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First] [Prev+100] [Prev]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其聞已不能信解。大無知障之所覆蔽。便生
誹謗。由誹謗故。如住菩薩淨戒律儀。成就無
量大功徳藏。彼誹謗者。亦爲無量大罪業藏
之所隨逐。乃至一切惡言惡見及惡思惟。未
永棄捨終不遠離已上善戒經中。若比丘爲求
罪過聽菩薩戒。不信受教者及不成就優婆
塞戒沙彌戒波羅提木叉戒者。不得聽菩薩
戒。聽者得罪等。廣説如彼
第四十三故毀禁戒戒
經。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等者。銑云。此有六
失。一乖信施失。二乖國恩失。三靈祇可毀失。
四世人嫌罵失。五衆生捨棄失。六呵同畜等
失。初失者施心慇厚非戒不消故不合受。次
失之中大地無一足分。王水一渧之分。一切
水土皆屬國王。白衣輸税方聽得用。比丘持
戒以報王恩。縱是私度理亦同爾。今戒已虧
有乖王意。故無分也。第三失中。以若持戒善
神則護。今既毀戒。惡鬼得便。故遮前而罵賊。
掃後而滅跡。四五二失可知。犯戒人已呵同
畜等。以其愚癡及無心識也已上此即由故犯
正戒故。成如此諸過。銑云。若煩惱所逼。或懈
怠所爲。但犯餘戒無故違罪已上莊云。謂破戒
人不應受信施等。所言大賊者。如世間賊能
奪財寶及害命根。此中大賊亦復如是。能奪
他人法身慧命及恒沙等功徳大寶故。大智
度論第十五云。破戒之人不可共止。猶如惡
賊難可親近。破戒之人難可共住如毒蛇。破
戒之人雖似比丘。譬如尸死在眼人中。破戒
之人如僞珠在眞珠中。譬如伊蘭在旃檀林
中。破戒之人若著法衣。則是熱銅鍱以纒其
身。若持鉢朽即是盛洋銅器。若所毀食即是
呑燒鐵丸。飮熱洋銅。若受人供養供給。即是
地獄獄卒守人。若人精舍即是入大地獄。若
坐衆僧床榻。是爲坐熱鐵床上已上言性遮者。
所犯戒中或有性戒或有遮戒。能犯思心。唯
是故起戒染心而已。故思分齊。即是遮戒。犯
戒故思即是細心等起罪事。即是麁品通身
語業。犯佛戒故。寂云。大小乘倶制。而聲聞中
未見別結毀戒受施之罪。大士損利生行故。
別結罪正在五衆。文言信心出家故。謂隨所
行犯結本罪。已更増毀犯受施之罪。所犯本
罪通於輕重。唯除上纒失戒者也已上不犯餘
戒之時無有毀犯此戒。犯餘戒時必犯此戒。
欲犯戒時必先發起故思。然後犯彼彼戒。此
必先起故毀心故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第四十九
  于時文保二年戊午五月二十六日。於唐招
 提寺牟尼藏院。爲俗甥法子實圓禪明房
 作續此鈔
  華嚴兼律金剛欣淨沙門凝然春秋七
十九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五日書寫此卷
 了
 右筆亮然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五十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四十四・五・六・七・八戒結勸流通
第四十四不敬經律戒
經。常應一心者。進云。神思怡悦都無散亂。故
名一心已上此一心者。非五識心。是第六識。
雖言一心。非唯心王。亦意識相應三摩地數。
專注一境無轉餘境。相應念數憶持不忌。同
時受想領納取像。思數造作。善諸數中信慚
精進無貪嗔等。如是等相應倶起總成一心。
諸起善心終習道業。一心行相其事如是
經。受持讀誦大乘經律者。進云。受者。一手執
經卷。躬於師所求解曰受已上先於師所傳受
經典名句文身。此是受文句也。非受唯受文
句。亦更聽受文字句逗之下義理。此受即通
能詮所詮。註所陳説是受義理。進註亦云。持
者二聽憶在心。歴身不忌曰持已上持謂憶持。
念數爲體。前所傳受或能詮文。或所詮義。覆
練覆思不忘不捨。前之時雖有諸數。領納爲
體。故立受名。此持行中諸數雖倶。以念爲本。
故立持名。註亦云。讀者。三開卷目閲。尋文無
怠曰讀已上對能詮教。向文隨句。次第諷唱。言
聲不濁。句逗無濫。句逗混雜。義不顯故。註亦
云。誦者四背文闇説。心無錯謬曰誦已上誦謂
闇誦。乖文止視闇憶意府。前讀開眼見字縁
句眼識所縁。詫色經卷存名句文。是意識能
眼識所縁。唯是色經。所盡色境能詮名句皆
色法故。佛在世經唯是口言。所成名句無色
經卷。口授口受多無對向。色名句文無有諷
讀。唯是闇誦。進註亦云。大乘經律者常住
經律。乃從三世諸佛法身中流出。與一切衆
生作成佛之根本。譬如一燈燃百千燈。燈燈
皆明瞑終不絶。以佛法可貴饒益有情令開
悟故已上此大乘經律者。即今梵網大乘菩薩
戒經。受持讀誦解説書寫。雖通諸教。今至此
文即指當經。總通三藏。應如是修
經。剥皮爲紙刺血爲墨等者。進云。剥皮紙
者五明書寫。標心重法。若得堅心無動者即
應行之。未得不思議念者勿應爲也已上聖徳
太子調紺青紙。自手書寫金字梵網經上下
二卷。自剥手皮書經外題。其經二卷親有法
隆寺上宮王院。此迺極聖所作希代靈珍者
也。進註亦云。刺血爲墨者。往往見有菩薩
刺額上血用書經戒。以髓爲水者。謂骨髓之
中有其清汁。湛和血爲墨用也。折骨爲筆書
寫佛戒者。鐵削身骨爲筆將用書經。不用世
間草本筆札。故智論云。有受法梵志。十二
歳中遍閻浮提求知聖法。而不能得値世。無
佛法僧亦盡。有一婆羅門言。我有聖法一偈。
若實受法者當以與汝。答言我實受法。婆羅
門言。若實受法者。當以皮爲紙。以骨爲筆。以
血爲墨書之。當以與汝。彼如其言。破骨剥
皮。以血寫偈。偈云。如法應修行。非法不應
受。今世與後世。佛法者安穩木皮穀紙者。穀
謂楮皮。亦曰角猪皮。體一而名別。亦有用藤
皮作紙。亦有處用大鹿皮作紙。亦有處用麻
鞋底水浸洗熟擣爲紙。紙名是一。所用之物
各各別故。絹者染黄色熟絹書其經論。素者
用生白絹書其經戒。亦如隋煬帝治在楊州。
勅令所司寫一切經一大藏。又自起樣令人
織白絹作紙書經。闊狹與紙相似。皇帝親自
手書一大藏經。竹者取一切竹。刮除青皮爲
簡。可書經爲處所如紙故。帛者取灰汁煮
白絹令熟。將用書經。亦悉書持者。取上來
數種木皮絹素竹帛。並堪用寫經戒故。言亦
悉書持已上註亦云。常以七寶無價香華者。
此明用心。供養經卷同於七寶。七寶雖貴亦
須賣却。市買香花供養經卷。非是七寶本體。
堪作香華也。一切雜寶爲箱嚢盛經律卷者。
用七寶雕鏤莊嚴作盛經函篋也已上寂云。剥
皮爲紙等者。若得堅心無動者則應行之。不
爾未必須行。但應作心願。爲木皮角紙絹等。
隨力必須爲之。菩薩地云。中於三通通制。故
彼文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日
日中。若於如來或爲如來造制多所。若於正
法或爲正法造經卷。所謂諸菩薩素怛&MT01300;
摩怛理迦。若於僧伽謂十方界已入大地諸
菩薩衆。若不以其或小或多供養具而爲供
養。下至以身一拜禮敬。下至以語一四句頌
讃佛法僧眞實功徳。下至以心一清淨心隨
念三寶眞實功徳。空度日夜。是名有犯。有
所違越。若不恭敬嬾懈怠而違犯者。是染違
犯。若誤失念而違犯者。非染違犯。無違犯
者。謂心狂亂。若已證入淨意樂地。常無違犯。
由得清淨意樂。譬如已得證淨苾芻恒時法
爾於佛法僧以勝供具承事供養。善生經云。
若作衣服鉢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師長先
一受用。然後自服。若上佛者。當以香華贖
已上涅槃經十三云。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
如佛所讃。大涅槃經猶如醍最上最妙。若有
能服衆病悉除。一切諸藥悉入其中。我聞是
已竊復思念。若有不能聽受是經。當知是人
爲大愚癡。無有善心。世尊我於今者。實能
堪忍。剥皮爲紙。刺血爲墨。以髓爲水。折骨爲
筆。書寫如是。大涅槃經書已讀誦。令其通利。
然後爲人廣説其義已上智論二十八云 問
曰。何因縁故。菩薩智慧。於無量阿僧祇劫
已來。合集衆智。於無量劫中。無苦不行。無難
不爲。爲求法故。赴火受巖。受剥皮苦。出骨爲
筆。以血爲墨。以皮爲紙。書受經法。如是等爲
法故受無量苦。以智慧故世世供養。其師視
之如佛。一切所有經書悉皆誦讀解説。於無
量阿僧祇劫常思惟籌量。尋求諸法好醜深
淺善不善漏不漏常不常有無等。思惟分別
問難。爲智慧故供養諸佛及菩薩聲聞。聽法
門難信受正憶念如法行。如是智慧因縁具
足故。云何不勝阿羅漢辟支佛已上四十華嚴
第四十卷普賢十願中云。復次善男子言。常
隨佛學者。如此娑婆世界毘盧遮那如來。從
初發心精進不退。以不可説不可説身命而
爲布施。剥皮爲紙。折骨爲筆。刺血爲墨。書寫
經典。積如須彌。爲重法故。不惜身命。何況王
位城邑聚落宮殿園林。一切所有及餘種種
難行。苦行乃至樹下。成大菩提。示種種神通。
起種種變化。現種種佛身。處種種衆會。或處
一切諸大菩薩衆會道場。或處聲聞及辟支
佛衆會道場。或處轉輪聖王小王眷屬衆會
道場。或處刹利及婆羅門長者居士衆會道
場。及至處天龍八部人非人等衆會道場。處
於如是種種衆會。以圓滿音如大雷震。隨其
樂欲成就衆生。乃至示現入於涅槃。如是一
切我皆隨學。如今世尊毘盧遮那。如是盡法
界虚空界十方三世一切佛刹所有塵中一切
如來皆亦如是。於念念中我皆隨學等。云云。
一切如來因中如是。難行苦行。剥皮爲紙。切
骨爲筆等。書寫佛經。乃至萬行成就圓滿。成
等正覺。一乘行人隨學諸佛所行萬行乃至
成佛。此由求法至誠重法慇懃故輕身命致
剥皮等。如是書經。行儀清潔。嚴飾道場。懸
幡旋蓋。香華燈油。飮食水湯。恭敬供養。至心
禮拜。如是慇懃書寫經律。著淨潔衣。口含
名香。身用沐浴。皮紙血墨。髓水骨筆。誠心專
至。皮紙骨筆。擧至誠極。亦是上聖捨身之葉。
自餘汎爾敬法之人。隨分凝志。運致寫功。雖
非皮紙髓水等具。啻凝剥皮刺血等思。木皮
之紙地涌之水。松煙之墨菟毫之筆。以此爲
具。書寫經戒。常途墾誠以此爲足。絹素竹帛
經亦所勸。啻抽心志窮功而已。華嚴傳中書
寫之篇。熏衣含香。嚴飾經堂。至誠凝思。書
寫花嚴。文字放光。現諸奇瑞。書寫諸經。皆此
例耳
疏。十種法行此中具説者。菩薩發心修大
乘法。恒爾習學十種法行。瑜伽中邊攝大乘
論具足擧列令人修行。且瑜伽論七十八云。
復次於大乘中有十法行。能令菩薩成熟有
情。何等爲十。謂於大乘相應菩薩藏攝契經
等法。書持供養惠施於他。若他正説恭敬聽
聞。或自翫讀或復領受。受已廣音而爲諷誦。
或復爲他廣説開示。獨處空閑思量觀察。隨
入修相已上此中十法不立一二。總相連續布
列而已。眞諦三藏所譯中邊分別論云。大乘
法修行有十。一書寫。二供養。三施與他。四若
他讀誦一心聽聞。五自讀。六自如理取名味
句及義。七如道理及名句味顯説。八正心聞
誦。九空處如理思量。十已入意爲不退失。故
修習已上梁攝論第十云。若菩薩修行十
地不出十種正行。此十種正行是十地依止。
十種法正行如十七地論説。諸菩薩於大乘
中爲成熟衆生有十種善法正行。與大乘相
應十二部方等經菩薩藏所攝。何等爲十。一
書持。二供養。三施他。四若他正説。恭敬聽
受。五自讃。六教他令得。七如所説一心習誦。
八爲他如理廣釋。九獨處空閑正思稱量簡
擇。十由修相入意。如此十種正行。幾是大
福徳道。幾是加行道。幾是淨障道。一切是
大福徳道。第九是加行道。第十是淨障道已上
此是釋論文也。釋無著本論言二由已得行
相得與地相應十種法正行故之文。此明由
四種相見歡喜等十地相。其中第二相也。與
地相應是十法行。此十法行十地依止。由此
十行入十地故。法銑列十法云。具足應明十
種法行。所言十者。一書寫。二供養。三施他。
四聽聞。五披讀。六受持。七開演。八諷誦。九
思量。十修習已上 問。今經當戒説幾法行
答。銑云。初法供中十種法行略申四種。一受
持。二讀。三誦。四令書寫已上進註判爲五種。
一受。二持。三讀。四誦。五書寫。如上具引。具
足列之爲十種法師。其名全同法銑所列。十
已云依行。此是十種法師。約自身行。若勸
他人行此十法者。能勸之人亦得十種法師
名也已上菩薩發足修習萬行。資糧位菩薩一
大阿僧祇劫修行此十種法行。此由十地所
依止故。如是等行。自利利他六度四攝。隨
應修習得入初地。言性遮者。不敬經律故犯
此戒。即是遮戒。恭敬經律即作持戒。身語修
習即是麁業。意思恭敬即是細行。寂云。七衆
同學。大小不共已上天台云。七衆同大小不
全共。菩薩應修五事。聲聞五篇輕法應誦持。
餘事不制已上言應修五事。受・持・讀・誦・書寫
爲五。或以供養爲五。如寂疏言。文中凡列五
種。一受持。二讀。三誦。四書寫。五供養已上
伽論文如前寂疏。不敬經律戒竟
第四十五不化衆生戒
經。常起大悲者。進云。大士心普愍念衆生。衆
生心迷長沒惡趣。菩薩起大悲故。拔令盡出
苦海已上大悲是菩薩無縁慈悲。凡夫菩薩雖
未證得二空眞理。有漏觀解仰學大悲。隨分
縁物無相濟生
經。若入一切城邑者。進云。城者國王所居。
邑謂州縣官人民住止也。舍者貧人一屋獨
居名爲舍。宅者毫貴富人大家所住曰宅已上
此擧菩薩所化處所
經。汝等衆生盡應受三歸十戒者。進云。量機
優劣不同。所授戒法亦有其多少。言三歸者。
如優婆塞戒經第五云。善男子。爲破諸苦斷
煩惱。愛於無上寂滅之樂。以是因縁受三歸
戒。如汝所問。云何爲三歸依者。善男子。謂
佛法僧是爲三也。佛者能説。壞煩惱因得正
解脱故。法者是壞煩惱因得眞實解脱故。僧
者滅煩惱因。得正解脱故。名三歸義。十戒
者。有三義。一是十善業戒。二是菩薩十無盡
戒。三是沙彌十戒之法。雖有三種不同。倶是
十戒收也已上銑云。受三歸十戒者。此有二
釋。一令受三歸。二令受十戒乃至第二釋者。
欲受十戒先受三歸。後義爲正已上此二釋者
初或唯三歸。或唯十戒。後義三歸爲羯磨。十
戒爲説相。此爲正義。寂云。十戒者或是十善
業道之戒。或是菩薩十無盡戒已上此中總言
一切衆生。此就人道衆生爲言。教化衆生發
心受戒隨行者。心或歸或戒。於戒法中或菩
薩十重。或沙彌十戒。或十善戒。事非一準
疏。此有二義一受戒等者。此初義者。受十
戒時三歸爲羯磨三歸三歸結之後説十戒
相。是名受體上説相。此就常途沙彌戒爲言。
後義既言菩薩三歸。受菩薩十重時。以大乘
三歸爲羯磨。三結之後説十重相。即是梵網
十重菩薩禁戒相也。而言二種受戒者。三歸
亦名戒故。非唯三歸羯磨而已。或可此二義
者。初義先受三歸以爲羯磨。後説十波羅夷
爲其説相。後義或受菩薩三歸或受十重禁。
或同法銑所釋二義
經。汝是畜生發菩提心者。寂云。見畜令發菩
提心者。畜生之中或有點慧得領解者。或雖
當時無能領解法聲。光明入毛孔中遠作菩
提之因縁故已上銑云。次教發大心中。先佛畜
生。此謂不解法師之法。但心念口言教令發
心。遠與彼作得道之因。亦増菩薩自悲心也。
如牛呞類是其事也已上
經。山川林野等者。進云。石高曰山。平源名
川。樹多名林。無木有草曰野。菩薩行此四處
逢遇一切衆生。皆須教化作成佛縁故已上
性遮者。不不化衆生違饒益有情戒。不教化
邊是遮罪也。教化衆生是作持戒。慈心是細。
身語現前是麁。莊云。如瑜伽云。攝受徒衆
懷嫌恨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是名有犯。是
染違犯已上天台云。七衆同犯大小不共。大士
化衆生是正行。小度自度不化非犯已上寂云。
道俗同學。大小不共。以聲聞本不兼濟故已上
不化衆生戒竟
第四十六説法乖儀戒
經。入檀越貴人家者。進云。檀越梵音。此云施
主。謂一切道俗七衆追福皆名施主。言貴人
者。國王大臣延僧設會。資益國界。現存擇保。
形命及以凶魂七代現世六親。七代者。一高
祖。二曾祖。三稱祖。四父。五己身。六兒。七孫。
是爲七祖之親也已上
疏。一人坐己立等者。不得立爲白衣説法者
是第一也。言應白衣衆前高座上坐者。此示
正儀。反此即成後二科非儀。白衣高座法師
下座是第二非儀也。白衣既高座。法師既下
坐。此即第三非座非儀。故云此中高坐具後
二也。言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爲四衆説法者。
總制上三非儀説法。四分戒本百衆學中。從
第八十六至九十二。總有七戒制非儀説法。
而皆除病。一人坐己立。二人臥己坐。三人在
座己在非座。四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五人在
前行己在後行。六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
行處。七人在道己在非道。後有五戒亦制説
法非儀。從第九十六至第一百。皆由所持物
非儀。制不可説法。謂持杖劍矛刀蓋也。此亦
除病縁開説焉。今此經中制人坐己立人高
己下。兼有人在坐己在非坐
疏。攝論云若人戒足雖羸劣等者。此彼無性
攝論第五引有頌文。彼論次上文云。有善尸
羅故名持戒。有惡尸羅故名破戒。於此二種
能説法者。爲聞法故。恭敬法故。起善友想。無
有差別。是故説言善友無二。由是因縁。於
破戒者。不應一向謂非善友已上次下引此頌

疏。又經云有知法者等者。涅槃經第六云。有
知法者。若老若少故應供養恭敬禮拜。猶如
事大婆羅門等。有知法者。若老若少故應供
養恭敬禮拜。亦如諸天奉事帝釋已上
經。如事大婆羅門者。進云。衆生之心乃有多
種。有人隨佛聽法得解脱果。有人事火常令
存活。不使斷滅求生天故。此是邪法不可依
已上説法乖儀是遮戒也。制身口儀是制麁
業。寂云。七衆同學文言比丘者。在家爲師
範義少故。大小共制已上此制能説之人。若約
能聽。反能説人行相。應知法師下座。己在高
座。不可聽法等也
第四十七非法立制戒
經。四部弟子者。進云。出家僧尼。居士男女。
皆約有天力勢制。抑佛法不令流布。斷滅佛
種故已上
經。明作法制我四部弟子等者。進云。言四部
者。謂在家四部。一優婆塞。二優婆夷。三童
男。四童女。如是四人善心内發好樂出家。有
力王臣百官太子。制約不許入道。此亦深違
佛教。以十方世界一切諸佛説法戒律。不障
四部信心人出家。今此梵網及仁王經囑累
品。世尊反覆七度付屬佛法。與一切王官一
一皆令同。此中唱制令使流通。勿令非法立
制障礙佛法。使人天含識不得利益。故出家
功徳經云。若有爲出家人當作障礙抑止者。
此人斷滅佛種。諸惡集身猶如大海。得癩病
死。入黒闇地獄。無有出期。此誡約出家五衆。
在家四衆都制不許破壞。言在家四衆者。一
王。二臣。三俗男。四俗女是。然在家都有六
衆。加優婆塞・優婆夷。是爲十一衆也已上
云。由二因縁滅破佛法。一立非法制。二不聽
出家行道等事已上
疏。此破住持三寶等者。汎言三寶有其三種。
一同相三寶。二別相三寶。三住持三寶。此住
持寶正爲佛度後所歸。佛是泥木金石造彫
治鑄畫繪彩色。啻摸佛身形影而已。法是絹
素竹帛木皮穀紙黄白紺紙諸色所書名句文
字。啻書如來口音所説大小諸乘。隨機所授
語聲教法。僧是剃髮染衣。受持禁戒修行三
學。弘持佛法具戒僧尼。兼攝式叉沙彌沙彌
尼等。是名住持僧寶。由此三寶住持遺法。利
潤衆生令獲道果。今言造立形像佛塔經律
出家行道。如應即住持三寶禁止此等故。爲
此戒所制。與咸所註經本。佛塔經律之次破
三寶之罪之破字。已前有六十四字。彼本文
云。亦復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次文
立統官
制衆。使安藉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
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薩正應受一切
人供養。而反爲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國王百
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至此
是字
破三寶之罪
與咸註云。藏疏經本。從佛塔經律下。即接
是破三寶之罪。中間闕脱六十三字。不審古
有此本耶。寫者之脱耶已上法銑所牒經本亦
有此六十三字。然世流布本是字無之。故闕
六十四字。日域世流布本無此六十餘字。如
賢首師今疏所釋。法進所註經本亦無六十
餘字。法銑云。次制遮造經像。通前則是滅三
寶也。至於末代籍此住持。今並不聽。群衆何
仰。三立官統衆生。故云統官制衆。四責僧尼
籍故。云使安藉記僧。五遮道事俗。於中初
正不聽反敬。故云比丘等。次擧應以顯不應。
故三而菩薩等。次勸不聽滅法及違制結犯
並可知已上爲顯所闕文義。引法銑師所釋。明
作制法下別遮立制滅法之相。於中爲五。初
制不聽出家。次亦復不聽下次制遮造經像
等。即如所引。若國王百官下勸不聽滅法。此
是戒本五句中第四句也。若故作破法者犯
輕垢罪者。第五句違制結犯也。此與咸所註
經本也。世流布本言。而菩薩故作破法者犯
輕垢罪已上立制滅法約其意樂。即是性罪。而
立制邊即是遮罪。意樂深重是細罪。若約身
語是麁業。寂云。大小倶制。七衆同防已上
台云。在家二衆同犯。出家五衆無其自在之
訓脱立閡善制限亦同此制。大小同犯已上
法立制戒竟
第四十八自壞内法戒
疏。蓮花面經云等者。出彼經上卷也。加之仁
王經下卷云。大王。我滅度後四部弟子一切
國王王子百官。乃是任持護三寶者。而自破
滅。如師子身中虫自食師子完。非外道也。壞
我法者得大過咎。正法衰薄民正行。諸惡漸
増其壽日滅等。種種無量出壞法過
經。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戒等者。進云。如世人
唯有一子念之甚重。寒暑守護無令虧失。戒
亦如是。至於持犯兢兢無怠。雖犯小罪由懷
大懼已上此釋如念一子句。釋如事父母句云。
子之事父極是用心。晨省暮參知飢知渇。知
暖知寒。夏則共戚止。樂則同懼。父母有疾。甘
美不食。不護身體。不整衣冠。父母疾愈。整亦
何離已上護所受戒譬一子者。愛護養育不離
眼前。愛護戒體肥滿圓備。喩事父母者盡孝
敬徳。順命思報。隨順佛制。極作敬重
經。而況自破佛戒等者。身自破戒得罪無量。
殺人破法因縁者。教人毀犯戒律。受苦寔亦
長時。亦無孝順之心者。順佛誠言名爲孝子。
違佛禁戒。孝義何存已上破壞内法是遮罪攝。
若約身口即麁業。寂云。大小倶制。七衆同學
已上自壞内法戒竟
疏。二如是九戒下總結勸學可知者。此結第
五段九戒也。第五段有二。初列九戒。二結九
戒。雖第五段不標二門。今以義結。故云二如
是九戒等
疏。二諸佛子下總結等者。二言寫誤可言三
諸佛子下總結。上輕垢罪釋文之初科爲三
段。初結前生後。二正顯戒相。三結勸修學。彼
第三者今此輕戒總結段也。故定應言三諸
佛子下也 問。上十重之終及輕戒前四段
終。各結指餘所説。今此第五九段輕終。唯是
結勸。不指餘廣。有何意耶 答。銑云。次結數
勸持以指廣文。迴在於後。以後文同一品故。
故都結了方至廣也已上言後文者。下言如無
相天王品勸學中一一廣明是也。彼處銑疏
云。三示廣處。故云如無相天王等。應是天王
名相。從此標品目以名焉。此等諸文連前九
戒。是故至此方指廣也已上
疏。上來別明輕重二篇戒竟者。如上所判。重
戒三段。輕戒三段。各各三段各已説竟。故云
二篇戒竟
經。汝等一切大衆若國王王子等者。進云。上
釋迦別序文云。佛則口放無量光明。是時百
萬億大衆諸菩薩 八梵六欲天子十六大國
王。合掌至心聽。前乃都擧聽衆無量。此下
流通分中略擧國王王子乃至信男信女七
類。就勝而勸。是引導義也已上 問。此經説
會有比丘比丘尼衆耶。若言有者。此經成道
最初所説。其時未有聲聞律儀。菩薩必與聲
聞律儀。共行篇聚。名比丘相。云何最初得有
比丘。若云無者。佛既對彼同聞。大衆告言
汝等一切大衆。應是現座同聞比丘。不應言
指未來比丘 答。此諸大衆既是現座聽法
大衆。其中得有菩薩比丘比丘尼等。何強遮
妨。如來化儀行相深玄。聽衆影向非餘所測。
如來成道第二七日説花嚴經。第九末會。善
財童子値五十五知識。問法得法。其中有徳
雲比丘。海雲比丘海幢比丘・善住比丘・有師
子奮迅比丘尼。是與聲聞不可論前後等化
儀。或可此經比丘比丘尼懸指後時。雖言汝
等未必皆現現座。後時總告勸修。有何遮妨」
經。受持菩薩戒者。進云。次明教之所攝。故言
受持。謂領納爲受。隨行爲持。又釋以心無
信不受戒者。教文不攝。受者堅固不令毀犯
三聚淨戒。故言受持菩薩戒也已上
經。應受持讀誦解説書寫佛性常住戒卷者。
進云。應受持者。此明勸修自利行。故言應
受持。讀誦解脱者。次明解説爲利他行。義於
此勸。修益中有四。一明法住益。二明利生益。
三明見佛益。四明除諸難益。書寫佛性常住
戒卷者。於初法住益中有兩。一者佛性常住
明理恒顯。二者明戒卷流通。令教法常存。言
佛性者。是因戒力故。得成佛之本源。由修
行故。令本覺之常顯。顯由明故。言佛性常
住。常住者。法身不動義已上流通三世下。二
明利生益。得見千佛下。三明見佛益。世世不
墮下。四明除諸難益
疏。謂擧彼諸衆略勸作五事等者。此明五種
法師行相。總通一切諸經。有此五種法師之
行。是故此經勸諸衆生令行五事。示種種益。
今言略者。對十種法行故。不敬經律戒中略
明四事。受持爲一。讀誦爲二。書寫爲三。供養
爲四。上四事行儀式繁多。亦是苦行。書寫供
養事繁雜故。此中五事總明二利。解説是利
他故。亦是法施。餘四自行。其讀誦行亦是利
他。亦是法施。令人聽聞歡喜潤益
經。流通三世等者。進云。由今修學教授他。復
展轉教化有情。化乃無量。故言化化不絶也。
得見千佛佛佛授手者。三明見佛益。由持戒
故得見一切三世諸佛。佛復授手引接大衆。
天上人間常聞佛之正法已上
經。世世不墮惡道八難者。進云。謂奉持戒品
不生三惡諸難處故。言八難者。一地獄。二餓
鬼。三畜生。四者生盲生聾。五者佛前佛後。六
者世智辨聰。七者北倶盧州。八者上生長壽
天。是爲八難也已上
經。常生人道天中者。進云。一切凡夫進修力
劣。倶共忻求三界有漏果報。世尊恐恐落惡
道。隨其所樂且示人天法門。故言常生人道
天中據其佛説。大乘戒卷流通三世。自行化
他。讃歎隨喜。善法因縁。唯是直至常住佛果。
殊非人天淺近之處有漏果故。本業云。教大
乘人修一切善。唯成常佛之果。不受一切人
天有漏之果。經文如此。又人解云。菩薩以人
天法受道教化。勝於餘趣故。以一切衆生多
分樂生人天。菩薩隨赴彼機方便化故已上
宗分竟
經。我今在此樹下等者。從此已下是流通分。
進云。以戒是正順解脱之本故。名波羅提木
叉。言歡喜者。心安曰喜。故法華經云。心生大
歡喜。自知當作佛。持戒光潔。於教無違。故曰
奉行已上
經。如無相天王品勸學中一一廣明者。進云。
示其廣處故。云如無相天王品廣。是天王名。
相從此標品目以此名。此等諸文連前九戒。
是故至此方言廣明。明由生也。能生一切諸
善萠芽故已上法銑解釋亦與此同。如前已引。
結指九戒。與咸云。有云前第五總結中闕指
廣。至此方云無相天王品廣明也。今謂不然。
今乃流通指勸學之文。非謂明戒相也已上
經。三千學士等者。銑云。言三千學者。謂三千
界所學之者。有本言士。人妄改之。今檢梵
網。者字爲正。且明一華之國故。言三千時坐
聽者明此州也。亦有戒文□□段。理則不周。
前段勸持。此應修奉。若□□都無奉修也已上
進云。三千學士者。自下第五大衆奉持分。此
明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此是釋迦化。佛略
説戒法如此。上文初首聽衆有其百萬億。今
者大衆法廗欲末唯有三千。故言三千學士也
已上又云。言時坐聽者。約在南閻浮提州佛所
説梵網戒經故。云聞佛自誦。録心不散名曰
心心。翹仰志識故言頂戴。神歡身悦名曰喜。
躍處誠依佛教□□□□□□已上與咸云。三
千學士。曠云。即三千世界學戒之士。非三
千人數也。然以三千爲人數。故太少也。以三
千爲世界者。千百億樹下所化之衆。何止三
千界也。亦是促靈鳳於鳩巣也。大師疏末追
釋云。三千者三千威儀也。乃學三千威儀之
士也。此解甚善。若據藏中有序文。亦云三千
人聽什所誦學此戒。亦云三千學士與此相
類。恐是翻譯之時三千學士。則不應作經文
也。可作註字。自序一時之事。若爾應改佛字
爲什字耶。後來傳寫易致訛錯。今從疏釋已上
言今從疏釋者。天台義記經終釋如佛花光
王七行品中説已。還釋上三千學士云。本不
同三千者。是菩薩應學三千威儀。三年者聲
聞五年。菩薩三年。三年者戒定慧爾已上與咸
註云。古經本有作三年者。有作三事者。寫者
之訛也。今本當云三千。例如前釋已上三千學
士種種解釋各有一理。不可全非。隨文直得。
不可異端。擧聽衆數隨直不定□□少須持
□□□□。上來賢首大師解釋。從我今盧舍
那之偈至今歡喜受持。一部一卷十重六八
所説經文。於三卷疏科分文句。涌出義理。指
體顯相示業明用。大乘戒行盡斯簡牘。菩薩
律儀窮今寧章。教行文理受隨止作持犯輕
重開遮通塞。包轉嚢括該徹兼通。啻此妙疏
盡其精美
疏。釋文已既了述懷頌曰者。此是結前生後。
結成解本經三段□□□□□□□□通以□
□疏皆有三段。故上分疏三段□□疏序十
門已後。至釋今文喜躍受持。是疏正宗。今廣
本毘尼藏下二行八句五言偈頌。是疏流通。
二行偈文。初二句傷歎不見廣本。梵網梵本
具譯應有三百餘卷。次二句明釋今一卷文。
賢首大師爲求梵網大本有度天之志。而不
遂其願在大唐國。於經律論撿聚與菩薩戒
相應要文。□□□□□□挌□□□□□□
□□問答決判。名菩薩毘尼藏。有二十卷。昌
於唐朝不沾日域。今明解釋造三軸
疏。願此等二句正明流通。示導等二句明流
通所得果。弘演佛法利益衆生。爲令衆生獲
得二轉三身無上果故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五十
  于時文保二年歳次
戊午
五月小二十九日。於
 唐招提寺牟尼藏院。爲俗甥法子實圓禪
 明房述此鈔焉 花嚴兼律金剛欣淨沙門
 三經學士凝然春秋七十九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二十三日書此卷
 了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