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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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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制戒品中廣解者。准前後文。此亦可指後
品。銑云。指廣之中。制戒者。不同聲聞待縁方
結。然亦對過興制解釋重輕故廣解耳已上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第四十二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日。於東大寺戒
 壇院述之
 花嚴宗沙門凝然生年三
十八
 
  于後弘安九年歳次丙戌六月四日。於同
 寺院再治之
 花嚴宗沙門凝然報齡四
十有七
 
  于後文保二年戊午六月五日。於竹林寺爲
 實圓比丘還治定此卷也
 沙門凝然春秋七
十九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三日書寫此卷
 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三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從第三十一戒至第三十三戒
從此已下輕戒第四段九戒也。寂云。此下兩
九戒明攝衆生。初九戒中大分爲二。初一戒
明以財攝生已上依勝莊師。此之九戒即明饒
益及攝善戒。初有三戒。明利行障。後有六戒。
是攝善法。利行障者即攝生戒。第三十一見
厄不救戒
疏。別辨亦有違三聚義可知者。於所尊境起
棄捨意。起不隨順不敬不重不孝等意。不除
厄難。並違律儀。止不孝順嫌恨等意。於除厄
難是律儀戒。起於恭敬孝順慈悲報恩等心
作救濟事。是攝善法。反此不救違攝善戒。救
度父母菩薩人等危厄災難。正是饒益有情
戒門相貌。反此即違攝衆生戒
疏。三釋名者。銑云。尊等在難名之爲厄。輕心
棄捨。名爲不救已上彼師立名同今疏也
疏。闕初縁得方便罪者。雖有後三縁而非是所
尊。非所尊故非今所救。具後三縁故成方便」
疏。闕後三縁倶無罪者。闕第三縁。准法銑師。
不見不知全犯。疑得小罪。令約不知。故全無

疏。六輕重者。尊境有多少者。此明第一縁輕
重也。經擧九境。一佛。二菩薩。三父。四母。此
四皆是形像。五經。六律。七比丘。八比丘尼。
九發心菩薩。十道人。是爲九境。此中第三菩
薩是其形像。第九菩薩是生身人。特約發心。
惡人劫賊於此九種賣有多少。菩薩贖之或
贖一人或贖多人。隨力不同。言厄有輕重者。
此約第二縁明此所尊境。若能賣者皆爲取
利。其能買者隨境非一。佛菩薩縁像爲敬買
之。經律爲解。父母形像未必爲敬。比丘比丘
尼發心菩薩。能買之者多爲奴婢。於奴婢中
駈使給仕事有高下。有高下故。不贖之過即
成輕重。卑賎駈使不贖即重。敬解不贖即是
輕罪。言親與遠聞者。親見受苦而不贖者是
重。遠聞不贖即輕。言救拔有難易者。易救不
濟是重。難救不救是輕。言或倶或互者。極尊
境人遇極重厄。親見易救而棄不濟。即成重
罪。於此四事。具一具二。具三具四。各各相望
互有輕重
疏。七通塞者。若癡狂等者。此通開中總有三
種。以若字隔之。初是無心。次力不堪。後是修
菩薩行。勝莊云。若自有病。若無氣力。若了知
彼自能成辨。若知所作能引非理能引非法。
若於善品正勤修習不欲暫癈。若性愚鈍於
所聞法難受難特。若爲救護多有情意故不
救贖。無所違犯已上此是通門開縁相也
疏。雖佛滅後然信心性厚之世等者。佛滅度
後正法千年或五百年。猶是佛法好世非惡。
像法千年。指此時言於惡世中。莊云。謂佛滅
度後。像法末法惡世之中已上滅後像法賣尊
如是。況末法等賣尊非一
疏。言父母像者。己父母形像等者。寂云。賣佛
菩薩父母形像者。一云。只是大慈父母。故云
菩薩父母像。一云。刻鑄作父母形像。如丁蘭
之類。故云父母形像已上此亦二釋大同今疏。
太賢即引疏主二釋。璿云。呼佛菩薩爲父母。
以能生我法慧命故。名爲父母。若是生身之
父母。何人買之已上此當今疏第二釋也。言性
遮者。渉云。此是性戒。護三寶故。言麁細者。
不作三業所應作之事故。即防止犯非。非起
煩惱細惑。渉云。持相皆顯。衆和敬護。故犯相
乃漸。不妨禪宴故已上言止作者。渉云。仍是
作持。不贖犯故。言同異者。寂云。大小不共。
聲聞見眷屬被賣不贖。犯第七聚。經像及餘
人不見別制。菩薩一切不得不救。唯除力所
不及。七衆同學也已上天台所釋大小亦同。言
對論者。瑜伽論中別無此戒。寂云。論云。又諸
菩薩。於墮種種師子虎狼鬼魅王賊水火等
畏諸有情類。皆能救護令離<#0216_1/>雖如是諸怖畏
已上此引彼論攝衆生戒中文也
第三十二畜作非法戒
疏。亦違三聚者。畜養非法生物。是違律儀戒
故。非如法生善故。違攝善法戒。損衆生故。違
攝生戒。反此三故。成三聚戒。此戒所制正成
止持。兼有作持
疏。六輕重者。各有多少倶等者。於上五縁。少
分多具全具等別。隨此多少判輕重也
經。不得畜刀杖弓箭等者。寂云。文中具烈六
事。一不得畜刀杖弓箭。此防殺害之過。前第
十戒中違攝善故制。今此戒中違利生故制。
二不得販賣輕秤小斗。此防盜損之過。三因官
形勢取人財物。前第十七制因勢乞求。今此
戒制因公囑致。此亦防盜損也。四害心繋縛。
謂心欲損惱未必致害也。五破壞成功。謂破
他人用功所成。六長養猫等。遠有侵害。故不
應畜。見彼臨危拯贖者不犯已上太賢云。今爲
護財畜刀杖故。與前愛殺而畜者別。此是在
家雖許販賣。但不得以僞秤斗也已上周云。販
賣輕秤小斗等有。人釋云。在家二衆許販賣。
但不得用輕秤小斗稱曰若在家人許販賣者
難曰在家人應不受得菩薩戒。若已得戒即是
菩薩。同名佛子。何有許販賣文耶。經無文開。
人師言許者。即以人師許利心重俗情忖度。於
一切法中横生開許。又俗中高士猶尚不過&T055667;
市。恐濫渉計利人故。何有受戒清淨佛子許
行販賣者乎。故但受佛戒如文皆制不許已上
銑云。一不得賣刀杖等。前約當科此文約賣。
故不同也。二輕秤小斗。三同勢取物。前約乞索
此恃勢奪取。或遮曲取故不同也。四害心繋
縛。謂人畜等。或因官形勢以繋縛也。與上文
連。五破成功。六養猫狸等。皆有重罪。此結不
應故作已上與咸牒經云。不得販賣他本
云畜
刀杖
弓箭。畜他本云
販賣
輕秤小斗云云天台云。凡烈六
事。一販賣殺具。二畜輕秤小斗。丈尺短者亦從
此例云云咸釋云。經本皆云。畜刀杖販賣輕秤。
前第十戒已云。不得畜刀杖弓箭。此何再制。
據疏中科方見經文誤也。科云。一販賣殺具。
二畜輕秤小斗。故應改上畜字爲販賣。改下
販賣爲畜。方見前戒制畜今制販賣。則不繁
重。鈔記從來失於考較一至於此已上奧師所
牒本云。不得稸刀杖弓箭販賣輕秤小斗云云
彼師釋云。刀等殺器前已制之。今重制者傳
寫誤失。於中伏字從人從木。總別雖殊隨取
皆得。販賣頭秤者。或但賣於此。或以此販物
乃至然此文中開則成六。合則有四已上周云。
此中從刀杖至猪狗。總一十五種惡事。並不
許作故也已上此等諸釋各盡意致。於中同異
對校易知。言性遮者。渉云。此有性遮。輕秤小
斗因官取財。即是性惡。爲防損惱是盜類故。
破壞成功養猫狸等。即是遮戒。生世譏嫌越
毘尼故已上言麁細者。身口業非無不皆作。言
止作者。渉云。唯是止持。言同異者。寂云。大
小倶制。七衆同防已上又云。此下八戒以法攝
中有二。前七以行法攝。第八以教法攝已上
是科判下八戒也
第三十三觀聽作惡戒
疏。三釋名者。觀聽非宜等者。此一戒中開爲
五戒。觀聽如次約初二戒。作惡二宇約後三
戒。亦通初二。以觀聽即惡故。言作不應作者。
約後三戒故也
疏。又此五中前二稍輕等者。觀鬪・聽樂多汎
爾心。未必發起麁重惡心。若觀軍陳・劫賊等
鬪有其偏黨與力等心。不同樂音汎爾逸蕩。
博戲妖術等三所作是惡。欺人誑物潤自損
他。所造業非有至重夷。是故後三並是重業」
疏。七通塞者。銑前二戒中。若爲解鬪因行遇
見。若以音樂供養三寶。因觀不犯。後三癡狂。
反上不成犯已上此即全同今疏解釋。伎樂歌
舞法會道儀。供養三寶莊嚴佛事。因此觀聽
故非所犯
疏。初觀鬪戒中準後應有不得二宇。菩薩者
此中意説。此一戒中制五非法。即爲五戒。第
二・第三・第五三戒各有不得二字。各各禁制
不令作故。今第一戒及第四戒無不得二字。
是故初戒。準二三等亦可有不得二字。言後
有總結者。列五戒已言一一不得作。是故初
戒亦可有不得二字。或本云。不聽。言是故其
中有有者無者者。五戒之中二・三・五戒即有
不得二字。一・四二戒無不得字。三戒有不得
二字。故言有者。二戒無之故云無者 問。以
惡心故四字。爲局初戒耶。通五種戒耶 答。
若直約經文似通五戒。今疏科意唯局初戒。
文段唯屬觀鬪戒故。法銑亦爾。故彼疏云。初
觀鬪戒中以惡心者起犯之因。以爲慶快名
惡心也已上勝莊師意亦屬觀鬪。疏因此快彼。
無揮解意者。明見鬪戰時意。情存偏黨勝負
之事。因見此事愛著耽翫。故云快彼。若和兩
意揮散鬪諍分解憤。菩薩本意。今無此意。還
令忿結。言無解意。與咸註意似以惡心故一
句判爲總句。從觀一切男女等鬪分爲五事
故爾
經。觀一切男女等鬪等者。曠云。鬪謂鬪打。倶
通身口。軍陳兵將即王者軍。劫賊等鬪即賊
等軍。若自若教若誡若戲並不得觀。故云等
已上咸云。軍兵等鬪。軍謂軍旅。古制軍萬
有二千五百人爲一軍。周禮夏官曰。王六軍。
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兵謂五兵。弓
刀槊戈殳。音殊長二丈二兩。刄戟有柄槊矛也
已上經。亦不得聽吹貝鼓角等者□□□□□
直隨世流。經文列之。一吹貝。二鼓。三角。四
琴。五瑟。六箏。七笛。八箜篌九歌叫。十伎樂。
是其十也。絃管等聲不過此等。前九別列。後
一總結。銑云。次不得聽樂略列十一種。伎樂
之聲總冠前也已上此十一者宋本經云。琴・
瑟・箏・笙・篌・歌叫已上言笙篗者。笙是一種。篌
是箜篌。加笙一種總爲十一。銑師十一合宋
本經。此諸樂音生世愛染。是故制禁言勿聽
樂。曠云。若他爲供養順世觀聽。無染無犯
已上如是無染生善所作。大小乘教經律論中
皆所聽許歌歎法式 問。吹貝皷角等一一
相状何 答。出聲樂器。經擧少分。與咸云。吹
貝即螺貝也。海中介蟲已上古迹云。貝者螺
也。涅槃云。吹貝知時也已上涅槃經第十二
云。世法有五種。一者名世。二者句世。三者縛
世。四者法世。五者執著世乃至云何法世。如
鳴推集僧。嚴鼓戒兵。吹貝知時。是名法世
已上今疏主釋既言音樂。此戒中音非是知時。
與咸云。鼓角行軍則用。亦有大小。禪于梅花
之調。或開此爲二。鼓即樂中之鼓。今從合説
已上今疏主意開爲二物。太賢云。角亦所吹。
西方樂器已上法進沙彌經疏二云。琴者渠金
反。本世神農作琴。琴言禁也。謂君子守以自
禁。有五絃。至周文王武王。加之二絃爲七絃
也。瑟者音蝨。本世&MT00625;犧作。長八釋二寸。二
十五絃。黄帝侍素女皷之。態不能止。便破爲
七尺二寸二十五絃。白虎通曰。瑟者開閉四
時能知萬物。故謂之瑟。形似箏而大。二十五
絃也已上又云。箏者似上瑟。傷少五絃。或十
三絃。今時一切寺家佛殿四角及塔上懸之。
風吹出聲。世人號爲風箏者是也。笛者徒的
反。周禮小師掌教吹笛。説文云有七孔也已上
又云。言箜篌者。古人以匏薄交
爲箜篌音箜
音篌
名云。師延所作。靡靡之樂也。後出桑間濮上
之地。蓋空國侯所存。故謂之箜篌也。師
胡尤
爲晋平公皷之。師曠非之。鄭衞分其地而
有之。逐號鄭衞之音。此淫樂也已上與咸所註
經本云。箏笛笙篌已上與咸釋云。笙禮記女媧
造笙簧。釋名曰笙生也象物貫地而生也已上
又云。篌即箜篌也乃至續漢書云。靈帝胡服作
箜篌也已上又云。歌叫即歌唱之聲。叫或作
噭。通謂呼叫之聲。榮鈔別開爲二。即以叫是
叫子應和歌聲。若以呼叫之聲。則非樂器。若
爲樂聲。應作此嘂字。即大損也。爾雅云。大損
謂之損者。説文曰。樂器也。以土爲之。六孔。釋
名曰。損喧也。聲濁喧然。叫子即無所出。若開
此爲二。即妓樂乃通結也。若合此爲一。則第十
乃妓樂之聲。女妓也。字應從女。從手者非已上
今疏主意。歌叫爲一。沙彌經疏二云。歌音者。
唐人號爲唱歌。亦云完聲。亦云喉聲。日本呼
鄔太也。依文宣唱。名之曰歌。屈曲美妙。喉
聲辨功。故云音也。歌詞云。日日風光異。年年
老劫人。不知桃李樹。更得幾年春已上彼師釋
彼經吟詠歌音之句也。法進大僧都者本是
唐人。鑒眞大和尚上足弟子也。隨大和尚
來日本國。師資共建戒壇授戒。住東大寺唐
禪院。日本國戒律始祖鑒眞大和尚爲戒壇
第一和上。法進大僧都爲第二和上。其第三
和上唐招提寺寶少僧都。是亦唐人。隨師
來朝。法進大僧都兩國歌詠。通達解釋。名相
委細。上解聽音樂戒竟 自下明博戲戒
經。不得樗蒲等者。疏主分之爲九種戲。一樗
浦。二圍棊。三波羅塞戲。四彈碁。五六博。六
拍毱。七擲石。八投壺。九八道行城。是爲九
種。與咸註判爲八事。擲石・投壺合爲一故。法
銑開爲十種。一樗蒲。二圍棊。三波羅塞戲。四
彈棊。五六博。第十八道行城。而不擧六七八
九名。即隨經文。六拍毱。七擲石。八投壺。而
有經本投壺之次有牽道。此當第九。其次第
十八道行城。或本無牽道。故成九種也
經。不得樗蒲等者。與咸云。熈鈔釋。一樗蒲。
或曰西域異道。多作此戲。博物誌云。老子入
胡度關作。又云。其骰齒謂五木形如棗核。半
黒半白。今謂即呼盧也。晋書載記。劉毅與劉
裕樗蒲。按五木。四子倶黒。一子轉未定。裕厲
聲祖之。即成。又慕容寶因樗蒲誓曰。世云
樗蒲有神。若富貴可期。願三盧果。三擲盧。盧
黒也。古以木爲子。五黒五白爲勝。亦云呼五
百。今以錢博五胡五字而勝。呼盧・樗蒲皆方
言難究已上進云。不得樗浦者。博胡反。謂收
擲也。博物志云。老人擲之爲戲。名曰樗蒲。樗
蒲形貌者。有五掘木子。各長四寸。上各有刻。
一有四刻。二有三刻。三有二刻。四有一刻。五
者無刻。用以擲卜。若擲得多刻者。吉卦。若得
一刻及無刻者。惡卦。木既有五還有五名。一
名野。有六剋。二名盧。有四剋。三名艮。有二
剋。四名銀。有一剋。五名白。無剋。是名樗蒲此
之博戲佛並制之。但菩薩修行。念念用意如
救頭然。慕善如不及。見惡如探湯。尭輕釋壁。
禹重寸陰。豈得空棄須臾功夫。刹那而生
散亂也已上沙彌疏云。言樗他奴
音晡者。時人
呼爲雙陸者是也。破家散宅。都由於此已上
咸云。圍棊今著棊是。白氏云。尭造圍棊以教
丹朱。説文云變圍棊。此儒書皆云變棊也已上
進云。圍碁者。以黒白石相乘被殺。得他者名
爲勝。尚若準晋書。謂之博奕。虞舜教丹珠。孔
子曰。飽食終日無所用心。不有博奕是也已上
同註亦云。波羅塞戲者梵音。此翻爲象馬鬪
法。乃是西方貴勝。令其兵士挵象馬戲法。二
邊相共各執一十二十象馬。並頭共走爭。得
要路者爲勝。又解波羅塞戲者。是西方戲名。
用一百二十六子排爲六行。第一行六處各
著五子。第三行六處各著四子。第四行六處
各著三子。第五行六處各著二子。第六行六


是其局。謂玉象是其王故已上咸云。波羅塞
戲。釋音云。梵語波羅塞戲。此翻兵。即兵戲
也。即今以板盡。路中間界之以河。各設十六
子卒砲車馬象等。俗謂象棊者是也。藏疏云。
是西域兵戲法。謂二人各執二十餘子。至或
象或馬。於局道所爭得要路以爲勝也。釋音
家亦用此解。熈鈔云。波羅梵語塞戲華言。塞
音賽。與圍棊合爲一。此釋不可。而涅槃疏引
梁武帝爲雙陸者。古來亦有。先用骰子擲
釆爲先也已上進云。彈基者。以人手指彈棊
子。得上高頂住者方名勝也。又解彈基者。於
亞局上田結反排怙諸小板子。過取一子爲
箭。彈打餘子。箭住局上。所被打者。多落爲
佳。盡帖爲限。得多子者爲上。彈棊出自魏朝。
宮内爲之。故魏文帝賦曰。惟彈棊允貫微。而
洞出局則荊山。妙&MT00626;藻發揚輝豐。腹高隆庳
底四頽者是也。丁&T003825;賦曰。文石爲局。金碧齊
精。彈棊局。今造者亦用石爲之。以世説稱庄
奩之戲。蓋魏文帝好之。宮人多取奩拂之。共
爲此戲也。今者率意用木以銅屑和漆漆之。
堅靱勝其石也。棊局方一尺八寸。中心隆起。
謂之豐腹。四面陵遲而下四角漸高向下。上
至豐腹。謂之瀧。四面漸下至邊垂。謂之&T023311;。周
顆彈棊詩曰。隔&T023311;疑將別瀧頭如望秦局中
心高頂謂之天。梁簡文帝序曰。峙五岳而摽
奇。停四海而爲量。棊有二十四枚。十二赤十
二白。白以象牙爲之。赤

兩植所造博有十二棊。用木作之。大唐益蜀
地人民多分作之。大小如雙陸頭。棊有十二
面。面上有黒點子。一如雙頭。對有十一。第三
對有十。第四對有九。第五對有八。第六對有
七。仍將一板爲槃。其邊安十二位。初位題一。
次位題二。乃至末後位題十二。初位上著一
錢。乃至最後位上著十二錢。諸人更互前擲
頭子。若得一釆者。得初位上之一錢。若得二
釆。即得第二位上二錢。餘者擲得十位者。准
知其前擲人得上釆。既將錢去後。更別人擲。
得向來釆者。即將錢依數下著空位上。如是
更互擲之。或有盈錢。或復輸其他錢已上
云。六博藏疏云。即雙陸也。熈鈔引楚詞云。篦
蔽象棊有六博。説文云。局戲。六著音筋十二
棊也。榮鈔云。以圍中左右各畫六路。謂之雙
陸。又如以六隻骰子賭釆博戲。下至六夾
戲。皆是六博之類也。今詳諸解。以六博爲雙
陸者是也。又云。局戲十二棊。以圖六路等者。
各有所以。雙陸乃骰子之博。古來以棊局布
子。擲骰子以數取之。謂之取棊。以此爲博。後
來博者。不用棊子。直以骰子爭來爲博。故雙
陸有多種。此皆一類戲也。廣韻骰字解云。骰
子博陸釆。又博字解云。六博棊類。故以此爲
正。唐書武后夢雙陸不勝。爲無子之兆也已上
慧岳云。六博謂行馬。一云雙六已上曠云。拍
毬者趯毬打毬也。亦云拍毬。其義一也已上
咸云。拍毱音菊。釋音云趯毬也。亦通毛丸爲
毱。趯弄者皆類也。進云。拍毬者。打毬也。或
有以犬毛毬盡力打地。令高起者爲勝也已上
曠云。擲石者。時云擲把也。墮和反已上進云。
擲石者。時人云。擲梁云過反如大唐。前周末
有孔子弟子鐘葵。共子路二人共鬪擲石。兩
頭相去。五里中間。仍隔一高山竪石。高一丈
五尺。闊一丈二尺。兩人手各捉一石。闊六尺。
厚四尺。盡力擲之。鐘葵石者。西竪石東南角
一片墮地。子路擲者一丈五尺。不到竪石處
所。此二人相共角鬪力處者。今乃現在准南
道。法進本住由州羅山縣西鐘山縣東南界
已上曠云。擲石者時云擲把也。墮和反已上
進云。投壺者。案投壺經。太子洗馬上官儀集。
壺頚長七寸。口徑二寸半。腹長五寸。徑長九
寸已上。容五升。箭長九膚壺。去人坐處二失
半。右出曲禮投壺篇。其尺用古姫周尺。當今
十寸尺有八寸。分亦如之。禮箭室中五膚。堂
上七膚。庭中九膚。今者堂室庭中皆以九膚。
同共用之。鄭玄注禮記。一膚相云四指。右出
大戴禮。壺底去口一尺。其下有伏筍。籌長一
尺二寸。右出東晋少卿虞潭藝經。上魚制反。
蒔也。箭有十二。馬三壺撿如燕尾。右出西晋
襄城太守郝冲投壺道。初箭三貴先知。次箭
二尚相續。馬頭十二箭内立兩馬頭。名爲大
師。馬頭算頭能貴其善。將散箭一籌。以無別
功驕七籌。躍壺入手還安於壺。終要於壺。然
後爲得百躍不安猶爲無算。若躍於撿口。還
安於壺中。乃依常驕無算。後異算。若躍於壺
口安入檢中。即驕數能多則依驕算。少則論
劔箭之狹變他皆倣此倚算入不造壺底如倚
算形。帶劍十二入。兩邊小管。豹尾十五正倚
壺後如前算状。狼壺十六圍轉匝壺。如倚算
状龍首十八枕壺檢正如前算横壺三十正横
口上未箭三重。其令終投壺箭有一十三名。
已上者是倒入成都前入壺口因躍倒入既非
恒制特許成。都合一百二十籌爲一都。右出
梁中書侍郎周顆投壺經。一都立一馬三馬止。
右出梁簡文帝太子簫綱投壺經謹安郝冲投
壺道三百六十籌立一馬成都。然則一千八百
籌。始成一都。近投壺。不能令及故用周顆一
百二十籌。成一都。毎一都之一馬而止以分
勝負焉投壺之法其義如是。然晋候邑國釁
超投壺菩薩用斯戲法深妨修道善業也已上
曠云。投壺者。投錢杖等於彼孔中。入者爲
已上進云。牽道者。大唐已南禮朗州人多樂
作之。盡地作河。兩邊各有百人。或二百三百
五百相對。以一條大繩。繩上復有子繩。繩頭
著一木板方三寸長二尺五寸。兩頭繋繩。各
樓人胸前向前。牽梚使過河。得度者爲勝。以
賭當財物。買飮食共喫此物。亦出西南道。蓋
州亦有處。竪一大木。頭繋兩繩。二邊各有百
人。爭牽取倒。賭三千五千錢。弱輸他。強州大
唐兩京。於時節日。墎人家多有婦女。共出坊
曲路上。各三五百人。黒黒相抱。腰中央盡地
作河。兩邊人數平等遞相抱腰。最在前人手
抱一物。競牽一時用力向後梚得過河者。得
一覩物已上曠云。牽道者。時云圍直。二人相
對。各十二子。直三則殺故名牽道已上與咸
云。擲石投壺此應合爲一種投壺。乃禮記古
法。籌長赤二十二隻。象十二月。三歩之外投
籌。或通以石作籌。首鋒者故云擲石投壺也。
若如他鈔云。擲石謂之飛石。十二斤爲機發。
行三百歩者。此乃兵中戰具砲石也。非以此
爲戲法。故不用此解已上疏主・明曠擲石・投
壺以爲別物。故有二種。法進亦爾。別別注故。
與咸此二合爲一物。牽道二字有本無之。疏
主所釋無此二字。明曠所釋以爲一種。與咸
與下八道合爲一物。故彼文云。八道行城。有
本無牽道二字。故知此即一種戲也。涅槃經
云。八道行城。一切戲笑。悉不應觀。榮鈔云。
八盡爲道。以棊子行之。似行城法。熈鈔云。若
依瑞應經云。二月八日。是四天王捧太子馬
足。瑜城出家。因此有行城之法。爲追太子馬
迹表戀聖之情。復有濫設斯法。與此恐別已上
進云。八道行城者。如六甲之類。局中有八道。
更互行子。而爭三成。若得三成者。則對家一
子。先盡者爲輸亦如小兒。於棊槃上兩邊多
列。棊子作行。各各更互推使向前被夾者。
則輸財物。時人亦名爲甲食也。亦有二十四
馬。於八道上遞相乘。定強弱也已上自前已
來。具陳博戲戒中九種戲竟。自下第四妖術
戒五種占呪。即經狐鏡・芝草・揚枝・鉢盂・髑
髏是也。天台云。六事不得。卜筮爲利已上
咸云熈鈔云。經但五事。今準涅槃經云。終不
占相手足面目。此經恐闕茲一節。二爪鏡等。
今謂。煕鈔以他經足此爲六。不可也。應開爪
鏡爲二。一爪二鏡。三蓍草。四揚枝。五鉢盂。
六髑髏。即六事也。爪謂以藥塗爪。鏡謂以藥
作鏡。令人見其吉凶等事。今時見有以鏡爲
卜者。或以幻呪加其照子。照影於壁間。而卜
吉凶者。如今行扣召法。或謂童子照者。皆此
類也。蓍草。易卜揲蓍也。揚枝。榮鈔云。墨狄
子五行傳云。當端五日午時。至柳樹下。仰視
有折者柳枝。取刻作人形置於靜室。以香華
酒晡祭之。仍以呪呪之。有能知人體咎呪詞。
如彼傳。鉢盂。西土外道。呪一切器物。令人於
中卜吉凶。此以鉢盂爲言。即器也。此方亦有
呪水椀以卜者。皆此類。髑髏。如輔行引外
道聽髑髏聲。謂之得俗帝少分已上曠云。髑髏
者。西國外道。打人頭骨。決知死生因縁等。此
方亦有事髑髏神。説世休否。進云。抓鏡者。藥
塗抓甲上呪之。以面照看。觀見遠近善惡之
事。由如明鏡監形萬像。像倶現。是名抓鏡。芝
草者。呪芝草。上知人吉凶事。案本草中。有青
芝・黄芝・藻芝。紫芝。人取眼者得仙長命・頭
黒髮・毛不白。揚枝者。呪揚枝。上將打拍病人
除其鬼氣。萬病得差。鉢盂者。呪盂令右轉得
吉卦。左轉則凶。髑髏者。取三品官死人頭骨
家内多與飮食祭祀。所有言凶事盡向主説
之。多感外人財物來與也。而作卜筮者。易卜
人取落犁蒿枝刮削如法。長二尺五寸。擘蓍
用卜善知人吉凶事。無蓍草者。用竹算子卜
亦得。時人言。易窮則聖是也已上博戲戒竟。
第五賊使戒中。進云。不得作盜賊使命者。一
切盜賊皆有頭首。多有作子。主者不能自去
偸物。但驅使從人令往奪。有其二過。一者損
人財物。二者多分斷人命根已上受賊使命作
非法事。終犯重盜重殺二夷。今制爲輕者。結
作不應邊
疏。一一下總制者。進云。一一不得作者。於此
戒中都有三十條事。菩薩守心不固。若違犯
此一一戒者。並結輕垢。故言一一不得作也
已上言都有三十條事者。觀鬪戰中別有三類。
聽音樂中亦有十一。博戲之中具有九種。妖
呪術中別有五種。賊使爲一。然註主立二過。
五類戒中別開種類成三十種。若依今疏。此
五戒中別分言之。有二十八。觀鬪三類。聽樂
有十。博戲有九。妖術五種。賊使爲一。是也。
若依天台。妖術有六。與咸開爪與鏡成六種
術。上來具解五戒相竟。言性遮者。渉云。義通
性遮。盜賊使命護性惡故。言麁細者。此戒通
防身口二業。即是麁相。若約意業。護持是細。
觀鬪戒中深制惡心。博藝所作欺網人心。諸
妖術等深誡意思。渉云。犯相皆相同見。持相
即細。唯智乃知已上言止作者。唯有止持。一
一業非不得作故。言同異者。寂云。大小同制
七衆不共。文中烈事有五。一不得觀諸鬪。若
無縁事道俗倶制。二不得聽諸樂。爲自娯道
俗倶制。若供養三寶道俗倶開。若自身作制
道開俗。三不得作諸戲。道俗倶制。四不得作
卜筮爲利。道俗倶制。如法指示俗人或開。五
不得作盜賊使命。前十一戒制公通使命。此
戒制私竊使命。此亦道俗倶斷已上諸律藏中。
觀軍陳合戰犯留波妖提罪。觀男女等汎爾
鬪諍是突吉羅。聽管絃等音樂亦吉羅罪。博
戲逸術皆亦言罪。盜賊使命隨成事業或吉
成重。言對論者。瑜伽論中不別説此戒。無可
對會。挍考分齊一具輕罪而已。第三十三輕
戒已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三 一校了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三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初作此鈔。于時生年三十八。于後
 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四日。於同寺院再治之。
 于時春秋四十七。今文保二年戊午三月十
 三日。於同寺院治定之。補前所闕分齊周
 盡。于時報齡七十有九。華嚴兼律金剛欣
 淨沙門凝然。通受戒&T038558;滿六十歳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二十三日書寫此
 卷了
 右筆亮然重慶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四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當卷述解第三十四三十五戒疏文
第三十四堅持守心戒
疏。若忘此心則喪其萬徳等者。此戒肝心大
菩提心。常恒堅固一念不忘。此若緩萬徳不
生。初念所發菩提心中。無量功徳生長成立。
言壞三聚者。發三聚心名菩提心。直心律
儀。深心攝善。大悲攝生。是名三種大菩提心。
厭離有爲心・欣求菩提心・深念衆生心。此三
總是菩提心故。故退大菩提心即壞三聚淨
戒。捨菩薩戒職由茲矣。言五位者。十住・十
行・十迴向・十地・佛果。如是諸位。依菩提心
攝持修行昇進成立。既退大心。是故五位失
壞不成輪迴六趣。本經云。若有犯者。不得現
身發菩提心。乃至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
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已上
即此義也
疏。六輕重者厭有深淺等者。約上三縁明此
輕重。深厭大乘是重。淺厭大乘是輕。縁諸二
乘宗諸外道教。是多即是重也。反此即輕。又
唯縁外道是重。不信大小乘故。唯縁小乘是
輕。唯失大乘猶信佛教故。暫學餘宗約心開
制。若爲降伏皆所開故。不爾而學即制不許。
唯暫故輕。若永學餘是重。不棄大乘猶輕。輕
重相状如是准知
疏。七通塞者。銑云。若宿習力暫起現行。若新
發意失念暫起。若其地上示同二乘不失本
願。皆不犯也。維摩云。示行聲聞能爲衆生説
未聞法。即後意也。十住婆沙 問曰。聲聞・辟
支佛・佛倶到彼岸。於解脱中有差別不 答
曰。是事應當分別。於諸煩惱解脱是中無差
別。入無餘涅槃亦無差別。無有相故。但諸佛
甚深禪定障解脱一切法障謂智
與二乘有差
別。非説可盡。非喩爲記。又 問。二乘涅槃與
佛無別。何用於恒沙等大劫。往來生死具足
十地。不如二乘速滅諸苦 答。是語狹劣。非
是大非有益之言。所以然者。若諸菩薩不
修十地者。亦復無有二乘差別。所以者何。一
切二乘皆由佛土。若無諸佛何由而出。若無
諸佛亦無法僧。是故汝説則斷三寶。非是
丈夫有智之言。不可聽察。准此不可捨大也
已上
經。護持禁戒等者。銑云。護持禁戒令起行也。
以念智捨是其護體。念者正念不起惡覺。智
者簡擇知其是非心離憂喜。名之爲捨。持即
二持。一止二作。由止惡故戒體無缺。名爲止
持。順教而修令戒光潔。名爲作持。二持名戒
皆由護成。謂在心爲護。在身口名爲戒也。此
是能防。禁即戒也。是其所護。下制誦其文。以
其起行必須有解故。令四儀六時讀誦已上
中下制誦其文下釋行住坐臥等三句。行住
坐臥四威儀。此就身業。日夜六時是修行時
節分齊。讀誦是戒是修習行相状貌。今且擧
讀誦。是略指行相。下勸學中具擧五事。受持
爲一。讀及以誦。四者解説。五者書寫。五種行
門猶是略擧。開分明之成十法行。手取經卷
對向文字守次轉諷。名之爲讀。離卷暗憶隨
字通利任文轉達。名之爲誦。言日夜六時者。
菩薩修道要有時分。晝以三時。謂辰朝・日中・
晡時也。夜以三時。謂初夜・中夜・後夜也。晝
三夜三故言六時。若精進勇猛者。晝六夜六
成十二時。未必盡滿。各各時剋唯十二度數
數修習。如道鏡禪師念佛鏡中修淨土業擧
十二時。若晝三時朝・中・晡時・初夜・後夜坐
禪思微。中夜誦經。寢臥消息。即是常途修
業軌則 問。此讀誦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有
通局耶 答。直依經文似通四儀皆誦經戒。
行住坐三是誦經儀。臥讀經典是成綾慢。除
有病患疲難等縁。沙彌經云。愼無臥誦經已上
端坐讀誦是其儀式。兼通行住。故禁臥誦
疏。一如金剛者。明持心堅固無有能壞者。金
剛是金中精。有堅利徳。其體堅牢不爲餘物
而所摧壞。是堅固徳其用極利能推餘物。即
是利徳。今且擧其體性堅徳。明不餘物而所
摧壞。以喩行者持心堅固。不爲煩惱所破壞。
既是堅固。能修對治自在調揉破戒惑業。是
故任運具足利用。進云。猶如金剛者。持護勇
猛纖豪不犯。名爲金剛。金剛之寶能壞諸物。
物無能損。菩提心亦如是已上此註釋擧堅利
二徳。能壞諸物是利。物無能壞是堅
疏。檢涅槃經云云者。涅槃經第十一云。是時
菩薩即至僧房。若見如來及佛弟子。威儀具
足諸根寂靜。其心柔和清淨寂滅。即至其所
而求出家。剃除髮服三法眼。既出家已。奉持
禁戒威儀不缺。進止安祥無所觸犯。乃至小
罪心生怖畏。護戒之心猶如金剛善男子。譬
如有人帶持浮嚢欲度大海。爾時海中有一
羅刹。即從此人乞索浮嚢。其人聞已即作是
念。我今若與必定沒死。答言。羅刹汝寧殺我
浮嚢叵得。羅刹復言。汝若不能全與我者。見
惠其半。是人猶故不旨與之。羅刹復言。汝若
不能惠我半者。幸願與我三分之一。是人不
肯。羅刹復言。若不能者施我手許。是人不肯。
羅刹復言。汝今若復不能與我如手許者。我
今飢窮衆苦所逼。願當濟我如微塵故。是人
復言。汝今所索誠復不多。然我今日方當度
海。不知前途近遠云何。若與汝者氣當漸出。
大海之難何由得過脱。能中路沒水而死。善
男子。菩薩摩訶薩護持禁戒亦復如是。如彼
度人護惜浮嚢。菩薩如是守護戒時。常有煩
惱諸惡羅刹。語菩薩言。汝當信我終不相欺。
但破四禁護持餘戒。以是因縁令汝安穩得入
涅槃。菩薩爾時應作是言。我今寧持如是禁
戒。墮阿鼻獄修不不毀犯而生天上。煩惱羅
刹復作是言。汝若不能破四禁者。可破僧殘。
以是因縁令汝安穩得入涅槃。菩薩亦應不
隨其語。羅羅刹復言。汝若不能犯僧殘者。亦
可故犯偸蘭遮罪。以是因縁令汝安穩得入
涅槃。菩薩爾時亦復不隨。羅刹復言。汝若不
能犯偸蘭遮。可犯捨墮。以是因縁可得安穩
入於涅槃。菩薩爾時亦復不隨。羅刹復言。汝
若不能犯捨墮者。可破波夜提。以是因縁令
汝安穩得入涅槃。菩薩爾時亦復不隨。羅刹
復言。汝若不能犯波夜提者。幸毀破突吉羅
戒。以是因縁可得安穩入於涅槃。菩薩爾時
心自念言。我今若犯突吉羅罪不發露者。則
不能度生死彼岸而得涅槃。菩薩摩訶薩。於
是微小諸戒律中。護持堅固心如金剛。菩薩
摩訶薩持四重禁及突吉羅。敬重堅固等無差
已上此中羅刹乞嚢總有五重。一乞全。二乞
半。三小分。四手許。五微塵。乞全合煩惱令犯
波羅夷。乞半合令犯僧殘。乞三分一合令犯
偸蘭。乞手許合令犯捨墮及單波逸提。乞微
塵許合令犯吉羅。經明乞嚢總有五階。明罪
階降具烈六重。波羅夷・僧殘・偸蘭・捨墮單
提・突吉羅。開辟五重。合法六階。經不指的分
對難知。元照律師資持記中一上云。涅槃羅
刹喩三毒。浮嚢喩戒體。一全乞喩犯重。二乞
半喩犯殘。三乞三分之一喩犯蘭。四乞手許喩
犯捨墮單提。五乞微塵許喩犯吉。六聚中闕
提舍。義同吉故已上資持記主分明以五喩配
對六罪。律藏篇聚攝諸罪體。然五篇門攝罪
是狹。唯攝果罪亦從急要。七聚門中攝盡諸
罪。攝諸方便罪及諸果罪無不不窮盡故。若
合身語吉羅總爲惡作。即成六聚。攝罪分齊
全同七聚。六聚中吉開身語業爲七聚故。攝
罪一同。涅槃浮嚢約六聚門。故吉羅中合身
口業兼攝提舍。約懺悔法。提舍及吉詞句一
遍分齊是同 問。涅槃經中唯明菩薩同聲
聞人護篇聚戒。今梵網宗所勸浮嚢。與涅
槃宗爲同異耶 答。梵網・涅槃倶是一實大
乘極教。梵網如來成道最初。頓制頓説陳
演佛性常住妙戒。涅槃大經最後最終漸制
漸説。扶律談常偏被末代。開會聲聞所持
篇聚。歸入如來祕藏法中。若約頓悟菩薩所
修。具護篇聚。與聲聞人所持全同。是故亦勸
篇聚諸戒。金剛堅固清淨皎潔。護惜浮嚢彼
此全同。所護戒法約詮有異。梵網戒經專説
十重八萬威儀四十八輕。又三歸五戒八戒
十戒具足戒等。兼制此等共門諸戒。此經處
處言比丘比丘尼者。依篇聚得此名。故不持
篇聚諸戒。不名比丘比丘尼故。如受持五戒
名優婆塞優婆夷。故菩薩年三長齋月等是
八齋戒。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等。如下亦云。
汝等一切大衆。若國王・王子・百官・比丘・比
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薩戒者。如是等文。皆
持五戒八戒篇聚諸戒。名菩薩七衆故 問。
梵網經時未有聲聞。五篇七聚篇學菩薩。云
何彼時受持篇聚。得名比丘比丘尼 答。彼
時雖無有所制。約後應有建立比丘比丘尼
名。無有所妨。如華嚴經。第三會梵行品説
四向四果受具戒時三師七證等。此約後時
要可有之立此名也。並約當有立種種相
疏。依莊嚴論有諸比丘等者。此因縁出馬鳴
莊嚴論第三。彼文繁廣。疏中取要引之。事義
略周不遑繁録。此草繋事。比丘堅護五篇七
聚共門戒故。然壞生種是其遮戒。律中命梵
二難守護寺宇。如是等縁開壞生種。彼昔比
丘堅固護戒。故遇命難不得斷草。今菩薩戒
堅心守護不惜身命。故引爲例
疏。信知自是未成之佛等者。因決定故縁自
佛性。果決定故縁他已成。上頌云。汝是當成
佛。我是已成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此
即大菩提心相貌體状。發戒所依。成佛正因」
疏。大般若淨戒品中等者。彼經第五百八十
四至八十八總有五卷。名淨戒波羅蜜多分。
初卷廣明持戒犯戒・所應行處・非所行處等
相。其犯不犯文云。若諸菩薩安住居家。
妙五欲。應知非爲菩薩犯戒。若諸菩薩行布
施時。迴向聲聞或獨覺地。不求無上正等菩
提。應知是爲菩薩犯戒已上下文亦云。若諸菩
薩雖經殑伽沙數大劫。安處居家受妙五欲。
而不發起趣向聲聞獨覺地心。是諸菩薩。應
知不名犯菩薩戒已上疏中所引彼此少異。義
意是同。應廣勘定彼處正文。契此所引。言廣
有校量具如彼説者。般若同卷有多校量。顯
菩薩人及菩薩戒功能威徳。且彼文云。如是
設有殑伽沙數聲聞乘人。教誡教授菩薩乘
補特伽羅。令勤修學菩薩淨戒波羅蜜多。迴
向趣求一切智智。此一菩薩勝彼一切聲聞
乘人已上如是校量非一。數多文言廣博不能
具録。此戒深禁發二乘外道心。銑云。故決毘
尼經云。聲聞乘人雖淨持戒。於諸菩提不名
淨戒。菩薩乘人雖淨持戒。於聲聞人不名淨
戒。何以故。聲聞乘人不應乃至起於一念欲
重受身。是名持戒。於菩薩乘人最大破戒。菩
薩乘人於無量劫堪忍受身不生厭患。是淨
持戒。於聲聞人最大破戒。准此起念。求速滅
身。聲聞心也。若趣外道更重於前已上天台釋
經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文云。不應一念起
自度之想。外道者指二乘爲外道。若權入此
道爲他非所制也已上此意二乘即外道。大乘
外故。非邪見外道也。莊云。上第八戒背大向
小。此中所説直説小行。故有差別已上此待對
前第八背正向邪戒。明其差別已上言性遮者。
渉云。此是性戒。護大乘故。違大乘法。是性重
惡。業道深故。言麁細者。三乘通制。業惑倶
禁。是故二重麁細皆護。渉云。犯相皆漸。捨動
習靜。慮謂進故持相即顯。護戒之心如金剛
已上言同異者。寂云。道俗同學大小不共。
以所習各異故已上言對論者。瑜伽戒云。若諸
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越菩薩法。於異道
論及諸外論研求。善巧深心寶翫愛樂耽味。
非如辛藥而習近之。是名有犯。是染違犯已上
此是第二十九越正翫外戒也。勝莊法師引
此對會
第三十五不發大願戒
疏。七通塞者。銑云。若人位已立大願宿成。設
不新發理亦無犯。初心則犯。故起信論明。入
住菩薩。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繋。以
有大願自在力故已上
經。常應一切願孝養父母等者。勝莊開此段
文爲十大願。故彼疏云。明十大願。一願發敬
順父母。二願得好師。三願得好同學善知識。
四願教我大乘。五願解十發趣。六願解十長
養。七願解十金剛。八願解十地。九願如法修
行。十願持佛戒已上今疏分五。是開合異。與
咸云。藏疏作五願科經云乃至引
疏今段
如此釋者。後
戒文指已發十願。何在榮鈔通指十重爲十。
又失也。應如天台科釋爲優已上與咸法師妄
生是非。後戒十願非指此戒。各立一家不可
相干。智周道璿科爲十願。明曠亦爾。但數十
中。一孝順父母。二孝順師僧。三願得好師友。
餘同諸師。然周亦出一義。璿師意同。案與咸
註。有本師僧字下有三寶字。法銑・傳興科爲
五願。利渉解釋即異兩師。義寂・太賢義意是
同。十願是別非指今戒。周云。一切願云如華
嚴經淨行品。發一百四十願。隨作一一行時
與行倶發。又十地品十無盡願一一結云。虚
空法界盡我願亦如是。故名無盡願。又本業
經名門品。令十信菩薩常發無量有行無行
大願。入習種中廣行一切願云。發住賢人發
廣大願。今願今生至佛。一切願入在我願中
無不成就。自致得佛以願爲本。一切菩薩若
入是願。無不得入薩婆若海。佛子住是住中
發大願已。過外一切凡夫行十信者。十信菩
薩發二十六願乘因向果。破邊邪無明攝一
願。有心行者看經行之。可知自身行願也已上
又云。此中以次下戒初云十大願。即於今文
列爲十數。一父母師僧三寶。二願得好師等
云云次解云。亦可以華嚴十無盡藏願。與此
中願横竪望説之。一一願海同虚空滿法界
者。此爲十大願也已上寂云。常應一切願者。
隨事興願無一空過。如華嚴中淨行品説。又
十大願。故云應念一切願。十大願者。如發菩
提心論説。孝順已下擧一切願中要者。略三
五等云云太賢云。邪正是非英不由願。或有
小善招無量果。或有多善感狹小果。引行趣
果願爲最要。今此文意應發大願孝順二恩。
一覆育生身。恩即是父母也。二長養法身。恩
即師衆也。孝順爲因大願爲縁所願成就。此
中意也。願有四種。得好師等者親近善士願。
常教我等者聽聞正法願。使我開解者如理
作意願。如法修行者法隨法行願。如是四願
盡攝諸善。是故上言發一切願已上雖與疏不
同。而各有其路
疏。涅槃經四親近中等者

經。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者。銑云。寧捨身等
者顯護戒心。故律云。佛爲諸弟子制戒。寧死
不犯已上
經。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等者。故智論云。行
如牛車願如御者 問。作善無願不成。菩薩
作惡亦須願入地獄。若無願應當不入 答。
作逆於生死非願不湝。作惡順生死流。不待
發願自然入獄已上言性遮者。渉云。此是性
遮護正行故。言麁細者。專護意業。即通麁
細。言止作者。渉云。唯可作持。求善縁故。言
同異者。寂云。七衆同學大小不共。所求異故。
言對論者。論中別無故不擧對
第三十六不起十願戒
疏。三釋名者同前可知者。此戒從所防所制
以立名故。此戒雖言不起十願戒。而願上立
誓爲此至要。故制意云。不立大誓。自戒行或
虧損故。制立誓願防心策志等。故餘師中約
誓立名。如天台云不發誓戒。法銑云對境興
誓戒等。法銑釋云。誓與願何別而分兩戒。今
解在心爲願。發心爲誓。故云作是願言。又樂
善爲願。防惡爲誓故云寧以此身等。如世呪
誓不名願也已上彼師前戒立名同疏。此戒名
爲對境興制。疏主今戒名不起十願。雖云起
願亦是誓也。太賢云。雖發大願。若不要心。串
習之惡。難可棄之。傾貝酌海。潤羽灑林。獲珠
感帝之至。莫不由於誓願。是故制立要契之
已上
經。發十大願已者 問。此十願者是何等相
 答。釋此願相諸師不同。由此義故。次前
戒相科判有異。諸釋雖多總有四類。一勝莊・
明曠等師。以次前戒孝順父母等開爲十願。
先發此願。是故今戒起十三誓。先牒已前所
發十願。故此十願者即前戒十願。二法銑・利
渉等師。即以此戒十三誓願爲十大願。不借
別求。三傳興法師於其十戒一一發願名十
大願。故彼疏云。意云。先發大願方得堅持禁
戒。斯則十戒之大願也已上又云。下諸願門皆
約婬戒説。此有十三願。若於十戒一一言之。
即成一百三十。以不別故。故以例之已上四太
賢・善珠用發菩提心經所説十大正願。即爲
今戒十大願相。智周一解。以華嚴經十無盡
藏願横竪相望説之。義寂云。發十大願已者。
或有本云。發十三大願。即下所立十三誓也。
先心中發已。然後口立故云發已。若言十大
願者。別有十願。初心菩薩之所先發已上彼師
正對十大願本。故引發菩提心經十願也。今
疏主意。即以當戒十三大誓名十大願。願必
有誓誓必有願。是故誓願互擧倶用。此戒立
名既號不起十願。釋十願相既云制立十誓。
又不別指擧餘經十願。亦非前戒所説諸願。
已前唯是五願相故。是故當戒十有三誓。以
爲能成戒行十願。此乃與彼法銑・利渉等所
釋同也 問。若指當戒立誓爲十願者。文
中既有十三種誓。何故云十。數即相違
答。解釋此事。法銑法師施一問答。故彼文
云 問。文有十三何故言十 答。准華嚴經
有増數十。今此即當減數十也。又擧成數
且云十願。實有十三。如倶舍。牟尼説法蘊數
有八十千。實有八萬四千。爲擧成數且顯八
已上此中二義。一云。約増減十可云増數
十。而言減者恐傳寫謬。一云。且擧大數故云
十願。二義倶契疏主宗意。故此二解可隨宜
用。渉云。先擧大願。謂發願已持佛禁戒。下有
十三句。此云十大願者。於四事中不以破戒
口。及護根中寧以割其舌同防百味。正是一
願。於四事中寧以契鐵羅納千匝纒身不以
破戒身而受衣服。寧臥契鐵地不以破戒身
受於床座。與護根中寧以利斧斬破其身。不
以破戒心貪著好觸。同護身根合爲一願。是
故雖有十三句。但有十大願已上此亦一家以
成其義
疏。於婬戒立十二大誓餘戒皆准之者。婬戒
既立此十二誓。自餘盜殺妄等九戒。皆亦如
是立十二誓。銑云。有人皆對婬戒起此十三。
今解初一立誓不犯。婬戒以憙犯故偏擧之。
已下通擧破一切戒而興誓也。又復前擧破
戒之事而興誓也。次五約破戒之心以興誓
也。後一對於勝境而興願也。前是自利後一
利他也已上此是彼師總相分判十三誓。
而有人者少似疏主科判之意。然細言之。
義即不同彼有人義。此十三誓唯局婬戒不
通餘戒。今疏主義。十戒等相各有十二大誓。
文且約婬。初誓且安不淨行言。餘略不言。
又有人十三皆約婬判。今師十二故不同也。
太賢云。此中初十二護戒誓願。後一證果誓
願。初中前七護戒律儀。後五護根律儀。二種
律儀如瑜伽説已上言性遮者。渉云。亦應是作
性戒。護五欲境防六根故。言麁細者。正防意
業不發誓故。渉云。犯相漸細。不發願者。都
無犯相故。持相極顯。發大願者。驚該耳目故
已上言止作者。渉云。通止作持。止身根故。發
大願故。言同異者。寂云。七衆同學大小不共。
所求異故。言對論者。瑜伽戒中別無此戒
第三十七故入難處戒
疏。七通塞者。周云。若佛子。若依諸大乘經
律。或如方等經。三七日行方等。如般舟經。九
十日行般舟三昧。此云佛立定。以能九十日
常行常立。於行立中常念阿彌陀佛。彼佛來
應立得見佛。故名佛立正定。是也。乃至如法
華三七日行安樂行。常住一相猶如虚空。後
能長時無間心不雜染。惡覺不起。名覺清淨
戒念清淨戒。如虚空定者。名無著戒。理亦通
已上
經。常應二時頭陀者。銑云。言頭陀者此云抖
揀。謂抖揀煩惱離諸滯著。新云杜多。此言洗
除。義亦同也。莊云。大唐本云杜多。亦云投
多。此云修治。莊嚴戒行修治心故已上諸師疏
中因此常應二時頭陀言。多明十二頭陀行
相。此即今戒具説五行。其五行者即如疏列。
法銑亦烈云。一頭陀。二遊方。三坐禪。四安
居。五布薩是也。若明種類別開行相。此故入
難處戒中別分三戒。一頭陀。二布薩。三冬夏
坐禪安居。今細陳演修行時處。故説五行盡
其相貌。其頭陀者。銑云。且依四分有十二種。
謂衣二。食四。約處有六。言衣二者。十一者三
衣。二者納衣。爲除多衣食故但畜三衣。爲除
好衣貪故但畜納衣。謂拾糞掃納以成衣。言
食四者。一常乞食。二不作與食法。三一坐食。
四一搏分。然於食中亦有二貪。一美食貪。二
多食貪。爲除美食貪故修常乞食。爲除多食
貪故修餘三食。言處六者。一住阿練若。此云
無常處。二塚間坐。三樹下坐。四露處坐。五隨
坐。六常坐。依瑜伽論有五種貪。一諠雜貪。二
婬佚貪。三屋宇貪。四倚樂臥樂貪。五敷具貪。
爲斷初貪住阿練若。爲除第二常住塚間。爲
除第三常居樹下逈露塚間。爲除第五修行隨
坐。爲除第四常期端坐。依解脱道論。此十二
種用無貪無癡二善根爲體。不用無瞋。以瞋
人受苦更増恚心。非對治也已上此十二種
多分抖揀衣食等貪故。十二種皆名頭陀
問。行十二頭陀者。爲隨一通多耶 答。頭
陀行業隨入機宜或各修一。或兼修多。若極
多修容有十九種。三衣・納衣不相兼帶。樹下・
露坐亦不相兼。但三衣人入村乞食。得一搏
食・一坐食。已不作餘法。住阿練若・塚間・露
地・隨坐・常坐。成十頭陀。或常乞食不通一
搏。隨坐不通常坐。不臥或納衣人行十頭陀
如前。但三衣相・或練若・塚間樹下・常坐如
是准例多少可知。所言二時頭陀者。如次下
經具明。從正月十五日等。即春秋二時是也」
經。冬夏坐禪者。經所烈指二時頭陀之外皆
是冬夏坐時分。謂從十月十六日至正月十
四日。即是冬分。從三月十六日至八月十四
日。即是夏分。冬分三ケ月。夏分五ケ月。此二
時中皆修止觀
經。結夏安居者。安居要是夏中所結。九旬要
期成就結法。坐禪行道修練熏成。銑云。言安
居者。要期此住故曰安居。此局出家。在家俗
務不可安止。必也無縁開亦無失。比見濫用
法界安居出乖聖教。愚人遵禀曾未思擇。必
是天魔壞亂佛法。甚可悲哉。既遍法界。何用
安居。何故此文令立安居坐禪處所。以出家
菩薩。夏多水雨。漂失衣鉢。踏殺生草。俗人於
草生有命想。因有譏嫌故制安居。準聲聞法。
但改初句。菩薩大士一心念尼言
大姉
我假名菩薩。
某甲。今依僧伽藍若在俗家
言某甲宅
前三月夏安居。房
舍破壞治故三説。若在俗
家。不須此句
前人報言。可爾。若問
依誰持律。理亦無妨已上此明前安居詞句。若
中安居言中三月夏安居。若後安居言後三
月夏安居。隨三種安居詞句改轉。故進云。結
夏安居者。西國夏月僧多遊履。踏損虫蟻招
世譏嫌。佛因此故制安居法。要期此住故曰
安居。此約出家人。故若準如意輪二昧經。三
賢菩薩同聲聞律法已上安居行法廣如律藏」
經。常用楊枝澡豆等者。經自已烈十八種物。
出家菩薩常所須物。於一切時不可闕如。得
其時分行諸頭陀。遊歴方土求法化物。或容
省略有不隨身故。願陀遊方特勸令隨身。十
八種物雖經具烈。而於此中諸師開合定十
八數。或同或異。今疏主賢首大師及勝莊法
師判十八云。一楊枝。二澡豆。三五條。四七
條。五大衣。六瓶。七鉢。八坐具。九錫杖。十香
爐。十一漉水嚢。十二手巾。十三刀子。十四火
燧。十五鑷子。十六繩床。十七經律。十八佛
菩薩像。法銑法師及法進大僧都三衣總合
爲一。經律佛像菩薩形像開爲四物。計十八
種。與咸註經全同法進。義寂法師二卷疏除
揚枝澡豆。開三衣經律佛像菩薩形像。開總
爲七以計十八。四卷廣疏全同。勝莊所言十
八種一一相者。一者揚枝。進云。謂嚼者香
口除其口中熱氣。明目晨起用之。若咽汁者
須受已上咸云。涅槃經云。晨朝嚼揚枝。佛
言有五利。一能除黄熱。二能除涎癊。三無
臭氣。四能消食。五眼目明淨。寄歸傳云。齒
木長十二指。短不減八指。大如小指。使一
頭緩熟嚼良久。淨楷牙關能堅牙。香口去
癊。用之半月。口氣頓除。痛齒憊三旬即愈
已上二者澡豆。進云。畜用澡豆於身有益。
食了洗口。浴時令身光淨故已上咸云。澡豆。
十誦云。大小豆迦提婆草作。仍有八種豆。
謂胡豆・大豆・蓽豆・小豆・豌豆・山豆・蘀豆・鵲
豆。用此淨身淨口。然不得著香在内。大威
儀請問經云。若不用澡豆水洗手。把經卷
香爐者。死墮不淨地獄。昔有見提比丘。六
十年持齊。祇得一日功徳。佛言。爲汝常用
灰水嗽口。曾於一日以澡豆水嗽口。所獲功
徳無量已上三・四・五三衣者。五條・七條・大
衣是也。五條梵云安陀會。七條梵云欝多羅
僧。大衣梵僧伽梨。大衣有九品。九條・十一
條・十三條是下三品。十五・十七・十九條名
中三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條名上三品。
大衣九品大衣。隨人所營隨一受持。法銑疏
出受衣詞句。彼文云。受大衣云。菩薩大士一
心念我假名菩薩某甲此僧伽梨九條衣受。雨
長一短割截怙葉
準此
衣持三説受七條云。雨長一
短。五條受云。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説前人皆
報云可爾。此約出家不通在家。大衣名僧伽
梨。此云雜碎衣。以條數多故。亦云重衣。重數
多故。亦名伏衆衣。以著此衣伏外道故。從用
名入王宮聚落衣。七條名欝多羅僧。此云上
著衣。以著在五條上故。從用不入衆衣。五條
名安陀會。此云下著衣。以著最近身故。從用
即是道行作務衣。通名袈裟者。此云不正色。
眞諦云。袈裟亦名血色。若須捨更受。應對人
口云。此割截僧伽梨九條衣。雨長一短。先受
持今捨三説餘二衣準之已上六者斷。或作瓶
字。進云。明佛制畜應法澡瓶。隨身出入洗條
手面要用故已上咸云。鈔引寄歸傳云。凡水分
淨觸瓶有二枚。淨者用瓦瓷。觸者任用銅鐵。
出觸以觸水洗入淨。以淨水洗。沙彌經云。若
無淨水。與手淨草亦得已上七者鉢。銑云
云。梵云鉢且羅。此云應器。受法云。此鉢多羅
應量受常用故三説律中鉢體通瓦鐵二種。比
丘得用。石鉢佛用。銅鉢俗人用。木鉢外道用。
比丘所用青色赤色及□燸黒熏。大中小三
爲量。大鉢三斗。小鉢斗半。二之中間爲中鉢
量。以姫周舛爲其分量。此體色量三種如法。
即名比丘應量鉢器。八者坐具。銑云。梵云尼
師檀。加法云此尼師檀。應量作今受持三説
皆須報言。可爾捨準可知已上進云。明畜坐具
隨身所要。謂護身護衣護臥具。持戒爲人福
田。持須護淨擧足動歩常須相逐。作法者長
十寸尺四尺。闊三尺二寸。足應量故已上一受
已後設雖離宿不失受法。而有離罪。不同三
衣離宿失法。九者錫杖。進云。錫杖之力能止
魅魎鬼神一切虎狼毒惡蟲獸。開其聲者走
已上咸云。杖者依也。依倚此枝除惡進善。錫
者明也束也不回也。求出不回故已上持錫行
路避毒蟲等。乞食之時令人聞知。十者香爐。
與咸註經云。香爐奩。咸云盛香器也。或云爐
并奩乃二事也。或本無奩字。亦可已上進云。
明禮佛供養香爐。故上文云。手執香爐行菩
薩行。是其證已上燒香供佛菩薩及請佛菩薩
等。香煙遍十方。作種種佛事。香煙作使導引
熏遍。成勸請事作諸事業。十一者漉水嚢。進
云。明瀘水羅物。雖極増益壽命。謂置水經宿
必有蟲生事。宜瀘漉。律教分明。羅須蜜絹動
止隨行。十惡居首智者不輕已上咸云。亦名瀘
水羅。天竺用白疊作。此土用熟絹。作以瀘水。
漉蟲近送本池遠即別置放生盆。三重瀘之
猶有不去者捨去。曰日諦視無蟲得用。無漉
水嚢用袈裟一角。路行同伴都無者。擧衆得
罪寧可忍渇死不得飮蟲水。廣如律説已上
二者手巾。咸云。律中許拭手巾・拭脚巾・汚巾・
面巾・涙巾等已上如是雖有面涙等。甲人數洗
手故擧手巾。十三者刀子。進云。明畜刀子願
如月刄。長四寸。頭若尖者。又過四寸。金銀莊
者。無論長短。並不得用。用銅莊飾者。持戒僧
尼開用也已上十四者火燧。進云。明用燧益燒
香燃燈炊煮供資緩急交須故已上咸云。火燧
取火具。或木或鏡或珠等已上經擧燧者且擧
一相。凡取火具事通一切。唯出火者。一切用
故。今火燧者其體是木。於枯木端作凹讃之。
漸次軟熱熱極火出。或以鐵作之。以石楞打
之。鐵蒙石楞火出飛散。以物受火作諸用。須
火珠取火。水珠取水。對日光出火。火珠能故。
對月光出水。水珠能故。即水精珠有此功能。
十五者鑷子。進云。明畜鑷子法。鼻孔毛長眼
䀹到刺。入用以除之。極是要故已上咸云。四
分云。比丘鼻中毛俗譏嫌故。佛令畜銅鐵者。
榮鈔云。西天多跣足擬之拔刺。未知何出已上
太賢・善珠鑷子判言拔刺焉。十六者繩床。進
云。明畜繩床。隨身靜坐。不適此急。大唐比來
居山中坐禪。師從其姑。要但用麁布一丈方
作。□□樹莖坐去乃棄之已上咸云。律制曲
脚。五脚等隨處。修觀説法用已上十七者經
律。此經律者即是大乘經律妙典。經中具詮
禪定智惠。如今梵網上卷。四十賢聖諸位之
終所指。諸品所説。律中具説菩薩戒相。如今
經下卷十重四十八輕之終所指諸品所説。
加之通諸大乘多説定慧。少説戒行。如是經
律隨行者意。各各受持讀誦習學。十八者佛
像菩薩形像。各隨所尊佛菩薩像或是金銀
銅鐵泥木等像。或是圖繪綵色等像。此亦隨
人所樂。所尊齎持釋迦・彌陀・藥師・寶生等
像。普賢・文殊・觀音・地藏像。各有宿縁。尊敬
供養。十八種物解相状竟
經。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者 問。十八種物
必須持耶。若不持者有所犯耶 答。銑云。
有人云。此物隨闕犯輕垢罪。今解制加受持。
如三衣鉢坐具闕則成犯。無受法者。如火燧
等。即無犯也已上三衣鉢坐具隨闕必犯罪。若
漉水嚢無別受法。直應持物。若不持之。或本
無之。雖有要用而非犯罪。如瓶手巾等。勝莊
云。有人云。此十八物隨闕一物犯輕垢罪。今
解此中不入難處以爲戒耳。此十八物若具
不具。無所違犯已上此有人意。以持十八種
物爲戒本制。以言常隨其身故。而下結罪擧
諸難處。言若故入者犯輕垢罪。是故諸師皆
言故入難處戒也 問。此十八物。修行佛道
有何所以制令齎持 答。咸云。前十四物是
修道之縁。後之四種是依止之處。藉此修道
已上修道縁者是増上縁。言所依者是所
憑境。修習道業專用勝縁。所修勝道不可無
所憑。故以十八爲修業相状。上釋故入難處
戒前半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四一校了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九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生年三
十八
 于後弘安九年歳次丙戌六月十四日。於同
 寺院再治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四
十有七
 文保二年戊午三月二十二日。於南都般若
 寺更添加文義治定之
 沙門凝然春秋七
十九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九日書寫此卷
 了
 右筆慶海四十
九歳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五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自下故入難處戒後半已後
疏。三若布薩下別釋布薩等者。法銑大師就
此文段。略明布薩説戒行事。菩薩所修布薩
行相。事須陳述。今疏不陳彼説戒事。所以今
疏不陳演者。如是事義。其所撰述菩薩毘尼
藏二十卷中廣陳述竟。布薩法義讓彼文故。
彼毘尼藏。昔弘唐朝日域之間不聞傳來。今
依銑疏略知行相。即彼疏云。若布薩下別明
説戒。初定其時。故云若布薩日。布薩者此云
淨住。義言長養。既令布薩日説戒。明知布薩
説戒二義別也。然則布薩未必説戒。説戒必
是布薩。以説戒時必成淨住故也。故四分云。
我已説戒經。衆僧布薩竟。新學菩薩彰所爲
人。以初戒人未識持犯故。今爲説生其解也。
四分亦云。我爲諸比丘結戒。及説波羅提木
叉。中有信心新受戒比丘。未得聞戒。我今當
聽。諸比丘集在一處。説波羅提木叉立法。雖
則因初一起遂爲常式。半月等説示説稀數。
所以爾者。若日日説説則數繁。數繁則不敬。
若一月一説。説則&T049271;&T049271;則慢。慢則懈怠。今半
月一説。緩急令宜稀數折中。人離殷慢。法可
常行誦十重等者示所誦法。若誦戒下示説
戒處。以對尊像増其敬心。又令憶念如來恩
報恩徳。又因形像用表其眞儀。兼顯如來法
身常住。一人等下示説儀軌。曲有義初示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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