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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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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云熈鈔云。經但五事。今準涅槃經云。終不
占相手足面目。此經恐闕茲一節。二爪鏡等。
今謂。煕鈔以他經足此爲六。不可也。應開爪
鏡爲二。一爪二鏡。三蓍草。四揚枝。五鉢盂。
六髑髏。即六事也。爪謂以藥塗爪。鏡謂以藥
作鏡。令人見其吉凶等事。今時見有以鏡爲
卜者。或以幻呪加其照子。照影於壁間。而卜
吉凶者。如今行扣召法。或謂童子照者。皆此
類也。蓍草。易卜揲蓍也。揚枝。榮鈔云。墨狄
子五行傳云。當端五日午時。至柳樹下。仰視
有折者柳枝。取刻作人形置於靜室。以香華
酒晡祭之。仍以呪呪之。有能知人體咎呪詞。
如彼傳。鉢盂。西土外道。呪一切器物。令人於
中卜吉凶。此以鉢盂爲言。即器也。此方亦有
呪水椀以卜者。皆此類。髑髏。如輔行引外
道聽髑髏聲。謂之得俗帝少分已上曠云。髑髏
者。西國外道。打人頭骨。決知死生因縁等。此
方亦有事髑髏神。説世休否。進云。抓鏡者。藥
塗抓甲上呪之。以面照看。觀見遠近善惡之
事。由如明鏡監形萬像。像倶現。是名抓鏡。芝
草者。呪芝草。上知人吉凶事。案本草中。有青
芝・黄芝・藻芝。紫芝。人取眼者得仙長命・頭
黒髮・毛不白。揚枝者。呪揚枝。上將打拍病人
除其鬼氣。萬病得差。鉢盂者。呪盂令右轉得
吉卦。左轉則凶。髑髏者。取三品官死人頭骨
家内多與飮食祭祀。所有言凶事盡向主説
之。多感外人財物來與也。而作卜筮者。易卜
人取落犁蒿枝刮削如法。長二尺五寸。擘蓍
用卜善知人吉凶事。無蓍草者。用竹算子卜
亦得。時人言。易窮則聖是也已上博戲戒竟。
第五賊使戒中。進云。不得作盜賊使命者。一
切盜賊皆有頭首。多有作子。主者不能自去
偸物。但驅使從人令往奪。有其二過。一者損
人財物。二者多分斷人命根已上受賊使命作
非法事。終犯重盜重殺二夷。今制爲輕者。結
作不應邊
疏。一一下總制者。進云。一一不得作者。於此
戒中都有三十條事。菩薩守心不固。若違犯
此一一戒者。並結輕垢。故言一一不得作也
已上言都有三十條事者。觀鬪戰中別有三類。
聽音樂中亦有十一。博戲之中具有九種。妖
呪術中別有五種。賊使爲一。然註主立二過。
五類戒中別開種類成三十種。若依今疏。此
五戒中別分言之。有二十八。觀鬪三類。聽樂
有十。博戲有九。妖術五種。賊使爲一。是也。
若依天台。妖術有六。與咸開爪與鏡成六種
術。上來具解五戒相竟。言性遮者。渉云。義通
性遮。盜賊使命護性惡故。言麁細者。此戒通
防身口二業。即是麁相。若約意業。護持是細。
觀鬪戒中深制惡心。博藝所作欺網人心。諸
妖術等深誡意思。渉云。犯相皆相同見。持相
即細。唯智乃知已上言止作者。唯有止持。一
一業非不得作故。言同異者。寂云。大小同制
七衆不共。文中烈事有五。一不得觀諸鬪。若
無縁事道俗倶制。二不得聽諸樂。爲自娯道
俗倶制。若供養三寶道俗倶開。若自身作制
道開俗。三不得作諸戲。道俗倶制。四不得作
卜筮爲利。道俗倶制。如法指示俗人或開。五
不得作盜賊使命。前十一戒制公通使命。此
戒制私竊使命。此亦道俗倶斷已上諸律藏中。
觀軍陳合戰犯留波妖提罪。觀男女等汎爾
鬪諍是突吉羅。聽管絃等音樂亦吉羅罪。博
戲逸術皆亦言罪。盜賊使命隨成事業或吉
成重。言對論者。瑜伽論中不別説此戒。無可
對會。挍考分齊一具輕罪而已。第三十三輕
戒已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三 一校了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三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初作此鈔。于時生年三十八。于後
 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四日。於同寺院再治之。
 于時春秋四十七。今文保二年戊午三月十
 三日。於同寺院治定之。補前所闕分齊周
 盡。于時報齡七十有九。華嚴兼律金剛欣
 淨沙門凝然。通受戒&T038558;滿六十歳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二十三日書寫此
 卷了
 右筆亮然重慶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四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當卷述解第三十四三十五戒疏文
第三十四堅持守心戒
疏。若忘此心則喪其萬徳等者。此戒肝心大
菩提心。常恒堅固一念不忘。此若緩萬徳不
生。初念所發菩提心中。無量功徳生長成立。
言壞三聚者。發三聚心名菩提心。直心律
儀。深心攝善。大悲攝生。是名三種大菩提心。
厭離有爲心・欣求菩提心・深念衆生心。此三
總是菩提心故。故退大菩提心即壞三聚淨
戒。捨菩薩戒職由茲矣。言五位者。十住・十
行・十迴向・十地・佛果。如是諸位。依菩提心
攝持修行昇進成立。既退大心。是故五位失
壞不成輪迴六趣。本經云。若有犯者。不得現
身發菩提心。乃至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
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墮三惡道已上
即此義也
疏。六輕重者厭有深淺等者。約上三縁明此
輕重。深厭大乘是重。淺厭大乘是輕。縁諸二
乘宗諸外道教。是多即是重也。反此即輕。又
唯縁外道是重。不信大小乘故。唯縁小乘是
輕。唯失大乘猶信佛教故。暫學餘宗約心開
制。若爲降伏皆所開故。不爾而學即制不許。
唯暫故輕。若永學餘是重。不棄大乘猶輕。輕
重相状如是准知
疏。七通塞者。銑云。若宿習力暫起現行。若新
發意失念暫起。若其地上示同二乘不失本
願。皆不犯也。維摩云。示行聲聞能爲衆生説
未聞法。即後意也。十住婆沙 問曰。聲聞・辟
支佛・佛倶到彼岸。於解脱中有差別不 答
曰。是事應當分別。於諸煩惱解脱是中無差
別。入無餘涅槃亦無差別。無有相故。但諸佛
甚深禪定障解脱一切法障謂智
與二乘有差
別。非説可盡。非喩爲記。又 問。二乘涅槃與
佛無別。何用於恒沙等大劫。往來生死具足
十地。不如二乘速滅諸苦 答。是語狹劣。非
是大非有益之言。所以然者。若諸菩薩不
修十地者。亦復無有二乘差別。所以者何。一
切二乘皆由佛土。若無諸佛何由而出。若無
諸佛亦無法僧。是故汝説則斷三寶。非是
丈夫有智之言。不可聽察。准此不可捨大也
已上
經。護持禁戒等者。銑云。護持禁戒令起行也。
以念智捨是其護體。念者正念不起惡覺。智
者簡擇知其是非心離憂喜。名之爲捨。持即
二持。一止二作。由止惡故戒體無缺。名爲止
持。順教而修令戒光潔。名爲作持。二持名戒
皆由護成。謂在心爲護。在身口名爲戒也。此
是能防。禁即戒也。是其所護。下制誦其文。以
其起行必須有解故。令四儀六時讀誦已上
中下制誦其文下釋行住坐臥等三句。行住
坐臥四威儀。此就身業。日夜六時是修行時
節分齊。讀誦是戒是修習行相状貌。今且擧
讀誦。是略指行相。下勸學中具擧五事。受持
爲一。讀及以誦。四者解説。五者書寫。五種行
門猶是略擧。開分明之成十法行。手取經卷
對向文字守次轉諷。名之爲讀。離卷暗憶隨
字通利任文轉達。名之爲誦。言日夜六時者。
菩薩修道要有時分。晝以三時。謂辰朝・日中・
晡時也。夜以三時。謂初夜・中夜・後夜也。晝
三夜三故言六時。若精進勇猛者。晝六夜六
成十二時。未必盡滿。各各時剋唯十二度數
數修習。如道鏡禪師念佛鏡中修淨土業擧
十二時。若晝三時朝・中・晡時・初夜・後夜坐
禪思微。中夜誦經。寢臥消息。即是常途修
業軌則 問。此讀誦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有
通局耶 答。直依經文似通四儀皆誦經戒。
行住坐三是誦經儀。臥讀經典是成綾慢。除
有病患疲難等縁。沙彌經云。愼無臥誦經已上
端坐讀誦是其儀式。兼通行住。故禁臥誦
疏。一如金剛者。明持心堅固無有能壞者。金
剛是金中精。有堅利徳。其體堅牢不爲餘物
而所摧壞。是堅固徳其用極利能推餘物。即
是利徳。今且擧其體性堅徳。明不餘物而所
摧壞。以喩行者持心堅固。不爲煩惱所破壞。
既是堅固。能修對治自在調揉破戒惑業。是
故任運具足利用。進云。猶如金剛者。持護勇
猛纖豪不犯。名爲金剛。金剛之寶能壞諸物。
物無能損。菩提心亦如是已上此註釋擧堅利
二徳。能壞諸物是利。物無能壞是堅
疏。檢涅槃經云云者。涅槃經第十一云。是時
菩薩即至僧房。若見如來及佛弟子。威儀具
足諸根寂靜。其心柔和清淨寂滅。即至其所
而求出家。剃除髮服三法眼。既出家已。奉持
禁戒威儀不缺。進止安祥無所觸犯。乃至小
罪心生怖畏。護戒之心猶如金剛善男子。譬
如有人帶持浮嚢欲度大海。爾時海中有一
羅刹。即從此人乞索浮嚢。其人聞已即作是
念。我今若與必定沒死。答言。羅刹汝寧殺我
浮嚢叵得。羅刹復言。汝若不能全與我者。見
惠其半。是人猶故不旨與之。羅刹復言。汝若
不能惠我半者。幸願與我三分之一。是人不
肯。羅刹復言。若不能者施我手許。是人不肯。
羅刹復言。汝今若復不能與我如手許者。我
今飢窮衆苦所逼。願當濟我如微塵故。是人
復言。汝今所索誠復不多。然我今日方當度
海。不知前途近遠云何。若與汝者氣當漸出。
大海之難何由得過脱。能中路沒水而死。善
男子。菩薩摩訶薩護持禁戒亦復如是。如彼
度人護惜浮嚢。菩薩如是守護戒時。常有煩
惱諸惡羅刹。語菩薩言。汝當信我終不相欺。
但破四禁護持餘戒。以是因縁令汝安穩得入
涅槃。菩薩爾時應作是言。我今寧持如是禁
戒。墮阿鼻獄修不不毀犯而生天上。煩惱羅
刹復作是言。汝若不能破四禁者。可破僧殘。
以是因縁令汝安穩得入涅槃。菩薩亦應不
隨其語。羅羅刹復言。汝若不能犯僧殘者。亦
可故犯偸蘭遮罪。以是因縁令汝安穩得入
涅槃。菩薩爾時亦復不隨。羅刹復言。汝若不
能犯偸蘭遮。可犯捨墮。以是因縁可得安穩
入於涅槃。菩薩爾時亦復不隨。羅刹復言。汝
若不能犯捨墮者。可破波夜提。以是因縁令
汝安穩得入涅槃。菩薩爾時亦復不隨。羅刹
復言。汝若不能犯波夜提者。幸毀破突吉羅
戒。以是因縁可得安穩入於涅槃。菩薩爾時
心自念言。我今若犯突吉羅罪不發露者。則
不能度生死彼岸而得涅槃。菩薩摩訶薩。於
是微小諸戒律中。護持堅固心如金剛。菩薩
摩訶薩持四重禁及突吉羅。敬重堅固等無差
已上此中羅刹乞嚢總有五重。一乞全。二乞
半。三小分。四手許。五微塵。乞全合煩惱令犯
波羅夷。乞半合令犯僧殘。乞三分一合令犯
偸蘭。乞手許合令犯捨墮及單波逸提。乞微
塵許合令犯吉羅。經明乞嚢總有五階。明罪
階降具烈六重。波羅夷・僧殘・偸蘭・捨墮單
提・突吉羅。開辟五重。合法六階。經不指的分
對難知。元照律師資持記中一上云。涅槃羅
刹喩三毒。浮嚢喩戒體。一全乞喩犯重。二乞
半喩犯殘。三乞三分之一喩犯蘭。四乞手許喩
犯捨墮單提。五乞微塵許喩犯吉。六聚中闕
提舍。義同吉故已上資持記主分明以五喩配
對六罪。律藏篇聚攝諸罪體。然五篇門攝罪
是狹。唯攝果罪亦從急要。七聚門中攝盡諸
罪。攝諸方便罪及諸果罪無不不窮盡故。若
合身語吉羅總爲惡作。即成六聚。攝罪分齊
全同七聚。六聚中吉開身語業爲七聚故。攝
罪一同。涅槃浮嚢約六聚門。故吉羅中合身
口業兼攝提舍。約懺悔法。提舍及吉詞句一
遍分齊是同 問。涅槃經中唯明菩薩同聲
聞人護篇聚戒。今梵網宗所勸浮嚢。與涅
槃宗爲同異耶 答。梵網・涅槃倶是一實大
乘極教。梵網如來成道最初。頓制頓説陳
演佛性常住妙戒。涅槃大經最後最終漸制
漸説。扶律談常偏被末代。開會聲聞所持
篇聚。歸入如來祕藏法中。若約頓悟菩薩所
修。具護篇聚。與聲聞人所持全同。是故亦勸
篇聚諸戒。金剛堅固清淨皎潔。護惜浮嚢彼
此全同。所護戒法約詮有異。梵網戒經專説
十重八萬威儀四十八輕。又三歸五戒八戒
十戒具足戒等。兼制此等共門諸戒。此經處
處言比丘比丘尼者。依篇聚得此名。故不持
篇聚諸戒。不名比丘比丘尼故。如受持五戒
名優婆塞優婆夷。故菩薩年三長齋月等是
八齋戒。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等。如下亦云。
汝等一切大衆。若國王・王子・百官・比丘・比
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薩戒者。如是等文。皆
持五戒八戒篇聚諸戒。名菩薩七衆故 問。
梵網經時未有聲聞。五篇七聚篇學菩薩。云
何彼時受持篇聚。得名比丘比丘尼 答。彼
時雖無有所制。約後應有建立比丘比丘尼
名。無有所妨。如華嚴經。第三會梵行品説
四向四果受具戒時三師七證等。此約後時
要可有之立此名也。並約當有立種種相
疏。依莊嚴論有諸比丘等者。此因縁出馬鳴
莊嚴論第三。彼文繁廣。疏中取要引之。事義
略周不遑繁録。此草繋事。比丘堅護五篇七
聚共門戒故。然壞生種是其遮戒。律中命梵
二難守護寺宇。如是等縁開壞生種。彼昔比
丘堅固護戒。故遇命難不得斷草。今菩薩戒
堅心守護不惜身命。故引爲例
疏。信知自是未成之佛等者。因決定故縁自
佛性。果決定故縁他已成。上頌云。汝是當成
佛。我是已成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此
即大菩提心相貌體状。發戒所依。成佛正因」
疏。大般若淨戒品中等者。彼經第五百八十
四至八十八總有五卷。名淨戒波羅蜜多分。
初卷廣明持戒犯戒・所應行處・非所行處等
相。其犯不犯文云。若諸菩薩安住居家。
妙五欲。應知非爲菩薩犯戒。若諸菩薩行布
施時。迴向聲聞或獨覺地。不求無上正等菩
提。應知是爲菩薩犯戒已上下文亦云。若諸菩
薩雖經殑伽沙數大劫。安處居家受妙五欲。
而不發起趣向聲聞獨覺地心。是諸菩薩。應
知不名犯菩薩戒已上疏中所引彼此少異。義
意是同。應廣勘定彼處正文。契此所引。言廣
有校量具如彼説者。般若同卷有多校量。顯
菩薩人及菩薩戒功能威徳。且彼文云。如是
設有殑伽沙數聲聞乘人。教誡教授菩薩乘
補特伽羅。令勤修學菩薩淨戒波羅蜜多。迴
向趣求一切智智。此一菩薩勝彼一切聲聞
乘人已上如是校量非一。數多文言廣博不能
具録。此戒深禁發二乘外道心。銑云。故決毘
尼經云。聲聞乘人雖淨持戒。於諸菩提不名
淨戒。菩薩乘人雖淨持戒。於聲聞人不名淨
戒。何以故。聲聞乘人不應乃至起於一念欲
重受身。是名持戒。於菩薩乘人最大破戒。菩
薩乘人於無量劫堪忍受身不生厭患。是淨
持戒。於聲聞人最大破戒。准此起念。求速滅
身。聲聞心也。若趣外道更重於前已上天台釋
經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文云。不應一念起
自度之想。外道者指二乘爲外道。若權入此
道爲他非所制也已上此意二乘即外道。大乘
外故。非邪見外道也。莊云。上第八戒背大向
小。此中所説直説小行。故有差別已上此待對
前第八背正向邪戒。明其差別已上言性遮者。
渉云。此是性戒。護大乘故。違大乘法。是性重
惡。業道深故。言麁細者。三乘通制。業惑倶
禁。是故二重麁細皆護。渉云。犯相皆漸。捨動
習靜。慮謂進故持相即顯。護戒之心如金剛
已上言同異者。寂云。道俗同學大小不共。
以所習各異故已上言對論者。瑜伽戒云。若諸
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越菩薩法。於異道
論及諸外論研求。善巧深心寶翫愛樂耽味。
非如辛藥而習近之。是名有犯。是染違犯已上
此是第二十九越正翫外戒也。勝莊法師引
此對會
第三十五不發大願戒
疏。七通塞者。銑云。若人位已立大願宿成。設
不新發理亦無犯。初心則犯。故起信論明。入
住菩薩。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繋。以
有大願自在力故已上
經。常應一切願孝養父母等者。勝莊開此段
文爲十大願。故彼疏云。明十大願。一願發敬
順父母。二願得好師。三願得好同學善知識。
四願教我大乘。五願解十發趣。六願解十長
養。七願解十金剛。八願解十地。九願如法修
行。十願持佛戒已上今疏分五。是開合異。與
咸云。藏疏作五願科經云乃至引
疏今段
如此釋者。後
戒文指已發十願。何在榮鈔通指十重爲十。
又失也。應如天台科釋爲優已上與咸法師妄
生是非。後戒十願非指此戒。各立一家不可
相干。智周道璿科爲十願。明曠亦爾。但數十
中。一孝順父母。二孝順師僧。三願得好師友。
餘同諸師。然周亦出一義。璿師意同。案與咸
註。有本師僧字下有三寶字。法銑・傳興科爲
五願。利渉解釋即異兩師。義寂・太賢義意是
同。十願是別非指今戒。周云。一切願云如華
嚴經淨行品。發一百四十願。隨作一一行時
與行倶發。又十地品十無盡願一一結云。虚
空法界盡我願亦如是。故名無盡願。又本業
經名門品。令十信菩薩常發無量有行無行
大願。入習種中廣行一切願云。發住賢人發
廣大願。今願今生至佛。一切願入在我願中
無不成就。自致得佛以願爲本。一切菩薩若
入是願。無不得入薩婆若海。佛子住是住中
發大願已。過外一切凡夫行十信者。十信菩
薩發二十六願乘因向果。破邊邪無明攝一
願。有心行者看經行之。可知自身行願也已上
又云。此中以次下戒初云十大願。即於今文
列爲十數。一父母師僧三寶。二願得好師等
云云次解云。亦可以華嚴十無盡藏願。與此
中願横竪望説之。一一願海同虚空滿法界
者。此爲十大願也已上寂云。常應一切願者。
隨事興願無一空過。如華嚴中淨行品説。又
十大願。故云應念一切願。十大願者。如發菩
提心論説。孝順已下擧一切願中要者。略三
五等云云太賢云。邪正是非英不由願。或有
小善招無量果。或有多善感狹小果。引行趣
果願爲最要。今此文意應發大願孝順二恩。
一覆育生身。恩即是父母也。二長養法身。恩
即師衆也。孝順爲因大願爲縁所願成就。此
中意也。願有四種。得好師等者親近善士願。
常教我等者聽聞正法願。使我開解者如理
作意願。如法修行者法隨法行願。如是四願
盡攝諸善。是故上言發一切願已上雖與疏不
同。而各有其路
疏。涅槃經四親近中等者

經。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者。銑云。寧捨身等
者顯護戒心。故律云。佛爲諸弟子制戒。寧死
不犯已上
經。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等者。故智論云。行
如牛車願如御者 問。作善無願不成。菩薩
作惡亦須願入地獄。若無願應當不入 答。
作逆於生死非願不湝。作惡順生死流。不待
發願自然入獄已上言性遮者。渉云。此是性
遮護正行故。言麁細者。專護意業。即通麁
細。言止作者。渉云。唯可作持。求善縁故。言
同異者。寂云。七衆同學大小不共。所求異故。
言對論者。論中別無故不擧對
第三十六不起十願戒
疏。三釋名者同前可知者。此戒從所防所制
以立名故。此戒雖言不起十願戒。而願上立
誓爲此至要。故制意云。不立大誓。自戒行或
虧損故。制立誓願防心策志等。故餘師中約
誓立名。如天台云不發誓戒。法銑云對境興
誓戒等。法銑釋云。誓與願何別而分兩戒。今
解在心爲願。發心爲誓。故云作是願言。又樂
善爲願。防惡爲誓故云寧以此身等。如世呪
誓不名願也已上彼師前戒立名同疏。此戒名
爲對境興制。疏主今戒名不起十願。雖云起
願亦是誓也。太賢云。雖發大願。若不要心。串
習之惡。難可棄之。傾貝酌海。潤羽灑林。獲珠
感帝之至。莫不由於誓願。是故制立要契之
已上
經。發十大願已者 問。此十願者是何等相
 答。釋此願相諸師不同。由此義故。次前
戒相科判有異。諸釋雖多總有四類。一勝莊・
明曠等師。以次前戒孝順父母等開爲十願。
先發此願。是故今戒起十三誓。先牒已前所
發十願。故此十願者即前戒十願。二法銑・利
渉等師。即以此戒十三誓願爲十大願。不借
別求。三傳興法師於其十戒一一發願名十
大願。故彼疏云。意云。先發大願方得堅持禁
戒。斯則十戒之大願也已上又云。下諸願門皆
約婬戒説。此有十三願。若於十戒一一言之。
即成一百三十。以不別故。故以例之已上四太
賢・善珠用發菩提心經所説十大正願。即爲
今戒十大願相。智周一解。以華嚴經十無盡
藏願横竪相望説之。義寂云。發十大願已者。
或有本云。發十三大願。即下所立十三誓也。
先心中發已。然後口立故云發已。若言十大
願者。別有十願。初心菩薩之所先發已上彼師
正對十大願本。故引發菩提心經十願也。今
疏主意。即以當戒十三大誓名十大願。願必
有誓誓必有願。是故誓願互擧倶用。此戒立
名既號不起十願。釋十願相既云制立十誓。
又不別指擧餘經十願。亦非前戒所説諸願。
已前唯是五願相故。是故當戒十有三誓。以
爲能成戒行十願。此乃與彼法銑・利渉等所
釋同也 問。若指當戒立誓爲十願者。文
中既有十三種誓。何故云十。數即相違
答。解釋此事。法銑法師施一問答。故彼文
云 問。文有十三何故言十 答。准華嚴經
有増數十。今此即當減數十也。又擧成數
且云十願。實有十三。如倶舍。牟尼説法蘊數
有八十千。實有八萬四千。爲擧成數且顯八
已上此中二義。一云。約増減十可云増數
十。而言減者恐傳寫謬。一云。且擧大數故云
十願。二義倶契疏主宗意。故此二解可隨宜
用。渉云。先擧大願。謂發願已持佛禁戒。下有
十三句。此云十大願者。於四事中不以破戒
口。及護根中寧以割其舌同防百味。正是一
願。於四事中寧以契鐵羅納千匝纒身不以
破戒身而受衣服。寧臥契鐵地不以破戒身
受於床座。與護根中寧以利斧斬破其身。不
以破戒心貪著好觸。同護身根合爲一願。是
故雖有十三句。但有十大願已上此亦一家以
成其義
疏。於婬戒立十二大誓餘戒皆准之者。婬戒
既立此十二誓。自餘盜殺妄等九戒。皆亦如
是立十二誓。銑云。有人皆對婬戒起此十三。
今解初一立誓不犯。婬戒以憙犯故偏擧之。
已下通擧破一切戒而興誓也。又復前擧破
戒之事而興誓也。次五約破戒之心以興誓
也。後一對於勝境而興願也。前是自利後一
利他也已上此是彼師總相分判十三誓。
而有人者少似疏主科判之意。然細言之。
義即不同彼有人義。此十三誓唯局婬戒不
通餘戒。今疏主義。十戒等相各有十二大誓。
文且約婬。初誓且安不淨行言。餘略不言。
又有人十三皆約婬判。今師十二故不同也。
太賢云。此中初十二護戒誓願。後一證果誓
願。初中前七護戒律儀。後五護根律儀。二種
律儀如瑜伽説已上言性遮者。渉云。亦應是作
性戒。護五欲境防六根故。言麁細者。正防意
業不發誓故。渉云。犯相漸細。不發願者。都
無犯相故。持相極顯。發大願者。驚該耳目故
已上言止作者。渉云。通止作持。止身根故。發
大願故。言同異者。寂云。七衆同學大小不共。
所求異故。言對論者。瑜伽戒中別無此戒
第三十七故入難處戒
疏。七通塞者。周云。若佛子。若依諸大乘經
律。或如方等經。三七日行方等。如般舟經。九
十日行般舟三昧。此云佛立定。以能九十日
常行常立。於行立中常念阿彌陀佛。彼佛來
應立得見佛。故名佛立正定。是也。乃至如法
華三七日行安樂行。常住一相猶如虚空。後
能長時無間心不雜染。惡覺不起。名覺清淨
戒念清淨戒。如虚空定者。名無著戒。理亦通
已上
經。常應二時頭陀者。銑云。言頭陀者此云抖
揀。謂抖揀煩惱離諸滯著。新云杜多。此言洗
除。義亦同也。莊云。大唐本云杜多。亦云投
多。此云修治。莊嚴戒行修治心故已上諸師疏
中因此常應二時頭陀言。多明十二頭陀行
相。此即今戒具説五行。其五行者即如疏列。
法銑亦烈云。一頭陀。二遊方。三坐禪。四安
居。五布薩是也。若明種類別開行相。此故入
難處戒中別分三戒。一頭陀。二布薩。三冬夏
坐禪安居。今細陳演修行時處。故説五行盡
其相貌。其頭陀者。銑云。且依四分有十二種。
謂衣二。食四。約處有六。言衣二者。十一者三
衣。二者納衣。爲除多衣食故但畜三衣。爲除
好衣貪故但畜納衣。謂拾糞掃納以成衣。言
食四者。一常乞食。二不作與食法。三一坐食。
四一搏分。然於食中亦有二貪。一美食貪。二
多食貪。爲除美食貪故修常乞食。爲除多食
貪故修餘三食。言處六者。一住阿練若。此云
無常處。二塚間坐。三樹下坐。四露處坐。五隨
坐。六常坐。依瑜伽論有五種貪。一諠雜貪。二
婬佚貪。三屋宇貪。四倚樂臥樂貪。五敷具貪。
爲斷初貪住阿練若。爲除第二常住塚間。爲
除第三常居樹下逈露塚間。爲除第五修行隨
坐。爲除第四常期端坐。依解脱道論。此十二
種用無貪無癡二善根爲體。不用無瞋。以瞋
人受苦更増恚心。非對治也已上此十二種
多分抖揀衣食等貪故。十二種皆名頭陀
問。行十二頭陀者。爲隨一通多耶 答。頭
陀行業隨入機宜或各修一。或兼修多。若極
多修容有十九種。三衣・納衣不相兼帶。樹下・
露坐亦不相兼。但三衣人入村乞食。得一搏
食・一坐食。已不作餘法。住阿練若・塚間・露
地・隨坐・常坐。成十頭陀。或常乞食不通一
搏。隨坐不通常坐。不臥或納衣人行十頭陀
如前。但三衣相・或練若・塚間樹下・常坐如
是准例多少可知。所言二時頭陀者。如次下
經具明。從正月十五日等。即春秋二時是也」
經。冬夏坐禪者。經所烈指二時頭陀之外皆
是冬夏坐時分。謂從十月十六日至正月十
四日。即是冬分。從三月十六日至八月十四
日。即是夏分。冬分三ケ月。夏分五ケ月。此二
時中皆修止觀
經。結夏安居者。安居要是夏中所結。九旬要
期成就結法。坐禪行道修練熏成。銑云。言安
居者。要期此住故曰安居。此局出家。在家俗
務不可安止。必也無縁開亦無失。比見濫用
法界安居出乖聖教。愚人遵禀曾未思擇。必
是天魔壞亂佛法。甚可悲哉。既遍法界。何用
安居。何故此文令立安居坐禪處所。以出家
菩薩。夏多水雨。漂失衣鉢。踏殺生草。俗人於
草生有命想。因有譏嫌故制安居。準聲聞法。
但改初句。菩薩大士一心念尼言
大姉
我假名菩薩。
某甲。今依僧伽藍若在俗家
言某甲宅
前三月夏安居。房
舍破壞治故三説。若在俗
家。不須此句
前人報言。可爾。若問
依誰持律。理亦無妨已上此明前安居詞句。若
中安居言中三月夏安居。若後安居言後三
月夏安居。隨三種安居詞句改轉。故進云。結
夏安居者。西國夏月僧多遊履。踏損虫蟻招
世譏嫌。佛因此故制安居法。要期此住故曰
安居。此約出家人。故若準如意輪二昧經。三
賢菩薩同聲聞律法已上安居行法廣如律藏」
經。常用楊枝澡豆等者。經自已烈十八種物。
出家菩薩常所須物。於一切時不可闕如。得
其時分行諸頭陀。遊歴方土求法化物。或容
省略有不隨身故。願陀遊方特勸令隨身。十
八種物雖經具烈。而於此中諸師開合定十
八數。或同或異。今疏主賢首大師及勝莊法
師判十八云。一楊枝。二澡豆。三五條。四七
條。五大衣。六瓶。七鉢。八坐具。九錫杖。十香
爐。十一漉水嚢。十二手巾。十三刀子。十四火
燧。十五鑷子。十六繩床。十七經律。十八佛
菩薩像。法銑法師及法進大僧都三衣總合
爲一。經律佛像菩薩形像開爲四物。計十八
種。與咸註經全同法進。義寂法師二卷疏除
揚枝澡豆。開三衣經律佛像菩薩形像。開總
爲七以計十八。四卷廣疏全同。勝莊所言十
八種一一相者。一者揚枝。進云。謂嚼者香
口除其口中熱氣。明目晨起用之。若咽汁者
須受已上咸云。涅槃經云。晨朝嚼揚枝。佛
言有五利。一能除黄熱。二能除涎癊。三無
臭氣。四能消食。五眼目明淨。寄歸傳云。齒
木長十二指。短不減八指。大如小指。使一
頭緩熟嚼良久。淨楷牙關能堅牙。香口去
癊。用之半月。口氣頓除。痛齒憊三旬即愈
已上二者澡豆。進云。畜用澡豆於身有益。
食了洗口。浴時令身光淨故已上咸云。澡豆。
十誦云。大小豆迦提婆草作。仍有八種豆。
謂胡豆・大豆・蓽豆・小豆・豌豆・山豆・蘀豆・鵲
豆。用此淨身淨口。然不得著香在内。大威
儀請問經云。若不用澡豆水洗手。把經卷
香爐者。死墮不淨地獄。昔有見提比丘。六
十年持齊。祇得一日功徳。佛言。爲汝常用
灰水嗽口。曾於一日以澡豆水嗽口。所獲功
徳無量已上三・四・五三衣者。五條・七條・大
衣是也。五條梵云安陀會。七條梵云欝多羅
僧。大衣梵僧伽梨。大衣有九品。九條・十一
條・十三條是下三品。十五・十七・十九條名
中三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條名上三品。
大衣九品大衣。隨人所營隨一受持。法銑疏
出受衣詞句。彼文云。受大衣云。菩薩大士一
心念我假名菩薩某甲此僧伽梨九條衣受。雨
長一短割截怙葉
準此
衣持三説受七條云。雨長一
短。五條受云。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説前人皆
報云可爾。此約出家不通在家。大衣名僧伽
梨。此云雜碎衣。以條數多故。亦云重衣。重數
多故。亦名伏衆衣。以著此衣伏外道故。從用
名入王宮聚落衣。七條名欝多羅僧。此云上
著衣。以著在五條上故。從用不入衆衣。五條
名安陀會。此云下著衣。以著最近身故。從用
即是道行作務衣。通名袈裟者。此云不正色。
眞諦云。袈裟亦名血色。若須捨更受。應對人
口云。此割截僧伽梨九條衣。雨長一短。先受
持今捨三説餘二衣準之已上六者斷。或作瓶
字。進云。明佛制畜應法澡瓶。隨身出入洗條
手面要用故已上咸云。鈔引寄歸傳云。凡水分
淨觸瓶有二枚。淨者用瓦瓷。觸者任用銅鐵。
出觸以觸水洗入淨。以淨水洗。沙彌經云。若
無淨水。與手淨草亦得已上七者鉢。銑云
云。梵云鉢且羅。此云應器。受法云。此鉢多羅
應量受常用故三説律中鉢體通瓦鐵二種。比
丘得用。石鉢佛用。銅鉢俗人用。木鉢外道用。
比丘所用青色赤色及□燸黒熏。大中小三
爲量。大鉢三斗。小鉢斗半。二之中間爲中鉢
量。以姫周舛爲其分量。此體色量三種如法。
即名比丘應量鉢器。八者坐具。銑云。梵云尼
師檀。加法云此尼師檀。應量作今受持三説
皆須報言。可爾捨準可知已上進云。明畜坐具
隨身所要。謂護身護衣護臥具。持戒爲人福
田。持須護淨擧足動歩常須相逐。作法者長
十寸尺四尺。闊三尺二寸。足應量故已上一受
已後設雖離宿不失受法。而有離罪。不同三
衣離宿失法。九者錫杖。進云。錫杖之力能止
魅魎鬼神一切虎狼毒惡蟲獸。開其聲者走
已上咸云。杖者依也。依倚此枝除惡進善。錫
者明也束也不回也。求出不回故已上持錫行
路避毒蟲等。乞食之時令人聞知。十者香爐。
與咸註經云。香爐奩。咸云盛香器也。或云爐
并奩乃二事也。或本無奩字。亦可已上進云。
明禮佛供養香爐。故上文云。手執香爐行菩
薩行。是其證已上燒香供佛菩薩及請佛菩薩
等。香煙遍十方。作種種佛事。香煙作使導引
熏遍。成勸請事作諸事業。十一者漉水嚢。進
云。明瀘水羅物。雖極増益壽命。謂置水經宿
必有蟲生事。宜瀘漉。律教分明。羅須蜜絹動
止隨行。十惡居首智者不輕已上咸云。亦名瀘
水羅。天竺用白疊作。此土用熟絹。作以瀘水。
漉蟲近送本池遠即別置放生盆。三重瀘之
猶有不去者捨去。曰日諦視無蟲得用。無漉
水嚢用袈裟一角。路行同伴都無者。擧衆得
罪寧可忍渇死不得飮蟲水。廣如律説已上
二者手巾。咸云。律中許拭手巾・拭脚巾・汚巾・
面巾・涙巾等已上如是雖有面涙等。甲人數洗
手故擧手巾。十三者刀子。進云。明畜刀子願
如月刄。長四寸。頭若尖者。又過四寸。金銀莊
者。無論長短。並不得用。用銅莊飾者。持戒僧
尼開用也已上十四者火燧。進云。明用燧益燒
香燃燈炊煮供資緩急交須故已上咸云。火燧
取火具。或木或鏡或珠等已上經擧燧者且擧
一相。凡取火具事通一切。唯出火者。一切用
故。今火燧者其體是木。於枯木端作凹讃之。
漸次軟熱熱極火出。或以鐵作之。以石楞打
之。鐵蒙石楞火出飛散。以物受火作諸用。須
火珠取火。水珠取水。對日光出火。火珠能故。
對月光出水。水珠能故。即水精珠有此功能。
十五者鑷子。進云。明畜鑷子法。鼻孔毛長眼
䀹到刺。入用以除之。極是要故已上咸云。四
分云。比丘鼻中毛俗譏嫌故。佛令畜銅鐵者。
榮鈔云。西天多跣足擬之拔刺。未知何出已上
太賢・善珠鑷子判言拔刺焉。十六者繩床。進
云。明畜繩床。隨身靜坐。不適此急。大唐比來
居山中坐禪。師從其姑。要但用麁布一丈方
作。□□樹莖坐去乃棄之已上咸云。律制曲
脚。五脚等隨處。修觀説法用已上十七者經
律。此經律者即是大乘經律妙典。經中具詮
禪定智惠。如今梵網上卷。四十賢聖諸位之
終所指。諸品所説。律中具説菩薩戒相。如今
經下卷十重四十八輕之終所指諸品所説。
加之通諸大乘多説定慧。少説戒行。如是經
律隨行者意。各各受持讀誦習學。十八者佛
像菩薩形像。各隨所尊佛菩薩像或是金銀
銅鐵泥木等像。或是圖繪綵色等像。此亦隨
人所樂。所尊齎持釋迦・彌陀・藥師・寶生等
像。普賢・文殊・觀音・地藏像。各有宿縁。尊敬
供養。十八種物解相状竟
經。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者 問。十八種物
必須持耶。若不持者有所犯耶 答。銑云。
有人云。此物隨闕犯輕垢罪。今解制加受持。
如三衣鉢坐具闕則成犯。無受法者。如火燧
等。即無犯也已上三衣鉢坐具隨闕必犯罪。若
漉水嚢無別受法。直應持物。若不持之。或本
無之。雖有要用而非犯罪。如瓶手巾等。勝莊
云。有人云。此十八物隨闕一物犯輕垢罪。今
解此中不入難處以爲戒耳。此十八物若具
不具。無所違犯已上此有人意。以持十八種
物爲戒本制。以言常隨其身故。而下結罪擧
諸難處。言若故入者犯輕垢罪。是故諸師皆
言故入難處戒也 問。此十八物。修行佛道
有何所以制令齎持 答。咸云。前十四物是
修道之縁。後之四種是依止之處。藉此修道
已上修道縁者是増上縁。言所依者是所
憑境。修習道業專用勝縁。所修勝道不可無
所憑。故以十八爲修業相状。上釋故入難處
戒前半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四一校了
  于時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九日。於東大寺
 戒壇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生年三
十八
 于後弘安九年歳次丙戌六月十四日。於同
 寺院再治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四
十有七
 文保二年戊午三月二十二日。於南都般若
 寺更添加文義治定之
 沙門凝然春秋七
十九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十九日書寫此卷
 了
 右筆慶海四十
九歳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五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自下故入難處戒後半已後
疏。三若布薩下別釋布薩等者。法銑大師就
此文段。略明布薩説戒行事。菩薩所修布薩
行相。事須陳述。今疏不陳彼説戒事。所以今
疏不陳演者。如是事義。其所撰述菩薩毘尼
藏二十卷中廣陳述竟。布薩法義讓彼文故。
彼毘尼藏。昔弘唐朝日域之間不聞傳來。今
依銑疏略知行相。即彼疏云。若布薩下別明
説戒。初定其時。故云若布薩日。布薩者此云
淨住。義言長養。既令布薩日説戒。明知布薩
説戒二義別也。然則布薩未必説戒。説戒必
是布薩。以説戒時必成淨住故也。故四分云。
我已説戒經。衆僧布薩竟。新學菩薩彰所爲
人。以初戒人未識持犯故。今爲説生其解也。
四分亦云。我爲諸比丘結戒。及説波羅提木
叉。中有信心新受戒比丘。未得聞戒。我今當
聽。諸比丘集在一處。説波羅提木叉立法。雖
則因初一起遂爲常式。半月等説示説稀數。
所以爾者。若日日説説則數繁。數繁則不敬。
若一月一説。説則&T049271;&T049271;則慢。慢則懈怠。今半
月一説。緩急令宜稀數折中。人離殷慢。法可
常行誦十重等者示所誦法。若誦戒下示説
戒處。以對尊像増其敬心。又令憶念如來恩
報恩徳。又因形像用表其眞儀。兼顯如來法
身常住。一人等下示説儀軌。曲有義初示説
人多少故云一人等。不同聲聞説通三位。以秉
羯磨立法成差。此中唯廣。下至一人亦令自
誦。一爲敬法。二爲熏修。三爲天神冥中而聽
故。皆廣説。次示説聽尊卑。故云説者高座等。
敬人重法理令應然。後示服式故云披九條
等。此局出家。凡欲説戒嚴道場。僧祇云。香水
麗地散花燈。復差維那撃鐘集衆。各説聞鍾
偈云。増一經云。降伏魔力怨。除結盡無餘。露
地撃揵推。菩薩復此
比丘
聞當集。諸欲聞法人。渡
流生死海。聞此妙響音。善當雲集此。既入堂
已禮佛説偈云。持戒清淨如滿月。身口皎潔
無瑕穢。大衆和合無違諍。爾乃可得同布薩。
徒衆集已維那浴籌。口説偈言。菩薩聖僧衆
凡夫衆和合。香湯浴淨籌。布薩度衆生。浴
已打靜表白如常。先行淨水至上座前。上座
口説偈言。八功徳水淨諸塵。潅掌去垢心無
執持禁戒無缺犯。一切衆生亦如是。次
行香水亦説偈言。香水熏沐澡諸垢。法身具
足五分充。般若圓照解脱滿。群生同會法界
融。餘僧亦同。次維那行籌至上座前。上座
互跪餘僧亦隨。受已頂戴口説偈言。金剛無
礙解脱籌。難得難遇如今果。我今頂戴歡喜
受。一切衆生如是説。已還籌又説偈言。具
足清淨受此籌。具足清淨還此籌。堅固喜捨
無缺犯。一切衆生亦如是。次誦戒人體已白
云。我假名菩薩比丘某甲稽首和南敬白大
衆。衆差誦菩薩恐有錯誤。願同誦者指授。一
禮昇座次供養。時唱散華説偈。各説偈云。散
花莊嚴淨光明。莊嚴寶花以爲悵。散衆寶
花遍十方。供養一切諸如來。次唱行香説偈。
各説偈云。戒定慧解知見香。光明雲臺遍法
界。供養十方無量佛。見聞普熏證寂滅。誦
戒畢竟。衆僧各説自慶偈云。諸佛出世第一
快。聞法奉行歡喜快。大衆和合寂滅快。衆
生離垢安樂快。誦戒人下座禮已白云。我假
名菩薩某甲稽首和南敬謝大衆。衆差誦戒
三業不勤。多有忘失惱亂大衆。願衆弘慈施
以歡喜。次唱歎戒呪願上座歎云。戒是正順
解脱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又依因此戒得
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持戒淨身口攝心。
正憶念多聞増實智。斯由戒爲本。持戒心
不高。專精不放逸。不取正戒相。亦無邪念
心。是名清淨戒。以此歎戒功徳迴施衆生。
共成佛道已上法進釋布薩段云。布薩梵云優
補陀婆。此方翻譯存略但言布薩。優之言
斷。補陀此云増長善法。布薩亦言淨住。謂
修淨行者共住故已上此釋布薩名也。又云。
其昇座誦戒。凡僧替補佛處。半月一度佛
制説戒。警覺徒衆令護身口不使有犯故已上
釋誦十重六八輕也。又云。對佛菩薩形像
前説戒多生敬心。又令憶念如來恩報恩徳。
又因對形像用表眞儀。兼明如來法身常住
而不滅故已上此釋對佛前也。又云。一人布
薩。謂行籌數知人多少。説聽有其尊卑。故
言誦者高座聽者下座。謂恭戒法不令放逸
已上與咸云。布薩此番淨住。遵佛弟子出
家在家。當毎半月常行布薩法式。行籌擧
事。今別録卷末。幸須秉行已上次下陳九條
七條五條相已云。故此三衣一不可闕。製造
當用布。然圓其頂必方其袍。乃僧之形相。爲
有法之製。近有二種人。不曾介懷。經中説。
身不披三衣者。鬼得隨跡天不護持。諸聖見
之目爲無法無慚愧者。一者自謂通達大道。
不拘小節。謂拘衣制是小乘行。恣其後心用
羅綾花飾。二者不識戒檢。村愚之流只知頭
圓衣方而已。不知所謂衣者是何等法。恣用
妙絹但欲成之。良可悲憫。雖欲遮人眼目
枝桂在身。諸天諸賢冥空見之。只一禿頭俗
人。爾鬼神得以輕侮奉勸諸僧。製造三衣秉
持無失。非但爲聖所訶。亦且自招殃福
問。布薩既通在家出家二衆同會。若在家者
云何亦云著袈裟耶 答。律有單縫衣專爲
俗制。方等經云。亦如比丘法修淨行。具三
法衣入道場者。單縫三衣。荊溪云。單縫者
不許却刺。恐濫大僧受持之衣。却刺者即鳥
足刺也。單縫即直刺。或摺或貼倶通三衣。
長短條相相似。但不同大衣三重等。色亦同
也。乃至雖製三衣非出家服。吾祖智者獻晋
王椿皮袈裟云。布薩時著。正此衣也。斯表
國王尊教。粗成道服使遵方等也已上法進釋
各各披九條等文云。上座尊宿貴重佛法。半
月聽戒皆著大衣。既言各各。盡合令披九七
五條。今時披者極少中年。威儀整肅多披
七條。若準三千威儀經云。下著五條不得著
七條。不著七條不得著九條。此明重著義。故
言各各被九七五條也。中間怱失大衣七條。
佛亦許大僧披五條。入衆聽法爲有益故便
開。若受十戒沙彌開著有隣相五條。若是形
同息慈。未受十戒者。但合披五條縵衣也已上
寂云。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娑者。一云
以此文證。三衣皆得入衆用。一云此是并著
被衣。如三千威儀云。不著泥洹僧不得被
五條。不著五條不得被七條。不著七條不得
被九條。故知并著也。更祥彼文已上四卷疏
第四云。被五條袈裟等。一云三衣皆得入衆
用。此文證。二云此中道併被三衣了已上
二卷疏二義全同。寒時重被三衣。中節二衣。
熱時一衣。此約夜宿塞熱説戒。塞熱准知

進云。結夏安居一一如法者。謂前安居人。四
月十六日結。至七月十五日解夏。後安居者。
五月十六日結。至八月十五日解夏。是名一
一如法已上三種安居如前略明
疏。一國難惡王者彼國王不信三寶等者。進
云。若國難惡王者。一明兩國鬪戰兵亂邦不
居。如前秦時未有佛法。西國有利防一十八
大羅漢。來達秦朝。意欲弘興佛教。縁秦主
不信。便令所司收禁獄中。乃被金剛手執金
杵打其獄破。秦主怕怖禮拜懺謝令反歸國。
二者爲後周武帝不敬三寶破滅佛法。以王
心意身得重疾不久命終。謂佛法頻遭此厄
是名國難也已上咸云。國難者。謂水旱兵革
也。已上與咸所註經本云。若惡國界若惡國
已上直見經文以若字隔之。即有二事。一惡
國界。二惡國王。銑云。一惡國界者。二界交
戰。二惡國王不信三寶殘害法門已上法銑所
釋經本。與咸所註同。然法銑師判爲十一難。
土地高下草木深邃二句合爲一種。後一切
難處不爲別數。而開惡國惡王爲二。是都合
成十一種
經。土地高下者。進云。謂土地不平。來去艱難
已上國界土曰嵯峨嶮難。山昇天漢谷入深
底。岑峯聳聳巓岡峙峙。仰面則雲空千行。俯
顏則霞幕萬端。律有主房無主房戒。制妨難
二處。不令造房。縱得處分及應量造。處有妨
難得二吉罪。言難處者有命犯二難之處也。言
妨處者。地形不平狹缺高下。種種妨難障礙
造房。土地高下是妨處故。雖欲造房即有妨
礙。住如是處行諸頭陀。出入不安無免勞難」
經。草木深邃者。進云。謂處所危險多諸怖畏
已上卉木叢林抉疎繁稠。枝葉垂布森焉重
疊。諸草森生繁雜無量。不堪住坐無可起
居。此深邃相與前高下四句不同。一土地高
下非草木繁。二草木深邃而非高下。三亦高
下亦深邃。四非高下非深邃。此二句中隨有
一種不令頭陀。如是等處皆非宜故。銑云。三
地高下四草深邃。今解此與惡獸而爲依止。
非別難體已上彼意説云。師子虎狼必在高下
地處草木之中。今疏主意。雖無惡獸。唯高
下等非應住處。是故高下深邃難體
經。師子虎狼者。進云。有毒惡獸處。恐損不
故。不許入也已上蚖蛇蝮蝎。下至蟻子。如是
之處皆是難處。行住起立無可安穩
經。水火風難者。進云。地之住濕僧住不安。
火風逼人妨道業故已上處有濕氣處處出。河
邊地邊得雨多水。是名水難。處多火難。失火
野火。如是等處難安住故。處多風難隨方受
風。高處山峯如是等也
經。及以劫賊者。進云。智論中有一比丘。在
蘭若坐禪。惡賊頻來奪物。比丘怖懼入房閉
門。少時賊來問言。大徳在不。答言在。何不
開房。我怕汝故。賊言與我物來。比丘言汝可
申手入窓孔取。其賊心癡。遂内手入窓孔中
取物。比丘以繩撃手。急牽繞其房柱轉動。不
得便開門出。手執大棒重打一下。告言歸依
佛。賊亦隨語。又打一下。歸依法。又打一下。
歸依僧。賊並逐語。其賊大困白比丘言。佛法
中有幾歸依。告言。佛唯立三歸之法。賊讃佛
言。佛有大智慧。唯遣弟子行三歸法令我命
存。若有四歸依我使命盡。比丘解放賊。便發
心隨逐比丘。出家修道不久便得阿羅漢果。
今末代之中居山禪師者。不得用此三歸之
法。恐反被賊人打損故已上多賊難處。衣鉢
資具皆被奪取。乃至失命難中重難。故不令

經。道路毒蛇有。進云。毒蛇咬人須臾遍於身
已上前師子虎狼別擧諸毒獸。今此毒蛇別
擧毒蟲。倶損命害身故。毒虫毒蛇赦人損
人。毒遍身體難可平愈。故如是處制不令

疏。十二總結一切處者 問。此句總結上
十一難。何以此句爲別難數 答。雖是總
結總攝上外一切諸難。故以爲一以數十二。
非謂局結上十一難。亦不可遮攝上十一。
總攝一切諸難處故。此戒既以故入難處爲
其所制。難總有十二種類。皆制令不入故。
然此戒中有五種。一一皆有四縁成犯。五行
皆制入難處故。言性遮者。此戒唯制遮罪。入
難處非性故。言麁細者。此戒專守身業麁相。
制令不入諸難處故。言上作者。唯是止持。止
入難處令不入故。若入難處是作犯故。言同
異者。七衆同制大小倶禁
第三十八衆坐乖儀戒
疏。挍三五歳十四坐並應無犯者。此中意説。
大衆從前已坐定。自身後到恐動諸人。唯上
廣挍定三五歳人。自餘雜坐無犯。然十四二
字義理難得。宋本無此二字。隨宋本是好。法
銑云。若大集會上座八人依次。若暗夜中並
皆無犯已上次上文云。若衆坐已定。不可移他
已上
經。應如法次第坐者。進云。比丘坐起須問夏
類。夏數多者先從上坐。俗人并士女亦須
坐。各自相問受戒大小。不得與僧尼雜。道俗
異故已上
疏。如坐餘一切皆爾者。佛法之中既以受戒
定上下坐。不問有智無智有能無能耆年少
年等異。以受戒先後爲其次第。今此戒相以
坐爲本。非唯坐儀。亦行及住皆以受戒爲其
先後。加之受施受禮如是等事。以戒爲次。故
云一切皆爾
經。先受戒者在前坐等者。進云。法身初生皆
依受戒大小。不以有徳。後受戒者而在先坐
故。五分律佛説偈言。其敬長老者。是人能
護法。現世有名譽。將來生善道。由如國王
補五品官先唱名者爲長已上律中三獸有一
尼倶律陀樹下。同友遊住。行其雜住匡彼
次第。象此樹觸腹時初住。猿擧手取時住。鳥
自外食菓來生樹。故象上猿上鳥乘。遊行聚
落。誦此其敬長老者等偈。經乃三獸以住久
近爲其次第。見人欲之。律中佛初縁時諸人
設敬。或以種姓爲先。或以智徳爲上。形貌威
勢福貴等相種種非一。佛皆行之。爲増慢惑
遂佛立制。我佛法中以受戒爲次第。不可以
餘事爲次第先後。不由智慧種姓福貴威勢
等也
疏。有人釋云令四衆等雜合通坐以明長幼
者。此釋意云。既言先受先坐後受後。唯
令受菩薩戒必以先受爲先。以匡次第。在家
先受菩薩戒。出家後受菩薩戒。在家即坐
出家之上。出家先受菩薩戒出家即坐在家
菩薩之上。於出家中。比丘尼先受菩薩戒。比
丘後受菩薩戒。尼居僧上。沙彌先受比丘後
受。以先受戒爲上。如是等相是名四衆雜合。
此義雖守菩薩次第。四衆尊卑雜亂參差。此
義不知誰人所立
疏。今解不爾比丘衆中自辨尊卑餘衆皆爾
等者。此義意云。雖同受菩薩戒。道俗男女不
同。道衆之中比丘等五衆別。比丘一類守先
後坐。比丘尼衆一類。式叉衆一類。沙彌衆一
類。沙彌尼衆一類。在家之中近住一類。近事
男一類。近事女一類。貴人一類。國王一類。王
子一類。黄門一類。奴婢一類。百官各有一類。
十八梵天各一類。六欲天子各一類。婬男
婬女・八部鬼神・金剛神・畜生變化人。皆各一
類。各隨先後次第坐起。此約菩薩戒成立此
次第。各隨一類事義易知。此菩薩戒者。就今
十重四十八輕爲言。總而言之。菩薩即有
三聚淨戒。諸止惡門是律儀戒。諸修善門是
攝善戒。諸利生門是饒益戒。攝善攝生唯不
共戒不通小乘。律儀戒中有共不共。十重前
四是共。後六不共。四十八輕多是不共。前
四重者。身三語一共門根本。其共枝&MT00627;無量
無邊。此共持門根本枝&MT00627;。佛爲聲聞説之制
之。以彼堪能應護持故。菩薩本自護此共門
菩薩大乘。具持三業十支諸戒三業十惡業
故 問。何故七支名共門戒。爲三乘無偏
共故名共。菩薩強同二乘故名共耶 答。
菩薩既普防三業惡。共不共名不可待對。他
所持法本不待他。故無共不共名。然娑婆國
三乘賢聖修行得果故。佛出世爲聲聞人建
立三學。其戒學中具制聲聞應修行法。即身
口七支業非。制禁此等惡業名戒。以聲聞所
修戒對菩薩法明之。當其身口七支淨戒。菩
薩意戒聲聞不制。是故七支三乘共行。非謂
菩薩強共聲聞。若許爾者。菩薩自分不可有
防身口惡故。亦非三乘共故名共。若言爾者。
菩薩所作不可超聲聞故。今唯曾不見他修。
不修菩薩獨防三業惡法。而任運自然有同
聲聞行。其所行相彼此不異。由此義故名爲
共門。不同乾慧等十地三乘共行。不同如來
説法三乘共集同聞三聚戒中攝律儀戒。有
三業戒。其自息惡戒者即意業戒。是律儀中
不共戒相。若共不共相對言之。攝善攝生是
唯不共。攝律儀戒通共不共。有三業故。然
以不共戒入攝善戒。以攝善戒廣博玄遠包
三業。故其攝律儀唯存身口。遮防共門七支
惡故。瑜伽・地持依此門説。故以七衆所受持
戒爲菩薩乘攝律儀戒。若依梵網本業瓔珞。
以十重戒名攝律儀。共不共門皆攝盡故。具
攝三業所持戒故。八萬威儀亦攝律儀。本業
經言。十重有八萬威儀。故此梵網經十重已。
言八萬威儀品當廣明。以八萬威儀是十重
戒莊嚴挍飾廣行相故。今菩薩戒既是三聚。
一切戒聚極攝盡故。三聚通受名通受菩薩。
護持亦盡三聚戒故。其中護持攝律儀戒名
菩薩七衆。攝律儀中分七衆故。若受戒時。
以其七衆隨一要期。依三聚羯磨受三聚淨
戒。七衆隨一成其姓故。由作要期成七衆
姓。聲聞法中無此作法。若別別時欲受得護
持七衆戒法。以三歸羯磨受五戒八戒及以
十戒。以白四羯磨受得比丘比丘尼具足戒。
是名別受菩薩作法。如來出世爲諸聲聞立
七衆法。全用此法以爲規式。若善來八敬等
亦別受所攝。菩薩七衆別受作法。全同聲聞
諸律所説 問。若無聲聞七衆受法。於獨
菩薩有此七衆受戒法耶。七衆受法本在聲
聞菩薩無之。此別受法借聲聞耶 答。一切
諸相萬行法。大乘之中盡之窮之。無有菩薩
行法不有之者。是故三歸白四等法。獨菩薩
人修之。非借聲聞取小乘律。然娑婆國釋迦
土中。以聲聞僧爲僧寶本。是故菩薩地上十
地乃至等覺。皆同聲聞次第坐立。況十信三
賢一切菩薩。全與聲聞僧共行住止。是故菩
薩七衆作法。與聲聞同。娑婆穢土本來任運
三乘同行。規矩無乖。縱無二乘三歸白四
七衆受戒作法。何無唯以菩薩爲僧之土。豈
無俗形出家形僧。若有俗形者。必應有五戒
八戒。若有出家形者。必應有三歸十戒受
法・白四羯磨受法・五篇七聚持行。雖有此義
約事就縁正爲聲聞。佛立七衆受戒軌則。無
別菩薩受隨軌範。故同聲聞。諸律所説與
彼齊同。依行持用由此門故。釋迦法中無
別菩薩僧文殊彌勒等出家受戒。與聲聞衆
次第坐立。發菩提心受七衆戒。任運自與聲
聞等同。自體即是大菩薩戒。然同彼事故名
受聲聞戒。唯是菩薩別受而已。菩薩別受。
受且於諸師解釋中。言受聲聞。約軌則故。
言聲聞戒。非戒是小。本是大故 問。教中説
言。受菩薩戒者何等行相。何等戒法 答。
今受菩薩戒者。通受三聚以爲行相。作三聚
淨戒羯磨法成受法故。即成三聚爲其戒法。
所成戒體是三聚故。若言説相。或以十重四
十八輕。或七衆戒。比丘五篇。七聚等戒所
説所持諸戒相者。約三乘人共同門故。其十
重戒通共不共。前四重戒唯是共戒。後之六
重是不共戒。雖有共不共倶是菩薩戒通受
作法。異聲聞故。其別受門與聲聞同。雖是亦
菩薩所受法。與小乘教軌則同故。且言受聲
聞戒。理實唯是受菩薩戒。十方佛土本無二
乘三學法。故一切唯是一乘法故。雖別受
即是大乘法故。通受本是大乘法故 問。小
乘迴心向大時戒。頓悟菩薩初心之時。別
受七衆法體相貌淺深云何 答。聲聞迴心
已前小戒。皆成大乘一實妙戒。聲聞時戒。
於一佛乘大士戒中分別。即説彼七衆戒。小
戒本自從大流出。迴轉心法戒即複本。定
慧亦爾。迴心向大即複一乘深廣三學。其
頓悟初心別受法本來大心故。所受戒一乘
七衆深廣妙戒。非開會門。亦非迴三歸一
之義。雖有會歸頓入不同一實大乘法體無
別。義寂二卷疏下。總陳迎送恭敬禮拜問訊
等次第云。律中世尊比丘僧告言。汝等謂
誰應受第一坐。第一坐第一水第一食。起
迎送禮拜恭敬。善言問訊耶。或有言大姓
家出者。或有言顏貌端正者。或有言阿蘭
若者。或有言乞食者。或有言糞掃衣者。如
是乃至或有言能唄者。或有言多聞者。或
有言法師者。或有言持律者。或有言坐禪
者。佛告諸比丘。乃引過去象狸鵽鳥相敬因
縁。汝等於我法律中出家。應更相恭敬。如
是佛法可得流布。自今已去聽隨長幼恭敬
禮拜上座迎送問訊。又云。不應禮白衣。一
切女人不應禮。前受大戒者。後受大戒者。
十三難。三擧二滅。一切非法語語者。不
應禮。何等人應禮。小沙彌尼應禮大沙彌
尼。沙彌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如是等人塔
一切應禮。若年少沙彌應禮大沙彌尼。式叉
摩那乃至比丘及塔。一切應禮。小式叉摩
那應禮。大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及塔應禮。
年小比丘尼應禮大比丘尼。比丘及塔亦應
禮。小比丘尼應禮大比丘。大比丘塔亦應禮。
釋迦法中既云無別菩薩僧。故準上律行於
理無爽已上雖前要略陳縁。今依本文更引寂。
同疏釋經應如法次第文云。謂上下次第不
違佛制。此中行法諸師不同。一説。悉以受菩
薩戒爲次第。百歳比丘後受菩薩戒。一歳比
丘前受菩薩戒。則一歳比丘在前坐。百歳比
丘在後坐。男女黒白尊卑類別。雖先受戒
不得交雜。若奴前受即後受者。則刄上即
下。已入戒法中不隨本位故。二説。若本未
受菩薩戒者。皆在前受菩薩戒下。若進受戒
則還本次。如百歳比丘未受一歳比丘已受。
已受者爲上。未受者爲下。若百歳者進受則
還在上。奴即亦爾。若奴先受即未受者。則
奴上即下。即若進受。還在奴上。既同在戒應
隨本位。如沙彌進受則在百歳尼上。三説。威
儀坐次皆以聲聞法爲次序。莫問聲聞菩薩。
但先受者爲上。若聲聞比丘十歳菩薩比丘
九歳。十歳者爲上。智度論云。諸佛多以聲
聞爲僧。無別菩薩僧。如彌勒菩薩文殊師利
菩薩等。以釋迦牟尼佛無別菩薩僧故。入聲
聞僧中次第坐。此文但言先受戒者在前坐。
後受者在後坐。不簡聲聞菩薩戒故。在家菩
薩既無歳數。悉以菩薩戒爲次。今謂在家中
亦應以受戒爲先。若受聲聞五戒。若受菩薩
五戒。但先受者爲上。若奴先受即後受者。
不得以受爲次。奴即位別。本不雜故。設放
奴爲即應隨受次。世中行事多依後説已上
問。此三義意差別云何 答。初釋唯以受菩
薩戒爲先。次釋聲聞戒百臘者。菩薩戒一
臘者。此二人中聲聞百夏爲下。菩薩一夏
爲上。百臘聲聞後受菩薩。即居一夏菩薩之
上。迴心向大受菩薩戒。前聲聞戒即轉成菩
薩大戒故。成菩薩百夏。即居一夏菩薩之上。
此義亦是以菩薩戒爲其次第。百臘聲聞戒
轉成菩薩戒。而後居一夏上故。第三義中。
唯以聲聞戒爲其次第。義寂四卷疏中三義
亦同。勝莊法師亦擧三義全同義寂。但莊法
師後説爲勝 問。此上三義爲分尊卑。在家
出家合雜義耶 答。三義倶分尊卑。四衆各
類於中各明次第先後。其先後者聲聞菩薩
戒法先後 問。此中聲聞百臘等者。爲迴心
向大已前小戒。爲指常途菩薩別受耶 答。
聲聞百臘者唯是迴小已前小戒。其別受者
是菩薩法。非是聲聞煩悟菩薩所受法式。漸
悟菩薩所受法式。漸悟菩薩迴小之時。前
小乘戒即成大乘。開三顯一會小成大。即是
頓悟別受同例。天竺諸國盛弘佛法。大乘
隔小小乘隔大。大小小兼行分河飮水分
廊定居。若隔大之小後有信大乘。即是迴心
向大之人。執小之時即小乘七衆。後信大之
時始受大乘戒。此時先小戒即成菩薩戒。震
旦日域本來大乘一實根熟。無執小之者。無
迴心之者。今昔本自一乘性故。天台云。聲
聞次序出律部臥具法。以戒爲次。乃至大須
臾時皆名上座。通道俗九衆。一比丘。二比
丘尼。三六法尼。四沙彌。五沙彌尼。六出家。七
出家尼。八優婆塞。九優婆夷。此九衆有次
第不得亂。如律部説已上咸師釋云。須臾者。
倶舍云三十須臾爲晝夜。十誦云。先受大戒
乃至須臾時。此人應先受水先受飮食。輔行
云。若先小後大。則開小夏以成大夏。若先受
大後受律儀。在小則依小。在大則依大。理雖
若是方土不同。此土僧徒不擇大小。西方一
向永隔。然四依出世必大小並弘。但隨物機
縁通局在彼。六法尼即式叉摩那。學六法者
如前已辨。又云。出家出家尼者即女也。初出
家之男女已上言出家者是形同沙彌。出家尼
者即形同沙彌尼。義寂四卷疏亦立此九種。
全同天台疏所列行相也。太賢云。和上云。據
實菩薩雖是在家。坐於聲聞大僧之上。如阿
闍世王經云。文殊云。加葉坐上。以耆年故。
迦葉讓言。我等在後。菩薩尊故。舍利弗云。我
等亦尊。已發無上心故。迦葉云。菩薩年尊。久
發心故。故文殊所將二千在家在前而住。迦
葉等五百聲聞在後而坐。雖然若彼聲聞不
和即依次坐。如智論云。釋迦法中無別菩薩
僧。是故文殊彌勒等入聲聞衆次第而坐。此
明現身出家爲初。爾時相現餘衆許故。若依
文殊實戒次第。已經三大劫不應雜坐故。亦
非遍學入聲聞衆。若受聲聞。如富樓那。是聲
聞衆非菩薩故。總而言之。若純聲聞不受菩
薩戒。依次第坐。後受菩薩戒。聲聞衆雖多。
依菩薩戒次第而坐。設先所受菩薩戒。後轉
乘時方變成故。菩薩乘中。女人先受。於男
爲上。但不雜坐。王臣奴主若就俗坐。如其
尊卑。若就法坐。悉受爲次。由此經云一切不
問先者先坐 問。菩薩幾衆 答。智論四
衆。謂彼論意等受三聚。出家在家男女別故。
若遍學者聲聞也已上此遍學者。菩薩行人別
受是也。通受菩薩。依攝律儀七衆作法行受
戒故。非唯通受。亦依聲聞受法受行七衆戒
故。故立遍學名。寂云。不問老少者。不隨生
年之老少。律中沙彌生年爲次。生等者受
戒爲次。此文既云不問老少。以不隨其生年
次第。比丘比丘尼者。謂二衆皆各受戒爲次。
非謂先受尼在後受比丘上。男女尊卑本不
雜故。貴中貴賎如前分別已上
經。坐無次第兵奴之法者。寂云。兵奴強者爲
先。不以長幼次第。佛法道尊不應如彼已上
兵奴者。兵及以奴。軍兵合戰。勇悍強勝以
爲先首。若人奴婢卑劣雜住無有禮讓。以強
爲先如是等也。法進釋我佛法中先者先坐
等文云。智論云。釋迦文佛法中無別菩薩僧
故。文殊彌勒出外化物。依於俗形後入僧
中。還依聲聞次第坐起 問。彌勒文殊何時
受聲聞戒令入僧中。次第而坐耶 答。有
二解。一者遍學中當須受聲聞戒。二者或可
自然得戒。獨覺尚爾。菩薩何須更疑已上
勒文殊位居等覺。應現自在示化無方。或現
從他受戒之事。或示自然任運得戒。不可爾。
同常途凡賢淺位諸類所作事業。此戒行相
義途難見。依諸師釋具引用竟。言性遮者。此
戒所制唯是遮戒。止作門中守其次第如法
坐起。即是作持止不次第。是止持門。坐起
次第。身業麁戒深治慢惑。亦是細行。言對
論者。勝莊云。若論菩薩見耆長來。不推勝坐。
是即輕罪。如瑜伽論云。見耆長有徳可敬
同法者來。懷嫌恨心不起迎來。不推勝坐。是
名有犯。乃至廣説已上寂云。大小倶制道俗
同學已上比丘比丘尼。坐不次第。不讓上座。
皆是得突吉羅也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五
  建治三年丁丑二月二十五日。東大寺戒壇
 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生年三十八
 于後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十八日。於同寺院
 再治之           花嚴宗凝然齡四
十七
 文保二年戊午三月二十九日。於南都唐招
 提寺更加添治定。讓之實圓禪明房也
 花嚴兼律金剛欣淨沙門凝然春秋七十九。
 通受戒臘六十歳。登壇六十二歳。山門菩
 薩戒臘六十四歳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六月二十日書寫此卷
 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四十六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當卷釋應講不講戒
第三十九應講不講戒
此戒立名諸師隨意。義寂名福慧攝入戒。與
咸名不修福慧戒。二家意同。太賢名不行利
樂戒。法銑名不講救難戒。法進立名亦同。諸
師立名皆隨文故。今應講不講者。此約能救
事業爲言。由作講經事業。濟種種厄難故」
疏。令免現未所有災苦者。杻械繋縛三毒疾
病名現災苦。水火黒風羅殺難等亦爾。爲父
母兄弟和尚闍梨。勤修追善。名濟未來苦。
爲令獲得當來善果講經律故
疏。四不引導故成犯者。銑云 問。此與前
不講何別 答。前不請他。今不自講。與彼
不同已上此問答意。與前第二十不救存亡戒
以明差別。前戒既言應請法師講菩薩戒。故
云請他。此戒文云。菩薩應爲一切衆生講説
大衆經律。不言請法師。故云自講
經。常應教化一切衆生等者 問。何故此
中作此等事 答。銑云。擧此等者。有其三
意。一爲益僧。如園田等。二益施主。三益
自福已上天台云。凡此流類悉應建立。力若
不及者不犯已上天台此中開爲七事。以園
田爲二故。法銑爲五。山林園田合爲一故。
明曠爲四。除一切行道處。科爲總結故。與
咸云。營福之務。學佛者要在日用聞不忌。即
二嚴備矣。大論四句。象身七寶絡。此有福無
慧句。羅漢應供薄。即有慧無福句。餘則準
知。故知福慧二嚴如鳥二翼也已上言羅漢應
供薄者。如羅旬比丘飡沙呑水入涅槃等。言
餘則準知者。三福慧倶有。如羅漢應供充
滿。四福慧倶無。如凡夫等。法進釋此修福
一段。今具引之資其解行。彼註云。若佛子
常應教化一切衆生建立僧坊者。僧俗造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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