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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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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言懺謝者。謂被侵損人反求悔謝已上奧云。
反更之言有六重事。謂合慈不慈一也。更加
瞋恚二也。及以口罵三也。又以手打四也。兼
行刀杖五也。懺謝不解六也。過犯重重故云
反更。若爲利物故慈悲示行。如吒呵調達等
即無過也已上太賢云雖具三業今取意罪。以
所等起顯瞋重故。此意地罪決定時結。由此
決定不受悔故。雖非衆生不來懺謝。瞋不應
諫猶成重罪。有説據實唯有情邊。以輕況重
言非衆生。百法何攝。即忿爲體。如瑜伽云。
長養如是種類忿纒。不唯發起麁言便息。由
嗔蔽故加以手打。懷忿意樂他來諫謝。不受
不忍不捨怨結名他勝處已上寂云。瞋不受悔
有二。一者前人來觸彼還悔謝。而嗔不受彼
謝。此唯犯輕垢。一云亦重彼屈意來。而今
嗔隔乖慈心故。二者菩薩觸彼彼反悔謝。而
怨結不受。正犯重也已上彼師又云。菩薩地
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有情
有所侵犯。或自不爲彼疑侵犯。由嫌嫉心由
慢所執。不如理謝而生輕捨。是名有犯。有所
違越是深違犯。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
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若是外道若彼希望。
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若彼有情性
好鬪諍因悔謝時倍増憤怒。若復知彼爲性
堪忍體無嫌恨。若必了他因謝侵犯深生羞
恥而不悔謝。皆無違犯此是第十七侵犯
若疑不捨戒也
若諸菩
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
等悔謝。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是名
有犯有所違越。雖復於彼無嫌恨心。不欲損
惱。然由禀性不堪忍故不受謝。亦名有犯。有
所違犯是染違犯。無意犯者。若欲方便調彼
伏彼若不如法不平等謝不受彼謝。亦無違犯
此是第十八他侵
來謝不受戒也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菩提律
儀。於他懷忿相續堅持生已不捨。是名有犯。
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爲斷彼故生
起樂欲。廣説如前已上此是第十九懷
忿堅持不捨戒也
此所引三
輕戒並忍波羅蜜障。與重有異。不可相濫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
  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六日。於東大寺戒壇
 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三
十八
 
  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十五日。治定之
 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八日書寫此卷
 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一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根。從麁至細名逆。能斷九品邪見。從細至
麁名順。逆順相對漸次而斷。如修道斷。修所
斷惑九品漸斷已上彼倶舍論正義之意。九品
邪見斷九品善。即是漸不同異師頓斷之義。
然彼本論以有頓義。倶舍論師即會通之。故
彼文云。若爾彼文何理復説。云何上品諸
不善根。謂不善根能斷善根者。彼依究竟密
説此言。由此善根斷無餘故。謂若猶有一
品善根。餘品善根因斯可起。未可説彼名
斷善根。斷究竟時方名斷善。故唯説上品
名能斷善根已上光師釋云。本論既説上品不
善根能斷善根。明知頓斷。如何乃言九品漸
乃至通本論云。逆順説斷如前可知。斷前
八品雖亦名斷。斷猶未盡。至斷第九方究竟
盡。彼依究竟密説此言。上品不善根能斷
善根。非前八品。不能斷善已上此意斷善既
是漸斷。下邪纔起即斷上善。乃至上上此時
斷滿。故本論説非是頓斷。此是倶舍正義意
也。今大乘宗。西明師意一切邪見總爲三
品。謂下中上。其下中品不能斷善。必至上
品方成斷善。故瑜伽云。到究竟等。然此上
品更開九品。此九品邪見即斷九品善。望此
九品即成漸斷。謂下下邪斷上上善。乃至上
上邪見斷下下品微細勝善。望前總相三品
言之。總之上品即成究竟。若約上品別分
九品。最後上上即極圓滿。斷善究竟。論約
初門故云究竟。此乃總相。究竟故爾。眞空
法師總擧二家而無取捨。隨二家釋其義可
得。倶不違上品斷故。又倶舍論中正義之意。
九品漸斷而滿足處。即上品邪見之位。今
若同彼論宗意趣。不可有妨。彼宗本論上品
之文。倶舍會爲斷究竟時。今瑜伽論名爲究
竟。全同彼義。有何妨乎。是故大乘可有此
義 問。雋及圓測二師之意。何時正成謗
三寶重 答。彼二師意。未斷善前皆成誹
謗三寶重夷。前師雋意。前八品中邪見毀
謗。若退大心即是捨戒。以菩薩戒中退菩提
心捨故。若不退心唯犯重夷。然有三品纒犯
之異。上纒失戒犯重捨故。中下品纒即不失
戒。其測師意。總三品中。下中二品所起邪
見未能斷善。若退大心即是失戒。若不退心
而作誹謗。唯犯重夷。三纒隨應。失不失戒
二家之章隨應。未至斷善已前成誹謗重
問。二師隨應未至品前。爲有謗重無謗重耶
答。未至品前多分不可有成謗重。不遮少分
亦有謗重。爾前亦有一分邪見。所攝謗故。
斷善邪見義門多端。恐繁不述。具如別明」
疏。一對人衆者。寂云。所對境事。謂上中二
境。若向下境結罪則輕。今謂若對有知解者
罪亦應重已上義寂法師先擧他義。即天台云。
一是衆生。謂上中二境。若聲聞若外道。向
説犯重已上擧此釋也。後出正義。即取下境有
知解者。是非畜等天修鬼等本有知解。畜生
簡去無知解者取能變者。今大師意既云人
衆。下輕重中似局人道。此是唯取常途所對。
智周所立其事亦爾
疏。二三寶境者。寂云。所謗境事。謂即三寶。
業道門中通云實有義。今簡取勝故唯云三
已上業道門中所有邪見。遍謗具俗二諦諸
法。故彼即廣。此中所制唯局三寶。是故狹

疏。作邪見者。違背正見起惡邪心。欲毀破三
寶之心也。寂云。欲樂者。謂即如是愛欲謗三
寶之意樂也
疏。五發謗言便犯者。寂云。方便究竟者。古
説。前人領納邪言隨語結重。決擇業道中云。
究竟者謂誹謗決定已上所引領納者。即天台
義也。義寂正義。即與疏同。法銑・勝莊即同天
台。唯取領解。此戒立縁諸師不同。天台五
縁。一是衆生。二衆生想。三欲説心。四正吐
説。五前人領解。故彼文云。領納邪言隨語結
重。若作邪説經者欲令人解。隨彼披覽發解
者。隨語語重已上此釋第五縁也。智周同疏。
曠師六縁。疏五縁上加前領解也。銑立七縁。
一是三寶。二三寶想。三有所對。四作對想。五
作謗心。六發語業。七前人領解。義寂・勝莊
五縁如常。但勝莊師取領解爲犯處
疏。三寶有三謂住持并別相及同體者。賢首
大師立三種三寶。一同相三寶。眞如平等無
差別相。無差別上而有覺了執持和合三義。
是故以此爲同相三寶。二別相三寶。佛法僧
三有其差別。事門三寶本是其相。雖是眞理
約義成異。故名別相。三住持三寶。泥木形
像・文字經卷・受持禁戒。由此三故。住持滅後
遺跡佛法。今同體者即同相三寶也。言或
一二三等者。住持名一。住持別相爲二。住
持・別相・同體爲三。若謗住持與別相。住持
是輕。別相是重。同體最重。二種三種應言各
如次。若單一種不應言各。今約多分言各無
違。或三種寶各有佛法僧。約此言各如次。而
前輕後相應異
疏。六自他者一自二他等者。自謂謗己言無
佛性。計無因果誹撥一切。他謂謗他謂佛法
僧。以是毀謗三寶戒故。若汎爾邪見不局三
寶。總排諸法因果生滅等故。倶謂雙謗自身
他身法故
疏。如大品經泥梨品説者。彼經第十八卷有
泥梨品。具明破般若者惡業苦果。彼前半文
皆説此事。品當第四十也。彼文云。是善男
子善女人等。先世聞深般若波羅蜜時棄捨
去。今世聞深般若波羅蜜亦棄捨去身心
不和。是人種愚癡因縁業種。是愚癡因縁
罪故。聞説深般若波羅蜜此言毀。此言毀
般若波羅蜜故。則爲此言毀過去未來現在
諸佛一切智一切種智。是人毀三世諸佛一
切智。起破法業集故。無量百千萬億歳。墮
大地獄中。是破法人輩。從一大地獄至一
大地獄。若火劫起時。至他方大地獄中生
在彼間。從一大地獄至一大地獄。彼間若
火劫起時。復至他方大地獄中。生在彼間。從
一大地獄至一大地獄。如是遍十方。彼間
若火劫起故從彼死。破法業因縁未盡故。還
來是間大地獄。生此間亦從一大地獄至一
大地獄受無量苦。此間火劫起故。復至十方
他國土生畜生中。受彼法罪業苦。如地獄中
説。重罪轉薄或得人身。生盲人家。生旃陀羅
家。生除廁擔死人種種下賎家。生若無眼・若
一眼・若眼瞎・無舌・無耳・無手・所生處無佛
無法無佛弟子處。何以故。種破法業積集厚
重具足故。受是果報已上問。疏云誹謗三寶
罪同五逆。隨阿鼻地獄。即指大品經。全證
謗三寶之過。般若經中似明謗三寶罪。而所
指文唯明謗般若罪。不説謗法僧罪云何
答。大品經意。毀謗般若即成毀謗三寶之事。
故同今經毀謗三寶。即彼經云。須菩提。若
破般若波羅蜜。毀訾般若波羅蜜。則爲破十
方諸佛一切智。一切種智破故。則爲破佛寶。
破佛寶故破法寶。破法寶故破僧寶。破三
寶故則破世間正見。破世間正見故即破四
念處。乃至破一切種智法。破一切種智法
故則得無量無邊阿僧祇罪。得無量無邊阿
僧祇罪已。受無量無邊阿僧祇憂苦已上 故
謗般若即成謗三寶也。彼經説逆謗輕重云。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五逆罪與破法罪相
似耶。佛告。舍利弗。不應言相似。所以者
何。若有人。聽説是甚深般若波羅蜜時。毀
訾不信作是言。不應學是法。是非法非善非
佛故。諸佛不説是語。是人自訾毀般若波羅
蜜。亦教他人毀訾般若波羅蜜。自壞其身亦
壞他人身。自飮毒殺身亦飮他人毒。自失
其身亦失他人身。自不知不信。毀訾深般若
波羅蜜。亦教他人令不信不知乃至廣説。此
中與逆不相似者。破法罪重逆是輕故。破法
之人佛不欲聞其名。何況眼見耶。佛説墮獄。
不説其人所受身體大小等相。所以不説者。
聞者吐血或近死故 問。破毀法罪既過五
逆。何故今疏云罪同五逆耶 答。若約汎
爾謗法罪者。太重於彼五逆之罪。今約此
戒毀謗義邊。故云同逆。邪見謗法罪極重。
若約常途言輕重者。四重是輕五逆是重。故
四重中不攝五逆。五逆是輕謗法是重。故五
逆中不攝謗法。謗法淺深雖有階差。謗心
剋累成上邪見。上邪見心過汎爾謗 問。般
若經唯言墮地獄不言阿鼻。何言墮阿鼻地
獄 答。經言墮大地獄。大即阿鼻不相違也。
大名雖通餘獄。經意必指阿鼻
疏。智論邪見得十罪撿録者。諸經要集第十
五云。夫創入佛法要須信心爲首。譬如有人
至於寶山。若無信手空無所獲。故經説愚癡
之人不識因果。妄起邪見謗無三寶四諦。無
禍無福。乃至無善無惡亦無善惡業報。亦無
今代後代衆生受生。如是之人破善惡法名
斷善根。決定當墮阿鼻地獄也。乃至大品經
云。若人不信謗大乘般若經。直墮阿鼻地獄。
無量百千萬億歳中受極苦痛。從一地獄至
一地獄。若此劫盡生於他方大地獄中。他方
劫盡復生此方大地獄中。如是展轉遍十方
界。他方劫盡還生此間大地獄中。地獄罪畢
生畜生中。亦遍十方界。畜生罪畢來生人中。
無佛法處・貧窮下賎・諸根不具・常癡狂騃・無
所別知。雖非愚畜縱是聰人。妄生異執者
亦名邪見。故成實論云。癡有差別。所以者
何。非一切癡盡是不善。若癡増上轉成邪見。
則名不善業。是故從癡増長邪見則成重罪
必墮阿鼻地獄。直就邪見自有輕重。輕者可
轉。重不可轉。故菩薩地經云。邪見有二種。一
者可轉。二者不可轉。誹謗因果言無聖人
名不可轉。非因見因非果見果是名果轉。是
故惡業名爲邪見。善業者名爲正見。不謗四
諦迷聖道者。不知理道。從自心生唯常苦身。
以求解脱。如犬逐塊不知尋本。故大莊嚴論
云。譬如師子人打射時。而彼師子尋逐人來。
譬如癡犬有人打擲。便逐瓦石不知尋本。言
師子喩智慧人。解求其本而滅煩惱。言癡犬
者即是外道。五契炙身不識心本四面安火上有
日炙。身處其
中。以
苦求道
但諸凡愚多迷眞道。不知觀察身心無
我。但學苦行以爲道者。即同外道妄行邪法。
謬執乖眞唯成惡法故。智度論云。邪見罪重。
故雖持戒等身口業好皆墮邪見。惡心不善
如佛自説譬喩。如種苦種。雖復四大所成皆
作苦味。邪見之人此亦如是。雖持戒精進皆
成惡法。不如不執少行惠施。無執易化有執
難度。非直自壞亦損他人故。成實論云。寧止
不行勿行邪道。身壞命終墮於惡道已上智論十
罪。細檢應
疏。信慧相導者。清涼三聖觀云。必因於信
方能成解。有解無信増邪見故。有信無解長
無明故。信解眞正方了眞源成其極智。反
照不異初心故。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已上此欲
文殊主智之徳。智慧及解是一具法。對信
成立。皆是文殊體相功能。有正信故永無邪
謬。有慧解故遠離迷暗。是故正信正慧相導
能治邪見。是故正慧所引深信。以爲此戒犯
心能治
疏。若約祕密破相言非等者。若人於法深起
常有斷空見計。執著堅牢。爲破彼執言無三
寶。言有三寶令彼棄捨有無執著。雖似謗言
意樂眞正。唯令遣見故非所犯。令諸聽者知
此意致。悟解決定所立分明。故云須出所由
等也。法銑師云。若無謗心。失口夢中獨語
不犯。餘並無開。若破相説無佛菩薩。此破執
心。非破佛等。隨言妄執成惡取空。故中論
云。大聖説空法爲破諸見故。若復著於空諸
佛所不化。誡誡之哉哉。天台云。七衆同犯
大小倶制。大士以化人爲任。今邪説亂正故
犯重。聲聞異此。三諫不止犯第三篇已上
寂云。學處同異者。小乘謗法不制爲重。如
説欲不障惡邪見者。若起見時唯吉。違三諫
時方提。如破僧五邪等。若起法想唯蘭非逆。
若非法想犯逆并蘭。今大乘中若謗三寶及
菩薩藏。乖違過深故並制重。依善生經。於
俗菩薩亦不制重。今此經中通制七衆已上
疏。先能謗人謂自他也者。周・璿並云。無讃
喜者略也已上問。謗三寶之相云何 答。莊
云。謗佛寶者謂如有一是外道類。作如是
言。世間無有一切智者。或作是言。佛非其
實。唯是幻化。謗法者法有四種。謂教理行
果。教者佛所説十二分教。理者謂四諦理及
無性理。行者謂三乘行。果者謂菩提果。謗
教法者。謂如有一魔所惑故。不信解故。著
五蘊故。懷瞋恚故。誹謗如來甚深經典。作
如是言。非佛所説。非法非律。如大般若經
第五百六云。善現白佛言。彼愚癡人業因縁
故。謗毀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佛告善現。
由四因縁。何等爲四。一者爲諸邪魔所應惑
故。二者於甚深法不信解。三者不勤精進沈
著五蘊。諸惡智識所攝受故。四者多懷瞋恚
樂行惡法。喜自高擧輕蔑他故。彼愚癡人由
具如是四縁故。謗毀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
多。謗理行果如理應知。謗毀僧者。謂作是
言。世間無有眞阿羅漢菩薩僧也已上毀謗三
寶其相如此
經。見外道及以惡人等者。銑云。理合掌聞。
今言見者。以即對故已上寂云。外道謂佛法
外行異道者。惡人者謂佛法中起惡見者。愍
彼無辜起惡墮於無底狂。傷此正法被損虧
於行人心中。故見一言謗聲。痛如三百鉾
刺。見者聞見已上與咸云。鉾者長二丈。建於
兵革極利也。三百即表三毒。各具諸惡總以
三百言之已上問。何故唯云謗佛。不言法
僧 答。傳奧云。不言法僧略有二意。一文
不便故。二以本説末故。法是佛所説。僧是
佛弟子也已上
經。如三百矛刺心者。法進云。言如三百矛刺
心者。矛長丈二。建之兵車。亦有柄。長八尺。
復有長一丈八尺者。矛體是一。長短不定
已上言三百者。特顯悲痛深故
經。而反更助惡人邪人謗等者。寂云。凡説邪
見有其二種。一損減邪見。撥實有事。二増
益邪見。立實無事。損減有二。一全分。總撥
一切因果等法。二一分。或執外謗内。或執
小謗大。非撥一切都無有也。全分邪見若起
即失戒。總撥因果即退菩提故。若發言謗唯
得性罪。無戒可犯不名犯戒。此時雖失戒而
未所善根。未至増上品。唯可名爲退菩提捨。
一分邪見中。若由執外謗内法時退菩提心
即失戒善。若未退心即犯謗重。若此謗心至
増上品。設不退心亦失戒善。即是増上纒犯
重捨也。若由執小謗大乘時退菩提心亦即
捨戒。若不退大即犯輕中第八戒也。彼云。心
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説。而受持二乘聲
聞戒經故又増益邪見。立實無事者。即地論
云。愛樂宣説開示建立像似正法。像似正法
者。謂五法等相状似正法而非正法故。若謗
正法而愛似法即犯重罪。若不謗正而愛似
法即犯輕中第二十四。彼云。有佛經律大乘
法而不能勤學修習。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
典等故。古疏邪見義説有四。一上邪見。二
中。三下。四雜邪見。上邪見者。謂撥一切因
果皆無。即與上説全邪見同。自有兩種。一
法想。謂心中決定起無因果想。戒善即失。如
下邪成上品善便斷。後發言謗。無戒可犯唯
得性罪。二非法想。謂内心中起有因果想。
唯口中説無戒不失。故隨説犯重。犯後失戒。
事如前説。今謂。若心中起有因果想。此則
見不壞。豈名邪見耶。又若起非法想謗者。應
如破僧是虚誑語。既名邪見謗。故知非妄語。
中邪見者。不言都無因果。但説三寶不及外
道。是即同上一分邪見中執外謗内者。是亦
有二。若起法想即失戒善。非法想説隨説犯
重。妨難如前。下邪見者。不説三寶不及外
道。但執小乘謗毀大乘。如諸部小乘謗大非
佛説。此亦有二。若起法想計畫未成即犯輕
中第八戒也。計畫若成即失戒善。計小勝大
即退菩薩故。今謂計小勝大未必便退大。謂
或有人信小乘中樹下成佛。不信大乘久成
正覺。而不欲取二乘四果。豈可名爲退菩
薩耶。二非法想説隨説犯重。今謂既知大乘
勝於小乘。而唯口言劣豈名邪見謗。雜邪見
者。此復有四。一者偏執。大謗小。或偏執
一部。二者雜信。謂雖不背佛家正法。而言
外道所説亦有道理。又言鬼神亦有威力。如
説儒道佛家三宗齊致。三暫念小乘。謂欲且
依小道斷惑。然後更修大乘行也。四思義僻
謬。謂隨聲取義起五過等。此四雜見未必犯
重。隨其所應犯下輕垢已上言古疏者即天台
疏。而所引疏或中間評詳。或取意略擧。對
彼本疏其義可見。莊云。瑜伽論云。若諸菩
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説開示建立相似正法。
於相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
勝處法。解云。相似正法者自有兩解。一云。
解外道及小乘教。名相似正法。一云。外道
之教名相似正法。不能顯示出世方便故。雖
有兩説初説爲勝。所以者何。執小謗大。犯
他勝處毀菩薩藏故已上此之所引即彼瑜伽
第四十文。彼云像似正法。今云相似正法。其
義即同。彼論解釋像示正法相状委細故。彼
九十九云。云何名爲像似正法。謂略有二種
像似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若於
非法生是法想。顯示非法以爲是法。令他
於中生正法想。如是法教實故諦故。非是正
法。而後像似正法顯現。是故名爲似教正法。
若廣爲他如是宣説。令他受學。亦自修行。
妄起法想。習諸邪行。而自憍慢稱言。我能
修是正行。應知是名似行正法乃至又由増益
或損減見。増益虚事。損減實事。由此方便。
於無常等種種義門。廣爲他人宣説開示如
是如是。自他習行如是亦名像似正法乃至
聞世尊宣示稱歎和氣耎語。便作是言。受默
然戒都無言。言爲極善哉。如是亦名像似正
法。又聞世尊宣示稱歎節量衣食。便作是言。
斷食而住露體而行。最爲妙善。如是亦名
像似正法乃至復有一類。折伏暴惡及諸犯戒。
爲欲於彼暴惡起戒。作不饒益。發起惡思。
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攝集種種矯
詐威儀。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以
解世間文章呪術。多求多獲所有利養。當知
亦名像似正法。復有一類。損惱於他。以其
非法積聚財法。作有罪福。當知亦名像似
正法。又即於彼能引無義像似正法。以諸因
縁開示建立。當知亦名像似正法。如是一切
像似正法。應知皆是逆學法已上莊云。一切
倒見皆名邪見。而此中意。但取誹謗爲波羅
夷。於諸邪見此最重。故如瑜伽論五十九云
 問。一切倒見皆名邪見。何故世尊於業道
中。但説如是誹謗之見。名爲邪見 答。由此
邪見諸邪見中最爲殊勝。何以故。由此邪見
爲依止故。有一沙門。若波羅門斷諸善根故。
若有人分別法相作如是言。大劣小勝。正
輕非重。即此下經背大向小。若不分別法相。
謗言大乘非佛所説。犯他勝處。若有執大謗
小作如是言。聲聞藏教非佛所説。是輕非重。
一云。此亦犯重。方廣教中偏一部若法想心。
是輕非重。非法想心謗毀一部。是重非輕。有
人言。謗常教犯重。謗無常教是輕非重。常
教者謂涅槃。此釋不然。所以者何。謗般若
等損菩薩藏教。毀謗大乘何不犯重。今釋但
謗大乘教是重非輕已上又云 問。謗大乘
罪。與五無間以何爲重。解云謗法最重故。大
般若經第五百六云。舍利子白佛言。彼所造
作増長能感遺正法業。與五無間業可説相
似不。佛告舍利子。咸遺法最極麁重。不可
以比五無間業。謂彼聞般若波羅蜜多。即便
拒逆。誹謗毀訾。作如是語。非佛所説。非法
非律。舍利子。謗正法者。我常不許住菩薩
已上太賢云。此通増益損減邪見。此邪見
纒若決定時。雖未斷善必起不同分心故。菩
薩戒無斷善捨。邪見有二。若全分。謗一切因
果。設不謗餘而謗大乘。一向犯重。若至上
纒亦失淨戒已上此乃釋今戒毀謗之相也。上
來謗三寶戒已竟
經。善學諸人者者。周璿所牒經云諸仁者。餘
師所牒多如今疏。與咸師云。有本作此仁字。
刪補云。善學即能學之人。諸仁者即所學也。
即已學菩薩也。仁忍也。已學者善惡能忍
曰仁。今謂。義理雖通今應作人。以疏爲據
已上太賢云。言善學者簡外道諸不善學及以
二乘不究竟學。如八十云。又彼聲聞雖到究
竟。而不爲彼諸天人等供養讃嘆。如住新業
修菩薩行已上
經。何況具足犯十戒者。寂云。具足五縁
成十根本。故云具足犯十戒也已上此意十
戒各有具足之言。十重犯處皆用瑜伽雜集
業道五縁判故。今疏不爾。十戒皆犯總云具

經。不得現身發菩提心者 問。下輕戒若
犯十戒。懺得好相。現身重受。今此文中何
故不許 答。太賢古迹云。若犯十重入七
遮者。更不能受菩薩戒故。所餘不爾。瑜伽・
本業許重受故已上 問。師宗要云。又雖犯
重。若非七遮。現身得受。不同餘戒。如本業
説。十重有犯無悔。得使重受。瑜伽亦爾。然
此經中約犯七遮。密意總説犯十重者。現身
不得戒已上太賢師意。若犯七遮是極重罪。縱
雖懺悔。而於現身不得受戒。約此重遮。總
云若犯十重現身不得 問。經文唯言不得
發菩提心。何成不得受戒之義 答。受菩
薩戒必發無上大心得成。今約能成及所依
心故。云不得發菩提心 問。於十重中幾
七遮攝 答。七遮之中五是殺生。殺父母
羅和上闍梨故。出血是殺方便。破法輪僧
是妄語攝。故十重中唯約殺妄一分及殺方
便。言不得戒。義寂等師。義趣亦爾。今疏主
意。雖犯七遮懺悔得相現身得戒。若未懺
者。現身不能得戒。約未懺者言不得發。下輕
戒中具明此義
經。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者。寂云。亦失國王
位等者。謂失傍招増上生也。既通勝因妙報
亦失已上此約菩薩五生之中増上生釋。法銑
云。二失小王位。三失輪王位。謂金銅鐵。
謂初登位時輪寶來應。感有金銀銅鐵之異。
境亦四三二一之善。因其先瑞故以號焉。由
持戒故當得王位。今由犯故所以退失。仁王
經云。中下品善粟散王。上品十善鐵輪王。習
種銅輪二天下。銀輪三天。性種性道種堅徳
轉輪王。七寶金光四天下。皆由持戒之所感
已上周・璿並云。亦失國王位者。若持十戒
爲國王因。由破戒時王因則失故。果位亦
失。此是諸小國王并粟散王等。轉輪王位者。
即金銀銅鐵四種通名轉輪王。皆亦失也已上
奧云。國王即粟散天子。輪王即兼於四輪。皆
言失位者。鬼神不護。故雖得之必失之。如
次篇説已上次下不敬師長戒。受國王等位時
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等故。鬼神既
不守護故。不登王位等
經。亦失比丘比丘尼位者。銑云。四失比丘。
五失比丘尼位。亦由犯戒常淪惡道。豈得人
身爲比丘等。此即是出家菩薩。由犯戒故非
比丘等已上太賢云。當墮惡趣失壞世間及二
乘果。何況大乘三賢十聖三身妙界已上何況
之下釋十發趣等也。曠云。比丘及尼既失
於戒報入三惡。豈得爲人證於次位。故云亦
失比丘比丘尼等已上言次位者。即下所列十
發趣等
經。佛性常住妙果者。銑云。次失三賢及以十
地常住妙果。即佛果也已上此意似佛性言屬
十地位。曠云。佛性常住妙果者。妙覺之果也。
佛性常住亙於始終。今對極位。謂佛性常住
家果。故云妙果。亦如仁王。不明等覺已上
賢云。言佛性者謂法身也。以體性故。言常
住者。通餘二身。如次自性・無間相續常故
已上
經。一切皆失墮三惡道中等者。勝莊所牒無
失之字。銑云。十戒非一故云一切。有本加
失字。檢梵網經。無此失字。人妄加之。從失十
發趣以來。以一失字貫通下位也。准諸聖教。
犯十惡業。上者地獄。中者畜生。下者餓鬼。今
此文中一切皆墮三惡道中。則同法花從地
獄出當墮畜生後受餓鬼。一戒則於三惡道
受。既失人身不値佛世。所以不聞父母三寶
名字已上奧二三等者。於惡中。隨所犯輕重及
宿善多少。或一中經二經三。或二三中共經
二三劫等。隨罪輕重亦通小中大三也已上
云。劫者時也。成住壞空各二十増減。一箇
増減爲一小劫。二十増減爲一中劫。八十増
減爲一大劫已上小中大劫取數不同。此依一
説。若倶舍等一増一減名一中劫云云寂云。
小説五逆不過一劫之果。大言十重亦招多
劫之報。權實理殊。可不愼乎已上莊云。謂犯
十重墮大地獄。十戒者受地獄苦十大劫也。
故本業經云。犯十重十劫。解云。大劫者如
論説言。有八十由旬滿足芥子。有一人。百
歳去一芥子。盡時名一大劫。勘若有犯重
非但十劫受地獄苦。而本業經云。十重十劫
者。並准十戒數作如是説。具如第十謗正法
者。於無量劫受地獄苦故。大般若及大品經
第十一云。種是愚癡因縁罪故。聞説甚深般
若波羅蜜。毀訾般若波羅蜜故。毀訾過去未
來現在諸佛一切智一切種智。毀訾三世諸
佛。起破法業因縁集故。無量百千萬億歳墮
大地獄中。是破法人輩。從一地獄至一地獄。
彼間若火劫起時。他方大地獄中生在彼間。
從一大地獄至一大地獄。至一大地獄。彼間
若火劫起時。後至他方大地獄起故。從彼死。
破法業因縁未盡故。還來此間大地獄中。
生此間。若從一一大地獄至一大地一大地
獄。受苦無量。解云。若犯一戒尚受苦無量。
何況犯十。又謗僧者受苦無量。如師子月
佛本生經云。佛告。乃是過去拘樓奈佛時。
波羅捺國・倶睒彌國。一一國之中共有八萬
四千比丘尼行非法。與白衣通。到信命無有
慚愧。有一比丘尼。名善安穩。得阿羅漢。對
諸比丘尼所告言。姉妹。世尊常説此偈。若有
比丘尼。不修行八敬。此非釋種子。猶如旃
陀羅。若有比丘尼。放逸犯八重。當知是一
切天人中大賊。語已心懷忿恨言。此老獼猴
從何處來惡口妄語。諸惡比丘尼命終墮阿
鼻地獄。亦復皆經十八地獄。命各一劫。如
是轉九十二劫。恒受地獄。又五百身作餓鬼。
出餓鬼一千身當獼猴。解云。謗一比丘尼。當
受如是無間大苦。況犯十重已上誹謗業報深
重如此
經。八萬威儀品當廣明者。天台云。懸指大本
後分八萬威儀品當説已上奧云。廣本在彼。但
今知之。而未見之已上本業經下云。菩薩十重
有八萬四千威儀已上是故八萬分別十重廣
明其相。十重禁戒之枝末也。下輕戒末隨應
各指彼彼之品。即此例也。與咸云。八萬者
熈鈔云云。准三千威儀經有二卷。在猶字函。
世高譯。約二百五十戒各有四威儀。合爲
一千。指三世轉爲三千威儀。配身口七支爲
二萬一千。又對三毒等分則成八萬四千。
諸文擧其大數。但云八萬威儀。然今大乘頓
戒。恐不應以篇聚増數釋之。彼文約小可
爾。更請詳之已上印土既有大本。彼品別列八
萬四千威儀。是故熈鈔所配所釋妄作穿鑿
而已。上來總明十重已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一
  建治三年丁丑二月二十九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述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三
十八
 
  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十八日。於同寺院治定
 之
 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四日晝寫此卷
 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二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利渉疏下卷明篇聚同異云。聲聞□□□篇
□聚三十九十篇雖不同。□□□衆學。七滅
篇雖不同同是輕□□□罰不同。懺則作法
有異。今□□□同彼初聚此第二篇合彼四
聚。□□□者皆言對手。良爲菩薩制法
□□□同聲聞隨事別制已上此七篇者□□□
且四分戒本所説戒有八篇。一四波羅夷。二
十三僧殘。三二不定。四三十捨墮。五九十
單提。六四提舍尼。七百衆學。八七滅諍。此
八篇中總攝比丘二百五十戒。□□□除二
不定故云七篇。以此七篇攝爲□□□何故
不攝其二不定 答。二不定者。□□□定
定賓律師解二不定戒文已云。□□□中不
得定懺何罪。故不得入篇。又無懺□□□此
義故除二不定。若依南山律師□□□不定
罪其體吉羅。故事鈔云。□□□是突吉羅
已上彼約所疑罪故不入也。法銑師云 問。
何故此戒不同涅槃具有犯。但有二篇
答。涅槃善戒□□□菩薩受聲聞戒。故依
聲聞具彰□□□此戒經通於道俗。是故
相從但□□□聚故不同也已上此中意説。
出家菩薩□□□五篇。故涅槃菩薩具説五
篇。五□□□同聲聞。今經總通道俗制之。
是故以道從俗所持唯立二聚。在家□□□
有□篇差別階降。是故從彼通□□□立
輕重二篇 問。涅槃善戒五犯相□□□
涅槃經第一明菩薩護五篇戒。如羅刹乞浮
嚢塵許不與渡海。具文可至下下處引。其善
戒經五犯相者。彼經所説□受五戒十戒具
戒。然後受得彼菩薩□□□菩薩必是出
家。已受具者無不皆爾。未受菩薩戒前必受
具戒。是故菩薩必護五篇。由此事故。彼經
所制出家菩薩具有五犯。故彼經云。若比
丘爲求罪過聽菩薩戒。不信受者不信教者。
及不成就優婆塞戒不成就沙彌戒不成就波
羅提木叉者。不得聽菩薩戒。聽者□□□
若比丘犯波夜提罪不慚愧。不生悔聽菩薩
戒者。得偸羅遮罪。若比丘犯偸羅遮罪不慚
愧不生悔聽菩薩戒者。得僧伽婆尸沙罪。若
比丘犯僧伽婆尸沙罪。不慚愧不生悔聽菩
薩戒者。得波羅夷罪。謂第八重。若有説者
得僧伽婆尸沙。是故經中作如是言。不信者
不應聽。不信者不應説已上此中亦有僧殘罪
相。與彼聲聞大途無異。而亦不遮□□□
時有如此等異。今犯僧殘聽菩薩戒得夷罪
者。謂第八重。此是毀謗三寶戒攝。潜輕謗
妄聽故爾。與菩薩戒共和會同戒相圓滿護
持備足
疏。諸佛何故制此輕戒者。所以言諸佛者。以
此諸戒三世十方一切諸佛同誦説故。經下
文云。諸佛師諦聽。此十重四十八輕戒。三
世諸佛已誦當誦今誦。我亦如是誦已上是故
經戒亦云諸佛
疏。一爲護世間起譏嫌故者。佛爲聲聞所制
戒相。皆爲防護世間謙嫌。雖是性罪總約譏
嫌。今菩薩戒亦有此門。所有制戒皆護譏妨。
菩薩戒宗所制本意隨順業道。而兼有此護
妨之門。性罪之上所制之門。尚有護譏過
之義。何況遮罪專護譏嫌。故明制意擧此義

疏。四調伏三業制三毒故者。起信疏釋調伏
義云。調是調和。伏是折伏。則調和控御身
語意業。制伏除滅諸惡行故已上天台師云。
菩薩律儀遍防三業已上菩薩戒宗既防意業。
意三業道三毒爲本。三毒煩惱是諸惑源。
彼小律中有婆羅門。問佛制戒所以于阿難。
阿難答云。爲調三毒令盡故制増戒學。況今
菩薩大乘宗。非但防護身口七非。亦即防護
意三業道。非唯意三亦伏煩惱。非但伏惑亦
斷惑種。非唯斷滅煩惱障種亦伏斷彼諸所
知障。現種習氣二障倶盡二空理現。四智菩
提三身極果。皆此戒能無不咸爾。戒具三聚
無所闕故
疏。五方便遠離十重戒故者。一切輕戒皆是
枝條。並爲防護根本重罪。彼小律中。僧殘
已下一切諸戒。皆是四重方便眷屬。爲令四
重極淨光潔。守此枝條圓明淨潔。今菩薩戒
其事亦爾。故輕戒令重戒滿
疏。六増長菩薩三聚戒故者。於一一戒。令彼
斷惡修善度生三聚妙行増益長養故。制此
戒成滿萬行
疏。餘如下釋文處説者。前之六意。通一一戒
皆有此數無有缺減。是故六種爲通制意。自
此已外有別所由。或通多戒或局一戒。隨
下戒戒各有制意。其義至彼見其相貌。定故
懸指下釋文處。然下制意未必此中六意之
外。或通或別其相不定。周疏第四明此輕戒
總通制意。全同今疏擧六名義。擧此已云。
此之六義戒戒通有。務使毫微雜染一念不
生。清淨眞心湛如空月。故名無犯已上義意可

疏。善戒地持總名突吉羅者。且地持論五云。
此一切菩薩犯當知突吉羅攝已上此與聲聞
五篇之中突吉羅罪其名是同。而其攝罪即
是不同。五篇中吉唯攝自分。此突吉羅總攝
一切。是故其體寛狹不同
疏。瑜伽翻爲惡作者。彼論四十一云。又此菩
薩一切違犯。當知皆是惡作所攝已上別譯戒
本文言亦爾。彼地持論與瑜伽菩薩地同本
異譯。地持直擧梵名。故云突吉羅。瑜伽翻甚
名。是故名惡作。古師翻此亦名惡作。故六
聚門名突吉羅。翻云惡作。此中即攝身口
輕非總名惡作。口言談説亦是作故。七聚
門中開爲惡作及以惡説。別約身口二業故
爾。瑜伽論中翻爲惡作全同舊譯。此兼攝語
大同六聚中之惡作。今疏文云亦有惡説者。
兼攝門也 問。地持・瑜伽三聚諸戒。不簡
輕重總名吉羅。以論文既云一切違犯故。
何故今此輕垢罪中。引彼罪名以爲同體
答。案彼論意總有二途。一約就通門。一切
諸罪不簡輕重。不論身口及與意業。不問方
便並其究竟。皆名惡作號突吉羅。由此門故。
本論文云一切違犯。二約就別門。此亦有二。
一麁相門。婬盜等四讃毀等四倶名波羅夷。
若攝在家菩薩所持。酤酒説過亦名夷羅。自
餘一切所犯諸罪皆名惡作。攝律儀中僧殘
已下。攝善攝生除四重外一切諸罪。通名惡
作。此是通總約就重輕二篇定分。此門即
通共不共戒。謂重戒有二。一共門重。婬盜
殺妄四重是也。二不共重。讃慳嗔謗四重是
也。輕戒有二。一共門輕。僧殘已下輕戒是
也。二不共門輕。四十四輕等戒是也。雖有
共不共門之異。總約輕重二篇分之。二細相
門。律儀戒中有七衆戒。其相大同聲聞七
衆。其大僧尼篇聚末後即是惡作。攝善攝生
二聚之中所有諸罪重及輕垢通名惡作。懺
悔文中立此名故。此細相者。約律儀戒且立
其稱。攝善攝生還屬通門。上通別中輕重通
總名惡作者。瑜伽論文其相炳然。疏中引
者取其輕邊 問。通門所説瑜伽定判。今梵
網經有此義耶 答。今經唯分重輕二聚。然
亦有其通名文義。謂十重四十八四十八輕
皆可名惡作。圓照大徳以此事義問于唐招
提寺覺盛和上。和上答云。梵網經中重輕
諸戒通名惡作。此義有之。即經云。是菩薩
十波羅提木叉應當學云云其文非一。應當
學者是突吉羅之名。律藏所説其相顯然。是
故十重通名惡作。輕戒數處大段之末皆云
當學。此是自本輕戒名故。是梵網有通名
云云先師所傳寔有由也。其別門中麁相
門者。菩薩諸戒總爲二聚。此相本是梵網
宗義。瑜伽論中無其明文而有義意。雖懺
悔文約其通相。律儀中戒約就共門細尋其
義。何無二篇。讃毀等四既名波羅夷。自餘
四十四戒即是輕戒。律儀戒中四重是夷。殘
下諸戒皆是輕戒。依此義邊。是故瑜伽必
有輕重二篇義也。由此義故。取輕垢邊言瑜
伽論翻云惡作。其細相門。隨其所應取彼義
邊言翻惡作
疏。善生經名失意罪者。彼經第四云。若優
婆塞受持戒已。不能供養父母師長。是優婆
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已上如是二
十八種輕戒。皆立此名以結罪也。一卷善戒
經中説共不共四波羅夷。二四合成名八重
法。説其輕戒。多分唯云得罪。若時立名號
失意罪。即如説云。若菩薩不畏惡聲不護惡
聲。得失意罪已上如此等也。利渉師云。此四
十八名輕垢罪。輕有五義。一因縁輕。不由惡
煩惱犯故。二果報輕。不於長劫受大苦故。三
煩惱輕。於他無重於自少熱惱故。四呵罰輕。
佛僧無重呵懺悔易出故。五事業輕。不妨僧
羯磨遂得之數故。垢有四義。一者對塵名垢。
外相名塵易拂去故。内犯名垢難洗除故。此
是内犯故與垢名。二者對罪爲名。垢爲十重
名罪壞三業故。此輕名垢惡身語故。三常行
名垢。謂六垢者非此所説。四根本名垢。謂三
垢等當此所説。即有三垢故與垢名。身口無
重不與罪名。即輕是垢故名輕垢。仍言罪者。
乃至小罪見大怖故已上解釋委細相状甚

疏。一若依瑜伽有四十四種輕戒者。彼論菩
薩地中説六波羅蜜相。一一度門各有九種
故。彼頌云。自性・一切・難・一切門・善士・一切
種・遂求・二世樂・清淨已上一一度中九名皆
同。而其行相隨度皆別。戒波羅蜜九種相中。
第三名爲一切戒也。在家出家通明三聚淨
戒行相。即於此中攝律儀戒。以七衆戒爲其
體相。以其四重四十四輕爲彼攝善攝生行
相。謂四波羅夷三十三輕攝善法戒中。輕中
三十四已下皆在饒益有情戒中。是故瑜伽
即説四重四十四輕。總而言之。九種戒相皆
是三聚淨戒所攝。且別言之。一切戒説。所言
四重即是今經十中後四。前重戒中已附明
竟。今其四十四輕戒者行相極廣。且列其名。
第一不供禮讃三寶戒。二利養恭敬生著戒。
三不敬耆長有徳戒。四憍慢不受請施戒。五
嫌恨不受重寶戒。六嫌恨不施其法戒。七棄
捨犯戒有情戒。八遮罪堅持共學戒。九遮罪
有縁不共戒。十性罪現行不共戒。第十一求
利味邪介法戒。十二悼動心不寂靜戒。十三
不忻涅槃厭煩惱戒。十四惡稱譽不護雪戒。
十五應行辛楚不行戒。十六罵嗔打報罵等
戒。十七侵犯若疑不謝戒。十八他侵來報不
受戒。十九懷忿堅不捨戒。二十貪供事御徒
衆戒。第二十一懈怠耽睡臥倚戒。二十一談
説世事度時戒。二十三憍慢不求禪法戒。二
十四忍受五蓋不捨戒。二十五貪味靜慮爲
徳戒。二十六不許學小乘教戒。二十七棄菩
薩藏學小戒。二十八佛教未精學異道戒。二
十九越正法翫外論戒。三十深眞實義不信
戒。第三十一愛恚自讃毀他戒。三十二説正
法不往聽戒。三十三於説法師毀笑戒。三十
四所應作不爲伴戒。三十五病若苦不供事
戒。三十六行非理不爲説戒。三十七不知恩
不酬報戒。三十八失財等愁不開解戒。三
十九求飮等不給戒。四十攝徒衆不教給戒。
第四十一於他不隨心轉戒。四十二他有徳
不顯揚戒。四十三可訶責等不作戒。四十
四應恐怖等不作戒。此是瑜伽所説輕戒。彼
論戒度九種行相。即在第四十及四十一并
四十二之初。就中四重在第四十之末。四十
四輕是第四十一卷全分也。別譯戒本一卷即
説四重四十四輕。與彼廣論四重四十四輕
文言全同。然瑜伽論所説輕戒。員數多少諸
師異解。憬興法師判爲四十二輕。故彼抄第
十六云。初明四重後明四十二輕已上是故彼
師此數爲定。慈恩大師總有二判。或四十二
或四十三。然四十三以爲正意故。略纂十一
云。明輕戒中有四十三已上遁倫法師總有三
判或四十三或四十四或四五即是開合差異
而已。然彼正意以四十三爲其定數。故彼師
瑜伽記第十云。若依舊論有四十二輕戒。新
論有四十三。勘當二本。舊論無第九殺盜等
七支性罪一向不共。故數有四十二。新論則
有。故具四十三。於中若其第八遮罪有共不
共。別開爲二。應言數有四十四。又若其第二
十九聞菩薩藏諸佛神力不生信解毀謗中兩
若。別開爲二應數成四十五。而今兩處皆合
故云數有四十三也已上此輕戒中第一不禮
三寶戒。乃至第七棄捨犯戒有情戒。此下次
第有其三戒。謂遮罪共學戒・遮罪不共戒・性
罪現行戒也。憬興師意。合此三戒以爲一戒。
即可名爲遮性共不共戒。是故總成四十二
輕。慈恩・遁倫合前二戒總爲一戒。即名遮罪
共不共戒。後一即爲一戒。名性罪一向不共
戒。故雖有三戒總以爲二戒。是故即成四十
三輕。第二十九此依疏
主之意
越正法翫外論戒。次
下文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聞菩
薩藏於甚深處。最勝甚深眞實法義。諸佛
菩薩難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毀謗不能引
義。不能引法。非如來説。不能利益安樂有
情。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如是。毀
謗或由自内非理作意。或隨順他而作是説。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若聞甚深處
心不信解。菩薩爾時應強信受。應無諂曲。應
如是學。我爲非善盲無惠自。於如來眼隨所
宣説。於諸如來密意語言而生誹謗。菩薩如
是自處無知仰推如來。於諸佛法無不現知
等。隨觀見如是正行無所違犯。雖無信解然
不誹謗已上此一段文以爲一戒。即名深眞實
義不信戒。然或若分即成二戒。一不信深義
戒。從初至而作是説是也。二不強信受深義
戒。若諸菩薩乃至若聞甚深已下是也。如
是分之以爲二戒。是故總成四十五輕。遁倫
師意兼有此義。而非正意故合爲一。四十
四輕已前諸師此段兩文皆合爲一。疏主大
師瑜伽輕戒既判以爲四十四輕。加之元曉
大師處判亦爾。故持犯要記云。或四十四。如
達磨戒本所説已上言達磨者瑜伽是也。瑜伽
者是論。論是阿毘達磨藏故。利渉師梵網疏
第三云。地持及瑜伽論不言總數。然結別名
者有四十四。多依出家菩薩非在俗常行
法銑所判亦四十四。撲揚疏第四云。若依
瑜伽論有四十四輕戒已上道璿注釋中卷亦
爾。此等諸師皆判爲四十四輕戒。西明法師
判爲四十五輕。故倫記第十云。測云即是菩
薩四十五輕罪聚中第五惡作攝也已上此是
彼師釋瑜伽論一切違犯惡作所説文也。西
明師意數處皆開無有所合。全同倫師。兼爲
四十五輕之義。雖未見彼所釋之文。總相
員數定可爾故。瑜伽輕戒。諸師開合各定其
數如此不同。然疏主意定判即爲四十四輕。
此是彼論輕戒頭數。其相全同倫師兼爲四
十四輕之義。不可異求義可爾故
疏。二若依地持善戒經雖有少増減大同瑜
伽者。遁倫記云。舊論無第九殺盜等七支性
罪一向不共故。數有四十二已上言舊論者是
地持論。彼師即望四十三輕故云第九。若
若約疏主即第十也。舊論既闕性罪現行。是
故唯有四十三輕。憬興師釋新論性罪現行
戒處云。此一段文舊論全無。翻譯漏脱。此文
還至已上彼興師意。舊論應唯四十一輕。新
論判爲四十二故。義寂疏下云。地持四十
四輕戒中。前三十三亦爲攝善。後十一戒爲
利生故已上此是開合之異。可准倫師四十五
輕 問。地持善戒與瑜伽論同本異譯。何
故今疏立爲別類 答。若依同本唯是一數。
今就異譯少有差別。由此門故立爲別類。智
周疏中亦爲別類。全同今疏。道璿注云。地
持善戒少有増減大同瑜伽。以是同本異譯
已上其意全與周疏同也。銑云。若依瑜伽
有四十四種輕戒。地持瑜伽及善戒經同本
異譯。大分相似已上此銑師意。彼地持等三
部經論同本異譯。既是同本立爲一類。不以
地持善戒二部安瑜伽外立爲別類。此義即
與疏主別也。然法銑意。地持・善戒・瑜伽三部
同本異譯。疏主大師其義亦爾。不遮雖是同
本由譯人故有異。然善戒・地持梵本同異。古
來諸師判定非一。開元録第十二云。菩薩善
戒經九卷。一云菩薩地。或十卷。宋罽賓三藏
求那跋摩等譯。右一經群録皆云。與地持經
同本異譯。今詳文理非不差殊。其善戒經前
有序品後有奉行。地持經並無。其地持戒品
中有受菩薩戒文及菩薩戒本。善戒經即無。
自餘之外文意大同。地持復出瑜伽。諸録或
編入論。既有差珠未敢爲定。又按梁沙門僧
祐菩薩善戒經記云。此名善戒。名菩薩地。名
菩薩毘尼摩夷。名如來藏。名一切善法根本。
名安樂因。名諸波羅蜜聚。凡有七名。第一
卷先出優波離問受戒法。第二卷始方有如
是我聞。次第別品乃三十。而復有別本。顯
爲菩薩地經。今按尋經本與祐記不同。經初
即有如是我聞。而無優波離問受戒法。但有
九卷。其優波離問受戒法即後單卷菩薩善
戒經是。若將此爲初卷。即與祐記釋同。然
北地經本離之已久。乍合成十卷。或恐生疑。
此善戒經亦同地持作其三段。第一段名菩
提地有二十品。第二段名如法住有四品。
第三段名畢竟地有六品。祐云。次第別品者
或恐尋之未審也已上貞元録第二十二文言
亦爾。開元已前諸經録中。善戒地持以爲
同本。且南山律師内典録第六云。菩薩地持
論十卷或八卷。一
百八十一紙
北涼曇無讖譯。菩薩善戒
經九卷一百七
十二紙
一名菩薩地經。上二論同本。宋
元嘉年求那跋摩於楊都譯已上後至開元・貞
元二録。評判梵本同別是非。二本別途差殊
非一。然非全別亦非全同。大同少異事義難
定。不同古謂全是同本。今疏主意同古録
義。賢首大師未至開元前年入滅。開元經録
製在于後。竊以瑜伽大論彌勒菩薩所説所
陳。彌勒親於佛前聽聞此法乃至傳之。善戒
經是如來自説。彌勒正演在世親聞全同佛
説。有何妨乎。善戒・地持雖是別本。而多是同
由此故耳。是故開元・貞元二録移在大乘律
藏之中。善戒即是如來説故。地持即是菩薩
戒論故。縱雖彌勒所演説法。正傳佛世親所
聞法。是故從彼置如是我聞等言無過。是故
南山移此二論安于大乘論藏録中。二論倶是
菩薩説故。是同本故。今且從同本異譯義。疏
主本意其義爾故。法銑解釋文分明故。彼地
持論第四後半盡第五卷。即是戒品總明九
種菩薩度。全同瑜伽所説。其第五卷即説四
重四十三輕。彼曇無讖亦別譯出一卷戒本。
即當地持第五卷也。其善戒經第五卷中説
九種戒。即自性等。一切戒中説三聚戒。而無
菩薩受戒作法。及以四重四十四輕戒本等
相。不同瑜伽地持所説。是故九卷善戒經中。
無有説菩薩輕重等戒相。然一卷善戒經中
具説受戒方法。并説八重及諸輕戒。今善戒
者正指此本。然古世中有九卷本上加此一
卷總爲十卷之者。其外亦有此一卷本流行
世間。此一本者唯是善戒經中初卷。重既行
世。今疏所指即存彼十卷本。其外名爲重樓
戒經者。即別行一卷者是也。古亦有九卷
善戒經不加單本。其單本者別行于世。南山
律師智昇師等並覽九卷本。然不可遮疏主
大師覽十卷本亦覽單卷。是故今指即如此
也。日本藏經九卷單卷亦別行世。近代宋朝
印本藏經調爲十卷。九卷之上以此單卷爲
第十卷。而其單卷不別行也。今疏言地持善
戒有小増減者。地持論説四十三輕。對瑜伽
論闕性罪現行戒故。一卷善戒重法即説八
波羅夷。失意罪中説四十五戒。與瑜伽戒有
無開合互有不同。就中八戒唯在善戒而瑜
伽無。一爲人所讃默受戒。二見人非法不呵
戒。三與尼同道食心戒。四輕説法人戒。五
所畜之物不與白衣同。六不用金銀器受飮
食等。七不念恩戒。八過量床戒。此是瑜伽
論所無也。其之六戒唯在瑜伽而善戒無。一
求利邪命戒。二悼動不寂戒。三貪定爲徳戒。
四越正法翫外論戒。五求飮食等不給戒。六
於他不隨心轉戒。此是善戒經中所無也。見
善戒文。侵犯不受與他謝不受似是合制。彼
雖合制有其兩相。故此二戒二論倶有。其善
戒經不念恩戒。似是瑜伽不知報恩戒中合
制。故文非顯了。故唯在善戒。除彼八戒六戒
二論互闕互有其餘諸戒二論倶有。此等同
異。善戒・瑜伽文極廣博。對合可見
疏。已上多分是出家戒相者。瑜伽論等九種
戒相。一切戒中總説三聚。即通出家在家二
分隨應皆有。然彼所説四波羅夷。既爲出家
菩薩説不共戒。故其輕戒一具相連。多約出
家菩薩説也。其遮罪共學并彼不共現行。即
是多分被出家人。性罪現行。婬除出家唯開
在家。餘之性罪多開在家。時亦開其出家之
人。以論所説無簡別故。自餘諸戒通局之相。
對文可見。恐繁不引。雖有兩通。多分本意
被出家人。事義炳然。善戒經云。菩薩有二
種。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在家六重。出
家八重已上八重既爲出家菩薩。四十五種
定是亦被出家人也。然其少分隨應兼被在
家菩薩者也。 問。善戒經意。出家受具足戒
之人受菩薩戒。四重樓級漸次昇故。何故
彼經意有在家菩薩 答。四重樓級漸次階
位。具戒之人受菩薩戒。即是漸増極滿之
相。故就極勝作如是説。若兼言之。彼經意
致亦有式叉已下三衆。及在家人直受菩薩
不共妙戒。此亦非其頓受之義。隨應學其六
法等故。又先未受五戒等直受三聚戒人。必
於攝律儀戒之中成前四重共門之戒。是故
還成在家之人受菩薩戒之義。是故善戒經
意有在家菩薩也。善戒經云。何故名爲一切
戒。總説出家在家戒故。是一切戒已上此釋
九種戒中一切戒名義也。彼經意致。具有在
家出家二戒。義由茲也
疏。三依菩薩内戒經四十二輕者。此經有一
卷。是宋北印度三藏求那跋摩譯。彼經佛依
文殊請説菩薩種種戒行等法。其中總有四
十七戒。故彼文云。南無佛。今受尸四十七
戒。何謂四十七。一者菩薩不得殺生。身口意
不得念殺生。念殺生者不得爲菩薩也。二者
菩薩不得盜他人財物。三者菩薩不得婬妷
他人婦女。四者菩薩不欺怠人。五者菩薩不
得飮酒。六者菩薩不得兩舌。七者菩薩不
得惡口。八者菩薩不得志言。九者菩薩不得
綺語。十者菩薩不得嫉妬。十一者菩薩不得
瞋恚。十二者菩薩不得癡疑。十三者菩薩
不得信邪魔道。十四者菩薩不得持惡行教
人。十五者菩薩當廣方便益布施。十六者
菩薩不得慳貪。十七者菩薩不得貪利他人
財物。十八者菩薩不得邪心賊害人。十九者
菩薩不得讒撃人。二十者菩薩不得撾捶人。
二十一者菩薩不得略取良民作奴婢。二十
二者菩薩不得販賣奴婢。二十三者菩薩不
得賣妻子與人。二十四者菩薩不得男女更
相淫戲。二十五者不得至博戲妬女舍。二十
六者菩薩不得至黄門家。二十七者菩薩不
得相欺詐。二十八者菩薩不得持重秤侵人。
二十九者菩薩不得持輕秤欺人三十者菩薩
不得持人計侵人。三十一者菩薩不得持小
計欺人。三十二者菩薩不得持長尺侵人。三
十三者菩薩不得持短尺欺人三十四者菩薩
不得斷棄牛馬五陰。三十五者菩薩不得賣
牛馬。三十六者菩薩不得賣象馳。三十七者
菩薩不得賣騾驢。三十八者菩薩不得賣猪
羊。三十九者菩薩不得賣雞犬畜性。四十者
菩薩不得賣經法四十一者菩薩不得至邪魔
道家。四十二者菩薩不得至擔死人種家。四
十三者菩薩不得入死喪家四十四者菩薩不
得入酒舍。四十五者菩薩不得入羹飯舍。四
十六者菩薩得人飯時心念言。我何時當布
施與人令飽滿如我今日。四十七者菩薩相
見心當歡喜如見父母兄弟。見他人亦爾無
有異。若見人作菩薩道行當等心視之。不得
言其人善其人惡。是爲四十七戒。具菩薩身
口意不得犯十惡。不得教人犯。亦不得歡勉
人犯之。晝夜思惟。我持此戒堅住不動。會
當得三術。一者得阿惟越致。二者得阿惟顏。
三者當得作佛已上此中初次第列通途五戒。
次列兩舌等。總有十惡。而亦擧其種類。如嫉
妬信邪魔道等。剋體言之。初之五戒即是重
夷。然其第五唯是飮酒。若攝酤酒即是重戒。
或取瞋恚次爲重戒。足爲五重。餘四十二並
是輕戒。故疏簡云四十二戒。其五即是重夷
罪故。故彼經所説重輕合爲四十七戒。以爲
菩薩所行戒相。是故應言内戒經説五重四
十二輕也
疏。四依善生經除六重外別有二十八者。彼
經即説六重二十八輕。六重如上十重文前
鈔處具引。亦非今要。其二十八輕者亦出彼
經第四。其文繁廣取要列之。一若優婆塞受
持戒已不能供養父母師長。是優婆塞得失
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下戒罪名
皆亦如是
二耽樂飮
酒。三汚惡不能瞻視病苦。四見有乞者不能
多少隨宜分與空遣還。五若見比丘比丘尼
長老先宿諸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承迎禮
拜問訊。六若見四衆心生憍慢。七一月之中
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八四十里中
有講法處不能往聽。九受招提僧臥具床座。
十疑水有虫故便飮之。十一險難之處無伴
獨行。十二獨宿尼寺。十三爲於財命打罵奴
婢僮僕外人。十四若以殘食施於四衆。十五
若畜猫狸。十六畜養象馬牛羊馳驢一切畜
獸。不作淨施未受戒者。十七若不貯畜大衣
鉢孟錫杖。十八若爲身命須臾作者。不求淨
水及陸稼處。十九斗秤非法賣買不平。二十
商估販賣不輸官税盜棄去。二十一若犯國
制。二十二若得新穀等。不先奉獻三寶先自
受用。二十三僧若不聽而輒説法。二十四
道路在比丘沙彌前行。二十五僧中賦食。若
偏爲師擇好過分與。二十六若養蠶。二十七
路遇病者捨去。以下正文云。善男子。若優婆
塞至心能受持如是戒。是人名爲優婆塞中
分陀利花。優婆塞中微妙上香。優婆塞中清
淨蓮花。優婆塞中眞實珍寶。優婆塞中丈夫
之人已上善生經中二十八輕所列戒相。要略
如此
疏。五依方等經除二十四重戒外別更有五
五二十五種制不應作者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二
  建治三年丁丑三月三日。於東大寺戒壇院
 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三
十七
 
  弘安九年丙戌六月二十四日治定
 凝然生年四
十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六日晝寫此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三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明之約輕義邊其相可見。今此四十八輕戒
中隨一一戒略點五門。一者性遮。二者行相
麁細此二即疏所指。
利渉亦立此二
三者止作出利
渉疏
四者學處同
天台・義寂・勝莊
等師並立此門
五者對瑜伽戒義寂・勝莊等師引
論會同。今疏時有

疏中隨戒各立諸門。其外今立此五門。隨
一一戒分別其義。此乃或疏所指。或私補闕
故也
第一大段十戒
此之十戒諸師科判。且莊云。初有八戒明攝
善戒。即六度障。後有二戒明饒益戒。即四攝
中利行障也。前中有三。初有一戒是施度障。
次有四戒是戒度障。後有三戒是慧度障已上
賢云。初十有四門。初二護自心念門。於憍逸
處制輕慢故。於放逸處斷酒過故。次三護他
心行門。次三仰修佛法門。後二救護衆生
已上今疏無別懸科。隨標次第解釋
第一輕慢師長戒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三十四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疏。一國王是粟散等者。今□□□二種。一
者輪王。二者粟散王。四輪王外皆名粟散。然
有大小。如十六大國王等皆是大粟散王。餘
諸人王即小粟散王。仁王經云。中下品善粟
散王已上此明十信菩薩花報。彼經良賁疏第
四云。中下品善者。所修十善時既長久。初
中後位爲下中上上品輪可
至下引
中下二品作粟散
王。小王衆多如彼粟散。從喩立名。又成劫
未分番稻者。以粟賑布名粟散王已上遇榮法
衡抄第四云。中下二等。珞瓔經説大同此經。
皆説未入劫前外凡位人。修下善道分成三
品。下品十善人中小粟散王。中品十善大粟
散王。上品十善鐵輪王也。粟散王者。如以
榖粟散之於他。意取小王教極多義。又成劫
之末人有身光。各自照曜。初食地肥地味林
藤粳米。糠米生皮名爲香稻。由食米稻便
穢在身。身光遂滅。菩薩慈悲興日月星而照
導之。乃至立有徳人對爲刹帝利。此云田主。
義翻爲王。即共許王也。王以穀粟散濟人
民名粟散王。賑音軫。散濟之也已上問。此
粟散王爲即粟散國之主耶 答。粟散王廣
粟散國狹。仁王經云。十六大國五百中國
十千小國。無量粟散國已上輪王之外皆號
粟散王。是故十六大國等一切諸王皆名粟
散。何況粟散國之王乎。是故國狹王廣。不
可相對以判。若統領前四重諸國名鐵輪王。
以一閻浮提内有此四重國故。四重諸國別
別統攝。是故名爲粟散王也。輪王之名由有
輪寶。無輪寶故皆名粟散。道液仁王疏云。
言粟散爲無輪寶。攝物散祿。養賢以主人。
故言粟散也已上是故不簡大國中國等主。皆
名粟散王。彼粟散國其量甚小。千觀云。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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