟
記。不學具漸頓起心有通局 問。凡出不學
結罪有二品也。一起斷學心時。二隨境不了時
也。就其起心亦有二別。或於一切戒法頓起
不學心是一或於止持門欲學之。於作持門欲
不學等是一今所云漸頓者。指彼起心通局云
漸頓歟。將如何哉 答。口義云。起心不學時。
或三藏通望多境。頓得多罪名頓。後隨境不
了犯無知罪時。又得不學之罪名漸云云智云。
此義不然。凡不學漸頓者。約起心通局作之
者也。故持犯方軌篇云。不學之罪通有漸頓。
如要心可學境上作不可學之意。於一一法
上頓得不學罪。以初受時皆發得故。今違願
體頓得多罪。云何爲漸。若要心不學羯磨。於
餘悉學望羯磨邊。犯一止罪名漸。若論無知。
唯漸者。謂縁不了方結無知罪。一心不備縁
唯漸也 問。此不學無知二罪是何 答。有
人言。並是吉羅。今解言。不學吉羅。無知有
二。若全根本無知得重。故律云。重増無知波
逸提。若疑者得輕。是吉羅也此文結起心
通局其上今記分明釋起心有通局。何可異
求哉。若爾者。今記云。不學罪漸中。隨境結故
輕。此釋文相漸者。約後無知時犯如何哉
 答。初作斷學心時。於所縁有通局。故隨境
結云也。故無相違。凡今釋不學漸頓者。只約
初起心論之。後無知時信不學罪相。今不知
也 問。起心斷學時。爲隨境結罪。將只爲一
罪哉。若只云結一罪者。抄文云。明云多罪。若
依云爾者。例彼斥古記。盜十方現前物結無
邊蘭。上釋是又不可望多境結多罪哉。如何
 答。持犯篇云
記。無知唯局 問。唯漸無漸頓之義。何此引
哉 答。無知雖無漸頓。不學無知同類之故
擧之也。必無知非作漸頓歟
記。不學罪漸中隨境結故輕等 問。同是吉
羅也。何分輕重哉 答。口義云。一義云。吉羅
是一有輕重不同也。輕責心。重對首云云
義云。制罪是一化業輕重。今謂二説皆未然。
第六開制分輕重。第七四依分輕重。豈亦約
懺及化業分輕重。即當知此中分輕重。只約
漸頓論之也云云 問。約漸頓論輕重樣如何
 答。非如通途輕重也。以多罪爲重。以漸犯
小罪爲輕歟 問。上云罪事重輕云云今漸
頓爲罪重輕哉。爲事重輕哉。若爲事者。事是
作持也。不學罪何是作持哉。若云罪者。如前
所難。如何 答。智云。是屬罪重輕也。謂同是
吉羅罪。雖無篇聚異頓犯。望一切境結罪漸
犯。隨其起心則顯制輕重意也。付結罪論漸
頓。故必可屬罪重輕也
記。注不學出受戒説相 受戒揵度第三
十五
云。佛
因縁起受戒之後。令説四重相。次云應學問
論聖等故也。注戒上引上也
記。各從種類並約七支業理 一義云。各從
種類四重種類戒也。此種類戒並皆約違理
業罪輕重。制覆制教故。制教又有重輕也。上
下者戒重輕也。付之聊不審也。若業道之業
得意。斷畜生命等業道。全同殺人戒業也。何
故制教不同重有輕重不同哉。又遮戒無業
理罪。何望分遮戒輕重哉。方方不審也 答。
殺人殺畜雖同十惡之體。又非無優劣。約此
道理。制教有輕重歟。是以抄批云。立云。佛以
達了業體輕重。故使結戒。還約此業。而科故
有輕重不同也。何者是即且約五篇相望。上
下重輕皆是約業道不同。故結罪所以有異
也。且如殺人戒。以人多智慧既是道器。形報
勝故殺有得夷。畜非道器。愚騃無知殺結墮
罪。乃至下篇。身口越蔽其業是輕。則科小吉。
以其科罪與業相應故。云結正業科也次遮
戒違理之有無段。是又一箇所論也。一處釋
遮戒云。若有作者。與理相違。或云畜寶等寧
無貪染乎。故知。遮戒有違理之義餘者無
相違歟。又一義云。各從四重種類。此種類並
倶依七支製罪輕重分罪上下也。上下者。罪
輕重也。業理者。必非業道業制名業。既結正
業科云即篇聚罪。篇聚罪名業無疑。又下引
證據正結罪科。止對六法文制罪六法也。若
上業道理得意。何引制罪文哉。又理者非違
理。此理此違無間之道理也云云此義勝歟
記。謂男女黄門等 此等皆犯所對境也。下
文云。三四即所對境故
記。摩觸麁語媒嫁等 摩觸彼云。若與二形
相觸蘭。若觸男子身乃至自觸及畜生一切
吉羅麁語又云。與非女人黄門二形麁語知
者蘭。畜生不變形及男子一切吉羅媒嫁非
黄門二形者蘭。生及人男子者吉
記。注舊約僧尼別制等 節古義云。云男女
酬因既有強弱之別。僧尼立教則分輕重之
殊。如摩觸僧殘尼夷也。並同之。云報果者。謂
上結罪既有輕重故。今酬因其亦有輕重。凡
有四句。一犯重報如。云○如媒房等。戒犯輕
報重。如打比丘等○戒犯報倶如不憶念身
口威儀。忘誤戒犯報倶重。如漏失二謗
記。且約四重以示其相 問。四重之中何不
忘語哉 答。妄語戒人重。非人蘭。畜生吉也。
是以云。妄語人則重。非畜蘭吉漸輕。今記且
略不云妄歟
抄。五起情虚實 云心虚實者云心違日虚
心順日。云公實作人人想。可不爲殺生。然乍
思實違殺之盜之。故云虚也。初釋付不犯
釋。謂虚有犯實不犯。不犯者。一切無罪也。次
約境想句。虚重果罪實輕因罪後釋付戒本
釋之也云云
記。又諸戒境想初句等 問。何以心境相當
爲情虚。以餘不相當爲情實哉 答。此虚實
之言。聊可有其義。但相當故犯戒。違本受戒
之心故云虚也。或可犯心虚浮心也故云虚
也 問。若爾者。疑等是違本受心亦虚浮。豈
是實哉 答。雖然對正犯方便是實也。或標
知故字。非故不知
抄。六開制立 抄批云。立云云如大妄語。制
波羅夷是重。開其戲笑説。還犯吉是輕。故知。
開製皆有輕重也此釋分明於開制有輕重。
聞今記釋輕重之義疎歟。或必不約罪。制教
輕重故無苦歟○若止若作。有制未始不開。
有開未嘗制○時縁不暇
記。注又云○今所釋頗與昔異 上所云。母
淪犯報四句等也 問。又云者。指記家自語
歟。將引文云爾歟 答○制教之本懷。據斷
之宗體。據本制懷。臨事處斷。則輕重合教。萬
無一失
  第三門
抄。第三對事約教判處意 抄批云。言對事
者。對所受懺説恣等事。約其教法而定是非
也。法即始乎心念終單白四三法也。謂三衣
一鉢結解諸界。安恣分亡人衣並名對事。故
云約教判處者。既有前事。理有法。被法即教
也將教檢事。故云約教判處也。謂判割處分
記。二據行法 隨行也。即不過止作二持也
 問。亡物是隨行也。何別明之哉 答。雖隨
行此死後事故別明之歟。何律受戒
抄。自佛法東流 抄批云。從西垂此。故曰東
流。猶如水流。流術取其通注之義也
抄。幾六百載 會正云。載者爾雅釋天云。載
者才也唐曰載。夏曰才。商曰祀。周云年
三才取才星行一次。祀取四時祭祀一訖。年
取年穀一熟。載取物終更始簡正記云。載
者唐虞曰載。唐是陶唐堯氏。虞是有虞舜氏。
又時之終皆載於簡册故。又釋十數之終。載
則顯數有始終也。又周時曰年。年者禾下干。
干犯也。謂禾犯於一熟故。夏時歳。歳者星名
也。故儒書云。東方甲乙木歳星。十二月一度
轉。南方丙丁火熒惑星。六十日一轉。西方庚
辛金太白星。三十日轉。北方水辰星。不轉。中
央戊已土鎭星。三年轉。謂夏時取其歳星周
天一匝。氣候改節。故云歳也。也商時曰祀。祀
者取其祭祀時候一改。子孫追其先祖。以爲
祭祀之節。今文中云載者。隨言取便。亦無別
理也
記。後漢明帝時 永平十年迦葉摩騰來。十
一年竺法蘭來也
記。未有歸戒 問。此歸戒者。何歸戒哉 答。
付之異義區也。定賓意。指十戒等也。是以彼
疏云。昔漢明帝永平十年。迦葉摩騰遊化此
土度人。出家與剃髮。已披著縵條。唯受三歸
五戒抄批云。其人即與剃髮。披著縵條與
受三歸五戒搜玄云。未禀歸戒者。准法師
傳摩騰。早與授五戒三歸。今言未禀歸戒。即
十戒三歸戒則具戒此等釋翻邪三歸幷五
戒授之又僧史略云。雖剃染成形而戒法未
備。于時二衆唯受三歸佛祖統記云。漢明
帝之時。劉峻等並求出家。但受翻邪三歸不
受戒。見今師幷記家之釋不分明。雖然今記
主意。不受翻邪三歸幷五戒等。故云未禀歸
戒未有歸戒也。所以爾者。抄中一云。以魏嘉
平年至洛陽。立羯磨受法。中夏戒律始也。同
記云。文中但云羯磨。則三歸五十義必具矣
此即分明三歸五十具倶。曹魏時始授之
爰知。漢明帝時。不授三歸五戒歟。依之會正
記云。不受三歸五戒大抄記云。未禀歸戒。
謂未受三歸五戒等
記。跨及曹魏 口義云。曹操者。曹姓也。操名
也。字孟徳。建都於鄴。名魏國。劉備都於成
都。爲蜀國。孫權都於建業。呉國。爲之三國歟
云云曹魏前魏元魏後魏也。元王姓也
記。將二百年 戒疏云。年過二百資持云。
跨一百九十餘年按抄批。云嘉平二年歳次
庚午一百八十三年也。凡按戒疏。云正元元
年有安息國沙門曇諦。於曇無徳羯磨。姚秦
弘始六年弗若多羅誦十誦廣律。至弘始十二
年。佛陀耶舍秦云
覺明
誦四分廣文。東晋安帝義熙
十四年。佛陀跋陀羅譯僧祇。宋景平元年佛
陀付譯五分律云云
抄。其唯不學愚癡 此點意。先起斷學見。後
如是判。亦即可有不學無知之罪。記愚癡即
無知之釋故。又師作云。若訓其唯不學愚癡
不學無知外猶有罪。三寶物等判互即得波
羅夷故云云爰知。依十誦受戒人。依四分判
亡物輕重二物。有違輕重故。即可有蘭夷罪
也。又義云。不學無知罪斷學之上制之。今不
斷學何結不學無知之罪。故知。今只不學問
而無知故得罪爲言問。爾者其罪者何哉 答。
今通立定格。較六角切。直也
六教切。不等
指歸云。角音。爾
雅云訓直
鈔。一披條領 會正云。條領謂此門。如綱有
綱條衣有襟領。得之者不亂也トクル
抄。釋然大觀 釋然者。非疑滯也。大觀者。得
此門者。可釋然而大觀通鑒
  第四門
記。須以三問前以激之。問。此三問如何可答
哉。答。正答第一問。順本受體。隨行雖依當部。
有義可觀文。等物引用故非受隨相違也。次
答第二問。爲資本宗。引餘經論中之隨經隨
論律故非化制相亂也答第三問。亦可然。引
花嚴涅槃等隨律經。爲知宗所歸也。是以非
大小相亂也。口義云。今略答之。答第一云。律
本是一。五師各集機見有異。集法不同。或此
有彼有此無廢與亦出。若唯執四分則行事不
周。若受隨相應須弘四分。行法不周。引用諸
部。此門辯示如文立四分爲本及後。謂此宗
中文義倶圓等文可見。既云取義勢相關者。
如袈裟詞句。用十誦。捨僧祇。據斯之義。豈非
約體明隨乎。答第二云。觀下抄中陳引諸部
律文及諸部律論文。好其餘所引大小經論二
意不同。一引化教行相。以被兼修。二引用隨
經之律。以無非共成一抄行事。如標宗篇引
大小經論。説戒篇引倶舍解。釋相中引智論
涅槃。明作及空有宗戒體。沙彌篇引經論。明
事理懺悔。諸篇所引經論。顯各篇之行相。以
被兼修也。今下文云。兼取五藏。通會律宗。正
取隨經之律。足成律行。豈爲化制不分哉。答
第三問云。一抄所引大乘經論。除上約二義
括顯者。上是一期引證化制行法。更有一類
經論。決十不了大方究竟。如下第六師所明。
及今抄所本。如斷肉蠶衣等行。在小教爲開。
若制是如來隨宜施化。未爲了義。於大教中
一切制斷。則見小教肉衣行。終窮所歸大乘
方爲至極也。斯則正。是以決小不了。豈爲大
小濫耶 問。古來以法花涅槃開顯之義答
其義。如何 答。此乃檢文不細思。義不明
也。且今抄之中。法花涅槃立圓。在何文圓融
決義作何明疑云。篇聚云。大小二教理無
分隔。又引勝鬘智論。沙彌學本下。約開會釋
之。標云。領納在心。名爲戒體云云記云在
心乃取圓意。即指藏識爲所依處。如何 答。
且約隱顯歟 問。記家以向由擧三問。而不
答之耶 答。今第四門。此疑悉皆晴故也。故
云。尋文可見。抄云。今立四分爲本等。故無
隨受相違之過。又今門明六師。第五兼修五
藏。通會律宗。故無第二疑。又第六師依開會
意。即知律藏所歸。故無大小相亂
抄。豈復論于嗤責 指歸云。嗤釋與反。笑之
爲人之笑。爲人之責也才幼反。
責也
焉有○隨
行實教
記。注有將體既等語 會正釋上諸師穿鑿
等。又云。指聰師已前也。以聰悟云體。既四方
而受。何得異部明。隨記二又恐云。四分可爾。
謂四分行事可爾。餘部不然。用己之所宗四
分之行事。判彼十誦受戒之人行本。故重示
之也
記。如已學四分 判彼十誦受戒之者。脱罹
過失
記。至姚秦時 姚秦東晋横代也
記。及乎隋朝智首律師 續高僧傳云。首律
師撰五部區分抄二十二卷云云
記。凡五百五十九年 簡正記云。後漢永平
十年丁卯。至唐武徳九年。已經五百五十九
年近於六百。此甲子排之又會正同之
抄。諸師穿鑿判割是非 會正記云。穿鑿者。
猶物不得正否。則妄如穿鑿。諸師不得宗旨。
妄致是非
抄。競封同異不可稱説 口義云。競即闕也。
封即閉也
記。肆意攻求○孟子云。所惡於智者。其爲鑿
也。注云。惡人用智而妄穿鑿
鈔。良由尋討者不識宗旨行事者昏於本趣
 會正云。良下皆由挹流不能尋源。聞香
不能討根致。便不識能詮宗旨。亦闇於本所
起也
抄。故須學師必約經遠 依師學問。必可依
符智慧宏廣遠大之師爲言是以抄批云。懃學
不知擇師。好師必弘益。所求之師復須經文
渉遠見而學問者器量宏博方依之
抄。必佩眞文 謂。執教文必可帶眞正之文
故云執教必佩眞文也。是以抄批云。佩由
帶之。謂案律藏之文。非爲邪教師心之計也。
既帶眞文。則識宗旨
鈔。何事被於毀譏 此點意。何不學問得被
毀譏哉得意歟。但此疎文也。又點云。何事被
於毀譏云云此學師取眞文時。不被人毀。又
不論人嗤責爲言是以由識宗旨故。行事不昏。
故不招他毀辱之私也。此義親文也。前毀云
毀。後譏云譏
記。引用分齊 口義云。是門所立之意。立四
分爲本。爲第一分齊所引部類取義勢相開。
爲第二分齊。下引六師。明其所見通局。乃
第三分齊。第五兼用五藏隨經之律。通會律
宗。乃第四分齊。第六師引諸教。決於小行。乃
第五分齊
記。注有云諸部通收經論 節古義云。増暉
問抄中。通收經論。記傳何將獨言諸部 答。
雜引經論。皆是有律。經論攝在律文也。或
今諸部之言通會經論。記傳盡在其中。如言
十二部等集要同
耳已上
支派
抄。統明律藏本實一文 問。佛在世幷異世
五師傳持也 問。都無輕重不同之行事哉
 答。機悟不同故。自在世有輕重不同歟
問。對機説法故。隨機悟雖有輕重等不同。一
化之弟子聞。遵行布薩自恣等衆別法。然而
其行事自在世有不同。如何一轍可行之哉
 答。自在世雖有行事不同。見聞不是非同
行衆別之羯磨。無相違歟。假令今南都之兩
寺。法文義道行事之不同。大雖差異。至布薩
自恣等。同導共許。如無相違。之其故者。戒疏
一上云。一百年已來師資傳。化三時接利。機
各體權實。雖聞異別不是非。故但通爲八十
誦律大毘奈耶藏解釋分明也。若又自在世
無其不同。豈五師初各執哉。爰知。源如來在
有其差異也。依之今記釋。如來赴機設教不
等也。又一義云。自在世非有行事不同。依
五師異見始有不同行事。如法花之三車四
車諍論。於一經現文致人師異見。今亦爾也。
於根本八十誦律起五師異見。豈不爾哉。但
此事實以難得意。能能可致料簡
記。後因諍計 問。五師分部。全無乖諍。如何
云後因諍耶。乖諍事正有大天時起。然五師
時唯以分部名乖諍
記。注有云以機悟會正云。機悟者。由毱
多五子根機悟解有所差異致便各竪宗計。
如五岳之立焉記。注戒序云雲飛二部五部
之殊山張十八五百之異問。引證意諸計
義引證歟。將又所執堅固義引證歟 答。引
證意諸計不同義若如本文證所執固義
然序意皆差別義也
記。注有謂五岳 前所引會正記之意也抄批
簡正

質之
記。義抄云毱多受法既少 付法藏傳第五
云。商那和修既滅度後。七萬七千本生諸經。
一萬阿毘曇。八萬清淨毘尼。如斯等法皆悉
隨滅故知。毱多不傳之 問。此五師異見。
毱多在世興之耶 答。爾也。是以抄批云。分
爲五部者。憂波毱多在世末後。育王大集
論師共論佛法。是時諸人各以情見不同有
所偏執。毱多不能刊正。遂分此藏爲此五典
問。付法藏傳毱多次付弟者五人。何師
耶 答。彼名字云提多迦。彼不明五師別。仍
不知之也
記。高僧傳論 別不見高僧傳論者。但梁唐
宋皆有高僧傳。其傳中引論主語云論云故。
此傳中論主語也
記。注智論則千人 彼長老富樓那羅將五百
弟子來請問。迦葉答。彼智論云此慈恩大師
諸藏章意也
義云。智論意。最初結集時有千人也 問。披
智論。本無數大衆何選千人耶 答。頻婆娑
羅王。勅王宮八萬四千眷屬。常供千僧是一
依迦葉作相。千人悉集會。迦葉等即入定見
阿難有學。故千人得遣出之。至富樓那羅誥。
阿難住學地是二又行宗二上云。智論千人者。
示不同故是三爰智論意。從初千人有之也」
抄。集一家之典 問。僧祇既本部五部義。皆
含之。可有何故。當時僧祇本部義異五部義。
四分等指此義。云部別不同等耶 答。五部
被取殘。故不同五部義。其殘存本部自義

記。方便隨滅 持犯篇云。結罪之時。並攬前
因共成一果。不同他部。因成果更有本時方
便又云。若懺根本方便隨滅問。前因共
成一果。故無本時方便。何云若懺根本方便
隨滅耶。就有者。懺根本時隨其方便可除滅。
自本果成因沒無其罪者。何云方便隨滅耶

記。四分女觸比丘蘭 釋相篇云。女來觸比
丘。不必須婬心。而比丘要動受樂者。犯殘。此
律文不了。今準十誦。言犯殘。若不動身而受
樂者。此律吉羅。若先有染心。於前女後女觸
比丘不動。而受樂者偸蘭。遮動則犯殘
記。十誦身根互壞 六根中共一身根也。壞
者壞爛。或瘡等處也。釋相云。十誦比丘及女
人身根互壞。相觸皆蘭。若依四分提髮者殘。
謂以覺觸不覺也
記。錫杖澡鑵針錐 問。今此錫杖等判用何
文耶 答。勘二衣篇下一云。第三師者。通用律
藏廢立正文及時要者。不必承用四分爲定。
如澡鑵錫林扇針錐等。餘律入輕。則亦類用
文義廣括。如別卷述指輕
重儀
且依第二定爲龜鏡
云云第二師謂。上云。四分先準諸部類用師
也。再者先可依四分判歟。然資持釋彼文云。
澡鑵等物本律判重。然律錫杖據本爲驚蟲
獸。故判爲重收。準約今用。正表道儀。若論扇
者。亦有講談搖風之別。不可一判。義須在輕。
更何所惑。文下指廣。亦即儀文
記。本宗轉欲則輕餘宗不開 業疏云。若據
十誦僧祇。轉欲倶失。或是異宗所廢。且從當
云云今約五部云爾。母論開之故
記。本宗悔殘 羯磨經云。佛言。隨云與波利
婆沙。與六夜摩那埵。當二十僧中出罪云云
記。十誦不行別住 諸部別行篇云。十誦犯
殘。不行別住六夜。與出罪名出罪。遞。如上
引。餘部皆無等
記。及盜罪非畜物 釋相云。十誦盜天神衆
衣等偸蘭。畜物犯吉。如輕重倍分文中
記。二寶蠶綿 別行篇云。十誦二寶少捨。多
者付淨人。作僧臥具罪僧中悔云云
記。又如僧祇牒事 受欲篇云。問。欲與清淨
同異云何。答。欲應羯磨。清淨應説戒。若説欲
之時並須雙牒。由文正制。不同僧祇猶行廢
教也。言如法僧事者蘭。非法事不須欲也。若
非法縁如衆綱中。此但言如法。則令僧諸法
事通作無障問。記云。律中亦因六群稱事
謂僧中事如云
爲受戒欲等
僧中餘事起。稽留法事。佛言。不
應。稱事聽如法僧事與欲清淨文僧祇云。長
老憶念。今僧十四日十五日。作布薩清淨欲
與。我説三説
云云
欲所牒事。乃有二種。一能已事。
即病等諸律不牒。古師妄加。即爲繁濫。所廢。
二所應僧事。即僧祇中行所廢教。欲清淨各
傳別牒前事如上引。本宗取與欲淨。今説
通云。如法用廢別稱也。諸大徳有神通者。抄
出令人知
抄。故善見云毘尼有四法 善見第六十四云。
如事爲欲結戒告諸比丘。汝當如是説戒。比
丘不應。共住法師云。此律本已具。我今當分
別説釋若比丘也。若者總名。不屬一人。法師
云。於戒句中。於戒本中。於問難中。若欲知
者。有四毘尼。應當知。諸大徳有神足者。抄出
令人知。爾時集衆問曰。何謂爲四。一者本。二
者隨本。三者法事語。四者自意。問云。何謂爲
本。一切律藏是名本。何謂隨本。四大處名隨
本。佛告諸比丘。我説不淨而不制。然此隨入
不淨。於淨不入。是名不淨。佛告諸比丘。我説
不淨。而不制。然此隨入淨。是名淨。佛告諸
比丘。我説聽淨。然隨入不淨。於淨不入。於汝
輩不淨。佛告諸比丘。我説聽淨。然此隨入淨。
於汝輩淨。是名四大處。問云。何謂法師語。答
云。集衆五百羅漢時。先説本。五百羅漢廣分
別流通。是名法師語。問云。置本置隨本。置法
師語。以意度。用方便度。以修多羅廣説。以阿
毘曇廣説。以毘尼廣説。以法師語者。是名自
意。又問。此義云何莫輒取而行。應先觀根
本也。次觀句義。一一分別。共相度量。後觀法
師語。若與文句等者。而取若觀。不等莫取。是
名自意。從自意者。法現堅強法師語。應觀隨
文句倶等應當取。疏文句不等勿取乃至若律
師者。有三法者。然復成就。問曰。何謂三。答
曰。一者於本諷誦通利。句義辨習文字不
妄。此是一法弟。二者於律本中堅持不離。三
者從師次第受持。不忘失。記此論五百羅漢
造。釋四分律。會正記云。自初三卷半。明迦葉
結集事幷諸師傳持之相。至第四卷方解律
序。至六卷末釋初戒縁起。乃至若比丘處變
成宗論也問。此善見論正釋四分律。後爲
宗論時。可四分同計部哉 答。爾也 問。付
之不明。今善見論全釋十誦律是以三論玄
云。善見毘婆沙別釋毘尼藏。智度論云。八十
部律八十部毘婆沙釋之。善見律釋師子國
要用十誦律。舍利弗別釋佛九分毘曇戒疏
二下云。二諦爲言教人。起謗損境。暢思不問
爲已不爲已。皆同犯也。有人言。不同犯。故善
見云。慈地得殘。能犯人也。尼得吉羅。所教人
也。任情所存。然作業是重。未可同於外部
同記云。古據善見。乃執異部資持上一上云。
三他部異故。搜善見三衣
内穿文法
此等文分明釋十誦。
異本部異部論見爾者。如何可得意哉 答。
彼三論玄文分明云今善見論事不見。既云
善見律故。又要用十誦今現行十誦不見歟。
爾者三論玄幷彼所引智度論。文追能能勘
之。可治定。輒不可備難者歟。次戒疏等文雖
同見部類各別故。且云他部異部。雖然不妨
四分同計論歟
記。即變爲宗論 會正云。通論又云集義論
也。標宗云。若依通論云云記云。通論即宗論。
非別解故。如成實婆沙雜心倶舍等。引解云
釋論之。如遺教智論等也
記。若欲知者 有義云。此意用也。文義欲知
上義云事也
記。不無勝劣故撰召能者 問。五百羅漢共
具神通。今抄撰能者樣不見。如何 答。云大
徳具神通。指大徳云能者歟
記。非謂通諸律 節古義云。諸記但云。論自
問。云何謂本。謂一切律藏是名本也只爲釋文
不曉。故
此暗
已上
記。注且依古記約通別二縁注之 節古義
云。搜玄増暉同約通別二縁釋之也。節古義
云。搜玄云。而於隨本四大處中解者。多途
原本論中。約初戒釋隨不淨行。戒本即作四
句。名隨本也。然此隨本意通遮性。一切戒論
中意略。今解釋者。取一切戒本通別兩縁。即
便義通一切戒也増暉
同之
記。佛告諸比丘 論本佛上有第一兩字○
我説聽淨。記即論中解釋之文 問。上云將
入戒本即變爲宗論也云云若爾者。本及隨
本。何搜釋之哉 答。非揲釋文文文句句。總
取意解釋。故云宗論無過歟
抄。四意用 三藏等廣説 問。此意用相如
何 答。抄批云。四意用者。謂是五百論師意
方便度用。非是凡夫合用也。今引此論欲知
第四句意用義。成今門中意用也。從謂字已
下。釋第四意用文也。言及三藏等廣説者。約
三藏教文也。即是經論也乃至等者用不等莫
取者。釋前第四意用文。他部文意同故。引此
論中四法者。前三是便明正意取。第四句意
用方便度用等文也。欲明我既用他部也文。
應須致論文。方便度用也有云。以三藏爲
能度。以上本隨本法師語爲所度。即下云。以
上三對考三藏云云又云。四法皆能度。於彼
戒中。雖何事於時有未決事。爲所度也云云 
待加意度及對三藏
記。注此謂三藏中法師語也 問。意用中法
師語。與四法師語同哉 答。四法中法師語。
一論所造法師語也。即五百羅漢是也。意用
時法師語。三藏中法師語也。爾者是不同也。
次及句義。諷誦通利。句義辨習文字不忘
抄。然行藏之務實難 賢王之時賢人出行
之。惡王之時沒不行之。故云行藏也。抄批云。
謂用之則行名取。捨之則藏名捨。行是取。藏
是捨以程無或 程如重輕 用人用法」
記。又下標云部別不同不取外部 部別不
同者。安居篇云。問。此清七日得兼夜否。答。
不得。以文云至第七日當還。不同十誦。以彼
文中受七夜故。不得改云七夜。以部別不同
亦不得。秉四分羯磨。用僧祇事訖等不取
外部者。受欲篇云。準僧祇三説成就。今約四
分。但一説成不須云云取他外部
記。如十五種略説戒 今此十五種。正出本
律増三。謂一説序已。餘者應言僧常聞。二至
四事。三至十三。四至二不定。五廣説等。如是
具出三五句也。但云不了。今作法依母論等

記。及東方有山 結界篇云。四分結界相不
定是非文中。若東方有山。稱山有塹。稱塹草
𧂐汪水。若空處露地。準此立法。誠所不可
云云
記。不除懺捨 濟縁一上二十四云。今判中初
引據。僧祇懺捨五人僧法。則知。前解局據本
宗。抄云。今以本宗不了。用僧祇爲定事同戒
師。相從五人抄集僧篇云。若據僧祇捨墮
懺悔五人僧攝。謂受懺悔至作白和僧。爲他
所量不入僧祇。今以當宗不了。僧祇爲定
記。如歌聲説戒 四分律又制過奢。今且對
五分明判云爾歟
記。注此中據諸律 試外道被廢長阿含。魚
肉正食被廢涅槃經。今且被廢諸律事出。故
云且據諸律。此事見下六師注。故云至下六
師。方可言之也。業疏云。長阿含云。我涅槃
後。外道梵士來出家者。聽受具句。四月試怱
有異端。則生本見有稽留故。此即廢前試教
可準行之四藥篇云。諸律並明魚肉爲時
食。此是廢前教等
記。古記一混學者須知 節古義云。會正云。
事在廢前者。如律開食不見聞疑三種淨肉。
涅槃云。夫食肉者。斷大慈悲水陸空行。是則
以涅槃後教。廢前律文也。故四藥篇云。諸部
並明魚肉爲時食。此是廢前教搜玄増暉
義苑並同
抄批
簡正記並同之
記。有義無文者 如顛狂人前捨戒不成。顛
狂人雖有不足數義。正無列不足數文也。足
數篇云。捨戒中顛狂瘂聾。自語前人不解。並
不成捨。謂不足數簡正記云。謂。四分捨戒
法中云。夫捨戒者。須解知。若對顛狂瘂聾具
二睡等人。皆不成捨此是有
義也
而瞻彼不足數文
中。只列二十八人。已外並無瘂聾等不足之

記。注準尼受反問 受戒篇云。問。不言壞比
丘耶。答。亦成難也。尼受戒中反問。便是故善
生經受五戒者。問云。不犯比丘尼否。故知是
云云是則無文有義也
記。四無文有事 問。第三有義。今有事不同
如何 答。義者。於顛狂人等有不足義。有事
者。有受持加藥之事。而無文也。若爾。何抄批
有義無文。出持衣加藥哉。即彼文云。如四分
有持衣加藥之義。而無其文爾者義事一
如何哉 答。波釋聊難思。但用否可依
時歟
記。及非時殘宿不受 律第四十云。受時過
非時食者八逸提。受七日藥。過七日食波逸
提。盡形壽藥無病因縁。而服者突吉羅
相非時食中云。若不加法時中服四藥並墮
云云殘宿戒云。律中宿食者。今日受已至明
日受大戒者。皆不清淨不受食戒云。若不
與食自取著口中咽咽墮。非時七日過限亦
墮。盡形無縁而食吉羅
記。或云結界集僧無自然六相結界篇云。
若論自然。隨處遠近則有四別。謂。聚落蘭若
道行水界。當律無文。諸律詳用云云簡正記
云。四方中但有結界之事。無之相。集僧遠近
之文下。引六本教文補於四分行事六本者。可
分別。依十
誦。不可分別。依僧祇。無難蘭若。依雜寶藏。有難。
依善見論。道行。依多論。水界。依五分。如下對文自
辨也。
云云
抄。又所引部類必取義勢相關者 簡正記
云。義勢相關者。表云。如十誦持衣護明。與四
分同護明相相關。又如十誦瘂聾之人不足
數。與四分對彼捨戒不得。義勢相關。又毘尼
母論許傳欲至於七返。與四分許傳欲亦義
勢相關。可引將來補闕初如受衣得戒等。
如僧祇轉欲○永棄
記。捨財入僧永棄等 別行篇云。五分五種。
一入僧棄。二寶捨。與僧僧差人永棄等
記。尋究法律 今云法律。法言可攝修多羅
毘曇歟。是以抄批云。未得即信。應勘挍三藏
修多羅阿毘曇尼以上同
今記
此意具有三藏也」
記。十誦據能證教 以三藏教文。證四人語。
故云能證教也
抄。十誦墨印 抄批云。十誦文中無墨印事。
直指在經。但有四大廣説。同四分義也。景云。
墨印者是喩也。謂。將印可之事。是揩定不改
之義。喩前四大廣説爲定義也。十誦律中名
四大墨印。以勘挍印定三藏聖教。如四分四大
廣説私云。木打墨繩。如直曲以三藏教文。
直四人語云墨印歟○若此以明○動合規猷
抄。理何晦沒 抄批云。晦是暗也。如月盡夜
名晦。以暗故。其月不明。謂。我今作文者。其
文義明顯。無有暗沒故云也
抄。渉事事則不周 簡正記云。渉謂關渉。若
不取他文。渉持衣事集僧等事不同。以四分
中無文説故也
抄。挍文文無可據 抄批云。謂。檢挍見文。無
可憑據也。如下第一師云。我挍四分律。無持
衣加藥之文中據。故但手持而已耳
抄。遂師心憶見各競是非互指爲迷 問。此
義下第一師義爾者各是非哉 答。於下
第一師可有二類。一但手持衣。以之爲受持
作法。二手不持衣。必憶念不離宿。以之爲受
持。此二類互是非也。是以簡正記云。各競是
非者。繼宗記云。一師云。何不離宿。即是受
持。亦不假手持之也。一師作得三衣。但手持
而已。直云不用加法。手持者。謂已爲是將
不持手者爲非。不手持者。謂已爲是將手持
者爲非故曰各
競是非
互指爲迷者。手持者指不手持
人爲迷。不手持人指手持爲迷也。此釋可以
依承又義云。第一師相望餘師互是非也。
是以抄批云。互指爲迷。謂取他部者指不取
者爲迷。有不取者指取爲迷
抄。事不可通行 以他部事行成四分行事
也。抄批云。四分衣鉢不足。是不得戒之限不
可取。五分借衣之文。又如四分受戒人。要須
出家相具。此是有限不可取。十誦長髮而爲
受。故言不可通行也故知。以他部文可成
他部行事也 問。設雖作他部行事。非十
誦五分等受戒人受四分戒。而致他部通結
淨地等。豈非受隨相違耶。南都相承行事多
分用通結淨地如何 答。非謂爲護四分受
體行他部之事。受他部戒行他部事爲言次南
都行事。自本依菩薩通受。爾者二十部小乘
皆攝律儀之攝得意時。行事有便。故如此行
之乎 問。尚不明爲四分一家行事。今抄中
引用別衆食後二。及自然衣界後四。幷五結
淨地等。豈四分受戒人非用餘部事哉 答 
記。犍黄門得受 受戒篇云。世中多有自截
者。若依四分。應滅擯。文云。若犍者截却。今
時或者截。少分心性未改者兼。有人操大志
者。准依五分應得
記。自然衣界後四 釋相中十二道行界。於
十誦十三洲界十四村界。出善見十五。并界
出僧祇取意
記。注舊記反作不得全依釋之 會正云。若
四下此段文亦約二十部。不足取外引用。不
可全依他部。但取少分。可以二十部判。文有
限齊故。如集僧篇中説可分別界。引十誦云。
於無僧坊聚落界取院相。若受用彼宗分齊。
即全成他部之事。以本律盗戒中有聚落界
不立勢分 問。今記能破意如何 答。今師
意。爲行他部事。全可依他部也。既今記云。止
可全取彼部故。古記全不可依他部得意故。
付之。但彼餘記意爲成本部事。全不可依他
部還成他部事。付遮之歟。爾者今能破指過
歟。此能破之意能能可得意也
抄。或二律之内文義雙明 問。此二律者指
何乎 答。抄批意。本部他部相望云二律。即
彼記云。當宗爲一律。取餘三部通名一律。故
云二律。文義雙明者。且如五分四分。名爲二
問。本部既明設部。分明顯之。何閣本部
隨意末用可須餘部乎。是受隨相違如何 
答。本實一文故。大非違本部行事。用餘部無
若歟。如揚杖本部雖不受。爲咽汁不遮受故。
又依僧祇可受之歟。爾者本部雖可有此義。
文不了故。依餘部行之。雖然不可爲受隨相
違歟。自餘准之可得意。簡正記意。餘之三律
相望云二律彼記云。言二律者。謂離四分
別明二律不得。將四分對他宗爲二也。如受
戒篇中明。受衣鉢時四分不明時節。若准他
部有二種。教文各有説處。初准五分令教授
師受。前爲受。後方進具。若准僧祇。今羯磨師
文受。後爲受。既云二。如鳥翼。制必相隨。恐
有闕衣。理須爲受。是則二律具明。今鈔一時
引來任其行用。下文云。若依諸律。此處即爲
受衣鉢。或在衆中戒師爲受。四分無文。亦隨
兩存或指善見多論等二論也 問。今
説家二律同何義耶 答。兩義共存之歟。今
記初四分僧祇相望。次餘部相望爾者何
不遮歟。又如教授縁斷等
記。多論須請淨主 二衣篇云。多論出。應求
聞人等欲令作證明。則名如法。故知。對面請
云云 又云。五分慢説者。具儀至比丘所云。
此長財於長老邊作淨施。乃至答言於五衆
中隨意與之
記。僧祇淨主三由旬内 二衣篇云。僧祇齊
三由旬知其存亡
記。多論若死若入異國 二衣篇云。多論云。
若死若往異國者。更求淨主
抄。然行用正教親自披閲 抄批云。欲明行
事採行之時。須自披尋聖教。若信問餘人之
言。恐有傳聞之謬也。亦云。此句正是抄主自
述意也簡正記云。問。此文云。引用聖教親
自披閲。與下第十門中云。無所引用。先加覆
檢何別。答。此據引文補闕以明。下就本宗刪
繁以説不同釋此前後兩段
搜玄。賓主不明也
又問 此門中云。傳
聞濫眞是去濫意。與第十門去濫傳眞意復
有別 答。此簡不是位人傳聞之濫非。下辨
藏教僞文之濫。其理全別也客有舛誤 舛
釋兗反
相肖也
皆親檢便後無疑 問所以此門之後
明之師文意。止但手持而已
抄。注如持衣説藥之例 簡正記云。謂。四分
無持衣受藥之文。蓋是缺少。此師見律文。便
云。若比丘作得三衣。但頂載手持既成。不必
有其詞句等
記。第三不再等 問。此意猶不審也。第二師
義。當部有事而缺文。故用十誦持衣詞句
是以上記云。無文有事。如云三衣應受持
云云爾者第三師義。聊無不同也。如何 答。
第二師義。本部分明雖出三衣受捨行事。缺
詞句故。引用十誦等之文也。第三師義。本律
出捨戒。所對時顛狂人等前捨戒不成爾者
是不足之義也。被得雖然瞻波犍度出不足
數之人。瘂聾等入不足數行事不足。故云有
義。不云有事。故不同也。是以簡正記云。二當
部缺文等者。此師見四分云。若疑應捨已更
受。即知見闕文即解。取十誦加法之文。補於
四分行事也。繼宗記云。然此師於四分無文
有事。解取他部相當文來○第三師幷注文
等者。此師見四分有義無文。善解取他部文
來補闕
抄。異宗所廢 抄批云。立云。此是四分之
師。便依他部廢四分之歌聲結淨地等也。但
依他部所廢故。不用歌聲及結淨地等也
記。注長増中雜是爲四含 簡正記云。言五
藏者。一長阿含。肇云。開折修途所記長遠故。
又善見云。集衆法之最長故曰長含也。二増
一阿含。一上増一。加於法數故。三中阿含。祇
云。阿難誦法句。此之中故。四雜阿含。文句義
等雜而説。所以名阿含者。肇序云。梵語阿含。
此翻法歸。謂此言爲萬善之凝府總持之園
苑衆法之所歸。猶如巨海百川皆會。故以立
名也。五雜藏者。分別功徳論云。或非人説。或
佛弟子。或諸天説。或説宿無因縁三無數劫
等。所生之文義非一。故云雜藏
記。注分別功徳經 問。諸記一同云分別功
徳論。何云經哉 答。經言通三藏。故且論云
經歟。可勘之
記。注非人弟子 見簡正。記釋置或之言。或
非人説。或佛弟子。爾者今指彼二説云非人
弟子文如
上引
或説○菩薩所生
抄。注如稜伽涅槃僧坊無煙 簡正記云。楞
伽經云。若有僧伽藍舍。烟火不斷。作種種食。
是名不淨食。如實修行人。不應食此食
正記。若有説言。佛毘尼中説三種肉不聽食
者。當知是人堅住毘尼。是不謗我 問。律中
既有開三種淨肉之何故經中頓付引毘尼
之説耶 答。毘尼在權開經中。據實斷。以實
廢。權得作此斥クサミネキヤマノニラ
後師云。チフニラ。
會正云。蘭葱也。
ニラ會正云
谷葱也
ヒル
記。注興渠 指歸云。應法師云。梵語訛也。應
言興渠○此土相傳以爲芸臺。非也。此是樹
計○爲阿魏。是也○根形如羅蔔但由通局
兩見。故有用解參差
記。第六通大小 問。第六大乘至極教也。何
云通大小哉 答。所引雖大乘。此師引大教
會今四分故。指第六師意云通大小也
記。五就二三融隔分別第二缺文直取則類
相隔 問。此本部有受持捨衣等事而無文。
故用他部。何云相隔哉。不異第三有義方求。
則彼此相隔之義故。爾者如何耶 答
記。知所歸故 今四分宗分通大乘故。宗知
權不住方便遂志。花嚴涅槃等圓頓了義教。
故云知所歸也。是以抄批云。亦欲明四分大
乘宗。皆共成佛道。故復須存此師
記。問第六既是所宗 問。此問如何可答哉
 答。不廢淨地事。爲末代機也。若廢淨地不
能。末代機故不廢之。又爲濟時機也。但云可
歸參取難。今抄自本始終。第六師爲宗取之。
故屬全取。設雖不廢淨地。總此師爲宗也。餘
如結淨地。唯取第一師。餘事不取此師。又如
持衣加藥。取第二師餘不取之。此邊云參取
也。自餘亦如是。今第三第六何事全宗之。第
三正知宗旨故依之。第六依大乘亦令知所
歸。故依用也。必六師下所出所注。或取或捨。
是非謂全取參取也。又濟抄云 問。記思之
者。難義故不載。答言歟。將易故後學令思之
哉 答。易故可令文可有兩種。一難義故。待
後講磨如五例
決義
一易義故。令思之也云云序。問
備撿云。淨地廢立總攝三根立。則曲就下機。
審非本意。廢乃高稱上達。還是正存用捨知
時。義見于此云云
  第五門
抄。第五文義決通意 簡正記云。文者謂能
詮之教。義者今師之意。決者擇者。無壅名通
意者。指此中之文之立句不同問。第四門
文義與此文義何異哉 答。口義云。四中文
義局。五中文義通。言局者。准據本宗他部正
律。而言之所以云題諸部也。在後六師方通
三藏。非此門正意。言通者。一則若義並通三
藏。二則義之一字通理。通例雖通三藏。又須
是決通者。如爲取用之云云又口義云。問。據
記前云決通。通先有補闕局元無。若然抄題
云補缺止補元無。何立題大局乎。今文云決
通。唯決先有。何決通之不周乎。又問。今決通
非補缺者。而抄中云事多殘缺文義。但缺於
事有缺既文云必須補 答。若據今記前通
叙所補云。自古持律。或隨已執見。或暗於教
部。至行事未適時宜。切詳行事。未適時宜之
語何所不收。豈唯局元無乎。又能補即是文
義理例。且文義理例。且文義理例。豈唯補無
元補先有。又復言缺。亦不准在元無。此決通
文中。亦云文缺義缺等。則顯缺之一字。亦收
先有。若其然者。立題非局決通兩周。若爾説
何云決通云先有補缺亦局元無耶 答。當
知此文且據房戒曾未霑述。故即補缺之。故
補闕與決通兩分其異。其實補缺決通並通
先有云無也疑云。決通通先有元無可爾。
補缺定可局元無哉
記。所決有三一等 問。能決義與所決義何
異哉 答
  疏決
鈔。夫理本絶名故立名標其宗極 抄批云。
夫理本絶名者。此明眞至極之理本絶名言。
言語道斷心行所滅。離四句絶百非。寂然常
住。何名言之所有故曰理本絶名也。然非至
理絶名。今一切萬象皆不離眞理。亦本絶名。
但是非名。但是假名而已也。故立名標其宗
極者。此謂。將名名於理也。且如一切名字。皆
謂於理。然眞理雖絶名言。要假名言方能滅
理。如月雖非指。終假指以見月。今若不標名。
眞知理之極如作眞如涅槃實際彼岸安樂解
脱。幷是假名。若不立此名。得何詮無相之理。
亦如三藏教法。隨縁詮理。如毘之名詮於
行相。即戒之宗極也。修多羅標定宗。毘曇標
惠宗。此並立名標於宗極。據理而言。實非言
説之得也。今世中萬像亦體離名言。然假立
名以標其體。然實性皆非名言。故肇云。物無
當名之實。名無得物之功。此皆是將欲明。其
對事備斯文故且作勢。約理而來。擧本令知
其來也會正第二云。理本絶名者。謂眞理
本絶名言。茍無名言。何以顯理。故聖人出無
言中。而強立名言。以標示其理。理體可尊。故
曰宗極。成論云。無名相中假名相説。勝天王
般若經虚空無丈釋云云約虚空。今此二句
通示因言以顯理也。言既立矣。隨事可彰。故
曰名隨事顯也。既顯則成其文。由是律藏生
焉。總而論之。近則立名以顯事。遠則建言以
明。理捨名言而違事理者。猶棄筏而渡河矣
云云
記。言理有二 謂權實二理也。業疏云。小乘
極處人法二觀。大乘極處空識爲本云云
宗云。生空眞如是小乘理。清淨心本是大乘
云云
記。小乘有部唯説生空 間。小乘有部亦不
法空歟哉 答。爾也 問。若爾者。戒疏一上
云。故入觀也。人法但亡及其出也。不無縁習
業疏四下云。小乘極處人法二觀。對我觀析。
唯見是塵寸陰求之。但唯名色。求人求法不
了。可得名爲空歸敬儀云。三乘賢聖淺深
有異。至於入證唯在二空此等文豈不述小
乘二空之旨哉 答。戒疏入觀也。文記釋之
時云。人謂體析所觀。法即反照能觀。病除藥
去。故云倶亡此文意觀生空理能觀智空。此
名法非法空法。又小乘極處文。此亦小乘有
二十部小乘。此中可有法空小乘。即今四分
等是也。業疏幷歸敬儀。指此等之部云爾也。
必指有部小乘。謂非爾故。有部唯局生空故。
今如是釋之。依之釋有空唯證人空等也。又
義。二十部小乘倶法空也。是以正源記云。人
法倶空。破性相析色體也。雖淺深別。莫不皆
是分得法空。故大師云。其入觀也。人法雙亡。
又云。三乘淺深等云云今記文。且分得法空。
故非如四分等法空。一往云唯説生空等歟。
又通眞記。約麁細分別。即彼記云。彼觀法空
但空空。麁細色心微細觀惠力劣故。又執爲
之。勝義諦由能破此麁實法故。亦名法空
此一分離云法空。麁淺故不説。唯説生空。約
邊邊故無相違歟
記。四分假宗即兼法空 問。四分何文説法
空哉 答。同計成實等然歟。若爾者。成實
論出何文乎 答。成實第十五云。若懷衆生
是假名宗。若破壞色是名法空指此意歟」
記。常住眞性名爲實理 問。此與唯識實理
異如何哉 答。問也。即事抄中四云。然理大
要不出三種同記云。三觀標中理本是一何
有三者。若權實性分。前二是權。後一是實
故知。唯識實理與此理同也
記。當分過分二意通。付之有二義。一義云
覺恩生空理當分。法空過分也。故云二意通
也。局生空不明法空。小乘當分之意也。談法
空。小乘過分意也。今四分分通通權大乘。必
不通實大乘。是以常住眞性。不爲四分所通
理也。依之口義云。二意通之者。若在當分。小
乘唯在生空。不通後。實假宗過分義通大乘。
豈唯法空亦通實理 問。此標二理何不約
有空圓三意。通之都云二意耶 答。約此抄
中未立圓宗如受戒篇境界也之文。乃本宗分
通之義。幷釋相篇唯約二乘出體。所以且作
二意通也此釋意通實大乘事。聊雖不同生
空法空等也。相望成二意邊。但同故引合也。
一義允師云。二空理當常住分。眞性過分分通
也。故云二意通也。本今四分通實大乘。其例
非一。是故今過分方以常住眞性爲理也。釋
權理實理二畢云。當分過分二意通之。以生
空當分過分二意通之得意。並名權理。下可
案二意通之言也。今不爾故。指權實云二意
云云
記。宗則萬化之同歸 章服儀云。萬化在一
記云。萬化總收十界依正。一心即現思
記。大教膺期 序解云。膺者當也
記。故使高超輪梵之典 輪梵者。輪王梵王
也。此二悉説十善化人天。故云輪梵之典也」
抄。名隨事顯 施設名教。依世諦立之也。是
以抄批云。立云。如唱涅槃眞如之名。此約俗
中事相空而立。對事假作此名。名於眞理約
事建名。故云名隨事顯也。無名相中假名説
抄。對事而備斯文 依世諦事稱名言。故今
對世俗事。與斯律教爲言故記云。隨世假名立
教詮理也
記。如來説法常依二諦 有云。順正理論文
也。靜是記云。中觀論文也。云顯揚聖教論文
云云或云。成論文也云云
記。所以下文引指律藏 固此所以也。言躡
何語哉 答
記。故分三學對治有異 行宗記一上云。大
覺慈哀將今離。若察病設藥。對分三種内心
昏動。對立定惠。身口非違立淨戒
抄。然考斯律藏言事並周 今記意。云斯律
即四分律得意。然而此聊不審也。抄批意指
根本部即彼記云。謂八十誦通名律藏。明
佛制戒所被時。滅後結集言周事是此符今
抄之前後文歟。但爲年代渺邈。法爲時移」
鈔。翻譯失旨 簡正記云。翻謂翻彼梵書。以
就唐之隷字。譯者譯彼梵語。以就此土秦言
失旨云云搜玄云。器世間者。梵僧便擧境
示。即世間之奮迅三昧者。三藏則以水灑拘
上。既著水便擺灑毛衣。三藏指云正。是即云
擺洒三昧也
抄。妄生構立 簡正記云。謂翻時不體彼意。
但以自己情懷攝眞竪立如袈裟。翻爲臥具。
略取其相又爲抄寫錯漏。相承傳濫
抄。聲釋靡追 今記意。付如來御説法幷相
好聲彩得意。既云。聲謂言音。彩謂好相。故又
簡正記云。從佛滅後至今。年代綿遠。不觀如
來三十二好之好彩。不聞説法之音聲。追攀
無及也抄批云。一義亦同之也。又義云。總
指如來所説教云聲彩。是以抄批云。又云。明
佛説教。體必假言聲。聲者教也。彩者色也。明
佛説教。教益廣大。教有光。光澤曰彩猶言
莫及
記。五師相付○莫能及追教逐時訛故有遺
缺 問。今四分遺缺也。爾者四分結集後。歴
時代故。可出有遣缺樣。何云五師相付教逐
時訛。故可出有遺缺哉。是根本部事聞故。如
何 答。自本本部含五部義故。且其中四分
義缺漏云爾也。問。五師相傳約色經卷歟。
將口相傳受歟。若約色卷者。何可有殘缺之
義哉 答
記。問尼佛在日事及令魔現佛 付法藏傳
云。時有老尼。年一百二十歳。曾見如來。遣使
告王云。欲來相見。及至毱多相入傾油數滴。
問尼言。如來在世諸比丘威儀如何。尼云。化
佛在世時。六郡麁暴。雖入法坊。未曾遺我一
滴之水。大徳入吾房。棄油數滴。因是觀佛在
世時人。定爲奇毱多聞之。懷漸尼言妙。不應
恥根。佛言。我滅度後。初日衆生。二三日之
人。蓋復卑劣。況大徳去佛百年。何是性耶
云云又云。毱多説法。度人無量。魔王波旬。於
説法時。爲端正女。衆見之三日。中無得道知
魔爲。即以蛇狗人三屍威。魔會至舒手受之。
還見死屍。以神力去之。如須彌山。由是歸依
求解。多云。我不是如來色身。宜爲我現魔。入
林中變形。如佛相好。奇特光明照躍等。多一
心觀察。説偈讃嘆。觀佛心不覺禮拜云云。已
上取意
記。令標重増之語 指加之言也。是以簡正
記云。加之等者。加者重也。於前非上更増此
重。故云加之
記。則捨而不存故有缺矣 本部八十誦律。
自本舍攝五部義故。四分義在彼部中。然而
法正尊者。雖四分義不隨其樂欲。捨之不
存是。記但下正明遺缺有四意云云抄批云。
年伐渺邈等。即是出不周之由也。由是四事。
一年代渺邈。二五師捃撫。三翻記失旨。四抄
寫錯漏誦本東傳。至於翻時。隨出便寫。貴
在一本。無暇覆疎
記。覺明漏誦 問。業疏云。覺明誦梵本。竺念
譯漢語。道含筆受云云爾者今文相違如何耶
 答
記。然亦不須擧事強配 暗破古記也。即節
古義云。搜玄曰。加至不同者。即十誦律主捃
拾取其可分別聚落之文。僧祇律主取不可
分別聚落之文。五分捃取小界致。今諸部有
無互缺云云所以至於究尋紛慮良多
記。以三種條例等 即次科所明文義倶缺
等之一部。即指四分也
抄。文義倶闕 問。第一例與第三似無不同。
其故第一者。文義倶缺不可不行之事。故以
理與例決之行之也。第三亦爾也。文雖闕如。
道理必然可行。故云義具歟。若爾者。第一第
二成無不同哉 答。第一本宗他部都無文
者。第三本宗缺文。故引他部文決之。既他部
有文。是故與第一異也。呪文所云義者。道理
與義云歟。文上義云義歟。更可決也
抄。則擧一以例諸 問云。擧一例例。諸例
事歟。將擧一事例諸文義倶闕事歟。如何
答。抄批意。擧一例例諸例即彼記云。亦云
如非時食戒。則開文復無開義。此一既爾。餘
戒例爾私一義云。擧解戒場一事。例三小
界諸解界也。故云爾也
記。律無解戒場法 結界篇云。律無正法。舊
大界法解之。今準難事界。翻結爲解。理文順
云云
記。諸律無受七日法 安居篇云。心念對首
二法。諸部無文。但開受法相傳。準羯磨白文。
雖非佛説。義準無失
記。又無請二師受戒篇云。次請二師。律
無正文。即準和尚例通請之歟。如破白讀羯

記。忘不持衣往會不及 釋相云。問。忘不持
衣。外往至夜方覺取會。無縁失否。答。彼人順
自隨身忽忘事。同長衣開也云云
記。牒多縁受日 上四之二三十八右云。但使
前是應法之縁。隨爲多少。得合受日。如懺僧
殘多罪同法云云
記。惡心解界不成等 結界篇云。非法惡心
解者。不失律。云惡心解淨地不成。例準四分
中治。故伽藍不失淨地。又云。若疑應解已更
云云
記。三種安居以三品鉢爲例 安居篇云。中
安居法律有無名。世中通用後安居法。然律
列三時。三名顯別。准義三法非無。經云。如鉢
量制。上下定中間不顯而知云云問。律本増
三中。既有前中後之三列。如何云無哉 答。
増三雖有其名。而無作法。安居犍度中出其
作法。但出前後。故准三品鉢。如中鉢例中安
居也
記。明相會夏以僧祇護衣爲例 問。僧祇護
衣通夜之例。何成明相會衣哉 答。非例明
相犯入手足等例准也。是以安居篇云。問。界
外宿明相出。得會夏否。答。准僧祇衣界。准得
必須入手頭足等於界内。若外立不得
記。安居依閏等 安居篇云。依閏安居無正
文。此於多論云。夏中有閏。受雨衣。得百二
十日。彼衣開法。尚依閏。夏是制教。理宜通護
云云道理合然
記。如此界僧○皆開受日 安居篇云。問。此
界内僧爲別處三寶病人受日得否。答。彌是
生善故得。問。僧次請受日否。律制二請亦得
通受
記。又當日出家遇難等 安居篇云。問。因事
出界水陸十統。諸律師共許。並云得夏云云
記。負財人准理得戒等 受戒篇云。負債。諸
部但言不應義理得云云問。其得戒之理如
何 答。案彼篇釋。是小事故。又記釋彼西土
爲過。此土有情義故也
記。並無文義及例故云理也 問。義與理差
別如何哉 答。理有文義。但雖無之道理可
有之。故決之也。義者付有能詮文。其所詮義
未盡。故云文具義闕。無能詮之文所詮之義。
故云無文。之義者文之下義也。此等問答次
下記委也
記。及受戒中開示境心 問。檢彼受戒篇。引
多論。凡受戒者。爲説縁境令發心取意如何屬
無文哉 答。彼文汎教之也。未必非受戒之
作法時歟
記。威儀安慰 教授師名爲威儀師也。安慰
者。問難之安慰之語也
記。如律盜四方僧物犯蘭 問。此四方僧物
者。四種之僧物中何哉 答。指常住。常住物
云四方僧物歟。所以爾者。戒疏四下三常住
者。以當局淨住通於三世。局空不動亦不可
同記云。或處雙疊爲名。餘處亦名四方
便物資持中四下云。四方局常住常住
中一云。常住人畜必無賣同記云。三中唯
明四方常住此等濟縁一上云。僧得施即
十方現前物此等文即十方現前物如何
 答
記。決云唯須付他 釋相云。末利夫人施僧
布薩錢。佛言。聽受義付法
記。決云約縁而受不傷 安居篇云。四分中
有同界安居。因我故鬪。外界僧尼鬪諍順我
和滅。聽直去。和滅之相難知。約縁而受不傷。
大理殊無正斷故
抄。故論言以理爲正故也 問。義與理各別
也。何以義定之證據。引以理爲正之哉 答。
此理者。文所詮之義理也。委如下問答也
記。古記云即是善見等 節古記云。會正曰。
故論言指善見也集要増暉
義苑並同
云云簡正記云。論云
者。即善見論。理謂道理今指此等文云爾
歟。但抄批釋不當今所被歟。彼意思善見意。
用云以理爲正故。是以彼記云。故論言以理
爲正故之者。總云即前善見論文。云以意度
用即斯義也
鈔。或義雖必立當部無文等 問。取取義者。
能決義同異如何 答。若云異者。能決所決
義可一轍。何云異乎。故上記云。文義決通言
通能所云云若依之云同者。能決義文上以
意裁量也。故雖文不可存之。今此第三例義
者。文缺。是故文上義不可得心。故取所引。有
難移夏等文上義不見也。爾者如何可得意
乎 答
記。如有難移夏准摩夷不破安居 摩夷者。
此云論也。安居篇云。十誦善見。若安居中有
縁移去無罪。不言得夏。四分亦爾。明了論夏
中以有難棄去無犯。不言得夏。並云得失摩
夷。二移夏不破安居云云
記。遇縁出界忘不受日 安居篇云。問云。遇
縁出界忘不受日。五百問云。夏中忘不受七
日出界憶即悔者。得一坐中不得過三悔云云
 問。五百問憶即悔者。到別悔法歟乎 答。
不用別悔法歟。即彼篇記云。憶悔之相疾。還
本處受自往也云云
記。四分不明重受日法 安居篇問云。故律
列二十餘縁。但云佛未聽。我如是事去。不言
不得重去。十誦中若和僧似一事上不許重
受。然彼有不請之文。寛於四分重受不開文。
非明了理須通明。五百問論云。受七日行不
滿七日。還本界後更行。不須更受滿七日。乃
傷重受。明了論中受。疏解云。前請七日事了
罪至界。八日更請七日出界宿云云
記。餘三相兼 三決相兼樣且作圖示也理決
無兼
故不
論之

記。又引不持戒和尚四句 謂。不持戒和尚
四句中。前三由不知得。第四句由知。從此人
受戒不得故。不足數之故成例
記。此望鼠心未定 鼠盜人物。鼠未作我物
想。人盜犯重望人故也
記。如律令夏意解界 安居篇之律云。安居
竟應解界結界者。局諸界同受功徳衣也。各
捨通結用失解結。廣文如十誦。古人云。安居
不竟解界破夏者。亦安居不竟自盜破夏。兼
二會須兩相通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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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如移夏不破等 安居篇云。四分衣法中。
二處安居乃至處取衣。破安居人不得衣分。
准此無夏不成受衣。有受理應得夏云云
記。四分但云安居開受七日 安居篇云。四
分尼律開受七日。不云多日。僧祇居無羯磨
受七日法。若塔事僧事遊行者。受七日去此
有濫。同僧法者。但今縁至三法受日。四分無
文。僧祇明斷定。是指歸不勞別解。所以不同
尼。是女弱外他生善義少。但開七日亦濟別
云云
記。又加義評 彼篇云。義評云。凡取欲者。恐
有別衆不集。乃至今一時總説言欲閑亂。何
得委知。不集者云云
記。有兼義例 問。何此句不云文兼義。例文
出後哉 答
記。如自然界無異界 集僧篇云。今言。自然
界中不定方圓。若四面四維各無異界。此界
定圓。若有別界則尖斜不定。故十誦云。方各
一倶盧舍者。謂身面所向之方。非謂界形界
方也。文云。弟子隨師方面遊行。可亦不得四
維也。五分亦云。去身面倶盧舍也。善見亦云。
方圓七槃陀界。文自明矣。乃至結大界。以三
由旬爲量。明了論云。合角量取三由旬等云云
記。昔人不曉 會正云。決通四分雄詮親感
諸釋證云云同前
鈔。當部無文則説關諸部以息餘謗 記則
以三種條例。收四分遺缺云云爾者何忽相
違哉 答。此問今記問意也。爾者如今記釋。
祇由律闕故令事暗。故且云然歟。雖然正決
處時事等也
記。如受欲中釋餘處行 受欲篇云。餘處行
者。謂出大界外餘處行也。昔云受欲已在寺
内。餘房行者失欲。非正解也。自恣明文無餘
處行。改爲若出界外也云云
記。如合河結界 結界篇云。問界中有水得
結否。答。律中何者。除常有橋船梁得結。若駛
流者不得。必有橋梁。及淺水無難。准理應
得。故尼律中云。水者獨不能渡。此通界内外
云云
記。還以尼律界中渡河決之 尼四獨戒中。
獨渡河戒也。尼律云。但使褰衣渡水乃至界内
亦犯等文准知。界内在河云云問。此中何不
立以他部。決本宗句也哉 答。此句總大意
也。故古來不諍。今於他人不明句。存多句

記。如三小界不立相 結界篇云。此三小界
相。問。一法並指僧集坐處中云爾許。比丘集
後諸比丘坐處已滿。齊如是比丘坐處結小
云云文上在此更不言外也
記。文云除去比丘 四藥篇云。白二結者。謂
僧伽藍院相周匝。比丘在中有宿煮過。不問
住之久近。隨處結之歟。除去比丘云云
者。文雖具而不了。故容謬解。今以義定之。故
爲此引文。不妨之也 問。上列惡心解界。無
列不了文。前正列例決中。今亦入義決内哉
 答。今注未必指此事。今此事來者。以本部
決本事類。故引之歟
記。又如僧祇七樹中間不明兩衆半分 集
僧篇云。彼文云。七樹之間異衆相見。不犯別
衆。此二衆相望不論界相。今解彼此二衆各
一面有三十一歩。通就二衆。則六十三歩。乃
至薩婆多云。比丘隨遊行住處。有縱横自然
云云
記。如十誦可分別聚落齊行來處 今抄集
僧篇云。初聚落中有二。若可分別者。十誦
云。於無僧坊界下文齊行來處。此勢分
齊四分聚落界取院相
同記云。注
行來處見四十七故云下文。此下先以義決。
齊即同制分。顯非聚落界體。意不取之。故業
疏云。維彼文中齊行來處。此制通攝。恐妨界
内。必作法時身在門外。亦得兩成等。四分下
次引文決。即盜戒聚落止取四相○則顯彼此
村聚相同問。不須遠取。此由他執。故特注顯

記。何止本異 文義倶闕事。何上本部律他
部律亙三藏。有文義倶闕義爲言他部有文。即
落後句者。三例中第三義具文闕云後也。今
云有文。他部之文本部具義闕文。闕諸部引
用彼文。之由無文故即無義也者。此顯他部
文義倶闕之由也
記。無者準前言告等 謂安居篇中。先出義
無所對。比丘心念自作法已。告沙彌等語已。
次引十誦文許之。故云準前也。不覺太繁。略
亦非難。寡學淺知。故非所及
記。對彼古解故云廢立 廢立之言且對諸
師通結。是決通諸部行事。又行事即諸師行
事。故云對彼古解也。簡正記廢除之歟。立取
也。謂上四句決通難爲廢除古義。立取今文
云云自非深明律相善達開遮。不然便有累
於自心
抄。故律云。文義倶同。簡正記云。當部第六十
卷。増十二爭論文也。彼云。佛告諸比丘。長老
所説。文義倶同。文同義異。文義倶異。皆云莫
共鬪諍。若善者不諍。不善者便爭解者不諍。不
解者爭善訓於
初文義倶同者。竪義者云。僧尼二部戒本
各有五篇。是文同倶防七非。是義同。論義者
云。男女二別既分二種。當知文義倶不相應。
因生爭論。若善者應云。文義雖同僧尼形報
有別。又患不可共説。渉人疑嫌。故須別立戒
本也
記。彼云於阿毘曇中種種諍語 是指堅義
者也。於阿毘曇等者。律全文也。以篇談決疑
爲阿毘曇。今律中作此等決疑。故云阿毘曇

抄。文同義異 簡正記云。文同義異者。律當
第三句。鈔取語須故迴作第二句也。竪義者
云。如減年戒。數胎閏受戒。犍度中。亦開胎
閏。是文同。戒本開和上提。犍度中。弟子得
戒。是義異。論義者云。文既是同。義云何異。
因茲起爭
記。此是小事 此小事之不可諍爲言問。准
於第二句。置此語。餘何無哉 答。何句皆可
有之。雖然且略之歟
抄。文義倶異 簡正記云。四文義倶異者。竪
義者云。如紡績言人等戒。及教誡日暮等戒。
僧尼別兩戒。各異論。有云。僧亦合有紡績等
戒。尼亦合有日暮等戒。何得不通。若善者云。
僧雖紡績且不喜。爲尼是正切。所以篇制尼。
雖有誡教遇時不生譏謗。故云不制也
批云。首疏云。竪義者云。文義倶異。如僧尼
不同。論義者同是聖説。文義不異。而生其諍
也。賓云。堅義者言。且如四諦四義。各別故曰
文義倶異。論義者云。言四義既不同應不同。
各諦答諦名。雖同苦集名義別。又復四種雖
同名諦。苦集既有漏。滅道亦齊是有漏取。故
生其諍
記。云應作如是觀察 此能諍比丘。作如是
觀察。及致三問也。下注云。諸比丘一一答之。
正見比丘答之也。是以律第六十十五紙應作
如是觀察。若共鬪諍於沙門法。作留難否。汝
謂。云何餘比丘見正理者。應作是言。鬪諍法
於沙門法即留難。後問云。若於沙門法作留
難。則是可呵法。能進善根得沙門果否。有見
正理比丘言。此意謂可呵不能進善根。不能
得沙門果。若作如是諍事滅者。應語彼此比
丘言等
鈔。具舒進止 允師云。與奪義也。作此諍事
進善根不得聖果不者。一往似縱故云進也。
次此諍事云可滅正義之奪歸故也。今記
注云。此謂進也。此趣之諍事。於沙門法作留
難不等問之。諸比丘皆二答云作留難等。雖
然諍事一往領之。答故是縱義也。次注此名
止之者。彼鬪諍比丘聞已便捨諍事。是止義
奪義也。會正記意。聊今記不同歟。即彼記云。
謂四句雖復同異。若能拘融使通者。則諍論
自息名進。反此曰此
記。若作如是諍事滅者 應語彼比丘。與彼
比丘答。能滅諍比丘也。若彼比丘所滅比丘
也。特此訓之。證上決通難爲廢立則非
虚矣○訓許運反。
誡也。教也
抄。不勞叙釋 簡正記云。此恐繁詞。不勞叙。
釋之
抄。幷識隨經之文 一義云。隨經有指經論
二藏也。記云學通三藏故。一義云。隨經律也。
會正記云。隨經即大小乘經論。隨説律處云云
抄批云。幷識隨經之文者。謂隨經之律。即如
遺教善生涅槃楞伽是也。涅槃盛顯八不淨
名之類等也明解總六師
記。聖人出現 濟抄云。問。聖人於現等者。
屬誰人哉。答。上記云。下二句明解總六師。故
前指六師也云云私云。此義不然。教跡既言
通三藏。別指律宗。爾者指如來云聖人也。簡
正記云。如前四門。後六師乃可究。此決通教
記。引十誦律五十九卷 現行本五十六卷
十二紙然而今云五十九卷。調卷不同歟」
鈔應思惟觀察二部戒律幷及解毘尼増一
抄批云。檢十誦中。前列二部戒本。次明増文。
從一至十。故曰増一。次即解釋上二部戒本
等相。一一牒來隨次解釋。故曰義亦如四分
調部相似抄批又云。二部律者。即十誦律
文。初列僧尼戒本是也。彼名二部波羅提木
叉。抄家改云戒律
記。毘尼總中間諸犍度 餘記意不同也。即
抄批云。毘尼者。謂十誦律一部大藏通名毘
尼也。亦可連續云。幷及解毘尼也簡正記
云。毘尼五百七百結集。能是非生善滅惡故
開遮輕重如五大。色是不淨遮。非色淨不
遮。如是等籌量本末已用也
記。青泥棧 棧即本蘭之十誦名目也
記。三聖同遵 三乘之人或云三世諸佛也」
記。通指一部始終故云本末 會正云。本即
縁起。末即廣解抄批倶擧二義。然而以始
終之義爲長也
記。決判是非於三
處犯
 言三處者。即且依婬。一
戒女三云三處也
記。判斷公直不取顏情 此人面ニ思何思
彼ケナトテ。アナガチ依人面不作判斷。任
教文故不看面也爲言餘記意。何事我不得作
之判斷。任教文故。時見人面。我得作判斷時
不見人面。故云爾是以抄批云。不看他面
者。彼了論疏自解云。既自有明解。心無疑畏。
豈復看他顏色。故曰也簡正記云。於此五
相精通名解律者。心無怖畏。不復看他顏色
會正記云。不用他顏色
記。四五二種似同廣解 問。十誦三事中無
廣解。何今云同彼哉 答。三事中雖不出語
義分在之。故云同歟。一義云。今云同三事。此
一二三三相同上三事。此方云會。前十誦三
事四五二相。同廣解者。上勸籌量中義解。故
今同之也。今五相一同非謂同三事也
  于時康永四年乙酉三月六日於東山年山
  郷藥師寺記此卷畢。乞願藥師如來除病
  延命。令成就此願而已
 照遠通二十二別二十一
俗年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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