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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No. 2247_ 凝然述 ) in Vol.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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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即法違施意故。然四分云。供養佛塔食
治塔人得食。五分云。若白衣入寺僧不與
食。便起嫌心。佛言應與。又僧祇云。若損者
益者應與。十誦供給王大臣賊。小乘狹小
猶見損益。何況大乘。不可一定已上又云。如
是所説但有主物。於無義利盜心取。乃至
一草犯波羅夷已上當知有益一切開作。無
義利時如此深制。尚是世間所持戒相。況於
出世間門戒相。故古迹云。若出世戒。文殊問
經云。若於他物心起盜想。犯波羅夷已上
世出世謹護之門。並是今疏局門所攝故。疏
亦引文殊問等。上來文前料簡已訖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十九
  建治二年丙子十月六日。於東大寺戒檀
 院述之         沙門凝然年三十七
 于後弘安六年癸未十月二十六日。治定
 之          沙門凝然春秋四十四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九月十九日書寫此卷
 了
 右筆亮然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自此已下第十釋文
疏。此中有二問答皆同前戒者。準前可言
問。教他人盜。所教未盜自身先死。所教之
人於後盜成。前能教者罪相云何 答。若依
小乘不犯重夷。彼未命終未成罪故。命終
已後戒已失故。菩薩戒不爾。經生戒不失故。
後盜成即得重夷。前殺戒中兼自殺問。今此
戒中難兼自盜。然約燒壞亦應兼明。此是
一問答也 問。教他劫盜。他領受已後不盜
者。彼能教人得何罪耶 答。約心得重。後知
不盜起歡喜心。得輕方便。不遂生嗔得重方
便。前戒唯問教他敬生。此戒亦爾。此是二
問答也
疏。文中存略攝在方便中等者。讃嘆隨喜
此戒文無。是故諸師異釋非一。疏主二解。
此初解也。撲揚疏云。此戒無讃歎隨喜。蓋
是存略也。准前戒文。具有讃喜耳。亦可以
方便兩字含讃喜二事。一一即應云方便讃
歎盜。方便隨喜盜也道璿律師注經亦
同。此所引文。即有二釋。後解大途即同疏
釋。傳奧師云。並於前戒又略讃歎及隨喜也。
或以方便攝取已上此義同疏釋也。太賢云。
讃歎隨喜略而不論。理應有故已上此同撲
揚初釋
疏。又釋此中歎此盜法等者。義寂師云。無
讃喜者。不由讃喜成自業故已上此解少似
疏釋
疏。言方便盜者或因巿易等者。撲揚智周
云。方便通自盜。教他・讃歎・隨喜・此之四位
一一皆以盜之方法故。云方便盜乃至或因
巿易錯數迴擾。種種方便損他潤己。皆名方
便盜。讃喜亦如是已上傳奧云。方便者。除身
手偸竊。但不義而取。皆方便盜也已上
種巧便量計構託唯成盜業。無非此攝
經。呪盜者。此句所置異本不同。疏主所覽
即在因縁法業次下。璿注本云。盜因盜縁盜
法盜業呪盜已上或本呪盜在方便盜次後。
故便奧・與咸所釋本云。自盜教人盜。方便盜
呪盜已上咸師釋云。有本以呪盜在成業四
句之後。此不應爾。寫者誤之爾。疏既云初
六次四。驗加呪盜。應在初六也。准殺亦應
有讃歎盜隨喜盜。文無者略。故知經本差
誤脱漏。古今例然。既云於十一句判。驗經
本或具或闕也已上呪盜前後是非難知。何
強偏破。且依疏主所覽爲準。故撲揚云。前
戒呪殺在因縁之上。此盜戒呪盜在因縁之
下。文雖上下義例相似已上義例既不乖。在
後有何過。法詮釋呪盜前後云。餘本在後。准
前殺戒及義次第。理合在前已上義勢多端。
此解亦爾。智周亦云。呪盜者。有人善心中
或壞盜心。方便呪願他人。他人因其呪願故
與物。乃稱呪願者。盜心即名呪盜此約善心
呪盜竟
壞惡心更相嫌恨。壞損地心。對天神地祇南
斗北辰。諸魔鬼神所作諸呪誓。彼人以是
因縁廣有破用。求神祷崇願無災障。由是破
用。稱呪誓人心亦名呪盜。盜心呪物令物屬
己。又聞諸胡國中有人。呪力使得鬼神侵盜
他物。亦名呪盜約惡心呪
盜竟也
已上奧云。呪盜者
呪使鬼神取。或轉人心令捨而取等已上
云。言呪盜者如呪物過關已上進云。呪盜
者心專誦呪。令鬼神往取人物來。名爲呪盜。
此等總合爲呪盜相。呪術行相非一。衆多
隨事無量。不可具説
經。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者。此中物字即
是所盜物體。餘皆所盜物主。此文物意爲擧
物體。然其物體必有其主。若不擧主者盜相
不顯。故爲顯物即擧其主。故以此句爲物主
也。法進註云。乃至鬼神有主者。盜取非人
財物。有人守護者。約護主得重。乃至者。物
主遍通三界六道及三乘聖人。以菩薩得戒
心普。防盜亦遍一切故名乃至。言鬼神者。
人中曰鬼天中名神。亦云。諂曲不實曰鬼。
有不思議隱術方便曰神已上
疏。謂通五趣唯除地獄者。上總義中明犯
境界。約五趣生有二解釋。一云除地獄趣。
一云取地獄。其中盜境通地獄趣。此中明
境即除彼趣。即當上釋。一義意也 問。何
故地獄有除不除 答。地獄苦逼畜財義希。
是故堅彼多分無之。然亦有物屬彼之義。故
上一意通地獄趣。今約多分故屬地獄。律中
三趣以攝六道。非人之中總攝四趣。義意
總合。故盜境界亦通地獄。今菩薩戒通及不
通各有義趣。互不相違。周云。物主者遍通三
界六道及三乘聖人。何以故。以菩薩遍一切
凡聖普同受得。所對防盜亦遍一切故已上
璿云。物主者遍通三界六道及三乘聖人已上
此當今師一釋。與咸云。五趣唯除地獄已上
釋今經物主分齊也。此釋全取今師所判
疏。始從人天至非人等者。此中物主且擧
凡夫。故乃至言攝人天等。若就廣攝通攝
一切。故銑師云。上從三寶以及人天鬼神劫
賊皆得爲主。超擧最下故云乃至已上賢云。
此中攝重故言乃至。然有主物略有五種。一
三寶物。二屬人物。三畜生物。四鬼神初。五
劫賊。其有主言攝前後也已上此亦廣攝。同
銑師釋。與咸全取今疏主釋。且從略故。奧
云。鬼神物者有三句。一鬼而非神。尋常家
墓中物及祭祀物等。二神而非鬼。謂四天
王等所有。三亦鬼神。謂諸祠廟中物鬼趣攝
已上利渉師云。有大福力名神。恐怯多
怖名鬼已上周云。鬼神者。是隱顯自在名含
三寶。三乘聖人並隱顯自在。名爲神聖故
已上璿註亦爾。經乃至言。周・璿二師並利渉
師等皆屬上主。即乃至鬼神有主是也。太賢
法師居中通上下也。今疏解義即通含。勝
莊云。鬼神有主者。欲顯鬼神物有守主。守
主邊結罪。無守護人即不成重。故鬼神有
主。或鬼神者。謂鬼神物。有主者。謂有主無
守及有守護已上二釋可知
疏。又爲己奪他劫賊之物等者。疏有二釋。即
約爲己爲他可見。寂云。劫賊物者。謂官所收
物劫賊物也。又可劫賊者本雖是我物。爲劫
奪而取即成賊者物也。物無定屬。隨取成主
已上勝莊。劫賊物者。無別守護。如賊破城
得物爲宦守護已上奧云。劫賊物者兩意。一
是賊劫得或藏。知而取之或反劫之。二謂已
物。賊將已成他物而劫奪之。今詳文意。以
輕況重。鬼神賊物尚不得盜。況人物取。況
三寶之物取已上此亦二釋。又取況之體通
鬼神等也
疏。二約物體等者。此釋經一切財物一針
一草二句也。一切財物一句定是物體。故
義寂師科注倶以一切財物已下爲物體也。
若細分之可爲二科。一者一切財物一句。約
色類以辨物體。二者一針一草一句。約多
少以辨物體。此准傳奧師以致細分。彼師
乃至鬼神等句。科爲約所主以辨物也。奧
師亦云。不正定犯分齊。然所盜物多少分
齊。就菩薩戒諸釋不同。天台・元曉・明曠・頂
山・與咸等師五錢。若直五錢得波羅夷。全
同聲聞所結分齊。且天台師云。重物謂五
錢也。律云。大銅錢准十六小錢。其中錢者有
貴賎。取盜處爲斷。菩薩之重重聲聞。二錢
已上便重。有人作此説者。今不盡用。取五錢
爲斷是重已上咸師云。五大銅錢十六小錢
者。十誦律頂山引云。五錢者古時大銅錢
也。犯重。若小錢八十文當其一。疏云十六
未詳已上天台大師擧他人解而不用彼。自
立正義。即同小律依五錢也 問。若爾何
故經云一錢一針一草耶 答。建立此義之
家並云。以少況多。咸師云。一針一草最輕
尚不應盜。況重物耶。盜皆結犯已上曠師云。
一針一草五已下並犯輕垢。故擧爲況已上
是故所判不相違也。疏主・法銑・智周・道璿・
太賢・善珠利渉・法進。如是諸師並判一錢一
針等皆波羅夷罪。法銑云。然小乘中則分輕
重。大乘之中唯除北州。餘皆犯重。又不同
小乘滿五方重。故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
故盜已上利渉云。一針一草者。極少分齊也。
準義應云一草一縷。縷因針入故置針言。針
直一錢。不是極少等。草縷未有所直。乃是極
少。但有盜心即結重罪。不同下衆待滿五淺。
若五錢直四錢三角仍偸蘭遮已上進云。菩
薩取人財物。無論多少但作盜心擧離本處。
一針一草尚自犯夷。何況多取。謂大乘順理
故制重也已上周云。但是有主物。一針一草
尚犯夷罪。何況更多。此大乘順理故制。不同
小乘隨國土盜至死處滿五名夷已上諸師解
釋如是等也 問。既云一錢。未滿一錢罪相
云何爲輕重耶 答。推疏主意。一錢等言。
總就世間常途少物分齊爲言。若據實義。一
毫已上即犯重夷。如上僧物處明。以順業道
制故。義寂法師總擧二義。然五錢義標云
有人。一錢之義唯云一云。案彼師意。以一
錢義爲其正解。既非自義故標有人。即彼疏
云。有人准律唯取人物。五錢已上方犯重
也。一云不爾。文云乃至鬼神有主物一針一
草不得故盜。故知異聲聞也已上明知後義
以爲正解。勝莊師亦擧二解。故彼文云 問。
齊於幾許名爲重物 解云。薩婆多論云。佛
言取五錢者即犯重。然此釋文自有三説。一
云。此諸錢中取金銀錢爲五錢。爲命故取五
錢即犯也。一云。隨國制法得重。若國制取一
錢與破頭。即取一錢犯重也。今隨一國五錢
爲限。上來依聲聞説。若依菩薩自有兩釋。一
云。與聲聞同。一云。若多若少皆得重也。故此
經云。乃至草木不得盜已上於菩薩戒總擧
二義。而無取捨。見彼師意。即取一錢成重之
義。大同疏主等義
疏。誤取無犯等者。銑云。若無故心不在犯
限。故云不得故盜已上如上境想等處細明」
經。而菩薩應生佛性者。進云。謂衆生佛性
三身宛然。迷故名爲衆生。故花嚴經云。法
界流轉五道不息故名衆生。覺悟修行必證
聖果。故言而菩薩應生佛性。佛性有二種。
一者養自親。二者養一切衆生。若養自親者。
但名爲孝養。一切衆生者名佛性孝。由一
切衆生皆有佛性。並可成道故。於一切衆
生皆作佛想。而敬事之故名佛性。故金剛經
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名耨菩提。名佛性義
已上若養自親雖唯名孝。而亦要約佛性行
之。一切自他無離佛性之者。故總相言佛性
孝順心者。於戒無違。名爲孝順心。慈悲心者。
慈悲有益物之能。而無損人之念。名爲慈悲
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者。謾設方便如乳
母養子。如醫師療病拔苦與樂。菩薩興悲。誘
引衆生方便説法。資助令成佛果適意究竟。
名爲福樂。又言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者。謂
菩薩尋常盜益有情。財物心無休息。名爲常
助也。言生福者。使種現在因。言生樂者。令
得未來果。福者富也。菩薩常行六度。能令
衆生財富無竭。故言生福生樂已上
疏。經云其藥本味停住山中者。此出涅槃經。
雪山有甘藥一味美妙。輪王出世此藥出現。
輸王崩逝此藥轉變作六種味。如來出世説
法化導。佛性平等一味眞如一味佛性顯現
成立。如來去世。衆生作業轉成六通。廣説
如彼。次下隨縁義中成種種味者。即是涅槃
一具所説。佛性不變佛性隨縁是一具法。不
變隨縁互不相礙相成無性。不輕菩薩在法
花經。常啼菩薩在般若經。並菩薩常説
疏。四約自性住在纒等者。此三佛性出在佛
性論及攝大乘論也。此三佛性如上偈頌疏
中明。無始已來乃至未發心已前。名自性住
佛性。發心已後乃至金剛心位。名引出佛性。
佛果初念已後盡未來際。是至得果佛性。佛
果定是至得果性。自性住性後際引出佛性
初起。約門託義事義不定。若約出障未障
者。初地已上名引出佛性。此位方所惑智二
障故爾。前唯是在纒。未斷障故。出惑障名引
出故。若約退不退者。無始已來乃至十信並
是自性。初住已上是引出性 問。初住已上
何名引出 答。初住已上斷煩惱障。已斷惑
障故名引出。若約發心未發心者。即如前陳。
十信初心已發大心。故名引出。誓出二障。證
菩薩故
經。而反更盜人財物者 問。此人物者指人
道耶。爲不爾耶 答。推尋天台明曠等意。
六道之中盜人趣物成夷重者。正依此文。人
財物言并準律判。既言人財。明知餘趣即
是輕垢。今疏主及智周等通五趣之意。人
言總目一切有主。非局人道。故智周・道璿並
云。人之一字遍通一切言者已上法進註釋
全同周璿。六道衆生物一切皆重夷。或可是
人趣之人也。六趣等中且擧人趣。一切偸盜
多損人故。故就常途言人財物。實義細論。主
通一切皆是重夷。如前數明。然於此義中。諸
師所判未必一準。法銑判北州言犯輕。文如
前引。勝莊疏云。今依菩薩。偸鬼神物自有兩
釋。一云。偸鬼神物亦成重也。二盜鬼神物是
輕非重。無攝心故。此經云。更盜人物是波羅
夷有如是等種種解也。今疏主意。五趣
之物盜皆得重。是定義也。元曉疏判盜輕重
等云。於中亦作四句簡持犯。一者雖盜五錢
而福非罪。謂達輸機共故。以盜物可度機故
盜物也。二雖盜而非罪非福。謂爲無主取
等釋。三者唯輕非重。謂此戒兼所立。盜草
木及鬼神物等輕垢罪。四者唯重非輕。謂
此戒中正所立重戒。此四句中初一句唯福
非罪。次一句非福非罪。後二句一向罪不
已上此中第三句草木鬼物是輕垢罪。此
釋即同法銑師釋及勝莊一釋。餘趣判輕。順
諸律義也
經。是菩薩波羅夷罪者。周云。而菩薩違
前斷惡制故。破攝律儀戒。又違修善制故。即
破攝善法戒。攝善法戒破故。應施衆生福
樂。而不施與故。即破攝衆生戒。攝衆生戒
破。故破善法律儀。此則三聚頓破。違反之
甚故。云而反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波羅夷
已上今疏科判。一戒之中皆具三聚。配
文炳然。周師解釋大途同之。法進註云。而
反更罪人財物是菩薩波羅夷罪者。第三結
示罪名。言人之一字者。遍通一切物主。而
菩薩違前斷惡制故。破攝律儀戒。違修善
制故。即破攝善法戒。其攝善法戒破故。應
施衆生福樂。福樂不施與故。即破攝衆生戒。
於此三聚淨戒頓破。違返之甚故。結波羅夷
罪也已上問。於此戒中明違三聚。云何一戒
有違三聚 答。於此一戒有其三段。一禁
取他物是攝律儀。次明對治偸盜之行是攝
善法。以此止惡修善二法令諸衆生斷惡修
善。是饒益有情戒。是故即成三聚淨戒。故
盜他物不修對治。不令衆生斷惡修善。故違
三聚淨法戒行。犯波羅夷。此戒既爾。餘戒
三聚義亦必爾。故於此戒違犯之處明三聚
義。今賢首大師於戒戒中皆具三聚。釋成
此義。攝取諸戒無不收盡。十重既爾。四十
八輕具三聚皆同。法進僧都亦作此釋。約就
三聚持犯易明。聲聞律藏盜戒行相幽深微
細。状貌體義門路極多。諸部本律多歴卷
軸布列陳説。諸律釋論門戸亦多。大途小
徑相状繁重。今大師疏於此盜戒。準諸律
相順諸師釋具判此經。菩薩戒宗盜相窮微
盡細洞相。照性義理周普義途。究竟致令
有餘師引今師釋成自宗義。彌寛炳明映顯
昭焉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
  建治二年丙子十月十日。於東大寺戒檀
 院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三
十七
 弘安六年癸未十月二十九日。於同寺治
 定之           沙門凝然春秋四
十四
 于時弘安九年歳次丙戌暮春三月四日。
 於東大寺戒檀院。爲欲報謝佛徳祖恩。興
 隆遺法令生物解。罄愚考文留慮記義。業
 因不唐要感佛果而已
 華嚴宗沙門凝然報齡四
十有七
 
  寶永三年龍舍丙戌五月二十八日書寫此
 卷了



梵網戒本疏日珠鈔卷第二十一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從此已下疏本第二即卷也
第三婬戒
疏。一業道重故謂若是邪等者。十不善中行
邪婬故以成業道。非禁正婬。以離諸非開自
妻故。故離邪婬成善業道。今菩薩戒不問
出家在家二衆一切斷婬。非是在家開於自
妻。斯廼法爾隨順業道而制故也。小乘教
中常途所談出家斷婬。是故行婬即是業道
亦是違制。在家二衆禁邪開正。故行邪婬即
得業罪亦犯制罪。在家全同業道制故。行其
自妻全無有罪。亦無違制。大乘宗中隨轉理
門。亦同此相訓在家人。今此經意。出家菩
薩如常所制。在家菩薩亦同出家。一向斷
故。而得今經諸師異説。具如下明。今此所
成即疏主意。亦如下説。此第一意通前後戒。
兼業之罪有此意故
疏。欲海愛河漂溺無岸者。正法念處經第四
十八云。境界所漂在愛河中。愛河漂己入
生死海。流轉常行無有休已已上
疏。女人壞世間等者。爾前四句在彼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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